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設計與應用科技校本評核教師手冊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0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設計與應用科技校本評核教師手冊"

Transcription

1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2016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Design and Applied Technology 校 本 評 核 教 師 手 冊 School-based Assessment Teachers Handbook

2 目 錄 頁 數 序 言 1 第 一 章 引 言 1.1 評 核 大 綱 1.2 宗 旨 和 目 標 2 第 二 章 評 核 要 求 2.1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2.2 評 核 指 引 2.3 課 業 的 設 計 2.4 評 核 準 則 4 第 三 章 校 本 評 核 實 施 指 引 3.1 向 學 生 提 供 資 訊 3.2 任 課 教 師 的 指 導 3.3 學 生 習 作 真 確 性 的 核 證 3.4 校 內 評 分 的 一 致 性 3.5 對 評 核 結 果 存 疑 的 處 理 方 法 3.6 保 存 記 錄 3.7 語 文 要 求 11 第 四 章 行 政 安 排 4.1 參 與 校 本 評 核 4.2 遲 交 及 缺 席 評 核 4.3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4.4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4.5 利 益 申 報 4.6 保 密 要 求 15 第 五 章 分 數 調 整 5.1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調 整 的 理 念 5.2 分 數 調 整 機 制 18 第 六 章 違 規 事 項 6.1 違 規 行 為 的 處 理 6.2 預 防 違 規 行 為 19

3 附 錄 A. 考 評 局 教 育 局 學 校 及 學 生 的 職 責 22 B. 校 本 評 核 監 督 分 區 統 籌 員 及 校 內 統 籌 員 的 職 責 24 C. 行 事 曆 26 D. 聯 絡 方 法 28 E. 學 生 聲 明 表 格 29 F. 校 本 評 核 抄 襲 個 案 報 告 30 G.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一 部 分 評 分 表 32 H.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二 部 分 評 分 表 33 I.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2016 年 建 議 題 目 34

4 序 言 本 手 冊 為 任 課 教 師 在 校 內 施 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科 校 本 評 核 的 指 引 在 進 行 有 關 評 核 時, 教 師 務 必 遵 守 手 冊 內 的 要 求 和 程 序 1

5 第 一 章 引 言 1.1 評 核 大 綱 本 科 的 公 開 評 核 乃 根 據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聯 合 編 訂 的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至 中 六 ) 而 制 定 有 關 的 公 開 評 核 包 括 公 開 考 試 和 校 本 評 核 兩 部 分, 安 排 概 述 如 下 : 部 分 內 容 比 重 考 試 時 間 公 開 考 試 試 卷 一 必 修 部 分 30% 兩 小 時 試 卷 二 選 修 部 分 考 生 須 從 下 列 五 個 選 修 單 元 選 取 其 中 兩 個 : 30% 兩 小 時 二 甲 : 自 動 化 操 作 二 乙 : 創 意 數 碼 媒 體 二 丙 : 設 計 實 踐 及 材 料 處 理 二 丁 : 電 子 二 戊 : 視 像 化 及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模 塑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40% 1.2 宗 旨 和 目 標 所 有 學 校 考 生 必 須 參 加 校 本 評 核 公 開 評 核 中 的 校 本 評 核, 是 指 評 核 是 在 學 校 進 行, 並 且 由 任 教 老 師 評 分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課 程 的 校 本 評 核 的 主 要 理 念, 是 要 提 高 整 體 評 核 的 效 度, 並 將 評 核 考 生 的 技 能 延 伸 至 下 列 各 項 : 確 認 問 題, 並 加 以 分 析 收 集 資 料 及 有 關 數 據 研 究 及 探 討 問 題 發 展 意 念 及 設 計 草 圖 建 議 及 製 作 最 後 意 念 利 用 合 適 的 媒 體 以 展 示 設 計 評 估 及 改 良 最 後 的 設 計 2

6 透 過 校 本 評 核 及 完 成 課 業 的 過 程 中, 學 生 可 提 供 以 下 的 顯 證 紀 錄, 以 展 示 學 習 成 果 : 設 計 過 程 識 別 設 計 需 求 陳 述 設 計 任 務 掌 握 必 要 的 技 能 模 塑 及 建 構 原 型 評 估 設 計 的 可 行 性 推 行 成 效 及 價 值 科 技 理 解 明 白 有 關 科 技 的 操 作 原 理 及 工 作 慣 例 具 創 意 地 使 用 科 技 演 示 作 品 及 收 集 回 饋 科 技 社 會 和 創 業 意 識 覺 知 從 不 同 角 度 欣 賞 及 評 價 設 計 項 目 評 估 產 品 及 / 或 系 統 的 社 會 價 值 和 影 響 作 出 設 計 製 造 和 推 廣 產 品 的 決 策 3

7 第 二 章 評 核 要 求 2.1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中 五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一 部 分 :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的 第 一 部 分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確 認 問 題, 並 加 以 分 析 列 出 一 系 列 設 計 要 求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產 生 及 發 展 意 念 草 繪 所 建 議 的 設 計 方 案 比 重 10% 中 六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二 部 分 : 設 計 及 製 作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的 第 二 部 分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 延 續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延 續 產 生 發 展 及 精 研 各 意 念 實 踐 最 後 意 念 利 用 合 適 的 媒 體 以 展 示 設 計 評 估 及 改 良 最 後 的 設 計 比 重 30% 重 讀 生 及 轉 校 生 的 評 核 要 求 學 校 重 讀 生 是 指 以 往 曾 經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且 於 本 學 年 入 讀 學 校 中 六 年 級, 並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重 新 應 考 的 學 生 一 般 來 說, 所 有 學 校 重 讀 生 必 須 參 加 校 本 評 核 如 果 學 校 開 設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科, 學 生 在 該 校 重 讀 該 科 時 須 重 新 接 受 評 核, 並 完 成 中 六 學 年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而 他 們 在 以 往 的 公 開 考 試 所 取 得 的 校 本 評 核 成 績 不 會 被 計 算 如 果 學 校 沒 有 開 設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科, 而 重 讀 生 想 透 過 該 校 報 考, 可 申 請 豁 免 有 關 科 目 的 校 本 評 核, 而 該 科 成 績 將 全 以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計 算 當 重 讀 生 申 請 報 考 有 關 科 目 時, 學 校 須 向 考 評 局 遞 交 豁 免 申 請, 並 證 明 學 校 沒 有 開 設 該 選 修 科 轉 校 生 是 指 從 另 一 所 學 校 完 成 中 五 課 程 後 轉 至 現 今 的 學 校 修 讀 中 六 課 程, 且 屬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學 生 轉 校 生 只 須 提 交 中 六 學 年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有 關 分 數 將 按 本 科 校 本 評 核 的 佔 分 比 重 調 整 至 40%, 並 計 算 入 全 科 成 績 內 他 們 在 之 前 一 所 學 校 所 取 得 的 4

8 中 五 學 年 校 本 評 核 成 績 不 會 被 計 算 學 校 重 讀 生 及 轉 校 學 生 可 運 用 中 五 學 年 時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 數 據, 以 完 成 中 六 的 課 業 ; 例 如 學 生 可 引 用 在 前 學 校 中 五 學 年 所 完 成 的 課 業, 按 新 學 校 的 要 求 完 成 中 六 學 年 的 課 業 並 接 受 評 核 轉 校 生 須 向 現 今 就 讀 的 學 校 提 供 在 前 一 所 學 校 修 讀 中 五 學 年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的 資 料, 包 括 已 完 成 的 有 關 評 核, 供 教 師 參 考 中 五 重 讀 生 或 由 其 他 學 校 轉 來 修 讀 中 五 課 程 的 學 生, 不 作 轉 校 生 論 他 們 須 與 其 他 中 五 學 生 一 樣, 完 成 校 本 評 核 的 所 有 要 求 5

9 2.1.3 自 修 生 考 評 局 不 接 受 自 修 生 報 考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科 2.2 評 核 指 引 進 行 評 核 的 指 引 : 教 師 應 鼓 勵 學 生 盡 量 在 課 堂 內 進 行 各 項 設 計 作 業 的 製 作, 以 便 核 證 學 生 作 品 的 真 確 性 小 組 協 作 形 式 活 動 只 限 於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學 生 須 將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分 析 並 編 寫 個 人 的 獨 立 報 告 2.3 課 業 的 設 計 校 本 評 核 是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課 程 的 重 要 部 分 校 本 評 核 可 使 學 生 在 經 歷 設 計 活 動 及 製 作 時 學 習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的 活 動 應 包 括 廣 泛 的 設 計 習 作 項 目, 使 學 生 得 以 從 不 同 的 背 境 及 經 驗 中 應 用 科 技 的 能 力 教 師 可 參 閱 本 手 冊 附 錄 I 的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建 議 題 目 2.4 評 核 準 則 學 生 的 習 作 須 按 下 述 準 則 評 核 學 生 所 獲 得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應 反 映 其 校 內 的 次 第 及 相 互 之 間 表 現 水 平 的 差 異 若 學 生 提 交 習 作 的 水 平 未 能 符 合 評 核 標 準 的 最 低 要 求, 應 給 予 零 分 6

10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一 部 分 :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評 核 準 則 評 核 準 則 分 數 (a) 確 認 問 題 探 究 問 題 及 闡 明 所 需 工 作 確 認 問 題, 並 加 以 分 析 10 列 出 設 計 綱 要 及 一 系 列 設 計 要 求 10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15 (b) 科 技 探 究 探 究 真 實 的 科 技 與 設 計 個 案 進 行 個 案 研 習 或 科 技 探 究 35 (c) 探 索 初 步 設 計 意 念 產 生 及 發 展 意 念 20 草 繪 所 建 議 的 設 計 方 案 10 第 一 部 分 總 分 : 100 7

11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一 部 分 :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評 核 參 考 指 引 各 表 現 水 平 的 分 數 優 良 常 可 劣 評 核 準 則 確 認 問 題, 並 加 以 分 析 列 出 設 計 綱 要 及 一 系 列 設 計 要 求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進 行 個 案 研 習 或 科 技 探 究 產 生 及 發 展 意 念 草 繪 所 建 議 的 設 計 方 案 第 一 部 分 總 分 = 100 本 部 分 佔 全 科 總 分 數 10% 8

12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二 部 分 : 設 計 及 製 作 評 核 準 則 評 核 準 則 分 數 (a) 發 展 及 精 研 各 具 創 意 的 意 念 原 創 意 念 及 各 項 可 行 的 答 案 20 設 計 的 可 行 性 及 原 創 性 10 (b) 實 踐 創 新 的 最 後 設 計 所 製 作 的 產 品 的 功 能 及 質 量 15 適 當 及 創 意 地 應 用 科 技 10 計 劃 時 間 及 資 源 的 管 理 5 (c) 測 試 及 評 估 最 後 的 設 計 就 科 技 及 設 計 方 面 去 測 試 及 評 估 最 後 的 設 計 10 評 鑑 所 設 計 的 方 案 對 相 關 議 題 的 影 響, 例 如 有 關 經 濟 美 學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法 律 及 道 德 議 題 10 實 踐 滿 足 客 戶 / 消 費 者 的 要 求, 例 如 配 合 客 戶 為 主 的 設 10 計 策 略 具 備 社 會 責 任 及 展 現 企 業 行 為 (d) 整 體 表 現 10 科 技 探 究 設 計 過 程 最 後 的 設 計 製 作 第 二 部 分 總 分 : 100 9

13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二 部 分 : 設 計 及 製 作 評 核 參 考 指 引 各 表 現 水 平 的 分 數 優 良 常 可 劣 評 核 準 則 原 創 意 念 及 各 項 可 行 的 答 案 設 計 的 可 行 性 及 原 創 性 所 製 作 的 產 品 的 功 能 及 質 量 適 當 及 創 意 地 應 用 科 技 計 劃 時 間 及 資 源 的 管 理 就 科 技 及 設 計 方 面 去 測 試 及 評 估 最 後 的 設 計 評 鑑 所 設 計 的 方 案 對 相 關 議 題 的 影 響, 例 如 有 關 經 濟 美 學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法 律 及 道 德 議 題 實 踐 滿 足 客 戶 / 消 費 者 的 要 求 整 體 表 現 第 二 部 分 總 分 = 100 本 部 分 佔 全 科 總 分 數 30% 10

14 第 三 章 校 本 評 核 實 施 指 引 3.1 向 學 生 提 供 資 訊 教 師 應 在 課 程 開 始 時, 向 學 生 說 明 校 本 評 核 的 各 項 要 求 和 規 則, 包 括 : - 課 業 的 要 求 和 評 核 準 則 ; - 評 核 的 時 間 表 和 重 要 的 期 限 ; - 學 校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的 規 則 及 程 序 ; - 學 術 誠 信 和 按 規 定 完 成 校 本 評 核 的 重 要 性 ; - 在 校 本 評 核 習 作 中 引 用 及 註 明 資 料 出 處 的 方 法 ; 及 - 保 存 記 錄 的 要 求 在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期 間 的 每 一 學 年 開 始 時, 學 校 須 要 求 學 生 簽 署 按 規 定 完 成 校 本 評 核 的 聲 明 表 格 (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3.3 段 ) 完 成 評 分 後, 教 師 應 向 學 生 提 供 回 饋, 包 括 每 次 課 業 的 得 分 或 評 級, 其 他 回 饋 包 括 指 出 學 生 的 強 項 和 弱 項, 及 建 議 如 何 改 善 教 師 亦 應 向 學 生 解 釋 考 評 局 會 對 學 校 提 交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進 行 調 整, 過 程 中 學 生 的 分 數 可 能 有 所 改 變 有 關 分 數 調 整 機 制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5.2 段 3.2 任 課 教 師 的 指 導 教 師 應 提 供 適 當 的 指 導, 協 助 學 生 準 備 及 完 成 有 關 的 設 計 作 業 在 學 與 教 的 過 程 中, 教 師 的 指 導 對 學 生 來 說 是 非 常 有 價 值 的, 但 必 須 強 調, 若 該 次 評 核 涉 及 學 生 在 公 開 評 核 的 成 績, 則 教 師 不 宜 給 予 學 生 過 多 協 助 一 般 來 說, 教 師 須 公 平 評 核 個 別 學 生, 而 學 生 所 提 交 的 課 業 亦 必 須 是 自 己 的 作 品 如 遇 到 某 些 力 有 不 逮 而 需 要 教 師 多 加 幫 助 的 學 生, 教 師 在 評 分 時 應 考 慮 有 關 分 數 是 否 反 映 學 生 真 正 的 能 力 學 生 正 式 提 交 習 作 後, 不 可 再 作 修 改, 亦 不 能 再 次 提 交 作 重 新 評 核 在 評 核 的 初 始 階 段, 教 師 宜 讓 學 生 提 出 問 題, 並 給 予 一 般 的 指 導, 例 如 運 用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來 引 導 學 生 惟 教 師 不 應 給 予 過 於 具 體 的 指 引 或 詳 細 的 建 議, 以 免 令 學 生 不 經 思 考, 蹈 襲 教 師 的 意 念, 而 影 響 課 業 的 原 創 性 下 列 提 供 一 些 教 師 可 提 供 給 學 生 指 導 的 例 子, 例 如 : - 指 導 學 生 為 完 成 課 業 而 有 效 管 理 時 間 及 建 議 學 生 完 整 保 存 他 們 的 工 作 記 錄 ; 11

15 - 教 導 學 生 當 他 們 引 用 他 人 的 資 料 時, 如 何 在 習 作 中 加 以 註 明 ; - 當 學 生 為 課 業 選 擇 合 適 的 題 目 時, 給 予 建 議 ; 及 - 向 學 生 習 作 的 初 稿 作 出 提 問 或 提 供 一 般 的 建 議 下 列 提 供 一 些 教 師 不 適 宜 提 供 給 學 生 指 導 的 例 子, 例 如 : - 提 供 詳 盡 的 架 構 或 細 緻 的 建 議 以 幫 助 學 生 完 成 或 改 善 課 業 ; 及 - 為 學 生 重 寫 習 作 的 內 容 3.3 學 生 習 作 真 確 性 的 核 證 為 確 保 評 核 的 公 平 性, 教 師 應 採 取 一 些 措 施 以 核 證 學 生 的 習 作 的 真 確 性, 例 如 : - 教 師 宜 在 課 堂 上 給 予 學 生 有 關 設 計 意 念 發 展 的 指 導 - 教 師 應 鼓 勵 並 督 導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繪 畫 草 圖 及 設 計 - 當 課 業 涉 及 課 堂 以 外 的 活 動 時, 要 求 學 生 在 教 師 的 督 導 下 完 成 相 當 分 量 的 課 業, 讓 教 師 核 證 學 生 的 課 業 - 關 於 設 計 作 業, 教 師 應 不 時 留 意 學 生 的 進 度, 及 安 排 作 業 的 關 鍵 部 分 在 課 堂 內 完 成, 在 完 成 作 業 的 重 要 階 段 設 立 指 引 並 加 以 監 控, 如 分 階 段 評 分 及 提 交 分 數 等 為 了 讓 學 生 及 早 明 瞭 學 術 誠 信 和 按 規 定 完 成 校 本 評 核 的 重 要 性, 學 校 須 在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期 間 的 每 一 學 年 開 始 時, 要 求 所 有 學 生 填 妥 並 簽 署 聲 明 表 格 ( 見 附 錄 E), 以 聲 明 他 們 的 課 業 / 作 業, 均 是 自 己 的 作 品, 並 同 意 誠 實 守 規 地 完 成 各 科 的 校 本 評 核 聲 明 表 格 已 上 載 考 評 局 網 頁 ( 教 師 應 提 點 學 生 妥 善 保 存 他 們 的 習 作 及 有 關 記 錄 當 透 過 網 上 系 統 呈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時, 教 師 須 就 他 們 所 知, 確 認 學 生 所 提 交 的 校 本 評 核 習 作 屬 學 生 的 作 品 校 長 亦 須 確 認 學 校 是 依 據 考 評 局 的 要 求 及 規 定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評 核 一 經 完 成 及 分 數 提 交 考 評 局, 便 不 可 再 修 改 學 生 的 習 作 及 評 核 記 錄 3.4 校 內 評 分 的 一 致 性 學 校 提 交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考 評 局 以 學 校 為 本 位 進 行 分 數 調 整, 即 把 學 校 作 為 一 個 調 整 組 別 若 學 校 內 同 一 屆 別 的 學 生 由 多 於 一 位 教 師 任 教, 學 校 應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令 教 師 之 間 的 評 分 標 準 趨 於 一 致 以 下 是 一 些 供 學 校 參 考 的 可 行 建 議 : - 召 開 教 師 會 議 討 論 及 協 商 評 分 標 準 ; 12

16 - 教 師 嘗 試 共 同 批 改 學 生 習 作 樣 本 ; - 如 有 需 要, 可 調 整 教 師 的 評 分, 以 達 致 全 校 評 分 的 一 致 性 ; 及 - 運 用 參 考 資 料 ( 如 考 評 局 提 供 的 示 例 ) 和 庫 存 資 料 ( 如 歷 年 已 評 核 的 學 生 習 作 樣 本 ) 協 助 校 內 評 分 一 致 3.5 對 評 核 結 果 存 疑 的 處 理 方 法 一 般 來 說, 學 校 應 已 設 立 程 序 來 處 理 學 生 對 校 內 評 估 結 果 存 疑 的 個 案 就 校 本 評 核 而 言, 學 校 可 沿 用 現 有 程 序, 也 可 考 慮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來 處 理 那 些 任 課 教 師 未 能 解 決 的 個 案 ( 學 生 如 對 結 果 有 任 何 存 疑, 須 首 先 與 任 課 教 師 商 討 )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可 包 括 校 長 ( 或 其 委 任 人 ) 及 科 主 任 等 小 組 可 採 取 適 當 的 程 序 檢 視 有 關 個 案, 例 如 : - 聽 取 學 生 提 出 的 理 由 ; - 聽 取 任 課 教 師 的 觀 點 和 理 據 ; - 委 派 科 主 任 或 另 一 位 教 師 作 為 第 三 者, 重 新 評 核 學 生 的 習 作 ; 及 - 要 求 學 生 完 成 一 項 類 似 的 課 業 以 作 核 證 基 於 小 組 的 調 查 結 果, 學 校 可 作 出 判 斷, 裁 定 學 生 的 疑 問 是 否 合 理 學 校 可 按 照 有 關 程 序, 在 指 定 的 時 間 內 通 知 學 生 議 決 的 結 果 學 校 在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前, 應 已 處 理 學 生 對 評 核 結 果 存 疑 的 個 案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公 布 後, 考 生 可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積 分 覆 核 的 申 請 ( 包 括 校 本 評 核 部 分 ), 惟 他 們 不 能 就 其 校 本 評 核 成 績 申 請 重 新 評 核 3.6 保 存 記 錄 學 校 須 妥 善 保 存 以 下 各 項 記 錄, 直 至 考 試 周 期 完 結 ( 一 般 指 發 放 成 績 後 並 且 已 完 成 成 績 覆 核 的 過 程 ): -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及 活 動 ; -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及 相 關 的 評 核 記 錄 ; 及 - 處 理 特 殊 情 況 或 異 常 個 案 的 記 錄 妥 善 保 存 評 核 記 錄 有 助 新 上 任 教 師 能 順 利 跟 進 中 途 離 職 教 師 的 工 作 為 確 保 校 本 評 核 的 工 作 順 利 交 接, 學 校 應 安 排 即 將 離 職 的 教 師 把 有 關 的 分 數 記 錄 和 文 件 交 給 科 主 任 ( 或 其 他 負 責 的 教 師 ) 妥 善 保 存 習 作 為 學 生 應 盡 的 責 任, 學 校 宜 制 定 發 還 已 評 核 的 習 作 予 學 生 的 安 排 當 學 生 獲 發 還 已 被 評 核 的 習 作 後, 校 方 應 通 知 學 生 他 們 有 責 任 妥 善 保 存 有 關 習 作, 直 至 公 開 評 核 過 程 完 全 結 束, 若 有 需 要, 校 方 或 考 評 局 可 要 求 學 生 重 新 提 交 有 關 習 作 以 作 檢 視 之 13

17 用 有 關 檢 視 詳 情, 考 評 局 會 預 先 知 會 學 校 學 校 宜 保 存 不 同 程 度 學 生 的 習 作 樣 本 作 日 後 參 考 用, 並 用 以 維 持 學 校 評 核 標 準 的 一 致 性 學 校 可 將 比 較 巨 大 或 大 量 的 學 生 作 品, 考 慮 利 用 電 子 媒 介, 例 如 錄 像 剪 輯 或 數 碼 影 像 等 儲 存 方 法 3.7 語 文 要 求 學 生 應 根 據 其 就 讀 學 校 所 制 定 的 教 學 語 文 政 策, 運 用 有 關 的 語 文 完 成 他 們 的 評 核 課 業 或 活 動 14

18 第 四 章 行 政 安 排 4.1 參 與 校 本 評 核 所 有 學 校 考 生 必 須 參 加 校 本 評 核 學 校 如 未 能 遵 從 本 手 冊 所 列 出 的 要 求, 將 不 獲 為 學 生 報 考 本 科 考 試 的 資 格 有 關 學 校 申 請 參 加 考 試 的 程 序, 教 師 可 參 閱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的 考 試 規 則 除 非 本 科 的 校 本 評 核 監 督 提 出 反 對, 與 考 學 校 將 自 動 獲 准 繼 續 參 加 校 本 評 核 倘 考 評 局 發 覺 個 別 學 校 在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時 未 能 符 合 有 關 要 求, 將 會 考 慮 採 取 恰 當 的 補 救 措 施, 包 括 : - 為 有 關 學 校 或 教 師 提 供 更 多 協 助 ; - 向 有 關 學 校 發 出 書 面 警 告, 並 要 求 學 校 於 指 定 限 期 內 作 出 改 善, 以 符 合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 及 - 取 消 有 關 學 校 保 送 其 學 生 參 加 該 科 考 試 之 資 格, 直 至 該 校 證 明 已 作 出 改 善, 並 能 符 合 校 本 評 核 所 定 的 要 求 4.2 遲 交 及 缺 席 評 核 學 生 須 準 時 提 交 他 們 已 完 成 的 習 作 學 生 遲 交 習 作, 將 會 按 照 學 校 的 規 則 受 到 懲 罰 學 生 未 能 完 成 評 核 課 業 但 具 合 理 原 因 者, 須 透 過 學 校 向 考 評 局 說 明 原 因 及 提 交 相 關 證 明 ( 如 醫 生 證 明 書 ), 供 局 方 作 特 別 考 慮 如 因 健 康 或 其 他 合 理 原 因, 可 獲 特 別 考 慮 學 生 若 沒 有 合 理 的 原 因 而 未 能 提 交 習 作, 有 關 課 業 將 被 評 為 零 分 學 校 可 考 慮 向 有 關 學 生 發 出 警 告 信, 提 醒 他 們 未 能 完 成 習 作 或 缺 席 評 核 的 後 果 15

19 4.3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一 如 普 通 學 生, 享 有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的 權 利 學 校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時, 可 因 應 學 生 殘 障 的 類 別 和 情 況, 提 供 特 別 安 排, 目 的 是 讓 這 些 學 生 在 適 當 的 環 境 下 完 成 課 業 或 活 動, 並 獲 得 公 平 的 考 核 校 方 可 參 考 以 下 特 別 安 排 : - 延 長 預 備 時 間 ; - 延 長 評 核 時 間 ; - 使 用 輔 助 儀 器 ; 及 - 進 行 評 核 時 的 額 外 協 助 倘 若 學 校 未 能 就 個 別 學 生 提 供 特 別 的 評 核 安 排, 校 長 須 於 學 年 初 向 考 評 局 以 書 面 提 出 特 別 處 理 的 申 請 有 關 申 請 一 旦 獲 得 批 准, 則 可 能 豁 免 部 分 或 全 部 校 本 評 核 的 考 核 4.4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考 評 局 會 協 調 各 科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的 期 限 在 課 程 開 始 時, 考 評 局 會 通 知 學 校 有 關 提 交 分 數 的 安 排, 以 便 教 師 編 排 該 學 年 評 核 活 動 的 時 間 表 教 師 亦 應 通 知 學 生 各 科 完 成 課 業 的 期 限, 及 按 照 學 校 的 教 學 進 度 編 定 學 生 完 成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的 時 間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提 交 分 數 的 期 限 並 非 學 生 完 成 課 業 的 期 限 學 校 宜 在 提 交 分 數 之 前 預 留 充 分 時 間, 以 便 確 定 評 核 結 果 和 記 錄 及 跟 進 異 常 個 案, 及 準 時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分 數 學 校 宜 協 調 不 同 學 科 進 行 評 核 的 時 間, 並 考 慮 學 生 及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使 學 生 的 課 業 不 會 集 中 於 一 或 兩 個 關 鍵 月 份, 而 盡 可 能 分 布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兩 個 學 年 內 學 校 須 透 過 考 評 局 網 上 校 本 評 核 系 統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在 提 交 分 數 之 前, 考 評 局 會 提 供 該 系 統 的 使 用 者 手 冊 及 培 訓 課 程 以 幫 助 教 師 熟 習 系 統 的 運 作 教 師 須 小 心 核 對 輸 入 系 統 的 分 數 是 否 正 確, 然 後 才 交 給 校 長 確 認, 再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分 數 為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學 校 只 需 於 中 六 學 年 將 中 五 及 中 六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一 併 呈 交 考 評 局 有 關 該 一 次 性 呈 分 的 實 施, 請 注 意 以 下 各 項 : (a) (b) (c)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和 校 內 的 施 行 均 維 持 不 變 學 校 應 繼 續 按 既 定 的 要 求 和 學 校 內 部 的 時 間 表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學 校 應 妥 善 保 存 中 五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於 中 六 學 年 呈 交 為 方 便 學 校 保 存 中 五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考 評 局 將 提 供 校 本 評 核 記 分 表 範 本 ( 微 軟 試 算 表.xls 格 式 ), 讓 教 師 輸 入 分 數 以 作 校 內 記 錄 記 分 表 範 本 大 約 於 每 年 3 月 提 供 予 學 校 使 用 就 一 次 性 呈 分 的 一 些 常 見 問 題, 請 參 閱 以 下 連 結 : > 校 本 評 核 一 次 性 呈 交 中 五 及 中 六 學 年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 16

20 4.5 利 益 申 報 為 避 免 可 能 出 現 / 可 預 見 的 利 益 衝 突, 教 師 必 須 申 報 被 評 核 的 學 生 當 中, 是 否 有 他 們 的 親 屬 ( 包 括 子 女 兄 弟 姊 妹 侄 兒 侄 女 表 兄 弟 姊 妹 及 與 他 們 同 住 的 人 ) 有 關 的 申 報 記 錄 會 透 過 校 本 評 核 系 統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學 校 領 導 人 除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申 報 記 錄 外, 亦 應 設 立 校 內 程 序, 要 求 教 師 在 學 年 初 就 他 們 和 學 生 是 否 有 任 何 親 屬 關 係 作 正 式 申 報, 並 作 出 適 當 跟 進 以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例 如 安 排 其 他 教 師 評 核 有 關 學 生 ( 如 適 用 ) 4.6 保 密 要 求 由 於 校 本 評 核 的 分 數 將 會 計 算 在 學 生 的 公 開 評 核 成 績 內, 如 果 在 評 核 之 前 需 要 將 有 關 課 業 內 容 予 以 保 密, 學 校 應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包 括 在 校 內 考 試 時 所 採 用 的 步 驟, 以 保 障 評 核 的 公 平 性 17

21 第 五 章 分 數 調 整 5.1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調 整 的 理 念 調 整 成 績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保 證 校 本 評 核 的 公 平 由 於 任 課 教 師 清 楚 了 解 其 學 生 的 能 力, 所 以 由 他 們 判 斷 學 生 的 表 現 是 最 適 當 的 通 過 教 師 的 互 相 討 論, 他 們 能 對 校 內 修 讀 同 一 科 目 的 學 生 作 出 可 信 的 評 核 可 是 在 評 核 過 程 中, 教 師 未 必 明 瞭 其 他 學 校 學 生 的 表 現 水 平 儘 管 考 評 局 已 為 教 師 提 供 有 關 校 本 評 核 的 培 訓 課 程, 而 教 師 亦 採 用 相 同 的 評 核 準 則, 仍 然 難 以 避 免 部 分 學 校 的 教 師 的 評 核 較 其 他 教 師 寬 鬆 或 嚴 格 此 外, 不 同 學 校 的 給 分 範 圍 也 可 能 出 現 差 異 為 處 理 這 些 潛 在 問 題, 考 評 局 跟 大 部 分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考 試 機 構 一 樣, 會 利 用 不 同 方 法 調 整 學 校 所 提 交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以 確 保 不 同 學 校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的 可 比 性 5.2 分 數 調 整 機 制 在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調 整 方 法 由 考 評 局 委 任 的 人 員 ( 如 審 核 員 統 籌 員 ) 檢 視 包 括 不 同 水 平 學 生 的 習 作 樣 本, 然 後 建 議 分 數 調 整 幅 度 考 評 局 會 指 定 須 檢 視 習 作 樣 本 的 數 量, 以 便 對 不 同 程 度 的 學 生 的 評 分 水 平 有 足 夠 的 評 估 和 判 斷 如 有 需 要, 考 評 局 會 要 求 學 校 提 供 更 多 的 樣 本 作 檢 視 調 整 過 程 中, 學 生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或 有 改 變, 惟 學 校 所 評 學 生 的 次 第 則 維 持 不 變 有 關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的 分 數 調 整 機 制, 請 參 閱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調 整 機 制 小 冊 子 ( ) 分 數 調 整 以 學 校 為 單 位, 即 以 每 一 所 學 校 作 為 一 個 調 整 組 別 若 學 校 內 同 一 屆 別 的 學 生 由 多 於 一 位 教 師 任 教, 教 師 須 採 取 適 當 的 措 施, 令 教 師 之 間 的 評 分 標 準 趨 於 一 致 有 關 的 建 議 方 法, 教 師 可 參 閱 第 三 章 3.4 節 每 年 考 試 後, 考 評 局 將 向 學 校 發 送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調 整 報 告, 報 告 內 詳 列 學 校 所 提 交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的 調 整 幅 度, 供 學 校 參 考 18

22 第 六 章 違 規 事 項 違 規 行 為 泛 指 在 完 成 校 本 評 核 活 動 時, 學 生 的 行 為 對 其 他 考 生 造 成 不 公, 包 括 ( 但 又 不 局 限 於 此 ): - 把 他 人 已 完 成 的 習 作, 無 論 是 部 分 或 全 部, 當 作 自 己 的 作 品 向 教 師 遞 交 ; 及 - 從 書 本 報 章 雜 誌 光 碟 互 聯 網 或 其 他 來 源 直 接 抄 錄 部 分 或 全 部 資 料, 而 又 沒 有 註 明 出 處 一 般 來 說, 以 上 違 規 情 況 一 般 會 被 視 為 抄 襲 行 為 6.1 違 規 行 為 的 處 理 在 完 成 評 核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學 生 須 謹 記 不 可 觸 犯 任 何 違 規 行 為 任 課 教 師 應 密 切 留 意 學 生 的 進 度, 以 核 證 所 評 核 的 習 作 是 學 生 本 人 的 作 品 ( 詳 情 參 閱 第 三 章 3.3 節 學 生 習 作 真 確 性 的 核 證 ) 最 了 解 學 生 能 力 的 是 他 們 的 教 師, 只 要 透 過 適 當 的 監 察, 應 能 發 現 抄 襲 及 違 規 等 行 為 學 校 應 就 處 理 懷 疑 違 規 個 案 制 定 處 理 程 序, 包 括 就 個 案 展 開 調 查 及 就 核 實 的 個 案 採 取 適 當 的 懲 處 行 動 調 查 過 程 中, 學 校 可 要 求 學 生 : - 提 供 完 成 課 業 的 相 關 證 明 ; - 與 教 師 一 起 討 論 課 業 內 容 及 回 答 有 關 問 題, 以 顯 示 他 們 對 習 作 內 容 的 認 識 和 理 解 ; - 在 教 師 的 監 督 下, 完 成 一 些 與 原 本 課 業 相 近 的 補 充 課 業 ; 及 - 出 席 面 談 或 完 成 測 試, 以 顯 示 他 對 自 己 提 交 的 課 業 有 充 分 的 理 解 抄 襲 行 為 涉 及 校 本 評 核 抄 襲 行 為 的 個 案, 按 其 嚴 重 性 處 理, 詳 述 如 下 : 嚴 重 抄 襲 個 案 : 類 別 屬 嚴 重 個 案, 即 差 不 多 整 份 甚 或 整 份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 作 業 均 涉 及 抄 襲, 學 生 只 有 極 少 甚 或 完 全 沒 有 自 己 的 原 創 其 他 抄 襲 個 案 : 處 理 方 法 學 校 提 交 個 案 予 考 評 局 跟 進 處 理 由 學 校 處 理 屬 較 輕 微 個 案, 包 括 : - 在 學 生 習 作 中 只 發 現 極 輕 微 的 違 規 情 況, 或 19

23 - 學 生 習 作 有 部 分 抄 錄 自 參 考 資 料 但 卻 未 有 註 明 出 處 ; 習 作 仍 有 相 當 部 分 屬 學 生 自 己 的 原 創 處 理 嚴 重 抄 襲 個 案 的 程 序 在 中 六 學 年 完 成 提 交 分 數 後, 學 校 須 就 發 現 的 嚴 重 抄 襲 個 案 提 交 報 告 予 考 評 局 跟 進 處 理 學 校 須 在 報 告 內 記 錄 個 案 詳 情 並 提 交 有 關 文 件, 附 錄 F 為 供 學 校 提 交 個 案 的 報 告 範 本, 該 範 本 已 上 載 考 評 局 網 頁 ( ) 在 提 交 有 關 學 生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予 考 評 局 時, 學 校 須 於 發 現 嚴 重 抄 襲 的 課 業 分 數 欄 內 標 示 P 這 些 嚴 重 抄 襲 個 案 將 由 考 評 局 常 設 委 員 會 調 查 核 實, 並 提 供 建 議 罰 則 予 公 開 考 試 委 員 會 考 慮 公 開 考 試 委 員 會 檢 視 所 有 資 料 及 證 據 後, 會 根 據 委 員 會 處 理 考 試 異 常 個 案 的 指 引 決 定 罰 則 有 關 罰 則 包 括 : (a) 經 核 實 觸 犯 嚴 重 抄 襲 的 課 業 得 零 分 此 外, 考 生 在 該 科 的 科 目 成 績 被 罰 降 低 一 個 等 級 (b) 若 違 規 情 況 極 嚴 重, 例 如 多 次 觸 犯 抄 襲 等, 考 生 可 被 罰 取 消 有 關 科 目 或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試 成 績 處 理 其 他 抄 襲 個 案 的 程 序 其 他 較 輕 微 個 案 由 學 校 處 理 學 校 無 需 向 考 評 局 報 告 這 些 個 案, 但 須 保 留 有 關 記 錄 學 校 應 根 據 校 規 及 考 評 局 指 引, 考 慮 違 規 的 嚴 重 程 度, 就 核 實 個 案 作 適 當 的 懲 處 其 中 可 包 括 : 向 學 生 發 警 告 信 ( 例 如 : 對 輕 微 違 規 或 於 評 估 初 期 因 疏 忽 而 觸 犯 的 個 案 ); 扣 減 有 關 課 業 得 分 ; 及 將 有 關 課 業 評 為 零 分 教 師 須 注 意, 評 分 時 應 略 過 已 核 實 屬 抄 襲 的 部 分, 所 有 得 分 應 來 自 學 生 的 原 創 部 分 在 發 放 成 績 後, 考 生 只 可 向 考 評 局 申 請 覆 核 校 本 評 核 的 分 數, 但 不 可 申 請 重 新 評 核 他 們 在 校 本 評 核 的 表 現, 因 此, 學 校 須 知 會 相 關 學 生 就 違 規 個 案 所 作 出 的 懲 處 若 學 生 對 評 核 結 果 有 任 何 疑 問, 學 校 應 按 校 內 程 序 處 理, 並 在 提 交 分 數 予 考 評 局 前 處 理 所 有 對 評 核 結 果 存 疑 的 個 案 考 評 局 發 現 的 抄 襲 個 案 在 中 六 學 年 完 成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後, 考 評 局 會 調 整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及 審 閱 學 校 提 交 的 學 生 習 作 樣 本, 若 在 過 程 中 發 現 任 何 懷 疑 抄 襲 個 案, 會 按 學 校 發 現 抄 襲 個 案 的 方 式 處 理 考 評 局 會 要 求 學 校 跟 進 懷 疑 個 案, 無 論 屬 嚴 重 抄 襲 或 其 他 較 輕 微 個 案, 均 按 以 上 所 述 程 序 處 理 20

24 6.2 預 防 違 規 行 為 在 課 程 開 始 時, 學 校 應 教 導 學 生 認 識 什 麼 是 違 規 行 為 及 其 後 果 教 師 亦 應 給 予 學 生 指 引, 在 課 業 中 如 何 正 確 註 明 所 引 用 的 他 人 資 料 學 生 在 完 成 課 業 的 過 程 中, 可 參 考 不 同 類 別 的 資 料, 包 括 書 籍 報 章 雜 誌 互 聯 網 等, 亦 可 與 朋 輩 / 家 長 討 論, 但 謹 記 不 可 觸 犯 抄 襲 行 為 學 生 須 在 作 業 中 註 明 所 引 用 資 料 的 來 源 並 加 以 鳴 謝 學 生 可 參 閱 香 港 中 學 交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簡 介 小 冊 子 中 關 於 註 明 資 料 出 處 的 示 例 ( 21

25 附 錄 A 考 評 局 教 育 局 學 校 及 學 生 的 職 責 以 下 詳 列 不 同 持 份 者, 包 括 考 評 局 教 育 局 學 校 ( 校 長 及 教 師 ) 學 生, 於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時 的 職 責 考 評 局 1. 發 展 評 核 架 構, 制 定 評 核 / 行 政 指 引 及 校 本 評 核 評 分 準 則 2. 研 究 校 本 評 核 各 項 內 容 ( 包 括 其 他 國 家 的 評 核 政 策 及 措 施 成 績 調 整 方 法 校 本 評 核 所 涉 及 的 心 理 測 量 問 題 校 本 評 核 的 施 行 情 況 等 ) 3. 與 教 育 局 合 作, 主 辦 校 本 評 核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4. 監 察 學 校 有 否 按 照 規 定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5. 委 任 各 科 校 本 評 核 監 督 及 分 區 統 籌 員, 統 籌 及 支 援 學 校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6. 處 理 學 校 提 交 的 評 核 記 錄 7. 調 整 學 校 提 交 的 校 本 評 核 成 績 8. 給 予 學 校 回 饋 教 育 局 1. 發 展 課 程 架 構 2. 與 考 評 局 合 作, 資 助 及 籌 辦 校 本 評 核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3. 向 學 校 提 供 學 與 教 資 源, 使 校 本 評 核 得 以 順 利 施 行 4. 支 援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 WebSAMS ), 以 便 保 存 有 關 校 本 評 核 的 教 師 / 班 級 資 料 及 評 核 記 錄 5. 檢 討 校 內 評 核 ( 包 括 校 本 評 核 ) 的 各 項 質 素 保 證 程 序 ( 例 如 透 過 檢 視 學 校 的 教 學 設 施 觀 課 及 校 外 評 核 程 序 ) 校 長 ( 或 其 委 任 人 ) 1. 制 定 校 內 有 關 校 本 評 核 的 程 序 及 規 則, 令 校 本 評 核 的 施 行 更 有 效 2.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校 本 評 核 會 議 及 統 籌 員 與 教 師 會 議 22

26 3. 提 名 個 別 科 目 的 校 內 統 籌 員 統 籌 該 科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事 宜 4. 按 照 考 評 局 的 要 求, 提 供 有 關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的 資 料 5. 確 認 學 校 提 交 給 考 評 局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6. 協 助 安 排 考 評 局 評 核 發 展 經 理 及 考 試 人 員 ( 例 如 監 督 統 籌 員 及 審 核 員 ) 到 校 審 閱 學 生 課 業 及 評 核 記 錄 7. 設 立 校 本 評 核 質 素 保 證 系 統 8.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意 見 教 師 1. 向 學 生 解 說 校 本 評 核 的 宗 旨 要 求 和 評 核 準 則, 及 校 內 相 關 的 規 則 和 程 序 2. 把 校 本 評 核 作 為 校 內 學 與 教 的 組 成 部 分 施 教 3. 按 照 考 評 局 及 學 校 所 訂 的 規 則 及 程 序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4. 按 照 考 評 局 的 要 求, 提 供 有 關 校 本 評 核 施 行 情 況 的 資 料 5. 按 照 考 評 局 制 定 的 評 核 準 則, 評 核 學 生 課 業 / 表 現 6. 核 證 學 生 的 課 業 及 表 現 記 錄 的 真 確 性 7. 按 時 間 表 將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提 交 考 評 局 8. 保 存 學 生 的 評 核 記 錄 及 學 生 習 作, 以 備 檢 查 9.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意 見 學 生 1. 須 了 解 校 本 評 核 是 日 常 學 與 教 的 一 部 分 ; 從 校 本 評 核 及 教 師 給 予 的 回 饋, 學 習 到 一 些 或 未 能 於 公 開 考 試 反 映 的 能 力 和 知 識 ; 透 過 校 本 評 核 能 補 充 課 程 其 他 部 分 的 學 習 2. 了 解 課 業 要 求 評 核 準 則 重 要 的 日 期 學 校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的 規 則 及 程 序 3. 按 既 定 的 要 求, 誠 實 及 負 責 任 完 成 校 本 評 核 的 課 業 4. 準 時 完 成 評 核 課 業 5. 妥 善 保 存 校 本 評 核 的 相 關 記 錄 至 考 試 周 期 完 結 為 止, 並 按 學 校 及 考 評 局 的 要 求 提 交 記 錄 作 檢 視 23

27 附 錄 B 校 本 評 核 監 督 分 區 統 籌 員 及 校 內 統 籌 員 的 職 責 當 某 科 目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時, 考 評 局 會 委 任 校 本 評 核 監 督 及 分 區 統 籌 員 統 籌 及 支 援 學 校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校 長 須 就 有 關 科 目 提 名 一 位 教 師 作 為 校 內 統 籌 員, 負 責 該 科 任 課 教 師 與 考 評 局 及 分 區 統 籌 員 之 間 的 連 繫 工 作 監 督 分 區 統 籌 員 及 校 內 統 籌 員 的 職 責 如 下 : 校 本 評 核 監 督 校 本 評 核 監 督 的 職 責 如 下 : 1. 監 察 校 本 評 核 的 運 作, 並 直 接 向 考 評 局 負 責 2. 安 排 各 項 所 需 事 宜, 使 校 本 評 核 分 區 統 籌 員 及 任 課 教 師 熟 悉 及 掌 握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確 保 教 師 以 一 致 的 準 則 評 分 3. 將 任 何 異 常 個 案 向 考 評 局 匯 報, 並 建 議 有 效 的 跟 進 措 施, 如 調 整 分 數 4. 向 考 評 局 報 告 校 本 評 核 的 施 行 情 況,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向 本 局 提 出 修 訂 建 議 5. 統 籌 校 本 評 核 分 區 統 籌 員 的 工 作 6. 就 校 本 評 核 的 分 數 調 整,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建 議 7. 撰 寫 校 本 評 核 學 生 表 現 報 告, 並 於 學 年 年 末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區 統 籌 員 考 評 局 所 委 任 的 校 本 評 核 分 區 統 籌 員, 負 責 連 繋 校 本 評 核 監 督 和 校 內 統 籌 員 / 教 師 之 間 的 溝 通 分 區 統 籌 員 的 職 責 如 下 : 1. 與 區 內 學 校 的 校 內 統 籌 員 連 繫 及 檢 視 學 校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的 情 況 2. 與 區 內 學 校 的 校 內 統 籌 員 及 教 師 舉 行 會 議, 將 校 本 評 核 資 料 轉 達 各 校 教 師, 協 助 他 們 解 決 困 難, 並 收 集 意 見 和 回 應 3. 向 監 督 匯 報 區 內 學 校 在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時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和 異 常 情 況, 並 建 議 適 當 的 跟 進 措 施 4. 向 教 師 提 供 指 引 和 支 援, 並 確 保 在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時 能 符 合 要 求 5. 協 助 區 內 每 間 學 校 的 教 師 建 立 一 套 一 致 的 評 核 準 則 6. 輔 助 監 督 處 理 有 關 校 本 評 核 運 作 的 一 切 事 宜 7. 審 閱 區 內 每 間 學 校 所 提 交 的 學 生 習 作 樣 本 及 相 關 記 錄, 並 就 教 師 評 分 及 學 生 習 作 的 水 平, 向 教 師 提 供 回 饋 8. 在 學 年 年 末, 提 交 其 區 內 小 組 成 員 學 校 的 周 年 報 告 24

28 校 本 評 核 校 內 統 籌 員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科 的 校 內 統 籌 員 由 校 長 提 名, 負 責 校 內 教 師 與 分 區 統 籌 員 及 考 評 局 之 間 的 連 繫 校 內 統 籌 員 的 職 責 包 括 ( 但 不 限 於 此 ): 1. 就 校 本 評 核 事 宜, 作 為 學 校 與 考 評 局 及 分 區 統 籌 員 的 聯 絡 人 2. 與 教 授 同 級 的 任 課 教 師 協 商, 策 劃 評 核 計 劃 ( 如 課 業 的 數 量 時 間 及 施 教 次 序 ) 3. 統 籌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分 數 事 宜 4. 向 分 區 統 籌 員 報 告 學 校 在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時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或 異 常 情 況 25

29 附 錄 C 行 事 曆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事 項 一 覽 表 ( 暫 定 稿 ): 學 年 時 間 事 項 中 四 2013 年 9 月 11 月 校 本 評 核 發 布 會 及 小 組 會 議 介 紹 監 督 及 分 區 統 籌 員 校 本 評 核 的 最 新 資 訊 校 內 統 籌 員 及 教 師 培 訓 小 組 會 議 及 討 論 2014 年 7 月 或 以 前 學 校 制 定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的 規 則 及 程 序, 並 確 定 中 五 和 中 六 年 級 的 評 核 安 排 中 五 2014 年 9 月 學 校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下 列 資 訊 : 中 五 級 任 課 教 師 姓 名 及 相 關 資 料 2014 年 9 月 2016 年 校 本 評 核 手 冊 上 載 考 評 局 網 頁 ( tc/sba/ ) 2014 年 11 月 12 月 校 本 評 核 發 布 會 及 小 組 會 議 :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資 料 最 新 匯 報 提 交 分 數 / 記 錄 及 其 他 細 節 的 安 排 中 四 級 試 行 校 本 評 核 的 經 驗 分 享 2014 年 底 2015 年 中 中 五 級 教 師 按 照 學 校 的 評 核 計 劃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26

30 學 年 時 間 事 項 中 六 2015 年 9 月 學 校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下 列 資 訊 : 中 六 級 任 課 教 師 的 姓 名 及 相 關 資 料 2015 年 9 月 11 月 校 本 評 核 發 布 會 及 小 組 會 議 : 學 校 中 五 評 核 結 果 的 回 饋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資 料 最 新 匯 報 2017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簡 介 ( 如 適 用 ) 2015 年 9 月 12 月 中 六 級 教 師 按 照 學 校 的 評 核 計 劃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2016 年 1 月 學 校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中 五 及 中 六 級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一 及 第 二 部 分 ) 2016 年 2 月 3 月 抽 樣 檢 視 評 核 結 果 和 記 錄 2016 年 3 月 5 月 考 評 局 分 析 及 調 整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學 校 提 交 學 生 習 作 樣 本 供 專 家 檢 視 2016 年 7 月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發 放 成 績 2016 年 10 月 學 校 獲 得 分 數 調 整 的 結 果 及 回 饋 27

31 附 錄 D 聯 絡 方 法 (1) 教 師 可 通 過 下 列 途 徑 聯 絡 考 評 局 : 有 關 考 試 安 排 及 申 請 特 別 處 理 的 查 詢 電 話 : 傳 真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12 樓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學 校 考 試 及 評 核 部 經 理 ( 中 學 文 憑 校 本 評 核 ) 有 關 在 校 內 推 行 校 本 評 核 及 學 科 資 料 的 查 詢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13 樓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評 核 發 展 部 校 本 評 核 組 (2) 教 師 可 透 過 考 評 局 網 頁 取 得 有 關 校 本 評 核 的 最 新 通 告 及 下 載 常 用 文 件 : 網 址 : 關 於 一 般 資 料, 請 在 主 頁 選 按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再 選 校 本 評 核 (3) 校 內 統 籌 員 / 教 師 可 以 聯 絡 分 區 統 籌 員, 以 取 得 有 關 校 本 評 核 的 支 援 及 建 議 28

32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學 生 聲 明 表 格 20 - 學 年 附 錄 E 註 : 1. 高 中 學 生 在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期 間 的 每 一 學 年 開 始 時, 須 填 妥 並 簽 署 本 聲 明 表 格 每 名 學 生 只 須 填 寫 一 份 2. 學 校 須 保 存 填 妥 的 學 生 聲 明 表 格, 直 至 公 開 考 試 周 期 完 結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班 別 : 班 號 : 學 生 注 意 事 項 : 1. 在 校 本 評 核 中, 堅 守 學 術 誠 信 是 極 之 重 要 的, 學 生 在 完 成 課 業 時, 不 可 觸 犯 任 何 違 規 行 為 2. 學 生 在 完 成 課 業 時, 可 參 考 相 關 資 料, 但 不 容 許 抄 襲 行 為 學 生 須 運 用 自 己 的 文 字 完 成 課 業, 切 記 不 可 抄 錄 他 人 的 著 作 或 意 念, 視 為 自 己 的 作 品 若 有 需 要, 學 生 可 引 錄 他 人 作 品 的 原 文 或 間 接 引 用 他 人 的 意 念 或 觀 點, 但 必 須 在 作 業 中 清 楚 標 明 所 抄 錄 或 引 用 的 資 料 並 列 明 出 處 3. 學 生 不 宜 在 課 業 中 大 量 抄 錄 或 引 用 他 人 資 料, 這 只 反 映 作 業 缺 乏 個 人 見 解, 所 得 的 教 師 評 分 將 會 甚 低 4. 學 生 可 參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簡 介 小 冊 子 ( ) 中 關 於 引 用 及 註 明 資 料 出 處 的 示 例 5. 學 生 一 經 證 實 抄 襲 行 為, 將 受 到 嚴 懲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規 則 清 楚 說 明, 若 考 生 違 反 規 則, 可 被 罰 取 消 有 關 科 目 或 全 部 考 試 成 績, 或 被 罰 扣 減 分 數 或 降 級 我 已 閱 讀 上 述 注 意 事 項, 並 聲 明 : 於 本 學 年 完 成 的 所 有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 作 業 均 是 我 的 作 品 ; 我 的 校 本 評 核 習 作 沒 有 包 含 直 接 抄 錄, 而 又 未 註 明 出 處 的 資 料 ; 我 有 責 任 確 保 習 作 是 我 自 己 的 作 品, 並 承 擔 在 校 本 評 核 中 觸 犯 抄 襲 或 其 他 違 規 行 為 帶 來 的 後 果 學 生 簽 名 : 日 期 : 29

33 附 錄 F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校 本 評 核 抄 襲 個 案 報 告 註 : 1. 學 校 須 將 嚴 重 抄 襲 個 案 的 詳 細 資 料 記 錄 在 本 報 告 內, 並 於 中 六 學 年 提 交 分 數 後 連 同 相 關 文 件 呈 交 考 評 局 跟 進 處 理 2. 學 校 提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予 考 評 局 時, 須 於 該 學 生 涉 及 嚴 重 抄 襲 的 課 業 分 數 欄 內 標 示 P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考 生 編 號 : 班 別 : 班 號 : 科 目 : 個 案 摘 要 相 關 評 核 課 業 / 作 業 詳 情 / 備 註 完 成 相 關 評 核 課 業 / 作 業 日 期 違 規 情 況 ( 請 於 適 當 方 格 加 號 ) 差 不 多 整 份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 作 業 涉 及 抄 襲 整 份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 作 業 均 涉 及 抄 襲 其 他 ( 請 說 明 ): 相 關 文 件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作 佐 證 : 1. 相 關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 作 業 2. 該 學 生 完 成 的 習 作, 並 標 明 抄 襲 的 部 分 3. 所 抄 襲 的 資 料 4. 其 他 ( 請 說 明 ): 跟 進 過 程 於 ( 日 期 ) 面 見 及 通 知 學 生 此 報 告 已 呈 交 考 評 局 其 他 ( 請 說 明 ): 30

34 聯 絡 人 : 姓 名 : 職 位 : 電 話 : 任 課 教 師 簽 名 校 長 簽 名 校 印 任 課 教 師 姓 名 校 長 姓 名 日 期 31

35 附 錄 G 2016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一 部 分 評 分 表 學 校 編 號 : 校 內 評 分 員 :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確 認 問 題, 並 加 以 分 析 列 出 設 計 綱 要 及 一 系 列 設 計 要 求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收 集 進 行 個 案 研 習 或 科 技 探 究 產 生 及 發 展 意 念 草 繪 所 建 議 的 設 計 方 案 總 分 備 註 (10) (10) (15) (35) (20) (10) (100) 1/15 2/15 3/15 4/15 5/15 6/15 7/15 8/15 9/15 10/15 11/15 12/15 13/15 14/15 15/15 32

36 2016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第 二 部 分 評 分 表 附 錄 H 學 校 編 號 : 校 內 評 分 員 :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原 創 意 念 及 各 項 可 行 的 答 案 設 計 的 可 行 性 及 原 創 性 所 製 作 的 產 品 的 功 能 及 質 量 適 當 及 創 意 地 應 用 科 技 計 劃 時 間 及 資 源 的 管 理 就 科 技 及 設 計 方 面 去 測 試 及 評 估 最 後 的 設 計 評 鑑 所 設 計 的 方 案 對 相 關 議 題 的 影 響 實 踐 滿 足 客 戶 / 消 費 者 的 要 求 整 體 表 現 總 分 備 註 (20) (10) (15) (10) (5) (10) (10) (10) (10) (100) 1/15 2/15 3/15 4/15 5/15 6/15 7/15 8/15 9/15 10/15 11/15 12/15 13/15 14/15 15/15 33

37 附 錄 I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設 計 作 業 建 議 題 目 考 生 只 須 選 擇 下 列 一 項 設 計 作 業 : 設 計 作 業 一 : 快 餐 店 的 座 位 及 服 務 設 施 快 餐 店 是 香 港 常 見 的 餐 廳 之 一 第 一 部 分 :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蒐 集 探 討 及 研 發 香 港 快 餐 店 有 關 空 間 的 應 用 探 討 單 元 式 座 位 的 結 構 及 製 造 研 發 用 作 收 集 餐 具 及 盤 子 的 手 推 車 第 二 部 分 : 設 計 及 製 作 設 計 及 製 作 一 套 供 兩 人 或 四 人 用 的 單 元 式 座 位 設 計 及 製 作 一 輛 用 作 收 集 餐 具 及 盤 子 的 手 推 車 建 議 及 繪 製 一 間 新 快 餐 店 的 平 面 圖 設 計 作 業 二 : 一 間 樹 屋 樹 屋 可 作 為 香 港 其 中 一 個 旅 遊 景 點 第 一 部 分 :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蒐 集 探 討 建 造 樹 屋 作 為 香 港 旅 遊 景 點 的 可 行 性 探 討 建 造 樹 屋 的 各 種 新 材 料 探 索 各 種 連 接 樹 屋 群 的 方 法 第 二 部 分 : 設 計 及 製 作 設 計 一 間 具 特 色 的 樹 屋 設 計 及 展 示 一 種 連 接 樹 屋 群 的 方 法, 使 人 們 可 以 在 樹 屋 之 間 互 相 往 來 列 出 一 張 有 關 在 使 用 樹 屋 時 的 安 全 措 施 清 單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保 留 版 權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HKDSE-DAT SBA-1 34 續 後 頁

38 設 計 作 業 三 : 一 個 商 場 的 有 蓋 巴 士 總 站 現 須 為 一 個 新 商 場 設 計 一 個 有 蓋 的 巴 士 總 站 第 一 部 分 : 研 究 探 討 及 資 料 蒐 集 探 討 可 改 良 有 蓋 巴 士 總 站 空 氣 質 素 的 方 法 探 索 採 用 一 可 以 幫 助 傷 殘 人 士 上 落 巴 士 的 裝 置 探 究 供 乘 客 在 等 候 區 使 用 的 各 種 座 位 形 式 第 二 部 分 : 設 計 及 製 作 列 出 在 設 計 新 商 場 有 蓋 巴 士 站 時 的 各 個 發 展 意 念 設 計 及 展 示 一 組 在 巴 士 總 站 的 裝 置 以 幫 助 傷 殘 人 士 上 落 巴 士 設 計 及 製 作 可 供 乘 客 在 等 候 巴 士 時 使 用 的 座 位 備 註..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規 則 清 楚 說 明, 若 考 生 違 反 考 試 規 則, 他 們 可 能 被 罰 扣 減 分 數 降 級, 甚 或 取 消 部 分 或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試 資 格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校 本 評 核 教 師 手 冊 HKDSE-DAT SBA-2 35

2015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校本評核教師手冊

2015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校本評核教師手冊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2015 中 國 語 文 校 本 評 核 教 師 手 冊 目 錄 頁 數 序 言 1 第 一 章 引 言 1.1 評 核 大 綱 1.2 宗 旨 和 目 標 2 第 二 章 評 核 要 求 2.1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2.2 評 核 指 引 2.3 課 業 的 設 計 2.4 評 核 準 則 4 第 三 章 校 本 評 核 實 施 指 引 3.1 向 學 生

More information

試卷一

試卷一 香 香 港 港 考 中 試 及 學 評 文 核 憑 局 年 月 版 的 暫 定 稿 中 國 歷 史 試 卷 一 考 試 時 間 : 兩 小 時 ( 樣 本 試 卷 本 各 試 設 卷 共 題 分, 兩 考 部 生 分 須, 於 第 每 一 部 部 分 分 各 為 選 必 答 答 題, 各 每 考 題 生 佔 均 須 作 分 答, 佔 分 第 二 部 分 分 甲 乙 兩 部, 5 0 3 1 2 5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歷史校本評核教師手冊

20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歷史校本評核教師手冊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2016 中 國 歷 史 校 本 評 核 教 師 手 冊 目 錄 頁 數 序 言 1 第 一 章 引 言 1.1 評 核 大 綱 1.2 宗 旨 和 目 標 2 第 二 章 評 核 要 求 2.1 校 本 評 核 的 要 求 2.2 評 核 指 引 2.3 課 業 的 設 計 2.4 評 核 準 則 4 第 三 章 校 本 評 核 實 施 指 引 3.1 向 學 生

More information

文憑試物理科校本評核樣本課業

文憑試物理科校本評核樣本課業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物 理 及 組 合 科 學 ( 物 理 ) 校 本 評 核 樣 本 作 業 ( 實 驗 及 探 究 研 習 ) 本 局 歡 迎 教 師 採 用 樣 本 作 業 作 教 育 及 研 究 等 非 牟 利 用 途, 但 請 列 明 出 處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保 留 版 權 2010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More information

優質居所 攜手共建

優質居所 攜手共建 2000 Housing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2000 Housing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2000 Housing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2000 Housing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2000 Housing Authority.

More information

文憑試科技與生活(服裝、成衣與紡織)練習卷

文憑試科技與生活(服裝、成衣與紡織)練習卷 PP-DSE 科 技 與 生 活 ( 食 品 科 學 ) 卷 一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練 習 卷 科 技 與 生 活 ( 食 品 科 學 與 科 技 ) 試 卷 一 本 試 卷 必 須 用 中 文 作 答 一 小 時 三 十 分 完 卷 考 生 須 知 ( 一 ) 本 卷 分 甲 乙 丙 三 部 ( 二 ) 全 部 試 題 均 須 作 答 ( 三 ) 甲

More information

文憑試中國語文科練習卷評卷參考

文憑試中國語文科練習卷評卷參考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練 習 卷 PRACTICE PAPER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CHINESE LANGUAGE PAPER 1 評 卷 參 考

More information

陳偉補習班環境介紹

陳偉補習班環境介紹 肆 各 专 业 科 目 可 报 考 学 校 一 览 表 选 考 : 经 济 学 ( 含 政 治 经 济 学 微 观 经 济 学 宏 观 经 济 学 ) 020201 国 民 经 济 学 8 北 京 光 华 管 理 学 020204 金 融 学 83 020205 产 业 经 济 学 4 清 华 经 济 管 理 学 020100 理 论 经 济 学 020200 应 用 经 济 学 6 020201

More information

3.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5. 证 券 公 司 债 券 : 6.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7. 中 期 票 据 : 8.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9. 国 际 开 发 机 构 人 民 币 债 券 : 10. 中 小 非 金 融 企 业 集 合 票 据 例 题? 判 断

3.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5. 证 券 公 司 债 券 : 6.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7. 中 期 票 据 : 8.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9. 国 际 开 发 机 构 人 民 币 债 券 : 10. 中 小 非 金 融 企 业 集 合 票 据 例 题? 判 断 第 1 节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概 述 1. 投 资 银 行 的 含 义 [ 熟 悉 ]: 等 第 1 章 证 劵 经 营 机 构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1) 狭 义 的 就 是 指 某 些 资 本 市 场 活 动, 着 重 指 一 级 市 场 上 的 承 销 并 购 和 融 资 活 动 的 财 务 顾 问 (2) 广 义 的 包 括 公 司 融 资 并 购 顾 问 股 票 和 债 券

More information

深水埗是香港一個古老地區,「埗」與「埔」、「埠」相通,由此可知深水埗過去是一個深水的碼頭,是一個交通繁忙的地區

深水埗是香港一個古老地區,「埗」與「埔」、「埠」相通,由此可知深水埗過去是一個深水的碼頭,是一個交通繁忙的地區 香 港 房 屋 的 變 遷 簡 介 香 港 的 公 屋 前 身 是 徙 置 區 始 於 1953 年 深 水 埗 石 硤 尾 村 大 火 當 時 香 港 政 府 為 了 盡 快 為 災 民 提 供 安 身 之 所, 便 火 速 在 原 址 興 建 徙 置 大 廈 ( 俗 稱 七 層 大 廈 ) 此 後, 政 府 又 在 香 港 及 九 龍 各 處 興 建 黃 大 仙 老 虎 岩 長 沙 灣 李 鄭

More information

<BBB6D3ADB7C3CECABFC6D1A7CEC4BBAFC6C0C2DB>

<BBB6D3ADB7C3CECABFC6D1A7CEC4BBAFC6C0C2DB> 1 of 5 7/18/2010 2:35 PM 联 系 管 理 员 收 藏 本 站 中 国 科 学 院 自 然 科 学 史 研 究 所 首 页 期 刊 介 绍 创 刊 寄 语 编 委 成 员 往 期 下 载 论 坛 网 络 资 源 12th ICHSC [ 高 级 ] 现 在 位 置 : 首 页 > 期 刊 文 章 小 中 大 打 印 关 闭 窗 口 PDF 版 查 看 桃 李 不 言, 下 自

More information

¬¬

¬¬ 2 年 第 9 周 2.2.2-2.2.27 26 年 第 7 周 : 受 春 节 影 响, 一 二 级 市 场 无 供 应 成 交 26 年 第 7 周 (26 年 2 月 8 日 26 年 2 月 4 日 ) 哈 尔 滨 市 无 土 地 供 应 26 年 第 7 周 (26 年 2 月 8 日 26 年 2 月 4 日 ) 哈 尔 滨 市 无 土 地 成 交 26 年 第 7 周 (26 年 2

More information

香港課外活動主任協會 2008年度 第廿五屆 幹事會會務報告 主席鄺文慧 簡介 本會成立於一九八四年 並於一九九三年成立小學 支部 在歷屆主席及幹事帶領下穩步成長 為優化 會務 在本會顧問的支持下 本會在第十六屆會員大 會正式通過修改會章 由二零零一年起合併中小學兩 部 幹事會現由十二位中 小學會員

香港課外活動主任協會 2008年度 第廿五屆 幹事會會務報告 主席鄺文慧 簡介 本會成立於一九八四年 並於一九九三年成立小學 支部 在歷屆主席及幹事帶領下穩步成長 為優化 會務 在本會顧問的支持下 本會在第十六屆會員大 會正式通過修改會章 由二零零一年起合併中小學兩 部 幹事會現由十二位中 小學會員 HKEAMA HKEAMA 課外活動 第 37 期 通訊 非賣品 www.hkeama.org.hk 香港課外活動主任協會 HONG KONG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MASTERS' ASSOCIATION LIMITED 請於校內傳閱 九龍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W106室 香港教師中心 轉交本會 c/o Hong Kong Teachers'

More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More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More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More information

DRAFT

DRAFT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中 四 至 中 六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局 建 議 學 校 採 用 二 零 零 七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更 新 ) 目 錄 引 言 i 第 一 章 概 論 1 1.1 背 景 1 1.2 課

More information

2002 Shintoukai Chinese Academy. All rights reserved 2

2002 Shintoukai Chinese Academy. All rights reserved 2 2002 Shintoukai Chinese Academy. All rights reserved 1 2002 Shintoukai Chinese Academy. All rights reserved 2 2002 Shintoukai Chinese Academy. All rights reserved 3 2002 Shintoukai Chinese Academy. All

More information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More information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More information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More information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二 十 年 目 睹 之 怪 现 状 清 吴 沃 尧 (1866 1910) 著 吴 氏 原 字 茧 人 后 改 趼 人 广 东 南 海 人 因 居 佛 山 故 笔 名 我 佛 山 人 出 身 世 宦 之 家 因 家 道 中 落 20 多 岁 去 上 海 谋 生 后 客 居 山 东 又 远 游 日 本 1904 年 任 美 国 人 办 的 楚 报 主 笔 后 辞 职 返 沪 参 加 反 华 工 禁 约

More information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附 件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快 递 业 务 部 分 ) 2014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邮 政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2013 年 9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法 和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More information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2016 1 A B 1 3 4 7 13 33 51 C D 1 2 1 2 3 4 6 5 3 4 5 1 2 3 4 6 1 7 1 1.1 1 8 2 1.2 9 1 1.3 10 1.4 1.5 2011-2030 11 1 1.6 12 2 13 2 2.1 14 3 15 16 2 4 17 2 5 18 19 2 1 2 3 4 1 2 3 20 6 21 2 7 22 23 24

More information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2014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法 律 法 规 考 前 演 练 题 温 馨 提 示 : 下 列 选 择 题 有 可 能 为 单 项 或 者 多 项 选 择 题. ( 参 考 答 案 讲 解 时 提 供 )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属 于 ( ) A 行 政 法 规 B 一 般 法 律 C 司 法 解 释 D 部 门 规 章 2 法 律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新 的 一

More information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每 月 吹 风 4 律 师 的 社 会 理 想 是 什 么? / 顾 培 东 焦 点 与 视 线 5 没 有 反 对 的 声 音, 合 唱 怎 能 和 谐 访 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王 松 敏 / 千 古 洲 文 心 7 现 代 法 官 不 能 是 简 单 的 法 律 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赵 庆 丽 法 官 的 便 民 情 怀 / 高 凌 燕 1 3

More information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名 稱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7 日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衛 生 福 利 部 > 社 會 及 家 庭 目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七 十 八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攻 略 台 灣 自 行 車 公 里 台 灣 路 跑 公 里 台 灣 補 給 站 台 東 游 泳 公 里

More information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法 規 類 別 : 考 試 > 考 選 部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目 第 1 條 本 細 則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第 一 條 所 稱 以 考 試 定 其 資 格 之 人 員,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教 发 [2001]051 号 各 系 ( 部 ):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做 好 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作 品 來 源 : 仁 濟 醫 院 王 華 湘 中 學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 傅 潤 偉 老 師 報 告 目 錄 第 一 章 : 引 言 1.1.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P.3-4 1.2. 研 究 對 象 及 原 因 ----------------------------------------------------------------P.5

More information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104 年 度 11400 商 業 計 算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禁 止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工 具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單 選 選 擇 題 60 題, 每 題 1 分 ; 複 選 選 擇 題 20 題, 每 題 2 分,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壹 基 礎 篇 ( 修 辭 學 教 學 ) 教 學 設 計 : 廖 文 毅 老 師 一 譬 喻 法 ( 明 喻 法 暗 喻 法 借 喻 法 ) ( 一 ) 明 喻 法 : 在 詩 裡 面 運 用 -- 甲 像 乙 -- 這 樣 的 比 喻, 就 是 明 喻 法 例 如 : 一 鞭 炮 像 個 留 著 長 髮 的 小 妹 妹 二 風 真 像 位 舞 蹈 家 三 白 雲 像 一 位 魔 術 師 作 品

More information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公 務 員 詐 領 或 侵 占 小 額 款 項 宣 導 教 材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壹 前 言... 1 貳 案 例 類 型 分 析... 2 一 詐 領 差 旅 費... 2 二 詐 領 加 班 費... 4 三 詐 領 油 料 費... 8 四 詐 領 國 民 旅 遊 卡 休 假 補 助 費... 10 五 詐 領 鐘 點 費... 13 六 侵 占 公 用 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示 例 十 三 審 題 和 立 意 四 年 級 學 習 單 元 審 題 和 立 意 ( 東 華 三 院 王 余 家 潔 紀 念 小 學 ) 一 學 習 目 標 透 過 閱 讀 不 同 類 型 的 文 章, 掌 握 審 題 和 立 意 的 方 法, 增 強 寫 作 及 說 話 的 能 力 ; 培 養 虛 心 謙 遜 關 懷 他 人 的 態 度, 以 及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二 學 習 重 點 聆

More information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 21 田 丽 丽 摘 要 : 社 区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石,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已 成 为 当 前 社 区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陕 西 省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强 化 社 区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通 过 多 项 举 措, 在 社 区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方 面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城 市 社 区 形

More information

1-8章.indd

1-8章.indd 第一章 帽 子 问 题 帽子问题又称帽子颜色问题 是比较经典又非常有趣的逻辑问题之一 一个经典的问题原文如下 有 3 顶红帽子和 2 顶白帽子 现在将其中 3 顶给排成一列纵队的 3 个人 每人戴上 1 顶 每个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前面的人的帽子 而看不到自己和自己后面的人的帽子 同时 3 个人也不知道剩下的 2 顶帽子的颜色 但他们都知道他们 3 个人的帽子是从 3 顶红帽子 2 顶白帽子中取出的 先问站在最后边的人

More information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勞 動 基 準 法 常 見 壹 勞 動 契 約 何 謂 雇 主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勞 工 權 益 之 虞 勞 工 可 否 終 止 契 約, 請 求 資 遣 費? 勞 工 法 令 有 強 制 性 質, 勞 動 契 約 不 得 違 反 勞 工 法 令, 團 體 協 約 或 工 作 規 則, 雇 主 是 否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應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1 2 小 引 江 湖 百 态, 五 行 八 作, 七 十 二 行, 是 我 国 自 古 以 来 小 生 产 经 济 的 产 物 工 匠 作 坊 商 贾 服 务 行 业 艺 人 江 湖 术 士 帮 会 匪 盗 娼 妓 形 形 色 色, 五 花 八 门 这 种 带 有 宗 法 式 的 行 业, 是 一 个 个 神 秘 的 王 国, 它 们 分 别 有 着 自 己 的 信 奉, 有 着 不 同 的 规

More information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核 制 度 薪 资 及 福 利 制 度 活 动 管 理 制 度 客 户 经 理 行 为 守 则 附 则

More information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证 券 代 码 :600237 证 券 简 称 : 铜 峰 电 子 编 号 : 临 2016-003 安 徽 铜 峰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及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More information

海大学字[2004]3号

海大学字[2004]3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海 大 人 字 2007 117 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二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为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制 改 革 和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切 实 做 好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人 事 部 事 业 单 位 岗

More information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浙 第 21卷 第 1期 2014年 2月 江 传 媒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zhe j ngun v e y fme d ndc mmun c n V l 21 N 1 Fe b u y 2014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楼彩霞 摘 要 现在传媒企业的竞争已经不再依赖于一个产品或几个产品 建立强大的商业模式以应付未来 竞争显得尤为迫切 文章以价值链理论分析方法为基础

More information

Page 1 of 21 中 文 简 体 中 文 繁 体 邮 箱 搜 索 本 网 站 搜 索 搜 索 网 站 首 页 今 日 中 国 中 国 概 况 法 律 法 规 公 文 公 报 政 务 互 动 政 府 建 设 工 作 动 态 人 事 任 免 新 闻 发 布 当 前 位 置 : 首 页 >> 公 文 公 报 >> 国 务 院 文 件 >> 国 务 院 文 件 中 央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www.gov.cn

More information

1 1200 1290 3 12 6 13 18 19 22 26 11 7 1 12 12 11 1883 1933 20 20 1911

More information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2016 年 3 月 16 日 发 布 实 8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抵 押 补 充 贷 款 项 目 库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水 利 部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2016 年 3 月 23 日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2016 年 3 月 16 日 发 布 实 8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抵 押 补 充 贷 款 项 目 库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水 利 部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2016 年 3 月 23 日 编 辑 : 汉 坤 研 究 室 2016 年 3 月 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新 法 规 投 资 公 司 1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商 务 部 关 于 印 发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草 案 ( 试 点 版 ) 的 通 知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2016 年 3 月 2 日 发 布 实 2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进 一

More information

1992 ISRAEL Pro-duced by Barckin Design Limited Printed in Hong Kong 1994 8 6 7

More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Tel: (07) 3537675 Fax: (07) 3539493 ALL COPY RIGHTS RESERVIED BY WONG HONG MOK (COMPASS)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小 微 企 业 现 状... 4 最 新 小 微 企 业 的 认 定 标 准... 4 中 小 微 企 业 正 面 临 多 重 困 境... 4 时 评 : 制 约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的 三 个 深 层 次 原 因... 5 放 眼 国 际... 8 国 外 这 样 扶 持 小 微 企

目 录 小 微 企 业 现 状... 4 最 新 小 微 企 业 的 认 定 标 准... 4 中 小 微 企 业 正 面 临 多 重 困 境... 4 时 评 : 制 约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的 三 个 深 层 次 原 因... 5 放 眼 国 际... 8 国 外 这 样 扶 持 小 微 企 1 目 录 小 微 企 业 现 状... 4 最 新 小 微 企 业 的 认 定 标 准... 4 中 小 微 企 业 正 面 临 多 重 困 境... 4 时 评 : 制 约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的 三 个 深 层 次 原 因... 5 放 眼 国 际... 8 国 外 这 样 扶 持 小 微 企 业... 8 国 外 优 化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环 境 的 实 践... 9 聚 焦 国

More information

校 本 培 訓 課 程 講 章 系 列 (㆕) 蔡 昌 計 劃 評 核 主 任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系 講 師 引 言 教 評 學 家 Gatherer(1995) 認 為 教 學 評 估 主 要 有 ㆔ 個 功 能, 分 別 是 :(㆒) 溫 度 檢 查 : 即 指

校 本 培 訓 課 程 講 章 系 列 (㆕) 蔡 昌 計 劃 評 核 主 任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政 策 與 行 政 系 講 師 引 言 教 評 學 家 Gatherer(1995) 認 為 教 學 評 估 主 要 有 ㆔ 個 功 能, 分 別 是 :(㆒) 溫 度 檢 查 : 即 指 ㆓ 零 零 ㆒ 年 七 月 JULY 2001 召 集 序 言 李 榮 安 教 授 新 來 港 學 童 教 育 支 援 計 劃 召 集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基 礎 學 院 院 長 第 ㆕ 期 FOURTH ISSUE 香 港 教 教 育 育 新 學 基 來 院 礎 港 學 學 院 童 教 育 支 援 計 劃 來 港 學 童 教 育 通 訊 出 版 至 今 已 是 第 ㆕ 期 了,㆒ 直

More information

新 法 评 述 1 关 于 移 动 游 戏 出 版 服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评 述 ( 作 者 : 陈 容 张 艳 冰 ) 2016 年 6 月 2 日,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广 电 总 局 ) 发 布 关 于 移 动 游 戏 出 版 服

新 法 评 述 1 关 于 移 动 游 戏 出 版 服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评 述 ( 作 者 : 陈 容 张 艳 冰 ) 2016 年 6 月 2 日,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广 电 总 局 ) 发 布 关 于 移 动 游 戏 出 版 服 2016 年 第 6 期 ( 总 第 111 期 ) 新 法 评 述 1 关 于 移 动 游 戏 出 版 服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评 述 2 汇 发 [2016]16 号 文 进 一 步 推 进 资 本 项 目 结 汇 管 理 的 改 革 3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产 品 配 方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评 述 新 法 评 述 1 关 于 移 动 游 戏 出 版 服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More information

92_國教階段特教通報操作手冊

92_國教階段特教通報操作手冊 2003/7/21 / 1 / 2 / 4 / 14 / 17 /18 / 19 / 23 / 25 0 2003/7/21 1 2003/7/21 2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1 2 1 2 3 4 5 6 1 2003/7/21 3 2003/7/21 4 2003/7/21 5 2003/7/21 6 2003/7/21 ( ) 34343 ( ) 0 2002/3/27

More information

0404.doc

0404.doc 20-4-2004 2 2004-CE 2 0 0 4 1. 40% 30% 2. 3. 4. All Rights Reserved 2004 2004-CE-HIST 1-1 3 1. A A 1862 1871 1848 1849 (a) A (1 ) (b) A A (4 ) (c) A A (5 ) 2004-CE-HIST 1-2 -1-4 2. B B 1902 (a) B B (1+1

More information

省政协委员陈志实:知识产权市场化须以法治方式推:大奖娱乐官方网站 进

省政协委员陈志实:知识产权市场化须以法治方式推:大奖娱乐官方网站 进 省 政 协 委 员 陈 志 实 : 知 识 产 权 市 场 化 须 以 法 治 方 式 推 : 大 奖 娱 乐 官 方 网 站 进 www.bouni.net http://www.bouni.net 省 政 协 委 员 陈 志 实 : 知 识 产 权 市 场 化 须 以 法 治 方 式 推 : 大 奖 娱 乐 官 方 网 站 进 原 标 题 : 省 政 协 委 员 陈 志 实 提 交 提 案 建

More information

複本 2016 P1 P2 P5 得獎名單.xls

複本 2016 P1 P2 P5 得獎名單.xls 香 港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學 校 Hong Kong Mathematical Olympiad School 主 辦 第 二 十 三 屆 香 港 小 學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比 賽 2016 小 五 比 賽 得 獎 名 單 金 獎 (67 名 ) ( 答 對 18 題 或 以 上 ) 學 校 提 名 王 炳 權 聖 公 會 仁 立 小 學 布 懷 熙 順 德 聯 誼 總 會 李 金 小

More information

,, [8 ] (p. 666),, [8 ] (p. 544), (1643 ), 30,,,,,,,,,,,,,,,,,,,,,,,, [9 ] (),, [8 ] (p. 306),,, [8 ] (p. 1052),, [8 ] (p. 1070),,,,, (1640 ),, [10 ]

,, [8 ] (p. 666),, [8 ] (p. 544), (1643 ), 30,,,,,,,,,,,,,,,,,,,,,,,, [9 ] (),, [8 ] (p. 306),,, [8 ] (p. 1052),, [8 ] (p. 1070),,,,, (1640 ),, [10 ] 2010 1 (219 ) THE NORTHERN FORUM No11, 2010 Total No1219 (, 100871) [ ],,,,,,,,,, [ ] ; ; [] I206 [] A [] 1000-3541 (2010) 01-0065 - 06,, :, : :,,, : :,,,,, :, :,,, [1 ] (),,, (, ),,,,,,,, (1634 ),,,,,

More information

1 目 的 为 维 护 国 内 政 企 市 场 良 好 的 市 场 秩 序, 加 强 对 窜 货 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的 管 理, 特 在 2016 年 中 兴 通 讯 国 内 政 企 市 场 窜 货 管 理 办 法 基 础 上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本 管 理 办 法 适 用 于 中

1 目 的 为 维 护 国 内 政 企 市 场 良 好 的 市 场 秩 序, 加 强 对 窜 货 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的 管 理, 特 在 2016 年 中 兴 通 讯 国 内 政 企 市 场 窜 货 管 理 办 法 基 础 上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本 管 理 办 法 适 用 于 中 中 兴 通 讯 国 内 政 企 市 场 渠 道 伙 伴 窜 货 管 理 办 法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No distribution without prior permission of ZTE. 1 1 目 的 为 维 护 国 内 政 企 市 场 良 好 的 市 场 秩 序, 加 强 对 窜 货 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的 管 理, 特 在 2016 年 中 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草 稿 致 省 級 管 理 單 位 之 推 薦 書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言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間, 擬 定 傳 統 中 醫 執 業 之 基 礎 文 件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中 醫 師 教 育 者 及

More information

B

B 90/5/22 (90) 04594 91 12 31 P * 1-12 1 13 01 01 1 2 18-21 22-24 1 2 1 2 / 31-32 37-38 I4 I2I3I4 I2I3I4 . () () ( )... 00 90 010203040506 070809 101112 13141516 17 99 ( ) ( ) ( ) 91. 92. 1 1 2 3 4 ( ) 1

More information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P.2 P.3 P.5 P.7 P.8 P.9 P.10 P.11 P.13 P.15 P.17 P.18 P.20 P.22 P.24 English Language I. Aims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curriculum at senior level to broaden and deepen the language competencies learners

More information

¬¬

¬¬ 211 年 第 9 周 211.2.21-211.2.27 216 年 第 27 周 : 土 地 市 场 冷 淡 商 品 房 成 交 有 所 上 涨 216 年 第 27 周 (216 年 6 月 27 日 216 年 7 月 3 日 ) 哈 尔 滨 市 有 5 块 经 营 性 供 应, 用 途 全 部 为, 主 要 位 于 平 房 216 年 第 27 周 (216 年 6 月 27 日 216

More information

DAGONG PRESS REVIEW world.people.com.cn 1.7.2013

DAGONG PRESS REVIEW world.people.com.cn 1.7.2013 Pagina 1 di 8 人 民 網 首 頁 賬 號 密 碼 選 擇 去 向 登 錄 注 冊 網 站 地 圖 共 產 黨 新 聞 要 聞 時 政 法 治 國 際 軍 事 台 港 澳 教 育 社 會 圖 片 觀 點 地 方 財 經 汽 車 房 產 體 育 娛 樂 文 化 傳 媒 電 視 社 區 政 務 通 博 客 訪 談 游 戲 彩 信 動 漫 RSS 人 民 網 >> 國 際 >> 滾 動 新 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v_final.docx

Microsoft Word - S?????v_final.docx 敬 乐 2015 年 第 41 期 EE Dept, CityU of Hong Kong 文 学 史 漫 话 题 点 油 记 灯 : 当 吃 年 木 中 薯 学 未 喝 完 溪 便 水 被, 送 开 去 荒 上 植 山 树 下 过 乡 了, 整 从 整 广 七 州 个 市 年 到 头 了 海 期 南 间 岛 每 五 年 指 被 山 允 区 许 回 住 城 茅 省 亲 棚 陈 关 荣 在 幸 一 好

More information

打 造 新 型 领 导 力 揭 示 未 来 领 导 力 面 临 的 新 挑 战 根 据 Hay ( 合 益 ) 集 团 2030 领 导 力 的 研 究 发 现, 未 来 的 领 导 者 想 要 成 功 就 必 须 掌 握 新 的 技 能 和 素 质 内 容 介 绍 2 1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力 量 对 比 正 在 发 生 变 化 5 2 气 候 变 化 和 资 源 匮 乏 的 问 题 与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NSS Visual Arts 新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課 程 理 念 Rationale NSS Visual Arts Curriculum 新 高 中 視 覺 藝 術 課 程 透 過 學 習 視 覺 藝 術 所 發 展 的 技 巧 與 能 力,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與 工 作 上 The skills and abilities developed through studying

More information

博士 文中所谓 父伯仪少有文学 是指程仪少有文 艺天赋 与官职 文学 也没有关系 不能将此 文 学 理解为 婺州文学 从 唐朝名画录 的语义逻辑判断 遂令修己 当为 遂令伯仪 原文如下 程修己 其先冀州人 祖大历中任越州医博士 父伯仪少有文学 时周昉任越州长史 遂令伯仪师事 凡 二 十 年 中 师

博士 文中所谓 父伯仪少有文学 是指程仪少有文 艺天赋 与官职 文学 也没有关系 不能将此 文 学 理解为 婺州文学 从 唐朝名画录 的语义逻辑判断 遂令修己 当为 遂令伯仪 原文如下 程修己 其先冀州人 祖大历中任越州医博士 父伯仪少有文学 时周昉任越州长史 遂令伯仪师事 凡 二 十 年 中 师 李万康 华东师范大学 艺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2 [ 摘 要 ]程修己是中晚唐最杰出的宫廷画家 他于文宗大和五年 831 任集贤院画直 宣宗大中五年 851 升翰林待诏 前后衔加 浮梁尉 昭武校尉 左骁卫将军 太子中舍和荣王府长史 在唐代职官体系中 画直和画待诏都是使职而非正官 所以程修己所带系 列官衔均为寓俸禄和秩品阶的虚衔 程修己的官历显示 至少到中唐 吏部就已经确立了画直到待诏的升迁制度

More information

平成23年度3月期 本決算 年度 事業計画

平成23年度3月期 本決算 年度 事業計画 23 3 2011 2011 6 1 1 2336 1 1. 23 3 2. AGP2015 3. 2011 4. 2 2336 1 23 3 + 4.9 % + 10,953 4 2336 1 41.6% 58.4% 37.4% 12.3 % 24.9 % 25.3 % 10.4 % 24.4 % 23.6 % 5.6 % 5,251 147,308 62.6% 58.4% + 12.4 % +

More information

文憑試旅遊與款待練習卷評卷參考

文憑試旅遊與款待練習卷評卷參考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HONG KONG EXMINTIONS ND SSESSMENT UTHORITY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HONG KONG DIPLOM OF SECONDRY EDUCTION EXMINTION 練 習 卷 旅 遊 與 款 待 試 卷 一 評 卷 參 考 (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訂 稿 ) 本 評 卷 參 考 乃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More information

劇情大綱 這是有關一對兄妹的故事 不過 所有的情節 必需先從一隻山羊說起 邱興傳 阿傳 在一次部隊的演習中撿到了一隻山羊 沒有烙印記號也 沒人招領 所以退伍時決定把羊帶回家 他攔了一台空的小貨車 央求對方 載他和羊到火車站去 也就在半路上 山羊講話了 山羊說 牠是鬼 卻被一個假裝是鬼的人給騙了 才逼

劇情大綱 這是有關一對兄妹的故事 不過 所有的情節 必需先從一隻山羊說起 邱興傳 阿傳 在一次部隊的演習中撿到了一隻山羊 沒有烙印記號也 沒人招領 所以退伍時決定把羊帶回家 他攔了一台空的小貨車 央求對方 載他和羊到火車站去 也就在半路上 山羊講話了 山羊說 牠是鬼 卻被一個假裝是鬼的人給騙了 才逼 電 影 變 羊 記 劇 本 2011 HUSISHI FILMS CO. All Rights Reserved. 劇情大綱 這是有關一對兄妹的故事 不過 所有的情節 必需先從一隻山羊說起 邱興傳 阿傳 在一次部隊的演習中撿到了一隻山羊 沒有烙印記號也 沒人招領 所以退伍時決定把羊帶回家 他攔了一台空的小貨車 央求對方 載他和羊到火車站去 也就在半路上 山羊講話了 山羊說 牠是鬼 卻被一個假裝是鬼的人給騙了

More information

十月份彩色校務簡報.PDF

十月份彩色校務簡報.PDF 0 1 2 3 4 5 6 7 8 9 1 ( 0 1 2 3 4 5 6 7 8 9 10 ( 10 ( 10 ( ( 2 10 15 ( 10 ( 10 17 25 ( 10 24 ( 3 4 10 19 5 11 1 11 3 6 11 1 ( 10 18 21 11 2 80 7 ( ( Fukien Secondary School (Siu Sai Wan 8 2 2 Fu Yee Road,

More information

Collection of 2012 Examination Certificates

Collection of 2012 Examination Certificates 本 局 檔 號 領 取 香 港 年 考 度 試 及 評 通 核 告 局 請 各 與 考 學 校 委 派 職 員 中 學 文 憑 年 考 試 月 / 高 級 日 第 程 四 度 號 會 月 考 證 書 附 外 ), 夾 的 於 領 辦 取 公 單 時 到 間 本 ( 局 星 辦 期 事 一 處 ( 至 地 五 址 :: 上 香 港 )/ 灣 時 香 仔 港 軒 高 分 尼 級 至 詩 程 下 道 度

More information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1994-200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随 想 录 散 文 集 巴 金 著 共 五 卷 : 随 想 录 探 索 集 真 话 集 病 中 集 无 题 集 香 港 三 联 书 店 1979 1986 年 出 版 收 文 革 后 所 写 散 文 一 百 五 十 篇 真 实 地 记 录 作 家 八 年 来 对 历 史 和 现 实 的 严 肃 思 考 有 些 篇 什 是 怀 人 之 作, 如 怀 念 萧 珊 怀 念 老 舍 同 志 纪 念 雪 峰

More information

MIRIPS questionnaire (Chinese)_HK adults

MIRIPS questionnaire (Chinese)_HK adults 1. 年 齡 :_ 2. 性 別 : 男 女 3. 你 最 高 的 教 育 程 度 : 沒 有 接 受 任 何 教 育 小 學 小 學 畢 業 中 學 中 學 畢 業 大 專 大 專 畢 業 大 學 大 學 畢 業 研 究 生 4. 你 的 宗 教 信 仰 : 無 宗 教 信 仰 基 督 教 天 主 教 道 教 信 靈 魂 學 說 不 知 道 猶 太 教 回 教 佛 教 印 度 教 其 他 ( 請

More information

Careers Guidance 2016 Web.pdf

Careers Guidance 2016 Web.pdf 226 Clothing Industry Training Authority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Programme Subject Group / Course Title Tuition Fee Offering Campus Hong Kong Baptist Hospital Total Tuition Fee 227 228Hong Kong Sanatorium

More information

體 育 服 裝 ( 冬 季 及 夏 季 ) ( 一 ) 本 年 度 之 冬 季 及 夏 季 體 育 服 裝 供 應 商 為 : 供 應 商 : 卓 麗 成 衣 公 司 地 址 : 九 龍 旺 角 洗 衣 街 39 號 金 雞 廣 場 10 樓 1017 號 室 電 話 : 2388 1128 訂 價

體 育 服 裝 ( 冬 季 及 夏 季 ) ( 一 ) 本 年 度 之 冬 季 及 夏 季 體 育 服 裝 供 應 商 為 : 供 應 商 : 卓 麗 成 衣 公 司 地 址 : 九 龍 旺 角 洗 衣 街 39 號 金 雞 廣 場 10 樓 1017 號 室 電 話 : 2388 1128 訂 價 2016 年 9 月 號 本 期 重 要 消 息 : 1. 公 開 試 成 績 2. 各 項 收 費 3. 新 生 請 留 意 校 巴 午 膳 等 安 排 本 校 同 學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中 獲 取 佳 績 第 五 屆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的 成 績 已 於 7 月 13 日 公 佈, 本 校 同 學 的 成 績 甚 為 理 想, 令 人 鼓 舞, 包 括 : 1. 在 17

More information

序 很 高 興 輕 怡 新 煮 意 能 與 各 位 讀 者 見 面 信 諾 一 向 關 心 香 港 人 的 健 康 與 優 質 生 活, 並 以 幫 助 我 們 的 客 戶 擁 有 更 健 康 更 安 康 更 有 保 障 的 未 來 為 宗 旨 這 次, 我 們 特 別 與 糖 尿 病 人 互 助

序 很 高 興 輕 怡 新 煮 意 能 與 各 位 讀 者 見 面 信 諾 一 向 關 心 香 港 人 的 健 康 與 優 質 生 活, 並 以 幫 助 我 們 的 客 戶 擁 有 更 健 康 更 安 康 更 有 保 障 的 未 來 為 宗 旨 這 次, 我 們 特 別 與 糖 尿 病 人 互 助 序 很 高 興 輕 怡 新 煮 意 能 與 各 位 讀 者 見 面 信 諾 一 向 關 心 香 港 人 的 健 康 與 優 質 生 活, 並 以 幫 助 我 們 的 客 戶 擁 有 更 健 康 更 安 康 更 有 保 障 的 未 來 為 宗 旨 這 次, 我 們 特 別 與 糖 尿 病 人 互 助 組 織 糖 尿 天 使 合 作, 出 版 這 本 健 康 食 譜, 給 大 家 帶 來 另 一 層 健

More information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草案)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草案) 全 國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行 動 方 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內 政 部 台 內 移 字 第 1010932941 號 教 育 部 臺 國 ( 一 ) 字 第 1010112838B 號 會 銜 函 頒 101 年 7 月 24 日 內 政 部 核 定 修 正 一 計 畫 緣 起 隨 著 全 球 化 人 口 快 速 且 頻 繁 的 移 動, 我 國 人 跨 國 (

More information

[ 抽 脂 ] 陳 煥 堂 教 授 抽 脂 後 - 抽 脂 - 整 形 手 術 - - 生 活 格 子 - 口 碑 整 形 論 壇, 醫 學 美 容, 人... 頁 1 / 26 論 壇 會 員 標 籤 百 科 幫 助 微 整 形 微 晶 瓷 玻 尿 酸 雷 射 美 容 膠 原 蛋 白 皮 膚 醫 學 美 容 電 波 拉 皮 肉 毒 桿 菌 脈 衝 光 整 形 手 術 變 性 / 增 大 / 陰 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7ADBBE1C6C0D0D0B5B3A1B232303136A1B333BAC520D0D0D2B5A1B0C1BDD1A7D2BBD7F6A1B1B9A4D7F7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7ADBBE1C6C0D0D0B5B3A1B232303136A1B333BAC520D0D0D2B5A1B0C1BDD1A7D2BBD7F6A1B1B9A4D7F7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行 业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黔 会 评 行 党 2016 3 号 各 党 支 部, 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贵 州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行 业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工 作 方 案 已 经 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080429.doc

Microsoft Word -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080429.doc 新 南 方 青 蒿 科 技 公 司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第 一 章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 青 蒿 行 字 [2007]10 号,2007 年 7 月 30 日 印 发, 青 蒿 字 [2008]13 号 修 订 ) 第 一 节 总 则 第 一 条 目 的 ( 一 ) 优 化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为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附 件 1: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参 加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生 的 考 籍 管 理 第 二 条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包 括 考 生 的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资 格 报 名 审 核 及 变 更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1247 1249 1270 120 121 . 11901268 . [] 89 1986 []. 1969 1969 . 1991 14 2 1985 45 1986 [] 1991 0 0 876 0 0 1285 36 0 0 2 44 1993 6 . 1991 . . .. 1982 2 2223 1984

More information

cgn201620314409

cgn201620314409 4409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 選 舉 程 序 )( 立 法 會 ) 規 例 ( 第 541 章, 附 屬 法 例 D) ( 規 例 第 28 及 29 條 )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指 定 投 票 站 及 點 票 站 公 告 選 舉 日 期 :2016 年 9 月 4 日 現 公 布 下 列 地 方 被 指 定 為 投 票 站 及 點 票 站, 而 以 星 號 (*) 標 註 的

More information

课 题 指 导 : 陆 百 甫 (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原 委 员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原 副 主 任 ) 课 题 组 成 员 : 李 命 志 (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经 济 室 ) 孙 仁 宏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财 贸 经 济 研 究

课 题 指 导 : 陆 百 甫 (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原 委 员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原 副 主 任 ) 课 题 组 成 员 : 李 命 志 (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经 济 室 ) 孙 仁 宏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财 贸 经 济 研 究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资 助 项 目 2012 年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综 合 报 告 之 三 中 国 发 展 三 步 走 战 略 后 半 期 国 家 战 略 议 程 探 讨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综 合 报 告 课 题 组 2012 年 11 月 课 题 指 导 : 陆 百 甫 ( 全 国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原 委 员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原 副 主

More information

:,, [1 ]1941,,,,,,,,,,,,,,,,,,,,,, (2) : [3 ] :,,,,, [ 4 ] :,,,,,,,,, ;, [5 ] [6 ],, :,,,,,, ;,, 3, ;,,,,, (3),,,,, [ 7 ] 7 :,,, [8 ],, ( 15) [9 ],,,,

:,, [1 ]1941,,,,,,,,,,,,,,,,,,,,,, (2) : [3 ] :,,,,, [ 4 ] :,,,,,,,,, ;, [5 ] [6 ],, :,,,,,, ;,, 3, ;,,,,, (3),,,,, [ 7 ] 7 :,,, [8 ],, ( 15) [9 ],,,, 2008 5 NO1512008 ( 111 ) DUN HUAN G RESEA RCH TO TAL 111 (, 100084) :,,, : ; ; : K8921 23 :A :100024106 (2008) 0520020205, 332 462 3 4 6,,,, 1. (1),,, :,,,,,,,,,, [ 1 ],,,,,,,,,,,, :,, [2 ] [] ( Marco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