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
|
- 阀盛 惠
- 5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院字 号 关于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 的通知 各合作单位 : 经研究, 特制订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2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学生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照教育部第 33 号令及校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我校成教学生参加的由我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四 六级, 学位英语, 学位课程等考试活动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 合法适当 第四条武汉科技大学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参照教育部 33 号令及校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3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 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 为 : ( 一 ) 通过伪造证件 证明 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加
4 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 二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 三 ) 考场纪律混乱 考试秩序失控, 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 ( 四 )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事后查实的 ; ( 五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 ( 一 ) 故意扰乱考点 考场 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 二 ) 拒绝 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 三 ) 威胁 侮辱 诽谤 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 四 )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 五 )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 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 其所报名参加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视情节轻重, 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 ( 一 ) 组织团伙作弊的 ; ( 二 ) 向考场外发送 传递试题信息的 ; ( 三 )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
5 ( 四 ) 伪造 变造身份证 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 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 1 至 3 年的处理, 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 科目考试, 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 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 理 ;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 位证书 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 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 已经被 录取或者入学的, 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 条 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 作弊行为的,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 ; 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 工具等, 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 应当由 2 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 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三条 发现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所列行为的, 应当由 2 名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 收集 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并在调查 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 应当复
6 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 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 和依据 ; 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 应 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十五条 做出处理决定后据实填写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并将考 试违规处理告知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当事人不能亲自领取的, 也可以邮寄或电子传送等形式送达,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的视 为送达 第十六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 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3 日内, 向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复核申请 ; 对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也可以向武汉科技大学或者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相关信息视情节记入学生档 案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继续教育学院二〇一八年九月附件一 : 违规处理告知书 附件二 : 违规情况登记表
7 违规处理告知书存根 编号 : 姓名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地点 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 20 年月日午考点考场座位号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决定 送达人签名 : 接收人签名 : 填表时间 : 违规处理告知书 编号 : 考生, 准考证号, 身份证 号 在我校 年 月 考试中, 初 步认定 违规行为 参照教育部令第 33 号 (2012 年 1 月 ) 第五条至第九条之 规定, 拟给予你 的处理 你对该认定如有不服, 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 向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 过期视为放弃权利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年 月 日
8 说明 : 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请参照 违规类型及处理决定一览表 填写 附 : 违规类型及处理决定一览表 教育部第 33 号令第九条第一款 :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5.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5.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5.7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5.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5.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教育部第 33 号令第九条第二款 : 考生有第六条 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 各阶段成绩无效 : 6.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6.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6.3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6.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6.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6.6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6.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 6.8 传 接物品或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6.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行为 ; 7.1 通过伪造证件 证明 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7.2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7.3 考场纪律混乱 考试秩序失控, 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 7.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事后查实的 ; 7.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教育部第 33 号令第十条 :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 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8.1 故意扰乱考点 考场 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8.2 拒绝 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8.3 威胁 侮辱 诽谤 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8.4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8.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教育部第 33 号令第九条第三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 各阶段成绩无效 可以视情节轻重, 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 9.1 组织团伙作弊的 ; 9.2 向考场外发送 传递试题信息的 ; 9.3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 9.4 伪造 变造身份证 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9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 ( 学位英语 学位课程 大学英语四 六级 ) 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 考点名称 : 考试年度 : 年月 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位 考生所在函授站 ( 点 ) 身份证 违规记录 违规行为类型 违规编号 备注 科目名称 监考员 :1. 2. 年月日成教办公室意见说明 : 违规行为类型及编号详见背面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0 违规行为类型及编号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依据 : 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五条 第九条 )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5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5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57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5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5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依据 : 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六条 第七条 第九条 ) 6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6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63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抢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6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6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66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6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68 传 接物品或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6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行为 ; 71 通过伪造证件 证明 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72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73 考试纪律混乱 考试秩序失控, 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 7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事后查实的 ; 7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可以视情节轻重, 同时 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 1 至 3 年的处理, 延迟期间考试 成绩无效 ( 依据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六条 第七条 第九条 ) 76 组织团伙作弊的 ; 77 向考场外发送 传递试题信息的 ; 78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 79 伪造 变造身份证 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 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构成犯 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依据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八条 第十条 ) 81 故意扰乱考点 考场 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82 拒绝 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83 威胁 侮辱 诽谤 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84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8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 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的组织管理, 维护学校 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研究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学校教育考试工作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 并依据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More information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 33 号令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 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教育部第 33 号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3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3 号令 )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More information(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4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More information(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4 年第 18 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PDFᅲᆰᄏ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工大校发 2018 408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严肃考风考纪, 从严治考 依法治考, 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和考务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第一条研究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附件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3 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已经 2011 年 12 月 23 日第 41 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Page 1 of 9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邮箱 搜索本网站搜索搜索 网站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概况 法律法规 公文公报 政务互动 政府建设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新闻发布 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 年 05 月 14 日 10 时 06 分来源 : 教育部网站 字体 : 大中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More information主题词 : 考试违规办法文件修改决定 主 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 局 ), 部属各高等学校 抄 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 教科文卫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国
第 33 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1 年 12 月 23 日第 41 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二 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 : 考试违规办法文件修改决定 主 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More information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 一 ) 组织作弊的 ; (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 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保障考试安全, 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现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有关构成考试犯罪的行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一条中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以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中有关考试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和程序摘录通告如下, 望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More information(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研究生院根据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 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的与研究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并具体组织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程的考试, 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第三条研究生院依据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考风考纪督导组成员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阅卷教师 学校领导 学院巡考人员 教务处工作人员 保卫处执勤人员等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延大校办发 2017 43 号 关于印发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院系 各有关单位 :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已经延安大学 2017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5 日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我校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More information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55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六 )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 七 )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写在草稿纸或者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考前须知 一 考点提示 1. 我考点考场安排已公布, 请考生请登陆我校研招网 (http://www.yz.gxnu.edu.cn/html/art497.htm) 查询考点 考场等相关信息, 建议提前实地了解考场所在位置 2. 本考点统计表配置常规文具 (2B 铅笔 签字笔 橡皮擦 直尺 小刀 胶水 ), 教室有电子挂钟, 考生不可携带自备文具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3 号 关于发布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 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6 号 关于发布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More information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3 发布日期 :2009 年 2 月 19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中认协评 2019 36 号 关于举办 2019 年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 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 关于公布 2019 年 CCAA 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的通知 ( 中认协评 2019 17 号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将于 2019 年 5 月 18-19 日举办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试说明为适应认证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实施,CCAA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 新修订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53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人事部 2004 年 10 月 20 日颁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事部令第 3 号 ) 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 O 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4 发布日期 :2009 年 10 月 12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5 发布日期 :2012 年 2 月 27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More information各级考试主管部门 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其中,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关于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 2011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 ) 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win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 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考试, 由中国期货业协会 ( 以下简称协会 ) 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协会的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四条协会统一组织资格考试, 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制定考试规则
More information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2 月 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17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7 年 2 月 16 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
希赛网, 是专注于软考 PMP 通信考试的专业的 IT 知识库和在线教育平台, 更多软考 PMP 通信考试资讯, 请关注希赛网 希赛网官网 :www.educity.cn 希赛网软件水平考试网 :www.educity.cn/rk 软考考场规则专题 :http://www.educity.cn/rk/1787037.html 软考违纪违规处理新规定 2017 年 2 月 16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修改后的
More information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树立良好的考风 学风和校风, 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 公正, 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More information四 按教育部的规定, 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 ( 专业 ) 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考生未参加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 将不能参加录取, 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附件 1 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 所有高 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 ( 专科 ) 专业 (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 院 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 ) 及民办高等 学校 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高校 不再组织校考 ; 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 考成绩, 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More information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6 发布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 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 答题卡 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 漏印 重印 缺页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 开考信号发出后, 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
附件 1 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 如 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 以及铅笔 无封套橡皮 绘图仪器等, 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More information基30附件
诚信考试教育手册 高中学校宣传资料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摘要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8DD2A305DE260B B1001F4E6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7 15 号 关于发布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为满足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需求,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根据 森林认证规则 和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制定了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 文件编号 CCAA-319), 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More information版本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12 页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CCAA-129)(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客观 公正 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 2.3 专业知识和能力 的程度, 为 CCAA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 第 2 版 文件编号 : 实施日期 :2014 年 4 月 22 日 版本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12 页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CCAA-129)(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客观 公正 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 2.3 专业知识和能力 的程度,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5 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9 月 25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35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日 2017 年 10 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5 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9 月 25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35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日 2017 年 10 月 9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 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More information通 知
普院教发 2017 9 号 关于组织 2017 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 2017 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定于 6 月 17 日 ( 星期六 ) 进行, 上午举 行四级考试, 下午举行六级考试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将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报名资格 ( 一 ) 凡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More information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湘农大继字 2016 第 33 号 关于组织 2016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自考学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相关专业学院, 各合作办学单位 : 2016 年秋季学期全日制自考生期末考试定于 2016 年 12 月 29-30 日进行, 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核课程与考核形式 1. 考核课程 本学期所开课程 2. 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闭卷考试和课堂考查
More information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 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 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 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换, 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 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 事后查明未到原因,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应当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考试是高等学校公正选拔和评价人才 检查教学和学习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的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检查其理解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考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 公正 公平 诚实 严谨的考风考纪, 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基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成人学位英语监考手册(2017修改版交印厂核对)(1).doc
2017 年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监考手册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制二 一七年十一月 1. 1 2. 2 3. 5 4. 11 5. 13 6. 14 18 20 13 30 14 00 考后各考点将试题册 答题卡 备用卷 听力介质 考场情况记录单 备用试卷 ( 磁带 ) 启用记录单 ( 如没有启用备用试卷, 可以不用上报 ) 及有关材料按要求送到当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 考生签到表 由各考点留存三个月备查
More information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文件
普院教发 (2018)6 号 关于组织 2018 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 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 2018 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定于 6 月 16 日 ( 星期 六 ) 进行, 上午举行四级考试, 下午举行六级考试 按照教育部考试 中心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将报名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报名资格 考试 ; ( 一 ) 凡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六级
More information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山西师范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加强我校考试管理, 严肃考试纪律, 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的相关精神, 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和学生证, 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 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第二条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通 知
普院教发 2016 42 号 关于组织 2016 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 2016 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定于 12 月 17 日 ( 星期六 ) 进行, 上午举 行四级考试, 下午举行六级考试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将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报名资格 ( 一 ) 凡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More information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考试工作的管理, 严肃考纪, 端 正考风, 优化教风 学风,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考试是对研究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 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及我校组织的有
More information附件 3:201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分布图考试地点 : 东校区 2 号教学楼考场位于 2-7 层 ( 括号内为教室号 ) 一层 : 考务办公室 考生休息室 楼梯楼梯考务办公室 (101) 楼梯 二层 :1-12 考场 ( 教室门牌号 ) 门厅 楼梯 5 6(209) 3 4(205) 楼梯
聊城大学考点 ( 考点代码 3771) 全体考生 : 2019 年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点考试地点设在聊城大学东校区 2 号教学楼, 请于 12 月 21 日下午 2:30-4:30, 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每一场考场号来查询自己每场考试所在楼层与位置, 现场不提供座位号查询 ( 考前半小时在每个考场门口公布座位号 )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More information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教 2012 50 号 关于修订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经研究决定, 对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校长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19 日印发 - 1 -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2012 年 6 月修订 )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考试工作有章可循, 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大海大校发 2017 105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 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 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行为, 确保我校考试的公平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84BCE5B6AF3F E F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42 号 关于发布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为满足 CCAA 信息安全保障员注册方案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第 1 版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 1
More information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各位考生 : 欢迎报考华北电力大学! 为了您顺利参加复试, 特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 一 请考生务必按照 复试通知单 上的要求, 准时到校报到参加复试 ; 如不能按时到 达, 务必提前打电话告知报考院系, 否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复试报到时间 :3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8:00 11:30 地点 : 复试专业所属院系, 具体地点如下 : 院系 法政系
More informationCNAT考试管理规范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1 版 文件编号 :CCAA-328 发布日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实施日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 版权 2014-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CCAA-140)(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More information姓名 : 牟禅性别 : 男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422************05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姓名 : 罗文辉性别 : 男准考证号 :201800100101 身份证号 :440************19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01 60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或是否有字迹不清等问题, 如有请即举手报告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
More information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 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More information2019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考点 (3203) 公告 1 考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2 考试地点 : 南京理工大学第二 四教学楼 考生须提前一天查 看考场, 具体考场分布表见下表 2019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场安排 ( 后
2019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考点 (3203) 公告 1 考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2 考试地点 : 南京理工大学第二 四教学楼 考生须提前一天查 看考场, 具体考场分布表见下表 2019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场安排 ( 后附我校考点平面示意图 ) 因我考点校园面积较大, 请提前查看 考场 3 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考试全过程都将进行视频监控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号 : 110401152101007 肖夏 1217227 女 110223199307040042 2A406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金融与贸易系金融学 12 金理 122 第 010 考场 第 0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4 带好 2B 铅笔 橡皮 黑色签字笔, 填写信息点时只能用
More information( 二 )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 ( 三 )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 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 ( 四 ) 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 取消该次考试资格, 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 即
聊聊考试那些个规矩 朱君韬实习律师 2016-10-11 法规解读 : 考试这事不是什么新鲜事, 上学的时候, 有各种周考 月考 单元考, 还有期中 期末考 要升学, 就有中考 高考还有考研 好不容易从学校毕了业, 想要个体面点的工作, 还是各种考试, 考司考, 考公务员, 考资格证 考职称等等等等 考试总有考试的规矩, 基本的规矩大家都知道, 但是细细想一下, 法律法规层级的考试规矩还真不多 也许大家觉得把考试这事用法律去规定都点小题大做,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网络考试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号 : 110401151200627 何宸晨 1122208 女 652801199209260545 2A303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财务与管理系财务管理 11 财管 112 第 006 考场 第 2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对号入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More information语文 是 语文 是 092X 01 语文 是 语文 是 语文 是 3948
2018 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查询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相关事项公告 一 请语文 数学 英语学科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 ( 周四 ) 上午 9:00 集中相城实验中学尚德楼四楼报告厅领取面试准考证 请政治 历史 物理 化学 音乐 体育 美术 科学 特教 幼教学科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 ( 周四 ) 下午 1:00 集中相城实验中学尚德楼四楼报告厅领取面试准考证
More information在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生指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一八年六月 1 目 录 一 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 二 考场规则 (2) 三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 四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路线示意图 (5) 五 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安排表 (6) 2 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 考试时间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DD507D0C76C12FD48257D DBODY.doc
中认协注 2014 210 号 关于发布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第 1 版修订 1) (CCAA-140), 我会制定了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号 : 110401151101726 考生姓名 : 赵丹证件号码 : 140224199005011272 考试地点 : 2A507 考试时间 :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财务与管理系会计学 10 第 017 考场 第 26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More information二 考核对象 2014 级 2015 级全日制自考学生 三 学生参考注意事项 1. 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严格遵守 湖南农业大学考场规则 ( 见附件二 ) 2. 考生不得携带书包以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考生入考场后要服从监考教师调配, 按照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应考 四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湘农大继字 2016 第 21 号 关于组织 2016 年春季学期全日制自考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相关专业学院, 各合作办学单位 : 2016 年春季学期全日制自考生期末考试定于 2016 年 6 月 25-26 日进行, 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核课程与考核形式 1. 考核课程 本学期所开课程 2. 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闭卷考试和课堂考查,
More information大学英语统考机考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马上就要考试了, 在还剩下的这几天的时间里, 请按照老师辅导的内容再查漏补缺, 回顾总结一下学习过程中总结的各个知识点 同时再看看本文件的英语 计算机统考注意事项 建议各位同学事先打印好准考证 http://www.cdce.cn/ 看清考试时间和地点, 提前熟悉考场 请务必带好两证 : 有效身份证件 ( 二代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 和准考证, 没有两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注意 : 上海市居民社保卡
More information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对照片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网上报名时间 :2019 年 2 月 14 日 2 月 28 日现场审核时间 :2019 年 2 月 27 日 3 月
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下载照片处理工具, 对照片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网上报名时间 :2019 年 2 月 14 日 2 月 28 日现场审核时间 :2019 年 2 月 27 日 3 月 1 日 ( 每天 9:00 12:00,14:30 17:00)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 :2019 年 3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号 : 110401161200101 考生姓名 : 顾洲全证件号码 : 320283199306032679 考试地点 : 2A201 考试时间 : 2016 年 6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金融与贸易系保险学 12 第 001 考场 第 01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More information大学英语统考机考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马上就要考试了, 在还剩下的这几天的时间里, 请按照老师辅导的内容再查漏补缺, 回顾总结一下学习过程中总结的各个知识点 同时再看看本文件的英语 计算机统考注意事项 1 请各位同学务必事先打印好准考证 http://www.cdce.cn/ 看清考试时间和地点, 提前熟悉考场 2 必须带好两证: 有效身份证件 ( 二代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 和准考证, 没有两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注意
More informatio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 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 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 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当年该单元或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 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保障考试公平 公正, 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以下简称 执业医师法 ) 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 命审题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号 : 考生姓名 : 证件号码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学校名称 : 学院系别 : 110401151104606 刘冰 372301199405023841 2B502( 后 ) 第 046 考场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第 06 座位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金融与贸易系国际经济与贸易 12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More information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
2018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 为使 2018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能安全平稳 顺利地进行, 我区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 在安排考务各项工作时, 切实做到慎之又慎 严之又严 细之又细 统一学业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属于国家机密级, 考试的安全 稳定是第一要务 为此, 特拟订 2018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号 : 110401151100725 考生姓名 : 刘超豪证件号码 : 310115199408265613 考试地点 : 2A401 考试时间 :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国际部金融工程 13 第 007 考场 第 25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4 带好 2B 铅笔
More information********* 潼南区 小学数学 ********* 潼南区 小学数学 ********* 潼南区
附件 2018 年 特岗教师 招聘笔试成绩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潼南区 ) 序号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 1 510821*********019 5021101316 82 83 165 潼南区 小学数学 是 2 500102*********743 5021101804 85 77 162 潼南区 小学数学 是 3 530321*********726 5021101412 76 84 160
More information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文件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文件 网考委 [2005]1 号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 试点高校网络 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各考区办公室 :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 教高厅 [2004]2 号 )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号 : 考生姓名 : 证件号码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学校名称 : 学院系别 : 110401161104030 金王斌 330382199401046519 2B501( 后 ) 2016 年 6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财务与管理系市场营销 13 第 040 考场 第 30 座位 DEMO : Purchase from www.a-pdf.com to
More information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考核资格 ( 三 ) 参加重修 ( 重考 ) 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方能参加重修或重考 ( 四 ) 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 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不予评定成绩 第四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命题工作 ( 一 ) 各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有条件的
医大校发 2017 31 号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务工作与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 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考务工作主要包括试题的命制 评阅及考核过程的组织实施 ;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二章考务及成绩考核工作组织第四条领导机构及职责 ( 一 ) 领导小组的组成为做好考务及成绩考核组织工作,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陕师校发 2016 40 号 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 教学部 ): 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我校对原有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 作弊处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 并经 2016 年 4 月 12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大学英语统考机考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马上就要考试了, 在还剩下的这几天的时间里, 请按照老师辅导的内容再查漏补缺, 回顾总结一下学习过程中总结的各个知识点 同时再看看本文件的英语 计算机统考注意事项 建议各位同学事先打印好准考证 http://www.cdce.cn/ 看清考试时间和地点, 提前熟悉考场 请务必带好两证 : 有效身份证件 ( 二代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 和准考证, 没有两证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注意 : 上海市居民社保卡
More information学院 商学院 姓名 杨天浩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4 微积分 ( 上 ) 宏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 一 ) :0 - : :0-5: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406004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0:0 - :00 90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 包括去卫生间
More information1. 考试时间 表一 :2017 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5 月 20 日 5 月 21 日 上午 9:00 11:00(2.0 小时 )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客观题 ) 下午 14:00 17:00(3.0 小时 ) 2. 建设工程质量 投资 进度控制 (
山西省 2017 年度全国监理执业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考手册 (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03 编制 ) 目录 1. 考试时间 2. 专业设置 3. 考试收费 4. 报名流程 5. 报名条件 6. 注意事项 7. 考场规则 8. 违纪违规 政策法规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1998 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通知 ( 人办发 1997 105 号 ) 重要提示 1.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
More information七 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 使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 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选修模块 ( 选做题 ) 标志点和选择题一律用 2B 铅笔填涂, 主观题一律用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作答, 字迹要工
附件 1: 云南省普通中学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 试行 ) 一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 遵守考试纪律, 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二 考生参加考试, 允许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2B 铅笔 橡皮擦 圆规 直尺 三角尺 量角器进入考场,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 考场内考生不得传递文具
More information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
2017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 为使 2017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能安全平稳 顺利地进行, 我区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 在安排考务各项工作时, 切实做到慎之又慎 严之又严 细之又细 统一学业考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属于国家机密级, 考试的安全 稳定是第一要务 为此, 特拟订 2017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注意事项,
More information一 考试时间 2017 年度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定于 9 月 16 日 17 日举行 ( 表一 ) 表一 :2017 年度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8:30-11:00 (2.5 小时 ) 1.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客观题 ) 9 月 16 日 13:00-15:30
山西省 2017 年度全国执业资格收尾考试 报考手册 (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06 编 ) 目录 一 考试时间二 专业设置三 考试收费四 报名流程五 报考条件六 注意事项七 考场规则八 违纪处理 政策法规 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 价格鉴 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 人发 [1999]66 号 ) 重要提示 1.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 凡截止
More information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学院 会计学 姓名 丹尼克 专业 会计学 学号 L05000 班级 会计 5 性别 男 统计学 08-03-04 5:50-7:30 4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More information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 京中校发 2018 5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场秩序, 明确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专 ) 科学生管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6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59 号
More information国认
中认协注 2014 148 号 关于第 2 次修订发布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笔试大纲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GB/T 19011-2013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已于 2014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为配合新版标准的实施, 我会对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 4 领域审核员考试大纲进行了第 2 次修订 ( 见附件 )
More information三 考试时间 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定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 18 日举行 ( 表二 ) 表二 : 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8 年 11 月 17 日 9:00 11:30 (2.5 小时 ) 1.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
山西省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 报考手册 (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09) 手册内容 : 一 考试简介 二 考试设置 三 考试时间 四 考试报名 五 报考条件 六 应试须知 七 考场规则 八 违纪处理 一 考试简介 招标师职业资格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13 19 号 ) 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考试
More information第九条考试组织有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两种形式 每学期期中, 教务处公布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 分散安排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到教务处备案并落实考场 补考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每个考场必须配备正 副监考人员, 正监考由开课学院配备, 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备 ( 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
江苏大学本科教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江大校 2016 13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考试工作,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考试命题应紧扣课程教学大纲 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同时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命题,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