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Professor:Yi-ren Tseng Political Economy of Flowers and Plants Industries 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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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政 治 經 濟 分 析 - 全 球 市 場 國 家 角 色 與 地 方 發 展 的 連 動 關 係 研 究 生 : 陳 月 卿 撰 指 導 教 授 : 曾 怡 仁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一 月

2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Professor:Yi-ren Tseng Political Economy of Flowers and Plants Industries Developments in Taiwan:The Conjoint Relationships between Global Market, State Role and Local Development. By Yueh-Ching Chen June 2007

3 致 謝 辭 首 先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 曾 怡 仁 老 師 的 用 心 參 與, 以 及 兩 位 口 試 委 員 : 黃 競 涓 教 授 與 翁 嘉 禧 教 授 對 此 論 文 提 出 中 肯 的 評 論 與 建 議 ; 並 感 謝 政 治 所 全 體 師 生 的 付 出, 給 我 無 數 的 啟 發 與 構 想 最 後, 感 謝 一 路 支 持 與 陪 伴, 讓 我 無 後 顧 之 憂 的 家 人 與 朋 友, 再 此 致 上 萬 分 謝 意 月 卿

4 摘 要 全 球 化 對 地 方 發 展 的 影 響 引 發 全 球 在 地 化 的 討 論, 由 於 自 由 貿 易 的 領 域 逐 漸 拓 寬, 主 權 國 家 與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在 國 際 結 構 中 競 逐 跨 國 影 響 力, 即 便 在 微 小 而 純 粹 經 濟 性 的 商 品 中 都 能 看 見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與 國 家 主 權 的 角 力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是 個 新 興 且 充 滿 合 作 與 對 抗 的 議 題, 本 論 文 以 台 灣 為 主 要 探 討 對 象, 藉 由 敘 述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觀 察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與 台 灣 的 互 動 並 發 現 在 花 卉 產 業 中, 國 家 所 扮 演 的 是 中 介 者 的 角 色, 一 方 面 保 護 在 地 產 業 免 受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另 一 方 面 又 能 適 時 地 轉 譯 與 引 入 全 球 市 場 的 新 訊 息, 使 全 球 市 場 與 在 地 產 生 連 動 關 係 國 家 透 過 結 合 全 球 化 的 力 量, 讓 地 方 發 展 呈 現 新 的 風 貌, 因 此, 國 家 對 地 方 發 展 有 定 位 的 作 用 ; 同 時, 國 家 仍 是 全 球 市 場 的 主 要 行 為 者, 因 為 在 地 的 茁 壯 與 成 長 使 國 家 參 與 全 球 市 場 的 實 力 更 加 穩 固 因 此, 國 家 並 未 如 自 由 主 義 者 所 言, 在 全 球 經 濟 整 合 中, 其 職 能 越 來 越 小, 反 而 更 形 強 大 關 鍵 字 : 全 球 市 場 國 家 角 色 地 方 發 展 花 卉 產 業 i

5 Abstract The influence of globalization over local development arises the discussion about Glocalization. Because the range of free-trade becomes wider, the sovereignty state and non-state actors competitive their influence in the international structure, even in the very small and pure economic product can we see their wrestle. The flowers market is not only an emerging but also an issue that full of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Taiwan is the main subject of this thesis, by narrating the developing history of its flowers and plants industries, we see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aiwan and global market, and discover that in this industry, the state plays the role of media. On the one hand, the state defends its region industry from the pressure of non-state actors; on the other hand, it translates and injects news and messages from global market into local regions, then lets global market connect with local regions. The state conduces to a new local by combining the power of globalization, so we can say the state orientates a local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states are still major actors in the global market, by means of strengthening local region, states become really strength actors. For this reason, the state does not like Liberalism opinion that loses its function in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but becomes more and more big and powerful. Key words: Global market, State s role, local development, flowers and plants industries. ii

6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政 治 經 濟 分 析 - 全 球 市 場 國 家 角 色 與 地 方 發 展 的 連 動 關 係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文 獻 回 顧 6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架 構 7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9 第 六 節 章 節 安 排 10 第 二 章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13 第 一 節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概 況 13 第 二 節 全 球 花 卉 價 值 生 產 鏈 26 第 三 節 植 物 品 種 專 利 權 30 第 四 節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47 第 三 章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歷 程 61 第 一 節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61 第 二 節 台 灣 花 卉 價 值 生 產 鏈 74 第 三 節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與 政 策 網 絡 85 iii

7 第 四 章 建 構 蘭 花 王 國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105 第 一 節 全 球 蘭 花 產 業 概 況 106 第 二 節 台 灣 蘭 花 產 業 109 第 三 節 荷 蘭 對 來 台 灣 蘭 花 王 國 的 挑 戰 116 第 四 節 蘭 花 王 國 的 機 會 128 第 五 章 地 方 發 展 國 家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連 動 關 係 143 第 一 節 地 方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143 第 二 節 國 家 在 花 卉 產 業 中 的 角 色 152 第 六 章 結 論 165 參 考 書 目 169 附 錄 177 附 錄 一 :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系 177 附 錄 二 : 切 花 等 級 標 示 原 則 180 附 錄 三 : 農 委 會 農 業 生 技 之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評 估 表 182 附 錄 四 : 民 國 86 到 95 年 台 灣 花 卉 與 種 苗 類 生 產 統 計 187 附 錄 五 : 國 產 切 花 產 地 分 佈 圖 195 附 錄 六 : 民 國 年 台 灣 花 卉 種 植 面 積 統 計 198 iv

8 圖 錄 圖 全 球 市 場 國 家 角 色 與 地 方 發 展 之 間 的 連 動 關 係 9 圖 台 灣 花 卉 產 銷 體 系 關 聯 圖 78 圖 年 我 國 花 卉 及 其 種 苗 進 口 量 及 進 口 值 80 圖 年 我 國 花 卉 及 其 種 苗 出 口 量 及 出 口 值 84 圖 農 委 會 組 織 架 構 圖 99 v

9 表 錄 表 年 世 界 前 五 大 切 花 與 球 莖 類 花 卉 進 口 國 14 表 年 世 界 前 五 大 用 於 包 裝 與 裝 飾 的 鮮 花 切 花 與 球 莖 類 花 卉 進 出 口 國 15 表 世 界 前 五 大 的 鮮 花 或 其 他 人 工 方 式 培 育 的 切 花 與 球 莖 花 卉 進 出 口 國 16 表 年 歐 盟 主 要 切 花 進 口 來 源 國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18 表 年 歐 盟 前 15 大 切 葉 進 口 來 源 國 及 其 年 間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18 表 年 歐 盟 前 15 大 活 植 物 進 口 來 源 國 及 其 年 間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19 表 年 至 2004 年 歐 盟 25 國 自 第 3 國 ( 非 歐 盟 會 員 國 ) 進 口 鱗 莖 塊 根 及 球 莖 進 口 值.. 20 表 歐 洲 地 區 非 成 熟 新 興 及 成 熟 之 切 花 市 場 表 表 年 切 花 於 歐 盟 國 家 超 級 市 場 占 消 費 總 額 之 比 例 (%) 25 表 荷 蘭 育 種 家 權 利 範 圍 及 其 限 制. 36 表 專 利 權 與 植 物 品 種 權 之 差 異 表 各 國 專 利 法 中 有 關 授 予 植 物 專 利 一 覽 表 40 表 各 國 專 利 法 及 植 物 品 種 法 中 有 關 交 互 授 權 與 農 民 免 責 規 vi

10 定.. 41 表 荷 蘭 切 花 與 切 葉 總 出 口 值 表 表 荷 蘭 2005 年 花 卉 主 要 出 口 目 地 國 49 表 阿 斯 米 爾 2005 年 排 名 前 10 名 之 進 口 植 物 表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2005 年 排 名 前 10 名 進 口 來 源 國...54 表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2005 年 切 花 活 植 物 及 花 園 植 物 之 營 業 額 55 表 阿 斯 米 爾 2005 年 排 名 前 10 名 之 活 植 物.. 55 表 阿 斯 米 爾 2005 年 排 名 前 10 名 之 花 園 植 物 表 台 灣 花 卉 基 礎 代 號 一 覽 表. 66 表 年 各 花 色 蝴 蝶 蘭 雜 交 授 粉 組 合 數 71 表 農 試 所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蝴 蝶 蘭 登 錄 名 單. 72 表 年 台 灣 地 區 花 卉 產 地 主 要 鄉 鎮 名 次 表 75 表 年 花 卉 生 產 概 況 76 表 世 界 主 要 貿 易 國 排 名.. 79 表 年 歐 盟 前 15 大 球 根 進 口 來 源 國 及 其 年 間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81 表 智 慧 財 產 權 所 保 障 的 範 圍. 96 表 世 界 主 要 蘭 花 協 會 團 體 名 稱 表 vii

11 表 國 內 主 要 的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公 司 與 主 要 生 產 作 物 類 別 表 台 灣 與 荷 蘭 三 大 蝴 蝶 蘭 業 者 營 收 之 比 較 viii

1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花 卉 產 業 是 公 認 最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產 業 之 一, 被 稱 為 黃 金 產 業 ( 羅 澤 榕, 2003:30) 有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上 世 紀 五 十 年 代 初, 世 界 花 卉 的 貿 易 額 不 足 30 億 美 元, 而 後 花 卉 貿 易 額 呈 現 大 幅 增 加 的 趨 勢 1985 年 為 15 億 美 元,1990 年 為 35 億 美 元,1995 年 達 到 68 億 美 元,2000 年 全 球 花 卉 總 貿 易 額 已 達 到 100 億 美 1 元,2006 年 已 經 暴 增 到 210 億 美 元, 成 為 一 個 十 分 龐 大 的 潛 在 市 場 ( 參 見 表 至 表 2-1-3) 此 龐 大 的 潛 在 市 場 對 台 灣 的 花 卉 產 業 將 有 何 種 影 響, 以 及 台 灣 是 否 能 在 此 快 速 增 長 的 花 卉 市 場 中, 可 以 做 何 種 努 力 以 增 加 市 場 佔 有 率 或 出 口 值,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從 數 據 中 可 以 看 出 花 卉 產 業 是 個 仍 在 成 長 的 產 業, 且 是 個 重 要 的 發 展 產 業 然 而, 過 去 台 灣 的 市 場 有 一 種 雙 軌 制 的 基 調, 由 國 家 控 制 策 略 性 的 市 場 資 源, 並 擁 有 大 部 分 的 大 企 業 和 公 司, 可 以 透 過 實 施 特 殊 的 政 策 和 法 規, 決 定 私 人 企 業 的 大 部 分 命 運, 形 成 共 生 的 威 權 侍 從 體 制 (Huntington & Berger 原 著, 王 柏 鴻 譯,2002:63) 民 主 化 之 後, 台 灣 仍 可 見 類 似 的 發 展 形 式 ; 台 糖 是 最 早 有 系 統 的 整 合 花 卉 發 展 的 國 營 企 業, 是 產 官 學 合 作 的 體 現, 台 灣 各 地 的 蘭 花 生 產 與 私 人 蘭 花 公 司 經 常 與 台 糖 有 密 切 技 術 與 產 銷 關 聯 的 合 作 關 係 蘭 花 在 近 幾 年 成 為 花 卉 市 場 的 新 寵, 這 是 台 灣 重 新 進 入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重 要 關 鍵, 因 為 在 全 球 市 場 中, 曾 經 每 兩 株 蘭 花 就 有 一 株 出 自 台 灣 然 而, 在 花 卉 市 場 中, 到 底 國 家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此 與 國 家 所 扶 持 的 其 他 產 業, 例 如 半 導 體 產 業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等 等, 是 1 花 卉 產 業 包 括 切 花 切 葉 盆 栽 植 物 和 花 壇 植 物 的 栽 培 與 販 賣, 切 花 市 占 率 約 48.47% 活 植 物 約 35.17% 觀 賞 葉 約 7.56% 球 根 約 8.8%, 而 盆 栽 植 物 和 切 花 在 世 界 貿 易 上 占 觀 賞 植 物 貿 易 額 的 80% 1

13 否 有 所 不 同? 花 卉 市 場 有 哪 些 特 殊 性, 致 使 這 些 差 異 發 生? 亦 即, 以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產 銷 體 系 為 例, 我 國 有 農 會 產 銷 班 合 作 社 或 合 作 場 等 等 官 方 機 構 的 設 立, 由 於 台 灣 的 蘭 花 出 口 曾 經 占 有 將 近 一 半 的 全 球 蘭 花 市 場, 台 灣 要 繼 續 爭 取 快 速 成 長 的 蘭 花 市 場, 國 家 可 以 如 何 作 為 以 協 助 在 地 產 業 站 穩 腳 步? 此 部 份 包 含 國 家 有 哪 些 研 發 單 位 與 政 策 手 段, 例 如 在 當 紅 的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中, 有 哪 些 研 發 單 位 是 與 花 卉 產 業 相 關 的? 國 家 提 供 哪 些 資 訊 與 補 助 等 等? 此 皆 為 有 趣 的 議 題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為 地 方 發 展 與 花 卉 產 業 之 間 的 關 係 探 討, 主 要 以 彰 化 縣 與 台 南 縣 為 例 在 地 方 的 社 區 營 造 過 程 中, 國 家 與 當 地 的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農 會 相 關 的 花 卉 生 產 技 術 推 廣 單 位 之 間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關 係 為 何? 由 於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讓 彰 化 縣 與 台 南 縣 的 地 方 政 府, 能 夠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產 生 連 動 性, 但 是 在 此 過 程 中, 國 家 是 否 有 積 極 的 介 入? 透 過 產 銷 模 式 的 建 構, 國 家 運 用 其 資 源 積 極 輔 導, 讓 國 家 與 地 方 政 府 接 觸 的 面 向 更 為 廣 泛, 這 種 作 法 是 否 主 導 了 地 區 的 發 展? 還 是 只 是 根 據 不 同 在 地 的 需 要 而 提 供 協 助, 國 家 僅 是 扮 演 輔 助 的 角 色 而 非 積 極 主 動 的 設 定 地 方 發 展 的 藍 圖?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所 謂 的 鬱 金 香 情 結, 就 是 美 麗 的 花 朵 複 雜 的 歷 史 瘋 狂 的 激 情 ( 李 芬 芳,2000:11) 鬱 金 香 熱 可 謂 全 球 化 的 今 日, 這 種 迷 文 化 2 的 前 車 之 鑑, 價 2 Hills 在 迷 文 化 (fan culture) 提 到 : 迷 是 一 種 缺 乏 單 一 的 多 層 定 義, 所 有 的 人 都 知 道 迷 是 什 麼? 就 如 同 人 們 會 喜 歡 某 些 影 星 節 慶 電 影 電 視 節 目 等, 甚 至 於 收 集 這 些 他 們 心 目 中 相 關 的 隻 字 片 語 陳 儀 芬 (2000) 指 出 當 迷 的 現 象 產 生 時, 一 般 人 認 為 一 定 是 商 品 對 於 人 有 某 種 魔 力, 使 得 人 不 得 不 為 其 空 了 口 袋 或 是 廢 寢 忘 食, 迷 的 衝 動 (fan impulse) 使 得 消 費 目 的 物 產 生 了 在 使 用 價 值 (use-value) 之 外 的 意 義 及 價 值 人 與 物 共 同 運 作 成 商 品 物 件 之 為 符 號 的 指 涉, 表 面 上 只 是 商 品 物 2

14 格 與 價 值 脫 勾 成 為 泡 沫 的 根 源, 但 它 卻 仍 然 一 再 上 演, 在 創 造 市 場 與 價 格 崩 盤 之 間, 有 許 多 微 妙 的 警 訊 值 得 注 意 在 面 對 全 球 化 對 經 濟 的 衝 擊 時, 國 家 如 何 同 時 站 穩 腳 步 並 因 應 地 方 發 展 的 需 求, 化 全 球 化 的 力 量 為 助 力 幫 助 在 地 產 業 成 長? 國 家 做 為 全 球 與 地 方 的 中 介 者, 國 家 的 面 貌 可 以 如 何 多 元? 若 以 國 家 為 核 心, 以 全 球 市 場 為 背 景, 以 地 方 發 展 為 對 象, 本 文 欲 探 討 花 卉 產 業 如 何 串 聯 這 些 因 子, 從 而 產 生 連 動 性 在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影 響 下, 台 灣 的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透 過 對 花 卉 的 產 銷 合 作, 建 立 一 個 新 的 夥 伴 關 係 但 在 同 時, 我 們 也 可 以 思 考, 在 全 球 化 下 國 家 角 色 會 不 會 消 失? 以 自 由 主 義 的 觀 點 來 看, 國 家 在 全 球 化 下 是 沒 有 什 麼 可 以 作 為 的 ; 但 以 懷 疑 論 者 的 立 場 來 看, 全 球 化 是 國 家 的 國 際 化, 國 家 在 適 應 全 球 化 ( 或 者 國 際 化 ) 的 過 程 中, 國 家 未 必 然 消 失, 國 家 仍 然 可 以 有 許 多 作 為 ( 洪 世 謙,2005:2) 就 花 卉 產 業 而 言, 國 家 呈 現 哪 種 學 說 的 面 貌? 對 於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背 後 的 秩 序 問 題, 一 旦 花 卉 市 場 秩 序 出 現 混 亂, 誰 有 能 力 主 導 處 理, 形 成 的 原 因 是 國 家 主 導 的 嗎? 在 所 有 參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國 家 之 中, 既 存 的 市 場 秩 序 與 法 則 對 新 進 的 國 家 而 言 是 否 公 平, 或 者 是 否 有 一 個 公 平 的 機 制 能 給 予 開 發 中 國 家 機 會? 國 家 在 介 入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產 銷 過 程 中, 就 花 卉 產 業 的 角 度 來 看, 國 家 角 色 是 受 制 於 花 卉 市 場 的 體 制 而 弱 化, 還 是 僅 僅 變 的 較 為 國 際 化, 而 國 家 本 身 並 無 多 大 改 變 與 影 響? 若 國 家 角 色 真 的 轉 變 了, 促 成 此 種 轉 變 的 原 因 為 何? 件 的 抽 象 意 義 變 動 著 ( 時 髦 或 懷 舊 ) 事 實 上, 消 費 者 之 為 迷 的 元 素 也 早 已 用 不 穩 定 的 方 式 附 著 在 物 的 凝 結 過 程 於 是 不 難 解 釋 短 暫 的 流 行 消 費 現 象, 因 為 那 是 商 品 與 消 費 者 共 同 處 於 一 個 特 定 時 空 下 的 魔 幻 現 象, 當 消 費 者 位 移 ( 空 間 變 動 ) 或 是 延 遲 ( 時 間 變 動 ), 迷 的 現 象 就 會 消 失 迷 不 只 是 個 人 喜 好 層 次 的 展 現, 它 也 可 以 是 一 種 集 體 運 作 的 類 族 群 行 為 當 迷 的 行 為 產 生 時, 在 非 迷 (non-fan) 者 眼 中, 可 能 是 不 具 意 義 的 無 聊 行 為, 於 是 在 迷 與 非 迷 之 間 彼 此 產 生 了 鮮 明 的 互 斥 及 差 異 ; 甚 至 於 不 同 的 迷 (fans) 之 間 也 會 產 生 隔 離 的 現 象, 藉 由 迷 的 行 動 來 達 成 一 種 族 群 的 共 識, 向 內 凝 聚 向 外 排 擠 3

15 以 在 地 的 角 度 來 看, 一 個 縣 市, 或 者 一 個 地 方 之 中, 一 旦 受 到 全 球 市 場 對 其 產 業 與 地 方 發 展 的 影 響, 便 需 要 解 決 資 本 家 政 府 的 各 種 機 構 以 及 在 地 居 民 的 政 治 與 經 濟 需 求 之 間 的 衝 突 因 此, 從 在 地 產 業 的 發 展 中, 通 常 可 以 看 出 國 家 對 該 產 業 的 政 策, 其 中 包 括 國 家 所 選 擇 轉 譯 的 ( 全 球 市 場 ) 需 求 3, 以 及 國 家 的 因 應, 透 過 在 地 扎 實 與 源 源 不 絕 的 生 產 力 所 共 同 建 構 出 的 產 業 現 狀 台 灣 基 於 歷 史 地 緣 政 治 的 原 因, 國 家 的 相 對 自 主 性 與 鑲 嵌 自 主 性, 即 使 在 民 主 化 的 今 日, 相 較 於 歐 美 的 民 主 體 制 仍 舊 比 較 強, 無 論 全 球 市 場 如 何 強 大, 多 半 都 要 先 透 過 國 家 機 構 的 轉 譯 才 能 達 到 地 方 從 中 央 研 究 院 的 種 苗 研 究 室 於 選 定 的 縣 市 設 立 種 苗 實 驗 所 農 委 會 對 花 農 與 國 內 育 種 公 司 申 請 品 種 專 利 權 的 輔 導 與 協 助 等 等, 我 們 一 再 地 看 見 國 家 之 手, 因 此, 國 家 的 角 色 再 度 成 為 研 究 主 題 現 代 化 國 家 的 發 展 與 建 設 除 了 天 賦 的 自 然 資 源 之 外, 主 政 者 如 何 充 分 利 用 各 種 工 具, 以 產 生 有 效 的 政 策 是 關 鍵 因 素 現 代 國 家 由 於 經 濟 成 長 與 社 會 轉 型 的 加 速, 在 政 策 的 制 定 方 面 需 要 更 慎 重, 政 策 的 落 實 需 要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相 互 協 調, 但 是 強 而 有 力 的 中 央 政 府 是 政 策 落 實 的 一 種 保 證 因 此, 許 多 發 展 中 國 家 重 視 由 政 府 主 導 的 各 種 政 策, 就 是 建 立 在 這 種 理 念 的 基 礎 近 代 各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共 同 課 題 在 於 結 構 轉 換 (structural transfer) 4, 而 如 何 實 現 結 構 轉 換 則 各 國 存 在 差 異 性 以 荷 蘭 為 例, 產 地 花 農 與 花 卉 拍 賣 市 場 間, 全 球 市 場 已 經 與 在 地 的 生 產 者 產 生 連 動, 國 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主 要 是 進 出 口 的 關 稅 談 判 與 維 持 交 易 市 場 的 金 融 秩 序, 並 盡 力 穩 定 花 卉 市 場 的 體 系 但 是 亞 洲 地 區 與 中 南 美 洲 地 區 的 國 家, 他 們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可 能 與 歐 美 已 開 發 國 家 不 同, 他 們 可 能 是 全 球 市 場 的 被 動 參 與 者, 而 非 積 極 活 躍 地 主 導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發 展, 這 種 差 異 的 箇 中 緣 由 為 何? 3 藉 由 重 新 編 碼, 以 在 地 習 慣 的 語 言 使 知 識 或 訊 息 具 有 效 性 4 通 常 結 構 轉 換 是 指 社 會 經 濟 資 源 從 農 業 向 工 業 轉 移 的 過 程, 結 構 轉 換 包 括 社 會 結 構 產 業 結 構 市 場 結 構 地 區 結 構 及 就 業 結 構 等 工 業 與 農 業 作 為 經 濟 體 系 中 重 要 部 門, 兩 者 間 存 在 緊 密 的 相 互 依 存 關 係 ( 邱 湧 忠,2002:62) 4

16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為 透 過 對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研 究, 試 圖 了 解 全 球 化 下 從 國 家 到 地 方 的 連 動 關 係, 此 方 面 分 為 三 個 層 面 加 以 探 討 : 一 理 解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發 展 概 況 及 特 色, 並 比 較 台 灣 及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的 競 逐 二 本 文 旨 在 探 討 國 家 與 花 卉 產 業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國 家 對 花 卉 產 業 抱 持 何 種 態 度, 此 與 其 他 產 業 ( 例 如 汽 車 紡 織 科 技 業 等 等 )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三 在 全 球 化 的 背 景 下, 分 析 國 家 在 全 球 花 卉 生 產 鏈 中 的 位 置 並 以 彰 化 縣 與 台 南 縣 為 例, 說 明 國 家 對 地 方 產 業 具 有 定 位 能 力 還 是 僅 是 協 助 與 回 應 地 方 的 需 求? 第 三 節 文 獻 回 顧 由 於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受 到 矚 目 是 自 生 物 科 技 領 域 成 為 世 界 潮 流 之 後, 因 此 對 此 產 業 的 研 究 大 多 著 重 在 種 植 技 術 的 突 破 此 類 研 究 包 括 : 蔡 其 助 曾 東 海 與 王 強 生 的 基 因 工 程 與 作 物 品 種 改 良 5 ; 張 喜 寧 的 蘭 菌 與 植 物 生 長 素 對 藥 用 石 斛 蘭 生 育 之 實 用 性 評 估 6, 以 及 方 煒 的 降 低 組 織 培 養 苗 生 產 與 運 輸 成 本 之 研 究 7 等 等 此 種 以 技 術 為 目 的 的 研 究 並 未 探 討 技 術 背 後 的 意 義, 特 別 是 針 對 台 灣 的 產 業 生 態 與 歷 史 而 言, 技 術 突 破 與 國 家 角 色 的 介 入 其 實 無 法 分 割, 因 為 我 國 的 中 研 院 與 國 科 會 是 所 有 學 術 領 域 的 領 導 者, 任 何 學 院 中 的 相 關 研 究 其 實 都 須 仰 賴 政 府 的 支 持 與 補 助 因 此, 此 種 以 技 術 為 主 題 的 研 究 成 果 對 背 後 的 國 家 力 量 通 常 少 有 探 討 5 收 錄 在 2002 年 亞 熱 帶 農 作 物 產 業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論 文 集, 頁 年 台 大 園 藝 系 研 究 計 畫 7 93 年 農 委 會 輔 助 計 畫 項 目 5

17 第 二 種 類 型 的 研 究 是 跨 國 行 銷 策 略, 包 含 所 謂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此 種 研 究 幾 乎 完 全 取 決 於 全 球 市 場 的 喜 好, 無 論 是 研 究 如 何 創 造 市 場 還 是 為 何 失 去 市 場, 這 類 研 究 仍 然 對 市 場 的 本 質 - 權 力 政 治 在 其 中 的 運 作, 少 有 探 究 這 類 的 研 究 包 括 :2002 年 有 李 宗 儒 的 熱 帶 農 特 產 品 運 銷 瓶 頸 與 對 策 8 ;2003 年 有 吳 明 敏 主 編 的 台 灣 的 農 業 經 濟 定 位 和 戰 略 一 書 9 ;2004 年 有 李 順 成 生 物 科 技 發 展 與 提 升 花 卉 產 業 競 爭 力 之 研 究 10 彭 作 奎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之 管 理 與 價 值 創 造 環 境 之 建 立 11 以 及 游 以 德 的 優 質 安 全 農 產 品 生 產 環 境 栽 培 作 業 認 證 制 度 及 行 銷 整 合 策 略 之 研 究 12 即 便 在 全 球 市 場 掛 帥 的 今 日, 在 所 有 貿 易 條 件 的 談 判 上, 背 後 主 要 的 角 力 是 政 治 權 力, 而 不 是 經 濟 生 產 力 因 此, 行 銷 管 理 的 研 究 很 少 探 究 市 場 的 根 源, 對 歷 史 的 原 因 也 多 半 略 而 不 談, 認 為 搭 配 生 產 技 術 的 進 步, 時 空 的 限 制 已 經 可 以 屏 除, 但 實 際 上 並 非 全 然 如 此 第 三 類 的 研 究 類 型 是 傳 統 的 分 析 方 法, 以 產 業 發 展 史 的 考 察 為 主 軸, 加 以 整 理 之 後 配 合 時 空 的 演 進, 得 出 一 些 展 望 與 借 鏡 但 是 此 種 研 究 方 法 仍 舊 對 國 家 角 色 的 變 遷 與 本 質 未 有 深 入 討 論, 大 多 是 偏 向 歷 史 事 實 的 陳 述 與 一 些 客 觀 普 遍 的 評 論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包 括 :2002 年 邱 湧 忠 的 從 政 府 角 色 論 農 業 推 廣 轉 型 13 ;2003 年 陳 章 真 的 我 國 發 展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財 經 配 套 措 施 之 研 究 14 薛 雅 惠 張 育 瑞 的 轉 型 中 的 田 尾 花 卉 園 藝 業 15 ;2004 年 李 朝 賢 的 我 國 農 業 全 球 佈 局 策 略 之 研 究 16 以 及 林 啟 淵 陳 淑 恩 的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高 屏 地 區 農 業 發 展 之 調 適 研 究 17 等 等 8 收 錄 在 2002 年 亞 熱 帶 農 作 物 產 業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論 文 集, 頁 ~ 月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智 庫 農 業 論 壇 報 告, 總 共 分 成 七 大 單 元 :( 一 ) 農 業 政 策 總 檢 討 ;( 二 ) 稻 米 政 策 ;( 三 ) 水 庫 之 挖 浚 和 地 下 洞 穴 式 系 統 ;( 四 ) 租 地 造 林 和 土 石 流 ;( 五 ) 農 地 政 策 ; ( 六 ) 農 會 和 農 業 金 融 政 策 ; 以 及 ( 七 ) 兩 岸 農 業 交 流 和 貿 易 政 策 挑 戰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評 估 報 告 (9): 水 與 綠 建 設 計 畫 列 於 卷 末 年 農 委 會 農 業 經 濟 科 技 計 畫 第 7 號, 臺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系 年 農 委 會 農 業 經 濟 科 技 計 畫 第 8 號, 台 中 健 康 暨 管 理 學 院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年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補 助 之 研 究 計 畫 13 收 錄 在 亞 熱 帶 農 作 物 產 業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論 文 集, 頁 年 農 委 會 農 業 經 濟 科 技 計 畫 第 4 號,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第 三 研 究 所 15 社 會 教 育 研 究, 第 8 期, 頁 年 農 委 會 農 業 經 濟 科 技 計 畫 第 3 號, 僑 光 技 術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年 農 委 會 農 業 經 濟 科 技 計 畫 第 11 號, 由 嘉 義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與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農 企 業 管 理 學 6

18 本 文 主 要 是 在 談 論 全 球 市 場 國 家 角 色 與 地 方 發 展 的 連 動 關 係, 而 主 要 的 重 心 擺 在 國 家 如 何 透 過 不 同 的 政 策, 連 結 全 球 市 場 與 地 方 發 展, 希 望 盡 可 能 周 詳 三 種 研 究 方 法 中 缺 失 的 部 份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架 構 本 篇 論 文 採 用 文 獻 分 析 與 個 案 研 究 方 法, 文 獻 分 析 主 要 透 過 蒐 集 閱 讀 並 分 析 有 關 本 文 研 究 主 題 的 各 種 文 獻 資 料, 其 中 包 含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相 關 論 文 研 究 與 花 卉 相 關 期 刊 雜 誌 與 書 籍, 政 府 農 業 相 關 部 門 的 政 策 統 計 資 料 考 察 報 告 出 口 貿 易 資 料 與 研 討 會 在 內 的 相 關 內 容 其 中, 本 文 所 參 考 的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資 料 包 含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農 委 會 國 貿 局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外 貿 協 會 縣 市 政 府 的 官 方 網 頁, 以 及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關 於 生 物 科 技 領 域 的 相 關 研 究 參 考 的 相 關 期 刊 如 簡 訊 月 刊 台 灣 土 地 金 融 季 刊 歷 史 月 刊 社 會 科 教 育 研 究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季 刊 台 灣 花 卉 園 藝 月 刊 等 等 個 案 研 究 方 法 則 以 彰 化 縣 與 台 南 縣 的 比 較, 因 其 不 僅 為 國 家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的 載 體, 該 地 的 地 方 如 何 發 展 本 身 亦 是 研 究 重 點 從 花 卉 產 業 的 角 度, 可 以 連 結 當 地 的 地 方 發 展 與 國 家 間 的 互 動, 甚 至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連 動 關 係 因 此 此 個 案 研 究 的 選 擇 有 其 重 要 的 意 義 與 理 由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架 構 以 兩 大 主 題 為 核 心 : 其 一 是 國 家 如 何 連 結 地 方 產 業 與 全 球 市 場? 主 要 以 台 灣 不 同 時 期 的 歷 史 背 景, 國 家 不 同 階 段 的 產 業 政 策, 先 是 由 上 而 下 的 主 導 產 業 發 展, 而 後 成 為 與 地 方 分 工 的 型 態, 但 仍 掌 握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最 重 要 的 權 力 資 源 之 各 種 管 道, 例 如 中 研 院 生 物 科 技 的 相 關 研 究 對 地 方 大 型 研 究 與 栽 培 場 所 的 規 劃 補 助 等, 進 而 分 階 段 提 升 花 卉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使 國 家 角 色 即 使 在 民 主 化 的 今 日, 對 產 業 的 影 響 力 仍 舊 不 減 反 增 系 合 作 7

19 其 二 是 國 家 如 何 主 導 地 方 發 展? 新 的 全 球 花 卉 生 產 鏈, 從 產 地 花 農 到 消 費 者 間, 台 灣 比 荷 蘭 等 歐 洲 產 花 國 家 多 了 農 會 產 銷 班 與 合 作 社 的 層 級 而 這 個 層 級 是 最 能 說 明 台 灣 的 國 家 角 色 對 整 個 產 業 的 決 定 性 影 響 在 台 灣 花 卉 產 銷 體 系 之 中, 產 地 花 農 與 農 會 產 銷 班 合 作 社 場 的 關 係 構 成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的 主 體, 農 會 產 銷 班 合 作 社 場 則 是 國 家 與 地 方 溝 通 的 管 道, 農 會 與 產 銷 班 依 賴 中 央 政 府 的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與 政 府 機 構 中 相 關 單 位 的 決 策 輔 助, 合 作 社 與 合 作 場 則 是 在 地 政 府 與 農 民 之 間 的 互 動 平 台 而 產 地 販 運 商 進 出 口 商 與 市 場 承 銷 商 零 批 商, 則 是 構 成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主 體 國 家 有 計 劃 地 干 預 本 國 經 濟 和 產 業 發 展, 一 直 是 政 治 經 濟 學 重 要 的 研 究 課 題 由 於 技 術 技 術 變 革 和 技 術 擴 散 對 國 際 競 爭 的 重 要 性 增 加, 使 得 比 較 利 益 在 決 定 貿 易 格 局 時 更 加 具 有 主 導 力 量, 這 就 導 致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中 的 後 進 國 家 一 方 面 試 圖 放 慢 本 國 技 術 向 外 擴 散 的 速 度, 同 時 卻 希 望 別 國 讓 他 們 分 享 技 術 技 術 成 了 國 際 政 治 經 濟 中 最 重 要 的 問 題 之 一, 因 此, 諸 如 依 靠 國 營 公 司 以 及 設 立 政 府 資 助 的 研 究 單 位 等 國 家 干 預 的 新 方 法, 不 斷 出 現 在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產 業 政 策 中 (Gilpin,1994:237) 全 球 在 地 化 主 要 在 討 論 全 球 化 對 地 方 發 展 的 影 響, 對 此 有 兩 種 論 述 的 聲 音 : 一 是 全 球 在 地 化 幫 助 了 地 方 的 發 展, 理 由 是 其 他 國 家 與 非 國 家 行 為 體 透 過 全 球 化 的 過 程, 讓 許 多 地 方 重 獲 新 生 ; 另 一 種 說 法 則 是, 在 全 球 在 地 化 的 過 程 中, 地 方 被 改 造 成 全 球 化 所 期 望 的 樣 貌, 如 此 一 來, 地 方 可 能 有 許 多 原 本 的 形 貌 被 引 藏 忽 視 甚 至 消 滅, 因 此, 全 球 在 地 化 對 地 方 而 言 成 為 災 難 而 非 助 力 經 濟 全 球 化 也 影 響 到 地 方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但 是 國 家 可 以 一 方 面 協 助 地 方 抵 擋 其 他 國 家 與 非 國 家 行 為 體 的 壓 力, 同 時 也 可 以 引 入 與 轉 譯 全 球 化 的 力 量, 使 地 方 獲 得 適 當 的 資 訊 與 保 護 故 藉 由 國 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可 以 使 花 卉 產 業 中 的 全 球 市 場 與 地 方 發 展 產 生 連 動 關 係 ( 參 見 圖 1-4-1) 8

20 全 球 市 場 1. 育 種 權 2. 品 管 跟 檢 1. 市 場 機 制 2. 生 產 鏈 與 1. 花 種 2. 全 球 資 本 3. 物 流 疫 3. 關 稅 1. 私 人 花 卉 公 司 2. 農 民 特 性 國 家 角 色 制 度 3. 拍 賣 場 的 設 立 1. 產 業 政 策 2. 農 會 國 營 企 業 3. 技 術 突 破 1. 產 銷 電 子 化 與 條 碼 化 2. 進 出 口 商 3. 花 農 團 體 3. 社 區 營 造 地 方 發 展 圖 全 球 市 場 國 家 角 色 與 地 方 發 展 之 間 的 連 動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9

21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關 於 本 文 研 究 的 花 卉 產 業, 新 鮮 園 藝 及 花 卉 產 品 (Fresh Horticultural and Floricultural Products,FHFP) 指 園 藝 部 門 之 作 物 及 果 蔬 花 卉 等 高 單 價 產 品, 其 特 點 為 : 容 易 腐 敗 生 產 手 段 ( 如 土 地 勞 工 知 識 及 資 本 ) 高 度 密 集, 並 為 特 定 出 口 市 場 生 產 特 定 產 品 18 花 卉 部 門 (floriculture) 則 可 再 區 分 為 4 個 次 部 門 : 切 花 觀 賞 葉 (foliage) 活 植 物 或 盆 栽 (plants) 及 球 根 (bulb) 19 本 文 的 台 灣 部 分 的 研 究 範 圍 從 日 據 時 期 開 始, 但 是 重 點 在 於 戒 嚴 以 後 的 分 階 段 論 述, 因 為 解 嚴 以 後 中 央 政 府 開 始 重 視 地 區 的 均 衡 發 展, 認 為 地 方 發 展 須 與 當 地 特 色 結 合, 並 以 永 續 發 展 為 目 標, 因 此 也 陸 續 制 定 相 關 的 產 業 政 策 雖 然 花 卉 產 業 目 前 的 趨 勢 為 生 技 領 域 的 重 要 項 目, 但 受 限 於 專 業 知 能, 關 於 此 類 型 的 研 究 少 能 給 予 任 何 評 論 與 改 進 建 議, 故 相 關 領 域 的 研 究 與 發 現 本 文 亦 多 所 不 談 第 六 節 章 節 安 排 第 二 章 的 主 題 是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因 此 首 先 在 第 一 節 要 說 明 的 是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概 況 與 花 卉 產 業 的 特 質, 第 二 節 則 要 從 生 產 鏈 的 角 度 分 析 花 卉 產 業 的 產 銷 過 程, 藉 由 比 較 不 同 時 期 的 花 卉 價 值 生 產 鏈, 得 出 花 卉 產 業 除 了 質 量 俱 增 之 外 尚 有 其 背 後 的 意 涵 第 三 節 專 門 論 述 關 於 植 物 品 種 權 的 相 關 問 題 第 四 節 說 明 荷 蘭 模 18 根 據 歐 盟 對 新 鮮 園 藝 及 花 卉 產 品 定 義, 園 藝 (Horticulture) 泛 指 栽 種 水 果 蔬 菜 花 卉 及 觀 賞 用 植 物 之 技 術 及 藝 術 新 鮮 園 藝 及 花 卉 產 品 (FHFP, 或 通 稱 為 園 藝 產 品 ) 特 點 如 下 :1. 於 新 鮮 時 消 費 ;2. 高 度 易 腐 敗 ;3. 高 單 價 ;4. 生 產 資 本 密 集 19 此 4 個 次 部 門 全 球 市 場 占 有 率 比 例 如 下 : 切 花 市 占 率 約 48.47% 活 植 物 約 35.17% 觀 賞 葉 約 7.56% 球 根 約 8.8% 若 依 歐 盟 Eurostat 之 統 計 分 類, 則 此 4 個 次 部 門 稅 則 號 列 如 下 :( 一 ) 切 花 及 裝 飾 植 物 (Ornamental Flowers and Plants: cut flowers,cn code 0603,including also Christmas trees);( 二 ) 鱗 莖 塊 根 及 球 莖 (Nursery Flowers and Plants:bulbs, tubers, CN code 0601);( 三 ) 活 植 物 live plants (CN code 0602); 及 ( 四 ) 觀 賞 用 之 植 物 枝 葉 (foliage,branches,cn code 0604) 10

22 式 的 花 卉 產 業, 因 為 荷 蘭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花 卉 出 口 國, 其 國 內 的 產 銷 型 態 不 僅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息 息 相 關, 也 可 作 為 與 台 灣 比 較 的 借 鏡 第 三 章 開 始 將 目 標 歸 結 到 台 灣, 但 是 說 到 台 灣 的 花 卉 產 業 不 能 不 先 談 及 日 本 對 台 灣 的 影 響, 因 此 第 一 節 從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雛 型 開 始 談 起, 戰 後 分 為 四 個 時 期 探 討 整 個 花 卉 產 業 的 壯 大 過 程, 上 演 著 政 府 花 農 與 全 球 市 場 的 互 動 第 二 節 說 明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的 價 值 生 產 鏈, 如 何 透 過 現 代 的 技 術 革 新 與 產 銷 創 意, 配 合 我 國 特 殊 的 產 銷 制 度 以 提 升 花 卉 的 附 加 價 值, 台 灣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作 法 與 管 道 有 何 差 異? 第 三 節 則 是 探 討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的 演 進 以 及 誰 參 與 了 花 卉 政 策 的 形 成 第 四 章 論 述 的 主 題 是 蘭 花, 蘭 花 是 台 灣 重 新 成 為 花 卉 市 場 的 龍 頭 之 契 機 因 此 第 一 節 介 紹 全 球 蘭 花 市 場 的 概 況, 第 二 節 說 明 我 國 蘭 花 產 業 的 發 展 史, 我 國 如 何 贏 得 蝴 蝶 蘭 王 國 的 稱 號? 第 三 節 則 是 正 視 當 前 花 卉 大 國 荷 蘭 對 我 國 蝴 蝶 蘭 王 國 的 挑 戰, 荷 蘭 如 何 以 後 起 之 秀 與 台 灣 競 逐 蘭 花 市 場? 第 四 節 則 是 回 應 荷 蘭 的 挑 戰, 說 明 台 灣 重 建 蘭 花 王 國 的 機 會 由 前 四 章 的 論 述 中 可 知, 國 家 角 色 在 台 灣 的 花 卉 產 業 與 全 球 市 場 接 軌 上 扮 演 重 要 且 不 可 或 缺 的 角 色, 對 國 內 產 花 大 縣 的 發 展 定 位 也 有 重 要 影 響 因 此 第 五 章 第 一 節 首 先 詳 細 論 述 彰 化 縣 與 台 南 縣 花 卉 產 業 對 地 方 發 展 造 成 的 影 響 第 二 節 則 探 討 國 家 在 地 方 產 業 的 發 展 上 是 否 有 主 導 地 位? 並 討 論 由 將 國 花 由 梅 花 改 為 蘭 花, 是 否 有 何 精 神 意 涵? 第 六 章 結 論 的 部 份 則 是 先 回 應 三 個 研 究 目 的, 之 後 檢 討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困 境, 並 提 出 一 些 建 議, 進 而 得 出 一 些 展 望 11

23 第 二 章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本 章 主 要 討 論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現 狀, 並 依 序 說 明 花 卉 市 場 的 特 質 花 卉 產 業 完 整 的 產 銷 鏈, 以 及 花 卉 產 業 目 前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中 最 特 別 的 便 是 關 於 植 物 品 種 權 與 專 利 權 認 證 之 爭 議 而 談 到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直 覺 令 人 想 到 有 世 界 花 卉 王 國 之 稱 的 荷 蘭, 因 此 本 章 也 將 特 別 提 及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及 其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間 的 連 動 關 係 第 一 節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概 況 一 主 要 進 出 口 國 由 於 全 球 化 的 影 響 與 國 民 所 得 的 增 加, 使 大 部 分 國 家 的 花 卉 消 費 額 一 直 在 增 加 傳 統 的 生 產 中 心 主 要 在 美 國 日 本 義 大 利 荷 蘭 和 哥 倫 比 亞, 而 新 發 展 地 區 則 有 拉 丁 美 洲 非 洲 的 肯 亞 辛 巴 威, 和 亞 洲 的 印 度 泰 國 中 國 越 南 及 台 灣 等 地 近 年 來 全 世 界 花 卉 產 業 的 生 產 成 長 率 高 過 市 場 的 成 長 率, 致 使 花 價 普 遍 降 低, 因 此, 必 須 具 備 生 產 成 本 低 高 品 質 及 低 運 費 的 三 大 要 件 才 能 具 有 競 爭 力 ( 李 哖,2004:1) 切 花 由 於 不 帶 根, 故 有 利 於 運 輸 及 檢 疫, 使 它 早 已 成 為 國 際 商 品 ; 而 盆 花 由 於 帶 根 及 栽 培 介 質, 在 運 輸 上 不 如 切 花 方 便, 在 貯 運 中 易 造 成 枯 萎 凋 謝 黃 化 落 葉 落 花 等 問 題, 在 國 際 上 又 有 土 壤 檢 疫 的 問 題, 使 盆 花 的 國 際 貿 易 更 為 不 易 所 以 早 期 的 國 際 貿 易 以 切 花 為 主 ( 李 哖,2002: 141) 13

24 根 據 聯 合 國 年 的 統 計 資 料, 目 前 世 界 前 五 大 花 卉 進 口 國 分 別 為 德 國 英 國 美 國 荷 蘭 與 法 國 前 五 大 花 卉 出 口 國 為 荷 蘭 哥 倫 比 亞 厄 瓜 多 爾 以 色 列 跟 肯 亞 ( 參 見 表 至 表 2-1-3) 光 是 歐 洲 的 德 英 荷 法 義 五 大 市 場 的 全 球 市 占 率 就 達 75% 德 國 為 全 球 最 大 貿 易 額 的 國 家, 因 此 其 市 場 偏 好 成 為 花 卉 產 業 生 產 與 研 究 發 展 的 重 要 依 據 表 2-1-1: 年 世 界 前 五 大 切 花 與 球 莖 類 花 卉 進 出 口 國 (Cut flowers and flower buds of a kind suitable for bouquets) 進 口 國 排 名 貿 易 額 出 口 國 排 名 貿 易 額 德 國 $3,879,413,000 荷 蘭 $12,318,894,555 英 國 $3,850,612,119 哥 倫 比 亞 $3,259,079,974 美 國 $3,541,636,521 厄 瓜 多 爾 $1,443,537,854 荷 蘭 $2,101,576,490 以 色 列 $415,340,000 法 國 $2,027,962,342 肯 亞 $407,903,656 其 他 國 家 $6,821,857,158 其 他 國 家 $3,210,423,602 總 進 口 額 :$22,223,057,630 總 出 口 額 :$21,055,179,641 近 四 年 的 進 出 口 總 額 年 份 進 口 貿 易 額 出 口 貿 易 額 2006 $5,975,182,933 $5,598,529, $5,854,632,798 $5,315,220, $5,505,074,417 $5,306,005, $4,892,855,024 $4,836,830,610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United Nations Comtrade 聯 合 國 統 計 數 據 網 後 製 表, 搜 尋 日 期 : 2008/1/18, 網 址 : 14

25 表 2-1-2: 年 世 界 前 五 大 用 於 包 裝 與 裝 飾 的 鮮 花 切 花 與 球 莖 類 花 卉 進 出 口 國 (Cut flowers & flower buds of a kind suit. for bouquets/ornamental purposes, fresh) 進 口 國 排 名 貿 易 額 出 口 國 排 名 貿 易 額 德 國 $3,798,694,000 荷 蘭 $12,162,123,405 英 國 $3,786,600,083 哥 倫 比 亞 $3,236,313,887 美 國 $3,512,596,742 厄 瓜 多 爾 $1,436,742,840 荷 蘭 $2,084,918,810 肯 亞 $406,816,563 法 國 $1,949,105,608 義 大 利 $310,524,604 其 他 國 家 $6,381,217,715 其 他 國 家 $2,868,036,776 總 進 口 額 :$21,513,132,958 總 出 口 額 :$20,420,558,075 近 四 年 的 進 出 口 總 額 年 份 進 口 貿 易 額 出 口 貿 易 額 2006 $5,806,350,715 $5,470,613, $5,690,857,309 $5,178,514, $5,316,170,032 $5,109,599, $4,699,754,902 $4,661,830,765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United Nations Comtrade 聯 合 國 統 計 數 據 網 後 製 表, 搜 尋 日 期 : 2008/1/18, 網 址 : 15

26 表 2-1-3: 世 界 前 五 大 的 鮮 花 或 其 他 人 工 方 式 培 育 的 切 花 與 球 莖 花 卉 進 出 口 國 (Cut flowers and flower buds of a kind suitable for bouquets or for ornamental purposes, fresh, dried, dyed, bleached, impregnated or otherwise prepared.) 進 口 國 排 名 貿 易 額 出 口 國 排 名 貿 易 額 丹 麥 $101,663,878 荷 蘭 $156,771,150 德 國 $80,719,000 以 色 列 $129,328,000 法 國 $78,856,768 馬 來 西 亞 $72,564,704 英 國 $64,012,037 印 度 $42,663,153 比 利 時 $53,030,638 哥 倫 比 亞 $22,766,089 其 他 國 家 $311,055,504 其 他 國 家 $211,518,967 總 進 口 額 :$689,337,825 總 出 口 額 :$635,612,063 近 四 年 的 進 出 口 總 額 年 份 進 口 貿 易 額 出 口 貿 易 額 2006 $168,568,231 $127,913, $163,122,176 $136,706, $176,448,510 $196,159, $181,198,908 $174,832,205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United Nations Comtrade 聯 合 國 統 計 數 據 網 後 製 表, 搜 尋 日 期 : 2008/1/18, 網 址 : 過 去 歐 盟 市 場 呈 現 分 割 及 多 樣 化, 與 較 為 一 致 性 的 美 國 及 東 亞 市 場 有 所 不 同 如 今, 隨 著 歐 盟 市 場 逐 漸 整 合 貨 幣 統 合 為 歐 元 及 國 際 零 售 鏈 (international retail chains) 在 歐 盟 市 場 占 有 率 逐 年 提 升 歐 盟 市 場 進 入 條 件 逐 漸 嚴 格, 尤 其 有 嚴 格 的 檢 疫 與 食 品 安 全 之 規 定 對 園 藝 產 品 供 應 者 來 說, 想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首 先 須 申 請 相 關 執 照, 以 證 明 其 生 產 物 流 及 風 險 管 理 之 專 業 能 力 ; 若 產 品 不 符 合 歐 洲 標 準 或 規 範, 則 無 法 進 入 歐 洲 市 場 或 被 排 除 在 主 流 市 場 之 外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6) 16

27 在 歐 盟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之 銷 售 方 面, 鑒 於 超 市 的 連 鎖 鏈 有 主 導 地 位, 以 及 新 鮮 園 藝 產 品 的 脆 弱 性, 於 是 由 超 市 連 鎖 業 者 或 零 售 業 者 依 據 歐 盟 標 準 為 基 礎, 制 定 相 關 認 證 標 準 最 初 是 由 個 別 超 市 連 鎖 鏈 與 產 品 供 應 者 之 雙 邊 協 定 規 範, 現 已 擴 充 應 用 至 整 個 歐 洲 超 市 產 業 與 產 品 供 應 者 之 多 邊 協 定 規 範 這 些 企 業 間 發 起 (business to business) 的 協 議 規 範 可 視 為 進 入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之 生 產 執 照 及 運 送 執 照 若 產 品 供 應 者 無 法 符 合 這 些 規 章, 則 可 能 被 排 除 在 市 場 外, 因 為 這 些 規 章 適 用 於 所 有 供 應 者 及 所 有 產 品 這 些 企 業 間 協 議 ( 或 認 證 ) 已 包 含 國 際 及 各 國 的 相 關 規 範 ( 如 有 關 殺 蟲 劑 規 定 ) 及 食 品 安 全 標 準, 並 併 入 物 流 要 求 及 加 工 文 件 等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37) 其 中, 與 花 卉 有 關 的 企 業 多 邊 協 議 規 範 為 Florimark Production,Florimark 提 供 花 與 植 物 之 品 質 保 證, Florimark Production 之 規 定 及 措 施 雖 非 強 制 性, 但 逐 漸 被 要 求 涵 蓋 在 零 售 銷 售 鏈 及 食 品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條 款 中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2006:41-42) 根 據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於 2006 年 11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中 指 出 : 歐 盟 在 2005 年 自 台 灣 進 口 切 花 686,900 歐 元 (2004 年 進 口 值 為 257,060 歐 元 2003 年 為 163,450 歐 元 2002 年 為 128,700 歐 元 ), 在 亞 洲 國 家 中 僅 次 於 泰 國 ( 參 見 表 2-1-4) 及 中 國 (2002 年 進 口 值 為 1,359, 年 1,252,000 歐 元 2004 年 1,593,350 歐 元 2005 年 1,757,510 歐 元 ) 1 1 資 料 來 源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2006 年 11 月 發 布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28 表 2-1-4: 2005 年 歐 盟 主 要 切 花 進 口 來 源 國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歐 盟 (15 個 舊 會 員 國 ) 主 要 切 花 進 口 來 源 國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單 位 : 歐 元 國 別 肯 亞 265,895, ,970, ,763, ,445,906 哥 倫 比 亞 99,732,211 82,083,922 95,057,594 99,463,578 厄 瓜 多 84,972,758 79,184,117 72,010,328 74,681,508 以 色 列 81,306,078 85,949,242 92,014, ,726,328 辛 巴 威 31,608,801 40,816,691 57,178,809 64,802,910 烏 干 達 22,387,760 20,842,840 17,549,570 15,535,100 南 非 17,621,250 17,460,199 14,522,310 11,631,680 泰 國 16,898,820 15,996,140 16,541,641 18,070,029 尚 比 亞 13,383,900 13,964,240 17,206,680 21,807,391 土 耳 其 11,232,290 12,480,380 10,907,710 10,898,390 資 料 來 源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於 2006 年 11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20 在 切 葉 市 場 部 分, 美 國 是 全 球 主 要 的 切 葉 (cut foliage) 出 口 國, 市 場 占 有 率 約 16%, 其 次 是 荷 蘭 及 哥 斯 大 黎 加 ( 參 見 表 2-1-5), 種 類 有 蕨 類 等 植 物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1) 表 2-1-5:2005 年 歐 盟 前 15 大 切 葉 進 口 來 源 國 及 其 年 間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歐 盟 (15 個 舊 會 員 國 ) 切 葉 主 要 進 口 來 源 國 單 位 : 歐 元 國 別 美 國 66,216,906 70,145,602 63,449,641 80,001,492 哥 斯 大 黎 加 52,008,461 48,318,340 48,228,551 69,007,258 瓜 地 馬 拉 28,834,369 29,689,631 27,889,119 34,499,910 以 色 列 23,420,070 23,801,760 22,492,230 21,668,480 南 非 13,469,960 15,004,820 14,841,010 13,433,550 墨 西 哥 11,236,120 10,750,430 11,169,300 12,361,920 印 度 10,033,330 9,460,850 8,363,280 8,511,950 中 國 9,815,020 9,098,740 7,969,800 5,893,480 加 拿 大 5,879,990 7,741,830 12,207,760 11,588,420 澳 洲 4,821,230 4,367,420 3,877,140 3,992,740 資 料 來 源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於 2006 年 11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21 18

29 荷 蘭 是 全 球 最 大 觀 賞 植 物 (ornamental plants) 出 口 國 ( 市 場 占 有 率 45%), 丹 麥 及 加 拿 大 分 居 第 2 及 第 3 位 其 次 是 比 利 時 及 德 國 ( 參 見 表 2-1-6)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2) 表 2-1-6: 2005 年 歐 盟 前 15 大 活 植 物 進 口 來 源 國 及 其 年 間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歐 盟 (15 個 舊 會 員 國 ) 活 植 物 主 要 進 口 來 源 國 單 位 : 歐 元 國 別 中 國 34,257,078 30,786,881 27,137,279 23,375,660 哥 斯 大 黎 加 30,807,900 34,901,941 37,959,539 38,938,352 肯 亞 30,304,590 29,704,391 30,431,410 26,063,420 以 色 列 26,054,080 26,984,000 25,812,160 24,574,881 瓜 地 馬 拉 11,121,780 10,422,980 11,680,590 11,979,970 烏 干 達 9,622,790 8,595,840 6,833,140 6,496,860 南 非 8,712,000 8,398,070 7,318,380 7,230,950 巴 西 8,465,390 8,172,520 7,902,220 8,451,360 坦 尚 尼 亞 6,523,920 4,766,940 4,686,590 4,510,940 美 國 6,121,470 5,447,250 7,238,260 8,074,680 資 料 來 源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於 2006 年 11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22 最 後 是 關 於 球 根 市 場 的 部 份, 自 1995 年 以 來,10 年 間 鱗 莖 塊 根 及 球 莖 進 口 額 成 長 較 大 的 國 家 是 荷 蘭 及 比 利 時 ( 參 見 表 2-1-7) 歐 盟 國 家 此 項 目 進 口 排 名 第 1 仍 為 荷 蘭 (73%) 其 次 是 德 國 (19%) 及 比 利 時 (8%)(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4) 塊 根 及 球 莖 進 口 來 源 國 前 5 名 依 序 是 美 國 哥 斯 大 黎 加 以 色 列 瓜 地 馬 拉 及 中 國 其 他 尚 包 括 肯 亞 南 非 巴 西 及 印 度 等 荷 蘭 為 全 球 主 要 球 根 出 口 國, 市 占 率 約 90%, 其 次 是 波 蘭 英 國 及 比 利 時 等 ( 參 見 表 2-1-7) 19

30 表 2-1-7:1995 年 至 2004 年 歐 盟 25 國 自 第 3 國 ( 非 歐 盟 會 員 國 ) 進 口 鱗 莖 塊 根 及 球 莖 (CN code0601) 進 口 值 : 單 位 : 百 萬 歐 元 國 別 EU 荷 蘭 德 國 比 利 時 英 國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法 國 丹 麥 波 蘭 瑞 典 資 料 來 源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於 2006 年 11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二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消 費 傾 向 若 以 用 途 來 區 分 市 場, 則 歐 洲 花 卉 部 門 產 品 市 場 可 區 分 為 : 喪 禮 用 特 殊 場 合 ( 婚 禮 及 主 題 節 慶 等 ) 禮 物 個 人 用 及 觀 賞 家 庭 用 等 等, 這 些 產 品 所 在 的 市 場 占 有 率 又 因 市 場 成 熟 度 或 多 樣 化 而 有 所 不 同 一 般 而 言, 在 發 展 較 不 成 熟 之 市 場, 切 花 主 要 用 在 喪 禮 及 特 殊 場 合 ( 婚 禮 命 名 日 諸 聖 節 基 督 教 或 天 主 教 節 慶 等 ), 市 場 由 當 地 或 區 域 栽 種 者 及 零 售 商 供 給 一 些 基 本 品 質 適 中 的 產 品, 銷 售 量 穩 定 由 於 送 禮 及 自 用 之 花 卉 消 費 逐 漸 增 多, 使 歐 洲 花 卉 市 場 於 年 間 逐 漸 朝 成 熟 市 場 邁 進, 因 此 2 依 據 歐 盟 執 委 會 農 業 總 署 (Directorate-General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2006 年 8 月 公 佈 的 報 告 (Working Document of the Commission staff on the situation of the flowers and ornamental plants sector)( 該 報 告 統 計 資 料 至 2004 年 ) 20

31 間 接 促 成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之 興 盛 此 外, 經 濟 發 展 及 文 化 特 色 亦 促 成 花 卉 於 1980 年 至 1990 年 有 第 二 波 的 成 長, 這 一 波 市 場 成 熟 促 使 交 易 量 有 高 成 長, 也 使 得 非 傳 統 生 產 切 花 國 家 開 始 生 產 切 花, 例 如 : 以 色 列 非 洲 及 拉 丁 美 洲 等 國 家, 並 可 供 給 歐 洲 地 區 一 年 四 季 之 需 求 3 ( 參 見 表 2-1-8) 而 未 來 中 東 歐 國 家 花 卉 市 場 預 計 朝 向 新 興 市 場 邁 進, 原 新 興 市 場 也 會 逐 漸 邁 向 成 熟 市 場 新 興 市 場 產 品 主 要 為 自 用 及 送 禮, 消 費 者 對 切 花 品 質 的 要 求 比 特 殊 節 慶 及 喪 禮 高, 對 產 品 的 價 值 及 可 在 花 瓶 中 存 活 天 數 較 為 重 視 因 此, 零 售 商 若 能 了 解 花 卉 產 地 來 源 及 保 證 花 卉 在 花 瓶 中 之 壽 命, 將 使 消 費 者 較 有 信 心 由 於 有 大 量 的 產 品 及 供 給 者, 加 上 消 費 者 對 花 卉 品 質 之 要 求 較 高, 使 得 這 個 市 場 極 度 重 視 偏 好 導 向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5-27) 表 2-1-8: 歐 洲 地 區 非 成 熟 新 興 及 成 熟 之 切 花 市 場 表 : 未 成 熟 市 場 新 興 市 場 成 熟 市 場 每 人 切 花 平 均 消 費 <USD20 USD20 ~ USD40 >USD40 歐 盟 國 家 : 以 愛 爾 以 法 國 義 大 利 比 利 歐 盟 國 家 : 以 荷 蘭 代 表 國 家 蘭 西 班 牙 希 臘 時 盧 森 堡 英 國 丹 德 國 奧 地 利 代 表 葡 萄 牙 及 中 東 歐 麥 及 瑞 典 為 代 表 非 歐 盟 國 家 : 以 瑞 士 及 挪 威 代 表 消 費 用 1 喪 禮 及 節 慶 送 禮 自 用 2 送 禮 節 慶 送 禮 及 節 慶 途 3 自 用 喪 禮 及 自 用 喪 禮 資 料 來 源 : 參 閱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於 2006 年 11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後 修 正 年 間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除 了 許 多 國 家 ( 例 如 日 本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等 ) 紛 紛 設 立 花 卉 拍 賣 場 之 外, 研 發 面 主 要 從 重 視 產 品 類 型 轉 向 對 顧 客 需 求 的 重 視, 同 時 開 始 重 視 品 質 與 環 保 兼 具 的 生 產, 因 此 獲 得 許 多 國 家 的 認 同, 在 此 歸 類 之 為 經 濟 發 展 之 外 的 文 化 面 向 21

32 近 來 在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消 費 偏 好 上, 蘭 花 取 代 百 合 玫 瑰 等 花 卉 成 為 花 卉 市 場 的 當 紅 炸 子 雞 原 因 是 : 國 際 花 卉 的 刊 物 向 來 很 少 看 到 有 關 蘭 花 的 報 導, 而 在 2001 年 4 月 第 3 期 荷 蘭 的 Flower Tech 雜 誌, 首 次 看 到 對 於 荷 蘭 KudelStart 公 司 蘭 花 栽 培 與 銷 售 之 訪 問 報 導 由 於 蘭 花 市 場 的 交 易 額 屢 創 新 高, 此 公 司 認 為 蘭 花 價 格 十 分 穩 定 而 不 必 擔 心 價 格 下 跌, 因 此 公 司 結 合 附 近 的 公 司, 成 立 生 產 規 模 5 公 頃 之 基 地, 年 產 量 約 200 萬 株,80% 外 銷 該 公 司 發 現 德 國 瑞 士 法 國 英 國 與 北 歐 的 蘭 花 消 費 市 場 都 在 成 長 另 外, 荷 蘭 的 另 一 本 介 紹 花 卉 的 雜 誌 -Floraculture International, 在 2001 年 元 月 也 以 4 篇 文 章 介 紹 蘭 花 對 於 Floricultura 公 司 的 訪 談 中, 該 公 司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荷 蘭 蘭 花 產 量 在 2000 年 為 4000 到 5000 萬 盆 荷 蘭 蘭 花 產 量 增 加 了 25%, 然 而 價 格 提 高 了 10%, 需 求 量 持 續 地 增 加 Flower Tech 刊 物 在 2002 年 5 月 第 1 期 又 提 及 了 蝴 蝶 蘭, 在 標 題 下 列 出 德 國 花 卉 產 業 發 現 德 國 人 對 蝴 蝶 蘭 的 喜 愛 似 乎 沒 有 止 盡 由 上 述 的 報 導, 可 知 蝴 蝶 蘭 在 歐 洲 市 場 不 斷 地 擴 大 銷 售 量 增 大, 售 價 提 高, 這 種 產 品 生 產 者 與 消 費 者 都 歡 迎 難 怪 荷 蘭 Floricultura 公 司 3 年 內 預 定 將 溫 室 面 積 擴 充 至 10 公 頃, 該 公 司 接 到 組 培 苗 的 定 單, 必 須 安 排 到 2 3 年 後 才 能 交 貨 ( 陳 加 忠,2002) 在 德 國 漢 諾 威 大 學 (Universitaet Hannover), 園 藝 系 與 農 工 系 都 開 始 進 行 蝴 蝶 蘭 的 栽 培 與 組 培 苗 生 產 研 究 漢 諾 威 市 的 餐 廳 百 貨 公 司, 都 可 見 到 蝴 蝶 蘭 盆 花 的 擺 設, 蝴 蝶 蘭 已 進 入 德 國 人 的 生 活 ( 陳 加 忠,2002) 2001 年 於 阿 姆 斯 特 丹 舉 辦 的 兩 個 展 覽 : 國 際 花 展 (International Flower Shower) 與 設 施 設 備 展 (NTV Show), 荷 蘭 公 司 除 了 Floricultura 公 司, 另 一 家 Anthura 公 司 也 開 始 展 出 蘭 花 除 了 荷 蘭, 德 國 法 國 也 有 數 家 公 司 展 出 蘭 花 在 NTV 會 場, 幾 乎 處 處 見 到 蝴 蝶 蘭 ( 陳 加 忠,2002) 可 見 蘭 花 成 為 歐 洲 花 卉 市 場 顯 著 當 紅 之 產 品, 而 蘭 花 的 相 關 研 究 也 成 為 歐 洲 園 藝 界 之 顯 學 22

33 在 亞 洲 則 有 每 3 年 舉 辦 一 次 的 亞 太 蘭 花 展, 此 展 始 於 1980 年,2004 年 第 八 屆 亞 太 蘭 花 展 於 台 灣 台 南 市 舉 辦, 今 年 (2007) 則 在 韓 國 舉 辦, 第 十 屆 則 預 定 在 中 國 重 慶 市 舉 行 今 年 3 月 在 距 韓 國 首 爾 市 50 分 鐘 車 程 的 京 畿 道 高 陽 市 舉 辦 的 第 九 屆 亞 太 蘭 花 展 暨 學 術 會 議, 由 韓 國 高 陽 世 界 花 卉 博 覽 會 組 委 會 主 辦, 以 東 西 洋 的 和 諧 為 主 題 的 展 覽 會 除 地 主 國 南 韓 外, 台 灣 中 國 丹 麥 德 國 泰 國 日 本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及 菲 律 賓 等 十 國 參 加 4 由 亞 太 蘭 花 展 的 起 源 年 代 可 知, 蘭 花 從 1980 年 正 式 獲 得 國 際 市 場 的 青 睞, 亞 洲 蘭 花 的 發 展 早 於 歐 洲, 因 此 發 展 至 今 不 斷 吸 引 許 多 西 歐 國 家 來 參 觀 為 因 應 市 場 偏 好, 蘭 花 產 業 的 發 展 也 比 其 他 品 種 的 花 卉 獲 得 更 多 的 研 究 投 入 荷 蘭 的 阿 斯 米 爾 花 市 (VBA: Dutch flower auction Bloemenveiling Aalsmeer) 對 於 未 來 花 卉 產 業 做 出 了 預 測, 以 2015 年 為 基 準 點, 提 出 花 卉 產 業 的 趨 勢, 其 內 容 於 Flower Tech 月 刊 10 卷 5 期 中 加 以 報 導, 這 些 產 業 趨 勢 對 於 歐 洲 花 卉 產 業 與 全 球 花 卉 產 業 均 有 參 考 價 值 ( 陳 加 忠,2008) 主 要 可 歸 結 出 四 個 面 向 : 1 個 人 化 意 識 更 強, 顧 客 的 自 主 性 更 高, 因 此 購 買 行 為 也 在 改 變 顧 客 對 於 花 卉 產 品 的 常 識 降 低, 因 此 已 包 裝 完 成 或 是 製 作 完 成 的 產 品 更 受 歡 迎 歐 洲 未 來 退 休 人 口 的 比 例 增 加, 更 多 非 西 方 人 進 入 歐 洲, 這 些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影 響 了 花 卉 與 觀 賞 植 物 的 消 費 西 歐 經 濟 成 長 率 低, 因 此 花 卉 的 消 費 量 趨 向 穩 定 ; 東 歐 預 期 有 增 高 的 消 費 量 亞 洲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會 比 歐 洲 快 速, 亞 洲 地 區 因 為 所 得 增 加 與 傳 統 節 日 的 使 用 花 卉, 將 促 使 消 費 量 增 加 2 整 體 性 的 需 求 增 加, 顧 客 對 環 境 大 自 然 社 區 等 相 聯 性 的 意 識 愈 加 增 加 更 喜 歡 真 實 自 然 的 商 品, 因 此 在 冬 季 種 出 夏 天 的 花 卉 不 見 得 受 歡 迎, 花 束 有 更 長 的 觀 賞 壽 命 反 而 容 易 使 得 顧 客 認 為 不 是 自 然 公 司 對 於 環 境 與 社 會 期 望 要 負 擔 責 任, 唯 有 對 環 境 具 有 保 護 能 力 的 公 司 才 具 有 執 照 以 生 產 4 大 紀 元 報 (2007/03/17), 搜 尋 時 間 :2007/10/02, 網 址 : 23

34 花 卉 環 境 保 護 不 僅 是 公 共 政 策, 而 且 將 是 法 律 約 束 由 於 技 術 的 革 新, 花 卉 的 持 久 性 可 以 改 善 冷 藏 貨 櫃 的 空 調 能 力 使 得 海 運 更 為 可 行, 時 間 可 延 長 至 30 天, 冷 藏 輸 送 鏈 的 建 立 更 加 迫 切 3 生 產 基 地 移 至 低 成 本 國 家, 花 卉 的 生 產 將 移 轉 至 能 夠 生 產 更 佳 品 質, 具 有 更 低 成 本, 具 有 足 夠 的 光 源 能 量 與 勞 動 力 的 國 家, 因 此 將 有 更 多 生 產 區 移 至 赤 道 附 近 而 未 來 世 界 新 的 生 產 次 序 為 : 非 洲 為 歐 洲 生 產, 南 美 洲 為 北 美 洲 生 產, 中 國 為 亞 洲 生 產 藉 由 創 新 的 生 產 方 法 將 可 降 低 能 源 的 使 用 量, 栽 培 者 使 用 新 的 能 源 並 出 售 多 餘 能 源 給 予 社 區, 高 勞 力 成 本 可 以 以 自 動 化 與 機 械 化 加 以 解 決, 化 學 藥 劑 的 使 用 量 降 低 由 於 自 然 資 源 的 利 用 競 爭, 天 然 氣 與 燃 油 的 價 格 將 增 高, 生 產 基 地 將 轉 移 至 世 界 其 他 擁 有 良 好 大 氣 環 境 的 地 區, 例 如 非 洲, 因 為 這 些 地 區 不 再 需 要 人 工 光 源 與 加 溫 用 的 熱 源 4 大 型 化 與 專 業 化 : 在 銷 售 鏈 的 各 領 域 都 可 以 看 到 此 種 大 型 化 趨 勢, 零 售 鏈 的 商 品 將 更 加 單 一 化, 在 生 產 鏈 也 可 看 到 此 大 型 化 趨 勢, 而 另 一 項 趨 勢 則 是 更 注 重 專 業 化 由 於 網 路 發 達, 公 司 可 藉 此 得 到 更 多 市 場 資 訊 以 進 行 決 策 也 由 於 通 路 的 壅 塞, 荷 蘭 在 全 球 花 卉 貿 易 的 地 位 可 能 降 低 歐 洲 花 卉 市 場 結 構 呈 現 二 元 化 發 展, 一 方 面 由 大 規 模 ( 超 市 連 鎖 店 ) 或 複 合 零 售 商 ( 花 園 用 品 連 鎖 店 ) 控 制 配 銷 通 路 ( 參 見 表 2-1-9); 另 一 方 面 由 獨 立 專 業 花 店 控 制 配 銷 通 路 未 來 預 計 超 市 連 鎖 店 - 專 門 提 供 自 用 消 費 之 花 朵 - 將 呈 現 較 高 之 銷 售 成 長, 並 具 有 高 營 業 額 產 品 標 準 化 ( 例 如 作 成 花 束 ) 品 質 中 等 但 存 放 花 瓶 之 天 數 有 保 障, 以 及 產 品 有 個 別 標 籤 以 識 別 店 家 等 特 點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7) 24

35 表 2-1-9:2004 年 切 花 於 歐 盟 國 家 超 級 市 場 占 消 費 總 額 之 比 例 (%) 國 家 切 花 占 消 費 額 比 例 (%) 荷 蘭 25 英 國 64 德 國 14 丹 麥 46 法 國 15 資 料 來 源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於 2006 年 11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就 歐 洲 花 卉 市 場 而 言, 雖 然 超 市 的 銷 售 占 有 率 逐 年 提 升, 但 專 業 的 花 店 在 許 多 會 員 國 仍 有 較 大 的 市 場 占 有 率 花 店 及 超 市 連 鎖 主 導 德 國 英 國 法 國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及 荷 蘭 之 市 場 通 路 ; 在 英 國 則 是 超 市 的 花 卉 銷 售 市 場 占 有 率 較 高 在 德 國 則 是 專 業 花 店 為 主 要 銷 售 通 路 荷 蘭 雖 然 已 經 是 全 球 最 主 要 之 切 花 拍 賣 市 場, 但 該 國 仍 有 5,000 家 左 右 之 專 業 花 卉 零 售 商 1,500 個 街 頭 零 售 商 及 1,000 家 左 右 之 花 園 用 品 店 從 事 花 卉 直 接 零 售 至 於 由 個 別 花 商 所 控 制 的 通 路, 以 贈 禮 及 特 殊 場 合 用 途 為 主, 自 用 較 少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8) 個 別 花 商 通 常 提 供 客 製 化 的 服 務, 花 卉 種 類 較 超 市 所 販 售 的 多, 且 隨 著 因 預 期 的 情 感 生 活 模 式 流 行 等 抽 象 因 素 而 增 加 其 附 加 價 值, 也 因 為 零 售 商 通 常 都 有 退 款 保 證 的 服 務, 因 此 其 所 販 售 的 花 卉, 品 質 較 有 保 障, 也 較 能 保 證 花 卉 存 活 之 壽 命 但 是 近 年 來 有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趨 勢 是, 切 花 逐 漸 被 再 加 工 為 半 製 造 成 品, 例 如 不 同 花 卉 能 組 合 成 的 產 品 等, 讓 消 費 者 的 選 擇 更 多 再 過 幾 年, 花 卉 市 場 的 單 一 花 束 產 品 (mono bunches) 將 會 減 少, 幾 乎 所 有 的 花 卉 市 場 都 將 被 半 製 成 品 取 代, 此 趨 勢 將 影 響 自 用 及 送 禮 用 市 場 ; 由 於 生 活 模 式 之 轉 變 ( 例 如 要 求 更 高 之 生 活 品 味 ) 室 內 觀 賞 之 25

36 需 要 及 消 費 個 性 化 趨 勢 等 因 素, 使 得 消 費 者 要 求 的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花 朵, 而 是 有 附 加 價 值 之 產 品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8-30) 第 二 節 全 球 花 卉 生 產 鏈 本 節 主 要 說 明 花 卉 如 何 從 生 產 者 到 消 費 者 手 中 的 過 程, 因 此 要 從 花 卉 供 應 鏈 談 起 花 卉 供 應 鏈 也 就 是 花 卉 產 銷 網 絡, 主 要 由 種 植 花 農 拍 賣 場 供 應 商 批 發 商 與 零 售 業 者 等 五 個 產 業 階 層 所 組 成 一 花 卉 生 產 模 式 目 前 全 球 花 卉 的 生 產 型 態 大 約 可 以 分 為 三 類 : 第 一 類 為 大 面 積, 高 密 集 勞 力 生 產 : 此 種 生 產 方 式 集 中 於 開 發 中 國 家 近 十 年 來, 荷 蘭 人 到 非 洲, 美 國 人 到 中 南 美 洲 建 立 玫 瑰 花 生 產 基 地, 便 是 基 於 此 種 生 產 方 式 ( 陳 加 忠,2004:8) 此 種 生 產 方 式 可 謂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建 立 其 生 產 殖 民 地 的 典 型 5 第 二 類 為 大 面 積, 全 面 機 械 化 生 產 : 生 產 的 花 卉 如 荷 蘭 的 盆 花 玫 瑰 溫 室 花 卉 等 等, 美 國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亞 等 國 的 園 藝 盆 栽 性 質 花 卉 ( 陳 加 忠,2004:8) 第 三 種 為 小 面 積, 高 產 量 與 產 值 : 台 灣 的 花 卉 生 產 可 屬 於 此 類 ( 陳 加 忠,2004:8) 雖 然 有 些 歐 洲 的 專 業 植 物 育 種 者 已 經 十 分 國 際 化, 但 由 於 花 卉 市 場 需 要 各 個 不 同 品 種 之 花 卉 ; 此 外, 同 種 花 卉 尚 需 不 同 顏 色 形 狀 及 瓶 花 壽 5 殖 民 地 一 般 都 是 用 來 取 得 原 料 與 市 場 花 卉 產 業 在 外 地 生 產, 然 後 銷 往 母 國 或 母 國 所 掌 握 的 銷 售 通 路, 使 生 產 國 成 為 花 卉 的 代 工 國 家, 因 此 稱 之 花 卉 產 業 的 殖 民 地 26

37 命 等 之 各 類 產 品, 這 樣 多 樣 化 且 大 量 的 需 求, 提 供 機 會 給 其 他 各 個 小 型 的 企 業 或 生 產 者 若 由 地 理 來 看, 歐 洲 各 地 所 提 供 花 卉 區 分 如 下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9): 1 南 歐 : 補 助 西 歐 等 主 要 市 場 無 法 生 產 之 品 種 ; 2 西 歐 : 可 生 產 各 種 品 種, 各 國 主 要 生 產 花 卉 品 種 不 同 ; 3 中 東 歐 : 提 供 花 卉 基 本 品 種 新 鮮 園 藝 及 花 卉 產 業 是 一 個 高 度 資 訊 敏 感 管 理 系 統 敏 感 資 本 密 集 之 產 業 花 卉 產 業 與 其 他 產 業 不 同 的 特 質, 在 於 花 卉 產 業 是 一 種 販 賣 感 覺 和 想 像 的 產 業 因 此, 花 卉 產 業 對 一 般 平 民 而 言, 是 一 種 既 不 能 吃, 又 不 能 用 的 無 用 之 物 阻 礙 花 卉 消 費 的 諸 多 要 素 之 中, 多 半 起 因 於 不 了 解 花 卉 的 專 門 性 和 特 殊 性, 例 如 : 不 太 清 楚 花 的 名 字 買 回 去 兩 三 下 就 枯 了 不 曉 得 該 怎 麼 照 顧 等 等 這 些 消 費 者 的 心 聲 泰 半 起 因 於 花 卉 的 專 門 性 和 特 殊 性 然 而, 花 卉 的 用 途 很 多, 一 般 說 來 有 觀 賞 用 藥 用 食 用 香 氛 用 與 飼 料 用 因 此, 花 卉 是 需 要 說 明 的 商 品, 如 果 能 打 破 這 層 隔 閡, 必 定 更 能 吸 引 更 多 消 費 者 歐 洲 花 卉 的 銷 售 程 序 大 致 已 經 合 理 化 且 產 品 朝 多 樣 化 發 展, 花 卉 部 門 之 消 費 受 抽 象 因 素 影 響 較 大, 如 情 感 奢 華 及 傳 統 等 終 端 零 售 通 路 (outlet) 決 定 新 鮮 園 藝 及 花 卉 產 品 之 行 銷 決 策, 一 旦 終 端 零 售 通 路 ( 如 超 市 及 大 賣 場 ) 決 定, 新 鮮 園 藝 及 花 卉 產 品 之 生 產 種 類 生 產 模 式 及 配 銷 基 礎 設 施 等 決 策 皆 因 此 而 定 由 於 市 場 的 結 構 及 多 樣 化 特 性, 該 部 門 交 易 過 程 很 難 有 佣 金 貼 水 (premiums) 產 生 6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5) 因 此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與 經 營 方 向 一 直 以 市 場 為 導 向, 特 別 重 視 市 場 偏 好 的 波 動 6 貼 水 的 意 思 有 4 種 :(1) 一 般 義 : 從 一 張 票 據 的 面 值 裡 扣 除 的 金 額 (2) 外 匯 義 : 二 種 通 貨 間 的 關 係 譬 如, 加 拿 大 元 兌 換 成 美 元 是 要 打 折 扣 的 (3) 投 資 義 : 優 先 股 或 債 券 出 售 時 低 於 其 票 面 價 值 的 量 (4) 投 資 義 : 計 及, 如 同 股 票 價 格 中 已 經 考 慮 了 預 期 紅 利 的 增 減 此 採 用 第 二 種 意 義 ( 資 料 來 源 : 股 市 辭 典, 搜 尋 時 間 :2008/01/18, 網 址 : 27

38 二 花 卉 拍 賣 目 前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拍 賣 機 制 主 要 有 兩 種 模 式, 其 一 為 大 眾 所 熟 知 的 傳 統 電 子 鐘 拍 賣 模 式, 其 二 為 新 興 的 網 路 拍 賣 平 台 新 興 的 網 路 拍 賣 平 台 買 家 無 法 看 到 花 的 實 品, 僅 能 藉 由 網 路 圖 片 與 網 路 平 台 的 架 構 買 花, 風 險 相 對 較 大, 因 此 各 國 雖 想 學 習 此 種 模 式, 除 了 需 要 網 路 科 技 的 發 展 為 基 礎 外, 產 地 花 農 的 信 用 程 度 為 是 否 能 建 立 購 買 者 信 心 的 關 鍵 因 素 這 兩 種 拍 賣 機 制 都 以 荷 蘭 為 領 先 國 家, 全 世 界 有 80% 的 花 卉 透 過 荷 蘭 的 五 大 拍 賣 場 賣 出 ( 快 樂 工 作 人 雜 誌 之 進 修 情 報 站 7 ) 批 發 商 在 花 卉 種 植 者 及 零 售 商 間 扮 演 媒 介 之 角 色, 在 歐 盟 境 內, 批 發 商 主 要 是 指 拍 賣 市 場, 但 由 於 許 多 農 場 只 生 產 單 一 種 類 之 花 卉, 而 專 業 花 店 須 要 的 是 多 種 花 卉 但 由 於 每 一 種 花 卉 數 量 不 多, 所 以 拍 賣 的 批 發 商 如 何 去 將 不 同 的 零 售 商 需 求 加 以 集 中, 以 撮 合 買 賣 雙 方 是 一 大 挑 戰 超 市 連 鎖 店 由 專 業 花 供 應 商 所 組 成 之 連 鎖 組 織 供 應 產 品, 花 供 應 商 將 負 責 調 合 供 給 來 源 管 控 物 流 及 產 品 加 工, 如 作 成 花 束 等 等 由 於 市 場 之 複 雜 度 及 敏 感 度, 產 品 品 質 須 有 一 致 性 及 在 適 當 時 機 開 花, 花 卉 供 應 商 通 常 在 不 同 氣 候 區 各 有 其 配 合 度 較 高 的 供 給 者 提 供 花 卉 來 源 ( 或 是 經 由 自 有 的 生 產 設 施 提 供 花 卉 來 源, 或 是 由 簽 約 之 夥 伴 提 供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28-29) 7 留 學 遊 學 名 校 排 行 - 設 計 類 別, 搜 尋 時 間 :2008/01/18, 網 址 : 28

39 三 物 流 機 制 與 銷 售 相 關 的 重 要 環 節 便 是 物 流 速 度, 以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物 流 趨 勢 而 言, 由 於 花 卉 的 鑑 賞 期 短, 因 此 除 了 運 送 過 程 的 低 溫 冷 藏 設 備 需 有 高 品 質 之 外, 隨 時 掌 握 物 流 是 令 買 方 安 心 的 必 要 條 件, 因 此 物 流 全 面 條 碼 化 應 運 而 生, 此 也 與 科 技 的 進 步 有 所 關 聯 買 賣 雙 方 都 得 以 透 過 條 碼 掌 握 運 輸 與 銷 售 的 最 新 情 況, 對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消 費 偏 好 能 有 更 完 整 的 掌 握 與 判 斷, 以 生 產 出 更 符 合 消 費 偏 好 的 品 種 以 上 論 述 引 導 出 供 應 鏈 整 合 的 概 念, 供 應 鏈 整 合 的 意 思 是, 生 產 及 消 費 這 兩 個 環 節 必 需 緊 密 連 結 在 一 起, 減 少 產 品 從 農 民 至 消 費 者 的 中 間 步 驟 藉 由 供 應 鏈 整 合, 易 腐 壞 的 產 品 可 以 較 快 速 地 通 過 供 應 鏈, 消 費 者 也 可 以 買 到 比 較 新 鮮 的 產 品 對 農 民 及 賣 商 來 說, 由 於 有 較 低 的 運 輸 及 配 送 成 本 較 低 的 處 理 以 及 包 裝 費 用 與 較 少 中 間 步 驟 可 以 使 其 有 價 格 上 漲 的 空 間, 因 此 可 以 減 少 費 用 的 支 出 並 增 加 邊 際 效 益 這 些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優 勢 但 是 花 卉 生 產 鏈 仍 然 存 在 一 些 問 題 首 先, 農 民 並 不 生 產 到 達 消 費 者 手 中 的 完 成 品, 目 前 最 後 的 完 成 工 作 是 由 零 售 業 者 來 處 理 供 應 鏈 整 合 的 每 個 環 節 一 定 包 含 了 零 售 業 者 及 花 束 包 裝 業 者, 農 民 只 是 扮 演 一 個 供 應 的 角 色,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依 照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提 供 商 品 而 已 許 多 嚐 試 參 與 這 最 後 一 個 環 節 的 農 民, 皆 由 於 缺 乏 組 織 結 構 銷 售 完 成 品 的 通 路 以 及 引 進 完 成 品 材 料 的 相 關 知 識 而 導 致 失 敗 第 二 個 不 利 要 素 是 : 農 民 的 生 產 存 在 著 許 多 風 險 因 為 生 產 決 策 往 往 是 在 農 民 不 知 道 市 場 價 格 及 消 費 者 最 終 喜 好 的 情 況 下 制 定, 發 生 這 種 問 題 是 由 於 產 品 易 腐 壞 的 特 性, 造 成 不 足 以 貯 存 或 臆 測 價 格 的 時 間 通 常 農 民 的 產 品 早 在 消 費 者 購 買 前 就 已 經 賣 掉 了, 所 以 似 乎 可 以 推 論, 農 民 永 遠 無 法 依 照 消 費 者 的 期 望 去 生 產 銷 售 系 統 只 有 顯 示 出 像 是 價 格 日 期 地 點, 以 及 賣 方 跟 買 方 等 交 易 細 節, 29

40 所 以 只 有 零 售 業 者 可 以 拿 到 他 們 想 要 的 價 格, 以 及 銷 售 完 成 品 所 得 的 額 外 利 潤 這 種 與 類 似 拍 賣 之 類 的 公 開 銷 售 系 統 結 合 的 方 式, 給 零 售 業 者 一 個 完 美 的 協 商 地 位, 由 於 事 先 已 知 道 拍 賣 的 價 格, 超 市 零 售 商 進 口 商 以 及 批 發 商 在 真 正 下 訂 單 前, 可 以 凖 確 的 知 道 有 多 少 的 議 價 空 間 一 家 批 發 商 在 拍 賣 場 上 的 競 爭 對 手 不 只 是 他 的 同 行, 還 包 括 了 拍 賣 的 價 格 資 訊 系 統 因 此, 依 照 目 前 的 零 售 系 統, 農 民 幾 乎 無 法 生 產 每 日 消 費 者 所 需, 他 們 永 遠 無 法 得 到 實 際 市 場 價 格 的 額 外 利 潤 再 者, 他 們 所 賣 的 是 中 間 階 段 產 品, 而 不 是 最 終 的 產 品 在 花 卉 從 中 間 產 品 轉 換 成 最 終 產 品 之 前, 永 遠 會 需 要 中 間 商 來 幫 助 處 理 交 易, 這 就 是 花 卉 產 品 的 性 質, 也 是 全 球 花 卉 產 業 所 共 同 面 臨 的 問 題 第 三 節 植 物 品 種 專 利 權 一 植 物 品 種 權 的 相 關 規 定 ( 一 )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史 : 十 九 世 紀 :1833 年 羅 馬 教 廷 法 律 與 國 家 行 政 規 則 集 中, 有 規 定 對 於 植 物 新 品 種 的 改 良 者 應 付 與 酬 勞, 但 未 實 施 二 十 世 紀 :1904 年 法 國 所 舉 行 的 果 樹 會 議 中 提 到 給 予 新 品 種 育 成 者 的 權 利 保 護 之 概 念 1920 年 德 國 設 農 林 品 種 登 錄 局, 進 行 農 作 物 品 種 的 登 記, 但 沒 有 權 利 的 保 護 1930 年 美 國 通 過 Townsend-Purnell Plant Patent Act, 對 原 來 的 專 利 法, 增 修 植 物 專 利 章 節 ( 第 15 章, 條 ) 對 於 突 變 種 與 雜 交 種 給 予 專 利, 但 野 生 種 與 塊 莖 植 物 不 在 保 護 之 列 1934 年 工 業 財 產 權 巴 黎 公 約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中 將 對 象 擴 及 到 農 產 品, 但 對 於 植 物 新 品 種 是 否 在 內, 則 無 定 30

41 論 1947 工 業 所 有 權 保 護 國 際 協 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簡 稱 AIPPI) 中 有 植 物 新 品 種 納 入 保 護 的 提 案, 但 未 獲 得 通 過 1952 年 AIPPI 通 過 有 植 物 新 品 種 納 入 保 護 的 提 案 1955 年 國 際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育 種 家 協 會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lant Breeders for the Protection of Plant Varieties, 簡 稱 ASSINEL) 在 巴 黎 開 會 研 商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並 向 法 國 政 府 建 議 召 開 國 際 會 議 1957 年 法 國 邀 請 歐 洲 12 個 國 家 在 法 國 開 會 研 商, 訂 出 主 要 項 目 的 原 則 1961 年 該 12 國 在 巴 黎 開 會 討 論 相 關 草 案, 於 12 月 2 日 公 佈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國 際 公 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各 國 陸 續 簽 約 1968 年 宣 布 成 立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國 際 聯 盟 (UPOV:Union internationale pour la Protection des Obtentions Vegetales, 英 文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1978 年 修 訂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公 約, 號 稱 1978 年 公 約, 於 1981 年 11 月 8 日 生 效 1988( 民 國 77) 年 我 國 通 過 植 物 種 苗 法, 其 中 包 括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條 例, 種 苗 法 中 關 於 育 種 家 權 利 保 護 方 面 的 條 文, 以 主 要 是 根 據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國 際 聯 盟 (UPOV) 1978 年 的 公 約 作 為 藍 本 而 制 定 迄 今, 我 國 仍 不 是 UPOV 的 會 員 國 1991 年 第 三 次 修 訂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國 際 公 約, 號 稱 1991 年 公 約 1991 年 公 約 於 1998 年 4 月 24 日 生 效 UPOV 到 2005 年 為 止, 有 64 個 會 員 國 ( 郭 華 仁 謝 銘 洋 黃 鈺 婷,2002:2-3) 目 前 對 於 植 物 新 品 種 的 保 護 分 為 技 術 上 與 法 律 上 的 保 護 ; 對 其 它 植 物 的 智 產 權 保 護, 以 我 國 為 例 有 四 類 法 源, 以 國 際 組 織 如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與 歐 盟 也 有 相 關 規 定, 分 述 如 下 ( 資 料 來 源 : 台 大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6): 1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方 式 : (1) 技 術 上 的 保 護 : 31

42 A. 雜 交 種 子 農 民 無 法 留 種, 必 須 向 種 苗 公 司 購 買 B.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具 有 終 結 者 基 因 (terminantor gene) 者, 農 民 也 無 法 留 種 8 (2) 法 律 上 的 保 護 : A. 專 利 法 : 如 美 國 的 實 用 植 物 專 利 9, 以 及 僅 限 於 無 性 繁 殖 植 物 的 專 利, 只 限 於 美 國 日 本 澳 洲 等 若 干 國 家 B.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法 2 其 他 植 物 智 產 權 的 保 護 : (1) 國 家 層 面 : 以 我 國 為 例 有 : A. 組 織 培 養 基 因 基 因 轉 殖 技 術 等 的 專 利, 接 與 新 品 種 的 育 成 技 術 有 關 B. 營 業 秘 密 法 C. 商 標 法 D. 產 地 標 示 法 (2)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1994 年 與 貿 易 有 關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協 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簡 稱 TRIPs) 中 關 於 植 物 智 產 權 規 定 : 27-1: 對 於 任 何 新 的 發 明 的, 以 及 產 業 可 用 的 技 術 皆 須 給 予 專 利 27-2: 為 了 維 持 公 共 秩 序 與 道 德, 包 括 人 畜 植 物 健 康 與 環 境 等, 8 美 國 在 1998 年 核 准 一 項 植 物 基 因 專 利, 該 專 利 是 由 美 國 農 業 部 和 Delta & Pine Land 公 司 共 同 合 作 研 究 所 得 由 於 該 項 新 技 術 可 以 控 制 植 物 增 殖 過 程 的 開 始 或 結 束, 使 收 穫 所 得 種 子 的 胚, 無 法 發 育 而 成 為 不 稔 性, 因 此 農 民 收 穫 後 便 無 法 繼 續 種 植 這 些 子 代 種 子, 而 必 須 重 新 向 種 子 商 購 買 新 的 種 子 來 播 種, 因 此 這 項 專 利 基 因 又 被 稱 為 終 結 者 基 因 (Terminator Gene) 這 項 專 利 公 告 時, 此 項 技 術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含 意, 震 驚 了 全 球 的 農 民 和 育 種 家 因 為 此 項 技 術 的 應 用, 除 了 造 成 農 民 爾 後 無 法 再 自 行 留 種 的 影 響 之 外, 令 人 擔 心 的 是 : 終 結 者 基 因 的 應 用, 是 否 會 污 染 周 遭 環 境 的 其 他 植 物, 進 而 影 響 作 物 的 遺 傳 現 象 和 環 境 的 自 然 生 態 這 項 技 術 專 利 在 Monsanto 公 司 併 購 Delta & Pine 公 司 之 後, 便 歸 Monsanto 公 司 所 有 以 目 前 Monsanto 公 司 在 種 子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該 公 司 是 否 會 將 這 項 專 利 基 因, 應 用 在 其 所 擁 有 的 作 物 品 種, 以 防 範 農 人 自 行 留 種 的 行 為, 是 相 當 值 得 注 意 之 事 ( 資 料 來 源 : 王 美 花,2005a:44) 9 美 國 專 利 全 文 包 含 所 有 被 准 予 的 美 國 實 用 專 利, 新 式 樣 專 利, 植 物 專 利, 重 新 發 證 專 利 ( 資 料 來 源 : 王 美 花,2005a:44) 32

43 則 可 加 以 排 除 27-3(b): 也 可 以 排 除 動 植 物 ( 除 非 是 微 生 物 ), 以 及 生 產 動 植 物 的 實 質 生 物 程 序 ( 除 非 是 非 生 物 性 的, 或 是 微 生 物 性 的 ) 10 (3) 國 際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聯 盟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簡 稱 UPOV) 在 全 球 經 濟 不 斷 整 合 的 趨 勢 下,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也 不 斷 成 長, 由 於 運 輸 的 便 捷 性 與 物 流 的 條 碼 化, 讓 越 來 越 多 的 國 家 與 在 地 的 生 產 者 得 以 進 入 花 卉 市 場, 消 費 者 的 選 擇 性 也 越 來 越 多 樣 各 國 顧 客 所 期 望 的 品 質 逐 年 增 高, 超 市 連 鎖 強 制 採 行 高 標 準, 並 尋 求 公 認 的 品 質 標 章 如 ISO( 國 際 標 準 局 )9002 和 花 卉 標 章 (Florimark) 11 因 此, 得 到 認 證 是 勇 於 革 新 的 出 口 業 者 之 目 標 植 物 品 種 權 欲 保 障 的 是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利 人 (holder) 的 權 利, 育 種 者 請 求 落 實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的 主 要 理 由 在 於 可 以 收 取 權 利 金 12 在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保 護 下, 販 售 植 物 材 料 時, 育 種 者 可 以 光 明 正 大 地 收 取 10 實 質 生 物 程 序 指 : 利 用 雜 交 選 種 的 方 式 非 生 物 性 的 : 如 利 用 X 光, 化 學 物 質 產 生 突 變 種 或 利 用 重 組 DNA 技 術 之 方 法 ( 資 料 來 源 : 王 美 花,2005a:44) 11 能 夠 持 有 荷 蘭 花 卉 標 章 標 誌 的 公 司, 它 從 購 買 和 納 入 加 工 處 理 以 及 儲 存 和 配 銷 等 一 連 串 流 程, 從 頭 到 尾 都 採 行 品 管 以 確 保 產 品 的 高 品 質, 這 些 公 司 每 年 會 接 受 兩 次 審 查, 在 這 些 審 查 中 每 年 有 一 度 會 針 對 某 一 方 面 進 行 較 細 部 的 審 慎 調 查, 花 卉 標 章 雖 然 和 ISO 國 際 品 質 標 準 類 似, 但 卻 是 特 別 為 花 卉 產 業 界 所 設 計 的, 並 且 特 別 注 重 物 流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區 花 卉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專 文 - 花 卉 要 埠 - 荷 蘭 之 未 來, 搜 尋 時 間 :2007/10/02, 網 址 : %FC%C4%F5%A4%A7%A5%BC%A8%D3.htm 12 歐 盟 共 同 體 植 物 品 種 權 條 例 第 3 章 第 13 條 所 規 定 之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利 人 的 權 利 及 禁 止 的 行 為 包 括 : (1) 共 同 體 植 物 品 種 權 應 有 效 力 能 使 擁 有 共 同 體 植 物 品 種 權 的 植 物 育 種 者, 以 下 稱 為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利 人, 被 授 與 行 使 第 (2) 項 行 為 之 權 利 (2) 不 損 及 第 15 及 16 條 之 規 定, 下 列 關 於 受 保 護 品 種 之 繁 殖 或 收 成 材 料, 以 下 皆 稱 為 材 料, 的 行 為 應 取 得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利 人 的 授 權 : (a) 生 產 或 生 殖 ( 增 殖 ); (b) 為 繁 殖 目 的 進 行 調 製 ; (c) 求 售 ; (d) 銷 售 或 其 他 行 銷 ; (e) 自 共 同 體 出 口 ; (f) 進 口 至 共 同 體 ; (g) 為 前 (a) 到 (f) 款 所 述 任 一 目 的 而 做 庫 存 資 料 來 源 : 歐 洲 共 同 體 理 事 會 規 則 NO 2100/94, 搜 尋 時 間 :2007/09/28, 網 址 : 33

44 權 利 金, 並 合 法 地 提 列 在 發 票 上 不 過 這 些 以 往 在 原 則 上 就 包 含 在 售 價 內 的 費 用 現 在 卻 要 額 外 收 取 若 種 苗 商 事 先 說 明 權 利 金 和 植 物 材 料 費 用 分 開 收 取, 市 場 上 反 而 可 以 接 受, 因 為 在 這 樣 的 觀 念 下,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是 保 障 並 支 持 育 種 者 開 發 新 品 種 的 一 項 資 源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對 獨 特 品 種 應 扮 演 保 護 者 角 色, 這 個 權 利 法 可 以 讓 育 種 者 在 新 品 種 推 出 後, 利 用 推 廣 應 用 期 間 慢 慢 回 收 先 前 投 資 的 時 間 和 人 力 成 本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相 關 機 制 的 設 立 主 要 以 荷 蘭 的 Fleuroselec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ornamental plants industry) 為 代 表, 其 於 1970 年 訂 定 一 君 子 協 定 (Gentleman s Agreement), 此 君 子 協 定 成 為 爾 後 Fleuroselect 認 定 新 品 種 標 準 之 法 律 根 源 歐 盟 於 1994 年 7 月 27 日 由 歐 洲 共 同 理 事 會 決 議 修 訂 共 同 體 植 物 品 種 權 條 例, 讓 植 物 品 種 權 的 全 球 效 力 更 添 一 層 13 荷 蘭 的 Fleuroselect 認 證 與 歐 盟 植 物 品 種 權 認 證 兩 者 的 差 異 如 下 : 1 Fleuroselect 是 從 育 種 者 繁 殖 者 或 是 生 產 栽 培 者 的 角 度 來 認 證 花 卉 的 新 品 種 與 專 利 權 ; 歐 盟 共 同 體 植 物 品 種 權 則 是 以 一 連 串 法 律 知 識 為 基 礎 來 授 與 專 利 權 ; 2 Fleuroselect 對 品 種 的 獨 特 性 有 一 種 堅 持, 那 就 是 該 獨 特 性 必 須 是 不 可 取 代 的 當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徹 底 執 行 時, 應 保 證 新 品 種 至 少 具 有 一 項 獨 特 性, 且 該 權 利 可 以 確 保 育 種 者 的 心 血 因 此,Fleuroselect 的 認 定 準 則 是 品 種 的 獨 特 性, 基 於 形 狀 顏 色 與 香 氣,DNA 不 受 保 護 ; 歐 盟 的 植 物 品 種 權 則 是 以 差 異 性 一 致 性 穩 定 性 與 新 穎 性 為 準, 其 對 植 物 DNA 差 異 之 重 視 是 基 於 : 當 涉 及 新 品 種 之 間 的 差 異 時, 有 時 必 須 誇 大 品 種 間 的 差 異, 因 此 以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的 標 準,DNA 對 審 核 是 否 可 認 定 為 新 品 種 就 像 上 帝 賜 予 的 一 項 寶 物, 因 為 即 使 外 表 沒 有 差 別,DNA 也 確 能 明 確 顯 13 歐 洲 共 同 體 理 事 會 規 則 NO 2100/94, 搜 尋 時 間 :2007/09/28, 網 址 : 34

45 示 兩 種 之 間 是 否 相 同 ; 3 申 請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得 花 很 多 錢, 但 Fleuroselect 的 認 證 相 對 來 說 就 便 宜 得 多, 即 使 是 小 型 育 種 公 司 也 能 負 擔 得 起, 向 Fleuroselect 申 請 新 品 種 僅 需 花 費 275 歐 元, 若 經 Fleuroselect 審 核, 認 為 該 品 種 的 確 有 其 獨 特 性, 育 種 者 可 支 付 100 歐 元, 來 保 障 該 品 種 在 Fleuroselect 享 有 專 利 權, 所 有 Fleuroselect 會 員 的 相 關 企 業, 在 君 子 協 定 的 有 效 期 內 都 會 重 視 這 項 產 品, 並 且 宣 揚 及 加 以 散 布, 協 定 期 為 8~25 年, 且 育 種 者 必 須 是 會 員 之 一,Fleuroselect 會 費 每 年 為 700~1,400 歐 元 14 植 物 品 種 權 的 發 展 起 源 於 希 望 能 在 花 卉 市 場 建 立 一 套 機 制, 原 是 以 市 場 為 考 量, 獲 得 認 證 的 花 卉 將 能 在 市 場 建 立 良 好 商 譽 以 及 享 有 價 格 優 勢, 1970 年 的 君 子 協 定 即 是 以 此 為 基 礎 而 訂 定 然 而, 當 初 這 項 標 準 之 所 以 可 行, 是 因 為 當 時 以 種 子 繁 殖 的 植 物 不 具 有 一 致 和 穩 定 性 15 換 句 話 說, 那 些 以 種 子 生 產 的 植 物 確 實 有 資 格 申 請 專 利 權 到 了 1994 年 的 歐 盟 共 同 體 植 物 品 種 權 的 制 定, 主 要 是 以 法 律 知 識 為 基 礎, 所 保 護 的 不 僅 是 花 卉, 也 包 含 其 他 觀 賞 植 物, 但 有 許 多 瑕 疵 首 先, 由 於 法 律 的 制 定 者 多 是 律 師, 14 摘 錄 自 台 灣 花 卉 園 藝 月 刊 223 期,Guus Wijchman 著, 該 刊 編 輯 部 譯 之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給 予 生 產 者 更 大 的 價 值 一 文, 搜 尋 日 期 2007/09/28, 網 址 : 15 歐 盟 共 同 體 植 物 品 種 權 應 授 與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品 種 : 差 異 性 (distinct): 品 種 應 被 視 為 具 有 差 異 性, 如 由 一 基 因 或 基 因 型 組 合 獲 得 之 性 狀 表 現 能 與 於 第 51 條 所 定 之 申 請 日 其 它 任 何 屬 於 常 識 問 題 之 已 存 品 種 加 以 明 顯 區 別 一 致 性 (uniform): 品 種 應 被 視 為 具 有 一 致 性, 以 其 繁 殖 之 特 定 特 徵 的 預 期 變 異 為 準, 如 在 差 異 性 審 查 所 列 入 那 些 性 狀 及 品 種 說 明 所 用 的 其 它 任 何 性 狀 的 表 現 均 充 分 一 致 穩 定 性 (stable): 品 種 應 被 視 為 具 有 穩 定 性, 如 在 差 異 性 審 查 所 列 入 的 性 狀 及 品 種 說 明 所 用 的 其 他 任 何 性 狀 的 表 現, 於 經 過 重 複 繁 殖 後 或 如 為 某 一 特 定 繁 殖 週 期, 於 各 該 週 期 結 束 時, 如 果 均 保 持 不 變 者 ; 新 穎 性 (new): 品 種 應 被 視 為 具 有 新 穎 性, 如 於 第 51 條 所 定 之 申 請 日 品 種 繁 殖 或 品 種 收 成 材 料 尚 未 被 植 物 育 種 者, 其 具 有 第 11 條 賦 與 的 意 義, 或 經 其 同 意 而 出 售 或 處 分 與 他 人, 基 於 品 種 開 發 目 的 並 且 該 品 種 必 須 依 據 第 63 條 的 規 定 而 命 名 資 料 來 源 同 上 35

46 而 育 種 者 繁 殖 者 或 是 生 產 栽 培 者, 因 此 法 規 偏 重 各 種 專 利 權 的 認 證 與 適 用 條 件, 並 且 農 民 亦 得 為 繁 殖 目 的 而 經 授 權 使 用 不 包 括 在 共 同 體 植 物 品 種 權 中 的 混 合 或 合 成 品 種 之 繁 殖 材 料, 在 自 有 耕 地 上 種 植 而 取 得 收 成 品, 但 此 種 情 形 如 果 在 Fleuroselect 的 認 定 體 系 中 已 構 成 侵 權 ( 參 閱 表 2-3-1) 表 2-3-1: 荷 蘭 育 種 家 權 利 範 圍 及 其 限 制 繁 殖 農 人 研 究 開 發 材 料 的 銷 售 繁 殖 銷 售 繁 殖 指 定 作 物 不 侵 權 不 侵 權 不 侵 權 不 侵 權 一 般 作 物 侵 權 不 侵 權 侵 權 不 侵 權 觀 賞 作 物 侵 權 不 侵 權 侵 權 不 侵 權 資 料 來 源 : 郭 華 仁 謝 銘 洋 黃 鈺 婷,2002 其 次, 共 同 體 關 於 花 卉 給 予 專 利 權 的 數 目 遠 不 及 Fleuroselect, 除 了 其 制 定 的 年 限 較 晚 之 外, 在 花 卉 領 域 對 新 品 種 的 認 定 標 準 與 Fleuroselect 有 所 出 入, 以 至 於 未 能 獲 得 Fleuroselect 的 背 書 支 持 例 如 Fleuroselect 對 新 品 種 的 評 估 標 準, 必 須 達 到 現 有 品 種 的 改 良 在 型 態 顏 色 及 香 氣 上 的 改 進 等, 才 是 消 費 者 可 自 行 區 隔 的 特 色,DNA 不 受 保 護 因 此, 同 樣 的 植 物 以 不 同 的 生 產 方 式 生 產, 是 不 能 獲 得 專 利 權 的, 但 是 無 論 是 DNA 差 異 還 是 不 同 的 生 產 方 式 生 產 同 樣 的 品 種, 目 前 均 可 以 取 得 歐 盟 植 物 品 種 局 的 專 利 權, 其 認 定 標 準 以 差 異 性 一 致 性 穩 定 性 與 新 穎 性 為 準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保 護 的 範 疇 是 品 種 的 獨 特 性, 特 別 是 在 市 場 上 相 似 的 種 類, 因 為 即 使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可 以 保 護 某 個 植 物 品 種, 但 亦 可 能 保 障 其 他 多 少 有 些 差 異 的 品 種, 但 是 花 卉 新 品 種 的 獨 特 性 其 實 是 一 種 相 對 比 較 所 得 出 的 結 果 這 些 所 謂 的 新 品 種, 很 多 只 和 原 始 品 種 有 些 微 的 差 異, 料 想 九 成 以 上 的 消 費 者 幾 乎 都 分 辨 不 出 這 些 新 品 種 的 差 異 因 此 對 消 費 者 而 言, 這 些 品 種 都 是 一 樣 的, 但 是 育 種 者 繁 殖 者 或 生 產 栽 培 者 卻 可 以 一 個 接 著 一 個 登 記 植 物 育 種 者 36

47 權 保 護 由 於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是 以 市 場 為 主 要 指 標, 因 此 花 農 普 遍 對 歐 盟 的 登 記 制 度 興 趣 缺 缺, 一 來 耗 時 耗 力, 二 來 荷 蘭 已 有 世 界 口 碑 的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三 是 歐 盟 的 規 定 無 法 顧 及 花 卉 產 業 的 特 殊 性 因 此, 歐 盟 共 同 體 的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由 於 缺 乏 育 種 者 繁 殖 者 或 生 產 栽 培 者 的 參 予, 以 及 未 將 市 場 這 個 重 要 的 因 素 列 入 考 慮, 在 執 行 上 可 說 是 完 全 失 敗 再 者, 申 請 歐 盟 植 物 品 種 權 的 認 證 所 需 費 用, 相 較 於 Fleuroselect 可 謂 高 很 多 由 於 Fleuroselect 已 經 建 立 世 界 公 信 力, 雖 然 小 規 模 育 種 者 基 本 上 都 要 依 賴 經 銷 商 和 生 產 公 司 才 得 以 生 存, 但 是 所 有 Fleuroselect 的 會 員 都 知 道, 只 要 成 為 會 員, 就 可 以 讓 新 品 種 順 利 進 入 市 場, 因 為 幾 乎 所 有 大 中 型 經 銷 商 和 繁 殖 公 司 都 是 Fleuroselect 的 會 員, 而 全 世 界 最 大 的 花 卉 拍 賣 場 也 是 位 於 荷 蘭 (Aalsmeer 為 世 界 第 一 大 花 卉 拍 賣 場 ) 因 此 Fleuroselect 的 君 子 協 定 等 於 在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中 直 接 生 效 就 植 物 品 種 權 適 用 的 範 圍 來 看, 如 果 某 品 種 在 某 國 登 記 有 品 種 權, 但 在 沒 有 登 記 品 種 權 的 國 家 種 植 或 販 賣, 是 不 構 成 侵 權 的, 但 是 所 有 Fleuroselect 會 員 的 相 關 企 業, 在 君 子 協 定 的 有 效 期 內 都 會 重 視 在 Fleuroselect 登 記 的 專 利 品 種, 並 且 宣 揚 及 加 以 散 布, 協 定 期 為 8~25 年 二 植 物 品 種 權 與 專 利 保 護 權 的 差 異 在 本 文 一 開 始 提 及 的 植 物 品 種 權 問 題 外, 尚 有 關 於 專 利 保 護 植 物 的 問 題 植 物 發 明 的 品 種 權 認 證 已 廣 為 人 知, 其 概 念 與 立 意 也 已 於 前 文 說 明, 但 是 專 利 保 護 植 物 則 是 探 討 是 否 允 許 種 植 的 問 題 ( 參 閱 表 2-3-2) 37

48 表 2-3-2: 專 利 權 與 植 物 品 種 權 之 差 異 專 利 權 植 物 品 種 權 保 護 標 的 物 方 法 用 途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範 疇 植 物 直 接 加 工 物 基 因 質 體 植 單 一 特 定 植 物 品 種 繁 殖 材 料 收 穫 物 細 胞 組 織 培 養 物 主 要 非 生 物 學 材 料 直 接 加 工 物 從 屬 品 種 ( 含 實 之 育 成 方 法 專 利 方 法 直 接 製 得 之 質 衍 生 品 種 ) 物 用 途 保 護 要 件 新 穎 性 進 步 性 產 業 利 用 性 說 明 新 穎 性 可 區 別 性 一 致 性 穩 定 性 書 揭 露 ( 充 分 明 確, 可 據 以 實 施 ) 性 狀 描 述 ( 基 本 說 明 )+ 品 種 命 名 審 查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性 狀 檢 定 ( 書 面 審 查 + 田 間 試 驗 ) 權 力 範 圍 視 claim 所 界 定 者 法 律 主 動 賦 與 之 固 定 權 利 範 圍 權 利 效 力 物 品 專 利 : 製 造 為 販 賣 之 要 約 販 賣 使 用 進 口 方 法 專 利 : 使 用 該 方 法 之 權 比 照 上 述 物 品 專 利 權 利 效 力 保 護 由 生 產 繁 殖 已 繁 殖 為 目 的 之 調 製 銷 售 流 通 為 販 賣 之 要 約 進 出 口 為 前 述 目 的 之 持 有 該 專 利 方 法 直 接 製 得 之 物 品 保 護 期 限 自 申 請 日 ( 或 優 先 權 日 ) 起 算 20 年 自 核 准 審 定 日 起 算 20 年 或 25 年 權 利 限 制 研 究 免 責 強 制 授 權 研 究 免 責 農 民 免 責 強 制 授 權 資 料 來 源 : 王 美 花,2005b:8 在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談 判 中 的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協 議 (TRIPS) 談 判 時, 對 於 專 利 保 護 之 標 的 有 相 當 激 烈 之 爭 執, 特 別 討 論 到 第 27.3 條 對 於 微 生 物 動 物 植 物 應 否 給 予 保 護 時, 爭 執 不 下, 最 後 以 相 當 有 彈 性 之 條 文 出 現, 但 也 產 生 一 些 模 糊, 至 今 未 能 澄 清 簡 言 之,27.3 條 規 定 非 生 物 學 以 及 微 生 物 學 方 法 一 定 要 給 予 保 護 ; 而 動 物 植 物 及 主 要 是 利 用 生 物 學 方 法 部 分, 則 留 給 各 國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給 予 專 利 保 護 ; 然 而 植 物 部 分 仍 有 屬 於 非 生 物 學 微 生 物 學 之 領 域, 故 至 少 要 有 一 種 制 度 保 護, 或 者 以 專 利 法 或 者 以 有 效 特 別 法 或 者 兩 者 結 合 之 方 式 給 予 保 護 16 ( 王 美 花,2005a: 38) 16 (1) 此 處 所 謂 有 效 特 別 法, 當 時 已 開 發 國 家 主 張 就 是 要 寫 明 UPOV, 但 由 於 UPOV 有 兩 個 版 本, 再 加 上 當 時 加 入 UPOV 會 員 很 有 限, 因 此 開 發 中 國 家 反 對 直 接 寫 明 (2) 非 生 物 學 以 及 微 生 物 學 方 法 意 指 使 用 高 精 密 科 學 技 術 所 培 育 的 產 品, 例 如 基 因 改 造 作 物 或 者 轉 基 因 作 物 的 生 產 等 等 ( 王 美 花,2005a:38) 38

49 生 物 技 術 未 發 達 之 前, 對 育 種 技 術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僅 能 依 據 品 種 權 概 念 保 護, 生 物 技 術 快 速 發 展 之 後, 使 得 基 因 型 技 術 得 以 應 用 到 栽 培 技 術 上, 各 式 各 樣 專 利 技 術 讓 育 種 技 術 快 速 得 到 改 良, 育 種 技 術 也 變 得 更 加 多 樣 性, 甚 至 也 促 進 了 開 發 中 國 家 本 土 品 種 的 改 良 專 利 法 保 護 從 自 然 界 分 離 出 來 的 生 物 材 料, 因 此 種 子 植 物 器 官 花 粉 細 胞 組 織 培 育 物 生 產 雜 交 或 轉 殖 種 子 之 方 法 雜 交 種 子 轉 殖 細 胞 載 體 利 用 生 物 技 術 方 法 產 生 之 種 子 等 等, 均 屬 可 專 利 之 對 象 ( 王 美 花,2005a:39) 專 利 方 面 所 缺 乏 的 育 種 者 例 外 及 農 民 免 責 概 念, 學 界 及 歐 洲 一 些 國 家 都 陸 續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目 前 已 有 不 少 國 家 於 專 利 法 中 加 入 農 民 免 責 規 定, 如 希 臘 冰 島 挪 威 波 蘭 葡 萄 牙 羅 馬 尼 亞 西 班 牙 英 國 等 等 ( 參 見 表 與 2-3-4) 這 些 國 家 也 都 一 併 將 品 種 權 與 專 利 權 產 生 重 疊 時, 採 取 交 互 授 權 之 方 式 加 以 規 範 植 物 新 品 種 之 培 育, 根 基 於 既 有 的 品 種 再 加 以 改 良, 但 與 機 器 領 域 或 化 學 領 域 不 同 的 是, 植 物 方 面 無 法 僅 根 據 書 面 描 述 就 可 以 完 全 了 解 技 術 內 容, 這 是 為 什 麼 UPOV 要 有 育 種 者 例 外 之 條 款, 讓 第 三 者 可 以 利 用 原 品 種 來 開 發 新 的 品 種 此 種 鼓 勵 他 人 可 以 不 經 同 意 就 利 用 原 品 種 之 行 為, 讓 過 去 40 年 來 育 種 技 術 得 以 不 斷 發 展 ( 王 美 花,2005a:40) 39

50 表 2-3-3: 各 國 專 利 法 中 有 關 授 予 植 物 專 利 一 覽 表 全 面 開 放 ( 無 明 文 部 分 開 放 ( 明 文 排 不 開 放 ( 明 文 排 除 植 物 開 放 情 形 排 除 植 物 專 利 ) 除 植 物 品 種 專 利 ) 專 利 ) 中 國 馬 來 西 亞 印 澳 洲 紐 西 蘭 日 尼 泰 國 印 度 菲 律 亞 澳 蒙 古 香 港 本 韓 國 新 加 坡 賓 以 色 列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台 灣 加 拿 大 巴 貝 多 巴 美 國 貝 里 斯 尼 西 智 利 哥 倫 比 亞 美 洲 加 拉 瓜 厄 瓜 多 祕 魯 烏 拉 圭 巴 拿 馬 非 洲 南 非 尚 比 亞 歐 盟 捷 克 丹 麥 芬 蘭 冰 島 挪 威 波 蘭 羅 馬 阿 爾 巴 尼 亞 奧 地 利 尼 亞 南 斯 拉 夫 義 大 利 斯 洛 維 尼 比 利 時 法 國 德 國 歐 洲 斯 洛 伐 克 英 國 亞 匈 牙 利 拉 脫 維 亞 馬 其 頓 摩 愛 爾 蘭 希 臘 西 爾 多 瓦 荷 蘭 瑞 典 班 牙 葡 萄 牙 保 加 利 亞 愛 沙 尼 士 立 陶 宛 瑞 士 資 料 來 源 : 王 美 花,2005b:23 備 註 韓 國 ( 僅 無 性 生 殖 植 物 可 准 專 利 ) 歐 盟 捷 克 丹 麥 芬 蘭 冰 島 挪 威 波 蘭 羅 馬 尼 亞 南 斯 拉 夫 斯 洛 伐 克 英 國 愛 爾 蘭 希 臘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符 合 Directive 98/44/EC 40

51 表 2-3-4: 各 國 專 利 法 及 植 物 品 種 法 中 有 關 交 互 授 權 與 農 民 免 責 規 定 專 利 法 植 物 品 種 法 開 放 情 形 有 交 互 授 權 規 有 農 民 免 責 規 有 農 民 免 責 規 無 農 民 免 責 規 備 註 定 定 定 定 亞 澳 澳 洲 中 國 韓 國 台 灣 美 洲 尼 加 拉 瓜 阿 根 廷 巴 西 美 國 加 拿 大 非 洲 南 非 歐 洲 歐 盟 捷 克 歐 盟 捷 克 丹 麥 芬 蘭 丹 麥 芬 蘭 冰 島 挪 威 冰 島 挪 威 保 加 利 亞 捷 波 蘭 羅 馬 尼 匈 牙 利 羅 馬 波 蘭 羅 馬 尼 克 德 國 愛 愛 沙 尼 亞 法 亞 南 斯 拉 尼 亞 俄 羅 斯 亞 南 斯 拉 爾 蘭 立 陶 國 義 大 利 夫 斯 洛 伐 以 專 利 法 保 夫 斯 洛 伐 宛 斯 洛 維 尼 挪 威 克 英 國 愛 護 植 物 克 愛 爾 蘭 亞 英 國 爾 蘭 希 臘 西 班 希 臘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牙 葡 萄 牙 資 料 來 源 : 王 美 花,2005b:23 就 各 國 規 定 情 形, 美 國 日 本 澳 洲 韓 國 等 規 定 最 自 由, 植 物 或 植 物 品 種 都 可 申 請 專 利, 但 實 際 上 植 物 及 植 物 品 種 在 美 國 取 得 數 以 百 件 專 利 17, 而 在 日 本 澳 洲 等 則 相 對 少 得 多 在 美 國 種 子 公 司 之 所 以 偏 好 專 利 保 護 而 不 喜 歡 以 品 種 權 保 護,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生 物 技 術 及 轉 殖 品 種 的 大 量 發 展, 降 低 傳 統 育 種 之 重 要 性 ; 並 且 在 品 種 法 中 有 農 民 留 種 權 及 育 種 者 例 外, 專 利 法 中 則 無 此 限 制 專 利 權 之 情 形, 而 實 驗 使 用 免 責 之 規 定 在 司 法 實 務 上 認 定 又 很 嚴 格, 因 此 認 為 以 專 利 保 護 較 周 全 在 歐 盟 由 於 法 規 及 歷 史 因 素, 造 成 歐 盟 專 利 保 護 植 物, 不 保 護 植 物 品 種, 惟 在 邏 輯 解 釋 上 很 難 說 清 楚, 因 為 只 要 不 指 定 哪 一 個 植 物 品 種 就 不 違 反 生 物 技 術 發 明 保 護 指 令 17 據 統 計, 在 2002 年 有 222 件 請 求 種 子 之 實 用 專 利, 其 中 114 件 涉 及 新 植 物 品 種 專 利 保 護 之 品 種, WIPO-UPOV/SYM/02/8( 資 料 來 源 : 王 美 花,2005a:44) 41

52 98/44/EC, 但 請 求 之 申 請 專 利 的 範 圍 解 釋 上 可 能 包 含 不 特 定 之 數 個 品 種 ( 王 美 花,2005a:41-42) 目 前 歐 盟 國 家 中 仍 一 些 國 家 如 法 國 荷 蘭 比 利 時 等 尚 未 依 照 歐 盟 指 令 修 改 其 國 內 法, 德 國 則 於 2005 年 修 正 通 過 德 國 率 先 於 2005 年 通 過 適 用 新 規 定 而 法 國 與 荷 蘭 比 利 時 等 國 至 今 仍 遲 遲 未 通 過, 則 顯 示 出 在 歐 盟 整 合 過 程 中 內 部 會 員 國 的 意 見 紛 歧, 目 前 仍 未 找 到 妥 協 的 折 衷 方 案 關 於 專 利 權 與 品 種 權 保 護 之 差 異 的 其 他 詳 細 內 容, 詳 見 附 錄 一 目 前 國 際 植 物 品 種 權 登 記 制 度 逐 步 健 全, 相 關 機 構 的 設 立 有 歐 盟 植 物 品 種 局 (Community Plant Variety Office, 簡 稱 CPVO) 及 國 際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聯 盟 (UPOV) 各 國 也 相 繼 設 立 相 關 的 植 物 專 利 權 認 證 制 度, 而 且 大 多 為 自 願 性 質, 例 如 我 國 有 植 物 品 種 權 英 國 有 英 國 蘭 藝 皇 家 協 會 ( 台 灣 有 許 多 蘭 花 向 此 機 構 註 冊 品 種 專 利 權 ) 美 國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法, 哥 倫 比 亞 的 Florverde 厄 瓜 多 爾 的 Sello Verde 及 肯 亞 的 花 卉 協 議 會 等 等 在 研 究 發 展 成 為 各 國 致 力 實 行 的 目 標 後, 荷 蘭 幾 乎 每 一 種 花 卉 都 有 專 門 的 育 種 公 司, 但 其 他 國 家 的 育 種 公 司 若 要 發 展, 在 國 際 上 必 須 先 面 對 荷 蘭 的 競 爭 由 於 這 些 國 家 的 體 制 多 半 是 非 民 主 政 體, 在 國 內 又 容 易 與 政 府 形 成 共 生 的 威 權 侍 從 體 制, 為 提 升 本 國 競 爭 力, 政 府 的 輔 助 可 能 集 中 在 特 定 的 花 農 或 花 商, 因 為 花 卉 產 業 與 其 他 產 業 一 樣, 當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花 卉 公 司 向 外 尋 找 生 產 地 時, 所 接 觸 者 多 半 為 中 上 階 級, 例 如 地 主 與 地 方 政 府 一 旦 花 卉 產 業 在 海 外 生 產 國 發 展 起 來, 並 帶 給 當 地 經 濟 一 定 程 度 的 繁 榮, 同 時 也 可 能 加 劇 國 內 的 貧 富 差 距 而 花 卉 在 全 球 市 場 是 以 期 貨 的 交 易 制 度 為 主, 本 身 的 投 機 性 質 很 高, 這 讓 許 多 不 諳 此 種 交 易 性 質 的 人 可 能 損 失 慘 重, 後 進 的 生 產 者 為 了 避 免 此 種 損 失, 以 國 家 為 後 盾 是 最 42

53 佳 的 策 略, 官 商 勾 結 成 為 逃 避 風 險 的 最 佳 策 略 性 選 擇, 更 有 可 能 產 生 嚴 重 的 內 政 問 題 此 外, 花 卉 產 業 本 身 有 許 多 模 糊 的 界 線 問 題, 讓 花 卉 市 場 的 全 球 機 制 有 許 多 非 市 場 的 討 論 空 間, 即 使 在 WTO 的 架 構 下, 仍 舊 存 在 許 多 無 法 類 推 適 用 的 狀 況, 關 於 品 種 權 便 是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由 於 植 物 的 品 種 權 與 一 般 熟 知 軟 體 專 利 權 的 性 質 不 同, 後 者 若 要 在 某 個 具 有 專 利 權 的 產 品 基 礎 上 研 發 出 適 用 軟 體, 根 本 是 不 可 能 的, 但 植 物 品 種 的 創 新 卻 經 常 能 夠 在 原 創 品 種 的 基 礎 上, 藉 由 不 同 的 生 產 方 式 達 到 創 新 品 種 的 目 的, 如 此 輕 易 藉 由 前 育 種 者 的 努 力 而 獲 得 新 專 利 有 很 大 的 爭 議, 但 該 如 何 界 定 卻 又 是 難 題 因 此, 雖 然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是 個 龐 大 且 持 續 成 長 的 市 場, 花 卉 產 業 亦 是 個 欣 欣 向 榮 的 黃 金 產 業, 但 是 花 卉 產 業 在 殖 民 式 模 式 下 發 展 的 國 家, 以 及 全 球 花 卉 的 市 場 機 制, 包 含 檢 疫 植 物 品 種 權 的 登 記 以 及 產 銷 革 新 愈 趨 完 備 的 同 時, 進 入 花 卉 市 場 的 門 檻 也 愈 來 愈 高, 這 對 後 進 國 家 也 是 相 當 不 利 的 雖 然 中 南 美 洲 與 非 洲 國 家 如 哥 倫 比 亞 厄 瓜 多 爾 與 肯 亞 分 別 成 為 僅 次 於 荷 蘭 的 世 界 第 二 三 四 大 花 卉 輸 出 國, 但 由 於 其 所 處 的 地 理 位 置, 在 油 價 節 節 高 升 而 造 成 運 輸 成 本 增 高 的 情 況 下, 對 其 整 體 的 競 爭 力 造 成 愈 來 愈 多 的 不 利 影 響, 讓 其 與 荷 蘭 的 落 差 不 斷 加 大 由 於 花 卉 著 重 外 觀, 因 此 DNA 辨 識 法 無 法 適 用, 對 消 費 者 而 言 亦 無 法 辨 別 外 觀 相 似 但 DNA 截 然 不 同 的 品 種 而 花 卉 市 場 的 偏 好 改 變 過 於 迅 速, 專 利 權 即 使 能 保 障 權 利 金 的 收 取, 卻 無 法 保 障 市 場, 若 對 複 製 生 產 者 提 出 告 訴, 原 育 種 者 可 能 既 要 耗 費 時 間 與 金 錢, 又 要 承 受 失 去 仿 冒 者 的 生 產 量 以 及 消 費 偏 好 改 變 的 威 脅 而 申 請 專 利 權 本 身 也 要 付 申 請 費 與 年 費, 種 種 因 素 都 讓 花 卉 市 場 中 的 後 來 加 入 者 對 專 利 權 的 申 請 沒 有 興 趣 除 了 荷 蘭 以 及 世 界 前 五 大 花 卉 外 銷 國 之 外, 各 國 的 花 卉 產 業 基 本 上 都 以 內 銷 市 場 為 主 要 導 向, 少 數 是 以 全 球 消 費 偏 好 為 主, 這 亦 是 許 多 國 家 欲 發 展 其 花 卉 產 業 的 難 題 43

54 三 專 利 權 與 品 種 保 護 權 對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影 響 在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中, 國 家 仍 扮 演 不 可 或 缺 的 角 色, 從 全 球 的 角 度 來 看, 雖 然 仍 不 免 受 到 全 球 經 濟 市 場 的 一 些 影 響, 其 權 利 並 未 受 到 嚴 重 侵 蝕 以 引 領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荷 蘭 而 言, 荷 蘭 政 府 在 歷 史 上 就 是 扮 演 一 種 協 助 的 角 色, 其 中 當 然 有 政 府 介 入 市 場 但 卻 失 靈 的 歷 史 紀 錄, 此 便 是 荷 蘭 政 府 無 法 遏 阻 國 內 人 民 炒 作 鬱 金 香 的 風 氣, 最 後 政 府 決 定 不 再 干 涉, 讓 市 場 機 制 自 由 運 轉 幸 運 的 是, 十 七 世 紀 鬱 金 香 花 價 的 崩 盤 並 未 對 荷 蘭 的 經 濟 產 生 多 大 影 響, 原 因 當 然 有 許 多,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荷 蘭 政 府 態 度 的 轉 變, 從 干 涉 到 失 敗, 再 到 引 導 市 場 的 金 融 機 制, 最 後 讓 荷 蘭 的 花 農 能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產 生 直 接 的 連 動 關 係 政 府 在 金 融 市 場 的 機 制 與 投 資 環 境 的 設 立 可 謂 不 遺 餘 力, 這 種 以 在 地 文 化 的 特 色 在 全 球 市 場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的 成 功 政 府 政 策 是 十 分 少 見 的 國 家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關 係 除 了 荷 蘭 的 例 子 之 外, 尚 有 以 國 家 的 名 義 出 口 花 卉, 建 立 當 地 合 法 的 檢 疫 與 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資 訊 轉 譯 給 在 地 的 花 卉 生 產 者 國 家 與 私 人 花 卉 公 司 之 間 的 互 動, 是 全 球 市 場 與 在 地 生 產 接 軌 的 重 要 媒 介 之 一 在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體 系 架 構 與 維 持 的 過 程 中, 國 家 間 的 關 稅 貨 運 金 融 互 換 機 制 以 及 糾 紛 產 生 時 法 律 訴 訟 的 主 體, 國 家 都 是 主 要 行 為 者 在 國 家 對 地 方 發 展 輔 助 的 層 面, 除 了 定 期 舉 辦 國 內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花 卉 之 相 關 節 日 帶 動 觀 光 與 宣 揚 在 地 文 化 的 特 色, 也 給 消 費 者 與 產 地 生 產 者 直 接 產 生 互 動 的 機 會 就 已 開 發 國 家 而 言, 給 予 品 種 權 保 護, 符 合 其 經 濟 社 會 利 益, 也 促 進 新 技 術 的 開 發 但 給 予 品 種 權 保 護, 對 開 發 中 國 家 有 什 麼 樣 的 影 響 則 有 不 同 看 法 ; 有 認 為 沒 有 什 麼 正 面 影 響, 有 的 則 認 為 可 以 促 進 外 國 投 資 及 貿 易, 強 化 植 物 之 專 利 保 護 已 有 品 種 權 保 護 又 何 須 專 利 保 護? 許 多 人 認 為 如 果 產 業 技 術 不 到 應 有 的 水 準, 是 不 須 強 化 專 利 保 護, 特 別 對 技 術 落 後 的 開 發 中 國 家 並 沒 有 多 少 好 處 另 外 44

55 反 對 植 物 專 利 最 常 見 到 的 原 因 在 於 專 利 保 護 範 圍 太 廣, 事 實 上 專 利 核 准 之 尺 度 各 國 略 有 不 同, 不 宜 以 單 一 國 家 的 審 查 情 形 一 概 而 論 何 況 經 過 近 幾 年 來 的 探 討, 在 具 體 個 案 上 許 多 實 務 界 人 士 均 反 應 美 國 已 修 正 其 審 查 尺 度, 較 以 往 嚴 格 許 多 對 植 物 發 明 之 審 查, 不 僅 在 專 利 法 中 有 其 專 業 性, 在 品 種 權 保 護 中, 有 時 僅 是 極 微 小 的 修 飾 也 能 主 張 是 新 品 種, 則 究 竟 如 何 審 查 一 致 性 與 區 別 性, 也 不 見 得 容 易, 而 衍 生 品 種 之 判 斷 更 困 難 根 據 UPOV 最 近 所 做 的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影 響 報 告 指 出, 加 入 UPOV 並 立 法 提 供 植 物 品 種 權 保 護, 將 可 以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該 報 告 根 據 個 別 國 家 研 究, 包 括 阿 根 廷 中 國 肯 亞 波 蘭 以 及 南 韓, 明 確 指 出 對 於 經 濟 助 益 甚 大, 因 為 品 種 權 在 各 方 面 提 供 有 效 的 保 護, 使 得 新 品 種 的 建 立 加 快, 因 而 更 有 利 於 農 民 種 植 者 以 及 消 費 者 例 如 阿 根 廷 在 1994 年 成 為 UPOV1978 年 公 約 的 一 員, 並 建 立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法, 由 於 可 以 獲 得 品 種 權 保 護 國 外 育 種 家 增 加 了 三 倍, 更 多 優 秀 的 品 種 便 引 進 國 內 種 植 農 民 選 擇 售 價 較 高, 含 有 權 利 金 的 品 種 種 植, 期 待 後 續 能 有 更 高 的 經 濟 收 益 新 的 異 國 園 藝 植 物 可 以 刺 激 園 藝 作 物 的 生 產 量 以 及 出 口 量 肯 亞 在 1999 年 加 入 UPOV1978 年 公 約, 新 的 園 藝 以 及 農 作 物 品 種 也 因 此 增 加 中, 在 花 卉 蔬 菜 以 及 糧 食 作 物 方 面, 肯 亞 因 而 可 以 加 入 國 際 市 場 此 外, 該 國 國 內 所 育 成 的 品 種 也 增 加 了, 國 內 育 成 的 品 種 多 在 公 家 機 構 手 裡, 當 地 農 民 在 授 權 情 況 下 都 可 以 使 用 該 新 品 種 波 蘭 在 1989 年 加 入 UPOV, 使 得 品 種 改 良 加 快, 像 是 非 洲 菊 馬 鈴 薯 以 及 蕃 茄, 而 取 得 國 外 品 種 更 加 方 便, 特 別 是 在 園 藝 方 面 的 非 洲 菊 以 及 玫 瑰 等 2003 年 南 韓 加 入 UPOV 後, 各 會 員 國 提 出 大 量 的 申 請 案 件, 特 別 是 在 園 藝 作 物 方 面, 引 入 國 外 玫 瑰 品 種, 為 南 韓 花 卉 產 業 帶 來 立 即 的 收 益, 如 今 南 韓 成 為 農 業 發 展 最 快 速 的 國 家 之 一 資 料 來 源 : 植 物 種 苗 電 子 報, 第 60 期,2007/08/25 由 台 大 種 子 研 究 室 發 行, 搜 尋 時 間 : 2008/01/18, 網 址 45

56 目 前 許 多 中 南 美 洲 與 非 洲 國 家 都 成 了 前 五 大 花 卉 出 口 國, 例 如 哥 倫 比 亞 厄 瓜 多 爾 肯 亞 等 等, 顯 示 花 卉 市 場 對 開 發 中 國 家 而 言 是 個 與 世 界 接 軌 的 好 機 會 除 了 荷 蘭 以 外, 世 界 前 幾 大 花 卉 出 口 國 多 半 是 後 進 國 家, 政 府 通 常 扮 演 產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推 手 由 於 荷 蘭 本 身 的 花 卉 生 產 面 積 已 達 飽 和, 因 此 逐 漸 將 許 多 生 產 移 至 氣 候 溫 暖 的 開 發 中 國 家, 使 其 成 為 花 卉 的 代 工 生 產 國 由 於 擁 有 最 多 花 卉 品 種 專 利 權 的 荷 蘭 本 身 已 逐 漸 不 生 產 或 減 產 許 多 專 利 花 卉, 代 工 生 產 國 生 產 的 是 完 整 的 花 卉 成 品, 包 括 裝 盆 介 質 填 充 等 過 程 全 都 由 代 工 國 完 成, 因 此 代 工 國 的 花 卉 產 業 能 藉 由 代 工 模 式, 使 生 產 價 值 鏈 的 每 一 個 環 節 都 獲 得 發 展 由 於 代 工 國 生 產 的 多 半 是 具 有 專 利 權 的 品 種, 產 銷 模 式 是 歐 洲 接 單, 代 工 國 生 產, 如 此 一 來 既 確 保 產 銷 市 場 的 供 需 平 衡, 又 能 確 保 花 卉 市 場 的 利 潤, 雖 然 生 產 國 仍 需 支 付 品 種 權 利 金 或 者 只 能 獲 得 銷 售 金 額 的 固 定 成 數, 但 由 於 同 樣 單 位 的 貨 幣 在 不 同 國 家 的 價 值 不 同, 例 如 一 美 元 在 歐 美 地 區 的 價 值 與 在 亞 洲 中 南 美 洲 或 者 非 洲 國 家 的 價 值 不 可 相 提 並 論, 因 此 即 便 代 工 國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剝 削, 自 花 卉 市 場 所 獲 得 的 利 潤 仍 舊 對 代 工 生 產 國 的 產 業 有 所 助 益 這 些 後 進 國 家 一 旦 加 入 以 歐 美 為 主 的 花 卉 聯 盟, 在 生 產 專 利 品 種 上 就 有 合 法 性, 在 產 業 發 展 過 程 中, 以 合 法 的 方 式 學 習 與 模 仿, 便 不 會 受 到 先 進 國 家 指 控 他 們 任 意 模 仿 或 違 規 生 產 如 同 其 他 產 業, 花 卉 產 業 近 來 也 有 配 額 爭 議, 但 是 花 卉 市 場 的 配 額 是 指 生 產 面 積 的 配 額, 而 非 銷 售 配 額 為 了 確 保 市 場 供 應 與 區 隔, 握 有 專 利 權 的 國 家, 例 如 荷 蘭 與 許 多 歐 美 國 家, 在 他 們 的 許 多 代 工 國 家 間 實 施 不 同 花 卉 品 種 的 生 產 面 積 配 額 制 度, 控 制 生 產 面 積 一 來 可 以 避 免 供 過 於 求 的 窘 境, 二 來 在 花 卉 市 場 的 消 費 偏 好 改 變 時, 能 迅 速 因 應 以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無 須 因 為 生 產 面 積 過 大 已 投 入 成 本 過 高 等 等 原 因, 減 緩 轉 產 的 速 度 關 於 花 卉 產 業 體 系 架 構 之 建 構 與 維 持, 各 國 仍 有 不 同 的 規 定 與 看 法 在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不 但 擴 大 與 整 合 的 趨 勢 下, 這 些 不 同 國 家 對 品 種 權 與 專 利 權 看 法 的 歧 異, 是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整 合 與 發 展 所 需 面 對 與 解 決 的 問 題 透 過 貿 易 談 判, 這 些 不 46

57 同 的 意 見 能 獲 得 交 流, 但 是 各 國 仍 有 其 各 自 的 利 益 考 量, 因 此 在 貿 易 談 判 中 仍 然 是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角 力, 這 是 全 球 花 卉 產 業 目 前 的 困 境 由 於 目 前 先 進 國 家 掌 握 全 球 80% 以 上 的 品 種 權, 代 工 生 產 花 卉 的 開 發 中 國 家, 是 否 會 在 品 種 權 與 專 利 權 的 爭 議 定 案 之 後 受 到 公 平 的 對 待, 是 值 得 後 續 觀 察 的 議 題 但 就 目 前 而 言, 花 卉 產 業 相 較 於 其 他 產 業, 由 於 不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與 民 生 問 題 而 有 較 少 的 爭 端, 不 斷 成 長 的 消 費 市 場 讓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現 狀 與 秩 序 尚 稱 穩 定 第 四 節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一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濫 觴 - 鬱 金 香 的 興 衰 1590 年 起 進 入 荷 蘭 歷 史 的 黃 金 時 期, 當 時 荷 蘭 富 人 財 富 來 源 來 自 和 東 印 度 地 區 貿 易 交 易 所 得, 阿 姆 斯 特 丹 最 有 錢 的 300 位 居 民 中,5/6 的 人 財 富 累 積 來 自 東 方 貿 易 有 錢 的 荷 蘭 人 開 始 興 建 大 型 鄉 村 莊 園, 莊 園 中 最 美 麗 的 主 角 鬱 金 香, 成 為 富 人 最 癡 迷 的 賞 玩 標 的 17 世 紀, 歐 洲 的 園 藝 家 如 此 描 繪 鬱 金 香 : 鬱 金 香 在 百 花 的 地 位, 有 如 人 類 身 為 萬 物 之 靈 ; 有 如 鑽 石 令 所 有 寶 石 失 色 ; 如 太 陽 主 宰 眾 星 1610 年 開 始, 在 交 通 仍 不 發 達 的 荷 蘭 已 經 有 極 具 生 意 頭 腦 的 園 藝 家, 出 口 球 莖 到 其 他 歐 洲 國 家, 到 18 世 紀 初, 荷 蘭 球 莖 出 口 更 遠 達 北 美 地 中 海 荷 蘭 人 對 鬱 金 香 的 知 識, 也 從 16 世 紀 開 始 累 積, 為 了 買 賣 雙 方 溝 通 無 誤, 手 工 製 作 鬱 金 香 目 錄, 在 荷 蘭 的 花 農 及 花 商 間 陸 續 出 版, 多 達 50 本, 篇 幅 最 多 達 500 頁 原 文 由 拉 丁 文 寫 成, 被 譯 成 法 文 英 文 和 荷 蘭 文 為 因 應 龐 大 交 易, 鬱 金 香 交 易 制 度 更 是 不 斷 創 新, 甚 至 奠 定 現 代 金 融 交 易 之 基 礎 1635 年 起, 鬱 金 香 投 機 者 以 期 貨 交 易 取 代 現 貨 交 易, 展 開 金 融 史 上 期 貨 交 易 制 度 種 植 鬱 金 香 在 當 時 成 了 荷 蘭 的 全 民 運 動, 人 人 抱 著 投 資 鬱 金 香 致 富 美 夢, 處 處 都 47

58 可 以 見 到 鬱 金 香 球 莖 種 植 1630 年 培 育 出 1,000 種 鬱 金 香, 到 18 世 紀 中 葉, 就 已 經 培 育 2,500 種 鬱 金 香, 到 今 天 更 達 上 萬 種 之 多 ( 陳 雅 惠,2004) 二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現 況 荷 蘭 的 花 卉 生 產 面 積 僅 占 全 球 的 4%, 但 其 花 卉 貿 易 額 占 世 界 花 卉 貿 易 額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根 據 統 計, 荷 蘭 每 年 的 花 卉 外 銷 金 額 高 達 86 億 歐 元 (123 億 美 元 ), 而 且 每 年 都 在 增 加, 尤 以 2003 到 2004 成 長 多 達 12% 最 為 驚 人 ( 參 見 表 2-4-1), 德 國 法 國 英 國 和 義 大 利 是 其 主 要 的 外 銷 市 場 19 ( 參 見 表 2-4-2) 2005 年 荷 蘭 花 卉 根 莖 外 銷 以 鬱 金 香 為 大 宗, 占 30%, 其 次 為 百 合 劍 蘭 及 水 仙, 各 占 17% 13% 和 8% 包 含 花 卉 在 內 的 荷 蘭 精 緻 農 業 產 值, 幾 乎 年 年 創 下 新 高 根 據 表 1 聯 合 國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2006 年 荷 蘭 外 銷 花 卉 類 總 額 高 達 130 億 美 元, 約 莫 92 億 歐 元, 較 2005 年 增 加 1.7 億 歐 元, 外 銷 總 額 再 創 歷 史 新 高 紀 錄 20 表 2-4-1: 荷 蘭 切 花 與 切 葉 總 出 口 值 表 單 位 : 美 金 年 份 貿 易 額 2006 $3,537,461, $3,287,706, $3,221,808, $2,961,939,122 資 料 來 源 : 參 閱 United Nations Comtrade 統 計 數 據 後 製 表, 搜 尋 日 期 :2007/09/28, 網 址 : 04,2003&rg=2 19 聯 合 報 (2006/10/28), 版 A19 20 荷 蘭 為 切 花 與 切 業 最 大 出 口 國,2006 年 與 2005 年 總 出 口 值 相 差 約 為 2 億 5 千 萬 美 元, 透 過 匯 率 換 算 約 等 於 1.7 億 歐 元 48

59 表 2-4-2: 荷 蘭 2005 年 花 卉 主 要 出 口 目 地 國 單 位 : 千 歐 元 國 別 2005 年 營 業 額 德 國 1,531 法 國 649 英 國 810 義 大 利 333 瑞 士 132 奧 地 利 135 比 利 時 187 美 國 87 丹 麥 135 瑞 典 100 俄 羅 斯 100 其 他 國 家 661 總 計 4,859 資 料 來 源 :2006 年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10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20 荷 蘭 以 殖 民 時 期 所 建 構 的 全 球 貿 易 基 點 為 基 礎, 同 樣 建 構 花 卉 產 業 殖 民 地 模 式, 意 指 如 同 殖 民 地 時 期 向 海 外 尋 找 原 物 料 與 市 場 的 模 式 般, 在 全 球 尋 覓 適 合 生 產 花 卉 的 地 點, 代 為 生 產 荷 蘭 具 有 專 利 權 的 花 卉, 然 後 再 運 回 荷 蘭 的 拍 賣 場 出 售 這 些 生 產 荷 蘭 專 利 花 卉 的 國 家 儼 然 成 為 荷 蘭 海 外 的 花 卉 殖 民 地 擁 有 健 全 花 卉 供 應 鏈 結 構 國 內 外 良 好 之 研 究 與 產 銷 制 度 及 民 間 力 量, 對 荷 蘭 花 卉 業 的 發 展 起 了 重 大 作 用 由 於 花 卉 業 是 高 投 入 高 產 出 高 風 險 的 特 殊 行 業, 荷 蘭 花 卉 業 形 成 了 專 業 化 規 模 化 生 產 和 科 學 的 社 會 化 分 工 協 作 的 運 作 方 式 花 卉 生 產 銷 售 科 研 推 廣 培 訓 等 各 個 環 節, 基 本 是 由 獨 立 的 專 門 公 司 承 擔, 行 業 協 會 進 行 協 調 生 產 者 一 般 不 參 與 銷 售, 而 銷 售 者 不 直 接 從 事 生 產, 種 花 的 不 繁 殖 種 苗, 繁 殖 種 苗 的 不 生 產 花 卉, 分 工 極 其 明 確 這 既 有 利 於 花 卉 業 主 集 中 精 力 提 高 生 產 經 營 水 平 和 效 率, 又 有 利 於 花 卉 生 產 加 工 包 裝 儲 藏 運 輸 的 機 械 化 和 自 動 化 由 於 荷 蘭 建 立 了 發 達 的 拍 賣 批 發 零 售 營 銷 體 系, 特 別 是 拍 賣 市 場 的 高 速 運 轉, 使 花 卉 市 場 需 求 穩 定, 產 品 價 格 波 動 相 對 較 小, 生 產 者 只 需 關 心 如 49

60 何 生 產 高 質 量 的 產 品, 從 而 使 專 業 化 規 模 化 生 產 達 到 了 頂 峰 在 全 球 競 爭 下, 歐 洲 的 高 成 本 一 直 是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前 途 最 大 的 隱 憂 之 一 最 近 10 年 南 美 洲 和 非 洲 的 花 卉 出 口 成 長 快 速, 威 脅 荷 蘭 在 全 球 的 主 導 地 位, 荷 蘭 也 開 始 面 臨 花 農 往 外 佈 局 空 洞 化 的 危 機 荷 蘭 的 花 卉 流 通 體 系, 包 括 目 前 的 7 大 拍 賣 市 場 近 800 家 批 發 公 司 和 1.4 萬 家 零 售 店 21 荷 蘭 花 卉 出 口 額 中 的 80% 是 由 拍 賣 市 場 進 行 的, 這 也 是 荷 蘭 花 卉 銷 售 的 主 渠 道 同 時, 由 於 拍 賣 市 場 對 花 卉 保 鮮 包 裝 檢 疫 海 關 運 輸 結 算 等 服 務 環 節 實 現 了 一 體 化 和 一 條 龍 服 務, 確 保 成 交 的 鮮 花 在 當 天 晚 上 或 第 二 天 出 現 在 世 界 各 地 的 花 店 裡, 不 僅 降 低 了 交 易 成 本 和 風 險, 而 且 提 高 了 效 率 三 荷 蘭 的 花 卉 拍 賣 制 度 荷 蘭 的 花 卉 拍 賣 制 度 起 源 很 早, 可 溯 及 到 20 世 紀 初 期 的 阿 斯 米 爾 地 區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是 合 作 社 組 織, 最 初 是 在 1911 年 北 阿 姆 斯 特 丹 的 花 農 為 不 讓 大 盤 商 壟 斷 價 格, 倡 議 花 農 一 起 合 作, 共 同 組 成 拍 賣 市 場 小 花 農 提 出 的 願 景 是 一 起 強 大 (Strong Together) 第 一 次 的 拍 賣 地 點, 就 是 現 在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花 市 的 咖 啡 廳 ( 陳 淑 敏,2002:13) ( 一 ) 阿 斯 米 爾 花 卉 合 作 社 之 歷 史 沿 革 1911 年 12 月 荷 蘭 阿 斯 米 爾 地 區 第 一 次 舉 行 花 卉 輸 出 拍 賣, 正 好 就 在 這 一 年 的 變 化 前,Bloemenlust 拍 賣 中 心 誕 生 翌 年 1 月, 在 阿 斯 米 爾 的 村 莊 建 立 起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中 心 (Central Aalsmeer Veiling;CAV) 同 年 4 月,Bloemenlust 拍 賣 中 心 遷 移 到 它 的 第 一 個 真 正 的 拍 賣 建 築 裡, 它 位 於 年 12 月 預 計 有 兩 個 拍 賣 場 合 併, 為 阿 斯 米 爾 (Aalsmeer) 與 魏 斯 連 (Westland) 花 卉 拍 賣 市 場 50

61 阿 斯 米 爾 的 西 部 在 那 之 前, 都 是 在 咖 啡 館 或 市 玫 瑰 園 裡 舉 行 拍 賣 Bloemenlust 很 快 地 變 成 最 重 要 的 玫 瑰 拍 賣 場, 維 持 著 切 花 的 拍 賣, 從 那 時 開 始 拍 賣 一 些 水 果 和 蔬 菜 到 了 10 月,CAV 有 了 它 們 自 己 的 拍 賣 所 因 此 1912 年 時,Aalsmeer 鎮 有 Bloemenlust 及 Central Aalsmeer Veiling 兩 處 花 卉 拍 賣 市 場 到 了 1918 年,CAV 是 第 一 個 達 到 年 度 營 業 額 1 百 萬 荷 蘭 幣 的 拍 賣 中 心 1968 年 3 月, Bloemenlus 及 Central Aalsmeer Veiling 合 併 成 目 前 的 V.B.A.(Verenigde Bloe-menveilingen Aalsmeer), 通 稱 Aalsmeer 花 卉 拍 賣 場, 該 場 佔 地 50 公 頃 這 項 合 併 因 為 廢 除 耕 種 限 制 以 及 在 1960 年 代 輸 出 花 卉 和 農 作 物 上 的 爆 炸 性 發 展 而 加 速 在 1973 年, 為 了 應 付 大 量 的 交 易 及 大 批 的 農 作 物, 而 創 立 了 調 解 代 辦 處, 它 目 前 是 Aalsmeer 拍 賣 訂 貨 服 務 交 易 部 門 (Marketing & Verkoop Aalsmeer (MVA)) 的 一 部 份 1975 年 時, 切 花 和 盆 栽 植 物 整 合, 同 年 也 引 入 了 堆 疊 的 手 推 車, 使 產 品 的 後 勤 過 程 有 重 大 突 破 到 了 1980 年, 成 立 現 金 出 貨 的 Cultra 中 心, 為 金 額 較 少 的 消 費 者 進 行 批 發 在 2002 年 的 一 開 始, 阿 斯 米 爾 開 創 了 一 個 新 的 後 勤 系 統, 提 供 了 第 一 個 自 動 化 運 輸, 使 手 推 車 能 自 動 通 到 另 一 邊 的 新 地 點 1972 年 VBA 的 營 業 額 共 有 260 萬 荷 蘭 幣, 在 2002 年 已 經 增 加 10 倍 多, 超 過 15 億 歐 元 2007 年 12 月 預 訂 與 Westland 拍 賣 場 合 併, 預 計 自 2007 年 的 第 四 季 將 反 應 出 合 併 後 的 市 場 效 益 ( 陳 淑 敏,2002:13) ( 二 ) 阿 斯 米 爾 的 相 關 交 易 制 度 在 阿 斯 米 爾 參 與 拍 賣 的 花 農, 每 年 要 繳 交 拍 賣 金 額 2.9% 的 手 續 費 給 拍 賣 花 市 全 部 生 產 的 鮮 花, 必 須 全 部 透 過 拍 賣 市 場 拍 賣 合 約 規 定 提 供 51

62 的 鮮 花 品 質 若 沒 有 達 到 品 質 分 級 的 標 準, 一 律 被 銷 毀, 同 時 還 要 付 垃 圾 處 理 費 農 民 合 作 建 立 起 拍 賣 平 台, 在 嚴 格 中 立 的 品 質 控 管 下, 大 盤 商 要 買 最 好 的 花, 一 定 都 透 過 拍 賣, 並 在 公 開 的 競 爭 下 提 出 最 好 的 價 格, 拍 賣 制 度 形 成 後, 確 立 了 花 農 和 花 商 透 明 的 交 易 和 通 路 平 台 荷 蘭 的 鮮 花 出 口, 更 進 一 步 演 變 成 分 工 細 緻 高 效 率 的 產 業 鏈 完 善 的 產 銷 制 度 下, 花 農 專 注 生 產 高 品 質 的 鮮 花, 在 市 場 上 自 然 就 有 買 主 出 高 價, 完 全 不 用 分 心 擔 心 通 路 和 買 主 花 商 則 專 注 在 提 供 高 效 率 的 冷 藏 供 應 鏈, 在 包 裝 和 運 籌 上 不 斷 突 破, 讓 全 世 界 各 地 的 客 戶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欣 賞 姿 態 最 新 鮮 的 花 朵 ( 陳 淑 敏,2002:13) 阿 斯 米 爾 現 有 7 千 多 個 農 場 提 供 鮮 花, 供 應 的 花 種 多 達 1 萬 2 千 種 在 拍 賣 市 場 同 棟 建 築 裡, 有 300 家 花 卉 出 口 公 司, 佔 地 50 坪 以 上 的 切 花 測 試 中 心, 也 位 在 同 一 棟 大 樓 精 明 的 荷 蘭 農 民 不 但 和 同 業 合 作, 更 擅 長 分 析 利 害, 和 上 下 游 相 關 產 業 競 合 每 一 年 所 有 荷 蘭 花 農 和 花 卉 大 盤 商 都 撥 出 部 分 營 業 額 做 為 全 球 花 卉 推 銷 基 金, 由 荷 蘭 花 卉 協 會 專 職 負 責 運 用 基 金, 行 銷 全 球 22 ( 陳 雅 惠,2004) ( 三 ) 荷 蘭 主 要 拍 賣 市 場 的 營 運 概 況 目 前 荷 蘭 共 有 五 個 主 要 的 大 拍 賣 市 場 23, 小 規 模 的 花 卉 拍 賣 場 約 有 12 處, 其 中 以 阿 姆 斯 特 丹 西 南 方 十 餘 公 里 的 Aalsmeer 花 卉 拍 賣 場 (Flower Auction Aalsmeer) 規 模 最 大, 位 於 Naaldwijk 之 荷 蘭 花 卉 拍 賣 場 (Flower Auction Holland) 次 之, 在 萊 茵 堡 (Rijnsburg) 之 Flora 拍 賣 場 再 次 之 花 農 撥 交 易 額 之 0.625%, 花 卉 大 盤 商 撥 0.48%, 以 2002 年 為 例, 該 年 荷 蘭 花 卉 協 會 收 入 為 2 千 3 百 萬 歐 元,2/3 作 為 花 卉 推 廣 經 費 ( 資 料 來 源 : 陳 雅 惠,2004) 23 分 別 是 Aalsmeer Flower Auction Holland Flower Auction Flora Flower Auction Oost-Nederland Flower Auction 以 及 Vleuten Flower Auction 24 Flora 拍 賣 場 主 要 以 球 根 交 易 為 主, 其 拍 賣 流 程 如 下 : 生 產 者 於 傍 晚 時 將 產 品 送 到 專 門 的 冷 藏 收 件 區, 冷 藏 收 件 區 的 溫 度 維 持 在 8 俾 保 持 切 花 鮮 度 及 品 質 冷 藏 收 件 區 之 切 花 由 品 管 人 員 仔 52

63 據 荷 蘭 花 卉 協 會 之 統 計, 荷 蘭 花 卉 拍 賣 場 主 要 的 切 花 為 玫 瑰 菊 花 康 乃 馨 鬱 金 香 及 百 合, 至 於 盆 栽 培 植 物 則 以 Ficus( 榕 樹 屬 ),Dracaena( 龍 血 樹 屬 ),Kalanchoe( 厚 葉 屬 ),Begonia( 秋 海 棠 屬 ) 及 Azalea( 杜 鵑 花 屬 ) 為 主 目 前 以 阿 姆 斯 特 丹 西 南 方 十 餘 公 里 的 Aalsmeer 花 卉 拍 賣 場 為 例,2005 年 所 進 行 的 花 卉 拍 賣 占 荷 蘭 全 國 的 一 半, 營 收 高 達 17 億 歐 元 Aalsmeer 每 天 約 賣 出 2200 萬 朵 花 和 植 物, 賣 場 面 積 達 一 萬 平 方 公 尺, 約 等 於 200 個 足 球 場 由 於 Aalsmeer 所 賣 出 的 玫 瑰 價 格 對 全 球 玫 瑰 價 格 的 影 響 甚 深, 因 此 被 喻 為 花 卉 的 華 爾 街 ( 參 見 表 2-4-3) 根 據 國 際 園 藝 生 產 協 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rticultural Producers, AIPH) 之 研 究,1985 年 以 前, 德 國 是 最 大 花 卉 進 口 國, 其 花 卉 進 口 量 占 全 歐 洲 花 卉 進 口 量 的 50%, 後 來 英 國 法 國 及 荷 蘭 花 卉 消 費 逐 漸 增 加, 但 這 些 國 家 進 口 之 花 卉 部 分 是 供 再 出 口 之 用 ; 其 後 荷 蘭 花 卉 拍 賣 市 場 (Dutch auctions) 改 變 歐 洲 花 卉 進 口 市 場 結 構, 荷 蘭 成 為 歐 洲 首 要 花 卉 集 散 地 (hub), 目 前 全 歐 洲 約 有 超 過 55% 的 非 歐 盟 進 口 花 卉 是 透 過 荷 蘭 ( 參 見 表 2-4-4)(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30) 細 檢 查 到 貨 品 質, 諸 如 花 卉 之 成 熟 度 新 鮮 度 和 保 鮮 之 前 處 理 等 然 後 再 隨 機 取 樣, 於 實 驗 室 內 檢 查 其 品 質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所 有 檢 驗 結 果, 都 會 登 記 到 生 產 者 的 資 料 上, 於 銷 售 時 提 供 買 方 參 考 當 品 管 人 員 完 成 檢 驗 工 作, 這 些 裝 貨 之 台 車 便 被 送 入 不 同 的 大 型 冷 藏 室 冷 藏, 一 般 而 言 玫 瑰 以 2 冷 藏, 蘭 花 則 以 13 冷 藏, 盆 栽 則 置 於 16 之 冷 藏 室, 為 維 持 花 卉 之 高 品 質, 所 有 之 花 卉 僅 於 拍 賣 時 才 短 期 間 離 開 冷 藏 區 在 拍 賣 場 中 之 每 個 拍 賣 室 內 都 有 拍 賣 鐘, 購 買 者 可 由 鐘 面 上 看 到 的 一 些 產 銷 資 料 等, 諸 如 現 在 拍 賣 中 之 產 品 是 由 那 一 位 生 產 者 所 提 供 等 而 拍 賣 鐘 亦 決 定 了 買 方 間 最 重 要 的 競 價 行 為 當 一 系 列 之 載 貨 台 車 通 過 買 方 和 拍 買 者 間 之 拍 賣 區, 此 時 拍 賣 場 之 助 手 則 自 載 貨 台 車 內 取 出 一 樣 品, 並 將 樣 品 舉 向 買 方 之 座 位 拍 賣 開 始 時, 拍 賣 鐘 上 面 的 價 格 指 針 是 由 高 價 格 往 低 價 格 移 動 時, 買 方 按 下 座 前 按 鈕, 此 時 價 格 會 停 止, 表 示 已 成 交, 且 價 格 數 字 會 閃 爍 一 下, 以 確 定 成 交 價 格 隨 後, 指 針 迅 速 轉 回 其 原 來 位 置, 再 繼 續 進 行 下 次 之 交 易 拍 賣 後, 載 貨 台 車 仍 依 序 地 前 進, 此 時, 工 作 人 員 便 依 拍 賣 鐘 所 列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置 於 載 貨 台 車 上, 經 由 電 視 掃 瞄 這 些 資 料,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電 腦 可 自 動 地 分 貨, 並 送 到 各 買 者 之 分 貨 場 買 者 接 到 產 品 之 後, 便 可 迅 速 地 將 這 些 產 品, 送 到 世 界 各 處 53

64 表 2-4-3: 阿 斯 米 爾 2005 年 排 名 前 10 名 之 進 口 植 物 Supply quantities 供 應 量 (x1,000,000) Rose 玫 瑰 943 1,037 1,116 Gypsophila(baby s breath) 滿 天 星 Hypericum 金 線 海 棠 Carnation 康 乃 馨 Solidago 麒 麟 草 Waxflower 蠟 菊 Ornithogalum(Star of Bethlehem) 天 鵝 絨 Asclepias 唐 棉 Greenery 綠 葉 Rusus 花 竹 柏 資 料 來 源 :2006 年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10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31 表 2-4-4: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2005 年 排 名 前 10 名 進 口 來 源 國 國 別 Sales turnover (x 1000) Supply quantities (x 1,000) Kenya 肯 亞 112, ,349 Israel 以 色 列 38, ,269 Zimbabwe 辛 巴 威 15, ,783 Uganda 烏 干 達 13, ,319 Ecuador 厄 瓜 多 爾 6,879 27,973 Ethiopia 衣 索 比 亞 5,129 36,144 Zambia 尚 比 亞 5,120 41,560 Denmark 丹 麥 4,108 5,215 South Africa 南 非 3,612 12,478 Spain 西 班 牙 3,252 26,078 資 料 來 源 :2006 年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10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荷 蘭 最 主 要 花 卉 拍 賣 市 場 為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Bloemenveiling Aslsmeer), 佔 地 面 積 約 100 萬 平 方 公 尺, 每 天 有 2000 萬 朵 花 及 200 萬 株 植 物 在 此 進 行 交 易 總 共 有 來 自 全 球 各 地 超 過 5400 個 栽 種 者 (grower) 供 應 花 卉 及 植 物, 超 過 1100 個 批 發 商 及 出 口 商 在 此 購 買 一 旦 成 交 後 花 54

65 卉 及 植 物 即 在 幾 小 時 內 運 送 至 世 界 各 地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在 全 球 市 場 占 有 率 約 45% 25 ( 參 見 表 至 2-4-7)(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2006:30) 表 2-4-5: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2005 年 切 花 活 植 物 及 花 園 植 物 之 營 業 額 Sales turnover 銷 售 額 每 日 平 (x 1,000,000), 均 業 績 Cut flowers 切 花 ,009 1, Plants 植 物 Garden plants 園 藝 植 物 Total 總 額 205 1,598 1,630 1, Auction Clock 拍 賣 鐘 197 1,167 1,185 1, MVA(intermediary Services) 網 路 拍 賣 資 料 來 源 :2006 年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10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32 表 2-4-6: 阿 斯 米 爾 2005 年 排 名 前 10 名 之 活 植 物 單 位 :x1,000,00 支 Supply quantities 供 應 量 (x1,000,000) Kalanchoe 長 壽 花 Hyacinth 風 信 子 Phalaenopsis (orchid) 蝴 蝶 蘭 Dracaena(dragon tree) 千 年 蕉 Ficus 熱 帶 榕 屬 植 物 Pot rose 玫 瑰 盆 花 Pot chrysanthemum 菊 花 盆 花 Saintpaulia (African violet) 非 洲 堇 ( 聖 保 羅 蘭 )( 非 洲 紫 羅 蘭 ) Daffodil 黃 水 仙 Spathiphyllum(peace lily) 白 鶴 芋 資 料 來 源 :2006 年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10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資 料 來 源 :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網 站, 搜 尋 日 期 :2007/10/02, 網 址 : 55

66 表 2-4-7: 阿 斯 米 爾 2005 年 排 名 前 10 名 之 花 園 植 物 單 位 :X1,000,000 支 Supply quantities 供 應 量 (x1,000,000) Violet 紫 羅 蘭 Pelargonium (geranium) 天 竺 葵 Petunia 喇 叭 花 ( 牽 牛 花 ) Busy Lizzie 鳳 仙 花 Buxus 黃 楊 Lobelia 半 邊 蓮 Osteospermum 藍 眼 菊 Galluna (heather) 石 南 屬 竹 物 Chamaecyparis (false cypress) 紅 檜 Begonia 秋 海 棠 資 料 來 源 :2006 年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10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32 四 荷 蘭 的 花 卉 研 究 機 制 荷 蘭 全 國 花 卉 研 究 所 很 多, 主 要 有 三 個 層 次 : 大 學 的 研 究 所 國 家 的 研 究 所 和 花 卉 公 司 自 己 辦 的 研 究 所 ( 站 ) 盡 管 研 究 所 眾 多 歸 屬 不 同, 但 各 層 次 分 工 明 確, 相 互 之 間 協 調 配 合 最 高 層 的 當 屬 世 界 著 名 的 荷 蘭 瓦 格 寧 根 農 業 大 學 (LEI Wageningen UR), 大 學 植 物 研 究 所 裡 配 備 了 世 界 花 卉 科 研 方 面 最 先 進 的 設 備, 有 100 多 名 科 研 精 英 人 才, 他 們 主 要 從 事 花 卉 遺 傳 生 理 生 化 等 方 面 的 基 礎 理 論 研 究 國 家 辦 的 研 究 所, 如 國 際 植 物 研 究 所, 科 研 人 員 和 員 工 有 800 多 人, 主 要 側 重 應 用 型 的 基 礎 理 論 研 究 各 大 花 卉 公 司 自 辦 的 研 究 所, 是 花 卉 科 研 的 主 力 軍, 全 國 有 60 多 個 從 事 研 究 的 科 研 人 員 有 5000 多 人, 主 要 從 事 應 用 型 技 術 和 理 論 研 究, 如 花 卉 育 種 栽 培 技 術 資 源 引 進 和 開 發 等 ( 陳 雅 惠 :2004) 56

67 荷 蘭 花 卉 研 究 的 科 目 是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提 出 的, 運 作 機 制 是 你 付 錢, 我 替 你 研 究 帶 有 全 局 和 方 向 性 的 研 究 課 題 經 農 業 部 與 有 關 專 業 協 會 討 論 確 定 後, 交 大 學 和 國 家 科 研 機 構 負 責, 經 費 主 要 由 國 家 和 協 會 提 供 各 公 司 所 屬 研 究 所 的 立 項 課 題, 一 般 都 是 各 公 司 針 對 自 己 生 產 中 存 在 的 實 際 問 題 提 出 的, 經 費 由 公 司 自 己 解 決 由 於 各 科 研 機 構 實 行 自 負 盈 虧, 因 此 科 研 自 然 緊 密 與 生 產 相 結 合, 從 而 使 花 卉 領 域 的 新 技 術 新 品 種 新 工 藝 新 設 備 成 果 層 出 不 窮, 僅 1999 年 全 國 申 報 鑑 定 的 新 品 種 就 多 達 700 多 個 重 視 花 卉 資 源 的 收 集 和 新 品 種 選 育, 是 荷 蘭 花 卉 迅 速 發 展 不 可 忽 視 的 重 要 因 素 在 荷 蘭, 幾 乎 每 種 花 種 都 有 專 門 的 花 卉 育 種 公 司, 這 些 公 司 大 多 是 私 營 的, 專 門 收 集 市 場 上 出 現 的 各 種 花 卉 品 種, 然 後 進 行 品 種 雜 交 一 般 從 中 選 出 100 個 左 右 進 行 對 比 試 驗, 將 選 育 出 的 新 品 種 提 交 荷 蘭 植 物 品 種 權 利 委 員 會, 申 請 新 品 種 鑑 定, 經 植 物 新 品 種 檢 測 中 心 進 行 一 或 二 年 的 測 試 鑑 定 後 推 廣 有 80 多 年 家 族 經 營 歷 史 的 荷 蘭 德 瑞 特 月 季 公 司, 實 行 育 種 經 營 銷 售 一 條 龍 服 務, 每 年 從 世 界 各 地 收 集 約 1000 個 月 季 品 種 資 源, 每 年 都 要 提 出 5-7 個 花 卉 新 品 種 的 申 請 據 統 計, 目 前 荷 蘭 每 年 有 700 多 個 新 品 種 通 過 鑑 定, 其 中 百 合 100 個 鬱 金 香 9100 個 非 洲 菊 100 個 月 季 50 個 9 石 竹 50 個 紅 掌 50 個 26 五 荷 蘭 政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政 府 對 植 物 新 品 種 權 利 一 直 實 施 保 護 政 策, 從 上 個 世 紀 40 年 代 開 始, 荷 蘭 政 府 先 後 制 定 了 植 物 育 種 者 條 例 種 子 和 植 物 材 料 法 等 有 關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利 的 法 規, 並 成 立 了 由 農 業 部 負 責 人 任 主 席 的 荷 蘭 植 物 品 種 權 利 委 員 會, 負 責 新 品 種 的 選 育 和 權 利 保 護 事 宜 由 於 國 家 高 度 重 視 花 26 資 料 來 源 : 網 路 文 章 荷 蘭 花 卉 業 何 以 長 盛 不 衰, 搜 尋 時 間 :2007/09/28, 網 址 : 57

68 卉 資 源 收 集 新 品 種 培 育 和 保 護, 荷 蘭 花 卉 新 品 種 層 出 不 窮 健 全 嚴 格 的 花 卉 質 量 監 控 體 系 是 荷 蘭 花 卉 發 展 的 另 一 因 素, 花 卉 質 量 監 控 機 構 分 為 政 府 和 民 間 兩 大 類, 政 府 花 卉 質 量 監 控 機 構 是 國 家 植 物 保 護 局 及 其 分 支 機 構, 主 要 任 務 是 對 進 出 口 植 物 材 料 簽 發 檢 疫 通 行 證, 植 物 入 關 時 必 須 設 立 健 康 檔 案, 並 進 行 全 程 跟 蹤 檢 測 與 對 出 口 植 物 產 品 實 行 產 地 檢 疫, 監 控 的 內 容 包 括 病 蟲 害 檢 疫 農 藥 含 量 等 另 一 類 是 農 業 部 領 導 下 的 植 物 檢 驗 總 局, 它 是 一 個 私 營 基 金 會 組 織, 因 此 可 算 是 民 間 所 掌 握 的 機 構, 只 是 受 到 政 府 的 監 督, 主 要 負 責 檢 查 花 卉 公 司 有 關 產 品 的 健 康 狀 況 品 種 純 度 新 鮮 度 和 花 形 以 及 外 表 質 量, 同 時, 還 檢 查 公 司 的 經 營 管 理 和 衛 生 等 狀 況 ( 陳 雅 惠,2004) 荷 蘭 種 苗 病 蟲 害 檢 查 制 度 發 展 相 當 早, 主 要 由 農 業 部 植 物 保 護 署 (Plant Protection Service;Plantenziektenkundige Dienst; 簡 稱 PD) 負 責, 並 委 由 三 個 民 間 機 構 執 行 檢 查 業 務, 即 荷 蘭 園 藝 作 物 種 苗 檢 測 服 務 中 心 (Netherlands Inspection Service for Horticulture;Naktuinbouw; 簡 稱 NAKT), 負 責 除 球 根 花 卉 作 物 外 之 其 他 園 藝 作 物 種 苗 種 子 的 檢 查 ; 球 根 花 卉 檢 測 服 務 中 心 (Flower Bulb Inspection Service; BloembollenKeuringsDienst; 簡 稱 BKD), 負 責 球 根 花 卉 作 物 種 球 的 檢 查 ; 荷 蘭 馬 鈴 薯 及 農 藝 作 物 種 苗 檢 測 服 務 中 心 (Dutch General Inspection Service for Agricultural Seed and Seed Potatoes;Nederlandse Algemene Keuringsdienst voor zaaizaad en pootgoed van landbouwgewassen; 簡 稱 NAK), 負 責 馬 鈴 薯 種 薯 雜 草 種 子 及 農 藝 作 物 種 子 的 檢 查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市 鄉 規 劃 局 是 相 電 子 報 第 五 期,93/7/5 發 行, 搜 尋 時 間 :2007/9/28, 網 址 : 58

69 荷 蘭 的 園 藝 行 銷 協 議 會 (The Horitculture Marketing Board,HMB) 是 園 藝 產 業 的 一 個 聯 合 平 台, 整 合 園 藝 產 業 所 有 的 階 段, 他 維 護 生 產 者 種 苗 商 改 良 者 進 口 商 出 口 商 製 造 商 拍 賣 商 園 藝 業 者 零 售 商 和 批 發 商, 以 及 從 業 員 工 的 利 益, 主 導 花 卉 的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荷 蘭 園 藝 產 業 主 要 是 由 55,000 個 小 型 商 業 所 組 成, 藉 由 參 與 HMB, 這 些 企 業 不 僅 能 夠 獲 得 相 關 知 識, 亦 能 強 化 他 們 若 僅 個 別 努 力 可 能 無 法 達 到 的 競 爭 能 力 水 準 HMB 是 一 個 法 定 的 產 業 組 織, 該 組 織 制 訂 的 協 議 也 可 稱 為 法 規, 適 用 於 全 國 園 藝 產 業 的 所 有 企 業, 這 種 方 式 使 得 HMB 的 活 動 能 保 護 園 藝 產 業 的 利 益 花 卉 園 藝 品 質 是 出 口 交 易 首 要 必 備 條 件,HMB 會 制 定 出 規 格 化 花 卉 品 質 相 關 法 規, 由 花 卉 和 樹 木 檢 查 處 等 單 位 執 行 檢 查 任 務, 進 一 步 透 過 研 究 訓 練 計 劃 和 教 育 方 式, 來 改 進 整 體 花 卉 產 業 品 質 28 為 了 因 應 全 球 化 需 求, 荷 蘭 境 內 的 商 品 協 議 局 (Productschappen) 與 產 業 協 議 局 (Bedrijfschappen) 大 約 有 四 十 多 個 主 要 功 能 是 在 官 方 所 訂 的 基 本 原 則 下, 為 各 項 產 業 制 定 或 推 動 產 銷 制 度 協 議 局 具 十 足 伸 縮 性, 可 因 產 業 結 構 等 環 境 改 變 作 必 要 調 整 荷 蘭 政 府 亦 成 立 促 銷 局 (Ministerie van Landbouw, Natuur en Voedselkwaliteit,LNV) 致 力 推 展 蔬 菜 水 果 與 花 卉 等 產 業 全 球 促 銷 活 動 園 藝 行 銷 協 議 會 (The Horticulture Marketing Board, 簡 稱 HMB) 則 提 供 財 物 支 援 荷 蘭 花 卉 委 員 會 國 際 球 根 花 卉 中 心 荷 蘭 植 物 公 關 公 司 與 園 藝 訊 息 中 心 等 組 織 辦 理 促 銷 活 動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市 鄉 規 劃 局 是 相 電 子 報 第 五 期,93/7/5 發 行, 搜 尋 時 間 :2007/9/28, 網 址 : 29 Ibid. 59

70 在 荷 蘭 不 同 花 卉 產 品 的 質 量 標 準 由 各 花 卉 中 介 機 構 根 據 農 產 品 質 量 法 分 別 制 定, 由 荷 蘭 植 物 保 護 局 植 物 檢 驗 總 局 和 國 家 新 品 種 鑑 定 中 心 等 機 構 執 行 任 何 公 司 的 花 卉 產 品 必 須 得 到 有 關 機 構 頒 發 產 品 質 認 證 書 後 方 可 上 市 流 通, 否 則 不 許 上 市 同 時, 荷 蘭 還 通 過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來 提 高 花 卉 生 產 企 業 的 質 量 意 識, 各 種 花 卉 一 進 入 拍 賣 市 場, 就 完 全 處 於 市 場 的 控 制 之 下, 由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為 產 品 按 質 分 級 某 一 產 品 因 質 量 達 不 到 標 準 而 未 拍 賣 成 交, 該 產 品 將 作 為 垃 圾 處 理, 生 產 企 業 必 須 支 付 垃 圾 處 理 費, 絕 對 不 允 許 降 價 銷 售 由 於 荷 蘭 採 取 了 嚴 格 的 質 量 保 證 措 施, 使 其 花 卉 產 品 在 全 球 激 烈 的 市 場 競 爭 中 始 終 立 於 不 敗 之 地 資 料 來 源 : 網 路 文 章 荷 蘭 花 卉 業 何 以 長 盛 不 衰, 搜 尋 時 間 :2007/09/28, 網 址 : 60

71 第 三 章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歷 程 本 章 主 要 探 討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概 況, 包 括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特 性 與 相 關 的 組 織 架 構, 緣 此, 第 一 節 說 明 日 據 經 驗 對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影 響 與 戰 後 台 灣 花 卉 的 分 期 發 展, 日 據 經 驗 如 何 與 台 灣 花 農 的 生 產 習 性 息 息 相 關, 戰 後 至 今 的 分 期 發 展 讓 花 卉 產 業 從 一 級 產 業 轉 型 成 三 級 產 業 為 了 更 詳 細 論 述 近 十 年 來 的 轉 變, 第 二 節 以 花 卉 產 業 價 值 生 產 鏈 為 主 題, 說 明 花 卉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形 成 的 每 一 個 環 節 而 與 目 前 花 卉 產 業 轉 型 密 切 相 關 的, 是 產 官 學 與 商 界 的 特 殊 合 作 關 係, 此 形 成 了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與 政 策 網 絡, 故 第 三 節 藉 由 歷 史 回 顧 的 方 式, 從 台 灣 農 業 政 策 中 探 討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形 成 的 歷 史 背 景 與 時 空 環 境,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我 國 政 府 對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是 有 影 響 的 第 一 節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史 一 日 據 時 期 的 發 展 與 經 驗 花 道 與 茶 道 都 是 日 本 美 學 文 化 裡 不 可 缺 少 的 元 素, 最 早 的 日 本 花 道 發 源 門 派 是 池 坊, 花 道 發 源 地 是 六 角 堂, 六 角 堂 中 有 一 六 角 涼 亭, 亭 邊 有 一 水 池, 為 十 五 世 紀 立 花 名 家 專 廣 創 造 的 池 坊, 便 取 其 池 畔 旁 的 意 思 ( 米 力,2007:106) 花 道 一 開 始 是 為 了 供 佛, 虔 誠 地 透 過 自 然 的 花 草 形 式 表 達 對 神 佛 的 敬 意 因 此 所 用 的 花 卉 也 以 具 有 祭 祀 意 涵 的 花 種 為 主, 因 此 台 灣 也 受 其 影 響, 在 祭 祀 與 供 佛 時 使 用 花 卉, 台 灣 早 期 所 種 植 的 花 卉 也 以 能 夠 用 於 祭 祀 的 種 類 為 主 61

72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的 花 卉 產 業 已 有 了 初 步 的 規 模, 故 園 藝 專 家 李 碧 峰 先 生 將 年 定 為 台 灣 園 藝 之 萌 芽 期 1, 他 說 : 起 源 者 為 巫 善 氏, 鄉 民 尊 稱 : 巫 善 師 ; 勤 奮 務 實, 一 生 吃 齋 種 植 的 數 量 可 觀, 是 苗 圃 業 的 起 源 者 後 來 李 朝 宗 氏, 鄉 民 慣 稱 : 李 朝 慶 ; 喜 收 藏 古 點 園 藝, 玩 賞 盆 景 山 茶 蘇 鐵, 塑 剪 鳥 獸 型 盆 栽, 李 氏 與 巫 氏 交 易 買 賣 種 苗, 李 氏 成 為 第 二 處 苗 圃 大 盤 商 後 來 李 氏 創 立 同 利 農 事 團, 自 日 本 福 岡 九 州 引 進 各 類 花 木, 如 白 斑 葉 橡 膠 樹 各 式 變 葉 樹 等 等, 並 銷 售 至 巫 善 之 子 輩, 使 之 成 為 第 三 處 苗 圃 此 外, 關 於 此 時 期 花 卉 發 展 的 說 法 尚 有, 約 在 1940 年 代, 彰 化 縣 人 羅 老 庚 先 生 自 屏 東 農 專 畢 業, 學 成 後 回 鄉 成 立 中 央 種 苗 社, 提 供 花 卉 栽 培, 至 此 彰 化 縣 打 簾 的 花 卉 種 植 逐 漸 風 行 2 在 彰 化 縣 田 尾 鄉 的 官 方 網 站 上 則 有 如 下 的 敘 述 : 日 本 佔 據 台 灣, 在 大 正 時 代 初 期, 巫 厝 家 的 堂 兄 弟 叔 姪, 漸 漸 將 花 木 栽 植 職 業 化 到 了 昭 和 時 代, 曾 任 議 員 的 羅 老 庚 先 生, 見 巫 家 的 花 木 事 業 經 營 有 聲 有 色, 遂 與 當 時 的 農 民 組 合 組 合 長 ( 今 之 農 會 總 幹 事 ) 商 量, 由 農 會 來 培 育 種 苗 因 此, 田 尾 地 區 的 花 卉 園 藝 事 業, 有 如 百 花 爭 放, 也 造 就 了 不 少 育 種 高 手 ( 康 原,2004:23) 由 上 述 可 知, 本 時 期 的 特 色 是 日 據 時 期 彰 化 縣 一 帶 的 村 民 開 始 引 進 各 類 苗 圃 類 植 物 加 以 栽 種, 並 成 立 民 間 的 大 盤 商, 生 產 的 花 卉 以 茶 花 含 笑 花 茉 莉 花 桂 花 玉 蘭 花 等 含 香 的 花 為 主 3 ( 康 原,2004:19) 種 苗 可 謂 花 卉 產 業 的 根 本, 1 李 碧 峰 為 現 任 台 灣 中 利 景 觀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新 竹 縣 景 觀 工 程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造 園 學 會 理 事 台 灣 區 觀 賞 植 物 運 銷 合 作 社 理 事 新 竹 縣 兩 河 文 化 協 會 理 事 新 竹 縣 四 健 會 協 會 理 事 新 竹 市 政 府 長 青 學 苑 園 藝 班 教 師 日 本 國 文 化 協 會 ( 認 定 ) 樹 醫 救 國 團 新 埔 鎮 團 務 委 員 會 總 幹 事 新 竹 縣 文 化 局 導 覽 解 說 義 工 講 師 2 按 照 歷 史 學 者 洪 敏 麟 教 授 的 說 法, 彰 化 縣 志 作 打 簾, 推 測 可 能 是 打 鎌 之 諧 音 字 這 一 代 初 期 移 民 當 為 客 籍, 曾 有 打 至 鐮 刀 者 聚 集, 因 此 得 名 被 稱 為 花 的 故 鄉 的 彰 化 縣 田 尾 鄉, 打 簾 區 域 包 括 溪 畔 打 簾 柳 鳳 等 村, 距 田 尾 街 區 東 北 方 約 一 公 里 處, 位 於 彰 化 海 岸 隆 起 海 平 原 之 南 南 東, 沿 二 分 水 圳 之 散 居 聚 落, 是 田 尾 花 卉 的 精 華 地 帶 ( 康 原,2004:23) 3 這 些 花 卉 栽 種 多 插 枝 繁 殖, 到 山 上 蔭 涼 地 方 採 取 紅 土, 以 桂 竹 仔 錦 當 遮 陽 材 料 ( 康 原,2004: 19) 62

73 因 為 所 有 的 育 種 都 要 從 種 苗 開 始, 此 時 期 有 民 間 的 同 利 農 事 團 中 央 種 苗 社 會 與 日 據 時 期 提 供 貸 款 的 信 用 組 合 4, 為 台 灣 區 早 期 種 苗 培 育 與 發 展 模 式 奠 下 基 礎 由 於 日 據 時 期 的 農 會 並 未 辦 理 農 作 物 的 經 銷, 只 提 供 貸 款, 因 此 台 灣 最 早 的 花 卉 產 業 是 由 民 間 私 人 自 行 引 進 品 種 與 組 成 民 間 的 種 苗 商, 但 是 花 農 可 以 向 中 央 的 信 用 組 合 申 請 貸 款 以 購 買 種 苗 而 台 灣 是 蝴 蝶 蘭 原 生 地 之 一, 因 此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期, 有 日 本 人 米 澤 先 生 進 行 台 灣 蝴 蝶 蘭 的 育 種 工 作, 但 是 其 雜 交 種 植 株 在 戰 後 才 開 花, 因 此 當 時 無 法 在 台 繼 續 推 廣 與 試 驗 ( 陳 文 輝,2002:38), 由 此 可 知 台 灣 的 蝴 蝶 蘭 栽 培 有 物 種 與 天 然 條 件 的 栽 培 優 勢 與 潛 力 二 戰 後 發 展 四 階 段 ( 一 ) 創 始 期 : 年 1970 年 以 前, 以 台 北 市 延 平 北 路 三 段 為 最 大 集 散 兼 零 批 市 場, 花 卉 專 業 生 產 面 積 約 234 公 頃 市 場 產 值 約 新 台 幣 5,300 餘 萬 元 經 營 業 者 多 以 傳 統 的 叫 賣 方 式 進 行, 且 交 易 方 式 停 留 在 行 口 委 賣 及 議 價 為 主 1972 年, 全 國 第 一 個 以 花 卉 推 廣 為 設 立 宗 旨 的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區 花 卉 發 展 協 會 (Taiwan Floricultur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TFDA) 成 立, 此 為 非 營 利 性 之 組 織 機 構, 以 服 務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為 宗 旨, 同 時 結 合 政 府 與 民 間 的 力 量, 共 同 為 提 升 花 卉 產 業 努 力 協 會 業 務 內 容 主 要 以 強 化 業 界 資 訊 的 流 通, 並 提 供 技 術 新 知 與 新 觀 念, 以 提 昇 產 業 升 級 與 品 種 改 良 育 成 此 外, 積 極 協 助 業 者 拓 展 國 內 外 市 場, 並 加 強 產 銷 業 者 的 合 作, 以 加 速 台 灣 花 卉 的 發 展 1973 年 省 政 府 將 田 尾 鄉 定 為 公 路 花 園 園 藝 特 定 區, 經 過 後 來 的 陸 續 改 造, 形 成 今 日 賞 花 買 花 的 重 要 觀 光 路 線 1974 年, 全 國 最 大 臨 時 集 散 地 - 台 北 橋 頭, 因 交 通 阻 礙 因 素 搬 遷 到 酒 泉 街 萬 和 宮 前 廣 4 日 據 時 期 農 會 稱 為 信 用 組 合, 光 復 後 改 為 農 會, 日 據 時 代 期 只 有 辦 理 供 貸 業 務, 後 期 才 有 經 銷 物 63

74 場, 並 結 合 王 氏 宗 祠 的 盆 花 業 者, 形 成 了 酒 泉 花 市 1978 年, 花 卉 專 業 生 產 面 積 擴 增 達 1,200 餘 公 頃 市 場 產 值 達 新 台 幣 4 億 餘 元 在 台 灣 區 花 卉 發 展 協 會 的 協 助 下, 台 灣 的 盆 花 開 始 發 展, 逐 步 產 生 盆 花 與 切 花 的 市 場 分 際, 同 時 也 協 助 種 苗 的 改 良 與 研 發 交 流, 對 於 國 內 外 市 場 的 開 拓 也 是 重 要 助 力 5 從 田 尾 鄉 公 路 花 園 園 藝 特 定 區 的 設 立, 可 以 見 到 政 府 的 努 力, 但 是 當 時 因 為 無 法 獲 得 民 眾 的 共 鳴 而 失 敗, 顯 示 花 卉 產 業 民 間 與 政 府 不 同 調, 可 說 是 萬 事 待 興, 故 稱 之 為 創 始 期 ( 陳 淑 敏,2002:3) ( 二 ) 開 拓 期 : 年 1981 年 4 月, 國 內 主 要 輔 導 國 產 花 卉 拓 展 外 銷 的 台 灣 區 花 卉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Taiwan Floriculture Exports Association (TFEA)) 設 立, 國 內 花 卉 對 外 輸 出 業 務 與 國 外 花 卉 最 新 的 流 行 動 態, 從 此 也 有 了 第 一 手 資 訊 掌 握 自 1981 年 開 始, 臺 灣 進 口 花 卉 大 量 增 加, 年 年 成 長 率 高 達 60.55%, 1987 年 進 口 值 已 高 達 340 餘 萬 美 元, 合 新 臺 幣 將 近 一 億 元, 為 1987 年 全 年 花 卉 產 值 新 臺 幣 20 億 元 的 1/20, 故 稱 此 時 期 為 開 拓 期 1986 年, 台 北 市 長 許 水 德 指 示 籌 組 專 業 性 花 卉 批 發 市 場,1987 年 成 立 濱 江 花 市 自 治 會 ( 濱 江 花 市 前 身 ) 1988 年 3 月, 由 花 農 與 花 商 出 資 的 台 北 花 卉 產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AIPEI FLOWERS AUCTION CO.,LTD) 成 立, 為 全 省 首 座 純 民 營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政 府 努 力 推 動 台 北 花 卉 運 銷 公 司 的 成 立 6, 目 的 是 希 5 資 料 來 源 : 摘 路 自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區 花 卉 發 展 協 會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時 間 :2008/01/19, 網 址 : 6 台 北 花 卉 產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於 1988 年, 所 營 事 業 以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經 營 管 理 及 花 卉 進 出 口 買 賣 運 銷 等 業 務 為 主, 經 營 宗 旨 益 利 民 生 服 務 為 先, 為 一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企 業 組 織, 現 址 台 北 花 市 為 全 台 最 大 花 卉 集 散 中 心, 具 300 攤 花 卉 攤 商 500 席 汽 機 車 停 車 空 間, 提 供 上 千 種 鮮 花 盆 花 及 多 樣 式 相 關 容 器 材 料, 服 務 大 台 北 所 有 市 民 與 全 台 花 卉 農 民, 為 台 灣 花 卉 運 銷 之 首 要 代 表 (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花 市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時 間 :2008/01/19, 網 址 : nt) 64

75 望 使 產 銷 制 度 更 趨 完 善, 使 消 費 者 能 買 到 合 理 價 格 的 花, 農 民 也 能 得 到 較 高 收 益 台 北 花 卉 運 銷 公 司 從 台 北 橋 頭 的 籌 組, 歷 經 酒 泉 街 萬 和 宮 濱 江 花 市 自 治 會, 直 到 1988 年 才 成 為 全 國 第 一 家 純 民 營 的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國 內 花 卉 交 易 方 式 的 濫 觴, 從 最 傳 統 的 沿 街 叫 賣 開 始, 一 直 到 以 行 口 委 賣 及 議 價 方 式 交 易, 後 經 從 業 人 士 不 斷 地 奔 走 努 力, 直 到 1988 年 終 於 跨 入 劃 時 代 的 變 革, 開 啟 了 電 腦 化 拍 賣 鐘 的 階 段 (10 月 開 始 採 行 ) 這 套 引 自 歐 美 的 荷 蘭 式 公 開 競 價 拍 賣 方 式, 不 僅 使 切 花 交 易 流 程 規 則 化, 也 連 帶 讓 花 卉 制 度 步 入 了 自 動 化, 在 當 時 更 是 國 內 所 有 農 產 品 交 易 方 式 中 的 創 舉 此 時 期 花 卉 消 費 量 大 增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國 民 所 得 日 益 提 高, 內 銷 約 占 全 花 卉 市 場 銷 售 量 的 八 成, 因 此 政 府 致 力 統 合 全 台 的 花 卉 條 碼 ( 參 見 表 3-1-1), 讓 運 輸 的 物 流 更 順 暢, 品 質 也 更 平 均 且 穩 定 ( 陳 淑 敏,2002: 3-4) 65

76 表 3-1-1: 台 灣 花 卉 基 礎 代 號 一 覽 表 切 花 類 中 文 名 稱 學 名 品 名 代 號 康 乃 馨 Dianthus spp. FA000 火 鶴 花 Anthurium andreanum FB000 大 菊 Dendranthema morifolium Ram. FC000 小 菊 Dendranthema spp. FD000 非 洲 菊 Gerbera jamesonii FE000 唐 菖 蒲 Gladiolus spp. FG000 其 他 Others FH000 鬱 金 香 Tulipa gesneriana FH000 海 芋 Zantedeschia spp. FH000 百 合 Lilium spp. FK000 玫 瑰 Rosa spp. FR000 洋 桔 梗 Eustoma grandiflorum FU000 重 量 計 花 卉 Value by weight FW000 切 枝 切 葉 Cut Greens FY000 盆 花 類 中 文 名 稱 學 名 品 名 代 號 花 壇 植 物 Bedding Plants A0000 盆 花 Potted plants A0000 蘭 科 植 物 Ochids C0000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區 花 卉 發 展 協 會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時 間 :2007/10/02, 網 址 : 同 樣 在 1988 年, 台 灣 地 區 植 物 種 苗 法 公 布 7, 實 施 植 物 種 苗 管 理, 保 護 新 品 種 之 權 利, 以 及 促 進 品 種 改 良, 其 主 要 內 容 為 新 品 種 命 名 及 權 利 登 記 種 苗 業 登 記 管 理 與 種 苗 輸 出 管 理 1990 年 3 月, 全 省 花 農 普 查 作 業 開 始, 花 卉 專 業 生 產 面 積 擴 增 達 6,206 公 頃 1992 年, 台 北 花 卉 公 司 經 營 的 濱 江 花 市 正 式 進 入 三 線 電 7 植 物 種 苗 法 歷 經 四 次 修 正, 修 正 條 文 重 點 包 括 : 將 適 用 作 物 種 類 擴 大 為 所 有 種 子 植 物 與 蕨 類, 具 體 保 障 經 濟 作 物 的 品 種 權 ; 延 長 權 利 期 限, 木 本 或 藤 本 植 物 品 種 權 由 15 年 修 正 為 25 年, 其 他 植 物 物 種 之 品 種 權 期 間 為 20 年 ; 為 避 免 品 種 權 申 請 人 在 申 請 案 公 開 後 到 取 得 品 種 權 前 所 可 能 遭 受 侵 權 的 損 失, 採 取 臨 時 性 保 護 原 則, 權 利 的 開 始 時 間 提 早 自 申 請 案 公 開 時 ; 為 平 衡 新 品 種 權 利 人 與 社 會 大 眾 使 用 新 品 種 之 利 益, 並 考 慮 糧 食 安 全, 明 訂 權 利 應 受 限 制 事 項, 包 括 農 民 留 種 研 究 免 責 權 利 耗 盡 等 原 則 ; 另 改 善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修 訂 審 查 授 權 與 年 費 繳 納 制 度 等 同 時, 有 鑑 於 以 往 許 多 農 民 反 映, 新 品 種 研 發 後, 為 申 請 品 種 保 護, 失 去 搶 佔 市 場 先 機, 或 者 難 以 試 賣 評 估 市 場 反 應, 修 正 條 文 增 列 新 穎 性 之 規 定, 品 種 可 先 在 國 內 銷 售 或 推 廣, 只 要 未 超 過 一 年 都 可 以 提 出 品 種 權 申 請 ( 摘 錄 自 農 委 會 新 聞 資 料 ) 66

77 腦 化 拍 賣 鐘 階 段, 此 為 自 1988 年 開 始 採 用 電 腦 拍 賣 鐘 後 的 首 次 擴 充, 濱 江 花 市 的 花 卉 拍 賣 自 一 線 全 面 擴 為 三 線, 臺 北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在 業 界 努 力 及 政 府 輔 導 之 下, 於 1990 年 首 先 建 立 價 格 變 動 由 高 往 低 一 次 決 價 的 電 腦 拍 賣 制 度, 而 後 並 逐 漸 增 設 電 腦 拍 賣 線, 三 線 3 小 時 平 均 拍 賣 量 由 2700 件 增 加 至 4000 件, 讓 交 易 流 程 的 速 度 快 很 多, 因 而 奠 定 國 內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全 面 電 腦 拍 賣 之 基 礎 1992 年 6 月, 開 始 實 施 切 花 等 級 二 碼 標 示 法, 將 原 有 A B C 三 級 修 為 二 碼 標 示 法, 兩 碼 標 示 法 極 表 一 品 名 代 號 的 前 兩 碼 英 文 字 母, 此 為 台 灣 花 卉 最 初 的 分 級 方 法 ( 標 示 方 法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 訂 定 國 內 切 花 交 易 市 場 的 品 質 標 準, 簡 化 的 目 的 一 方 面 是 為 了 讓 從 花 農 到 販 運 商 都 能 更 了 解 花 卉 產 銷 體 系 的 標 準, 如 此 一 來 便 能 減 少 分 類 上 的 作 業 流 程, 讓 產 銷 體 系 的 運 作 更 流 暢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為 了 更 加 貼 近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規 範, 讓 台 灣 的 分 級 制 度 能 與 外 國 市 場 近 似, 讓 外 國 花 商 一 目 了 然 (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花 市 批 發 市 場 切 花 等 級 標 示 原 則 ) 繼 切 花 交 易 的 發 展 之 後, 台 北 花 卉 公 司 在 濱 江 花 市 於 1993 年 興 建 完 成 全 國 第 一 座 盆 花 交 易 展 示 室, 執 行 盆 花 樣 品 預 約 訂 貨 與 現 貨 交 易 1993 年 4 月, 彰 化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正 式 成 立, 以 彰 化 縣 花 卉 生 產 合 作 社 為 經 營 主 體 ;9 月, 台 南 市 綜 合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成 立, 除 經 營 果 菜 畜 產 漁 產 等 農 特 產 品 外, 更 同 時 經 營 花 卉 批 發 業 務 ( 陳 淑 敏,2002:3) 1995 年 1 月, 台 中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正 式 成 立, 以 台 灣 省 花 卉 運 銷 合 作 社 為 經 營 主 體, 為 全 國 產 地 花 農,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提 供 不 同 的 供 貨 選 擇 國 內 盆 花 的 發 展 與 起 步 直 到 同 年 的 11 月 26 日, 以 盆 花 經 營 與 推 廣 業 務 為 主 軸 的 中 華 盆 花 發 展 協 會 正 式 在 台 北 成 立, 並 陸 續 拓 展 至 北 中 南 各 縣 市 設 立 分 機 構 1996 年 1 月, 台 北 台 中 彰 化 三 家 市 場, 實 施 五 碼 供 應 代 號 整 合 作 業 ( 此 供 應 代 號 只 供 應 人 或 公 司 ), 方 便 全 省 供 應 單 位 統 一 寄 貨 拍 賣 依 據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區 花 卉 發 展 協 會 的 資 訊, 目 前 花 卉 代 號 的 編 排 主 要 分 為 切 花 與 盆 花 兩 大 類, 其 下 又 有 基 礎 分 類 共 17 類, 如 有 新 品 種 研 發, 則 以 後 三 碼 尾 數 依 照 登 記 順 序 編 排 ( 參 見 前 文 表 3-1-1) 1997 年 3 月, 台 北 花 卉 批 發 市 67

78 場 搬 遷 至 內 湖, 濱 江 花 市 走 入 歷 史, 正 式 易 名 為 台 北 花 市 本 期 的 特 色 是, 為 了 促 進 台 灣 花 卉 事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政 府 積 極 配 合 各 項 經 費 從 事 花 卉 的 研 究 發 展 人 才 培 訓 與 輔 導 花 農 改 進 生 產 技 術 的 工 作 例 如, 彰 化 縣 田 尾 鄉 現 代 化 花 卉 包 裝 場 的 設 置, 對 於 外 銷 日 本 之 菊 花 採 收 後 處 理 分 級 包 裝 等 工 作, 幫 助 很 大 ( 三 ) 奠 定 發 展 期 : 年 1997 年 3 月, 台 北 花 市 引 進 最 先 進 的 荷 蘭 式 四 線 電 腦 拍 賣 鐘 設 備, 此 為 自 1992 年 首 度 擴 為 三 線 拍 賣 之 後 的 再 擴 大, 為 的 是 因 應 日 益 龐 大 的 交 易 量 1999 年 5 月, 在 全 國 五 大 都 會 區, 進 行 為 期 一 個 月 的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具 體 落 實 花 卉 文 化 紮 根 目 標, 全 國 花 卉 專 業 生 產 面 積 擴 增 達 10,848 公 頃 2000 年 3 月, 為 期 半 個 多 月 的 2000 年 台 灣 花 展, 具 體 呈 現 國 產 花 卉 精 緻 亮 麗 的 一 面, 並 深 深 吸 引 國 內 民 眾 近 百 萬 人 次 入 園 參 觀, 證 明 了 國 內 籌 辦 超 大 型 花 展 的 能 力 2001 年 1 月, 切 花 訂 貨 交 易 制 度 在 台 北 花 市 推 出, 強 調 以 最 佳 花 卉 品 質 鮮 度 及 最 合 理 的 花 卉 產 銷 價 格, 全 面 提 升 國 內 花 卉 產 業 競 爭 力 11 月, 標 準 化 瓶 插 試 驗 室 正 式 在 台 北 花 市 設 立, 提 供 國 內 切 花 交 易 市 場 品 質 檢 驗 與 認 定 的 依 據, 並 輔 導 產 地 花 農 正 確 的 採 收 處 理 流 程 與 包 裝 標 準, 以 推 展 國 產 花 卉 成 為 國 際 間 最 佳 的 優 良 品 牌 12 月, 台 北 花 市 在 訂 貨 交 易 逐 漸 成 形 後, 因 勢 利 導 推 出 花 卉 電 子 交 易 市 集, 電 子 交 易 市 集 主 要 經 營 切 花 電 腦 拍 賣 四 線 交 易 切 花 訂 貨 ( 預 約 ) 交 易 盆 花 樣 品 訂 貨 交 易 盆 花 現 貨 交 易 以 及 零 批 場 的 經 營 管 理 這 五 大 項 這 一 項 顛 覆 傳 統 的 網 路 下 單 作 業, 提 供 給 供 銷 雙 方 全 新 的 交 易 選 擇, 同 時 為 國 內 花 卉 產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開 啟 了 新 頁, 也 為 國 內 農 產 運 銷 體 系, 增 加 了 一 項 與 國 際 間 競 爭 的 籌 碼 ( 資 料 來 源 : 摘 錄 自 台 北 花 市 官 方 網 站 8 ) 8 搜 尋 時 間 :2008/01/19, 網 址 : ment 68

79 本 時 期 最 主 要 的 特 色 便 是 花 卉 電 子 交 易 切 花 訂 貨 交 易 制 度 標 準 化 瓶 插 試 驗 室 與 正 確 的 採 收 處 理 流 程 與 包 裝 標 準 在 台 北 市 開 始 試 行, 這 些 試 行 政 策 一 但 成 功, 便 能 推 及 到 全 省 花 市, 同 時 這 些 政 策 都 是 台 灣 朝 向 國 際 化 與 標 準 化 所 努 力 的 軌 跡 全 世 界 許 多 國 家 也 跟 台 灣 一 樣, 在 1990 年 代 開 始 發 展 花 卉 拍 賣 與 其 他 相 關 標 準 化 制 度, 包 括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與 許 多 東 南 亞 與 拉 丁 美 洲 國 家 ( 資 料 來 源 : 摘 錄 自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官 方 網 站 新 聞 稿 ) ( 四 ) 生 技 發 展 期 :2005 年 迄 今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國 家 型 計 畫 自 1998 年 7 月 成 立 迄 今, 已 歷 經 兩 期 近 7 年 的 時 間 9 國 家 型 計 畫 定 位, 是 作 為 產 學 交 流 的 重 要 橋 樑, 建 構 發 展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之 環 境, 使 上 中 下 游 的 研 發 合 作 更 為 順 暢 第 三 期 ( 年 ) 計 畫 由 農 委 會 與 國 科 會 衛 生 署 經 濟 部 及 中 央 研 究 院 等 五 個 機 關 共 同 編 列 經 費 予 以 支 持, 預 計 每 年 投 入 的 預 算 在 7 億 元 以 上, 將 凝 聚 以 花 卉 與 保 健 植 物 為 重 點 的 生 物 技 術 在 植 物 產 業 之 創 新 研 發, 以 台 灣 土 雞 良 質 猪 與 水 產 種 苗 為 重 點 的 生 物 技 術 在 畜 產 及 水 產 業 之 創 新 研 發 及 分 子 生 物 產 業 應 用 及 技 術 平 台 之 建 立 等 三 大 重 點 計 畫 以 便 順 利 銜 接 前 兩 期 奠 定 的 基 礎, 擴 大 研 發 成 果 落 實 產 業 運 用, 期 早 日 建 立 我 國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之 研 發 與 營 運 中 心 ( 資 料 來 源 : 摘 錄 自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業 政 策 新 聞 稿 ) 以 花 卉 與 保 健 植 物 為 重 點 的 生 物 技 術 在 植 物 產 業 之 創 新 研 發 之 具 體 實 踐 是 對 農 民 的 植 物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開 發 及 種 苗 生 技 產 業 輔 導, 農 委 會 目 前 完 成 的 成 效 包 括 : 建 立 拖 鞋 蘭 聖 誕 紅 之 體 胚 再 生 培 養 技 術 ; 改 進 彩 色 海 芋 健 康 種 苗 之 組 培 量 產 技 術 ; 研 發 拖 鞋 蘭 六 種 亞 屬 間 雜 交 種 子 無 菌 播 種 技 術 及 海 芋 不 同 種 原 雜 9 第 一 期 為 民 國 年, 第 二 期 為 年, 詳 細 計 劃 內 容 於 第 四 章 有 所 介 紹 69

80 交 種 子 胚 挽 救 技 術 ; 建 立 植 物 種 苗 組 織 培 養 生 產 自 動 化 系 統 電 腦 條 碼 管 理 系 統 病 毒 檢 測 系 統 無 病 毒 文 心 蘭 生 產 體 系 及 蝴 蝶 蘭 實 生 苗 液 體 培 養 模 式, 已 技 術 移 轉 業 者 應 用 ; 建 立 花 卉 種 苗 組 織 培 養 優 良 種 苗 認 證 體 系 方 面, 已 由 農 委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公 告 實 施 植 物 種 苗 疫 病 蟲 害 驗 證 輔 導 要 點 及 文 心 蘭 無 病 毒 種 苗 驗 證 作 業 須 知, 並 已 規 劃 完 成 文 心 蘭 品 質 認 證 制 度 ; 辦 理 拖 鞋 蘭 人 工 培 植 場 登 記 及 人 工 培 植 拖 鞋 蘭 種 苗 輸 出 案 件 之 審 核 ; 訪 查 組 培 業 者, 編 印 組 織 培 養 種 苗 業 者 名 錄, 提 供 國 內 組 培 業 者 上 中 下 游 之 資 訊 整 合 及 商 機 互 動 在 蘭 花 的 研 究 上, 歐 美 對 蝴 蝶 蘭 及 文 心 蘭 的 研 究 相 當 有 限, 日 本 要 發 展 蝴 蝶 蘭 或 文 心 蘭 產 業 有 其 先 天 氣 候 的 限 制, 新 加 坡 近 年 已 將 農 業 縮 減 朝 向 服 務 業 發 展, 其 生 產 潛 能 亦 有 限, 其 他 東 南 亞 國 家 的 研 發 程 度 比 台 灣 落 後, 因 此 國 家 型 計 畫 集 中 部 分 火 力 於 蘭 花 之 研 究 而 在 抗 病 蟲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之 研 發 方 面, 包 括 蘭 花 菊 花 及 百 合 等 作 物 的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研 究, 也 有 許 多 初 步 成 果 10 農 委 會 為 使 台 灣 種 苗 產 業 能 蓬 勃 發 展, 在 扶 植 產 業 方 面 設 定 三 個 計 畫 目 標 : 1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服 務 團 繼 續 定 期 訪 視 花 卉 組 培 業 者, 針 對 組 培 業 者 現 有 之 問 題 與 技 術 瓶 頸, 進 行 一 般 或 專 案 輔 導 2 加 強 產 業 所 需 關 鍵 性 技 術 之 研 發, 建 立 示 範 性 組 織 培 養 生 產 流 程 及 管 理 模 式, 供 業 者 觀 摩 及 改 善, 協 助 業 界 改 善 品 質 與 降 低 成 本 ; 並 將 拖 鞋 蘭 聖 誕 紅 等 之 組 織 培 養 量 產 技 術 研 發 成 果, 輔 導 業 者 應 用 3 規 劃 蝴 蝶 蘭 品 質 認 證 制 度, 加 強 產 業 所 需 關 鍵 技 術 之 研 發 其 他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的 短 中 與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評 估 參 見 附 錄 三 ( 資 料 來 源 同 註 7) 10 其 成 果 簡 要 說 明 如 下 : 1 在 蘭 花 相 關 之 研 究 成 果 部 分, 蘭 花 種 苗 的 量 產 及 應 用 已 進 入 產 學 合 作, 亦 建 立 了 藥 劑 及 γ- 射 線 誘 變 育 種 系 統, 獲 得 抗 凋 謝 之 突 變 乙 烯 受 體 基 因, 建 立 了 蝴 蝶 蘭 的 逆 境 基 因 庫 及 文 心 蘭 的 老 化 基 因 資 料 庫 2 發 展 包 括 蘭 花 的 基 因 轉 殖 技 術, 正 進 行 田 間 試 驗 中 ( 資 料 來 源 :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資 訊 網, 內 容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執 行 之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領 域 策 略 規 劃 報 告 書, 報 告 出 版 日 期 為 2005 年 12 月, 搜 尋 時 間 :2007/01/19, 網 址 : ) 70

81 農 委 會 農 試 所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在 蝴 蝶 蘭 育 種 方 面,2006 年 計 授 粉 109 個 雜 交 組 合, 雜 交 成 功 率 為 39%( 如 表 3-1-2) 以 大 紅 花 或 小 紅 花 之 著 果 率 最 高, 約 為 60% 其 次 為 大 白 花 小 白 花 及 黃 色 花, 著 果 率 約 為 40-50% 去 年 度 完 成 18 各 重 要 親 本 之 無 性 繁 殖 以 進 行 原 種 保 存, 每 個 親 本 至 少 繁 殖 20 株, 並 建 立 蝴 蝶 蘭 大 量 無 性 繁 殖 生 產 模 式 表 3-1-2:2006 年 各 花 色 蝴 蝶 蘭 雜 交 授 粉 組 合 數 預 期 花 色 雜 交 組 合 數 著 果 組 合 數 著 果 成 功 率 (%) 大 白 花 ( 紅 心 ) 小 白 花 ( 紅 心 ) 大 紅 花 小 紅 花 中 小 型 黃 花 中 小 型 線 條 花 其 他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農 委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95 年 農 業 統 計 年 報, 頁 年 度 於 英 國 皇 家 園 藝 學 (Royal Horticultural Society,RHS) 會 登 錄 11 個 優 良 雜 交 種 11, 多 為 中 小 型 花, 目 前 花 卉 中 心 計 已 以 Tariflor 之 名 登 錄 19 個 新 雜 交 種 ( 參 閱 表 3-1-3) 11 台 灣 地 區 植 物 品 種 與 種 苗 法 2006 年 的 修 正 版 中 規 定, 只 要 獲 得 英 國 皇 家 園 藝 協 會 認 定 的 蘭 花 品 種 便 能 在 我 國 取 得 專 利 權 英 國 皇 家 蘭 花 園 藝 協 會 是 獲 得 全 球 認 可 的 蘭 花 登 記 機 構 71

82 表 3-1-3: 農 試 所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蝴 蝶 蘭 登 錄 名 單 編 號 登 錄 名 稱 中 文 名 稱 母 本 父 本 FRS1 Dtps. Tariflor Brauty 台 農 美 人 Dtps. Fong-Tiens Love Dtps. Shan-Chieh Beauty Messenger FRS2 Dtps. Tariflor Spin 台 農 旋 風 Dtps. Shan-Chieh Beauty Phal. amabilis FRS3 Dtps. Tariflor Rose 台 農 玫 瑰 Dtps. Jiuhbao Red Rose Phal. amabilis FRS4 Dtps. Tariflor Diamond 台 農 鑽 石 Dtps. Jiuhbao Red Rose Dtps. Ching Ann Princess FRS5 Dtps. Tariflor Girl 台 農 女 孩 Dtps. Ching Ann Princess Phal. amabilis FRS6 Dtps. Tariflor Princess 台 農 公 主 Dtps. Minho Princess Dtps. Sogo Davis FRS7 Dtps. Tariflor Lady 台 農 淑 女 Dtps. Jiuhbao Red Rose Dtps. Tariflor Princess FRS8 Dtps. Tariflor Valentine 台 農 情 人 Dtps. Minho Princess Dtps.Kung s Valentine FRS9 Dtps. Tariflor Pixie 台 農 小 精 靈 Phal.Zuma s Pixie Phal. Timothy Christopher FRS10 Dtps. Tariflor Star 台 農 之 星 Phal. Tariflor Pixie Phal. amabilis FRS11 Dtps. Tariflor Lemon 台 農 檸 檬 Phal. Timothy Christopher Phal. I-Hsin Sunflower FRS12 Dtps. Tariflor Dream 台 農 之 夢 Dtps. I-Hsin Sunflower Phal. Timothy Christopher FRS13 Dtps. Tariflor Candy 台 農 蜜 糖 Phal. Timothy Christopher Phal. Little Mary FRS14 Dtps. Tariflor Plum 台 農 小 梅 花 Phal. Tariflor Pixie Phal Schilleriana FRS15 Dtps. Tariflor Jennifer 台 農 珍 妮 佛 Phal. Tariflor Pixie Phal. Rose Tris FRS16 Dtps. Tariflor Moon 台 農 之 月 Phal.Wedding Promenade Phal. I-Hsin Sunflower FRS17 Dtps. Tariflor Alinka 台 農 艾 琳 卡 Dtps.Taida Salu Dtps. Ching Ann Princess FRS18 Dtps. Tariflor Leopard 台 農 美 洲 豹 Dtps. Ever-spring Pearl Phal. Timothy Christopher FRS19 Dtps. Tariflor Puppy 台 農 旺 旺 Phal. Tariflor Pixie Phal. I-Hsin Sunflower 資 料 來 源 : 蔡 媦 婷 戴 延 恩 謝 延 芳,2007:2 小 結 :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有 著 海 島 獨 特 的 文 化 背 景, 對 一 般 民 眾 而 言, 花 卉 是 應 景 的 商 品, 在 春 節 擺 設 與 清 明 掃 墓 時 才 有 較 大 的 銷 售 量 由 於 市 場 的 需 求 如 此, 對 花 卉 欣 賞 的 文 化 背 景 也 是 如 此 依 園 藝 學 學 界 與 官 方 的 意 見,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具 有 如 下 優 勢 ( 陳 加 忠,2004:11-13): ( 一 ) 地 理 環 境 佳, 可 終 年 生 產 各 種 作 物, 且 海 空 運 方 便 ; ( 二 ) 產 業 基 礎 穩 固, 花 農 具 有 長 久 且 豐 富 的 栽 培 經 驗 ; 72

83 ( 三 ) 技 術 領 先 : 花 卉 產 業 的 各 項 基 因 工 程 研 究 與 技 術 已 漸 趨 完 備 ; ( 四 ) 台 灣 特 有 的 原 生 種 源 豐 富 : 有 百 合 一 葉 蘭 與 各 種 台 灣 特 有 的 蘭 花 品 種 ; ( 五 ) 國 際 市 場 的 開 放 讓 台 灣 的 花 卉 有 更 大 的 外 銷 市 場 然 而, 民 間 投 資 公 司 對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條 件 卻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台 灣 的 優 勢 是 農 民 開 發 農 業 生 產 技 術 的 經 驗 豐 富, 此 外 因 為 台 灣 本 島 有 不 同 的 氣 候 區, 因 此 可 以 提 供 各 種 生 產 基 地 但 民 間 投 資 公 司 憂 慮 的 是, 一 旦 栽 培 面 積 增 大, 市 場 並 未 以 相 對 的 比 例 擴 大, 如 此 可 能 造 成 削 價 惡 性 競 爭 再 者, 台 灣 產 業 界 多 半 具 有 不 重 視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觀 念, 對 引 進 品 種 往 往 任 意 複 製, 造 成 國 外 種 苗 商 不 願 意 提 供 新 品 種 給 台 灣 花 卉 界 與 世 界 相 比, 台 灣 的 花 卉 產 業 仍 舊 缺 乏 足 夠 的 研 發 與 行 銷 管 理 的 人 才, 亦 即 國 內 缺 乏 完 整 的 企 業 管 理 概 念 與 國 際 行 銷 的 健 全 體 系 最 後, 台 灣 的 花 卉 生 產 屬 於 面 積 小 的 生 產 類 型, 但 是 因 為 自 動 化 的 程 度 不 足, 造 成 產 量 無 法 與 花 卉 具 規 模 生 產 體 系 的 國 家 競 爭 因 為 在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長 久 以 來 被 歸 類 為 農 產 品, 而 農 產 品 又 是 一 項 與 對 新 知 與 新 技 術 的 接 收 較 慢 的 產 業, 因 此, 花 卉 產 業 的 生 產 者 與 經 營 者 都 缺 少 積 極 主 動 吸 收 新 技 術 與 現 代 經 營 概 念 的 心 態 ( 陳 加 忠,2004:11-13) 綜 上 所 述, 可 發 現 台 灣 的 花 卉 產 業 是 藉 著 代 工 的 產 業 型 態 而 發 展, 雖 然 曾 一 度 有 風 光 的 時 候, 但 如 今, 二 十 一 世 紀 花 卉 產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是 技 術 與 植 物 種 原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爭, 若 仍 因 襲 代 工 的 生 產 習 性, 而 未 從 被 動 的 生 產 者 轉 變 為 與 市 場 互 動 的 主 動 生 產 者, 這 樣 的 代 工 生 產, 無 論 是 產 業 模 式 或 是 生 產 習 性, 都 將 成 為 拘 束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主 因 73

84 第 二 節 台 灣 花 卉 價 值 生 產 鏈 本 節 主 要 介 紹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的 產 銷 體 系 與 進 出 口 狀 況, 以 說 明 某 些 具 有 代 表 性 花 卉 佔 有 市 場 的 原 因, 探 討 花 卉 生 產 者 習 性, 習 性 的 形 成 與 延 續 的 背 景, 從 歷 年 進 出 口 的 消 長 也 可 看 花 卉 的 產 銷 策 略 是 如 何 形 成 的 一 產 銷 體 系 ( 一 ) 生 產 類 型 與 規 模 台 灣 花 卉 四 大 類 型 ( 切 花 盆 花 苗 圃 類 與 球 根 類 ) 中, 種 苗 產 業 傳 統 上 為 國 外 種 子 公 司 委 託 國 內 貿 易 商 以 契 作 方 式 交 由 農 民 生 產 國 內 的 種 苗 產 業 若 不 含 蘭 花 組 培 苗 則 其 產 值 不 高, 草 花 的 銷 售 金 額 也 是 有 限, 因 此 花 卉 產 業 以 切 花 與 盆 花 為 主 切 花 與 盆 花 生 產 方 式 可 分 成 三 大 類 : 1 露 天 栽 培 : 例 如 天 堂 鳥 菊 花 百 合 唐 菖 蒲 等 ; 2 簡 易 設 施 栽 培 : 以 遮 雨 棚 阻 擋 雨 水, 以 遮 蔭 網 減 少 光 亮 作 物 以 火 鶴 花 文 心 蘭 等 國 蘭 為 代 表 ; 3 溫 室 栽 培 : 以 具 有 抗 颱 功 能 的 溫 室, 配 合 各 種 環 控 設 備 進 行 花 卉 作 物 生 產, 例 如 蝴 蝶 蘭 嘉 德 利 亞 蘭 與 蘭 花 組 培 苗 等 ( 陳 加 忠,2004: 8) 台 灣 花 卉 的 生 產 區 域 主 要 集 中 於 中 南 部, 其 中 以 彰 化 縣 種 植 面 積 最 廣, 南 投 縣 台 中 縣 及 屏 東 縣 等 則 依 序 次 之 ( 參 見 附 錄 四 ), 其 餘 切 花 產 地 分 布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彰 化 縣 自 日 據 時 代 即 有 花 卉 生 產, 主 要 以 園 藝 作 物 居 多, 逐 漸 成 為 台 灣 地 區 花 卉 生 產 重 鎮, 尤 其 開 拓 玫 瑰 外 銷 香 港 後, 菊 花 亦 開 始 外 銷 至 日 本 為 使 菊 花 外 銷 規 格 能 符 合 要 求, 遂 發 展 出 電 照 之 種 植 方 式, 以 延 緩 菊 花 形 成 花 蕾 時 間 74

85 增 加 莖 部 長 度, 其 外 銷 量 並 逐 年 增 加, 使 彰 化 縣 成 為 主 要 菊 花 供 貨 產 地 除 此 之 外, 玫 瑰 唐 菖 浦 及 康 乃 馨 等 亦 是 主 要 種 植 花 種 南 投 縣 則 因 海 拔 較 高, 夏 季 氣 溫 較 平 地 低, 故 以 夏 作 百 合 為 主, 除 百 合 類 等 高 單 價 花 卉 外, 以 溫 室 種 植 之 玫 瑰 生 產 量 亦 有 增 加 趨 勢 台 中 縣 主 要 產 區 為 后 里 及 新 社 等 地, 生 產 花 種 以 唐 菖 浦 百 合 火 鶴 及 文 心 蘭 等 為 主 屏 東 縣 則 多 為 熱 帶 花 卉 及 切 葉 等 ( 參 見 表 3-2-1) 表 3-2-1:2006 年 台 灣 地 區 花 卉 產 地 主 要 鄉 鎮 名 次 表 單 位 : 公 頃 花 卉 種 類 名 次 生 產 面 積 菊 花 田 尾 鄉 永 靖 鄉 東 區 27.3 北 斗 鎮 埔 心 鄉 唐 菖 蒲 后 里 鄉 溪 洲 鄉 田 中 鎮 28.4 外 埔 鄉 大 埤 鄉 18.6 夜 來 香 東 區 萬 丹 鄉 高 樹 鄉 水 上 鄉 11 鹽 埔 鄉 7.05 大 理 花 埔 里 鎮 仁 愛 鄉 10 北 屯 區 3.1 路 竹 鄉 2.3 鹽 埔 鄉 0.7 洋 桔 梗 永 靖 鄉 東 區 14.4 新 港 鄉 12.6 田 尾 鄉 4.29 北 斗 鎮 2.45 香 石 竹 永 靖 鄉 田 尾 鄉 東 區 16.1 埤 頭 鄉 2.81 北 斗 鎮 2.47 百 合 后 里 鄉 仁 愛 鄉 66.7 新 社 鄉 神 岡 鄉 21.6 田 中 鎮 8.4 玫 瑰 埔 里 鎮 草 屯 鎮 信 義 鄉 28 仁 愛 鄉 26 國 姓 鄉 20.8 玉 蘭 花 高 樹 鄉 鹽 埔 鄉 長 治 鄉 3.6 草 屯 鎮 3.37 芬 園 鄉 2.3 蘭 花 後 壁 鄉 竹 崎 鄉 48 埔 里 鎮 魚 池 鄉 梅 山 鄉 22.3 火 鶴 花 埔 里 鎮 后 里 鄉 六 甲 鄉 內 門 鄉 柳 營 鄉 文 心 蘭 埔 里 鎮 后 里 鎮 大 林 鎮 10 東 勢 鎮 9.5 新 社 鄉 8.2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情 報 告 資 源 網, 搜 尋 時 間 :2008/01/19, 網 址 : 75

86 依 據 農 委 會 農 業 貿 易 統 計 要 覽 的 資 料, 台 灣 花 卉 種 植 面 積 自 1978 年 才 開 始 有 統 計 資 料, 生 產 面 積 年 年 增 加 ( 參 見 附 錄 六 ) 從 1977 年 到 1988 年, 所 種 植 的 種 類 為 傳 統 花 卉, 例 如 菊 花 唐 菖 蒲 夜 來 香 大 理 花 玫 瑰 以 及 蘭 花 1989 年 開 始 栽 培 滿 天 星,1995 年 開 始 種 植 洋 桔 梗 香 石 竹 百 合 火 鶴 花 非 洲 菊 以 及 天 堂 鳥 2001 年 才 開 始 有 其 他 切 花 的 類 別 出 現 ( 參 見 附 錄 六 ) 而 上 述 開 始 有 規 模 生 產 某 些 種 類 的 花 卉, 例 如 1989 年 開 始 滿 天 星 的 生 產 規 模 達 到 一 定 標 準 而 須 另 立 項 目 予 以 統 計, 所 代 表 的 是 該 品 種 成 為 市 場 的 主 要 偏 好 且 持 續 保 有 市 場 1995 年 又 有 新 增 的 類 別 顯 示 花 卉 產 業 規 模 的 再 度 擴 大, 一 直 到 2001 年, 台 灣 的 切 花 生 產 也 逐 漸 成 熟, 這 四 個 階 段 (1978 年 1989 年 1995 年 2001 年 ) 的 轉 折 可 謂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逐 漸 擴 大 的 具 體 展 現, 最 明 顯 的 便 是 生 產 面 積 的 持 續 擴 大 由 2006 年 台 灣 的 花 卉 生 產 表 中 可 知, 切 花 仍 是 目 前 花 卉 生 產 的 主 要 項 目, 後 來 居 上 的 蘭 花 與 苗 圃 類 則 是 分 庭 抗 禮, 台 灣 的 種 仔 類 與 球 根 類 的 生 產 至 今 仍 然 積 弱 不 振 ( 其 餘 資 料 參 見 附 錄 六 與 附 錄 七 ), 而 種 仔 與 球 根 可 謂 花 卉 產 業 的 根 基, 顯 示 我 國 的 花 卉 產 業 仍 有 發 展 的 空 間 表 3-2-2:2006 年 花 卉 生 產 概 況 95 年 單 位 面 積 產 值 產 值 ( 千 元 ) 比 重 種 植 面 積 ( 公 頃 ) 比 重 生 產 概 況 ( 元 / 公 頃 ) 花 卉 合 計 12,521, % 13, % 936,154 切 花 5,647, % 3, % 1,752,403 蘭 花 2,773, % 1, % 1,716,396 苗 圃 類 2,863, % 7, % 372,101 盆 花 類 1,231, % % 1,494,120 球 根 類 3, % % 391,600 種 仔 類 % % 141,143 資 料 來 源 : 查 詢 農 委 會 農 業 統 計 要 覽 後 製 表, 搜 尋 時 間 :2008/01/19, 網 址 : 76

87 ( 二 ) 產 銷 體 系 的 特 點 台 灣 花 卉 的 產 銷 體 系 與 歐 美 最 大 的 不 同 便 是 農 會 產 銷 班 合 作 社 ( 場 ) 的 性 質 ( 參 見 圖 3-2-1), 這 些 機 構 在 台 灣 是 官 方 機 構, 在 歐 美 則 是 私 人 機 構 日 據 時 期 的 信 用 組 合 ( 農 會 ) 基 本 上 只 提 供 貸 款, 並 未 積 極 參 與 種 苗 研 發, 因 而 造 就 台 灣 有 許 多 民 間 育 種 高 手 光 復 後 信 用 組 合 改 稱 農 會, 開 始 辦 理 產 銷 業 務, 與 農 民 有 了 更 多 的 互 動, 成 為 農 民 的 依 賴 與 政 府 的 宣 導 機 構 在 產 花 大 國 的 荷 蘭, 其 著 名 的 地 方 拍 賣 場 原 本 也 是 合 作 社, 拍 賣 場 由 花 農 所 組 成 的 合 作 社 來 經 營, 其 中 並 未 有 官 方 的 介 入 在 研 發 方 面, 台 灣 光 復 後 政 府 成 立 許 多 產 銷 班 與 農 試 所 等 單 位, 將 產 業 分 級, 花 卉 產 業 納 入 第 一 級 產 業, 關 於 種 苗 的 研 發 與 技 術 上 的 試 驗, 政 府 都 積 極 介 入, 農 民 因 此 習 慣 依 賴 政 府 的 研 發 結 果 相 對 地, 歐 美 的 研 發 則 是 以 花 種 為 區 別 成 立 私 人 育 種 公 司, 幾 乎 每 種 花 都 有 專 門 的 育 種 公 司, 由 於 是 私 人 機 構, 因 此 研 發 趨 勢 都 與 市 場 有 著 密 切 的 連 動, 市 場 需 求 不 僅 決 定 產 業 發 展 的 類 型, 也 決 定 產 業 發 展 的 趨 勢, 政 府 多 半 僅 是 扮 演 輔 助 性 與 被 動 性 的 角 色, 依 據 民 間 利 益 團 體 ( 例 如 各 地 的 花 農 團 體 ) 之 需 求, 制 定 法 律 與 交 易 規 章 在 銷 售 管 道 部 份,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後, 為 了 應 對 國 際 更 直 接 且 更 激 烈 的 競 爭, 花 卉 產 銷 體 系 各 種 管 道 間 的 聯 繫 更 為 緊 密 例 如, 台 灣 近 來 致 力 發 展 的 生 技 園 區, 其 實 也 可 歸 類 在 農 會 產 銷 班 合 作 社 ( 場 ) 這 個 制 度, 仍 舊 是 屬 於 以 政 府 為 主, 民 間 為 輔 的 互 動 類 型 例 如 我 國 花 卉 生 技 園 區 設 立 的 宗 旨 便 是 以 舉 辦 花 展 來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讓 世 界 各 國 的 買 家 能 直 接 下 訂, 使 銷 售 制 度 的 彈 性 更 大 民 間 業 者 只 需 配 合 於 展 期 中 提 供 花 卉, 其 餘 展 覽 流 程 都 有 政 府 單 位 依 據 執 掌 負 責 規 劃 與 安 排 77

88 圖 3-2-1: 台 灣 花 卉 產 銷 體 系 關 聯 圖 資 料 來 源 :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季 刊,2006 年 第 五 期, 頁 17 ( 二 ) 進 出 口 情 形 去 年 台 灣 的 貿 易 是 世 界 排 名 第 16 位 ( 參 見 表 3-2-3) 根 據 貿 易 協 會 的 調 查,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是 極 具 競 爭 力 的 產 業, 產 業 結 構 完 整,2006 年 花 卉 產 值 3.9 億 多 美 元 (117.3 億 台 幣 ), 占 國 內 農 產 產 值 的 33.28%; 花 卉 栽 培 面 積 1.3 萬 公 頃, 僅 占 國 內 耕 地 面 積 1.61%, 可 見 生 產 單 位 面 積 小 但 產 值 極 高 78

89 表 3-2-3: 2006 世 界 主 要 貿 易 國 排 名 單 位 : 十 億 美 元 (%) 出 口 進 口 國 家 排 名 金 額 比 重 成 長 率 排 名 金 額 比 重 成 長 率 德 國 美 國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法 國 荷 蘭 英 國 義 大 利 加 拿 大 比 利 時 韓 國 香 港 俄 羅 斯 新 加 坡 墨 西 哥 中 華 民 國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西 班 牙 馬 來 西 亞 瑞 士 前 20 大 合 計 全 球 資 料 來 源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2007 年 4 月 12 日 新 聞 稿 1 進 口 情 形 我 國 主 要 進 口 項 目 以 球 根 類 為 最 多, 其 次 為 切 花 和 切 葉 產 品 球 根 ( 約 占 40%) 主 要 係 供 應 切 花 或 盆 花 生 產 用 ( 如 唐 菖 蒲 百 合 孤 挺 花 等 等 ); 切 花 類 約 占 45%, 在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之 前, 切 花 的 進 口 稅 稅 率 平 均 為 35%, 加 入 WTO 後 調 降 為 25%,2002 年 後 再 降 為 20% 主 要 來 源 為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荷 蘭 與 哥 倫 比 亞 等 四 個 國 家 ( 約 占 90%), 主 要 為 石 斛 蘭 康 79

90 乃 馨 玫 瑰 百 合 菊 花 鬱 金 香 等 國 內 尚 未 大 量 生 產 之 花 卉 切 花 品 質 優 於 國 產 生 產 成 本 較 國 產 品 低 等 項 目 花 卉 是 我 國 較 早 開 放 自 由 進 口 的 項 目 之 一, 目 前 除 了 中 國 大 陸 不 准 輸 入 外, 其 它 國 家 為 自 由 進 口 1998 年 以 前 花 卉 進 口 量 及 金 額 有 顯 著 的 成 長, 之 後 由 於 我 國 生 產 技 術 與 新 品 種 的 開 發 都 有 大 幅 進 步, 故 進 口 量 與 金 額 開 始 趨 於 平 緩 2001 年 以 後, 進 12 口 花 卉 總 交 易 金 額 下 滑, 可 以 預 估 進 口 花 卉 未 來 似 乎 無 顯 著 成 長 空 間 ( 參 見 圖 3-2-2) 花 卉 含 種 苗 進 口 量 ( 公 8000 噸 ) 6000 柱 狀 圖 年 份 花 卉 含 種 苗 進 口 值 ( 千 美 元 ) 折 線 圖 圖 3-2-2: 年 我 國 花 卉 及 其 種 苗 進 口 量 及 進 口 值 資 料 來 源 : 查 詢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業 統 計 要 覽 後 製 表, 搜 尋 時 間 :2008/01/19, 網 址 : 12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花 卉 產 業 概 況 與 發 展 簡 報, 頁 10 80

91 2 出 口 情 形 2005 年 歐 盟 自 台 灣 進 口 切 葉 155,450 歐 元, 在 亞 洲 地 區 次 於 中 國 ( 進 口 值 見 第 二 章 表 2-1-5) 泰 國 (1,437,730 歐 元 ) 新 加 坡 (181,820 歐 元 ) 馬 來 西 亞 (1,155,250 歐 元 ) 印 尼 (249,910 歐 元 ) 菲 律 賓 (2,297,110 歐 元 ) 2004 年 歐 盟 自 台 灣 進 口 切 葉 155,080 歐 元 2003 年 進 口 值 230,490 歐 元 2002 年 進 口 值 225,410 歐 元 從 台 灣 的 進 口 值 越 來 越 少 的 原 因, 一 方 面 是 台 灣 的 切 葉 發 展 本 就 不 發 達, 二 是 目 前 台 灣 極 力 發 展 的 蘭 花 產 業 並 不 屬 於 切 葉 部 門, 三 是 尚 有 中 國 大 陸 與 其 他 東 亞 國 家 搶 占 切 葉 的 市 場, 例 如 泰 國 新 加 坡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等 國, 而 切 葉 本 就 是 東 南 亞 國 家 主 要 出 口 品 項 之 一 2005 年 歐 盟 自 台 灣 進 口 活 植 物 2,645,050 歐 元, 在 亞 洲 地 區 次 於 中 國 ( 見 第 二 章 表 6) 日 本 (3,774,170 歐 元 ) 馬 來 西 亞 (2,662,480 歐 元 ) 及 新 加 坡 (4,865,290 歐 元 ) 2004 年 歐 盟 自 台 灣 進 口 活 植 物 3,822,620 歐 元 2003 年 進 口 值 4,372,910 歐 元 2002 年 進 口 值 2,645,050 歐 元 13 台 灣 排 名 歐 盟 2005 年 第 三 大 球 根 進 口 來 源, 產 品 包 括 葉 蘭 等 等 ( 參 見 3-2-4) 表 3-2-4:2005 年 歐 盟 前 15 大 球 根 進 口 來 源 國 及 其 年 間 進 口 值 比 較 表 : 歐 盟 (15 個 舊 會 員 國 ) 球 根 主 要 進 口 來 源 國 單 位 : 歐 元 國 別 智 利 5,872,100 5,747,000 5,835,810 4,747,550 巴 西 4,613,560 4,281,710 3,957,920 4,591,360 台 灣 4,585,320 2,919,990 2,725,640 2,147,180 紐 西 蘭 3,947,500 3,496,580 3,421,430 2,867,710 以 色 列 3,818,140 3,528,200 3,416,400 3,360,400 南 非 3,481,420 3,256,850 2,512,630 2,491,010 泰 國 3,374,890 2,831,420 1,959,500 1,713,300 美 國 2,878,890 6,137,660 4,680,810 2,883,820 土 耳 其 2,275,220 2,378,110 2,571,200 2,406,830 中 國 2,263,970 1,443,810 1,896,530 1,047,680 資 料 來 源 :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於 2006 年 11 月 所 發 佈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摘 自 2006 年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10 月 所 發 布 之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報 告 書, 頁 21 81

92 日 本 經 濟 於 1970 年 代 起 開 始 發 展, 造 就 許 多 中 產 階 級, 花 道 也 開 始 在 中 產 階 級 中 流 行, 花 卉 的 總 需 求 量 提 高, 但 是 需 要 的 花 材 仍 以 菊 花 等 切 花 為 主 日 本 花 卉 產 業 向 來 為 小 農 制, 且 對 花 卉 生 產 的 概 念 是 生 產 藝 術 品 而 不 是 商 品, 因 此 一 直 維 持 少 量 供 應 的 方 式, 而 無 法 接 受 大 規 模 生 產 技 術, 因 此 需 要 進 口 切 花 來 應 付 國 內 需 求, 鄰 近 的 台 灣 便 是 最 佳 供 應 國 自 1990 年 代 開 始, 日 本 的 經 濟 不 景 氣 造 成 高 價 位 花 卉 的 滯 銷, 消 費 者 逐 漸 轉 向 平 價 商 品, 成 為 進 口 貨 品 的 天 下 因 此, 日 本 除 了 國 內 的 主 產 量 外, 每 年 需 要 自 外 國 輸 入 大 批 的 切 花, 台 灣 的 切 花 較 日 本 便 宜, 為 因 應 日 本 冬 季 的 切 花 市 場, 台 灣 的 切 花 生 產 面 積 逐 漸 擴 大, 生 產 地 區 逐 漸 集 中 在 彰 化 屏 東 一 帶 ( 陳 加 忠,2004:11)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中 的 許 多 面 貌 與 日 本 十 分 相 似, 就 花 卉 的 消 費 面 而 言, 平 日 上 層 階 級 才 是 主 要 的 消 費 群, 一 般 民 眾 對 花 卉 的 需 求 僅 在 祭 祀 與 節 日 時 才 有 較 大 的 市 場 需 求, 以 菊 花 唐 菖 蒲 等 切 花 為 主 花 卉 種 植 的 種 類 也 受 到 日 本 影 響, 日 本 市 場 需 要 何 種 花 卉, 台 灣 就 生 產 該 種 花 卉 由 於 台 灣 的 天 然 地 理 環 境 較 日 本 適 合 生 產 花 卉, 因 此 日 本 將 其 國 內 市 場 所 需 求 的 切 花, 用 與 其 他 產 業 相 同 的 殖 民 模 式 在 台 生 產, 以 符 合 其 國 內 市 場 的 需 要 台 灣 遵 循 日 本 的 花 卉 生 產 方 式, 產 品 除 了 供 國 內 節 日 時 需 要 之 外, 全 都 外 銷 日 本, 對 於 國 際 市 場 的 潮 流 鮮 少 關 注 對 於 花 卉 產 業 的 經 營 也 因 此 一 直 處 於 代 工 生 產 的 心 態 與 模 式, 那 便 是 引 進 日 本 給 予 的 品 種, 然 後 遵 循 其 所 指 導 的 栽 培 方 式 來 生 產 而 代 工 的 生 產 模 式 也 沿 用 到 日 後 自 國 外 引 進 的 花 卉 如 玫 瑰 百 合 火 鶴 花 海 芋 等, 選 擇 直 接 引 入 國 外 的 品 種 資 材 與 栽 培 技 術, 而 不 是 自 行 研 發 因 此, 國 內 花 農 對 創 新 改 良 與 品 種 權 的 觀 念 十 分 淡 薄, 且 認 為 銷 售 是 政 府 單 位 應 該 負 責 的 事 情, 不 是 生 產 者 農 民 該 了 解 的 領 域 這 樣 的 觀 念 落 差 讓 台 灣 在 戰 後 經 常 處 於 國 際 花 卉 市 場 的 黑 名 單 當 中, 許 多 國 家 不 願 意 將 其 花 種 販 賣 給 台 灣 的 生 產 者, 或 者 與 台 灣 在 花 卉 的 各 種 領 域 相 互 交 流, 因 為 台 灣 的 花 農 經 常 未 經 許 可 就 擅 自 生 產 具 有 專 利 權 的 花 卉 82

93 年, 我 國 的 生 產 技 術 及 新 品 種 開 發 有 顯 著 突 破, 除 了 傳 統 菊 花 唐 菖 蒲 外, 蘭 花 百 合 火 鶴 海 芋 等 切 花 及 盆 栽 苗 木 也 順 利 拓 展 了 國 際 市 場, 又 因 大 陸 市 場 的 開 放, 出 口 空 間 遽 增, 出 口 值 成 長 超 過 3 倍 ( 參 閱 圖 3-2-3) 1999 迄 今, 由 於 生 產 及 市 場 面 都 進 入 階 段 性 成 熟 期, 故 呈 現 較 穩 定 的 成 長, 出 口 值 大 幅 超 越 進 口 值 2006 年 出 口 值 7,789 萬 美 元, 較 2005 年 成 長 8.67% 以 上 ; 進 口 值 為 1,773 萬 多 美 元 出 口 型 態 以 活 花 卉 植 物 (60%) 切 花 (21%) 及 花 苗 (16%) 之 出 口 值 為 大 宗 主 要 出 口 種 類 中, 活 花 卉 植 物 及 花 苗 有 蝴 蝶 蘭 國 蘭 馬 拉 巴 粟 與 富 貴 竹 等 ; 切 花 類 則 有 菊 花 唐 菖 蒲 文 心 蘭 火 鶴 花 洋 桔 梗 彩 色 海 芋 與 百 合 等 等, 其 中 文 心 蘭 蝴 蝶 蘭 是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花 卉, 農 委 會 已 推 選 蝴 蝶 蘭 為 外 銷 四 大 主 力 旗 艦 農 產 品, 也 是 台 灣 最 重 要 的 外 銷 花 種 活 花 卉 植 物 的 主 要 出 口 國 為 日 本 韓 國 美 國 與 中 國 大 陸 ; 切 花 的 主 要 出 口 國 為 日 本 新 加 坡 香 港 馬 來 西 亞 與 美 國 ; 花 苗 類 的 主 要 出 口 國 則 為 美 國 日 本 荷 蘭 與 韓 國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花 卉 產 業 概 況 與 發 展 簡 報, 頁 12 83

94 花 卉 含 種 苗 出 口 量 ( 公 噸 ) 柱 狀 圖 年 份 花 卉 含 種 苗 出 口 值 ( 千 美 元 ) 折 線 圖 圖 3-2-3: 年 我 國 花 卉 及 其 種 苗 出 口 量 及 出 口 值 資 料 來 源 : 查 詢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業 統 計 要 覽 後 製 表, 搜 尋 時 間 :2008/01/19, 網 址 : 為 因 應 貿 易 的 自 由 化, 目 前 台 灣 採 取 多 國 合 作 的 模 式, 進 行 不 同 國 家 區 域 產 品 的 供 應 調 節 市 場 例 如 我 國 花 卉 市 場 的 多 花 菊 供 應, 當 秋 季 冬 季 與 春 季, 國 內 多 花 菊 產 季 時, 花 商 主 要 販 售 的 是 國 產 多 花 菊, 但 是 夏 季 國 內 產 量 驟 減, 此 時 花 商 則 由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的 金 馬 崙 等 地 區 進 口 多 花 菊 來 供 應 市 場 需 求, 這 些 多 花 菊 都 是 相 同 的 品 種, 只 是 產 地 有 所 不 同 採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整 合 之 後, 提 高 了 市 場 上 多 花 菊 產 品 的 終 年 供 應 這 所 帶 來 的 效 果 是, 由 於 多 花 菊 在 市 場 上 的 曝 光 率 增 加, 當 消 費 者 想 購 買 花 卉 時, 多 花 菊 變 成 為 直 接 想 到 的 項 目 之 一 ( 朱 耀 源 朱 玉 瓊,2002:45) 對 國 際 市 場 則 是 針 對 目 標 市 場 擇 定 種 類 及 主 力 供 應 時 期 的 策 略, 以 日 本 市 場 為 例,12 月 至 翌 年 3 月 以 菊 花 跟 文 心 蘭 主 攻 日 本 市 場 ;10 月 至 翌 84

95 年 4 月 則 主 打 唐 菖 蒲 與 百 合 花 ( 為 的 是 避 開 灰 黴 病 易 發 生 的 時 期 );1 至 3 月 則 是 火 鶴 花 由 此 可 見, 我 國 目 前 的 行 銷 策 略 是 以 少 量 多 樣 化 的 高 品 質 花 卉 供 應 國 內 市 場 ; 以 少 樣 多 量 化 的 高 效 率 花 卉 供 應 國 外 市 場 15 雖 然 關 稅 調 降 對 我 國 出 口 花 卉 到 外 需 市 場 有 利, 但 是 在 加 入 WTO 之 後, 我 國 銷 日 菊 花 每 支 必 須 付 出 3 日 元 的 權 利 金, 此 舉 造 菊 花 切 花 利 潤 微 薄, 一 但 外 需 市 場 縮 減, 業 者 極 可 能 不 賺 反 虧 業 者 將 此 存 在 多 年 的 老 問 題 推 予 政 府, 要 求 補 助 運 輸 費 用 以 增 加 競 爭 力 球 根 花 卉 也 面 臨 同 樣 問 題, 以 百 合 為 例, 我 國 自 荷 蘭 引 入 種 球, 種 植 開 花 後 再 行 外 銷, 當 大 陸 馬 來 西 亞 的 高 冷 地 也 用 相 同 方 式 引 進 種 球, 同 樣 種 植 成 為 切 花 後 外 銷, 由 於 當 地 人 工 工 資 便 宜, 造 成 台 灣 百 合 市 場 節 節 敗 退 ( 陳 加 忠,2004:13) 第 三 節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與 政 策 網 絡 我 國 的 農 業 環 境 及 施 政 方 向, 向 來 採 取 研 究 成 果 全 民 共 享 方 式, 品 種 生 產 技 術 生 產 設 備 等 研 發 工 作 大 多 是 利 用 國 家 經 費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不 論 是 來 自 學 術 界 或 農 業 試 驗 單 位, 幾 乎 全 部 公 開 推 廣 給 所 有 農 業 從 業 人 員 自 由 使 用 所 以, 台 灣 的 農 業 是 整 體 的 均 一 發 展, 沒 有 如 同 荷 蘭 CBA(Royal Van Zanten) 菊 花 種 苗 公 司 美 國 的 Ball Horticulture 草 花 種 苗 公 司 日 本 的 精 興 園 菊 花 公 司 等 等, 那 般 以 特 殊 技 術 作 為 主 要 業 務 發 展 基 礎 而 成 立 的 大 型 農 業 公 司 但 是 近 十 年 來, 農 業 界 的 研 究 單 位 改 良 場 等 都 已 經 開 始 與 業 界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主 管 機 關 如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也 分 別 制 訂 了 產 學 合 作 實 施 要 點 進 行 規 範 由 此 可 見, 台 灣 的 農 業 研 究 成 果 不 再 是 無 條 件 的 全 民 共 享, 而 是 以 國 家 的 資 源 協 助 產 業 進 步 升 級 與 發 展, 並 且 導 入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觀 念 花 卉 產 業 也 試 圖 從 農 戶 產 銷 班 單 位 的 經 營 方 式 轉 型 為 企 業 管 理 模 式 ( 朱 耀 源 朱 玉 瓊,2002:43) 15 資 料 來 源,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花 卉 產 業 概 況 與 發 展 簡 報, 頁 22 85

96 目 前 我 國 對 花 卉 的 主 要 生 產 補 貼 政 策 措 施 為 市 場 價 格 支 持 政 策, 方 法 是 契 作 保 價 收 購 與 統 一 調 配 出 口, 前 者 是 以 進 口 市 價 收 購 契 作 區 所 生 產 的 花 卉, 後 者 則 是 統 整 全 台 所 生 產 的 花 卉 之 後 外 銷 ( 廖 耀 宗,1994:42) 不 過 隨 著 近 年 來 追 求 經 貿 自 由 化, 市 場 價 格 支 持 政 策 已 逐 漸 減 少 ( 張 萬 得,2001:6) 一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茲 將 我 國 花 卉 發 展 歷 程, 依 其 在 農 業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概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針 對 其 發 展 情 況 及 農 業 政 策 的 調 整, 說 明 如 下 16 : ( 一 ) 花 卉 產 業 創 始 期 (1980 年 以 前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戰 後, 台 灣 地 區 許 多 農 業 設 施 遭 受 戰 爭 破 壞, 一 方 面 數 十 萬 國 軍 及 其 眷 屬 從 大 陸 撤 退 來 台, 糧 食 需 要 量 大 增, 因 此 如 何 提 供 充 足 的 糧 食 與 穩 定 物 價, 是 戰 後 農 業 發 展 首 要 目 標, 至 1970 年 代 末 期 此 目 標 已 達 成 1942 至 1949 年 我 國 農 業 推 廣 政 策 的 法 令 依 據 為 農 業 推 廣 規 程, 推 廣 工 作 類 型 為 行 政 主 導 型 推 廣 機 構 只 有 農 業 會, 推 廣 模 式 以 技 術 跟 生 產 的 改 進 為 目 標, 而 推 廣 的 目 的 是 為 配 合 農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政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一 個 資 源 提 供 者 ( 邱 湧 忠,2002:64) 日 據 時 期 日 本 人 就 在 田 尾 地 區 推 廣 種 植 菊 花, 光 復 初 期 台 中 農 業 改 良 場 又 繼 續 輔 導 當 地 花 農 種 植 菊 花, 使 菊 花 種 植 種 類 更 趨 多 樣 化 ( 薛 雅 惠 張 育 瑞,2003:53) 農 業 發 展 基 礎 奠 定 之 後,1953 年 我 國 開 始 推 動 第 一 個 四 年 經 濟 建 設 計 畫, 此 後 一 直 到 1960 年 代 中 葉, 我 國 經 濟 邁 入 起 飛 階 段, 也 是 農 業 部 16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官 方 網 站, 農 業 政 策 與 農 業 法 規, 搜 尋 日 期 :2008/01/19, 網 址 : 86

97 門 對 整 體 經 濟 積 極 貢 獻 的 時 期 此 時 期 台 灣 的 花 卉 產 業 在 國 際 間 初 試 啼 聲, 因 為 在 台 灣 兩 個 蝴 蝶 蘭 原 生 種 中 17, 其 中 的 台 灣 阿 媽 蝴 蝶 蘭 在 1952 及 1953 年 參 加 美 國 加 州 舉 行 的 國 際 花 卉 展, 獲 得 兩 次 冠 軍, 並 獲 得 金 像 獎 兩 座 1956 年 參 加 法 國 楠 特 (Nante) 城 舉 行 的 第 三 屆 國 際 花 卉 展, 獲 得 金 質 獎 章 一 枚, 此 花 一 株 開 花 約 三 百 朵, 令 愛 花 人 士 嘆 為 觀 止 台 糖 以 此 原 生 種 改 良 出 的 台 糖 阿 媽 (TS97), 至 今 每 年 外 銷 日 本 數 十 萬 苗 蘭 株, 在 日 本 蝴 蝶 蘭 的 中 輪 白 花 市 場 獨 占 鼇 頭 此 在 國 際 上 的 獲 獎 經 驗 與 鼓 勵, 促 使 政 府 與 學 界 爭 相 投 入 蝴 蝶 蘭 產 業 的 研 究 與 栽 培 技 術 的 改 良, 並 運 用 在 其 他 花 卉 的 生 產 上, 讓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再 創 台 灣 的 農 業 生 機 ( 陳 文 輝,2002: 35-36) 1963 年 是 台 灣 經 濟 的 轉 捩 點, 當 年 世 界 糖 價 高 漲, 台 灣 出 現 戰 後 首 次 貿 易 順 差 從 此, 台 灣 逐 漸 有 能 力 發 展 輕 工 業, 促 使 工 業 開 始 起 飛, 經 濟 重 心 逐 漸 由 農 業 移 轉 到 工 商 業 年 農 業 政 策 的 法 令 依 據 除 了 農 業 推 廣 規 程 之 外, 1965 年 新 增 了 台 灣 省 農 業 推 廣 實 施 辦 法, 推 廣 工 作 的 類 型 仍 為 行 政 主 導 型 ( 邱 湧 忠,2002:64) 推 廣 機 構 中 的 農 業 會 改 名 農 會, 且 新 設 立 了 農 事 研 究 班 四 健 會 與 家 政 班, 推 廣 模 式 除 了 技 術 及 生 產 外 多 了 生 活 改 善 的 目 標 ( 邱 湧 忠,2002: 64) 推 廣 目 的 仍 是 為 了 配 合 農 業 發 展 政 策, 政 府 的 角 色 仍 為 一 個 資 源 提 供 者 ( 邱 湧 忠,2002:64) 1970 年 代 初 期, 台 灣 由 於 經 濟 成 長 國 民 所 得 提 高, 消 費 者 不 僅 要 求 量 的 滿 足, 也 開 始 重 視 產 品 品 質 及 選 擇 的 多 樣 化 政 府 於 1970 年 初 就 已 開 始 重 視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並 選 擇 特 定 地 區 有 計 劃 地 發 展, 花 卉 產 業 與 地 方 建 設 有 了 初 步 連 動 關 係 因 為 1972 年, 前 總 統 府 資 政 謝 東 閔 先 生 到 位 於 彰 化 的 好 友 胡 改 量 先 生 家 賞 花, 經 胡 先 生 及 地 方 仕 紳 建 議, 於 1973 年 經 省 政 府 將 彰 化 縣 17 台 灣 有 兩 種 蝴 蝶 蘭 原 生 種 : 台 灣 阿 媽 蝴 蝶 蘭 (P. amabilis var. formosa Shimadu) 與 姬 蝴 蝶 蘭 (P. equestris(schauer)rchb. f.) 台 灣 阿 媽 蝴 蝶 蘭 為 中 輪 白 花, 產 於 屏 東 縣 恆 春 大 武 及 蘭 嶼 等 地 800 公 尺 以 下 的 季 節 雨 林 樹 幹 上 ; 姬 蝴 蝶 蘭 產 於 小 蘭 嶼, 粉 紅 色 花, 是 迷 你 多 花 性 蝴 蝶 蘭 育 種 的 主 要 親 本 ( 資 料 來 源 : 陳 文 輝,2002:35) 87

98 田 尾 鄉 劃 定 為 公 路 花 園 園 藝 特 定 區, 在 接 下 來 的 陸 續 改 造 中, 形 成 今 日 賞 花 買 花 的 重 要 觀 光 路 線 - 即 田 尾 花 卉 公 路 因 農 委 會 自 1978 年 將 花 卉 納 入 農 產 統 計 項 目 中, 台 灣 之 花 卉 產 業 研 究 自 1978 年 開 始 受 到 重 視 首 先 是 台 灣 農 業 年 報 自 該 年 起 首 次 將 花 卉 部 份 納 入 農 業 統 計 年 報, 包 括 菊 花 唐 菖 蒲 夜 來 香 大 理 花 玫 瑰 花 其 他 切 花 球 根 類 種 籽 類 苗 圃 類 盆 花 類 等 傳 統 花 卉 項 目 之 統 計, 顯 示 政 府 的 努 力 已 有 初 步 的 成 果 除 了 台 灣 省 農 業 推 廣 實 施 辦 法 之 外,1974 年 修 正 農 會 法, 使 其 與 1973 年 新 制 定 的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共 同 新 增 為 農 業 推 廣 的 法 源 依 據 ( 邱 湧 忠,2002:64) 農 業 推 廣 工 作 的 類 型 開 始 轉 變, 由 行 政 主 導 型 轉 為 行 政 主 導 配 合 服 務 型, 農 會 除 了 執 行 政 府 的 推 廣 政 策 之 外, 也 擴 大 替 民 服 務 的 項 目 農 會 對 台 灣 農 業 而 言 開 始 成 為 重 大 且 主 要 的 平 台, 於 農 會 下 設 立 農 事 研 究 班 四 健 會 家 政 班 區 域 農 業 改 良 場 以 及 產 銷 班, 使 得 農 業 推 廣 的 機 構 變 的 多 元 而 豐 富, 推 廣 模 式 除 了 技 術 革 新 與 生 產 之 外, 還 加 入 了 運 銷 部 門 的 品 質 提 升, 以 落 實 生 活 改 善 的 目 標 ( 邱 湧 忠,2002:64) ( 二 ) 花 卉 產 業 開 拓 期 (1980 年 至 1996 年 ) 1982 年 政 府 開 始 實 施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施 行 一 鄉 一 所 國 民 中 學 的 制 度, 因 成 立 學 校 需 要 造 景 佈 置 校 園, 花 卉 需 求 量 大, 促 進 了 當 時 田 尾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 而 政 府 播 遷 來 台 之 後, 實 施 三 七 五 減 租 耕 者 有 其 田 的 土 地 改 革 政 策, 使 得 往 昔 的 佃 農, 都 能 擁 有 自 己 的 土 地, 成 為 花 園 的 主 人 ( 薛 雅 惠 張 育 瑞,2003:53) 1980 年 代 嚴 重 的 稻 米 生 產 過 剩 問 題, 是 導 致 轉 耕 的 主 要 原 因, 許 多 稻 田 開 始 轉 種 其 他 作 物,1984 年 起 執 行 稻 田 轉 作 計 畫 初 期 所 發 展 的 農 產 品 包 括 進 口 替 代 作 物 與 資 本 及 技 術 密 集 的 產 品, 花 卉 亦 是 項 目 之 一, 同 年 台 灣 農 業 試 驗 所 出 版 花 卉 生 產 改 進 研 討 會 專 集 因 為 經 濟 發 展 使 國 民 所 得 提 高, 國 人 的 消 費 能 力 增 加, 也 讓 一 般 民 眾 的 消 費 中 開 始 出 現 非 民 生 必 需 品 的 品 項, 花 卉 的 需 求 量 因 88

99 此 增 加 由 於 花 卉 產 業 並 非 人 們 生 活 之 絕 對 必 需 品, 所 以 其 產 業 發 展 乃 是 隨 國 民 經 濟 與 生 活 水 準 之 提 高 而 持 續 發 展 1987 年 3 月 台 中 改 良 場 在 武 陵 農 場 舉 辦 花 卉 研 究 與 產 銷 研 討 會,6 月 於 桃 改 場 舉 辦 花 卉 生 產 改 進 研 討 會,1988 年 5 月, 台 南 改 良 場 舉 辦 花 卉 生 產 體 系 及 栽 培 介 質 研 討 會, 蓬 勃 了 國 內 花 卉 研 究 的 風 氣 更 關 鍵 的 是 濱 江 花 市 亦 在 1988 年 正 式 成 立 了 台 北 花 卉 產 銷 公 司, 建 立 了 台 灣 花 卉 產 銷 的 第 一 個 大 據 點, 奠 定 了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立 腳 石 而 1989 年 花 卉 統 計 類 別 新 增 滿 天 星 項 目, 正 是 稻 田 轉 作 的 結 果 例 如, 台 南 縣 柳 營 鄉 公 所 及 農 會 為 秉 持 政 府 推 行 稻 田 轉 作, 發 展 精 緻 農 業 及 建 設 富 麗 農 村 政 策, 於 1990 年 輔 導 成 立 柳 營 鄉 農 地 利 用 綜 合 規 劃 第 十 二 區 段 花 卉 共 同 經 營 班, 復 於 1993 年 4 月 在 農 林 廳 農 會 縣 市 政 府 及 台 南 區 農 改 埸 輔 導 下 改 組 成 立 柳 營 鄉 花 卉 產 銷 班, 該 班 是 以 配 合 政 府 推 行 政 令, 並 接 受 政 府 機 關 農 會 等 相 關 單 位 輔 導 由 此 可 見, 自 1980 年 代 初 花 卉 產 業 開 始 受 到 農 業 界 產 官 學 研 各 方 面 的 重 視, 到 1990 年 代 已 有 政 策 的 落 實 推 廣 目 的 仍 維 持 配 合 農 業 發 展 政 策, 但 是 政 府 的 角 色 除 了 資 源 提 供 者 之 外, 也 變 成 產 業 的 諮 詢 者, 主 導 著 台 灣 農 業 各 類 別 的 發 展 例 如 1986 年, 台 灣 大 學 李 哖 教 授 及 農 委 會 官 員 積 極 推 動 台 灣 蝴 蝶 蘭 事 業, 台 糖 公 司 也 在 1988 年 投 入 蝴 蝶 蘭 等 精 緻 農 業, 往 後 十 多 年 間 的 發 展 與 成 就, 證 實 這 是 一 個 成 功 且 影 響 深 遠 的 投 資, 這 項 投 資 不 僅 建 立 台 糖 公 司 的 蝴 蝶 蘭 產 業, 也 徹 底 改 變 了 台 灣 的 蝴 蝶 蘭 經 營 型 態 1988 年 以 前, 蝴 蝶 蘭 的 種 植 在 台 灣 已 有 數 十 年 之 久, 但 是 長 期 以 來, 一 直 是 民 間 愛 好 者 小 規 模 的 栽 培, 通 常 是 以 簡 易 溫 室 種 植, 空 間 從 數 十 坪 到 數 百 坪, 市 場 規 模 僅 限 於 同 好 間 流 通, 產 品 則 是 由 各 愛 好 者 嘗 試 雜 交 後 播 種 所 得 的 分 離 後 代 : 瓶 苗 或 是 未 開 花 的 小 中 苗 育 種 者 或 購 買 者 往 往 類 似 於 購 買 彩 券 的 心 理, 希 望 由 分 離 族 群 中 選 拔 到 優 秀 的 單 株, 繁 殖 後 出 售 給 不 同 蘭 園 或 栽 培 者 1988 年, 台 糖 研 究 所 成 立 園 藝 系, 組 成 蝴 蝶 蘭 89

100 研 發 團 隊, 從 事 育 種 栽 培 病 蟲 害 溫 室 設 施 採 收 後 處 理 等 相 關 的 研 究 研 發 產 品 目 標 以 外 銷 為 導 向, 企 業 化 經 營 蝴 蝶 蘭 產 業, 各 研 究 人 員 針 對 其 相 關 事 業 領 域, 朝 此 一 目 標 進 行 研 發 工 作 ( 陳 文 輝,2002:32-33) 同 年 行 政 院 頒 布 了 植 物 種 苗 法, 內 容 包 括 總 則 新 品 種 命 名 及 權 利 登 記 種 苗 業 登 記 管 理 種 苗 輸 出 入 管 理 罰 則 附 則 六 大 章 四 十 八 條 根 據 植 物 種 苗 法 的 內 容, 可 以 分 成 兩 大 方 面 ; 一 是 種 苗 業 的 管 理, 一 是 植 物 育 種 家 權 利 的 法 規 種 苗 業 的 管 理 包 括 新 品 種 登 記 與 種 苗 業 登 記 的 收 費 標 準, 以 及 各 類 適 用 於 種 苗 法 命 名 及 權 利 的 植 物 種 類, 以 及 性 狀 檢 定 辦 法 等 等 育 種 家 權 利 保 護 方 面 的 條 文, 主 要 是 根 據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國 際 聯 盟 (UPOV) 1978 年 的 公 約 作 為 藍 本 由 此 文 獻 資 料 可 知, 此 階 段 我 國 的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已 有 初 步 脈 絡, 從 花 卉 的 種 苗 相 關 制 度 到 品 種 登 記 與 銷 售, 政 府 皆 已 開 始 積 極 介 入 與 管 理, 花 市 的 成 立 與 研 討 會 的 舉 辦 則 顯 示 出 花 卉 產 業 已 經 獲 得 民 間 與 學 界 的 矚 目, 成 為 產 官 學 商 界 合 作 的 產 業, 為 因 應 市 場 的 需 求 並 提 升 品 質 為 因 應 農 產 貿 易 自 由 化, 政 府 於 民 國 80 年 訂 定 農 業 綜 合 調 整 方 案, 以 科 技 經 濟 環 境 與 國 際 導 向 的 長 期 農 業 發 展 方 向 台 灣 花 卉 的 研 究 除 逐 年 加 強 外, 研 究 項 目 也 逐 步 擴 大 諸 如 在 1994 年 3 月 於 中 興 大 學 舉 辦 花 卉 病 蟲 害 診 斷 研 習 會,11 月 於 屏 東 技 術 學 院 舉 辦 台 灣 熱 帶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研 討 會,12 月 農 業 試 驗 所 編 印 亞 熱 帶 地 區 花 卉 設 施 栽 培 技 術 專 刊,1995 年 3 月 於 農 業 試 驗 所 舉 辦 球 根 花 卉 產 業 研 討 及 展 示 會,6 月 於 中 興 大 學 舉 辦 花 卉 生 產 自 動 化 研 討 會 等, 除 注 意 新 品 種 及 栽 培 技 術 的 開 發 外, 亦 注 重 病 蟲 害 的 防 治 及 設 施 自 動 化 的 管 理 除 研 討 會 專 刊 外, 各 試 驗 場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亦 十 分 重 視 花 卉 科 技 的 研 究, 現 正 進 行 菊 花 球 根 花 卉, 切 花 類 之 品 種 改 良 及 生 產 技 術 改 進, 蘭 花 盆 花 花 壇 植 物, 觀 葉 植 物 庭 園 花 木 之 栽 培 技 術 改 進 以 及 花 卉 品 種 90

101 鑑 定 技 術 及 新 品 種 試 作 之 研 究, 積 極 選 育 冬 季 開 花 品 質 穩 定 之 大 菊 品 種, 適 合 台 灣 本 土 化 生 產 之 唐 菖 蒲 百 合 薑 荷 花 夜 來 香 納 麗 石 蒜 海 芋 火 鶴 花 玫 瑰 花 品 種 ; 調 節 本 土 原 生 花 卉 如 金 花 石 蒜 之 花 期 及 繁 殖 速 率, 建 立 盆 花, 花 壇 植 物 蘭 花 及 觀 葉 植 物 生 產 栽 培 管 理 模 式 等, 以 促 進 花 卉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並 於 1993 至 1994 年 間 進 行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整 體 規 畫 18, 期 能 育 出 具 有 市 場 需 求 性 狀 的 熱 帶 及 本 土 花 卉 新 品 種, 發 展 有 效 且 實 用 的 品 種 檢 定 技 術 及 制 度, 建 立 無 病 原 健 康 幼 苗 之 量 產 自 動 化 生 產 體 系 及 鑑 定 認 證 制 度, 以 使 台 灣 達 到 花 卉 有 根 產 業 的 初 步 基 礎 ( 陳 文 輝, 2002:33) 1995 年 行 政 院 發 佈 加 強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推 動 方 案, 花 卉 產 業 也 列 入 行 政 院 五 項 生 物 技 術 優 先 發 展 產 業 之 一 針 對 熱 帶 花 卉 產 業 項 目, 以 生 物 科 技 研 發 熱 帶 花 卉 種 類, 以 企 業 化 經 營 方 式 推 動, 使 其 在 國 內 紮 根, 奠 定 外 銷 基 礎 此 計 畫 分 兩 個 階 段 推 動, 第 一 階 段 先 建 立 品 種 研 發 資 訊 及 中 心 農 場 體 系, 以 花 卉 種 苗 自 動 化 生 產 的 工 廠 實 際 運 作 第 二 階 段 為 研 發 成 果 經 試 銷 評 估 後, 推 廣 成 立 衛 星 農 場 貨 品 生 產 專 業 區 及 貨 品 集 運 區, 實 際 進 入 公 司 體 制, 整 體 運 作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 生 物 技 術 加 強 研 發 主 力 產 品 花 卉 及 植 物 種 類, 以 供 生 產 ; 修 改 相 關 法 令, 釋 出 國 營 事 業 土 地, 放 寬 生 產 用 溫 室 申 請 建 造 辦 法, 供 花 卉 產 業 生 產 之 用, 以 及 建 立 熱 帶 花 卉 18 研 發 重 點 為 : (1). 以 分 子 生 物 學 為 基 本 技 術, 建 立 品 種 遺 傳 檢 定 及 組 培 幼 苗 病 毒 鑑 定 體 系 (2) 以 耐 暑 性 多 花 型 花 卉 花 色 抗 病 抗 蟲 等 特 徵 為 目 標, 收 集 並 分 析 台 灣 本 土 及 原 生 花 卉 種 源 ( 耐 暑 性 菊 花 文 心 蘭, 火 鶴 花 球 根 花 卉 等 ) (3) 以 主 要 熱 帶 花 卉 為 主 體 作 物, 利 用 生 物 技 術 培 育 新 品 種 (4) 建 立 健 康 優 良 花 卉 種 苗 自 動 化 與 量 產 管 理 的 技 術 體 系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盆 花 發 展 協 會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日 期 :2008/01/19, 網 址 : %A7%DE%A4%A7%A4%F1%B8%FB1.htm 91

102 種 苗 發 展 中 心 : 於 1995 年 在 屏 東 技 術 學 院 內 設 立 熱 帶 花 卉 發 展 中 心, 希 能 促 使 台 省 花 卉 界 在 10 年 內 成 為 亞 洲 第 一 的 熱 帶 花 卉 中 心 19 ( 三 ) 花 卉 產 業 奠 定 發 展 期 (1997 年 迄 今 ) 1990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已 經 開 始 與 地 方 發 展 結 合, 例 如 彰 化 縣 繼 1973 年 省 政 府 的 公 路 花 園 園 藝 特 定 區 計 畫 之 後, 田 尾 鄉 鄉 公 所 在 1998 年 向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申 請 輔 導 田 尾 公 路 花 園 形 象 商 圈 計 劃, 進 行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由 營 建 署 補 助 建 設 形 象 商 圈 硬 體 工 程, 成 為 全 國 第 一 個 以 花 卉 為 主 題 的 商 圈 而 政 府 在 因 應 加 入 WTO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時, 也 注 意 到 花 卉 產 業 的 亮 麗 表 現, 因 此 輔 助 地 方 設 立 生 技 園 區, 將 花 卉 產 業 的 技 術 層 級 再 向 上 提 升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已 優 先 列 入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的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名 單 中, 行 政 院 為 支 持 生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已 核 定 中 程 計 畫 344 億 6 千 455 萬 5 千 元, 除 開 發 基 金 投 入 200 億 元 外, 還 將 撥 出 31 億 多 元 設 置 生 技 工 業 專 區, 及 13 億 元 投 入 發 展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for Agriculture) 此 計 劃 是 由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及 中 央 研 究 院 等 機 構 共 同 推 動 的 跨 部 會 大 型 計 畫, 共 分 7 組 執 行 研 發 工 作, 其 中 第 一 組 即 為 花 卉 與 觀 賞 植 物 組 20 由 行 政 院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指 導 小 組 統 籌 的 加 強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推 動 方 案, 較 受 矚 目 的 是 政 府 從 1999 年 度 至 2004 年 度, 在 6 年 間 投 下 340 多 億 元 經 費 行 政 院 開 發 基 金 預 計 5 年 內 投 下 200 億 元 在 生 技 產 業 上,2002 年 有 台 灣 花 卉 台 灣 神 隆 聯 亞 生 技 及 加 拿 大 MDS 生 技 創 投 19 資 料 來 源 : 摘 錄 自 網 路 文 章 花 卉 產 業 列 入 行 政 院 五 項 生 物 技 術 優 先 發 展 產 業 一 文, 作 者 : 朱 耀 源, 搜 尋 日 期 :2008/01/19, 網 址 : 20 此 計 劃 共 分 三 期, 第 一 期 為 1999 到 2001 年, 主 要 執 行 內 容 為 整 體 運 作 架 構 與 部 會 的 分 工 與 整 合 ; 第 二 期 為 2002 至 2004 年,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為 此 計 劃 的 策 略 規 劃 與 研 發 定 位 ; 第 三 期 為 2005 至 2008 年, 主 要 內 容 為 總 體 規 劃 案, 目 標 以 落 實 產 業 為 導 向, 並 同 時 兼 顧 策 略 性 之 基 礎 研 究, 目 前 為 第 三 期 的 第 三 年 92

103 等 公 司, 獲 得 開 發 基 金 參 與 投 資, 目 前 基 金 約 有 180 億 元 待 投 資 經 濟 部 及 國 科 會 負 責 推 動 生 物 科 技 工 業 區 專 區 計 畫, 經 濟 部 部 分 則 投 下 27 億 3 千 4 百 60 萬 元, 在 台 南 科 技 工 業 區 等 地 設 專 區 ; 另 國 科 會 4 億 3 千 4 百 多 萬 元, 在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第 4 期 及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設 置 專 業 區 由 國 科 會 中 研 院 及 農 委 會 共 同 推 動 的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至 2003 年 止 已 投 下 12 億 9180 萬 元, 以 花 卉 與 觀 賞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水 產 養 殖 動 物 用 疫 苗 農 產 品 保 鮮 環 境 保 護 及 保 健 藥 用 植 物 等 方 向 為 發 展 重 點 21 在 輔 助 地 方 發 展 方 面,1999 年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為 了 協 助 中 小 零 售 業 突 破 經 營 瓶 頸, 推 動 改 善 商 業 環 境 五 年 計 畫, 期 能 提 升 商 圈 商 店 的 經 營 者 體 質, 特 定 塑 造 形 象 商 圈 計 畫, 希 望 透 過 地 方 政 府 商 圈 業 者 社 區 的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改 造 商 圈 的 形 象, 以 提 升 區 域 整 體 的 活 力, 塑 造 商 圈 總 體 營 造, 田 尾 便 是 此 計 畫 中 的 地 區 之 一 2002 年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輔 導 公 路 花 園 成 立 田 尾 鄉 休 閒 園 區, 希 望 協 助 田 尾 拓 展 這 花 之 鄉 的 花 卉 園 藝 特 定 區 的 休 閒 觀 光 旅 遊 2003 年 經 建 會 農 委 會 協 助 彰 化 縣 政 府 規 劃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初 步 選 定 彰 化 田 尾, 以 及 台 糖 溪 洲 等 農 場 地 為 主 要 基 地, 並 建 置 完 成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擴 大 對 賞 花 遊 客 的 服 務, 希 望 將 彰 化 打 造 成 東 方 的 荷 蘭 ( 薛 雅 惠 張 育 瑞,2003:53-54) 2003 年 12 月 21 日 台 灣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正 式 於 台 南 成 立, 並 納 入 行 政 院 挑 戰 2008 的 國 家 發 展 計 劃 中 之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計 劃 生 技 園 區 主 要 是 以 行 銷 為 目 的, 因 此 目 前 政 府 對 花 卉 產 業 的 輔 助 主 要 在 行 銷 檢 疫 品 種 研 發 與 專 利 權 的 登 記 註 冊 等 四 大 方 面 至 此, 我 國 農 業 推 廣 政 策 的 法 源 依 據 仍 以 台 灣 省 農 業 推 廣 實 施 辦 法 農 會 法 以 及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為 主, 依 據 產 業 現 況 而 經 常 修 改 推 廣 工 作 的 類 型 成 為 行 政 主 導 配 合 服 務 與 教 育 型, 由 農 會 區 域 農 業 改 良 場 執 行,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互 動 更 為 密 切 特 別 是 1997 年 地 方 自 治 法 的 實 施, 地 21 奇 摩 新 聞 網, 搜 尋 日 期 :2008/01/19, 網 址 : 93

104 方 性 的 區 域 農 業 改 良 場 開 始 以 在 地 的 資 源 建 立 自 己 的 特 色, 推 廣 機 構 也 與 前 期 相 同, 仍 維 持 農 事 研 究 班 四 健 會 家 政 班 區 域 農 業 改 良 場 以 及 產 銷 班 此 五 大 分 支 機 構, 但 是 推 廣 項 目 朝 向 稻 田 轉 作 的 品 項, 例 如 農 委 會 於 1993 年 度 開 始 輔 導 花 卉 與 蔬 菜 等 7 項 產 業, 組 成 他 們 的 產 銷 班 推 廣 模 式 已 經 取 消 技 術 與 生 產 層 面, 而 以 運 銷 與 生 活 改 善 為 標 的 推 廣 目 的 除 了 配 合 農 業 發 展 政 策 之 外, 也 希 望 能 符 合 農 民 需 求, 因 此 地 方 與 中 央 開 始 有 互 動 的 意 願 與 平 台, 政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資 源 提 供 者 與 產 業 諮 詢 者 ( 邱 湧 忠,2002:64) 此 時 期 花 卉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但 也 衍 生 出 許 多 問 題, 特 別 是 關 於 品 種 權 的 部 份 有 許 多 爭 議, 故 政 府 著 手 草 擬 植 物 種 苗 法 的 修 正 草 案 而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國 際 聯 盟 (UPOV) 於 1991 年 第 三 次 修 訂 的 植 物 新 品 種 保 護 國 際 公 約, 於 1998 年 4 月 24 日 生 效, 到 1998 年 為 止, 已 經 有 37 個 會 員 國 隨 著 加 入 的 國 家 越 來 越 多, 以 及 受 到 UPOV 的 影 響 與 輔 助, 這 些 國 家 的 國 內 經 濟 不 斷 成 長 例 如 肯 亞 於 1991 年 加 入 UPOV 之 後, 其 國 內 的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迅 速, 在 短 短 幾 年 內 成 為 全 球 主 要 花 卉 供 應 國 之 一, 也 促 進 其 國 內 經 濟 的 整 體 發 展 因 此 我 國 開 始 著 手 修 改 種 苗 法, 為 符 合 世 界 標 準, 並 積 極 準 備 與 研 擬 申 請 加 入 UPOV, 故 種 苗 法 歷 經 與 2005 年 度 的 四 次 修 正 年 民 進 黨 執 政 後, 廢 除 了 農 業 推 廣 條 例, 改 以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的 建 設 做 為 政 府 的 施 政 目 標 之 一, 因 此 政 治 力 強 力 介 入 產 業 發 展 生 技 園 區 的 設 立 獲 得 中 央 政 府 的 許 多 補 助 與 輔 導, 主 要 目 的 為 招 商, 每 年 只 使 用 園 區 三 個 月 以 辦 國 際 花 展, 此 與 從 產 業 的 角 度 來 看 生 技 園 區 的 功 能 大 不 相 同 若 以 產 業 的 角 度, 政 府 應 該 讓 園 區 與 花 卉 生 產 更 貼 近, 例 如 延 長 園 區 的 使 用 時 間, 不 只 用 於 招 商 展 覽, 也 用 於 全 年 的 溫 室 生 產 或 者 參 與 品 種 的 研 發 與 改 良 而 中 央 政 府 的 立 場 則 是, 我 國 22 種 苗 法 的 修 正 內 容 請 參 照 本 章 註 7 94

105 已 經 有 農 委 會 與 各 地 的 改 良 場 與 試 驗 所 可 以 輔 導 生 產 與 技 術 層 面 的 問 題, 生 技 園 區 的 目 的 是 行 銷 與 提 振 地 方 的 國 際 能 見 度, 招 商 之 外 也 輔 助 地 方 發 展 觀 光 由 於 生 技 園 區 的 成 立 至 今 為 時 尚 短, 對 於 生 技 園 區 的 成 效 仍 有 待 討 論 或 許 等 台 灣 花 卉 外 銷 的 商 機 拓 展 已 臻 至 飽 和 之 後, 園 區 功 能 面 的 擴 張 將 會 成 為 園 區 轉 型 的 重 要 討 論 項 目 二 我 國 專 利 法 對 植 物 新 品 種 的 規 定 我 國 專 利 法 對 於 植 物 新 品 種 不 予 保 護 23, 其 理 由 在 於 如 果 對 植 物 之 新 品 種 予 以 專 利 保 護, 將 會 使 新 品 種 的 開 發 及 種 苗 的 分 配 受 到 壟 斷, 並 因 而 使 農 業 正 常 經 營 與 運 作 受 到 影 響 然 而, 由 於 植 物 新 品 種 開 發 對 於 農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的 發 展 均 極 重 要, 在 開 發 過 程 不 僅 需 投 入 大 量 的 資 金, 風 險 亦 相 當 高, 若 不 予 以 適 當 保 護, 恐 將 無 人 願 意 從 事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開 發 以 往 我 國 種 苗 的 繁 殖 推 廣 與 銷 售, 除 由 政 府 或 透 過 農 民 團 體 負 責 做 有 系 統 之 繁 殖 推 廣 外, 其 他 私 人 或 公 司 所 繁 殖 銷 售 之 種 子 種 苗, 向 來 缺 乏 整 套 的 管 理 程 序, 商 業 行 為 凌 亂, 新 品 種 命 名 登 記 雖 有 台 灣 省 農 業 用 動 植 物 及 微 生 物 新 品 種 登 記 命 名 辦 法 24, 但 全 法 條 文 僅 九 條, 規 定 相 當 簡 略, 亦 無 權 利 登 記, 因 此 對 育 種 家 所 育 成 之 新 品 種 或 品 系 而 言, 毫 無 保 障, 也 缺 乏 激 23 專 利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 下 列 各 款 不 予 發 明 專 利 : 一 動 植 物 新 品 種 但 植 物 新 品 種 育 成 方 法 不 在 此 限 二 人 體 或 動 物 疾 病 之 診 斷 治 療 或 手 術 方 法 三 科 學 原 理 或 數 學 方 法 四 遊 戲 及 運 動 之 規 則 或 方 法 五 其 他 必 須 藉 助 於 人 類 推 理 力 記 憶 力 始 能 執 行 之 方 法 或 計 畫 六 發 明 妨 害 公 共 秩 序 善 良 風 俗 或 衛 生 者 24 台 灣 省 農 業 用 動 植 物 及 微 生 物 新 品 種 登 記 辦 法, 台 灣 省 政 府,

106 發 研 究 人 員 的 作 用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植 物 種 苗 法, 便 是 為 了 因 應 我 國 農 業 發 展 與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之 需 要, 並 促 進 種 苗 技 術 交 流, 提 高 我 國 農 業 水 準 而 加 以 制 訂 ( 陳 詩 欣,2001:3) 根 據 謝 銘 洋 老 師 的 分 類, 植 物 種 苗 法 與 專 利 法 中 的 發 明 新 型 一 樣, 是 屬 於 保 護 技 術 創 新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 參 閱 表 3-3-1) 其 立 法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給 發 明 新 品 種 的 人, 相 當 程 度 的 權 利 保 護, 以 鼓 勵 創 新 發 明 當 植 物 的 新 品 種 發 明, 無 法 申 請 發 明 專 利 的 保 護 時, 理 論 上 可 以 尋 求 植 物 種 苗 法 的 權 利 保 護, 在 植 物 種 苗 法 的 第 一 條 條 文 中 明 確 將 植 物 種 苗 法 定 義 為 一 種 新 品 種 保 護 法 25, 其 目 的 在 於 促 進 品 種 改 良 以 利 農 業 生 產 故 植 物 種 苗 法 可 以 說 是 專 利 法 的 特 別 法, 用 以 保 護 植 物 新 品 種 育 種 家 的 權 利 ( 陳 詩 欣,2001:3) 表 3-3-1: 智 慧 財 產 權 所 保 障 的 範 圍 保 障 文 化 創 作 者 著 作 權 法 專 利 法 中 之 新 式 樣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保 護 技 術 創 新 者 專 利 法 中 之 發 明 新 型 植 物 種 苗 法 積 體 電 路 電 路 布 局 保 護 法 商 標 法 公 平 交 易 法 中 之 不 公 平 競 爭 營 業 秘 密 法 左 欄 粗 斜 體 部 分 屬 於 產 業 ( 工 業 ) 財 產 權 法 保 障 正 當 交 易 秩 序 者 資 料 來 源 : 陳 詩 欣,2001:4 除 了 我 國 之 外, 世 界 上 多 數 國 家 不 主 張 植 物 新 品 種 可 以 申 請 專 利, 因 為 專 利 的 四 要 件 為 新 穎 性 發 明 創 作 性 重 複 性 和 工 業 ( 產 業 ) 可 利 用 性 25 植 物 種 苗 法 第 一 條 : 為 實 施 植 物 種 苗 管 理, 保 護 新 品 種 之 權 利, 促 進 品 種 改 良, 以 利 農 業 生 產, 增 進 農 民 利 益, 特 制 定 本 法 本 法 未 規 定 者, 適 用 其 他 法 律 之 規 定 96

107 但 是 新 品 種 育 成 所 採 用 的 育 種 方 法, 都 為 已 知 的 技 術, 並 非 新 的 發 明 且 植 物 新 品 種 之 選 拔 過 程 幾 乎 無 法 重 複 種 苗 是 用 來 種 植, 不 具 工 業 可 利 用 性, 是 種 苗 的 生 產 品 才 有, 因 此 多 數 國 家 不 主 張 植 物 新 品 種 可 以 申 請 專 利 ( 陳 詩 欣,2001:4) 三 花 卉 產 業 的 政 策 網 絡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端 賴 許 多 環 節 的 努 力, 從 產 業 界 的 生 產 材 質 業 者 花 卉 生 產 農 民 農 民 組 織 運 銷 業 者 以 及 花 卉 市 場, 在 生 產 行 銷 組 織 及 研 究 發 展 的 層 面 都 相 互 配 合 才 得 以 發 展 就 產 業 的 類 型 分 類 而 言, 花 卉 產 業 主 要 隸 屬 於 農 委 會 的 管 轄, 而 農 委 會 下 與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與 政 策 形 成 相 關 的 單 位 有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農 業 金 融 局 農 業 試 驗 所 全 台 7 個 改 良 場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與 屏 東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園 區 等 六 大 分 枝 機 構, 農 委 會 本 身 的 內 部 單 位 與 花 卉 產 業 的 輔 助 與 推 動 息 息 相 關 的 便 是 輔 導 處 ( 參 見 圖 3-3-1) 農 委 會 及 其 相 關 單 位 對 花 卉 產 業 的 主 要 影 響 在 於 生 產 與 技 術 層 面, 其 下 的 農 會 與 農 業 金 融 局 則 是 辦 理 專 案 性 農 業 貸 款 的 主 要 機 構 花 卉 的 對 外 貿 易 相 關 政 策 則 多 參 考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的 意 見 研 究 機 關 及 財 團 法 人 則 有 國 科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與 生 物 技 術 開 發 中 心 大 專 院 校 則 有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嘉 義 大 學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與 宜 蘭 大 學 其 附 屬 的 農 場 或 試 驗 所 ( 例 如 台 大 蘭 園 中 興 大 學 分 子 生 物 工 程 研 究 室 嘉 義 大 學 園 藝 技 藝 中 心 等 等 ) 國 營 企 業 則 有 與 台 糖 蘭 園 民 營 企 業 有 金 車 蘭 園 各 縣 市 私 人 花 園 農 場 公 益 性 財 團 法 人 主 要 是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 簡 稱 外 貿 協 會 或 貿 協 ), 由 經 濟 部 於 結 合 民 間 工 商 團 體 所 設 立, 以 協 助 業 者 拓 展 對 外 貿 易 對 於 兩 岸 的 花 卉 產 業 相 關 交 流 與 研 討, 則 有 陸 委 會 居 中 協 調 97

108 由 花 農 所 組 成 的 農 民 團 體 目 前 最 活 躍 的 保 證 責 任 台 灣 區 花 卉 運 銷 合 作 社 26, 社 員 分 部 遍 及 全 台 9 個 縣 市 ( 苗 栗 台 中 縣 市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嘉 義 台 南 市 高 屏 ), 原 名 為 保 證 責 任 台 灣 省 花 卉 運 銷 合 作 社, 1993 年 成 立, 是 一 個 純 粹 由 花 農 所 組 成 的 農 民 團 體, 為 因 應 政 府 層 級 簡 化, 乃 於 2003 年 更 名 現 有 社 員 有 1411 人, 分 為 個 人 社 員 1407 人 及 法 人 社 員 4 社 : 分 別 為 后 里 墩 南 合 作 農 場 埔 里 大 湳 合 作 農 場 埔 里 花 卉 運 銷 合 作 社 及 埔 里 花 卉 生 產 合 作 社 27 民 間 的 花 卉 生 技 公 司 則 是 另 一 個 能 夠 影 響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形 成 的 利 益 團 體, 以 台 灣 目 前 的 產 業 結 構 而 言, 他 們 對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邁 向 生 技 化 有 重 大 貢 獻 26 合 作 社 有 三 種 分 類 方 式 : (1) 以 業 務 分 類 : A. 專 營 合 作 社 : 農 業 工 業 信 用 保 險 消 費 等 五 大 類 B. 兼 營 合 作 社 : 區 域 合 作 社 社 區 合 作 社 及 合 作 農 場 等 (2) 以 責 任 分 類 : A. 有 限 責 任 合 作 社 : 社 員 以 其 所 認 股 額 為 限 負 其 責 任 B. 保 證 責 任 合 作 社 : 社 員 以 其 所 認 股 額 及 保 證 金 額 為 限 負 其 責 任 C. 無 限 責 任 合 作 社 : 合 作 社 財 產 不 足 清 償 債 務 時, 由 社 員 連 帶 負 其 責 任 (3) 以 組 成 分 子 分 類 : A. 單 位 社 : 以 自 然 人 為 主 組 成 B. 聯 合 社 : 由 單 位 社 組 成 資 料 來 源 :2002 年 12 月 11 日 修 正 之 合 作 社 法 27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市 政 府 經 濟 局 網 站, 搜 尋 日 期 :2008/01/19, 網 址 : 98

109 圖 3-3-1: 農 委 會 組 織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農 委 會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日 期 :2008/01/22, 網 址 : 在 農 委 會 的 組 織 架 構 中, 與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最 密 切 相 關 的 便 是 農 試 所 的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28 農 委 會 為 配 合 農 業 政 策 與 強 化 國 內 花 卉 科 技 研 發 工 作, 於 1996 年 起 開 始 規 劃 籌 建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1998 年 選 定 了 原 屬 台 糖 公 司 的 崁 頂 農 場 動 工 興 建,2002 年 正 式 啟 用 此 中 心 位 於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麻 園 村, 面 臨 台 3 號 公 路, 交 通 十 分 便 捷 全 區 佔 地 約 有 21 公 頃, 現 有 3 層 研 究 大 樓 招 待 所 組 培 室 及 農 機 室 各 1 棟, 建 築 面 積 共 約 3,200 平 方 公 尺, 精 密 溫 室 6 棟 及 隔 離 網 室 7 棟, 面 積 共 約 12,000 平 方 公 尺 研 究 人 員 從 民 國 2001 年 7 月 起 陸 續 進 駐, 目 前 中 心 設 有 育 種 系 及 環 境 系 等 二 個 研 究 單 位, 其 主 要 研 究 與 工 作 內 容 簡 介 如 下 ( 資 料 來 源 : 摘 錄 自 農 委 會 花 卉 試 驗 所 官 方 網 站 29 ): 28 農 試 所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目 前 重 要 研 究 項 目 計 有 :1. 球 根 花 卉 品 種 選 育 2. 重 要 蘭 花 品 種 選 育 3. 火 鶴 花 品 種 選 育 4. 草 本 花 卉 品 種 選 育 5. 綠 美 化 草 坪 品 種 選 拔 6. 重 要 櫻 屬 觀 賞 花 木 7. 花 卉 種 原 收 集 評 估 與 利 用 8. 轉 基 因 花 卉 作 物 之 再 生 與 大 量 繁 殖 9. 外 銷 蘭 花 生 產 體 系 之 建 構 與 10. 人 工 水 苔 之 開 發 及 利 用 研 究 等 10 項 29 搜 尋 日 期 :2008/01/22, 網 址 : 99

110 ( 一 ) 育 種 系 之 工 作 重 點 為 選 育 具 耐 熱 早 熟 抗 病 抗 逆 境 性, 適 合 國 內 栽 培 之 新 花 卉 品 種 及 種 類 30 ( 二 ) 花 卉 環 境 系 之 研 究 重 點 為 利 用 生 物 科 技 設 施 栽 培 或 產 期 調 節 等 技 術, 進 行 花 卉 生 產 或 栽 培 模 式 改 善, 以 提 昇 花 卉 品 質 及 產 業 競 爭 力 ; 並 從 事 花 卉 種 原 收 集 鑑 定 與 新 品 種 量 產 繁 殖 及 花 材 利 用 研 究 等 31 目 前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重 要 的 研 究 成 果 有 : 1 唐 菖 蒲 新 品 種 台 農 1 號 與 台 農 2 號 : 唐 菖 蒲 為 台 灣 三 大 切 花 之 一, 栽 培 面 積 約 600 公 頃 台 灣 因 缺 乏 自 有 品 種 種 球 及 品 種 受 制 於 進 口 國, 產 業 發 展 受 到 限 制 本 項 育 種 計 畫 自 1989 年 起 開 始 進 行, 以 選 育 切 花 壽 命 長 吸 水 性 佳 耐 冷 藏 切 花 達 外 銷 標 準 耐 病 性 等 為 主 要 目 標 其 中 優 良 品 系 E9 於 2000 年 5 月 12 日 通 過 審 查, 命 名 為 台 農 1 號, 商 品 名 維 多 利 亞, 目 前 為 台 灣 重 要 商 業 栽 培 品 種 優 良 品 系 E6 於 2004 年 2 月 25 日 通 過 審 查, 命 名 為 台 農 2 號, 商 品 名 艷 紫 其 特 性 為 種 球 繁 殖 容 易 切 花 壽 命 長 耐 冷 藏 等 2 蝴 蝶 蘭 新 品 種 : 農 業 試 驗 所 在 育 種 及 選 種 方 面, 除 了 針 對 花 色 改 良 多 花 易 栽 培 等 一 般 特 性 外, 更 以 中 小 型 花 及 花 期 長 為 主 要 育 種 目 標 新 育 成 之 雜 交 族 群 以 台 農 Tariflor (Taiwan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e, Floriculture Research Center) 為 命 名 首 字, 向 英 國 皇 家 園 藝 學 會 進 行 命 名 登 錄, 目 前 已 登 錄 19 個 新 雜 交 族 群 在 中 小 型 花 之 育 種 上, 亦 育 成 台 農 小 梅 花 台 農 小 精 靈 等 迷 你 型 小 粉 紅 30 目 前 之 研 究 項 目 包 括 蘭 花 類 的 文 心 蘭 盆 花 品 種 選 育 紫 紅 色 蝴 蝶 蘭 盆 花 品 種 選 育 東 亞 蘭 品 選 育 ; 高 經 濟 球 根 花 卉 之 唐 菖 蒲 育 種 耐 熱 早 熟 百 合 品 種 選 育 彩 色 海 芋 品 種 選 育 孤 挺 花 新 花 型 新 花 色 品 種 選 育 ; 火 鶴 花 新 品 種 開 發 櫻 花 低 需 冷 性 品 種 選 拔 文 心 蘭 盆 花 品 種 選 育 紫 紅 色 蝴 蝶 蘭 盆 花 品 種 選 育 唐 菖 蒲 育 種 耐 熱 早 熟 百 合 品 種 選 育 彩 色 海 芋 品 種 選 育 東 亞 蘭 品 種 選 育 及 主 要 庭 園 草 花 品 種 選 育 等 31 目 前 研 究 項 目 包 括 火 鶴 花 離 土 栽 培 技 術 文 心 蘭 盆 花 產 期 調 節 蝴 蝶 蘭 盆 花 量 產 栽 培 模 式 蘭 花 栽 培 介 質 等 未 來 研 究 工 作 將 增 加 苗 木 盆 植 體 系 之 研 發 可 食 用 天 然 花 卉 色 素 與 香 精 之 培 養 及 生 產 技 術 及 主 要 花 卉 之 生 產 環 境 及 品 質 改 善 等 100

111 花, 及 台 農 艾 琳 卡 台 農 女 孩 等 中 型 線 條 花 另 外, 所 育 成 之 台 農 檸 檬, 花 瓣 質 地 呈 蠟 質 狀, 花 期 可 長 達 4 個 月 農 業 試 驗 所 選 育 之 優 良 植 株, 除 繼 續 進 行 性 狀 觀 察 及 繁 殖 之 外, 亦 將 作 為 育 種 親 本, 並 配 合 所 收 集 之 種 原, 持 續 進 行 蝴 蝶 蘭 之 品 種 改 良 3 優 質 外 銷 蝴 蝶 蘭 生 產 體 系 之 建 構 : 美 國 於 2004 年 7 月 有 條 件 同 意 台 灣 蝴 蝶 蘭 可 附 帶 介 質 出 口 但 有 關 溫 室 設 施 栽 培 管 理 及 包 裝 儲 運 等 需 符 合 美 方 規 範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為 因 應 外 銷 市 場 需 求, 於 2004 年 12 月 舉 辦 優 質 蝴 蝶 蘭 生 產 體 系 示 範 觀 摩 會, 並 於 2005 年 4 月 完 成 合 格 溫 室 之 建 構, 建 立 之 外 銷 蝴 蝶 蘭 標 準 生 產 流 程 另 外, 為 提 高 盆 花 品 質 及 方 便 運 輸, 近 年 來 日 本 及 歐 美 等 國 逐 漸 要 求 不 帶 花 梗 之 開 花 苗, 為 因 應 市 場 特 殊 需 求, 國 內 冬 季 外 銷 蝴 蝶 蘭 均 需 進 行 抑 梗 處 理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以 等 4 種 加 溫 處 理 與 延 長 光 照 進 行 抑 梗 研 究 發 現 溫 度 延 長 光 照 及 品 種 特 性 等 均 為 影 響 蝴 蝶 蘭 抑 梗 之 主 要 因 素 目 前 已 完 成 140 種 主 要 外 銷 蝴 蝶 蘭 品 種 之 測 試, 研 究 成 果 可 供 業 者 參 考 利 用 4 火 鶴 花 離 土 栽 培 技 術 : 台 灣 火 鶴 花 生 產 栽 培 面 積 約 有 100 公 頃, 是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熱 帶 花 卉, 但 從 組 培 苗 培 育 至 開 花 株, 須 2 至 3 年, 為 縮 短 栽 培 期, 農 民 常 利 用 分 株 大 苗 種 植, 增 加 病 蟲 害 感 染 機 會 為 克 服 病 蟲 害 問 題 並 提 高 品 質,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於 2002 年 起 進 行 U 型 槽 及 W 型 槽 火 鶴 花 離 土 栽 培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W 型 槽 栽 培 火 鶴 花 優 於 傳 統 U 型 槽 栽 培 模 式, 本 項 火 鶴 花 離 土 栽 培 技 術 研 究 成 果 已 於 2004 年 11 月 舉 辦 說 明 及 觀 摩 會, 將 生 產 技 術 推 廣 給 花 農 及 業 者 採 用 農 委 會 為 鼓 勵 農 企 業 或 是 創 業 農 民 成 立 公 司 進 行 科 技 研 發, 並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擬 自 96 至 101 年 的 6 年 間 投 入 100 億 元 資 金, 委 由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農 業 科 技 101

112 創 業 投 資 計 畫 由 於 產 業 政 策 為 官 方 與 民 間 各 項 資 源 之 整 合 依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業 科 技 創 業 投 資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相 關 的 政 府 與 民 間 機 構 的 合 作 關 係 包 括 : 首 先 是 金 融 機 構 的 部 份 : 參 加 公 開 甄 選 之 金 融 機 構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1 設 立 年 限 32 ;2 資 本 額 33 ;3 自 有 或 受 託 之 投 資 金 額 累 計 已 達 新 臺 幣 400 億 元 以 上 獲 利 能 力 於 最 近 2 個 會 計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例 平 均 達 6% 以 上 或 最 近 5 個 會 計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例 平 均 達 5% 以 34 上 4. 專 責 部 門 及 專 職 人 員 35 接 下 來 是 關 於 民 間 科 技 公 司 部 份 : 本 計 畫 投 資 之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公 司 36, 其 範 圍 為 從 事 農 林 漁 牧 產 業 之 新 品 種 新 技 術 新 產 品 技 術 服 務 及 其 他 農 業 科 學 技 術 之 試 驗 研 究 改 良 與 開 發 創 新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 最 後 是 學 者 專 家 部 份 :1 受 託 機 構 應 成 立 創 投 審 議 小 組, 創 投 審 議 小 組 之 成 員 由 學 者 專 家 及 政 府 機 關 之 人 員 組 成 之 38 2 受 託 機 構 進 行 審 查 時, 應 先 行 遴 選 聘 用 具 有 專 長 之 學 者 專 家, 就 所 規 定 之 申 請 相 關 文 件 進 行 專 業 初 審 專 業 初 審 通 過 後, 由 創 投 審 議 小 組 針 對 營 運 計 畫 書 內 容 及 申 請 投 資 額 度 進 行 複 審 ( 含 書 面 審 查 及 實 地 察 訪 ) 32 公 司 設 立 登 記 滿 10 年 33 實 收 資 本 額 達 新 臺 幣 200 億 元 以 上 34 設 有 信 託 部 門, 並 有 15 名 以 上 之 專 職 人 員 等 條 件 35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金 融 機 構, 亦 得 參 加 公 開 甄 選 : (1) 協 助 農 業 推 展 並 具 備 農 業 金 融 經 營 專 長 之 金 融 機 構 (2) 設 有 信 託 部 門 並 經 核 准 辦 理 信 託 業 務 (3) 近 3 年 內 長 期 債 務 信 用 評 等 曾 經 標 準 普 爾 公 司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 定 達 AA 級 以 上 穆 迪 投 資 人 服 務 公 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 定 達 Aa2 級 以 上 惠 譽 公 司 (Fitch Inc.) 評 定 達 AA 級 以 上 或 中 華 信 用 評 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評 定 達 twaa 級 以 上 者 36 得 提 出 申 請 之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公 司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 (1) 組 織 型 態 : 依 公 司 法 設 立 之 本 國 公 司, 並 以 本 國 公 司 為 限 (2) 設 立 年 限 : 設 立 未 滿 5 年 之 公 司 (3) 資 本 額 : 實 收 資 本 額 達 新 臺 幣 5 千 萬 元 但 進 駐 農 委 會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彰 化 縣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或 臺 南 縣 臺 灣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者,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臺 幣 3 千 萬 元 (4) 專 職 人 員 : 研 發 部 門 之 專 職 研 發 人 員 應 達 5 人 以 上 37 農 委 會 參 與 投 資 之 比 率, 以 官 股 ( 本 會 及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 占 被 投 資 事 業 股 權 比 率 合 計 不 超 過 49% 為 限 政 府 投 資 單 一 公 司 之 投 資 金 額 以 新 臺 幣 1 億 元 為 上 限 38 其 中 政 府 機 關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總 人 數 2/5, 小 組 召 集 人 並 應 由 民 間 具 金 融 科 技 管 理 經 驗 者 擔 任 成 員 資 格 及 應 遵 守 事 項 依 創 投 審 議 小 組 設 置 及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102

113 關 於 計 劃 實 施 細 節 與 終 止 條 例 的 部 分 : 經 核 定 投 資 之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公 司 依 上 述 要 點 申 請 撥 款, 每 次 以 新 臺 幣 3 千 萬 元 為 上 限 39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公 司 如 未 經 創 投 審 議 小 組 之 同 意, 而 於 受 託 機 構 經 費 核 撥 日 起 連 續 6 個 月 未 按 財 務 計 畫 執 行 者, 受 託 機 構 應 先 行 收 回 未 動 用 資 金 50%, 每 逾 1 個 月 未 動 用 者, 收 回 未 動 用 資 金 10%, 直 至 全 數 收 回 為 止 40 本 計 畫 之 投 資, 於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以 10 年 為 限, 於 其 他 產 業 以 7 年 為 限, 所 投 入 之 股 本 應 於 屆 期 後 由 本 會 回 收, 以 為 循 環 利 用 41 此 計 劃 正 本 函 送 至 中 國 農 民 銀 行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副 本 函 送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銀 行 局 中 央 銀 行 業 務 局 中 央 銀 行 金 融 業 務 檢 查 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科 技 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金 融 局 台 南 縣 政 府 縣 長 室 台 南 縣 政 府 農 業 局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可 見 參 與 此 機 構 的 金 融 機 構 主 要 是 官 股 控 制 的 銀 行, 沒 有 外 資 銀 行 如 香 港 匯 豐 銀 行 荷 蘭 銀 行 花 旗 銀 行 等 等, 顯 示 關 於 發 展 國 內 農 業 生 技, 中 央 政 府 是 極 力 避 免 外 國 勢 力 透 過 任 何 管 道, 特 別 是 資 金 方 面 的 借 貸, 來 控 制 國 內 的 發 展 上 述 對 象 形 成 生 技 園 區 的 政 策 網 絡, 由 此 可 推 測, 參 與 其 他 花 卉 政 策 的 主 體 及 花 卉 政 策 網 絡 的 形 成, 是 透 過 他 們 的 互 動 而 建 立 39 並 於 實 際 運 用 金 額 達 該 次 申 請 額 度 之 80% 時, 始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其 累 計 申 請 撥 款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核 准 投 資 額 40 受 託 機 構 應 定 期 追 蹤 了 解 被 投 資 事 業 之 營 運 及 財 務 概 況, 以 確 保 權 益, 並 於 每 季 向 農 委 會 提 出 被 投 資 事 業 之 經 營 報 告, 農 委 會 得 隨 時 派 員 查 訪 被 投 資 事 業 之 營 運 與 研 發 狀 況 41 被 投 資 事 業 如 發 生 所 營 事 業 無 法 成 就 情 事, 或 連 續 3 年 虧 損 無 法 改 善 時, 受 託 機 構 得 經 創 投 審 議 小 組 之 決 議, 終 止 投 資 該 事 業 信 託 契 約 之 有 效 期 間 為 7 年, 期 滿 經 雙 方 之 同 意, 得 予 延 長 103

114 第 四 章 建 構 蘭 花 王 國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達 爾 文 曾 讚 嘆 : 蘭 花, 是 生 物 演 化 登 峰 造 極 之 作 所 有 蘭 花 中, 蝴 蝶 蘭 (Phalaenopsis) 顏 色 千 變 萬 化, 結 構 精 巧 性 感 高 貴, 被 譽 為 蘭 花 之 后 (queen of the orchids)(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08) 由 於 蘭 花 近 十 年 成 為 花 卉 市 場 的 新 寵, 因 此 蘭 花 的 市 場 方 興 未 艾, 故 本 文 第 一 節 首 先 說 明 全 球 蘭 花 市 場 的 概 況, 包 括 生 產 銷 售 與 種 植 面 積 如 何 突 飛 猛 進, 以 及 歐 美 主 要 的 蘭 花 公 司 有 哪 些 在 植 物 品 種 的 層 面 上, 日 本 美 國 與 歐 洲 掌 握 了 全 球 80% 以 上 的 植 物 品 種 權, 台 灣 因 為 擁 有 蘭 花 的 原 生 品 種 才 成 為 能 與 他 們 競 爭 的 資 本, 故 第 二 節 過 去 說 明 台 灣 蘭 業 的 發 展 歷 程, 以 及 如 何 靠 原 生 品 種 獨 霸 蘭 花 市 場 半 世 紀 但 是 我 國 蝴 蝶 蘭 王 國 的 后 冠 在 2007 年 被 荷 蘭 給 奪 下, 雖 然 荷 蘭 先 天 的 氣 候 環 境 不 良, 卻 依 靠 生 物 技 術 的 發 展 與 經 營 其 他 花 卉 的 經 驗, 靠 著 後 天 的 努 力 擊 敗 我 國 的 先 天 優 勢, 其 中 的 原 因 值 得 探 討, 故 第 三 節 主 要 論 述 的 是 - 來 自 荷 蘭 的 挑 戰 台 灣 為 了 挽 救 劣 勢, 便 希 望 建 構 以 生 技 為 導 向 的 蘭 花 王 國, 因 此, 在 1995 年, 花 卉 產 業 已 列 入 我 國 行 政 院 加 強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推 動 方 案 的 項 目 之 一 在 1994 年 12 月 21 日, 台 灣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正 式 於 台 南 成 立, 並 納 入 行 政 院 挑 戰 2008 的 國 家 發 展 計 劃 中 之 農 業 生 技 園 區 的 計 劃 執 是 之 故, 第 四 節 首 先 論 述 的 便 是 關 於 生 技 園 區 發 展 定 位 的 問 題 在 荷 蘭 針 對 蝴 蝶 蘭 以 及 其 他 國 家 對 蘭 花 產 業 的 競 爭 之 下, 台 灣 仍 有 成 功 的 私 人 蘭 花 公 司, 其 是 如 何 在 立 足 的 成 為 第 四 節 另 一 個 論 述 的 內 容 105

115 第 一 節 全 球 蘭 花 產 業 概 況 一 全 球 蘭 花 市 場 蘭 花 產 業 近 幾 年 都 以 約 15% 的 比 率 成 長, 而 成 長 會 到 何 時 才 會 到 達 高 峰 而 停 滯, 卻 沒 有 答 案 但 是 許 多 荷 蘭 的 蘭 花 業 者 或 其 他 花 卉 業 者 因 為 對 蘭 花 產 業 的 前 景 看 好, 紛 紛 進 入 這 個 市 場 據 估 計,2006 年 荷 蘭 的 蘭 花 生 產 溫 室 面 積 約 有 100 公 頃 ( 其 中 蝴 蝶 蘭 有 75 公 頃 ), 但 到 2007 年 增 加 了 約 30 公 頃 的 溫 室 面 積, 預 估 2008 年 也 會 再 增 加 27 公 頃 的 溫 室 面 積 2001 年 全 球 蝴 蝶 蘭 ( 包 含 成 花 與 種 苗 ) 總 產 量 是 4,500 萬 株, 到 了 2006 年 增 為 16,500 萬 株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09) 這 些 數 據 都 顯 示 : 蘭 花 產 業 在 荷 蘭 或 甚 至 歐 盟 國 家, 正 進 入 消 費 的 高 成 長 階 段 蘭 花 在 花 卉 拍 賣 市 場 有 80% 是 議 價, 這 也 是 要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 陳 雅 惠 :2004) 就 全 球 蘭 花 市 場 的 偏 好 而 言, 美 國 市 場 偏 好 高 梗 大 花, 尤 其 以 大 白 花 系 最 為 美 國 人 喜 愛 ; 日 本 人 則 喜 愛 淡 色 系 蘭 花, 大 花 類 及 小 花 類 均 有 市 場, 大 花 以 送 禮 祝 賀 為 主, 小 花 則 以 家 庭 自 用 裝 飾 為 主, 其 中 白 花 系 小 型 花 又 以 品 種 名 為 amabilis( 為 台 灣 蘭 嶼 原 生 種, 別 名 台 灣 阿 媽 ), 最 受 日 本 人 的 喜 愛, 台 灣 外 銷 到 日 本 的 蝴 蝶 蘭 有 6 成 是 該 品 種 歐 洲 市 場 則 是 以 多 花 梗 較 矮 的 品 種 為 主, 同 時 因 為 歐 洲 內 陸 的 運 輸 成 本 高, 矮 梗 的 植 株 才 能 裝 的 多, 固 有 使 運 輸 成 本 下 降 的 策 略 性 考 量, 同 時 間 接 形 塑 歐 洲 蘭 花 市 場 的 面 貌 ; 至 於 國 內 與 中 國 的 市 場 則 是 偏 好 大 型 紅 色 花 系, 且 越 紅 越 好, 此 外, 國 內 與 中 國 市 場 的 需 求 量 大 多 集 中 在 農 曆 過 年 前, 但 是 在 國 際 蘭 花 市 場 上 大 紅 花 系 的 需 求 量 約 占 10%, 顯 示 此 確 實 可 視 為 國 內 與 大 陸 的 特 殊 市 場 偏 好 ( 陳 政 忻,2006:43) 106

116 全 球 蘭 花 市 場 近 十 年 來 蓬 勃 發 展, 蘭 花 品 種 的 栽 培 與 研 發 已 經 成 為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努 力 的 目 標, 蘭 花 協 會 團 體 也 越 來 越 多 ( 參 閱 表 4-1-1) 表 4-1-1: 世 界 主 要 蘭 花 協 會 團 體 名 稱 表 全 名 簡 稱 中 文 名 稱 網 址 Orchids Society Republic of China O.S.R.O.C. 中 華 民 國 蘭 藝 協 會 Taipei Orchids Society T.O.S. 台 北 市 蘭 藝 協 會 Taiwan Orchid Growers Association T.O.G.A. 台 灣 蘭 花 產 銷 發 展 協 會 Royal Horticultural Society R.H.S. 英 國 皇 家 園 藝 協 會 American Orchids Society A.O.S. 美 國 蘭 藝 協 會 Japan Orchids Society J.O.S. 日 本 蘭 藝 協 會 All Japan Orchids Society A.J.O.S. 全 日 本 蘭 藝 協 會 ml J.O.G.A. Japan Orchids Growers Association 日 本 農 協 會 O.D.C. Orchids Digest Corporation 美 國 蘭 花 分 類 公 司 H.O.S. Honolulu Orchids Society 夏 威 夷 蘭 藝 協 會 O.S.S.C. Orchids Socie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南 加 州 蘭 藝 協 會 S.F.O.S South Florida Orchids Society 南 佛 羅 里 達 蘭 藝 協 會 N.O.S. Netherlands Orchids Society 荷 蘭 蘭 藝 協 會 N.S.W. Orchids Society of New South Wales 新 南 威 爾 斯 蘭 藝 協 會 M.O.S. Malaya Orchids Society 馬 來 西 亞 蘭 藝 協 會 R.S.T. The Royal Horticultural Orchids Society 泰 國 皇 家 蘭 藝 協 會 C.S.A. Cymcidium Society of America 美 國 喜 姆 比 蘭 協 會 M.N.E.O.S. Manchester and North England Orchids Society 曼 徹 斯 特 蘭 藝 協 會 ( ) W.O.C. World Orchid Conference 第 ( ) 世 界 蘭 花 會 議 資 料 來 源 : 世 界 主 要 蘭 花 協 會 團 體 名 稱, 搜 尋 時 間 :2008/01/22, 網 址 : 歐 美 一 些 大 規 模 的 蘭 花 生 產 公 司 的 包 括 1 : ( 一 ) 荷 蘭 : 1 Floricultura 公 司 : 此 公 司 的 蘭 花 產 品 極 為 多 樣 化, 也 是 老 字 號 的 荷 蘭 蘭 花 公 司, 除 了 蝴 蝶 蘭, 尚 有 文 心 蘭 齒 舌 蘭 菫 花 蘭 拖 鞋 蘭 與 虎 頭 蘭 等, 此 1 資 料 來 源 : 歐 美 地 區 蘭 花 公 司 網 站 介 紹, 搜 尋 日 期 :2008/01/22, 網 址 : 107

117 公 司 所 生 產 的 蝴 蝶 蘭 品 系, 正 是 目 前 與 台 灣 蘭 業 在 日 本 美 國 等 地 競 爭 的 品 種 由 於 此 公 司 所 生 產 的 蘭 花 組 培 苗 與 2 吋 小 苗 在 歐 洲 的 市 占 率 最 高, 因 此 任 何 國 家 所 生 產 的 此 兩 項 商 品, 只 要 與 其 比 較 販 售 價 格, 便 可 知 道 這 兩 項 商 品 在 歐 洲 是 否 具 有 價 格 競 爭 力 2 Anthura 公 司 : 此 公 司 亦 是 荷 蘭 蝴 蝶 蘭 的 生 產 龍 頭 之 一, 自 台 灣 購 得 的 大 白 花 品 系 經 過 品 種 研 發 與 改 良, 成 為 台 灣 蝴 蝶 蘭 的 第 二 大 競 爭 對 手 此 公 司 甚 至 發 行 名 為 Anthurinfo 的 季 刊, 該 公 司 對 蘭 花 產 業 採 取 的 策 略 在 此 刊 物 中 都 有 披 露 3 Sion Plantage 公 司 :Sion Plantage 公 司 為 目 前 歐 洲 最 大 規 模 的 蝴 蝶 蘭 生 產 公 司 此 公 司 的 產 品 在 歐 洲 單 價 最 高, 其 主 要 經 營 的 是 高 價 蝴 蝶 蘭 市 場 此 公 司 的 規 模 大 到 在 全 球 都 有 行 銷 據 點 4 Peerdeman 公 司 與 Cameleon 公 司 此 兩 家 公 司 都 是 規 模 為 中 等 的 蘭 花 公 司,Peerdeman 公 司 自 草 花 生 產 轉 型 為 蘭 花 ;Cameleon 公 司 則 是 已 有 數 十 年 蘭 花 栽 培 經 驗 的 公 司 由 其 網 頁 內 容 都 可 比 較 其 經 營 理 念 的 不 同 5 荷 蘭 蘭 花 產 業 工 會 (Kring Nederlandse Orchideeën Producenten, 簡 稱 為 KNOP, 英 譯 為 Dutch Orchid Growers Association) 此 產 業 工 會 與 一 般 協 會 或 學 會 並 不 相 同, 成 員 都 是 生 產 蘭 花 的 公 司 ( 二 ) 德 國 德 國 蘭 花 產 業 規 模 最 大 的 公 司 首 推 Hark Orchideen 公 司 : 此 公 司 是 德 國 蘭 花 瓶 苗 最 大 供 應 商, 在 2005 年 上 半 年 與 荷 蘭 Floricultura 及 Authura 公 司 完 成 擴 張 計 劃, 生 產 面 積 增 加 2-3 倍 德 荷 聯 手 掌 握 歐 洲 市 場 幾 乎 已 成 定 局 ( 三 ) 美 國 美 國 蘭 花 公 司 以 規 模 而 言, 西 岸 為 加 州 Matzui 公 司, 東 岸 為 佛 羅 里 達 Kerry s Bromeliad 公 司 為 最 大, 但 華 人 經 營 的 Norman s 公 司 在 華 人 圈 也 小 有 名 氣 108

118 1 Matsui 公 司 : 此 公 司 為 美 國 蘭 業 的 霸 主, 有 志 在 北 美 洲 逐 鹿 天 下 的 台 灣 企 業, 則 可 由 此 評 估 自 己 的 競 爭 力 2 Kerry s Bromeliad 公 司 : 由 此 公 司 可 謂 美 國 東 南 區 蘭 花 產 業 演 變 的 代 表, 因 為 該 公 司 原 本 是 以 趣 味 栽 培 為 目 的 而 設 計 溫 室 結 構, 在 蘭 花 產 業 竄 起 之 後 意 外 成 為 美 國 東 南 部 的 蘭 花 栽 培 龍 頭 3 Norman s 公 司 : 此 公 司 在 美 國 洛 杉 磯 市, 為 老 字 號, 華 人 兩 代 經 營 的 蘭 園, 生 產 規 模 不 算 是 中 大 型 公 司, 但 由 於 其 用 心 經 營, 在 華 人 圈 也 小 負 盛 名 整 體 而 言, 荷 蘭 的 蘭 花 產 業 分 工 最 為 精 細, 每 家 公 司 所 擅 長 的 花 種 重 複 率 低, 所 培 育 出 的 創 新 品 種 最 多, 在 全 球 蘭 花 市 場 的 市 佔 率 也 最 高 ; 德 國 則 是 有 著 德 國 人 務 實 的 個 性, 現 與 荷 蘭 的 兩 家 蘭 花 公 司 合 作, 直 接 補 足 在 研 發 上 的 弱 勢 ; 美 國 的 蘭 花 公 司 則 多 半 從 園 藝 業 轉 型 而 成, 因 此 美 國 的 蘭 花 公 司 的 強 項 為 花 器 應 用 與 溫 室 設 計, 對 蘭 花 市 場 的 態 度 也 偏 向 培 育 而 非 僅 是 觀 賞 第 二 節 台 灣 蘭 花 產 業 台 灣 蘭 花 聞 名 全 球, 根 據 統 計, 過 去 台 灣 蘭 花 每 年 產 量 在 全 球 市 場 佔 有 60% 以 上, 也 就 是 說 國 際 市 場 上 每 兩 株 蘭 花 就 有 一 株 來 自 台 灣 2 對 於 台 灣 的 蘭 花 產 業 而 言, 西 洋 蘭 的 栽 培 最 早 係 用 以 玩 賞, 兼 可 參 加 蘭 展 而 名 利 雙 收 由 於 西 洋 蘭 栽 培 最 初 是 用 以 培 育 比 賽 用 花, 並 不 是 用 以 大 量 生 產, 因 此 為 一 種 不 計 成 本 的 趣 味 栽 培 方 式, 但 也 因 此 孕 育 出 國 內 特 有 的 蘭 花 品 種 蘭 花 是 鬚 根 植 物, 培 育 時 間 長, 但 是 其 耐 黑 暗 耐 乾 花 期 長 是 其 主 要 特 色 與 優 勢 以 現 在 的 培 育 科 技 而 言, 蘭 花 跟 鬱 金 香 都 是 具 有 花 型 多 變 特 色 的 花 卉, 因 此 能 迎 合 市 場 求 新 求 變 的 需 求 2 工 商 時 報 (96/10/8)C8 版, 搜 尋 時 間 :2007/12/27, 網 址 : 109

119 1990 年 代 是 外 銷 的 榮 景, 當 時 蝴 蝶 蘭 外 銷 賣 得 很 好, 幾 乎 是 有 多 少 貨 就 出 多 少 貨 但 經 過 這 10 多 年 的 國 際 蛻 變, 中 國 與 越 南 泰 國 等 東 南 亞 國 家 陸 續 生 產 後, 外 銷 市 場 很 競 爭, 雖 然 還 是 有 訂 單, 但 利 潤 反 而 比 內 銷 薄 因 此, 目 前 被 迫 專 注 於 開 拓 內 銷, 將 蘭 花 培 育 轉 型 為 休 閒 化 經 營, 即 加 強 蘭 園 的 設 施, 提 供 民 眾 賞 花 與 買 花 的 休 閒 空 間 2006 年 台 灣 的 農 產 外 銷 較 前 年 下 跌 9%, 但 是 只 有 花 卉 外 銷 成 長 了 8.7%, 金 額 達 到 了 7 億 8 千 萬 美 金, 其 中 蘭 花 就 占 了 7 成 目 前 台 灣 蘭 花 每 年 出 口 值 有 30 億 台 幣, 蘭 花 出 口 成 長 比 去 年 增 加 了 32.7% 其 中, 蝴 蝶 蘭 去 年 出 口 3,538 萬 美 元, 較 前 一 年 成 長 43.4%, 三 大 出 口 對 象 國 排 名 依 序 分 別 是 日 本 美 國 荷 蘭 另 外, 文 心 蘭 出 口 值 達 684 萬 美 元, 數 量 逐 年 成 長 3 台 灣 少 有 產 品 像 蘭 花, 是 不 會 破 壞 水 土 環 境 產 品 不 受 季 節 影 響 的 優 質 外 銷 品 目 前 台 灣 共 有 五 個 生 技 園 區, 分 別 位 於 宜 蘭 彰 化 嘉 義 台 南 與 屏 東, 政 府 到 2009 年 前 計 劃 持 續 投 注 20.6 億 元 的 資 金 於 生 技 園 區, 園 區 內 的 廠 商 可 向 農 業 金 庫 貸 款, 最 高 可 借 6500 萬 4 每 年 的 國 際 蘭 展, 農 委 會 也 提 供 大 部 分 補 助 蘭 花 產 業 的 行 銷 具 有 相 當 高 的 經 濟 利 潤, 蘭 花 產 業 的 產 銷 研 究 亦 帶 動 整 個 花 卉 產 業 產 銷 體 系 革 新, 現 今 的 花 卉 產 業, 可 謂 集 產 官 商 學 專 家 的 投 入 於 一 身, 成 為 自 成 一 格 的 產 業 5 3 資 料 來 源 : 農 委 會 95 年 度 統 計 年 報, 花 卉 及 其 種 苗 及 其 出 口 量 值, 搜 尋 日 期 :2008/01/22, 網 址 : 4 工 商 時 報 (96/10/8)C8 版, 搜 尋 時 間 :2007/12/27, 網 址 : 5 產 學 部 門 例 如 民 間 的 蘭 花 生 技 公 司 ; 官 方 機 構 如 農 委 會 農 委 會 下 相 關 的 研 究 與 試 驗 機 構 台 糖 蘭 廠 以 及 台 灣 五 大 生 技 園 區 的 設 立 ; 商 界 部 門 如 各 種 民 間 與 政 府 蘭 花 相 關 的 專 案 貸 款 辦 法 ; 學 界 部 分 如 同 台 大 蘭 園 中 興 大 學 分 子 生 物 工 程 相 關 領 域 的 設 立 以 及 其 他 大 學 相 關 科 系 的 研 究 園 區 等 等 110

120 我 國 對 外 貿 易 協 會 指 出, 台 灣 蘭 花 的 品 種 技 術 領 先, 並 行 銷 全 球 多 年, 在 蝴 蝶 蘭 的 培 育 技 術, 更 是 不 斷 創 新 花 種, 近 十 年 種 苗 出 口 量 高 居 世 界 第 一 貿 協 預 期 全 球 未 來 五 年 的 蝴 蝶 蘭 產 值 約 可 超 過 7 億 美 元, 市 場 將 進 入 品 質 戰 與 價 格 戰, 目 前 競 爭 的 國 家 以 荷 蘭 來 勢 洶 洶 貿 協 將 協 助 業 者, 在 美 加 歐 洲 以 及 日 本 等 區 域 市 場, 發 展 出 貼 近 市 場 快 速 供 貨 的 第 三 地 育 苗 場 或 中 繼 站, 有 效 降 低 運 輸 成 本, 才 能 搶 占 各 地 的 市 占 率 6 國 內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產 的 外 銷 市 場 方 面, 大 多 由 上 游 公 司 承 接 國 外 訂 單, 部 份 種 苗 公 司 自 行 生 產 外, 多 數 種 苗 需 委 託 下 游 業 者 代 工 生 產 種 苗 之 內 外 銷, 以 蘭 花 類 植 物 而 言, 現 階 段 組 培 苗 約 有 72% 供 應 國 內 栽 培 業 者, 其 餘 則 外 銷 至 國 外, 其 中 蝴 蝶 蘭 種 苗 為 內 外 銷 之 主 力 產 品, 所 占 比 例 達 42%, 其 次 為 文 心 蘭, 約 占 19% 其 他 蘭 科 作 物 如 嘉 得 利 亞 蘭 石 斛 蘭 拖 鞋 蘭 虎 頭 蘭 及 國 蘭, 因 蝴 蝶 蘭 之 排 擠 效 應, 各 約 占 7-8% 蝴 蝶 蘭 外 銷 瓶 苗 移 植 後, 各 階 段 種 苗 外 銷 比 例 隨 著 苗 株 之 大 小 而 提 高, 小 苗 中 苗 與 大 苗 外 銷 比 例 分 別 為 40%,54% 與 77%, 外 銷 市 場 則 以 日 本 韓 國 及 歐 美 為 主, 但 銷 往 大 陸 地 區 之 相 關 種 苗 近 兩 年 來 則 有 明 顯 增 加 現 象 7 拖 鞋 蘭 類 受 瀕 臨 絶 種 野 生 動 植 物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管 制, 其 種 苗 之 具 體 貿 易 行 為, 係 自 1999 年 4 月 期 間 頒 佈 人 工 培 植 拖 鞋 蘭 登 記 及 輸 出 入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後, 正 式 展 開 台 灣 人 工 培 植 拖 鞋 蘭 苗 外 銷 大 門 主 要 出 口 地 為 美 國 香 港 及 加 拿 大 國 內 登 記 的 人 工 培 植 場 共 30 家, 迄 今 產 業 規 模 及 種 苗 品 質 已 具 相 當 水 準, 育 種 目 標 漸 由 趣 味 玩 賞 轉 為 一 般 消 費 市 場, 深 具 發 展 潛 力 攸 關 植 物 種 苗 市 場 競 爭 力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技 術 開 發, 以 荷 蘭 6 7 經 濟 日 報 (96/10/1), 產 業 綜 合 版, 搜 尋 時 間 :2007/12/27, 網 址 : 資 料 來 源 :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資 訊 網, 搜 尋 時 間 :2007/10/22, 網 址 : 111

121 美 國 及 日 本 居 世 界 之 冠, 並 掌 握 90% 新 品 種 的 專 利 權 台 灣 蝴 蝶 蘭 之 競 爭 力 雖 已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惟 仍 略 顯 單 薄, 有 待 產 官 與 學 界 持 續 努 力 開 發 新 品 種 及 其 量 產 技 術, 以 擴 大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產 品 之 外 銷 市 場 8 基 於 市 場 之 需 求 與 自 有 品 種 之 開 發 程 度, 台 灣 組 培 苗 的 業 者 所 經 營 之 作 物 種 類, 以 蘭 花 類 種 苗 佔 85% 為 最 大 宗, 其 餘 15% 則 分 別 為 切 花 類 作 物 觀 葉 植 物 球 根 花 卉 與 藥 用 作 物, 各 類 瓶 苗 年 生 產 量 近 9,000 萬 苗 台 灣 蘭 花 產 銷 發 展 協 會 表 示, 全 球 蝴 蝶 蘭 市 場, 生 產 者 有 荷 蘭 大 陸 及 台 灣 三 大 區 塊, 其 中 大 陸 部 份 為 台 商 設 廠, 現 已 落 地 生 根, 產 量 大 部 份 供 應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但 對 台 灣 也 形 成 競 爭 壓 力 9 因 此, 國 內 較 具 規 模 之 民 營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公 司 與 主 要 生 產 作 物 類 別 應 多 多 參 與 世 界 主 要 蘭 花 協 會 團 體 ( 參 見 表 4-2-1) 互 動 與 接 觸, 以 加 強 我 國 在 植 物 品 種 與 專 利 權 的 維 護 與 推 廣 8 資 料 來 源 :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資 訊 網, 搜 尋 時 間 :2007/10/22, 網 址 : 9 Ibid. 112

122 表 4-2-1: 國 內 主 要 的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公 司 與 主 要 生 產 作 物 類 別 單 位 名 稱 操 作 台 ( 台 ) 主 要 生 產 作 物 種 類 一 心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5 蝴 蝶 蘭 文 心 蘭 虎 頭 蘭 十 全 蝴 蝶 蘭 服 務 中 心 65 蝴 蝶 蘭 育 品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55 蝴 蝶 蘭 世 界 蘭 業 43 蝴 蝶 蘭 新 高 生 物 科 學 ( 股 ) 公 司 40 蝴 蝶 蘭 切 花 類 觀 葉 植 物 球 根 花 卉 金 車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32 蝴 蝶 蘭 長 亨 生 物 技 術 公 司 31 蝴 蝶 蘭 文 心 蘭 虎 頭 蘭 國 蘭 寶 龍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25 三 和 國 藝 工 作 室 24 蝴 蝶 蘭 文 心 蘭 國 蘭 拖 鞋 蘭 切 花 類 觀 葉 植 物 球 根 花 卉 山 葵 等 蝴 蝶 蘭 嘉 德 利 亞 蘭 石 斛 蘭 文 心 蘭 虎 頭 蘭 國 蘭 展 壯 園 藝 公 司 23 蝴 蝶 蘭 文 心 蘭 嘉 德 利 亞 蘭 國 蘭 豐 源 蘭 園 20 文 心 蘭 蝴 蝶 蘭 虎 頭 蘭 陸 仕 企 業 ( 股 ) 公 司 17 蝴 蝶 蘭 聖 東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 文 心 蘭 蝴 蝶 蘭 香 蕉 苗 資 生 蘭 園 15 蝴 蝶 蘭 佳 昌 蘭 園 15 蝴 蝶 蘭 嘉 德 利 亞 蘭 石 斛 蘭 資 料 來 源 :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資 訊 網,Agrow Reports(2003 年 ); 生 技 中 心 ITIS 計 畫 整 理 (2003 年 ), 搜 尋 日 期 :2008/01/22, 網 址 : 台 糖 公 司 建 立 其 企 業 化 經 營 的 蝴 蝶 蘭 產 業 後, 除 了 大 量 外 銷 苗 株 賺 取 外 匯 外, 也 對 民 間 蘭 花 業 者 產 生 顯 著 的 影 響 1991 年 台 糖 蘭 花 開 始 外 銷, 由 於 品 質 良 好 價 格 合 理, 之 後 國 外 客 戶 大 量 向 台 灣 訂 購 品 質 優 良 的 蝴 蝶 蘭 苗 ; 接 著, 國 內 市 場 逐 漸 出 現 價 廉 物 美 的 蝴 蝶 蘭 盆 花, 並 進 一 步 帶 動 蝴 蝶 蘭 盆 花 的 消 費 習 慣 這 使 得 傳 統 的 蝴 蝶 蘭 蘭 園 經 營 面 臨 困 境, 以 致 原 本 蘭 花 市 場 的 主 要 品 種 - 嘉 德 麗 亞 蘭 的 市 場 迅 速 萎 縮 情 勢 所 逼, 傳 統 趣 味 的 養 蘭 業 者 轉 型, 以 台 糖 公 司 為 師, 投 入 蝴 蝶 蘭 企 業 化 經 營 的 模 式 另 外, 一 些 大 型 企 業, 如 陸 仕 企 業 金 車 公 司 等, 發 現 種 植 蝴 蝶 蘭 有 利 可 圖, 也 113

123 相 繼 投 入 蝴 蝶 蘭 產 業, 蔚 為 風 氣, 使 台 灣 成 為 全 世 界 重 要 的 蝴 蝶 蘭 外 銷 國 家 之 一 ( 陳 文 輝,2002:34) 台 灣 出 產 的 蝴 蝶 蘭 文 心 蘭 和 蕙 蘭, 今 年 在 南 韓 首 爾 舉 辦 的 第 九 屆 亞 太 蘭 花 展 中, 吸 引 廣 大 南 韓 愛 蘭 人 士 的 注 意, 尤 其 是 以 各 種 台 灣 蘭 花 裝 飾 的 台 灣 展 館, 更 是 賞 蘭 人 士 排 隊 拍 照 的 重 要 景 點, 在 蘭 花 展 中 可 謂 獨 占 鰲 頭 台 灣 蝴 蝶 蘭 文 心 蘭 和 蕙 蘭 在 南 韓 的 銷 路 極 佳, 尤 其 以 也 稱 為 東 洋 蘭 的 台 灣 蕙 蘭, 九 成 的 外 銷 量 是 由 南 韓 業 者 進 口, 足 見 台 灣 蘭 花 在 南 韓 市 場 的 發 展 空 間 頗 為 廣 闊 10 據 估 計, 國 內 蝴 蝶 蘭 業 者 約 500 多 家, 蘭 花 出 口 金 額 約 18 億 元, 其 中, 蝴 蝶 蘭 就 占 12 多 億 元, 業 者 每 年 獲 利 空 間 平 均 約 一 至 一 成 五, 若 經 營 規 模 夠 大, 獲 利 可 達 三 成 可 見 近 年 來, 我 國 蘭 花 產 業 中 的 蝴 蝶 蘭 已 默 默 的 走 出 一 條 路 台 灣 本 來 都 從 國 外 進 口 蘭 花, 從 事 育 種, 但 因 為 幾 乎 每 週 都 有 蘭 花 欣 賞 會, 這 等 於 蘭 花 競 賽 的 一 種 形 式, 由 於 得 獎 需 要 育 出 好 的 品 種, 因 此, 無 形 中 讓 很 多 企 業 家 變 成 育 種 家 例 如 由 吳 明 坤 先 生 在 台 灣 籌 劃 成 立 的 蘭 花 產 業 聯 盟 每 年 大 約 有 二 十 幾 種 新 品 種 研 發 新 品 種 研 發 後, 先 送 到 英 國 蘭 藝 皇 家 協 會 註 冊, 再 申 請 世 界 專 利 像 黑 色 蝴 蝶 蘭 潑 墨 狀 蘭 花 花 貓 夏 天 皇 后 蘭 等 等, 爭 奇 鬥 豔 的 新 品 種 令 人 目 不 暇 給, 顯 示 出 台 灣 雖 小 但 卻 擁 有 先 進 的 育 種 技 術 與 種 原, 這 也 是 台 灣 成 為 蘭 花 王 國 的 秘 密 武 器 11 台 灣 蝴 蝶 蘭 外 銷 的 產 量 金 額, 一 向 是 媒 體 關 注 的 焦 點, 不 過 其 中 還 有 許 多 不 為 人 知 的 故 事, 以 及 造 就 這 項 產 業 之 所 以 成 功 的 努 力 歷 程 例 如, 轟 動 各 大 蘭 展 的 各 式 黑 花 蝴 蝶 蘭, 是 近 15 年 台 灣 蝴 蝶 蘭 育 種 者 以 小 農 摘 錄 自 大 紀 元 報 (96/03/17), 搜 尋 時 間 :2007/10/02, 網 址 : 摘 錄 自 大 紀 元 報 (96/04/13), 搜 尋 時 間 :2007/08/26, 網 址 : 114

124 特 有 的 敏 銳 而 豐 富 的 經 驗, 從 金 孔 雀 連 春 品 種 (Phal Golden Peoker Ever-spring ) 雜 交 育 種 而 來, 在 1994~2002 年 間 共 獲 得 美 國 蘭 藝 學 會 (American Orchid Society,AOS)58 個 獎 項, 包 括 2 個 金 牌 獎 17 個 銀 牌 獎 30 個 銅 牌 獎 9 個 評 審 獎, 證 明 了 在 量 產 外 銷 之 外, 台 灣 的 蝴 蝶 蘭 品 種 也 足 以 帶 領 全 球 流 行 的 風 潮 黑 花 蝴 蝶 蘭 又 名 小 丑 花 (harlequin), 是 美 國 蘭 藝 學 會 評 審 委 員 貝 克 特 (Paul Bechtel) 於 1996 年 應 邀 到 台 灣 國 際 蘭 展 擔 任 審 查 時 所 命 名 的, 取 其 花 瓣 上 產 生 不 尋 常 黑 紫 色 小 丑 臉 斑 塊 之 意 三 年 後, 連 春 蘭 園 選 育 的 大 型 白 底 黑 斑 小 丑 花 香 檳 (Shang Pin), 在 台 灣 國 際 蘭 展 中 獲 得 美 國 蘭 藝 學 會 金 牌 獎 ( 該 獎 的 審 查 團 是 由 國 際 專 業 育 種 者 所 組 成, 評 選 重 點 為 花 朵 的 特 殊 性 ), 這 是 自 1983 年 以 來 台 灣 蝴 蝶 蘭 第 二 次 獲 此 大 獎, 而 且 從 育 種 到 開 花 都 是 由 台 灣 蘭 界 育 成 的 新 品 種 另 外, 從 1990 年 初 起, 台 灣 育 種 者 從 金 孔 雀 連 春 品 種 分 生 苗 的 變 異 株 選 育 之 BL 新 突 變 種, 其 花 被 的 黑 紫 色 斑 塊 比 連 春 品 種 更 大 而 深 色, 雜 交 後 優 異 個 體 株 名 為 慶 典 (Celebration), 於 2001 年 台 灣 國 際 蘭 展 被 美 國 蘭 藝 學 會 授 予 金 牌 獎, 是 台 灣 蘭 界 育 成 之 新 品 種 第 三 次 獲 此 殊 榮, 距 第 二 次 獲 獎 只 有 兩 年 這 些 得 獎 品 種 的 小 丑 花 各 有 其 噴 點 ( 即 斑 點 分 佈 ) 特 性, 雖 然 斑 塊 變 化 的 成 因 至 今 不 明, 但 1996 年 時 美 國 蘭 藝 學 會 就 已 經 授 予 金 孔 雀 連 春 品 種 評 審 獎, 肯 定 其 對 小 丑 花 黑 色 遺 傳 的 貢 獻 ( 陳 文 輝,2007) 而 近 年 來 組 織 培 養 分 生 苗 技 術 也 獲 得 突 破, 工 程 研 究 提 供 溫 室 環 境 控 制 技 術 與 產 量 作 業 設 備, 使 得 此 產 品 得 以 終 年 生 產 品 質 良 好 的 小 中 大 苗 在 新 近 完 成 的 生 理 感 測 研 究 技 術 支 援 下, 蘭 花 產 業 得 以 在 短 時 間 內 了 解 各 不 同 品 種 栽 培 所 需 要 的 最 佳 生 長 環 境, 並 以 此 資 料 完 成 蘭 花 催 花 與 抗 開 花 生 產 技 術 由 這 些 技 術 配 合 業 者 的 垂 直 分 工 生 產 模 式, 因 而 在 日 本 歐 洲 與 美 國 占 有 一 定 的 銷 售 量 在 遭 逢 日 本 市 場 衰 退 時, 才 能 及 時 開 拓 歐 115

125 美 市 場 最 近, 也 開 始 仿 效 荷 蘭, 開 始 到 國 外 建 立 生 產 基 地, 配 合 當 地 氣 候, 送 出 適 合 當 地 栽 培 的 品 種 國 際 花 卉 市 場 的 主 力 由 切 花 走 向 盆 花, 由 單 一 花 型 花 色 的 溫 帶 花 卉 走 向 多 彩 多 變 化 的 亞 熱 帶 花 卉 台 灣 以 蝴 蝶 蘭 揚 名 國 際, 以 盆 花 出 售 了 蘭 花 恰 好 迎 合 了 此 世 界 潮 流 為 了 育 種 工 作 的 需 要, 蘭 花 果 莢 無 菌 播 種 技 術 更 以 普 及 於 業 界 日 本 蘭 界 原 來 將 其 育 種 完 成 的 果 莢 交 由 台 灣 業 者 代 工 生 產 成 組 培 苗, 而 後 逐 漸 發 展 成 小 苗 中 苗 到 大 苗 均 在 台 灣 代 工 的 方 式 在 日 本 自 小 苗 種 植 到 大 苗 開 花 需 要 24 到 30 個 月, 而 自 台 灣 購 買 大 苗, 只 需 五 到 六 個 月 即 有 蘭 花 出 售 因 此 由 台 灣 生 產 到 大 苗 階 段, 在 日 本 蘭 園 開 花, 兩 地 合 作 生 產 台 灣 蘭 界 自 代 工 種 苗 進 而 以 自 有 品 種 銷 售 到 日 本, 近 十 年 來 更 以 此 品 種 優 勢 配 合 大 苗 銷 售 的 方 式 搶 攻 歐 美 等 國 際 市 場 蝴 蝶 蘭 栽 培 面 積 由 不 到 10 公 頃 增 加 到 160 公 頃 因 此, 蘭 花 產 業 也 開 始 引 起 政 府 單 位 的 關 注, 近 年 來 更 吸 引 許 多 研 究 人 員, 成 為 各 學 校 農 業 科 系 與 生 物 科 技 科 系 爭 相 投 入 的 研 究 對 象 ( 陳 加 忠, 2004:pp ) 第 三 節 荷 蘭 對 台 灣 蘭 花 王 國 的 挑 戰 台 灣 曾 經 生 產 蘭 花 的 數 量 是 全 球 第 一, 號 稱 蝴 蝶 蘭 王 國, 但 是 近 十 年 來, 荷 蘭 透 過 自 動 化 大 量 生 產, 挑 戰 台 灣 台 北 花 卉 產 銷 公 司 估 計, 荷 蘭 產 量 到 2007 年 年 底, 將 首 次 超 越 台 灣, 台 灣 輸 給 荷 蘭 一 至 二 成 加 上 大 陸 也 急 起 直 追, 全 球 蝴 蝶 蘭 的 市 場 爭 奪 正 式 展 開 歷 經 12 年,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於 2007 年 再 度 舉 辦 國 際 花 卉 大 展, 素 有 花 卉 王 國 美 名 的 荷 蘭 也 參 展, 以 荷 蘭 花 卉 : 世 界 級 的 高 科 技 達 人 為 主 題 荷 蘭 的 高 科 技 生 產, 衝 擊 國 內 蝴 蝶 蘭 產 業 台 灣 蘭 花 產 銷 發 展 協 會 秘 書 長 指 出, 荷 蘭 蝴 蝶 蘭 的 崛 起, 帶 給 台 灣 業 者 很 大 的 壓 力, 尤 其 是 整 116

126 個 歐 洲 市 場 12 荷 蘭 本 身 為 花 卉 王 國, 在 歐 盟 的 體 制 下, 歐 洲 可 說 是 荷 蘭 的 內 需 市 場, 在 通 路 強 盛 的 優 勢 下, 荷 蘭 蘭 花 產 業 發 展 迅 速, 來 勢 洶 湧 且 猛 烈 雖 然 荷 蘭 的 產 量 到 了 2008 年 會 超 越 台 灣, 但 台 灣 的 優 勢 在 於 種 苗 育 種, 若 能 以 國 際 合 作 方 式 取 代 國 際 競 爭, 讓 台 灣 業 者 分 別 與 荷 蘭 德 國 美 國 及 日 本 合 作, 從 台 灣 輸 出 瓶 苗, 其 他 合 作 國 家 業 者 接 著 培 育, 形 成 完 整 產 業 供 應 鏈, 則 台 灣 蝴 蝶 蘭 未 來 仍 是 很 美 麗 由 於 美 國 市 場 已 開 放 台 灣 蝴 蝶 蘭 可 以 不 用 去 掉 介 質 進 口, 加 上 從 空 運 改 成 海 運 運 輸, 運 輸 成 本 降 至 1/4 以 下, 目 前 我 在 美 市 占 達 五 成, 荷 蘭 才 約 2 至 3%, 守 穩 美 國 市 場 還 是 很 有 機 會 13 一 台 灣 與 荷 蘭 角 力 蝴 蝶 蘭 王 國 台 灣 與 荷 蘭 蝴 蝶 蘭 產 業 發 展 競 賽 結 果 可 分 為 四 期, 基 本 上 可 說 是 我 國 先 天 的 優 勢 與 荷 蘭 後 天 努 力 之 間 的 一 場 競 賽 歷 程 : ( 一 ) 台 灣 領 先 期 : 年 19 世 紀 末 台 灣 蝴 蝶 蘭 首 次 在 蘭 嶼 被 發 現,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台 灣 第 一 個 蝴 蝶 蘭 雜 交 種 Phal. Shou Shan( 壽 山 ) 問 世 1952 年, 原 生 白 花 蝴 蝶 蘭 台 灣 阿 媽, 連 兩 年 獲 得 美 國 加 州 國 際 花 卉 產 冠 軍, 台 灣 蝴 蝶 蘭 揚 名 世 界 年, 趣 味 栽 培 引 發 風 潮, 獲 獎 蝴 蝶 蘭 賣 價 相 當 於 台 北 市 一 棟 房 子 的 價 格 例 如 黃 帝 (Golden Emperor or Sweet ) 品 種 的 蝴 蝶 蘭, 母 株 與 分 生 株 共 17 株, 以 新 台 幣 300 萬 元 成 交, 相 當 於 當 時 一 間 房 子 的 價 格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09) 年, 台 糖 成 立 精 緻 農 業 事 業 部 前 身, 以 電 腦 管 理 大 規 模 生 產 外 銷 12 資 料 來 源 : 聯 合 新 聞 網, 搜 尋 時 間 :2007/11/01, 網 址 : 13 Ibid. 14 相 關 細 節 請 見 第 三 章 註

127 為 導 向,1991 年 台 糖 蘭 花 開 始 外 銷, 為 我 國 蘭 花 首 次 大 規 模 輸 出 整 個 1990 年 代 我 國 蘭 花 產 業 持 續 成 長, 全 球 市 占 率 逼 近 5 成 ( 陳 政 忻,2006:42) 到 了 2002 年, 台 灣 的 世 芥 蘭 業 蘭 花 業 者 成 立 NEON (New European Orchids Nurseries), 提 供 歐 洲 業 者 測 試 新 品 種, 採 取 台 歐 互 惠 的 合 作 模 式 作 為 經 營 策 略 兩 年 後, 此 聯 盟 的 蝴 蝶 蘭 品 種 在 歐 洲 市 場 大 賣, 使 其 成 為 國 內 蘭 花 業 者 在 歐 洲 市 占 率 第 一 名 的 蘭 花 業 者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09) 荷 蘭 在 1980 年 之 前, 以 虎 頭 蘭 拖 鞋 蘭 為 主, 蝴 蝶 蘭 僅 3 萬 株 1980 年 開 始, 荷 蘭 蝴 蝶 蘭 出 現 50 萬 成 花 交 易 量, 但 當 時 屬 試 種 階 段, 花 期 花 色 都 不 整 齊 到 了 1990 年, 荷 蘭 最 大 蘭 花 種 苗 公 司 Floriculture 開 始 透 過 基 因 拷 貝 做 計 劃 生 產, 是 量 化 生 產 的 革 命 性 關 鍵 1995 年,Floriculture 大 量 供 應 分 生 苗 給 下 游 生 產 者, 同 年 第 二 大 業 者 Anthura 也 開 始 由 火 鶴 改 種 蝴 蝶 蘭 自 1999 年 開 始, 歐 洲 市 場 以 每 年 30% 左 右 的 速 度 增 長 到 了 2002 年, 蝴 蝶 蘭 盆 花 拍 賣 價 格 居 荷 蘭 所 有 花 卉 之 冠 2003 年, 荷 蘭 前 兩 大 花 卉 公 司 完 成 量 產 準 備, 開 始 快 速 擴 展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09) ( 二 ) 台 灣 落 後 期 :2004 年 開 始 2004 年, 荷 蘭 蝴 蝶 蘭 產 量 首 次 超 越 台 灣 因 此, 同 年, 政 府 將 蝴 蝶 蘭 列 為 台 灣 4 大 外 銷 旗 艦 作 物 之 一, 積 極 輔 導 業 者 行 銷 全 世 界 2005 年, 台 灣 蘭 花 生 物 技 術 科 技 園 區 落 成, 政 府 計 劃 將 蘭 業 由 人 力 密 集 轉 向 資 本 及 技 術 密 集 但 失 去 市 占 率 已 成 定 局, 目 前 荷 蘭 的 蝴 蝶 蘭 全 球 市 占 率 超 過 5 成 ( 株 數 ), 台 灣 卻 已 經 不 到 2 成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13), 由 2006 年 台 灣 與 荷 蘭 業 者 營 收 之 比 較, 可 見 台 灣 目 前 真 的 遇 到 勁 敵 了 ( 參 閱 表 4-3-1) 為 了 挽 救 劣 勢,2007 年 農 委 會 完 成 全 球 第 一 個 原 生 蝴 蝶 蘭 基 因 定 序 DNA 資 料 庫, 將 台 灣 所 擁 有 的 蝴 蝶 蘭 原 生 種 確 保 為 台 灣 所 擁 有, 其 他 國 家 不 能 隨 意 取 得, 企 圖 穩 固 蝴 蝶 蘭 品 種 王 國 的 地 位 118

128 表 4-3-1: 台 灣 與 荷 蘭 三 大 蝴 蝶 蘭 業 者 營 收 之 比 較 ( 匯 率 :1 歐 元 =45 元 新 台 幣 ) 營 收 ( 新 台 幣 億 元 ) 溫 室 面 積 ( 公 頃 ) 單 位 營 收 ( 新 台 幣 億 元 / 公 頃 ) Floriculture 荷 蘭 Anthura Hoogenboon 平 均 育 品 生 物 科 技 台 灣 台 大 蘭 園 一 心 蘭 園 平 均 註 : 台 灣 第 四 大 蘭 花 業 者 即 前 文 所 提 的 世 芥 蘭 業,2006 年 營 收 1.5 億 元 新 台 幣, 今 年 (2007) 年 營 收 上 看 2.5 億, 其 中 六 成 營 收 來 自 歐 洲, 由 於 歐 洲 市 場 成 長 快 速, 因 此 今 年 可 望 擠 進 台 灣 蝴 蝶 蘭 業 者 營 收 的 前 三 名 資 料 來 源 : 參 閱 商 業 週 刊 2007 年, 第 1026 期, 頁 113 後 製 表 二 荷 蘭 成 功 的 原 因 台 灣 曾 經 號 稱 蝴 蝶 蘭 王 國, 現 已 被 荷 蘭 取 代, 這 是 兩 個 小 國 的 競 爭, 也 是 兩 個 蝴 蝶 蘭 大 國 的 競 爭 戰 爭 的 核 心 不 是 廉 價 勞 工, 也 不 是 廣 大 廠 房, 而 是 精 準 力 擅 於 填 海 造 陸 的 荷 蘭 人, 從 無 到 有 快 速 膨 脹 由 小 變 大 由 一 變 百, 快 速 打 造 強 大 的 蝴 蝶 蘭 新 大 陸 而 雨 傘 王 國 玩 具 王 國 製 鞋 王 國 紡 織 王 國, 無 數 的 第 一, 曾 是 台 灣 的 驕 傲, 但 卻 不 敵 全 球 競 爭, 一 個 一 個 消 失 現 在, 短 短 幾 年 內, 又 一 個 皇 冠 被 摘 下 蝴 蝶 蘭, 這 個 出 現 在 東 京 地 鐵 車 廂 華 航 機 身 彩 繪, 代 表 台 灣 的 圖 騰, 竟 變 成 荷 蘭 傲 視 歐 洲 的 商 品! 不 但 如 此, 荷 蘭 業 者 已 將 觸 角 伸 向 台 灣 蘭 花 業 者 傳 統 外 銷 市 場 ( 美 國 與 日 本 ), 荷 蘭 的 生 產 基 地 就 選 在 中 國 在 荷 蘭 到 處 都 看 得 到 蝴 蝶 蘭, 即 使 你 到 超 市, 買 盒 乳 酪, 順 便 就 可 以 帶 一 盆 蝴 蝶 蘭 回 家 今 119

129 天, 荷 蘭 已 從 鬱 金 香 王 國 變 成 蝴 蝶 蘭 王 國 這 4 5 年 居 然 讓 單 一 植 物 能 有 這 麼 爆 炸 性 的 成 長, 這 是 繼 17 世 紀 鬱 金 香 熱 (Tulipomania) 後 的 蝴 蝶 蘭 狂 熱 (Phalaenopsis mania) 時 代, 然 而 這 股 熱 潮, 至 今 未 有 停 止 跡 象 今 天 的 低 地 國 荷 蘭, 已 不 再 是 風 車 木 鞋 鬱 金 香 傳 統 印 象 而 己,19 世 紀 荷 蘭 畫 家 梵 谷 食 薯 者 畫 中 聽 天 由 命 的 貧 窮 農 民, 已 脫 胎 換 骨, 在 百 年 老 風 車 下, 成 為 操 控 電 腦 尖 端 科 技 溫 室 的 現 代 農 民 企 業 家 (agricultural entrepreneur)(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pp ) 根 據 荷 蘭 農 業 局 統 計 資 料,2006 年 底, 全 荷 蘭 蝴 蝶 蘭 栽 培 面 積 為 75 公 頃 這 不 到 台 灣 蝴 蝶 蘭 溫 室 的 1/2, 株 數 產 量 卻 是 台 灣 近 2 倍, 獲 利 是 台 灣 的 3 倍 以 上 ( 參 見 表 4-3-1) 根 據 中 興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陳 加 忠 計 算, 荷 蘭 每 公 頃 平 均 產 量 是 台 灣 的 3.56 倍, 淨 利 是 台 灣 的 6.1 倍 同 面 積 的 土 地, 驚 人 的 產 值, 不 可 思 議 的 獲 利 力 量 荷 蘭 起 步 晚, 最 大 的 蝴 蝶 蘭 苗 量 產 公 司 Floricultura 投 入 生 產 才 短 短 十 多 年, 如 今, 它 的 年 產 值 比 台 灣 蝴 蝶 蘭 外 銷 總 值 的 兩 倍 還 多 每 公 頃 單 位 營 收, 是 台 灣 第 一 大 蝴 蝶 蘭 業 者 - 育 品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的 11.6 倍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 pp ) 荷 蘭 由 小 變 大 的 秘 密 在 於 快 速 複 製 能 力, 複 製 力 則 來 自 於 精 確 與 整 合 台 灣 與 荷 蘭 的 蘭 花 戰 爭, 爭 的 不 是 廉 價 勞 工 廣 大 廠 房, 而 是 做 事 的 態 度 16 世 紀, 原 產 非 洲 的 鬱 金 香 由 鄂 圖 曼 土 耳 其 引 進 荷 蘭 後, 被 徹 底 改 頭 換 面 成 荷 蘭 國 花, 外 銷 球 莖 占 全 球 8 成 市 場 其 他 諸 如 虎 頭 蘭 百 合 鳳 梨 花 等, 外 國 的 奇 花 異 卉, 落 到 荷 蘭 人 手 裡, 最 後 都 能 成 功 創 造 市 場 因 此, 起 步 的 早 晚 不 是 問 題, 荷 蘭 人 的 態 度, 讓 其 能 以 後 起 者 之 姿, 勝 過 先 前 的 領 先 者 10 年 前, 荷 蘭 蝴 蝶 蘭 生 產 者 不 到 10 家, 120

130 但 現 在 荷 蘭 蝴 蝶 蘭 業 者 已 近 百 家, 這 增 加 9 倍 的 業 者, 都 由 玫 瑰 菊 花 番 茄 及 火 鶴 等 轉 作 而 來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pp )) 以 荷 蘭 蝴 蝶 蘭 業 者 公 認 品 質 最 高 的 Optiflor 蘭 園 為 例, 先 前 主 要 種 植 的 是 蔬 果, 每 平 方 公 尺 淨 利 只 有 5 到 10 歐 元 7 年 前 開 始 轉 種 蝴 蝶 蘭, 以 逆 滲 透 水 直 接 由 介 質 導 入 蘭 花 根 部, 葉 片 毫 無 水 垢, 每 平 方 公 尺 的 淨 利 一 躍 而 成 60 到 80 歐 元, 所 生 產 的 蘭 花 葉 子 光 可 鑑 人 荷 蘭 第 二 大 的 蝴 蝶 蘭 公 司 安 祖 (Anthura) 公 司, 它 本 是 以 栽 種 火 鶴 (Anthurium) 起 家,12 年 前 才 開 始 發 展 蝴 蝶 蘭 栽 種 技 術, 其 以 30 多 年 栽 種 火 鶴 的 經 驗, 橫 向 移 植 到 蝴 蝶 蘭 上, 很 快 便 成 為 荷 蘭 第 二 大 家 蘭 苗 供 應 商, 緊 追 Floricultura 之 後 安 祖 成 功 的 原 因 為, 其 不 只 複 製 (copy) 火 鶴 的 工 作 方 法, 還 複 製 工 作 的 心 靈 (mind of work) 到 蝴 蝶 蘭 上 這 個 心 靈, 就 是 凡 事 求 是 的 精 確 態 度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13) 蝴 蝶 蘭 雜 交 出 新 品 種 到 大 量 生 產, 短 則 3 5 年, 長 則 8 到 10 年, 與 電 子 產 品 生 產 非 常 不 同, 植 物 需 耗 時 成 長, 蝴 蝶 蘭 產 業 永 遠 存 在 著 今 日 市 場 和 昨 天 生 產 間 巨 大 的 時 間 差 但 是 荷 蘭 的 業 者, 可 以 將 小 苗 中 苗 大 苗 到 成 花, 將 活 體 植 物 做 到 像 電 子 產 業 般 精 確, 育 成 率 ( 良 率 ) 達 9 成 以 上, 而 台 灣 僅 達 5 到 6 成 ( 也 就 是,100 株 蘭 苗, 台 灣 人 只 能 讓 60 株 開 花, 但 荷 蘭 人 卻 能 到 90 株 ) 高 育 成 率 解 釋 了 荷 蘭 的 蝴 蝶 蘭 產 值 獲 利 率 為 何 能 如 此 高 然 而, 如 此 高 的 技 術 力, 代 表 的 是 一 種 態 度 一 個 精 神, 這 種 態 度 與 精 神, 讓 荷 蘭 農 業 能 迅 速 轉 作, 在 短 短 十 年, 追 上 蝴 蝶 蘭 王 國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 ) 在 荷 蘭, 農 業 若 不 能 以 企 業 經 營 的 方 式, 就 不 可 能 在 競 爭 激 烈 中 存 活, 因 此, 荷 蘭 沒 有 傳 統 的 農 民, 他 們 都 是 企 業 家 ; 農 業 在 荷 蘭 不 是 落 伍 的 象 徵, 而 是 高 科 121

131 技 的 代 表, 每 年 可 以 不 斷 吸 引 5% 頂 尖 人 才 投 入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14) 這 是 靠 天 吃 飯 與 人 定 勝 天 的 差 異, 也 是 小 農 與 企 業 經 營 的 差 異 荷 蘭 人 本 來 就 叫 植 物 獵 人 (plant hunter) 15, 這 是 荷 蘭 人 的 民 族 性 90 年 代 左 右, 植 物 獵 人 盯 上 了 台 灣, 或 索 或 買, 將 台 灣 品 種 攏 進 袖 子 裡, 納 為 囊 中 物 雜 交 試 驗 記 錄, 竭 盡 所 能 開 發 出 適 合 歐 洲 氣 候 及 市 場 的 品 系 根 據 台 灣 外 貿 協 會 統 計 顯 示,2006 年 荷 蘭 已 躍 居 台 灣 蝴 蝶 蘭 外 銷 第 三 大 國 此 外, 荷 蘭 業 者 對 台 灣 蝴 蝶 蘭 產 業 指 標 業 者 與 學 者, 產 品 特 性 與 研 究 成 果, 如 數 家 珍 荷 蘭 向 台 灣 買 苗, 是 為 了 厚 植 品 種 實 力, 同 時 為 未 來 量 產 提 供 基 礎 而 台 灣 半 世 紀 發 展 的 品 種 多 樣 性, 正 好 提 供 荷 蘭 發 展 該 產 業 的 黃 金 入 場 券 其 中 一 例 是 位 於 荷 蘭 海 牙 東 南 方 的 De Lier 地 區 的 蝴 蝶 蘭 業 者 SION, 其 於 1993 年 開 始 種 蝴 蝶 蘭, 為 了 占 有 市 場, 集 合 其 他 早 期 也 面 臨 困 境 的 5 家 生 產 者, 成 立 蘭 花 研 究 小 組 他 們 共 享 技 術 管 理 方 法, 甚 至 是 一 般 視 為 機 密 的 財 報, 每 個 月 還 將 蘭 花 交 換 培 育, 現 在, 他 們 成 了 荷 蘭 最 頂 尖 的 蘭 花 研 究 小 組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15) 荷 蘭 業 者 不 用 播 種 技 術 種 蘭 花 ( 台 灣 業 者 慣 用 以 雜 交 後 的 果 莢 種 子 播 種 ), 而 採 用 三 十 多 年 廣 泛 運 用 於 其 他 花 卉 的 分 生 苗 ( 以 無 性 生 殖 ) 技 術, 透 過 基 因 拷 貝, 確 保 蘭 苗 的 品 質 齊 一, 花 型 花 色 花 期 都 受 控 制, 如 此 一 來, 產 品 規 格 統 一, 也 能 大 量 生 產 此 外, 荷 蘭 也 做 到 零 病 毒 的 分 生 苗, 因 為 零 病 毒, 蘭 苗 的 開 花 率 才 能 達 到 9 成 的 驚 人 數 字 ; 因 為 分 生 苗 16, 才 能 分 級 分 類 的 規 格 化 量 產, 才 能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時 時 修 正 供 貨 品 項 荷 蘭 早 於 1966 年 頒 行 植 物 與 種 子 條 約 (The Plant and 15 植 物 獵 人 意 指 到 全 球 蒐 集 有 價 值 的 植 物, 並 將 其 帶 回 母 國 培 育 以 獲 取 其 經 濟 價 值 的 專 業 人 員 關 於 植 物 獵 人 的 具 體 歷 史 成 就 請 參 閱 Will, Musgrave 與 Toby Musgrave(2003) 合 著, 董 曉 黎 (2006) 譯, 之 改 變 世 界 的 植 物 一 書 16 分 生 的 困 難 在 於, 因 為 基 因 直 接 拷 貝, 若 母 株 隱 藏 病 毒, 也 將 被 大 量 複 製, 造 成 巨 大 損 失 因 此 分 生 前, 必 須 確 保 植 株 零 病 毒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15) 122

132 Seed Act), 規 定 所 有 園 藝 業 者 都 必 須 接 受 嚴 格 病 毒 檢 測 現 在, 荷 蘭 有 政 府 授 權 的 權 威 驗 證 機 構 進 行 高 敏 感 的 病 毒 檢 測, 通 過 驗 證 的 產 品 不 僅 可 以 獲 得 植 物 護 照 (plant passport), 在 歐 盟 暢 行 無 阻 由 於 專 業 機 構 背 書, 蘭 苗 價 格 也 水 漲 船 高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 ) 荷 蘭 人 同 一 塊 土 地 能 培 植 出 更 多 株 蘭 花, 用 更 低 的 人 力 成 本, 淨 利 自 然 高, 這 不 只 是 農 業, 更 是 企 業 效 率 荷 蘭 的 蝴 蝶 蘭 育 種 者 為 市 場 而 計 畫 性 生 產, 例 如 荷 蘭 的 蘭 花 公 司 雖 然 生 產 蘭 苗, 但 其 終 極 目 標 是 為 消 費 市 場 量 身 打 造 消 費 者 要 的 品 種 ; 台 灣 基 於 趣 味 育 種 的 傳 統, 在 蘭 花 培 育 上, 顯 然 是 個 人 喜 好 勝 於 市 場 喜 好 現 在, 即 使 位 居 生 產 鏈 最 前 端 的 育 種 者, 也 直 接 組 成 推 廣 組 織, 與 顧 客 對 話, 荷 蘭 業 者 還 建 立 一 套 機 制, 如 果 產 品 反 應 不 好, 馬 上 停 產 荷 蘭 農 業 曾 經 有 一 項 非 常 自 豪 的 成 就, 那 便 是 一 袋 番 茄 種 子, 比 一 袋 金 子 還 貴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 2007:118):10 年 前, 番 茄 每 平 方 公 尺 的 產 量 只 有 20 公 斤 ;10 年 後, 產 量 倍 增 到 現 在 100 公 斤, 產 能 整 整 提 高 5 倍 如 今, 荷 蘭 蝴 蝶 蘭 第 一 大 業 者 Floricultura 已 在 美 國 加 州 建 溫 室, 準 備 佈 局 美 國 蘭 苗 市 場, 安 祖 公 司 也 早 已 在 雲 南 昆 明 建 立 火 鶴 生 產 基 地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18), 一 旦 改 種 蝴 蝶 蘭, 將 可 以 迅 速 複 製 生 產 模 式, 以 美 日 為 主 要 市 場, 對 於 也 在 中 國 選 定 生 產 基 地 的 台 灣, 是 極 大 的 挑 戰 三 台 灣 蘭 業 的 問 題 台 灣 會 失 去 蝴 蝶 蘭 王 國 的 稱 號 其 來 有 自, 造 成 我 國 蘭 花 產 業 面 臨 困 境 的 主 要 問 題 包 括 : 123

133 ( 一 ) 品 種 權 觀 念 薄 弱 此 與 17 世 紀 荷 蘭 鬱 金 香 熱 後 的 價 格 崩 盤 過 程 如 出 一 轍, 台 灣 業 者 品 種 權 的 概 念 薄 弱, 劣 質 盜 版 蘭 花 的 情 況 嚴 重, 好 的 品 種 被 無 計 畫 的 大 量 複 製, 且 複 製 過 程 出 現 品 質 瑕 疵, 蘭 園 的 信 用 破 產, 導 致 價 格 崩 跌 其 中 最 著 名 的 例 子 為 前 述 蝴 蝶 蘭 黃 帝, 在 當 時 以 天 價 被 收 購, 賣 給 了 雲 林 虎 尾 樹 義 蘭 園 的 郭 樹 立 在 參 加 美 國 蘭 藝 協 會 比 賽 之 前, 郭 樹 立 已 經 製 作 花 梗 苗, 得 獎 後, 他 有 各 種 尺 寸 的 植 株 出 售, 並 且 在 美 國 申 請 專 利 保 護 17 年, 也 在 台 灣 申 請 商 品 標 誌 專 利 權 但 是, 一 些 台 灣 業 者 只 顧 己 利, 買 來 開 花 株 大 量 複 製, 一 夕 間, 名 貴 遙 不 可 及 的 花, 在 普 通 花 市 便 可 以 低 價 買 到, 盜 版 的 黃 帝 到 處 都 是 更 嚴 重 的 是, 各 家 分 生 技 術 品 質 不 一, 市 場 出 現 劣 質 產 品, 進 而 影 響 到 整 體 價 格, 逼 得 郭 樹 立 在 雜 誌 廣 告 中, 刊 登 已 申 請 商 標 專 利, 但 是 完 全 無 法 抵 擋 削 價 競 爭 郭 先 生 之 後 宣 布 退 出 蘭 界, 黃 帝 經 由 這 一 翻 波 折, 價 格 已 經 崩 盤, 由 高 峰 跌 至 谷 底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25) ( 二 ) 市 場 定 位 不 精 確 單 純 的 品 種 流 失 固 然 讓 人 感 到 遺 憾, 但 不 表 示 產 業 會 崩 盤, 因 為, 品 種 僅 是 其 中 一 個 必 要 條 件, 不 是 唯 一 條 件 從 選 種 育 種 到 大 量 生 產 蘭 苗, 需 要 的 時 間 短 則 5 年 長 則 8 年, 由 於 未 來 的 市 場 偏 好 往 往 很 難 預 測, 因 此, 台 灣 的 育 種 者 經 常 冒 險 超 量 生 產 一 旦 有 新 品 種 訂 單, 我 國 業 者 通 常 採 用 超 量 生 產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訂 單 問 題, 例 如 接 到 國 外 3 萬 株 小 苗 的 訂 單, 業 者 會 種 10 萬 株, 以 目 前 的 技 術, 育 成 率 約 是 5 成, 然 後 再 挑 出 好 的 3 萬 株 賣 到 國 外, 剩 下 的 在 國 內 市 場 廉 124

134 價 銷 售 因 此, 嚴 格 說 來, 國 內 業 者 的 育 成 率 只 有 3 成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 2007:126)! 這 是 趣 味 育 種 的 延 續, 而 不 是 專 業 育 種 的 作 法, 而 且 這 種 生 產 模 式 其 實 有 很 大 的 風 險, 因 為 生 產 過 程 中 的 任 何 變 數 都 可 能 為 蘭 園 帶 來 損 失, 業 者 幾 乎 無 法 控 制 生 產 變 數 這 種 產 銷 模 式, 導 致 無 論 何 種 品 種 的 蘭 花, 最 後 都 只 能 採 取 低 價 策 略, 因 為 一 旦 生 產 過 量, 只 好 低 價 求 售 至 於 為 何 不 申 請 專 利, 權 保 護 好 的 品 種? 原 因 之 一 是 欠 缺 市 場 資 訊, 因 為 業 者 很 難 判 斷 何 謂 好 品 種, 申 請 費 昂 貴 又 費 時, 不 如 先 賣 先 贏, 這 也 是 荷 蘭 人 能 輕 易 蒐 集 台 灣 種 苗 的 原 因 ; 原 因 之 二 則 是 先 前 黃 帝 的 例 子 仍 隨 時 可 能 上 演, 除 非 改 變 國 內 的 蘭 業 生 態 ( 三 ) 病 毒 污 名 難 洗 清 在 國 際 花 卉 專 業 雜 誌 中, 荷 蘭 業 者 經 常 強 調, 自 己 的 種 苗 是 無 病 毒 的, 間 接 暗 示 台 灣 的 種 苗 可 能 有 毒, 這 一 直 是 業 者 心 中 的 痛 台 灣 的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從 2006 年 底 實 施 蘭 花 種 苗 病 毒 驗 證 制 度, 目 前 約 有 21 家 業 者 加 入 該 制 度 早 在 2002 年 就 要 推 出, 但 當 時 許 多 大 蘭 園 反 對, 理 由 是 怕 國 外 業 者 會 全 面 要 求 賣 出 的 蘭 苗 都 要 認 證, 如 此 一 來 會 讓 出 貨 時 間 變 長, 且 會 增 加 成 本 當 時 業 者 存 著 僥 倖 的 心 態, 抱 著 蘭 苗 不 一 定 會 發 病 的 賭 注, 卻 讓 這 個 污 名 成 為 台 灣 業 者 參 與 國 際 競 爭 時 的 沉 重 包 袱 台 灣 雖 擁 有 全 球 最 豐 富 的 蘭 花 病 毒 知 識, 但 並 沒 有 執 行 這 些 知 識, 栽 植 時, 台 灣 業 者 經 常 抱 著 差 不 多 的 態 度 ; 有 強 烈 品 質 意 識 的 荷 蘭 業 者, 雖 然 發 生 過 培 養 基 遭 細 菌 污 染 事 件, 但 是 一 旦 有 病 毒, 荷 蘭 業 者 二 話 不 說, 立 刻 丟 棄, 絕 不 遲 疑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16) 曾 經, 台 灣 和 荷 蘭 業 者 有 一 起 合 作 案, 台 灣 輸 出 蘭 苗 給 荷 蘭, 蘭 苗 經 過 長 途 運 輸, 除 了 植 株 品 質 之 外, 貨 運 過 程 中 的 酸 鹼 度 控 制 水 草 有 沒 有 125

135 放 乾, 都 是 需 要 顧 及 的 問 題 上 述 合 作 在 歷 經 一 個 月 攝 氏 18 度 的 海 運 後, 打 開 貨 櫃 艙 門, 荷 蘭 業 者 發 現 台 灣 運 來 的 蘭 苗 品 質 不 佳, 蘭 苗 底 部 的 葉 片 多 半 不 是 發 黃 就 是 爛 掉, 體 質 更 差 的 苗 只 剩 下 花 盆 和 裡 面 的 水 草 ( 根 部 栽 種 的 介 質 ), 幾 乎 全 部 死 亡 荷 蘭 業 者 希 望 台 灣 業 者 能 改 善, 但 是 台 灣 業 者 口 頭 承 諾 要 改 進, 試 運 3 4 次 之 後, 打 開 貨 櫃 仍 然 一 再 令 人 失 望 荷 蘭 業 者 便 不 敢 再 向 台 灣 買 苗, 使 得 台 灣 蘭 苗 品 質 的 問 題, 在 歐 洲 業 者 間 形 成 甩 脫 不 掉 的 污 名, 也 因 而 錯 失 搶 占 歐 洲 蘭 花 市 場 興 起 的 大 好 商 機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16) 荷 蘭 雖 確 保 無 毒, 仍 需 在 溫 室 中 嚴 格 測 試 例 如 荷 蘭 最 大 最 重 要 的 蝴 蝶 蘭 育 種 公 司 Floricultura, 有 6 間 測 試 溫 室, 每 間 2 千 平 方 公 尺, 每 間 有 不 同 的 氣 候 溫 度 照 明 光 量 濕 度 肥 料 標 準 等 等, 放 眼 望 去, 這 些 蘭 花 苗 正 在 接 受 如 滿 清 十 大 酷 刑 般 的 考 驗 他 們 控 制 光 線 溫 度, 以 各 種 壓 力 考 驗 蘭 花 是 否 健 康 Floricultura 公 司 有 自 動 照 相 機, 記 錄 每 一 盆 花 每 一 公 分 的 成 長, 並 在 電 腦 中 建 檔 為 了 研 究 植 物 生 理, 一 年 365 天, 需 要 每 天 做 記 錄 這 項 做 法, 一 方 面 是 為 了 測 試 蘭 花 最 適 栽 種 環 境 與 品 種,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記 錄 所 有 生 長 條 件 的 參 數, 一 旦 通 過 測 試 決 定 量 產 時, 便 可 以 製 成 栽 種 手 冊, 提 供 下 游 業 者 仿 效 的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更 因 此 達 成 少 有 台 灣 業 者 做 到 的 育 成 率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 ) 確 保 品 質 之 後, 更 要 降 低 成 本 一 間 足 球 場 大 的 溫 室, 巨 大 機 械 手 臂 依 照 電 腦 設 計 的 程 式 四 處 移 動, 搬 起 植 床 調 節 受 光 區 位, 這 是 荷 蘭 發 展 多 年 的 植 物 移 位 系 統 (walking plant system), 如 此 一 來, 本 來 1 萬 6 千 平 方 公 尺 溫 室 至 少 需 要 10 人, 在 自 動 化 後 只 要 1 個 人 從 小 苗 中 苗 到 大 苗, 即 使 到 了 蝴 蝶 蘭 抽 出 長 長 的 花 梗, 準 備 要 開 花 時, 自 動 化 都 可 以 貫 徹 每 個 細 節 以 生 產 蘭 花 成 花 為 主 的 業 者 SION 為 例, 一 個 作 業 區 內 有 4 126

136 台 造 價 2 百 萬 歐 元 的 照 相 選 苗 機, 輸 送 帶 送 來 一 盆 盆 快 要 開 花 的 蘭 花, 透 過 電 腦 照 相 挑 選, 可 將 一 梗 二 梗 多 梗, 全 開 半 開 含 苞 的 蝴 蝶 蘭 自 動 分 類, 連 葉 片 也 擺 到 同 一 角 度, 送 到 不 同 軌 道 集 中 這 台 機 器 一 天 可 處 理 2 萬 盆 蘭 花 株, 是 人 力 的 20 倍 此 外, 在 為 蝴 蝶 蘭 花 包 裝 時, 套 袖 套 到 底 要 右 手 拿 植 物, 還 是 左 手 拿 植 物 比 較 順 手, 讓 動 作 更 流 暢? 插 竹 竿 時, 到 底 哪 隻 手 捉 竹 竿, 哪 隻 手 拉 花 梗, 才 會 最 有 效 率? 為 了 每 天 增 加 5 % 到 10% 的 產 量, 荷 蘭 業 者 都 會 重 複 實 驗, 找 到 姿 態 角 度 方 向 最 佳 的 組 合 一 切 的 投 資, 都 是 在 減 少 風 險, 因 為 如 果 能 控 制 了 風 險, 就 等 於 控 制 了 成 功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 ) ( 四 ) 過 度 技 術 掛 帥 許 多 蘭 園 業 者 也 認 為 蘭 園 是 迫 切 需 要 管 理 層 面 的 提 升, 要 有 農 業 企 業 化 的 觀 念, 但 是 內 部 的 問 題 不 是 短 時 間 能 解 決 的, 有 時 候 是 文 化 慣 性 的 問 題 以 台 灣 現 在 情 況, 不 太 可 能 整 合 的 原 因 是, 即 使 同 一 個 品 種 的 蝴 蝶 蘭, 在 不 同 業 者 手 中 種, 都 會 有 不 一 樣 的 表 現 目 前 標 準 化 作 業 並 未 存 在 這 個 產 業, 既 然 沒 有 辦 法 標 準 化, 又 該 如 何 談 整 合 呢? 個 別 未 精 確 了 解 自 身 處 境 核 心 能 力 與 優 劣 勢, 整 合 是 遙 不 可 及 的 而 政 府 花 20 億 6 千 萬 元 在 台 南 建 構 的 台 灣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希 望 將 台 灣 農 業 由 人 力 密 集 轉 向 資 本 及 技 術 密 集, 並 整 合 蘭 花 產 銷 管 道, 建 立 以 外 銷 為 主 的 專 業 園 區 不 過 進 駐 的 業 者 普 遍 覺 得, 目 前 園 區 仍 著 重 生 產, 少 顧 及 銷 售, 群 聚 效 應 也 尚 未 顯 現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28) 因 此, 整 個 台 灣 蘭 業 存 在 蘭 園 生 產 規 模 小 非 計 劃 性 生 產 出 口 依 賴 貿 易 商 接 單 品 質 數 量 時 程 不 穩 定 與 栽 培 技 術 由 經 驗 累 積 而 成 而 非 生 物 科 技 的 研 發 成 果 等 問 題 因 此, 台 灣 業 者 在 國 際 市 場 台 灣 只 有 游 擊 隊, 而 沒 有 正 規 軍, 而 這 些 問 題 的 根 本 解 決 在 於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人 才 的 培 育 127

137 第 四 節 蘭 花 王 國 的 機 會 一 荷 蘭 蘭 業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一 ) 氣 候 問 題 荷 蘭 近 幾 年 來 大 氣 環 境 變 化 十 分 激 烈, 原 來 荷 蘭 的 夏 季 大 氣 高 溫 是 維 持 在 22, 但 是 近 幾 年 來 已 突 破 30, 更 有 到 達 的 記 錄, 荷 蘭 夏 季 的 高 溫 直 接 影 響 其 規 格 化 蝴 蝶 蘭 溫 室 的 適 用 能 力 此 種 溫 室 每 公 頃 基 本 造 價 超 過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其 溫 度 調 節 是 採 用 自 然 通 風, 進 行 天 窗 開 閉 的 環 控 技 術 為 了 加 強 自 然 通 風 效 應, 溫 室 高 度 超 過 10 公 尺, 屋 頂 開 口 面 積 為 地 面 面 積 的 50% 此 種 溫 室 環 控 能 力 取 決 於 大 氣 溫 度 與 相 對 濕 度, 大 氣 溫 度 低 於 設 定 溫 度 值 ( 例 如 27 ), 則 採 用 天 窗 開 啟 自 然 通 風 ; 大 氣 溫 度 高 於 設 定 溫 度 值, 則 以 噴 霧 配 合 自 然 通 風 由 於 溫 室 面 積 為 1.2 公 頃, 長 寬 各 為 120 公 尺 與 100 公 尺, 此 種 長 度 已 超 過 機 械 風 扇 的 使 用 限 度, 挑 高 的 溫 室 屋 簷 可 加 強 自 然 通 風, 但 同 時 也 增 大 溫 室 體 積 而 不 利 於 機 械 通 風 ( 陳 加 忠,2007a) ( 二 ) 能 源 問 題 在 蘭 花 催 花 梗 與 開 花 作 業 中, 若 採 用 自 然 通 風 與 噴 霧, 則 無 法 使 溫 室 的 溫 度 下 降 到 20, 唯 一 的 選 擇 是 冷 凍 機 械 但 若 以 冷 凍 機 械 調 節 如 此 龐 大 的 溫 室 空 間, 能 源 的 消 耗 與 支 付 成 本 都 將 十 分 可 觀 因 此, 為 了 提 高 溫 室 空 間 的 利 用 率, 只 好 以 天 車 裝 置 自 上 方 搬 運 植 床 但 是 蘭 花 的 生 長 速 度 慢, 是 否 需 要 以 此 昂 貴 設 備 進 行 搬 運 作 業, 在 投 資 報 酬 率 上 需 好 生 思 量, 而 且 每 單 位 公 頃 合 理 的 機 械 化 與 自 動 化 範 圍 為 何, 荷 蘭 業 者 對 此 尚 無 頭 緒 ( 陳 加 忠,2007a) 128

138 ( 三 ) 供 需 失 衡 的 問 題 在 2005 年, 荷 蘭 蝴 蝶 蘭 產 業 出 現 轉 折 此 產 業 發 展 過 快, 市 場 需 求 變 化 大, 加 上 大 環 境 氣 候 變 化 激 烈 的 相 互 影 響, 造 成 了 種 苗 公 司 供 貨 不 足, 造 成 其 原 來 的 栽 培 技 術 已 不 足 以 應 付 新 品 系 的 栽 培 要 求 荷 蘭 蝴 蝶 蘭 每 年 的 栽 培 面 積 增 加 約 20 公 頃, 全 歐 洲 一 年 約 增 加 公 頃, 就 蝴 蝶 蘭 的 需 求 市 場 而 言, 僅 2 吋 苗 每 年 就 需 增 加 1,200-1,400 萬 株, 若 全 由 原 來 的 大 型 種 苗 公 司 ( 如 Floricultura Anthura 與 Hark 公 司 ) 所 供 應, 則 增 加 1,200-1,400 萬 株 的 2 吋 苗 需 要 2.2 公 頃 面 積 年 全 歐 洲 總 共 約 有 公 頃 的 蝴 蝶 蘭 生 產 面 積, 需 要 2 吋 苗 的 總 數 為 5,600-6,000 萬 株,2 吋 苗 的 健 化 溫 室 大 約 需 要 公 頃 以 目 前 如 此 龐 大 的 需 求 量, 已 超 過 種 苗 公 司 的 供 貨 能 力 換 言 之, 原 來 的 種 苗 公 司 已 無 法 掌 握 市 場 新 增 加 的 種 苗 需 求, 則 逐 漸 向 亞 洲 尋 找 資 源 荷 蘭 種 苗 公 司 向 來 以 穩 健 的 步 調 逐 步 擴 大 其 市 場, 每 個 品 種 自 選 育 後 再 進 行 二 次 的 重 覆 栽 培, 歷 時 少 則 3-5 年, 久 則 6-8 年 才 能 成 為 商 業 品 種 近 年 來,45 公 分 的 品 系 需 求 量 快 速 增 加, 市 場 對 品 種 需 求 的 變 化 也 非 原 來 種 苗 公 司 所 能 預 測 評 估 因 此, 許 多 蘭 花 公 司 自 己 找 尋 資 源, 自 己 嘗 試 栽 培 技 術, 但 這 也 造 成 目 前 種 苗 市 場 的 混 亂 在 栽 培 技 術 未 有 把 握 時, 每 家 蘭 花 公 司 則 回 到 少 量 多 樣 化 的 狀 態, 邊 買 邊 種, 邊 學 邊 觀 察 ( 陳 加 忠, 2007a) 17 (1,400 萬 株 /320 萬 株 ) 2( 每 年 2 次 週 轉 倍 數 ) 129

139 二 台 灣 的 機 會 與 管 道 由 於 新 型 的 蘭 花 溫 室 不 適 用 激 變 的 大 氣 環 境, 這 些 因 子 使 台 灣 蘭 花 產 業 在 歐 洲 有 了 新 的 機 會 台 灣 地 處 亞 熱 帶, 是 蝴 蝶 蘭 分 佈 的 最 北 界 限, 冷 涼 的 冬 季 溫 度 誘 導 花 芽 分 化 抽 梗 開 花, 形 成 台 灣 春 天 蝴 蝶 蘭 滿 園 盛 開 的 特 有 景 觀 ; 尤 其 相 較 日 本 及 歐 美 溫 帶 國 家, 台 灣 年 平 均 溫 度 約 22.5, 十 分 適 合 蝴 蝶 蘭 苗 的 經 濟 栽 培, 不 僅 可 以 節 省 更 多 的 加 溫 費 用, 還 可 縮 短 栽 培 時 間, 降 低 不 少 生 產 成 本 在 技 術 面 容 易 克 服, 最 難 克 服 是 制 度 面 與 觀 念 層 面 在 制 度 面 需 要 由 大 公 司 以 掌 握 生 產 行 程, 以 從 事 行 銷, 協 助 專 利, 法 律 問 題 之 處 理 與 不 斷 的 技 術 研 發 台 灣 需 要 真 正 投 入 的 蘭 花 公 司, 而 不 是 以 募 股 吸 金 為 目 的 的 生 技 公 司 在 人 才 層 面 是 如 何 訓 練 有 國 際 競 爭 能 力 的 人 才 ( 陳 加 忠,2007a) 因 此, 台 灣 蘭 花 產 業 在 全 球 蘭 花 市 場 並 非 毫 無 機 會, 若 能 在 荷 蘭 建 立 生 產 基 地, 便 能 藉 由 其 通 路 的 便 利 性, 協 助 運 送 產 品 至 歐 洲 各 地 台 灣 蘭 業 在 荷 蘭 合 作 的 對 象 不 應 該 是 中 游 的 種 苗 公 司, 而 是 上 游 的 生 產 者 (Growers), 台 灣 與 荷 蘭 栽 培 者 的 合 作 才 足 以 打 破 三 大 種 苗 商 的 市 場 壟 斷 台 灣 與 荷 蘭 栽 培 者 的 合 作 可 以 包 括 如 下 事 項 ( 陳 加 忠,2007a): 提 供 適 合 當 地 栽 培 的 品 種 ( 組 培 苗, 吋 苗, 3.5 吋 成 熟 株 ) 提 供 上 述 品 種 的 栽 培 資 料 ( 生 長 期 催 梗 開 花 期 等 栽 培 環 境 與 管 理 技 術 ) 協 助 改 裝 傳 統 溫 室 以 適 合 栽 培 蝴 蝶 蘭, 以 此 降 低 溫 室 新 建 的 成 本, 並 協 助 生 產 者 規 劃 適 當 的 機 械 化 與 自 動 化 設 備 協 助 生 產 時 程 的 計 劃, 以 遠 端 遙 距, 資 訊 影 像 傳 輸 方 式 建 立 技 術 支 援 體 系 等 等 由 於 荷 蘭 的 蝴 蝶 蘭 栽 培 面 積 不 斷 的 擴 充, 原 來 的 種 苗 公 司 無 法 供 應 足 夠 的 種 苗, 而 且 組 培 苗 與 2 吋 苗 的 價 格 又 是 居 高 不 下 適 合 荷 蘭 的 品 種 條 件 包 括 : 亮 麗 多 分 株 多 花 45 公 分 或 75 公 分 的 高 度 栽 培 環 境 的 需 130

140 求 為 低 光 量 (10,000-15,000 lux), 低 光 周 期 的 品 系 在 苗 株 供 應 方 面, 可 以 經 由 三 種 方 式 : 1 組 培 苗 : 直 接 提 供 組 培 苗 給 予 歐 洲 生 產 者, 這 也 是 目 前 的 主 要 銷 售 品 ( 然 而, 台 灣 組 培 業 是 否 能 持 續 供 貨? 是 個 需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 吋 苗 : 以 此 成 熟 小 苗 銷 售 至 荷 蘭, 在 荷 蘭 則 附 帶 水 草 直 接 種 植 於 四 吋 容 器 內 的 樹 皮 介 質 小 苗 在 適 當 的 葉 幅 適 當 的 根 系 與 適 量 的 水 草 條 件 下, 可 以 直 接 以 4 吋 盆 內 樹 皮 介 質 持 續 栽 培 吋 以 上 的 成 熟 株 : 以 海 運 方 式 送 達 荷 蘭, 在 荷 蘭 溫 室 內 恢 復 活 力 即 可 進 行 催 梗 作 業 此 種 銷 售 方 式 需 要 的 技 術 為 : 台 灣 溫 室 內 的 前 處 理 技 術 海 運 儲 運 環 境 控 制 技 術, 與 海 外 基 地 溫 室 內 活 力 恢 復 技 術 由 於 近 年 來, 新 興 的 45cm 品 系, 其 栽 培 技 術 也 尚 未 完 備 在 此 情 況 之 下, 各 家 蘭 園 開 始 嘗 試 到 世 界 各 地 尋 找 種 苗 來 源 歐 洲 的 小 組 培 場 數 年 前 在 大 種 苗 公 司 擠 壓 下 逐 漸 退 出 市 場, 近 年 來 又 開 始 擴 大 產 量 自 2001 年, 西 歐 氣 候 十 分 不 穩 定, 荷 蘭 冬 季 低 溫 已 曾 低 於 0, 夏 天 最 高 溫 也 有 超 過 32 的 紀 錄 在 極 端 高 低 溫 之 下, 原 來 的 新 型 規 格 化 蝴 蝶 蘭 溫 室 必 須 付 出 昂 貴 的 能 源 成 本 溫 室 內 部 微 氣 候 又 無 法 十 分 穩 定, 也 因 此 影 響 了 生 產 品 質 在 這 些 新 出 現 的 狀 況 下, 幾 乎 所 有 蘭 園 都 是 追 購 種 苗, 每 次 購 買 的 數 量 並 不 多, 蘭 園 則 不 斷 地 進 行 栽 培 研 究 因 此 供 需 市 場 就 如 同 群 蜂 同 時 飛 出 蜂 巢 般 的 混 亂 與 熱 絡 在 此 階 段 真 正 的 贏 家 是 能 夠 提 供 種 苗, 而 且 更 可 提 供 系 統 化 完 整 化 生 產 技 術, 提 供 的 種 苗 可 以 為 組 培 苗 2 吋 苗 與 4 吋 苗 ; 提 供 的 生 產 技 術 必 須 包 括 自 種 苗 運 達 海 外 蘭 園 的 活 力 恢 復 技 術 灌 溉 施 肥 技 術 溫 室 微 氣 候 調 節 技 術 等 等 換 言 之, 種 苗 供 應 者 對 於 自 己 的 產 品 愈 瞭 解, 愈 能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訊 給 予 下 游 栽 培 者, 協 助 下 游 栽 培 者 生 產 高 品 質 的 蘭 花 而 獲 得 利 潤 在 此 產 業 能 夠 立 足 的 贏 家 不 是 擁 有 許 許 多 多 的 品 種, 而 是 對 於 自 己 量 產 的 品 種 有 深 入 全 盤 的 瞭 解 荷 蘭 蝴 蝶 蘭 產 131

141 業 的 進 展 原 來 依 循 一 定 的 程 序, 在 現 有 花 卉 產 業 的 基 礎 之 下, 資 材 供 應 產 品 拍 賣 物 流 輸 送 等 都 依 原 有 的 花 卉 產 業 的 分 工 加 以 支 援 對 品 種 與 栽 培 技 術 開 發 也 有 一 定 的 程 序 但 是 在 2005 年 之 後, 蝴 蝶 蘭 種 苗 需 求 量 的 增 加 速 度 與 選 用 品 種 的 改 變 都 已 不 是 現 有 種 苗 公 司 所 能 掌 握 自 2002 年 之 後 大 氣 的 激 烈 變 化 也 不 是 原 先 新 型 溫 室 設 計 工 程 師 所 能 預 期 荷 蘭 蝴 蝶 蘭 產 業 已 開 始 失 序, 這 段 時 期 是 台 灣 另 一 次 機 會 ( 陳 加 忠,2007a) 從 前 文 的 論 述 可 知, 蘭 花 產 業 開 創 台 灣 花 卉 新 生 命 蘭 花 產 業 的 發 展 可 以 2001 年 台 灣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的 時 間 作 為 分 水 嶺 18 而 2004 年, 台 南 縣 就 成 立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但 此 園 區 的 重 點 不 是 為 了 生 產, 而 是 為 了 成 為 一 個 整 合 平 台, 且 成 立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了 行 銷, 目 前 的 作 法 是 以 舉 辦 國 際 蘭 展 來 推 行 國 際 行 銷 至 今 ( ) 已 經 連 續 舉 辦 過 四 年, 模 式 是 讓 國 際 買 家 看 完 蘭 展 後 直 接 下 訂, 這 種 商 業 模 式 強 化 業 者 對 園 區 平 台 的 信 心, 也 因 為 確 實 有 實 質 回 饋 而 更 投 入 經 營 因 此, 今 年 與 外 貿 協 會 共 同 舉 辦 蘭 展, 希 望 能 更 成 功 拓 展 國 際 通 路 但 仍 有 許 多 現 實 的 問 題 需 要 面 對, 這 也 是 目 前 整 各 台 灣 蘭 花 產 業 與 生 技 園 區 所 面 臨 的 未 來 發 展 問 題 蘭 花 算 是 嬌 貴 的 花 卉, 想 要 在 最 恰 當 的 花 卉 鑑 賞 期 之 間 出 售, 以 台 灣 的 地 理 位 置 而 言, 較 荷 蘭 的 鬱 金 香 有 時 間 上 的 緊 迫 性, 因 此 台 灣 蘭 花 的 外 銷 物 流 標 準 將 比 荷 蘭 更 嚴 苛, 這 亦 是 台 灣 蘭 花 想 行 銷 世 界 的 一 大 難 題 雖 然 台 灣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可 算 是 十 分 優 良, 但 地 理 原 因 所 帶 來 的 運 輸 成 本 也 是 不 可 否 認 的 事 實 歷 史 上 花 價 的 崩 盤 是 值 得 警 惕 的, 鬱 金 香 熱 所 代 表 的 瘋 狂 與 激 情, 在 全 球 化 下 的 今 日, 風 險 與 利 潤 都 以 倍 數 增 加, 在 台 灣 大 力 推 廣 蘭 花 熱 的 今 日, 也 該 回 顧 本 夢 比 與 本 益 比 間 的 差 異, 特 別 是 台 灣 的 花 農 本 身 沒 有 許 多 風 險 意 識, 政 府 應 運 用 其 優 勢 的 力 年 5 月 2 日 舉 辦 的 蘭 心 蕙 質 看 蘭 花, 蘭 海 策 略 發 展 研 討 會, 與 談 人 之 一 台 南 縣 長 蘇 煥 智 發 言 132

142 量 與 管 道, 教 導 花 農 如 何 分 散 風 險, 政 府 與 地 方 要 共 同 合 作, 才 能 感 受 到 全 球 化 最 敏 銳 的 脈 動, 抓 住 熱 潮 產 生 的 時 機, 開 發 市 場 並 獲 得 利 潤 否 則, 花 卉 產 業 便 與 其 他 農 業 無 異, 無 法 在 國 際 上 走 出 一 片 天 三 世 芥 蘭 業 台 灣 的 世 芥 蘭 業 被 荷 蘭 前 兩 大 蝴 蝶 蘭 業 者, 視 為 可 敬 的 對 手, 世 芥 蘭 業 位 於 高 雄 美 濃 鎮, 負 責 人 馮 將 魁 手 中 握 有 的 蝴 蝶 蘭 品 種 約 有 2,500 種, 他 與 兄 弟 蘭 園 的 林 永 裕 先 生, 被 公 認 是 台 灣 兩 個 擁 有 品 種 最 多 的 蝴 蝶 蘭 育 種 家 1981 年, 他 因 興 趣 開 始 種 植 蘭 花, 如 今, 他 的 蘭 園 年 輸 出 量 約 350 萬 株, 一 株 種 苗 不 含 運 費 要 價 0.91 美 元, 比 其 他 業 者 高 出 一 倍 相 較 於 其 他 業 者 靠 天 吃 飯 隨 心 所 欲 的 趣 味 育 種 心 態, 他 以 一 種 精 確 的 態 度, 來 對 待 蘭 花 的 育 種 例 如, 為 了 節 省 包 裝 成 本 及 外 觀 好 看, 他 研 究 蝴 蝶 蘭 花 梗 分 叉 角 度 應 該 多 少 度 最 合 適? 依 大 花 小 花 不 同, 花 梗 長 到 何 時 該 下 垂? 花 的 臉 朝 哪 個 方 向 排 列 最 好 看? 葉 子 大 小 與 花 的 比 例 又 該 是 多 少? 對 他 而 言, 不 是 育 出 新 品 種 就 好, 該 新 品 種 必 須 在 他 的 精 確 計 算 下, 長 到 符 合 他 的 要 求, 許 多 員 工 看 來 是 極 品 的 成 株, 只 要 不 符 合 他 育 種 標 準 的, 一 律 淘 汰 他 堅 持 育 種 者 必 須 有 兩 大 能 力 : 一 是 精 確 的 知 道 自 己 有 什 麼? 二 是 要 傾 聽 市 場, 永 遠 對 市 場 不 主 觀 如 此, 才 可 能 創 造 流 行 他 認 為 品 種 要 懂 得 使 用, 並 且 創 造 出 市 場, 才 有 優 勢 可 言, 否 則, 品 種 就 沒 有 價 值 但 困 難 的 地 方 在 於, 蝴 蝶 蘭 從 育 種 交 配 後 的 選 種 測 試 複 製 量 產 蘭 苗 開 花, 其 間 需 要 4 5 年 ; 也 就 是 說,5 年 前 的 決 定,5 年 後 才 能 確 定 是 否 通 能 過 市 場 的 考 驗 當 歐 洲 蝴 蝶 蘭 消 費 市 場 被 當 地 業 者 掌 握, 台 灣 業 者 該 如 何 育 種, 才 能 掌 握 5 年 後 的 民 意? 馮 將 魁 採 取 的 是 向 上 延 伸 的 策 略, 培 育 可 控 制 性 高 又 稀 有 的 品 種 他 是 國 內 唯 二 使 用 管 理 軟 體 紀 錄 育 種 流 程 的 民 間 業 者, 因 為 唯 有 如 此, 才 能 知 道 失 敗 品 種 為 何 失 敗, 以 及 成 功 品 種 為 何 成 功? 業 界 評 價 他 經 常 惜 售,2007 年 5 月, 133

143 他 自 某 蘭 園 花 了 300 萬 元 買 下 一 株 蝴 蝶 蘭, 買 進 後 便 不 再 轉 手, 目 的 是 不 想 讓 這 個 品 種 的 某 些 好 性 徵, 落 入 荷 蘭 人 手 中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 133) 然 而, 馮 將 魁 從 趣 味 栽 培 者 接 觸 蝴 蝶 蘭, 並 不 是 一 開 始 就 這 麼 會 算 計 2001 年 他 首 度 飛 抵 荷 蘭 參 加 國 際 花 卉 園 藝 展 (Horti Fair) 當 時, 他 擺 出 最 自 豪 的 蝴 蝶 蘭 迷 你 花 品 系 但 參 展 4 天, 第 2 天 他 就 落 跑 了, 原 因 是 他 的 品 種 在 第 1 天 受 到 非 常 多 人 關 注, 但 是 開 口 下 的 單 量 都 太 大, 他 根 本 接 不 下 來! 他 以 前 一 年 生 產 2 萬 棵 苗, 一 邊 生 產 一 邊 找 買 主, 但 是 在 花 展 中 來 下 單 的 人, 一 開 口 就 說 一 星 期 內 要 2 萬 棵 從 此 他 發 誓 沒 有 準 備 好 便 不 再 踏 上 國 際 花 展, 因 為 如 果 無 法 接 下 大 訂 單, 再 好 的 品 種, 最 後 也 只 能 賤 價 出 售, 最 後 的 結 局 就 是 為 了 接 一 次 單, 讓 手 上 的 品 種 被 買 走, 自 己 淪 落 為 代 工 廠 生 產 蘭 苗 現 在, 甚 至 連 代 工 的 機 會, 也 會 被 工 資 更 低 的 中 國 業 者 搶 走 因 此 他 決 定 與 下 游 業 者 垂 直 整 合, 一 起 從 事 計 畫 性 生 產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 ) 2002 年 他 找 到 瑞 士 與 丹 麥 的 蝴 蝶 蘭 園 合 作, 他 們 先 前 都 像 荷 蘭 兩 家 大 種 苗 公 司 購 苗, 不 太 信 任 亞 洲 國 家 提 供 的 種 苗 但 由 於 蝴 蝶 蘭 在 歐 洲 大 流 行, 荷 蘭 業 者 在 本 國 都 已 供 不 應 求, 無 法 繼 續 提 供 他 們 種 苗, 因 此 給 了 馮 將 魁 機 會 他 只 要 有 新 品 種, 就 先 給 這 兩 家 業 者 一 起 測 試, 這 不 需 花 他 1 毛 錢, 測 試 時 間 為 1 年 對 世 芥 蘭 業 的 好 處 是, 把 對 方 的 蘭 園 當 測 試 場, 可 以 了 解 新 種 蝴 蝶 蘭 是 否 有 區 域 表 現 差 異 的 問 題, 並 能 快 速 蒐 集 歐 洲 第 一 線 流 行 情 報, 供 他 分 析 未 來 消 費 市 場 的 趨 勢 ; 對 對 方 的 好 處 是, 可 以 測 試 的 品 種 達 300 種 以 上, 讓 品 種 具 差 異 化 以 領 先 市 場 互 惠 模 式 成 功 以 後, 緊 接 著 來 自 德 國 比 利 時 等 5 家 歐 洲 業 者 加 入, 這 7 家 業 者 均 享 有 2 年 期 限 的 優 先 權, 並 且 在 馮 將 魁 選 定 的 品 種 中 限 量 生 產 這 個 聯 盟 取 名 為 134

144 NEON (New European Orchids Nurseries) 如 此 一 來, 聯 盟 內 業 者 能 在 市 面 上 推 出 絕 無 僅 有 的 產 品, 由 於 蝴 蝶 蘭 可 以 經 由 分 生 技 術 自 體 複 製, 因 此 新 品 種 遲 早 會 有 人 開 始 種 植, 他 們 的 策 略 便 是, 領 先 賣 2 年, 總 比 與 大 家 同 步 賣 一 樣 的 花 種 好 在 NEON 合 作 的 第 三 年 (2004), 產 品 開 始 銷 售, 由 於 市 場 區 格 非 常 明 顯, 不 像 荷 蘭 業 者 單 一 品 種 大 量 生 產, 他 的 產 品 個 個 大 賣 直 到 去 年, 世 芥 蘭 業 的 年 營 業 額 是 1.5 億, 今 年 上 看 2.5 億, 成 長 67%, 其 中 有 6 成 營 收 來 自 歐 洲 在 兼 顧 產 品 信 譽 與 價 格 的 情 形 下, 他 開 創 台 灣 蝴 蝶 蘭 業 的 一 條 新 路, 在 精 確 整 合 的 聯 盟 運 作 下, 這 個 商 業 模 式 不 容 易 被 複 製, 價 格 也 很 難 被 低 價 者 搶 進 ( 吳 錦 勳 李 盈 穎,2007:134) 馮 將 魁 證 明 了, 縱 使 台 灣 蝴 蝶 蘭 的 全 球 市 占 率 節 節 衰 退, 縱 使 台 灣 距 離 歐 洲 終 端 市 場 遙 遠, 縱 使 未 經 政 府 輔 導 沒 有 賦 稅 優 惠, 台 灣 蝴 蝶 蘭 業 者 仍 能 擠 身 全 球 市 場 的 關 鍵 位 置 四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政 府 耗 鉅 資 所 設 立 的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雖 然 目 前 尚 未 完 成 最 後 一 階 段 的 工 程, 但 在 我 國 蝴 蝶 蘭 王 國 的 后 冠 被 摘 下 後, 面 臨 了 許 多 爭 議 與 討 論 ( 一 ) 設 立 生 技 園 區 的 需 要 與 否? 2007 年 暑 季, 蘭 花 產 業 最 熱 鬧 的 新 聞 是 美 國 通 過 台 灣 蝴 蝶 蘭 可 以 附 水 草 輸 美, 而 也 因 此 引 起 夏 威 夷 蘭 界 的 反 彈, 在 美 國 國 會 請 願 與 提 出 行 政 控 訴, 其 中 兩 點 理 由 是 台 灣 蘭 花 附 水 草 將 可 能 將 病 蟲 害 帶 入 美 國 夏 威 夷, 第 二 點 是 台 灣 政 府 提 供 經 費 成 立 台 南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因 此 這 是 不 公 平 的 競 爭 對 於 第 一 點 理 由 很 容 易 反 駁, 因 為 蘭 花 附 水 草 輸 美 還 是 要 經 過 美 國 海 關 檢 查, 而 且 台 灣 產 品 銷 售 至 夏 威 夷 的 數 量 本 來 就 有 限 第 二 點 指 控 在 紐 135

145 約 時 報 等 海 外 媒 體 到 台 灣 實 際 採 訪 後, 也 未 能 成 立, 因 為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根 本 沒 有 民 間 的 水 草 業 者 進 駐, 沒 有 產 品 與 夏 威 夷 競 爭 在 海 外,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似 乎 成 為 台 灣 蘭 花 產 業 的 笑 柄, 大 陸 業 者 嘲 笑 : 在 廣 東 陳 村,100 公 頃 專 業 區 都 可 以 在 一 年 內 蓋 好, 台 灣 連 10 公 頃 的 專 業 區 做 不 好 在 荷 蘭 看 到 一 家 專 門 種 植 蝴 蝶 蘭 的 公 司,3.0 公 頃 的 溫 室 包 括 工 作 間, 半 年 內 建 成 使 用, 並 開 始 出 售 產 品 荷 蘭 蘭 花 產 業 己 不 把 台 灣 視 為 競 爭 對 手, 由 生 技 園 區 的 規 劃 興 建 似 乎 可 以 找 到 答 案 ( 陳 加 忠,2007b) 中 興 大 學 的 陳 加 忠 教 授 認 為, 蘭 友 進 駐 園 區 代 表 離 開 原 有 的 生 產 園 地, 另 建 生 產 基 地 進 駐 園 區 的 先 決 條 件 是 己 有 新 市 場, 己 有 大 訂 單, 但 是 沒 有 生 產 基 地 可 以 生 產, 因 此 在 需 要 擴 充 產 量, 才 需 要 園 區 的 土 地 在 2003 年 下 半 年, 台 灣 蝴 蝶 蘭 外 銷 市 場 己 停 滯 而 且 下 滑 由 夏 威 夷 業 者 的 指 控 內 容 也 可 發 現 此 事 實 : 他 們 失 掉 日 本 這 個 市 場, 必 須 再 創 造 另 一 個 市 場, 而 我 們 ( 美 國 ) 即 是 外 銷 訂 單 不 再 增 加 時, 需 求 量 也 不 增 加, 業 者 必 須 先 維 持 自 己 現 有 的 生 產 規 模,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的 進 駐 意 願 自 然 降 低, 生 技 園 區 的 開 發 新 建 己 失 去 其 時 效 性 ( 二 ) 關 於 園 區 的 硬 體 規 劃 問 題 園 區 是 一 群 人 在 同 一 地 區 生 產 相 同 作 物, 因 此 形 成 群 聚 效 應, 可 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增 加 行 政 效 率 但 是 園 區 生 產 的 對 象 是 生 物 體, 不 是 金 屬 橡 膠 等 材 料 組 成 的 成 品 以 生 態 學 角 度, 單 一 作 物 在 一 定 的 面 積 下 即 容 易 形 成 單 一 林 相, 病 蟲 害 繁 殖 十 分 快 速 對 個 體 蘭 園 而 言, 在 有 限 的 園 區 面 積 下 面 對 的 問 題 與 自 家 土 地 並 不 相 同 在 自 有 土 地 搭 建 溫 室, 周 圍 空 間 可 以 利 用 在 溫 室 以 外 其 他 空 間 位 置 可 搭 建 工 作 室, 內 有 辦 公 室 與 衛 浴 空 間 可 搭 建 貯 存 庫, 放 置 水 草 穴 盤 農 藥 肥 料 等 資 材 而 施 藥 機 具 灌 溉 與 灌 溉 設 備 可 放 置 在 另 一 空 間 而 不 占 用 溫 室 內 部 出 貨 時, 去 水 草 的 工 作 區 蘭 花 預 冷 區 施 藥 區 包 裝 區 等, 都 可 先 行 準 備 在 台 南 園 區 的 規 劃, 每 136

146 人 的 可 使 用 範 圍 限 制 在 一 棟 溫 室 之 內, 要 如 何 布 置 上 述 空 間? 園 區 共 同 使 用 設 備 的 第 一 項 規 劃 是 水 電 等 供 應 線, 還 有 廢 水 廢 棄 物 處 理 區 劃 台 灣 溫 室 一 定 要 利 用 水 牆 與 負 壓 風 扇 風 扇 開 口 不 能 直 接 面 對 他 棟 的 水 牆, 兩 排 並 列 的 溫 室 風 扇 其 位 置 要 錯 開, 要 維 持 足 夠 的 空 間 與 距 離 溫 室 上 方 外 遮 蔭 網 不 能 太 高 以 影 響 旁 側 溫 室 這 種 具 體 的 溫 室 施 工 基 本 準 則, 在 園 區 溫 室 規 劃 根 本 未 曾 留 意, 也 未 加 以 規 範 處 理 由 於 溫 室 集 中 興 建, 溫 室 的 排 出 物 無 論 氣 體 排 水 或 固 形 物 都 要 特 別 處 理, 除 了 風 扇 排 出 氣 體 不 得 進 入 一 間 溫 室, 溫 室 排 出 的 灌 溉 水 要 處 理 不 使 有 流 入 其 他 溫 室 的 機 會 而 最 該 留 意 是 固 體 廢 棄 物 與 其 他 抛 棄 物 在 個 體 溫 室 內 要 集 中 處 理 加 以 密 封, 依 一 定 作 業 程 序 在 指 定 時 間 送 到 外 界 迅 速 銷 毀 每 一 個 體 溫 室 的 病 蟲 害 防 治 與 用 藥 都 需 要 記 錄, 以 做 為 整 體 園 區 病 蟲 害 管 制 之 用 除 了 上 述 基 本 條 件, 整 體 園 區 的 動 線 規 劃, 能 源 供 應 與 斷 電 緊 急 供 應 設 備, 廢 棄 物 集 中 焚 燒 設 備 等 都 要 準 備 妥 當 這 些 整 體 要 求 在 工 業 區 規 劃 己 有 許 多 經 驗 可 以 參 考 在 生 技 園 區 的 規 劃, 在 硬 體 設 備 的 準 備 必 須 包 括 上 述 內 容 在 管 理 公 司 ( 經 營 主 體 ) 的 運 作 之 前, 個 體 溫 室 的 管 理 準 則 都 需 要 預 先 制 定 如 果 一 個 生 技 園 區 無 法 提 供 這 種 基 本 設 備, 任 憑 業 者 自 由 心 證 自 己 搭 建, 進 駐 業 者 要 如 何 相 信 自 己 能 夠 擁 有 一 座 可 以 安 全 地 生 產 蘭 花 的 空 間 設 備 ( 陳 加 忠,2007b)? 這 確 實 是 目 前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但 是 我 國 政 府 的 作 法 向 來 是 尊 重 業 界, 是 站 在 輔 助 而 不 是 主 導 的 角 色 由 於 園 區 的 設 立 本 是 由 民 間 的 生 技 公 司 向 地 方 政 府 所 提 出 的 構 想, 地 方 政 府 基 於 鼓 勵 與 支 持 的 態 度, 向 中 央 政 府 尋 求 必 要 之 幫 忙 因 此 多 半 依 照 尊 重 生 技 公 司 自 由 發 展, 園 區 空 間 規 劃 的 問 題 本 質 在 個 別 公 司 生 產 的 差 異 性, 由 於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相 較 於 國 內 其 他 大 型 工 業 園 區 的 規 模 相 對 小 許 多, 因 此 產 生 整 體 空 間 不 足 個 別 規 劃 混 亂 的 問 題, 確 實 突 顯 出 我 國 政 府 的 統 籌 能 力 相 對 弱 勢 的 現 實 137

147 ( 三 ) 經 營 主 體 公 司 要 做 什 麼? 經 營 主 體 公 司 要 做 什 麼? 在 作 文 章 時 可 以 洋 洋 灑 灑 列 出 一 堆 工 作 事 項 維 護 園 區, 提 供 出 口 及 園 區 的 檢 疫 服 務, 品 種 登 記, 辦 理 研 討 會 交 易 會 等 等 問 題 的 層 面 是 如 何 選 出 具 有 上 述 能 力 的 公 司? 該 由 那 些 人 擔 任 裁 判 來 挑 選 這 家 公 司? 而 此 經 營 主 體 的 經 費 是 從 那 裡 來? 蘭 花 生 產 者 最 需 要 的 協 助 是 什 麼? 是 最 基 本 的 作 物 生 產 技 術 的 指 導 對 於 病 蟲 害 防 治 對 於 灌 溉 施 肥 對 於 溫 室 內 部 微 氣 候 處 理 的 管 理, 對 於 品 種 選 用 等 技 術, 更 需 要 建 立 規 格 化 的 量 產 管 理 作 業 這 些 專 業 技 術 不 知 經 營 主 體 公 司 是 否 真 有 此 能 力, 如 何 招 集 有 真 正 專 業 能 力 的 人 才? 在 園 區 的 管 理 已 步 上 軌 道 行 有 餘 力 才 能 談 到 市 場 的 開 拓 試 問 此 經 營 主 體 有 否 開 拓 海 外 市 場 的 能 力? 能 否 瞭 解 海 外 的 市 場 在 那 裡 ( 陳 加 忠,2007b)? 而 這 其 實 又 回 到 問 題 的 起 點, 即 園 區 的 本 質 問 題 園 區 的 主 要 宗 旨 是 舉 辦 國 際 蘭 展 以 行 銷 蘭 花, 因 此 將 生 產 過 程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全 都 歸 類 為 個 別 生 技 公 司 應 自 行 解 決 的 問 題 假 如 園 區 只 是 用 來 舉 辦 一 年 一 度 的 蘭 花 展, 則 其 所 耗 費 的 政 府 資 源 似 乎 太 多 了 因 此 產 官 學 界 無 不 希 望 拓 展 園 區 的 功 能, 也 就 遇 到 上 述 問 題 了 若 真 有 生 技 公 司 能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由 於 病 蟲 害 防 治 與 其 他 作 物 生 產 技 術 基 準, 無 不 牽 涉 到 官 方 的 認 定 標 準, 政 府 的 輔 助 是 否 變 向 幫 助 其 壟 斷 園 區, 甚 至 整 個 產 業? 是 否 產 生 官 商 相 護 的 弊 端? 此 為 園 區 發 展 的 實 質 問 題 ( 四 ) 園 區 的 溫 室 資 金 如 何 產 生? 在 溫 室 自 動 化 貸 款 項 目, 農 民 可 以 以 自 家 土 地 或 其 他 有 價 物 做 為 信 用 抵 押 品, 取 得 資 金 進 行 溫 室 自 動 化 工 程 作 業 在 台 南 園 區 土 地 不 屬 於 農 民, 上 述 貸 款 條 件 不 再 存 在 此 事 實 在 園 區 規 劃 時 竟 未 曾 考 慮 而 蘭 友 在 考 慮 進 駐 園 區, 才 發 現 無 法 取 得 貸 款, 進 駐 意 願 當 然 更 為 低 落 ( 陳 加 忠, 2007b) 138

148 根 據 生 技 園 區 所 公 佈 的 資 料, 目 前 園 區 共 有 12 家 廠 商 進 駐 此 數 目 確 實 不 多, 但 這 些 廠 商 已 幾 乎 等 於 台 灣 蘭 花 生 技 公 司 的 全 部 資 金 貸 款 的 問 題 是 反 映 真 正 的 民 間 生 產 者 所 遇 到 的 瓶 頸, 因 為 就 生 技 公 司 而 言, 這 些 資 金 籌 措 是 以 公 司 的 名 義 向 銀 行 尋 求 貸 款, 不 一 定 以 土 地 為 資 金 籌 措 的 必 要 條 件 但 是 如 果 生 技 園 區 想 要 擴 大 規 模, 招 攬 更 多 中 小 型 生 產 者 的 加 入, 或 者 擴 大 園 區 的 功 能 性, 使 其 成 為 生 產 與 銷 售 中 心, 那 資 金 籌 措 的 問 題 如 無 法 獲 得 解 決, 便 會 成 為 一 大 阻 力 此 問 題 在 今 年 五 月 舉 辦 的 關 於 園 區 是 否 應 擴 大 的 研 討 會 上, 已 由 參 與 的 生 技 公 司 提 出, 如 今 也 成 為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研 討 的 議 題 ( 五 ) 園 區 的 地 理 限 制 問 題 台 南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位 於 台 南 縣, 此 地 氣 候 特 色 是 白 日 溫 度 高, 但 未 高 於 35, 夜 溫 有 數 個 月 高 於 25 光 量 與 光 週 期 條 件 優 於 嘉 義 雲 林 地 區, 但 是 不 如 屏 東 平 原 此 地 區 適 合 種 植 特 定 品 種 的 大 白 花 大 紅 花, 但 並 不 適 合 種 植 高 溫, 長 光 期 的 白 花 品 系 對 於 雙 梗 多 花, 夜 溫 要 求 低 的 歐 式 品 系 也 不 適 合, 對 於 黃 花 或 低 溫 品 系, 也 不 是 適 合 栽 培 的 基 地 換 言 之, 此 地 區 氣 候 環 境 有 其 特 點, 但 並 不 是 代 表 適 合 栽 培 所 有 的 蝴 蝶 蘭 品 系 在 園 區 規 劃 時, 這 種 適 地 適 種 的 觀 念, 未 曾 在 規 劃 內 容 加 以 考 慮, 這 是 台 灣 學 術 界 的 悲 哀 研 究 界 的 成 果 與 專 業 技 術 在 此 無 用 除 了 品 系 栽 培 生 理 的 適 地 適 種 原 則, 有 關 溫 室 工 程 的 基 本 概 念, 也 看 不 到 在 此 被 專 業 區 考 慮 接 納, 十 餘 年 台 灣 溫 室 工 程 的 努 力, 在 此 園 區 成 為 空 白 知 識 經 濟 己 成 為 世 界 競 相 實 踐 的 準 則, 在 此 生 技 園 區 的 規 劃 看 到 的 只 是 知 識 無 用 論 ( 陳 加 忠,2007b) 此 問 題 的 本 質 其 實 是 政 治 問 題 目 前 全 台 灣 有 五 個 生 技 園 區, 除 了 台 南 之 外, 其 餘 四 個 園 區 分 別 位 於 屏 東 宜 蘭 彰 化 嘉 義 等 縣 市 邱 教 授 所 提 的 最 適 環 境 其 實 也 已 設 立 生 技 園 區, 只 是 未 何 獨 獨 在 天 然 條 件 不 是 最 佳 的 台 南 園 區 經 營 139

149 成 績 最 為 亮 眼? 很 顯 然 是 政 治 問 題 無 論 台 南 的 發 展 是 否 為 政 治 力 強 力 介 入 操 作 的 結 果, 對 進 駐 的 廠 商 而 言, 能 獲 利 才 是 最 大 的 誘 因 因 此 問 題 應 該 在 於, 其 他 擁 有 較 佳 天 然 條 件 的 園 區, 為 何 經 營 公 司 不 願 進 駐, 或 者 其 他 小 農 的 意 願 低 落? 若 現 況 既 成, 以 均 衡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是 否 將 其 他 園 區 發 展 為 以 官 方 與 學 界 的 研 究 為 主, 而 以 行 銷 為 目 的, 務 實 的 面 對 與 處 理 其 他 園 區 空 有 天 然 條 件 也 已 設 立 園 區, 卻 成 效 不 彰 的 窘 境 ( 六 ) 新 官 僚 主 義 問 題 在 以 前 極 權 專 制 的 時 代, 官 僚 代 表 權 力 代 表 無 法 無 天 代 表 可 以 妄 行 妄 為 台 灣 經 過 多 少 人 的 流 血 犧 牲, 總 算 有 了 民 主 政 治 的 時 代, 舊 官 僚 己 成 過 去 此 21 世 紀, 台 灣 的 問 題 之 一 是 新 官 僚 主 義, 新 官 僚 的 不 再 有 政 權 上 的 權 力, 但 是 擁 有 行 政 權 新 官 僚 的 特 色 就 是 認 為 專 業 無 用, 只 有 口 號 沒 有 具 體 作 法, 只 有 表 面 功 夫 沒 有 實 質 不 必 進 修 不 必 求 知, 只 要 動 動 口 就 可 以 辦 事 在 2004 年 9 月 號 台 灣 花 卉 園 藝 44 頁 的 標 題 台 南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開 發 進 度 介 紹, 在 此 文 章, 我 看 到 的 只 是 新 官 僚 的 言 論, 一 種 自 認 為 官 大 學 問 大 的 心 態 文 章 中 提 到 第 一 期 23 公 頃 包 括 營 運 服 務 中 心, 國 際 花 卉 展 覽 中 心, 停 車 場 與 道 路, 皆 已 大 致 完 成 花 卉 園 區 的 真 正 主 體 是 生 產 用 溫 室, 是 蘭 友 進 駐 生 產 的 基 本 設 備, 而 在 宣 傳 中 23 公 頃 的 建 設 硬 體 中, 看 不 到 民 間 溫 室, 為 什 麼 不 檢 討 民 間 業 者 需 要 的 溫 室 在 那 裡? 文 章 中 官 員 的 言 語, 現 在 我 們 的 外 銷 額 才 30 億, 未 來 甚 至 可 以 開 拓 到 100 億,200 億 在 這 偉 大 的 美 景 之 下, 問 題 是 要 如 何 開 創 第 31 億 市 場?100 億 市 場 在 那 裡? 如 何 做? 具 體 方 法 是 什 麼? 官 員 放 話 現 在 業 者 的 觀 念 己 導 正 過 來 了, 在 使 用 此 種 由 上 而 下 的 導 正 權 威 動 詞 之 時, 請 問 園 區 若 能 成 功, 新 增 的 產 量 將 銷 往 何 處? 是 要 如 何 導 正 這 些 業 者 的 疑 惑? 在 2003 年 之 前, 在 台 灣 蘭 花 外 銷 數 量 逐 年 增 加 之 時,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曾 是 業 者 的 希 望 而 今 時 空 轉 移, 園 區 是 否 成 功, 對 台 灣 蘭 140

150 花 產 業 己 失 去 了 重 要 性 在 技 術 面, 現 有 蘭 園 溫 室 出 成 率 的 提 高, 即 可 增 加 產 量, 提 高 品 質 生 技 園 區 不 再 是 蘭 花 產 業 的 必 需 品, 反 而 成 為 外 國 蘭 業 對 台 灣 蘭 花 產 業 負 面 評 價 的 依 據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成 為 今 日 之 結 局, 自 開 始 規 劃 就 種 下 了 敗 因, 試 問 最 初 的 規 劃 公 司 有 否 工 作 經 驗, 有 否 規 劃 能 力? 是 那 些 人 依 那 種 行 政 程 序 以 挑 選 此 外 行 公 司? 然 而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形 成 今 日 的 結 局 根 本 原 因 在 於 此 新 官 僚 主 義, 此 主 義 的 特 徵 即 是 喊 口 號, 做 做 表 面 工 夫, 不 用 求 知, 不 需 要 專 業, 因 此 反 而 看 不 起 專 業 技 術 對 於 政 策 的 失 敗, 不 必 負 責, 不 必 擔 當, 只 需 要 耍 耍 嘴 皮 就 可 安 穩 當 官 在 美 麗 光 鮮 的 表 面 圖 騰 (TOP) 之 下, 看 到 的 是 不 斷 的 自 我 膨 脹, 看 到 是 自 吹 自 擂 的 超 級 台 南 蘭 花 園 區 (Super Tainan Orchid Plantation), 而 其 英 文 簡 稱 STOP 似 乎 更 能 真 正 代 表 此 園 區 的 未 來 ( 陳 加 忠,2007b) 陳 教 授 對 此 嚴 厲 的 批 判, 或 許 該 回 歸 蘭 花 產 業 的 本 質 來 探 討 蘭 花 培 育 的 時 間 長, 從 接 單 到 交 貨 要 2 到 3 年 因 為 時 間 長 資 金 需 求 大, 要 打 出 品 牌 與 口 碑, 就 必 須 到 當 地 生 產 或 與 當 地 業 者 接 力 生 產 才 行, 因 此 光 靠 生 技 公 司 是 不 夠 的 但 是 到 國 外 設 廠 又 要 大 量 資 金, 想 要 接 更 多 訂 單, 就 必 須 提 高 資 金 挹 注, 這 對 業 者 來 說 負 擔 很 大 而 農 業 很 少 有 供 不 應 求 的 產 品, 但 是 由 於 近 來 國 際 花 卉 市 場 對 蘭 花 的 重 視 與 喜 愛, 因 此 蘭 花 的 訂 單 已 經 接 到 2010 年, 尤 其 是 蝴 蝶 蘭 而 園 藝 其 實 是 一 項 時 尚 產 業, 必 需 與 時 俱 進, 既 要 兼 顧 市 場 又 要 創 新 研 發, 對 個 別 生 產 者 而 言 確 實 是 一 大 挑 戰 因 此 農 委 會 也 試 圖 提 供 農 民 許 多 協 助 在 實 質 的 問 題 層 面 上, 今 日 我 國 的 花 農 生 產 者 只 有 在 硬 體 設 施 的 購 置 上 能 向 金 融 機 構 貸 款, 其 他 像 是 苗 種 專 利 行 銷 與 品 牌 建 立, 靠 生 產 者 自 行 解 決 的 狀 況 居 多, 雖 然 農 委 會 也 著 手 進 行 輔 助 研 議, 但 似 乎 無 法 解 決 生 產 者 所 面 臨 的 迫 切 問 題 而 農 委 會 較 難 施 力 的, 就 屬 法 令 層 面 目 前 台 灣 的 法 令 對 大 型 規 模 的 溫 室 之 設 立 限 制 較 多, 因 此 讓 生 技 園 區 的 溫 室 拓 展 面 臨 許 多 法 令 問 題 141

151 在 面 對 荷 蘭 的 挑 戰 與 全 球 的 競 爭 之 下, 比 較 台 灣 業 者 的 成 功 與 政 府 部 門 的 作 法, 業 者 是 以 市 場 為 最 終 導 向, 有 時 間 的 迫 切 性 與 生 產 空 間 的 壓 力, 因 此 成 功 是 與 時 間 競 賽 的 一 場 比 試 業 者 需 要 不 斷 地 向 外 尋 求 合 作 才 能 生 存, 由 於 前 文 是 以 蝴 蝶 蘭 業 者 為 例, 其 成 功 模 式 一 來 未 必 能 被 國 內 其 他 業 者 傚 仿, 二 來 其 所 使 用 的 技 術 不 見 得 能 運 用 到 整 個 蘭 花 產 業 甚 至 整 個 台 灣 的 花 卉 產 業, 就 對 台 灣 整 體 花 卉 產 業 的 產 業 發 展 而 言 不 一 定 有 實 質 效 應 而 政 府 運 用 其 龐 大 的 資 源, 投 入 資 金 技 術 與 學 術 各 領 域 人 力 的 結 合, 共 同 規 劃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其 用 以 提 升 台 灣 蘭 花 展 業 甚 至 整 體 花 卉 產 業 的 用 意 明 顯 只 是 曠 日 費 時 的 行 政 程 序 讓 此 項 美 意 在 經 過 市 場 的 衝 擊 之 後, 不 知 未 來 結 果 為 何, 但 至 少 可 見 政 府 與 民 間 業 者 的 出 發 點 不 同,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不 同, 因 而 做 法 也 迥 異 我 們 必 須 肯 定 政 府 的 介 入 對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整 體 的 素 質 勢 必 有 所 提 升, 但 是 是 否 足 夠 應 付 全 球 市 場 的 競 爭 與 衝 擊 卻 是 令 人 存 疑 的 142

152 第 五 章 地 方 發 展 國 家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連 動 關 係 本 章 主 要 說 明 國 家 角 色 對 我 國 的 地 方 發 展 與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之 重 要 性 由 於 我 國 目 前 積 極 推 動 彰 化 的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與 台 南 的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前 者 是 整 合 國 內 花 卉 產 業 的 政 策 代 表, 後 者 是 新 建 的 對 外 發 聲 的 平 台, 透 過 這 兩 個 大 型 經 建 計 畫 之 落 實, 突 顯 國 家 所 扮 演 的 是 地 方 發 展 型 態 的 推 手 與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中 的 關 鍵 媒 介 由 於 第 四 章 已 有 台 南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的 詳 細 論 述, 因 此 本 章 第 一 節 說 明 地 方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以 彰 化 縣 與 台 南 縣 的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為 例, 第 二 節 探 討 國 家 在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與 地 方 發 展 中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第 一 節 地 方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一 彰 化 縣 國 內 花 卉 園 藝 產 業 最 具 盛 名 的 彰 化 田 尾 公 路 花 園 的 由 來, 可 要 追 溯 至 一 百 多 年 以 前, 從 村 民 巫 修 齊 先 生 至 唐 山 帶 回 一 些 花 卉, 在 自 家 院 子 培 養 種 植 以 至 影 響 村 民 相 繼 學 習 種 植 花 卉 在 村 民 大 量 培 養 花 木 後, 慢 慢 的 形 成 了 交 換 買 賣 的 風 氣, 就 這 樣 田 尾 的 花 卉 園 藝 事 業 逐 漸 發 展 成 全 台 最 大 的 花 木 種 植 區 直 到 1973 年 當 時 的 省 政 府 正 式 將 田 尾 地 區 核 定 規 劃 為 公 路 花 園 園 藝 特 定 區, 將 原 先 用 來 花 卉 運 輸 的 小 徑 規 劃 建 設 成 線 狀 的 公 路, 並 利 用 沿 路 居 民 欲 販 售 的 花 木 來 美 化 公 路, 提 供 來 訪 遊 客 觀 賞, 大 家 皆 稱 之 為 公 路 花 園 ( 郭 能 禎 :2004) 花 卉 為 台 灣 目 前 積 極 發 展 的 重 點 產 業, 彰 化 縣 生 產 面 積 居 全 台 之 冠 ( 相 關 資 料 參 見 附 錄 五 與 附 錄 六 ), 彰 化 縣 政 府 為 促 進 地 區 發 展, 積 極 爭 取 高 鐵 彰 化 站 之 設 立, 並 提 昇 其 極 富 潛 力 之 花 卉 產 業, 整 合 花 卉 產 銷 及 研 發 機 能, 乃 利 用 現 有 花 143

153 卉 產 地 等 多 項 優 勢 條 件, 結 合 高 鐵 便 利 性 而 爭 取 設 置 國 家 級 花 卉 園 區, 以 產 業 生 產 及 觀 光 休 閒 為 兩 大 重 點 發 展 彰 化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已 於 1993 年 經 農 委 會 呈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在 案, 行 政 院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亦 將 列 為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之 一 重 要 執 行 事 項 1, 未 來 彰 南 地 區 將 由 單 純 生 產 服 務 轉 型 為 以 行 銷 研 發 運 籌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花 卉 科 技 與 觀 光 園 區, 利 用 田 尾 公 路 花 園 觀 光 農 業 產 業, 形 成 花 田 花 海, 社 區 主 體 領 導 舉 辦 花 卉 展 覽 會 活 動 在 此 發 展 定 位 下, 計 畫 中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亞 洲 花 卉 產 業 交 流 中 心 之 構 想, 以 擴 張 亞 洲 國 外 高 度 競 爭 力 與 提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目 標 努 力 彰 化 縣 具 有 設 置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之 優 越 條 件, 其 獨 特 的 氣 候 和 地 理 優 勢, 為 台 灣 乃 至 世 界 上 少 數 適 宜 發 展 花 卉 產 業 的 地 區, 因 為 彰 化 縣 擁 有 悠 久 的 花 卉 種 植 歷 史, 以 及 已 具 雛 形 的 花 卉 產 業 網 絡 與 完 整 的 觀 光 資 源 透 過 審 視 區 內 重 要 資 源 特 色 與 重 大 政 府 政 策 投 入, 不 僅 可 以 發 揮 地 區 花 卉 與 觀 光 優 勢 也 可 以 提 供 當 地 居 民 產 業 轉 型 之 機 會, 以 及 提 供 遊 客 多 樣 具 體 驗 性 的 遊 憩 機 會 彰 化 縣 其 發 展 觀 光 旅 遊 對 於 產 業 的 觸 面 極 廣, 涵 蓋 範 圍 包 括 政 府 產 業 業 主 一 般 民 眾 等 直 接 與 間 接 的 效 益 觀 光 空 間 網 絡 的 連 結, 主 要 以 地 方 動 力 為 帶 動 地 方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的 主 要 動 力 經 由 彰 南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特 定 區 的 設 立, 塑 造 花 卉 觀 光 旅 遊 特 色 休 閒 旅 遊 環 境, 以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如 此 一 來, 藉 由 花 卉 博 覽 會 花 卉 慶 典 或 季 節 性 活 動 串 連, 不 但 可 以 帶 動 如 當 地 旅 館 民 宿 娛 樂 設 施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餐 飲 服 務 業 旅 行 社 等 直 接 的 經 濟 效 益, 也 衍 生 間 接 的 經 濟 效 益, 擴 散 至 其 他 關 聯 產 業, 如 激 發 觀 光 衍 生 產 品 研 發 網 路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等 等, 沿 線 商 圈 ( 如 加 油 站 小 型 零 售 業 商 家 等 ) 也 將 因 為 觀 光 客 的 在 地 消 費 而 獲 利, 並 擴 大 就 業 機 會 因 此, 總 括 而 言, 新 形 式 觀 光 模 式 及 不 同 程 度 之 觀 光 產 業 關 聯 1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重 點 包 括 舉 辦 花 卉 博 覽 會 設 置 花 卉 生 產 專 區 研 發 中 心 展 售 貿 易 中 心 及 國 家 植 物 園 等 144

154 性, 形 成 上 游 花 卉 研 發 廠 商 中 游 生 產 製 程 加 工 廠 商 與 下 游 花 卉 觀 光 銷 售 廠 商 程 度 不 等 的 觀 光 效 益 ( 施 鴻 志,2005) 回 顧 30 年 前 田 尾 花 卉 園 藝 特 定 區 規 劃 未 能 獲 得 居 民 共 識, 因 而 產 生 開 發 障 礙 的 教 訓, 至 今 彰 南 花 卉 園 區 開 發 規 劃 時 空 背 景 已 不 相 同, 相 信 這 時 機 與 轉 機 可 以 讓 彰 化 花 田 城 市 美 夢 成 真 彰 化 縣 政 府 為 建 構 彰 化 成 為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重 鎮, 加 速 推 動 彰 南 地 區 花 卉 及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整 合 高 速 鐵 路 彰 化 車 站 台 74 甲 線 延 伸 段 彰 化 人 工 湖 遊 憩 區 苗 木 專 區 及 花 博 會 場 等 重 大 建 設, 結 合 成 彰 南 國 家 花 卉 特 定 園 區 2 由 於 特 定 園 區 之 開 發 為 高 度 整 合 有 機 與 重 視 成 本 效 益, 及 生 態 與 建 設 並 重 的 新 型 態 都 市 開 發 模 式, 對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影 響 主 要 有 兩 個 面 向 : ( 一 ) 花 卉 產 業 本 身 的 活 化 在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下, 迫 切 需 要 暢 通 花 卉 產 業 的 產 銷 管 道 及 建 置 資 訊 平 台, 透 過 資 訊 平 台 能 使 產 業 分 工 細 緻 化, 形 成 高 效 率 的 產 業 鏈, 整 合 冷 藏 供 應 包 裝 到 運 籌 各 面 向 以 提 升 銷 售 效 率 荷 蘭 的 花 卉 銷 售 整 合 平 台, 能 夠 使 得 全 球 75% 以 上 的 市 場 在 9 小 時 內 完 成 運 貨, 使 其 在 全 球 花 卉 產 業 中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3 台 灣 花 卉 市 場 價 格 隨 著 節 日 波 動 幅 度 非 常 大, 切 花 在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角 色 十 分 重 要, 尤 其 在 彰 化, 因 此 花 卉 特 定 區 應 該 以 國 際 級 的 花 卉 研 究 運 籌 中 心 及 成 立 國 際 平 台 為 目 標 依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切 花 占 總 花 卉 生 產 總 值 的 1/10, 但 相 較 於 其 他 花 卉 品 項, 切 花 產 值 相 對 來 說 是 較 少 的 4 在 台 灣, 除 了 彰 化 以 外, 還 有 南 投 屏 東 及 台 南 等 生 產 資 源, 彰 化 可 扮 演 窗 口 的 角 色 整 合 這 些 資 源, 因 為 台 灣 的 花 卉 大 多 集 中 在 彰 化 賣, 過 去 如 台 東 的 金 針 花 賣 到 彰 化 再 賣 到 台 北, 彰 化 縣 一 直 都 有 2 資 料 來 源 : 彰 南 花 卉 園 區 特 定 區 整 體 開 發 策 略 研 討 會, 收 錄 於 台 灣 花 卉 園 藝 月 刊,html 版 第 218 期,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搜 尋 日 期 :2008/01/21, 網 址 : defbef2d74daa07c8639a8d268 3 Ibid. 4 Ibid. 145

155 許 多 盆 花 和 庭 園 木 外 銷 大 陸, 也 有 造 園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此 外, 彰 化 縣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設 立 花 卉 特 定 區 的 方 案, 建 立 產 官 學 交 流 平 台 ( 二 ) 利 用 既 有 花 卉 資 源 帶 動 開 發 計 畫 彰 南 國 家 花 卉 特 定 區 的 法 定 面 積 將 近 1,000 公 頃, 牽 涉 的 發 展 範 圍 則 將 近 25,000 公 頃, 是 一 個 相 當 大 規 模 的 開 發, 以 台 灣 過 去 大 基 地 開 發 的 經 驗, 尤 其 是 新 市 鎮 開 發, 因 為 需 要 規 模 龐 大 的 資 金 與 眾 多 參 與 者, 然 而, 這 些 參 與 者 間 彼 此 並 沒 有 共 同 的 利 益 與 目 標, 因 此 開 發 經 驗 大 部 分 都 非 常 慘 痛 此 次 彰 化 花 卉 特 定 區 的 開 發 計 畫 記 取 其 他 市 鎮 開 發 的 經 驗, 盡 力 避 免 大 規 模 整 頓, 而 是 在 現 有 的 基 礎 與 資 源 上 整 合 發 展 關 於 特 定 區 開 發, 未 來 所 能 預 見 的 難 題 是 其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不 盡 如 人 意 以 2005 年 10 月 正 在 德 國 慕 尼 黑 舉 辦 的 德 國 聯 邦 花 園 展 (BUGA) 為 例, 其 是 2 年 一 度 由 德 國 城 市 爭 取 舉 辦 的 花 展, 起 初 目 的 是 花 卉 技 術 交 流, 以 花 卉 觀 賞 為 主, 到 後 來 已 經 逐 漸 轉 變 成 跟 地 方 發 展 結 合 的 一 種 策 略 慕 尼 黑 在 爭 取 到 主 辦 這 次 園 藝 展 後, 在 籌 辦 過 程 中 對 地 方 發 展 帶 來 許 多 效 益, 包 括 2004 年 6 月 在 興 建 過 程 中 相 關 的 基 盤 建 設 的 投 入, 以 及 因 為 舉 辦 花 園 展 而 提 升 的 知 名 度 等, 吸 引 了 400 萬 的 參 觀 人 潮 2005 年 9 月 花 展 結 束 後, 這 塊 基 地 就 將 成 為 當 地 的 綠 地, 也 是 當 地 社 區 2005 花 博 會 的 場 地, 相 輔 相 成 地 帶 動 了 該 區 的 競 爭 優 勢 與 發 展 契 機 但 是, 由 其 財 務 狀 況 看 來, 整 體 花 卉 展 的 硬 體 建 設 耗 資 4,100 萬 歐 元, 即 使 吸 引 400 萬 人 潮 帶 來 的 商 機 門 票 等 等, 也 只 能 夠 回 收 3,500 萬, 政 府 還 得 再 補 助 600 萬 歐 元, 感 覺 像 是 賠 本 生 意 不 過 在 詳 細 的 計 算 後, 其 創 造 價 值 其 實 是 2 億 歐 元, 包 括 增 進 地 區 不 動 產 開 發 5 5 彰 南 花 卉 園 區 特 定 區 整 體 開 發 策 略 研 討 會, 收 錄 於 台 灣 花 卉 園 藝 月 刊,html 版 第 218 期,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搜 尋 日 期 :2008/01/21, 網 址 : 146

156 因 此, 台 灣 彰 化 的 花 博 會, 每 年 可 以 由 不 同 鄉 鎮 輪 流 舉 辦, 而 花 博 會 場 應 與 25,000 公 頃 的 開 發 配 合 構 思, 營 造 出 一 個 所 謂 生 態 的 社 區 在 開 發 的 過 程 中, 不 論 是 縣 府 或 中 央 都 應 該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依 據 中 央 政 府 所 制 定 的 方 向, 縣 政 府 可 以 舉 辦 一 系 列 的 推 動 活 動, 包 括 產 業 升 級 技 術 生 根 或 綠 色 產 業 大 學 等, 期 待 將 來 彰 化 地 區 建 設 會 日 漸 進 步 彰 南 花 卉 特 定 區 在 產 業 資 源 上 因 擁 有 面 積 廣 大 的 花 卉 生 產 基 地 以 及 農 產 生 產 基 地, 於 產 業 提 升 上, 將 朝 向 農 業 休 閒 化, 朝 向 休 閒 農 場 發 展 ; 在 自 然 資 源 方 面 則 有 濁 水 溪 舊 濁 水 溪 八 堡 圳 等 水 路 資 源, 未 來 可 朝 向 水 岸 遊 憩 如 親 水 活 動 或 自 行 車 漫 遊 活 動 發 展 ; 在 人 文 資 源 方 面, 則 有 傳 統 聚 落 古 厝 等 農 村 文 化, 在 觀 光 發 展 上 將 以 聚 落 巡 禮 民 宿 住 宿 等 體 驗 當 地 生 活 等 方 式 進 行 以 下 即 針 對 產 業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等 觀 光 發 展 做 一 詳 盡 說 明 : 以 產 業 升 級 概 念, 將 原 有 一 級 產 業 能 逐 一 提 升 至 四 級 產 業, 提 高 產 業 產 值, 以 及 提 供 觀 光 遊 憩 機 會 本 區 因 以 農 業 生 產 為 大 宗, 因 此 未 來 產 業 升 級 之 最 終 理 想 即 能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將 農 業 文 化 能 藉 由 展 示 體 驗 的 手 法, 以 新 的 面 貌 呈 現 在 遊 客 面 前 ( 施 鴻 志,2005) 此 特 定 區 影 響 範 圍 涵 蓋 彰 南 地 區 八 鄉 鎮, 除 具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基 礎 優 勢 外, 亦 富 純 樸 之 風 土 民 情 田 園 景 觀 等 觀 光 人 文 資 源 隨 著 國 內 外 觀 光 旅 遊 之 興 盛, 未 來 若 善 用 花 卉 產 業 人 文 資 源 與 觀 光 結 合, 無 異 將 一 級 產 業 提 升 至 三 級 產 業, 促 成 產 業 轉 型 增 加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外, 並 形 成 一 休 閒 觀 光 地 點, 為 彰 南 地 區 之 發 展 開 拓 出 生 機 除 此 之 外, 未 來 彰 南 花 卉 園 區 特 定 區 將 善 用 蘊 含 於 特 定 區 內 之 生 產 技 術 重 要 運 籌 中 心 點 等 優 勢, 由 單 純 生 產 服 務 轉 型 為 以 行 銷 研 發 運 籌 服 務 為 導 向 的 花 卉 科 技 與 觀 光 園 fbef2d74daa07c8639a8d

157 區, 在 此 發 展 定 位 下, 以 知 識 經 濟 策 略 整 合 花 卉 產 業 與 地 區 觀 光 行 銷 結 合 居 住 休 閒 遊 憩 及 交 通 等 規 劃 建 設, 創 造 國 家 級 之 花 卉 園 區 意 象 提 供 花 卉 休 憩 觀 光 期 待 結 合 水 與 花 卉 水 與 觀 光 之 意 向 帶 動 下 更 可 以 於 各 主 要 據 點 設 置 旅 遊 資 訊 站, 以 提 升 休 閒 遊 憩 品 質, 配 合 如 : 全 國 花 卉 中 心 田 尾 公 路 花 園, 乃 至 於 八 卦 山 風 景 區 等, 建 置 規 劃 台 1 線 為 綠 色 景 觀 大 道, 以 花 卉 做 為 道 路 綠 美 化 主 題 之 城 鄉 規 劃 希 望 能 透 過 城 鄉 永 續 發 展 之 理 念, 整 合 區 內 之 水 與 綠 資 源, 配 合 觀 光 花 卉 資 源 及 城 鄉 發 展 區 之 分 佈, 建 構 一 套 水 與 綠 網 絡 串 連 系 統, 並 提 出 生 態 城 鄉 發 展 計 畫, 針 對 整 體 生 活 環 境 之 發 展 方 向 提 出 規 範, 以 引 導 規 劃 範 圍 朝 向 水 與 綠 網 水 與 花 卉 水 與 觀 光 之 優 質 生 態 城 鄉 發 展, 作 為 規 劃 的 最 終 目 標 ( 施 鴻 志,2005) 區 域 發 展 設 定 以 花 卉 產 業 為 核 心 目 標 作 為 特 定 區 開 發 標 的, 雖 然 在 區 域 及 都 市 規 劃 發 展 上 困 難 度 很 大, 且 將 面 臨 諸 多 問 題, 但 是 以 今 天 科 技 整 合 及 跨 領 域 團 隊 的 合 作, 亦 不 難 克 服 彰 南 花 卉 園 區 特 定 區 面 積 近 千 公 頃, 很 適 宜 規 劃 小 規 模 花 卉 科 技 花 卉 產 業 與 綠 色 休 閒 園 區 特 定 區 有 人 以 南 科 開 發 作 比 較, 同 樣 1,000 公 頃 基 地 園 區, 南 科 可 以 創 造 很 高 的 工 業 產 能 產 值 與 經 濟 利 益 ; 反 觀 彰 南 花 卉 園 區 面 積 相 當 地 區 位 相 當 內 外 部 環 境 亦 與 南 科 相 近, 只 是 發 展 產 業 標 的 不 同, 所 創 造 的 產 業 價 值 亦 完 全 不 同 若 產 值 以 幣 值 衡 量, 彰 南 花 卉 園 區 當 不 及 南 科, 但 當 一 個 綠 色 生 態 花 卉 園 區 實 現 時, 其 造 就 的 優 質 環 境 綠 色 生 態 生 活 與 休 閒, 生 技 花 卉 美 學 與 藝 術 的 空 間 結 合 等 綜 合 性 價 值, 不 是 簡 單 以 幣 值 可 以 衡 量 的 因 此, 從 有 形 與 無 形 效 益, 從 傳 統 農 村 維 持 與 產 業 轉 型 從 農 業 產 業 精 神 與 文 化 價 值 從 綠 色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等 效 益 評 估, 彰 南 花 卉 園 區 特 定 區 確 實 具 有 地 球 永 續 發 展 的 意 義 彰 化 縣 是 台 灣 花 卉 最 大 產 區, 亦 是 台 灣 最 主 要 花 卉 產 銷 集 散 中 心, 盆 花 種 苗 苗 木 盆 栽 等, 均 以 彰 化 花 農 執 其 牛 耳, 世 界 各 地 的 園 藝 樹 木 花 卉 之 新 品 目 及 奇 木 異 草, 亦 透 過 彰 化 縣 的 花 農 布 局 在 全 島 各 地, 在 台 灣 各 地 園 景 球 場 綠 色 藝 術 造 景 空 間 等 也 都 是 彰 化 縣 的 園 藝 花 匠 的 傑 作 148

158 觀 光 產 業 最 為 重 要 之 項 目 即 是 創 造 極 具 吸 引 力 趣 味 性 體 驗 性 之 遊 憩 機 會, 提 供 遊 客 體 驗 除 將 原 有 遊 憩 資 源 及 新 創 基 地 導 入 展 示 體 驗 外, 並 藉 由 產 業 升 級 觀 念 使 各 產 業 能 提 升 至 四 級 產 業 ( 即 展 示 體 驗 ), 結 合 在 地 產 業 及 觀 光 發 展, 提 供 當 地 居 民 產 業 轉 型 之 機 會, 以 及 提 供 遊 客 多 樣 具 體 驗 性 的 遊 憩 機 會 近 幾 年 來 由 於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使 得 在 都 會 中 忙 碌 生 活 的 人 們 有 更 多 的 時 間 可 以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位 於 郊 區 之 農 業 區 因 有 廣 大 的 綠 地 空 間 清 悠 的 農 村 環 境 與 土 地 親 近 的 農 作 活 動, 可 說 是 都 市 居 民 進 行 休 閒 活 動 的 好 去 處 目 前 因 台 灣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對 從 事 農 作 物 生 產 的 農 民 帶 來 經 濟 衝 擊, 因 此, 如 配 合 現 代 人 觀 光 的 需 求, 將 原 有 農 地 轉 型 作 為 休 閒 農 業, 將 可 提 高 現 有 產 業 產 值 減 低 大 量 農 產 品 進 口 之 生 產 壓 力 以 及 創 造 觀 光 休 閒 的 機 會 ( 施 鴻 志,2005) 由 上 面 的 論 述 可 以 歸 結, 花 卉 產 業 雖 然 是 一 級 產 業, 不 過 它 應 該 是 朝 向 初 級 產 品 往 所 謂 的 體 驗 經 濟 方 向 邁 進 6, 也 就 是 朝 一 級 產 業 和 三 級 產 業 共 榮 共 生 的 體 驗 經 濟 模 式 發 展, 從 花 卉 本 身 的 製 作 加 工 到 上 游 的 研 發 技 術, 再 到 下 游 的 觀 光 花 卉, 就 可 讓 整 個 產 業 加 值 的 效 果 充 分 的 彰 顯 2004 年 彰 化 縣 政 府 為 推 廣 花 卉 產 業 進 入 民 眾 生 活, 舉 辦 台 灣 花 卉 博 覽 會 即 是 體 驗 經 濟 概 念 的 落 實 體 驗 經 濟 最 大 的 賣 點 不 是 消 費 的 結 果 而 是 消 費 的 過 程, 對 遊 客 而 言, 花 博 會 之 後 所 留 下 的 美 好 回 憶 將 成 為 其 繼 續 期 待 下 次 花 博 會 的 到 來 並 願 意 繼 續 去 觀 賞 花 博 會 的 原 動 力 ; 遊 客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也 會 經 常 聯 想 到 花 博 會 中 所 看 到 花 卉 所 帶 來 的 美 好, 因 此 就 能 促 進 在 非 花 博 會 時 期 的 花 卉 消 費 ; 對 花 博 會 的 在 地 居 民 而 言, 由 於 花 博 帶 來 遊 客 與 商 機, 因 此 在 地 花 農 就 會 為 了 花 博 的 到 來 而 努 力 發 展 當 地 的 花 卉 產 6 學 者 Pine 與 Gilmore 在 1999 年 提 出 了 體 驗 經 濟 (experience economy) 的 概 念, 他 們 把 人 類 經 濟 發 展 分 成 四 個 階 段 來 解 釋, 第 一 階 段 是 農 業 為 主 的 農 業 經 濟, 第 二 階 段 是 商 品 為 主 的 工 業 經 濟, 第 三 階 段 是 重 視 服 務 品 質 的 服 務 經 濟, 第 四 階 段 則 是 強 調 使 用 者 體 驗 體 驗 經 濟 根 據 Pine 與 Gilmore 的 解 釋, 體 驗 是 一 種 充 滿 情 感 創 造 自 購 買 者 心 中 的 一 種 令 人 難 忘 的 價 值, 而 且, 就 算 引 發 這 種 感 覺 的 活 動 或 商 品 服 務 已 不 再 存 在, 創 造 的 價 值 還 是 會 一 直 留 在 參 與 者 的 腦 海 中 149

159 業, 除 了 於 花 博 時 期 提 供 民 眾 購 買 之 外, 當 地 居 民 與 花 農 都 會 共 同 且 樂 於 參 與 將 當 地 塑 造 為 花 田 城 市, 讓 花 田 城 市 成 為 當 地 的 印 象, 使 花 卉 產 業 成 為 地 方 社 區 營 造 的 主 題 二 台 南 縣 台 灣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所 在 區 域 位 置, 位 於 台 南 縣 後 壁 鄉 烏 樹 林 段 台 糖 公 司 樹 安 農 場, 基 地 地 形 略 呈 東 西 向 長 條 形, 面 臨 172 號 縣 道, 為 園 區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可 快 速 連 結 1 號 3 號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迅 速 到 達 國 際 運 輸 海 空 港 口, 並 配 合 未 來 台 南 縣 規 劃 之 南 部 國 際 貨 運 專 用 機 場, 將 更 可 提 昇 本 園 區 之 運 輸 效 能 及 優 勢 競 爭 條 件 園 區 土 地 向 台 糖 公 司 承 租, 租 約 期 間 20 年, 依 規 劃 發 展 期 程 合 計 開 發 約 200 公 頃, 各 年 度 發 展 順 序 由 基 地 中 心 向 外 擴 張, 逐 漸 增 加 園 區 面 積, 以 建 構 台 灣 蘭 花 生 技 科 技 園 區 之 架 構, 第 一 期 開 發 (2003 年 起 ) 將 以 3.15 億 元 的 經 費 進 行 招 商 活 動 甄 選 經 營 主 體 7 第 二 期 配 合 2004 年 國 際 亞 太 蘭 展, 持 續 招 商 8, 而 規 劃 的 蘭 花 生 態 公 園, 將 會 結 合 區 域 發 展, 帶 動 地 方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並 融 入 台 南 縣 境 內 的 休 閒 觀 光 系 統 中, 不 僅 可 以 增 加 地 域 特 色, 亦 可 突 顯 園 區 多 功 能 發 展 第 三 期 ( 年 ) 大 地 工 程 園 區 公 共 資 源 第 二 期 建 設 國 家 花 卉 研 發 中 心 第 二 期 工 程 台 灣 蘭 花 生 技 科 技 園 區 進 駐 有 兩 種 條 件 選 擇 方 式, 一 為 租 地 自 建, 業 者 承 租 土 地 自 行 興 建 溫 室 設 備 ; 二 為 先 建 後 租, 園 區 建 設 溫 室 設 備 由 業 者 承 租 使 用, 最 少 承 租 年 限 10 年 9 7 第 一 期 公 頃 建 設 的 大 地 工 程 行 政 中 心 生 產 示 範 溫 室 蘭 花 展 示 中 心 環 保 能 源 中 心 等 建 設 8 進 行 第 二 期 34 公 頃 大 地 山 程 景 觀 工 程 國 家 花 卉 研 發 中 心 第 一 期 工 程 園 區 公 共 資 源 第 一 期 建 設 蘭 花 生 態 公 園 等 工 作 9 資 料 來 源 : 台 南 縣 政 府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時 間 :2008/01/21, 網 址 : 150

160 為 減 輕 進 駐 業 者 在 資 金 上 的 壓 力 與 活 運 用,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特 別 提 供 專 案 低 利 融 資 貸 款 10 但 由 於 是 國 家 型 計 畫 因 此 參 與 的 銀 行 都 必 須 是 本 國 銀 行, 而 不 能 是 外 資 主 導 或 設 立 的 銀 行 貸 款 優 惠 內 容 為 貸 款 年 利 率 2.5%, 每 一 廠 商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為 新 台 幣 4 千 萬 元 貸 款 本 息 償 還 期 間 10 年 11, 此 較 之 其 他 產 業 的 貸 款 利 率 稍 低, 貸 款 額 度 對 中 小 型 企 業 而 言 算 高 台 灣 蘭 花 生 技 科 技 園 區 不 但 有 租 金 與 低 利 優 惠 貸 款, 而 且 園 區 將 提 供 眾 多 的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包 括 爭 取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協 助 與 支 援 生 產 技 術 的 提 升 以 及 國 外 出 口 行 銷 的 安 排 進 駐 園 區 業 者 範 圍 則 含 括 蘭 花 品 種 培 育 業 者 蘭 花 種 苗 生 產 業 者 蘭 花 成 品 生 產 業 者 花 卉 國 際 行 銷 公 司 經 核 准 之 花 卉 生 物 技 術 相 關 事 業 經 核 准 設 立 以 提 供 營 運, 管 理 或 術 服 務 的 相 關 事 業 除 前 項 園 區 事 業 外, 經 核 准 的 研 究 機 構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12 而 為 照 顧 蘭 花 農 友 及 落 實 公 平 正 義 的 原 則, 進 駐 園 區 業 者 租 用 面 積 僅 需 一 個 單 位 (348 坪 ) 即 可 進 入 園 區 進 行 產 銷 業 務 13, 而 國 內 其 他 的 產 業 是 不 可 能 有 如 此 低 的 標 準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政 府 給 生 技 園 區 的 貸 款 利 率 與 對 參 與 的 公 司 業 者 之 規 定 是 較 其 他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來 的 寬 鬆, 例 如 利 率 較 低 金 額 更 大 公 司 只 要 有 中 小 型 的 資 本 額 且 設 立 年 限 不 用 太 長, 均 可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參 與 園 區 開 發, 可 見 政 府 對 園 區 開 發 的 確 特 別 重 視 台 南 縣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自 2005 年 起, 連 續 舉 辦 三 屆 台 灣 國 際 蘭 展, 外 銷 訂 單 新 台 幣 8 億 元 成 長 至 15 億 元, 已 可 與 東 京 蘭 展 和 世 界 蘭 展 並 列 為 三 大 國 際 蘭 展 14 目 前 園 區 已 進 入 第 三 期 開 發 期, 相 較 於 彰 化 縣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台 南 縣 的 規 模 比 較 小, 且 台 南 主 要 以 蘭 花 為 目 標, 彰 化 則 是 以 提 升 整 體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素 質 為 10 貸 款 對 象 以 進 駐 園 區 採 用 租 自 建 模 式 的 業 者, 放 款 銀 行 包 括 土 地 銀 行 中 國 農 民 銀 行 合 作 金 庫 等 各 行 庫 ( 資 料 來 源 : 台 南 縣 政 府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時 間 :2008/01/21, 網 址 : ) 11 資 料 來 源 : 台 南 縣 政 府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時 間 :2008/01/21, 網 址 : 12 Ibid. 13 Ibid. 14 中 央 社 2007/11/11 日 新 聞, 搜 尋 時 間 :2008/01/21, 網 址 : 151

161 主 軸 兩 相 比 較 之 下, 台 南 的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與 花 農 較 不 貼 近, 園 區 的 定 位 為 國 家 的 研 發 單 位 與 民 間 的 生 技 公 司 相 互 合 作 與 溝 通 的 平 台 由 於 目 前 尚 處 於 第 三 期 的 開 發 期, 因 此 園 區 未 來 的 發 展 動 向 與 功 能 上 無 法 下 定 論 由 於 園 區 設 立 的 目 標 本 就 為 招 商, 因 此 除 了 招 商 之 外, 園 區 是 否 還 能 擴 大 其 營 運 角 色, 在 園 區 所 投 入 的 經 費 越 來 愈 多 時 面 臨 許 多 討 論, 特 別 是 在 園 區 所 開 拓 市 場 若 已 經 面 臨 瓶 頸 時, 為 了 讓 園 區 有 更 高 的 價 值, 勢 必 面 臨 轉 型 或 廢 除 的 難 題 但 無 論 結 果 為 何, 在 園 區 尚 在 起 步 的 階 段, 可 以 預 見 的 是, 每 年 的 蘭 花 展 不 但 替 台 南 縣 帶 來 季 節 性 的 商 機, 也 由 於 園 區 是 台 灣 蘭 花 的 整 合 平 台, 因 此 也 帶 來 台 灣 的 商 機 但 是 對 在 地 的 發 展 而 言, 卻 比 較 不 貼 近 基 層 的 花 農 雖 然 台 南 的 花 卉 拍 賣 場 可 以 算 是 消 費 地 與 產 地 兼 具 的 拍 賣 場, 但 是 以 園 區 的 設 立 與 定 位 來 說, 對 當 地 的 地 方 發 展 的 媒 介, 是 園 區 本 身 而 非 花 卉 產 業 當 地 的 花 農 與 其 他 產 花 縣 市 的 花 農 一 樣, 仍 舊 依 賴 我 國 既 有 的 花 卉 產 業 輔 助 機 構 來 取 得 資 訊 與 協 助 而 專 為 園 區 的 設 立 而 制 定 的 許 多 政 策, 對 象 也 以 國 內 的 官 方 與 民 間 研 發 單 位 為 主, 例 如 進 駐 園 區 的 專 案 貸 款 主 要 對 象 便 是 私 人 的 花 卉 生 技 公 司 或 者 蘭 花 相 關 研 發 業 者, 而 非 農 民 本 身 第 二 節 國 家 在 花 卉 產 業 中 的 角 色 一 國 家 對 蘭 花 產 業 的 扶 持 從 本 論 文 的 資 料 彙 整 與 論 述 可 以 得 知, 國 家 一 直 是 我 國 地 方 與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連 動 的 重 要 媒 介, 國 家 經 由 資 源 的 統 合 與 分 配 技 術 支 援 國 際 市 場 開 發 到 產 業 發 展 模 式 的 定 位, 都 有 深 厚 的 影 響 力 台 糖 公 司 引 領 我 國 蝴 蝶 蘭 的 創 新 與 研 發, 其 投 入 是 為 了 配 合 政 府 的 農 業 朝 向 精 緻 化 轉 型 台 糖 台 南 的 烏 樹 林 糖 廠 於 1983 年 就 已 經 結 束 製 糖, 而 廢 棄 的 糖 廠 有 一 些 基 本 的 設 備, 恰 可 用 來 改 建 為 溫 室, 故 被 選 為 發 展 蝴 蝶 蘭 的 測 試 園 區 台 糖 成 功 帶 動 台 灣 蘭 業 栽 培 方 式 的 革 新, 早 期 也 152

162 配 合 政 府 輔 導 蘭 農 的 推 廣 政 策, 台 糖 公 司 於 是 推 動 衛 星 蘭 園, 與 民 間 業 界 合 作, 將 一 些 栽 培 技 術 及 知 識 推 廣 出 去, 發 揮 深 耕 的 效 果, 尤 其 早 期 尚 未 進 入 量 產 期, 蘭 花 花 農 確 實 有 不 錯 利 潤, 以 致 跟 進 者 眾, 技 術 也 普 及 化 現 在 獲 得 政 府 的 挹 注 後 於 此 設 立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此 舉 間 接 帶 動 了 台 南 縣 的 地 方 發 展, 目 前 進 駐 蘭 花 生 物 科 學 園 區 之 廠 商 許 多 曾 與 台 糖 公 司 有 合 作 關 係, 尤 其 台 糖 公 司 研 發 改 良 之 溫 室 設 備, 至 今 為 國 內 業 界 普 遍 使 用, 所 以 園 區 各 家 溫 室 大 都 大 同 小 異 由 於 蘭 花 是 國 際 市 場 的 新 寵, 故 園 區 所 吸 引 的 外 商 也 替 台 南 當 地 帶 來 不 少 商 機 台 糖 至 今 都 是 國 營 企 業, 但 其 於 1980 年 代 中 期 便 開 始 投 入 蝴 蝶 蘭 產 業, 政 府 使 用 其 學 術 與 技 術 資 源, 調 度 人 才 並 提 供 資 金 與 場 地 作 為 蝴 蝶 蘭 研 究 開 發 的 靠 山, 爾 後 台 糖 蘭 園 成 為 台 灣 蘭 花 外 銷 的 先 鋒 1980 年 代 的 環 境 因 糖 價 長 期 不 振 砂 糖 平 準 基 金 也 日 漸 用 罄 農 業 榮 景 日 漸 式 微 製 糖 成 本 增 加 等 種 種 不 利 因 素 存 在, 使 當 時 的 台 糖 大 力 倡 導 多 角 化 經 營 事 業, 但 其 農 務 部 門 曾 經 推 動 海 產 養 殖 種 植 清 潔 蔬 菜, 但 並 不 成 功 於 是 溪 湖 糖 廠 的 廠 長 及 台 糖 公 司 農 務 處 率 先 提 出 企 業 化 產 銷 蝴 蝶 蘭 及 觀 賞 植 物 之 計 劃, 於 焉 開 啟 了 精 緻 農 業 初 始 構 思 當 時 國 內 知 名 之 園 藝 專 家 臺 灣 大 學 李 哖 及 康 有 德 教 授 也 一 致 認 為, 台 糖 公 司 無 論 在 土 地 財 力 及 人 力 資 源 上, 均 具 有 優 越 之 條 件 發 展 精 緻 農 業, 同 時 受 到 荷 蘭 鬱 金 香 行 銷 世 界 之 啟 示, 評 估 後 認 為, 以 企 業 栽 培 蝴 蝶 蘭 行 銷 國 際 市 場 應 有 可 為 於 是 於 1987 年 開 啟 了 蝴 蝶 蘭 商 品 化 量 產 化 之 史 業 15 從 台 糖 身 為 國 營 企 業 帶 動 台 灣 蝴 蝶 蘭 的 發 展 可 以 發 現, 國 家 對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與 定 位 有 多 大 的 影 響 力 與 重 要 性 除 了 掌 握 關 稅 匯 率 與 進 出 口 路 線 的 同 意 權 等 國 家 主 權 之 外, 國 家 利 用 其 擁 有 行 政 與 學 術 資 源, 透 過 國 營 企 業 經 營 蝴 蝶 蘭 產 業, 也 透 過 農 委 會 等 部 會 輔 導 整 個 花 卉 產 業 15 資 料 來 源 : 台 糖 精 農 事 業 部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時 間 :2008/01/22, 網 址 : cdd8ae8e8a877c 153

163 二 對 地 方 發 展 有 定 位 的 影 響 力 由 前 一 節 的 論 述 可 知, 彰 化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的 定 位 是 提 振 國 內 的 花 卉 產 業, 並 沒 有 特 別 偏 重 某 種 特 定 花 卉 的 發 展, 因 為 在 國 際 花 卉 市 場 上, 田 尾 的 花 卉 面 臨 嚴 重 滯 銷 的 問 題, 花 價 大 跌 仍 賣 不 出 去, 於 是 田 尾 花 卉 的 銷 售 漸 漸 由 以 外 銷 為 主 轉 向 以 內 銷 為 主 1995 年 由 彰 化 縣 花 卉 生 產 合 作 社 所 經 營 的 田 尾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以 試 拍 的 名 義 營 運 數 年 後 成 立, 採 用 電 腦 拍 賣 系 統, 更 增 進 花 卉 批 發 買 賣 的 速 度, 活 絡 花 卉 交 易 的 內 銷 市 場 ( 薛 雅 惠 張 育 瑞,2003:57-58) 花 卉 一 旦 滯 銷 成 為 殘 貨, 不 但 農 民 損 失, 市 場 也 因 殘 貨 處 理 大 傷 腦 筋, 此 時 田 尾 農 民 更 認 同 政 府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的 構 想, 紛 紛 轉 型 投 入, 因 而 創 造 出 今 日 假 日 人 潮 洶 湧 的 田 尾 公 路 花 園 彰 化 縣 希 望 能 成 為 國 內 以 花 卉 為 主 要 地 方 產 業 來 建 構 整 體 地 方 發 展 的 縣 市, 因 此 朝 向 國 內 的 休 閒 農 場 轉 型 彰 化 縣 的 目 標 是 成 為 全 台 花 卉 的 集 散 地, 目 標 是 國 內 市 場, 因 此 其 對 園 區 設 立 的 其 他 相 關 配 套, 例 如 交 通 路 線 的 規 劃, 目 標 除 了 是 讓 全 省 花 卉 的 往 彰 化 集 中 與 往 全 台 各 地 輸 出 時 的 物 流 順 暢, 也 同 時 發 展 成 休 閒 農 場, 為 了 讓 全 台 的 民 眾 便 於 來 彰 化 賞 花 買 花, 因 此 其 周 邊 的 旅 遊 休 憩 設 施 與 規 劃 都 成 為 當 地 政 府 致 力 經 營 的 目 標 因 此, 彰 化 縣 的 國 家 花 卉 園 區 雖 然 以 國 家 之 為 名, 但 其 定 位 卻 是 朝 向 國 內 的 推 廣, 參 與 者 除 了 官 方 單 位 之 外 還 包 含 了 花 農 與 民 眾, 讓 花 農 與 民 眾 對 花 卉 的 認 知 與 產 業 的 提 升 都 有 所 助 益 當 地 的 地 區 建 設 與 花 農 本 身 是 直 接 的 受 益 者, 全 台 民 眾 則 是 間 接 的 受 益 者 故 我 國 傳 統 產 花 大 縣 如 彰 化 縣 與 中 部 各 縣, 國 家 對 他 們 的 發 展 定 位 是 以 守 穩 傳 統 市 場 為 目 標, 除 了 蘭 花 之 外, 整 各 花 卉 產 業 透 過 政 府 對 地 方 的 協 助, 整 合 成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產 業 ; 政 府 期 望 能 將 彰 化 模 式 推 廣 到 全 台 各 縣 市, 例 如 在 台 中 縣 的 目 標 則 是 建 立 花 卉 新 都, 花 卉 產 業 將 以 提 昇 技 術 與 經 營 能 力 為 重 心, 引 進 生 物 技 術 與 自 動 化 生 產 設 施, 配 合 預 定 於 台 中 地 區 設 置 高 品 質 花 卉 專 業 示 範 區 及 花 卉 研 究 中 心 所 建 立 的 研 究 推 廣 體 系, 輔 導 災 區 花 卉 產 銷 班 專 業 化 生 產 企 業 化 經 營, 並 規 劃 設 立 大 型 現 代 化 花 卉 物 流 展 售 中 心, 建 立 中 部 成 為 花 卉 重 鎮 建 立 休 閒 農 業 觀 光 154

164 帶 : 配 合 日 月 潭 設 置 國 家 風 景 特 定 區 及 鄰 近 觀 光 資 源, 結 合 地 方 特 產, 例 如 鹿 谷 鄉 茶 葉 信 義 鄉 梅 花 埔 里 鎮 花 卉, 以 及 東 勢 卓 蘭 鎮 水 果, 由 點 而 面, 串 成 休 閒 農 業 觀 光 帶, 開 拓 產 業 發 展 空 間,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台 南 縣 則 是 發 展 成 對 外 貿 易 的 窗 口, 一 切 的 發 展 都 以 向 外 發 聲 為 原 則, 原 因 是 1990 年 代 由 於 外 需 市 場 需 求 降 低, 自 2002 年 加 入 WTO 之 後, 更 直 接 面 對 國 際 花 卉 輸 出 國 的 強 大 競 爭 而 1990 年 代 台 糖 蘭 花 開 始 外 銷, 此 後 業 務 日 益 上 揚, 許 多 蘭 花 研 究 與 生 技 公 司 日 益 駐 紮 在 台 南, 以 獲 取 政 府 更 大 的 資 源, 故 政 府 所 主 導 的 此 兩 個 園 區 的 發 展 定 位, 直 接 顯 露 政 府 的 政 策 區 隔, 也 間 接 影 響 到 在 地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發 展 從 政 府 的 強 勢 主 導 可 知, 我 國 沒 有 如 同 荷 蘭 有 強 大 的 在 地 花 農 團 體, 農 民 依 賴 政 府 的 技 術 與 資 金 支 援 ; 私 人 業 者 也 沒 有 形 成 強 而 有 力 的 利 益 團 體 來 對 國 家 提 出 需 求, 欲 進 駐 園 區 的 業 者 需 要 透 過 地 方 政 府 的 協 助 才 能 進 駐 園 區, 甚 至 進 駐 園 區 的 業 者 與 國 營 企 業 都 有 合 作 關 係, 需 要 依 賴 國 營 企 業 的 資 源, 例 如 台 糖 的 溫 室 技 術 國 際 銷 售 管 道 官 股 銀 行 的 貸 款 等 等 在 地 方 政 府 的 層 級 上, 雖 然 個 別 的 縣 市 可 以 跟 外 國 城 市 締 結 成 姐 妹 市 以 促 進 各 方 面 的 交 流, 但 此 舉 仍 需 國 家 做 為 媒 介 才 能 發 揮 實 際 效 益, 例 如 國 科 會 派 員 協 助 提 供 專 案 獎 勵 金 等 國 家 所 擁 有 的 研 究 資 源 在 資 訊 的 連 結 與 傳 播 上, 國 家 既 能 提 供 管 道 也 提 供 保 護, 許 多 資 訊 的 取 得 彙 整 與 發 佈, 在 國 家 透 過 其 行 政 分 支 的 推 行 下 能 更 加 迅 速 的 傳 遞 到 最 基 層 的 民 眾 手 中, 而 基 層 的 資 訊 能 在 國 家 的 保 護 下 免 受 外 國 的 搶 奪, 例 如 最 新 技 術 的 研 發 與 推 廣 由 於 我 國 的 農 業 發 展 慣 性 一 直 是 政 府 的 研 究 成 果 由 全 民 共 享, 產 學 合 作 也 是 我 國 的 產 業 習 性, 我 國 沒 有 強 大 的 花 農 團 體, 私 人 科 技 公 司 之 間 競 爭 的 情 況 多 於 合 作, 集 思 廣 益 與 技 術 推 廣 也 都 成 為 政 府 的 職 能 之 一, 如 此 依 附 政 府 的 產 業 模 式 之 下, 在 花 卉 產 業 的 整 體 脈 絡 下, 台 灣 的 在 地 與 中 央 政 府 之 間 很 難 形 成 也 155

165 不 太 需 要 中 介 團 體 故 在 地 方 與 全 球 市 場 的 連 動 關 係 中, 國 家 掌 握 關 稅 技 術 資 金 產 銷 管 道 與 品 種 權 三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中 國 家 主 權 之 爭 植 物 種 原 屬 於 國 家 主 權 行 使 的 範 圍 之 一, 是 一 種 新 的 觀 點, 理 由 是 依 據 生 物 多 樣 性 公 約 第 15 條, 關 於 遺 傳 資 源 的 取 得 之 規 定 生 物 多 樣 性 公 約 第 15-1 條 明 確 規 定 : 確 認 各 國 對 其 自 然 資 源 擁 有 的 主 權 權 利, 因 而 可 否 取 得 遺 傳 資 源 的 決 定 權 屬 於 國 家 政 府, 並 依 照 國 家 法 律 行 使 第 15-3 條 : 遺 傳 資 源 的 取 得 須 經 提 供 這 種 資 源 的 締 約 國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除 非 該 締 約 國 另 有 決 定 16 因 此 在 地 方 性 的 產 業 交 流 中, 需 建 立 在 國 家 同 意 其 所 擁 有 的 品 種 權 與 他 國 分 享 為 了 對 本 國 的 農 業 有 所 保 護, 國 家 可 以 對 主 要 農 作 物 有 選 擇 權 而 採 納 農 民 免 責 條 款 17, 用 農 民 免 責 來 保 障 重 要 農 產, 此 農 民 指 係 以 繁 殖 為 目 的, 在 自 有 或 承 租 地 上 耕 作 之 農 民 同 時 也 保 護 以 實 驗 為 目 的 者 以 育 成 其 他 品 種 為 目 的 者 以 及 以 私 人 非 營 利 為 目 的 者 的 研 究 免 責, 避 免 他 國 對 此 進 行 提 告 ( 郭 華 仁,2002:20) 另 外 關 於 命 名 權 的 程 序 部 分, 國 家 可 以 選 擇 以 程 序 審 查 或 是 實 質 審 查 來 規 範 命 名 權, 對 申 請 規 費 的 決 定 權 以 及 專 利 品 種 權 的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讓 本 國 與 國 際 的 條 件 趨 同, 便 於 農 民 與 國 際 接 軌, 台 灣 種 苗 法 歷 經 四 次 修 法 的 原 因 即 在 此 因 此, 16 資 料 來 源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究 中 心 課 程 大 綱, 搜 尋 時 間 :2008/01/20, 網 址 17 農 民 免 責 (Farmer s privilege(farmer s right): (1) 日 本 限 制 23 個 物 種, 農 民 不 能 留 種 ; (2) 美 國 規 定 只 能 用 於 農 民 本 身 的 播 種 ; (3) 歐 盟 15 國 大 農 需 要 繳 權 利 金 ( 小 農 不 需 要 ; 小 農 所 種 植 的 面 積 要 小 於 能 生 產 92 噸 禾 榖 者 ); (4) 非 洲 法 語 系 16 個 國 家 規 定 觀 賞 果 樹 與 林 木 品 種 排 除 在 外 ; (5) 南 非 準 備 限 制 於 強 制 授 權 範 圍 內 的 作 物 ; (6) 中 國 : 農 民 可 自 繁 自 用 授 權 品 種 的 繁 殖 材 料 ( 郭 華 仁,2002:20) 156

166 在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中, 國 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又 多 了 一 項 重 要 性, 即 是 關 於 該 國 品 種 的 生 產 與 外 流 的 決 定 權, 在 全 球 花 卉 品 種 的 競 爭 中, 國 家 間 的 角 力 又 多 了 一 項 四 國 家 認 同 之 建 構 : 從 梅 花 到 蘭 花 的 意 識 形 態 就 國 家 認 同 的 面 向 而 言, 許 多 人 的 直 覺 想 像 便 是 民 族 主 義, 與 之 對 立 的 便 是 自 由 主 義 但 是 民 族 主 義 與 自 由 主 義 對 於 國 家 認 同 其 實 有 許 多 相 近 之 處, 他 們 的 關 係 是 明 分 暗 合 - 在 理 念 陳 述 上 兩 者 邏 輯 衝 突, 而 在 實 踐 層 次 上 互 補 並 存, 因 此 形 成 自 由 民 族 主 義 觀 點, 他 們 共 同 建 構 了 對 國 家 的 認 同, 雖 然 Lord Acton F. A. Hayek I. Berlin 等 學 者 仍 就 認 為 自 由 主 義 與 民 族 主 義 不 能 輕 易 融 合 ( 江 宜 樺,1998:55), 但 如 果 從 一 個 國 家 的 移 民 政 策 來 看, 自 由 主 義 與 民 族 主 義 有 許 多 相 互 退 讓 與 承 認 的 地 方 民 族 主 義 本 身 是 一 種 身 具 實 踐 潛 力 的 意 識 型 態, 在 一 般 民 眾 之 中 能 夠 輕 易 傳 播 強 大 民 族 主 義 認 為 國 家 是 維 護 民 族 文 化 實 現 民 族 使 命 的 特 殊 制 度 性 組 織, 而 認 同 是 個 別 成 員 認 清 自 己 所 屬 脈 絡, 從 而 產 生 歸 屬 感 的 心 路 歷 程 由 於 個 人 確 認 了 民 族 國 家 對 自 我 實 現 的 關 鍵 性, 所 以 形 成 了 國 家 認 同 在 這 個 暸 解 下, 國 家 認 同 也 可 以 說 是 國 族 認 同 對 民 族 主 義 者 而 言, 國 族 認 同 是 認 同 於 自 體 生 命 綿 延 不 絕 的 民 族 文 化, 認 同 的 基 礎 都 是 形 成 於 過 去, 所 以 認 同 主 要 表 現 為 一 種 回 溯 式 尋 根 式 的 活 動 ( 江 宜 樺, 1998:pp ) 一 般 而 言, 對 於 民 族 主 義 的 未 來 有 兩 種 看 法, 左 翼 史 學 家 Hobsbawn 認 為 民 族 主 義 在 歷 史 上 的 重 要 性 已 經 逐 漸 沒 落, 頂 多 只 能 扮 演 一 個 使 問 題 複 雜 化 的 角 色, 或 充 任 其 他 發 展 的 觸 媒 ; 持 完 全 相 反 看 法 的 Anthony Smith 則 深 信 民 族 國 家 及 民 族 主 義 並 不 會 因 全 球 化 所 帶 來 的 現 象 而 式 微, 因 為 這 157

167 些 現 象 不 能 提 供 人 類 歸 屬 感 及 特 定 歷 史 命 運 的 承 擔 除 非 有 更 好 的 集 體 認 同 與 慰 藉 力 量, 否 則 民 族 與 民 族 主 義 會 繼 續 提 供 一 種 根 本 的 文 化 與 政 治 認 同, 直 到 下 個 世 紀 亦 然 (1991:153-60, 177; 江 宜 樺,1998:pp ) 自 由 主 義 認 為 國 家 乃 是 一 群 人 為 了 保 障 私 人 的 利 益 防 止 彼 此 侵 犯 的 弊 病 而 組 成 的 政 治 共 同 體 因 此, 國 家 認 同 乃 是 個 別 成 員 從 他 的 考 慮 出 發, 確 定 國 家 可 以 滿 足 其 自 保 的 需 求 後, 從 而 認 可 國 家 對 他 的 統 治 權 威 這 種 意 義 下 的 認 同 比 較 不 強 調 歸 屬 與 情 感, 而 多 了 一 些 意 志 選 擇 的 成 分 在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心 目 中, 認 同 國 家 意 謂 著 認 同 產 生 共 識 的 基 礎, 通 常 這 些 基 礎 不 能 是 太 特 定 而 實 質 的 東 西, 只 能 是 促 使 不 同 背 景 成 員 能 夠 對 話 溝 通 的 形 式 程 序, 這 些 共 識 基 礎 即 使 呈 現 某 種 實 質 性, 也 與 民 族 主 義 所 要 求 的 實 質 特 性 不 同, 因 為 前 者 是 普 遍 性 的 規 範, 而 後 者 是 特 殊 主 義 下 的 價 值 ( 江 宜 樺,1998:pp ) 自 由 主 義 至 今 仍 繼 續 存 在, 且 在 經 濟 領 域 全 球 化 的 帶 動 下, 似 乎 更 加 確 立 其 地 位 對 於 自 由 主 義 能 否 與 民 族 主 義 融 合, 並 形 成 一 股 自 由 民 族 主 義 的 看 法, 顯 然 也 有 兩 種 聲 音, 反 對 可 能 來 自 自 由 主 義 者, 例 如 Lord Acton F. A. Hayek I. Berlin 等 等 ; 也 可 能 來 民 族 主 義 者, 但 是 政 治 學 者 在 學 術 上 對 民 族 主 義 的 研 究 實 在 不 多, 因 此 本 文 以 自 由 民 族 主 義 是 否 可 能 為 主 要 論 述 18 儘 管 大 部 分 自 由 主 義 的 理 論 家 不 認 為 民 族 主 義 與 自 由 主 義 可 以 結 合 在 一 起, 但 是 在 國 家 認 同 的 建 構 上, 自 由 主 義 與 民 族 主 義 攜 手 合 作 的 空 間 與 機 會 都 很 大, 本 文 將 以 國 花 認 同 的 轉 換 最 作 為 例 子 18 社 群 主 義 對 自 由 主 義 的 批 判 很 多, 雖 然 社 群 主 義 並 不 等 同 於 民 族 主 義, 但 是 社 群 主 義 與 自 由 主 義 之 論 辯 有 許 多 都 是 針 對 政 治 認 同 與 文 化 認 同 的 問 題, 例 如 Michael Sandel Alasdair MacIntyre Michael Walzer Charles Taylor 等 等, 儘 管 他 們 分 別 對 自 我 社 群 及 國 家 認 同 有 不 同 見 解, 也 有 人 不 願 被 稱 為 社 群 主 義 者, 但 他 們 本 身 都 有 濃 厚 的 自 由 主 義 傾 向 ( 江 宜 樺,1998:71) 158

168 ( 一 ) 國 家 認 同 的 形 成 究 竟 是 回 溯 性 的 記 憶 歸 屬 作 用 大, 還 是 前 瞻 性 的 抑 制 凝 聚 作 用 大 ( 江 宜 樺,1998:14)? 學 者 Rnean 說 : 國 家 之 所 以 能 形 成, 是 因 眾 人 具 有 許 多 共 同 點, 同 時 也 遺 忘 許 多 往 事 認 同 與 過 去 的 歷 史 記 憶 有 關, 但 是, 記 憶 雖 然 重 要, 完 全 的 記 憶 卻 可 能 造 成 認 同 的 崩 潰 Renan 說 : 遺 忘 歷 史 錯 誤 才 是 創 立 國 家 的 關 鍵,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歷 史 學 術 的 研 究 其 進 展 常 威 脅 國 家 意 識 的 完 整, 研 究 過 去 的 歷 史 常 揭 露 過 往 的 暴 力 事 件, 這 些 暴 力 總 見 於 政 治 體 制 成 形 的 時 期 一 統 的 局 面 總 是 藉 由 殘 暴 的 手 段 來 達 成 (1995:7-8; 江 宜 樺, 1998:pp ) Renan 知 道 沒 有 過 去, 就 不 會 產 生 認 同, 可 是 執 著 於 歷 史 記 憶, 卻 是 一 種 永 無 止 盡 的 傷 痛 之 旅 在 追 問 自 己 的 祖 先 是 誰 以 及 祖 先 們 有 什 麼 悲 歡 情 仇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勢 必 撩 起 許 多 不 公 不 義 或 事 理 難 明 的 歷 史 糾 葛 這 些 重 見 天 日 的 往 事 即 有 可 能 撕 裂 目 前 好 不 容 易 才 彌 平 的 傷 口, 或 是 好 不 容 易 才 建 立 的 族 群 諒 宥 就 國 家 認 同 的 形 成 來 講, 這 會 變 成 反 面 而 非 正 面 的 力 量 因 此,Renan 寧 可 視 人 在 記 憶 與 遺 忘 之 間 在 過 去 與 未 來 之 間 尋 求 一 個 平 衡 他 說 : 國 有 國 魂, 是 精 神 的 導 引 國 魂, 或 是 人 民 精 神 的 導 引 是 由 實 際 上 可 以 合 而 唯 一 的 兩 項 要 件 構 成 的 其 中 一 項 和 過 去 緊 密 相 連, 另 一 項 和 現 在 休 戚 相 關 前 者 是 共 享 豐 富 傳 承 的 歷 史, 後 者 是 今 時 今 日 的 共 識, 大 家 一 致 同 意 共 同 生 活 同 心 協 力 堅 定 意 志 發 揚 光 大 傳 統 的 價 值 過 去 共 享 榮 耀 現 在 同 舟 共 濟, 這 是 聚 合 群 體 的 要 件 所 以, 國 家 是 由 患 難 與 共 的 感 受 和 立 志 奉 獻 的 情 操 整 體 凝 聚 而 成 國 家 預 設 一 段 歷 史, 這 段 歷 史 到 了 現 在 變 化 約 成 一 項 明 顯 的 事 實, 那 便 是 國 家 認 同, 人 民 明 白 表 達 同 舟 共 濟 的 願 望 正 如 個 人 的 存 在 代 表 的 是 分 分 秒 秒 的 自 我 肯 定, 國 家 的 存 在 可 說 是 時 時 刻 刻 進 行 的 公 投 (1995:15-16; 江 宜 樺, 1998:18) 159

169 緣 此, 一 國 的 存 在 需 要 獲 得 居 於 其 上 的 大 部 分 居 民 之 認 同, 因 此 建 構 關 於 民 族 的 想 像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而 建 構 想 像 中 的 民 族 有 許 多 方 式, 但 通 常 是 經 由 民 族 文 化 或 者 政 治 制 度 ( 形 式 程 序 ) 具 體 化 想 像 的 民 族 ( 二 ) 國 家 認 同 中 關 於 民 族 的 想 像 對 於 國 界 的 劃 定, 須 先 透 過 對 民 族 的 想 像, 而 後 將 之 具 體 化 具 體 化 需 透 過 兩 個 層 面 才 能 確 立, 一 為 精 神 層 面 的 認 同 建 構, 然 而, 既 然 是 建 構 的 而 成, 則 其 標 的 便 可 以 轉 換 ; 另 一 則 為 政 策 的 落 實, 展 現 在 許 多 國 家 的 移 民 政 策 上, 包 含 對 待 外 來 勞 工 的 政 策 以 及 外 籍 配 偶 的 政 策 而 自 由 民 族 主 義 可 同 詮 釋 近 代 台 灣 疆 界 的 精 神 認 同 想 像 與 政 策 責 成 1 民 族 想 像 的 建 構 Anderson 認 為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體 系 印 刷 技 術 人 類 語 言 的 分 歧 性, 這 三 者 的 交 互 作 用 使 得 民 族 這 個 想 像 的 共 同 體 成 為 可 能 (1991:37-42; 江 宜 樺,1998:pp. 30) Hobsbawn 所 謂 現 代 意 義 下 的 民 族 正 是 強 調 政 治 權 力 至 高 普 及 的 特 色, 民 族 等 同 於 國 家, 它 不 再 只 是 單 純 血 緣 團 體 的 地 域 性 聚 合, 而 是 預 設 了 現 代 公 民 概 念 的 政 治 共 同 體 Hobsbawn 認 為 民 族 的 歷 史 新 義 可 以 從 革 命 的 年 代 中, 人 們 如 何 有 系 統 地 運 用 這 個 概 念 於 政 治 社 會 論 述 來 加 以 理 解 特 別 是 1830 年 代 以 後, 民 族 原 則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ty) 成 唯 一 種 重 要 的 政 治 論 調, 討 論 民 族 的 人 經 常 將 它 與 人 民 (the people) 及 國 家 相 提 並 論, 彷 彿 民 族 就 是 全 體 國 民 的 總 稱, 也 是 一 個 政 治 共 同 體 精 神 的 展 現 這 個 轉 變 是 關 鍵 的, 因 為 經 過 了 美 國 獨 立 與 法 國 大 革 命 期 間 革 命 人 士 的 宣 揚, 民 族 漸 漸 擺 脫 了 族 群 語 言 宗 教 或 是 其 他 原 生 性 要 素 的 限 制, 而 朝 向 代 表 公 共 利 益 的 公 民 共 同 體 發 展 這 解 釋 了 為 何 十 九 世 紀 時, 自 由 主 義 者 並 不 見 得 不 能 接 納 民 160

170 族 的 概 念 ( 如 約 翰. 密 爾 ), 以 及 為 何 民 族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政 治 動 員 下 的 產 物, 而 非 國 家 的 先 驅 (1990:18-45; 江 宜 樺,1998:pp ) 民 族 主 義 在 實 踐 上 的 作 用 可 以 幫 助 一 個 殖 民 地 推 翻 外 來 統 治 者, 也 可 以 反 過 來 替 新 興 國 家 提 供 整 合 境 內 各 次 要 族 群 的 口 號 ; 它 可 以 幫 助 不 滿 祖 國 的 地 區 性 族 群 爭 取 分 離 獨 立, 也 可 以 協 助 泛 XX 民 族 運 動 追 求 跨 國 性 的 大 一 統 (1991:81-82; 江 宜 樺,1998:35) Anthony Smith 知 道 民 族 主 義 不 一 定 以 建 立 國 家 為 當 然 使 命, 但 是 由 於 國 家 仍 然 是 保 持 自 治 統 一 認 同 的 最 有 效 工 具, 因 此 民 族 主 義 後 來 都 成 了 國 族 主 義 (1991:74; 江 宜 樺,1998:35) 以 族 群 來 強 化 民 族 國 家 的 性 格, 則 是 Smith 的 獨 特 見 解 民 族 可 以 被 界 定 為 : 一 群 分 享 共 同 的 歷 史 領 土 共 同 神 話 歷 史 記 憶 公 眾 文 化 經 濟 體 系 法 律 上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關 係, 而 且 擁 有 自 己 命 名 的 人 群 (1991:14; 江 宜 樺,1998:35) 2 精 神 認 同 的 建 構 : 從 梅 花 到 蘭 花 的 國 家 精 神 認 同 梅 花 是 自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以 來,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象 徵, 取 其 堅 忍 不 拔 越 冷 越 開 花 清 新 高 雅 的 香 氣, 作 為 我 國 民 族 精 神 的 代 表 但 是 2005 年 6 月, 華 航 首 架 機 身 彩 繪 蝴 蝶 蘭 的 飛 機 起 航, 蘭 花 儼 然 已 經 取 代 梅 花, 成 為 國 花, 台 灣 由 於 地 理 上 位 於 蝴 蝶 蘭 生 長 的 北 界, 且 擁 有 豐 富 的 蝴 蝶 蘭 原 生 種, 曾 被 稱 為 蝴 蝶 蘭 王 國 達 爾 文 認 為 是 生 物 演 化 登 峰 造 極 之 作 便 是 蘭 花, 而 蝴 蝶 蘭 由 於 目 前 在 蘭 花 市 場 上 盆 花 單 株 的 交 易 價 格 居 冠, 被 荷 蘭 人 稱 為 蘭 花 之 后 (1) 意 象 的 建 構 與 轉 換 梅 花 是 自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以 來,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象 徵, 取 其 堅 忍 不 拔 越 冷 越 開 花 清 新 高 雅 的 香 氣, 作 為 我 國 民 族 精 神 的 代 表 但 是 2005 年 6 月, 華 航 首 架 機 身 彩 繪 蝴 蝶 蘭 的 飛 機 起 航, 蘭 花 儼 然 已 經 取 代 梅 花, 成 為 我 國 的 國 花 蘭 花 被 達 爾 文 認 為 是 生 物 演 化 登 峰 造 極 之 作, 蝴 蝶 蘭 更 為 蘭 花 之 后 161

171 蝴 蝶 蘭 的 顏 色 千 變 萬 化, 用 來 代 表 台 灣 人 多 元 豐 富 的 民 族 精 神 早 期 由 於 民 國 建 立 以 後 戰 事 頻 仍, 內 憂 外 患 不 斷, 故 梅 花 的 堅 忍 意 味 著 全 體 人 民 應 上 下 一 心, 共 赴 國 難, 期 許 不 經 一 番 寒 徹 骨, 焉 得 梅 花 撲 鼻 香 但 政 府 播 遷 來 台 之 後, 台 灣 有 許 多 和 中 國 大 陸 政 情 不 同 之 處, 尤 其 到 了 2000 年, 執 政 黨 轉 為 民 進 黨 之 後, 梅 花 做 為 國 家 認 同 的 意 識 形 態 之 定 位 已 經 受 到 顛 覆 台 灣 因 為 天 然 的 地 理 條 件 因 素 而 少 有 梅 花 生 長, 但 台 灣 卻 是 蝴 蝶 蘭 原 生 種 最 豐 富 的 地 方, 固 曾 有 蝴 蝶 蘭 王 國 之 稱 在 政 府 大 力 推 展 蘭 花 產 業, 並 選 定 蝴 蝶 蘭 為 發 展 主 力 與 行 銷 重 點 的 背 後, 也 難 掩 意 識 形 態 的 企 圖, 用 蘭 花 這 個 本 土 的 花 卉, 取 代 外 來 的 梅 花 ; 用 親 切 的 自 中 部 開 始 遍 及 全 台 的 蘭 花 取 代 遙 遠 的 北 方 才 適 宜 的 梅 花 ; 用 意 象 熱 情 溫 暖 的 蘭 花 取 代 冰 冷 生 硬 的 梅 花 ; 用 花 色 繽 紛 的 蘭 花 取 代 花 相 死 板 的 梅 花 蘭 花 通 常 生 長 於 懸 崖 峭 壁 或 是 樹 幹 之 上, 鬚 根 在 風 中 彷 彿 岌 岌 可 危, 但 又 穩 穩 的 在 半 空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莫 然 一 見 真 令 人 有 絕 處 逢 生 之 感, 比 之 梅 花 有 過 而 無 不 及, 而 蝴 蝶 蘭 更 是 蘭 花 之 后, 用 以 隱 喻 國 家 既 尊 貴 又 親 民 的 意 象 從 梅 花 到 蘭 花, 意 識 形 態 象 徵 的 轉 換, 在 同 樣 作 為 國 家 認 同 的 工 具 與 操 作 手 法 上, 政 府 的 用 意 昭 然 國 營 企 業 台 糖 使 用 位 於 台 南 的 糖 廠 發 展 蝴 蝶 蘭 產 業, 其 主 要 幹 部 幾 乎 都 由 國 家 指 派, 由 於 其 經 營 成 功, 促 成 今 日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坐 落 於 台 南, 雖 名 為 國 家 生 技 園 區, 但 其 定 位 卻 是 朝 向 國 際, 藉 由 舉 辦 國 際 性 蘭 展, 既 可 獲 取 外 國 訂 單 又 可 代 表 台 灣 向 國 際 發 聲 的 一 個 平 台 ; 而 台 糖 研 發 的 溫 室 灌 溉 系 統 與 蘭 花 品 種 更 是 走 在 科 技 的 尖 端, 許 多 在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設 廠 的 廠 商 長 久 以 來 都 與 台 糖 有 技 術 合 作 關 係, 這 些 種 種 天 時 地 利 與 人 和 的 背 景 因 素 都 說 明 為 何 蘭 花 生 技 園 區 會 位 於 台 南, 而 在 民 進 黨 執 政 之 後 對 其 推 動 更 是 積 極 政 府 希 望 摒 棄 梅 花 對 台 灣 的 代 表 意 象, 企 圖 與 大 陸 切 割, 認 為 梅 花 代 表 的 是 軍 國 精 神 屬 於 軍 政 時 代 的 意 識 形 態 代 表 ; 如 今 自 由 民 主 憲 政 的 時 代, 應 該 用 土 生 土 長 的 運 用 最 新 生 物 科 技 栽 培 的 蘭 花, 來 終 結 過 162

172 去 台 灣 的 悲 情, 未 來 仍 如 蝴 蝶 蘭 綻 放 繽 紛 花 姿 而 許 多 蘭 花 相 關 的 生 技 產 品, 例 如 保 養 品 與 香 精, 這 些 能 應 用 在 日 常 民 生 的 產 品, 再 再 都 宣 告, 蘭 花 比 梅 花 更 能 貼 近 人 民, 因 此 用 蘭 花 更 能 表 達 國 家 至 上 又 親 民 的 意 象 (2) 自 由 主 義 與 民 族 主 義 的 融 合 自 由 民 族 主 義 乃 是 對 民 族 主 義 加 以 一 種 自 由 主 義 式 的 詮 釋 提 倡 公 民 民 族 主 義 或 自 由 民 族 主 義 的 人, 本 身 多 半 信 奉 自 由 主 義 的 基 本 價 值, 如 尊 重 個 人 權 利 肯 定 多 元 秩 序 反 對 專 斷 權 利 等 但 他 們 也 相 信 人 類 隸 屬 於 不 同 之 民 族, 每 個 民 族 的 歷 史 文 化 生 活 習 俗 會 深 刻 地 影 響 一 個 個 體 的 自 我 認 知 以 及 行 為 模 式, 因 此 光 談 個 人 權 利 而 不 承 認 民 族 文 化 的 價 值 是 不 對 的 譬 如 David Miller 就 十 分 不 滿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在 面 對 當 今 民 族 主 義 蓬 勃 發 展 的 局 勢 中, 既 無 能 決 定 自 己 的 立 場 態 度, 也 不 知 如 何 合 理 化 自 己 的 搖 擺 猶 豫 (1995:1-2; 江 宜 樺,1998:44) 他 甚 至 指 責 知 名 的 自 由 主 義 學 者 John Rawls 只 會 在 相 對 自 足 的 社 會 下 發 展 所 謂 的 分 配 正 義 理 論, 然 而 對 一 個 社 會 如 何 能 夠 獲 得 自 足 穩 定 的 生 存 條 件 卻 一 概 沉 默 (1997:70; 江 宜 樺,1998:pp ) 這 種 促 使 正 義 問 題 得 以 被 討 論 的 先 決 條 件 就 是 政 治 共 同 體 的 邊 界 成 員 問 題, 也 就 是 國 家 認 同 或 民 族 認 同 的 問 題 ( 江 宜 樺,1998:45) 關 於 自 由 主 義 與 民 族 主 義 的 價 值 是 否 相 容 的 問 題,Yael Tamir 指 出 國 家 預 設 ( 或 包 含 ) 了 民 族 的 概 念, 也 就 是 成 員 們 繼 受 自 先 人 關 連 於 鄉 土 形 成 於 歷 史 文 化 的 種 種 因 素 固 然, 自 由 國 家 的 公 民 必 須 具 備 反 思 批 判 溝 通 協 調 的 能 力, 如 此 他 ( 她 ) 才 能 扮 演 好 理 性 公 民 的 角 色 但 是 所 有 的 公 民 也 必 須 共 享 一 種 文 化 認 同 及 歸 屬 感, 對 自 己 生 長 於 斯 的 國 度 有 特 殊 的 感 情 如 果 自 由 主 義 不 是 因 為 預 先 以 吸 收 了 這 種 民 族 一 體 的 概 念, 自 由 國 家 根 本 不 可 能 在 現 代 民 族 國 家 的 世 界 秩 序 中 取 得 主 導 地 位 至 少 它 們 將 無 163

173 法 解 釋 為 什 麼 凡 是 出 生 於 境 內 的 新 生 兒 就 可 以 自 動 取 得 國 民 的 資 格, 也 無 法 解 釋 為 什 麼 現 有 國 民 所 生 的 後 代 ( 一 個 純 然 血 緣 上 的 關 係 ) 就 是 未 來 的 公 民 而 且 就 像 David Miller 質 疑 過 的, 如 果 不 是 預 設 了 民 族 的 理 念, 為 什 麼 福 利 分 配 僅 止 於 同 胞, 開 放 移 民 可 以 設 限, 而 對 外 國 的 人 道 救 援 可 以 隨 便 敷 衍? 從 這 些 檢 驗 標 準 看, 自 由 主 義 的 國 家 確 實 不 會 全 然 立 基 於 自 由 主 義 的 原 則, 而 是 必 須 建 立 在 某 種 民 族 的 想 像 上 (1993:124, 129, 139; 江 宜 樺,1998:60) 國 花 精 神 意 象 的 建 構 與 轉 換 便 一 種 建 構 國 家 認 同 的 作 法, 從 梅 花 到 蘭 花 有 雙 重 意 涵, 一 方 面 兼 顧 自 由 主 義 對 於 市 場 經 濟 的 看 法 與 成 效 的 重 視, 另 方 面 藉 此 加 強 國 家 認 同 的 建 構, 深 化 民 族 主 義 在 人 民 中 作 為 一 種 意 識 形 態 的 力 量 拋 棄 血 緣 與 歷 史 文 化 認 同 的 包 袱, 即 使 是 移 民 與 外 籍 人 士, 只 要 能 夠 認 同 蘭 花, 都 可 以 被 視 作 認 同 台 灣 的 一 種 方 式, 正 如 同 學 者 Doty 所 言, 人 民 (the people) 必 須 同 時 被 假 定 既 是 給 定 的, 又 是 不 斷 被 塑 造 出 的 (Doty,1996:126) 這 種 結 合 自 由 主 義 與 民 族 主 義 的 政 治 操 作, 選 擇 一 種 看 似 無 害 的 非 高 度 政 治 敏 感 的 與 經 濟 民 生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主 體, 賦 予 它 濃 厚 的 政 治 意 識 形 態, 避 開 批 判 理 論 的 攻 擊, 也 滿 足 自 由 主 義 與 民 族 主 義 各 自 所 追 求 的 發 展 顯 然, 在 國 家 認 同 這 個 議 題 上, 回 溯 性 的 記 憶 歸 屬 作 用 與 前 瞻 性 的 抑 制 凝 聚 作 用 之 間 產 生 拉 扯, 而 現 在 的 台 灣 執 政 者 選 擇 後 者 作 為 建 構 新 的 國 家 認 同 之 工 具 164

174 第 六 章 結 論 從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中, 可 以 看 出 花 卉 市 場 是 個 龐 大 且 仍 在 成 長 中 的 市 場, 花 卉 可 以 是 歐 洲 先 進 國 家 的 立 國 產 業, 例 如 荷 蘭 ; 也 可 以 是 後 進 國 家 邁 入 全 球 市 場 的 契 機, 例 如 肯 亞 哥 倫 比 亞 厄 瓜 多 等 中 南 美 洲 與 非 洲 國 家 因 此, 從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進 出 口 佔 有 率 中, 發 現 花 卉 生 產 型 態 的 改 變, 除 了 培 植 技 術 的 創 新 之 外, 也 加 入 了 無 菌 包 裝 與 行 銷 的 環 節, 讓 花 卉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從 第 一 級 產 業 升 級 為 第 三 級 產 業 在 花 卉 市 場 的 形 成 與 轉 型 的 過 程 中, 除 了 看 到 傳 統 花 卉 大 國 以 口 碑 形 塑 花 卉 市 場 之 外, 他 們 也 致 力 於 花 卉 市 場 的 轉 型, 最 早 是 依 靠 天 然 的 品 種 獨 特 性 來 佔 有 市 場, 之 後 則 是 生 產 技 術 的 革 新, 以 是 否 能 夠 量 產 為 關 鍵, 接 下 來 的 競 爭 則 是 在 運 輸 的 成 本 與 時 間 上 取 勝, 最 後 到 了 今 天, 無 論 是 品 種 新 穎 性 運 輸 便 捷 性 與 花 卉 品 質 的 優 勢 都 成 為 競 爭 的 項 目 這 些 造 就 了 現 今 的 花 卉 市 場 朝 向 客 製 化 發 展 的 趨 勢, 以 能 夠 依 據 顧 客 的 需 求 而 生 產, 甚 至 研 發 花 卉 成 為 花 卉 產 業 的 終 極 目 標 花 卉 在 台 灣 是 一 項 很 重 要 的 產 業, 這 產 業 不 只 在 台 灣 很 重 要, 在 全 世 界 更 是 重 要, 因 為 花 卉 在 精 神 層 面 扮 演 了 一 個 重 要 的 角 色, 當 國 民 的 生 活 水 準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時 候, 對 花 卉 的 需 求 量 會 非 常 大, 同 時 朝 向 高 品 質 與 多 樣 化 的 消 費 需 求 花 卉 是 台 灣 傳 統 農 業 的 一 環, 亦 是 現 代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領 域 裡 重 要 發 展 項 目, 相 較 於 歐 美 等 國, 台 灣 民 眾 每 年 的 花 卉 消 費 量 仍 有 相 當 的 發 展 潛 力 國 家 是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參 與 者, 生 物 科 技 發 達 的 今 日, 品 種 權 成 為 國 家 主 權 的 角 力 之 一, 但 是 花 卉 市 場 也 成 立 植 物 保 護 聯 盟 (UPOV), 企 圖 打 破 這 道 隔 閡, 就 經 濟 與 商 業 上 來 說, 聯 盟 的 成 立 是 以 合 作 為 目 標, 配 合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加 速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整 合 然 而, 就 國 家 層 面 來 說, 品 種 權 可 以 成 為 與 他 國 打 交 道 的 工 165

175 具, 也 可 以 成 為 談 判 的 籌 碼 許 多 花 卉 市 場 的 後 進 國 家, 例 如 中 南 美 洲 非 洲 國 家 與 亞 洲 國 家, 都 將 品 種 權 當 作 提 升 國 內 產 業 與 經 濟 發 展 的 工 具, 藉 由 加 入 世 界 性 的 花 卉 聯 盟, 取 得 資 金 技 術 市 場 甚 至 是 國 際 友 誼 而 透 過 全 球 花 卉 市 場 的 消 費 偏 好, 讓 許 多 國 家 有 翻 身 的 機 會, 例 如 當 玫 瑰 當 道 時, 那 些 代 工 生 產 玫 瑰 的 非 洲 國 家 也 雨 露 均 霑 ; 當 蘭 花 當 紅 時, 盛 產 蘭 花 的 亞 洲 國 家 就 跟 著 大 賺 一 筆 雖 然 這 些 市 場 熱 潮 都 可 能 是 短 暫 的, 但 是 卻 讓 這 些 國 家 有 提 升 本 國 產 業 與 跟 全 球 市 場 接 軌 的 機 會 從 花 卉 加 工 以 提 升 其 附 加 價 值 的 過 程 中, 雖 然 終 極 目 標 是 客 製 化, 但 是 其 中 的 每 個 環 節, 除 了 歐 美 大 型 的 花 卉 公 司 之 外, 許 多 後 進 國 家 的 花 卉 產 業 都 是 依 賴 國 家 的 力 量 來 發 展, 從 生 產 技 術 資 金 檢 疫, 到 包 裝 與 行 銷 策 略, 國 家 都 有 參 與 特 別 是 在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本 身 仰 賴 國 家 扶 持 甚 多, 連 帶 地 方 發 展 的 型 態 也 受 到 國 家 政 策 的 主 導 台 灣 的 政 府 與 荷 蘭 政 府 有 著 不 同 的 作 為, 荷 蘭 的 政 府 是 強 大 花 農 團 體 與 私 人 花 卉 公 司 的 橡 皮 圖 章, 台 灣 的 政 府 則 是 花 農 與 私 人 花 卉 公 司 的 扶 持 者, 在 花 卉 產 業 的 每 個 環 節 都 有 介 入, 扮 演 積 極 的 角 色, 主 導 著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經 由 比 較 台 灣 政 府 與 荷 蘭 政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發 現 在 花 卉 產 業 中, 荷 蘭 政 府 扮 演 如 同 橡 皮 圖 章 的 角 色, 基 於 其 君 主 立 憲 以 及 代 議 式 的 國 會 政 體 使 其 十 分 尊 重 地 方 權 力, 歷 史 上 荷 蘭 議 會 曾 經 干 預 其 境 內 的 鬱 金 香 交 易 但 卻 失 敗, 導 致 日 後 其 政 府 嚴 守 經 濟 自 由 的 原 則 在 經 濟 全 球 化 影 響 下, 荷 蘭 政 府 協 助 在 地 花 農 的 需 求, 維 持 花 卉 市 場 的 秩 序, 卻 未 曾 扮 演 主 導 的 角 色, 積 極 回 應 全 球 市 場 與 在 地 需 求 可 謂 荷 蘭 政 府 的 行 政 準 則 台 灣 政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則 是 類 似 褓 母 的 角 色, 全 球 市 場 的 既 定 規 範 對 台 灣 發 展 中 的 花 卉 產 業 帶 來 壓 力, 國 家 需 要 面 面 俱 到 的 保 護 並 扶 持 在 地 產 業 的 發 展, 對 外 爭 取 權 利 與 市 場, 對 內 整 合 與 提 升 各 縣 市 花 卉 產 業 的 技 術 與 規 模 經 濟 面 對 全 球 市 場, 台 灣 政 府 無 法 採 取 自 由 放 任 的 花 卉 產 業 政 策, 在 降 低 關 稅 與 開 放 國 內 市 場 的 同 時, 仍 肩 負 開 拓 他 國 市 場 以 及 精 準 決 定 保 護 項 目 的 遠 見 因 此, 全 球 化 讓 台 灣 的 國 家 角 色 更 深 入 花 卉 產 業 的 各 個 層 面, 透 過 國 家 166

176 機 構 的 網 絡, 選 擇 轉 譯 的 全 球 市 場 資 訊, 也 因 此 對 地 方 發 展 有 著 定 位 作 用, 國 家 在 全 球 市 場 與 台 灣 的 地 方 發 展 中, 可 說 是 有 著 承 上 啟 下 的 功 能 此 外, 以 今 日 國 家 在 花 卉 產 業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來 看, 無 論 是 荷 蘭 政 府 的 輔 助 模 式 還 是 台 灣 政 府 的 主 導 模 式, 國 家 對 花 卉 市 場 體 制 的 建 立 與 維 護 仍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力, 例 如 花 卉 物 種 權 登 記 制 度 的 設 立 花 卉 檢 疫 標 準 的 訂 定, 以 及 常 見 的 投 資 與 政 府 間 採 購 等 大 宗 購 買 花 卉 的 優 惠 政 策 等 等, 國 家 對 花 卉 產 業 仍 是 個 顯 著 的 角 色 在 全 球 化 的 背 景 下, 由 花 卉 產 業 與 地 方 發 展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彰 化 縣 與 台 南 縣 為 例, 發 現 地 方 產 業 的 發 展 受 到 國 家 政 策 主 導 對 於 地 區 資 源 特 色 的 整 合 與 社 區 營 造, 國 家 皆 可 透 過 不 同 的 國 家 資 源 加 以 扶 持 台 灣 藉 由 蘭 花 重 新 開 創 花 卉 市 場 的 商 機, 但 是 目 前 受 到 以 技 術 取 勝 的 歐 美 國 家 的 競 爭, 也 受 到 同 是 蘭 花 花 種 的 亞 洲 國 家 的 挑 戰, 因 此 在 此 兩 股 競 爭 主 流 的 壓 力 下, 台 灣 仍 該 堅 守 原 本 的 優 勢, 但 卻 要 加 緊 腳 步 面 對 市 場 的 直 接 衝 擊 雖 然 國 家 政 策 面 面 俱 到, 但 從 研 究 過 程 中 發 現, 我 國 貫 徹 與 執 行 政 策 的 聯 繫 力 不 夠 強 雖 然 設 有 許 多 同 業 公 會 與 聯 盟, 但 是 成 效 不 彰, 官 方 網 站 許 多 項 目 下 的 資 訊 都 是 空 白 或 者 只 有 中 文 沒 有 其 他 語 言, 網 站 資 料 的 更 新 速 度 也 十 分 緩 慢, 經 常 與 產 業 現 狀 有 一 大 段 的 落 差 這 些 公 會 與 聯 盟 幾 乎 都 是 半 官 方 的 性 質, 扮 演 協 助 而 非 主 動 的 角 色, 等 待 個 別 花 商 或 者 花 農 向 他 們 尋 求 幫 助, 這 樣 的 運 作 模 式 讓 這 些 機 構 的 成 效 不 彰 而 國 家 透 過 國 有 資 源 所 研 發 的 最 新 技 術 與 產 業 計 畫, 又 受 限 於 層 層 行 政 關 卡 或 者 由 於 有 國 家 的 保 護 傘, 因 此 從 上 到 下 的 落 實 速 度 緩 慢, 較 之 私 人 公 司 直 接 面 對 市 場 競 爭 的 存 亡 威 脅, 國 營 機 構 在 此 面 向 上 顯 得 欲 振 乏 力 因 此, 民 間 有 民 間 的 道 路, 政 府 有 政 府 的 原 則, 但 是 方 法 都 是 合 作 與 整 合 世 芥 蘭 業 透 過 與 外 國 花 卉 公 司 合 作, 自 己 只 研 發 而 不 測 試 的 分 工 模 式, 已 經 取 得 成 功, 在 激 烈 競 爭 中 站 穩 腳 步, 成 為 國 內 花 卉 業 可 以 仿 效 的 對 象 如 果 民 間 業 者 能 與 政 府 在 同 一 條 生 產 鏈 上 分 工, 既 能 夠 符 合 我 國 的 產 業 習 性, 也 能 提 升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的 整 體 發 展 政 府 機 構 本 身 的 機 關 部 會 與 環 節 都 很 完 善, 資 源 也 很 充 裕, 但 是 需 要 引 入 一 些 直 接 面 對 市 場 壓 力 的 管 167

177 道, 讓 產 業 的 各 部 會 與 環 節 能 有 更 便 捷 迅 速 的 整 合 平 台, 如 此 才 是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展 望 台 灣 與 荷 蘭 花 卉 產 業 的 競 逐 主 要 在 蘭 花 的 品 項 荷 蘭 帶 動 花 卉 產 業 批 發 市 場 整 合 與 生 產 精 準 化, 將 花 卉 產 業 以 工 業 的 模 式 經 營 台 灣 的 因 應 除 了 模 仿 與 學 習 之 外, 緊 握 手 中 的 原 生 種 權 成 為 保 護 我 國 花 卉 產 業 的 策 略 荷 蘭 雖 然 引 領 全 球 花 卉 產 業 的 風 潮, 但 其 與 歐 盟 正 在 修 訂 的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法 持 有 不 同 意 見, 與 美 國 對 花 卉 的 保 護 也 有 不 同 看 法, 台 灣 應 該 利 用 這 段 期 間 釐 清 各 外 銷 市 場 的 偏 好 法 規 的 差 異, 以 減 少 為 了 調 解 法 規 認 知 差 異 而 耽 誤 的 運 輸 時 間 就 如 何 利 用 花 卉 產 業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而 言, 政 府 目 前 以 體 驗 經 濟 為 方 向 的 策 略 是 十 分 正 確 的 藉 由 辦 理 花 展 與 打 造 花 田 城 市 的 行 銷 手 法, 讓 擁 抱 花 卉 所 帶 來 的 感 覺 深 植 心 中, 不 但 能 吸 引 人 潮 帶 來 觀 光 效 益, 也 能 讓 在 地 居 民 加 深 發 展 當 地 花 卉 產 業 的 認 同, 形 成 外 地 與 內 地 兩 股 壓 力, 能 督 促 在 地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的 更 好, 也 能 讓 政 府 與 中 央 政 府 的 合 作 更 為 積 極, 才 不 至 於 再 度 重 蹈 只 有 政 府 推 動 卻 無 法 獲 得 在 地 居 民 認 同 的 覆 轍 但 是 對 於 蘭 花 科 技 園 區 的 發 展, 目 前 仍 然 處 於 政 府 一 頭 熱 的 階 段, 由 於 園 區 的 定 位 主 要 是 對 外 開 拓 市 場 與 替 台 灣 宣 傳, 沒 有 與 在 地 的 生 產 者 做 緊 密 的 互 動 與 聯 繫, 之 後 應 該 要 避 免 無 法 獲 得 在 地 認 同 而 使 園 區 能 永 續 經 營 與 發 展 的 窘 境 因 此, 台 灣 應 該 做 好 產 銷 策 略, 試 圖 調 整 花 卉 產 業 的 結 構 建 立 有 特 色 且 高 品 質 的 產 品, 學 習 群 體 作 戰 與 機 械 耕 作, 才 能 守 穩 並 再 創 外 銷 市 場 168

178 參 考 書 目 一 參 考 網 站 七 星 環 境 綠 化 基 金 會, 田 尾 花 卉 園 藝 中 心, 台 北 花 市 花 卉 電 子 交 易 市 集, 台 灣 蘭 花 產 銷 發 展 協 會, 台 灣 區 花 卉 運 銷 合 作 社, 台 灣 區 花 卉 輸 出 同 業 公 會, 財 團 法 人 農 漁 會 中 區 資 訊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區 花 卉 發 展 協 會, 荷 蘭 阿 斯 米 爾 拍 賣 市 場 網 站, 荷 蘭 Floraholland 拍 賣 市 場 網 站, 國 內 農 業 相 關 資 訊 網 站, 園 藝 花 卉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資 訊 網, 二 中 文 文 獻 王 美 花,2005a, 轉 基 因 作 物 專 利 權 保 護 之 爭 議,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季 刊, 第 1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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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陳 加 忠,2008, 荷 蘭 VBA 對 花 卉 產 業 未 來 的 十 二 項 趨 勢, 收 錄 於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農 機 系 生 物 系 統 工 程 研 究 室,html 版, 搜 尋 時 間 :2008/01/18, 網 址 : 陳 淑 敏,2002, 關 係 行 銷 活 動 關 係 品 質 與 成 員 行 為 意 向 關 係 之 研 究 - 以 花 卉 合 作 社 為 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論 文 陳 政 忻,2006, 台 灣 蝴 蝶 蘭 揚 名 國 際 - 專 訪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季 刊, 第 5 期, 頁 康 原,2004, 植 滿 花 卉 的 村 落 - 走 進 打 廉 村, 歷 史 月 刊, 第 193 期, 頁 張 萬 得,2001, 我 國 加 入 WTO 對 農 業 影 響 之 研 究, 政 治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董 曉 黎 譯,Will Musgrave and Toby Musgrave 原 著,2006, 改 變 世 界 的 植 物, 台 北 : 高 談 楊 弘 任,2007, 社 區 如 何 動 起 來?: 黑 珍 珠 之 鄉 的 派 系 在 地 師 傅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台 北 : 左 岸 楊 宇 光 等 譯,Robert Gilpin 原 著,1994, 國 際 關 係 的 政 治 經 濟 分 析, 台 北 : 桂 冠 廖 耀 宗,1994, 我 國 農 業 資 源 利 用 調 整 與 剩 餘 補 償 之 研 究 近 似 最 適 投 入 產 出 協 調 規 劃 模 型 之 應 用,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蔡 媦 婷 戴 延 恩 謝 延 芳,2007, 多 彩 多 姿 的 台 農 蝴 蝶 蘭, 農 業 試 驗 所 技 術 服 務, 第 69 期, 頁 1-5 駐 歐 盟 兼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經 濟 組,2006, 歐 洲 園 藝 產 品 市 場 介 紹 及 我 國 花 卉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之 機 會, 收 錄 於 台 灣 區 花 卉 輸 出 同 業 公 會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時 間 :2008/01/18, 網 址 : 173

183 頁 1-72 薛 雅 惠 張 育 瑞,2003, 轉 型 中 的 田 尾 花 卉 園 藝 業, 社 會 教 育 研 究, 第 8 期, 頁 鍾 國 成,2006, 台 灣 花 卉 產 業 現 狀,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季 刊, 第 5 期, 頁 羅 澤 榕,2003, 論 廣 東 花 卉 產 業 的 現 狀 及 發 展 策 略, 南 方 農 村, 第 4 期, 頁 三 報 紙 資 料 大 紀 元 報,2007, 台 灣 蘭 花 在 首 爾 亞 太 蘭 花 展 大 受 歡 迎,3/17 聯 合 報,2006, 台 糖, 轉 型 台 農 做 點 貢 獻 吧!,10/28,A19 版 經 濟 日 報,2007, 貿 協 將 赴 荷 蘭 推 廣 台 灣 花 卉,10/1, 產 業 综 合 版 大 紀 元 報,2007, 台 灣 蘭 花 王 國 的 秘 密 武 器,4/13 聯 合 新 聞 網,2007, 蝴 蝶 蘭 王 國 美 譽 荷 蘭 搶 走 了,11/1 工 商 時 報,2007, 在 地 農 業 趕 搭 生 技 列 車,10/8,C8 版 四 英 文 文 獻 Anderson, Benedict 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 2 nd ed. London: Verso. Cooke, P "Regions in a Global Market: the Experiences of Wales and Baden-Wurtemberg,"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4(2):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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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附 錄 一 :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系 基 準 UPOV 78 UPOV 91 符 合 TRIPs 的 專 利 法 發 明 專 利 ( 自 1985 起 : 美 國 ) 植 物 專 利 法 ( 自 1930 起 : 美 國 )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法 ( 自 1937 起 : 美 國 ) 保 護 標 的 所 明 列 指 定 之 特 定 屬 和 種 的 品 種 所 有 屬 和 種 的 品 種 所 有 植 物 品 種 和 可 實 施 的 技 術 植 物 其 具 有 非 一 般 存 在 於 自 然 界 的 基 因 型 無 性 生 殖 植 物, 其 中 包 括 栽 培 的 突 變 種 和 雜 交 種 有 性 繁 殖 的 植 物 排 除 標 的 非 栽 培 和 塊 莖 繁 殖 的 植 物 第 一 子 代 雜 交 種 非 栽 培 的 植 物 要 求 要 件 新 穎 性 可 區 別 性 一 致 性 穩 定 性 新 穎 性 可 區 別 性 一 致 性 穩 定 性 新 穎 性 進 步 性 可 實 施 性 新 穎 性 實 用 性 非 顯 而 易 見 性 可 實 施 性 新 穎 性 可 區 別 性 穩 定 性 可 區 別 性 一 致 性 穩 定 性 揭 露 完 整 敘 述 完 整 敘 述 敘 述 新 穎 的 特 徵 和 譜 系 可 實 施 性 的 揭 露 寄 存 新 穎 材 料 可 實 施 性 的 揭 露 最 佳 實 施 例 的 揭 露 寄 存 新 穎 材 料 近 可 能 完 整 照 片 或 是 圖 片 敘 述 新 穎 的 特 徵 和 品 系 種 子 寄 存 各 式 請 求 項 上 位 請 求 項 請 求 權 利 未 定 義 請 求 植 物 基 因 基 因 轉 殖 的 單 一 品 種 請 求 單 一 品 種 請 求 載 體 及 製 得 植 物 的 過 程 等 等 賦 予 權 利 排 除 他 人 為 商 業 目 排 除 他 人 生 產 或 繁 製 造 有 專 利 權 的 物 排 除 他 人 製 造 使 排 除 他 人 無 性 繁 排 除 他 人 進 口 或 販 177

186 的 生 產 殖, 以 繁 品 使 用 用 販 賣 殖, 販 賣 賣, 有 性 要 約 販 殖 為 目 的 有 專 利 權 所 請 發 明 或 使 用 所 或 無 性 繁 賣 行 銷 而 調 製, 的 方 法, 排 除 他 人 請 植 物 殖, 未 經 為 銷 售 之 或 是 使 販 賣 所 請 適 當 通 知 要 約, 銷 用, 要 約 發 明 中 的 而 散 佈 售 或 其 他 販 賣, 銷 部 份 排 除 他 人 方 式 行 售 或 是 為 使 用 所 請 銷, 進 口 了 上 述 目 植 物 生 產 和 輸 出, 的 而 進 口 雜 交 種 或 為 前 述 任 該 專 利 權 新 品 種 何 目 的 而 物 品 或 是 持 有 為 了 上 述 目 的 而 進 口 由 具 專 利 權 的 方 法 所 直 接 製 得 的 物 品 ( 範 圍 擴 及 收 穫 物 ) 效 力 不 及 於 育 種 行 權 力 效 力 不 及 權 力 效 力 不 及 於 育 種 及 對 於 農 夫 的 自 行 留 種 行 為 為, 但 實 質 上 衍 生 的 品 種 不 在 此 限 : 且 效 力 選 擇 性 不 及 於 農 夫 依 授 權 或 付 費 於 同 一 農 場 的 使 用 行 為, 私 人 使 用 育 種 家 的 權 利 和 農 夫 的 權 利 原 則 上 是 符 合 TRIPs, 但 此 說 尚 未 有 被 檢 測 實 驗 不 保 護 有 性 繁 殖 所 請 植 物, 也 不 保 護 植 物 產 品 權 利 效 力 不 及 於 研 發 一 個 新 的 雜 交 種 或 是 品 種, 及 農 夫 的 留 種 和 販 賣 種 子, 有 強 制 授 權 規 定 行 為 及 研 究 行 為 保 護 期 限 15 年 對 於 藤 本 20 年 對 於 藤 本 從 申 請 日 起 算 20 從 有 效 申 請 日 起 算 從 有 效 申 請 日 起 算 申 請 案 在 申 請 過 程 178

187 和 木 本 植 物 20 年 和 木 本 植 物 25 年 年 20 年 ( 自 1995 年 6 月 8 日 後 ) 從 核 准 日 起 算 17 年 ( 在 1995 年 6 20 年 ( 自 1995 年 6 月 8 日 後 ) 從 核 准 日 起 算 17 年 ( 在 1995 年 6 中 就 受 到 保 護, 再 加 上 從 核 准 日 起 算 20 年 ( 對 於 藤 本 和 木 本 植 物 25 年 ) 月 8 日 前 ) 月 8 日 前 ) 在 美 國 或 優 先 判 斷 在 其 他 在 美 國 先 在 美 國 先 UPOV 會 發 明 者 發 明 者 員 國 先 申 請 者 禁 止 專 利 允 許 專 利 雙 重 保 護 和 植 物 品 和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均 種 保 護 均 保 護 保 護 * 起 初 美 國 的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法 (PVP Act) 並 不 符 合 UPOV 規 定, 但 是 後 來 已 修 正, 且 在 1980 年 美 國 接 受 UPOV 1978 年 版 本, 而 後 接 受 UPOC 1991 年 版 本 另 一 個 發 展 上 的 躍 進, 是 在 1986 年 美 國 專 利 商 標 局 接 受 植 物 品 種 也 是 可 專 利 的 標 的 資 料 來 源 : 王 美 花,2005a:

188 附 錄 二 : 切 花 等 級 標 示 原 則 (1) 一 般 花 卉 : 第 1 碼 第 2 碼 A B C ( ) 第 1 碼 : 依 花 卉 品 質 分 A B C 三 級, 花 部 葉 部 與 莖 部 各 有 標 準 第 2 碼 : 依 花 莖 之 長 度 分 -,3,4,5,6,7,8,9,0,1,2,+ 級, 共 12 級, 以 花 莖 長 度 作 為 分 級 標 準, 便 於 花 農 花 商 記 憶 及 明 瞭 化 級 數 花 卉 長 度 (cm) 30 以 下 或 以 上 A 級 品 : 花 型 完 整, 花 色 鮮 明 帶 光 澤, 均 勻 對 稱, 成 熟 度 佳, 具 該 品 種 特 性, 無 擦 傷 折 損 褪 色 變 形 消 蕾 水 傷 凍 傷 病 蟲 藥 害 等 葉 色 鮮 綠 明 亮, 葉 片 排 列 整 齊, 分 佈 均 勻 對 稱, 無 折 損 擦 傷 葉 燒 黃 化 污 穢 水 傷 凍 傷 病 蟲 藥 害 等 花 莖 堅 實 長 直 具 韌 性, 粗 細 一 致, 無 折 損 斑 點 焦 傷 污 穢 病 蟲 藥 害 等 B 級 品 : 花 色 鮮 明 具 該 品 種 特 性, 成 熟 度 微 硬 或 開, 無 嚴 重 擦 傷 折 損 褪 色 變 形 消 蕾 水 傷 凍 傷 病 蟲 藥 害 等 葉 部 - 葉 色 鮮 綠 明 亮, 無 嚴 重 折 損 擦 傷 葉 燒 黃 化 污 穢 水 傷 凍 傷 病 蟲 藥 害 等 莖 部 - 花 莖 粗 細 一 致, 較 細 軟 枝, 無 嚴 重 彎 曲 折 損 斑 點 焦 傷 污 穢 病 蟲 藥 害 等 C 級 品 : 花 朵 成 熟 度 太 開 或 太 硬 擦 傷 折 損 變 形 消 蕾 褪 色 水 傷 凍 傷 病 蟲 藥 害 等 嚴 重 葉 子 折 損 葉 燒 水 傷 凍 傷 污 穢 黃 化 病 蟲 藥 害 較 嚴 重 花 莖 粗 短 軟 枝, 彎 曲 折 損 斑 點 焦 傷 污 穢 病 蟲 藥 害 較 嚴 重 (2) 火 鶴 花 第 1 碼 : 依 花 卉 品 質 分 A B 二 級 第 2 碼 : 依 花 徑 大 小 花 梗 長 度 分 -,5, 6,7,8,9,0,1,2,3,4 與 + 級, 共 12 級 分 級 時 先 比 花 徑 大 小 再 比 花 梗 長 度 180

189 級 數 \ 類 別 花 莖 大 小 ( 公 分 ) 15 以 上 以 下 花 梗 長 度 ( 公 分 ) 25 公 分 以 上 15 公 分 以 上 A 級 品 : 佛 焰 苞 片 花 型 完 整, 具 該 品 種 特 性, 花 色 鮮 明 帶 光 澤, 成 熟 度 佳, 肉 質 花 穗 自 基 部 起 至 少 2/3 轉 色, 無 折 損 凍 傷 褪 色 變 形 病 蟲 藥 害 等 花 莖 堅 實 長 直, 具 韌 性, 彎 度 小 於 15 度 無 焦 傷 B 級 品 : 成 熟 度 佳, 肉 質 花 穗 自 基 部 起 至 少 2/3 轉 色, 無 折 損 凍 傷 褪 色 變 形 病 蟲 藥 害 等 彎 度 大 於 15 度, 無 嚴 重 焦 傷 (3) 玫 瑰 第 1 碼 : 與 一 般 花 卉 相 同 第 2 碼 : 因 現 有 電 腦 品 名 代 號 包 含 長 度 級 數, 故 第 二 碼 維 持 原 有 長 度 規 範 標 準 分 為 +,1,2,3,4, 共 五 級 級 數 \ 類 別 花 徑 大 小 以 以 ( 公 分 ) 上 下 二 碼 標 示 法 範 例 : 火 鶴 花 夢 幻 品 質 A 級 花 徑 公 分 長 度 85 公 分, 等 級 標 示 A0 供 應 人 內 門 鄉 農 會 等 級 A0 B C 供 應 代 號 SYA00 數 量 30 枝 品 名 品 種 火 鶴 花 夢 幻 收 件 人 品 名 代 號 FB407 產 地 高 雄 縣 備 註 台 北 市 場 彰 化 市 場 台 中 市 場 台 南 市 場 高 雄 市 場 資 料 來 源 : 台 中 花 卉 批 發 市 場 切 花 等 級 標 示 原 則, 搜 尋 日 期 :2008/01/22, 網 址 : 181

190 附 錄 三 : 農 委 會 農 業 生 技 之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評 估 表 農 業 生 技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產 業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 評 估 表 ) 評 估 項 目 過 去 執 行 成 效 (2002) 現 況 短 期 中 期 長 期 ( ) ( ) ( ) ( ) 上 游 中 下 游 每 年 投 入 研 發 經 費 ( 億 元 ) 每 年 發 表 論 文 ( 篇 數 ) 每 年 專 利 核 准 ( 件 數 ) 每 年 專 利 授 權 ( 件 數 ) 每 年 產 學 合 作 ( 件 數 ) 每 年 技 術 服 務 ( 件 數 ) 每 年 技 術 引 進 ( 件 數 ) 每 年 研 討 會 或 技 術 說 明 會 ( 次 數 ) 於 2004 年 年 6 月 將 依 產 業 發 展 將 依 產 業 發 展 將 依 產 業 發 展 月 完 成 修 訂 30 日 施 行 需 求 檢 討 訂 需 求 檢 討 訂 需 求 檢 討 訂 公 告 植 物 植 物 品 種 修 修 修 品 種 及 種 苗 及 種 苗 基 盤 建 設 法 規 的 修 訂 及 研 擬 法 ( 原 名 稱 : 植 物 種 苗 法 ) 年 8 月 間 公 告 修 正 法 植 物 品 種 及 種 苗 法 施 行 細 則 種 苗 業 者 應 具 新 興 重 要 備 條 件 及 設 策 略 性 產 業 備 標 準 屬 於 農 業 部 植 物 品 種 分 獎 勵 辦 審 議 委 員 會 182

191 法, 將 無 組 織 及 審 查 菌 液 態 培 養 辦 法 植 或 體 細 胞 融 物 品 種 性 狀 合 技 術, 培 檢 定 及 追 蹤 育 繁 殖 生 檢 定 之 委 任 產 之 柳 松 或 委 託 辦 菇 秀 珍 法 植 菇 杏 鮑 物 品 種 及 種 菇 舞 菇 苗 管 理 收 費 巴 西 磨 菇 標 準 基 樟 芝 靈 芝 因 轉 殖 植 物 等 納 入 租 稅 田 間 試 驗 管 減 免 獎 勵 理 辦 法 及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之 標 示 及 包 裝 準 則 年 7 月 施 行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輸 出 入 許 可 辦 法 1. 已 設 置 基 因 1. 於 農 試 所 完 依 產 業 發 展 需 依 產 業 發 展 需 依 產 業 發 展 需 轉 殖 植 物 隔 成 密 閉 式 溫 求, 檢 討 需 添 求, 檢 討 需 添 求, 檢 討 需 添 離 試 驗 場 4 室 (40 平 方 置 之 核 心 設 置 之 核 心 設 置 之 核 心 設 處, 面 積 各 公 尺 )8 間 及 施 施 施 約 1 公 頃 半 密 閉 式 溫 2. 於 農 試 所 完 室 (80 平 方 成 隔 離 溫 室 公 尺 )12 間 核 心 設 施 (160 平 方 公 之 設 置 尺 )12 棟 隔 離 網 室 (480 平 方 公 尺 )4 棟 及 露 天 隔 離 試 驗 田 5 公 頃 之 設 置 183

192 年 公 告 1. 公 告 孤 挺 花 1. 預 計 完 成 水 1. 修 正 及 建 立 於 國 農 院 整 合 蝴 蝶 蘭 文 及 茶 樹 為 適 稻 等 6 種 農 植 物 品 種 性 成 立 植 物 種 苗 心 蘭 火 鶴 用 植 物 品 種 藝 作 物, 銀 狀 調 查 表 及 技 術 專 責 單 花 及 矮 牽 牛 及 種 苗 法 之 柳 薑 等 2 試 驗 檢 定 方 位, 專 責 植 物 等 為 適 用 植 植 物 種 類 種 花 卉 作 物 法 品 種 權 之 性 狀 物 種 苗 法 新 2. 開 發 嘉 德 麗 及 枇 杷 果 樹 2. 建 置 重 要 新 檢 定 種 苗 生 品 種 登 記 制 雅 蘭 石 斛 之 新 品 種 性 品 種 DNA 產 品 質 檢 查 度 之 植 物 種 蘭 洋 桔 狀 調 查 表 及 指 紋 圖 譜 鑑 及 種 原 保 存 工 類 截 至 梗 金 魚 試 驗 檢 定 方 定 分 析 平 作 2004 年, 計 草 粗 肋 法 台 公 告 92 種 草 朱 槿 2. 植 物 品 種 保 3. 植 物 品 種 保 植 物 種 類 仙 丹 花 及 麗 護 資 訊 系 統 護 資 訊 系 統 含 蔬 菜 作 物 格 海 棠 等 8 及 資 料 庫 之 及 資 料 庫 之 55 種 花 卉 種 植 物 新 品 更 新 及 維 更 新 及 維 作 物 21 種 之 性 狀 調 護 護 制 度 的 建 立 種 果 樹 作 物 15 種 及 農 藝 作 物 1 種 2 取 得 國 際 種 查 表 及 試 驗 檢 定 方 法 3. 依 植 物 品 種 及 種 苗 法, 按 植 3. 開 發 水 稻 茶 毛 豆 蝴 蝶 蘭 聖 誕 紅 芒 果 及 荔 枝 等 重 4. 建 立 拖 鞋 蘭 及 國 蘭 種 苗 病 毒 檢 定 驗 證 制 度 子 檢 查 協 會 物 種 類, 組 要 經 濟 作 物 (ISTA) 認 證 成 蘭 科 球 之 分 子 標 誌 實 驗 室 資 根 花 卉 草 系 統 格, 辦 理 種 本 花 卉 木 4. 建 立 彩 色 海 子 品 質 認 本 及 其 他 花 芋 種 苗 病 毒 證 卉 葉 菜 檢 定 驗 證 制 3. 建 置 植 物 品 類 果 菜 及 度 種 權 公 告 查 其 他 蔬 菜 詢 系 統 及 植 豆 類 及 特 用 物 品 種 權 保 作 物 果 護 資 訊 系 統 樹 糧 食 作 及 資 料 庫 物 等 9 組 之 4. 建 立 文 心 蘭 品 種 審 查 委 種 苗 病 毒 檢 員 會, 審 查 定 驗 證 制 品 種 權 申 度 ; 輸 美 蝴 請 撤 銷 及 蝶 蘭 附 帶 栽 廢 止 案 培 介 質 之 生 4. 依 基 因 轉 184

193 產 設 施 操 作 管 理 及 輸 出 秩 序 制 度 及 蘭 花 母 本 保 存 園 建 置 作 業 須 知 5. 建 立 柑 桔 綠 竹 筍 及 豇 豆 健 康 種 苗 病 毒 檢 定 驗 證 作 業 規 範 殖 植 物 田 間 試 驗 管 理 辦 法, 組 成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田 間 試 驗 及 其 相 關 管 理 事 宜 5. 依 植 物 品 種 及 種 苗 法, 委 任 13 個 機 關 ( 構 ) 為 植 物 品 種 性 狀 檢 定 及 追 蹤 檢 定 機 構 ; 委 任 3 個 機 構 為 基 因 轉 殖 木 瓜 檢 測 機 構 6. 植 物 品 種 權 保 護 資 訊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之 維 護 及 更 新 7. 規 劃 建 置 蝴 蝶 蘭 種 苗 病 毒 檢 定 驗 證 制 度 及 推 動 大 蒜 洋 蔥 葡 萄 百 香 果 健 康 種 苗 生 產 設 施 及 產 程 驗 證 之 體 系 185

194 綜 合 效 益 每 年 產 業 投 資 金 額 ( 億 元 )* 每 年 國 內 生 產 值 ( 億 元 )* 每 年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 人 )* (2008 年 之 產 (2012 年 之 產 (2016 年 之 產 值 ) 值 ) 值 ) 備 註 : 1.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產 品 係 指 利 用 無 菌 播 種 組 織 或 細 胞 培 養 體 細 胞 融 合 基 因 工 程 等 生 物 技 術 所 培 育 繁 殖 生 產 之 植 物 種 苗, 包 括 花 卉 藥 用 保 健 植 物 等 依 據 農 委 會 93 年 度 委 託 中 興 大 學 執 行 之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廠 商 與 產 業 產 值 之 調 查 研 究 計 畫,2004 年 產 值 約 為 30 億 元, 主 要 為 蘭 花 組 織 培 養 產 品 之 產 值, 其 餘 花 卉 藥 用 保 健 植 物 之 組 織 培 養 及 基 因 工 程 產 品 產 值 小, 不 予 計 入 2. 蝴 蝶 蘭 每 公 頃 投 資 金 額 0.5 億 元, 每 年 每 公 頃 產 值 0.15 億 元 及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5 個 ; 文 心 蘭 國 蘭 拖 鞋 蘭 等 其 他 蘭 花 每 公 頃 投 資 金 額 0.15 億 元, 每 年 每 公 頃 產 值 0.04 億 元 及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10 個 估 計 蝴 蝶 蘭 年 及 年 每 年 增 加 面 積 10 公 頃, 年 每 年 增 加 面 積 5 公 頃 ; 估 計 文 心 蘭 國 蘭 拖 鞋 蘭 等 其 他 蘭 花 年 每 年 增 加 面 積 10 公 頃 3.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產 品 包 括 植 物 分 子 育 種 ( 基 因 轉 殖 或 分 子 選 種 ) 產 品 組 織 培 養 苗 及 細 胞 培 養 代 謝 物 等 目 前 2005 年 ) 國 內 植 物 種 苗 生 技 產 品 之 產 值 全 為 組 織 培 養 苗 之 產 值, 植 物 分 子 育 種 產 品 及 細 胞 培 養 代 謝 物 尚 無 產 值, 未 來 應 有 發 展 潛 力, 但 其 未 來 產 值 甚 難 估 計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執 行 之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領 域 策 略 規 劃 報 告 書, 頁 31-33, 報 告 出 版 日 期 為 2005 年 12 月 186

195 附 錄 四 : 民 國 86 到 95 年 台 灣 花 卉 與 種 苗 類 生 產 統 計 切 花 類 合 計 菊 花 年 次 地 區 別 種 植 面 積 總 計 種 植 種 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面 積 面 積 產 量 單 位 公 頃 公 頃 千 打 公 頃 打 千 打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196 切 花 類 唐 菖 蒲 夜 來 香 年 次 地 區 別 種 植 種 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面 積 面 積 單 位 公 頃 打 千 打 公 頃 打 千 打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197 切 花 類 大 理 花 洋 桔 梗 年 次 地 區 別 種 植 種 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面 積 面 積 單 位 公 頃 打 千 打 公 頃 打 千 打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198 切 花 類 香 石 竹 百 合 年 次 地 區 別 種 植 種 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面 積 面 積 單 位 公 頃 打 千 打 公 頃 打 千 打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199 切 花 類 玫 瑰 火 鶴 花 年 次 地 區 別 種 植 種 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面 積 面 積 單 位 公 頃 打 千 打 公 頃 打 千 打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200 切 花 類 非 洲 菊 天 堂 鳥 年 次 地 區 別 種 植 種 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面 積 面 積 單 位 公 頃 打 千 打 公 頃 打 千 打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201 切 花 類 年 次 地 區 別 其 他 : 民 國 83 年 ( 含 ) 以 前 包 括 洋 桔 梗 香 石 竹 百 合 火 鶴 花 和 天 堂 鳥 ;88 年 以 後 包 括 文 心 蘭 種 植 面 積 產 量 單 位 公 頃 千 打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 -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3 52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6 95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 - 基 隆 市 - - 新 竹 市 1 6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202 蘭 花 球 根 類 年 次 地 區 別 種 植 種 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面 積 面 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單 位 公 頃 打 千 打 公 頃 打 千 打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203 種 仔 類 苗 圃 類 盆 花 類 年 次 地 區 別 種 植 種 植 種 植 每 公 頃 產 量 產 量 價 值 價 值 面 積 面 積 面 積 單 位 公 頃 公 頃 千 打 公 頃 千 元 公 頃 千 元 8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灣 省 合 計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資 料 來 源 : 參 閱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95 年 農 業 統 計 年 報, 頁 後 製 表 195

204 附 錄 五 : 國 產 切 花 產 地 分 佈 圖 切 花 地 區 台 北 地 區 桃 園 地 區 苗 栗 地 區 宜 蘭 地 區 台 中 地 區 彰 化 地 區 雲 林 地 區 台 南 地 區 嘉 義 地 區 高 雄 地 區 海 芋 切 葉 枝 材 金 花 石 蒜 小 蒼 蘭 飛 燕 草 香 水 百 合 姬 百 合 洋 桔 梗 切 葉 枝 材 鐵 砲 百 合 劍 蘭 玫 瑰 非 洲 菊 香 水 百 合 葵 百 合 姬 百 合 蝴 蝶 蘭 萬 代 蘭 洋 桔 梗 愛 麗 斯 天 堂 鳥 火 鶴 花 石 斛 蘭 嘉 德 利 亞 蘭 文 心 蘭 麒 麟 草 瑪 格 麗 特 玫 瑰 菊 花 非 洲 菊 琇 線 翠 菊 粉 孔 雀 夢 幻 草 卡 斯 比 亞 劍 蘭 石 竹 蕾 絲 花 天 堂 鳥 蝴 蝶 蘭 菊 花 切 菜 類 蘭 花 蝴 蝶 蘭 火 鶴 花 康 乃 馨 翠 菊 蝴 蝶 蘭 夜 來 香 卡 斯 比 亞 蘭 花 石 斛 蘭 196

205 台 東 地 區 屏 東 地 區 南 投 地 區 花 蓮 地 區 蝴 蝶 蘭 小 鳥 蕉 類 赫 蕉 類 椰 子 類 火 鶴 花 仙 丹 花 石 斛 蘭 洋 桔 梗 文 心 蘭 蝴 蝶 蘭 夜 來 香 雞 冠 花 紅 薑 花 切 葉 類 粉 孔 雀 袋 鼠 花 切 葉 枝 材 康 乃 馨 滿 天 星 天 堂 鳥 文 心 蘭 東 亞 蘭 火 鶴 花 星 辰 花 洋 桔 梗 非 洲 菊 鐵 砲 百 合 姬 百 合 麒 麟 草 玫 瑰 一 葉 蘭 瑪 格 麗 特 國 蘭 玫 瑰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官 方 網 站, 搜 尋 日 期 :2008/01/22, 網 址 : 197

206 附 錄 六 : 民 國 年 台 灣 花 卉 種 植 面 積 統 計 單 位 : 公 頃 花 卉 民 國 合 計 菊 花 唐 菖 蒲 夜 來 香 大 理 花 玫 瑰 洋 桔 梗 香 石 竹 百 合 滿 火 天 星 鶴 花 非 洲 菊 天 堂 鳥 蘭 花 其 他 切 花 球 根 類 種 籽 類 苗 圃 類 盆 花 類

207 單 位 : 公 頃 花 卉 民 國 合 計 菊 花 唐 菖 蒲 夜 來 香 大 理 花 玫 瑰 洋 桔 梗 香 石 竹 百 合 滿 火 天 星 鶴 花 非 洲 菊 天 堂 鳥 蘭 花 其 他 切 花 球 根 類 種 籽 類 苗 圃 類 盆 花 類

208 200 單 位 : 公 頃 花 卉 民 國 合 計 菊 花 唐 菖 蒲 夜 來 香 大 理 花 玫 瑰 洋 桔 梗 香 石 竹 百 合 滿 天 星 火 鶴 花 非 洲 菊 天 堂 鳥 蘭 花 其 他 切 花 球 根 類 種 籽 類 苗 圃 類 盆 花 類 資 料 來 源 : 農 委 會 農 業 統 計 要 覽, 搜 尋 時 間 :2008/01/22, 網 址 :

209 附 錄 七 : 民 國 74 到 95 年 花 卉 種 植 面 積 前 十 大 排 行 單 位 : 公 頃 年 次 菊 花 苗 圃 類 唐 菖 蒲 蘭 花 盆 花 類 大 理 花 玫 瑰 夜 來 香 種 籽 類 球 根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唐 菖 蒲 蘭 花 大 理 花 盆 花 類 玫 瑰 夜 來 香 種 籽 類 球 根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大 理 花 盆 花 類 玫 瑰 夜 來 香 種 籽 類 球 根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大 理 花 盆 花 類 玫 瑰 夜 來 香 種 籽 類 球 根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大 理 花 玫 瑰 滿 天 星 夜 來 香 種 籽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大 理 花 玫 瑰 滿 天 星 夜 來 香 種 籽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大 理 花 玫 瑰 滿 天 星 夜 來 香 種 籽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大 理 花 滿 天 星 玫 瑰 夜 來 香 球 根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玫 瑰 滿 天 星 大 理 花 夜 來 香 球 根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玫 瑰 滿 天 星 大 理 花 夜 來 香 球 根 類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玫 瑰 百 合 大 理 花 天 堂 鳥 夜 來 香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玫 瑰 百 合 天 堂 鳥 大 理 花 夜 來 香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百 合 玫 瑰 大 理 花 夜 來 香 天 堂 鳥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盆 花 類 唐 菖 蒲 百 合 玫 瑰 大 理 花 火 鶴 花 香 石 竹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唐 菖 蒲 盆 花 類 玫 瑰 百 合 火 鶴 花 大 理 花 香 石 竹 苗 圃 類 菊 花 蘭 花 盆 花 類 唐 菖 蒲 百 合 玫 瑰 大 理 花 香 石 竹 洋 桔 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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