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务分析及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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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 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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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 计 财 务 分 析 及 税 务 实 用 投 融 资 分 析 师 认 证 考 试 之 估 值 建 模 科 目 配 有 统 编 教 材 估 值 建 模 和 配 套 教 材 Excel 财 务 建 模 手 册 两 本 书 均 已 由 中 国 金 融 出 版 社 出 版 在 统 编 教 材 估 值 建 模 出 版 之 前, 我 们 曾 给 考 生 提 供 了 估 值 建 模 内 部 教 材 ( 封 面 为 蓝 色 底 色 地 球 图 案 ) 我 们 将 估 值 建 模 内 部 教 材 的 第 4-10 章 修 订 后 出 版 ( 即 统 编 教 材 估 值 建 模 ), 把 第 1-3 章 会 计 财 务 分 析 及 税 务 相 关 的 内 容, 制 作 成 会 计 财 务 分 析 及 税 务 一 文, 供 考 生 在 线 下 载, 进 行 阅 读 复 习 本 文 包 括 3 章 : 第 1 章 会 计 基 础 第 2 章 财 务 分 析 基 础 和 第 3 章 税 务 基 础 第 1 章 在 介 绍 会 计 基 本 概 念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讲 述 了 会 计 报 表 会 计 科 目 和 报 表 间 勾 稽 关 系 等 内 容, 旨 在 为 读 者 提 供 估 值 建 模 所 必 备 的 会 计 知 识 该 章 亦 体 现 了 我 国 现 行 的 会 计 准 则 第 2 章 主 要 讲 述 如 何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对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水 平 分 析 垂 直 分 析 和 比 率 分 析, 对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正 常 化 和 识 别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假, 以 及 在 企 业 重 组 或 合 并 时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第 3 章 介 绍 了 税 务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常 见 税 种, 并 从 三 张 重 要 财 务 报 表 的 角 度 介 绍 了 与 税 收 相 关 的 会 计 科 目 了 解 企 业 对 于 税 务 的 处 理 有 利 于 我 们 对 其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诚 迅 金 融 培 训 公 司 实 用 投 融 资 分 析 师 认 证 考 试 教 材 编 写 组 2015 年 11 月 第 1 页 / 共 60 页
2 第 1 章 会 计 基 础 会 计 是 财 务 分 析 的 基 础, 也 是 建 模 者 必 备 的 知 识 本 章 在 介 绍 会 计 基 本 概 念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讲 述 了 会 计 报 表 会 计 科 目 和 报 表 间 勾 稽 关 系 等 内 容, 旨 在 为 读 者 提 供 估 值 建 模 所 必 备 的 会 计 知 识 本 章 亦 体 现 了 我 国 的 新 会 计 准 则 和 会 计 体 系 1.1 会 计 基 本 概 念 会 计 的 定 义 会 计 (Accounting)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综 合 反 映 企 业 ( 本 书 后 面 还 会 常 用 到 和 企 业 相 近 的 一 个 概 念 公 司, 两 者 虽 然 在 法 律 上 有 区 分, 但 在 本 书 中 均 指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经 济 组 织 )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并 对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和 财 务 收 支 进 行 监 督 的 一 种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企 业 会 计 有 两 大 分 支 : 一 是 管 理 会 计 (Management Accounting), 它 主 要 为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者 提 供 信 息 及 决 策 依 据, 所 以 也 叫 对 内 报 告 会 计 ; 二 是 财 务 会 计 ( Financial Accounting), 它 向 企 业 外 部 信 息 使 用 者 提 供 信 息 及 其 决 策 依 据, 也 叫 对 外 报 告 会 计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记 账 要 有 统 一 的 标 准, 这 样 才 能 方 便 企 业 外 部 的 信 息 使 用 者 对 不 同 企 业 进 行 比 较 基 于 这 种 要 求, 会 计 准 则 (Accounting Standards) 应 运 而 生, 它 是 处 理 会 计 业 务 最 重 要 最 核 心 的 标 准 1992 年 我 国 发 布 了 第 一 个 会 计 准 则, 此 后 财 政 部 又 对 该 准 则 作 了 系 统 性 的 修 改,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发 布 了 包 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准 则 在 内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 也 叫 新 会 计 准 则 ), 并 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此 后, 财 政 部 在 2012 年 发 布 了 一 系 列 准 则 征 求 意 见 稿, 并 于 2014 年 正 式 修 订 了 五 项 新 增 了 三 项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发 布 了 一 项 准 则 解 释, 并 修 改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中 关 于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表 述 目 前, 我 国 的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由 基 本 准 则 具 体 准 则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和 解 释 四 个 部 分 组 成, 每 个 部 分 都 在 不 同 的 层 面 上 指 导 和 规 范 着 各 种 会 计 行 为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我 们 在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之 前, 需 要 一 定 的 假 设 和 前 提 条 件, 即 应 该 先 对 企 业 所 处 的 时 间 空 间 环 境 等 做 出 一 些 合 理 的 设 定, 这 些 设 定 就 是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包 括 会 计 主 体 持 续 经 营 会 计 分 期 和 货 币 计 量 第 2 页 / 共 60 页
3 1. 会 计 主 体 会 计 主 体 就 是 记 账 的 对 象, 也 就 是 在 为 谁 记 账 最 常 见 的 会 计 主 体 就 是 企 业 例 在 很 多 上 市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常 有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的 区 分 前 者 是 把 该 公 司 控 制 的 企 业 集 团 作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而 后 者 则 以 该 公 司 本 身 作 为 会 计 主 体 2. 持 续 经 营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第 6 条 规 定 : 企 业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应 当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前 提, 简 称 持 续 经 营 所 谓 持 续 经 营, 就 是 指 在 可 以 预 见 的 将 来, 企 业 将 会 按 当 前 的 规 模 和 状 态 继 续 经 营 下 去, 不 会 停 业, 也 不 会 大 规 模 削 减 业 务 是 否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前 提, 会 影 响 企 业 在 会 计 处 理 中 所 使 用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例 核 算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时, 如 果 判 断 企 业 会 持 续 经 营, 那 么 固 定 资 产 就 可 以 根 据 历 史 成 本 进 行 记 录, 并 采 用 折 旧 的 方 法, 将 历 史 成 本 分 摊 到 各 个 会 计 期 间 或 相 关 产 品 的 成 本 中 3. 会 计 分 期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第 7 条 规 定 : 企 业 应 当 划 分 会 计 期 间, 分 期 结 算 账 目 和 编 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简 称 会 计 分 期 基 于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是 长 期 进 行 的, 不 分 期 则 不 确 定 何 时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出 于 信 息 及 时 性 的 考 虑, 会 计 分 期 要 求 把 一 个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划 分 为 一 个 个 连 续 的 长 短 相 同 的 期 间, 这 样 企 业 就 能 够 及 时 提 供 相 关 财 务 信 息, 便 于 企 业 内 部 外 部 使 用 会 计 期 间 通 常 分 为 年 度 半 年 度 季 度 和 月 度, 我 国 的 会 计 年 度 是 自 每 年 公 历 的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由 于 会 计 分 期, 在 会 计 核 算 中 出 现 了 当 期 与 以 前 期 间 以 后 期 间 的 差 别, 进 而 出 现 了 应 收 应 付 递 延 预 提 待 摊 等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4. 货 币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第 8 条 规 定 : 企 业 会 计 应 当 以 货 币 计 量, 简 称 货 币 计 量, 这 个 假 设 就 避 免 了 采 用 平 方 米 吨 等 其 他 单 位 来 计 量 而 导 致 的 单 位 不 一 致 从 而 无 法 比 较 的 问 题 由 于 货 币 计 量 的 使 用, 在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都 有 业 务 的 企 业 则 可 能 会 出 现 多 种 货 币 计 量 的 情 况, 为 了 在 报 表 上 统 一 货 币 单 位, 常 常 需 要 将 不 同 货 币 按 照 汇 率 换 算 成 统 一 的 单 位, 由 于 汇 率 的 浮 动 难 免 出 现 换 算 过 程 中 的 损 失 或 者 利 得, 因 此 便 出 现 了 汇 兑 损 益 等 科 目 会 计 要 素 企 业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的 收 入 成 本 存 货 贷 款 等 项 目 都 是 企 业 会 计 需 核 算 的 对 象 将 这 些 会 计 对 象 进 行 基 本 分 类, 形 成 了 会 计 要 素 其 实 会 计 工 作 主 要 就 是 对 这 些 会 计 要 素 进 行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第 3 页 / 共 60 页
4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第 10 条 明 确 指 出 :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的 经 济 特 征 确 定 会 计 要 素 会 计 要 素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利 润 这 六 大 会 计 要 素 可 分 为 两 类, 一 类 反 映 财 务 状 况,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另 一 类 反 映 经 营 成 果, 包 括 收 入 费 用 和 利 润 1. 资 产 资 产 (Assets)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预 期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这 个 定 义 告 诉 我 们, 判 断 某 资 源 是 否 属 于 资 产 需 要 满 足 三 个 条 件 : 过 去 的 拥 有 的 流 入 的 过 去 的 是 指 资 产 必 须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是 已 经 发 生 了 的 未 来 将 要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不 算 是 该 企 业 的 资 产 拥 有 的 是 指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能 够 控 制 该 资 产 通 俗 点 讲, 就 是 别 人 家 的 东 西 不 能 算 是 自 家 资 产 流 入 的 是 指 资 产 有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导 致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企 业 的 潜 力, 也 就 是 说 资 产 能 够 为 企 业 带 来 利 益, 是 有 用 的 资 源 当 我 们 根 据 以 上 三 个 条 件 判 定 某 一 资 源 属 于 企 业 资 产 后, 是 否 应 记 入 会 计 报 表 还 需 通 过 另 外 两 个 条 件 来 进 一 步 判 断 : (1) 与 该 资 源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资 源 的 成 本 或 者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显 而 易 见, 如 果 该 资 源 的 成 本 或 者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那 么 根 据 货 币 计 量 假 设, 该 资 产 就 没 有 办 法 计 入 会 计 报 表 了 如 果 一 项 资 源 既 满 足 资 产 定 义 的 三 个 条 件, 也 满 足 资 产 确 认 的 两 个 条 件, 那 我 们 就 可 以 放 心 地 把 它 视 为 资 产,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但 如 果 仅 符 合 资 产 定 义 而 不 符 合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如 或 有 资 产, 它 就 不 能 被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了 例 2011 年 5 月, 甲 企 业 向 法 院 起 诉 乙 企 业 侵 犯 了 其 专 利 权, 但 法 院 尚 未 对 该 案 件 进 行 公 开 审 理, 甲 企 业 是 否 胜 诉 尚 难 判 断 对 于 甲 企 业 而 言, 如 果 胜 诉, 则 可 能 获 得 赔 偿 ; 如 果 败 诉, 则 没 有 赔 偿 由 于 胜 负 无 法 在 审 理 前 得 知, 且 即 使 胜 诉 赔 偿 的 金 额 也 无 法 确 定, 因 此 这 笔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不 符 合 资 产 确 认 的 条 件, 属 于 一 项 或 有 资 产 2. 负 债 负 债 (Liabilities)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 义 务 简 单 点 讲 负 债 就 是 企 业 过 去 亏 欠 别 人, 并 且 现 时 应 当 偿 还 的 义 务 负 债 的 定 义 也 有 三 个 判 断 条 件 : 过 去 的 现 时 的 流 出 的 同 资 产 一 样, 过 去 的 是 指 负 债 是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是 已 经 发 生 了 的 企 业 将 在 未 来 签 订 的 合 同 发 生 的 承 诺 都 不 应 记 为 负 债 现 时 的 是 指 企 业 现 行 承 担 的 义 务 由 于 负 债 是 过 去 的, 因 此 企 业 承 担 的 义 务 也 应 当 是 过 去 承 担 并 延 续 至 今 的 义 务 第 4 页 / 共 60 页
5 流 出 的 是 指 企 业 在 履 行 义 务 时 会 导 致 企 业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企 业 拥 有 的 资 源 减 少 当 我 们 根 据 以 上 三 个 条 件 判 定 某 一 项 目 属 于 企 业 负 债 后, 是 否 应 记 入 会 计 报 表 还 需 通 过 另 外 两 个 条 件 来 进 一 步 判 断 : (1) 与 该 义 务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 ; (2) 未 来 流 出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同 资 产 一 样, 符 合 负 债 定 义 和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 符 合 负 债 定 义 但 不 符 合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如 或 有 负 债, 则 不 应 当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例 中 国 国 际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年 报 的 或 有 事 项 中 披 露 : 于 2002 年 4 月 15 日, 本 集 团 的 航 班 CA129 航 班 于 接 近 韩 国 金 海 国 际 机 场 时 坠 毁, 失 事 飞 机 共 有 129 人 遇 难, 其 中 包 括 121 名 乘 客 及 8 名 机 组 人 员 中 国 及 韩 国 民 航 当 局 对 此 事 进 行 调 查, 但 于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日 止, 调 查 工 作 尚 未 结 束 若 干 受 伤 乘 客 及 死 亡 乘 客 及 机 组 人 员 的 家 属 已 开 始 在 韩 国 法 院 上 诉, 要 求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中 国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赔 偿 损 失 本 集 团 无 法 预 测 法 院 裁 决 的 日 期 或 诉 讼 的 可 能 结 果, 以 及 任 何 潜 在 上 诉 行 动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中 国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投 保 的 保 险 公 司 已 支 付 共 计 约 人 民 币 23,752 万 元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2,029 万 元 ) 的 旅 客 责 任 赔 偿 金 及 其 他 附 带 成 本, 该 人 民 币 23,752 万 元 中 约 人 民 币 23,045 万 元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1,322 万 元 ) 由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根 据 附 注 九 (i) 所 述 之 重 组 协 议, 中 航 集 团 公 司 已 同 意 为 有 关 CA129 航 班 坠 毁 的 任 何 债 务 补 偿 本 集 团, 不 包 括 截 至 2004 年 9 月 13 日 ( 本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日 期 ) 已 支 付 的 赔 偿 因 此, 本 公 司 董 事 相 信, 此 事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任 何 重 大 影 响 3. 所 有 者 权 益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享 有 该 企 业 资 产 扣 除 负 债 后 的 剩 余 权 益, 这 种 剩 余 权 益 叫 做 所 有 者 权 益 (Equity) 简 而 言 之, 所 有 者 权 益 就 是 由 所 有 者 权 益 = 资 产 - 负 债 计 算 得 到 的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又 称 为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在 企 业 清 算 时 的 求 偿 权 排 在 债 权 人 之 后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来 源 很 多,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以 及 留 存 收 益 等 都 是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来 源 所 有 者 权 益 通 常 由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构 成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计 量 要 取 决 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量,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也 应 列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4. 收 入 收 入 (Revenue)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判 断 一 个 项 目 是 否 属 于 收 入 包 括 三 个 条 件 : 日 常 经 营 权 益 增 加 与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日 常 经 营 是 指 流 入 企 业 的 利 益 是 由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得 到 的, 这 样 才 能 确 认 为 收 入 如 果 一 项 利 益 是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所 得, 如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等, 不 应 计 为 收 入, 而 应 计 为 利 得 利 得 是 指 由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在 考 查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时, 会 出 现 报 表 正 常 化 的 调 整, 将 利 得 从 企 业 的 总 收 益 中 剔 除, 就 是 基 于 这 部 分 内 容 的 考 虑 第 5 页 / 共 60 页
6 权 益 增 加 是 指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是 会 增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如 果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不 会 增 加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如 从 银 行 借 了 一 笔 款 项, 虽 然 利 益 流 入 了 企 业, 但 是 这 笔 款 项 并 不 归 企 业 所 拥 有, 最 终 还 是 要 偿 还 给 银 行 的, 这 笔 款 项 就 不 能 计 为 收 入, 而 应 计 为 负 债 与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是 指 企 业 所 有 者 自 行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不 应 计 为 收 入 这 点 很 容 易 理 解, 就 像 我 们 把 钱 从 左 口 袋 掏 出 来 再 放 入 右 口 袋 一 样, 所 有 者 的 投 入 资 本 本 身 就 属 于 所 有 者, 故 应 计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而 不 应 计 为 收 入 收 入 只 有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从 而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增 加 或 者 负 债 减 少 且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经 确 认 的 项 目 应 当 列 入 利 润 表 5. 费 用 费 用 (Expenses) 这 个 概 念 是 与 收 入 相 对 的, 它 是 指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出 相 应 地, 判 断 一 个 项 目 是 否 属 于 费 用 包 括 三 个 条 件 : 日 常 经 营 权 益 减 少 和 与 利 润 分 配 无 关 日 常 经 营 的 判 断 与 收 入 中 的 相 同 与 之 对 应 的 非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与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称 为 损 失, 而 不 能 叫 费 用 权 益 减 少 是 指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会 使 企 业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减 少 如 果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不 会 减 少 所 有 者 权 益, 如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虽 然 资 产 减 少, 但 是 负 债 相 应 也 减 少, 所 有 者 权 益 不 变 ; 又 如 购 进 原 材 料, 虽 然 现 金 流 出 企 业, 但 是 企 业 存 货 增 加, 所 有 者 权 益 同 样 不 变 类 似 以 上 两 个 例 子 的 情 况 都 不 应 计 为 费 用 与 利 润 分 配 无 关 是 指 向 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所 导 致 的 利 益 流 出 不 应 计 为 费 用 因 为 利 润 分 配 后, 虽 然 企 业 账 面 上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但 是 实 际 上, 分 配 的 利 润 还 是 回 到 了 所 有 者 手 中, 所 有 者 自 身 的 权 益 没 有 变 化, 只 是 反 映 在 账 面 上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故 利 润 分 配 应 计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减 项 费 用 只 有 在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出 企 业, 从 而 导 致 企 业 资 产 减 少 或 者 负 债 增 加 且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符 合 费 用 定 义 和 费 用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应 当 列 入 利 润 表 在 利 润 表 中,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等 都 属 于 费 用 概 念 的 范 畴 6. 利 润 企 业 从 事 经 济 活 动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获 得 利 润 (Profit), 而 作 为 会 计 要 素 之 一 的 利 润 就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的 经 营 成 果 利 润 包 括 了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等 其 中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反 映 的 是 企 业 日 常 活 动 的 业 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反 映 的 是 企 业 非 日 常 活 动 的 业 绩 所 以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利 润 金 额 的 确 定 要 取 决 于 收 入 和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金 额 的 计 量 利 润 项 目 应 当 列 入 利 润 表 第 6 页 / 共 60 页
7 1.1.5 权 责 发 生 制 权 责 发 生 制 (Accrual Basis) 是 相 对 现 金 收 付 制 (Cash Basis) 而 言 的 权 责 发 生 制 强 调 权 利 义 务 的 及 时 兑 现, 即 交 易 事 项 一 经 发 生, 立 刻 享 有 权 利 或 承 担 义 务, 而 不 管 现 金 是 否 支 付 在 这 个 基 础 上, 才 产 生 了 应 收 应 付 预 收 预 付 的 概 念 例 A 企 业 购 买 了 一 台 仪 器, 购 买 合 同 已 签 订, 交 付 使 用 2 个 月 后, 仍 未 付 款 虽 然 A 企 业 尚 未 付 款, 但 该 仪 器 已 经 是 属 于 A 企 业 的 资 产 了, 因 为 购 买 合 同 的 签 订 使 仪 器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发 生 了 转 移 相 反, 现 金 收 付 制 强 调 现 金 收 付, 拿 到 手 的 钱 才 算 收 入, 花 出 去 的 钱 才 算 支 出 如 果 在 现 金 收 付 制 的 基 础 下, 该 仪 器 不 能 确 认 为 A 企 业 的 资 产, 但 在 实 际 上,A 企 业 对 该 仪 器 的 使 用 已 经 为 企 业 带 来 了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由 此 可 见, 与 现 金 收 付 制 相 比, 权 责 发 生 制 更 能 准 确 地 依 据 持 续 经 营 和 会 计 分 期 的 假 设 来 划 分 不 同 会 计 期 间 内 的 资 产 负 债 收 入 和 费 用 等 项 目 的 归 属, 从 而 真 实 准 确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避 免 企 业 进 行 盈 余 管 理 ( 通 过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调 节 企 业 盈 余 以 达 到 管 理 层 特 定 目 的 的 行 为 ), 因 此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应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记 账 会 计 要 素 计 量 属 性 我 们 在 对 资 产 负 债 等 会 计 要 素 进 行 计 量 时, 常 常 需 要 思 考 如 何 去 确 定 这 个 要 素 的 价 值,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了 不 同 的 会 计 要 素 应 按 照 相 应 的 计 量 属 性 确 定 其 金 额 这 些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一 般 包 括 历 史 成 本 重 置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现 值 公 允 价 值 等 1. 历 史 成 本 历 史 成 本 (Historical Cost), 顾 名 思 义 就 是 历 史 上 购 买 时 的 成 本, 对 于 资 产 而 言 就 是 最 初 购 进 时 所 花 的 钱, 对 于 负 债 而 言 就 是 借 钱 时 所 收 到 的 钱 或 者 合 同 上 签 订 的 以 后 要 交 的 钱 一 般 来 说, 历 史 成 本 是 唯 一 的, 不 能 变 动 的 2. 重 置 成 本 重 置 成 本 (Replacement Cost) 就 是 重 新 置 办 与 以 前 一 样 的 资 产, 现 在 所 需 花 的 钱 例 某 企 业 于 2009 年 用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购 买 一 台 机 器 设 备, 如 果 现 在 购 买 一 台 新 的 该 设 备 需 要 支 付 230 万 元 那 么 该 资 产 ( 机 器 设 备 ) 的 历 史 成 本 为 200 万 元, 重 置 成 本 为 230 万 元 3. 可 变 现 净 值 可 变 现 净 值 (Net Realizable Value) 就 是 如 果 现 在 把 东 西 卖 了, 能 得 多 少 钱 它 是 一 个 预 期 的 估 计 量, 计 算 方 法 为 用 某 项 资 产 按 照 其 正 常 对 外 销 售 所 得 的 收 入, 扣 除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费 用 税 金 等 等 可 变 现 净 值 多 用 于 存 货 的 计 量 例 某 设 备 企 业 2010 年 10 月 20 日 有 一 批 存 货, 数 量 为 5 台, 当 时 的 市 场 销 售 价 格 为 200,000 元 / 台, 预 计 总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为 40,000 元, 则 这 批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 第 7 页 / 共 60 页
8 200, ,000=960,000( 元 ) 4. 现 值 现 值 (Present Value) 就 是 未 来 的 东 西 在 现 在 值 多 少 钱, 它 考 虑 了 货 币 的 时 间 价 值, 是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折 现 在 现 值 计 量 下, 资 产 按 照 预 计 从 其 持 续 使 用 和 最 终 处 置 中 所 产 生 的 未 来 净 现 金 流 入 量 的 折 现 金 额 计 量 负 债 按 照 预 计 期 限 内 需 要 偿 还 的 未 来 净 现 金 流 出 量 的 折 现 金 额 计 量 5. 公 允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Fair Value) 就 是 在 市 场 上 交 易 时 大 家 都 公 认 的 价 值 根 据 公 允 价 值 来 计 量 就 是 按 照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来 计 量 资 产 和 负 债 例 2010 年 9 月 1 日,A 企 业 以 每 股 5 元 从 二 级 市 场 上 购 入 B 企 业 股 票 100 万 股, 2010 年 9 月 17 日, 该 股 票 的 市 价 涨 至 6.5 元 / 股, 则 对 A 企 业 来 说, 该 投 资 的 历 史 成 本 为 500 万 元,2010 年 9 月 17 日 其 公 允 价 值 为 650 万 元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政 策 (Accounting Policy), 是 指 企 业 在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中 所 采 用 的 原 则 基 础 和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当 对 同 一 经 济 活 动 允 许 采 用 多 种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时, 企 业 必 须 选 择 一 个 适 合 自 身 的 处 理 方 法, 把 各 种 项 目 的 处 理 方 法 结 合 在 一 起, 就 构 成 了 企 业 的 会 计 政 策 这 些 被 企 业 采 用 的 全 部 的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都 需 要 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集 中 说 明, 而 像 一 些 特 殊 行 业 还 应 当 说 明 该 行 业 特 有 业 务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更 也 应 揭 示 出 来 所 以 我 们 常 常 会 在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部 分, 看 到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影 响 等 内 容 例 某 上 市 公 司 在 其 2008 年 年 报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影 响 部 分 作 了 如 下 说 明 : 本 公 司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做 好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8 年 年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 会 函 [2008]60 号 ) 的 规 定 对 按 照 规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盈 余 公 积 项 下 以 专 项 储 备 项 目 单 独 列 报, 不 再 作 为 负 债 列 示 此 项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2007 年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已 重 新 表 述 企 业 应 当 披 露 的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包 括 : 发 出 存 货 成 本 的 计 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生 物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的 计 量, 收 入 的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与 费 用 的 确 认, 借 款 费 用 的 处 理, 合 并 政 策, 其 他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例 某 上 市 公 司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的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部 分 对 其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计 提 方 式 作 了 如 下 说 明 : 除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之 外, 本 公 司 对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折 旧 方 法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按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值 估 计 的 尚 可 使 用 寿 命 以 及 预 计 的 净 残 值 确 第 8 页 / 共 60 页
9 定 其 折 旧 率 会 计 估 计 在 进 行 会 计 计 量 时, 我 们 有 时 会 遇 到 结 果 不 确 定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这 种 时 候 就 需 要 以 最 近 可 利 用 的 信 息 为 基 础 做 出 一 些 判 断, 这 就 是 会 计 估 计 (Accounting Estimate) 从 定 义 看, 会 计 估 计 的 存 在 是 由 于 经 济 活 动 中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的 影 响, 这 时 候, 最 近 可 利 用 的 信 息 或 资 料 就 对 会 计 估 计 起 到 依 据 性 的 作 用 例 某 上 市 公 司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的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部 分 说 明 其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折 旧 率 厂 房 及 建 筑 物 30 年 5% 3.17% 机 器 设 备 15 年 5% 6.33%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5 年 5% 19% 运 输 工 具 5~10 年 5% 19% 通 常 需 进 行 会 计 估 计 的 项 目 包 括 : 坏 账 是 否 会 发 生 以 及 坏 账 的 数 额,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年 限 和 净 残 值 大 小, 无 形 资 产 的 受 益 期,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收 入 能 否 实 现 以 及 实 现 的 金 额, 或 有 损 失 和 或 有 收 益 的 发 生 以 及 发 生 的 数 额 等 等 当 然, 在 作 出 某 个 会 计 估 计 后, 有 一 些 情 况 是 需 要 说 明 的,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重 要 的 会 计 估 计 项 目, 企 业 应 在 报 表 附 注 中 披 露 作 出 这 个 会 计 估 计 的 过 程 方 法 有 关 的 未 来 事 项 情 况 ( 可 能 性 大 小 变 化 ) 等, 这 样 才 能 使 报 表 使 用 者 获 得 更 为 充 分 有 效 的 信 息 例 某 上 市 公 司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的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部 分 对 非 金 融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进 行 了 如 下 说 明 : 如 附 注 3(12)(c) 所 述,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非 金 融 长 期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评 估, 以 确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否 下 跌 至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如 果 情 况 显 示 长 期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可 能 无 法 全 部 收 回, 有 关 资 产 便 会 视 为 已 减 值, 并 相 应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由 于 本 集 团 不 能 可 靠 获 得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公 开 市 价, 因 此 不 能 可 靠 准 确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需 要 对 该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生 产 产 品 的 产 量 售 价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以 及 计 算 现 值 时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本 集 团 在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会 采 用 所 有 能 够 获 得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根 据 合 理 和 可 支 持 的 假 设 所 作 出 有 关 产 量 售 价 和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的 预 测 1.2 财 务 报 表 与 会 计 科 目 企 业 通 常 会 在 一 个 特 定 的 周 期 末 尾 采 用 财 务 报 表 的 方 式 对 自 身 做 一 个 财 务 方 面 的 评 价, 从 而 反 映 企 业 的 运 营 情 况 和 盈 利 情 况 财 务 报 表 是 进 行 估 值 建 模 的 一 个 重 要 依 据 常 用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 利 润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俗 称 三 大 表 另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财 务 报 表 附 表 及 附 注 也 是 进 行 估 值 建 模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第 9 页 / 共 60 页
10 1.2.1 利 润 表 与 相 关 会 计 科 目 利 润 表 (Income Statement, 缩 写 为 IS) 又 叫 损 益 表, 它 记 录 了 企 业 一 段 时 间 内 的 经 营 活 动 和 经 营 成 果 : 销 售 了 多 少 产 品, 产 生 了 多 少 成 本 和 费 用, 取 得 了 多 少 收 益, 缴 付 了 多 少 所 得 税, 同 时 也 显 示 了 企 业 利 润 的 来 龙 去 脉 1. 利 润 表 中 的 会 计 等 式 在 某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随 着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进 行, 企 业 会 取 得 收 入, 并 发 生 相 应 的 费 用 ( 这 里 的 费 用 也 包 括 成 本 ) 而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的 费 用 后, 就 能 得 到 企 业 的 利 润, 于 是 出 现 了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的 会 计 等 式 : 收 入 - 费 用 = 利 润 这 一 等 式 反 映 了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与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关 系, 是 编 制 利 润 表 的 基 础 ( 注 : 此 处 的 利 润 是 一 个 笼 统 的 概 念, 利 润 表 中 有 毛 利 润 (Gross Profit) 营 业 利 润 (Operating Profit) 利 润 总 额 (Total Profit Before Tax) 净 利 润 (Net Income) 等 不 同 的 利 润 类 科 目, 它 们 的 区 别 就 在 于 是 否 考 虑 了 所 有 费 用, 是 否 考 虑 了 利 得 和 损 失 以 及 是 否 考 虑 了 所 得 税 ) 2. 利 润 表 的 格 式 根 据 2006 年 颁 布 的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利 润 表 的 一 般 形 式 如 下 ( 金 融 企 业 的 利 润 表 形 式 与 此 不 同 ): 利 润 表 编 制 单 位 :XXX 公 司 2010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8,807,092, ,735,391, 减 : 营 业 成 本 3,411,160, ,649,83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40,590, ,002, 销 售 费 用 1,435, ,188, 管 理 费 用 315,638, ,688, 财 务 费 用 901,765, ,54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14,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439,191, ,094,768, 二 营 业 利 润 4,474,878, ,868,44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25,548, ,115,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5,437, ,706, 三 利 润 总 额 5,184,989, ,592,85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254,616, ,220,374, 四 净 利 润 3,930,373, ,372,482, 五 每 股 收 益 第 10 页 / 共 60 页
11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930,373, ,372,482, 利 润 表 主 要 项 目 解 释 (1) 收 入 项 目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营 业 收 入 说 明 企 业 在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时 产 生 的 收 入, 如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和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等 分 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就 是 企 业 做 自 己 本 行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2) 费 用 项 目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说 明 企 业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时 所 产 生 的 各 项 成 本 营 业 成 本 又 分 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它 们 是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相 对 应 的 概 念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发 生 的 营 业 税 消 费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资 源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相 关 税 费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和 材 料 提 供 劳 务 的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种 费 用, 不 和 具 体 的 某 件 产 品 相 连, 包 括 保 险 费 包 装 费 展 览 费 和 广 告 费 商 品 维 修 费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等, 以 及 为 销 售 本 企 业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而 专 设 的 销 售 机 构 ( 含 销 售 网 点 售 后 服 务 网 点 等 ) 的 职 工 薪 酬 业 务 费 折 旧 费 等 经 营 费 用 企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为 组 织 和 管 理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 企 业 在 筹 建 期 间 内 发 生 的 开 办 费 董 事 会 和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在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中 发 生 的 或 者 应 由 企 业 统 一 负 担 的 公 司 经 费 ( 包 括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职 工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物 料 消 耗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办 公 费 和 差 旅 费 等 ) 工 会 经 费 董 事 会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费 咨 询 费 ( 含 顾 问 费 ) 诉 讼 费 房 产 税 车 船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印 花 税 技 术 转 让 费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研 究 费 用 排 污 费 等 企 业 为 筹 集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资 金 等 而 发 生 的 筹 资 费 用, 包 括 利 息 支 出 ( 减 利 息 收 入 ) 汇 兑 损 益 以 及 相 关 的 手 续 费 企 业 发 生 的 现 金 折 扣 或 收 到 的 现 金 折 扣 等 企 业 确 认 的 应 从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中 扣 除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两 部 分 ( 详 见 第 3 章 税 务 基 础 ) (3) 利 得 或 损 失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营 业 外 收 入 说 明 因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收 益,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以 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衍 生 工 具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等 投 资 收 益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定 的 会 计 期 间 对 外 投 资 所 取 得 的 回 报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其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经 济 利 益 流 入, 主 要 包 括 非 流 动 资 第 11 页 / 共 60 页
12 产 处 置 利 得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政 府 补 助 盘 盈 利 得 捐 赠 利 得 等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其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主 要 包 括 处 理 固 定 营 业 外 支 出 资 产 净 损 失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净 损 失 罚 款 支 出 捐 赠 支 出 非 常 损 失 和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等 (4) 利 润 项 目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说 明 企 业 在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产 生 的 利 润 营 业 利 润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投 资 收 益 利 润 总 额 是 在 营 业 利 润 基 础 上 加 上 营 业 外 利 润 ( 营 业 外 收 入 - 营 业 外 支 出 ) 得 到 的 总 额, 利 润 总 额 通 常 称 为 税 前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扣 除 所 得 税 后 得 到 的 差 额 (5) 每 股 收 益 项 目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说 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缩 写 为 Basic EPS) 等 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Diluted EPS) 是 以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基 础, 假 设 企 业 所 有 发 行 在 外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如 可 转 债 或 认 股 权 证, 均 已 转 换 为 普 通 股, 从 而 分 别 调 整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期 净 利 润 以 及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而 得 的 每 股 收 益 (6)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说 明 反 映 企 业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未 在 损 益 中 确 认 的 各 项 利 得 和 损 失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的 净 额 按 照 2014 年 修 订 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财 会 [2014]7 号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改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各 项 目 分 别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的 净 额 反 映 企 业 净 利 润 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合 计 金 额 实 际 应 用 中, 我 们 往 往 还 需 要 其 他 的 利 润 数 据, 而 这 些 数 据 没 有 直 接 体 现 在 利 润 表 中, 如 息 税 前 利 润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 缩 写 为 EBIT) 和 息 税 折 旧 和 摊 销 前 利 润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缩 写 为 EBITDA) 等, 这 时 就 需 要 在 利 润 表 基 础 上 进 行 调 整 : EBIT=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EBIT 不 包 括 财 务 费 用, 一 般 也 不 包 括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等 一 次 性 的 非 经 常 性 的 损 益 与 营 业 利 润 相 比,EBIT 的 好 处 就 在 于 它 不 考 虑 不 同 企 业 由 于 资 本 结 构 不 同 而 导 致 的 财 务 费 用 不 同, 也 没 有 考 虑 与 日 常 经 营 无 关 的 非 经 常 性 的 损 益, 而 是 更 多 地 关 注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方 便 我 们 从 本 质 上 衡 量 企 业 的 经 营 业 绩 EBITDA=EBIT+ 折 旧 + 摊 销 折 旧 和 摊 销 只 是 会 计 处 理 上 为 了 平 滑 企 业 支 出 而 设 置 的 非 现 金 项 目 成 本, 并 非 企 业 实 第 12 页 / 共 60 页
13 际 流 出 的 现 金 EBITDA 加 回 了 这 两 项, 更 真 实 地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现 金 流 状 况, 使 得 不 同 企 业 在 进 行 比 较 时 可 以 不 受 会 计 估 计 的 影 响 请 记 住 这 两 个 等 式, 它 们 会 在 后 面 的 估 值 建 模 过 程 中 起 到 重 要 的 作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与 相 关 会 计 科 目 资 产 负 债 表 (Balance Sheet, 缩 写 为 BS) 是 详 细 反 映 企 业 在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 如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状 况 的 会 计 报 表 就 像 按 下 相 机 快 门 拍 下 企 业 某 个 时 点 上 的 照 片 : 企 业 在 这 个 时 点 有 多 少 资 产, 这 些 资 产 是 以 什 么 形 式 存 在 的, 多 少 表 现 为 现 金, 多 少 表 现 为 存 货 ; 借 了 银 行 多 少 钱, 欠 了 供 货 商 多 少 款 ; 有 多 少 剩 余 资 产 为 所 有 者 享 有 等 等 企 业 通 过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金 额 及 其 结 构 情 况, 从 而 有 助 于 使 用 者 评 价 企 业 资 产 的 质 量 以 及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和 利 润 分 配 能 力 等 1.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会 计 等 式 企 业 要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一 方 面, 必 须 拥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资 产 这 些 资 产 以 各 种 不 同 的 形 态 分 布 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各 个 阶 段, 成 为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基 础 另 一 方 面, 这 些 资 产 要 么 来 源 于 债 权 人, 形 成 企 业 的 负 债 ; 要 么 来 源 于 投 资 者, 形 成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由 此 可 见, 资 产 和 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际 上 是 同 一 价 值 运 动 的 两 个 方 面, 一 个 是 来 龙, 一 个 是 去 脉 因 此, 这 两 方 面 之 间 必 然 存 在 着 恒 等 关 系 该 会 计 等 式 为 :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这 是 最 基 本 的 会 计 等 式, 又 称 第 一 会 计 等 式 它 反 映 了 资 产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之 间 的 数 量 关 系, 是 复 式 记 账 和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基 础 2.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格 式 根 据 2006 年 颁 布 的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一 般 形 式 如 下 ( 金 融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形 式 与 此 不 同 ):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XXX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470,511, ,798,39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067,392, ,000, 应 收 账 款 1,548,683, ,004,407, 预 付 账 款 28,271, ,928,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446, ,360, 第 13 页 / 共 60 页
14 存 货 203,074, ,47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319,379, ,924,566,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137,996, ,974,11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655,856, ,070,727, 长 期 应 收 款 固 定 资 产 40,454,360, ,252,707, 在 建 工 程 47,695, ,473,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22,485, ,249,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1,658, ,24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2,420,052, ,389,516, 资 产 总 计 57,739,432, ,314,083,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5,590,783, ,053,813,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182,026, ,360, 应 付 账 款 921,466, ,251,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0,015, ,586, 应 交 税 费 743,055, ,629, 应 付 利 息 70,699, ,674,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021,452, ,84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8,569,498, ,054,165,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6,800,000, ,800,000, 应 付 债 券 3,955,726, ,950,617,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847,119, ,256,069, 第 14 页 / 共 60 页
15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602,845, ,006,687, 负 债 合 计 20,172,343, ,060,852, 所 有 者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9,412,085, ,412,085, 资 本 公 积 17,939,494, ,762,314, 盈 余 公 积 3,551,104, ,769,751, 未 分 配 利 润 6,664,404, ,309,079, 减 : 库 存 股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7,567,088, ,253,230,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7,739,432, ,314,083, 资 产 类 项 目 及 相 关 会 计 科 目 根 据 流 动 性 的 不 同, 我 们 将 资 产 分 为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两 类 (1)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Current Assets) 是 指 变 现 速 度 较 快 的 资 产, 企 业 一 般 可 以 在 一 年 内 ( 包 括 一 年 ) 把 它 们 变 现 或 者 运 用 流 动 资 产 相 关 的 会 计 科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货 币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说 明 流 动 性 最 强 的 资 产, 包 括 现 金 ( 即 库 存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和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企 业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为 交 易 目 的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权 证 投 资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2014 年 修 订 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财 会 [2014]7 号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改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列 报 企 业 因 销 售 商 品 材 料 提 供 劳 务 等 而 收 到 的 商 业 汇 票, 包 括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企 业 因 销 售 商 品 材 料 提 供 劳 务 等, 应 向 购 货 单 位 收 取 但 还 未 收 到 的 款 项, 以 及 代 垫 运 杂 费 和 承 兑 到 期 而 未 能 收 到 款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企 业 应 对 预 计 不 能 全 额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所 以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以 扣 除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净 额 列 示, 也 称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企 业 还 未 收 到 货 物, 但 已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预 付 给 供 应 单 位 的 款 项 企 业 因 债 权 投 资 而 应 收 取 的 一 年 内 的 利 息, 它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情 况 : 一 是 企 业 购 入 的 是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债 券, 在 会 计 结 算 日, 企 业 按 规 定 所 计 提 的 应 收 债 券 利 息 ; 二 是 企 业 购 入 分 期 付 息 债 券 时, 实 际 支 付 款 项 中 所 包 含 的 已 到 期 而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企 业 因 股 权 投 资 而 应 收 取 的 现 金 股 利 及 应 收 其 他 单 位 的 利 润, 包 括 企 业 购 入 股 票 实 际 支 付 的 款 项 中 所 包 括 的 已 宣 告 发 放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现 金 股 利, 还 有 企 业 因 对 外 投 资 应 分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等, 但 不 包 括 应 收 的 股 票 股 利 与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统 称 为 应 收 项 目, 是 企 业 应 收 款 项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用 于 核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项 目 未 核 算 的 应 收 及 暂 付 项 目 第 15 页 / 共 60 页
16 存 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包 括 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的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以 及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反 映 企 业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中 在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金 额, 包 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和 一 年 内 可 收 回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核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项 目 未 核 算 的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2) 非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以 外 的 资 产 就 是 非 流 动 资 产 (Non-current Assets), 非 流 动 资 产 一 般 是 指 需 超 过 一 年 ( 不 含 一 年 ) 变 现 或 耗 用 的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其 相 关 会 计 科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说 明 企 业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没 有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金 融 资 产 比 如, 企 业 购 入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股 票 债 券 和 基 金 等, 如 果 没 有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则 可 归 为 此 类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企 业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如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债 券 等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等 通 过 投 资 取 得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股 份, 主 要 包 括 : (1)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 (2)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 (3)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按 照 2014 年 修 订 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财 会 [2014]14 号 ), 上 面 第 (3) 项 划 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成 本 法 计 量 ), 不 再 属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项, 通 常 包 括 : (1) 企 业 融 资 租 赁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 (2)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等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中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分 期 收 款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部 分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有 形 资 产 : (1)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 (2)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常 见 的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厂 房 生 产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等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金 额 是 在 原 值 基 础 上 扣 除 累 计 折 旧 和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即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正 在 建 设 尚 未 竣 工 投 入 使 用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旦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就 需 要 从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等 企 业 为 在 建 工 程 准 备 的 各 种 物 资 的 成 本, 包 括 工 程 用 材 料 尚 未 安 装 的 设 备 以 及 为 生 产 准 备 的 器 具 等 企 业 因 出 售 报 废 和 毁 损 等 原 因 转 入 清 理 的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以 及 在 清 理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清 理 费 用 和 清 理 收 入 第 16 页 / 共 60 页
17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为 产 出 农 产 品 提 供 劳 务 或 出 租 等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生 物 资 产, 包 括 经 济 林 薪 炭 林 产 畜 和 役 畜 等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特 许 权 等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形 成 的, 等 于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价 值 的 差 额, 代 表 的 是 企 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大 于 每 一 单 项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计 金 额 商 誉 的 存 在 无 法 与 企 业 自 身 区 分 开 来, 属 于 不 可 辨 认 资 产 企 业 已 经 支 出, 但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不 能 全 部 计 入 当 年 损 益, 应 当 在 以 后 年 度 内 分 期 摊 销, 具 体 包 括 开 办 费 固 定 资 产 修 理 支 出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改 良 支 出 及 摊 销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其 他 待 摊 费 用 企 业 根 据 所 得 税 准 则 确 认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资 产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可 用 以 后 年 度 税 前 利 润 弥 补 的 亏 损 及 税 款 抵 减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资 产,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核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项 目 未 核 算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4. 负 债 类 项 目 及 相 关 会 计 科 目 负 债 也 可 以 按 照 偿 还 期 的 长 短 分 为 流 动 负 债 和 非 流 动 负 债 (1)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Current Liabilities) 一 般 是 指 企 业 在 一 年 内 ( 包 含 一 年 ) 需 要 偿 还 的 负 债, 除 了 短 期 借 款 外, 还 包 括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各 种 应 付 款 项 和 预 收 款 项 流 动 负 债 相 关 的 会 计 科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说 明 企 业 在 一 年 内 ( 包 含 一 年 ) 要 向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偿 还 的 借 款, 主 要 包 括 经 营 周 转 借 款 临 时 借 款 票 据 贴 现 借 款 卖 方 信 贷 和 专 项 储 备 借 款 等 企 业 承 担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企 业 持 有 的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按 照 2014 年 修 订 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财 会 [2014]7 号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改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列 报 企 业 购 买 材 料 商 品 和 接 受 劳 务 供 应 等 开 出 承 兑 的 商 业 汇 票, 包 括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企 业 因 购 买 材 料 商 品 和 接 受 劳 务 供 应 等 经 营 活 动 应 支 付 的 款 项 企 业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向 购 货 单 位 预 收 的 款 项 企 业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应 付 给 职 工 的 各 种 薪 酬 企 业 按 规 定 从 净 利 润 中 提 取 的 职 工 奖 励 及 福 利 基 金, 也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可 按 工 资 职 工 福 利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股 份 支 付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企 业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应 交 纳 的 各 种 税 费, 包 括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所 得 税 资 源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车 船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等 企 业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应 支 付 的 利 息, 包 括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企 业 债 券 等 应 支 付 的 利 息 本 科 目 余 额 反 映 的 是 企 业 应 付 未 付 的 利 息 企 业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或 类 似 机 构 决 议 确 定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本 科 目 余 第 17 页 / 共 60 页
18 额 反 映 企 业 应 付 未 付 的 现 金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应 付 款 与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统 称 为 应 付 项 目 本 科 目 用 于 核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项 目 未 核 算 的 应 付 暂 收 项 目 反 映 企 业 各 种 非 流 动 负 债 在 一 年 之 内 到 期 的 金 额, 包 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等 核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项 目 未 核 算 的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2)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Non-current Liabilities) 一 般 是 指 偿 还 期 在 一 年 以 上 ( 不 包 含 一 年 ) 的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相 关 的 会 计 科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说 明 企 业 向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借 入 的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 不 含 一 年 ) 的 各 项 借 款 企 业 为 筹 集 长 期 资 金 而 发 行 的 债 券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企 业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应 将 负 债 和 权 益 成 份 进 行 分 拆, 分 拆 后 形 成 的 负 债 成 份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在 较 长 时 间 内 应 付 的 款 项, 是 指 除 了 长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种 长 期 应 付 款 企 业 取 得 的 政 府 指 定 投 入 的 具 有 专 项 或 特 定 用 途 的 款 项 企 业 根 据 所 得 税 准 则 确 认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负 债 核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其 他 项 目 未 核 算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5.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及 相 关 会 计 科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Equity) 又 称 净 资 产 (Net Assets), 是 指 所 有 者 在 企 业 资 产 中 享 有 的 经 济 利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有 关 的 会 计 科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或 会 计 科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库 存 股 说 明 企 业 所 有 者 的 投 资, 只 要 股 东 投 资 不 发 生 变 化 ( 如 股 票 股 利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情 况 ), 这 个 数 字 就 是 固 定 的 投 资 者 或 他 人 向 企 业 投 入, 但 不 构 成 股 本 或 实 收 资 本 的 资 本 金, 包 括 资 本 溢 价 和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比 如 接 受 捐 赠 资 产 拨 款 转 入 外 币 资 本 折 算 差 额 等 ) 按 照 2014 年 修 订 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财 会 [2014]7 号 ), 现 在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很 多 项 目 在 新 增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列 报, 比 如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公 司 按 照 规 定 从 净 利 润 中 提 取 的 各 种 积 累 资 金, 通 常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或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等, 可 分 为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和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两 部 分 企 业 在 完 成 利 润 分 配 后 剩 余 的 一 部 分 利 润, 是 企 业 可 以 任 意 支 配 使 用 的 是 指 由 企 业 购 回 而 没 有 注 销 并 由 该 企 业 持 有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可 供 再 行 出 售 或 注 销 之 用 我 们 也 经 常 使 用 普 通 股 (Common Stock) 和 留 存 收 益 (Retained Earnings) 的 概 念 来 代 替 上 面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其 中 普 通 股 可 以 理 解 为 实 收 资 本 和 资 本 公 积 之 和, 它 来 自 于 企 业 所 有 者 或 他 人 向 企 业 的 投 入 留 存 收 益 可 以 理 解 为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之 和, 它 来 自 于 企 业 过 去 运 营 取 得 收 益 的 留 存 第 18 页 / 共 60 页
19 1.2.3 现 金 流 量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Cash Flow Statement, 缩 写 为 CFS) 是 一 个 时 期 报 表, 通 过 它 我 们 可 以 了 解 企 业 在 某 一 特 定 会 计 期 间 内 现 金 流 入 和 流 出 的 情 况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会 计 等 式 为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流 量 表 有 直 接 法 和 间 接 法 两 种 编 制 方 式, 两 者 的 区 别 在 于 对 现 金 流 的 计 算 方 法 直 接 法 对 现 金 流 量 的 来 源 和 用 途 作 出 分 类, 然 后 直 接 按 照 现 金 收 入 和 现 金 支 出 的 主 要 类 别 来 反 映 现 金 流 量, 如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而 间 接 法 以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计 算 的 净 利 润 为 起 点, 通 过 调 整 不 涉 及 现 金 的 收 入 费 用 和 营 业 外 收 支 等 项 目, 转 换 为 按 照 现 金 收 付 制 计 算 出 来 的 企 业 当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采 用 直 接 法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但 同 时 要 求 提 供 在 净 利 润 基 础 上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信 息 因 此,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会 提 供 这 两 种 形 式 的 财 务 报 表 而 在 财 务 预 测 模 型 中, 我 们 采 用 间 接 法 直 接 法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格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 现 金 流 量 表 ( 直 接 法 ) 编 制 单 位 :XXX 公 司 2010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2,452,647, ,071,830,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25,449, ,223,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655, ,95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3,210,751, ,854,00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2,950,035, ,570,26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43,672, ,58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091,228, ,800,94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2,620, ,26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617,557, ,930,05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593,194, ,923,94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4,294,985, ,146,753,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335,580, ,12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3,995, ,485,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634,561, ,641,36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34,397, ,591,390,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5,172,156, ,745,735, 第 19 页 / 共 60 页
2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5,306,553, ,337,12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71,992, ,695,76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0,484,967, 取 得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0,000,000, ,442,25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000,000, ,927,217,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2,462,250, ,842,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3,765,374, ,012,248,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461, ,92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249,086, ,880,17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49,086, ,047,044,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27,884, ,227,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470,511, ,798,39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42,627, ,073,622, 间 接 法 下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基 本 格 式 为 :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净 利 润 3,930,373, ,372,482, 加 :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14,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907,641, ,737,013,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1,991, ,02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1,220,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6,556, ,342,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财 务 费 用 932,828, ,268, 投 资 损 失 -439,191, ,094,76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87,414, ,92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1,204, 存 货 的 减 少 -23,187, ,843,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700,280, ,136,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1,053,061, ,525,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593,194, ,923,94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上 面 所 提 到 的 三 大 报 表 即 利 润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是 最 重 要 的 财 务 报 表, 但 其 内 容 已 被 高 度 归 纳 概 括, 不 足 以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全 貌 因 此, 要 借 助 财 务 报 表 附 第 20 页 / 共 60 页
21 注 来 更 多 地 了 解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和 财 务 状 况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除 了 披 露 一 些 在 三 大 报 表 中 未 反 映 的 重 大 事 项 和 信 息 外, 绝 大 多 数 内 容 都 与 三 大 财 务 报 表 有 关, 大 多 是 对 财 务 报 表 内 容 的 进 一 步 分 解 解 释 或 补 充 因 此, 认 真 研 读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是 报 表 使 用 者 进 一 步 分 析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和 潜 在 信 息 的 一 个 重 要 手 段 我 们 来 看 看 除 了 一 些 基 本 信 息 以 外,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到 底 包 括 了 什 么 内 容, 能 够 带 给 我 们 哪 些 有 用 的 信 息 :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的 说 明 正 如 我 们 前 面 所 说, 企 业 是 可 以 自 己 选 择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所 以 企 业 会 在 这 一 部 分 对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进 行 说 明 如 果 发 生 变 更, 则 需 要 说 明 变 更 的 原 因 及 其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有 关 本 财 务 报 表 中 会 计 处 理 的 问 题, 一 般 都 可 以 在 这 里 找 到 说 明 (2) 财 务 报 表 重 要 项 目 的 明 细 资 料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的 来 源 及 其 构 成 信 息 都 可 以 在 这 一 部 分 找 到, 例 如 固 定 资 产 和 在 建 工 程 股 权 投 资 金 融 工 具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职 工 薪 酬 借 款 状 况 等 等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在 这 部 分 为 我 们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预 测 和 估 值 建 模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原 始 数 据 (3) 重 要 事 项 说 明 我 们 可 以 在 这 里 发 现 或 有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和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等 信 息 例 如 企 业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企 业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利 润 分 配 计 划 资 产 重 组 或 购 买 事 项 并 购 和 重 组 计 划 等 (4)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的 披 露 这 一 部 分 披 露 了 与 本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机 构, 以 及 本 企 业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交 易, 从 而 也 揭 示 了 相 应 的 关 联 风 险 (5) 其 他 信 息 包 括 一 些 补 充 资 料, 如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ROE 每 股 收 益 等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当 会 计 主 体 是 由 母 公 司 和 其 全 部 子 公 司 形 成 的 企 业 集 团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集 团 ) 时, 就 需 要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来 反 映 这 个 集 团 整 体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与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 指 企 业 单 独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了 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相 区 别, 将 其 称 之 为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 相 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反 映 的 是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反 映 的 对 象 是 通 常 由 若 干 个 法 人 ( 包 括 母 公 司 和 其 全 部 子 公 司 ) 组 成 的 会 计 主 体, 是 经 济 意 义 上 的 主 体, 而 不 是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主 体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者 或 编 制 主 体 是 母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有 利 于 避 免 一 些 母 公 司 利 用 控 制 关 系, 人 为 粉 饰 财 务 报 表 的 情 况 的 发 生 如 子 公 司 从 母 公 司 购 进 一 批 设 备, 之 后 又 无 偿 提 供 给 母 公 司 使 用, 若 母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不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则 这 种 购 进 对 于 母 公 司 而 言 就 会 取 得 一 次 销 售 收 入, 可 能 造 成 收 入 第 21 页 / 共 60 页
22 的 虚 增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会 有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科 目, 它 是 指 在 由 母 公 司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的 当 期 利 润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部 分 而 合 并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有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科 目, 它 是 指 在 由 母 公 司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的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部 分 例 A 公 司 旗 下 只 有 一 家 子 公 司 B 公 司, 其 控 股 比 例 为 80% 那 么, 以 B 公 司 为 会 计 主 体 单 独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以 A 公 司 ( 不 含 其 子 公 司 B 公 司 ) 为 会 计 主 体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也 属 于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而 以 A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B 公 司 为 会 计 主 体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则 属 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在 合 并 的 利 润 表 中,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数 值 为 当 期 B 公 司 单 独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的 20%; 在 合 并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数 值 为 当 期 B 公 司 单 独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权 益 的 20% 1.3 报 表 间 勾 稽 关 系 我 们 知 道, 资 产 负 债 表 是 时 点 报 表, 其 中 的 每 个 科 目 都 是 一 个 存 量, 就 像 用 照 相 机 把 那 一 时 点 的 情 况 照 下 来 一 样 ; 而 利 润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都 是 时 期 报 表, 其 中 的 每 个 科 目 都 是 一 个 流 量 在 这 些 存 量 和 流 量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的 关 系, 在 这 里 体 现 为 财 务 报 表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首 先 我 们 来 看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对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影 响, 企 业 的 净 利 润 除 了 分 配 红 利 ( 含 优 先 股 股 息 ) 外, 全 部 进 入 留 存 收 益 ( 包 括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 并 进 一 步 引 起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变 化 其 勾 稽 关 系 如 下 图 :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 资 产 负 债 表 ) + 净 利 润 ( 利 润 表 ) - 红 利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 期 末 留 存 收 益 ( 资 产 负 债 表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如 果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非 100% 控 股, 还 会 涉 及 到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涉 及 的 勾 稽 关 系 同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似, 如 下 图 : 期 初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资 产 负 债 表 )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利 润 表 ) - 少 数 股 东 收 到 的 红 利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 期 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资 产 负 债 表 ) 另 外,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通 常 我 们 可 以 从 资 产 的 购 建 和 损 耗 角 度 来 考 虑, 其 中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支 出 会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体 现, 它 们 的 勾 稽 关 系 如 下 : 第 22 页 / 共 60 页
23 期 初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 资 产 负 债 表 ) +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 现 金 流 量 表 )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利 润 表 )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利 润 表 ) =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 资 产 负 债 表 ) 期 初 无 形 资 产 净 额 ( 资 产 负 债 表 ) + 无 形 资 产 购 建 ( 现 金 流 量 表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利 润 表 ) -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利 润 表 ) =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净 额 ( 资 产 负 债 表 ) 期 初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资 产 负 债 表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购 建 ( 现 金 流 量 表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 利 润 表 ) = 期 末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净 额 ( 资 产 负 债 表 ) 最 后 我 们 来 看 现 金 流 出 和 现 金 流 入 对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 现 金 ) 的 影 响 其 勾 稽 关 系 为 :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货 币 资 金 的 期 末 数 减 去 期 初 数, 等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流 量 如 下 图 : 期 初 货 币 资 金 ( 资 产 负 债 表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流 量 ( 现 金 流 量 表 ) =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 资 产 负 债 表 ) 估 值 建 模 即 是 将 企 业 历 史 和 未 来 的 运 营 状 况 用 会 计 语 言 表 达 在 Excel 模 型 中,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做 出 价 值 判 断, 因 此 理 解 本 章 所 述 的 会 计 基 本 概 念,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了 解 财 务 报 表 的 结 构 各 会 计 科 目 的 含 义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勾 稽 关 系, 就 掌 握 了 打 开 估 值 建 模 这 扇 大 门 的 第 一 把 钥 匙 第 23 页 / 共 60 页
24 第 2 章 财 务 分 析 基 础 本 章 主 要 讲 述 如 何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对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水 平 分 析 垂 直 分 析 和 比 率 分 析, 如 何 对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正 常 化 调 整 和 识 别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假, 以 及 在 企 业 重 组 或 合 并 时 如 何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2.1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在 拿 到 一 份 财 务 报 表 之 后, 我 们 需 要 从 中 提 炼 出 一 些 有 用 的 信 息, 从 而 能 够 对 这 个 企 业 的 总 体 财 务 情 况 做 出 分 析 判 断, 并 为 进 一 步 的 财 务 预 测 和 估 值 建 模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下 面 我 们 来 看 一 下 财 务 报 表 分 析 的 一 些 基 本 方 法 水 平 分 析 水 平 分 析 (Horizontal Analysis), 是 把 企 业 当 期 财 务 状 况 与 前 期 或 历 史 某 一 时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做 对 比, 并 对 其 变 动 进 行 分 析 水 平 分 析 的 特 点 是 把 报 表 中 不 同 时 期 的 同 项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具 体 方 法 有 绝 对 数 量 分 析 法 及 相 对 数 量 分 析 法 1. 绝 对 数 量 分 析 法 绝 对 数 量 分 析 法 (Absolute Quantitive Analysis) 直 接 用 某 科 目 的 实 际 数 值 与 历 史 时 期 相 比 较, 变 动 数 量 = 分 析 期 某 科 目 实 际 数 - 前 期 同 科 目 实 际 数 绝 对 数 量 分 析 可 以 直 观 地 看 出 该 科 目 是 增 加 还 是 减 少, 并 知 道 具 体 的 变 化 数 字 2. 相 对 数 量 分 析 法 相 对 数 量 分 析 法 (Relative Quantitive Analysis) 计 算 当 期 某 项 目 相 对 于 历 史 时 期 的 变 动 率 变 动 率 (%)=( 当 期 实 际 数 量 - 前 期 实 际 数 量 ) 前 期 实 际 数 量 100% 绝 对 数 量 分 析 法 和 相 对 数 量 分 析 法 各 有 优 势 后 者 可 以 消 除 规 模 的 影 响, 但 也 可 能 产 生 变 动 率 很 大 但 绝 对 数 额 很 小 的 情 况, 所 以, 把 两 种 方 法 结 合 起 来 才 能 做 出 更 全 面 更 准 确 的 判 断 一 些 会 计 报 表 就 是 按 上 述 方 法 编 制 的, 这 种 报 表 形 式 可 称 为 比 较 会 计 报 表 比 较 会 计 报 表 也 可 以 同 时 选 取 两 期 以 上 的 会 计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称 为 长 期 比 较 会 计 报 表 长 期 比 较 会 计 报 表 可 以 排 除 各 年 份 偶 然 事 项 的 影 响, 并 且 能 更 准 确 地 看 出 企 业 发 展 的 长 期 趋 势, 从 而 更 好 地 预 测 未 来 在 使 用 水 平 分 析 法 时, 还 需 特 别 关 注 相 关 科 目 的 可 比 性 尤 其 是 当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方 法 发 生 变 化 时, 不 同 时 期 财 务 报 表 的 某 些 科 目 可 能 不 再 具 有 可 比 性, 如 果 不 经 过 处 理 就 比 较, 比 较 结 果 就 会 失 去 意 义 第 24 页 / 共 60 页
25 我 们 在 做 水 平 分 析 时, 既 要 关 注 单 个 科 目 的 变 化 率, 也 可 以 将 不 同 科 目 的 变 化 率 进 行 比 较 例 如 果 我 们 在 对 某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做 水 平 分 析 时 发 现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10% 时, 营 业 成 本 增 长 了 14%, 也 就 是 说 成 本 比 收 入 增 加 得 更 快 这 与 我 们 理 解 的 通 常 情 况 是 相 悖 的, 因 为 一 般 企 业 中, 在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价 格 不 变 时,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同 比 例 增 长 现 在 出 现 了 这 种 差 异, 一 般 有 两 种 可 能 : 一 是 产 品 价 格 和 原 材 料 价 格 按 不 同 方 向 或 不 同 比 例 变 化 ; 二 是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 折 旧 ) 发 生 比 较 大 的 变 化 ( 可 能 由 折 旧 方 法 的 改 变 新 增 设 备 折 旧 完 成 等 情 况 引 起 ) 要 确 定 具 体 的 原 因, 这 就 需 要 借 助 其 他 方 法 和 资 料 作 进 一 步 的 分 析 垂 直 分 析 垂 直 分 析 (Vertical Analysis) 是 对 同 一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用 财 务 报 表 中 各 项 目 的 数 据, 与 总 体 或 是 某 一 重 要 指 标 相 比 较, 以 得 出 该 项 目 在 总 体 中 的 比 例 重 要 性 与 变 化 情 况, 如 净 利 润 收 入 我 们 通 常 把 垂 直 分 析 与 水 平 分 析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分 析 各 项 目 比 重 的 变 化 趋 势, 以 了 解 企 业 财 务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进 而 了 解 财 务 状 况 垂 直 分 析 法 主 要 有 3 个 步 骤 : (1) 找 到 一 个 科 目 作 为 比 较 基 准, 计 算 出 表 中 各 项 目 占 基 准 科 目 的 比 重 ; (2) 通 过 该 比 例 判 断 每 一 项 目 重 要 性 如 何, 及 报 表 整 体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 (3) 将 该 比 例 与 基 期 或 上 一 年 度 的 比 例 数 据 相 对 比, 观 察 其 变 化 趋 势 经 过 垂 直 分 析 法 处 理 的 会 计 报 表 叫 做 共 同 比 报 表 同 度 量 报 表 总 体 结 构 报 表, 下 面 给 出 了 一 个 垂 直 分 析 的 示 例 例 资 产 项 目 的 垂 直 分 析 ( 单 位 : 万 元 ) 2010 年 占 资 产 比 重 2009 年 占 资 产 比 重 对 比 ( 变 动 ) 流 动 资 产 % % -0.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1.0% 固 定 资 产 2, % 1, % 2.2% 无 形 资 产 % % -0.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 -0.6% 资 产 总 额 3, % 3,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该 企 业 2009 年 和 2010 年 的 资 产 总 额 中, 固 定 资 产 占 比 均 超 过 50%, 2010 年 固 定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2009 年 提 高 了 2.2%, 而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无 形 资 产 以 及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各 自 在 资 产 总 额 中 的 比 重 都 出 现 下 降, 固 定 资 产 比 重 很 大 且 在 进 一 步 上 升 比 率 分 析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大 量 数 据 可 以 组 成 许 多 有 意 义 的 财 务 比 率, 由 此 可 以 进 行 比 率 分 析 (Ratios Analysis), 这 些 比 率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个 方 面 相 关 根 据 这 些 财 务 比 率 所 反 映 的 内 容, 常 见 的 教 科 书 一 般 把 这 些 比 率 分 为 四 类 :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资 产 管 理 指 标 短 期 偿 第 25 页 / 共 60 页
26 债 能 力 指 标 和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为 方 便 理 解 和 记 忆, 我 们 把 这 四 大 类 简 化 为 三 大 类, 每 一 类 各 分 为 两 小 类 下 表 列 出 了 一 些 最 常 用 的 财 务 比 率 毛 利 率 息 税 前 利 润 率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资 产 管 理 指 标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销 售 回 报 指 标 投 资 回 报 指 标 短 期 指 标 长 期 指 标 短 期 指 标 长 期 指 标 营 业 利 润 率 税 前 利 润 率 净 利 润 率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投 入 资 本 回 报 率 应 收 款 项 周 转 率 应 收 款 项 周 转 天 数 存 货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应 付 款 项 周 转 率 应 付 款 项 周 转 天 数 现 金 转 换 周 期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现 金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产 权 比 率 利 息 覆 盖 率 1.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可 以 分 为 销 售 回 报 指 标 和 投 资 回 报 指 标 两 类 前 者 是 各 种 盈 利 数 据 和 营 业 收 入 的 相 对 比 率, 后 者 是 各 种 盈 利 数 据 和 各 种 投 资 的 比 率 (1) 销 售 回 报 指 标 1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Gross Profit Margin) 是 指 毛 利 占 商 品 营 业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毛 利 是 营 业 收 入 与 营 业 成 本 的 差 额 毛 利 率 表 示 每 1 元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营 业 成 本 后, 有 多 少 钱 可 以 用 于 各 项 期 间 费 用 和 形 成 盈 利,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100% 毛 利 率 是 企 业 盈 利 的 基 础 如 果 毛 利 率 很 低, 表 明 企 业 没 有 足 够 多 的 毛 利 额, 补 偿 期 间 费 用 后 的 盈 利 水 平 就 不 会 高 ; 甚 至 可 能 无 法 弥 补 期 间 费 用, 出 现 亏 损 局 面 通 过 本 指 标 可 预 测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毛 利 率 指 标 不 仅 能 剔 除 不 同 所 得 税 率 不 同 资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还 能 解 决 不 同 期 间 费 用 第 26 页 / 共 60 页
27 耗 费 水 平 所 带 来 的 不 可 比 性 的 问 题 需 注 意 的 是 很 多 人 在 计 算 毛 利 率 时 可 能 还 会 扣 除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即 :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营 业 收 入 100% 在 对 不 同 企 业 的 毛 利 率 进 行 比 较 时, 无 论 使 用 哪 种 计 算 方 法, 都 应 保 持 一 致, 这 样 才 更 具 可 比 性 2 息 税 前 利 润 率 和 营 业 利 润 率 息 税 前 利 润 率 (EBIT Margin) 是 指 息 税 前 利 润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 缩 写 为 EBIT)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息 税 前 利 润 率 = 息 税 前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100% 其 中, 息 税 前 利 润 是 指 支 付 利 息 费 用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之 前 的 利 润, 股 权 人 和 债 权 人 共 同 享 有 息 税 前 利 润 率 不 会 受 到 资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营 业 利 润 率 (Operating Profit Margin) 是 指 营 业 利 润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营 业 利 润 率 = 营 业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100% 营 业 利 润 反 映 的 是 企 业 通 过 经 营 获 取 利 润 的 能 力, 并 且 没 有 扣 除 所 得 税 由 于 营 业 利 润 是 扣 除 利 息 后 的 指 标, 因 此 营 业 利 润 率 会 受 到 资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3 税 前 利 润 率 和 净 利 润 率 税 前 利 润 率 (Total Profit Before Tax Margin) 是 指 税 前 利 润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税 前 利 润 率 = 税 前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100% 税 前 利 润 和 营 业 利 润 相 比, 考 虑 了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营 业 外 支 出 对 企 业 盈 利 的 影 响, 更 加 全 面 考 虑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净 利 润 率 (Net Income Margin) 是 指 净 利 润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净 利 润 率 = 净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100% 净 利 润 率 概 括 了 企 业 的 全 部 经 营 成 果 它 表 明 l 元 营 业 收 入 与 其 成 本 费 用 之 间 可 以 挤 出 来 的 净 利 润 该 比 率 越 大 则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越 强 净 利 润 率 又 被 称 为 销 售 净 利 率 或 简 称 利 润 率 通 常, 在 利 润 前 面 没 有 加 任 何 定 语, 就 是 指 净 利 润 ; 某 个 利 润 率, 如 果 前 面 没 有 指 明 计 算 比 率 使 用 的 分 母, 则 是 指 以 营 业 收 入 为 分 母 第 27 页 / 共 60 页
28 例 某 企 业 某 年 的 利 润 表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本 年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33,207 减 : 营 业 成 本 20,05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670 销 售 费 用 2,011 管 理 费 用 5,357 财 务 费 用 57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21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0 投 资 收 益 0 二 营 业 利 润 4,41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1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8 三 利 润 总 额 4,51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993 四 净 利 润 3,521 根 据 上 表, 有 : 毛 利 率 =(33,207-20,055) 33, %=39.6% 营 业 利 润 率 =4,415 33, %=13.3% 销 售 净 利 率 =3,521 33, %=10.6% (2) 投 资 回 报 指 标 1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Return on Assets, 缩 写 为 ROA), 也 称 总 资 产 回 报 率 总 资 产 利 润 率, 是 指 净 利 润 与 总 资 产 的 比 率, 它 反 映 企 业 从 每 l 元 资 产 ( 不 管 资 金 来 源 ) 中 得 到 的 净 利 润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总 资 产 利 润 率 =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100% 我 们 可 以 对 ROA 进 行 分 解, 总 资 产 利 润 率 =( 净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 ( 营 业 收 入 总 资 产 )= 销 售 利 润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次 数 从 这 个 公 式 中 可 以 看 出,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驱 动 因 素 是 销 售 利 润 率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次 数 总 资 产 周 转 次 数 ( 后 面 将 会 有 详 细 介 绍 ) 是 l 元 资 产 创 造 的 营 业 收 入, 销 售 利 润 率 是 1 元 营 业 收 入 创 造 的 利 润, 两 者 共 同 决 定 了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即 l 元 资 产 创 造 的 利 润 有 时 也 用 以 下 计 算 公 式 : 总 资 产 利 润 率 =( 净 利 润 + 税 后 财 务 费 用 ( 或 税 后 净 利 息 费 用 )) 总 资 产 100% 此 公 式 用 于 比 较 债 务 水 平 不 同 的 企 业 总 资 产 盈 利 水 平 通 常 用 平 均 总 资 产 计 算 得 到 平 均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Return on Average Assets, 缩 写 为 ROAA) 第 28 页 / 共 60 页
29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Return on Equity, 缩 写 为 ROE) 也 称 权 益 净 利 率, 是 净 利 润 与 股 东 权 益 的 比 率, 它 反 映 l 元 股 东 资 本 赚 取 的 净 收 益, 可 以 衡 量 企 业 的 总 体 盈 利 能 力 ROE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10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分 母 是 股 东 的 投 入, 分 子 是 股 东 在 当 年 的 最 终 所 得, 对 于 股 权 投 资 人 来 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具 有 非 常 好 的 综 合 性, 通 常 是 其 最 关 心 的 指 标 我 们 可 以 对 ROE 进 行 分 解,ROE=ROA 资 产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中, 资 产 所 有 者 权 益 称 为 财 务 杠 杆 从 上 式 中 可 以 看 出, 虽 然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由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财 务 杠 杆 共 同 决 定, 但 驱 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主 要 动 力 是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因 为 提 高 财 务 杠 杆 会 同 时 增 加 企 业 风 险, 而 且 财 务 杠 杆 的 提 高 有 许 多 限 制, 企 业 常 处 于 财 务 杠 杆 不 能 再 提 高 的 临 界 状 态 因 此,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是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的 关 键 通 常 用 平 均 股 东 权 益 计 算 得 到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Return on Average Equity, 缩 写 为 ROAE) 例 假 设 某 企 业 的 资 产 回 报 率 ROA 为 4.6%, 该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0%, 则 该 企 业 的 ROE 为 多 少? ROE=ROA 资 产 所 有 者 权 益 =ROA (1- 资 产 负 债 率 )=4.6% (1-60%)=11.5% 3 投 入 资 本 回 报 率 投 入 资 本 回 报 率 (Return on Investment Capital, 缩 写 为 ROIC) 是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有 投 入 资 本 赚 取 的 收 益 率, 而 不 论 这 些 投 入 资 本 是 债 务 还 是 权 益 ROIC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ROIC=EBIAT 投 入 资 本 投 入 资 本 回 报 率 是 企 业 的 价 值 驱 动 因 素 之 一 其 中,EBIAT 是 指 息 前 税 后 利 润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fter Tax), EBIAT= 息 税 前 利 润 (1- 有 效 所 得 税 率 )=( 经 营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1- 有 效 所 得 税 率 ), 息 税 前 利 润 也 就 是 我 们 平 时 常 常 用 到 的 EBIT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 投 入 资 本 不 同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投 入 资 本 = 金 融 债 务 +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中, 金 融 债 务 是 指 具 有 付 息 义 务 的 融 资 性 质 的 负 债, 而 不 包 括 那 些 没 有 付 息 义 务 的 经 营 性 负 债, 详 细 解 释 可 以 参 见 价 值 的 基 本 概 念 一 章 2. 资 产 管 理 指 标 资 产 管 理 指 标 是 衡 量 企 业 资 产 管 理 效 率 的 财 务 比 率, 可 分 为 短 期 指 标 和 长 期 指 标 两 类 (1) 短 期 指 标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与 周 转 天 数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Accounts Receivable Turnover) 也 称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次 数, 是 营 业 收 入 与 应 收 账 款 的 比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第 29 页 / 共 60 页
3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36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次 数, 表 明 应 收 账 款 一 年 中 周 转 的 次 数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也 称 为 应 收 账 款 的 收 现 期, 表 明 从 销 售 开 始 到 回 收 现 金 平 均 需 要 的 天 数 例 某 企 业 年 初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2,300 万 元,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2,700 万 元,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8,000 万 元, 则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8,000 [(2,300+2,700) 2]=3.2,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 =114( 天 ) 在 使 用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 营 业 收 入 的 赊 销 比 例 问 题 由 于 应 收 账 款 是 赊 销 引 起 的, 其 对 应 的 流 量 应 为 赊 销 额 而 非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因 此 在 计 算 时 应 使 用 赊 销 额 取 代 营 业 收 入 但 赊 销 数 据 一 般 难 以 获 取, 所 以 我 们 通 常 用 营 业 收 入 来 代 替 实 际 上, 现 金 销 售 可 以 看 作 是 收 现 时 间 等 于 零 的 应 收 账 款, 因 此, 只 要 现 金 销 售 与 赊 销 的 比 例 保 持 稳 定, 就 不 会 妨 碍 与 前 期 数 据 的 可 比 性, 只 是 会 高 估 周 转 次 数 但 在 与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比 较 时, 由 于 不 知 道 可 比 企 业 的 赊 销 比 例,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的 可 比 性 就 会 存 在 问 题 应 收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的 可 靠 性 问 题 应 收 账 款 是 特 定 时 点 的 存 量, 容 易 受 季 节 性 偶 然 性 和 人 为 因 素 影 响 为 剔 除 这 些 因 素 的 影 响, 我 们 可 以 使 用 多 个 时 点 的 平 均 数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问 题 我 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看 到 的 应 收 账 款 是 已 经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这 样, 在 营 业 收 入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越 多,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越 高,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业 绩 很 好 因 此, 如 果 坏 账 准 备 的 数 额 较 大, 就 应 进 行 调 整, 使 用 未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计 算 周 转 率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一 般 会 披 露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的 信 息, 可 作 为 调 整 的 依 据 是 否 考 虑 应 收 票 据 大 部 分 应 收 票 据 是 销 售 形 成 的, 可 以 看 作 是 应 收 账 款 的 另 一 种 形 式, 应 将 其 纳 入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的 计 算, 称 为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周 转 天 数 或 应 收 款 项 周 转 天 数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是 否 越 少 越 好 首 先, 应 收 账 款 是 赊 销 引 起 的, 如 果 赊 销 比 现 金 销 售 更 有 利, 周 转 天 数 就 不 是 越 少 越 好 其 次, 在 比 较 不 同 企 业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时, 还 应 考 虑 到 企 业 的 信 用 政 策 应 收 账 款 分 析 应 与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现 金 分 析 联 系 起 来 正 常 情 况 下, 企 业 营 业 收 入 增 加 时, 应 收 账 款 现 金 存 量 和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也 会 随 之 增 加 如 果 一 个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日 益 增 加, 销 售 和 现 金 却 日 益 减 少, 一 个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企 业 销 售 出 现 了 比 较 严 重 的 问 题, 并 且 由 于 信 用 政 策 的 放 宽 导 致 现 金 第 30 页 / 共 60 页
31 收 不 回 来 2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周 转 天 数 存 货 周 转 率 (Inventory Turnover) 也 称 存 货 周 转 次 数, 是 营 业 成 本 与 存 货 的 比 值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存 货 周 转 次 数 = 营 业 成 本 平 均 存 货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365 存 货 周 转 次 数 例 某 企 业 年 初 存 货 为 1,650 万 元, 年 末 存 货 为 1,950 万 元, 当 年 营 业 成 本 为 6,300 万 元, 则 存 货 周 转 率 =6,300 [(1,650+1,950) 2]=3.5,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 =104( 天 ) 在 使 用 存 货 周 转 率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不 是 越 低 越 好 存 货 过 多 会 占 用 资 金, 存 货 过 少 不 能 满 足 流 转 需 要, 因 此 存 在 一 个 最 佳 的 存 货 水 平 应 注 意 存 货 和 应 收 账 款 ( 或 销 售 ) 之 间 的 关 系 一 般 说 来, 销 售 增 加 会 拉 动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增 加, 周 转 率 往 往 并 无 明 显 变 化 但 当 企 业 接 受 一 个 大 的 订 单 时, 通 常 先 要 增 加 采 购, 会 引 起 存 货 大 幅 增 加, 然 后 是 收 入 增 加, 最 后 才 是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因 此, 在 该 订 单 没 有 实 现 销 售 以 前, 存 货 等 周 转 天 数 会 显 著 增 加 但 这 种 周 转 天 数 增 加 并 不 意 味 着 资 产 管 理 的 恶 化 与 此 相 反, 当 预 见 到 销 售 萎 缩 时, 企 业 会 先 行 减 少 采 购, 引 起 存 货 减 少, 在 销 售 尚 未 萎 缩 时, 就 会 表 现 为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下 降, 而 这 种 下 降 并 不 意 味 着 资 产 管 理 的 改 善 因 此, 在 进 行 任 何 财 务 分 析 时, 都 应 充 分 认 识 经 营 活 动 的 本 来 面 目, 而 不 应 根 据 数 据 的 高 低 轻 易 下 结 论 应 关 注 存 货 的 结 构 各 类 存 货 ( 产 成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 的 明 细 资 料 以 及 对 存 货 重 大 变 动 的 解 释, 在 报 表 附 注 中 应 有 披 露 正 常 情 况 下, 它 们 之 间 存 在 某 种 比 例 关 系, 如 果 这 种 关 系 发 生 了 变 动, 就 可 能 隐 含 着 某 种 问 题 例 如, 某 企 业 存 货 总 金 额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并 无 明 显 变 化, 但 产 成 品 大 量 增 加, 其 他 项 目 减 少, 这 可 能 意 味 着 企 业 销 售 不 畅, 并 因 此 降 低 了 开 工 率 3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率 与 周 转 天 数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率 (Accounts Payable Turnover) 用 于 反 映 企 业 应 付 账 款 的 流 动 程 度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平 均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365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次 数 财 务 管 理 中, 我 们 经 常 将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和 企 业 历 史 正 常 水 平 相 比 如 果 企 业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率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说 明 企 业 较 同 行 可 以 更 多 占 用 供 应 商 的 货 款, 显 示 其 重 要 的 市 场 地 位, 但 同 时 还 款 压 力 也 较 大 ; 如 果 企 业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以 前 出 现 快 速 提 高, 说 明 企 业 占 用 供 应 商 货 款 降 低, 可 能 意 味 着 原 材 料 供 应 紧 俏 上 游 供 应 商 谈 判 实 力 增 第 31 页 / 共 60 页
32 强 催 款 更 紧 等 情 形 4 现 金 转 换 周 期 现 金 转 换 周 期 (Cash Conversion Cycle) 是 企 业 在 经 营 中 从 付 出 现 金 到 收 到 现 金 所 需 的 平 均 时 间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现 金 转 换 周 期 =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 应 付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现 金 转 换 周 期 决 定 企 业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周 期 越 长 说 明 企 业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越 低 因 此, 缩 短 现 金 转 换 周 期 是 企 业 效 益 提 升 的 一 个 关 键 指 标 (2) 长 期 指 标 1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Fixed Assets Turnover) 也 称 固 定 资 产 利 用 率, 是 企 业 营 业 收 入 与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的 比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天 数 =365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主 要 用 于 分 析 企 业 对 厂 房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的 利 用 效 率, 比 率 越 高, 说 明 利 用 率 越 高, 管 理 水 平 越 好 如 果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则 说 明 企 业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利 用 率 较 低, 可 能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例 某 企 业 年 初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为 7,000 万 元,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为 7,400 万 元,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6,000 万 元, 则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6,000 [(7,000+7,400) 2]=0.84 使 用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指 标 应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 该 指 标 的 分 母 采 用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会 受 到 折 旧 方 法 和 折 旧 年 限 等 会 计 政 策 和 估 计 的 影 响, 因 此 在 比 较 不 同 会 计 年 度 的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指 标 时, 应 注 意 其 可 比 性 当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过 低 ( 如 因 资 产 陈 旧 或 过 度 计 提 折 旧 ), 或 者 当 企 业 属 于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时, 这 一 比 率 就 可 能 没 有 太 大 的 意 义 2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Assets Turnover) 是 营 业 收 入 与 总 资 产 之 间 的 比 率, 也 称 总 资 产 周 转 次 数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总 资 产 周 转 次 数 = 营 业 收 入 平 均 总 资 产 总 资 产 周 转 天 数 =365 总 资 产 周 转 次 数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表 示 总 资 产 在 一 年 中 周 转 的 次 数, 也 可 以 理 解 为 l 元 资 产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营 业 收 入 周 转 率 越 高, 说 明 资 产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效 率 越 高 总 资 产 周 转 天 数 表 示 总 资 产 周 转 一 次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时 间 越 短, 总 资 产 的 使 用 效 率 越 高 前 面 提 到,ROA( 资 产 利 润 率 )= 销 售 利 润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次 数 因 此, 在 资 产 总 额 和 销 售 利 润 率 不 变 的 条 件 下, 周 转 次 数 越 多, 形 成 的 利 润 就 越 多 例 某 企 业 年 初 总 资 产 为 3,000 万 元, 年 末 总 资 产 为 4,200 万 元,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第 32 页 / 共 60 页
33 2,100 万 元, 则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2,100 [(3,000+4,200) 2]=0.58 总 资 产 是 由 各 项 资 产 组 成 的, 在 营 业 收 入 一 定 时,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的 驱 动 因 素 是 各 项 资 产 通 过 结 构 分 析, 可 以 了 解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变 动 是 由 哪 些 资 产 项 目 引 起 的, 以 及 影 响 较 大 的 因 素, 为 进 一 步 分 析 指 出 方 向 3.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分 为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和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两 类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主 要 关 注 企 业 经 营 性 负 债 的 偿 还 能 力, 而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主 要 关 注 企 业 付 息 债 务 的 偿 还 能 力 (1) 短 期 指 标 流 动 性 指 标 主 要 用 于 衡 量 企 业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其 中 比 较 常 用 的 有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两 者 均 属 于 存 量 比 率 1 流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Liquidity Ratio) 是 流 动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值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比 率 假 设 全 部 流 动 资 产 都 可 以 用 于 偿 还 短 期 债 务, 表 明 每 l 元 流 动 负 债 有 多 少 流 动 资 产 作 为 偿 债 的 保 障 例 假 设 某 企 业 本 年 与 上 年 的 流 动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本 年 上 年 流 动 资 产 1,600 1,200 流 动 负 债 根 据 该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 本 年 的 流 动 比 率 =1, =2 去 年 的 流 动 比 率 =1, =2.4 这 意 味 着 该 企 业 为 每 一 元 流 动 负 债 提 供 的 流 动 资 产 保 障 减 少 了 0.4 元 不 同 行 业 的 流 动 比 率 通 常 有 明 显 差 别, 不 存 在 统 一 的 流 动 比 率 标 准 过 去 很 长 时 期, 人 们 认 为 生 产 型 企 业 合 理 的 最 低 流 动 比 率 是 2 这 是 因 为 流 动 资 产 中 变 现 能 力 最 差 的 存 货 约 占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一 半, 剩 下 的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流 动 资 产 至 少 要 等 于 流 动 负 债, 才 能 保 证 企 业 最 低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最 近 十 几 年, 由 于 存 货 管 理 能 力 提 高, 流 动 比 率 趋 于 降 低, 许 多 成 功 企 业 的 流 动 比 率 都 低 于 2 如 果 流 动 比 率 比 上 年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或 与 行 业 平 均 值 出 现 重 大 偏 离, 就 应 对 构 成 流 动 比 率 的 流 动 资 产 和 流 动 负 债 各 项 目 逐 一 进 行 分 析, 寻 找 形 成 差 异 的 原 因 为 了 考 察 流 动 资 产 的 变 现 能 力, 有 时 还 需 要 分 析 其 周 转 率 流 动 比 率 有 某 些 局 限 性, 流 动 比 率 假 设 全 部 流 动 资 产 都 可 以 变 现 并 用 于 偿 债, 全 部 流 动 负 债 都 需 要 还 清 实 际 上, 经 营 性 流 动 资 产 是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所 必 需 的, 不 能 全 部 用 于 偿 第 33 页 / 共 60 页
34 债, 且 有 些 流 动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与 变 现 金 额 有 较 大 差 异, 如 产 成 品 等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可 以 滚 动 存 续, 无 需 动 用 现 金 全 部 结 清 因 此, 流 动 比 率 是 对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的 粗 略 估 计 2 速 动 比 率 构 成 流 动 资 产 的 各 个 项 目 的 流 动 性 有 很 大 差 别, 其 中 可 以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变 现 的, 如 货 币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各 种 应 收 预 付 款 项 等, 称 为 速 动 资 产 变 现 较 慢 的 资 产, 包 括 存 货 待 摊 费 用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等, 称 为 非 速 动 资 产 非 速 动 资 产 的 变 现 时 间 和 数 量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这 是 因 为 :1 存 货 的 变 现 速 度 比 应 收 款 项 要 慢 得 多 ; 部 分 存 货 可 能 已 损 失 报 废 还 没 做 处 理, 或 者 已 抵 押, 不 能 用 于 偿 债 ;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可 能 与 变 现 金 额 相 差 悬 殊 2 待 摊 费 用 不 能 出 售 变 现 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如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或 一 年 内 可 收 回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 和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的 数 额 并 不 稳 定 因 此, 将 非 速 动 资 产 从 流 动 资 产 中 刨 除, 以 速 动 资 产 计 算 出 来 的 偿 债 比 率 更 可 信 速 动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值, 称 为 速 动 比 率 (Quick Ratio,Acid-Test Ratio),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假 设 速 动 资 产 是 可 以 用 于 偿 债 的 资 产, 表 明 每 l 元 流 动 负 债 有 多 少 速 动 资 产 作 为 偿 还 保 障 例 已 知 某 企 业 的 流 动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数 据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本 年 上 年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9 8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0 0 应 收 股 利 0 0 应 收 利 息 0 0 其 他 应 收 款 5 10 存 货 待 摊 费 用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0 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根 据 上 述 数 据 : 本 年 的 速 动 资 产 = =236( 万 元 ) 上 年 的 速 动 资 产 = =224( 万 元 ) 本 年 的 速 动 比 率 = =1.18 第 34 页 / 共 60 页
35 上 年 的 速 动 比 率 = =1.4 这 意 味 着 该 企 业 为 每 1 元 流 动 负 债 提 供 的 速 动 资 产 保 障 减 少 了 0.22 元 与 流 动 比 率 一 样, 不 同 行 业 的 速 动 比 率 有 很 大 差 别 例 如, 以 现 金 销 售 为 主 的 商 店, 几 乎 没 有 应 收 账 款, 其 速 动 比 率 远 远 低 于 l 是 很 正 常 的 相 反, 一 些 应 收 账 款 较 多 的 企 业, 速 动 比 率 可 能 要 大 于 l 使 用 速 动 比 率 时, 要 特 别 关 注 应 收 账 款 的 变 现 能 力 首 先, 账 面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不 一 定 都 能 变 现, 实 际 坏 账 可 能 比 计 提 的 准 备 要 多 ; 报 表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有 可 能 因 季 节 性 因 素 不 能 代 表 真 实 的 平 均 水 平 这 些 情 况 往 往 只 有 内 部 人 员 才 能 正 确 估 计 3 现 金 比 率 现 金 比 率 (Cash Ratio) 是 指 一 定 时 期 内 企 业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率 这 里 的 现 金 是 指 货 币 资 金,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有 价 证 券 现 金 比 率 反 映 了 企 业 可 以 随 时 偿 债 的 能 力 或 对 流 动 负 债 的 随 时 支 付 程 度 现 金 比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现 金 比 率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动 负 债 (2) 长 期 指 标 衡 量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的 财 务 比 率 主 要 有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利 息 覆 盖 率 其 中, 资 产 负 债 率 属 于 存 量 指 标, 利 息 覆 盖 率 属 于 流 量 指 标 1 资 产 负 债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Asset-Liability Ratio) 是 负 债 总 额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百 分 比,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资 产 100% 资 产 负 债 率 反 映 总 资 产 中 有 多 大 比 例 是 通 过 负 债 取 得 的 它 反 映 了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受 保 护 程 度, 资 产 负 债 率 越 低, 企 业 偿 债 越 有 保 证, 贷 款 越 安 全 资 产 负 债 率 还 代 表 企 业 的 举 债 能 力, 资 产 负 债 率 越 低, 举 债 越 容 易 不 同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不 同, 与 其 持 有 的 资 产 类 别 有 关 不 同 资 产 的 变 现 能 力 有 显 著 区 别, 房 地 产 变 现 的 价 值 损 失 小, 专 用 设 备 则 难 以 变 现 通 常, 资 产 在 破 产 拍 卖 时 的 售 价 不 到 账 面 价 值 的 50%, 因 此, 如 果 资 产 负 债 率 高 于 50%,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就 缺 乏 保 障 例 某 企 业 的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别 为 600 万 元 和 900 万 元, 则 该 企 业 的 资 产 为 1,500 万 元, 因 此 该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600 1, %=40% 2 利 息 覆 盖 率 最 常 使 用 的 利 息 覆 盖 率 (Interest Coverage Ratio) 为 EBIT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是 指 息 税 前 利 润 与 利 息 费 用 的 比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利 息 费 用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可 以 反 映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长 期 债 务 一 般 不 需 要 每 年 还 本, 却 需 要 每 年 付 息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表 明 l 元 债 务 利 息 有 多 少 倍 的 息 税 前 利 润 作 保 障,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越 大, 企 业 拥 有 的 偿 还 利 息 的 缓 冲 资 金 就 越 多, 利 息 支 付 就 越 有 保 障 例 某 企 业 的 净 利 润 为 1,500 万 元, 利 息 费 用 为 400 万 元, 假 设 所 得 税 率 为 25%, 第 35 页 / 共 60 页
36 不 考 虑 营 业 外 收 支, 计 算 该 企 业 的 EBIT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EBIT=1,500 (1-25%)+ 400=2,400( 万 元 ) 则 该 企 业 的 EBIT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2, =6 如 果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小 于 l, 表 明 自 身 产 生 的 经 营 收 益 不 能 支 持 现 有 的 债 务 规 模, 利 息 支 付 尚 且 缺 乏 保 障, 归 还 本 金 就 更 难 指 望 由 于 息 税 前 利 润 受 经 营 风 险 的 影 响, 并 不 稳 定, 而 利 息 的 支 付 却 是 固 定 数 额, 因 此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等 于 l 也 很 危 险 3 产 权 比 率 (Equity Ratio) 产 权 比 率 是 负 债 总 额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 比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产 权 比 率 = 负 债 总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100% 产 权 比 率 反 映 了 企 业 以 自 有 资 金 偿 还 全 部 债 务 的 能 力, 是 衡 量 企 业 负 债 经 营 是 否 安 全 有 利 的 重 要 指 标 一 般 来 说, 产 权 比 率 越 低, 表 明 企 业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越 强, 债 权 人 权 益 保 障 程 度 越 高, 承 担 的 风 险 越 小 一 般 认 为 这 一 比 率 小 于 1 时, 企 业 是 有 偿 债 能 力 的, 但 还 应 该 结 合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加 以 分 析 当 企 业 的 资 产 收 益 率 大 于 负 债 成 本 时, 提 高 负 债 可 以 提 高 资 产 收 益 率, 这 时 的 产 权 比 率 可 适 当 高 些 例 某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40%, 则 其 产 权 比 率 为 多 少? 由 于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资 产, 则 产 权 比 率 =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 负 债 ( 资 产 - 负 债 )= 资 产 负 债 率 (1- 资 产 负 债 率 )=40% (1-40%)=40% 60%=66.7% 比 较 分 析 在 使 用 上 面 的 三 种 方 法 ( 水 平 分 析 垂 直 分 析 比 率 分 析 ) 时, 都 需 要 将 得 到 的 变 动 量 或 是 比 率 与 一 些 数 值 进 行 比 较, 也 就 是 采 用 比 较 分 析 (Comparative Analysis), 这 是 财 务 分 析 中 最 常 用 的 方 法, 也 是 其 他 分 析 方 法 的 基 础 如 果 只 是 计 算 而 不 做 比 较, 那 么 这 些 指 标 的 意 义 是 不 大 的 我 们 可 以 将 计 算 得 到 的 指 标 与 计 划 数 额 前 期 指 标 历 史 最 高 最 低 水 平 竞 争 对 手 指 标 以 及 行 业 平 均 指 标 相 比 较, 从 而 了 解 企 业 与 自 身 历 史 竞 争 对 手 以 及 整 个 行 业 的 差 距 例 下 表 为 某 企 业 某 年 的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明 细 表 : 指 标 企 业 实 际 值 行 业 平 均 行 业 最 高 值 行 业 最 低 值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25.3% 59.5% 89.4% 11.8% 产 权 比 率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到, 该 企 业 的 负 债 水 平 较 低, 其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产 权 比 率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值, 同 时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值 因 此, 初 步 判 断 该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处 于 行 业 中 较 好 水 平 第 36 页 / 共 60 页
37 2.2 财 务 报 表 正 常 化 财 务 报 表 正 常 化 的 释 义 当 我 们 拿 到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时, 这 里 面 的 数 据 是 不 是 就 可 以 全 部 相 信 或 是 直 接 用 来 分 析 呢? 事 实 上,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我 们 都 需 要 对 这 些 数 据 进 行 一 些 处 理 才 能 使 用 一 方 面,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会 包 括 一 些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它 们 从 长 期 来 看 不 具 有 持 续 性, 而 我 们 在 分 析 财 务 报 表 的 时 候, 更 多 的 是 关 注 能 对 企 业 起 到 持 续 性 作 用 的 项 目, 因 此 需 要 对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做 一 些 调 整 ; 另 一 方 面, 企 业 可 能 出 于 一 种 或 多 种 动 机, 比 如 为 了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减 少 纳 税 上 市 以 及 避 免 处 罚 等, 而 对 报 表 进 行 修 饰 和 编 造, 也 就 是 进 行 造 假, 这 也 需 要 我 们 能 够 看 出 问 题 并 进 行 修 正 当 财 务 报 表 经 过 会 计 师 审 计 后, 会 计 师 会 把 中 间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造 假 成 分 ( 我 们 称 为 非 法 造 假 ) 剔 除 或 修 正 但 还 有 一 些 造 假 行 为, 比 如 采 用 对 自 己 有 利 的 折 旧 方 式 等, 是 不 会 被 会 计 师 修 正 的, 我 们 把 这 种 行 为 称 为 合 法 粉 饰 对 于 这 些 合 法 粉 饰 行 为 以 及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我 们 作 为 建 模 者, 为 了 能 对 企 业 的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有 一 个 合 理 的 预 测, 需 要 计 算 出 反 映 企 业 正 常 历 史 运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的 财 务 指 标, 并 和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或 行 业 平 均 指 标 进 行 比 较,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对 历 史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修 正, 按 照 合 理 性 原 则 对 会 计 计 量 方 式 等 进 行 调 整, 这 个 过 程 就 是 财 务 报 表 正 常 化 (Normaliz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过 程 财 务 报 表 正 常 化 的 对 象 财 务 报 表 正 常 化 的 对 象 包 括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和 财 务 报 表 合 法 造 假 的 成 分 接 下 来 我 们 对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和 财 务 报 表 合 法 造 假 的 内 容 和 手 段 做 详 尽 的 论 述, 对 于 非 法 造 假, 我 们 也 列 举 一 些 常 用 的 手 段 1.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财 务 报 表 正 常 化 的 目 的 是 使 财 务 指 标 反 映 企 业 核 心 资 产 的 运 营 和 主 营 业 务 的 损 益, 只 有 核 心 资 产 和 主 营 业 务 才 能 够 持 续 地 为 企 业 创 造 价 值, 因 此 我 们 需 要 对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是 指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主 营 业 务 和 其 他 经 营 业 务 无 直 接 关 系, 或 者 虽 与 主 营 业 务 和 其 他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但 由 于 该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性 质 金 额 或 发 生 频 率, 影 响 了 正 常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盈 利 能 力 的 各 项 交 易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企 业 信 息 披 露 问 答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7 年 修 订 ) 中 规 定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应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 (1)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产 生 的 损 益 ; (2)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 (3) 各 种 形 式 的 政 府 补 贴 ; (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 (5) 短 期 投 资 损 益, 但 经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有 经 营 资 格 的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的 短 期 投 资 损 益 除 外 ; 第 37 页 / 共 60 页
38 (6) 委 托 投 资 损 益 ; (7) 扣 除 企 业 日 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其 他 各 项 营 业 外 收 入 支 出 ; (8)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9) 以 前 年 度 已 经 计 提 各 项 减 值 准 备 的 转 回 ; (10)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 (11) 资 产 置 换 损 益 ; (12)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 (13)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中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以 前 期 间 净 利 润 的 追 溯 调 整 数 ; (14)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符 合 定 义 规 定 的 其 他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随 着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的 提 高, 投 资 者 对 上 市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的 关 注 也 越 来 越 多,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的 企 业 财 务 数 据 更 能 反 映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本 情 况, 尤 其 是 净 利 润 等 盈 利 指 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交 易 所 都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和 计 算 每 股 收 益 时, 需 要 计 算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除 了 在 计 算 财 务 比 率 和 财 务 指 标 时 需 要 将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调 整 外, 在 构 建 估 值 模 型 时, 也 要 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比 如 : (1) 在 利 润 表 中, 要 计 算 扣 除 投 资 收 益 营 业 外 收 支 的 营 业 利 润, 也 可 以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将 这 些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进 行 合 并 简 化 ; (2) 根 据 持 续 经 营 原 则 对 补 贴 收 入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如 果 是 能 够 持 续 获 得 的 补 贴 收 入, 则 可 考 虑 不 调 整 ; (3)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要 对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比 如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通 常 是 企 业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和 负 债, 但 我 国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东 通 过 应 收 账 款 等 科 目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款 项, 当 这 种 占 款 是 非 经 常 性 时, 就 应 当 从 相 应 科 目 调 整 出 来, 将 这 种 非 经 常 性 占 款 与 其 他 非 经 常 性 科 目 合 并 或 者 剔 除 掉 (4) 企 业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有 时 可 能 通 过 转 让 应 收 款 项 给 自 己 的 供 货 商, 从 而 减 少 自 己 的 应 付 款 项, 这 在 其 历 史 财 务 报 表 上 会 反 映 为 应 收 款 项 和 应 付 款 项 同 时 减 少, 这 些 科 目 的 这 种 变 化 可 能 是 一 次 性 的 而 不 是 经 常 持 续 的, 因 此 需 要 调 整 回 去, 保 持 其 经 营 科 目 的 持 续 性 通 过 上 述 这 些 对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的 调 整, 使 得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财 务 指 标 更 能 反 映 企 业 的 最 基 本 的 经 营 状 况 2.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合 法 造 假 企 业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法 造 假 行 为 是 指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对 报 表 进 行 的 调 整, 主 要 有 下 面 一 些 方 法 : 第 38 页 / 共 60 页
39 (1) 通 过 会 计 计 量 方 法 的 调 整 来 调 节 利 润 利 用 变 更 折 旧 方 式 以 调 整 折 旧 费 用, 如 折 旧 年 限 的 调 整, 折 旧 方 法 的 调 整 ( 如 直 线 折 旧 法 变 更 为 加 速 折 旧 法 ) 等 ; 将 早 已 成 为 坏 账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被 称 作 垃 圾 箱 ) 长 期 挂 账, 以 此 隐 藏 亏 损 ; 调 整 存 货 计 价 方 法 等 (2) 利 用 资 产 重 组 和 关 联 方 交 易 调 节 利 润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造 假 是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 企 业 规 模 扩 大 之 后 越 来 越 多 见 的 现 象 比 如 一 些 企 业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采 取 协 议 定 价 的 原 则, 造 成 利 润 在 企 业 之 间 转 移 或 是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将 不 良 资 产 进 行 非 市 价 的 买 卖, 以 此 输 送 或 转 移 利 润 例 某 上 市 公 司 将 6,926 万 元 的 土 地 卖 给 关 联 企 业, 卖 价 亿 元, 获 利 1.5 亿 元 ; 将 净 资 产 为 1,454 万 元 的 下 属 企 业 卖 给 关 联 方, 定 价 为 9,414 万 元, 获 利 7,960 万 元 该 公 司 当 年 税 前 利 润 为 9,733 万 元, 剔 除 上 述 两 项, 则 税 前 亏 损 亿 元 (3) 通 过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和 转 回 调 节 利 润 2006 年 新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等 项 目 在 计 提 之 后 不 允 许 转 回,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这 种 方 法 的 运 用 但 是 坏 账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等 常 规 项 目 并 不 在 限 定 之 列, 所 以 利 用 这 两 个 科 目 进 行 利 润 操 纵 的 现 象 依 然 存 在 如 上 市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有 的 企 业 不 计 提 或 少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只 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说 明 期 末 成 本 不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了 事 ; 有 的 企 业 为 了 释 放 连 续 亏 损 而 遭 退 市 的 压 力, 在 长 痛 不 如 短 痛 的 心 理 作 用 下, 本 期 提 取 巨 额 减 值 准 备, 次 年 冲 回 3.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非 法 造 假 还 有 一 些 企 业 对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粉 饰 的 行 为 是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这 些 行 为 通 常 会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查 出 并 修 正, 但 我 们 还 是 需 要 对 一 些 常 见 的 主 要 的 手 段 进 行 了 解 : (1) 虚 增 利 润 的 主 要 手 段 1 收 入 作 假, 虚 增 收 入 通 过 虚 拟 销 售 等 方 式 增 加 当 年 收 入, 进 而 虚 增 利 润 2 少 转 营 业 成 本, 虚 增 利 润 通 过 不 按 销 售 配 比 原 则 结 转 营 业 成 本, 导 致 利 润 虚 增 3 当 期 费 用 未 计 入 损 益, 虚 列 资 产, 虚 增 利 润 将 当 期 发 生 的 管 理 费 用 经 营 费 用, 虚 列 在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资 产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科 目 中, 不 计 入 损 益 4 应 计 入 损 益 的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虚 增 在 建 工 程 支 出, 虚 增 利 润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借 款 利 息 何 时 应 计 入 损 益, 财 务 制 度 规 范 越 来 越 严 格 如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借 款 费 用 规 定 :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停 止 利 息 资 本 化 然 而,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有 的 企 业 为 了 虚 增 利 润, 将 本 应 停 止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虚 列 在 固 定 资 产 或 在 建 工 程 支 出 中 (2) 隐 瞒 利 润 的 主 要 手 段 1 营 业 收 入 不 入 账, 作 预 收 账 款 处 理 第 39 页 / 共 60 页
40 2 将 其 他 应 付 款 ( 被 称 作 聚 宝 盆 ) 虚 列 而 无 须 支 付 款 项, 以 此 隐 藏 收 入 3 虚 构 成 本, 虚 列 负 债 4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计 入 生 产 成 本 (3) 编 制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时 弄 虚 作 假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范 围 不 当, 将 符 合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条 件 的 未 进 行 合 并, 不 符 合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条 件 的 合 并 或 不 按 规 定 合 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时, 内 部 抵 消 不 完 整 例 如 某 企 业 编 制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时, 将 与 内 部 某 子 公 司 的 往 来 款 1.7 亿 元 没 有 进 行 抵 消, 而 是 简 单 地 相 加 合 并, 造 成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中 资 产 负 债 同 时 虚 增 1.7 亿 元, 会 计 信 息 失 真 4. 小 结 具 体 到 每 张 报 表 中 的 科 目, 我 们 需 要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关 注 因 素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中 是 否 包 含 不 能 立 即 变 现 的 抵 押 存 款 是 否 有 大 量 长 期 未 收 回 的 大 龄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是 先 进 先 出 法 还 是 采 取 其 他 计 价 法, 是 否 根 据 市 价 计 提 减 值 资 产 其 他 应 收 款 是 否 收 得 回 来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是 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值 是 否 高 估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价 值 如 何 计 量 债 务 是 否 被 低 估 ( 应 付 票 据 ) 负 债 是 否 存 在 或 有 负 债 债 务 期 限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有 债 务 到 期, 是 否 在 某 个 时 期 有 大 量 债 务 权 益 资 本 的 真 实 性 资 本 公 积 的 准 确 性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影 响 汇 率 变 化 影 响 出 售 资 产 的 损 益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调 整 不 规 则 的 投 资 收 益 诉 讼 收 益 和 损 失 政 府 行 为 非 延 续 业 务 的 收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重 组 费 用 应 收 款 项 里 的 关 联 企 业 资 金 占 用 现 金 流 量 的 调 整 预 付 款 项 里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应 付 账 款 里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其 他 应 收 款 里 的 资 本 抽 逃 第 40 页 / 共 60 页
41 2.2.3 鉴 别 财 务 报 表 真 假 的 方 法 1. 关 联 交 易 剔 除 法 将 来 自 于 关 联 交 易 企 业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从 利 润 表 中 剔 除, 这 样 可 以 了 解 该 企 业 的 真 实 盈 利 能 力, 判 断 其 盈 利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关 联 企 业, 从 而 判 定 其 利 润 来 源 和 成 长 性 是 否 稳 定 可 靠 2. 财 务 动 态 指 数 分 析 法 企 业 在 操 纵 利 润 时, 其 报 表 往 往 具 有 以 下 某 项 或 几 项 特 征 :(1) 营 业 收 入 不 正 常 高 速 增 长 ;(2) 销 售 毛 利 率 发 生 异 常 变 化 ;(3) 折 旧 减 缓, 资 产 质 量 下 降 ;(4) 盈 余 质 量 下 降, 比 如 净 利 润 主 要 并 非 来 自 于 企 业 的 核 心 经 营 活 动 对 于 此 类 问 题, 我 们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的 财 务 指 标, 将 其 与 历 史 水 平 相 除 得 到 一 个 财 务 动 态 指 数, 通 过 该 指 数 来 分 析 企 业 操 纵 利 润 的 可 能 性 3. 合 并 报 表 分 析 法 通 过 对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中 的 母 公 司 数 字 和 合 并 数 进 行 比 较, 用 来 判 断 上 市 企 业 公 布 的 会 计 报 表 的 真 实 性 因 为 有 的 企 业 是 在 子 公 司 甚 至 子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产 生 虚 假 利 润, 而 实 行 合 并 报 表 分 析 法, 就 是 为 了 发 现 在 最 基 层 的 问 题 和 疑 点 4. 或 有 事 项 审 视 法 或 有 事 项 具 有 偶 然 性, 在 进 行 或 有 事 项 的 判 断 和 计 量 时, 弹 性 较 大, 这 为 企 业 操 纵 会 计 利 润 提 供 了 空 间 我 们 可 以 剔 除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指 标, 分 析 或 有 事 项 对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如 果 影 响 较 大, 就 应 引 起 注 意 5. 偶 然 因 素 剔 除 法 这 里 的 偶 然 因 素 主 要 有 : 补 贴 收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债 务 重 组 收 益 因 为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或 者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而 调 整 的 利 润 发 行 新 股 冻 结 资 金 的 利 息 等 等 6.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法 一 般 而 言, 没 有 相 应 现 金 净 流 量 的 利 润, 其 质 量 是 不 可 靠 的 如 果 企 业 现 金 净 流 量 长 期 低 于 净 利 润, 这 就 意 味 着 与 已 确 认 利 润 相 对 应 的 资 产, 有 可 能 属 于 不 能 转 化 为 现 金 流 量 的 虚 拟 资 产 7. 审 计 报 告 分 析 法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加 以 分 析, 需 要 注 意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意 见 类 型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财 务 报 告 的 某 些 方 面 持 保 留 意 见, 该 财 务 报 告 就 很 值 得 怀 疑 第 41 页 / 共 60 页
42 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分 析 法 将 财 务 报 表 与 其 附 注 相 对 照, 可 以 了 解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的 披 露 政 策 是 否 合 理 会 计 估 计 是 否 科 学 会 计 差 错 处 理 是 否 恰 当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9. 应 收 和 应 付 款 造 假 的 甄 别 分 析 应 收 账 款 的 质 量, 特 别 注 意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的 变 化 情 况 (1) 年 底 突 发 性 产 生 的 与 应 收 账 款 相 对 应 的 营 业 收 入 ;(2) 高 龄 应 收 账 款 ;(3)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余 额 不 应 过 大, 如 出 现 余 额 过 大 甚 至 超 过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的 异 常 情 况, 就 应 注 意 识 别 是 否 有 操 纵 利 润 的 情 况 2.3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除 了 财 务 报 表 正 常 化 之 外, 我 们 有 时 还 可 能 遇 到 企 业 重 组 改 制 等 情 况 使 得 前 后 不 同 会 计 期 间 财 务 报 表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这 时 就 需 要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Proforma Financial Reports)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是 为 了 推 测 特 定 情 况 下 的 财 务 结 果, 在 同 一 基 础 上 去 比 较 分 析 不 同 年 度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财 务 表 现, 比 如 根 据 数 月 的 报 表 模 拟 编 制 全 年 的 报 表, 或 是 根 据 重 组 方 案 模 拟 编 制 以 前 年 度 的 报 表 等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的 前 提 是 企 业 在 此 阶 段 的 经 营 确 实 具 有 可 比 性 如 果 企 业 管 理 层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企 业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都 会 使 这 种 可 比 性 受 到 质 疑 改 制 重 组 时 的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在 我 国, 如 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要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必 须 满 足 自 设 立 起 不 少 于 三 年 的 规 定, 但 国 企 改 制 或 者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除 外 也 就 是 说, 有 一 部 分 原 来 不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但 通 过 改 制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可 以 连 续 计 算 改 制 前 的 经 营 年 限, 但 要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在 改 制 过 程 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其 设 立 前 各 会 计 期 间 的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时, 应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为 依 据,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原 则 及 收 入 与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配 比 原 则 为 主 要 编 制 基 础 也 就 是 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依 据 改 制 方 案 确 定 的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将 原 企 业 的 收 入 及 与 该 收 入 相 配 比 的 成 本 费 用 按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划 分, 确 定 列 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前 各 会 计 期 间 申 报 利 润 表 的 收 入 及 成 本 费 用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首 先 从 原 企 业 区 分 各 项 业 务, 然 后 将 其 中 属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作 为 其 收 入 与 费 用 编 制 损 益 表, 同 时 将 相 应 的 成 本 费 用 从 原 始 的 财 务 数 据 中 分 离 出 来, 构 成 一 张 新 的 损 益 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依 据 改 制 方 案 中 确 定 的 划 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各 项 资 产 和 各 项 负 债 编 制 设 立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划 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各 项 资 产 和 各 项 负 债, 必 须 实 际 投 入 并 具 有 合 法 的 权 属 凭 证 或 债 务 转 移 合 同 例 某 集 团 公 司 决 定 剥 离 旗 下 某 些 业 务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于 是 经 过 改 制 设 立 一 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这 些 被 剥 离 业 务 根 据 规 定, 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计 算 经 营 年 限 时 需 要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第 42 页 / 共 60 页
43 如 下 所 示, 集 团 公 司 有 A B C D 等 四 种 业 务, 改 制 后 以 经 营 A 及 B 业 务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上 市 主 体 ( 单 位 : 元 ) 集 团 业 务 收 入 与 成 本 业 务 类 别 收 入 成 本 A 96,733,646 44,645,295 B 70,574 29,863 C 20,580,000 9,732,658 D 70,544,694 70,328,098 合 计 187,928, ,895,914 则 对 于 改 制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而 言, 其 业 务 收 入 为 A+B 的 收 入, 成 本 也 相 应 为 A+B, 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分 别 为 : 收 入 =96,733,646+70,574=96,804,220( 元 ) 成 本 =44,645,295+29,863=44,675,158( 元 ) 同 样 的, 对 于 利 润 表 中 的 其 他 费 用, 也 根 据 从 属 关 系, 属 于 A B 业 务 的 费 用 都 进 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其 利 润 表 中 的 费 用, 从 而 得 出 该 股 份 公 司 的 利 润 表 一 些 无 法 准 确 划 分 应 属 于 哪 一 业 务 板 块 的 费 用 可 以 根 据 A+B 业 务 量 占 业 务 量 大 小 的 比 例, 再 结 合 该 费 用 自 身 的 特 点, 估 计 一 个 归 属 于 股 份 公 司 的 比 例 集 团 资 产 负 债 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目 集 团 假 设 归 属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比 例 改 制 后 货 币 资 金 339,923,987 50% 169,961,993 流 动 资 产 472,495,752 20% 94,499,150 固 定 资 产 1,042,544,019 40% 417,017,608 资 产 总 计 1,854,963, ,478,751 短 期 借 款 517,451,885 40% 206,980,754 流 动 负 债 288,416,142 50% 144,208,071 长 期 借 款 168,040,000 80% 134,432,000 负 债 合 计 973,908, ,620,825 股 本 230,835, ,857,926 资 本 公 积 340,435,272 留 存 收 益 303,350,547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854,963,758 注 意, 改 制 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本 不 是 通 过 假 设 比 例 得 出 的, 而 是 用 模 拟 得 到 的 总 资 产 681,478,751 元, 减 去 模 拟 计 算 出 来 的 总 负 债 485,620,825 元, 得 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本 195,857,926 元 这 样, 就 模 拟 出 了 这 家 改 制 后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第 43 页 / 共 60 页
44 对 于 企 业 拆 分, 一 种 比 较 简 单 的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的 方 法 是 根 据 拆 分 的 业 务 线 条 确 定 拆 分 后 主 体 的 收 入 成 本 资 产 负 债 数 额, 然 后 用 收 入 减 去 成 本 得 到 利 润, 用 资 产 减 去 负 债 得 到 所 有 者 权 益 企 业 合 并 时 的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需 要 根 据 合 并 会 计 的 准 则 制 作 模 拟 合 并 报 表 我 国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一 般 应 在 合 并 日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被 合 并 方 的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按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如 果 被 合 并 方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合 并 方 不 一 致, 应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调 整, 并 以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对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应 当 包 括 参 与 合 并 各 方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所 发 生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和 现 金 流 量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应 当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例 A B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均 为 C 公 司 A 公 司 在 2010 年 3 月 31 日 从 母 公 司 C 处 购 得 B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合 并 后 B 公 司 继 续 维 持 原 有 经 营 业 务 A 公 司 发 行 了 1 亿 元 该 公 司 的 普 通 股 作 为 对 价 在 合 并 日 3 月 31 日,A 公 司 应 当 编 制 合 并 的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如 果 A 公 司 当 年 已 经 实 现 利 润 2 亿 元, 而 B 公 司 实 现 的 利 润 为 8,000 万 元, 则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将 每 个 科 目 对 应 相 加 因 此, 实 现 的 利 润 也 应 当 为 二 者 相 加, 即 28,000 万 元 同 样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也 应 当 包 括 A 公 司 前 3 个 月 的 现 金 流 量 和 B 公 司 前 3 个 月 的 现 金 流 量 A B 公 司 的 模 拟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资 产 和 负 债 应 当 以 账 面 价 值 相 加 合 并, 剔 除 A B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影 响 如 下 图 所 示 : 单 位 ( 百 万 元 ) A 公 司 合 并 前 B 公 司 合 并 后 模 拟 报 表 现 金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1, ,200 资 产 总 计 1, ,260 短 期 借 款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负 债 合 计 1, ,230 合 并 后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每 个 科 目 均 为 A B 公 司 对 应 科 目 的 加 总 所 有 者 权 益 部 分 的 合 并 相 对 较 为 复 杂, 可 以 参 照 具 体 的 会 计 准 则 相 应 处 理, 编 制 出 合 并 的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第 44 页 / 共 60 页
45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若 形 成 母 子 公 司 关 系 的, 母 公 司 应 当 编 制 合 并 日 或 购 买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因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应 当 以 公 允 价 值 列 示 母 公 司 的 合 并 成 本 如 果 大 于 子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两 者 的 差 额 体 现 为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商 誉 ; 母 公 司 的 合 并 成 本 如 果 小 于 子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应 计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作 为 合 并 当 期 损 益 另 外, 由 于 在 购 买 日 不 需 要 编 制 合 并 利 润 表, 该 差 额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应 调 整 未 分 配 利 润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合 并 也 需 要 编 制 模 拟 财 务 报 表, 也 就 是 说, 在 购 买 日, 要 对 被 合 并 企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进 行 评 估, 然 后 进 行 合 并 如 下 面 的 例 子 : 例 假 设 A 公 司 和 B 公 司 是 两 家 没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上 市 公 司,2010 年 3 月 31 日 A 公 司 向 B 公 司 股 东 按 10 元 / 股 ( 面 值 1 元 ) 的 价 格 定 向 增 发 10 亿 元 A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购 了 B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A B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百 万 元 ) 合 并 前 A 公 司 B 公 司 B 公 司 重 估 后 合 并 后 模 拟 报 表 现 金 商 誉 固 定 资 产 1, ,800 资 产 总 计 2, ,100 3,610 短 期 借 款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负 债 合 计 ,330 股 本 ,000 资 本 公 积 留 存 收 益 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 ,610 其 中, 合 并 后 商 誉 股 本 和 资 本 公 积 的 计 算 如 下 : 合 并 后 商 誉 =1,000-(1, ) +148=298( 百 万 元 ), 即 新 增 的 1.5 亿 元 加 上 A 公 司 原 有 的 1.48 亿 元, 为 2.98 亿 元 ; 合 并 后 的 股 本 = =1,000( 百 万 元 ), 定 增 10 亿 元 需 发 行 1 亿 股 的 股 票 ; 而 合 并 后 的 资 本 公 积 =900+40=940( 百 万 元 ) 本 章 内 容 与 估 值 建 模 密 不 可 分 : 通 常 对 于 一 家 企 业 进 行 建 模 的 开 始 就 需 要 对 其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深 入 分 析 并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正 常 化 调 整, 以 助 于 准 确 预 测 其 未 来 ; 而 在 财 务 预 测 模 型 做 完 后 通 常 还 要 专 门 分 析 其 预 测 财 务 数 据, 以 检 验 预 测 的 合 理 性 理 解 其 未 来 发 展 模 式 并 据 此 进 行 价 值 判 断 第 45 页 / 共 60 页
46 第 3 章 税 务 基 础 3.1 税 务 概 述 纳 税 义 务 人 纳 税 义 务 人 也 称 纳 税 主 体, 是 指 税 法 规 定 的 直 接 负 有 纳 税 义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纳 税 义 务 人 有 法 人 和 自 然 人 两 种 基 本 形 式 征 税 对 象 征 税 对 象 也 称 课 税 对 象, 指 税 法 规 定 对 什 么 征 税, 是 区 别 不 同 税 种 的 重 要 标 志 例 如, 消 费 税 的 征 税 对 象 是 特 定 的 消 费 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征 税 对 象 是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其 他 所 得 或 清 算 所 得 按 性 质 的 不 同, 征 税 对 象 通 常 可 分 为 流 转 额 所 得 额 财 产 和 特 定 行 为 资 源 四 大 类 税 目 税 目 是 各 个 税 种 所 规 定 的 具 体 征 税 项 目, 是 征 税 对 象 的 具 体 化 有 些 税 种 不 分 具 体 项 目, 一 律 按 照 课 税 对 象 的 应 税 数 额 采 用 同 一 税 率 计 征 税 款, 如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的 税 种 具 体 课 税 对 象 比 较 复 杂, 需 要 规 定 税 目, 如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等 税 基 税 基 也 称 计 税 依 据, 是 计 算 缴 纳 税 额 的 依 据 或 标 准, 是 对 征 税 对 象 的 量 的 规 定 例 如, 消 费 税 的 税 基 是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销 售 额 或 销 售 数 量,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基 是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基 按 照 计 量 单 位 的 性 质 划 分, 有 两 种 基 本 形 态 : 价 值 形 态 和 物 理 形 态 价 值 形 态 包 括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销 售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等, 以 货 币 的 形 态 作 为 税 基, 称 为 从 价 计 征 ; 物 理 形 态 包 括 面 积 体 积 重 量 等, 以 物 理 形 态 作 为 税 基, 称 为 从 量 计 征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额 (Tax Payable) 从 字 面 上 理 解 就 是 应 当 缴 纳 的 税 款, 它 是 一 个 笼 统 的 概 念, 每 种 不 同 的 税 目 都 对 应 有 自 己 的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额 = 税 基 税 率 例 如, 从 价 计 征 的 销 售 化 妆 品 的 应 纳 消 费 税 税 额 = 化 妆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适 用 税 率 ; 从 量 计 征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应 纳 税 额 = 占 用 土 地 面 积 适 用 税 率 第 46 页 / 共 60 页
47 3.1.6 税 率 税 率 (Tax Rate) 是 对 征 税 对 象 的 征 收 比 例 或 征 收 额 度 我 国 现 行 的 税 率 主 要 有 比 例 税 率 定 额 税 率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和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1. 比 例 税 率 比 例 税 率 (Proportional Tax Rate) 是 指 对 同 一 征 税 对 象, 不 分 数 额 大 小, 都 按 同 一 比 例 征 税 我 国 的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等 采 用 的 是 比 例 税 率 2. 定 额 税 率 定 额 税 率 (Normquota Tax Rate) 是 指 按 征 税 对 象 确 定 的 计 量 单 位, 直 接 规 定 一 个 固 定 的 税 额, 一 般 适 用 于 从 量 计 征 的 税 种 截 至 2011 年 1 月 1 日, 我 国 采 用 定 额 税 率 的 税 种 有 资 源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车 船 税 等 例 北 京 市 将 土 地 划 分 为 六 级, 分 别 按 不 同 的 标 准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2010 年, 某 公 司 实 际 占 用 土 地 面 积 3,700 平 方 米, 其 房 地 产 属 于 北 京 市 二 级 土 地, 其 适 用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率 为 每 平 方 米 每 年 24 元, 则 该 公 司 应 缴 纳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额 为 :3,700 24= 88,800( 元 ) 3.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Progressive Tax Rates in Excess of Specific Amount) 是 指 把 征 税 对 象 按 数 额 大 小 分 成 若 干 等 级, 每 一 等 级 由 低 到 高 规 定 一 个 税 率, 每 个 等 级 根 据 该 级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将 计 算 结 果 相 加 后 得 出 应 纳 税 款 目 前 我 国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就 采 用 这 种 税 率 例 某 员 工 2011 年 11 月 扣 除 五 险 一 金 后 的 税 前 月 工 资 收 入 为 9,000 元, 按 照 我 国 2011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首 先 扣 除 起 征 点 3,500 元, 或 者 说 3,500 元 以 内 的 税 率 为 零, 然 后 根 据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不 同 区 间 适 用 不 同 的 税 率 该 员 工 扣 除 3,500 元 后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5,500 元, 其 中 0~1,500 元 适 用 3% 的 税 率,1,500~4,500 元 适 用 10% 的 税 率,4,500~9,000 元 适 用 20% 的 税 率, 具 体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全 月 应 纳 税 额 =1,500 3%+3,000 10%+1,000 20%=545( 元 ) 4.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Progressive Tax Rates in Excess of Specific Rate) 与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的 原 理 相 似, 只 是 税 率 累 进 的 依 据 不 是 征 税 对 象 的 数 额 而 是 征 税 对 象 的 某 个 比 率 它 根 据 征 税 对 象 数 额 的 相 对 率 划 分 若 干 等 级, 分 别 规 定 相 应 的 税 率, 相 对 率 每 超 过 一 个 级 距, 对 超 过 的 部 分 就 按 高 一 级 的 税 率 计 算 征 税 我 国 目 前 采 用 这 种 税 率 的 是 土 地 增 值 税 下 表 给 出 了 我 国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四 级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 第 47 页 / 共 60 页
48 级 数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的 比 率 税 率 1 不 超 过 50% 的 部 分 30% 2 超 过 50%, 且 未 超 过 100% 的 部 分 40% 3 超 过 100%, 且 未 超 过 200% 的 部 分 50% 4 超 过 200% 的 部 分 60% 注 : 本 表 所 称 增 值 额 是 指 纳 税 人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收 入, 减 除 税 法 规 定 准 予 扣 除 的 项 目 金 额 后 的 余 额 其 中 税 法 准 予 纳 税 人 从 转 让 收 入 额 中 减 除 的 扣 除 项 目 包 括 :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 (2)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 (3) 房 地 产 开 发 费 用 ; (4) 与 转 让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税 金 ; (5) 其 他 扣 除 项 目 ; (6)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评 估 价 格 例 某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2010 年 将 其 开 发 的 一 幢 写 字 楼 出 售, 共 获 得 收 入 1.7 亿 元,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准 予 扣 除 的 项 目 金 额 为 1.25 亿 元, 那 么 增 值 额 = =0.45( 亿 元 ), 由 于 该 增 值 额 不 超 过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的 50%, 因 此 其 适 用 税 率 为 30%, 应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额 = 4,500 30%=1,350( 万 元 ) 税 收 分 类 税 收 征 税 对 象 通 常 可 分 为 流 转 额 所 得 额 财 产 和 特 定 行 为 资 源 四 大 类 对 流 转 额 进 行 课 税 的 税 种 统 称 为 流 转 税 (Turnover Tax) 我 国 现 行 的 增 值 税 (Value Added Tax) 营 业 税 (Business Tax) 消 费 税 (Consumption Tax) 关 税 (Tariff) 等 属 于 流 转 税 范 畴 对 所 得 额 进 行 课 税 的 税 种 统 称 为 所 得 税 (Income Tax) 我 国 现 行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Enterprise Income Tax) 个 人 所 得 税 (Individual Income Tax) 等 属 于 所 得 税 范 畴 对 财 产 的 价 值 或 某 种 行 为 进 行 课 税 的 税 种 统 称 为 财 产 行 为 税 (Property and Act Tax) 我 国 现 行 的 房 产 税 契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车 辆 购 置 税 车 船 税 印 花 税 等 属 于 财 产 行 为 税 范 畴 为 保 护 和 合 理 使 用 国 家 自 然 资 源 而 课 征 的 税 统 称 为 资 源 税 (Resource Tax), 这 里 的 资 源 包 括 矿 产 盐 类 土 地 等 但 是 我 们 通 常 所 说 的 资 源 税 是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 源 税 暂 行 条 例, 其 中 所 规 定 的 资 源 主 要 指 矿 产 品 和 盐 类 对 土 地 耕 地 类 资 源 的 征 税 主 要 由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和 耕 地 占 用 税 来 规 定 第 48 页 / 共 60 页
49 3.1.8 出 口 货 物 退 ( 免 ) 税 出 口 货 物 退 ( 免 ) 税 是 国 际 贸 易 中 通 常 采 用 的 并 被 世 界 各 国 普 遍 接 受 的 一 种 退 还 或 免 征 间 接 税 的 税 收 措 施 在 我 国, 报 关 出 口 的 货 物 可 以 免 征 出 口 环 节 的 税 收 ( 即 免 税 ) 和 / 或 退 还 出 口 前 其 在 国 内 各 生 产 和 流 转 环 节 按 税 法 规 定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和 消 费 税 ( 即 退 税 ) 在 征 多 少 退 多 少 的 基 础 上, 我 国 的 出 口 货 物 税 收 政 策 又 分 为 以 下 三 种 形 式 :(1) 出 口 免 税 并 退 税 ;(2) 出 口 免 税 不 退 税, 主 要 适 用 于 出 口 前 在 国 内 的 各 个 流 转 环 节 都 是 免 税 的 物 品, 因 此 无 需 退 税 ;(3) 出 口 不 免 税 也 不 退 税, 主 要 适 用 于 税 法 限 制 或 禁 止 出 口 的 货 物 在 我 国, 出 口 货 物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率 有 5% 到 17% 多 个 等 级 退 税 率 是 指 出 口 货 物 的 实 际 退 税 额 与 退 税 计 税 依 据 的 比 例, 退 税 计 税 依 据 与 纳 税 计 税 依 据 有 着 不 同 的 核 算 方 法, 在 计 算 退 税 额 时, 不 能 简 单 地 用 纳 税 计 税 依 据 乘 以 退 税 率 这 种 退 税 免 税 措 施 可 以 保 证 各 国 之 间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相 对 公 平 竞 争, 已 成 为 国 际 通 行 的 惯 例 3.2 常 见 税 种 总 体 来 说,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通 常 是 企 业 占 比 较 大 的 税 种 但 是 在 实 际 情 况 中, 不 同 行 业 的 企 业 可 能 还 要 缴 纳 本 行 业 特 有 的 一 些 税 种, 如 矿 产 开 采 行 业 就 要 缴 纳 资 源 税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要 缴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这 些 税 种 的 比 重 往 往 会 高 于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和 营 业 税 如 矿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资 源 税 可 达 到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的 数 倍 因 此, 在 进 行 财 务 预 测 时, 我 们 要 依 据 不 同 企 业 的 不 同 情 况 来 具 体 判 断, 有 条 件 的 话 最 好 向 当 地 的 税 务 机 关 了 解 当 地 的 税 收 政 策 和 该 企 业 的 纳 税 状 况, 从 而 对 该 企 业 应 缴 纳 的 各 项 税 种, 享 有 的 各 种 优 惠 减 免 有 比 较 准 确 的 理 解 增 值 税 顾 名 思 义, 增 值 税 的 征 税 对 象 是 增 加 值, 即 商 品 生 产 和 流 通 中 各 环 节 的 新 增 价 值 或 商 品 附 加 值 增 值 税 是 一 种 流 转 税, 它 是 对 在 我 国 境 内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提 供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以 及 进 口 货 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就 其 取 得 的 货 物 或 应 税 劳 务 的 销 售 额, 以 及 进 口 货 物 的 金 额 计 算 税 款, 并 实 行 税 款 抵 扣 制 的 一 个 税 种 税 款 抵 扣 制 是 指 其 纳 税 额 中 应 扣 除 之 前 环 节 已 经 缴 纳 的 税 款, 它 是 增 值 税 计 税 原 理 的 体 现 我 国 现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 纳 税 人 纳 税 人 按 经 营 规 模 及 会 计 核 算 健 全 程 度 划 分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 认 定 标 准 是 :(1) 从 事 货 物 生 产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的 纳 税 人, 以 及 以 从 事 货 物 生 产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为 主, 并 兼 营 货 物 批 发 或 零 售 的 纳 税 人, 年 应 税 销 售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下 ;(2) 对 上 述 规 定 以 外 的 纳 税 人, 年 应 税 销 售 额 在 80 万 元 以 下 ;(3) 年 应 税 销 售 额 超 过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标 准 的 个 人 按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纳 税 ;(4) 非 企 业 性 单 位 不 经 常 发 生 应 第 49 页 / 共 60 页
50 税 行 为 的 企 业, 可 选 择 按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纳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是 指 年 应 税 销 售 额 超 过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标 准 的 企 业 和 企 业 性 单 位 2. 税 率 征 收 率 和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货 物, 提 供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除 低 税 率 适 用 范 围 和 销 售 个 别 旧 货 适 用 低 税 率 外, 税 率 一 律 为 17%( 随 着 营 改 增 的 实 施, 新 增 了 6% 和 11% 两 档 税 率 ), 这 就 是 通 常 所 说 的 基 本 税 率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粮 食 食 用 植 物 油 鲜 奶 自 来 水 暖 气 冷 气 热 水 煤 气 石 油 液 化 气 天 然 气 沼 气 居 民 用 煤 炭 制 品 图 书 报 纸 杂 志 饲 料 化 肥 农 药 农 机 农 膜 农 产 品 音 像 制 品 电 子 出 版 物 二 甲 醚 等 货 物, 按 低 税 率 13% 计 征 增 值 税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纳 税 额 =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销 项 税 额 (Output Tax) 是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时, 向 购 买 方 收 取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销 项 税 额 =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适 用 税 率 这 里 的 销 售 额 是 指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获 得 的 收 入 由 于 增 值 税 是 一 种 价 外 税, 因 此 这 里 使 用 的 销 售 额 不 包 含 收 取 的 销 项 税 额 进 项 税 额 (Input Tax) 是 指 纳 税 人 购 进 货 物 或 者 接 受 应 税 劳 务 等 支 付 或 者 负 担 的 增 值 税 额 在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情 况 下, 销 项 税 额 和 进 项 税 额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销 售 方 收 取 的 销 项 税 额, 就 是 购 买 方 支 付 的 进 项 税 额 进 项 税 额 = 不 含 税 购 买 金 额 适 用 税 率 例 某 企 业 2010 年 销 售 收 入 ( 不 含 税 ) 为 13 亿 元, 则 当 年 该 企 业 的 销 项 税 额 为 13 17%=2.21( 亿 元 ), 当 年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为 1.56 亿 元, 则 该 企 业 应 纳 增 值 税 额 = =0.65( 亿 元 ) 考 虑 到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经 营 规 模 小, 且 会 计 核 算 不 健 全, 难 以 按 上 述 两 档 税 率 计 税 和 使 用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抵 扣 进 项 税 款, 因 此 实 行 按 销 售 额 与 征 收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的 办 法,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征 收 率 为 3%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应 纳 税 额 = 销 售 额 征 收 率 3. 会 计 处 理 增 值 税 属 于 价 外 税,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中 不 含 增 值 税, 即 增 值 税 不 计 入 利 润 表, 而 通 过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应 交 税 金 来 核 算 例 如 : 企 业 采 购 原 材 料 时 支 付 的 进 项 税 额, 计 入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科 目 ; 销 售 产 品 时 收 取 的 销 项 税 额, 计 入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科 目 ; 企 业 当 期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等 于 销 项 税 额 与 进 项 税 额 的 差 营 业 税 营 业 税 是 对 在 我 国 境 内 有 偿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和 销 售 不 动 产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其 中, 应 税 劳 务 是 指 属 于 交 通 运 输 业 建 筑 业 金 融 保 险 业 邮 电 通 信 业 第 50 页 / 共 60 页
51 文 化 体 育 业 娱 乐 业 服 务 业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的 劳 务 加 工 和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属 于 增 值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不 属 于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劳 务 单 位 或 个 体 工 商 户 聘 用 的 员 工 为 本 单 位 或 雇 主 提 供 的 劳 务, 也 不 属 于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劳 务 我 国 现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 税 率 现 行 我 国 营 业 税 共 设 置 了 9 个 税 目, 其 中 : 交 通 运 输 业 建 筑 业 邮 电 通 信 业 文 化 体 育 业 的 税 率 为 3%; 服 务 业 金 融 保 险 业 销 售 不 动 产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的 税 率 为 5%; 娱 乐 业 执 行 5%~20% 的 幅 度 税 率 2.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营 业 税 税 款 的 计 算 比 较 简 单 纳 税 人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销 售 不 动 产, 按 照 营 业 额 和 规 定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计 算 公 式 为 : 应 纳 税 额 = 营 业 额 税 率 例 某 宾 馆 5 月 份 取 得 住 宿 费 收 入 为 80 万 元, 餐 费 收 入 150 万 元, 卡 拉 OK 歌 舞 厅 收 入 4 万 元 该 宾 馆 的 营 业 税 应 分 两 部 分 计 算, 住 宿 餐 饮 属 于 服 务 业, 适 用 5% 的 营 业 税 率, 其 应 纳 营 业 税 为 (80+150) 5%=11.5( 万 元 ); 卡 拉 OK 歌 舞 厅 属 于 娱 乐 业, 适 用 20% 的 营 业 税 率, 其 应 纳 营 业 税 为 4 20%=0.8( 万 元 ) 故 该 宾 馆 5 月 份 的 应 纳 营 业 税 为 =12.3( 万 元 ) 随 着 营 改 增 的 实 施 和 推 进, 截 止 2015 年 上 半 年, 尚 未 实 施 营 改 增 的 行 业 仅 剩 下 建 筑 业 与 房 地 产 业 金 融 业 和 生 活 服 务 业 消 费 税 我 国 现 行 消 费 税 是 对 在 我 国 境 内 生 产 委 托 加 工 进 口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它 只 针 对 特 定 消 费 品 征 税 我 国 征 收 消 费 税 的 消 费 品 主 要 包 括 烟 酒 及 酒 精 化 妆 品 贵 重 首 饰 及 珠 宝 玉 石 鞭 炮 焰 火 成 品 油 汽 车 轮 胎 小 汽 车 摩 托 车 高 尔 夫 球 及 球 具 高 档 手 表 游 艇 木 制 一 次 性 筷 子 实 木 地 板 等 我 国 现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 税 率 消 费 税 有 比 例 税 率 和 定 额 税 率 两 种 形 式, 以 适 应 不 同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实 际 情 况 其 中, 适 用 比 例 税 率 的, 分 不 同 应 税 消 费 品, 税 率 从 3%~56% 不 等 2.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消 费 税 应 纳 税 额 有 两 种 计 算 方 式, 分 别 是 从 价 定 率 方 法 和 从 量 定 额 方 法 消 费 税 从 价 定 率 方 法 的 税 基 为 销 售 额, 从 量 定 额 方 法 的 税 基 为 销 售 数 量 第 51 页 / 共 60 页
52 从 价 定 率 计 算 : 应 纳 税 额 =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销 售 额 适 用 税 率 从 量 定 额 计 算 : 应 纳 税 额 = 应 税 消 费 品 的 销 售 数 量 单 位 税 额 例 某 啤 酒 厂 某 月 销 售 啤 酒 1,200 吨, 每 吨 出 厂 价 格 为 3,600 元, 其 适 用 定 额 税 率 为 每 吨 250 元, 则 该 啤 酒 厂 本 月 应 纳 消 费 税 额 =1, =300,000( 元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简 称 城 建 税 ) 是 对 从 事 工 商 经 营, 缴 纳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 简 称 三 税 )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计 税 依 据 为 实 际 缴 纳 的 三 税 税 额 它 不 同 于 一 般 税 种, 其 所 征 税 款 要 求 保 证 用 于 城 市 的 公 用 事 业 和 公 共 设 施 的 维 护 建 设 我 国 现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暂 行 条 例 从 1985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施 行 1. 纳 税 人 城 建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是 指 负 有 缴 纳 三 税 义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2. 税 率 城 建 税 的 税 率, 是 指 纳 税 人 应 缴 纳 的 城 建 税 税 额 与 纳 税 人 实 际 缴 纳 的 三 税 税 额 之 间 的 比 率 城 建 税 按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的 不 同, 设 置 了 三 档 地 区 差 别 比 例 税 率, 即 : (1)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市 区 的, 税 率 为 7%; (2)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为 县 城 镇 的, 税 率 为 5%; (3) 纳 税 人 所 在 地 不 在 市 区 县 城 或 者 镇 的, 税 率 为 1% 城 建 税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应 纳 税 额 = 纳 税 人 实 际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税 额 适 用 税 率 例 某 县 城 的 一 家 企 业, 某 月 实 际 缴 纳 增 值 税 100,000 元, 缴 纳 消 费 税 140,000 元, 缴 纳 营 业 税 70,000 元, 则 该 企 业 本 月 应 纳 城 建 税 税 额 =(100, ,000+70,000) 5% =310,000 5%=15,500( 元 ) 3. 税 收 优 惠 城 建 税 原 则 上 不 单 独 给 予 税 收 优 惠 (Tax Preference), 但 因 城 建 税 具 有 附 加 税 性 质, 当 主 税 发 生 减 免 时, 城 建 税 会 相 应 发 生 税 收 减 免 教 育 费 附 加 教 育 费 附 加 是 对 缴 纳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就 其 实 际 缴 纳 的 税 额 为 第 52 页 / 共 60 页
53 计 算 依 据 征 收 的 一 种 附 加 费 教 育 费 附 加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应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 纳 税 人 实 际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税 额 征 收 比 率 2010 年 11 月 财 政 部 统 一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征 收 标 准 后, 教 育 费 附 加 征 收 比 率 变 为 5% 资 源 税 资 源 税 是 对 在 我 国 境 内 从 事 应 税 矿 产 品 开 采 和 生 产 盐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课 征 的 一 种 税, 属 于 对 自 然 资 源 占 用 课 税 的 范 围 由 于 矿 产 资 源 的 不 可 再 生 性 及 国 家 对 自 然 资 源 所 有 权 的 垄 断 性, 国 家 征 收 资 源 税 有 利 于 保 护 环 境, 合 理 开 发 自 然 资 源 我 国 现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 源 税 暂 行 条 例 于 199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资 源 税 是 一 个 跟 企 业 所 处 行 业 有 很 大 关 联 性 的 税 种 对 于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不 多 的 企 业 而 言, 资 源 税 可 能 很 少 甚 至 没 有,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航 空 业 服 装 制 造 业 等 许 多 行 业 都 不 需 缴 纳 资 源 税, 但 是 对 于 从 事 矿 产 品 开 采 和 生 产 盐 的 企 业 而 言, 资 源 税 就 占 据 了 很 大 的 比 重 例 2010 年, 紫 金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生 的 资 源 税 为 2.51 亿 元, 营 业 税 为 0.28 亿 元, 城 建 税 为 0.32 亿 元, 资 源 税 分 别 是 营 业 税 的 9 倍, 是 城 建 税 的 7.8 倍 1. 纳 税 人 资 源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是 指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开 采 应 税 矿 产 品 或 者 生 产 盐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2. 税 目 税 额 资 源 税 的 税 目 包 括 以 下 7 大 类 : (1) 原 油 (2) 天 然 气 (3) 煤 炭 (4) 其 他 非 金 属 矿 原 矿 (5) 黑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6) 有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7) 盐 按 照 2011 年 11 月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 源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除 原 油 和 天 然 气 外 从 价 计 征 外, 其 余 均 采 取 从 量 定 额 的 办 法 征 收, 即 课 税 对 象 为 单 位 标 准 的 矿 产 资 源, 每 单 位 标 准 的 相 同 资 源 收 取 定 额 的 税 额 3. 税 收 优 惠 资 源 税 贯 彻 普 遍 征 收 级 差 调 节 的 原 则, 即 对 在 我 国 境 内 开 发 的 一 切 应 税 自 然 资 第 53 页 / 共 60 页
54 源 产 品 征 收 资 源 税, 资 源 条 件 好 的 多 征 一 些, 条 件 不 好 的 少 征 一 些, 因 此 减 免 税 项 目 比 较 少 4.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应 纳 税 额 = 课 税 数 量 单 位 税 额 课 税 数 量 也 就 是 企 业 开 采 或 生 产 矿 产 品 以 后, 用 于 销 售 或 者 自 用 的 数 量 例 山 西 一 家 煤 矿 7 月 份 开 采 原 煤 10 万 吨 且 全 部 用 于 销 售, 在 资 源 税 税 目 税 额 明 细 表 中 查 到 该 类 煤 炭 的 适 用 单 位 税 额 为 1.6 元 / 吨 则 该 煤 矿 7 月 份 应 纳 资 源 税 的 税 额 为 : =16( 万 元 )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是 对 我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取 得 收 入 的 组 织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所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收 我 国 现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 纳 税 人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是 指 在 我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取 得 收 入 的 组 织, 但 不 包 括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合 伙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 可 分 为 居 民 企 业 和 非 居 民 企 业 居 民 企 业 是 指 依 法 在 中 国 境 内 成 立, 或 者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 立 但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非 居 民 企 业 是 指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 立 且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但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有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所 得 的 企 业 2. 税 率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行 比 例 税 率 基 本 税 率 为 25%, 对 居 民 企 业 和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有 机 构 场 所 且 所 得 与 机 构 场 所 有 关 联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适 用 基 本 税 率 而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虽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没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适 用 20% 的 低 税 率, 但 在 实 际 征 税 时 适 用 10% 的 优 惠 税 率 3. 税 收 优 惠 税 法 规 定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方 式 包 括 免 税 减 税 加 计 扣 除 加 速 折 旧 减 计 收 入 税 额 抵 免 等 免 税 减 税 项 目 第 54 页 / 共 60 页
55 从 事 农 林 牧 渔 业 项 目 所 得 ; 从 事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投 资 经 营 所 得 ; 从 事 符 合 条 件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水 节 能 项 目 的 所 得 加 计 扣 除 研 究 开 发 费 :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在 按 照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50% 加 计 扣 除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摊 销 企 业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所 支 付 的 工 资 : 在 按 照 支 付 给 残 疾 职 工 工 资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支 付 给 残 疾 职 工 工 资 的 100% 加 计 扣 除 加 速 折 旧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由 于 技 术 进 步 等 原 因 确 需 加 速 折 旧 的, 可 以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 不 得 低 于 规 定 折 旧 年 限 的 60%) 或 者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或 者 年 数 总 和 法 ) 的 方 法 减 计 收 入 如 果 企 业 综 合 利 用 资 源, 生 产 国 家 非 限 制 和 禁 止 并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的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按 90%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税 额 抵 免 如 果 企 业 购 置 并 实 际 使 用 国 家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该 专 用 设 备 投 资 额 的 10% 可 以 从 企 业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额 中 抵 免 ; 当 年 不 足 抵 免 的, 可 以 在 以 后 5 个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抵 免 其 他 优 惠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按 15% 的 税 率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按 20% 的 税 率 非 居 民 企 业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企 业 都 可 以 享 受 相 应 的 税 收 优 惠 4.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所 得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是 应 纳 税 所 得, 以 利 润 为 主 要 依 据, 但 不 是 直 接 意 义 上 的 会 计 利 润, 更 不 是 收 入 总 额 因 此 在 计 算 所 得 税 时, 计 税 依 据 的 计 算 涉 及 纳 税 人 的 成 本 费 用 的 各 个 方 面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有 直 接 法 和 间 接 法 两 种 计 算 方 法 直 接 计 算 法 下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收 入 总 额 - 不 征 税 收 入 - 免 税 收 入 - 各 项 扣 除 -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其 中 : 不 征 税 收 入 包 括 财 政 拨 款 依 法 收 取 并 纳 入 财 政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性 基 金 等 ; 免 税 收 入 包 括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符 合 条 件 的 居 民 企 业 之 间 的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收 益 等 第 55 页 / 共 60 页
56 间 接 计 算 法 下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会 计 利 润 总 额 ±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金 额 其 中,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金 额 主 要 指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和 税 法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应 予 以 调 整 的 金 额 如 税 法 规 定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在 销 售 收 入 的 15% 以 内 的 部 分 准 予 扣 除, 捐 赠 支 出 在 会 计 利 润 的 12% 以 内 的 部 分 准 予 扣 除 等 等 这 些 规 定 都 与 企 业 的 会 计 处 理 不 一 致,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时 候 都 需 要 进 行 调 整 居 民 企 业 应 纳 税 额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税 率 - 减 免 税 额 - 抵 免 税 额 其 中, 减 免 税 额 是 指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给 予 某 一 部 分 特 定 企 业 和 课 税 对 象 减 轻 或 免 除 的 税 收 金 额 ; 抵 免 税 额 是 指 企 业 购 置 并 实 际 使 用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节 能 节 水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和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该 专 用 设 备 投 资 额 的 10% 可 以 从 企 业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额 中 抵 免, 当 年 不 足 抵 免 的, 可 以 在 以 后 5 个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抵 免 例 某 企 业 2010 年 经 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128,000 国 家 补 贴 收 入 3,000 营 业 成 本 108,00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000 营 业 费 用 1,600 管 理 费 用 1,800 财 务 费 用 2,600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2,000 其 中, 由 于 国 家 补 贴 收 入 属 于 不 征 税 收 入,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扣 减, 假 设 其 他 各 科 目 均 已 调 整 扣 除 数, 则 该 企 业 2010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28,000-(108,000+4,000+1,600+ 1,800+2,600)=10,000( 万 元 ), 则 其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为 :10,000 25%=2,500( 万 元 ) 5. 会 计 处 理 我 国 所 得 税 会 计 采 用 了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要 求 企 业 从 资 产 负 债 表 出 发, 通 过 比 较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的 资 产 负 债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确 定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确 定 的 计 税 基 础, 对 于 两 者 之 间 的 差 异 分 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Deferred Income Tax) 当 期 所 得 税 是 指 企 业 针 对 当 期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缴 纳 给 税 务 部 门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即 当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企 业 在 确 定 当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时, 对 于 当 期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收 处 理 不 同 的, 应 在 会 计 利 润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适 用 税 收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计 算 出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照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与 适 用 所 得 税 率 计 算 确 定 当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是 指 按 照 所 得 税 准 则 规 定 当 期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金 额, 但 不 包 括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如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第 56 页 / 共 60 页
57 资 产, 其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也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不 构 成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定,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可 由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定 其 中 :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通 常 产 生 于 :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一 般 产 生 于 :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例 2010 年, 某 企 业 的 一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320 万 元, 计 税 基 础 为 400 万 元,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形 成 了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这 样, 企 业 在 未 来 期 间 该 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就 可 以 多 扣 除 80 万, 未 来 期 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会 减 少, 应 缴 所 得 税 也 会 减 少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适 用 税 率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适 用 税 率 递 延 所 得 税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期 末 余 额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期 初 余 额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期 末 余 额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期 初 余 额 )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 当 期 所 得 税 + 递 延 所 得 税 例 某 企 业 2010 年 年 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1,675 万 元, 计 税 基 础 1,000 万 元, 年 末 的 余 额 分 别 为 2,000 万 元 和 1,200 万 元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科 目 账 面 价 值 和 计 税 基 础 相 同 该 企 业 当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为 3,500 万 元, 适 用 税 率 为 25% 则 该 企 业 2010 年 初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为 1,675-1,000=675( 万 元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为 %=168.75( 万 元 ),2010 年 末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为 2,000-1,200=800( 万 元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为 %=200 ( 万 元 ), 则 2010 年 递 延 所 得 税 为 =31.25( 万 元 ) 该 企 业 在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为 :3, =3,531.25( 万 元 ) 6. 有 效 税 率 和 边 际 税 率 有 效 税 率 有 效 税 率 (Effective Tax Rate) 是 纳 税 人 真 实 负 担 的 税 率, 等 于 纳 税 人 实 际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额 除 以 利 润 总 额 在 财 务 预 测 时, 由 于 存 在 税 收 优 惠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以 及 税 务 处 理 和 会 计 处 理 的 不 一 致, 我 们 往 往 难 以 准 确 地 估 计 一 个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额 在 实 际 情 况 中, 一 个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并 不 是 用 利 润 表 中 的 利 润 总 额 乘 以 适 用 税 率 得 到 的, 而 是 要 根 据 税 务 局 的 规 定 一 项 项 地 确 定 免 税 减 税 和 调 整 等 项 目 从 而 确 定 该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额 有 时 同 一 企 业 的 不 同 项 目 不 同 业 务 之 间 也 有 可 能 应 用 不 同 的 税 率, 更 加 大 了 预 测 所 得 税 的 难 度 通 常 情 况 下, 我 们 假 设 一 个 企 业 是 持 续 经 营 的, 且 其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不 会 发 生 太 大 的 改 变 这 样, 该 企 业 的 各 项 免 税 减 税 调 整 项 目 也 不 会 发 生 太 大 的 改 变 由 此 我 们 可 以 得 出, 用 以 往 年 度 实 际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额 除 以 利 润 表 中 的 利 润 总 额 得 到 的 这 种 近 似 税 率 也 不 会 发 生 太 大 的 改 变 因 此, 我 们 就 可 以 在 预 测 未 来 年 份 的 所 得 税 时, 应 用 这 个 近 似 税 率, 用 它 乘 以 利 润 表 中 利 润 总 额 的 数 额, 来 估 计 该 企 业 应 交 的 实 际 所 得 税 额, 我 们 把 这 个 近 似 税 率 称 为 有 效 税 率 即 : 未 来 某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 有 效 税 率 未 来 该 年 利 润 总 额 有 效 税 率 = 历 史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历 史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第 57 页 / 共 60 页
58 例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为 亿 元, 利 润 表 披 露 的 利 润 总 额 为 亿 元, 可 以 计 算 出 有 效 税 率 为 17.24/80.78=21.34% 我 国 企 业 自 2008 年 起 使 用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税 率 为 25%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有 效 税 率 低 于 标 准 税 率 的 原 因 是 其 部 分 子 公 司 享 有 税 收 优 惠, 如 在 浦 东 新 区 注 册 的 上 海 海 螺 水 泥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就 享 有 22% 的 优 惠 税 率, 作 为 生 产 性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英 德 海 螺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享 受 12.5% 的 优 惠 税 率, 在 中 西 部 地 区 注 册 的 北 流 海 螺 水 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享 受 0% 的 优 惠 税 率 那 么, 在 预 测 未 来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时, 不 考 虑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则 可 使 用 21.34% 这 个 有 效 税 率 作 为 所 得 税 率 的 估 计 如 当 2011 年 预 测 的 利 润 总 额 为 100 亿 元 时, 则 2011 年 安 徽 海 螺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可 估 算 为 %=21.34( 亿 元 ) 边 际 税 率 边 际 税 率 (Marginal Tax Rate) 是 指 征 税 对 象 数 额 的 增 量 中 对 应 税 额 所 占 的 比 率, 也 就 是 说, 新 增 那 部 分 税 基 对 应 的 税 率 边 际 税 率 一 般 应 用 在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上, 如 个 人 所 得 税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表 中 的 每 一 级 税 率 实 际 上 就 是 相 应 级 距 所 得 额 的 边 际 税 率 但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边 际 税 率 也 可 以 帮 助 我 们 预 测 采 用 比 率 税 率 的 税 种, 如 企 业 所 得 税 在 进 行 财 务 预 测 时, 我 们 有 时 需 要 了 解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状 况 利 润 水 平, 这 就 必 须 将 非 经 常 性 的 损 益 扣 除, 对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正 常 化 的 调 整 调 整 时, 因 为 有 些 损 益 在 税 前 发 生, 所 以 除 了 调 整 相 应 的 损 益, 还 要 调 整 这 些 损 益 带 来 的 税 收 影 响 此 时, 调 整 的 税 额 就 可 以 用 边 际 税 率 乘 以 调 整 的 损 益 例 2010 年, 某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2,700 万 元, 该 公 司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享 受 15% 的 优 惠 税 率 由 于 投 资 收 益 属 于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在 进 行 财 务 报 表 正 常 化 调 整 时, 应 将 这 部 分 收 益 扣 除 同 时, 投 资 收 益 所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也 应 相 应 的 扣 除, 扣 除 的 这 部 分 税 额 就 等 于 投 资 收 益 乘 以 该 公 司 的 边 际 税 率 15%, 即 2,700 15%=405( 万 元 ) 另 一 方 面, 在 纳 税 调 整 时, 我 们 往 往 也 要 用 到 边 际 税 率 如 当 关 联 企 业 在 确 认 收 入 时, 如 果 不 符 合 独 立 交 易 原 则 而 减 少 了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收 入 所 得 额, 就 应 当 将 涉 及 到 的 关 联 交 易 调 整 回 正 常 值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我 们 可 以 使 用 调 整 部 分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乘 以 边 际 税 率 就 得 到 调 整 的 所 得 税 这 时, 使 用 边 际 税 率 就 比 有 效 税 率 准 确 得 多 例 A 和 B 是 关 联 企 业,2010 年 9 月,A 公 司 从 B 公 司 购 进 一 批 电 脑 设 备,B 公 司 收 到 货 款 3,000 万 元, 但 在 确 认 收 入 时 没 有 将 这 笔 交 易 记 录 为 收 入, 而 是 记 录 为 无 偿 出 借 后 来 经 税 务 机 关 认 定,A 公 司 和 B 公 司 的 这 笔 交 易 属 于 正 常 交 易,B 公 司 应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将 3,000 万 元 计 为 销 售 收 入 B 公 司 扣 除 这 批 电 脑 设 备 的 成 本 费 用 后, 得 到 该 笔 交 易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600 万 元 则 B 公 司 应 调 整 的 新 增 纳 税 金 额 为 %=150( 万 元 ) 3.3 常 见 税 收 相 关 会 计 科 目 利 润 表 与 税 收 相 关 的 科 目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科 目 记 录 的 是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相 关 税 费, 包 括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资 源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第 58 页 / 共 60 页
59 管 理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为 组 织 和 管 理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记 在 此 科 目 的 税 种 有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车 船 税 印 花 税 等 其 中, 房 产 税 是 对 房 屋 的 价 值 或 租 金 收 入 征 税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是 对 占 用 的 国 家 和 集 体 城 镇 土 地 征 税 ; 车 船 税 是 对 在 我 国 境 内 拥 有 并 使 用 的 车 船 征 税 ; 印 花 税 是 对 立 合 同 立 账 簿 领 受 应 税 凭 证 等 行 为 征 税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科 目 记 录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既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又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但 不 包 括 个 人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与 税 收 相 关 的 科 目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是 指 正 在 建 设 尚 未 竣 工 投 入 使 用 的 建 设 项 目 耕 地 占 用 税 和 契 税 应 计 入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耕 地 占 用 税 是 企 业 占 用 耕 地 建 房 或 从 事 其 他 非 农 业 建 设 时 依 法 缴 纳 的 一 次 性 税 款, 这 部 分 税 款 应 计 入 企 业 购 建 的 在 建 工 程, 最 终 结 转 至 固 定 资 产 契 税 是 对 以 所 有 权 发 生 转 移 变 动 的 不 动 产 为 征 税 对 象, 向 产 权 承 受 人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也 要 根 据 企 业 缴 纳 契 税 时 不 动 产 的 状 态 来 计 为 在 建 工 程 或 固 定 资 产 如 果 是 房 地 产 企 业, 则 耕 地 占 用 税 和 契 税 应 包 含 在 存 货 成 本 中, 计 入 存 货 科 目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是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以 长 期 发 挥 作 用, 长 期 保 持 原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物 品 企 业 购 买 的 车 辆 成 为 该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那 么 购 买 车 辆 时 所 缴 纳 的 车 辆 购 置 税 作 为 车 辆 价 值 的 组 成 部 分 也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就 是 企 业 将 老 化 的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或 者 出 售 如 果 在 报 废 或 者 出 售 过 程 中 取 得 了 收 入, 或 者 发 生 了 费 用, 企 业 都 应 将 其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科 目 非 房 地 产 企 业 转 让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地 上 建 筑 物 就 属 于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土 地 增 值 税 就 是 对 转 让 土 地 或 出 售 房 地 产 的 企 业 征 收 的 税, 是 土 地 出 让 企 业 在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时 发 生 的 费 用, 应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科 目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产 生 的 原 因 是 由 于 某 些 一 次 性 支 出 较 大 的 费 用 如 果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能 导 致 会 计 信 息 的 失 真, 使 得 财 务 报 表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企 业 当 年 的 盈 利 状 况 为 了 平 滑 企 业 利 润, 这 种 本 期 支 付, 但 实 际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都 会 受 益 的 支 出, 如 固 定 资 产 修 理 费 广 告 费 等 都 放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以 后 年 度 内 分 期 摊 销 放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税 务 支 出 包 括 一 次 性 支 出 较 大 的 车 船 税 印 花 税 等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税 费 核 算 的 是 企 业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应 缴 纳 的 各 种 税 费, 它 其 实 是 众 多 税 种 的 一 个 中 转 科 目, 在 期 末 表 现 为 该 企 业 应 交 但 未 交 的 款 项 在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企 业 每 发 生 一 笔 预 计 应 交 的 税 金, 就 会 在 记 录 该 税 金 对 应 的 具 体 科 目 时, 也 在 应 交 税 费 科 目 记 录 相 应 的 第 59 页 / 共 60 页
60 增 加 同 样, 企 业 每 实 际 缴 纳 一 笔 税 金, 就 会 在 记 录 资 金 流 出 的 同 时 记 录 应 交 税 费 的 减 少 这 样, 到 了 期 末 的 时 候, 应 交 税 费 科 目 由 于 借 贷 相 抵, 最 后 就 只 剩 下 该 企 业 应 该 缴 纳 但 是 尚 未 缴 纳 的 余 额 只 有 预 计 缴 纳 的 税 费 ( 如 营 业 税 消 费 税 资 源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等 ) 会 记 录 在 应 交 税 费, 一 次 性 缴 纳 的 税 费 ( 如 印 花 税 关 税 等 ) 不 记 录 在 此 科 目 例 某 煤 炭 企 业 2008 年 1 月 初, 对 外 销 售 煤 炭 8,400 吨, 该 类 煤 炭 的 资 源 税 适 用 每 吨 2 元 的 定 额 税 率, 则 应 交 税 金 为 16,800 元 会 计 处 理 时, 记 录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增 加 16,800 元,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资 源 税 增 加 16,800; 到 了 月 底, 企 业 缴 纳 了 这 笔 税 款, 会 计 处 理 时, 记 录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资 源 税 减 少 16,800 元, 银 行 存 款 减 少 16,800 元 抵 消 后,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资 源 税 科 目 为 零, 说 明 企 业 没 有 应 交 未 交 的 资 源 税, 税 款 已 交 清 科 目 种 类 税 种 应 记 会 计 科 目 备 注 增 值 税 无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资 源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相 关 税 费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费 用 关 税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进 口 关 税 根 据 进 口 物 品 具 体 性 质 记 固 定 资 产 / 存 货 ; 出 口 关 税 记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管 理 费 用 具 体 科 目 车 船 税 印 花 税 管 理 费 用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一 次 性 支 付 数 额 不 大 时 记 管 理 费 用 ; 数 额 较 大 时 记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房 地 产 企 业 记 入 存 货 科 目, 耕 地 占 用 税 在 建 工 程 / 存 货 非 房 地 产 企 业 记 入 在 建 工 程 车 辆 购 置 税 固 定 资 产 契 税 固 定 资 产 或 在 建 工 程 土 地 增 值 税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房 产 开 发 企 业 记 入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非 房 产 开 发 企 业, 记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科 目 中 转 科 目 各 种 税 费, 包 括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资 源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车 船 税 关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资 源 补 偿 费 等 应 交 税 费 企 业 不 需 要 预 计 应 缴 纳 的 税 金 ( 如 印 花 税 耕 地 占 用 税 等 ) 不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本 章 对 企 业 所 涉 及 的 各 项 税 费 做 了 基 本 介 绍, 建 模 者 在 掌 握 这 些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从 财 务 角 度 看 待 企 业 的 税 务 处 理 即 可, 更 具 体 详 细 的 税 务 知 识 可 请 教 税 务 专 家 第 60 页 / 共 60 页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email protected] 415001 http://www.60012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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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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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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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小 麦 净 多 持 仓 增 加, 豆 油 豆 粕 净 多 持 仓 减 少 美 国 CFTC 持 仓 报 告 部 门 : 市 场 研 究 与 开 发 部 类 型 : 量 化 策 略 周 报 日 期 :212 年 5 月 7 日 电 话 :592-5678753 网 址 :www.jinyouqh.com 主 要 内 容 : 根 据 美 国 CFTC 公 布 的 数 据, 本 报 告 中 的 1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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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豫 光 金 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531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1 重 要 提 示...2 2 公 司 基 本 情 况...2 3 重 要 事 项...3 4 附 录...6 1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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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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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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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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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48 2013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目 录 1 重 要 提 示... 2 2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 3 重 要 事 项... 3 4 附 录... 5 1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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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同 研 究 :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示 例 2014 版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准 则 规 定, 丧 失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应 视 为 处 置 子 公 司 同 时 取 得 一 项 新 的 投 资 性 资 产, 对 剩 余 股 权 应 按 照 其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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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海 利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731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1 重 要 提 示... 2 2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 3 重 要 事 项... 3 4 附 录... 5 1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目 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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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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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普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69 2010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1 重 要 提 示... 2 2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 3 重 要 事 项... 3 4 附 录... 4 1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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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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