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学生学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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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学习指南 学分制实施规定 一 学制 1 中医学 5+3 一体化其学制为 8 年, 可允许在 10 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12 年完成学业 2 五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 5 年, 可允许在 7 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8 年完成学业 3 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其学制为 4 年, 可允许在 6 年内完成学业 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7 年完成学业 4 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 按课程选修原则的有关规定, 可增选一定数量的学分, 提前完成学业者, 学校允许给予提前毕业 二 学期每学年设置三个教学学期, 其中两个大学期一般各为 15 周 ( 其中 14 周进行理论教学,1 周复习考试, 详见每学年校历 ), 一个小学期为 9 周 ( 其中 4 周集中安排各种社会实践 实习活动,4 周安排选修课 试验课和部分重修课,1 周机动 ) 三 学分的计算 1 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 参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2 理论课教学: 一般每 14 个学时计 1 个学分 3 实践性教学环节: (1) 实验课与分散进行的见习课一般每 学时计 1 个学分 ( 由指导性教学计划确定 ) (2) 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 毕业课题设计以每周计 1 个学分 (3) 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 实习以每周计 2 个学分 (4) 社会实践活动以每周计 1 个学分 1

2 4 体育课: 每年 6 个学分,3 年共计 18 个学分 学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 方能取得相应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 成绩不合格, 则不能取得学分 四 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1 学生参加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后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学习成绩登记表, 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必修课 限选课实行课程淘汰制, 用以严格地控制课程的教学质量, 淘汰率为不低于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数的 5% 政治理论课 外语 体育 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 实施课程内 PBL 教学法的课程 ( 经学校认定 ) 以及辅修课程不实行 5% 淘汰 2 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评定方法 绩点评定方法如下 : 成绩考核采用 A B C D F 五级制进行登入, 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考核成绩与等级 绩点的关系 : 成 绩 等级 绩点 A A 3.6 优 A B B 良 C C 中 D 1 及格 <60 或列入 5% 淘汰 F 0 不及格 2 3 学分绩点 平均绩点的计算 (1) 先将考核成绩转化为绩点数, 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 即

3 学生学习指南 为课程的学分绩点 计算公式 : 课程的学分绩点 = 课程的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数 (2) 以学生所修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 除以该生同期所修的学分数, 即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计算公式 : 平均学分绩点 = 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例 : 某学生选修 4 门课程学分均为 3, 其考核成绩分别为 : A B C D 其绩点分别为 : 其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分别 : 所以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 = 凡是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 绩点均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任选课的学分绩点则不计入学 生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一学年结算一次 五 课程选修及原则 1 学生选修课程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2 学生选课前, 必须详细阅读学校制订的各专业指导性教学 计划和课程简介 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 应先选先修 课, 再选后续课 3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 大学期可在开学 2 周内 对所选课程进行试听改选, 小学期选课不实行试听及改选, 学生 所选课程一旦经正式编班确定后, 不得随意更改 4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 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 3

4 5 为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 原则上允许上一学年达到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 且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 2.5 的学生可在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 10 个学分 ; 平均学分绩点达 3.0 的学生可在以后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 15 个学分 增选学分, 是指在课程安排允许范围内选课 六 重修 免修 免听 1 重修: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 ; 必修课程不合格应重修, 选修课程不合格可重修也可以改修 ;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合格第一次重修均不扣学分 ( 即第一次重修不收费 ) 除课程第一次重修外, 其他重修课程或增修课程需按有关标准缴费 ; 学生对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的, 可申请按有关标准缴费重修一次 ; 实验 见习课程重修, 原实验 见习部分及格者, 则重修理论部分, 原实验 见习部分不及格者, 则理论部分与实验 见习部分一并重修 重修一般随下轮开课时进行 特殊情况, 安排在小学期或假期中进行 单独重修班必须 10 人以上选修方能开课, 并以 70 分为及格线 第一次重修按实际考试成绩登分 ; 第二次以上的重修按实际成绩登分, 但最高分不得超过 C-; 对合格成绩不满意课程再次重修的成绩, 按两次考核中的高分记分 因重修或其他原因需缴费增补的学分, 参照入学当年所收学费标准计算每学分的缴费额 2 免修: 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其他学习阶段已学的必修课程, 经本人申请 院部审核 学校考核, 考核成绩达规定要求, 可以免修 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定, 每学期开学前进行, 免修考核成绩根据相关操作办法予以认定 4

5 学生学习指南 3 免听: 对成绩优秀, 上一学期平均绩点达 3.0 以上的学生, 或在某一方面确有特长并已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 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必修类课程的知识, 学生选课后 ( 每学期开学二周内 ) 可向所在院 ( 部 ) 提出免听申请, 经学生所在院 ( 部 ) 与开课院 ( 部 ) 审核同意后, 报教务处备案, 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成绩合格给予学分 如未办理免听申请手续, 教师可不给予成绩 德育课 体育课 实验课以及见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免听免修 七 辅修 双学位 1 辅修: 凡入学一年以上 ( 中医学 5+3 一体化为三年以上 ), 学有余力的学生, 在课程资源允许的范围下可辅修其它专业的课程 学生取得辅修计划中规定的学分, 在毕业前 2 个月向教务处提出辅修课程审核申请, 学校按辅修专业有关规定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学生未能完成辅修计划, 所选辅修课程合格者, 记入任选课学分 2 双学位: 凡在校第一 二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两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分别达 3.0 以上的学生, 可申请攻读双学位课程 ; 或学生在已修完本专业所有课程 ( 包括实习 ) 的基础上, 也可申请攻读双学位课程 经学生所在院 ( 部 ) 审核并经第二学位所在院 ( 部 ) 同意, 取得双学位所规定的平均总分绩点, 学校则按照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双学位证书 八 专业和层次转换 1 本科生专业变动参照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 执行 2 中医学 5+3 一体化学生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五 5

6 年学分 英语水平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且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可转入研究生层次继续学习 3 凡涉及专业和层次转换的学生, 其已修课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课程与学分性质转换及认定 九 警示 试读 退学 1 校本部学生每学年所选课程总学分经考核未达到应修学分 70% 者, 中医学 5+3 一体化学生受到综合性大学退学警示者, 一律予以书面警示 每学年应修学分 = 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 包括实践环节 )+ 选修课总学分 / 开课学年数 ; 开课学年数原则上执行 : 中医学 5+3 一体化为 5 年, 五年制为 4 年, 四年制为 3 年 2 各类本科学生入学二年末 ( 中医学 5+3 一体化第四年末 ), 所选课程总学分经考核未达到应修学分 70% 者, 学校给予书面试读通知 学生在试读一年期间, 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只能选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一 第二学年必修和限选课程 ( 中医学 5+3 一体化学生试读期间不得选修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第四年以后的必修和限选课程 ) 3 以下情况一律予以退学处理 :1 累计三次学习警示 ( 包括试读通知在内 ) 者 ;2 试读一年后仍未能达到前二年应修学分, 且试读一年期间未完成平均学分者 ( 平均学分 = 规定总学分 / 可允许的修学年限 );3 中医学 5+3 一体化学生第一 二学年在联合办学综合性大学学习期间达到所在综合性大学退学标准并被作退学处理, 且符合我校退学的条件者 学生退学处理应由学生所在院 ( 部 ) 提出书面报告, 由主管校长批准 十 毕业实习参加毕业实习的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中 95% 以上的必修课学分和 75% 以上选修课学分,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能进入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期间, 学生不得 6

7 学生学习指南 参加毕业实习计划以外新修课程的选修, 如属重修课程, 需要所在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审核 批准后, 方能选修 1-2 门课程 十一 毕业 学位 结业 肄业 1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 德 体合格, 修完并取得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各类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 准予毕业 学校发给专业毕业证书 2 毕业成绩平均总分绩点达 2.0 的, 各类综合考试 毕业论文合格, 申请硕士学位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六级的合格分数线, 申请学士学位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的合格分数线 ( 其他语种外语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工作条例 的规定,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授予相应的学位 3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申请获批准后, 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 (1) 毕业时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者, 各专业其所缺学分在 10 学分以内者 (2)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未取得规定学分者 (3) 毕业时尚有规定的必修课或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合格, 未取得学分者 4 肄业 : 凡未取得规定结业总学分者, 但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以上者, 学校则发给肄业证明书 5 应届毕业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长学制者, 必须在毕业前 2 个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逾期申请无效 十二 注册学生每学年的注册, 按已取得的所在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分数来确定注册的年级归属 十三 特招的体育运动员 7

8 经校领导审核同意, 市教委特招的体育运动员可不进入课程考核 5% 的淘汰制 其不及格课程按重修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参照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条例 十四 本校外国留学生本校外国留学生的学分制实施规定另行制定 十五 有关学分制实施规定本实施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 其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二年七月 8

9 学生学习指南 学分制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 ( 上中医 2010 教字第 14 号 ) 一 学分制重修收费办法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 关于做好 2005 年高校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改按学分制收费后, 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 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我校规定 :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 ; 必修课程不合格应重修, 选修课程不合格可重修也可以改修 ;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合格第一次重修均不扣学分 ( 即第一次重修不收费 ) 除课程第一次重修外, 其他重修课程或增修课程需按有关标准缴费 ; 学生对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的, 可申请按有关标准缴费重修一次 除课程第一次重修外, 其他重修或增修课程需增缴学费的, 收费标准如下 : 1 除高收费专业外, 普通本科生参照入学当年学费收费标准折算成每学分费用, 每学分费用取整 例如, 学费收费标准 6500 元 / 学年, 学制为 5 年, 总学分为 350 分, 平均每学年学分 70 学分 ( 低于 70 学分的专业重修修费以 70 学分计算 ), 折算成重修收费为 90 元人民币 / 学分 2 中英合作药学专业 4 年学制内重修收费标准按同级入学的中药专业标准收费 ; 延长学制期间根据其学费收费标准折算每学分收费额, 该专业收费标准 元 / 学年, 学制为 4 年, 平均每学年学分 70 学分, 延长学制期间每学分为 270 元人民币 / 学分 其他高收费专业学分费用参照中英合作药学专业计算 4 专升本重修学分收费标准参照入学当年同专业本科收费 9

10 标准 5 中医学 5+3 一体化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课程重修缴费标准, 根据联合办学的有关标准执行 回校后本科阶段课程重修收费参照入学当年五年制中医学专业学生重修学分收费标准执行 6 根据教育部 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 港澳台学生重修学分收费标准等同入学当年同专业大陆学生 二 课程退选的退费办法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委 关于本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的精神, 即在中止或终止课程之日起, 课程学时不超过 12.5%, 退还学费的 75%; 课程学时超过 12.5%, 但不满 25%, 退还学费的 50%; 课程学时超过 25%, 不予退还学费 三 辅修 第二专业收费标准参照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当年该专业的学分费用标准 四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〇年七月 10

11 学生学习指南 学生选课规定 1 学生选修课程应以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 2 学生选课前, 必须详细阅读学校制订的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 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 应先选先修课, 再选后续课 3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 大学期可以开学 2 周内对所选课程进行试听改选, 小学期选课不实行试听及改选, 学生所选课程一旦经正式编班确定后, 不得随意更改 4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 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 5 为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 原则上允许上一学年达到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 且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 2.5 以上 ( 含 2.5) 的学生可在以后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 10 个学分 ; 平均学分绩点 3.0 以上 ( 含 3.0) 的学生可在以后学习过程中免费增选 15 学分 增选学分, 是指在课程安排允许范围内选课 6 学生每次选课的选课单必须妥善保存至所选课程考试结束取得成绩为止 学生对所选课程如有疑义, 须凭选课单向选课中心提出核查 11

12 选课操作说明 一 选课前准备 1 阅读指导性教学计划及 学分制实施规定, 对各学年的课程安排及学分要求要有整体的了解, 如有疑问可向辅导员或选课中心老师咨询相关事宜 2 阅读本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 注意每门课程所针对的专业年级 学分 课程性质, 结合指导性教学计划, 确定本学期需选的课程 3 阅读本学期的排课表, 根据上课时间 教师, 选择班次, 排出个人课表, 务请注意不要使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 重修课程除外 ), 也可参考指导性课表 4 各年级 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毕业总学分为新生入校时可用学分, 如 2006 级五年制本科各专业毕业总学分为 350 分, 即新生入校时可用学分为 350 分 每次选课即扣除相应课程的学分, 所有课程 ( 包括必修课 限选课和任选课 ) 第一次重修不扣学分 5 提请每位同学于每次选课前注意查询已修课程及学分使用情况, 注意是否尚有可用学分, 如学分不足, 须提前到选课中心开具交费单后到财务处付费以补足选课所需学分 二 选课 1 选课分为三轮, 第一轮为专业选课, 在统一安排的选课时间内时进行, 主要进行针对本专业所开课程的选课 ; 第二轮为重修选课, 在试听改选周之前进行, 主要解决重修课程事宜 ; 第三轮为试听改选, 在试听改选周进行, 主要解决增选 改选 退选以及任选课课程事宜 12

13 学生学习指南 2 正式选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分批到选课中心或直接外网选课, 学生必须根据选课日程安排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3 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先选后继关系 ( 详细情况可查询学生选课系统及校园网教务处网址 ), 后继课程与先修课程不能在同一学期选入 选课结束后, 务请同学注意关闭浏览器窗口以保存选课数据 4 试听改选周, 在开课班容量许可的情况下, 可以选定重修课程或其他专业 年级的课程 5 选课操作完毕, 请仔细查看选课单内容与自己选课内容是否一致, 选后应随即在选课中心或通过外网打印选课单, 并认真核对 由个人原因引起的错选漏选, 教务处恕不予解决 6 凡选定课程, 学生必须参加课程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考试, 否则, 该课程成绩作不及格记载 学生亦不被允许参加未选课程的考核 考试 违反本规定所出现的后果敬请自负 7 选课必须慎重对待, 要求本人亲自来选, 不要请人代选 三 试听改选周选课 1 为了便于教学安排, 原则上, 第一 二学期的第一周和第二周前三天为自由改选时间, 第三学期无试听改选周, 但会安排改选日 ( 时间另行通知 ) 在此期间学生可以根据上课的具体情况调整自己的课表, 如遇到困难, 请与选课中心老师联系, 寻求解决的方法, 或提交二级学院协调解决 试听改选周结束以后教务处将不再受理选课事宜 2 试听改选周期间同学应密切注意选课系统网上通知 选课中心以及 11 号教学楼教务处公告栏橱窗内贴出的与选课相关的调整通知, 包括上课教室 上课时间的更改等信息, 以免耽误正常上课 3 原则上每班次必须达到 15 人或 15 人以上方能开课, 选课人数达不到 15 人, 该门课程将被停开 停开通知于改选周 ( 日 ) 13

14 结束第二天公布, 次日教务处完成补选事宜 4 试听改选周结束后, 教务处将把最后确定的选课单通过辅导员发给学生, 请同学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该选课单, 以备日后核对 四 有关免听 免修事宜, 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14

15 学生学习指南 关于本科学生免修 免听的补充说明 ( 上中医 2009 教字第 16 号 ) 为完善我校本科教学工作, 规范本科学生免修 免听制度, 根据 学分制实施规定 ( 本科生 ) 等若干规定, 现对免修 免听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 一 关于申请免修的条件 1 凡正规院校本科毕业, 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台港澳学生, 原相关医学类及其他课程,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现必修课课程相同或相近, 且原则上学时数不少于我校该课程学时数的 2/3, 成绩在 70 分或五级制 C 级以上 ( 含 70 分或 C 级 ) 该必修课程可申请免修, 审核通过者, 免修成绩按现学分 70 分记载 2 专升本学生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 已在高职 高专学习阶段修读, 其学时数原则上应达到本科阶段学时数的 2/3, 该课程可申请免修 审核通过者, 其成绩则以现学分 原成绩 (2007 级及以后学生成绩 70 分及以上者按 70 分计 ) 作为本科阶段该课程的成绩记载 3 从其他大陆中医院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其在原学校学习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 且原则上学时数不少于我校该课程学时数的 2/3, 可申请免修, 审核通过者, 其成绩则以现学分 原成绩记载 二 关于申请免听的条件 1 对成绩优秀, 上一学年平均绩点达 3.0 以上的学生方有资格提出申请, 或学生在某一方面确有特长并已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 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必修类和限选类课程的知识, 学生选课 15

16 后提出免听申请 审核通过者可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成绩合格给予学分 2 凡正规院校本科毕业, 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台港澳学生, 原相关医学类等课程,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现必修课课程相同或相近, 且原则上学时数不少于我校该课程学时数的 2/3,60 分以上 ( 含 60 分 ) 者, 该课程可申请免听 3 专升本学生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 已在高职 高专学习阶段修读, 其学时数低于本科阶段学时数的 2/3, 该课程可申请免听 三 德育课 体育课 实验课以及见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 除特殊情况外 ) 均不得申请免听免修 四 免修 免听的审批程序 1 申请免修 免听者必须在开学前及开学 1 周内 ( 小学期除外 ) 凭毕业证书 学位证 成绩单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逾期不再受理 2 教务处于开学后第三周进行公示, 第四周正式发文 3 免听课程必须在选课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未完成选课者, 将不安排课程考核 4 如未办理免听审批手续的学生, 教师可不给予成绩 5 限选外语类课程申请免修 免听者, 需经学校外语中心面试审核, 教务处备案, 方可免听免修 6 关于体育课免修的审批 (1) 因某些疾病不能上体育课者, 需到教务处填写免修申请单, 并到学校指定的附属医院进行相关体检, 校保健中心将根据附属医院的诊断或医生的建议进行复议, 教务处审批, 体育部备案, 可以免修体育课, 体育课成绩按 70 分计 (2) 年满 28 周岁的台港澳学生以本人相关证件为准, 经学校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教务处审批, 体育部备案可以申请免修体育 16

17 学生学习指南 课 对于入学时未满 28 周岁的台港澳学生在未满 28 周岁前不可免修体育课 五 台港澳 华侨插班试读 预科学生相关事宜 1 插班试读生 预科生因未修够规定学分 课程作退学处理者, 若再次入学, 其在我校所修的所有课程, 无论成绩如何, 一律不认定作免修课程, 但可以申请课程免听 2 插班试读生 预科生取得正式学籍者, 其在我校所修的课程直接转入正式课程之中进行管理 3 插班试读生 预科生取得正式学籍者, 其在就读我校之前在其它本科院校所修的相关课程, 按照我校有关免修 免听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六 本补充说明解释权在校教务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九年七月 17

18 附 : 免修 免听审批流程图 开学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至所在二级学院 ( 部 中心 ) 教学办公室, 并至选课中 心进行选课 二级学院 ( 部 中心 ) 负责学生资格的审核 教办主任签名, 盖公章 第一周结束前二级学院 ( 部 中心 ) 将材料报教务处 开学后二周内开课部门将结果反馈至教务处 开学后第三周内教务处汇总结果并进行公示 教务处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开课部门 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意见修改错误信息 18 开学后第四周正式发文

19 学生学习指南 上海中医药大学考场管理规定 (2012 年修订 ) 一 考生应于考前十五分钟凭 准考证 进入规定考场 入场后按规定的座位入座, 并将 准考证 放在考桌的左上角, 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如 准考证 遗失未及时补办, 可持学生证, 方可参加考试 两证均无者, 不得参加考试 二 考生入场除携带必需的文具 ( 钢笔 圆珠笔 铅笔 角尺 橡皮 ) 外,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 笔记 纸张 书包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若有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 一律集中放在讲台 三 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 如移动电话 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 传送设备等 ) 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 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上准确地填写姓名 学号等规定的信息 答卷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蓝色 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否则答卷无效 字迹要端正 清楚 铅笔只能用于打草稿作图 ( 除非特别指定使用 ) 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五 考生开考后迟到二十分钟不得入场, 开考二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场续考 六 开考后, 考生不得要求课程主考及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如遇试卷分发缺页 装订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 及时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 ( 一 )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 19

20 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4 在考场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 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9 其他违反考场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二 )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2 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 如移动电话 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 传送设备等 ) 进入考场的 ; 3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4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20

21 学生学习指南 8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9 其他作弊作为 八 考生答卷完毕离开考场时候必须交卷 ( 包括草稿纸 ), 交卷离场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 安坐原位, 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试卷, 全部清点无误后方准离开考场 九 当天考二门以上科目的考生, 应在考第一门科目前主动向监考人员提出, 并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陪同到考务办公室或指定的考场进行第二门科目考试 自行到考务办公室或教务部门要求考试者均不得参加考试 十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对违反 考场管理规定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学生, 监考人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视情节依据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进行处理 十一 本 管理规定 自 2012 年 9 月起执行, 原规则内容与本 管理规定 内容相冲突者, 以本 管理规定 为准 十二 本 管理规定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2 年 9 月 21

22 关于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 上中医 2006 教字第 36 号 ) 为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与学习效果, 加强对学生课程学习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 有效进行教学过程的控制, 特制定 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一 课程总成绩评分办法 1 含期中考试的课程总成绩评定学期总成绩 = 期中考试成绩 20%+ 期末考试成绩 50% + 平时成绩 30% 2 不含期中考试的课程总成绩评定学期总成绩 = 期末考试成绩 70%+ 平时成绩 30% 3 含实践环节的课程成绩评定在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 30% 的前提下, 由教研室自行确定总成绩中的各相关比例 为积极鼓励教学改革, 经教学部门同意, 平时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重可再予以较大幅度提高 二 平时成绩的计算 1 应得分 的确定任课教师根据该门课程本学期实际上课次数 学生人数 授课计划拟定考勤方法 上课提问次数和收作业次数等, 确定该门课程平时成绩 应得分 2 平时成绩 实际得分 的确定 (1) 在出勤方面, 每旷课一次扣 2 分, 每迟到 早退一次扣 0.5 分, 直至扣完该项应得分为止 无故旷课达到任课老师规定或课 22

23 学生学习指南 程教学要求的课时数时, 取消该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 (2) 平时成绩的判定可采用作业 单元测验 课堂讨论 课堂提问 演讲等不同形式, 具体形式和成绩评定标准由任课教师确定 三 对课程成绩的管理要求 1 对课程成绩的评定办法必须在教学大纲详细写明 2 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应向学生宣布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 3 要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认真登记 ( 登记表见附件 ) 任课教师按照规定严格登记每位学生取得的分数, 不得随意送分, 以确保平时成绩取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期末由任课教师统计每位学生的平时成绩 实际得分, 并计算出平时成绩 ; 如果学生该门课程平时成绩 实际得分 少于 应得分 的 50%, 应取消该生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5 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前一周, 宣布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及原因, 通知学生所在院 ( 部 ), 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 2006 学年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六年九月 23

24 关于本科学生重修课程 平时成绩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 上中医 2007 教务第 2 号 ) 为规范对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的评定工作, 现对学生重修课程的平时成绩评定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 1 重修学生须按照课程教学要求, 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各项平时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计入所重修课程的平时成绩中, 重修时不参加平时考核者, 不得给予平时成绩 2 任课教师在安排所主讲课程的教学活动时, 要把对重修学生学习过程的检查督促考虑其中 重修学生因故无法保证平时听课者, 任课教师可通过课后辅导 网上答疑 布置作业 抽查测验以及其它教师认为可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学习过程的管理, 并作好相关记录或资料存档 以此类方式所评定的平时成绩其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应不高于 10% 重修学生在重修过程中要经常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 了解任课教师对学生及本课程学习的要求 教学安排等信息, 并及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3 重修学生在上一次的修课过程中已取得实验 见习环节的平时成绩, 且在任课教师处有完整记录者, 按学分制管理有关规定, 该部分成绩可在重修时予以认定 其它平时成绩可作为重修时平时成绩的重要评定参考或依据 24

25 学生学习指南 4 一门课程对重修学生平时学习与考核的要求 成绩构成比例等相关问题应做到一致, 并应在开学初即告知相关学生 5 学有余力的学生因冲课原因增加选课者参照本意见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七年一月 25

26 关于高职高专学生补考的补充规定 ( 上中医 2011 教务第 91 号 ) 为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学生补考工作, 现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 每位学生针对一门课程原则上共有三次考试机会, 即课程结束后考试 学年补考以及毕业前大补考 学年补考每学年举行一次, 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 学年补考对象为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新生凡第一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 可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补考 若补考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 可跟班试读, 于学年补考时再补考一次 毕业前大补考定于每年 4-5 月期间, 具体时间由考务科另行通知 毕业前大补考对象为当年应届毕业生 ( 含结业 ), 但仍有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 补考仅针对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及课程考试时申请缓考且获得批准的学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26

27 学生学习指南 学生成绩查询流程 每学期结束, 教务处发布成绩查询后二周内, 学生可在网上提交成绩查询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 任课教师在学生提出成绩 查询后进行成绩审核 成绩无误任课教师在网上填写查询结果教务处考务科进行成绩审核 成绩有误 任课教师下载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 并填写 任课教师将 申请表 提交至所在教研室, 并请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 各学院 部 中心教学管理部门将 申请表 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 考务科根据 申请表 的成绩进行核实, 并修改成绩 教务处考处科反馈成绩查询结果 27

28 实习医生职责与守则 一 实习医生职责第一条学生到达实习岗位后, 称为实习医生 实习医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 参加门诊 急诊 病房 夜班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 第二条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 应在上级医师的领导下, 护士长的指导下随时掌握所管理病人的病情 情绪 饮食 医嘱执行情况 发现特殊情况, 应立即进行诊视, 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第三条实习医生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 应立即在上级医师指导下, 认真检查, 及时处理, 并在 24 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史 在检查病人时, 态度要认真严肃, 男实习医生作妇科检查时, 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第四条对危重病人的记录应迅速及时完成, 必须随时将病情变化 处理 检查结果及上级医师意见记入病程日志 抢救记录是极为重要的病史资料, 必须做到及时 正确 完整 详细 各项记录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记载, 字迹必须清楚, 不准涂改 第五条病人转科 转院 ( 包括转出 转入 ) 时, 应及时写好转科 转院记录或病史小结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 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 及时完成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第六条实习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书写化验 X 线等检查通知单及一般医嘱处方等, 各种检查报告要及时按规定贴在病史卡上 第七条在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 实习医生站在病员左 28

29 学生学习指南 侧, 详细报告所管理病员检查结果, 诊疗意见, 并详细记录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医嘱, 以便执行 第八条所管理的病人在请其他科会诊时, 应陪同会诊医师诊视, 并记录会诊意见 第九条实习医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 应兼学护理, 主动协助护士做好所管理病床的护理工作 第十条实习医生离开病房, 应将自己所管理的病人情况, 向值班医师交代清楚 在一个病区实习结束时, 应写好交班录 在开始新的病区实习时, 应写好接班录 二 实习医生守则第一条实习医生必须服从实习医院党政领导 遵守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业务上直接对上级医师负责 第二条实习医生在门诊实习时, 应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门诊结束后, 做好诊室清洁工作 在病房实习时, 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 在班时不得擅自离开职守, 如因需要离开时, 须经上级医师批准, 并向值班护士告知去向 第三条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期间, 值夜班的一般应于第二天查房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休息 星期天或假日不值班者, 也应于上午查房完毕后方可离去休息 第四条参加节假日值班时, 原则上可按所在医院住院医生休息规定处理 但补休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第五条实习医生所写的各项记录 医嘱 处方 检查单 病假单等都必须经过上级医师签名后, 才能生效执行 第六条实习医生在医疗上如有疑问时, 应随时报告上级医师, 不能粗枝大叶, 擅自处理 在医疗上如有意见与上级医师不一致时, 应服从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实习医师必须遵守下列考勤制度 : ( 一 ) 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不放暑 寒假, 为连续实习, 其 29

30 他法定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 不得无理要求 ( 二 ) 实习医生因病请假者, 应持有规定的医疗单位的疾病证明单, 并及时报告实习所在科室 ( 三 ) 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 不得擅自换班 调休 补休, 特殊情况的须说明理由, 或附必要的证明, 经批准后方可离院 规范请假手续, 事假一天的由带教医师 科主任批准 ;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 ; 三天以上的应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凡事假一天以上的, 都须持有书面请假单 而利用其它方式请假的一律无效, 作旷课论 ( 四 ) 一学年中旷课累计 3 天或 3 天以上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如在同一实习科目内, 旷课达 3 天或 3 天以上者, 除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 该科室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 并在毕业实习结束后, 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补实习 ( 五 ) 一学年中旷课累计达 10 天或 10 天以上者, 令其退学 ( 六 ) 实习生因病 事假累计达该实习科目应实习时间四分之一者, 不给予成绩, 待毕业实习结束后补实习, 补齐实习时间, 成绩合格, 方能毕业 ( 七 ) 实习生未经带教医师同意而迟到 早退的, 应进行批评教育 并按迟到 早退的实际次数, 每次扣 1 分 ( 从平时实习成绩中扣除 ) ( 八 ) 考虑到学生毕业分配及考研等事务, 在不影响实习医院教学活动安排的情况下, 经实习医院同意, 允许学生请假 2 至 4 周 由学生向所在学院及实习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学校教务处备案 此类申请在整个实习期间只准请假一次, 所缺实习必须在全部实习结束后补齐, 实习费用自理 第八条实习医生除规定或临时通知返校外, 应参加实习科室的学习 病例讨论会和必要的活动 30

31 学生学习指南 第九条实习医生应十分爱护医院的一切设备, 如损坏医疗器械 药物及其他财物时, 应按实习医院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条实习医生应有高度的人道主义精神, 爱护患者, 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 严禁为了个人实习而有损害患者健康的言行 严禁未经上级医师允许, 录制患者影像 31

32 关于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的补充规定 ( 上中医 2005 教字第 15 号 ) 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委员会新的计分体制, 我校结合本专科 ( 包括七年制 ) 学生英语水平和教学实际情况, 本科学生 ( 包括七年制 ) 获得学位证书仍需分别达到学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及格成绩 我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及格线均定为 420 分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五年十月 32

33 学生学习指南 本 专科生休学 退学 复学 转学流程图 ( 上中医 (2007) 教务第 184 号 ) 在校园网教务处中下载 学籍异动申请表并填写 书面申请提交至所在学院 部审批, ( 休 退 转学须提供学费发票 成绩单 ) 学生本人将表格交至教务处, 领取手续单 按手续单至各个部门登记 ( 财务处和所在学院 部除外 ) 到教务处领取财务证明 至财务处结算 至所在学院 部备案交还相关证件 手续单交教务处备案 33

34 本科生转专业规定 ( 上中医教字 15 号 ) 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 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空间, 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 同时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 加强教学管理秩序, 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第一条学生确有专长, 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 可允许其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1) 在读一年级的普通本科非定向委培学生 (2) 政治表现良好, 遵纪守法, 勤奋好学, 富有上进心, 身体健康, 操行评定 80 分以上 ( 含 80 分 ) (3)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未受过任何处分 (4) 截至申请之日完成教学计划进度的全部必修课程, 所学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 由非医学学位专业转入医学学位专业的学生学分绩点须达到 3.2 (5) 从未转过专业 第二条受理时间 : 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三学期进行 在规定时间外, 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受理程序 : (1) 每年第二学期结束后, 教务处启动转专业工作 各二级学院 部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 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同时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 34

35 学生学习指南 方式 程序等, 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各院部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 汇总, 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3) 在规定的时间内,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各院系的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 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按表格规定填写并送回所在院部, 逾期不再受理 (4) 各院部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后转送至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院部 (5) 各院部遵照公布的 转入规定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 审定, 并将接受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院部, 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点时间 地点 (6)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意见汇总后, 公示一周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通知转出院部 (7) 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 各院部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8) 对于学生已修的课程, 如原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相同, 可直接转换 ; 课程代码不同者, 须通过免听 免修流程予以核定 与教学计划不符的课程一律转为任选课 第二章转专业的组织管理第四条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该年级人数的 5% 以内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后, 原已经获得到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 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 予以承认 ; 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 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 方可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 第七条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 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 35

36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经学校 认可,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 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该类学生转专业,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院部提出建议, 经接 受院部同意, 教务处审核, 主管校长批准, 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九年七月 36

37 学生学习指南 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 上中医 2005 教字第 7 号 ) 根据我校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鼓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提倡个性化培养, 以体现 弹性学制 的原则, 对学生在规定学制内申请提前毕业的事项作如下规定 : 一 凡要求提前半年毕业的学生, 应在原计划毕业时间提前一年提出申请, 申请时所修学分应占毕业总学分的 90%; 要求提前一年毕业的学生, 应在原计划毕业时间提前二年提出申请, 申请时所修学分应占毕业总学分的 75% 二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申请时其成绩平均绩点必须达 2.0 ( 含 2.0) 以上 三 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毕业生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 我校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 1 月或 7 月 四 申请程序 : 1 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并附其本人成绩单 2 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签署意见 3 将上述二份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教务处审定 4 对符合毕业学分和其他教学要求者, 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审定并准予毕业 五. 其他说明 : 1 本规定从 2003 级 ( 含 2003 级 ) 各专业开始执行 2 鉴于 2002 级 ( 含 2002 级 ) 以前各专业的教学情况, 符 37

38 合提前毕业要求而提出申请的学生, 请于 2005 年 7 月 5 日前或 2006 年 1 月按照申请程序的规定申请办理 教务处每年开展两次提前毕业的受理 审核工作, 分别为每年 1-2 月和 7-9 月, 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和审批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五年六月 38

39 学生学习指南 关于结业学生结业证书 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 上中医 (2006) 学工第 21 号 ) 一 本规定适用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学籍的全日制本硕连读学生 本专科高职学生 专升本学生, 包括台港澳学生, 不包括成人教育学生 二 在毕业审查时,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读了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 ( 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 ), 但未完成的学分在 10 个学分以内 ( 含 10 学分 ), 实行学年制的学生未通过全部课程, 不符合毕业条件的, 学生本人可提出结业申请, 经核准, 发给结业证书, 并办理离校手续 三 结业生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回学校参加旁听 考试 ( 但不能参加大学生英语四 六级考试 ) 成绩合格者, 在离校一年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毕业证书, 经审核批准后, 交还结业证书, 换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学校按规定授予学位 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 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 有以下情况的, 学校不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 1 结业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一年内, 提出书面申请者或提出申请不符合毕业要求的 ; 2 学生自入学之日起, 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届满时, 未达到毕业条件的, 符合结业条件, 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的 五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届满时, 未达到毕业条件, 也不符合结业条件的, 按退学处理 经本人申请, 学校可为其 39

40 发放肄业证书, 并办理离校手续 六 本规定自 2006 年 6 月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 本规定实施后, 原学校相关条例 规定与之相悖的, 以本规定为准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六年六月 40

41 学生学习指南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 一 报名和录取第一条每年 5 月 1 日 11 月 1 日前分别由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统一公布各校开设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 教学计划 招生对象 招收名额 收费标准 报名条件及录取办法 第二条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 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 经学生所在院 ( 系 ) 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 并由所在学校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第三条主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录取 第四条主办学校应在 7 月初 1 月初完成录取工作, 向被录取的学生颁发 录取通知书, 同时将录取名单寄送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和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对于滞后报名或者需插班报名的学生也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录取 二 注册第六条修读跨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新生凭 录取通知书 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主办学校教务处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 并领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 ( 以下简称听课证 ) 此后的每学期, 学生持听课证在规定时间到主办学校教务处办理缴费 注册手续 第七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必须向主办学校履行请假手 41

42 续, 在与主办学校约定的时间内注册 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主办学校有权取消其修读资格, 并报西南片联合办学管委会备案 第八条主办学校收取学费应向学生开具学校财务处规定的统一发票 第九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发票, 若对本人的学籍状态提出质疑, 需要出示每学期缴费凭证 三 课程修读及学制要求第十条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 若需延长学习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若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相同或被覆盖, 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所在学校教务处所出具的证明及成绩单向主办学校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可办理缴费免修手续, 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此类课程最多不超过 130 学时或 8 学分 费用收取按照主办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主办学校的规章制度, 不得随意迟到 早退或旷课 每门课程缺课超过 1/3 教学周 ( 含 ) 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必须缴费重修 四 课程考核与成绩第十三条学生必须参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各种考试 ( 核 ), 考试 ( 核 ) 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参加考试, 擅自缺考者, 按旷考论 旷考课程必须缴费重修 第十五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学校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 缓考不及格无补考, 必须缴费重修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任何考试必须带好身份证和听课证, 听课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照片 两证均未带者不许参加考试 42

43 学生学习指南 第十七条考试不及格者, 允许免费补考一次 ( 主办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 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 第十八条违反考场纪律者, 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不能参加补考, 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校 情节严重者, 终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所交学费不退, 并报西南片联合办学管委会备案 第十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成绩和修读情况由主办学校管理和归档 第二十条主办学校应负责将每学期课程成绩通知到学生或者提供便捷的成绩查询方式 第二十一条在学生结业或者退学之后, 主办学校应向学生提供书面的中文课程成绩单一份 若学生要求出具 ( 英文 ) 成绩单可按主办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五 休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在修读期间因健康原因 应征入伍 出国交流或其他必须暂时中断辅修专业的学习, 可以提出休学申请 学生应如实填写 上海市西南片跨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休学申请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主办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休学, 并保留学籍, 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内或休学期满后两个月内向主办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 无法按期复学者可在休学期满两个月内向主办学校提出延长休学期限的申请, 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 退学第二十四条学生在修读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 作退学处理 : 1 严重违反主办学校纪律者; 2 在报名或修读期间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者; 43

44 3 在休学期满两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或延长休学期限申请者 ; 4 学生本人提出退学要求者; 5 被主修学校要求退学者 七 修改信息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修读期间若姓名 学号 所在学校 主修专业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 学生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来主办学校教务处修改个人信息, 并重新接收主办学校教务处的修读资格审查 八 颁发证书第二十六条颁发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的条件和具体办法按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跨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 执行 九 其他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 解释权归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 二 一二年四月 44

45 学生学习指南 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创新学分 申请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上中医 2009 教字第 12 号 )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是我校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学习兴趣和能力以及提高科研能力 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工作深入进展, 学校经研究, 决定开展 创新学分 的申请 认定与授予工作 1 创新学分 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 通过结题验收并获得成果者, 作为奖励, 学校按规定授予的学分, 其效力与学校课程学分等同 2 学校根据每一位申请者在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活动中精力投入及所取得的成果类型 奖励层次, 分别授予相应 创新学分 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但不纳入课程成绩绩点测算范围 批复授予 创新学分, 学校给予书面证明 3 同一学生在同一项目只能申请获得一次创新学分, 不得重复申请 ; 在多个项目中申请创新学分的, 学校分别给予登记 ;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属同一类型奖励的, 取最高值授予创新学分, 不重复奖励, 但所获不同类型奖励可申请累加创新学分 4 学校每学期初两周内开展创新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 凡获得有关奖励或认定, 符合学校创新学分授予条件者, 由学生本人填写 上海中医药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 ( 可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 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属意见建议, 经项目归口院部推荐, 报学校教务处, 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授予创 45

46 新学分 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申请表, 学校教务处 项目归口院部及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 学生所获创新学分, 只可申请冲抵本人教学计划内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 上限 4 分 ); 凡创新学分累计超过 4 学分者, 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且学生管理部门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与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方面作为参考 7 凡有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 即取消授予的创新学分, 并交学生管理部门, 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其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 46

47 本指南汇集了有关 学分制实施规定 等教学管理规定和具体说明, 对学生开展自我学习 自我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学生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相关管理文件, 如有疑问及时向校方咨询 学生管理规定参见 学生手册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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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目 录 1 学分制实施规定 (1) 2 学分制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 (9) 3 学生选课规定 (11) 4 选课操作说明 (12) 5 关于本科学生免修 免听的补充说明 (15) 6 上海中医药大学考场管理规定 (19) 7 关于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22) 8 关于本科学生重修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指导性意见 (24) 9 关于高职高专学生补考的补充规定 (26) 10 学生成绩查询流程 (27) 11 实习医生职责与守则 (28) 12 关于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的补充规定 (32) 13 本 专科生休学 退学 复学 转学流程图 (33) 14 本科生转专业规定 (34) 15 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 (37) 16 关于结业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39) 17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 (41) 18 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创新学分 申请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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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学生学习指南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年 7 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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