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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功顯德戒德尊勝㆒壹 五戒學處 ㆒ 彰功顯德 ㆒ 聖教之本 法華經 云: 諸佛世尊唯以㆒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使得清淨 故知大聖降臨,開跡顯本,非無緣由 ㆒切言教,推佛本意, 至㆔皈,皆欲拔濁世眾生之苦,示佛正道,將至涅槃,得清淨法樂,圓證無 菩提,故知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華嚴經 亦云: 戒是無 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具足持淨戒,㆒切如來所讚歎 又云: 戒為惑病最勝藥,護諸厄苦如父母,癡暗燈炬生死橋,無涯業海為船筏 故知眾生煩濁惑重,欲拯沈痾,必假良藥;大慈制戒,正為救護,清涼化生,拔諸苦厄,令諸眾生遠離業非,免墮㆔塗 故知若欲徑登聖果,直入泥洹,必始於戒 ㆓ ㆔學次第夫業海茫茫,長劫沈淪,無以得出,須憑舟楫,方登彼岸;無 菩提,深大廣遠,極難可證,要由方便,乃能窮達 是故如來施設㆔學,令登道岸;廣演㆔藏,以化群機 然此㆔學次第,相因而生,如經所云: 戒為立志,定檢亂心,慧斷結使

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㆓良由迷於本際,集起生死;闇惑迷理,煩惱潤生;若非明慧,無以照惑證真 妄念雜慮,心恆馳緣,何由生慧?凝聚心思,息慮靜緣,則能觀達法性,照見真如,故須制心 無始造業,撓動心神,身口違非,不知返本;必宗於戒,六塵不住,遠過離非,乃有歸憑 是以次第井然,因戒生定,因定發慧,不可造次 故經云: 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 行宗記 亦云: 內心昏動,對立定慧;身口非違,對立淨戒 聖教雖多,不越㆔學 ㆔學所立,唯依色心 論其起也,則從本以發枝 用其治也,則先粗而後細 首先制戒,意在於斯 譬夫濁水,風激波騰,風波未息,欲得清澄,無有是處 ㆔學次第,理數必然 如論所示,戒能捉賊,定能縛賊,慧能殺賊 有戒則有慧,有慧則有戒 戒能淨慧,慧能淨戒,如 洗手,左右相須 ㆔ 戒德尊勝 希有校量功德經 云: 佛告阿難,若㆔千大千世界,滿 如來,如稻麻 竹葦,若 ㆕事,具足供養,滿㆓萬歲,諸佛滅後,各起寶塔,復以香華種種供養,其福雖多,不如有 以清淨心歸依佛法僧所得功德,百分不及㆒,千分 百千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復以㆒彈指十善戒,福轉勝前 ㆒日㆒夜受持八戒,若盡形受持五戒,若沙彌戒 沙彌尼戒 式叉摩那戒 比丘尼戒,若比丘戒,福轉勝前,不可為喻 是以 瓔珞本業經 云: ㆒切眾生,初入㆔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 吾 修學佛法,崇信㆔寶,並須守戒,乃能有持身 處眾及增進道業之功 若無戒守,㆔乘無漏功德固

3 彰功顯德戒德尊勝㆔無從得生,即世間有漏善法亦難成辦 以此戒法所緣之境,通於有情 無情㆓境;且初受時,誓斷諸惡,於十法界境,故戒福增勝,不可為喻 又 智論 亦云: 大惡病,戒為良藥 大恐怖,戒為守護 死暗冥,戒為明燈 於惡道,戒為橋樑 死海水,戒為大船 又云: 譬如大,㆒切萬物有形之類,皆依 而住;戒亦如是,為㆒切善法住處 若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是不可得;若無戒欲得好果,亦復如是 復次,若 雖不出家,但能修行戒法,亦得生 若 持戒清淨,行禪智慧,欲求度脫老病死苦,此願必得 持戒功德,經 廣明,如阿含經云: 凡 持戒,有五功德 何謂為五?㆒者:諸有所求,輒得如願 ㆓者:所有財產,增益無損 ㆔者:所住之處,眾 敬愛 ㆕者:好名善譽,周聞 五者:身壞命終,必生 又者 品持戒,得生,富貴長壽; 品持戒,生於,具足妙樂; 品持戒清淨,可得阿羅漢果 辟支佛果,乃至證得無 菩提 究竟佛果 故受戒之,若守護無犯,則能遠離㆒切災難恐怖,具足㆒切善法順緣;戒香飄遠,周十方,常為善神之所守護,㆔寶之所加持,清淨善願,隨其所求,皆得成辦 是以 持戒之,無事不得;破戒之,㆒切皆失

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㆕ ㆓ 持戒要義 ㆒ 戒法名義戒法㆒詞,有諸多名義 若約梵語之名,別分㆔種:㆒者毘奈耶(舊稱毘尼),㆓者波羅提木叉,㆔者尸羅 名雖有㆔,所指實㆒,無有不同 若約義相而分,則有㆕科:㆒者戒法,㆓者戒體,㆔者戒行,㆕者戒相 ㆒ 戒之㆔名㆒ 毘奈耶(vinaya ):教 舊稱毘尼,此云律;或譯為:滅 調伏 善治等,而以律為正翻 律為禁制之法,以此為準繩,則能 滅 除惡非, 調伏 煩惱, 善治 ㆔業而得清淨 戒疏 云: 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 開遮 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 律為佛所禁制之法,依此律法以詮量輕重,楷定是持是犯,不令紊亂 律為佛所制,故稱為教 ㆓ 尸羅(sila ):行 此云清涼,乃約功能而翻,能遮煩惱熱故;正翻為戒 大乘義章 云: 言尸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 ㆔業之非,焚燒行,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名清涼 清涼之名,正翻彼也 以能防禁,故名為戒 是知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名尸羅 此戒有禁止 警策之義,如 戒疏 云: 戒有何義?義訓警也 由警策㆔業,遠離緣非,明其因也 行宗記 釋云: 戒為能警,㆔業即所警 警策是作,離非即止 此約心用㆓持以顯

5 彰功顯德戒德尊勝五戒義 對 木叉,故言因也 戒者,性也;性通善惡 由此故知戒通善惡,如屠獵者受惡律儀,專行捕殺;學道者受善戒法,不許造惡 此皆取禁止之義,乃約行業而立此義 ㆔ 波羅提木叉(prtimoka ):果 此云別解脫,亦云別別解脫,或處處解脫 隨順解脫 無等學 最勝 乃指七眾防止身口七支等過,能遠離諸煩惱惑業,而得到解脫所受持之戒律 此七眾所受持之律儀通名為別解脫者,以能別別防止惡非,故名為別 又能防之戒法,所防之身口,亦皆得別稱 稱解脫者,以持戒能免業非,而解脫惡法之故 又 遺教經 云: 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以此木叉戒為因,能得解脫之果 果 望因,故亦名為解脫 別別者,亦名處處 如比丘之㆓百五十條戒,若持㆒條得㆒條解脫,乃至全持得全部解脫;於所持之㆒戒,即於當處不為有漏所染污,於當處即能得解脫,故云處處解脫 又別解脫之名,亦簡別於定共戒及道共戒 且此律儀能隨順有為 無為㆓種解脫之果,故亦稱為隨順解脫 波羅提木叉,名無等學者,如 善見律毘婆沙 云: 於諸光明,日光為王 於諸山,須彌為最 ㆒切世間學,波羅提木叉為最 如來出世,便有此法;若無佛出世,無有眾生能豎立此法 身口意行諸惡業,佛以無等學而制 又最勝義者,如 毘尼母經 云: 波羅提木叉者,名最勝義 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言勝義 復次,戒有㆓種:㆒出世,㆓世間;此世間者,能與出世作因,故言最勝 復次,戒有㆓種:㆒者依身口,㆓者依心;由依身口戒,得依心戒,故名為首

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六以七眾律儀,皆為防身口七支之業非,雖是粗分,然最為根本,倘不具此,則定慧無由得生,故云最勝 如 ㆔名,實即教 行 果 律屬教 戒屬行 解脫屬果 律乃如來所設之教,依彼生持戒之行,乃能得解脫之果,此即戒之㆔名也 ㆓ 戒有㆕義南山道宣律祖據戒之要義,將彼略分為㆕科:戒法 戒體,戒行 戒相 如 資持記 云: 欲達㆕科,先須略示 聖 制教名法,納法成業名體,依體起護名行,為行有儀名相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體 今謂不然 法之為義貫徹始終,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須知 ㆔從初得號,是故㆒㆒皆得稱戒;或可並以法字貫之,方顯體及行相非餘泛善 ㆒ 戒法:乃指如來所制之五戒 八戒 十戒 具足戒 菩薩戒等,凡諸律儀皆屬之,為如來所制之聖法 行事鈔 云: 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 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行事鈔 續云: 雖復凡聖通有此法 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為聖法

7 彰功顯德戒德尊勝七㆓ 戒體:此指經由師資授受,將戒法領納於吾 心,從而生起任運防非止惡 造福生善之功能,稱為戒體 行事鈔 云: 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 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 行事鈔 續云: 謂法界塵沙,㆓諦等法 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 測思明慧,冥會前法 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於彼法 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為戒體 ㆔ 戒行:既受戒法,已得戒體,則須隨順戒體,守護不犯,如法策動㆔業之行,此名戒行 行事鈔 云: 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 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 克志專崇,高慕前聖 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 ㆕ 戒相:此有㆓義,㆒約戒法為相,㆓以戒行為相 約戒法為相者,如五戒 八戒 十戒,乃至具足戒,每戒條文皆有其開遮持犯之不同相狀,此約法說,名曰戒相 次以戒行為相者,明戒法持犯之相已,身口㆔業,語默動靜,相應戒法,不令有違,令戒德彰顯,此約行說,名為戒相 行事鈔 云: 戒相者,威儀行成 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資持記 釋云: 問: 事鈔 隨戒釋相篇 以戒本為相,與此異者?答:此約行明,彼就法辨 然則行必循法,法必軌行 文云動則稱法,豈不明乎

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八 ㆓ 護戒修要 ㆒ 舉頌示要云何為持戒修行之要? 十誦律 卷十㆒頌曰:智者身口意,不作㆒切惡 常繫念現前,捨離於諸欲;亦不受世間,無益之苦行 此 初偈所云㆔業不造諸惡者,為持戒之總義綱領; ㆓偈所示正念 離欲 捨無益苦行㆔者,為修行之要,能助持戒之功,欲得清淨戒行者,須以此為方便而入 ㆓ 別釋要義㆒切有情,長劫生死,輪轉無際,受諸苦惱;或暫生,得須臾樂;或墮㆔塗,感無量苦,皆由無始愚昧,妄作非法,造諸惡業 因必克果,果必酬因,因果相應,絲毫不差 如律云: 假令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是以智者達此真理,翻惡為善,清淨㆔業,不造眾過,積福修善,必得樂果 所謂 若 行善因,果不共他有,王等不侵害,是故應修福 此誠實之語也

9 持戒要義㆔心持戒九然凡夫業習深厚,矯枉甚難,若無戒法收攝㆔業,軌持身心,無以去彼習惑,改惡行善 故 行事鈔 云: 云何名戒?戒禁惡法 故涅槃云:戒者,直是遮制㆒切惡法,若不作惡,是名持戒 阿含經 世尊亦答外道云: 我施設㆔業,令不行惡業 不作惡業 是知:不作眾惡,不犯非法,乃持戒之總義 繫念現前者,謂修行之,常護正念不失,乃能生起正知,守持㆔業,不令有過 正念者,謂於曾習之善所緣境,明記不忘 又念者,今之心也;是故正念謂能當 觀照此心,不為煩惱賊縛,失所緣境 正知者,謂除滅與諸煩惱相應之慧,令能生起明了現前身語心行;亦即正知能覺照當前身心情境,觀察㆔業,是時非時,應不應作,皆能如實而知 又者,雖具多聞,於法淨信,奮勉精進勤修善法,善能明了諸取捨處,若昧無正知,由斯過患,終為罪墮所染 不正知者,先昔所聚福德,如被盜劫,便趨貧困,終墮惡趣,故應勵力守護正知 然此正知從何生起? 入行論 云: 若為守護意根門,其時正念能安住,爾時正知即現前,縱或暫失能復生 由斯正念,守意根門,防護煩惱,正念安住,此明覺正知即生;偶㆒失壞,亦能回復,故應善巧守護正念,以為方便,而入正知 然欲得正念,須於曾所受戒,明記戒文,詳識開遮,持犯有無,令身心不馳外塵,善住所緣 是故佛制比丘,五夏專精學戒,熟誦戒文,明辨戒相,乃能遇境逢緣,念知持犯,㆔業進止清淨,不為煩惱染慧所污,身心朗覺,正知清明 依此正知則能覺了沈掉,心不昏沒散亂,正定則生 是故以戒防護㆔業,不令㆔毒賊侵,心不外馳,安住於念,始有正知,能覺沈掉,乃可任持其心,生

1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 ㆔摩 ;此即因戒生定之理也 是以念能護戒,戒能攝念,相從相生,互能輔益 又律儀者,能防止身 口 意㆔惡,保護六根;此 別稱身律儀 口律儀 意律儀及根律儀 意根㆓種律儀,俱以正知 正念為體 正知是慧,正念是念 以此念慧,能防過非,故㆓律儀,慧念為體,亦即正知 正念也 捨離諸欲者,謂凡情所以愚昧昏暗 蒙蔽不覺者,皆由愛網所纏,耽染情欲,故不出生死,不證涅槃 六波羅蜜經 云: 貪欲之,無有厭足,求於欲境,憂苦艱難 得已守護,纏縛倍增,死墮 獄,受大劇苦 求靜慮者,常於如是色欲冤家,不應想念,況親近之! 是知吾 無始以來,輪轉㆔界,受諸苦惱,祇因恣情繫欲,妄造惡業,故種種禍生,得大苦報 印祖亦云: 婬念㆒生,諸念皆起 邪緣未湊,生幻妄心 勾引無計,生機械心 少有阻礙,生瞋恨心 欲情顛倒,生貪著心 羨 之有,生妒毒心 奪 之愛,生殺害心 種種惡業,從此而起,故曰萬惡婬為首 此乃貪愛熾盛,即動於欲,欲迷則昏,或殺或盜,造諸非業;故若欲嚴防禁城,當從淡泊守志,少欲知足處 工夫,自能不毀佛戒,而身心自在 捨無益苦行者,謂苦行外道所持無義之戒禁取見應當棄捨 非因謂因,非道謂道,名戒禁取 戒謂佛法 之五戒等也 禁謂外道 狗牛等禁也 執持禁戒,以為最勝,能得出離,皆名戒禁取也 如執殺牲祠,能得大福 或謂富者當施,貧者盜亦不犯,是皆不合佛之正戒也 又行種種苦行,期能生,如受持牛戒,狗 雞 雉戒;外道者,見彼牛等升,不明其前生福業因果,遂效以食草 不淨;或以灰塗身,長髮為相,以此為戒,受無益苦 又如自餓外道,不羨飲食,長忍飢虛;

11 持戒要義㆔心持戒㆒㆒或有投淵外道,入寒深淵,忍受凍苦;或赴火之徒,五熱炙身,及熏鼻等,甘受熱惱 又有自墜高巖 常翹㆒腳 寂默不語 ㆕月事火 七日服風等,此皆邪禁之類 如是等法,能為無 解脫因者,無有是處 蓋釋尊入伽闍山苦行林,日食㆒麻㆒麥,乃至七日食㆒麻麥,如是六年苦行,形銷骨毀,有若枯木,不得解脫 終乃覺悟此非聖道之行 菩提正因,縱受 報,仍在輪迴,遂斷然起座, 止苦行 是知佛戒正因, 道為最,能成聖果;邪禁障道,苦行無益,當棄捨之 ㆔ ㆔心持戒若欲戒品增,廣大福德,更以㆔心持戒,增益戒行 ㆔心者,謂:厭有為心 求菩提心 念眾生心;此即 大乘義章 所云菩薩㆔聚淨戒之起因也 ㆔聚戒者,謂:攝律儀戒 攝善法戒 攝眾生戒 義章 云: 菩薩戒法,㆔種心起:㆒ 厭有為心,㆓ 求佛智心,㆔ 念眾生心 於 別分:為厭有為,故受律儀;為求佛智,故受攝善;為念眾生,故受攝生 通則㆔聚㆒㆒皆從㆔種心起 為厭有為,必須離惡,故受律儀;為求佛智,離惡方成,故受律儀;欲化眾生,離惡方能,故受律儀 又厭有為,非善不治,故須攝善;為求佛智,非善不成,故須攝善;為念眾生,非善不救,故須攝善 又厭有為,獨善不去,故須攝生;為求佛智,獨善不到,故須攝生;為念眾生,必須要期,以法攝取,故受攝生 菩薩如是 述㆔心雖是菩薩戒因,然受五戒者,依此觀想,領納戒體,升起隨行,漸能令心寬廣,以為他日入菩薩戒之方便也

1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㆓ ㆔ 明受戒法 ㆒ 請師證受 有部 百㆒羯磨 卷㆒云: 次授五學處 教云:汝隨我語 (准如聖教,及以相承,並悉隨師,說受戒語 無有師說,直問能不,戒事非輕,無容造次 ) 俱舍 卷十㆕云: 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 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 薩婆多論 則云: 受㆔歸竟,爾時已得五戒 以㆔歸須從師而受,故此㆓論皆謂五戒須從他而受得 問:從何 受得?答:從出家五眾邊受也 又 ㆕分律 十誦律 及 智論 則明得自誓受戒,故準 業疏 所云,㆓種受法皆可 芝祖釋云: 準八戒法,無師則開,有則不可 案:無師者,謂欲受戒者,求十方,尋訪多時,覓師不得,則可自受 ㆓ 預問遮難 彌沙塞羯磨本 云: 於受戒前,須具問遮難 故 善生經 云,汝不盜現前僧物不?於六親所 比丘 比丘尼所行不淨行?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殺發菩提心眾生?如具問已,若言無者,應為說法,開導心懷,令生信樂 濟緣記 釋云: ㆕種乃性重 極重之者,白衣有犯,障戒不發 不列大妄,非彼犯故 見病棄去,可攝殺

13 明受戒法預問遮難㆒㆔ 備覽 註云: 若有遮難者,懺淨可受五戒 惟污尼或污比丘者,已後不許出家 案以是白衣非有戒故,無犯戒罪,而名惡業,今準弘㆒律師所云,先懺悔七日以,但至誠懇切,不必得清淨相也 成實.律儀品 云: 逆罪 賊住 污比丘尼等,是 若為白衣或得善律儀 如不遮此 修行布施 慈等善法,如是若有世間律儀者,有何咎耶?但以是 為惡業所污,亦障聖道,是故不聽出家 備覽 註云: 五逆 賊住 污尼或比丘,皆十㆔難攝 已後不許出家 賊住者,未受具足戒,竊入僧 共受利養,或盜聽正作羯磨等,即成出家之障難 若白衣偷閱僧戒律,或但聞僧 說戒,雖非障難,亦佛制所不許 如 戒疏 云: 眾無知,多生慢習,制令耳目不屬,則重法尊,生其欽仰 是蓋恐起輕易之心,故制不許,與賊住異也 又今檢諸部律文,於佛世時,受五戒之優婆塞 優婆夷,皆於佛前自說受戒 如最初受歸戒之耶輸伽父,佛前自云: 我今歸依佛 歸依法 歸依僧 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 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 佛未問彼遮難之事,或可不問 如 在家律要廣集 卷㆒云: 律 受五戒者,皆是向師自說,非從師受,亦無問遮難事 優婆塞戒經 自是大乘㆒途,宣公雖引用之,今似不宜竄入 蓋重難輕遮惟出家戒須問,以僧寶體尊,故加慎重 若五戒便先致問,則出家受具何必又問耶?設欲問者,但問五逆,及自破淨戒,破他淨戒,七事可耳 故受五戒時,若因事緣,或時逼促,則可略此問遮難法,或但問七事即可

1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㆕案向師自說,不從師受而納戒者,乃佛世時,佛親為明證;且如來修道德滿,證真斯極,故功高群聖,自可倚憑,納得戒體,如善來比丘,鬚髮自落 然佛滅後,稟法師資,自誓從他,通塞有局,如 濟緣記 云: 本律 智論皆聽自誓,多論 俱舍並制從他 雖云兩得,準 八戒,無師故開,有則不許 ㆔ 懺悔清淨 彌沙塞羯磨本 云: 阿含經 云,於受戒前懺悔罪已,然後與受也 業疏 釋云: 阿含等,明行淨納法也 但無始無明,是生死本,若理若事,順違俱罪 故須前懺,使心清淨,方堪聖法 於此須先詳識所犯何罪,為犯戒罪?為業道罪?依法治之,如後懺悔法 所明 ㆕ 預習發戒(以 節錄 南山律在家備覽 ) ㆒ 所受法體 芝苑 云: 標心期受,須識何法 謂佛出世制立戒法,禁防身口,調伏心行 十方諸佛,㆔乘賢聖,並同修故,名為聖法 今者發心誓稟此法,作法而受 因緣和集,心境相冥,發生無作,領納在心,名為戒體 故知受時彌須用意,㆒生大事不可自輕

15 明受戒法發戒境量㆒五 事鈔 云: 問:別脫之戒,可有幾種?答:論體約境,實乃無量 戒本防惡,惡緣多故,發戒亦多 故善生云:眾生無量,戒亦無量等 今以義推,要唯㆓種,作及無作 ㆓戒通收,無境不盡 事鈔 云: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為作 故 雜心 云:作者,身 動身方便 事鈔 續云: 言無作者:㆒發續現,始末恆有,㆕心㆔性,不藉緣辦 故 雜心 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 成論 無作品 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㆓ 發戒境量 芝苑 云: 所緣境,即法界眾生依正等法 戒依境制,體從境發,境既無量,體亦無邊 芝苑 又云: 緣境雖多,不出有㆓ ㆒者情境:即十方㆔世恆沙諸佛,及諸菩薩 緣覺 聲聞,諸 世 修羅 獄 餓鬼 畜生, 至蚊虻蚤蝨 微細蠢動,六趣之外 陰眾生 如是等類,皆十方,並通㆔世,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皆發得戒 ㆓者非情境:謂㆒切世間微塵國土 山河大 草木花果,乃至㆒花㆒葉 ㆒物㆒塵 隨其數量,亦皆發戒 至於空有㆓諦,滅理涅槃,聖教經卷,形像塔廟 水火風虛空識等

1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六 資持 云: 攬無邊戒法,歸無盡識藏,成善種子,作聖道基 翻無始惡緣,俱為戒善;變有漏苦報,即成法身 我等云何不自珍敬,佛恩深重,粉骨難酬,苦海導師,朽宅慈父 願從今日盡於未來,竭力亡身,常贊㆔寶,廣度群品,少答聖慈 資持 續云: 問:所以須示境者?答:眾生造惡,由迷前境 惡業既因境起,善戒還從境生 是制法之所依,為發戒之正本 若不明境,將何用心?特此廣張,深有遠致 ㆔ 依境發心 事鈔 云: 次令發戒 應語言:當發 品心,得 品戒 事鈔 續云: 毗跋律曰:發心我今求道 當救㆒切眾生,眾生皆惜壽命 以此事受,是 品軟心,雖得佛戒,猶非 勝 事鈔 續云: 餘㆓就義明之 云何 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 解眾生疑,我為㆒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復利他 受持正戒 事鈔 續云: 云何 品?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㆔聚戒故,趣㆔解脫門,正求泥洹果 又以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

17 明受戒法策導開解㆒七 ㆕ 用心承仰 芝苑 云: 心境相應,納體正要 正作法時,冥心運想,緣如 情非情;由境廣故,心亦隨 念念現前,不得浮散 當想己身,總虛空界,容受法界塵沙戒法 當此之際,深須用意,莫緣他事 差之毫微,則徒染法流,㆒生虛喪,可不慎哉? 五 正受作法(以 節錄 南山律在家備覽 ) ㆒ 策導開解 事鈔 云: 若至此時,正須廣張示導發戒正宗 不得但言起 品心,則受者知何是 品,徒自枉問!今薄示相貌,臨事未必誦文 事鈔 續云: 應語言:善男子!深戒 善,廣周法界 當發 心,可得 法 今受此戒,為趣泥洹果,向㆔解脫門,成就㆔聚戒,令正法久住等,此名 品心 事鈔 續云: 次為開廣汝懷者,由塵沙戒法注汝身,終不以報得身心而得容受 應發心作虛空器量身,方得受法界善法 故論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入汝身作 崩 裂之聲 由是非色法故,令汝不覺 汝當發驚悚意,發 品殷重心 事鈔 續云: 今為汝作法 此是如來所制 發得塵沙法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

1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八 資持記 云 初則鼓令動轉,次則舉集在空,後則注入身心,領納究竟 ㆔法次第,各有所主 由心業力不思議故,隨所施為無非成遂 備覽 註云: 初次後㆔法者,若約受五八戒言,即㆔說㆔歸誓而納戒體,如 文所載:第㆒遍說歸誓時,法界善法,由心業力,翻惡為善,悉皆動轉 第㆓遍說歸誓時,法界善法,聚集空,如雲如蓋 第㆔遍說歸誓時,法界善法,從空,注入身心,充滿正報 ㆓ 正納戒體 事鈔 云: 作法者: 我某,歸依佛 歸依法 歸依僧;盡形壽,為五戒優婆塞 如來 至真 等正覺是我世尊 ㆔說我某,歸依佛竟 歸依法竟 歸依僧竟;盡形壽,為五戒優婆塞 如來 至真 等正覺是我世尊 ㆔結 羯磨 註云: ㆔授已,告云: 向授㆔歸,正是戒體 今又㆔結,示戒所歸 ㆔ 示相教誡 事鈔 云: 智論 : 戒師應語言: 汝優婆塞聽!是多陀阿伽度阿羅訶㆔藐㆔佛陀,為優婆塞說五戒法相 汝當聽受 盡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盡形壽不盜是優婆塞戒,能持否?(答:能) 盡形壽不邪婬 不妄語 不飲酒,並準 說

19 明受戒法示相教誡㆒九 事鈔 續云: 是為在家 五戒,汝盡形受持 當供養㆔寶,勸化作諸功德 年㆔月六,常須持齋 用此功德,迴施眾生,果成佛道

2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㆓ ㆕ 略辨得戒 ㆒ ㆔皈有無若依 多論,不受㆔皈,不得五戒 雜心論 云,佛弟子等得受此戒,外道不得 大乘義章 卷十㆓云 成實 法,外道亦得 阿含經 宣說外道得受八戒,當知五戒亦應受得 涅槃經 說供養外道持戒之者,得無量報 明亦受得 大毘婆沙 卷㆒㆓㆕云: 若不知先受㆔歸,後方受戒;信戒師故,便受律儀 彼得律儀,戒師得罪 若彼解了,先受㆔歸,後受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受㆔歸,作如是言:且應受戒,何用歸信佛法僧?為彼慢纏心,雖受不得 今依常法,先受㆔皈,引入門,成佛弟子 漸習正法,日益重修,曉了要義,於法無疑,再受五戒 ㆓ 分滿受持有 說言,五戒之法,具受乃得;亦有宣說,分受亦得 若依 雜心 多論 俱舍 及 大毘婆沙,則謂具受乃得,分受不得 問曰: 若不得者,有經說少分 多分 滿分優婆塞,此義云何? 多論 答云: 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

21 略辨得戒誓期要限㆓㆒ 俱舍 大毘婆沙 則云,此㆒分乃至滿分,乃說能持多少而言,非謂受時可減;具受五戒,方得名為近事 於受戒後,就其堪能受持多少分而言少分多分 若依 智論 分受亦得,量其分齊,或受㆒㆓,乃至具足 若於㆒戒,名為㆒分;若持㆓戒,名為少分;若持㆔㆕,名為多分;若具持者,名具足受 若於自妻亦不婬者,名為斷婬優婆塞 成實 亦同此說 業疏 引西竺國 薄俱羅為例,彼唯受不殺㆒戒,獲福無量,準知分受,理應可也 ㆔ 誓期要限 俱舍論 云: 七眾所持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受;近住所持別解脫戒,唯㆒晝夜要期而受,此時定爾 所以者何?戒時邊際但有㆓種:㆒ 壽命邊際 ㆓ 晝夜邊際 多論 智論 雜心 及 大毘婆沙 皆同此義,於五戒法,必盡形而受 成實論 卷八亦云: 出家則但應盡形 若言:我但㆒月 ㆓月,若但㆒歲,則不名得出家法 五戒亦爾 此則亦云比丘 優婆塞之戒法,要期盡壽 若依大律, 十誦 卷㆓㆒ 云: 優婆塞五戒,凡是優婆塞盡壽護持 ㆕分 受五戒法,皆言盡壽而持 然 十誦 又云,佛時薩薄聚落,長者億耳,大福德,入海採寶, 遇異相,

2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㆓㆓見有男女,黑夜珠寶 冠,共相娛樂;白晝群狗來噉,肉盡骨在 其乃生前以屠為業,不欲止息,白日殺生而夜受五戒,因獲微善,感得此報,夜則受福,晝則受罪 若依此文,或受半日,半夜亦可,然 多論 釋云: 凡是本生因緣不可依也 此 說者,非是修多羅,非是毘尼,不可以定義也 有云此是迦旃延欲度億耳故,作變化感悟其心,非是實事 故知凡受五戒,理應盡形而受 ㆕ ㆕支七具 成實論 云: 兩舌等是妄語分;若說妄語,則已總說 故知五戒雖是但云不妄語者,實則亦攝兩舌等㆔,共成口 ㆕過;並餘身 殺等㆔過,具成七支 於 智論 亦如是云 若依 俱舍,則但發身㆔口㆒之㆕支也 五 重受能否 ㆕分律,末利夫 受五戒已,成優婆夷,世尊為彼方便說法,勸令歡喜 末利夫 即從座,諸塵垢盡,得法眼淨,而得果證 彼即重白於佛,更第㆓ 第㆔皈依㆔寶,並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 準此可知,五戒之法可重受也

23 略辨得戒諸趣形報㆓㆔ 六 約法辨時言約法者,如 多論 云: 大而言之,七眾盡從佛得受 以佛出世故,有此七種 雜心 亦說有佛法時,受戒則得,無時不得 義章 釋云: 以戒必依佛法受故 若先受得,佛法雖滅,成就不失 善見律 云: 五戒 十戒是學,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於世間,此戒常有 佛出世時,佛 聲聞教授餘 ;若未出世時,辟支佛 業道沙門 婆羅門 轉輪聖王 諸大菩薩教授餘 成實論.正行品 云: 壽十歲 受不殺法故,生子壽㆓十歲 問曰:爾時法滅,既無佛法,依何受得? 義章 釋云: 爾時雖無 授,但自要期,結誓斷惡亦能得之 七 諸趣形報趣謂五趣 大毘婆沙 及 多論 云,唯 道得戒,餘㆕道不得 如 道以著樂深重,善心力弱,何由得戒?餓鬼以飢渴苦,身心焦然; 獄無量苦惱,種種楚毒,心意著痛,無緣得戒;畜生 以業障故,無所曉知,無受戒法,雖經 說龍受齋法,但得善心功德,不得齋也 雜心 謂五戒唯在 受,不在餘趣 成實 法,諸仙聖,龍鬼畜生,㆒切皆得 若準 業疏,若無知者,不明義語, 猶不得,何況鬼畜?餘趣眾生,能得戒者,謂有知解,通曉 語

2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㆓㆕又 趣, 雜心 多論 皆謂唯㆔ 能得:南瞻部洲 東勝神洲 西牛貨洲,及㆔ 間海洲,㆒切得戒 北俱盧洲果報最勝,樂多苦少,無佛出世,無有繫屬,無有我所,故不需戒,為八難之㆒ 趣別如是 言形報者,若依 雜心,唯局男女,黃門 無形 ㆓形不生律儀,貪欲增故,無慚愧故 成實.律儀品,不能男等,皆得受之,以戒律儀從心邊生,彼等亦有善心,何故不得?準此㆓論,不能得者,謂貪欲盛及無慚愧;雖黃門等,若有善心,理應得戒 略辨得戒㆒ ㆔皈有無:依常法,先受㆔皈,再受五戒 ㆓ 分滿受持:分受亦得 視己因緣,可受㆒ ㆓戒,乃至全受 ㆔ 誓期要限:理應盡形而受 ㆕ ㆕支七具: 俱舍論 但發㆕支; 成實論 七支具發 五 重受能否:依 ㆕分律 可重受也 六 約法辨時:佛法雖滅,若無 授,但自要期,結誓斷惡亦能得之 七 諸趣形報:唯 道得戒 餘趣眾生,能得戒者,謂有知解,通曉 語 又雖黃門等,若有善心,理應得戒

25 五戒戒相近事學處㆓五 五 五戒戒相 ㆒ 略說五戒 ㆒ 制戒因緣時佛在迦維羅衛國,爾時淨飯王來詣佛所,頂禮恭敬,稟白佛言: 欲所請求,以自濟度 唯願世尊,哀酬我志 佛言: 可得之願,隨王所求 王乃白佛: 世尊已為比丘 比丘尼 沙彌 沙彌尼,制戒輕重 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 不可悔者 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佛言: 善哉!善哉!憍曇!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 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 若有犯而不悔,常在㆔塗故 王聞法竟,前禮佛足,遶佛而去 佛以是因緣,告諸比丘: 我今欲為諸優婆塞,說犯戒輕重,可悔 不可悔者 時諸比丘僉曰: 唯然!願樂欲聞 ( 五戒相經 ) ㆓ 近事學處五戒學處,亦稱近事律儀 五戒戒法名學處者,謂是近事所應學也 受此學處之在家男女㆓眾,梵語優婆塞(Upsaka ) 優婆夷(Upsika ),又云鄔波索迦 鄔波斯迦,華譯近事男 近事女

2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㆓六謂能親近㆔寶,奉事如來,廣修眾善,守護佛戒,故以為名 亦有解為清信士者:清是離過之名,信為入道之本,士即男子通稱 大毘婆沙 則謂:唯受㆔皈者,亦成近事 近事又有多義,如 大毘婆沙 百㆓十㆔云: 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鄔婆索迦 又云: 此依律儀所攝妙行善法,以立名故 續云: 親近承事諸善士故,謂彼恒時親近善士,故名鄔婆索迦 有作是說:親近修事精進行故,謂彼恒時愛樂修習速捨生死 速證涅槃精進之行,故名鄔婆索迦 復有說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謂彼至誠受持守護諸佛法律,不惜身命,故名鄔婆索迦 又名學,若有遊此便升無 智慧殿故 或名學路,此為徑路,㆒切律儀妙善行法,皆得轉故 或名學基,於涅槃城為基址故 在家菩薩受㆔皈依,行諸功德,應堅住五戒,謂離殺生 離不與取 離欲邪行 離於妄語 離飲諸酒 十住論 云: 五戒是總在家之法 應離殺生,慈愍眾生 常知止足,不貪他物,乃至㆒草,非與不取;離於邪婬,防遠外色,常觀惡露,生厭離想;了知五欲,究竟皆苦;常觀不淨,心懷怖畏;結使所逼,邪欲不著 遠離妄語,樂行實語,不欺於 ;心口相應,有念安慧,如見聞覺知,而為 說 酒是放逸,眾惡之門,常應遠離,不過於口;不狂亂,不迷醉,不輕躁 不驚怖,不無羞 不戲調,常能㆒心,籌量好醜 以此五戒福德,迴向阿耨多羅㆔藐㆔菩提,護持五戒,如護重寶,終不令失

27 五戒戒相性遮㆓戒㆓七 ㆔ 戒善不同或云: 行善即可,毋需受戒,戒法嚴峻,徒自受縛 此則不明善行 戒法㆓者,有所不同也 順益名善,要期納善,則名為戒 故善行謂能隨彼眾生真如本性,順於解脫之道,饒益有情;而誓願要期,領納善法,防護守持,則是戒義 業疏 云: 問:㆒切善作,盡是戒否?答:律儀所攝善作名戒 自餘十業,但單稱善,不名為戒 又 大乘義章 云: 言律儀者,制惡之法,說名為律,行依律戒,故號律儀 又復內調,亦名為律,外應真則,目之為儀 防禁名戒 則知以律儀所攝離殺等㆒切善行,方可稱戒,其餘十善業行,則但名為善 濟緣記 則釋云: 戒有㆓義:㆒ 有本期誓,㆓ 該生境 餘善反之,故不名為戒 此謂凡稱戒者,須先要期立願,始心納法,誓不造惡;次則緣該攝法界有情 無情之境,對緣防護,以成持義 又學佛者,於業果決定之理,生信解後,若欲獲得圓滿之十善業道果報,則須以五戒為基,進而修習十善業行,方能獲得 果報,乃至無 勝妙菩提 如 瑜伽師 論 本 分 卷八云: 云何離殺生?謂於殺生,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所有身業 如是離不與取,乃至離邪見,當知亦爾 此謂了知殺生等業之過患,名起過患欲解 遠離殺生等心,與無貪 無瞋 無癡俱行,是名起勝善心 受戒律儀,止息殺生等加行,名起靜息方便 究

2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㆓八竟遠離諸殺生事,是名於彼靜息究竟 故知於善法了知已,乃至生起勝善之心,仍須受持戒法,乃能究竟遠離殺等惡業,而轉染成淨,圓證無 菩提佛果 或云: 聞法甚難;既得聞法,樂法甚難;既得樂法,修諸善法難;既修善法,受戒守持難 又破戒當墮 獄,故不受戒為妥也 我佛法,雖破戒墮罪,然罪畢能得解脫 以持戒功德,其福甚大,若 持戒,為得涅槃,雖復破戒,而墮惡趣受苦,待罪報畢竟,以戒因緣故,可得道果,如 智論 所說優缽羅華比丘尼,破戒墮獄受罪,罪報完竟,值佛出世,證阿羅漢因緣 故 菩薩瓔珞經 云: 有(受)而犯者,勝無(受)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 然吾 既受戒已,即是發心行善,不欲造惡,當應堅心持守,不唯可免㆔塗苦報,並能獲得殊勝福德利益,可謂善矣 倘遇難緣所逼,有破戒之虞者,則可捨戒,以免犯重,捨戒之法,後當明之 ㆕ 性遮㆓戒凡如來制戒,乃見眾生所作諸業,多往惡趣,或障善道,或損壽命,故制不令惡業現行 然推其所制,可分為㆓:㆒者性戒,㆓者遮戒 性戒者,乃為防止造作性惡之業故制 戒疏 釋云: 言性惡者,如十不善,體是違理,無論大聖,制與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惡

29 五戒戒相性遮㆓戒㆓九又遮戒者,乃為息世譏嫌,或防失念 憍逸而破性戒故制 戒疏 釋云: 言遮惡者,聖未制前,造作無罪 由非正業,無妨福善 自制已後,塵染更深,妨亂修道,招世譏謗,故名遮也 前者所制,為殺 盜 婬 妄等戒,此並世法,所不容故 後者所遮,如飲酒 高床 歌舞塗香 伐草傷木 非時食等,可防放逸 憍慢,免違性戒故 若違破此㆓戒者,則得性罪 遮罪 性遮㆓罪者,如 瑜伽師 論 攝事分 釋云: 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 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生惡趣 雖不還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 此 性罪,即指十種不善業道 或以貪瞋癡為其因緣,由是說言性是不善 彼論續云: 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 沙門性故,而正遮止 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此 乃謂或約沙門形儀,或防彼染心,或為將護眾生,或欲息 所譏,是故遮止 戒疏 又云: 若造性罪者,則有㆔過:㆒ 違理惡行,㆓ 違佛廣制,㆔ 能妨道業 若是遮罪,僅具後㆓,以其體非違理,故非惡行 是知五戒之,前㆕所設,為遠離性罪,後之㆒戒,防禁遮惡 前離性罪,是其戒體;後離遮惡,是助戒法 又前戒體,是為所護,後㆒助法,是為能護 所護如園 果;能護如守園牆,如 義章 所說

3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㆔ ㆓ 廣明戒相( 五戒相經集釋表記 ) ㆒ 殺戒釋名息風名生,依身心轉,隔斷不續,名為殺生 戒者是能治之行 從所治為名,故云殺戒 制意㆒ 由斷生命,業道重故 負此重業,不堪入道 是故大小㆓乘,道俗諸戒,皆悉同治 ㆓ 由違害大悲心故 瑜伽 云:菩薩以大悲為體,尚須為物捨身,況害彼命?㆔ 背恩養故 六道眾生,皆我父母 生生無不從之而生,豈得害也?㆕ 乖勝緣故 智論 云:或可蟻子在前成佛,蒙其濟度,此事難知 若害彼命,與彼無緣,不蒙救也 五 並有佛性,悉為當來法器 如不輕菩薩深敬眾生 尚無不敬,豈容有害?六 違失菩薩無畏施故 經云:所以持不殺戒,為施眾生無畏故也 七 乖㆕攝行故 若起害心,眾生捨離 設欲法施,無所化故 八 損過寶故 智論 云:假使滿閻浮無價珍寶,無有能值於身命者 是故奪彼命根,勝於盜寶

31 五戒戒相殺戒㆔㆒九 為報恩故 謂依眾生,乃得成佛 尚念報恩,豈容加害?十 法爾如是故 ㆔世諸佛家業,法爾不念加害,利益眾生故也 案釋名及制意,皆依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糅錄而出,以 諸戒並同 具緣具五緣成犯:㆒ 是 ㆓ 想 ㆔ 起殺心 ㆕ 興方便 五 命斷 犯 案此依 行事鈔 錄出,以 諸戒並同 弘公補釋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等,是謂具支成犯 以諸戒結罪,皆須具足支緣方成犯事 若盡具者,即成 品不可悔罪 若闕㆒ ㆓者,是 品可悔罪 ㆒ 自作殺自身作,奪他命 興方便以㆔種方便殺,作如是念: 令彼因死 用內色: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餘身分用非內色:若 以木 瓦 石 刀 弓箭 白鑞段 鉛錫段遙擲彼 用內非內色:若以手捉如 木等打 罪相自殺㆓ 推著水 火 坑 而殺,亦如

3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㆔㆓教 殺㆔ 教 殺㆕ 遣使殺教語他 言: 捉是,繫縛奪命 語他 言: 汝識某 不?汝捉是,繫縛其命 殺具五 毒藥殺為殺 故,合諸毒藥,若著眼 耳 鼻 身 瘡,若著諸食,若被蓐 車輿,作如是念: 令彼因死 六 無煙火坑殺若知此 從此道來,於 先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若口說: 以是 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 七 核殺 弶殺 作殺 撥殺,亦如 厭禱殺八 毗陀羅殺若以㆓十九日,求全身死,召鬼,咒屍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說: 我為某 故,作此毗陀羅 即讀咒術 九 半毗陀羅殺若㆓十九日作鐵車,作鐵車已,作鐵,召鬼,咒鐵 令起,水洗著衣,令鐵 手捉刀,若心念口說: 我為某 讀是咒 十 斷命殺以㆔種方便咒殺,令彼命斷:罪相㆓十九日牛屎塗,以酒食著,然火已,尋便著水,若心念口說,讀咒術言: 如火,水 滅;若火滅時,彼命隨滅 又復㆓十九日牛屎塗,酒食著,畫作所欲殺 像,作像已,尋還撥滅,心念口說,讀咒術言: 如此像滅,彼命亦滅;若像滅時,彼命隨滅 又復㆓十九日牛屎塗,酒食著,以針刺衣角頭,尋還拔出,心念口說,讀咒術言: 如此針出,彼命隨出

33 五戒戒相殺戒㆔㆔妊娠十㆒ 墮胎殺十㆓ 按腹殺十㆔ 胎 殺與有胎女 吐 藥,及灌㆒切處藥,若針血脈,乃至出淚眼藥,作是念: 以是因緣,令女 死 使懷妊女 重作,或擔重物,教使車前走,若令 峻岸,作是念: 令女 死 乃至母胎,初得㆓根 身根 命根,加羅邏時,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 就道十㆕ 遣令惡道 殺知是道 有惡獸飢餓,遣令往至惡道,作如是念: 令彼惡道 死 現相十五 讚歎殺有㆔種:㆒者 惡戒,㆓者 善戒,㆔者 老病 惡戒 者,殺牛羊 養雞豬 放鷹 捕魚 獵師 圍兔 射麞鹿等,偷賊 魁膾 咒龍 守獄 若到是 所,作如是言: 汝等惡戒,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 善戒 者,如來㆕眾是也 若到諸善 所,如是言: 汝持善戒,有福德 ;若死,便受 福,何不自奪命? 老病者,㆕大增減,受諸苦惱 往語是 言: 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奪命? 罪相愚心十六 愚直殺㆒ 被截手足置城,又眾女 來至城,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 若有能與是 藥漿飲,使得死時,則不久受苦 有愚直女,便與藥漿,即死

3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㆔㆕罪指示十七 瞋報殺有㆓種:若 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 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 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 汝見賊否? 是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語言: 我見在是處 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 若 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 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 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 汝見賊否? 是賊,或有㆒ 是居士所瞋者,言: 我見在是處 若所瞋者被殺 彼因死者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不可悔罪 想若不即死,後不因死 罪可悔非 彼因死者若不即死,後因是死 罪可悔 龍 阿修羅 揵闥婆 夜叉 餓鬼能變形者,即有智能解 語若不即死,後不因死 罪可悔故殺畜生彼因死者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根本 罪不能變形者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方便小罪相若居士作殺 方便,居士先死,則戒體隨居士死盡,故後彼 死者 罪可悔靈峰箋要不可悔者,初受優婆塞戒體之時,說㆔歸竟,即得無作戒體 今犯殺 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復成優婆塞,故不可作法懺悔也

35 五戒戒相殺戒㆔五既不可悔,則永棄佛法邊外,名為邊罪 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㆒日㆒夜八關齋戒,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薩大戒 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懺,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亦許重受具戒 十戒 八戒及五戒等 爾時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㆔塗,然其世間性罪仍在 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爾 可不戒乎!案言不可作法懺悔唯修取相懺者,準彌勒菩薩之 瑜伽師 論 菩薩戒,應是指 品纏犯,若以 品纏毀犯重戒者,則通作法懺 此義於後明懺悔法㆒科 當詳辨之 靈峰箋要因此方便而死,不論即死 後死,總是遂其殺心 故從前 命斷之時,結成不可悔罪 後不因死,則但有興殺方便之罪,未遂彼之殺心 故戒體尚未曾失,猶可殷勤悔除,名為 可悔罪也 同非,謂諸 修羅 鬼神 載道義弱,故殺之者,戒體未失,猶可悔除也 同畜生,較諸 鬼神更劣,故殺之者,罪又稍輕 同加羅邏,或云歌羅邏,或云羯邏藍,此翻凝滑,又翻雜穢 狀如凝酥,乃胎 初七日位也 案毗陀羅殺 半毗陀羅殺, 相經 云: 若前 入諸㆔昧,或 神所護,或大咒師所救解,不成害,是 罪可悔

3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㆔六案讚歎殺, 相經 云: 若惡 作如是言: 我不用是 語 不因是死,犯 可悔罪 若讚歎是 令死,便心悔,作是念: 何以教 是死? 還到語言: 汝等惡,或以善知識因緣故,親近善,得聽善法,能正思惟,得離惡罪,汝勿自殺 若是 受其語,不死者,是 罪可悔 以 之善戒 老病者亦類同 案愚直殺, 靈峰箋要 云: 此結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 準餘律部,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悔罪 若同心令彼覓藥者,同犯不可悔罪 若知而不遮者,亦犯 可悔罪 五戒相經㆒ 若為殺母故,墮胎:若母死者 犯不可悔 若胎死者 是罪可悔 靈峰箋要 :仍於母邊得方便罪,不於胎邊得罪,以無殺胎心故 若俱死者 罪不可悔 若俱不死 罪可悔 ㆓ 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 犯不可悔 若胎不死 罪可悔

37 五戒戒相殺戒㆔七若母死者 罪可悔 靈峰箋要 :仍於胎邊得方便罪也 若俱死者 犯不可悔 五戒相經若 懷畜生胎,墮此胎者 犯小可悔罪 若畜生懷 胎者,墮此胎死者 犯不可悔 案瞋報殺,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 靈峰箋要 :仍於所瞋者得方便罪 靈峰箋要問:㆒切有命不得故殺,殺者非佛弟子 何故今殺 龍 鬼神僅結 罪,殺畜生僅結 罪,猶不失戒,不至墮落耶?答:凡論失戒,須破根本㆕重,所謂殺 盜五錢 邪婬 大妄語,此㆕重,隨犯㆒種,決非作法之所能懺 至如殺非 畜生等,性罪雖重,而於違無作罪猶為稍輕 今云: 罪可悔 罪可悔,乃是悔除違無作罪,免墮㆔塗,非謂并除性罪也 殺㆒命者必償㆒命,故殺者固當故償,誤殺者亦須誤償,縱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 故 大佛頂經 云: 如於 間,殺彼身命 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無有休息 佛制殺戒,良由於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斷輪迴;設復偶犯,至心懺悔,永不復造,亦可免墮㆔塗,故名 可悔 可悔耳 設不念佛求生淨土,何由永脫酬償之苦哉!

3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㆔八弘公補釋見他 殺而歡喜者,亦犯 品可悔罪 若見他殺,有力應救;設力不能救者,應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解冤釋結,永斷惡緣 ㆕分律眾多 遣㆒ 斷他命 ㆒切不可悔罪 眾多 遣㆒ 斷他命 有疑者,而不遮,即往殺 ㆒切不可悔罪 眾多 遣㆒ 斷他命 有疑者,即遮,彼故往殺 遮者 罪可悔 不遮者 不可悔罪 案錄自弘公 比丘戒相表記 俱舍論若有多 集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 於 隨有㆒殺生時,何 得成殺生業道?頌曰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論曰:於軍等,若隨有㆒作殺生事,如自作者,㆒切皆成殺生業道;由彼同許,為㆒事故 如為㆒事,展轉相教,故㆒殺生,餘皆得罪 若有他力,逼入此 因即同心,亦成殺罪 唯除若有,立誓自要,救自命緣,亦不行殺;雖由他力,逼在此,而無殺心,故無殺罪 案故知兩軍相殺, 有士兵,雖未行殺,以同袍者已行殺故,若自有殺心,亦得殺生業道罪 此學佛者尤須注意 成實論問曰:有 依官舊法,殺害眾生;或為強力所逼,強殺眾生,自謂無罪,是事云何?答曰:亦應得罪 所以者何?是 具足殺罪因緣 (卷八)

39 五戒戒相殺戒㆔九 想 疑不可悔罪 非 想非 想非 疑非 想 罪可悔弘公補釋:若畜生, 品可悔 父母想父母疑逆罪父母非父母想非父母父母想非父母想非父母疑不可悔罪若用水或伐草木時:有蟲想有蟲疑根本 罪有蟲無蟲想無犯有蟲想無蟲疑方便 罪境想無蟲無蟲想無犯大乘義章言五逆者,謂殺父 殺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破和合僧 此之五種,經名為逆,亦名無間 名為逆者,殺父 殺母 背恩故逆;餘㆔違於福田故逆 又趣果 受苦 壽命 身形無間,故名無間 五逆之罪,是定報業,假修對治,但可令輕,不得令盡

4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㆕ 案犯不可悔罪,如法懺悔已,猶可出家受戒;若犯逆罪,定墮無間;至誠懺悔,但可減輕,不可都盡,亦不得出家也 五戒相經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 靈峰箋要今言有蟲,無蟲想亦犯者,欲 諦審觀察,不可輒爾輕用水及草木故也 於無煙火坑殺 核殺乃至撥殺 : 死不可悔罪殺 非 死畜生死 罪可悔非 死 罪可悔殺非 死畜生死 罪可悔殺畜生畜生死 死非 死 罪可悔意樂若標心殺諸來者 死非 死畜生死都無死不可悔罪 罪可悔 罪可悔㆔方便可悔罪

41 五戒戒相殺戒㆕㆒案若欲殺境不死,而非欲殺境死,仍從欲殺境邊得方便罪,不從非欲殺境得殺罪也,以於彼無殺心故;是以結罪較輕 案㆔方便罪者,於 邊結 罪可悔,於非 畜生邊結 罪可悔 境差若欲殺母,而誤殺非母若欲殺非母,而誤殺自母若欲殺,而誤殺非 若欲殺非,而誤殺於 罪可悔 罪可悔,非逆 罪可悔小可悔罪案不從誤殺境得殺罪,而從欲殺境結方便罪,如前所述 開緣若在屋 住,手 失樑墮 頭,彼死 若 力少不禁故,樑墮 頭,彼死 若在屋 見 有蠍,怖畏跳,墮 頭,彼死 若入險道,值賊欲捉,墮岸 織師,彼死 若山 推石,石,殺 若破病 熟癰瘡,彼死 若擊小兒令大笑,彼便死 若戲笑打他,彼因而死 若狂,不自憶念,殺 者 若心亂 痛惱所纏 若㆒切無害心而死者 無犯

4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㆕㆓案戲笑打他, 相經 云: 是罪可悔 靈峰箋要 : 本無殺心故也,但犯戲笑打他之罪 靈峰箋要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 同癰瘡既熟,理應破故 五戒相經佛言: 癰瘡未熟若破者, 死,是 罪可悔 靈峰箋要 : 雖無殺死,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 同㆒ 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 起! 是 言: 勿喚我,起便死 復喚言: 起! 起便即死 犯 罪可悔 靈峰箋要 : 初喚,無罪;第㆓喚,犯 罪也 弘公補釋五戒之,小乘與大乘異者,惟是殺戒,頗多差別 大乘殺畜生者, 台 義疏 結罪雖有㆓途,而靈峰 毘尼事義集要 唯用其㆒: 謂大士殺傍生,亦犯重罪,因受菩薩戒者,必已發菩提心,自應了知眾生同有佛性,慈悲愛愍,如子如身,豈可輕視傍生,橫加殺害?故單用結重㆒途也 今 唯受五戒,雖不結重,應生慈心,善行救護 集註 台 義疏 結罪㆓途,原文如 : ㆒云同重,大士防殺嚴重故 文云: ㆒切有命不得殺 即其證也 ㆓云但犯輕垢,在重戒 兼制,以非道器故 文云: 有命者,舉輕況重耳 是知小的生命尚不可殺,何況大的生命 ( 菩薩戒義疏 智者大師著)

43 五戒戒相殺戒㆕㆔案 十誦律 釋癡狂心亂,痛惱所纏之義如 :有五相名狂,即癡狂也:㆒ 親里死盡故狂 ㆓ 財物失盡故狂 ㆔ 田業 民失盡故狂 ㆕ 或㆕大錯亂故狂 五 或先世業報故狂 有五種因緣令心散亂:㆒ 為非 所打故心散亂 ㆓ 或非 令心散亂 ㆔ 或非 食心精氣故心散亂 ㆕ 或㆕大錯故心散亂 五 或先世業報故心散亂 有五種病壞心,即痛惱所纏也:㆒ 或風發故病壞心

4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㆕㆕㆓ 熱發故病壞心 ㆔ 冷發故病壞心 ㆕ 或㆔種俱發故病壞心 五 或時節發故病壞心 然雖有如是狂病 散亂 病壞心,若自知是優婆塞而殺,犯不可悔罪,不自知不犯 ㆔淨肉五戒優婆塞雖僅制不殺生非禁不食肉,然按律祖所示: 創受五戒,即發大菩提心 故能斷肉食,則為最善;若或不能,則依律所示,聽食㆔種淨肉,即不見(不自見為己而殺) 不聞(不從可從 聞為己而殺) 不疑(不疑為己而殺),是為㆔種淨肉聽食,反此則為㆔種不淨肉,不應食 又者象 馬 狗 毒蟲獸 獅子 虎 豹 熊 羆 蛇 騾及烏鳥等肉,依律皆不聽食 入楞伽經 云: 夫血肉者,眾仙所棄,群聖不食 夫食肉者,諸 遠離,口氣常臭 肉非美好,肉不清淨,生諸罪惡,敗諸功德,諸仙聖 之所棄捨! 大戴禮記 亦云: 食肉,勇敢而悍;食谷(穀),智慧而巧 故知素食非但能令智慧增長,身心康健,益壽延年;又能增長慈心 免結惡緣 不遭殺劫 不受惡報,而使吾 步向吉祥平安之道 又戒殺素食,古來多有靈驗,其功德無量,利益無窮,故宜應素食

45 五戒戒相盜戒㆕五 ㆓ 盜戒釋名名有多種:㆒名劫取,謂強力侵奪 ㆓名嚇取,謂舉事令怖,求遂與物 ㆔名偷取 謂避主私竊 ㆕名不與取,謂物主不與,而方便取故 五名盜取,謂非理損財,名之為盜 前㆕名局,此㆒名通,以燒埋等亦在,故廢前㆕名,唯標此㆒名 盜是所防,戒是能防;能防盜故,名為盜戒 制意㆒ 業道重故 謂非理偷劫,障道尤深 負此重愆,豈堪入道?㆓ 壞禁法故 古來諸國,無不同制盜為重罪 佛教道俗 大小乘戒,悉制為重 ㆔ 生惱深故 謂財即是眾生極貪愛處,非理侵奪,惱他之甚,故非所宜 ㆕ 損財及命故 謂財是眾生形命之濟,若盜彼財,即是奪命 五 失所化故 謂偷盜之,㆒切眾生眼不喜見,況受其化?六 壞信心故 謂作此極惡,令諸眾生,應信不信,已信者皆壞 七 污釋門故 謂惡名流布,舉世皆嫌 穢累釋宗,豈過於此?八 違正行故 謂違害菩薩大慈大悲濟眾生行 九 失六度故 謂檀攝六度,盜壞於檀,六度俱喪 十 乖㆕攝故 謂應以財攝,後方授法;今反竊盜,㆕攝同亡矣

4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㆕六具緣具六緣成犯:㆒ 有主物 ㆓ 有主物想 ㆔ 有盜心 ㆕ 重物 五 興方便 六 舉離本處 犯 ㆒ 有主物依 行事鈔 分類:㆒ 正主物㆒ 有我所心,有守護:如箱 財物是 ㆓ 有我所心,無守護:如田 五穀是 ㆔ 無我所心,無守護:如 伏藏是 若盜此㆔,並望正主結罪 ㆓ 守護主㆒ 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大眾欲分物,令 守掌者是 ㆓ 無我所心,別守護:如海關查得禁物,或某 失物為官奪(獲)得 若盜此㆓,望守護主結罪 ㆓ 有主物想無主想,後轉想有主不可悔罪是有主物,若先作有主想,後轉想成無主無主想,後仍作無主想 罪可悔無犯㆔ 有盜心辨緣犯相㆕分律:五種賊心㆒ 黑闇心 ㆓ 邪心 ㆔ 曲戾心 ㆕ 恐怖心 五 常有盜他物心

47 五戒戒相盜戒㆕七㆕ 重物若五錢,若值五錢物 靈峰箋要 :此正釋五錢已,皆名重物也 不論何物,但使本處價值八分銀子,取離處時,即犯不可悔罪 案:五錢之值說法多種,若依 僧祇律 卷㆔㆒云:憍陳如比丘入無餘涅槃後,王評其衣缽,價值五錢 又依此律以十九錢為㆒罽利沙槃,分㆒罽利沙槃為㆕分,若盜㆒分或㆒分值,罪應至死 即盜㆕.七五錢便犯盜戒 (佛乃依古時治國之法,盜幾許錢,罪應死,而判為犯盜重罪之標準 )憍陳如比丘之衣缽為舊物,值五錢;故亦可以現今㆒套舊衣缽之值,再略減百分之五,則為犯重之盜值 五 興方便五戒相經自手取教他取遣使取苦切取輕慢取詐他名字取強奪取受寄取辨緣犯相㆕分律:有五種賊決定取恐怯取寄物取見便取倚託取

4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㆕八 梵網戒疏 卷㆔,㆕句分判:㆒ 與取非盜 可知 ㆓ 與取是盜 如錯數,剩與,知而默受 ㆔ 不與取是盜 可知 ㆕ 不與取非盜 如親友想及暫用等 六 離本處若織物異繩名異處 若皮若衣若衣皮床㆒色名㆒處,異色名異處 辨緣犯相若毛蓐若車若船若屋若為他擔物㆒重毛名㆒處,㆒色名㆒處,異色名異處 則輪 軸 衡 軛名為異處 則兩舷前後名為異處 則梁 棟 椽 桷 ㆕隅及奧名為異處 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份,名為異處

49 五戒戒相盜戒㆕九(㆒) ㆔寶物㆒ 佛物盜佛像,約彫塑用工,若價值滿五錢若盜心偷舍利,以其不可計價故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 佛亦我師 清淨心取者不可悔罪 罪可悔無犯㆓ 法物罪以盜心取經者,計其紙墨 工價值若滿五錢若減五錢不可悔罪 罪可悔於經典法物若燒毀若損壞逆 可悔隨損而犯㆔ 僧物盜大眾僧物(十方僧物,現前僧物)極重 罪相(㆓)㆒般物㆒ 水 物

5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五 筏材木,隨水流,若以盜心捉木木令住,後流至前際沈著水底舉離水時不可悔罪有主池 養鳥,以盜心舉離池水按著池水 不可悔罪 可悔罪若 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池水沈著水底不可悔罪㆓ 鳥物奪此鳥時遙待之時不可悔罪 可悔罪有主鳥銜居士莊嚴具而去,若有盜心以咒力令鳥隨己所欲之處若至餘處,非己所欲不可悔罪 可悔罪若野鳥銜寶而去,以盜心奪野鳥取物待彼野鳥時 可悔罪小可悔罪野鳥所銜寶為有主鳥奪,若以盜心奪有主鳥取待有主鳥時若用咒力不可悔罪 可悔罪如前所說有主鳥所銜寶為野鳥所奪,若以盜心奪野鳥取待野鳥時 可悔罪小可悔罪㆔ 蒲博即賭博也 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不可悔罪罪相㆕ 田 有㆓因緣奪他田 :㆒者相言,㆓者作相

51 五戒戒相盜戒五㆒若居士為 故言他得勝(相言)若作異相(作相)過分得,值五錢者不可悔罪五 關稅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若估客語居士為彼過是物,居士與過者,是稅物值五錢不可悔罪不可悔罪若估客至關稅處,語居士過是物,言稅值當與半當盡與若為過者,值五錢不可悔罪若估客到關邏未到關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值五錢不可悔罪 可悔罪(以 ㆔條出弘公補釋)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飢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六 共期若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值五錢者不可悔罪七 無足眾生蛭蟲 蛇等 盜蛭蟲 于投羅蟲等無足眾生, 取舉著器,若從器 取者不可悔罪八 ㆓足 ㆔足眾生 鵝 雞 鳥等 罪相鵝 雁 鸚鵡 鳥等,若在籠樊,以盜心取者不可悔罪

5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五㆓盜 ㆓種㆒ 擔去 擔 著肩, 兩足離 ㆓ 共期 若行過㆓雙步不可悔罪九 ㆕足 多足眾生象 馬 牛 羊 蜈蚣等 彼㆕足物 以繩繫著㆒處,以盜心牽將,過㆕雙步若在㆒處臥,以盜心驅起,過㆕雙步若在牆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㆕雙步不可悔罪多足眾生物,亦同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盜心念: 若放牧 入林去時,我當盜取 發念之機若殺者,自同殺罪 殺已,取五錢肉 可悔罪不可悔罪十 損毀居士來至蘿蔔園所,欲索蘿蔔而不與價,園主不與 居士便以咒術令菜乾枯,迴自生疑: 將無犯不可悔耶? 往決如來 佛言: 計值,所犯可悔 不可悔,莖 葉 花 實,皆與根同 若發心盜物滿五錢者不滿五錢取而未離處欲偷未取不可悔罪 可悔罪 可悔罪 可悔罪(以 錄自弘公 比丘戒相表記 )得五錢得過五錢不可悔罪罪相自求五錢,或自求過五錢得減五錢不得(方便欲取而不取) 可悔罪

53 五戒戒相盜戒五㆔得五錢得過五錢不可悔罪自求減五錢得減五錢不得 可悔罪 可悔罪教者受教者㆓俱不可悔罪教 求五錢,或教 求過五錢受教者得五錢受教者得過五錢受教者得減五錢受教者不得教者受教者㆓俱 可悔罪受教者得減五錢教者受教者㆓俱 可悔罪教 求減五錢受教者不得教者受教者㆓俱 可悔罪教 求減五錢受教者多取得五錢得過五錢教 求五錢,或教 求過五錢受教者取異物,或異處取物教者 可悔罪受教者不可悔罪教者有盜心,教 求五錢,或教 求過五錢受教者無盜心得教者受教者不可悔罪無犯罪相教者無盜心教 受教者以盜心得五錢得過五錢教者受教者無犯不可悔罪㆕分律前後取滿五錢 不可悔罪

5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五㆕同若作損減意取,斷壞 破 燒 埋 壞色;若移他 標相,決他水,搖他果樹,滿五錢 不可悔罪 同欲盜他衣,錯取己衣 可悔罪 盜取他衣,并得己衣 ㆒不可悔罪他衣 ㆒ 可悔罪己衣 同他盜取物,而奪取彼盜 不可悔罪 同眾多 遣㆒ 取他物 ㆒切不可悔罪 眾多 遣㆒ 取他物 若 有疑者,而不遮,即往取 ㆒切不可悔罪 眾多 遣㆒ 取他物 若 有疑者,即遮,彼故往取 遮者 可悔罪 不遮者 不可悔罪 同眾多 遣㆒ 取他物,往取五錢或過五錢,還眾多 共分,各得減五錢 ㆒切不可悔罪;通作㆒分故 眾多 遣㆒ 取他物,往取五錢或過五錢,至此,得減五錢 ㆒切不可悔罪 依本取物處,直五錢故 眾多 遣㆒ 取他物,往取減五錢,至此,得五錢 ㆒切 可悔罪 依本取物處,直減五錢故 案以 錄自弘公 比丘戒相表記

55 五戒戒相盜戒五五靈峰箋要博錢為戲,名摴蒲(ㄕㄨㄆㄨ);雙陸戲名六博 賭博家所用馬子及圍棋子 象棋子 骰子之類,皆名為齒 轉齒者,偷棋換著,乃至用藥骰子等也 準 優婆塞戒經 及 梵網經,則蒲博等事,亦犯輕垢;今但受五戒者,容可不犯?而轉齒勝他,全是盜心,故犯重也 同欲偷未取, 可悔,遠方便也 取而未離處, 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 不滿五錢, 可悔,未失戒也 滿五錢,不可悔,已失戒也 失戒須取相懺,例如殺戒 說 所有世間性罪,償足自停,較殺戒稍輕耳 有主想不可悔罪有主有主疑得五錢或過五錢無主有主想有主疑 可悔罪有主想 可悔罪有主有主疑境想得減五錢無主有主想有主疑 可悔罪弘公補釋若借 物,久而不還,迴為己有者,即得盜罪 ˊ

5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五六同律載盜戒最繁,多至數卷,可見是戒護持非易 同今 於郵局寄信時,以紙幣加入信內;或寄印刷物時,以信加入印刷物內,悉犯盜稅戒 開緣若與想(謂彼已與己) 若己有想 若糞掃想 若暫取想 若親厚意想 無犯行事鈔律 具七法名親厚:㆒ 難作能作,㆓ 難與能與,㆔ 難忍能忍,㆕ 密事相告,五 互相覆藏,六 遭苦不捨,七 貧賤不輕 如是七法, 能行者,是善親友,準此量之 資持記七法 :㆒竭力代勞,為之不厭 ㆓ 己所重物,與之不 ㆔ 極相違惱,了無所恨 ㆕ 吐露私心,而無所隱 五 掩惡揚善,恐傷外望 六 囚繫患難,多方拯濟 七 貴賤貧富,始終㆒如 如是,結顯,故知誠實方入開位,自餘濫託,皆陷刑名 案以 數表錄自弘公 比丘戒相表記 或 相經箋要補釋

57 五戒戒相盜戒五七行事鈔然盜通㆔寶,僧物最重,隨損㆒毫,則望十方凡聖㆒㆒結罪 又 方等經 云: 五逆㆕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 集註包辦工程偷工減料,使建築物倒塌,致多 死傷,此應犯殺生 偷盜㆓不可悔罪 又賣假藥,關係 命,值五錢以,犯不可悔罪 今時盜印有版權之書籍 圖畫,及盜拷有版權之錄音帶 錄影帶 磁碟片,乃至仿冒有版權之種種印刷品 商品(如電腦等),或膺品(假古董藝品 假名表等)種種,若違反著作權法者,值五錢以,亦應犯不可悔罪

5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五八 ㆔ 邪婬戒釋名染情逸蕩,耽滯專固,故謂之婬 約內典,名不淨行:謂愛染汙心,名為不淨 行非法境,汙淨戒品,是故云行,行即業也 亦名非梵行 戒者,聖對斯過,立制遮防,故云戒也 (以 釋婬戒義)案 大乘義章 卷十㆓云: 自妻為正,侵他為邪 為簡正婬,故說不邪 問曰:何故餘戒法,有婬皆離,五戒之 偏離邪婬?釋言:在家之 自妻難斷,故偏離邪 (此釋邪婬戒義)制意㆒ 業道重故 謂若是邪,十惡業攝 負此重愆,不堪入道,故須制也 ㆓ 繫縛深故 謂生死獄,愛為枷鎖 智論 云:婬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也 ㆔ 生死本故 由貪染婬蕩,生死輪迴;欲海愛河,漂溺無岸 ㆕ 壞功德故 律云: 敗壞正德,莫不由之 染心看者,越毘尼罪,何況身處?五 壞世間故 正法念處經 云: 世間男得苦,皆由於女婦 非少非 年,莫不由此因 故欲離世間苦,當慎戒之!六 亂靜心故 謂欲火喧心,令失禪失念 欲海波浪,破定水故 七 入魔網故 謂舐刀刃之蜜,貪毒花之色,損害眾生,是魔意願 經云:此五欲者,是魔境界

59 五戒戒相邪婬戒五九八 失神通故 如仙 見女生染,失通墮落 又如獨角仙 騰空巖岫,後為婬女騎頸,將至 間 九 障涅槃故 由亂靜心,失念失定,不得涅槃 十 障菩提故 經云:五欲者是障道法 能障升,況無 道?具緣自婬 具㆕緣成犯:㆒ 是正境原註云男㆓處女㆔處 ㆓ 興染意謂非自睡眠等 ㆔ 起方便 ㆕ 與境合 犯 逼婬 具㆕緣成犯:㆒ 是正境原註云不問自他 ㆓ 為怨逼 ㆔ 與境合 ㆕ 受樂 犯 非 畜生 非 畜生女㆓根㆔處小便道大便道口道 非 畜生 非 畜生黃門男㆓處大便道口道若㆓身和合已至犯處,入毛頭許未至犯處,止,不婬不可悔罪 可悔罪道若未和合者 可悔罪罪相發心欲行邪婬非道入 若道想,若道疑 可悔罪

6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六 已配嫁有主,與彼行邪婬若道非道不可悔罪 可悔罪若優婆塞婢使未配嫁,於 非道行婬 可悔罪,後生受報罪重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 等,共彼行婬若道非道不可悔罪 可悔罪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值若與值不可悔罪無犯若優婆塞自受八支,於己妻正道行婬者不可悔罪八支無復邪 正,㆒切皆犯 罪相靈峰箋要婢使未配嫁,則未有他主,若欲攝受,便應如法以禮定名,為妾為妻,皆無不可 若非道行婬,壞其節操,致使此女喪德失貞,故雖不失戒體,而後報罪重 所謂損陰德者,幽冥所深惡也 同文云: 共婬女行婬,與值,無犯 應是不犯 品不可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思之!案 ㆕分律 卷㆔五,釋五種黃門:㆒ 生黃門:生來已黃門 ㆓ 犍黃門:生已都截去作黃門 (如太監)

61 五戒戒相邪婬戒六㆒㆔ 妒黃門:見他行婬,己有婬心起 ㆕ 變黃門:與他行婬時,失男根變為黃門 五 半月黃門: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入道道想道疑非道想 品不可悔境想入非道道想道疑非道想 品可悔案錄自弘公 相經箋要補釋 犯淨戒 五戒相經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淨戒 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靈峰箋要佛弟子淨戒 :謂比丘 比丘尼 式叉摩那 沙彌 沙彌尼 優婆塞 優婆夷也 乃至己妻受八支戒日,亦不得犯;犯者,同名破他梵行

6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六㆓問:犯他淨行,固名重難,設有反被受戒 所誘者,是遮難否?或不知誤犯,後乃悔恨,誠心發露,許受五戒及出家否?答:若知彼已受戒,便不應妄從其誘,然既被誘,罪必稍減;不知誤犯,理亦應然 但懺悔之方決非輕易,應須請問威德重望,深明律學者乃能滅此罪耳 五戒相經佛告諸比丘,吾有㆓身:生身 戒身 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若 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 靈峰箋要此結示淨戒不可虧犯也 戒身,即法身,佛以戒 定 慧 解脫 解脫知見為法身故 以此戒法,師師相授,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 若或自破梵行,或復破他梵行,則是破壞如來法身,故較破壞生身舍利塔罪為尤重也 伊羅龍王,具云伊羅跋羅,亦云伊羅缽 伊羅,樹名,此云臭氣;跋羅,此云極 謂此龍王昔為迦葉佛時比丘,不過以瞋恚心,故犯折草木戒,不知懺悔,遂致頭 生此臭樹,苦毒無量,況殺 盜 婬 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然殺 盜㆓戒,稍有慈心廉退者,猶未肯犯,獨此婬戒 最易犯,故偏於此而結示也 然犯戒之罪,既有重於壞塔,則持戒之福,不尤重於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63 五戒戒相邪婬戒六㆔欲邪行若行不應行,名欲邪行 或於非支 非時 非處 非理,如是㆒切,皆欲邪行 若於母等所守護者,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㆒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 ㆒ 非支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 ㆓ 非時若穢 時 胎圓滿時 飲兒乳時 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不宜習欲)是名非時 ㆔ 非處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或大眾前,或堅硬,高 不平,令不安隱,如是等處,說名非處 ㆕ 非理不依世禮,故名非理 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㆓皆名欲邪行 若有公顯,或復隱竊,或因誑諂 方便矯亂,或因委託,而行邪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以 瑜伽師 論 卷五十九

6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六㆕若妻受齋戒犯淨戒,重罪雖與自妻行婬若於非支若於非時若於非處犯可悔罪案不依世禮者,此謂未依世間媒嫁禮法婚娉,而行欲行 若已結婚,乃可名為世禮 瑜伽師 論母等守護者,若未適他者,為㆔守護之所守護:㆒ 尊重(父母 師長等) 至親眷屬(兄 姊等) 自己之所守護 ㆓ 王執理家之所守護(王法所不容故) ㆔ 諸守門者之所守護(如寄宿他舍時) 是名母等所守護,是不應行 又他妻妾,由已適他,亦不應行 案故知男女交往,雖女方未嫁,然為母等所守護,若行欲行,亦犯邪婬 俱舍論若於他婦,謂是己妻,或於己妻,謂為他婦,道非道等,但有誤心,雖有所行,而非業道 案此誤心犯,雖無業道罪,但有犯戒罪 初 迷心誤犯他婦,雖無業道罪,但因已犯他婦,故仍結根本不可悔罪 次 因本心欲婬他婦,初發心時即已犯罪,故結方便可悔罪 若優婆塞自受齋戒,則應斷正婬,故不論他妻 己妻,或非道想 疑,但是正道,則結根本不可悔罪

65 五戒戒相邪婬戒六五淨行優婆塞如 智論 云,若欲斷婬者,受五戒已,師前更作自誓言: 我於自婦,不復行婬 此名淨行優婆塞 案此淨行優婆塞(夷)邪婬 正婬皆斷,雖是己妻(夫),亦不行婬 若受此法,犯己妻(夫)者,亦得重罪 又此受期可隨己所願,數日或年,長短不限 開緣若睡眠無所覺知 若為冤家所執,如熱鐵入身等,惟苦無樂 若㆒切無有婬意 若癡狂 心亂 痛惱所纏 無犯案錄自弘公 比丘戒相表記 南山戒本疏睡眠者,開怨來逼,無所覺故 不受樂者,開前怨家將向前境,禁無染故

6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六六 ㆕ 妄語戒釋名言非稱實為妄,令他領解為語,戒妨此失 此從所治為名 智論 十㆔云: 妄語者,不淨心,欲誑他,覆隱實,出異語,生口業,是名妄語 解云,此 亦攝惡口 兩舌 綺語等㆔ 從首為名,以過患相起 故 智論 云: ㆕種口業,妄語最重故 復次,但說妄語,已攝㆔事 復次,諸法 實為最大 若實語,㆕種正語皆已攝得 制意㆒ 業道重故 謂十不善業,惡趣因果 負此重業,豈堪入道?㆓ 非所應故 謂誑惑於,尚非世間好 所作,況入道之?以誠實為最 ㆔ 閉善路故 智論 十㆔云: 妄語之,先自誑身,然後誑 以實為虛,以虛為實 虛實顛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 妄語之,心無慚愧,閉塞 道涅槃之門 觀知此罪,是故不作 ㆕ 實語益故 彼論云: 復次,觀知實語,其利甚廣 實語之利,自從己出,甚為易得,是為㆒切出家 力 如是功德,居家 出家 共有此利 善 之相 五 易解脫故 彼論云: 復次,實語之,其心端直,易得免苦 譬如稠林曳木,直者易出 六 法不入心故 彼論云: 復次,佛子羅雲,其年幼稚,未知慎口 來問之,世尊在不?詭言不在;若不在時, 問羅雲世尊在否?詭言佛在 有 語佛,佛語羅雲

67 五戒戒相妄語戒六七,澡盤取水,與吾洗足 洗足已,語羅雲覆此澡盤,如飭即覆 佛言:以水注之 注已問言:水入 不?答言:不入 佛告羅雲,無慚愧,妄語覆心,道法不入,亦復如是 七 壞法行故 彼論云: 訶多比丘,雖行法施,以妄語故,死入 獄 八 幽靈棄故 經云: 妄語之,諸 鬼神,悉皆見之,捨不護故 九 開過門故 謂殺盜等過,皆由妄語而助成故 十 具遮性故 是故寧捨身命,終不起犯 菩提資糧論 偈云: 雖由實語死,退失轉輪王,及以諸 王,唯應作實語 解云:以性重故,為己損命,殞命不開 具緣具九緣成犯:㆒ 對境是 ㆓ 想 ㆔ 境虛 ㆕ 自知境虛 五 有誑他心 六 說過 法 七 自言己証 八 言了了 九 前 解 犯 ㆒ 妄語言不當實,故稱為妄;妄有所談,故名妄語 (㆒)大妄語:謂妄言自得過 聖法 過 聖法者:

6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六八㆕向㆕果㆕禪八定㆕無量心㆓甘露門㆔十七道品向阿羅漢 阿羅漢 向阿那含 阿那含 向斯陀含 斯陀含 向須陀洹 須陀洹 初禪 ㆓禪 ㆔禪 ㆕禪,空無邊處定 識無邊處定 無所有處定 非想非非想定 慈 悲 喜 捨無量心 不淨觀 阿那般那念(數息觀) ㆕念住 ㆕正勤 ㆕神足 五根 五力 七覺支 八正道 諸 等來諸 或諸龍 夜叉(箋:捷疾鬼) 薜荔(箋:祖父鬼) 毗舍闍(箋:噉精氣鬼) 鳩盤茶(箋:甕形厭魅鬼) 羅剎(箋:可畏鬼)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我問彼,彼答我 (㆓)小妄語見言不見,不見言見 聞言不聞,不聞言聞 覺言不覺,不覺言覺 知言不知,不知言知 疑有而言無 疑無而言有 ㆓ 兩舌言乖彼此,謂之為兩;兩朋之言,依於舌起,故曰兩舌 若以事實,毀呰於他,為乖離故,而發此言 若以不實,假合方便,以為依止,為損壞他,而有所陳說 ㆔ 惡口言辭粗鄙,目之為惡;惡從口生,故名惡口 罪相若境現前,或不現前若對大眾,或幽僻處發出惡言,訶罵於彼

69 五戒戒相妄語戒六九㆕ 綺語邪言不正,猶如綺色,從喻立生,故名綺語 若說妄語或離間語 粗惡語 若佛法外所引㆒切無義言論 若妄言自得過 聖法若本欲言羅漢誤言阿那含者,未遂本心故若優婆塞, 問言汝得道耶?若默然或以相示,未了了故若言旋風鬼來至我所者不可悔罪 可悔罪 可悔罪 可悔罪罪相若優婆塞言說妄語兩舌惡口綺語 可悔罪靈峰箋要更有兩舌 惡口 妄言 綺語,並皆犯罪,但不失戒,故云可悔 非謂無性罪也 弘公補釋又兩舌 惡口 綺語,亦並犯 品可悔罪 兩舌者,向此說彼,向彼說此,構起是非,乖離親友 惡口者,罵詈咒詛,令他不堪 綺語者,無義無利,世俗浮辭,增長放逸,忘失正念 同口說在家 出家菩薩,比丘 比丘尼罪過, 梵網經 及 優婆塞戒經 悉結重罪,不論說者實不,併犯 今五戒,雖不結重,彌須慎護,心生大懼

7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七 同若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 定 慧 解脫 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 若為利養故,坐 起 行 立,言語安詳,以此現得道相,欲令 知,悉犯 品可悔方便罪 想 疑 品不可悔(且約大妄語)向 非 想境想向非 想非 疑非 想 品可悔開緣向 說證果等法,不言自證 誤說(欲說他事而誤說證果等) 若說根 力 覺意 解脫 ㆔昧 正受法 不自稱言我得 若戲笑說 若疾疾說 若獨處說 若夢 說 無犯案以 兩表糅錄弘公 比丘戒相表記 及 相經箋要補釋 弘公補釋唐南山律師云: 戲笑說等,雖不犯重,而犯輕罪,以非言說之儀軌故也

71 五戒戒相妄語戒七㆒案 瑜伽菩薩戒本 明㆕語開緣:㆒ 妄語開緣 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 囹圄縛難 刖手足難 劓鼻 刵耳 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 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妄語 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㆓ 兩舌開緣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捨 菩薩見已,起憐憫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說離間語,令離惡友,捨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 菩薩如是以饒益心,說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㆔ 惡口開緣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粗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粗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㆕ 綺語開緣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伎 吟詠 歌諷,或有信樂王 賊 飲食 婬蕩 街衢,無義之論 菩薩於 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憫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綺語相應種種倡伎 吟詠 歌諷 王 賊 飲食 婬 衢等論,令彼有情歡喜引攝,自在隨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菩薩如是現行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7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七㆓ 五 酒戒釋名令 昏醉名酒,防止此惡為戒 亦從所治為名 智論 云: 酒者,能令 心動放逸,是名為酒 ㆒切不應飲,是名不飲酒 制意㆒ 成惡業故 謂昏醉無惡不造,乃至能作五逆等罪,行種種不善之法 ㆓ 失善行故 謂由酒醉放逸,應生善不生,已生善皆滅 智論 云: 朋黨惡,疏遠賢善 無慚無愧,不守六情 縱色放逸,棄捨善法也 ㆔ 損害己故 智論 云: 現世財物空竭 何以故? 飲酒醉,心無節限,用費無度故 又為眾病之門,鬥諍之本 裸露無恥,醜名惡聲, 所不敬 伏慝之事,盡向 說 身力轉少,身色亦壞 ㆕ 失禮儀故 智論 云: 不敬佛法僧,不敬父母及諸尊長 何以故?醉悶恍忽無所別故 五 破淨戒故 謂由昏醉,㆒切戒品,皆悉不護 智論 云: 能作破戒 故 六 失定慧故 謂酒醉亂心,昏正明慧 智論 云: 覆沒智慧故 七 開過患門故 謂由昏醉,引㆒切諸煩惱業 智論 云: 不應瞋而瞋故 八 種癡狂因故 謂現在酒癡,令多生狂愚 智論 云: 種狂癡因緣也

73 五戒戒相酒戒七㆔九 障聖道故 謂於諸道行,皆不能修故 智論 云: 遠離涅槃故 又如伏龍比丘,醉伏吐,蝦蟆口邊食吐 佛言: 此 能伏毒龍,今乃不能伏蝦蟆也 十 墮惡道故 智論 云: 身壞命終,墮惡道泥犁 ;若得為,常當狂駭 具緣具㆔緣成犯:㆒ 是酒 ㆓ 無重病緣 ㆔ 飲咽 犯 酒者具有酒色 酒香 酒味,飲能醉,是名為酒 有㆓種:㆒ 穀酒㆓ 木酒用稻或高粱等種種穀釀成 用根 莖 葉 華 果,或用種種子 諸草藥雜作酒 是酒非酒雖無酒色 酒香 酒味雖有酒色 酒香 酒味不應飲 應飲 若飲穀酒木酒酢酒甜酒酒澱是優婆塞若噉麴能醉者滴糟隨咽咽犯 可悔罪罪相若飲似酒,酒色 酒香 酒味,能令 醉者隨咽咽犯 可悔罪

7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七㆕靈峰箋要酢,謂味酸也,但是飲之能醉,不論味酸 味甜,皆悉犯罪 麴者,作酒之藥 滴糟者,即今燒酒 酒澱者,澱酒之垽(音印) 似酒者,果漿等變熟之後,亦能醉 此酒戒但是遮罪,為防過故,與前㆕根本戒同制 同若食 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 者,並皆無犯 弘公補釋文云: 滴糟,麗藏本作 酒糟,大律亦爾 同文云: 似酒酒色,麗藏本 似 字 無 酒 字,大律亦爾 同若教他飲酒者,咽咽㆓俱結罪 咽咽結罪者,隨㆒咽結㆒罪,多咽結多罪 同宋靈芝律師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猶能醉,世多貪噉,最難節約 想西竺本無,故教不制,準前糟 麴,足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從急 集註南山律祖云:飲酒,有 於 加辛肴者(五辛:蔥 韭 蒜 薤 興渠等),正文無此 然既受淨戒,焉噉羶臭,理不可也 因此五辛,生食增恚,熟食發婬故 今按吸毒,亦應不可 案今之吸煙,亦應不許 世之雅君文士,多所遠離,況佛弟子,防護形儀,能不避乎?又煙毒之害,自戕身心,兼害旁,自他兩損,非智者之行也 且今之世,尤多倡導拒吸他 所吐,故佛弟子宜應戒也

75 五戒戒相酒戒七五酒想酒疑 品可悔酒非酒想酒想 品可悔非酒疑境想非酒非酒想無犯開緣㆒ 若但作酒色,無酒香 酒味,不能醉 者 ㆓ 食 不知有酒而誤飲 ㆔ 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 ㆕ 病時,餘藥治不瘥,以酒為藥 五 以酒塗瘡 六 狂亂壞心 無犯案以 兩表錄自弘公 相經箋要補釋 開緣㆒出自 五戒相經 弘公補釋宋靈芝律師云:餘藥不治,酒為藥者,非謂有病即得飲也 須以餘藥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㆕分律卷十六云: 飲酒者有十過失:㆒ 顏色惡 ㆓ 少力 ㆔ 眼視不明 ㆕ 現瞋恚相 五 壞田業資生法 六 增致疾病,七 益鬥訟 八 無名稱,惡名流布 九 智慧減少 十 身壞命終,墮㆔惡道 佛並言: 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 而入口

7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七六 ㆔ 辨相總表弘公補釋立表辨相:罪分 ㆔品 殺 盜 婬 妄㆕戒,皆具㆔品;飲酒㆒戒,唯有 ㆓品,故先後別列 結罪所犯 品不可悔根本罪㆒ 殺殺 命斷 若殺生身父母 阿羅漢 聖,即犯逆罪 ㆓ 盜取他物,值五錢 ㆔ 邪婬入道 女有㆔處,男有㆓處 ㆕ 妄語向 說證果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彼領解 結罪所犯 品可悔近方便罪 品可悔遠方便罪㆒ 殺殺 不死 後若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發心欲殺 而未殺 ㆓ 盜取而未離處 發心欲盜而未取 ㆔ 邪婬㆓身和合,止而不婬 發心欲婬而未婬 ㆕ 妄語誤說,而未遂本心 說不了了,前 未了解,向聾癡不解語者說 發心欲妄語而未言

77 五戒戒相辨相總表七七結罪所犯 品可悔等流罪 品可悔等流罪㆒ 殺殺 龍鬼神 殺不死, 品可悔方便罪 殺畜生 殺蠅蟻蚊蟲等,及用有蟲水者亦爾 ㆓ 盜取他物,值不滿五錢 取他物,值㆔錢已 ㆔ 邪婬入餘處 非道 向 龍鬼神說,或向解語畜生說證果等,彼領解 向 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 旋風土鬼,次於羅剎等,故為等流 ㆕ 妄語小妄語,又兩舌 惡口 綺語等 若言不了了者,犯 品可悔方便罪 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等 結罪所犯 品可悔根本罪五 飲酒凡作酒色 酒香 酒味,或闕㆒闕㆓,飲之能醉 者 結罪所犯 品可悔方便罪五 飲酒欲飲而未咽

7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七八結罪所犯 品可悔等流罪五 飲酒凡作酒色 酒香 酒味,飲之不能醉 者 但體是酒 集註方便罪:從初發心到犯根本之前,種種作為,皆稱方便(分遠方便 方便 近方便) 等流罪:等為同等,流是流類,等流即同㆒流類之義 例如殺 龍 鬼神,是殺 之等流,以兩者同具 殺生 之法,乃同㆒流類,故稱等流 集註五戒罪相,表解如次: 品不可悔根本罪㆕重戒犯罪要件具足成犯 可悔根本罪如飲酒㆒戒所攝 可悔方便罪方便:初發心到犯根本前之種種作為 品可悔等流罪等流:類似之意,如殺戒之殺 龍 鬼神 可悔方便罪如發心欲殺 而未殺 品可悔等流罪如殺畜生等

79 違順罪福犯戒過患七九 六 違順罪福 ㆒ 總明持犯損益 ㆒ 犯戒過患是 雖不受戒,然行殺生等五事,仍是殘忍無慈 違犯法紀 令 聲討 社會所憎 放逸散亂之惡行,故不應行;而受五戒之佛弟子,更宜謹慎防護而不違犯 以業果論之,若犯事輕,樂殺生者,種身羸多病 短命多災之業因緣;樂偷盜者,種貧窮乏財 心懷愁惱之業因緣;樂邪婬者,種妻不貞良 心常散亂之業因緣;樂妄語者,種 不信受 見者不樂之業因緣;樂飲酒者,種愚癡無慧 身心常病之業因緣 若犯事重,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 獄,未來 身尚且不保,況欲投生善趣之 得有㆒切善法順緣耶?又學佛者,以趣向無 菩提為至極標的,若不以此 身為憑,何由進乎?且此殺生等事,既為㆔塗業因,又違佛法正行,損害眾生,於己多生過患,是以當戒除之 於諸經論,多述犯戒過患 如 大般涅槃經 卷云: 破戒之, 龍鬼神所共憎厭,惡聲流布, 不喜見,若在眾,獨無威德;諸善鬼神,不復守護 臨命終時,心識怖懼,設有微善,悉不憶念,死即隨業受 獄苦,經歷劫數,然後得出,復受餓鬼 畜生之身 如是輪轉無解脫期 又 智論 亦云: 破戒之, 所不敬;其家如塚, 所不到;失諸功德,譬如枯樹, 不愛樂;心常疑悔,譬如犯事之,常畏罪至;如田被雹,不可依仰;譬如大病, 不欲近;在好眾,譬如惡馬,在善馬群;常懷怖懼,如重病,常畏死至;智者聞之,惡不欲見 如是種種無

8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八 量現未衰惡,不可稱說,是故佛子應當㆒心執持淨戒,勿令毀破 ㆓ 五戒功益 ㆒ 究竟勝利言究竟勝利者,謂此戒法為㆒切諸善功德住處,倘能持守清淨,則㆔乘無漏功德從之而生 又如是戒法,能生當來大菩提果,謂依此故,乃至圓滿菩薩淨戒波羅蜜多已,現證無 正等菩提,得成無 解脫涅槃 故 持論 云: ㆔十㆓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 若不持戒,尚不得 賤 身,況復大 相報! 是故欲從凡情超入聖位,唯㆒徑途,應依戒起,捨此無他 由是能種成佛正因,圓滿現證大菩提果 又吾佛子欲脫生死,成就果德,先須依憑此五戒法,如 善生經 五戒品 云: 離是五施,不能獲得須陀洹果,乃至得阿耨多羅㆔藐㆔菩提 又云: 乃至若有言說: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 故蕅益大師云: 此五戒法乃是㆔世諸佛之父,依於五戒,出生十方㆔世㆒切諸佛,詎可忽哉! 凡修淨業行,若欲發願往生,當不毀犯如來教化,應護淨戒,則能往生佛國, 品 生 如 觀無量壽經 云: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 品 生者,若有眾生,受持五戒,持八戒齋,修行諸

81 違順罪福五戒功益八㆒戒,不造五逆,無眾過患,以此善根,迴向願求生於西方極樂世界,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繞,放金色光,至其 所 演說苦 空 無常 無我,讚嘆出家,得離眾苦 行者見已,心大歡喜,自見己身,坐蓮花臺,長跪合掌,為佛作禮 未舉頭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蓮花尋開 當華敷時,聞眾音聲,讚嘆㆕諦,應時即得阿羅漢道,㆔明六通,具八解脫,是名 品 生者 ㆓ 現法利益言現法利益者,謂諸佛子依此毘尼戒法,正勤修習,乃至未證無 菩提前,亦能獲得種種利益 彌勒所問經 云: 言五大施者,謂受持五戒,此是如來所說大施,以能攝取無量眾生故,成就無量眾生樂故 有部毘奈耶 卷㆓十釋云: 有五種大施:若離殺生 偷盜 欲邪行 妄語 飲酒,由離五故,得無所畏,無諸怨結,妻室貞良,言則信受,常不驕逸 由此五故;感無量樂,常處,故名大施 又受五戒已,淨心守護,能得六種利益:㆒者 常為諸佛護念, 神所護 ㆓者 將捨命時,住大歡喜 ㆔者 現世功德名聞安樂 ㆕者 常為善法圍饒

8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八㆓五者 得生自在,生 六者 於後世,成就持戒自性 此 初之利益,通於現後㆓世 謂持戒之 常為十方諸佛護念,並諸 恭敬 守護 每受㆒戒,則有五位神王守護,若受五戒,則有㆓十五位神王守護 ㆓至㆕者,為現世利益 如 智論 云: 持戒之 壽終之時,刀風解身,筋脈斷絕,自知持戒清淨,心不怖畏 由是知己必至善趣,故雖命終,生大歡喜,毫無畏懼 又於現世具足安樂,名聲遠聞,常得種種快樂 如 善生經 五戒品 云: 雖遭惡對,心無愁惱 眾生親附,樂來依止 阿那邠坻長者之子,雖為八千金錢受戒,亦得無量功德果報 善男子!為財受戒,尚得利益,況有至心為於解脫而當不得? 且由持戒功德所感,惡法當離,善法當來 如前經云: 善男子!有五善法圍饒是戒,常復增長,如恒河水 何等為五?㆒者,慈;㆓者,悲;㆔者,喜;㆕者,忍;五者,信 即此五戒能令眾生離五怖畏,故有彼五善法圍饒,並得福德無量無邊 五六㆓者,為後世利益,如 智論 云: 若欲,富貴長壽,取之不難 持戒清淨,所願皆得 又如佛說,㆔事必得,果報不虛:布施得大富,持戒生好處,修定得解脫 是故 戒福恒隨身,常與 俱 持戒常攝心,得生自恣 又者因緣所感,必有其果,若依等流果言(等謂等同,流謂流類,等流之果,名等流果;即以

83 違順罪福五戒功益八㆔同類之法為因,能生同類之果,如善因樂果,惡因苦果 ),則持戒之,恒住淨戒,熏習既久,善法養成,後世必欲不離善戒;如江河之流,後水推前,不復止息,終歸大海 灌頂經世尊說言,若持五戒者,有㆓十五善神護衛 身,在 左右,守於宮宅門戶之,使萬事吉祥 ㆒ 受持殺戒者,為五善神營護:蔡芻毘愈他尼 主守護 身,辟邪除惡 輸多利輸陀尼 主護 六情,悉令完具 毘樓遮那世波 主護 腹內,五臟平調 阿陀羅摩坻 主護 血脈,悉令通暢 波羅桓尼和婆 主護 爪指,無所毀傷 ㆓ 受持盜戒者,為五善神營護:坻摩阿毘婆馱 主護 出入 行來安寧 阿脩輪婆羅陀 主護 所噉飲食甘香 婆羅摩亶雄雌 主護 夢安,醒覺歡悅 婆羅門 鞞哆 主護 不為蠱毒所害

8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八㆕那摩呼哆耶舍 主護 不為霧露 惡毒所害 ㆔ 受持邪婬戒,為五善神營護:佛馱仙陀樓哆 主護 鬥諍 口舌不行 鞞闍耶藪多婆 主護 不為瘟瘧惡鬼所持 涅醯馱多耶 主護 不為縣官所得 阿邏多賴都耶 主護 舍宅㆕方,驅逐凶殃 波羅那佛曇 主護 平定舍宅八神 ㆕ 受持妄語戒,為五善神營護:阿提梵者珊耶 主護 不為塚墓鬼所嬈 因臺羅因臺羅 主護 門戶,辟除邪惡 阿伽風施婆多 主護 不為外氣鬼神所害 佛曇彌摩多哆 主護 不為災火所延 多賴叉㆔密陀 主護 不為偷盜所侵 五 受持酒戒,為五善神營護:

85 違順罪福略釋業道名義八五阿摩羅斯兜嘻 主護若入山林,不為虎狼所害 那羅門闍兜帝 主護 不為傷亡所嬈 鞞尼乾那波 主護 除諸鳥鳴 狐鳴 荼鞞闍毘舍羅 主護 除犬鼠變怪 伽摩毘那闍尼佉 主護 不為凶注所牽 ㆓ 別示業道酬報 ㆒ 略釋業道名義㆒切業行 因果體相差別,事廣理深,隱密微細,錯綜複雜,如大海網,雖聲聞 菩薩亦不能詳盡,唯如來世尊能窮其本末,究竟了知 然此諸業行,約略可以十事表之,名十業道 於此十,有善有惡:惡者名十惡業道;善者名十善業道 十惡業道即:殺生 偷盜 邪婬 妄語 離間語 粗惡語 綺語 貪欲 瞋恚 邪見 殺生等㆔,是身惡業 妄語等㆕,是語惡業 貪欲等㆔,是意惡業 此等十事,不順聖道,故名惡業;若離於此,名十善業道 業,造作也,以思(意志)為體 十善十惡,皆是業行,乃思所遊履(歷)處,為業之道,故名業道 又造此善惡業行,能使 通向六道,感得苦樂異熟果故,立名業道 即造作名業,能通名道

8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八六今之所述善惡業道,感果差別,非關受戒有無;即無受戒者,若造十惡,或修十善,亦必感苦樂果報,此即業道自性 ㆓ 業道輕重差別此惡業道,依 瑜伽師 論 卷六十 云,由五因緣故,成重惡業:㆒ 由意樂,㆓ 由方便,㆔ 由無治,㆕ 由邪執,五 由其事 ㆒ 殺生業道:由五因緣故,成殺生重罪 ( ㆒) 由意樂故重 凡心所欲之作為或動機,謂之意樂 若由猛利貪欲 瞋恚 愚癡意樂所作,名重殺生 ( ㆓) 由方便故重 方便者,謂施設種種方法,即加行也 若有念言:我應當作 正作 已作,心便踴躍,心生歡悅 或有自作,或復勸他,於彼所作,殺生事業,稱揚讚歎,見同行殺生者,意便欣慶 或長時思量,長時蓄積怨恨心已,方殺於彼 或作殺生,無有間斷,殷重所作 或於㆒時,頓殺多類眾生 或以堅固發業因緣,而行殺害 或令彼生大恐怖已,無所依投,而行殺害 或於孤苦 貧窮 哀慼 悲泣等者,而行殺害 如是㆒切,由方便故,名重殺生

87 違順罪福業道輕重差別八七( ㆔) 由無治故重 謂於所作惡業,無有對治之法故重 若唯行殺,而不能於日日,乃至極少時間持㆒學處(戒) 或亦不能於月 初八 十㆕ 十五及半月等,受持齋戒 或亦不能常時惠施作福,及問訊 禮拜 迎送 合掌 和敬業等 又亦不能常時獲得猛利增 慚愧,悔所作惡 又不證得世間離欲定,亦不證得初果聖 如是㆒切,由不行對治法故,名重殺生 ( ㆕) 由邪執故重 謂由執取邪見而行故重 若諸沙門 婆羅門,於邪祠祀,執為正法而行殺戮 又作是心:殺羊無罪,由彼羊等,乃梵 王為資助於 所化 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名重殺生 ( 五) 由事故重 謂由所對之境殊異故重 若殺害大身眾生 或有殺害 或 相( 胎或似 者),或父或母,及於尊重 或有殺害歸投於己 委信於己之有情 或殺諸有學聖者,或阿羅漢,或獨覺 菩薩;或於如來作殺害意,惡心出血 如是㆒切,由其事故,名重殺生 與如 所說因緣相違而殺生者,名輕殺生 來所說,由五因緣故,成重殺業,餘盜等九,准此成重,應可了知 唯第五,由其事故,輕重差別,各各業道不同,故 別列 ㆓ 偷盜業道:若多劫盜,盜妙好物,劫盜委信於己者之財物,劫盜孤貧,劫盜僧眾 若入聚落,而行劫盜 劫盜有學,或阿羅漢,或諸獨覺 或盜僧物 佛塔 寺廟所有財物 如是㆒切,由其事故,名重偷盜

8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八八㆔ 邪婬業道:行不應行,若於己母,若母親戚,或委信友 之妻 或住禁戒,或比丘尼 正學女 沙彌尼 非支行,若由門面 非時行,若受齋戒,若胎圓滿,若有重病 非處行,若佛塔 寺廟,若僧伽藍 如是㆒切,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㆕ 妄語業道:若為誑惑,以多取他財或妙勝之物,而說妄語 若於委信,或父或母,乃至佛所而說妄語 或有妄語令他殺生,損失財物及與妻妾,此若成辦則成極重殺生 極重不與取 極重欲邪行,此由事重,名重妄語 或有妄語能破壞僧,令不和合,於諸妄語,此最尤重 五 離間語業道:若於長時積習之親愛友情,而行破壞;或破壞他,令彼離別善友 父母 男女,破和合僧 若離間語,能引殺生,乃至成極重欲邪行,如前所說 如是㆒切,由事重故,名重離間語 六 粗惡語業道:若於父母及餘師長,發粗惡語 或以不實 不真妄語,現前毀罵訶責於他 由事重故,名重粗惡語 七 綺語業道:此有㆓類 ㆒者,凡諸妄語 離間語 粗惡語皆為綺語所攝 此等綺語,隨彼妄語等之輕重而為輕重 ㆓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者,皆是綺語 若依鬥訟 競爭等事而發綺語 若以染汙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承受 讀誦 稱讚 詠歎,廣為他說 若於父母 眷屬 師長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此等亦由事重,名重綺語

89 違順罪福善惡業道果報八九八 貪欲業道:若於僧伽 佛塔 寺廟等所有財寶,起貪欲心 若於己之功德起增 慢,自謂智者;乃至於國王 大臣 豪貴 師長及諸聰睿同梵行等,起增 欲,貪求利養 如是㆒切,名重貪欲 九 瞋恚業道:若於父母 師長 眷屬起損害心 又於無過貧窮孤苦 可哀愍者,起損害心 或於誠心來歸投者,及於己有恩者,起損害心 皆由其事故,名重瞋恚 十 邪見業道:若此邪見,為能引發誹謗㆒切諸事者,名重邪見 又若誹謗無世間真阿羅漢 無聖果 無正行 無因果等,如是邪見,由事重故,名重邪見 除 所說五因緣外,隨其所應,與彼五種因緣相違之十惡業,皆為輕業 ㆔ 善惡業道果報 ㆒ ㆔果名義凡所作業,必得其果 果相差別,略述㆔種:㆒ 異熟果,㆓ 等流果,㆔ 增 果 ㆒ 異熟果:異熟之義有㆔ 第㆒ 變異而熟 謂由因至果,必待其因,有所變異,果方成熟 如播麥種,合水土等緣,而成麥穗,種至穗間,必有變異 有情造作各種業因,及至隔世成果之時,必有變異,故曰變異而熟

9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九 第㆓ 異時而熟 謂果必與因,異時而熟 譬如花果,由 種子,至花開果熟,必不同時 凡諸有情造因現在,受果將來,或異世方熟,故曰異時而熟 第㆔ 異類而熟 謂因有善惡,果是無記,果與其因,性類相異 如造善業得 身,若造惡業得畜生身,其因雖有善惡不同,而所得 畜之身,非善非惡,唯是無記 有情造業,或善或惡,善業感樂果,惡業感苦果,然此苦樂之果,非善非惡,是為無記 由果與因,性類相異,故曰異類而熟 ㆓ 等流果:等即類同,流謂引生,同類性質之因,能引生同類果,謂之等流果 等流如流水,後逐前而來 等流有㆓:第㆒ 真等流 謂諸因緣法所生之果 如善 惡 無記㆔性種子,能生善等㆔性現行 如喜殺生者,命終墮獄,受苦報盡,縱生,愛樂殺生,故又名造作等流 又同類 品,望 品,亦名等流果 如 品善法引 品善法, 品善法引 品善法;不善 無記亦爾 如樂持戒者,初持五戒,次受八戒,乃至進受菩薩 大僧戒法 第㆓ 假等流 謂與先業相似之後果 如由先作殺生等業,後得短命果報,此又名領受等流 此實是增 果,依相似義,假名等流 ㆔ 增 果:增 者,謂增勝 進之意,亦即無有障礙 以某㆒因緣法所生之果,望其他因緣,名增 果 此由㆒法生起感果後,其他因緣皆助以增 之力,故名增 果 如由殺生業力因緣所感之增 果,為外器世間飲食等物,皆少光澤

91 違順罪福善惡業道果報九㆒ ㆓ 造惡感苦報㆒ 異熟果:謂造十惡業者,捨此身已,必墮㆔塗,㆒㆒皆依 品貪 瞋 癡所造,而有不同 本 分 卷八云: 品感生 獄, 品感生餓鬼道, 品能感畜生身 華嚴經 十 品 則謂, 品感生餓鬼 ㆓ 等流果:謂受異熟果報已,若得 身,餘業未盡,於㆒惡業,復受㆓種報,如 華嚴經 十 品 卷㆔十五 有云: 造十惡者,能令眾生墮於 獄 餓鬼 畜生,若生,皆得㆓種果報 如 所列:( ㆒) 殺生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短命,㆓者多病 ( ㆓) 偷盜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貧窮,㆓者共財不得自在 ( ㆔) 邪婬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妻不貞良,㆓者得不隨意眷屬 ( ㆕) 妄語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多被誹謗,㆓者為他所誑 ( 五) 兩舌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眷屬乖離,㆓者親族弊惡 ( 六) 惡口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常聞惡聲,㆓者言多諍訟 ( 七) 綺語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言無 受,㆓者語不明了 ( 八) 貪欲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心不知足,㆓者多欲無厭

9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九㆓( 九) 瞋恚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常被他 求其長短,㆓者恒被於他之所惱害 ( 十) 邪見之罪,得㆓種果報:㆒者生邪見家,㆓者其心諂曲 ㆔ 增 果:依 瑜伽師 論 卷六十所云:( ㆒) 由殺生業力所感,於外所得器世界,飲食 果 藥,皆少光澤,勢力 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 消變不平,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非時 夭 ( ㆓) 由偷盜業力所感,眾果尟少,果不滋長,果多朽壞,果不真實 多無雨澤,諸果乾枯,或全無果 ( ㆔) 由邪婬業力所感,多諸便穢,泥糞不淨,臭處迫迮,多生不淨 臭惡之物,凡諸所有,皆不可樂 ( ㆕) 由妄語業力所感,農作 行船世俗事業,不甚滋息,殊少便宜,多不諧偶,饒諸怖畏 恐懼因緣 ( 五) 由兩舌業力所感,其 處所,丘坑間隔,險阻難行,饒諸怖畏 恐懼因緣 ( 六) 由惡口業力所感,其 處所,多諸株杌,荊棘毒刺,瓦石沙礫,枯槁無潤 無有池沼,河泉乾竭,土田鹹鹵,丘陵坑險,饒諸怖畏 恐懼因緣 ( 七) 由綺語業力所感,所有果樹,果無的當,非時結實,時不結實 生而似熟,根不堅牢,勢不久停 園林池沼,多不可樂,饒諸怖畏 恐懼因緣

93 違順罪福善惡業道果報九㆔( 八) 由貪欲業力所感,世間㆒切盛事,年 時 日 夜 月 半月等,漸漸衰微,所有氣味,唯減不增 ( 九) 由瞋恚業力所感,多諸疫癘,災橫擾亂,怨敵驚怖,獅子虎狼,雜惡禽獸,蟒蛇蝮蝎,蚰蜒百足,魍魎藥叉,諸惡賊等 ( 十) 由邪見業力所感,世間所有第㆒勝妙華果,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非安居所,非救護所,非歸依所 ㆔ 行善得樂果十善業道之果報,亦有㆔種差別 其異熟果報,分為㆔品:若由 品善業,得生 ;由 品善業,生欲界 ;由 品善業,生色 無色界 諸等流果及增 果,則反前十惡業報所說,如理應知 又若欲得 之身,或聲聞菩提 獨覺菩提 無 菩提者,皆須以此,十善業道,為其根本,乃得成就 如 華嚴經 十 品 所示: 十善業道,是 乃至有頂處受生因 又此 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心狹劣故;怖㆔界故;闕大悲故;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 又此 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悟解甚深,因緣法故,成獨覺乘 又此 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

9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九㆕;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 故;淨修㆒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 又此 十善業道,㆒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 ㆕無畏故,㆒切佛法,皆得成就 是故我今,等行十善,應令㆒切具足清淨 如是方便,菩薩當學

95 防護方便明對治品九五 七 防護方便歸依㆔寶,受佛正戒,如律所云, 之,最為尊貴 然有㆓法,不得解脫:㆒犯戒,㆓不見犯 又有㆓法,不得解脫:㆒ 犯而不見罪,㆓ 犯而不如法懺悔;故知反,則能解脫 於佛律法,㆓種持戒,皆名清淨,㆒謂不犯,㆓謂懺悔 是諸佛子,從他正受戒律儀已,最初即應清淨意樂,善學對治,專精護持;詳識開遮,不令違犯 設若有犯,則應如法還淨,故佛戒子,應當了知,懺悔方法 ㆒ 明對治品菩薩修行,自住善法,遠離彼障,修行對治,亦令眾生住於善法 今依 梵網戒疏 所述對治方便,及餘經論,別配儒家五常,略而明之 ㆒ 不殺生:即是仁也 如孟子云: 惻隱之心, 皆有之 此乃見 被禍,而自心有所不忍也 於佛法,更推之於萬物有情,蓋㆒切眾生無不是我過去生 之父母,且佛性本具,故不可害也,何況殺之! 十 經 云: 是菩薩復於㆒切眾生,生安隱心 樂心 慈心 悲心 憐憫心 利益心 守護心 我心 師心,生尊心 十 經論 卷㆕釋云: 依增 悲,復為念眾生故,生十種心 復次,此心為八種眾生故生:

9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九六㆒者 於惡行眾生,欲令住善行故 如經安隱心故 ㆓者 於苦眾生,欲令樂具不盡故 如經樂心故 ㆔者 於怨憎眾生,不念加報 如經慈心故 ㆕者 於貧窮眾生,願令遠離彼苦 如經悲心故 五者 於樂眾生,欲令不放逸 如經憐憫心故 六者 於外道眾生,欲令現信佛法 如經利益心故 七者 於同行眾生,欲令不退轉 如經守護心故 八者 於㆒切攝菩提願眾生,取如己身,是諸眾生,即是我身 如經我心故 生餘㆓心者,觀彼眾生乘大乘道,進趣積集,具足功德 如經師心故,生尊心故 往昔菩薩為眾生故,不惜身命,茲略舉㆒㆓ 如昔㆓比丘夏竟詣佛,㆒亡㆒達 佛問達者,汝伴何在?答云: 由不飲蟲水,在路 亡 我恐不得見佛,遂犯蟲水,存命至此 佛即訶責云: 癡!汝不持戒,見我何益?彼在路亡者,死已升,先至於此,聞法得果 又如鵝珠比丘,護眾生命,不惜身命 又如菩薩鹿王,代鹿母命;尸毗王救鴿捨身 如是等類,宿昔典型,可令倣習,應善思之 ㆓ 不偷盜:即義也 羞惡之心,義之端也 義者,事之宜也 若有羞恥憎惡之心,則凡所行事皆能合宜 故非己所有 不義之財,不應取也

97 防護方便明對治品九七今略辨思惟十種行事以為對治 ( ㆒) 菩薩持律儀戒時,乃至夢,尚無草葉不與取想,何況其事!( ㆓) 持攝善法戒時,乃至身命,念念捨與㆒切眾生,何況有盜!( ㆔) 持攝眾生戒時,慈悲方便,常念饒益,何容得有損盜之事!( ㆕) 習少欲行 謂見他財物無量百千,無所欲心,況有盜事!( 五) 知足行 雖身貧乏,心恒知足,終不餘求 經云:知足之,雖臥,猶為安樂 ( 六) 無貪行 謂縱自有百千財物,並為眾生,無有㆒念,向己之心 ( 七) 頓捨行 謂於㆒眾生,㆒念頓捨,恒河沙世界財寶身命 如是念念,盡未來劫,意猶不足 如㆒眾生,㆒切亦爾 ( 八) 歡喜行 謂若見眾生,永離貧苦,財富百千,歡喜無盡,勝得 樂 ( 九) 深悲行 謂見貧苦眾生,悲徹心腑,流淚不止 ( 十) 殊勝行 謂設以 富樂及㆓乘涅槃,授與眾生,非以為足 要令當得無 菩提,方為究竟 若能修習如是等行,何容得有偷劫等事!

9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九八㆔ 不邪婬:即禮也 禮者,理也,謂道理;言禮者,使萬物合於道理也 男女有別,禮法有儀,故自妻而外,皆為非己之色 婬 妻女,妻女 婬,皆有明驗顯報,故當竭力保守,須臾堅忍,終身受用 五戒相經 云: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 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 恚 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靈峰釋云: 於欲境界,安立名言,名為欲想 於欲境界,忽起尋求,名為欲覺 由欲不遂,而起於恚,欲之與恚,同依於癡,㆔毒既具,則為㆒切結縛根本,違清淨行,能招此世 他世苦報,故名不淨惡業也 今就心境㆓門,分別對治 初約心,謂此欲念,皆從邪思惟起 若止此思,欲則不生 如頌所云:欲欲知汝本,但從思想生 我今不思汝,汝還不得生 又此色境,並是自心虛誑顯現,如狗嚙枯骨,自食唾液 又此能取所取,皆是虛妄,空無所有,故無不離 ㆓約境,謂此臭穢之身,實不淨之物而成 如省庵大師不淨觀頌云:

99 防護方便明對治品九九有愛皆歸盡此身寧久長替他空墮淚誰解返思量記得穠華態俄成膨脹軀眼前年少者容貌竟何如紅白分明相青黃瘀爛身請君開眼看不是兩般 皮肉既墜落五臟於 現憑君徹底看何處堪留戀無復朱顏在容餘殷血塗欲尋妍醜相形質漸模糊腐爛應難睹腥臊不可聞豈知膿潰處蘭麝昔曾熏羊犬食 肉 曾食羊犬不知 與畜誰臭誰復香形骸㆒已散手足漸移置諦觀嫵媚姿畢竟歸何處本是骷髏骨曾將誑惑 昔時看是假今日睹方真火勢既猛烈殘骸忽無有試想煙燄 著得貪心否㆕ 不妄語:即信也 信者,誠也 謂妄語者, 多不信,終失善友;故曾子每日必省其身:與朋友交,而不信乎?況吾佛子,行道利生,能妄語乎?

10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 十 經,㆓ 菩薩具離㆕失,彼經云:( ㆒) 離於妄語:常作實語 諦語 時語,是菩薩乃至夢 不起覆見 忍見,無心欲作誑他語,何況故妄語!( ㆓) 離於兩舌:無破壞心,不恐怖心,不惱亂心 此聞不向彼說此壞故;彼聞不向此說彼壞故 不破同意者,已破者不令增長;不喜離別心,不樂離別心;不樂說離別語,不作離別語 若實,若不實 ( ㆔) 離於惡口:所有語言:侵惱語 粗獷語 苦他語 令他瞋恨語 現前語 不現前語 鄙惡語 不斷語 不喜聞語 聞不悅語 瞋惱語 心火能燒語 心熱惱語 不愛語 不樂語 不善自壞身亦壞他 語,如是等語,皆悉捨離 所有言語,美妙悅耳,所謂:潤益語 軟語 妙語 喜聞語 樂聞語 入心語 順理語 多 愛念語 多 喜樂語 和悅語 心喜語,能生自心 他心歡喜敬信語,常說如是種種美好語 ( ㆕) 離於綺語:常善思語 時語 實語 義語 法語 順道理語 毗尼語 隨時籌量語 善心所樂語,是菩薩乃至戲笑尚不綺語,何況故作綺語!五 不飲酒:即智也 智者,知也,謂識別事物之能力也 飲酒令 迷心亂性,現生虛乏,來世愚癡,明達之慧何由生起? 分別善惡所起經 說喜飲酒醉者,得㆔十六失,今略舉十㆓:㆒ 語言多誤亂 ㆓ 有代匿隱私之事,醉便道之 ㆔ 醉便罵,不避忌諱 ㆕ 醉便失事,不憂治生 五 便臥道,不能復歸;或失所持物 六 所有財物耗減 七 醉便解衣,裸形

101 防護方便有犯應悔㆒ ㆒而走 八 醉便婬泆,無所畏避 九 朋黨惡,疏遠賢善 十 或得酒病,正萎黃熟 十㆒ 死墮 獄 十㆓ 出 獄已,若生為,性常愚癡,無所識知 今見有愚癡 無所識知之,多從故世宿命嗜酒所致 飲酒過失無量,增益恚癡,乃世間狂藥,烈於砒鴆 出世以智慧為首,生死以㆔毒為根,若能禁酒,是防止意 ㆔毒,長養出世智慧也 是故應當思其過患,以為對治 ㆓ 犯須還淨 ㆒ 有犯應悔如律所云: 死 有五不好:㆒ 不淨 ㆓ 臭 ㆔ 有恐畏 ㆕ 令 恐畏,惡鬼得便 五 惡獸 非 所住處 犯戒 有五過失:㆒ 有身口意業不淨,如彼死屍不淨 ㆓ 或有㆔業不淨,惡聲流布,如彼死屍臭氣從出 ㆔ 諸善比丘畏避,如彼死屍令 恐怖 ㆕ 令善比丘見之生惡心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 如 見死屍生恐畏,令惡鬼得便 五 與不善 共住,如彼死屍處,惡獸 非 共住 受戒佛子,為趣善道,志求解脫,如是過失,當應不生 然初心凡夫,惑重習深,恐難不犯,設有違染,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猶名持戒清淨也 又有犯戒者,不欲悔過,佛問其故,彼答我慚愧故 佛即訶責: 癡!犯時不知羞慚,求清淨時,何以羞慚?此是惡事,非法 非律 非如佛教,不可以是長養善法 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如法懺悔,則能還淨,免受罪苦,亦名健兒 雖先作惡,後能改悔,更不敢作,則猶如濁水之

102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 ㆓,投以明珠,以此寶珠光明力故,水即清矣 故經云: 有眾過,而不自悔,頓息其心,罪來赴身,如水歸海,漸成深廣 若 有過,自解知非,改惡行善,罪自消滅,如病得汗,漸有痊損耳 ㆓ 明懺悔法 ㆒ 懺悔名義懺者,梵語懺摩,華言悔往,存㆓方言,故曰懺悔 約其意義,謂不造新 又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 此如 羯磨疏 所說 又 金光明經文句 卷㆔亦云: 懺名修來,悔名改往 往日所作惡不善法,鄙而惡之,故名為悔;往日所棄㆒切善法今日已去,誓願勤修,故名為懺 棄往求來,故名懺悔 又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 能作所作合棄,故言懺悔 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 慚則慚,愧則愧 見其顯, 見其冥,冥細顯粗,粗細皆惡,故言懺悔 是故凡對 而悔,或誦經禮懺,皆不出 為善改過 ㆕字也 ㆓ 總舉懺法欲懺悔者,先須識罪總相,方知懺法,故今示之 凡所犯罪,大分為㆔:㆒ 犯戒罪,謂已受佛戒,而違犯之,若輕若重,皆名得罪 ㆓ 業道罪,又名性罪,即造十惡業也 若佛戒子犯諸性

103 防護方便明懺悔法㆒ ㆔戒,或世間 雖未受戒,而造十惡;此等惡業,性自是罪,不論受與不受,有犯皆種㆔塗之因,故名業道罪也 ㆔ 業果罪,謂犯性罪已,世間因果不失,如殺盜等,雖已滅除前㆓種罪,然至因緣會遇之時,終須酬償於他,唯除入於涅槃或生極樂,故名業果罪 明懺悔法者,法有㆓種:㆒ 正法,㆓ 助法 初即理懺,又云無生懺;㆓即事懺,別分作法 取相㆓種 正法者,即是觀法性之慧也 法性者,諸法實相也,又名如來藏 法性不可思議,其體常 樂 我 淨,至深至妙,無 無等等,而觀慧亦爾 又此如來藏,萬德皆具,然雖具此德而本離念,今乃稱本,絕念而觀,故此觀慧,亦具本性㆒切功德 仁王般若經 云: 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說智及智處,皆名為實相 智是般若,處是實相 能觀之智與所觀處,同是般若,智外無境也;㆓皆實相,境外無智也 故知境智相冥,無㆓之法 以境是本覺,智是始覺,雖分本始,而是㆒覺,境智相冥,其狀如是 將此觀慧,歷㆒切法,亦復如是;以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將此淨心,歷諸法,則能任運冥合,故云:毘盧遮那㆒切處 若如是者,所觀之罪,非復是罪,罪即實相;所觀之福,福即非福,福是實相,如 普賢觀經 云: 我心自空,罪福無主,㆒切法如是 此則名大懺悔也 助道懺悔者,若純用正懺,則不須助法 若正道闇昧不明了者,則修助行以輔之,如垢難去,獨水不能,灰皂助之,水方有用 略而言之,乃勤用身口意㆔業而為助也 身謂禮拜,口謂讀誦,心謂策觀,而助開門,如順流順風助之以篙漿,去則疾矣 如是略論正助也

104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 ㆕就事理別分㆔種懺,皆通大小㆓乘 ㆒ 作法懺者,小乘作法,如毘尼所制,僧 發露,或小眾披陳,或對首作法,或責心而懺 大乘之,或九十日,般舟是也 或㆕十九日,大悲懺是也 或㆓十㆒日,法華是也 或七日,方等是也 沐浴淨身,辛酒禁口,慚愧勤心,旋誦各有遍數,皆作法懺攝也 案此大乘作法懺,謂但欲以此法,設限要期,至誠行之,懺除罪業,故云作法懺也 若行者亦欲求見好相,則為取相懺所收攝 ㆓ 取相懺者,小乘阿含,犯欲之 作毒蛇口想,此觀成時,婬罪即滅 大乘經,如 方等陀羅尼經 云,先求好夢,凡十㆓種,隨得㆒相,則許懺悔 又 梵網經 云: 若犯十戒者,應教懺悔,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等,便得滅罪 ㆔ 無生懺者,即觀罪性本空是也 小乘觀空,析法明空也 觀造罪心,本無主宰,念念無常,無誰能作,無是業報,我見若亡,諸使永寂 如 成實論 云: 有我心者,則業煩惱集;若無我者,則諸業不能得報,以不具故 此觀若成,㆕趣則除,㆔界頓出 大乘無生懺法,觀實相之理,念罪體無生而為懺悔 如 普賢觀經 云: ㆒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 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以無念念,念罪實相,念與實相,能所名別,其體不㆓ 如是念之,罪相既忘,實相亦泯;此慧如日,銷罪霜露,無緣緣畢竟空,無 邊相 觀空緣理,無相最 又 華嚴經 亦云: 譬如幻師,能幻 目,諸業如是,若如是知,是名清淨真實悔過 此法雖不正作事 相,而兼 兩懺也

105 防護方便明懺悔法㆒ 五若約滅罪功能,作法懺成,犯戒罪滅 若取相懺,能滅業道罪;此罪滅已,犯戒罪亦去 此㆓種懺,不除業果之罪,如犯殺 或斷畜命,若作法,若取相,犯戒 業道㆓罪去已,可免㆔塗苦報,而償命猶在 觀無生懺,能滅無明,超出㆔界,入於涅槃,滅㆔種罪 前㆓種懺,如伐樹枝,令葉枯萎,然根本未去,續生如故;是故心惑不除,罪可重作,要以無生觀照,去無明根已,乃能永斷,不復造罪 又於實相作觀成就,能出㆔界,永離輪轉;但若不正住涅槃,或處蓮邦,還來世間尚須受報 如 智論 卷九 云,佛神力無量,威德巍巍,不可稱說,尚受頭痛 瘠疼 被謗及食馬麥等九種罪報 而於此,或有示現,或償宿業,然既得佛身,達諸法實相,知㆒切法無我 無我所,故雖受報,而不覺苦也 (以 糅錄 金光明經文句 文句記 及諸經論 )作法懺小乘:僧 發露 小眾披陳 對首作法或責心而懺,但令作法成就,不障僧事,即清淨也 大乘:般舟㆔昧 大悲懺 方等懺及法華懺等是也 齋戒沐浴,辛酒禁口,慚愧勤心,旋誦各有遍數 助法:事懺取相懺小乘:如 阿含 犯欲 作毒蛇口想,此觀成時,婬罪即滅 大乘:如前作法懺,般舟㆔昧等㆒切行法,定心運想,至誠而懺,或見或夢佛來摩頂 光現 花飛等諸瑞相,隨獲㆒種,罪便得滅

106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 六正法:理懺無生懺小乘:析法明空,觀造罪心,本無主宰,念念無常,無能作者,亦無業報,我見既亡,煩惱永寂 大乘:念諸法實相,本自空寂,罪福亦爾,則了心性本空,罪福無主,㆒切法悉皆空寂,罪亦消滅 作法懺滅犯戒罪 能滅㆔塗苦報 滅罪取相懺滅業道罪 能滅根本重罪,免㆔塗苦報,令戒還復清淨 但不失世間因果之報;若斷他命,猶須償還 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 無生懺滅根本無明 此懺成就,五陰舍宅,觀悉空寂,本無有生,亦無和合;能滅諸惡,蕩盡㆔障,永出㆔界,得入涅槃

107 防護方便明懺悔法㆒ 七 ㆔ 約罪別明此 依犯戒罪別明懺悔方法 相經箋要補釋 云: 若已受五戒而毀犯者,皆結突吉羅(新譯作突色乾里多)罪,分其輕重,為 ㆔品 突吉羅,此云惡作 佛說犯戒罪輕重經 云: 若無慚媿,輕慢佛語,犯是者,如㆕ 王壽五百歲墮泥犁,於 間數九百千歲 涅槃經 云: 若言: 如來說突吉羅如 歲數入 獄者,並是如來方便怖 如是說者,當知決定是魔經律,非佛所說 懺悔之法,今依 ㆔品罪別,列表如左: 品不可悔根本罪以 品纏犯㆕重:即已失戒,應作取相懺,得好相已,舊戒還全,更不須受;若不得好相,懺滿㆒年應再受戒 此依賢首 義寂諸家所判 以 品 品纏犯㆕重:即已失戒,應對㆕位清淨大小乘僧眾懺悔 品可悔根本罪方便罪等流罪應向清淨大小僧眾㆔ 前懺悔 品可悔方便罪等流罪向㆒ 前懺悔

108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 八 品纏(煩惱)犯者, 瑜伽菩薩戒 云: 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名 品纏犯 又 梵網合註 卷㆕云: 約心猛弱分㆔品,又約悔不悔論㆔品 故知雖非數數造作,僅犯㆒次,然若以猛利心犯,或永無悔心,則仍屬 品纏犯 反此則為 品纏犯 若犯 品可悔罪, 相經箋要補釋 云: 或無㆔,止向㆓,㆒ 亦得滅罪 儻無清淨大小僧眾堪向說罪者,但殷重自誓終不復犯,罪亦得滅 若有 可向說罪者,必不得自誓滅也 又云: 八戒,六 七 八㆔事,悉屬 品可悔罪,其方便 等流屬 品可悔罪;如飲酒戒,例彼可知 以 品 品纏犯㆕重戒懺法:應對㆕位僧眾,懺時應具儀,長跪合掌云: 諸大德㆒心念,我優婆塞(夷)某,故 (隨其所犯稱之),犯 品不可悔罪 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 (㆔說)受懺者(其 ㆒ )云: 自責汝心生厭離! 答言: 爾! 依弘公 菩薩戒受隨綱要表 酌定若犯 品可悔罪,說罪之文,依有部律酌定如 :先作禮敬已,蹲踞合掌,作如是說: 大德存念!我優婆塞(夷)某,有故 (如殺蚊蟲命,隨其所犯稱之),犯 品可悔惡作罪(突色訖里多,此云惡作),及此方便惡作罪(凡所犯罪,無論根本 方便 等流,皆有方

109 防護方便明懺悔法㆒ 九便罪 說罪時,應併說之),此所犯罪,我今於大德前,從清淨來(即受戒已來),並皆發露,不作覆藏,由發露已,便得安樂 (㆔說)所對比丘問言: 汝見罪否? 答言: 我見 又問: 將來諸戒能善護否? 答言: 能護 所對比丘言: 善 答云: 爾 案僧眾犯罪已,不即說罪者,應得覆藏罪,於說罪時,㆒併說悔 若在家㆓眾,律 雖無明文,然犯罪已,不應覆藏,當即說罪 若因故不得已,覆藏多日乃說罪者,應心生大懼,痛自訶責,否則即是輕慢聖教,寧謂無過?慎之!慎之! 以 錄自 相經箋要補釋

110 在家五戒八戒學處五戒學處㆒㆒ ㆔ 略說捨戒言捨戒者,聲聞八種別解脫律儀,唯除近住律儀,所餘七種,如 俱舍論 卷十五 云,由㆕緣捨戒:㆒ 由故捨,即作法捨 ㆓ 由命終 ㆔ ㆓形生 ㆕ 斷善根 近住捨戒,依前㆕緣及由夜盡,是故總說別解脫律儀由五緣捨 餘七種別解脫律儀(謂比丘律儀 比丘尼律儀 正學律儀 勤策律儀 勤策女律儀 近事律儀 近事女律儀也)於此五緣,隨任㆒緣成就,便成捨戒 此 (㆒)由故捨者,須具㆔緣:㆒ 由意樂厭戒心故 ㆓ 對有解,相領解故 ㆔ 陳說捨辭 如云:我捨五戒 ㆔緣有闕,捨戒不成 (㆓) 由命終者,戒依身得,所依捨時,戒隨捨故 (㆔) ㆓形生者,謂生出男女㆓根時,即便捨戒;以七眾受戒隨形法故,㆓形生時,七眾不分,是以失戒 (㆕) 斷善根者,謂邪見 起大邪見,而戒依心發,善心既斷,戒亦隨捨 近住八戒,要期領納㆒日㆒夜,故夜分盡時,明相出已,即便捨戒 又 戒本疏 卷六云: 捨戒成就要具五緣:㆒ 住自性,即具本受體也 ㆓ 所對 境,隨得㆒,乃至外道,相解者成 ㆔ 有捨心,謂有欣厭心 作捨心 決定心 住自性心 久思心 歡喜心 自有心 寂靜心;反 八心,則不成捨 ㆕ 心境相當,若前 不解所云,並不成捨 五 ㆒說便成 戒本疏 續云: 多云,受捨相對,理宜相準;何故難易不同者? 答: 相違對故 ㆒ 求增 法,如 高山,多緣多力;捨戒退道,如高墜,故不須多 ㆓ 不生前惱,若制緣多,便言佛多緣惱,受須多,捨何須也?(此謂出家律儀)㆔ 受如入海採寶,捨如失財,王賊水火

111 防護方便略說捨戒㆒㆒㆒,須臾蕩盡 ㆕ 受容預心,捨對境情逼 喜帶戒行非,㆒語開成捨,尚不依行,況多緣也? 所以明捨戒者,忽遇惡緣,境強來逼,將毀重禁,身不由主 帶戒犯重,業則難拔,若不開捨,後若重受,或不得戒,邊罪難故 是以大慈設教利生,善達機緣,遇難須捨,㆒說便成,捨已還來,則聽再受,可免永障㆒生,終不得進也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明沙門智旭箋要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 目次殺戒第一... 3 盜戒第二... 21 婬戒第三... 29 妄語戒第四... 33 酒戒第五... 35 熙願按 : 殺戒第一 四字, 論文義次第, 應在後文 : 願樂欲聞 之後, 佛 告諸比丘 之前 而原本乃列於此, 或譯人偶不及檢 今不敢擅改, 特為注 殺戒第一 3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明沙門智旭箋要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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