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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条款 ( 众安在线 )( 备 - 疾病保险 ) 2019 ( 主 )020 号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 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 ( 释义二 ) 后,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香港 澳门及台湾地区 ) 医院 ( 释义三 ) 的专科医生 ( 释义四 ) 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 释义五 ), 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或等待期内已出现符合本合同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相关的症状 ( 释义六 ) 或体征 ( 释义七 ), 即使在等待期后才确诊, 保险人亦不承担给付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同时本合同终止 但被保险人为续保的, 则不受本项限制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续保的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八 ) 事故而导致罹患本合同定义的一种或多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 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第七条责任免除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拒捕 ; (3)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2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释义九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释义十 ),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释义十一 ) 的机动车 ; (5)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释义十二 );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8) 遗传性疾病 ( 释义十三 )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释义十四 ), 但释义五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中所列第十五项 艾森门格综合征 除外 第八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第九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条续保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 在本合同到期日前,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本合同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如果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保障内容 年龄 性别所对应的费率和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纳方式交纳相应的续保保险费后, 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续保合同与前一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不间断 续保合同不计算等待期 若本合同统一停售, 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 第三部分保险人的义务第十一条提示和说明订立本合同时, 保险人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将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 支付相应的差额

3 第十四条索赔资料不完整通知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四部分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交费义务本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投保人选择一次性缴付保险费, 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保险费缴清前, 本合同不生效, 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选择分期缴付保险费, 需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 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费分期缴付的周期 如投保人未缴付首期保费, 本合同不成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缴付当期保费, 允许在宽限期内补缴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仍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如被保险人在正常缴费对应的保险期间内或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 需扣减保险期间内所有未缴期间的保险费,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与保险人扣减的保险费之和应等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总额 如投保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足额缴付当期保费, 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仍未足额补缴当期保费的, 从应付之日起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保险期间终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告知义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变更批注在保险期间内, 投保人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 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第十九条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4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 投保人应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 并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 释义十五 )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且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 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年龄的确定及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 ( 释义十六 ) 年龄为准,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若发生错误, 保险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 一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 二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三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 ( 释义十七 ) 而导致的迟延 第五部分保险金申请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 ( 释义十八 ) 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供如下材料 :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本合同凭据 ;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4) 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报告书 ;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 保险人应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

5 医疗检查 此外, 保险人有权在法律允许情况下要求尸检, 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在拒赔的情形下, 保险人将承担因投保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需的证明 收据 信息和证 据而产生的费用 第六部分保险合同的解除 终止和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在本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 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 ( 一 )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 ( 二 ) 保险合同凭据 ; ( 三 ) 保险费交付凭证 ; ( 四 )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 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第二十五条诉讼时效期间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效力终止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1. 保险期间届满 ; 2. 被保险人身故 ; 3.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七部分释义一 保险人 :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 等待期 :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 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 医院 :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 康复 护理 休养 静养 戒酒 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

6 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四 专科医生 :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五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 本合同所规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 ( 一 ) 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二 )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释义十九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释义二十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释义二十一 )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 三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 四 ) 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 五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 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 ( 释义二十二 ) 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 六 )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 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 七 ) 严重心肌病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 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 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

7 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 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 ( 指按照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 ), 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及检查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 180 天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以及由于酒精和药物滥用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 八 )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 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 ( 未破裂 ) 预防性手术 颅骨打孔手术 动脉瘤栓塞手术 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 九 ) 严重冠心病指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严重狭窄性病变 ( 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75% 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60% 以上 ) 冠状动脉的主要血管指左冠状动脉主干 前降支 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 前降支 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 十 ) 严重心肌炎指被保险人因严重心肌炎症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 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 1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 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 30%; 2 持续不间断 180 天以上 ; 3 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 十一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并且引起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 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 IV 级 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 十二 ) 严重缩窄性心包炎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脏层和壁层广泛瘢痕粘连 增厚和钙化, 心包腔闭塞, 形成一个纤维瘢痕外壳, 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 阻碍心脏的舒张 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必须被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 1 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并持续 180 天以上 ; 2 已经接受了经下列任何一种手术路径进行的开胸心包剥离手术或心包切除手术 a) 胸骨正中切口 ; b) 双侧前胸切口 ; c) 左前胸肋间切口 经胸腔镜 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 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 十三 ) 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指因慢性心脏疾病导致 III 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是心房的激动不能正常地传导到心室, 造成心室率过于缓慢, 出现心力衰竭和因大脑供血不足导致的晕

8 厥 阿 - 斯综合征 必须明确诊断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 1 患有慢性心脏疾病 ; 2 曾经有晕厥 阿 - 斯综合征发作 ; 3 心电图表现为持续室性逸搏心律, 心室率持续低于 40 次 / 分 ; 4 已经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 十四 )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指因细菌 真菌和其他微生物 ( 如病毒 立克次体 衣原体 螺旋体等 ) 直接感染而产生心瓣膜或心室壁内膜的炎症, 须经心脏专科医生确诊, 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1 血液培养测试结果为阳性, 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a. 微生物 : 在赘生物 栓塞的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经培养或组织检查证实有微生物 ; b. 病理性病灶 : 组织病理学检查证实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有活动性心内膜炎 ; c. 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典型的病原体且与心内膜炎吻合 ; d. 持续血液培养证实有病原体阳性反应, 且与心内膜炎吻合 2 心内膜炎引起中度心瓣膜闭锁不全 ( 指返流分数 20% 或以上 ) 或中度心瓣膜狭窄 ( 指心瓣膜开口范围小于或等于正常的 30%); 3 心内膜炎及心瓣膜病损须经心脏专科医生确诊 ( 十五 ) 艾森门格综合征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压及右向左分流 诊断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 1 平均肺动脉压高于 40mmHg; 2 肺血管阻力高于 3mm/L/min(Wood 单位 ); 3 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 15mmHg 本疾病不受本合同第七条责任免除中关于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的限制 ( 十六 ) 严重大动脉炎指医院心脏或血管外科专科医生确诊的大动脉炎,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红细胞沉降率及 C 反应蛋白高于正常值 ; 2 超声检查 CTA 检查或血管造影检查证实主动脉及其主要分支存在狭窄 ( 十七 ) 严重川崎病指一种血管炎综合征, 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 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同时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 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伴有冠状动脉瘤, 且冠状动脉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 180 天 ; 2 伴有冠状动脉瘤, 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 十八 ) 心脏粘液瘤指为了治疗心脏粘液瘤, 实际实施了开胸开心心脏粘液瘤切除手术 经导管介入手术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 十九 ) 室壁瘤切除手术指因心肌梗死导致室壁瘤, 实际实施了开胸开心室壁瘤切除手术治疗 六 症状 :

9 指疾病过程中机体内的一系列机能 代谢和形态结构异常变化所引起的被保险人主观上的异常感觉或某些客观病态改变 七 体征 : 指被保险人的体表或内部结构发生可以察觉的改变 八 意外伤害 : 指以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自然死亡 疾病身故 猝死 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九 酒后驾驶 :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十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驾驶证驾驶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 (5)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 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 (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十一 无有效行驶证 :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驾驶的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农机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 或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 或该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二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十三 遗传性疾病 :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十四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十五 未满期净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 按 10% 的退保手续费率及下述公式计算未满期净保险费 : 如投保人在主合同成立时选择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 = 保险费 [1-( 保险单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 )] (1- 退保手续费率 )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如投保人在主合同成立时选择保费分期缴付方式, 未满期净保险费 = 本合同的当期保险费 (1- 当期实际经过天数 / 当期实际天数 ) (1- 退保手续费率 ),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按一

10 天计算 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 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 十六 周岁 :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十七 不可抗力 :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八 保险金申请人 :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十九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二十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指无法发出四种声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二十一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二十二 永久不可逆指因疾病确诊或意外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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