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 依法核准 四 第十七条修改为 : 从事证券工作 10 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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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 会计 监察 稽核等工作经历 ; ( 四 ) 没有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 ( 五 ) 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 银行 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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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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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当代发展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石观群, 男,1971 年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湖南大学会计系大专毕业, 会计师, 中共党员 2005 年 4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副总裁 财务总监,2010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

附件1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 公司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在技术合作 管理服务 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 ( 二 ) 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 提高竞争能力 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

证监机构字[1999]44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监发[2000]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质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 ( 四 )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 投资 估值 营销等业务的人员,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不少于 15 人, 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分工合理 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 ( 七 )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 ( 八 )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出资或者持

证监发[2000]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日)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 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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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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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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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曹惠娟女士 ( 主任委员 ) 独立董事朱晓东先生 董事刘国华先生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曹惠娟女士 ( 主任委员 ) 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独立董事王惠芬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朱晓东先生 ( 主任委员 ) 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独立董事曹惠娟女士 战略委员会 : 董事

第七条持有 5% 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 ( 二 ) 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 50%, 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 50%, 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 ( 三 ) 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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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第六章 证券公司

证券简称:G津滨

附件 :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运 作活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 交易

第一章 总则 1.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 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2.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 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3.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

实 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

三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件 同意聘任曾茂军先生为公司总裁, 任期 3 年, 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简历见附 四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晓彬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 聘任黄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聘任卜义飞先生 曾光先生 徐建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集人 ) 洪天峰 屈力扬; 4 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同意委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洪天峰 ( 召集人 ) 陆建忠 邬伟琪;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四 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聘任胡扬忠先生为公司总

孙永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最近五年未出现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未有兼职情况 现更正如下 : 孙永建先生本公司持股数为 450,020 六 张瑞稳先生简历原文提及如下 : 张瑞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最近五年未出现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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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第二章设立 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 除应当符合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 ( 二 ) 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 第七条持有 5% 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活动原则 子公司的设立 变更 终止以及业务活动 监督管理等事项,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司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 管原则, 对子公司及其有关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自律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由董事桂松蕾 ( 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 ) 张建平 ( 独立董事 ) 王永辉组成 ( 三 ) 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根华先生为总裁, 聘任安德军先生 王永辉先生 贾双燕女士为副总裁, 聘任蔡晓芳女士为财务总监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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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声明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联关系 ; 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

(2) 提名李卫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 提名吴卫红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4) 提名杨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5) 提名张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简历附后 ) 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

审计委员会 : 刘力先生 ( 主任委员 ) 冯科先生 陈莹女士; 提名委员会 : 吴玉普先生 ( 主任委员 ) 刘力先生 卢涛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冯科先生 ( 主任委员 ) 吴玉普先生 张旸先生 上述各位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doc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2008—002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 : 刘春河

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 条件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先生 丁伟民先生 邓永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易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通讯地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实行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依据自律规则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境内特定品种期

进行选举 (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表决结果 : 赞成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预案需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

Transcription:

关于修改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决定 一 第一条修改为 :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 提高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 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许可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二 第二条修改为 :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 是指 证券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合规负责人 董事会 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三 第五条修改为 :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1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 依法核准 四 第十七条修改为 : 从事证券工作 10 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的, 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 五 第二十条修改为 : 申请董事长 副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 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证券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向其住所地派出机构或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申请表 ; ( 二 )2 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 ( 三 ) 身份 学历 学位证明文件 ; ( 四 ) 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 ( 五 ) 最近 3 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 ; ( 六 ) 最近 3 年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 ( 七 ) 最近 3 年内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 应提交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 2

( 八 )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 还应当提交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六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 已经取得董事长 副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人员, 自离开原任职公司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拟任职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 一 ) 申请表 ; ( 二 ) 原任职公司的离任审计报告 ; ( 三 )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 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 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申请表 ; ( 二 ) 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 ; ( 三 ) 身份 学历 学位 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 ( 四 ) 最近 3 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 ( 五 ) 最近 3 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 应提交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 ( 六 )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八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 派出机构根据 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处理 九 删除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十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条, 修改为 : 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对申请人或拟任人进行考察 谈话 十一 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 修改为 : 申请人或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 ( 一 ) 申请人或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 ( 二 ) 申请人依法终止的 ; ( 三 ) 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 ; ( 四 )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 解释 的 ; ( 五 ) 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 ; ( 六 ) 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 托管 接管 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的 ; ( 七 ) 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 ( 八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十二 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 修改为 : 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不予核准的, 应当说明理由 十三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 修改为 : 证券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 监事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 30 日内, 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 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 30 日内, 上述人员未在证券公司任职或履行相关职务的, 除有正当理由并经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 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十四 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 修改为 :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将有关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 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任职 免职决定文件 ; ( 二 ) 相关会议的决议 ; ( 三 )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 ( 四 ) 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 ; ( 五 ) 高管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 ( 六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 报告义务的, 相关人员应当在 2 日 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5

十五 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七条, 修改为 :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 2 家公司兼任董事 监事, 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 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 不受上述限制, 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 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 2 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 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十六 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八条, 修改为 :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 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 改任同一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 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十七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 修改为 : 证券公司董事 监 事离任的, 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有以下情形的, 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 6

( 一 ) 证券公司董事 ( 不包括独立董事 ) 监事在同一公司相互改任 ; ( 二 ) 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在同一公司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监事 十八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二条, 修改为 : 高管人员职责分工发生调整的, 证券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在公司公告, 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同时, 证券公司应当将上述事项及时告知相关高管人员 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 报告义务的, 相关高管人员应当在 2 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十九 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五条, 修改为 : 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 中国证监会对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 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 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 二十 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六条, 修改为 :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 职资格而不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 未按规定参加 资格年检, 或未通过资格年检, 或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连续 5 年 7

未在证券公司任职的, 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而不在证券公司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人员, 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 或未通过资格年检, 或连续 5 年未在证券公司任职的, 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十一 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八条, 修改为 : 取得董事 监事 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 3 年参加 1 次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业务培训,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至少每 3 年参加 1 次所在地派出机构认可的业务培训,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十二 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一条, 修改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关派出机构应当对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 : ( 一 ) 证券公司或本人涉嫌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 ; ( 二 ) 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 ( 三 ) 证券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 ; 8

( 四 ) 证券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 监事 高管 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人员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 五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未履行公告义务 ; ( 六 ) 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遵守承诺 ; ( 七 )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 条规定 ; ( 八 ) 自签署推荐意见之日起 1 年内所推荐的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 ; ( 九 ) 所出具的推荐意见存在虚假内容 ; ( 十 ) 对公司及其股东 其他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 ; ( 十一 ) 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 ( 十二 )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三条, 修改为 :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 9

一的,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一 ) 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隐瞒重大事项 ; ( 二 ) 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 ( 三 ) 擅离职守 ; ( 四 )1 年内累计 3 次被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监管谈话 ; ( 五 ) 累计 3 次被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 ( 六 ) 累计 3 次对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负有领导责任 ; ( 七 ) 累计 5 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 ; ( 八 )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 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五条, 修改为 :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 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撤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并责令公司限期更换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 分支机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五 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七条, 修改为 : 法定代表人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辞职, 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 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并且自离任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相关派出机构备案 10

二十六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八条, 修改为 : 法定代表人 高管人员 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期间, 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十七 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三条, 修改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改正, 对证券公司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 ( 一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 ; ( 二 ) 对中国证监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十四条作出的监 管要求, 公司未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 ( 三 ) 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十八 第六十六条改为第六十四条, 修改为 :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 证券营业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下属其他非法人机构的经理及实际履行经理职务的人员 二十九 原第三条 第四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 第六十一条中有关 11

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 的表述修改为 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重新公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