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見 問 答 集 我 要 到 那 裡 買 報 名 表 : 於 販 賣 期 間 (1) 到 便 利 商 店 購 買 (2) 到 各 報 名 點 購 買 我 要 如 何 報 名 :(1)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到 各 報 名 點 ( 參 閱 P.7~8) 現 場 報 名 ; 可 由 親 友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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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 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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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6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承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委 託 辦 理 台 灣 地 區 ( 含 金 馬 地 區 北 高 兩 市 除 外 ) 學 術 科 報 名 及 學 科 測 試 試 務 工 作 報 名 後 若 您 接 到 來 電 顯 示 號 碼 為 本 公 司 補 件 通 知 電 話 請 詳 閱 簡 章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2 常 見 問 答 集 我 要 到 那 裡 買 報 名 表 : 於 販 賣 期 間 (1) 到 便 利 商 店 購 買 (2) 到 各 報 名 點 購 買 我 要 如 何 報 名 :(1) 個 別 現 場 報 名 : 到 各 報 名 點 ( 參 閱 P.7~8) 現 場 報 名 ; 可 由 親 友 代 為 報 名, 不 用 本 人 親 自 報 名, 不 用 事 先 繳 費 報 完 名 再 給 繳 費 單 繳 費, 並 現 場 直 接 發 給 准 考 證 ( 北 高 二 市 報 檢 人 須 現 場 繳 費 ) (2) 通 信 報 名 : 丙 ( 單 一 ) 級 可 直 接 郵 寄 報 名 或 現 場 報 名, 請 取 出 報 名 書 表 內 附 劃 撥 單 先 行 繳 費, 並 將 有 條 碼 之 存 根 貼 在 報 名 表 上, 連 同 報 名 資 格 證 件 一 起 寄 出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等 5 職 類 只 限 用 通 信 報 名 (3) 團 體 報 名 :20 人 以 上, 到 各 報 名 點 ( 參 閱 P.7~8) 現 場 報 名 ; 不 用 事 先 繳 費, 現 場 核 算 後 再 給 劃 撥 單 繳 費 准 考 證 郵 寄 給 團 體 ( 台 灣 地 區 500 人 以 上 團 體 可 到 府 收 件, 請 先 [email protected] 聯 絡 ) 報 名 要 繳 多 少 費 用 : 檢 附 3 年 內 同 職 類 同 級 別 學 科 及 格 (60 分 以 上 ) 成 績 單 影 本 可 學 科 費 用 如 對 照 欄 位 之 金 額 職 類 一 般 報 檢 人 序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代 號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美 容 丙 1,200 元 1,080 元 無 免 試 學 科 或 免 試 術 科 資 格 者 為 一 般 報 檢 人 檢 附 3 年 內 同 職 類 同 級 別 術 科 及 格 成 績 單 影 本 或 符 合 技 能 / 技 藝 競 賽 免 術 規 定 者 可 術 科 報 名 要 附 那 些 證 件 才 能 符 合 資 格 : 所 有 證 件 均 繳 交 影 本, 報 名 前 請 先 自 行 影 印, 現 場 不 驗 正 本 ( 體 檢 表 除 外 ) (1) 丙 ( 單 一 ) 級 一 般 職 類 : 只 要 年 滿 15 歲 就 可 以 報 名, 不 用 另 附 其 他 證 件 ( 未 滿 15 歲 可 持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報 名 ) (2) 丙 ( 單 一 ) 級 特 殊 職 類 :( 請 看 P.35~38) 中 餐 烹 調 中 餐 烹 調 ( 資 深 廚 師 ) 西 餐 烹 調 保 母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手 語 翻 譯 室 內 配 線 - 乙 種 電 匠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職 業 潛 水 堆 高 機 操 作 鍋 爐 操 作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升 降 機 裝 修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氣 銲 及 半 自 動 電 銲 (3) 乙 級 一 般 職 類 : 共 有 13 種 資 格 只 要 符 合 其 中 一 種 ( 並 附 其 所 需 證 件 ) 就 可 以 報 名 ( 請 看 P.38~39) (4) 乙 級 特 殊 職 類 : 中 餐 烹 調 職 業 潛 水 室 內 配 線 - 甲 種 電 匠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鍋 爐 操 作 就 業 服 務 ( 請 看 P.39~40) (5) 甲 級 一 般 職 類 : 共 有 5 種 資 格 只 要 符 合 其 中 一 種 ( 並 附 其 所 需 證 件 ) 就 可 以 報 名 ( 請 看 P.40) (6) 甲 級 特 殊 職 類 : 汽 車 修 護 除 符 合 甲 級 一 般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應 另 附 小 客 車 ( 含 ) 以 上 駕 照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職 類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共 有 5 職 類 甲 乙 級 與 一 般 甲 乙 級 報 檢 資 格 不 同 ( 請 看 P.40~44) 上 一 梯 次 考 的 術 科 成 績 還 没 公 佈, 這 梯 次 又 開 始 報 名 了 要 怎 麼 辦 : 報 名 後 不 可 退 費, 請 自 行 斟 酌 是 否 報 名 凡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繳 交 費 用 者, 除 不 符 合 報 檢 資 格 外, 報 檢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3 目 錄 壹 相 關 服 務 資 訊 1 貳 常 見 問 題 速 查 表 2 參 報 名 流 程 及 報 名 方 式 3 肆 報 名 表 填 寫 說 明 4 伍 現 場 報 名 及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7 陸 測 試 當 天 時 間 說 明 9 柒 報 名 費 用 說 明 9 捌 各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10 玖 其 他 技 術 士 檢 定 35 壹 拾 報 檢 資 格 35 壹 拾 壹 檢 定 方 式 44 壹 拾 貳 學 科 測 試 及 術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非 測 驗 題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45 壹 拾 參 成 績 評 定 46 壹 拾 肆 合 格 發 證 47 壹 拾 伍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48 報 檢 人 重 要 權 益 說 明 1. 自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所 有 職 類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不 考 是 非 題 全 部 為 選 擇 題 (80 題, 每 題 1.25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96 年 新 開 辦 國 貿 業 務 就 業 服 務 門 市 服 務 等 3 職 類 將 先 行 於 96 年 實 施 2. 丙 ( 單 一 ) 級 職 類 可 採 通 信 或 現 場 報 名 ; 勞 安 衛 等 5 職 類 只 限 通 信 報 名 3. 報 檢 資 格 證 件 均 繳 交 影 本 ( 不 驗 正 本 ), 每 一 影 本 證 件 請 親 自 簽 章 切 結 ( 書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如 有 偽 造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後 簽 名 ) 體 檢 表 需 為 正 本 4. 報 名 時 學 術 科 均 需 同 時 報 名 及 繳 費, 不 論 學 科 成 績 是 否 通 過 均 可 參 加 術 科 測 試, 學 術 科 任 何 一 項 成 績 及 格 均 可 保 留 三 年, 檢 附 上 開 成 績 及 格 成 績 單 影 本 學 科 或 免 試 術 科, 報 名 時 不 用 檢 附 資 格 證 件 5. 報 名 時 檢 附 當 年 度 同 職 類 同 級 別 不 及 格 成 績 單, 可 免 附 報 名 資 格 證 件 6. 同 一 梯 次 同 一 職 類 ( 職 類 代 號 前 3 碼 相 同 者 ) 級 別 不 得 重 複 報 名 或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者 由 主 管 機 關 擇 定 一 處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費 用 不 退 費 7. 現 場 報 名 初 審 後, 若 複 審 後 資 格 不 符 亦 無 法 補 正 者, 仍 會 退 件 及 退 費 8. 採 行 團 體 報 名 或 通 信 報 名 者, 原 報 檢 考 區 之 學 科 測 試 考 場 若 無 法 容 納 時, 將 另 行 安 排 至 臨 近 之 第 二 考 區, 請 以 准 考 證 所 標 示 測 試 地 點 或 公 告 為 準 9. 特 定 對 象 具 有 二 種 以 上 身 分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免 繳 費, 對 同 一 職 類 之 同 一 級 別 以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單 一 級 別 者 亦 同 10. 參 加 測 試 時, 手 機 等 通 訊 器 材 請 勿 隨 身 攜 入 試 場, 並 請 將 電 池 取 下, 以 免 發 生 響 鈴 以 致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11. 年 度 內 如 有 增 辦 職 類, 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公 告 為 準 12. 術 科 採 紙 筆 測 試 職 類 (P.9), 術 科 應 檢 須 知 請 參 閱 光 碟 內 容 96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重 點 行 事 曆 內 容 梯 次 別 第 一 梯 次 第 二 梯 次 第 三 梯 次 報 名 書 表 發 售 期 間 96/01/02( 二 )~96/01/19( 五 ) 96/05/22( 二 )~96/06/11( 一 ) 96/08/21( 二 )~96/09/14( 五 )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團 體 報 名 96/01/09( 二 )~96/01/12( 五 ) 96/06/05( 二 )~96/06/08( 五 ) 96/09/04( 二 )~96/09/07( 五 ) 現 場 報 名 期 間 08:30~17:30 個 別 報 名 96/01/14( 日 )~96/01/19( 五 ) 96/06/ ( 日 ) 11 96/09/09( 日 )~96/09/14( 五 ) 丙 級 勞 安 衛 職 類 通 信 報 名 96/01/09( 二 )~96/01/19( 五 ) 96/06/05( 二 )~96/06/11( 一 ) 96/09/04( 二 )~96/09/14( 五 ) 通 信 報 名 准 考 證 寄 送 日 期 96/03/19( 一 ) 96/07/09( 一 ) 96/10/22( 一 )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96/04/22( 日 ) 96/08/05( 日 ) 96/11/18( 日 ) 學 科 成 績 單 寄 送 日 期 96/05/21( 一 ) 96/09/03( 一 ) 96/12/17( 一 )
4 壹 相 關 服 務 資 訊 台 灣 地 區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地 址 : 台 中 市 408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 號 6 樓 網 址 電 話 語 音 成 績 查 詢 :(04)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服 務 專 線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申 助 專 線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傳 真 電 話 :(04) [email protected]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檢 資 格 諮 詢 台 灣 地 區 ( 含 金 馬 地 區 北 高 兩 市 除 外 )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試 務 工 作 服 務 電 話 : ; 即 測 即 評 轉 分 機 121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轉 分 機 122 補 發 成 績 單 轉 分 機 351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合 併 發 證 轉 分 機 技 術 士 證 請 領 轉 分 機 451~454 技 術 士 證 補 證 換 證 轉 分 機 411 懸 掛 式 證 照 轉 分 機 450 丙 級 參 考 資 料 購 買 轉 分 機 臺 北 市 主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網 址 電 話 :(02) 轉 分 機 219~224 傳 真 :(02) 地 址 : 臺 北 市 111 士 林 區 士 東 路 301 號 服 務 項 目 : 臺 北 市 之 學 術 科 測 試 等 試 務 工 作 台 灣 地 區 承 辦 單 位 :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中 市 407 西 屯 區 福 星 北 路 68 巷 111 號 之 7 網 址 免 費 諮 詢 專 線 :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傳 真 電 話 :(04) 電 腦 傳 真 信 箱 :(04) 再 按 0003 再 按 傳 真 鍵 [email protected]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檢 台 灣 地 區 ( 含 金 馬 地 區 北 高 兩 市 除 外 ) 報 檢 人 資 格 諮 詢 學 術 科 報 名 及 學 科 測 試 服 務 電 話 : 勞 安 衛 職 類 諮 詢 轉 分 機 全 國 檢 定 職 類 諮 詢 轉 分 機 ~2 轉 分 機 / 准 考 證 補 發 繳 費 收 據 補 發 轉 分 機 / 學 科 成 績 複 查 資 料 變 更 轉 分 機 / 檢 定 規 範 索 取 轉 分 機 高 雄 市 主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網 址 : 電 話 :(07) 轉 分 機 409 傳 真 :(07) 學 科 查 詢 專 線 (07) ; 術 科 查 詢 專 線 (07) 地 址 : 高 雄 市 806 前 鎮 區 鎮 中 路 6 號 6 樓 服 務 項 目 : 高 雄 市 之 學 術 科 測 試 等 試 務 工 作 1
5 貳 常 見 問 題 速 查 表 報 名 方 式 第 3~4 頁 填 表 說 明 第 4~6 頁 身 心 障 礙 者 協 助 說 明 第 5 52 頁 丙 級 報 檢 資 格 第 35~38 頁 乙 級 報 檢 資 格 第 38~40 頁 甲 級 報 檢 資 格 第 40 頁 第 一 梯 次 檢 定 職 類 第 10~22 頁 報 第 二 梯 次 檢 定 職 類 第 22~26 頁 名 第 三 梯 次 檢 定 職 類 第 26~33 頁 作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職 類 第 34 40~44 頁 業 第 68~72 頁 即 測 即 評 第 35 頁 外 籍 人 士 報 檢 資 格 第 44 頁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及 外 籍 配 偶 第 頁 外 國 學 歷 第 43 頁 應 檢 時 應 帶 之 證 件 文 具 第 44~45 頁 測 試 時 間 之 規 定 第 9 44~45 頁 計 算 機 文 具 使 用 之 規 定 第 44~45 頁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郵 寄 用 地 址 條 第 61 頁 准 考 證 補 發 申 請 第 62 頁 各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第 62 頁 項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第 62 頁 申 繳 費 收 據 補 發 申 請 第 63 頁 請 作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第 63 頁 業 學 科 成 績 單 合 併 發 證 申 請 第 64~65 頁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費 申 請 第 66~67 頁 附 件 1: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請 示 申 請 表 第 49 頁 附 件 2: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第 50~51 頁 附 件 3: 身 心 障 礙 者 申 請 協 助 需 求 表 第 52 頁 附 件 4: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53 頁 常 附 件 5: 氣 銲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53 頁 用 附 件 6: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54 頁 表 附 件 7: 半 自 動 電 銲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55 頁 單 附 件 8: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56 頁 附 件 9: 圖 文 組 版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第 57 頁 附 件 10: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協 助 需 求 表 第 58 頁 附 件 24: 乙 級 術 科 免 試 衛 生 技 能 申 請 表 第 73 頁 附 件 25: 男 子 理 髮 口 唸 試 題 申 請 表 第 74 頁 附 件 26: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術 科 勾 選 表 第 75 頁 參 考 報 名 表 填 寫 參 考 範 例 第 6 頁 資 技 能 ( 藝 ) 競 賽 免 試 術 科 項 目 對 照 表 第 59~60 頁 料 ( 以 獎 狀 申 請 免 術 者, 需 先 符 合 該 報 檢 職 類 之 報 檢 資 格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等 5 職 類 學 分 對 照 表 第 68~72 頁 全 部 職 類 檢 定 規 範 附 錄 1: 甲 乙 級 申 請 檢 定 資 格 之 大 專 以 上 相 關 科 系 對 照 表 附 錄 2: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乙 級 相 關 知 識 詳 細 內 容 暨 參 考 書 籍 對 照 光 附 錄 3: 職 業 潛 水 病 歷 表 職 業 潛 水 健 康 檢 查 表 職 業 潛 水 健 康 碟 內 檢 查 指 定 醫 院 一 覽 表 職 業 潛 水 應 檢 資 格 職 業 潛 水 丙 容 級 訓 練 課 程 職 業 潛 水 乙 級 訓 練 課 程 資 附 錄 4: 技 術 士 證 換 證 補 發 申 請 書 料 附 錄 5: 懸 掛 式 中 英 對 照 證 照 申 請 書 附 錄 6: 術 科 紙 筆 測 試 職 類 應 檢 需 知 附 錄 7: 學 科 測 試 答 案 卡 樣 張 附 錄 8: 團 體 報 名 方 式 說 明 附 錄 9:96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電 子 檔 2
6 參 報 名 流 程 及 報 名 方 式 購 買 報 名 書 表 詳 閱 報 名 簡 章 確 定 報 檢 梯 次 職 類 級 別 確 認 符 合 報 檢 資 格 備 妥 報 檢 資 格 證 件 填 寫 報 名 書 表 確 認 報 名 方 式 通 信 報 名 ( 個 別 ) 丙 級 及 勞 安 衛 5 職 類 確 認 繳 費 金 額 及 報 檢 考 區 郵 局 劃 撥 繳 費 繳 費 存 根 貼 於 報 名 表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及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郵 寄 至 :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通 信 報 名 統 一 收 件 中 心 ( 漢 翔 公 司 技 能 檢 定 專 案 室 ) 報 檢 台 灣 地 區 至 漢 翔 公 司 合 作 協 辦 學 校 報 名 點 報 名 核 發 准 考 證 列 印 繳 費 單 至 超 商 現 場 繳 費 現 場 報 名 ( 個 別 團 體 ) 甲 乙 丙 級 現 場 不 受 理 勞 安 衛 等 5 職 類 報 檢 臺 北 市 考 區 至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職 訓 中 心 報 名 報 檢 高 雄 市 考 區 至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報 名 資 格 初 審 核 發 准 考 證 現 場 繳 費 核 發 准 考 證 現 場 繳 費 3
7 報 名 方 式 級 別 漢 翔 公 司 ( 台 灣 地 區 含 外 島 ) 受 理 單 位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 臺 北 市 地 區 )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 高 雄 市 地 區 ) 繳 費 方 式 臺 北 市 台 灣 地 區 高 雄 市 現 場 報 名 一 般 職 類 甲 乙 V V V 一 般 職 類 丙 單 一 V V V 超 商 現 場 繳 費 ( 報 名 現 場 列 印 繳 費 單 ) 現 場 繳 費 通 信 報 名 一 般 職 類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5 職 類 ( 職 類 代 碼 ) 丙 單 一 由 通 信 報 名 統 一 收 件 中 心 收 件 後, 分 別 轉 送 各 受 理 單 辦 理 甲 乙 V - - 郵 政 劃 撥 ( 將 劃 撥 繳 費 存 根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表 ) 肆 報 名 表 填 寫 說 明 全 份 報 名 表 包 含 正 表 副 表, 正 表 為 報 檢 資 格 審 查 及 學 科 測 試 用, 副 表 為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用, 所 有 報 檢 人 正 副 表 均 需 填 寫 ( 一 )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欄 ( 請 務 必 填 寫 ) 1.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依 身 分 證 編 號 由 左 至 右 依 序 填 寫 ( 外 藉 人 士 填 寫 統 一 證 號 ) 2. 姓 名 : 依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登 記 姓 名 以 正 楷 填 寫, 若 報 檢 人 曾 經 更 改 姓 名 且 所 繳 驗 之 證 件 與 身 分 證 姓 名 不 一 致 者 應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佐 證 英 文 姓 名 : 報 檢 人 請 務 必 填 寫 與 護 照 相 同 之 英 文 姓 名, 或 逕 以 通 用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3. 出 生 年 月 日 : 依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記 載 之 出 生 年 月 日 期 填 寫 4. 學 歷 : 請 勾 選 最 高 學 歷 ( 僅 作 資 料 統 計 用 ) 5.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項 目 : 請 參 閱 簡 章 各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與 術 科 收 費 標 準 填 寫 (P.10~27) 6. 通 信 地 址 : 通 信 報 名 准 考 證 退 補 件 通 知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術 科 測 試 通 知 均 將 依 此 地 址 寄 送 ( 郵 遞 區 號 務 必 填 寫 ) 7. 戶 籍 地 址 : 請 填 寫 戶 籍 地 址 以 便 日 後 必 要 時 聯 絡 8. 聯 絡 電 話 : 請 填 寫 公 司 住 宅 手 機 電 話 9. 請 填 寫 有 效 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4
8 10. 報 檢 人 之 身 分 類 別 : 報 檢 人 請 依 個 人 身 分 類 別 勾 選 如 屬 特 定 對 象 (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生 活 扶 助 戶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 自 96 年 1 月 1 日 起 補 助 方 式 改 採 報 檢 人 免 繳 學 術 科 測 試 費 方 式 報 檢 人 於 報 名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時, 得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書 及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受 理 單 位 辦 理 免 繳 費 申 請 若 於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申 請 者 視 同 放 棄 技 術 士 證 之 核 發, 報 檢 人 免 予 繳 納 證 照 費, 由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逕 予 補 助, 詳 細 內 容 或 申 請 表 可 參 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表 單 下 載 或 補 助 申 請 / 洽 詢 電 話 (95 年 12 月 31 日 前 報 檢 者, 可 於 申 請 補 助 期 限 內, 請 填 寫 申 請 書 及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向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申 請 ) 11. 身 心 障 礙 檢 定 需 協 助 者 : 報 檢 人 因 身 心 障 礙 於 測 試 時 需 要 特 殊 試 場 或 服 務,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提 出 申 請, 並 填 寫 身 心 障 礙 者 協 助 需 求 表 (P.52),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12.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若 基 本 資 料 變 更,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填 寫 變 更 資 料 申 請 表 (P.62) 提 出 申 請,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 二 ) 報 檢 資 格 欄 1. 學 科 / 術 科 : 年 度 參 加 同 職 類 同 等 級 且 學 科 或 術 科 成 績 及 格 者 可 檢 附 及 格 成 績 單 學 科 或 免 試 術 科 及 符 合 參 加 技 能 / 技 藝 競 賽 免 術 規 定 者 可 檢 附 獎 狀 術 科 ( 但 必 須 先 符 合 該 職 類 之 報 檢 資 格 ), 必 須 在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檢 具 證 明, 否 則 視 同 放 棄 2. 採 現 場 報 名 者 : 請 依 勾 選 採 用 之 項 目 繳 驗 所 需 資 格 證 件 報 檢 人 報 名 時 所 有 資 格 證 件 繳 交 影 本 一 份 由 承 辦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3. 採 通 信 報 名 者 : 所 有 資 格 證 件 應 繳 交 影 本 ( 承 辦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 並 親 自 簽 章 切 結 ( 與 正 本 相 符, 如 有 偽 造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採 通 信 報 名 者, 請 以 簡 章 內 附 之 繳 費 單 自 行 至 郵 局 劃 撥 繳 費 ( 繳 費 金 額 請 自 行 查 閲 各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P.10~34 填 寫 ), 並 將 繳 費 收 據 黏 貼 報 名 表 正 表 右 下 角 指 定 之 黏 貼 位 置, 每 一 張 繳 費 單 之 繳 款 人 代 號 為 唯 一 號 碼, 請 牢 記 以 便 日 後 查 詢 ( 三 ) 其 他 資 料 欄 1.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 正 面 反 面 ) : 報 名 表 正 表 及 副 表 各 黏 貼 一 份, 請 務 必 貼 足 二 份, 報 檢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考 區 另 填 准 考 證 2. 照 片 欄 : 分 別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副 表 共 3 張 照 片 ( 不 得 粘 貼 以 印 表 機 所 列 印 之 照 片 ) 且 為 避 免 掉 落 情 形, 照 片 請 貼 實 並 於 背 面 書 寫 姓 名 報 檢 考 區 報 檢 職 類 3. 團 體 報 名 單 位 使 用 欄 : 利 用 團 體 報 名 單 位 須 在 本 欄 位 中 加 蓋 團 體 單 位 章 並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4. 術 科 單 位 備 用 回 條 : 除 免 試 術 科 者 免 填 其 餘 皆 需 填 寫 ( 四 ) 甲 級 特 殊 職 類 : 汽 車 修 護 ( 請 參 閱 P.40) ( 五 ) 乙 級 特 殊 職 類 : 中 餐 烹 調 職 業 潛 水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室 內 配 線 - 甲 種 電 匠 鍋 爐 操 作 就 業 服 務 ( 請 參 閱 P.39~40) ( 六 ) 丙 級 特 殊 職 類 : 中 餐 烹 調 中 餐 烹 調 ( 資 深 廚 師 ) 西 餐 烹 調 保 母 人 員 照 顧 服 務 員 手 語 翻 譯 室 內 配 線 - 乙 種 電 匠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職 業 潛 水 堆 高 機 操 作 鍋 爐 操 作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升 降 機 裝 修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氣 銲 及 半 自 動 電 銲 等 職 類 ( 請 參 閱 P.35~38) ( 七 ) 只 限 個 別 報 名 職 類 : 氣 銲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半 自 動 電 銲 及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等 4 個 職 類 只 接 受 個 別 報 名 上 開 職 類 及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09606) 圖 文 組 版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術 科 測 試 勾 選 表 (P.53~57 75) 5
9 報 名 表 填 寫 參 考 範 例 參 閱 P.10~33 頁 依 實 際 情 況 勾 選 報 檢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通 信 報 名 者 繳 費 單 粘 貼 處, 現 場 報 名 者 請 勿 先 行 劃 撥 6 採 通 信 報 名 者 報 名 費 另 +25 元 准 考 證 寄 送 郵 資
10 伍 現 場 報 名 及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 參 加 測 試 時 請 儘 量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以 避 免 人 潮 擁 擠 ) 直 轄 市 : 代 碼 區 域 報 名 及 報 名 表 販 售 地 點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備 註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學 科 測 試 前 一 週, 於 中 國 時 報 聯 合 報 刊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問 題 及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請 事 先 向 該 中 心 詢 問 20 臺 北 市 (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士 東 路 301 號 ) 登 及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網 址 電 話 (02) 轉 分 機 219~224 傳 真 (02)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以 報 檢 人 准 考 證 所 加 蓋 之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鎮 中 路 6 號 6 樓 ) 為 主 並 於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網 址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問 題 及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請 事 先 向 該 中 心 詢 問 電 話 (07) ,(07) 傳 真 (07) 台 灣 地 區 :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以 報 檢 人 准 考 證 所 標 示 之 地 點 為 主 ; 請 於 學 科 測 試 前 三 天 上 網 查 詢 考 場 位 置 代 碼 區 域 報 名 及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郵 區 號 地 址 10 基 隆 區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基 隆 市 信 義 區 義 七 路 40 號 30 桃 園 區 報 名 地 點 - 桃 園 學 苑 ; 測 驗 地 點 - 桃 園 農 工 桃 園 市 萬 壽 路 三 段 136 號 ( 桃 園 學 苑 ) 32 三 重 區 國 立 三 重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台 北 縣 三 重 市 中 正 北 路 163 號 33 板 橋 區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台 北 縣 板 橋 市 文 化 路 一 段 313 號 34 中 壢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萬 能 路 1 號 35 新 竹 區 國 立 新 竹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新 竹 市 東 區 中 華 路 二 段 270 號 36 竹 北 區 國 立 竹 北 高 級 中 學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中 央 路 3 號 40 台 中 區 私 立 新 民 高 級 中 學 台 中 市 北 區 三 民 路 三 段 289 號 41 苗 栗 區 國 立 苗 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苗 栗 市 電 台 街 7 號 43 南 投 區 南 開 技 術 學 院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中 正 路 568 號 44 彰 化 區 國 立 彰 化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彰 化 市 南 郭 路 一 段 326 號 45 沙 鹿 區 國 立 沙 鹿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台 中 縣 沙 鹿 鎮 中 棲 路 303 號 7
11 代 碼 區 域 報 名 及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郵 區 號 地 址 50 台 南 區 台 南 私 立 崑 山 高 級 中 學 台 南 市 開 元 路 444 號 52 斗 六 區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成 功 路 120 號 53 嘉 義 區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嘉 義 市 中 山 路 7 號 55 朴 子 區 私 立 萬 能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萬 能 路 1 號 56 永 康 區 國 立 台 南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台 南 縣 永 康 市 中 山 南 路 193 號 60 屏 東 區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屏 東 縣 麟 洛 鄉 麟 蹄 村 中 山 路 316 號 62 鳳 山 區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高 雄 縣 鳳 山 市 文 衡 路 51 號 12 花 蓮 區 花 蓮 縣 私 立 四 維 高 級 中 學 花 蓮 市 中 山 路 一 段 200 號 13 羅 東 區 國 立 羅 東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廣 興 路 117 號 65 台 東 區 國 立 台 東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台 東 市 正 氣 路 440 號 14 金 門 區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復 興 路 1-11 號 15 連 江 區 國 立 馬 祖 高 級 中 學 連 江 縣 南 竿 介 壽 村 374 號 66 馬 公 區 國 立 馬 公 高 級 中 學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中 華 路 369 號 96 年 度 新 增 新 營 岡 山 兩 考 區, 試 辦 全 面 通 信 報 名 不 設 現 場 報 名 點, 凡 報 檢 新 營 岡 山 兩 考 區 團 體 報 名 個 別 報 名 甲 乙 丙 ( 單 一 ) 級 職 類 均 可 採 通 信 報 名 程 序 辦 理 ( 團 體 報 名 須 另 填 團 體 暫 收 收 據, 辦 法 請 參 閱 光 碟 內 容 說 明 ), 測 試 地 址 以 准 考 證 為 準 注 意 事 項 : 下 列 特 殊 職 類 各 區 均 可 受 理 報 名, 惟 測 試 地 點 限 定 指 定 考 區 勞 安 衛 等 5 職 類 測 試 地 點 : 限 台 北 ( 南 港 ) 中 壢 新 竹 台 中 斗 六 嘉 義 台 南 高 雄 ( 鳳 山 ) 屏 東 台 東 花 蓮 羅 東 馬 公 金 門 商 業 計 算 測 試 地 點 ( 含 學 科 [ 上 午 ] 及 術 科 紙 筆 測 試 [ 下 午 ]) 限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基 隆 三 重 台 中 彰 化 嘉 義 鳳 山 花 蓮 一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乙 級 測 試 地 點 ( 學 科 第 一 堂 [ 上 午 ] 及 學 科 第 二 堂 [ 下 午 ]) 限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東 部 地 區 ( 測 試 地 址 以 准 考 證 為 凖 ) 以 下 口 唸 試 題, 測 試 地 點 限 台 北 地 區 高 雄 地 區 台 中 地 區 ( 實 際 測 試 地 址 以 准 考 證 為 凖 ): 外 籍 配 偶 國 語 口 唸 試 題 (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照 顧 服 務 員 丙 級 ); 中 餐 烹 調 ( 限 資 深 廚 師 ) 丙 級 口 唸 試 題 ; 男 子 理 髮 口 唸 試 題 ( 限 資 深 人 員 外 籍 配 偶 ) 二 所 有 考 場 編 組 表 及 試 場 配 置 圖 將 於 測 試 前 三 天 於 網 站 公 告 ( 含 術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非 測 驗 題 ), 測 試 當 天 並 張 貼 於 各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三 台 灣 地 區 ( 含 金 馬 地 區 北 高 兩 市 除 外 ) 有 關 報 名 書 表 購 買 及 報 檢 資 格 有 疑 義 請 洽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網 址 洽 詢 電 話 : 或 轉 分 機 ,502902,502102; 傳 真 : 四 為 維 護 個 人 權 益, 全 國 報 檢 人,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申 請 請 依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請 示 申 請 表 (P.49) 事 先 傳 真 主 辦 單 位 處 理 8
12 陸 測 試 當 天 時 間 說 明 一 般 職 類 測 試 類 別 測 試 時 間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單 一 級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乙 級 ( 學 科 測 試 二 堂 ) 學 科 測 試 上 午 9:50 入 場,10:00~11:40 測 試 V - V V V 下 午 1:50 入 場,02:00~03:40 測 試 - V :00~04:00 測 試 術 科 測 試 測 試 前 十 天 掛 號 通 知 V V V V V 術 科 測 試 另 有 規 定 術 科 測 試 通 知 單 寄 發 日 期 者, 從 其 規 定 ( 術 科 測 試 日 期 不 限 假 日 ) 術 科 紙 筆 測 試 職 類 測 試 類 別 梯 次 別 測 試 日 期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第 一 梯 次 96/04/22( 日 ) V V V - V V V - V 學 科 測 試 第 二 梯 次 96/08/05( 日 ) V V - V - - V - 第 三 梯 次 96/11/18( 日 ) V V - - V V 第 一 梯 次 96/04/22( 日 ) V V V - V 02:00~03:40 測 試 - V 術 科 測 試 第 二 梯 次 96/08/05( 日 ) V V - V V - 第 三 梯 次 96/11/18( 日 ) V V - - V V 柒 報 名 費 用 說 明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 審 查 費 (150 元 )+ 學 科 測 試 費 用 (120 元 )+ 術 科 測 試 費 用 = 全 部 報 名 費 用 學 科 者 繳 款 金 額 = 審 查 費 (150 元 )+ 術 科 測 試 費 用 = 全 部 報 名 費 用 術 科 者 繳 款 金 額 = 審 查 費 (150 元 )+ 學 科 測 試 費 用 (120 元 ) = 全 部 報 名 費 ( ) 以 下 各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已 依 上 述 標 準 作 計 算 就 業 服 務 國 貿 業 務 會 計 事 務 商 業 計 算 商 業 計 算 國 貿 業 務 會 計 事 務 測 試 時 間 上 午 9:50 入 場 10:00~11:40 測 試 下 午 1:50 入 場 02:00~04:00 測 試 9
13 捌 各 梯 次 辦 理 職 類 與 收 費 標 準 一 般 職 類 相 同 級 別 相 同 職 類 名 稱 職 類 項 目 不 同 但 序 號 相 同 者, 可 持 三 年 內 學 科 及 格 成 績 單 申 請 同 職 類 不 同 項 目 免 試 學 科 本 年 度 起, 申 請 學 術 科 合 格 發 證, 請 直 接 向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申 請, 各 報 名 點 不 再 受 理 第 一 梯 次 : 團 體 報 名 : 96/01/09( 二 )~96/01/12( 五 ); 個 別 報 名 : 96/01/14( 日 )~96/01/19( 五 );08:30~17:30( 中 午 不 休 息 )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甲 4,300 元 4,18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1,400 元 1,280 元 乙 960 元 830 元 丙 850 元 730 元 甲 1,300 元 1,180 元 乙 1,070 元 960 元 丙 970 元 850 元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單 一 ( 收 費 標 準 及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詳 附 件 6,P.54, 本 職 類 不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 金 額 + 金 額 +150 元 氣 銲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單 一 ( 收 費 標 準 及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詳 附 件 5,P.53, 本 職 類 不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 額 + 金 額 +150 元 甲 1,300 元 1,180 元 乙 1,100 元 980 元 丙 900 元 780 元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車 床 工 鉗 工 機 械 製 圖 室 內 配 線 ( 屋 內 線 路 裝 修 ) 甲 3,800 元 3,680 元 室 內 配 線 - 甲 種 電 匠 ( 一 試 兩 證 ) 乙 2,900 元 2,780 元 室 內 配 線 - 乙 種 電 匠 ( 一 試 兩 證 ) 丙 2,400 元 2,280 元 甲 2,000 元 1,880 元 木 模 乙 1,600 元 1,480 元 丙 1,300 元 1,180 元 術 科 者 10
14 序 號 職 類 一 般 報 檢 人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代 號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泥 水 甲 3,300 元 3,180 元 泥 水 砌 磚 乙 2,500 元 2,3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泥 水 粉 刷 乙 2,700 元 2,580 元 丙 2,000 元 1,880 元 泥 水 面 材 舖 貼 乙 2,700 元 2,580 元 丙 2,000 元 1,880 元 電 器 修 護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2,800 元 2,680 元 鑄 造 乙 1,800 元 1,680 元 丙 1,500 元 1,380 元 甲 2,720 元 2,600 元 家 具 木 工 乙 1,760 元 1,640 元 丙 1,330 元 1,210 元 工 業 配 線 甲 4,300 元 4,180 元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右 列 繳 交 為 低 壓 測 試 費, 俟 低 壓 測 試 及 格 後, 再 繳 高 壓 乙 2,300 元 2,180 元 測 試 費 用 (3030 元 ), 高 低 壓 均 及 格 者, 術 科 測 試 始 為 及 格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1,500 元 1,380 元 板 金 乙 1,200 元 1,080 元 丙 1,000 元 880 元 甲 2,200 元 2,080 元 冷 作 乙 1,800 元 1,680 元 丙 1,300 元 1,180 元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乙 4,800 元 4,680 元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 一 試 兩 證 ) 丙 2,200 元 2,080 元 11
15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12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甲 1,500 元 1,380 元 打 型 板 金 乙 1,200 元 1,080 元 丙 1,000 元 880 元 甲 3,800 元 3,680 元 鋼 筋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2,600 元 2,480 元 甲 3,500 元 3,380 元 模 板 乙 3,300 元 3,180 元 丙 2,500 元 2,380 元 甲 2,900 元 2,780 元 汽 車 修 護 乙 1,900 元 1,780 元 丙 1,300 元 1,180 元 熱 處 理 丙 2,100 元 1,980 元 熱 處 理 一 般 浴 鹽 熱 處 理 乙 3,000 元 2,880 元 熱 處 理 滲 碳 滲 氮 熱 處 理 乙 3,000 元 2,880 元 熱 處 理 高 週 波 熱 處 理 乙 3,000 元 2,880 元 甲 1,700 元 1,580 元 平 面 磨 床 工 乙 1,200 元 1,080 元 丙 1,050 元 930 元 甲 3,200 元 3,080 元 沖 壓 模 具 工 乙 2,400 元 2,2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1,500 元 1,380 元 銑 床 工 乙 1,300 元 1,180 元 丙 1,100 元 980 元 術 科 者
16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乙 3,100 元 2,980 元 丙 2,700 元 2,580 元 乙 3,100 元 2,980 元 丙 2,700 元 2,580 元 重 機 械 修 護 底 盤 重 機 械 修 護 引 擎 13 術 科 者 工 業 電 子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3,000 元 2,880 元 視 聽 電 子 乙 1,900 元 1,7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化 學 乙 2,300 元 2,180 元 丙 1,500 元 1,380 元 化 學 有 機 物 檢 驗 甲 6, 6,150 元 化 學 無 機 物 檢 驗 甲 6, 6,150 元 乙 2,100 元 1,980 元 變 壓 器 裝 修 丙 1,800 元 1,680 元 旋 轉 電 機 裝 修 乙 - - ( 限 報 檢 免 術, 續 辦 2 年 後 停 辦 ) 丙 旋 轉 電 機 繞 線 乙 - - ( 限 報 檢 免 術, 續 辦 2 年 後 停 辦 ) 丙 靜 止 電 機 繞 線 乙 - - ( 限 報 檢 免 術, 續 辦 2 年 後 停 辦 ) 丙 工 業 儀 器 乙 2,300 元 2,180 元 丙 2,300 元 2,180 元 金 屬 塗 裝 乙 2,200 元 2,080 元 丙 2,100 元 1,980 元 甲 2,310 元 2,190 元 門 窗 木 工 乙 1,370 元 1,250 元 丙 1,250 元 1,130 元
17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甲 3,300 元 3,180 元 配 電 線 路 裝 修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300 元 1,180 元 甲 1,300 元 1,180 元 建 築 製 圖 乙 1,000 元 880 元 丙 800 元 680 元 測 量 丙 1,200 元 1,080 元 測 量 工 程 測 量 甲 1,900 元 1,780 元 乙 1,800 元 1,680 元 測 量 地 籍 測 量 甲 1,900 元 1,780 元 乙 1,500 元 1,380 元 甲 3,500 元 3,380 元 女 裝 乙 3,050 元 2,930 元 丙 1,400 元 1,280 元 石 油 化 學 乙 2,800 元 2,680 元 農 業 機 械 修 護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 2,380 元 艤 裝 乙 - 1,480 元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丙 - 1,380 元 陶 瓷 石 膏 模 乙 2,150 元 2,030 元 丙 1,250 元 1,130 元 14
18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紡 紗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紡 紗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紡 紗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紡 紗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紡 紗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紡 紗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織 布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織 布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織 布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針 織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針 織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針 織 機 械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清 花 梳 棉 併 粗 環 錠 式 精 紡 開 端 式 精 紡 筒 撚 梭 織 機 劍 桅 式 織 機 小 鋼 梭 式 織 機 橫 編 機 織 襪 機 拉 歇 爾 經 編 機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乙 - 2,180 元 丙 - 1,3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3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3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3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3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3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7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7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7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7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780 元 乙 - 2,180 元 丙 - 1,780 元 術 科 者 15
19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升 降 機 裝 修 女 子 美 髮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乙 2,900 元 2,780 元 丙 2,100 元 1,980 元 乙 1,600 元 1,480 元 16 術 科 者 丙 1,000 元 8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推 土 機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挖 掘 機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裝 載 機 ( 請 加 註 山 貓 或 一 般 )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配 電 電 纜 裝 修 丙 3,000 元 2,880 元 甲 5,400 元 5,280 元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乙 5,100 元 4,980 元 丙 3,500 元 3,380 元 中 餐 烹 調 素 丙 1,900 元 1,780 元 中 餐 烹 調 葷 丙 1,900 元 1,780 元 烘 焙 食 品 麵 包 餅 乾 乙 2,900 元 2,780 元 烘 焙 食 品 西 點 蛋 糕 丙 1,800 元 1,680 元 烘 焙 食 品 西 點 蛋 糕 麵 包 乙 2,900 元 2,780 元 烘 焙 食 品 西 點 蛋 糕 餅 乾 乙 2,900 元 2,780 元 烘 焙 食 品 麵 包 丙 1,800 元 1,680 元 烘 焙 食 品 餅 乾 丙 1,800 元 1,680 元 眼 鏡 鏡 片 製 作 丙 1,800 元 1,680 元 油 壓 乙 2,900 元 2,780 元 丙 2,300 元 2,180 元 氣 壓 乙 3,100 元 2,980 元 丙 2,500 元 2,380 元 甲 - 1,580 元 圓 筒 磨 床 工 乙 - 1,080 元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丙 元
20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甲 1,700 元 1,580 元 精 密 機 械 工 乙 1,500 元 1,380 元 丙 1,300 元 1,180 元 甲 2,400 元 2,280 元 網 版 製 版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2,700 元 2,580 元 平 版 印 刷 乙 2,400 元 2,280 元 丙 2,100 元 1,980 元 甲 2,400 元 2,280 元 網 版 印 刷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圖 文 組 版 (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P.57) 甲 3,400 元 3,280 元 圖 文 組 版 (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P.57) 文 字 處 理 丙 1,500 元 1,380 元 圖 文 組 版 (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P.57) 電 腦 排 版 乙 2,800 元 2,680 元 圖 文 組 版 (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P.57) 圖 像 組 版 乙 3,100 元 2,980 元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單 一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 收 費 標 準 及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詳 附 件 8,P.56, 本 職 類 不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 額 + 金 額 +150 元 乙 2,800 元 2,680 元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丙 1,800 元 1,680 元 肉 製 品 加 工 乾 燥 類 丙 2,800 元 2,680 元 肉 製 品 加 工 調 理 類 丙 2,800 元 2,680 元 肉 製 品 加 工 乳 化 類 丙 2,800 元 2,680 元 肉 製 品 加 工 顆 粒 香 腸 醃 漬 類 丙 2,800 元 2,680 元 術 科 者 17
21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特 殊 漿 團 丙 2,800 元 2,680 元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熟 粉 類 一 般 膨 發 類 丙 1,800 元 1,680 元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米 粒 類 米 漿 型 丙 1,800 元 1,680 元 中 式 米 食 加 工 米 粒 類 一 般 漿 團 丙 1,800 元 1,680 元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酥 ( 油 ) 皮 糕 ( 漿 ) 皮 類 乙 3,370 元 3,25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手 拉 麵 線 乙 3,370 元 3,25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乙 3,370 元 3,250 元 水 調 ( 和 ) 麵 類 發 麵 類 ( 術 科 勾 選 表 如 附 件 4,P.53) 丙 1,800 元 1,680 元 半 自 動 電 銲 單 一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 收 費 標 準 及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詳 附 件 7,P.55, 本 職 類 不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 額 + 金 額 +150 元 職 業 潛 水 乙 5,300 元 5,180 元 丙 3,000 元 2,880 元 美 容 乙 2,500 元 2,380 元 丙 1,200 元 1,080 元 甲 5,200 元 5,080 元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銑 床 工 乙 5,000 元 4,880 元 丙 2,800 元 2,680 元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乙 1,900 元 1,780 元 丙 1,600 元 1,480 元 廣 告 設 計 丙 700 元 580 元 廣 告 設 計 PC 乙 1,800 元 1,680 元 廣 告 設 計 MAC 乙 1,800 元 1,680 元 術 科 者 18
22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19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商 業 計 算 乙 590 元 470 元 丙 590 元 470 元 儀 表 電 子 甲 2,700 元 2,58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電 力 電 子 甲 2,700 元 2,58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數 位 電 子 甲 2,700 元 2,58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1,900 元 1,780 元 丙 960 元 830 元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丙 960 元 840 元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2,300 元 2,180 元 丙 1,500 元 1,380 元 甲 4,000 元 3,880 元 工 業 用 管 配 管 乙 3,600 元 3,480 元 丙 2,800 元 2,680 元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配 管 丙 3,000 元 2,880 元 化 工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建 築 物 室 內 設 計 乙 1,470 元 1,350 元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管 理 乙 1,470 元 1,350 元
23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裝 修 乙 3,770 元 3,650 元 丙 2,000 元 1,880 元 餐 旅 服 務 丙 2,100 元 1,9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乾 製 調 味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醃 製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燻 製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煉 製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冷 凍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海 藻 製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園 藝 丙 2,800 元 2,680 元 農 藝 丙 2,200 元 2,080 元 造 園 景 觀 ( 原 造 園 施 工 ) 丙 3,300 元 3,180 元 西 餐 烹 調 丙 2,600 元 2,480 元 塑 膠 射 出 模 具 丙 1,800 元 1,680 元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乙 2,770 元 2,650 元 丙 2,000 元 1,880 元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乙 2,650 元 2,530 元 丙 2,700 元 2,580 元 事 務 機 器 修 護 ( 限 報 檢 免 學 或 免 術,96 年 辦 理 完 畢 後 停 辦 ) 丙 - 1,580 元 建 築 塗 裝 乙 2,200 元 2,080 元 丙 2,100 元 1,980 元 20
24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會 計 事 務 乙 590 元 470 元 丙 590 元 470 元 調 酒 丙 2,200 元 2,080 元 堆 高 機 操 作 單 一 1,700 元 1,580 元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丙 1,070 元 960 元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2,100 元 1,980 元 保 母 人 員 丙 2,100 元 1,980 元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丙 2,960 元 2,830 元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乙 1,620 元 1,500 元 丙 1,520 元 1,400 元 機 械 板 金 丙 1,800 元 1,680 元 照 相 丙 2,800 元 2,680 元 車 輛 塗 裝 乙 3,470 元 3,350 元 丙 2,470 元 2,350 元 工 程 泵 ( 幫 浦 ) 類 檢 修 乙 3,050 元 2,930 元 丙 2,160 元 2,040 元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乙 3,070 元 2,950 元 丙 1,745 元 1,625 元 機 電 整 合 乙 3,470 元 3,350 元 機 電 整 合 自 動 化 機 構 丙 2,670 元 2,550 元 機 電 整 合 自 動 化 控 制 丙 2,670 元 2,550 元 裝 潢 木 工 乙 3,540 元 3,420 元 丙 1,840 元 1,720 元 21
25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網 路 架 設 丙 2,300 元 2,180 元 網 頁 設 計 丙 990 元 870 元 營 建 防 水 填 縫 系 防 水 施 工 丙 4,770 元 4,650 元 營 建 防 水 水 泥 系 防 水 施 工 丙 4,970 元 4,850 元 營 建 防 水 烘 烤 系 防 水 施 工 丙 4,970 元 4,850 元 營 建 防 水 薄 片 系 防 水 施 工 丙 5,470 元 5,350 元 營 建 防 水 塗 膜 系 防 水 施 工 丙 5,370 元 5,250 元 營 建 防 水 瀝 青 油 毛 氈 系 熱 工 法 防 水 施 工 丙 4,370 元 4,250 元 混 凝 土 丙 1,720 元 1,600 元 飛 機 修 護 丙 1,370 元 1,250 元 門 市 服 務 乙 870 元 750 元 丙 870 元 750 元 就 業 服 務 乙 770 元 650 元 第 二 梯 次 : 團 體 報 名 : 96/06/05( 二 )~96/06/08( 五 ); 個 別 報 名 : 96/06/07( 四 ) 08( 五 ) 10( 日 ) 11( 一 );08:30~17:30( 中 午 不 休 息 )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二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甲 4,300 元 4,18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1,400 元 1,280 元 乙 960 元 830 元 丙 850 元 730 元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單 一 ( 收 費 標 準 及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詳 附 件 6,P.54, 本 職 類 不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 額 + 金 額 +150 元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車 床 工 術 科 者 22
26 序 號 職 類 一 般 報 檢 人 職 類 名 稱 ( 第 二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代 號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泥 水 甲 3,300 元 3,180 元 泥 水 砌 磚 乙 2,500 元 2,3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泥 水 粉 刷 乙 2,700 元 2,580 元 丙 2,000 元 1,880 元 泥 水 面 材 鋪 貼 乙 2,700 元 2,580 元 丙 2,000 元 1,880 元 甲 1,500 元 1,380 元 板 金 乙 1,200 元 1,080 元 丙 1,000 元 880 元 甲 3,800 元 3,680 元 鋼 筋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2,600 元 2,480 元 甲 1,700 元 1,580 元 平 面 磨 床 工 乙 1,200 元 1,080 元 丙 1,050 元 930 元 甲 3,200 元 3,080 元 沖 壓 模 具 工 乙 2,400 元 2,2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1,500 元 1,380 元 銑 床 工 乙 1,300 元 1,180 元 丙 1,100 元 980 元 重 機 械 修 護 底 盤 乙 3,100 元 2,980 元 丙 2,700 元 2,580 元 重 機 械 修 護 引 擎 乙 3,100 元 2,980 元 丙 2,700 元 2,580 元 23
27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二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甲 2,310 元 2,190 元 門 窗 木 工 乙 1,370 元 1,250 元 丙 1,250 元 1,130 元 建 築 工 程 管 理 甲 1,300 元 1,180 元 乙 1,000 元 880 元 甲 5,400 元 5,280 元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乙 5,100 元 4,980 元 丙 3,500 元 3,380 元 中 餐 烹 調 ( 限 資 深 廚 師 ) 素 葷 丙 學 科 成 績 不 得 保 1,900 元 留 中 餐 烹 調 素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1,900 元 1,780 元 中 餐 烹 調 葷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1,900 元 1,780 元 油 壓 乙 2,900 元 2,780 元 丙 2,300 元 2,180 元 甲 1,700 元 1,580 元 精 密 機 械 工 乙 1,500 元 1,380 元 丙 1,300 元 1,180 元 食 品 用 金 屬 罐 捲 封 丙 1,800 元 1,680 元 美 容 乙 2,500 元 2,380 元 丙 1,200 元 1,080 元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丙 960 元 840 元 24
28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二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Java 乙 970 元 850 元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C++ 乙 970 元 850 元 化 工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電 繡 丙 1,500 元 1,380 元 建 築 物 室 內 設 計 乙 1,470 元 1,350 元 機 械 停 車 設 備 裝 修 乙 3,770 元 3,650 元 丙 2,000 元 1,880 元 水 族 養 殖 丙 3,200 元 3,0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乾 製 調 味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醃 製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燻 製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煉 製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冷 凍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海 藻 製 品 類 丙 1,900 元 1,780 元 西 餐 烹 調 丙 2,600 元 2,480 元 調 酒 丙 2,200 元 2,080 元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丙 1,070 元 960 元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 田 間 ) 丙 2, 2,150 元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 機 電 ) 丙 2, 2,150 元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灌 溉 水 質 管 理 及 檢 驗 乙 4,770 元 4,650 元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管 路 灌 溉 丙 3, 3,150 元 機 械 板 金 丙 1,800 元 1,680 元 25
29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二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車 輛 塗 裝 乙 3,470 元 3,350 元 丙 2,470 元 2,350 元 輸 電 地 下 電 纜 裝 修 乙 11, 11,150 元 丙 7,170 元 7,050 元 輸 電 架 空 線 路 裝 修 乙 3,500 元 3,380 元 丙 2,620 元 2,500 元 混 凝 土 丙 1,720 元 1,600 元 飛 機 修 護 丙 1,370 元 1,250 元 國 貿 業 務 乙 770 元 650 元 丙 770 元 650 元 第 三 梯 次 : 團 體 報 名 : 96/09/04( 二 )~96/09/07( 五 ); 個 別 報 名 : 96/09/09( 日 )~96/09/14( 五 );08:30~17:30( 中 午 不 休 息 )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甲 1,300 元 1,180 元 術 科 者 鉗 工 乙 1,070 元 960 元 丙 970 元 850 元 氣 銲 ( 收 費 標 準 及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詳 附 件 5,P.53, 本 職 類 不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 單 一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額 +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額 +150 元 機 械 製 圖 甲 1,300 元 1,180 元 乙 1,100 元 980 元 丙 900 元 780 元 26
30 序 號 4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室 內 配 線 ( 屋 內 線 路 裝 修 ) 甲 3,800 元 3,680 元 室 內 配 線 - 甲 種 電 匠 ( 一 試 兩 證 ) 乙 2,900 元 2,780 元 室 內 配 線 - 乙 種 電 匠 ( 一 試 兩 證 ) 丙 2,400 元 2,280 元 電 器 修 護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2,800 元 2,680 元 鑄 造 乙 1,800 元 1,680 元 丙 1,500 元 1,380 元 甲 2,720 元 2,600 元 家 具 木 工 乙 1,760 元 1,640 元 丙 1,330 元 1,210 元 工 業 配 線 甲 4,300 元 4,180 元 乙 級 術 科 測 試, 右 列 繳 交 為 低 壓 測 試 費, 俟 低 壓 測 試 及 格 後, 再 繳 高 壓 乙 2,300 元 2,180 元 測 試 費 用 (3030 元 ), 高 低 壓 均 及 格 者, 術 科 測 試 始 為 及 格 丙 1,800 元 1,680 元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乙 4,800 元 4,680 元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 一 試 兩 證 ) 丙 2,200 元 2,080 元 甲 1,500 元 1,380 元 打 型 板 金 乙 1,200 元 1,080 元 丙 1,000 元 880 元 甲 3,500 元 3,380 元 模 板 乙 3,300 元 3,180 元 丙 2,500 元 2,380 元 術 科 者 27
31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甲 2,900 元 2,780 元 汽 車 修 護 乙 1,900 元 1,780 元 丙 1,300 元 1,180 元 工 業 電 子 丙 1,800 元 1,680 元 甲 3,000 元 2,880 元 視 聽 電 子 乙 1,900 元 1,7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化 學 乙 2,300 元 2,180 元 丙 1,500 元 1,380 元 化 學 有 機 物 檢 驗 甲 6, 6,150 元 化 學 無 機 物 檢 驗 甲 6, 6,150 元 鍋 爐 操 作 乙 3, 3,150 元 丙 3,170 元 3,050 元 變 壓 器 裝 修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工 業 儀 器 乙 2,300 元 2,180 元 丙 2,300 元 2,180 元 甲 3,300 元 3,180 元 配 電 線 路 裝 修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300 元 1,180 元 甲 1,300 元 1,180 元 建 築 製 圖 乙 1,000 元 880 元 丙 800 元 680 元 28
32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測 量 丙 1,200 元 1,080 元 測 量 工 程 測 量 甲 1,900 元 1,780 元 乙 1,800 元 1,680 元 測 量 地 籍 測 量 甲 1,900 元 1,780 元 乙 1,500 元 1,380 元 甲 5,800 元 5,680 元 男 裝 乙 4,900 元 4,780 元 丙 1,550 元 1,430 元 甲 3,500 元 3,380 元 女 裝 乙 3,050 元 2,930 元 丙 1,400 元 1,280 元 甲 4,600 元 4,480 元 國 服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2,150 元 2,030 元 農 業 機 械 修 護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陶 瓷 石 膏 模 乙 2,150 元 2,030 元 丙 1,250 元 1,130 元 男 子 理 髮 乙 1,400 元 1,280 元 丙 1,000 元 880 元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架 空 式 單 一 2,800 元 2,680 元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伸 臂 式 單 一 2,800 元 2,680 元 29
33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單 一 2,800 元 2,680 元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單 一 3,300 元 3,180 元 女 子 美 髮 乙 1,600 元 1,480 元 丙 1,000 元 8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推 土 機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挖 掘 機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重 機 械 操 作 裝 載 機 ( 請 加 註 山 貓 或 一 般 ) 單 一 3,100 元 2,980 元 配 電 電 纜 裝 修 丙 3,000 元 2,880 元 中 餐 烹 調 素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1,900 元 1,780 元 中 餐 烹 調 葷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1,900 元 1,780 元 烘 焙 食 品 麵 包 餅 乾 乙 2,900 元 2,780 元 烘 焙 食 品 西 點 蛋 糕 丙 1,800 元 1,680 元 烘 焙 食 品 西 點 蛋 糕 麵 包 乙 2,900 元 2,780 元 烘 焙 食 品 西 點 蛋 糕 餅 乾 乙 2,900 元 2,780 元 烘 焙 食 品 麵 包 丙 1,800 元 1,680 元 烘 焙 食 品 餅 乾 丙 1,800 元 1,680 元 氣 壓 乙 3,100 元 2,980 元 丙 2,500 元 2,380 元 下 水 道 設 施 操 作 維 護 管 渠 系 統 乙 1,800 元 1,680 元 下 水 道 設 施 操 作 維 護 機 電 設 備 乙 1,800 元 1,680 元 下 水 道 設 施 操 作 維 護 處 理 系 統 乙 1,800 元 1,680 元 下 水 道 設 施 操 作 維 護 水 質 檢 驗 乙 2,100 元 1,980 元 30
34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甲 2,400 元 2,280 元 網 版 製 版 乙 2,100 元 1,9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圖 文 組 版 (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P.57) 甲 3,400 元 3,280 元 圖 文 組 版 (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P.57) 文 字 處 理 丙 1,500 元 1,380 元 圖 文 組 版 (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P.57) 電 腦 排 版 乙 2,800 元 2,680 元 圖 文 組 版 (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P.57) 圖 像 組 版 乙 3,100 元 2,980 元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1,800 元 1,680 元 肉 製 品 加 工 乾 燥 類 丙 2,800 元 2,680 元 肉 製 品 加 工 調 理 類 丙 2,800 元 2,680 元 肉 製 品 加 工 乳 化 類 丙 2,800 元 2,680 元 肉 製 品 加 工 顆 粒 香 腸 醃 漬 類 丙 2,800 元 2,680 元 半 自 動 電 銲 單 一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金 術 科 項 目 勾 選 ( 收 費 標 準 及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詳 附 件 7,P.55, 本 職 類 不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 額 + 金 額 +150 元 術 科 者 美 容 丙 1,200 元 1,080 元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乙 1,900 元 1,780 元 丙 1,600 元 1,480 元 廣 告 設 計 丙 700 元 580 元 廣 告 設 計 PC 乙 1,800 元 1,680 元 廣 告 設 計 MAC 乙 1,800 元 1,680 元 儀 表 電 子 甲 2,700 元 2,58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31
35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電 力 電 子 數 位 電 子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32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甲 2,700 元 2,58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甲 2,700 元 2,58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乙 1,900 元 1,780 元 丙 960 元 830 元 乙 2,300 元 2,180 元 丙 1,500 元 1,380 元 術 科 者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管 理 乙 1,470 元 1,350 元 餐 旅 服 務 丙 2,100 元 1,980 元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會 計 事 務 乙 2,770 元 2,650 元 丙 2,000 元 1,880 元 乙 590 元 470 元 丙 590 元 470 元 調 酒 丙 2,200 元 2,080 元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丙 1,070 元 960 元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乙 2,800 元 2,680 元 丙 2,100 元 1,980 元 保 母 人 員 丙 2,100 元 1,980 元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丙 2,960 元 2,830 元
36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繳 款 金 額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乙 1,620 元 1,500 元 丙 1,520 元 1,400 元 變 電 設 備 裝 修 丙 2,830 元 2,710 元 機 電 整 合 乙 3,470 元 3,350 元 機 電 整 合 自 動 化 機 構 丙 2,670 元 2,550 元 機 電 整 合 自 動 化 控 制 丙 2,670 元 2,550 元 網 頁 設 計 丙 990 元 870 元 飛 機 修 護 丙 1,370 元 1,250 元 手 語 翻 譯 丙 1,870 元 1,750 元 照 顧 服 務 員 丙 2, 2,150 元 營 造 工 程 管 理 甲 1, 1,150 元 乙 1, 1,150 元 其 他 待 確 定 職 類 造 園 景 觀 ( 乙 ) 帷 幕 牆 施 工 ( 丙 ) 若 於 年 度 內 確 定 可 增 加 辦 理 者, 將 於 96 年 7 月 1 日 前 在 主 辦 單 位 網 站 公 告, 網 址 兩 年 辦 理 一 鋼 琴 調 音 製 鞋 96 年 度 不 辦 理 97 年 度 才 辦 理 次 之 職 類 農 田 灌 溉 排 水 96 年 度 辦 理 97 年 度 不 辦 理 33
37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職 類 第 一 梯 次 : 限 定 通 信 報 名 : 96/01/09( 二 )~96/01/19( 五 ) 以 郵 戳 為 憑 序 號 職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 第 一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34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甲 770 元 650 元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甲 770 元 650 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770 元 650 元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甲 3,100 元 2,980 元 乙 2,600 元 2,480 元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甲 2,600 元 2,480 元 乙 2,600 元 2,480 元 第 二 梯 次 : 限 定 通 信 報 名 : 96/06/05( 二 )~96/06/11( 一 ) 以 郵 戳 為 憑 序 號 職 類 職 類 名 稱 ( 第 二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代 號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甲 770 元 650 元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甲 770 元 650 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770 元 650 元 第 三 梯 次 : 限 定 通 信 報 名 : : 96/09/04( 二 )~96/09/14( 五 ) 以 郵 戳 為 憑 序 號 職 類 職 類 名 稱 ( 第 三 梯 次 ) 職 類 項 目 級 別 一 般 報 檢 人 代 號 學 科 者 術 科 者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甲 770 元 650 元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甲 770 元 650 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770 元 650 元
38 玖 其 他 技 術 士 檢 定 辦 理 職 類 辦 理 時 間 辦 理 單 位 及 電 話 按 摩 ( 乙 丙 ) 級 臺 北 市 啟 明 學 校 - 報 名 :96.04 測 試 :96.06 國 立 台 中 啟 明 學 校 - 報 名 :96.09 測 試 :96.11 會 計 事 務 等 118 個 職 類 丙 ( 單 一 ) 級 定 期 定 點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分 別 持 有 學 科 及 術 科 測 試 及 格 成 績 單 欲 申 請 發 給 技 術 士 證 臺 北 市 啟 明 學 校, 電 話 : (02) 轉 105 國 立 台 中 啟 明 學 校, 電 話 : (04) 轉 105 全 年 度 辦 理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第 一 科 欲 報 名 定 期 定 點 即 測 即 評 丙 級 學 科 測 試, 可 至 行 政 院 電 話 : 轉 121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 查 詢 全 國 40 個 報 檢 單 位 之 地 址 電 話 全 年 度 月 月 都 可 報 名, 月 月 都 有 測 試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第 一 科 欲 報 名 定 期 定 點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學 術 科 測 試, 可 進 入 電 話 : 轉 121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台 南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網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台 南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站 ( 查 詢 電 話 : 轉 290 全 年 度 辦 理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第 三 科 電 話 轉 壹 拾 報 檢 資 格 一 般 職 類 報 名 時 應 繳 驗 之 證 件 : 身 分 證 影 本 兩 份 ( 正 反 面 分 開 貼 於 報 名 表 ); 及 報 檢 職 類 所 需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1 份, 連 同 報 名 表 及 1 吋 相 片 3 張 ( 分 別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副 表 ), 報 檢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考 區 另 填 准 考 證 各 職 類 等 級 之 報 檢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說 明 如 下 : 一 丙 級 技 術 士 ( 一 ) 丙 級 一 般 規 定 職 類 : 報 檢 人 年 滿 15 歲 或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 二 ) 丙 級 特 殊 規 定 職 類 : 35
39 1. 保 母 人 員 : 報 檢 人 應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2 項 條 件 : (1) 年 滿 20 歲 之 本 國 國 民 (2)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A. 完 成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 民 國 59 年 ( 含 ) 以 前 即 取 得 國 民 小 學 畢 業 證 書 者 或 民 國 60 年 以 後 國 民 中 學 以 上 畢 業 ), 並 持 有 下 列 證 明 之 一 者 : 1 民 國 93 年 以 前 接 受 各 級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認 可 之 單 位 所 辦 理 累 計 時 數 至 少 80 小 時 托 育 相 關 訓 練 合 格, 且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者 2 民 國 93 年 以 前 依 據 兒 童 福 利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實 施 方 案 取 得 之 甲 乙 丙 類 訓 練 證 書 者 3 民 國 94 年 以 後 修 畢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核 心 課 程 之 保 母 課 程 或 教 保 課 程 並 領 有 主 管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書 者 B. 高 中 職 以 上 幼 保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 含 綜 合 高 中 教 育 學 程 ) [ 註 : 幼 保 相 關 科 系 :1( 嬰 ) 幼 兒 保 育 ( 學 )( 技 術 ) 科 ( 系 所 )2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學 系 ( 所 )3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 學 )( 技 術 ) 系 ( 所 )- 兒 童 與 家 庭 ( 研 究 ) 組 4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 學 )( 技 術 ) 系 ( 所 )- 幼 教 組 5 護 理 ( 學 ) 科 ( 系 所 ) 6 家 政 ( 教 育 )( 學 ) 科 ( 系 所 ) 7 幼 兒 教 育 ( 學 ) 系 ( 所 ) 8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9 幼 稚 ( 兒 ) 教 育 師 資 科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 學 )( 技 術 ) 系 ( 所 )- 學 前 教 育 組 11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12 家 庭 研 究 與 兒 童 發 展 學 系 13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14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15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 幼 教 組 ) 16 社 會 福 利 學 系 17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 2. 中 餐 烹 調 及 西 餐 烹 調 : 報 檢 人 除 應 符 合 一 般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並 須 檢 附 接 受 各 級 衛 生 機 關 或 其 認 可 之 機 構 所 辦 理 之 衛 生 講 習 至 少 8 小 時 之 累 計 時 數 卡 ( 新 舊 卡 皆 可 使 用 ; 使 用 新 卡 者 必 須 包 含 有 8 小 時 為 丙 級 之 衛 生 講 習 ) 3. 中 餐 烹 調 ( 資 深 廚 師 ): 報 檢 人 應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4 項 條 件 : (1) 民 國 45 年 8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者 (2) 國 民 小 學 畢 ( 肆 ) 業, 或 未 受 國 小 教 育 者 (3) 相 關 廚 師 工 作 年 資 15 年 以 上 且 現 在 仍 在 職 (4) 曾 參 加 各 級 衛 生 機 關 或 其 認 可 之 機 構 所 辦 理 之 衛 生 講 習 至 少 8 小 時 ( 新 舊 卡 皆 可 使 用 ; 使 用 新 卡 者 必 須 包 含 有 8 小 時 為 丙 級 之 衛 生 講 習 ) 4. 職 業 潛 水 : 年 滿 18 歲 ( 民 國 78 年 4 月 22 以 前 出 生 )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持 有 不 超 過 一 年 期 間 之 公 立 醫 院 合 36
40 格 潛 水 體 檢 表 者 :( 健 康 檢 查 表 及 病 歷 表 如 光 碟 附 錄 3) (1) 參 加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職 訓 機 構 認 可 之 訓 練 單 位, 或 符 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第 十 九 條 規 定 之 訓 練 單 位 所 辦 理 本 職 類 丙 級 報 檢 資 格 之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合 格 ( 課 程 時 數 如 光 碟 附 錄 3), 且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2) 領 有 國 外 相 當 職 業 潛 水 丙 級 以 上 之 執 照, 經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得 以 從 事 潛 水 作 業 者 (3) 符 合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規 定, 並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參 加 丙 級 潛 水 作 業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合 格, 領 有 證 書 者 5. 鍋 爐 操 作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字 臂 起 重 桿 操 作 報 檢 人 必 須 年 滿 18 歲 6. 堆 高 機 操 作 報 檢 人 必 須 年 滿 18 歲 ( 民 國 78 年 4 月 22 日 以 前 出 生 )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訓 練 結 業 者 7. 升 降 機 裝 修 : 年 滿 16 歲 ( 民 國 80 年 4 月 22 日 以 前 出 生 ) 8. 室 內 配 線 - 乙 種 電 匠 (00703)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01601): 報 檢 人 除 須 符 合 一 般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因 係 一 試 兩 證 報 名 表 副 表 須 加 貼 照 片 2 張, 非 本 國 國 民 者 成 績 合 格 者 僅 核 發 技 術 士 證, 不 核 發 電 匠 水 匠 證 書 9. 手 語 翻 譯 : 報 檢 人 應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2 項 條 件 : (1) 年 滿 15 歲 或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者 (2)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A. 持 有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政 府 立 案 之 聽 障 團 體 或 推 廣 手 語 翻 譯 教 育 單 位 核 發 之 手 語 翻 譯 專 業 訓 練 200 小 時 ( 含 ) 以 上 之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者 B. 持 有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政 府 立 案 之 聽 障 團 體 出 具 從 事 手 語 相 關 服 務 工 作 滿 一 年 以 上 證 明 文 件 者 C. 配 偶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父 母 或 兄 弟 姐 妹 中 有 聽 覺 障 礙 者 ( 以 民 法 繼 承 編 法 定 順 序 定 之 及 解 釋 ) 上 述 所 謂 聽 覺 障 礙 者 應 檢 附 其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以 資 證 明 備 註 : 有 關 上 述 之 親 屬 認 定, 須 另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或 身 份 證 影 本 等 足 以 認 定 親 屬 關 係 之 證 明 文 件 10. 照 顧 服 務 員 : 報 檢 人 應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2 項 條 件 : (1) 年 滿 20 歲 (76 年 11 月 18 日 以 前 出 生 ) 含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取 得 長 期 居 留 證 或 工 作 許 可 證 明 文 件 及 持 有 外 僑 居 留 證 之 外 籍 人 士 37
41 (2)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1.92 年 2 月 13 日 以 前 之 居 家 服 務 員 職 前 訓 練 或 病 患 服 務 員 訓 練 或 照 顧 服 務 員 職 前 訓 練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該 訓 練 應 經 政 府 機 關 ( 不 限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 縣 市 社 會 衛 生 局 ),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亦 得 適 用 ) 同 意 備 查 2.92 年 2 月 14 日 以 後 之 照 顧 服 務 員 結 業 證 明 書, 其 內 容 應 載 明 縣 市 政 府 同 意 備 查 之 日 期 文 號 訓 練 課 程 與 時 數 3. 高 中 ( 職 ) 以 上 家 政 護 理 及 相 關 科 系 ( 含 綜 合 高 中 之 教 育 學 程 ) 畢 業 證 書 相 關 科 系 如 下 : 1 幼 兒 保 育 科 2 社 會 學 群 系 包 含 下 列 科 系 所 : 社 會 學 系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社 會 福 利 學 系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學 系 應 用 社 會 學 系 醫 學 社 會 暨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醫 學 社 會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人 類 發 展 與 家 庭 學 系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系 老 人 福 祉 學 系 兒 童 發 展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家 庭 研 究 與 兒 童 發 展 學 系 青 少 年 兒 童 福 利 研 究 所 家 庭 研 究 與 兒 童 發 展 研 究 所 社 會 福 利 研 究 所 3 社 會 與 心 理 學 群 包 含 下 列 科 系 所 : 社 會 心 理 學 系 心 理 輔 導 學 系 心 理 學 系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系 諮 商 心 理 學 系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臨 床 心 理 學 系 臨 床 與 諮 商 心 理 學 系 心 理 復 健 學 系 4 醫 事 相 關 科 系 :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醫 事 技 術 學 系 食 品 營 養 學 系 復 健 治 療 學 系 二 乙 級 技 術 士 : ( 一 ) 乙 級 一 般 規 定 職 類 : 報 檢 人 應 具 備 下 列 13 項 資 格 之 一, 有 關 相 關 科 系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內 附 之 光 碟 或 至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查 詢 網 址 ( 以 下 所 稱 職 業 訓 練 及 技 術 生 訓 練, 必 須 為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登 記 許 可 或 認 可 有 案 之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或 政 府 委 託 辦 理 者 為 限 ) 1. 取 得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1,600 小 時 以 上, 或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2 年 以 上 者 2. 取 得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或 在 校 最 高 年 級 者 3. 取 得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之 五 年 制 專 科 3 年 級 以 上 在 校 學 生 二 年 制 及 三 年 制 專 科 技 術 學 院 或 大 學 之 38
42 在 校 學 生 4.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800 小 時 後,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3 年 以 上 者 5.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1,600 小 時 後,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2 年 以 上 者 6.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3,200 小 時 以 上 者 7.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1,600 小 時 以 上, 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者 8.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800 小 時, 並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1 年 以 上, 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者 9.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技 術 生 訓 練 2 年 後,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2 年 以 上 者 10.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後,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2 年 以 上 者 11.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在 校 最 高 年 級 者 12 大 專 校 院 以 上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800 小 時 以 上, 或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1 年 以 上 者 13.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 二 ) 乙 級 特 殊 規 定 職 類 1. 中 餐 烹 調 : 報 檢 者 除 符 合 一 般 規 定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並 須 檢 附 接 受 各 級 衛 生 機 關 或 其 認 可 之 機 構 所 辦 理 之 衛 生 講 習 至 少 16 小 時, 且 其 中 至 少 含 8 小 時 為 乙 級 之 衛 生 講 習 ( 新 舊 卡 皆 可 使 用 ; 單 獨 使 用 新 卡 或 新 舊 卡 累 計 使 用 者 必 須 包 含 有 8 小 時 為 乙 級 之 衛 生 講 習 ; 舊 卡 累 計 16 小 時 者 ) 2. 職 業 潛 水 : 年 滿 18 歲 ( 民 國 78 年 4 月 22 日 以 前 出 生 )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持 有 不 超 過 一 年 期 間 之 公 立 醫 院 合 格 潛 水 體 檢 表 者 :( 健 康 檢 查 表 及 病 歷 表 如 光 碟 附 錄 3) (1) 持 有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二 年 以 上, 並 參 加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職 訓 機 構 認 可 之 訓 練 單 位, 或 符 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第 十 九 條 規 定 之 訓 練 單 位 所 辦 理 本 職 類 乙 級 報 檢 資 格 之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合 格 ( 課 程 時 數 如 如 光 碟 附 錄 3), 且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2) 領 有 國 外 相 當 職 業 潛 水 乙 級 以 上 之 執 照, 經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得 以 從 事 潛 水 作 業 者 (3) 符 合 異 常 氣 壓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規 定, 並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規 則 參 加 乙 級 潛 水 作 業 人 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合 格, 領 有 證 書 者 3. 室 內 配 線 - 甲 種 電 匠 (00701): 報 檢 人 除 須 符 合 一 般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因 係 一 試 兩 證 報 名 表 副 表 須 加 貼 照 片 2 張, 39
43 非 本 國 國 民 者 成 績 合 格 者 僅 核 發 技 術 士 證, 不 核 發 電 匠 證 書 4.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報 檢 人 除 應 符 合 一 般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且 須 檢 附 普 通 重 型 機 車 駕 照 5. 鍋 爐 操 作 : 報 檢 人 除 應 符 合 一 般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且 須 年 滿 18 歲 6. 就 業 服 務 : 報 檢 資 格 研 訂 中, 將 另 行 於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公 告 ( 7. 其 他 : 美 容 男 子 理 髮 女 子 美 髮 乙 級 報 檢 人 可 持 報 檢 職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申 請 報 檢 職 類 乙 級 術 科 免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測 試 ( 附 件 24,P.73) 三 甲 級 技 術 士 : ( 一 ) 甲 級 一 般 規 定 職 類.. 報 檢 人 應 具 備 下 列 5 項 資 格 之 一, 有 關 相 關 科 系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內 附 之 光 碟 或 至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查 詢 網 址 ( 以 下 所 稱 職 業 訓 練 及 技 術 生 訓 練, 必 須 為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登 記 許 可 或 認 可 有 案 之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或 政 府 委 託 辦 理 者 為 限 ) 1. 取 得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2 年 以 上 者 2. 取 得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1600 小 時 以 上 者 3. 取 得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接 受 相 關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800 小 時 以 上 者, 並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1 年 以 上 者 4. 專 科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後, 從 事 應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4 年 以 上 者 ; 或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後, 從 事 應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5. 技 術 學 院 或 大 學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後, 從 事 應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3 年 以 上 者 ; 或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後, 從 事 應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5 年 以 上 者 ( 二 ) 甲 級 特 殊 規 定 職 類.. 汽 車 修 護 : 報 檢 者 除 符 合 一 般 職 類 之 資 格 外, 且 須 檢 附 小 客 車 以 上 駕 照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職 類 報 檢 資 格 一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 甲 級 ): 報 檢 人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 一 ) 國 內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工 業 安 全 專 門 類 科 畢 業 者 (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 40
44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一 份 ( 二 ) 國 內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修 畢 工 業 安 全 相 關 科 目 18 學 分 以 上 者 ( 依 附 件 18 規 定 辦 理 P.68)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學 歷 證 件 及 學 分 證 明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 三 ) 具 有 現 場 經 驗 5 年 以 上, 取 得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訓 練 結 業 者 (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師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工 作 證 明 書 技 術 士 證 照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 四 )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考 試 及 格, 具 現 場 經 驗 1 年 以 上, 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訓 練 結 業 者 (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師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及 格 證 明 書 工 作 證 明 書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二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 甲 級 ): 報 檢 人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 一 ) 國 內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工 業 衛 生 專 門 類 科 畢 業 者 (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一 份 ( 二 ) 國 內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修 畢 工 業 衛 生 相 關 科 目 18 學 分 以 上 者 ( 依 附 件 20 規 定 辦 理 P.70)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學 歷 證 件 及 學 分 證 明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 三 ) 具 有 現 場 經 驗 5 年 以 上, 取 得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訓 練 結 業 者 (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師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工 作 證 明 書 技 術 士 證 照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 四 )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考 試 及 格, 具 現 場 經 驗 1 年 以 上, 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訓 練 結 業 者 (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師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及 格 證 明 書 工 作 證 明 書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三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乙 級 ): 報 檢 人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 一 ) 國 內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肄 業 修 畢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相 關 科 目 9 學 分 以 上 者 ( 依 P.68 70) 所 列 核 心 科 目 學 分 數 必 須 佔 所 規 定 學 分 數 一 半 以 上, 配 合 其 他 表 列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9 學 分 以 上 者, 即 符 合 報 檢 資 格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學 歷 證 件 及 學 分 證 明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 二 )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具 有 現 場 經 驗 1 年 以 上, 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訓 練 結 業 者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 41
45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學 歷 證 件 工 作 證 明 書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 三 ) 普 通 考 試 及 格, 具 現 場 經 驗 1 年 以 上, 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訓 練 結 業 者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及 格 證 明 書 工 作 證 明 書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等 影 本 各 一 份 四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 一 ) 甲 級 : 報 檢 人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修 習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相 關 課 程 9 學 分 以 上 者 ( 參 閱 附 件 22,P.72)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學 歷 證 件 及 學 分 證 明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理 工 農 醫 公 共 衛 生 科 系 院 所 畢 業, 參 加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之 甲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訓 練 結 業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畢 業 證 書 及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3. 具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乙 級 技 術 士 資 格, 且 有 現 場 5 年 以 上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經 驗, 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之 甲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訓 練 結 業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技 術 士 證 照 工 作 證 明 書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 二 ) 乙 級 :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普 通 考 試 及 格, 參 加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之 乙 級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訓 練 結 業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學 歷 證 件 或 及 格 證 明 書 及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五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 一 ) 甲 級 : 報 檢 人 應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曾 修 習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相 關 課 程 12 學 分 以 上 者 ( 參 閱 附 件 23,P.72)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畢 業 證 書 及 學 分 證 明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理 工 農 醫 公 共 衛 生 科 系 院 所 畢 業, 參 加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之 甲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訓 練 結 業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畢 業 證 書 及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3. 具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乙 級 技 術 士 資 格, 且 有 現 場 5 年 以 上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經 驗, 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之 甲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訓 練 結 業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技 術 士 證 工 作 證 明 書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 二 ) 乙 級 :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普 通 考 試 及 格, 參 加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之 乙 級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訓 練 結 業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格 證 件 為 學 歷 證 件 或 及 格 證 明 書 及 訓 練 結 訓 證 書 影 本 各 一 份 42
46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職 類 報 檢 資 格 兩 年 之 緩 衝 期 限 說 明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職 類 甲 級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職 類 甲 級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職 類 乙 級 報 檢 資 格 ( 含 學 科 學 分 認 定 標 準 ) 已 在 94/10/13 修 訂 發 佈, 修 正 實 施 前 符 合 原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之 資 格, 而 不 符 合 修 正 後 之 資 格 者, 自 修 正 案 施 行 之 日 起 二 年 內 (95~96 年 ) 仍 得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原 學 分 認 定 標 準 詳 如 附 件 19 附 件 21,94 年 10 月 13 日 以 前 取 得 之 學 分 證 明 將 可 適 用 至 96 年 10 月 12 日 止, 請 報 檢 人 自 行 參 酌 其 他 報 檢 資 格 規 定 一 報 檢 人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或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及 格 者, 其 當 年 及 格 成 績 得 自 翌 年 起 保 留 三 年 ( 中 餐 烹 調 - 資 深 廚 師 應 檢 者 學 科 及 格 成 績 不 得 保 留 ), 若 年 度 未 開 辦 該 職 類 其 保 留 年 限 順 予 延 後, 惟 報 檢 人 必 須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成 績 及 格 通 知 單 提 出 申 請, 若 未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者, 視 同 一 般 報 檢 人, 且 報 名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正 及 退 費 學 科 或 術 科 時, 檢 附 成 績 測 試 及 格 通 知 單 影 本 ( 成 績 單 上 必 須 有 分 數 ) 可 取 代 報 檢 資 格 證 件 二 參 加 技 能 ( 藝 ) 競 賽 得 術 科 測 試 者 規 定 如 下 ( 相 關 對 照 表 如 附 件 11,P.59~60): ( 一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前 三 名 或 獲 得 優 勝 獎, 自 獲 獎 之 日 起 五 年 內, 參 加 同 職 類 各 級 技 能 檢 定 者 ( 二 )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成 績 及 格, 自 及 格 日 起 三 年 內 參 加 同 職 類 乙 級 或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者 ( 三 )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機 關 ( 構 ) 學 校 或 法 人 團 體 舉 辦 之 技 能 及 技 藝 競 賽 前 三 名, 自 獲 獎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參 加 同 職 類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者 報 檢 人 必 須 先 符 合 該 職 類 級 別 之 報 檢 資 格 後,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奬 狀 及 競 賽 及 格 成 績 提 出 術 科, 但 報 檢 人 如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申 請, 則 視 同 一 般 報 檢 人, 報 名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正 及 退 費 三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名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者, 應 檢 具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加 註 翻 譯 為 中 文 版 並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蓋 章 認 可 之 影 本 1 份 四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 ( 一 ) 檢 附 由 服 務 單 位 或 職 業 工 會 開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影 本 若 因 公 司 解 散 倒 閉 或 關 廠 歇 業, 致 無 法 取 得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證 明 文 件 者, 得 以 公 司 解 散 倒 閉 或 關 廠 歇 業 事 實 之 證 明 文 件 勞 工 保 險 投 保 資 料 及 個 人 從 事 應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切 結 代 替 43
47 ( 二 ) 相 關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計 算 至 報 名 當 天 為 止, 不 同 服 務 單 位 可 累 計 ( 三 )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需 註 明 之 內 容 : 起 訖 日 期 報 檢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公 司 名 稱 及 地 址 公 司 統 一 編 號 公 司 章 負 責 人 私 章 ( 若 有 塗 改 處 請 於 塗 改 後 加 蓋 負 責 人 私 章 ) 可 採 服 務 單 位 制 式 格 式 或 報 名 表 背 面 格 式 填 寫 ( 四 )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等 5 職 類 得 以 勞 保 年 資 證 明 代 替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五 外 籍 人 士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及 報 檢 資 格 : 外 籍 人 士 : 必 須 持 有 外 僑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必 須 持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 持 依 親 居 留 證 者 須 另 附 工 作 許 可 證 明 文 件 ) 除 特 殊 限 定 本 國 國 民 報 檢 之 職 類 外, 其 餘 同 各 職 類 級 別 規 定 之 報 檢 資 格 外 籍 配 偶 本 年 度 報 檢 第 一 二 三 梯 次 之 中 餐 烹 調 及 第 三 梯 次 之 照 顧 服 務 員 檢 定, 如 有 需 要 提 供 國 語 口 唸 學 科 試 題 服 務, 請 擇 定 於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之 一 地 參 加 學 科 測 試 ( 測 試 地 點 以 准 考 證 所 蓋 地 址 為 準 ), 並 填 寫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協 助 需 求 表 提 出 申 請 ( 附 件 10,P.58) 六 男 子 理 髮 口 唸 試 題 申 請 ( 附 件 25,P.74,97 年 起 即 不 再 受 理 ): 1. 只 限 資 深 人 員 及 外 籍 配 偶 ( 含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 申 請 2. 只 限 提 供 口 唸 試 題 服 務, 其 試 題 數 及 試 題 內 容 作 答 方 式 與 一 般 筆 試 相 同 3. 只 限 提 供 丙 級 口 唸 試 題 服 務, 且 必 須 先 符 合 丙 級 基 本 報 檢 資 格 資 深 人 員 :(1) 民 國 45 年 8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2) 國 民 小 學 畢 ( 肄 ) 業, 或 未 受 國 小 教 育 者 檢 附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或 未 就 學 證 明 (3) 相 關 男 子 理 髮 工 作 年 資 15 年 以 上 且 現 在 仍 在 職 檢 附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 含 在 職 ) 外 籍 配 偶 :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或 可 證 明 為 外 籍 配 偶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檢 附 居 留 證 ( 持 依 親 居 留 證 者 必 須 另 附 工 作 證 ) 壹 拾 壹 檢 定 方 式 每 一 職 類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均 分 為 學 科 測 試 與 術 科 測 試 兩 階 段 完 成, 試 題 均 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聘 請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就 檢 定 規 範 相 關 知 識 範 圍 內 命 製, 參 加 檢 定 測 試 時 請 持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有 相 片 ) 應 檢 一 學 科 測 試 : 1. 學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測 驗 題 方 式 為 原 則, 並 以 電 腦 閱 卷 測 試 時 間 除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乙 級 分 兩 堂 測 試 外, 其 餘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成 績 為 60 分 以 上 及 格 44
48 2.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職 類 乙 級 分 兩 堂 測 試, 測 試 時 間 第 1 堂 為 100 分 鐘 第 2 堂 為 120 分 鐘, 第 一 堂 成 績 總 分 為 35 分, 第 二 堂 成 績 總 分 為 65 分, 合 計 100 分, 總 成 績 達 60 分 以 上 為 及 格 二 術 科 測 試 : 1. 商 業 計 算 會 計 事 務 國 貿 業 務 就 業 服 務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之 術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非 測 驗 題 方 式, 術 科 測 試 日 期 與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安 排 於 同 一 日, 但 不 一 定 同 一 間 試 場 舉 行, 上 午 為 學 科 測 試, 下 午 為 術 科 測 試 2. 除 上 述 術 科 採 紙 筆 測 試 職 類 外, 其 餘 各 職 類 依 試 題 規 定 辦 理 或 採 實 作 方 式 測 試, 其 術 科 測 試 地 點 由 主 辦 單 位 依 選 擇 報 名 地 點 ( 非 依 應 檢 人 住 址 ) 衡 酌 報 檢 人 數 分 佈 情 形 各 評 鑑 合 格 場 地 之 辦 理 經 驗 意 願 及 各 場 次 術 科 測 試 應 具 相 當 經 濟 規 模 等 各 項 因 素 綜 合 審 議 後, 分 配 至 合 格 術 科 場 地 接 受 測 試 ( 術 科 之 成 品 及 材 料 不 予 退 還 應 檢 人 ) 部 份 職 類 受 限 於 報 檢 人 數 檢 定 經 費 之 經 濟 規 模 合 格 場 地 及 辦 理 意 願 等 因 素, 必 需 集 中 一 地 接 受 測 試, 報 檢 人 於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換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或 退 還 報 名 費 3. 術 科 測 試 日 期 ( 不 限 假 日 ) 及 地 點 由 術 科 試 務 辦 理 單 位 於 術 科 測 試 前 10 日 以 掛 號 郵 件 另 行 通 知 ( 但 術 科 試 題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4. 台 灣 地 區 應 檢 人 請 於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後 2 個 月 ( 中 餐 烹 調 及 美 容 請 於 報 名 後 45 日 隨 時 上 網 查 詢 ) 自 行 上 網 資 料 庫 查 詢 項 下 全 國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預 定 日 期 查 詢 ) 查 詢 術 科 測 試 地 點 及 期 間 或 利 用 電 腦 語 音 專 線 ( ) 查 詢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壹 拾 貳 學 科 測 試 及 術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非 測 驗 題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一 學 科 測 試 答 案 卡 ( 即 電 腦 卡 ) 右 上 方 載 有 職 類 級 別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不 得 書 寫 姓 名 或 任 何 符 號 測 試 前 先 檢 查 答 案 卡 座 位 標 籤 淮 考 證 三 者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要 相 符 ; 測 試 鈴 響 開 始 作 答 時 先 核 對 試 題 職 類 級 別 與 答 案 卡 是 否 相 同, 確 定 無 誤 後 於 試 題 上 方 書 寫 姓 名 及 淮 考 證 號 碼 以 示 確 認 上 開 資 料 若 有 不 符 需 立 即 向 監 場 人 員 反 應 二 學 科 測 試 作 答 時 所 用 黑 色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準 備 (NO.2 鉛 筆 並 非 2B 鉛 筆 切 勿 使 用 ) 非 使 用 2B 鉛 筆 作 答 或 未 選 用 軟 性 品 質 較 佳 之 橡 皮 擦 致 擦 拭 不 乾 淨 導 致 無 法 讀 卡, 應 檢 人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三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除 國 貿 業 務 就 業 服 務 門 市 服 務 3 職 類 為 選 擇 題 80 題 外 ( 每 題 1.25 分 不 倒 扣 ); 其 餘 職 類 為 是 非 題 ( 是 否 X ) 及 選 擇 題 ( ) 各 50 題, 請 選 出 正 確 答 案 ; 是 非 題 採 答 錯 者, 每 題 倒 扣 0.5 分, 但 以 扣 完 該 部 份 分 數 為 限, 選 擇 題 答 錯 不 倒 扣 四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乙 級 學 科 測 試 分 兩 堂 測 試, 第 1 堂 測 試 內 容 共 70 題 為 單 選 題, 每 題 0.5 分 總 分 為 35 分 ; 第 2 堂 測 試 內 容 單 選 題 共 10 題, 每 題 0.5 分 複 選 題 共 60 題, 每 題 1 分 ( 全 對 才 給 分 ) 總 分 為 65 分 ; 合 計 100 分, 總 成 績 達 45
49 60 分 ( 含 ) 以 上 為 及 格 五 作 答 時 應 將 正 確 答 案, 在 答 案 卡 上 該 題 號 方 格 內 畫 一 條 直 線, 此 一 直 線 必 須 粗 黑 清 晰, 將 該 方 格 畫 滿, 切 不 可 畫 出 格 外 或 只 畫 半 截 線 如 答 錯 要 更 改 時, 請 用 橡 皮 擦 細 心 擦 拭 乾 淨 另 行 作 答, 切 不 可 留 有 黑 色 殘 跡 或 將 答 案 卡 污 損, 亦 不 得 使 用 立 可 白 等 修 正 液 六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13 條 第 1 款 及 第 2 款 規 定, 於 答 案 卡 註 記 規 定 以 外 之 文 字 符 號 致 無 法 讀 入 全 部 答 案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未 依 規 定 用 筆 作 答,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七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隨 身 攜 帶 書 籍 文 件 或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電 子 通 訊 攝 影 器 材 等 進 入 試 場, 予 以 扣 考, 並 不 得 繼 續 應 檢, 其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八 應 檢 人 測 試 時 得 攜 帶 不 具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NON-PROGAMMABLE)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但 個 別 職 類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註 : 商 業 計 算 學 科 測 試 禁 止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工 具, 術 科 測 試 珠 算 測 驗 不 得 使 用 計 算 器, 心 算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計 算 工 具, 電 子 計 算 器 不 得 使 用 算 盤, 違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隨 身 攜 帶 規 定 以 外 之 器 材 配 件 圖 說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或 其 他 電 子 通 訊 攝 影 器 材 及 物 品 等, 將 予 以 扣 考, 不 得 繼 續 應 檢, 其 已 檢 定 之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九 商 業 計 算 術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非 測 驗 題 者, 應 檢 人 可 使 用 藍 黑 原 子 筆 作 答 ; 不 可 使 用 橡 皮 擦 及 修 正 液, 書 寫 錯 誤 之 更 正 請 劃 刪 除 線 後 再 填 寫 更 正 之 答 案 十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術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非 測 驗 題 者, 應 檢 人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作 答, 但 書 寫 錯 誤 之 更 正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十 一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國 貿 業 務 就 業 服 務 職 類 術 科 測 試 採 筆 試 非 測 驗 題 者, 應 檢 人 可 使 用 藍 黑 原 子 筆 作 答 ;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作 答 ( 製 圖 除 外 )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但 書 寫 錯 誤 之 更 正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十 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須 知 及 測 試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請 詳 閱 准 考 證 壹 拾 參 成 績 評 定 一 學 科 測 試 標 準 答 案 於 學 科 測 試 完 畢 翌 日 即 於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公 布, 應 檢 人 對 於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有 疑 義 者, 應 於 測 試 完 畢 翌 日 起 7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寫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2,P.50~51) 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地 址 : 台 中 市 408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 號 6 樓 ) 提 出 申 請, 應 檢 人 提 出 試 題 疑 義 同 一 試 題 以 提 出 1 次 為 限,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40 條 第 2 項 規 定, 應 檢 人 對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提 供 之 機 具 設 備 材 料, 如 有 疑 義, 應 即 時 當 場 提 出, 由 監 評 人 員 立 即 處 理, 測 試 開 始 後, 不 得 再 提 出 疑 義 二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以 達 到 60 分 以 上 為 及 格 (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乙 級 第 1 堂 及 第 2 堂 合 計 達 60 分 以 上 );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在 測 試 完 畢 4 週 內 評 定 完 畢, 並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46
50 三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之 評 定, 按 各 職 類 試 題 所 訂 評 分 標 準 之 規 定 辦 理, 採 及 格 不 及 格 法 或 百 分 比 法 ( 另 加 註 術 科 總 分 );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經 評 定 後, 由 術 科 試 務 辦 理 單 位 函 送 主 辦 單 位, 據 以 寄 發 技 能 檢 定 成 績 通 知 單 四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人 員, 對 於 學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有 異 議 欲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者, 應 於 接 到 學 術 科 成 績 通 知 單 之 日 起 15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具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 附 件 13,P.62) 及 貼 足 額 掛 號 回 郵 (25 元 ) 信 封 ( 請 書 明 申 請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 寄 至 辦 理 單 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且 複 查 成 績 學 術 科 各 以 一 次 為 限 五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各 細 項 分 數 或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之 參 考 答 案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印 答 案 卷 ( 卡 ) 及 評 審 表,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題 庫 命 製 人 員 監 評 人 員 或 閱 卷 人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六 若 應 檢 人 於 測 試 完 畢 後 35 日 內, 未 收 到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請 逕 洽 辦 理 單 位 另 申 請 技 能 檢 定 補 發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請 向 主 辦 單 位 辦 理 ( 台 灣 地 區 [ 含 金 馬 地 區, 不 含 北 高 兩 市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臺 北 市 :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高 雄 市 :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 七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23 條 及 48 條 規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為 術 科 試 務 辦 理 單 位 之 試 務 相 關 人 員 時, 應 檢 人 應 迴 避 不 得 在 原 單 位 應 檢, 並 應 主 動 告 知 術 科 試 務 辦 理 單 位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另 行 安 排 場 地 應 檢 但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僅 有 一 單 位 時, 其 監 評 人 員 應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事 先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指 派 非 該 單 位 人 員 擔 任 監 評 及 閱 卷 工 作, 違 反 此 規 定 者 其 已 檢 定 之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八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23 條 及 48 條 規 定, 明 知 監 評 人 員 為 其 配 偶 前 配 偶 四 親 等 內 之 血 親 三 親 等 內 之 姻 親 或 具 體 事 實 足 認 監 評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有 偏 頗 之 虞 者, 未 依 規 定 迴 避, 而 繼 續 應 檢, 其 已 檢 定 之 術 科 成 績 以 不 及 格 論 壹 拾 肆 合 格 發 證 一 凡 經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及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均 及 格 者, 並 繳 交 證 照 費 後 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製 發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證 如 需 輔 導 就 業 者, 可 至 本 辦 公 室 網 站 技 術 士 人 才 庫 個 人 公 佈 資 料 設 定, 勾 選 有 就 業 意 願, 以 便 提 供 求 才 公 司 查 詢 至 於 報 檢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考 驗 合 格 者, 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轉 經 濟 部 核 發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考 驗 合 格 證 書, 並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收 取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考 驗 合 格 證 書 費 200 元 整 報 檢 室 內 配 線 - 甲 種 電 匠 室 內 配 線 - 乙 種 電 匠 考 驗 合 格 者, 由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轉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核 發 甲 乙 種 電 匠 考 驗 合 格 證 書 二 凡 經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壹 佰 陸 拾 元 整 後,1 個 月 以 上 仍 未 接 獲 技 術 士 證 時, 請 至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資 訊 查 詢 項 下 技 術 士 證 發 證 作 業 進 度 查 詢 或 洽 詢 專 線 : (04) 轉 451~454, 換 補 發 技 術 士 證 轉 分 機 411; 另 申 請 懸 掛 式 技 術 士 證 書 者, 繳 交 證 照 費 新 台 幣 肆 佰 元 整, 均 向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提 出 申 請, 洽 詢 專 線 : (04) 轉 450( 如 光 碟 附 錄 ) 47
51 三 凡 持 有 在 保 留 期 限 內 不 同 年 度 之 學 科 及 術 科 測 試 及 格 成 績 單, 可 至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通 信 或 現 場 ) 辦 理 合 併 發 證, 申 請 方 式 及 流 程 如 附 件 15~16,P.64~65 壹 拾 伍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名 表 務 必 完 整 詳 實 填 寫, 並 須 檢 查 檢 附 之 證 件 是 否 齊 全, 確 定 無 誤 報 檢 人 應 於 簽 名 處 簽 名, 報 名 表 各 欄 資 料 必 須 以 正 楷 填 寫, 若 因 字 跡 潦 草, 導 致 資 料 錯 誤, 概 由 報 檢 人 自 行 負 責 ; 為 避 免 影 響 個 人 自 身 權 益, 職 類 代 號 及 職 類 名 稱 兩 欄 資 料 有 塗 改 請 報 檢 人 加 蓋 私 章 報 名 表 上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及 身 分 證 編 號 等 欄 所 填 寫 應 與 所 繳 各 項 證 件 完 全 相 符,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報 檢 人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其 中 報 檢 職 業 潛 水 職 類 之 健 康 檢 查 表 應 檢 附 正 本 二 學 科 測 試 及 免 試 術 科 測 試 者, 均 須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免 試 學 科 者 准 考 證 編 號 字 尾 加 A, 准 考 證 上 加 蓋 免 學 戳 記 ; 免 試 術 科 者 准 考 證 編 號 字 尾 加 B, 准 考 證 上 加 蓋 免 術 戳 記, 報 檢 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應 自 行 核 對, 如 有 錯 誤 應 當 場 向 服 務 人 員 申 請 更 正 三 同 一 梯 次 同 一 職 類 ( 職 類 代 號 前 三 碼 相 同 者 ) 級 別 技 能 檢 定 不 得 重 複 報 名 或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者 由 主 管 機 關 擇 定 一 處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費 用 不 退 費 四 同 一 梯 次 不 同 職 類 或 不 同 級 別 技 能 檢 定 可 重 複 報 名, 但 如 學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相 同, 僅 能 擇 定 一 職 類 應 檢, 重 複 報 名 費 用 不 退 費 五 報 名 作 業 每 梯 次 均 採 現 場 個 別 ( 親 自 或 委 託 ) 及 團 體 報 名, 惟 氣 銲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半 自 動 電 銲 及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4 個 職 類 報 檢 人 應 個 別 親 自 報 名, 不 受 理 團 體 報 名 ( 丙 級 職 類 可 通 信 報 名 勞 安 衛 5 職 類 限 通 信 報 名 ) 六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第 17 條, 報 檢 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回 報 名 請 求 退 費 或 變 更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梯 次 或 考 區 等, 術 科 測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由 術 科 單 位 安 排, 應 檢 人 接 獲 通 知 時, 請 準 時 應 檢, 不 得 有 異 議 七 各 職 類 丙 級 ( 含 單 一 級 ) 學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得 於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網 站 下 載, 或 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技 能 檢 定 服 務 中 心 購 買 ( 洽 詢 電 話 轉 ) 八 應 檢 人 員 於 檢 定 期 間 如 遇 收 件 地 址 變 更 應 提 出 申 請 ( 申 請 格 式 如 附 件 13,P.62), 如 有 延 誤 或 未 申 請 更 正 而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報 檢 人 員 自 行 負 責 九 各 軍 公 民 營 單 位 現 職 人 員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依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73 年 5 月 18 日 (73) 職 檢 字 第 1622 號 函 暨 內 政 部 74 年 6 月 6 日 (74) 台 內 勞 字 第 號 函 釋, 可 申 請 服 務 單 位 給 予 公 假 十 為 建 立 技 能 檢 定 公 平 公 正 原 則, 依 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及 發 證 辨 法 第 49 條 規 定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者 之 申 請 檢 定 資 格 與 規 定 不 合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有 舞 弊 行 為 或 違 反 學 術 科 測 試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報 檢 資 格 或 學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並 不 予 發 證, 已 發 技 術 士 證 及 證 書 者, 應 撤 銷 其 技 術 士 證, 並 註 銷 其 技 術 士 證 書 十 一 題 庫 命 製 人 員 於 參 與 命 製 題 庫 及 使 用 期 間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該 職 類 技 能 檢 定, 但 使 用 期 間 已 逾 3 年 者 不 在 此 限 十 二 監 評 人 員 報 名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時, 應 主 動 告 知 主 管 機 關, 並 不 得 擔 任 其 報 檢 職 類 當 梯 次 所 有 場 次 監 評 工 作, 違 反 者 將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作 業 及 試 場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48
52 附 件 1 報 檢 資 格 疑 義 請 示 申 請 表 填 表 說 明 : 1.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對 於 個 人 報 檢 資 格 有 疑 義 者, 應 於 該 職 類 檢 定 梯 次 報 名 前 提 出 申 請 2. 報 檢 人 若 未 將 基 本 資 料 請 示 說 明 填 寫 明 確 或 未 檢 附 證 件 資 料, 將 不 予 受 理 3. 以 下 表 格 資 料 請 填 寫 完 整, 但 表 內 有 欄 位 由 受 理 單 位 填 寫, 報 檢 人 不 須 填 寫 報 檢 姓 名 : 報 檢 考 區 : 人 身 分 證 編 號 : 聯 絡 電 話 : 基 本 地 址 : 行 動 電 話 : 資 料 職 類 / 級 別 : 傳 真 號 碼 : 一 申 請 請 示 項 目 : 報 檢 資 格 可 否 免 試 術 科 可 否 免 試 學 科 二 提 具 證 明 : (1) 報 檢 學 歷 : 學 校 名 稱 : 畢 業 / 肄 業 科 / 系 請 示 說 明 (2) 職 業 訓 練 :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 單 位 )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名 稱 : 參 加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 小 時 (3) 技 能 技 藝 競 賽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 年 職 類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 年 職 類 技 能 ( 藝 ) 競 賽 : 年 職 類 三 檢 附 證 件 : 畢 業 證 書 職 業 訓 練 結 訓 證 明 獎 狀 或 及 格 成 績 單 其 他 四 述 明 理 由 ( 依 條 列 說 明 ): (1) (2) 報 檢 人 簽 名 : 駁 准 理 由 請 示 己 核 准 請 示 未 核 准 理 由 :1. 備 註 收 件 時 間 : 回 覆 時 間 : 回 復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傳 真 : 承 辦 單 位 經 濟 部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 股 ) 公 司 傳 真 :
53 附 件 2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應 檢 人 姓 名 : ( 簽 章 ) 聯 絡 地 址 : 准 考 證 號 碼 : 聯 絡 電 話 :( 日 ) ( 手 機 ) 本 申 請 表 填 寫 時 請 詳 閱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填 註 說 明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疑 義 題 型 及 題 號 是 非 第 題 選 擇 第 題 梯 次 別 疑 義 要 點 及 理 由 : (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 一 頁 以 一 題 為 限,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本 頁 或 另 紙 併 附 (A4 大 小 ) 使 用 本 題 建 議 處 理 方 式 :( 請 勾 選 ) 本 題 答 案 更 正 為 : 本 題 答 案 更 正 為 : 本 題 無 正 確 答 案, 一 律 給 分 佐 證 資 料 來 源 :( 佐 證 資 料, 請 以 A4 紙 張 影 印 ) 書 名 : 出 版 年 次 : 作 者 : 頁 次 : 50
54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填 註 說 明 有 關 試 題 疑 義 之 申 請,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一 依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測 試 試 場 規 則 第 49 條 試 題 疑 義 處 理 之 規 定, 應 檢 人 對 學 科 試 題 或 公 佈 之 答 案 如 有 疑 義, 應 於 測 試 完 畢 之 次 日 起 7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具 本 申 請 表 以 限 時 掛 號 專 函 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提 出, 同 一 道 試 題 以 提 出 一 次 為 限 二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印 請 黏 貼 於 本 頁 ( 二 ) 聯 絡 地 址 手 機 及 電 話 號 碼 請 留 三 個 月 內 可 聯 絡 者 ( 三 ) 應 檢 職 類 級 別 及 題 型 題 號 請 務 必 填 寫 ( 四 ) 疑 義 要 點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 一 頁 以 一 題 為 限, 如 超 過 一 頁, 請 影 印 申 請 表 或 另 紙 併 附 (A4 大 小 ) ( 五 ) 試 題 疑 義 除 敘 明 理 由 外 並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 請 勿 僅 以 補 習 班 印 製 之 講 義 書 籍 答 案 或 考 古 題 作 為 佐 證 資 料 ) 三 應 檢 人 提 出 試 題 答 案 疑 義 如 逾 受 理 期 限 或 未 敘 明 理 由 者,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將 不 予 受 理 四 應 檢 人 提 出 疑 義,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題 庫 命 製 人 員 監 評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佈 答 案 之 試 題 要 求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五 術 科 測 試 之 試 題 疑 義, 應 檢 人 應 當 場 提 出, 由 實 地 測 試 監 評 人 員 予 以 記 錄 並 處 理 之, 未 當 場 提 出 並 作 成 記 錄 者, 事 後 不 予 處 理 應 檢 人 提 出 試 題 疑 義 同 一 試 題, 以 提 出 一 次 為 限 六 請 黏 貼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本 ( 請 勿 超 過 本 頁 黏 貼 處 大 小 ) 七 所 提 疑 義 如 超 過 一 題,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本 僅 需 黏 貼 乙 份 即 可 准 考 證 黏 貼 處 正 面 ( 影 本 ) 51
55 附 件 3 身 心 障 礙 者 參 加 測 試 申 請 協 助 需 求 表 填 表 說 明 : 1.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因 身 心 障 礙 ( 視 覺 障 礙 上 肢 障 礙 及 智 障 者.. 等 ), 於 測 試 時, 需 要 申 請 特 殊 試 場 或 服 務, 應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填 寫 本 申 請 表 ( 申 請 表 應 黏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申 請 或 申 請 表 未 黏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者, 視 同 無 需 求 2. 雖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但 於 學 術 科 測 試 時 皆 無 需 提 供 特 殊 協 助, 則 不 需 提 出 申 請 及 填 寫 本 表 3. 協 助 項 目 分 別 由 各 學 科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核 定 * 准 考 證 號 碼 : 報 檢 考 區 :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請 依 照 實 際 需 求 勾 選 核 定 姓 名 : 身 分 證 編 號 : 聯 絡 方 式 :( 日 ) ( 手 機 ) ( ) 職 類 名 稱 :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及 狀 況 級 別 :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單 一 級 上 肢 下 肢 ( 坐 輪 椅 可 自 行 上 下 樓 無 法 自 行 上 下 樓 ) 聽 障 視 障 智 障 其 他 學 科 需 協 助 項 目 ( 請 勾 選 ) 術 科 需 協 助 項 目 ( 請 勾 選 ) 1. 學 科 不 需 要 協 助 2. 申 請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分 鐘 3. 申 請 使 用 放 大 試 題 4. 申 請 直 接 於 試 題 作 答 5. 申 請 提 供 書 面 應 檢 須 知 6. 安 排 1 樓 試 場 ( 無 法 爬 樓 梯 ) 7. 安 排 低 樓 層 試 場 ( 可 排 2 樓 近 樓 梯 ) 8. 其 他 需 求 請 說 明 : 學 科 全 部 核 准 學 科 不 核 准 項 次 : 黏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正 面 影 本 ) 屬 多 重 障 礙 者 須 加 印 背 面 影 本 1. 術 科 不 需 要 協 助 2. 申 請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 因 身 心 障 礙 足 以 影 響 術 科 測 試 或 實 作, 並 具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 3. 申 請 提 供 書 面 應 檢 須 知 4. 安 排 1 樓 試 場 ( 無 法 爬 樓 梯 ) 5. 其 他 需 求 請 說 明 : 術 科 全 部 核 准 術 科 不 核 准 項 次 :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提 供 協 助 項 目 對 照 表 障 礙 類 別 上 下 聽 視 智 精 肢 肢 障 障 障 障 協 助 項 目 延 長 測 試 時 間 20% v v v v 使 用 放 大 試 題 v 未 在 左 列 障 礙 別 者 另 視 實 際 狀 況 給 予 協 助 1. 本 需 求 表 未 黏 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視 同 一 般 考 生 不 予 提 供 特 殊 協 助 2. 身 心 障 礙 應 檢 人 申 請 技 能 檢 定 測 試 費 及 證 照 費 補 助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提 供 應 檢 須 知 v 直 接 於 試 題 作 答 v v 安 排 於 一 樓 試 場 v 52
56 附 件 4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 水 調 ( 和 ) 麵 類 發 麵 類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姓 名 : 身 分 證 :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 職 類 名 稱 項 目 分 項 目 報 檢 人 勾 選 說 明 水 調 1. 冷 水 麵 食 ( 和 ) 麵 2. 燙 麵 術 科 報 檢 選 項 類 中 式 麵 食 加 3. 燒 餅 油 條 ( 共 六 項 ) 工 (09606) 1. 發 酵 麵 食 1. 乙 級 任 選 三 項 發 麵 類 2. 發 粉 麵 食 ( 蒸 ) 2. 丙 級 任 選 二 項 3. 發 粉 麵 食 ( 油 炸 ) 請 用 原 子 筆 勾 選, 請 修 改 人 在 修 改 處 簽 名, 報 名 時 請 由 虛 線 截 下 勾 選 表 交 報 檢 單 位 附 件 5 氣 銲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姓 名 類 別 項 目 勾 選 欄 收 費 標 準 F( 平 ) GAF 單 件 630 元 身 分 證 編 號 GA H( 橫 ) GAH 二 件 880 元 軟 鋼 薄 板 無 墊 板 對 接 試 板 厚 度 4.5mm V( 立 ) GAV 三 件 1,130 元 准 考 證 號 碼 勾 選 項 目 合 計 元 GB 軟 鋼 薄 管 無 墊 環 固 定 對 接 厚 度 4.0~5.0mm 直 徑 90~100mm GC 軟 鋼 薄 板 無 墊 板 對 接 試 板 厚 度 1.6mm O( 仰 ) GAO 四 件 1,380 元 VH (45 0 ) GBV F GBH F GBV H 單 件 730 元 二 件 1,080 元 三 件 1,430 元 F( 平 ) GCF 單 件 530 元 H( 橫 ) GCH 二 件 680 元 V( 立 ) GCV 三 件 830 元 53
57 附 件 6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姓 名 類 別 項 目 勾 選 欄 收 費 標 準 F( 平 ) A1F2 單 件 730 元 A1 H( 橫 ) A1H2 二 件 1,080 元 ( 碳 鋼 薄 板 有 墊 板 ) V( 立 ) A1V2 三 件 1,430 元 A2 ( 碳 鋼 薄 板 無 墊 板 ) B1 ( 碳 鋼 厚 板 有 墊 板 ) 54 O( 仰 ) A1O2 四 件 1,780 元 F( 平 ) A2F3 單 件 730 元 H( 橫 ) A2H3 二 件 1,080 元 V( 立 ) A2V3 三 件 1,430 元 O( 仰 ) A2O3 四 件 1,780 元 F( 平 ) B1F4 單 件 930 元 H( 橫 ) B1H4 二 件 1,480 元 V( 立 ) B1V4 三 件 2,030 元 O( 仰 ) B1O4 四 件 2,580 元 身 分 證 編 號 F( 平 ) B2F4 單 件 930 元 B2 H( 橫 ) B2H4 二 件 1,480 元 ( 碳 鋼 厚 板 無 墊 板 ) V( 立 ) B2V4 三 件 2,030 元 O( 仰 ) B2O4 四 件 2,580 元 VF( 垂 直 ) C1VF3 單 件 1,080 元 HF( 水 平 ) C1HF3 二 件 1,780 元 C1 ( 碳 鋼 薄 管 有 襯 環 ) C2 ( 碳 鋼 薄 管 無 襯 環 ) VH(45 0 ) C1VH3 三 件 2,480 元 VF( 垂 直 ) C2VF3 單 件 980 元 HF( 水 平 ) C2HF3 二 件 1,580 元 VH(45 0 ) C2VH3 三 件 2,180 元 准 考 證 號 碼 VF( 垂 直 ) D1VF4 單 件 1,580 元 D1 HF( 水 平 ) D1HF4 二 件 2,780 元 ( 碳 鋼 厚 管 有 襯 環 ) D2 ( 碳 鋼 厚 管 無 襯 環 ) A1 ( 不 鏽 鋼 薄 板 有 墊 板 ) VH(45 0 ) D1VH4 三 件 3,980 元 VF( 垂 直 ) D2VF4 單 件 1,480 元 HF( 水 平 ) D2HF4 二 件 2,580 元 VH(45 0 ) D2VH4 三 件 3,680 元 F( 平 ) A1F5 單 件 900 元 H( 橫 ) A1H5 二 件 1,300 元 V( 立 ) A1V5 三 件 1,700 元 O( 仰 ) A1O5 四 件 2,100 元 勾 選 項 目 合 計 F( 平 ) B1F5 單 件 1,900 元 B1 H( 橫 ) B1H5 二 件 3,000 元 ( 不 鏽 鋼 厚 板 有 墊 板 ) V( 立 ) B1V5 三 件 4,100 元 O( 仰 ) B1O5 四 件 5,200 元 F( 平 ) C1VF5 單 件 1,900 元 元 H( 橫 ) C1HF5 二 件 3,000 元 C1 ( 不 鏽 鋼 薄 管 有 襯 環 ) D1 ( 不 鏽 鋼 厚 管 有 襯 環 ) V( 立 ) C1VH5 三 件 4,100 元 F( 平 ) D1VF5 單 件 2,700 元 H( 橫 ) D1HF5 二 件 4,600 元 V( 立 ) D1VH5 三 件 6,500 元
58 附 件 7 半 自 動 電 銲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姓 名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 板 厚 9.5 mm) ( 板 厚 9.5 mm) ( 板 厚 25 mm) ( 板 厚 25 mm) ( 厚 板 7.1 mm) ( 厚 板 7.1 mm) ( 厚 板 12.7 mm) ( 厚 板 12.7 mm) A1 A2 B1 B2 C1 C2 D1 D2 6b(Co 2 + 包 藥 銲 線 ) 6a(Co2+ 實 心 銲 線 ) 項 目 勾 選 欄 收 費 標 準 項 目 勾 選 欄 收 費 標 準 F( 平 ) 單 件 730 元 F( 平 ) 單 件 580 元 H( 橫 ) 二 件 1,080 元 H( 橫 ) 二 件 780 元 S2 V( 立 ) 三 件 1,430 元 V( 立 ) 三 件 980 元 O( 仰 ) 四 件 1,780 元 ( 板 厚 3.2 mm) O( 仰 ) 四 件 1,180 元 F( 平 ) 單 件 730 元 F( 平 ) 單 件 730 元 H( 橫 ) 二 件 1,080 元 H( 橫 ) 二 件 1,080 元 A1 V( 立 ) 三 件 1,430 元 V( 立 ) 三 件 1,430 元 O( 仰 ) 四 件 1,780 元 ( 板 厚 9.5 mm) O( 仰 ) 四 件 1,780 元 F( 平 ) 單 件 930 元 F( 平 ) 單 件 730 元 H( 橫 ) 二 件 1,480 元 H( 橫 ) 二 件 1,080 元 A2 V( 立 ) 三 件 2,030 元 V( 立 ) 三 件 1,430 元 F( 平 ) 單 件 930 元 ( 板 厚 9.5 mm) O( 仰 ) 四 件 1,780 元 H( 橫 ) 二 件 1,480 元 F( 平 ) 單 件 930 元 V( 立 ) 三 件 2,030 元 B1 H( 橫 ) 二 件 1,480 元 O( 仰 ) 四 件 2,580 元 ( 板 厚 25 mm) V( 立 ) 三 件 2,03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1,080 元 F( 平 ) 單 件 930 元 HF( 水 平 ) 二 件 1,780 元 H( 橫 ) 二 件 1,480 元 B2 VH(45 0 ) 三 件 2,480 元 V( 立 ) 三 件 2,03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980 元 ( 板 厚 25 mm) O( 仰 ) 四 件 2,580 元 HF( 水 平 ) 二 件 1,58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730 元 VH(45 0 ) 三 件 2,180 元 T2 HF( 水 平 ) 二 件 1,08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1,580 元 ( 管 厚 4.9 mm) VH(45 0 ) 三 件 1,430 元 HF( 水 平 ) 二 件 2,78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1,080 元 VH(45 0 ) 三 件 3,980 元 C1 HF( 水 平 ) 二 件 1,78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1,480 元 ( 管 厚 7.1 mm) VH(45 0 ) 三 件 2,480 元 HF( 水 平 ) 二 件 2,58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980 元 VH(45 0 ) 三 件 3,680 元 C2 HF( 水 平 ) 二 件 1,580 元 勾 選 項 目 合 計 元 ( 管 厚 7.1 mm) ( 管 厚 12.7 mm) ( 管 厚 12.7 mm) D1 D2 VH(45 0 ) 三 件 2,18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1,580 元 HF( 水 平 ) 二 件 2,780 元 VH(45 0 ) 三 件 3,980 元 VF( 垂 直 ) 單 件 1,480 元 HF( 水 平 ) 二 件 2,580 元 VH(45 0 ) 三 件 3,680 元 55
59 附 件 8 氬 氣 鎢 極 電 銲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報 檢 項 目 勾 選 表 姓 名 類 別 項 目 勾 選 欄 收 費 標 準 S1 碳 鋼 薄 板 S2 低 合 金 鋼 薄 板 S3 不 銹 鋼 薄 板 F( 平 ) S-F-01 單 件 580 元 H( 橫 ) S-H-01 二 件 780 元 V( 立 ) S-V-01 三 件 980 元 O( 仰 ) S-O-01 四 件 1,180 元 F( 平 ) S-F-03 單 件 580 元 H( 橫 ) S-H-03 二 件 780 元 V( 立 ) S-V-03 三 件 980 元 O( 仰 ) S-O-03 四 件 1,180 元 F( 平 ) S-F-08 單 件 680 元 H( 橫 ) S-H-08 二 件 980 元 V( 立 ) S-V-08 三 件 1,280 元 O( 仰 ) S-O-08 四 件 1,580 元 身 分 證 編 號 F( 平 ) S-F-21 單 件 680 元 S4 H( 橫 ) S-H-21 二 件 980 元 鋁 薄 板 V( 立 ) S-V-21 三 件 1,280 元 O( 仰 ) S-O-21 四 件 1,580 元 VF( 垂 直 ) T-VF-01 單 件 780 元 T1 HF( 水 平 ) T-HF-01 碳 鋼 薄 管 二 件 1,180 元 T2 低 合 金 鋼 薄 管 VH(45 ) T-VH-01 三 件 1,580 元 VF( 垂 直 ) T-VF-03 單 件 780 元 HF( 水 平 ) T-HF-03 二 件 1,180 元 VH(45 ) T-VH-03 三 件 1,580 元 准 考 證 號 碼 VF( 垂 直 ) T-VF-08 單 件 830 元 T3 HF( 水 平 ) T-HF-08 不 銹 鋼 薄 管 二 件 1,280 元 VH(45 ) T-VH-08 三 件 1,730 元 VF( 垂 直 ) T-VF-21 單 件 830 元 T4 HF( 水 平 ) T-HF-21 鋁 薄 管 二 件 1,280 元 C1 碳 鋼 薄 管 C2 低 合 金 鋼 薄 管 VH(45 ) T-VH-21 三 件 1,730 元 VF( 垂 直 ) C-VF-01 單 件 1,030 元 HF( 水 平 ) C-HF-01 二 件 1,680 元 VH(45 ) C-VH-01 三 件 2,330 元 VF( 垂 直 ) C-VF-03 單 件 1,030 元 HF( 水 平 ) C-HF-03 二 件 1,680 元 VH(45 ) C-VH-03 三 件 2,330 元 勾 選 項 目 合 計 VF( 垂 直 ) C-VF-08 單 件 1,080 元 C3 HF( 水 平 ) C-HF-08 不 銹 鋼 薄 管 二 件 1,780 元 VH(45 ) C-VH-08 三 件 2,480 元 VF( 垂 直 ) D-VF-01 單 件 1,530 元 D1 HF( 水 平 ) D-HF-01 碳 鋼 厚 管 二 件 2,680 元 元 D2 低 合 金 鋼 厚 管 D3 不 銹 鋼 厚 管 VH(45 ) D-VH-01 三 件 3,830 元 VF( 垂 直 ) D-VF-03 單 件 1,530 元 HF( 水 平 ) D-HF-03 二 件 2,680 元 VH(45 ) D-VH-03 三 件 3,830 元 VF( 垂 直 ) D-VF-08 單 件 1,580 元 HF( 水 平 ) D-HF-08 二 件 2,780 元 VH(45 ) D-VH-08 三 件 3,980 元 56
60 附 件 9 姓 名 連 絡 電 話 圖 文 組 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設 備 勾 選 表 身 分 證 編 號 應 檢 項 目 文 字 處 理 丙 級 電 腦 排 版 乙 級 圖 像 組 版 乙 級 圖 文 組 版 甲 級 准 考 證 號 碼 填 寫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使 用 之 應 檢 硬 體 設 備 ( 請 在 內 打 ˇ 表 示, 不 勾 選 表 示 兩 項 皆 可 ) PC MAC 二 使 用 之 軟 體 設 備 及 版 本 ( 請 在 內 打 ˇ 表 示 之, 可 複 選 ) Photoshop 版 本 Illustrator 版 本 Freehand 版 本 Corel Draw 版 本 InDesign 版 本 PageMaker 版 本 Quarker 版 本 Word 版 本 其 他 版 本 三 輸 入 法 注 音 倉 頡 大 易 無 蝦 米 其 他 57
61 附 件 10 說 明 申 請 人 姓 名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協 助 需 求 表 ( 國 語 口 唸 試 題 ) 1. 申 請 協 助 對 象 限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2. 申 請 協 助 項 目 只 限 提 供 國 語 口 唸 試 題 服 務, 其 試 題 數 及 試 題 內 容 與 筆 試 試 題 相 同 3. 申 請 協 助 時 需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或 可 證 明 為 外 籍 配 偶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申 請 協 助 時 報 檢 人 必 須 符 合 該 申 請 職 類 之 應 檢 資 格 統 一 證 號 或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 手 機 ) 中 餐 烹 調 - 素 ( 丙 級 ) 免 試 別, 一 般 $1,900 免 試 術 科 $270 報 檢 職 類 中 餐 烹 調 - 葷 ( 丙 級 ) 照 顧 服 務 員 ( 丙 級 ), 免 試 別, 一 般 $2,270 免 試 術 科 $270 第 一 聯 : 受 理 單 位 存 根 聨 學 科 應 檢 地 點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 測 試 地 點 以 准 考 證 所 標 示 為 準 ) 報 名 梯 次 及 考 區 96 年 度, 第 梯 次, 考 區 收 款 金 額 收 款 確 認 新 台 幣 元, 經 手 人 : 日 期 : 收 件 人 : 電 話 : 准 考 證 寄 送 地 址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協 助 需 求 表 ( 國 語 口 唸 試 題 ) 1. 申 請 協 助 對 象 限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2. 申 請 協 助 項 目 只 限 提 供 國 語 口 唸 試 題 服 務, 其 試 題 數 及 試 題 內 容 與 筆 試 試 題 相 同 說 明 3. 申 請 協 助 時 需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或 可 證 明 為 外 籍 配 偶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4. 申 請 協 助 時 報 檢 人 必 須 符 合 該 申 請 職 類 之 應 檢 資 格 5. 測 試 地 點 請 依 准 考 證 所 列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前 往 參 加 學 科 測 試 茲 收 到 考 區, 報 檢 人 報 名 年 度 第 梯 次 中 餐 烹 調 - 素 ( 丙 級 ) 免 試 別, 一 般 $1,900, 免 試 術 科 $270 報 檢 職 類 中 餐 烹 調 - 葷 ( 丙 級 ) 照 顧 服 務 員 ( 丙 級 ), 免 試 別, 一 般 $2,270, 免 試 術 科 $270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口 唸 試 題 需 求 申 請,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用 第 二 聯 : 報 檢 人 收 執 聨 共 計 新 台 幣 元 經 手 人 : ( 簽 章 ) 准 考 證 及 收 據 預 計 於 月 日 以 前 寄 出 請 注 意 查 收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58
62 附 件 11 技 能 ( 藝 ) 競 賽 得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對 照 表 職 類 國 際 ( 免 甲. 乙. 丙 級 ), 全 國 ( 免 乙. 丙 台 灣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職 類 名 稱 代 碼 級 ), 分 區 ( 免 丙 級 ) 技 能 競 賽 名 稱 技 藝 競 賽 名 稱 ( 免 丙 級 )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冷 凍 空 調 冷 凍 空 調 車 床 工 車 床 工 鉗 工 鉗 工 綜 合 機 械 鉗 工 輪 機 機 械 製 圖 機 械 製 圖 機 械 製 圖 工 室 內 配 線 室 內 配 線 室 內 配 線 工 木 模 木 模 泥 水 - 砌 磚 砌 磚 泥 水 - 粉 刷 粉 刷 泥 水 - 面 材 舖 貼 建 築 舖 面 鑄 造 鑄 造 鑄 造 工 家 具 木 工 家 具 木 工 家 具 木 工 工 業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工 板 金 板 金 鋼 結 構 工 板 金 工 冷 作 冷 作 鋼 結 構 工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配 管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技 工 打 型 板 金 打 型 板 金 ( 汽 車 板 金 ) 汽 車 修 護 汽 車 修 護 汽 車 修 護 工 沖 壓 模 具 工 模 具 模 具 製 作 ( 塑 膠 模 具 ) 模 具 工 工 業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工 視 聽 電 子 視 聽 電 子 視 聽 電 子 工 電 子 通 信 化 學 化 驗 工 門 窗 木 工 門 窗 木 工 建 築 製 圖 建 築 製 圖 工 測 量 農 業 土 木 男 裝 男 裝 西 服 女 裝 女 裝 縫 紉 服 裝 設 計 服 裝 製 作 國 服 國 服 旗 袍 農 業 機 械 修 護 農 業 機 械 男 子 理 髮 美 髮 ( 男 女 美 髮 ) 女 子 美 髮 美 髮 ( 男 女 美 髮 )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CNC 車 床 CNC 機 械 加 工 中 餐 烹 調 - 葷 中 餐 烹 飪 烹 飪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餅 乾 西 點 蛋 烘 焙 食 品 ( 西 點 製 作 ) 077xx 糕 限 95 年 以 前 適 用 氣 壓 機 電 整 合 精 密 機 械 工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綜 合 機 械 59
63 職 類 國 際 ( 免 甲. 乙. 丙 級 ), 全 國 ( 免 乙. 丙 職 類 名 稱 代 碼 級 ), 分 區 ( 免 丙 級 ) 技 能 競 賽 名 稱 圖 文 組 版 - 文 字 處 理 印 刷 工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台 灣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名 稱 ( 免 丙 級 ) 食 品 加 工 水 產 食 品 ( 水 產 製 造 ) 半 自 動 電 銲 銲 接 美 容 美 容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銑 床 工 CNC 銑 床 CNC 機 械 加 工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113xx 廣 告 設 計 廣 告 設 計 -PC MAC 廣 告 設 計 儀 表 電 子 電 力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 同 梯 次 任 選 一 項 ) 數 位 電 子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資 訊 技 術 航 運 管 理 ( 水 產 經 營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資 訊 與 網 路 技 術 電 腦 修 護 工 園 藝 園 藝 農 藝 農 場 經 營 西 餐 烹 調 西 餐 烹 飪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珠 寶 鑲 嵌 (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 建 築 塗 裝 油 漆 ( 油 漆 裝 潢 ) 會 計 事 務 記 帳 汽 車 車 體 板 金 打 型 板 金 ( 汽 車 板 金 ) 車 輛 塗 裝 汽 車 噴 漆 機 電 整 合 機 電 整 合 - 自 動 化 機 170xx 構 自 動 化 控 制 機 電 整 合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網 頁 設 計 網 頁 設 計 CNC 機 械 加 工 於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銑 床 工 二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得 術 科 測 試 項 目 對 照 表 職 類 代 碼 職 類 名 稱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名 稱 ( 乙 級 )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名 稱 ( 丙 級 ) 車 床 工 車 床 鉗 工 鉗 工 家 具 木 工 家 具 木 工 工 業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女 裝 女 裝 烘 焙 食 品 - 西 點 蛋 糕 蛋 糕 裝 飾 網 版 印 刷 絹 印 絹 印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繪 圖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繪 圖 廣 告 設 計 海 報 設 計 廣 告 牌 設 計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電 腦 組 裝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網 頁 設 計 網 頁 設 計 註 : 無 對 照 檢 定 類 科 之 職 類 : 籐 藝 電 腦 程 式 設 計 資 料 庫 建 置 陶 藝 男 裝 珠 寶 鑲 嵌 攝 影 英 文 編 輯 排 版 木 雕 冷 式 烹 調 服 裝 打 版 鐘 錶 修 理 及 電 腦 操 作 ( 視 障 ) 60
64 附 件 12 各 項 申 請 作 業 郵 寄 用 地 址 條 ( 可 剪 下 或 影 印 使 用 ) 申 請 人 : 聯 絡 電 話 : 申 請 內 容 寄 交 : 96 年 度 第 梯 次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 號 6 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收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術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學 術 科 成 績 合 併 發 證 申 請 技 術 士 證 換 證 補 發 申 請 懸 掛 式 證 照 申 請 特 定 對 象 費 用 補 助 申 請 申 請 人 : 聯 絡 電 話 : 申 請 內 容 96 年 度 第 梯 次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寄 交 : 准 考 證 補 發 繳 費 收 據 補 發 學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福 星 北 路 68 巷 111 號 之 7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能 檢 定 專 案 室 收 申 請 人 : 聯 絡 電 話 : 申 請 內 容 寄 交 : 96 年 度 第 梯 次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准 考 證 補 發 繳 費 收 據 補 發 學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術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士 東 路 301 號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收 申 請 人 : 聯 絡 電 話 : 申 請 內 容 寄 交 : 96 年 度 第 梯 次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准 考 證 補 發 繳 費 收 據 補 發 學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術 科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鎮 中 路 6 號 6 樓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收 61
65 附 件 13 准 考 證 補 發 申 請 單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單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准 考 證 補 發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申 請 補 發 96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准 考 證 事 由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貼 妥 掛 號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之 回 件 信 封 報 檢 台 灣 地 區 ( 漢 翔 公 司 )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申 請 流 程 報 檢 臺 北 市 考 區 ( 臺 北 市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寄 至 右 列 原 始 報 名 單 位 報 檢 高 雄 市 考 區 ( 高 雄 市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 備 註 學 科 測 試 前 准 考 證 補 發 - 請 於 學 測 當 天 於 各 試 場 服 務 台 申 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申 請 96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複 查 事 由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複 查 原 得 成 績 :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貼 妥 掛 號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之 回 件 信 封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報 檢 台 灣 地 區 申 請 流 程 寄 至 右 列 受 理 單 位 學 科 - 漢 翔 公 司 術 科 - 勞 委 會 中 辦 應 檢 人 須 在 接 到 學 術 科 成 績 通 知 後 報 檢 臺 北 市 考 區 ( 臺 北 市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15 日 內 以 書 面 申 請 ( 郵 戳 為 憑 ) 報 檢 高 雄 市 考 區 ( 高 雄 市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資 料 變 更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申 請 變 更 96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報 檢 人 基 本 資 料 事 變 更 前 : 由 變 更 後 :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其 他 資 料 變 更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流 程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寄 至 右 列 受 理 單 位 62 報 檢 台 灣 地 區 學 測 前 - 漢 翔 學 測 後 - 勞 委 會 中 辦 報 檢 臺 北 市 考 區 ( 臺 北 市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報 檢 高 雄 市 考 區 ( 高 雄 市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
66 附 件 14 報 名 費 收 據 補 發 申 請 單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單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報 名 費 收 據 補 發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事 申 請 補 發 由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繳 費 收 據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貼 妥 掛 號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之 回 件 信 封 申 請 流 程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寄 至 右 列 原 始 報 名 單 位 報 檢 台 灣 地 區 ( 漢 翔 公 司 ) 報 檢 臺 北 市 考 區 ( 臺 北 市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報 檢 高 雄 市 考 區 ( 高 雄 市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 備 註 繳 費 收 據 補 發 以 一 次 為 限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成 績 單 補 發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姓 名 職 類 名 稱 級 別 身 分 證 編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電 話 申 請 年 度 第 梯 次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成 績 單 事 由 術 科 測 試 成 績 單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人 簽 章 : 檢 附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貼 妥 掛 號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資 料 之 回 件 信 封 報 檢 台 灣 地 區 (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填 寫 本 申 請 單 備 妥 檢 附 資 料 申 請 流 程 報 檢 臺 北 市 考 區 ( 臺 北 市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寄 至 右 列 受 理 單 位 報 檢 高 雄 市 考 區 ( 高 雄 市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
67 附 件 15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學 免 術 合 併 發 證 報 名 表 報 檢 職 類 : 級 別 : 中 文 姓 名 - 收 件 基 英 文 姓 名 地 址 ( 與 護 照 相 同, 如 未 填 寫 將 逕 以 本 通 用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 資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 料 ( 身 分 證 公 :( ) 宅 :( ) 請 電 話 統 一 編 號 行 動 電 話 : 詳 學 科 年 度 技 能 檢 定 級 ( ) 職 類 及 格, 測 試 地 點 ( ), 准 考 證 編 號 :( ) 填 ) 年 度 技 能 檢 定 級 ( ) 職 類 術 科, 測 試 地 點 ( ), 准 考 證 編 號 :( ) 及 格 年 ( 屆 ) 技 能 ( 藝 ) 競 賽 :( ) 職 類 證 件 字 號 :( ) 身 份 證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正 反 面 皆 需 黏 貼 ) 貼 照 片 ( 正 面 ) 貼 一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及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 貼 一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及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 貼 一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 背 面 填 寫 姓 名 及 報 檢 職 類 級 別 ) ( 反 面 )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資 格 符 合 資 格 不 符 原 因 : 初 審 簽 章 複 審 簽 章 報 檢 人 簽 章 : 64
68 附 件 16 技 能 檢 定 免 學 免 術 科 合 併 發 證 作 業 流 程 : 報 名 方 式 通 信 報 名 親 自 或 委 託 報 名 檢 具 資 料 : 1. 填 寫 免 學 術 合 併 發 證 報 名 表 2.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反 面 ) 各 一 張 3. 學 科 成 績 單 及 格 正 本 ( 在 校 生 專 案 檢 定 成 績 單 須 加 蓋 學 校 章 戳 ) 4. 術 科 成 績 單 及 格 正 本 ( 在 校 生 專 案 檢 定 成 績 單 須 加 蓋 學 校 章 戳 ) 或 競 賽 成 績 證 明 5. 一 吋 照 片 3 張 6. 匯 票 310 元 ( 含 審 核 費 150 元 證 照 費 160 元 ) 抬 頭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7. 具 備 特 定 對 象 人 員 則 免 繳 證 照 費 160 元 ( 備 妥 等 資 料 逕 至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 號 六 樓 技 能 檢 定 服 務 中 心 ( 第 三 科 ) 辦 理 ) 檢 具 資 料 : 1. 填 寫 免 學 術 合 併 發 證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備 索 或 逕 至 網 站 下 載 ) 2. 身 分 證 影 本 ( 正 反 面 ) 各 一 張 3. 學 科 成 績 單 及 格 正 本 ( 在 校 生 專 案 檢 定 成 績 單 須 加 蓋 學 校 章 戳 ) 4. 術 科 成 績 單 及 格 正 本 ( 在 校 生 專 案 檢 定 成 績 單 須 加 蓋 學 校 章 戳 ) 或 競 賽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5. 一 吋 照 片 3 張 6. 匯 票 310 元 ( 含 審 核 費 150 元 證 照 費 160 元 具 備 特 定 對 象 人 員 則 免 繳 證 照 費 160 元 ) 匯 票 抬 頭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 備 妥 等 資 料 逕 寄 :408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 號 六 樓 技 能 檢 定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 資 格 審 查 合 格 發 證 不 合 格 補 件 再 審 退 件 免 學 術 科 合 併 發 證 作 業 諮 詢 電 話 : 轉
69 附 件 17 證 明 (96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 茲 證 明 申 請 人 免 繳 費 參 加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測 試 費 原 應 繳 之 學 科 測 試 費 術 科 測 試 費 審 查 費, 合 計 新 台 幣 仟 佰 拾 元 整 ( 金 額 請 以 國 字 填 寫 塗 改 需 加 蓋 私 章 ) 申 請 人 ( 簽 名 蓋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學 科 術 科 測 試 費 申 請 書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報 名 參 加 檢 定 報 名 日 期 : 年 月 日, 職 類 ( 代 號 ): 連 絡 日 期 職 類 級 別 ( ) 級 別 : 級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請 務 必 填 寫 ) 住 宅 : 公 司 : 行 動 : 性 別 通 訊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請 務 必 填 寫 ) 學 歷 無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申 請 費 用 負 擔 家 計 者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補 助 身 分 生 活 扶 助 戶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 ) 證 明 文 件 1. 身 分 證 正 反 影 本 各 1 份 2. 符 合 補 助 資 格 條 件 證 明 文 件 1 份 本 人 依 規 定 所 繳 交 之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均 屬 實, 且 同 一 職 類 之 同 一 級 別 未 有 重 複 申 請 情 事, 若 有 虛 偽 冒 領, 願 退 回 申 請 款 項 並 負 一 切 民 刑 事 法 律 責 任 申 請 ( 具 結 ) 人 報 名 申 請 學 科 測 試 費 元 術 科 測 試 費 元 免 繳 費 項 目 審 查 費 元, 合 計 元 66 簽 章 年 月 日 合 格 發 證 申 請 項 目 免 繳 證 照 費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一 表 內 證 明 文 件 係 指 : 1. 負 擔 家 計 者 : 其 工 作 所 得 為 全 戶 唯 一 提 供 家 庭 生 活 所 需 之 經 濟 來 源, 且 有 扶 養 親 屬 者, 須 檢 附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 含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等 ) 及 全 戶 內 年 滿 十 五 歲 以 上 至 六 十 五 歲 配 偶, 及 直 系 親 屬 之 在 學 證 明 或 無 工 作 能 力 證 明 (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醫 療 證 明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2. 中 高 齡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 年 滿 四 十 五 歲 以 上 者, 經 由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站 ) 開 具 就 業 保 險 失 業 給 付 ( 再 ) 認 定 證 明 3. 身 心 障 礙 者 : 持 有 直 轄 市 各 縣 ( 市 ) 政 府 核 發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4. 原 住 民 : 戶 政 機 關 登 記 有 案 之 原 住 民 戶 籍 謄 本 5. 生 活 扶 助 戶 : 持 有 直 轄 市 各 縣 ( 市 ) 政 府 核 發 之 生 活 扶 助 戶 證 明 文 件 者 二 請 填 寫 申 請 書 1 式 1 份 各 項 資 料 請 翔 實 填 寫, 如 有 塗 改 時, 請 在 塗 改 處 簽 章 ( 本 書 表 可 影 印 使 用, 或 至 下 載 使 用 ) 三 特 定 對 象 具 有 二 種 以 上 身 分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免 繳 費, 對 同 一 職 類 之 同 一 級 別 以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單 一 級 別 者 亦 同 四 證 明 文 件 欄 中, 請 按 申 請 類 別 必 須 繳 交 之 證 件, 依 序 浮 貼 或 裝 訂 於 申 請 書 次 頁 之 附 表 上, 送 ( 寄 ) 交 各 受 理 報 名 單 位 審 查 ( 學 術 科 全 部 通 過 者, 逕 向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申 請 免 繳 證 照 費 ) 特 定 對 象 應 檢 人 申 請 技 能 檢 定 測 試 及 證 照 費 補 助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No.
70 特 定 對 象 參 加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免 繳 學 科 術 科 測 試 費 申 請 書 附 表 浮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面 浮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反 面 浮 貼 證 明 身 分 文 件 若 證 明 文 件 尺 寸 超 過 浮 貼 大 小, 則 請 訂 在 附 表 背 後 67
71 附 件 18 工 業 安 全 相 關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認 定 一 覽 表 ( 若 科 目 名 稱 相 近 經 審 查 修 習 課 程 與 該 科 目 相 關 者, 得 視 為 修 習 該 科 目 ) 項 目 科 目 名 稱 該 項 目 最 高 認 定 學 分 數 1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或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風 險 評 估 系 統 安 全 風 險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及 可 靠 度 分 析 損 害 防 阻 系 統 安 全 設 計 與 危 害 分 析 可 靠 度 工 程 風 險 評 估 系 統 安 全 與 風 險 管 理 或 製 程 安 全 評 估 工 業 安 全 工 程 或 安 全 工 程 安 全 工 學 製 程 安 全 設 計 或 製 程 安 全 工 業 ( 職 業 ) 安 全 管 理 ( 實 務 )( 含 應 用 統 計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實 務 ) 或 製 程 安 全 管 理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或 工 業 衛 生 或 職 業 衛 生 勞 工 衛 生 ( 概 論 ) 或 職 業 衛 生 特 論 6 人 因 工 程 人 體 工 學 人 因 工 程 學 ( 及 其 應 用 ) 或 生 物 力 學 2 7 機 電 防 護 或 電 氣 安 全 2 8 防 火 防 爆 防 火 與 防 爆 工 程 火 災 學 消 防 工 程 消 防 化 學 或 失 控 反 應 與 爆 炸 控 制 9 工 業 ( 職 業 ) 安 全 或 工 業 ( 職 業 ) 安 全 概 論 項 目 1-10 為 核 心 科 目, 每 科 目 最 高 認 定 2 學 分,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甲 級 至 少 應 修 畢 10 學 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之 工 業 安 全 及 工 業 衛 生 核 心 科 目 合 計 至 少 須 有 5 學 分 10 營 建 ( 造 ) 安 全 施 工 安 全 或 營 建 災 害 事 故 分 析 與 管 理 2 11 機 械 製 造 不 限 12 工 程 材 料 或 機 械 材 料 不 限 13 電 工 學 不 限 14 化 學 工 程 不 限 15 熱 工 學 或 熱 力 學 不 限 16 工 程 力 學 應 用 力 學 或 材 料 力 學 不 限 17 自 動 控 制 不 限 項 目 每 科 目 以 實 修 學 分 數 認 定, 配 合 核 心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即 符 合 報 檢 資 格 18 工 業 管 理 不 限 19 設 施 規 劃 或 工 廠 佈 置 不 限 20 統 計 學 工 業 統 計 工 程 統 計 或 生 物 統 計 不 限 68
72 附 件 年 10 月 13 日 以 前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取 得 之 學 分 證 明 可 適 用 本 對 照 表 工 業 安 全 相 關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認 定 一 覽 表 項 目 ( 若 科 目 名 稱 相 近 經 審 查 修 習 課 程 與 該 科 目 相 關 者, 得 視 為 修 習 該 科 目 ) 科 目 名 稱 該 項 目 最 高 認 定 學 分 數 1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3 修 習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2 風 險 危 害 評 估 3 修 習 風 險 評 估 或 危 害 評 估,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3 工 業 安 全 工 程 或 安 全 工 程 3 4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 含 應 用 統 計 ) 3 修 習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 未 含 應 用 統 計 ) 或 勞 工 安 全 管 理,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5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或 工 業 衛 生 或 修 習 勞 工 衛 生 或 勞 工 衛 生 概 論, 學 分 減 半 計 3 職 業 衛 生 算 6 人 因 工 程 或 人 因 工 程 ( 含 人 體 工 學 ) 3 僅 修 習 人 體 工 學 者,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7 機 電 防 護 3 8 防 火 防 爆 3 9 工 業 安 全 或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3 修 習 勞 工 安 全 或 勞 工 安 全 概 論,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10 機 械 製 造 3 11 工 程 材 料 或 機 械 材 料 3 12 電 工 學 3 13 化 學 工 程 3 14 熱 工 學 或 熱 力 學 3 15 工 程 力 學 或 應 用 力 學 或 材 料 左 列 各 項 修 習 課 程 名 稱 相 同 者, 每 一 項 目 加 總 3 力 學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每 一 項 目 至 多 採 計 三 學 分 16 自 動 控 制 3 17 工 業 管 理 3 18 設 施 規 劃 3 19 工 廠 佈 置 3 20 統 計 學 或 工 業 統 計 或 工 程 統 計 或 生 物 統 計 3 備 註 69
73 附 件 20 項 目 工 業 衛 生 相 關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認 定 一 覽 表 ( 若 科 目 名 稱 相 近 經 審 查 修 習 課 程 與 該 科 目 相 關 者, 得 視 為 修 習 該 科 目 ) 該 項 目 最 高 科 目 名 稱 認 定 學 分 數 1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或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2 2 工 業 ( 職 業 ) 安 全 或 工 業 ( 職 業 ) 安 全 概 論 2 3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工 業 衛 生 職 業 衛 生 勞 工 衛 生 ( 概 論 ) 或 職 業 衛 生 特 論 2 4 衛 生 管 理 實 務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工 業 ( 職 業 ) 衛 生 管 理 ( 實 務 ) 或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實 務 ) 2 5 作 業 環 境 控 制 工 程 工 業 通 風 或 局 部 排 氣 系 統 設 計 2 6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 實 驗 ) 2 7 勞 動 生 理 學 ( 實 驗 ) 2 8 工 業 毒 物 ( 理 ) 學 或 工 業 與 環 境 毒 物 2 9 人 因 工 程 人 體 工 學 人 因 工 程 學 ( 及 其 應 用 ) 或 生 物 力 學 2 職 業 病 概 論 環 境 病 概 論 職 業 病 防 治 與 介 紹 環 境 流 行 病 學 10 職 業 病 防 治 ( 職 業 ) 流 行 病 學 或 職 業 醫 學 2 11 採 礦 學 不 限 12 礦 業 法 規 不 限 13 礦 場 衛 生 不 限 14 工 業 心 理 學 或 行 為 心 理 學 不 限 15 環 境 衛 生 學 不 限 16 礦 場 災 變 與 救 護 或 職 業 災 變 與 救 護 不 限 17 工 業 衛 生 法 規 勞 工 衛 生 法 規 或 職 業 衛 生 法 規 不 限 18 工 業 工 程 或 工 程 原 理 不 限 19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或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不 限 20 工 廠 實 務 檢 查 或 勞 動 檢 查 實 務 不 限 21 急 救 法 不 限 22 噪 音 與 振 動 不 限 23 公 共 衛 生 法 規 不 限 24 輻 射 安 全 不 限 25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不 限 26 工 業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工 業 安 全 書 報 討 論 或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不 限 27 風 險 評 估 或 危 害 評 估 不 限 28 生 物 性 危 害 評 估 不 限 29 暴 露 評 估 不 限 30 半 導 體 職 業 衛 生 或 半 導 體 製 程 安 全 不 限 31 氣 膠 學 工 業 衛 生 氣 膠 學 或 氣 膠 技 術 學 不 限 32 氣 膠 儀 器 分 析 不 限 33 呼 吸 系 統 沉 積 物 特 論 不 限 34 醫 院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不 限 35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策 略 或 有 害 廢 棄 物 管 理 不 限 36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不 限 70 項 目 1-10 為 核 心 科 目, 每 科 目 最 高 認 定 2 學 分,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甲 級 至 少 應 修 畢 10 學 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之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核 心 科 目 合 計 至 少 須 有 5 學 分 項 目 每 科 目 以 實 修 學 分 數 認 定, 配 合 核 心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即 符 合 報 檢 資 格
74 附 件 年 10 月 13 日 以 前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取 得 之 學 分 證 明 可 適 用 本 對 照 表 工 業 衛 生 相 關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認 定 一 覽 表 ( 若 科 目 名 稱 相 近 經 審 查 修 習 課 程 與 該 科 目 相 關 者, 得 視 為 修 習 該 科 目 ) 該 項 目 最 高 項 目 科 目 名 稱 認 定 學 分 數 備 註 1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3 修 習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2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或 工 業 安 全 3 修 習 勞 工 安 全 或 勞 工 安 全 概 論,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3 工 業 衛 生 或 職 業 衛 生 或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3 修 習 勞 工 衛 生 或 勞 工 衛 生 概 論,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4 衛 生 管 理 實 務 或 工 業 衛 生 管 理 3 修 習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實 務 或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5 作 業 環 境 控 制 工 程 3 6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3 7 採 礦 學 3 8 礦 業 法 規 3 9 礦 場 衛 生 3 10 工 業 心 理 學 或 行 為 心 理 學 3 11 礦 場 通 風 與 排 水 或 工 業 通 風 或 礦 場 通 風 3 12 環 境 衛 生 學 3 13 礦 場 災 變 與 救 護 或 職 業 災 變 與 救 護 3 14 工 業 衛 生 法 規 或 勞 工 衛 生 法 規 或 職 業 衛 生 法 規 3 15 工 業 工 程 或 工 程 原 理 3 16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或 安 全 管 理 實 務 3 17 勞 動 生 理 學 3 18 工 廠 實 務 檢 查 或 勞 動 檢 查 實 務 3 19 急 救 法 3 20 噪 音 與 振 動 3 21 公 共 衛 生 法 規 3 22 工 業 毒 物 學 或 工 業 與 環 境 毒 物 3 23 輻 射 安 全 3 24 人 體 工 學 或 人 因 工 程 3 25 粉 塵 測 定 與 控 制 3 26 工 業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或 工 業 安 全 書 報 討 論 或 安 全 衛 生 書 報 討 論 3 27 風 險 評 估 或 危 害 評 估 3 28 生 物 性 危 害 評 估 3 29 暴 露 評 估 3 30 半 導 體 職 業 衛 生 或 半 導 體 製 程 安 全 3 31 氣 膠 學 或 工 業 衛 生 氣 膠 學 或 氣 膠 技 術 學 3 32 氣 膠 儀 器 分 析 3 33 呼 吸 系 統 沉 積 物 特 論 3 34 醫 院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3 35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策 略 或 有 害 廢 棄 物 管 理 3 36 職 業 病 概 論 或 環 境 病 概 論 或 職 業 病 防 治 與 介 紹 3 37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3 修 習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概 論,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左 列 各 項 修 習 課 程 名 稱 相 同 者, 每 一 項 目 加 總 學 分 減 半 計 算, 每 一 項 目 至 多 採 計 三 學 分 71
75 附 件 22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技 能 檢 定 相 關 課 程 及 最 高 學 分 認 定 標 準 ( 若 科 目 名 稱 相 近 經 審 查 修 習 課 程 與 該 科 目 相 關 者, 得 視 為 修 習 該 科 目 ) 項 次 相 關 課 程 名 稱 該 項 科 目 最 高 認 定 學 分 數 備 1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或 工 業 衛 生 學 或 工 業 衛 生 3 2 噪 音 學 3 3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3 4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實 習 或 實 驗 3 5 普 通 物 理 2 6 工 業 通 風 2 7 生 理 學 或 勞 動 生 理 學 2 8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或 衛 生 管 理 實 務 2 9 人 體 工 學 或 人 因 工 程 2 10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附 件 23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技 能 檢 定 相 關 課 程 及 最 高 學 分 認 定 標 準 ( 若 科 目 名 稱 相 近 經 審 查 修 習 課 程 與 該 科 目 相 關 者, 得 視 為 修 習 該 科 目 ) 項 次 相 關 課 程 名 稱 該 項 科 目 最 高 認 定 學 分 數 備 1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或 工 業 衛 生 學 或 工 業 衛 生 3 2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3 3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實 習 或 實 驗 3 4 普 通 化 學 2 5 高 分 子 化 學 2 6 分 析 化 學 2 7 生 物 化 學 2 8 有 機 化 學 2 9 有 機 化 學 實 驗 2 10 分 析 化 學 實 驗 2 11 工 業 毒 物 學 或 環 境 毒 物 學 2 12 工 業 化 學 概 論 2 13 勞 工 衛 生 管 理 或 衛 生 管 理 實 務 2 14 工 業 通 風 2 15 公 共 衛 生 或 公 共 衛 生 學 2 16 生 理 學 或 勞 動 生 理 學 2 17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註 註 72
76 附 件 24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術 科 免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測 試 申 請 表 姓 名 連 絡 電 話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應 檢 職 類 准 考 證 號 碼 男 子 理 髮 乙 級 應 檢 附 男 子 理 髮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女 子 美 髮 乙 級 應 檢 附 女 子 美 髮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美 容 乙 級 應 檢 附 美 容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 正 面 影 本 )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 反 面 影 本 ) 欲 申 請 乙 級 術 科 免 試 衛 生 技 能 實 作 測 試 者, 須 在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 恕 不 接 受 事 後 補 申 請 73
77 附 件 25 男 子 理 髮 口 唸 試 題 申 請 表 (97 年 起 即 不 再 受 理 ) 1. 只 限 資 深 人 員 及 外 籍 配 偶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申 請 說 明 2. 只 限 提 供 口 唸 試 題 服 務, 其 試 題 數 及 試 題 內 容 作 答 方 式 與 一 般 筆 試 相 同 3. 只 限 提 供 丙 級 口 唸 試 題 服 務, 且 必 須 先 符 合 丙 級 基 本 報 檢 資 格 1. 民 國 45 年 8 月 31 日 以 前 出 生 2. 國 民 小 學 畢 ( 肄 ) 業, 或 未 受 國 小 教 育 者 檢 附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或 未 就 學 證 明 申 請 資 格 資 深 人 員 3. 相 關 男 子 理 髮 工 作 年 資 15 年 以 上 且 現 在 仍 在 職 ( 請 勾 選 ) 檢 附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 含 在 職 ) 申 請 人 姓 名 外 籍 配 偶 檢 附 戶 籍 謄 本 或 可 證 明 為 外 籍 配 偶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檢 附 居 留 證 ( 持 依 親 居 留 證 者 必 須 另 附 工 作 證 ) 統 一 證 號 或 身 分 證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 手 機 ) 准 考 證 編 號 免 試 別 一 般 $1,000 元 免 試 術 科 $ 語 言 別 國 語 台 語 第 一 聯 : 受 理 單 位 存 根 聨 學 科 應 檢 地 點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 測 試 地 點 以 准 考 證 所 標 示 為 準 ) 報 名 梯 次 及 考 區 96 年 度, 第 梯 次, 考 區 收 款 金 額 收 款 確 認 新 台 幣 元, 經 手 人 : 日 期 : 收 件 人 : 電 話 : 准 考 證 寄 送 地 址 男 子 理 髮 口 唸 試 題 申 請 表 1. 只 限 資 深 人 員 及 外 籍 配 偶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申 請 說 明 2. 只 限 提 供 口 唸 試 題 服 務, 其 試 題 數 及 試 題 內 容 作 答 方 式 與 一 般 筆 試 相 同 3. 只 限 提 供 丙 級 口 唸 試 題 服 務, 且 必 須 先 符 合 丙 級 基 本 報 檢 資 格 學 科 應 檢 地 點 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 測 試 地 點 以 准 考 證 所 標 示 為 準 ) 茲 收 到 考 區, 報 檢 人 報 名 96 年 度 第 梯 次 男 子 理 髮 丙 級, 免 試 別, 一 般 $1,000 元 免 試 術 科 $ 申 請 國 語 台 語 口 唸 試 題 需 求,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用 第 二 聯 : 報 檢 人 收 執 聨 共 計 新 台 幣 元 經 手 人 : ( 簽 章 ) 准 考 證 及 收 據 預 計 於 月 日 以 前 寄 出 請 注 意 查 收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4
78 附 件 26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繪 圖 軟 體 設 備 需 求 勾 選 表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填 表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年 月 日 使 用 之 繪 圖 軟 體 名 稱 及 版 本 ( 請 在 内 打 V 表 示 之, 可 複 選 ) Solidworks 版 本 : Inventor 版 本 : AutoCAD 版 本 : Pro/Engineer 版 本 : Solid Edge 版 本 : 其 它 : 版 本 : 報 檢 人 除 可 依 試 題 規 定, 自 備 合 法 軟 體 安 裝 使 用 外, 本 表 並 用 來 提 供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參 考, 協 助 應 檢 人 備 妥 繪 圖 軟 體 75
Microsoft Word - 簡章修訂0413 .doc
101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請 詳 閱 簡 章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1. 本 年 度 不 分 職 類 級 別 均 採 用 通 信 報 名 2. 填 寫 報 名 表 時, 英 文 姓 名 一 定 要 和 護 照 相 同, 若 無 填 寫 將 由 承 辦 單 位 以 漢 語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主 辦 單 位 : 我 承 辦 單 位 : 我 行 政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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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請 詳 閱 簡 章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填 寫 報 名 表 時, 英 文 姓 名 一 定 要 和 護 照 相 同, 若 無 填 寫 將 由 承 辦 單 位 以 漢 語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主 辦 單 位 : 我 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中 部 辦 公 室 ) 承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技 專 校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職 業 證 照 與 專 科 學 校 類 科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序 號 考 試 單 位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名 稱 適 用 等 級 類 別 科 別 考 1 試 律 師 甲 級 商 業 財 經 法 律 院 2 計 師 甲 級 商 業 計 事 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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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請 詳 閱 簡 章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填 寫 報 名 表 時, 英 文 姓 名 一 定 要 和 護 照 相 同, 若 無 填 寫 將 由 承 辦 單 位 以 漢 語 拼 音 轉 換, 不 得 異 議 指 導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 承 辦 單 位 :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105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職類級別
105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各 梯 次 重 要 行 事 曆 梯 次 別 內 容 第 一 梯 次 第 二 梯 次 第 三 梯 次 簡 章 及 報 名 書 表 發 售 期 間 104/12/29( 二 ) 105/01/14( 四 ) 105/04/26( 二 ) 105/05/12( 四 ) 105/08/23( 二 ) 105/09/08( 四 ) 註 二 報 名 日 期 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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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與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簡 章 103 年 度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與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簡 章 報 名 書 表 勘 誤 表 日 期 103 年 6 月 12 日 封 面 封 面 10302A 10303A 報 檢 人 重 點 摘 要 提 示 1 6.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大 陸 配 偶 大 陸 學 位 生 ( 陸 生 就 學 ) 及 專 案 許 可 取 得 長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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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工 作 简 报 第 4 期 ( 总 第 240 期 ) 全 国 科 学 技 术 名 词 审 定 委 员 会 事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医 学 美 学 与 美 容 医 学 名 词 正 式 公 布 测 绘 学 名 词 ( 第 四 版 ) 等 8 种 科 技 名 词 预 公 布 中 国 社 科 院 秘 书 长 高 翔 出 席 审 定 工 作 会 议 并 讲 话 两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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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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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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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學 號 : 班 級 :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反 詐 騙 緊 急 聯 絡 卡 宣 導 本 校 反 詐 騙 查 詢 電 話 及 緊 急 聯 絡 卡 內 容, 學 生 及 家 長 可 利 用 此 卡, 強 化 學 校 與 家 長 聯 合 防 詐 騙 功 能, 避 免 學 生 家 長 遭 詐 騙 受 害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中 學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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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7 2012 8 22 2012 8 22 1 2 1:7:2, 1. 2. 3. 4. 5. 3 60 4 http:// www.gxeea.cn 5 2008 1-3 2008 3 2 6 7 8 B C 9 () http://www.ste.net.cn http://www.chsi.com.cn 10 1 2 11 20 20 12 13 16 530021 /0771-533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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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壹 報 到 須 知 105 年 度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名 單 暨 報 到 須 知 一 錄 取 生 之 報 到 及 放 棄 方 式 採 網 路 登 錄 列 印 報 到 書 填 寫 傳 真 或 掃 描 / 拍 照 後 Email, 無 需 先 行 電 話 確 認, 但 務 必 於 隔 日 再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狀 態 是 否 已 確 認 更 新 即 可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