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58 证券简称 : 蓝色光标公告编号 :2015-132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变更调整提示性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蓝色光标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蓝标转债 或 可转债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345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请投资者在巨潮资讯网上查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 1 发行时间 : 本次发行网上 网下申购日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日 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 ( T 日 ), 时间不变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日由 2015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 调整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 (T+1 日 ) 2 本次发行 140,000 万元可转债, 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共 1,400 万 张, 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蓝标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 配售,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99.99%,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1
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蓝色光标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 0.72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再按 100 元 / 张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和网下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380058, 配售简称为 蓝标配债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 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 在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1,931,169,473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999,047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 网上和网下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 登记公司 )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80%:20%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 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 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 负责组织实施 6 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应及时足 额缴纳定金, 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 为 1,000 万元 (10 万张 ), 超过 1,000 万元 (10 万张 ) 的必须是 100 万元 (1 万 2
张 ) 的整数倍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12,000 万元 (1,120 万张 ) 7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 申购代码为 370058, 申购简称为 蓝标发债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 (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申购上限是 28,000 万元 (280 万张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 ( T-1 日 ),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9 本次发行的蓝标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证券代码为 123001, 债券简称为 蓝标转债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一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方法 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应在申购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15:00 前, 将以下文件的扫描件连同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配售表 ( 以下简称 网下优先配售表 )( 发行公告附件一或附件二 )EXCEL 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的电子邮箱,lbcb@htsc.com, 邮件标题为 投资者全称 + 蓝标优先 ( 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 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 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 请打电话进行确认 同时, 将 网下优先配售表 传真至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处, 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加盖公司公章, 并写明 单位名称 页码 总页数 和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为 010-88009600 请务必在发送传真 30 分钟后拨打电话 010-56839556 进行确认 网下优先配售表 传真件如未收到, 则视为无效申购 (1) 如有限售条件股东为法人, 则应提供如下资料 : 3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 法人 ) ( 见 发行公告附件一 ) 2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6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2) 如有限售条件股东为自然人, 则应提供如下资料 : 1 由股东 ( 自然人 ) 本人签字的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 自然人 ) ( 见发行公告附件二 ) 2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如有 ) 5 股东授权委托书 ( 如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 6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2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5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 15:00 前向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的收款银行账户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 付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 蓝标转债优先认购 字样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需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 确保认购资金于 4
2015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17:00 前汇至收款银行账户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 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收款账户信息 : 户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000010229200089578 开户行 工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系统内行号 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 1 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楚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258476 0755-83252979 ( 二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方法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 ( T+1 日 ) 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上午 9:30~ 11:30, 下午 13:00~15:00 2 原股东持有的 蓝色光标 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发行人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二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 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三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5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9:00 至 15: 00 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 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 (10 万张 ), 超过 1,000 万元 (10 万张 ) 的必须是 100 万元 (1 万张 ) 的整数倍 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12,000 万元 (1,120 万张 )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蓝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 定金数量为其全 部申购金额的 25%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前, 将以下文件的扫描件连同 网下申购表 EXCEL 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的电子邮箱 :lbcb@htsc.com, 邮件标题为 投资者全称 + 蓝标转债 ( 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 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 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 请打电话进行确认 同时, 将 网下申购表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司公章, 并写明 单位名称 页码 总页数 和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为 010-88009600 请务必在发送传真 30 分钟后拨打电话 010-56839556 进行确认 网下申购表 传真件如未收到, 则视为无效申购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 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机构投资者 ) ( 见发行公告 附件三 ) (2)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3)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6)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处, 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 具有 法律效力 2 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5 年 12 月 18 日 (T 日 )15:00 前 足额缴纳申购定金, 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 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 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的收款银行账户 : 户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000010229200089578 开户行 工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系统内行号 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 1 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楚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258476 0755-83252979 汇款时, 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为 蓝标转债认 购定金 ( 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 0123456789 蓝标转债认购定金 ), 将汇款回单与 网下申购表 等文件一并发 送至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的电子邮箱 :lbcb@htsc.com 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 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 网下申购表 为无效申购 四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方式 7
1 发行人 :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赵文权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 ( 厂区 )10 幢二层 A5-01 联系人 : 许志平 蔡庆虹 项颉电话 :010-56478872 传真 :010-56478000 2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吴晓东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联系人 : 彭洋溢 袁晓莉 高丽嵩电话 :010-56839556 传真 :010-880096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 :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