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職業安全衛生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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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究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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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 華總一義字第 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特制定本法 ;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二條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工作者 : 指勞工 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 勞工 : 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 雇主 : 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 事業單位 : 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 職業災害 :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 機械 設備 原料 材料 化學品 氣體 蒸氣 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 傷害 失能或死亡 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本法有關衛生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第四條 本法適用於各業 但因事業規模 性質及風險等因素,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 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 第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 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 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 使勞工 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機械 設備 器具 原料 材料等物件之設計 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 應於設計 製造 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 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 發生職業災害 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 第六條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一 防止機械 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1
2 二 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 防止電 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 防止採石 採掘 裝卸 搬運 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 防止有墜落 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 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 防止原料 材料 氣體 蒸氣 粉塵 溶劑 化學品 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 防止輻射 高溫 低溫 超音波 噪音 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 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 防止廢氣 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 防止水患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 防止動物 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 防止通道 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 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 採光 照明 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雇主對下列事項, 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 一 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 輪班 夜間工作 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 避難 急救 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或雇主, 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 設備或器具, 其 構造 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 不得產製運出廠場 輸入 租賃 供應或設置 前項之安全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第一項指定之機械 設備或器具, 符合前項安全標準者, 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 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 以供識別 但屬於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產品, 應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資訊登錄方式 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 設備或器具, 非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 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 輸入 前項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 設備或器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免驗證, 不受前 2
3 項規定之限制 : 一 依第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實施檢查 檢驗 驗證或認可 二 供國防軍事用途使用, 並有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出具證明 三 限量製造或輸入僅供科技研發 測試用途之專用機型,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四 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五 其他特殊情形, 有免驗證之必要,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第一項之驗證, 因產品構造規格特殊致驗證有困難者, 報驗義務人得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為之 輸入者對於第一項之驗證, 因驗證之需求, 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 經核准後, 於產品之設置地點實施驗證 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 項目 標準 報驗義務人 驗證機構資格條件 認可 撤銷與廢止 合格標章 標示方法 先行放行條件 申請免驗 安全評估報告 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條 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或雇主, 對於未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或型式驗證逾期者, 不得使用驗證合格標章或易生混淆之類似標章揭示於產品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 得對公告列入應實施型式驗證之產品, 進行抽驗及 市場查驗, 業者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第十條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 應予標示 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 並採取必 要之通識措施 製造者 輸入者或供應者, 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 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 ; 資料異動時, 亦同 前二項化學品之範圍 標示 清單格式 安全資料表 揭示 通識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雇主對於前條之化學品, 應依其健康危害 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 評估風險等 級, 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前項之評估方法 分級管理程序與採行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 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 應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 標準值 前項之容許暴露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 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並設置或委 3
4 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 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免經監測機構分析之監測項目, 得僱用合格監測人員辦理之 雇主對於前項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 應公開揭示, 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實施查核 前二項之作業場所指定 監測計畫與監測結果揭示 通報 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資格條件 認可 撤銷與廢止 查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 未向中 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 並經核准登記前, 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 但其他法律已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適用者, 不在此限 前項評估報告, 中央主管機關為防止危害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於審查後得予公開 前二項化學物質清單之公告 新化學物質之登記 評估報告內容 審查程序 資訊公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或雇主, 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管制性化學品, 不得 製造 輸入 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 使用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不在此限 製造者 輸入者 供應者或雇主, 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 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二項化學品之指定 許可條件 期間 廢止或撤銷許可 運作資料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之工作場所, 事業單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 定期實施製 程安全評估, 並製作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及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製程修改時, 亦同 : 一 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 二 從事製造 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 前項製程安全評估報告, 事業單位應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前二項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 製程安全評估方法 評估報告內容要項 報請備查之期限 項目 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 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 不得使用 ; 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 非經再檢查合格, 不得繼續使用 代行檢查機構應依本法及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執行職務 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5 第一項所稱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種類 應具之容量與其製程 竣工 使用 變更或 其他檢查之程序 項目 標準及檢查合格許可有效使用期限等事項之規則, 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 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關安全衛 生之規定設計 第十八條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 並使勞 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 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 調職 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 經報主管機關認定, 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 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 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 ; 異常氣壓作業 高架作業 精密作業 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 亦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 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 前項高溫度 異常氣壓 高架 精密 重體力勞動及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等作業之減少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 應施行體格檢查 ; 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 一 一般健康檢查 二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為之 ; 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 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 ; 實施特殊健康檢查時, 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 前二項檢查之對象及其作業經歷 項目 期間 健康管理分級 檢查紀錄與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 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以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 但一般健康檢查結果之通報, 以指定項目發現異常者為限 第二項醫療機構之認可條件 管理 檢查醫師資格與前項檢查結果之通報內容 方式 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 有接受之義務 5
6 第二十一條 雇主依前條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 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 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 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 ; 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 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 應參採醫師之建議, 變更其作業場所 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 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雇主應依前條檢查結果及個人健康注意事項, 彙編成健康檢查手冊, 發給勞工, 並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以外之用途 前二項有關健康管理措施 檢查手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 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 辦理健康管理 職業 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前項職業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二十三條之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之 第一項事業單位之適用日期,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規模 性質分階段公告 第一項有關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資格 勞工健康保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章安全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 性質, 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並設置安全衛生 組織 人員, 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 前項之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 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對前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得實施訪查, 其管理績效良好並經認可者, 得公開表揚之 前三項之事業單位規模 性質 安全衛生組織 人員 管理 自動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 績效認可 表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 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 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 ; 原事 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與 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再承攬者亦同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 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 工作環境 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6
7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 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 人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 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 為防止職業災害, 原事業 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 一 設置協議組織, 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擔任指揮 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二 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三 工作場所之巡視 四 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五 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 應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分別出資共同承攬工程時, 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 ; 該代表人視 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 負本法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第二十九條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一 坑內工作 二 處理爆炸性 易燃性等物質之工作 三 鉛 汞 鉻 砷 黃磷 氯氣 氰化氫 苯胺等有害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四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五 有害粉塵散布場所之工作 六 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 上油 檢查 修理或上卸皮帶 繩索等工作 七 超過二百二十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八 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 九 鍋爐之燒火及操作 十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十一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十二 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十三 動力捲揚機 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 十四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 十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前項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8 未滿十八歲者從事第一項以外之工作, 經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二條之醫師評估結果, 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 雇主應參採醫師之建議, 變更其作業場所 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 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一 礦坑工作 二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三 異常氣壓之工作 四 處理或暴露於弓形蟲 德國麻疹等影響胎兒健康之工作 五 處理或暴露於二硫化碳 三氯乙烯 環氧乙烷 丙烯醯胺 次乙亞胺 砷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之工作 六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七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八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九 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工作 十 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十一 動力捲揚機 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 十二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 十三 處理或暴露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具有致病或致死之微生物感染風險之工作 十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雇主不得使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一 礦坑工作 二 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三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四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十四款及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之工作, 雇主依第三十一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 得免予處罰 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 不在此限 第三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 採取危害評估 8
9 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 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 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 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並留存紀錄 前項勞工於保護期間, 因工作條件 作業程序變更 當事人健康異常或有不適反應, 經醫師評估確認不適原有工作者, 雇主應依前項規定重新辦理之 第一項事業之指定 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項目 危害評估程序與控制 分級管理方法 適性評估原則 工作調整或更換 醫師資格與評估報告之文件格式 紀錄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 得免予處罰 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 不在此限 第三十二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前項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事項 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有接受之義務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雇主應負責宣導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 使勞工周知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報經 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應切實遵行 第四章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五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 資方 政府機關代表 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 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 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並提出建議 ; 其成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三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 其有不合規定 者, 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 並通知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 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 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事業單位對於前項之改善, 於必要時, 得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或洽請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技術輔導 前項顧問服務機構之種類 條件 服務範圍 顧問人員之資格與職責 認可程序 撤銷 廢止 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 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 搶救等措施, 並會同 勞工代表實施調查 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 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9
10 一 發生死亡災害 二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 且需住院治療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 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 除必要之急救 搶救外, 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 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第三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 按月報請勞動 檢查機構備查, 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第三十九條工作者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向雇主 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 一 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 二 疑似罹患職業病 三 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 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項雇主所採取之預防及處置措施, 得實施調查 前項之調查, 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參與 雇主不得對第一項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 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 害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 除處罰其負責人外, 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 金 :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災害 二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第三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 三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發停工之通知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 除處罰其負責人外, 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第四十二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 第二項之規定, 其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 爆炸致發 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者,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 經通 知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 並得按次處罰 10
11 雇主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通報之監測資料, 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有虛偽不實者,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一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 第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經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 二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第十二條第一項 第三項 第十四條第二項 第十六條第一項 第十九條第一項 第二十四條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之規定 ;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三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 第二項之規定, 並得按次處罰 四 規避 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 調查 抽驗 市場查驗或查核 第四十四條 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登錄或違反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 ; 經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 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 第八條第一項 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限期停止輸入 產製 製造或供應 ; 屆期不停止者, 並得按次處罰 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標示或違反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限期回收或改正 未依前項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 第八條第一項 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產品, 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化學品者, 得沒入 銷燬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其執行所需之費用, 由行為人負擔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一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 第十二條第四項 第二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經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 二 違反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第三項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第三項 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 三 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應給付工資而不給付 第四十六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六項 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 三千元以下罰鍰 11
12 第四十七條 代行檢查機構執行職務, 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其情節重大者, 中央主管機關並得予以暫停代行檢查職務或撤銷 指定代行檢查職務之處分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限期 令其改正 ; 屆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 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 或定期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 : 一 驗證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五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二 監測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三 醫療機構違反第二十條第四項及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四 訓練單位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規則 五 顧問服務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規則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公布其事業單位 雇主 代行檢查機構 驗證機構 監測機 構 醫療機構 訓練單位或顧問服務機構之名稱 負責人姓名 : 一 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災害 二 有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之情形 三 發生職業病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 為提升雇主及工作者之職業安全衛生知識, 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 中央主 管機關得訂定獎勵或補助辦法, 鼓勵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辦理之 直轄市與縣 ( 市 )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 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五十一條 自營作業者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四條 第十六條 第二十 四條有關雇主之義務及罰則之規定 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 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 適用本法之規定 但第二十條之體格檢查及在職勞工健康檢查之規定, 不在此限 第五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第八條驗證機構管理 第九條抽驗與市場查驗 第十二條作業環 境監測機構之管理 查核與監測結果之通報 第十三條新化學物質之登記與報告之審 查 第十四條管制性化學品之許可與優先管理化學品之運作資料之備查 第二十條認 可之醫療機構管理及健康檢查結果之通報 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12
13 之訪查與績效認可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訓練單位之管理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疑似職業 病調查等業務, 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第五十三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法所定之認可 審查 許可 驗證 檢查及指定等業務, 應收規費 ; 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 本法施行細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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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特制定本法 ;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為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特制定本法 ;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一 參酌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之精神, 確保 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 之權利, 本法保障範圍除 受僱勞工 外, 尚擴及 自營作業者 職業訓練機構學員等工作者 爰將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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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 : 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網址 :www.slio.gov.tw 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教育部 104 年 2 月 26 日臺教資 ( 六 ) 字第 1040003787B 號令訂定發布一 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為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 ( 以下簡稱職安法 ) 第五十條第二項及相關法令規定, 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避免學校於教育及工作過程中發生職業災害, 以保障學校工作者與其他人員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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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重點說明 勞工局 (09.10) 1 走過 40 餘年職業安全衛生過去 現在 未來 成立臺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 (40 年 ) 內政部授權台北市設工礦檢查所辦理工礦檢查 (58 年 ) 內政部授權經加區管理處辦理工廠檢查 (55 年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成立 (76 年 ) 勞工安全衛生法公布 (63 年 ) 內政部授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工廠檢查 (69 年 ) 內政部授權高雄市設工礦檢查所辦理工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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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中心 : 王書龍 勞工安全衛生法 於民國 63 年公佈實施, 歷 80 年 91 年修正 為各項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的母法 內容分為 總則 安全衛生設施 安全衛生管理 監督與檢查 罰則 附則 0 第一章總則 Chap 1 第 1 條 ( 立法意旨 ) 為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1 第 2 條 ( 名詞定義 ) 勞工 : 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之施行與 其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衝擊
職安法之施行對大專校院安全衛生管理之影響與對策 蔡朋枝特聘教授 成功大學工業衛生科暨環境醫學研究所 大綱 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之沿革 校園安全衛生管理現況 職業安全與衛生法 ( 職安法 ) 目的 適用範圍 名詞定義與說明 雇主的責任 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 安全衛生管理 學校安全衛生管理面臨的挑戰與改善策略 2 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的過去 現在與未來 1950 年 ~ 內政部授權台北市設工礦檢查所辦理工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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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 王國華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體系表 職業安全衛生專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 各業適用安全衛生規章 ( 含細則 ) 分業適用安全衛生規章機械設備安全規章化學物質規章其他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勞工保險條例工廠法 一般法中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者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體系 礦場安全法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原子能法 消防法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刑法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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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相關法規 大 綱 壹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貳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參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術科重點評量 & 考題 前言 立法緣由及經過 工廠法 ( 工業落後, 僅有少數幾個條文作原則性的規定 ) 61 年台北飛歌公司及高雄加工出口區三美公司等電子公司連續發生女工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中毒及基隆台灣造船公司發生乙炔爆炸等造成五十餘人死傷 勞工安全衛生法 (63.4.16 公布 )(80.5.17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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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 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一條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修正總說明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訂定之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 定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於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發布施行 因勞工 安全衛生法於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除刪除一般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 規定外, 並分別修正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禁止從事部分 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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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相關法規節錄 勞工安全衛生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法所稱勞工 謂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第 12 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 應施行體格檢查 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 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並建 立健康檢查手冊 發給勞工 前項檢查應由醫療機構或本事業單位設置之醫療衛生單位之醫師為之 檢 查紀錄應予保存 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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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健康相關法規說明勞工健康相關法規說明勞工健康相關法規說明勞工健康相關法規說明勞工健康相關法規說明勞工健康相關法規說明勞工健康相關法規說明勞工健康相關法規說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彭鳳美科長彭鳳美科長彭鳳美科長彭鳳美科長 2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附表一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表 工作別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場所或作業一 坑內工作 從事下列場所之工作 : 一 地下礦場 二 隧道掘削之建設工程 前項第二款之工程已完工或設有與道路同等安全衛生設施之可通行通道者, 不在此限 二 處理爆炸性 易燃性等物質之工作 三 鉛 汞 鉻 砷
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勞職授字第 10302006611 號 修正 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名稱並修正為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附修正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部 長潘世偉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修正條文 第一條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 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 分別依附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 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 ( 以下簡稱醫護人員 ), 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前項所定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所配置之護理人員, 得以特約方式為之 :
名稱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6 年 11 月 13 日生效狀態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本規則 106.11.13 修正之全文 26 條除第 4 條第一項所定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在二百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 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至一百九十九人者, 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 勞工總人數在五十人至九十九人者, 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os/liftc.exe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tele/ osh.htm 歡迎複印本工作守則, 但作廣告 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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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緣由 (1) 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概要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系黃小林助理教授 台北飛歌公司及高雄加工出口區三美公司等電子公司連續發生女工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中毒及 基隆台灣造船公司發生乙炔爆炸等造成五十餘人死傷, 勞工安全衛生問題才引起朝野重視 內容壹 前言貳 安全衛生設施參 安全衛生管理肆 權利義務之主體關係伍 結語 立法緣由 (2) 於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大 綱 壹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發展史 貳 近 15 年來面臨之環境與挑戰 參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過程與甘苦談 肆 職業安全衛生法總論 伍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重點 (5P 概論 ) 陸 修法衝擊因應措施 柒 結語 2
2015 台南市政府勞工領袖大學進階班 從職業安全衛生之發展 談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重點 工業安全技師勞動部職業安全業安全衛生署前署長傅還然 104 年 9 月 29 日 大 綱 壹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發展史 貳 近 15 年來面臨之環境與挑戰 參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過程與甘苦談 肆 職業安全衛生法總論 伍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重點 (5P 概論 ) 陸 修法衝擊因應措施 柒 結語 2 壹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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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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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二科陳科長國明 04-22550633-220 人因 心血管為主要職業病源 噪音特殊健檢異常急劇增加 擴大適用對象, 並及於所有勞動場所 建構機械 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 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 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 健全母性及少年勞工之健康保護措施 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 增列勞工立即危險作業得退避 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等規定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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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母性保護 推動策略及規劃 陳乃釧醫師 成功大學環境與職業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成大醫院環境與職業醫學兼任主治醫師麻豆新樓醫院職業醫學 / 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email protected] 內容大綱 母性保護相關法規及背景介紹 職場危害因子對育齡女性之影響及控制策略 職場母性危害評估流程及管理 孕產婦作業管理及限制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風險評估表 _ 案例演練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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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產業工作環境改善計畫 產業安全衛生安全衛生法規修法 新趨勢介紹 職業安全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林毓堂 103 年 7 月 11 日 本資料僅提供本宣導會議使用, 法規命令仍應以實際發布施行者為依據 壹 職安法修正重點 1 職業安全衛生法架構 第一章總則 (1-5) 第二章安全衛生設施 (6-22) 第三章安全衛生管理 (23-34) 第四章監督與檢查 (35-39) 第五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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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1 大綱壹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法展貳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主要架構參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介紹肆 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主要差異伍 現行法令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相關規定陸 事業單位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作業流程柒 我國 TOSHMS 系統建置流程建議捌 工作場所風險評估玖 結語術科重點評量 & 考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發展 BSI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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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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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品暴露及健康風險分級管理 技術 蔡朋枝 成功大學工業衛生科暨環境醫學研究所特聘教授 2015.11.24 1 化學品危害風險評估技術 定性健康危害風險評估 Expert system 小 半定量健康危害風險評估 -Control Banding 定量暴露危害風險評估 -Modeling 技術強度 定量暴露危害風險評估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生物偵測 -Biological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33 附表一 :2017 年度綠色建築認證項目清
China Evergrande Group 中國恒大集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 : 3333 環境 社會及 管治報告 2017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3 2017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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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 2009年6月 引言 體力處理操作 即人力提舉及搬運 在日常工作中是在所難免的 而不正確 的體力處理操作 容易導致肌肉筋骨勞損甚至身體受傷 2008年在飲食業 及旅遊業因提舉及搬運而受傷的意外數字佔整體約14%及20% 而業內一 些工作崗位經常涉及體力處理操作 例如 食肆的樓面和廚房員工 酒店的行李 員和房務員 領隊 導遊或司機 亦時常會協助旅客以人力提舉及搬運行李等 所以他們要緊記有關的危害控制方法和安全要點
肌肉骨骼危害防制
肌肉骨骼損傷 風險評估 及管理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職業醫學科楊慎絢主任 2015.11.28. 上午 9:00 9:50 2015/11/9 [email protected] 1 肌肉骨骼損傷 風險評估及管理 大綱一. 案例回顧二. 現行法規三. 工作指引 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四. 實際運用 ( 危害評估, 復工案例分析 ) 五. Q&A 2015/11/9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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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擬定與推展實務 藍凡耘醫師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專任醫師成大醫院職業及環境醫學部主治醫師成功大學環境醫學碩士台灣大學醫學士 大綱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 定義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 的醫學證據 相關法規 過勞的危險因子 生理 心理 / 社會 ( 工作 )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建議流程 事業單位計畫推動範例 大綱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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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業安全衛生服務手冊目錄 壹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條文對照... 1 貳 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後, 一般行業依法應辦理事項... 25 參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範本及指引... 34 項次 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文 相關範本及指引名稱 一 第 6 條第 1 項第 11 款 臺北市天然災害 ( 颱風豪雨 ) 外勤安全計畫 ( 範例 )... 34 二 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 人因性危害防止計畫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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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 protected] I -------------------------------------------------------- 1 --------------------------------------------------------------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icrosoft Word - PC23-人體研究法.doc
人體研究法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1401 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 特制定本法 人體研究實施相關事宜, 依本法之規定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二條 人體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 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與利益相平衡, 對研究對 象侵害最小, 並兼顧研究負擔與成果之公平分配, 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 第三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幻灯片 1
健康管理案例手冊介紹 台北醫學大學萬芳醫院職業醫學科主任 黃百粲醫師 103.11.19 課程大綱 中小企業健康管理常見問題 相關法令 中小廠健康管理案例手冊 中小企業常見問題 中小企業常見問題 1. 未進行僱用或變更作業特殊體檢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10-6
項次 一 第十條附表六導遊人員違反本條例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裁罰標準表 裁罰事項裁罰機關裁罰依據處罰範圍裁罰標準 未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 或未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 即執行導遊人員業務者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第二項 第五十九條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執業 行為人係旅行業從業人員 行為人係非旅行業從業人員 已考取並訓練處新臺幣一萬元合格結業尚未,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1 內容.......................................................... 2...................................................... 3...................................................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3 4 5 8 9 11 19 35 46 55 58 59 61 63 65 129 130 曉 曉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183 22 Clarendon House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簡介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 分級管理辦法說明 1 國際化學品管理背景說明 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 (SAICM) 國際勞工公約 C170( 化學品公約 ) 國際勞工公約 C139( 職業癌症公約 ) 各國陸續推動化學品管理, 致力於化學品危害風險降低 安全管理等目標 : 新化學物質源頭登錄管裡製造者 輸入者應提交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 經核准後方可運作 危害性化學品運作資料通報將高危害或高產量之危害性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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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2009115 1 2 / 3 18-1 1-1 2 2 25 1 4 - - - - - - 5 140 1 60 5 2 8 7 6 229 1-2 - - 26 1-30 32 3 - - - - 1-36 2 - - - - - 1-3 - 1 - - - - - - 4 2 - - - - - - 6 5 4 - - - - - - 9 1 8 - - - - - - 9 - - -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可持續發展報告 關懷僱員 62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2012 60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20132012 業務分部 2013 年 2012 11,999 469 12,006 460 12,468 12,466 624 656 (1) 163 145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1) (2) 2013 63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3 Excel 2013300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技與語文素養計畫 公民科技素養調查研究 健康議題 第一階段預試問卷 受訪者編號 : 訪員姓名 : 訪員地區 :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B. B1 (A) (B) (C) (D) (E) B2 (A) (B) (C) (D) (E) 2 C. C1. C2. C3. C4. C5.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3 H. H1. H1.1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項次 事業單位名稱 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曾建國 ) 光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俊源 ) 廣鴻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茂榮 ) 利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薇薇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違反法規內容 發文字號 處分日期
祥熹實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呂芳祥 ) 1 2 3 4 5 弘原興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明傑 ) 宜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信豐 ) 惠光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榮東 ) 呈采實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蔡家豐 )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邱翠蓮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9 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等名稱一覽表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