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1碩士班考試簡章.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01碩士班考試簡章.doc"

Transcription

1 本 招 生 簡 章 為 暫 定 版 本, 內 容 可 能 會 有 更 動 實 際 簡 章 以 本 校 完 成 招 生 規 定 報 部 作 業 後 正 式 公 布 版 本 為 準

2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2153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建 國 路 二 段 117 號 電 話 :(05) ~8 分 機 23132~23136 招 生 專 線 :(05) 傳 真 :(05) 網 址 :

3 目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1 一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2 二 報 考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5 三 修 業 年 限... 5 四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6 五 報 名 費 及 繳 費 方 式... 6 六 繳 交 表 件... 6 七 裝 寄 表 件... 6 八 准 考 證 寄 發... 7 九 筆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7 十 面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7 十 一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8 十 二 錄 取... 8 十 三 放 榜... 8 十 四 報 到... 9 十 五 註 冊 入 學... 9 十 六 考 生 申 訴... 9 十 七 簡 章 發 售... 9 十 八 其 他... 9 附 件 附 錄 一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附 表 一 : 一 般 生 報 名 表 附 表 二 : 在 職 生 報 名 表 附 表 三 :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附 表 四 :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附 表 五 :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六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16

4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發 售 通 訊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2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1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一 ) 101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1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一 ) 於 本 校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及 菁 英 服 務 中 心 發 售 採 通 訊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1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寄 發 准 考 證 101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僅 現 場 收 件,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不 符 者 將 另 行 通 知 考 生 若 於 4 月 6 日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者, 請 電 (05) 菁 英 服 務 中 心 查 詢 筆 試 日 期 ( 僅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辦 理 筆 試 ) 面 試 日 期 ( 僅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辦 理 面 試 )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1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101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1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考 試 時 間 第 一 節 13:30~14:50 第 二 節 15:20~16:40 按 各 所 指 定 時 間 地 點 寄 發 成 績 單 101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101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放 榜 日 期 101 年 4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正 取 生 報 到 最 後 截 止 日 備 取 生 遞 補 最 後 截 止 日 101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上 課 日 前 - 1 -

5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所 別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1 名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學 系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書 面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50%, 審 查 內 容 如 下 : 1.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2. 自 傳 及 履 歷 表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讀 書 及 未 來 研 究 計 畫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各 類 證 照 各 種 競 賽 獎 狀 等 ) 面 試 面 試 佔 總 成 績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及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其 他 規 定 審 查 資 料 不 予 退 還 獎 學 金 1. 參 與 教 授 主 持 之 各 項 計 畫 給 予 一 定 額 度 之 研 究 獎 助 學 金 2. 入 學 後 考 取 各 項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或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可 申 請 證 照 獎 助 學 金 3. 另 有 教 學 助 理 及 其 他 各 類 獎 學 金 供 申 請 備 註 1. 本 所 的 研 究 領 域 為 節 能 科 技 與 能 源 材 料, 主 旨 在 培 育 以 綠 色 科 技 為 基 礎 之 具 光 電 機 械 電 機 與 材 料 等 科 技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才, 特 別 著 重 在 培 訓 學 生 跨 領 域 及 整 合 研 究 的 開 發 能 力 2. 若 面 試 當 天, 因 路 程 問 題 需 安 排 特 定 時 間 者, 請 於 面 試 前 3 日 來 電 洽 商 3. 面 試 現 場 備 有 電 腦 與 單 槍 投 影 機 可 供 使 用 4. 面 試 時 可 攜 帶 最 高 學 歷 證 件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各 種 有 利 面 試 審 查 的 資 料, 如 專 題 成 果 各 類 證 照 各 種 競 賽 獎 狀 等 5. 本 所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報 到 後 如 有 缺 額, 名 額 將 流 用 至 本 次 考 試 一 併 招 滿 聯 絡 人 電 話 信 箱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助 理 蔡 小 姐 (05) ~8 分 機 [email protected]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徐 所 長 (05) ~8 分 機 [email protected] - 2 -

6 所 別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名 額 在 職 生 15 名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學 歷 在 職 生 經 歷 筆 試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學 系 已 畢 業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大 學 畢 業 後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與 本 所 性 質 相 關 工 作 之 現 職 人 員 報 考 本 在 職 專 班 須 同 時 符 合 學 歷 與 在 職 生 經 歷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如 下 : 1. 專 業 科 目 一 : 消 防 概 論 ( 含 消 防 法 規 火 災 學 )50% 2. 專 業 科 目 二 :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 含 化 學 系 統 水 系 統 警 報 系 統 及 避 難 系 統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及 項 目 1.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 含 化 學 系 統 水 系 統 警 報 系 統 及 避 難 系 統 ) 2. 消 防 概 論 ( 含 消 防 法 規 火 災 學 ) 其 他 規 定 筆 試 任 一 科 目 之 成 績 為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獎 學 金 1. 參 與 教 授 主 持 之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可 獲 一 定 額 度 的 研 究 獎 助 學 金 2. 入 學 後 考 取 各 項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或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可 申 請 證 照 獎 助 學 金 3. 另 有 其 他 各 類 獎 學 金 或 教 學 助 理 機 會 供 申 請 備 註 1. 本 所 的 研 究 方 向 分 為 消 防 工 程 及 安 全 防 災 暨 鑑 識 領 域, 以 期 滿 足 消 防 產 業 專 業 研 發 人 員 之 需 求, 旨 在 培 養 消 防 專 業 領 域 相 關 研 究 人 才, 例 如 消 防 工 程 設 計 研 發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與 鑑 識 災 害 防 救 與 安 全 管 理 等, 期 能 結 合 相 關 領 域 之 人 才 與 專 業 設 備, 藉 以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科 技 之 特 色, 拓 展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劃 及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之 技 術 與 出 路 2. 本 所 上 課 時 間 為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聯 絡 人 電 話 信 箱 消 防 系 助 理 賴 小 姐 (05) ~8 分 機 [email protected] 消 防 系 陳 主 任 (05) ~8 分 機 [email protected] - 3 -

7 所 別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名 額 在 職 生 20 名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學 歷 在 職 生 經 歷 書 面 審 查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相 關 學 系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曾 從 事 與 本 所 性 質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者 報 考 本 在 職 專 班 須 同 時 符 合 學 歷 與 在 職 生 經 歷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50%, 審 查 內 容 如 下 : 1. 必 繳 資 料 : 學 歷 證 明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2. 選 繳 資 料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的 資 料, 例 如 : 職 場 成 就 歷 年 成 績 作 品 專 題 成 果 各 類 證 照 各 種 競 賽 獎 狀 等 證 明, 選 繳 資 料 總 計 以 不 超 過 30 頁 為 限 面 試 面 試 佔 總 成 績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及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獎 學 金 1. 面 試 成 績 2.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1. 書 面 審 查 或 面 試 之 成 績 為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審 查 資 料 不 予 退 還 1. 參 與 教 授 主 持 之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可 獲 一 定 額 度 的 研 究 獎 助 學 金 2. 入 學 後 考 取 各 項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或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可 申 請 證 照 獎 助 學 金 3. 另 有 其 他 各 類 獎 學 金 或 教 學 助 理 機 會 供 申 請 備 註 1. 研 究 生 可 依 本 所 發 展 領 域, 選 擇 個 人 專 長 或 興 趣 之 研 究 主 題, 擇 一 進 行 研 究 或 創 作 本 所 相 關 研 究 與 發 展 領 域 包 括 : 數 位 科 技 應 用 媒 體 設 計 數 位 學 習 數 位 行 銷 商 品 設 計 數 位 典 藏 動 畫 遊 戲 視 訊 視 覺 造 型 展 場 設 計 及 其 他 數 位 媒 體 相 關 應 用 2. 若 需 安 排 特 定 面 試 時 間 者, 請 於 面 試 前 3 日 來 電 洽 商 3. 本 所 上 課 時 間 彈 性 安 排 於 夜 間 及 週 末 上 課 聯 絡 人 電 話 信 箱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吳 小 姐 (05) ~8 分 機 [email protected]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何 主 任 (05) ~8 分 機 [email protected] - 4 -

8 二 報 考 資 格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凡 專 科 學 校 經 改 制 為 學 院 者, 其 專 科 畢 業 生 均 應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 二 ) 報 考 資 格 所 述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為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國 內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及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於 報 名 時, 其 學 歷 證 件 須 已 加 蓋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戳 記,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考 ( 三 )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 依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三 條 規 定 訂 定 ) 1.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4.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5.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6.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四 )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之 計 算 : 1. 現 仍 在 職 者 服 務 年 資 累 計 期 間 計 算 至 101 年 8 月 31 日 2. 服 務 年 資 與 報 考 研 究 所 性 質 相 關 與 否 由 各 系 所 招 生 小 組 認 定 ( 五 ) 應 屆 畢 業 生 含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成 績 優 異 之 提 前 畢 業 及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之 學 生 ( 六 ) 報 考 生 能 否 報 考, 應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或 遵 照 所 屬 機 關 或 上 級 機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 錄 取 後 能 否 入 學 就 讀, 應 自 行 負 責 ( 七 ) 經 審 查 結 果, 因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而 遭 退 件 者, 所 繳 交 報 名 費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三 修 業 年 限 : 一 般 生 一 至 四 年 (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適 用 ) 在 職 生 一 至 六 年 (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適 用 ) - 5 -

9 四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 一 ) 報 名 方 式 : 通 訊 報 名 ( 二 ) 報 名 日 期 : 通 訊 報 名 :101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1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一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101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僅 現 場 收 件, 不 立 即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若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將 另 行 通 知 ) 五 報 名 費 及 繳 費 方 式 : ( 一 )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1,200 元 整 ( 報 考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未 獲 錄 取 者 ( 不 含 資 格 不 符 者 ) 再 報 名 本 次 考 試 同 一 碩 士 班, 得 免 繳 報 名 費 ) ( 二 ) 繳 費 方 式 :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款 受 款 人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受 款 人 地 址 :62153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建 國 路 二 段 117 號 ( 三 ) 低 收 入 戶 報 考 生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台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台 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所 開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辦 理 報 名 費 全 免 六 繳 交 表 件 : ( 一 ) 報 名 表 : 應 正 楷 填 寫,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一 吋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一 張 ( 一 般 生 報 名 表 如 頁 11 附 表 一, 在 職 生 報 名 表 如 頁 12 附 表 二 ) ( 二 ) 專 用 信 封 一 個 : 請 自 備 白 色 標 準 信 封 一 個, 以 正 楷 填 妥 通 訊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及 收 信 人 姓 名, 並 貼 妥 12 元 郵 票, 以 確 保 寄 發 筆 試 成 績 單 之 正 確 與 時 效 ( 三 ) 一 吋 相 片 一 張 ( 四 )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 五 )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六 ) 學 經 歷 證 件 : 1. 畢 業 生 須 繳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3.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須 繳 交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書 4. 在 職 生 須 繳 現 職 證 明 書 及 服 務 機 關 開 具 之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如 頁 13 附 表 三, 若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可 證 明 現 任 職 該 單 位 者, 得 免 繳 現 職 證 明 書 ) 服 務 年 資 及 現 職 證 明 書 須 加 蓋 服 務 機 關 及 首 長 印 信 七 裝 寄 表 件 : ( 一 ) 繳 交 表 件 請 依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上 所 列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夾 妥 裝 入 該 信 封 內, - 6 -

10 並 以 掛 號 寄 出 ( 頁 14 附 表 四 所 附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請 剪 下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上 ) ( 二 ) 自 行 送 報 名 表 件 者 得 於 報 名 期 間 上 班 時 間 內, 將 資 料 直 接 送 至 本 校 文 鴻 樓 一 樓 菁 英 服 務 中 心 登 錄 收 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當 場 不 予 審 核 或 檢 查 繳 交 表 件 ) ( 三 ) 表 件 不 全 或 資 格 不 符 而 遭 退 件 無 法 報 名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一 概 不 退 還, 郵 寄 前 務 請 再 次 核 對 確 認 ( 四 ) 收 件 地 址 :62153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建 國 路 二 段 117 號 收 件 人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八 准 考 證 寄 發 : 預 定 於 101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以 限 時 信 件 寄 發, 准 考 證 收 到 後, 務 請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資 料 有 無 錯 誤 考 生 若 於 4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者, 請 電 (05) 菁 英 服 務 中 心 查 詢 九 筆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 僅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 一 ) 筆 試 日 期 :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1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 二 ) 筆 試 地 點 :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本 校 生 有 樓 ( 三 ) 筆 試 科 目 及 時 間 表 : 所 別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第 一 節 13:30~14:50 專 業 科 目 一 消 防 概 論 ( 含 消 防 法 規 火 災 學 ) 第 二 節 15:20~16:40 專 業 科 目 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 含 化 學 系 統 水 系 統 警 報 系 統 及 避 難 系 統 ) ( 四 ) 考 生 須 持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正 本, 於 規 定 時 間 至 指 定 地 點 應 試 ; 若 經 查 覺 身 分 與 報 名 資 料 不 符, 則 不 准 應 試,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十 面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 僅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及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 一 ) 面 試 日 期 :101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 二 ) 報 到 地 點 : 本 校 花 明 樓 六 樓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TA614 室 ( 三 ) 面 試 地 點 : 本 校 花 明 樓 六 樓 TA611 演 講 室 ( 四 ) 面 試 時 間 : 依 面 試 通 知 單 排 定 時 間 為 準 ( 五 ) 考 生 須 持 面 試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正 本, 於 規 定 時 間 至 指 定 地 點 應 試 ; 若 經 查 覺 身 分 與 報 名 資 料 不 符, 則 不 准 應 試,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 7 -

11 2.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 一 ) 面 試 日 期 :101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 二 ) 報 到 地 點 : 本 校 生 有 樓 三 樓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SB308 室 ( 三 ) 面 試 地 點 : 本 校 生 有 樓 三 樓 SB316 企 業 先 進 教 室 ( 四 ) 面 試 時 間 : 依 面 試 通 知 單 排 定 時 間 為 準 ( 五 ) 考 生 須 持 面 試 通 知 單 及 身 分 證 正 本, 於 規 定 時 間 至 指 定 地 點 應 試 ; 若 經 查 覺 身 分 與 報 名 資 料 不 符, 則 不 准 應 試,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十 一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 一 ) 考 生 對 筆 試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101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前,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以 郵 戳 為 憑 ( 二 ) 成 績 複 查 費 每 科 新 台 幣 50 元 整,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款, 受 款 人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 三 ) 申 請 複 查 時, 請 填 妥 簡 章 所 附 之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如 頁 15 附 表 五 ), 連 同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複 查 費 匯 票 及 註 明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且 貼 足 25 元 之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逕 寄 :62153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建 國 路 2 段 117 號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四 ) 各 科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 五 ) 面 試 成 績 不 受 理 複 查 十 二 錄 取 : ( 一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報 到 後 各 所 如 有 缺 額, 其 名 額 得 流 用 至 本 次 考 試 時 一 併 招 滿 ( 二 )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之 人 數 不 足 招 生 名 額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 三 ) 正 取 生 或 備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依 簡 章 規 定 之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 若 經 同 分 參 酌 後 仍 同 名 次, 則 增 額 錄 取 並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 四 ) 遇 有 特 殊 情 形 需 增 額 錄 取 者, 應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開 會 決 定, 並 將 會 議 紀 錄 連 同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於 新 生 註 冊 入 學 前,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 五 ) 正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其 缺 額 得 以 備 取 生 遞 補 到 招 生 名 額 額 滿 為 止 十 三 放 榜 : ( 一 ) 放 榜 日 期 :101 年 4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 二 ) 榜 單 公 布 方 式 :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網 址 : ( 三 ) 考 生 之 成 績 單 及 正 備 取 生 錄 取 報 到 通 知 單 以 限 時 信 件 函 送 成 績 單 請 自 行 妥 善 保 存, 遺 失 不 得 申 請 補 發 或 要 求 開 具 任 何 證 明 - 8 -

12 十 四 報 到 : ( 一 ) 正 取 生 應 於 101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前,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回 條 將 與 錄 取 通 知 單 一 同 寄 出 ( 二 ) 正 取 生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其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被 通 知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須 依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三 ) 錄 取 生 報 到 時, 尚 未 能 取 得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於 切 結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未 補 繳 者,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 四 ) 錄 取 生 所 繳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未 註 冊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學 後 查 覺 者, 即 開 除 學 籍, 並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始 查 覺 者,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十 五 註 冊 入 學 : ( 一 ) 經 本 項 考 試 錄 取 之 考 生 於 報 到 後,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 二 ) 有 關 錄 取 生 之 註 冊 入 學 須 知, 本 校 將 於 101 年 8 月 間 連 同 繳 費 單 一 併 寄 發 ( 三 ) 正 取 生 錄 取 後 因 重 病 或 應 徵 服 兵 役 未 能 依 規 定 時 間 註 冊 入 學 時, 得 檢 具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證 明 或 徵 集 令,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毋 須 繳 納 任 何 費 用 其 因 重 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學 年 為 限 ; 其 應 徵 服 兵 役 者, 俟 服 役 期 滿, 得 檢 具 退 伍 令 申 請 入 學 ( 四 ) 現 役 軍 人 ( 包 括 職 業 軍 人 在 營 預 官 常 備 兵 ) 現 在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軍 事 校 院 及 警 察 大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警 政 人 員 師 範 校 院 或 教 育 院 系 之 公 費 實 習 生 等 各 種 特 殊 身 分 人 員, 能 否 報 考 及 入 學 就 讀,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若 經 報 考 並 獲 錄 取, 不 得 以 具 前 述 身 分 為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五 ) 錄 取 生 如 有 其 他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情 事, 經 有 關 學 校 查 證 屬 實, 或 判 刑 確 定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十 六 考 生 申 訴 : 考 生 對 於 本 校 招 生 之 申 訴 案, 須 於 事 實 發 生 或 與 招 生 相 關 之 公 文 送 達 七 天 內, 由 考 生 本 人 以 正 式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其 他 方 式 或 逾 期 提 出 申 請 者 均 不 受 理 十 七 簡 章 發 售 : 本 簡 章 每 份 收 工 本 費 50 元, 自 公 告 日 起 於 本 校 大 門 口 警 衛 室 及 菁 英 服 務 中 心 發 售 函 購 時 請 檢 附 50 元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 B4 規 格 大 型 信 封 一 個, 貼 足 10 元 郵 資 ( 需 掛 號 者 貼 足 30 元 )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並 請 於 函 購 簡 章 的 信 封 上 註 明 函 購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考 試 簡 章 字 樣 十 八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處 理 - 9 -

13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附 錄 一 一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攜 帶 准 考 證 入 場 准 考 證 未 帶 或 遺 失 者,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核 對 確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則 准 予 應 試,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准 考 證 仍 未 送 達, 或 未 依 規 定 於 當 節 考 試 前 向 考 場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申 請 補 發 者, 扣 減 各 該 科 成 績 2 分 二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入 場 遲 到 逾 20 分 鐘 者, 不 得 入 場 ; 已 入 場 應 試 者,40 分 鐘 內 不 得 離 場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三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座 位 號 碼 入 座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確 實 檢 查 答 案 卷 座 位 與 准 考 證 三 者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或 錯 用 答 案 卷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四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五 考 生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文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具 有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之 計 算 器 具 有 通 訊 記 憶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 計 時 器 之 鬧 鈴 功 能 須 關 閉 ;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並 得 視 其 使 用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六 考 生 應 在 答 案 卷 規 定 作 答 之 範 圍 內 作 答,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七 考 生 不 得 在 考 桌 文 具 准 考 證 肢 體 或 其 他 物 品 上 書 寫 與 考 試 科 目 有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等,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八 考 生 不 得 左 顧 右 盼, 意 圖 窺 視 相 互 交 談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或 自 誦 答 案, 以 暗 號 告 訴 他 人 答 案 如 經 勸 告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九 考 生 不 得 撕 去 或 竄 改 答 案 卷 上 之 座 位 號 碼 將 答 案 卷 污 損 摺 疊 捲 角 撕 毀 或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或 答 案 卷 攜 出 或 投 出 室 外,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情 節 嚴 重 者, 並 得 取 消 考 試 及 錄 取 資 格 十 一 考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鈴 ( 鐘 ) 聲 開 始 響 時,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取 答 案 卷 及 試 題 紙, 違 者 該 科 扣 2 分, 其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經 勸 止 不 理 者, 除 收 回 答 案 卷 外, 再 扣 3 分, 至 零 分 為 限 十 二 考 生 已 交 答 案 卷 及 試 題 紙 出 場 後,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或 高 聲 喧 嘩 宣 讀 答 案 或 以 其 他 方 法 指 示 場 內 考 生 作 答,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三 考 生 不 得 在 試 場 內 吸 煙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及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違 者 初 次 警 告, 如 勸 告 不 理, 則 勒 令 出 場 ( 如 在 考 試 40 分 鐘 內, 應 由 試 務 人 員 暫 時 限 制 其 行 動 ),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拒 不 出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十 四 考 生 不 得 有 傳 遞 物 品 交 換 試 題 答 案 卷 等 情 事, 違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及 錄 取 資 格 十 五 考 生 不 得 有 威 脅 其 他 考 生 共 同 作 弊, 或 威 脅 監 試 人 員 之 言 行, 違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及 錄 取 資 格 十 六 考 生 不 得 請 人 頂 替 或 偽 造 證 件 進 入 試 場 應 試, 違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及 錄 取 資 格, 其 有 關 人 員 送 請 有 關 機 關 處 理 十 七 考 生 如 有 本 規 則 未 列 之 其 他 舞 弊 或 意 圖 不 軌 之 行 為 或 發 生 特 殊 事 故 時, 得 由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登 記, 提 請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14 附 表 一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一 般 生 報 名 表 報 考 所 別 光 機 電 暨 材 料 研 究 所 准 考 證 號 碼 ( 免 填 ) 出 生 日 期 / / ( 年 / 月 / 日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號 碼 請 自 行 黏 貼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一 吋 相 片 通 訊 處 戶 籍 地 同 上 ( 永 久 地 址 ) ( 請 填 101 年 8 月 底 前 掛 號 函 件 可 收 件 地 址, 並 填 寫 清 楚, 以 免 因 無 法 投 遞 而 權 益 受 損 ) 電 話 公 :( ) 宅 :( ) 行 動 : 電 話 ( ) 信 箱 緊 急 聯 絡 人 關 係 電 話 ( ) 行 動 : 學 歷 同 ( 限 填 一 項 ) 等 學 力 大 學 年 月 在 系 組 畢 業 ( 學 院 ) 1. 年 月 至 年 月 大 學 ( 學 院 ) 系 ( 組 ) 肄 業 2. 年 月 專 科 學 校 年 制 科 畢 業 3. 年 月 考 試 類 科 及 格 簽 認 本 表 各 項 資 料 均 由 本 人 親 自 書 寫, 報 名 所 附 學 經 歷 證 件 及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證 件 確 為 本 人 所 有, 倘 經 發 現 與 事 實 不 符 或 與 查 驗 之 學 歷 ( 力 ) 等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不 符, 本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被 取 消 報 考 或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簽 章 :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 正 面 )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 反 面 ) 報 考 本 校 推 薦 人 ( 若 非 本 校 人 員 請 勿 填 寫 ) 教 師 ( 姓 名 : )

15 附 表 二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在 職 生 報 名 表 報 考 所 別 ( 請 勾 選 一 項 ) 准 考 證 號 碼 ( 免 填 ) 出 生 日 期 通 訊 處 戶 籍 地 同 上 ( 永 久 地 址 ) 信 箱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 ( 年 / 月 / 日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號 碼 ( 請 填 101 年 8 月 底 前 掛 號 函 件 可 收 件 地 址, 並 填 寫 清 楚, 以 免 因 無 法 投 遞 而 權 益 受 損 ) 緊 急 聯 絡 人 關 係 電 話 公 :( ) 宅 :( ) 行 動 : 電 話 ( ) 電 話 ( ) 行 動 : 請 自 行 黏 貼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一 吋 相 片 大 學 年 月 在 系 組 畢 業 ( 學 院 ) 學 歷 同 1. 年 月 至 年 月 大 學 ( 學 院 ) 系 ( 組 ) 肄 業 ( 限 填 一 項 ) 等 2. 年 月 專 科 學 校 年 制 科 畢 業 學 力 3. 年 月 考 試 類 科 及 格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工 作 內 容 任 職 起 迄 日 期 現 職 自 / / 至 101/08/31 自 / / 至 / / 經 歷 自 / / 至 / / 自 / / 至 / / 累 計 服 務 年 資 : 共 ( ) 年 ( ) 個 月 ( 現 仍 在 職 者 計 算 至 101 年 8 月 31 日 止 ) 簽 認 本 表 各 項 資 料 均 由 本 人 親 自 書 寫, 報 名 所 附 學 經 歷 證 件 及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證 件 確 為 本 人 所 有, 倘 經 發 現 與 事 實 不 符 或 與 查 驗 之 學 歷 ( 力 ) 等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不 符, 本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被 取 消 報 考 或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簽 章 :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 正 面 )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處 ( 反 面 ) 報 考 本 校 推 薦 人 ( 若 非 本 校 人 員 請 勿 填 寫 ) 教 師 ( 姓 名 : )

16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附 表 三 在 職 生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姓 名 報 所 考 別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應 用 數 位 媒 體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服 務 機 關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年 起 資 迄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服 務 期 間 共 計 滿 年 月 工 作 內 容 概 述 備 註 現 仍 在 職 已 離 職 ( 蓋 服 務 機 關 及 首 長 ( 負 責 人 ) 印 信 處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說 明 : 一 本 證 明 書 僅 供 報 考 招 生 考 試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之 用 二 若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影 印 使 用

17 附 表 四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寄 件 人 : 寄 件 地 址 : 報 考 所 別 : 研 究 所 收 件 地 址 :62153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建 國 路 二 段 117 號 收 件 人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報 考 資 料 請 考 生 依 序 整 理, 並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再 劃 記 符 號, 以 利 處 理 一 般 生 報 名 表 : 應 正 楷 填 寫,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一 吋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一 張 專 用 信 封 一 個 : 請 以 正 楷 填 妥 通 訊 住 址 郵 遞 區 號 及 收 信 人 姓 名, 並 貼 妥 12 元 郵 票 在 職 生 報 名 表 : 應 正 楷 填 寫,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一 吋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一 張 一 吋 相 片 一 張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學 歷 證 件 :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畢 業 生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者 須 繳 交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書 經 歷 證 明 : 在 職 生 須 繳 現 職 證 明 書 及 服 務 機 關 開 具 之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若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可 證 明 現 任 職 該 單 位 者, 可 免 繳 現 職 證 明 書 ) ( 報 考 一 般 生 者 免 勾 選 ) 共 份

18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五 申 請 日 期 :101 年 月 日 報 考 所 別 消 防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處 理 結 果 ( 考 生 勿 填 ) 本 申 請 表 計 複 查 科, 每 科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50 元, 計 新 台 幣 元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表 各 項 資 料 請 填 寫 清 楚 正 確 二 複 查 費 每 科 50 元,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款 ( 受 款 人 :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 三 請 將 本 申 請 表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複 查 費 匯 票 及 貼 足 回 郵 之 信 封 一 個, 逕 寄 :62153 嘉 義 縣 民 雄 鄉 建 國 路 二 段 117 號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19 附 表 六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自 行 開 車 路 線 一 : 經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往 南 ( 北 ) 方 向 / 下 民 雄 交 流 道 / 經 民 新 路 / 遇 省 道 台 一 線 後 往 南 方 向 直 行 後 即 可 到 達 本 校, 此 路 段 總 路 程 約 3.8 公 里 行 駛 時 間 約 5 分 鐘 路 線 二 : 經 福 爾 摩 沙 高 速 公 路 往 北 ( 南 ) / 下 竹 崎 交 流 道 / 經 正 大 路 / 遇 省 道 台 一 線 後 左 轉 ( 往 嘉 義 方 向 ) 直 行 後 即 可 到 達 本 校, 此 路 段 總 里 程 約 10 公 里 行 駛 時 間 約 15 分 鐘

20 搭 乘 鐵 路 運 輸 路 線 一 : 搭 乘 鐵 路 運 輸 於 民 雄 車 站 下 車 / 搭 乘 計 程 車 到 校, 此 路 段 總 里 程 約 3 公 里 行 駛 時 間 約 6 分 鐘 路 線 二 : 搭 乘 鐵 路 運 輸 於 嘉 義 車 站 下 車 / 搭 乘 計 程 車 到 校, 此 路 段 總 里 程 約 8 公 里 行 駛 時 間 約 15 分 鐘 由 嘉 義 火 車 站 到 校 本 校 距 離 嘉 義 火 車 站 約 8 公 里, 由 火 車 站 可 以 下 列 方 式 到 達 本 校 路 線 一 : 搭 乘 客 運 公 車 : 於 本 校 校 門 口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約 20~30 分 鐘 一 班 車, 車 資 約 25 元 A. 嘉 義 客 運 : 請 搭 嘉 義 往 土 庫 北 港 溪 口 班 車, 於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站 B. 台 西 客 運 : 請 搭 嘉 義 往 斗 六 班 車, 於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C. 嘉 義 縣 公 車 : 請 搭 嘉 義 往 梅 山 班 車, 於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路 線 二 : 搭 乘 計 程 車 : 車 程 約 10 至 15 分 鐘, 車 資 議 價 由 高 鐵 嘉 義 站 到 校 到 嘉 義 站 後 可 轉 搭 接 駁 公 車 到 嘉 義 火 車 站, 再 由 嘉 義 火 車 站 搭 車 到 校 ; 也 可 直 接 由 高 鐵 嘉 義 站 搭 計 程 車 至 本 校, 車 程 約 30 分 鐘 由 嘉 義 機 場 到 校 搭 乘 計 程 車 由 水 上 機 場 至 本 校 約 需 40 分 鐘, 車 資 議 價 其 他 方 式 路 線 一 : 台 北 到 本 校 可 搭 日 統 客 運 往 嘉 義, 約 每 半 小 時 一 班 車, 在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路 線 二 : 台 中 到 本 校 可 搭 台 中 客 運 往 嘉 義, 約 每 半 小 時 一 班 車, 在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站 下 車

SB 綱 領 : (1) 消 防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就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當 局 提 到 年 度 內, 消 防 處 會 啟 用 啟 德 新 建 並 設 有 救 護 設 施 的 消 防 局, 請 告 知 有 關

SB 綱 領 : (1) 消 防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就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中, 當 局 提 到 年 度 內, 消 防 處 會 啟 用 啟 德 新 建 並 設 有 救 護 設 施 的 消 防 局, 請 告 知 有 關 SB233 4865 綱 領 : (3) 救 護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處 方 表 示, 在 2013-14 年 度 會 啟 用 救 護 信 息 宣 傳 車, 以 繼 續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市 民 適 當 地 使 用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其 詳 情 及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救 護 信 息 宣 傳 車 於 2013 年 年 初 投 入 服 務, 消 防 處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3...4...6...6...8...11...14...18...19...20...22...22...23...25...26...27...28...29...29...29 4-1 - ( ) 88 37 88 37 200121 2003 4 18 [2003]48 1.5 4-2 - ( ) 25 1 1 100032 2004 09 17 [1998]12 ( )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責 任 者 作 業 流 程 注 意 事 項 及 申 請 時 程 使 用 書 表 當 事 人 單 位 主 管 院 長 人 事 室 校 長 系 院 人 事 室 校 長 人 事 室 當 事 人 1. 教 師 填 寫 休 假 研 究 申 請 書 2. 系 所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責 任 者 作 業 流 程 注 意 事 項 及 申 請 時 程 使 用 書 表 當 事 人 單 位 主 管 院 長 人 事 室 校 長 系 院 人 事 室 校 長 人 事 室 當 事 人 1. 教 師 填 寫 休 假 研 究 申 請 書 2. 系 所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一 覽 表 民 國 104 年 3 月 9 日 吳 靜 涵 組 員 彙 整 序 號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名 稱 頁 次 1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1 2 新 續 聘 兼 任 教 師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2 3 教 師 申 請 計 畫 獎 勵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3 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 中文.doc

Microsoft Word - A 中文.doc 李 求 恩 紀 念 中 學 2015-2016 年 度 中 文 科 工 作 計 劃 關 注 事 項 (1): 全 方 位 推 動 自 主 學 習, 追 求 卓 越 表 現 策 略 時 間 表 成 功 準 則 評 估 方 法 負 責 人 所 需 資 1. 強 化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進 行 學 習, 增 加 學 生 全 年 最 少 有 3 次 應 用 平 板 電 腦, 校 本 統 計 調 查 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P8

P8 活 力 英 语 短 篇 悦 读 ( 小 学 4) 参 考 译 文 1 1. 猫 猫 狗 狗 猫 和 狗 是 跟 人 类 最 亲 近 的 动 物 它 们 有 很 多 共 同 点, 不 过 我 们 要 谈 的 是 它 们 的 不 同 之 处 狗 会 汪 汪 吠, 猫 会 喵 喵 叫 狗 像 狼, 猫 像 虎 狗 白 天 活 动, 猫 夜 间 活 动 狗 爱 跑 跳 猫 喜 欢 咕 噜 咕 噜 叫, 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課 程 名 稱 : 小 說 與 社 會 任 課 老 師 : 劉 怡 廷 姓 名 : 和 月 學 號 : 9811122E 系 級 : 大 傳 三 連 絡 電 話 : E-mail: 1. 書 寫 字 數 不 得 少 於 1200 字 2. 書 寫 格 式 :12 號 字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3. 請 勿 任 意 更 改 格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雲 林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科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共 56 分 ) 1 下 圖 為 我 國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貧 富 差 距 圖, 根 據 此 圖,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分 析 最 為 正 確? 一 會 兒, 兩 人 對 話 如 下 請 問 : 由 圖 中 阿 添 的 回 答 可 知, 這

More information

104計畫條文

104計畫條文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3 第 三 章 研 究 發 現... 6 第 一 節 指 南 路 二 段... 6 第 二 節 木 柵 市 場... 20 第 三 節 保 儀 路 地 區... 27 第 四 節 貓 空 地 區 : 貓 茶 町... 37 第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3 第 三 章 研 究 發 現... 6 第 一 節 指 南 路 二 段... 6 第 二 節 木 柵 市 場... 20 第 三 節 保 儀 路 地 區... 27 第 四 節 貓 空 地 區 : 貓 茶 町... 37 第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大 學 城 規 劃 案 讓 學 生 走 入 社 區 : 建 構 政 大 大 學 城 學 生 與 地 方 社 區 活 動 之 連 結 委 託 單 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計 畫 起 訖 日 期 :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 民 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計 畫 編 號 :102-01-08 / 102TA9911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项目简介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项目简介 证 书 体 系 及 费 用 网 络 营 销 助 理 ( 初 级 ) 费 用 :980 元 说 明 : 培 训 费 300+ 在 线 学 习 费 300 元 ( 可 选 )+ 考 试 认 证 费 380 元 =980 元 一 培 养 目 标 与 就 业 前 景 : 通 过 学 习 使 学 员 了 解 网 络 营 销 基 本 理 论 基 础 网 络 营 销 的 常 用 工 具 和 方 法 等 网 络 营

More information

桑榆未晚文章.doc

桑榆未晚文章.doc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校 园 网 转 载 喜 回 娘 家, 共 沐 和 谐 张 倩 人 间 四 月 天, 正 是 春 暖 花 开 的 季 节, 也 是 老 同 志 们 回 娘 家 的 好 时 光 4 月 12 日 下 午, 徐 汇 业 大 离 退 休 教 工 陆 续 回 到 了 为 之 付 出 青 春 年 华 的 地 方 一

More information

【受理分析】

【受理分析】 12320 工 作 简 报 第 108 期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日 工 作 进 展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调 研 北 京 市 12320 卫 生 热 线 2016 年 5 月 16 日,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巡 视 员 王 华 宁 新 闻 处 副 处 长 姚 秉 成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一 行, 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王 宏 甲 目 录 前 言 读 王 宏 甲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有 感 第 一 章 我 们 的 孩 子 失 去 了 什 么 第 二 章 初 三 的 压 力 比 高 三 更 大 第 三 章 保 护 天 赋 第 四 章 探 究 的 世 界 第 五 章 美 国 的 教 育 转 型 第 六 章 大 清 帝 国 的 教 育 转 轨 后 记 我 的 老 师 前 言 读 王 宏

More information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1. 我 國 目 錄 學 之 祖, 別 錄 的 作 者 是 : (A) 劉 向 正 解 ] (B) 班 固 (C) 劉 勰 (D) 班 昭 (E) 淮 南 子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世 說 新 語 是 南 北 朝 筆 記 小 說 正 解 ] (B) 老 殘 遊 記 是 明 代 章 回 小 說 (C) 三 國 誌 是 元 代 歷 史 演 義 小 說 (D) 儒 林 外 史 是 清

More information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年 3 月 定 訂 凡 立 約 人 在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本 分 部 ( 以 下 簡 稱 貴 會 ) 開 立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帳 戶 使 用 下 列 約 定 服 務 時, 皆 應 依 各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年 3 月 定 訂 凡 立 約 人 在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本 分 部 ( 以 下 簡 稱 貴 會 ) 開 立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帳 戶 使 用 下 列 約 定 服 務 時, 皆 應 依 各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壹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約 定 條 款... 1 一 一 般 約 定 條 款... 1 二 聯 部 代 付 款 約 定 條 款... 4 三 證 券 交 割 委 託 約 定 條 款... 4 貳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5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農 會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會議議程

行政會議議程 附 件 A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時 間 :102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13 時 00 分 會 議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副 校 長 義 文 出 席 人 員 : 本 校 行 政 暨 學 術 主 管 記 錄 : 李 信 達 壹 報 告 出 席 人 數 並 宣 布 開 會 已 足 法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嵊 州 市 君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50.37%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方 南 平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36.62%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7.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嵊 州 市 君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君 泰 投 资 ) 持 有 公 司 50.37%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然 人 方 南 平 先 生 持 有 君 泰 投 资 36.62% 股 权, 持 有 昂 利 康 7.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介 绍 一 发 行 人 名 称 住 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1 名 称 :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住 所 : 嵊 州 市 嵊 州 大 道 北 1000 号 3 注 册 资 本 :6,750 万 元 4 法 定 代 表 人 : 方 南 平 二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目 前 从 事 的 主

More information

SB142 ( 問 題 編 號 :2852) (3) 救 護 服 務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215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0): 1. 按 消 防 處 的 目 標, 救 護 車 應 能 夠 在 12 分 鐘 內 抵 達 現 場 本 年 的

SB142 ( 問 題 編 號 :2852) (3) 救 護 服 務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215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0): 1. 按 消 防 處 的 目 標, 救 護 車 應 能 夠 在 12 分 鐘 內 抵 達 現 場 本 年 的 SB141 ( 問 題 編 號 :1009) (2) 防 火 工 作 此 問 題 出 自 : 卷 1 第 212 頁 ( 如 適 用 者 ) 問 題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2):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是 針 對 火 災 的 危 險, 向 某 些 種 類 的 綜 合 用 途 建 築 物 及 住 用 建 築 物 的 佔 用 人 使 用 人 和 訪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102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受 評 單 位 :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原 電 資 學 院 學 士 班 ) 建 議 事 項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 受 評 單 位 回 應 ) 資 料 備 查 檢 核 一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1. 宜 簡 化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记 忆 121 期 教 育 专 辑 ( 二 ) 1 目 录 专 稿 季 烨 文 革 之 初 北 京 师 大 二 附 中 的 红 色 暴 力 姜 培 良 之 死 与 仇 恨 教 育 评 论 唐 燕 关 于 北 京 女 十 中 教 师 孙 迪 之 死 给 王 友 琴 纠 错 校 史 王 逸 伦 编 辑 合 肥 市 第 六 中 学 校 史 关 于 文 革 中 的 记 忆 述 往 刘 海 鸥 书 声 朗 朗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姓 名 : 學 號 : 班 級 : 電 話 : 手 機 : E-mail: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反 詐 騙 緊 急 聯 絡 卡 宣 導 本 校 反 詐 騙 查 詢 電 話 及 緊 急 聯 絡 卡 內 容, 學 生 及 家 長 可 利 用 此 卡, 強 化 學 校 與 家 長 聯 合 防 詐 騙 功 能, 避 免 學 生 家 長 遭 詐 騙 受 害 國 立 鳳 山 高 級 中 學 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97次行政會議紀錄.doc

Microsoft Word - 197次行政會議紀錄.doc 時 地 主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第 197 次 行 政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間..103 年 9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點.. 本 校 內 湖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五 樓 會 議 室 席.. 張 校 長 瑞 濱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 壹 確 認 上 次 (196 次 ) 會 議 通 過 法 規 及 提 案 : 提 案 一 : 是 否 提

More information

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貳 錄 取 名 單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應 用 英 語 系 幼 兒 保 育 系 壹 報 到 須 知 105 年 度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名 單 暨 報 到 須 知 一 錄 取 生 之 報 到 及 放 棄 方 式 採 網 路 登 錄 列 印 報 到 書 填 寫 傳 真 或 掃 描 / 拍 照 後 Email, 無 需 先 行 電 話 確 認, 但 務 必 於 隔 日 再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狀 態 是 否 已 確 認 更 新 即 可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9.12) 決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Microsoft Word - 事務培訓招生簡章(含報名表).doc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服 務 人 培 訓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受 託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委 託 期 間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物 業 管 理 經 理 人 協 會 辦 理 事 務 管 理 公 寓 大 廈 技 術 服 務 人 員 培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 即 日 起 至 105 年 7 月 8 日 現 場 報 :105 年 7 月 4 ~ 13 日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年 5 月 18 日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承 辦 學 校 :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地 址 :236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青 雲 路 380 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DABB7CBB941A7F8A641A5CDAD70B565AFF3AED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DABB7CBB941A7F8A641A5CDAD70B565AFF3AED72E646F63>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單 位 :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重 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0 1 月 1 1 日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0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0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0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01 1-4.

More information

壹、教務處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GJ4-1-01杜正勝.doc

Microsoft Word - CGJ4-1-01杜正勝.doc 長 庚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4:1(2011),1-54 古 代 世 變 與 儒 者 的 進 退 杜 正 勝 摘 要 本 文 自 時 代 變 化 著 眼, 考 察 中 國 知 識 份 子 歷 史, 以 世 變 為 題, 討 論 中 國 古 代 封 建 制 度 崩 潰 到 秦 漢 之 際, 約 公 元 前 550-200 年, 政 治 社 會 與 文 化 的 交 會 然 此 時 代 知 識 份 子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75.37-58.06 () CO 2 Na 2 S () CO 2 H2 NH 3 NOx NOx 4,213,707.42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國立政治大學第 601 次行政會議議程 604 95 11 8 2 10 7 5 ( ) ( ) ( ) ( ) ( ) ( ) ( ) ( ) ( ) ( ) 95 6 14 94 1 1 32 45 95 10 4 603 2 95 10 4 603 91306089 94 2-83 77 58 61 C1 B C D 95 8 30 95 10 4 603 3 95 10 24 0950010772 ( ) 95 8 30 95 (

More information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宜蘭縣政府公報 105 年 1 月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30 日出刊 本公報同步登載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第 184 期 法 規 制定 宜蘭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3 政 令 教育處 訂定 宜蘭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 5 工務處 修正 宜蘭縣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7 地政處 陳碧源君等 3 名申請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事務所地址變更 32 計畫處 修正 宜蘭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

More information

台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手冊目錄 一 會員大會進度------------------------------------------------------ 2 二 會員大會議程---------------------------------------------------

台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手冊目錄 一 會員大會進度------------------------------------------------------ 2 二 會員大會議程--------------------------------------------------- 台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 大會手冊 會 電 傳 日 址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 901 號 呼吸治療科 話 06-2526175 真 06-2526175 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17 日 0 台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手冊目錄 一 會員大會進度------------------------------------------------------ 2 二

More information

57v05-輸出

57v05-輸出 篫業特產 文圖 篫曉洪 屏東科技大學木材科學與設計系教授 森林特產物的開發潛力 自古以來 森林即與人類生活產生極 下九類 即工藝材料類 食用類 香料 為密切的關係 翻閱世界的歷史 可說人 類 藥用類 單寧與染料類 樹脂類 油 類的文化來自於森林 記得美國森林學家 脂蠟類 觀賞植物類及飼料類等 佛諾曾說 如果地球是人類的搖籃 則森 稱豐富時 許多森林特 (副) 產物曾被大量 林將是人類的保母 台灣為一海島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105 學 年 度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招 生 系 別 運 動 種 類 名 稱 及 名 額...2 參 報 考 資 格...4 肆 報 名 須 知...4 伍 書 面 資 料 術 科 日 期 及 方 式...5

目 錄 壹 105 學 年 度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招 生 系 別 運 動 種 類 名 稱 及 名 額...2 參 報 考 資 格...4 肆 報 名 須 知...4 伍 書 面 資 料 術 科 日 期 及 方 式...5 目 錄 壹 105 學 年 度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招 生 系 別 運 動 種 類 名 稱 及 名 額...2 參 報 考 資 格...4 肆 報 名 須 知...4 伍 書 面 資 料 術 科 日 期 及 方 式...5 陸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錄 取 方 式...5 柒 報 到 說 明...6 捌 成 績 複 查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