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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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附件1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4D F736F F D20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2E646F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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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资产负债表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D F736F F D203120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创医惠公告编号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B6ADCAC2A1A2BCE0CAC2BACD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

251,0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 151,862,5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64,388,48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公司部分董事 部分监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全部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姚玉伦先生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监事肖千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

序号 1 155, 万股 ( 二 ) 表决情况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应参加表决的股东 11 家, 实际参加表决 的股东 11 家, 代表股份 1,446,414,817 股, 占总股本的,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长江养老保险 股份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经统

一 2005 年 1 月, 公司前身汇金有限成立 2005 年 1 月 9 日, 陈喆 马铮签署 股东会决议 并签署 公司章程, 决定共同出资成立珠海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 其中陈喆出资 180 万元, 占股 60%; 马铮出资 120 万元, 占股 40% 2005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0,967,5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20,950,7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6,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证券代码:3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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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一 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 历次增资情况 年 4 月, 尚品有限成立, 注册资本为 万元 历次股权转让情况 2005 年 10 月尚品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欧阳浩将其持有尚品有限 20.00% 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厨博士厨具有限公司 2007 年 4 月尚品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公告编号: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

员工入厂审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澳洋健康公告编号 :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32D3135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 代表股份 171,276,4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120,865,05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中小股东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 代表股份 5,654,7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704,9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国家电网公司 2017 年 四统一 四规范 自动化类装置集中检测合格产品公告 电力工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017 年 7 月 1 日 国家电网公司 2017 年 四统一 四规范 自动化类装置集中检测送检装置包括测控装置 同步相量测量装置 网络报文记录分析装置 时间同步装置 数据通信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希望公告编号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

7 2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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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公告编号: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2017年资产负债表(gexh)调整后.xlsx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当代发展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李峥 境内自然人.74% 2,91,714 1,627,5 质押 1,827,5 黄春芳 境内自然人.35% 1,,23 潘卫东 境内自然人.27% 769,5 陈孟兵 境内自然人.23% 66, 龚燕东 境内自然人.21% 581,317 潘建权 境内自然人.2% 559,7 徐同武 境内自然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3,702,5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1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1,647,7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Transcription: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和 中元 华电 ) 是由 2001 年 11 月成立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元 华电有限 )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为审 计基准日, 将经 中瑞岳华审字 [2008] 第 15711 号 审计报告确认的中元华电有限 净资产 5,096.63 万元中的 4,500 万元折为 4,500 万股, 其余 596.63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 2008 年 9 月 26 日, 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20100000045713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 ( 万股 ) 比例 (%) 股份性质 1 邓志刚 585.00 12.02 自然人股 2 王永业 450.00 9.25 自然人股 3 张小波 450.00 9.25 自然人股 4 刘屹 405.00 8.33 自然人股 5 叶蕴璠 328.50 6.75 自然人股 6 方大卫 328.50 6.75 自然人股 7 尹健 315.00 6.48 自然人股 8 卢春明 315.00 6.48 自然人股 9 陈西平 243.00 4.99 自然人股 10 尹力光 225.00 4.62 自然人股 11 郭晓鸣 202.50 4.16 自然人股 12 韩汉清 202.50 4.16 自然人股 13 杨经超 135.00 2.78 自然人股 14 王志华 135.00 2.78 自然人股 15 姚勇 90.00 1.85 自然人股 16 钟民 90.00 1.85 自然人股 17 中比基金 365.00 7.50 社会法人股 总 计 4,865.00 100.00 - 一 公司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前身中元华电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16 日,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2008 年 9 月 26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 4,865 万元 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 4-5-1

中元华电有限 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邓志刚 陈西平 尹力光 王永业 张小波 刘屹 尹健 卢春明 姚勇 钟民以货币资金出资 105 万元, 占注册资本 的 70%; 以人力资源出资 4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0% 中元华电有限 2003 年 9 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尹力光将其持有的占中元华电有限注册资本的 5% 的出资额 7.5 万元, 以每单位出资额 1 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陈西平 中元华电有限 2004 年 3 月, 第一次增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全体股东按每单位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 以现金增资 350 万 元, 注册资本增至 500 万元 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 6 月, 第二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邓志刚 刘屹 陈西平将其所持有的对中元华电有限 170 万 元的出资额, 以每单位出资额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方大卫等 6 位自然人 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 12 月, 规范人力资源出资 第二次增资并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 邓志刚等 8 位股东以 45 万元现金出资规范其 2001 年中元华电有限成立时相应人力资源出资 ; 原股东通过货币资金出资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中元有限增资 500 万元, 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 ; 方大卫 叶蕴璠以每单位出资额 2.48 元的价格分别向卢春明 尹健转让其所持对中元华电有限出资额 8 万元 中元华电 2008 年 9 月, 变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 中元华电有限全体股东同意以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净资产作为出资, 将中元华电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中元华电 2009 年 2 月, 增资扩股引入中比 基金, 注册资本增至 4,865 万元 中比基金以货币资金向中元华电增资 2,362.50 万元, 其中 365 万元计入股本, 其余 1,99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5-2

( 一 ) 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 1 2001 年 11 月, 设立中元华电有限 本公司的前身是 2001 年成立的中元华电有限 2001 年 11 月, 经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 邓志刚 陈西平 尹力光 王永业 张小波 刘屹 尹健 卢春明 姚勇和钟民共同出资 150 万元设立中元华电有限 其中, 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10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70%, 以人力资源出资 4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0%( 关 于本次人力资源出资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段之 ( 三 ) 人力资源出资及规范 ) 本次出资经湖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鄂振华验字 (2001)1150 号 验资报告 确认 2001 年 11 月 16 日, 中元华电有限取得武汉市工商局核 发的注册登记号为 4201002173122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 万元 ) 合计出资额货币资金人力资源 ( 万元 ) 比例 (%) 1 邓志刚 46.50 7.50 54.00 36.00 2 陈西平 15.00-15.00 10.00 3 尹力光 15.00-15.00 10.00 4 王永业 7.50 7.50 15.00 10.00 5 张小波 7.50 7.50 15.00 10.00 6 刘屹 7.50 7.50 15.00 10.00 7 尹健 3.00 4.50 7.50 5.00 8 卢春明 3.00 4.50 7.50 5.00 9 姚勇 - 3.00 3.00 2.00 10 钟民 - 3.00 3.00 2.00 总计 105.00 45.00 150.00 100.00 2 2003 年 9 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6 月 15 日, 中元华电有限的股东尹力光与陈西平签订 股份转让协 议, 将其所持对中元华电有限的出资额 7.5 万元, 以每单位出资额 1 元的价格 转让给陈西平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转让的股权标的是股东尹力光受托持有的股权, 有关中元华电有限曾经 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请参见本说明之 二 公司委托持股的形成 演变及解除情 况 股权转让后, 陈西平所持股权比例由 10% 增加至 15%, 尹力光所持股权比 例由 10% 减少至 5% 2003 年 9 月 2 日, 中元华电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转让 4-5-3

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 万元 ) 比例 (%) 1 邓志刚 54.00 36.00 2 陈西平 22.50 15.00 3 王永业 15.00 10.00 4 张小波 15.00 10.00 5 刘屹 15.00 10.00 6 尹力光 7.50 5.00 7 尹健 7.50 5.00 8 卢春明 7.50 5.00 9 姚勇 3.00 2.00 10 钟民 3.00 2.00 总计 150.00 100.00 3 2004 年 3 月, 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2 月 7 日,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全 体股东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 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增资 350 万元, 注册资本由 150 万元增至 500 万元 本次增资经湖北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鄂安华内验字 (2004) 002 号 验资报告 确认 2004 年 3 月 11 日, 中元华电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此次增资前后中元华电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前增资后出资额 ( 万元 ) 比例 (%) 出资额 ( 万元 ) 比例 (%) 1 邓志刚 54.00 36.00 180.00 36.00 2 陈西平 22.50 15.00 75.00 15.00 3 王永业 15.00 10.00 50.00 10.00 4 张小波 15.00 10.00 50.00 10.00 5 刘 屹 15.00 10.00 50.00 10.00 6 尹力光 7.50 5.00 25.00 5.00 7 尹 健 7.50 5.00 25.00 5.00 8 卢春明 7.50 5.00 25.00 5.00 9 姚 勇 3.00 2.00 10.00 2.00 10 钟 民 3.00 2.00 10.00 2.00 总计 150.00 100.00 500.00 100.00 4 2007 年 6 月,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邓志刚与叶蕴璠 方大卫 杨经超 王志华分别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对中元华电有限出资额 45 万元 45 万元 15 万元和 10 万 元分别予以转让 ; 刘屹与王志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对中元华电有限 4-5-4

出资额 5 万元予以转让 ; 陈西平分别与郭晓鸣 韩汉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 持有的对中元华电有限出资额 25 万元和 25 万元予以转让, 以上股权转让价格均 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邓志刚转让给叶蕴璠 方大卫的股权, 陈西平转让给郭晓鸣 韩汉清的股权 均是受托持有的股权, 有关中元华电有限曾经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请参见本说明 之 二 公司委托持股的形成 演变及解除情况 杨经超博士 王志华博士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为增强技术研发实力以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邓志刚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以自己所持的股权作为吸引 高水平研发人才加盟的激励方式, 向杨经超 王志华分别予以转让 此外, 刘屹 也为吸引高水平研发人才加盟, 将自己所持的部分股权转让给王志华 2007 年 6 月 15 日, 中元华电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后的股 权结构如下 : 序号 股东姓名 转让前转让后出资额 ( 万元 ) 比例 (%) 出资额 ( 万元 ) 比例 (%) 1 邓志刚 180.00 36.00 65.00 13.00 2 陈西平 75.00 15.00 25.00 5.00 3 王永业 50.00 10.00 50.00 10.00 4 张小波 50.00 10.00 50.00 10.00 5 刘 屹 50.00 10.00 45.00 9.00 6 尹力光 25.00 5.00 25.00 5.00 7 尹 健 25.00 5.00 25.00 5.00 8 卢春明 25.00 5.00 25.00 5.00 9 姚 勇 10.00 2.00 10.00 2.00 10 钟 民 10.00 2.00 10.00 2.00 11 叶蕴璠 - - 45.00 9.00 12 方大卫 - - 45.00 9.00 13 杨经超 - - 15.00 3.00 14 王志华 - - 15.00 3.00 15 郭晓鸣 - - 25.00 5.00 16 韩汉清 - - 25.00 5.00 总计 500.00 100.00 500.00 100.00 5 2007 年 12 月, 规范人力资源出资 第二次增资与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中元华电有限成立时以人力资源出资的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 45 万元规范其前期非货币人力资源出资 ; 同时, 股东以盈余公积转增和现金出 资方式向公司增资, 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 4-5-5

(1) 规范人力资源出资 2007 年 12 月 6 日,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邓志刚等 8 位股东用现金 45 万元, 规范其 2001 年中元华电有限成立时的人力资源出资 45 万元 (2) 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12 月 6 日,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原持股比例, 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增资 125 万元, 注册资本增至 625 万元 2007 年 12 月 8 日,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通过盈余公积转增 现金出资方式向公司增资 375 万元, 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 1) 盈余公积 264 万元转增资本 从中元华电有限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盈余公积中提取 264 万元, 按原股东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2) 全体股东现金增资 27.28 万元 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 以每单位出资额 2.48 元的价格, 以现金方式增资 27.28 万元 其中,11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6.2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 邓志刚等 12 名股东现金增资 248 万元 邓志刚等 12 名股东按每单位出资额 2.48 元的价格, 以现金方式增资 248 万元 其中,1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 第三次股权转让卢春明 尹健作为公司主管销售的关键人员, 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肯定其工作业绩,2007 年 12 月 8 日未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方大卫 叶蕴璠分别与卢春明 尹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各自持有的对中元华电有限的出资额 8 万元分别予以转让, 经双方协商, 确定转让价格均为每单位出资额 2.48 元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规范其前期非货币出资和上述增资经湖北安华出具的 鄂安华内验字 (2007)2017 号 验资报告 确认 中元华电有限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 此次增资与股权转让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单位 : 万元 4-5-6

序 股东 工商变更前 工商变更后 号 姓名 出资额 比例 货币出资 盈余公积转增 合计出资额 比例 1 邓志刚 65.00 13.00% 95.68 34.32 130.00 13.00% 2 王永业 50.00 10.00% 73.60 26.40 100.00 10.00% 3 张小波 50.00 10.00% 73.60 26.40 100.00 10.00% 4 刘屹 45.00 9.00% 66.24 23.76 90.00 9.00% 5 叶蕴璠 45.00 9.00% 49.24 23.76 73.00 7.30% 6 方大卫 45.00 9.00% 49.24 23.76 73.00 7.30% 7 陈西平 25.00 5.00% 40.80 13.20 54.00 5.40% 8 尹健 25.00 5.00% 56.80 13.20 70.00 7.00% 9 卢春明 25.00 5.00% 56.80 13.20 70.00 7.00% 10 尹力光 25.00 5.00% 36.80 13.20 50.00 5.00% 11 郭晓鸣 25.00 5.00% 31.80 13.20 45.00 4.50% 12 韩汉清 25.00 5.00% 31.80 13.20 45.00 4.50% 13 杨经超 15.00 3.00% 22.08 7.92 30.00 3.00% 14 王志华 15.00 3.00% 22.08 7.92 30.00 3.00% 15 姚勇 10.00 2.00% 14.72 5.28 20.00 2.00% 16 钟民 10.00 2.00% 14.72 5.28 20.00 2.00% 总计 500.00 100.00% 736.00 264.00 1,000.00 100.00% 6 2008 年 9 月,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邓志刚等 16 名自然人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 本次变更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 将经 中瑞岳华审字 [2008]15711 号 审计报告 确认的中元华电有限净资产 5,096.63 万元中的 4,500 万元折为 4,500 万股, 其余 596.6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出资经中瑞岳华出具的 中瑞岳华验字 [2008] 第 2195 号 验资 报告 确认 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领取了注册登记号为 420100000045713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 整体变更后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4-5-7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 ( 万股 ) 比例 (%) 1 邓志刚 585.00 13.00 2 王永业 450.00 10.00 3 张小波 450.00 10.00 4 刘屹 405.00 9.00 5 叶蕴璠 328.50 7.30 6 方大卫 328.50 7.30 7 尹健 315.00 7.00 8 卢春明 315.00 7.00 9 陈西平 243.00 5.40 10 尹力光 225.00 5.00 11 郭晓鸣 202.50 4.50 12 韩汉清 202.50 4.50 13 杨经超 135.00 3.00 14 王志华 135.00 3.00 15 姚勇 90.00 2.00 16 钟民 90.00 2.00 总计 4,500.00 100.00 7 2009 年 2 月, 增资扩股引入中比基金 2009 年 1 月, 经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比基金以每 股 6.4724 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 2,362.50 万元, 其中 365.00 万元计入股本, 其余 1,99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经中瑞岳华出具的 中瑞岳华验字 [2009] 第 006 号 验资报告 确 认 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 4,865 万元, 本次增 资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前增资后股份 ( 万股 ) 比例 (%) 股份 ( 万股 ) 比例 (%) 1 邓志刚 585.00 13.00 585.00 12.02 2 王永业 450.00 10.00 450.00 9.25 3 张小波 450.00 10.00 450.00 9.25 4 刘屹 405.00 9.00 405.00 8.33 5 叶蕴璠 328.50 7.30 328.50 6.75 6 方大卫 328.50 7.30 328.50 6.75 7 尹健 315.00 7.00 315.00 6.48 8 卢春明 315.00 7.00 315.00 6.48 9 陈西平 243.00 5.40 243.00 4.99 10 尹力光 225.00 5.00 225.00 4.62 4-5-8

11 郭晓鸣 202.50 4.50 202.50 4.16 12 韩汉清 202.50 4.50 202.50 4.16 13 杨经超 135.00 3.00 135.00 2.78 14 王志华 135.00 3.00 135.00 2.78 15 姚勇 90.00 2.00 90.00 1.85 16 钟民 90.00 2.00 90.00 1.85 17 中比基金 - - 365.00 7.50 总计 4,500.00 100.00 4,865.00 100.00 ( 二 ) 历次股本变化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邓志刚 王永业 张小波 刘屹 尹健 卢春明 陈西平 尹力光 8 位自然 人作为 2001 年 11 月公司前身中元华电有限成立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合计持股 2,988 万股, 持股比例为 61.42%, 且自 2001 年 至今其合计持股比例始终高于 51%, 并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中意思表 达一致,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形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1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自公司前身中元华电有限 2001 年 11 月成立至今, 实际控制人均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邓志刚先生自中元华电有限成立之日起始终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持有本公司股份 585.00 万股,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的 12.02% 2 历次股本变化不影响共同控制关系 中元华电有限自成立以来, 历经数次增资与股权转让, 实际控制人个人合计 持有股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 历次股权变化 合计持股数量 ( 万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2001 年 11 月中元华电有限成立 102.00 68.00 2003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02.00 68.00 2004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340.00 68.00 2007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310.00 62.00 2007 年 12 月增资与转让 664.00 66.40 2008 年 9 月整体变更 2,988.00 66.40 2009 年 2 月增资扩股 2,988.00 61.42 2001 年中元华电有限成立以来, 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始终高于 51%, 处于控股地位, 历次股权变动对其实际控制关系不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运行良好 效益突出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均依照 公司章程 股 4-5-9

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对外投资 股本变动等重大经营事项均依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迅速 经营效益突出, 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公司营业收入 ( 合并口径 ) 自 2006 年的 7,647.23 万元增长至 2008 年的 11,823.48 万元, 增幅达 54.61%;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自 2006 年的 2,695.15 万元增长至 2008 年的 4,656.37 万元, 增幅达 72.77% 4 一致行动安排公司前身中元华电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由邓志刚等 10 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 中元华电有限成立时,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邓志刚 王永业 张小波 刘屹 尹健 卢春明 陈西平 尹力光 8 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均在 5% 以上, 且均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实质性重大影响 (1)2005 年 6 月, 实际控制人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 鉴于在公司内部存在共同利益, 并在长期工作中建立了高度信任关系,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高效运营 提高决策效率, 强化对公司的控制关系, 上述 8 位自然人股东于 2005 年 6 月 8 日签订了 一致行动协议 股份公司成立后, 为进一步强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关系的稳定性, 保证公司持续高效运营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邓志刚等 8 位实际控制人在 2009 年 2 月签订 关于 < 一致行动协议 > 之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 ( 以下统称 一致行动协议 ) 就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和规范运作, 以书面文本的形式进行约定 主要内容如下 : (1) 一致行动协议中关于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安排 1) 在发行人存续期间内, 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签署本补充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 ; 2) 各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 ( 无论持股数量多少 ), 确保其 ( 包括其代理人 ) 全面履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 ; 3) 各方承诺, 任何一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 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 4) 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 ; 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4-5-10

5) 实际控制人相互承诺, 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补充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 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 6) 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存续期间长期有效 (2) 一致行动协议中关于保障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安排 8 位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 : 各实际控制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不损害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 各方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 形成一致意见后, 在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进行一致意见的投票 ; 由实际控制人各方提名的董事, 在所有董事会决议中的意思表达 ( 包括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的事项 ) 与其提名人保持一致 邓志刚等上述 8 位自然人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实际控制关系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 三 ) 人力资源出资及规范 2001 年 2 月 19 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 武汉东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 武汉 中国光谷 ) 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 : 股东以人力资源入股的, 经全体股东约定, 可以占注册资本的 35%( 含 35%) 以内 2001 年 11 月, 依据上述规定, 经全体股东同意, 邓志刚 王永业 张小波 刘屹 尹健 卢春明 姚勇 钟民以人力资源 45 万元, 作为对中元华电有限的设立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30%, 并向武汉工商局提交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001 年 11 月, 武汉工商局对设立申请予以核准, 颁发了注册号为 4201002173122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12 月,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邓志刚等 8 位股东以等额货币资金出资规范人力资源出资 45 万元 该次规范实施后,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货币出资 该次以货币资金规范其前期非货币出资合计 45 万元, 经湖北安华出具的 鄂安华内验字 (2007)2017 号 验资报告 确认 发行人律师对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发行人的该次人力资源出资规范行为, 履行了适当的法律程序, 价格合理,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并不侵害债权人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构成实质性影响 4-5-11

二 公司委托持股的形成 演变及解除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不存在工会 职工持股会 信托持股 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发行人前身中元华电有限 2001 年成立时曾存在委托持股情况,2007 年 6 月中元华电有限的受托持股股东将所受托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委托持股股东,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元华电有限的委托持股已全部解除, 未再出现委托持股情况 相关股东均已就解除委托持股事项作出声明并经公证, 有关中元华电有限委托持股形成及演变解除情况具体如下 : ( 一 ) 中元华电有限委托持股的形成 演变及解除情况 2001 年 11 月中元华电有限成立时, 叶蕴璠 方大卫分别以现金出资 13.50 万元, 对应出资额均为 13.50 万元, 委托邓志刚代为持有该部分出资额 ; 郭晓鸣以现金出资 7.50 万元, 对应出资额 7.50 万元, 委托尹力光代为持有该部分出资额 ; 韩汉清以现金出资 7.50 万元, 对应出资额 7.50 万元, 委托陈西平代为持有该部分出资额 2001 年 11 月, 中元华电有限成立时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如下 : 受托持股股东委托持股股东委托持股金额 ( 万元 ) 叶蕴璠 13.50 邓志刚方大卫 13.50 尹力光郭晓鸣 7.50 陈西平韩汉清 7.50 2007 年 6 月中元华电有限委托持股解除前, 历次股权变动对委托持股数额的影响如下 : 股权变动受托持股股东委托持股股东委托持股金额 ( 万元 ) 叶蕴璠 13.50 2003 年 9 月邓志刚方大卫 13.50 尹力光将代持股权郭晓鸣 7.50 转让给陈西平陈西平韩汉清 7.50 叶蕴璠 45.00 邓志刚 2004 年 3 月方大卫 45.00 第一次增资完成后郭晓鸣 25.00 陈西平韩汉清 25.00 2007 年 4 月, 邓志刚与叶蕴璠 方大卫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受托持有的对中元华电有限出资额 45 万元 45 万元分别予以转让 ; 陈西平分别与郭晓鸣 韩汉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受托持有的对中元华电有限出资额 25 万 4-5-12

元和 25 万元予以转让, 以上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单位出资额 1 元 经中元华电有限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07 年 6 月 15 日, 中元华电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后, 全部委托持股均已解除, 未再出现委托持股的情况 ( 二 ) 中元华电有限委托持股的形成原因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智能化记录分析和时间同步相关产品的研发 制造 销售和服务, 该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高的技术准入门槛 叶蕴璠 方大卫 郭晓鸣和韩汉清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与对邓志刚 陈西平 尹力光信任关系, 委托其持有公司股份 叶蕴璠 方大卫 郭晓鸣和韩汉清作为财务投资者, 委托持股期间, 未以任何形式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在所有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股东表决事项中, 其意思表达均与受托持股人邓志刚 陈西平保持一致, 投票由受托持股人代为决定 全体受托与委托持股股东邓志刚 陈西平 尹力光 叶蕴璠 方大卫 郭晓鸣和韩汉清均出具承诺函, 确认 :2007 年 6 月中元华电有限的股权转让完成后, 各自的委托持股 / 受托持股已全部解除, 未再出现委托持股 / 受托持股情况, 且对委托持股解除后, 各自所持有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者权属存在异议的情况 2009 年 9 月 5 日, 相关股东均已就解除委托持股事项作出声明并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公证处公证 ( 三 ) 发行人律师关于公司股东委托持股及演变解除情况发表的法律意见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 中元华电有限股东存在的持股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7 年股东对委托持股的解除合法有效, 不存在侵害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委托持股的解除不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的情形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 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产权界定和确认并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4-5-13

( 本页无正文, 为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 情况的说明 之盖章页 )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4-5-1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确认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公司的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仔细阅读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确认此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邓志刚卢春明王永业 陈志兵尹健张小波 顾弘程时杰施闯 刘时平 余敏友 监事签名 : 陈西平郭晓鸣姚弄潮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熊仕军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