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关于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Transcription

1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 Building D,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 Beijing, China Tel: Fax:

2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签订的 法律服务合同, 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 就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1.5 亿股优先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3 号 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并参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 ) 的规定,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进行了合规性核查和见证, 并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法律意见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国家有权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本所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 对其出具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 修改 废止或事实的变更, 本所并不发表任何意见 2 本法律意见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 资产评估 内部控制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在本法律意见中涉及会计 审计 资产评估 内部控制等内容时, 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发行人的有关报告引述 1

3 3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2

4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准和授权 1. 发行人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通过现场及网络形式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4 人, 代表股份 1,813, 万股, 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0.44% 股东大会按照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 2. 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 上述授权范围 程序合法有效 3.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国务院国资委 ) 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资产权 [2014]436 号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事项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4.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4]1419 号 ),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 亿股优先股 发行人发行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 1.5 亿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 其余各次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基于上述,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同意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决议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授权范围 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转让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二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 承销商,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就本次发行制定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3

5 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方案 ( 以下简称 发行方案 ) 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邀请文件 申购报价情况 定价和发行对象的确定 缴款和验资情况如下 : 1. 向投资者发出的邀请文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上交所收市后开始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106 名适格的投资者发出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认购邀请书 ( 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 ) 及其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购报价单 ( 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 ) 等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 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 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 申购报价单 中包含了:( 1) 申购人同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发行申购规则的声明 ;( 2) 申购人需填报的申购股息率 边际认购金额 累计认购金额 ;(3) 申购人需填报的基本信息 ;(4) 申购人对申购资格 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等相关主体无关联关系 同意获配后承担划款义务等事项的承诺等内容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认购邀请书 及 申购报价单 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法有效 2.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 即 2015 年 2 月 16 日 9:00 至 12:00, 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以传真方式收到有效的 申购报价单 合计 12 份, 并据此簿记建档 根据各申购人提交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收到的上述申购文件符合 认购邀请书 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3.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的确定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 66 次会议决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未来一 二市场波动情况及 认购邀请书 内容,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区间为 5.6% 至 6.1% 2015 年 2 月 16 日 12:00 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发行方案 及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程序和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 4

6 5.8%, 本次发行优先股总数为 1.5 亿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 亿元 4.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售股份数量及配售金额如下 : 序号 名称 配售股数 ( 万股 ) 配售金额 ( 元 ) 1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0 2,000,000,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 3,000,000,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500 3,500,00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000,00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0,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00,00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0 1,100,000,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00, 合计 15,000 15,000,000,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交的 申购报价单 中的承诺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销商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联席主承销 商, 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期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 全部投资者均按照 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按时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 及相关材料 其中,3 家投资者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基金公司专户产品认购 ;3 家投资者上海兴全睿众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基 金子公司专户产品认购, 此 6 家投资者已按照 认购邀请书 要求提交了产品备案 证明, 已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 5

7 案程序 另外 4 家投资者中,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商业银行, 该等投资者的主要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定的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的情形, 即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因此, 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过程公平 公正 ; 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 票面股息率 发行优先股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符合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 2015 年 2 月 25 日, 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缴款通知书 (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 缴款通知书 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 (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5) 第 143 号 ), 截至 2015 年 3 月 2 日,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指定的账号为 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 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5) 第 144 号 ), 截至 2015 年 3 月 2 日, 发行人账号为 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80,500,000 元 ( 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9,500,000 元, 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090,000 元 ) 扣除上述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后, 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75,410,000 元, 全部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6

8 三 结论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 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 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 公正 ; 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 票面股息率 发行优先股数量 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优先股等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符合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定价和确定发行对象的过程中, 本所律师在收到投资者报价后对于投资者进行了核查, 确认发送缴款通知书的投资者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中, 通过基金公司专户产品和基金子公司专户产品认购的投资者均已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其他投资者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申请在上交所转让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 下接签字盖章页 ) 7

9 ( 本页为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签字页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 盖章 ) 于绪刚 负责人 : 彭雪峰经办律师 : 简映授权签字人 : 王隽经办律师 : 高翔 年月日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BANK OF CHINA LIMITED 3988 4601 2014 11 28 * * * * * * # # Nout Wellink # # # * #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核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 亿股优先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或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的核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998) 於其他市場發佈的公告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股票代码 :603308 股票简称 : 应流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联席主承销商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More information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证监许可 [2014]808 号 文核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庞大集团 ) 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瑞银证券 )

More informatio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核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银行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 亿股优先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或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作为上海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4 楼 电话 :021-61059000 传真 :021-610591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本所担任发行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本所担任发行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一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二座 2104 室 香港海問律師事務所 HAIWEN

More information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证券代码 :002506 证券简称 : 协鑫集成公告编号 :2016-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905 号 ) 的核准,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易华录 发行人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55,190,309 股人民币普通股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二零一六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666 号 ) 核准, 核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福鞍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发行不超过 19,950,901 股新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320B1B1BEA9B4F3B3C9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D6E9BAA3D2C1CBB9BCD1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9EAC7EBB9C9C6B1D4DAC8ABB9FAD6D0D0A1C6F3D2B5B9C9B7DDD7AAC8C3CFB5CDB3B9D2C5C6B2A2B9ABBFAAD7AAC8C3B5C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320B1B1BEA9B4F3B3C9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D6E9BAA3D2C1CBB9BCD1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9EAC7EBB9C9C6B1D4DAC8ABB9FAD6D0D0A1C6F3D2B5B9C9B7DDD7AAC8C3CFB5CDB3B9D2C5C6B2A2B9ABBFAAD7AAC8C3B5C4B 关 于 珠 海 伊 斯 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北 京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www.dentons.cn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大 桥 路 9 号 侨 福 芳 草 地 D 座 7 层 (100007) 7/F, Building D,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中国一重 ) 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启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证券代码 :000002 200002 证券简称 : 万科 A 万科 B 公告编号 :< 万 >2008-05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东海岸裙楼 C02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08 万科 G1 08 万科 G2 证券代码 :112005 112006 发行总额 : 人民币 59 亿元上市时间 :2008 年 9 月 18 日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人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号 ) 核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江苏吴中 或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149 号 ) 核准,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时代万恒 发行人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6,81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232 号 ) 核准,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或 金风科技 ) 进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More information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555 号 ) 核准, 同意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吉林高速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 137,195,121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8]315 号文核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证券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 2853 号 ) 核准, 同意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华英农业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8,491,100 股 A 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1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116001 27/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More information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6]995 号文核准,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源迪科 发行人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询价及配售过程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六年五月 致 :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维尔利 ) 的委托, 就维尔利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26 证券简称 : 永太科技公告编码 :2017-9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 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More informatio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德股份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德股份 发行人 和 公司 )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More information

德恒 01F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德恒 01F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1 德恒 01F20160862-05 号 致 :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青岛双星 )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接受青岛双星的委托, 担任青岛双星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More information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受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证监许可 [2016]242 号文 关于核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海得控制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2017-01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6 2584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2676 证券简称 : 顺威股份公告编号 :2016-07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

More information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032 号 ) 核准,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柳州医药 发行人 或 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9,848,046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证券代码 :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 : 长安汽车 ( 长安 B) 公告编号 :201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 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 一 ) 会议通知时间 : 公司于 2012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 : 证通电子证券代码 :002197 公告编号 :2018-07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002431 证券简称 : 棕榈园林公告编号 :2016-00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 修改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证券代码 :002303 证券简称 : 美盈森公告编号 :2017-00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

More information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000751 股票简称 : 锌业股份公告编号 :2017-025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6 月 28

More information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之法律意见书 致 : 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

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秋林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5.30 元 / 股 由于秋林集团 2014 年度利润分

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秋林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5.30 元 / 股 由于秋林集团 2014 年度利润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2204 号 ) 核准,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4:30 在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9 层会议室召开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7]1764 号文核准,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美年健康 发行人 或 公司 ) 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发行股数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61 证券简称 : 远望谷公告编码 :2016-05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下称 发行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下称 非公开发行细则 ) 及 证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下称 发行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下称 非公开发行细则 ) 及 证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年 3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下称 发行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下称 非公开发行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严四清先生主持, 主持人的确定符合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点 内容与会议通知披露内容完全一致 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

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严四清先生主持, 主持人的确定符合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点 内容与会议通知披露内容完全一致 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邮编 :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6-04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木林森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木林森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1605028 号 深圳福田 二 一六年五月 1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16) 粤卓意字第 Y1605028 号致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国交建编号 : 临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 第二期 ) 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先股代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国交建编号 : 临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 第二期 ) 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先股代 13.10B 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 第二期 ) 掛牌轉讓公告 # # # # 证券代码 :601800 证券简称 : 中国交建编号 : 临 2015-06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 第二期 ) 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先股代码 :360017 优先股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300160 证券简称 : 秀强股份公告编号 :2017-04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7 四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五 本次发行的有关法律文书 六 结论意见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7 四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五 本次发行的有关法律文书 六 结论意见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0591)8806 8018 传真 :(0591)8806 8008 网址 :http://www.zenithlawyer.com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致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岭南园林 / 公司 / 发行人 ) 的委托,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法律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二零一六年二月 北京总部电话 : (86-10) 85191300 传真 : (86-10) 85191350 上海分所电话 : (86-21) 52985488 传真 : (86-21) 52985492 硅谷分所电话 : (1-888) 8868168 传真 : (1-888) 8082168 深圳分所电话

More information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

251,0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 151,862,5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64,388,48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51,0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 151,862,5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64,388,48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证券代码 :002036 证券简称 : 联创电子公告编号 :2018-041 债券代码 :112684 债券简称 :18 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证券代码 :002139 证券简称 : 拓邦股份公告编号 :201505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 修改 新增议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证券代码 :832715 证券简称 : 华信股份主办券商 : 海通证券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11 月 1 日

More information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 法律意见书 二 一六年十二月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Shanxi Dewei Law Office 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 368 号水工大厦十层电话 :(0351) 8780205 8780204 传真 : (0351) 8780205 邮编 : 030006 电子邮件 : deweils@163.com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劲胜精密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 16 层 电话 :(0551)62642792 传真 :(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 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90, 元,2015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发行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25 号文核准,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方大集团 ) 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32,184,931 股人民币普通股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 发行价格为 14.60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7]C 0093 号 致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保险服务号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New China Insurance Tower, A12 Jianguomenwai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致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四维图新 或 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

- 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86 591)8806 8018 传真 :(86 591)8806 8008 网址 :http://www.zenithlawyer.com 1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8]C0008 号 致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4 2005 年 5 月 31 日 材料目录 1..1 2..2 3 2004.3 4 2004.12 5 2004 2005..14 6 2004 17 7 2005.18 8 19 9 20 10 23 11 32 24 25 2004 会议须知 - 1 - 2004 会议议程 2004 2004 2004 2005 2004 2004 2005 32 2004 2004-2 - 2004

More information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证券简称 : 振华科技证券代码 :000733 公告编号 :2018-32 中国振华 ( 集团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More information

1 面值壹佰元人民币 2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规定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发行总数不超过 8 亿股, 募集金额不超过 800 亿元 2014 年 11 月本行已完成首期优先股的发行, 发行量为 4 亿股,

1 面值壹佰元人民币 2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规定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发行总数不超过 8 亿股, 募集金额不超过 800 亿元 2014 年 11 月本行已完成首期优先股的发行, 发行量为 4 亿股, 股票代码 :601288 股票简称 : 农业银行编号 : 临 2015-008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 第二期 ) 挂牌转让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 :360009 优先股简称 : 农行优 2 每股面值 : 人民币壹佰元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博雅生物的委托, 担任博雅生物回购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办法 回购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及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博雅生物的委托, 担任博雅生物回购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办法 回购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及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8] 第 320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 Building D, No.9, Dongdaqiao Road,Chaoyang Dist.,Beijing, China (100020)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300359 证券简称 : 全通教育公告编号 :2018-049 全通教育集团 ( 广东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2018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300044 股票简称 : 赛为智能编号 :2018-036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依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赤峰黄金 公司 或 发行人 ) 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法律服务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依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赤峰黄金 公司 或 发行人 ) 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法律服务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中国 北京 2015 年 3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依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赤峰黄金 公司 或 发行人 ) 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 代表 1,200,751,3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 1,597,3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8.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 代表 1,200,751,3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 代表 1,597,3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8.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证券代码 :300059 证券简称 : 东方财富公告编号 :2017-03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 : 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6A1A2B1B1BEA9CAD0BDF0B6C5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D6AEB2B9B3E4B7A8C2C9D2E2BCFBCAE9A3A8CE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 D36A1A2B1B1BEA9CAD0BDF0B6C5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D6AEB2B9B3E4B7A8C2C9D2E2BCFBCAE9A3A8CEE5A3A92E646F63> 12 2014 6 18 2015 5 25 140697 2016 2 26 2016 3 15 140697 3-3-1-6-2 1 11 3-3-1-6-3 1 2011 9 15 41 2015 2015 12 3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深圳报业集团 64.0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H 股上市公司 100%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5,100 万 间接持有 100%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受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新阳 或 公司 ) 的委托, 委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受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新阳 或 公司 ) 的委托, 委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DongdaqiaoRoad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300017 证券简称 : 网宿科技公告编号 :2017-07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

- 证券代码 :002102 证券简称 : 冠福股份编号 :2017-06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 :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大成股会字 [2015]A0515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 :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大成股会字 [2015]A0515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股会字 [2015]A0515)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大厦 D 座 7 层 (100020) 7/F, Parkview Green, No. 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More information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证券代码 :000546 证券简称 : 金圆股份编号 : 临 2016-064 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并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More information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相关事项调整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More information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证券代码 :002546 证券简称 : 新联电子公告编号 :2018-01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8

More information

2016 TaiPing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 1... 6... 7... 8... 9... 10... 11... 12 1. 2. 488 3. 4. 5. 021-61002853 13524693279 021-61002855 Wangbing17@tpp.cntaiping.com 6. 股权类别 期初 本期股份或股权的增减 期末 股份或出资额 占比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月 致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九典制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澳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新澳股份非公开发行人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致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澳股份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新澳股份非公开发行人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T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 AN NANJING NANNING HONG KONG PARIS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