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日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股, 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年 2 月 1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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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2018 年 9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677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463.2

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视源股份公告编号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扬帆新材公告编号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扬帆新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公司 ( 含子公司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 均为公司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 : 临 转债代码 : 转债简称 : 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28 元 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万股, 向 677 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均为实施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 含子公司 )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3 公司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止, 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监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

合计 (147 人 ) % 3.612%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 本计

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三 )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鼎信通讯公告编号 :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Administrator

董事会决议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苏峰 董事 副总经理 % 0.024% 钱嵊山 董事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 0.024% 宋智 副总经理 % 0.024% 张铁民 副总经理 % 0.024% 李松 董事会秘书 % 0.016% 李毅 财务负责人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批复的公告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12 日,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6 月 13 日,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0-[ ]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年 2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电话 :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年 9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9 月 14 日,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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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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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王丽萍董事 总经理 刘芳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赵秀梅财务总监 贾利明副总经理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合计 (477 人 ) 1, % 1.10% 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价格为每份 元 ; 5 行权时间安排: 授予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 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股票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 0.05% 中层管理人员 (25 人 ) % 1.08% 核心骨干 (62 人 ) %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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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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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拟授予权益占 激励计划 公告时本票数量 ( 万股 ) 总数的比例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dward Hu( 胡董事 首席财务正国 ) 官 首席投资官 9.

Microsoft Word - æŸfiå°ıå±Łç¤ºï¼ıä¸−æµ·è“£æŁ£æ−Łèµ—器询望鎒喬呸喳五深圳帇æŸfiå°ıå±Łç¤ºè‡¡ä»½æœ›éŽ’å–¬å‘¸2017年鎒勶敧臡票濕å−±è®¡å‹™æ”‹äº‹çł¸å–³äº‰é¡¹ä¹‰ç‰¬ç«‰è´¢å−¡é¡¾éŠ®æ−¥å‚−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易华录公告编号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智度股份公告编号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确 认 函

年 3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公司董事袁建成 朱文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在会议中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 (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 )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行权 / 解锁安排行权 / 解锁时间行权 / 解锁比例 第一次行权 / 解锁 第二次行权 / 解锁 第三次行权 / 解锁 自授权 /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36

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会议记录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合计 % 0.97% 4 授予价格: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每股 8.87 元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4 月 11 日, 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8 年 5 月 7 日, 公司发布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189 人, 实际授予数量为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6%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确定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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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41 证券简称 : 视源股份公告编号 :2018-00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4 月 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17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 2017 年 6 月 15 日, 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281.25 万股, 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5 2018 年 2 月 1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 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4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不存在差异 三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说明 四 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 五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次权益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 2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86 人,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0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2% 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 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人 员 (86 人 ) 47.50 100% 0.12% 合计 (86 人 ) 47.50 100% 0.12% 注 : 以上合计数与各项之和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3 授予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2.96 元 / 股, 为以下两者的较高者 :

(1) 预留授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每股 65.03 元 50% 确定, 为每股 32.52 元 (2) 预留授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每股 65.91 元 50% 确定, 为每股 32.96 元 4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5 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 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 2018-2019 年的 2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预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 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 良好 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达标, 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不达标,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 (B-S 模型 ) 作为定价模型, 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2018 年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票 ( 万股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47.50 800.12 550.08 233.37 16.67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 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 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 激励计划的税金安排及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实际筹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监事会认为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符合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 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根据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规定, 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 :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管理办法 和 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 和 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 和 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 激励计划( 草案 ) 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 草案 ) 规定的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 :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 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