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ESCO. Executive Board; 196th; Decisions adopted by the Executive Board at its 196th sessio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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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夙夙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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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六 届 会 议 ( 巴 黎,2015 年 4 月 8-23 日 )* 196 EX/Decisions 巴 黎,2015 年 5 月 22 日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六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定 * * 包 括 全 体 会 议 之 前 召 开 的 附 属 机 构 会 议
2 在 本 决 定 集 中 不 论 使 用 何 种 措 辞 来 称 呼 担 任 有 关 职 位 职 责 或 职 务 的 人 员, 显 然 所 有 职 位 或 席 位 的 任 职 者 既 可 为 女 性 亦 可 为 男 性
3 (i) 目 录 页 次 安 排 和 程 序 性 事 项 议 程 日 程 安 排 和 主 席 团 报 告 批 准 第 一 九 五 届 会 议 的 简 要 记 录 总 干 事 关 于 执 行 局 议 事 规 则 第 59 条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1 报 告 项 目 大 会 通 过 的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执 行 局 和 大 会 前 几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定 和 决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5 计 划 事 项 关 于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与 培 训 战 略 及 2015 年 后 后 续 工 作 方 向 的 报 告 年 后 的 教 育 教 科 文 组 织 参 与 拟 定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国 际 体 育 运 动 宪 章 修 订 进 展 报 告 邀 请 参 加 有 关 数 字 化 时 代 保 存 与 获 取 文 献 遗 产 的 建 议 书 草 案 的 政 府 间 会 议 ( 第 二 类 ) 关 于 包 容 性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造 福 残 疾 人 的 新 德 里 宣 言 : 实 现 赋 权 教 科 文 组 织 奖 项 机 构 和 中 心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UIS) 理 事 会 关 于 研 究 所 活 动 的 报 告 第 2 类 机 构 和 中 心 的 续 延 计 划 与 预 算 的 编 制 年 双 年 度 预 算 草 案 (38 C/5) 本 组 织 的 工 作 方 法 审 议 提 名 本 组 织 总 干 事 应 遵 循 的 程 序 准 则 章 程 和 规 则 问 题 关 于 国 际 教 育 标 准 分 类 法 (ISCED)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审 议 根 据 第 104 EX/3.3 号 决 定 转 交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的 来 函 以 及 委 员 会 就 此 提 交 的 报 告... 33
4 (ii) 19 准 则 性 文 书 的 实 施 情 况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工 作 方 法 问 题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大 会 筹 备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行 政 与 财 务 问 题 特 别 账 户 财 务 条 例 外 聘 审 计 员 新 完 成 的 审 计 内 部 监 督 办 公 室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与 会 员 国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国 际 非 政 府 伙 伴 的 关 系 会 员 国 有 关 年 教 科 文 组 织 可 以 参 加 的 周 年 纪 念 活 动 的 建 议 一 般 性 问 题 被 占 巴 勒 斯 坦 关 于 阿 拉 伯 被 占 领 土 的 教 育 和 文 化 机 构 的 第 37 C/67 号 决 议 和 第 195 EX/28 号 决 定 的 实 施 情 况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的 日 期 和 审 议 事 项 暂 定 清 单 新 增 项 目 冲 突 地 区 的 文 化 : 人 道 主 义 关 切 和 安 全 问 题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作 用 和 责 任 无 忧 学 习 : 预 防 和 打 击 学 校 里 基 于 性 别 的 暴 力 行 为 记 者 安 全 和 有 罪 不 罚 问 题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实 施 全 球 公 民 教 育 以 及 促 进 和 平 与 人 权 教 育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教 育 中 的 作 用 和 责 任 国 际 大 学 生 体 育 运 动 日 利 用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支 持 实 现 2015 年 后 教 育 议 程 [35 教 科 文 组 织 为 倡 导 尊 重 的 文 化 做 出 更 多 贡 献 ] 秘 密 会 议 总 干 事 关 于 执 行 局 议 事 规 则 第 59 条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审 议 根 据 第 104 EX/3.3 号 决 定 转 交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的 来 函 以 及 委 员 会 就 此 提 交 的 报 告... 66
5 196 EX/Decisions 安 排 和 程 序 性 事 项 1 议 程 日 程 安 排 和 主 席 团 报 告 (196 EX/1 和 196 EX/2) 执 行 局 通 过 了 第 196 EX/1 号 文 件 所 列 的 议 程 和 日 程 安 排 执 行 局 决 定 将 其 议 程 中 的 下 列 项 目 交 由 相 关 委 员 会 审 议 : 1. 计 划 及 对 外 关 系 委 员 会 (PX): 项 目 4 第 I 部 分 5 第 I 和 II 部 分 和 34; 2. 财 务 与 行 政 委 员 会 (FA): 项 目 4 第 II 部 分 5 第 IV 和 V 部 分 和 23 第 I-IV 部 分 ; 并 将 下 列 项 目 交 由 计 划 及 对 外 关 系 委 员 会 和 财 务 与 行 政 委 员 会 联 席 会 议 审 议 : 项 目 5 第 I III 和 IV 部 分 第 V 部 分 和 35 (196 EX/SR.1) 2 批 准 第 一 九 五 届 会 议 的 简 要 记 录 (195 EX/SR.1-6) 执 行 局 批 准 第 一 九 五 届 会 议 的 简 要 记 录 (196 EX/SR.1) 3 总 干 事 关 于 执 行 局 议 事 规 则 第 59 条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196 EX/PRIV.1 和 Add.) 本 决 定 集 末 尾 处 的 通 告 还 报 告 了 执 行 局 秘 密 会 议 上 关 于 该 项 目 的 审 议 情 况 (196 EX/SR.5)
6 196 EX/Decisions - Page 2 报 告 项 目 4 大 会 通 过 的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196 EX/4 Part I 及 Corr. ( 仅 有 英 文 本 ) 及 Corr.2; 196 EX/4.INF; 196 EX/4.INF.4; 196 EX/4 Part II 及 Corr. 及 Add.; 196 EX/4.INF.2; 196 EX/PG.INF; 196 EX/38 Rev.; 196 EX/39) I 计 划 执 行 报 告 (PIR) (2014 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 1. 忆 及 第 33 C/92 号 决 议 的 建 议 13 和 第 33 C/78 号 决 议, 其 中 大 会 请 执 行 局 向 大 会 各 届 会 议 报 告 正 在 执 行 的 计 划 与 预 算 (C/5)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上 一 个 双 年 度 取 得 的 成 果 (C/3), 2. 还 忆 及 第 34 C/89 号 决 议 请 执 行 局 对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包 括 对 EX/4 号 文 件, 从 更 宽 的 视 野 和 更 高 的 战 略 角 度 作 出 评 价, 在 双 年 度 里, 通 过 在 工 作 重 点 (MLA) 层 面 对 具 体 计 划 的 绩 效 作 出 明 确 的 决 定, 逐 步 表 达 自 己 的 观 点, 3. 又 忆 及 大 会 第 三 十 七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有 关 各 项 重 大 计 划 的 决 议, 这 些 决 议 要 求 在 年 期 间 对 各 项 工 作 重 点 及 其 预 期 成 果, 包 括 与 每 一 项 重 大 计 划 相 关 的 政 府 间 和 国 际 计 划 的 工 作 重 点 及 其 预 期 成 果, 进 行 一 次 审 查, 这 些 决 议 还 要 求 根 据 明 确 的 评 估 标 准 和 绩 效 指 标 实 现 情 况, 就 其 是 否 继 续 调 整 ( 包 括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予 以 加 强 ) 退 出 策 略 或 终 止 提 出 建 议, 4. 忆 及 第 191 EX/4 194 EX/4(I,B) 和 195 EX/4(V) 号 决 定, 5. 审 议 了 第 196 EX/4 Part I 号 文 件, 6. 对 改 进 的 报 告 结 构 分 析 方 法 和 信 息 质 量 以 及 提 供 的 证 据 表 示 满 意 ; 7. 满 意 地 注 意 到 在 实 现 产 出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以 及 为 确 保 在 当 前 财 务 状 况 下 实 施 计 划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 8. 注 意 到 本 组 织 由 于 预 算 锐 减 在 实 施 计 划 中 所 遇 到 的 困 难 ; 9. 请 总 干 事 继 续 努 力 确 保 计 划 得 到 高 效 率 有 成 效 的 实 施 ; 10.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战 略 性 成 果 报 告, 从 实 现 成 果 的 进 展 角 度 对 计 划 绩 效 进 行 自 我 批 评 性 战 略 性 和 分 析 性 评 估
7 196 EX/Decisions - Page 3 II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本 组 织 年 (37 C/5) 预 算 状 况 ( 未 经 审 计 ) 根 据 收 到 的 捐 赠 和 特 别 捐 款 所 作 的 预 算 调 整 以 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年 (37 C/5 批 准 本 )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管 理 图 表 ( 未 经 审 计 )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4 Part II 号 文 件 所 载 总 干 事 依 照 大 会 第 三 十 七 届 会 议 批 准 的 拨 款 决 议 ( 第 37 C/98 号 决 议 (b) (d) 和 (e) 段 ) 的 规 定 提 交 的 关 于 2014 年 7 月 -12 月 期 间 收 到 并 已 计 入 正 常 预 算 的 捐 赠 和 特 别 捐 款 以 及 拨 款 项 目 间 的 转 账 的 报 告, A 2. 注 意 到 由 于 收 到 这 些 捐 赠 和 特 别 捐 款, 总 干 事 已 经 将 2014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的 正 常 预 算 拨 款 增 加 了 总 共 美 元, 其 中 包 括 第 196 EX/4 INF.2 号 文 件 附 件 II 所 示 根 据 捐 赠 和 特 别 捐 款 所 作 的 调 整, 具 体 如 下 : 美 元 第 I 篇 A - 理 事 机 构 第 II 篇 A - 重 大 计 划 I 第 II 篇 A - 重 大 计 划 II 第 II 篇 A - 重 大 计 划 III 155,473 第 II 篇 A - 重 大 计 划 IV 第 II 篇 A - 重 大 计 划 V 第 II 篇 A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管 理 第 II 篇 B 与 计 划 有 关 的 业 务 ( 非 洲 ) 第 II 篇 B 与 计 划 有 关 的 业 务 (PCPD) 第 II 篇 B 与 计 划 有 关 的 业 务 (BSP) 第 II 篇 B 与 计 划 有 关 的 业 务 (KMI) 第 II 篇 B 与 计 划 有 关 的 业 务 (ERI) 共 计 美 元 3. 感 谢 第 196 EX/4.INF.2 号 文 件 附 件 II 所 列 捐 助 者 ;
8 196 EX/Decisions - Page 4 B 4. 忆 及 拨 款 决 议 规 定 总 干 事 可 以 进 行 拨 款 项 目 间 的 转 账, 但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原 拨 款 额 的 2%, 并 应 在 采 取 这 种 行 动 后 的 届 会 上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转 账 的 详 细 情 况 和 理 由 通 知 执 行 局 委 员 ; 5. 注 意 到 总 干 事 为 支 持 教 科 文 组 织 参 与 国 家 层 面 计 划 编 制 活 动 而 进 行 的 拨 款 项 目 间 转 账, 详 情 如 第 196 EX/4 Part II 号 文 件 第 5 段 所 述 ; 6. 批 准 因 2014 年 7 月 -12 月 期 间 发 生 的 人 事 变 动 而 进 行 的 拨 款 项 目 间 转 账 ( 净 影 响 0 美 元 ), 正 如 第 196 EX/4 Part II 号 文 件 第 6 段 所 列 ; C 7. 决 定 不 批 准 按 照 第 196 EX/4 Part II 号 文 件 第 和 12 段 所 述 从 预 算 第 V 篇 向 第 I - IV 篇 转 账 美 元, 并 建 议 上 述 款 额 由 紧 急 基 金 提 供 ; D 8. 注 意 到 第 196 EX/4.INF.2 号 文 件 附 件 I 经 修 订 的 37 C/5 拨 款 表 以 及 本 决 定 第 8 段 的 影 响 E 9. 注 意 到 第 196 EX/4 Part II Add. 号 文 件 所 载 的 信 息, 该 文 件 强 调 紧 急 基 金 剩 余 万 美 元 ; 10. 忆 及 第 189 EX/15(IV) 和 195 EX/21 号 决 定 确 定 了 35 C/5 和 36 C/5 中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的 多 捐 助 方 特 别 紧 急 基 金 特 别 账 户 的 财 务 条 例 ; 11. 还 忆 及 紧 急 基 金 旨 在 支 持 实 施 和 37 C/5 中 的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 12. 还 注 意 到 依 照 教 科 文 组 织 行 政 管 理 手 册 有 关 特 别 账 户 的 第 5.2 条 目, 受 益 部 门 应 就 特 别 账 户 资 金 的 使 用 提 出 提 案, 并 认 为 关 于 38 C/5 号 文 件 的 第 196 EX/15 号 决 定 的 追 加 资 金 使 用 的 提 案 可 构 成 总 干 事 提 出 的 5.18 亿 美 元 支 出 计 划 中 总 值 1100 万 美 元 的 提 案 ; 13. 强 烈 建 议 总 干 事 根 据 第 196 EX/15 号 决 定, 在 5.18 亿 美 元 支 出 计 划 项 下, 从 教 科 文 组 织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的 多 捐 助 方 特 别 紧 急 基 金 的 余 额 以 及 37 C/5 第 V 篇 的 剩 余 资 金 为 计 划 和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UIS) 追 加 必 要 的 资 金 ;
9 196 EX/Decisions - Page 要 求 教 科 文 组 织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的 多 捐 助 方 特 别 紧 急 基 金 以 及 37 C/5 第 V 篇 在 落 实 本 决 定 第 13 段 规 定 之 后 的 所 有 余 额 转 入 新 的 高 效 实 施 投 资 基 金 ; 15. 要 求 总 干 事 考 虑 到 第 一 九 六 届 会 议 就 此 问 题 的 讨 论 情 况, 确 保 严 格 遵 守 特 别 账 户 的 所 有 财 务 规 定 5 执 行 局 和 大 会 前 几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定 和 决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196 EX/5 Part I 及 Add.; 196 EX/5.INF.3; 196 EX/5 Part II; 196 EX/5 Part III 及 Corr.; 196 EX/5 Part IV; 196 EX/5.INF; 196 EX/5 Part V 及 Add.; 196 EX/5.INF.2; 196 EX/5.INF.4; 196 EX/37; 196 EX/38 Rev.; 196 EX/39; 196 EX/40 Rev.) I 计 划 问 题 A 教 育 领 域 良 好 做 法 的 交 流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I 号 文 件 A 节, 2. 注 意 到 其 内 容 B 关 于 第 三 次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问 题 国 际 会 议 成 果 和 在 本 组 织 年 计 划 与 预 算 范 围 内 的 拟 议 后 续 活 动 的 报 告 1. 忆 及 第 37 C/1 (V) 号 决 议,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I 号 文 件 B 节 及 其 附 件, 3. 忆 及 本 组 织 在 年 中 期 战 略 (37 C/4) 中 赋 予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作 为 一 个 优 先 目 标 群 体 的 特 殊 地 位, 并 将 其 作 为 教 科 文 组 织 正 在 进 行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教 育 和 气 候 变 化 教 育 工 作 的 一 个 主 要 目 标 群 体 ;
10 196 EX/Decisions - Page 6 4. 认 可 教 科 文 组 织 对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国 际 年 和 第 三 次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国 际 会 议 ( 萨 摩 亚,2014 年 9 月 1--4 日 ) 及 其 筹 备 过 程 所 做 的 重 大 贡 献 ; 5. 认 识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制 订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时, 特 别 是 在 设 定 诸 如 包 容 和 公 平 的 优 质 教 育 终 身 学 习 气 候 变 化 海 洋 和 沿 海 地 区 管 理 淡 水 青 年 和 性 别 平 等 社 会 和 文 化 福 祉 建 设 知 识 社 会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和 行 动 时, 为 确 定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点 所 做 的 贡 献 ; 6. 欢 迎 联 合 国 大 会 第 六 十 九 届 会 议 通 过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快 速 行 动 方 式 (SAMOA); 7. 赞 赏 总 干 事 提 交 的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 8. 注 意 到 年 中 期 战 略 (37 C/4) 期 间 的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 9. 要 求 总 干 事 在 目 前 的 四 年 期 工 作 计 划 中, 明 确 与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相 关 联 的 具 体 活 动, 在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上 对 双 年 度 正 常 预 算 ( 年 ) 中 涉 及 这 些 活 动 的 直 接 拨 款 和 计 费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需 要 用 预 算 外 资 金 填 补 的 缺 口 进 行 单 独 分 析 ; 10. 请 教 科 文 组 织 会 员 国 建 立 广 泛 伙 伴 关 系, 以 落 实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为 实 施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快 速 行 动 方 式 做 出 贡 献 ; 11. 还 请 全 体 会 员 国 及 相 关 组 织 和 机 构 利 用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在 制 定 本 身 的 重 点 时, 为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做 出 进 一 步 承 诺 ; 12.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继 续 努 力 增 进 全 体 合 作 伙 伴 对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的 认 识, 调 动 预 算 外 资 金, 全 面 实 现 其 目 标 并 落 实 其 行 动 ; 13. 又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提 交 关 于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C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倡 议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I(C) 号 文 件 和 第 196 EX/5 INF 3 号 文 件,
11 196 EX/Decisions - Page 7 2. 忆 及 根 据 第 195 EX/5(I, A) 号 决 定, 该 决 定 请 总 干 事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六 届 会 议 提 交 拟 议 的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和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IGGP) 章 程 草 案 以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操 作 指 南 草 案, 3. 考 虑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工 作 组 自 2013 年 以 来 为 了 将 设 立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问 题 正 规 化 举 行 的 七 次 会 议 取 得 了 巨 大 进 展 并 因 而 编 写 了 完 整 的 提 案, 4. 赞 赏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网 络 (GGN) 为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活 动 以 及 全 世 界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合 作 做 出 的 重 大 贡 献, 还 赞 赏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网 络 作 为 在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方 面 能 力 最 强 经 验 最 丰 富 的 团 体 做 出 的 贡 献, 5. 认 识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必 须 更 加 重 视 其 计 划 并 确 保 其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6. 认 为 拟 议 的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和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IGGP) 及 其 秘 书 处 将 在 现 行 C/5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财 务 和 行 政 影 响 框 架 内 获 得 支 持, 无 需 额 外 增 加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支 出, 7. 注 意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有 权 使 用 为 其 制 定 的 关 联 标 识, 并 在 使 用 时 遵 守 2007 年 关 于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因 特 网 域 名 的 指 示 或 任 何 后 续 的 指 示, 8. 忆 及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提 名 进 行 政 府 间 核 查 的 重 要 性, 9. 还 忆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法 定 责 任 严 格 限 于 依 照 拟 议 的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和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IGGP) 章 程 和 操 作 指 南 指 定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10. 请 总 干 事 在 为 38 C/5 文 件 编 制 工 作 计 划 和 预 算 时 考 虑 拟 议 的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和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IGGP); 11. 建 议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 (a) 批 准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和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的 章 程 以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操 作 指 南, 其 中 依 据 2007 年 关 于 使 用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名 称 简 称 标 识 和 互 联 网 域 名 的 指 示 允 许 使 用 关 联 标 识 以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这 一 名 称 ; (b) 将 第 32 C/20 号 决 议 通 过 的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计 划 的 章 程 替 换 为 第 196 EX/5 Part I (C) 号 文 件 所 载 的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和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章 程 ; (c) 还 批 准 在 国 际 地 球 科 学 和 地 质 公 园 计 划 范 围 内 设 立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并 将 现 有 的 所 有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纳 入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但 全 国 委 员 会 或 各 会 员 国 负 责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联 系 的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应 酌 情 向 教 科 文 组 织 提 交 一 封 支 持 函, 并 忆 及 : 关 于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的 现 行 标 准 在 科 学 质 量 和 内 涵 方 面
12 196 EX/Decisions - Page 8 与 关 于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的 拟 议 标 准 在 主 要 方 面 是 相 同 的, 同 时 忆 及 现 行 的 四 年 期 重 新 验 证 进 程, 即 按 照 在 新 系 统 中 继 续 采 用 的 既 定 频 率, 所 有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最 迟 在 2020 年 之 前 将 得 到 审 查 D 伊 拉 克 遗 产 的 保 护 1. 注 意 到 秘 书 处 提 交 的 关 于 落 实 第 195 EX/31 号 决 定 进 展 情 况 的 报 告 ; 2. 重 申 它 深 为 关 切 伊 拉 克 固 定 和 可 移 动 文 化 遗 产 的 境 况, 以 及 冲 突 对 伊 拉 克 多 样 化 的 社 会 所 延 续 下 来 的 社 会 惯 例 仪 式 和 文 化 表 现 形 式 带 来 的 冲 击 ; 3. 欢 迎 秘 书 处 采 取 举 措, 提 请 人 们 关 注 对 文 化 的 攻 击 与 安 全 和 冲 突 中 的 人 道 主 义 问 题 之 间 的 密 切 联 系, 以 及 将 对 文 化 的 考 虑 纳 入 人 道 主 义 和 和 平 战 略 与 行 动 这 一 当 务 之 急 ; 4. 还 欢 迎 在 调 集 资 源 支 持 伊 拉 克 当 局 保 护 该 国 文 化 遗 产 和 文 化 多 样 性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以 及 在 加 强 与 人 道 主 义 行 动 者 的 合 作 和 执 行 教 科 文 组 织 保 护 伊 拉 克 文 化 遗 产 应 急 行 动 计 划 方 面 取 得 的 进 展 ; 5. 感 谢 挪 威 和 日 本 政 府 为 保 护 伊 拉 克 遗 产 提 供 预 算 外 捐 款 ; 6. 请 总 干 事 确 保 秘 书 处 利 用 预 算 外 资 源 继 续 执 行 和 加 强 教 科 文 组 织 保 护 伊 拉 克 文 化 遗 产 应 急 行 动 计 划 ; 7. 还 请 总 干 事 确 保 秘 书 处 继 续 监 测 局 势, 一 旦 安 全 局 势 允 许, 就 按 照 第 195 EX/31 号 决 定 的 要 求 派 遣 特 派 团, 并 向 执 行 局 提 交 相 关 报 告 ; 8. 赞 扬 总 干 事 在 2015 年 3 月 28 日 访 问 巴 格 达 期 间 启 动 了 联 合 遗 产 活 动 ; 9. 再 次 请 会 员 国 为 实 施 本 决 定 提 供 自 愿 捐 款 E 非 洲 通 史 第 九 卷 编 写 和 出 版 活 动 的 实 施 1. 考 虑 到 批 准 编 写 和 出 版 非 洲 通 史 第 九 卷 的 国 际 科 学 委 员 会 章 程 的 第 195 EX/17 号 决 定,
13 196 EX/Decisions - Page 9 2. 强 调 需 要 为 当 代 人 及 子 孙 后 代 在 教 学 中 利 用 非 洲 通 史, 3. 审 议 了 有 关 非 洲 通 史 第 九 卷 编 写 和 出 版 活 动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4. 赞 扬 总 干 事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 5. 感 谢 巴 西 安 哥 拉 及 其 他 会 员 国 政 府 慷 慨 解 囊, 使 这 一 对 人 类 十 分 重 要 的 项 目 得 以 启 动 ; 6. 忆 及 第 195 EX/17 号 决 定 第 4 段 要 求 总 干 事 确 保 按 照 巴 西 教 育 部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巴 西 利 亚 办 事 处 之 间 的 协 定 在 2016 年 底 前 完 成 非 洲 通 史 第 九 卷 ; 7. 要 求 总 干 事 依 照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文 化 多 样 性 原 则 确 保 国 际 科 学 委 员 会 对 该 项 目 采 取 包 容 和 统 观 全 局 的 方 法, 以 期 实 现 地 域 和 语 言 平 衡 ; 8.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继 续 努 力 筹 集 非 洲 通 史 第 九 卷 的 出 版 和 推 广 所 需 的 额 外 资 金 并 向 其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进 展 报 告, 说 明 国 际 科 学 委 员 会 的 活 动 以 及 应 纳 入 非 洲 通 史 第 九 卷 的 主 题 和 要 点 ; 9. 请 会 员 国 进 一 步 支 持 该 项 目, 为 其 提 供 更 多 自 愿 捐 款, 以 确 保 非 洲 通 史 第 九 卷 项 目 得 到 有 效 实 施 并 取 得 成 功 F 与 互 联 网 有 关 的 问 题, 包 括 信 息 和 知 识 的 获 取 表 达 自 由 隐 私 和 信 息 社 会 的 伦 理 问 题 1. 忆 及 第 37 C/52 号 决 议,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I 号 文 件 F 节 和 第 196 EX/5 Part I 号 文 件 增 补 件, 3. 注 意 到 应 在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前 以 两 种 工 作 语 言 将 与 互 联 网 有 关 的 问 题 的 最 终 研 究 结 果 提 供 给 会 员 国 及 其 他 利 益 攸 关 方, 4. 还 注 意 到 根 据 第 37 C/52 号 决 议, 与 互 联 网 有 关 的 问 题 的 最 终 研 究 结 果 应 为 提 交 大 会 的 关 于 信 息 社 会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成 果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提 供 启 发, 5. 承 认 互 联 网 对 于 教 科 文 组 织 职 责 范 围 内 各 领 域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和 积 极 的 潜 在 影 响 ; 6. 认 识 到 2015 年 3 月 教 科 文 组 织 举 办 的 点 点 相 连 : 未 来 行 动 选 择 会 议 的 收 获 ;
14 196 EX/Decisions - Page 欢 迎 第 196 EX/5 Part I 号 文 件 F 节 所 载 关 于 与 互 联 网 有 关 的 问 题 的 综 合 研 究 进 展 报 告, 赞 赏 教 科 文 组 织 为 该 项 研 究 采 取 的 开 放 包 容 和 透 明 的 进 程, 包 括 在 点 点 相 连 : 未 来 行 动 选 择 多 方 会 议 上 的 进 程 ; 8. 推 荐 点 点 相 连 : 未 来 行 动 选 择 会 议 成 果 文 件, 其 中 提 出 多 种 方 案 供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考 虑 并 期 待 会 员 国 对 其 加 以 审 议 ; 9. 要 求 总 干 事 转 呈 点 点 相 连 : 未 来 行 动 选 择 会 议 成 果 文 件, 将 其 作 为 给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进 程 联 合 国 大 会 信 息 社 会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全 面 审 查 进 程 以 及 联 大 第 68/302 号 决 议 确 定 的 联 大 高 级 别 会 议 的 不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资 料 G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近 期 内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工 作 有 关 的 决 定 和 活 动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I 号 文 件 G 节, 2. 注 意 到 其 内 容 II 跨 部 门 活 动 A 保 护 和 加 强 生 物 圈 保 护 区 世 界 遗 产 及 拟 议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及 提 高 其 品 牌 认 知 度 的 可 行 方 法 1. 忆 及 关 于 教 科 文 组 织 与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网 络 (GGN) 合 作 问 题 的 第 36 C/31 号 决 议 以 及 第 190 EX/5(I) 第 191 EX/5(III) 第 195 EX/5(I.A) 号 决 定,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II 号 文 件 A 节, 3. 注 意 到 在 生 物 圈 保 护 区 世 界 遗 产 以 及 拟 议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的 品 牌 认 知 度 方 面 开 展 的 和 正 在 进 行 的 工 作 的 现 状 ;
15 196 EX/Decisions - Page 要 求 总 干 事 继 续 考 虑 此 事 并 向 执 行 局 第 二 〇 〇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综 合 报 告 以 及 拟 议 的 本 组 织 战 略 和 行 动 计 划 B 对 克 里 米 亚 自 治 共 和 国 ( 乌 克 兰 ) 局 势 的 关 注 1 1. 考 虑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组 织 法 序 言 以 及 所 有 相 关 人 权 文 书 所 载 的 各 项 基 本 原 则, 2. 重 申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确 保 全 民 教 育, 保 护 人 类 文 化 历 史 和 自 然 遗 产, 以 及 促 进 思 想 之 自 由 交 流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3. 忆 及 第 194 EX/32 和 195 EX/5(II, E) 号 决 定 以 及 联 合 国 大 会 2014 年 3 月 27 日 第 68/262 号 决 议, 4. 还 忆 及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 的 第 26/30 号 决 议, 5. 注 意 到 乌 克 兰 应 教 科 文 组 织 总 干 事 的 要 求 提 交 的 有 关 克 里 米 亚 自 治 共 和 国 以 及 塞 瓦 斯 托 波 尔 市 ( 乌 克 兰 )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关 键 主 管 领 域 里 局 势 的 信 息, 6. 强 调 为 了 落 实 第 194 EX/32 号 决 定 和 第 195 EX/5(II, E) 号 决 定, 应 确 保 对 克 里 米 亚 自 治 共 和 国 以 及 塞 瓦 斯 托 波 尔 市 ( 乌 克 兰 )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主 管 领 域 里 局 势 给 予 充 分 的 关 注 ; 7. 请 总 干 事 探 索 一 切 可 能 的 途 径, 收 集 有 关 克 里 米 亚 自 治 共 和 国 ( 乌 克 兰 ) 在 教 育 文 化 表 达 自 由 和 媒 体 自 由 方 面 局 势 的 信 息, 包 括 利 用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特 别 是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特 派 团 的 报 告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报 告 以 及 总 干 事 认 为 适 当 的 其 他 来 源 ; 1 执 行 局 根 据 计 划 及 对 外 关 系 委 员 会 (PX) 的 建 议, 经 唱 名 表 决, 以 19 票 赞 成 4 票 反 对 25 票 弃 权 通 过 了 这 项 决 定 : 赞 成 : 阿 尔 巴 尼 亚 奥 地 利 伯 利 兹 捷 克 共 和 国 爱 沙 尼 亚 法 国 德 国 意 大 利 日 本 墨 西 哥 黑 山 荷 兰 大 韩 民 国 西 班 牙 瑞 典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乌 克 兰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反 对 : 中 国 古 巴 印 度 俄 罗 斯 联 邦 弃 权 : 阿 尔 及 利 亚 阿 根 廷 孟 加 拉 国 巴 西 埃 及 厄 瓜 多 尔 萨 尔 瓦 多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加 蓬 几 内 亚 印 度 尼 西 亚 科 威 特 马 拉 维 马 里 毛 里 求 斯 莫 桑 比 克 纳 米 比 亚 尼 泊 尔 尼 日 利 亚 巴 基 斯 坦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泰 国 多 哥 突 尼 斯 乌 干 达 缺 席 : 阿 富 汗 安 哥 拉 乍 得 埃 塞 俄 比 亚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马 其 顿 共 和 国 冈 比 亚 摩 洛 哥 圣 基 茨 和 尼 维 斯 土 库 曼 斯 坦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16 196 EX/Decisions - Page 要 求 总 干 事 在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之 前, 组 织 一 次 情 况 通 报 会, 向 会 员 国 提 供 有 关 克 里 米 亚 自 治 共 和 国 ( 乌 克 兰 )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主 管 领 域 局 势 的 最 新 信 息, 并 呼 吁 总 干 事 邀 请 国 际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代 表 参 加 此 次 情 况 通 报 会 ; 9.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报 告 上 述 情 况 通 报 会 的 成 果 克 里 米 亚 自 治 共 和 国 以 及 塞 瓦 斯 托 波 尔 市 ( 乌 克 兰 ) 的 最 新 事 态 发 展 以 及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主 管 领 域 内 正 在 进 行 和 计 划 开 展 的 相 关 行 动 的 情 况 III 评 估 问 题 关 于 实 施 促 进 教 科 文 组 织 秘 书 处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合 作 的 行 动 计 划 的 进 展 报 告 1. 忆 及 第 189 EX/16 号 决 定 第 190 EX/37 号 决 定 第 191 EX/33 号 决 定 和 第 37 C/97 号 决 议,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III 号 文 件 所 载 总 干 事 关 于 实 施 促 进 教 科 文 组 织 秘 书 处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合 作 的 行 动 计 划 的 进 展 报 告, 3. 赞 赏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和 教 科 文 组 织 秘 书 处 为 促 进 教 科 文 组 织 与 全 国 委 员 会 的 合 作 所 做 的 工 作 和 取 得 的 进 展 ; 4. 请 会 员 国 继 续 实 施 促 进 教 科 文 组 织 秘 书 处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合 作 的 行 动 计 划, 特 别 是 承 担 起 教 科 文 组 织 组 织 法 ( 第 VII 条 ) 和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宪 章 规 定 的 支 持 其 全 国 委 员 会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 5. 批 准 审 查 和 更 新 后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联 系 与 合 作 指 导 方 针 ; 6. 要 求 总 干 事 继 续 实 施 促 进 教 科 文 组 织 秘 书 处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国 委 员 会 合 作 的 行 动 计 划,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与 各 常 驻 代 表 团 联 络, 改 进 同 全 国 委 员 会 的 合 作, 以 及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改 进 同 全 国 委 员 会 的 沟 通 交 流, 并 通 过 其 综 合 活 动 报 告 酌 情 向 执 行 局 第 二 〇 一 届 会 议 汇 报 实 施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17 196 EX/Decisions - Page 13 IV 管 理 问 题 A 第 1 类 教 育 机 构 的 管 理 1. 忆 及 第 37 C/14 号 决 议 第 191 EX/17 (I) 192 EX/14 (II) 和 194 EX/7 号 决 定, 2. 审 议 了 关 于 第 1 类 教 育 机 构 管 理 的 最 新 情 况 的 第 196 EX/5 Part IV 号 文 件 A 节, 3. 注 意 到 秘 书 处 为 改 善 这 些 机 构 的 有 效 业 绩 和 管 理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4. 感 谢 东 道 国 及 其 他 捐 助 方 为 第 1 类 教 育 机 构 提 供 预 算 外 捐 款, 5. 鼓 励 总 干 事 与 会 员 国 磋 商, 继 续 采 取 措 施, 改 善 第 1 类 教 育 机 构 的 管 理, 尤 其 是 在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之 前 最 终 确 定 此 类 机 构 相 关 主 任 的 任 命 问 题 ; 6. 支 持 对 第 196 EX/5 号 文 件 第 IV 部 分 附 件 中 国 际 教 育 局 章 程 提 出 的 修 订, 并 请 总 干 事 将 这 些 修 订 转 交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审 议 ; 7. 考 虑 到 总 干 事 对 第 1 类 教 育 机 构 财 政 可 持 续 性 状 况 的 意 见 以 及 第 一 九 六 届 会 议 对 此 问 题 的 有 关 辩 论 ; 8. 促 请 总 干 事 与 东 道 国 共 同 竭 尽 全 力, 确 保 第 1 类 教 育 机 构 财 务 的 可 持 续 性 ; 9. 要 求 总 干 事 与 第 1 类 教 育 机 构 的 理 事 机 构 和 理 事 会 磋 商,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交 关 于 这 些 机 构 的 管 理 的 最 新 信 息 以 及 关 于 内 部 监 督 办 公 室 建 议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其 中 应 考 虑 到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六 届 会 议 的 讨 论 情 况 B 5.07 亿 美 元 支 出 计 划 项 下 现 有 总 部 外 网 络 的 可 持 续 性 1. 忆 及 第 194 EX/4 (IV) 号 决 定 和 第 195 EX/5 (IV.D) 号 决 定, 2. 审 议 了 关 于 在 5.07 亿 美 元 支 出 计 划 下 总 部 外 网 络 的 可 持 续 性 的 第 196 EX/5 Part IV(B) 号 文 件, 3. 注 意 到 在 非 洲 总 部 外 改 革 第 1 阶 段 中 取 得 的 进 展,
18 196 EX/Decisions - Page 还 注 意 到 包 含 明 确 目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并 附 有 相 关 业 绩 指 标 的 业 绩 协 议 已 经 制 定 并 得 到 大 多 数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主 任 / 负 责 人 的 确 认 ; 5. 又 注 意 到 由 于 暂 停 建 立 行 政 管 理 平 台, 替 代 的 行 政 和 财 务 安 排 已 在 非 洲 落 实 到 位, 并 且 正 在 所 有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实 施 ; 6. 承 认 虽 然 5.07 亿 美 元 的 支 出 计 划 使 得 无 法 像 所 希 望 的 那 样 高 效 和 有 效 地 实 施 计 划, 但 正 在 做 出 努 力 以 优 化 有 限 的 可 用 资 源, 并 且 为 计 划 的 实 施 采 用 了 替 代 性 创 新 方 法 ; 7. 感 谢 所 有 为 支 持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提 供 财 务 人 力 和 实 物 资 源 的 会 员 国 ; 8. 促 请 会 员 国 全 面 遵 守 各 自 目 前 的 东 道 国 协 定 中 关 于 支 援 和 支 持 位 于 其 国 内 的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的 条 款 ; 9. 请 总 干 事 酌 情 与 东 道 会 员 国 协 商, 探 寻 通 过 财 务 和 实 物 捐 助 支 持 教 科 文 组 织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的 方 式 方 法 ; 10. 要 求 总 干 事 与 东 道 会 员 国 协 商, 遵 循 外 聘 审 计 员 关 于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以 及 与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有 关 的 前 瞻 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建 议 ; 11.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在 关 于 内 部 监 督 办 公 室 (IOS) 评 估 的 定 期 报 告 中, 就 非 洲 总 部 外 改 革 的 经 验 教 训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出 必 要 的 行 动 建 议 ; 12. 又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报 告 取 得 的 进 展, 包 括 分 析 总 部 外 网 络 的 可 持 续 性 正 常 计 划 资 源 的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筹 集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水 平 C 执 行 局 届 会 的 计 划 和 工 作 量 1. 忆 及 第 184 EX/17 号 决 定 第 192 EX/16 Part (VII) 号 决 定 和 第 195 EX/5 Part (IV, E) 号 决 定,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号 文 件 第 IV(C) 部 分, 3. 还 忆 及 第 193 EX/7 (I) 号 决 定 所 载 的 特 别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特 别 强 调 委 员 会 审 议 与 大 会 和 执 行 局 工 作 方 法 有 关 的 项 目 的 职 责 ;
19 196 EX/Decisions - Page 又 忆 及 第 193 EX/7 (IV) 号 决 定 所 载 的 筹 备 组 的 职 权 范 围 及 其 在 协 助 执 行 局 提 高 效 率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 5. 赞 赏 在 筹 备 组 会 议 上 对 会 员 国 提 出 的 项 目 进 行 介 绍 以 便 于 讨 论 和 做 出 决 定 ; 6. 考 虑 到 文 件 印 制 笔 译 口 译 及 执 行 局 夜 会 费 用 高 昂 ; 7. 还 赞 赏 总 干 事 准 备 向 执 行 局 委 员 发 出 关 于 分 发 执 行 局 会 前 和 会 后 文 件 的 通 函, 其 中 指 出, 根 据 第 195 EX/5(IV, E) 号 决 定, 如 果 他 们 愿 意 的 话, 可 以 放 弃 收 到 这 些 文 件 的 纸 质 版 ; 8. 认 识 到 有 必 要 在 计 划 执 行 局 的 工 作 时 考 虑 教 科 文 组 织 法 定 成 果 报 告 (EX/4) 的 新 格 式 提 议 ; 9. 请 总 干 事 自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起 尽 可 能 在 网 上 公 布 会 员 国 提 交 的 决 定 草 案 ; 10. 决 定 在 其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上 继 续 审 议 对 双 年 度 执 行 局 届 会 计 划 和 工 作 量 的 建 议, 同 时 考 虑 到 下 述 方 面 : (a) 使 工 作 量 与 分 配 给 执 行 局 各 委 员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场 次 数 量 更 加 匹 配, 以 节 省 资 金 和 时 间 ; (b) 改 进 供 筹 备 组 审 议 的 能 够 反 映 其 职 责 的 项 目 选 择 机 制, 使 筹 备 组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更 好 地 反 映 其 讨 论 情 况 ; (c) 特 别 委 员 会 应 审 议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及 其 附 属 基 金 计 划 和 实 体 治 理 情 况 的 外 部 审 计 的 后 续 行 动 ; (d) 鉴 于 向 四 年 计 划 周 期 转 变, 考 虑 让 特 别 委 员 会 审 议 与 大 会 组 织 工 作 有 关 的 项 目 11. 还 请 总 干 事 提 供 一 个 机 制, 以 促 进 同 一 执 行 局 文 件 所 载 分 内 容 的 可 追 溯 性 (196 EX/SR.5) D 促 进 计 划 实 施 的 知 识 管 理 与 信 息 技 术 1. 忆 及 第 37 C/63 号 决 议,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D) 和 196 EX/5. INF 号 文 件,
20 196 EX/Decisions - Page 认 识 到 总 干 事 和 秘 书 处 为 拟 定 和 实 施 教 科 文 组 织 知 识 管 理 和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战 略 而 付 出 的 努 力 ; 4. 对 迄 今 取 得 的 进 展 表 示 满 意, 包 括 金 钱 和 工 作 人 员 时 间 的 节 省 业 务 流 程 的 简 化 以 及 工 作 工 具 和 技 术 的 现 代 化 ; 5. 注 意 到 知 识 管 理 和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领 域 持 续 存 在 和 正 在 出 现 的 新 挑 战 ; 6. 认 识 到 需 要 重 大 针 对 性 投 资, 以 全 面 实 施 知 识 管 理 和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战 略 ; 7. 注 意 到 知 识 管 理 和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战 略 的 实 施 工 作 可 由 正 常 预 算 预 算 外 捐 款 总 部 场 地 外 租 基 金 以 及 私 营 部 门 伙 伴 关 系 和 赞 助 提 供 资 金 ; 8. 要 求 总 干 事 为 实 施 知 识 管 理 和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战 略 向 上 述 所 有 方 面 寻 求 捐 款, 以 确 保 该 战 略 得 到 全 面 实 施, 并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报 告 进 展 情 况 V 人 力 资 源 问 题 A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ICSC) 的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1. 忆 及 第 114 EX/8.5 号 决 定 第 22 C/37 和 37/83 号 决 议,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V 号 文 件 A 节 和 第 196 EX/5.Inf.4 号 文 件, 3. 注 意 到 其 内 容 ; 4. 请 总 干 事 继 续 确 保 参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对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并 考 虑 到 它 的 报 告 ; 5. 还 请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全 面 报 告, 说 明 在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审 查 问 题 上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及 联 合 国 大 会 的 决 定, 并 说 明 它 们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对 39 C/5 文 件 的 初 步 预 算 影 响
21 196 EX/Decisions - Page 17 B 关 于 引 入 新 的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1. 忆 及 第 191 EX/29 号 决 定,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5 Part V 号 文 件 B 节 和 第 196 EX/22 号 文 件 附 件 IV, 3. 考 虑 到 联 合 国 管 理 问 题 高 级 别 委 员 会 ( 高 管 会 ) 成 立 的 工 作 组 现 已 开 始 就 如 何 以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有 效 率 和 可 持 续 的 方 式 管 理 离 职 后 医 疗 保 险 进 行 综 合 研 究, 并 将 向 联 大 第 七 十 届 会 议 (2015 年 秋 ) 报 告 研 究 结 果, 4. 铭 记 离 职 后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负 债 需 要 长 期 可 持 续 的 解 决 方 案,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研 究 报 告, 研 究 未 来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模 式 及 其 资 金 筹 措, 包 括 由 私 营 部 门 提 供 与 其 他 联 合 国 机 构 的 协 作 计 划 以 及 在 有 国 家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的 地 方 通 过 回 购 转 入 国 家 计 划 的 可 能 性 ; 5. 考 虑 到 内 部 监 督 办 公 室 为 更 好 地 管 理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而 提 出 的 对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进 行 财 务 监 控 的 建 议, 6. 注 意 到 拟 开 立 离 职 后 医 疗 保 险 (ASHI) 特 别 账 户 ; 7. 请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报 告 联 合 国 管 理 问 题 高 级 别 委 员 会 的 研 究 结 果 以 及 适 当 的 建 议 计 划 事 项 6 关 于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与 培 训 战 略 及 2015 年 后 后 续 工 作 方 向 的 报 告 (196 EX/6; 196 EX/PG.INF; 196 EX/39) 1. 忆 及 第 191 EX/7 号 决 定, 2. 审 查 了 第 196 EX/6 号 文 件, 3. 对 年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与 培 训 战 略 的 执 行 进 展 情 况 表 示 满 意, 并 认 可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和 汲 取 的 经 验 教 训 以 及 对 该 战 略 后 续 工 作 的 影 响 ;
22 196 EX/Decisions - Page 请 会 员 国 和 发 展 伙 伴 通 过 提 供 预 算 外 供 资 借 调 专 家 和 分 享 知 识, 加 强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与 培 训 领 域 的 行 动 ; 5. 注 意 到 落 实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与 培 训 战 略 的 路 线 图, 并 建 议 下 一 份 战 略 的 制 定 明 确 基 于 对 目 前 战 略 的 评 估 基 础 之 上 ; 6.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关 于 使 新 的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与 培 训 战 略 与 通 过 后 的 2015 年 后 教 育 议 程 保 持 一 致 的 提 议 ; 7. 请 总 干 事 以 及 各 合 作 伙 伴 和 利 益 攸 关 方 继 续 支 持 绿 色 经 济 领 域 的 创 业 与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推 动 会 员 国 的 能 力 建 设 ; 8. 还 请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提 交 新 的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与 培 训 战 略 草 案 ( 年 ) 年 后 的 教 育 (196 EX/7; 196 EX/PG/RECOMMENDATIONS; 196 EX/PG.INF; 196 EX/39) 1. 忆 及 第 37 C/11 号 决 议 和 第 195 EX/6 号 决 定,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7 和 196 EX/PG/Recommendations 号 文 件, 3. 重 申 教 育 是 每 一 个 人 的 基 本 人 权, 是 实 现 人 类 进 步 和 平 可 持 续 发 展 消 除 贫 穷 经 济 增 长 体 面 工 作 性 别 平 等 负 责 任 的 全 球 公 民 意 识 减 少 不 平 等 以 及 在 各 个 层 面 全 面 普 及 包 容 和 良 好 的 教 育 的 必 要 条 件, 4. 赞 同 马 斯 喀 特 协 定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原 则, 并 注 意 到 确 保 到 2030 年 人 人 享 有 公 平 包 容 的 良 好 教 育 和 终 身 学 习 机 会 的 总 体 目 标 反 映 了 各 地 区 对 于 教 育 和 发 展 的 愿 望, 5. 还 重 申 教 科 文 组 织 作 为 世 界 范 围 的 牵 头 机 构, 在 应 对 2015 年 后 教 育 所 面 临 的 各 种 挑 战 和 优 先 事 项 中 应 发 挥 的 作 用 ; 6. 强 调 教 科 文 组 织 会 员 国 以 及 其 他 所 有 致 力 于 教 育 的 相 关 组 织 之 间 在 与 实 施 2015 年 后 教 育 议 程 所 有 有 关 事 务 中 进 行 协 调 和 合 作 的 重 要 性, 7. 还 忆 及 爱 知 县 名 古 屋 宣 言 强 调 教 育 对 于 实 现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各 项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的 核 心 作 用, 强 调 需 要 对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和 环 境 问 题 采 取 平 衡 的 和 统 筹 的 办 法,
23 196 EX/Decisions - Page 考 虑 到 为 审 议 全 民 教 育 进 展 情 况 而 举 行 的 五 次 地 区 性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部 长 级 磋 商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九 个 人 口 大 国 部 长 级 审 查 会 议, 这 些 磋 商 为 2015 年 后 的 教 育 议 程 及 其 相 关 行 动 框 架 确 立 了 地 区 立 场 并 拟 定 了 建 议, 9. 关 切 地 注 意 到 全 民 教 育 在 各 地 区 进 展 情 况 不 均 衡, 教 育 议 程 尚 未 完 成, 以 及 需 要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和 国 家 能 力, 重 新 审 视 2015 年 后 教 育 议 程 的 优 先 事 项 战 略 及 具 体 目 标, 10. 还 考 虑 到 不 同 的 文 化 和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以 及 各 国 在 教 育 领 域 所 取 得 的 经 验 和 专 业 能 力, 11. 考 虑 到 在 教 育 领 域 切 实 有 效 和 负 责 任 地 应 用 信 通 技 术 对 于 使 学 习 者 和 教 师 能 充 分 应 对 变 革 的 新 世 界 从 而 改 进 教 育 的 普 及 和 包 容 至 关 重 要, 12. 又 忆 及 全 民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EFA-SC) 在 其 2015 年 2 月 5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上 提 出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目 标 4 的 各 项 具 体 目 标 时 所 提 出 的 建 议, 13. 对 总 干 事 在 领 导 和 推 动 教 科 文 组 织 会 员 国 及 其 合 作 伙 伴 为 拟 定 2015 年 后 教 育 议 程 作 出 贡 献 的 努 力 表 示 赞 赏 ; 14. 对 地 区 性 部 长 级 会 议 和 九 个 人 口 大 国 审 查 会 议 的 主 办 国 以 及 总 干 事 为 确 保 会 议 圆 满 召 开 表 示 感 谢 ; 15. 欢 迎 这 些 会 议 的 成 果 声 明 ; 16. 对 2015 年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论 坛 筹 备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以 及 正 在 开 展 的 有 关 行 动 框 架 的 工 作 表 示 满 意 ; 17. 请 总 干 事 至 少 在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开 幕 前 一 周 举 办 一 次 常 驻 代 表 团 会 议, 介 绍 全 民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关 于 行 动 框 架 的 提 议 以 及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的 宣 言 草 案, 以 便 相 关 意 见 和 建 议 可 以 纳 入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的 工 作 文 件 ; 18. 还 请 总 干 事 将 大 韩 民 国 仁 川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将 要 讨 论 并 商 定 的 2015 年 后 教 育 议 程 行 动 框 架 草 案 中 纳 入 如 下 内 容 : 马 斯 喀 特 协 定 全 民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2015 年 2 月 5 日 会 议 的 结 论 五 次 地 区 性 教 科 文 组 织 部 长 级 磋 商 九 个 人 口 大 国 审 查 会 议 以 及 专 题 磋 商 的 成 果 声 明 中 所 表 达 的 主 要 优 先 事 项 ; 19. 又 请 总 干 事 确 保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上 商 定 的 行 动 框 架 将 成 为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实 施 2015 年 后 教 育 议 程 过 程 中 的 指 导 文 件 ; 20. 请 总 干 事 建 议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专 门 就 行 动 框 架 举 行 讨 论 ;
24 196 EX/Decisions - Page 由 于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教 育 目 标 可 能 需 要 增 加 大 量 资 金, 所 以 请 总 干 事 大 力 宣 传, 特 别 是 通 过 积 极 参 与 亚 的 斯 亚 贝 巴 第 三 次 发 展 筹 资 问 题 国 际 会 议 以 及 奥 斯 陆 教 育 促 发 展 峰 会, 使 教 育 议 程 的 筹 资 需 求 得 到 广 泛 承 认 ; 22. 还 请 总 干 事 与 2015 年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的 其 他 召 集 机 构 合 作, 在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期 间 举 办 一 次 高 级 别 会 议, 正 式 启 动 该 行 动 框 架 ; 23. 又 请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有 关 2015 年 世 界 教 育 论 坛 成 果 的 报 告 8 教 科 文 组 织 参 与 拟 定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196 EX/8; 196 EX/PG.INF; 196 EX/39) I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8 号 文 件, 2. 重 申 第 191 EX/6 192 EX/8 194 EX/14 和 195 EX/8 号 决 定, 3. 促 请 会 员 国 和 所 有 相 关 利 益 攸 关 方 按 照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开 放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建 议, 主 张 维 持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传 播 和 信 息 领 域 的 优 先 事 项 有 关 的 现 有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 4. 要 求 总 干 事 继 续 通 过 各 种 高 级 别 论 坛, 宣 传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以 及 传 播 和 信 息 对 于 一 个 立 足 于 可 持 续 性 平 等 和 人 权 原 则 的 2015 年 后 全 面 发 展 议 程 而 言, 是 重 要 的 推 动 因 素 ; 5.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特 别 是 通 过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支 持 制 定 可 纳 入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的 监 督 和 审 查 框 架 草 案 的 适 当 指 标, 以 突 出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监 督 和 审 查 与 其 教 育 文 化 科 学 传 播 和 信 息 等 主 管 领 域 有 关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总 目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 6. 请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交 报 告, 介 绍 本 组 织 参 与 拟 定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的 最 新 情 况
25 196 EX/Decisions - Page 21 II 1. 强 调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各 主 管 领 域 开 展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对 于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的 重 要 性, 2. 铭 记 教 科 文 组 织 组 织 法 指 出 : 本 组 织 之 宗 旨 在 于 通 过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来 促 进 各 国 间 之 合 作, 对 和 平 与 安 全 作 出 贡 献, 以 增 进 对 正 义 法 治 及 联 合 国 宪 章 所 确 认 之 世 界 人 民 不 分 种 族 性 别 语 言 或 宗 教 均 享 人 权 与 基 本 自 由 之 普 遍 尊 重, 3. 认 识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特 别 关 注 推 动 教 育 文 化 表 达 自 由 平 等 及 发 展 方 面 的 权 利, 4. 欢 迎 总 干 事 承 诺 在 计 划 周 期 将 人 权 进 一 步 纳 入 本 组 织 各 项 计 划 的 主 流, 5. 考 虑 到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对 实 现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特 别 是 所 提 议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4 ( 教 育 ) 5( 性 别 平 等 ) 及 16( 和 平 和 包 容 性 社 会 ) 的 现 实 意 义, 6. 忆 及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及 其 有 关 他 人 权 文 书, 包 括 联 合 国 大 会 2011 年 12 月 19 日 第 66/137 号 决 议 通 过 的 联 合 国 人 权 教 育 和 培 训 宣 言, 7. 还 忆 及 世 界 人 权 教 育 计 划 的 两 个 阶 段, 并 欢 迎 依 照 联 合 国 大 会 及 人 权 理 事 会 的 相 关 决 议 启 动 其 第 三 阶 段 ( 年 ) 的 工 作, 8. 欢 迎 建 立 由 联 合 国 会 员 国 哥 斯 达 黎 加 意 大 利 摩 洛 哥 菲 律 宾 塞 内 加 尔 斯 洛 文 尼 亚 和 瑞 士 倡 议 的 世 界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平 台 ; 9. 注 意 到 在 2015 年 1 月 28 日 第 二 届 教 科 文 组 织 全 球 公 民 教 育 论 坛 上 发 表 的 由 奥 地 利 巴 西 萨 尔 瓦 多 墨 西 哥 和 秘 鲁 所 附 议 的 世 界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平 台 联 合 声 明 ; 10. 还 欢 迎 跨 地 区 世 界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平 台 制 定 出 如 下 行 动 目 标 : (a) 在 地 方 国 家 地 区 和 国 际 各 级 促 进 提 高 对 人 权 教 育 和 培 训 问 题 的 认 识 分 享 最 佳 实 践 及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b) 推 动 将 和 平 尊 重 他 人 相 互 理 解 团 结 包 容 和 宽 容 观 念 纳 入 教 育 体 系, (c) 在 国 家 和 国 际 教 育 系 统 宣 传 人 权 全 球 公 民 意 识 可 持 续 发 展 及 文 化 多 样 性
26 196 EX/Decisions - Page 22 的 普 遍 意 义 和 横 向 影 响, (d) 与 极 端 主 义 和 暴 力 作 斗 争, 尊 重 人 权 和 人 类 尊 严, (e) 鼓 励 将 性 别 平 等 及 平 等 文 化 纳 入 教 育 政 策 中, (f) 在 教 育 体 系 中 促 进 发 展 交 流 能 力 和 对 话, (g) 促 进 高 等 教 育 在 宣 传 并 落 实 和 平 文 化 对 话 及 尊 重 他 人 方 面 的 作 用, (h) 鼓 励 高 等 学 校 促 进 文 化 间 对 话 与 文 化 多 样 性, 加 强 对 国 家 和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i) 鼓 励 会 员 国 之 间 的 教 育 与 学 术 间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j) 支 持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在 实 施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方 面 的 作 用, (k) 加 强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领 域 的 南 南 与 北 南 南 合 作 及 能 力 建 设 ; 11.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促 进 立 足 人 权 的 方 法 方 面 所 做 出 的 各 项 努 力, 特 别 是 通 过 推 进 全 球 公 民 意 识 教 育 国 际 反 对 种 族 主 义 城 市 联 盟 等 工 作, 以 及 在 人 权 教 育 方 面 加 强 联 合 国 机 构 间 合 作 与 能 力 建 设, 并 编 写 面 向 青 年 和 新 闻 工 作 者 的 教 育 材 料 ; 12. 请 总 干 事 通 过 现 有 的 及 未 来 的 计 划 和 活 动, 与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平 台 各 会 员 国 联 合 国 相 关 机 构 及 各 利 益 攸 关 方 合 作 ; 13. 促 请 会 员 国 和 总 干 事 支 持 并 推 动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在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及 世 界 人 权 教 育 计 划 框 架 内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 14. 要 求 总 干 事 在 提 交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的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报 告 中 介 绍 本 决 定 的 实 施 情 况 9 国 际 体 育 运 动 宪 章 修 订 进 展 报 告 (196 EX/9; 196 EX/40 Rev.) 1. 忆 及 第 20 C/1/5.4/2 号 决 议 第 37 C/38 号 决 议 CIGEPS/2014/3 号 决 议 第 194 EX/9 号 决 定 以 及 CIGEPS/2015/2 号 决 议,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9 号 文 件, 3. 感 谢 哥 伦 比 亚 摩 纳 哥 国 际 奥 林 匹 克 委 员 会 以 及 做 出 贡 献 的 各 位 专 家 为 国 际 体 育 运 动 宪 章 的 修 订 工 作 提 供 的 支 持 ;
27 196 EX/Decisions - Page 建 议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通 过 第 196 EX/9 号 文 件 附 件 所 载 的 国 际 体 育 运 动 宪 章 修 订 草 案 定 稿, 但 第 10.8 条 除 外 ; 5.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提 交 第 196 EX/9 号 文 件 附 件 所 载 的 国 际 体 育 运 动 宪 章 修 订 草 案 定 稿, 以 及 关 于 该 宪 章 的 广 泛 宣 传 和 监 督 会 员 国 执 行 情 况 的 方 法 的 提 案 10 邀 请 参 加 有 关 数 字 化 时 代 保 存 与 获 取 文 献 遗 产 的 建 议 书 草 案 的 政 府 间 会 议 ( 第 二 类 ) (196 EX/10;196 EX/2) 1. 忆 及 第 37 C/53 号 决 议,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10 号 文 件, 3. 决 定 : (a) 向 教 科 文 组 织 所 有 会 员 国 和 准 会 员 发 出 邀 请, 请 其 参 加 该 政 府 间 专 家 会 议 ( 第 二 类 ), 根 据 会 员 国 收 到 的 关 于 为 此 编 写 的 初 步 报 告 的 意 见, 审 议 有 关 数 字 化 时 代 保 存 与 获 取 文 献 遗 产 的 建 议 书 草 案 ; (b) 还 向 第 196 EX/10 号 文 件 附 件 (b) 段 提 到 的 国 家 发 出 邀 请, 请 其 派 观 察 员 参 加 该 政 府 间 专 家 会 议 ( 第 二 类 ); (c) 向 第 196 EX/10 号 文 件 附 件 (c) 段 所 列 的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订 有 互 派 代 表 协 定 的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发 出 邀 请, 请 其 派 观 察 员 参 加 该 政 府 间 专 家 会 议 ( 第 二 类 ); (d) 向 第 196 EX/10 号 文 件 附 件 (d) (e) 和 (f) 段 所 列 的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他 实 体 发 出 邀 请, 请 其 派 观 察 员 参 加 该 政 府 间 专 家 会 议 ( 第 二 类 ) (196 EX/SR.1) 11 关 于 包 容 性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造 福 残 疾 人 的 新 德 里 宣 言 : 实 现 赋 权 (196 EX/11; 196 EX/40 Rev.)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11 号 文 件, 2.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该 领 域 的 行 动 ;
28 196 EX/Decisions - Page 感 谢 印 度 科 威 特 以 及 其 他 捐 助 者 为 举 办 题 为 从 排 斥 走 向 赋 权 :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对 于 残 疾 人 的 作 用 的 会 议 提 供 大 力 支 持 并 做 出 贡 献 ; 4. 完 全 支 持 从 排 斥 走 向 赋 权 :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对 于 残 疾 人 的 作 用 会 议 的 建 议, 并 请 总 干 事 向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提 交 第 196 EX/11 号 文 件 附 件 所 载 的 成 果 文 件 供 其 审 议 并 且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予 以 核 准 ; 5. 要 求 总 干 事 : (a) 在 特 别 是 关 于 包 容 性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造 福 残 疾 人 的 新 德 里 宣 言 : 实 现 赋 权 全 民 信 息 计 划 (IFAP) 战 略 优 先 事 项 信 息 无 障 碍 以 及 信 息 社 会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WSIS) 成 果 实 施 进 程 提 供 的 框 架 基 础 上, 加 强 教 科 文 组 织 在 实 施 联 合 国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方 面 的 作 用 ( 第 和 31 等 条 ), 并 确 保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参 与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中 借 鉴 对 残 疾 人 包 容 敏 感 的 方 式, (b) 使 教 科 文 组 织 做 好 应 对 在 其 各 个 主 管 领 域 实 现 对 于 残 疾 人 的 包 容 和 赋 权 的 准 备, 特 别 强 调 应 用 开 放 包 容 和 平 价 的 技 术 方 案, (c) 通 过 建 立 一 个 致 力 于 残 疾 人 赋 权 和 从 事 信 息 无 障 碍 工 作 的 相 关 私 营 公 司 和 研 究 机 构 的 联 盟, 采 用 跨 部 门 的 方 式 探 讨 各 种 可 能 性, (d)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在 其 主 管 领 域 收 集 按 残 疾 类 型 分 列 的 数 据, 以 便 制 定 有 据 可 依 的 政 策 开 发 产 品 和 服 务 以 及 开 展 其 他 工 作 ; 6. 鼓 励 会 员 国 和 捐 助 界 为 事 关 残 疾 问 题 及 残 疾 问 题 主 流 化 的 计 划 和 项 目 提 供 预 算 外 资 源 ; 7. 请 总 干 事 定 期 向 其 汇 报 本 组 织 与 残 疾 问 题 有 关 的 各 项 活 动 的 实 施 情 况
29 196 EX/Decisions - Page 教 科 文 组 织 奖 项 (196 EX/12 Part I 及 Corr.( 仅 有 英 文 本 和 阿 拉 伯 文 本 );196 EX/12 Part II;196 EX/40 Rev.) I 修 订 的 战 略 1. 忆 及 第 171 EX/ EX/ EX/ EX/17 和 191 EX/12 号 决 定,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12 Part I 号 文 件, 3. 注 意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奖 项 的 现 状, 以 及 总 干 事 关 于 将 外 部 审 查 引 入 奖 项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奖 项 续 延 审 查 可 能 产 生 的 增 值 作 用 和 机 制 的 报 告 ; 4. 要 求 总 干 事 引 入 第 196 EX/12 Part I 号 文 件 第 13 段 所 述 的 机 制, 由 外 部 审 查 员 按 照 该 文 件 附 件 所 载 的 评 估 标 准 进 行 新 奖 项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续 延 评 估 ; 5.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提 交 相 关 报 告, 包 括 所 有 奖 项 及 其 到 期 日 资 金 数 额 和 来 源 的 最 新 清 单 II 奖 项 的 续 延 和 审 查 1. 忆 及 第 169 EX/3.8.1 号 决 定 设 立 了 教 科 文 组 织 /Jikji 世 界 记 忆 奖, 2. 考 虑 到 第 191 EX/12 号 决 定 批 准 了 修 订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奖 项 综 合 战 略 及 其 相 关 标 准, 以 及 内 部 监 督 办 公 室 (IOS) 编 写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奖 项 评 估 报 告 及 其 所 载 各 项 建 议 (IOS EVS/PI/114 号 文 件 ), 3. 审 议 了 关 于 提 议 续 延 教 科 文 组 织 /Jikji 世 界 记 忆 奖 的 第 196 EX/12 Part II 号 文 件, 4. 决 定 将 教 科 文 组 织 /Jikji 世 界 记 忆 奖 续 延 六 年, 因 为 它 对 保 护 作 为 人 类 共 同 遗 产 的 文 献 遗 产 做 出 了 突 出 贡 献 ; 5. 赞 赏 大 韩 民 国 为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记 忆 计 划 做 出 的 实 质 性 贡 献
30 196 EX/Decisions - Page 26 机 构 和 中 心 第 1 类 机 构 和 中 心 13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UIS) 理 事 会 关 于 研 究 所 活 动 的 报 告 (196 EX/13; 196 EX/40 Rev.) 1. 忆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章 程 第 V.1 (e) 条 ( 第 30 C/44 号 决 议 ) 以 及 第 194 EX/16 号 决 定, 2. 审 议 了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理 事 会 关 于 研 究 所 自 2014 年 4 月 以 来 活 动 的 报 告 (196 EX/13), 3. 注 意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在 过 去 数 月 里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以 及 财 务 和 行 政 影 响 显 然 未 超 出 现 C/5 文 件 的 范 围 ; 4.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的 财 务 状 况 将 会 削 弱 研 究 所 在 为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收 集 数 据 和 制 定 新 指 标 方 面 的 作 用 表 示 关 切, 并 敦 促 会 员 国 增 加 对 研 究 所 的 财 政 支 持 以 使 其 能 够 执 行 全 部 的 授 权 任 务 ; 5. 请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继 续 努 力 提 高 效 率 和 成 本 效 益, 包 括 与 其 他 地 区 办 事 处 和 机 构 ( 包 括 全 国 委 员 会 ) 配 合 与 合 作 ; 6. 请 总 干 事 继 续 以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理 事 会 的 建 议 为 指 导 ; 7. 还 请 教 科 文 组 织 统 计 研 究 所 理 事 会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提 出 报 告 第 2 类 机 构 和 中 心 14 第 2 类 机 构 和 中 心 的 续 延 (196 EX/14;196 EX/38 Rev.) 1. 忆 及 第 31 C/18 和 37 C/93 号 决 议, 2. 考 虑 到 第 37 C/18 Part I 号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3. 审 议 了 第 196 EX/14 号 文 件, 4. 确 认 干 旱 和 半 干 旱 区 域 水 资 源 研 究 和 培 训 地 区 中 心 (RCTWS) 作 为 由 教 科 文 组 织 赞 助 的 第 2 类 中 心 所 开 展 的 工 作 令 人 满 意 ;
31 196 EX/Decisions - Page 注 意 到 总 干 事 关 于 应 续 延 设 在 埃 及 的 干 旱 和 半 干 旱 区 域 水 资 源 研 究 和 培 训 地 区 中 心 (RCTWS) 作 为 由 教 科 文 组 织 赞 助 的 第 2 类 中 心 的 地 位 的 建 议 ; 6. 鼓 励 埃 及 政 府 确 保 干 旱 和 半 干 旱 区 域 水 资 源 研 究 和 培 训 地 区 中 心 (RCTWS) 为 教 科 文 组 织 及 其 国 际 水 文 计 划 实 施 战 略 性 目 标 和 优 先 事 项 做 出 更 大 贡 献, 包 括 加 强 提 供 政 策 建 议 培 养 阿 拉 伯 国 家 和 非 洲 地 区 的 能 力 以 及 促 进 南 南 合 作 ; 7. 请 埃 及 政 府 及 干 旱 和 半 干 旱 区 域 水 资 源 研 究 和 培 训 地 区 中 心 (RCTWS) 加 强 该 中 心 与 在 教 科 文 组 织 赞 助 下 所 建 立 并 在 同 一 优 先 领 域 开 展 工 作 的 其 他 机 构 和 中 心 之 间 的 协 同 增 效 活 动 互 补 以 及 最 佳 做 法 交 流, 以 使 第 2 类 网 络 在 地 区 分 地 区 地 区 间 和 全 球 层 面 的 合 作 更 具 影 响 和 意 义 ; 8. 决 定 续 延 干 旱 和 半 干 旱 区 域 水 资 源 研 究 和 培 训 地 区 中 心 (RCTWS) 作 为 由 教 科 文 组 织 赞 助 的 第 2 类 中 心 的 地 位 ; 9. 授 权 总 干 事 签 署 相 应 的 协 定 计 划 与 预 算 的 编 制 年 双 年 度 预 算 草 案 (38 C/5)(38 C/5 草 案 ;196 EX/15.INF 及 Rev. ( 仅 有 英 文 本 );196 EX/15.INF.2;196 EX/15.INF.3;196 EX/40 Rev.) I 1. 审 议 了 38 C/5 号 文 件 草 案, 2. 忆 及 第 5X EX/2 号 决 定 第 37 C/85 号 决 议 和 第 195 EX/13 号 决 定, 3. 感 谢 总 干 事 提 出 第 38 C/5 号 文 件 基 于 年 预 期 现 金 流 状 况 的 支 出 计 划, 其 中 包 括 两 个 备 选 方 案, 并 说 明 这 两 个 备 选 方 案 在 实 施 具 体 目 标 和 预 期 成 果 方 面 以 及 增 加 的 资 金 如 何 分 配 给 各 项 计 划 方 面 的 差 异 ; 4. 注 意 到 预 算 编 制 技 术 符 合 第 37 C/92 号 决 议 的 规 定 并 且 采 用 了 一 种 新 方 法 来 确 定 一 个 现 实 和 可 管 控 的 延 迟 系 数 水 平, 5. 欢 迎 总 干 事 努 力 优 先 将 资 金 分 配 用 于 计 划 实 施 并 承 诺 继 续 推 进 改 革, 以 便 在 支 持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方 面 进 一 步 提 高 效 率 降 低 成 本 ;
32 196 EX/Decisions - Page 还 欢 迎 通 过 总 部 办 公 空 间 优 化 使 用 管 理 计 划 在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ICSC) 层 面 对 人 事 费 进 行 更 加 现 实 的 控 制 以 及 通 过 改 进 费 用 回 收 政 策 的 实 施, 为 正 常 计 划 腾 出 额 外 资 金 ; 7. 担 心 有 些 会 员 国 可 能 继 续 不 缴 纳 分 摊 会 费 并 由 此 导 致 年 的 现 金 流 继 续 减 少, 教 科 文 更 加 依 赖 预 算 外 资 金 来 源, 8. 忆 及 批 准 的 第 37 C/5 号 文 件 所 载 的 年 计 划 仍 然 有 效, 9. 还 忆 及 外 聘 审 计 员 的 建 议, 即 在 现 金 流 减 少 的 情 况 下 使 支 出 计 划 成 为 有 效 的 财 务 框 架, 10. 还 担 心 在 比 以 往 任 何 时 候 都 更 需 要 教 育 自 然 科 学 社 会 科 学 及 人 文 科 学 文 化 以 及 传 播 和 信 息 之 时, 这 种 现 金 流 短 缺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本 组 织 在 其 主 管 领 域 切 实 发 挥 作 用 的 能 力 以 及 满 足 对 本 组 织 增 多 的 应 对 危 机 和 紧 急 情 况 的 要 求 实 施 未 来 的 2015 年 后 发 展 议 程 和 推 进 需 要 长 期 投 资 的 改 革 进 程 的 能 力 造 成 影 响, 11. 注 意 到 预 算 就 是 要 使 预 计 的 资 源 与 计 划 的 支 出 和 投 资 达 到 平 衡, 12. 重 申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各 项 重 要 且 相 关 的 职 责 提 供 有 力 的 政 治 支 持, 重 申 向 本 组 织 提 供 履 行 职 能 所 需 要 的 长 期 可 持 续 和 可 预 测 的 财 政 手 段 的 承 诺 ; 13. 注 意 到 在 第 一 九 六 届 会 议 上 有 报 告 称, 由 于 人 事 费 货 物 和 劳 务 费 增 长 幅 度 低 于 预 期, 第 37 C/5 号 文 件 第 V 篇 中 所 划 拨 的 预 算 额 预 计 并 不 会 完 全 使 用, 而 且 根 据 第 196 EX/4 Part II 号 文 件,2011 年 设 立 的 紧 急 基 金 中 仍 有 1,450 万 美 元 结 余 ; 14.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大 会 提 供 分 析 性 解 释, 应 说 明 下 列 各 项 标 准 已 经 应 用 于 C/5 文 件 及 支 出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 (a) 对 本 组 织 在 其 核 心 职 权 范 围 内 发 挥 作 用 的 能 力 并 确 保 其 影 响 力 的 关 键 性 计 划 进 行 战 略 性 强 化 ; (b) 对 进 一 步 加 强 改 革 议 程, 特 别 是 在 注 重 结 果 的 报 告 和 预 算 编 制 实 施 修 订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评 估 政 策 以 及 引 入 融 资 问 题 结 构 性 对 话 等 领 域, 进 行 战 略 投 资 ; 15.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在 38 C/5 的 5.18 亿 美 元 支 出 计 划 中 按 预 期 成 果 编 列 预 算 拨 款, 使 拨 款 与 执 行 局 第 5X EX/2 号 决 定 所 确 定 的 预 算 优 先 事 项 更 加 一 致, 并 将 每 一 个 重 大 计 划 的 修 订 表 提 交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 16. 决 定 应 设 立 高 效 实 施 投 资 基 金, 专 门 用 以 资 助 正 在 进 行 的 在 改 革 以 及 提 高 教 科 文 组 织 效 率 方 面 的 投 资, 以 便 提 高 效 益 和 降 低 成 本, 支 持 计 划 的 实 施, 并 请 总
33 196 EX/Decisions - Page 29 干 事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出 必 要 的 财 务 条 例 及 有 具 体 目 标 并 按 优 先 顺 序 排 列 的 投 资 计 划 ; 17.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审 查 38 C/5 号 文 件 草 案 中 6.53 亿 美 元 /6.67 亿 美 元 方 案 下 的 预 算 拨 款, 确 保 其 尽 可 能 贴 近 批 准 的 37 C/5 号 文 件 所 载 的 年 计 划 ; 18. 建 议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草 案 : 大 会, 审 议 了 总 干 事 提 交 的 38 C/5 号 文 件 草 案, 1. 批 准 双 年 度 的 预 算 限 额 为 6.67 亿 美 元, 其 中 包 含 6.53 亿 美 元 的 分 摊 会 费, 以 及 来 自 批 准 的 37 C/5 号 文 件 第 V 篇 未 用 款 和 教 科 文 组 织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的 多 捐 助 方 特 别 紧 急 基 金 未 用 款 的 1,400 万 美 元 追 加 拨 款 ; 2. 还 批 准 以 年 5.18 亿 美 元 的 预 期 现 金 流 为 依 据 制 订 的 支 出 计 划, 其 中 包 含 5.07 亿 美 元 的 分 摊 会 费, 以 及 来 自 批 准 的 37 C/5 号 第 V 篇 未 用 款 和 教 科 文 组 织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的 多 捐 助 方 特 别 紧 急 基 金 未 用 款 的 1,100 万 美 元 追 加 拨 款 ; 3. 注 意 到 人 事 费 采 用 了 5% 的 延 迟 系 数 ; 4. 决 定 在 一 项 单 独 拨 款 项 下 列 入 370 万 美 元 拨 款, 用 于 离 职 后 医 疗 保 险 (ASHI) 的 长 期 负 债, 相 当 于 1% 的 人 事 费 ; 5. 要 求 总 干 事 进 一 步 努 力, 减 少 总 部 外 管 理 的 费 用, 改 进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计 划 工 作 人 员 与 管 理 和 行 政 人 员 的 比 例 ; 6. 敦 促 总 干 事 基 于 成 果 和 影 响 来 进 一 步 确 定 预 期 成 果 和 制 定 基 准 ; 7. 决 定 对 年 拨 款 决 议 修 正 如 下 : ( ) 预 算 承 付 款 (c) 总 干 事 有 权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期 承 付 如 下 款 项 : (i) (ii) 如 预 期 现 金 流 为 6.67 亿 美 元, 则 以 上 文 (a) 段 批 准 的 金 额 为 限, 或 以 年 5.18 亿 美 元 的 预 期 现 金 流 为 依 据 制 订 的 支 出 计 划 所 列 的 拨 款 额 为 限 ; (iii) 按 照 财 务 条 例 第 4 条, 拟 于 2018 年 兑 现 的 与 38 C/5 号 文 件
34 196 EX/Decisions - Page 30 ( ) 分 摊 相 关 的 预 算 承 付 款 在 该 日 历 年 度 应 仍 然 有 效 ; (i) 上 文 (a) 段 批 准 的 拨 款 的 资 金 来 源 为 6.53 亿 美 元 的 会 员 国 分 摊 会 费 以 及 来 自 批 准 的 37 C/5 号 文 件 第 V 篇 -- 预 计 费 用 增 长 -- 未 用 款 和 教 科 文 组 织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的 多 捐 助 方 特 别 紧 急 基 金 未 用 款 的 追 加 拨 款 ; 8. 决 定 因 有 教 科 文 组 织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的 多 捐 助 方 特 别 紧 急 基 金 未 用 款, 作 为 例 外, 财 务 条 例 第 5.1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暂 停 适 用 两 年 ; 9. 决 定 设 立 一 项 高 效 实 施 投 资 基 金, 用 以 资 助 正 在 进 行 的 在 改 革 以 及 提 高 教 科 文 组 织 效 率 方 面 的 投 资, 以 便 提 高 效 益 和 降 低 成 本, 支 持 计 划 的 实 施 ; 10. 还 决 定 高 效 实 施 投 资 基 金 应 接 受 批 准 的 37 C/5 号 文 件 第 V 篇 -- 预 计 费 用 增 长 和 教 科 文 组 织 优 先 计 划 和 改 革 活 动 的 多 捐 助 方 特 别 紧 急 基 金 在 履 行 上 文 7 (c) 分 段 和 (i) 段 规 定 之 后 的 剩 余 款 项 II 1. 审 议 了 38 C/5 号 文 件 草 案, 2. 忆 及 第 180 EX/4 号 决 定 第 195 EX/4(V) 号 决 定 和 第 196 EX/PG/Recommendations, 3. 还 忆 及 为 了 在 战 略 性 成 果 报 告 (SRR) 中 按 照 因 果 效 应 报 告 成 果 并 从 中 汲 取 经 验 教 训, 需 要 194 EX/4.INF.5 号 文 件 中 所 确 定 的 那 些 明 确 的 预 期 成 果 绩 效 指 标 (PI) 具 体 目 标 和 基 线, 4. 又 忆 及 绩 效 指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对 于 了 解 绩 效 是 必 要 的, 因 此 对 于 成 果 管 理 制 (RBM) 和 成 果 预 算 制 (RBB) 的 实 施 至 关 重 要, 5. 注 意 到 第 196 EX/15.INF 号 文 件 中 外 聘 审 计 员 的 意 见, 即 一 些 绩 效 指 标 并 不 测 量 绩 效, 因 为 它 们 的 重 点 是 测 量 所 交 付 的 成 果, 而 非 这 些 成 果 的 影 响 或 后 果, 6. 承 认 绩 效 指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不 过 是 使 教 科 文 组 织 工 作 的 因 果 效 应 的 结 果 和 影 响 尽 可 能 明 显 可 见 的 一 种 手 段, 即 鼓 励 会 员 国 向 教 科 文 组 织 提 供 本 组 织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的 证 据 ( 成 功 事 例 ),
35 196 EX/Decisions - Page 请 总 干 事 通 过 加 强 应 用 成 果 预 算 制 (RBM) 原 则 的 能 力, 更 好 地 将 成 果 问 责 制 纳 入 本 组 织 的 工 作 ; 8. 要 求 总 干 事 尽 可 能 根 据 内 部 监 督 办 公 室 (IOS) 的 可 追 踪 建 议 并 基 于 关 于 预 期 成 果 绩 效 指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的 以 下 原 则, 审 查 并 改 进 38 C/5 草 案 支 出 计 划 的 预 期 成 果 绩 效 指 标 具 体 目 标 和 基 线 : (a) 以 因 果 效 应 的 方 式 描 述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活 动 和 产 品 所 促 成 的 成 果 和 影 响, 而 不 仅 仅 是 这 些 活 动 和 产 品 本 身, 而 且 它 们 回 答 以 下 问 题 : 该 活 动 或 产 品 是 否 发 挥 了 效 用 并 对 会 员 国 有 所 帮 助? ; (b) 还 提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伙 伴 网 络 的 贡 献 ; (c) 插 入 可 重 复 将 产 出 ( 活 动 和 产 品 ) 与 成 果 ( 因 果 效 应 ) 联 系 起 来 的 基 于 理 论 的 框 架, 该 框 架 明 确 列 于 各 份 C/5 文 件 每 项 预 期 成 果 之 前 ; (d) 在 各 项 预 期 成 果 下 提 及 产 品 的 实 际 使 用 的 证 据 或 活 动 的 经 过 证 明 的 用 途 ; (e) 符 合 SMART 标 准 : 具 体 可 计 量 可 实 现 相 关 有 时 限 ; (f) 载 有 明 确 基 线, 也 就 是 说 清 晰 可 测 量 的 起 始 点 或 在 计 划 或 项 目 开 始 时 的 指 标 状 态, 以 此 作 为 评 估 预 期 成 果 的 进 展 或 实 现 情 况 的 参 考 点 ; (g) 简 明 且 不 是 由 不 同 的 效 果 类 型 组 成 ; (h) 构 成 一 个 协 调 一 致 的 整 体 ; 9. 还 要 求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交 : (a) 38 C/5 草 案 支 出 计 划 中 拟 改 进 的 预 期 成 果 绩 效 指 标 具 体 目 标 和 基 线 的 清 单, 从 而 表 明 改 进 之 处 ; (b) 一 项 表 述 有 关 总 体 优 先 事 项 ( 非 洲 和 性 别 平 等 ) 的 绩 效 指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的 提 案, 表 述 方 式 应 增 强 总 体 优 先 事 项 的 主 流 化 和 能 见 度, 并 且 不 将 其 局 限 于 某 个 特 定 总 体 优 先 事 项 的 预 期 成 果 章 节 ; 10. 又 要 求 总 干 事 根 据 大 会 第 三 十 七 届 会 议 所 作 在 年 四 年 期 内 落 实 日 落 条 款 的 决 定,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项 关 于 为 正 常 计 划 和 预 算 外 计 划 引 入 新 计 划 和 维 持 现 行 计 划 的 标 准 的 建 议 ; 11. 要 求 总 干 事 确 保 计 划 执 行 报 告 (PIR) 提 到 的 补 救 行 动 和 改 进 领 域 完 全 纳 入 到 未 来 的 C/5 文 件 里 面, 以 便 推 进 成 果 预 算 制 (RBB)
36 196 EX/Decisions - Page 32 本 组 织 的 工 作 方 法 16 审 议 提 名 本 组 织 总 干 事 应 遵 循 的 程 序 ( 195 EX/33; 196 EX/16; 196 EX/16.INF; 196 EX/37) 1. 审 议 了 第 195 EX/ EX/16 和 196 EX/16.INF 号 文 件, 2. 批 准 总 干 事 职 位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下 列 程 序 : (a) 执 行 局 在 大 会 任 命 总 干 事 前 一 年 的 秋 季 届 会 上 审 议 规 定 任 命 总 干 事 之 条 件 薪 金 津 贴 和 地 位 的 合 同 草 案 ; (b) 执 行 局 在 该 届 会 议 上 审 议 总 干 事 职 位 候 选 人 面 试 的 具 体 形 式 和 时 长, 面 试 将 在 下 一 届 会 议 即 任 命 总 干 事 当 年 的 春 季 届 会 期 间 的 秘 密 全 体 会 议 ( 也 对 非 执 行 局 委 员 国 的 会 员 国 开 放 ) 上 进 行 ; 在 任 命 当 年 的 春 季 届 会 上, 执 行 局 按 照 其 上 一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程 序 对 候 选 人 进 行 面 试 ; 只 有 执 行 局 委 员 可 向 候 选 人 提 问 ; (c) 在 任 命 总 干 事 前 一 年 的 秋 季 届 会 结 束 之 后, 执 行 局 主 席 立 即 向 会 员 国 寄 发 信 函, 请 它 们 最 迟 在 任 命 当 年 的 3 月 15 日 之 前, 提 交 总 干 事 职 位 候 选 人 的 姓 名 及 详 细 履 历, 以 及 一 篇 候 选 人 对 于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愿 景 陈 述 ( 用 英 文 或 法 文 撰 写,2000 字 ) 执 行 局 主 席 的 信 函 ( 样 本 见 第 196 EX/16 号 文 件 附 件 的 附 录 ) 包 括 列 出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执 行 局 议 事 规 则 有 关 条 款 的 两 个 附 件, 以 及 执 行 局 批 准 的 合 同 草 案 ; (d) 最 迟 在 任 命 当 年 的 4 月 1 日 之 前 向 所 有 会 员 国 通 报 所 收 到 的 候 选 人 的 材 料 和 愿 景 陈 述 ; (e) 在 任 命 总 干 事 的 大 会 常 会 之 前 的 秋 季 届 会 上, 执 行 局 根 据 其 议 事 规 则 第 58 条 第 2 和 第 3 款 的 规 定, 审 议 总 干 事 的 提 名 人 选 在 这 届 会 议 上, 执 行 局 将 选 出 其 将 向 大 会 推 荐 的 候 选 人 ; (f) 根 据 执 行 局 议 事 规 则 第 54 条 第 1 款 和 第 58 条 第 3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局 向 大 会 提 名 的 候 选 人 将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选 定 ; (g) 根 据 执 行 局 议 事 规 则 第 58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局 主 席 向 大 会 通 报 执 行 局 提 名 的 候 选 人, 并 向 大 会 提 交 一 份 规 定 总 干 事 的 任 命 条 件 薪 金 津 贴 和 地 位 的 合 同 草 案 ;
37 196 EX/Decisions - Page 决 定 对 执 行 局 议 事 规 则 第 58 条 第 1 款 做 如 下 修 正 : 1. 执 行 局 应 在 总 干 事 任 期 届 满 至 少 六 个 月 前, 或 在 总 干 事 职 位 出 现 空 缺 的 其 它 任 何 时 候, 尽 快 请 会 员 国 推 荐 可 供 考 虑 担 任 总 干 事 职 位 的 人 选, 并 要 求 它 们 同 时 提 供 这 些 人 选 的 详 细 履 历 (196 EX/SR.5) 准 则 章 程 和 规 则 问 题 17 关 于 国 际 教 育 标 准 分 类 法 (ISCED)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196 EX/17;196 EX/39)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17 号 文 件 和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报 告, 2. 忆 及 关 于 国 际 教 育 标 准 分 类 法 (ISCED) 的 第 36 C/11 和 37 C/10 号 决 议, 3. 注 意 到 自 国 际 教 育 标 准 分 类 法 (ISCED)2011 年 和 2013 年 修 订 本 及 教 育 和 培 训 学 科 分 类 法 (ISCED-F) 修 订 本 分 别 获 得 通 过 以 来 所 开 展 的 工 作 ; 4. 请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二 〇 一 届 会 议 提 交 有 关 所 完 成 工 作 的 进 一 步 进 展 情 况 的 报 告 18 审 议 根 据 第 104 EX/3.3 号 决 定 转 交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的 来 函 以 及 委 员 会 就 此 提 交 的 报 告 (196 EX/CR/HR and Addenda; 196 EX/3 PRIV. Draft) 本 决 定 集 末 尾 处 的 通 告 报 告 了 执 行 局 关 于 该 项 目 的 审 议 情 况 (196 EX/SR.5) 19 准 则 性 文 书 的 实 施 情 况 (196 EX/19 Parts I 至 IV; 196 EX/36) I 总 体 监 测 II 审 议 会 员 国 编 制 有 关 1960 年 反 对 教 育 歧 视 公 约 和 反 对 教 育 歧 视 建 议 书 落 实 情 况 报 告 的 指 导 原 则 草 案
38 196 EX/Decisions - Page 34 III 1993 年 关 于 承 认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与 资 格 的 建 议 书 的 实 施 情 况 IV 2003 年 普 及 网 络 空 间 及 促 进 并 使 用 多 种 语 言 的 建 议 书 的 实 施 情 况 由 于 没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审 议 该 项 目, 根 据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的 一 项 建 议, 执 行 局 决 定 将 关 于 该 项 目 的 讨 论 推 迟 至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196 EX/SR.5) 20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工 作 方 法 问 题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196 EX/20;196 EX/36) 1. 忆 及 其 第 192 EX/19 号 决 定 和 第 193 EX/7 (II) 号 决 定, 2. 还 忆 及 其 第 194 EX/20 号 决 定 和 第 195 EX/16 号 决 定, 以 及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CR) 有 关 这 一 问 题 的 报 告 (196 EX/33 和 195 EX/37), 3. 审 议 了 第 196 EX/20 号 文 件 以 及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CR) 有 关 这 一 问 题 的 报 告 (196 EX/36), 4. 认 识 到 有 必 要 对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的 两 项 职 能 进 行 再 平 衡, 以 确 保 委 员 会 适 时 对 这 两 项 职 能 进 行 适 当 的 审 查 5. 决 定, 关 于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的 第 一 项 职 能, 批 准 第 196 EX/36 号 文 件 附 件 所 载 对 关 于 监 督 教 科 文 组 织 那 些 未 设 任 何 具 体 固 定 机 制 的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实 施 情 况 的 多 阶 段 的 具 体 程 序 及 指 导 原 则 框 架 所 做 的 修 订, 6. 还 决 定, 关 于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的 第 二 项 职 能, 注 意 到 第 196 EX/36 号 文 件 第 12 段 所 述 委 员 会 对 其 工 作 方 法 所 做 的 改 进 7. 鼓 励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委 员 自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起 落 实 工 作 组 商 定 的 这 些 修 订 和 改 进 措 施, 以 评 价 其 适 用 性 8. 请 公 约 与 建 议 委 员 会 主 席 向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报 告 这 些 改 进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196 EX/SR.5)
39 196 EX/Decisions - Page 35 大 会 21 筹 备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196 EX/21 Parts I-III;196 EX/21.INF) I 拟 定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的 临 时 议 程 1. 考 虑 到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9 和 第 10 条 的 规 定, 2. 审 议 了 196 EX/21 号 文 件 第 I 部 分, 3. 决 定 : (a)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的 临 时 议 程 应 包 括 196 EX/21 号 文 件 第 I 部 分 所 建 议 的 项 目 ; (b) 临 时 议 程 将 在 本 届 会 议 闭 幕 之 后 尽 快 寄 发 各 会 员 国 和 准 会 员 (196 EX/SR.5) II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工 作 安 排 计 划 草 案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21 号 文 件 第 II 部 分, 2. 批 准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建 议 : 3. 请 总 干 事 在 此 基 础 上 拟 订 有 关 大 会 工 作 安 排 的 第 38 C/2 号 文 件 (196 EX/SR.5) III 邀 请 参 加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21 号 文 件 第 III 部 分, 2. 注 意 到 总 干 事 将 根 据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6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向 会 员 国 和 准 会 员 发 出 的 通 知 ;
40 196 EX/Decisions - Page 决 定 根 据 第 6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邀 请 以 下 国 家 派 观 察 员 出 席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 罗 马 教 廷 列 支 敦 士 登 ; 4. 注 意 到 总 干 事 将 根 据 第 6 条 第 2 款 和 第 3 款 的 规 定 向 政 府 间 组 织 发 出 的 邀 请 ; 5. 注 意 到 总 干 事 拟 向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保 持 正 式 伙 伴 关 系 的 国 际 非 政 府 组 织 发 出 的 邀 请 ; 6. 决 定 在 其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上 审 议 有 关 接 受 来 自 ( 除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保 持 正 式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以 外 的 ) 非 政 府 组 织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保 持 正 式 关 系 的 基 金 会 及 其 他 类 似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的 观 察 员 出 席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的 问 题 (196 EX/SR.5) IV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各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候 选 人 提 名 执 行 局 决 定 向 大 会 建 议 由 如 下 候 选 人 担 任 各 类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职 务 2 教 育 委 员 会 K. Rampersad 女 士 (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 自 然 科 学 委 员 会 第 IV 组 ( 马 来 西 亚 / 姓 名 待 通 知 ) 社 会 科 学 及 人 文 科 学 委 员 会 第 V(a) 组 ( 姓 名 待 通 知 ) 文 化 委 员 会 A. Gelunas 先 生 ( 立 陶 宛 ) 传 播 和 信 息 委 员 会 第 V(b) 组 ( 黎 巴 嫩 / 姓 名 待 通 知 ) 行 政 计 划 支 助 和 对 外 关 系 委 员 会 M. Sudders 先 生 (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 姓 名 待 通 知 ) 提 名 委 员 会 M. Worbs 先 生 ( 德 国 ) 法 律 委 员 会 ( 姓 名 待 通 知 ) 2 自 然 科 学 委 员 会 社 会 科 学 及 人 文 科 学 委 员 会 信 息 和 传 播 委 员 会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和 法 律 委 员 会 主 席 候 选 人 将 由 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名
41 196 EX/Decisions - Page 37 行 政 与 财 务 问 题 22 特 别 账 户 财 务 条 例 (196 EX/22,196 EX/22 Add. 及 Add. Rev.;196 EX/38 Rev.) 1. 忆 及 教 科 文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第 6.5 和 第 6.6 条, 2. 审 议 了 第 196 EX/22 和 196 EX/22 Add. 及 Add. Rev. 号 文 件, 3. 注 意 到 下 述 特 别 账 户 的 财 务 条 例 : (a) 移 动 学 习 周 特 别 账 户 ; (b) 教 科 文 组 织 遗 产 紧 急 基 金 特 别 账 户 ; (c) 文 化 和 城 市 发 展 倡 议 特 别 账 户 ; (d) 离 职 后 医 疗 保 险 (ASHI) 特 别 账 户 4. 建 议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审 议 特 别 账 户 财 务 条 例, 以 提 高 特 别 账 户, 特 别 是 单 一 捐 助 者 账 户 的 使 用 效 率 和 透 明 度, 并 请 总 干 事 就 此 问 题 准 备 必 要 的 文 件 23 外 聘 审 计 员 新 完 成 的 审 计 (196 EX/23 Part I 及 CORR.( 仅 有 西 班 牙 文 本 ); 196 EX/23.INF; 196 EX/23 Part II; 196 EX/23.INF.2 及 Corr.( 仅 有 法 文 本 ); 196 EX/23 Part III; 196 EX/23.INF.3; 196 EX/23 Part IV; 196 EX/23.INF.4; 196 EX/23 Part V 及 CORR.( 仅 有 法 文 本 ); 196 EX/23.INF.5 及 CORR.( 仅 有 法 文 本 ); 196 EX/38 Rev.; 196 EX/40 Rev.) I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内 罗 毕 多 部 门 地 区 办 事 处 的 审 计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23 Part I 和 196 EX/23.INF 号 文 件, 2. 对 外 聘 审 计 员 高 质 量 的 报 告 表 示 满 意 ; 3. 要 求 总 干 事 为 落 实 每 一 项 建 议 提 出 一 个 有 时 限 和 成 本 概 算 的 行 动 计 划, 或 对 某 项 建 议 为 何 无 法 落 实 做 出 解 释 ; 4. 还 要 求 将 这 些 建 议 作 为 全 面 改 进 进 程 的 一 部 分 来 考 虑 和 落 实 ;
42 196 EX/Decisions - Page 请 总 干 事 在 关 于 外 聘 审 计 员 所 提 全 部 建 议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中 汇 报 落 实 第 196 EX/23 Part I 号 文 件 所 载 建 议 的 进 展 情 况 II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圣 何 塞 多 国 办 事 处 ( 哥 斯 达 黎 加 萨 尔 瓦 多 危 地 马 拉 洪 都 拉 斯 墨 西 哥 尼 加 拉 瓜 巴 拿 马 ) 的 审 计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23 Part II 和 196 EX/23 INF. 2 号 文 件, 2. 对 外 聘 审 计 员 高 质 量 的 报 告 表 示 满 意 ; 3. 要 求 总 干 事 为 落 实 每 一 项 建 议 提 出 一 个 有 时 限 和 成 本 概 算 的 行 动 计 划, 或 对 某 项 建 议 为 何 无 法 落 实 做 出 解 释 ; 4. 还 要 求 将 这 些 建 议 作 为 全 面 改 进 进 程 的 一 部 分 来 考 虑 和 落 实 ; 5. 请 总 干 事 在 关 于 外 聘 审 计 员 所 提 全 部 建 议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中 汇 报 落 实 第 196 EX/23 Part II 号 文 件 所 载 建 议 的 进 展 情 况 III 对 职 位 人 员 编 制 和 能 力 的 前 瞻 性 管 理 的 审 计 报 告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23 Part III 和 196 EX/23 INF.3 号 文 件, 2. 忆 及 关 于 年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战 略 的 第 36 C/96 号 决 议 及 其 行 动 计 划, 行 动 计 划 以 下 列 三 个 目 标 为 中 心 : 提 高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实 施 能 力, 加 强 总 部 外 存 在 和 跨 部 门 运 作 方 式, 以 及 设 立 切 实 有 效 的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3. 认 可 联 合 国 联 合 检 查 组 (JIU) 的 以 下 建 议, 即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各 组 织 的 立 法 / 理 事 机 构 应 当 在 聘 用 编 外 人 员 的 问 题 上 系 统 履 行 它 们 的 监 督 职 能, 定 期 审 查 各 组 织 行 政 首 长 提 交 的 编 外 人 员 的 信 息 / 数 据 (JIU/REP/2014/8), 4. 对 外 聘 审 计 员 高 质 量 的 报 告 表 示 满 意,
43 196 EX/Decisions - Page 请 总 干 事 向 其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关 于 解 决 年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战 略 中 优 先 问 题 的 有 时 限 和 成 本 概 算 的 修 订 的 行 动 计 划, 其 中 应 考 虑 到 外 聘 审 计 员 的 所 有 建 议 ; 6. 要 求 总 干 事 : (a) 对 人 事 和 支 助 服 务 进 行 一 次 审 查, 以 便 确 定 :(i) 总 部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应 向 计 划 部 门 和 总 部 外 办 事 处 提 供 的 服 务 性 质 和 水 平 ;(ii) 应 该 保 留 在 内 部 的 核 心 业 务 / 项 目 管 理 人 服 务 ;(iii) 支 助 服 务 本 身 所 需 要 的 以 及 长 期 需 要 的 特 定 能 力 ;(iv) 获 得 这 些 目 标 能 力 的 计 划, 包 括 目 前 状 况 下 的 工 作 人 员 招 聘 要 求 以 及 可 能 的 培 训 计 划, (b) 对 编 外 人 员 的 使 用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审 查, 包 括 审 查 加 强 对 这 方 面 的 监 测 监 控 和 监 督 的 可 能 途 径, (c) 向 其 第 一 九 九 届 会 议 提 交 关 于 年 职 位 人 员 和 能 力 的 前 瞻 性 管 理 的 初 步 建 议, 其 中 应 考 虑 到 外 聘 审 计 员 的 建 议 和 上 述 审 查 的 结 论 IV 教 科 文 组 织 外 聘 审 计 员 对 增 进 世 界 遗 产 名 录 的 可 信 性 代 表 性 和 平 衡 性 的 全 球 战 略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的 独 立 评 估 的 后 续 行 动 审 计 报 告 1. 审 议 了 第 196 EX/23 Part IV 和 196 EX/23 INF.4 号 文 件, 2. 对 外 聘 审 计 员 高 质 量 的 报 告 表 示 满 意 ; 3. 注 意 到 世 界 遗 产 公 约 理 事 机 构 会 议 将 对 外 聘 审 计 员 的 报 告 进 行 初 步 讨 论 ; 4. 请 总 干 事 在 关 于 外 聘 审 计 员 所 提 全 部 建 议 落 实 情 况 的 报 告 中 以 及 向 世 界 遗 产 公 约 理 事 机 构 汇 报 落 实 第 196 EX/23 Part IV 号 文 件 所 载 建 议 的 进 展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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