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Transcription

1 经贸学院 校字[2016] 第 75 号 吕红军签发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贯彻 高等教育法 和 教 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深化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我校在校全日 制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基本要求 本办法是本科学分制管理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 学生要掌握本办法的内容 按本办法要求修读 各门课程 教师 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也要按照本 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学习 规范自己的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四条 学分制 学校实行学分制 第五条 学制 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制为 参考 实行学分制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设定本科标准学制为 四年 专升本为二年 制定基于标准学制的指导性人才培 1

2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四年 ( 专升本不能超过二年 ) 延期毕业但在四年( 专升本为二年 ) 内仍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的, 按结业处理 ; 未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休学学生因故需要休学, 要在休学前提交休学申请 休学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 教务处复审, 并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由教务处备案 休学期满后, 要在复学前提交复学申请 复学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 教务处复审, 并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由教务处备案 学生休学时间以 1 学年为单位计算并计入总的学习年限 休学与正常学习时间之和不能超过八年 ( 专升本为四年 ), 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而休学的除外 第三章课程修读第八条修读计划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学生制定修读计划的基本依据 学生要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并根据学校的培养方案制定自己的修读计划 我校各专业学生每学期原则上至少选修 20 学分 第九条导师制为更好地实行因材施教, 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 学校实行导师制 聘任各专业优秀教师为导师 导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业修读方面的指导 第十条课程类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 一 )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 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 2

3 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核心课和实践环节 ( 二 ) 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 反映专业方向要求, 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 以这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以学期 ( 每学期以 15 周计 ) 为计算单位 ( 一 ) 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 : 用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 15, 即每周 1 学时授课一学期计 1 学分 ; ( 二 )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 口语 听力 阅读 体育课等每周 1 学时授课一学期计 0.5 学分, 按每学期 15 周计算, 则 30 学时计 1 学分 ; ( 三 ) 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 如军事训练 实习 ( 工程训练 ) 社会实践 课程设计( 学年论文 ) 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 每教学周计 1 学分 ; 第十二条选课方法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制度 学生要了解学校关于选课的规定, 掌握选课办法, 按照规则进行选课操作 课程选定后, 一般不予更改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 不得参加听课与考核, 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三条申请自修学习成绩优异 自学能力强 课程平均分数超过 80 分的学生, 可以申请自修部分课程 申请自修的课程每学期不超过 4 学分 政治理论课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实践课 体育课 军事理论课 实践教学类不允许自修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 可免予跟班上课, 但要参加体育理论的学习, 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成绩和学分 自修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查, 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自修的管理获准自修的学生, 可以不参加所选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 但要在网上选定课程, 要完成任 3

4 课教师平时考核的任务 参加所选课程的考试 不完成任课 教师平时考核任务的 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 试资格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学生要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考 核成绩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 平时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 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 申请缓考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 要于 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 填写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缓考申请表 其中因伤 因病无法参加考试的 须出具医疗单位开具的诊 断书 病志等证明 平时考核的缓考申请由任课教师审批 期末考试的缓考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报教务处审批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的 按旷考处理 考试成绩为零 该门 课程需重修 第十七条 缓考考试 学校于每学期初为学生组织缓 考考试 缓考不及格者不再享有补考机会 第十八条 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 消考试资格 成绩按无效记 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不得申请 补考 除选修课外 其他课程必须重修 一 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 25%的 其中 迟到或早退 3 次按缺课 2 学时计算 二 一学期累计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超过该门课程总 学时的 5%的 三 有实践环节的课程缺少相关成绩或成绩不合格的 四 不按时完成任课教师平时考核任务的 五 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被任课教师逐出课堂一次 含 一次 以上 经学院 部 认定 教务处核准的 第十九条 课程补考 凡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每学 期开学初向所在学院 教务处申请补考 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4

5 补考 选修课和实践类课程无补考机会 学生在学期内 同 一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不及格者需重修该门课程 第五章 成 绩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方式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等级 制 课程考核分考试 考查两种 第二十一条 成绩比例 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 时考核成绩构成 考试课程成绩中 期末考试成绩占 70% 平时考核成绩占 30% 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考查课程成绩 中 期末考试成绩占 40% 平时考核成绩占 60% 采用百分 制或等级制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抽查考试 学生 该门课程成绩以抽查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成绩认定 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的 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未达到及格以上水平 包括成绩为零分 的 不计学分 经批准缓考学生的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补考学生成绩在成绩及格或合格后 以新成绩替代原成绩 同时注明 补考 第二十三条 选修课成绩记载 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 格者 若总学分已达到毕业要求 其不合格成绩不再记入成 绩档案 若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 则不及格成绩要如实记载 第二十四条 旷考与违纪成绩处理 凡旷考或考试违纪 者 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并在成绩单上注明 旷考 或 违 纪 字样 旷考 课程和 违纪 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五条 成绩查询 学校为学生保存学习成绩 在 校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本人已修课程的成绩 在校学生和已 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学校出具成绩证明 第二十六条 复查试卷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 可以 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申请复查试 卷 补考或缓考的课程可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申请复查 复 5

6 查试卷申请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并由该主管 领导指定教师复查试卷 逾期提交的复查申请 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绩点 绩点是一门课程成绩的系数 考核 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中 60 分以下 不含 60 分 绩点为 0 60 分绩点为 1 6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 绩 点相应增加 0.1 分 最高绩点为 5 第二十八条 平均学分绩点 GPA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 生获得学位 综合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形式 也是学生 评优 评定奖学金 择优推荐就业的首要条件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X 绩点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公式为 课程绩点 X 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GPA = 课程学分 计算结果精确到两位小数 第六章 重 修 第二十九条 必须重修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 必须重新 修读所选课程 一 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未参加补考 以及补考成绩 不及格的 二 因无故不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 破坏课 堂秩序 未完成作业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 因旷考 考试违纪或作弊 成绩按零分计的 四 实践类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 第三十条 自愿重修 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及格但对成绩 不满意 想通过重修提高成绩的 可以申请重新修读所选课 程 第三十一条 重修方式 重修可采取跟班听课 组班重 修 免听课重修 在线课程重修四种方式进行 一 跟班听课重修 凡上课时间不冲突的重修课程 6

7 原则上和其它开设本门课程的班级跟班听课 进行重修 二 组班重修 若某门课程不及格人数多于 30 人 含 30 人 则单独开设重修辅导班 三 免听课重修 凡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组班与跟班 重修的 可采取免听课重修的方式 四 在线课程重修 若以上三种重修方式均无法进行 学生可自愿申请在线课程重修 具体申请方式以每学期的通 知为准 第三十二条 重修成绩的认定 因对期末考试成绩不 满意而重修课程的 其成绩在期末考试成绩与重修成绩之间 择优记录 不计为重修学分 其他各种重修 在成绩及格或 合格后 以新成绩替代原成绩 同时注明 重修 第三十三条 重修收费 依据学生学费总额及学生专业 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总数确定 具体核算办法以学校重 修管理办法为准 第七章 学业预警和退学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一般预警 学生累欠必修课总学分大于 10 学分小于等于 15 学分时 将受到 一般预警警示 第三十五条 留 降 级预警 学生累欠必修课总学分大 于 15 学分小于等于 25 学分 将受到 留 降 级预警警示 第三十六条 退学 陪读 预警 学生累欠必修课总学 分大于 25 学分 将受到 退学 陪读 预警 第三十七条 退学处理 学生在校学习超过学制最长期 限的 将按照退学处理 学生要求继续修读的则转为陪读 退学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发布 退学的手续由教务处办理 第八章 毕业 结业 肄业与学士学位 第三十八条 毕业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或学习期限内修 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 准予毕业 发给毕 业证书 7

8 第三十九条 结业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或学习期间内 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 但未取得规定的 学分 按结业处理 发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肄业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后中止学习 取得 50 学分以上者 按肄业处理并发给肄业证书且不再换发毕业 证书 第四十一条 毕业证管理 无正式学籍的学生 不发给 其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如丢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 发 只给予办理相应证明或毕业证明书 第四十二条 学士学位 准予毕业的学生 符合辽宁对 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 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三条 学籍规定 本办法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到 的有关事项 如入学与注册 转学 休学与复学 退学 考 勤 奖励与处分等 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 于 2016 级及以后的学生 第四十五条 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 主题词 学分制 管理 办法 抄 送 王书记 吕校长 方副校长 李副书记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29 日印制 靳副校长 共印 28 份 8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的有关精神,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科学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 规范学分制管理,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 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 课程和学分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4 59 号 关于印发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已经 2014 年 4 月 14 日第 3 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14 年 4 月 19 日 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成绩管理, 充分体现其严肃性和公正性,

More information

昆明冶专 2016 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7 月 2 日 ) 公告 各考生 :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的通知和下发的笔试考试结果, 我校现将 2016 年报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告如下 : 报名序 号 报考职位 考号 职业能力倾向测 验成绩 综合应用 能力成绩 091335 064366 041508 096243 011118 022096 008085

More information

浙大发本 2015 22 号 浙江大学印发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 评定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 系 ), 行政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现将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曲师大校字 2013 184 号 各学院, 各部门 各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已经 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3 年 12 月 23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21 号 ) 和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1

Microsoft Word - 21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教发 2014 21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已经 6 月 30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4 年 9 月 18 日 1 山东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 规范的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实行校 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 ( 教学单位 ) 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成绩录入 成绩分析 成绩报送 成绩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 成绩认定 质量评价等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指导,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致远至恒务学悟真 2017 目录... 1... 6... 11... 17... 23... 29 基础数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701 070101 150 Nonlinear Analysis Appl. Math and Comput. Discret. Comput. Geom. J. of Funct. Anal. Appl. Pro. of the Amer. Math. Soc.

More information

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 3-6 年 ( 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1 年 ) 四 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理论课程 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 大类平台课程 ( 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 ) 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 一 )

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 3-6 年 ( 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1 年 ) 四 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理论课程 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 大类平台课程 ( 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 ) 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 一 )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2017 年修订 ) 华电校教 2017 号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 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 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 ; 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 增强教学活力 一 学制与学习期限 学制 : 四年学习期限 : 三 六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大校 2010 8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 注重因材施教,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 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 修订 )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应凭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必须事先携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拒力

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 修订 )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应凭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必须事先携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拒力 上海电机学院文件 沪电机院教 2014 230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 修订 ) 的通知 各部门 各二级学院 ( 部 ): 为做好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经 2014 年第 4 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对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 沪电机院教 [2012]237 号 ) 进行修订,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2017 年修订 )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 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 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 ; 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 增强教学活力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2017 年修订 )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 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 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 ; 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 增强教学活力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教 2017 32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根据我校 2017 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 华电校教 2008 24 号 ) 进行了修订,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 第二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规范成绩 管理工作,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21 号文件精 神,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 修课情况, 加强教学过程考 核及成绩核心数据管理, 建立和完善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是制 订本办法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各环节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教 2017 19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 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 复合型和拔尖人才, 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根据 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 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

More information

关要求参照本科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书面向所在教学院请假, 教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

关要求参照本科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书面向所在教学院请假, 教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 乐师院 2015 69 号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一条我校本科学生的标准学制为 4 年 实行弹性学制管理, 即学生取得学籍后, 可在 3 至 6 年内 ( 含休学时间 ) 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 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4 年内不能完成学业或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经家长同意, 学院初审, 报教务处批准后延长修业年限 要求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More information

2014 10 October 2014 + ( 沈阳理工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辽宁沈阳 110165) 沈阳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在遵循 实施工程教育, 突出工程实践和 社会实践, 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 通过教学模式改革优化课程设置校企结合建立工程实践能力四年连 续培养体系导师负责制的科研创新能力训练体系, 培养 创新 + 工程实践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商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广东商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粤商院 2006 45 号 关于重新印发 广东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 教辅 科研 机关 直属单位 : 根据粤教财 2005 87 号文精神和学校实际, 从 2005-2006 学年第一学期起, 学校不再开设重修课和不再办理跟班重修手续 为此, 经院务会研究决定, 学校对原 广东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 相应做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 广东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7.23 分 ( 平均分 ), 其它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根据核减后的招录人数 ),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 按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 不足 3:1 比例的, 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More information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 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 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 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 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 附件 1: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复旦大学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 ( 高职 ) 生 ( 以下统称学生 ) 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院承担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教务处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大连外国语大学文件 大外校发 2017 178 号 关于印发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 则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经学校 2017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 大连外 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桂师教 2017 17 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依据教育部 2016 年 12 月修订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 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More information

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师政教学 2016 280 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 增强 教学活力, 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推行和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学 分制教学管理, 根据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习年限 我校采用弹性学制, 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均为 : 高起本 五年 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最长学习时间为六年 二 学分要求及计算方法 ( 一 ) 总学分与总学时 1.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总学分要求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农大教字 2014 5 号 校属各相关单位 :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2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制定了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 此页无正文 ) 中国农业大学 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 2015 23 号 关于修订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 处 : 为更好地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根据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北化大校教发 2013 10 号 ) 执行以来的具体情况, 学校特修订了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2015 年 10 月 20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发现注册有误的, 须及时更正 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 须及时补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业年限 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

第七条发现注册有误的, 须及时更正 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 须及时补注册 第三章学制 修业年限 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八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 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学生入伍服役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化大校教发 2013 10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 以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

More information

default

default 鲁交院教发 2017 22 号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11 月 24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7 年 12 月 8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合格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 中农大教字 2018 1 号 校属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第 2018-06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 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注重能力培养,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教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 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注重能力培养,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教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7 51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6 月 22 日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 且在校学习满三个月者, 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 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 ; 情节恶劣者, 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 且在校学习满三个月者, 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 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 ; 情节恶劣者, 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江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 与学籍管理办法 江大校 2015 293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益, 规范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学制按专业不同分为四年制和五年制

More information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校发 2017 159 号 关于印发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部门 :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 教育部核准书第 49 号 )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修订了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并经中央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学生证丢失者, 经所属院 ( 系 ) 同意后, 可先注册, 缓期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 未注册又无正当

第九条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学生证丢失者, 经所属院 ( 系 ) 同意后, 可先注册, 缓期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 未注册又无正当 天津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津体院办发 [2013]12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和规范实施学分制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围绕高等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

More information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北京农学院文件 北农校发 2017 72 号 各单位 :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2017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农学院 2017 年 8 月 4 日 - 1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分为 : 入学与注册 学制 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分为 : 入学与注册 学制 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 2017 44 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全日制本科生 学籍管理条例 的通知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晋师校字[2017]29号.doc

Microsoft Word - 晋师校字[2017]29号.doc 山西师范大学文件 晋师校字 2017 29 号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独立研究所 机关各部门 各教学辅助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 2017 年 6 月 16 日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发 2009 教字 32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体现因材施教理念,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现对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校发 2005 教字 23 号 ) 进行修订,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北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福建师范大学文件 闽师教 2017 33 号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试行 ) 经 2017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25 日 1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今年上半年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即将开始报名

今年上半年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即将开始报名 徐州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徐工院行教 2007 49 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 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晋师教字[2016]7号.doc

Microsoft Word - 晋师教字[2016]7号.doc 山西师范大学文件 晋师教字 2016 7 号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独立研究所 机关各部门 各教学辅助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 2016 年 7 月 13 日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 适用于 2017 级及以后年度法律硕士 ) 一 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 1. 全日制法律硕士采取全脱产学习方案 全日制法律硕士 ( 法学 ) 的学习年限为两年 ( 四个学期 ), 前三学期完成课程学分, 第四学期进行实习实践及毕业论文写作 全日制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 六个学期 ), 前四学期完成课程学分, 第五 六学期进行实习实践及毕业论文写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中石大东发 2016 15 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试 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6 年 6 月 27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适应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需要,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化 个性化 最大化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中农大教字 2016 11 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2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了 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经学校第 2016-27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2016 年 11

More information

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 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 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需按时到校, 办理入学注册手 续 因故不能

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 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 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需按时到校, 办理入学注册手 续 因故不能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 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More information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2 河财政教 2017 65 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 试 行 ) 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 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交换生拟修课程申请表 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交换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绩认定申请表

More information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2015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5 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率统计表...6 三 毕业生就业流向...6 1 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总体分布 ( 与该地域毕业生源数对比 )...7 2 毕业生省外就业地域流向分布...7 3 毕业生分专业就业地域流向...8 4 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8 5 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情况...8 6 特殊身份毕业生 ( 学生党员 学生干部 少数民族学生 特困生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苏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苏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7 346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农业大学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单位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 校发 2017 343 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修订了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7 32 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 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7 年 9 月 25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

视具体情况处理 上述申请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学部教育处批准 ( 三 ) 学生因毕业生产实习 论文或科研课题未完成 毕业论文经专家审阅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需本人申请, 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 报医学部教育处批准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四章选修辅修

视具体情况处理 上述申请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学部教育处批准 ( 三 ) 学生因毕业生产实习 论文或科研课题未完成 毕业论文经专家审阅不合格或其他特殊原因,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需本人申请, 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 报医学部教育处批准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四章选修辅修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培养 学生树立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学风, 造就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医药学科 人才, 不断提高医学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管理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More information

与汇总得分 15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6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7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与汇总得分 15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6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7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2017 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汇总表 主管部门 : 乌鲁木齐市林业局 ( 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提示 :1 专业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2 综合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50 分 ) 或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60 分 ) 的考生, 不计算汇总得分, 不排, 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本表考生成绩由乌鲁木齐市林业局 ( 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录入

More information

选课:

选课: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条例 ( 试行 ) ( 南科大 2014 2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入学 缴费与注册第二条凡由本校录取的新生,

More information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程学院章程 湖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程学院章程 湖 - 1 -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程学院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等, 结合工作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川大教 2017 126 号 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 经 2017 年 8 月 7 日校务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四川大学 2017 年 8 月 11 日 -1-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遵纪守法承诺书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遵纪守法承诺书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4 年 8 月修订 ) 一 入学 注册与考勤 ( 一 ) 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 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 二 )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 必须在 报到须知 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 获准后生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字 2017 163 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 印发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现将经 2017 年 6 月 6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 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校字 2017 120 号文件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附 : 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More information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专业 ( 师范 )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生物科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生物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生物科学专业 ( 师范 )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1 一 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 一 ) 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具有扎实的生物科学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与教育科研的方法, 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能够胜任中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EF7B0B2C0EDB9A4B4F3D1A7C6D5CDA8B1BEBFC6A3A8D1A7B7D6D6C6A3A9D1A7C9FAD1A7BCAEB9DCC0EDCAB5CAA9CFB8D4F2A3A8CAD4D0D0A3A9A3A8CEF7C0EDBDCC5B D3434BAC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EF7B0B2C0EDB9A4B4F3D1A7C6D5CDA8B1BEBFC6A3A8D1A7B7D6D6C6A3A9D1A7C9FAD1A7BCAEB9DCC0EDCAB5CAA9CFB8D4F2A3A8CAD4D0D0A3A9A3A8CEF7C0EDBDCC5B D3434BAC5A3A92E646F63>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 ( 学分制 )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试行 ) 西理教 [2005]44 号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 试行 ),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安理工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分制本科学生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 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 维护教学秩序, 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要求,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依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41 号令 )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院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遵循 厚德健行 的校训, 弘扬 取精用弘 的学风,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浙江工业大学 ( 以下简称 学校 ) 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 特制定本细则 学 制 第一条本校本科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生在校采用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学制 基本学制年限期满后未完成学业者实行走读制 (

More information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专业 ( 师范 )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生物科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生物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1 2 生物科学专业 ( 师范 )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 一 ) 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具有扎实的生物科学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与教育科研的方法, 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能够胜任中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

More information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 修订 ) ( 校教 2014 29 号 ) 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分为 : 入学与注册 学制 学分 考核与成绩记载 退学 毕业 结业 肄业 转专业与转学 休学与复学 附则等共九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 必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 证件, 按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及时向学校请假

More information

华师〔2008〕43号

华师〔2008〕43号 华东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教 2017 140 号 关于印发 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单位 :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 根据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 华师教 2017 128 号 ) 文件精神, 学校修订了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

More information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 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 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More information

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当年无法入学的新生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为 2 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 应在当年新生入校时 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与注册手续 手续和要求与当

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当年无法入学的新生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为 2 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 应在当年新生入校时 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与注册手续 手续和要求与当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 第 - 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2017 年 2 月 4 日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入学与注册 学制与修业年限 考核与成绩记载 奖励与处分

More information

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晓庄学院文件 南晓院 2014 66 号 签发人 : 刘维周 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主动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与创新性,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 自主成才和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复查不合格, 取消学籍 ;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学生因身心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甲 ( 县级 ) 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后, 按下一年级新生入学要求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

复查不合格, 取消学籍 ;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学生因身心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甲 ( 县级 ) 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后, 按下一年级新生入学要求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2017 年 2 月 4 日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41 号令 ),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入学与注册 学制与修业年限 考核与成绩记载 奖励与处分

More information

西石大教〔2011〕96号

西石大教〔2011〕96号 西安石油大学文件 西石大研 2016 110 号 关于印发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系 ) 及有关单位 : 现将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印发 你们, 请遵照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 2016 年 6 月 6 日 1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提高研究生培养 质量,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津教委请〔20××〕××号 签发人:×××

津教委请〔20××〕××号 签发人:××× 附件 天津市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17 版 ) 并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More information

鄂民院办文〔2015〕10号

鄂民院办文〔2015〕10号 鄂民院办发 2016 1 号 关于印发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本科学生从 2014 级开始全面取消补考, 实行重修制度, 为适应教学管理需要,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对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予以修订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 同意在我校施行 湖北民族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 修订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教字 2017 20 号 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部 处 室, 各有关单位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 中国矿业大学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 对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完善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 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现予以印发,

More information

旅游科学

旅游科学 旅 游 科 学 王春雷 会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院校对于会展办学的整体设计 因而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构建 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 更缺乏实证性的研究 本 文基于文献综述的发现和会展专业的特点 从理论上构建了一个项目驱动型会展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 进而以上海师范大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为例 侧重从教育理念 培养目标 培养过程 培养制度和培养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 项目驱动型 会展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More information

西昌学院关于正式实施本(专)科学分制方案的决定

西昌学院关于正式实施本(专)科学分制方案的决定 西昌学院关于印发 西昌学院本 ( 专 ) 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13/9/2005 学院各部门 :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精神, 在学院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西昌学院本( 专 ) 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通过一年的试运行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深化教学改革, 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现将 西昌学院本 ( 专 ) 科学分制实施试行方案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 规范学籍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 年教育部部长令第 21 号 )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 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 注册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聘任兼职督导员的通知

关于聘任兼职督导员的通知 白云学院教 2016 34 号 各二级学院 部, 相关处室 :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白云学院 2016 年 7 月 30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国际化进程, 规范本科外国留学生 ( 以下简称留学生 ) 学籍管理, 依据教育部 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 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_3_.doc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_3_.doc 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BCAFC3C0B4F3D1A7B3CFD2E3D1A7D4B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5FD0DEB6A95FA1B7B5C4CDA8D6AA>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BCAFC3C0B4F3D1A7B3CFD2E3D1A7D4B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5FD0DEB6A95FA1B7B5C4CDA8D6AA> 诚毅教综 2014 13 号 院内各单位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 经 2014 年第十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2014 年 6 月 12 日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12 日印发 1 附件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More information

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标准的, 由学校批准,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需再次复查, 但不按时复查的新生,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否则, 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 可以在下一学年新

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标准的, 由学校批准,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需再次复查, 但不按时复查的新生,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否则, 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 可以在下一学年新 成都学院 ( 成都大学 )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成院教 2011 141 号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使学生可以按照教学计划自主地学习, 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实施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文件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的学制以培养计划学制为参考,

More information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制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 第六条 基本学制四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 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学生原则上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修业年限可为 3-6 年 ( 含休学及保留 学籍时间 )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 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制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 第六条 基本学制四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 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学生原则上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修业年限可为 3-6 年 ( 含休学及保留 学籍时间 )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 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2015 年 6 月修订 )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校风,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入学 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 西南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 和学校规定的有关

More information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 2017 16 号 关于印发 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现将 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 年 4 月 6 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6 日印发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树立勤奋

More information

学习, 回原籍治疗, 费用自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学生身体康复后,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入学体检要求,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学生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按时办理缴费手续, 每学期在

学习, 回原籍治疗, 费用自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学生身体康复后,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入学体检要求,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学生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按时办理缴费手续, 每学期在 附件 :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教育部第 21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粤工贸院 2017 123 号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部门 各单位 :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 有效进行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现印发下去, 请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18

Microsoft Word - 教18 山东交通学院文件 鲁交院教发 2014 18 号 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山东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 修订 ) 已经于 6 月 30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交通学院 2014 年 8 月 26 日 1 山东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

More information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公示根据学院学习指导手册 学历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 (4) 点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4) 学生在册时间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 下表中学生已经超过有效学习期限, 拟注销学信网学籍,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3 日 在公示期间, 如有异议, 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相关老师反映, 邮箱地址 :liuwen@sjtu.edu.cn.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学制 第九条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 ( 含休学等非正常因素 ) 修完四年制专业的总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完成毕业论文, 各项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 第十条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 须提前一年提出申请, 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

第三章学制 第九条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 ( 含休学等非正常因素 ) 修完四年制专业的总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完成毕业论文, 各项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 第十条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 须提前一年提出申请, 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 上海外国语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 2005 年 3 月 25 日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速完善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More information

中北中学 ( 初中 ) 大寺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06 中学历史教师 0 07 中学物理教师 0 08 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0 08 中学物理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语文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英语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美术

中北中学 ( 初中 ) 大寺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06 中学历史教师 0 07 中学物理教师 0 08 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0 08 中学物理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语文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英语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美术 06 年天津市西青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杨柳青一中 ( 高中 ) 0 中学心理学教师 0 从事中学心理学教育工作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是组织专业考试 九十五中学 ( 高中 ) 张家窝中学 ( 完中 ) 张家窝中学 ( 完中 ) 张家窝中学 ( 完中 ) 杨柳青三中 ( 初中 ) 0 中学数学教师 0 0 中学语文教师 0 0 中学物理教师 0 0 中学化学教师 0 04 中学语文教师 0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教 2017 46 号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 生德 智 体 美的全面发展,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完善学生 学籍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第 41 号 ) 以及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玉市教函 2010 132 号 签发人 : 杨希初 各县 ( 市 区 ) 教育局, 市直各有关学校 :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表彰 2010 年度全区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 桂教 2010 6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及时在校内公布获得表彰的学生名单, 以资鼓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班集体谦虚谨慎, 戒骄戒躁, 再接再厉, 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希望广大学生以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BFC6BCBC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BFC6BCBC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西科技大学文件 校发 2013 116 号 关于印发 广西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 现将 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 遵照执行 广西科技大学 2013 年 11 月 6 日 1 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 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 (2017 年 7 月 21 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和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 是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 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坚持育人为本 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 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 具有创新和创业能力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坚持育人为本 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 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 具有创新和创业能力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院政发 2018 10 号 关于印发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 现将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 年 1 月 15 日 - 1 -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坚持育人为本 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 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

More information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 ( 修订 ) 为进一步规范校 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 突出各专业特点, 根据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的通知 ( 校教 号 ) 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 校教 号 ) 等文件精神, 学校对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 ( 修订 ) 为进一步规范校 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 突出各专业特点, 根据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的通知 ( 校教 号 ) 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 校教 号 ) 等文件精神, 学校对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 2018 2 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 录取方案 ( 修订 )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校 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 突出各专业 特点, 现将修订后的 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 印发给 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18 年 1 月 13 日 1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 ( 修订 ) 为进一步规范校 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重文理教〔2016〕35号

重文理教〔2016〕35号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重庆文理学院章程 和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课教师 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各责任人应本着教书育人 对学生负责的态度, 共同维护学生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More information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 必须持本校 录取通知书 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7 年第 41 号令 ) 等法律法规,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7 年第 41 号令 ) 等法律法规, 连海大校发 2017 318 号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印发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第 2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大连海事大学非航海类专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 2017 年 7 月 27 日 大连海事大学教务处 2017 年 7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教 2012 3 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 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二 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 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合格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理工发 2015 30 号 关于印发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 现将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北理工学院 2015 年 4 月 29 日 湖北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9 日印发 附件 : 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More information

关系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其它有关证件 ( 包括有效身份证 高考准考证等 ),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

关系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其它有关证件 ( 包括有效身份证 高考准考证等 ),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 专科 ( 高职 ) 学生 ( 以下称学生 ) 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More information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 2005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行 学分制 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 双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 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 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