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公 司 股 票 于 2015 年 6 月 9 日 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证 券 简 称 : 意 昂 股 份, 证 券 代 码 :832609,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2015 年 12 月, 根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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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娈峡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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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 昂 股 份 NEEQ :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Fujian Yiang Electromechanical Joint-stock Corp)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18 页
2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公 司 股 票 于 2015 年 6 月 9 日 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证 券 简 称 : 意 昂 股 份, 证 券 代 码 :832609,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2015 年 12 月, 根 据 泉 科 号 文 件,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泉 州 市 第 三 批 科 技 小 巨 人 企 业 2015 年 11 月, 根 据 泉 财 指 标 号 文 件, 公 司 获 得 2015 年 省 级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 物 联 网 及 信 息 消 费 ) 项 目 资 金 50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根 据 闽 发 数 字 [2015]831 号 文 件, 公 司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被 福 建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2015 年 福 建 省 互 联 网 经 济 重 点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2015 年 4 月, 公 司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试 运 行 成 功, 公 司 成 为 空 调 电 梯 销 售 安 装 维 护 保 养 一 体 化 服 务 行 业 领 导 者 第 2 页, 共 118 页
3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5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3 页, 共 118 页
4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释 义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意 昂 股 份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会 三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报 告 期 2015 年 度 元 万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主 办 券 商 财 通 证 券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中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通 力 电 梯 通 力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富 士 达 华 升 富 士 达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日 立 青 岛 海 信 日 立 空 调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约 克 约 克 ( 中 国 )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江 南 嘉 捷 江 南 嘉 捷 电 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梯 物 联 网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即 一 种 电 梯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及 电 梯 综 合 管 理 办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ISO9000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于 1987 年 颁 布 的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通 用 的 关 于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方 面 的 系 列 标 准 ISO14001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成 立 的 环 境 管 理 标 准 技 术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环 境 管 理 领 域 的 国 际 标 准, 于 1996 年 正 式 颁 布 第 4 页, 共 118 页
5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庄 佟 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郭 秋 榕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利 安 达 会 计 事 务 所 2016 第 2257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2015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近 年 来,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拓 展,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逐 年 提 升,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相 应 增 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36,401, 元, 占 同 期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27.44%, 占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35.21%,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有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公 司 已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加 快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笼, 并 对 应 收 账 款 按 谨 慎 原 则 计 算 了 坏 账 准 备, 但 未 来 如 果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或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者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完 善 应 收 账 款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会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及 时 收 回 而 形 成 坏 账 的 风 险 2012 年 以 前, 受 益 于 国 家 的 经 济 刺 激 方 案 的 出 台, 国 内 的 房 地 产 业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的 速 度 加 快, 我 国 的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也 得 以 迅 速 扩 大 但 是 2012 年 以 来, 我 国 的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和 政 府 投 资 速 度 呈 现 逐 步 放 缓 的 迹 象,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发 展 情 况 也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下 滑,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总 体 上 面 临 有 效 需 求 增 速 减 缓 的 风 险 同 时, 在 电 梯 安 全 事 故 频 出 的 背 景 下, 生 产 厂 商 在 相 关 法 律 政 策 的 指 导 下 逐 步 拓 展 其 安 装 维 保 业 务 2014 年 1 月 1 日 颁 布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亦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 电 梯 的 安 装 改 造 修 理 必 须 由 电 梯 制 造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依 据 本 法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的 单 位 进 行 因 此, 未 来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的 生 产 厂 家 可 能 凭 借 技 术 第 5 页, 共 118 页
6 客 户 和 区 域 集 中 风 险 偿 债 能 力 风 险 对 外 担 保 风 险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和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优 势 进 军 维 保 市 场, 公 司 将 面 临 现 有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随 着 泉 州 市 以 及 周 边 地 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相 关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也 不 断 增 加, 电 梯 和 中 央 空 调 的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相 比 针 对 民 营 企 业 的 工 程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一 般 由 政 府 信 用 作 为 保 障, 同 时 招 投 标 程 序 也 较 公 开 公 正, 且 回 款 风 险 相 对 较 小, 因 此 公 司 出 于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项 目 利 润 率 的 目 的 更 多 地 偏 向 于 政 府 招 标 项 目, 从 而 导 致 政 府 部 门 成 为 公 司 主 要 的 客 户 群, 公 司 业 务 对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依 赖 性 若 泉 州 及 周 边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放 缓, 政 府 及 大 型 国 企 将 推 迟 或 者 减 少 对 电 梯 空 调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入,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亦 逐 步 扩 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1.55%,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从 债 务 结 构 来 看, 流 动 负 债 占 比 较 高, 主 要 为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4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96, 速 动 比 率 与 同 行 业 相 比 较 低 根 据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特 点, 公 司 电 梯 空 调 工 程 安 装 施 工 项 目 的 建 设 周 期 相 对 较 长, 款 项 一 般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若 因 客 户 出 现 经 营 不 善 或 其 他 情 况 而 未 按 期 支 付 货 款, 将 导 致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偿 债 风 险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600 万 元, 占 报 告 期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11.80%, 该 笔 担 保 系 为 泉 州 市 巨 通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尽 管 被 担 保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且 其 股 东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出 具 了 相 应 的 承 诺 函, 但 仍 存 在 被 担 保 方 生 产 经 营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情 形, 导 致 公 司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和 财 务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庄 佟 伟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69% 的 股 权, 郭 秋 榕 女 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6% 的 股 权, 两 人 合 计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5% 的 股 权, 且 两 人 系 夫 妻 关 系, 共 同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此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能 够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人 事 任 免 等 事 项 进 行 控 制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从 制 度 安 排 上 避 免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大 股 东 操 纵 现 象 的 发 生, 但 并 不 排 除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绝 对 控 制 地 位 从 事 相 关 活 动, 对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是 第 6 页, 共 118 页
7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Fujian Yiang Electromechanical Joint-stock Corp 证 券 简 称 意 昂 股 份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办 公 地 址 主 办 券 商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庄 佟 伟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刺 桐 西 路 市 工 商 局 大 楼 西 侧 润 华 商 厦 29 层 2903 房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刺 桐 西 路 市 工 商 局 大 楼 西 侧 润 华 商 厦 29 层 财 通 证 券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 , 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利 安 达 会 计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唐 义 书 汪 重 荣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慈 云 寺 北 里 210 号 楼 1101 室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郭 秋 榕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刺 桐 西 路 市 工 商 局 大 楼 西 侧 润 华 商 厦 29 层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批 发 业 (F-51)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电 梯 空 调 的 销 售 安 装 维 修 保 养 业 务 第 7 页, 共 118 页
8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做 市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26,600,000 控 股 股 东 庄 佟 伟 实 际 控 制 人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注 :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2016 年 1 月 27 日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利 安 达 验 字 2016 第 2006 号 验 资 报 告 2016 年 2 月 17 日, 公 司 取 得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出 具 的 关 于 本 次 增 发 的 备 案 函, 并 于 3 月 8 日 完 成 新 增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此 次 增 发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共 计 330 万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20 万 元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29,900,000 股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否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否 注 :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领 取 了 新 的 营 业 执 照, 原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不 再 使 用 三 证 合 一 后, 公 司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H 第 8 页, 共 118 页
9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103,385, ,195, 毛 利 率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10,461, ,146, ,044, ,121, _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资 产 总 计 132,668, ,199, 负 债 总 计 81,662, ,855,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51,005, ,344, 资 产 负 债 率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第 9 页, 共 118 页
10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970, ,53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26,600,000 20,000,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期 权 数 量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1,888,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 动 收 益, 以 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第 10 页, 共 118 页
11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1,888,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47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1,416,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1,416, 七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等 追 溯 调 整 或 重 述 情 况 无 第 11 页, 共 118 页
12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立 足 于 机 电 设 备 批 发 和 代 理 行 业, 主 要 向 客 户 销 售 电 梯 空 调 等 机 电 设 备 并 提 供 安 装 及 后 续 维 保 服 务 目 前, 公 司 的 客 户 对 象 主 要 包 括 政 府 事 业 单 位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房 地 产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有 需 求 的 客 户 ( 一 ) 销 售 模 式 在 销 售 模 式 上, 公 司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即 首 先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获 取 电 梯 空 调 安 装 的 招 标 信 息, 在 工 程 投 标 前 做 好 详 细 的 设 备 人 工 等 成 本 预 算 工 作,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向 供 应 商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 在 维 保 业 务 上, 公 司 一 般 与 客 户 签 订 维 保 服 务 合 同, 并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体 需 求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益 期 内 定 期 为 客 户 提 供 维 保 服 务 并 收 取 相 关 费 用 ( 二 )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已 与 通 力 电 梯 富 士 达 日 立 江 南 嘉 捷 美 国 约 克 等 国 内 外 著 名 的 电 梯 空 调 生 产 厂 商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采 购 关 系, 并 签 订 了 长 期 的 采 购 协 议, 保 证 了 设 备 及 其 零 部 件 供 应 的 及 时 性 稳 定 性 在 采 购 流 程 上, 公 司 采 用 实 时 采 购 的 模 式, 即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体 需 求 或 标 书 中 的 具 体 规 定, 直 接 将 产 品 订 单 发 往 相 应 的 生 产 企 业 ; 供 应 商 收 到 本 公 司 的 预 付 款 或 者 承 兑 汇 票 后,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条 款 将 所 需 设 备 发 往 公 司 指 定 的 安 装 地 点, 待 公 司 收 到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剩 余 货 款 ( 三 )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具 有 建 筑 安 装 资 质 以 及 品 牌 效 应, 通 过 专 业 的 技 术 团 队, 坚 持 快 速 响 应 优 质 服 务 的 经 营 原 则, 始 终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以 及 严 于 上 述 标 准 的 企 业 标 准 开 展 电 梯 空 调 的 安 装 维 保 业 务, 根 据 客 户 不 同 的 服 务 需 求 制 定 服 务 解 决 方 案, 保 证 服 务 内 容 更 贴 近 客 户 需 求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体 需 求 负 责 设 备 的 采 购 安 装 调 试 项 目 验 收 及 人 员 培 训 等 工 作, 主 要 成 本 包 括 安 装 材 料 成 本 人 力 成 本 现 场 施 工 费 及 动 力 成 本 等, 并 根 据 项 目 合 同 分 阶 段 收 取 服 务 费 用 以 获 得 相 应 的 利 润 此 外, 当 客 户 提 出 维 保 需 求 时, 公 司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勘 查 并 对 电 梯 空 调 进 行 维 保, 一 次 性 收 取 相 应 的 服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推 动 主 营 业 务 稳 步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同 时 大 力 推 进 电 梯 物 联 网 平 台 的 研 发 和 应 用 目 前, 公 司 已 规 划 了 一 个 整 合 全 产 业 链 的 服 务 体 系, 即 : 销 售 安 装 维 保 物 联 网 再 制 造, 并 积 极 践 行 未 来, 公 司 将 始 终 围 绕 客 户 及 用 户 的 需 求, 以 电 梯 运 行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角 色, 构 建 制 造 商 到 终 端 用 户 的 全 产 业 链 生 态 系 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成 功 研 发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将 物 联 网 技 术 与 国 家 电 梯 维 保 标 准 结 合, 旨 在 改 变 目 前 电 梯 维 保 行 业 的 混 乱 状 况, 同 时 将 意 昂 股 份 打 造 为 电 梯 智 能 维 保 第 一 品 牌 未 来, 意 昂 将 以 平 台 整 合 资 源, 实 现 合 作 共 赢 即 : 通 过 输 出 意 昂 股 份 的 企 业 平 台 ( 企 业 品 牌 管 理 标 准 作 业 标 准 服 务 标 准 等 ), 提 升 合 作 对 象 的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通 过 输 出 技 术 平 台 ( 即 :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电 梯 运 行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技 术 标 准 等 ), 提 升 合 作 对 象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 未 来 还 将 通 过 收 购 方 式 实 现 与 合 作 对 象 的 资 源 整 合, 达 到 以 平 台 整 合 维 保 市 场, 实 现 合 作 共 赢 的 目 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第 12 页, 共 118 页
13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事 项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2015 年 度, 公 司 所 面 对 的 外 部 经 济 环 境 较 为 严 峻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房 地 产 市 场 低 迷 不 振, 使 整 个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均 面 临 严 峻 考 验 公 司 管 理 层 紧 紧 围 绕 年 初 制 定 的 经 营 目 标, 加 强 团 队 管 理, 鼓 励 技 术 创 新,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强 化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 同 时, 公 司 在 经 营 中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注 重 风 险 防 控, 使 企 业 得 以 持 续 较 快 发 展 总 体 来 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经 营 稳 中 有 升, 在 相 对 不 利 的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中 仍 然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1 财 务 业 绩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快 速 增 长 2015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19.94%; 利 润 总 额 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实 现 净 利 润 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3, 万 元, 同 比 减 少 13.40%; 净 资 产 为 5,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86.53% 2015 年 度,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32.32%, 较 上 年 同 期 12.21%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2015 年 度, 公 司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39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16 元 有 大 幅 度 增 长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 同 时 毛 利 率 亦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升 所 致 2 业 务 拓 展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秉 持 合 作 共 赢 的 理 念, 继 续 巩 固 开 发 福 建 省 本 地 市 场, 成 功 承 接 了 龙 岩 市 人 居 板 块 小 洋 新 城 二 区 电 梯 项 目 订 单 宁 德 市 鼎 信 综 合 配 套 服 务 区 电 梯 及 空 调 项 目 订 单 石 狮 市 长 福 社 区 改 造 工 程 电 梯 项 目 订 单 宁 德 市 火 车 站 周 边 棚 户 区 改 造 配 套 项 目 F 地 块 电 梯 项 目 订 单, 主 营 业 务 在 当 地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稳 步 增 长 同 时, 公 司 积 极 开 辟 外 省 市 电 梯 安 装 及 维 保 市 场, 成 功 取 得 了 江 西 省 吉 安 市 城 南 医 院 电 梯 项 目 订 单 在 产 品 结 构 方 面, 公 司 积 极 落 实 年 度 发 展 计 划, 调 整 原 有 业 务 结 构, 大 力 发 展 电 梯 维 保 业 务, 全 年 实 现 电 梯 维 保 收 入 2,343, 元, 同 比 增 长 43% 报 告 期 内, 在 稳 步 推 进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同 时 启 动 了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究 开 发, 该 系 统 现 已 基 本 成 型 泉 州 市 各 级 政 府 多 次 莅 临 公 司 参 观 考 察 该 系 统, 并 给 予 了 极 高 的 肯 定 同 时, 同 行 企 业 及 相 关 合 作 伙 伴 纷 纷 到 访 公 司 进 行 交 流 沟 通, 谋 求 在 电 梯 维 保 + 电 梯 物 联 网 方 面 的 合 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为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的 推 广 应 用 和 未 来 业 务 的 拓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3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研 发 及 应 用 情 况 2015 年, 公 司 大 力 推 动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和 应 用, 现 已 完 成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服 务 电 梯 作 业 流 程 实 时 记 录 电 梯 地 区 级 客 服 及 应 急 救 援 中 心 以 及 电 梯 物 联 网 综 合 监 控 4 个 子 系 统 功 能 建 设 研 发 人 员 通 过 试 点 应 用 收 集 应 用 信 息, 不 断 进 行 系 统 优 化 升 级 报 告 期 内, 平 台 功 能 已 基 本 成 型, 并 在 福 建 省 内 多 个 重 点 项 目 进 行 应 用, 极 第 13 页, 共 118 页
14 大 提 升 了 维 保 效 率 降 低 了 维 保 故 障 率 该 系 统 可 与 公 司 现 有 维 保 业 务 相 辅 相 成, 并 有 望 成 为 未 来 公 司 业 务 新 的 增 长 动 力 4 引 进 机 构 投 资 者, 优 化 股 权 结 构, 体 现 企 业 价 值 2015 年, 公 司 组 织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全 力 推 进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挂 牌 工 作, 并 于 6 月 9 日 成 功 挂 牌, 为 公 司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赢 得 了 更 多 的 发 展 机 会 借 助 于 新 三 板 平 台, 公 司 积 极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优 化 股 权 结 构, 并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项 目 金 额 本 期 变 动 比 例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金 额 上 年 同 期 变 动 比 例 % 单 位 :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营 业 收 入 103,385, ,195, 营 业 成 本 81,311, ,608, 毛 利 率 % 管 理 费 用 6,172, ,065, 销 售 费 用 465, ,118, 财 务 费 用 2,375, ,774, 营 业 利 润 11,703, ,338, 营 业 外 收 入 1,890, , , 营 业 外 支 出 , 净 利 润 10,461, ,146,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营 业 收 入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17,189,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19.94%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在 保 持 原 有 电 梯 空 调 销 售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了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的 安 装 和 维 保 业 务 的 开 拓 力 度 其 中, 电 梯 空 调 安 装 收 入 较 上 期 增 加 13,174, 元, 增 长 率 达 到 %; 维 保 收 入 增 加 704, 元, 增 长 率 达 到 43% 其 中, 公 司 承 接 涵 江 区 卓 坡 经 济 适 用 房 电 梯 安 装 业 务 和 石 狮 长 福 社 区 改 造 工 程 电 梯 装 潢 工 程 等 安 装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毛 利 率 均 相 对 较 高 2 营 业 成 本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8,703,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11.99% 变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其 相 应 的 采 购 人 工 等 成 本 较 高 导 致 报 告 期 营 业 成 本 增 长 较 多 3 管 理 费 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107,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1.76% 变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费 用 与 担 保 费 用 增 加 所 致, 且 报 告 期 内 因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需 要 所 支 付 的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较 多 4 销 售 费 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比 上 年 减 少 653, 元, 变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运 费 和 租 赁 费 用 的 减 少, 减 少 的 原 因 主 要 系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所 产 生 的 运 费 金 额 较 大, 且 能 够 较 为 明 晰 地 归 集 至 具 体 项 目, 因 此 计 入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成 本 并 最 终 结 转 至 施 工 成 本 5 财 务 费 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601,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33.91%, 变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出 于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求 增 加 了 银 行 贷 款, 使 利 息 支 出 有 所 增 加 第 14 页, 共 118 页
15 6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7,365,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 净 利 润 比 上 年 增 加 7,315, 元, 增 长 幅 度 为 %, 变 动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电 梯 安 装 电 梯 维 保 这 类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的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同 时, 公 司 凭 借 技 术 优 势 和 在 周 边 地 区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成 功 承 接 了 一 批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优 质 项 目 促 使 公 司 毛 利 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提 升, 带 动 了 营 业 利 润 的 增 长 ; 同 时, 公 司 于 报 告 期 内 获 取 政 府 补 贴 共 计 1,888, 元, 促 使 营 业 外 收 入 显 著 增 加 营 业 利 润 和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增 长 推 动 公 司 净 利 润 实 现 大 幅 增 长 7 营 业 外 收 入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因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成 功 挂 牌 而 获 得 政 府 专 项 补 助 共 计 100 万 元 ; 因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获 得 省 级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 物 联 网 及 信 息 消 费 ) 项 目 资 金 50 万 元 ( 泉 财 指 标 号 文 件 ) 上 述 两 项 政 府 补 助 使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收 入 显 著 增 长 8 营 业 外 支 出 : 本 年 无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共 计 1, 万 元, 系 因 公 司 未 及 时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证 变 更 受 到 处 罚 1,000 元, 以 及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费 滞 纳 金 元 (2)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额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00,931, ,106, ,195, ,60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453, ,205, 合 计 103,385, ,311, ,195, ,608, 按 产 品 分 类 分 析 : 单 位 : 元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电 梯 空 调 销 售 收 入 76,095, ,238, 电 梯 空 调 安 装 收 入 22,493, ,318, 维 保 业 务 收 入 2,343, ,63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453, 合 计 103,385, ,195,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公 司 2015 年 初 制 定 了 业 务 结 构 调 整 的 规 划, 在 维 持 电 梯 销 售 为 主 空 调 销 售 为 辅 的 业 务 基 础 上, 大 力 拓 展 安 装 维 保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业 务 收 入 与 去 年 相 比 增 幅 较 小, 但 安 装 业 务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长 %, 增 幅 较 为 明 显 为 缓 解 大 量 购 进 电 梯 的 垫 资 压 力, 公 司 的 部 分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采 取 与 厦 门 建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厦 门 建 发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的 模 式, 由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签 订 商 品 购 销 合 同, 我 司 仅 提 供 安 装 服 务 在 上 述 发 展 战 略 和 合 作 模 式 的 背 景 下, 促 使 公 司 电 梯 安 装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超 过 销 售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梯 维 保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约 43%, 主 要 系 公 司 安 装 的 电 梯 数 量 的 持 续 增 加, 为 维 保 业 务 的 持 续 开 展 打 下 了 较 好 的 基 础, 同 时 公 司 专 设 维 保 事 业 部, 维 保 业 务 随 着 公 司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的 逐 步 推 广 亦 出 现 了 较 为 显 著 的 增 长 公 司 其 他 收 入 主 要 是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的 销 售 收 入 其 他 安 装 服 务 以 及 电 梯 代 销 代 理 费 收 入, 金 额 较 小, 对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影 响 较 小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第 15 页, 共 118 页
16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970, ,53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9,500, ,72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9, ,630,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且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5 年 末 新 增 较 多 大 额 订 单, 按 照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在 向 供 应 商 订 货 时 预 付 金 额 较 大 的 预 付 货 款, 导 致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较 年 初 增 加 12,211, 元 ; 同 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因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较 期 初 增 加 7,939, 元 因 此, 预 付 款 项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增 加 系 导 致 2015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的 主 要 原 因 另 外 的 影 响 因 素 有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较 上 年 增 长 4,219, 元,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较 上 年 增 长 2,285, 元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显 著 增 加, 主 要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专 注 发 展 主 营 业 务, 以 4,000 万 元 的 价 格 出 售 了 持 有 的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40% 的 股 权, 使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大 幅 增 加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主 要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部 分 贴 现 票 据 到 期 解 付 和 支 付 贷 款 保 证 金, 导 致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显 著 增 加 所 致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泉 州 嘉 信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石 狮 分 公 司 8,107, % 否 2 青 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777, % 否 3 龙 岩 市 安 居 住 宅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5,854, % 否 4 宁 德 亿 利 金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436, % 否 5 吉 安 市 城 南 医 院 筹 建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5,396, % 否 合 计 31,572, % -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通 力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19,907, % 否 2 华 升 富 士 达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18,676, % 否 3 青 岛 海 信 日 立 空 调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11,476, % 否 4 巨 人 通 力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3,599, % 否 5 江 南 嘉 捷 电 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12, % 否 合 计 56,572, % - (6) 研 发 支 出 第 16 页, 共 118 页
17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单 位 : 元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501,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产 比 重 的 增 减 % 货 币 资 金 32,439, ,035, 应 收 账 款 33,934, ,995, 存 货 13,112, ,07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74, 固 定 资 产 5,763, ,319, 在 建 工 程 短 期 借 款 47,950, ,800, 长 期 借 款 资 产 总 计 132,668,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53,199, 货 币 资 金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比 上 年 增 加 了 8,403, 元,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进 行 股 票 定 向 发 行, 截 止 2015 年 末 尚 未 完 成 验 资 及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因 此 将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1, 万 元 计 入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 应 收 账 款 :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亦 出 现 了 较 为 明 显 的 增 长, 且 随 着 公 司 承 接 项 目 的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项 目 尾 款 金 额 也 显 著 增 长 3 存 货 :2015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较 去 年 出 现 显 著 下 降, 主 要 系 2014 年 度 承 接 的 大 额 项 目 在 年 末 未 完 工 结 转 所 致 同 时,2015 年 9 月 以 来, 为 降 低 垫 资 压 力, 公 司 的 部 分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采 用 与 厦 门 建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厦 门 建 发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的 模 式, 由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签 订 商 品 购 销 合 同, 我 司 仅 提 供 安 装 服 务 该 部 分 业 务 商 业 模 式 的 改 变 导 致 期 末 存 货 金 额 有 显 著 下 降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少 主 要 系 处 置 持 有 的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所 致 5 固 定 资 产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未 发 生 显 著 变 化, 减 少 主 要 系 计 提 折 旧 所 致 6 短 期 借 款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出 现 了 较 大 幅 度 增 加, 主 要 系 银 行 授 信 模 式 的 变 化, 导 致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结 算 金 额 显 著 下 降, 增 加 了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金 额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1 截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拥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省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 设 立, 目 前 尚 处 在 筹 办 期 未 来, 该 子 公 司 可 依 托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及 电 梯 维 保 服 务 的 客 户 源 拓 展 电 梯 广 告 媒 体 业 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 资 本 尚 未 缴 足, 但 该 公 司 已 经 开 始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业 务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第 17 页, 共 118 页
18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影 响 较 小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参 股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4 月 7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10, 万 人 民 币, 经 营 住 所 为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刺 桐 路 润 华 商 厦 28 层 2816 号 房, 经 营 范 围 为 : 主 营 贷 款 担 保 票 据 承 兑 担 保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项 目 融 资 担 保 信 用 证 担 保 等 担 保 业 务 和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兼 营 范 围 为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以 及 与 担 保 业 务 有 关 的 融 资 咨 询 财 务 顾 问 等 中 介 服 务 和 以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的 投 资 ( 有 效 期 至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截 至 2015 年 4 月 6 日, 自 然 人 吴 晋 南 持 有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60% 的 股 权, 意 昂 股 份 持 有 其 40% 的 股 权,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吴 晋 南, 自 成 立 以 来 上 述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更 吴 晋 南 担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庄 佟 伟 任 监 事 2015 年 4 月 7 日, 公 司 与 吴 晋 南 协 商 一 致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意 昂 股 份 退 出 对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 权 处 置 款 项 共 计 4000 万 均 已 收 回 该 等 股 权 出 售 事 项 已 经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履 行 了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同 时, 依 据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和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无 需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备 案 上 述 出 售 股 权 行 为 有 利 于 公 司 集 中 精 力 发 展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未 对 公 司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层 稳 定 性 及 其 他 方 面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无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伴 随 着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加 快, 我 国 的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也 经 历 着 一 个 高 速 发 展 期, 目 前, 我 国 已 是 电 梯 产 销 量 保 有 量 第 一 大 国, 电 梯 产 量 从 1990 年 的 1.03 万 台 增 至 2015 年 的 约 80 万 台, 而 电 梯 保 有 量 在 2015 年 更 是 达 到 约 420 万 台 随 着 我 国 二 三 线 城 市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推 进, 特 别 是 国 家 在 今 后 几 年 对 保 障 房 市 场 的 投 入, 将 使 得 包 含 保 障 性 住 房 在 内 的 住 宅 建 设 总 量 依 然 呈 增 长 趋 势, 带 动 电 梯 的 需 求 量 进 一 步 增 长 因 此, 我 国 在 今 后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内 还 将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电 梯 市 场, 仍 有 巨 大 潜 力 随 着 我 国 能 源 供 应 的 不 断 改 善 和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工 商 设 施 的 不 断 增 加 以 及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日 益 提 高, 对 中 央 空 调 设 备 等 建 筑 环 境 设 备 的 需 求 迅 速 增 长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吸 引 国 内 外 众 多 厂 商 加 入 我 国 中 央 空 调 市 场, 一 些 国 际 知 名 中 央 空 调 制 造 商 凭 借 其 先 进 的 制 造 技 术 占 据 了 国 内 相 当 部 分 市 场 份 额 2007 年 2015 年, 我 国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的 需 求 出 现 了 快 速 增 长, 市 场 竞 争 也 日 益 激 烈, 目 前 已 经 成 为 全 球 发 展 最 迅 速 最 具 活 力 的 中 央 空 调 市 场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与 知 名 品 牌 长 期 合 作 的 稳 定 性 优 势 公 司 与 所 代 理 品 牌 的 合 作 时 间 较 长 合 作 关 系 较 佳, 因 此 供 应 商 一 般 对 公 司 给 予 优 先 供 货 等 优 惠 政 策, 稳 定 的 供 货 来 源 有 助 于 公 司 建 立 较 好 的 市 场 口 碑 此 外, 公 司 销 售 的 电 梯 和 中 央 空 调 品 牌 知 名 度 及 质 量 较 好, 因 此 也 较 容 易 获 得 类 似 政 府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和 房 地 产 企 业 等 客 户 的 青 睐 优 质 品 牌 企 业 委 托 公 司 代 理 销 售 有 助 于 公 司 第 18 页, 共 118 页
19 的 市 场 开 拓, 而 公 司 自 身 可 提 供 的 优 质 安 装 及 维 保 服 务 也 有 利 于 合 作 品 牌 的 市 场 口 碑, 双 方 的 合 作 关 系 正 形 成 良 性 互 动 与 共 赢 2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取 得 电 梯 安 装 维 修 A 级 证 书, 制 定 了 标 准 统 一 的 服 务 规 范, 参 与 销 售 安 装 维 保 运 行 的 所 有 员 工 在 上 岗 前 均 经 过 了 严 格 系 统 的 技 术 培 训 和 服 务 规 范 培 训 为 了 保 证 优 于 同 行 业 的 安 装 质 量, 公 司 支 付 给 技 术 工 人 的 工 资 会 适 当 高 于 同 行 业 的 平 均 水 平, 这 也 能 增 加 了 技 术 队 伍 的 稳 定 性, 减 少 了 公 司 关 键 人 才 的 流 失, 同 时 有 益 于 提 高 电 梯 空 调 的 安 装 效 率 良 好 的 安 装 质 量 可 以 有 效 保 证 公 司 项 目 的 有 效 性,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后 续 的 维 护 成 本 公 司 运 用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结 合 电 梯 保 养 国 家 标 准, 技 术 性 的 全 面 颠 覆 电 梯 维 保 现 状, 做 到 电 梯 标 准 化 数 据 化 信 息 化 的 透 明 真 实 维 保, 实 现 以 技 术 监 管 替 代 人 工 监 管 的 新 模 式, 形 成 了 技 术 差 异 化 及 成 本 领 先 的 优 势 3 营 销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和 目 标 客 户 的 特 点,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另 外, 公 司 选 择 了 国 内 外 知 名 电 梯 空 调 公 司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并 与 其 建 立 起 风 险 共 担 收 益 共 享 长 期 合 作 的 良 好 关 系,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在 当 地 的 市 场 营 销 能 力 和 信 息 搜 集 能 力, 不 断 开 拓 市 场 ; 同 时 又 通 过 派 遣 在 各 分 公 司 和 办 事 处 的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为 公 司 销 售 的 产 品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与 售 后 服 务, 并 及 时 对 市 场 信 息 客 户 需 求 做 出 全 面 迅 速 准 确 的 反 应 4 售 后 服 务 优 势 作 为 一 种 特 种 设 备, 客 户 需 要 的 不 仅 是 电 梯 产 品, 更 需 要 获 得 符 合 自 身 需 求 的 设 计 安 装 以 及 后 续 的 维 保 服 务 针 对 客 户 的 特 殊 需 求, 公 司 依 托 广 泛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和 技 术 人 才,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售 前 售 中 和 售 后 专 业 服 务 和 方 案 策 划 驻 点 服 务 上 门 培 训 等 个 性 化 内 容 针 对 重 点 客 户 特 别 设 立 绿 色 通 道 力 求 整 个 服 务 流 程 方 便 高 效 优 质 快 捷 在 维 保 业 务 中, 公 司 也 提 供 全 系 列 的 保 养 选 项 以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的 特 殊 需 求 公 司 还 建 立 起 教 育 培 训 体 系, 每 年 定 期 举 办 安 装 维 保 技 术 培 训 会, 并 组 织 专 业 的 培 训 讲 师 和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在 全 省 分 公 司 和 代 表 处 作 巡 回 现 场 培 训, 以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始 终 由 合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来 提 供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技 术 服 务 5 电 梯 物 联 网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拥 有 的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是 目 前 国 内 领 先 的 电 梯 运 行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从 信 息 管 理 维 保 作 业 运 行 监 测 故 障 预 警 等 方 面 保 障 了 电 梯 运 行 的 安 全 目 前, 该 平 台 已 经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专 利 名 称 : 一 种 电 梯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及 电 梯 综 合 管 理 办 法, 专 利 号 ZL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目 前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治 理 机 制 较 为 健 全, 重 大 事 项 都 能 够 按 照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公 司 制 度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且 突 出, 在 行 业 具 有 广 阔 发 展 前 景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公 司 业 务 资 质 合 法 有 效, 拥 有 相 对 成 熟 稳 定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体 系, 盈 利 能 力 良 好,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没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项 二 未 来 展 望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电 梯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第 19 页, 共 118 页
20 我 国 电 梯 行 业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商 品 房 市 场 政 府 采 购 市 场 以 及 保 障 房 建 设 项 目 仍 是 维 持 我 国 电 梯 市 场 不 断 发 展 的 动 力 企 业 除 了 从 产 品 质 量 方 面 把 关, 电 梯 的 后 续 安 装 与 维 保 势 必 成 为 其 发 力 的 重 点, 加 大 服 务 网 点 建 设 壮 大 安 装 维 保 队 伍 将 成 为 企 业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因 此 20 多 年 来 一 直 以 新 装 电 梯 为 主 导 的 中 国 电 梯 市 场, 将 迎 来 新 装 与 维 保 并 重 的 时 代 2 空 调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随 着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各 种 精 品 住 宅 小 区 的 增 加 办 公 场 所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增 多 保 障 房 建 设 和 二 手 房 的 更 新 换 代, 户 式 中 央 空 调 的 推 出 满 足 了 高 密 度 住 宅 和 别 墅 住 房 的 需 要, 其 将 成 为 家 庭 空 调 制 冷 业 的 一 大 发 展 趋 势 据 中 国 节 能 协 会 节 能 服 务 专 委 会 的 统 计, 目 前 全 国 既 有 建 筑 面 积 达 430 亿 平 方 米, 使 用 传 统 中 央 空 调 的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占 到 5%, 如 果 全 部 使 用 节 能 型 中 央 空 调, 按 照 一 平 方 米 120 元 的 价 格 计 算, 国 内 将 会 有 2000 亿 元 以 上 的 替 代 市 场, 这 将 极 大 地 促 进 中 央 空 调 行 业 的 发 展 3 电 梯 维 保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在 电 梯 保 有 量 增 长 而 新 需 求 增 速 放 缓 的 大 趋 势 下, 维 修 改 造 的 需 求 有 望 成 为 电 梯 市 场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意 昂 聚 焦 提 供 电 梯 维 保 服 务, 正 是 基 于 是 电 梯 维 保 市 场 的 巨 大 发 展 空 间 截 至 2015 年 末, 全 国 的 电 梯 保 有 量 约 为 420 万 台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强 制 规 定, 电 梯 必 须 每 个 月 保 养 两 次, 每 年 年 检 一 次 每 梯 保 养 费 约 5000 元 / 年 这 就 构 成 一 个 巨 大 的 长 期 稳 定 持 续 发 展 的 不 受 宏 观 经 济 影 响 的 电 梯 保 养 市 场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为 了 应 对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不 断 出 现 的 变 化 和 挑 战, 公 司 对 于 未 来 五 年 的 发 展 进 行 了 战 略 规 划, 总 体 战 略 定 位 为 : 做 强 做 大 电 梯 智 能 维 保, 引 领 智 慧 社 区 入 口, 打 造 一 流 的 电 梯 运 行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具 体 来 说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的 措 施 : (1)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培 育 配 件 销 售 维 保 更 换 回 收 业 务 随 着 新 梯 及 空 调 销 售 市 场 增 速 放 缓 以 及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的 实 施, 公 司 将 及 时 适 应 市 场 变 化 的 趋 势, 在 维 保 和 旧 梯 改 造 回 收 方 面 发 展 和 积 累 客 户, 并 建 立 服 务 标 准 化 流 程 和 体 系, 在 建 筑 机 电 设 备 后 市 场 深 耕 细 作, 形 成 良 好 的 服 务 品 牌 优 势, 逐 步 由 目 前 过 分 倚 重 整 机 销 售 发 展 至 整 机 销 售 配 件 销 售 维 保 旧 梯 更 新 旧 梯 回 收 等 业 务 齐 头 并 进 (2) 加 大 技 术 引 进 与 创 新 力 度 在 国 家 能 源 储 备 日 益 紧 张 的 背 景 下, 节 能 环 保 势 必 将 成 为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的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国 家 也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的 政 策 对 节 能 技 术 的 推 广 进 行 了 大 力 扶 持 此 外, 智 能 群 控 物 联 网 监 管 也 将 成 为 电 梯 行 业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其 应 用 将 日 益 广 泛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紧 跟 国 家 政 策 行 业 趋 势, 同 时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的 业 务 壁 垒, 保 证 公 司 安 装 的 机 电 设 备 有 效 维 保 安 全 运 行, 公 司 计 划 大 力 引 进 包 括 节 能 改 造 技 术 空 气 净 化 技 术 和 物 联 网 控 制 技 术 在 内 的 高 新 技 术 特 别 在 电 梯 维 保 业 务 的 发 展 上, 公 司 将 应 用 物 联 网 控 制 技 术 对 自 己 的 维 保 对 象 实 施 实 时 监 控 和 检 测, 有 效 搜 集 各 项 运 行 指 标, 保 证 电 梯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同 时 对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和 分 析, 找 出 设 备 的 运 行 规 律, 为 上 游 厂 商 政 府 机 构 和 行 业 协 会 等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的 影 响 力 和 话 语 权 同 时 计 划 与 高 校 及 相 关 科 研 机 构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把 先 进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成 现 实 生 产 力 (3) 扩 大 业 务 区 域, 建 立 健 全 营 销 网 络 和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公 司 短 期 内 将 以 福 建 省 内 为 重 点 业 务 区 域, 几 年 内 将 把 业 务 覆 盖 至 各 市 县, 中 长 期 以 华 东 华 南 为 拓 展 重 点 目 前, 公 司 依 托 现 有 的 销 售 基 础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将 继 续 在 福 建 第 20 页, 共 118 页
21 省 内 建 立 销 售 服 务 分 支 机 构, 并 积 极 发 展 有 地 缘 资 源 优 势 规 模 能 力 较 公 司 稍 弱 的 同 行 称 为 合 作 伙 伴, 向 他 们 提 供 销 售 安 装 维 修 与 保 养 环 节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质 量 监 控,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公 司 将 在 营 销 服 务 体 系 快 速 扩 张 的 不 断 加 强 项 目 管 理 能 力 质 量 控 制 能 力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使 之 与 业 务 规 模 相 匹 配, 有 效 规 避 产 品 营 销 设 计 安 装 及 售 后 服 务 的 风 险 (4) 加 大 人 才 储 备 和 团 队 建 设 力 度 由 于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人 才 储 备 和 团 队 建 设 对 于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甚 至 直 接 关 系 到 公 司 的 生 死 存 亡 在 人 才 储 备 问 题 上, 公 司 除 了 从 社 会 上 招 聘 有 经 验 的 人 才 外, 计 划 和 高 校 职 业 院 校 合 作, 通 过 校 企 合 作 定 向 培 养 模 式, 不 断 提 升 企 业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培 养 创 新 型 实 用 型 人 才, 构 建 适 应 企 业 发 展 需 求 的 人 才 输 送 模 式 除 培 养 技 术 型 人 才 外, 公 司 将 不 断 培 育 在 项 目 营 销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合 理 扩 充 营 销 队 伍, 加 强 对 业 务 人 员 的 能 力 培 训, 努 力 培 养 一 批 优 秀 的 能 独 当 一 面 的 业 务 骨 干 在 团 队 建 设 上, 公 司 将 制 定 好 团 队 发 展 目 标,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训 练 团 队 精 英, 做 好 团 队 激 励, 培 养 具 有 创 业 意 识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建 立 人 才 内 部 创 业 机 制, 激 发 员 工 的 工 作 热 情, 打 造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1 市 场 目 标 2016 年 度 公 司 计 划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约 为 15,000 万 元, 其 中 传 统 业 务 收 入 约 为 10,500 万 元, 服 务 性 业 务 收 入 4,500 万 元, 实 现 年 度 净 利 润 约 为 1,750 万 元 为 了 达 成 市 场 目 标, 意 昂 股 份 制 定 了 深 耕 福 建 面 向 全 国 的 营 销 战 略, 将 以 福 建 为 基 本 市 场, 采 取 以 点 带 面, 自 建 网 络 与 合 作 发 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深 度 拓 展, 计 划 以 收 购 兼 并 或 联 盟 的 方 式 面 向 全 国 进 行 拓 展 2 严 格 控 制 成 本 严 格 执 行 定 编 定 员 制 度, 执 行 统 一 的 薪 酬 体 系, 控 制 人 工 成 本 的 过 度 上 涨 加 大 力 度 贯 彻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制, 控 制 费 用 开 支, 建 立 节 约 奖 励 机 制 优 选 供 应 商 和 合 作 伙 伴,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工 程 成 本, 实 现 利 润 的 最 大 化 3 加 强 质 量 管 理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工 作 流 程 和 程 序 文 件, 全 面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加 强 安 装 维 保 过 程 控 制, 培 养 关 键 技 术 人 才, 贯 彻 执 行 ISO9000 标 准 和 ISO14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使 服 务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树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不 断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4 持 续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计 划 继 续 投 入 研 发 电 梯 物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提 高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5 借 力 资 本 杠 杆, 撬 动 社 会 资 源 充 分 利 用 资 本 平 台 优 势, 通 过 整 合 资 源 等 多 种 方 式, 稳 步 拓 展 市 场 扩 大 经 营, 完 成 公 司 的 战 略 布 局, 为 后 续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上 述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和 主 要 目 标 并 不 构 成 对 投 资 者 的 业 绩 承 诺 ( 四 )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1 宏 观 经 济 下 行, 实 体 企 业 经 营 困 难 下 游 客 户 面 临 的 种 种 市 场 非 市 场 不 利 因 素 较 多, 经 营 风 险 增 大 而 政 策 面 对 实 体 企 业 扶 持 的 政 策 能 否 落 实 难 以 乐 观, 能 否 按 计 划 完 成 销 售 目 标,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2 电 梯 属 于 特 种 设 备, 国 家 对 其 安 全 性 能 要 求 很 高, 制 定 了 许 多 与 行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采 用 许 可 准 入 制 度, 政 策 调 控 对 行 业 的 影 响 较 大 3 公 司 将 全 国 范 围 内 拓 展 智 能 维 保 业 务, 面 临 的 资 金 投 入 业 绩 是 否 如 期 等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第 21 页, 共 118 页
22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1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近 年 来,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拓 展,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逐 年 提 升,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相 应 增 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36,401, 元, 占 同 期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27.44%, 占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35.21%,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有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公 司 已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加 快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笼, 并 对 应 收 账 款 按 谨 慎 原 则 计 算 了 坏 账 准 备, 但 未 来 如 果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或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者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完 善 应 收 账 款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会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及 时 收 回 而 形 成 坏 账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一 是 制 定 更 为 合 理 的 客 户 信 用 政 策, 加 强 对 客 户 的 背 景 审 查, 对 回 款 时 间 较 长 的 客 户 将 逐 渐 减 少 甚 至 停 止 供 货 ; 二 是 加 强 业 务 人 员 对 货 款 的 催 收 力 度, 对 业 务 人 员 实 行 应 收 款 回 收 的 年 度 考 核, 并 签 订 目 标 责 任 书 ; 三 是 将 应 收 款 考 核 作 为 销 售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的 参 考 依 据, 实 行 一 定 的 薪 酬 激 励 政 策 2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2012 年 以 前, 受 益 于 国 家 的 经 济 刺 激 方 案 的 出 台, 国 内 的 房 地 产 业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的 速 度 加 快, 我 国 的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也 得 以 迅 速 扩 大 但 是 2012 年 以 来, 我 国 的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和 政 府 投 资 速 度 呈 现 逐 步 放 缓 的 迹 象,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发 展 情 况 也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下 滑,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总 体 上 面 临 有 效 需 求 增 速 减 缓 的 风 险 同 时, 在 电 梯 安 全 事 故 频 出 的 背 景 下, 生 产 厂 商 在 相 关 法 律 政 策 的 指 导 下 逐 步 拓 展 其 安 装 维 保 业 务 2014 年 1 月 1 日 颁 布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亦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 电 梯 的 安 装 改 造 修 理 必 须 由 电 梯 制 造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依 据 本 法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的 单 位 进 行 因 此, 未 来 电 梯 空 调 行 业 的 生 产 厂 家 可 能 凭 借 技 术 优 势 进 军 维 保 市 场, 公 司 将 面 临 现 有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不 断 维 持 拓 展 与 生 产 厂 家 的 联 系 和 合 作, 逐 步 改 变 原 有 的 营 运 模 式, 与 专 业 有 规 模 的 厂 商 合 作 维 保 事 业, 利 用 自 身 的 服 务 优 势 与 其 形 成 配 合 与 互 补, 同 时 通 过 签 订 认 证 与 授 权 协 议 等 方 式 来 获 取 厂 家 的 技 术 支 持, 并 提 出 相 关 改 进 意 见, 从 而 实 现 共 赢 局 面 3 客 户 和 区 域 集 中 风 险 随 着 泉 州 市 以 及 周 边 地 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相 关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也 不 断 增 加, 电 梯 和 中 央 空 调 的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相 比 针 对 民 营 企 业 的 工 程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一 般 由 政 府 信 用 作 为 保 障, 同 时 招 投 标 程 序 也 较 公 开 公 正, 且 回 款 风 险 相 对 较 小, 因 此 公 司 出 于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项 目 利 润 率 的 目 的 更 多 地 偏 向 于 政 府 招 标 项 目, 从 而 导 致 政 府 部 门 成 为 公 司 主 要 的 客 户 群, 公 司 业 务 对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依 赖 性 若 泉 州 及 周 边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放 缓, 政 府 及 大 型 国 企 将 推 迟 或 者 减 少 对 电 梯 空 调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入,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在 保 持 现 有 客 户 群 体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培 养 多 元 化 的 客 户 群 体, 不 断 降 低 对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依 赖 性, 从 而 减 少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计 划 将 在 福 建 省 内 以 及 省 外 设 立 更 多 的 分 公 司 和 分 支 机 构, 以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的 业 务 区 域, 避 免 区 域 经 济 出 现 系 统 性 风 险 而 引 起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4 偿 债 能 力 风 险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亦 逐 步 扩 大 截 至 2015 年 12 第 22 页, 共 118 页
23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1.55%,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从 债 务 结 构 来 看, 流 动 负 债 占 比 较 高, 主 要 为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4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96, 速 动 比 率 与 同 行 业 相 比 较 低 根 据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特 点, 公 司 电 梯 空 调 工 程 安 装 施 工 项 目 的 建 设 周 期 相 对 较 长, 款 项 一 般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若 因 客 户 出 现 经 营 不 善 或 其 他 情 况 而 未 按 期 支 付 货 款, 将 导 致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偿 债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不 断 重 视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的 建 设, 建 立 并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提 高 对 应 收 款 项 存 货 以 及 对 外 投 资 的 管 理 水 平, 密 切 监 控 潜 在 的 财 务 风 险 和 偿 债 风 险, 并 综 合 利 用 多 种 融 资 手 段 解 决 公 司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需 求, 保 证 公 司 平 稳 发 展 5 对 外 担 保 的 风 险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600 万 元, 占 报 告 期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11.80%, 该 笔 担 保 系 为 泉 州 市 巨 通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尽 管 其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且 其 股 东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出 具 了 相 应 的 承 诺 函, 但 仍 存 在 被 担 保 方 生 产 经 营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情 形, 导 致 公 司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和 财 务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应 对 措 施 :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尽 最 大 努 力 消 除 已 有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同 时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并 按 照 公 司 法 规 定 了 对 外 担 保 的 权 限 和 法 定 程 序, 杜 绝 控 股 股 东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现 象,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有 序 进 行 6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和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庄 佟 伟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69% 的 股 权, 郭 秋 榕 女 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6% 的 股 权, 两 人 合 计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5% 的 股 权, 且 两 人 系 夫 妻 关 系, 共 同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此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能 够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人 事 任 免 等 事 项 进 行 控 制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从 制 度 安 排 上 避 免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大 股 东 操 纵 现 象 的 发 生, 但 并 不 排 除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绝 对 控 制 地 位 从 事 相 关 活 动, 对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已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安 排, 完 善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与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计 划 引 进 新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优 化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优 化 内 部 管 理, 通 过 加 强 对 管 理 层 培 训 等 方 式 不 断 增 强 控 股 股 东 和 管 理 层 的 诚 信 和 规 范 意 识, 督 促 其 切 实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经 营 公 司, 忠 诚 履 行 职 责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无 新 增 风 险 因 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不 适 用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第 23 页, 共 118 页
24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二 ( 一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是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否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是 二 ( 五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二 ( 六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是 二 ( 七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一 )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 案 件 进 展 情 况 涉 及 金 额 是 否 形 成 预 计 负 债, 以 及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影 响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 二 ) 公 司 发 生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担 保 对 象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期 限 担 保 类 型 ( 保 证 抵 押 质 押 ) 责 任 类 型 ( 一 般 或 者 连 带 )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单 位 : 元 泉 州 市 巨 通 机 电 设 备 有 3,000, 限 公 司 保 证 连 带 是 否 泉 州 市 巨 通 机 电 设 备 有 3,000, 限 公 司 保 证 连 带 是 否 总 计 6,000, 对 外 担 保 分 类 汇 总 : 第 24 页, 共 118 页 是 否 关 联 担 保
25 项 目 汇 总 单 位 : 元 余 额 公 司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 包 括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不 含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6,000,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 直 接 或 间 接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被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债 务 担 保 金 额 6,000, 公 司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50%( 不 含 本 数 ) 部 分 的 金 额 - ( 三 )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占 用 原 因 归 还 及 整 改 情 况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未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 四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单 位 : 元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注 ] 0 0 总 计 - - 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系 无 偿 租 赁 实 际 控 制 人 郭 秋 榕 房 产 单 位 : 元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庄 佟 伟 为 公 司 向 泉 州 银 行 田 安 支 行 借 款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 及 ( )) 为 公 司 向 中 国 银 行 丰 泽 支 行 借 款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 及 ) 为 公 司 向 兴 业 银 行 泉 州 分 行 借 款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 ) 5,000, 是 15,000, 是 30,000, 是 郭 秋 榕 向 关 联 方 拆 入 资 金 1,918, 是 总 计 - 51,918, ( 五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2015 年 4 月 7 日,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与 吴 晋 南 协 商 一 致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第 25 页, 共 118 页
26 公 司 将 持 有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40% 的 股 权 共 计 4,000 万 元 出 资 额, 以 4,000 万 元 转 让 给 吴 晋 南, 公 司 退 出 对 融 资 担 保 行 业 的 投 资, 以 避 免 担 保 行 业 的 风 险 可 能 对 公 司 未 来 中 小 股 东 造 成 的 损 害, 公 司 将 专 注 于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2015 年 5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根 据 意 昂 股 份 出 售 上 述 资 产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2014 年 度 ) 的 审 计 报 告,2014 年 末 意 昂 股 份 资 产 总 额 为 1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 万 元 根 据 公 司 与 吴 晋 南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4,000 万 元, 占 2014 年 末 经 审 计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26.11%, 且 意 昂 股 份 并 不 拥 有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权, 不 满 足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和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公 司 本 次 出 售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上 述 资 产 出 售 事 项 公 司 已 经 履 行 了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禹 舜 担 保 4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吴 晋 南 的 议 案 上 述 出 售 资 产 行 为 有 利 于 公 司 集 中 精 力 发 展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未 对 公 司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层 稳 定 性 及 其 他 方 面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六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同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作 为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意 昂 股 份 或 公 司 )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现 就 避 免 与 意 昂 股 份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1) 本 人 未 投 资 其 他 与 意 昂 股 份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从 事 其 他 与 意 昂 股 份 相 同 类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 也 未 在 与 意 昂 股 份 经 营 业 务 相 同 类 似 或 构 成 竞 争 的 任 何 企 业 任 职 ; (2) 本 人 未 来 将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 包 括 与 他 人 合 作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 或 投 资 于 任 何 业 务 与 意 昂 股 份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3) 当 本 人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意 昂 股 份 之 间 存 在 竞 争 性 同 类 业 务 时, 本 人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自 愿 放 弃 同 意 昂 股 份 的 业 务 竞 争 ; (4) 本 人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向 其 他 在 业 务 上 与 意 昂 股 份 相 同 类 似 或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资 金 技 术 或 提 供 销 售 渠 道 客 户 信 息 等 支 持 ; (5) 上 述 承 诺 在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或 任 职 期 间 有 效,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2 公 司 承 诺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不 再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今 后 将 严 格 执 行 票 据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保 证 不 再 发 生 类 似 的 行 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若 因 不 规 范 使 用 票 据 行 为 导 致 公 司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或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致 使 公 司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的, 由 其 两 人 承 担 一 切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3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已 作 出 承 诺, 若 公 司 因 使 用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的 房 产 作 为 办 公 使 用, 被 要 求 搬 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将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租 赁 房 产 供 公 司 使 用 ; 若 公 司 因 使 用 规 划 用 途 为 住 宅 的 房 产 作 为 办 公 使 用, 需 承 担 任 何 赔 偿 责 任, 均 由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担, 不 会 给 公 司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4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出 具 承 诺 函 : 若 泉 州 市 巨 通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到 期 无 法 偿 还 其 银 行 借 款, 出 现 需 要 由 公 司 履 行 担 保 责 任 的 情 形 第 26 页, 共 118 页
27 时, 由 其 承 担 连 带 担 保 偿 还 责 任 5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庄 佟 伟 与 郭 秋 榕 已 作 出 承 诺 : 在 禹 舜 担 保 的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完 成 前, 如 禹 舜 担 保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任 何 问 题 而 导 致 意 昂 股 份 承 担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或 经 济 损 失, 均 由 庄 佟 伟 及 郭 秋 榕 夫 妇 承 担, 以 使 意 昂 股 份 免 受 损 失 6 公 司 作 出 承 诺 : 在 未 来 经 营 期 间 亦 将 不 对 禹 舜 担 保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借 款 担 保 和 其 他 连 带 保 证, 以 维 持 公 司 经 营 与 禹 舜 担 保 风 险 隔 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7 公 司 各 股 东 均 出 具 了 关 于 不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承 诺 函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承 诺 正 常 履 行, 未 有 违 背 的 情 形 ( 七 )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资 产 情 况 资 产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单 位 : 元 发 生 原 因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2, % 申 请 银 行 借 款 累 计 值 2, % 第 27 页, 共 118 页
28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性 质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5,000, ,200 5,955, 无 限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售 条 5,000, ,000, 实 际 控 制 人 件 股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份 核 心 员 工 有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15,000, ,644,800 20,644, 限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15,000, ,950,000 19,950, 售 实 际 控 制 人 条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15,000, ,644,800 20,644, 件 股 核 心 员 工 份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20,000, ,600,000 26,600,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16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号 股 比 例 % 售 股 份 数 量 售 股 份 数 量 1 庄 佟 伟 18,400,000-46,000 18,354, ,354,000-2 郭 秋 榕 1,600,000-4,000 1,596, ,596,000-3 陈 黎 旋 - 1,574,200 1,574, ,574,200 4 黄 延 波 - 1,294,000 1,294, ,294,000 5 叶 志 平 - 694, , ,800-6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 586, , ,000 7 汪 华 华 - 500, , ,000 8 陈 志 刚 - 500, , ,000 9 联 讯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 382, , , 张 驰 - 250, , ,000 合 计 20,000,000 5,731,000 25,731, ,644,800 5,086,200 第 28 页, 共 118 页
29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庄 佟 伟 先 生 和 郭 秋 榕 女 士 为 夫 妻 关 系, 黄 延 波 先 生 和 陈 黎 旋 女 士 为 夫 妻 关 系 ; 除 上 述 关 系 外,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无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自 然 人 股 东 庄 佟 伟 持 有 公 司 69.00%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庄 佟 伟, 男,1976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EMBA 学 历 2004 年 至 2013 年 7 月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任 期 三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自 然 人 股 东 庄 佟 伟 持 有 公 司 69.00%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庄 佟 伟 之 妻 郭 秋 榕 持 有 公 司 6.00% 的 股 权, 两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75.00%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庄 佟 伟, 详 见 本 节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之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郭 秋 榕, 女,1977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EMBA 学 历 1997 年 1 月 至 2011 年 10 月 历 任 泉 州 鲤 城 电 影 有 限 公 司 出 纳 会 计 主 管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的 情 况 第 29 页, 共 118 页
30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2016 年 2 月 5 日 2016 年 3 月 8 日 4 3,300,000 13,20 0,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中 35% 计 划 用 于 扩 大 业 务 发 展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35% 否 计 划 用 于 电 梯 物 联 网 研 发 及 配 套 费 用 投 入,30% 计 划 用 于 市 场 拓 展 分 公 司 设 立 与 建 设 收 购 上 下 游 标 的 企 业, 公 司 计 划 通 过 本 次 融 资 增 加 资 金 实 力,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银 行 担 保 借 款 泉 州 银 行 田 安 支 行 3,000, % 否 第 30 页, 共 118 页
31 银 行 担 保 借 款 银 行 担 保 借 款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丰 泽 支 行 15,000, % 否 兴 业 银 行 新 门 街 支 行 29,950, % 否 合 计 47,950, 四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15 年 分 配 预 案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日 起 2 个 月 内 注 : 本 次 分 配 以 经 审 计 确 认 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即 2,990 万 元 为 基 数 14 年 已 分 配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第 31 页, 共 118 页
32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庄 佟 伟 董 事 长 董 事 男 39 EMBA 是 郭 秋 榕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女 38 EMBA 是 叶 志 平 总 经 理 董 事 男 38 专 科 是 杜 成 基 董 事 男 43 高 中 是 刘 钢 董 事 男 32 初 中 是 吴 育 泉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66 专 科 否 吴 珍 珍 监 事 女 33 高 中 是 傅 剑 峰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男 27 本 科 是 江 启 友 副 总 经 理 男 44 专 科 是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除 庄 佟 伟 先 生 和 郭 秋 榕 女 士 为 夫 妻 关 系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二 ) 持 股 情 况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比 例 % 单 位 : 股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庄 佟 伟 董 事 长 18,400,000-46,000 18,354, 郭 秋 榕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1,600,000-4,000 1,596, 叶 志 平 总 经 理 董 事 0 694, , 杜 成 基 董 事 刘 钢 董 事 吴 育 泉 监 事 会 主 席 吴 珍 珍 监 事 傅 剑 峰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江 启 友 副 总 经 理 合 计 - 20,000, ,800 20,644, ( 三 ) 变 动 情 况 信 息 统 计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第 32 页, 共 118 页 否 否
33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 否 否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8 10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3 3 技 术 人 员 9 12 财 务 人 员 6 6 员 工 总 计 注 : 可 以 分 类 为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 - 硕 士 3 3 本 科 专 科 专 科 以 下 员 工 总 计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员 工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除 新 进 员 工 之 外,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通 过 社 会 招 聘 高 校 对 接 等 多 渠 道 方 式, 吸 引 了 一 批 符 合 企 业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的 多 层 次 专 业 人 才, 不 断 补 充 所 需 岗 位 人 才, 同 时 也 不 断 的 进 行 了 企 业 内 部 的 优 胜 劣 汰 调 整,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技 术 团 队 和 管 理 团 队, 为 企 业 持 久 发 展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人 力 资 源 基 础 公 司 对 新 员 工 进 行 统 一 的 入 职 培 训, 再 根 据 岗 位 不 同 分 别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岗 中 培 训 等, 同 时 引 进 外 部 资 源 进 行 专 项 专 业 培 训 ; 并 为 人 才 提 供 发 挥 自 己 才 干 的 舞 台 和 机 会, 帮 助 人 才 实 现 自 身 的 价 值, 并 提 供 与 其 自 身 价 值 相 适 应 的 待 遇 和 职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需 要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 二 ) 核 心 员 工 单 位 : 股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尚 未 选 举 认 定 核 心 员 工, 公 司 目 前 有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4 名,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第 33 页, 共 118 页
34 叶 志 平, 男,1977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专 科 学 历 2004 年 至 2013 年 6 月 任 公 司 业 务 部 经 理 ;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江 启 友, 男,1981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专 科 学 历 2000 年 9 月 至 2003 年 9 月 任 莆 田 运 永 胜 大 酒 店 工 程 技 术 主 管 ;2004 年 3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公 司 技 术 部 经 理 ;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刘 钢, 男,1983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初 中 学 历 2000 年 4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任 厦 门 中 兰 通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维 修 技 术 人 员 ;2008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电 梯 部 经 理 ;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罗 剑, 男,1985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8 年 3 月 至 2011 年 9 月 任 公 司 空 调 工 程 部 项 目 经 理 ;2011 年 10 月 至 今 任 空 调 工 程 部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将 对 与 公 司 战 略 保 持 一 致, 有 较 高 业 务 能 力 且 为 公 司 做 出 贡 献 的 员 工 认 定 为 核 心 员 工, 目 前 虽 未 进 行 相 关 的 认 定 程 序, 但 公 司 已 将 其 作 为 后 续 建 立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来 考 虑 第 34 页, 共 118 页
35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定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控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保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且 均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今 后, 公 司 将 继 续 密 切 关 注 行 业 发 展 动 态 监 管 机 构 出 台 的 新 政 策,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适 时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公 司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以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首 先, 公 司 依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的 要 求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依 法 保 障 股 东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务 依 法 享 有 的 知 情 权 其 次,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加 强 中 小 股 东 保 护,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定, 在 制 度 层 面 保 障 公 司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表 决 权 质 询 权 等 合 法 权 利 因 此, 意 昂 股 份 现 有 治 理 机 制 能 够 保 证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2015 年 在 全 体 高 管 的 竭 诚 协 作 与 共 同 努 力 下, 完 成 了 董 事 会 下 达 的 主 要 经 营 目 标, 为 公 司 的 健 康 稳 定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公 司 将 积 极 探 索 有 效 的 中 长 期 激 励 与 约 束 机 制 和 管 理 模 式, 以 便 进 一 步 调 动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提 高 公 司 高 管 团 队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决 策 水 平, 实 行 员 工 价 值 与 企 业 价 值 的 最 大 化, 构 建 和 谐 的 企 业 文 化, 促 进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确 保 股 东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第 35 页, 共 118 页
36 务, 重 要 的 人 事 变 动 对 外 投 资 融 资 关 联 交 易 担 保 等 事 项 均 已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过 失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成 员 均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章 程 修 改 1 次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和 2015 年 7 月 20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披 露 了 关 于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及 章 程 备 案 的 公 告,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0,000,000 股 增 加 到 26,600,000 股,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章 程 没 有 做 其 他 修 改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6 次 2 次 6 次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审 议 并 通 过 设 立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分 公 司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禹 舜 担 保 4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吴 晋 南 的 议 案 ; 审 议 并 通 过 上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 审 议 并 通 过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关 于 确 认 2015 年 半 年 度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审 议 并 通 过 关 于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变 更 为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等 ; 审 议 并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 审 议 并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审 议 并 通 过 上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 审 议 并 通 过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2015 年 半 年 度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审 议 并 通 过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禹 舜 担 保 4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吴 晋 南 的 议 案 ; 审 议 并 通 过 上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 审 议 并 通 过 关 于 确 认 2015 年 半 年 度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审 议 并 通 过 关 于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变 更 为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等 ; 审 议 并 否 决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 审 议 并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1)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及 公 司 制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规 范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平 等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确 保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其 权 利, 并 请 律 师 对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见 证 (2) 董 事 会 : 公 司 董 事 会 能 够 依 法 召 集 召 开 会 议, 并 就 重 大 事 项 形 成 一 致 决 议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能 够 按 照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的 规 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熟 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按 时 出 席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认 真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切 实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3) 监 事 会 : 公 司 监 事 能 够 按 照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诚 信 勤 勉 尽 责 地 对 公 司 财 务 以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第 36 页, 共 118 页
37 切 实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今 后 公 司 将 继 续 强 化 三 会 在 公 司 治 理 中 的 作 用, 为 公 司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重 大 事 项 提 供 保 障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均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的 要 求,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不 存 在 差 异 公 司 将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进 一 步 改 进 充 实 和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切 实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公 司 健 康 稳 定 的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能 够 按 照 持 续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与 要 求 自 觉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按 时 编 制 并 披 露 各 期 定 期 报 告 与 临 时 报 告, 确 保 投 资 者 能 够 及 时 了 解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等 重 要 信 息 公 司 信 箱 邮 箱 电 话 传 真 均 保 持 畅 通, 给 予 投 资 者 以 耐 心 的 解 答, 记 录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认 真 做 好 投 资 者 管 理 工 作, 促 进 企 业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升 ( 五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本 年 度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目 前 暂 未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今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设 立 相 应 机 构, 为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支 持 和 保 证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公 司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运 作, 建 立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相 互 独 立,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1 业 务 分 开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销 售 电 梯 空 调 等 机 电 设 备,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安 装 维 保 服 务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流 程,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以 及 供 应 销 售 部 门 和 渠 道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生 产 资 料, 顺 利 组 织 和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2 资 产 分 开 情 况 公 司 通 过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所 有 与 经 营 性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在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已 全 部 进 入 股 份 公 司, 并 已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权 属 的 变 更 和 转 移 手 续 公 司 存 在 部 分 办 公 场 所 系 向 股 东 免 费 租 赁 使 用 的 情 形, 但 由 于 该 等 办 公 场 所 的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因 此 不 构 成 公 司 对 股 第 37 页, 共 118 页
38 东 的 资 产 存 在 依 赖 的 情 形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和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的 办 公 设 备, 专 利 和 其 他 资 产 的 权 属 完 全 由 公 司 独 立 享 有,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共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对 所 有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和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3 人 员 分 开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 公 司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职 务, 也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分 离 ; 公 司 单 独 设 立 财 务 部 门, 财 务 人 员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4 财 务 分 开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专 门 处 理 公 司 有 关 的 财 务 事 项, 财 务 人 员 均 为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不 存 在 兼 职 的 情 形 ;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单 位 共 享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 公 司 办 理 了 独 立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5 机 构 分 开 情 况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设 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决 策 及 监 督 机 构, 建 立 了 符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独 立 完 整 的 组 织 结 构, 建 立 了 完 整 独 立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各 机 构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行 使 职 权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公 司 现 行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均 是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的,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在 完 整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持 续 地 系 统 工 程, 需 要 根 据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经 营 现 状 和 发 展 情 况 不 断 调 整 完 善 1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的 规 定, 从 公 司 自 身 情 况 出 发, 制 定 会 计 核 算 的 具 体 细 节 制 度, 并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开 展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2 关 于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贯 彻 和 落 实 各 项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在 国 家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指 引 下, 做 到 有 序 工 作 加 强 管 理,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3 关 于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企 业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在 有 效 分 析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控 制 等 措 施, 从 企 业 规 范 的 角 度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一 步 健 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事 务, 提 高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增 强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和 及 时 性, 提 高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的 质 量 和 透 明 度, 健 全 内 部 约 束 和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等 情 况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遵 守 了 上 述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等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38 页, 共 118 页
39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利 安 达 审 字 2016 第 2257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利 安 达 会 计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慈 云 寺 北 里 210 号 楼 1101 室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2016 年 4 月 12 日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唐 义 书 汪 重 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2 年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审 计 报 告 利 安 达 审 字 [2016] 第 2257 号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意 昂 股 份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意 昂 股 份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意 昂 股 份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意 昂 股 份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第 39 页, 共 118 页
40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唐 义 书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汪 重 荣 中 国 北 京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一 十 二 日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五 1 32,439, ,03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五 2 33,934, ,995, 预 付 款 项 五 3 29,040, ,829,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五 4 2,772, 其 他 应 收 款 五 5 8,899, ,855, 存 货 五 6 13,112, ,07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五 7 428, ,039,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20,627, ,828,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五 8-41,97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五 9 5,763, ,319,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第 40 页, 共 118 页
41 无 形 资 产 五 10 3,780,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五 11 1,870, ,62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五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2,040, ,370, 资 产 总 计 - 132,668, ,199,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五 13 47,950, ,8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五 14 5,720, ,392, 应 付 账 款 五 15 7,577, ,493, 预 收 款 项 五 16 14,671, ,605,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五 17 1,297, , 应 交 税 费 五 18 1,751, ,19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五 19 2,692, ,101,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81,662, ,855,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第 41 页, 共 118 页
42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总 计 - 81,662, ,855,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五 20 29,9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五 21 9,947, ,647,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五 22 1,678,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五 23 9,479, ,08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51,005, ,34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51,005, ,34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132,668, ,199, 法 定 代 表 人 : 庄 佟 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郭 秋 榕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秋 榕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 32,433, ,03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十 一 1 33,930, ,995, 预 付 款 项 - 28,778, ,829,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 2,772,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一 2 8,890, ,855, 存 货 - 13,112, ,07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第 42 页, 共 118 页
4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428, ,039,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20,346, ,828,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一 3-41,97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 5,763, ,319,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3,780,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1,870, ,62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626,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2,040, ,370, 资 产 总 计 - 132,386, ,199,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 47,950, ,8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 5,720, ,392, 应 付 账 款 - 7,577, ,493, 预 收 款 项 - 14,671, ,60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1,297, , 应 交 税 费 - 1,751, ,19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 2,185, ,10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81,154, ,855,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第 43 页, 共 118 页
44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总 计 - 81,154, ,855,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 29,9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 9,947, ,647,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1,678,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 9,706, ,087,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51,232, ,34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132,386, ,199, ( 三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 103,385, ,195,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五 ,385, ,195,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 92,480, ,041,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五 24 81,311, ,608,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第 44 页, 共 118 页
45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五 25 1,442, , 销 售 费 用 五 , ,118, 管 理 费 用 五 27 6,172, ,065, 财 务 费 用 五 28 2,375, ,77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五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五 , ,183, ,703, ,33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五 31 1,890,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13,593, ,37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32 3,132, ,225,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10,461, ,146, ,461, ,146,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第 45 页, 共 118 页
46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0,461, ,14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0,461, ,146,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庄 佟 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郭 秋 榕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秋 榕 ( 四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一 4 103,333, ,195,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一 4 81,125, ,60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1,442, , 销 售 费 用 - 465, ,118, 管 理 费 用 - 6,080, ,065, 财 务 费 用 - 2,375, ,77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711,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十 一 5 填 列 ) 798, ,183,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 11,931, ,338, 第 46 页, 共 118 页
4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1,888,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13,819, ,37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3,131, ,225,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 10,687, ,146,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0,687, ,146,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五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93,687, ,661,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第 47 页, 共 118 页
48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3(1) 2,897,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96,587, ,27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92,436, ,142,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7,476, ,25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7,069, ,78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3(2) 6,574, ,55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13,557, ,74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6,970, ,530,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4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1,18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3(3) 1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40,100, ,18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599, ,62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1,183,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3(4) - 1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599, ,91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9,500, ,72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3,2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第 48 页, 共 118 页
49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47,950, ,8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3(5) 57,639, ,17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8,789, ,97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7,8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2,881, ,679,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3(6) 97,948, ,66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18,630, ,34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59, ,63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22,689, ,43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8,395, ,96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31,085, ,395, 法 定 代 表 人 : 庄 佟 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郭 秋 榕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秋 榕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93,634, ,66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2,420,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96,055, ,27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91,987, ,14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7,434, ,25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7,066, ,78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6,541, ,55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13,030, ,74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6,975, ,530,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4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1,18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40,100, ,18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 599, ,629,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1,183,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第 49 页, 共 118 页
5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599, ,91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9,500, ,72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3,2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47,950, ,8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7,639, ,17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8,789, ,97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7,8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2,881, ,679,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97,948, ,66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18,630, ,34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59, ,63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22,683, ,43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8,395, ,96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31,079, ,395, 第 50 页, 共 118 页
51 ( 七 )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数 项 目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一 般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股 东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优 先 永 续 其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风 险 未 分 配 利 润 存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权 益 股 债 他 准 备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0,000, ,647, , ,087, ,34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0,000, ,647, , ,087, ,34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9,900, ,300, ,068, ,392, ,661,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61, ,461,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3,300, ,900, ,20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3,300, ,900, ,2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068, ,06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068, ,068,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第 51 页, 共 118 页
52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6,600, ,600, ,000,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1,600, ,600,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5,000, ,000,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29,900, ,947, ,678, ,479, ,005, 上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数 项 目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一 般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专 项 股 东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优 先 永 续 其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风 险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权 益 股 债 他 准 备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0,000, ,647, , ,264, ,19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0,000, ,647, , ,264, ,19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822, ,146, 第 52 页, 共 118 页
5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6, ,146,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20,000, ,647, , ,087, ,344, 法 定 代 表 人 : 庄 佟 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郭 秋 榕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郭 秋 榕 第 53 页, 共 118 页
54 ( 八 )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其 他 综 合 存 股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0,000, ,647, , ,087, ,34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0,000, ,647, , ,087, ,34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9,900, ,300, ,068, ,618, ,887,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87, ,687,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3,300, ,900, ,20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3,300, ,900, ,2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068, ,06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068, ,068,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6,600, ,600, ,000, ,600, 第 54 页, 共 118 页
55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1,600, ,600, ,600,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5,000, ,000,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29,900, ,947, ,678, ,706, ,232,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其 他 综 合 收 存 股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20,000, ,647, , ,264, ,19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20,000, ,647, , ,264, ,19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822, ,146,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6, ,146,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第 55 页, 共 118 页
56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20,000, ,647, , ,087, ,344, 第 56 页, 共 118 页
57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元 表 述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1.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于 2004 年 9 月 在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刺 桐 西 路 市 工 商 局 大 楼 西 侧 润 华 商 厦 29 层 2903 号 房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注 册 资 本 : 贰 仟 玖 佰 玖 拾 万 元 整 ; 公 司 性 质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法 定 住 所 :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刺 桐 西 路 市 工 商 局 大 楼 西 侧 润 华 商 厦 29 层 2903 号 房 ; 法 定 代 表 人 : 庄 佟 伟 营 业 期 限 :50 年 自 2004 年 9 月 27 日 至 2054 年 9 月 26 日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股 票 代 码 : 所 处 行 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公 司 属 于 大 类 E 建 筑 业 中 的 子 类 E49 建 筑 安 装 业 3.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 消 防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维 护 销 售 安 装 维 修 保 养 : 机 电 设 备 暖 通 设 备 道 路 照 明 智 能 化 设 备 发 电 机 组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销 售 安 装 维 修 : 电 梯 设 备 ( 乘 客 电 梯 安 装 维 修 A 级 ; 自 动 扶 梯 安 装 维 修 C 级 ; 载 货 电 梯 安 装 C 级 维 修 B 级 )(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许 可 证 编 号 :TS 有 效 期 2017 年 03 月 17 日 ) 4. 主 要 产 品 ( 或 提 供 的 劳 务 等 ) 电 梯 和 空 调 的 销 售 安 装 及 维 修 保 养 第 57 页, 共 118 页
58 5.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年 9 月 27 日, 由 庄 佟 伟 作 为 发 起 人 设 立 泉 州 市 意 昂 冷 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800 万 元, 其 中 庄 佟 伟 出 资 720 万 元, 占 比 例 90%, 郭 育 欣 出 资 80 万 元, 占 比 例 10%,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 庄 佟 伟 7,200, 郭 欣 育 800, 合 计 8,000,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股 东 变 更, 庄 佟 伟 将 其 持 有 的 160 万 元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20%) 转 让 给 张 东 仕 经 上 述 变 动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 庄 佟 伟 5,600, 张 东 仕 1,600, 郭 欣 育 800, 合 计 8,000, 年 7 月 19 日, 公 司 股 东 变 更, 郭 育 欣 将 其 持 有 的 80 万 元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10%) 转 让 给 庄 佟 伟 经 上 述 变 动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 庄 佟 伟 6,400, 张 东 仕 1,600, 合 计 8,000, 年 9 月 14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从 800 万 元 增 资 至 2000 万 元, 由 晋 江 超 群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报 告 号 : 晋 超 验 字 (2010) 第 E09-27 号 其 中 庄 佟 伟 出 资 1840 万 元, 占 比 例 92%, 张 东 仕 出 资 160 万 元, 占 比 例 8% 增 资 完 成 后, 股 权 结 构 列 示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 庄 佟 伟 18,400, 张 东 仕 1,600, 合 计 20,000, 第 58 页, 共 118 页
59 年 5 月 11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定 以 其 净 资 产 21,647, 元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股 本 2000 万 元, 剩 余 1,647, 元 由 未 分 配 利 润 和 盈 余 公 积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由 福 建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报 告 号 : 闽 华 兴 所 [2013] 审 字 X-017 号 ) 和 验 资 报 告 ( 报 告 号 : 闽 华 兴 所 [2013] 验 字 X-001 号 ), 由 北 京 中 企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 报 告 号 : 中 企 华 评 报 字 (2013) 第 3199 号 ) 经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名 称 由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变 更, 张 东 仕 将 其 所 持 160 万 元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8%) 转 让 给 郭 秋 榕, 股 东 最 终 出 资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 庄 佟 伟 18,400, 郭 秋 榕 1,600, 合 计 20,000, 年 6 月 12 日,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交 易 2015 年 7 月 20 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面 股 本 20,000,000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1,647, 元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转 增 0.8 股, 合 计 转 增 1,600,000 股, 剩 余 资 本 公 积 47, 元 ;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派 送 红 股 2.5 股, 共 计 派 发 红 利 5,000,000 股 经 上 述 转 增 和 派 送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0,000,000 股 增 加 到 26,600,000 股 由 福 州 市 福 诚 振 义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福 诚 振 义 验 字 2016 第 NY1-4 号 验 资 报 告, 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 庄 佟 伟 23,753, 郭 秋 榕 2,128, 陈 黎 璇 718, 合 计 26,600,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拟 定 向 发 行 不 超 过 580 万 股, 每 股 价 格 4.00 元, 融 资 额 不 超 过 2320 万 元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认 购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5 时, 认 购 截 止 时, 公 司 收 到 定 向 发 行 股 份 330 万 股, 资 金 1320 万 元, 其 中 990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定 增 后 公 司 股 本 由 2660 万 元 增 加 到 2990 万 元, 由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利 安 达 验 字 2016 第 2006 号 验 资 报 告 加 之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后 在 股 转 系 统 公 开 交 易, 截 止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第 59 页, 共 118 页
60 发 起 人 姓 名 所 持 有 股 份 数 ( 万 股 )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庄 佟 伟 净 资 产 折 股 2015 年 7 月 20 日 前 郭 秋 榕 净 资 产 折 股 2015 年 7 月 20 日 前 陈 黎 旋 净 资 产 折 股 2015 年 7 月 20 日 前 黄 延 波 交 易 取 得 2015 年 7 月 20 日 前 中 浮 仁 和 ( 北 京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货 币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前 司 叶 志 平 交 易 取 得 2015 年 7 月 20 日 前 交 易 取 得 不 足 2% 股 权 的 股 东 合 计 定 增 取 得 不 足 2% 股 权 的 股 东 合 计 交 易 取 得 2015 年 7 月 20 日 前 货 币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前 合 计 2,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公 司 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 进 行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5 年 4 月 12 日 决 议 批 准 报 出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本 财 务 报 表 将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本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共 1 户, 详 见 本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公 司 本 年 度 合 并 范 围 比 上 年 度 增 加 1 户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三 )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发 布 财 政 部 令 第 76 号 修 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第 60 页, 共 118 页
61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四 )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评 估 后 认 为 不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持 续 能 力 发 生 重 大 疑 惑 的 事 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本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电 梯 销 售 与 安 装 本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对 收 入 确 认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等 交 易 和 事 项 制 定 了 若 干 项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 二 十 二 ) 收 入 ( 十 五 ) 应 收 账 款 ( 十 八 ) 固 定 资 产 ( 十 九 ) 无 形 资 产 的 各 项 描 述 ( 五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六 )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七 ) 营 业 周 期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 八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 九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应 当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日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负 数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按 零 确 定, 同 时 在 备 查 薄 中 予 以 登 记 如 果 被 合 并 方 在 被 合 并 以 前, 是 最 终 控 制 方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所 控 制 的, 则 合 并 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还 应 第 61 页, 共 118 页
62 包 含 相 关 的 商 誉 金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应 当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本 公 司 作 为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直 接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冲 减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发 行 债 务 性 工 具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直 接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债 务 性 工 具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合 并 方 应 当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合 并 方 在 达 到 合 并 之 前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日 与 合 并 方 与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方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与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应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第 62 页, 共 118 页
63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或 债 务 性 工 具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人 权 益 性 工 具 或 债 务 性 工 具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理 :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相 关 活 动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回 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通 常 包 括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销 售 和 购 买 金 融 资 产 的 管 理 资 产 的 购 买 和 处 置 研 究 与 开 发 活 动 以 及 融 资 活 动 等 母 公 司 将 其 全 部 子 公 司 ( 包 括 母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单 独 主 体 )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结 构 化 主 体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母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和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反 映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1) 合 并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现 金 流 等 项 目 第 63 页, 共 118 页
64 额 (2) 抵 销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母 公 司 在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3) 抵 销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的 影 响 内 部 交 易 表 明 相 关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当 全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4) 站 在 企 业 集 团 角 度 对 特 殊 交 易 事 项 予 以 调 整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应 当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如 果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母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需 要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 或 者 要 求 子 公 司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另 行 编 报 财 务 报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应 当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64 页, 共 118 页
65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视 为 企 业 集 团 的 库 存 股, 作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减 项,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减 : 库 存 股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比 照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抵 销 方 法, 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其 对 应 的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相 互 抵 销 3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特 殊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1) 母 公 司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拥 有 的 子 公 司 股 权,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企 业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3)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企 业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5) 企 业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如 果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下 列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第 65 页, 共 118 页
66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考 虑 时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 十 一 )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合 营 方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合 营 方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2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3)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 十 二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一 般 指 从 购 入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十 三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发 生 外 币 交 易 时 折 算 汇 率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2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外 币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汇 兑 损 益 的 处 理 方 法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了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借 款 费 用 的 规 定, 与 购 建 或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借 款 产 生 的 第 66 页, 共 118 页
67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股 票 基 金 等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将 以 外 币 表 示 的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表 示 的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方 法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单 独 列 示 以 外 币 表 示 的 现 金 流 量 表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 十 四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按 照 投 资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将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四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经 济 实 质 将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两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本 公 司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3 号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规 定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工 具 的 计 量 方 法 第 67 页, 共 118 页
68 本 公 司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本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主 要 方 法 :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损 益 外,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是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1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2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A.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B.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指 公 司 ( 转 出 方 )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 转 入 方 ) 本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 放 第 68 页, 共 118 页
69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5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公 司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具 体 包 括 : (1) 公 允 价 值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根 据 交 易 性 质 和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特 征 等, 判 断 初 始 确 认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否 与 其 交 易 价 格 相 等 其 他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或 者 允 许 企 业 以 公 允 价 值 对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且 其 交 易 价 格 与 公 允 价 值 不 相 等 的, 公 司 将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其 他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2) 公 允 价 值 的 估 值 技 术 本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使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法 收 益 法 和 成 本 法 本 公 司 使 用 多 种 估 值 技 术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时, 会 充 分 考 虑 各 估 值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选 取 在 当 前 情 下 最 能 代 表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公 司 在 估 值 技 术 的 应 用 中,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3) 公 允 价 值 的 层 次 划 分 第 69 页, 共 118 页
70 本 公 司 将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所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划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并 首 先 使 用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其 次 使 用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最 后 使 用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以 上 层 次 划 分 具 体 表 现 为 :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7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 折 现 利 率 采 用 原 实 际 利 率 ),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元 以 上 ( 含 元 )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应 当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单 项 金 额 低 于 万 元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经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当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不 应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组 合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 如 债 务 人 的 信 用 评 级 已 提 高 等 ),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应 当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应 当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三 ( 十 五 )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第 70 页, 共 118 页
71 当 综 合 相 关 因 素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应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等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在 该 权 益 工 具 价 值 回 升 时, 通 过 权 益 转 回,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本 公 司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的 具 体 量 化 标 准 成 本 的 计 算 方 法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以 及 持 续 下 跌 期 间 的 确 定 依 据 为 :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下 跌 的 具 体 量 化 标 准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的 具 体 量 化 标 准 示 例 :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相 对 于 成 本 的 下 跌 幅 度 已 达 到 或 超 过 50% 示 例 : 连 续 12 个 月 出 现 下 跌 示 例 : 取 得 时 按 支 付 对 价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成 本 的 计 算 方 法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示 例 :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示 例 : 连 续 下 跌 或 在 下 跌 趋 势 持 续 期 间 反 弹 上 持 续 下 跌 期 间 的 确 定 依 据 扬 幅 度 低 于 20%, 反 弹 持 续 时 间 未 超 过 6 个 月 的 均 作 为 持 续 下 跌 期 间 第 71 页, 共 118 页
72 ( 十 五 )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帐 损 失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本 公 司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坏 账 准 备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可 收 回 性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账 龄 分 析 法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其 他 方 法 ) 组 合 1: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组 合 1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 含 2 年 ) 年 ( 含 3 年 ) 年 ( 含 4 年 ) 年 ( 含 5 年 ) 年 以 上 对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第 72 页, 共 118 页
73 ( 十 六 ) 存 货 1 存 货 类 别 本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低 值 易 耗 品 库 存 商 品 工 程 施 工 等 主 要 为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电 梯 空 调 及 其 相 关 配 件 和 在 工 程 施 工 科 目 核 算 的 已 经 安 装 尚 未 验 收 的 电 梯 空 调 款 项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的 发 出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和 个 别 计 价 法 相 结 合 电 梯 空 调 等 价 值 较 大 的 设 备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其 余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3 确 定 不 同 类 别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中 期 末 及 年 末, 本 公 司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公 司 在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盘 点 的 基 础 上, 对 于 存 货 因 已 霉 烂 变 质 市 场 价 格 持 续 下 跌 且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无 回 升 的 希 望 全 部 或 部 分 陈 旧 过 时,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等 原 因, 使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在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与 实 地 盘 存 制 合 并 使 用 平 时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每 年 年 末 进 行 一 次 实 地 盘 点, 核 对 账 簿 记 录, 同 时 检 查 存 货 质 量, 处 理 盘 盈 盘 亏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按 五 五 摊 销 法 摊 销 ( 十 七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以 及 对 其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第 73 页, 共 118 页
74 应 当 考 虑 投 资 方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投 资 方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其 联 营 企 业 2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1) 本 公 司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附 注 三 ( 九 )(2)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除 本 公 司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债 务 重 组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投 资 方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投 资 方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其 中 一 部 分 通 过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共 同 基 金 信 托 公 司 或 包 括 投 连 险 基 金 在 内 的 类 似 主 体 间 接 持 有 的, 无 论 以 上 主 体 是 否 对 这 部 分 投 资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都 可 以 对 间 接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投 资 选 择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并 对 其 余 部 分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1)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应 当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比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企 业 合 并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第 74 页, 共 118 页
75 本 公 司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年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本 公 司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以 本 公 司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或 摊 销 额, 以 及 以 本 公 司 取 得 投 资 时 有 关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等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进 行 调 整, 并 且 将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认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 投 资 企 业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 如 果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各 期 实 现 盈 利 的,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超 过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以 后, 按 超 过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的 金 额, 依 次 恢 复 长 期 权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十 八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才 能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和 折 旧 方 法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分 为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按 固 定 资 产 的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的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第 75 页, 共 118 页
76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计 提 方 法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价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已 提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金 额 和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计 提 折 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定 其 成 本, 并 计 提 折 旧 ;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需 要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时,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发 现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和 折 旧 方 法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具 体 认 定 依 据 为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条 件 的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2 承 租 人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承 租 人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4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承 租 人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价 为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 备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计 价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 十 九 )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软 件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特 许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与 该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第 76 页, 共 118 页
77 定 实 际 成 本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为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总 额, 但 是 对 于 以 前 期 间 已 经 费 用 化 的 支 出 不 再 调 整 (2)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1)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者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使 用 寿 命 按 不 超 过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者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期 限 ; (2)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者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到 期 时 因 续 约 等 延 续 且 有 证 据 表 明 延 续 不 需 要 付 出 大 额 成 本 的, 续 约 期 一 并 记 入 使 用 寿 命 ; (3) 合 同 或 者 法 律 没 有 使 用 寿 命 的, 综 合 各 方 面 情 况 判 断, 如 与 同 行 业 情 况 进 行 比 较 参 考 历 史 经 验 聘 请 专 家 论 证 等, 以 无 形 资 产 能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确 定 使 用 寿 命 ; (4) 按 照 上 述 方 法 仍 无 法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应 摊 销 金 额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合 理 摊 销 本 公 司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 年 ) 依 据 电 脑 软 件 根 据 各 个 软 件 的 预 计 受 益 年 限 确 定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3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以 及 对 其 寿 命 的 复 核 程 序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预 见 该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或 使 用 期 限 不 确 定 等 无 形 资 产 确 定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 期 限 (1)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但 合 同 规 定 或 法 律 规 定 无 明 确 使 用 年 限 ; (2) 综 合 同 行 业 情 况 或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仍 无 法 判 断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每 年 年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主 要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的 方 式, 由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基 础 复 核, 评 价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判 断 依 据 是 否 存 在 变 化 等 4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会 计 政 策 第 77 页, 共 118 页
78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划 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的 具 体 标 准 : 为 获 取 新 的 技 术 和 知 识 等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调 查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研 究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计 划 性 和 探 索 性 等 特 点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开 发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形 成 成 果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等 特 点 ( 二 十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公 司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年 和 以 后 各 期 分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 不 含 一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支 出 入 账, 在 项 目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若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年 限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 年 ) 依 据 装 修 费 5 预 计 两 次 装 修 之 间 的 时 间 财 产 保 险 费 用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确 定 合 同 约 定 受 益 年 限 ( 二 十 一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短 期 薪 酬 具 体 包 括 :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在 职 工 退 休 或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辞 退 福 利, 是 指 企 业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给 予 职 工 的 补 偿 本 公 司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是 第 78 页, 共 118 页
79 指 除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之 外 所 有 的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长 期 带 薪 缺 勤 长 期 残 疾 福 利 长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等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分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1)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会 计 处 理 通 常 包 括 如 下 步 骤 : 1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采 用 无 偏 且 相 互 一 致 的 精 算 假 设 对 有 关 人 口 统 计 变 量 和 财 务 变 量 等 作 出 估 计,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并 确 定 相 关 义 务 的 所 属 期 间 ;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资 产 上 限 是 指 公 司 可 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退 款 或 减 少 未 来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缴 存 资 金 而 获 得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现 值 ; 3 期 末,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服 务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其 中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允 许 转 回 至 损 益, 但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这 些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确 认 的 金 额 ; 4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结 算 时, 确 认 一 项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2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第 79 页, 共 118 页
80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按 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但 是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后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二 十 二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对 于 电 梯 销 售 和 空 调 销 售,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可 确 认 收 入, 具 体 条 件 如 下 :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交 易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1) 报 告 期 内, 对 于 电 梯 销 售 和 合 同 金 额 在 8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中 央 空 调 销 售, 是 待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并 经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后 或 出 具 证 明 时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2) 报 告 期 内, 对 于 合 同 金 额 在 800 万 元 ( 含 800 万 ) 以 上 的 中 央 空 调 销 售, 其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及 时 期 确 认 2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确 认 对 于 公 司 提 供 的 安 装 维 保 等 劳 务 服 务, 其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实 现 收 入 具 体 的 确 认 标 准 如 下 : (1) 对 于 销 售 空 调 时 附 带 提 供 的 安 装 劳 务 或 者 单 纯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供 安 装 劳 务 的, 在 安 装 完 毕 经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并 出 具 验 收 证 明 时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2) 对 于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电 梯 及 空 调 的 维 保 服 务 所 实 现 的 收 入,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维 保 合 同 约 定 的 该 维 保 服 务 完 成 时 点 确 认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确 认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3) 本 公 司 出 租 物 业 及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时, 已 经 订 立 具 有 承 租 人 认 可 的 租 赁 合 同 协 议 或 其 他 结 算 通 知 单 ; 履 行 了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义 务,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价 款 已 经 取 得 或 确 信 可 以 取 得 时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第 80 页, 共 118 页
81 ( 二 十 三 )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补 助 的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 主 要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两 种 类 型 2 政 府 补 助 会 计 处 理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区 分 与 资 产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的 具 体 标 准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判 断 依 据 :1 政 府 文 件 明 确 了 补 助 所 针 对 的 特 定 项 目 的, 根 据 该 特 定 项 目 的 预 算 中 将 形 成 资 产 的 支 出 金 额 和 计 入 费 用 的 支 出 金 额 的 相 对 比 例 进 行 划 分, 对 该 划 分 比 例 需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变 更 ;2 政 府 文 件 中 对 用 途 仅 作 一 般 性 表 述, 没 有 指 明 特 定 项 目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4 与 政 府 补 助 相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的 摊 销 方 法 以 及 摊 销 期 限 的 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自 相 关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按 照 相 关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期 限, 将 递 延 收 益 平 均 分 摊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5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时 点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在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时 予 以 确 认 除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补 助, 在 实 际 收 到 补 助 款 项 时 予 以 确 认 ( 二 十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暂 时 性 差 异 第 81 页, 共 118 页
82 暂 时 性 差 异 包 括 资 产 与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暂 时 性 差 异 分 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依 据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本 公 司 确 认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2)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减 值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当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取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取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可 以 恢 复 ( 二 十 五 ) 租 赁 租 赁 是 指 在 约 定 的 期 间 内, 出 租 人 将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与 承 租 人 以 获 取 租 金 的 协 议, 包 括 经 营 性 租 赁 与 融 资 性 租 赁 两 种 方 式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第 82 页, 共 118 页
83 对 于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承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在 计 算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时, 能 够 取 得 出 租 人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的 采 用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否 则 采 用 租 赁 合 同 规 定 的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本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出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出 租 人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四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增 值 税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其 中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17% 增 值 税 维 保 收 入 13% 第 83 页, 共 118 页
84 营 业 税 安 装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额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2 税 收 优 惠 公 司 目 前 无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情 形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以 下 注 释 项 目 除 特 别 注 明 之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年 初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年 末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 指 2014 年 度, 本 年 指 2015 年 度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现 金 285, , 银 行 存 款 15,026,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7,127, ,841, 合 计 32,439, ,035,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价 值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 -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36,401, ,466, ,934,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36,401, ,466, ,934, 第 84 页, 共 118 页
85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27,790, ,795, ,995,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7,790, ,795, ,995,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9,902, ,495, 至 2 年 5,111, , 至 3 年 486, , 至 4 年 854, , 至 5 年 43, , 合 计 36,396, ,466, (2) 本 年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无 (3) 本 报 告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无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莆 田 市 金 融 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龙 岩 市 安 居 住 宅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3,199, , % 2,740, , % 宁 德 亿 利 金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369, , % 武 夷 隆 鑫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600, , % 第 85 页, 共 118 页
86 连 城 县 医 院 1,574, , % 合 计 11,483, ,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 无 3.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8,925, ,674, 至 2 年 39, , 至 3 年 50, , 年 以 上 25, 合 计 29,040, ,829, (2)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且 金 额 重 要 的 预 付 账 款 未 及 时 结 算 原 因 的 说 明 : 无 (3) 预 付 款 项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年 末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项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预 付 款 时 间 未 结 算 原 因 巨 人 通 力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593, 年 12 月 预 付 款 华 升 富 士 达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227, 年 12 月 预 付 款 迅 达 ( 中 国 )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332, 年 12 月 预 付 款 泉 州 闽 兴 制 冷 设 备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329, 年 12 月 预 付 款 通 力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256, 年 12 月 预 付 款 合 计 17,740, 应 收 股 利 (1) 应 收 股 利 : 第 86 页, 共 118 页
87 项 目 ( 或 被 投 资 单 位 )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应 收 禹 舜 投 资 股 利 2,772, 合 计 2,772, 注 : 上 述 应 收 股 利 已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收 回 (2) 重 要 的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应 收 股 利 : 无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价 值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800, , , ,139, ,139, 合 计 8,939, ,899,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2,855, ,855, 第 87 页, 共 118 页
88 合 计 12,855, ,855, 注 :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除 下 面 账 龄 组 合 的 80 万 元 为 一 般 往 来 款 以 外, 其 他 均 为 保 证 金,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800, , % 合 计 800,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参 见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十 五 ) 应 收 款 项 (2) 本 年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无 (3) 本 报 告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无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保 证 金 8,139, ,855, 往 来 款 800, 合 计 8,939, ,855, (5) 其 他 应 收 款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泉 州 市 中 鼎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3,580, 福 建 炫 祖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800, 吉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保 证 金 380, 莆 田 市 防 雷 监 测 技 术 中 心 保 证 金 327, 中 招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278, 合 计 5,367,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账 面 价 值 第 88 页, 共 118 页
89 准 备 准 备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工 程 施 711, , ,161, ,161, ,400, ,400, ,911, ,911, 工 合 计 13,112, ,112, ,073, ,073,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无 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428, , , , , , 合 计 428, , ,039, ,03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本 期 减 少 减 少 投 资 期 末 余 额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40,000, ,974, , ,394, 合 计 40,000, ,974, , ,394, 注 : 公 司 期 初 持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40% 股 权,2015 年 12 月 以 账 面 价 值 转 让 该 股 权 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第 89 页, 共 118 页
90 项 目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3,149, ,590, , ,227, 期 初 余 额 3,149, ,590, , ,227, ,309,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99, , (1) 购 置 299, ,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2) 其 他 减 少 4. 期 末 余 额 3,149, ,590, , ,227, ,608,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166, , , ,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378, , , , (1) 计 提 378, , ,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第 90 页, 共 118 页
91 (2) 其 他 减 少 4. 期 末 余 额 545, , , , ,845,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2) 其 他 减 少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2,604, ,147, , , ,763, ,983, ,147, , , ,319, (2)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备 注 电 子 设 备 - 显 示 屏 2,590, , ,147, 合 计 2,590, , ,147, 注 : 该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为 电 子 显 示 屏, 因 购 入 该 设 备 是 用 于 安 装 在 电 梯 间 做 电 子 广 告 使 用 的, 并 为 此 成 立 了 子 公 司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但 是 子 公 司 业 务 并 不 理 想, 故 该 部 分 设 第 91 页, 共 118 页
92 备 一 直 闲 置 因 显 示 屏 只 要 保 管 恰 当, 一 般 不 易 损 坏, 且 盘 点 时 该 部 分 设 备 包 装 完 好,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无 (4)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 无 (5)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无 10.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项 目 专 利 权 合 计 2.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4,200, ,200, (1) 购 置 4,200, ,200, (2) 内 部 研 发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4) 土 地 流 转 增 加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年 末 余 额 4,200, ,200, 二 累 计 摊 销 420, , 年 初 余 额 2.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420, , (1) 计 提 420, ,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年 末 余 额 3,780, ,780, 三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2.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第 92 页, 共 118 页
93 (1) 计 提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年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3,780, ,780,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3,780, ,780,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该 项 专 利 权 于 2015 年 初 签 订 的 转 让 合 同,2015 年 12 月 份 预 付 了 30 万 定 金,12 月 30 日 提 交 了 变 更 所 有 权 登 记,2016 年 1 月 15 日 完 成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所 有 权 2016 年 4 月 7 日 付 款 390 万 元,4 月 8 日 取 得 购 买 发 票 1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本 年 摊 销 金 额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年 末 余 额 装 修 费 2,594, , ,870, 担 保 费 33, , 合 计 2,628, , ,87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项 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506, , ,795, , 合 计 2,506, , ,795, ,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保 证 借 款 47,950, ,800, 合 计 47,950, ,800, 第 93 页, 共 118 页
94 14.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5,720, ,392, 合 计 5,720, ,392,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按 照 性 质 列 示 :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款 7,577, ,493, 合 计 7,577, ,493, (2) 按 关 联 方 性 质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非 关 联 方 7,577, ,493, 合 计 7,577, ,493, (3) 应 付 账 款 按 照 年 限 列 示 :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5,563, ,491, 年 2,011, , 年 2, 合 计 7,577, ,493, (4)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菱 王 电 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12, 因 建 设 方 工 程 延 误 故 未 发 货 合 计 1,512, 注 : 上 述 款 项 已 于 2016 年 4 月 5 日 付 清 1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268, ,171, ,141, ,297,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333, , 第 94 页, 共 118 页
95 三 辞 退 福 利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268, ,504, ,475, ,297,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48, ,621, ,573, ,296, 职 工 福 利 费 144, , 社 会 保 险 费 9, ,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9, , , 工 伤 保 险 费 14, , 生 育 保 险 费 11, , 住 房 公 积 金 8, ,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7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可 无 限 量 添 加 行 合 计 268, ,171, ,141, ,297,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306, , 失 业 保 险 费 27, ,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333, ,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根 据 该 等 计 划, 本 公 司 按 泉 州 市 上 年 平 均 工 资 的 60% 的 20% 2% 每 月 向 该 等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除 上 述 每 月 缴 存 费 用 外, 本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第 95 页, 共 118 页
96 1.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列 示 :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8,589, ,670, 年 3,406, ,903, 年 1,740, ,032, 年 以 上 935, 合 计 14,671, ,605,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泉 州 丰 泽 区 联 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200, 因 建 设 方 工 程 延 误 故 未 验 收 永 定 县 华 侨 医 院 1,000, 因 建 设 方 工 程 延 误 故 未 验 收 泉 州 市 伟 名 综 合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611, 因 建 设 方 工 程 延 误 故 未 验 收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气 象 局 655, 因 建 设 方 工 程 延 误 故 未 验 收 合 计 4,467, 注 : 电 梯 安 装 是 以 验 收 合 格 作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依 据, 因 工 程 延 误 而 导 致 未 验 收, 故 不 能 确 认 收 入 2.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162, 营 业 税 16, , 企 业 所 得 税 1,516, ,156, 个 人 所 得 税 2,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2, 应 交 印 花 税 6, 应 交 堤 防 工 程 维 护 费 25, , 地 方 教 费 费 附 加 3, 教 育 费 附 加 5, 合 计 1,751, ,193, 第 96 页, 共 118 页
97 3.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往 来 款 2,692, ,101, 合 计 2,692, ,101, (2) 按 账 龄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410, ,014, 年 195, 年 86, , 合 计 2,692, ,101, (3)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 无 4. 股 本 股 本 年 初 余 额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小 计 年 末 余 额 股 份 总 数 20,000, ,300, ,000, ,600, ,900, ,900, 合 计 20,000, ,300, ,000, ,600, ,900, ,900, 沿 革 注 : 1 本 公 司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见 本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5. 公 司 历 史 2E A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至 12 月 30 日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330 万 股, 已 于 12 月 30 日 全 部 到 账,2016 年 1 月 27 日 由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利 安 达 验 字 2016 第 2006 号 验 资 报 告 该 笔 增 资 款 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 取 得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出 具 第 97 页, 共 118 页
98 的 关 于 本 次 增 发 的 备 案 函, 并 于 3 月 8 日 完 成 新 增 股 份 登 记 手 续, 于 3 月 11 日 开 始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5.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9,900, ,900,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1,647, ,600, , 合 计 1,647, ,900, ,600, ,947, 注 : 本 年 增 加 额 为 本 年 定 向 增 发 时 的 股 本 溢 价, 本 年 减 少 额 为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6.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09, ,068, ,678, 合 计 609, ,068, ,678, 注 : 盈 余 公 积 本 年 增 加 数 为 按 照 本 年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数 7.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金 额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调 整 前 上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5,087, 加 : 本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461,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068,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5,000,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9,479,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第 98 页, 共 118 页
99 主 营 业 务 100,931, ,106, ,195, ,608, 其 他 业 务 2,453, ,205, 合 计 103,385, ,311, ,195, ,608, (2) 主 要 产 品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按 项 目 分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 销 售 76,095, ,619, 安 装 22,493, ,288, 维 保 2,343, ,198, 合 计 100,931, ,106, 项 目 上 年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 销 售 75,238, ,738, 安 装 9,318, ,650, 维 保 1,638, ,218, 合 计 86,195, ,608, 注 :2015 年 公 司 制 定 了 转 型 规 划, 由 以 销 售 为 主 逐 渐 转 为 以 安 装 维 保 为 主, 公 司 本 年 销 售 基 本 保 持 去 年 规 模, 安 装 比 上 年 增 长 141%,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实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故 毛 利 率 有 较 大 增 长 维 保 业 务 比 上 年 上 升 43%, 且 毛 利 较 上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升, 是 因 为 公 司 今 年 停 止 了 与 青 岛 海 信 日 立 空 调 售 后 维 保 业 务 ( 该 业 务 上 年 占 维 保 收 入 的 2/3, 且 毛 利 率 不 足 11%), 使 维 保 毛 利 恢 复 了 正 常 水 平 (2013 年 维 保 毛 利 为 49%) 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820,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16, , 教 育 费 附 加 94, , 印 花 税 28,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62, , 第 99 页, 共 118 页
100 堤 防 费 93, 其 他 127, , 合 计 1,442, ,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工 资 262, , 租 赁 费 用 - 98, 运 费 - 806, 中 标 服 务 费 169, 培 训 费 20, , 其 他 13, 合 计 465, ,118,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核 算 信 息 不 全, 运 费 无 法 计 入 每 个 项 目 成 本 中,, 故 在 销 售 费 用 核 算, 2015 年, 公 司 健 全 了 财 务 核 算 制 度, 完 善 了 核 算 信 息, 运 费 能 够 直 接 归 入 每 个 项 目 的 成 本, 故 直 接 计 入 营 业 成 本 核 算 11.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工 资 564, ,406, 办 公 费 113, , 社 会 保 险 412, , 住 房 公 积 金 171, , 工 会 经 费 10, , 业 务 招 待 费 374, , 差 旅 费 604, , 折 旧 费 用 751, , 修 理 费 用 6, , 保 险 费 325, , 广 告 费 20, , 第 100 页, 共 118 页
101 其 他 税 费 41, , 担 保 费 550, 职 工 福 利 费 152,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37, , 中 介 机 构 费 680,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724, , 办 公 场 所 租 金 33, 挂 牌 费 60, 研 发 费 501, 其 他 34, 合 计 6,172, ,065, 年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没 有 单 独 核 算, 都 在 管 理 费 用 里 2015 年 公 司 单 独 成 立 研 发 部 门, 部 分 技 术 人 员 调 到 研 发 部, 该 部 分 人 员 工 资 及 办 公 费 用 归 入 研 发 费 核 算, 且 公 司 在 2015 年 进 行 了 整 顿 并 裁 剪 了 部 分 人 员, 致 使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工 资 及 办 公 费 大 幅 下 降 12.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2,881, ,679, 减 : 利 息 收 入 ( 以 负 值 列 示 ) -531, , 手 续 费 支 出 23, , 担 保 费 - 650, 其 他 1, 合 计 2,375, ,77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一 坏 账 损 失 711, ,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711, ,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798, ,183, 第 101 页, 共 118 页
102 15. 营 业 外 收 入 合 计 798, ,183,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政 府 补 助 1,888, ,888, 其 他 - 保 险 理 赔 34, 其 他 - 子 公 司 免 税 1, , 合 计 1,890, , ,890,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补 助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金 额 上 年 发 生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非 上 市 企 业 场 外 市 场 挂 牌 奖 励 资 金 省 级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成 功 挂 牌 奖 励 资 金 400, , , , , , 优 惠 政 策 奖 金 80, , 优 惠 政 策 奖 金 308, , 合 计 1,888, ,888,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3,310, ,411,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77, , 合 计 3,132, ,225,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第 102 页, 共 118 页
103 利 润 总 额 13,593,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3,398,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56,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235,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125,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214, 使 用 前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本 年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所 得 税 费 用 3,310,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财 政 补 贴 1,888,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531, , 营 业 外 收 入 - 保 险 理 赔 34, 收 到 往 来 款 净 额 477, 合 计 2,897, ,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银 行 手 续 费 25, , 其 他 费 用 3,824, ,536, 支 付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3,328, 合 计 6,574, ,555,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00, 合 计 100,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第 103 页, 共 118 页
104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00, 合 计 100, (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收 到 的 票 据 贴 现 款 10,071, ,558, 收 回 的 贷 款 保 证 金 及 利 息 47,568, ,611, 合 计 57,639, ,170, (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贴 现 票 据 到 期 解 兑 69,742, ,369, 借 款 担 保 费 支 出 550, , 贷 款 保 证 金 27,654, ,640, 合 计 97,948, ,660,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净 利 润 10,687, ,146,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711, , 资 产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856,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2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757,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2,881, ,679, 第 104 页, 共 118 页
105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798, ,183,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177,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7,960,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0,370, ,115, ,079, ,068, 其 他 -82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975, ,797,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年 末 余 额 31,085, ,395,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8,395, ,964,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2,689, ,431, 注 : 其 他 235, 元 为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2) 本 年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 无 (3) 本 年 收 到 的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 无 (4)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一 现 金 31,085, ,395,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285, , 第 105 页, 共 118 页
106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15,026,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及 保 证 金 15,773, ,201,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1,085, ,395,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 三 个 月 以 上 保 证 金 1,354, ,640,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 无 20.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 无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本 年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被 合 并 方 名 称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权 益 比 例 交 易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依 据 合 并 日 合 并 日 的 确 定 依 据 比 较 期 间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比 较 期 间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福 建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100% 公 司 全 资 控 股 2015 年 1 月 1 日 公 司 投 资 注 册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时 间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表 决 权 比 例 (%) 法 定 代 表 人 第 106 页, 共 118 页
107 福 建 省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鲤 城 区 象 峰 巷 38 号 六 楼 1000 万 元 2014 年 9 月 29 日 郭 秋 榕 注 :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自 2014 年 9 月 29 日 成 立, 截 止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 资 本 尚 未 缴 纳, 但 已 发 生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因 此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八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最 终 控 制 方 是 为 自 然 人, 即 由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夫 妇 控 制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七 3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福 建 中 台 光 电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意 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叶 志 平 杜 成 基 刘 钢 吴 育 泉 吴 珍 珍 傅 剑 峰 江 启 友 其 他 说 明 自 然 人 股 东 自 然 人 股 东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其 中 庄 佟 伟 占 1350 万, 持 有 90% 股 份, 郭 秋 榕 占 150 万, 持 有 10% 股 份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庄 佟 伟 持 有 100% 股 份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副 总 经 理 X 第 107 页, 共 118 页
108 4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 无 (2) 关 联 受 托 管 理 / 承 包 及 委 托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 无 (3)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郭 秋 榕 出 具 无 偿 使 用 证 明, 将 其 位 于 丰 泽 区 刺 桐 路 润 华 商 厦 29 层 房 屋 无 偿 提 供 给 公 司 办 公 使 用, 使 用 期 限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3 月 1 日, 股 东 郭 秋 榕 出 具 无 偿 使 用 证 明, 将 其 位 于 宁 德 市 天 湖 东 路 11-8 号 ( 美 福 嘉 园 A 区 )6 幢 3 层 301 房 屋 无 偿 提 供 给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宁 德 分 公 司 用 于 办 公, 使 用 期 限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 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4)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担 保 方 : 无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500 万 元 2015 年 9 月 8 日 2016 年 9 月 8 日 未 完 成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1,500 万 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未 完 成 庄 佟 伟 3,000 万 元 2013 年 11 月 10 日 2018 年 11 月 9 日 未 完 成 2014 年 9 月 9 日,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同 泉 州 银 行 田 安 支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HT C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公 司 贷 款 提 供 金 额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担 保 期 限 自 2014 年 9 月 9 日 至 2015 年 9 月 9 日 2015 年 9 月 8 日,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同 泉 州 银 行 田 安 支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HT C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公 司 贷 款 提 供 金 额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担 保 期 限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 至 2016 年 9 月 8 日 2015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与 泉 州 银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HT 的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为 3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3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5 日 2015 年 7 月 2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丰 泽 支 行 签 署 了 流 动 资 金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2015 年 SME 泉 人 借 字 050 号 ), 借 款 金 额 8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7 月 2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丰 泽 支 行 签 署 了 流 动 第 108 页, 共 118 页
109 资 金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2015 年 SME 泉 人 借 字 053 号 ), 借 款 金 额 7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7 月 16 至 2016 年 4 月 16 日 其 中 庄 佟 伟 郭 秋 榕 与 中 国 银 行 丰 泽 支 行 签 署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2015 年 SME 泉 人 最 保 字 号 ), 提 供 不 超 过 1,500 万 元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合 同 担 保 期 限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分 行 签 署 了 流 动 资 金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兴 银 泉 05 借 字 第 号 ), 借 款 金 额 625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5 月 8 至 2016 年 5 月 7 日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分 行 签 署 了 流 动 资 金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兴 银 泉 05 借 字 第 号 ), 借 款 金 额 44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5 月 8 至 2016 年 5 月 7 日 2015 年 5 月 12 日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分 行 签 署 了 流 动 资 金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兴 银 泉 05 借 字 第 号 ), 借 款 金 额 95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5 月 12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2015 年 5 月 12 日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分 行 签 署 了 流 动 资 金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兴 银 泉 05 借 字 第 号 ), 借 款 金 额 98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5 月 12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2013 年 11 月 10 日, 庄 佟 伟 与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分 行 签 署 了 个 人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兴 银 泉 05 保 字 第 号 ), 提 供 不 超 过 3,000 万 元 的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保 证 额 度 有 限 期 自 2013 年 11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 (5)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 无 (6)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债 务 重 组 情 况 : 无 5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 无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其 他 应 付 款 郭 秋 榕 866, 关 联 方 承 诺 : 无 九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2 或 有 事 项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第 109 页, 共 118 页
110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至 12 月 30 日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330 万 股, 已 于 12 月 30 日 全 部 到 账,2016 年 1 月 27 日 由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利 安 达 验 字 2016 第 2006 号 验 资 报 告 该 笔 增 资 款 已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完 成 股 转 公 司 登 记, 并 与 3 月 11 日 开 始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2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无 3 销 售 退 回 : 无 4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公 司 与 2014 年 9 月 29 日 注 册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投 资 款 尚 未 到 位 2016 年 1 月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福 建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400 万 元 十 一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 期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价 值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6,396, ,466, ,930,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36,396, ,466, ,930, 第 110 页, 共 118 页
111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价 值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7,790, ,795, ,995,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27,790, ,795, ,995,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29,902, ,495, % 1 至 2 年 5,111, , % 2 至 3 年 486, , % 3 至 4 年 854, , % 4 至 5 年 43, , % 5 年 以 上 合 计 36,396, ,466,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2) 本 年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无 (3) 本 报 告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无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莆 田 市 金 融 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3,199, % 第 111 页, 共 118 页
112 限 责 任 公 司 龙 岩 市 安 居 住 宅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2,740, % 宁 德 亿 利 金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369, % 武 夷 隆 鑫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600, % 连 城 县 医 院 1,574, % 合 计 11,483, ,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 无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价 值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8,930, , ,890,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8,930, ,890,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价 值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第 112 页, 共 118 页
113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12,855, ,855,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0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12,855, ,855, )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其 他 应 收 款 ( 按 单 位 ) 泉 州 市 中 鼎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计 提 理 由 3,580, 贷 款 担 保 保 证 金 合 计 3,580,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800, , % 1 至 2 年 2 至 3 年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800,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2) 本 年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无 (3) 本 报 告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无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第 113 页, 共 118 页
114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保 证 金 8,130, ,855, 往 来 款 800, 合 计 8,930, ,855, (5)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泉 州 市 中 鼎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3,580, 福 建 炫 祖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800, 吉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保 证 金 380, 莆 田 市 防 雷 监 测 技 术 中 心 保 证 金 327, 中 招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278, 合 计 5,367,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 无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41,974, ,974, 合 计 41,974, ,974, (2)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公 司 与 2014 年 9 月 29 日 注 册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投 资 款 尚 未 到 位 2016 年 1 月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福 建 意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400 万 元 (3)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 被 投 资 单 位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第 114 页, 共 118 页
115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减 少 投 资 福 建 省 禹 舜 融 资 担 保 有 40,000, ,974, , ,394, 限 公 司 合 计 40,000, ,974, , ,394,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00,931, ,106, ,195, ,608, 其 他 业 务 2,402, ,018, 合 计 103,333, ,125, ,195, ,608, 其 他 说 明 : 5. 投 资 收 益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798, ,183, 合 计 798, ,183, 其 他 说 明 : 十 二 补 充 资 料 1.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第 115 页, 共 118 页
116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1,888, 场 外 市 场 挂 牌 补 贴 及 软 件 专 项 补 贴 第 116 页, 共 118 页
117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47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合 计 1,416, 注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中 的 数 字 + 表 示 收 益 及 收 入,"-" 表 示 损 失 或 支 出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公 司 利 润 额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46, % 0.3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044, % 0.34 十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批 准 本 财 务 报 表 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 由 董 事 会 通 过 及 批 准 发 布 公 司 名 称 : 福 建 意 昂 机 电 股 份 公 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 第 117 页, 共 118 页
118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第 118 页, 共 118 页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等 犯 淮 陽 軍, 遣 將 討 捕, 又 犯 京 東 ( 今 山 東 ) 江 北, 入 楚 海 州 界, 命 知 州 張 叔 夜 招 降 之 宋 史 侯 蒙 傳 : 宋 江 寇 京 東, 侯 蒙 上 書 言 : 江 以 三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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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校 友 會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會 議 紀 錄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校 友 會 籌 備 會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8 時 地 點 : 本 校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籌 備 會 主 任 委 員 林 明 良 紀 錄 : 吳 書 瑋 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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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2003 2003 1 1 2 2 2 4 5 5 2003 1 HARBIN CHURIN GROUP JOINTSTOCK CO.,LTD. 2 3 319 :yiguoqiang 0451.com 4 319 http://www.churin.com.cn churin @ ihw.com.cn 5 http://www.sse.com.cn 6 *ST 7 1993 6 14 23010010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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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八 年 四 月 - 1 -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3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4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6 第 四 节 股 东 及 股 本 情 况... 10 第 五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13 第 六 节 公
GUILIN LAYN NATURAL INGREDIENTS CORP. 528 15-16 http://www.cninfo.com.cn 1-2-1 1 2 2007 2 13 2006 2006 10 1.4 6,757,363.20 3 4 5 6 7 40% 29.81% 1-2-2 82004 2006 128.16 261.46 98.04 33% 611.62 667.40 643.58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 海 爱 建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3 年 度 报 告 第 1 页 共 56 页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及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1.2 独 立 董 事 张
股份公司1999年度报告_全_.PDF
1 28 2 28 http://www.cninfo.com.cn 1999 1998 1998 ( ) ( ) 1997 1 462349897.42 412915734.28 412915734.28 416985857.65 2 77489405.99 58737824.93 63309505.5 64278644.56 3 1032802692.21 560319600.34 564891280.91
連江縣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第三會次會議記錄
連 江 縣 議 會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一 會 次 會 議 紀 錄 日 期 :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議 程 : 一 議 長 致 開 會 詞 二 縣 長 施 政 報 告 暨 說 明 三 縣 長 對 議 決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暨 說 明 主 席 : 陳 議 長 振 清 紀 錄 : 鄭 麗 慧 陳 主 任 秘 書 : 本 會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企業內部講師授課觀念與技巧
雙 贏 的 溝 通 協 調 技 巧 丁 復 興 講 師 從 溝 通 技 巧 邁 向 和 諧 與 卓 越 摘 要 本 課 程 是 針 對 溝 通 意 願 與 技 巧 之 提 昇, 進 而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所 謂 溝 通 能 力, 其 實 絕 不 是 只 用 在 職 場 中 而 已, 親 子 間 生 活 中 夫 妻 或 情 侶, 我 們 都 需 要 不 斷 溝 通, 常 聽 人 說 相 愛 容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2.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2015 年 ( 末 ) 2014 年 ( 末 ) 本 年 ( 末 ) 比 上 年 ( 末 ) 增 减 (%) 总 资 产 5,903,751,663.16 5,680,419,292.30 3.9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证 券 代 码 :830796 证 券 简 称 : 云 南 路 桥 主 办 券 商 : 太 平 洋 证 券 云 南 路 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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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5 10 [] 11 1967.10 1963.09 1956.07 1964.03 1974.03 1973.12 1956.01 1964.09 1962.06 1969.09 1974.07 1. 11 1963.09 1973.12 1964.09 1967.10 1974.03 1969.06 1956.10 1975.05 1970.12 1968.08 1956.07 2.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新 建 酸 菜 原 料 挑 选 车 间 2015 年 10 月 19 日, 新 建 酸 菜 生 产 车 间 投
朱 老 六 NEEQ :831726 长 春 市 朱 老 六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angchun ZhuLaoLiu Food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86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2015 年 8 月 17 日, 公 司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2657-7675( 代 表 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股 票 代 碼 :6114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 Electronics Co.,Ltd. 一 0 三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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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门 药 业 NEEQ :430369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izhou Warmen Pharmaceutical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28 页 年 度 大 事 记 1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发 行 工 作 5 月 26 日, 贵 州 威 门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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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年 二 班 林 怡 君 老 師 指 導 週 記 : 中 秋 節, 颱 風 夜 六 年 二 班 沈 祐 嘉 天 氣 : 颱 風 天 今 天 是 中 秋 節, 原 本 我 們 家 決 定 中 秋 節 要 去 拉 拉 山 旅 遊, 過 個 愉 快 的 中 秋 連 假, 誰 知 道, 俗 話 說 : 計 畫 永 遠 趕 不 上 變 化, 颱 風 天 兔 突 然 登 陸, 造 成 全 臺 豪 大 雨, 使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3 月 3 日, 公 司 的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由 协 议 转 让 变 更 为 做 市 转 让 2015 年 一 铭 软 件 完 成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合 计 777 万 股,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有 利 于
一 铭 软 件 NEEQ:831266 广 西 一 铭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angxi Emind Software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05 页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3 月 3 日, 公 司 的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由 协 议 转 让 变 更 为 做 市 转 让 2015 年 一 铭 软 件 完 成 定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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