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開戶總約定書 B 版本 立開戶總約定書人 ( 即存戶, 以下簡稱立約人 ) 茲向貴行申請開戶往來, 於各適用之範圍內, 立約人同意遵守下列各項約定 : 壹 通則 : 一 本帳戶一切事務 ( 包括委託他人代為處理本帳戶事務時之委託行為 ) 之處理, 若簽蓋本帳戶約定
|
|
|
- 替 汪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開戶總約定書 B 版本 - 0 -
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開戶總約定書 B 版本 立開戶總約定書人 ( 即存戶, 以下簡稱立約人 ) 茲向貴行申請開戶往來, 於各適用之範圍內, 立約人同意遵守下列各項約定 : 壹 通則 : 一 本帳戶一切事務 ( 包括委託他人代為處理本帳戶事務時之委託行為 ) 之處理, 若簽蓋本帳戶約定印鑑, 即視同本存戶親自辦理 但印鑑之掛失 變更等其他貴行認為必要之事項, 仍得要求本存戶提示身分證件後親自簽名 二 本存戶之存款存摺 存單 留存印鑑 金融卡如遺失或被竊 密碼若有遺忘或遭他人冒用等情事時, 應即向貴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 含營業單位櫃檯 電話語音 網路銀行及電話等掛失 ) 並確認, 在貴行辦妥掛失止付手續以前所支付之款項, 對立約人仍生清償之效力 ; 在未向貴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前, 若遭他人冒領存款或消費扣款者均視為存戶本人之提款或消費扣款, 貴行概不負賠償責任 貴行一切資料之通知或寄發, 除另有約定外均以本存戶印鑑卡背面留存之電話 住址為準, 倘存戶之地址變更,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 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 如存戶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印鑑卡中存戶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三 本存戶存入票據 ( 存入者為指定受款人收款行帳號之電子票據時, 本存戶均表同意 ) 須俟貴行收妥入帳後始可取用, 並於收到日起息, 倘發生退票或其他情事, 貴行得逕自本帳戶如數扣除 四 本存戶同意新台幣活期存款每日餘額未達一萬元 ; 新台幣活期儲蓄存款每日餘額未達五仟元 ; 外匯活期存款每日餘額未達等值壹佰美元者, 概不計息 計息利率俱以貴行牌告利率為準, 按每日最終餘額單利計息, 每年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各結息一次, 於次日滾入本金 起息點金額如有修改得以公告方式而不另行通知 五 本帳戶存款餘額未達貴行訂定之最低金額 ( 現行活期存款為新台幣伍佰元, 活期儲蓄存款為新台幣壹佰元, 貴行得適時調整之 ), 且經一年以上未有往來者, 貴行得將本帳戶轉入靜止戶, 並暫停金融卡 電話語音 網路銀行及其他自動化服務, 本存戶辦理靜止戶恢復往來時, 同意依貴行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帳戶如開戶未滿三個月即結清或與貴行其他往來業務, 經貴行訂定須繳付工本費 手續費者, 本存戶同意依貴行收費標準繳付相關費用或由貴行逕自存款帳戶內扣取 前項收費標準經貴行調整後, 同意貴行於營業場所或合庫網站公告後生效 七 本存戶授權貴行無須事先通知而逕自本帳戶內扣帳抵付本存戶應付貴行之各項本金 利息 違約金 手續費 郵電費 承兌費 逾期息 退票違約金 退票清償註記手續費及其他應付款項 八 本存戶使用自動化服務系統之帳務劃分時間 : 以日曆日為帳務劃分點, 前述帳務劃分點貴行得視需要隨時調整, 不再另行通知 存戶同意於營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例假日除外 ) 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 ) 後, 所轉入貴行之款項, 僅得使用自動化服務系統提領或轉帳, 轉入其他金融機構者, 依其規定 九 本存戶使用自動化服務系統之轉帳交易是否係逾時交易, 以貴行系統接獲交易資料之時間為準 存戶利用自動化服務系統將款項轉入支票存款帳戶, 應於營業時間點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三點三十分 ) 前完成轉入手續並經查詢確定, 如因轉帳程序, 未能完成而遭致退票, 除能證明貴行有可歸責之過失外, 應由存戶負責 - 1 -
3 十 使用自動化服務系統辦理轉帳之金額不得超逾立約人轉出帳戶轉帳當時之可用餘額, 若轉出帳戶為支票存款或綜合存款帳戶, 且存款餘額不足支付時, 授權貴行得在立約人支票存款透支額度或綜合存款項下之定期 ( 儲蓄 ) 存款金額範圍內質借陸續支用, 其超過存款餘額之轉出金額即為向貴行之借款, 不另立借據 每次最高轉帳金額及每日累計最高轉帳金額之限制暨透支或質借計息方式, 均依貴行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貴行 國際組織資訊系統或金融資訊系統等自動化服務系統如因停電 斷線 電腦系統故障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操作時, 得暫時停止服務, 如本存戶因此遭致遲延損失, 本存戶同意無條件免除貴行之遲延損失賠償責任, 惟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則不在此限 十二 本存戶因使用金融卡存款 提款 轉帳或消費, 或使用語音服務 網路銀行所取得之資料, 如因貴行電腦系統故障或誤入帳而致帳務不正確時, 本存戶同意以沖正後之正確資料為準 十三 本存戶瞭解並同意貴行有權於其營業目的或其他法令許可範圍內, 對本存戶之資料蒐集 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 並得將之提供與貴行所委任處理營業相關事務之人 十四 本存戶申請使用 ( 含以後申請 ) 金融卡 語音轉帳 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之轉帳, 如經貴行認為帳戶有疑似不當使用之情事時, 貴行得逕自終止本存戶使用前述各項服務 十五 本存戶於貴行辦理存 提款或貴行受託代發 ( 扣 ) 款項, 如因貴行電腦系統故障或誤入帳而致帳務不正確時, 本存戶同意貴行得逕予辦理更正 十六 本存戶寄存於貴行之存款, 如遭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等強制執行時, 除執行之案款外, 本存戶並同意貴行得逕自本帳戶扣抵相關手續費用 十七 本存戶所提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 ( 備案 ) 等證件, 經貴行查證與該證件主管機關所載資料不符且本存戶未補正相關資料時, 同意貴行得暫停本帳戶所有存取款業務 十八 本存戶之外匯存款 存單如以外幣現鈔存入或提領時, 同意依貴行當日牌告即期匯率與現鈔匯率之差額計收手續費, 並依貴行最低費用之規定收取 十九 利息計算 : 新台幣 港幣 英鎊 新加坡幣 泰銖 南非幣存款應依貴行牌告利率一年以 365 天計息 ; 其他外幣依貴行牌告利率一年以 360 天計息 二十 存摺記載之金額 : 本存款存摺金額與貴行相關帳載金額不相符時, 本存戶同意以貴行帳載金額為準 廿一 本存戶如有依破產法聲請和解 聲請宣告破產 聲請公司重整 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 停止營業 清理債務 受強制執行 假扣押 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等情事時, 本存款項下之存 借款均得視為全部到期, 本存戶並喪失一切期限利益, 由貴行依法行使質權或主張抵銷 廿二 本約定書準據法, 依中華民國法律 因本約定書而涉訟者, 以貴行或本存款開戶之分支機構所在地為履行地, 並以該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廿三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 本存戶同意依貴行其他規定 銀行慣例及相關法令辦理, 並得經雙方協議, 以書面補充或修正之 貳 新台幣各項存款特別約定事項一 聯行代付款約定事項 : ( 一 ) 本存戶同意每次在貴行各營業單位提款時, 應憑存摺 原留印鑑 存摺提款密碼及取款憑條辦理, 否則貴行得拒絕付款 ; 但委託貴行扣繳借款本息 代繳公用事業費用及以取款憑條繳納所得稅或 - 2 -
4 依其他約定方式撥轉支付者, 不在此限 ( 二 ) 本存戶在貴行原開戶單位以外之營業單位 ( 簡稱代理單位 ) 提款時, 除另有約定外, 提領當日存入款項以新台幣伍拾萬元為限 前項限額經貴行調整後, 同意貴行於營業場所或合庫網站公告後生效 ( 三 ) 貴行電腦連線作業系統故障時, 本存戶之提款應向原開戶單位辦理, 在該期間內如向貴行申請掛失補發存摺時, 貴行得暫停補發新存摺 ( 四 ) 本存戶之存摺 ( 印鑑 ) 掛失止付 印鑑更換 存摺提款密碼變更及停用等, 除另有約定外, 應向原開戶單位申請辦理 ( 五 ) 本存戶之存摺提款密碼 ( 不得均為同一數字 ) 應妥善保密, 如因遺忘或擬變更, 得向各營業單位申請辦理 ( 六 ) 本存戶在貴行各代理單位存入之交換票據若遭退票時, 應於退票後三個營業日內憑存摺 印鑑 存摺提款密碼至存入該張票據之代理單位領回退票, 逾時則應回原開戶單位辦理領回 ( 七 ) 本存戶申請停用存摺提款密碼後, 限在原開戶單位辦理提款 二 綜合存款約定事項 : ( 一 ) 本存款項下分設活期存款或活期儲蓄存款 定期存款或定期儲蓄存款及擔保放款 ( 以下簡稱活存 活儲 定存 定儲及借款 ), 本存戶應憑存摺與存款憑條 取款憑條辦理存 取款及借款 ( 二 ) 本存款項下之定存或定儲, 同意悉數設定質權予貴行, 以擔保本存戶在本存款項下之全部借款, 貴行就該定存或定儲部份, 不另開立存單, 併同存摺交由本存戶保管 ; 本存戶並同意不將本存款轉讓或設定質權予第三人, 嗣後貴行行使質權時, 本存戶亦表同意 ( 三 ) 本存款項下之活存或活儲, 其餘額如不足支付本存戶取款金額或其他約定之代扣款項時, 則由貴行自動就本存款之定存 定儲總額九成限度內墊付, 墊付金額即為本存戶向貴行之借款, 不另立借據 前項借款之期間, 不得超過借款當時本存款項下各筆定存或定儲之最後到期日 ( 四 ) 前項借款之本息, 由貴行就本存戶日後存入本存款項下之活存 活儲, 或定存 定儲經中途解約或到期解約之款項自動抵償, 無須貴行另行通知 ( 五 ) 本存款項下各種存款之利息, 按貴行牌告利率計息, 採機動利率者, 依照貴行牌告利率調整幅度隨時調整 ; 借款利息除另有約定外, 按定存或定儲之利率加 1.5% 計息, 如有多筆定存或定儲且利率不一時, 則按各定存或定儲利率依序由低至高分別加計, 並就各筆定存或定儲得質借限額分段計算借款利息 ( 六 ) 本存款項下各種存款利息計算方法, 除依照貴行之規定辦理外, 其利息由貴行自動轉帳存入活存或活儲內 借款之利息比照貴行透支計息規定辦理, 惟一律按每日最終餘額計算, 每月月底結息一次, 由貴行逕入活存或活儲帳之借方, 如尚未動用之借款額度不足墊付利息時, 不足部分本存戶應於結息日以現金存入 ( 七 ) 貴行對本存戶墊付之金額如超過本約定事項 ( 三 ) 所載之最高限額時, 如經貴行通知後一個月內, 本存戶仍未以現金清償超過之部分, 貴行得將本存款項下之定存或定儲中途解約並抵償之 ( 八 ) 本存款項下之定 ( 儲 ) 存到期時若無質借餘額, 同時本存戶亦未申請自動轉存, 除本存戶另有約定外, 同意於到期日由貴行自動將該筆定 ( 儲 ) 存以原金額 原期別及原利率別, 按轉存日該期別之牌告利率予以轉期續存 ; 惟轉期續存後未滿一個月即予解約者, 其續存期間不予計息 如存款到期不欲續存者, 本存戶應於到期日前通知貴行 三 無摺提款服務約定事項 : 辦理無摺提款交易時, 須由存戶本人 ( 法人 團體為其代表人 ) 親赴原開戶單位憑原留印鑑及提 - 3 -
5 款密碼辦理 四 代繳公用事業或其他事業費用約定事項 : ( 一 ) 本存戶向貴行申請代繳公用事業或其他費用服務, 請自接受委託之事業單位同意之月起開始辦理, 在未洽妥同意前, 各月份之費用仍由本存戶自行繳納 ( 二 ) 如本帳戶因存款不足 存款遭法院扣押 未中止委託前自行結清帳戶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貴行之原因, 致無法代繳而退據者, 貴行得逕自終止代繳之委託, 若因此所造成之損失或責任, 概由本存戶負責 參 存款往來項目特別約定事項一 金融卡約定事項 ( 一 ) 本存戶於接獲金融卡及基碼已製妥之通知後, 應親持身分證件及原留印鑑, 至原開戶單位 ( 即核發金融卡之營業單位 ) 領取金融卡及 金融卡存戶基碼通知書 並辦理啟用登錄手續, 及於本行自動化服務機器將基碼自行變更為提款密碼後, 方能以金融卡進行各項交易 ; 惟逾期六個月不領取者, 應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前述期間貴行得視需要隨時調整之 採預製金融卡 ( 含基碼 ) 者, 存戶於辦妥開戶及填具本約定書後, 即可領取金融卡及基碼, 並辦理啟用登錄手續 ( 二 ) 本存戶得持金融卡在自動化服務機器上逕行變更金融卡密碼, 其變更次數不受限制, 惟存戶應熟記使用之密碼, 絕對保密, 並妥善保管金融卡, 以確保存款安全 ( 三 ) 本帳戶金融卡不主動提供非約定帳戶轉帳功能, 惟本存戶得親自辦理申請非約定帳戶轉帳, 亦得親自辦理申請約定帳戶轉帳 ( 四 ) 本存戶每次使用金融卡轉帳, 係經本存戶核對並確認無誤, 倘因轉入之存款帳號錯誤, 致轉入他人名義之帳戶時, 其一切損失概由本存戶負責 ( 五 ) 所有憑金融卡及密碼提款 ( 即提現或轉帳, 以下簡稱提款 ) 或消費扣款之交易, 均視為本存戶所為, 與憑存摺及填具取款憑條加蓋原留印鑑之提款, 具同等效力 存戶若停止使用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 應向貴行提出申請註銷, 始生效力 存戶使用金融卡於實體或虛擬之特約商店, 進行消費扣款 退費取銷交易時, 應自行留存交易紀錄 ( 指存戶憑金融卡消費扣款時之單據或電子訊息 ), 以供核對 ( 六 ) 金融卡不得轉讓或質借, 如有發生糾葛情事者, 概由存戶自行負責 ( 七 ) 本存戶遺忘金融卡提款密碼或金融卡毀損不堪使用時, 應即親持金融卡 身分證件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單位依貴行有關規定申請補發金融卡及基碼 惟僅遺忘晶片密碼者, 存戶得依貴行規定填具申請書後逕行重新設定新晶片密碼 存戶申請補發金融卡或解除鎖卡重設密碼, 貴行得酌收費用 ( 八 ) 本存戶使用金融卡提款 消費扣款或查詢存款餘額, 如輸入密碼連續錯誤達三次或其他原因, 致金融卡被自動化服務機器留置或鎖碼時, 存戶應親持身分證件及原留印鑑 ( 被鎖碼時應併攜帶金融卡 ) 向原開戶單位洽詢或辦理解除鎖碼手續, 如屬金融卡被留置者, 應於該卡自機器內取出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前述手續, 逾期貴行得將留置之金融卡予以作廢 上述期間貴行得視需要隨時調整, 不再另行通知 本存戶於國外交易時, 發生前述情事者, 同意依貴行相關規定辦理 ( 九 ) 本存戶結清帳戶 移存貴行其他營業單位往來或不再繼續使用金融卡時, 應填具申請書註銷金融卡及其密碼, 並將金融卡繳還貴行作廢, 否則因此而發生糾葛或損失概由存戶自行負擔 ( 十 ) 存戶利用金融卡交易每筆及每日最高限額 :( 單位 : 新台幣萬元 ) - 4 -
6 交易類別每筆最高限額每日累計最高限額 提款自行 :3 跨行 :2 10 轉帳 約定帳戶 : ( 與繳費 繳稅併計 ) ATM 3 ( 與 eatm 非約定帳戶轉帳 消費扣款併計 ) 非約定帳戶 eatm 10( 與 ATM 非約定帳戶轉帳 消費扣款併計 ) 消費扣款 10 10( 與非約定帳戶轉帳併計 ) 繳費 ( 與約定帳戶轉帳 繳稅併計 ) 繳稅 ( 與約定帳戶轉帳 繳費併計 ) 上述金額限制貴行得視需要隨時調整, 不需另行通知及簽署約定書 ( 十一 ) 本存戶明確瞭解金融卡及基碼, 於特約商店進行消費扣款交易, 與現金交易並無不同, 如與特店發生相關爭議 ( 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或服務之品質 數量 金額等 ), 皆應向特店尋求解決, 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之依據 本存戶亦不得以與特約商店間銷售交易所生之糾紛對抗貴行 ( 十二 ) 年滿 20 歲之存戶, 所領之卡片經申請始具有國外提款功能 凡未滿 20 歲之存戶, 其所領卡片雖有國外提款 (CIRRUS 或 PLUS) 標誌, 惟因受限於央行外匯管制規定, 不具國外提款功能 ( 十三 ) 本存戶於國外使用金融卡, 若卡片因故被自動櫃員機留置時, 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自動櫃員機所屬當地金融機構出示護照洽詢取回 ; 對交易帳款有疑義時, 應於國際組織規定期限內, 持該交易憑證向原開戶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 十四 ) 本存戶於國外提領當地貨幣時, 先按國際清算中心所公告之匯率折算為美元, 並同意依國際清算中心標準加收手續費 1.1%( 手續費隨國際清算中心之調整而調整, 貴行不再另行通知 ), 再按貴行當日之美元現鈔掛牌匯率折算為新台幣, 並自帳戶內扣款 ; 另於國內提領外幣時, 均以貴行各幣別最新牌告外幣現鈔賣出匯率折算為新台幣, 並自帳戶內扣除 ( 十五 ) 本存戶使用金融卡於國內外提款總金額每日不得逾新臺幣壹拾萬元或等值之外幣 惟提領外幣時, 應自行控管不得超過中央銀行規定之外匯額度, 本存戶並授權貴行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依據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持卡交易之結匯手續 如本存戶已超出得使用之外匯額度時, 應即依貴行之要求以外幣支付超額部分 ( 十六 ) 本存戶使用金融卡自國際組織資訊系統及金融資訊系統之自動化服務機器提款或轉帳, 貴行得逕行扣帳及扣繳手續費 手續費按該等系統或依貴行所訂標準計收, 並同意貴行得視需要隨時調整之 ( 十七 ) 本存戶使用金融卡除應依本約定書及貴行有關規定辦理外, 並依金融資訊系統跨行業務參加規約及業務處理規則辦理 另國外使用需遵照當地自動化服務機器相關規定辦理 ( 十八 ) 本存戶變更身分證件統一編號, 應親持晶片卡 身分證件 存摺及原留印鑑至本行辦理晶片更新資料 ; 未辦理前述更新事項, 所致金融卡交易功能喪失, 概由存戶本人負責 二 VISA 金融卡約定事項 - 5 -
7 ( 一 ) 定義 (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1 VISA 金融卡 : 指貴行與 VISA 國際組織合作, 發行載有 VISA 標誌之金融卡, 該卡片外觀近似 VISA 信用卡, 不但可供持卡人於國內外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 更可於全世界 VISA 特約商店以簽名認證方式刷卡消費, 且刷卡消費當時貴行即自持卡人指定轉帳付款帳戶保留消費款項, 俟特約商店向貴行請款後, 貴行將帳款直接轉帳付款 ; 該卡片並得依金融卡契約為一般金融卡之使用 2 持卡人 : 指經貴行同意並核發 VISA 金融卡之人 3 收單機構 : 指經 VISA 國際組織授權辦理特約商店簽約事宜, 並於特約商店請款時, 先行墊付持卡人交易帳款予特約商店之機構 4 特約商店 : 指與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契約, 並依該契約接受 VISA 卡 ( 包括 VISA 信用卡及 VISA 金融卡 ) 交易之商店 5 每日刷卡消費限額 : 係指貴行規定持卡人每日累計使用 VISA 金融卡刷卡消費之最高限額 6 扣款日 : 指貴行依約自持卡人指定之存摺存款帳戶轉帳支付消費款之日 7 結匯日 : 指持卡人於國外持卡消費後, 由貴行或貴行授權之代理人依 VISA 國際組織所約定之匯率, 將持卡人之外幣應付帳款折算為新台幣結付之日 ( 二 ) 申請 VISA 金融卡申請人應將個人 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據實填載於申請表格各欄, 並依貴行要求提出真實及正確之有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 並於貴行依規定及程序開立存摺存款帳戶, 指定為 VISA 金融卡帳款直接轉帳付款之帳戶 ( 三 ) 每日刷卡消費限額貴行 VISA 金融卡持卡人每日累計消費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 不併入自動櫃員機提款及轉帳之日限額內 前述金額貴行得視需要隨時調整, 不需另行通知及簽署約定書 持卡人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之存款餘額如有高於貴行規定之 每日刷卡消費限額 者, 持卡人仍不得超過貴行前項規定之消費限額使用 VISA 金融卡 但持卡人對超過 每日刷卡消費限額 及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存款餘額 使用之帳款仍應負清償責任 ( 四 ) 契約雙方之基本權利義務貴行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持卡人處理合法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款項之清償事宜, 並自行或由各收單機構提供特約商店供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 持卡人之 VISA 金融卡屬於貴行之財產,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使用 VISA 金融卡 貴行僅授權持卡人本人在 VISA 金融卡有效期限內使用, 且持卡人不得讓與 轉借 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 VISA 金融卡之占有轉讓予第三人或交其使用 持卡人不得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 以 VISA 金融卡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得利益 持卡人不得以 VISA 金融卡向第三人直接或間接取得資金融通 持卡人違反第二項至第四項約定致生之應付帳款, 亦應對之負清償責任 貴行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對持卡人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但貴行提供予信用卡之各項活動 服務或約定, 如無特別註明, 則專屬信用卡持卡人,VISA 金融卡持卡人不適用之 ( 五 ) 一般交易申請人收到 VISA 金融卡後, 應立即在 VISA 金融卡上簽名, 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時, 於出示 VISA 金融卡刷卡後, 經查對無誤, 應於簽帳單上簽名確認, - 6 -
8 並自行妥善保管簽帳單收執聯, 以供查證之用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同意持卡人就原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辦理退貨 取消交易 終止服務 變更貨品或其價格時, 應向特約商店索取退款單, 經查對無誤後, 應於退款單上簽名確認, 並自行妥善保管退款單收執聯, 以供查證之用 但經持卡人及特約商店同意, 得以特約商店自行確認, 並以持卡人保留退貨憑證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之方式代之 特約商店於下列情形得拒絕接受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 : 1 VISA 金融卡為偽造 變造或有破損 斷裂 缺角 打洞 簽名模糊無法辨認及簽名塗改之情事者 2 VISA 金融卡有效期限屆至 業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辦理掛失 或本契約已解除或終止者 3 貴行已暫停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之權利者 4 持卡人在簽帳單上之簽名與 VISA 金融卡上之簽名不符, 或得以其他方式證明持卡人非貴行同意核發 VISA 金融卡之本人者 5 持卡人累計本次交易後, 已超過貴行 每日刷卡消費限額 及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存款餘額 有前項第 1 款 第 2 款或第 4 款之情形者, 特約商店得拒絕返還該 VISA 金融卡 持卡人如遇有特約商店依第四項各款以外之事由拒絕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 或以使用 VISA 金融卡為由要求增加商品或服務價格者, 得向貴行提出申訴, 貴行應自行或轉請收單機構查明後, 將處理情形告知持卡人 如經查明特約商店上述情事, 貴行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 應對持卡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六 ) 特殊交易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 其係以郵購 電話訂購 傳真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 取得服務 代付費用而使用 VISA 金融卡付款等情形, 貴行得以密碼 電話確認 收貨單上之簽名 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 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 ( 七 ) 交易爭議之處理程序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 數量 金額有所爭議時, 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 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之依據 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時, 如符合各國際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 : 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 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 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 如無法解決時, 應於當期消費明細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 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 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 準用前項之約定 ( 八 ) 消費明細對帳單貴行應定期提供紙本或網路查詢 VISA 金融卡消費明細對帳單 ( 九 ) 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持卡人於當期消費明細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 如對消費明細對帳單所載事項有疑義, 得檢具理由及貴行要求之證明文件 ( 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 ) 通知貴行, 或請求貴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款單, 或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依各國際組織之作業規定, 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 持卡人未依前項約定通知貴行者, 推定消費明細對帳單所載事項無錯誤 - 7 -
9 貴行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 經貴行證明無誤或非可歸責於貴行之事由而不得扣款時, 如該款項已暫時先行返還持卡人, 貴行經通知持卡人後, 得於通知之扣款日自持卡人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扣除該款項支付之, 不足部份, 持卡人仍應負清償責任 如有申請複查, 或請求貴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款單時, 應給付貴行調閱簽帳單手續費, 每筆為新台幣壹佰元 ( 十 ) 付款持卡人同意於刷卡消費時, 貴行得先至持卡人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將該應付消費款項暫時保留 ( 持卡人無法提領該保留款項, 亦即持卡人消費後, 實際可提款或轉帳餘額將會小於該帳戶帳上餘額 ), 俟特約商店或收單機構向貴行請款後, 貴行始於次一營業日 ( 即扣款日 ) 將該應付消費款項自持卡人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扣繳之 但如特約商店或收單機構自持卡人刷卡消費日起一定期限內仍未向貴行請款, 貴行即應解除該保留款項 前項繳款截止日, 如遇銀行未對外營業之日, 得延長至次一營業日 持卡人應於接獲扣款不足通知後, 儘速將不足之款項存入該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如消費帳款仍有不足扣款者, 貴行得於消費款項自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內所有可用之存款餘額全數予以扣除 ( 若有透支額度, 繼續動用 ) ( 十一 )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持卡人所有使用 VISA 金融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台幣結付, 如交易 ( 含辦理退款 ) 之貨幣非為新台幣時, 則授權貴行依據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或貴行與各國際組織所約定之匯率折算為新台幣, 並加收國際清算手續費 ( 約 1.1%) 後結付 持卡人授權貴行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 辦理 VISA 金融卡在國外交易之結匯手續, 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 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 十二 ) 卡片被竊 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持卡人之 VISA 金融卡如有遺失 被竊被搶 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之情形 ( 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 ), 應儘速通知貴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並繳交掛失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 惟如貴行認有必要時, 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 要求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貴行 持卡人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時起, 被冒用簽帳消費所發生之損失概由貴行負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之損失 : 1 第三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 VISA 金融卡交其使用者 2 持卡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提領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使第三人知悉者 3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簽帳消費 ( 不含 ATM 交易 ) 自負額以新台幣參仟元為上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 1 持卡人於辦理 VISA 金融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以後被冒用者 2 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 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辦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 惟在自動化設備各項交易部份, 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被冒用之損失, 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 持卡人有本條第二項但書及下列情形之一者, 且貴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 其被冒用之自負額不適用前項約定 : - 8 -
10 1 持卡人得知 VISA 金融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貴行, 或持卡人發生 VISA 金融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後, 未通知貴行者 2 持卡人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約定, 未於 VISA 金融卡簽名致第三人冒用者 3 持卡人於辦理 VISA 金融卡掛失手續後, 未提出貴行所請求之文件 拒絕協助調查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 十三 ) 補發新卡 換發新卡及屆期續發新卡持卡人發生 VISA 金融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 並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 或因污損 消磁 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令 VISA 金融卡不堪使用時, 貴行得依持卡人之申請補發新卡 貴行於 VISA 金融卡有效期間屆滿時, 如未依第十八條終止契約者, 應續發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 十四 ) 抵銷及抵充持卡人經貴行依第十八條主張視為全部到期或終止契約時, 貴行得將持卡人寄存於貴行之各種存款及對貴行之一切債權期前清償, 並得將其前清償之款項抵銷持卡人對貴行所負之債務 貴行預定抵銷之意思表示, 自登帳扣抵時即生抵銷之效力 同時貴行發給持卡人之存摺 存單及其他債權憑證, 在抵銷範圍內失其效力 如抵銷之金額不足抵償持卡人對貴行所負之全部債務者, 依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至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抵充之 但貴行指定之順序及方法較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更有利於持卡人者, 從其指定 ( 十五 ) 契約之變更本契約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 貴行於營業場所或貴行網站公告後, 持卡人繼續使用 VISA 金融卡消費者, 即視為同意修改或增刪條款 持卡人如對修改或增刪條款不同意者, 得於通知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並將卡片折斷交還, 或書面切結自行承擔未繳回卡片被冒用之風險, 經貴行認可後終止本約, 但於終止前對貴行所積欠之應付款項及其衍生債務仍應負清償之責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 貴行應於變更前六十天於營業場所或貴行網站, 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 新舊條款內容, 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 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 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 ; 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 應於前項得異議期間內通知貴行終止契約, 且除第五款事由外, 並得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 ( 不滿一個月者, 該月不予計算 ) 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1 增加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 手續費及可能增加負擔之一切費用 2 VISA 金融卡發生遺失 被竊等情形或滅失時, 通知貴行之方式 3 持卡人對他人無權使用 VISA 金融卡後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4 有關 VISA 金融卡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 5 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事項 ( 十六 )VISA 金融卡使用之限制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 貴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 得暫停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之權利 : 1 持卡人違反第二條第一項 第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或第四項者 2 持卡人之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存款餘額自扣繳日起連續二個月不足支付應付消費帳款時 3 持卡人依破產法聲請和解 聲請宣告破產 聲請公司重整 經票據交換所宣告拒絕往來 停止營業或清理債務者 4 持卡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法定代理人 代表人 管理人者, 關於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者 - 9 -
11 5 持卡人因刑事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或沒收主要財產之宣告者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 經貴行事先通知或催告, 得暫停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之權利 : 1 持卡人違反第二條第二項, 貴行已依原申請時填載資料之聯絡地址 電話通知而無法取得聯繫 2 持卡人之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存款餘額自應扣繳日起連續一個月不足支付應付消費帳款時 3 持卡人存款不足而退票, 或其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法定代理人 代表人 管理人, 而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存款不足而退票者 4 持卡人遭其代發卡機構暫停使用 VISA 金融卡之權利或終止 VISA 金融卡契約者 5 持卡人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 假處分 或其他保全處分者 6 持卡人因其他債務關係被提起訴訟, 或因涉及刑事被偵查或起訴者 7 對貴行( 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 ) 其他債務有遲延不償還, 或其他債務有遲延繳納本金或利息者 8 持卡人依約定負有提供擔保之義務而不提供者 貴行於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事由消滅後, 或經貴行同意持卡人釋明相當理由, 或持卡人清償部份款項或提供適當之擔保者, 得恢復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之權利 ( 十七 ) 喪失期限利益及契約之終止持卡人如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事由之一或本契約終止者, 貴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 得隨時視為全部到期 持卡人如有前條第二項各款事由之一或持卡人死亡而其繼承人聲明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者, 經貴行事先通知或催告後, 得隨時視為全部到期 貴行於第一項或第二項之事由消滅後, 或經貴行同意持卡人釋明相當理由, 或持卡人清償部分款項或提供適當擔保者, 得恢復持卡人使用 VISA 金融卡 持卡人得隨時以本條第三項所定之方式通知貴行終止契約, 並交回卡片, 或書面切結自行承擔未繳回卡片被冒用之風險方式終止契約, 並一次繳清全部應付款項 持卡人如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事由, 或 VISA 金融卡有效期限屆至者, 貴行得以書面通知持卡人終止契約 持卡人因第十六條或本條第一項之事由或終止或解除本契約時, 應親至貴行辦理 VISA 金融卡停止使用之手續, 繳回卡片註銷後, 始生終止或解除之效力 持卡人之 指定轉帳付款帳戶 契約如終止時, 本契約亦同時終止 本契約終止或解除後, 持卡人不得再使用 VISA 金融卡 ( 含有效期限尚未屆至者 ) 持卡人欲將 VISA 金融卡帳戶結清銷戶 存摺移管或停止使用, 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停止或終止契約 ( 十八 ) 業務委託持卡人同意貴行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 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本契約有關之附隨業務, 於必要時得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國際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三 電話語音服務約定事項 :( 註 : 僅適用於國內營業單位之存戶 ) ( 一 ) 本存戶申請使用貴行電話語音服務 ( 以下簡稱語音服務 ), 其服務範圍包括查詢帳戶餘額 傳真交易明細資料 電話語音轉帳及其他貴行依法另得提供之服務等, 上述服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應以本存戶本身之帳戶為限
12 ( 二 ) 本存戶於申請本項服務時已於貴行櫃台以密碼輸入器輸入語音識別碼 ( 以下簡稱識別碼 ), 該識別碼本存戶同意自行負責保密, 本存戶並得隨時利用語音服務自行變更識別碼, 次數不受限制 ( 三 ) 本存戶使用與帳戶有關之語音服務項目時, 應輸入帳號及自行設定之識別碼經貴行電腦自動檢核相符後始得辦理, 如本存戶輸入識別碼連續錯誤達三次時, 貴行有權暫時停止本存戶使用語音服務 ( 四 ) 本存戶輸入識別碼連續錯誤達三次或遺忘識別碼時, 應親持身分證件暨原留印鑑向貴行辦理重新啟用識別碼手續, 始得恢復使用語音服務, 至於原指定之傳真機號碼及約定帳號如有異動時, 亦應向貴行辦理變更 ( 五 ) 本存戶申請語音轉帳服務, 限於本存戶本身帳戶及事先與貴行約定之第三人帳戶間之移轉, 且以主管機關核准貴行辦理之項目為限 本存戶以語音轉帳轉入第三人帳戶, 除另有約定外, 其金額每日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貳佰萬元, 該金額限制貴行得視需要隨時調整之 ( 六 ) 貴行憑本存戶識別碼指示辦理之語音服務, 均視為本存戶本人親自辦理 本存戶所指示辦理之語音服務如依貴行規定尚需補填書面申請資料時, 本存戶同意應儘速至貴行補辦有關手續 ( 七 ) 本存戶辦理語音轉帳服務時, 得同時以語音指示貴行傳真交易明細資料, 否則貴行應於交易完成後隨即寄送交易明細資料予本存戶, 本存戶亦得隨時至貴行對帳, 或要求發給交易明細資料 ( 八 ) 本存戶前已申請電話語音轉帳服務, 辦理本人於貴行所有活期性存款及放款帳戶間之轉讓, 並同意本帳戶為轉出帳戶 ( 九 ) 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業務相關事宜, 悉依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書 信託資金投資標的經理公司公開說明書 投資人須知 受託人與基金公司有關約定 受託人有關規章 國內外金融慣例等辦理 四 網路銀行服務約定事項 ( 一 ) 約定事項之適用範圍本約定事項係網路銀行業務服務之一般性共同約定, 除個別約定事項另有約定外, 悉依本約定事項之約定 個別約定事項不得牴觸本約定事項 但個別約定事項對存戶之保護更有利者, 從其約定 ( 二 ) 名詞定義 1 網路銀行業務 : 指存戶端電腦經由網際網路與貴行電腦連線, 無須親赴銀行櫃台, 即可直接取得貴行所提供之各項金融服務 2 電子訊息 : 指貴行或存戶經由電腦及網路連線傳遞之訊息 3 數位簽章 : 指將電子訊息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 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 形成電子簽章, 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 4 憑證 : 指由憑證機構以數位簽章方式簽署之電子訊息, 用以確認憑證申請者之身分, 並證明其確實擁有一組相對應之公開金鑰及私密金鑰之數位式證明 5 私密金鑰 : 指一組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 由簽章製作者保有之數位資料, 該數位資料係作電子訊息解密及製作數位簽章之用 6 公開金鑰 : 指一組具有配對關係之數位資料中, 用以對電子訊息加密 或驗證簽署者身分及數位簽章真偽之數位資料 7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安全電子資料傳輸協定 ): 係指資料以 SSL 通訊協定在網際網路傳輸, 確保訊息之隱密性及訊息之完整性
13 8 NON-SET: 身分電子憑證, 交易訊息格式及處理流程係由銀行依業務需求自行規劃, 制定之交易訊息標準適用於付款訊息的傳送, 符合訊息隱密性 完整性 來源辨識 不可重複性 接收及傳送不可否認性的要求 本行網路銀行 NON-SET 轉帳作業, 採用 FXML 憑證提供電子數位簽章功能, 可確保交易資料之不可否認性及完整性, 安全性高, 機制嚴謹, 憑證內容係以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為主, 每位客戶只需要申請一張 FXML 憑證, 即可管理所有帳戶與使用本行所提供之金融服務 ( 三 ) 網頁之確認存戶使用網路銀行前, 請先確認網路銀行正確之網址 ( 才使用網路銀行服務 ; 如有疑問, 存戶應洽詢貴行客服專線 貴行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隨時注意有無偽造之網頁 ( 四 ) 連線所使用之網路存戶與貴行同意使用網際網路進行電子訊息傳輸 雙方應分別就各項權利義務關係與各該網路業者簽訂網路服務約定事項, 並各自負擔網路使用之費用 ( 五 ) 電子訊息之接收與回應貴行接收含數位簽章或經貴行及存戶同意用以辨識身分之電子訊息後, 應即時進行檢核或處理, 並將檢核或處理結果通知存戶 貴行或存戶接收來自對方任何電子訊息, 若無法辨識其內容時, 視為自始未傳送 但貴行可確定存戶身分時, 應立即將內容無法辨識之事實通知存戶 ( 六 ) 電子訊息之不執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貴行得不執行任何接收之電子訊息 : 1 有具體理由懷疑電子訊息之真實性或所指定事項之正確性者 2 貴行依據電子訊息處理, 將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者 3 貴行因存戶之原因而無法於帳戶扣取存戶所應支付之費用者 貴行不執行前項電子訊息者, 應同時將不執行之理由及情形通知存戶, 存戶受通知後得以電話向貴行確認 ( 七 ) 電子訊息交換作業時限電子訊息係由貴行電腦自動處理, 存戶發出電子訊息傳送至貴行後即不得撤回 撤銷或修改 但未到期之預約交易在貴行規定之期限內, 得撤回 撤銷或修改 若電子訊息經由網路傳送至貴行後, 於貴行電腦自動處理中已逾貴行帳務劃分點時, 貴行應即以電子訊息通知存戶, 該筆交易將依約定不予處理, 或自動改於次一營業日處理 ( 八 ) 網路轉帳服務帳務劃分點 限制及交易限額 1 同幣別外匯存款轉帳, 營業時間限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 例假日除外 ) 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 台外幣間存款轉帳及不同幣別外匯存款轉帳, 營業時間限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 例假日除外 ) 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三十分, 透過網路銀行進行基金下單之服務時間, 依網頁公告及貴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2 台幣存款轉帳之帳務劃分點依通則第八條規定 3 存戶利用網路銀行辦理轉帳轉出交易限額:( 單位 : 新台幣萬元 ) 個人網路銀行 : 每日限額 單筆 約定 單日累積 SSL 轉帳非約定 單筆 單日累積 當日總限額 單筆 約定 NON-SET 轉帳非約定 單日累積 單筆 單日累積 當日總限額當日總 SSL+NON-SET 限額
14 同戶名轉帳 ( 含外幣間 ) 不同戶名 ( 含外幣間 ) 及台幣跨行轉帳 台幣轉外幣 ( 限本人 ) 外幣轉台幣 ( 限本人 ) , ( 不含 ( 不含 ) ) ( 不含 ) ( 不含 ) 不限不限 200 ( 不含 ) ( 不含 ) ( 不含 ) ( 不含 ) ,000 1,000 ( 不限 ( 不限除外 ) 除外 ) 企業網路銀行 : NON-SET 轉帳 每日限額 約定 非約定 單筆 單日累積 單筆 單日累積 自行同戶名轉帳 ( 含外幣間 ) 不限不限 2,000 自行不同戶名轉帳 ( 含外幣間 ) 2,000 2,000 2,000 2,000 台幣跨行轉帳 200 2, ,000 台幣轉外幣 ( 限本人 ) ( 不含 ) ( 不含 ) 外幣轉台幣 ( 限本人 ) ( 不含 ) ( 不含 ) 當日總限額 2,000 ( 不限除外 ) 有關交易限額, 貴行如有調整, 存戶不另行簽署約定書, 以貴行網站公告為準 涉及外幣帳戶之轉帳, 轉入帳號須事先約定,SSL 及 NON-SET 外幣轉帳限額併計 網路基金下單之交易限額以貴行公告或網頁說明為準, 不適用網路銀行轉帳交易限額規定 ( 九 ) 費用存戶自使用本約定事項之日起, 願依約定收費標準繳納服務費 手續費及郵電費, 並授權貴行自存戶之帳戶內自動扣繳 前項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 貴行應於調整日三十日前於貴行之網站上明顯處公告其內容, 並以電子郵件方式使存戶得知調整費用, 同時告知存戶得於該期間內終止約定事項, 逾期未終止者, 推定承認該調整 存戶應繳納之稅捐, 應依稅捐法令規定辦理, 並授權貴行自存戶帳戶內自動扣繳 ( 十 ) 存戶軟硬體安裝與風險 存戶申請使用本約定事項之服務項目, 應自行安裝所需之電腦軟體 硬體, 以及其他與安全相關之設備 安裝所需之費用及風險, 由存戶自行負擔 第一項軟硬體設備及相關文件如係由貴行所提供, 貴行僅同意存戶於約定服務之範圍內使用, 不得將之轉讓 轉借或以任何方式交付第三人 因存戶之行為致侵害貴行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或因不當之操作使用致生損害時, 應自負其責任 存戶如因電腦操作需要而安裝其他軟硬體, 有與貴行所提供之軟硬體設備併用之必要者, 應遵守貴行所提供安裝之相關資料, 並自行負擔其費用及風險 ( 十一 ) 存戶連線與責任貴行與存戶有特別約定者, 必須與貴行為必要之測試後, 始得連線 存戶對貴行所提供之授權使用者代號 密碼 憑證申請識別碼 軟硬體及相關文件, 應負保管之責 存戶輸入前項密碼連續錯誤達規定次數時 ( 註 1), 貴行電腦即自動停止存戶使用本約定事項之服務 存戶如擬恢復使用, 應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存戶並應於約定事項終止時即返還貴行所提供之設備及相關文件
15 註 1: 登入密碼連續錯誤達規定五次 SSL/NON-SET 轉帳密碼連續錯誤達規定三次時, 電腦即自動停止存戶使用本約定事項之服務 ( 十二 ) 交易核對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 以電子訊息或貴行及存戶約定之方式通知存戶, 存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 如有不符, 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存戶以平信或前項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 ( 該月無交易時不寄 ) 存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 應於收受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存戶之通知, 應即進行調查, 並於通知到達貴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覆知存戶 ( 十三 ) 電子訊息錯誤之處理存戶利用本約定事項之服務, 如其電子訊息因不可歸責於存戶之事由而發生錯誤時, 貴行應協助存戶更正, 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前項服務因可歸責於貴行之事由而發生錯誤時, 貴行應於知悉時, 立即更正, 並同時以電子訊息或貴行及存戶約定之方式通知存戶 ( 十四 ) 電子訊息之合法授權與責任存戶與貴行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訊息均經合法授權 存戶與貴行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授權使用者代號 密碼 憑證 憑證申請識別碼 私密金鑰, 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 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通知前, 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 除非貴行能證明存戶有故意或過失者外, 貴行仍負責任 ( 十五 ) 資料安全存戶與貴行應各自確保電子訊息安全, 防止非法進入系統 竊取 竄改或毀損業務記錄及資料 第三人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爭議, 由貴行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駭客入侵貴行之電腦或相關設備者所發生之損害, 由貴行負擔 ( 十六 ) 保密義務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存戶與貴行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訊息或一方因使用或執行本約定事項服務而取得他方之資料, 不洩漏予第三人, 亦不可使用於與本約定事項無關之目的, 且於經他方同意告知第三人時, 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前項第三人如不遵守此保密義務者, 視為本人義務之違反 ( 十七 ) 損害賠償責任存戶與貴行同意依本約定事項傳送或接收電子訊息, 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一方之事由, 致有遲延 遺漏或錯誤之情事, 而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時, 該當事人僅就他方所生之損害及其利息負賠償責任 但貴行或其履行輔助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仍應就存戶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 十八 ) 不可抗力貴行或存戶就本約定事項所生義務之不履行或遲延履行, 而致他方受有損害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因不可抗力所致者, 不在此限 ( 十九 ) 紀錄保存存戶與貴行應保存所有交易指示類電子訊息之紀錄, 並應確保其真實性及完整性 貴行對前項紀錄之保存,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 ( 二十 ) 電子訊息之效力
16 存戶與貴行同意依本約定事項交換之電子訊息, 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 廿一 ) 存戶終止約定事項存戶得隨時終止本約定事項, 但應親自或以其他約定方式辦理 ( 廿二 ) 銀行終止約定事項貴行終止本約定事項時, 須於終止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存戶 但存戶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貴行得隨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存戶終止本約定事項 : 1 存戶未經貴行同意, 擅自將約定事項之權利或義務轉讓第三人者 2 存戶受法院破產或重整宣告者 3 存戶違反本約定事項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者 4 存戶違反本約定事項之其他約定, 經催告改善或限期請求履行未果者 5 如經貴行研判帳戶有疑似不當使用之情事時, 貴行得逕行終止客戶使用網路轉帳 ( 廿三 ) 外匯業務附加條款 1 存戶辦理結購( 售 ) 之限額, 悉依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2 申請外匯轉帳業務或涉及外匯結匯申報之業務者, 限為依我國法令在我國設立或經我國政府認許並登記之公司 行號或團體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統一編號者 年滿二十歲領有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年滿二十歲領有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3 存戶應審慎據實填報匯款性質, 如有未據實填報者, 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將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 六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貴行獲悉存戶已超逾其得使用之外匯額度或依法不得辦理本項業務時, 貴行有權拒絕受理, 並暫停存戶辦理本項業務 4 有關外匯匯率之折算: (1) 交易匯率 : 存戶同意於執行各項網路外匯業務交易時, 以貴行營業時間中轉帳當時之牌告即期匯率為適用匯率 (2) 外幣轉帳限額之折算匯率 : 以營業時間中轉帳當時之牌告即期匯率為折算匯率 (3) 如遇外匯市場波動劇烈時, 貴行得視需要, 暫停台外幣間及不同幣別網路外匯轉帳交易及其他涉及外匯結匯之業務 ( 廿四 )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業務特別條款辦理本項業務相關事宜, 悉依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書 信託資金投資標的經理公司公開說明書 投資人須知 受託人與基金公司有關約定 受託人有關規章 國內外金融慣例等辦理 ( 廿五 ) 轉出帳戶約定存戶同意於申請書所填列之約定轉出帳戶僅限於原立約單位所開設之各活期性存款帳戶, 該等帳戶之原留印鑑樣式即若與本申請書加蓋之代表印鑑有所不同, 存戶均予承認並遵守本約定事項所載事項 ( 廿六 ) 標題本約定事項各條標題, 僅為查閱方便而設, 不影響約定事項有關條款之解釋 說明及瞭解 肆 證券交割委託約定事項茲因委託人在證券商買賣證券 ( 含信用交易 ) 委託申購證券等, 特委託貴行辦理證券買賣款項 申購處理費用及認購價款等各項款項之劃撥收付 一 委託人同意以貴行開立之存款帳戶, 為辦理各項證券相關費用 款項之劃撥收付帳戶 委託人於同
17 一日買賣證券金額相抵後, 應繳付證券商之款項, 由貴行於該劃撥帳戶內逕行代為撥付 ; 應向證券商收取之款項, 由貴行逕行撥存至該劃撥帳戶 委託人參加公開申購之申購處理費用 認購價款等款項, 由貴行於規定扣款日逕自委託人約定之劃撥帳戶內交付與證券商, 並於規定退款日將款項轉存於委託人約定之劃撥帳戶 二 委託人帳戶因前述扣款不足時, 貴行得暫時停止任何提款之要求 ( 包括各項委託代扣款項 ), 委託人絕無異議 三 委託人聲明該存款帳戶為單一證券商款項劃撥帳戶, 不得重複作為其他證券商扣款使用 四 委託人應收或應付各項款項之金額, 以證券商所編製之電腦媒體檔案及交割憑單 ( 或明細表 ) 所記載之金額為準, 內容倘有錯誤而導致委託人有所爭議時, 願由委託人負責與證券商處理, 概與貴行無涉 五 委託人同意除非變更款項劃撥帳戶, 於證券帳戶未銷戶前, 不得要求結清本帳戶 六 委託人同意其他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與證券商之間得以劃撥方式收付之款項, 均委託貴行依相關規定辦理 伍 外匯活 / 定期 / 綜合存摺存款特別約定事項一 外匯活期存款約定條款 : ( 一 ) 開戶時應檢具開戶文件, 並填具存入憑條 印鑑卡, 連同款項由本存戶一併交與貴行辦妥手續後, 由貴行於存摺內蓋橢圓形行處章加有權人員私章及日期後交本存戶收執 ( 二 ) 本項存款按貴行牌告利率計息, 採浮動利率計息 ( 三 ) 初次存入金額至少一佰美元或等值外幣, 嗣後再存入時, 仍應將款項連同存摺一併交與貴行點收辦理 ( 四 ) 本存戶提領款項時, 除另有約定外, 應持本存摺並填具取款條, 經簽蓋原留印鑑後憑以辦理 取款條金額欄請以正楷大寫填妥幣別及金額, 如有誤寫, 應重新填寫 ( 五 ) 本存款存摺每頁均有號碼, 存戶不得任意撕去, 或自行填寫 ( 六 ) 本存款 ( 摺 ) 不得轉讓 質押 二 外匯定期存款約定條款 : ( 一 ) 本存款本息於到期日按固定利率以單利支付之, 最低起存額依每筆一千美元或等值美元計價 ( 二 ) 本存款於到期日前中途解約, 應依規定於七日以前通知貴行 ; 如未於七日前通知貴行, 本存戶經貴行同意後亦得辦理 中途解約時, 其利息係按實際存滿期間, 分別適用其存款當時本行一 三 六 九個月之牌告利率八折計息 ; 未存滿一個月者均不計息 ( 三 ) 存戶逾期提領, 其自到期日至提領日之利息, 按提領日貴行之外匯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折合日息單利計給, 惟到期日如為銀行休假日, 該休假日之利息按原定期存款利率計付, 休假日以外之逾期利息按提領日貴行之外匯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折合日息單利計付 ( 四 ) 存戶欲將存款自動轉期續存者, 憑原留印鑑可向貴行原受理開戶單位申請, 自動轉期利率以轉存日牌告利率為準, 自動轉期期間自原存款起息日起算, 存期未滿一個月者, 最長可達一年, 存期一個月期以上者, 最長可達三年 綜合定期存款轉期次數不限 ( 五 ) 本存款不得轉讓, 非經貴行同意不得出質他人, 但得向貴行質借 三 外匯綜合存款約定條款 ( 一 ) 本存款項下分設外匯活期存款 外匯定期存款及定存質借放款 ( 以下簡稱活存 定存及借款 ), 存戶應憑本帳戶約定簽章 存款憑條 取款憑條, 辦理存 取款及借款
18 ( 二 ) 本存款幣別限貴行存款利率掛牌之外幣, 存款之開戶金額為等值美金 100 元, 計息單位為等值美金 100 元 活存依貴行牌告利率採浮動計息, 定存依貴行牌告利率採固定計息 ( 三 ) 本存款項下之定存依照下列方式擇一轉存 : 1 本帳戶不辦理自動轉存, 由存戶逐筆通知貴行轉存定存 2 本存款項下之活存餘額達各幣別約定酌留額以上時, 其超過部份授權貴行以下列方式轉存定存, 惟不得低於本行最低酌留額 轉存期別 : 一星期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九個月 十二個月, 擇一 轉存方式 : 定額轉存 倍數轉存擇一註 : 最低酌留額及轉存金額請參照下表單位 : 元 幣別 最低金額 酌留額自動轉存逐筆轉存 美元 (USD) 100 3,000 1,000 港幣 (HKD) ,0 7,900 英鎊 (GBP) 60 1, 澳幣 (AUD) 1 3,900 1,300 新加坡幣 (SGD) 1 5,000 1,600 瑞士法朗 (CHF) 1 3,600 1,200 加幣 (CAD) 1 3,800 1,300 日圓 (JPY) 10,0 320, ,000 瑞典克朗 (SEK) ,0 7,0 歐元 (EUR) 80 2, 紐西蘭幣 (NZD) 1 4,200 1,400 泰銖 (THB) 4, ,000 40,000 南非幣 (ZAR) ,000 7,000 上述授權貴行之轉存, 並於存款到期日依原幣別 期別辦理自動轉期, 自動轉期方式 如下 : (a) 本金自動轉存, 轉期次數不限, 其利息轉入本存款項下之活存 (b) 本息自動轉存, 轉期次數不限 其後如不作續存, 存戶應通知貴行將該筆定存轉存入本存款項下之活存帳戶中 ( 四 ) 本帳戶有關質借事項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1 不辦理質借 本帳戶所有支出交易均以外匯活期存款餘額為限, 貴行不得就其外匯定期存款額 度內墊付 2 本開戶幣別存款項下之定存需辦理質借 本開戶幣別存款項下之活存, 如餘額不足支付本存戶 取款時, 由貴行自動就該幣別存款項下之定存總額九成 ( 或存戶與本行約定之質借成數, 惟最 高不得超逾九成 ) 額度內墊付, 墊付金額即為本存戶向貴行之借款, 不另立借據 該幣別定存 悉數設定質權予貴行, 以擔保本存戶在本存款項下之全部借款 另本存款項下之其他幣別倘有質借需求, 將另行以變更約定事項之方式通知貴行辦理 ( 五 ) 前條借款本息之抵償 : 由貴行就本存戶日後存入本存款項下之活存或定存經中途解約或到期解約 之款項自動抵償, 如定存約定自動轉存者, 由貴行於轉存日逕行解約抵償本息, 無需貴行另行通
19 知 前條借款期限 : 不得超過借款當時本存款項下該幣別定期存款之最後到期日 前項借款利率 : 按本存款項下該幣別定存利率加年率 1.5% 計息, 採用當日最終餘額法計算之, 於每月月底結息, 由貴行逕入活存帳之借方, 如尚未動用之借款額度不足墊付利息時, 不足部份本存戶應於結息日存入補足 ( 六 ) 本存款項下之定存不另開立存單, 僅記載於存摺封底頁 該定存不得設定質權或轉讓予第三人, 於存入時同時設定質權予貴行 其中有關定存中途解約利息計算方式, 則依貴行外匯定期存款相關規定辦理 ( 七 ) 本存款項下各種存款之利息, 除本約定事項第 3 條第 2 點 (b) 者外, 由貴行自動轉帳存入活存內 如有多筆同一幣別定存且利率不一時, 則按該同幣別定存利率依序由低至高分別加計, 並就各筆該同幣別定存得質借限額分段計算借款利息 ( 八 ) 貴行對本存戶墊付之金額如超過本約定事項第 4 條第 (2) 點所載之最高限額時, 如經貴行通知後一個月內, 本存戶仍未以現金清償超過之部份, 貴行得將本存款項下之定存中途解約並抵償之 四 外匯存摺存款聯行代理付款服務約定事項 ( 一 ) 本存戶申請聯行代理付款服務後, 貴行各外匯指定單位得受理本帳戶提款 ( 聯行代理付款 ) 服務, 惟主管機關或貴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二 ) 本存戶同意每次在貴行各外匯指定單位提款時, 應憑存摺 簽蓋存款約定簽章之取款憑條及提款密碼辦理, 否則貴行得拒絕付款, 但委託貴行扣繳借款本息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撥轉支付者, 不在此限 ( 三 ) 本存戶在貴行原開戶單位以外之外匯指定單位 ( 簡稱代理單位 ) 提款時, 除另有約定外, 依各幣別分別累計其提領當日存入款項以等值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 ( 四 ) 貴行電腦連線作業系統故障時, 本存戶之提款應向原開戶單位辦理, 在該期間內如向貴行申請掛失補發存摺, 貴行得暫停補發新存摺 ( 五 ) 本存戶申請停用存摺提款密碼後, 限在原開戶單位辦理提款 ( 六 ) 本存戶之存摺 ( 印鑑 ) 掛失止付 印鑑更換 存摺提款密碼變更及停用等, 應向原開戶單位申請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陸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約定事項有關信託帳戶之約定事項, 另依貴行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書 之規定辦理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1. 立約人使用 Richart 金融卡於貴行或參加財金公司跨行連線系統金融單位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提款時, 其上限如下 : ( 一 ) 立約人使用 Richart 金融卡於貴行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每次提款最高限額為新臺幣 ( 以下同 ) 三萬元 如為貴行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具存提款功能, 每次提款
Richart 數位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金融卡 /Visa 金融卡約定事項 2016.6 版 為保障您的權益, 請務必詳閱本約定書內容, 當點選 同意 鍵後, 即表示已逾至少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間審閱, 且已充分了解約定事項並同意遵守本約定書所載內容 金融卡 ( 含 Visa 金融卡 一般晶片金融卡 ) 之往來以立約人與貴行約定之存款帳戶為限 壹 金融卡約定事項 一 領取 啟用及作廢方式 1. 立約人向貴行申請核發
郵政VISA金融卡約定條款
98-04-40-93H 郵政 VISA 金融卡約定條款 申請人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貴公司 ) 間因申請持用郵政 VISA 金融卡事宜,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下列條款 : 第一條 第二條 定義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郵政 VISA 金融卡 ( 以下簡稱 VISA 金融卡 ): 持卡人除得依 郵政金融卡約定條款 約定為一般郵政金融卡使用外, 並得在國外貼有 VISA 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及國內外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壹 存摺存款共同約定事項重要內容一 開戶人 ( 以下簡稱存戶 ) 申請開立新臺幣 / 外匯存摺存款 ( 以下簡稱本存款 ) 後, 本帳戶一切事務 ( 包括委託他人代為處理本帳戶事務時之委託行為 ) 之處理, 若簽蓋本帳戶約定印鑑, 即視同存戶親自辦理 但印鑑之掛失 變更等其他本行認為必要之事項, 仍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約定事項重要內容說明書 項次別 一 新臺幣存摺存款開戶約定事項重要內容 壹 ~ 參 二 外匯存摺存款開戶約定事項重要內容 壹 貳 肆 三 黃金存摺開戶約定事項重要內容 伍 四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約定事項重要內容 陸 五 金融卡 /VISA 金融卡業務約定事項重要內容 柒 六 電話語音業務約定事項重要內容 捌 七 網路銀行業務約定事項重要內容 玖 八 財富管理帳戶約定事項重要內容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存款業務約定書 版本 :201207 約定事項包括 : 壹 共同約定事項... 1 貳 新臺幣定期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2 參 外匯定期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2 肆 新臺幣綜合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3 伍 外匯綜合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3 陸 金如意綜合管理帳戶特別約定事項... 4 柒 網路帳戶 (ez-account) 帳戶特別約定事項... 4 捌 支票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5 玖
Microsoft Word - 台新企網服務申請書(10008).doc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企業 ( 法人 ) 網路銀行服務申請書 立申請書人 ( 以下稱 申請人 ) 茲向貴行申請企業 ( 法人 ) 網路銀行服務, 並約定如下, 請 惠予辦理 申請人 名 稱 中文 : 統一編號 : 英文 : 負責人 : 地 址 : 電 話 : 聯絡人 : 電子郵件地址 : 基本用戶資料申請企業用戶代碼組數 共 組 是否同意同統編之多組企業用戶代碼歸戶管理 是 否 企業用戶代碼 ( 由台新銀行填寫
企業網路銀行(彰銀e通)服務約定條款
企業網路銀行 ( 彰銀 e 通 ) 服務約定條款 ( 業 138-105-08 版本 ) 一 網路銀行訊息傳輸採 SSL 數位簽章加密方式, 提供帳務查詢 臺幣轉帳 匯款 繳費 外幣交易申請及轉帳交易等服務 首次進入網路銀行需進行使用者代號及密碼變更, 密碼長度不得低於六位數 ; 申請人自行設定之密碼, 應自行保密, 並得隨時變更, 其次數不受限制, 倘因密碼洩漏致生任何糾葛情事, 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第一條、一般約定共通性條款:
開戶總約定書條款確認聯 ( 存款行存執聯 ) 契約版本 :9160-105-01-A 版 立總約定書人 ( 即申請人 ): 同意與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 以下簡稱貴社 ) 之各項存款往來 ( 包括金融卡 聯社代理付款及電話語音系統等可於開戶後選擇 申請辦理事宜 ), 皆遵守本總約定書之各章適用條款之約定, 嗣後新申辦該等服務時, 除另有約定 外, 亦皆同意遵循之, 不再另立契約, 特立此總約定書
untitled
: 1 12 2 12 3 12 4 12 5 12 6 12 95 1 1 (Mark to Market) ( ) 97 3 31 % 7 12 % 97 96 =( ) =( ) = ( ) 8 12 9 12 0 30 31 90 91180 181 ( ) 0 30 31 90 91180 181 143,200 10 12 11 12 EUR 363 17,443 USD 43,809
2 正卡申請人資料 中文 姓名 英文 姓名 1.男 2.女 性 別 (姓) 婚姻 狀況 1.未婚 2.已婚 3.其他 (名) 須與護照相同 若未填寫則以本行翻譯為主 身分證 字號 民國 出生 日期 畢業 國小 學 歷 現居 地址 日 0.博士 1.碩士 2.大學 專科 3.高中職及以下 4.其他 查
/ () (02)2576-8000 1 2 www.citibank.com.tw 1 () [] (N) (D) (558 F0.F9) (554/597 Y0.Y9) VISA(846/803) VISA(028/432) VISA(802) VISA(263) VISA(494) VISA(492) ( ) 1. 2. 3. 4. * * ibon mart 2017/6/30( ) * /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存摺存款開戶總約定書 就立約定書人 ( 以下簡稱 立約人 ) 與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 以下簡稱 貴社 ) 之各項存款業務往來 ( 包括存款帳戶之開 立 款項進出 轉帳 匯款 金融卡及存款質押借款等事宜 ), 於各適用之範圍內, 立約人願遵守貴社有關規定及下列 存摺存款開戶總約定書
存摺存款開戶總約定書 版本 :105.08 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存摺存款開戶總約定書 就立約定書人 ( 以下簡稱 立約人 ) 與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 以下簡稱 貴社 ) 之各項存款業務往來 ( 包括存款帳戶之開 立 款項進出 轉帳 匯款 金融卡及存款質押借款等事宜 ), 於各適用之範圍內, 立約人願遵守貴社有關規定及下列 存摺存款開戶總約定書 ( 以下簡稱 本契約 ) 各約定條款 貴社交付本契約一份予立約人收執,
LP _p.xls
[ 回中信局首頁 ]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V DELL Latitude 50 (00/0/)]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5 Fujitsu LIFEBOOK U-Pro5 日本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存款業務約定書 申請人為因應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貴行 ) 各類存款及往來業務需要, 特將所往來之各類契約合併簽訂本存款業務約定書 ( 以下簡稱本約定書 ) 如下, 除願遵守共同約定事項外, 並同意於本存款各服務項目適用之範圍內, 遵照個別約定事項之條款履行, 如個別約定事項與共同
存款業務約定書 版本 :201507 約定事項包括 : 壹 共同約定事項... 1 貳 新臺幣定期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2 參 外匯定期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3 肆 新臺幣綜合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3 伍 外匯綜合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4 陸 金如意綜合管理帳戶特別約定事項...4 柒 網路帳戶 (ez-account) 帳戶特別約定事項... 5 捌 支票存款特別約定事項... 5 玖 新臺幣代收票據特別約定事項...8
京城商業銀行企業網路銀行服務申請 / 變更暨約定書 茲向貴行申請企業網路銀行服務, 立約人同意相關作業及一切往來悉依本申請書相關約定條款辦理 申請之項目, 依立約人於 內註記 V 之項目及記載內容為主 : 壹 申請服務項目 一 服務功能 申請查詢服務 申請查詢及交易服務 二 申請轉帳服務功能 ( 需
京城商業銀行企業網路銀行服務申請 / 變更暨約定書 茲向貴行申請企業網路銀行服務, 立約人同意相關作業及一切往來悉依本申請書相關約定條款辦理 申請之項目, 依立約人於 內註記 V 之項目及記載內容為主 : 壹 申請服務項目 一 服務功能 申請查詢服務 申請查詢及交易服務 二 申請轉帳服務功能 ( 需有申請 交易服務 功能 ) 終止交易服務 ( 僅提供 查詢 服務 ) 設定路徑 : 企業戶管理 >>
0904-創智理財世界卡申請書
41 2014/12/31 核卡後 2 個月內累積新增消費滿 3 筆 ( 含 ) 以上且每月需新增消費至少 1 筆, 享下列滿額回饋好禮 4 選 1: NT$1,000 刷卡金 (9055) 未勾選回饋好禮項目, 則將回饋 NT$1,000 24 吋亮橘 ABS 行李箱 (9056) 刷卡金 (9055), 且不再接受變更 白朗 12 吋噴流空氣循環扇 FBTF-A62(9057) 限 2014/01/01~2014/07/14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理财投资
第 一 阶 段 : 您 了 解 了 吗?... 2 1.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与 储 蓄 的 区 别... 2 流 动 性... 3 风 险... 3 收 益... 3 税 收 规 定... 3 办 理 流 程... 4 2. 理 解 收 益 率... 5 预 期 收 益 率 最 高 收 益 率 与 实 际 收 益 率... 5 年 化 收 益 率 累 计 收 益 率 等... 5 3. 银 行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 ( ) (02) ( ) [ ] (N) * (D) (558 F0.F9) (554/597 Y0.Y9) (559 F0.F9) (593/595 Y0.Y9) VISA (846/803) VISA (845/804)
/ () (02)2576-8000 1 2 www.citibank.com.tw 1 () [] (N) * (D) (558 F0.F9) (554/597 Y0.Y9) (559 F0.F9) (593/595 Y0.Y9) VISA(846/803) VISA(845/804) VISA(028/432) VISA(451) VISA(461) VISA(802) VISA(263) VISA(947)
總約定書 P32
大眾銀行 往來交易總約定書 約定書版本編號 TCB20140701 www.tcbank.com.tw 目 錄 壹 一般約定事項... 1 貳 金融卡服務約定事項... 4 參 電話語音服務約定事項... 7 肆 網路銀行服務約定事項... 9 伍 大眾結圓儲蓄存款戶往來約定事項... 14 陸 外幣存款帳戶約定事項... 14 柒 支票存款約定事項... 15 捌 定期性存款約定事項... 17
<28A4AD29332EAAF7BFC4B0D3AB7EA5E6A9F6B8EAB0542E786C73>
< 一 > 國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 金融商品交易資訊 投資國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30 日單位 : 新台幣千元 金融商品名稱 帳列之會計科目 原始投資成本評價調整金額累計減損金額帳列餘額衡量方法 採公平價值衡量者其公平價值產生之來源 股票 上市櫃公司 交易目的 3,009,581-128,358 2,881,223 市價法 櫃買中心集中市場 上市櫃公司 指定衡量 市價法 櫃買中心集中市場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總約定書 P32
大眾銀行 往來交易總約定書 約定書版本編號 TCB20150101 www.tcbank.com.tw 目 錄 壹 一般約定事項... 1 貳 金融卡服務約定事項... 5 參 電話語音服務約定事項... 7 肆 網 路 銀行 服 務 含 網 路 銀行及行動銀行 約定事項... 9 伍 大眾結圓儲蓄存款戶往來約定事項... 14 陸 外幣存款帳戶約定事項... 14 柒 支票存款約定事項... 15
目 錄 第 一 章 重 要 告 知 事 項 壹 客 戶 須 知 存 摺 存 款 開 戶 篇...3 貳 客 戶 須 知 理 財 服 務 篇...3 參 防 範 詐 騙 提 醒 事 項...3 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法 定 告 知 事 項...4 第 二 章 存 款 業 務 約 定 事
國 泰 世 華 商 業 銀 行 存 款 暨 理 財 綜 合 約 定 書 1121A102 105.07 第 1 頁, 共 20 頁 約 定 書 編 號 :10507 目 錄 第 一 章 重 要 告 知 事 項 壹 客 戶 須 知 存 摺 存 款 開 戶 篇...3 貳 客 戶 須 知 理 財 服 務 篇...3 參 防 範 詐 騙 提 醒 事 項...3 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法 定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icrosoft Word - 存款業務總約定書 版-修.doc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契約版本編號 :1040901 就立約定書人 ( 以下簡稱 立約人 ) 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以下簡稱 貴行 ) 之各項存款業務往來 ( 包括各種幣別 期限之存款帳戶之開立 款項進出 轉帳 匯款 金融卡及存款質押借款等事宜 ), 於各適用之範圍內, 立約人願遵守貴行有關規定及下列 存款業務總約定書 ( 以下簡稱 本契約 ) 各約定條款 貴行交付本契約一式一份予立約人收執,
美國運通簽帳卡會員總約定條款 ( 審閱期間七日, 自接獲本約定條款之日起算 ) 申請人茲向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美國運通 ) 申請持用美國運通簽帳卡之主卡或附屬卡 ( 下稱 簽帳卡 ), 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第一條定義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經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簽帳卡會員總約定條款 ( 審閱期間七日, 自接獲本約定條款之日起算 ) 申請人茲向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美國運通 ) 申請持用美國運通簽帳卡之主卡或附屬卡 ( 下稱 簽帳卡 ), 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第一條定義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經美國運通同意並核發簽帳卡之人, 且無其他特別約定時, 包含主卡及附屬卡持卡人 如主卡持卡人另行為自己申用 副卡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2015 5 13 1933 H 571 H 2015 6 17 H H 1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可予調整 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jrc_tmp_ rpt
本公司銷售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代理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大中華 A1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 美元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三 其他報酬 : 計算 :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大中華 A1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 美元 ) 之申購手續費 3.00% 轉換手續費 0.00% 及經理費 1.50%,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3.00% 轉換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0.00%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Q1_CTBC_
( 一 )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民 國 一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104.3.31 103.12.31 103.3.31 負 債 及 權 益 104.3.31 103.12.31 103.3.31 代 碼 會 計 科 目 金 額 %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目 錄 I 開戶約定事項... 3 壹 一般約定事項... 3 貳 存匯款約定事項... 6 參 代轉繳各種款項約定 肆 劃撥款項服務委託 伍 金融卡使用章程 - 一般約定 陸 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規章 柒 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 II
開戶總約定書 C-00002 SCB 0815 目 錄 I 開戶約定事項... 3 壹 一般約定事項... 3 貳 存匯款約定事項... 6 參 代轉繳各種款項約定... 11 肆 劃撥款項服務委託... 11 伍 金融卡使用章程 - 一般約定... 12 陸 電話銀行理財服務規章... 14 柒 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 17 II 信託帳戶約定事項... 29 壹 各信託共通適用條款
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洲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歐洲精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太入息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6 日文號 :105 國泰投信系字第 0000000878 號 主旨 : 公告各基金投資資產 股票或債券達一定比例之主要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及其次一季例假日 說明 : 一 依據各基金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規定之公告方式辦理, 各項依據如下 : 基金依據主要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定義 國泰全球環保趨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中港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新興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全球資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中國內需增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p0_LP xls
[ 回中信局首頁 ] 服務區域 : 臺北市組別 :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 共 項 ) 案名 : 電腦週邊設備用品 (2 年度 ) 契約編號 :-LP-0 案號 :LP-0 契約期限 :2/0/06~/0/. 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000 元 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000 元者, 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議 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 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 00 (Off-
美國運通信用卡會員總約定條款 ( 審閱期間七日, 自接獲本約定條款之日起算 ) 申請人茲向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美國運通 ) 間, 因申請持用美國運通信用卡之主卡或附屬卡事宜 ( 下稱 信用卡 ),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下列各約定條款 :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
美國運通信用卡 美國運通信用卡會員總約定條款 ( 審閱期間七日, 自接獲本約定條款之日起算 ) 申請人茲向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美國運通 ) 間, 因申請持用美國運通信用卡之主卡或附屬卡事宜 ( 下稱 信用卡 ),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下列各約定條款 :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經美國運通同意並核發信用卡之人, 且無其他特別約定時, 包含主卡及附屬卡持卡人 二 收單機構
<4D F736F F D B179B943C170A657A564B773C2C2B1F8A4E5B9EFB7D3AAED FBAF4ADB6A4BDA769AAA95F2E646F63>
親愛的華銀卡友您好 : 茲將本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內容重覆處酌予修改, 並調整部分文字, 修訂前後對照表如下, 悠遊卡約定條款請詳悠遊卡公司官網 www.easycard.com.tw 華南銀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修訂前後對照表 條款生效日 :104 年 9 月 1 日 條款項次修訂後內容修訂前內容 前言 第一條第一項 第一條第三項 第一條第四項 第一條第六項 第一條第七項
jrc_tmp_ rpt
本公司銷售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代理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大中華 ( 美元 )A1- 累積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三 其他報酬 : 計算 :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大中華 ( 美元 )A1- 累積 之申購手續費 3.00% 轉換手續費 0.00% 及經理費 1.50%,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3.00% 轉換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0.00% 經理費分成不多於 0.60%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渣打信用卡合約書條款
渣打信用卡合約條款 ( 本合約之審閱期間 7 日, 本合約隨同信用卡寄交申請人審閱, 申請人亦可逕向銀行聯絡索閱 申請人於使用信用卡前務必詳細閱讀本合約 未經審閱期間詳閱本合約, 請勿使用信用卡 ) 申請人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銀行 ) 間因申請持用由銀行發行之信用卡之正卡或附卡 ( 以下簡稱 信用卡 ) 事宜,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第一條定義 本合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帳款轉帳付款授權書
兆豐商銀信用卡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 申請日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持卡人及立授權書人 ( 以下簡稱帳戶持有人 ) 為辦理信用卡自動轉帳付款授權, 同意遵守背面所列事項 ** 請於粗框內填寫您的授權資料, 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簽蓋原留印鑑確認 ** 正卡持卡人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請填寫新臺幣存款帳戶 ( 公 ) ( 住家 ) 行動電話 新申請 變更 ( 已是扣繳戶 ) 取消請務必勾選 * 勾選變更或取消者,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帳款轉帳付款授權書
兆豐銀行信用卡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 申請日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持卡人及立授權書人 ( 以下簡稱帳戶持有人 ) 為辦理信用卡自動轉帳付款授權, 同意遵守背面所列事項 ** 請於粗框內填寫您的授權資料, 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簽蓋原留印鑑確認 ** 正卡持卡人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請填寫新臺幣存款帳戶 ( 公 ) ( 住家 ) 行動電話 新申請 變更 ( 已是扣繳戶 ) 取消請務必勾選 * 勾選變更或取消者,
茲向貴行申請網路銀行服務,申請人同意相關作業及一切往來悉依本申請書(兼約定書)相關條款約定條款辦理
申請人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貴行 ) 茲為貴行富邦商務網服務之提供及使用, 經雙方協議, 同意訂定下列條款, 俾資遵守 富邦商務網申訴及客服專線 :02-6639-7131 富邦商務網網址 :https://fbo.fubon.com 台北富邦銀行總行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169 號富邦商務網客服傳真 :02-6638-0042 富邦商務網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104-11北科大鈦金卡申請書完稿
鈦金商旅認同卡獨享優惠 3000 萬高額旅行平安保險 您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鈦金商旅認同卡, 支付您本人 配偶或未滿 25 歲之未婚子女的車 船 機票等公共運輸工具票款全額或 80% 以上之團費時, 每人免費享有高額保險, 讓您差旅時更安心 旅行平安險傷害醫療險班機延誤險行李延誤險行李遺失險 全球購物保障保險 3000 萬元 10 萬元給付限額 1 萬元給付限額 1 萬元給付限額 3 萬元 每一物品最高賠償金額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第三條 ( 附卡持卡人 ) 正卡持卡人得經台新銀行同意為第三人申請核發附卡 正卡持卡人就其本人與附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之全部負清償責任 如正卡持卡人未依前項約定清償時, 附卡持卡人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正卡持卡人得隨時通知台新銀行停止或終止附卡持卡人之使用權利 台新銀行停止
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 申請人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台新銀行 ) 間, 因申請持用信用卡事宜, 雙方約定 並願遵守下列條款 : 第一條 ( 定義 )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經台新銀行同意並核發信用卡之人, 且無其他特別約定時, 包含正卡及附卡持卡人 二 收單機構 : 指經各信用卡組織授權辦理特約商店簽約事宜, 並於特約商店請款時, 先行墊付持卡人交易帳款予特約商店之機構
untitled
4V01 1.5 1. 1.5 2. 1. 2. 3. 1 2 34 5 6 7 7 7 7 8 8 8 8 89 910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6 17 17 17 18 110 V60 Hz 110 V () ( 1.5) 15 50 1 2 1. 2. 3. 4. 5. 6. 7. 8. 2 9. 10 cm() 10. 1. () () () 2. () 1.
PowerPoint 簡報
Update:2019/0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1 憑證小幫手簡介 憑證小幫手 為 AP 版的憑證中心, 提供使用者在 Windows 與 MAC 平台進行 ( 電腦版 ) 憑證申請與更新 憑證匯入 憑證匯出 檢查憑證 電腦檢測 操作說 明 公告等功能, 以便使用者對憑證進行相關的管理 請點選 Windows 版 - 操作說明 Mac 版 - 操作說明 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Windows 版
08.xlsx
捐款方式 捐款單號 捐款日期捐款人代碼捐款金額 信用卡 B20168010017 2016/8/1 10100504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7 2016/8/1 10505746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230 2016/8/1 10505745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9 2016/8/1 10505748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