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有道可傳, 以經解經 : 建立一套認信的神學的迫切性 ( 增訂版 )( 四 ) 林慈信 ( 續上期 ) 二 以經解經 ( 以經解經 ) 所以對 聖經 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 ( 該意義不能有多種, 只有一 個 ), 就當用他處較為更明瞭的經文, 藉以查究和 以經解經的出發點 聖經 一定不自相矛盾 明瞭其意義 ( 歷代教會信條精選, 台北 : 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3, 頁 85-86 ) The infallible rule of i Scripture is the Scripture 當我們說 聖經 裡有一套教義 ( 真理 ) 系統 when there is a question ab 時, 我們必須承認, 正當的解經法肯定是以經解 sense of any Scripture(which 經 (The Bible interprets one), itself) 聖經 既然是 must be searched a 上帝的啟示 ( 而上帝就是真理本身 ), 聖經 一 places that speak more clear 定不是, 也不會互相矛盾的 ( 上帝是全知的, 15:15-16). Westminster ( Confession 1:9, 祂在永恆裡早就顧念到這一點!) 聖經 的一貫 inthe Confession of Faith t 性, 不互相矛盾, 是我們解經的一個基本預設, Larger Catechism and The Sh 與 聖經 啟示的歷史漸進性, 是相輔相承的 with the Scripture, 3rd edition; Proofs A (the unity of revelation, Presbyterian the historical Church progressio in Ameri of revelation) 改革宗神學的經典著作 威敏斯對, 上帝賜給我們 聖經, 的確是有了人 特信仰告白 ( 寫於 1640 年代 ), 在第一章第九段間的語言, 也透過不同的作者們, 他們都有不同 論到 聖經 的權威之後, 就訂下 以經解經 的原則 : 解釋 聖經 的無謬規則就是 聖經 本身 的個性 文筆 際遇等 語言和文化的因素, 都是我們必須研究的 ( 事實上, 語言學的確是二十一世紀最關鍵性的哲學問題, 需要有青年神學家 32 大使命 雙月刊第八十八期二零一零年十月
興起, 為純正信仰爭辯 ) 可是我們必須堅持, 統合不同作者的教導, 而達到對整本 聖經 在某一方面的教義, 是可能的 必須的 合理合法的 周功和清楚地指出了問題的嚴重性 : 以後我們還要把 聖經 不同作者的思想 其實, 誰沒有神學預設? 所謂的神學 偏見, 很多時候只是每人的世界觀 用近年來時髦的說法, 是每人的 代模 (paradigm) 沒有人是 中立 的, 沒有代模, 沒有世界觀的 我們的思維不是在真空裡進行的! 現代的科學哲 統合起來 我們相信 聖經 的諸位作者, 雖 學家 ( 如 Thomas Kuhn, The 著有 Structure 然用辭不同, 卻都由同一位聖靈所感動 ( 參提後三 Scientific ) Revolutions 已經清楚看到這點 因此 16; 彼後一 21) 神是整本 聖經 的終極作者 基督徒雖說自己是讓 聖經 自己說話, 其實只 否定統合諸作者的神學家, 可能是已經否定了整 會揭露了自己的神學預設 舉例 : 加拿大維真學 本 聖經 是由聖靈所默示的信念 ( 周功和 院的新約權威費依 (Gordon Fee, 讀經的藝術 榮耀光中活水泉, 台北 : 中華福音神學院, 2002, 頁 43 ) 一書的作者之一 ), 他本人是靈恩派的, 他寫的 保羅的神學, 雖然對歸正宗的聖經神學 用十八世紀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如 Vos 的天國觀的 作了介紹 ( 費依 認識保羅的 說法 : 我們對每一節 聖經 的了解, 須從我們對整本 聖經 的了解來了解 這是一種先在的預設 (presupposition) 對二十一世紀的我們, 這種要求好像不大 聖靈觀, 曹明星譯, 台北 : 校園,2000, 頁 76-90), 可是仍傾向靈恩的立場, 不接近傳統歸正宗的立場! 其實這並沒有甚麼特別的 當然, 歸正宗的 合理 我們還沒有掌握到 聖經 每一節, 每一 傳統聖經神學家, 如 Richard B. Gaffin, 段, 每一卷的真義, 從何建立我們對於整本 聖經 意義的了解? 或有人會問 : 是我們的釋經帶 保羅的神學有不同的詮釋 但假如學者一方面反對把系統神學的成果帶進聖經神學, 一方面又把 著我們的神學走呢, 還是我們的神學 ( 偏見 ) 帶著自己的神學觀點毫不掩飾的帶進聖經研究, 這就 我們的釋經走呢? 言下之意, 就是說 : 第二種的 牽涉到誠實 (intellectual integrity) 進路是不可被接納的 這是因為我們今天受了兩種偏見的影響 讓教會醒覺起來! 偏見一 : 獨尊歸納, 貶低推理思維方式第一個偏見是唯獨推崇歸納的思維方法 信心 ( 或信念 ), 即一個正統的 合乎聖經教導的 代模, 在研究 聖經 和在作神學工夫時都是必須的, 並且是不可避免的 呂沛淵說 : 人必須照著神所規定的方式來學習認識祂, 即照祂在主耶穌基督裡所啟示的, 不然神學研究就變成 世人的理學 虛空的妄言 的俘虜, 依 (inductive thinking), 而有意無意地拒絕推理的循 人間的遺傳 世上的小學 求新求變 ( 西二 思維方法 (deductive thinking) 6-10) 這來自盲從近代 換言之, 神學乃是藉著 信 來學習認識 西方的世俗 人本的哲學和對世俗科學的迷信 其實, 從古希臘以降, 西方文化一直都接受 神, 傳講神, 榮耀神, 享受神 ( 呂沛淵 基要神學 ( 一 ): 創造的神 ( 聖經論 神論 ),Lomita, 三種合理的思維方式 : 歸納法 (inductive) California: 推理海外校園,2000, 頁 12) 法 (deductive) 和辯証法 (dialectic) 研究 聖經 的我們 可是自從十, 必須誠實一點, 承認 七世紀的科學與理性抬頭, 歸納法的思維方式變成唯一合理 合法的思維方式 今天福音派的神學院裡, 很多聖經科的老師教導學生說, 我們不應以任 自己是有預設的, 有代模的, 然後好好找出自己的預設或代模是甚麼? 當我們跟與自己不同代模 ( 神學預設 ) 的人士討論時, 不要掩飾自己的代模, 而 何的神學偏見來理解 聖經, 不應把自己的偏見 自稱自己是竭力讓 聖經 說話 (let the Bible 加進我們對 聖經 的解釋, 我們應讓 聖經 自 for itself), 別人則將 ( 系統 ) 神學的教義 ( 不合法 己來說話 (Let the Bible speak 帶進他們對 聖經 的理解 把每人自己的代模 for itself) 聽起來頭 頭是道 ; 不過聖經科老師們又不知不覺的把自己的神學偏見帶進他們的聖經研究 放在討論桌上, 是否比較誠實的做法? 上面的例子說明, 大部分的 聖經 研究 Great Commission Bi-monthly No.88 October 33 2010
學者缺乏神學的自覺 not theologically 我們可以從雅各書第一章開始 selfconscious,, 提煉出整 不少還以為自己是中立的 客觀的卷書每一段的主題, : 第一章告訴我們, 人若需要 在讓 聖經 自己說話 (let the Bible 智慧的話 speak, 可以向神求 這正是箴言不斷地提醒 for itself) 關於這方面, 巴刻博士 (J.I. 我們的 Packer,! 雅各書第一章又說也是, 我們不應該只是聽 維真學院的教授 ) 已對他的同事們提出嚴重的警告 道, 還要行道 ; 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七章和福 ( 參巴刻的 真理與權能 J.I. Truth Packer, 音書各處豈不是不斷的教導這原則嗎 and? 雅各書第 Power, Wheaton, IL: Harold 二章告訴我們不要忽略窮人 Shaw, 1996,, 耶穌基督在路加福 reprint, Inter Varsity Press; 參巴刻的音和四福音到處都關心 都強調窮人的需要 Puritan Theology For Today 課程錄音帶 ) 雅各又教導, 要謙卑自己, 要悔改 ; 不要倚靠錢 其實, 事情並不像聖經科的學者們想得那麼複雜 聖經 從來就是聖靈默示的, 聖靈 財 ; 教會的長老們要好好的牧養羊群 ( 為病人抹油禱告等 ) 如此類推, 我們可以看見, 雅各書中每 與 聖經 一同作證 ( 參 John Murray, 一段的教訓都與 聖經 其它的教訓完全一致 The Attestation of The Scripture, Infallible 我們現在再看 in, 雅各書要處理的問題是甚 Word, by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麼? 是信心 一個得救的人的真正的信心 Theological, 可以 Seminary, Philadelphia: 是假的 沒有行為的信心嗎 Presbyterian? 雅各的答案是 and : 斷 Reformed, 1946, reprinted 乎不可! 2002, 保羅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要處理的是另 pp.1-54; 查詢 網站 : www.wts.edu ) 因此, 重生得救的人都接一個問題 : 人可以帶任何功勞來上帝面前, 被稱 受了聖靈的教導 光照 膏抹 我們從重生得救以來, 對於 聖經 整體的了解, 已經有一個開始, 一個根基! 偏見二 : 專家的權威至上基於這些考慮, 我們可以看見第二個偏見是 : 我們受了專家的恐嚇, 認為平信徒們不可能 為義嗎? 保羅的答案是 : 斷乎不可! 看, 聖經 是不矛盾的 請看雅各 耶穌與保羅的一致性 : i. 信心 悔改 行為 = 神所吩咐的, 神的要求 ii. 信心 悔改 行為 = 罪人不可能做到的 iii. 信心 悔改 行為 = 基督的靈 ( 聖靈 ) 的恩典 ( 聖靈所賜的 ) 那麼單純地讀 聖經, 要靠專家的研究成果, iv. 信心 悔改 行為 = 罪人真正的行動 / 回應 使我們知道每一段經文的歷史 文化背景和文法 這樣一段一段的串起來 不曉得要串到甚麼時候 才叫做認真的研究 聖經 我們無 v. 信心 悔改 行為 = 人做了, 還是沒有功勞的 vi. 信心 悔改 行為 = 父神因基督死與復活的 形中接受了一種觀念, 就是必須靠專家的權柄 (the 功勞, 而接納人, 將人 authority of the expert), 這與天主教要求信眾盲稱義 從教會的權威教導 (the magisterium 例二 of : 聖經 的離婚與再婚觀 the church) 恰恰是不謀而合 約翰一書二 27 說, 主給了聖徒 聖經 還有很多其它的例子 我們來看們恩膏 基督徒有聖靈的教導 專家可以作的, 關於離婚的教導, 也是前後一致, 沒有矛盾的 不過是澄清聖靈在 聖經 已啟示的真理 上帝起初設立婚姻, 為了給人有同伴 ( 創二 18) 例一 : 保羅與雅各上帝也吩咐人類要生養眾多, 遍滿全地 ( 創一 26- 我們用一處經文來舉例 雅各書二 24 教導 28) 婚姻不是人想出來的, 是上帝所設立的 我們, 人稱義不只是藉信心, 也藉行為 表面看來, 雅各像與保羅書信 ( 尤其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 ) 矛盾 但是我們已預先相信整本 聖經 是一貫的, 先後不會有矛盾的話, 我們就可以按照雅 ( 上帝當然知道人類會否人口爆炸, 小孩的大學教育昂貴等問題 ; 上帝仍坐在寶座上!) 婚姻不是聖禮 (sacrament), 婚姻是一個盟約 (covenan 在上帝面前, 證人面前立志立約, 終生愛對方 各書的每一段 ( 也就是說雅各書二 24 這節經文的上無論在教會行禮, 或在政府註冊官員面前, 交換 下文 ) 來研究 了誓約就是結了婚!( 箴言二 17; 瑪拉基書二 14) 34 大使命 雙月刊第八十八期二零一零年十月
而愛的真義是甚麼? 林前十三章指出, 愛就是決志為對方最高的利益 / 好處而活 愛不是一個感覺 ; 但愛裡有感覺, 愛也透過感覺來表達 這個功課, 上帝要我們用一輩子來學習 因此, 上帝恨惡離婚 離婚從來就不是上帝啟示的計劃, 離 紀律的目標, 肯定是恢復犯罪者與神的關係, 以及與人 ( 家庭 ) 和好 若好好執行紀律的話, 教會必定更健康 但這項事奉是不容易的! 很多教會在這方面虧欠 / 懶惰 馬太福音第十八 十九章要連在一起來讀 婚是人類墮落的後果 ( 瑪拉基書二 16) 在人類中 1. 基督徒不可 ( 主動 ) 離婚 2. 基督徒若犯淫亂, 間, 離婚的確會發生 因此, 上帝雖然恨惡離 教會應根據馬太福音十八章的程序來處理 3. 犯 婚, 可是祂管制離婚 ( 例如 : 申二十四章, 太十九章, 林前七章等 ) 雖然上帝管制離婚, 可是祂 罪者若不悔改, 另一方 ( 注 : 我們不要輕易用 無辜 這個詞語 ) 可以離婚 上帝從來沒有吩咐基督 的旨意從來就是 : 一男 + 一女 = 一體 ( 太十九 6) 徒離婚, 也從來沒有鼓勵基督徒離婚 ; 但在這個 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 ( 基督徒 ): 不可離婚 情況, 主耶穌容許基督徒離婚 ( 注 : 對方已經不 離婚是將婚約毁壞 ( 馬太福音五 31-32 ) 不合乎是基督徒了 ) 聖經 的離婚之後再婚, 乃是奸淫, 因為這個後來的婚姻破壞了先頭的婚姻的聖潔 ( 注 : 可能很多基督徒目前活在這樣的婚姻當中 ; 可是, 不要隨便再離婚, 悔改必蒙赦免!) 主耶穌提出一個例外情況 : 淫亂 注意 : 到保羅書信, 我們可以看見, 林前七 10-11 所教導的, 與主耶穌的教導完全符合 基督徒不可彼此離婚 ( 保羅強調說 : 不是我說, 是主說 ) 但在林前七 12-16, 保羅處理了另外一種情況, 是耶穌在福音書裡沒有處理的 因此保羅說 : 不是主說, 淫亂 (fornication) 指所有與性有關的罪是我說, 奸淫 1. 基督徒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 那麼基 (adultery) 指任何違背婚約 不忠的行為督徒不可提出離婚 ; 這兩個, 要與非信徒同住 2. 若非信徒 字在 聖經 裡有特定的用法 ( 太五 32 用的是奸要離開, 那麼基督徒必須讓他離開 ( 離婚 ) 上帝吩 淫, 太十九 9 用的是淫亂 ) 主耶穌在太十九 9 針對的是 : 猶太人太容易 太輕率地離婚 神雖然管制離婚, 要求人離婚時必須給對方休書, 可是上帝從來不鼓勵人離婚, 從來沒有在任何情況下要求人必須離婚! 咐基督徒要容許非信徒離婚 ( 若後者要這樣作 ) 在 12-15 節, 保羅說, 因為有基督徒在一個家庭裡, 那些非信徒都成為 聖潔 了!( 當然, 這個 聖潔 不表示他們都不用信耶穌也可以得救, 而是說聖靈已經開始在這個家中動工 ) 申命記二十四 1-4 處理一個情況 : 男人休了 從這些舊約 新約的經文, 我們可以作出 妻子, 因為她不悅目 ; 她再婚, 第二個丈夫也因 結論 :1. 馬太福音第十八 十九章教導我們, 基 為她不悅目而休了她 兩次的離婚, 都是不合乎上帝心意的 可是, 離婚在上帝眼中是那麼的嚴 督徒的基督徒配偶若犯淫亂而不悔改, 也不聽教會的紀律 / 管教的話, 基督徒可以離婚 ( 到那個地 重 : 當第二個丈夫死後, 第一個丈夫不可以再娶 步, 對方已經不是基督徒了 ) 2. 哥林多前書七 這女人為妻 ; 因為人再婚後, 就不可能再與前配偶和好, 再嫁或再娶都不可以 ( 注 : 不悅目, 原文的意思不容易確定是指甚麼 ) 現在我們回到馬太福音十九章 我們必須從 12-15 教導我們, 當一個非基督徒向一個基督徒提出離婚時, 基督徒必須容許離婚 在這兩個例外情況下, 上帝容許基督徒離婚 ( 請注意 : 所謂心靈的創傷, 從來就不是聖經提供的離婚理由 可 太十八 15-18 的角度來看十九 9, 這兩處經文都是是, 教會必須根據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處理犯罪事 主耶穌的教導! 若有基督徒犯了淫亂的罪, 教會 件, 這包括一個配偶不遵行婚約的義務, 如離棄 應該跟著太十八 15-18 的四個步驟來處理 :1. 家庭私下, 或虐待等 而且, 當有身體傷害或生命危 面責 ;2. 帶一 兩個證人面責 ;3. 告訴教會險時 ;4., 教會應立刻採取行動保護受害者 ) 開除會籍, 把他當作外人 非信徒對待 若在首三個步驟中他悔改了, 那麼他應與上帝 與配偶和好, 也應與教會和好 哥林多前書七 15 說, 當基督徒讓非基督徒離婚之後, 可以再婚 這是最自然解釋第 14-15 節的方法 ( 英文的意思是 : 在這些事上, 我們不被捆 紀律 ( 管教 ) 是耶穌基督對全教會清楚的吩咐綁 ) 還有, 在馬太福音十九 9, 主耶穌容許基督 ( 就像洗禮與聖餐是耶穌清楚吩咐的一樣 ) 執行徒離婚, 是當對方犯淫亂, 不肯悔改也不聽教會 Great Commission Bi-monthly No.88 October 35 2010
的管教時 基督徒若離婚, 可以再婚 這也是這 例外 的條目最自然的字意解經的結論 讀者們都看見吧! 聖經 的前後並不矛盾 ; 摩西 瑪拉基 箴言 主耶穌 保羅的教訓是完全吻合的 上帝的道多麼奇妙!(Cf. 斯特信仰告白 說, 聖經 若有地方不太明顯的話, 我們就用比較明顯的地方來解釋不太明顯的地方 : 以經解經乃是不能錯誤的釋經法; 因此當 聖經 某處真實和完全的意義發生問題時 ( Jay 聖經是一致的, 而不是零亂的 ), 當用其他較清 E. Adams, Divorce Marriage, and Remarriage 楚之處加以解明 ( 彼後一 in 20-21; 徒十五 15; 約五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chigan: 46) (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Zondervan,,1:9) 1980; 中譯本 : 傑伊亞當斯 婚姻輔導學 談 以經解經 是正統信仰的基本信念, 是 結婚 離婚與再婚, 馮錫剛 沈強譯, 台北 : 大光傳播,1988 ) 一個不可輕易放棄的預設 ( 參陳終道 以經解經, 香港 : 金燈臺出版社,1995 ) ( 下期待續 ) 以經解經, 改革宗神學傳統裡稱作 信心的 類比 (analogy of faith), 或稱 聖經 的類 ( 作者為 中華展望 創辦人及總幹事 ) 比 (analogy of Scripture) 上面引用過的 威敏 自今年一月以來 1 月到 7 月, 大使命中心美國 加拿大 香港三處總赤字大使命中心平均每個月的赤字超過, US$15,000 平均每月逾 請奉獻支持我們的事工 US$18,000 請奉獻支持我們的事工,, 以行動與我們一同履行大使命!! 一. 美國及其它地區 1. 請寄美金支票或匯票, 抬頭請寫 GCCI 1. 請用港幣支票或匯票, 抬頭請寫 大使命中心有限公司 Great Commission Center International 或 GreatCommisionCenterInternational(HongKong)Ltd. 848 Stewart Drive, Suite 200 Room 1101, General Commerci Sunnyvale, CA 94085, U. S. A. 156-164 Des Voeux Road, Cen 2. 電匯或轉賬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 156-164 號通用商業大廈 1101 室 賬戶名稱 :Great Commission Center 2. International 現金或匯票 賬戶號碼 :01442-05175 銀行名稱 :Bank of America 銀行地址 :444 Castro St., Ste 100 Mountain View, CA 94041, USA 銀行 Routing Number:121000358 請以現金或電匯存入香港恆生銀行, 然後將存根寄香港分會以便開發收據 賬戶名稱 :GreatCommisionCenterInternational(HK)Ltd. 賬戶號碼 :295-9-066032 銀行名稱 :Hang Seng Bank Limited 3. 股票或共同基金奉獻 :( 美國本國 ) 銀行地址 :83 Des Voeux Road, Cen 請將股票轉讓予大使命中心在嘉信理財 CharlesSchwab 的戶口 : 銀行編號 :HKSEHKHH 賬戶名稱 :Great Commission Center 3. International 股票奉獻, 請與大使命中心美國總會聯絡奉獻方法 賬戶號碼 :1572-7007 三. 加拿大通訊處經紀公司名稱 :Charles Schwab & Co., Inc. 經紀公司 DTC 號碼 :0164 經紀公司編號 :40 4. 慈善基金奉獻 : 大使命中心可以幫助閣下設立慈善基金 若以大使命中心為受益人, 可減低遺產稅 有關細則請與我們聯絡 為大使命中心奉獻方式 大使命中心是一個信心機構, 經費完全仰賴神藉著教會和弟兄姊妹們甘心樂意的奉獻 大使命中心美國總會 香港分會和加拿大辦事處三處, 均可發正式抵稅收據 歡迎您採取以下方式奉獻 二. 香港及澳門地區 1. 支票或匯票請寄 : Great Commission Center (Ca 9670 Bayview Ave. Richmond Hill, ON L4C 9X9, 2. 股票奉獻, 請與大使命中心美國總會聯絡奉獻方法 36 大使命 雙月刊第八十八期二零一零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