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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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方花旗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元 / 股的 90%, 即 元 / 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12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1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请书 前一交易日 11 月 19 日收盘价 元 / 股折价 4.8%, 相对于 11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 ( 含 11 月 19 日 ) 加权均价 元 / 股溢价 4.2%, 相对于发行底价 (16.35 元 / 股 ) 溢价 34.6%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

交易均价的 70%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 2 保利集团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 5 亿元现金 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渣打银行发售理财产品清单 ( 产品发行方 : 渣打银行 ; 产品属性 : 自营理财产品 ) 号码产品名称及编号理财登记系统编码发行城市认 ( 申 ) 购期渣打产品风险评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注释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二零一七年九月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钱江项目

1,979,999, 元 (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0,000, 元 ), 该股款由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3 月 7 日汇入 此外,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609,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7,390, 元, 其中 : 股本 29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房地产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100033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时限内,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单申购报价单, 按照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8.05 元 / 股, 总计发行 993,788,8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84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4D F736F F D D303720D6D0BDF0C1EBC4CF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9FDB3CCBCB0B6D4CFF3BACFB9E6D0D4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867 号 ) 中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新股 的要求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杨文仕 李红, 以上 4 名发行对象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元 /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 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价 ( 二 ) 发行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弃权票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2015) 沪锦律非 ( 证 ) 字 号 致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批准和授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 18,200,984 股, 不超过发行数量上限 6,000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7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517 号文核准,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长亮科技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 万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资产负债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秋林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5.30 元 / 股 由于秋林集团 2014 年度利润分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7 月 26 日 ), 同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6.52 元 / 股, 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按照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 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6.52 元 / 股, 为本次发行底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randall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事项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惠凌股份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 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 的议案 关于办理公司 2018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投资款退款的议案 2 退款情况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1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2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验资报告 中喜验字 (2016) 第 0414 号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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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中国一重 ) 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启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事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 或 主承销商 )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国一重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 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即 2016 年 9 月 6 日 ), 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4.85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 二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 一重集团 )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一重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一重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9,782,927 股新股的规定和要求 ( 四 ) 募集资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0,947,195.95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 法律顾问费 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80,290.03 元 (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576,792.45 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0,243,698.37 元,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符合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五 ) 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一重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 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 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和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 一 )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6 年 9 月 5 日,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有关议案 2

2016 年 10 月 11 日, 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 2017 年 9 月 28 日, 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二 )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 年 9 月 12 日, 国防科工局作出 国防科工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 科工计 [2016]969 号 ), 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已取得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所需取得的批准 2016 年 9 月 30 日, 国务院国资委作出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家产权 [2016]1103 号 ), 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已取得国资委 125 号文规定所需取得的批准 2017 年 8 月 2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审核工作会议, 审核通过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7 年 9 月 29 日, 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9,782,927 股新股 经核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获得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 一 ) 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一重集团,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一重集团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 发行对象在本次认购中国一重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内, 不会部分或全部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 二 )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 试行 ) 的要求, 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 (A 类 )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 )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 (C 类 ) 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 ) 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 ( E 类 ) 等 5 个类别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 保守型 ) C2( 谨慎性 ) C3( 稳健型 ) C4( 积极型 ) C5( 激进型 ) 等五种级别 本次中国一重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中等风险 ) 级 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 稳健型 )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中国一重发行对象一重集团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 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 销商的核查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号否匹配 1 一重集团普通投资者 C4( 积极型 ) 是经核查, 上述投资者均符合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 试行 ) 等规定 ( 三 ) 投资者认购及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 ( 元 ) 认购数量 ( 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 一重集团 1,550,947,195.95 319,782,927 4.66% 合计 - 1,550,947,195.95 319,782,927 4.66% 4

经核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认为, 最终配售结果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四 ) 缴款与验资情况 2017 年 10 月 9 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一重集团发出 缴款通知书, 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 一重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7 年 10 月 12 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众环验字 (2017) 020026 号 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专用账户, 即主承销商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31050136360000001963 号账户已收到中国一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亿伍仟零玖拾肆万柒仟壹佰玖拾伍元玖角伍分 (RMB1,550,947,195.95 元 ) 2017 年 10 月 12 日, 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7 年 10 月 13 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众环验字 (2017)020027 号 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止, 发行人已向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319,782,927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0,947,195.95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 法律顾问费 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80,290.03 元 (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576,792.45 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0,243,698.37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9,782,927.00 元, 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220,460,771.37 元 公司将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专款专用 经核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认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 发行 缴款和验资 5

过程合规, 符合 缴款通知书 的约定, 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7 年 9 月 28 日, 中国一重收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 1645 号文 ), 并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 ( 一 )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 获得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 ( 二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和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 公正原则,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 三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一重集团,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及结果均公平 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6

东的利益,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7

(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之签字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洪华忠 张信 法定代表人 :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