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law.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law.doc"

Transcription

1 心理師法規整理版 以下整理係根據 心理師法 ( 簡稱 : 法 ) 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 則 ) 及 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辦法 ), 整理部份主要關乎個人層面, 公會部份規範未整理 壹 資格的規定法 : 第一條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得充臨床心理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得充諮商心理師 本法所稱之心理師, 指前二項之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法 : 第五條非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不得使用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名稱 罰 :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6 條 ) 法 : 第四十二條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 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但醫師或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 機構於醫師 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指導下實習之下列人員, 不在此限 : 一 大學以上醫事或心理相關系 科之學生 二 大學或獨立學院臨床心理 諮商心理所 系 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之學生或自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日起三年內之畢業生 護理人員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生 社會工作師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等依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執行業務, 涉及執行本法所定業務時, 不視為違反前項規定 從事心理輔導工作者, 涉及執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業務, 不視為違反第一項規定 貳 從資格取得到開業心理師從資格的取得至開業共可區分四個階段 1. 考試資格取得 :( 高考 ) 法 : 第二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 系 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 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 系 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 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 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2. 及格證書 : 通過考試院專技人員高等或特等考試及格, 由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 並據此及格證書向為生署申請 心理師證書 3. 心理師證書法 : 第四條請領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則 : 第二條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應檢具下列書件及證書費,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 1

2 一 醫事人員申請登記給證卡片 二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 考試院頒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4. 取得執業執照法 : 第七條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 領有執業執照, 始得執業 心理師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 接受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 條件 應檢附文件 執業執照發給 補發 換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則 : 第四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 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臨床實務訓練之年資採計, 以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者為限 但本法公布施行前,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機構實際執行業務之執業年資, 得併予採計罰 :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法第 31 條 ) 罰 : 心理師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一, 經依第三十一條或前條規定處罰者, 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 從其規定 ( 法第 37 條 ) 法 : 第十條心理師執業以一處為限, 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 心理治療所 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 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 不在此限 ( 法第 31 條 ) 罰 : 違反第十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1 條 ) 罰 : 心理師違反第十條規定之一, 經依第三十一條或前條規定處罰者, 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 從其規定 ( 法第 37 條 ) 法 : 第十二條心理師執業, 應加入所在地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公會 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公會, 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罰 :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法第 31 條 ) 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 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按日連續處罰 ( 法第 31 條 ) 辦法 : 第三條心理師執業執照及每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換領執業執照, 其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 辦法 : 第四條心理師申請執業登記, 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資格條件 : 一 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二 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相關專業團體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自取得臨床心理師證書 諮商心理師證書發證之日起三年內, 申請執業登記者, 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資格條件之限制 辦法 : 第五條心理師申請執業登記,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執業執照費, 向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執業執照 : 一 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 ( 正本驗畢後發還 ) 2

3 二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 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相關專業團體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五 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符合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情形者, 其申請執業登記, 免附前項第四款文件 辦法 : 第八條心理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應於其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 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執業執照費, 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 一 原領執業執照 二 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影本一份 ( 正本驗畢後發還 ) 三 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相關專業團體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5. 開業執照法 : 第二十條臨床心理師得設立心理治療所, 執行臨床心理業務 諮商心理師得設立心理諮商所, 執行諮商心理業務 申請設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應依第七條規定, 經臨床實務訓練, 並取得證明文件, 始得為之 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設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發給開業執照 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之設置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罰 : 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5 條 ) 罰 : 未符合依第二十條第五項所定之標準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法 :34 條 ) 則 : 第四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 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臨床實務訓練之年資採計, 以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者為限 但本法公布施行前,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機構實際執行業務之執業年資, 得併予採計 則 : 第六條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依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設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 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下列書件及開業執照費, 向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 一 建築物平面簡圖 二 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三 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四 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 正本驗畢後發還 ) 五 國民身分證及其影本一份 ( 正本驗畢後發還 ) 六 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申請, 派員履勘後, 核與規定相符者, 發給開業執照 參 資格之廢止 : 1. 撤銷或廢止心理師證書 : 法 :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不得充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 其已充任者, 撤銷或廢止 3

4 其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 一 曾受本法所定撤銷或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處分者 二 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 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法 : 第三十二條心理師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止其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法 : 第三十九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 仍繼續開業者, 廢止其負責心理師之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法 : 第四十條心理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 廢止其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2. 撤銷執照 : 法 :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已領照者, 廢止之 : 一 經撤銷或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二 經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 三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 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 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法 : 第三十二條心理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止其執業執照 法 : 第三十八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 應同時對其負責心理師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負責心理師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時, 應同時對該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法 : 第四十一條心理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其情節重大者, 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3. 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 : 法 : 第三十三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廢止其開業執照 : 一 容留未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人員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業務或諮商心理師業務 二 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法 : 第三十五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個案當事人 ; 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法 : 第三十八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 應同時對其負責心理師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負責心理師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時, 應同時對該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則 : 第十二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或受撤銷 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 其原掛招牌應予拆除 4. 歇業 : 法 : 第十一條心理師歇業或停業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心理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 準用第七條關於執業之規定 心理師死亡者, 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4

5 則 : 第十一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 停業或受停業 撤銷 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 其所屬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歇業 停業或變更執業處所 罰 :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法第 31 條 ) 則 : 第五條心理師歇業 停業,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 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 送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歇業 : 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 二 停業 : 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 發還其執業執照 法 : 第二十三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 停業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 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遷移或復業者, 準用第二十條第四項關於設立之規定 則 : 第九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 停業,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 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 送由原發開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歇業 : 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 二 停業 : 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則 : 第十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遷移者, 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重行申請核准設立登記, 發給開業執照, 始得為之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申請停業後復業或受停業處分期滿後復業, 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原開業執照, 報經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派員履勘, 核與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設置標準規定相符, 並於開業執照註明其復業日期, 始得為之 則 : 第十二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或受撤銷 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 其原掛招牌應予拆除 罰 :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5 條 ) 5. 停業 : 法 : 第十一條心理師歇業或停業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心理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 準用第七條關於執業之規定 心理師死亡者, 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則 : 第十一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 停業或受停業 撤銷 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 其所屬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歇業 停業或變更執業處所 法 : 第二十三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 停業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 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遷移或復業者, 準用第二十條第四項關於設立之規定 罰 :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法第 34 條 ) 法 : 第三十一條違反第七條第一項 第八條第一項 第十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 第八 5

6 條第一項 第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法 : 第三十二條心理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止其執業執照 ; 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止其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法 : 第三十五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個案當事人 ; 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法 : 第三十八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 應同時對其負責心理師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負責心理師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時, 應同時對該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法 : 第四十一條心理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其情節重大者, 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肆 繼續教育 : 法 : 第八條心理師執業, 應接受繼續教育, 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前項心理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 積分 實施方式 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罰 :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法第 31 條 ) 辦法 : 第九條心理師執業, 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八 0 點以上 : 一 專業課程 二 專業倫理 三 專業法規 : 心理師法 精神衛生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兒童褔利法等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 至少應達十二點以上 前二項繼續教育課程積分,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審查認定 ; 其符合規定者, 並由該團體發給六年效期之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辦法 : 第十條心理師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與積分如下 : 一 參加大學院校 學會 公會 協會 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舉辦之課程, 每小時積分一點 ; 擔任授課者, 每小時積分三點 二 參加學會年會學術研討會或國際學術研討會, 每小時積分二點 ; 發表論文或壁報者, 每篇第一作者或口頭報告者積分四點, 其他作者積分二點 ; 擔任特別演講或教育演講者, 每場積分八點 ; 擔任主持人 引言人或評論者, 每場積分四點 三 參加國內相關學會 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每小時積分一點 ; 發表論文或壁報者, 每篇第一作者或口頭報告者積分二點, 其他作者積分一點 ; 擔任特別演講或教育演講者, 每場積分四點 ; 擔任主持人 引言人或評論者, 每場積分二點 四 參加區域醫院以上醫院每月或每週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例行教學活動, 每小時積分一點 ; 擔任主要報告或演講者, 每小時積分二點 五 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課程者, 每次積分二點 但每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時, 超過二十點者, 以二十點計 6

7 六 在大學院校講授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專業課程者, 每小時積分二點, 每學年至多以二十五點計 ; 擔任新進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臨床實務訓練之督導或臨床心理 諮商心理實習課程之督導者, 每小時積分一點, 每年至多以二十五點計 七 在國內外醫學會 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雜誌發表有關臨床心理學 諮商心理學論文或出版專業著作者, 每篇論著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十五點, 第二作者積分七點, 其他作者積分四點 ; 發表個案報告者, 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六點, 第二作者積分三點, 其他作者積分一點 八 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相關學位之相關課程者, 每學分積分五點 每學年以二十五點計 於澎湖 金門 馬祖 綠島 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 參加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 其積分一點得以二點計 前二項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之採認,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伍 執業規範 : 法 : 第十三條臨床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 一 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三 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 認知 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 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 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七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臨床心理業務 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之業務, 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罰 : 臨床心理師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法第 43 條 ) 法 : 第十四條諮商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 一 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 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 認知 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 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 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 前項第五款之業務, 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罰 : 諮商心理師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法第 43 條 ) 法 : 第四十二條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 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從事心理輔導工作者, 涉及執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業務, 不視為違反第一項規定 法 : 第十五條心理師執行業務時, 應製作紀錄, 並載明下列事項 : 一 個案當事人之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 7

8 二 執行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業務之情形及日期 三 其他依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罰 :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1 條 ) 罰 : 心理師違反第十五條規定之一, 經依第三十一條或前條規定處罰者, 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 從其規定 ( 法第 37 條 ) 法 : 第十六條心理師執行業務發現個案當事人疑似罹患精神官能症 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不全疾病時, 應予轉診 法 : 第十七條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 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不得無故洩漏 罰 : 違反第十七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6 條 ) 罰 : 心理師違反第十七條規定之一, 經依第三十一條或前條規定處罰者, 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 從其規定 ( 法第 37 條 ) 法 : 第十八條心理師執行業務時, 不得施行手術 電療 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 罰 : 心理師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 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 ( 法第 43 條 ) 法 : 第十九條心理師應謹守專業倫理, 維護個案當事人福祉 心理師執行業務時, 應尊重個案當事人之文化背景, 不得因其性別 族群 社經地位 職業 年齡 語言 宗教或出生地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 並應取得個案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及告知其應有之權益 陸 開業規範 : 法 : 第二十一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心理師, 並對該所業務負督導責任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負責心理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 應指定合於負責心理師資格者代理之 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 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代理期間, 最長不得逾一年 法 : 第二十二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名稱之使用或變更, 應經原發給開業執照之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核准 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 不得使用心理治療所 心理諮商所或類似之名稱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歇業 停業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 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遷移或復業者, 準用第二十條第四項關於設立之規定 罰 :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法第 34 條 ) 罰 :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6 條 ) 法 : 第二十四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將其開業執照 收費標準及所屬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之臨床心理師證書 諮商心理師證書, 揭示於明顯處 罰 : 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法第 34 條 ) 法 : 第二十五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對於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診斷 照會或醫囑, 應妥為保管, 並至少保存十年 罰 : 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4 條 ) 8

9 法 : 第二十六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收取費用, 應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 超額或自立名目收費 前項收費標準, 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定之 罰 :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個案當事人 ; 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法第 35 條 ) 法 : 第二十七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廣告內容, 以下列事項為限 : 一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名稱 開業執照字號 地址 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 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之姓名及其證書字號 三 業務項目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之事項 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 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罰 :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5 條 ) 罰 :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6 條 ) 罰 : 心理師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一, 經依第三十一條或前條規定處罰者, 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 從其規定 ( 法第 37 條 ) 法 : 第二十八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 招攬業務 心理師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 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 獲取不正當利益 罰 : 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個案當事人 ; 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法第 35 條 ) 法 : 第二十九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 提出報告 ; 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 設備 衛生 安全 收費情形 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罰 : 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法第 34 條 ) 法 : 第三十條經主管機關依第十條規定認可之機構, 設有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單位或部門者, 準用本章之規定 ( 第三章開業 ) 9

心 理 師 法

心 理 師 法 心理師法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 總則 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得充臨床 心理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得充諮商 心理師 本法所稱之心理師, 指前二項之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第二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 臨床心理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3y\250\245\252v\300\370\256v\252k\261\370\244\345.doc)

(Microsoft Word - \273y\250\245\252v\300\370\256v\252k\261\370\244\345.doc) 語言治療師法 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2 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70011364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1 條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中華民國國民經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語言治療師證書者, 得 充語言治療師 第二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語言治療學系 組 研究所或相關語言治療學系 組 研究所主修語言治療, 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社會工作師法.doc

Microsoft Word 社會工作師法.doc 社會工作師法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531 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 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 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 務, 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社會工作師, 指依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術, 協助個人 家庭 團體 社 區, 促進 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 謀求其福利的專業工作者 社會工作師以促進人民及社會福祉,

More information

第 8 條 第三章執業 第 9 條 第 10 條 第 11 條 請領社會工作師或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社會工作師執業,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 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不得發給

第 8 條 第三章執業 第 9 條 第 10 條 第 11 條 請領社會工作師或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社會工作師執業,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 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不得發給 名稱社會工作師法 修正日期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第 2 條 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 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 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 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 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 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社會工作師, 指依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術, 協助個人 家庭 團體 社區, 促進 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 謀求其福利的專業工作者 社會工作師以促進人民及社會福祉, 協助人民滿足其基本人性需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聽力師法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9291 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聽力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聽力師證書者, 得充聽力師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聽 力學系 組 研究所或相關聽力學系 組 研究所主修聽力學, 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得應聽力師考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牙體技術師法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8521 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牙體技術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牙體技術師證書者, 得充牙體 技術師 第二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牙體技術生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牙體技術生證書者, 得充牙體 技術生 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More information

法編號:02569 版本:

法編號:02569 版本: 驗光人員法 (02569)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制定 59 條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 現行條文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資格取得之要件 )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師證書者, 得充驗光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生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生證書者, 得充驗光生 本法所稱之驗光人員, 指前二項之驗光師及驗光生

More information

名稱驗光人員法公布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第一章總則第 1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師證書者, 得充驗光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生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生證書者, 得充驗光生 本法所稱之驗光人員, 指前二項之驗光師

名稱驗光人員法公布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第一章總則第 1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師證書者, 得充驗光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生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生證書者, 得充驗光生 本法所稱之驗光人員, 指前二項之驗光師 名稱驗光人員法公布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第一章總則第 1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師證書者, 得充驗光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生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生證書者, 得充驗光生 本法所稱之驗光人員, 指前二項之驗光師及驗光生 第 2 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 科畢業,

More information

繼續教育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已領照者, 廢止之 : 一 經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二 經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 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 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

繼續教育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已領照者, 廢止之 : 一 經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二 經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 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 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 訊息摘要 : 制定驗光人員法公 ( 發 ) 布日期 :105-01-06 內文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407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9 條 ; 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師證書者, 得充驗光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生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驗光生證書者, 得充驗光生 本法所稱之驗光人員, 指前二項之驗光師及驗光生

More information

75 101 1.2 1.3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

護理人員非加入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 不得執業 護理人員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第 11 條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 以一年為限 ; 逾一年者, 應辦理歇業 護理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 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護理人員死亡

護理人員非加入所在地護理人員公會, 不得執業 護理人員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第 11 條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 以一年為限 ; 逾一年者, 應辦理歇業 護理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 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護理人員死亡 名稱護理人員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中華民國人民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護理人員證書者, 得充護理人員 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 ; 其檢覈辦法, 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 2 條本法所稱護理人員, 指護理師及護士 第 3 條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者, 得請領護理人員證書 第 4 條請領護理人員證書, 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發給之

More information

院定之 第 2 條本法所稱護理人員, 指護理師及護士 第 3 條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者, 得請領護理人員證書 請領護理人員證書, 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送請中第 4 條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發給之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 ; 在直轄市為直第 5 條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院定之 第 2 條本法所稱護理人員, 指護理師及護士 第 3 條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者, 得請領護理人員證書 請領護理人員證書, 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送請中第 4 條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發給之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 ; 在直轄市為直第 5 條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名稱護理人員法公布日期民國 80 年 05 月 17 日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14 日 1.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七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57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2703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5~7 21 28 條條文 ; 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91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302\345\300\370\252k\263W)

(Microsoft PowerPoint \302\345\300\370\252k\263W) 醫療衛生法規 講授者 : 雲林縣衛生局局長林柏煌 壹 醫療法 醫療法 (75.11.24 75.11.24;89.7.19 89.7.19) 一 立法宗旨 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 合理分布醫療資源, 提高醫療品質, 保障病人權益, 增進國民健康, 特制定本法 二 醫療機構分類 ( 一 ) 公立醫療機構 : 署立醫院 台大醫院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 二 ) 私立醫療機構 : 私立綜合醫院 ( 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215_00044.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215_00044.doc 收文編號 :1050006497 議案編號 :10511030710009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印發 院總第 1795 號 政府提案第 15816 號 案由 : 衛生福利部函送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請查照案 衛生福利部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6 日發文字號 : 衛部醫字第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執照, 始得執業 藥師執業, 應接受繼續教育, 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 條件 應檢附文件 執業執照發給 換發 補發與前項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藥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 積分 實施方式 完成繼續教育證明

執照, 始得執業 藥師執業, 應接受繼續教育, 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 條件 應檢附文件 執業執照發給 換發 補發與前項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藥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 積分 實施方式 完成繼續教育證明 名稱 : 藥師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16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人民經藥師考試及格者, 得充藥師 第 2 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得應藥師考試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修正施行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03\304\256v\252k doc)

(Microsoft Word - \303\304\256v\252k doc) 藥師法 藥師法 (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修正 ) 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7 條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0 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3 條及名稱 ( 原名稱 : 藥劑師法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 (88) 華總 ( 一 ) 義字第 88003033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15

More information

10-6

10-6 項次 一 第十條附表六導遊人員違反本條例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裁罰標準表 裁罰事項裁罰機關裁罰依據處罰範圍裁罰標準 未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 或未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 即執行導遊人員業務者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五十九條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執業 行為人係旅行業從業人員 行為人係非旅行業從業人員 已考取並訓練處新臺幣一萬元合格結業尚未,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一、執業處所疑義】

【一、執業處所疑義】 一 執業處所疑義 問 1: 請釋政府機關是否為社會工作師法所規範之執業處所?(990117 內授中社字第 0990000573 號 ) 答 : 一 按社會工作師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 9 條規定, 社會工作師執業,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 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先予敘明 二 經查縣市政府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會工作師 乙職係屬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社會工作職系,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牙科面面觀

牙科面面觀 牙科面面觀 牙體技術師法三讀通過牙醫師權益將受影響? ( 編輯部整理 ) 立法院於 1 月 9 日三讀通過的 牙體技術師法 草案, 將牙體技術執業人員納入管理 三讀通過的 牙體技術師法草案, 總共六十一條 條文明定, 經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的牙體技術師, 業務範圍包括從事 口腔外牙醫醫療用 的牙冠 牙橋等製作 修理或加工業務 執行業務時, 也應該依照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的書面文件 不過, 牙醫師及鑲牙生在需要時,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已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

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已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 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修正日期 第 1 條 第 2 條 第 3 條 民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 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 每年舉行一次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第 4 條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應本考試 : 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總說明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其性能維護良窳, 攸關發生火災時之撲滅及人員逃生等安全甚鉅, 亟需有專門知識及技術人員負責, 故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七條第一項即規定,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 監造, 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 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總說明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其性能維護良窳, 攸關發生火災時之撲滅及人員逃生等安全甚鉅, 亟需有專門知識及技術人員負責, 故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七條第一項即規定,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 監造, 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 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2 日印發 院總第 1301 號 委員提案第 19344 號 案由 :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 17 人, 鑑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其性能維護之良窳, 攸關公共安全甚鉅, 為建立消防設備人員及相關專技人員之執業制度, 爰參酌我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立法例, 明確規範消防設備人員之執業 業務及責任 公會組設 懲處等事宜,

More information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 青少年兒童福利 兒童福利 社會學 社會教育 社會福利 醫學社會學等科 系 組 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四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 青少年兒童福利 兒童福利 社會學 社會教育 社會福利 醫學社會學等科 系 組 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四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公( 發 ) 布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考試院 ( 八九 ) 考台組壹一字第一 0 九九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九條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 0000 五四六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 0000 五三六八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修課相關規定

修課相關規定 壹 課程規劃 一 課程特色 碩士班分為三組,A 組主修領域為 工商心理學領域, B 組主修領域為 臨床心理學領域, C 組主修領域為 諮商心理學領域, 各領域之特色如下.. A 組 : 工商心理學 領域 心理學知識與研究方法的應用, 如組織行為 使用者經驗 消費者行為 人力資源等方面, 並透過實習與實務操作培養學生實際研究與諮詢能力 B 組 : 臨床心理學 領域 培養兼具臨床心理實務工作及研究能力之臨床心理師為目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More information

資通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 華總一義字第 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 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 以保障 國家安全,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第三條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資通

資通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 華總一義字第 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 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 以保障 國家安全,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第三條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資通 資通安全管理法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0021 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 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 以保障 國家安全,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第三條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資通系統 : 指用以蒐集 控制 傳輸 儲存 流通 刪除資訊或對資訊為其他處理 使用或分享之系統 二 資通服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eact doc

Microsoft Word - peact doc 技師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技師法自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公布施行以來, 歷經七次修正, 距前次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全文修正已逾二十年, 部分規定已有不合時宜之情形, 並有需配合現行法制修正之處 另鑒於國內經濟環境之快速發展, 技師業務及責任日益加重, 為改善技師執業環境 增進技師專業功能之發揮, 並提升技師之執業品質及與國際接軌, 爰擬具 技師法 修正草案, 其修正要點如下 : 一 確立技師專業地位及技師證照管理合理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社工師開業執照申請申辦事項說明.doc

Microsoft Word 社工師開業執照申請申辦事項說明.doc 臺北市社會工作師開業執照相關申辦事項說明 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98.11 修正 申請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單位地址 :( 臺北市 11008 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1 樓 ) 聯絡電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1633 聯絡人 : 張純純小姐 壹 申請社會工作師開業執照應備文件及相關事項說明 一 申請社會工作師開業執照 ( 一 ) 應備文件 : 1. 填具申請書

More information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九十七年年會活動紀盛 年會會場, 大同大學校門入口 鑛冶 52/4-169-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10-170- 九十七年十二月 頒獎 技術獎章 31 10 4 40 93 95 8 F 60 94 58 LNG 42 12 30 13 97 97 5 2 鑛冶 52/4-171- 94 96 22 論文獎 97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C23-人體研究法.doc

Microsoft Word - PC23-人體研究法.doc 人體研究法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1401 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 特制定本法 人體研究實施相關事宜, 依本法之規定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二條 人體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 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與利益相平衡, 對研究對 象侵害最小, 並兼顧研究負擔與成果之公平分配, 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 第三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年三月

一 一年三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 100 年年會活動盛況綜合報導 100 60 11 24-29 (1)11 24 (2)11 25 (3)11 24-27 (4)11 29 一 海洋資源開發契機與願景 研討會 11 24 ( ) ( ) ( ) ( ) ( ) ( ) ( ) ( ) ( ) ( ) 9 88 12 12:30 鑛冶 56/1 61 4 1 3 1 2 4 3 2 62 一 一年三月 二 100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More information

1

1 1 2 1....4 2....5 3....7 4....9 5....10 6....12 7....13 8....15 9....16 10....17 11....18 12....19 13....21 14....23 15....25 16....26 17....29 18....31 19....33...34 3 廉政歷史趣話篇 ( 三 ) 1 4 廉政歷史小故事 2 150

More information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More information

十一 基因改造 : 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 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 產生基因重組現象, 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之相關技術 但不包括傳統育種 同科物種之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 雜交 誘變 體外受精 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第 4

十一 基因改造 : 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 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 產生基因重組現象, 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之相關技術 但不包括傳統育種 同科物種之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 雜交 誘變 體外受精 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第 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 維護國民健康, 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第 2-1 條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 監督 推動及查緝, 行政院應設食品安全會報, 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 召集相關部會首長

More information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目 測 驗 方 式 及 試 場 規 定,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前 項 訓 練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委 託 之 機 關 ( 構 ) 辦 理, 並 核 實 收 取 訓 練 費 用 專 責 人 員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目 測 驗 方 式 及 試 場 規 定,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前 項 訓 練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委 託 之 機 關 ( 構 ) 辦 理, 並 核 實 收 取 訓 練 費 用 專 責 人 員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署 空 字 第 1010106090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全 文 共 十 九 條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九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More information

5. / / / / / / / / 6. * (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11 tnma100.org.tw 2012 220 2012 100 (II) 5 12 10110 20 5 13 [2011 ] [2011] 8 12-17 82 8 88 14 74 9 25-28 601 423 75 6 69 20 [ ] 高 日 華 100.

11  tnma100.org.tw 2012 220 2012 100 (II) 5 12 10110 20 5 13 [2011 ] [2011] 8 12-17 82 8 88 14 74 9 25-28 601 423 75 6 69 20 [ ] 高 日 華 100. 100 11 Taiwan Nursi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106 77 6 (02)2874-0124(02)2874-6123 tnma100@gmail.comwww.tnma100.org.tw 0223315565 9 5 (1)(2) (3) (4) (5) (1) (2) 103 5% 2,000 9 21 12 106 8 1,200 800 1 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99 年 02 月 04 日.doc

Microsoft Word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99 年 02 月 04 日.doc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 民國 99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 第一章通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保險代理人 ( 以下簡稱代理人 ), 指保險法第八條規定之保險代理人 第 3 條 代理人非依本規則取得執業證書, 不得執行業務 第 4 條 代理人分財產保險代理人及人身保險代理人 代理人依其代理保險業家數分為專屬代理人及普通代理人 ; 專屬代理人以代理特定一家保險業為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全文 doc

Microsoft Word - 全文 doc 目 錄 緣起 2 壹 聘用辦法及人事規定 4 貳 設置要點及組織架構 17 参 專業職責及角色分工 28 肆 專業督導及人員考核 30 伍 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 60 陸 研習進修及專業培訓 149 柒 服務流程及表單格式 151 捌 空間配置及媒材設備 225 玖 國民教育適性輔導 231 拾 危機處遇輔導機制 244 拾壹 轉銜服務輔導措施 252 1 緣起 教育部為全面建置國民中小學校園輔導機制,

More information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第一章 社會工作的基本概念 壹社會工作的意義 一 社會工作 較重要的定義 1. 2. 3. 上榜關鍵 1. 2. 1-3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1. 2. 3. 4. 5. 6. 7. 8. 貳社會工作相關名詞說明 client social case work social group work community work 1. 2. 上榜關鍵 1-5 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252\300\267|\273P\244\337\262z\276\307\270s-\271\374\256v\273\262\277\324)

(Microsoft PowerPoint \252\300\267|\273P\244\337\262z\276\307\270s-\271\374\256v\273\262\277\324) 社會與心理 / 教育學群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葉怡伶 一句話惹怒心理系 你知道我現在在想什麼嗎? 一句話惹怒社工系 你以後是要當志工嗎? 怎麼賺錢養家啊? 社會與心理學群 社會與心理學群是教導學生未來如何助人, 如何雪中送炭, 對 人 有所關懷, 提供社會正向的力量, 學群主要包括有心理心理 輔導輔導 社會社會 社會工作 犯罪防治犯罪防治 宗教宗教等學類, 著重社會結構及社會現象的觀察 分析批判,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More information

33期.indd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CONTENTS ISSN 1994-9766 NCC NEWS 5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月號 第8卷 第1期 http://www.ncc.gov.tw 頭條故事 社會關懷節目 日出的所在 製播心得分享 專欄話題 公營廣播電臺播送 廣告 類型之觀察 102年廣播收聽行為研究成果出爐 修訂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0條建置無線廣播電視節目表資料庫及查詢網頁 會務側寫 102年

More information

認證證明文件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 規定如附件三 第六條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 ; 其有效期限, 自證明文件所載日期之次日起算滿六年之末日 第七條服務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 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 應於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 填具申請書, 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費用, 向原發認證證明文

認證證明文件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 規定如附件三 第六條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 ; 其有效期限, 自證明文件所載日期之次日起算滿六年之末日 第七條服務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 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 應於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 填具申請書, 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費用, 向原發認證證明文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十八條第四項 第十九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經本法訓練 認證, 領有證明得提供長期照顧 ( 以下簡稱長照 ) 服務之長照服務人員 ( 以下簡稱長照人員 ), 其範圍如下 : 一 照顧服務人員 : 照顧服務員 教保員 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二 居家服務督導員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職業安全衛生法.doc

Microsoft Word - 職業安全衛生法.doc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27211 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特制定本法 ;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二條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工作者 : 指勞工 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 勞工 : 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 雇主 : 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Amabile 創造力成分模式與共識評量技術之驗證 以國小五年級繪畫為例 研究生 : 賴足菁撰 指導教授 : 鄭英耀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1 2 3 4 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B1

More information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1 內容.......................................................... 2...................................................... 3...................................................

More information

第 6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報行政院備查 ; 其變更時, 亦同 前項方案,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執行成果作成報告, 報行政院備查 第 7 條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應依前二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第 6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報行政院備查 ; 其變更時, 亦同 前項方案,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執行成果作成報告, 報行政院備查 第 7 條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應依前二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名 稱 : 環境教育法 修正日期 : 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為推動環境教育, 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 增進全民環境認知 環境倫理與責任, 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 尊重生命 促進社會正義, 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 以達到永續發展, 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More information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畢業門檻 - 專業證照列表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50068987 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 3ds Max 2014 國外 專業級 國際證照 Autodesk[ 歐特克有限公司 ] 500610671 Autodesk 3ds Max 2015 Certifi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條流程 : 一 開課單位應於開課日期四週前提出申請, 逾期得以急件處理, 三日內之審查申請案本會得受理或退件 單位申請步驟如下 : ( 一 ) 遞交繼續教育課程審查申請書 ( 附表二, 共三頁 ) ( 二 ) 將課程資料登錄於衛生福利部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 三 ) 於收到繳費通知後

第五條流程 : 一 開課單位應於開課日期四週前提出申請, 逾期得以急件處理, 三日內之審查申請案本會得受理或退件 單位申請步驟如下 : ( 一 ) 遞交繼續教育課程審查申請書 ( 附表二, 共三頁 ) ( 二 ) 將課程資料登錄於衛生福利部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 三 ) 於收到繳費通知後 臺灣臨床藥學會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審查認定及登錄業務作業原則 99 年 7 月 8 日第 屆繼續教育審核委員會訂定 99 年 8 月 0 日第 屆第 0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99 年 月 0 日署授食字第 09945669 號公告 00 年 3 月 7 日第 屆繼續教育審核委員會修訂 00 年 4 月 6 日第 屆第 3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00 年 6 月 日署授食字第 0000367 號函同意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ore information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臺教高 ( 一 ) 字第 B 號令 第 1 條本細則依私立學校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八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級私立學校, 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 專科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 國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臺教高 ( 一 ) 字第 B 號令 第 1 條本細則依私立學校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八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級私立學校, 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 專科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 國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臺教高 ( 一 ) 字第 1030163896B 號令 第 1 條本細則依私立學校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八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級私立學校, 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大學 專科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類私立學校, 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之私立學校, 其類別符合相關教育法規之規定

More information

77 V S S S R C C C M i 2. SV C1 i 1 R V C1 i 1 R V C1 i 1 R C1 i 1 R C1 i 1 R 1 i 1 R M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i 1 R i 1 R 1 R 1 R 1

77 V S S S R C C C M i 2. SV C1 i 1 R V C1 i 1 R V C1 i 1 R C1 i 1 R C1 i 1 R 1 i 1 R M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i 1 R i 1 R 1 R 1 R 1 387 76 / 70 V S / 1 R / 1 i C / 1 i C 1 i C i C CC MC V R M i S C 1. V S / 1 R / 1 i C R / 1 i C / 1 i C 1 i C i C C 空大學訊 96. 11. 1 (387)076-085 土地開發之實務.indd 76 2007/10/22 8:52:05 AM 77 V S S S R C C C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技師法重要函釋104_b_.doc

Microsoft Word - 技師法重要函釋104_b_.doc 技師法與相關子法 函釋 大法官解釋 判決對照表技師法技師法相關子法 函釋 大法官解釋 判決第一章總則第 1 條 立法說明 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本法立法目的 利益, 建立專業技師制度, 提升技術服務品質, 健全專業技師功能, 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技師之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巿 ) 為縣 ( 巿 ) 政府 第 3 條 1. 大法官解釋釋字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2331 號令公布修正第 35 條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6191 號令公布修正第 53 條 第 57 條 第 98 條 第 99 條增訂第 58 條之 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 政治 經濟 文化等之機會, 促進其自立及發展,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More information

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完畢, 或執行完畢 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四 違反保險法 銀行法 金融控股公司法 信託業法 票券金融管理法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證券交易法 期貨交易法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管理外匯條例 信用合作社法 農業金融法 農會法 漁會法 洗錢防制法 電子票證

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完畢, 或執行完畢 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四 違反保險法 銀行法 金融控股公司法 信託業法 票券金融管理法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證券交易法 期貨交易法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管理外匯條例 信用合作社法 農業金融法 農會法 漁會法 洗錢防制法 電子票證 名稱 :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一章通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項及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規則所稱保險經紀人 ( 以下簡稱經紀人 ), 指保險法第九條規定之保險經紀人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經紀人, 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經紀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經紀人公司, 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More information

專利師網站

專利師網站 專利師法問答集目錄 壹 專利師考試相關事項 -------------------------------------------------------------------- 2 問 1 專利師何時考試 考試科目為何?... 2 貳 專利師的業務 ------------------------------------------------------------------------------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8ADA4DFBBD9C3AAAACCC576AF71AB4FBBD9AA6B2E646F63>

<4D F736F F D A8ADA4DFBBD9C3AAAACCC576AF71AB4FBBD9AA6B2E646F6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 政治 經濟 文化等之機會, 促 進其自立及發展, 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內政部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 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 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