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典 率先规定了这一制度, 1 我国台湾地区也将其引入 2003 年颁布的 民事诉讼法 第 507 条之中 2 我国于 2012 年 8 月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 从加强案外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出发, 在第 56 条第三款中正式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 根据 民事诉讼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典 率先规定了这一制度, 1 我国台湾地区也将其引入 2003 年颁布的 民事诉讼法 第 507 条之中 2 我国于 2012 年 8 月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 从加强案外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出发, 在第 56 条第三款中正式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 根据 民事诉讼法"

Transcription

1 清华法学 TsinghuaLawJournal Vol 7,No 4(2013)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 王福华 目 次 一 诉的属性与适用法理二 制度目的与适用理念三 各程序间的界限与适用顺序四 主体要件与客体要件 摘要由于 2012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以遏制恶意诉讼现象为立法动因, 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诉加以规定, 这一程序以诉的方式被适用便成必然 作为一种特殊的事后程序救济, 该程序所具有的补充性与变更性特点, 使其与申请再审 诉讼第三人及执行异议等相关制度之间保持了明确的界限, 这些程序分别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与标准 从立法论 目的论 解释论出发, 探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要件, 既可以保证其适用中能够实现遏制恶意诉讼的直接目的, 也可实现为案外第三人提供事后救济的间接目的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程序保障判决效力扩张 诉讼在当事人之间展开, 受到程序保障的只有当事人, 因此判决效力也往往只及于当事人, 此为判决的相对效 有鉴于此, 传统民事诉讼制度设计以程序保障为基础, 将眼光只放在当事人身上, 强调诉讼的相对性和个别性, 较少考虑诉讼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然而现实中的民事诉讼虽然不将判决既判力直接及于案外第三人, 却可能在事实认定或判决结果中对第三人的实体权益作出裁判 这种裁判无论在结果意义上是对是错, 都可能违反程序保障原理 因此需要对该第三人给予制度上的救济,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此产生 就现有立法例看, 法国 民事诉讼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46

2 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典 率先规定了这一制度, 1 我国台湾地区也将其引入 2003 年颁布的 民事诉讼法 第 507 条之中 2 我国于 2012 年 8 月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 从加强案外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出发, 在第 56 条第三款中正式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 56 条第三款规定以及笔者的认识, 本文将第三人撤诉之诉定义为 :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 但在诉讼结束后有证据证明已生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内容损害了其民事权益, 从而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提起的请求撤销已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诉讼 一 诉的属性与适用法理 在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之前, 对案外人能否提起再审之诉, 民事诉讼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表明了不同的程序策略 旧民事诉讼法将案外第三人排除在申请再审的主体之外, 即便他们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因生效裁判的错误而受到侵害, 他们仍然无权申请再审, 从而无法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裁判而获得事后的救济, 3 相应地, 申请再审的事由也不包括案外第三人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形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却出于实现个案正义的考虑, 承认了案外第三人再审申请权 落实这一精神的司法解释便是 2008 年发布的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有条件地允许案外第三人在穷尽权利救济措施之后申请再审, 其中第 5 条规定 : 案外人对原判决 裁定 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 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 可以在判决 裁定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 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作出原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凭借这个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为第三人提供事后救济打开了大门 案外人第三人与当事人一样有权申请再审 尽管这是一种权宜之计和临时性的过渡措施, 况且也是对作为基本法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所做的扩大解释, 但同时这也说明, 在民事诉讼程序已经高度复杂化的我国当代, 为案外第三人提供相应的事后程序保障措施已经势在必行 然而, 出乎意料的是, 新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将最高人民法院尝试的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方案提升到基本法律的层面, 而是另辟蹊径, 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赋予第三人以提起撤销诉讼的权利, 让他们能够以诉的方式去维护受到生效裁判损害的权益 至少在理论上, 由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转向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非常大胆的立法探索 1 法国 1667 年的国王赦令中就有类似于第三人异议的救济制度, 旧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 对这一问题虽有规定, 但仍然不够明确和具体 现行 法国民事诉讼法 第 582 至 592 条对该制度做了比较详细规定 参见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 附判例解释 ) ( 上册 ), 罗结珍译, 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 第 633~646 页 2 我国台湾地区 民事诉讼法 第 507 条第一至五款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其中第一款规定, 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第三人, 非因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而未参加诉讼, 致不能提出足以影响判决结果之攻击或防御方法者, 得以两造为共同被告对于确定终局判决提起撤销之诉, 请求撤销对其不利部分之判决 但应循其他法定程序请求救济者, 不在此限 年 民事诉讼法 第 178 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认为有错误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不停止判决 裁定的执行 47

3 清华法学 2013 年第 4 期立法突破的意义在于其使第三人能更为便利地以诉的方式实现事后救济, 弥补程序参与的不足 而且司法实践经验, 尽管是有限的实践但也证明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适用情况不够理想, 各法院对它的范围 适用条件等关键问题存在着较大分歧, 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转向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立法上重要的权衡因素 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创设, 其适用的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 它由抽象走向具体从而最终形成规范化运作, 既需要理论上的探索, 更需要通过判例的积累和总结, 即使它有程序上的比较优势, 我们也不应低估其在适用中所面临的障碍 例如, 第三人撤销之诉虽然在理论上更加便利于案外第三人发动撤销之诉去寻求权利救济, 即所谓的 有诉即有审, 但这一制度的操作标准只会更加高难, 在具体的适用中也必然要解决个案正义与法的安定 事前保障与事后保障 案外人权益与当事人权益等多种价值层面的冲突 可以预计,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肯定比适用通常的诉讼程序更为复杂, 如果没有一套科学 成熟的适用法理, 很有可能形成众多案外人热切利用这一程序, 而备受压力的法院却畏手畏脚不敢适用的尴尬局面 顾名思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诉的一种, 并且是特殊类型的诉 它既是第三人对原审中的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 也是第三人向法院提出的全部或部分撤销对其不利的生效裁判 ( 包括调解协议, 下同 ) 的请求 这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特殊类型的诉来对待 作为程序发动者的第三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裁判请求, 并向原审当事人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 但与通常意义上诉的制度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还具有补充性和变更性的特点 补充性意味着这种诉是一种带有补救性的例外程序, 其原告必须是生效裁判确定的当事人以外的人 为生效裁判效力所及且因不可归责与自己的原因而无法参加诉讼的案外人提供 事后的诉讼参与 机会, 是这一程序的价值所在, 所以也可以说,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例外且特殊的纠错程序的面目来体现其价值的 因此, 即便第三人撤销之诉进入了民事诉讼法典之中, 也注定不会被太频繁地使用, 毕竟它与再审程序相似属于事后的纠错程序, 而非通常的程序 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变更性特点, 则主要表现它的效果上 4 第三人撤销之诉追求的是撤销或变更生效判决对第三人所产生的不利益效果 撤销之诉的提起目的是为了更改和颠覆这个已经被赋予公权力的生效裁判, 通过这种诉讼强行地将生效判决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变动 第三人撤销之诉, 在本质上属于事后纠错程序, 但在本次立法中却被置于当事人制度之中, 这样便难免要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 这样做的好处是, 在程序的启动上以及诉讼进行中要遵从诉的规律 第三人提出撤销并更改原裁判的请求, 是这一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 而第三人权益受到生效裁判的损害则是其诉权行使的要件之一, 这种诉讼上的利益有多种表现形式 : 可以是原判决为 诈害判决, 导致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也可以是第三人因遭强制执行而受损害 ; 还可以是原判决的效力向第三人的扩张 ( 包含既判力, 形成力 执行力或判决理由中判断之拘束力等 ) 而导致的权益受损害 但不管以何种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撤销请求, 第三人必须具有法律上根据才会满足撤销之诉的成立要件, 从而导致程序的启动 这种根据就是第三人所享有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上的撤销诉权 4 变更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 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和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 前者指以实体法上的形成权为根据提起的变更之诉, 后者指以变更诉讼 仲裁上的效果为目的的变更之诉 48

4 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在实体撤销权方面, 第三人撤销之诉只有在实体法规定某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是复数的情况下方有可能以这种撤销诉讼解决, 因而,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多数人诉讼这样的复杂诉讼形态表现的 这其中, 作为诉讼程序启动者的第三人在撤销之诉中居于原告地位 ( 尽管可以被称为第三人 ), 原审的双方当事人则居于共同被告的诉讼地位, 从而形成必要共同诉讼 5 在当事人的结构上, 撤销之诉往往需要将原审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解决并作出裁判, 那么这显然是针对原审原被告作出划一型判决, 因此原审原被告必然是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依据实体法上的撤销权提起的撤销之诉多发于下列情况 : 一是, 基于生效判决的对世效所产生的实体义务而提起的撤销之诉 换言之, 具有对世效力的生效民事判决都可以成为撤销之诉的客体或对象, 包括以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监护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 发现权 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 财产权益为诉讼标的所做的裁判, 因裁判的效果往往广泛地及于不特定的任何人, 所以这种裁判存在着损害不特定人利益的可能性, 其中必定有必要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方面给予第三人事后救济的机会, 另一方面也能够使权利的对世效力得以正当化 二是, 基于生效判决侵害了共有财产权提起的撤销之诉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 共有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的, 应当依照必要共同诉讼来处理 6 因此, 针对在法院没有通知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 未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例如, 当事人提起有关共有物返还请求的诉讼时, 共有人之一甲对无权占有人丁起诉请求将共有物返还甲及其他共有人乙 丙, 案件审理中乙丙并没有被列为诉讼当事人, 依诉讼法理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效力上及于乙 丙 ( 实质当事人 ) 这样, 乙与丙没有被告知要进行诉讼, 因为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有参加诉讼, 生效的判决又损害了自己的权利, 这种情形下受到判决效力所及的乙和丙就应当有提起撤销判决诉讼的机会 三是, 基于确认无效婚姻的判决效力扩张而提起的撤销之诉 以身份关系为标的的诉讼 ( 人事诉讼 ) 通常为具有对世效力的确认之诉, 这种判决在效力上往往可以突破一般民事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原则 典型者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 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效力无论在财产权还是在人身权方面, 都有可能扩张到案外第三人那里 以财产权益为例, 法院宣告无效婚姻判决中对财产的处理可能侵害到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以人身权为例, 甲男对乙女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 法院判决宣告了婚姻无效, 此种确认便具有了溯及既往的效力, 即从他们结婚那一天起婚姻就是无效的 但两人共同生育的子女并非私生子, 对丙而言甲乙仍为其父母而有婚姻关系存在,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与合法婚姻中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相同 因此, 对甲乙两人无效婚姻的宣告可能影响丙的权益, 他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则也可针对无效婚姻的宣告判决提起撤销诉讼 5 依据日本民事诉讼学理, 让判决进行 只在判决有利于第三人的判决时, 才对其产生对世效力, 而在不利于第三人时, 判决则不产生对世效 单面性的扩张, 也有助于实现对第三人的保护, 从实体法的层面来看, 在 公司合并无效 撤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等公司法诉讼中经常能见到这种形式的保护 参见 日本商法 第 109 条 第 247 条第二款 6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56 条 第 57 条 规定,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 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 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 ;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应当进行审查, 申请无理的, 裁定驳回 ; 申请有理的, 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49

5 清华法学 2013 年第 4 期在程序法层面,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根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一是, 因诉讼欺诈而请求撤销原裁判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诉讼中发现的诉讼欺诈行为, 通过诉讼 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 侵占他人财产的, 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并可罚款 拘留 但如果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解决 例如, 债务人 ( 抵押人 ) 未通知债权人 ( 抵押权人 ) 而擅自变卖抵押物 ( 不动产, 已登记 ) 并与买受人 ( 明知该不动产已经被抵押 ) 产生纠纷, 在诉讼后法院判令买受人支付价款同时将抵押物办理过户登记, 但债务人得到价款后并未提存或者清偿债务, 此时债权人得就该前述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是, 因滥用代位权诉讼请求撤销原裁判 在代位权诉讼中,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这种诉讼虽有助于简便迅捷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但如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不参加诉讼, 他的权利也易为法院生效裁判所损害 因此, 对于代位权诉讼, 法院一方面要在诉讼进行中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诉讼权利作适当限制, 尤其是对当事人的权利转让 抛弃 免除 限制等处分行为进行严格的职权监督, 避免给债务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 另一方面, 一旦生效裁判损害了未得到程序保障的债务人的权利, 也要允许债务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寻求事后的救济 三是, 其他未得到程序保障却受判决拘束的情形 在程序层面上, 第三人的撤销权源自自己在前诉中未得到程序保障却又承受了生效裁判的不利影响的状态 但是民事纠纷类型的特点不尽一致, 程序保障的需求程度也存在着多样性 出于诉讼效率和诉讼成本的考虑, 有些诉讼中法院不宜依据职权通知案外人参加诉讼, 而适合于通过事后程序保障的方式来加以保护, 这便是第三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情况 在这里, 第三人没有参加诉讼有多种表现形式, 可以是受到诉讼欺诈, 不知情 ; 可以是法院也未能依职权查明相关第三人存在, 或因为疏忽而没有向第三人进行诉讼告知 ; 还可以是第三人因其他未能归结于自身原因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例如没有见到法院的公告送达的内容而错过前诉的审理等 至于这些欠缺程序保障的情形是否严重到一定要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途径解决, 则需要法院自由裁量 二 制度目的与适用理念 与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 我国本次修改的 民事诉讼法 在第 56 条第三款中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呈现以下几个较为鲜明的特点 : 第一, 请求撤销生效判决的第三人要以起诉的方式发动诉讼, 而不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去解决, 这与域外立法例通过非常上诉或者再审之诉的做法截然不同 ; 第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被规定于第三人制度之中 新 民事诉讼法 在第 56 条第一至三款中分别规定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可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 这在立法层面将面向第三人提供的事前救济与事后救济相结合起来, 使第三人制度体系化而形成对第三人的诉讼中与诉讼后的全面保护 ; 第三, 就撤销的对象范围看,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围非常广泛, 既包括生效判决 裁定还包括调解书 这与域外立法例仅将范围限定于 确定判决 的做法在范围上有大幅扩展, 当然也增加了适用的难度 ; 第四,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具有特殊性 本次修法更多地考虑了根治恶意诉讼的现实需要, 在制度上为那些受到骗取判决 欺诈性调解及和解及其他不能归责于自己原因 50

6 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未参与诉讼的第三人提供程序上的救济渠道, 这个特点虽然隐藏于条文背后, 但却是该程序进入法典的最直接动因 通观各立法例, 即便同样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也有着多种价值考量, 因此也有不同的路径选择 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诉讼目的就各有侧重 : 前者更注重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私法秩序维持功能, 7 强调对原审判决既判力的尊重, 即便在第三人在撤销之诉中胜诉, 原判决将被撤销或改判, 但判决的更改仅针对涉及第三人不利益部分以恢复到第三人未受判决影响之前的权利状态, 判决其他部分仍对原审诉讼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不涉及第三人利益部分如若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则仍然依法予以允许 后者则以程序保障为核心, 我国台湾地区视程序保障为制度核心, 赋予那些受生效判决不利影响, 但却在判决形成过程没有获得程序参与的案外人以事后程序保障的机会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目的则更鲜明地强调对借诉讼诈害第三人的情况, 强调对第三人实体民事权利的保护 我们可从直接与间接两个层面来解读这一制度的目的 ( 一 ) 直接目的我国立法机关在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时, 显然更多地考虑了如何消解我国当代民事诉讼的负面效应, 通过让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来遏制和防止诉讼欺诈 在客观效果方面, 鉴于实践中非诚信诉讼现象的泛滥及其对司法所产生的严重危害性, 我们相信第三人撤销之诉肯定会促进民事诉讼的诚信机制建设 因为按照立法设计, 任何因恶意诉讼 恶意调解等而受到损害的案外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8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根治诉讼不诚信状况 进一步地, 这种制度效能还体现在它被寄希望于消解两个制度的负面效应上 : 一是消除处分权主义的负面效应 通过二十余年的民事司法改革, 我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开始居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纠纷的处理方式 审判对象的形成等都由当事人决定, 民事诉讼中损害案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在所难免, 故需要事后矫正的手段和办法 ; 二是, 消解 调解优先 带来的负面效应 近十年来, 我国法院对调解做了无以复加的强调与运用, 由于这是一种程序保障水平很低的纠纷解决方式, 乱象也由此滋生 以诉讼欺诈为目的的恶意诉讼乘虚而入, 通过调解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突出 9 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恶意串通 虚假自认等方式骗取判决以及达成虚假调解协议的现象屡有发生 例如, 案件中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 逃避债务 债权人作为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损害了其债权, 请求法院判决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恢复至离婚前共有的状态而提起的撤销之诉 ( 二 ) 间接目的尽管本次修法时未作宣示, 但在深层理念上我们仍可以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解读为向案外第三人提供事后程序保障的一种手段, 是弥补他们没有参与程序的一种措施 从权利的角度而言, 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都享有程序参与权 ; 从职责的角度来说, 法院则有义务为当事人 7 参见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 第 591 条规定 : 支持第三人异议的裁判决定, 仅就有损于该第三人利益的原判决事项, 取消或者变更受到攻击的判决 ; 原判决在其当事人之间仍然保留其效力, 即使是经第三人异议被取消的判决事项, 亦同 参见前注 1,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 附判例解释 ) ( 上册 ), 第 644 页 8 参见汤维建 : 修改后民诉法强化八大机制, 载 检察日报 2013 年 1 月 2 日, 第 003 版 9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 : 2012 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解,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年版, 第 61 页 51

7 清华法学 2013 年第 4 期及相关第三人的程序参与提供保障, 否则便构成了裁判上的突袭 从根本上讲,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形中, 第三人的程序参与的不足往往是由民事诉讼中 纠纷一次性解决 与 程序保障 之间的矛盾关系导致的 毕竟这两者是一对充满矛盾和冲突的价值 民事诉讼要扩大民事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功能从而尽可能地将民事判决的效力扩张到诉讼外至第三人, 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提高民事诉讼的实效性 效率性与经济性 10 因此, 案件的审理中要尽可能地向那些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供事前的程序保障, 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参加到诉讼中来 实现这一目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是诉讼告知制度 然而, 由于民事诉讼实行处分原则, 法院不一定总是能够探知到第三人的存在, 因而也就不可能都向他们为诉讼上的告知 这样, 事后的补救制度就成为一个替补性的选项 通过提供 事后的程序保障 允许第三人主张不可归责于自己以至于没有参与诉讼的事由, 而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中对自己不利的部分 不容回避的是, 在第三人撤销制度的各个立法例中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 : 即便明确将该制度吸入民事诉讼法的国家与地区, 该制度也很少适用或者根本就没有适用, 这似乎是立法资源的浪费, 将其打入 休眠条款 的另册也毫不为过 但我们要看,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意义, 既在于向第三人提供事后的程序保障, 也在于对事前保障所形成的倒逼机制 它更像能照出程序瑕疵的镜子, 其存在的一个重要价值就是不断地提醒法官在诉讼中要尽可能地履行诉讼告知的义务, 通知第三人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 在前诉中强化事前的程序保障, 在程序保障上防患于未然 对于诉讼已经系属于法院的双方当事人而言, 他们也要尽可能请求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之中, 防止生效的判决再被第三人提起的事后的撤销之诉撤销, 从而造成当事人自己程序上的不利益 因此, 与其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为案外第三人提供事后的权利救济, 毋宁说更在于促使法院认真对待第三人的事前程序保障 具体而言,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事后救济的角度让诉讼告知制度变得重要, 11 让法院及当事人更加重视它在程序保障中的作用, 这也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观上的积极作用 这也说明,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非是单纯鼓励案外第三人在裁判生效后去启动救济的制度, 更是实现督促法院诉讼告知以及鼓励当事人请求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实现民事审判功能最大化的手段 反过来, 如果只是寄希望于通过这一制度进行事后救济, 于诉讼公正和效率而言都是损害 因此, 这一制度的频繁使用只代表程序保障的欠缺, 民事诉讼程序没有得到法院的遵守, 程序公正价值没有得到普遍实现 因此, 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备而不用更能表明民事司法运转的良好状态 上述事后与事前程序保障两个层次上的制度目的提示我们, 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不应拘泥于遏制诉讼欺诈这一单一且功利的功能考虑, 而是从给第三人提供事后的程序保障角度来审视该制度, 并将此作为指导该制度适用的主要理念, 以最大化地发挥这个制度的功能 正因如此, 第三人撤销之诉更注重后诉与前诉程序之间的协调, 而绝非单纯地通过后诉否定 推翻 10 纠纷一次性解决与程序保障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复杂诉讼或者现代型诉讼中表现得尤为凸出, 例如, 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 民法中请求返还共有物之诉, 民法中的代位权诉讼, 或其他会产生对世效力的案件 这些纠纷的诉讼解决中都有着化解 纠纷一次性解决 与 保障第三人程序参与 矛盾的必要性 11 诉讼告知制度, 是指法院将诉讼进行的事实告知于可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制度, 是否参加诉讼由 第三人自由决定 52

8 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前诉裁判 12 适用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 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与安定 与 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之间的关系, 在两者间找到平衡点 而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要贯彻处分原则, 即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法院审判的对象和范围仍要通过第三人的处分行为而自主形成, 受到第三人诉讼请求的限制和拘束 法院只能在请求的限度内裁判, 第三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裁判 特定的情况下才会允许例外, 例如, 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欺诈的手段获得的法院裁判法院也可以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 198 条的规定由法院依据职权决定再审, 而不必再由案外第三人另外主张撤销 特别要注意的是, 尽管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着上述积极的制度目的, 但其本身仍存在被滥用的危险 它更像是把 双刃剑 既可以为第三人提供事后权利救济的途径, 也可成为骚扰原审当事人及恶意阻却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工具, 这意味着这个具有打击恶意诉讼功能的制度也有可能被恶意利用 因此,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在适用上要十分重视该制度的补充性特点, 它的适用不可过于频繁也不可范围过大 法院决定适用时应采取审慎的态度, 要慎用 少用, 尤其要防止其成为案外人干扰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工具 如果第三人在已经获得程序保障的情形下就不要启动这个程序 如果需要寻求救济的第三人在有其他可以救急的程序或尚未穷尽相关救济方式的前提下也不得启动这一程序, 例如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竞合时, 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要优先适用,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要缓行 此外, 为防止第三人滥用诉权假借撤销之诉损害原审当事人的利益, 可考虑采取责令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方法加以制约, 对于第三人错误提起撤销之诉造成原审当事人损失的, 可用其担保进行赔偿 三 各程序间的界限与适用顺序 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将第三人撤销之诉定于与第三人制度的抑制, 不以纠错程序相待之, 而将其与一般的第三人制度相并列 这样,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的适用似乎就要适用普通程序中的起诉 辩论 举证等一些列具体的制度 但我们要看到,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一种事后纠错程序, 立法上把它置于一个错误地方, 这不能不说是体例上的瑕疵 将其还原于适当的位置, 置于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 中的申请再审程序中更能够体现这一制度的本质 因为这一制度不但与相关的制度, 如再审程序 诉讼第三人制度以及执行异议等制度存在近似性, 而且彼此之间还有着交集 然而, 各个制度的效能并不相同, 应分别适用于各自特定情形 因此, 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界限, 有助于其正确适用并避免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 一 ) 与申请再审制度的界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都是向第三人提供事后救济的纠错程序 再审之诉 ( 包括第三人再审之诉或申请再审 ) 与撤销之诉两个制度都是在保证法的安定的基础上向第三人提供权利救济的途径, 13 都是对既判力重新进行检讨的方式, 只不过检讨的程度不同而已 两者都是在 12 法国民事诉讼法 第 587 条为解决这一问题给出的对策是通过管辖法院化解前后诉之间的矛盾, 即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受到攻击的判决的法院提出, 并得由相同的司法官审理 参见前注 1,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 附判例解释 ) ( 上册 ), 第 643 页 13 参见王福华 : 民事诉讼法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 第 334 页 53

9 清华法学 2013 年第 4 期法的安定性与正义之间存有冲突并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时, 基于一定的原因对已经生效且存在错误的裁判进行救济, 全部或部分纠正的程序 但在程序发动的根据上, 当事人申请再审须以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或生效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存在异常缺陷为根据 ;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仅以第三人没有诉讼参加且权益受损为前提条件, 并不需要达到生效裁判存有严重瑕疵的程度, 其损害的也仅仅是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权益 两个程序之间的原则性差异, 又决定了他们在具体程序规则上的诸多不同 首先, 两个程序在启动主体上不同 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原审案件中的第三人, 以原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中适格的第三人为限, 新 民事诉讼法 第 200 条第一款第 ( 八 ) 项规定的申请再审事由中的 应当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没有参加诉讼, 应是指在原审程序中已经被确定或列为第三人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院已经进行了诉讼上的告知, 第三人没有参加案件审理但却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情况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恰好相反, 它通常适用法院在不知道第三人的存在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从而使第三人没有得到程序保障却受到判决约束并遭受不利益的情形 其次, 在既判力方面, 再审程序的目的指向于改正原错误裁判, 通过推翻原审裁判的既判力, 对案件进行全面的重新审理, 以实现实质的正义 ;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进行中则没有必要全面地颠覆前诉判决的既判力, 也就没有必要将原诉的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重新审理 就效果而言, 与申请再审制度相比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更有助于维护程序安定, 也更有助于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 因为, 它在 认可此前法律关系的不变而谋求利害关系人地位安定之必要性 时, 只需将形成的效果面向将来即可 14 反之, 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既判力的全面动摇与击破, 那么它就会失去独立性而异化为第三人申请再审, 从而与申请再审制度高度同质化, 最终使两个程序制度不再有差异 再次, 在前后诉裁判的关系上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是对已完成的程序的全部恢复 原审中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况属于可治愈的瑕疵, 因此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不必宣告原审判决无效, 审理的对象也以第三人提出的请求为限 在后诉判决的效力上, 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的效力仅对第三人发生相对效果, 原诉讼的当事人原则上不受其效力所及 对于再审程序而言, 如果再审胜诉则原生效判决部分或全部予以改判 ; 而第三人撤销诉讼胜诉, 仅对原生效判决对其不利的部分予以改判 因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相比, 后者是全面推翻前诉效力, 而前者不过是撤销了对第三人不利部分的裁判而已 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得第三人撤销之诉更能够实现程序安定价值, 可以在维护原判决既判力的基础上撤销影响第三人权益的部分 最后, 两者在进入程序后执行是否需要中止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开始之后, 法院未必有必要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只有在原判决影响到第三人权益且第三人提供了与请求数额相当的担保并在其诉讼请求数额的范围内, 法院才可裁定中止对该第三人不利部分判决的执行 而按照 民事诉讼法 第 206 条的规定, 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要裁定中止原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执行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受理之后是否要中止执行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但参照法国经验, 第三人撤销之诉获得法院受理和审理后原判决的执行程序未必中止, 然而法 14 参见 日 新堂幸司 : 新民事诉讼法, 林剑锋译, 法律出版社 2008 年版, 第 154 页 54

10 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官对此却必须拥有裁量权 就必要性而言,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适用中也未必要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执行的标的物却属于第三人, 继续执行会给其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 方可中止执行 显然, 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独立于再审程序的事后救济制度对待的, 这种独立的制度安排在立法编排和程序内容上都有所展现 但同时, 我们也要看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之间的差异, 或者说它具有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毕竟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个混合式的制度, 在起诉阶段它具有诉讼第三人制度 ( 有独立请求权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的属性, 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又不得不参照再审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 因为, 从程序谱系看两者的 基因 最为接近, 这也就决定了前者要准用后者程序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这样, 也可避免民事诉讼立法上的重复与繁杂 从立法例看, 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时很多问题要参照再审程序予以处理, 准用再审程序的规定亦是各国通例 例如, 我国台湾地区便是从再审程序中寻找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规则 : 有关 提起诉讼之期间限制 提起之程式 对不合法或显无理由诉讼之裁判 审理范围 诉讼程序及善意第三人利益之保护等 准用再审之诉相关规定 15 我们显然也有这样做的必要性, 在立案 起诉状内容等方面均要参照适用再审程序的规定, 而没有必要叠床架屋地另设一套规则 以提出的诉状为例, 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诉状要准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 具体须包括以下事项 :1 原告 ( 第三人 ) 与对方当事人 ( 原审当事人 ) 的基本情况 ;2 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原判决 裁定 调解文书案号 ; 3 第三人申请撤销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 理由 ;4 具体的撤销及变更判决的内容 但第三人撤销之诉毕竟不同于申请再审, 因而在诉状记载的内容上也要体现出自身的特点, 例如要表明原判决效力不及于该第三人的内容等事项 ( 二 ) 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与诉讼第三人理论上, 对第三人最有利的程序保障方式就是 判决效力相对性 原则, 也就是让第三人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在诉讼中对争议的诉讼标的进行攻击或者防御, 通过参与程序来让判决的既判力及于他们 反之, 如果第三人并没有参加诉讼, 对他而言该判决便可视为是不存在的 但是为了达到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理想, 法院就要尽可能地将诉讼进行的情况告知第三人以便让其决定是否参加到诉讼中来 如果能够一网打尽通过一个诉讼程序解决, 则兼收提高诉讼效率与纠纷解决实效性的双重功效, 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理想 但这种纠纷解决效能最大化的理念须借助于 职权告知 等诉讼技术, 赋予第三人以诉讼参加的机会及诉讼地位与权能 这样, 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就可理所当然地拘束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他们参与了诉讼因而也就要接受裁判的结果, 而无论其对自己是否有利, 此即 程序保障下的自我归责 因此, 第三人事后争执判决正当与否的方式, 实际上取决于他在前诉当中的诉讼地位而不仅仅是单纯的实体权利的考量 当然, 程序保障与本人诉讼有所区别 代表人诉讼中选定了代表人而未参加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就无权作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 因为代表人诉讼是程序参与原则的一个例外 : 这种诉讼中的当事人选定了代表人后就要由代表人代为诉讼行为, 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被代表的当事人的行为, 此为任意的诉讼担当 因此, 法院对代表人诉讼作出的裁判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 15 姜世明主编 : 民事诉讼法判解导读, 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版, 第 893 页 55

11 清华法学 2013 年第 4 期利人发生效力, 不允许被代表的当事人以自己未得到程序保障却受判决约束为由请求撤销生效判决 对包括第三人在内的所有纠纷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程序保障是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但问题是, 纠纷解决的复杂性难免使程序参与出现挂一漏万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中虽有第三人参与诉讼制度, 但法院未必会知悉全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 或者即便得知存在利害关系人也不可能都能够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加之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对何人起诉原则上由原告自由决定, 国家原则上不予干预, 第三人无法得到职权通知的概率随之加大 但无论是当事人诉讼欺诈还是由于法院自身的疏忽的原因, 未进行职权通知就会导致第三人缺席诉讼而无法行使诉讼权利, 因而案外第三人可能在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他人处分的情况下却受到判决既判力扩张影响 这种情况下诉讼第三人制度就无能为力, 而须仰仗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提供事后的程序救济 可见对第三人而言, 事后的救济与事前的救济是同等重要的, 两者乃是针对同一问题, 从不同的角度, 在不同的时段相互配合处理的救济措施 在这个角度观察 民事诉讼法 第 56 条规定的三款两大类 (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 第三人制度, 应是相互配合的关系, 通过面向第三人的事前与事后的程序保障, 协调解决纠纷 裁判的安定性及个案正义等诉讼目标的实现 从新 民事诉讼法 第 56 条规定的诉讼第三人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两者的关系看, 在适用上应当首先促使第三人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 法院对此有诉讼通知的义务, 让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为其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 从而防患于未然 从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来看, 这种面向第三人的事先程序保障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 : 一是第三人申请参加, 二是法院的诉讼告知 前者是指本诉一旦开始, 第三人以起诉或者申请的方式向受理本诉的法院通过口头或书面提出请求案外人参加诉讼的请求 ; 后者则是指法院依职权将已经受理并开始审理案件的情况告知于可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制度, 这有利于统一地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以及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16 ( 三 ) 执行异议的局限与优先适用受到生效判决拘束的案外第三人, 大多在执行阶段自己的权益成为执行标的时才知晓自己的没有诉讼参与以及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在执行阶段, 案外第三人维护自身权益最为迅捷 有效的方法便是执行异议 通过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 交付的实体权利, 向执行法院提出不应执行的异议 案外人异议能够解决的问题是能够阻却强制执行, 防止对权利人的权利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但它并不直接确认被执行的财产的权利归属, 因错误执行而致实体权益遭受侵害的案外人还必须通过申请再审或者第三人撤销之诉寻求司法救济 民事诉讼法 第 227 条规定 : 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 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 案外人 第三人对裁定不服, 认为原判决 裁定错误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 16 但也有学者对这种诉讼告知提出保留意见 中村英郎教授认为日本的民事诉讼制度是属于并不谋求解决事件本身, 而在于审判法律上的权利是否存在的罗马型规范出发型诉讼, 因此对于告知制度尤其是告知效果的适用还须谨慎 参见 日 中村英郎 : 新民事诉讼法讲义, 陈刚 林剑锋 郭美松译, 常怡审校, 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22 页 56

12 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序办理 ; 与原判决 裁定无关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的内容似乎是包括第三人在内的所有案外人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从而使得第三人撤销制度的规定变得毫无意义 既然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纠正生效判决的错误, 那么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多余的 但稍加对比就不难发现, 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第三人权益, 但其进一步的发挥纠错功能须借助于法院依职权发动审判监督程序, 这也是它的局限所在 这种局限更加具体地体现在案件类型与诉讼过程两个方面 : 从判决类型上讲, 涉及执行的判决以给付判决为主, 如果是确认判决或者形成判决而非给付判决, 或者虽然是给付判决案件基于第三人自愿履行而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的, 第三人利益也得不到保护 ; 17 从诉讼过程上来讲, 案件需要进行到执行程序时, 方可有适用的机会与可能, 否则将造成制度不适法 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比执行异议的局限性表现在适用范围 条件等诸多方面 首先, 它的适用范围有限 从判决类型上讲, 涉及到执行的判决以给付判决为主 如果是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那么第三人利益将得不到该制度救济 因为这两种类型的判决没有执行内容, 也就不可能进入执行程序之中,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也就无从谈起 即便是那些有执行内容的给付判决, 也只有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并且实际执行到第三人头上时第三人才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而判决生效后直到执行开始之间是一个空白期, 案外人无从入手维权 其次, 它的适用条件有限 执行异议制度具体运行上比较复杂, 异议标的与执行标的有关的,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请求权或者处分权, 那么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再审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第三人 ( 依申请再审 ), 而案外第三人只能请求法院或者检察院依照职能进行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这样的话再审之诉的启动门槛将变得很高 应当注意的是, 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权利保护上具有终局性和彻底性的特点, 因而有可能将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架空, 彻底挤占后者的空间 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谋求一步到位径行提起撤销之诉而不去利用执行异议, 从而将使执行异议 束之高阁 问题的关键是, 如果不为两者确定使用上的顺序, 那么极有可能出现案外人都涌向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轨道上去解决问题的现象, 使简便易行的执行异议沦为弃之不用的制度, 这不能不说既是司法资源的浪费, 也是对法安定性不必要的挑战 而在事实上, 执行程序中很多涉及案外人权益的争议通过执行异议就完全获得解决 在这方面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颇值得借鉴, 他们将执行异议之诉置于优先适用的地位, 让第三人撤销之诉尽量成为一个备而不用的杀手锏 从正确处理两个程序之间的关系角度, 我们也要确立执行异议优先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的理念制度, 通过后者的限制性适用来使程序各司其职, 并实现维护判决稳定性的目的 四 主体要件与客体要件 ( ) 主体要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 也就是该程序启动主体的资格, 即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的启动主体 结合理论与立法规定, 我们可以将这一程序的主体归为以下情况 : 第一, 以非本案中的当事人 ( 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为必要条件 17 参见前注 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书, 第 62 页 57

13 清华法学 2013 年第 4 期如果该第三人曾经参加诉讼, 则可以提起再审之诉 如果没参加诉讼, 则以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乃 非可归责于自身 为要件, 允许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18 这一要件还意味着, 诉讼中取得第三人诉讼地位的第三人无论如何都不得提起撤销之诉 在这个意义上, 对 民事诉讼法 第 200 条第一款第 ( 八 ) 项规定进行文字解释便不难得出结论, 所谓 应当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 未参加诉讼的 就应作限缩解释, 应理解为是已取得第三人诉讼地位的人而非案外第三人, 他们有权申请再审却无权提起撤销诉讼 而对于因申请或者被追加到诉讼中来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如果法院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即便他并没有参加诉讼活动, 没有实施诉讼行为, 无论是否具有正当事由, 诉讼结果对他都不产生任何拘束力, 这种第三人也没有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 相反, 如果法院在明确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最终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他没有参加诉讼活动, 也要受到判决效力的拘束 如果他认为判决有瑕疵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本案第三人的地位申请再审, 而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二, 以受到原判决约束为必要条件 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法院应当追加或者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却没有追加或通知, 如果判决没有影响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前诉判决对第三人并无扩张效力, 当然也就不能拘束该第三人 根据判决既判力的相对性原则, 第三人不受前诉拘束, 当然不必提起撤销之诉 2 法院应当追加或者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却没有追加或通知, 基于判决的反射效或扩张效, 19 使第三人受到了判决的拘束的话, 他就有权提起撤销之诉 这是典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形 总之, 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赋予相关案外人以事后的程序救济, 故应由受前诉讼程序判决效力扩张所及的第三人提起 若该第三人未被前诉讼确定判决效力所及, 则不具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原告适格 此外, 那些在作出生效判决的诉讼中已经得到事前程序保障的第三人也无资格提起撤销之诉, 除了本人诉讼和诉讼代理之外任意的诉讼担当也属于得到了程序保障的情形, 例如, 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已经由自己推举的代表人代为实施了诉讼行为, 同样没有提起撤销之诉的资格 如上所述, 我们可将第三人撤销之的适格原告 ( 第三人 ) 标准归结为以下两个要件 : 第一, 原告须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当事人以外的人 ; 第二, 原告须为生效判决效力所及而未被赋予机会参与该判决作成程序的第三人 同时在排除的角度, 要明确以下两类主体不具备提起撤销之诉的资格 : 一是一般债权人 ; 二是任意诉讼担当中的被担当人, 如代表人诉讼中已经推举了代表人的当事人 ( 二 ) 客体要件在适用对象上, 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除针对生效判决外, 还将裁定与调解书纳入撤销的范围 就现有的立法例观察, 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将确定判决作为撤销的对象, 未将生效裁定 18 参见黄国昌 : 民事诉讼理论之新展开, 台湾元照出版公司 2005 年版, 第 327 页 19 依诉讼法理, 既判力原则上仅仅拘束诉讼的双方当事人, 不过, 当判决对于与当事人具有实体法上特殊关系 ( 从属关系或依存关系 ) 的第三人反射性地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时, 判决的这种效力就被称为判决的反射效 例如, 在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的诉讼中, 当债权人败诉时, 由于保证债务具有从属性, 因此主债务人的胜诉判决效力就会有利地及于保证人, 进而在债权人对于保证人提起的后诉中, 保证人也能获胜诉 参见 日 高桥宏志: 民事诉讼法: 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 林剑锋译, 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616~618 页 58

14 王福华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与调解协议纳入第三人撤销的范围 没有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德国和日本也将再审之诉的对象限定于确定判决 这样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对象是因为判决确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是具有结果功能且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的拘束本案当事人的判定 而程序保障对于判决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使判决获得正当化 法院必须在当事人参与诉讼并进行法庭辩论之后方可做出判决 相反, 如果因非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事由没有参加诉讼, 权利又受到不利判决损害的, 就可以案外第三人的诉讼地位通过发动撤销之诉予以救济 反之, 对那些适用程序保障要求不高的程序作出的判决就没有必要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典型者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为例, 因为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做的判决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或者事实上的推定, 审理中当事人不可能也不必要参与审理, 事后的程序保障也没有设置的必要 如果失踪人或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话,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作出新判决来撤销原判决, 故此不必适用要件更为严苛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因此,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不可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这是适用对象上的例外 此外, 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理层面分析, 民事裁定没有被撤销的必要, 不应该成为撤销之诉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 第 56 条第三款将裁定书纳入可撤销的诉讼文书, 无论在诉讼学理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上都难以自圆其说 立法上之所以这样规定很可能是因为我国立法上习惯于将判决裁定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因而无论是再审的对象还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都以判决 裁定同称 但这确实是一个错误的立法习惯 不妥之处在于, 生效裁定在功能和程序保障的要求上与判决都是根本不同的, 具体有以下差异 : 首先, 民事裁定仅是法院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过程中所做出的判定, 只解决程序事项及个别实体问题且根本不具有最终判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功能, 其本身不解决实体问题 尽管有时裁定的内容会间接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 如保全与先予执行, 但这些裁定都是法院对权利义务做出的临时应急处置, 具有暂时性和假定性等特点 一旦判决生效或进入执行程序, 这些裁定便失去必要性, 裁定所设定的保护性措施会因本案判决的生效而自然失效 因此民事裁定之中不存在第三人可撤销的利益, 当然也就不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 第二, 法院做出裁定既可以针对当事人也可以针对案外第三人 ( 如协助执行人 ), 且裁定一旦作出就会生效, 案外人就要接受或者容忍裁定的约束, 协助法院完成一定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案外第三人针对生效裁定提出异议之诉, 裁定便不可能发挥对程序性事项的确认 维护的功能 第三, 裁定的程序保障程度较低, 法院可以书面审理, 即使辩论也只是经过任意的言辞辩论 这意味着裁定可以在当事人及案外第三人不参与的情况下作出, 因此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的事由不能成为撤销裁定的根据 ; 第四, 民事裁定既可以以书面的方式, 也可以以口头的方式作出 原则上裁定无需宣告, 一经送达便发生效力 它有自己较为特殊的救济途径, 其效力不仅可以为判决所取代, 也可通过上诉或者异议或者申请复议而导致撤销 但无论如何, 对于本诉而言民事裁定只具有附属性, 以第三人撤销之诉取消其效力既不必要也无可能 因此, 笔者建议适用中不要轻易将裁定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 除非民事裁定终局地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实体权益 与其他要素一样, 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客体的诉讼标的也具有自己的独特性 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形成之诉, 其诉讼标的是要求变更特定法律关系或法律效果的主张 具体有三种关系类型 :1 第三人与法院的关系 法院应当审查撤销之诉的提起是否适法, 尤其是对于第 59

15 清华法学 2013 年第 4 期三人适格和 因不能归责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等情形的认定, 需要法院作出判断 而且对这一内容的审查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 虽不涉及本案事实但却要采取严格标准 此为诉讼标的之一 ;2 第三人与原审原被告的关系 这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核心, 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就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而设立, 故第三人和原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应成为审理的对象 此为诉讼标的之二 ;3 原审 ( 前诉 ) 诉讼标的 我国的撤销之诉由于需要对原审裁判进行重新审理, 原审诉讼标的也就当然地要成为诉讼标的 笔者认为,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上述三个方面, 大多数案件都要对原判决当事人和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合一判断 当然, 作出后诉判决则仅撤销原审对第三人的不利部分, 只在必要范围内对原审做出变更判决 从诉讼标的角度, 第三人撤销诉讼可以分为请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判决结论, 以及请求撤销判决理由, 这完全取决于第三人怎样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例如, 法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就做了这种分类, 前者以撤销判决主文为目标, 后者以确认系争判决中的争点有无理由为目标, 而并不是要求法院撤销判决结论 20 但就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而言, 撤销的对象仅限于 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 且侵害第三人民事权益的情况, 内容 是否包括判决理由则语焉不详 笔者认为, 法国有关判决主文与判决理由的规定有其合理性, 对于确定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也有所助益, 这可以从第三人是否适格的角度予以解释 他是否应当作为撤销之诉的原告取决于他在实体法上是否享有权利或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 如果法院的生效裁判在结论上或者理由上, 给该第三人的利益带来危险或不安状态时, 他便有权提起撤销之诉, 是撤销诉讼中适格的第三人 总之,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一个内涵丰富 功能复杂 牵涉面广的系统性程序制度, 其指向的问题远非法典中的一个条款能解决 也许,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仓促中增设的第三人撤销制度的最大意义, 莫过于提出了案外第三人程序保障的命题, 而制度适用则任重道远, 甚至悬念重重 可以预见的是, 如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所面临的困难一样, 相关实务操作经验和具体规定的缺乏都会成为制约它发挥实效的因素 如何克服第三人撤销之诉仓促进入民事诉讼法典而带来的规则粗陋, 而强化其适用性, 显然已成为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点, 而顺畅地让这一制度运转起来进入应然状态, 达到立法设定的目的, 则需要学者和司法实务专家们的共同努力 20 例如, 在法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与受雇人之间的诉讼中, 如果法院做出的判决主文并不至于直接影响雇主的权利, 因为雇主既非保险人, 同时也不是保险人的报账人, 所以并非为该保险基金在程序上所代理, 因而雇主的权利并没有直接受到影响 但是, 如果保险公司或者受雇人另外针对雇主有所请求时, 虽然这属于新的法律关系, 但是在基本事实上, 比如是否为工伤, 则在争点中就有所重复, 系争判决中对于工伤的认定, 对于雇主就有一定的影响 从总体上来说, 这一类型的诉讼属于确认诉讼, 诉讼标的是针对法律规定的某一法律要件特征进行的 ( 例如是否是工伤的认定 ) 参见前注 1,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 ( 附判例解释 ) ( 上册 ), 第 645 页 60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 ¼ ½ ¾» ¼ ½ ¾

» ¼ ½ ¾» ¼ ½ ¾ 黄 韬 在我国 部分金融法律争议案件因为司法政策的原因而不是基本法律的规定 没有机会进入到法 院 或在进入法院的过程中被施加了某些限制 这一金融司法现象是与当下中国的金融市场和司法体制运行的 某些特点紧密相关的 但这样的司法筛选机制也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 金融争议 案件筛选 司法体制 作者黄韬 法学博士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 ¹ º ¹ º » ¼ ½ ¾» ¼ ½ ¾ Á À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范 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以下简称 人民调解法 的颁行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需要 将开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构的新起点 其立法过程中不仅涉及了诸多利益的博弈 还贯穿着许多重要的理念冲突 立法机关在司法化与民间化 群众性与职业化 统一与多元 灵活适宜与规范程序 垄断与开放等不同选项之间 较充分地听取了各界的意见 经过集思广益 在草案的基础上作出了相对合理的抉择 使这部立法具有了务实 开放等特点和一定的前瞻性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罗斯福时代新政 宪法革命 的几点浅见 韩 铁 美国宪法的若干重要法理原则及其运用在富兰克林 罗斯福总统任内 发生了巨大变化 史称新政 宪法革命 不过 这种变化并不是在所谓 年最高法院的 及时转向 中一锤定音的 最高法院在正当程序 商业权 公众福利条款上的态度及其变化充分说明 新政宪法革命无论是从当时还是其后的发展来看都有它的连续性 局限性和复杂性 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 我们对新政宪法革命乃至于整个新政的历史评价才会比较准确

More information

江大社科版2016年第2期

江大社科版2016年第2期 第 33 卷 第 2 期 2016 年 4 月 江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 33 No. 2 Apr. 2016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李卫国 谭玉婷 贵州大学 法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 2012 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More information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1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文 / ( ) 5 11.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 2. 7 3. 6. 4. 5. ; :1. 2. 3. 4. 5.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3 ( ) 75 : : 75? 094

More information

赵燕菁 #!!!

赵燕菁 #!!! 赵燕菁 城市规划在灾后重建中对于工程技术的关注 很容易掩盖城市灾后重建中看不见的制度因素!!! 产权 城市最基本的制度 原型 # 就是公共产品交易的存在 城市 发达 # 与否 取决于公共产品提供的范围和水平 现代城市和传统城市的最大差别 就是可以以信用的方式 抵押未来的收益 获得公共产品建设所需要的原始资本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最大的差别 就在于高度复杂的产权制度 因此 未来灾区规划中 产权的恢复和重建

More information

汪 波 伊拉克战后重建在美军撤离后 将进入伊拉克人自己管理的 后重建 时期 在后重建时期的政治转型中 伊拉克国内政治发展面临着中央集权主义势力与地方自治势力之间的严重分歧 对于建立在阿拉伯民族主义基础上的中央集权主义势力来说 其政治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阿拉伯国家 因此必须削减库尔德人在美国主导的战后重建时期获得的过多的自治权利 修改宪法的联邦主义性质 强化中央政府对国家的全面控制 而库尔德人所代表的地方自治势力则坚持维护已经获得的高度自治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 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 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

More information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杨夏鸣 安全区 和 大屠杀 是出现在日军南京大屠杀研究中一对似乎矛盾的词语 本文认为所以出现这一现象 是由于南京 安全区 的功能发生了错位 即 安全区某些未定或是次要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而超过主要的功能 其原因是日军拒绝承认 安全区 安全区 的建立系个人行为 并非国际政治学意义上的 国际组织 对主权国家不具约束力 因而 安全区 被赋予的功能能否正常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当局的意愿 南京安全区功能错位原因

More information

第 42 卷第 4 期 2012 年 7 月 浙 江 大 学 学 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 ol 42 N o 4 July 2012 DOI 10 3785 j issn 1008 942X 2012 03 282 民事检察调解 法律监督中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 傅国云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汪庆华 名誉权 言论自由和宪法抗辩! # # #! # # # # # #! % %& ( # # # # # #! (!!

第 期 汪庆华 名誉权 言论自由和宪法抗辩! # # #! # # # # # #! % %& ( # # # # # #! (!! 名誉权 言论自由和宪法抗辩 汪庆华 陈永贵亲属诉吴思 北京青年报一案涉及了我国名誉权制度的诸多方面 该 案为思考公共人物与非公共人物的区分 死者的名誉权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等问题提供 了新的契机 考虑到媒体管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消的现状 在名誉权问题上 应该放弃对言论自由与名誉权进行平衡的流行主张 如果从完善名誉侵权的基本要件入手 也就是说 从非 常技术性的角度入手 建立相对完善的名誉权体系 那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司法的恣意

More information

对利益冲突问题及其危害性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 禁商为主旋律 适用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大

对利益冲突问题及其危害性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 禁商为主旋律 适用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大 我国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制度的变迁及完善 王琳瑜 杜治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 中国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制度的变迁过程可以划分为探索 发展 加速推进三个阶段 呈现出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越来越注重制度的执行力 日趋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建设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对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进行立法 重构现有制度并使其系统化 建立有效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制以提高制度执行力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改我国 行政诉讼法 的若干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我国 行政诉讼法 亟须作出适当修改 在修法过程中应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 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法的首要目的 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 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 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 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交大法学 2017 年第 2 期 随着虚假诉讼日益增多, 1 关于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问题成为当下民事司法研究的重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为虚假诉讼受害人提供了再审 执行异议之诉 普通另行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种可能的救济途径 ; 同时也为每种救济途径设立了适用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启动程序的主体 启动时

交大法学 2017 年第 2 期 随着虚假诉讼日益增多, 1 关于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问题成为当下民事司法研究的重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为虚假诉讼受害人提供了再审 执行异议之诉 普通另行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种可能的救济途径 ; 同时也为每种救济途径设立了适用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启动程序的主体 启动时 交大法学 SJTULawReview No.2(2017) 论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 : 兼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 罗恬漩 目次一 虚假诉讼受害人在虚假诉讼中的地位二 虚假诉讼受害人不同救济机制的对比与协调 ( 一 ) 再审 ( 二 ) 执行异议之诉 ( 三 ) 另行起诉 ( 四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三 虚假诉讼背景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 ( 一 ) 对第三人定性存在争议的案外人 ( 二 ) 受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案外人

More information

英美特殊关系 文化基础与历史演变

英美特殊关系 文化基础与历史演变 国别与地区 冯 梁 英美两国有着大致相同的文化背景 但自近代以来 英美两国的关系既不友好也不特殊 甚至还是对手 英美 特殊关系 的形成 与两国在世界 上的地位发生深刻变化有着密切联系 并在很大程度上是英国政治家刻意追求 的产物 英美 特殊关系 得以延续 主要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战略利益而非单纯的文化因素 英国从 特殊关系 中得益匪浅 特别在欧洲事务上获得了仅次于 美苏的影响 但在世界其他地区 两国关系并无特殊可言

More information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 1. 对案件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只要当事人应诉答辩,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即可取得对此案的管辖权 ; 当事人明确地 积极地进行实体答辩方可构成应诉管辖, 消极不应诉或单纯进行程序答辩均不构成应诉管辖 2. 对于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进行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 1. 对案件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只要当事人应诉答辩,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即可取得对此案的管辖权 ; 当事人明确地 积极地进行实体答辩方可构成应诉管辖, 消极不应诉或单纯进行程序答辩均不构成应诉管辖 2. 对于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进行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 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考点 3 回避制度 1. 执行人员 检察人员也是回避的主体 2. 新增加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 3.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回避方式 考点 4 地域管辖 1. 合同纠纷仲裁协议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法定管辖 ( 被告住所地 + 合同履行地 ) 履行地的确定

More information

则 ( 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 检察监督原则 ( 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 方式 ) 支持起诉原则 ( 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 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 回避制度 ( 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

则 ( 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 检察监督原则 ( 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 方式 ) 支持起诉原则 ( 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 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 回避制度 ( 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了解 : 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以. 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 : 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 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 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More information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来源 : 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提供更多免费资料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WORD 版本,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 2010 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 民事诉讼发与仲裁制度部分的整理 说明 : 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 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

More information

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出发所作的分析 唐永春 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产生过深刻的消极影响 其原因除了社会制度 意识形态 国际环境等直接因素外 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历史传统的因素 这就是两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同质性 基于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东方专制主义传统 的遗存及其影响 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是理解这一同质性的钥匙 认识这种深层原因 对我国今后法学研究及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苏联法学 中国法学 亚细亚生产方式

More information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二 德阳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冲击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二 德阳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冲击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函 号 刘 燕 一 问题的提出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二 德阳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冲击 法学研究 年第 期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三 会计界的 真实性 概念及其所蕴含的制度理性 法学研究 年第 期 四 什么是 虚假验资报告 法律上的含义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法学研究 年第 期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More information

重勘信息的哲学含义 ¼ ½ ¾ ¼ ½ ¾

重勘信息的哲学含义 ¼ ½ ¾ ¼ ½ ¾ 重勘信息的哲学含义 肖 峰 信息不能以任何方式归结为物质 它既不是物质内在既成的东西 也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 更不是可以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的纯客观现象或无处不在的普遍现象 哲学含义上的信息是一种非物质的存在 是主体对对象的感知 辨识和建构 也是生命控制系统尤其是神经系统的一种机能 信息与 意义 关联 是一种属人的认识现象 不存在所谓的 本体论信息 而只存在认识论意义上的信息 信息的哲学含义应与信息的日常用法具有连续性

More information

一 台湾地区 大法官会议 如何诠释法治与人性尊严 % %

一 台湾地区 大法官会议 如何诠释法治与人性尊严 % % !!! 从实践到理论的反思 庄世同 ## 祇和理性来统 ## 一 台湾地区 大法官会议 如何诠释法治与人性尊严 % % !!! 从实践到理论的反思 ## ## !!!!!! # # !!! 从实践到理论的反思 二 法治应该具备哪些要件 & % ( & & % ( !!! 从实践到理论的反思 % ) % & & !!! 从实践到理论的反思 三 人性尊严应该具有哪些内涵 & % % & & !!! 从实践到理论的反思

More information

¼ ½ ¾ ¼ ½ ¾

¼ ½ ¾ ¼ ½ ¾ 回归传统 历史学视野中的资本主义 刘光临 虽然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和西方现代史学都使用了资本主义一词 但双方并无相同的理论背景 资本主义作为一个成熟的学科概念是由 世纪末 世纪初的历史学家和强调历史面向的政治经济学家 可简称为 德国历史学派 一起创造出来的 强调从历史而不是从抽象的理论中寻求社会变化的原因 资本主义萌芽这一概念的启用 实际上是对欧洲近代历史的严重误读 有鉴于此 在今后的中国历史研究中应该用资本主义来取代资本主义萌芽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52DD0D0D5FECBDFCBCFB7A82E BBCE6C8DDC4A3CABD5D>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52DD0D0D5FECBDFCBCFB7A82E BBCE6C8DDC4A3CABD5D> 黄安庆诉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培训 相关法 - 行政诉讼法 2012 年 6 月 4 日 2006 年 8 月 14 日上午 7 时许, 原告等 300 多人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上访 2006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 时许, 原告等 100 多人到湖北省政府上访 两次上访均有静坐 打标语等行为 被告认为该事件中原告是煽动聚集 100 多人围堵湖北省政府大门聚众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

More information

社会科学战线 年第 期跨学科研究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科学战线 年第 期跨学科研究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汪丁丁贾拥民 (, ) 本文是一个从理论出发, 最终又回到理论的 案例研究 在特定的社会网络中, 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形成习俗 习俗如果能够经受住不断发生的独僻性冲击, 就可以成为传统 这是对梅纳德史密斯的演化稳定策略概念的拓展 独僻性相当于变异或者突变, 演化稳定策略只经受了一次独僻性的冲击, 只有在随机地不断出现的冲击下保持稳定的习俗, 才能成为培顿杨所定义的传统, 这就是随机稳定均衡 义乌市场的发展,

More information

论中日 囚徒困境 的存在及逃逸 马亚华 本文试图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中日关系发生困难的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点解决问题的思路 目前中日关系已在重复博弈中陷入了 囚徒困境 状态 囚徒困境 不仅为第三方势力提供了渔利的空间 直接损害了两国战略利益 而且其 溢出效应 还损害了全体东亚人民的利益 只有透过中国和平发展的参照系考察中日关系的过去 现在和未来 才能把握当前中日关系困难的本质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前中日两国的综合国力基本处于同一层次

More information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交通立法与交通管理 %& %& %& %&!!!!! # # #!!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交通立法与交通管理 %& %& %& %&!!!!! # # #!! 谭 刚 抗战时期 为保证大后方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国民政府制定了大量交通法规 涉及到交通人事 业务 工务和财务方面 也包含了国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具体管理内容 这些法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交通法规体系 大量交通法规的颁布 体现了国民政府在交通管理上的一些特点 包括实行交通统制 军需优先 提倡节约和地方协作等特点 但由于在实际的交通管理中存在交通机构变动频繁 运价过低

More information

, 3,, :,,??,,,, :, ( ),,,,, :,, :, ( ) ( ),!,?,,,??,,??,,?,,,?, :,,,,, 1,,,, : 1 : ( ), :,

, 3,, :,,??,,,, :, ( ),,,,, :,, :, ( ) ( ),!,?,,,??,,??,,?,,,?, :,,,,, 1,,,, : 1 : ( ), :, 源于生活的自由 许振洲 中国传统社会中虽然不存在民主制度, 也没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政治自由 政治权利, 但广泛存在着源于生活的社会自由 它 主要得益于中国人乐观 开放 宽容 非禁欲主义 热爱生活的态度与 精神 中国传统社会世俗精神禁欲主义宽容 社会自由 生活方式 在今天的时代, 那些挚爱自由 将自由置于法兰西 解放之上的人们, 也就是那些热爱生活中所有快乐的 人们 贡斯当 : 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六章司法文书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一 司法文书的概念 种类和特点 ( 一 ) 司法文书的概念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机关 法院 监狱等司法机关 律师组织 公证机关 仲裁机关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 二 ) 司法文书的种类司法文书可以从制作主体 文种 文书形式的角度进行分类 ( 三 ) 司法文书的特点司法文书具有制作的合法性和形式的程式性的特点

More information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 诉讼地位研究 杨宏芹 * 王兆磊 ** 摘要 : 私募债受托管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正当当事人地位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故而受托管理人不能以实质的正当当事人身份进入诉讼中 但鉴于我国不采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以及受托管理人的特殊地位, 其作为形式的正当当事人之一的任意的诉讼担当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 诉讼地位研究 杨宏芹 * 王兆磊 ** 摘要 : 私募债受托管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正当当事人地位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故而受托管理人不能以实质的正当当事人身份进入诉讼中 但鉴于我国不采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以及受托管理人的特殊地位, 其作为形式的正当当事人之一的任意的诉讼担当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 诉讼地位研究 杨宏芹 * 王兆磊 ** 摘要 : 私募债受托管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正当当事人地位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故而受托管理人不能以实质的正当当事人身份进入诉讼中 但鉴于我国不采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以及受托管理人的特殊地位, 其作为形式的正当当事人之一的任意的诉讼担当人进入诉讼没有障碍 明确受托管理人在诉讼法上的正当当事人地位, 扩大了债券持有人的诉讼路径选择, 有助于节约债券持有人和法院的诉讼成本,

More information

欧盟与欧盟属下的民族国家 刘 泓 本文试图从民族学与人类学的角度审视欧洲人从分散走向联合的步伐 剖析作为新型人们共同体的欧盟的权力 属性与组织功能 阐释欧盟属下民族国家的发展状况 研讨人们共同体的未来发展方向 文章认为 建立欧盟是欧洲人的一种理性选择 欧盟是一个兼有超国家政治成分和政府间政治成分的区域性人们共同体 欧盟的超国家机构服务于跨国社会的利益 致力于超国家的治理 其成员国政府的长期利益将日益屈服于跨国社会的长期利益

More information

N A J A

N A J A 2014 7 36 4 Modern Law Science Jul. 2014 Vol. 36 No. 4 1001-2397 2014 04-0164 - 12 蒋悟真 330013 精神赡养是亲属法规范中的重要内容, 事关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与和谐社会秩 序的维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既是一项道德权利, 又是一项法定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 权利样态, 精神赡养权具有与一般权利不同的特点 : 形式上的不明确性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¼ ¹ º» ¼

¹ º» ¼ ¹ º» ¼ 重构后冷战时期的跨大西洋关系 理想与现实 赵怀普 冷战时期以北约为支柱的大西洋联盟构成了美欧关系的基础 但由于双方权力的不对称 美欧联盟关系带有从属性质 冷战结束和欧盟崛起对传统的美欧关系格局带来了强烈冲击 重构后冷战时期的跨大西洋关系成为美欧双方的共同议程 美欧在跨大西洋关系重构问题上的互动和博弈表明 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着利益和目标上的深刻分歧 短期内并不具备形成一种新的全面和机制化的大西洋伙伴关系的现实基础

More information

邱 江 吴玉亭 张庆林 西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重庆 选取 个具体内容的条件命题作为实验材料 以小四 初一 高一 大三的学生为被试 探讨了命题内容对青少年条件推理的影响机制及其发展特点 结果表明 对同一年级而言 不同内容的条件命题的相同推理 之间表现出显著的差异 对不同年级而言 相同内容的条件命题的四种推理之间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青少年的条件推理过程似乎是一种基于对事件发生概率估计的直觉判断 这一判断过程主要取决于个体知识经验的增长和主体认知水平的提高

More information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 & &!!!!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 & &!!!! 抗日战争时期贵州省赈济会的难民救济活动及其社会影响 周术槐 难民 是一种特殊社会现象 产生难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 战争因素 是导致难民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抗日战争时期 中国国内因战争而形成的难民问题 成为当时中国 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 贵州作为中国西南地区支援全国抗战的战略大后方 每日都有大量来自沦 陷区的难民涌入 国民党政府因此不仅对难民救济机构进行了必要调整 同时 还制定了相应的难 民转移方案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民诉授课提纲

2015年民诉授课提纲 厚大课堂讲义 周末系统强化阶段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1 笔记区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专题一 重点理论 ( 一 ) 重点法规 1. 民诉部分 (1) 民事诉讼法 (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5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 2. 仲裁部分 (1) 仲裁法 ;(2)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More information

巨变 村落的终结 & ( ( ) (( & & + # ) # # # # + # #

巨变 村落的终结 & ( ( ) (( & & + # ) # # # # + # # 巨变 村落的终结 都市里的村庄研究 李培林 本文是中国发达地区村落终结过程的记录和分析 作者通过对广州市 城中村的调查发现 村落终结的艰难 并不仅仅在于生活的改善 也不仅仅是非农化和工业化的问题 甚至也不单纯是变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问题 而在于它最终要伴随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 作者试图通过建立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村落终结类型 建构村落城市化整个链条的最后一环 以便能够在理论上复制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村落非农化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¹ º» ¹ º» 中国获取全球石油资源的战略选择 孙学峰 王海滨 大国获得海外石油权益的基本目标是希望能够顺利进入 分 享石油资源 理想目标则是能够逐步稳定 扩大既有的石油开采权益 大国 分享石油资源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降低竞争对手 包括先进入国家和其他后 进入国家 的抵制 争取资源拥有国的支持 从中国能源外交的实践来看 有 限分流是成功分享海外石油权益最为重要的战略 而有效化解竞争对手干扰的 主要策略包括限制收益和借助矛盾

More information

欧洲研究 年第 期 ¹ º ¹ º

欧洲研究 年第 期 ¹ º ¹ º 共和模式 的困境 ¹ 法国移民政策研究 李明欢 卡琳娜 盖哈西莫夫 今天的法国人中已有大约四分之一是移民及移民后裔 而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异族新移民仍源源不断进入法国 因此 移民接纳及移民政策的修订与实施 业已成为法国朝野密切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当代法国移民构成的基本状况 重点评介法国学术界关于法国移民政策研究的主要著述及观点 接着 本文结合 世纪下半叶法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变迁 将法国战后移民政策分三个阶段进行剖析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6A1A2D7EEB8DFC8CBC3F1B7A8D4BAB9D8D3DACACAD3C3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3F1CAC2CBDFCBCFB7A8A1B7C8F4B8C9CECAA1AD>

<4D F736F F D2036A1A2D7EEB8DFC8CBC3F1B7A8D4BAB9D8D3DACACAD3C3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3F1CAC2CBDFCBCFB7A8A1B7C8F4B8C9CECAA1A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 (92)22 号 (1992 年 7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528 次会议讨论通过 ) 为了正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 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供各级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 管辖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 一 ) 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

More information

M M M

M M M 21 2 2013 3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Vol. 21 No. 2 Mar. 2013 150028 150028 D923. 49 A 1004-9428 2013 02-0130-11 1 2 3 * 2011 2011M500696 2012 12BFX076 11YJA820074 1 John Cooke Law of Tort

More information

印度崛起对中国地缘政治的影响

印度崛起对中国地缘政治的影响 年第 期 刘少华 高祖吉 印度是继中国之后又一个迅速崛起的国家 印度崛起对地区和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对中国的影响更是全方位的 印度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在东南亚的影响力 也增添了解决南海问题的变数 加大了中印边境问题解决的难度 影响中国在中亚的发展 对中国的印度洋航线和南亚战略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印度崛起是中国面临的新挑战 印度崛起 地缘政治 影响 印度崛起对中国地缘政治的影响 年第

More information

º» ¼ º» ¼

º» ¼ º» ¼ 曾宪义 马小红 一个多世纪以来 传统法在中国常常被视为法治的绊脚石而受到责难 这种旷日持久的责难形成了种种偏见 比如在中西法的比较中习惯以西方法的理 论 模式为标准来割裂传统法的有机组成 在论述传统法内容时局限于刑 而基本 排斥了最具特色的 礼 过分强调法发展的一般规律 而忽视了不同文化背景下法 所具有的特殊性 因此 在批判传统法的同时 我们需要反省对传统法的态度 反 省研究中所持的标准 反省研究的方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More information

年第 期

年第 期 年第 期 马 艳 劳动生产率 商品价值量 理论假定 新的释义 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反向变动关系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 我们将马克思经典 成反比 理论中关于劳动因素做了重新假定 即假定在科技进 步的条件下 伴随劳动客观因素的变化 劳动主观因素也发生同方面的变化 并假设劳动主观 条件的变化幅度大于劳动客观条件的变化幅度 那么 我们就可以获得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 量之间呈现正向变动趋势的结论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陈 星 内容提要 : 本文通过对住房商品和住房市场的分析, 剖析了住房市场构架以及市场主体的行为特点, 并进一步分析了政府干预行为对住房市场的影响及作用 作者 认为住房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住房市场的特点为有限开放性 地域性 层次性和价格 的差别性, 市场交易的非物流性以及住房市场上的投机性和投资性 住房商品的社 会属性表明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不仅与收入相关, 低收入家庭 人群的住房需求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More information

欧洲研究 年第 期

欧洲研究 年第 期 论中欧伙伴关系中的不对称性与对称性 周 弘 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都充满了不对称性和对称性的复杂关系 其中潜藏着挑战 也蕴涵着动力和机遇 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中欧关系之中 中欧关系中的不对称性表现在经济社会 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等三个主要方面 在这些不对称性中同时又包含着对称性 并孕育着发展中欧伙伴关系的机遇 中欧双方需要相互理解对方的 方式 寻求对称性与互补性 创造共赢局面 推动合作伙伴关系的继续发展

More information

余玉苗 田 娟 朱业明 当前审计环境中 审计合谋现象普遍存在 双重审计制度可以看作是阻止审计合谋的一种制度设计 在分析审计合谋成因的基础上 建立了一个包括引入第二个审计师的概率因子 融合外部监督惩罚与激励机制的博弈模型 对阻止审计合谋的条件进行了均衡分析 研究结果 显示 当外部监督惩罚力度强化后与适当的激励机制存在时 双重审计制度有利于降低对审计师的监督成本 从而为其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多期博弈角度看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审查时限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 另一方案 :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对于非紧急情况的, 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况紧急一般是指, 由于被申请保全行为的性质或者特定市场条件等原因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

第四条 审查时限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 另一方案 :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对于非紧急情况的, 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况紧急一般是指, 由于被申请保全行为的性质或者特定市场条件等原因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征求意见稿 ) 为了规范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合审判实践,

More information

项 四 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 ( 一 )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项 四 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 ( 一 )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证券代码 :300380 证券简称 : 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18-00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或 安硕信息 ) 于今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法院 )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十九 督促程序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 执行程序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 附则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 制

十九 督促程序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 执行程序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 附则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 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已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1 月 30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实现政治问责的三条道路 马 骏 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 实现这一目标 需要解决两个最基本的问题 谁来使用权力 如何使用权力 选举制度是解决前一问题相对较好的制度 而预算制度是解决第二个问题最好的制度 通过历史比较分析 可以总结出三条实现政治问责的道路 世纪的欧洲道路 从建国到进步时代改革的美国道路以及雏形初现的中国道路 这意味着 西方经验并不是唯一的实现政治问责的道路 相对于西方经验来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 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快讯 2015 年 1 月 ( 下 ) 目录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二章东恒动态 建设法治政府, 律师能为有位 东恒第三十二期法律沙龙 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圆满落幕 第三章业内新闻 中国高铁将成一带一路助推器三大类概念受益 恒盛地产危局寓言 : 楼市在劫难逃 佳兆业广州 960 套房被锁禁售各地物业恐陆续遭查封 潘石屹称面对互联网八成房企有压力拟二次转型

More information

国际政治科学 ¹ º ¹ º

国际政治科学 ¹ º ¹ º 印度学者对中国的安全认知 司乐如 一轨 外交和 二轨 外交都是国际关系研究中值得重视的内容 前者有助于说明两国在政府外交层面的表现 对后者的研究则有助于了解在外交现象背后起作用的观念因素 本文的研究试图把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些核心概念融入国际关系的研究之中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印度学者对中国的安全认知 本文通过提供关于 认知 的更为精确的概念和理论框架 并通过术语统计和定性的案例分析 深入印度专家的视角 深化人们对中印安全互动的了解

More information

不对称相互依存与合作型施压 # # ( # ( %

不对称相互依存与合作型施压 # # ( # ( % 世界政治 年第 期 不对称相互依存与 合作型施压 美国对华战略的策略调整 王 帆! 尽管中美两国间的相互依存度在加深 但保持不对称的相互依存 关系仍是美国对华政策的重点 在不对称相互依存的前提下 美国对中国开始实施了 一种新的合作型施压策略 该策略成为美国对华战略的手段之一 作者分析了在相互 依存条件下美国对华实施合作型施压政策的背景 目的 相关议题和实施手段 并以谷歌事件 哥本哈根气候谈判以及人民币汇率问题这三个案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郭于华 内容提要 : 从饮食这一看似平常却是最基本的生活空间入手, 观察与理解文化的 变迁是一个重要而深刻的视角 本文以对儿童食品与进食的调查分析, 探讨当前社 会代际之间文化传承的特点及变化 研究表明 :. 家庭中的三代人分别具有相对不同的关于食物的知识体系, 他们在选择食品和安排进食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 依据的 标准和观念是不同的, 孩子比其父辈 祖辈带有更明显的现代消费主义特征 ;. 代际

More information

社会科学版 李雁南 从明治末期到大正年代 随着大日本帝国的建立 日本文学中形成了 东方主义 视角 拥有了一套用来表述其他亚洲国家的霸权话语体系 中国由于悠远的历史 广袤的国土 适度的距离成为大正年代日本作家普遍关注的 东方异国 的主体 他们用经典文本中的幻象取代中国的实体 在中国寻找神秘浪漫的异国情调 同时 中国作为日本的 东方 使日本作家自身的殖民者身份得以确认 中国因此成为日本帝国文化的有效参照系

More information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B3C2EEA35CD2AAC4BF31322D31315CECE9D2B32E646F63>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B3C2EEA35CD2AAC4BF31322D31315CECE9D2B32E646F63> 2014/12 法律出版社考试分社编总第 1 期 有度 在这里读懂司考 本期主题 : 没有新 行政诉讼法 的法条汇编 不是好汇编 本期要目 2015 年司法考试季新法规汇总 (2014 年 4 月 ~2014 年 11 月 ) 行政诉讼法 新旧对照表 获取方式 : 在线电商 : 通过旺旺客服获取当当网 亚玛逊 京东自营渠道 :@ 法律出版社官方微博获取众合教育体系购书渠道 :@ 众合淘宝直营店或者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4. 在行政诉讼中,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 称为 ( ) A. 共同被告 B. 共同原告 c. 二人诉讼 D. 第三人诉讼 5.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4. 在行政诉讼中,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 称为 ( ) A. 共同被告 B. 共同原告 c. 二人诉讼 D. 第三人诉讼 5.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试卷代号 :1243 国家开放大学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秋季学期 " 开放本科 " 期末考试 行政诉讼法专题试题 2015 年 1 月 注意事项 一 将你的学号 姓名及分校 ( 工作站 ) 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 考试结束后, 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 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监考人收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 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 并按题目要求答题 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

More information

承认问题的提出 英国对中共政策的转变

承认问题的提出 英国对中共政策的转变 陈谦平 南京大学历史系 南京 上海解放前夕 英国朝野各界已经看到了中共胜利的必然性 因此 最大限度地保持其在华利益成为英国政府对华政策的核心 国民党封锁上海引起了英国政府的关注 后者遂考虑 采取一些救援措施 以防止上海局势进一步恶化 英国各界普遍认为应该寻求同中共合作 而不应该与之对立 上海解放前后英国与中共政权的政治接触以及经贸关系的发展为英国在 年 月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奠定了基础 英国 中共

More information

: : 50 : : : : : 148

: : 50 : : : : : 148 52 1 ( ) 2013 1 Vol.52 No.1 JournalofHuazhong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Jan. 2013 郑若玲 1 陈为峰 2 (1. 361005;2. 6500092) 中国自古就十分注重以考试选才 考试在当今中国也被广泛使用 尤其是高考制度 具有广泛而重大的社会影响古代科举与当今高考的考试后效都十分明显

More information

)

) 德 塔尼娅 波泽尔忻! 华译! 伍慧萍校!! 本文旨在探讨现有的 欧洲化 方案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超越了欧盟边界 扩展至那些在国内制度的效率和民主合法性方面以 恶治 为特征的东部和东南部邻国 这些 欧洲周边国家 既无意愿 亦未必有能力调整自身以适应欧盟的要求 甚至缺乏入盟动力 不愿承担入盟成本 本文探究当将 欧洲化 概念和因果关联机制运用于此类国家时 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进行进一步限定 笔者认为 只要欧盟不对那些它并不想接纳为成员的国家调整其

More information

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元 ; 2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元 ; 2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证券代码 :300380 证券简称 : 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18-05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或 安硕信息 ) 于今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 ( 以下简称 : 法院 )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新中国外交制度的演变与创新 一 外交制度的概念内涵及其研究视角 # # ) # +, #. % & / % & ) % & +. / % & % &

新中国外交制度的演变与创新 一 外交制度的概念内涵及其研究视角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外交 年第 期 新中国外交制度的演变与创新 白云真 中国外交制度的发展与创新应属当下中国外交新的转型的必要内涵和关键环节 外交制度的合理建构有助于促进中国外交健康且持续的发展 也有利于中国公民身份和国家 认同有效且理性的塑造 为此 笔者将尝试运用国家 社会关系的视角来诠释与理解中国外交 制度的创建 发展及其创新 以历史的视角回顾与审视中国外交制度建设的进程 从而能够更好 地为当下中国外交制度的创新提供某些重要的思考或启示

More information

持有本公司的 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自 2016 年 6 月 10 日起被继续冻结,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被轮候冻结 (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具体情况如下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 城中民二初

持有本公司的 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自 2016 年 6 月 10 日起被继续冻结,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被轮候冻结 (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具体情况如下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 城中民二初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黄国忠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山水文化 ) 第一大股东, 持有本公司 20,000,000 股流 通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88% 2016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网络民族主义 市民社会与中国外交 & 一 中国网络民族主义所涉及的公共领域 特征与性质 ( & (!! # # ) #

网络民族主义 市民社会与中国外交 & 一 中国网络民族主义所涉及的公共领域 特征与性质 ( & (!! # # ) # 世界政治 年第 期 网络民族主义 市民社会与中国外交 王 军 近年来 网络空间下中国大众民族主义逐渐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和中国外交的新因素 从中国网络民族主义的政治社会属性和作用上看 它正拓展着中国的公共领域 以国家民族主义和族裔民族主义为核心议题 催生着中国市民社会的新构造 反映着中国的民族主义思潮 推动着网络内外中国大众的民族主义行动 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与社会运动 中国大众的网络民族主义因其信息获取能力增强

More information

抗战时期贵州役政之初探!!! # #

抗战时期贵州役政之初探!!! # # 莫子刚 抗战爆发前夕 国民政府被迫实行征兵制度 为了办好役政 抗战时期的贵州省国民政府采取了诸多政策措施 制订征集兵源办法和防漏堵逃措施 开展军民训练的基础扎实工程 采取宣传 抚慰 督导 奖惩和示范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推进手段 役政基本上取得成功 但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弊端和不足 此时的征兵运动是一部中华民族的血泪史 但其真正的罪魁祸首应该是日本帝国主义者 抗战时期 贵州省军政当局 役政 征兵!! #

More information

抗战时期沦陷区的电影检查 #

抗战时期沦陷区的电影检查 # 汪朝光 抗战时期 日本扶植的沦陷区伪政权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电影检查 从沦陷初期各地各自为政的电影检查 到沦陷中后期分别集中于汪伪 华北和东北三个伪政权统治地域内的统一电影检查 从汪伪政权表面上沿袭国民政府的电影检查制度 到华北伪政权另行自己的电影检查 再到东北伪政权基本上照搬日本电影检查制度 但万变不离其宗 沦陷区电影检查的实质是为日本侵略中国服务的 是为了禁止可能出现的反映中国人民的反抗意识 独立精神和民族感情的影片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 民事诉讼制度

第六章  民事诉讼制度 第六章民事诉讼制度 北京人艺讲述末代皇帝溥仪新生的话剧 公民 尚未上演就曾引发版权争议 溥仪胞弟爱新觉罗 溥任授权其代理人发表声明, 称 公民 情节失实 语言低俗, 丑化溥仪及其妻子婉容及爱新觉罗家族 剧中两次出现溥仪自已高喊无性功能的情节, 涉嫌侵犯溥仪先生的隐私 案例 原告 : 林某 被告 : 李某 案情 原告林某 被告李某系邻居 1982 年 8 月的早晨原告在楼顶层的平台上摆放了 20 盆君子兰花,

More information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民诉与仲裁制度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考点增删说明 在过去两年的司法考试中,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选择题部分年均分值为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吴易风 : 本文考察了当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背景下西方经济思潮的新动向 : 对资本主义的反思和对 新资本主义 的构想 ; 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和对新国家干预主义的构想 ; 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与政策体系的反思和对 市场与政府平衡 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政策体系的构想 ; 对经济全球化的反思和对全球经济新秩序的构想 ; 对西方经济学的质疑和对马克思经济学的再认识 本文最后对西方经济思潮的新动向作了分析和评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0106 民初 831 号 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免去李勤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李梦强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徐麟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傅劲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号 :(2016) 沪

0106 民初 831 号 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免去李勤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李梦强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徐麟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傅劲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号 :(2016) 沪 证券代码 :600555 股票简称 : 海航创新公告编号 : 临 2016-119 900955 海创 B 股 海航创新 ( 海南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起诉公司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 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再审,

More information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017 年中律司法考试冲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戴鹏老师 2017 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冲刺讲义 授课 : 戴鹏老师一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审判程序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一审 ( 包括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等 ) 二审和再审程序等 非讼程序包括特别程序 ( 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关联记忆 : 与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有关的考点

More information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姓名 : 罗拾平申请学位级别 : 硕士专业 : 社会学指导教师 : 陈成文 20080501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作者 : 罗拾平 学位授予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 相似文献 (1 条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于2012年8月31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于2012年8月31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2012

More information

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始于近代西方国家 现代以来呈现出法典化 系统化趋势 法国文化遗 产法历经两百多年的发展 迄今已形成以 遗产法典 为核心 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体的比较完善的 法律保护体系 颇具典型性 法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在立法体系 制度设计 理念应用等方面的经验 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法国 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中国 借鉴 叶秋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More information

% 27. 4% % 23 92% % 18 72% 12 48% % 20% % 41% 30% % % 42.

% 27. 4% % 23 92% % 18 72% 12 48% % 20% % 41% 30% % % 42. 2013. 1. 以成都市为例 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具有弱可获得性的特征, 导致我国城市社区福利发展受制约从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看, 解决这种弱可获得性的途径, 一是明确国家是社会福利 制度的责任主体, 政府应继续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 整合社区已有资源 ; 二是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 使它们成为社区福利服务的提供者输送者 ; 三是大力发展社区福利的 软 件, 即社区福利服务队伍建设 城市社区

More information

<C4FEB2A8D2F8D0D C4EAD7CAB1BEB3E4D7E3C2CAB1A8B8E E616C2D312E706466>

<C4FEB2A8D2F8D0D C4EAD7CAB1BEB3E4D7E3C2CAB1A8B8E E616C2D312E706466> 2015 1 1.... 4 1.1... 4 1.2... 4 1.3... 4 2.... 5 2.1... 5 2.2... 5 2.3... 6 3.... 7 3.1... 7 3.2... 7 3.3... 10 4.... 11 4.1... 11 4.2... 11 5.... 13 5.1... 13 5.2... 14 6.... 16 6.1... 16 6.2... 18 6.3...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300042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2019-02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朗科科技 或者 公司 ) 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州友拓 )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017 年司法考试培训民事诉讼法讲义名师强化阶段 授课 : 杨秀清老师 2017 年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提纲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自力救济 : 和解人民调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救济 第三方解决纠纷方式 商事仲裁公力救济 :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性质 : 基本法 部门法 程序法 公法 民事诉讼法 : 适用中国法 民事诉讼法 对人效力 : 适用于进行诉讼的一切人

More information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89 2017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7 3.45 不适用 941 HK Equity 82.85 73.40 902 HK Equity

More information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诚信义务 一 以诚实信用原则为背景的当事人诚信义务 我国主流学说认为, 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直接源于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和适用 1 但诚信原则在各国民事诉讼中的规定方式和具体适用复杂多变并无定式, 因此简要回顾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史, 有助于把握解释诚信原则与诚信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诚信义务 一 以诚实信用原则为背景的当事人诚信义务 我国主流学说认为, 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直接源于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和适用 1 但诚信原则在各国民事诉讼中的规定方式和具体适用复杂多变并无定式, 因此简要回顾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史, 有助于把握解释诚信原则与诚信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诚信义务 傅郁林 * 内容提要 诚实信用原则以当事人自治为前提 以规制当事人自治权利的正确行使为其本义 当 事人诚实信用义务是体现这一原则的具体规范 目的是遏制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滥用 维持正常的诉 讼秩序 按照民事诉讼的目的 结构和逻辑 当事人的诚信义务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在诉讼目的的层 面上 当事人负有基于善意目的进行诉讼的义务 在事实陈述和证明的层面上 当事人负有真实义务 和证明协力义务

More information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年第 期 陈 东 信息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已被人们广泛认同 的认识 人们仍有不同的看法 我们认为 但对其地位 特性和作用 就目前人类需求而言 信息资源仍是位 于土地和水 能源和原材料之后的资源 可称之为 第三级资源 信息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较 具有知识性 中介性 转化性 再生性和无限性等特点 因而是一 种 特殊资源 在未来社会中 资源的争夺将以信息资源的争夺为目标 信息战 的形式将是引导其他战争形式的主导形式

More information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 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EFZR36 2016 年 9 月 13 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3 否 盈富基金 24.85 26.00 不适用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102.40 106.90 OTZR95 2016 年 9 月 14

More information

98

98 / /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 / /... 人本与物本 翻译 与 语义谱系分析比较 牛云平, 杨秀敏 (., ;., ) : 翻译 与 的语义谱系有着根本不同之处 : 前者的本义是语官及其解释活动, 具有明显的人文特征 ; 后者的本义则是物体搬移行为, 具有明显的物化特征 两词的语义谱系不同, 决定了各自理论发展形态有别, 证明了中西翻译学自然而然地有着不同的研究重心和研究取向 因此, 中国学人强求与西人苟同乃是不智之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6-p skse4.doc

Microsoft Word - 06-p skse4.doc 第 22 卷第 5 期中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Vol.22 No.5 2016 年 10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Oct. 2016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中的先决问题研究 陈磊, 李昌超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401120;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207) 摘要 : 中国以往知识产权诉讼采司法二元模式, 在案件同时涉及权利有效性与侵权损害赔偿争议时,

More information

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十条人

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十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修正后 ( 条文中黑体字为新增加的内容 )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 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 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与欧洲关系 年

中国与欧洲关系 年 中国与欧洲关系 年 周 弘 本文全面回顾了中国与欧洲共同体 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 年至 年间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历程 分析了当前中欧关系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作者认为 年来中国与欧洲关系的发展变化见证并体现了世界格局的演变以及中国和欧洲这两大很不相同的世界力量自身的发展变化 中欧之间不断深入和拓展的交往使双方都从中获益 而这种交往所创造出来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也堪为人先 中欧关系能否在第二个 年中顺利发展

More information

!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 # # # % # & # # % &!!!!

!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 # # # % # & # # % &!!!! 秦 燕 抗日战争时期 陕甘宁边区改革婚姻家庭制度 在这一变革的过程中 出现了法律与习俗 两性关系 新旧婚姻观念之间的冲突 表明了社会变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边区政府为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这一时期婚姻家庭变革的实践促进了边区的建设和持久抗战 并为新中国建立以后继续实行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陕甘宁边区 婚姻家庭 变革!! !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 #

More information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 (1) 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 (1) 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 证券代码 :300380 证券简称 : 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18-01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或 安硕信息 ) 于今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法院 )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3 栋 3004 (ADATA) S107 闪存盘产品, 并使用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方法 近日, 原告于被告二处购得前述闪存盘产品 经对比分析, 前述闪存盘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3 栋 3004 (ADATA) S107 闪存盘产品, 并使用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方法 近日, 原告于被告二处购得前述闪存盘产品 经对比分析, 前述闪存盘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规定, 证券代码 :300042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2016-03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威刚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朗科科技 或者 公司 ) 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民事起诉状,

More information

7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 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超过一年的, 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

7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 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超过一年的, 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按 : 新的最高院 民诉法 司法解释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起实施 以下是司法解释的新旧对照表, 由所内实习生同学初步整理 大邦所已经组织学习了管辖和证据两个部分 节后将继续安排学习讨论 兹将表格贴出, 供同仁学习讨论之用 不完善之处敬请谅解 民诉法 司法解释新旧对照及讨论表 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 年 )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强化阶段民事诉讼法随堂讲义 杨秀清老师 2017 年司法考试培训民事诉讼法讲义名师强化阶段 授课 : 杨秀清老师 2017 年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提纲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自力救济 : 和解人民调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救济 第三方解决纠纷方式 商事仲裁公力救济 :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性质 : 基本法 部门法 程序法 公法 民事诉讼法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