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1 月 27 日, 君天恒讯召开股东会会议, 决议同意共青城浩翔 共青城源翔 宏祥柒号 建融壹号 汪琦 陈羲 6 名股东将其分别持有的君天恒讯股权转让给博敏电子 2 博敏电子已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9 月 5 日, 上市公司发布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2017 年 9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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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 2 第二部分正文... 3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核准... 3 ( 一 ) 博敏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4 ( 二 ) 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4 ( 三 ) 君天恒讯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5 ( 四 )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 二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

声明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元 / 股的 90%, 即 元 / 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声明和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创证券 ) 接受委托, 担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博敏电子 或 上市公司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徐缓刘燕平韩志伟 刘远程谢小梅谢建中 袁岚洪芳张荣武 曾辉 徐驰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其中董事谢小梅女士和刘燕平女士由于工作原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独立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四通新材与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津东安 ) 深圳红马创业基金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深圳红马 ) 天津多恩新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多恩新悦 ) 天津立中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附件1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 : 山西焦化证券代码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签署日期 :2019 年 1 月

[2016]85 号文予以核准 年 5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年 6 月 8 日, 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 京国资产权 [201

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汉得信息 或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汉得信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

北京大成 ( 西安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交割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 ( 西安 ) 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钢研高纳 ) 的委托, 作为钢研高纳发行股份及支付

公司 13.76% 股权, 华创易盛将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将持有公司 29.06% 的股份,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金豆芽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 6.39% 的股份,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 日, 现代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 作出了 关于批准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的决议 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集团公司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决议, 同意

13.10B *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声明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行业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1—007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组进行独立 客观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3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 22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

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山西焦化编号 : 临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1

释义 除非本明确另有所指, 以下词语在本中具有如下含 义 : 合众思壮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天成 指 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通致晟 指 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招通致晟的全体股东和长春天成的全体股东 标的资产 指 长春天成 100% 股权和招通致晟 100%

<4D F736F F D203133A1A2BBAAB4B4D6A4C8AFD3D0CFDED4F0C8CEB9ABCBBEB9D8D3DAB2A9C3F4B5E7D7D3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A2D0D0B9C9B7DDBCB0D6A7B8B6CFD6BDF0B9BAC2F2D7CAB2FAB2A2C4BCBCAFC5E4CCD7D7CABDF0F4DFB9D8C1AABDBBD2D7D4A4B0B8D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 ( 简称 泰和泰 或 本所 ) 接受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高盟新材 或 上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四 ) 致 :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冠福股份 公司 或 ) 委托, 担任冠福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2,11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34,585,6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证法律意见 的补充和修改, 并构成该等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AN182-5 号 致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人 ) 根据本所与申请人签署的 律师服务合同, 本所律师作为申请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

-

( 一 ) 公司关于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 1 停牌期间, 公司及有关各方就本次重组交易事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 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多轮论证和协商,2016 年 5 月 19 日, 公司与 Champion Market Limited 和 Hero Network Limited 两家公司

报告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依据, 进行了合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 三 ) 皖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3 议案名称

声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

第一节 节标题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粤高速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担任粤高速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三一重工公告编号 : 转债代码 : 转股代码 : 转债简称 : 三一转债 转股简称 : 三一转股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受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与 格式准则 26 号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 出具本次重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untitled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来源 : 巨潮网 ) 公司于 2016 年 06 月 03 日发布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暂停转让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 : ), 自该公告日起因该重大事项股票暂停转让, 公司应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重大事项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138,341,0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02,168,16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36,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5] 第 号致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潮能源 公司 ) 委托, 根据与新潮能源签订的 聘请专项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西焦化 上市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 出具了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2018]470 号 ),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745,392,304 元 如无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的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 程 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董事朱松青 独立董事张保华 独立董事何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 安徽节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2015 年 5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5 年 6 月 16 日,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 2015 年 6 月 23 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2 月 10 日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 ; 贵州产业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 以上上市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 出席 6 人, 其中董事长刘锋杰因公出差, 授权董事王巧兰代为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 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 致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释义 在本中,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发行人 / 七星电子 / 上市 公司 / 公司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七星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即七星电子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电控 圆合电子 七星华

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环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中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 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 :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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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936 证券简称 : 博敏电子公告编号 : 临 2018-04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发行数量 :48,107,613 股发行价格 :21.93 元 / 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标的公司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 出具了 验资报告 ( 天健验字 2018 3-44 号 ),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15,457,613 元 如无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发行人在 2018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 君天恒讯已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11 月 27 日, 君天恒讯召开股东会会议, 决议同意共青城浩翔 共青城源翔 宏祥柒号 建融壹号 汪琦 陈羲 6 名股东将其分别持有的君天恒讯股权转让给博敏电子 2 博敏电子已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9 月 5 日, 上市公司发布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2017 年 9 月 18 日, 上市公司发布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 2017 年 11 月 28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 2018 年 2 月 6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2018 年 3 月 30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 2018 年 4 月 17 日, 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等相关议案 ; 2018 年 5 月 24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相关议案 ; 2018 年 6 月 1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 ; 2018 年 6 月 13 日, 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8 年第 28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 2018 年 7 月 27 日, 中国证监会出具 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 1182 号 ), 核准本次交易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 发行价格

序号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23.79 元 / 股 2018 年 5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中的 调 价基准日 由决定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 首次调价触发条件 成就日 ( 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 ); 根据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不变的前提下, 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2.00 元 / 股, 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21.01 元 / 股 ) 2018 年 3 月 26 日,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 案,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 167,35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6 元 ( 含税 );2018 年 4 月 17 日, 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 ;2018 年 6 月 8 日, 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基于以上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1.93 元 / 股, 发行 数量调整为 48,107,613 股 3 发行数量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作价中的 105,500 万元, 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作价中的 19,50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 交易对方 对应标的公司权益比例 (%) 交易作价 ( 元 ) 获得股票对价 ( 元 ) 上市公司股份支付 ( 股 ) 现金支付 ( 元 ) 1 共青城浩翔 64.9054 811,317,500.00 669,172,250.00 30,514,010 142,145,250.00 2 宏祥柒号 10.0000 125,000,000.00 87,500,000.00 3,989,968 37,500,000.00 3 汪琦 8.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4,559,963 0.00 4 陈羲 8.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4,559,963 0.00 5 共青城源翔 5.0000 62,500,000.00 62,500,000.00 2,849,977 0.00 6 建融壹号 4.0946 51,182,500.00 35,827,750.00 1,633,732 15,354,750.00 合计 100.0000 1,250,000,000.00 1,055,000,000.00 48,107,613 195,000,000.00 ( 三 ) 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共青城浩翔 共青城源翔 宏祥柒号 建融壹号 汪琦 陈羲已就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62669432A), 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博敏电子名下,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四 ) 验资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天健验字 2018 3-44 号 验证报告 验证, 截至 2018 年 8 月 2 日止, 博敏电子已收到共青城浩翔 共青城源翔 宏祥柒号 建融壹号 汪琦 陈羲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8,107,613 元, 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215,457,613 元 ( 五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登记结算公司已根据博敏电子提交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相关股份的变更登记, 登记完成后, 公司新增股份数量为 48,107,613 股 ( 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8,107,613 股 ), 股份总量变更为 215,457,613 股 ( 六 )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1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认为 : 博敏电子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博敏电子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已完成相关验资 ; 博敏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 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 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 授权和 / 或核准实施本次交易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 本次交易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 博敏电子已合法持有君天恒讯 100% 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事宜已办理完毕 ; 博敏电子已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的新增股本办理完毕验资手续 博敏电子已就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的 48,107,613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相关交易各方尚需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 上市及工商变更备案等后续事项, 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 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 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一 ) 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前, 公司的总股本为 167,350,000 股 ; 通过本次向共青城浩翔 共 青城源翔 宏祥柒号 建融壹号 汪琦 陈羲发行股份 48,107,613 股, 本次发行 后, 博敏电子总股本增加至 215,457,613 股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数量 ( 股 ) 限售期 ( 月 ) 1 共青城浩翔 30,514,010 12 个月且业绩承诺期内分批解除限售 2 共青城源翔 2,849,977 36 个月且业绩承诺期内分批解除限售 3 汪琦 4,559,963 36 4 陈羲 4,559,963 36 5 宏祥柒号 3,989,968 12 6 建融壹号 1,633,732 12

合计 48,107,613 -- ( 二 ) 发行对象的情况 1 共青城浩翔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KB882E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08-86 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总额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合伙期限至 袁岚 4,5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 年 08 月 31 日 2036 年 08 月 30 日 2 宏祥柒号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91330206MA282ARLXD 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一号 97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委派代表 : 赵潘 ) 出资总额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经营期限 4,120 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 ( 融 ) 资等金融业务 ) 2016 年 07 月 11 日 2036 年 07 月 10 日 3 建融壹号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91360405MA3602AJ2J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福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委派代表 : 赵潘 ) 出资总额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3,981.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合伙期限 2017 年 5 月 22 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37 年 5 月 21 日 4 共青城源翔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总额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合伙期限 91360405MA36W7K336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袁岚 500.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 年 10 月 23 日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37 年 10 月 22 日 5 汪琦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 汪琦无女中国 身份证号 32050219********27 住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苏州市西善长巷 苏州市滨河路 567 号香缇华苑 无 6 陈羲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 陈羲无男中国 身份证号 32050219********17 住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苏州市升龙桥下塘 24 号 苏州市永定寺弄 无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联系

三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 ( 一 )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 1 徐 缓 50,833,000 30.38 2 谢小梅 28,270,000 16.89 3 刘燕平 16,543,500 9.89 4 谢建中 15,603,500 9.32 5 高建芳 4,093,900 2.45 6 郑晓辉 1,509,133 0.90 7 马奉其 530,891 0.32 8 马智勇 392,400 0.23 9 张 磊 362,700 0.22 10 李海燕 284,300 0.17 合计 118,423,324 70.77 ( 二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股份变动后, 截至 2018 年 8 月 9 日 ( 股份登记日 ), 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 1 徐 缓 50,833,000 23.59 2 共青城浩翔 30,514,010 14.16 3 谢小梅 28,270,000 13.12 4 刘燕平 16,543,500 7.68 5 谢建中 15,603,500 7.24 6 陈 羲 4,559,963 2.12 7 汪 琦 4,559,963 2.12 8 高建芳 4,093,900 1.90 9 宏祥柒号 3,989,968 1.85 10 共青城源翔 2,849,977 1.32 合计 161,817,781 75.10 ( 三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 徐缓和谢小梅持有 7,910.30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 持股占比

47.27%; 本次交易完成后 ( 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 徐缓和谢小梅的持股数未变, 持股比例为 36.71%, 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 : 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1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38,987,687 38,987,687 2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11,250,000 9,119,926 120,369,92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1,250,000 48,107,613 159,357,613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A 股 56,10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6,100,000-56,100,000 股份总额 167,350,000 48,107,613 215,457,613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改善上市公司资产状况, 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六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 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名称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陶永泽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电话 :0851-8652634 传真 :0851-6856537 联系人 : 刘佳杰 姚政二 法律顾问机构名称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张炯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电话 :0755-88262362 传真 :0755-88265537 签字律师 : 肖剑 沈琦雨三 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胡少先 住所 :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振华 邓华明 四 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刘公勤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西街胜古北里 27 号楼 1 层 电话 :010-64411177 传真 :010-64418970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 方炜 宗楠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 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天健验字 2018 3-44 号 验资报告 ; 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5 广东信达事务所出具的 广东信达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