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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104 年 短 期 約 僱 人 員 冬 泳 留 用 考 試 筆 試 試 題 題 庫 一 是 非 題 :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運 動 設 施 組 ( X ) 1. 在 球 場 內 嚴 重 破 壞 運 動 設 施, 管 理 人 員 不 可 以 報 警 協 助 處 理 ( ) 2. 泳 池 開 放 前 救 生 員 應 檢 查 救 生 設 備, 醫 護 設 備, 清 潔 器 材, 是 否 齊 全 與 就 定 位 ( X ) 3. 游 泳 池 之 工 作 人 員, 經 常 會 遇 到 有 學 校 或 民 間 團 體 借 用 場 地, 可 以 於 工 作 中 私 下 收 學 生, 幫 助 學 生 快 速 學 會 游 泳, 這 也 算 是 功 德 一 件 ( ) 4. 約 僱 人 員 因 工 作 不 力 或 違 背 有 關 規 定, 經 書 面 通 知 仍 未 改 善 時, 僱 主 得 隨 時 解 聘 ( 僱 ), 約 僱 人 員 不 得 提 出 任 何 異 議 或 要 求 ( ) 5.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榮 民 及 兒 童 進 入 游 泳 池 為 一 般 使 用 時, 得 減 收 二 分 之 一 費 用 但 仍 應 購 買 平 安 保 險 票 ( X ) 6.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以 外 之 機 關 或 學 校 辦 理 非 營 利 之 體 育 活 動, 除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外, 場 地 使 用 費 得 減 收 百 分 之 三 十 ( ) 7. 申 請 人 舉 辦 活 動 有 發 售 ( 行 ) 票 劵 者, 應 依 法 向 本 市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辦 理 驗 票 登 記 ( X ) 8. 申 請 人 有 設 置 售 票 處 張 貼 或 掛 置 海 報 或 宣 傳 資 料 之 必 要 者, 可 自 行 選 定 地 點 為 之 ( X ) 9. 泳 客 可 以 穿 著 透 明 泳 裝 或 內 衣 褲 入 池, 只 要 入 池 前 沖 洗 乾 淨, 確 保 衛 生 即 可 ( ) 10. 陽 明 網 球 場 計 有 中 央 主 球 場 乙 座 第 二 球 場 乙 座 附 屬 球 場 十 一 面 電 子 計 時 器 高 效 率 夜 間 照 明 弱 電 及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停 車 場 獨 立 給 排 水 及 污 水 處 理 等 附 屬 設 備 ( ) 11. 經 核 准 使 用 本 處 所 屬 場 館 者, 申 請 人 應 通 知 期 限 內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及 保 證 金 ; 屆 期 未 繳 納 者, 視 為 放 棄 使 用 本 場 館 之 權 利 ( X ) 12. 依 游 泳 池 管 理 規 範, 業 者 應 依 水 池 總 面 積 配 置 救 生 員, 其 中 規 定 水 池 面 積 未 達 五 百 七 十 五 平 方 公 尺 時, 至 少 須 配 置 一 名 救 生 員 ( ) 13. 體 育 處 每 年 辦 理 的 游 泳 教 學 訓 練 營 受 到 民 眾 熱 烈 歡 迎, 凡 對 游 泳 有 興 趣 身 心 健 康 之 市 民 均 可 報 名 參 加 ( X ) 14. 體 育 處 所 屬 的 游 泳 池 都 是 室 內 池, 開 放 期 間 皆 為 全 年 開 放, 便 於 民 眾 全 年 都 能 使 用 ( X ) 15. 本 處 委 外 運 動 場 館 於 國 民 體 育 日 當 日, 不 受 法 規 限 制, 民 眾 須 付 費 入 內 使 用 ( X ) 16. 本 處 民 生 網 球 場 鳳 西 羽 球 場 為 自 管 場 地, 由 本 處 人 員 排 班 並 依 規 定 開 放 ( ) 17. 依 規 定, 男 子 水 球 比 賽 場 地, 水 深 不 得 少 於 1.5m ( X ) 18. 人 民 團 體 不 得 向 本 處 申 請 使 用 游 泳 池 ( ) 19. 外 國 人 可 申 請 使 用 本 處 運 動 場 館 ( ) 20. 外 國 人 具 學 生 身 分 者 於 本 處 運 動 場 館 進 行 一 般 使 用 時, 可 享 有 學 生 票 優 惠 ( X ) 21. 一 般 民 眾 可 前 來 申 請 看 台 下 空 間 使 用 ( X ) 22.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定 : 室 外 體 育 場 游 泳 池 或 其 他 供 公 眾 休 閒 娛 樂 之 室 外 場 所 可 以 吸 菸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競 技 運 動 組 ( ) 1. 全 國 運 動 會 組 隊 參 賽 業 務 由 競 技 運 動 組 承 辦 第 1 頁, 共 27 頁

2 ( X ) 2.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競 賽 體 育 獎 助 金 審 核 發 放 業 務 由 國 際 體 育 組 承 辦 ( ) 3. 全 國 運 動 會 104 年 由 高 雄 市 取 得 主 辦 權 ( X ) 4.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的 起 點 在 中 正 運 動 場 ( ) 5. 網 球 的 四 大 公 開 賽 分 別 是 美 國 公 開 賽 法 國 公 開 賽 溫 布 敦 公 開 賽 及 澳 洲 公 開 賽 ( ) 6.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結 合 元 宵 燈 節 辦 理, 共 同 行 銷 大 高 雄 ( ) 7. 體 操 運 動 分 為 競 技 體 操 及 韻 律 體 操 ( ) 8.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獎 助 金 發 給 辦 法 規 定, 本 市 籍 選 手 申 請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競 賽 之 國 內 競 賽 獎 助 金, 除 就 讀 本 市 學 校 之 學 生 外, 以 比 賽 日 前 連 續 設 籍 一 年 以 上 者 為 限 ( ) 9. A B C 級 及 甲 乙 丙 級 教 練 ( 裁 判 ) 講 習 會 分 別 為 競 技 運 動 組 及 全 民 運 動 組 輔 導 辦 理 之 業 務 ( X ) 10. 鐵 人 三 項 比 賽 項 目 分 別 為 擊 劍 游 泳 跑 步 ( X ) 11.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規 定, 全 國 性 體 育 活 動 每 案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 ) 12. 個 別 體 育 團 體 辦 理 體 育 活 動 及 參 加 比 賽 接 受 主 管 機 關 補 助, 每 年 以 4 次 為 限 ( ) 13. 全 國 田 徑 100 公 尺 女 子 組 紀 錄 保 持 人 為 紀 政 女 士 ( X ) 14. 現 代 五 項 比 賽 項 目 分 別 為 跑 步 射 箭 游 泳 馬 術 擊 劍 ( X ) 15. 全 國 運 動 會 為 每 3 年 舉 辦 一 次 ( X ) 16. 自 行 車 為 亞 奧 運 競 賽 種 類 ( X ) 17.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全 國 性 或 國 際 性 體 育 活 動 應 於 活 動 辦 理 前 45 天 提 出 申 請 ( ) 18. 高 雄 市 體 育 獎 助 金 發 給 辦 法 以 選 手 參 與 正 式 競 賽 為 限, 不 含 邀 請 賽 排 名 賽 表 演 賽 友 誼 賽 選 拔 賽 等 非 正 式 競 賽 ( ) 19. 亞 洲 運 動 會 是 亞 洲 最 高 層 級 的 綜 合 性 競 技 賽 會, 並 為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所 承 認 之 亞 洲 地 區 正 式 運 動 會 ( X ) 20. 全 國 運 動 會 沿 襲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之 傳 統, 每 4 年 舉 辦 1 次 ( X ) 21. 游 泳 比 賽 團 體 混 合 接 力 項 目 依 自 由 式 仰 式 蝶 式 蛙 式 之 順 序 進 行 ( ) 22.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體 育 運 動 政 策 白 皮 書 六 項 主 軸 議 題 分 別 為 : 學 校 體 育 全 民 運 動 競 技 運 動 國 際 及 兩 岸 運 動 運 動 產 業 及 運 動 設 施 ( X ) 23. 高 雄 市 體 育 獎 助 金 發 給 辦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 X ) 24.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所 稱 體 育 團 體, 指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且 以 推 廣 體 育 休 閒 活 動 或 競 技 運 動 為 宗 旨 而 依 法 成 立 之 體 育 團 體 ( ) 25. 體 育 團 體 及 大 專 校 院 於 本 市 辦 理 各 區 全 市 性 全 國 性 或 國 際 性 之 體 育 活 動 得 依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補 助 ( ) 26. 近 期 登 革 熱 疫 情 趨 勢 大 幅 攀 升, 病 媒 防 治 環 境 用 藥 施 行, 為 維 護 施 藥 品 質 及 安 全, 施 藥 人 員 需 持 有 病 媒 防 治 技 術 證 照, 或 受 訓 合 格 證 明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全 民 運 動 組 ( X ) 1. 第 1 屆 世 界 運 動 舞 蹈 大 會 在 高 雄 澄 清 湖 舉 行 ( X ) 2. 本 處 競 技 運 動 組 全 年 開 設 運 動 訓 練 班, 如 羽 球 網 球 籃 球 等 之 班 別, 以 提 倡 全 民 規 律 運 動 風 氣, 提 升 市 民 體 適 能 與 生 活 品 質 ( ) 3. 運 動 時 為 預 防 運 動 傷 害 需 穿 著 彈 性 佳 之 運 動 服 裝 與 運 動 鞋 第 2 頁, 共 27 頁

3 ( X ) 4. 本 處 受 理 民 間 體 育 團 體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辦 理 體 育 活 動, 以 落 實 推 展 競 技 全 民 運 動 多 元 發 展 之 政 策, 各 區 或 全 市 性 體 育 活 動 須 於 活 動 辦 理 前 半 個 月 提 出 申 請 ( ) 5. 本 市 每 年 皆 會 報 名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或 全 民 運 動 會 ( ) 6.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全 面 推 動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並 積 極 推 廣 運 動 社 團 之 成 立, 以 提 升 運 動 人 口, 達 人 人 運 動 時 時 運 動 處 處 運 動 之 宗 旨 ( ) 7. 第 1 屆 世 界 運 動 舞 蹈 大 會 可 憑 票 根 抽 大 獎 ( X ) 8. 高 雄 市 每 年 表 揚 體 育 有 功 人 員 活 動 都 在 7 月 辦 理 ( ) 9.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隸 屬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X ) 10. 本 處 游 泳 教 學 訓 練 營 共 有 6 個 泳 池 辦 理 教 學 ( ) 11. 本 處 游 泳 教 學 訓 練 營 自 103 年 起 是 競 技 運 動 組 業 務 ( ) 12. 表 揚 體 育 有 功 人 員 活 動 自 103 起 是 綜 計 組 業 務 ( X ) 13. 本 處 游 泳 教 學 訓 練 營 於 每 年 2-3 月 辦 理 ( X ) 14. 中 華 民 國 地 面 高 爾 夫 球 協 會 預 計 於 12 月 在 台 中 市 辦 理 國 際 地 面 高 爾 夫 交 流 大 會 依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可 向 本 處 申 請 補 助 ( ) 年 本 市 體 育 有 功 人 員 表 揚, 在 傑 出 選 手 獎 中, 榮 獲 年 度 最 佳 男 女 選 手 者 分 別 為 游 泳 選 手 林 士 傑 及 射 擊 選 手 吳 佳 穎 ( ) 16. 本 處 每 年 辦 理 表 揚 體 育 有 功 人 員 活 動, 皆 會 遴 聘 評 選 委 員 召 集 會 議 評 定 之 ( ) 17. 參 加 舞 蹈 運 動 競 賽 種 類 全 民 運 動 會 運 動 員 不 必 接 受 籌 備 委 員 會 運 動 禁 藥 檢 測 ( ) 18.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為 維 護 路 跑 活 動 參 與 者 安 全 與 權 益, 研 訂 路 跑 活 動 參 與 者 安 全 維 護 及 權 益 保 障 應 注 意 事 項 ; 本 注 意 事 項 所 稱 路 跑 活 動, 不 包 括 正 式 運 動 賽 會 之 馬 拉 松 競 賽 ( X ) 19. 本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規 定 個 別 體 育 團 體 辦 理 體 育 活 動 及 參 加 比 賽 接 受 主 管 機 關 補 助 每 年 以 五 次 為 限 ( ) 20. 配 合 9 月 9 日 國 民 體 育 日 鼓 勵 民 眾 運 動, 體 育 處 當 天 開 放 所 轄 運 動 場 地 供 民 眾 免 費 使 用 ( X ) 21. 高 雄 市 體 育 季 系 列 活 動 每 年 暑 假 期 間 舉 行, 以 舒 緩 學 生 平 時 課 業 壓 力 ( ) 22. 高 雄 市 打 造 運 動 島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原 則 每 三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 ) 23. 體 育 處 歷 年 以 來, 每 年 皆 透 過 年 度 體 育 計 畫 與 體 育 季 系 列 活 動 及 共 同 與 民 間 機 構 ( 團 體 ), 透 過 補 助 或 其 他 形 式 之 型 式, 積 極 規 劃 辦 理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目 的 即 在 於 一 方 面 宣 導 全 民 運 動, 一 方 面 促 進 城 市 觀 光 ( X ) 24. 體 育 處 游 泳 教 學 訓 練 營 課 程 提 供 具 公 務 人 員 身 份 或 教 師 之 學 員 學 習 認 證, 所 以 具 該 身 份 之 學 員 於 上 課 前 一 星 期 可 洽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 全 民 運 動 組 登 記 ( 洽 詢 電 話 : 轉 643), 學 習 時 數 於 課 程 結 束 後, 由 體 育 處 上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完 成 時 數 登 錄 ( ) 25. 本 市 於 99 年 及 101 年 兩 屆 全 民 運 動 會 獲 獎 金 牌 數 皆 居 全 國 之 冠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綜 合 計 畫 組 ( ) 1. 本 處 綜 合 計 畫 組, 主 要 工 作 為 研 擬 及 推 動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計 畫 並 辦 理 研 究 考 核 等 業 務 ( X ) 2. 本 處 所 屬 場 館 年 度 業 務 檢 核, 由 運 動 設 施 組 主 政 辦 理 ( X ) 3. 高 雄 市 現 代 化 綜 合 體 育 館 又 簡 稱 高 雄 國 家 體 育 場 ( X ) 4. 體 育 處 的 新 聞 發 布 沒 有 成 立 專 責 的 新 聞 媒 體 小 組 統 一 對 外 發 布 新 聞 ( X ) 5. 目 前 有 關 本 市 各 健 身 ( 中 心 ) 業 者 的 運 動 消 費 申 訴 案 件 均 由 全 民 組 辦 理 第 3 頁, 共 27 頁

4 ( X ) 6. 本 處 年 刊 編 輯 重 點 有 組 織 概 況 及 業 務 職 掌 年 度 業 務 推 展 成 效 及 人 員 出 缺 勤 統 計 等 ( X ) 7. 本 處 例 行 的 處 務 會 議 及 擴 大 業 務 會 報 的 召 開 及 紀 錄 進 度 列 管 追 蹤 均 由 秘 書 室 負 責 ( X ) 8. 體 育 處 各 項 活 動 及 訊 息 的 新 聞 發 言 人 代 表 為 處 長, 若 處 長 不 在 則 由 組 長 代 表 ( X ) 9. 各 場 館 池 中 心 的 軟 硬 體 電 腦 設 備 及 網 站 系 統 維 護 的 工 作 主 要 由 運 動 設 施 組 負 責 ( ) 10. 本 處 及 各 場 館 池 中 心 執 行 節 能 減 碳 業 務 的 推 動 方 式 有 節 約 用 水 節 約 用 電 節 約 用 紙 等 方 式 ( X ) 11. 本 處 同 仁 每 年 需 有 4 小 時 以 上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 學 習 ) 時 數, 但 短 期 約 僱 人 員 除 外 ( ) 12.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歧 視 公 約 簡 稱 CEDAW 公 約 ( X ) 13. 凡 遇 不 明 可 疑 電 話, 不 論 手 機 或 市 話, 只 要 撥 打 反 詐 騙 諮 詢 專 線 156 電 話, 即 可 由 專 人 為 您 說 明 並 研 判 是 否 為 詐 騙 事 件 ( ) 14. 辦 公 室 電 腦 限 於 公 務 使 用, 禁 止 使 用 未 經 授 權 之 電 腦 軟 體, 作 業 系 統 及 防 毒 軟 體 病 毒 碼 需 定 期 進 行 更 新, 並 進 行 掃 毒 作 業 ( X ) 15. 為 了 執 行 業 務 方 便, 可 自 行 於 網 路 下 載 及 安 裝 點 對 點 檔 案 共 享 (P2P) 工 具 ( X ) 16. 本 處 第 一 新 聞 發 言 人 由 處 長 擔 任, 新 聞 連 絡 人 由 副 處 長 擔 任 ( ) 17. 高 雄 巨 蛋 2005 年 以 BOT 方 式 動 工 興 建, 廠 商 經 營 50 年 後, 設 施 轉 移 給 市 府 ( X ) 18.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要 點, 如 陳 情 案 件 無 具 體 內 容 未 具 姓 名 或 住 址 者, 承 辦 人 可 自 行 決 定 不 予 理 會, 無 需 簽 請 機 關 首 長 核 准 不 予 處 理 ( ) 19. 各 機 關 對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應 本 合 法 合 理 迅 速 確 實 辦 結 原 則, 審 慎 處 理 ( ) 20. 本 市 運 動 消 費 爭 議 申 訴 方 式 可 至 高 雄 市 政 府 秘 書 處 網 站 消 費 者 保 護 資 訊 專 區 進 行 線 上 申 訴 ( ) 21. 依 據 國 民 體 育 法 規 定 各 級 政 府 之 公 共 運 動 設 施 應 在 國 民 體 育 日 免 費 開 放 供 民 眾 使 用 ( X ) 22. 國 民 體 育 法 明 訂 每 年 9 月 1 日 為 國 民 體 育 日 ( X ) 23. 本 處 每 年 辦 理 高 雄 市 體 育 有 功 人 員 表 揚 典 禮 表 揚 本 處 資 深 優 秀 員 工 ( X ) 24. 環 保 署 訂 於 103 年 3 月 1 日 起 正 式 啟 動 環 境 教 育 終 身 學 習 護 照 推 廣 活 動, 僅 有 編 制 內 職 員 才 可 以 取 得 環 境 教 育 個 人 終 身 學 習 護 照 ( ) 25.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經 查 證 陳 情 人 所 留 姓 名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位 址 為 偽 冒 匿 名 虛 報 或 不 實 者, 受 理 機 關 得 簽 請 機 關 首 長 核 准 不 予 處 理, 但 仍 應 予 以 登 記 ( ) 26. 對 於 民 眾 來 電 所 提 問 題, 如 超 越 權 責 範 圍 或 非 個 人 所 能 解 答 時, 應 將 電 話 轉 請 承 辦 人 員 或 其 上 級 業 務 主 管 人 員 接 聽 ( X ) 27. 民 眾 來 電 者 欲 找 的 承 辦 人 不 在, 接 聽 者 應 直 接 請 民 眾 改 天 再 來 電, 無 需 詢 問 民 眾 是 否 需 留 言 ( 電 話 號 碼 ) 轉 告 ( ) 28. 天 然 積 水 容 器 ( 竹 籬 笆 竹 節 頂 端 竹 筒 樹 幹 上 的 樹 洞 大 型 樹 葉 等 ) 以 土 填 滿 並 種 小 花 等 植 物 可 杜 絕 登 革 熱 病 媒 孳 生 源 ( ) 29. 民 眾 應 主 動 清 除 居 家 內 外 的 病 媒 孳 生 源, 未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防 疫 工 作 而 被 查 獲 孳 生 源, 將 可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處 新 台 幣 3,000 元 以 上 15,000 元 以 下 罰 鍰 ( X ) 30. 場 館 發 生 重 大 突 發 事 件, 媒 體 記 者 到 場 採 訪, 為 掌 握 時 效 避 免 外 界 誤 會, 可 先 自 行 對 外 發 言 後 再 向 主 管 及 處 內 長 官 報 告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國 際 體 育 組 ( ) 1. 依 據 1981 年 與 國 際 奧 會 簽 署 協 議, 我 國 奧 會 名 稱 正 式 改 為 Chinese Taipei 第 4 頁, 共 27 頁

5 Olympic Committee, 使 用 代 表 團 團 旗 為 奧 會 會 旗 ( ) 2. 依 據 1981 年 與 國 際 奧 會 簽 署 協 議, 我 國 奧 會 名 稱 正 式 改 為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使 用 代 表 團 團 歌 為 國 旗 歌 旋 律 ( ) 3. 海 峽 兩 岸 交 流 應 本 對 等 互 惠 的 原 則, 不 應 有 損 我 方 之 尊 嚴 與 立 場 ( ) 4. 海 峽 兩 岸 交 流 目 標 係 以 奧 會 模 式 為 準, 理 性 建 立 兩 岸 體 育 交 流 制 度 ( ) 5. 海 峽 兩 岸 交 流 目 標 係 以 地 位 對 等 互 利 雙 贏 多 管 道 進 行 為 原 則, 促 進 兩 岸 體 育 交 流 合 作 ( X ) 6. 西 元 前 776 年 古 代 第 一 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於 希 臘 雅 典 舉 行 ( X ) 7. 運 動 可 以 消 耗 較 平 時 更 多 的 熱 量, 運 動 後 一 段 時 間 代 謝 率 也 會 較 平 時 低 ( ) 8. 人 類 運 動 的 歷 史 是 和 生 命 的 起 源 息 息 相 關 大 多 是 為 求 生 存 與 保 護 自 己 而 由 各 種 身 體 活 動 發 展 而 來 ( X ) 9. 慢 跑 運 動 簡 單 易 學, 不 需 任 何 基 本 技 術, 亦 不 需 準 備 活 動 ( X ) 年 起, 國 際 田 徑 比 賽, 槍 響 前, 選 手 即 開 始 動 作 ( 手 或 腳 有 移 動 之 趨 勢 ) 為 起 跑 犯 規, 警 告 一 次, 重 新 起 跑 後, 任 何 選 手 犯 規, 皆 取 消 其 資 格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秘 書 室 ( ) 1. 機 關 採 購 保 險 公 司 之 財 產 保 險, 屬 勞 務 採 購 ( ) 2. 機 關 辦 理 標 售 資 源 回 收 物 品, 不 適 用 採 購 法 ( X ) 3. 以 機 關 名 義 辦 理 採 購, 如 未 使 用 機 關 預 算, 不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 X ) 4. 政 府 機 關 接 受 民 間 捐 款 辦 理 採 購, 未 動 支 機 關 經 費, 不 適 用 採 購 法 ( X ) 5. 辦 理 採 購 人 員 得 基 於 公 共 利 益 採 購 效 益 或 專 業 判 斷 之 考 量, 為 違 反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採 購 決 定 ( ) 6. 機 關 採 購 兼 有 工 程 財 物 勞 務 二 種 以 上 性 質, 難 以 認 定 其 歸 屬 者, 按 其 性 質 所 占 預 算 金 額 比 率 最 高 者 歸 屬 之 ( X ) 7.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其 屬 巨 額 採 購 查 核 金 額 以 上 之 採 購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之 採 購 或 小 額 採 購, 依 採 購 金 額 於 開 標 前 認 定 之 ( ) 8. 機 關 以 提 供 財 物 或 權 利 之 使 用 為 對 價, 而 無 其 他 支 出 者, 其 採 購 金 額 以 該 財 物 或 權 利 之 使 用 價 值 認 定 之 ( ) 9. 採 購 法 第 26 條 第 3 項 所 稱 同 等 品, 指 經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其 功 能 效 益 標 準 或 特 性 不 低 於 招 標 文 件 所 要 求 或 提 及 者 ( X ) 10.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招 標 公 告 或 招 標 文 件 不 得 公 開 預 算 金 額 ( X ) 11. 機 關 向 保 險 公 司 採 購 電 腦 桌 椅, 屬 財 物 採 購 ( X ) 12.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採 購, 其 主 管 機 關 為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 ) 13. 某 團 體 接 受 機 關 補 助 (80 萬 元 ) 辦 理 採 購 ( 總 金 額 120 萬 元 ), 不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 X ) 14. 政 府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皆 須 適 用 採 購 法 ( ) 15.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招 標 公 告 或 招 標 文 件 得 公 開 預 算 金 額 ( X ) 16.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相 互 抵 觸 時, 以 採 購 法 為 主 ( X ) 17.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其 巨 額 採 購 金 額 為 五 千 萬 元 以 上 ( X ) 18. 機 關 辦 理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皆 須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 ) 19.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其 採 購 金 額 須 於 招 標 前 認 定 之 第 5 頁, 共 27 頁

6 ( X ) 20. 辦 理 採 購 人 員 得 基 於 公 共 利 益 採 購 效 益 或 專 業 判 斷 之 考 量 時, 可 不 需 遵 守 政 府 採 購 法 ( X ) 21. 查 核 金 額 於 工 程 及 勞 務 採 購 為 新 臺 幣 5000 萬 元, 財 物 採 購 為 新 臺 幣 1000 萬 元 ( X ) 22.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99 條 規 定 甄 選 投 資 廠 商 者, 其 採 購 金 額 以 預 估 廠 商 收 入 減 支 出 金 額 認 定 之 ( ) 23. 依 採 購 法 第 99 條 規 定 甄 選 投 資 廠 商 者, 其 採 購 金 額 以 預 估 廠 商 興 建 營 運 所 需 金 額 認 定 之 ( ) 24. 機 關 非 以 人 事 經 費 僱 用 自 然 人 為 非 正 式 編 制 臨 時 人 員, 其 比 照 人 事 法 規 進 用 程 序 辦 理, 且 訂 有 管 理 考 核 規 定 者, 不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 ) 25. 機 關 為 規 費 法 第 9 條 所 定 繳 費 義 務 人 者, 其 依 規 費 法 繳 納 規 費, 使 用 其 他 機 關 學 校 設 施 設 備 及 場 所, 無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適 用 ( X ) 26. 機 關 承 租 辦 公 廳 舍, 屬 租 賃 服 務 之 勞 務 採 購 ( ) 27. 公 務 出 國 由 機 關 人 員 自 理, 機 關 不 代 覓 旅 行 社, 並 依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規 則 報 支 差 旅 費 者, 因 非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故 其 旅 行 社 之 選 定 不 適 用 採 購 法 ( ) 28. 接 受 機 關 補 助 者 之 身 分 為 自 然 人 時, 其 辦 理 採 購 不 適 用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 ) 29. 機 關 採 購 得 委 託 法 人 或 團 體 代 辦, 代 辦 採 購 之 法 人 團 體 與 其 受 雇 人 及 關 係 企 業, 不 得 為 該 採 購 之 投 標 廠 商 或 分 包 廠 商 ( ) 30. 機 關 採 購 生 鮮 農 漁 產 品, 不 適 用 採 購 法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會 計 室 ( ) 1. 一 般 的 採 購 程 序 是 先 填 寫 請 購 單, 核 准 後 再 採 購 及 核 銷 ( X ) 2. 請 購 核 銷 之 憑 證 使 用 影 本 即 可 ( ) 3. 開 立 收 據 填 寫 金 額 錯 誤 時 不 可 塗 改, 應 即 作 廢 ( X ) 4. 出 差 時 於 事 後 核 銷 旅 費 時 再 行 填 寫 出 差 請 示 單 即 可 ( ) 5. 法 院 扣 押 金 額 : 債 務 人 每 月 得 支 領 之 各 項 勞 務 報 酬 ( 包 括 薪 俸 獎 金 津 貼 補 助 費 研 究 費 等 在 內 ) 三 分 之 ㄧ ( X ) 6. 一 般 業 務 必 須 之 會 議, 只 要 超 過 中 午 12 點 就 可 以 請 購 便 當, 不 用 事 先 完 成 請 購 ( X ) 7. 本 處 辦 理 之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如 有 支 領 活 動 期 間 工 作 費, 實 屬 額 外 之 業 務 收 入, 不 列 入 年 度 所 得 總 額, 不 用 扣 所 得 稅 ( X ) 8. 各 場 池 於 當 天 收 入 之 門 票 及 場 地 水 電 費 收 入, 應 於 3 天 內 至 銀 行 繳 庫 ( ) 9. 開 立 收 據 填 寫 繳 款 人 及 金 額 錯 誤 時 不 可 塗 改, 應 即 作 廢, 作 廢 單 應 保 留 繳 回 ( X ) 10. 請 購 欄 如 五 金 零 件 等 項 目 很 多, 可 直 接 附 店 家 估 價 明 細 單, 不 用 逐 筆 請 購 ( ) 11. 支 出 憑 證 如 有 遺 失 或 供 其 他 用 途 者, 應 檢 附 與 原 本 相 符 之 影 本, 或 其 他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由 經 手 人 註 明 無 法 提 出 原 本 之 原 因, 並 簽 名 ( X ) 12. 收 銀 機 或 計 算 機 器 開 具 之 統 一 發 票, 應 輸 入 本 機 關 統 一 編 號 ( X ) 13. 統 一 發 票 之 阿 拉 伯 數 字 與 中 文 大 寫 數 不 符 者, 應 退 還 承 辦 人 交 廠 商 補 正 無 法 補 正 者, 以 金 額 較 小 者 為 準 ( X ) 14. 法 人 或 團 體 接 受 機 關 補 助 辦 理 採 購, 其 補 助 金 額 佔 採 購 金 額 半 數 以 上, 且 補 助 金 額 逾 100,000 元 者, 適 用 本 法 之 規 定, 並 應 受 該 機 關 之 監 督 ( ) 15. 機 關 推 動 內 部 控 制 之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是 機 關 首 長 的 重 視 支 持 與 全 體 人 員 共 同 參 與 ( ) 16. 二 聯 式 及 三 聯 式 及 電 子 計 算 機 統 一 發 票 應 有 機 關 名 稱 或 機 關 名 稱 XXX( 各 第 6 頁, 共 27 頁

7 單 位 ) 之 抬 頭 ( ) 17. 公 務 車 修 繕 費 及 外 縣 市 加 油 費 : 統 一 發 票 買 受 人 欄 應 打 印 機 關 名 稱 及 註 明 車 號 ( X ) 18. 郵 局 代 售 火 車 票 所 收 取 之 手 續 費 可 一 併 報 支 交 通 費 ( ) 19. 內 部 控 制 係 一 種 管 理 過 程, 為 合 理 達 成 資 訊 之 可 靠 性 與 完 整 性, 政 策 計 畫 程 序 法 令 及 規 章 之 遵 循, 資 產 之 保 全, 資 源 之 經 濟 及 有 效 使 用, 達 成 計 畫 目 標 ( X ) 20. 收 銀 機 或 計 算 機 器 開 具 之 統 一 發 票, 應 輸 入 各 機 關 統 一 編 號, 若 未 輸 入 統 一 編 號, 應 加 註 買 受 機 關 名 稱 或 統 一 編 號 後, 由 經 手 人 簽 章 ( X ) 21. 三 聯 式 及 電 子 計 算 機 統 一 發 票 : 應 檢 送 收 執 聯 ( 第 三 聯 ), 或 扣 抵 聯 ( 第 二 聯 ) 擇 一 報 支 ( ) 22. 多 張 發 票 一 併 報 銷 時, 粘 貼 時 應 避 免 難 以 辨 識 開 立 日 期 等 相 關 資 料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政 風 室 ( X ) 1. 本 處 某 組 長 因 高 升 至 他 局 處 擔 任 專 員, 心 情 好 且 正 逢 中 秋 月 亮 圓, 為 回 饋 長 期 屬 員 辛 勞, 並 慶 賀 榮 升, 特 自 掏 腰 包 宴 請 組 裡 同 仁 赴 高 檔 牛 排 用 餐 (1 客 5 千 餘 元 ), 均 無 須 簽 報 長 官 核 准 及 知 會 政 風 室 ( X ) 2. 代 表 本 處 參 加 承 攬 廠 商 所 舉 辦 之 尾 牙 宴, 只 要 依 規 定 簽 報 處 長 及 知 會 政 風 室, 即 可 安 心 赴 宴, 並 得 參 加 該 尾 牙 宴 之 抽 獎 活 動 ( ) 3. 接 獲 電 子 郵 件 檢 舉 函 件, 管 理 人 員 應 將 檢 舉 人 之 身 分 住 所 電 子 郵 件 位 址 彌 封, 涉 及 風 紀 之 檢 舉 案 件 應 送 政 風 室 依 規 定 辦 理, 餘 送 總 收 發 掛 號 收 文 分 發 權 責 單 位 處 理 ( X ) 4. 密 碼 是 驗 證 使 用 者 身 份 的 基 本 防 護, 不 管 是 電 腦 電 子 郵 件 或 網 站, 皆 依 賴 您 的 密 碼 保 護, 所 以 個 人 電 腦 之 密 碼 應 定 期 更 新, 並 將 密 碼 簡 單 設 定, 避 免 忘 記 ( ) 5. 各 機 關 之 財 產, 為 避 免 發 生 災 害 時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得 按 財 產 之 性 質 及 預 算, 向 保 險 機 關 投 保 ( ) 6. 民 眾 陳 情 案 經 適 當 處 理, 且 明 確 答 復, 同 一 事 由 卻 仍 一 再 陳 情 者, 機 關 得 不 予 處 理 ( ) 7. 對 於 來 路 不 明 或 轉 寄 之 信 件, 沒 有 必 要 請 勿 開 啟 瀏 覽, 尤 其 是 附 加 檔 案 勿 隨 意 開 啟, 避 免 被 植 入 惡 意 程 式, 影 響 機 關 資 訊 安 全 ( X ) 8. 承 辦 密 件 公 文 時, 應 由 承 辦 人 親 持 簽 會 各 組 室, 並 使 用 藍 色 卷 宗 夾, 突 顯 該 卷 之 屬 性 ( X ) 9. 依 據 法 令 從 事 公 務 之 人 員, 犯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之 罪 者, 依 法 論 斷 ; 其 受 公 務 機 關 委 託 承 辦 公 務 之 人, 則 不 受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之 刑 責 ( ) 10. 遇 到 歹 徒 詐 騙, 可 撥 打 反 詐 騙 專 線 165 反 映 檢 舉 ( X ) 11.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是 我 國 預 計 成 立 之 專 責 肅 貪 機 關, 現 階 段 刻 正 經 由 立 法 程 序 規 劃 成 立 中 ( X ) 12. 利 用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物 品 之 機 會, 順 便 使 用 私 人 信 用 卡 刷 卡 集 點, 既 方 便 又 不 犯 法 ( ) 13. 廉 能 是 政 府 的 核 心 價 值, 貪 腐 足 以 摧 毀 政 府 的 形 象, 公 務 員 應 堅 持 廉 潔, 拒 絕 貪 腐 ( X ) 14. 依 據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4 條 規 定, 竊 取 或 侵 占 公 用 或 公 有 器 材 財 物 者, 處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X ) 15. 公 務 員 違 反 犯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4 條 至 第 6 條 之 罪, 於 犯 罪 後 自 首, 並 自 動 繳 交 全 部 所 得 財 物 者, 因 所 違 反 者 係 重 罪, 故 仍 不 得 減 輕 或 免 除 其 刑 ( ) 16. 辦 理 監 察 會 計 審 計 犯 罪 調 查 督 察 政 風 人 員, 因 執 行 職 務, 明 知 貪 污 有 據 第 7 頁, 共 27 頁

8 之 人 員, 不 為 舉 發 者,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X ) 17. 行 政 機 關 編 制 內 之 技 工 工 友 等 人 員, 因 其 適 用 勞 基 法, 故 並 非 高 雄 市 政 府 員 工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適 用 之 對 象 ( X ) 18. 高 雄 市 政 府 員 工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中 所 述 之 正 常 社 交 禮 俗 標 準, 係 因 時 因 地 因 場 合 而 有 所 不 同, 並 沒 有 一 定 的 標 準 ( X ) 19. 機 關 首 長 宴 請 同 仁 吃 春 酒 年 終 聚 餐 或 慶 功 宴, 因 與 會 人 員 均 有 職 務 上 之 利 害 關 係, 故 原 則 應 避 免 ( X ) 20. 公 務 員 個 人 金 錢 借 貸 邀 集 或 參 加 合 會 擔 任 財 物 或 身 分 之 保 證 人, 因 為 是 私 人 行 為, 無 論 情 況 如 何 惡 劣, 均 無 須 向 機 關 反 映 ( X ) 21. 密 件 公 文 之 簽 會 陳 核, 應 由 登 記 桌 登 記 轉 辦, 留 下 紀 錄, 絕 對 禁 止 承 辦 人 親 持 辦 理 ( X ) 22.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上 之 公 文, 如 未 列 密 等, 可 隨 意 放 置, 供 民 眾 或 外 人 隨 意 翻 閱 也 可 以 ( ) 23. 密 件 公 文 寄 發 時, 外 封 套 無 需 標 明 密 件, 僅 內 封 套 註 明 即 可 ( ) 24. 國 家 機 密 可 區 分 為 絕 對 機 密 極 機 密 機 密 3 等 ( X ) 25. 核 定 為 國 家 機 密, 可 作 為 拒 絕 或 延 遲 提 供 公 開 之 政 府 資 訊 之 方 式 ( ) 26. 立 法 院 依 法 行 使 職 權 涉 及 國 家 機 密 者, 非 經 解 除 機 密, 不 得 提 供 或 答 復 ( ) 27. 上 班 期 間 發 現 異 常 情 事 時, 應 即 通 知 警 衛 人 員 或 單 位 主 管 會 同 政 風 人 員 查 處 及 通 知 當 地 警 察 單 位 ( ) 28. 各 機 關 於 平 時 宜 視 業 務 性 質 及 實 際 狀 況, 規 劃 疏 散 辦 公 處 所 人 員 ; 對 於 重 要 或 有 危 險 性 之 物 資 器 材, 須 妥 為 保 存 ( X ) 29. 各 類 活 動 中 安 全 維 護 業 務, 應 全 交 由 警 察 機 關 辦 理, 活 動 承 辦 人 不 得 過 問 或 自 行 規 劃 ( ) 30. 各 大 型 活 動 中, 舉 凡 維 安 警 力 交 通 管 制 疏 散 規 劃 醫 護 配 置 消 防 演 練 等, 均 為 安 全 維 護 之 ㄧ 環 ( ) 31. 對 與 職 務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之 饋 贈, 應 予 拒 絕 或 退 還, 並 應 於 受 贈 之 日 起 三 日 內 簽 報 長 官 及 知 會 政 風 機 構 處 理 ( ) 32. 行 政 院 訂 定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自 101 年 9 月 7 日 生 效, 若 受 請 託 關 說 或 餽 贈 須 向 政 風 室 登 錄, 並 由 政 風 室 線 上 登 錄 ( X ) 33. 立 法 院 於 100 年 6 月 7 日 三 讀 通 過 增 訂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11 條 第 2 項 不 違 背 職 務 行 賄 罪, 表 示 只 有 公 務 員 收 錢 有 罪, 民 眾 或 廠 商 送 錢 不 會 有 事 ( X ) 34. 以 員 工 配 偶 直 系 血 親 同 財 共 居 家 屬 之 名 義 收 受 餽 贈 者, 因 不 是 員 工 本 人 收 受, 不 適 用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 ) 35.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檢 舉 於 100 年 7 月 20 日 成 立, 以 標 本 兼 治 擴 大 治 理 面 向 為 核 心 工 作 原 則, 受 理 檢 舉 專 線 是 (02) 或 ( ) 36. 下 載 免 費 或 共 享 軟 體 時, 應 避 免 透 過 P2P 程 式 下 載 來 路 不 明 軟 體, 以 防 止 間 諜 軟 體 不 知 不 覺 地 將 個 人 資 訊 透 過 網 路 傳 送 到 特 定 對 象 ( X ) 37. 設 置 信 箱 或 開 機 密 碼 時, 除 設 置 讓 人 不 易 猜 測 的 密 碼 外, 因 換 密 碼 易 忘 記, 所 以 應 避 免 定 期 更 換 ( ) 38. 檢 舉 公 務 員 貪 污 瀆 職 行 為, 待 判 決 確 定, 最 高 獎 金 為 新 台 幣 壹 仟 萬 元 ( ) 39. 公 務 機 關 違 反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致 個 人 資 料 遭 不 法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其 他 侵 害 當 事 人 權 利 者,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被 害 人 雖 非 財 產 上 之 損 害, 亦 得 請 求 賠 償 相 當 第 8 頁, 共 27 頁

9 之 金 額 ( X ) 40. 公 務 員 因 工 作 繁 忙, 無 暇 使 用 國 民 旅 遊 卡 消 費, 可 向 旅 行 社 刷 卡 購 買 旅 行 紀 綠 以 換 取 現 金, 並 不 違 法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人 事 室 ( X ) 1. 與 現 任 首 長 具 有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聘 僱 人 員, 如 於 機 關 首 長 接 任 前 已 聘 僱 用, 辦 理 續 聘 僱 時 得 不 受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6 條 第 1 項 迴 避 任 用 之 限 制 ( X ) 2. 經 列 入 各 項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並 僱 用 約 僱 人 員 之 職 務, 如 錄 取 人 員 未 報 到, 僱 用 之 約 僱 人 員 得 予 續 僱 ( ) 3. 依 聘 用 人 員 聘 用 條 例 聘 用 及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僱 用 辦 法 僱 用 之 人 員, 為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之 適 用 對 象, 亦 適 用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 ) 4. 各 機 關 及 公 立 學 校 依 法 聘 用 僱 用 人 員, 為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準 用 對 象 ( ) 5. 在 處 理 公 務 的 過 程, 貫 徹 依 法 行 政 原 則, 秉 持 程 序 要 合 法 手 續 要 完 備 之 信 念, 以 杜 絕 發 生 違 法 情 事 ( X ) 6. 聘 僱 人 員 慰 勞 假 日 數,14 天 內 應 於 當 年 度 全 部 休 畢 ;14 天 外 未 休 畢 者, 得 請 領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 )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曾 任 約 聘 ( 僱 ) 人 員 之 年 資, 不 得 併 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年 資 ( ) 8. 亞 運 會 將 於 2014/09/19~2014/10/04 在 南 韓 仁 川 舉 行, 為 期 十 五 天, 棒 球 和 女 壘 合 為 棒 壘 球 單 一 項 目, 其 中 棒 球 賽 預 定 在 文 鶴 棒 球 場 進 行 ( ) 9. 籃 球 規 則 規 定 拿 到 球 的 球 員 在 被 對 方 球 員 防 守 時, 必 須 在 5 秒 內 運 球 傳 球 或 投 籃, 否 則 犯 規 ( ) 10. 奧 運 :2009 年 8 月 14 日 在 開 完 會 後 宣 布 2016 年 巴 西 里 約 熱 內 盧 奧 運 不 列 入 棒 球 和 壘 球 項 目 ( ) 11. 排 球 比 賽 場 地 1-1 規 格 : 球 場 為 18 公 尺 X9 公 尺 ; 四 周 至 少 有 3 公 尺 寬 的 無 障 礙 區 ( ) 12. 國 際 排 球 總 會 FIVB 規 定 自 1999 年 起, 凡 國 際 排 球 總 會 舉 辦 之 比 賽, 一 律 採 用 得 球 得 分 制 為 因 應 國 際 賽 之 規 定, 我 國 排 球 協 會 亦 宣 佈 同 步 實 施 新 制 規 則 ( ) 13. 校 園 籃 球 3 對 3 簡 易 規 則 : 凡 本 規 則 未 規 定 事 項, 悉 適 用 國 際 ( 標 準 ) 籃 球 規 則 ( ) 14. 排 球 新 規 則 當 雙 分 比 數 在 24 比 24 時, 任 何 一 方 必 需 在 領 先 2 分 的 情 況 下, 才 能 獲 勝 該 局 ( ) 15. 國 際 排 球 總 會 世 界 性 比 賽 的 場 地, 無 障 礙 區 從 端 線 起 至 少 寬 8 公 尺, 上 方 無 障 礙 空 間 至 少 12.5 公 尺 ( ) 16. 風 災 水 災 震 災 土 石 流 災 害 及 其 他 天 然 災 害 等 五 種 均 屬 天 然 災 害 範 圍 ( ) 17.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上 班 及 上 課 措 施 之 目 的 為 避 免 生 命 財 產 發 生 損 害 與 便 於 災 後 重 建 ( ) 18. 高 雄 市 市 政 會 議 通 過 了 高 雄 市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其 目 的 係 保 護 婦 女 權 益 開 發 婦 女 潛 能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 X ) 19. 各 機 關 應 按 季 將 請 託 關 說 事 件 登 錄 之 統 計 類 型 數 量 及 違 反 本 要 點 受 懲 戒 確 定 之 人 員 姓 名 事 不 能 公 開 於 資 訊 網 路 ( ) 20. 如 遇 請 託 關 說 事 件, 應 由 被 請 託 關 說 者 於 三 日 內 向 所 屬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登 錄 ; 未 設 置 政 風 機 構 者, 應 向 兼 辦 政 風 業 務 人 員 或 首 長 指 定 之 人 員 登 錄 ( ) 21. 徑 賽 中 唯 一 的 團 體 競 賽 項 目 是 接 力 賽 跑 第 9 頁, 共 27 頁

10 ( X ) 22. 標 準 的 跑 道 全 長 是 400 公 尺, 由 4 個 直 道 2 個 半 徑 相 等 的 彎 道 所 組 成 ( ) 23. 田 徑 比 賽 中, 有 效 的 投 擲 標 槍 為 金 屬 槍 尖 比 槍 身 之 任 何 部 位 先 觸 地 ( X ) 24. 標 槍 鐵 餅 及 跨 欄 均 屬 於 田 徑 賽 的 田 賽 項 目 ( X ) 25. 跳 高 選 手 可 雙 腳 起 跳, 以 爭 取 較 佳 成 績 ( ) 26. 游 捷 泳 打 腿 時, 腳 尖 要 儘 量 向 內 轉 ( X ) 27. 蛙 泳 比 賽 時, 以 單 手 踫 觸 池 壁 的 先 後 次 序 決 定 名 次 ( X ) 28. 網 球 發 球 時 不 論 Toss( 托 球 ) 的 好 壞 都 必 須 發 球 ( ) 29. 蝶 式 及 捷 式 划 臂 時 皆 應 保 持 高 肘 的 狀 態 ( ) 30. 當 前 網 球 比 賽 為 節 省 時 間 亦 有 採 用 搶 七 制 ( X ) 31. 網 球 發 球 時 如 因 在 擊 球 前 踩 線, 該 球 一 律 以 壞 球 ( 失 誤 ) 判 定 ( ) 32. 網 球 線 的 磅 數 ( 拉 緊 度 ) 愈 高 彈 性 較 差, 控 球 好 ( ) 33. 羽 球 網 柱 的 高 度, 自 地 面 起 應 為 1.55m ( X ) 34. 羽 球 比 賽 時, 雙 方 比 數 為 14 分 " 平 " 時, 可 選 加 2 分 或 不 選 ( X ) 35. 羽 球 所 用 之 羽 毛, 以 陸 鳥 羽 毛 為 佳 ( X ) 年 世 界 盃 足 球 賽 在 古 巴 舉 行 ( ) 37. 一 場 足 球 比 賽 應 由 兩 隊 對 抗, 每 隊 上 場 球 員 不 可 多 於 11 人, 其 中 一 人 是 守 門 員, 如 果 任 何 一 隊 少 於 7 人, 不 可 開 始 比 賽 ( ) 38. 橄 欖 球 持 球 員 可 以 球 員 抱 球 向 前 進, 也 可 以 向 前 踢 球 ( ) 39. 現 代 五 項 是 一 項 上 山 下 海 的 運 動 ( ) 40. 想 要 燃 燒 脂 肪 ( 減 肥 ) 最 好 能 持 續 運 動 至 少 12 分 鐘 以 上 ( X ) 41. 教 育 部 爲 鼓 勵 國 人 多 增 加 運 動, 而 提 出 運 動 444 建 議 ( ) 42. 實 施 體 重 控 制 者, 減 重 的 幅 度 應 以 每 週 一 公 斤 為 上 限 ( X ) 43. 世 界 盃 足 球 賽 每 3 年 舉 辦 一 次 ( X ) 44. 心 肺 耐 力 較 佳 的 人, 心 臟 交 感 神 經 作 用 亦 會 提 高, 腦 細 胞 更 具 活 力 ( ) 45. 最 大 攝 氧 量 是 指 人 體 在 最 大 運 動 量 時, 每 分 鐘 身 體 所 需 消 耗 的 最 大 氧 氣 量 ( X ) 46. 小 華 目 前 為 職 務 代 理 人, 從 今 年 4 月 任 職 到 10 月 中 離 職, 離 職 當 天 又 馬 上 接 任 另 一 個 職 代 到 明 年 1 月 份, 此 種 情 況 下 無 年 終 獎 金 ( ) 47. 任 職 於 政 府 機 關 約 僱 人 員 請 育 嬰 假, 可 申 請 育 嬰 補 助 ( ) 48. 約 僱 人 員 受 僱 期 間 應 嚴 遵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14 條 之 規 定 : 公 務 員 除 法 令 所 規 定 外, 不 得 兼 任 他 項 公 職 或 業 務 其 依 法 令 兼 職 者, 不 得 兼 薪 及 兼 領 公 費 倘 有 違 反 規 定 依 法 懲 處 暨 無 條 件 解 僱 ( ) 49.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 甲 方 ) 與 所 屬 約 僱 人 員 受 僱 人 ( 乙 方 ) 之 契 約 如 發 生 訴 訟, 雙 方 同 意 以 甲 方 所 在 地 之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 X ) 50. 獎 懲 應 於 事 實 發 生 後 半 年 內 辦 理, 而 各 機 關 辦 理 涉 及 其 他 機 關 人 員 之 獎 懲 案 件, 應 擬 定 建 議 獎 懲 額 度 人 數 或 標 準, 經 簽 會 本 府 人 事 處 並 陳 請 市 長 核 准 後 通 知 各 該 機 關 依 獎 懲 程 序 辦 理, 逾 期 辦 理 者, 除 特 殊 正 當 理 由 外, 應 追 究 延 誤 責 任 ( ) 51. 聘 僱 人 員 之 月 支 報 酬, 其 薪 點 折 合 率 為 元 ( ) 52. 高 雄 市 政 府 繁 星 好 康 員 工 SMILE 福 利 加 值 計 畫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約 聘 僱 人 員 退 休 人 員 及 志 工 ( X ) 53. 婚 假 除 因 特 殊 事 由 經 機 關 長 官 核 准 延 後 給 假 者 外, 應 自 登 記 之 日 起 20 日 內 請 畢 第 10 頁, 共 27 頁

11 ( X ) 54. 約 僱 人 員 因 生 理 日 致 工 作 困 難 者, 每 月 得 請 生 理 假 2 日, 其 請 假 日 數 併 入 病 假 計 算 二 選 擇 題 :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運 動 設 施 組 ( D ) 1. 游 泳 池 使 用 自 動 過 濾 系 統, 為 維 護 水 質, 所 以 不 可 以 塗 抹 何 物 入 池? (A) 防 曬 油 (B) 乳 液 (C) 髮 油 (D) 以 上 皆 是 ( A ) 2. 進 入 泳 池 之 兒 童 未 滿 幾 公 分 需 家 長 陪 同? (A)120 (B)90 (C)100 (D)130 公 分 ( A ) 3. 游 泳 池 提 供 游 泳 訓 練 班 者, 若 學 員 為 七 歲 以 下 者, 學 員 教 練 最 低 比 例 為 (A) 五 比 一 (B) 十 比 一 (C) 十 五 比 一 ( C ) 4. 下 列 何 者 非 游 泳 池 應 主 動 公 告 事 項? (A) 游 泳 池 水 質 水 溫 及 水 深 現 況 (B) 游 泳 池 使 用 水 質 處 理 方 法 及 用 品 名 稱 (C) 游 泳 池 救 生 人 員 於 現 場 配 置 圖 ( A ) 年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在 那 舉 辦? (A) 中 華 - 台 北 (B) 英 國 - 倫 敦 (C) 中 國 - 廣 州 (D) 美 國 - 紐 約 ( A ) 6. 使 用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所 屬 場 地 需 多 久 前 辦 理 登 記? (A)15 天 至 3 個 月 (B)10 天 至 一 個 月 (C)5 天 前 (D)7 天 前 ( D ) 7. 棒 壘 球 場 地 可 以 從 事 下 列 哪 些 活 動? (A) 烤 肉 (B) 私 放 煙 火 (C) 辦 桌 (D) 棒 壘 球 活 動 ( A ) 8. 那 個 方 式 可 享 游 泳 池 半 票 優 惠? (A) 學 生 證 (B) 信 用 卡 (C) 悠 遊 卡 (D) 中 油 卡 ( A ) 9. 衛 生 局 署 規 定 戶 外 泳 池 水 質 標 準 為 (A)0.6~3 (B)0.0~0.3 (C)0.2~5 (D)1.0~2.0 ( A ) 10. 目 前 高 雄 市 已 規 劃 要 興 建 幾 座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A)1 (B)2 (C)3 (D)5 ( A )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在 (A) 高 雄 市 (B) 台 北 市 (C) 台 中 市 (D) 台 南 市 ( D ) 12. 本 處 員 工 對 於 與 其 無 職 務 上 利 害 關 係 者 之 餽 贈, 如 何 處 理? 下 列 何 者 為 是? (A) 市 價 不 超 過 正 常 社 交 禮 俗 標 準, 逕 為 收 受, 無 須 知 會 或 簽 報 (B) 市 價 超 過 正 常 社 交 禮 俗 標 準 : 應 於 3 日 內 填 寫 登 錄 表, 簽 報 其 長 官 並 知 會 政 風 機 構 (C) 與 其 無 職 務 上 利 害 關 係, 且 為 親 屬 或 經 常 交 往 朋 友 者, 逕 為 收 受, 無 須 知 會 或 簽 報 (D) 以 上 皆 是 ( D ) 13. 消 費 糾 紛 之 申 訴 管 道 為 (A) 各 縣 市 政 府 之 消 費 服 務 中 心 (B)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網 站 (C)1950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D) 以 上 皆 可 ( B ) 14. 下 列 何 種 身 分 進 入 游 泳 池 為 一 般 使 用 時, 仍 須 購 買 門 票 入 場? (A) 原 住 民 (B)55 歲 成 人 (C) 本 市 ( 里 ) 鄰 長 (D) 身 心 障 礙 及 其 監 護 人 或 必 要 陪 伴 者 一 人 ( C ) 15. 由 高 雄 市 主 辦 的 第 一 屆 世 界 運 動 舞 蹈 大 賽 在 哪 裡 舉 行? (A) 中 正 運 動 場 (B) 國 家 體 育 場 (C) 高 雄 巨 蛋 (D) 中 正 技 擊 館 ( D ) 16. 申 請 人 因 故 無 法 使 用 本 場 地 者, 應 於 原 核 准 使 用 日 幾 日 前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退 費? (A)10 (B)9 (C)8 (D)7 ( A ) 17. 承 上 題, 該 條 為 體 育 團 體 或 為 長 期 培 訓 選 手 及 推 廣 體 育 活 動, 申 請 使 用 本 場 地 辦 公 或 集 訓 者, 應 訂 定 契 約, 並 由 主 管 機 關 陳 報 本 府 核 定, 並 得 減 免 相 關 費 用, 請 問 上 述 處 為 何? (A) 直 接 經 營 職 業 運 動 之 法 人 (B) 機 關 學 校 (C) 公 益 團 體 (D) 公 營 事 業 ( C ) 18. 體 育 處 所 屬 場 地 中, 具 有 四 百 米 之 田 徑 場 間 足 球 場, 是 台 灣 首 座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體 育 場 館 通 過 國 際 田 徑 總 會 (IAAF) 一 級 認 證, 並 符 合 國 際 足 球 總 會 (FIFA) 規 範 第 11 頁, 共 27 頁

12 之 場 地 為 何? (A) 鳳 山 體 育 場 (B) 中 正 運 動 場 (C) 國 家 體 育 場 (D) 小 港 運 動 場 ( D ) 19. 下 列 體 育 處 所 屬 場 地 中, 最 遠 的 場 地 是 哪 裡? (A) 左 營 活 動 中 心 (B) 楠 梓 運 動 園 區 (C) 旗 津 游 泳 池 (D) 甲 仙 游 泳 池 ( B ) 20. 目 前 高 雄 市 的 在 地 職 棒 球 隊 是 (A) 統 一 獅 (B) 義 大 犀 牛 (C) 兄 弟 象 (D) 桃 猿 隊 ( B ) 21. 下 列 何 者 為 本 處 認 養 場 地? (A) 三 民 游 泳 池 (B) 鳳 西 溜 冰 場 (C) 甲 仙 游 泳 池 (D) 大 愛 籃 排 球 場 ( A ) 22. 下 列 何 者 租 借 場 地 辦 理 非 營 利 體 育 活 動 得 減 收 場 地 費? (A) 機 關 學 校 (B) 社 團 法 人 (C) 民 間 企 業 (D) 一 般 民 眾 ( C ) 23. 下 列 日 期 何 時 為 國 民 體 育 日? (A)4 月 4 日 (B)6 月 6 日 (C)9 月 9 日 (D)10 月 10 日 ( C ) 24. 下 列 何 者 為 本 處 網 球 場 委 外 場 地? (A) 三 民 網 球 場 (B) 中 山 網 球 場 (C) 鳳 西 及 中 正 網 球 場 (D) 以 上 皆 非 ( B ) 25. 游 泳 池 大 腸 菌 含 量 那 一 項 合 乎 標 準? (A) 每 100ml 中 少 於 1 個 大 腸 菌 (B) 每 100ml 中 有 1 到 3 個 大 腸 菌 (C) 每 100ml 中 有 4 到 10 個 大 腸 菌 (D) 每 100ml 中 有 10 個 以 上 大 腸 菌 ( C ) 26. 依 據 游 泳 池 管 理 規 範 游 泳 池 總 水 池 面 積 達 1250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至 少 配 置 幾 名 救 生 員? (A) 二 名 (B) 三 名 (C) 四 名 (D) 五 名 ( D ) 27. 下 列 哪 一 個 不 是 本 處 所 屬 之 棒 球 場? (A) 陽 明 棒 球 場 (B) 立 德 棒 球 場 (C)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D) 勝 利 棒 球 場 ( D ) 28. 下 列 哪 一 個 不 是 本 處 所 屬 之 壘 球 場? (A) 大 坪 頂 壘 球 場 (B) 中 正 壘 球 場 (C) 鳳 山 慢 速 壘 球 場 (D) 迷 瑪 力 壘 球 場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競 技 運 動 組 ( B ) 1. 全 國 運 動 會 幾 年 舉 辦 一 次? (A)1 年 (B)2 年 (C)3 年 ( C ) 2. 亞 奧 運 運 動 為 競 技 運 動 組 主 辦 業 務, 下 列 何 為 亞 奧 競 賽 種 類? (A) 蹼 泳 (B) 水 上 救 生 (C) 游 泳 (D) 滑 水 ( B ) 3. 亞 奧 運 運 動 為 競 技 運 動 組 主 辦 業 務, 下 列 何 為 非? (A) 自 由 車 (B) 自 行 車 (C) 田 徑 (D) 撞 球 ( B ) 4. 吸 引 眾 多 民 眾 參 與 的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競 賽 項 目? (A) 全 程 馬 拉 松 (B) 機 關 組 (C) 超 半 程 馬 拉 松 (D) 健 康 組 ( D ) 5. 亞 奧 運 運 動 為 競 技 運 動 組 主 辦 業 務, 下 列 何 者 非 為 競 技 運 動 組 輔 導 辦 理 之 級 教 練 ( 裁 判 ) 講 習 會? (A)A 級 (B)B 級 (C)C 級 (D) 丙 級 ( A )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將 於 哪 個 縣 市 舉 辦? (A) 高 雄 市 (B) 台 北 市 (C) 台 中 市 (D) 台 南 市 ( D ) 7.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補 助 款 支 用 項 目, 不 包 括 (A) 獎 狀 費 用 (B) 誤 餐 費 (C) 文 宣 費 用 (D) 獎 金 ( A ) 8.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獎 助 發 給 辦 法,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競 賽 之 國 內 競 賽 獎 助 金 於 每 年 (A)1/10~1/30 (B)3/10~3/30 (C)4/10~4/30 (D)5/10~5/30 期 間 提 出 申 請 ( B ) 9. 下 列 何 者 為 亞 奧 運 競 賽 種 類? (A) 水 上 救 生 (B) 田 徑 (C) 滑 輪 溜 冰 (D) 拔 河 ( C ) 10.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之 全 程 馬 拉 松 為 幾 公 里? (A) 公 里 (B) 公 里 第 12 頁, 共 27 頁

13 (C) 公 里 (D) 公 里 ( A ) 11.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之 起 點 在 (A) 高 雄 國 家 體 育 場 (B)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C) 高 雄 市 政 府 (D)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B ) 12.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獎 助 金 發 給 辦 法, 申 請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競 賽 之 國 內 競 賽 獎 助 金, 每 一 項 目 須 達 幾 個 以 上 縣 市 及 隊 ( 人 ) 數 參 加? (A)5 (B)6 (C)7 (D)8 ( D ) 13.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獎 助 金 發 給 辦 法 規 定, 本 辦 法 之 獎 助, 以 選 手 參 與 正 式 競 賽 為 限, 不 含 哪 一 個 賽 事? (A) 邀 請 賽 (B) 排 名 賽 (C) 表 演 賽 (D) 以 上 皆 是 ( C ) 14.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規 定, 各 區 性 體 育 活 動 每 案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A)1 (B)2 (C)3 (D)4 萬 元 整 ( D ) 15. 亞 奧 運 競 賽 種 類 為 競 技 運 動 組 主 辦 業 務,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足 球 (B) 高 爾 夫 (C) 羽 球 (D) 蹼 泳 ( D ) 16. 四 大 網 球 公 開 賽, 何 者 為 非? (A) 美 國 (B) 法 國 (C) 澳 洲 (D) 葡 萄 牙 ( C ) 17.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規 定, 獲 准 補 助 者 應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幾 個 月 內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辦 理 核 銷 請 款? (A)4 (B)3 (C)1 (D)2 ( B )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於 何 時 舉 行? (A)11 月 17 至 22 日 (B)10 月 17 至 22 日 (C)10 月 10 至 15 日 (D)11 月 25 至 30 日 ( A )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籌 備 處 成 立 於 何 處? (A)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B) 高 雄 市 政 府 四 維 行 政 中 心 (C) 鳳 山 體 育 館 (D) 高 雄 市 政 府 鳳 山 行 政 中 心 ( D ) 20. 下 列 何 者 非 高 雄 市 籍 選 手? (A) 陳 偉 殷 (B) 戴 資 穎 (C) 莊 智 淵 (D) 盧 彥 勳 ( B ) 21. 現 任 體 育 署 署 長? (A) 彭 臺 臨 (B) 何 卓 飛 (C) 戴 遐 齡 (D) 王 水 文 ( A ) 22. 近 代 游 泳 比 賽 起 源 於 哪 個 國 家? (A) 英 國 (B) 美 國 (C) 法 國 (D) 中 國 ( B ) 23. 游 泳 比 賽 個 人 混 合 式 :1 自 由 式 2 仰 式 3 蝶 式 4 蛙 式, 是 以 何 種 順 序 游 完 全 程? (A)1234 (B)3241 (C)4321 (D)2314 ( D ) 24. 游 泳 比 賽 團 體 混 合 式 接 力 項 目 中, 選 手 應 依 以 下 哪 4 種 泳 式 順 序 進 行? (A) 蛙 式 蝶 式 自 由 仰 式 (B) 蝶 式 自 由 式 仰 式 蛙 式 (C) 自 由 式 仰 式 蛙 式 蝶 式 (D) 仰 式 蛙 式 蝶 式 自 由 式 ( C ) 25.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全 市 性 體 育 活 動 每 案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A)3 (B)4 (C)5 (D)6 萬 元 整 ( B ) 26.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全 國 性 體 育 活 動 每 案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A)10 (B)15 (C)20 (D)25 萬 元 整 ( C )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有 幾 個 競 賽 種 類? (A)13 個 (B)23 個 (C)33 個 (D)43 個 ( A )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10 月 17 日 開 幕 地 點 為 何? (A) 高 雄 巨 蛋 (B) 高 雄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 光 之 穹 頂 ) (C) 高 雄 市 政 府 (D)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 C )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閉 幕 於 高 雄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舉 辦 日 期 為 何? (A)10 月 20 日 (B)10 月 21 日 (C)10 月 22 日 (D)10 月 23 日 ( A )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舉 行 後 之 下 一 屆 舉 辦 單 位 將 於 哪 個 縣 市 舉 辦? (A) 宜 蘭 縣 (B) 台 北 市 (C) 台 中 市 (D) 台 南 市 ( A ) 31. 醫 學 研 究 建 議, 以 下 何 種 防 蚊 液 成 效 最 好 : (A) 待 乙 妥 (DEET) (B) 必 治 妥 (BEET) (C) 喜 搖 妥 (JEET) (D) 替 意 妥 (TEET) ( C ) 32. 全 球 傳 播 最 快 熱 帶 疾 病 : (A) 口 蹄 疫 (B) 愛 滋 病 (C) 登 革 熱 (D) 蕁 麻 疹 第 13 頁, 共 27 頁

14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全 民 運 動 組 ( B ) 1.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市 體 育 會 現 任 理 事 長 為 (A) 黃 良 富 (B) 朱 文 慶 (C) 謝 唯 望 (D) 張 宏 恩 ( B ) 2. 有 關 高 雄 市 體 育 會 屬 於 何 種 單 位? (A) 政 府 單 位 (B) 民 間 單 位 (C) 公 辦 民 營 單 位 (D) 以 上 皆 非 ( A ) 3. 游 泳 為 亞 奧 項 目, 本 處 競 技 運 動 組 權 管 亞 奧 項 目 活 動, 請 問 自 103 年 起 暑 假 辦 理 游 泳 訓 練 營 為 下 列 何 組 室? (A) 競 技 運 動 組 (B) 綜 合 計 畫 組 (C) 全 民 運 動 組 (D) 運 動 設 施 組 ( C ) 4. 本 處 所 屬 各 游 泳 池 之 游 泳 教 學 訓 練 營, 除 設 有 普 通 班 及 保 證 班 外, 尚 有 何 種 班 別? (A) 成 人 班 (B) 常 青 班 (C) 兒 童 班 (D) 青 少 年 班 ( C ) 5. 本 處 開 設 之 運 動 訓 練 班 如 網 球 班 羽 球 班 業 務 由 何 組 室 負 責 辦 理? (A) 競 技 運 動 組 (B) 運 動 設 施 組 (C) 全 民 運 動 組 (D) 綜 合 計 畫 組 ( D ) 6.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規 定, 那 些 單 位 可 申 請 補 助? (A) 區 公 所 (B) 社 會 局 (C) 民 政 局 (D) 體 育 團 體 及 大 專 校 院 ( A ) 7. 依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本 辦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A) 本 府 教 育 局 (B) 本 府 (C) 本 處 (D) 以 上 皆 非 ( D ) 8. 高 雄 市 慶 祝 體 育 節 表 揚 體 育 有 功 人 員 推 薦 單 位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本 府 教 育 局 (B) 本 市 體 育 處 (C) 本 市 體 育 會 (D)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A ) 9. 下 列 體 育 項 目 何 者 非 本 處 亞 奧 運 競 賽 種 類? (A) 慢 速 壘 球 (B) 帆 船 (C) 曲 棍 球 (D) 高 爾 夫 球 ( D ) 10. 本 處 執 行 體 育 署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下 列 何 者 非 打 造 運 動 島 所 辦 理 項 目? (A) 建 置 與 維 護 高 雄 市 運 動 地 圖 (B) 運 動 社 團 建 置 輔 導 專 案 (C) 運 動 樂 活 島 推 廣 專 案 (D) 體 育 季 活 動 ( A ) 11. 體 育 季 活 動 每 年 約 在 幾 月 辦 理? (A) 每 年 1-3 月 (B) 每 年 4-6 月 (C) 每 年 7-9 月 (D) 每 年 月 ( B ) 12. 本 處 所 屬 壁 球 場 地 設 置 於 何 處? (A) 中 正 運 動 場 (B) 中 正 技 擊 館 (C) 左 營 活 動 中 心 (D) 小 港 運 動 場 ( D ) 13. 本 處 綜 合 計 畫 組 權 管 休 閒 運 動 資 訊 業 務 推 展 及 管 理 事 項, 有 關 高 雄 市 運 動 地 圖 資 訊 網 站 之 建 置 為 何 組 室 承 辦? (A) 競 技 運 動 組 (B) 運 動 設 施 組 (C) 本 處 資 訊 室 (D) 全 民 運 動 組 ( D ) 14. 體 育 活 動 或 體 育 場 館 常 需 要 志 工 協 助 支 援 以 減 輕 人 力 負 擔 並 節 省 人 事 經 費, 有 關 體 育 處 志 工 業 務 屬 下 列 何 組 室? (A) 競 技 運 動 組 (B) 綜 合 計 畫 組 (C) 運 動 設 施 組 (D) 全 民 運 動 組 ( D ) 15. 打 造 運 動 島 經 費 核 銷 原 則 及 基 準 (A) 體 育 處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及 基 金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B) 內 政 部 督 導 各 級 人 民 團 體 實 施 辦 法 及 基 金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C) 體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興 ( 整 ) 建 運 動 設 施 作 業 要 點 及 基 金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D) 體 育 署 全 國 性 民 間 體 育 活 動 團 體 經 費 補 助 辦 法 及 基 金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D ) 16. 今 年 舉 辦 的 2015 高 雄 愛 河 端 午 龍 舟 錦 標 賽 以 下 何 者 為 是 : (A) 性 質 民 間 辦 理 (B) 地 點 在 中 芸 漁 港 (C) 主 辦 單 位 是 日 月 光 文 教 基 金 會 (D) 公 開 男 子 組 總 冠 軍 為 第 14 頁, 共 27 頁

15 海 軍 陸 戰 隊 ( C ) 17. 本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中 規 定 全 市 性 體 育 活 動 : 每 案 最 高 補 助 新 臺 幣 : (A) 一 萬 元 (B) 三 萬 元 (C) 五 萬 元 (D) 十 五 萬 元 ( A ) 18. 以 下 何 者 係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體 育 署 不 予 補 助 項 目 : (A) 行 政 單 位 之 人 事 費 用 (B) 活 動 場 地 租 用 費 (C)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工 作 費 用 (D) 活 動 宣 導 印 製 秩 序 冊 ( A ) 19. 依 高 雄 市 體 育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獲 准 補 助 者, 應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核 銷 請 款 但 活 動 於 十 二 月 一 日 以 後 結 束 者, 應 於 何 時 辦 理 核 銷 請 款 : (A)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前 (B)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前 (C) 隔 年 1 月 1 日 前 (D) 隔 年 1 月 15 日 前 ( D ) 20. 為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者 休 閒 運 動 ( 體 適 能 ) 權 益, 本 處 配 合 提 供 場 地 預 定 於 103 年 11 月 至 12 月 規 劃 由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相 關 服 務 預 約 試 辦, 請 問 本 處 配 合 提 供 試 辦 場 地 在 哪 裡? (A) 鹽 埕 活 動 中 心 (B) 鳳 山 體 育 場 (C) 楠 梓 運 動 場 (D) 中 正 運 動 場 ( C ) 21. 體 育 場 組 織 擴 編 為 體 育 處, 首 任 處 長 由 何 人 擔 任 : (A) 陳 武 雄 (B) 黃 燭 吉 (C) 劉 永 元 (D) 曾 國 雄 ( A ) 22. 體 育 處 以 打 造 運 動 城 市 形 塑 樂 活 高 雄 為 願 景, 朝 向 4 大 目 標 努 力, 首 先 落 實 全 民 運 動 普 及 化, 其 次 戮 力 提 升 競 技 運 動 卓 越 化, 第 三 推 動 運 動 設 施 優 質 化, 最 後 的 目 標 是 : (A) 打 造 運 動 產 業 國 際 化 (B) 打 造 永 續 產 業 國 際 化 (C) 打 造 經 濟 產 業 國 際 化 (D) 打 造 綠 色 採 購 國 際 化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綜 合 計 畫 組 ( D ) 1. 本 處 綜 合 計 畫 組 的 業 務 有 哪 些? (A)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與 計 畫 (B) 研 究 考 核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C) 軟 硬 體 電 腦 設 備 及 資 訊 網 站 維 護 (D) 以 上 皆 是 ( B ) 2. 高 雄 市 現 代 化 綜 合 體 育 館 又 簡 稱 為 何? (A) 小 巨 蛋 (B) 高 雄 巨 蛋 (C) 世 運 主 場 館 (D) 國 家 體 育 場 ( A ) 3. 體 育 處 的 新 聞 發 布 由 以 下 哪 個 專 責 的 小 組 來 執 行? (A) 新 聞 媒 體 小 組 (B) 運 動 研 究 小 組 (C) 節 能 減 碳 小 組 (D)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小 組 ( D ) 4. 本 市 運 動 消 費 爭 議 申 訴 窗 口 為 哪 個 單 位? (A) 觀 光 局 (B) 教 育 局 (C) 體 育 處 (D)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 D ) 5. 本 處 年 刊 的 編 輯 重 點 不 包 含 哪 些 項 目? (A) 組 織 概 況 及 業 務 職 掌 (B) 年 度 業 務 推 展 成 效 (C) 活 動 人 數 及 成 績 統 計 (D) 人 員 出 缺 勤 統 計 ( C ) 6. 目 前 本 處 所 召 開 的 會 議 中 有 哪 些 是 需 外 場 池 館 中 心 的 主 管 親 自 與 會 的? (A) 局 務 會 議 (B) 市 政 會 議 (C) 擴 大 處 務 會 議 (D) 以 上 皆 是 ( B ) 7. 本 處 各 項 活 動 及 訊 息 的 第 一 新 聞 發 言 人 為 誰? (A) 秘 書 (B) 處 長 (C) 副 處 長 (D) 新 聞 媒 體 小 組 ( C ) 8. 各 場 館 池 中 心 的 軟 硬 體 電 腦 設 備 汰 換 及 網 站 系 統 資 訊 安 全 維 護 的 工 作 由 以 下 哪 組 室 負 責? (A) 秘 書 室 (B) 運 設 組 (C) 綜 計 組 (D) 資 教 中 心 ( D ) 9. 本 處 及 各 場 館 執 行 環 保 及 節 能 減 碳 業 務 的 推 動 方 式 包 括 下 列 哪 些? (A) 每 月 確 實 記 錄 用 水 用 電 量 (B) 紙 張 雙 面 列 印 (C) 外 出 或 離 座 時 隨 手 關 燈 (D) 以 上 皆 是 ( B ) 10. 下 列 哪 一 項 不 是 本 處 推 行 節 約 能 源 的 作 法? (A) 重 複 使 用 公 文 信 封 (B) 冷 氣 應 控 制 室 內 空 調 溫 度 於 24 (C) 照 明 燈 具 汰 換 時, 改 用 較 省 電 LED 燈 管 (D) 下 班 時 應 第 15 頁, 共 27 頁

16 拔 除 印 表 機 電 風 扇 及 電 熱 水 瓶 等 電 源 ( C ) 11. 下 列 哪 一 項 不 符 合 本 處 電 話 禮 貌 接 答 準 則? (A) 接 聽 電 話 態 度 需 謙 和 熱 誠 (B) 電 話 鈴 響 請 迅 速 接 聽, 勿 超 過 3 聲 (C) 如 不 確 定 承 辦 單 位 及 承 辦 人, 直 接 告 知 來 電 者 請 改 天 再 來 電 (D) 電 話 交 談 結 束, 記 得 向 對 方 說 再 見, 並 讓 對 方 先 掛 電 話 ( D ) 12. 哪 一 個 軟 體 可 以 用 來 製 作 投 影 片 簡 報? (A)word (B)excel (C)Line (D)powerpoint ( B ) 13. 高 雄 巨 蛋 以 下 列 哪 一 種 方 式 動 工 興 建? (A)OT (B)BOT (C)ROT (D)BOO ( D ) 14. 下 列 哪 一 個 元 素 非 本 處 處 徽 構 成 的 三 元 素? (A) 陽 光 (B) 綠 地 (C) 活 水 (D) 笑 容 ( C ) 15. 普 通 件 公 文 辦 理 時 效 為 幾 日? (A)3 日 (B)5 日 (C)6 日 (D)7 日 ( A ) 夏 季 奧 運 在 哪 個 城 市 舉 辦? (A) 東 京 (B) 馬 德 里 (C) 聖 彼 得 堡 (D) 伊 斯 坦 堡 ( B ) 17. 高 雄 萬 事 通 免 付 費 市 民 服 務 專 線 撥 打 號 碼 為? (A)199 (B)1999 (C)19999 (D)1989 ( A ) 18. 原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業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改 制 下 列 哪 個 單 位? (A)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B)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C) 行 政 院 體 育 部 (D) 行 政 院 體 育 局 ( D ) 19. 現 任 體 育 署 長 為 下 列 何 者? (A) 紀 政 (B) 戴 遐 齡 (C) 彭 台 臨 (D) 何 卓 飛 ( B ) 年 世 界 運 動 會 在 哪 個 城 市 舉 辦? (A) 東 京 (B) 卡 利 (C) 紐 約 (D) 倫 敦 ( B ) 21. 最 速 件 公 文 辦 理 時 效 為 幾 日? (A)0.5 日 (B)1 日 (C)1.5 日 (D)2 日 ( C ) 22. 下 面 哪 一 個 國 際 賽 事 未 曾 在 高 雄 舉 辦? (A)2013 第 一 屆 世 界 運 動 舞 蹈 大 會 (B)2014 世 界 相 撲 錦 標 賽 (C)2014 安 麗 益 之 源 盃 世 界 花 式 撞 球 公 開 賽 (D)2014 海 碩 國 際 男 子 網 球 挑 戰 賽 ( D ) 23. 國 民 體 育 法 明 訂 幾 月 幾 日 為 國 民 體 育 日? (A)9 月 1 日 (B)9 月 5 日 (C)9 月 7 日 (D)9 月 9 日 ( D ) 24. 依 據 高 雄 市 體 育 有 功 人 員 表 揚 要 點 規 定, 下 列 何 者 非 推 薦 單 位 / 者? (A) 本 市 體 育 記 者 (B) 本 市 體 育 會 (C) 本 處 (D) 里 長 ( D ) 25. 依 據 健 身 中 心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規 定, 消 費 者 有 下 列 哪 項 情 形 者, 得 事 先 以 書 面 向 業 者 辦 理 暫 停 會 員 權 行 使, 於 停 權 期 間, 免 繳 月 費? (A) 因 出 國 逾 二 個 月 者 (B) 因 傷 害 疾 病 或 身 體 不 適 致 不 宜 運 動 者 (C) 因 懷 孕 或 有 育 養 出 生 未 逾 六 個 月 嬰 兒 之 需 要 者 (D) 以 上 皆 是 ( D ) 26. 哪 些 網 站 有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課 程? (A) 港 都 e 學 院 (B)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e 學 中 心 (C) 文 官 e 學 苑 (D) 以 上 皆 是 ( D ) 27. 下 列 何 者 是 本 處 所 屬 場 館 年 度 業 務 檢 核 項 目? (A) 勤 惰 儀 容 管 理 (B) 文 書 管 理 (C) 場 地 設 施 管 理 及 維 護 (D) 以 上 皆 是 ( C ) 28. 本 處 擴 大 業 務 會 議 每 隔 多 久 召 開 一 次? (A) 每 週 (B) 每 二 週 (C) 每 月 (D) 每 二 個 月 ( B ) 29. 本 處 綜 合 計 畫 組 的 業 務 何 者 為 非? (A)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B) 召 開 場 館 業 務 會 議 (C) 環 境 教 育 (D)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興 建 評 估 規 劃 ( A ) 年 亞 洲 運 動 會 在 哪 裡 舉 辦? (A) 韓 國 仁 川 (B) 日 本 東 京 (C) 中 華 民 國 台 北 第 16 頁, 共 27 頁

17 (D) 英 國 倫 敦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國 際 體 育 組 ( C ) 1. 依 據 本 市 運 動 團 隊 參 加 國 際 競 賽 補 助 辦 法 第 三 條 所 稱 國 際 競 賽, 指 各 國 體 育 運 動 組 織 所 舉 辦 並 有 幾 個 以 上 國 家 或 區 域 參 加 之 競 賽 或 分 級 分 齡 競 賽? (A)3 個 (B)4 個 (C)5 個 (D)6 個 ( A ) 2. 依 據 本 市 運 動 團 隊 參 加 國 際 競 賽 補 助 辦 法 第 九 條 : 同 一 運 動 團 隊 每 年 以 補 助 幾 次 為 限? (A)1 次 (B)2 次 (C)3 次 (D)4 次 ( B ) 3. 依 據 本 市 運 動 團 隊 參 加 國 際 競 賽 補 助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 運 動 團 隊 之 隊 職 員 參 加 國 際 競 賽 期 間, 發 生 有 辱 團 體 或 違 背 運 動 精 神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該 人 員 幾 年 內 不 得 接 受 補 助?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 D ) 4. 我 國 國 際 體 育 事 務 的 主 管 單 位 是? (A) 體 育 處 (B) 體 健 科 (C) 體 育 局 (D)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A ) 5. 鐵 人 三 項 之 敘 述 何 者 為 是? (A) 游 泳 自 行 車 跑 步 (B) 游 泳 摩 托 車 跑 步 (C) 蹼 泳 越 野 車 健 走 (D) 鐵 餅 鉛 球 標 槍 ( C ) 6. 哪 一 屆 的 奧 運 會 將 單 槓 技 巧 的 力 量 及 速 度 兩 大 類 型 動 作 列 入 競 賽 的 評 分 項 目 中? (A) 第 一 屆 (B) 第 二 屆 (C) 第 三 屆 (D) 第 四 屆 ( A ) 7. 飛 盤 以 下 何 者 為 非? (A) 追 接 動 作, 接 盤 的 位 置 位 於 來 盤 的 前 緣 (B) 飛 盤 運 動 的 特 色 是 質 材 輕, 易 攜 帶, 器 材 簡 單 廉 價 並 具 安 全 性 (C) 飛 盤 起 源 於 西 元 前 四 百 年 古 希 臘 時 代 (D) 練 習 飛 盤 時 須 隨 時 注 意 身 旁 人 事 物 ( D ) 8.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用 來 保 設 設 施 使 用 者 健 康 與 安 全 責 任 之 相 關 法 規? (A) 國 家 賠 償 法 (B) 刑 法 民 法 (C) 民 法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D) 國 民 體 育 法 ( D ) 9. 二 一 六 年 奧 運 將 由 哪 個 城 市 主 辦? (A) 日 本 東 京 (B) 英 國 倫 敦 (C) 中 國 北 京 (D) 巴 西 里 約 熱 內 盧 ( C ) 10. 關 於 體 育 的 意 義,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有 誤? (A) 是 一 種 有 計 畫 地 透 過 運 動 的 教 育 課 程 (B) 以 運 動 為 基 本 方 式, 促 進 身 心 機 能 發 展 (C) 培 養 獨 立 自 主 能 力 (D) 可 強 化 體 魄, 增 進 體 能 ( B ) 11. 目 前 國 際 賽 會 的 接 力 跑 共 分 為 哪 幾 項? (A)4 100 公 尺 公 尺 (B)4 100 公 尺 公 尺 (C)4 100 公 尺 公 尺 公 尺 (D)4 100 公 尺 公 尺 大 隊 接 力 ( A ) 12. 國 際 標 準 徑 賽 場 地 為 400m, 其 測 量 方 式 為 (A) 第 一 道 次 內 緣 外 30cm 處 (B) 跑 道 區 最 內 緣 (C) 跑 道 區 最 外 緣 (D) 跑 道 區 中 間 繞 一 圈 所 得 之 距 離 ( A ) 13. 網 球 四 大 滿 貫 賽 與 場 地 材 質 及 舉 辦 時 間 的 組 合, 以 下 何 者 正 確? (A) 美 國 公 開 賽 : 硬 地 八 月 底 至 九 月 初 (B) 法 國 公 開 賽 : 硬 地 五 月 中 至 六 月 初 (C) 澳 洲 公 開 賽 : 紅 土 一 月 (D) 溫 布 敦 公 開 賽 : 草 地 三 月 或 四 月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秘 書 室 ( B ) 1. 下 列 何 者 為 錯 誤? (A)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應 以 維 護 公 共 利 益 及 公 平 合 理 為 原 則 (B) 採 購 人 員 得 基 於 公 共 利 益 為 違 反 採 購 法 之 決 定 (C) 公 營 事 業 之 採 購 適 用 採 購 法 (D) 自 然 人 得 為 簽 約 對 象 ( D ) 2. 採 購 法 所 稱 公 告 金 額 係 指 新 臺 幣 : (A)10 萬 元 (B)500 萬 元 (C)1000 萬 元 第 17 頁, 共 27 頁

18 (D)100 萬 元 ( D ) 3. 採 購 法 第 14 條 所 定 意 圖 規 避 本 法 適 用 之 分 批, 不 包 括 依 下 列 各 項 所 分 別 辦 理 者? (A) 不 同 標 的 (B) 不 同 需 求 條 件 (C) 不 同 施 工 地 區 (D) 以 上 皆 是 ( C ) 4. 機 關 承 辦 監 辦 採 購 人 員 對 於 與 採 購 有 關 之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應 迴 避 之 情 形 為 : (A) 涉 及 本 人 配 偶 利 益 (B) 涉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利 益 (C) 涉 及 前 配 偶 或 四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利 益 (D) 涉 及 同 財 共 居 親 屬 利 益 ( C ) 5. 機 關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之 採 購, 其 等 標 期 ( 未 提 供 電 子 領 投 標 及 公 開 閱 覽 ) 不 得 少 於 : (A)3 日 (B)5 日 (C)7 日 (D)14 日 ( A ) 6. 某 學 校 總 務 主 任 主 持 一 開 標 案, 經 發 現 乙 公 司 之 投 標 文 件 有 下 列 何 種 情 形 時, 應 為 不 合 格 標? (A) 投 標 文 件 置 於 塑 膠 透 明 資 料 袋 內 並 以 膠 帶 密 封 者 (B) 投 標 文 件 置 於 不 透 明 標 封 袋 內 並 以 釘 書 針 封 裝 者 (C) 標 封 上 標 示 廠 商 之 名 稱 及 地 址 (D) 以 上 皆 是 ( D ) 7. 押 標 金 之 額 度, 得 為 一 定 金 額 或 標 價 之 一 定 比 率, 一 定 比 率, 以 不 逾 標 價 之 百 分 之 五 為 原 則 但 不 得 逾 新 臺 幣 : (A)500 萬 元 (B)1000 萬 元 (C)2500 萬 元 (D)5,000 萬 元 ( C ) 8. 機 關 辦 理 驗 收, 得 委 託 專 業 人 員 或 機 構 人 員 擔 任 何 種 工 作? (A) 主 驗 (B) 會 驗 (C) 協 驗 (D) 監 驗 ( B ) 9. 下 列 何 者 不 得 為 所 辦 採 購 之 主 驗 人 或 樣 品 及 材 料 之 檢 驗 人? (A) 機 關 總 務 人 員 (B) 該 採 購 案 件 之 承 辦 人 員 (C) 需 求 單 位 人 員 (D) 承 辦 採 購 單 位 之 主 管 ( A ) 10. 採 購 之 驗 收, 無 初 驗 程 序 者, 除 契 約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機 關 應 於 接 獲 廠 商 通 知 備 驗 或 可 得 驗 收 之 程 序 完 成 後 幾 日 內 辦 理 驗 收, 並 作 成 驗 收 紀 錄? (A)30 日 (B)20 日 (C)15 日 (D)10 日 ( D ) 11. 下 列 何 者 為 正 確? (A)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應 以 維 護 特 定 廠 商 利 益 及 公 平 合 理 為 原 則 (B) 採 購 人 員 得 基 於 公 共 利 益 為 違 反 採 購 法 之 決 定 (C) 促 參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OT) 適 用 採 購 法 第 99 條 規 定 (D) 以 上 皆 非 ( B ) 12. 下 列 何 者 不 得 為 所 辦 採 購 之 主 驗 人 或 樣 品 及 材 料 之 檢 驗 人? (A) 機 關 會 計 人 員 (B) 該 採 購 案 件 之 承 辦 單 位 人 員 (C) 申 請 預 算 單 位 人 員 (D) 機 關 首 長 ( D ) 13. 下 列 何 者 適 用 採 購 法? (A)BOT (B)OT (C)ROT (D) 以 上 皆 非 ( D ) 14. 機 關 承 辦 監 辦 採 購 人 員 對 於 與 採 購 有 關 之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是 不 應 迴 避 之 情 形 為 : (A) 涉 及 本 人 配 偶 利 益 (B) 涉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利 益 (C) 涉 及 前 配 偶 ( 同 居 中 ) (D) 以 上 皆 非 ( D ) 15. 機 關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達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未 達 查 額 金 額 之 採 購, 其 等 標 期 ( 未 提 供 電 子 領 投 標 及 公 開 閱 覽 ) 不 得 少 於 : (A)3 日 (B)5 日 (C)7 日 (D)14 日 ( A ) 16. 押 標 金 之 額 度 不 得 逾 新 臺 幣 : (A)5000 萬 元 (B)1000 萬 元 (C)2500 萬 元 (D)500 萬 元 ( D ) 17. 某 機 關 主 持 一 開 標 案, 經 發 現 C 公 司 之 投 標 文 件 有 下 列 何 種 情 形 時, 應 為 不 合 格 標? (A) 投 標 文 件 置 於 塑 膠 透 明 資 料 袋 內 並 以 膠 帶 密 封 者 (B) 投 標 文 件 置 於 不 透 明 標 封 袋 內 並 以 釘 書 針 封 裝 者 (C) 標 封 上 標 示 二 家 廠 商 之 名 稱 及 地 址 (D) 以 上 皆 是 ( C ) 18. 機 關 辦 理 驗 收, 承 辦 採 購 人 員 擔 任 何 種 工 作? (A) 主 驗 (B) 會 驗 (C) 協 驗 (D) 監 驗 第 18 頁, 共 27 頁

19 ( D ) 19. 下 列 何 者 金 額 為 採 購 法 所 稱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A) 元 (B) 元 (C)10000 元 (D) 元 ( B ) 20. 機 關 應 於 接 獲 竣 工 書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幾 日 內 辦 理 完 工 確 認? (A)30 日 (B)7 日 (C)15 日 (D)10 日 ( B ) 21. 下 列 何 者 屬 於 政 府 採 購 法 適 用 範 圍? (A) 購 買 遠 期 外 匯 (B) 購 買 冷 凍 食 品 ( 肉 品 ) (C) 公 開 標 售 土 石 (D) 以 上 皆 非 ( C ) 22.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採 購 法 所 稱 採 購? (A) 工 程 之 定 作 (B) 權 利 之 買 受 (C) 土 地 之 出 租 (D) 契 約 工 之 僱 傭 ( C ) 23. 某 機 關 擬 委 外 編 印 月 刊, 預 估 1 年 12 期 為 90 萬 元, 並 於 招 標 公 告 及 招 標 文 件 敘 明 履 約 情 形 良 好 者, 將 依 採 購 法 第 22 條 第 1 項 第 7 款 續 約 2 年 該 採 購 之 採 購 金 額 為 : (A)90 萬 元 (B)180 萬 元 (C)270 萬 元 (D) 決 標 金 額 ( D ) 24.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其 屬 巨 額 採 購 查 核 金 額 以 上 之 採 購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之 採 購 或 小 額 採 購 之 認 定 原 則, 於 租 期 不 確 定 之 財 物 採 購, 以 幾 年 租 金 認 定 之? (A)1 年 租 金 (B)2 年 租 金 (C)3 年 租 金 (D)4 年 租 金 ( D ) 25.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採 購 法 規 定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得 選 用 之 招 標 方 式 : (A) 公 開 招 標 (B) 比 價 (C) 公 開 評 選 (D) 公 開 取 得 書 面 報 價 ( B ) 26. 機 關 依 採 購 法 第 22 條 第 1 項 第 9 款 辦 理 評 選 專 業 服 務 廠 商, 其 第 1 次 開 標, 除 招 標 文 件 另 有 規 定 外, 投 標 廠 商 須 幾 家 即 可 開 標? (A)3 家 以 上 (B)1 家 (C)6 家 以 上 (D)2 家 以 上 ( D ) 27. 機 關 擬 定 之 技 術 規 格 無 國 際 標 準 或 國 家 標 準, 且 無 法 以 精 確 之 方 式 說 明 招 標 要 求, 爰 於 招 標 文 件 列 舉 特 定 之 3 廠 牌 並 註 明 或 同 等 品, 其 所 列 廠 牌 應 符 合 之 情 形, 以 下 何 者 為 非? (A) 所 列 廠 牌 之 價 格 應 相 當 (B) 所 列 廠 牌 僅 供 廠 商 參 考 (C) 所 列 廠 牌 目 前 市 場 上 均 有 供 應 且 取 得 容 易 (D) 所 列 廠 牌 之 尺 寸 規 格 應 相 同 ( D ) 28. 機 關 如 欲 在 開 標 後 辦 理 廢 標, 須 刊 登 以 下 那 一 個 公 告 : (A) 更 正 公 告 (B) 決 標 公 告 (C) 定 期 彙 送 (D) 無 法 決 標 公 告 ( A ) 29. 機 關 就 外 國 廠 商 之 投 標 資 格 及 應 提 出 之 資 格 文 件, 得 就 實 際 需 要 另 行 規 定, 附 經 公 證 或 認 證 之 中 文 譯 本, 並 於 招 標 文 件 中 訂 明 其 原 文 與 中 文 譯 本 之 內 容 有 異 者, 以 下 列 何 者 為 準? (A) 原 文 (B) 中 文 譯 本 (C) 取 對 機 關 有 利 者 (D) 取 對 廠 商 有 利 者 ( A ) 30. 依 最 有 利 標 評 選 辦 法 規 定, 價 格 納 入 評 分 者, 其 所 占 總 滿 分 之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A) 百 分 之 二 十 (B) 百 分 之 三 十 (C) 百 分 之 五 十 (D) 百 分 之 六 十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會 計 室 ( B ) 1. 一 般 請 購 案 單 项 採 購 金 額 多 少 以 上 屬 資 本 門, 須 明 列 預 算 始 能 採 購 (A)5,000 元 (B)10,000 元 (C)30,000 元 (D)20,000 元 ( A ) 2. 核 銷 之 收 據 上 之 要 件 有 品 名 數 量 金 額 中 文 大 寫 廠 商 統 編 及 (A) 機 關 抬 頭 或 統 一 編 號 (B) 採 購 用 途 (C) 送 貨 時 間 (D) 以 上 皆 非 ( B ) 3.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A) 游 泳 時 要 戴 蛙 鏡 (B) 於 泳 池 游 泳 時 要 擦 防 曬 乳 (C) 游 泳 前 要 先 做 暖 身 運 動 (D) 打 雷 下 雨 時 不 宜 游 泳 ( A ) 4. 支 出 憑 証 如 有 遺 失 或 供 其 他 用 途, 如 何 補 救? (A) 應 檢 附 原 立 據 人 簽 名 負 責 證 明 與 原 本 相 符 之 影 本, 或 其 他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並 註 明 無 法 提 出 原 本 之 原 因 (B) 請 廠 商 第 19 頁, 共 27 頁

20 再 開 立 發 票 (C) 自 認 倒 楣 自 行 吸 收 (D) 不 須 憑 証 直 接 核 銷 ( B ) 5. 各 場 池 小 額 維 修 請 購 單 黏 貼 憑 證 科 目 欄 應 屬 (A)ㄧ 般 行 政 - 行 政 管 理 - 業 務 費 (B) 管 理 及 設 備 - 管 理 與 活 動 - 業 務 費 (C) 廳 舍 興 建 與 充 實 設 備 - 廳 舍 修 建 - 設 備 費 ( C ) 6. 各 場 池 收 入 於 每 月 30 日 最 後 ㄧ 次 繳 庫 應 於 隔 月 幾 日 內 送 至 本 處 以 利 彙 整 統 計 月 報 表? (A)7 日 內 (B)5 日 內 (C)3 日 內 送 本 處 承 辦 人 員 ( B ) 7. 請 購 核 銷 之 憑 證 及 發 票 (A) 使 用 影 本 即 可 (B) 必 須 正 本 始 可 核 銷 (C)2 者 皆 可 ( A ) 8. 請 購 核 銷 之 憑 證 如 已 先 行 預 借 款 支 付 需 於 憑 證 上 (A) 須 註 明 預 借 金 額 XXX 元 轉 正 (B) 不 用 註 明 ( B ) 9. 統 一 發 票 僅 列 日 期 貨 品 代 號 數 量 金 額 者, 應 由 經 手 人 (A) 加 註 貨 品 名 稱 (B) 加 註 貨 品 名 稱 並 簽 名 (C) 不 用 註 明 ( A ) 10. 政 府 會 計 年 度 為 (A) 每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至 同 年 12 月 31 日 終 了 (B) 每 年 月 1 日 開 始, 至 次 年 3 月 31 日 終 了 (C) 每 年 7 月 1 日 開 始, 至 次 年 6 月 30 日 終 了 (D) 每 年 9 月 1 日 開 始, 至 次 年 8 月 31 日 終 了 ( A ) 11. 政 府 預 算, 每 ㄧ 會 計 年 度 辦 理 幾 次 (A)ㄧ 次 (B) 二 次 (C) 三 次 (D) 四 次 ( E ) 12.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之 目 標 為 (A) 提 升 施 政 效 能 (B) 遵 循 法 令 規 定 (C)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D) 提 供 可 靠 資 訊 (E) 以 上 皆 是 ( C ) 13.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原 始 憑 證 (A) 收 據 (B) 統 一 發 票 (C) 付 款 憑 單 (D)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申 請 表 ( B ) 14. 各 機 關 ( 構 ) 員 工 以 紙 本 電 子 發 票 報 支 經 費 應 如 何 辦 理? (A) 以 紙 本 電 子 發 票 影 本 報 支 (B) 於 發 票 或 申 請 動 支 經 費 文 件 等 註 記 發 票 字 軌 號 碼 (C) 應 由 經 手 人 於 紙 本 電 子 發 票 上 簽 名 (D) 以 上 皆 是 ( B ) 15.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之 組 成 要 素 之 一? (A) 風 險 評 估 (B) 強 化 廉 潔 (C) 資 訊 與 溝 通 (D) 控 制 環 境 ( D ) 16. 高 雄 市 市 庫 自 治 條 例 第 6 條 規 定 : 各 機 關 對 於 各 款 收 入, 得 自 行 收 納 保 管, 並 依 規 定 期 限, 彙 繳 各 該 公 庫 存 款 戶 下 列 規 定 何 者 正 確? (A) 各 款 收 入, 於 上 午 十 二 時 以 前 收 受 者, 應 於 當 日 下 午 三 時 前 解 繳 市 庫 各 該 機 關 保 管 款 專 戶 (B) 各 款 收 入 於 上 午 十 二 時 以 後 收 受 者, 應 於 次 日 上 午 十 二 時 前 解 繳 市 庫 各 該 機 關 保 管 款 專 戶 (C) 並 於 五 日 內 ( 含 假 日, 惟 末 日 遇 假 日 者 則 順 延 至 營 業 日 ) 解 繳 市 庫 存 款 戶, 不 得 移 用 或 挪 用 (D) 以 上 皆 是 ( A ) 17. 高 雄 市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規 定 中 有 關 雜 費 報 支 規 定 何 者 正 確? (A) 出 差 地 點 距 離 機 關 所 在 地 30 公 里 以 上 始 得 報 支, 本 市 轄 區 內 全 日 可 報 支 150 元 (B) 出 差 地 點 距 離 機 關 所 在 地 30 公 里 以 上 始 得 報 支, 本 市 轄 區 內 全 日 可 報 支 300 元 (C) 出 差 地 點 距 離 機 關 所 在 地 30 公 里 以 上 始 得 報 支, 本 市 轄 區 內 全 日 可 報 支 400 元 (D) 轄 區 外 依 高 雄 市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規 定 辦 理 ( C ) 18. 本 處 游 泳 池 收 費 標 準, 以 下 何 者 有 誤? (A) 水 電 費 每 場 1000 元 (B) 全 票 50 元 / 每 次 / 每 人 ;900 元 / 每 月 / 每 人 (C) 平 安 保 險 票 3 元 / 每 次 / 每 人 (D) 半 票 25 元 / 每 次 / 每 人 ;450 元 / 每 月 / 每 人 ( B ) 19.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收 據 之 要 件? (A) 收 據 名 稱 (B) 買 受 人 地 址 (C) 開 立 收 據 之 日 期 (D) 買 受 人 之 抬 頭 業 務 組 室 名 稱 : 政 風 室 第 20 頁, 共 27 頁

21 ( B ) 1. 密 件 公 文 寄 發 時, 應 如 何 處 理? (A) 於 外 封 套 上 註 明 密 等 (B) 以 雙 封 套 寄 發, 內 封 套 註 明 密 等, 外 封 套 無 須 註 明 (C) 與 一 般 公 文 寄 發 模 式 相 同 (D) 密 件 公 文 不 可 寄 發, 均 須 承 辦 人 面 交 ( A ) 2. 各 機 關 安 全 之 維 護 為 各 級 機 關 首 長 及 全 體 人 員 之 職 責,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其 規 劃 與 實 施, 由 何 單 位 辦 理? (A) 由 各 機 關 事 務 管 理 單 位 會 同 政 風 單 位 辦 理 (B) 由 事 務 管 理 單 位 辦 理 (C) 由 機 關 內 各 單 位 自 行 辦 理 ( B ) 3. 甲 與 乙 為 公 務 員 且 有 職 務 利 害 關 係, 甲 於 年 初 年 中 年 底 分 別 發 生 結 婚 喬 遷 生 育 之 情 形, 乙 基 於 情 誼 分 別 依 上 述 各 情 餽 贈 甲 紅 包, 請 問 甲 於 下 列 何 種 情 形 下 得 予 以 收 受? (A) 乙 分 別 餽 贈 甲 紅 包 元 (B) 乙 分 別 餽 贈 甲 紅 包 元 (C) 乙 分 別 餽 贈 甲 紅 包 元 (D) 沒 有 限 制, 甲 都 可 以 收 受 ( D ) 4. 下 列 何 者 可 能 有 違 反 不 違 背 職 務 行 賄 罪 之 虞? (A) 民 眾 感 謝 清 潔 隊 員 致 贈 紅 包 (B) 建 築 業 者 送 給 建 管 處 審 查 人 員 請 求 快 速 審 查 之 快 單 費 (C) 民 眾 感 謝 警 員 處 理 案 件 而 送 紅 包 (D) 以 上 皆 是 ( C ) 5.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為? (A)1910 (B)1930 (C)1950 ( B ) 6. 依 刑 法 第 213 條 規 定, 公 務 員 明 知 為 不 實 之 事 項, 而 登 載 於 職 務 上 所 掌 之 公 文 書, 足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A)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B)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C) 拘 役 或 罰 金 (D) 最 高 可 處 無 期 徒 刑 ( A ) 7. 公 務 機 關 主 管 長 官 對 於 受 其 委 託 承 辦 公 務 之 人, 明 知 貪 污 有 據, 而 予 以 庇 護 或 不 為 舉 發 者, 處 (A)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B) 五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C) 七 月 以 上 六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D) 以 上 皆 非 ( D ) 8. 保 密 期 限 之 核 定,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絕 對 機 密 不 得 逾 三 十 年 (B) 極 機 密 不 得 逾 二 十 年 (C) 機 密 不 得 逾 十 年 (D) 以 上 皆 是 ( D ) 9. 請 問 下 列 何 種 情 形 下, 屬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員 工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第 七 點 規 定 : 推 定 為 公 務 員 本 人 受 贈 財 物? (A) 公 務 員 的 配 偶 向 廠 商 要 求 回 扣 元 (B) 公 務 員 透 過 朋 友 向 廠 商 要 求 回 扣 元 後 給 予 本 人 (C) 公 務 員 指 示 下 屬 向 廠 商 約 定 得 標 後 給 予 紅 包 元 (D) 以 上 皆 是 ( D ) 10. 機 關 內 部 安 全 防 護 主 要 在 於 (A) 防 災 防 竊 (B) 防 破 壞 防 資 料 散 失 (C) 做 好 重 要 器 材 設 施 的 維 護 (D) 以 上 皆 是 ( B ) 11. 依 據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13 條 規 定, 直 屬 主 管 長 官 對 於 所 屬 人 員, 明 知 貪 污 有 據, 而 予 以 庇 護 或 不 為 舉 發 者, 依 法 應 如 何 論 處? (A)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B)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C) 非 違 法 之 行 為 人, 僅 涉 及 行 政 責 任, 不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D) 以 上 皆 非 ( D ) 12. 依 據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15 條 規 定, 明 知 犯 罪 所 得 之 財 物, 仍 收 受 搬 運 隱 匿 寄 藏 或 故 買 者, 依 法 如 何 論 處? (A) 一 年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B)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C) 六 個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D)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台 幣 三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 B ) 13.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員 工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規 定, 與 職 務 上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可 否 受 贈 財 物? (A) 絕 對 不 允 許 任 何 情 況 收 受 財 物 (B) 於 不 影 響 特 定 權 利 義 務 之 虞 的 情 況 下, 長 官 的 獎 勵 救 助 或 慰 問 可 以 收 受 (C) 只 要 財 物 金 額 未 達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者 均 可 收 受 第 21 頁, 共 27 頁

22 (D) 只 有 婚 喪 喜 慶 或 三 節 方 可 收 受 ( D ) 14.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所 稱 之 公 職 人 員, 所 指 為 何? (A) 所 有 公 務 人 員 (B) 所 有 接 受 行 政 機 關 委 託 行 使 公 務 之 人 (C)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及 其 助 理 (D) 以 上 皆 非 ( D ) 15. 公 職 人 員 有 應 自 行 迴 避 之 情 事 而 不 迴 避 者, 利 害 關 係 人 應 如 何 處 理? (A) 應 迴 避 者 為 民 意 代 表 時, 應 向 各 該 民 意 機 關 申 請 迴 避 (B) 應 迴 避 者 為 一 般 公 職 人 員 時, 向 該 公 職 人 員 服 務 機 關 申 請 迴 避 (C) 應 迴 避 者 為 機 關 首 長 時, 向 該 機 關 首 長 之 上 級 機 關 申 請 迴 避 (D) 以 上 皆 是 ( D ) 16. 依 據 刑 法 第 213 條 規 定, 公 務 員 明 知 為 不 實 之 事 項, 而 登 載 於 職 務 上 所 掌 之 公 文 書, 足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依 法 如 何 論 處? (A) 一 年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B)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C) 六 個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D)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B ) 17. 依 據 刑 法 第 214 條 規 定, 明 知 為 不 實 之 事 項, 而 使 公 務 員 登 載 於 職 務 上 所 掌 之 公 文 書, 足 生 損 害 於 公 眾 或 他 人 者, 依 法 如 何 論 處? (A) 一 年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B)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五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C) 六 個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D)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B ) 18. 公 務 員 於 其 業 務 上 所 經 收 之 金 錢 因 急 需 而 挪 用 五 萬 元, 於 次 日 未 經 察 覺 前 即 繳 回, 此 行 為 (A) 因 未 被 發 現, 不 構 成 犯 罪 (B) 構 成 犯 罪, 因 一 經 挪 為 己 用 即 犯 罪 既 遂 (C) 不 構 成 犯 罪, 因 已 繳 回 挪 用 款 項 ( C ) 19.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20 條 規 定, 機 關 辦 理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之 採 購,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採 選 擇 性 招 標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經 常 性 採 購 (B) 研 究 發 展 事 項 (C) 投 標 文 件 審 查 能 迅 速 完 成 者 (D) 廠 商 資 格 條 件 複 雜 者 ( B ) 20.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中 所 規 範 之 非 財 產 上 利 益, 包 括 有 利 公 職 人 員 或 其 關 係 人 於 政 府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部 分 特 定 行 為,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任 用 (B) 參 與 採 購 (C) 陞 遷 (D) 調 動 ( A ) 21. 不 同 等 級 之 國 家 機 密 合 併 使 用 或 處 理 時, 有 何 處 理 原 則? (A) 以 其 中 最 高 之 等 級 為 機 密 等 級 (B) 應 合 併 密 封 保 管 (C) 保 密 年 限 由 各 件 原 先 保 密 年 限 累 加 計 算 (D) 以 上 皆 是 ( D ) 22. 何 種 人 員 出 境, 應 經 其 服 務 機 關 或 委 託 機 關 首 長 或 其 授 權 之 人 核 准? (A) 國 家 機 密 核 定 人 員 (B) 辦 理 國 家 機 密 事 項 業 務 人 員 (C) 退 離 職 或 移 交 國 家 機 密 未 滿 三 年 之 人 員 (D) 以 上 皆 是 ( C ) 23. 有 關 文 書 保 密,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機 密 文 書 之 簽 擬 陳 核, 應 由 業 務 主 管 或 其 指 定 之 人 員 處 理, 並 應 儘 量 減 少 處 理 人 員 層 級 及 程 序 (B) 絕 對 機 密 極 機 密 文 書 之 封 發, 由 承 辦 人 員 監 督 辦 理, 機 密 密 則 由 指 定 之 繕 校 收 發 人 員 辦 理 (C) 保 管 機 密 文 書 人 員 調 離 職 務 時, 應 將 所 保 管 之 機 密 文 書 一 併 移 交 至 新 任 單 位 主 管 處 (D) 機 密 文 書 如 非 必 要, 應 儘 量 免 用 或 減 少 副 本 ( D ) 24. 一 般 保 密 規 定 事 項 為 何? (A) 下 班 或 臨 時 離 開 辦 公 室 時, 應 將 公 文 收 藏 於 辦 公 桌 抽 屜 或 公 文 櫃 內 並 即 加 鎖 (B) 文 書 放 置 時, 應 置 於 公 文 夾 內, 以 防 止 被 他 人 窺 視 (C) 文 書 之 處 理, 不 得 隨 意 散 置 或 出 示 他 人 (D) 以 上 皆 是 ( C ) 25. 機 密 文 書 對 外 發 文 之 程 序, 下 列 何 者 有 誤? (A) 應 裝 於 雙 封 套 內 (B) 封 套 之 紙 質, 須 不 能 透 視 且 不 易 破 裂 (C) 外 封 套 正 面 適 當 處 加 蓋 機 密 等 級 (D) 封 口 及 接 縫 第 22 頁, 共 27 頁

23 處 須 加 貼 薄 棉 紙 或 膠 帶 並 加 蓋 密 字 戳 記 ( C ) 26. 行 政 院 安 全 管 理 手 冊 所 定 之 防 盜 要 領,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公 務 車 輛 應 集 中 停 放, 必 要 時 並 應 派 員 看 管 或 加 裝 相 關 之 防 盜 設 備 (B) 對 於 公 款 重 要 公 物 及 機 密 案 卷, 應 存 放 於 保 險 櫃 中, 隨 時 注 意 關 閉, 暫 離 辦 公 處 所, 亦 須 收 檢 上 鎖 (C) 庫 存 財 產 及 非 消 耗 品, 應 建 檔 管 理, 並 予 編 號 烙 印 或 裝 訂 標 誌, 每 月 實 施 定 期 盤 查 或 不 定 期 抽 查 (D) 各 辦 公 處 所 下 班, 最 後 離 開 辦 公 處 所 之 員 工, 應 將 門 窗 鎖 閉 ( A ) 27. 各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會 報 之 描 述,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A) 性 質 上 屬 於 機 關 員 工 自 發 性 組 成 的 社 團 (B) 各 機 關 應 組 設 安 全 維 護 會 報, 綜 理 機 關 全 面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C) 每 三 個 月 至 六 個 月 集 會 一 次, 由 政 風 單 位 負 責 秘 書 作 業 (D)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報, 由 副 首 長 或 幕 僚 長 主 持 ( D ) 28. 何 者 屬 於 異 常 之 人 事 物? (A) 無 故 潛 入 機 關 或 冒 用 證 件 進 入 機 關 者 (B) 來 歷 不 明 之 物 品 棄 置 辦 公 處 所 者 (C) 內 部 設 施 或 物 品 安 放 位 置 突 然 改 變 形 狀 者 (D) 以 上 皆 是 ( D ) 29. 下 列 何 者 屬 於 正 確 之 火 災 應 變 措 施? (A) 立 即 把 所 有 門 窗 通 道 緊 閉, 避 免 煙 霧 瀰 漫 (B) 滅 火 消 防 屬 消 防 局 之 權 責, 所 有 員 工 一 律 退 至 戶 外 袖 手 旁 觀 (C) 大 聲 疾 呼, 四 散 奔 跑 (D) 機 關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滅 火 班 之 人 員 聞 警 後, 應 迅 速 攜 帶 滅 火 器 或 使 用 室 內 消 防 栓 至 起 火 點 處 搶 救 ( D ) 30. 接 待 大 陸 人 士 來 台 交 流, 須 把 握 何 原 則? (A) 應 注 意 大 陸 人 士 在 台 安 全, 善 盡 接 待 及 活 動 安 排 事 宜, 態 度 不 卑 不 亢 (B) 發 生 民 事 糾 紛 應 儘 速 洽 請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協 助 處 理 (C) 對 大 陸 人 士 在 台 期 間 進 行 統 戰 之 宣 傳 及 活 動, 應 立 即 予 以 制 止 (D) 以 上 皆 是 ( D ) 31.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公 務 員 有 保 守 機 密 之 義 務 (A) 在 職 時 應 保 守 機 密, 退 職 後 就 不 用 保 守 機 密 (B) 退 職 三 年 後 就 無 須 保 守 機 密 (C) 退 職 十 年 後 就 無 須 保 守 機 密 (D) 在 職 時 應 保 守 機 密, 退 職 後 亦 應 保 守 機 密 ( D ) 32. 圖 利 罪 之 構 成 要 件 為 : (A) 須 明 知 違 背 法 令 (B) 須 圖 自 己 或 其 他 私 人 不 法 利 益 (C) 並 因 而 獲 得 利 益 (D) 以 上 皆 是 ( D ) 33. 公 職 人 員 應 申 報 的 財 產 包 括 (A) 本 人 (B) 本 人 之 配 偶 (C) 本 人 之 未 成 年 子 女 (D) 以 上 皆 是 所 有 之 財 產 ( C ) 34. 公 務 員 於 其 業 務 上 所 經 收 之 金 錢 因 急 需 而 挪 用 五 萬 元, 於 次 日 未 經 察 覺 前 即 繳 回, 此 行 為 (A) 不 構 成 犯 罪, 因 該 金 錢 為 己 所 保 管 (B) 不 構 成 犯 罪, 因 金 額 並 無 誤 (C) 已 構 成 犯 罪, 因 一 時 挪 為 己 用 即 為 犯 罪 既 遂 (D) 不 構 成 犯 罪, 因 行 為 未 遂 ( B ) 35. 機 密 公 文 應 以 雙 封 套 封 裝, 機 密 等 級 應 標 示 於 (A) 外 封 套 (B) 內 封 套 (C) 內 外 封 套 均 標 示 (D) 均 不 須 標 示 ( B ) 36.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行 為, 經 第 一 審 法 院 判 決 有 罪 後,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A) 二 分 之 一 (B) 三 分 之 一 (C) 四 分 之 一 (D) 五 分 之 一 經 法 院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後, 再 給 予 其 餘 獎 金 ( C ) 37. 公 務 員 利 用 休 假 未 依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許 可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A) 不 違 法 (B) 只 要 不 張 揚 無 所 謂 (C) 已 違 反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將 會 遭 受 懲 處 (D) 僅 是 觀 光 而 已, 並 不 違 法 ( D ) 38. 在 工 作 場 所 遭 遇 搶 劫 時 應 如 何 處 理 :(A) 按 下 專 線 警 報 器 報 警, 保 持 鎮 靜, 不 要 作 出 任 何 刺 激 之 言 行 (B) 暗 中 記 下 歹 徒 人 數 身 高 面 貌 衣 著 及 體 型 特 徵 (C) 歹 徒 第 23 頁, 共 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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