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博雅生物的委托, 担任博雅生物回购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办法 回购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及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Similar documents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受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新阳 或 公司 ) 的委托, 委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公司”、“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峥宇律师、韩春燕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上港集团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拟实施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致 :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和晶科技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就和晶科技拟定的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 /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电话 /Tel:(8620) 传真 /Fax:(8620) 28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关于liou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的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5)046 号 致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 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下简称 永安药业 ) 董事会的委托, 委派本律师就永安药业拟定的 关

金杜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发文号 :TCYJS2018H0243 致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 ( 以下简称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华能源公告编号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8 月 31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 中国 )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广汇汽车 ) 的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之 致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为其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证券代码:000977

施刚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资者利益,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相关事项 ) 出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 一 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


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原为 : 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 / 股 ( 含 13 元 / 股 )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回购股份的价格相应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 / 股 ( 含 元 / 股 ), 具体内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基于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经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武永强先生提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梦网集团公告编号 :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目录 释义... 2 序言... 3 回购方案概述与财务顾问意见... 4 一 本次回购的方案要点... 4 二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5 三 本次回购符合 回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8 四 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五 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六 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Administrator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 [2018] 第 XJ-2 号 致 :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untitled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 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7.67 元进行测算, 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

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增强投资者信心,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

附件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 第一部分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曲美家居 或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特聘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三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 / 股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四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数量和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一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目前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因素, 本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 用于减少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 ) 的相关规定,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嘉化能源 ) 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等相关规定,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指引 (2013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通过近几年的深耕和布局, 主要产品已覆盖与驾驶有关的四大领域, 即 : 汽车主 被动安全, 人机交互 (HMI) 和智能车联 (Co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 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决定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三 回购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 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 公司决定择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一 回购股份预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预计未来一年有较好的现金流入, 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充沛现金流的前提下, 考虑到公司目前股价已经背离公司的真正价值,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简称 公司 本公司 或 易尚展示 ) 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元 / 股的价格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金额 : 不低于人民币 5,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二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 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 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包含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 ( 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暴风集团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

( 三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 / 股 在本次回购完成前, 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 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致:北京华通为尔广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依法转让 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 二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 三 )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Transcriptio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8] 第 320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 Building D, No.9, Dongdaqiao Road,Chaoyang Dist.,Beijing, China (100020) Tel: 8610-58137799 Fax: 8610-58137733 Fax: 8610-58137788 (12/F), 58137766 (15/F)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博雅生物的委托, 担任博雅生物回购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办法 回购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及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本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如下 : 一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 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计划 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 本法律意见书将作为本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 报,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博雅生物已对本所做出如下保证 : ( 一 ) 向本所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文件资料的正本 副本或复印件 ( 扫描件 ) 及相关口头证言, 并保证其所提供文件资料及证言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 二 )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 扫描件 ) 与原件相符 ( 三 )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博雅生物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做出判断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回购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

释义 本意见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购办法 回购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上市规则 本次回购 指指指指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于 2018 年 11 月公告披露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博雅生物或公司指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议案 指 博雅生物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所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元指人民币元 2

正文 一 本次回购的主体资格 博雅生物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 6 日 2001 年 2 月 15 日, 博雅生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13 日, 中国证监会以 证监许可 [2012]178 号 批复核准博雅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2 年 3 月 8 日, 经深交所批准, 公司股票上市, 股票代码 :300294, 股票简称 : 博雅生物 博雅生物持有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5 月 23 日核发的 营业 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07277556904), 其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住所 :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 法定代表人 : 廖昕晰 ; 注册资本 :433,324,863 元 ; 营业期限 :1993 年 11 月 6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血液制品的生产 (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 国家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本所认为, 博雅生物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 具备 回购办法 规定的实施本计划的主体资格 3

二 本次回购的批准与授权 ( 一 ) 董事会会议 2018 年 11 月 5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议案包含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文件包括了 回购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同次会议, 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18 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为 : 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 二 ) 监事会会议 2018 年 11 月 5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 ( 三 ) 股东大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 博雅生物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博雅生物召开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基于上述, 本所认为, 博雅生物已就本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决 策程序及内容均符合 公司法 回购办法 及 回购补充规定 之规定 三 本次回购的实质条件 ( 一 ) 本次回购的方式及所回购股份用途 4

根据 回购议案, 本次回购的方式及所回购股份的用途如下 : 1 本次回购的方式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2 所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但不排除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或上述多种用途组合的情况 本所认为, 本次回购方案中上述内容符合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 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 二 ) 公司股份上市时间 如本法律意见书之 一 本次回购的主体资格 所述, 本所认为, 博雅生物 股票上市已经超过一年, 符合 回购办法 第八条第 ( 一 ) 项之规定 ( 三 ) 合规 本所律师审阅了博雅生物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并经公司书面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证监会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生态环境部网站, 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本所认为, 博雅生物在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 回购办法 第八条第 ( 二 ) 项之规定 ( 四 ) 本次回购完成后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博雅生物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博雅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 (1) 2017 年度,356,588,468.22 元 ; (2) 2018 年第三季度期末,286,364,968.99 元 5

2 2018 年第三季度期末, 博雅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62,779,906.50 元, 货币资金为 723,944,439.08 元, 母公司期末现 金及等价物余额 545,364,630.14 元 根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博雅生物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占用资金不超过 2 亿元, 回购期间为 6 个月 根据公司书面说明, 博雅生物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行动 基于上述财务状况, 博雅生物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所认为,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 回购办法 第 八条第 ( 三 ) 项的规定 ( 五 )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博雅生物股份总数为 433,324,863 股,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 / 股进行测算,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539% 本次回购完成后, 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比例仍大于 25%,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所认为, 本次回购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 证券法 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及 回购办法 第八条第 ( 四 ) 项的规定 基于上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办 法 及 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 本次回购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就本次回购, 博雅生物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 ( 一 ) 2018 年 11 月 6 日,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 ; 6

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二 ) 2018 年 11 月 6 日,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 ( 三 ) 2018 年 11 月 15 日,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将公司董事会公告本次回购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 10 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 比例进行了公告 ; ( 四 ) 2018 年 11 月 15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报告内容涵盖了 回购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 的内容范围 ; ( 五 ) 2018 年 11 月 22 日, 1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六 ) 2018 年 11 月 27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七 )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 ; ( 八 ) 2018 年 12 月 13 日,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博雅生物已按照 公司法 证券 法 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 回购议案,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且不低于 1 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所认为, 博雅生物使用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 属于上市公司正常使用自 有资金,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7

六 结论 综上所述, 本所认为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公司法 回购办法 回购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法 回购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 回购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生效 ( 以下无正文, 后接签字盖章页 ) 8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签字页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 盖章 ) 屈宪纲 负责人 : 彭雪峰 授权签字人 : 经办律师 : 王隽 万艮菊 二 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