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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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LTD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层
2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调 整 机 制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拟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公 司 股 东 不 在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同 时 公 开 发 售 其 持 有 的 任 何 公 司 股 份 元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不 超 过 16,000 万 股 ( 含 16,000 万 股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进 行 减 持 : (1) 本 人 在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0%; (2) 本 人 应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 (3)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减 持, 并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 (4)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行 为 的 期 限 为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后 六 个 月, 减 持 期 限 届 满 后, 若 拟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则 需 按 照 上 述 安 排 再 次 履 行 减 持 公 告 若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则 减 持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由 发 行 人 在 现 金 分 红 1-1-2
3 时 从 分 配 当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先 行 扣 除, 且 扣 除 的 现 金 分 红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第 七 大 股 东 潘 华 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伍 学 明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由 他 人 代 持 北 京 高 盛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并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减 持 条 件 :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2) 减 持 时 间 : 本 企 业 将 遵 守 持 股 流 通 限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减 持 发 行 人 A 股 股 票 ; (3) 减 持 方 式 : 以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4) 减 持 价 格 : 若 本 企 业 现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届 时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5)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一 年 内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70%;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100%; (6) 减 持 公 告 : 本 企 业 将 在 减 持 前 提 前 将 具 体 的 减 持 计 划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发 行 人, 由 发 行 人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若 本 企 业 未 能 按 照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承 诺,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企 业 违 反 承 诺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部 分 收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1-1-3
4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建 勇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1) 上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且 在 离 任 后 的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所 持 有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2) 如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本 人 离 职 或 职 务 变 更 的, 不 影 响 本 承 诺 的 效 力, 本 人 仍 将 继 续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1-1-4
5 发 行 人 声 明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5
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进 行 减 持 : (1) 本 人 在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0%; (2) 本 人 应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 (3)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减 持, 并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 (4)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行 为 的 期 限 为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后 六 个 月, 减 持 期 限 届 满 后, 若 拟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则 需 按 照 上 述 安 排 再 次 履 行 减 持 公 告 若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则 减 持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由 发 行 人 在 现 金 分 红 时 从 分 配 当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先 行 扣 除, 且 扣 除 的 现 金 分 红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第 七 大 股 东 潘 华 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伍 学 明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1-1-6
7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由 他 人 代 持 北 京 高 盛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并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减 持 条 件 :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2) 减 持 时 间 : 本 企 业 将 遵 守 持 股 流 通 限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减 持 发 行 人 A 股 股 票 ; (3) 减 持 方 式 : 以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4) 减 持 价 格 : 若 本 企 业 现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届 时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5)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一 年 内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70%;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100%; (6) 减 持 公 告 : 本 企 业 将 在 减 持 前 提 前 将 具 体 的 减 持 计 划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发 行 人, 由 发 行 人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若 本 企 业 未 能 按 照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承 诺,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企 业 违 反 承 诺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部 分 收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1-1-7
8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建 勇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上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且 在 离 任 后 的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所 持 有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如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本 人 离 职 或 职 务 变 更 的, 不 影 响 本 承 诺 的 效 力, 本 人 仍 将 继 续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二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 一 )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下 同 ), 将 通 过 实 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等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方 式 的 实 施 应 当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当 上 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成 熟 时, 将 按 顺 序 实 施 以 下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1-1-8
9 控 股 股 东 伍 超 群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控 股 股 东 在 9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2)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完 成 后, 仍 未 出 现 第 (1) 种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起 召 集 董 事 会 会 议, 讨 论 并 制 定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履 行 完 毕 相 关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和 外 部 审 批 / 备 案 程 序 ( 如 需 ) 后, 公 司 在 9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为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在 公 司 就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上, 对 公 司 承 诺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相 关 决 议 投 赞 成 票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承 诺, 在 公 司 就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召 开 的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公 司 承 诺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相 关 决 议 投 赞 成 票 (3)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完 成 后, 仍 未 出 现 第 (1) 种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董 事 高 管 在 6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实 施 增 持 1-1-9
10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及 直 接 间 接 税 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30%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 三 )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及 二 次 触 发 机 制 在 上 述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前,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则 视 为 本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及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 (2) 继 续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或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或 者 不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因 上 述 第 (1) 种 情 形 终 止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后, 自 终 止 后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剩 余 资 金 额 度 内 继 续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及 按 顺 序 启 动 下 一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四 )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在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时, 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其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控 股 股 东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则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11 毕 (3) 如 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4) 上 述 承 诺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上 述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三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招 股 书 信 息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承 诺 (1)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2)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积 极 促 成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工 作, 并 在 前 述 期 限 内 启 动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工 作 回 购 价 格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3) 若 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若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12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购 回 或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若 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其 将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领 取 薪 酬 ( 或 津 贴 ),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三 )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招 商 证 券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招 商 证 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招 商 证 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上 述 承 诺 为 招 商 证 券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招 商 证 券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招 商 证 券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申 报 会 计 师 承 诺 : 信 永 中 和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若 因 信 永 中 和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信 永 中 和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金 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13 若 因 金 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金 杜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四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完 成 后, 公 司 上 市 完 成 时 历 年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五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积 极 的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两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政 策 3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4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5 公 司 优 先 以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若 公 司 规 模 增 长 迅 速,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14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后,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年 度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6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意 见 并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7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8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关 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六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全 文, 并 特 别 关 注 下 列 风 险 : 1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产 品 安 全 和 质 量 是 食 品 企 业 的 生 命, 公 司 建 立 了 从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品 管 到 环 境 保 护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全 面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和 ISO10012:2003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公 司 是 四 川 省 质 量 信 用 AA 级 单 位,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产 品 未 发 生 过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和 诉 讼 尽 管 公 司 严 格 系 统 的 质 量 控 制 机 制 能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但 是 如 果 因 意 外 等 原 因 发 生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不 仅 负 有 赔 偿 责 任, 声 誉 和 产 品 销 售 都 可 能 受 到 严 重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公 司 没 能 及 时 处 理 和 善 后, 甚 至 可 能 出 现 产 品 滞 销 净 利 润 大 幅 下 滑 以 至 亏 损 的 情 况 2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浆 等 农 副 产 品 由 于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受 当 年 的 种 植 面 积 气 候 条 件 市 场 供
15 求 以 及 国 际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经 常 性 波 动, 而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调 整 往 往 滞 后 于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变 化, 因 此,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盈 利 水 平 3 不 能 持 续 取 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文 件 规 定, 对 西 部 地 区 以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产 业 项 目 为 主 营 业 务, 且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70% 以 上 的 企 业,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2013 度 2014 年 度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继 续 按 15%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2015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尚 需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如 果 未 来 本 公 司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则 公 司 的 税 负 会 相 应 提 高, 将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的 风 险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之 一,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其 销 售 收 入 3,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4.83% 2015 年 度, 该 客 户 在 公 司 的 采 购 金 额 较 去 年 同 期 大 幅 减 少 70.19%, 导 致 公 司 焦 糖 色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24.51%,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4.18% 虽 然 由 于 调 味 品 产 品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持 续 增 长, 该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并 没 有 导 致 公 司 出 现 利 润 同 比 减 少 的 情 形, 但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并 持 续 预 计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收 入 和 利 润 增 长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相 关 情 况 分 析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后 即 期 回 报 分 析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票 4000 万 股, 发 行
16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增 至 16,000 万 股, 较 发 行 前 增 加 33.33% 本 次 发 行 后,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到 位, 公 司 的 股 本 及 净 资 产 均 将 大 幅 增 长 但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拟 用 于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的 达 产 及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均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转 化 为 公 司 的 生 产 营 销 优 势,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将 因 摊 薄 而 下 降 ( 二 ) 董 事 会 选 择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总 投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环 评 批 复 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核 准 文 号 资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号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川 投 资 备 川 环 审 批 22, ,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 ]0022 号 [2012]371 号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川 投 资 备 眉 市 环 建 4, , 建 设 项 目 [ ]0027 号 [2012]78 号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7, , 选 择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之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四 拟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 三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以 及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均 是 以 现 有 业 务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延 伸, 在 人 员 技 术 和 市 场 储 备 方 面 均 具 有 良 好 基 础 1 技 术 储 备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20 年 积 累 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掌 握 了 一 批 核 心 技 术, 已 取 得 21 项 专 利, 其 中 5 项 为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个 组 织 结 构 较 完 善 技 术 管 理 严 谨 研 发 方 向 准 确 仪 器 设 施 配 置 高 端 的 研 发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以 产 品 的 高 安 全 性 高 品 质 为 原 则, 从 安 全 环 保 效 果 成 本 等 多 方 面 着 手, 已 取 得 4 项 省 级 科 技 成 果 公 司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的 同 时, 注 重 与 外 部 科 研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已 与 四 川 大 学 西 华 大 学 等 科 研 机 构 长 期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参 加 中 日 韩 微 生 物 发 酵 学 术 交 流 会 通 过 自 主 创 新 和 外 部 合 作,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后 备 人
17 才 支 撑 2 人 员 方 面 公 司 组 建 了 一 支 优 秀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拥 有 一 大 批 在 调 味 品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与 研 发 人 才 专 业 制 造 人 才 和 营 销 人 才 董 事 长 副 总 裁 等 中 高 层 以 上 的 人 员, 均 有 10 多 年 以 上 的 调 味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剂 领 域 从 业 经 历,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行 业 技 术 素 养, 对 市 场 和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具 有 前 瞻 把 握 能 力, 有 能 力 领 导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长 期 健 康 稳 定 的 成 长 3 市 场 方 面 公 司 的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为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的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目 前 主 要 在 西 南 地 区, 特 别 是 在 四 川 重 庆 两 地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已 进 入 行 业 前 列 2013 年 公 司 开 始 开 拓 西 南 地 区 以 外 市 场, 不 断 拓 宽 销 售 渠 道, 公 司 已 完 成 对 华 东 及 华 南 华 北 西 北 等 地 部 分 区 域 的 经 销 商 开 发, 目 前, 公 司 在 西 南 市 场 已 具 备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华 东 等 市 场 亦 有 初 步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 四 )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对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认 真 分 析,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保 证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有 效 防 范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风 险, 提 高 未 来 回 报 能 力 : 1 巩 固 并 拓 展 公 司 业 务, 提 升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及 财 务 风 险 将 有 所 降 低,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从 而 保 障 公 司 稳 定 运 营 和 长 远 发 展, 符 合 股 东 利 益 随 着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将 大 力 拓 展 生 产 能 力 和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为 股 东 带 来 持 续 回 报 2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争 取 早 日 实 现 项 目 预 期 效 益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符 合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战 略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为 尽 快 实 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18 项 目 效 益, 公 司 已 在 用 自 有 资 金 积 极 推 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各 项 工 作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加 快 推 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收 尾 工 作, 争 取 早 日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3 加 强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合 规 为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将 定 期 检 查 和 披 露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合 规 4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提 升 经 营 效 率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并 强 化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合 理 运 用 各 种 融 资 工 具 和 渠 道 控 制 资 金 成 本,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节 省 公 司 的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全 面 有 效 地 控 制 公 司 经 营 和 管 理 风 险 加 强 集 团 化 管 理, 从 战 略 高 度 加 强 对 各 子 公 司 在 发 展 规 划 资 源 整 合 要 素 共 享 等 方 面 的 统 筹, 发 挥 企 业 集 团 化 具 有 的 战 略 协 同 优 势 ; 加 强 降 本 增 效 工 作, 强 化 基 础 计 量 和 规 范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持 续 推 进 安 全 标 准 化 体 系 的 建 设, 严 格 执 行 各 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抓 好 环 保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确 保 无 重 大 安 全 环 保 事 故 发 生 5 坚 持 发 展 酱 油 食 醋 主 业 为 公 司 战 略 重 点, 自 主 创 新,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以 零 添 加 系 列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研 发 为 重 点, 积 极 推 进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研 发 与 应 用 (1)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加 强 产 品 的 工 艺 创 新 和 优 化, 进 一 步 提 高 收 率 和 降 低 能 耗, 在 产 品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质 量 标 准,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2) 加 强 产 品 创 新 公 司 将 持 续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不 断 促 进 产 品 的 转 型 升 级, 并 积 极 开 拓 调 味 品 领 域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赢 得 更 多 的 市 场 空 间, 提 升 产 品 利 润 空 间 6 积 极 拓 展 营 销 渠 道, 加 快 资 金 回 笼,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将 抓 住 机 遇, 拓 展 市 场 完 善 销 售 网 络 建 设, 迅 速 扩 大 产 品 市 场 覆 盖 面 ; 强 化 营 销 队 伍 建 设, 加 快 产 品 从 局 部 市 场 向 全 国 市 场 的 推 进 步 伐 ; 积 极 探 索 营 销
19 方 式 的 新 举 措 7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积 蓄 发 展 活 力 进 一 步 完 善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建 立 更 为 有 效 的 用 人 激 励 和 竞 争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和 符 合 实 际 需 要 的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训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用 人 机 制, 树 立 德 才 兼 备 的 用 人 原 则, 搭 建 市 场 化 人 才 运 作 模 式 8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确 保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做 出 科 学 迅 速 和 谨 慎 的 决 策,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有 效 地 行 使 对 董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财 务 的 监 督 权 和 检 查 权,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需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的 是, 上 述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 五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下 : ( 一 )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二 ) 对 包 括 本 人 在 内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三 )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本 人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四 ) 董 事 会 或 其 薪 酬 与 绩 效 委 员 会 制 订 薪 酬 制 度 时, 提 议 ( 如 有 权 ) 并 支 持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并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 如 有 投 票 权 ) 赞 成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的 相 关 议 案
20 ( 五 ) 如 公 司 未 来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承 诺 未 来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条 件 将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作 为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之 一,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或 拒 不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同 意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按 照 其 制 定 并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则, 对 本 人 作 出 处 罚 或 采 取 相 关 管 理 措 施 ( 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承 诺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不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八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及 2016 年 1-3 月 业 绩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和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客 户 的 构 成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在 税 收 政 策 等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方 面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预 计 2016 年 1-3 月 营 业 收 入 区 间 为 1.42 亿 元 ~1.74 亿 元, 相 比 上 年 同 期 的 变 动 幅 度 在 -10%%~10% 之 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区 间 为 1,660 万 元 ~2,029 万 元, 相 比 上 年 同 期 的 变 动 幅 度 在 -10%~ 10% 之 间, 不 存 在 重 大 变 动
21 目 录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 发 行 人 声 明...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6 目 录 第 一 章 释 义 第 二 章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简 况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主 要 用 途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一 市 场 风 险 二 经 营 风 险 三 政 策 性 风 险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六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22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八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二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六 主 要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七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与 环 保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发 行 人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二 同 业 竞 争 三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发 行 前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任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23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有 关 协 议 或 承 诺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九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二 公 司 近 三 年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三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的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亲 属 关 系 的 情 况 五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表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三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和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四 发 行 人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七 发 行 人 资 产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负 债 情 况 九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一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二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情 况 十 三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4 三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五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六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及 前 景 分 析 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相 关 情 况 分 析 第 十 二 章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二 公 司 未 来 3-5 年 具 体 发 展 战 略 三 未 来 3-5 年 具 体 发 展 规 划 四 公 司 具 体 发 展 计 划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情 况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同 业 竞 争 和 独 立 性 的 影 响 四 拟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责 任 机 构 和 相 关 人 员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第 十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25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五 验 资 机 构 及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六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七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章 备 查 文 件
26 第 一 章 释 义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和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一 般 简 称 本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人 千 禾 味 业 四 川 恒 泰 恒 泰 实 业 北 京 高 盛 宽 街 博 华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南 宁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桂 园 旅 游 金 川 贸 易 苏 州 恒 泰 天 语 置 业 吉 香 居 乐 山 经 营 部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恒 泰 企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指 四 川 省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恒 泰 之 前 身 指 北 京 高 盛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现 已 更 名 为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指 眉 山 市 天 道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本 公 司 股 东 指 眉 山 市 永 恒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本 公 司 股 东 指 广 东 温 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指 潍 坊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石 家 庄 市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柳 州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南 宁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指 丰 城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四 川 吉 恒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原 关 联 企 业 指 四 川 千 禾 味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四 川 千 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品 源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指 眉 山 市 桂 园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关 联 企 业 指 苏 州 市 金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苏 州 市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关 联 企 业 指 眉 山 市 天 语 置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原 关 联 企 业 指 四 川 省 吉 香 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原 关 联 企 业 指 乐 山 市 中 心 城 区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营 部, 本 公 司 之 关 联 个 体 工 商 户 公 司 章 程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董 事 会 监 事 监 事 会 A 股 本 次 发 行 指 指 为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之 目 的, 自 公 司 A 股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之 日 起 生 效 的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指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会 指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包 括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A 股 的 行 为
27 上 市 新 农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公 司 律 师 发 行 人 律 师 金 杜 申 报 会 计 师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信 永 中 和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指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行 为 指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由 政 府 组 织 引 导 支 持, 农 民 自 愿 参 加, 个 人 集 体 和 政 府 多 方 筹 资, 以 大 病 统 筹 为 主 的 农 民 医 疗 互 助 共 济 制 度 采 取 个 人 缴 费 集 体 扶 持 和 政 府 资 助 的 方 式 筹 集 资 金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由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转 制 设 立 指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成 都 分 所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06 年 修 订 )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2006 年 修 订 ) 近 三 年 报 告 期 元 / 万 元 / 亿 元 二 专 业 术 语 酱 油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酿 造 食 醋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酵 母 抽 提 物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指 人 民 币 元 / 万 元 / 亿 元 指 指 指 指 指 酱 油 分 酿 造 酱 油 和 配 制 酱 油 两 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酱 油 指 酿 造 酱 油, 是 以 大 豆 或 脱 脂 大 豆 小 麦 为 原 料, 经 微 生 物 发 酵 制 成 的 具 有 特 殊 色 香 味 的 液 体 调 味 品 食 醋 分 酿 造 食 醋 和 配 制 食 醋 两 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食 醋 指 酿 造 食 醋, 是 单 独 或 混 合 使 用 各 种 含 有 淀 粉 糖 类 的 物 料 或 酒 精, 经 微 生 物 发 酵 酿 制 而 成 的 液 体 调 味 品 由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等 在 高 温 下 进 行 焦 糖 化 或 美 拉 德 反 应 而 形 成 的 物 质, 广 泛 用 于 酱 油 糖 果 食 醋 饮 料 等 食 品 及 部 分 药 品 中 的 天 然 色 素 冰 醋 酸 又 称 冰 乙 酸 乙 酸, 除 发 酵 生 产 外, 也 可 人 工 合 成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冰 醋 酸 指 发 酵 生 产 的 食 用 冰 醋 酸, 是 通 过 玉 米 或 大 米 等 淀 粉 含 量 较 高 的 原 料 经 发 酵 加 工 而 成 的 一 种 液 态 酸 味 剂, 主 要 用 于 复 合 调 味 料 和 罐 头 干 酪 果 冻 等, 以 及 食 品 企 业 的 消 洗 灭 菌 设 备 清 洗 医 药 外 用 药 品 添 加 即 Yeast Extract, 是 以 食 品 用 酵 母 为 原 料, 在 酵 母 自 身 的 酶 或 外 加 食 品 级 酶 的 作 用 下, 酶 解 自 溶 后 得 到 的 产 品, 富 含 氨 基 酸 肽 多 肽 等 酵 母 细 胞 中 的 可 溶 性 成 分, 广 泛 应 用 于 食 品 行 业 豆 粕 指 大 豆 提 取 豆 油 后 得 到 的 一 种 副 产 品, 又 称 脱 脂 大 豆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指 通 过 自 然 界 优 胜 劣 汰 选 择 基 因 而 种 植 出 来 的 大 豆 制 成 的 豆 粕 麦 麸 指 小 麦 加 工 成 面 粉 后 剩 余 的 表 皮
28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低 盐 固 态 发 酵 指 指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是 以 大 豆 或 脱 脂 大 豆 小 麦 为 原 料, 经 蒸 煮 曲 霉 菌 制 曲 后 与 盐 水 混 合 成 稀 醪, 再 经 发 酵 制 成 酱 油 的 一 种 工 艺 低 盐 固 态 发 酵 工 艺 是 以 脱 脂 大 豆 及 麦 麸 为 原 料, 经 蒸 煮 曲 霉 菌 制 曲 后 与 盐 水 混 合 成 固 态 酱 醅, 再 经 发 酵 制 成 酱 油 的 一 种 工 艺 原 油 指 发 酵 成 熟 后 取 得 的 酱 油 原 汁 原 醋 指 发 酵 成 熟 后 取 得 的 食 醋 原 汁, 以 及 处 于 窖 藏 中 的 食 醋 有 机 食 品 KA 超 市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COD 指 指 指 指 来 自 于 有 机 农 业 生 产 体 系, 根 据 有 机 农 业 生 产 的 规 范 生 产 加 工, 并 经 独 立 的 有 机 食 品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的 农 产 品 及 其 加 工 产 品 店 营 业 面 积 3,000 平 方 米 以 上 客 流 量 大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的 大 型 连 锁 超 市,KA 为 KeyAccount 的 缩 写 植 物 性 蛋 白 质 在 酸 催 化 作 用 下, 水 解 后 的 产 物 其 构 成 成 分 主 要 是 氨 基 酸, 故 又 称 氨 基 酸 液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 是 以 化 学 方 法 测 量 水 样 中 需 要 被 氧 化 的 还 原 性 物 质 的 量 NH 3-N 指 水 ( 废 水 ) 中 氨 氮 含 量 指 标, 有 标 准 控 制 值 SO 2 指 二 氧 化 硫 t/a 指 吨 / 年 m 3 /h 指 立 方 米 / 小 时 m 3 /d 指 立 方 米 / 天 因 所 致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如 存 在 尾 数 上 的 差 异,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29 第 二 章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况 ( 一 ) 发 行 人 概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资 本 : 成 立 时 间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 LTD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伍 超 群 12,000 万 元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年 4 月 25 日 由 四 川 恒 泰 ( 原 名 恒 泰 实 业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恒 泰 实 业 成 立 于 1996 年 1 月 31 日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剂 调 味 品 酱 油 醋 饲 料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凭 备 案 文 书 经 营 ); 农 副 产 品 种 植 销 售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四 川 恒 泰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四 川 恒 泰 全 体 股 东 在 以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247,423, 元 扣 除 现 金 分 红 21,600, 元 后, 按 照 1: 折 成 120,000, 股, 发 起 设 立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4 月 25 日,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三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持 续 从 事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2001 年 向 下 游 拓 展, 开 始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经 过 10 多 年 的 不 懈 努 力, 目 前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酱 油 食 醋 等 为 主 的 调 味 品 产 品 和 以 焦 糖 色 为
30 主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系 列 公 司 是 全 国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示 范 企 业 四 川 省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第 四 届 理 事 会 副 会 长 单 位 公 司 的 千 禾 牌 酱 油 主 要 选 用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为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种 曲 机 管 道 连 续 蒸 煮 圆 盘 制 曲 机 等 生 产 设 备 和 工 艺, 按 照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经 过 长 时 间 发 酵 而 制 成 纯 酿 造 酱 油 公 司 的 千 禾 牌 食 醋 主 要 采 用 传 统 酿 造 工 艺, 精 选 优 质 糯 米 荞 麦 小 麦 高 粱 玉 米 五 种 粮 食 生 产 的 纯 酿 造 食 醋, 并 结 合 窖 藏 工 艺 生 产 窖 醋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为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是 国 内 主 要 的 焦 糖 色 生 产 企 业, 恒 泰 商 标 是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120,000,000 股,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伍 超 群 70,946, 伍 建 勇 20,855,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7,556, 眉 山 市 天 道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258, 眉 山 市 永 恒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116, 广 东 温 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664, 潘 华 军 1,602, 合 计 120,000, 自 然 人 伍 超 群 持 有 公 司 59.12% 的 股 份,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丁 塘 村 **** 伍 超 群 先 生 简 历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财 务 报 表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均 摘 自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或 据 此 计 算 而 得 :
31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270,715, ,398, ,245, 非 流 动 资 产 453,407, ,646, ,546, 资 产 总 计 724,122, ,044, ,791, 流 动 负 债 235,729, ,009, ,336, 非 流 动 负 债 20,895, ,068, ,258, 负 债 合 计 256,624, ,077, ,59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467,498, ,966, ,19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67,498, ,966, ,196,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623,585, ,775, ,649, 营 业 总 成 本 545,148, ,545, ,515, 营 业 利 润 78,437, ,230, ,133, 利 润 总 额 80,884, ,278, ,618, 净 利 润 66,531, ,970, ,46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6,531, ,970, ,469,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033, ,224, ,13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553, ,704, ,58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474, ,532, ,89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993, ,052, ,316,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 / /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5.44% 38.22% 30.24% 4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4.79% 43.49% 32.68% 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14.85% 13.89% 20.26% 1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32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 /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13% 0.01% 0.03%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 股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向 网 下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相 结 合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由 招 商 证 券 为 主 承 销 商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主 要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三 个 项 目, 分 别 为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额 22, , , , 项 目 核 准 文 号 川 投 资 备 [ ]0022 号 川 投 资 备 [ ]0027 号 环 评 批 复 文 号 川 环 审 批 [2012]371 号 眉 市 环 建 [2012]78 号 7, , 单 位 : 万 元 如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时,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公 司 已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用 来 置 换 该 部 分 前 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3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 LTD 公 司 住 所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超 群 注 册 资 本 : 12,000 万 元 成 立 时 间 : 1996 年 1 月 31 日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联 系 人 : 朱 云 霞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 股 发 行 股 数 :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市 盈 率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发 行 市 净 率 : 发 行 方 式 : 倍 ( 按 照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倍 ( 按 照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倍 ( 按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采 用 向 网 下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相 结 合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34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主 承 销 商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发 行 费 用 : 保 荐 承 销 费 2, 万 元 ;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及 印 刷 费 用 万 元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楼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王 玉 亭 孙 坚 项 目 经 办 人 : 罗 少 波 朱 权 炼 王 萌 张 书 恒 王 鹏 宇 宋 华 杨 战 海 明 ( 二 ) 分 销 商 : 待 定 ( 三 )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玲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财 富 中 心 A 座 40 层 经 办 律 师 : 曹 余 辉 王 立 新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四 ) 审 计 机 构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叶 韶 勋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 层 经 办 会 计 师 : 罗 东 先 李 丽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35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六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深 纺 大 厦 支 行 收 款 银 行 : 地 址 : 深 圳 市 华 强 北 路 3 号 深 纺 大 厦 B 座 1 楼 户 名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保 荐 人 承 销 机 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序 号 事 项 日 期 1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的 日 期 待 定 2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的 日 期 待 定 3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的 日 期 待 定 4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待 定 5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待 定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相 关 媒 体 披 露 的 公 告
36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此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可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发 行 人 提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节 全 文 一 市 场 风 险 ( 一 )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浆 等 农 副 产 品 由 于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受 当 年 的 种 植 面 积 气 候 条 件 市 场 供 求 以 及 国 际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波 动, 而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调 整 往 往 滞 后 于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变 化, 因 此, 农 副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和 盈 利 水 平 ( 二 )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的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的 调 味 品 行 业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目 前 与 公 司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企 业 主 要 为 在 西 南 地 区 和 华 东 地 区 销 售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虽 然 公 司 已 在 西 南 地 区 特 别 是 川 渝 地 区 取 得 了 相 对 竞 争 优 势, 但 不 排 除 定 位 类 似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对 公 司 产 生 的 竞 争 冲 击 国 内 调 味 品 行 业 还 处 于 蓬 勃 发 展 阶 段, 随 着 公 司 和 国 内 竞 争 对 手 的 跨 区 域 扩 张, 以 及 在 国 内 调 味 品 行 业 巨 大 市 场 空 间 吸 引 下 外 资 企 业 的 纷 纷 进 入, 公 司 将 面 临 越 来 越 广 泛 而 激 烈 的 竞 争 在 焦 糖 色 行 业, 部 分 上 游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延 长 产 业 链 涉 入 焦 糖 色 产 业, 加 剧 了 行 业 的 竞 争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正 确 应 对 上 述 竞 争, 可 能 出 现 净 利 润 下 滑, 下 滑 幅 度 甚 至 可 能 超 过 50% ( 三 ) 调 味 品 市 场 的 拓 展 风 险 公 司 焦 糖 色 产 品 已 经 形 成 了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网 络, 但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网 络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主 要 还 在 西 南 和 华 东 市 场 公 司 正 致 力 于 开 拓 调 味 品 的 全 国 市 场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调 味 品 市 场 开 拓 经 验 和 营 销 人 才, 也 有 焦 糖 色 产 品 在 全 国 市 场 开 拓 的 经 历, 但 区 域 市 场 之 间 细 分 行 业 之 间 存 在 差 异, 如 果 公 司 调 味 品 全 国 市 场 的 开 拓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将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和 收 入 水 平 的
37 快 速 提 升 新 开 拓 市 场 时, 公 司 通 常 会 和 经 销 商 共 同 分 担 商 超 入 场 费 等 前 期 费 用, 并 给 予 推 广 促 销 费 用 支 持 比 如, 公 司 从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通 过 经 销 商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方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开 拓 华 东 商 超 市 场,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向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获 得 毛 利 分 别 为 2, 万 元 1, 万 元, 支 付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推 广 促 销 费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支 付 相 关 运 费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公 司 在 新 开 拓 的 华 东 市 场 实 际 毛 利 扣 除 推 广 促 销 费 运 费 后 分 别 为 2.64 万 元 万 元 虽 然 随 着 后 续 年 度 推 广 促 销 费 率 的 逐 渐 降 低 可 能 为 公 司 带 来 盈 利, 但 新 开 拓 市 场 较 高 的 前 期 投 入 会 降 低 公 司 的 当 期 盈 利 水 平 ( 四 ) 品 牌 及 产 品 被 损 害 和 仿 冒 的 风 险 公 司 十 分 注 重 品 牌 形 象 和 价 值 的 培 养, 公 司 的 恒 泰 商 标 是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千 禾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公 司 通 过 对 产 品 品 质 的 坚 持 逐 步 在 消 费 者 中 建 立 了 较 高 的 美 誉 度 和 知 名 度 由 于 调 味 品 行 业 从 业 企 业 较 多, 某 些 调 味 品 企 业 为 了 获 取 短 期 利 益, 不 惜 冒 用 他 人 品 牌 或 者 仿 冒 他 人 产 品 因 此, 随 着 市 场 影 响 力 的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存 在 因 品 牌 受 到 冒 用 和 产 品 受 到 仿 冒 从 而 导 致 客 户 群 体 分 流 市 场 形 象 受 到 损 害 对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等 风 险 ( 五 ) 投 入 新 产 品 的 风 险 为 配 合 下 游 客 户 需 求, 进 一 步 拓 展 产 品 线, 公 司 决 定 建 设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新 增 酵 母 抽 提 物 产 品 尽 管 公 司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市 场 调 研 和 技 术 准 备, 酵 母 抽 提 物 也 是 成 熟 的 产 品, 但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能 否 如 期 投 入 市 场 并 取 得 预 期 的 效 果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虽 然 酵 母 抽 提 物 的 生 产 可 以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场 地 和 部 分 设 备, 销 售 可 以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的 营 销 网 络, 但 作 为 新 产 品 其 建 设 和 市 场 推 广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在 该 时 间 期 间 内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益 ( 六 )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的 风 险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之 一,2015 年 度 公
38 司 对 其 销 售 收 入 3,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4.83% 2015 年 度, 该 客 户 在 公 司 的 采 购 金 额 较 去 年 同 期 大 幅 减 少 70.19%, 导 致 公 司 焦 糖 色 销 售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24.51%,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减 少 4.18% 虽 然 由 于 调 味 品 产 品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持 续 增 长, 该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并 没 有 导 致 公 司 出 现 利 润 同 比 减 少 的 情 形, 但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并 持 续 预 计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收 入 和 利 润 增 长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二 经 营 风 险 ( 一 )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产 品 安 全 和 质 量 是 食 品 企 业 的 生 命, 公 司 建 立 了 从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品 管 到 环 境 保 护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全 面 质 量 控 制 系 统,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和 ISO10012:2003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公 司 是 四 川 省 质 量 信 用 AA 级 单 位,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产 品 未 发 生 过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和 诉 讼 尽 管 公 司 严 格 系 统 的 质 量 控 制 机 制 能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但 是 如 果 因 意 外 等 原 因 发 生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不 仅 负 有 赔 偿 责 任, 声 誉 和 产 品 销 售 都 可 能 受 到 严 重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公 司 没 能 及 时 处 理 和 善 后, 甚 至 可 能 出 现 产 品 滞 销 净 利 润 大 幅 下 滑 以 至 亏 损 的 情 况 ( 二 ) 保 有 较 多 半 成 品 的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的 中 高 端 酱 油 和 部 分 食 醋 产 品 的 生 产 周 期 长 ( 超 过 180 天 ), 因 此 公 司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保 有 较 多 数 量 的 半 成 品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的 在 制 品 ( 包 括 原 油 原 醋 ) 余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4, 万 元 及 3, 万 元, 占 存 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89% 35.77% 及 35.27%, 占 同 期 存 货 余 额 的 比 例 较 高 半 成 品 的 存 储 对 温 度 湿 度 洁 净 度 等 有 较 高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的 仓 储 管 理 出 现 意 外, 公 司 保 有 的 半 成 品 存 在 品 质 下 降 甚 至 损 坏 的 风 险 同 时 保 有 较 多 的 半 成 品 增 加 了 存 货 数 量, 增 加 了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带 来 的 存 货 跌 价 风 险 ( 三 ) 经 销 模 式 的 风 险 公 司 调 味 品 产 品 的 销 售 以 经 销 商 经 销 方 式 为 主,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也 有 部 分 通 过 经 销 商 销 售 公 司 通 过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年 度 经 销 合 同 的 方 式, 对 经 销 商 进 行 规 范
39 和 管 理 经 销 商 主 要 在 其 购 销 业 务 上 受 本 公 司 影 响, 其 余 管 理 皆 独 立 于 公 司 如 果 经 销 商 不 能 较 好 地 理 解 公 司 的 品 牌 理 念 和 发 展 目 标, 或 经 销 商 的 实 力 跟 不 上 公 司 发 展 要 求, 或 因 经 销 商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公 司 将 解 除 或 不 与 其 续 签 经 销 合 同,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造 成 影 响 ( 四 )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在 自 主 创 新 过 程 中, 经 过 不 断 探 索, 公 司 开 发 出 多 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其 中 部 分 核 心 技 术 已 申 请 专 利 尽 管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保 密 制 度 和 措 施, 并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以 保 护 公 司 技 术 安 全, 但 大 部 分 技 术 难 以 通 过 专 利 保 护, 公 司 存 在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三 政 策 性 风 险 ( 一 ) 不 能 持 续 取 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文 件 规 定, 对 西 部 地 区 以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产 业 项 目 为 主 营 业 务, 且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70% 以 上 的 企 业,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2013 度 2014 年 度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继 续 按 15%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2015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尚 需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如 果 未 来 本 公 司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则 公 司 的 税 负 会 相 应 提 高, 将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国 家 进 一 步 提 高 环 保 政 策 要 求 的 风 险 2009 年 1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推 出 酿 造 调 味 品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国 家
40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该 标 准 对 酿 造 工 业 企 业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监 测 和 监 控 要 求 做 出 了 规 定, 将 可 能 增 加 企 业 环 保 相 关 成 本 环 保 问 题 已 经 越 来 越 受 到 国 家 和 民 众 的 重 视, 今 后 不 排 除 因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日 趋 严 格 致 使 公 司 环 保 成 本 大 幅 增 加 的 风 险,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向 于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公 司 对 拟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分 析 是 结 合 公 司 近 年 来 调 味 品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以 对 行 业 政 策 的 合 理 预 期 对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消 费 习 惯 的 判 断 等 为 基 础 而 做 出 的 但 由 于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或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到 位, 或 者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遇 到 诸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市 场 技 术 环 保 财 务 变 化 等 原 因 导 致 各 项 目 所 依 赖 的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或 不 能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预 计 于 2020 年 6 月 达 产, 达 产 后 公 司 酱 油 和 食 醋 的 产 能 将 增 加 到 20 万 吨, 较 2012 年 末 产 能 增 加 100% 虽 然 预 计 国 内 调 味 品 市 场 具 备 广 阔 的 市 场 拓 展 空 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持 续 大 幅 增 长, 但 仍 存 在 达 产 后 产 能 不 能 充 分 消 化 而 使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的 可 能 同 时,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拟 投 入 大 量 的 固 定 资 产, 年 折 旧 额 的 大 量 增 加 将 在 短 期 内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70,946,558 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9.12% 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4,000 万 股 测 算,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伍 超 群 仍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同 时, 伍 超 群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及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制 度 性 安 排 减 少 实 际 控 制 人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可 能, 但 是 仍 然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能 利 用 其 对 公 司 的 控 股 地 位 对 公 司 人 事 经 营 决 策 等 进 行 控 制 从 而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41 六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20.26% 13.89% 及 14.85%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若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不 能 同 步 增 长, 股 票 发 行 当 年 及 其 后 一 段 时 间 内 因 净 资 产 规 模 短 时 间 内 迅 速 扩 大,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可 能 会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的 风 险
42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资 本 :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地 址 : 注 册 登 记 机 关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Qianhe Condiment and Food Co.,Ltd 伍 超 群 12,000 万 元 邮 政 编 码 :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及 食 品 添 加 剂 调 味 品 酱 油 醋 饲 料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凭 备 案 文 书 经 营 ); 农 副 产 品 种 植 销 售 2012 年 4 月 25 日 由 四 川 恒 泰 ( 原 名 恒 泰 实 业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恒 泰 实 业 成 立 于 1996 年 1 月 31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眉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是 由 四 川 恒 泰 依 法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4 月 16 日, 四 川 恒 泰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同 意 以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XYZH/2011CDA1081 号 )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247,423, 元 扣 除 21,600, 元 分 红 后, 按 照 225,823, 元 净 资 产 以 1: 折 成 120,000, 股, 余 额 105,823,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各 发 起 人 以 其 对 四 川 恒 泰 出 资 形 成 的 权 益 相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折 为 对 股 份 公 司 拥 有 的 股 份 2012 年 4 月 24 日,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81-1)
43 对 此 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收 股 本 进 行 了 验 证 2012 年 4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在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12,000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北 京 高 盛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和 潘 华 军 关 于 发 起 人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章 之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之 ( 五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之 1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 三 ) 在 改 制 设 立 发 行 人 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北 京 高 盛, 分 别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伍 超 群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外, 还 持 有 天 语 置 业 84.21% 的 股 权, 金 川 贸 易 70% 的 股 权, 以 及 桂 园 旅 游 20%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伍 建 勇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外, 还 持 有 金 川 贸 易 30%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北 京 高 盛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外, 其 他 主 要 资 产 和 对 外 投 资 具 体 如 下 :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持 股 比 例 青 岛 利 群 百 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 百 货 连 锁 物 流 % 甘 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研 制 生 产 及 销 售 生 物 制 品 3.00%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承 继 了 四 川 恒 泰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业 务, 包 括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各 项 资 产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44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五 )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之 后, 伍 超 群 于 2014 年 5 月 转 让 了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全 部 84.21% 的 股 权 截 止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宽 街 博 华 的 其 他 主 要 资 产 和 对 外 投 资 具 体 如 下 :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持 股 比 例 青 岛 利 群 百 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 百 货 连 锁 物 流 % 甘 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 研 制 生 产 及 销 售 生 物 制 品 3.26% 内 蒙 古 富 源 牧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麦 金 地 餐 饮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拉 夏 贝 尔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诺 尔 康 神 经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化 138, 奶 牛 养 殖 销 售 15.35% 8, 餐 饮 管 理 25.00% 49, , 服 装 服 饰 鞋 帽 等 生 产 销 售 医 疗 电 子 仪 器 设 备 生 产 销 售 3.7% 7.55% 除 此 之 外, 各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 六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本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系 四 川 恒 泰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业 务 承 继 于 四 川 恒 泰,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独 立 运 作 ;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关 系 之 二 关 联 交 易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45 发 起 人 用 作 出 资 的 资 产 的 财 产 权 属 转 移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产 不 存 在 重 大 权 属 纠 纷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的 股 权 变 化 概 览 图 如 下 :
46 恒 泰 实 业 1996 年 1 月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5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40% 伍 学 明 60% 1998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恒 泰 实 业 1998 年 4 月 增 资 至 150 万 2006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增 资 恒 泰 实 业 2006 年 1 月 增 资 至 2,50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50% 伍 学 明 50% 股 东 : 伍 超 群 89.49% 伍 学 明 10.51% 2006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06 年 10 月 增 资 至 5,50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43.68% 伍 学 明 30.14% 伍 超 全 26.18% 2008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08 年 4 月 股 权 转 让 并 增 资 至 8,00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68.75% 伍 建 勇 31.25% 2010 年 12 月 第 五 次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10 年 12 月 增 资 至 9,50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69.89% 伍 建 勇 28.53% 潘 华 军 1.58% 2011 年 9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次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11 年 9 月 增 资 至 10,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65.76% 伍 建 勇 26.84% 潘 华 军 1.49% 眉 山 天 道 3.02% 眉 山 永 恒 2.89% 2011 年 1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次 增 资 四 川 恒 泰 2011 年 11 月 增 资 至 11, 万 股 东 : 伍 超 群 59.12% 伍 建 勇 24.13% 潘 华 军 1.34% 眉 山 天 道 2.72% 眉 山 永 恒 2.60% 北 京 高 盛 10.10% 2012 年 1 月, 第 2 次 股 权 转 让 四 川 恒 泰 伍 建 勇 转 让 2.22% 的 股 权 给 广 东 温 氏 股 东 : 伍 超 群 59.12% 伍 建 勇 21.91% 潘 华 军 1.34% 眉 山 天 道 2.72% 眉 山 永 恒 2.60% 北 京 高 盛 10.10% 广 东 温 氏 2.22% 2012 年 4 月, 第 3 次 股 权 转 让 四 川 恒 泰 伍 建 勇 转 让 4.53% 的 股 权 给 北 京 高 盛 股 东 : 伍 超 群 59.12% 伍 建 勇 17.38% 潘 华 军 1.34% 眉 山 天 道 2.72% 眉 山 永 恒 2.60% 北 京 高 盛 14.63% 广 东 温 氏 2.22% 2012 年 4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并 更 名 千 禾 味 业 股 本 12,000 万 元 股 东 : 伍 超 群 59.12% 伍 建 勇 17.38% 潘 华 军 1.34% 眉 山 天 道 2.72% 眉 山 永 恒 2.60% 北 京 高 盛 14.63% 广 东 温 氏 2.22%
47 本 公 司 前 身 为 1996 年 1 月 31 日 成 立 的 恒 泰 实 业,2006 年 9 月 更 名 为 四 川 恒 泰,2012 年 4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更 名 为 千 禾 味 业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过 程 经 历 了 以 下 两 个 阶 段 1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1)1996 年 1 月, 恒 泰 实 业 成 立 1995 年 12 月 9 日,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签 订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双 方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伍 学 明 出 资 2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00%, 股 东 伍 超 群 出 资 2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00% 1995 年 12 月 8 日, 双 方 签 订 四 川 省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1995 年 12 月 9 日, 经 眉 山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证 明 ( 眉 社 审 验 (1995) 第 51 号 ) 审 验 确 认 : 公 司 已 收 到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3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伍 超 群 出 资 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其 中, 股 东 以 现 金 出 资 28 万 元, 以 机 器 设 备 出 资 22 万 元 恒 泰 实 业 设 立 时 存 在 的 瑕 疵 及 相 关 解 决 情 况 如 下 : 1 经 核 查 恒 泰 实 业 相 关 工 商 资 料, 工 商 登 记 文 件 ( 含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公 司 章 程 等 ) 约 定 的 两 位 股 东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出 资 额 和 出 资 比 例 与 验 资 证 明 审 验 的 出 资 额 和 出 资 比 例 存 在 不 一 致 情 形 对 此, 公 司 及 当 时 的 两 位 股 东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于 2012 年 9 月 6 日 出 具 关 于 初 始 出 资 持 股 比 例 的 说 明, 确 认 上 述 不 一 致 情 形 系 由 于 在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时, 相 关 经 办 人 员 误 将 相 关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中 的 股 东 出 资 情 况 描 述 为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各 出 资 25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各 为 50%, 恒 泰 实 业 初 始 设 立 时 实 际 的 出 资 情 况 为 伍 学 明 出 资 3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60%, 伍 超 群 出 资 2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40%, 上 述 两 位 股 东 出 资 真 实 充 分 合 法 有 效, 相 关 股 权 权 属 清 晰 明 确, 不 存 在 委 托 出 资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在 公 司 持 续 运 营 过 程 中 未 发 生 任 何 股 权 纠 纷 或 争 议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局 确 认 该 等 说 明 所 述 内 容 情 况 属 实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与 验 资 证 明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系 由 工 作 人 员 错 误 描 述 所 致, 恒 泰 实 业 的 股 东 已 经 依 法 缴 纳 注 册 资 本, 不 存 在
48 虚 假 出 资 或 出 资 不 实 的 情 形, 同 时, 经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局 确 认 的 发 行 人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出 具 的 说 明, 伍 学 明 出 资 3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60%, 伍 超 群 出 资 2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40%, 相 关 股 权 权 属 清 晰 明 确, 不 存 在 委 托 出 资 委 托 持 股 情 形, 不 存 在 任 何 股 权 纠 纷 或 争 议, 不 构 成 重 大 瑕 疵 2 经 核 查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相 关 原 始 单 据, 公 司 收 到 的 实 收 资 本 共 计 444, 元, 与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的 差 额 55, 元 由 于 年 代 较 为 久 远 未 能 找 到 原 始 单 据, 虽 然 验 资 证 明 载 明 恒 泰 实 业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足 额 缴 纳, 但 因 无 法 找 到 相 关 单 据, 实 收 资 本 与 注 册 资 本 存 在 部 分 差 额, 恒 泰 实 业 初 始 出 资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规 范 情 形 鉴 于 2008 年 4 月 伍 学 明 已 将 其 持 有 的 四 川 恒 泰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会 同 意, 股 东 伍 超 群 于 2011 年 12 月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55, 元, 以 确 保 注 册 资 本 充 实 有 效 具 体 详 见 本 部 分 之 (9)2011 年 12 月 股 东 以 现 金 进 一 步 夯 实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系 由 于 出 资 时 间 距 今 较 长 而 无 法 找 到 相 关 凭 证 所 致,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进 一 步 夯 实 了 注 册 资 本, 且 公 司 已 持 续 运 行 多 年, 该 等 出 资 瑕 疵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3 经 核 查, 在 恒 泰 实 业 初 始 设 立 时, 股 东 以 机 器 设 备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进 行 的 出 资 未 依 法 进 行 评 估, 不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存 在 一 定 的 瑕 疵 经 核 查, 四 川 省 乐 山 市 五 通 桥 锅 炉 厂 于 1995 年 12 月 11 日 出 具 发 票, 载 明 蒸 汽 锅 炉 等 生 产 设 备 的 销 售 价 款 为 5.95 万 元 ; 重 庆 东 华 容 器 设 备 厂 于 1995 年 12 月 5 日 出 具 发 票, 载 明 相 关 反 应 釜 的 销 售 价 款 为 16 万 元 ; 重 庆 东 华 容 器 设 备 厂 于 1995 年 12 月 7 日 出 具 收 据, 载 明 相 关 钢 管 等 设 备 附 件 销 售 价 款 为 万 元, 恒 泰 实 业 的 股 东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投 入 恒 泰 实 业 相 关 非 货 币 资 产 价 款 共 计 万 元, 超 过 上 述 验 资 证 明 载 明 的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相 应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22 万 元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未 经 评 估 的 非 货 币 资 产 进 行 出 资 存 在 一 定 的 瑕 疵, 但 鉴 于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已 由 相 关 发 票 及 收 据 证 明 真 实 存 在, 虽 然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在 出 资 时 未 进 行 评 估, 但 鉴 于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采 购 时 间 与 验 资 证 明 出 具 的 时 间 极 为 接 近, 相 关 发 票 及 收 据 载 明 的 非 货 币 资 产 价 款
49 金 额 基 本 等 同 于 其 市 场 价 值, 且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价 款 金 额 超 过 其 作 为 出 资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真 实 充 分 有 效, 不 存 在 虚 假 出 资 或 价 值 高 估 的 情 形 同 时,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距 今 时 间 较 长, 出 资 资 产 已 投 入 恒 泰 实 业, 并 由 恒 泰 实 业 实 际 占 有 及 使 用, 恒 泰 实 业 在 持 续 运 行 期 间 未 发 生 任 何 涉 及 该 等 事 项 的 纠 纷, 亦 未 受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任 何 处 罚, 该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未 经 评 估 的 瑕 疵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综 上,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未 实 质 性 地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各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合 法 权 利 或 权 益,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1996 年 1 月 31 日, 眉 山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恒 泰 实 业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合 计 (2)1998 年 4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50 万 元 增 至 150 万 元 1998 年 1 月 15 日, 经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金 增 资 至 150 万 元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45 万 元, 伍 超 群 出 资 55 万 元 1998 年 2 月 6 日, 经 眉 山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眉 社 审 验 (1998) 第 7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1998 年 2 月 6 日 止,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伍 学 明 现 金 出 资 45 万 元, 股 东 伍 超 群 现 金 出 资 55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50 万 元 1998 年 4 月 29 日, 眉 山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恒 泰 实 业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变 更 为 眉 山 县 太 和 镇 柏 树 村 第 一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合 计
50 (3)2006 年 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150 万 元 增 至 2,500 万 元 2006 年 1 月 5 日, 经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350 万 元, 原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500 万 元, 其 中 : 伍 超 群 新 增 出 资 人 民 币 2, 万 元,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910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 万 元 ; 伍 学 明 新 增 出 资 人 民 币 万 元, 全 部 为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同 日, 双 方 就 本 次 增 资 签 署 了 恒 泰 实 业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06 年 1 月 11 日,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永 验 [2006]004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6 年 1 月 11 日 止, 公 司 股 东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已 足 额 缴 付,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910 万 元,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440 万 元 本 次 以 资 本 公 积 1,440 万 元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存 在 的 瑕 疵 及 相 关 解 决 情 况 如 下 : 经 核 查, 股 东 用 以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资 本 公 积 系 由 公 司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于 2000 年 11 月 以 前 将 现 金 分 多 次 投 入 公 司, 供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用 由 于 该 等 资 本 公 积 形 成 的 时 间 跨 度 较 长, 且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金 没 有 通 过 银 行 入 账, 公 司 亦 没 有 在 收 到 股 东 现 金 后 立 即 存 入 银 行, 缺 乏 银 行 转 账 凭 证 等 第 三 方 凭 据, 该 等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因 无 法 确 切 核 查 相 关 资 本 公 积 的 形 成 过 程 及 真 实 性 而 存 在 一 定 的 瑕 疵 鉴 于 2008 年 4 月 伍 学 明 已 将 其 持 有 的 四 川 恒 泰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会 同 意, 股 东 伍 超 群 于 2011 年 12 月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1,440 万 元, 以 确 保 注 册 资 本 充 实 有 效 具 体 详 见 本 部 分 之 (9)2011 年 12 月 股 东 以 现 金 进 一 步 夯 实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系 由 于 公 司 当 时 现 金 管 理 不 够 规 范 所 致, 为 确 保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充 实 有 效, 基 于 审 慎 原 则,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进 一 步 夯 实 了 注 册 资 本, 该 等 出 资 瑕 疵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2006 年 1 月 16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恒 泰 实 业 换 发 注 册 号 为 的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500 万 元 第 二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51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伍 超 群 2, , 合 计 2, , (4)2006 年 10 月 增 资 并 更 名, 注 册 资 本 由 2500 万 元 增 至 5500 万 元 2006 年 8 月 8 日, 经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吸 收 合 并 四 川 千 禾 和 品 源 生 物, 将 其 所 有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人 员 业 务 ( 包 括 在 建 工 程 ) 等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并 入 公 司 同 日,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上 述 合 并 事 宜 四 川 千 禾 和 品 源 生 物 的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如 下 : 1 四 川 千 禾 A.2001 年 8 月, 四 川 千 和 香 成 立 2001 年 5 月 25 日,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签 订 四 川 千 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三 方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四 川 千 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四 川 千 和 香 ), 注 册 资 本 为 60 万 元 2001 年 8 月 10 日, 经 四 川 唯 实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唯 验 [2001]160 号 )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1 年 8 月 10 日 止, 四 川 千 和 香 已 收 到 注 册 资 本 60 万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资 金,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4%, 伍 超 全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3%, 伍 超 群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3% 2001 年 8 月 22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千 和 香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四 川 千 和 香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合 计 B.2002 年 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60 万 元 增 至 500 万 元 2002 年 1 月 4 日, 经 四 川 千 和 香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60 万 元 增 资 至
52 500 万 元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万 元, 伍 超 全 出 资 万 元, 伍 超 群 出 资 万 元 2002 年 1 月 8 日, 经 四 川 唯 实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唯 验 [2002]3 号 )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2 年 1 月 8 日 止, 四 川 千 和 香 已 收 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4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其 中, 伍 学 明 出 资 万 元, 伍 超 全 出 资 万 元, 伍 超 群 出 资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2002 年 1 月 22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千 和 香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四 川 千 和 香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合 计 C.2003 年 3 月 更 名, 四 川 千 和 香 名 称 变 更 为 四 川 千 禾 2003 年 3 月 10 日, 四 川 千 和 香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将 原 四 川 千 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四 川 千 禾 味 业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3 月 14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千 禾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D.2006 年 10 月 注 销 2006 年 10 月 28 日, 经 四 川 千 禾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四 川 千 禾 进 行 注 销 登 记 ; 四 川 千 禾 的 所 有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人 员 业 务 ( 包 括 在 建 工 程 ) 等, 按 照 吸 收 合 并 协 议 相 关 内 容 由 存 续 公 司 承 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已 分 别 核 准 四 川 千 禾 税 务 注 销 2006 年 10 月 31 日, 四 川 千 禾 经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注 销 四 川 千 禾 注 销 前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53 企 业 名 称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经 营 范 围 : 四 川 千 禾 味 业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8 月 22 日 500 万 元 500 万 元 伍 学 明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眉 糖 路 注 册 号 : 生 产 销 售 调 味 品 酱 油 醋 食 用 香 精 香 料 泡 菜 酱 菜 ; 经 营 农 副 产 品 ( 粮 食 除 外 ); 餐 饮 注 销 前 股 权 结 构 : 伍 学 明 34%, 伍 超 全 33%, 伍 超 群 33% 2 品 源 生 物 A.2004 年 1 月, 品 源 生 物 成 立 2004 年 1 月 6 日, 伍 超 全 伍 学 明 签 订 四 川 品 源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双 方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品 源 生 物,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2004 年 1 月 14 日, 经 四 川 红 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红 会 验 [2004]03 号 )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4 年 1 月 14 日 止, 品 源 生 物 已 收 到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其 中, 伍 超 全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00%, 伍 学 明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9.00% 2004 年 1 月 15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品 源 生 物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品 源 生 物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全 伍 学 明 合 计 B.2004 年 1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至 2500 万 元 2004 年 11 月 11 日, 经 品 源 生 物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资 至 2,500 万 元 其 中, 伍 超 全 出 资 1, 万 元, 伍 学 明 出 资 万 元 2004 年 11 月 19 日, 经 四 川 红 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红 会 验 [2004]71 号 )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4 年 11 月 19 日 止, 品 源 生 物 已 收 到 新 增 注
54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其 中, 伍 超 全 出 资 1, 万 元, 伍 学 明 出 资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500 万 元 2004 年 11 月 30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品 源 生 物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品 源 生 物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全 1, , 伍 学 明 1, , 合 计 2, , C.2006 年 10 月 注 销 2006 年 10 月 28 日, 经 品 源 生 物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品 源 生 物 进 行 注 销 登 记 ; 品 源 生 物 的 所 有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人 员 业 务 ( 包 括 在 建 工 程 ) 等, 按 照 吸 收 合 并 协 议 相 关 内 容 由 存 续 公 司 承 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已 分 别 核 准 品 源 生 物 税 务 注 销 2006 年 10 月 31 日, 品 源 生 物 经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注 销 品 源 生 物 注 销 前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经 营 范 围 : 四 川 品 源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 月 15 日 2,500 万 元 2,500 万 元 伍 超 全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注 册 号 : 生 产 销 售 饲 料 添 加 剂, 制 造 销 售 食 品 加 工 机 械 金 属 制 品 日 用 塑 料 制 品 皮 革 制 品 ; 批 发 零 售 日 用 化 学 品 五 金 交 电, 购 销 农 副 产 品 ( 不 含 专 营 品 种 ) 注 销 前 股 权 结 构 : 伍 超 全 51%, 伍 学 明 49% 2006 年 8 月 16 日, 恒 泰 实 业 与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三 方 签 订 合 并 协 议, 吸 收 合 并 后, 恒 泰 实 业 更 名 为 四 川 恒 泰, 注 册 资 本 为 三 家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之 和, 同 时 注 销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55 2006 年 8 月 19 日, 恒 泰 实 业 与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三 方 联 合 在 眉 山 日 报 上 刊 登 吸 收 合 并 公 告 四 川 千 禾 品 源 生 物 资 产 由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分 别 出 具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 川 永 审 [2006]179 号 ) 清 算 审 计 报 告 ( 川 永 审 [2006]180 号 ) 确 认 2006 年 9 月 30 日,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永 验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因 吸 收 合 并, 注 册 资 本 由 2,500 万 元 增 至 5,500 万 元, 其 中 伍 超 群 出 资 24,022, 元, 持 股 43.68%, 伍 学 明 出 资 16,577, 元, 持 股 30.14%, 伍 超 全 出 资 14,400,000 元, 持 股 26.18% 2006 年 10 月 8 日, 经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因 吸 收 合 并 注 册 资 本 由 2,500 万 元 增 至 5,500 万 元, 其 中 伍 超 群 出 资 24,022, 元, 持 股 43.68%, 伍 学 明 出 资 16,577, 元, 持 股 30.14%, 伍 超 全 出 资 14,400,000 元, 持 股 26.18% 同 日, 公 司 股 东 就 本 次 增 资 签 署 了 恒 泰 实 业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06 年 10 月 26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恒 泰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500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四 川 恒 泰 第 三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学 明 1, , 伍 超 群 2, , 伍 超 全 1, , 合 计 5, , (5)2008 年 4 月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注 册 资 本 由 5,500 万 元 增 至 8,000 万 元 2008 年 3 月 20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吸 收 伍 建 勇 为 公 司 新 股 东, 新 增 资 本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原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8,000 万 元, 其 中 : 伍 学 明 出 资 16,577, 元, 占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20.72%; 伍 超 全 出 资 14,400, 元, 占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18%; 伍 超 群 出 资 24,022, 元, 占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30.03%; 伍 建 勇 出 资 25,000, 元, 占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31.25% 伍 建 勇 出 资 中 的 万 元 系 向 伍 超 群 借 款, 其 余 万 元 是 伍 建 勇 和 其 父 亲 伍 学 明 的 工 作 和 经 营 积
56 累 2008 年 3 月 22 日, 四 川 恒 泰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与 会 股 东 一 致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同 意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并 免 去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监 事 职 务 2008 年 3 月 22 日, 伍 超 全 伍 学 明 与 伍 超 群 分 别 签 订 公 司 股 本 金 转 让 协 议 书, 股 东 伍 学 明 与 伍 超 全 分 别 将 其 在 四 川 恒 泰 的 全 部 股 权 以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2008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股 东 各 方 就 本 次 增 资 签 署 了 章 程 修 正 案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出 资 额 1.00 元 伍 学 明 的 出 资 转 让 款 以 伍 建 勇 的 借 款 抵 扣, 伍 超 群 于 2012 年 1 月 完 成 伍 超 全 的 出 资 转 让 款 支 付 2008 年 4 月 1 日, 经 四 川 万 盛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万 盛 验 [2008] 第 48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4 月 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伍 建 勇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500 万 元 2008 年 4 月 3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恒 泰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8,000 万 元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第 四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5, , 伍 建 勇 2, , 合 计 8, , (6)2010 年 12 月 股 权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8,000 万 元 增 至 9,500 万 元 为 整 合 资 源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伍 超 群 及 关 联 方 将 其 控 制 的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和 石 家 庄 恒 泰 等 三 家 公 司 的 股 权 增 资 到 四 川 恒 泰 本 次 股 权 增 资 前, 该 三 家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柳 州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成 立 时 间 : 2003 年 5 月 1999 年 9 月 2001 年 3 月 注 册 资 本 : 800 万 元 400 万 元 3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800 万 元 400 万 元 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注 册 地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江 县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栾 城 县 山 东 省 潍 坊 市 昌 乐 县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添 加 剂 恒 泰 牌 焦 糖 色 ; 定 型 包 装 食 品 调 味 品 食 品 添 焦 糖 色 素 的 生 产 销 售,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冰 醋 酸 等 调 味 品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加 工 销 售 :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57 股 权 结 构 : 加 剂 白 糖 销 售 伍 超 群 :81.25% 潘 华 军 :18.75% 食 品 添 加 剂 购 销, 塑 料 制 品 农 副 产 品 的 购 销 伍 超 群 :70.00% 伍 建 勇 :30.00% 销 售 ; 食 用 冰 醋 酸 销 售 伍 超 群 :70.00% 伍 建 勇 :30.00% 2010 年 12 月 26 日, 潍 坊 恒 泰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分 别 与 四 川 恒 泰 签 订 了 股 权 出 资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潍 坊 恒 泰 210 万 元 90 万 元 股 权 以 股 权 出 资 的 方 式 投 资 到 四 川 恒 泰, 增 加 四 川 恒 泰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潍 坊 精 诚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对 潍 坊 恒 泰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潍 精 诚 评 报 字 [2010] 第 D017 号 ), 潍 坊 恒 泰 全 部 股 权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1,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6 日, 石 家 庄 恒 泰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分 别 与 四 川 恒 泰 签 订 了 股 权 出 资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石 家 庄 恒 泰 280 万 元 120 万 元 股 权 以 股 权 出 资 的 方 式 投 资 到 四 川 恒 泰, 增 加 四 川 恒 泰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河 北 中 和 神 州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对 石 家 庄 恒 泰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冀 中 和 评 字 [2010] 第 538 号 ), 石 家 庄 恒 泰 全 部 股 权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6 日, 柳 州 恒 泰 股 东 伍 超 群 潘 华 军 与 四 川 恒 泰 签 订 了 股 权 出 资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柳 州 恒 泰 的 650 万 元 150 万 元 股 权 以 股 权 出 资 的 方 式 投 资 到 四 川 恒 泰, 增 加 四 川 恒 泰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柳 州 润 城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对 柳 州 恒 泰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润 城 评 字 [2010] 第 0084 号 ), 柳 州 恒 泰 全 部 股 权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1, 万 元 2012 年 10 月, 发 行 人 聘 请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评 估 资 格 的 广 东 联 信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三 次 评 估 进 行 了 复 核, 复 核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7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将 分 别 持 有 的 潍 坊 恒 泰 210 万 元 股 权 90 万 元 股 权 ( 共 计 300 万 元 ), 以 股 权 出 资 方 式 投 入 四 川 恒 泰 ; 同 意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将 分 别 持 有 的 石 家 庄 恒 泰 280 万 元 120 万 元 股 权 ( 共 计 400 万 元 ), 以 股 权 出 资 方 式 投 入 四 川 恒 泰 ; 同 意 伍 超 群 潘 华 军 分 别 持 有 的 柳 州 恒 泰 650 万 元 150 万 元 股 权 ( 共 计 800 万 元 ), 以 股 权 出 资 的 方 式 投 入 四 川 恒 泰 ; 同 意 新 增 股 东 潘 华 军 ; 同 意 将 上 述 1,500 万 元 股 权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为 9,500 万 元 同 日, 四 川 恒 泰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58 2010 年 12 月 27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0CDA1044)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潘 华 军 三 位 出 资 人 以 持 有 的 股 权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增 资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9,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9,500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8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四 川 恒 泰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9,500 万 元 第 五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 , 伍 建 勇 2, , 潘 华 军 合 计 9, , (7)2011 年 9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9,500 万 元 增 至 10, 万 元 2011 年 9 月 28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吸 收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为 新 股 东, 新 增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共 计 万 元 同 日,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与 四 川 恒 泰 及 各 股 东 签 订 增 资 协 议, 约 定 以 每 出 资 额 4.19 元 人 民 币 的 价 格, 眉 山 天 道 以 现 金 1,278 万 元 人 民 币 认 购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溢 价 部 分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眉 山 永 恒 以 现 金 1,222 万 元 人 民 币 认 购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溢 价 部 分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9 月 29 日,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现 已 更 名 为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下 同 ) 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公 司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书 ( 厦 大 评 估 评 报 字 (2011) 第 SC013 号 ),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为 3.99 亿 元 2011 年 9 月 30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11-1)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新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59 2011 年 9 月 30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公 司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 万 元 第 六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 , 伍 建 勇 2, ,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潘 华 军 合 计 10, , (8)2011 年 1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10, 万 元 增 至 11,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10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增 加 北 京 高 盛 为 公 司 新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向 公 司 投 入 人 民 币 7,500 万 元, 其 中 1, 万 元 为 本 次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6, 万 元 进 入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增 资 价 格 为 每 出 资 额 约 6.61 元 同 日, 北 京 高 盛 与 四 川 恒 泰 及 各 股 东 签 订 增 资 认 股 协 议,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38)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15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北 京 高 盛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17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公 司 换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1, 万 元 第 七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 , 伍 建 勇 2, , 北 京 高 盛 1, ,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潘 华 军 合 计 11, ,
60 (9)2011 年 12 月 股 东 以 现 金 进 一 步 夯 实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由 于 1996 年 1 月 伍 学 明 投 入 恒 泰 实 业 55, 元 以 及 2006 年 1 月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14,400,000 元 存 在 出 资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 详 见 本 部 分 之 (1)1996 年 1 月, 恒 泰 实 业 成 立 及 (3)2006 年 1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150 万 元 增 至 2,500 万 元 ), 同 时 鉴 于 2008 年 4 月 伍 学 明 已 将 上 述 出 资 额 全 部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为 进 一 步 夯 实 注 册 资 本, 更 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者 债 权 人 和 其 他 相 关 方 的 利 益,2011 年 12 月 26 日, 四 川 恒 泰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经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伍 超 群 向 公 司 支 付 现 金 14,455, 元,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权 结 构 保 持 不 变 2012 年 1 月 15 日,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 ) 审 验 确 认, 验 证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伍 超 群 缴 纳 的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14,455, 元 (10)2012 年 1 月 股 权 转 让,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2012 年 1 月 12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吸 收 广 东 温 氏 为 公 司 新 股 东 ; 同 意 伍 建 勇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24.13% 股 权 中 的 2.22% 股 权 ( 对 应 出 资 额 万 元 ) 转 让 给 广 东 温 氏, 转 让 价 格 为 2,000 万 元 同 日, 伍 建 勇 与 广 东 温 氏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伍 建 勇 已 缴 纳 了 涉 及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 , 伍 建 勇 2, , 北 京 高 盛 1, ,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潘 华 军 合 计 11, , (11)2012 年 4 月 股 权 转 让,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保 持 不 变
61 2012 年 4 月 9 日,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伍 建 勇 向 北 京 高 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21.91% 股 权 中 的 4.53% 股 权 ( 对 应 出 资 额 万 元 ) 同 日, 伍 建 勇 与 北 京 高 盛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根 据 股 东 会 决 议 签 署 四 川 恒 泰 章 程 修 正 案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4,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伍 建 勇 已 缴 纳 了 涉 及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比 例 (%) 1 伍 超 群 6, , 伍 建 勇 1, , 北 京 高 盛 1, ,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潘 华 军 合 计 11, ,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2012 年 4 月 15 日, 经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决 议,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2,000 万 元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情 况 详 见 本 章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之 ( 一 )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股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股 本 比 例 (%) 1 伍 超 群 7, , 伍 建 勇 2, , 北 京 高 盛 1, ,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潘 华 军 合 计 12,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至 今 股 本 和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62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包 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控 股 合 并 四 川 吉 恒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1) 本 次 收 购 的 背 景 及 原 因 合 并 前 四 川 吉 恒 的 股 东 为 范 建 华 先 生 熊 淑 容 女 士, 分 别 持 有 四 川 吉 恒 股 权 的 98.00% 2.00% 四 川 吉 恒 股 东 范 建 华 先 生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先 生 的 妻 弟 的 妻 兄 收 购 前 本 公 司 与 四 川 吉 恒 不 属 于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本 公 司 通 过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100% 股 权,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另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公 司 整 合 调 味 品 销 售 渠 道, 扩 大 调 味 品 销 售 规 模 本 次 收 购 前 四 川 吉 恒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结 构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2011 年 度 / ) 四 川 吉 恒 2010 年 6 月 万 元 万 元 范 建 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销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建 筑 材 料 日 用 百 货 机 械 设 备 办 公 用 品 农 副 产 品 ( 不 含 粮 油 棉 麻 生 丝 蚕 茧 ) 范 建 华 :98.00% 熊 淑 容 :2.00% 总 资 产 :1, 万 元 净 资 产 :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1,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净 利 润 : 万 元 (2) 本 次 收 购 履 行 的 程 序 2012 年 2 月 16 日, 四 川 恒 泰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四 川 吉 恒 股 东 范 建 华 先 生 将 持 有 公 司 的 98% 股 权 ( 对 应 的 出 资 额 为 686 万 元 ) 股 东 熊 淑 容 女 士 将 持 有 公 司 的 2% 股 权 ( 对 应 的 出 资 额 为 14 万 元 ) 转 让 给 四 川 恒 泰 同 日, 四 川 恒 泰 与 范 建 华 先 生 熊 淑 容 女 士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分 别 将 其 合 计 持 有 四 川 吉 恒 100% 的 股 权 按 以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价 格 为 基 准 转 让 给 四 川 恒 泰,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股 权 变 更 完 成 期 间 四 川 吉 恒 产 生 的 损 益 由 转 让 方 承 担,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转 让 价 款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 前 支 付 完 毕
63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四 川 吉 恒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书 ( 厦 大 评 估 评 报 字 (2012) 第 SC001 号 ), 四 川 吉 恒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2012 年 2 月 27 日, 四 川 吉 恒 在 成 都 市 武 侯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本 次 收 购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3) 本 次 收 购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本 次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有 利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公 司 整 合 调 味 品 销 售 渠 道, 扩 大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四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自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共 进 行 过 10 次 验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的 验 资 情 况 (1)1995 年 12 月 9 日, 经 眉 山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证 明 ( 眉 社 审 验 (1995) 第 51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1995 年 12 月 9 日 止, 恒 泰 实 业 申 报 注 册 自 有 资 金 50 万 元, 伍 学 明 出 资 3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60%, 伍 超 群 出 资 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40% 其 中, 股 东 以 现 金 出 资 28 万 元, 以 机 器 设 备 出 资 22 万 元 (2)1998 年 4 月 2 日, 经 眉 山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眉 社 审 验 (1998) 第 7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1998 年 2 月 6 日 止, 恒 泰 实 业 股 东 伍 学 明 现 金 出 资 45 万 元, 股 东 伍 超 群 现 金 出 资 55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50 万 元 (3)2006 年 1 月 11 日,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永 验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6 年 1 月 11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350 万 元, 各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910 万 元,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440 万 元 其 中 : 伍 超 群 出 资 21,622, 元,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9,100, 元,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2,522, 元 ; 伍 学 明 出 资 人 民 币 1,877, 元, 全 部 为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4)2006 年 9 月 30 日,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川
64 永 验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止, 吸 收 合 并 后 的 四 川 恒 泰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5,5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构 成 中 :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4,060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73.82%; 非 货 币 出 资 1,440 万 元, 非 货 币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26.18% 其 中, 伍 超 群 出 资 24,022, 元, 持 股 43.68%, 伍 学 明 出 资 16,577, 元, 持 股 30.14%, 伍 超 全 出 资 14,400,000 元, 持 股 26.18% (5)2008 年 4 月 1 日, 经 四 川 万 盛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川 万 盛 验 2008 第 48 号 )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4 月 1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股 东 伍 建 勇 以 货 币 出 资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000 万 元 (6)2010 年 12 月 27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0CDA1044)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潘 华 军 三 位 出 资 人 以 其 持 有 的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9,500 万 元 (7)2011 年 9 月 30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11-1)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两 位 出 资 人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10, 万 元 (8)2011 年 11 月 15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38)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15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北 京 高 盛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11, 万 元 (9)2012 年 1 月 15 日, 经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 ) 审 验 确 认,1996 年 1 月, 伍 学 明 投 入 恒 泰 实 业 投 资
65 资 产 中 55, 元 以 及 2006 年 1 月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以 资 本 公 积 投 入 的 1,440 万 元 存 在 出 资 不 规 范 情 形 鉴 于 2008 年 4 月 伍 学 明 已 将 上 述 出 资 额 全 部 转 让 给 伍 超 群, 由 伍 超 群 以 货 币 方 式 再 次 出 资 14,455, 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四 川 恒 泰 已 收 到 股 东 伍 超 群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14,455, 元 投 资 款 2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的 验 资 情 况 2012 年 4 月 24 日,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1081-1) 审 验 确 认, 公 司 将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止 经 审 计 并 扣 除 现 金 分 红 后 的 净 资 产 225,823, 元, 折 合 成 120,000,000 股, 剩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关 于 股 本 结 构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章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信 永 中 和 对 报 告 期 内 由 信 永 中 和 ( 成 都 ) 出 具 的 全 部 4 份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 出 具 了 复 核 报 告 (XYZH/2011CDA1100-6)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本 公 司 是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公 司 设 立 时, 各 发 起 人 同 意 以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止 经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XYZH/2011CDA1081)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247,423, 元, 在 扣 除 21,600, 元 分 红 后, 按 照 225,823, 元 净 资 产 以 公 司 截 止 2012 年 4 月 13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股 东 所 持 比 例 1: 折 成 120,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为 1 元 ), 余 额 105,823, 元 计 入 千 禾 味 业 资 本 公 积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66 ( 二 ) 发 行 人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设 置 序 号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总 裁 办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1. 负 责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上 令 下 达 检 查 督 办 及 信 息 反 馈 工 作 ; 2. 负 责 拟 订 修 订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并 督 促 贯 彻 落 实 ; 3. 负 责 企 业 宣 传 管 理 ; 4.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公 共 关 系 和 重 大 事 件 的 协 调 管 理 ; 5. 负 责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公 司 总 部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工 作 协 调 ; 6. 研 究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为 公 司 经 济 事 务 提 供 法 律 意 见 和 帮 助, 维 护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 7.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法 务 事 务 及 各 种 经 济 纠 纷, 审 查 公 司 合 同 及 法 律 文 件 1.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及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 2.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编 制 财 务 预 算, 监 督 各 部 门 子 公 司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组 织 成 本 控 制 和 考 核 ; 3. 负 责 税 务 筹 划 与 管 理 ; 4. 负 责 资 金 管 理 审 核 ; 5. 参 与 重 大 经 济 合 同 的 研 究 审 查, 参 与 重 要 经 济 问 题 的 分 析 和 决 策 1.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根 据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规 划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建 立 人 才 信 息 库 和 晋 升 机 制, 负 责 员 工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 2. 负 责 员 工 管 理, 落 实 招 聘 工 作, 组 织 员 工 培 训, 制 定 薪 酬 福 利 方 案, 完 善 公 司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管 理 劳 动 合 同, 建 立 人 事 档 案 ; 3. 负 责 企 业 文 化 宣 传 工 作, 策 划 组 织 公 司 活 动
67 规 划 投 资 部 研 发 中 心 营 销 中 心 眉 山 工 厂 审 计 部 1. 协 助 战 略 决 策 委 员 会 制 定 完 善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2.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 3. 收 集 公 司 内 外 部 竞 争 环 境 资 料 并 分 析 公 司 发 展 机 遇, 协 同 财 务 部 及 相 关 部 门 设 定 公 司 中 长 期 财 务 规 划 及 资 金 计 划 ; 4. 负 责 投 资 项 目 资 产 重 组 项 目 的 市 场 调 研 工 作, 完 成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参 与 项 目 规 划 及 谈 判, 对 公 司 所 有 投 资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监 测 分 析 1. 负 责 参 与 编 制 企 业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 2. 负 责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立 项 研 发 计 划 的 实 施 等 工 作 ; 3. 负 责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作 业 指 导 书 编 制 与 审 核, 并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实 施 情 况 ; 4. 负 责 向 公 司 提 出 专 利 保 护 及 成 果 鉴 定 申 请 ; 5. 负 责 研 发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保 密 管 理 ; 6. 协 助 营 销 部 门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 拟 定 公 司 销 售 政 策 及 营 销 策 略 ; 2. 负 责 公 司 品 牌 宣 传 及 促 销 工 作 ; 3. 承 担 公 司 下 达 的 年 度 销 售 任 务, 并 组 织 销 售 人 员 实 施 ; 4. 负 责 经 销 商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营 销 管 理 体 系 1. 负 责 工 厂 的 行 政 安 全 和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 2. 负 责 材 料 的 采 购 供 应 以 及 供 应 商 评 审 和 供 应 商 档 案 的 建 立 ; 3. 负 责 生 产 管 理 及 设 备 管 理 ; 4. 负 责 工 厂 质 量 体 系 及 工 艺 质 量 管 理, 负 责 对 原 材 料 产 品 制 成 过 程 出 厂 成 品 实 行 质 量 把 控 ; 5. 负 责 工 厂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实 施 ; 6. 负 责 工 厂 原 材 料 和 产 成 品 的 仓 储 管 理 ; 7. 负 责 工 厂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1. 执 行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组 织 实 施 内 部 审 计 活 动 2. 监 督 审 计 公 司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监 督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政 策 的 执 行 ; 3. 对 内 控 体 系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4. 受 理 各 种 举 报 投 诉, 对 公 司 子 公 司 内 部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进 行 处 理 ; 5. 协 助 建 立 健 全 反 舞 弊 机 制, 确 定 反 舞 弊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和 主 要 内 容, 并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合 理 关 注 和 检 查 可 能 存 在 的 舞 弊 行 为 ( 三 ) 发 行 人 股 东 结 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图
68 ( 四 )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以 及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表 所 示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丰 城 恒 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伍 超 群 注 册 地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昌 乐 县 朱 刘 街 道 办 事 处 工 业 园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栾 城 区 丰 泽 大 街 南 头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桐 梓 林 北 路 2 号 3 栋 28 层 6 号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丰 源 工 业 园 丰 源 五 路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均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柳 江 县 昌 乐 县 栾 城 区 成 都 市 丰 城 市 主 营 业 务 生 产 销 售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调 味 品 等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股 权 结 构 本 公 司 100% 本 公 司 100% 本 公 司 100% 本 公 司 100% 本 公 司 100% 报 告 期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 2014 年 度 年 度 / 2014 年 度 年 度 / 2014 年 度 年 度 / 2014 年 度 年 度 / 2014 年 度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当 期 净 利 润 7, , , , , , , , , , , , , , , , 因 原 料 环 境 土 地 等 方 面 原 因 导 致 石 家 庄 恒 泰 无 法 再 为 公 司 创 造 良 好 的 经
69 营 业 绩,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清 算 注 销 子 公 司 石 家 庄 恒 泰 2015 年, 石 家 庄 恒 泰 净 资 产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3, 万 元 净 利 润 亏 损 万 元, 分 别 占 公 司 合 并 总 额 的 1.14% 5.98% -0.30% 公 司 已 为 注 销 石 家 庄 恒 泰 计 提 相 应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万 元 注 销 石 家 庄 恒 泰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不 会 给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五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1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1) 伍 超 群 : 男,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丁 塘 村 **** 伍 超 群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59.12%,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法 定 代 表 人 (2) 伍 建 勇 : 男,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纱 縠 行 南 段 **** 伍 建 勇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17.38%,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调 味 品 销 售 业 务 经 理 (3) 潘 华 军 : 男, 汉 族,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为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 潘 华 军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1.34%, 现 任 公 司 营 销 中 心 物 流 专 员 (4)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宽 街 博 华 持 有 本 公 司 1,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4.63%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2011 年 9 月 15 日 出 资 额 : 200, 万 元 合 伙 期 限 : 2011 年 9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18 层 1821 单 元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项 目 投 资 宽 街 博 华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70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30, , 净 资 产 ( 万 元 ) 128, , 净 利 润 ( 万 元 ) 15, ,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宽 街 博 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类 型 1 2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贰 零 壹 壹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认 缴 比 例 普 通 合 伙 人 % 有 限 合 伙 人 199, % 1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2011 年 6 月 22 日 出 资 额 : 美 元 1, 万 元 合 伙 期 限 : 2011 年 6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普 通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北 京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8 层 1820 单 元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类 型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认 缴 比 例 1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普 通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 2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有 限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合 伙 人 1, % 根 据 宽 街 博 华 出 具 的 说 明,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普 通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和 宽 街 博 华 ( 开 曼 ) 有 限 合 伙 人 有 限 公 司 都 是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间 接 持 有 100% 股 份 的 子 公 司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美 国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为 一 家 投 资 银 行 及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投 资 银 行 股 票 交 易 和 资 本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及 证 券 服 务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分 散, 目 前 没 有 单 独 持 股 10% 以 上 的 股 东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亿 美 元 ) 8, ,
71 净 资 产 ( 亿 美 元 ) 归 属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 亿 美 元 ) 注 :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高 盛 集 团 尚 未 出 具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摘 自 高 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报 2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贰 零 壹 壹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2011 年 8 月 9 日 出 资 额 : 312, 万 元 合 伙 期 限 : 2011 年 8 月 9 日 至 2021 年 8 月 8 日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83 号 德 胜 国 际 中 心 107-C 经 营 范 围 :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北 京 宽 街 博 华 贰 零 壹 壹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1 2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名 称 北 京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景 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勇 晓 京 4 尚 文 智 5 黄 少 康 6 杭 州 敦 和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类 型 法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00,000 32% 16, %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北 京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槐 柏 树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林 抚 生, 注 册 资 本 为 3,5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组 织 企 业 资 产 重 组 并 购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8 年 12 月 30 日 至 长 期 类 型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景 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6 月 26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外 西 滨 河 路 18 号 院 1 号 楼 3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芦 凯,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 企 业 并 购 资 产 重 组 的 策 划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投 资 咨 询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2 年 6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 金 曦 持 有 其 100% 的 股 权 13, % 2010 年 至 今 任 江 苏 江 润 铜 业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10, % 2010 年 至 今 任 神 木 县 三 江 煤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10, % 2010 年 至 今 任 深 圳 市 百 利 宏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10, % 杭 州 敦 和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04 月 11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850 号 201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叶 庆 均,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除 证 券 期 货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11 年 04 月
72 序 号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名 称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类 型 出 资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1 日 至 2031 年 04 月 10 日 叶 庆 均 顾 尧 根 浙 江 敦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张 拥 军 石 永 昌 分 别 持 有 其 55% 15% 10% 10% 10% 的 股 权 7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0, %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09 月 28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长 江 路 53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健 林,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0 万, 经 营 范 围 为 商 业 地 产 投 资 及 经 营 酒 店 建 设 投 资 及 经 营 连 锁 百 货 投 资 及 经 营 电 影 院 线 等 文 化 产 业 投 资 及 经 营 ;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 以 上 均 不 含 专 项 审 批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国 内 一 般 贸 易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1992 年 09 月 28 日 至 2037 年 09 月 28 日 大 连 合 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王 健 林 分 别 持 有 其 99.76% 0.24% 的 股 权 8 北 京 兆 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0, % 北 京 兆 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11 月 16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丰 汇 园 11 号 楼 丰 汇 大 厦 东 侧 楼 1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穆 麒 茹, 注 册 资 本 为 70,5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 房 地 产 开 发, 销 售 商 品 房 ; 收 购 改 造 销 售 四 合 院 ; 园 林 造 型 设 计, 绿 化 设 计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 销 售 建 筑 材 料 百 货 日 用 品 ;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 出 租 自 有 房 屋 ; 出 租 商 业 设 施 ; 酒 店 管 理 ; 餐 饮 管 理 ; 会 议 服 务 ; 婚 庆 服 务 ; 健 身 服 务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服 务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以 下 项 目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餐 饮 服 务 ( 含 凉 菜 不 含 裱 花 蛋 糕 不 含 生 食 海 产 品 ); 零 售 卷 烟 雪 茄 烟 ; 住 宿 ; 室 内 游 泳 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7 年 11 月 23 日 至 长 期 穆 麒 茹 北 京 兆 泰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尤 泽 翰 王 全 徐 蕊 华 徐 文 华 朱 皓 宇 曹 燕 生 赵 秀 运 刘 国 伟 分 别 持 有 其 41.60% 38.50% % 5% 0.75% 0.75% 0.675% 0.60% 0.60% 0.30% 的 股 权 9 深 圳 市 盈 润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0, % 深 圳 市 盈 润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1 月 26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人 民 南 路 深 圳 嘉 里 中 心 第 二 十 七 层 第 十 二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莫 淑 珍,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国 内 商 业 物 资 供 销 业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投 资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凭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经 营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1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 莫 淑 珍 朱 维 弟 分 别 持 有 其 90% 10% 的 股 权 10 成 都 仁 和 春 天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10, % 成 都 仁 和 春 天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10 月 29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宾 隆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立 仁, 注 册 资 本 为 4,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批 发 零 售 : 日 用 百 货 五 金 交 电 服 装 布
73 序 号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名 称 11 闫 绪 文 12 朱 惠 华 13 宁 波 方 太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4 王 维 航 15 刘 志 光 16 章 东 义 17 刘 晓 丹 18 李 巍 19 郑 坚 20 匡 庆 21 符 奇 荣 22 钱 凤 琴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类 型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0, %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匹 文 化 办 公 用 品 ( 不 含 彩 色 复 印 机 ) 建 筑 材 料 机 械 电 子 仪 器 仪 表 汽 车 配 件 摩 托 车 配 件 饭 店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 销 售 : 皮 革 制 品 玩 具 化 妆 品 黄 金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自 有 房 屋 租 赁 ; 验 光 配 镜 ; 饭 馆, 咖 啡 馆 ( 限 分 支 机 构 凭 许 可 证 在 有 效 期 内 经 营 ); 中 餐 类 制 售 西 餐 类 制 售 ( 含 凉 菜 裱 花 蛋 糕 鲜 榨 果 蔬 汁 ; 不 含 生 食 海 产 品 ) 饮 品 店 ( 冷 热 饮 品 制 售 )( 限 分 支 机 构 凭 许 可 证 在 有 效 期 内 经 营 );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08 月 13 日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成 都 仁 和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的 股 权 2010 年 至 2011 年 为 学 生,2011 年 至 今 任 国 银 嘉 业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7, % 2010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中 天 泰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6, % 宁 波 方 太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06 月 29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慈 溪 市 浒 山 街 道 南 城 路 5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茅 忠 群, 注 册 资 本 为 50,496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项 目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11 年 06 月 29 日 至 2061 年 06 月 28 日 宁 波 飞 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吉 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其 86% 14% 的 股 权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华 胜 天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新 凤 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北 京 博 钰 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自 由 职 业 者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新 希 望 集 团 董 事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宁 波 亚 虎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欣 加 祥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弘 扬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 2010 年 起 为 退 休 人 员
74 序 号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名 称 23 李 书 福 24 何 学 忠 25 邢 福 荣 26 王 明 27 夏 云 峰 28 钟 乃 雄 广 州 市 昊 业 宏 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晓 扬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纳 爱 斯 浙 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类 型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法 人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浙 江 吉 利 控 股 集 团 董 事 长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荣 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吉 林 省 吴 太 医 药 集 团 总 经 理 5, % 2010 年 起 为 自 由 职 业 者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凯 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 2010 年 至 今 任 南 海 能 兴 ( 控 股 )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5, % 5, % 5, % 广 州 市 昊 业 宏 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04 月 11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萝 岗 区 科 汇 四 街 7 号 1001 房 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莉 茗,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商 品 批 发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商 品 零 售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商 品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服 务 ; 贸 易 咨 询 服 务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0 年 04 月 11 日 至 2030 年 04 月 11 日 林 鹏 周 莉 茗 分 别 持 有 其 75% 25% 的 股 权 深 圳 市 晓 扬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12 月 07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2603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蔡 明 君, 注 册 资 本 为 4,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高 新 技 术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顾 问 及 企 业 管 理 顾 问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0 年 12 月 07 日 至 2050 年 12 月 07 日 杨 骏 蔡 明 君 分 别 持 有 其 55% 45% 的 股 权 纳 爱 斯 浙 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04 月 07 日,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浙 江 丽 水 市 莲 都 区 上 水 南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庄 启 传,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开 发 管 理 ;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须 审 批 的 审 批 后 经 营,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经 营 期 限 为 自 2006 年 04 月 07 日 至 2056 年 04 月 06 日 纳 爱 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丽 水 市 雕 牌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其 90% 10% 的 股 权 宽 街 博 华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5) 眉 山 市 天 道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眉 山 天 道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72%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75 成 立 时 间 : 合 伙 人 资 本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经 营 范 围 : 2011 年 9 月 29 日 1,282 万 元 人 民 币 伍 学 明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安 居 巷 1 号 项 目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眉 山 天 道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 , 净 资 产 ( 万 元 ) 1, , 净 利 润 ( 万 元 )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眉 山 天 道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合 伙 人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普 通 合 伙 人 1 伍 学 明 董 事 总 工 程 师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丁 塘 村 **** 身 份 证 号 : ****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 刘 德 华 3 朱 云 霞 4 何 天 奎 董 事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裁 办 主 任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王 桥 村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夹 江 县 漹 城 镇 迎 春 街 **** 身 份 证 号 : ****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湖 滨 路 **** % 身 份 证 号 : **** 合 计 1, % 眉 山 天 道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6) 眉 山 市 永 恒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眉 山 永 恒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60%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合 伙 人 资 本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2011 年 9 月 29 日 1,226 万 元 人 民 币 徐 毅
76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经 营 范 围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安 居 巷 1 号 项 目 投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眉 山 永 恒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 , 净 资 产 ( 万 元 ) 1, , 净 利 润 ( 万 元 )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眉 山 永 恒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合 伙 人 姓 名 1 徐 毅 公 司 任 职 监 事 会 主 席 营 销 中 心 综 合 服 务 部 总 监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普 通 合 伙 人 住 所 : 四 川 省 通 江 县 诺 江 镇 中 路 **** 身 份 证 号 :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有 限 合 伙 人 柳 州 丰 城 恒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民 和 北 路 **** 2 蒲 辉 % 泰 总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营 销 中 心 销 住 所 : 四 川 省 仁 寿 县 龙 镇 正 北 街 **** 3 黄 刚 % 售 部 副 总 监 身 份 证 号 : **** 石 家 庄 潍 坊 住 所 : 四 川 省 双 流 县 东 升 塔 桥 路 二 段 **** 4 胡 高 宏 % 恒 泰 总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广 汉 市 雒 城 镇 沱 水 路 一 段 5 彭 联 军 审 计 部 部 长 **** % 身 份 证 号 : **** 研 发 中 心 总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彭 寿 街 **** 6 徐 义 % 监 身 份 证 号 : **** 人 力 资 源 部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红 星 东 路 **** 7 刘 菊 明 % 总 监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芦 山 县 芦 阳 镇 北 街 152 号 5 规 划 投 资 部 8 张 国 庆 幢 1 单 元 3 号 % 副 总 监 身 份 证 号 : **** 眉 山 工 厂 厂 住 所 : 四 川 省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文 明 街 **** 9 陶 勇 % 长 身 份 证 号 : **** 10 吴 昊 % 11 曹 洪 % 营 销 中 心 销 12 黄 祥 建 % 理 13 白 秀 群 眉 山 工 厂 品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红 星 东 路 二 段 % 营 销 中 心 品 营 销 中 心 销 售 部 KA 经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垡 头 西 里 二 区 **** 住 所 : 四 川 省 南 溪 县 汪 家 镇 街 村 **** 住 所 : 四 川 省 彭 州 市 军 乐 镇 政 通 街 **** 牌 部 总 监 售 部 副 总 监 理 兼 推 广 经 身 份 证 号 : **** 身 份 证 号 : **** 身 份 证 号 : ****
77 序 号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招 股 意 向 书 合 伙 人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质 管 理 部 经 **** 理 身 份 证 号 : **** 眉 山 工 厂 设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眉 糖 路 **** 14 张 俊 明 备 工 程 部 经 % 身 份 证 号 : **** 理 石 家 庄 恒 泰 住 所 : 四 川 省 仁 寿 县 文 宫 镇 跳 墩 河 街 **** 15 刘 林 % 销 售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营 销 中 心 销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下 大 南 街 **** 16 冯 智 明 售 部 特 渠 经 % 身 份 证 号 : **** 理 柳 州 丰 城 恒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欣 欣 街 **** 17 李 永 生 泰 财 务 部 经 % 身 份 证 号 : ****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湖 西 路 **** 18 罗 平 % 专 员 身 份 证 号 : **** 柳 州 丰 城 恒 住 所 : 四 川 省 开 江 县 长 岭 镇 商 业 街 **** 19 郭 江 泰 品 质 管 理 % 身 份 证 号 : **** 部 经 理 潍 坊 恒 泰 生 住 所 : 四 川 省 郫 县 郫 筒 镇 望 丛 中 路 **** 20 张 宏 伟 % 产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眉 山 工 厂 供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彭 寿 街 **** 21 袁 艳 梅 % 应 专 员 身 份 证 号 : **** 眉 山 工 厂 供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欣 欣 街 **** 22 郑 丽 红 % 应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柳 州 恒 泰 生 住 所 : 湖 南 省 津 市 市 刘 公 桥 **** 23 黄 华 % 产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象 耳 镇 五 里 墩 丰 城 恒 泰 生 24 段 建 街 **** % 产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柳 州 恒 泰 销 住 所 : 四 川 省 渠 县 望 溪 乡 街 道 四 组 **** 25 刘 忠 胜 % 售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眉 山 工 厂 生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眉 糖 路 **** 26 姚 小 勇 % 产 二 部 电 工 身 份 证 号 : **** 审 计 部 审 计 住 所 : 四 川 省 青 神 县 青 城 镇 新 北 街 **** 27 党 保 清 % 员 身 份 证 号 : **** 眉 山 工 厂 生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湖 路 **** 28 李 海 军 % 产 二 部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二 部 技 术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眉 糖 路 **** 29 赵 朝 军 经 理 兼 酵 母 % 身 份 证 号 : **** 抽 提 物 车 间 主 任 石 家 庄 恒 泰 住 所 :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文 家 场 正 街 **** 30 万 瑞 萍 % 会 计 身 份 证 号 : **** 潍 坊 恒 泰 会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常 州 路 **** 31 胡 俊 芳 % 计 身 份 证 号 : **** 32 吴 宗 宝 车 队 队 长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文 庙 街 **** % 占 比
78 序 号 合 伙 人 姓 名 33 刘 明 宣 34 赵 世 方 35 刘 忠 志 36 刘 强 37 张 同 霞 38 黄 林 超 39 殷 江 40 夏 安 祥 41 杨 弘 美 42 陈 建 43 翁 华 兵 44 侯 永 超 45 殷 福 明 46 张 其 学 47 刘 志 河 48 石 冬 月 公 司 任 职 研 发 中 心 焦 糖 色 项 目 部 经 理 财 务 部 会 计 主 管 眉 山 工 厂 供 应 专 员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一 部 车 间 主 任 潍 坊 恒 泰 行 政 部 经 理 眉 山 工 厂 仓 储 部 经 理 助 理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一 部 经 理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一 部 车 间 主 任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一 部 车 间 主 任 研 发 中 心 调 味 品 项 目 部 研 发 员 潍 坊 石 家 庄 恒 泰 财 务 部 经 理 潍 坊 恒 泰 销 售 一 部 经 理 潍 坊 恒 泰 销 售 二 部 经 理 丰 城 恒 泰 机 修 车 间 主 任 眉 山 工 厂 生 产 二 部 车 间 主 任 潍 坊 石 家 庄 恒 泰 品 质 管 理 部 经 理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一 环 南 路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青 神 县 青 城 镇 北 街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彭 山 县 凤 鸣 镇 紫 薇 中 街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成 都 市 温 江 区 柳 城 长 安 路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山 东 省 昌 乐 县 城 关 街 道 办 事 处 西 店 村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一 环 北 路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红 星 东 路 二 段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下 小 南 街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丁 塘 村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杭 州 北 路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仪 陇 县 双 胜 镇 白 鹤 村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眉 青 村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纱 縠 行 北 段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永 寿 镇 文 武 路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松 江 镇 肖 坝 村 ****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 四 川 省 射 洪 县 复 兴 镇 人 民 街 **** 身 份 证 号 :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 % % % % % % % % % % % % % %
79 序 号 合 伙 人 姓 名 49 赵 建 祥 公 司 任 职 眉 山 工 厂 行 政 部 副 经 理 住 所 / 住 址 注 册 号 / 身 份 证 号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住 所 : 四 川 省 青 神 县 罗 波 乡 新 桥 村 **** 身 份 证 号 : **** % 合 计 1, % 眉 山 永 恒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7) 广 东 温 氏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温 氏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22%,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2011 年 10 月 21 日 人 民 币 1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12,000 万 元 黄 松 德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中 路 3 号 室 注 册 号 : 经 营 范 围 :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对 外 投 资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投 资 的 项 目 除 外 ); 投 资 管 理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 广 东 温 氏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对 外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主 要 业 务 是 财 务 投 资, 协 助 温 氏 集 团 对 闲 置 资 金 进 行 资 产 管 理 ( 包 括 各 类 PE 基 金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二 级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期 货 投 资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 广 东 温 氏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49, , 净 资 产 ( 万 元 ) 84,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5, , 注 :2015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广 东 温 氏 的 股 东 为 :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1993 年 7 月 26 日 人 民 币 319,000 万 元 人 民 币 319,000 万 元 温 鹏 程 云 浮 市 新 兴 县 新 城 镇 东 堤 北 路 9 号
80 注 册 号 : 经 营 范 围 : 本 企 业 自 产 产 品 及 相 关 技 术 的 出 口 业 务 和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零 配 件 及 相 关 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 本 企 业 的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 按 [99] 外 经 贸 政 审 函 字 第 951 文 号 经 营 )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 禽 畜 罐 头 食 品 冷 冻 食 品 肉 食 制 品 饲 料 ;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与 试 验 发 展, 相 关 技 术 的 检 测 推 广 培 训 ( 上 述 项 目 由 分 支 机 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以 养 鸡 养 猪 业 为 主, 以 养 牛 养 鸭 为 辅, 以 动 物 保 健 品 食 品 加 工 有 机 肥 业 粮 食 贸 易 农 牧 设 备 为 产 业 链 配 套 的 大 型 畜 牧 养 殖 企 业 集 团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2,553, ,533, 净 资 产 ( 万 元 ) 1,529, ,149, 净 利 润 ( 万 元 ) 178, , 注 :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广 东 温 氏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尚 未 出 具 广 东 温 氏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形 除 来 自 广 东 温 氏 的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梅 锦 方 先 生 外,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与 广 东 温 氏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者 代 持 股 份 的 情 形 2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为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宽 街 博 华,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 五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之 1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内 容 3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企 业 有 2 家, 分 别 为 金 川 贸 易 桂 园 旅 游, 曾 经 控 股 或 参 股 但 在 报 告 期 内 已 转 让 不 再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公 司 为 天 语 置 业, 报 告 期 外 已 转 让 不 再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重 要 公 司 为 吉 香 居,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金 川 贸 易 企 业 名 称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苏 州 市 金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999 年 3 月 22 日 300 万 元
81 实 收 资 本 : 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超 群 注 册 地 :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临 湖 镇 浦 庄 木 东 路 5582 号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 销 售 : 服 装 鞋 帽 针 纺 织 品 注 册 号 : 股 权 结 构 : 伍 超 群 70%, 伍 建 勇 30% 金 川 贸 易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3, , 净 资 产 ( 万 元 ) 3,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均 未 经 审 计 金 川 贸 易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主 要 为 其 转 让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15.79% 股 权 所 得 金 川 贸 易 目 前 除 上 述 房 产 的 租 赁 收 入 外, 无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2) 桂 园 旅 游 企 业 名 称 : 眉 山 市 桂 园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 2006 年 12 月 1 日 注 册 资 本 :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学 明 注 册 地 : 仁 寿 县 黑 龙 滩 镇 大 坝 东 路 29 号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房 屋 出 租,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经 营 注 册 号 : 股 权 结 构 : 伍 超 群 20%, 伍 学 明 20%, 丁 文 军 20%, 刘 成 春 20%, 伍 超 全 20% 桂 园 旅 游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 - 净 利 润 ( 万 元 )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均 未 经 审 计
82 (3) 天 语 置 业 1 设 立 时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 眉 山 市 天 语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 月 14 日 10 万 元 10 万 元 潘 华 军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湖 路 199 号 销 售 日 用 百 货 建 筑 材 料 陶 瓷 产 品 塑 料 制 品 五 金 交 电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国 家 限 制 或 禁 止 经 营 的 除 外 ) 注 册 号 : (1-1)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 潘 华 军 90%, 郑 学 华 10% 2 股 权 转 让 演 变 情 况 眉 山 市 天 语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 月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2000 年 12 月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2009 年 4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并 更 名 眉 山 市 天 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4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年 12 3 月 增 第 资 一 至 次 2600 股 权 转 万 让 元 眉 山 市 天 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 潘 华 军 90%, 郑 学 华 10% 股 东 : 郑 学 华 90%, 潘 华 军 10% 股 东 : 伍 超 群 90%, 潘 华 军 10% 2011 年 7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并 股 权 转 让 眉 山 市 天 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7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950 万 元 股 东 : 伍 超 群 84.21%, 金 川 贸 易 15.79% 2012 年 5 月 更 名 天 语 置 业 股 东 : 伍 超 群 84.21%, 金 川 贸 易 15.79% 2014 年 5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天 语 置 业 股 东 : 钱 成 托 90%, 李 晓 燕 10% 2014 年 5 月 5 日, 伍 超 群 与 钱 成 托 金 川 贸 易 与 钱 成 托 李 晓 燕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伍 超 群 将 其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84.21% 股 权 金 川 贸 易 将 其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5.79% 股 权 转 让 给 钱 成 托, 金 川 贸 易 将 其 持 有 的 天 语 置 业 10.00%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晓 燕 同 日, 天 语 置 业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转 让 2014 年 5 月
83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了 股 东 ( 股 份 ) 变 更 通 知 书 上 述 转 让 前, 天 语 置 业 主 要 从 事 物 业 出 租 转 让 完 成 后,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再 持 有 天 语 置 业 股 权, 也 不 在 天 语 置 业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4) 吉 香 居 吉 香 居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设 立 时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 四 川 省 吉 香 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 2000 年 12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文 军 注 册 地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太 和 镇 经 济 开 发 区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 生 产 销 售 酱 腌 菜 泡 菜 注 册 号 :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 丁 文 军 30%, 李 文 学 20%,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伍 超 全 16% 2 股 权 转 让 演 变 情 况 吉 香 居 2000 年 12 月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股 东 : 丁 文 军 30%, 李 文 学 20%,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伍 超 全 16% 2007 年 3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吉 香 居 2007 年 3 月 增 资 至 2600 万 元 股 东 : 丁 文 军 30%, 李 文 学 20%,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伍 超 全 16% 2011 年 3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吉 香 居 2011 年 3 月 增 资 至 6,508 万 2011 年 5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吉 香 居 股 东 : 丁 文 军 30%, 李 文 学 20%,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伍 超 全 16% 股 东 : 丁 文 军 51%, 李 文 学 15%, 伍 学 明 17%, 伍 超 群 17% 2011 年 5 月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吉 香 居 股 东 : 丁 文 军 51%, 希 杰 第 一 制 糖 株 式 会 社 49%
84 3 吉 香 居 转 让 前 主 要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总 资 产 15, , 净 资 产 5, , 营 业 收 入 12, , 净 利 润 2, ,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四 川 永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2000 年 12 月 28 日,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及 伍 超 全 参 与 设 立 了 四 川 省 吉 香 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其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17% 17% 及 16%, 丁 文 军 持 股 30% 为 大 股 东 并 实 际 负 责 吉 香 居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吉 香 居 自 设 立 以 来,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及 伍 超 全 均 没 有 参 与 过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管 理 根 据 吉 香 居 发 展 需 要, 经 大 股 东 丁 文 军 协 商,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及 伍 超 全 决 定 退 出 吉 香 居 2011 年 5 月 5 日, 伍 超 全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吉 香 居 16% 股 权 转 让 给 丁 文 军, 转 让 价 格 为 1, 万 元 2011 年 5 月 31 日,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李 文 学 和 希 杰 第 一 制 糖 株 式 会 社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向 后 者 转 让 合 计 持 有 的 吉 香 居 49%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14,455 万 元 同 日, 吉 香 居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转 让 2011 年 6 月 30 日, 四 川 省 商 务 厅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韩 国 希 杰 第 一 制 糖 株 式 会 社 股 权 并 购 四 川 省 吉 香 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川 商 审 批 [2011]217 号 ) 文 件, 同 意 上 述 转 让 及 中 外 合 资 相 关 事 宜 2011 年 7 月, 吉 香 居 换 领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李 文 学 向 希 杰 第 一 制 糖 株 式 会 社 转 让 的 价 格 对 应 市 盈 率 为 12 倍, 是 向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转 让 的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伍 超 全 向 丁 文 军 转 让 的 价 格 较 低, 是 基 于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李 文 学 和 丁 文 军 设 立 吉 香 居 时 签 署 的 共 同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该 协 议 约 定, 乙 方 (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李 文 学 ) 承 诺 任 何 时 候 可 向 甲 方 ( 丁 文 军 ) 转 让 吉 香 居 21% 的 股 权 ( 其 中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合 计 16%, 李 文 学 5%) 以 达 成 甲 方 持 股 51% 的 愿 望, 转 让 价 格 按 吉 香 居 净 资 产 确 定, 另 外 49% 的 股 权 乙 方 有 权 自 由 转 让 实 际 转 让 时, 经 相 关 当 事 方 协 商,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伍 超 群 的 转 让 义 务 由 伍 超 全 履 行, 转 让 价 格 较 对 应 的 吉 香 居 净 资 产 调 高 了 20% 上 述 转 让 完 成 后,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超 全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再 以 任 何 方 式 持 有 吉 香 居 股 份, 也 不 在 吉 香 居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85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12,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包 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16,0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20,000, % 120,000, % 伍 超 群 70,946, % 70,946, % 伍 建 勇 20,855, % 20,855, % 宽 街 博 华 17,556, % 17,556, % 眉 山 天 道 3,258, % 3,258, % 眉 山 永 恒 3,116, % 3,116, % 广 东 温 氏 2,664, % 2,664, % 潘 华 军 1,602, % 1,602,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40,000, % 合 计 120,000, % 160,000, % ( 二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至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有 三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其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详 见 本 章 ( 五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之 1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是 第 四 大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伍 学 明 的 弟 弟 第 七 大 股 东 潘 华 军 的 妻 弟 ; 伍 学 明 是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的 父 亲, 潘 华 军 的 妻 兄 ; 伍 超 群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59.12% 的 股 份, 伍 建 勇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17.38% 的 股 份, 潘 华 军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1.34% 的 股 份, 眉 山 天 道 的 4 位 合 伙 人 是 本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共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2.72%
86 的 股 份, 眉 山 永 恒 的 49 位 合 伙 人 是 本 公 司 的 中 层 及 关 键 员 工, 共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2.60% 的 股 份 除 上 述 外,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无 关 联 关 系 ( 四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发 行 人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中 不 存 在 国 有 股 份, 本 公 司 没 有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本 公 司 不 曾 存 在 过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200 人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可 进 行 减 持 : (1) 本 人 在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0%; (2) 本 人 应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 (3) 本 人 承 诺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减 持, 并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 (4)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行 为 的 期 限 为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后 六 个 月, 减 持 期 限 届 满 后, 若 拟 继 续 减 持 股 份, 则 需 按 照 上 述 安 排 再 次 履 行 减 持 公 告 若 本 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则 减 持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由 发 行 人 在 现 金 分 红 时 从 分 配 当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先 行 扣 除, 且 扣 除 的 现 金 分 红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87 公 司 第 七 大 股 东 潘 华 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除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本 人 同 时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股 票 外,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伍 学 明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由 他 人 代 持 北 京 高 盛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并 就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1) 减 持 条 件 :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2) 减 持 时 间 : 本 企 业 将 遵 守 持 股 流 通 限 制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减 持 发 行 人 A 股 股 票 ; (3) 减 持 方 式 : 以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4) 减 持 价 格 : 若 本 企 业 现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届 时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5) 减 持 数 量 :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一 年 内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70%;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累 计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企 业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股 数 的 100%; (6) 减 持 公 告 : 本 企 业 将 在 减 持 前 提 前 将 具 体 的 减 持 计 划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发 行 人, 由 发 行 人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若 本 企 业 未 能 按 照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承 诺,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与 本 企 业 违 反 承 诺 减 持 股 份 所 得 收 益 金 额 相 等 的 部 分 收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眉 山 天 道 眉 山 永 恒 广 东 温 氏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88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建 勇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徐 毅 朱 云 霞 承 诺 : 上 述 承 诺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且 在 离 任 后 的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所 持 有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如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将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本 人 离 职 或 职 务 变 更 的, 不 影 响 本 承 诺 的 效 力, 本 人 仍 将 继 续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员 工 结 构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现 有 在 岗 员 工 1,475 人,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及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专 业 结 构 : 专 业 人 数 比 例 注 管 理 人 员 % 采 购 销 售 人 员 %
89 专 业 人 数 比 例 生 产 人 员 %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 财 务 行 政 等 职 能 部 门 % 合 计 1, % 注 : 这 里 指 履 行 一 定 管 理 职 责 的 本 公 司 职 工 学 历 结 构 : 学 历 人 数 比 例 本 科 及 以 上 % 大 专 % 中 专 及 以 下 1, % 年 龄 结 构 : 合 计 1, % 年 龄 人 数 比 例 35 岁 以 下 % 岁 % 岁 % 56 岁 以 上 % 合 计 1, % ( 二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1 公 司 用 工 及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1,475 人, 均 为 全 职 员 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已 与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 公 司 社 会 保 障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执 行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按 照 国 家 及 所 在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 统 一 向 所 在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缴 纳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等 保 险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发 行 人 柳 州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丰 城 恒 泰 项 目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2013 年 度 养 老 保 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90 项 目 发 行 人 柳 州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丰 城 恒 泰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企 业 个 人 工 伤 保 险 1.6% 0 1% 0 1% 0 1.5% 0 0.6% 0 1% 0 医 疗 保 险 6.5% 2% 6% 2% 9% 2% 7% 2% 6.5% 2% 6% 2% 生 育 保 险 0.6% 0 0.9% 0 1% 0 1% 0 0.6% 0 0.8% 0 失 业 保 险 2% 1% 2% 1% 2% 1% 1.5% 0.5% 2% 1% 2% 1%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8% 8% 5% 5% 5% 5% 6% 6% 12% 12% 2014 年 度 养 老 保 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工 伤 保 险 1.6% 0 1% 0 1% 0 1.5% 0 0.6% 0 1% 0 医 疗 保 险 6.5% 2% 6% 2% 7.8% 2% 7% 2% 6.5% 2% 6% 2% 生 育 保 险 0.5% 0 0.9% 0 1% 0 1% 0 0.6% 0 0.8% 0 失 业 保 险 2% 1% 2% 1% 2% 1% 1.5% 0.5% 2% 1% 2% 1%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8% 8% 5% 5% 5% 5% 6% 6% 12% 12% 2015 年 度 养 老 保 险 20% 8% 20% 8% 20% 8% 18% 8% 20% 8% 20% 8% 工 伤 保 险 1.6% 0 0.7% 0 1.2% 0 0.7% 0 0.4% 0 1% 0 医 疗 保 险 7.5% 2% 7.5% 2% 7.8% 2% 7% 2% 6.5% 2% 6% 2% 生 育 保 险 0.5% 0 0.5% 0 1% 0 1% 0 0.5% 0 0.5% 0 失 业 保 险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1.5% 0.5%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8% 8% 12% 10% 5% 5% 6% 6% 12% 1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1,475 名 员 工, 公 司 已 为 1,351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养 老 保 险 1,352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工 伤 保 险 1,344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医 疗 保 险 1,351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失 业 保 险 1,351 名 员 工 购 买 了 生 育 保 险 根 据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所 属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部 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分 出 具 的 证 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没 有 涉 及 任 何 社 会 保 险 金 缴 纳 纠 纷 或 被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或 被 提 起 行 政 民 事 诉 讼 的 情 形 ; 公 司 按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参 保 未 参 保 人 数 统 计 如 下 : 项 目 截 至 2015 年 末 截 至 2014 年 末 截 至 2013 年 末 员 工 人 数 1,475 1,427 1,355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人 数 1,351 1,292 1,253 未 缴 纳 人 数 医 疗 保 险 缴 纳 人 数 1,344 1,293 1,254 未 缴 纳 人 数 失 业 保 险 缴 纳 人 数 1,351 1,292 1,252 未 缴 纳 人 数 工 伤 保 险 缴 纳 人 数 1,352 1,329 1,
91 生 育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缴 纳 人 数 缴 纳 人 数 1,351 1,292 1,255 未 缴 纳 人 数 缴 纳 人 数 1,226 1,242 1,214 未 缴 纳 人 数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未 为 124 名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具 体 原 因 如 下 : (1)78 名 为 新 招 聘 的 员 工, 相 关 社 保 缴 纳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 (2)9 名 员 工 参 加 新 农 合 ; (3)5 名 员 工 个 人 购 买 ; (4)32 名 员 工 个 人 自 愿 放 弃, 放 弃 的 原 因 正 处 于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中 已 退 休 2012 年 以 来,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潍 坊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分 别 在 所 在 地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并 为 职 工 设 立 账 户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四 川 吉 恒 从 2012 年 3 月 开 设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并 办 理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丰 城 恒 泰 从 2013 年 7 月 开 设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并 办 理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当 地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为 1,226 名 员 工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虽 存 在 部 分 员 工 未 缴 纳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足 额 缴 纳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但 鉴 于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所 属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部 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分 均 出 具 合 规 证 明, 确 认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没 有 涉 及 任 何 社 会 保 险 金 缴 纳 纠 纷 或 被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 发 行 人 按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第 一 大 股 东 伍 超 群 承 诺 : 若 千 禾 味 业 被 社 保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为 其 员 工 补 缴 或 者 被 追 偿 社 会 保 险 金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本 人 将 全 额 承 担 该 部 分 补 缴 和 被 追 偿 的 损 失, 保 证 千 禾 味 业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 未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金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造 成 千 禾 味 业 的 损 失 或 被 处 罚 的, 本 人 愿 无 条 件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以 保 证 不 会 对 千 禾 味 业 的 利 益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据 此, 我 们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的 瑕 疵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92 3 残 疾 员 工 人 情 况 公 司 残 疾 人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人 数 本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就 业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70 号 ), 就 本 公 司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就 业 支 付 给 残 疾 职 工 工 资, 在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支 付 给 残 疾 职 工 工 资 的 100% 加 计 扣 除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因 残 疾 员 工 工 资 加 计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项 目 而 享 受 的 优 惠 所 得 税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8.81 万 元 八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除 前 述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如 下 :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将 来 可 能 出 现 与 本 公 司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伍 超 群 承 诺 : 本 人 及 本 人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各 下 属 企 业 目 前 不 存 在 将 来 亦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导 致 或 可 能 导 致 与 千 禾 味 业 主 营 业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产 生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亦 不 提 供 任 何 与 千 禾 味 业 相 同 或 相 似 或 可 以 取 代 千 禾 味 业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支 持 除 千 禾 味 业 之 外 的 企 业 个 人 合 伙 或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或 提 供 与 千 禾 味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市 场 上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上 述 支 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资 金 技 术 设 备 原 材 料 销 售 渠 道 咨 询 宣 传 等 如 果 千 禾 味 业 认 为 本 人 或 本 人 全 资 或 控 股 的 各 下 属 企 业 从 事 了 对 千 禾 味 业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本 人 将 愿 意 以 公 平 合 理 的 价 格 将 该 等 资 产 或 股 权 转 让 给 千 禾 味 业 如 果 本 人 将 来 可 能 存 在 任 何 与 千 禾 味 业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机 会, 应 立 即 通 知 千 禾 味 业 并 尽 力 促 使 该 业 务 机 会 按 千 禾 味 业 能 合 理 接 受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首 先 提 供 给 千 禾 味 业, 千 禾 味 业 对 上 述 业 务 享 有 优 先 交 易 权 本 人 承 诺, 因 违 反 本 承 诺 函 的 任 何 条 款 而
93 导 致 千 禾 味 业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损 害 和 开 支, 本 人 将 予 以 赔 偿 本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承 诺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并 未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未 单 独 或 连 同 代 表 任 何 人 士 商 号 或 公 司 ( 企 业 单 位 ), 发 展 经 营 或 协 助 经 营 参 与 从 事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不 会 单 独 或 与 第 三 方,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目 前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投 资 收 购 竞 争 企 业, 拥 有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可 能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企 业 的 任 何 股 份 股 权, 或 在 任 何 竞 争 企 业 有 任 何 权 益 ;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竞 争 企 业 提 供 业 务 上 财 务 上 等 其 他 方 面 的 帮 助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赔 偿 千 禾 味 业 由 此 造 成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本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北 京 高 盛 承 诺 : 本 企 业 及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并 未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未 单 独 或 连 同 代 表 任 何 人 士 商 号 或 公 司 ( 企 业 单 位 ), 发 展 经 营 或 协 助 经 营 参 与 从 事 该 等 业 务 本 企 业 及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承 诺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不 会 单 独 或 与 第 三 方,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千 禾 味 业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目 前 进 行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投 资 收 购 竞 争 企 业 或 在 任 何 竞 争 企 业 有 任 何 权 益 ;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竞 争 企 业 提 供 业 务 上 财 务 上 等 其 他 方 面 的 帮 助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企 业 将 赔 偿 千 禾 味 业 由 此 造 成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 二 )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详 见 本 章 之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1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94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下 同 ), 将 通 过 实 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等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方 式 的 实 施 应 当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当 上 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成 就 时, 将 按 顺 序 实 施 以 下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伍 超 群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控 股 股 东 在 9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2)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完 成 后, 仍 未 出 现 第 (1) 种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起 召 集 董 事 会 会 议, 讨 论 并 制 定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在 履 行 完 毕 相 关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和 外 部 审 批 / 备 案 程 序 ( 如 需 ) 后, 公 司 在 9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在 公 司 就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上, 对 公 司 承 诺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相 关 决 议 投 赞 成 票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95 事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承 诺, 在 公 司 就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召 开 的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公 司 承 诺 的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的 相 关 决 议 投 赞 成 票 (3)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完 成 后, 仍 未 出 现 第 (1) 种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5 个 交 易 日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并 通 知 公 司, 公 司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在 公 司 披 露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计 划 的 3 个 交 易 日 后, 董 事 高 管 在 6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收 购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计 划 董 事 高 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除 非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及 直 接 间 接 税 后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30%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3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情 形 及 二 次 触 发 机 制 在 上 述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前,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则 视 为 本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及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 (2) 继 续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或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或 者 不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因 上 述 第 (1) 种 情 形 终 止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后, 自 终 止 后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已 公 告 的
96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剩 余 资 金 额 度 内 继 续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及 按 顺 序 启 动 下 一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4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在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时, 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其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果 控 股 股 东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则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3) 如 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4) 上 述 承 诺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上 述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四 ) 关 于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 (1)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2)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积 极 促 成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工 作, 并 在 前 述 期 限 内 启
97 动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工 作 回 购 价 格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3) 若 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违 反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购 回 或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2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若 因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其 将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领 取 薪 酬 ( 或 津 贴 ),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 招 商 证 券 为 千 禾 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招 商 证 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招 商 证 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98 上 述 承 诺 为 招 商 证 券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招 商 证 券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招 商 证 券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申 报 会 计 师 承 诺 : 信 永 中 和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若 因 信 永 中 和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信 永 中 和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金 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若 因 金 杜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金 杜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 五 ) 关 于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的 承 诺 1 公 司 承 诺 :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本 公 司 就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积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外, 若 本 公 司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对 公 司 该 等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行 为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 (3) 因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本 人 将 严 格 履 行 本 人 就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积
99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外, 若 本 人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不 得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 (3) 暂 不 领 取 发 行 人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部 分 ; (4)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 (5) 因 未 履 行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本 人 将 严 格 履 行 本 人 就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作 出 的 所 有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积 极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外, 若 本 人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需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 (1)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调 减 或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 (3)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 (4) 本 人 未 履 行 招 股 意 向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00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酱 油 和 食 醋 是 食 物 烹 饪 中 最 常 用 的 调 味 品, 主 要 用 于 食 物 提 味 增 鲜 上 色 等 焦 糖 色 是 人 类 使 用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食 用 色 素 之 一, 是 一 种 应 用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的 天 然 色 素, 目 前 广 泛 用 于 酱 油 醋 及 酱 制 品 复 合 调 味 料 含 乳 饮 料 果 冻 饼 干 威 士 忌 黄 酒 啤 酒 和 麦 芽 饮 料 料 酒 碳 酸 饮 料 茶 饮 料 等 公 司 是 全 国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示 范 企 业 四 川 省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第 四 届 理 事 会 副 会 长 单 位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使 用 的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是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焦 糖 色 使 用 的 恒 泰 商 标 是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公 司 1996 年 成 立 以 来, 持 续 从 事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现 在 是 国 内 焦 糖 色 主 要 生 产 企 业 2001 年, 公 司 开 始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在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毛 利 中 的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项 目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在 营 业 收 入 中 的 占 比 在 营 业 毛 利 中 的 占 比 酱 油 食 醋 55.75% 41.48% 36.78% 焦 糖 色 38.14% 48.17% 52.17% 合 计 93.89% 89.65% 88.95% 酱 油 食 醋 69.25% 54.42% 46.51% 焦 糖 色 23.64% 38.33% 45.14% 合 计 92.90% 92.75% 91.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归 属 于 食 品 制 造 业 (C14)
101 ( 一 )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和 行 业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食 品 制 造 行 业 遵 循 市 场 化 的 发 展 规 律, 各 企 业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由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承 担 行 业 宏 观 管 理 和 具 体 监 管 职 能, 由 行 业 协 会 对 企 业 进 行 自 律 规 范 与 管 理 (1)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商 务 部 门 负 责 包 括 食 品 在 内 的 重 要 消 费 品 市 场 调 控 和 重 要 生 产 资 料 流 通 管 理 发 改 及 工 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食 品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 食 品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环 保 部 门 负 责 对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监 管 ; 卫 生 部 门 负 责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协 调 组 织 查 处 食 品 安 全 重 大 事 故, 组 织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监 管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2)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作 为 调 味 品 行 业 自 律 性 管 理 机 构 对 行 业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中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配 料 协 会 作 为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自 律 性 管 理 机 构 对 行 业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归 口 单 位 为 全 国 食 品 工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均 属 于 食 品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如 下 表 所 列 :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发 布 单 位 开 始 实 施 日 期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21 号 2015 年 10 月 1 日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2009 年 7 月 20 日 3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定 国 务 院 令 第 503 号 2007 年 7 月 26 日 4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16 号 2015 年 10 月 1 日 5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2010 年 第 88 号 公 告 2010 年 8 月 23 日 6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127 号 2010 年 6 月 1 日 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卫 生 部 令 第 77 号 2010 年 12 月 1 日 8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79 号 2005 年 9 月 1 日
102 9 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 修 订 版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令 第 123 号 2009 年 10 月 22 日 (2) 主 要 国 家 标 准 序 号 标 号 标 准 名 称 开 始 实 施 日 期 1 GB/T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食 品 链 中 各 类 组 织 的 要 求 2006 年 7 月 1 日 2 GB/T 调 味 品 分 类 2007 年 9 月 1 日 3 GB 酿 造 酱 油 2001 年 9 月 1 日 4 GB 酿 造 食 醋 2001 年 9 月 1 日 5 GB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2002 年 2 月 1 日 6 GB 食 品 添 加 剂 冰 乙 酸 ( 冰 醋 酸 ) 2009 年 1 月 1 日 7 GB/T 有 机 产 品 2012 年 3 月 1 日 8 GB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 2015 年 5 月 24 日 9 GB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 2012 年 4 月 20 日 10 GB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通 则 2013 年 1 月 1 日 11 GB/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2013 年 6 月 1 日 12 GB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2014 年 6 月 1 日 13 GB/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2014 年 8 月 1 日 14 GB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签 通 则 2015 年 6 月 1 日 3 产 业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食 品 行 业 中, 农 林 牧 渔 产 品 储 运 保 鲜 加 工 与 综 合 利 用 和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天 然 香 料 新 技 术 开 发 与 生 产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 目 录 中 鼓 励 类 第 一 项 第 32 项 和 第 十 九 项 第 28 项 ) 2006 年 10 月 19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农 业 部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联 合 发 布 的 全 国 食 品 工 业 十 一 五 发 展 纲 要 明 确 提 出 : 对 拥 有 区 域 性 和 全 国 性 知 名 商 标 的 企 业 要 给 予 必 要 支 持 和 保 护, 帮 助 企 业 牢 固 树 立 商 标 意 识, 做 好 商 标 宣 传, 提 高 产 品 竞 争 力, 鼓 励 有 实 力 的 食 品 企 业 在 国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上 市 融 资,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联 合 发 布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 通 过 提 高 重 点 行 业 准 入 门 槛 健 全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机 制 完 善 食 品 标 准 体 系 加 强 检 ( 监 ) 测 能 力 建 设 健 全 食 品 召 回 及 退 市 制 度 落 实 企 业 食 品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等 手 段 强 化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103 鼓 励 食 品 工 业 企 业 积 极 向 上 下 游 产 业 延 伸 和 相 互 协 作, 建 立 从 原 料 生 产 到 终 端 消 费 各 环 节 在 内 的 全 产 业 链, 加 快 发 展 功 能 性 食 品 添 加 剂, 鼓 励 和 支 持 天 然 色 素 植 物 提 取 物 天 然 防 腐 剂 和 抗 氧 化 剂 功 能 性 食 品 配 料 等 行 业 的 发 展 2006 年 5 月, 中 国 食 品 工 业 协 会 发 布 2006~2016 年 食 品 行 业 科 技 发 展 纲 要 建 议 提 出 酱 油 行 业 应 加 强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如 酱 油 生 产 过 程 中 化 学 反 应 微 生 物 的 作 用 风 味 物 质 的 组 分 及 形 成 机 理 ; 培 育 酱 油 生 产 的 新 工 程 菌 株 ; 研 究 多 菌 种 发 酵 技 术, 完 善 酱 油 生 产 中 的 酶 系 ; 研 究 固 定 化 细 胞 技 术 改 进 低 盐 固 态 法 生 产 酱 油 的 风 味 ; 研 究 淋 浇 工 艺 生 产 中 档 优 质 酱 油 高 盐 低 温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生 产 高 档 优 质 酱 油 ; 增 设 酱 油 制 成 工 序 大 力 研 究 酱 油 制 成 工 艺 ; 研 究 膜 技 术 处 理 酱 油 半 成 品 ; 研 制 推 广 FM 式 连 续 蒸 料 设 备 园 盘 制 曲 设 备 FRP 露 天 大 型 发 酵 系 统 Y 系 列 压 榨 机 等 设 备, 进 一 步 提 高 酱 油 生 产 机 械 化 连 续 化 自 动 化 程 度, 食 醋 行 业 应 加 强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如 食 醋 生 产 过 程 中 化 学 反 应 微 生 物 的 作 用 风 味 物 质 的 组 分 及 形 成 机 理 ; 研 究 选 育 高 产 醋 酸 工 程 菌 株, 用 于 食 醋 生 产 ; 研 究 推 广 翻 醅 机, 解 决 固 态 制 醋 工 艺 繁 重 的 体 力 劳 动, 提 高 出 品 率 及 风 味 ; 研 究 高 浓 度 醋 酸 发 酵 技 术, 生 产 高 浓 度 食 醋 ; 研 究 分 离 保 鲜 技 术, 解 决 食 醋 储 存 易 发 生 的 混 浊 问 题 ( 二 ) 行 业 概 况 1 调 味 品 (1) 概 述 调 味 品 是 指 在 饮 食 烹 饪 和 食 品 加 工 中 广 泛 应 用 的, 用 于 调 和 滋 味 气 味, 并 具 有 去 腥 除 膻 解 腻 增 香 增 鲜 等 作 用 的 产 品 我 国 自 古 就 有 民 以 食 为 天 食 以 味 为 先 的 说 法, 可 见 调 味 品 在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重 要 性 调 味 品 包 括 咸 味 剂 酸 味 剂 甜 味 剂 鲜 味 剂 和 辛 香 剂 等, 食 盐 酱 油 食 醋 榨 菜 腐 乳 豆 瓣 酱 西 红 柿 酱 蚝 油 味 精 鸡 精 咖 喱 花 椒 芥 末 等 都 是 常 见 调 味 品 调 味 品 作 为 日 常 烹 饪 的 配 料, 需 求 稳 定, 基 本 不 存 在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的 特 点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逐 渐 提 高, 对 调 味 品 的 需 求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104 城 镇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调 味 品 支 出 及 可 支 配 收 入 对 比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同 花 顺 金 融 终 端 (2)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历 史 悠 久, 早 在 5000 年 以 前, 就 有 了 制 盐 的 生 产 ; 大 约 在 3600 年 前 就 开 始 用 盐 加 工 调 味 品, 形 成 了 甘 咸 苦 辛 辣 的 五 味 之 说 ; 酱 油 食 醋 酱 腐 乳 辣 椒 及 八 角 等 传 统 调 味 品 自 古 便 十 分 盛 行, 制 造 工 艺 历 经 若 干 年 变 革 和 完 善, 已 实 现 了 工 业 化 生 产 ; 上 世 纪 七 十 年 代 开 始, 味 精 IMP(5 - 肌 苷 酸 钠 ) GMP(5 - 鸟 核 酸 钠 ) 甜 蜜 素 阿 斯 巴 甜 甜 叶 菊 酵 母 抽 提 物 和 食 用 香 精 等 现 代 高 效 调 味 品 出 现 并 流 行 至 今 ;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中 后 期, 我 国 现 代 化 复 合 调 味 品 产 业 开 始 起 步 并 迅 速 发 展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和 消 费 水 平 有 了 很 大 提 高 在 消 费 升 级 的 过 程 中, 能 改 善 食 物 口 味 提 高 饮 食 质 量 的 调 味 品 获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根 据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统 计, 调 味 品 年 总 产 量 已 超 过 1000 万 吨, 销 售 额 超 过 1000 亿 元 味 精 酱 油 食 醋 目 前 位 列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前 三 名 在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的 同 时, 调 味 品 相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也 陆 续 颁 布, 推 动 了 整 个 行 业 的 进 一 步 规 范 与 发 展 但 由 于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酱 油 食 醋 等 主 要 调 味 品 历 史 悠 久, 目 前 调 味 品 行 业 集 中 度 还 不 高 (3) 我 国 调 味 品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产 品 细 分 化 多 元 化 的 趋 势 日 益 明 显
105 调 味 品 行 业 细 分 是 遵 循 地 域 的 饮 食 习 惯 以 及 新 兴 的 饮 食 潮 流 而 来 突 出 健 康 自 然 绿 色 和 个 性 化 等 元 素, 使 调 味 品 行 业 呈 多 元 化 方 向 发 展, 预 计 细 分 的 趋 势 将 会 沿 着 不 同 的 功 能 细 分 人 群 细 分 主 要 体 现 在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 我 国 传 统 酱 油 食 醋 及 类 似 制 品 正 处 于 更 新 换 代 和 功 能 细 分 的 过 程 当 中, 赋 予 传 统 调 味 品 以 各 种 细 分 化 的 新 功 能, 充 分 体 现 了 大 众 食 品 功 能 化 的 理 念 按 营 养 保 健 效 果 调 整 原 料, 制 成 具 有 不 同 营 养 保 健 效 果 的 调 味 品 例 如, 红 曲 醋 补 钙 醋 多 维 醋 荞 麦 保 健 醋, 铁 强 化 酱 油 低 盐 酱 油 碘 酱 油 维 生 素 酱 油 儿 童 酱 油 药 膳 酱 油 等 等 以 往 我 国 的 调 味 品 均 为 中 式 口 味, 然 而 由 于 各 国 饮 食 的 进 入, 调 味 品 成 为 反 映 饮 食 多 样 化 的 指 示 产 品 各 种 复 合 型 西 式 调 料 均 大 受 欢 迎, 奶 油 浓 汤 调 料 烤 牛 排 调 料 串 烧 调 料 咖 喱 调 料 等 也 浮 出 水 面 迎 合 这 种 趋 势, 各 种 传 统 调 味 品 中 也 增 加 了 异 国 风 情 的 产 品, 如 紫 菜 饭 卷 专 用 醋 生 鱼 片 专 用 酱 油 韩 式 醋 日 式 味 淋 日 本 酱 等 2 高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将 不 断 提 升 行 业 的 整 体 水 平 当 今 调 味 品 生 产 中 越 来 越 多 地 应 用 生 物 工 程 领 域 的 高 新 技 术, 从 发 酵 菌 种 的 基 因 工 程 处 理 复 合 多 菌 种 发 酵 技 术 风 味 物 质 的 分 离 提 取 生 物 酶 解 技 术 固 定 化 酵 母 技 术 膜 技 术 萃 取 技 术 微 胶 囊 技 术 等, 大 大 提 升 了 调 味 品 品 质 和 各 种 理 化 技 术 指 标 3 产 品 升 级 节 奏 越 来 越 快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对 调 味 品 的 方 便 化 营 养 化 健 康 化 会 有 更 大 的 需 求 这 必 将 牵 引 着 更 多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将 产 品 升 级 调 味 品 产 业 的 升 级 不 仅 仅 体 现 在 产 品 的 包 装 和 行 业 的 细 分 上, 更 主 要 体 现 在 保 留 传 统 工 艺 的 基 础 上 引 入 现 代 化 和 标 准 化 的 生 产 体 系, 建 立 起 新 的 生 产 质 量 标 准 因 此 调 味 品 的 产 业 升 级 重 点 体 现 在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的 升 级 4 渠 道 运 营 多 样 化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渠 道 可 划 分 为 以 家 庭 消 费 和 餐 饮 消 费 两 个 场 所, 其 渠 道 大 概 可 划 分 为 : 大 型 零 售 终 端 连 锁 超 市 干 鲜 调 料 店 社 区 便 利 店 餐 饮 店 等 从 上
106 述 渠 道 可 见 调 味 品 具 备 宽 渠 道 销 售 特 征, 而 这 些 渠 道 在 运 营 上 存 在 着 巨 大 的 差 异, 每 种 渠 道 对 品 牌 品 种 品 质 配 送 服 务 的 要 求 也 不 一 样, 为 各 类 规 模 的 调 味 品 企 业 创 造 了 生 存 空 间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各 大 中 型 企 业 市 场 投 入 力 度 的 加 大,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渠 道 运 营 将 不 断 多 元 化, 挤 占 小 企 业 的 生 存 空 间 5 区 域 品 牌 全 国 化 调 味 品 行 业 经 过 几 轮 洗 牌, 格 局 逐 步 清 晰 一 些 原 本 经 营 区 域 市 场 或 本 地 市 场 的 中 小 企 业, 无 论 是 出 于 应 对 本 地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的 恶 化, 还 是 想 突 破 地 域 限 制, 纷 纷 走 上 扩 张 道 路 部 分 已 经 完 成 原 始 积 累, 具 备 品 牌 技 术 研 发 资 金 人 才 优 势 的 企 业 还 剑 指 全 国 市 场 2 食 品 添 加 剂 (1) 概 述 食 品 添 加 剂 是 为 改 善 食 品 品 质 和 色 香 味, 以 及 为 防 腐 保 鲜 和 加 工 工 艺 的 需 要 而 加 入 食 品 中 的 人 工 合 成 或 者 天 然 物 质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种 类 繁 多, 分 类 方 法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种 : 1 按 来 源 分 : 有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人 工 化 学 合 成 品 两 大 类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主 要 由 动 物 植 物 提 取 制 得, 也 有 一 些 来 自 微 生 物 的 代 谢 产 物 或 矿 物 合 成 食 品 添 加 剂 则 是 通 过 化 学 合 成 方 法 制 得 2 按 作 用 和 功 能 分 类 : 根 据 主 要 功 能 不 同 分 为 甜 味 剂 着 色 剂 酸 度 调 节 剂 食 品 用 香 料 乳 化 剂 酶 制 剂 增 稠 剂 增 味 剂 水 分 保 持 剂 营 养 强 化 剂 防 腐 剂 稳 定 和 凝 固 剂 等 共 23 类 (2) 我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世 界 范 围 内, 公 元 前 1500 年, 埃 及 用 食 用 色 素 为 糖 果 着 色 公 元 前 4 世 纪, 人 们 开 始 为 葡 萄 酒 人 工 着 色 最 早 使 用 的 化 学 合 成 食 品 添 加 剂 是 1856 英 国 人 W.H.Perkins 从 煤 焦 油 中 制 取 的 染 料 色 素 苯 胺 紫 解 放 初 期, 我 国 仅 在 上 海 和 沈 阳 有 两 个 很 小 的 味 精 厂, 年 产 量 不 到 300 吨 上 海 有 两 个 面 包 鲜 酵 母 生 产 点, 年 产 量 只 有 12 吨 60 年 代, 在 酶 制 剂 玉 米 芯 原 料 制 取 结 晶 木 糖 醇 柠 檬 酸 等 部 分 项 目 实 现 了 零 的 突 破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逐 步
107 深 入, 国 民 经 济 迅 速 发 展, 人 们 的 饮 食 开 始 从 吃 饱 转 向 吃 好, 食 品 工 业 得 到 了 蓬 勃 的 发 展 作 为 配 料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也 随 之 取 得 较 快 的 发 展 国 家 批 准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品 种, 从 70 年 代 的 几 十 种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上 千 种 目 前, 我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种 类 繁 多, 既 有 合 成 的 化 工 类 产 品, 也 有 天 然 提 取 物 质 微 生 物 发 酵 产 品, 涵 盖 了 多 个 领 域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多, 大 部 分 规 模 较 小, 往 往 是 一 个 小 产 品 有 几 十 家 企 业 生 产 (3) 我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越 来 越 受 到 消 费 者 青 睐 由 于 多 起 在 食 品 中 使 用 非 食 品 添 加 剂 事 件 发 生, 使 消 费 者 对 食 品 添 加 剂 抱 有 排 斥 态 度 消 费 者 的 态 度 使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对 添 加 剂 的 选 用 更 加 慎 重, 对 添 加 剂 的 安 全 性 要 求 更 高 同 时, 出 于 对 健 康 的 关 注, 消 费 者 更 崇 尚 以 自 然 动 植 物 为 原 料, 经 加 工 获 得 的 天 然 食 品 添 加 剂 2 具 有 营 养 保 健 功 能 的 功 能 性 食 品 添 加 剂 发 展 迅 速 有 机 食 品 绿 色 食 品 功 能 食 品 健 康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已 成 为 世 界 各 国 食 品 工 业 新 的 增 长 点, 而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功 能 化 也 成 为 国 际 和 国 内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发 展 趋 向 功 能 性 食 品 添 加 剂 多 为 具 有 生 理 活 性 和 健 康 功 能 的 天 然 提 取 物, 比 如 : 能 降 低 血 脂 改 善 心 血 管 疾 病 改 善 骨 质 疏 松 的 大 豆 异 黄 酮, 有 护 眼 功 能 的 叶 黄 素, 具 有 抗 癌 作 用 的 姜 黄 玉 米 黄, 消 除 自 由 基 抗 氧 化 活 性 高 于 维 生 素 E 上 百 倍 的 西 红 柿 红 素 等 3 用 量 少 效 果 明 显 的 复 配 型 产 品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复 配 型 食 品 添 加 剂 是 指 将 几 种 乃 至 十 几 种 食 品 添 加 剂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复 合 而 成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这 类 产 品 优 势 明 显 : 使 各 种 单 一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作 用 得 以 互 补, 从 而 更 经 济 更 有 效 ; 使 各 种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效 力 得 以 协 同 增 效, 从 而 减 低 其 用 量 和 成 本 ; 因 为 单 一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用 量 减 少, 从 而 减 少 了 它 的 副 作 用, 使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得 以 提 高 ; 使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风 味 得 以 互 相 掩 蔽 优 化 和 加 强, 改 善 食 品 的 味 感 复 配 型 食 品 添 加 剂 在 国 外 已 经 流 行, 未 来 国 内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108 ( 三 ) 细 分 市 场 概 况 1 酱 油 酱 油 是 以 富 含 蛋 白 质 的 豆 类 和 富 含 淀 粉 的 谷 类 及 其 副 产 品 为 主 要 原 料, 在 微 生 物 酶 的 催 化 作 用 下 分 解 熟 成 并 经 浸 滤 提 取 的 调 味 汁 液 酱 油 的 酿 制 起 源 于 中 国, 在 中 国 饮 食 文 化 中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地 位 酱 油 营 养 丰 富, 含 有 大 量 的 蛋 白 质 水 解 生 成 物, 富 含 氨 基 酸 B 族 维 生 素, 水 溶 性 钙 磷 铁 锰 锌 还 原 糖 有 机 酸 等 多 种 具 有 生 理 活 性 的 有 益 物 质 其 中, 氨 基 酸 是 酱 油 中 最 重 要 的 营 养 成 分, 其 含 量 的 高 低 直 接 反 映 了 酱 油 质 量 的 优 劣 按 生 产 工 艺 分 类, 酱 油 可 分 为 酿 造 酱 油 和 配 制 酱 油 ; 按 用 途 分 类, 酱 油 可 分 为 生 抽 和 老 抽 生 抽 酱 油 色 泽 浅 褐, 体 态 清 而 亮, 口 感 鲜 香 圆 润, 在 烹 饪 中 起 到 提 鲜 增 香, 在 蘸 食 和 凉 拌 中 提 升 各 菜 肴 特 有 的 味 道, 效 果 显 着 老 抽 类 酱 油 色 泽 红 润, 体 态 浓 稠, 在 烹 饪 中 对 食 品 起 到 上 色 的 作 用, 让 菜 品 红 润 光 泽, 用 于 烹 饪 各 类 烧 菜 炒 菜 和 卤 菜 目 前, 我 国 酱 油 行 业 的 竞 争 格 局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一 是 全 国 性 品 牌, 如 海 天 味 业 李 锦 记 等, 市 场 区 域 涉 及 全 国 多 个 省 份, 品 牌 营 销 意 识 强, 营 销 策 略 成 熟 ; 二 是 地 方 性 强 势 品 牌 和 外 企 品 牌, 如, 四 川 的 千 禾 广 东 的 致 美 斋 北 京 的 和 田 宽 等 等, 外 资 品 牌 则 以 统 万 亨 氏 等 为 代 表 ; 三 是 小 规 模 工 厂 或 家 庭 作 坊, 一 般 采 取 自 产 自 销, 产 品 价 格 低 廉, 主 攻 农 村 乡 镇 市 场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的 逐 步 成 熟 与 完 善, 市 场 竞 争 势 必 进 一 步 激 烈, 而 这 种 竞 争 最 终 都 会 归 于 品 牌 的 竞 争, 产 品 的 质 量 公 司 的 信 誉, 都 将 靠 品 牌 来 体 现, 国 内 酱 油 行 业 最 终 将 形 成 由 几 大 强 势 品 牌 主 导 市 场 另 外 几 家 作 为 补 充 的 格 局 根 据 调 味 品 行 业 协 会 的 统 计 数 据, 我 国 酱 油 人 年 均 消 费 约 3.7 公 斤, 仅 及 日 本 或 其 他 习 惯 消 费 酱 油 的 东 方 国 家 / 地 区 的 30%-50% 显 示 我 国 酱 油 未 来 消 费 潜 力 较 大, 随 着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酱 油 的 需 求 量 会 进 一 步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国 家 提 升 安 全 质 量 环 保 方 面 的 要 求 和 加 大 执 法 力 度, 一 批 质 量 不 达 标 的 企 业 将 逐 步 被 淘 汰, 为 酱 油 品 牌 企 业 释 放 出 一 定 空 间, 使 其 获 得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109 2005~2013 年 我 国 酱 油 产 量 及 增 长 情 况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产 业 信 息 网 2 食 醋 食 醋, 古 代 称 为 酢 苦 酒 和 食 总 管, 在 我 国 已 有 3000 多 年 的 食 用 历 史 食 醋 不 仅 是 调 味 品, 还 具 有 保 护 营 养 素 促 进 消 化 软 化 血 管 降 低 胆 固 醇 抑 菌 和 杀 菌 等 等 诸 多 功 效 中 国 古 代 医 学 就 有 醋 入 药 的 记 载, 认 为 它 有 生 发 美 容 降 压 减 肥 的 功 效 若 按 制 醋 工 艺 流 程 来 分, 食 醋 可 分 为 酿 造 食 醋 和 配 制 食 醋 酿 造 食 醋 按 发 酵 工 艺 分 为 两 类 : 固 态 发 酵 食 醋 和 液 态 发 酵 食 醋 固 态 发 酵 食 醋 : 以 粮 食 及 其 副 产 物 为 原 料, 采 用 固 态 醋 醅 发 酵 酿 制 而 成 的 食 醋 液 态 发 酵 食 醋 : 以 粮 食 糖 类 果 类 或 酒 精 为 原 料, 采 用 液 态 醋 醪 发 酵 酿 制 而 成 的 食 醋 我 国 食 醋 年 产 量 约 300 万 吨, 行 业 集 中 度 偏 低, 行 业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品 牌 方 面, 恒 顺 醋 业 作 为 镇 江 香 醋 的 代 表, 水 塔 老 陈 醋 作 为 山 西 陈 醋 的 代 表,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3 焦 糖 色 焦 糖 色, 俗 称 酱 色, 是 以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等 糖 类 为 主 要 原 料 通 过 美 拉 德 反 应 或 焦 糖 化 反 应 至 其 褐 变, 得 到 的 天 然 色 素 目 前, 该 产 品 是 全 球 使 用 量 最 大 使 用 范 围 最 广 的 食 用 天 然 色 素 产 品 焦 糖 色 广 泛 用 于 酱 油 食 醋 及 酱 制 品 复 合 调 味 料 含 乳 饮 料 果 冻 饼 干
110 威 士 忌 黄 酒 啤 酒 和 麦 芽 饮 料 料 酒 碳 酸 饮 料 茶 饮 料 等 按 应 用 领 域 的 不 同, 通 常 将 用 在 酱 油 醋 黄 酒 等 酿 造 产 品 中 的 焦 糖 色 称 为 酿 造 焦 糖 色, 将 用 于 碳 酸 饮 料 等 产 品 中 的 双 强 度 亚 硫 酸 铵 法 焦 糖 色 称 为 双 倍 焦 糖 色 焦 糖 色 用 在 酱 油 食 醋 等 酿 造 产 品 中, 主 要 起 到 增 加 无 盐 固 形 物 含 量 提 升 酱 油 和 食 醋 在 烹 饪 中 对 菜 肴 的 提 色 功 能 经 过 20 多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焦 糖 色 主 要 生 产 厂 家 约 10 余 家 千 禾 味 业 广 西 桂 平 市 巴 帝 食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山 东 星 光 糖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爱 普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国 内 酿 造 型 焦 糖 色 主 要 的 生 产 企 业,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星 光 糖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爱 普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为 国 内 双 倍 焦 糖 色 主 要 的 生 产 企 业 ( 四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行 业 准 入 壁 垒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等 食 品 与 消 费 者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其 质 量 关 系 到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因 此 国 家 将 大 多 数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纳 入 到 了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体 系 中 要 达 到 相 关 监 管 要 求, 建 立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的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和 内 部 组 织 架 构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性 工 程 企 业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合 理 设 置 质 量 检 测 与 控 制 部 门 配 置 专 业 检 测 人 员 构 建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随 着 下 游 调 味 品 对 质 量 安 全 要 求 的 提 高, 对 上 游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形 成 了 更 高 的 实 质 性 准 入 壁 垒 2 品 牌 和 渠 道 壁 垒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消 费 者 会 更 加 青 睐 品 牌 信 誉 好 的 调 味 品 品 牌 新 的 进 入 者 要 想 为 广 大 消 费 者 所 接 受, 不 仅 需 要 投 入 高 额 的 品 牌 营 销 费 用, 还 需 要 长 时 间 的 积 累 同 时, 上 游 供 应 商 和 下 游 渠 道 销 售 商 也 更 愿 意 与 具 有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经 营 规 模 的 企 业 合 作, 也 构 成 了 新 进 入 者 的 壁 垒 渠 道 是 调 味 品 企 业 发 展 的 根 本, 只 有 通 过 渠 道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消 费 者, 企 业 才 能 实 现 利 润 建 设 一 个 覆 盖 面 广 渗 透 市 场 能 力 强 的 渠 道 不 仅 需 要 资 金 管 理 经 验 和 能 力, 还 需 要 长 期 的 经 营
111 3 技 术 和 经 验 壁 垒 主 流 调 味 品 企 业 对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要 求 不 仅 仅 是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还 对 安 全 指 标 提 出 了 远 远 高 于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同 时 对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也 要 求 很 高 达 到 这 些 要 求, 需 要 食 品 添 加 剂 企 业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积 累, 构 成 了 新 进 入 企 业 的 重 要 技 术 壁 垒 调 味 品 色 香 味 体 感 官 指 标 的 把 握 和 判 断 难 以 完 全 通 过 仪 器 设 备 直 接 获 得, 而 是 需 要 企 业 富 有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员 在 对 消 费 者 喜 好 进 行 深 入 持 续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对 产 品 配 方 及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不 断 改 进 而 逐 步 形 成 同 时, 传 统 发 酵 工 艺 和 现 代 工 业 化 的 融 合, 也 是 新 进 入 企 业 面 临 的 一 大 难 题 ( 五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 原 辅 料 ) 是 大 豆 ( 豆 粕 ) 小 麦 大 米 和 食 盐 等 从 2007 年 开 始, 受 物 价 上 涨 的 影 响, 上 游 原 材 料 价 格 及 包 装 材 料 物 流 成 本 涨 势 明 显, 给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生 产 企 业 带 来 较 大 的 经 营 压 力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人 们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高, 对 安 全 品 质 的 重 视, 高 端 品 牌 高 端 品 质 的 产 品 逐 渐 得 到 青 睐, 有 利 于 优 势 企 业 更 好 地 消 化 成 本 上 涨 的 压 力 加 上 各 级 政 府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监 管 日 趋 严 格, 行 业 内 规 模 小 品 质 差 的 企 业 利 润 水 平 明 显 下 降, 有 些 逐 渐 退 出 了 行 业 ; 而 具 有 品 质 品 牌 渠 道 团 队 优 势 的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的 销 售 规 模 和 利 润 水 平 都 有 提 升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提 高,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随 着 居 民 人 均 收 入 的 提 高, 人 们 的 饮 食 习 惯 逐 渐 从 追 求 吃 饱 转 变 到 追 求 吃 好 和 吃 健 康, 对 于 饮 食 口 味 感 受 食 品 安 全 的 要 求 也 不 断 提 高 能 在 烹 调 过 程 中 有 效 提 升 菜 肴 口 感 香 味 的 调 味 品, 更 能 有 效 迎 合 消 费 者 对 于 色 香 味 的 消 费 诉 求,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112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和 农 村 居 民 家 庭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随 着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高, 民 众 的 饮 食 结 构 不 再 以 米 面 等 主 食 为 主 而 是 倾 向 于 以 菜 肴 为 主, 外 出 餐 饮 消 费 量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这 些 都 有 助 于 增 加 调 味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2)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有 利 行 业 发 展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产 品 主 要 面 对 内 需 市 场,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将 扩 大 内 需 作 为 重 大 政 策 导 向, 提 出 建 立 扩 大 消 费 需 求 的 长 效 机 制 把 扩 大 消 费 需 求 作 为 扩 大 内 需 的 战 略 重 点, 通 过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城 镇 化 实 施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健 全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和 营 造 良 好 的 消 费 环 境, 增 强 居 民 消 费 能 力, 改 善 居 民 消 费 预 期, 促 进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进 一 步 释 放 城 乡 居 民 消 费 潜 力, 逐 步 使 我 国 国 内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位 居 世 界 前 列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及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原 料 直 接 或 间 接 以 农 副 产 品 为 主, 其 发 展 对 推 动 我 国 农 业 产 业 化 现 代 化 有 着 积 极 的 提 升 作 用 (3) 行 业 的 逐 渐 规 范 有 利 于 长 期 发 展 国 家 在 先 后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法 律 法 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等 ), 完 善 了 系 列 国 家 标 准 (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113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等 ), 在 此 基 础 上 从 2010 年 开 始 的 食 品 安 全 整 治, 推 动 了 行 业 的 快 速 整 合, 让 行 业 朝 着 自 律 健 康 的 轨 道 上 迈 进 2 不 利 因 素 (1) 行 业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当 前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正 日 益 成 为 消 费 者 关 注 的 焦 点, 而 目 前 国 内 调 味 品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行 业 内 通 过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ISO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企 业 尚 只 有 少 数, 大 多 数 中 小 型 企 业 质 量 控 制 仍 停 留 在 经 验 管 理 上, 未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体 系 (2) 产 品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较 低 目 前, 我 国 调 味 品 企 业 的 产 品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普 遍 较 低 企 业 受 资 金 投 入 研 发 实 力 限 制, 产 品 推 陈 出 新 的 速 度 较 慢,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行 业 发 展 ( 七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酱 油 和 食 醋 是 我 国 传 统 的 调 味 品, 已 有 上 千 年 的 发 展 历 史 我 国 酱 油 生 产 技 术 以 继 承 传 统 酿 造 工 艺 为 主, 改 革 开 放 后 不 断 吸 收 消 化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酿 造 生 产 技 术, 引 进 现 代 化 的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运 用 现 代 生 物 技 术 改 良 传 统 工 艺 但 不 同 企 业 间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生 产 设 备 差 异 较 大, 大 型 企 业 多 以 自 动 化 方 式 为 主, 技 术 领 先 企 业 已 在 运 用 高 活 性 菌 种 培 养 多 因 子 调 控 制 曲 多 菌 种 发 酵 和 高 效 分 离 等 现 代 技 术, 而 相 当 部 分 中 小 企 业 仍 采 用 手 工 简 易 设 备 等 小 作 坊 式 生 产 食 品 添 加 剂 特 别 是 焦 糖 色 等 大 宗 产 品 主 要 面 对 下 游 的 企 业 客 户 销 售, 手 工 生 产 方 式 或 太 小 的 规 模 都 难 以 生 存 因 此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整 体 生 产 设 备 和 技 术 水 平 好 于 酱 油 食 醋 等 传 统 调 味 品 行 业, 但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和 一 般 企 业 在 生 产 和 检 测 设 备 管 理 水 平 特 别 是 工 艺 水 平 方 面 差 异 仍 较 大 ( 八 )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及 季 节 性 特 征 1 周 期 性 酱 油 和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行 业 作 为 直 接 面 对 消 费 者 的 辅 助 食 品, 在 人 们 的 消 费 总
114 额 中 占 比 很 小, 具 有 刚 性 消 费 的 特 性, 没 有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属 于 非 周 期 性 行 业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大 部 分 用 于 食 品 行 业, 由 于 下 游 食 品 行 业 需 求 弹 性 小, 使 得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也 属 于 非 周 期 性 行 业 2 区 域 性 酱 油 食 醋 作 为 最 为 常 用 的 调 味 品 之 一, 全 国 各 地 人 民 普 遍 食 用 相 对 来 说, 酱 油 没 有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而 食 醋 存 在 一 定 的 地 区 消 费 习 惯 差 异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企 业 在 全 国 均 有 分 布, 但 目 前 酱 油 生 产 企 业 广 东 较 多, 所 以 焦 糖 色 的 市 场 相 对 集 中 3 季 节 性 一 般 来 说, 调 味 品 作 为 人 们 一 日 三 餐 必 需 消 费 品, 行 业 产 品 季 节 性 特 征 并 不 明 显 但 人 们 饮 食 口 味 的 轻 重 随 季 节 有 所 变 化, 以 及 节 庆 期 间 餐 饮 消 费 较 为 密 集 的 情 况, 使 一 年 之 中, 秋 冬 季 相 对 旺 于 春 夏 季 主 要 用 于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也 有 和 调 味 品 行 业 一 致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 九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是 农 业 及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下 游 行 业 是 商 品 流 通 行 业 餐 饮 业 食 品 加 工 业 等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也 是 农 业 及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下 游 行 业 是 包 括 调 味 品 行 业 在 内 的 食 品 加 工 业 上 游 行 业 方 面, 农 产 品 采 购 单 价 的 变 动 主 要 受 国 内 供 求 关 系 变 化 国 家 对 农 产 品 的 政 策 以 及 国 际 价 格 影 响 近 年 来, 大 宗 农 产 品 价 格 的 持 续 走 高 给 调 味 品 生 产 企 业 带 来 了 较 大 经 营 压 力, 行 业 内 的 优 势 企 业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升 级 提 高 售 价 等 多 种 方 式 来 消 化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的 压 力, 竞 争 实 力 不 足 的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逐 步 恶 化 下 游 行 业 方 面,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不 断 提 高 大 型 连 锁 商 业 企 业 的 出 现 食 品 加 工 业 行 业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餐 饮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都 促 进 了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发 展 和 竞 争 下 游 食 品 加 工 业 行 业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也 促 进 了 相 应 食 品 添 加 剂 行 业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115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的 千 禾 牌 酱 油 主 要 选 用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为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种 曲 机 管 道 连 续 蒸 煮 圆 盘 制 曲 机 等 生 产 设 备 和 工 艺, 按 照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经 过 长 时 间 发 酵 而 制 成 纯 酿 造 酱 油 公 司 的 千 禾 牌 食 醋 主 要 采 用 传 统 酿 造 工 艺, 精 选 优 质 糯 米 荞 麦 小 麦 高 粱 玉 米 五 种 粮 食 生 产 的 纯 酿 造 食 醋, 并 结 合 窖 藏 工 艺 生 产 窖 醋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为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的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立 足 西 南 地 区 拓 展 全 国 市 场, 已 完 成 对 华 东 华 南 华 北 华 中 东 北 西 北 等 地 部 分 区 域 的 经 销 商 开 发 目 前 在 四 川 重 庆 两 地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已 进 入 行 业 前 列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酱 油 和 食 醋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增 长 29.49% 19.81% 28.78%, 报 告 期 内 成 长 性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公 司 的 恒 泰 牌 系 列 焦 糖 色 2015 年 产 量 10 万 余 吨, 是 国 内 主 要 的 焦 糖 色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酿 造 焦 糖 色 产 品 得 到 了 知 名 食 品 企 业 的 广 泛 认 可, 恒 泰 商 标 是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 二 )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简 况 1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1) 佛 山 市 海 天 调 味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55 年, 总 部 设 于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并 在 高 明 设 立 生 产 基 地 ;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酱 油 调 味 酱 蚝 油 等 (2) 李 锦 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888 年, 总 部 设 于 香 港, 在 其 它 地 区 如 美 国 马 来 西 亚 以 及 我 国 的 新 会 黄 埔 等 地 设 立 生 产 基 地 ; 主 营 产 品 为 酱 油 酱 料 及 中 草 药 产 品 (3)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56 年, 总 部 设 于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拥 有 厨 邦 美 家 美 味 鲜 等 品 牌 ;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酱 油 调 味 酱 调 味 粉 味 精 等
116 (4) 加 加 食 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96 年, 总 部 设 于 湖 南 宁 乡 县,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酱 油 食 醋 鸡 精 味 精 食 用 植 物 油 (5) 江 苏 恒 顺 醋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总 部 设 于 江 苏 省 镇 江 市,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食 醋 酱 油 酱 菜 黄 酒 等 传 统 酿 造 调 味 品 和 现 代 复 合 调 味 品 (6) 山 西 水 塔 老 陈 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总 部 设 于 山 西 省 清 徐 县,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食 醋 醋 饮 料 等 2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1)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威 廉 臣 集 团 成 立 于 1865 年,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1996 年, 威 廉 臣 集 团 在 上 海 设 立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各 类 焦 糖 色 产 品 (2) 上 海 爱 普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93 年, 总 部 位 于 上 海 市,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食 品 增 香 增 鲜 剂 各 类 焦 糖 色 和 烹 饪 型 调 味 产 品 等 (3) 广 西 桂 平 市 巴 帝 食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7 年, 总 部 及 主 要 生 产 基 地 位 于 广 西 桂 平 市 长 安 工 业 园, 主 要 生 产 酿 造 型 类 焦 糖 色 (4) 山 东 星 光 糖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4 年, 总 部 位 于 山 东 省 乐 陵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食 品 添 加 剂 品 牌 为 亿 金 百 味, 主 要 产 品 为 各 类 焦 糖 色 及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 三 )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1 产 品 质 量 优 势 公 司 注 重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研 发, 不 断 提 升 生 产 工 艺 水 平, 配 套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检 测 手 段,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管 理 体 系, 为 公 司 持 续 生 产 高 质 量 的 产 品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证 公 司 的 酿 造 酱 油 采 用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主 要 原 料 选 用 非 转 基 因 豆 粕 / 大 豆 / 有 机 大 豆 小 麦 / 有 机 小 麦 为 原 料, 采 用 高 温 短 时 管 道 连 续 蒸 煮 工 艺 蒸 料 圆 盘 制 曲 机 制 曲 种 曲 机 生 产 种 曲 低 温 长 时 间 高 盐 稀 态 工 艺 发 酵 高 效 灭 菌 器 灭 菌 等 系 列 先 进 工 艺 技 术 和 设 备, 确 保 产 品 安 全 卫 生 稳 定
117 公 司 酿 造 食 醋 是 精 选 优 质 五 谷 杂 粮 为 原 料, 主 要 采 用 固 态 发 酵 工 艺 和 窖 藏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利 用 自 制 大 曲 作 为 糖 化 发 酵 剂, 采 用 多 菌 种 共 酵 机 械 翻 醅, 川 酒 窖 式 自 然 成 香 工 艺 陈 酿,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安 全 卫 生 和 品 质 稳 定 为 了 保 证 产 品 品 质, 公 司 建 立 了 行 业 内 领 先 的 检 测 体 系, 配 备 了 美 国 进 口 的 气 - 质 联 用 仪 进 口 生 物 显 微 镜 气 相 色 谱 自 动 旋 光 仪 马 沸 炉 万 分 之 一 的 电 子 分 析 天 平, 建 成 了 1 万 级 无 菌 室, 对 每 批 次 原 辅 料 制 程 过 程 成 品 的 农 药 残 留 微 生 物 等 各 项 指 标 进 行 有 效 检 测 和 控 制 公 司 先 后 通 过 ISO 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0012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认 证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犹 太 洁 食 认 证 和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被 四 川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授 予 质 量 信 用 AA 级 单 位,2013 年 起 连 续 两 届 获 得 眉 山 市 政 府 质 量 奖 2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重 视 科 学 技 术 对 生 产 的 积 极 推 动 作 用, 持 续 进 行 研 发 投 入 并 设 立 了 研 发 中 心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下 设 微 生 物 和 添 加 剂 两 个 研 究 所, 微 生 物 研 究 所 针 对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工 艺 技 术 设 备 产 品 品 质 检 测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研 究 ; 添 加 剂 研 究 所 围 绕 焦 糖 色 等 产 品 的 安 全 环 保 效 果 成 本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研 究, 取 得 了 系 列 技 术 成 果 2008 年,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被 评 定 为 四 川 省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2012 年, 成 为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通 过 20 年 积 累 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掌 握 了 一 批 核 心 技 术 并 取 得 多 项 专 利, 包 括 5 项 发 明 专 利,9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和 4 项 省 级 科 技 成 果 公 司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的 同 时, 注 重 与 外 部 科 研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已 与 四 川 大 学 西 华 大 学 等 长 期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通 过 自 主 创 新 和 产 学 研 合 作,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了 技 术 优 势, 不 断 地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提 升 产 品 安 全 性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3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发 展 至 今, 凭 借 持 续 执 着 地 对 一 流 品 质 的 追 求 依 托 消 费 者 良 好 口 碑 传 播 而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行 业 和 区 域 品 牌 优 势
118 公 司 千 禾 系 列 调 味 品 以 其 优 异 的 产 品 品 质 和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已 经 被 广 大 消 费 者 所 青 睐 从 2007 年 起, 千 禾 酿 造 酱 油 持 续 获 得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2008 年, 千 禾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2007 年,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生 产 绿 色 酱 油 食 醋 等 产 品 的 厂 家 2010 年, 成 为 四 川 省 获 得 有 机 食 品 认 证 的 企 业 2014 年, 千 禾 酿 造 食 醋 获 得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公 司 的 恒 泰 牌 焦 糖 色 得 到 了 知 名 食 品 企 业 的 广 泛 认 可 2005 年, 恒 泰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恒 泰 焦 糖 色 产 品 获 得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2007 年, 恒 泰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4 管 理 和 企 业 文 化 优 势 公 司 秉 持 诚 信 务 实 创 新 高 标 准 高 要 求 的 企 业 经 营 理 念, 通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建 立 起 一 支 专 业 化 的 优 秀 管 理 团 队, 并 形 成 一 套 运 营 高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管 理 团 队 由 从 事 食 品 行 业 多 年 经 验 的 不 同 领 域 的 专 业 人 才 组 成, 在 经 营 决 策 方 面, 成 立 扁 平 式 的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提 高 信 息 的 传 递 速 度 和 决 策 效 率, 帮 助 公 司 高 效 应 对 市 场 变 动 从 创 建 之 初 起, 公 司 就 以 围 绕 并 有 利 于 促 进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为 核 心, 以 有 利 于 公 司 长 久 稳 步 健 康 发 展 为 方 向, 从 精 神 文 化 制 度 文 化 和 物 质 文 化 三 个 层 面 全 面 强 化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目 前 已 确 立 了 企 业 忠 孝 廉 节, 说 到 做 到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振 兴 民 族 食 品 工 业, 提 升 人 类 生 活 品 质 的 企 业 使 命 公 司 的 企 业 文 化 包 括 彼 此 尊 重 的 人 文 文 化, 强 调 纪 律 细 节 速 度 的 执 行 力 文 化, 涵 盖 经 营 管 理 技 术 等 内 容 的 创 新 文 化, 以 及 奖 优 罚 劣 的 激 励 文 化 等 优 秀 的 企 业 文 化, 凝 聚 了 大 批 优 秀 人 才, 成 为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之 一 5 地 理 资 源 优 势 酱 油 食 醋 酿 造 受 到 水 源 气 候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优 质 酱 油 和 食 醋 产 品 的 酿 造 对 自 然 环 境 有 较 高 要 求 公 司 地 处 北 纬 30 的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境 内, 位 于 成 都 平 原 西 南 部, 岷 江 中 游 和 青 衣 江 下 游 的 扇 形 地 带, 两 岸 以 平 原 和 河 流 冲 积 平 坝 为 主, 年 平 均 气 温 17.1,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大 于 1000 毫 米,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丰 沛 优 良 的 自 然 环 境 湿 润 的 气 候 优 质 的 水 源 为 高 盐 稀 态 酿 造 工 艺 提 供 了 良 好
119 的 外 部 环 境 此 外, 冬 无 严 寒, 夏 无 酷 暑, 无 霜 期 长, 少 霜 雪 的 气 候 条 件 全 年 均 适 宜 酱 油 食 醋 的 酿 造 生 产 ( 四 ) 公 司 竞 争 劣 势 1 品 牌 影 响 力 有 待 提 升 公 司 作 为 酱 油 食 醋 市 场 的 后 进 入 者, 品 牌 认 知 度 有 待 提 高 公 司 以 往 主 要 将 资 源 投 入 到 以 川 渝 地 区 为 主 的 西 南 市 场 的 开 拓 上,2013 年 才 开 始 开 拓 西 南 地 区 以 外 市 场 目 前, 公 司 在 西 南 市 场 已 具 备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华 东 市 场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但 就 全 国 范 围 来 说,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市 场 知 名 度 仍 有 待 进 一 步 推 广 和 提 高 2 资 本 实 力 不 足 根 据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需 要 加 大 研 发 新 品 创 新 技 术 工 艺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增 加 营 销 网 络 的 投 入, 公 司 近 年 对 于 规 模 扩 张 的 需 求 日 益 显 著, 仅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已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规 模 扩 张 的 需 求, 资 金 短 缺 成 为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主 要 制 约 因 素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主 要 业 务 及 其 用 途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如 下 : 产 品 类 别 产 品 系 列 主 要 功 能 及 用 途 有 机 酱 油 头 道 原 香 生 抽 系 列 头 道 原 香 本 酿 系 列 味 极 鲜 特 级 生 抽 系 列 一 酱 油 品 鲜 特 级 酱 油 系 列 高 鲜 1.35 东 坡 红 调 味 调 色, 供 家 庭 餐 特 级 老 抽 系 列 草 菇 特 级 老 抽 系 列 海 饮 企 业 烹 饪 使 用 调 味 品 鲜 特 级 系 列 鲜 字 系 列 黄 豆 酱 油 系 列 特 鲜 生 抽 系 列 特 香 老 抽 系 列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醋 有 机 窖 醋 窖 醋 系 列 陈 醋 系 列 千 禾 特 醋 姜 蒜 香 醋 千 禾 一 醋 糯 米 香 醋 白 醋 9 糯 米 醋 等 焦 糖 色 酿 造 焦 糖 系 列 双 倍 焦 糖 系 列 等 公 司 的 主 要 酱 油 和 食 醋 产 品 : 调 味, 供 家 庭 餐 饮 企 业 烹 饪 使 用 调 味 品 或 其 它 食 品 的 着 色, 供 调 味 品 及 其 它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使 用
120 ( 二 )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工 艺 流 程 1 酱 油 生 产 流 程 2 食 醋 生 产 流 程
121 3 焦 糖 色 生 产 流 程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1) 采 购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眉 山 工 厂 和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等 各 食 品 添 加 剂 子 公 司 均 设 供 应 部, 负 责 原 辅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办 公 耗 材 等 物 资 的 采 购, 由 一 级 部 门 负 责 人 或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的 采 购 领 导 小 组 对 采 购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进 行 重 要 决 策 公 司 制 订 了 千 禾 味 业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千 禾 味 业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千 禾 味 业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和 流 程 来 规 范 采 购 工 作 公 司 的 日 常 采 购 计 划 包 括 月 度 采 购 计 划 和 临 时 申 购 眉 山 工 厂 各 食 品 添 加 剂 子 公 司 下 设 的 生 产 部 于 每 月 月 末 根 据 当 月 的 生 产 状 况 下 月 的 生 产 计 划 物 料 存 货 数 量 等 情 况, 制 定 下 月 的 月 度 采 购 计 划, 经 批 准 后 由 供 应 部 实 施 通 过
122 月 度 采 购 计 划 实 施 采 购 的 物 资 包 括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材 燃 煤 等 临 时 申 购 由 申 购 人 依 据 需 求 量 和 当 前 库 存 量 开 出 申 购 单, 经 批 准 后 由 供 应 部 实 施 通 过 临 时 申 购 实 施 采 购 的 物 资 包 括 工 程 物 资 备 品 备 件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为 尽 量 规 避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带 来 的 风 险, 公 司 设 专 人 跟 踪 主 要 原 材 料 如 豆 粕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等 的 市 场 行 情 变 化, 研 判 价 格 走 势, 在 需 要 时 提 出 大 宗 采 购 计 划, 报 公 司 采 购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策 后, 由 供 应 部 实 施 (2) 公 司 采 购 流 程 公 司 的 采 购 流 程 包 括 询 价 议 价 签 约 物 资 验 收 等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供 应 商 准 入 和 考 评 体 系 供 应 部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调 查 建 档 工 作 供 应 部 和 生 产 部 门 品 质 管 理 部 门 一 起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评 估 经 评 估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方 能 进 入 向 公 司 供 货 商 名 录 供 应 部 根 据 经 批 准 的 采 购 计 划 和 申 购 单, 通 常 须 向 三 家 以 上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询 价 比 价, 并 填 写 物 资 采 购 比 价 询 价 单 根 据 采 购 物 资 金 额 的 大 小, 由 相 关 负 责 人 共 同 从 中 选 出 符 合 公 司 质 量 要 求 且 性 价 比 高 的 供 应 商 品 质 管 理 部 负 责 对 购 进 的 原 辅 材 料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如 抽 样 检 测 不 合 格 则 出 具 异 常 处 理 通 知 单, 由 供 应 部 根 据 品 质 管 理 部 意 见 进 行 处 理 (3) 现 金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结 算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小 额 物 资 的 采 购 及 运 费
123 支 付 每 笔 现 金 支 付 的 金 额 很 小, 不 存 在 大 额 的 现 金 支 付 现 金 支 付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现 金 采 购 支 付 金 额 ( 万 元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金 额 ( 万 元 ) 45, , , 现 金 支 出 占 比 0.28% 0.42% 0.40% 现 金 采 购 笔 数 ( 笔 ) 单 笔 现 金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笔 ) 公 司 制 定 了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等 现 金 收 付 款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规 定 了 现 金 的 收 取 和 支 用 范 围, 明 确 授 权 人 及 被 授 权 人 的 现 金 审 批 范 围 权 限 程 序 和 责 任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现 金 收 付 款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良 好, 符 合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能 较 好 地 保 证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和 财 务 信 息 真 实 2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目 前 有 眉 山 工 厂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等 5 个 生 产 基 地 其 中, 眉 山 工 厂 主 要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柳 州 恒 泰 等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焦 糖 色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眉 山 工 厂 和 各 子 公 司 通 常 下 设 生 产 部 品 质 管 理 部 供 应 部 仓 储 部 环 保 站 等 部 门 其 中, 生 产 部 负 责 按 生 产 计 划 组 织 生 产 ; 品 质 管 理 部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对 原 辅 材 料 生 产 过 程 与 产 品 质 量 实 行 有 效 监 督 ; 仓 储 部 负 责 原 辅 材 料 和 产 成 品 的 仓 储 物 流 管 理 ; 环 保 站 负 责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管 理 三 废 治 理 等 环 保 相 关 事 宜 公 司 眉 山 工 厂 和 各 子 公 司 主 要 根 据 相 关 销 售 计 划 仓 储 情 况, 结 合 财 务 数 据, 编 制 具 体 的 生 产 计 划, 由 生 产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流 程 见 3 销 售 模 式 之 (3) 产 品 销 售 ( 含 生 产 ) 流 程 3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由 营 销 中 心 和 四 川 吉 恒 负 责,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销 售 由 营 销 中 心 及 各 子 公 司 的 销 售 部 门 负 责 (1) 调 味 品 销 售 本 公 司 调 味 品 产 品 的 主 要 消 费 对 象 为 家 庭 消 费 者 和 餐 馆, 主 要 购 物 场 所 为 KA 超 市 中 小 连 锁 超 市 农 贸 副 食 干 杂 店 等 为 更 好 地 拓 展 市 场 和 服 务 客 商,
124 公 司 成 立 了 营 销 中 心, 下 设 调 味 品 销 售 部 品 牌 部 市 场 部 和 综 合 服 务 部 等, 调 味 品 销 售 部 负 责 调 味 品 销 售 网 络 拓 展 和 产 品 销 售 ; 品 牌 部 负 责 品 牌 建 设 规 划 和 实 施 ; 市 场 部 负 责 具 体 营 销 策 略 和 实 施 ; 综 合 服 务 部 负 责 处 理 订 单 售 后 服 务 客 户 资 料 管 理 营 销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等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公 司 的 调 味 品 营 销 网 络 总 体 上 是 采 用 经 销 商 模 式 由 川 渝 地 区 西 南 地 区 向 全 国 市 场 逐 步 发 展 起 来 的 四 川 吉 恒 负 责 西 南 地 区 的 KA 超 市 主 要 地 方 连 锁 超 市 等 现 代 渠 道 的 销 售, 其 他 经 销 商 负 责 各 自 区 域 和 渠 道 内 的 销 售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后, 形 成 了 西 南 地 区 现 代 渠 道 由 公 司 直 营 西 南 地 区 其 他 渠 道 及 其 他 地 区 通 过 经 销 商 经 销 相 结 合 的 销 售 模 式 1) 四 川 吉 恒 的 直 销 四 川 吉 恒 负 责 西 南 地 区 现 代 渠 道 的 产 品 进 场 陈 列 促 销 推 广 服 务 等 各 项 工 作 截 止 2013 年 底, 四 川 吉 恒 已 完 成 了 与 西 南 地 区 主 要 KA 超 市 地 方 连 锁 超 市 的 合 作 公 司 对 上 述 直 营 商 超 的 主 要 销 售 管 控 情 况 如 下 : 1 库 存 量 和 库 存 期 限 遵 从 商 超 对 其 销 售 货 品 的 库 存 量 和 库 存 期 限 规 定, 公 司 向 直 营 商 超 提 供 铺 底 货 品, 并 根 据 销 售 情 况 及 时 补 货, 确 保 直 营 商 超 货 品 需 求 2 终 端 零 售 价 公 司 对 同 一 种 产 品 制 定 全 国 商 超 统 一 的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要 求 直 营 商 超 参 照 执 行 3 促 销 支 持 公 司 对 直 营 商 超 的 促 销 支 持 主 要 是 销 售 折 扣, 主 要 采 用 特 价 让 利 销 售 返 利 等 方 式, 商 超 销 售 产 品 后 按 约 定 账 期 与 公 司 结 算 4 品 牌 排 他 性 公 司 对 直 营 商 超 无 代 销 品 牌 的 排 他 性 规 定 2) 西 南 地 区 的 经 销 公 司 在 西 南 地 区 主 要 以 县 为 单 位 设 置 经 销 商, 经 销 商 通 过 所 在 县 ( 市 区 )
125 的 中 小 型 商 超 农 贸 市 场 副 食 店 和 社 区 小 店 等 零 售 终 端 以 及 镇 级 批 发 商 等 渠 道 将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给 消 费 对 象 公 司 在 西 南 地 区 分 区 域 设 置 了 销 售 办 事 处, 对 县 域 经 销 商 进 行 指 导 和 管 理, 同 时 协 助 经 销 商 进 行 终 端 基 础 提 升 促 销 推 广 活 动 开 展 等 营 销 活 动 公 司 制 订 了 千 禾 味 业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管 理 制 度, 对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甄 选 标 准 设 立 步 骤 管 理 方 法 进 行 了 规 定 公 司 选 择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条 件 为 :1 认 同 公 司 经 营 理 念 和 市 场 营 销 模 式, 原 则 上 不 经 营 与 公 司 同 品 类 的 产 品 ;2 有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具 备 良 好 的 仓 储 条 件 和 办 公 条 件 ;3 具 备 完 善 的 分 销 网 络 和 较 强 的 配 送 能 力 ;4 具 备 专 业 的 业 务 团 队,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有 驻 店 导 购 员 的 优 先 选 择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经 销 合 同, 约 定 经 销 范 围 经 销 任 务 和 考 核 办 法 保 证 金 等 内 容 根 据 经 销 任 务 不 同, 经 销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万 元 不 等 如 果 经 销 商 存 在 违 规 扰 乱 市 场 ( 如 窜 货 ) 的 行 为,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可 通 过 扣 除 或 没 收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纠 正 经 销 商 的 违 约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保 证 金 收 取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保 证 金 余 额 ( 万 元 ) 公 司 与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经 销 合 同 有 效 期 通 常 为 1 年, 即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合 作 期 限 届 满, 若 双 方 同 意 继 续 保 持 合 作, 则 重 新 订 立 合 同 如 果 双 方 无 意 继 续 合 作, 则 经 销 商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移 交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不 续 约 的 情 况 公 司 对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销 售 管 控 情 况 如 下 : 1 库 存 量 和 库 存 期 限 为 保 证 经 销 商 在 授 权 区 域 ( 或 渠 道 ) 及 时 满 足 消 费 对 象 需 求, 公 司 要 求 西 南 地 区 经 销 商 保 有 1 个 月 左 右 ( 库 存 期 限 ) 正 常 销 量 的 库 存 量 2 终 端 零 售 价 公 司 在 经 销 合 同 中 明 确 规 定 产 品 价 格 由 公 司 制 定 或 调 整 公 司 制 定 了 全 国 统 一 的 商 超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传 统 渠 道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经 销 商 ( 除 新 疆 西 藏 等 个 别 偏 远 地 区 外 ) 需 要 按 公 司 最 新 产 品 价 格 表 执 行 根 据 由 消 费 行 为 习 惯 形 成 的
126 行 业 惯 例, 公 司 的 商 超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和 传 统 渠 道 终 端 零 售 指 导 价 略 有 差 异 除 个 别 偏 远 地 区 外, 公 司 同 一 产 品 对 所 有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价 格 一 致 3 促 销 支 持 公 司 根 据 年 度 预 算 规 划, 采 用 分 批 制 定 促 销 方 案 鼓 励 经 销 商 投 入 费 用 拓 展 市 场 年 度 任 务 达 标 考 核 等 方 式, 给 予 经 销 商 销 售 折 扣 支 持, 销 售 折 扣 在 后 续 订 单 中 执 行 4 品 牌 排 他 性 公 司 在 经 销 合 同 中 明 确 规 定 : 合 作 期 内, 经 销 商 不 得 生 产 销 售 宣 传 与 公 司 产 品 类 似 相 似 或 与 公 司 形 成 竞 争 的 同 类 产 品 3)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的 经 销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主 要 以 一 线 城 市 省 会 城 市 为 主, 地 县 级 城 市 为 辅 开 发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已 完 成 对 华 东 及 华 南 华 北 西 北 等 地 部 分 区 域 的 经 销 商 开 发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的 传 统 渠 道 经 销 商 按 西 南 地 区 经 销 商 政 策 执 行,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商 超 经 销 商 的 甄 选 和 管 理 主 要 参 照 千 禾 味 业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执 行, 同 时 为 适 应 新 开 拓 商 超 市 场 的 需 要 进 行 了 如 下 调 整 : 1 公 司 采 用 与 经 销 商 共 担 市 场 开 发 产 品 推 广 品 牌 建 设 方 面 的 费 用, 公 司 支 付 经 销 商 和 销 售 收 入 挂 钩 的 较 大 金 额 推 广 促 销 费 用, 经 销 商 可 开 展 各 种 推 广 促 销 活 动 2 根 据 市 场 经 销 商 条 件 交 易 条 件 对 方 意 愿 等 综 合 确 定 经 销 合 同 期 限, 最 长 的 华 东 市 场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期 限 达 到 10 年 3 经 销 商 暂 不 交 纳 保 证 金 4 由 于 尚 处 于 市 场 开 发 阶 段, 公 司 未 制 订 库 存 量 标 准 5 就 品 牌 排 他 性, 未 作 统 一 的 强 制 要 求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商 超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业 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27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 , 毛 利 2, , 支 付 的 推 广 促 销 费 2, , 支 付 的 相 关 运 费 收 入 扣 除 成 本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商 超 渠 道 处 于 市 场 开 拓 阶 段, 尚 未 给 公 司 带 来 盈 利 截 止 2015 年 末, 公 司 共 有 354 家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数 量 分 布 及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销 区 域 数 量 ( 家 )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家 )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家 )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成 都 区 域 34 4, , , 眉 山 乐 山 区 域 19 2, , , 西 昌 攀 枝 花 区 域 20 2, , , 绵 阳 德 阳 区 域 24 2, , , 内 江 资 阳 区 域 11 2, , , 宜 宾 泸 州 自 贡 区 域 22 2, , , 南 充 广 安 遂 宁 区 域 19 1, , , 巴 中 达 州 万 州 区 域 渝 东 区 域 29 1, 渝 西 区 域 云 南 贵 州 其 他 区 域 108 5, , 其 中 : 华 东 区 域 14 3, , 合 计 , , , 注 : 发 行 人 其 他 区 域 2015 年 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发 行 人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拓 展 华 东 区 域 销 售,2015 年 开 始 拓 展 全 国 市 场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按 收 入 规 模 的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数 量 ( 家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300 万 以 上 9 6, % 8 4, % 6 2, % 万 22 5, % 12 2, % 14 3, % 万 54 7, % 49 7, % 55 7, % 100 万 以 内 269 7, % 217 6, % 190 5, % 合 计 , % , % , %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主 要 由 西 南 地 区 的 县 域 经 销 商 及 西 南 以 外 市 场 的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组 成 2014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300 万 以 上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总 额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从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拓 展 华 东 市 场, 负 责 华 东 市 场 的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上
128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快 速 增 长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存 续 情 况 如 下 : 存 续 年 限 数 量 数 量 数 量 占 比 占 比 ( 家 ) ( 家 ) ( 家 ) 占 比 3 年 以 上 % % % 2-3 年 % % % 1-2 年 % % % 1 年 以 内 % % % 合 计 % % % 截 至 2015 年 末, 与 公 司 合 作 期 限 超 过 1 年 以 上 的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为 228 家, 占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总 数 的 64.41% 其 中, 合 作 期 限 超 过 3 年 的 经 销 商 数 量 为 144 家, 占 比 40.68%, 公 司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存 续 情 况 较 为 稳 定 为 确 保 市 场 的 良 性 发 展, 公 司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经 销 商 进 行 评 估 对 经 营 理 念 与 公 司 不 相 符 资 源 配 置 达 不 到 公 司 要 求 市 场 综 合 表 现 ( 铺 市 率 陈 列 标 准 市 场 占 有 率 等 ) 较 差 的 经 销 商,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具 体 情 况 调 整 或 取 消 其 经 销 权, 同 时 另 外 发 展 更 适 合 的 经 销 商 另 外, 也 有 经 销 商 因 自 身 原 因 提 出 不 再 合 作 的 上 述 原 因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合 作 的 调 味 经 销 商 有 一 定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增 减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新 增 经 销 商 减 少 经 销 商 数 量 ( 家 ) 当 年 销 售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上 年 销 售 额 占 比 2015 年 126 2, % 58 1, % 2014 年 66 2, % 45 1, % 2013 年 61 2, % 53 1, % 注 : 销 售 额 为 该 类 经 销 商 的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比 为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公 司 调 味 品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减 少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额 占 比 较 低, 公 司 主 要 经 销 商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新 增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空 白 市 场 区 域 开 发 渠 道 细 分 新 增 经 销 商 替 代 终 止 合 作 的 经 销 商 等 ; 减 少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经 销 商 经 营 能 力 较 弱 被 新 经 销 商 替 代 原 经 销 商 因 自 身 原 因 放 弃 合 作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调 味 品 产 品 收 入 经 销 和 直 销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29 酱 油 直 销 收 入 6, % 4, % 2, % 酱 油 经 销 收 入 19, % 15, % 13, % 酱 油 合 计 25, % 19, % 15, % 食 醋 直 销 收 入 1, % 1, % % 食 醋 经 销 收 入 7, % 6, % 6, % 食 醋 合 计 8, % 7, % 6, % 公 司 从 2012 年 开 始 加 大 直 销 渠 道 拓 展 力 度, 以 及 直 销 商 超 自 身 的 销 售 区 域 拓 展, 报 告 期 内 酱 油 及 食 醋 直 销 收 入 逐 年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调 味 品 产 品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 按 销 售 模 式 ): 品 类 酱 油 食 醋 销 售 渠 道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金 额 直 销 6, % 4, % 2, 经 销 19, % 15, % 13, 合 计 25, % 19, % 15, 直 销 1, % 1, % 经 销 7, % 6, % 6, 合 计 8, % 7, % 6,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产 品 品 质 的 不 断 提 升 和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加 大 促 进 品 牌 张 力 提 高,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总 体 上 保 持 了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其 中 直 销 模 式 增 长 相 对 较 快, 除 城 市 化 快 速 推 进 和 消 费 升 级 等 外 部 因 素 外, 公 司 从 2012 年 开 始 加 大 直 销 渠 道 拓 展 力 度, 报 告 期 内 完 成 了 与 西 南 地 区 主 要 KA 超 市 地 方 连 锁 超 市 的 合 作 也 是 主 要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调 味 品 产 品 在 不 同 销 售 渠 道 下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酱 油 直 销 毛 利 率 53.44% 53.97% 54.18% 酱 油 经 销 毛 利 率 41.74% 38.16% 36.81% 酱 油 综 合 毛 利 率 44.61% 41.42% 39.67% 食 醋 直 销 毛 利 率 67.90% 66.29% 63.64% 食 醋 经 销 毛 利 率 47.37% 42.45% 40.15% 食 醋 综 合 毛 利 率 50.75% 46.03% 42.8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及 食 醋 产 品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逐 年 上 升,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和 优 化 公 司 酱 油 及 食 醋 产 品 的 经 销 渠 道 毛 利 率 低 于 直 销 渠 道 毛 利 率,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属 于 买 断 经 销 关 系, 公 司 不 需 要 向 经 销 商 支 付 类 似 直 销 商 超 的 进 场 条 码 费 管 理 费 等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的 其 他 费 用, 故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定 价 稍 低 所 致
130 (2) 食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公 司 的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采 取 贴 近 原 料 供 应 地 贴 近 销 售 市 场 的 思 路 全 国 布 局 公 司 贴 近 东 北 华 北 市 场 建 立 了 石 家 庄 恒 泰, 贴 近 华 东 中 原 西 北 市 场 建 立 了 潍 坊 恒 泰, 贴 近 西 南 市 场 建 立 了 眉 山 工 厂, 贴 近 华 南 中 南 市 场 建 立 了 柳 州 恒 泰, 贴 近 原 材 料 供 应 地 建 立 了 丰 城 恒 泰 各 公 司 销 售 部, 负 责 所 在 片 区 的 客 户 维 护 客 户 开 发 经 销 商 支 持 和 管 理 公 司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以 直 接 面 向 下 游 大 中 型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直 销 为 主, 也 通 过 经 销 商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较 小 的 下 游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通 常 以 地 级 市 为 区 域 设 立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对 于 部 分 销 量 较 小 的 地 区, 公 司 视 实 际 情 况 扩 大 经 销 商 的 市 场 覆 盖 范 围, 允 许 一 个 经 销 商 负 责 多 个 地 区 的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的 主 要 选 择 标 准 为 :1 在 食 品 添 加 剂 方 面 有 两 年 以 上 的 经 销 经 历 ;2 在 当 地 具 备 较 强 焦 糖 色 等 产 品 的 客 户 资 源 ;3 具 备 与 其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货 物 仓 储 条 件 按 行 业 惯 例, 公 司 未 收 取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的 经 销 保 证 金 公 司 与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经 销 合 同 有 效 期 通 常 为 一 年, 合 作 期 限 届 满, 若 双 方 同 意 继 续 保 持 合 作 的, 重 新 订 立 合 同 如 果 双 方 无 意 继 续 合 作, 则 经 销 商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公 司 移 交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与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合 作 期 限 届 满 后, 对 经 营 理 念 与 公 司 不 相 符 资 源 配 置 达 不 到 公 司 要 求 的 部 分 经 销 商 进 行 了 调 整, 也 有 经 销 商 因 自 身 原 因 提 出 不 再 合 作 的, 存 在 不 续 约 的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末, 公 司 共 有 147 家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数 量 分 布 及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销 区 域 销 售 金 额 销 售 金 额 销 售 金 额 数 量 ( 家 ) 数 量 ( 家 ) 数 量 ( 家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东 北 地 区 华 北 地 区 华 东 地 区 50 1, , , 华 南 地 区 20 1, , , 华 中 地 区 西 北 地 区 , , 西 南 地 区 30 1, , , 合 计 147 5, , ,
131 注 :2014 年 2015 年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数 量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停 止 与 部 分 销 售 金 额 较 小 的 经 销 商 合 作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按 收 入 规 模 的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数 量 ( 家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数 量 ( 家 ) 总 金 额 ( 万 元 ) 金 额 占 比 300 万 以 上 2 1, % 5 2, % 6 2, % 万 % % % 万 8 1, % 12 1, % 10 1, % 100 万 以 内 136 2, % 166 3, % 193 4, % 合 计 147 5, % 187 8, % 211 8, %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的 存 续 情 况 如 下 : 存 续 年 限 数 量 ( 家 ) 占 比 数 量 ( 家 ) 占 比 数 量 ( 家 ) 占 比 3 年 以 上 % % % 2-3 年 % % % 1-2 年 % % % 1 年 以 内 % % % 合 计 % % % 截 至 2015 年 末, 与 公 司 合 作 时 间 超 过 1 年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数 量 为 136 家, 占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总 数 比 重 的 92.52% 其 中, 合 作 时 间 超 过 3 年 的 经 销 商 数 量 为 119 家, 占 比 80.95%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较 为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增 减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新 增 经 销 商 减 少 经 销 商 年 度 数 量 数 量 当 年 销 售 额 占 比 ( 家 ) ( 家 ) 上 年 销 售 额 占 比 2015 年 % 51 1, % 2014 年 % % 2013 年 % % 注 : 销 售 额 为 该 类 经 销 商 的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比 为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减 少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额 占 比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收 入 经 销 和 直 销 占 比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焦 糖 色 直 销 收 入 18, % 25, % 26, %
132 焦 糖 色 经 销 收 入 5, % 5, % 5, % 焦 糖 色 合 计 23, % 31, % 31, % 冰 醋 酸 直 销 收 入 % % % 冰 醋 酸 经 销 收 入 % 2, % 2, % 合 计 % 3, % 3, % 公 司 的 焦 糖 色 产 品 以 直 销 为 主, 经 销 占 比 较 小 冰 醋 酸 产 品 由 于 应 用 比 较 分 散, 以 经 销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 按 销 售 模 式 ): 添 加 剂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金 额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直 销 18, % 25, % 26, 经 销 5, % 5, % 5, 合 计 23, % 31, % 31, 直 销 % % 经 销 % 2, % 2, 合 计 % 3, %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焦 糖 色 产 品 以 直 销 为 主 经 销 为 辅, 销 售 模 式 较 为 稳 定 焦 糖 色 直 销 收 入 2014 年 较 2013 年 下 降 1.68%, 是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销 售 价 格 下 调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焦 糖 色 经 销 收 入 逐 年 降 低, 主 要 是 经 销 渠 道 对 应 的 部 分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落 后 的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企 业 规 模 缩 减, 以 及 部 分 客 户 由 经 销 渠 道 转 到 直 销 渠 道 所 致 焦 糖 色 直 销 收 入 2015 年 较 2014 年 下 降 28.20%, 是 由 于 主 要 直 销 客 户 减 少 采 购 量 所 致 食 用 冰 醋 酸 直 销 经 销 收 入 逐 年 降 低, 主 要 是 成 本 较 低 的 人 工 合 成 冰 醋 酸 应 用 范 围 的 扩 大, 公 司 以 粮 食 或 食 用 酒 精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食 用 冰 醋 酸 被 逐 步 取 代 所 致,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末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在 不 同 销 售 渠 道 下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焦 糖 色 直 销 毛 利 率 23.77% 26.71% 29.47% 焦 糖 色 经 销 毛 利 率 20.74% 22.08% 20.42% 焦 糖 色 综 合 毛 利 率 23.11% 25.87% 27.82% 冰 醋 酸 直 销 毛 利 率 17.97% 10.87% 13.74% 冰 醋 酸 经 销 毛 利 率 4.94% 5.04% 7.87% 冰 醋 酸 综 合 毛 利 率 13.12% 6.45% 9.3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焦 糖 色 及 冰 醋 酸 产 品 的 经 销 渠 道 毛 利 率 低 于 直 销 渠 道 毛 利
133 率, 主 要 是 由 于 经 销 商 承 担 了 客 户 开 发 销 售 管 理 及 客 户 账 期 占 款 等 事 项, 故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定 价 稍 低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商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发 生 纠 纷 或 诉 讼 的 情 形 (3) 产 品 销 售 ( 含 生 产 ) 流 程 公 司 每 年 12 月 制 定 下 一 年 的 年 度 销 售 预 算, 经 公 司 管 理 层 审 核 批 准 后 下 达 营 销 中 心 和 各 子 公 司 年 度 销 售 目 标 营 销 中 心 和 各 子 公 司 将 目 标 进 一 步 分 解 到 各 区 域 各 销 售 片 区 和 主 要 客 户, 并 按 时 间 分 解 形 成 季 度 月 度 销 售 计 划 根 据 年 度 销 售 目 标,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签 署 年 度 销 售 目 标 框 架 合 同, 并 与 直 营 客 户 协 商 签 署 供 货 合 同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订 单 情 况 和 市 场 预 计 修 订 下 一 月 的 月 度 销 售 计 划, 提 交 生 产 部 门 生 产 部 根 据 月 度 销 售 计 划 和 临 时 订 单 组 织 生 产, 将 完 工 产 品 移 送 到 库 房 待 检 区 品 质 管 理 部 负 责 对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品 质 控 制, 对 生 产 完 工 产 品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仓 储 部 根 据 品 质 管 理 部 出 具 的 合 格 证 对 待 检 产 品 进 行 数 量 确 认 并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开 具 入 库 单 销 售 部 根 据 客 户 订 单 开 具 产 品 发 货 单 并 送 交 财 务 部 审 核 财 务 部 根 据 客 户 付 款 情 况 信 用 情 况 等 对 产 品 发 货 单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交 仓 储 部 仓 储 部 根 据 产 品 发 货 单 发 货
134 (4) 退 换 货 政 策 及 退 换 货 处 理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合 同 约 定 的 退 换 货 主 要 条 款 情 况 : 产 品 类 型 客 户 类 型 退 换 货 主 要 条 款 甲 方 ( 公 司 )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无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以 甲 方 质 量 标 准 为 判 断 依 据 除 甲 方 产 品 不 经 销 商 符 合 该 约 定 以 外, 乙 方 ( 经 销 商 ) 在 任 何 条 件 下 均 无 权 要 求 甲 调 味 品 方 退 换 货 直 销 客 户 公 司 与 直 营 商 超 客 户 属 委 托 代 销 关 系, 直 营 商 超 通 常 要 求 将 超 过 商 超 规 定 库 存 期 限 的 产 品 退 回 四 川 吉 恒 经 销 商 ( 未 约 定 ) 甲 方 ( 直 销 商 ) 按 照 双 方 确 认 的 样 品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要 求 食 品 添 加 剂 作 为 产 品 验 收 标 准 如 果 合 同 没 有 约 定 的,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直 销 客 户 业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若 乙 方 ( 公 司 ) 产 品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甲 方 有 权 做 折 价 或 退 货 处 理,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折 价 费 运 费 等 损 失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退 换 货 情 况 : 品 类 退 换 货 金 额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该 类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退 换 货 金 额 占 该 类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退 换 货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占 该 类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调 味 品 ( 酱 油 食 醋 ) % % % 其 中, 经 销 渠 道 退 换 货 % % % 食 品 添 加 剂 (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 % % % 其 中, 经 销 渠 道 退 换 货 % 合 计 % %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调 味 品 及 添 加 剂 退 换 货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占 该 类 产 品 同 期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退 换 货 原 因 主 要 为 公 司 负 责 送 货 的 产 品 运 输 过 程 中 包 装 破 损 退 货 经 销 商 订 单 错 误 协 商 退 货 或 更 换 货 物 等 3 退 货 的 后 续 处 置 仓 库 管 理 员 凭 销 售 部 门 提 交 的 退 货 处 理 单 对 退 回 的 产 品 进 行 清 点, 将 清 点 数 量 报 销 售 部 门 销 售 部 门 凭 仓 库 管 理 员 确 认 的 退 货 数 量 开 具 红 字 发 货 单, 减 少 销 售 收 入 和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仓 库 管 理 员 根 据 退 货 处 理 单 开 具 出 库 单 将 退 货 移 交 环 保 部 门 作 集 中 销 毁 和 环 保 无 害 化 处 理, 并 做 好 处 理 记 录, 财 务 部 凭 出 库 单 确 认 当 期 退 货 损 失
135 (5) 现 金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销 售 商 品 时 通 过 现 金 结 算 的 比 重 很 低 现 金 收 入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向 一 些 零 星 客 户 的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不 存 在 大 额 的 现 金 销 售 公 司 的 现 金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现 金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 万 元 ) 销 售 商 品 收 到 的 现 金 ( 万 元 ) 73, , , 现 金 流 入 占 比 0.29% 0.18% 0.14% 现 金 销 售 笔 数 ( 笔 ) 单 笔 现 金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笔 ) ( 四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率 情 况 1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率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产 销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吨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产 量 销 量 产 销 率 酱 油 52, , % 食 醋 28, , % 焦 糖 色 91, , % 食 用 冰 醋 酸 合 计 172, , % 产 品 类 别 2014 年 度 产 量 销 量 产 销 率 酱 油 40, , % 食 醋 22, , % 焦 糖 色 111, , % 食 用 冰 醋 酸 4, , % 合 计 178, , % 产 品 类 别 2013 年 度 产 量 销 量 产 销 率 酱 油 33, , % 食 醋 22, , % 焦 糖 色 108, , % 食 用 冰 醋 酸 4, , % 合 计 169, , % 注 :1 上 表 中 的 焦 糖 色 产 量 销 量 均 不 含 自 产 自 用 量 2 上 表 中 的 产 量 不 含 半 成 品 产 量 3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末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2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利 用 情 况 单 位 : 万 吨
136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产 品 类 别 利 用 产 量 产 能 率 产 量 产 能 利 用 率 产 量 产 能 利 用 率 注 注 注 注 酱 油 % % % 食 醋 % % % 焦 糖 色 % % % 食 用 冰 醋 酸 % % 合 计 % % % 注 : 由 于 延 长 发 酵 时 间 的 影 响,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线 酱 油 产 品 的 实 际 产 能 降 低 为 6.16 万 吨,2015 年 2014 年 酱 油 产 品 的 实 际 产 能 利 用 率 为 分 别 为 86% 65% 上 表 中 的 产 量 包 括 了 已 经 酿 造 完 成 处 于 存 储 或 窖 藏 中 的 原 油 原 醋, 以 及 自 产 自 用 的 焦 糖 色 为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在 2010 年 进 行 了 技 改 扩 产 2012~2014 年, 扩 产 产 能 逐 步 释 放, 加 之 为 满 足 消 费 升 级 需 求, 部 分 产 品 延 长 了 发 酵 时 间, 降 低 了 公 司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3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增 长 情 况 调 味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增 长 收 入 增 长 收 入 酱 油 25, % 19, % 15, 食 醋 8, % 7, % 6, 焦 糖 色 23, % 31, % 31, 食 用 冰 醋 酸 % 3, % 3, 合 计 58, % -8.46% 6.35% 58, 焦 糖 色 销 售 收 入 2015 年 较 2014 年 下 降 24.51%, 是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减 少 采 购 量 所 致 2012 年 初 停 止 食 用 酒 精 生 产 后, 公 司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原 料 增 加 外 购 食 用 酒 精 2013 年 2014 年 继 续 生 产 销 售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食 用 冰 醋 酸 产 品 能 继 续 为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利 润 项 目 外 购 食 用 酒 精 数 量 ( 吨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吨 )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吨 ) 金 额 ( 万 元 ) , , , , 随 着 成 本 较 低 的 人 工 合 成 冰 醋 酸 应 用 范 围 的 扩 大, 公 司 以 粮 食 或 食 用 酒 精 生 产 的 食 用 冰 醋 酸 在 市 场 上 被 逐 步 取 代 同 时 食 用 冰 醋 酸 生 产 线 在 连 续 运 行 14 年
137 后 设 备 严 重 老 化, 于 是 公 司 决 定 在 2014 年 末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2015 年 公 司 仍 采 购 少 量 酒 精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消 毒 除 菌 4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随 着 产 品 结 构 中 高 品 质 产 品 占 比 的 提 升, 平 均 售 价 在 报 告 期 内 呈 逐 步 提 高 的 态 势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的 平 均 售 价 在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随 着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变 化 呈 小 幅 波 动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减 少 了 采 购 量, 导 致 公 司 焦 糖 色 2015 年 度 平 均 售 价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调 味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单 位 : 元 / 吨 产 品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酱 油 5, , , 食 醋 3, , , 焦 糖 色 2, , , 食 用 冰 醋 酸 8, , ,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产 品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其 占 比 情 况 年 份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销 售 占 调 味 品 销 销 售 收 入 方 式 售 收 入 比 例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经 销 3, %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 % 沃 尔 玛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 % 天 府 新 区 成 都 片 区 煎 茶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经 销 % 简 阳 市 简 城 镇 剑 南 春 专 卖 店 经 销 % 合 计 7, %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经 销 2, %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 % 沃 尔 玛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欣 怡 食 品 经 营 部 经 销 % 双 流 县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经 销 % 合 计 5, %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 沃 尔 玛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欣 怡 食 品 经 营 部 经 销 % 简 阳 市 简 城 镇 剑 南 春 专 卖 店 经 销 % 资 阳 市 雁 江 区 周 记 老 字 号 调 味 品 批 发 部 经 销 % 合 计 2,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调 味 品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0.39% 19.18% 及 10.13%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不 断
138 重 视 直 销 渠 道 的 开 发 力 度, 前 五 名 调 味 品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逐 年 提 高 公 司 从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拓 展 华 东 市 场, 负 责 华 东 市 场 的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公 司 2014 年 前 五 名 调 味 品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大 幅 增 加 总 体 上,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不 高, 公 司 对 单 一 客 户 或 前 五 名 客 户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调 味 品 前 五 名 客 户 及 变 动 原 因 如 下 : 2013 年, 公 司 开 始 与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产 品 经 销 合 作, 授 权 该 客 户 作 为 华 东 地 区 (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KA 系 统 连 锁 超 市 渠 道 千 禾 头 道 原 香 酱 油 千 禾 有 机 酱 油 千 禾 窖 醋 千 禾 有 机 醋 产 品 独 家 区 域 经 销 商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其 销 售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2, 万 元 及 3, 万 元, 并 于 2014 年 起 成 为 公 司 调 味 品 第 一 大 客 户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的 主 要 情 况 介 绍 如 下 :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注 册 资 金 为 500 万 元, 营 业 范 围 为 批 发 预 包 装 食 品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等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华 东 地 区 的 调 味 品 销 售 公 司 由 两 位 自 然 人 组 成, 裘 思 出 资 150 万 元 占 股 30%, 许 春 丽 出 资 350 万 元 占 股 70%, 为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近 三 年 的 经 营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6, , ,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资 产 总 额 1, , 同 时, 公 司 还 通 过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在 华 东 市 场 进 行 推 广 促 销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支 付 给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费 用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及 1, 万 元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014 年, 公 司 对 双 流 县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在 该 年 成 为 调 味 品 前 五 大 客 户,2013 年 度 公 司 对 该 经 销 商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39 2014 年, 公 司 对 双 流 县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在 该 年 成 为 调 味 品 前 五 大 客 户,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该 经 销 商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2015 年, 双 流 县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更 名 为 天 府 新 区 成 都 片 区 煎 茶 红 蚂 蚁 食 品 配 送 部 公 司 直 销 商 客 户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额 不 断 上 升, 于 2013 年 起 成 为 公 司 调 味 品 前 五 大 客 户 公 司 在 2013 年 度 对 简 阳 市 经 销 渠 道 进 行 了 拆 分 整 合, 新 开 发 的 经 销 商 简 阳 市 简 城 镇 剑 南 春 专 卖 店 负 责 渠 道 分 销 业 务, 而 简 阳 市 蓝 海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只 负 责 该 市 区 商 超 业 务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简 城 镇 剑 南 春 专 卖 店 供 货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简 阳 市 蓝 海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业 务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其 占 比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单 位 名 称 销 售 渠 道 销 售 收 入 占 添 加 剂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李 锦 记 ( 新 会 )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4, %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3, % 2015 年 江 苏 伊 例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2, %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恒 泰 食 品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经 销 % 合 计 11, %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0, % 李 锦 记 ( 新 会 )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4, % 2014 年 江 苏 伊 例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2, %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恒 泰 食 品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经 销 % 合 计 19, %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1, % 李 锦 记 ( 新 会 )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3, % 2013 年 江 苏 伊 例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 %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1, % 广 东 珠 江 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 合 计 19,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名 食 品 添 加 剂 客 户 相 对 稳 定,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有 所 上 升 报 告 期, 新 增 食 品 添 加 剂 前 五 名 客 户 及 变 动 原 因 如 下 :
140 公 司 对 食 品 添 加 剂 经 销 客 户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恒 泰 食 品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对 其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并 于 2014 年 起 成 为 公 司 添 加 剂 业 务 前 五 大 客 户 ( 五 ) 主 要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料 和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豆 粕 小 麦 白 砂 糖 葡 萄 糖 浆 甘 蔗 糖 蜜 等, 公 司 能 源 构 成 主 要 是 电 和 煤,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均 供 应 充 足, 不 会 出 现 影 响 公 司 生 产 采 购 的 情 况 2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趋 势 单 位 : 元 / 吨 种 类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 价 增 减 单 价 增 减 单 价 豆 粕 4, % 4, % 4, 小 麦 2, % 2, % 2, 麦 麸 1, % 1, % 1, 大 米 2, % 2, % 2, 葡 萄 糖 浆 2, % 2, % 2, 葡 萄 糖 母 液 1, % 2, % 2, 果 葡 糖 浆 2, % 2, % 2, 葡 萄 糖 粉 3, % 3, % 3, 甘 蔗 糖 蜜 % % 白 砂 糖 4, % 3, % 4, 食 盐 % % 食 用 酒 精 5, % 5, % 5, 玻 璃 瓶 ( 元 / 个 ) % % 0.56 塑 料 瓶 ( 元 / 个 ) % % 0.66 电 ( 元 /Kwh) % % 0.70 煤 % %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1) 焦 糖 色 主 要 原 材 料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葡 萄 糖 浆 8.71% % 22.21% % 29.17% 葡 萄 糖 母 液 28.50% 37.81% 20.68% 30.39% 15.86% 果 葡 糖 浆 11.71% -1.93% 11.94% 37.56% 8.68%
141 葡 萄 糖 粉 0.14% % 3.26% 55.24% 2.10% 甘 蔗 糖 蜜 10.86% 64.30% 6.61% -9.20% 7.28% 白 砂 糖 6.40% 38.23% 4.63% % 6.15% 大 米 5.21% -2.43% 5.34% % 6.04% 合 计 71.53% -4.21% 74.67% -0.81% 75.28%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构 成 中, 以 大 米 葡 萄 糖 浆 葡 萄 糖 母 液 白 砂 糖 甘 蔗 糖 蜜 果 葡 糖 浆 及 葡 萄 糖 粉 为 主, 合 计 均 占 生 产 成 本 比 重 在 71% 以 上 公 司 以 上 七 种 原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占 比 波 动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以 上 原 材 料 均 可 单 独 作 为 生 产 焦 糖 色 的 原 材 料,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及 自 身 成 本 的 考 虑, 进 行 原 材 料 的 选 择 采 购 公 司 焦 糖 色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均 可 作 为 美 拉 德 反 应 或 焦 糖 化 反 应 所 需 的 碳 水 化 合 物 原 料, 公 司 一 般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及 采 购 成 本 的 考 虑, 进 行 原 材 料 的 选 择 采 购, 各 原 材 料 之 间 可 替 代 性 较 高 公 司 在 选 用 不 同 原 材 料 生 产 焦 糖 色 产 品 时 采 用 的 生 产 流 程 和 生 产 设 备 是 相 同 的, 仅 在 一 些 生 产 控 制 参 数 ( 如 温 度 压 力 等 ) 上 存 在 差 异 因 此, 原 材 料 的 调 整 或 改 变 不 会 对 生 产 设 备 及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产 生 影 响, 选 用 不 同 原 材 料 生 产 焦 糖 色 的 环 保 支 出 不 存 在 差 异 由 于 每 种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单 价 不 同, 因 此 会 导 致 选 用 不 同 原 材 料 生 产 焦 糖 色 的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2) 酱 油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等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豆 粕 16.09% -0.89% 16.23% 7.84% 15.05% 小 麦 3.61% -6.60% 3.87% 3.20% 3.75% 食 盐 4.22% -6.40% 4.51% -0.88% 4.55%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21.54% -1.86% 21.95% -1.97% 22.39% 蒸 汽 电 等 燃 料 动 力 8.39% -8.34% 9.15% % 10.21% 合 计 53.85% -3.34% 55.71% -0.43% 55.95% (3) 食 醋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等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大 米 8.63% -7.25% 9.30% -3.83% 9.67% 麦 麸 8.51% -7.18% 9.17% 15.06% 7.97% 玻 璃 瓶 塑 料 瓶 31.72% 7.68% 29.46% 1.76% 28.95% 蒸 汽 电 等 燃 料 动 力 8.14% 3.44% 7.87% % 9.71% 合 计 57.00% 2.15% 55.80% -0.89% 56.30%
142 (4) 食 用 冰 醋 酸 主 要 原 材 料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增 减 比 重 外 购 酒 精 % 26.24% 59.49% 木 薯 干 % 合 计 % 1.21% 74.20%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食 用 冰 醋 酸 主 要 以 外 购 酒 精 为 主 要 原 料,2014 年 末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4 公 司 向 前 五 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额 及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及 其 占 当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客 户 名 称 主 要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占 当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比 例 山 东 西 王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母 液 葡 萄 糖 粉 果 葡 糖 浆 7, % 简 阳 新 西 拉 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玻 瓶 2, % 2015 江 西 曼 辰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葡 萄 糖 浆 1, % 年 九 三 集 团 北 安 大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豆 粕 1, % 眉 山 市 大 成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聚 脂 瓶 1, % 合 计 13, % 2014 年 2013 年 山 东 西 王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糖 浆 母 液 葡 萄 糖 粉 6, % 柳 州 顺 意 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葡 萄 糖 浆 2, % 成 都 市 新 津 映 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外 购 酒 精 2, % 简 阳 新 西 拉 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玻 瓶 1, % 江 西 曼 辰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葡 萄 糖 浆 1, % 合 计 14, % 柳 州 顺 意 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葡 萄 糖 浆 5, % 山 东 西 王 糖 业 有 限 公 司 果 葡 糖 浆 母 液 葡 萄 糖 粉 4, % 成 都 市 新 津 映 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外 购 酒 精 2, % 罗 江 县 金 旺 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大 米 糯 米 碎 米 1, % 简 阳 新 西 拉 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玻 瓶 1, % 合 计 14,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主 要 采 购 糖 浆 酒 精 大 米 等 原 材 料,2013 年 及 2014 年 及 2015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比 例 分 别 为 40.02% 37.18% 及 36.46%, 采 购 比 例 相 对 稳 定, 采 购 规 模 与 公 司 营 业 规 模 相 匹 配, 不 存 在 向 单 一 供 应 商 或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构 成 重 大 依 赖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变 动 情 况 : 2014 年, 公 司 加 大 了 对 葡 萄 糖 浆 供 应 商 江 西 曼 辰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采 购 金 额, 因 此, 该 年 起 成 为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相 应 地, 公 司 对 减 少 了 对 柳 州 顺 意
143 来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葡 萄 糖 浆 采 购 金 额 2014 年 公 司 对 罗 江 县 金 旺 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米 采 购 金 额 减 少, 不 再 是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主 要 是 公 司 增 加 了 米 的 供 应 商 数 量, 分 散 了 集 中 采 购 的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在 九 三 集 团 北 安 大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豆 粕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2015 年 因 采 购 量 上 升 成 为 公 司 第 四 大 供 应 商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向 成 都 市 新 津 映 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采 购 酒 精 2, 万 元 2, 万 元, 采 购 量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淘 汰 酒 精 生 产 线 后, 外 购 食 用 酒 精 用 于 生 产 食 用 冰 醋 酸 2015 年 度 公 司 不 再 生 产 食 用 冰 醋 酸 后 采 购 量 大 幅 减 少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在 眉 山 市 大 成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聚 脂 瓶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2015 年 因 采 购 量 上 升 成 为 公 司 第 五 大 供 应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向 罗 江 县 金 旺 米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大 米 及 碎 米, 向 九 三 集 团 北 安 大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及 益 海 嘉 里 ( 哈 尔 滨 ) 粮 油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大 豆 豆 粕, 向 中 粮 ( 成 都 ) 粮 油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麦 麸 小 麦, 未 涉 入 供 应 商 向 上 游 采 购 的 环 节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类 别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149,708, ,031, % 机 器 设 备 249,566, ,153, % 运 输 设 备 8,651, ,098,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4,874, ,428, % 合 计 412,800, ,712, % ( 二 ) 主 要 经 营 性 房 产 截 止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经 营 性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权 利 人 证 书 号 码 坐 落 位 置 1 本 公 司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 栋 1-3 层 建 筑 面 积 (m2)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1, 自 建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144 序 号 权 利 人 证 书 号 码 坐 落 位 置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 栋 1-5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4 栋 1-3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6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7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8 栋 1-3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9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0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3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4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5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7 栋 1-2 层 *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1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2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3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4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5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6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7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8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29 栋 1-2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1 栋 1-5 层 建 筑 面 积 (m2)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1,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4, 自 建 宿 舍 抵 押 1,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2, 自 建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9,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3,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2,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外 购 办 公 抵 押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1,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3,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1,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外 购 工 厂 仓 库 抵 押 外 购 工 厂 抵 押 自 建 多 功 能 抵 押
145 序 号 权 利 人 证 书 号 码 坐 落 位 置 潍 坊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眉 权 房 权 证 字 第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昌 乐 县 字 第 号 昌 乐 县 字 第 号 昌 乐 县 字 第 号 柳 江 县 房 权 证 江 政 字 第 号 柳 江 县 房 权 证 江 政 字 第 号 柳 江 县 房 权 证 江 政 字 第 号 江 房 权 证 柳 江 县 字 第 号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号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号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1 栋 1-4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2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3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4 栋 1 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1 号 35 栋 1 层 白 马 镇 龚 村 安 置 区 五 号 楼 5 栋 * 单 元 -1-2 层 5 号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4 号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3 号 昌 乐 县 朱 刘 街 道 309 国 道 32 号 6 7 幢 昌 乐 县 朱 刘 街 道 309 国 道 32 号 8 号 楼 昌 乐 县 朱 刘 街 道 309 国 道 32 号 1 号 楼 幢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号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2 幢,1 层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6 幢,1 层 建 筑 面 积 (m2)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10,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1, 自 建 厂 房 抵 押 3, 自 建 库 房 抵 押 自 建 招 聘 室 抵 押 自 建 值 班 室 抵 押 自 建 值 班 室 抵 押 16, 自 建 库 房 无 外 购 住 宅 否 外 购 办 公 否 外 购 办 公 否 自 建 厂 房 车 间 无 3, 自 建 厂 房 车 间 无 3, 自 建 办 公 用 房 厂 房 车 间 无 外 购 工 业 无 外 购 工 业 无 外 购 工 业 无 1, 自 建 厂 房 无 自 建 门 卫 无 自 建 消 毒 站 无
146 序 号 权 利 人 证 书 号 码 坐 落 位 置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号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号 丰 房 权 证 工 业 园 字 第 号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5 幢,1 至 3 层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3 幢,1 至 2 层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区 旌 阳 东 路 18 号 1 幢,1 至 4 层 公 司 租 赁 的 房 产 场 地 情 况 如 下 : 建 筑 面 积 (m2)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自 建 车 间 无 自 建 库 房 无 自 建 综 合 楼 无 号 序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地 址 建 筑 面 积 租 金 租 赁 合 同 签 署 日 期 租 赁 期 限 用 途 1 千 禾 味 业 国 新 华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兴 关 路 58 号 E 栋 1 单 元 5 层 2 号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464 元 / 月, 发 行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电 汇 方 式 支 付 12 个 月 的 租 金 29,568 元 2015 年 8 月 27 日 2015 年 9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 办 公 室 或 住 房 2 千 禾 味 业 杜 江 平 嘉 陵 区 长 城 北 路 60 号 满 庭 芳 9 幢 1 单 元 2 层 2-2 号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0,000 元 / 年, 发 行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12 个 月 的 租 金 20,000 元 2015 年 10 月 9 日 2015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办 公 室 或 住 房 3 千 禾 味 业 唐 洪 亮 西 昌 市 长 安 西 路 88 号 万 景 阳 光 小 区 11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 元 / 月, 发 行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12 个 月 的 租 金 25, 元 2015 年 11 月 13 日 2015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 办 公 室 或 住 房 4* 石 家 庄 恒 泰 马 家 庄 村 民 委 员 会 北 至 医 药 化 工 厂, 南 至 电 缆 厂, 西 至 丰 泽 大 街, 东 至 河 北 葡 萄 糖 厂 的 土 地 土 地 21 亩, 厂 房 约 1,90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63,000 元 / 年 2009 年 7 月 28 日 2009 年 3 月 16 日 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 生 产 厂 房 5 柳 州 恒 泰 柳 州 市 永 泰 储 运 有 限 公 司 柳 江 火 车 站 西 北 侧 的 仓 库 空 地 2 亩 仓 储 费 72,000 元 / 年 2009 年 8 月 1 日 2009 年 8 月 1 日 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仓 储 6 柳 州 恒 泰 柳 江 县 科 益 搪 瓷 有 限 公 司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园 远 东 路 23 号 厂 区 1,80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第 一 年 342,300 元, 每 年 租 金 比 上 年 递 增 6.5%, 房 屋 租 赁 期 为 7 年 2013 年 10 月 31 日 2013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仓 储 7 柳 州 恒 泰 柳 江 县 科 益 搪 瓷 有 限 公 司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园 远 东 路 23 号 厂 区 723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第 一 年 140,500 元, 每 年 租 金 比 上 年 递 增 6.9% 2014 年 5 月 22 日 2014 年 5 月 1 日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仓 储 8 柳 州 恒 泰 李 凤 英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区 家 振 路 6-4 号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整 栋 六 层 2100 元 / 月, 柳 州 恒 泰 先 预 交 半 年 房 租 12,600 元, 以 后 每 半 年 向 李 凤 英 预 交 下 半 年 度 的 房 屋 租 金 2015 年 1 月 17 日 2015 年 1 月 17 日 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 住 宅
147 9 四 川 吉 恒 汪 天 宇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龙 溪 镇 街 道 花 卉 园 西 一 路 8 号 2 单 元 11 楼 2 号 128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500 元 / 月, 支 付 方 式 为 一 年 支 付 一 次 2014 年 10 月 7 日 2014 年 10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6 日 办 公 10 四 川 吉 恒 母 光 远 世 纪 城 干 部 公 寓 6D 114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200 元 / 月, 缴 租 方 式 为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计 13,200 元 2015 年 2 月 25 日 2015 年 3 月 1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办 公 11 四 川 吉 恒 何 双 梧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龙 山 街 道 余 松 二 支 路 6 号 龙 湖 紫 都 城 1-6 幢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2, 元 / 月, 支 付 方 式 为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计 17,184.7 元 2015 年 5 月 12 日 2015 年 5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住 宅 12 四 川 吉 恒 蒋 昂 妤 盘 龙 区 华 东 街 道 办 事 处 小 龙 村 益 新 德 隆 小 区 1 幢 19 层 1905 室 平 方 米 租 金 费 用 元 / 年, 一 次 性 付 清 2015 年 8 月 19 日 2015 年 8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 住 宅 13 四 川 吉 恒 四 川 润 泽 龙 园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双 流 县 西 街 办 双 华 路 东 三 段 润 泽 龙 园 内 1,40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16 元 / 平 方 / 月, 前 两 年 租 金 不 变, 第 三 年 其 每 年 递 增 10% 缴 租 方 式 为 每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2015 年 10 月 14 日 2015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 仓 储 14 千 禾 味 业 四 川 万 景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万 景 东 坡 雅 院 泡 菜 风 情 街 平 方 米 年 租 金 443,970 元 由 政 府 予 以 补 贴 支 付, 公 司 零 租 金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0 月 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产 品 展 示 厅 15 潍 坊 恒 泰 辽 宁 北 方 快 速 货 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沈 辽 货 运 站 沈 阳 市 于 洪 区 沈 辽 路 1 号 房 屋 库 8 9 号 160 平 方 米 租 赁 费 用 为 3,000 元 / 月, 并 按 月 交 付 水 费 电 费 等, 房 租 超 期 要 加 收 5% 滞 纳 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仓 储 16 潍 坊 恒 泰 苏 州 市 金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临 湖 镇 浦 庄 木 东 路 5582 号 600 平 方 米 年 度 租 金 为 6 万 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仓 储 注 :2016 年 1 月 21 日, 石 家 庄 恒 泰 与 马 家 庄 村 委 会 签 署 合 同 终 止 协 议 书, 同 意 从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即 终 止 该 土 地 厂 房 租 用 协 议, 因 该 协 议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责 任 和 后 果 双 方 互 不 追 究 上 述 租 赁 行 为 均 已 签 署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了 租 赁 标 的 用 途 租 金 期 限 等 但 存 在 如 下 瑕 疵 ( 已 约 定 终 止 的 第 4 处 租 赁 除 外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由 于 出 租 方 对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法 规 不 了 解 及 不 配 合 等 原 因, 除 第 5 处 和 已 约 定 终 止 的 第 4 处 场 地 外, 公 司 承 租 的 其 余 14 处 房 产 的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均 未 办 理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该 14 处 房 产 总 面 积 6, 平 方 米, 占 公 司 使 用 房 产 总 面 积 的 6.13%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于 1999 年 12 月 19 颁 布 的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一 ) 第 九 条, 以 及
148 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 颁 布 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城 镇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四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房 屋 租 赁 双 方 当 事 人 未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不 影 响 合 同 的 效 力, 当 事 人 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未 按 规 规 定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为 由, 请 求 确 认 合 同 无 效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支 持 根 据 于 2011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商 品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订 立 后 三 十 日 内,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应 当 到 租 赁 房 屋 所 在 地 直 辖 市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违 反 前 述 规 定 的, 由 直 辖 市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 房 地 产 )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个 人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以 一 千 元 以 下 罚 款 ; 单 位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处 以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作 为 房 屋 租 赁 当 事 人 可 能 会 因 未 办 理 相 应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而 被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可 能 存 在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情 况 下 被 处 以 一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的 风 险 因 上 述 14 份 租 赁 合 同 未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发 行 人 最 高 会 被 处 以 14 万 元 罚 款, 仅 占 发 行 人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0.21%, 且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与 出 租 方 所 签 订 的 租 赁 合 同 均 合 法 有 效,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依 据 租 赁 合 同 有 权 占 有 并 使 用 该 等 物 业 上 述 瑕 疵 不 会 给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 三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所 处 生 产 基 地 眉 山 工 厂 主 要 设 备 主 要 产 品 原 值 取 得 方 式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 年 ) EGSB 反 应 器 1 套 环 保 设 备 5,271, 自 制 3.67 UASB 反 应 器 1 套 环 保 设 备 2,986, 自 制 3.67 UASB 反 应 器 1 套 环 保 设 备 2,862, 自 制 吨 锅 炉 1 套 共 享 设 备 3,878, 外 购 5.92 背 压 式 汽 轮 机 1 套 共 享 设 备 2,059, 外 购 5.92 三 效 废 水 废 热 蒸 发 器 1 套 环 保 设 备 8,621, 外 购 ml 酱 油 灌 装 全 自 动 生 产 线 1 套 酱 油 食 醋 4,650, 外 购 5.00 PET 酱 油 灌 装 全 自 动 生 产 线 1 套 酱 油 食 醋 3,127, 外 购 5.00 制 曲 圆 盘 1 套 酱 油 2,900, 外 购 制 曲 圆 盘 1 套 酱 油 2,542, 外 购 精 制 管 道 1 套 酱 油 食 醋 2,321, 自 制 吨 差 压 流 化 床 锅 炉 一 套 共 享 设 备 4,991, 外 购
149 新 压 榨 设 备 1 套 酱 油 4,435, 外 购 7.00 圆 盘 制 曲 机 1 套 酱 油 2,696, 外 购 7.00 管 道 1 套 酵 母 抽 提 物 4,411, 外 购 9.92 生 产 系 统 1 套 酵 母 抽 提 物 7,740, 外 购 9.92 五 效 蒸 发 器 1 套 酵 母 抽 提 物 2,336, 外 购 9.92 柳 州 恒 泰 4,000 立 方 大 罐 2 个 焦 糖 色 2,110, 自 制 5.58 丰 城 恒 泰 50m3 反 应 器 焦 糖 色 4,545, 自 制 9.42 合 计 74,490, 注 :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是 资 产 原 值 在 200 万 以 上 的 机 器 设 备 ( 四 )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商 标 专 利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1 商 标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尚 在 有 效 期 的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第 2 类 第 2 类 第 1 类 第 1 类 第 2 类 第 33 类 第 2 类 第 2 类 第 30 类
150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第 29 类 第 30 类 第 31 类 第 30 类 第 31 类 第 29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151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5 类 第 2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3 类 第 30 类
152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2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153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第 30 类 第 30 类 第 30 类 2 专 利 (1) 发 明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证 书 号 专 利 权 期 限 法 律 状 态 1 玉 米 酒 精 生 产 液 化 工 艺 与 酒 糟 清 液 浓 缩 工 艺 耦 合 技 术 ZL 授 权 2 废 水 与 烟 气 烟 尘 处 理 工 艺 ZL 授 权 低 盐 稀 态 发 酵 酱 油 生 产 工 艺 方 法 甘 蔗 糖 蜜 生 产 高 色 率 双 倍 焦 糖 色 的 方 法 二 次 催 化 反 应 生 产 高 安 全 性 焦 糖 色 的 方 法 ZL 授 权 ZL 授 权 ZL 授 权 本 公 司 目 前 还 有 正 在 审 核 中 的 发 明 专 利 4 项 (2)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证 书 号 专 利 权 期 限 法 律 状 态 1 圆 盘 制 曲 机 ZL X 授 权 2 种 曲 机 ZL 授 权 3 废 水 与 废 气 烟 尘 综 合 处 理 系 统 ZL 授 权 4 气 液 分 离 系 统 ZL 授 权 5 高 效 节 能 玉 米 脱 胚 装 置 ZL 授 权 6 稀 酸 回 收 系 统 ZL 授 权 7 高 效 灭 菌 器 ZL 授 权 8 一 种 新 型 无 菌 装 置 ZL 授 权
154 9 一 种 好 氧 发 酵 容 器 ZL 授 权 (3)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证 书 号 专 利 权 期 限 法 律 状 态 1 广 口 瓶 ZL 授 权 2 瓶 ( 天 元 有 机 ) ZL 授 权 3 三 角 瓶 ZL 授 权 4 瓶 贴 ( 有 机 醋 ) ZL 授 权 5 瓶 贴 ( 有 机 酱 油 ) ZL 授 权 6 瓶 贴 ( 如 意 千 禾 ) ZL 授 权 7 包 装 瓶 ( 调 味 品 ) ZL 授 权 3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如 下 : 序 号 权 利 人 本 公 司 坐 落 位 置 面 积 (m2) 证 书 号 码 权 利 终 止 日 期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 眉 糖 路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东 坡 区 苏 祠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四 组 上 游 社 区 7 组 东 坡 区 苏 祠 通 惠 办 事 处 ( 上 游 七 组 瓦 窑 四 组 ) 39, , , , , , , ,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7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2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9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5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1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8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6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0 号 2056 年 12 月 31 日 2060 年 11 月 19 日 2054 年 9 月 27 日 2059 年 8 月 6 日 2060 年 11 月 19 日 2060 年 11 月 19 日 2064 年 6 月 24 日 2060 年 11 月 19 日 取 得 方 式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他 项 权 利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抵 押
155 潍 坊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4 组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白 马 镇 龚 村 朱 刘 镇 工 业 园 区, 王 潍 路 南 柳 江 县 第 一 工 业 开 发 区 远 东 路 20-1 丰 城 市 工 业 园 S-27-1 号 地 块 丰 城 工 业 园 S-27-2 号 地 块 200, , , , ,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1127 号 眉 东 国 用 (2014) 第 273 号 乐 国 用 (2002) 字 第 CL258 号 江 国 用 (2007) 第 号 丰 国 用 (2013) 第 A030 号 丰 国 用 (2013) 第 A103 号 2062 年 12 月 3 日 城 镇 住 宅 至 2084 年 2 月 11 日, 商 服 至 2054 年 2 月 11 日 2052 年 4 月 17 日 2057 年 1 月 11 日 2063 年 6 月 20 日 2063 年 12 月 19 日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出 让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4 行 业 许 可 认 证 (1)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序 号 所 属 企 业 本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丰 城 恒 泰 名 称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编 号 QS QS 产 品 名 称 或 范 围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QS 调 味 料 ( 液 体 ) 川 XK 桂 XK 鲁 XK ( 冀 ) XK SP 赣 XK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添 加 剂 批 发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至 2019 年 6 月 5 日 (2) 主 要 生 产 及 产 品 认 证
156 序 号 所 属 企 业 本 公 司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产 品 名 称 或 范 围 有 效 期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00112Q R3M/ FSMS E21117R IM/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001OP 酱 油 醋 7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合 格 证 8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9 10 柳 州 恒 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2011) 量 企 ( 川 ) 字 (0006 号 ) QIA CN 00115Q27278R 0S/ FSMS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调 味 料 酒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生 产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调 味 料 酒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酿 造 酱 油 酿 造 食 醋 调 味 料 酒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及 相 关 管 理 活 动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完 善 冰 醋 酸 酱 油 食 醋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11 犹 太 洁 食 认 证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潍 坊 恒 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00115Q26892R 0S/ FSMS 食 品 添 加 剂 (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液 体 ) 的 生 产 食 品 添 加 剂 (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液 体 ) 的 生 产 14 犹 太 洁 食 认 证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15 石 家 庄 恒 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00215Q13499R IS 焦 糖 色 的 生 产 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8 日 至 2018 年 5 月 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7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 六 主 要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严 格 按 照 调 味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生 产, 主 要 包 括 : GB 酿 造 酱 油 GB 酿 造 食 醋 GB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 亚 硫 酸 铵 法 氨 法 普 通 法 ) GB 食 品 添 加 剂 冰 乙 酸 ( 冰 醋 酸 ) 等 作 为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本 公 司 是 2015 年 11 月 发 布 的 GB 食 品
157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的 编 制 单 位 公 司 已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0012:2003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认 证, 以 及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柳 州 恒 泰 及 潍 坊 恒 泰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犹 太 洁 食 认 证 石 家 庄 恒 泰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设 立 了 品 质 管 理 部, 严 格 按 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从 原 料 购 进 到 产 品 出 厂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不 断 改 进 和 提 高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落 实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 1 选 择 优 秀 供 应 商, 从 源 头 控 制 质 量 公 司 采 购 的 原 辅 材 料 等 物 料 都 由 经 过 评 估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提 供 公 司 根 据 重 要 程 度 的 不 同 将 供 应 商 分 为 A B C 三 类 进 行 分 类 监 控, 不 定 期 地 对 A B 类 物 资 供 应 厂 家 进 行 现 场 考 评, 并 且 要 求 供 应 商 建 立 完 整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能 够 对 产 品 进 行 追 根 溯 源 同 时, 将 供 应 商 的 资 质 产 品 检 验 报 告 等 资 料 进 行 收 集 整 理 归 类 建 档, 将 供 应 商 的 供 货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定 期 评 比, 淘 汰 不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从 而 保 证 公 司 原 辅 材 料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2 严 格 的 原 辅 料 抽 样 和 验 收 标 准 公 司 所 采 购 的 原 辅 料 物 料 除 按 国 家 标 准 验 收 外, 对 部 分 原 辅 料 和 物 料 还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符 合 公 司 要 求 的 物 料 抽 样 验 收 标 准 对 入 厂 物 料 公 司 采 用 专 门 抽 样 和 监 督 抽 样 两 种 方 式 : 由 仓 库 保 管 员 进 行 抽 样, 然 后 编 码 送 入 品 质 管 理 部 进 行 检 验, 以 保 证 品 管 部 检 验 的 公 正 性 ; 品 质 管 理 部 不 定 期 的 进 行 自 主 抽 样 检 验, 以 保 证 仓 库 保 管 员 抽 样 的 公 正 性 公 司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将 物 料 送 第 三 方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3 建 立 完 善 的 产 品 标 识 及 追 溯 体 系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入 库 出 货 制 度 对 入 厂 物 料 严 格 按 照 编 码 管 理, 按 仓 位 堆 码, 做 好 标 识,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每 批 产 品 从 物 资 入 库 领 用 生 产 产 成
158 品 入 库 出 厂 整 个 过 程 都 有 其 惟 一 性 标 识, 以 保 证 产 品 能 从 市 场 产 成 品 生 产 原 辅 材 料 供 应 商 逆 向 追 踪, 保 障 了 产 品 的 可 追 溯 性 4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1) 生 产 流 程 标 准 化 为 了 保 证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公 司 不 仅 仅 按 ISO9001 和 ISO22000 体 系 要 求 编 写 关 键 特 殊 岗 位 作 业 指 导 书, 还 对 每 个 生 产 操 作 岗 位 都 编 制 了 作 业 指 导 书, 规 定 了 每 个 操 作 点 的 工 艺 参 数 和 判 定 标 准 用 以 指 导 生 产 公 司 的 研 发 中 心 品 质 管 理 部 监 督 抽 查 生 产 部 是 否 按 作 业 指 导 书 操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采 用 PDCA 方 法 持 续 改 进, 以 使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和 进 步, 使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2) 生 产 过 程 自 动 化 生 产 各 关 键 环 节 配 备 电 脑 在 线 监 测 例 如, 酱 油 蒸 料 和 制 曲 温 度 和 压 力, 酱 油 灭 菌 温 度, 米 醋 发 酵 温 度 和 风 量 控 制, 焦 糖 色 温 度 和 压 力 控 制 等 关 键 生 产 过 程 都 配 备 有 相 应 的 仪 器 仪 表 来 进 行 控 制, 保 证 了 生 产 控 制 的 及 时 性 可 靠 性 (3) 产 品 出 厂 前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品 质 管 理 部 配 备 了 先 进 的 检 验 设 备 和 专 业 的 检 测 人 员, 制 定 了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的 内 控 标 准, 包 括 理 化 指 标 微 生 物 指 标 标 识 计 量 等 并 按 规 定 要 求 对 产 品 开 展 型 式 检 验 和 质 量 评 比, 每 一 批 产 品 都 必 须 检 验 合 格 后 才 能 出 厂, 同 时 对 留 样 做 定 期 复 检, 保 证 产 品 的 质 量 稳 定 公 司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将 产 品 送 第 三 方 权 威 机 构 检 测, 将 检 测 结 果 同 内 部 检 测 结 果 进 行 比 对, 以 验 证 自 身 检 测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提 高 自 身 的 检 测 水 平 ( 三 )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公 司 是 四 川 省 质 量 信 用 AA 级 单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未 发 生 过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和 诉 讼 报 告 期 内, 国 家 省 市 等 主 管 产 品 质 量 和 食 品 安 全 的 监 管 机 构 每 年 均 对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和 产 品 质 量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检 测, 每 次 检 测 结 果 均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未 出 现 因 违 反 食 品 安 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况, 亦 未 出 现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与 客 户 发 生 法 律 诉 讼 的 情 况
159 七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与 环 保 情 况 ( 一 )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自 设 立 以 来 没 有 发 生 过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在 地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均 出 具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遵 守 生 产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未 发 生 因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行 为,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2008 年 ~2011 年, 公 司 连 续 被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授 予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企 业 称 号, 2012 年 当 选 为 眉 山 市 十 佳 安 全 明 星 企 业 ( 二 )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公 司 始 终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和 法 规, 把 环 境 保 护 和 食 品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作 为 企 业 不 可 触 碰 的 底 线, 建 立 了 三 废 排 放 考 核 标 准,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环 保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环 保 应 急 预 案, 并 从 生 产 工 艺 上 控 制 三 废 的 产 生 公 司 已 通 过 了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1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和 排 放 量 公 司 生 产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包 括 : 锅 炉 燃 烧 产 生 的 废 气 烟 尘, 发 酵 产 生 的 废 气, 焦 糖 色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等 ; 设 备 车 间 等 洗 涤 产 生 的 废 水, 以 及 其 他 生 活 产 生 污 水 ; 原 料 处 理 后 的 杂 物 酱 油 和 食 醋 发 酵 过 滤 所 产 生 的 酱 渣 和 醋 渣, 锅 炉 燃 烧 后 的 煤 渣,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活 性 污 泥 等 固 体 废 弃 物, 厂 区 生 活 垃 圾 等 ; 以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1) 通 过 高 效 脱 硫 静 电 除 尘 器 冷 凝 + 水 洗 旋 风 + 布 袋 除 尘 等 设 施 和 技 术 处 理 废 气 和 烟 尘 后 达 标 排 放 (2) 公 司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厂 区 内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国 家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3) 生 产 加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酱 渣 醋 渣, 里 面 含 有 较 多 的 有 用 成 分, 主 要 销 售 给 动 物 饲 料 生 产 企 业 煤 渣 销 售 给 相 关 收 购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活 性 污 泥 用 作 园 林 绿 化 肥 料 生 活 垃 圾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回 收 根 据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昌 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柳 江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栾
160 城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和 丰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下 发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 川 环 许 字 Z-1-G0161 鲁 环 许 字 临 CL-012 号 江 环 许 字 019 号 PWX 和 ), 公 司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106.79t/a NH3-N8.48t/a SO2102.6t/a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污 染 物 均 达 到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执 行 情 况 单 位 :t/a 排 放 物 名 称 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COD NH 3-N SO 2 许 可 总 量 排 放 总 量 许 可 总 量 排 放 总 量 许 可 总 量 排 放 总 量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及 其 处 理 能 力 和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环 保 设 施 运 转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类 别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 类 型 / 工 艺 ) 处 理 能 力 处 理 效 率 (%) 同 步 运 转 率 1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1700m 3 /d 90%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静 电 除 尘 + 湿 法 脱 硫 m 3 /h 除 尘 效 率 99.6% 脱 硫 效 率 82% 眉 山 工 厂 4 废 气 旋 风 + 布 袋 除 尘 ( 原 料 破 碎 ) 99.9% 100% 5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器 + 水 洗 塔 ) / 80% 6 旋 风 + 布 袋 除 尘 + 冷 凝 + 水 洗 ( 废 渣 烘 干 ) / 80% 石 家 庄 恒 泰 潍 坊 恒 泰 7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70m 3 /d 90%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废 气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 水 洗 ) / / 4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100m 3 /d 90%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 100%
161 3 废 气 4 锅 炉 废 气 ( 水 膜 除 尘 + 石 灰 脱 硫 )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器 + 水 洗 塔 ) m 3 /h 90% m 3 /d 90% 5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500m 3 /d 90%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柳 州 恒 泰 3 废 气 锅 炉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 麻 石 水 膜 ( 液 碱 脱 硫 ) 除 尘 ) 18260m 3 /h 除 尘 效 率 90% 脱 硫 效 率 60% 100% 4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 洗 涤 ) / 80% 5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400/d 98.6% 丰 城 庄 恒 泰 2 噪 声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3 废 气 焦 糖 色 生 产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 冷 凝 + 水 洗 ) 15Kg/h 80% 100% 4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临 堆 放 场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安 装 了 废 水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并 与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联 网, 在 线 监 测 设 施 的 安 装 和 运 转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在 线 监 测 的 要 求,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有 效, 目 前 处 于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公 司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等 环 保 设 施 齐 备, 其 环 保 处 理 技 术 为 同 行 业 中 的 成 熟 处 理 工 艺 和 技 术 公 司 建 立 了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记 录, 各 生 产 企 业 环 保 设 施 能 够 正 常 稳 定 运 行 3 环 保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1, 公 司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支 出 主 要 由 新 增 环 保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环 保 在 建 工 程 及 其 他 费 用 组 成, 其 他 费 用 包 括 环 保 设 备 折 旧 费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费 用 组 成, 如 电 费 人 员 费 用 机 物 料 消 耗 维 修 费 等 对 于 除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外 的 环 保 支 出, 公 司 作 为 制 造 费 用, 按 受 益 产 品 产 量 分 配 记 入 产 品 成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环 保 费
162 用 归 集 和 分 配 方 式 得 到 了 一 贯 执 行 2015 年 末 环 保 方 面 的 在 建 工 程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其 中 筑 物 万 元 设 备 及 管 道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因 环 保 事 项 而 被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2016 年 1 月 6 日,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证 明, 自 成 立 至 今, 本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及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环 保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没 有 发 生 过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四 川 吉 恒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丰 城 恒 泰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均 出 具 证 明, 该 公 司 近 三 年 遵 守 国 家 和 当 地 的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四 川 省 环 保 厅 出 具 关 于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环 保 情 况 的 函 ( 川 环 函 号 ), 同 意 公 司 通 过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八 发 行 人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 一 )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和 制 度 安 排 1 研 发 运 行 机 制 本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组 织 架 构 如 下 :
163 技 术 专 家 委 员 会 由 公 司 内 部 专 家 和 外 部 专 家 组 成, 对 重 大 技 术 攻 关 新 技 术 的 引 进 和 应 用 进 行 指 导 和 提 供 咨 询, 对 技 术 中 心 的 重 大 发 展 战 略 重 大 决 策 技 术 中 心 的 研 究 方 向 进 行 表 决 和 指 导 调 味 品 项 目 部 和 焦 糖 色 项 目 部 分 别 负 责 调 味 品 与 焦 糖 色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设 计 研 发 试 验 试 产, 以 及 现 有 产 品 工 艺 技 术 及 设 备 的 改 良 改 造 工 作, 并 指 导 眉 山 工 厂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品 质 管 理 部 门 工 作 经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川 人 社 办 发 [2012]350 号 ) 批 准, 公 司 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 创 立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将 在 培 养 使 用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推 进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加 大 产 品 研 发 力 度, 提 高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等 方 面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2 创 新 激 励 制 度 本 公 司 在 创 新 激 励 方 面 的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 建 立 和 提 供 有 针 对 性 的 技 术 培 训, 从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专 业 提 升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层 层 递 进 提 升 提 供 和 支 持 参 与 国 内 外 技 术 交 流 机 会, 研 发 中 心 与 客 户 供 应 商 有 经 常 性 的 交 流 和 互 访 活 动, 选 派 人 员 参 加 国 内 外 举 行 各 种 食 品 展 览 技 术 论 坛, 参 加 中 日 韩 微 生 物 发 酵 学 术 交 流 会 等 公 司 制 定 了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及 合 理 化 创 新 建 议 奖 励 管
164 理 办 法, 对 完 成 研 发 项 目 和 技 术 创 新, 取 得 研 发 成 果 或 显 著 效 益 的 项 目 组 或 个 人, 由 公 司 给 予 奖 励 ; 对 在 国 内 外 核 心 科 技 刊 物 发 表 论 文 的 个 人 或 集 体, 由 公 司 给 予 奖 励 公 司 的 创 新 激 励 制 度 激 发 了 员 工 的 创 新 热 情, 实 现 公 司 内 部 良 好 的 竞 争 氛 围 3 研 发 成 果 通 过 19 年 积 累 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掌 握 了 一 批 核 心 技 术, 取 得 了 5 项 发 明 专 利,9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和 多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包 括 : (1) 种 曲 生 产 技 术 传 统 酱 油 醋 酿 造 厂 的 种 曲 生 产 大 多 数 在 室 内 簸 箕 里 制 曲, 需 要 人 工 接 种 人 工 翻 曲, 制 得 的 种 曲 杂 菌 多 酶 活 力 低 孢 子 数 少, 直 接 影 响 产 品 品 质 公 司 发 明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种 曲 生 产 技 术, 采 用 蒸 料 降 温 接 种 培 养 烘 曲 一 体 化 的 密 闭 式 种 曲 机 制 种 曲, 无 菌 接 种, 通 入 无 菌 空 气 进 行 培 养 干 燥, 生 产 出 的 种 曲 杂 菌 少 品 质 好 (2) 酱 油 圆 盘 制 曲 新 技 术 制 曲 是 影 响 酱 油 产 品 出 品 率 和 品 质 的 关 键 工 序 公 司 发 明 的 酱 油 大 容 量 圆 盘 制 曲 机 外 围 为 砖 混 结 构, 保 温 保 湿 性 能 好, 圆 盘 的 内 部 为 钢 结 构, 清 洁 卫 生 制 曲 过 程 通 过 电 脑 控 制 实 现 了 自 动 化, 保 障 了 整 个 菌 种 生 长 过 程 都 处 在 最 佳 的 环 境 条 件 之 下, 制 得 的 成 曲 酶 活 力 高, 在 发 酵 时 分 解 蛋 白 的 能 力 强, 原 料 蛋 白 利 用 率 高, 单 位 原 料 的 出 品 率 高 该 技 术 已 获 得 国 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授 权 (3) 窖 醋 酿 造 方 法 该 酿 造 方 法 选 用 多 种 粮 食, 根 据 不 同 的 碳 水 化 合 物 ( 淀 粉 糖 ) 与 蛋 白 质 之 比, 优 选 出 了 适 合 窖 醋 发 酵 的 碳 水 化 合 物 原 料 配 比, 加 入 通 过 基 因 工 程 选 育 的 菌 种, 发 酵 出 的 醋 有 机 酸 含 量 高, 原 料 利 用 率 高, 营 养 丰 富 后 期 利 用 得 天 独 厚 的 自 然 环 境, 通 过 封 缸 窖 藏 工 艺, 醋 体 澄 清, 窖 香 口 感 独 特 (4) 酱 油 多 重 发 酵 工 艺 技 术 该 技 术 对 现 有 酱 油 发 酵 工 艺 优 化, 加 入 优 选 复 合 杂 交 菌 种, 经 过 多 重 长 时 发 酵, 发 酵 出 的 酱 油 体 态 浓 稠 酱 香 醇 香 酯 香 浓 郁 风 味 自 然 口 感 厚 重 绵 长, 且
165 无 需 添 加 鲜 味 剂 增 鲜 剂 香 精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该 技 术 已 运 用 于 公 司 高 端 酱 油 产 品 (5) 低 盐 稀 态 发 酵 酱 油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该 技 术 解 决 了 低 盐 固 态 发 酵 过 程 中 氨 基 酸 态 氮 生 成 率 低, 产 品 风 味 欠 佳 缺 乏 醇 香 和 酯 香 等 问 题 ; 同 时 避 免 了 高 盐 稀 态 酿 造 酱 油 技 术 酱 醅 盐 含 量 高 发 酵 周 期 长 等 问 题 该 技 术 已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并 通 过 了 四 川 省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鉴 定 结 论 是 该 项 目 整 体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获 得 的 科 技 成 果 奖 项 如 下 表 : 产 品 / 技 术 奖 项 授 予 单 位 奖 励 日 期 酒 精 生 产 液 化 工 段 与 酒 精 清 液 浓 缩 段 耦 合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高 色 度 食 品 废 水 与 锅 炉 烟 尘 烟 气 耦 合 治 理 新 技 术 圆 盘 制 曲 机 低 盐 稀 态 酱 油 发 酵 工 艺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眉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2010 新 技 术 奖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优 秀 成 果 奖 四 川 省 食 品 科 学 技 术 学 会 新 设 备 奖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协 会 新 技 术 奖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新 工 艺 奖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协 会 优 秀 成 果 奖 四 川 省 食 品 科 学 技 术 学 会 新 工 艺 奖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低 盐 稀 态 发 酵 技 术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眉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种 曲 机 新 技 术 奖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协 会 头 道 原 香 酱 油 甘 蔗 糖 蜜 生 产 高 色 率 双 倍 焦 糖 色 技 术 二 次 催 化 反 应 产 生 高 安 全 性 焦 糖 色 技 术 新 产 品 奖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协 会 新 产 品 奖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眉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眉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无 菌 灌 装 工 艺 新 工 艺 奖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协 会 白 曲 霉 菌 食 醋 酿 造 技 术 新 技 术 奖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协 会 高 效 灭 菌 器 新 设 备 奖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协 会 ( 二 ) 在 研 项 目 及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到 的 目 标
166 公 司 目 前 从 事 的 研 发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研 发 项 目 名 称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到 的 目 标 技 术 领 域 高 色 度 废 水 处 理 技 术 研 目 前 该 项 目 进 入 后 期 研 究 阶 段, 拟 达 到 国 内 1 环 境 工 程 究 领 先 水 平 ( 三 )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为 满 足 市 场 的 产 品 需 求,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和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分 别 投 入 研 发 费 用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2015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比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主 要 是 公 司 在 2015 年 度 减 少 了 酵 母 抽 提 物 产 品 的 研 发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研 发 活 动 的 开 展 而 投 入 的 研 发 费 用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4,469, ,341, ,189, 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365,053, ,765, ,525, 合 并 营 业 收 入 623,585, ,775, ,649, 占 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22% 1.91% 2.09% 占 合 并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0.72% 0.97% 1.01%
167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发 行 人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与 各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相 互 独 立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已 形 成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系 统, 不 存 在 依 赖 或 委 托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产 品 销 售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依 赖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情 况 公 司 业 务 独 立 于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 二 ) 资 产 完 整 公 司 具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本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公 司 独 立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资 产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控 制 和 占 用 的 情 况, 具 有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备 的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 三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具 备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和 任 职,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系 本 公 司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没 有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亦 未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没 有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 公 司 员 工 独 立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已 建 立 并 独 立 执 行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制 度 ( 四 )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设 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决 策 及 监 督 机 构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建 立 了 符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独 立 完 整 的 组 织 结 构, 各 机 构 依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行 使 职 权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完 全 独 立, 不 存 在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168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股 东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五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制 定 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本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财 务 会 计 人 员 均 系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独 立 支 配 自 有 资 金 和 资 产,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任 意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及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本 公 司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不 受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影 响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发 行 人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 发 行 人 关 于 独 立 性 的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二 同 业 竞 争 ( 一 ) 本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销 售 本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 二 ) 本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伍 超 群 先 生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止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伍 超 群 先 生 除 通 过 本 公 司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外, 没 有 从 事 同 类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三 ) 本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控 制 的 企 业 名 称 苏 州 市 金 川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销 售 : 服 装 鞋 帽 针 纺 织 品 是 否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否 关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169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之 ( 五 ) 发 起 人 发 起 人 主 要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情 况 ( 四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第 二 大 股 东 伍 建 勇 第 三 大 股 东 宽 街 博 华 均 已 承 诺 避 免 与 公 司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九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之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系 变 动 情 况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相 关 关 联 人 根 据 自 身 的 市 场 判 断, 并 基 于 聚 焦 主 业 的 考 虑, 于 2014 年 5 月 向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转 让 了 原 关 联 企 业 天 语 置 业 的 全 部 股 权 2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情 况 关 联 方 主 营 业 务 备 注 1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2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伍 建 勇 宽 街 博 华 3 全 资 子 公 司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柳 州 恒 泰 南 宁 恒 泰 四 川 吉 恒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项 目 投 资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调 味 品 及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销 售 公 司 董 事 也 是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之 侄 2012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税 务 清 算,2012 年 7 月 10 日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丰 城 恒 泰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2013 年 4 月 25 日 成 立 4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销 售 : 服 装 鞋 帽 针 纺 织 金 川 贸 易 伍 超 群 持 股 70% 的 企 业 品 5 其 他 企 业 或 个 体 工 商 户 桂 园 旅 游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房 屋 出 伍 超 群 参 股 20% 的 企 业
170 租 ;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经 营 乐 山 经 营 部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销 售 伍 超 群 之 妻 弟 开 立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6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主 要 自 然 人 伍 学 明 不 适 用 伍 超 群 之 兄 伍 超 全 不 适 用 伍 超 群 之 兄 郑 学 华 不 适 用 伍 学 明 之 妻 刘 彬 不 适 用 伍 超 群 之 妻 潘 华 军 不 适 用 伍 超 群 之 姐 夫, 本 公 司 股 东 7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二 )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包 括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和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关 联 方 乐 山 经 营 部 交 易 内 容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焦 糖 色 等 % 合 计 % 注 : 占 比 为 关 联 销 售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2013 年 至 2015 年 度,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的 产 品 金 额 分 别 为 8.83 万 元 0.00 及 0.00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01% 0.00 及 0.00%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销 售 占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低,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较 小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的 定 价 方 式 与 本 公 司 向 其 他 客 户 的 定 价 方 式 一 致, 均 采 取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的 价 格 与 向 第 三 方 销 售 的 价 格 无 明 显 差 异, 关 联 销 售 定 价 公 允 合 理, 不 存 在 利 用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的 近 亲 属 开 立 的 乐 山 经 营 部 和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和 占 比 都 很 小, 且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于 2013 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确 认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公 平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不 会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171 (2) 关 联 方 担 保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 万 元 )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履 行 完 毕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1,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1,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1,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1,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否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否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是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1, 否 伍 超 群 刘 彬 千 禾 味 业 2, 否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购 买 关 联 方 的 资 产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公 司 以 10.2 万 元 ( 含 税 ) 的 价 格 购 买 金 川 贸 易 取 得 的 料 酒 类 千 禾 注 册 商 标, 购 买 价 格 参 照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确 定 (2) 房 屋 租 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子 公 司 潍 坊 恒 泰 向 关 联 方 金 川 贸 易 租 赁 库 房 用 地, 实 际 收 取 租 金 情 况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报 告 期 实 际 收 取 租 金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川 贸 易 潍 坊 恒 泰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租 赁 以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进 行, 定 价 公 允
172 ( 三 )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1 公 司 章 程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五 条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在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时, 应 当 自 动 回 避 并 放 弃 表 决 权 关 联 股 东 未 主 动 回 避 时, 主 持 会 议 的 董 事 长 应 当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 如 董 事 长 需 要 回 避 的, 其 他 董 事 应 当 要 求 董 事 长 及 其 他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 无 需 回 避 的 任 何 股 东 均 有 权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2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和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六 十 九 条 : 股 东 大 会 就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与 该 关 联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可 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依 照 大 会 程 序 向 到 会 股 东 阐 明 其 观 点, 但 在 投 票 表 决 时 必 须 回 避 上 述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不 应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在 征 得 与 会 过 半 数 表 决 权 股 东 同 意 后 按 照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同 时 对 非 关 联 交 易 的 股 东 情 况 进 行 专 门 统 计, 并 在 决 议 中 予 以 披 露 关 联 股 东 明 确 表 示 回 避 的 提 案,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对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表 决 结 果 与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其 他 决 议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七 十 条 :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主 持 人 应 宣 布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股 东 的 名 单, 并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说 明, 并 说 明 关 联 股 东 是 否 参 与 表 决 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而 不 表 决, 主 持 人 应 宣 布 出 席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方 股 东 持 有 或 代 表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总 数 和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比 例, 之 后 进 行 审 议 并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七 十 一 条 :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但 是,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涉 及 本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需 要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173 过 方 为 有 效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七 十 二 条 : 关 联 股 东 在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时, 应 当 自 动 回 避 并 放 弃 表 决 权 关 联 股 东 未 主 动 回 避 时, 主 持 会 议 的 董 事 长 应 当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 如 董 事 长 需 要 回 避 的, 副 董 事 长 或 其 他 董 事 应 当 要 求 董 事 长 及 其 他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 无 需 回 避 的 任 何 股 东 均 有 权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和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七 十 六 条 :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应 在 将 该 议 案 递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时 说 明 董 事 会 对 该 议 案 的 审 议 情 况, 并 应 记 载 无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八 十 三 条 :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4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和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六 条 :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公 司 还 应 当 赋 予 独 立 董 事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是 指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三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三 百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二 十 条 :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5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和 程 序 的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三 十 条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74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由 独 立 董 事 书 面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批 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三 十 一 条 : 公 司 与 其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当 由 独 立 董 事 书 面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三 十 二 条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除 外 ) 总 额 高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以 上 的, 对 于 此 类 关 联 交 易,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对 该 交 易 是 否 对 公 司 有 利 发 表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以 及 是 否 履 行 法 定 批 准 程 序 发 表 意 见,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审 计 或 评 估, 该 关 联 交 易 在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任 何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有 利 益 关 系 的 关 联 人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应 当 放 弃 对 该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前 款 关 联 交 易 标 的 为 公 司 股 权 的, 公 司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交 易 标 的 最 近 一 年 又 一 期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进 行 审 计, 审 计 截 止 日 距 协 议 签 署 日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 若 交 易 标 的 为 股 权 以 外 的 其 他 非 现 金 资 产, 公 司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基 准 日 距 协 议 签 署 日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下 列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交 易 标 的, 可 以 不 进 行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 ( 一 )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 ( 二 )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 ( 三 )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 ( 四 )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三 十 三 条 :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及 时 披 露,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为 持 股 5% 以 下 的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参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有 关 股 东 应 当
175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三 十 八 条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进 行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等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时,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审 议 程 序 并 披 露 : ( 一 ) 对 于 以 前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正 在 执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如 果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相 关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汇 报 协 议 的 实 际 履 行 情 况, 并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协 议 的 规 定 ; 如 果 协 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协 议 期 满 需 要 续 签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新 修 订 或 者 续 签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总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审 议 ( 二 ) 对 于 前 项 规 定 之 外 新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与 关 联 人 订 立 书 面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总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协 议 经 审 议 通 过 并 披 露 后, 根 据 其 进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办 理 ( 三 ) 公 司 每 年 新 发 生 的 各 类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数 量 较 多, 需 要 经 常 订 立 新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等, 难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将 每 份 协 议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可 以 按 类 别 对 本 公 司 当 年 度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进 行 合 理 预 计, 根 据 预 计 结 果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 对 于 预 计 范 围 内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实 际 执 行 中 超 出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应 当 根 据 超 出 量 重 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三 十 九 条 :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的 内 容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定 价 原 则 和 依 据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总 量 或 者 明 确 具 体 的 总 量 确 定 方 法 付 款 时 间 和 方 式 等 主 要 条 款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四 十 条 : 公 司 就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披 露 应 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交 易 概 述 及 交 易 标 的 的 基 本 情 况 ; ( 二 ) 独 立 董 事 事 前 认 可 的 情 况 和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 如 适 用 );
176 ( 三 ) 董 事 会 表 决 情 况 ( 如 适 用 ); ( 四 ) 交 易 各 方 的 关 联 关 系 和 关 联 人 基 本 情 况 ; ( 五 ) 交 易 的 定 价 政 策 及 定 价 依 据, 成 交 价 格 与 交 易 标 的 帐 面 值 或 者 评 估 值 以 及 明 确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及 因 交 易 标 的 的 特 殊 性 而 需 要 说 明 的 与 定 价 有 关 的 其 他 事 项 ; 若 成 交 价 格 与 帐 面 值 评 估 值 或 者 市 场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的, 应 当 说 明 原 因 ; 交 易 有 失 公 允 的, 还 应 当 披 露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利 益 的 转 移 方 向 ; ( 六 ) 交 易 协 议 其 他 方 面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交 易 成 交 价 格 及 结 算 方 式, 关 联 人 在 交 易 中 所 占 权 益 的 性 质 和 比 重, 协 议 生 效 条 件 生 效 时 间 和 履 行 期 限 地 点 等 ; ( 七 ) 交 易 目 的 及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包 括 进 行 此 次 关 联 交 易 的 真 实 意 图 和 必 要 性, 对 公 司 本 期 和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等 ; ( 八 ) 从 当 年 年 初 至 披 露 日 与 该 关 联 人 累 计 已 发 生 的 各 类 关 联 交 易 的 总 金 额 ( 四 )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1 有 关 规 定 的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于 改 制 日 之 前, 关 联 交 易 按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或 股 东 会 批 准 执 行 本 公 司 于 改 制 日 之 后, 对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对 非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由 董 事 会 批 准 改 制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时, 关 联 董 事 及 关 联 股 东 均 履 行 了 回 避 表 决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合 理,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2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审 查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后 认 为 : 关 联 交 易 系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符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 所 涉 关 联 交 易 公 平 公 允 合 理, 未 造 成 公 司 资 产 流 失,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177 ( 五 ) 公 司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确 保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产 供 销 系 统 独 立 完 整, 生 产 经 营 上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联 方 情 形 公 司 已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建 立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关 联 股 东 和 关 联 董 事 的 回 避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管 理 制 度 等,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公 正 公 平 的 原 则 进 行
178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股 东 大 会 不 能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本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自 2015 年 4 月 至 2018 年 4 月 期 满,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伍 超 群 先 生, 董 事 长,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9 年 5 月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96 年 1 月 和 伍 学 明 共 同 创 建 恒 泰 实 业, 历 任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总 裁, 是 眉 山 市 第 二 三 届 人 大 代 表, 眉 山 市 第 三 届 政 协 常 委, 四 川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代 表 2 伍 学 明 先 生, 董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3 年 3 月 出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1996 年 1 月 和 伍 超 群 共 同 创 建 恒 泰 实 业, 曾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200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2008 年 当 选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第 四 届 理 事 会 副 会 长 全 国 调 味 品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2013 年 当 选 中 国 调 味 品 协 会 第 五 届 理 事 会 副 会 长 2010 年 被 评 为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行 业 杰 出 技 术 人 才 3 伍 建 勇 先 生, 董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6 年 2 月 出 生, 大 学 学 历 2008 年 3 月 进 入 四 川 恒 泰, 任 公 司 调 味 品 销 售 业 务 经 理 至 今 4 许 予 一 先 生, 董 事, 中 国 香 港 人,1981 年 9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3 年 加 入 高 盛 ( 亚 洲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先 后 在 高 盛 全 球 投 资 研 究 部 高 盛 直 接 投 资 部 工 作 2013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5 刘 德 华 先 生, 董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4 年 5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1997 年 9 月 进 入 恒 泰 实 业, 历 任 苏 州 恒 泰 总 经 理 柳 州 恒 泰 总 经 理, 2008 年 至 2012 年 4 月, 任 四 川 恒 泰 副 总 经 理,2012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6 何 天 奎 先 生, 董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4 年 8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1999 年 9 月 进 入 恒 泰 实 业, 历 任 会 计 财 务 经 理,2006 年 至 今, 任
179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7 薛 毅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1 年 1 月 出 生,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82 年 7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在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食 品 工 程 系 任 食 品 专 业 教 师, 期 间 曾 任 食 品 教 研 室 主 任 和 食 品 工 程 系 副 主 任 等 职 2001 年 1 月 至 2008 年 5 月 任 中 国 食 品 发 酵 工 业 研 究 院 食 品 事 业 部 新 技 术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主 任 2008 年 5 月 到 中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配 料 协 会 工 作,2009 年 3 月 至 今 任 中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配 料 协 会 副 理 事 长 兼 秘 书 长 2012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8 唐 清 利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4 年 11 月 出 生, 法 学 博 士 2006 年 7 月 至 今 在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任 教,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2012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9 罗 宏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7 月 出 生, 会 计 学 博 士 1994 年 6 月 至 2003 年 9 月, 在 中 南 工 学 院 ( 南 华 大 学 ) 任 教,2003 年 9 月 至 2006 年 6 月 在 暨 南 大 学 攻 读 会 计 学 博 士 ( 全 日 制 ),2006 年 7 月 开 始 在 西 南 财 大 任 教,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2012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监 事 的 任 期 每 届 为 三 年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股 东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职 工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截 止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成 员 组 成, 本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自 2015 年 4 月 至 2018 年 4 月 期 满,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徐 毅 先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0 年 10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2003 年 6 月 进 入 恒 泰 实 业, 历 任 行 政 人 事 部 经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营 销 中 心 综 合 服 务 部 总 监 2012 年 4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 刘 利 彪 先 生, 职 工 监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8 月 出 生, 工 程 师 2005 年 5 月 进 入 恒 泰 实 业 任 能 源 部 机 修 工, 现 任 公 司 眉 山 工 厂 添 加 剂 生 产 部 机 修 班 长 2008 年 当 选 四 川 省 劳 动 模 范 2012 年 4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180 司 职 工 监 事 3 王 芳 女 士, 监 事,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0 年 11 月 25 日 出 生, 大 专 文 凭, 毕 业 于 四 川 农 业 大 学 2003 年 11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先 后 任 品 管 员 行 政 文 员 2010 年 8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总 裁 办 文 员 2015 年 4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裁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伍 超 群 先 生, 总 裁, 见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2 刘 德 华 先 生, 副 总 裁, 见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3 何 天 奎 先 生, 财 务 总 监, 见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4 朱 云 霞 女 士, 董 事 会 秘 书,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3 年 11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2000 年 9 月 进 入 恒 泰 实 业, 历 任 行 政 部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2012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总 裁 办 主 任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 伍 学 明 先 生, 见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2 徐 义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5 年 10 月 出 生, 工 程 硕 士, 食 品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1999 年 8 月 进 入 恒 泰 实 业, 历 任 研 发 员 研 发 部 副 部 长, 现 任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总 监 先 后 成 功 参 与 完 成 ZS-100 系 列 ZS-200 系 列 ZS-300 系 列 ZS-400 系 列,ZS-500 系 列,ZS-600 系 列 等 恒 泰 牌 焦 糖 色 新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并 实 现 工 业 化 生 产, 其 中 二 项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两 项 成 果 通 过 省 级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与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2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2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经 公 司
181 主 要 发 起 人 与 公 司 筹 备 委 员 会 协 商 提 名, 选 举 伍 超 群 先 生 伍 学 明 先 生 伍 建 勇 先 生 余 佩 佩 女 士 刘 德 华 先 生 何 天 奎 先 生 薛 毅 先 生 唐 清 利 先 生 罗 宏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薛 毅 先 生 唐 清 利 先 生 罗 宏 先 生 为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伍 超 群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2012 年 12 月 25 日, 余 佩 佩 因 个 人 工 作 变 动 原 因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2013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北 京 高 盛 的 提 名, 补 选 许 予 一 为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伍 超 群 先 生 伍 建 勇 先 生 伍 学 明 先 生 许 予 一 先 生 何 天 奎 先 生 刘 德 华 先 生 薛 毅 先 生 唐 清 利 先 生 罗 宏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薛 毅 先 生 唐 清 利 先 生 和 罗 宏 先 生 为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伍 超 群 先 生 为 董 事 长 2 监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2 年 4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刘 利 彪 先 生 为 职 工 监 事 2012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2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经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与 公 司 筹 备 委 员 会 协 商 提 名, 选 举 徐 毅 先 生 梅 锦 方 先 生 为 公 司 监 事, 与 职 工 监 事 刘 利 彪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2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徐 毅 先 生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4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刘 利 彪 先 生 为 职 工 监 事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经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提 名, 选 举 徐 毅 先 生, 王 芳 女 士 为 公 司 监 事, 与 职 工 监 事 刘 利 彪 先 生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徐 毅 先 生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182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选 聘 情 况 2012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伍 超 群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裁, 并 同 意 伍 超 群 先 生 的 提 名, 聘 任 刘 德 华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裁, 聘 任 何 天 奎 先 生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聘 任 朱 云 霞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定 聘 任 伍 超 群 先 生 为 总 裁, 聘 任 刘 德 华 先 生 为 副 总 裁, 聘 任 何 天 奎 先 生 为 财 务 总 监, 聘 任 朱 云 霞 女 士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在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本 公 司 职 务 持 股 方 式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伍 超 群 董 事 长 总 裁 直 接 持 股 70,946, % 2 伍 学 明 董 事 总 工 程 师 间 接 持 股 2,547, % 3 伍 建 勇 董 事 销 售 业 务 经 理 直 接 持 股 20,855, % 4 刘 德 华 董 事 副 总 裁 间 接 持 股 254, % 5 何 天 奎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间 接 持 股 203, % 6 徐 毅 监 事 会 主 席 营 销 中 心 综 合 服 务 部 总 监 间 接 持 股 190, % 7 朱 云 霞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裁 办 主 任 间 接 持 股 254, % 8 徐 义 研 发 中 心 总 监 间 接 持 股 152, % 除 上 述 持 股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均 不 存 在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均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发 行 前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发 行 前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对 外 投 资 对 象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1 伍 超 群 董 事 长 金 川 贸 易 % 销 售 : 服 装 鞋 帽 针 纺 织 品
183 总 裁 桂 园 旅 游 %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房 屋 出 租,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经 营 2 伍 建 勇 董 事 金 川 贸 易 % 销 售 : 服 装 鞋 帽 针 纺 织 品 3 伍 学 明 董 事 总 工 程 师 桂 园 旅 游 % 旅 游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房 屋 出 租,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经 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已 签 署 声 明 确 认 : 本 人 目 前 所 从 事 对 外 投 资 行 为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收 入 薪 酬 情 况 上 述 人 员 2015 年 度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收 入 ( 万 元 ) 备 注 1 伍 超 群 董 事 长 总 裁 税 前 2 伍 学 明 董 事 总 工 程 师 税 前 3 伍 建 勇 董 事 调 味 品 销 售 业 务 经 理 税 前 4 许 予 一 董 事 不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5 刘 德 华 董 事 副 总 裁 税 前 6 何 天 奎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税 前 7 薛 毅 独 立 董 事 6.00 税 前 8 唐 清 利 独 立 董 事 6.00 税 前 9 罗 宏 独 立 董 事 6.00 税 前 10 徐 毅 监 事 会 主 席 营 销 中 心 综 合 服 务 部 总 监 税 前 11 刘 利 彪 职 工 监 事 机 修 班 长 5.30 税 前 12 王 芳 监 事 5.49 税 前 13 朱 云 霞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裁 办 主 任 税 前 14 徐 义 研 发 中 心 总 监 税 前 ( 二 ) 独 立 董 事 报 酬 福 利 政 策 根 据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给 予 每 位 独 立 董 事 每 年 税 前 6 万 元 职 务 津 贴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除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外, 不 享 有 其 他 福 利 待 遇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的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外, 没 有 在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领 薪 的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保 险 保 障 除 此 之 外, 上 述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184 划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任 职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本 公 司 职 务 兼 职 企 业 名 称 兼 职 职 务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柳 州 恒 泰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潍 坊 恒 泰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1 伍 超 群 董 事 长 石 家 庄 恒 泰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总 裁 四 川 吉 恒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丰 城 恒 泰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金 川 贸 易 执 行 董 事 关 联 方 2 伍 学 明 董 事 总 工 程 师 3 伍 建 勇 董 事 4 许 予 一 董 事 5 徐 毅 监 事 会 主 席 营 销 中 心 综 合 服 务 部 总 监 桂 园 旅 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关 联 方 眉 山 天 道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董 事 任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的 关 联 方 潍 坊 恒 泰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石 家 庄 恒 泰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四 川 吉 恒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丰 城 恒 泰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金 川 贸 易 监 事 关 联 方 明 拓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任 董 事 的 关 联 方 高 盛 ( 亚 洲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直 接 投 资 部 职 员 非 关 联 方 眉 山 永 恒 6 薛 毅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配 料 协 会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副 理 事 长 兼 秘 书 长 监 事 任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的 关 联 方 非 关 联 方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非 关 联 方 7 罗 宏 独 立 董 事 成 都 三 泰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关 联 方 8 唐 清 利 独 立 董 事 四 川 川 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非 关 联 方 成 都 大 宏 立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独 立 董 事 任 独 立 独 立 董 事 司 董 事 的 关 联 方 独 立 董 事 任 独 立 四 川 广 安 爱 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的 关 联 方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已 签 署 声 明 确 认, 除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已 经 披 露 的 任 职 外, 未 在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控 制 的 单 位 同 行 业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185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长 伍 超 群 和 董 事 伍 学 明 系 兄 弟 关 系, 董 事 伍 学 明 和 董 事 伍 建 勇 系 父 子 关 系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有 关 协 议 或 承 诺 情 况 1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等 分 别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协 议, 对 上 诉 人 员 的 诚 信 义 务, 特 别 是 商 业 秘 密 知 识 产 权 等 方 面 的 保 密 义 务 做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除 上 述 合 同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签 订 借 款 担 保 等 其 他 协 议 情 况, 也 未 有 认 股 权 等 安 排 2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详 见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九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此 外,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已 承 诺 : 已 经 了 解 与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知 悉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法 定 义 务 和 责 任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 均 履 行 正 常, 不 存 在 违 约 情 形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向 公 司 出 具 声 明 并 承 诺 : 本 人 符 合 公 司 法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中 所 禁 止 的 情 形
186 九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近 三 年 由 于 公 司 改 制 股 本 变 化 换 届 等 情 况 发 生 后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公 司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1 月 1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伍 学 明 潘 华 军 和 余 佩 佩 组 成, 伍 超 群 为 董 事 长 2012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2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伍 学 明 余 佩 佩 何 天 奎 刘 德 华 薛 毅 唐 清 利 罗 宏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薛 毅 唐 清 利 和 罗 宏 为 独 立 董 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伍 超 群 为 董 事 长 2012 年 12 月 25 日, 余 佩 佩 因 个 人 工 作 变 动 原 因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2013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北 京 高 盛 的 提 名, 补 选 许 予 一 为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伍 超 群 伍 建 勇 伍 学 明 许 予 一 何 天 奎 刘 德 华 薛 毅 唐 清 利 罗 宏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薛 毅 唐 清 利 和 罗 宏 为 独 立 董 事,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伍 超 群 为 董 事 长 报 告 期 内, 伍 超 群 一 直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因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引 入 投 资 者 及 董 事 自 身 工 作 变 动 等 原 因 发 生 上 述 变 化 ( 二 ) 公 司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1 月 1 日, 公 司 未 设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一 名, 为 杨 莉 2012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2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徐 毅 梅 锦 方 为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刘 利 彪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徐 毅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徐 毅 王 芳 为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刘 利 彪 组 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187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徐 毅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1 月 1 日, 公 司 总 经 理 为 伍 超 群, 刘 德 华 为 副 总 经 理, 何 天 奎 为 财 务 总 监 朱 云 霞 当 时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2012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定 聘 任 伍 超 群 为 总 裁, 聘 任 刘 德 华 为 副 总 裁, 聘 任 朱 云 霞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聘 任 何 天 奎 为 财 务 总 监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定 聘 任 伍 超 群 为 总 裁, 聘 任 刘 德 华 为 副 总 裁, 聘 任 朱 云 霞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聘 任 何 天 奎 为 财 务 总 监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变 化 系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及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要 求 而 增 加, 且 现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一 直 在 公 司 担 任 重 要 职 务 故 本 公 司 近 三 年 内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88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已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公 司 治 理 有 关 的 制 度, 制 定 了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等 制 度 上 述 制 度 中, 除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系 2012 年 5 月 11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外, 其 他 制 度 均 系 经 2012 年 4 月 21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 一 ) 股 东 大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89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批 准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2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会 议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并 且 应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6 个 月 内 召 开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应 当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的 2 个 月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 董 事 人 数 少 于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或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人 数 时 ;(2)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三 分 之 一 时 ;(3)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书 面 请 求 ;(4)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5)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在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时,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就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表 决 时, 与 该 关 联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可 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依 照 大 会 程 序 向 到 会 股 东 阐 明 其 观 点, 但 在 投 票 表 决 时 必 须 回 避 上 述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不 应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90 3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2012 年 4 月 21 日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共 计 召 开 了 10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召 开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名 称 召 开 时 间 1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4 月 21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5 月 28 日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9 月 19 日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3 月 25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9 月 18 日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3 月 5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4 月 18 日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1 月 25 日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人 公 司 董 事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公 司 设 董 事 长 1 人,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2 董 事 会 职 权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执 行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191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裁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裁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裁 的 工 作 ;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召 开 会 议 应 当 通 知 监 事 定 期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董 事 会 应 当 于 定 期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10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长 应 在 10 日 内 召 集 和 主 持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1) 代 表 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提 议 时 ;(2) 董 事 长 认 为 必 要 时 ;(3)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联 名 提 议 时 ;(4) 监 事 会 提 议 时 ;(5)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提 议 时 ;(6) 总 裁 提 议 时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做 出 需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过 半 数 董 事 审 议 通 过 审 议 以 下 事 项 时 应 当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1) 制 定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方 案 以 及 制 定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或 其 它 有 价 证 券 及 上 市 的 方 案 ;(2) 合 并 分 立 清 算 和 解 散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3)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订 案 ;(4) 制 定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应 在 将 该 议 案
192 递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时 说 明 董 事 会 对 该 议 案 的 审 议 情 况, 并 应 记 载 无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的 意 见 4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产 生 了 2 届 董 事 会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共 计 召 开 了 21 次 会 议, 会 议 召 开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名 称 召 开 时 间 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4 月 21 日 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2 年 5 月 11 日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2 年 6 月 19 日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2 年 8 月 31 日 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2 年 12 月 17 日 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3 年 3 月 5 日 7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3 年 4 月 12 日 8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3 年 7 月 31 日 9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3 年 9 月 2 日 10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2014 年 2 月 12 日 1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2014 年 4 月 1 日 1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2014 年 8 月 18 日 1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2014 年 12 月 16 日 1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2015 年 2 月 5 日 1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2015 年 3 月 26 日 17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5 年 4 月 16 日 18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5 年 6 月 26 日 19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5 年 8 月 26 日 20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6 年 1 月 10 日 21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6 年 1 月 25 日 5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按 照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在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并 制 定 了 有 关 议 事 规 则, 确 保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制 度 的 规 范 执 行 2015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193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专 门 委 员 其 中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中 独 立 董 事 占 多 数 并 担 任 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有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情 况 如 下 :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伍 超 群 ( 召 集 人 ) 伍 学 明 薛 毅 ( 独 立 董 事 ) 罗 宏 ( 召 集 人 独 立 董 事 ) 唐 清 利 ( 独 立 董 事 ) 何 天 奎 唐 清 利 ( 召 集 人 独 立 董 事 ) 罗 宏 ( 独 立 董 事 ) 伍 超 群 唐 清 利 ( 召 集 人 独 立 董 事 ) 罗 宏 ( 独 立 董 事 ) 伍 超 群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成 员 由 2 名 股 东 代 表 和 1 名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组 成 股 东 代 表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和 罢 免,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任 期 3 年,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名,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专 职 人 员 担 任, 至 少 应 具 有 财 务 审 计 金 融 法 律 等 某 一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工 作 经 验 2 监 事 会 职 权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出 具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的 财 务 ; (3) 对 董 事 总 裁 副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前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公 司 董 事 总 裁 副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前 述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责 时,
194 召 集 并 主 持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监 事 会 会 议 和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定 期 监 事 会 会 议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负 责 召 集, 监 事 会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前, 将 书 面 通 知 送 达 全 体 监 事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的 十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1)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2)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监 管 部 门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3)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总 裁 副 总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5)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至 少 2 名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每 名 监 事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监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以 举 手 或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监 事 会 会 议 对 所 议 事 项, 一 般 应 做 出 决 议 所 有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监 事 的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4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产 生 了 2 届 监 事 会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监 事 会 共 计 召 开 了 11 次 会 议, 会 议 召 开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名 称 召 开 时 间 1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4 月 21 日 2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2 年 8 月 31 日 3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3 年 3 月 5 日 4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3 年 7 月 31 日 5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4 年 2 月 12 日 6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4 年 8 月 18 日
195 7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5 年 2 月 5 日 8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5 年 3 月 26 日 9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5 年 4 月 16 日 10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5 年 8 月 26 日 11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6 年 1 月 25 日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的 选 举 根 据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薛 毅 先 生 唐 清 利 先 生 罗 宏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现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占 公 司 董 事 会 人 数 的 比 例 为 1/3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根 据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公 司 还 赋 予 独 立 董 事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3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2012 年 4 月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以 来,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谨 慎 认 真 勤 勉 地 履 行 权 利 和 义 务, 积 极 出 席 各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对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和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均 发 表 了 独
196 立 意 见 随 着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公 司 发 展 方 向 和 战 略 的 选 择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善 以 及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护 等 方 面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设 置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享 有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权 利, 承 担 相 应 的 义 务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秘 书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下 列 职 权 : (1) 依 法 准 备 和 及 时 递 交 中 国 证 监 会 地 方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出 具 的 报 告 和 文 件 ; (2) 依 法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并 保 证 公 司 有 关 信 息 及 时 真 实 完 整 规 范 地 进 行 披 露 ; (3)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会 议 的 记 录 工 作, 并 负 责 保 管 会 议 文 件 和 记 录 ; (4) 为 董 事 会 决 策 提 供 意 见 或 建 议, 协 助 董 事 会 在 行 使 职 权 时 切 实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在 董 事 会 作 出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应 及 时 提 出 异 议, 并 有 权 如 实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地 方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反 映 情 况 ; (5) 负 责 管 理 和 保 存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资 料, 保 管 董 事 会 印 章, 确 保 符 合 资 格 的 投 资 人 及 时 得 到 公 司 披 露 的 资 料 ; (6) 负 责 公 司 咨 询 业 务, 协 调 处 理 公 司 与 股 东 之 间 的 相 关 事 务 和 股 东 日 常 接 待 及 信 访 工 作 ; (7) 负 责 筹 备 公 司 境 内 外 推 介 宣 传 活 动 ; (8) 负 责 办 理 公 司 与 董 事 中 国 证 监 会 地 方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各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的 有 关 事 宜 ; (9)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197 3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筹 备 了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确 保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召 开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及 时 向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通 报 公 司 的 有 关 信 息, 建 立 了 与 股 东 的 良 好 关 系, 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和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正 常 行 使 职 权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二 公 司 近 三 年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的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董 事 会 制 度 监 事 会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自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至 今, 本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依 法 经 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违 法 违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况 三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的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止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也 未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四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亲 属 关 系 的 情 况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均 通 过 社 会 招 聘 引 入 和 录 用, 财 务 人 员 中 财 务 部 经 理 助 理 潘 晓 勤 女 士 与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除 潘 晓 勤 女 士 外, 其 他 财 务 人 员 与 公 司 董 监 高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潘 晓 勤 女 士, 财 务 部 经 理 助 理,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7 年 9 月 出 生, 会 计 学 本 科 毕 业 潘 晓 勤 女 士 与 公 司 股 东 潘 华 军 先 生 是 父 女 关 系,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超 群 先 生 是 舅 甥 关 系 潘 晓 勤 女 士 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 入 职 至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岗 位 工 作, 于 2014 年 8 月 5 日 被 任 命 为 财 务 经 理 助 理 至 今 在 财 务 部 会 计 岗 位 工 作 期 间 负 责 过 成 本 核 算, 收 款 付 款 业 务 核 算 等 工 作, 包 括 产 品 成 本 的 计 算 原 始 凭 证 的 复 核 记 账 凭 证 的 编 制, 担 任 眉 山 工 厂 财 务 经 理 助 理 主 要 负 责 资 金 收 支 的 审 核 合 同 的 审 核 工 作, 包 括 审 核 合 同 签 报 资 金 收 支 凭 证 是 否 履 行 公 司 内 部 审 批 流 程, 资 金 收 支 的 原 始 凭 证 是 否 合 规 完 整, 审 核 后 提 交 相 关 部 门 或 岗
198 位 进 一 步 审 核 或 审 批 公 司 使 用 金 算 盘 财 务 管 理 软 件 进 行 财 务 核 算 工 作,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来 源 于 前 端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环 节 的 基 础 数 据 编 制 会 计 凭 证, 并 经 审 核 后 生 成 记 账 凭 证,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最 终 形 成 会 计 报 表, 财 务 报 表 的 最 终 对 外 报 出 需 履 行 内 部 审 核 流 程 为 保 证 会 计 记 录 的 真 实 性, 防 范 财 务 作 假 和 串 通 舞 弊, 公 司 结 合 业 务 特 点, 按 照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授 权 审 批 财 产 保 护 等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设 置 了 必 要 的 内 部 职 能 机 构 和 工 作 岗 位, 明 确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分 工 及 审 批 权 限 等 会 计 凭 证 的 编 制 人 不 负 责 记 账 凭 证 的 审 核 工 作 ; 出 纳 人 员 不 负 责 和 收 入 支 出 费 用 相 关 的 账 务 登 记 工 作, 不 负 责 银 行 对 账 单 的 获 取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的 编 制 工 作 等 保 荐 机 构 和 会 计 师 认 为,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健 全 并 得 到 执 行,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人 员 中 虽 然 有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亲 属, 但 其 亲 属 人 数 仅 一 人, 其 职 责 范 围 仅 限 于 某 环 节 的 基 础 性 会 计 核 算 及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不 影 响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及 公 司 财 务 的 独 立 性 五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价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完 善, 建 立 并 逐 步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了 包 括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营 销 管 理 制 度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及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在 内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本 公 司 针 对 自 身 特 点, 结 合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和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经 验, 制 定 了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使 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有 章 可 循, 保 证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营 和 持 续 高 效 发 展 本 公 司 现 有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涵 盖 了 业 务 运 营 安 全 生 产 财 务 管 理 等 各 个 方 面, 在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同 时,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断 加 以 改 进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XYZH/2016CDA10021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本
199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00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公 司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期 间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分 析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投 资 人 欲 对 本 公 司 进 行 更 详 细 的 了 解,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告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8,418, ,573, ,459, 应 收 票 据 300, 应 收 账 款 35,316, ,635, ,454, 预 付 款 项 12,773, ,968, ,313,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986, ,384, ,493, 存 货 170,920, ,835, ,46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1,06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70,715, ,398, ,245,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296,712, ,779, ,644, 在 建 工 程 100,113, ,901, ,382, 工 程 物 资 387, ,673, ,891,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45,529, ,007, ,05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542, ,513, ,31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4,121, ,769, ,256,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53,407, ,646, ,546, 资 产 总 计 724,122, ,044, ,791,
201 2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流 动 负 债 : 单 位 : 元 项 目 短 期 借 款 134,500, ,000, ,000, 应 付 票 据 14,150, ,181, 应 付 账 款 46,244, ,071, , 预 收 款 项 11,771, ,926, ,37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9,608, ,873, ,185, 应 交 税 费 1,504, ,667, ,381, 应 付 利 息 181, , ,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7,948, ,443, ,63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9,820, ,930, ,414,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35,729, ,009, ,33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20,895, ,068, ,25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0,895, ,068, ,258, 负 债 合 计 256,624, ,077, ,595,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2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96,560, ,560, ,560,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3,168, ,567, ,159, 未 分 配 利 润 227,769, ,839, ,47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67,498, ,966, ,19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67,498, ,966, ,196,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724,122, ,044, ,791,
202 3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623,585, ,775, ,649,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623,585, ,775, ,649,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545,148, ,545, ,515,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391,673, ,190, ,65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996, ,311, ,394, 销 售 费 用 103,835, ,501, ,390, 管 理 费 用 38,146, ,837, ,672, 财 务 费 用 7,181, ,843, ,94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14,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78,437, ,230, ,13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591, ,680, ,41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60,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143, ,632, ,935,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6, ,522, ,512, 四 利 润 总 额 80,884, ,278, ,61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4,353, ,307, ,149, 五 净 利 润 66,531, ,970, ,46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6,531, ,970, ,469,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203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6,531, ,970, ,46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6,531, ,970, ,469,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八 每 股 收 益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34,996, ,302, ,31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395, ,084, ,73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40,391, ,386, ,04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57,302, ,088, ,064,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81,980, ,346, ,06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5,098, ,015, ,29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2,976, ,712, ,49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7,357, ,161, ,91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033, ,224, ,13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406, ,087, ,642,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792, ,167,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06, ,880, ,809,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0,960, ,585, ,39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204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0,960, ,585, ,39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553, ,704, ,584,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74,500, ,0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4,500, ,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70,000, ,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485, ,105, ,998,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488, ,362,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9,974, ,467, ,89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474, ,532, ,89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993, ,052, ,31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4,511, ,459, ,77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1,517, ,511, ,459,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66,531, ,970, ,469,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09, ,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3,618, ,147, ,005,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083, ,030,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 收 益 以 - 填 列 ) 125, ,425, ,470,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填 列 ) 7,418, ,004, ,997,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填 列 ) -1,029, ,196,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填 列 ) -57,085, ,370, ,677,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填 列 ) 3,238, ,925,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填 列 ) 30,996, ,410, ,585, 其 他 ( 注 ) -2,173, ,982, ,000,487.49
205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033, ,224, ,132,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31,517, ,511, ,459,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34,511, ,459, ,775,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993, ,052, ,316, ( 二 ) 母 公 司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流 动 资 产 : 单 位 : 元 项 目 货 币 资 金 34,759, ,133, ,591,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36,648, ,191, ,375, 预 付 款 项 7,995, ,099, ,633,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35,981, ,150, ,396, 存 货 114,838, ,038, ,92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1,06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30,223, ,612, ,984,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3,642, ,642, ,642, 固 定 资 产 229,421, ,796, ,596, 在 建 工 程 99,858, ,189, ,659, 工 程 物 资 314, ,673, ,049,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36,803, ,090, ,957,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711, ,691, ,95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4,121, ,294, ,396,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17,873, ,378, ,257, 资 产 总 计 648,096, ,990, ,242,
206 2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15,000, ,000, ,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14,150, ,181, 应 付 账 款 39,114, ,914, ,618, 预 收 款 项 8,358, ,401, ,91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556, ,093, ,899, 应 交 税 费 1,682, ,057, ,639, 应 付 利 息 155, , ,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5,105, ,145, ,669,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9,820, ,930, ,406,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09,942, ,860, ,014,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15,543, ,526, ,509,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5,543, ,526, ,509, 负 债 合 计 225,486, ,386, ,523,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2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105,823, ,823, ,823,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2,198, ,598, ,189, 未 分 配 利 润 174,588, ,182, ,705,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22,610, ,603, ,718,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648,096, ,990, ,242,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365,053, ,765, ,525, 减 : 营 业 成 本 218,798, ,863, ,25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397, ,620, ,260,
207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57,368, ,834, ,284, 管 理 费 用 27,662, ,542, ,125, 财 务 费 用 7,085, ,841, ,96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27,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加 : 投 资 收 益 50,000, ,000, ,000,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101,513, ,852, ,53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329, ,557, ,32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068, ,557, ,60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22, ,515, ,418, 三 利 润 总 额 103,774, ,852, ,243,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767, ,767, ,161, 四 净 利 润 96,006, ,085, ,082,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6,006, ,085, ,082,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26,974, ,428, ,97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5,601, ,412, ,27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62,575, ,841, ,24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53,019, ,059, ,696,
208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1,957, ,904, ,03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1,728, ,898, ,72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3,349, ,568, ,47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30,055, ,431, ,93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519, ,409, ,31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50,000, ,000, ,50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309, ,720, ,524,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6,4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0,309, ,720, ,42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53,131, ,183, ,04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8,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3,131, ,183, ,04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22, ,462, ,61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55,000, ,0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55,000, ,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70,000, ,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421, ,105, ,998,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488, ,362,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9,910, ,467, ,89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910, ,532, ,89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212, ,479, ,16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3,071, ,591, ,76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7,858, ,071, ,591,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信 永 中 和 为 本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的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XYZH/2016CDA10018 号 审 计 报 告
209 三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和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 一 )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作 为 合 并 方, 在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在 合 并 日 按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在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收 购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为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非 现 金 资 产 发 行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之 和 (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其 合 并 成 本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的 成 本 之 和 )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对 价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将 其 差 额 计 入 合 并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2 合 并 报 表 采 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本 公 司 将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子 公 司 及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方 法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是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编 制, 合 并 时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重 大 内 部 交 易 和 往 来 余 额 及 未 实 现 利
210 润 在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的 份 额 以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列 示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其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比 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上 年 财 务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形 成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企 业 合 并,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视 同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编 制 比 较 报 表 时, 以 不 早 于 本 公 司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最 终 控 制 方 的 控 制 之 下 的 时 点 为 限, 将 被 合 并 方 的 有 关 资 产 负 债 并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比 较 报 表 中, 并 将 合 并 而 增 加 的 净 资 产 在 比 较 报 表 中 调 整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下 的 相 关 项 目 为 避 免 对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的 价 值 进 行 重 复 计 算, 本 公 司 团 在 达 到 合 并 之 前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本 公 司 和 被 合 并 方 处 于 同 一 方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应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和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自 本 公 司 取 得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企 业 合 并,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与 其 相 关 的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转 为 投 资 损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本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211 财 务 报 表 中,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损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如 果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应 当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损 益 四 发 行 人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具 体 方 法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为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为 本 公 司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实 现 具 体 的 确 认 方 法 为 : 对 客 户 自 行 提 货 的 商 品 销 售, 在 商 品 发 出 后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对 本 公 司 负 责 送 货 的 商 品 销 售, 在 客 户 收 货 后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在 大 型 商 超 的 商 品 销 售, 在 与 商 超 办 理 商 品 结 算 时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不 同 产 品 渠 道 交 货 方 式 具 体 如 下 : 分 类 确 认 方 法 备 注
212 调 味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直 销 经 销 工 厂 餐 饮 商 超 舞 东 风 互 惠 等 永 辉 沃 尔 玛 等 在 货 物 送 到 并 经 用 户 收 货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商 超 根 据 其 对 外 售 出 数 量 与 公 司 办 理 结 算, 公 司 在 结 算 时 确 认 收 入 商 超 根 据 截 止 上 月 收 货 情 况 约 定 的 结 算 账 期 与 公 司 办 理 结 算, 公 司 在 结 算 时 确 认 收 入 客 户 自 提 商 品 发 出 后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送 货 货 物 送 到 并 经 客 户 收 货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客 户 自 提 商 品 发 出 后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送 货 货 物 送 到 并 经 客 户 收 货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通 常 负 责 送 货 遵 从 商 超 的 结 算 方 式 规 定 不 同 商 超 结 算 账 期 差 异 较 大, 比 如, 目 前 永 辉 为 30 天 沃 尔 玛 为 60 天 公 司 对 永 辉 沃 尔 玛 等 商 超 的 销 售 按 约 定 账 期 结 算 并 确 认 收 入 的 谨 慎 性 分 析 如 下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规 定 : 收 入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序 号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的 条 件 实 际 约 定 情 况 满 足 该 条 的 时 点 企 业 己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结 算 时, 商 品 所 有 权 已 转 移 实 物 已 交 付, 虽 然 按 惯 例 均 有 保 护 性 退 货 条 款, 但 商 超 结 算 账 期 超 过 销 货 周 期, 商 超 自 己 不 囤 货 比 如, 发 行 人 对 永 辉 的 送 货 周 期 为 2 天, 对 沃 尔 玛 的 送 货 周 期 为 3-4 天, 永 辉 结 算 账 期 为 收 货 后 30 天, 沃 尔 玛 结 算 账 期 为 收 货 后 60 天, 加 之 酱 油 食 醋 保 质 期 较 长 和 到 期 前 的 促 销 措 施, 永 辉 沃 尔 玛 报 告 期 在 结 算 后 的 退 货 比 例 很 低 因 此 结 算 时 发 行 人 己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实 质 转 移 给 了 商 超 办 理 商 品 结 算 2 企 业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己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商 超 收 到 发 行 人 商 品 后, 由 商 超 管 理 和 控 制 该 商 品 商 超 验 收 商 品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商 超 收 到 发 行 人 商 品, 数 量 收 入 金 额 即 可 计 量 商 超 验 收 商 品 4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对 账 结 算 时, 商 品 数 量 金 额 扣 款 均 已 明 确, 商 超 依 据 结 算 金 额 确 认 货 款, 发 行 人 据 此 收 款 办 理 商 品 结 算
213 5 相 关 的 己 发 生 的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商 超 收 到 发 行 人 商 品, 数 量 成 本 金 额 即 可 计 量 商 超 验 收 商 品 公 司 与 商 超 的 结 算 方 式 主 要 遵 从 商 超 的 规 定, 永 辉 沃 尔 玛 等 商 超 确 定 结 算 账 期 时 已 考 虑 其 销 货 周 期, 加 之 酱 油 食 醋 保 质 期 较 长 和 到 期 前 可 采 取 促 销 措 施, 故 结 算 后 退 货 比 例 很 低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同 时 满 足 上 述 5 项 条 件 时 才 确 认 收 入, 故 公 司 在 与 永 辉 沃 尔 玛 等 商 超 办 理 商 品 结 算 后 确 认 收 入 符 合 发 行 人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和 会 计 准 则 关 于 收 入 确 认 的 规 定, 收 入 确 认 谨 慎 且 报 告 期 保 持 了 一 贯 性 ( 二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之 现 金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流 量 表 之 现 金 等 价 物 指 持 有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三 ) 外 币 业 务 本 公 司 外 币 交 易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所 产 生 的 折 算 差 额 除 了 为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外,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所 产 生 的 折 算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四 ) 金 融 工 具 的 核 算 方 法 1 金 融 资 产 (1)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本 公 司 按 投 资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对 拥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四 大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持 有 的 主 要 目 的 为 短 期 内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列 示
214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管 理 层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3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及 未 被 划 分 为 其 他 类 的 金 融 资 产 (2)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与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于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摊 余 成 本 列 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待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以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相 关 的 现 金 股 利, 作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215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降,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本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及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1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 务 已 解 除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以 主 要 市 场 的 价 格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以 最 有 利 市 场 的 价 格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并 且 采 用 当 时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所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即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本 公 司 优 先 使 用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最 后 再 使 用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结 果 所 属 的 层 次, 由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的 输 入 值 所 属 的 最 低 层 次 决 定 ( 五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将 下 列 情 形 作 为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损 失 确 认 标 准 : 债 务 单 位 撤 销 破 产 资 不 抵 债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发 生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等 导 致 停 产 而 在 可 预 见 的 时 间 内 无 法 偿 付 债 务 等 ; 债 务 单 位 逾 期 未 履 行 偿 债 义 务 超 过 3 年 ; 其 他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期 末 单 独 或 按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经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冲 销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217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本 公 司 将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款 项 视 为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 账 龄 组 合 交 易 对 象 组 合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以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以 应 收 款 的 债 务 人 为 合 并 范 围 内 公 司 为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以 质 押 金 或 备 用 金 款 项 性 质 为 特 征 划 分 组 合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账 龄 组 合 交 易 对 象 组 合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在 没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应 收 款 存 在 回 款 风 险 的 情 况 下,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在 没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应 收 款 存 在 回 款 风 险 的 情 况 下,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坏 账 计 提 比 例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1 年 以 内 5% 5% 1 2 年 20% 20% 2 3 年 50% 50% 3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且 按 照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不 能 反 映 其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六 ) 存 货 核 算 方 法 存 货 的 分 类 : 存 货 分 为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制 品 库 存 商 品
218 发 出 商 品 等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 存 货 实 行 永 续 盘 存 制,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 领 用 或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周 转 使 用 的 包 装 物 采 用 五 五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期 末 存 货 计 价 原 则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 期 末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原 则 计 价 ; 期 末, 在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盘 点 的 基 础 上, 对 于 存 货 因 遭 受 毁 损 全 部 或 部 分 陈 旧 过 时 或 销 售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等 原 因, 预 计 其 成 本 不 可 收 回 的 部 分,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库 存 商 品 及 大 宗 原 材 料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 其 他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原 辅 材 料 按 类 别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制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用 于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材 料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七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的 依 据 是 : 资 产 在 当 前 状 态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资 产 的 通 常 和 惯 用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并 且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以 及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确 定 依 据 主 要 为 任 何 一 个 合 营 方 均 不 能 单 独 控 制 合 营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涉 及 合 营 企 业 基 本 经 营 活 动 的 决 策 需 要 各 合 营 方 一 致 同 意 等
219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控 制 或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重 大 影 响 的 确 定 依 据 主 要 为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含 ) 以 上 但 低 于 50%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如 果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该 种 情 况 下 不 能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则 不 能 形 成 重 大 影 响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在 合 并 ( 购 买 )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 购 买 )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合 并 成 本 除 上 述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以 债 务 重 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确 定 投 资 成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 对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为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企 业 的 部 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对 于 首 次 执 行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存 在 与 该 投 资 相 关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还 应 扣 除 按 原 剩 余 期 限 直 线 摊 销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220 公 司 对 因 减 少 投 资 等 原 因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也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或 因 处 置 投 资 等 原 因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再 具 有 控 制 但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而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剩 余 股 权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处 置 部 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处 置 股 权 账 面 价 值 和 处 置 对 价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股 权 账 面 价 值 和 处 置 对 价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剩 余 股 权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 九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本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屋 建 筑 物 本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其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外 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和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自 行 建 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按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净
221 残 值 率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 摊 销 )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预 计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规 定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摊 销 房 屋 建 筑 物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则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则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0 ( 十 ) 固 定 资 产 的 核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同 时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即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按 其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的 价 值, 其 中,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包 括 买 价 和 进 口 关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包 括 修 理 支 出 更 新 改 造 支 出 等,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对 于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其 账 面 价 值 ;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单 独 计 价 入 账 的 土 地 外, 公 司 对 所 有
222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计 提 折 旧 时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并 根 据 用 途 分 别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或 当 期 费 用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折 旧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估 计 使 用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一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量 自 营 建 筑 工 程 按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工 资 直 接 施 工 费 等 计 量 ; 出 包 建 筑 工 程 按 应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 等 计 量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按 所 安 装 设 备 的 价 值 安 装 费 用 工 程 试 运 转 等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等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还 包 括 应 当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和 汇 兑 损 益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次 月 起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对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差 异 进 行 调 整 ( 十 二 )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当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223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扣 除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 通 常 指 1 年 以 上 )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 十 三 )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技 术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其 中, 购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和 相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土 地 使 用 权 从 出 让 起 始 日 起, 按 其 出 让 年 限 平 均 摊 销 ; 专 利 技 术 非 专 利 技 术 和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按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益 年 限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有 效 年 限 三 者 中 最 短 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摊 销 金 额 按 其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当 期 损 益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有 证 据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摊 销 ( 十 四 ) 研 究 与 开 发 本 公 司 的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非 金 融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224 本 公 司 于 每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当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时,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末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测 试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为 基 础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后, 若 该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其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上 述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指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 十 六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支 出, 但 应 由 当 期 及 以 后 各 期 承 担 的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待 摊 费 用, 该 等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七 )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等, 按 照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和 义 务,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对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根 据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为 换 取 职 工 在 会 计 期 间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向 单 独 主 体 缴 存 的 提 存 金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如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决 定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如 果 本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正 式 的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提 出 自 愿 裁 减 建 议, 并 即 将 实 施, 同 时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的,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产 生 的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225 期 损 益 ( 十 八 ) 股 份 支 付 股 份 支 付 是 指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情 况 下,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直 线 法 计 算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在 授 予 日 以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 如 需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调 整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在 等 待 期 内 取 消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 因 未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而 被 取 消 的 除 外 ),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即 视 同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的 股 权 支 付 计 划 已 经 全 部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在 取 消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当 期 确 认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的 所 有 费 用 ( 十 九 )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对 外 担 保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贴 现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负 债 :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226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有 改 变 则 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 二 十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政 府 补 助 在 本 公 司 能 够 满 足 其 所 附 的 条 件 以 及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于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拨 付 的 补 助,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政 府 文 件 中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本 公 司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判 断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于 以 后 年 度 抵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视 同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当 预 计 到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时, 应 当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227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 二 十 二 ) 租 赁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分 为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是 指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时,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两 者 的 差 额 记 录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经 营 租 赁 是 指 除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方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收 入 ( 二 十 三 )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核 算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年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将 与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年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的 当 年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年 所 得 税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税 务 规 定 计 算 确 定 的 针 对 当 年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应 纳 给 税 务 部 门 的 金 额, 即 应 交 所 得 税 ; 递 延 所 得 税 是 指 按 照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在 期 末 应 有 的 金 额 相 对 于 原 已 确 认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 二 十 四 ) 终 止 经 营 终 止 经 营 指 本 公 司 已 被 处 置 或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在 经 营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的 组 成 部 分, 该 组 成 部 分 按 照 本 公 司 计 划 将 整 体 或 部 分 进 行 处 置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本 公 司 组 成 部 分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 本 公 司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本 公 司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以 及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228 ( 二 十 五 )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和 非 金 融 资 产 证 券 化 业 务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转 移 的, 根 据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转 移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 已 经 全 部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相 应 的 金 融 资 产 ; 没 有 转 移 且 保 留 了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予 终 止 确 认 ;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根 据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涉 及 程 度 决 定 是 否 终 止 确 认 : 放 弃 了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 未 放 弃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对 其 继 续 涉 入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相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符 合 整 体 终 止 确 认 的, 转 移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相 应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积 变 动 额, 也 一 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满 足 部 分 转 移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涉 及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与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以 分 摊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基 础 比 照 整 体 转 移 对 部 分 转 移 的 部 分 进 行 处 理 不 符 合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 二 十 六 ) 主 要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目 纳 税 ( 费 ) 基 础 税 ( 费 ) 率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销 售 收 入 17% 13%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见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城 建 税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5%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3%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29 58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文 件 规 定, 对 西 部 地 区 以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产 业 项 目 为 主 营 业 务, 且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70% 以 上 的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企 业 第 一 年 须 报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确 认, 第 二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 可 按 照 15% 税 率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及 焦 糖 色 生 产 属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品,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系 西 部 地 区 企 业 经 当 地 税 务 机 构 审 核,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柳 州 恒 泰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减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继 续 按 15% 税 率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2015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时 尚 需 经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由 于 该 子 公 司 自 产 产 品 占 比 不 足, 柳 州 恒 泰 2015 年 度 按 25%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就 业 税 务 优 惠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就 业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70 号 ), 本 公 司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就 业 支 付 给 残 疾 职 工 工 资, 在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可 以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支 付 给 残 疾 职 工 工 资 的 100% 加 计 扣 除 3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研 究 开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8]116 号 ), 企 业 根 据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的 研 发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发 生 的 研 发 费 用 进 行 收 益 或 资 本 化 处 理, 可 按 规 定 计 算 加 计 扣 除 :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允 许 再 按 其 当 年 研 发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50%, 直 接 抵 扣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文 件 规 定,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低 于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其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5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石 家
230 庄 恒 泰, 按 其 所 得 的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二 十 七 )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报 表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3 处 置 子 公 司 情 况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无 处 置 子 公 司 事 项 4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报 告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变 更 原 因 丰 城 恒 泰 % 100% 是 本 公 司 投 资 成 立 丰 城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4 月, 由 本 公 司 投 资 新 设, 注 册 资 本 800 万 元, 取 得 丰 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丰 源 工 业 园 丰 源 五 路, 法 定 代 表 人 伍 超 群,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号 , 经 营 范 围 生 产 销 售 食 品 添 加 剂 焦 糖 色, 预 包 装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白 糖 葡 萄 糖 浆 销 售 五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本 章 之 四 发 行 人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二 十 七 )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报 表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25, ,425, ,470,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2,900, ,302, ,981,487.49
231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327, ,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小 计 -2,447, , ,484,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380,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合 计 2,066, , ,821, 七 发 行 人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232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原 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8,860, ,099, ,497, ,398, ,856,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40,929, ,417, ,453, ,532, ,333, (1) 购 置 628, ,721, ,413, ,375, ,139,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40,300, ,695, , , ,194,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81, , , , ,389, (1) 报 废 处 置 81, , , ,055, (2) 出 售 - 32, , , ,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149,708, ,566, ,651, ,874, ,800, 累 计 折 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15,710, ,493, ,987, ,980, ,17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438, ,833, , , ,618, (1) 计 提 5,438, ,833, , , ,618,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23, , , , , (1) 报 废 处 置 23, , , , (2) 出 售 - 5, , ,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21,125, ,780, ,547, ,446, ,900, 减 值 准 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1,331, ,572, ,90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19, , , , (1) 计 提 219, , ,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报 废 处 置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1,551, ,632, , ,188, 账 面 价 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91,817, ,034, ,509, ,418, ,77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127,031, ,153, ,098, ,428, ,712, 合 计 2015 年 度 增 加 的 固 定 资 产 中,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的 金 额 为 95,194, 元, 主 要 系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及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完 工 转 固 2 房 屋 所 有 权
233 截 止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共 拥 有 46 处 共 约 9.37 万 平 方 米 的 房 屋 产 权, 房 屋 所 有 权 具 体 信 息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3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主 要 系 对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拟 报 废 的 酒 精 生 产 设 施 使 用 年 限 不 确 定 的 临 时 房 屋 建 筑 物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2015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增 加 系 子 公 司 石 家 庄 恒 泰 预 计 于 2016 年 停 产 并 进 行 清 算 注 销, 公 司 对 不 动 产 房 屋 建 筑 物 按 账 面 净 值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对 拟 处 置 的 机 器 设 备 按 账 面 净 值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收 益 后 的 净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暂 时 闲 置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机 器 设 备, 其 原 值 3,799, 元, 已 计 提 折 旧 2,159, 元,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814, 元, 账 面 价 值 为 825, 元 这 部 分 暂 时 闲 置 资 产 主 要 系 准 备 再 利 用 的 原 酒 精 生 产 配 套 设 施, 以 及 冰 醋 酸 前 端 工 序 设 施 (4) 截 止 2015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房 屋 原 值 中 54,383, 元 已 用 于 本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 二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明 细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98,196, ,196, 其 他 1,917, ,917, 合 计 100,113, ,113, 重 大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工 程 名 称 本 期 增 加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本 期 减 少 其 他 减 少 单 位 : 元 ,988, ,278, , ,196,
234 工 程 名 称 本 期 增 加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本 期 减 少 其 他 减 少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33,712, ,133, ,845,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49,078, ,378, ,456, 合 计 166,779, ,790, ,302, , ,196, 年 末 不 存 在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而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 三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商 标 合 计 原 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49,416, , ,76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509, , , (1) 购 置 - 509, ,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49,416, , , ,367, 累 计 摊 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3,464, , ,754,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007, , , ,083, (1) 计 提 1,007, , , ,08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4,471, , , ,838, 减 值 准 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235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商 标 合 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账 面 价 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45,952, , ,007,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44,945, , , ,529,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14 宗 土 地 使 用 权, 使 用 面 积 合 计 万 平 方 米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中 约 188,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用 于 贷 款 抵 押 土 地 所 有 权 具 体 信 息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期 末 不 存 在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而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已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单 位 : 元 项 目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08, 预 计 销 售 折 扣 及 成 本 费 用 1,537, 递 延 收 益 2,842,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差 异 708, 未 实 现 内 部 利 润 545, 合 计 6,542,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单 位 : 元 项 目 可 抵 扣 亏 损 5,665,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85, 合 计 5,951,
236 ( 五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单 位 : 元 预 付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款 4,121, 合 计 4,121, 八 发 行 人 负 债 情 况 ( 一 ) 短 期 借 款 项 目 单 位 : 元 保 证 抵 押 借 款 134,500, ,000, 合 计 134,500, ,000, 本 公 司 无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短 期 贷 款 ( 二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类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短 期 薪 酬 7,873, ,956, ,221, ,608,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9,248, ,248, 辞 退 福 利 - 133, , 合 计 7,873, ,339, ,603, ,608, 短 期 薪 酬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7,844, ,939, ,198, ,585, 职 工 福 利 费 - 1,512, ,512, 社 会 保 险 费 ,361, ,362,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 3,575, ,575, 工 伤 保 险 费 , , 生 育 保 险 费 - 225, , 住 房 公 积 金 - 1,112, ,112,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27, , , , 其 他 - 78, , 合 计 7,873, ,956, ,221, ,608,
237 2015 年 末 应 付 工 资 余 额 主 要 为 未 支 付 的 12 月 份 职 工 工 资 和 计 提 的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 8,593, ,593, 失 业 保 险 费 - 654, , 合 计 - 9,248, ,248, ( 三 ) 应 付 票 据 项 目 单 位 : 元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4,150, ,181, 合 计 14,150, ,181, ( 四 )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按 账 龄 披 露 : 项 目 单 位 : 元 合 计 46,244, ,071, 其 中 : 一 年 以 上 5,555, ,654,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大 额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系 应 付 工 程 及 设 备 款 报 告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 五 ) 预 收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按 账 龄 披 露 : 项 目 单 位 : 元 合 计 11,771, ,926, 其 中 : 一 年 以 上 320, , 报 告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238 ( 六 ) 应 交 税 费 税 费 项 目 单 位 : 元 增 值 税 -3,872, ,894, 企 业 所 得 税 4,977, ,943, 个 人 所 得 税 94,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60, , 房 产 税 54, , 土 地 使 用 税 74, , 教 育 费 附 加 30,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20, , 其 他 63, , 合 计 1,504, ,667, ( 七 )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性 质 分 类 : 项 目 单 位 : 元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3,200, ,111, 广 告 促 销 等 费 用 款 1,797, ,262, 代 扣 款 项 2,950, , 合 计 7,948, ,443, 其 中 :1 年 以 上 1,942, ,572, 报 告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 八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单 位 : 元 预 计 商 品 销 售 折 扣 9,820, ,930, 合 计 9,820, ,930, 预 计 商 品 销 售 折 扣 系 本 公 司 根 据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销 售 合 同 本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的 相 关 承 诺 经 销 商 销 售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等 预 计 的 本 公 司 应 给 予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折 扣 预 计 商 品 销 售 折 扣 是 根 据 公 司 月 度 季 度 返 利 促 销 政 策 以 及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年 度 经 销 合 同 约 定 的 激 励 条 款, 经 销 商 在 完 成 促 销 任 务 月 度 季 度 年 度 经 销 任 务 后, 计 算 出 应 给 予 经 销 商 的 返 利 奖 励 金 额 ; 经 销 商 投 入 费 用 拓 展 市 向
239 公 司 申 请 的 费 用 支 持, 公 司 根 据 经 销 商 提 交 活 动 申 请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本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出 具 评 估 意 见 审 核 给 予 以 经 销 商 费 用, 公 司 给 予 经 销 商 的 返 利 奖 励 费 用 均 以 销 售 折 扣 形 式 在 经 销 商 后 续 订 单 中 兑 现 截 止 2015 年 末, 预 计 商 品 销 售 折 扣 为 万 元, 比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在 2015 年 末 根 据 调 味 品 经 销 合 同 关 于 年 度 经 销 激 励 政 策 预 计 的 年 度 返 利 万 元 所 致 ( 九 ) 递 延 收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政 府 补 助 23,068, ,173, ,895, 合 计 23,068, ,173, ,895,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政 府 补 助 项 目 酒 精 废 水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3 万 吨 / 年 食 用 级 CO2 回 收 技 改 项 目 千 禾 二 期 酱 油 食 醋 改 扩 建 项 目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其 他 变 动 ,885, , ,266, , , , ,030, ,324, ,705, ,400, ,400,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5,542, , ,351, 合 计 23,068, ,173, ,895, ( 十 ) 股 东 权 益 1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股 东 ( 实 收 资 本 ) 12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96,560, ,560, ,560, 盈 余 公 积 23,168, ,567, ,159, 未 分 配 利 润 227,769, ,839, ,47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67,498, ,966, ,19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67,498, ,966, ,196,
24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逐 年 增 加, 从 2013 年 末 的 361,196, 万 元 增 加 至 2015 年 末 的 467,498, 元, 增 加 106,301, 元, 增 幅 为 29.43%, 股 东 权 益 增 加 主 要 为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增 加 2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备 一 上 期 期 末 余 额 120,000, ,560, ,567, ,839, ,96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期 期 初 余 额 120,000, ,560, ,567, ,839, ,966,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 9,600, ,930, ,531, ( 一 ) 净 利 润 66,531, ,53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三 )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四 ) 利 润 分 配 9,600, ,60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9,600, ,600,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20,000, ,560, ,168, ,769, ,498, 九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033, ,224, ,13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553, ,704, ,58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474, ,532, ,89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993, ,052, ,316,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4,511, ,459, ,775,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1,517, ,511, ,459,
241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除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用 于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事 项 抵 押 外, 无 其 他 对 经 营 活 动 有 重 大 影 响 特 别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需 作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十 一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 年 / 年 /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5.44% 38.22% 30.24% 4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4.79% 43.49% 32.86% 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各 项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100% 0.13% 0.01% 0.0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余 额 )/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 存 货 期 初 余 额 )/2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所 得 税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长 期 待 摊 和 无 形
242 资 产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净 资 产 = 股 东 权 益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 股 东 权 益 ( 二 ) 报 告 期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 元 ) 报 告 期 利 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ROE)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P ROE = E0 + NP 2 + Ei Mi M0 - 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
243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报 告 期 利 润 期 末 股 份 总 数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已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 税 率 )] (S0+S1+Si Mi M0-Sj Mj M0-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 为 报 告 期 利 润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或 缩 股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十 二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情 况 本 公 司 未 作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十 三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自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共 进 行 过 9 次 资 产 评 估,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同 一 控 制 下 控 股 合 并 收 购 石 家 庄 恒 泰 2010 年 12 月 25 日, 河 北 中 和 神 州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受 公 司 委 托, 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石 家 庄 恒 泰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出 具 冀 中 和 评 字 (2010) 第 538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石 家 庄 恒 泰 股 东 以 其 持 有 股 权 增 资 本 公 司 事 宜 提 供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现 行 市 价 法 与 成 本 法,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增 幅 18.33% 2 同 一 控 制 下 控 股 合 并 收 购 潍 坊 恒 泰 2010 年 12 月 26 日, 潍 坊 精 诚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受 公 司 委 托, 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潍 坊 恒 泰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出 具 潍 精 诚 评 报
244 字 [2010] 第 D017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潍 坊 恒 泰 股 东 以 其 持 有 股 权 增 资 本 公 司 事 宜 提 供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现 行 市 价 法 与 成 本 法,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1, 万 元, 增 幅 % 3 同 一 控 制 下 控 股 合 并 柳 州 恒 泰 2010 年 12 月 26 日, 柳 州 润 诚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受 公 司 委 托, 以 2010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柳 州 恒 泰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出 具 润 诚 评 字 (2010) 第 0084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柳 州 恒 泰 股 东 以 其 持 有 股 权 增 资 本 公 司 事 宜 提 供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成 本 法,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1,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1, 万 元, 增 幅 13.58% 年 增 资 扩 股 引 进 眉 山 永 恒 眉 山 天 道 2011 年 8 月 31 日,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受 公 司 委 托, 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出 具 厦 大 评 估 评 报 字 (2011) 第 SC013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事 宜 提 供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12,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39, 万 元, 增 幅 % 5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2012 年 2 月 12 日,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受 公 司 委 托,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四 川 吉 恒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出 具 厦 大 评 估 评 报 字 (2012) 第 SC001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公 司 拟 收 购 四 川 吉 恒 股 权 事 宜 提 供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成 本 法,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增 幅 30.94% 年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2 年 3 月 20 日,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受 公 司 委 托, 以 2012 年 2 月 29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出 具 厦 大 评 估 评 报 字 (2012) 第 SC006 号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事 宜 提 供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成 本 法,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24,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36, 万 元, 增 幅 46.49%
245 年 潍 坊 恒 泰 评 估 复 核 鉴 于 潍 坊 精 诚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不 具 备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基 于 谨 慎 性 考 虑, 发 行 人 聘 请 了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评 估 资 格 的 广 东 联 信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以 联 信 ( 证 ) 核 报 字 [2012] 第 H0338 号 复 核 报 告 对 潍 精 诚 评 报 字 [2010] 第 D017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复 核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年 石 家 庄 恒 泰 评 估 复 核 鉴 于 河 北 中 和 神 州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不 具 备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基 于 谨 慎 性 考 虑, 发 行 人 聘 请 了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评 估 资 格 的 广 东 联 信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以 联 信 ( 证 ) 核 报 字 [2012] 第 H0336 号 复 核 报 告 对 冀 中 和 评 字 (2010) 第 538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复 核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年 柳 州 恒 泰 评 估 复 核 鉴 于 柳 州 润 城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不 具 备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基 于 谨 慎 性 考 虑, 发 行 人 聘 请 了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评 估 资 格 的 广 东 联 信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以 联 信 ( 证 ) 核 报 字 [2012] 第 H0337 号 复 核 报 告 对 润 诚 评 字 (2010) 第 0084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复 核, 复 核 调 整 后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1, 万 元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共 进 行 过 10 次 验 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之 ( 一 )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246 第 十 一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根 据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作 出 以 下 分 析 一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1 资 产 结 构 及 变 动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占 比 占 比 金 额 金 额 (%) (%) 金 额 占 比 (%) 流 动 资 产 27, , , 非 流 动 资 产 45, , , 资 产 合 计 72,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结 构 呈 现 以 下 特 点 : (1) 总 资 产 规 模 持 续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和 项 目 投 入 持 续 增 加 2015 年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72, 万 元,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20, 万 元, 增 长 39.85% (2) 资 产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2.61% 68.05% 及 64.22%,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公 司 资 产 的 主 要 部 分, 这 与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及 业 务 特 点 相 匹 配 (3)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量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2015 年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45, 万 元, 较 2013 年 末 的 33, 万 元 增 加 12, 万 元, 增 长 36.3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进 一 步 扩 大 产 销 规 模, 公 司 于 2012 年 开 始 了 对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入,2013 年 新 增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的 投 入 此 外, 公 司 为 配 合 下 游 客 户 需 求, 进 一 步 拓 展 产 品 线,2014 年 新 增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投 入 以 上 因 素 共 同 导 致 了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较 多 2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及 变 动 分 析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4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货 币 资 金 4, , ,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3, , , 预 付 款 项 1, , ,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17,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7,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及 存 货 构 成, 合 计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达 到 90% 以 上 各 项 资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货 币 资 金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3,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4, , ,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由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和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构 成,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为 票 据 保 证 金 存 款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4, 万 元 3, 万 元 及 2, 万 元,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6.69% 6.10% 及 4.72% 2014 年 末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61.79%, 主 要 是 由 于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3, , , 营 业 收 入 62, , , 应 收 账 款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5.14% % %
248 项 目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应 收 账 款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5.97%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小, 这 是 由 于 公 司 实 施 了 严 格 的 销 售 管 理 政 策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销 售 以 直 销 为 主, 经 销 为 辅 ;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则 以 经 销 ( 包 括 西 南 地 区 的 区 域 经 销 商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的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 为 主, 直 销 为 辅 对 大 型 工 厂 客 户 和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销 售 时, 通 常 是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后 在 合 同 约 定 账 期 内 支 付 货 款 ; 对 区 域 经 销 商 销 售 时, 通 常 在 收 到 经 销 商 货 款 后 再 予 以 发 货 ; 对 大 型 商 超 客 户 销 售 时, 根 据 和 商 超 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进 行 商 品 结 算 并 确 认 收 入 和 应 收 账 款, 商 超 通 常 在 合 同 约 定 账 期 内 支 付 货 款 1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布 及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分 布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单 位 : 万 元 1 年 以 内 3, ,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3, ,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3, , 年 年 合 计 3, ,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净 额 1 年 以 内 4, , 年 年 合 计 4,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施 严 格 的 销 售 管 理 政 策,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构 成 也 较 为 稳 定,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均 在 99%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较 低,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风 险 较 小 2 主 要 欠 款 客 户
24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金 额 汇 总 1, , ,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3, , ,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合 计 占 总 额 比 例 51.98% 65.14% 67.49%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及 2,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收 入 结 构 的 不 断 优 化,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集 中 度 从 2013 年 末 的 67.49% 降 低 至 2015 年 末 的 51.98%, 降 低 了 个 百 分 点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的 变 动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材 料 款 , 其 他 合 计 1, , , 年 增 长 率 % -2.25% 1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为 预 付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和 IPO 中 介 费 等 2 预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的 账 龄 分 布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1, 账 龄
250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 年 年 合 计 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 年 年 - - 合 计 1,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预 付 账 款 占 全 部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62.83% 69.84% 及 76.54%, 报 告 期 内,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预 付 账 款 占 比 持 续 降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预 付 中 介 机 构 的 相 关 费 用 账 龄 延 续 所 致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结 算 正 常, 未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故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主 要 欠 款 单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金 额 汇 总 1, , 预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1, , , 前 五 名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合 计 占 总 额 比 例 80.68% 67.32% 57.53%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及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期 预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80.68% 67.32% 及 57.53%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欠 款 (5)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存 货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存 货 比 例 增 减 (%) 跌 价 准 备 原 材 料 5, % 49.77% -
251 在 制 品 6, % 59.07% - 库 存 商 品 3, % 52.65% - 低 值 易 耗 品 % % - 发 出 商 品 % % - 合 计 17, % 50.15% -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23.60% 项 目 金 额 占 存 货 比 例 增 减 (%) 跌 价 准 备 原 材 料 3, % 10.38% - 在 制 品 4, % 11.56% - 库 存 商 品 2, % 3.31% - 低 值 易 耗 品 % 20.95% - 发 出 商 品 % 23.00% - 合 计 11, % 10.02% -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17.54% 项 目 金 额 占 存 货 比 例 增 减 (%) 跌 价 准 备 原 材 料 3, % -4.71% - 在 制 品 3, % 6.48% - 库 存 商 品 2, % 30.19% - 低 值 易 耗 品 % % - 发 出 商 品 % 62.62% - 合 计 10, % 9.15% -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19.98% 1 存 货 的 结 构 分 析 本 公 司 存 货 中,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生 产 焦 糖 色 酱 油 食 醋 的 原 料 ; 在 制 品 主 要 为 生 产 焦 糖 色 酱 油 食 醋 等 产 品 的 半 成 品 及 自 制 的 酱 油 原 油 原 醋 ; 库 存 商 品 主 要 为 公 司 生 产 的 焦 糖 色 酱 油 食 醋 及 其 他 产 品 等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原 材 料 在 制 品 及 库 存 商 品 占 存 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3.69% 91.27% 及 92.17% 2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的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存 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60% 17.54% 19.98%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规 模 逐 年 增 加 2015 年 末, 公 司 原 材 料 余 额 为 5, 万 元,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49.77%, 主 要 系 部 分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降 低, 公 司 进 行 规 模 采 购, 增 加 战 略 备 货,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2015 年 末 公 司 在 制 品 余 额 为 6, 万 元, 较 2014 年 末 增 长 了 59.07%,
252 主 要 系 公 司 头 道 原 香 系 列 酱 油 及 窖 醋 系 列 食 醋 发 酵 时 间 延 长 所 致 2015 年 末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为 3, 万 元, 较 2014 年 末 增 长 了 52.65%,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为 满 足 2016 年 度 春 节 前 的 调 味 品 销 售 需 求 提 前 备 货 3 报 告 期 内 在 制 品 的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为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满 足 消 费 升 级, 推 出 了 头 道 原 香 产 品 系 列 酱 油 和 窖 醋 系 列 食 醋, 头 道 原 香 系 列 酱 油 区 别 于 其 它 产 品 最 主 要 的 特 征 是 延 长 了 酱 油 原 油 的 发 酵 时 间, 窖 醋 系 列 食 醋 最 主 要 的 特 征 是 在 原 醋 发 酵 完 成 后 增 加 了 窖 藏 工 艺, 通 过 延 长 发 酵 时 间,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品 质, 如 产 品 口 感 风 味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制 品 余 额 增 加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增 长 贡 献 (%) 金 额 增 长 贡 献 (%) 金 额 增 长 贡 献 (%) 在 产 品 A 工 艺 原 油 增 长 额 2, 其 他 在 制 品 增 长 额 在 制 品 增 长 额 2, 注 : 头 道 原 香 系 列 产 品 采 用 了 A 工 艺, 其 他 在 制 品 主 要 为 其 他 工 艺 原 油 原 醋 等 自 制 半 成 品 及 在 产 品 2015 年 末 在 产 品 A 工 艺 原 油 较 2014 年 末 增 长 96.72%, 主 要 是 A 工 艺 原 油 生 产 周 转 较 长, 为 保 证 以 酱 油 产 品 为 主 的 全 国 市 场 拓 展 带 来 的 酱 油 销 售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满 足 2016 年 春 节 前 的 销 售 需 求, 公 司 加 大 了 A 工 艺 原 油 的 生 产 投 料 与 库 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制 品 增 长 主 要 由 A 工 艺 原 油 在 产 品 增 长 构 成 2012 年 末 在 制 品 较 2011 年 末 增 长 1, 万 元, 其 中 A 工 艺 原 油 在 产 品 增 长 额 万 元, 增 长 贡 献 58.80% 情 况 : 2011 年 末 及 2012 年 末, 公 司 在 制 品 余 额 中 A 工 艺 原 油 在 产 品 投 料 时 间 构 成 投 料 时 间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数 量 ( 盘 )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盘 ) 金 额 ( 万 元 ) 1 月 月 月 月 月
253 投 料 时 间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数 量 ( 盘 ) 金 额 ( 万 元 ) 数 量 ( 盘 ) 金 额 ( 万 元 ) 6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合 计 253 1, 注 : 盘 是 指 酱 油 生 产 工 艺 中 对 应 圆 盘 制 曲 的 投 料 批 次, 一 次 投 料 为 一 盘, 每 盘 投 料 重 量 10 吨 从 上 表 可 见,2012 年 末 A 工 艺 原 油 在 产 品 发 酵 周 期 及 投 料 规 模 均 较 2011 年 有 所 增 加 因 此,A 工 艺 原 油 在 产 品 2012 年 末 余 额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是 由 于 延 长 发 酵 时 间 及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所 致 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项 目 库 龄 有 效 期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A 原 材 料 库 龄 有 效 期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年 份 年 末 年 末 年 末 单 位 : 万 元 保 质 期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 库 龄 1 月 以 内 1 至 3 月 3 至 6 月 6 月 至 1 年 1 年 以 上 3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3, , ,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无 保 质 期 要 求 合 计 5, , , 占 比 (%) 44.62% 33.38% 8.00% 14.00% - 2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2, , ,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无 保 质 期 要 求 合 计 2, , , 占 比 (%)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1, 个 月 个 月
254 年 份 保 质 期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 库 龄 1 月 以 内 1 至 3 月 3 至 6 月 6 月 至 1 年 1 年 以 上 36 个 月 无 保 质 期 要 求 合 计 2, , 占 比 (%) 注 : 表 中 数 据 不 含 包 装 材 料 及 周 转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原 材 料 有 效 期 构 成 以 保 质 期 为 12 月 的 及 24 个 月 原 材 料 构 成 为 主,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末, 保 质 期 12 个 月 及 24 个 月 的 原 材 料 占 比 分 别 为 85.13% 88.46% 及 81.87% 公 司 原 材 料 库 龄 主 要 以 3 个 月 以 下 为 主,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末,3 个 月 以 下 库 龄 的 原 材 料 占 比 分 别 为 91.25% 95.08% 及 78.00% B 在 制 品 库 龄 有 效 期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库 龄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1 月 以 内 2, % 1, , 月 至 3 月 1, % 1, 月 至 6 月 2, % 月 至 1 年 % 年 以 上 % 合 计 6, % 4,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制 品 库 龄 主 要 在 3 个 月 以 内,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末,3 个 月 以 内 库 龄 的 在 制 品 占 比 分 别 为 69.90% 66.44% 及 62.20% C 库 存 商 品 库 龄 有 效 期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年 份 年 末 单 位 : 万 元 保 质 期 账 面 金 额 占 比 (%) 库 龄 1 月 以 内 1 至 3 月 3 至 6 月 6 月 至 1 年 1 年 以 上 6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1, , 个 月 无 保 质 期 要 求 合 计 3, , , 占 比 (%) 个 月 个 月 1, ,
255 年 份 年 末 年 末 保 质 期 账 面 金 额 占 比 (%) 库 龄 1 月 以 内 1 至 3 月 3 至 6 月 6 月 至 1 年 1 年 以 上 15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无 保 质 期 要 求 合 计 2, , 占 比 (%) 个 月 个 月 1,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无 保 质 期 要 求 合 计 2, , 占 比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中 主 要 以 保 质 期 12 月 及 24 月 为 主,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末, 分 别 占 库 存 商 品 金 额 的 比 例 为 77.37% 82.48% 及 72.27% 其 中, 保 质 期 为 12 月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等, 保 质 期 24 月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酱 油 料 酒 等, 保 质 期 36 月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食 醋 等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的 库 龄 主 要 在 3 个 月 以 内,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末 分 别 占 库 存 商 品 金 额 的 比 例 为 97.97% 98.54% 及 95.38% D 过 期 处 置 办 法 和 实 际 处 置 情 况 公 司 对 过 期 存 货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处 置 办 法 : a 账 务 处 理 : 公 司 库 房 管 理 员 定 期 提 交 过 期 存 货 清 单, 经 品 质 管 理 部 审 核 后 按 存 货 及 损 失 处 理 审 批 流 程 对 存 货 作 报 废 处 理, 报 废 损 失 记 入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每 年 度 末,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组 织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盘 点, 对 过 期 毁 损 的 存 货 全 额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在 对 过 期 毁 损 的 存 货 处 置 后, 减 少 过 期 存 货 的 数 量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对 应 的 跌 价 准 备 ; b 实 物 处 理 : 对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存 货, 经 品 质 管 理 部 抽 样 检 测, 根 据 存 货 类 型 制 定 销 毁 方 案, 液 体 类 存 货 全 部 转 入 环 保 部 门 作 环 保 无 害 化 处 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存 货 库 龄 均 较 短, 库 龄 3 个 月 内 的 存 货 超 过 80%, 库 龄 超 过 1 年 的 存 货 主 要 为 周 转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在 制 品 ( 原 油 原 醋 ) 等, 上 述
256 存 货 均 在 安 全 使 用 期 或 正 常 保 质 期 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尚 未 发 生 过 期 或 无 使 用 价 值 的 存 货 5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存 货 不 存 在 需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情 形 6 存 货 盘 点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测 试 的 方 法 及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财 产 清 查 管 理 制 度 等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每 月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年 末 停 止 存 货 流 动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盘 点 年 末 盘 点 前 发 行 人 由 财 务 部 制 订 盘 点 计 划, 发 出 盘 点 通 知, 明 确 盘 点 的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小 组 人 员 盘 点 要 求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盘 点 人 员 由 仓 库 保 管 和 负 责 核 算 的 财 务 人 员 组 成 ; 在 制 品 由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负 责 核 算 的 财 务 人 员 组 成 盘 点 前 要 求 所 有 的 存 货 出 入 库 单 据 都 登 记 入 账, 盘 点 过 的 实 物 通 过 盘 点 单 对 实 物 资 产 进 行 标 注, 在 盘 点 结 存 记 录 中 进 行 标 注, 避 免 重 复 盘 点 从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中 导 出 截 止 盘 点 时 点 的 存 货 结 存 数 量 金 额 记 录, 对 毁 损 陈 旧 过 时 残 次 的 存 货 进 行 区 分, 在 盘 点 表 上 进 行 标 注, 对 盘 点 差 异,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后 调 整 相 关 账 务 并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公 司 存 货 类 别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制 品 半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发 出 商 品 按 包 装 状 态 分 为 标 准 包 装 存 货 散 装 存 货 生 产 线 上 存 货 按 存 放 地 点 分 类 为 存 放 公 司 存 货 及 存 放 在 第 三 方 存 货 ( 主 要 是 发 往 商 超 的 发 出 商 品 ) 标 准 包 装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豆 粕 麦 麸 包 装 瓶 包 装 箱 成 品 酱 油 及 食 醋 桶 装 焦 糖 色 等 原 辅 料 产 成 品 包 装 材 料, 对 该 部 分 存 货 盘 点, 盘 点 人 员 按 包 装 单 位 逐 项 清 点 实 物 资 产 数 量, 再 将 清 点 的 实 物 资 产 进 行 汇 总, 根 据 存 货 账 面 登 记 的 计 量 单 位, 若 标 准 包 装 计 量 单 位 与 账 面 计 量 单 位 不 一 致 的, 盘 点 人 员 将 盘 点 数 量 折 算 为 账 面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后, 再 与 账 面 数 量 进 行 核 对 ; 若 标 准 包 装 计 量 单 位 与 账 面 计 量 单 位 一 致 的, 直 接 将 汇 总 数 据 与 账 面 数 量 进 行 核 对 散 装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油 原 醋 糖 蜜 及 散 装 焦 糖 色 等 液 体 原 辅 料 半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对 该 部 分 存 货 盘 点, 盘 点 人 员 采 用 测 量 仪 器 检 测 公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盘 点 首 先 测 量 各 容 器 储 存 的 存 货 体 积 ( 一 般 各 储 罐 公 司 都 预 先 测 量 确 定 其 标 准 长 宽 高, 或 标 准 直 径 高 度, 通 过 测 量 空 罐 体 积, 计 算 存 货 的 实
257 际 储 存 体 积 ), 其 次 取 样 化 验 储 罐 存 货 的 物 质 含 量, 再 次 按 公 司 规 定 的 计 量 标 准 折 算 方 法, 折 合 为 标 准 单 位 数 量 存 货 生 产 线 的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在 蒸 煮 过 程 中 的 原 辅 料, 以 及 发 酵 过 程 中 的 原 辅 料 对 该 部 分 存 货 的 盘 点, 主 要 检 查 投 料 记 录, 根 据 投 料 记 录 查 看 各 生 产 设 施 发 酵 储 罐 的 储 存 情 况 公 司 每 批 投 料 均 有 生 产 批 号, 投 料 情 况 所 处 的 生 产 环 节 均 有 记 录 存 放 第 三 方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发 往 商 超 的 发 出 商 品 发 送 给 商 超 的 商 品 因 实 物 资 产 由 商 超 管 理, 因 此 发 行 人 对 商 超 发 出 商 品 的 盘 点 采 用 与 商 超 核 对 未 结 算 发 出 商 品 金 额 形 式 确 定 发 行 人 向 商 超 销 售 商 品 的 结 算 流 程 为 : 发 行 人 发 出 商 品 开 具 出 库 单, 根 据 出 库 单 作 会 计 处 理 : 借 : 发 出 商 品 ---AAA, 贷 : 库 存 商 品 ---AAA ; 商 超 收 到 发 行 人 产 品 开 具 收 货 单 ( 加 盖 收 货 章 或 业 务 专 用 章 ), 发 行 人 财 务 人 员 保 存 收 货 单 以 备 后 期 结 算 ; 每 月 发 行 人 业 务 人 员 或 财 务 人 员 与 商 超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结 算 方 式 办 理 销 售 产 品 结 算 并 核 对 已 发 货 未 结 算 的 商 品 金 额, 发 行 人 根 据 结 算 情 况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给 商 超, 商 超 接 受 发 票 时 收 回 原 开 具 的 收 货 单, 发 行 人 根 据 结 算 销 货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借 : 应 收 账 款 ---XXX, 贷 : 营 业 收 入 应 交 税 金, 并 同 时 结 转 成 本, 借 : 营 业 成 本, 贷 : 发 出 商 品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 存 货 实 行 永 续 盘 存 制,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 领 用 或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周 转 使 用 的 包 装 物 采 用 五 五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测 试 的 具 体 方 法 : 在 对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核 实 账 实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首 先, 公 司 根 据 期 末 存 货 盘 点 情 况, 检 查 有 无 过 期 毁 损 积 压 存 货, 若 存 在 过 期 毁 损 存 货, 公 司 对 该 类 存 货 全 额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若 存 在 积 压 存 货, 对 库 存 商 品, 公 司 根 据 该 商 品 的 近 期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价 格 变 化 趋 势 估 计 商 品 售 价, 扣 除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可 变 现 净 值, 同 时 考 虑 商 品 的 存 放 时 间 有 效 期 到 期 时 间 后 期 销 售 情 况 等, 若 在 商 品 有 效 期 到 期 前 预 计 能 够 全 部 售 出 的, 对 库 存 商 品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若 预 计 在 库 存 商 品 到 期 前 不 能 全 部 出 售 的, 对 不 能 出 售 部 分 全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可 能 出 售 部 分, 对 库 存 商 品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制 品 原 材 料,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可 变 现 净 收 入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258 作 为 可 变 现 净 值 对 原 材 料, 还 需 考 虑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积 压 原 材 料 的 处 理 方 法, 若 准 备 通 过 直 接 出 售 解 决 原 材 料 积 压 的, 根 据 近 期 该 原 料 的 市 场 价 格, 考 虑 相 关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可 变 现 净 值, 对 原 材 料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一 贯 执 行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根 据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财 产 清 查 管 理 制 度 对 存 货 盘 点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测 试 工 作 3 非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及 变 动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 固 定 资 产 29, , , 在 建 工 程 10, , ,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4,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合 计 45, , ,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构 成,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此 四 类 资 产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01% 98.99% 及 93.9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预 付 的 设 备 及 工 程 款 (1)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 (%) 房 屋 建 筑 物 12, , , 机 器 设 备 16, , ,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合 计 29, , ,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和 办 公 设 备 等 其 中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占 固 定 资 产 的 比 例 均 在 96% 以 上
259 1 固 定 资 产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原 值 增 长 (%) 原 值 增 长 (%) 原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14, , , 机 器 设 备 24, , ,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合 计 41,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总 体 呈 增 长 的 趋 势 2015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10, 万 元, 增 幅 32.37%, 主 要 系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及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完 工 交 付 使 用 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增 加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增 加 方 式 及 主 要 内 容 2015 年 度 增 加 2014 年 度 增 加 2013 年 度 增 加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自 建 4, , 煤 库 调 味 品 成 品 库 房 - - 1, 窖 醋 场 成 品 上 货 区 广 场 及 停 车 场 道 路 生 产 车 间 房 综 合 楼 库 房 环 保 池 酵 母 抽 提 物 车 间 一 幢 1, 副 产 物 车 间 一 幢 外 购 , 成 都 营 销 中 心 房 产 - - 1, 自 制 5, m3 反 应 器 m3 计 量 器 管 道 工 程 纯 水 处 理 系 统 一 套 厌 氧 罐 燃 气 设 备 一 套 磁 悬 浮 鼓 风 机 一 台
260 项 目 增 加 方 式 及 主 要 内 容 2015 年 度 增 加 2014 年 度 增 加 2013 年 度 增 加 运 输 设 备 磁 悬 浮 鼓 风 机 一 台 压 力 喷 雾 干 燥 机 组 一 台 压 力 喷 雾 干 燥 机 组 一 台 管 道 一 套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系 统 一 套 单 效 蒸 发 器 一 套 五 效 蒸 发 器 一 套 外 购 , 吨 新 锅 炉 脱 硫 设 备 1 套 外 购 越 野 车 一 辆 合 计 10, , , 目 注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的 主 要 内 容 列 示 为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100 万 以 上 的 资 产 项 2 自 制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公 司 自 制 设 备 主 要 指 由 公 司 负 责 采 购 部 件 及 工 程 材 料, 自 行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专 业 单 位 制 作 完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原 料 存 贮 罐 生 产 管 道 环 保 设 备 以 及 设 备 基 础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自 制 设 备 原 值 及 变 动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增 加 2014 年 增 加 2013 年 增 加 使 用 状 态 自 制 机 器 设 备 5, 其 中 : 单 位 价 值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机 器 设 备 3, m3 反 应 器 正 常 在 用 250m3 计 量 器 正 常 在 用 管 道 工 程 正 常 在 用 纯 水 处 理 系 统 一 套 正 常 在 用 厌 氧 罐 正 常 在 用 燃 气 设 备 一 套 正 常 在 用 磁 悬 浮 鼓 风 机 一 台 正 常 在 用 磁 悬 浮 鼓 风 机 一 台 正 常 在 用 压 力 喷 雾 干 燥 机 组 一 台 正 常 在 用 压 力 喷 雾 干 燥 机 组 一 台 正 常 在 用 管 道 一 套 正 常 在 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系 统 一 套 正 常 在 用 单 效 蒸 发 器 一 套 正 常 在 用 五 效 蒸 发 器 一 套 正 常 在 用
261 公 司 的 自 制 固 定 资 产 属 于 非 标 准 且 为 专 用 固 定 资 产, 其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及 第 三 方 制 作 施 工 费 用 均 按 照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部 分 严 格 执 行, 通 过 招 标 的 方 式 或 按 市 价 进 行 采 购 因 此, 虽 然 无 外 部 的 标 准 化 同 类 型 设 备 可 比 较, 但 其 价 值 也 为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公 司 制 定 的 自 制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归 集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对 于 制 作 施 工 规 模 较 小 且 技 术 要 求 不 高, 无 制 作 或 施 工 资 质 要 求 的 固 定 资 产, 由 公 司 设 备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设 计 制 作 施 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工 程 的 材 料 费 对 于 制 作 施 工 规 模 较 大, 技 术 要 求 高, 需 要 制 作 施 工 资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通 过 招 投 标, 选 择 性 价 比 较 高 的 制 作 施 工 单 位 与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公 司 提 供 设 计 图 纸, 制 作 单 位 按 图 纸 制 作 施 工, 公 司 根 据 完 工 进 度 支 付 进 度 款, 制 作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的 发 票 以 及 设 备 工 程 材 料 采 购 发 票 和 验 收 入 库 单 等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的 原 始 凭 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自 制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归 集 工 作 均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执 行, 不 存 在 违 反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的 情 形 公 司 自 建 或 自 制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采 购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其 入 账 价 值 与 公 司 预 算 价 值 基 本 一 致,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的 情 形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均 按 照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采 购 制 度, 通 过 询 价 比 价 方 式, 选 择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合 适 供 应 商 因 此, 相 关 资 产 的 采 购 价 格 是 公 允 的 3 固 定 资 产 抵 押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原 值 为 5, 万 元 的 房 屋 用 于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的 抵 押 担 保, 该 部 分 资 产 的 价 值 占 公 司 全 部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的 比 例 为 13.17% 削 减 酒 精 产 能 对 生 产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的 影 响 情 况 2011 年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的 精 神, 决 定 于 2012 年 初 停 止 食 用 酒 精 的 生 产, 淘 汰 2005 年 扩 建 的 酒 精 生 产 线, 导 致 生 产 酒 精 用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减 少 报 告 期, 生 产 酒 精 用 固 定 资 产 变 动 情 况 及 其 对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影 响 情 况 项 目 2012 年 初 报 告 期 增 加 报 告 期 再 利 用 报 告 期 报 废 处 置 2015 年 末 占 机 器 设 备 的 比 例 单 位 : 万 元 占 固 定 资 产 的 比 例 原 值 2, , % 0.40%
262 累 计 折 旧 % 0.70% 减 值 准 备 % 25.53% 账 面 价 值 % 0.02% 报 告 期 内, 因 停 止 食 用 酒 精 的 生 产,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资 产 的 性 能 是 否 符 合 再 利 用 条 件, 对 生 产 酒 精 用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了 清 理, 并 严 格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相 关 资 产 进 行 了 减 值 测 试 并 足 额 提 取 了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报 废 处 置 的 生 产 酒 精 用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无 法 再 利 用 的 二 氧 化 碳 设 备 五 塔 差 压 蒸 馏 系 统 等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末, 拟 再 利 用 的 生 产 酒 精 用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5.47 万 元, 占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03% 0.02%, 公 司 已 对 其 足 额 折 旧 并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综 上, 因 削 减 酒 精 产 能 对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及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的 影 响 程 度 较 低, 对 公 司 业 务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年 应 付 账 款 变 动 额 购 建 非 流 动 资 产 现 金 支 出 合 计 数 与 非 流 动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增 加 额 差 异 较 大 的 原 因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增 加 1, , ,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增 加 13, , 工 程 物 资 余 额 增 加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增 加 , 预 付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款 余 额 增 加 -1, 非 流 动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增 加 额 合 计 13, , , 其 中 : 购 建 非 流 动 资 产 现 金 支 出 合 计 数 11, , , 增 加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5, , , 应 付 账 款 变 动 额 2, 购 建 非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的 应 付 账 款 与 应 付 账 款 变 动 额 的 差 额 -1,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核 算 包 括 购 买 商 品 和 接 受 劳 务 应 支 付 的 货 款 及 税 金, 也 包 括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应 支 付 的 价 款 及 税 金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 付 账 款 变 动 额 购 建 非 流 动 资 产 现 金 支 出 合 计 数 与 非 流 动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增 加 额 差 异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该 差 异 为 购 买 原 料 接 受 劳 务 固 定 资 产 的 进 项 税 等 原 因 形 成 公 司 产 销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销 售 成 本 及 存 货 余 额 增 长 较 大 2014 年 度 原 辅 材
263 料 等 含 税 采 购 金 额 增 长 2, 万 元,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为 万 元, 导 致 原 辅 材 料 应 付 款 ( 包 括 2014 年 增 加 的 应 付 票 据 ) 增 加 另 外, 由 于 华 东 市 场 的 开 发,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的 应 付 产 品 推 广 促 销 等 劳 务 费 增 加 万 元 (2) 在 建 工 程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增 长 (%) 账 面 余 额 增 长 (%) 账 面 余 额 在 建 工 程 10,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建 设 项 目 为 募 投 项 目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新 设 子 公 司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及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公 司 为 扩 宽 经 营 渠 道, 提 高 公 司 现 有 酱 油 食 醋 焦 糖 色 产 品 的 产 量 及 丰 富 现 有 产 品 线, 为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增 加 较 多 主 要 是 由 于 募 投 项 目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及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持 续 投 入 所 致 2015 年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减 少 主 要 系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及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完 工 交 付 使 用,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包 括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公 司 采 购 固 定 资 产 工 程 材 料 以 及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等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用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通 过 市 场 询 价 比 价 签 订 合 同 进 度 验 收 款 项 支 付 等 均 按 照 公 司 采 购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相 关 询 价 比 价 单 合 同 验 收 入 库 单 进 度 确 认 书 款 项 支 付 凭 证 发 票 等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入 账 原 始 凭 证, 财 务 人 员 根 据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方 案 建 立 分 类 明 细 账,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项 目 类 型 名 称 用 途 形 态 等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费 用 逐 项 归 集, 真 实 准 确 反 映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入 账 价 值 (3) 无 形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净 值 增 长 (%) 净 值 增 长 (%) 净 值 土 地 使 用 权 4, , , 软 件 商 标
264 合 计 4,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软 件 2015 年 末 公 司 软 件 净 值 为 万 元, 较 2014 年 末 增 长 %, 主 要 系 公 司 2015 年 采 购 了 部 分 办 公 软 件 同 时,2015 年 度 公 司 以 9.62 万 元 的 价 格 购 买 金 川 贸 易 取 得 的 料 酒 类 千 禾 注 册 商 标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共 有 面 积 为 万 m2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于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的 抵 押 担 保, 土 地 权 证 号 分 别 为 :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9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5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0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1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8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7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52 号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6 号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预 计 销 售 折 扣 及 成 本 费 用 1, 递 延 收 益 1, ,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差 异 未 实 现 内 部 利 润 合 计 3, ,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资 产 质 量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和 质 量 持 续 提 高,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资 产 结 构 符 合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应 收 账 款 及 存 货 规 模 均 与 主 营 业 务 规 模 匹 配,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内 并 得 到 有 效 管 理,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资 产 管 理 同 时, 公 司 制 定 了 稳 健 的 会 计 估 计 政 策,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合 理, 不 存 在 其 他 潜 在 的 因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未 足 额 计 提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况 ( 二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负 债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26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流 动 负 债 23, , , 非 流 动 负 债 2, , , 合 计 25, , ,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募 投 项 目 投 入 增 加, 公 司 的 负 债 总 额 逐 年 增 加, 由 2013 年 末 的 15, 万 元 增 长 至 2015 年 末 的 25,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5.44%,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2 公 司 的 流 动 负 债 及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 (%) (%) 短 期 借 款 13, , , 应 付 票 据 1, , 应 付 账 款 4, , , 预 收 款 项 1,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3, , ,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以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关 的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为 主 (1) 短 期 借 款 公 司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的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13, 万 元 13, 万 元 及 8, 万 元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借 入 部 分 短 期 借 款 用 于 资 金 周 转, 并 在 营 运 资 金 较 宽 裕 时 及 时 归 还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等 项 目 投 入 资 金 需 求 的 增 加, 公 司 增 加 了 短 期 借 款 用 于 日 常 运 营 (2)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增 长 (%) 金 额 增 长 (%) 金 额 增 长 (%)
266 应 付 账 款 4,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总 体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从 2013 年 末 的 2, 万 元 增 长 至 2015 年 末 的 4, 万 元, 增 幅 为 65.44% 2014 年 末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2013 年 年 末 增 长 了 93.44%,2013 年 末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长 了 33.36%,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及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持 续 投 入 导 致 应 付 的 工 程 及 设 备 款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5 年 末,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4, 万 元, 占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的 87.99%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情 况 (3) 预 收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长 (%) 金 额 增 长 (%) 金 额 预 收 款 项 1, % ,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主 要 是 向 经 销 商 等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预 收 的 货 款 2015 年 末,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占 比 为 97.28%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无 预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的 情 况 (4)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各 项 应 缴 税 费 逐 年 增 长,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部 门 的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纳 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增 值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城 建 税 房 产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267 项 目 个 人 所 得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其 他 合 计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应 交 增 值 税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应 交 增 值 税 余 额 为 负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对 部 分 募 投 项 目 进 行 了 前 期 投 入, 购 买 机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形 成 金 额 较 大 的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5) 其 他 应 付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长 (%) 金 额 增 长 (%) 金 额 其 他 应 付 款 公 司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37% 2.42% 及 4.17%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情 况 3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及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长 期 借 款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2,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因 收 到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形 成 的 递 延 收 益 构 成 4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 / /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5.44% 38.22% 30.24%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268 (1) 关 于 资 产 负 债 率 2015 年 末 2014 年 及 2013 年 末,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5.44% 38.22% 及 30.24%, 资 产 负 债 率 总 体 呈 现 稳 定 趋 势 公 司 总 体 偿 债 压 力 不 大, 财 务 风 险 较 低, 资 产 结 构 处 于 较 合 理 水 平,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本 公 司 选 取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对 比, 加 加 食 品 ( 证 券 代 码 :002650; 主 营 酱 油 食 用 植 物 油 和 其 他 调 味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恒 顺 醋 业 ( 证 券 代 码 : ; 主 营 酱 醋 调 味 品 房 地 产 等 ), 海 天 味 业 ( 证 券 代 码 :603288; 主 营 酱 油 等 调 味 品 ), 中 炬 高 新 ( 证 券 代 码 :600872; 主 营 调 味 品 等 业 务 )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海 天 味 业 % 41.77% 加 加 食 品 % 17.68% 恒 顺 醋 业 % 75.83% 中 炬 高 新 % 35.48%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 42.69% 千 禾 味 业 35.44% 38.22% 30.24% (2) 关 于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及 流 动 比 率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良 好,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较 低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海 天 味 业 加 加 食 品 恒 顺 醋 业 中 炬 高 新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千 禾 味 业 (3) 关 于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和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2015 年 2014 年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11, 万 元 9, 万 元 及 1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呈 稳 定 趋 势 2015 年 2014 年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别 为 及
269 年 公 司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当 期 通 过 银 行 债 务 融 资 规 模 较 低, 相 应 的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较 少 所 致 相 对 于 2013 年, 公 司 2014 年 及 2015 年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有 所 降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需 铺 底 的 流 动 资 金 增 加, 在 控 制 偿 债 风 险 前 提 下,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的 债 务 融 资 额 上 升, 导 致 利 息 支 出 有 所 上 升 综 上,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稳 健, 公 司 现 金 获 取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息 税 前 利 润 规 模 较 大,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良 好,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具 有 保 障 ( 三 ) 公 司 的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注 : 上 述 指 标 均 为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及 16.2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情 况 良 好, 款 项 回 收 正 常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注 海 天 味 业 加 加 食 品 恒 顺 醋 业 中 炬 高 新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千 禾 味 业 注 : 海 天 味 业 应 收 账 款 额 极 小 截 止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尚 未 披 露 ( 下 同 ) 如 上,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低 于 加 加 食 品 中 炬 高 新, 高 于 恒 顺 醋 业,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有 所 差 异, 调 味 品 产 品 主 要 以 先 收 款 后 发 货 的 销 售 方 式 为 主,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收 款 存 在 一 定 的 账 期, 但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99% 以 上 均 在 1 年 以 内, 显 示 了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风 险 的 有 效 控 制 及 在 经 营 资 金 周 转 货 款 回 笼 等 方 面 较 好 的 管 理 能 力
270 2 存 货 周 转 率 2015 年 2014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2.74 次 4.03 次 及 4.19 次,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能 力 良 好 公 司 2015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有 所 降 低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原 材 料 价 格 降 低, 进 行 战 略 备 货, 原 材 料 余 额 有 所 上 升 ; 同 时, 为 提 高 产 品 的 口 感 及 风 味, 公 司 延 长 了 头 道 原 香 系 列 酱 油 及 窖 醋 系 列 食 醋 发 酵 时 间, 导 致 在 制 品 金 额 上 升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海 天 味 业 加 加 食 品 恒 顺 醋 业 中 炬 高 新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千 禾 味 业 与 可 比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主 要 是 由 于 :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以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调 味 品 为 主, 与 海 天 味 业 加 加 食 品 等 主 营 产 品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存 货 原 材 料 的 构 成 也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 公 司 调 味 品 中 酱 油 主 要 采 用 低 温 长 时 间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食 醋 主 要 采 用 窖 藏 工 艺, 导 致 公 司 在 制 品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二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毛 利 及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71 ( 一 )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1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占 比 收 入 (%)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62,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62, , ,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均 在 98% 以 上,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产 品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比 (%)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焦 糖 色 23, , ,
272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酱 油 25, , , 食 醋 8, , , 食 用 冰 醋 酸 , , 其 他 3, , , 合 计 62, , , 注 1: 占 比 为 各 类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注 2: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系 调 味 品 料 酒 副 产 物 等 销 售 收 入 及 子 公 司 四 川 吉 恒 代 理 泡 菜 调 料 等 贸 易 经 销 收 入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以 焦 糖 色 酱 油 食 醋 食 用 冰 醋 酸 产 品 为 主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具 备 以 下 特 点 : 1 产 品 销 售 主 要 以 焦 糖 色 酱 油 及 食 醋 为 主 本 公 司 凭 借 在 食 品 添 加 剂 市 场 多 年 耕 耘 所 积 累 的 先 发 优 势 技 术 工 艺 优 势 及 营 销 网 络 布 局 优 势, 不 断 巩 固 发 展 本 公 司 在 食 品 添 加 剂 领 域 的 市 场 地 位 同 时, 本 公 司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在 酱 油 食 醋 上 的 技 术 工 艺 优 势, 扩 大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公 司 焦 糖 色 酱 油 及 食 醋 等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1.65% 92.75% 及 94.40%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食 用 酒 精 生 产 线 和 停 止 生 产 食 用 冰 醋 酸 后, 公 司 更 专 注 于 焦 糖 色 酱 油 及 食 醋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焦 糖 色 产 品 的 收 入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占 比 占 比 占 比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 (%) (%) 酿 造 焦 糖 色 系 列 23, , , 双 倍 焦 糖 色 系 列 合 计 23,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焦 糖 色 主 要 以 酿 造 焦 糖 色 系 列 产 品 为 主, 各 期 酿 造 焦 糖 色 系 列 产 品 收 入 占 焦 糖 色 总 收 入 的 98% 以 上 2 收 入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酱 油 及 食 醋 等 毛 利 贡 献 较 高 销 售 占 比 逐 年 提 升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具 有 较 高 的 利 润 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巩 固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市 场 地 位 的 同 时, 通 过 加 大 对 调 味 品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技 术 的 研 发 推 出 以 有 机 头 道 原 香 等 系 列 为 主 的 中 高 端 产 品, 加 大 对 调 味 品 市 场 的 开 拓
273 力 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2013 年 度 的 36.93% 提 高 到 了 2015 年 度 的 56.05%, 毛 利 贡 献 占 比 由 2013 年 的 46.93% 提 高 到 了 2015 年 的 69.91%, 收 入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3)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料 酒 1, , ,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吉 香 居 经 销 商 品 附 产 物 其 他 合 计 3, , , 注 :1 由 于 规 模 较 小, 配 合 产 品 聚 焦 战 略 公 司 于 2013 年 停 止 了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的 生 产 2 吉 香 居 经 销 商 品 为 公 司 子 公 司 四 川 吉 恒 代 理 经 销 的 泡 菜 调 料 产 品 3 附 产 物 包 括 经 过 烘 干 加 工 后 对 外 销 售 的 米 渣 酱 渣 等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为 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之 内 但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较 低 的 产 品 收 入, 主 要 由 料 酒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吉 香 居 经 销 商 品 及 附 产 物 构 成 以 上 四 项 收 入 之 和 占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94% 以 上 其 他 部 分 包 括 调 味 品 礼 盒 装 收 入 及 自 制 半 成 品 收 入 等, 金 额 很 低 2015 年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分 别 为 3, 万 元 2, 万 元 及 2, 万 元, 占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低, 分 别 为 5.60% 4.58% 及 4.72%, 呈 逐 年 降 低 的 趋 势 四 川 吉 恒 于 2010 年 8 月 开 始 代 理 经 销 吉 香 居 泡 菜 调 料 产 品, 经 销 区 及 渠 道 为 成 都 市 KA 及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报 告 期 内 四 川 吉 恒 代 理 经 销 吉 香 居 产 品 的 收 入 毛 利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收 入 毛 利 率 收 入 毛 利 率 收 入 毛 利 率 吉 香 居 经 销 商 品 % % % 报 告 期 内, 四 川 吉 恒 代 理 经 销 吉 香 居 产 品 的 收 入 保 持 基 本 稳 定, 但 毛 利 率 逐 年 降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吉 香 居 降 低 对 四 川 吉 恒 的 价 格 折 扣 导 致 采 购 成 本 上 升,2013
274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采 购 价 格 折 扣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未 加 工 副 产 物 收 入 废 品 处 置 收 入 原 材 料 处 置 收 入 合 计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由 未 加 工 副 产 品 收 入 废 品 处 置 收 入 及 原 材 料 处 置 收 入 组 成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0.54% 0.45% 及 0.41%,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低 2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1)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产 品 比 较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调 味 品 市 场,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焦 糖 色 收 入 受 到 主 要
275 客 户 采 购 减 少 的 影 响 出 现 波 动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62, 万 元 65, 万 元 及 61, 万 元, 公 司 2015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变 动 率 分 别 为 -4.18% 及 6.22%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变 动 特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增 长 率 (%) 收 入 增 长 率 (%) 收 入 焦 糖 色 23, , , 酱 油 25, , , 食 醋 8, , , 食 用 冰 醋 酸 , , 其 他 3, , , 合 计 62,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变 动 呈 现 以 下 特 点 : 1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是 推 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动 力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酱 油 食 醋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长 了 28.78% 19.81%,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对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毛 利 的 增 长 起 到 重 要 的 驱 动 作 用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焦 糖 色 业 务 收 入 保 持 稳 定,2015 年 度 焦 糖 色 收 入 比 2014 年 减 少 了 24.51%, 系 主 要 客 户 减 少 了 对 焦 糖 色 产 品 的 采 购 量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同 类 别 产 品 加 权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及 销 售 数 量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别 销 量 ( 吨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价 ( 元 / 吨 ) 销 量 ( 吨 ) 单 价 ( 元 / 吨 ) 销 量 ( 吨 ) 单 价 ( 元 / 吨 ) 焦 糖 色 91, , , , , , 酱 油 50, , , , , , 食 醋 27, , , , , , 食 用 冰 醋 酸 , , ,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调 味 品 营 销 网 络 拓 展 的 力 度, 带 动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逐 年 稳 步 上 涨 2015 年 度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销 售 量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26.47% 18.66%,2014 年 度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销 售 量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276 增 长 了 23.66% 3.0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全 国 市 场 拓 展 以 酱 油 产 品 为 主, 导 致 了 酱 油 销 量 增 长 高 于 食 醋 同 时,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销 售 单 价 也 呈 增 长 趋 势,2015 年 度 酱 油 食 醋 每 吨 销 售 单 价 分 别 较 2013 年 度 增 长 了 5.54% 6.34%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在 2015 年 减 少 采 购 量, 公 司 焦 糖 色 销 量 及 平 均 价 格 均 有 一 定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食 用 冰 醋 酸 销 量 及 销 售 单 价 总 体 上 呈 现 下 降 趋 势,2014 年 度, 食 用 冰 醋 酸 占 收 入 比 重 5.37% 左 右 2014 年 末, 公 司 停 止 了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生 产, 因 此,2015 年 度, 食 用 冰 醋 酸 的 销 量 大 幅 减 少 综 上,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酱 油 和 食 醋 产 品 销 售 量 均 呈 现 稳 步 增 长 趋 势, 销 售 单 价 整 体 也 保 持 上 涨 态 势 ; 公 司 焦 糖 色 产 品 销 售 量 和 销 售 单 价 随 着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变 化 呈 小 幅 波 动 ; 公 司 虽 停 止 食 用 酒 精 及 食 用 冰 醋 酸 业 务 的 生 产, 但 随 着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收 入 比 重 逐 渐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营 业 收 入 仍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 二 )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1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产 品 占 比 成 本 (%) 成 本 占 比 (%) 成 本 占 比 (%) 焦 糖 色 18, , , 酱 油 14, , , 食 醋 4, , , 食 用 冰 醋 酸 , , 其 他 2,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小 计 39, ,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39,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为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合 计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94% 以 上, 营 业 成 本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公 司 成 本 核 算 方 法 主 要 采 用 品 种 法 和 分 步 法 相 结 合, 对 于 生 产 周 期 短 主 要 原 材 料 一 次 性 投 入 并 产 出 的 焦 糖 色 产 品 采 用 品 种 法 核 算, 对 于 生 产 周 期 长 分 车 间 主 要 原 材 料 分 次 投 入 并 产 出 的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采 用 分 步 法 核 各 产 品 耗 用 的 原 材 料 在 领 用 环 节 直 接 计 入 对 应 的 产 品 成 本, 能 源 耗 用 包 括 :
277 煤 电 蒸 汽 等, 根 据 实 际 耗 用 将 能 源 消 耗 归 集 到 各 类 产 品, 再 根 据 按 各 产 品 线 产 量 作 进 一 步 分 配 ; 人 工 成 本 分 为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和 间 接 人 工 成 本,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通 过 产 量 和 计 件 工 资 单 价 计 算 直 接 计 入 对 应 的 产 品 成 本 ; 间 接 人 工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包 括 公 共 部 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制 造 费 用 等 共 同 费 用 先 按 车 间 各 类 产 品 归 集, 再 根 据 所 受 益 产 品 的 产 量 进 行 分 配 计 入 对 应 的 产 品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一 贯 的 成 本 核 算 方 法 对 原 材 料 能 源 人 工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进 行 归 集 和 分 配, 不 存 在 变 更 成 本 核 算 方 法 的 情 形 人 工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包 括 : 工 资 及 福 利 折 旧 费 电 煤 蒸 汽 以 及 机 物 料 消 耗 等, 归 集 和 分 配 方 式 : 母 公 司 报 告 期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酱 油 食 醋 焦 糖 色 食 用 冰 醋 酸 等, 生 产 部 门 包 括 产 品 生 产 车 间 和 辅 助 生 产 车 间, 产 品 生 产 车 间 包 括 原 油 发 酵 车 间 原 醋 发 酵 车 间 焦 糖 色 车 间 食 用 冰 醋 酸 车 间 等, 各 生 产 车 间 固 定 资 产 和 人 员 独 立, 折 旧 费 工 资 及 福 利 直 接 记 入 受 益 产 品 的 制 造 费 用 再 转 入 对 应 的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各 产 品 消 耗 的 电 蒸 汽 机 物 料 均 以 各 车 间 的 电 表 蒸 汽 流 量 计 及 磅 秤 计 量 直 接 记 入 受 益 产 品 的 制 造 费 用 再 转 入 对 应 的 产 品 成 本 ; 辅 助 生 产 车 间 包 括 能 源 车 间 机 修 车 间 电 力 车 间 调 味 品 包 装 车 间 等, 辅 助 生 产 车 间 的 费 用 以 及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按 受 益 产 品 产 量 分 配 记 入 各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主 要 产 品 单 一, 制 造 费 用 和 人 工 成 本 均 直 接 归 集 计 入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不 存 在 共 担 成 本 的 情 形 2 主 要 原 材 料 对 各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影 响 分 析 (1) 焦 糖 色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焦 糖 色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的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成 本 占 比 (%) 单 位 成 本 占 比 (%) 单 位 成 本 占 比 (%) 原 材 料 1, , , 其 他 辅 材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1, , , 注 :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是 指 统 一 折 算 为 36 波 美 度 标 准 产 品 成 本 波 美 度 ( Bé) 是 表 示 溶 液
278 浓 度 的 一 种 方 法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分 别 为 2, 元 / 吨 2, 元 / 吨 及 1, 元 / 吨, 该 成 本 为 折 标 产 量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按 生 产 入 库 产 量 计 算 的 实 际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分 别 为 2, 元 / 吨 2, 元 / 吨 元 / 吨, 与 同 期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的 差 异 分 别 为 元 / 吨 8.02 元 / 吨 元 / 吨, 差 异 原 因 是 由 于 公 司 以 加 权 平 均 法 进 行 成 本 结 转, 会 受 到 期 初 存 货 数 量 及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但 是, 由 于 焦 糖 色 产 销 率 水 平 基 本 保 持 在 97% 以 上, 因 此, 焦 糖 色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与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的 差 异 水 平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焦 糖 色 产 品 的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构 成 可 以 看 出, 原 材 料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分 别 为 73.67% 77.08% 及 77.35%, 报 告 期 内 每 吨 焦 糖 色 产 品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分 别 为 1, , 元 及 2, 元, 其 中 2015 年 度 每 吨 焦 糖 色 生 产 成 本 较 2014 年 度 减 少 元,2014 年 度 每 吨 焦 糖 色 生 产 成 本 较 2013 年 减 少 元, 单 位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变 动 主 要 取 决 于 原 材 料 结 构 变 化 以 及 采 购 价 格 的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焦 糖 色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均 价 增 减 (%) 均 价 增 减 (%) 均 价 大 米 2, % 2, , 葡 萄 糖 浆 2, % 2, , 葡 萄 糖 母 液 1, % 2, , 白 砂 糖 4, % 3, , 甘 蔗 糖 蜜 % 果 葡 糖 浆 2, % 2, , 葡 萄 糖 粉 3, % 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焦 糖 色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以 大 米 葡 萄 糖 浆 葡 萄 糖 母 液 甘 蔗 糖 蜜 白 砂 糖 果 葡 糖 浆 及 葡 萄 糖 粉 等 为 主, 合 计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在 74% 左 右 单 位 : 元 / 吨 ( 公 斤 ) 2015 年 度 原 材 料 名 称 市 场 价 成 本 价 差 异 率 葡 萄 糖 浆 2, , % 葡 萄 糖 粉 3, , % 葡 萄 糖 母 液 1, , % 果 葡 糖 浆 2, , % 甘 蔗 糖 蜜 %
279 豆 粕 4, , % 食 盐 % 大 米 2, , % 小 麦 2, , % 麦 麸 1, , % 2014 年 度 原 材 料 名 称 市 场 价 成 本 价 差 异 率 葡 萄 糖 浆 2, , % 葡 萄 糖 粉 3, , % 葡 萄 糖 母 液 2, , % 果 葡 糖 浆 2, , % 甘 蔗 糖 蜜 % 豆 粕 4, , % 食 盐 % 大 米 2, , % 小 麦 2, , % 麦 麸 1, , % 2013 年 度 原 材 料 名 称 市 场 价 成 本 价 差 异 率 葡 萄 糖 浆 2, , % 葡 萄 糖 粉 3, , % 葡 萄 糖 母 液 2, , % 果 葡 糖 浆 2, , % 甘 蔗 糖 蜜 % 豆 粕 4, , % 食 盐 % 大 米 2, , % 小 麦 2, , % 麦 麸 1, , % 注 : 公 司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了 千 禾 味 业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千 禾 味 业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建 立 了 供 应 商 准 入 和 考 评 体 系 供 应 部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调 查 建 档 工 作 供 应 部 和 生 产 部 门 品 质 管 理 部 门 一 起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评 估 经 评 估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方 能 进 入 向 公 司 供 货 商 名 录 供 应 部 根 据 经 批 准 的 采 购 计 划 和 申 购 单, 通 常 须 向 三 家 以 上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询 价 比 价, 并 填 写 物 资 采 购 比 价 询 价 单 公 司 对 于 季 节 性 原 材 料 或 年 度 内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的 原 材 料, 如 甘 蔗 糖 蜜 葡 萄 糖 母 液 等, 通 常 选 择 在 产 季 或 价 格 较 低 的 时 机 以 市 场 价 格 采 购 因 此,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即 为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原 材 料 领 用 成 本 价 格, 由 于 部 分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波 动, 从 而 公 司 原 材 料 领 用 价 成 本 价 与 市 场 价 会 存 在 一
280 定 的 差 异 (2) 酱 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酱 油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的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原 材 料 1, , , 包 装 材 料 人 工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2, , , 如 上 表, 酱 油 生 产 成 本 中 原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所 占 比 重 较 大,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分 别 为 79.37% 76.56% 及 74.71%, 每 吨 酱 油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分 别 为 2, 元 2, 元 及 2, 元, 其 中 2015 年 度 每 吨 酱 油 生 产 成 本 较 2014 年 度 减 少 元,2014 年 度 每 吨 酱 油 生 产 成 本 较 2013 年 度 增 加 元 单 位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的 变 动 主 要 是 由 于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单 位 产 品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降 低, 以 及 原 材 料 及 包 材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导 致 (3) 食 醋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食 醋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的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 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原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人 工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合 计 1, , , 如 上 表, 食 醋 生 产 成 本 中 原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所 占 比 重 较 大,2015 年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分 别 为 72.83% 72.61% 及 71.76%, 每 吨 食 醋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分 别 为 1, 元 1, 元 及 1, 元, 单 位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的 变 动 主 要 是 由 于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单 位 产 品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降 低, 以 及 原 材 料 及 包 材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包 装 材 料 的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281 示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均 价 增 减 均 价 增 减 均 价 豆 粕 ( 元 / 吨 ) 4, % 4, % 4, 大 米 ( 元 / 吨 ) 2, % 2, % 2, 小 麦 ( 元 / 吨 ) 2, % 2, % 2, 麦 麸 ( 元 / 吨 ) 1, % 1, % 1, 食 盐 ( 元 / 吨 ) % % 玻 璃 瓶 ( 元 / 个 ) % % 0.56 塑 料 瓶 ( 元 / 个 ) % % 0.66 报 告 期 内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主 要 为 原 材 料 及 包 装 材 料 成 本, 其 中 酱 油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豆 粕 小 麦 麦 麸 及 食 盐 等, 食 醋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大 米 麦 麸 等, 酱 油 食 醋 包 装 材 料 主 要 为 塑 料 瓶 玻 璃 瓶 况 (4) 报 告 期 内, 焦 糖 色 酱 油 及 食 醋 单 位 成 本 中 人 工 成 本 及 制 造 费 用 变 动 情 主 要 产 品 焦 糖 色 酱 油 食 醋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减 率 金 额 增 减 率 金 额 人 工 成 本 % 制 造 费 用 % 人 工 成 本 % 制 造 费 用 % 人 工 成 本 % 制 造 费 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主 要 构 成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酱 油 食 醋 焦 糖 色 单 位 :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增 减 率 增 减 率 金 额 金 额 (%) (%) 金 额 制 造 费 用 其 中 : 煤 制 造 费 用 其 中 : 煤 制 造 费 用 其 中 : 煤 年 度,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较 以 往 年 度 降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煤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所 致,2014 年 度 煤 采 购 价 格 比 2013 年 度 降 低 10.74% 年 度, 主 要 产 品 单 位 人 工 费 用 较 2013 年 度 有 所 降 低 的 原 因 主 要 系
282 2014 年 对 原 有 手 工 桶 装 灌 装 改 造 为 自 动 灌 装 装 箱 压 盖, 对 原 有 150 半 自 动 灌 装 线 改 造 为 自 动 洗 瓶 灌 装 贴 标, 对 500 玻 瓶 线 人 工 装 箱 改 为 自 动 装 箱 封 箱, 总 体 上 提 高 了 机 械 化 程 度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产 量 有 所 提 升, 相 应 地, 单 位 人 工 费 用 较 2013 年 度 有 所 降 低 3 主 要 原 材 料 进 销 存 及 能 源 耗 用 包 装 物 使 用 量 与 产 品 产 量 匹 配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进 销 存 单 位 : 吨 品 类 白 糖 豆 粕 麸 皮 甘 蔗 糖 蜜 果 萄 糖 浆 米 母 液 葡 萄 糖 浆 小 麦 年 份 期 初 入 库 出 库 期 末 2015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2, , , , 年 3, , , , 年 4, , , , 年 , , , 年 , , 年 - 7, , 年 , , 年 , , 年 , , 年 5, , , , 年 3, , , , 年 5, ,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1, , , (2) 能 源 耗 用 与 原 油 原 醋 和 焦 糖 色 产 量 匹 配 情 况
283 1 用 电 量 与 原 油 原 醋 及 焦 糖 色 产 量 匹 配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原 油 原 醋 焦 糖 色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数 量 增 减 (%) 数 量 增 减 (%) 数 量 产 量 ( 吨 ) 47, , , 耗 电 量 ( 度 ) 2,367, ,955, ,361,669 单 耗 ( 度 / 吨 ) 产 量 ( 吨 ) 28, , , 耗 电 量 ( 度 ) 615, , ,517 单 耗 ( 度 / 吨 ) 产 量 ( 吨 ) 98, , , 耗 电 量 ( 度 ) 4,828, ,636, ,598,952 单 耗 ( 度 / 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焦 糖 色 及 原 醋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单 位 耗 电 量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电 力 耗 用 与 产 量 相 匹 配 其 中,2014 年 度 原 醋 耗 电 量 单 耗 较 2013 年 度 下 降 13.68, 主 要 是 液 态 醋 产 量 结 构 由 2013 年 度 的 71 下 降 至 2014 年 度 的 65, 由 于 液 态 醋 单 位 耗 电 量 高 于 固 态 醋, 因 此,2014 年 原 醋 单 位 耗 电 量 有 所 降 低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公 司 原 油 生 产 过 程 中 耗 电 量 单 耗 分 别 为 度 / 吨 度 / 吨 及 度 / 吨,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原 油 耗 电 量 单 耗 分 别 较 上 年 度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3 年 7 月 起, 公 司 部 分 原 油 改 用 低 温 工 艺 生 产, 圆 盘 制 曲 冷 冻 水 用 量 增 加, 从 而 单 位 耗 电 量 有 所 上 升 2015 年 度 焦 糖 色 电 量 单 耗 较 上 年 增 长 20.90%, 主 要 系 主 要 客 户 减 少 对 焦 糖 色 的 采 购 量, 设 备 运 行 效 率 较 低, 导 致 电 量 单 耗 增 加 2 用 煤 量 与 原 油 原 醋 及 焦 糖 色 产 量 匹 配 情 况 产 品 原 油 原 醋 焦 糖 色 单 位 : 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数 量 增 减 (%) 数 量 增 减 (%) 数 量 产 量 47, , , 耗 煤 量 10, , , 单 耗 产 量 28, , , 耗 煤 量 1, , , 单 耗 产 量 98, , , 耗 煤 量 14, , , 单 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原 油 生 产 过 程 中 单 位 耗 煤 量 较 为 稳 定, 原 油 产 出 量 与 耗 煤 量
284 相 匹 配 (3) 包 装 物 使 用 量 与 原 油 原 醋 和 焦 糖 色 产 量 匹 配 情 况 1 调 味 品 包 装 材 料 的 进 销 存 情 况 单 位 : 个 2015 年 度 期 初 结 存 数 量 入 库 数 量 生 产 耗 用 其 他 出 库 期 末 结 存 数 量 纸 箱 317,729 8,673,506 8,452,731 54, ,188 玻 瓶 3,200,765 53,686,902 52,476, ,410,809 聚 脂 瓶 517,280 29,775,439 30,030,181 4, , 年 度 期 初 结 存 数 量 入 库 数 量 生 产 耗 用 其 他 出 库 期 末 结 存 数 量 纸 箱 408,931 6,671,748 6,696,992 65, ,729 玻 瓶 3,195,716 39,804,795 39,756,449 43,297 3,200,765 聚 脂 瓶 811,805 25,324,086 25,616,721 1, , 年 度 期 初 结 存 数 量 入 库 数 量 生 产 耗 用 其 他 出 库 期 末 结 存 数 量 纸 箱 387,980 6,106,973 6,014,588 71, ,931 玻 瓶 1,849,258 36,207,715 34,852,875 8,382 3,195,716 聚 脂 瓶 1,009,543 24,389,871 24,582,562 5, ,805 2 耗 用 包 装 材 料 与 酱 油 食 醋 产 量 匹 配 情 况 项 目 数 量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吨 产 品 耗 用 量 数 量 吨 产 品 耗 用 量 数 量 吨 产 品 耗 用 量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 吨 ) 83, , , 其 中 : 酱 油 52, , , 食 醋 28, , , 料 酒 3, , , 耗 用 纸 箱 ( 个 ) 8,452, ,696, ,014, 其 中 : 酱 油 5,211, ,247, ,617, 食 醋 2,671, ,056, ,080, 料 酒 569, , , 耗 用 玻 璃 瓶 ( 个 ) 52,476, ,756, ,852, 其 中 : 酱 油 26,284, ,265, ,190, 食 醋 21,240, ,886, ,136, 料 酒 4,951,745 1, ,604,663 1, ,526,502 1, 耗 用 聚 脂 瓶 ( 个 ) 30,030, ,616, ,582, 其 中 : 酱 油 22,797, ,802, ,768, 食 醋 5,262, ,302, ,524, 料 酒 1,970, ,511, ,289,
28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生 产 对 包 装 材 料 的 消 耗 较 稳 定,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与 耗 用 的 包 装 材 料 相 匹 配 公 司 对 大 客 户 的 焦 糖 色 销 售 主 要 以 罐 车 运 输, 不 需 使 用 包 装 物, 而 对 中 小 客 户 销 售 的 焦 糖 色 包 装 物 为 可 周 转 使 用 的 包 装 桶, 公 司 通 常 出 借 给 客 户 使 用, 也 可 由 客 户 预 先 购 买 一 部 分 包 装 桶 用 于 周 转 使 用, 包 装 桶 进 销 存 与 焦 糖 色 产 量 不 能 匹 配 ( 三 ) 营 业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1 营 业 毛 利 构 成 (1)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毛 利 占 比 (%) 毛 利 占 比 (%) 毛 利 占 比 (%) 焦 糖 色 5, , , 酱 油 11, , , 食 醋 4, , , 食 用 冰 醋 酸 其 他 1, , , 合 计 22, , , 年 度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9.47% 7.50%,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加 大 对 酱 油 食 醋 等 毛 利 贡 献 较 高 的 调 味 品 的 销 售 力 度,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增 长 2015 年 焦 糖 色 毛 利 下 降 系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量 下 降 所 致 (2)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毛 利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的 毛 利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产 品 占 比 占 比 毛 利 占 比 (%) 毛 利 毛 利 (%) (%) 料 酒 1,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吉 香 居 经 销 商 品 附 产 物 其 他 合 计 1, , ,
286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的 毛 利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及 万 元,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重 较 低, 分 别 为 6.22% 5.42% 及 5.78%, 总 体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且 占 比 较 低 其 中 料 酒 酸 水 解 植 物 蛋 白 调 味 液 及 吉 香 居 经 销 商 品 三 项 毛 利 占 公 司 各 期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中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毛 利 的 88% 以 上 (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毛 利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毛 利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毛 利 占 比 (%) 毛 利 占 比 (%) 毛 利 占 比 (%) 未 加 工 副 产 物 收 入 废 品 处 置 收 入 原 材 料 处 置 收 入 合 计 年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对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贡 献 很 低 2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和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如 下 表 所 示 : 产 品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增 减 毛 利 率 增 减 毛 利 率 焦 糖 色 23.11% % 25.87% -7.01% 27.82% 酱 油 44.61% 7.70% 41.42% 4.39% 39.67% 食 醋 50.75% 10.26% 46.03% 7.31% 42.89% 食 用 冰 醋 酸 13.12% % 6.45% % 9.30% 其 他 41.17% 7.38% 38.34% -2.32% 39.25% 合 计 37.04% 14.36% 32.39% 1.23% 32.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总 体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并 保 持 稳 定 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由 32.00% 增 加 到 37.04%, 提 高 了 5.04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与 公 司 收 入 结 构 和 各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有 关 3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影 响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结 构 性 因 素 分 解 如 下 :
287 影 响 因 素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累 计 变 动 贡 献 度 销 售 结 构 的 变 动 4.00% 0.83% 0.96% 5.79% 78.98% 焦 糖 色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1.34% -1.02% 0.09% -2.27% % 酱 油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0.97% 0.45% 0.35% 1.77% 24.20% 食 醋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0.53% 0.36% 0.10% 0.99% 13.48% 食 用 冰 醋 酸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0.36% -0.17% 0.19% 0.38% 5.16% 食 用 酒 精 及 酒 精 糟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 -0.04% -0.55% 其 他 产 品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0.13% -0.04% 0.64% 0.73% 9.96%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4.65% 0.39% 2.29% 7.33% %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产 品 销 售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产 品 收 入 结 构 的 不 断 优 化, 共 同 推 动 了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1 销 售 结 构 的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积 极 加 强 调 味 品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和 完 善, 拓 宽 调 味 品 业 务 的 销 售 渠 道, 使 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业 务 出 现 快 速 增 长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焦 糖 色 23, , , 酱 油 25, , , 食 醋 8, , , 焦 糖 色 增 长 率 % -1.92% 11.28% 酱 油 食 醋 增 长 率 28.78% 19.81% 29.49% 焦 糖 色 占 主 营 业 务 比 重 38.15% 48.38% 52.39% 酱 油 食 醋 占 主 营 业 务 比 重 56.05% 41.67% 36.93% 公 司 毛 利 贡 献 较 高 的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由 2013 年 度 的 22, 万 元 增 长 至 2015 年 度 的 34, 万 元, 酱 油 食 醋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从 2013 年 度 的 36.93% 增 长 至 2015 年 度 的 56.05%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收 入 结 构 的 变 动 累 计 推 动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提 升 了 5.79 个 百 分 点 随 着 酱 油 食 醋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及 全 国 调 味 品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公 司 产 品 收 入 结 构 将 更 加 优 化, 其 对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贡 献 将 更 加 突 出 2 焦 糖 色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焦 糖 色 毛 利 率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焦 糖 色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累 计 使 得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下 降 了 2.27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焦 糖 色 产 品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及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88 年 度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 元 / 吨 ) 增 减 变 动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 元 / 吨 ) 增 减 变 动 毛 利 率 增 减 变 动 2015 年 2, % 1, % 23.11% % 2014 年 2, % 2, % 25.87% -7.01% 2013 年 2, % 2, % 27.82% 0.58% 报 告 期 内 焦 糖 色 销 售 价 格 及 销 售 成 本 的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较 大 焦 糖 色 成 本 中 原 材 料 占 比 75% 以 上, 因 此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变 动 对 公 司 成 本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产 品 定 价 一 般 根 据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自 身 成 本 的 变 动 而 相 应 变 动 同 时,2015 年 焦 糖 色 主 要 客 户 采 购 量 下 降 导 致 平 均 售 价 和 毛 利 率 出 现 一 定 下 降 3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毛 利 率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2015 年 度 酱 油 食 醋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4.61% 50.75%, 较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分 别 提 升 了 4.94 个 百 分 点 7.86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毛 利 率 的 提 升 累 计 使 得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提 升 了 2.76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单 位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及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 元 / 吨 ) 增 减 变 动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 元 / 吨 ) 增 减 变 动 毛 利 率 增 减 变 动 酱 油 2015 年 5, % 2, % 44.61% 7.70% 2014 年 4, % 2, % 41.42% 4.39% 2013 年 4, % 2, % 39.67% 4.15% 食 醋 2015 年 3, % 1, % 50.75% 10.26% 2014 年 3, % 1, % 46.03% 7.31% 2013 年 3, % 1, % 42.89% 2.36% 报 告 期 内 酱 油 食 醋 的 毛 利 率 呈 现 长 期 增 长 的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酱 油 食 醋 销 售 价 格 呈 逐 渐 增 长 的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酱 油 食 醋 成 本 主 要 由 原 材 料 及 包 装 材 料 构 成, 合 计 占 其 成 本 比 重 约 70% 以 上, 具 体 材 料 及 采 购 价 格 影 响 分 析 详 见 本 节 之 ( 二 )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之 2 主 要 原 材 料 对 各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影 响 分 析 4 公 司 毛 利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海 天 味 业 - 酱 油 毛 利 率 % 40.66%
289 加 加 食 品 - 调 味 品 毛 利 率 % 33.90% 恒 顺 醋 业 - 酱 油 食 醋 毛 利 率 % 40.50% 中 炬 高 新 - 调 味 品 毛 利 率 % 30.99% 行 业 平 均 % 37.05% 千 禾 味 业 - 酱 油 毛 利 率 44.61% 41.42% 39.67% 千 禾 味 业 - 食 醋 毛 利 率 50.75% 46.03% 42.89% 千 禾 味 业 - 酱 油 食 醋 综 合 毛 利 率 46.20% 42.65% 40.66% 注 1: 可 比 公 司 毛 利 率 的 选 取 以 产 品 进 行 比 较,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摘 自 各 自 披 露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年 度 报 告 截 止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尚 未 披 露 注 2: 加 加 食 品 调 味 品 包 括 酱 油 食 醋 味 精 鸡 精 ; 中 炬 高 新 调 味 品 包 括 酱 油 食 醋 调 味 汁 耗 油 鸡 精 等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调 味 品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毛 利 率 逐 年 增 长,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和 行 业 保 持 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产 品 毛 利 率 与 海 天 味 业 的 酱 油 产 品 相 当,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恒 顺 醋 业 的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相 当 公 司 毛 利 率 略 高 于 其 他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是 产 品 结 构 和 市 场 定 位 差 异 导 致 随 着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等 产 品 结 构 升 级, 头 道 原 香 酱 油 系 列 窖 醋 系 列 等 中 高 端 产 品 销 售 比 重 逐 渐 加 大 ( 四 ) 期 间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减 金 额 增 减 金 额 销 售 费 用 10, % 9, % 7, 管 理 费 用 3, % 3, % 3, 财 务 费 用 % %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14, % 14, % 11,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比 增 减 占 比 增 减 占 比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16.65% 9.98% 15.14% 21.41% 12.47%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6.12% 2.47% 5.97% 12.01% 5.33%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1.15% 9.68% 1.05% 64.06% 0.64%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23.92% 7.94% 22.16% 20.11% 18.45%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逐 年 增 加,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随 之 逐 渐 递 增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的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1 销 售 费 用
290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职 工 薪 酬 4, , , 差 旅 费 促 销 费 及 广 告 费 3, , , 运 杂 费 1, , , 包 装 费 其 他 合 计 10, , ,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呈 逐 年 增 长 趋 势 2015 年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16.65% 15.14% 及 12.4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率 呈 增 长 趋 势,2015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较 2013 年 度 增 长 35.93%, 主 要 是 由 于 : 一 方 面, 由 于 公 司 市 场 规 模 扩 张 的 同 时, 为 提 高 销 售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根 据 销 售 人 员 完 成 情 况 给 予 奖 励 导 致 销 售 人 员 薪 酬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从 2012 年 起 加 大 了 在 调 味 品 上 宣 传 力 度, 增 加 广 告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薪 酬 差 旅 费 促 销 宣 传 及 广 告 费 运 杂 费 及 包 装 费 等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上 述 五 项 费 用 分 别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97.25% 97.96% 及 97.22% (1) 销 售 费 用 变 化 对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与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项 目 金 额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增 长 率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占 比 (%) 增 长 率 (%) 调 味 品 销 售 费 用 8, , , 其 中 : 促 销 费 2, , 添 加 剂 销 售 费 用 2, , , 合 计 10, , ,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34, , , 添 加 剂 销 售 收 入 23, , , 合 计 58, , , 调 味 品 销 售 费 用 率 23.93% 27.22% % 其 中 : 促 销 费 8.08% 7.64% % 添 加 剂 销 售 费 用 率 8.68% 7.19% % 8.96 合 计 17.73% 15.93% %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7, 万 元 9, 万 元 及 10, 万 元,2015 年 2014 年 分 别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5.41% 及
291 28.95%, 增 长 幅 度 较 快, 主 要 用 于 调 味 品 产 品 的 营 销 推 广,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调 味 品 销 售 费 用 占 比 分 别 为 67.72% 74.59% 及 80.13% 其 中, 调 味 品 营 销 费 用 中 主 要 支 出 为 促 销 费 支 出,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调 味 品 促 销 支 出 分 别 为 万 元 2, 万 元 及 2, 万 元, 由 于 调 味 品 促 销 力 度 不 断 增 加, 相 应 地, 调 味 品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较 快,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较 上 年 度 增 长 28.78% 及 19.81% 因 此, 促 销 费 支 出 对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具 有 积 极 影 响 (2) 销 售 人 员 薪 酬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薪 酬 占 当 期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8.58% 36.03% 及 35.91%, 整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薪 酬 从 2013 年 度 的 2, 万 元, 增 长 到 2015 年 度 的 4, 万 元, 增 长 了 46.06%, 主 要 是 为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带 来 的 营 销 需 求, 公 司 加 大 了 销 售 队 伍 的 人 员 力 量 配 备, 同 时 为 了 适 应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提 高 及 提 高 员 工 积 极 性,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逐 年 上 调 员 工 基 本 工 资 标 准, 共 同 促 使 了 销 售 人 员 薪 酬 较 快 增 长 (3) 差 旅 费 运 杂 及 包 装 费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承 担 的 运 输 费 用 与 公 司 负 责 送 货 的 主 要 产 品 类 别 销 量 的 匹 配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调 味 品 销 售 运 费 ( 元 ) 7,325, ,387, ,471, 调 味 品 销 量 ( 吨 ) 23, , ,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 元 ) 130,187, ,030, ,264, 调 味 品 销 售 吨 产 品 运 费 ( 元 / 吨 ) 调 味 品 收 入 费 用 率 5.63% 6.41% 5.99% 添 加 剂 销 售 运 费 ( 元 ) 12,444, ,178, ,565, 添 加 剂 销 量 ( 吨 ) 38, , , 添 加 剂 销 售 收 入 ( 元 ) 97,262, ,434, ,058, 添 加 剂 销 售 吨 产 品 运 费 ( 元 / 吨 ) 添 加 剂 收 入 费 用 率 12.80% 12.72% 12.11% 从 上 表 可 见, 运 输 费 用 增 长 情 况 与 公 司 调 味 品 添 加 剂 销 售 收 入 及 销 售 数 量 相 匹 配, 主 要 产 品 的 收 入 运 费 率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单 位 运 费 成 本 上 升 所 致
29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味 品 产 品 销 售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分 为 客 户 自 提 公 司 送 货 两 种 方 式, 西 南 地 区 的 经 销 商 以 自 提 为 主, 经 销 商 自 行 承 担 运 输 费 用 ; 西 南 地 区 以 外 的 经 销 商 以 及 公 司 直 销 客 户 以 公 司 送 货 为 主, 公 司 承 担 运 输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责 送 货 的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特 别 是 2014 年 度 比 上 年 增 长 %,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加 大 对 西 南 地 区 以 外 市 场 的 开 发,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特 别 是 公 司 在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开 发 华 东 华 南 商 超 渠 道,2014 年 度 华 东 华 南 地 区 商 超 渠 道 实 现 了 2, 万 元 的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较 2013 年 度 的 万 元 增 长 了 % 调 味 品 销 售 吨 产 品 运 费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运 输 距 离 较 运 的 华 东 华 南 销 量 增 长 所 致 (4) 促 销 及 广 告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促 销 费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分 类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销 渠 道 促 销 费 2, , 其 中 : 新 开 发 华 东 华 南 地 区 市 场 推 广 促 销 费 2, , 其 他 地 区 促 销 费 直 销 渠 道 促 销 费 合 计 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促 销 费 由 2013 年 度 的 万 元 大 幅 增 加 至 2015 年 度 的 2,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 其 中 主 要 是 经 销 商 渠 道 支 持 费 大 幅 增 长 所 致 公 司 为 拓 展 西 南 以 外 地 区 的 销 售 区 域, 进 入 华 东 地 区 (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 华 南 等 地 区 KA 系 统 连 锁 超 市 渠 道, 于 2013 年 8 月 授 权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该 区 域 KA 系 统 连 锁 超 市 渠 道 千 禾 头 道 原 香 酱 油 千 禾 有 机 酱 油 千 禾 窖 醋 千 禾 有 机 醋 产 品 独 家 经 销 商 公 司 承 担 的 华 东 地 区 KA 系 统 产 品 入 场 费 品 牌 推 广 费 产 品 促 销 等 费 用,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分 别 为 2, 万 元 1, 万 元 万 元, 导 致 了 报 告 期 内 的 经 销 商 渠 道 促 销 费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调 味 品 促 销 模 式 和 具 体 实 施 方 式 如 下 : 公 司 对 直 营 商 超 渠 道 的 促 销 模 式 主 要 为 驻 店 导 购 让 利 促 销 两 种 驻 店 导 购 由 公 司 聘 请 促 销 导 购 人 员 进 驻 直 营 商 超 进 行 推 荐 促 销 让 利 促 销 通 过 特 价 产 品
293 捆 绑 买 赠 主 题 推 广 销 售 返 利 等 方 式 实 施 公 司 对 调 味 品 经 销 商 的 促 销 模 式 主 要 为 让 利 促 销, 通 过 公 司 策 划 促 销 方 案 鼓 励 经 销 商 主 动 投 入 费 用 拓 展 市 场 年 度 任 务 考 核 奖 励 等 方 式 实 施 公 司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当 期 促 销 费, 对 个 别 不 能 在 年 度 内 完 成 年 度 返 利 确 认 的 直 营 商 超 促 销 费,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和 销 售 数 据 预 提 促 销 费 用 公 司 不 存 在 销 售 折 让, 给 经 销 商 现 金 实 物 返 利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广 告 费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分 类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地 铁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费 , 其 他 广 告 及 制 作 费 合 计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广 告 宣 传 费 持 续 增 长, 主 要 是 公 司 配 合 调 味 品 直 销 渠 道 拓 展 强 化 品 牌 建 设, 加 大 了 地 铁 电 视 等 媒 体 广 告 投 放 力 度 广 告 媒 体 根 据 与 公 司 签 署 的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以 及 广 告 媒 体 排 期 表 执 行 广 告 发 布, 公 司 按 排 专 人 对 广 告 的 实 际 发 布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包 括 广 告 发 布 的 时 间 长 度 次 数 等, 对 当 期 已 发 布 广 告 的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下 : 发 行 人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当 期 促 销 费, 促 销 费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确 认 依 据 如 1 根 据 公 司 与 直 销 商 超 签 订 的 合 同 以 及 商 超 的 档 期 活 动 要 求 等, 完 成 产 品 进 场, 开 展 各 种 促 销 活 动, 按 实 际 发 生 确 认 应 当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进 场 费 ( 条 码 费 转 场 费 合 同 续 签 费 ) 促 销 人 员 管 理 费 以 及 其 他 促 销 费 用 ( 堆 头 费 陈 列 费 海 报 费 ) 等 2 公 司 新 开 发 华 东 华 南 等 地 区 商 超 型 经 销 商, 按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签 订 的 经 销 合 同 约 定, 在 完 成 产 品 入 场 后,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根 据 经 销 商 提 供 的 产 品 入 场 清 单 逐 一 核 实, 按 实 际 入 场 产 品 数 计 算 确 认 应 当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入 场 费 经 销 商 完 成 品 牌 推 广 产 品 促 销 活 动 后, 公 司 根 据 促 销 活 动 实 现 的 业 绩 计 算 确 认 应 当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推 广 促 销 费 用 3 促 销 活 动 耗 用 的 物 料 费, 根 据 实 际 耗 用 确 认 当 期 费 用
29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具 体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海 天 味 业 % 10.70% 加 加 食 品 % 10.97% 恒 顺 醋 业 % 13.56% 中 炬 高 新 % 8.00% 同 行 业 平 均 数 % 10.81% 本 公 司 16.65% 15.14% 12.4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目 前 仍 处 于 成 长 期 相 对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偏 小, 处 于 区 域 性 品 牌 向 全 国 性 品 牌 过 渡 期, 销 售 费 用 投 入 力 度 较 大 2 管 理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职 工 薪 酬 1, , , 房 产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研 发 与 开 发 费 中 介 服 务 费 办 公 及 差 旅 费 折 旧 费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租 赁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其 他 合 计 3,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总 额 总 体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2015 年 2014 年 及 2013 年 管 理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6.12% 5.97% 及 5.33%, 整 体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且 占 比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薪 酬 房 产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研 究 与 开 发 费 中 介 服 务 费 办 公 及 差 旅 费 折 旧 与 摊 销 费, 以 上 合 计 均 占 报 告 期 管 理 费 用 88% 以 上 管 理 费 用 中 职 工 薪 酬 从 2013 年 的 1, 万 元 增 长 至 2015 年 的 1, 万 元, 主 要 是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管 理 人 员 逐 渐 增 加 以 及 职 工 工 资 薪 酬 的 调 整 所 致 关 于 中 介 服 务 费 : 公 司 将 可 在 本 次 发 行 收 入 中 扣 减 的 承 销 费 保 荐 费 招 股 意 向 书 印 刷 费 申
295 报 会 计 师 费 律 师 费 评 估 费 等 与 本 次 发 行 直 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按 发 生 额 记 入 预 付 账 款 科 目, 除 此 之 外 的 所 有 中 介 服 务 费 用 已 经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在 各 期 进 行 确 认 关 于 职 工 薪 酬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同 类 型 员 工 的 年 均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员 工 结 构 增 减 金 额 增 减 (%) 金 额 (%) 金 额 董 监 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37, , , 管 理 人 员 135, , ,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47, , , 销 售 人 员 45, , , 普 通 员 工 40, , , 人 均 薪 酬 46, , , 当 地 居 民 年 均 ( 眉 山 市 ) 41, , 当 地 居 民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眉 山 市 ) 16, , , 注 : 当 地 工 资 的 数 据 来 源 为 眉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2015 年 度 的 年 均 工 资 还 未 公 布 注 : 管 理 人 员 指 除 了 董 监 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外 履 行 一 定 管 理 职 责 的 本 公 司 员 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年 人 均 工 资 逐 年 递 增, 由 2013 年 度 的 40, 元 增 长 至 2015 年 度 的 46, 万 元, 增 长 了 14.64% 和 已 经 公 布 当 地 居 民 ( 眉 山 市 ) 年 均 收 入 数 据 的 年 度 比 较, 公 司 人 均 薪 酬 金 额 都 高 于 当 地 居 民 年 均 收 入, 人 均 工 资 的 年 度 增 幅 也 较 当 地 居 民 年 均 收 入 的 增 幅 略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监 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平 均 薪 酬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原 因 为 : 自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为 了 吸 引 留 住 上 述 核 心 人 员, 公 司 参 照 类 似 区 域 上 市 公 司 的 市 场 水 平, 建 立 了 更 具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激 励 体 系, 导 致 薪 酬 水 平 有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平 均 薪 酬 增 长 幅 度 较 为 缓 慢 主 要 原 因 为 : 公 司 调 味 品 业 务 于 2012 年 开 始 重 点 发 展 直 销 渠 道, 扩 充 了 商 超 销 售 团 队, 平 均 工 资 较 低 的 促 销 导 购 人 员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拉 低 了 销 售 人 员 平 均 薪 酬 未 来 公 司 仍 将 参 照 行 业 水 平 和 当 地 市 场 情 况,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需 要 对 员 工 薪 酬 水 平 进 行 调 整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没 有 针 对 发 行 上 市 之 后 薪 酬 的 调 整 意 向 或 具 体 安 排
29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具 体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海 天 味 业 % 5.40% 加 加 食 品 % 4.63% 恒 顺 醋 业 % 9.86% 中 炬 高 新 % 9.72% 同 行 业 平 均 数 % 7.40% 本 公 司 6.12% 5.97% 5.3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但 和 同 行 业 的 海 天 味 业 加 加 食 品 等 水 平 基 本 一 致 3 财 务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合 计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1.15% 1.05% 及 0.64%, 占 比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的 变 动 情 况 与 同 期 的 带 息 负 债 余 额 变 动 趋 势 保 持 一 致 ( 五 )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与 净 利 润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与 净 利 润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62, ,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4.18% 6.22% 11.47%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22, ,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增 长 率 9.47% 7.50% 21.25% 营 业 利 润 7, , , 营 业 利 润 增 长 率 22.12% % 14.89% 利 润 总 额 8, , ,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率 25.84% % 12.11% 净 利 润 6,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 ,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25.60% % 13.85%
297 从 利 润 构 成 来 看,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6.97% 99.93% 及 94.64%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的 利 润 是 本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2014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下 降 18.83%, 主 要 是 募 投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导 致 销 售 费 用 增 加, 以 及 募 投 项 目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和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持 续 投 入 导 致 财 务 费 用 土 地 使 用 税 增 加 的 影 响 销 售 结 构 及 毛 利 率 贡 献 占 比 分 析 具 体 可 参 见 本 章 二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三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之 3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结 构 分 析 2 营 业 外 收 支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及 财 政 补 贴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其 中 : 政 府 补 助 营 业 外 支 出 (1) 营 业 外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政 府 补 助 其 他 合 计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58% 0.41% 及 1.54%, 总 体 比 重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是 由 于 政 府 补 助 组 成 (2) 营 业 外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捐 赠 赞 助
298 其 他 合 计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及 捐 赠 支 出 2013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较 多,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13 年 处 置 报 废 的 酒 精 资 产 所 致 2014 年 度 本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较 多 是 由 于 处 置 食 用 冰 醋 酸 生 产 设 备 所 致 随 着 成 本 较 低 的 人 工 合 成 冰 醋 酸 应 用 范 围 的 扩 大, 公 司 以 粮 食 或 食 用 酒 精 生 产 的 食 用 冰 醋 酸 将 逐 步 被 取 代 加 上 食 用 冰 醋 酸 在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毛 利 中 占 比 较 小, 生 产 设 备 已 经 陈 旧, 公 司 决 定 从 2015 年 度 开 始 不 再 生 产 食 用 冰 醋 酸 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盈 利 的 影 响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额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扣 除 所 得 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6,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别 占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3.11% 0.07% 及 5.42% 上 表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项 目,2014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发 生 额 主 要 是 处 置 报 废 的 酒 精 资 产 等 资 产 损 失
299 上 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请 详 见 本 章 二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五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之 2 营 业 外 收 支 的 情 况 综 上,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绝 大 部 分 利 润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的 贡 献, 并 且 较 为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立 足 食 品 添 加 剂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大 力 拓 展 调 味 品 业 务 市 场, 扩 大 调 味 品 销 售 规 模, 使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调 味 品 业 务 均 保 持 良 好 稳 定 的 态 势, 为 公 司 未 来 保 持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三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7,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6,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1,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万 元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净 利 润 ( 万 元 ) 6,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比 值 ( 一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3,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4, , , 购 买 商 品 支 付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5,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8,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7, 万 元 9, 万 元 及 9, 万 元,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 % %
300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2013 年 度 增 加 了 万 元, 增 长 10.09%, 呈 平 稳 的 增 长 态 势 ( 二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金 额 均 为 负 数,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近 年 来 公 司 正 处 于 高 速 增 长 阶 段, 公 司 购 建 土 地 厂 房 生 产 设 备 等 资 本 性 支 出 较 多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6, 万 元 11, 万 元 及 9,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建 设 主 要 募 投 项 目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募 投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及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等 ( 三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7,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 ,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7,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公 司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及 -1, 万 元
301 2015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主 要 是 由 于 银 行 票 据 保 证 金 所 致 2013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所 致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内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1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为 募 投 项 目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募 投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丰 城 恒 泰 建 设 一 期 项 目 及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等 投 资,2015 年 2014 年 及 2013 年, 本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金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11, 万 元 及 9,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三 )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以 及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七 发 行 人 资 产 情 况 之 ( 一 ) 固 定 资 产 ( 二 ) 在 建 工 程 及 ( 三 ) 无 形 资 产 2 年 产 1 万 吨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介 绍 (1) 项 目 投 资 概 况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5,186 万 元, 其 中 : 建 筑 工 程 投 资 万 元 设 备 及 安 装 投 资 3, 万 元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投 资 万 元 基 本 预 备 费 万 元 建 设 期 利 息 96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34 万 元 (2) 项 目 计 划 建 设 进 度 项 目 整 体 建 设 期 计 划 1 年, 从 2013 年 7 月 年 6 月 本 项 目 计 划 在 2014 年 6 月 建 成 投 产 (3) 产 品 的 市 场 的 供 求 状 况 竞 争 情 况 酵 母 抽 提 物 是 天 然 调 味 料, 既 是 一 种 强 鲜 味 剂, 又 是 一 种 风 味 增 强 剂, 是 目 前 三 种 鲜 味 物 质 (MSG I+G 酵 母 抽 提 物 ) 中 惟 一 的 食 品 属 性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调 味 品 食 用 香 精 方 便 面 食 膨 化 食 品 肉 制 品 水 产 制 品 和 饮 料 等 领 域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酵 母 抽 提 物 自 各 应 用 领 域 的 消 费 比 例 依 次 为 方 便 面 29% 调
302 味 料 22% 肉 制 品 18% 香 精 12% 生 物 培 养 基 13% 其 它 6% 未 来 几 年 酵 母 抽 提 物 在 各 应 用 领 域 所 占 比 例 还 会 进 一 步 增 长 随 着 酵 母 抽 提 物 应 用 的 不 断 推 广, 国 内 外 产 量 稳 步 增 长 近 年 来, 中 国 的 酵 母 提 取 物 年 均 需 求 增 长 率 高 于 10%, 而 在 美 国 和 欧 洲 市 场 的 增 长 速 度 大 约 在 5% 2012 年 全 球 产 量 是 2006 年 的 1.98 倍, 平 均 年 增 长 率 为 12.1%,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全 球 酵 母 抽 提 物 产 量 增 长 速 度 将 在 8.6% 以 上 ;2012 年 我 国 酵 母 抽 提 物 产 量 2006 年 的 3.67 倍, 平 均 年 增 长 率 为 24.2%,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我 国 酵 母 抽 提 物 产 量 增 长 速 度 将 在 12% 以 上 2013 年 我 国 酵 母 抽 提 物 的 产 能 为 7.61 万 吨 国 内 酵 母 抽 提 物 的 生 产 主 要 分 布 在 华 南 地 区 和 华 中 地 区 等 地, 主 要 生 产 公 司 有 安 琪 酵 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东 糖 集 团 和 唐 山 拓 普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该 产 品 在 西 南 地 区 尚 无 具 规 模 的 生 产 企 业 (5) 产 品 的 销 售 模 式 酵 母 抽 提 物 广 泛 应 用 于 调 味 品 领 域, 公 司 具 备 多 年 的 调 味 品 行 业 客 户 销 售 经 验, 与 国 内 大 型 调 味 品 企 业 如 海 天 李 锦 记 美 味 鲜 珠 江 桥 等 有 长 期 供 应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拥 有 良 好 的 营 销 网 络,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和 配 套 的 研 发 能 力, 能 满 足 各 调 味 品 行 业 客 户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因 此, 酵 母 抽 提 物 将 采 用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同 样 的 直 销 为 主 经 销 为 辅 的 销 售 模 式 : 针 对 国 内 大 型 客 户 采 用 直 销 方 式, 通 过 经 销 商 满 足 小 型 客 户 需 求 (6) 项 目 对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达 产 期 年 产 酵 母 抽 提 物 1 万 吨, 预 计 实 现 年 销 售 收 入 25,000 万 元 年 利 润 总 额 3, 万 元 年 净 利 润 2, 万 元 通 过 财 务 测 算, 项 目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45.90%, 所 得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45.17%, 所 得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3.47 年 该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及 完 成 后, 新 增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较 目 前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项 目 建 成 后 预 计 每 年 约 增 加 折 旧 和 摊 销 万 元 (7)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303 截 至 2015 年 末,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总 投 资 5, 万 元, 目 前 已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并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项 目 延 期 竣 工 及 实 际 总 投 资 超 过 预 算 投 资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由 于 项 目 选 用 的 部 分 国 外 先 进 设 备 和 原 车 间 主 体 建 筑 方 案 存 在 差 异, 为 满 足 设 备 安 装 需 求, 项 目 对 设 备 布 局 和 厂 房 负 重 条 件 等 建 筑 方 案 进 行 了 调 整 ; 对 生 产 酵 母 抽 提 物 的 生 产 车 间 卫 生 规 范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提 升 了 装 修 标 准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公 司 拟 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于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均 尚 未 完 成, 需 继 续 投 入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五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一 ) 股 东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4 年 3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现 金 分 配 比 例 决 策 机 制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约 定 上 市 后 公 司 将 执 行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相 关 内 容 ( 二 ) 制 定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将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状 况 和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结 合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等 情 况, 制 定 当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三 )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用 于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购 买 设 备 等 重 大 投 资 及 现 金 支 出, 逐 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优 化 财 务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的 实 现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最 终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304 ( 四 )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20% 的 合 理 性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了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上 述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符 合 公 司 的 经 营 现 状 和 未 来 发 展 计 划 虽 然 目 前 公 司 正 加 大 对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市 场 的 投 入, 对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但 公 司 目 前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资 金 管 理 能 力 可 以 在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对 股 东 进 行 回 报 公 司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较 高, 通 过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积 累 信 贷 支 持 以 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可 以 获 得 足 量 发 展 资 金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的 生 产 及 销 售 规 模, 同 时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行 业 具 有 毛 利 较 高, 需 求 稳 定 等 特 征, 可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为 股 东 创 造 更 多 的 利 益, 与 股 东 共 享 公 司 成 长 收 益 六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及 前 景 分 析 ( 一 )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的 影 响 随 着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进 入 中 等 收 入 阶 段, 城 乡 居 民 对 食 品 的 消 费 将 从 生 存 型 消 费 加 速 向 健 康 型 享 受 型 消 费 转 变, 食 品 消 费 进 一 步 多 样 化, 继 续 推 动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消 费 总 量 的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将 抓 住 调 味 品 行 业 整 合 带 来 的 机 遇, 以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品 牌 张 力 与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等 为 支 撑, 进 一 步 开 拓 健 康 味 美 的 高 端 酱 油 食 醋 业 务, 并 开 发 川 味 复 合 类 调 料 等 产 品, 在 调 味 品 上 形 成 千 禾 味 业 综 合 竞 争 力 ( 二 )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随 着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逐 步 扩 大,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2, 万 元 65, 万 元 及 61, 万 元 总 体 而 言, 调 味 品 行 业 在 我 国 存 在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投 向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将 极 大 的 增 强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及 销 售 扩 张 能 力 凭 借 公 司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品 质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的 调 味 品 业 务 将 获 得 持 续 的 增 长
305 ( 三 ) 发 行 上 市 的 影 响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吸 引 和 引 进 行 业 尖 端 人 才, 提 升 公 司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和 提 升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同 时,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入 使 用, 预 计 达 产 后 公 司 产 能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的 规 模 优 势 将 进 一 步 显 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将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获 利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提 升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技 术 和 市 场 基 础 坚 实, 盈 利 预 期 良 好,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发 展 前 景 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相 关 情 况 分 析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后 即 期 回 报 分 析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0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票 4000 万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增 至 16,000 万 股, 较 发 行 前 增 加 33.33% 本 次 发 行 后,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到 位, 公 司 的 股 本 及 净 资 产 均 将 大 幅 增 长 但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拟 用 于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的 达 产 及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均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转 化 为 公 司 的 生 产 营 销 优 势,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存 在 短 期 内 下 降 的 风 险 ( 二 ) 董 事 会 选 择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总 投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环 评 批 复 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核 准 文 号 资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号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川 投 资 备 川 环 审 批 22, ,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 ]0022 号 [2012]371 号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川 投 资 备 眉 市 环 建 4, , 建 设 项 目 [ ]0027 号 [2012]78 号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7, , 选 择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之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四 拟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 三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以 及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306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和 焦 糖 色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均 是 以 现 有 业 务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延 伸, 在 人 员 技 术 和 市 场 储 备 方 面 均 具 有 良 好 基 础 1 技 术 储 备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20 年 积 累 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掌 握 了 一 批 核 心 技 术, 已 取 得 21 项 专 利, 其 中 5 项 为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个 组 织 结 构 较 完 善 技 术 管 理 严 谨 研 发 方 向 准 确 仪 器 设 施 配 置 高 端 的 研 发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以 产 品 的 高 安 全 性 高 品 质 为 原 则, 从 安 全 环 保 效 果 成 本 等 多 方 面 着 手, 已 取 得 4 项 省 级 科 技 成 果 公 司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的 同 时, 注 重 与 外 部 科 研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已 与 四 川 大 学 西 华 大 学 等 科 研 机 构 长 期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参 加 中 日 韩 微 生 物 发 酵 学 术 交 流 会 通 过 自 主 创 新 和 外 部 合 作,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后 备 人 才 支 撑 2 人 员 方 面 公 司 组 建 了 一 支 优 秀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拥 有 一 大 批 在 调 味 品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与 研 发 人 才 专 业 制 造 人 才 和 营 销 人 才 董 事 长 副 总 裁 等 中 高 层 以 上 的 人 员, 均 有 10 多 年 以 上 的 调 味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剂 领 域 从 业 经 历,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行 业 技 术 素 养, 对 市 场 和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具 有 前 瞻 把 握 能 力, 有 能 力 领 导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长 期 健 康 稳 定 的 成 长 3 市 场 方 面 公 司 的 千 禾 商 标 是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千 禾 牌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为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公 司 的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目 前 主 要 在 西 南 地 区, 特 别 是 在 四 川 重 庆 两 地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已 进 入 行 业 前 列 2013 年 公 司 开 始 开 拓 西 南 地 区 以 外 市 场, 不 断 拓 宽 销 售 渠 道, 公 司 已 完 成 对 华 东 及 华 南 华 北 西 北 等 地 部 分 区 域 的 经 销 商 开 发, 目 前, 公 司 在 西 南 市 场 已 具 备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华 东 等 市 场 亦 有 初 步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 四 )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307 公 司 对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认 真 分 析,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保 证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有 效 防 范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风 险, 提 高 未 来 回 报 能 力 : 1 巩 固 并 拓 展 公 司 业 务, 提 升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及 财 务 风 险 将 有 所 降 低,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从 而 保 障 公 司 稳 定 运 营 和 长 远 发 展, 符 合 股 东 利 益 随 着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将 大 力 拓 展 生 产 能 力 和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为 股 东 带 来 持 续 回 报 2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争 取 早 日 实 现 项 目 预 期 效 益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升 级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及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符 合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战 略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为 尽 快 实 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效 益, 公 司 已 在 用 自 有 资 金 积 极 推 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各 项 工 作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加 快 推 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收 尾 工 作, 争 取 早 日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3 加 强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合 规 为 规 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将 定 期 检 查 和 披 露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合 规 4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提 升 经 营 效 率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完 善 并 强 化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合 理 运 用 各 种 融 资 工 具 和 渠 道 控 制 资 金 成 本,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节 省 公 司 的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全 面 有 效 地 控 制 公 司 经 营 和 管 理 风 险 加 强 集 团 化 管 理, 从 战 略 高 度 加 强 对 各 子 公 司 在 发 展 规 划 资 源 整 合 要 素 共 享 等 方 面 的 统 筹, 发 挥 企 业 集 团 化 具 有 的 战 略 协 同 优 势 ; 加 强 降 本 增 效 工 作, 强 化 基 础 计 量 和 规 范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持 续 推 进 安 全 标 准 化 体 系 的 建 设, 严 格 执 行 各 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抓 好 环 保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确 保 无 重 大 安 全 环 保 事 故 发
308 生 5 坚 持 发 展 酱 油 食 醋 主 业 为 公 司 战 略 重 点, 自 主 创 新,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以 零 添 加 系 列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研 发 为 重 点, 积 极 推 进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的 研 发 与 应 用 (1)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加 强 产 品 的 工 艺 创 新 和 优 化, 进 一 步 提 高 收 率 和 降 低 能 耗, 在 产 品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质 量 标 准,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2) 加 强 产 品 创 新 公 司 将 持 续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不 断 促 进 产 品 的 转 型 升 级, 并 积 极 开 拓 调 味 品 领 域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赢 得 更 多 的 市 场 空 间, 提 升 产 品 利 润 空 间 6 积 极 拓 展 营 销 渠 道, 加 快 资 金 回 笼,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将 抓 住 机 遇, 拓 展 市 场 完 善 销 售 网 络 建 设, 迅 速 扩 大 产 品 市 场 覆 盖 面 ; 强 化 营 销 队 伍 建 设, 加 快 产 品 从 局 部 市 场 向 全 国 市 场 的 推 进 步 伐 ; 积 极 探 索 营 销 方 式 的 新 举 措 7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积 蓄 发 展 活 力 进 一 步 完 善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建 立 更 为 有 效 的 用 人 激 励 和 竞 争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和 符 合 实 际 需 要 的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训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用 人 机 制, 树 立 德 才 兼 备 的 用 人 原 则, 搭 建 市 场 化 人 才 运 作 模 式 8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确 保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做 出 科 学 迅 速 和 谨 慎 的 决 策,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有 效 地 行 使 对 董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财 务 的 监 督 权 和 检 查 权,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需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的 是, 上 述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309 ( 五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下 : ( 一 )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二 ) 对 包 括 本 人 在 内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三 )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本 人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四 ) 董 事 会 或 其 薪 酬 与 绩 效 委 员 会 制 订 薪 酬 制 度 时, 提 议 ( 如 有 权 ) 并 支 持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并 在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 如 有 投 票 权 ) 赞 成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的 相 关 议 案 ( 五 ) 如 公 司 未 来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承 诺 未 来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条 件 将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作 为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之 一,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或 拒 不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同 意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按 照 其 制 定 并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则, 对 本 人 作 出 处 罚 或 采 取 相 关 管 理 措 施 ( 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承 诺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不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 七 ) 保 荐 机 构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公 司 所 预 计 的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情 况 具 有 合 理 性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上 述 事 项 经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经 对 该 等 事 项 做 出 承 诺, 符 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中 关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精 神
310 第 十 二 章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秉 持 忠 孝 廉 节, 说 到 做 到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以 振 兴 民 族 食 品 工 业, 提 升 人 类 生 活 品 质 为 企 业 使 命, 坚 定 以 打 造 中 国 高 品 质 健 康 酱 油 第 一 品 牌 为 目 标, 充 分 借 助 资 本 市 场 的 平 台, 全 力 推 动 企 业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确 保 企 业 永 续 经 营, 基 业 长 青 二 公 司 未 来 3-5 年 具 体 发 展 战 略 1 专 注 聚 焦 战 略 公 司 坚 定 在 现 有 产 业 发 展, 坚 定 把 现 有 产 业 做 精 做 强 调 味 品 是 未 来 最 具 市 场 前 景 和 发 展 潜 力 的 产 业, 是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核 心 产 业, 公 司 将 抓 住 国 内 扩 大 内 需 消 费 升 级 所 带 来 的 酱 油 食 醋 行 业 整 合 机 遇, 瞄 准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全 力 开 拓 高 品 质 健 康 酱 油 食 醋 的 全 国 市 场 2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公 司 坚 定 不 移 的 将 技 术 创 新 作 为 企 业 第 一 生 产 力, 持 续 强 化 自 主 研 发 创 新, 快 速 推 动 产 业 升 级, 强 化 现 代 制 造 模 式 创 新 营 销 模 式, 以 机 器 人 智 能 化 信 息 集 成 与 电 子 商 务 相 结 合, 确 保 品 质, 提 高 效 率, 提 升 竞 争 力 3 品 牌 战 略 进 一 步 提 炼 千 禾 品 牌 核 心 价 值, 优 化 千 禾 品 牌 符 号, 通 过 空 媒 与 地 面 推 广 的 有 效 结 合, 提 升 品 牌 张 力, 树 立 千 禾 高 品 质 健 康 酱 油 的 品 牌 形 象 4 人 才 战 略 公 司 充 分 认 识 到 人 是 企 业 成 败 的 根 源, 企 业 质 量 实 质 是 企 业 中 人 才 队 伍 的 质 量, 企 业 竞 争 实 质 是 人 才 队 伍 的 竞 争 公 司 将 坚 定 不 移 的 把 人 才 作 为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高 度 重 视 人 才 尊 重 人 才, 为 人 才 提 供 开 放 创 新 的 环 境, 为 优 秀 人 才 提 供 实 现 价 值 的 平 台 公 司 将 通 过 强 化 年 轻 化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与 学 习 型 创 新 型 开 拓 型 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强 化 执 行 强 化 学 习 与 培 训 强 化 企 业 文 化 的 建 设, 打
311 造 一 支 志 同 道 合 历 经 磨 练 稳 定 并 适 合 从 事 调 味 品 行 业 发 展 的 优 秀 职 业 化 团 队 三 未 来 3-5 年 具 体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坚 持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创 新 和 品 牌 建 设, 以 研 发 优 势 产 品 竞 争 优 势 品 牌 张 力 与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等 为 支 撑, 快 速 推 进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1 技 术 研 发 规 划 创 造 价 值 是 企 业 存 在 的 意 义 所 在, 如 何 将 最 新 科 技 迅 速 应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最 终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以 拉 大 与 同 行 的 差 距, 是 本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的 一 项 工 作 公 司 将 以 人 才 为 核 心, 以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和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为 基 础, 打 造 优 秀 人 才 聚 集 的 平 台, 加 强 产 学 研 合 作, 建 立 人 才 队 伍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强 化 技 术 创 新, 通 过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核 心 技 术,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2 产 品 开 发 规 划 在 调 味 品 领 域 借 助 公 司 酿 造 核 心 技 术 领 先 的 优 势, 以 千 禾 头 道 原 香 酱 油 千 禾 窖 醋 为 核 心 主 推 品, 应 用 我 司 的 低 盐 稀 态 发 酵 工 艺 等 发 明 专 利, 在 稳 步 拓 展 市 场 提 升 销 量 的 同 时, 加 强 低 盐 淡 色 零 添 加 原 生 态 自 然 发 酵 健 康 好 吃 的 高 品 质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推 广, 完 善 提 升 现 有 的 产 品 结 构, 以 极 致 的 产 品 引 领 消 费, 形 成 独 特 的 产 品 竞 争 优 势 3 品 牌 建 设 规 划 在 调 味 品 方 面, 公 司 已 经 提 炼 出 千 禾 头 道 原 香 品 牌 的 核 心 价 值 给 家 人 吃 不 加 味 精 的 酱 油, 公 司 将 坚 定 千 禾 品 牌 核 心 价 值 的 诉 求, 完 成 千 禾 高 端 产 品 的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千 禾 品 牌 影 响 力 4 市 场 开 发 规 划 调 味 品 领 域 在 巩 固 西 南 华 东 市 场 的 同 时, 优 化 完 善 商 业 模 式, 在 2015 年 启 动 全 国 计 划 单 列 城 市 现 代 渠 道 招 商 和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完 成 全 国 市 场 的 布 局, 未 来 全 国 市 场 销 售 前 景 可 期
312 四 公 司 具 体 发 展 计 划 为 实 现 公 司 的 上 述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制 定 了 未 来 两 至 三 年 内 的 具 体 发 展 计 划 : ( 一 ) 产 能 提 升 计 划 随 着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进 入 中 等 收 入 阶 段, 城 乡 居 民 对 食 品 的 消 费 将 从 生 存 型 消 费 加 速 向 健 康 型 享 受 型 消 费 转 变, 食 品 消 费 进 一 步 多 样 化, 将 继 续 推 动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消 费 总 量 的 持 续 增 长 2020 年 6 月, 公 司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将 生 产 能 力 扩 大 至 20 万 吨, 以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在 焦 糖 色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投 资 了 丰 城 焦 糖 色 新 厂, 该 厂 建 成 后 能 更 好 的 满 足 客 户 产 业 升 级 需 求 ( 二 ) 技 术 研 发 计 划 公 司 拥 有 专 业 化 的 研 发 团 队, 公 司 将 在 依 托 内 部 研 发 机 构 的 同 时, 继 续 保 持 与 国 内 知 名 大 学 等 科 研 院 校 的 技 术 协 作 关 系, 实 现 产 学 研 合 作, 不 断 引 进 开 发 管 理 技 术 人 才, 增 强 研 发 实 力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将 围 绕 客 户 对 产 品 健 康 安 全 天 然 美 味 的 需 求, 在 产 品 的 安 全 质 量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等 方 面 进 行 专 业 化 的 深 度 研 究 和 持 续 创 新,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安 全 性 能,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实 现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我 们 还 将 积 极 参 与 产 品 国 家 标 准 的 制 定, 继 续 保 持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领 先 地 位 ( 三 ) 市 场 开 发 与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计 划 公 司 在 调 味 品 营 销 方 面, 确 立 了 拓 宽 公 司 现 有 的 营 销 网 络 和 公 司 调 味 品 的 市 场 覆 盖 范 围 用 2-3 年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国 市 场 布 局 的 开 发 战 略, 为 此 公 司 的 营 销 网 络 从 深 度 和 广 度 两 个 层 面 上 开 展 升 级 建 设 : 在 成 都 设 立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整 体 营 销 管 理 能 力 ; 对 现 有 营 销 网 络 软 硬 件 实 现 升 级, 整 合 资 源, 实 现 对 市 场 的 动 态 管 理 ; 在 国 内 重 点 城 市 设 立 办 事 处, 保 障 对 新 市 场 的 及 时 服 务 和 管 理, 快 速 推 进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在 营 销 渠 道 方 面, 公 司 将 在 巩 固 既 有 优 势 的 传 统 渠 道 现 代 渠 道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开 发 电 商 工 厂 和 餐 饮 渠 道, 形 成 多 渠 道 推 动 市 场 拓 展, 提 升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313 ( 四 ) 品 牌 提 升 计 划 随 着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消 费 市 场 正 向 着 追 求 品 质 品 牌 方 向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注 重 品 牌 建 设 和 品 牌 营 销, 以 整 合 营 销 传 播 为 主 要 方 式 持 续 坚 持 品 牌 推 广, 不 断 建 立 和 巩 固 消 费 者 的 品 牌 认 知 度, 提 升 品 牌 美 誉 度 和 忠 诚 度 千 禾 品 牌 的 定 位 是 健 康 味 美, 围 绕 定 位, 公 司 从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品 质 包 装 服 务 等 各 方 面 全 面 进 行 提 升 同 时 在 传 播 上 进 行 合 理 的 布 局, 全 方 位 的 展 示 产 品 品 质 放 心 味 道 更 好 的 形 象, 提 升 品 牌 知 名 度 影 响 力 ( 五 )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计 划 公 司 一 直 坚 信 人 才 是 企 业 最 宝 贵 的 资 源, 人 力 资 源 是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创 造 价 值 的 能 力 取 决 于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的 智 慧 和 力 量, 取 决 于 人 才 队 伍 的 素 质 能 力 协 作 和 创 新 精 神 长 期 以 来, 公 司 以 人 为 本, 不 断 完 善 和 优 化 岗 位 设 置 人 才 选 用 培 养 与 储 备 薪 酬 激 励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约 束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机 制,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员 工 关 系 和 职 业 发 展 平 台, 使 员 工 的 自 主 能 力 创 造 能 力 和 潜 在 能 力 得 到 了 充 分 发 挥 和 不 断 提 升, 一 大 批 基 层 员 工 逐 渐 走 上 管 理 营 销 和 关 键 技 术 岗 位, 一 些 高 素 质 高 学 历 高 技 术 经 验 丰 富 的 优 秀 人 才 纷 纷 加 盟, 成 为 企 业 持 续 稳 步 发 展 最 重 要 最 稳 定 的 中 坚 力 量 随 着 企 业 外 部 竞 争 环 境 的 不 断 变 化 和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公 司 对 专 业 人 才 的 需 求 将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观 念 必 须 具 有 前 瞻 性 和 系 统 性 公 司 将 根 据 品 牌 与 产 品 升 级 产 能 扩 大 渠 道 扩 充 营 销 策 略 丰 富 延 伸 等 需 求, 循 序 渐 进 扩 充 研 发 营 销 生 产 管 理 等 岗 位 人 员, 并 提 升 员 工 队 伍 的 综 合 素 质 一 方 面 陆 续 引 进 具 有 资 深 专 业 背 景 具 有 跨 行 业 沟 通 交 际 能 力 具 有 整 合 行 销 能 力 熟 悉 营 销 和 商 务 规 则 等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一 方 面 加 强 培 养 公 司 各 类 中 高 级 人 才 的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和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系 统 思 维 能 力, 确 保 公 司 发 展 和 人 员 供 给 的 动 态 平 衡, 确 保 员 工 的 职 业 价 值 得 以 实 现, 确 保 员 工 的 行 为 能 力 和 业 绩 有 利 于 促 进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314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 一 )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4 次 会 议 及 2012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12 次 会 议 及 2014 年 第 1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不 超 过 4,000 万 股 ( 含 4,000 万 股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及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要 的 营 运 资 金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三 个 项 目, 分 别 为 : 1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 2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 3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项 目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额 22, , , , 项 目 核 准 文 号 川 投 资 备 [ ]0022 号 川 投 资 备 [ ]0027 号 7, , 单 位 : 万 元 环 评 批 复 文 号 川 环 审 批 [2012]371 号 眉 市 环 建 [2012]78 号 如 本 次 发 行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超 过 上 述 项 目 的 需 求, 公 司 将 按 照 经 营 需 要 及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将 多 余 资 金 用 于 补 充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时,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公 司 已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用 来 置 换 该 部 分 前 期 投 入
315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投 资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土 地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三 ) 募 投 项 目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主 营 业 务, 使 用 用 途 明 确,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本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将 得 以 扩 大, 营 销 网 络 大 大 扩 充,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品 牌 竞 争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次 拟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是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实 施 的 一 部 分, 这 些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加 快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有 力 支 持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情 况 为 了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公 司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该 制 度 业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4 次 会 议 及 2012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及 2015 年 第 1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了 修 订 该 制 度 明 确 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分 级 审 批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及 信 息 披 露 程 序, 对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使 用 变 更 管 理 与 监 督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根 据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采 用 专 户 存 储 制 度, 对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严 格 的 审 批 制 度, 便 于 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以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本 次 发 行 所 涉 及 的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将 以 上 述 制 度 为 基 础, 进 行 规 范 化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切 实 维 护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安 全 防 范 相 关 风 险 提 高 使 用 效 益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同 业 竞 争 和 独 立 性 的 影 响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主 体 均 为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不 会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对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16 四 拟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 一 )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1 项 目 概 述 本 项 目 拟 在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新 建 生 产 厂 房 原 辅 料 库 房 成 品 库 房 及 相 关 附 属 工 程, 生 产 厂 房 包 括 包 装 车 间 酱 油 发 酵 车 间 精 制 车 间 食 醋 发 酵 车 间 和 副 产 物 车 间, 建 成 产 能 达 10 万 吨 的 自 动 化 程 控 化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该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22,747 万 元, 其 中 土 地 和 建 设 费 用 21,691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056 万 元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2 年, 项 目 新 增 产 能 10 万 吨 项 目 年 均 销 售 收 入 为 44,431 万 元, 年 均 税 后 利 润 7,960 万 元, 所 得 税 后 动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7.39 年 ( 含 建 设 期 2 年 ), 所 得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27.6% 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酿 制 的 酱 油 和 食 醋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并 且 增 长 迅 速 虽 然 公 司 调 味 品 业 务 起 步 较 晚, 但 起 点 高, 采 用 了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酿 造 工 艺 酿 制 酱 油 此 工 艺 比 传 统 高 盐 稀 态 发 酵 酿 制 和 低 盐 固 态 发 酵 酿 制 的 发 酵 周 期 要 长, 其 发 酵 周 期 达 到 180 天 再 加 上 精 制 灭 菌 精 过 滤 灌 装 成 品 检 测 等 工 序, 成 品 面 市 的 周 期 约 在 210 天 左 右 公 司 酱 油 产 品 前 期 产 能 仅 3 万 吨, 无 法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2010 年 对 原 有 生 产 线 进 行 改 扩 建, 将 产 能 增 至 7 万 吨, 但 改 扩 建 项 目 于 2013 年 11 月 才 能 全 部 达 产 随 着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提 高 和 消 费 结 构 的 不 断 升 级, 中 高 端 产 品 市 场 需 求 也 随 之 加 大 目 前 公 司 重 点 开 发 川 渝 市 场, 而 省 外 市 场 的 拓 展 餐 饮 等 特 殊 渠 道 市 场 的 拓 展 将 带 来 新 的 增 长 点 考 虑 到 建 设 期 和 较 长 的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公 司 现 在 就 要 进 行 新 的 产 能 建 设 以 抓 住 市 场 产 品 结 构 优 化 居 民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带 来 的 需 求, 提 升 公 司 在 中 高 端 酱 油 市 场 的 区 域 领 先 地 位, 更 好 的 满 足 不 断 扩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3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的 分 析 (1) 调 味 品 行 业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根 据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随 着 国 民 收 入 水 平 提 高 和 城 镇 化 深
317 入 推 进, 十 二 五 时 期, 城 乡 居 民 对 食 品 消 费 需 求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的 趋 势 到 2015 年, 我 国 人 口 将 达 到 亿, 每 年 新 增 700 万 人 左 右 城 镇 化 率 将 达 到 51.5%, 每 年 约 有 1000 万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为 城 镇 居 民 按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的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与 经 济 增 长 同 步 的 目 标 测 算, 到 2015 年 我 国 城 镇 和 农 村 居 民 的 恩 格 尔 系 数 将 从 2010 年 的 35.7% 和 41.1% 分 别 下 降 到 32% 和 37% 左 右 随 着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进 入 中 等 收 入 阶 段, 城 乡 居 民 对 食 品 的 消 费 将 从 生 存 型 消 费 加 速 向 健 康 型 享 受 型 消 费 转 变, 食 品 消 费 进 一 步 多 样 化, 继 续 推 动 酱 油 食 醋 等 等 调 味 品 消 费 总 量 的 持 续 增 长 未 来 消 费 升 级 将 带 来 酱 油 食 醋 及 类 似 制 品 向 高 档 化 发 展 的 趋 势, 中 高 档 酱 油 食 醋 及 类 似 制 品 市 场 容 量 在 进 一 步 扩 大 同 时, 随 着 国 家 和 民 众 对 食 品 安 全 环 保 要 求 的 逐 步 提 高, 大 量 落 后 的 小 规 模 生 产 企 业 将 被 迫 退 出, 行 业 集 中 度 将 逐 步 提 高 (2)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对 行 业 的 支 持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食 品 工 业 发 展 和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已 将 食 品 安 全 上 升 到 国 家 安 全 的 高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目 前, 我 国 已 基 本 形 成 了 以 食 品 安 全 法 为 核 心 的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通 过 了 刑 法 修 正 案 ( 八 ), 为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严 厉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发 布 了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提 出 了 食 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方 向, 有 利 于 推 动 食 品 工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2011 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及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编 制 的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提 出, 到 2015 年 发 酵 工 业 总 产 值 达 4600 亿 元 以 上,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15% 以 上 国 家 努 力 推 动 区 域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对 中 西 部 开 发 持 续 投 入 及 支 持 东 部 地 区 率 先 发 展 的 政 策, 给 食 品 工 业 的 初 级 农 产 品 原 料 供 给 和 消 费 提 升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契 机, 促 进 食 品 工 业 区 域 产 业 布 局 调 整 发 生 适 应 性 变 化 西 部 大 开 发 东 北 振 兴 中 部 崛 起 及 其 他 区 域 规 划, 都 把 食 品 加 工 业 作 为 主 导 产 业 很 多 省 市 也 把 食 品 工 业 作 为 地 方 支 柱 产 业, 并 出 台 了 相 关 支 持 政 策, 食 品 工 业 发 展 的 宏 观 环 境 逐 渐 改 善 随 着 食 品 安 全 法 和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加 快 调 味 品 产
318 业 升 级, 促 进 调 味 品 产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生 产 设 备 现 代 化 和 自 动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3) 现 有 的 技 术 积 累 为 项 目 建 设 提 供 了 技 术 保 证 通 过 20 年 积 累 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掌 握 了 一 批 核 心 技 术, 已 取 得 21 项 专 利, 其 中 5 项 为 发 明 专 利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个 组 织 结 构 较 完 善 技 术 管 理 严 谨 研 发 方 向 准 确 仪 器 设 施 配 置 高 端 的 研 发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以 产 品 的 高 安 全 性 高 品 质 为 原 则, 从 安 全 环 保 效 果 成 本 等 多 方 面 着 手, 取 得 了 系 列 科 技 成 果 2008 年,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被 评 定 为 四 川 省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2009 年, 成 为 省 内 惟 一 的 四 川 省 调 味 品 添 加 剂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公 司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的 同 时, 注 重 与 外 部 科 研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已 与 四 川 大 学 西 华 大 学 等 科 研 机 构 长 期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定 期 参 加 中 日 韩 微 生 物 发 酵 学 术 交 流 会 通 过 自 主 创 新 和 外 部 合 作,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后 备 人 才 支 撑 (4) 优 秀 的 管 理 团 队 为 项 目 建 设 提 供 了 人 员 保 证 公 司 组 建 了 一 支 优 秀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拥 有 一 大 批 在 调 味 品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与 研 发 人 才 专 业 制 造 人 才 和 营 销 人 才 董 事 长 副 总 裁 等 中 高 层 以 上 的 人 员, 均 有 10 多 年 以 上 的 调 味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剂 领 域 从 业 经 历,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行 业 技 术 素 养, 对 市 场 和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具 有 前 瞻 把 握 能 力, 有 能 力 领 导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长 期 健 康 稳 定 的 成 长 4 项 目 投 资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22,747 万 元 其 中 : 建 筑 工 程 费 总 额 为 18,045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费 2,400 万 元,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524 万 元, 基 本 预 备 费 722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056 万 元 项 目 总 投 资 估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额 投 资 占 比 1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18, % 1.1 建 筑 工 程 费 7, % 1.2 设 备 购 置 费 10, % 1.3 安 装 工 程 费 % 2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2, %
319 2,1 土 地 使 用 费 2, % 2.2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 3 基 本 预 备 费 % 4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 合 计 22, % 项 目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有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及 管 道 储 罐 泵 监 控 系 统 给 排 水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分 析 和 化 验 设 备 道 路 围 墙 环 保 绿 化 和 办 公 楼 等 等 主 要 投 资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估 算 价 值 设 备 购 置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建 筑 工 程 费 合 计 一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1 车 间 1.1 制 曲 车 间 酱 油 酿 造 车 间 3, 食 醋 酿 造 车 间 1, , 酱 油 食 醋 精 制 车 间 2, 包 装 车 间 2, , 副 产 物 车 间 库 房 2.1 包 材 库 房 成 品 库 房 - - 1, 办 公 楼 附 属 工 程 小 计 10, , , 二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三 预 备 费 1 基 本 预 备 费 固 定 资 产 合 计 19,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有 关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章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之 ( 二 )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工 艺 流 程 6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动 力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本 项 目 生 产 的 产 品 主 要 的 原 辅 材 料 比 较 多, 主 要 包 括 豆 粕 小 麦 麦 麸 等 30 多 个 品 种 因 该 项 目 生 产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都 是 国 内 常 见 农 作 物 和 包 装 材 料, 一 般 在 市 场 上 供 应 比 较 充 足, 可 满 足 该 项 目 的 生 产 所 需
320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原 料 辅 助 材 料 采 购 分 为 计 划 性 采 购 及 期 量 采 购 计 划 性 采 购 按 生 产 计 划 测 算 原 料 采 购 量 来 确 定, 常 规 原 料 规 定 最 低 库 存 期 量, 低 于 期 量 由 生 产 部 门 提 出 采 购 申 请, 补 充 库 存 量 原 料 的 储 存, 均 按 批 号 分 区 域 存 放, 建 立 严 格 的 仓 库 进 出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按 先 进 先 出 原 则 有 序 进 行 (2) 动 力 能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能 源 消 耗 主 要 是 用 水 消 耗 和 电 力 消 耗 以 下 按 达 产 年 的 生 产 规 划 来 估 算 主 要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1 水 源 本 项 目 用 水 的 种 类 主 要 为 生 产 用 水 洗 涤 用 水 锅 炉 用 水 和 生 活 用 水 公 司 现 有 两 座 渗 透 井 供 水 设 施, 直 接 从 岷 江 取 水, 以 保 证 锅 炉 用 水 冷 却 水, 生 产 用 水 取 自 黑 龙 滩 水 库, 水 质 优 异 总 取 水 能 力 可 达 到 1500m3/h, 水 压 为 泵 房 出 口 压 力 0.5MPa, 供 水 管 线 管 径 为 DN400G DN250 DN150 各 一 根 现 有 供 水 设 施 能 够 满 足 项 目 需 求 工 程 消 防 给 水 主 要 由 公 司 自 建 的 10 万 立 方 米 循 环 水 池 供 给, 厂 区 内 建 有 至 各 建 筑 物 DN l00mm 的 供 水 支 管, 管 网 配 套, 同 时 接 入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为 消 防 备 用 水 源, 作 为 紧 急 情 况 使 用, 能 满 足 消 防 用 水 要 求 2 电 力 眉 山 境 内 有 水 电 站 144 座, 年 发 电 量 11 亿 千 瓦 时 目 前, 四 川 境 内 正 在 建 设 的 水 电 站 装 机 容 量 达 200 万 kw, 在 近 5 年 内 陆 续 建 成 运 行, 将 为 眉 山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充 足 的 能 源 保 障 公 司 有 3000kW 的 热 电 联 产 发 电 机 组, 另 配 有 大 电 网 10000kVA 外 接 电 源 供 电 变 电 站 在 城 南, 离 项 目 实 施 地 3 公 里 供 电 电 压 10KV, 单 侧 回 路, 输 电 线 路 敷 设 的 方 式 为 架 空 现 有 供 电 设 施 完 全 能 满 足 项 目 用 电 需 求 3 蒸 汽 公 司 厂 区 内 现 有 先 进 的 35 吨 低 流 速 双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2 台, 一 备 一 用, 能 完 全 满 足 本 项 目 年 耗 蒸 汽 8.70 万 吨 的 需 要, 无 需 新 上 供 热 设 施
321 7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本 项 目 由 公 司 直 接 负 责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期 2 年 项 目 的 工 程 建 设 周 期 规 划 为 以 下 阶 段 : 初 步 设 计 及 前 期 准 备 厂 房 建 设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人 员 招 聘 及 培 训 试 运 营 阶 段 / 时 间 T+1 年 T+2 年 实 施 规 划 及 前 期 准 备 厂 房 建 设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人 员 招 聘 及 培 训 试 运 营 8 项 目 选 址 及 用 地 情 况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通 惠 办 事 处 瓦 窑 社 区 4 组, 紧 邻 公 司 眉 山 工 厂 现 有 生 产 区 域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1127 号 ), 出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2,415 万 元 根 据 眉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东 坡 分 局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该 土 地 的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总 投 资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2.2 亿 元, 投 资 强 度 不 低 于 每 平 方 米 人 民 币 1,100 元, 且 用 于 企 业 内 部 行 政 及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的 占 地 面 积 不 超 过 7% 该 土 地 不 能 用 于 建 造 成 套 住 宅 专 家 楼 宾 馆 招 待 所 和 培 训 中 心 等 非 生 产 设 施 除 此 之 外, 没 有 其 他 附 加 条 款 9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的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业 务 相 同, 环 保 措 施 也 和 现 有 生 产 线 相 同 除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除 尘 与 脱 硫 设 施 的 冗 余 处 理 能 力 外, 本 项 目 还 新 增 了 总 额 为 万 元 的 新 建 和 改 造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所 需 资 金 已 计 入 本 项 目 的 总 投 资 年 产 10 万 吨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及 投 入 废 水 废 气 类 别 环 保 措 施 名 称 主 要 措 施 说 明 新 建 废 水 收 集 管 网 和 废 水 收 集 池 工 业 锅 炉 除 尘 与 脱 硫 设 施 利 用 公 司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对 废 水 进 行 生 物 与 化 学 处 理 法 相 结 合 的 处 理 采 用 静 电 除 尘 加 脱 硫 塔 脱 硫, 新 增 两 台 脉 冲 布 袋 除 尘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预 期 效 果 达 标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322 固 体 废 弃 物 噪 声 酱 渣 醋 渣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废 弃 物 处 置 降 噪 器 及 两 根 15 米 排 气 筒 酱 渣 醋 渣 间 断 性 排 放, 利 用 现 有 的 设 施 烘 干 后 外 卖 作 饲 料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局 部 隔 声, 主 要 产 噪 设 备 加 装 减 震 器 3.50 不 外 排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风 险 防 范 防 止 地 下 水 污 染 新 建 截 流 沟 和 防 渗 地 坪 绿 化 - 绿 化 面 积 平 方 米 合 计 本 项 目 将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标 准, 对 三 废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本 公 司 在 项 目 审 批 过 程 中 提 交 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该 工 程 可 能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及 其 治 理 办 法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分 析 和 说 明, 已 取 得 四 川 省 环 保 厅 的 川 环 审 [2012]371 号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意 见 的 批 复 10 项 目 产 品 销 售 方 式 及 产 能 消 化 情 况 (1) 项 目 投 产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2 年, 正 式 运 营 期 间 第 一 年 达 产 率 15% 第 二 年 为 30% 第 三 年 达 到 60%, 第 四 年 达 到 100%, 项 目 于 完 全 达 产 年 的 预 计 产 量 为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规 划 年 能 ( 吨 / 年 ) 1 酱 油 ( 特 技 二 级 三 级 ) 50,000 2 食 醋 ( 总 酸 4.2~6.0) 50,000 合 计 100,000 (2) 产 品 销 售 方 式 公 司 的 酱 油 食 醋 等 调 味 品 产 品 销 售 以 经 销 和 大 型 商 超 销 售 为 主, 以 向 餐 饮 企 业 工 厂 客 户 等 直 接 销 售 为 辅 公 司 目 前 销 售 网 络 覆 盖 川 渝 及 西 南 地 区, 并 拟 投 资 建 立 覆 盖 全 国 主 要 地 区 的 销 售 网 络, 新 增 产 能 将 在 公 司 的 营 销 网 络 中 销 售 (3)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情 况 分 析 根 据 目 前 的 建 设 进 度, 预 计 项 目 将 于 2016 年 6 月 底 竣 工 投 产 按 照 4 年 的 达 产 期 设 计, 将 于 2020 年 6 月 底 达 产 达 产 后,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的 产 能 将 分 别 达 到 12 万 吨 7 万 吨 按 照 2014 年 度 酱 油 食 醋 的 销 量, 以 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酱 油 食 醋 销 量 24.04% 11.35%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计 算, 完 全 达 产 的 2021 年 度 公
323 司 酱 油 食 醋 产 品 的 实 际 产 能 利 用 率 将 达 到 163% 69% 公 司 从 2013 年 末 开 始 拓 展 调 味 品 全 国 市 场, 目 前 已 完 成 华 东 华 南 等 现 代 商 超 渠 道 的 开 发 且 实 现 了 较 高 的 增 长 2014 年 度 华 东 华 南 地 区 商 超 渠 道 实 现 了 2, 万 元 的 调 味 品 销 售 收 入, 较 2013 年 度 的 万 元 增 长 了 % 随 着 公 司 调 味 品 销 售 区 域 的 拓 展,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不 存 在 障 碍 11 项 目 投 资 的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效 益 指 标 序 号 经 济 指 标 所 得 税 前 所 得 税 后 1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32.5% 27.6% 2 财 务 净 现 值 ( 万 元 ) 35,027 25,114 3 投 资 回 收 期 ( 动 态, 年 )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末,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已 完 成 投 资 15,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69.39%, 其 中 建 筑 工 程 4, 万 元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8,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费 2, 万 元 工 程 其 他 费 用 万 元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新 增 20 万 平 方 米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项 目 用 地, 在 建 筑 工 程 方 面 已 完 成 酱 油 酿 造 车 间 酱 油 压 榨 车 间 食 醋 制 曲 车 间 成 品 库 房 的 工 程 施 工, 尚 未 进 行 工 程 验 收 ; 在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方 面 已 完 成 了 部 分 蒸 料 机 组 圆 盘 制 曲 机 发 酵 罐 压 榨 设 备 的 购 置, 处 于 安 装 阶 段 根 据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公 司 在 2015 年 6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还 将 完 成 食 醋 酿 造 车 间 精 制 车 间 包 装 车 间 包 材 库 房 等 工 程 建 设, 在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方 面 继 续 完 成 蒸 料 机 组 圆 盘 制 曲 机 发 酵 罐 压 榨 设 备 灌 装 设 备 的 购 置 及 安 装, 以 及 生 产 线 的 整 体 验 收 调 试 和 正 式 运 营 由 于 资 金 安 排 市 场 变 化 等 原 因, 目 前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尚 未 达 到 完 工 验 收 条 件 ( 二 )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建 设 1 项 目 概 述 公 司 根 据 现 有 营 销 网 络 的 状 况 和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拟 在 全 国 建 设 1 个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和 10 个 办 事 处, 增 强 公 司 现 有 市 场 区 域 的 同 时 拓 展 新 的 市 场 区 域, 实 现 对
324 经 销 商 全 面 支 持, 增 强 渠 道 综 合 竞 争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消 化 产 能,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为 4,028 万 元, 其 中 场 地 购 置 及 租 赁 2,580 万 元, 场 地 装 修 425 万 元, 设 备 购 置 及 其 他 1,023 万 元 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1) 提 高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的 需 要 目 前 公 司 调 味 品 产 品 市 场 集 中 在 四 川 重 庆 等 西 南 地 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在 巩 固 川 渝 本 地 市 场 营 销 优 势 的 同 时, 逐 步 建 立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渠 道 网 络 体 系 这 是 公 司 扩 大 产 品 市 场 覆 盖 面, 促 进 产 品 的 营 销 推 广, 提 高 产 品 市 场 渗 透 力 和 市 场 份 额, 提 高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的 必 然 选 择 (2)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的 需 要 酱 油 食 醋 及 类 似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通 常 在 全 国 各 地 建 立 营 销 机 构, 通 过 营 销 网 点 来 进 行 营 销 推 广 和 渠 道 管 理 因 此, 营 销 机 构 代 表 的 就 是 企 业 的 形 象 和 品 牌, 营 销 机 构 的 分 布 代 表 的 是 企 业 的 市 场 渗 透 力 随 着 公 司 战 略 定 位 的 调 整 和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现 有 营 销 网 络 已 经 无 法 完 全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需 要, 迫 切 需 要 加 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增 强 公 司 调 味 品 的 市 场 覆 盖 范 围, 逐 步 从 区 域 性 品 牌 发 展 为 全 国 性 调 味 品 品 牌 (3)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契 机 扩 大 规 模 的 需 要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显 示,2004~2011 年, 我 国 酱 油 食 醋 及 类 似 制 品 行 业 的 销 售 收 入 年 增 长 率 均 在 16% 以 上 伴 随 着 市 场 销 量 的 快 速 增 加, 调 味 品 行 业 逐 渐 走 出 不 饱 和 竞 争 状 态, 进 入 了 一 个 转 变 调 整 和 分 化 时 期 随 着 国 家 开 始 规 范 调 味 品 行 业, 行 业 门 槛 正 逐 渐 提 高, 中 小 企 业 的 优 胜 劣 汰 将 加 速, 而 国 内 外 的 调 味 品 巨 头 则 纷 纷 借 机 整 合 重 组,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脚 步 加 快 公 司 有 必 要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契 机, 迅 速 扩 大 企 业 的 规 模 (4) 缓 解 物 流 配 送 压 力 及 时 应 对 市 场 的 需 要 目 前 公 司 的 调 味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仓 储 中 心 设 立 于 四 川 眉 山, 产 品 市 场 集 中 在 川 渝 地 区, 产 品 由 仓 储 到 销 售 市 场 的 距 离 短, 尚 能 满 足 产 品 配 送 需 求 随 着 年 产 10 吨 酱 油 食 醋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及 目 标 市 场 拓 展 至 全 国 范 围, 营 销 渠 道 半 径 扩
325 大, 将 造 成 物 流 配 送 压 力, 降 低 应 对 市 场 需 求 变 动 的 速 度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配 合 公 司 扩 大 产 能 的 战 略 举 措, 在 主 要 市 场 区 域 建 立 办 事 处 及 库 房, 有 效 实 现 产 销 衔 接 3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的 分 析 公 司 千 禾 系 列 产 品 在 四 川 省 大 部 分 地 区 均 有 销 售, 千 禾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被 评 为 四 川 省 名 牌 产 品, 千 禾 商 标 被 认 定 为 四 川 省 著 名 商 标 公 司 调 味 品 在 川 渝 地 区 迅 速 形 成 区 域 品 牌 优 势 既 有 公 司 产 品 品 质 高 的 原 因, 也 有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成 功 的 原 因 公 司 以 产 品 为 依 托, 通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既 在 川 渝 地 区 形 成 具 备 一 定 广 度 深 度 的 调 味 品 营 销 网 络 布 局, 也 积 累 了 良 好 的 经 销 商 服 务 能 力 与 较 高 的 渠 道 管 理 水 平 同 时, 公 司 食 品 添 加 剂 产 品 已 经 形 成 的 基 本 覆 盖 全 国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网 络, 也 将 为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良 好 的 借 鉴 和 有 力 的 支 持 4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公 司 拟 在 成 都 建 设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统 一 协 调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与 服 务 管 理,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体 营 销 与 服 务 能 力 通 过 升 级 设 在 重 庆 昆 明 贵 阳 等 3 地 的 办 事 处, 将 形 成 以 成 都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为 核 心 辐 射 西 南 地 区 的 统 一 营 销 平 台,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在 西 南 地 区 的 影 响 力, 增 强 公 司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与 管 理 力 度 公 司 因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在 西 南 地 区 以 外 新 设 办 事 处, 并 根 据 公 司 合 作 经 销 商 数 量 公 司 产 品 品 牌 认 知 情 况 公 司 及 竞 争 对 手 网 点 布 置 区 域 经 济 发 达 程 度 交 通 及 办 公 等 其 他 条 件 便 利 性 等 条 件 选 择 了 西 安 武 汉 等 7 地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地 区 省 市 建 设 办 公 场 地 库 房 性 质 取 得 面 积 (m 2 ) 取 得 面 积 (m 2 ) 一 建 设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1 西 南 四 川 成 都 新 设 购 置 1500 租 赁 500 二 建 设 办 事 处 1 重 庆 重 庆 升 级 租 赁 200 租 赁 西 南 云 南 昆 明 升 级 租 赁 200 租 赁 贵 州 贵 阳 升 级 租 赁 200 租 赁 东 北 辽 宁 沈 阳 新 设 租 赁 200 租 赁 陕 西 西 安 新 设 租 赁 200 租 赁 200 西 北 6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新 设 租 赁 200 租 赁 华 南 广 东 广 州 新 设 租 赁 200 租 赁
326 建 设 办 公 场 地 库 房 序 号 地 区 省 市 性 质 取 得 面 积 (m 2 ) 取 得 面 积 (m 2 ) 8 广 东 深 圳 新 设 租 赁 200 租 赁 河 南 郑 州 新 设 租 赁 200 租 赁 200 华 中 10 湖 北 武 汉 新 设 租 赁 200 租 赁 投 资 概 况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为 4,028 万 元, 其 中 场 地 购 置 及 租 赁 2,580 万 元, 场 地 装 修 425 万, 设 备 购 置 及 其 他 1,023 万 元 主 要 投 资 项 目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投 资 项 投 资 金 额 投 资 占 比 一 营 销 管 理 中 心 2, % 1 场 地 购 置 费 用 2, % 2 场 地 装 修 费 用 % 3 软 硬 件 设 备 投 资 % 二 办 事 处 % 1 场 地 租 赁 费 用 % 2 场 地 装 修 费 用 % 3 软 硬 件 设 备 投 资 % 三 启 动 及 其 他 费 用 % 合 计 4, % 6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本 项 目 由 本 公 司 负 责 统 一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为 1.5 年 7 项 目 选 址 及 场 地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场 地 计 划 租 用 办 公 场 所, 中 国 经 济 未 来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各 城 市 目 前 都 有 充 足 的 商 业 办 公 场 所 出 租 8 项 目 环 保 问 题 本 项 目 主 要 以 技 术 服 务 和 营 销 服 务 为 主, 无 生 产 加 工 环 节, 不 产 生 污 染 9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末,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项 目 已 完 成 投 资 1, 万 元 其 中, 场 地 购 置 及 租 赁 1, 万 元 场 地 装 修 万 元 设 备 购 置 及 其 他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36.40%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平 方 米 写 字 楼 购 置 与 装 修 并 已 投 入 使 用, 在 办 事 处 设 立 方 面 已 完 成 川 南 川 北 川 西 川 东 重 庆
327 昆 明 贵 阳 7 个 办 事 处 的 设 立 ; 在 软 件 设 备 及 配 套 设 施 方 面 完 成 了 OA 办 公 系 统 邮 件 系 统 的 上 线 运 行 以 及 信 息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根 据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公 司 在 2015 年 6 月 至 2016 年 12 月, 公 司 还 将 继 续 设 立 办 事 处, 购 置 或 租 赁 办 公 场 所 库 房, 并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完 成 ERP 系 统 CRM 系 统 等, 实 现 信 息 全 面 集 成, 促 进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渠 道 及 营 销 人 员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升 目 前,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项 目 已 部 分 投 入 正 式 运 营 投 入 运 营 涉 及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费 用, 已 正 常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 三 )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1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必 要 性 合 理 性 与 可 行 性 的 分 析 (1) 公 司 未 来 3-5 年 发 展 战 略 需 要 加 大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瞄 准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全 力 开 拓 高 品 质 健 康 酱 油 食 醋 的 全 国 市 场 是 公 司 未 来 3-5 年 的 发 展 战 略, 基 于 该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提 出 要 拓 宽 现 有 的 营 销 网 络 和 调 味 品 的 市 场 覆 盖 范 围, 用 2-3 年 的 时 间 完 成 全 国 市 场 布 局 (2)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加 大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的 必 要 资 金 保 障 随 着 公 司 调 味 品 由 西 南 市 场 向 全 国 市 场 的 拓 展, 需 要 增 加 流 动 资 金 以 保 障 新 市 场 对 存 货 增 加 的 要 求 同 时, 不 同 于 西 南 市 场 的 深 耕 细 作, 新 开 拓 市 场 往 往 是 通 过 和 当 地 有 实 力 的 大 型 经 销 商 合 作 快 速 推 进, 公 司 需 要 给 予 一 定 的 授 信, 会 增 加 应 收 帐 款 的 规 模, 也 有 增 加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求 (3) 公 司 短 期 资 金 有 压 力, 需 要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来 缓 解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5, 万 元, 现 金 比 率 分 别 为 18.07% 35.40% 和 96.29%,2013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1 年 和 2012 年 大 幅 下 降,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面 临 一 定 的 资 金 压 力 2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的 测 算 (1) 为 缓 解 短 期 资 金 压 力,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归 还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8,000 万 元 (2) 增 加 流 动 资 金 4, 万 元
328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扣 除 落 后 产 能 酒 精 等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后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44, 万 元 53, 万 元 61, 万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7.32%, 平 均 营 运 资 金 周 转 次 数 8.25 次 以 2013 年 营 运 资 金 7, 万 元 ( 年 初 和 年 末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 为 基 础, 假 设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保 持 同 样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和 平 均 营 运 资 金 周 转 次 数, 则 到 2016 年 公 司 需 额 外 增 加 流 动 资 金 4, 万 元 综 上, 公 司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12, 万 元 考 虑 到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通 过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累 计 达 到 17, 万 元, 其 中 一 部 分 用 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一 部 分 已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定, 将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金 额 调 减 为 7, 万 元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 一 ) 提 高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1 产 品 竞 争 力 提 升, 产 能 规 模 扩 大 产 能 扩 大 的 募 投 项 目 将 公 司 长 期 的 技 术 工 艺 积 累, 应 用 到 新 增 的 10 万 吨 产 能 中,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提 高 产 能 丰 富 产 品 品 种, 增 强 产 品 差 异 化 水 平, 提 高 产 品 附 加 值, 提 高 公 司 在 本 行 业 中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提 升 公 司 在 调 味 品 行 业 的 占 有 率 2 营 销 和 综 合 服 务 提 升 营 销 网 络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将 建 设 营 销 中 心, 在 营 销 网 络 方 面 形 成 营 销 中 心 为 支 持, 办 事 处 为 终 端 的 综 合 高 效 网 络, 增 强 公 司 渠 道 竞 争 力,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高 千 禾 品 牌 影 响 力 ( 二 )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1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本 次 拟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将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产 品 竞 争 力 渠 道 竞 争 力 方 面 得 到 实 际 的 提 升, 将 有 力 推 动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持 续 增 长 根 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预 测, 年 产 10 万 吨 酿 造 酱 油 食 醋 生 产 线 项 目, 达 产
329 年 可 新 增 税 后 利 润 7,960 万 元 在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的 拉 动 下, 公 司 的 客 户 数 量 和 销 售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新 增 产 能 可 以 稳 步 消 化 2 抗 风 险 能 力 分 析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由 于 净 资 产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资 本 结 构 更 加 稳 健, 提 高 公 司 的 债 务 融 资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整 体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 三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与 产 能 匹 配 关 系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新 增 10 万 吨 酱 油 和 食 醋 产 能 2012~2014 年 酱 油 和 食 醋 营 业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24.56%, 考 虑 到 产 能 扩 张 建 设 期 和 较 长 的 达 产 期, 公 司 很 快 将 面 临 产 能 瓶 颈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将 增 加 公 司 产 能, 扩 大 产 销 规 模,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目 前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建 筑 工 程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等, 由 于 地 价 和 工 程 造 价 的 上 升,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入 产 出 略 低 于 存 量 资 产 的 投 入 产 出 比, 但 从 长 期 看,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产 品 的 质 量 生 产 的 效 率 的 提 升, 在 整 体 上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能 力 和 产 品 竞 争 力 构 成 有 力 推 动 ( 四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在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及 完 成 后, 新 增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较 目 前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项 目 建 成 后 预 计 每 年 约 增 加 折 旧 和 摊 销 1, 万 元 在 募 投 项 目 实 现 全 部 达 产 后, 并 按 预 期 实 现 投 入 产 出 的 情 况 下, 每 年 可 产 生 销 售 收 入 44,431 万 元 和 净 利 润 7,960 万 元,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因 此, 尽 管 募 投 项 目 须 经 历 建 设 期 和 回 收 投 资 期, 建 设 期 间 内 对 公 司 盈 利 不 能 产 生 贡 献, 短 期 内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因 摊 薄 效 应 可 能 出 现 下 降, 但 随 着 项 目 的 达 产, 公 司 的 生 产 规 模 和 销 售 收 入 将 大 幅 度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也 将 随 之 大 幅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将 会 有 较 大 提 高 ( 五 ) 补 充 流 动 资 的 影 响
330 本 次 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通 过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可 以 有 效 缓 解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的 压 力, 有 助 于 公 司 加 大 业 务 开 拓 力 度,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与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增 强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减 少 债 务 融 资 规 模 及 财 务 费 用, 降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331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将 遵 循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按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额, 以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现 金 股 利 以 人 民 币 派 付 本 公 司 在 向 个 人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时, 按 国 家 有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法 律 法 规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股 利 收 入 的 应 交 税 金 公 司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所 载 明 的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进 行 股 利 的 分 配 每 年 度 的 具 体 分 配 方 案,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未 来 的 经 营 计 划 提 出,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执 行 股 利 的 派 发 以 年 终 财 务 决 算 并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为 依 据,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两 个 月 内 派 发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所 载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交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的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10%;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不 得 在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 二 )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修 订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332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积 极 的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两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政 策 3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4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5 公 司 优 先 主 要 以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若 公 司 规 模 增 长 迅 速,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后,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年 度 现 金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6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意 见 并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7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8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333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二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历 次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如 下 : 2012 年 3 月 22 日, 经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以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照 各 出 资 比 例 对 公 司 截 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未 分 配 利 润 2, 万 元 以 现 金 方 式 进 行 分 配 上 述 股 利 已 于 2012 年 5 月 支 付 完 毕 2013 年 3 月 25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以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2,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1.00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合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200 万 元 上 述 股 利 已 于 2013 年 5 月 支 付 完 毕 2014 年 3 月 5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2,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1.10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合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320 万 元 上 述 股 利 已 于 2014 年 6 月 支 付 完 毕 2015 年 4 月 16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因 公 司 调 味 品 酵 母 抽 提 物 项 目 尚 处 于 市 场 开 拓 期, 且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尚 未 竣 工, 资 金 支 出 量 大, 为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远 发 展, 满 足 公 司 对 流 动 资 金 和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2014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48,561, 元 结 转 至 以 后 年 度, 公 司 累 积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将 由 以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共 同 享 有 三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2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完 成 后, 公 司 上 市 完 成 时 历 年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334 第 十 五 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责 任 机 构 和 相 关 人 员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指 引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公 司 制 定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本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和 协 调 投 资 者 关 系 ( 一 ) 主 管 负 责 人 : 朱 云 霞 ( 二 ) 电 话 : ( 三 ) 传 真 : ( 四 )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重 要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已 签 署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财 务 状 况 和 未 来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主 要 合 同 如 下 : ( 一 ) 借 款 合 同 年 5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眉 山 市 分 行 签 订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年 ( 眉 营 ) 字 0011 号 ), 该 合 同 项 下 借 款 金 额 为 2,00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用 于 购 进 原 材 料 及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期 限 自 2015 年 5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该 合 同 项 下 担 保 方 式 为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及 自 然 人 保 证 担 保, 发 行 人 以 年 眉 营 ( 抵 ) 字 0005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项 下 财 产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伍 超 群 刘 彬 以 年 眉 营 ( 保 ) 字 0024 号 自 然 人 保 证 合 同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年 6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眉 山 市 分 行 签 订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年 ( 眉 营 ) 字 0033 号 ), 该 合 同 项
335 下 借 款 金 额 为 2,00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粮 油 短 期 贷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 该 合 同 项 下 担 保 方 式 为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及 自 然 人 保 证 担 保, 发 行 人 以 年 眉 营 ( 抵 ) 字 0005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项 下 财 产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伍 超 群 刘 彬 以 年 眉 营 ( 保 ) 字 0042 号 自 然 人 保 证 合 同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年 8 月 17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眉 山 市 分 行 签 订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年 ( 眉 营 ) 字 0050 号 ), 该 合 同 项 下 借 款 金 额 为 1,50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粮 油 短 期 贷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8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 该 合 同 项 下 担 保 方 式 为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及 自 然 人 保 证 担 保, 发 行 人 以 年 眉 营 ( 抵 ) 字 0005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项 下 财 产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伍 超 群 刘 彬 以 年 眉 营 ( 保 ) 字 0061 号 自 然 人 保 证 合 同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年 10 月 26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了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公 借 贷 字 第 ZH 号 ), 该 合 同 项 下 借 款 金 额 为 3,00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采 购 生 产 资 料 等 日 常 周 转, 期 限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 该 合 同 项 下 担 保 方 式 为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发 行 人 以 公 高 抵 字 第 DB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公 高 抵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项 下 财 产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年 11 月 19 日, 潍 坊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公 借 贷 字 第 ZH 号 ), 该 合 同 项 下 借 款 金 额 为 1,00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支 付 原 材 料 款 等 日 常 经 营 周 转, 期 限 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该 合 同 项 下 担 保 方 式 为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发 行 人 以 公 高 保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公 高 抵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和 公 高 抵 字 第 DB 号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项 下 财 产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年 12 月 4 日, 潍 坊 恒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公 借 贷 字 第 ZH 号 ), 该 合 同 项 下 借 款 金 额 为 95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支 付 原 材 料 款 等 日 常 经 营 周 转, 期 限 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 日, 该 合 同 项
336 下 担 保 方 式 为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发 行 人 以 公 高 抵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公 高 抵 字 第 DB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和 公 高 保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项 下 财 产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年 12 月 29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了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公 借 贷 字 第 ZH 号 ), 该 合 同 项 下 借 款 金 额 为 1,00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采 购 原 材 料 等 日 常 周 转, 期 限 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 该 合 同 项 下 担 保 方 式 为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发 行 人 以 公 高 保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公 高 抵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公 高 抵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和 公 高 抵 字 第 DB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项 下 财 产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年 1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了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公 借 贷 字 第 ZH 号 ), 该 合 同 项 下 借 款 金 额 为 2,00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采 购 原 材 料 等 日 常 周 转, 期 限 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 该 合 同 项 下 担 保 方 式 为 自 然 人 保 证 担 保, 伍 超 群 刘 彬 以 个 担 质 字 第 DB 号 担 保 合 同 为 该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 二 ) 担 保 合 同 年 9 月 26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公 高 抵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自 2013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 止 发 生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最 高 额 担 保 金 额 为 6,000 万 元,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位 于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的 工 业 及 配 套 用 房 屋 及 土 地 年 5 月 18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眉 山 市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 年 眉 营 ( 抵 ) 字 0005 号, 为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眉 山 市 分 行 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 发 生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最 高 债 权 余 额 为 10,000 万 元, 抵 押 物 为 眉 东 国 用 (2012) 第 346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337 年 10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公 高 保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止 发 生 的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本 公 司 所 担 保 的 最 高 债 权 额 为 2,600 万 元, 采 用 的 保 证 方 式 为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年 10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公 高 抵 字 第 DB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止 发 生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最 高 额 担 保 金 额 为 7,000 万 元,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位 于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3 号 及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688 号 3 栋 15 层 1504 号 的 办 公 用 房 产 年 10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公 高 抵 字 第 ZH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止 发 生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最 高 额 担 保 金 额 为 7,000 万 元,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位 于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城 南 岷 家 渡 的 工 业 及 配 套 用 房 屋 及 土 地 年 1 月 25 日, 伍 超 群 刘 彬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 个 担 质 字 第 DB 号 的 担 保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分 行 签 订 的 公 借 贷 字 第 ZH 号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项 下 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4 日 的 借 款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质 押 财 产 价 值 为 2,106 万 元, 质 押 物 为 存 单 号 码 号 ( 1,000 万 元 ) 号 (1,000 万 元 ) 号 (106 万 元 ) 的 个 人 定 期 存 单 ( 三 ) 销 售 合 同 2015 年 度 主 要 客 户 及 主 要 经 销 商 已 签 署 的 框 架 合 同 如 下 : 年 1 月 15 日 26 日,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分 别 与 江 苏 伊 例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购 销 合 同 书, 其 分 别 向 潍 坊 恒 泰 石 家 庄 恒 泰 采 购 焦 糖 色 等 产 品 具 体 订 货 数 量 品 名 规 格 等 以 江 苏 伊 例 家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书 面 订 单 为 准 两 份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均 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38 年 7 月 29 日, 本 公 司 与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产 品 经 销 合 同, 约 定 上 海 汇 鲜 堂 食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在 华 东 地 区 KA 超 市, 地 方 连 锁 超 市 独 家 经 销 千 禾 牌 酱 油 醋 产 品 该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为 2013 年 8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年 7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与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上 海 荣 进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产 品 在 华 东 地 区 的 品 牌 推 广 营 销 运 作 整 体 策 划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该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均 为 2013 年 8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丰 城 恒 泰 与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2015 年 海 天 通 用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向 丰 城 恒 泰 采 购 焦 糖 色, 实 际 采 购 数 量 以 佛 山 市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下 达 的 采 购 订 单 或 送 货 通 知 单 为 准 该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限 为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 月 18 日, 柳 州 恒 泰 与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恒 泰 食 品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经 销 合 同 书, 约 定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恒 泰 食 品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在 广 东 江 门 五 邑 地 区 及 周 边 经 销 恒 泰 牌 焦 糖 色 等 产 品 该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 月 30 日, 柳 州 恒 泰 与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购 货 合 同, 约 定 广 东 美 味 鲜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向 柳 州 恒 泰 采 购 焦 糖 色 该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限 为 自 2015 年 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 年 8 月 12 日, 四 川 吉 恒 与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零 售 合 作 合 同, 协 议 约 定 四 川 吉 恒 授 权 永 辉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产 品 或 代 理 产 品 的 分 销 商,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四 ) 采 购 合 同 2015 年 度 主 要 供 应 商 已 签 署 的 框 架 合 同 及 金 额 500 万 以 上 尚 在 履 行 的 采 购 合 同 如 下 : 年 1 月 29 日, 本 公 司 与 四 川 简 阳 新 西 拉 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了 玻
339 璃 瓶 年 度 采 购 合 同, 本 公 司 向 四 川 简 阳 新 西 拉 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购 玻 璃 瓶, 数 量 按 订 单 数 量 确 定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为 签 订 之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五 ) 在 建 工 程 及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合 同 本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执 行 的 主 要 在 建 工 程 及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合 同 如 下 : 年 12 月 11 日, 本 公 司 与 海 阳 市 创 实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海 阳 市 创 实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设 备, 设 备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7,830, 元, 合 同 生 效 后, 本 公 司 支 付 设 备 款 30% 作 为 定 金 年 1 月 26 日, 本 公 司 与 广 州 广 富 包 装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广 州 广 富 包 装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设 备, 设 备 金 额 为 6,360, 元, 合 同 生 效 后, 本 公 司 支 付 设 备 款 的 30% 作 为 定 金 年 4 月 12 日, 本 公 司 与 威 海 远 航 生 物 技 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酵 母 抽 提 物 生 产 系 统 采 购 合 同, 威 海 远 航 生 物 技 术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设 备, 设 备 金 额 为 7,400, 元, 合 同 生 效 后, 本 公 司 支 付 设 备 款 的 30% 作 为 定 金 年 6 月 18 日, 本 公 司 与 烟 台 和 兴 食 品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 Z 的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本 公 司 向 烟 台 和 兴 食 品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圆 盘 制 曲 设 备 4 套, 合 同 价 款 为 804 万 元, 合 同 生 效 后, 本 公 司 支 付 两 台 设 备 款 的 30% 作 为 定 金 年 10 月 9 日, 本 公 司 与 河 北 瑞 和 玻 璃 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 的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本 公 司 向 河 北 瑞 和 玻 璃 钢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3 种 不 同 型 号 发 酵 罐 共 144 台, 合 同 价 款 为 1, 万 元, 合 同 生 效 后,10 个 工 作 日 内 本 公 司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10% 作 为 定 金, 河 北 瑞 和 玻 璃 钢 有 限 公 司 在 合 同 生 效 后 70 天 内 制 作 完 成 10 台 成 品 罐 后 本 公 司 再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20% 作 为 定 金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340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二 )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无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三 )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涉 及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四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及 刑 事 诉 讼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涉 及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也 不 存 在 刑 事 诉 讼 事 项
341 第 十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名 : 伍 超 群 伍 学 明 伍 建 勇 许 予 一 刘 德 华 何 天 奎 薛 毅 唐 清 利 罗 宏 全 体 监 事 签 名 : 徐 毅 王 芳 刘 利 彪 其 他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朱 云 霞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2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保 荐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王 玉 亭 孙 坚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3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王 立 新 经 办 律 师 : 曹 余 辉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玲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44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会 计 师 : 罗 东 先 李 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张 克 信 永 中 和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45 五 验 资 机 构 及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会 计 师 : 罗 东 先 李 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张 克 信 永 中 和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46 六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会 计 师 : 罗 东 先 李 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张 克 信 永 中 和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47 七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负 责 人 :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48 第 十 七 章 备 查 文 件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该 等 文 件 也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四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五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六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八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 工 作 日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4:00~17:30 招 股 意 向 书 查 阅 网 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 发 行 人 : 千 禾 味 业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眉 山 市 东 坡 区 岷 家 渡 电 话 : 联 系 人 : 朱 云 霞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层 电 话 :
目 录
国 网 北 京 市 电 力 公 司 2014 年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信 息 报 告 国 网 北 京 市 电 力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目 录 一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信 息 1 ( 一 ) 电 力 市 场 环 境 1 ( 二 ) 电 力 消 费 情 况 1 二 电 力 市 场 供 应 信 息 2 ( 一 ) 电 网 建 设 及 运 行 情 况 2 ( 二 ) 电 厂 发 电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5 年 7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辅 导 机 构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Doron Technology Co., Ltd.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C09101777.doc
... 8... 10... 12... 16... 18... 25... 26... 28... 32... 36... 42... 46... 50... 56... 60... 70 KA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1 2 3 4 1 2
(2004.1.1 2004.6.30) 1 2 3 1 3 5 8 9 12 17 38 2 1 Henan Zhongfu Industry Co. Ltd. 2 600595 3 31 451200 http://www.zfsy.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31 [email protected] 0371 4381551 0371 4399595 6 http://www.sse.com.cn
股份公司1999年度报告_全_.PDF
1 28 2 28 http://www.cninfo.com.cn 1999 1998 1998 ( ) ( ) 1997 1 462349897.42 412915734.28 412915734.28 416985857.65 2 77489405.99 58737824.93 63309505.5 64278644.56 3 1032802692.21 560319600.34 564891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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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nbqw.PDF
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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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方 针 共 同 行 动, 节 能 减 排, 持 续 发 展, 创 建 国 家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以 人 为 本, 坚 持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同 步 的 理 念,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我 们 承 诺 : 1 严 格
国 家 级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2010 环 境 公 报 上 海 闵 行 联 合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方 针 共 同 行 动, 节 能 减 排, 持 续 发 展, 创 建 国 家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上 海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以 人 为 本, 坚 持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同 步 的 理 念,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我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3,438 万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 股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然 后 由 公 司 和
Beijing SDL Technology Co.,Ltd.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国 际 信 息 产 业 基 地 高 新 3 街 3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20 层 )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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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6...8...11...14...18...19...20...22...22...23...25...26...27...28...29...29...29 4-1 - ( ) 88 37 88 37 200121 2003 4 18 [2003]48 1.5 4-2 - ( ) 25 1 1 100032 2004 09 17 [1998]12 ( ) (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中 国 药 典 2015 年 版 目 录 一 部 药 材 和 饮 片 1 一 枝 黄 花 2 丁 公 藤 3 丁 香 4 九 里 香 5 九 香 虫 6 人 工 牛 黄 7 人 参 8 人 参 叶 9 儿 茶 10 八 角 茴 香 11 刀 豆 12 三 七 13 三 白 草 14 三 棱 15 三 颗 针 16 千 年 健 17 千 里 光 18 千 金 子 19 千 金 子 霜 20 土 木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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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56 52 55 45 56 64 62 45 61 195156200712 19751219901119974 1997420009 2000920026 20026 195552200712 19826 199261994819948 19991019991020009 2000920026 200262007122004 5 164 195255200712 2000919931220009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2 工 造 价 1 新 纪 元 广 场 房 屋 建 筑 40689 11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叶 正 君 2 3 大 上 海 御 龙 湾 二 期 A 区 A2~A4 商 业 楼 A 区 地 下 车 库 万 科 蜀 冈 地 块 商 品 房 项 目 二 期 工 ( 万 科 花 园 )1#-8# 住 宅 楼 A16-2 地 下 车 库 工 幼 儿 园 13# 15# 18# 20#
【第一类】
第 一 类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摄 影 农 业 园 艺 森 林 的 化 学 品, 未 加 工 人 造 合 成 树 脂, 未 加 工 塑 料 物 质, 肥 料, 灭 火 用 合 成 物, 淬 火 和 金 属 焊 接 用 制 剂, 保 存 食 品 用 化 学 品, 鞣 料, 工 业 用 粘 合 剂 [ 注 释 ] 本 类 主 要 包 括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和 农 业 的 化 学 制 品,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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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選 擇 題 1. 師 說 : 巫 醫 樂 師 百 工 之 人, 君 子 不 齒, 今 其 智 乃 反 不 能 及 君 子 不 齒 意 謂 : (A) 不 足 君 子 掛 齒 (B) 君 子 不 屑 與 之 同 列 (C) 使 君 子 不 敢 輕 視 (D) 使 君 子 感 到 羞 辱 2. 道 之 所 存, 師 之 所 存 也 意 謂 : (A) 凡 通 曉 道 業 之 人, 皆 可 為 吾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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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结 果 :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等 级 :A-1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额 度 :5 亿 元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1 年 偿 还 方 式 : 到 期 一 次 性 还 本 付 息 发 行 目 的 :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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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二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注 册 金 额 :4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4 亿 元 本 期 发 行 期 限 :365 天 发 行 人 主 体 评 级 :AA-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评 级 :A-1 发 行 人 绿 地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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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涛 生 物 NEEQ:831591 浙 江 云 涛 生 物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Yuntao Biotechnology Co., Ltd.) 1 年 度 报 告 2015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基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的 信 心,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朱 运 涛 先 生 在 2015 年 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LTD. 2002 3 4 5 6 9 10 12 2 3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0755 3198888 0755 3195883 7088 518040 0755 3195200 [email protected] 7088 518040 www.cmbchina.com [email protected]
An b.PDF
1 Jiangsu Huaxicun Co., Ltd. H.X.C. 2 3 0510-6217188 0510-6217177 0510-6201744 4 214420 5 http://www.cninfo.com.cn 6 0936 1 64425713.15 54695136.71 50462629.17 73077705.96 2784748.03 60148222.79 - - 42774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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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NGPING ROAD&BRIDGE CONSTRUCTION CO.,LTD.) ( 住 所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长 江 路 128 号 创 新 大 厦 14 楼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西
重庆实业2000年年度报告.PDF
CHONGQI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TD. ANNUAL REPORT 2000 1 2 3 CHONGQI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 LTD.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00 8 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 苏 亚 邦 染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方 案 7,200 万 股 1.00 元 / 股 20.49 元 2014 年
第 一 编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障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工 人 身 安 全, 防 止 煤 矿 事 故, 根 据 煤 炭 法 矿 山 安 全 法 和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从 事 煤 炭 生 产 和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第 一 编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障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工 人 身 安 全, 防 止 煤 矿 事 故, 根 据 煤 炭 法 矿 山 安 全 法 和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从 事 煤 炭 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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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CONCH PROFILES AND SCIENCE CO.,LTD 2003 1 1 - - - - - - - - - - - - - - - - -- 1 2 - - - - - - - - - - - - - -3 3 - - - - - - - - - -- 4 4 - - - - - - - - - - - - -6 5 - - - - - -9 6 - - - - - - -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区 星 甸 街 道 夏 桥 农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 本 简 本 仅 供 参 考 查 阅 )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重要提示
rgfjghjthg 2003 YUNNAN YUNTIANHUA CO., LTD 2003 CPIC -- -- 2003 3 4 6 9 11 13 14 14 16 18 19 19 20 22 22 22 23 25 25 26 34 61 -- -- 2003 1 YUNNAN YUNTIANHUA CO.,LTD YYTH 2 3 08708664324 08708664324 08708664319
( ) : A A 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 LTD. XIIC
2002 2 3 3 4 5 6 29 ( ) : A A 000159 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 LTD. XIIC 22 45 830001 HTTP://WWW.xjgjsy.com/ 0991-2886434 0991-2861579 [email protected] 45 HTTP://WWW.http://www.cninfo.com.cn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2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4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7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修 改 稿 )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20 万 套 大 型 发 电 机 机 架 新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绍 兴 市 海 尔 曼 斯 物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编 制 日 期 :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nbqw1.PDF
3 4 5 7 9 10 10 16 17 18 1 Shanghai QiangSheng Holding CO.,LTD. 2 3 021--62151181 920 18 qiangshenggufen @ qiangsheng-taxi.com.cn 021--62538782 4 145 920 18 200041 http://www.qiangsheng-taxi.com.cn qiangshenggufen
2003 OO 2003 2003 1 2 3 3 7 9 58 CITIC Guoan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000839 32 1 100020 [email protected] (010)65068509 (010)65061482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1 199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4 ZHEJIANG DUNAN ARTIFICIAL ENVIRONMENTAL EQUIPMENT CO.,LTD 1 79 2004 2 79 2004... 2... 3... 4... 7... 11... 17... 19... 21... 32... 35... 38... 38 3 79 2004 ZHEJIANG DUNAN ARTIFICIAL ENVIRONMEN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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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4 Jiangsu Changjiang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275 2005 10 30 A 1 82.98% 2 3 1 2-1-2 2,640 10 3 2 34,828,019 11.9% 4,493,280 1 34,828,019 4,493,280 2 36 3 10,966,131 1 2005 11 25 2-1-3 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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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Youngor Group Co.,Ltd. YOUNGOR 0574-87425136 0574-87425390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 1 315153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HTTP://WWW.SSE.COM.CN 60017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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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1.1 1.1.1 1.2 6 71566m 2 42989m 2 2005 2009[2009]0057 60000 1.2 1.2.1 1 1989 12 26 2 2 2002 10 28 32008 2 42000 3 20 5 2000 4 29 6 2000 4 1.3.2 12005 1 22004 7 3 [2000]8 4 [1997]29 1.3.3 1 [2000]1015
HJ
HJ HJ/T 126-2003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Coking industry 2003-04 18 2003-06 01 1 2 3 4 5 6 , 2003 6 1 HJ/T 126-2003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Coking industry 1 2 GB/T16157-1996 HJ/T57-2000 HJ/T40-1999
Microsoft Word - 招股说明书.doc
浙 江 万 马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Wanma Cable Co., Ltd 浙 江 省 临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南 环 路 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层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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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环 境 报 告 书 (2013 年 度 ) 浙 江 我 武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企 业 概 况 及 编 制 说 明... 3 ( 一 ) 企 业 概 况... 3 ( 二 ) 编 制 说 明... 3 1. 报 告 界 限... 3 2. 报 告 时 限... 4 3. 保 证 和 提 高 企 业 环 境 报 告 书 准 确 性 可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部报送数据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 LTD 股 票 简 称 : 华 东 数 控 股 票 代 码 :002248 披 露 日 期 :2012 年 2 月 15 日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1 第 二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2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4 第 四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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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吉 林 紫 鑫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省 柳 河 县 英 利 路 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爱 河 桥 路 28 号 第 一 章 及 发 行 公 告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报 告 说 明 本 报 告 是 贵 州 黎 阳 航 空 发 动 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第 二 份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为 了 便 于 表 述 和 方 便 阅 读, 贵 州 黎 阳 航 空 发 动 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报 告 中 也 以 中 航 工
航 空 报 国 强 军 富 民 贵 州 黎 阳 航 空 发 动 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2 报 告 说 明 本 报 告 是 贵 州 黎 阳 航 空 发 动 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第 二 份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为 了 便 于 表 述 和 方 便 阅 读, 贵 州 黎 阳 航 空 发 动 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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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明 食 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注 册 金 额 : 贰 拾 亿 元 人 民 币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贰 拾 亿 元 人 民 币 中 期 票 据 期 限 : 叁 年 担 保 情 况 : 无 担 保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期 票 据 信
2007 1
Wuhu Conch Profiles And Science Co., Ltd 2007 1 2007 1 3 4 7 11 15 20 21 32 33 37 94 2 2007 Wuhu Conch Profiles and Science Co.,Ltd 0553-5840135 5840156 0553-5840118 [email protected] 241009 http://profile.conch.cn
2013 ( ) : ( ) ( ) (%) (%) ( ) (%) ( ) % -2 00% % % -2 00%
2013,,, 2013 2013, (COD) 77 18, 2012 2 0%, (COD) 26 56, 2012 2 0%; (COD) 49 39, 2012 2 0% (NH3-N) 5 50, 2012 2 4%, (NH3-N) 3 66, 2012 1 8%; (NH3-N) 1 72, 2012 2 5% (SO2) 40 15, 2012 0 5% (NOX) 56 5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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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ER MONGOLIA LANTAI INDUSTRIAL CO.,LTD OO ANNUAL REPORT 2003 1 3 4 5 8 10 13 14 24 26 28 80 2 1 INNER MONGOLIA LANTAI INDUSTRIAL CO. LTD 2 3 0483 8838636 [email protected] 0483 8838735 0483 8838620
An b.PDF
1 1 SHANDONG SHENGLE CO., LTD. SLCL 2 3 6 0539 3221280 3178 0539 3221510 [email protected] 4 6 276300 http://www.shenglegroup.com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cninfo.com.cn
00 00 00 3 5 7 9 12 15 18 25 27 30 59 2 00 00 1 Jiangsu Huaxicun CO., LTD. 2 3 0510-6217188 0510-6217149 0510-6217177 [email protected] 4 214420 http://www.chinahuaxi.com 5 http://www.cninfo.com.cn 6
第一章 清洁生产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序 清 洁 生 产 是 由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由 末 端 治 理 转 向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控 制 的 全 新 污 染 预 防 策 略 因 此, 清 洁 生 产 是 一 种 观 念, 是 一 种 思 维 方 式 清 洁 生 产 是 一 种 建 立 在 多 学 科 多 专 业 的 交 叉 与 结 合 上 的 创 新 工 艺 ; 是 调 动 和 组 织
- 2-2- HCO HPO SO 3 4 4 P P R P QR Q R Q + - - H HCO3 - HCO 3 - - Cl HCO 3 HCO - 3 - HCO - 3 - HCO 3 - = 100 2- SO 4 - H 2 PO 4 HPO 4 - HPO 4 2- Na
0 1 1 3 5 8 10 11 12 20 21 24 24 1 HUBEI SANONDA CO., LTD : 93 0716 8208632 8208232 0716 8208899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93 93 434001 http://www.sanonda.com..cn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2002 1375 # 1 ... 3... 5... 5... 5... 7... 9... 12... 12... 16... 16... 21... 31... 31... 36... 38... 38... 43... 48... 54... 55... 57... 57... 59... 61... 62... 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