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浙江省 千人计划 引才公告 各学院 ( 部 ) 部门: 根据省委人才办的通知, 现将省 千人计划 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浙江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进高水平建设的战略资源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 聚天下英才共建浙江 发展浙江, 根据浙江省委 省政府 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 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浙江省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暂行办法, 现就 2018 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千人计划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引进对象和重点围绕浙江推动高质量发展需求, 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 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 能够带动新兴学科 突破关键技术 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重点引进人工智能 柔性电子 量子通信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先进材料 清洁能源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重大创新项目 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 以及信息经济 环保 健康 旅游 时尚 金融 高端装备制造 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 积极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二 引进类型引进人才分创新长期项目 海鸥计划项目 创业人才项
目和外专千人项目等四类 创新长期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高校 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 包括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 人文社科 文化艺术 经济金融等领域 ); 海鸥计划项目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浙江从事创新工作 或全职到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 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浙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 外专千人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从事创新工作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 申报条件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应当成立 1 年以上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 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 经省专项办批准, 在年龄 学历 职务 ( 职称 ) 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但破格不得超过一项 申请破格的, 应当有连续 3 年以上的海外全职工作经历 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 累计申报不超过 2 次 具体条件如下 : ( 一 ) 创新长期项目申报条件 1. 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 2. 一般应当在海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 或在国际知名企业 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 3. 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1963 年 3 月 1 日后出生 ); 4. 应当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 5. 引进时未全职在浙江工作, 或者在浙江工作不超过 1
年 (2017 年 3 月 1 日以后 ), 引进时回国 ( 来华 ) 时间不超过 3 年 (2015 年 3 月 1 日以后 ); 6. 引进后应当在浙江连续工作 5 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 ( 二 ) 海鸥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 ( 含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 ) 工作, 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 2. 应当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 3. 引进后应当在浙江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或全职在浙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 ( 三 )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1. 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 ; 2. 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1963 年 3 月 1 日后出生 ); 3. 拥有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 符合浙江产业发展要求,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 4.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 5.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6 年 (2012 年 3 月 1 日以后 ), 其创办企业成立 1 年以上 5 年以下 ( 即 2013 年 5 月 31 日以后在浙江创办企业, 并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 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
6.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本人投入企业的实到货币资金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 50%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 四 ) 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1. 申报人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且符合创新长期项目其他申报条件 ; 2. 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1953 年 3 月 1 日后出生 ) 四 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对省 千人计划 创新长期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 授予 浙江省特聘专家 称号, 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 主要有 : 省政府给予 100 万元科学技术人才奖励, 地方政府予以相应配套 ;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 千人计划 ; 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 ; 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 ; 提供签证 居留 子女入学 住房等便利 对海鸥计划项目入选者给予 50 万元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 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 可为其提供出入境 医疗 保险等方面便利 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各类创新长期项目 创业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 浙江省特聘专家 的当然人选 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创新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项目的当然人选 此外, 在外省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 千人计划 年龄不超过 58 周岁 (1960 年 3 月 1 日后出生 ) 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聘期结束不再续聘 全职
到浙江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 可申请直接认定为省 千人计划 人才 欢迎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踊跃申报 可登录 浙江省 千人计划 网上申报系统 (http://zj1000plan.org/) 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 申报日期为公告之日起至 5 月 31 日 五 申报程序申报通过网络进行, 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 1. 网上申报 3 月底 5 月 31 日, 申报人可登录 http://zj1000plan.org/ 网站 ( 账号和密码由牵头单位和申报单位提供 ), 填写申报表格, 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 图片格式 ), 并告知所在地组织部门 ( 省部属单位引进人才告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 申报归口受理, 申报书中申报口子选择按以下规则进行 : 高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选择教育厅 ; 科研院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选择科技厅 ; 创业人才和企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选择人社厅 ; 人文社科和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选择宣传部 ; 经济金融领域创新人才选择金融办 ; 非华裔外国专家选择外专局 ; 申请直接认定选择专项办 2. 审查推荐 6 月 1 日 6 月 30 日, 各市委组织部和在杭省部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择优报送对应省直牵头单位 3. 资格复审 7 月 1 日 7 月 30 日, 省专项办会同省直牵头单位组织资格复审, 对破格申请进行审核, 对申报人
学习经历 工作履历 学术成果 知识产权 工作业绩 信用记录等信息进行查证, 对直接认定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 形成进入集中评审人员名单和直接认定初步人选名单 4. 集中评审 9 月, 省专项办会同省直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确定初步人选, 连同直接认定初步人选一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5. 实地核查 10 月, 省专项办组织力量对创业人才项目建议人选进行实地核查, 同步开展政审公示等工作 6. 审批公布 11 月, 确定入选名单, 按程序报批发文 六 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 1. 浙江省 千人计划 申报书, 具体以网络版为准 2.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 附件材料创新长期项目 海鸥计划项目 外专千人项目包括 :(1) 学历学位证书 ;(2) 身份证或护照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4)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 主要成果 ( 代表性论著 专利证书 产品证书 ) 或证明材料 ; (6) 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 奖励证书 ;(8)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 ;(9)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项目包括 :(1) 学历学位证书 ;(2) 身份证或护照 ;(3)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4) 主要成果 ( 代表性论著 专利证书 产品证书 ) 或证明材料 ;(5) 创办企业证
明材料 ( 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 股权构成材料 );(6) 公司章程 ;(7) 商业计划书 ;(8) 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 );(9)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完税证明 ;(10)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直接认定包括 :(1) 外省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的证明材料 ;(2) 身份证或护照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 到岗证明材料 ( 工资清单 个税证明 社保证明等材料 );(5) 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聘期结束不再续聘的证明材料 ;(6) 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 ; (7)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材料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 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在海外进修的, 应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 组 ) 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申报截止日前不能提交的, 应当承诺提交时间并上传承诺书 4. 上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 按规定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 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书面材料, 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七 其他事项 1.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 在 5 月 31 日前完成申报, 逾期的不纳入今年遴选 2. 申报人要按照填写说明要求, 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恪守诚信, 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 3. 各市委组织部 省直牵头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各负其 责, 严格审核把关, 确保人选质量 附件 ( 登录申报网址直接填报 ): 1. 浙江省 千人计划 申报书 ( 创新长期项目 ) 2. 浙江省 千人计划 申报书 ( 海鸥计划项目 ) 3. 浙江省 千人计划 申报书 ( 创业人才项目 ) 4. 浙江省 千人计划 申报书 ( 外专千人项目 ) 5 浙江省 千人计划 申报书 ( 直接认定项目 ) 6.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校内申报业务咨询联系人 : 鲍老师 周老师, 电话 : 61067679(9297679) 63732719(9292719) 人事处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