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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鸳如 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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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7. 台中市都市計畫 ( 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二 ) 細部計畫檢討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依 104 年 7 月 22 日府授都計字第 號函公告發布實施之 臺中市轄區內各都市計畫 ( 含細部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配合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制定 ) 專案通盤檢討案 彙整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及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 49 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計畫區內之建築及土地使用, 應依本要點之規定管制, 本要點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其用語亦同 三 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 : ( 一 ) 獨戶住宅 : 僅含一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 二 ) 雙併住宅 : 含有兩個住宅單位, 彼此在平行面基地相連之建築物 ( 三 ) 連棟住宅 : 含三個以上相連住宅單位之建築物, 每一住宅單位之左右以牆與其他住宅單位分隔, 並有單獨出入之通路可供進出者 ( 四 ) 集合住宅 : 含有三個以上住宅單位, 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之建築物 ( 五 ) 基地線 : 建築基地之界線 ( 六 ) 前面基地線 : 基地臨接計畫道路之基地線, 臨接二條以上計畫道路者, 由建築基地申請人任選一側為前面基地線 ( 七 ) 後面基地線 : 基地線之延長線與前面基地線 ( 或其延長線 ) 平行或形成之內角未滿 45 度者, 內角在 45 度以上時, 以 45 度線為準 ( 八 ) 側面基地線 : 基地線之非屬前面基地線或後面基地線者 ( 九 ) 基地深度 : 基地前面基地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平均水平距離 ( 十 ) 基地寬度 : 1. 平均寬度 : 同一基地內兩側面基地線間之平均水平距離 2. 最小寬度 : 同一基地內兩側面基地線間之最小水平距離 ( 十一 ) 前院 : 沿前面基地線之庭院 其他臨接計畫道路之基地線, 另有設置騎樓或退縮規定者, 從其規定, 無規定者, 比照前院深度退縮 ( 十二 ) 後院 : 沿後面基地線之庭院 ( 十三 ) 側院 : 沿側面基地線留設一側之庭院 ( 十四 ) 前院深度 : 建築物前牆或前柱中心線與前面基地線間之前院平均水平距離 ( 備註 : 有牆以牆中心為準, 無牆以柱中心為準 ) ( 十五 ) 後院深度 : 建築物後牆或後柱中心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後院平均水平距離 ( 備註 : 有牆以牆中心為準, 無牆以柱中心為準 ) ( 十六 ) 側院寬度 : 建築物側牆中心線與該側面基地線間之側院平均水平距離 ( 十七 ) 建築物高度比 : 建築物各部分高度與自各該部分起量至臨接道路對側道路境界線之最小水平距離之比 但臨接二條以上道路者, 得任選一條檢討 建築物不計建築物高度者及不計建築面積之陽台 屋簷 雨遮等, 得不受建築物高度比之限制 建築基地臨接或臨接道路對側有公園 綠地 廣場 河川 體育場 兒童遊樂場 綠帶 計畫水溝 平面式停車場 行水區 湖泊 水堰或其他類似空地者, 其建築 347
2 物高度比之計算, 得將該等寬度計入 ( 十八 ) 離街裝卸場 : 道路外供貨車裝卸貨物之場所或空間 四 本計畫住宅區之使用管制如下 : ( 一 ) 第一種住宅區 ( 住 1): 專供建築獨戶或雙併住宅使用, 禁止作非住宅使用, 但得為幼稚園 托兒所等使用 ( 二 ) 第一之ㄧ種住宅區 ( 住 1-1): 除限制工業 大型商場 ( 店 ) 飲食店及殮葬服務業( 含辦公室 ) 之使用外, 其餘依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住宅區相關規定管制 ( 三 ) 第一之三種住宅區 ( 住 1-3): 除限制工業及殮葬服務業 ( 含辦公室 ) 之使用外, 其餘依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住宅區相關規定管制 五 本計畫住宅區土地使用強度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 項目住宅區細分區住 1 住 1-1 住 1-3 備註 最高建蔽率 (%) 基準容積率 (%) 上限容積率 (%) 最小基地面積 ( m2 ) 基地最小面寬 (M) 最高高度比 前院深度 (M) 後院深度 (M) 得兼作防火間隔 側院寬度 (M) 淨寬度不得小於 1 公尺 2. 一宗基地得單側留設 註 : 1. 住宅區依主要計畫規定, 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基地設置開放空間獎勵容積規定 2. 上限容積率包含實施容積移轉及其他容積獎勵規定之總計 六 本計畫區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與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之規定 : 項目 建蔽率 (%) 容積率 (%) 學校用地 ( 文中 文小 ) 公園用地 5 公頃以下部份 超過 5 公頃部份 兒童遊樂場用地 停車場用地 平面使用 立體使用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七 建築退縮規定本計畫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建築,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 規定如下 : ( 一 ) 住宅區依第五點所留設之前院中, 臨建築線部分應留設 4 公尺作為無遮簷人行道 ( 請參見圖五 ) ( 二 ) 學校用地 ( 文中 文小 ) 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應有一側退縮建築至少 10 公尺, 供綠化 人行步道 停車及學生接送專用車道等使用 348
3 2. 其他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建築至少 6 公尺, 其中距道路境界線 4 公尺部分應作為無遮簷人行道 ( 三 ) 其它公共設施用地面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建築至少 6 公尺, 其中距道路境界線 4 公尺部分應作為無遮簷人行道 ( 四 ) 因基地地形特殊致無法依規定留設騎樓或退縮建築, 且無妨礙市容觀瞻 消防車輛出入及公共交通, 或因都市景觀需要, 經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若屬都市更新單元地區經臺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者, 依其決議辦理 圖五住宅區建築退縮形式參考圖八 為鼓勵建築基地之整體建築使用 設置公益性設施 ( 除經劃設為都市更新單元之地區, 另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辦理外 ) 及實施綠美化, 訂定下列獎勵措施 : ( 一 ) 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 得增加所提供之樓地板面積 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基準容積率之 10% 為限 1. 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 博物館 藝術中心 兒童 青少年 勞工 老人等活動中心 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 ; 其集中留設之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上, 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外, 申請建造執照時, 前開公益性基金會應為公益性設施之起造人 2. 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 經道路主管機關核准者 ( 二 ) 為鼓勵基地體開發建築, 得依下列規定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 : 整體開發建築基地規模 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 3,000 平方公尺 ( 含 ) 以上 基地面積 基準容積率 10% 4,000 平方公尺 ( 含 ) 以上 基地面積 基準容積率 15% 完整街廓整體開發 基地面積 基準容積率 20% 備註 : 完整街廓 之定義係指街廓內之最小基地面積應超過 4,000 平方公尺, 並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 :( 一 ) 指四周均為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都市計畫範圍土地, 但其內有非都市發展用地, 為非完整街廓 ( 二 ) 街廓內有公共設施用地者, 其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部分, 不得小於該建築基地周長之三分之二 ( 三 ) 為鼓勵本計畫區加速開發建設, 建築基地於市地重劃完成之日起算, 於 3 年以內領得 349
4 建照執照者得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 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基準容積率之 20% ( 四 ) 為維護本計畫區之都市景觀 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 尚未開發建築之公有土地,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主動實施綠 美化 而預期 3 年內不開發建築, 面積超過 330 平方公尺 (100 坪 ) 之私有土地, 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向本府建設局景觀工程科提出綠 美化計畫, 經審查通過並實施至建築施工前, 於開發建築時得酌予獎勵容積率 惟開發建築前須由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依其綠 美化成本等各項因素進行審查, 且申請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者, 另須提出交通影響評估, 以決定其獎勵之容積率 前項獎勵之容積率最高不得超過 5%, 且經本府核發都市設計審定書後, 應於 6 個月內申請建築執照, 未依期限提出建築執照, 撤銷其容積獎勵 ( 五 ) 前述依第 ( 二 ) ( 三 ) ( 四 ) 款之容積獎勵合計不超過基準容積率之 40%( 有關建築總獎勵容積率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依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 九 本計畫除第一種住宅區 ( 住 1) 外之建築基地, 適用 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 之規定 十 停車空間本計畫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 設置標準依下列規定 : ( 一 ) 住宅區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 依其建築樓地板面積每 150 平方公尺之樓地板面積, 需設置 1 輛停車位計算, 其餘數部分滿 75 平方公尺需增設 1 輛停車位, 且每戶至少設置 1 輛停車位 但停車空間以汽車坡道集中留設於地下室, 且停車數量在前開設置標準兩倍以內留設者, 其樓地板面積得不計入容積計算 ( 二 ) 其餘建築物,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規定辦理 十一 建築景觀及基地綠美化 ( 一 ) 建築物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 其圍牆應採鏤空設計, 所設之圍牆高度不得超過 2 公尺 ( 不含大門及車道入口 ), 其中實牆部分最高不得超過 0.6 公尺, 其餘應為透空欄杆, 且視覺穿透率不得低於 40%( 請參見圖六 ) ( 二 ) 建築基地內之實設空地扣除依相關法令規定無法綠化之面積後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予以綠化 ; 但因設置無遮簷人行道 裝卸位 車道及現有道路, 致實設空地未達應種植花草樹木面積者, 則僅限實設空地須種植花草樹木, 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綠建築基準之建築基地綠化規定以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及二氧化碳固定量基準值做檢討 實設空地面積每滿 64 平方公尺應至少植喬木 1 棵, 其綠化工程應納入建築設計圖說於請領建造執照時一併核定之, 覆土深度草皮應至少 30 公分 灌木應至少 60 公分 喬木應至少 120 公分 圖六住宅區鏤空圍牆參考圖 350
5 十二 招牌廣告物本計畫區內設置廣告招牌應依 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 之規定辦理 十三 本計畫區內應提送都市設計審議範圍 : ( 一 ) 公有建築之審議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公用事業 ( 包括電信局 航空站 大客車運輸業之轉運站 公私立大型醫院 文大及文教區等 ) 建築申請案之總樓地板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 ( 三 ) 新建建築樓層高度超過 12 層, 或住宅區新建之建築基地面積超過 6,000 平方公尺, 商業區新建之建築基地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者, 或新建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30,000 平方公尺者 ( 四 ) 新闢立體停車場基地面積 6,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但建築物附屬停車場者, 不在此限 ( 五 ) 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或領有建造執照, 在建造執照有效期間內,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6 條之 1 第 2 項執照之申請案 前項各款建築基地之建築基地規模 開放空間 人車通行系統 交通運輸系統 建築量體造型與色彩 景觀計畫 環境保護設施 防災空間 氣候調適與管理維護計畫等都市設計相關事項, 應提送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經審議通過後, 始依法核發建照 十四 離街裝卸場 : ( 一 ) 裝卸車位數量 : 本計畫區內建築物, 應依下表規定設置離街裝卸場 : 建築物用途 使用樓地板面積 FA( m2 ) 裝卸車位數 ( 部 ) 備註 FA<2,000 免設公共設施 辦建築物具有 2,000 FA<10,000 1 公事務業 旅 2 種以上使 10,000 FA<20,000 2 社用情況, 離街 FA>20,000 3+(FA-20,000)/20,000 裝卸車位設 FA<1,000 免設 置數量, 應依 零售商業 服 1,000 FA<4,000 1 各使用組別 務業 4,000 FA<6,000 2 的設置標準 FA>6,000 3+(FA-6,000)/6,000 分別計畫後 FA<1,000 免設 ( 零數均應計 娛樂業 1,000 FA<10,000 1 入 ) 予以累加 FA>10,000 2+(FA-10,000)/10,000 合併規劃 ( 二 ) 裝卸空間標準 : 1. 最小裝卸空間尺度 : 長度 ( 公尺 ) 寬度 ( 公尺 ) 淨高 ( 公尺 ) 小貨車 大貨車 備註 : 淨高於斜坡面時, 應以平行間距為標準 2. 前述最小空間不包括車道 操作空間及裝卸平台等空間 3. 每滿 10 部裝卸車位數量要求時, 應於其中設置一部大貨車之裝卸空間 4. 裝卸空間之出入車道距外圍 2 條道路境界交叉點最少應有 15 公尺 5. 裝卸空間應單獨設置, 且不得佔用前院與指定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及法定停車空間 351
6 十五 為鼓勵都市老舊地區申辦獎勵老舊建物重建, 屬商業區及住宅區之建築基地, 其達都市設計審議規模者從其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得予以獎勵基準容積之 20% 或 15%: ( 一 ) 基地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30 年以上鋼筋混凝土造 預鑄混凝土造及鋼骨混凝土造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上之違章建築物投影面積合計達申請重建基地面積之二分之一, 其中 30 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應達前述面積總和二分之一, 得申請獎勵基準容積之 20% ( 二 ) 基地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 土磚造 木造 磚造及石造合法建築物 20 年以上之加強磚造及鋼鐵造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上之違章建築物投影面積合計達申請重建基地面積之二分之一, 其中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應達前述面積總和二分之一, 得申請獎勵基準容積之 15% ( 三 ) 經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 四 ) 建築配置時, 應自基地退縮二側, 包括基地後側及側面, 側面得選擇一側並連通至道路, 該退縮淨寬至少 1.5 公尺 ( 五 ) 不得再申請建築技術規則所訂定開放空間獎勵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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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5 條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 : ( 一 ) 獨戶住宅 : 僅含一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 二 ) 雙併住宅 : 含有二個住宅單位, 彼此在平行面基地相連之建築物 ( 三 ) 連棟住宅 : 含三個以上相連住宅單位之建築物, 每一住宅單位之左右以牆與其他住宅單位分隔, 並有單獨出入之通路可供進出者 (
壹、緒論
七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依據未來實際發展及需求, 增 ( 修 ) 訂現行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條文如下表及附錄所示 表 13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內容對照表 原條文 ( 訂定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第一點 : 本要點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點 : 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大於下表之規定 : 使用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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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6 年 6 月 2 日第 15 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版本 )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 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 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計畫區內居住之生活環境品質, 依 都市計畫法之規定, 訂定本要點, 其內容如下 : 三 本計畫區內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 大於下列之規定
臺南市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都市計畫名稱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 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 )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案 變更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法令依據 變更都市計畫臺南市政府機關 自擬細部計畫或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機關臺南市政府都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 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 )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書 臺南市政府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臺南市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都市計畫名稱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 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 )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案 變更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法令依據 變更都市計畫臺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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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后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要點 )( 配合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制 定 ) 書 擬定機關 : 臺中市政府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臺中市擬定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擬定后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配合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名稱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制定 ) 案擬定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 第 23 條法令依據擬定都市計畫臺中市政府機關自擬細部計畫或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機關無名稱或土地權利關係人姓名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提昇全球競爭力的關鍵是開放社會 ~ (Michael E. Porter) Chapter 1 入門篇 1-1 房地產之定義 1-2 土地使用的種類 Project 1-3 房屋有哪些種類? 1-4 產權的意義 1-5 何謂建築業和代銷業? 關係如何? 1-6 不動產開發及市場分析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1-1 房地產之定義 土地 產權 房地產
第二節 現行都市計畫概要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 文山及春社里地區 ) 細部計畫 ( 配合建功自辦市地重劃區個案變更 ) 說明書 擬定機關 : 臺中市政府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都市計畫名稱 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 變更都市計畫機關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 文山及春社里地區 ) 細部計畫 ( 配合建功自辦市地重劃區個案變更 ) 案 都市計畫法 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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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原案容積提升調整原則說明 一 容積調整原則本次針對容積率之調整原則係採兩階段彈性處理, 原則第一階段係屬獎勵性質, 第二階段係屬回饋性質, 分別述明如下 : ( 一 ) 第一階段 : 法定空地集中 -- 容積率提升至合理容積率 由於目前臨公園道之部份街廓容積率仍有偏低之情形產生, 故期望利用目前已採行之獎勵機制, 要求法定空地集中沿街面側, 以留設開放空間之過程來得到應有之合理容積率 住宅區部份之合理容積率與建蔽率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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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 壹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為促進本計畫區土地有效管理與利用, 俾配合支援本計畫區所直接毗鄰之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既有已發展之產業與生活環境, 結合為一形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之 新竹高科技產業服務與生活聚落 ; 同時為營造與管理本計畫區所規劃之實質環境開發與發展, 能遵循規劃原意指導, 兼顧產業效能 生活品質 生態保育之平衡, 且提昇地區都市景觀意象,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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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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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P098025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9 日 發文字號 : 府都規字第 09836514200 號 附件 : 計畫書 圖 1 份 主旨 : 核定公告本市都市計畫 變更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與長安東路口東北側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 ( 特 ) 及綠地用地暨劃定鄰近土地為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 計畫書 圖, 並自民國 98 年 10 月 12 日零時生效
關法規所稱之基層建築面積 ; 農舍用地面積為法定基層建築面積, 且為農舍與農舍附屬設施之水平投影面積用地總和 ; 農業經營用地面積為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扣除農舍用地之面積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 10%, 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 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
內政部營建署 102.4.17 營署建管字第 1020017797 號函 [ 第 1 章第 1 條第 1 款 ] 主旨 : 有關新社莊園休閒農場之興辦事業計畫擬申請變更編定為 同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得否合併為一宗建築基地乙案說明 : 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1 款規定 : 一宗土地 : 本法第 11 條所稱一宗土地, 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 但建築基地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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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一小段 718 地號等 16 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聽會 實施者 : 富都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都更顧問 : 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築設計 : 呂建勳建築師事務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建築設計圖說 民國 100 年 06 月 07 日 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依據 98 年 11 月 5 日公告之 都市更新事業申請人 ( 或實施者 ) 辦理公聽會建議說明及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辦理
擬定及變更高雄市鳳山細部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案 ( 第一階段 ) 計畫書 辦理機關 : 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擬定及變更高雄市鳳山細部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案 ( 第一階段 ) 計畫書 辦理機關 : 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第二節現行都市設計基準檢討 鳳山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以來, 區內陸續發布實施多處整體開發區細部計畫, 並配合其發展需求, 訂定都市設計基準, 本次檢討宜整合各管制內容, 並檢討不合時宜之內容, 以利計畫執行 考量現行各實施都市設計之整體開發區, 現已執行中, 故原則都市設計基準之修訂主要針對已廢止之規定予以自都市設計基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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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6) 年簽證發照審查人員 講習會 桃園市政府建管處 吳琇瑩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1/88 簡報大綱 2 建築執照審查常見缺失及注意事項 建造執照抽查常見缺失及注意事項 106 年新修訂之法令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加速重建條例 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作業要點 2/88 執照審核及新頒修建管法令說明 建築執照審查常見缺失及注意事項 3/88 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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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發文字號 : 高市府都發設字第 10135297300 號壹 機制理念一 都市設計審議以實現都市環境永續發展為最高指導原則, 追求 生活品質 生產環境, 生態保護 並重的 三生價值 與國際趨勢, 並延續市政府推動智慧生態城市理念, 強化各地區發展願景與特色 二 本原則係彙整高雄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金華手冊
漫舞花 弄巷 自主都更 拉皮 蛻變成環保藝術長廊 100年 推廣公共設施用地整頓清理計畫 針對國民住宅區鄰棟綠地空間狹窄 原有設施老舊凌亂安全堪虞 樹木板根隆起雜亂的環境 進行花弄草巷綠美化 植栽 維護公共環境整潔綠美化及社區公共環境安全改善工作 102年 將國民住宅區內鄰棟綠地空間剛整頓好 非常亮點 環境幽雅的花弄 草巷賦于新生命 以 金華ㄟ春天 漫舞花弄巷 為主題 將原有綠建築觀念的 庭園景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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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gb_1002web
02 03-04 05-06 07 08 09 10 11 12 02 03 04 05 06 悠山美地答客問 第一期聯排別墅平面圖 A A B C B D C D 二層 地下室 A A A,D 邊戶型別墅 BB CC DD 一層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銷售面積 262平方米 實用面積 405平方米 庭院面積 150平方米 B,C 中間戶型別墅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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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04 [email protected] +852 2922 2292 05 06 07 聯排別墅平面圖 A B C D 二層 A B C D A A BB CC DD 地下室 A,D 邊戶型別墅 一層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銷售面積 262平方米 實用面積 405平方米 庭院面積 150平方米 三層 B,C 中間戶型別墅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編號 05-03(103 年版編號 05-03) 依據 本局建照科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案例外牆裝飾柱若非設置於樑上時, 是否仍可依工作手冊圖例檢討設置 處理工作手冊編號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及免計樓地板面積之原則設置原則 雖未明定裝飾柱應設於樑上, 惟於結構柱 樑外設
第五章容積檢討類 編號 05-01(103 年版編號 05-01) 本府工務局 94 年第 9 次建照管理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本府工務局 95 年第 1 次建照管理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依據 98.07.08 本局建照科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 103.10.02 本局建照科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案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及免計樓地板面積之設置原則 處理一 裝飾柱不得計入產權 原則二 內牆以 RC 牆施作且不得開口,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台南市政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復核小組 103 年第九次會議提案 提案單位 社團法人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提案一 無頂蓋僅有梁柱等支架類似花架之遮陽棚架構造物是否屬雜項 工作物非屬建築物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提請討論 提案人 社團法人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說明 本 所 於 殯 葬 園 區 原 合
台南市政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復核小組 103 年第九次會議提案 提案單位 社團法人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提案一 無頂蓋僅有梁柱等支架類似花架之遮陽棚架構造物是否屬雜項 工作物非屬建築物是否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提請討論 提案人 社團法人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說明 本 所 於 殯 葬 園 區 原 合 法 建 築 物 前 搭 設 鋼 構 棚 架 無 頂 蓋 供 花 圃 植 栽 攀 爬 使 用 (如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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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 ( 部分道路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部分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為兒童遊樂場用地 ) 案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高雄市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都市計畫名稱 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 ( 部分道路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部分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為兒童遊樂場用地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計畫緣起與動機 第二節研究
朝陽科技大學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畢業設計 森生 都市森林社區 Forest City 指導老師 : 簡伃貞老師 學生 :9828031 吳承頤 9828058 姚政存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 目錄 第一章緒論 ------------------------------------------------------------------1 第一節計畫緣起與動機 -------------------------------------------------------1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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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年 年 六 56 浪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H4 H3 H2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編號 :P105014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 府都規字第 10500915800 號 附件 : 計畫書 1 份 主旨 : 核定公告本市都市計畫 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 21 地號等土地影視音產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計畫書, 並自民國 105 年 8 月 26 日零時生效 依據 : 一 依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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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變更暨擬定臺北市 東區憲兵隊 等 6 處軍事營 區細部計畫暨劃定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三小段 554 地號等土地為容積調派接受區案 臺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7 日府都規字第 10639708000 號公告發布實施 案名 : 變更暨擬定臺北市 東區憲兵隊 等 6 處軍事營區細部計畫暨劃定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三小段 554 地號等土地為容積調派接受區案申請單位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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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兩岸四地土地學術研討會 與 2014 土地研究學術研討會 土地利用的挑戰與策略 臺北市都市容積政策變遷與省思 報告人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邊泰明 (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 103 年 9 月 20 日 1 大綱 一. 前言 二. 臺北市容積政策變遷 ( 一 ) 建築技術管制時期 ( 二 ) 實施容積管制時期 ( 三 ) 容積獎勵時期 ( 四 ) 容積移轉時期 ( 五 ) 容積銀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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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顯易懂的建築法規基本概念 目錄 壹 建築不是落花生 土地使用 1 建築法規是什麼多如牛毛的條文看得懂卻也看不懂哪些最基本大家都應該懂一些是生活所需也是建築人基本入門概念讓我們一同入門 貳 土地和基地, 誰比較大 套繪 3 參 重複建築, 賣擱鬧 - 法空分割 5 肆 蓋房子要發給身份證 建管行政 7 伍 厝的身份 執照分類 9 陸 厝的靈魂 - 使用類組 變更使用 11 柒 建築中的你我他 起造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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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21 次會議紀錄 一 時間 :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 30 分 二 地點 : 本部營建署 601 會議室 三 主席 : 李主任委員鴻源蕭副主任委員家淇代 ( 依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 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 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持 ) 紀錄彙整 : 陳志賢四 出席委員 :( 詳會議簽到簿 ) 五 列席單位及人員
行政效率並落實政府各專業行政分工, 建請本府訂頒相關簡化作業規定, 以資便民 決議 : 原則同意簡化 ; 並請台南縣 市建築師公會研議相關草案送市府另組專案小組討論 提案三 : 有關本市畸零地使用管制規則於縣市合併整合研訂時, 就原縣市合併前之畸零地使用規則第六條有關應留設騎樓地及臨接綠帶退縮建築之
臺南市 建築執照建築法令複核小組建築執照建築法令複核小組 第三次會議會議會議記錄會議記錄 時間 : 一 年五月二十日 ( 星期五 ) 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點 :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 : 曾科長鵬光出席 : 詳簽到簿一 主席報告 : ( 一 ) 下次會議邀請臺南縣與臺南市建築投資業同業公會共同參與討論 ( 二 ) 建 ( 雜 ) 照申請案件, 依建築法第 35 條及第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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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相關函釋 255 都市計畫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相關函釋 內政部 ( 函 )( 土管與都計書競合 ) 中華民國 87 年 10 月 14 日台 87 內營字第 8708034 號主旨 : 關於貴府請釋新修訂之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與貴市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競合疑義乙案, 復請查照 說明 : 一 復貴府 87 年 9 月 8 日府都二字第 8705809400
摘 要 桃園縣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自 1999 年實施以來, 針對個別區域發展訂定了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相關法令, 並針對建築基地的開發訂定了個別使用分區的發展強度, 諸如容積率 建蔽率及建築高度限制等, 在高速鐵路竣工 機場捷運動工等交通建設的帶動下, 完善的都市計畫應能有效帶動都市發展
中華大學 碩士論文 實施都市設計管制對新興城市環境型塑之影響 以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為例 The Effects of Urban Design Regulation on Emerging cities - A Case Study of H.S.R.Taoyuan station Special Rezoned District 系所別 : 景觀建築學系碩士班學號姓名 : M1000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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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東勢都市計畫 ( 原 文小一 變更為第一種住宅區 ) 細部計畫書 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都市計畫名稱 擬定都市計畫法令依據 擬定都市計畫機關 自擬細部計畫或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機關名稱或土地關係人姓名 擬定東勢都市計畫 ( 原 文小一 變更為第一種住宅區 ) 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 第 24 條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 9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變更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 495-4 地號等土地 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 特 ) 細部計畫案 臺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 日府都規字第 10639565600 號公告發布實施 案 案 名 : 變更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 495-4 地號等土地 名 : 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 特 ) 細部計畫案 申請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辦理單位 :
審議案第 1 案 : 線西鄉公所函為 變更線西都市計畫 ( 第二次通盤檢討 ) 案 壹 說明 : 一 本案業經本府以 98 年 3 月 27 日府建城字第 A 號公告公開展覽, 公告期間自 98 年 4 月 1 日起至 98 年 4 月 30 日, 並於 98 年 4 月 22
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199 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 :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9 日 ( 星期四 ) 下午 2 時 30 分 貳 地點 : 本府三樓簡報室 參 主席 : 卓主任委員伯源 ( 宣布開會時主任委員另有要公, 不克出席, 由預備主持人張副主任委員瑞濱代表主席 ) 肆 出席委員 :( 詳會議簽到簿 ) 伍 出席單位及人員 :( 詳會議簽到簿 ) 陸 審議案件一覽表 審議案件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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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課程 都市更新評估企劃實務 講師 : 林育全 [email protected]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課程日期 :102 年 6 月 12 日 課程架構與內容題綱 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規範 土地座落區位環境立地條件 土地房屋產權結構及使用現況 影響參與者之權益分配與風險承受的決策考量 都市更新自主推動成功機率 壹 自主更新推動前之基本認知與推動主體考量貳 中央與地方法令規範要點須知及資訊查詢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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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