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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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 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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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牙科面面觀 牙體技術師法三讀通過牙醫師權益將受影響? ( 編輯部整理 ) 立法院於 1 月 9 日三讀通過的 牙體技術師法 草案, 將牙體技術執業人員納入管理 三讀通過的 牙體技術師法草案, 總共六十一條 條文明定, 經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的牙體技術師, 業務範圍包括從事 口腔外牙醫醫療用 的牙冠 牙橋等製作 修理或加工業務 執行業務時, 也應該依照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的書面文件 不過, 牙醫師及鑲牙生在需要時, 也可以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條文也對牙體技術師的應考資格做出規定, 目前已經在從事相關技術者, 只要執業滿三年以上, 將可依學歷分別參加 牙體技術師 或 牙體技術生 特考 如果不具專業資格而執行業務, 將被主管機管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 該草案也明定牙體技術師公會的組織及管理辦法 開業遵行事項 牙體技術師法全文下載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 牙體技術師法草案總說明近年來, 臺灣地區之公共衛生及國民生活水準不斷提升, 國人平均餘命逐年延長, 國內老年人口大幅增加, 牙醫醫療用之牙冠 牙橋 嵌體 矯正裝置 義齒之製作 修理或加工之牙體技術服務益形重要, 而執業人員之素質乃攸關牙體技術服務之良窳 為將牙體技術執業人員納入管理, 俾對其業務及責任等有所適當規範, 以強化牙體製作技術, 提升其服務品質, 爰擬具 牙體技術師法 草案, 計六十一條, 其要點如下 : 一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之積極與消極資格要件及本法之主管機關 ( 草案第一條至第八條 ) 二 牙體技術師之業務 執業登記 繼續教育 執業執照更新與執業應遵行事項及牙體技術生執業之準用 ( 草案第九條至第十七條 ) 三 牙體技術所設置條件及開業等應遵行事項之管理 ( 草案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八條 ) 四 為確保牙體技術師服務品質及維護其權益, 規定未具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資格者擅自執業或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及其他違反本法各項情節之處罰 ( 草案第二十九條至第四十條 ) 五 牙體技術師公會之組織及其管理 ( 草案第四十一條至第五十四條 )
2 六 外國人及華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 應牙體技術師考試 ; 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者, 得參加特種考試之資格 考試期間與次數及繼續執行業務之條件 ( 草案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 ) 七 本法公布施行前領有齒模製造技術員登記證 鑲牙生證書者, 得於原執業法規所定業務範圍內從業, 不予擴張或縮減, 並加強其管理 ( 草案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 ) 第一章總則章名 第一條中華民國國民經牙體技術師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牙體技術師證書者, 得充任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師資格之取得要件 第二條中華民國國民經牙體技術生考試及格, 並依本法領有牙體技術生證書者, 得充任牙體技術生 牙體技術生資格之取得要件 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本法各級主管機關 第四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牙體技術科 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得應牙體技術師考試 牙體技術師之應考資格 第五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牙體技術科 系畢業, 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領有畢業證書者, 得應牙體技術生考試 牙體技術生之應考資格 第六條請領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證書, 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請領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證書之要件及發證機關 第七條非領有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證書者, 不得使用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名稱 為健全專業人員證照制度, 未具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資格者, 不得使用其名稱, 以利管理 第八條曾受本法所定廢止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證書處分者, 不充任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之消極資格 得充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 第二章執業章名 第九條牙體技術師應向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 領有執業執照, 始得執業 牙體技術師執業, 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 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 條件 應檢附文件 執業執照發給 換發 補發 更新與前項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 積分 實施方式 完成繼續教育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 為建立牙體技術師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定期更新制度, 以提升牙體技術服務水準, 爰於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牙體技術師執業應申請執業登記及接受繼續教育等 ; 有關實施內容及應遵行事項, 則另於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訂定之 二 目前實務作業, 已將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認定由傳統文書作業, 改以資訊系統進行課程審查及積分登錄, 未來可直接由系統查詢醫事人員是否已完成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 不再發給書面證明 此外, 現行醫事人員相關法律雖皆就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之授權分項規定, 惟實務上皆合併訂定成一辦法以利適用, 爰參考醫師法第八條規定並酌予修正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 已領者, 撤銷或廢止之 :
3 一 經廢止牙體技術師證書 二 經廢止牙體技術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牙體技術師執業之消極資格 第十一條牙體技術師執業以一處為限, 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 鑲牙所或牙體技術所為之 為加強醫事人員執業管理, 爰參酌醫事檢驗師法及醫事放射師法立法體例, 規定牙體技術師執業以一處為限, 並應於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相關機構為之 第十二條牙體技術師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應依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一 按牙體技術業務係支援牙醫醫療業務所需, 應經由牙醫師或鑲牙生診療書面指示為之 前項所稱牙體技術業務, 指從事牙醫醫療用之牙冠 牙橋 嵌體 矯正裝置 義齒之製作 修理或加工業務 牙醫師為執行醫療業務或鑲牙生為執行鑲 補牙業務所需, 得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病人後, 開具書面指示, 牙體技術師方能依指示執行製作 整修符合個別病人需要之牙冠 牙橋 或義齒等口內贗復物, 爰於第一項規定牙體技術師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應依牙醫師或鑲牙生之書面指示為之 又牙醫師為執行醫療業務或鑲牙生為執行鑲 補牙業務所需, 自得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惟為避免爭議, 爰於第三項定明 二 第二項規定牙體技術之業務範圍, 參照上開說明, 牙體技術師執行業務既依據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指示為之, 其執行業務之方式即不得於口腔內為之, 否則屬於第十六條所稱於口腔內執行相關醫療行為, 應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負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牙體技術師停業或歇業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間, 以一年為限 ; 逾一年者, 應辦理歇業 牙體技術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 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牙體技術師死亡者, 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一 為健全牙體技術師執業管理, 確實掌握該專業人員執業動態, 爰於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牙體技術師歇業 停業 變更執業處所及復業時之報告義務 二 參照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條之一法例, 於第二項規定牙體技術師停業之期限, 以為適當管理 三 第四項規定牙體技術師死亡時, 其執業執照之處理 第十四條牙體技術師及牙體技術生執業, 應加入所在地牙體技術師公會 牙體技術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為促進公會組織之健全發展, 從而發揮自治精神, 爰參照醫事檢驗師法及醫事放射師法立法體例規定如上 第十五條牙體技術師受衛生 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 不得拒絕或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牙體技術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時之據實陳述及報告義務 第十六條牙體技術師執行業務, 不得於口腔內執行印模 咬合採模 試裝 裝置或其他醫療業務 按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違者應負刑事責任,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已定有明文 而於口腔內執行印模 咬合採模 試裝及裝置等, 係屬醫療業務之範疇, 牙體技術師乃不得為之, 為使臻於明確, 以促其執行業務時得有所注意, 爰予重申 ; 又如其涉及此等醫療業務之執行, 應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理, 自不待言 第十七條牙體技術生執業, 準用本章牙體技術師執業之規定 牙體技術生執業, 準用牙體技術師執業規定 第三章牙體技術所章名
4 第十八條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得設立牙體技術所, 專門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申請設立牙體技術所, 牙體技術師應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二年以上 ; 牙體技術生應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滿五年以上, 始得為之 前項年資之採計, 以領有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證書, 並依本法向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者為限 但於本法公布施行前已執行業務者, 其實際服務年資得併予採計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申請設立牙體技術所之資格條件及其年資採計 第十九條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設立牙體技術所,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發給開業執照, 始得為之 牙體技術所之人員 設施及其他設置條件之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 第一項規定牙體技術所申請設立程序 二 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訂牙體技術所設置標準之範圍及內容 第二十條牙體技術所應以申請設立者為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一 第一項規定牙體技術所之申請設立者, 應為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術生, 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 牙體技術所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因故不能執行業務, 應指定合於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資格者代理之 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 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前項代理期間, 最長不得逾一年 技術生, 以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 二 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 應指定一定人員代理 其程序及期限 第二十一條牙體技術所名稱之使用或變更, 應經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核准 非牙體技術所, 不得使用牙體技術所之名稱 一 第一項規定牙體技術所名稱之使用或變更, 應經核准, 以利管理 二 第二項規定非牙體技術所不得使用牙體技術所或類似之名稱, 以健全牙體技術專業執業環境 第二十二條牙體技術所不得使用下列名稱 : 一 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 市 ) 區域內, 他人已登記使用之牙體技術所名稱 二 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 市 ) 區域內, 與被廢止開業執照未滿一年或受停業處分之牙體技術所相同或類似之名稱 三 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 公益團體有關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 牙體技術所名稱使用之限制 第二十三條牙體技術所停業 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時,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牙體技術所遷移或復業者, 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牙體技術所開業狀況異動或變更時, 應報請備查或核准, 以利管理 第二十四條牙體技術所應將其開業執照及所屬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牙體技術所之相關證照揭示義務, 以落實管理 之證書, 揭示於明顯處所 第二十五條牙體技術所應保持整潔 秩序安寧, 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牙體技術所公共衛生及安全之保持義務 第二十六條牙體技術所應就其業務製作紀錄, 並連同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指示, 妥為保管
5 前項紀錄及書面指示, 至少應保存三年 牙體技術所應就其業務製作紀錄記載相關事項, 連同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指示, 妥為保存一定年限 第二十七條牙體技術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 提出報告 ; 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 設備 衛生 安全 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牙體技術所之提出報告 接受檢查及資料蒐集義務 第二十八條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或牙體技術所之人員, 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不得無故洩漏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或牙體技術所人員之保密義務 第四章罰則章名 第二十九條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 廢止其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證書 ;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為防止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利用其證照協助他人違法執業, 爰規定本條如上 第三十條除符合第十二條第三項 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外, 未具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資格而執行牙體技術業務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在牙師 牙體技術師指導下實習之下列人員, 不在此限 : 一 牙醫學系 牙體技術科 系學生 二 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五年內之牙醫學系 牙體技術科 系畢業生 未取得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資格而執行牙體技術業務之處罰 ; 另為因應人才培育需要, 訂定但書規定 再者, 牙醫師為執行醫療業務或鑲牙生為執行鑲 補牙業務所需, 本即得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第十二條第三項乃定有明文, 爰併為排除規定, 使臻明確 第三十一條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十六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其情節重大者, 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廢止其執業執照或廢止其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證書 ;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 未依書面指示, 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 違反第十六條, 執行醫療業務 ; 或違反第十五條, 受有關機關詢問, 為虛偽陳述或報告者之處罰內容及額度 第三十二條牙體技術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其情節重大者, 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 一 容留未具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二 容留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三 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牙體技術所容留未具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容留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或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之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反第七條 第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 非法使用牙體技術師名稱 ; 或牙體技術所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 未經核准登記即行開業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非牙體技術所, 使用牙體技術所或類似之名稱 ;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遷移或復業時, 未依設立之規定申請核准 ; 或違反第二十八條, 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無故洩漏者之處罰內容及額度 第三十四條違反第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第一項 第三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改善 ; 經處罰及限期令其改善三次仍未遵行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第十四條
6 一 第一項規定牙體技術師違反第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 未申請執業登記即執業 未定期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違反第十一條, 非於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場所執業 ;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 第三項, 執業情況變更, 未依限報請核准或備查 ;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 執業未加入所在地公會等情況之處第二項規定者, 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按日連續處罰 罰內容及額度 二 第二項規定牙體技術師公會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之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或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之標準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條第二項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規定或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之標準者,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 並限期令其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 第一項規定牙體技術所負責牙體技術師違反代理報備規定, 牙體技術所違反名稱使用及有關開業等應遵行事項規定之處罰內容及額度 二 部分違犯情節, 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外, 仍有令其改善必要, 爰為第二項規定, 以促改善 第三十六條牙體技術所之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時, 應同時對其牙體技術所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牙體技術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時, 應同時對其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牙體技術所係由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申請設立, 並由其負責該所業務, 故其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時, 其申請設立之牙體技術所, 應同時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 反之, 牙體技術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時, 其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 亦應同時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第三十七條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止其執業執照 ; 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 廢止其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證書 參照相關法例, 對受停業處分或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予以處罰, 以加強管理 第三十八條牙體技術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 仍繼續開業者, 廢止其負牙體技術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之處罰, 以收處分實效 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之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證書 第三十九條本法所定之罰鍰, 於牙體技術所, 處罰其負責牙體技術師 負責牙體技術生 牙體技術所違反本法時, 其應受罰鍰處罰之對象 第四十條本法所定之罰鍰 停業 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 開業執照,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處罰之 ; 廢止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證書, 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 本法所定罰則之處罰機關, 所稱 本法另有規定, 例如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第五章公會章名 第四十一條牙體技術師公會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 但其目的事業, 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 監督 牙體技術師公會性質上係屬人民團體, 應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主管 ; 至其目的事業, 則應並受本法主管機關之指導 監督, 爰規定如上 第四十二條牙體技術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 ( 市 ) 公會, 並得設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各級牙體技術師公會設立原則
7 第四十三條牙體技術師公會之區域, 依現有之行政區域 ; 在同一區域內, 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牙體技術師公會之區域及其單一性 第四十四條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 由在該管區域內執業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九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 其未滿九人者, 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發起組織之要件 第四十五條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 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完成組織後, 始得發起組織 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組織之要件 第四十六條牙體技術師公會置理事 監事, 均於召開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時, 由會員 ( 會員代表 ) 選舉之各級牙體技術師公會理事 監事 常務理事 常務監事 候補理事及候補監事等之名額及選舉程序, 並分別成立理事會 監事會, 其名額如下 : 一 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之理事, 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二 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 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三 各級牙體技術師公會之理事名額, 不得超過全體會員 ( 會員代表 ) 人數二分之一 四 各級牙體技術師公會之監事名額, 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各級牙體技術師公會得置候補理事 候補監事, 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 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理事 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 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 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 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 其不置常務理事者, 就理事中互選之 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者, 應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第四十七條理事 監事任期均為三年, 其連選連任者, 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 理事長之連任, 以一次為限 理事 監事之任期及其連任之限制 第四十八條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監事之當選, 不以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選派參加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 不以其理事 監事為限 一 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係以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為會員, 為免衍生爭議並利實務運作, 有關其理事 監事之選任資格, 爰依一般專技人員法例, 於第一項規定不以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二 考量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理事 監事之名額有限, 為利其會務運作順遂, 並強化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民主正當性, 爰於第二項規定直轄市 縣 ( 市 ) 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 不以其理事 監事為限 第四十九條牙體技術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一次,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 牙體技術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 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 按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 第一項規定牙體技術師公會應定期召開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 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大會 二 第二項規定牙體技術師公會會員得選出代表,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之程序 第五十條牙體技術師公會應訂立章程, 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 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 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牙體技術師公會申請立案之程序 第五十一條各級牙體技術師公會之章程, 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名稱 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8 二 宗旨 組織及任務 三 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 會員應納之會費及繳納期限 五 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六 理事 監事名額 權限 任期及其選任 解任 七 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及理事會 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八 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九 經費及會計 十 章程之修改 十一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各級牙體技術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 第五十二條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法令或章程者,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 : 一 警告 二 撤銷其決議 三 撤免其理事 監事 四 限期整理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處分, 亦得由主管機關為之 參照醫師法第四十條規定, 於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各級牙體技術師公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形時,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本法主管機關得予一定之處分 第五十三條直轄市 縣 ( 市 ) 牙體技術師公會對牙體技術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 有遵守義務 為釐清各級公會之關係, 強化其自律功能, 爰規定如上 第五十四條牙體技術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 公會得依章程 理事會 監事會或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之決議處分 牙體技術師公會處分會員之事由及其依據 第六章附則章名 第五十五條外國人及華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 應牙體技術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 領有牙體技術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 在中華民國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牙體技術與醫療之相關法令 執業倫理規範及牙體技術師公會章程 ; 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違反前項規定者, 除依法處罰外, 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 參照醫師法第四十一條之三體例, 將外國人及華僑應牙體技術師考試及其執業規範納入規定, 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三年以上,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者, 得應牙體技術師特種考試 為顧及本法公布施行前已從事牙體技術業務人員之權益, 爰參照醫事檢驗師法 物理治療師法體例, 於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生特種考試之應考資格 考試期間及次數 ; 另於第四項規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三年以上,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並具高中 高職畢業資格者, 得應牙體技術生特種考試 前二項特種考試, 以本法公布施行後七年內舉辦四次為限 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滿三年以上或雖未滿三年而符合第四條牙體技術師應考資格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 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七年內, 得繼續從事該業務, 免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罰 定於此期間得繼續從事牙體技術業務之情形, 以為過渡
9 第五十七條本法公布施行前依齒模製造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領有齒模製造技術員登記證者, 得繼續從事齒模製造業務, 並依牙醫師或鑲牙生指示繼續從事助理鑲牙業務 前項齒模製造技術員非加入所在地公會, 不得從業 ; 其從業登記 業務範圍 停業 歇業 變更從業處所與從業執照之核發 換發 補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齒模製造技術員逾越第一項業務範圍, 擅自施行口腔內外科 治療牙病或其他醫療業務者, 除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罰外, 並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登記證及從業執照 ; 其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定辦法有關從業登記 從業執照 從業行為或處所之管理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 齒模製造技術員, 係配合醫師法於民國五十六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 於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十一日施行之際, 所訂定之 齒模製造技術員管理辦法, 以對當時從業人員納入登記管理之行政措施 ; 其執業範圍, 除齒模製造業務外, 尚涉及助理鑲牙之醫療業務 當時齒模製造技術員領證人數有二七五六人, 目前實際從業者有一千二百餘人 二 前開辦法, 係斯時本於職權所發布之命令, 並無法律授權依據, 惟既涉及人民職業自由之規制與管理,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應定為法律或有法律之授權, 爰將齒模製造技術員之管理納入規定, 至其執行業務仍依原執業法規所定業務範圍, 不予擴張或縮減, 並加強其管理 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從業執照 第五十八條本法公布施行前依鑲牙生管理規則規定領有鑲牙生證書者, 得繼續執行鑲補牙業務 前項鑲牙生之開業與執業登記 業務範圍 停業 歇業 變更開業與執業處所 開業與執業執照之核發 換發 補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定辦法有關開業與執業登記 開業與執業執照 開業與執業行為或處所之管理規定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 執業執照 一 鑲牙生係在民國三十三年十一月五日訂定之 鑲牙生管理規則 所建立之制度, 當時並同時訂定 牙醫師管理規則 ; 民國五十六年六月二日修正醫師法, 於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十一日施行, 將牙醫師納入醫師法管理, 至鑲牙生因已不符提升醫療品質要求, 於民國六十四年修正醫師法施行當時, 併於醫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 ( 現行條文為二十二條 ) 規定 在本法施行前, 經鑲牙生考試及格依鑲牙生管理規則執業之鑲牙生得繼續執業 但自本法施行之日, 停止發給鑲牙生證書, 當時領證人數有三百餘人, 目前實際從業者已不滿百人 二 前開規定, 係斯時本於職權所發布之命令, 並無法律授權依據, 惟既涉及人民職業自由之規制與管理,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應定為法律或有法律之授權, 爰將鑲牙生之管理納入規定, 至其執行業務仍依原執業法規所定業務範圍, 不予擴張或縮減, 並加強其管理 第五十九條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所定各種行政規費, 依規費法第七條已有授權依據 惟因中央與地方之收費標準有統一之必要, 爰另定特別規定, 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之 第六十條本法施行細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機關 第六十一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施行日期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10-6
項次 一 第十條附表六導遊人員違反本條例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裁罰標準表 裁罰事項裁罰機關裁罰依據處罰範圍裁罰標準 未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 或未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 即執行導遊人員業務者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五十九條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執業 行為人係旅行業從業人員 行為人係非旅行業從業人員 已考取並訓練處新臺幣一萬元合格結業尚未,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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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總說明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其性能維護良窳, 攸關發生火災時之撲滅及人員逃生等安全甚鉅, 亟需有專門知識及技術人員負責, 故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七條第一項即規定,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 監造, 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 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 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2 日印發 院總第 1301 號 委員提案第 19344 號 案由 :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 17 人, 鑑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其性能維護之良窳, 攸關公共安全甚鉅, 為建立消防設備人員及相關專技人員之執業制度, 爰參酌我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立法例, 明確規範消防設備人員之執業 業務及責任 公會組設 懲處等事宜,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215_00044.doc
收文編號 :1050006497 議案編號 :10511030710009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印發 院總第 1795 號 政府提案第 15816 號 案由 : 衛生福利部函送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請查照案 衛生福利部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6 日發文字號 : 衛部醫字第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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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A joint stock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066 2016 年度報告 2016 年度報告 目錄 釋義........................................ 2 董事長致辭.................................. 5 第一節 重要提示........................... 9 第二節 重大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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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2012 01 目錄 02 報 03 04 05 18 報 21 報 28 報 35 36 37 38 39 40 報 41 年 104 2012 年報 公司資料 02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目 錄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3737 2015 目 錄 2 4 5 10 18 20 24 36 38 39 40 42 43 45 104 公司資料 Clifton House 75 Fort House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3 141 2102 2103 1 22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Web Communication using A
畢業門檻 - 專業證照列表 系所名稱 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級數 / 分國外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50068987 Autodesk Certified Professional: 3ds Max 2014 國外 專業級 國際證照 Autodesk[ 歐特克有限公司 ] 500610671 Autodesk 3ds Max 2015 Certified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1666) (股份代號:1666) 年 報 2013 ANNUAL REPORT 2013 Annual Report 2013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 3-4 5-6 7-10 11-12 13-31 32-40 41-42 43 44-45 46 47-48 49-132 133 134 公司資料 02 年 公司 44 9 C D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中組生物 ( 生命科學 ) 科 040718 光鮮外表下的神秘面紗 - 探討草莓果實生長及其生殖 學校名稱 : 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作者 : 高二簡溥辰 指導老師 : 王美玲 高二謝宜芬 高二歐盈佛 高二陳柏維 關鍵詞 : 草莓 (Fagaria sp. ) 果實發育 (fruit develop) 萌芽 (ger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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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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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1033)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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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一、執業處所疑義】
一 執業處所疑義 問 1: 請釋政府機關是否為社會工作師法所規範之執業處所?(990117 內授中社字第 0990000573 號 ) 答 : 一 按社會工作師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 9 條規定, 社會工作師執業,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 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先予敘明 二 經查縣市政府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會工作師 乙職係屬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社會工作職系,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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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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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相關法規 元培科技大學醫務管理系 主任林四海 課程大綱 醫事法簡介 醫事機構管理法規 醫事人員管理法規 醫事法的領域 一 醫事機構 ( 業務 ) 管理法規 以醫療機構 醫療業務之管理, 病人權利之保護, 及均衡醫療資源等為規範內容 二 醫事人員管理法規以醫事人員之資格 執業 業務與義務 公會組織等為規範內容 醫療業務管理主要法規 ( 一 ) 醫療法 ( 民國 75.11.24 公布, 民國 94.2.5
Microsoft Word - PC23-人體研究法.doc
人體研究法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1401 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 特制定本法 人體研究實施相關事宜, 依本法之規定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二條 人體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 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與利益相平衡, 對研究對 象侵害最小, 並兼顧研究負擔與成果之公平分配, 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 第三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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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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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日期 : 2008 年 9 月 17 日 Mobile Java Applet 手機安裝測試報告表 已完成測試機型數量 :317 台 ; 無問題 ( 可安裝 / 可執行 ) 機型 :315 台無法使用 :2 台 ; 特殊註記機型 :2 台 廠牌 機型 測試狀況 OK 不 OK 安裝資料夾 ( 目錄 ) 備註 NOKIA N95 應用程式 NOKIA 6110 應用程式 NOKIA 3120 應用程式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第一章 社會工作的基本概念 壹社會工作的意義 一 社會工作 較重要的定義 1. 2. 3. 上榜關鍵 1. 2. 1-3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1. 2. 3. 4. 5. 6. 7. 8. 貳社會工作相關名詞說明 client social case work social group work community work 1. 2. 上榜關鍵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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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70 74 86 93 99 5-83 6 72 考 選 論 壇 季 刊 第 1 卷 第 1 期
應考人的期盼 增設考區面面觀 歐陽安琪 摘 要 為什麼國家考不能像大學指考基測一樣 在每一縣市設考區 建議離 島於地方特考之外 大型考再設考區 嘉惠地方考生 為什麼外縣市的考區需 忍受舟車勞頓之苦 臺南縣市已經確定合併為直轄市了 可否考量再新增臺南 考區 請問考選部設置考區的依據及標準是什麼 請貴部找交通方便的 場可以嗎 我是可憐的外地人 這些都是來自應考人地方政府民意代表有關 增設考區的建言 面對這樣的聲音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Great China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大中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21 同一夢想 共創未來 2015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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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ESG Cover
Yue Yuen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 裕元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 2015 www.yueyuen.com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551 Environmental,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 2016 新簽合同 2016年新簽合同額 人民幣12,350億元 目錄 公司簡介 2 財務摘要 3 董事長報告書 5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7 業務概覽 13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30 董事 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43 董事會報告 50 企業管治報告 64 環境 社會及管治報告 82 獨立核數師報告 93 財務報表 98 重要事項 223 詞匯及技術術語表 250 公司信息 251 A H 500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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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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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 protected] I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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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1-92 67-85 5 6 - 92 28-41 7 8 1 89 9 10 1 82 1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2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3 1. 2. 3. 4. 14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5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6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7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Regulations for Senior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in the category of Chartered Public Accountant) 公 ( 發 ) 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日考試院八九考台組壹一字第一 0 九九四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四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自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施行, 歷經五次修正, 最近一次於九十六年一月三日修正 鑑於現行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係依各項目的用途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依權責管理, 尚未建立既有化學物質清冊, 故無從進一步管理新化學物質, 致我國恐淪為國際上新興或新研發之化學物質試驗場所, 且考量現行依本法篩選公告而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 皆仰賴政府機關逐筆蒐集國內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2015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2015 12 31 2015 12 31 (www.cqrcb.com) (www.hkexnews. hk)2015 12 31 *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B0335H250000001 91500000676129728J 155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