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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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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洲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歐洲精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太入息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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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雙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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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L) 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一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總代理人 ( 一 ) 事業名稱 :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野村投信 ) ( 二 ) 營業所在地 : 台北市 110 信義路五段 7 號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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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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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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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R3 RR ( ) ( ) ( ) 法規函令動態 ( ) ( ) (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ETF ( ) % 103

<4D F736F F D20B4BAB6B6B752BAB8C4F5B0F2AAF7A874A643312D B2C4A447B3A1A5F7292E646F63>

募股權與對沖組合基金等投資商品 旗下各公司致力為世界各地之客戶提供專業投資建議 投資產品及資產管理服務, 網絡橫跨歐美亞非與中東地區 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旗下資產管理總額達 715 億美元, 擁有各項投資領域研究能力及優秀的過往紀錄 另類投資 : 客製化方案我們的避險及結構性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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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DWS Invest系列基金

台新投信 基金受益人印鑑卡

( ) (1) (2) (3) (4) 2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月份基金名稱級別 聯博 - 美國成長基金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AD 級別美元 % 100% 聯博 - 美國成長基金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AD 級別美元 % 100% 聯博 - 美國成長基金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AD 級別美元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募股權與對沖組合基金等投資商品 旗下各公司致力為世界各地之客戶提供專業投資建議 投資產品及資產管理服務, 網絡橫跨歐美亞非與中東地區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旗下資產管理總額達 825 億美元, 擁有各項投資領域研究能力及優秀的過往紀錄 另類投資 : 客製化方案我們的避險及結構性資產

首域優質債券基金(First State High Quality Bond Fund)

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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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傳真 :(852) 電子郵箱 網址 :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

存 / 匯款繳費 : (1) 依據法令, 外幣壽險保單以自行繳費管道繳付保險費者, 僅接受以匯款方式繳費 匯款人僅限以保單關係人 (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 依下列方式交付保費 : 以新台幣結購外幣,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 由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外匯存款戶, 匯入本公司指

1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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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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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之介紹 1. 事業名稱 : 景順愛爾蘭基金系列 1-5 ( Invesco Funds Series 1-5 ): 景順基金系列 1(Invesco Funds Series 1) 景順基金系列 2(Invesco Funds Series 2) 景順基金系列 3(Inv

Microsoft Word - ACI chapter00-1ed.docx

以下是聯博基金公司 2013 年 AT/BT/AD 級股基金配息基準日及一覽表 月份 配息基準日 2013 年 01 月 01 月 30 日 01 月 31 日 2013 年 02 月 02 月 27 日 02 月 28 日 2013 年 03 月 03 月 27 日 03 月 28 日 2013

為了實現有效的投資組合管理及減低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按照中央銀行所訂條件及限制, 將其一部份資產投放於衍生性工具 本基金僅得為避險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之目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將不會大量或主要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以達到其投資目標 本基金並未試圖利用機會以投資目的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 ( 有關本基金投資

本基金可將超過 20% 的淨資產價值投資於新興證券市場發行機構的證券 為了實現有效的投資組合管理及減低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按照中央銀行所訂條件及限制, 將其一部份資產投放於衍生性工具 本基金僅得為避險及有效投資組合管理之目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將不會大量或主要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以達到其投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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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 ( 一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4 段 296 號 9 樓 ( 三 )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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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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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CONTENTS

( 二 )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之介紹 1. 事業名稱 : 景順盧森堡基金系列 (Invesco Funds) 2. 營業所在地 :Vertigo Building Polaris, 2-4 rue Eugène Ruppert, L-2453 Luxembourg 3. 負責人姓名 :Douglas

* B0335H J (1) 7 (2) 42 (3) 63 (4) 67 (5) 75 (6)

概要 % 945, , % 852, , % 308, , % 102,638 69, % * 60,589 36, % EBITDA 127,262 71, % ** 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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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順盧森堡基金系列 - 景順歐元儲備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一部分 : 基金專屬資訊 刊印日期 :2018 年 10 月 31 日 ( 一 ) 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投資人須知 ( 包括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 ) 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 ( 二 ) 境外基金係依外國法令募集與發行, 其公開說明書 財務報告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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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目 錄 公司簡介 2 公司基本情況 3 主要財務數據 5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6 股本變動及主要股東持股情況 55 董事 監事及高級管理層情況 58 重要事項 60 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報告 71 釋義 178 技術詞彙 180

安聯環球投資基金 - 盧森堡系列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安聯全球新興市場高股息基金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Allianz GEM Equity High Dividend( 原名稱 : 安聯金磚四國股票基金 ) 安聯全球永續發展基金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Allia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投資人須知-第二部分(一般資訊)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系列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一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總代理人 : 駿利亨德森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事業名稱 : 駿利亨德森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96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止累計信用卡業務委員會單一申訴窗口案件分類統計表 排序 發卡機構名稱 催收問題 帳款償還及家人信用卡被冒刷或冒信用卡使用及登聯紀特約代償問題領預借現金費用問題錄問題商店 其他 合計 1 台灣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0 4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017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 ( 一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08 號 6 樓 ( 三 ) 負責

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 ( 一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08 號 6 樓 ( 三 ) 負責

INTERIM I REPORT R POLYTEC ASSET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208) ( ) ( : 208)

% 1 (10%) (MTN)(8%) (4%) (4%) (2%) (ABS/MBS)(1%) (1%) 1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35% 35% 10% 8% 4% 4% 2% 1% 1% 政府債券 政策性銀行債券 企業債券 中期票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12,106,588,000 股 H 股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 使與否而定 國際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11,501,258,

摩根士丹利系列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一 總代理人 : ( 一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營業所在地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08 號 6 樓 ( 三 ) 負責

18 Prulifloxacin PLx Pharma PLx Pharma RegeneRx Biopharmaceuticals, Inc. Thymosin Beta 4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tics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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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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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適合的投資人類型 : 積極型 RR1 RR2 RR3 RR4 RR5 低風險 高風險 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無法涵蓋所有風險, 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 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 基金其他主要風險請參見本基金投資人須知之 參 投資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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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 (2) 45 (3) 69 (4) 73 (5) 82 (6)

及估值董事就財務報表須承擔之責任 (a) (b) (c) 135 概覽財務表現負責任企業企業管治財務報表

未受存款保險 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本基金可能投資於以本基金計價貨幣以外之幣別計價之投資商品 本基金計價貨幣與投資商品計價貨幣間之匯率變動將導致以本基金計價貨幣表示之投資商品價值出現變化 ( 有關投資於本基金之風險, 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風險因素 一節之相關說明 ) 肆 本基金適合之投

以外之幣別計價之投資商品 本基金計價貨幣與投資商品計價貨幣間之匯率變動將導致以本基金計價貨幣表示之投資商品價值出現變化 ( 有關投資於本基金之風險, 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風險因素 一節之相關說明 ) 肆 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適合的投資人類型 : 穩健型 RR1 RR2 RR3 RR4 RR5 低

Transcription:

霸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霸菱國際系列基金 - 霸菱澳洲基金 霸菱歐寶基金 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霸菱香港中國基金 霸菱亞洲增長基金 霸菱大東協基金 投資人須知 第二部分 : 一般資訊 壹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管理機構 保管機構 總分銷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 總代理人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及總分銷機構為關係人, 均為霸菱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之子公司 一 總代理人 : 1. 事業名稱 : 霸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霸菱投顧 ) 2. 營業所在地 :110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1 樓 ( 台北世貿中心國貿大樓 21 樓 2112 室 ) 3. 負責人姓名 : 林志明 4. 公司簡介 : 霸菱投顧 (Baring SICE (Taiwan) Limited) 係由香港商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Asia) Holdings Limited 所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於民國 79 年 3 月 27 日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發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營業執照而設立 營業執照字號 : 一百零六金管投顧新字第零零貳號 二 境外基金發行機構 : 1. 事業名稱 : 霸菱國際系列基金 (Barings International Umbrella Fund) 2. 營業所在地 :70 Sir John Rogerson s Quay, Dublin 2, Ireland 3. 負責人姓名 : James Cleary, Timothy B. Schulze, Barbara Healy, David Conway, Julian Swayne, Peter Clar 4. 公司簡介 : 霸菱國際系列基金係由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所管理之單位信託, 其 1

設計係為將有經驗之專業投資組合管理所生之利益提供予個人及機構型投資人 霸菱國際系列基金之單一目標為集體投資於規範公眾集資之 UCITS 規定第 45 條中所載之可轉讓證券及 / 或其他流動金融資產, 並以風險分散的原則運作 霸菱國際系列基金係依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以基金管理機構之身分, 與 Northern Trust Fiduciary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以受託機構身分於西元 1990 年 11 月 22 日所簽訂之信託契約 ( 其業以 2012 年 2 月 1 日之信託契約予以增補重述 ) 霸菱國際系列基金係傘型信託, 基金管理機構得依據愛爾蘭中央銀行的要求隨時發行不同基金 每一個獨立之信託基金均維持特定之資產投資組合, 且此等信託基金之投資均依各該基金之相關投資目標為之 每個基金得設立一個以上之單位類別, 且不同單位間之單位類別得具有不同之特性, 包括費用結構 計價用貨幣 配息或避險政策等 霸菱國際系列基金內之每一單位構成霸菱國際系列基金下之一個受益權益且代表相關基金財產中未分割之一股 各基金負擔其各自之債務並負擔義務, 且一基金之資產不得用於負擔霸菱國際系列基金內其他基金之義務 各基金均保有其獨立帳戶與記錄 三 基金管理機構 : 1. 事業名稱 :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 (Baring International Fund Managers (Ireland)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 70 Sir John Rogerson s Quay, Dublin 2, Ireland 3. 負責人姓名 : James Cleary, Timothy B. Schulze, Barbara Healy, David Conway, Julian Swayne, Peter Clar 4. 公司簡介 : 基金管理機構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係西元 1990 年 7 月 16 日在愛爾蘭設立之私人有限公司, 係 Massachusetts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間接完全擁有之子公司, 後者為 MassMutual 金融集團旗下成員 該金融集團為一成長導向的多元化全球金融服務機構, 提供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殘障收入保險 長期健康保險 退休計畫商品 結構性福利年金 信託服務 財富管理以及其他金融商品與服務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迄今所管理之總基金資產規模 :59.04 億英鎊 ( 迄西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 ) 四 基金保管機構 : 2

1. 事業名稱 :Northern Trust Fiduciary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Georges Court, 54-62 Townsend Street, Dublin 2 Ireland 3. 負責人姓名 :Vincent Phelan and Ken Lambe 4. 公司簡介 : Northern Trust Fiduciary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係於西元 1990 年 7 月 5 日在愛爾蘭設立之私人有限公司, 且為美國聯邦準備銀行所規範之 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 間接持有 99% 股權之子公司 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 之長期信用評等為惠譽 AA- 及短期信用評等為惠譽 F1+( 資料查詢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 保管機構之主要股東持股如下圖所示 : Northern Trust Corporation Chicago, IL,, USA US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Regulated by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the USA (the Fed ) The Northern Trust Company CHICAGO, IL 100% Illinois state and Fed Member Bank, Regulated by IL & Fed The Northern Trust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 Regulated by the Fed 100% Northern Trust GFS Holdings Limited 99% St. Peter Port, Guernsey Northern Trust Fiduciary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100% Regulated by the Irish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3

五 總分銷機構 : 1. 事業名稱 :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 (Baring International Fund Manager (Ireland)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 70 Sir John Rogerson s Quay, Dublin 2, Ireland 3. 負責人姓名 : James Cleary, Timothy B. Schulze, Barbara Healy, David Conway, Julian Swayne, Peter Clark 4 公司簡介 :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係於西元 1990 年在愛爾蘭設立, 專責於英國以外之全球共同基金之經營管理 六 行政管理及登記註冊機構 : 1. 事業名稱 :Northern Trust International Fund Administration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2. 營業所在地 :Georges Court 54-62, Townsend Street, Dublin 2, Ireland 3. 負責人姓名 :Clive Bellows 4. 公司簡介 : Northern Trust International Fund Administration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 係於西元 1990 年 6 月 15 日在愛爾蘭設立之公司, 專業從事投資基金之行政管理 貳 有關申購 買回及轉換境外基金之方式 : 投資人請注意, 投資人為申購 買回或轉換基金交易, 須經基金管理機構霸菱國 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確認後始生效 一 最低申購金額 A 類單位之最低申購數為以當時發行價格計算 ( 含申購手續費 ) 不低於美金 5,000 元 英鎊 2,500 元或歐元 3,500 元之單位數 I 類單位之最低持有額及初始最低申購金額為美金 10,000,000 元 英鎊 10,000,000 元或歐元 10,000,000 元 每一類別之最低持有及最低首次申購金額得依基金管理機構之決定而豁免適用 二 價金給付方式 : 1. 非綜合帳戶 ( 投資人以自己名義申購境外基金 ): 目前暫不接受投資人以自已名義直接向總代理人申購霸菱基金 4

2. 綜合帳戶 ( 投資人同意以銷售機構名義申購境外基金 ): 投資人係透過特定金錢信託契約至信託業或透過集保綜合帳戶至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申購 (1) 透過特定金錢信託契約至信託業辦理基金申購投資人應依其與信託業約定之匯款方式與截止時間辦理轉帳或匯款, 並由信託業匯至基金管理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 以辦理款項之支付 匯款相關費用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考量境外基金係以美元 / 歐元等外幣計價 / 交易, 國人如以新臺幣進行投資, 若非以基金計價幣別支付基金價款時, 匯率風險及相關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 例如 : 於贖回時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須承擔匯兌風險 ) 投資人交易之匯率依各銷售機構作業而定 投資人與銀行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投資境外基金者, 其結匯作業事宜請洽各銀行 (2) 透過集保綜合帳戶至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申購 銷售機構應通知投資人於申購當日下午三時前, 將申購款項 ( 含申購手續費 ) 匯入下列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集保公司 ) 款項收付之指定銀行專戶, 並由集保公司匯至基金管理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辦理款項之支付, 並須確認投資人之申購款項為本人匯出或由其本人帳戶匯出 投資人應將辦理匯款之水單證明影本提供銷售機構辦理申購作業 透過銷售機構申購 / 買回之相關匯款費用 ( 如銀行手續費及銀行匯費等 ) 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考量境外基金係以美元 / 歐元等外幣計價 / 交易, 國人如以新臺幣進行投資, 若非以基金計價幣別支付基金價款時, 匯率風險及相關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 例如 : 於贖回時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須承擔匯兌風險 ) 投資人交易之匯率依集保公司作業而定 投資人應依其與各銷售機構約定之截止時間辦理開戶以及交易事宜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之款項收付銀行一覽表 幣別 銀行別 華南商 戶名 新台幣匯款外幣匯款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TAIWAN DEPOSITORY AND 有限公司 CLEARING CORPORATION 5

幣別 銀行別 匯入銀行 新台幣匯款外幣匯款 HUA NAN COMMERCIAL BANK 華南商業銀行復興分行 LTD. FUHSING BRANCH, TAIPEI, (008) TAIWAN (HNBKTWTP127) 匯款帳號 931+ 統一編號 11 碼 931+ 統一編號 11 碼 兆豐國際商銀 戶名 匯入銀行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TAIWAN DEPOSITORY AND 有限公司 CLEARING CORPORATION MEGA INTERNATIONAL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復 COMMERCIAL BANK CO., LTD. 興分行 (017) TAIPEI FUSING BRANCH, TAIPEI, TAIWAN(ICBCTWTP008) 匯款帳號 679+ 統一編號 11 碼 679+ 統一編號 11 碼 台新國際商銀 戶名匯入銀行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TAIWAN DEPOSITORY AND 有限公司 CLEARING CORPORATION TAISHIN INTERNATIONAL BANK,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 TAIPEI, TAIWAN 行 (812) (TSIBTWTP) 匯款帳號 915+ 統一編號 11 碼 915+ 統一編號 11 碼 永豐商業銀行 戶名匯入銀行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TAIWAN DEPOSITORY AND 有限公司 CLEARING CORPORATION 永豐商業銀行城內分行 BANK SINOPAC (807) (SINOTWTP) 匯款帳號 582+ 統一編號 11 碼 582+ 統一編號 11 碼 商業 信託 中國戶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6

匯入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822) CTBC BANK CO., LTD. (CTCBTWTP) 匯款帳號 757+ 統一編號 11 碼 757+ 統一編號 11 碼 台北富邦銀行 戶名匯入銀行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TAIWAN DEPOSITORY AND 有限公司 CLEARING CORPORATION TAIPEI FUBON COMMERCIAL 台北富邦銀行 (012) 安和分 BANK LTD, TAIPEI 行 (TPBKTWTP715) 匯款帳號 158+ 統一編號 11 碼 158+ 統一編號 11 碼 第一銀行 戶名 匯入銀行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TAIWAN DEPOSITORY AND 有限公司 CLEARING CORPORATION FIRST COMMERCIAL BANK, 第一商業銀行 (007) 民權分 TAIPEI, TAIWAN 行 (FCBKTWTP) 匯款帳號 963+ 統一編號 11 碼 963+ 統一編號 11 碼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戶名 匯入銀行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TAIWAN DEPOSITORY AND 有限公司 CLEARING CORPORATION CATHAY UNITED BANK,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13) MINCHUAN BRANCH, TAIPEI, 民權分行 TAIWAN (UWCBTWTP019) 匯款帳號 897+ 統一編號 11 碼 897+ 統一編號 11 碼 彰化商業銀行 戶名 匯入銀行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民生分行 (009) 匯款帳號 918+ 統一編號 11 碼 TAIWAN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CHANG HWA COMMERCIAL BANK Min-Sheng Branch (CCBCTWTP523) 918+ 統一編號 11 碼 說明 : 統一編號 11 碼係依投資人身分證字號 統一證號或營利事業統 一編號轉碼編製, 編碼方式為 : 本國人 : 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轉為數字 2 碼 (A 為 01 B 為 02, 依此 7

類推 ) + 數字 9 碼 ; 華僑及外國人 : 統一證號英文字母第 1 碼轉為數字 2 碼 (A 為 01 B 為 02, 依此類推 ) + 英文字母第 2 碼轉為數字 1 碼 (A 為 3 B 為 4 C 為 5 D 為 6) + 數字 8 碼 ; 法人 :000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8 碼 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 應以申購價款實際完成匯款之日為申購日, 若投資人申購匯款於申購當日完成, 申購基準日為當日 ; 若未於申購當日完成匯款者, 其申購日則應以其實際完成匯款日期為申購基準日 投資人透過集保綜合帳戶申購境外基金, 應以申購價款實際完成匯款之日為申購日, 如以外幣支付申購款時, 可能因外幣轉帳程序無法於申請日完成申購 投資人透過銷售機構以銷售機構名義為投資人辦理申購 / 買回境外基金及受理基金配息時, 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之規定, 該公司將就申購 買回及配息款項中屬新臺幣部分, 與主要款項收付銀行就不同幣別分別議定單一匯率, 並辦理結匯作業 三 每營業日受理申購申請截止時間, 及對逾時申請文件之認定及處理方式 : 1. 本系列基金目前不接受投資人以自身名義向總代理人申購基金 2. 投資人至銷售機構申購霸菱基金時, 應在各銷售機構規定之申購截止時間內辦理 總代理人將依據銷售契約約定之收件截止時間, 受理銷售機構之申請 若逾收件截止時間或非基金交易日辦理申購者, 則視為次一基金交易日之申購 投資人應注意, 於不同之銷售機構申購時, 應以該銷售機構之交易截止時間為準 投資人申購 買回 轉換基金交易時, 須經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確認後, 前揭交易始生效 3. 本系列基金所稱之 交易日 定義如下 : 台灣 都柏林和倫敦銀行營業日, 或董事隨時決定並事先通知投資人之其他日期, 除星期六及星期日以外之營業日, 但每二週須有一個交易日 4. 逾時交易之認定與處理 : 銷售機構交易指示如於下午五時以後送達總代理人者將予以拒絕 惟若銷售機構之交易指示因內部系統相關問題而有導致延遲送達總代理人之虞, 銷售機構應於截止時間前通知總代理人, 而因銷售機構之內部作業問題需於截止時間後更正該交易內容, 銷售機構應即時通知總代 8

理人, 前述情形並皆須於國內營業時間內 ( 台灣時間 18:00 前 ) 提供總代理人書面聲明及相關資料, 證明其投資人係於銷售機構之受理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請, 該交易指示於總代理人確認無誤後將視為當日之交易 四 投資人申購匯款及支付買回款項應以客戶本人名義為之 投資人應依其與各銷售機構約定之截止時間辦理開戶 匯款以及交易 五 申購 買回及轉換境外基金之作業流程 : 9

( 一 ) 投資人透過信託業 ( 特定金錢信託契約 ) 交易 1. 申購交易流程 投資人 辦理申購匯款 (T 日 ) 申購申請 (T 日 ) 銷售機構 信託業 ( 特定金錢 信託 ) 通知下單 (T 日 ) 確認書 (T+1 或 T+2 日 ) 霸菱投顧 / 境外基金機構 銷售機構信託業 ( 特 境外基金 定金錢信託 ) 辦理結匯匯出 (T 日 ) 收到全額申購匯款 (T+3 日 ) 保管機構 2. 買回交易流程 投資人 買回申請 (T 日 ) 銷售機構 信託業 ( 特定金錢 信託 ) 買回指示 (T 日 ) 買回確認書 (T+1 或 T+2 日 ) 霸菱投顧 / 境外基金機構 入帳通知 銷售機構信託業 ( 特定金 錢信託 ) 3. 轉換交易流程 買回款匯出 (T+3 日 ) 境外基金 保管機構 投資人 轉換申請 (T 日 ) 銷售機構 信託業 ( 特定金錢 信託 ) 轉換指示 (T 日 ) 轉換確認書 (T+1~T+3 日 ) 霸菱投顧 / 境外基金機構 * 上述作業流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如有修訂, 應依最新公告辦理 * 上述基金申購 轉換及買回交易, 可能因不同之銷售機構而有差異, 因此悉依各銷售機構之規定辦理 * 因淨值結算點不同, 任何與霸菱俄羅斯基金有關之轉換交易, 其轉入基金適用淨值將以下單日之次一營業日 (T+1) 計算 10

( 二 ) 綜合帳戶 ( 投資人透過集保綜合帳戶以銷售機構名義交易 ) 1. 申購交易流程 9. 交易確認書 (T +1 或 T+2 日 ) 銷售機構 3. 輸入申購資料 T 日 10. 單位數分配查詢 集保公司 6. 取得申購資料及確認 (T 日 ) 8. 輸入交易確認 (T+1 或 T+2 日 ) 霸菱投顧 7. 轉送申購交易資料 (T 日 ) 境外基金機構 1. 申購申請 (T 日 ) 投資人 5. 申購款項匯入通知 (T 日 ) 2. 匯款或轉帳 (T 日 ) 投資人銀行 4. 申購款項匯出 (T 日 ) 銀行 ( 集保指定之款項專戶 ) 11. 申購款匯出 (T+3 日 ) 境外基金 保管機構 2. 買回交易流程 銷售機構 2. 輸入買回資料 (T 日 ) 7. 買回款項分配查詢 集保公司 3. 取得買回資料及確認 (T 日 ) 5. 輸入交易確認 (T+1 或 T+2 日 ) 霸菱投顧 4. 轉送買回交易資料 (T 日 ) 境外基金機構 1. 買回申請 (T 日 ) 投資人 9. 通知付款 (T+5 日 ) 11. 款項匯入 投資人銀行 款項收付銀行 10. 買回款項匯入 8. 買回款匯入 (T+3 日 ) 境外基金保管機構 6. 交易確認書 (T+1 或 T+2 日 ) 11

3. 轉換交易流程 銷售機構 2. 輸入轉換資料 (T 日 ) 集保公司 3. 取得轉換資料及確認 (T 日 ) 霸菱投顧 4. 轉送轉換交易資料 (T 日 ) 境外基金機構 7. 單位數分配查詢 5. 輸入交易確認 (T+1~T+3 日 ) 1. 轉換申請 (T 日 ) 投資人 境外基金保管機構 6. 交易確認書 (T+1~T+3 日 ) * T 日為交易日 * 上述作業流程, 相關法令及集保公司作業規定如有修訂, 應依最新公告之規定辦理 * 上述基金之各申購 轉換及買回交易, 各銷售機構間之規定或有差異, 悉依各銷售機構之規定辦理 * 因淨值結算點不同, 任何與霸菱俄羅斯基金有關之轉換交易, 其轉入基金適用淨值將以下單日之次一營業日 (T+1) 計算 参 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之退款方式 : 一 霸菱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之退款作業流程及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協助完成退款之責任 1. 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基於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拒絕全部或部分投資人申購霸菱基金的權利 倘募集或銷售不成立時, 基金管理機構將在合理期間內, 將投資人之申購款項或其餘額以支票或電匯方式退還投資人, 相關風險及可能導致之費用由投資人承擔 2. 上述募集或銷售不成立時, 基金管理機構將同時通知總代理人, 並由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協助完成退款之責任 二 於募集及銷售不成立時, 相關基金管理機構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除不得請求報酬外, 為境外基金支付所生之費用應由基金管理機構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各自負擔 肆 總代理人與基金管理機構之權利 義務及責任 12

投資人於申購 買回及轉換境外基金時及與投資人權益有關等事項, 總代理人與基金管理機構之權利 義務及責任如下 : 一 申購 買回及轉換境外基金等有關事項 ( 一 ) 總代理人 1. 編製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等相關資訊, 並交付予銷售機構或投資人 2. 要求首次申購之投資人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並填具基本資料 3. 依投資人申購 買回或轉換之交易指示, 轉送基金管理機構 4. 依規定確認交易指示及執行 5. 為執行基金或基金管理機構禁止短線交易之規定, 拒絕被視為短線交易之申購指示或延遲處理被視為短線交易之轉換或買回指示 6. 負責與基金管理機構連絡, 提供基金之相關發行及交易資訊 7. 按季更新投資人須知 8.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 提供基金相關資訊及辦理公告事項 9. 其他依法令或金管會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 二 ) 基金管理機構 1. 提供公開說明書及申購 買回或轉換申請表予總代理人 2. 依規定確認交易指示及執行 3. 為執行基金或基金管理機構禁止短線交易之規定, 拒絕被視為短線交易之申購指示或延遲處理被視為短線交易之轉換或買回指示 4. 製作並交付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或對帳單予投資人 5. 提供基金每一營業日之單位淨資產價值予總代理人 6. 提供基金之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7. 適時通知總代理人下列事項 : (1) 基金成立地主管機關就基金核准所設之任何限制或撤銷該核准 ; (2) 基金或基金管理機構因解散 停業 營業移轉 併購 歇業 其當地國法令撤銷或廢止許可或其他相似之重大事由, 致不能繼續從事相關業務 ; (3) 基金管理機構受其主管機關處分 ; (4) 基金有暫停及恢復交易之情事 ; (5) 基金公開說明書之任何變更 ; (6) 基金與國內基金投資人間的任何訴訟或重大爭議 ; 二 其他與投資人權益有關事項 13

( 一 ) 總代理人 1. 境外基金召開受益人會議或股東會及其他有關投資人權利行使之重大事項, 總代理人應即時公告並通知銷售機構 ; 總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向基金管理機構申購境外基金者, 對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 應即時通知其所屬之投資人, 並應彙整所屬投資人之意見通知基金管理機構 2. 擔任基金管理機構在國內之訴訟及一切文件之送達代收人 3. 就不可歸責總代理人之情事, 協助辦理投資人權益保護之相關事項 4. 其他依法令或金管會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 二 ) 基金管理機構依本投資人須知處理境外基金與投資人發生之爭議 伍 總代理人應提供之資訊服務事項 一 境外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於二日內公告募集及銷售該基金之相關資訊 二 每一營業日公告所代理霸菱基金之單位淨資產價值 三 更新或修正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後三日內辦理公告 四 即時公告境外基金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 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者, 亦同 五 即時公告境外基金召開年度受益人會議或股東會及其他有關投資人權利行使之重大事項 六 總代理人就下列事項, 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公告 : 1. 境外基金經境外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 限制其投資活動 2. 境外基金機構因解散 停業 營業移轉 併購 歇業 其當地國法令撤銷或廢止許可或其他相似之重大事由, 致不能繼續從事相關業務 3. 境外基金經金管會撤銷者 4.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受其主管機關處分 5. 境外基金有暫停及恢復交易情事 6. 境外基金公開說明書或交付投資人之其他相關文件, 其所載內容有變動或增加, 致重大影響投資人之權益 7. 境外基金於國內募集及銷售所生之投資人訴訟或重大爭議 8. 總代理人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 9. 所代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發生有關標的指數之重大事項並對投資人權益 14

有重大影響或經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更換標的指數者 10. 基金淨值計算錯誤且超過其註冊地所定之可容忍範圍以上者 11. 其他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 七 境外基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總代理人應事先送同業公會審查核准並於三日內公 告 : 1. 銷售機構之變動情形 2. 參與證券商之變動情形 3. 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於國內募集銷售之級別有新增 暫停或註銷情事 八 境外基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總代理人應經金管會核准並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 辦理公告 : 1. 基金之移轉 合併或清算 2. 調增基金管理機構或保管機構之報酬 3. 終止該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4. 變更基金管理機構或保管機構 5. 變更基金名稱 6. 變更該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與境 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不符者 7. 變更基金之投資標的與策略, 致基金種類變更者 8. 基金管理機構或保管機構之組織重大調整或名稱變更 9. 其他經金管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九 總代理人之變更或終止應經金管會核准並於二日內辦理公告及通知投資人 陸 基金管理機構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與投資人爭議之處理方式 一 境外基金機構對境外基金與投資人發生爭議之處理方式及管轄法院 凡因銷售契約或違反該契約所導致之任何糾紛 爭議或歧見, 應提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於台北市依該協會仲裁規則, 以仲裁方式解決 如有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之需要, 以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 總代理人擔任基金管理機構在國內之訴訟及一切文件之送達代收人 三 就不可歸責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之情事, 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應協助辦理投資人權益保護之相關事宜 15

柒 協助投資人權益之保護方式 一 投資人與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發生爭議 訴訟之處理方式 投資人提出反應 2 個營業日內通知總代理人 投資人提出反應 銷售機構 如有必要應通知銷售機構及 / 或基金管理機構協助處理 總代理人 銷售機構及 / 或 基金管理機構 協助處理 ( 總代理人於收到後 5 個營業日內回覆投資人 ) 滿意 結束 投資人仍有疑慮 協助處理 進行協商 滿意 結束 協商不成立 協助處理 提起國內仲裁或訴訟 向金管會或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訴 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規定, 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或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如因代理之霸菱基金於台灣募集及銷售發生投資人訴訟或重大爭議時, 總代理人 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公告, 並於次月五日前同業公會彙總申報轉送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 16

二 投資人與基金管理機構發生爭議 國外訴訟之處理方式 投資人提出反應 投資人提出反應 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機構 2 個營業日內通知總代理人 立即通知 總代理人 ( 總代理人於收到後五個營業日內回覆投資人 ) 滿意 結束 協助處理 投資人仍有疑慮 立即將結果轉知 基金管理機構, 協助處理 並協助投資人與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溝通協商 滿意 結束 協商不成 總代理人協助投資人與基金管理機構進行仲裁或訴訟 向金管會或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訴 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規定, 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或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如因代理之霸菱基金於台灣募集及銷售發生投資人訴訟或重大爭議時, 總代理人 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公告, 並於次月五日前同業公會彙總申報轉送向金融監 17

督管理委員會 三 投資人因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與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發生爭議時得以下列方式尋求協助 : 1.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申訴 相關機關之連絡地址及電話如下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地址 :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 85 號電話 :(02)8773-5100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地址 : 台北市 104 中山區長春路 145 號 3 樓電話 :(02)2581-7288 電子郵件 :cservice@sitca.org.tw 2. 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申請調處 投資人應依相關程序提出調處申請書並按相對人人數提出繕本, 如投資人委任代理人為之者, 應出具委任書 投資人得連結至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網站取得相關資訊, 其連絡方式如下 :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地址 : 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 178 號 12 樓投資人服務專線 :(02)2712-8899 網站 :www.sfipc.org.tw 電子郵件 :sfipc@sfipc.org.tw 3.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其連絡方式如下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地址 :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四號 17 樓 ( 崇聖大樓 ) 金融消費者申訴專線 :0800-789-885 網站 :www.foi.gov.tw 電子郵件 :contact@foi.org.tw 捌 交付表彰投資人權益之憑證種類 18

一 本系列基金不接受投資人以自己名義申購境基金 二 投資人同意以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名義境外基金者 : 總代理人目前僅接受投資人至與總代理人簽訂銷售契約之銀行 證券經紀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透過特定金錢信託契約或集保綜合帳戶申購霸菱基金 單位憑證僅在申購人以書面提出申請時始發行 於通常情況下, 任何單位憑證之發行均在配發單位之交易日後 21 日內為之 除上述之情況外, 基金之股份或單位係以無實體憑證方式發行, 基金管理機構 總代理人或指定之銷售機構將以下述方式交付相關表彰投資人權益之交易確認書或對帳單予投資人 : 1. 交易確認書 : 於交易日後次一營業日將成交確認單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銷售機構, 再由銷售機構提供予投資人 2. 對帳單 : 於每季結束後之次月, 將銷售機構於上季季底前所持有之基金單位 ( 或股份 ) 之對帳單送達銷售機構 若銷售機構之帳戶於上月曾進行基金交易, 則該帳戶將收到額外之月結單, 詳列上月所有交易資料 3. 若投資人未收到上述文件, 可連絡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要求補發 玖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一 基金清算標準及程序霸菱國際系列基金 ( 下稱 本單位信託 ) 除由下列機構依信託契約終止外, 將無限期存續 :(a) 由基金管理機構於如本單位信託之資產淨值於任何時點少於 25,000,000 美元或等值之其他貨幣 ; 或 (b) 如單位信託停止作為經授權之 UCITS, 或不再依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受正式核准, 或 c) 如任何法律通過使其成為非法或, 依基金管理機構之意見, 單位信託之繼續為不切實際或不被建議 或經單位持有人會議於任何時點之特別決議 單位信託亦得由存託機構終止, 如 : (a) 如基金管理機構進入清算 ( 除非係為重整或整合目的, 依存託機構事前以書面核准條款之自願清算 ), 或如接管人被指派接管任何其資產 ; 或 (b) 依存託機構之意見認為, 基金管理機構無法履行或事實上未能令人滿意地履行其責任, 或為任何其他行為, 而依存託機構之意見認為將有損單位信託之聲譽, 或有損單位持有人之利益 ; 或 (c) 如單位信託停止 (i) 作為經授權之 UCITS 或 (ii) 或依香港證券及期 19

貨條例受正式核准, 或如任何法律通過使其成為非法, 或依基金管理機構之意 見, 單位信託之繼續不切實際或不被建議 ; 或 (d) 如於自存託機構以書面向基金管 理機構表示其擬卸任之日後, 且基金管理機構未能於六個月期間內指定新的存託 機構時 於基金單位首次發行日後一週年之日或其後任一日, 基金資產淨值少於 2,000,000 美元或等值之其他貨幣, 基金管理機構均有權終止該特定基金 依信託契約規定, 於本單位信託終止後, 存託機構應即 : (a) 出售本單位信託所持有之全部投資 ; 及 (b) 將出售各基金資產所獲得之現金收益, 於單位持有人出具單位憑證 ( 如有 ) 或交付存託機構規定之申請書後, 依單位持有人對相關基金利益之比例, 分配予相關單位持有人 如存託機構所持有之任何款項不足以給付每單位 1 美元之等同價值, 則 ( 除最後 分配外 ) 存託機構並無義務分配該畸零款項 此外, 存託機構有權就其所持有屬 本單位信託財產或相關基金之任何款項, 保留所有成本 規費 費用 索賠及賠 償請求之全額款項 如任何收益或現金於其應付日後屆滿 12 個月仍為存託機構 所持有, 則將給付予法院, 但存託機構有權自該等款項扣減其因此項給付款所生 之任何費用 二 暫時性借款 信託契約及有關法規允許本系列基金暫時借貸, 惟不得超過借入時該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本基金之資產得作為該借貸之擔保 三 本系列基金之投資標的市場 ( 包含投資區域 ) 未來若發生流動性疑慮, 管理機構 將增加現金部位以減輕此等疑慮 管理機構亦就各基金未投資其 10% 以上之淨資 產於未經允許於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或未於其他受規管市場進行交易之有價證券 進行監控 四 配息政策 受託機構於每一會計期間扣除各項開支及其他項目後, 分配不少於股利及利息所組成盈餘淨收入之 85% 予本基金相關類別單位持有人以之為基金可分配收益 基金管理機構會自動將任何受配之權益再投資於相關基金之相關單位類別的單位, (i) 除非配息價值超過 100 美元 ( 或等值之港幣 ) 50 英鎊或歐元 100 歐元 ( 視其單位幣別而定 ), 且已於配息支付日至少 21 日前收受單位持有人以書面為相反指示外 ; 20

(ii) (iii) 當配息價值低於 100 美元 ( 或等值之港幣 ) 50 英鎊或歐元 100 歐元 ( 視其單位幣別而定 ) 時 ; 或 當單位持有人之防範洗錢文件不完整或尚未達到行政管理機構之要求時 五 暫停買回基金及暫停計算基金淨資產價值 於單位持有人要求變現其單位之權利暫停之期間, 基金管理機構不得發行或出售 本單位 本單位之申購人將收受有關此等延期或取消之通知, 且除撤回申購外, 其申購將於此等暫停期間結束後之次一交易日處理 於單位持有人要求變現其本單位之權利依本公開說明書所載規定暫停之期間, 得 暫停計算每單位類別之資產淨值 此類暫停情事將立即通知愛爾蘭證券交易所且 於可能之情形下, 採取一切合理辦法儘速結束此等暫停期間 此外, 如經受託機構核准, 基金管理機構得於下列期間隨時暫停單位持有人要求 變現任何類別單位之權利, 及 / 或延期給付單位變現款 : (i) 基金重大投資所報價 上市或買賣之市場關閉或該市場之交易受限制或暫停之期間 ; (ii) 上開市場之買賣受限制或暫停之期間 ; (iii) 存在任何特殊情況, 而該情況依基金管理機構之看法, 將使處分基金之投資無法在正常情形下或無法在不嚴重損害單位持有人利益之情形下進行者 ; (iv) 在正常情形下被用以決定基金資產淨值之溝通管道故障, 或因任何其他理由 基金任何投資之價值無法迅速並正確地確定時 ; (v) 於受託機構無法匯回單位贖回應付款項之期間, 或依基金管理機構之看法, 變現或轉讓與變現之基金投資無法以正常價格或正常匯率進行之期間 申請變之單位持有人將被通知上開暫停情事, 且其申請將於此等暫停情事解除後 第一個交易日處理, 但其申請經撤回者除外, 惟此等撤回仍應受上述之限制 如 發生上開暫停情事, 應立即通知愛爾蘭中央銀行 愛爾蘭證券交易所, 且於可能 情形下, 應於同一交易日內通知, 並通知本單位信託銷售之歐盟會員國主管機 關 如依基金管理機構之意見, 該等暫停情事可能會超過 4 天者, 則應將該等情 事公告於在都柏林發行之全國性日報 六 稀釋調整 霸菱此系列各檔基金皆採用擺動定價 ( 稀釋調整 ) 機制以保護基金之長期投資 人 基金採擺動定價 ( 稀釋調整 ) 調整基金淨值, 該淨值適用於所有當日申購和 21

贖回之投資者, 不論投資人申購或贖回金額多寡, 均會以調整後淨值計算 決定霸菱基金的淨資產價值時, 若於任何交易日, 基金淨流出 ( 贖回 ) 金額超過基金管理機構董事會所設定之門檻時, 每股 ( 單位 ) 淨資產價值將向下調整以反映當日該基金所持有投資之最低市場買入價 當基金淨流入 ( 申購 ) 金額超過基金管理機構董事會所設定之門檻時, 每股 ( 單位 ) 淨資產價值將向上調整以反映當日該基金所持有投資之最高市場賣出價 由於基金之每日淨流入金額及淨流出金額可能變動, 且基金所持有投資之買賣價格間之差價可能隨著時間而變動, 上述稀釋調整之頻率或幅度並無法估測 基金管理機構將基於單位持有人之最大利益, 在基金發生大量或重複淨贖回或淨申購時進行此調整, 以避免大筆申購或贖回造成基金的價值被稀釋, 維持現有基金單位持有人持有部分之價值 擺動定價 ( 稀釋調整 ) 政策之詳細說明請見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七 公平價格評價 (FVP) 本系列各檔基金皆有公平價格評價 ( 調整 ) 機制以保護基金之長期投資人 公平價格評價 (FVP) 其目的是經由產生較為公平之交易價格, 以公平對待所有客戶而保護投資人權益 此機制可降低因套利行為所致損害基金既有投資人之風險, 特別是當基金投資之市場未交易 市場震盪或因相關證券市場收盤時間與基金淨資產價格計算時點存在時差 霸菱國際系列基金各檔基金之公平價格評價 (FVP) 機制詳情如下 ( 摘自基金公開說明書 ): 公平價格定價證券係以前述其可能變現價格加以定價, 基金管理機構將使用公平價格定價 公平價格定價 (FVP) 係被定義為適用基金管理機構對於一個或更多有價證券或甚至係有價證券之投資組合, 於本基金之定價時點, 伴隨產生較公平價格之企圖, 在本基金可能接受出售或預期對於購買之付款數量之最佳估量, 以保護現有 將來與正準備出場之投資人 依基金管理機構之想法, 若市場狀況在適用最近之即時報價, 或定價時點並未最佳反映股票之買進與賣出價格時, 即可能適用公平價格定價 (FVP) 由於相關證券交易結束時間與本基金定價時點之不同, 相較於其他證券及部分每日定價之基金, 基金可能公平對於其投資更頻繁地定價 基金管理機構已決定其對於相關指數或其他適當市場指標之連動, 在證券交易結束後可能顯露出市場報價係不可 22

信賴的, 且可能啟動對於特定有價證券之公平價格定價 因此, 對於基金投資公平價格之賦予可能並非其在主要市場或交易所投資標的之報價或發佈之價格 經由對於暫停交易證券之公平定價, 舉例而言, 由於金融違規行為, 其價格可能已被有價證券最後市場定價後之重大事件或新聞所影響, 本基金試圖建立或許較合理地對於現今出售該證券所預期之收取金額 於不可抗力事件, 市場不可預期地關閉時亦可能需要使用公平價格定價 (FVP) * 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近 12 個月配息組成項目表請參見於霸菱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barings.com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