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致股東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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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姓 名 : 李 書 耕 職 稱 : 全 球 公 關 暨 大 中 華 區 行 銷 負 責 人 聯 絡 電 話 :(04) 轉 1175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kenli@giant.com.tw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陳 美 惠 職 稱 : 公 關 專 員 聯 絡 電 話 :(04) 轉 120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renechen@giant.com.tw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 總 公 司 :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順 帆 路 19 號 工 廠 :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順 帆 路 19 號 電 話 :(04) 傳 真 :(04)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之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名 稱 :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B2 網 址 : 電 話 :(0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地 址 網 址 及 電 話 : 會 計 師 姓 名 : 顏 曉 芳 曾 棟 鋆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台 中 市 臺 灣 大 道 二 段 218 號 27 樓 網 址 : 電 話 :(04)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1 二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及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3 貳 公 司 概 況 5 一 公 司 簡 介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公 司 組 織 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資 料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9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4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20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36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36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37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大 股 東 間 互 為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關 係 之 資 訊 十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公 司 債 ( 含 海 外 公 司 債 )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46 一 業 務 內 容 46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49 三 從 業 員 工 概 況 55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56 五 勞 資 關 係 57 六 重 要 契 約 58 陸 財 務 概 況 59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59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65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71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72 五 最 近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72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72 錄

4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73 一 財 務 狀 況 73 二 財 務 績 效 73 三 現 金 流 量 74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74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75 六 風 險 管 理 應 分 析 評 估 事 項 75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77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78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78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89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89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89 玖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事 項 89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90 最 近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156

5 諸 位 股 東 :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感 謝 諸 位 股 東 對 公 司 長 年 的 支 持 與 信 任, 一 三 年 巨 大 邁 入 了 一 個 新 的 里 程 碑 集 團 合 併 營 收 突 破 新 台 幣 600 億 元, 稅 前 淨 利 為 新 台 幣 55.8 億 元 較 去 年 成 長 23.8% 除 了 財 務 上 的 表 現 外,Giant 過 去 不 斷 投 資 在 新 產 品 研 發 推 出 創 新 產 品 受 到 消 費 者 喜 愛 另 外 所 贊 助 之 專 業 自 行 車 隊 於 一 三 年 在 多 場 國 際 賽 事 上 繳 出 亮 麗 成 績, 促 使 Giant 品 牌 的 價 值 及 消 費 者 認 知 度 在 全 球 市 場 大 大 提 升 能 有 這 樣 的 成 績 都 歸 功 於 集 團 所 有 員 工 與 協 力 合 作 夥 伴, 若 無 他 們 的 付 出 與 努 力, 巨 大 無 法 持 續 在 全 球 市 場 發 展 並 保 持 領 導 地 位 公 司 也 從 去 年 進 入 第 六 次 改 革, 目 的 為 打 造 百 年 傳 世 公 司, 使 公 司 能 永 續 經 營 期 許 諸 位 股 東 能 持 續 全 力 支 持 公 司, 陪 同 公 司 不 斷 成 長 與 發 展 一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 營 收 方 面 :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合 併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為 新 台 幣 600 億 元, 較 一 二 年 成 長 10.4%; 稅 前 淨 利 為 新 台 幣 55.8 億 元, 稅 後 淨 利 為 新 台 幣 41.1 億 元, 每 股 稅 後 盈 餘 達 元, 相 較 於 一 二 年 皆 有 成 長 ( 二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財 務 收 支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103 年 度 預 算 金 額 103 年 度 實 際 金 額 營 業 收 入 58,726,094 60,045,290 營 業 成 本 46,369,033 46,547,389 營 業 毛 利 12,357,061 13,497,901 營 業 費 用 8,007,836 8,574,685 營 業 利 益 4,349,225 4,923,216 營 業 外 收 支 淨 額 228, ,488 稅 前 利 益 4,577,447 5,576,704 ( 三 )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請 參 閱 本 年 報 第 頁 之 財 務 分 析 資 料 ( 四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 2014 年 台 灣 國 際 品 牌 價 值 大 調 查 中,Giant 品 牌 價 值 品 牌 價 值 4.22 億 美 元, 成 長 9.32%, 晉 身 為 台 灣 十 大 品 牌 第 六 名, 並 持 續 名 列 自 行 車 品 牌 中 第 一 位 為 了 提 供 完 整 全 面 及 更 專 業 的 服 務, 巨 大 集 團 旗 下 除 了 大 家 熟 知 的 Giant, 2014 全 球 正 式 發 表 另 一 女 性 專 屬 自 行 車 品 牌 Liv, 為 女 性 消 費 者 打 造 一 個 專 屬 的 自 行 車 世 界 巨 大 集 團 從 此 以 雙 品 牌 GIANT 及 Liv 為 消 費 者 打 造 更 貼 心 完 善 的 自 行 1

6 車 世 界 GIANT Giant 致 力 於 發 展 全 方 位 的 自 行 車 產 品, 無 論 是 公 路 車 或 登 山 車 專 業 競 技 或 運 動 健 身 市 場, 均 以 消 費 者 需 求 為 出 發 點, 不 斷 提 供 創 新 產 品 與 服 務 在 2015 年 全 系 列 產 品 中,Giant 仍 持 續 透 過 創 新 技 術, 應 用 在 材 質 車 架 及 相 關 零 組 件 革 新 上, 以 提 供 消 費 者 最 佳 的 騎 乘 經 驗 其 中 DEFY ADVANCED SL 無 疑 為 2015 年 焦 點, 甫 獲 得 ROAD 雜 誌 評 選 為 年 度 風 雲 車, 並 獲 得 多 家 自 行 車 專 業 媒 體 盛 讚,2015 年 Defy 以 長 途 騎 乘 為 設 計 目 標, 並 在 高 階 車 款 全 面 採 用 液 壓 碟 煞, 為 Giant 第 一 台 搭 配 碟 煞 的 專 業 競 技 級 公 路 車, 帶 給 消 費 者 更 安 全 的 操 控 性 能, 挑 戰 更 長 遠 的 騎 行 目 標 繼 2014 年 推 出 全 系 列 27.5 輪 徑 山 地 車 之 後, 2015 年 Giant 更 深 化 27.5 輪 徑 的 應 用, 推 出 避 震 行 程 更 長 的 Gravity MTB ( 重 度 騎 行 山 地 車 ) 系 列, 包 括 了 冠 軍 選 手 Marcelo Gutierez 的 指 定 車 款 -Glory, 以 及 耐 久 賽 專 業 競 技 車 款 -Reign Glory 及 Reign 都 是 Giant 在 重 度 騎 行 山 地 車 中 的 經 典 車 款, 以 27.5 輪 徑 搭 配 完 全 作 動 的 Maestro 避 震 懸 吊 系 統, 讓 消 費 者 更 能 輕 鬆 征 服 多 變 地 型, 精 彩 完 成 競 賽 目 標 在 運 動 賽 事 上,2014 年 起 Giant 創 下 台 灣 先 例, 以 主 冠 名 贊 助 商 角 色, 與 禧 瑪 諾 攜 手 合 作 贊 助 捷 安 特 - 禧 瑪 諾 車 隊 (Team Giant-Shimano), 成 為 台 灣 第 一 個 主 冠 名 一 級 職 業 車 隊 的 國 內 自 行 車 品 牌 2014 年 Team Giant-Shimano 成 績 不 惶 多 讓, 共 拿 下 42 座 單 站 冠 軍, 並 為 一 級 職 業 車 隊 中, 唯 一 拿 下 公 路 車 三 大 賽 事 單 站 冠 軍 ( 環 義 賽 環 法 賽 環 西 賽 ) 的 職 業 車 隊 2015 車 隊 在 新 的 德 國 贊 助 商 Alpecin 加 入 後, 以 Team Giant-Alpecin 繼 續 馳 騁 於 賽 事 中 該 車 隊 並 於 四 月 初 拿 下 公 路 古 典 賽 事 - 法 國 巴 黎 盧 貝 的 冠 軍, 使 得 Giant 冠 軍 公 路 車 種, 除 了 大 家 熟 悉 的 登 峰 專 用 TCR, 飆 速 王 者 Propel, 長 程 耐 久 的 Defy 也 正 式 加 入 競 賽 冠 軍 戰 駒 中 Liv 全 球 第 一 女 性 自 行 車 專 屬 品 牌 Liv 以 品 牌 精 神 Liv Beyond., 超 越 以 往, 引 領 女 性 自 行 車 運 動 的 潮 流 為 目 標 充 分 展 現 巨 大 集 團 對 女 性 騎 士 的 重 視 自 2014 年 起,Liv 以 新 品 牌 識 別 持 續 實 現 巨 大 集 團 長 久 以 來 現 對 所 有 女 性 車 友 的 承 諾 從 2008 年 的 Liv/giant 到 現 在 的 Liv, 我 們 不 斷 努 力 耕 耘 和 創 新 突 破, Liv 新 品 要 讓 女 性 不 由 自 主 地 愛 上 自 行 車 運 動, 並 藉 由 自 行 車 運 動 激 發 自 己 的 無 限 潛 能 2015 年 重 點 車 款, 從 擁 有 Liv 全 系 列 產 品 中 最 輕 車 架 的 頂 級 長 程 公 路 車 Avail Advanced SL 0 ISP 最 適 女 性 長 途 騎 乘 的 超 輕 量 全 新 Avail Advanced 最 快 適 的 平 把 健 身 跑 車 Thrive 到 世 界 首 創 專 屬 女 性 的 27.5 單 避 震 車 Obsess, 每 一 部 車 都 是 由 Liv 的 女 性 設 計 團 隊 真 正 以 女 性 觀 點 出 發, 要 滿 足 女 性 騎 士 的 所 有 騎 乘 需 求 2014 年,Liv 所 贊 助 的 Rabobank-Liv 女 子 職 業 公 路 車 隊, 陣 營 中 除 了 有 當 今 最 知 名 的 全 能 型 奧 運 金 牌 選 手 Marianne Vos 之 外, 在 團 隊 合 作 以 及 Liv 全 新 Envie 2

7 Advanced Pro 的 加 持 下, 隊 中 的 法 國 甜 心 Pauline Ferrand-Prévot 成 為 繼 Marianne Vos 之 後, 拿 下 UCI 世 界 女 子 公 路 賽 冠 軍 UCI 越 野 公 路 車 冠 軍 世 界 錦 標 賽 登 山 車 冠 軍 的 三 冠 天 后 巨 大 集 團 將 持 續 秉 持 Inspiring Adventure 啟 動 探 索 的 熱 情 的 品 牌 精 神, 以 無 比 熱 情 的 發 展 動 力 及 協 同 合 作 的 團 隊 運 作, 挑 戰 標 竿 任 務, 為 永 續 經 營 而 努 力 並 期 許 吸 引 更 多 全 球 愛 好 自 行 車 及 關 心 地 球 的 人 士, 將 自 行 車 融 入 生 活, 繼 續 推 動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二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及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 ( 一 ) 一 四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 一 四 年 度 本 公 司 將 在 既 定 的 使 命 及 既 有 的 基 礎 下, 考 量 經 營 環 境 及 市 場 的 變 化, 持 續 滿 足 全 球 消 費 者 之 需 求, 在 經 營 全 球 市 場 上 持 續 精 進, 以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本 公 司 以 零 售 支 援 之 思 維, 持 續 研 發 創 新 且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產 品 產 銷 供 應 實 力 繼 續 提 升 與 精 進 零 售 通 路 進 行 升 級 與 轉 型 強 化 品 牌 力 與 認 知 度 精 耕 各 地 市 場 以 提 升 整 體 經 營 績 效 ( 二 )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 1. 投 資 策 略 本 公 司 堅 守 自 行 車 本 業, 相 關 投 資 均 以 自 行 車 產 業 為 中 心, 進 行 完 整 經 營 價 值 鏈 的 垂 直 整 合 生 產 基 地 及 行 銷 據 點 之 佈 局 乃 以 快 速 供 應 市 場 及 服 務 消 費 者 為 主 要 考 量 2. 製 造 策 略 本 公 司 目 前 在 全 世 界 擁 有 六 座 自 行 車 生 產 工 廠 ( 包 括 台 灣 廠 中 國 昆 山 廠 中 國 成 都 廠 荷 蘭 廠 中 國 天 津 廠, 以 及 昆 山 新 廠 ) 一 座 電 動 自 行 車 工 廠, 以 及 兩 座 原 材 料 工 廠 未 來 將 在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設 立 第 七 座 自 行 車 生 產 工 廠, 計 劃 將 在 2017 年 開 始 投 產 二 十 幾 年 來, 本 公 司 導 入 豐 田 式 生 產 管 理 體 系 TPS, 並 結 合 自 行 車 產 業 及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的 特 性 而 發 展 成 為 獨 特 的 巨 大 生 產 管 理 系 統 (GPS, Giant Production System) 透 過 持 續 流 程 改 善 與 改 造, 追 求 更 穩 定 可 靠 的 生 產 品 質 最 佳 的 生 產 效 能 提 升 庫 存 效 率 降 低 浪 費 ; 並 且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改 善 工 程, 以 創 造 更 強 的 競 爭 力 3. 行 銷 策 略 巨 大 繼 續 採 行 ODM 與 自 有 品 牌 並 重 的 策 略, 一 方 面 為 全 球 形 象 良 好 的 品 牌 設 計 代 工 ; 同 時 也 積 極 在 全 球 各 重 要 市 場 發 展 自 有 品 牌 的 行 銷 業 務 為 了 推 廣 自 有 品 牌, 本 公 司 透 過 運 動 行 銷, 以 主 冠 名 贊 助 專 業 車 隊 3

8 TEAM GIANT-Alpecin 與 RaboBank Liv 女 性 車 隊, 參 與 全 球 重 要 自 行 車 賽 事, 提 昇 Giant 與 Liv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及 品 牌 形 象 2012 年 起 推 動 Right Ride 計 劃 及 結 合 Giant Cycling World, 協 助 消 費 者 選 擇 正 確 與 適 合 消 費 者 的 自 行 車 種 類 和 尺 寸, 並 透 過 零 售 通 路 服 務 教 導 消 費 者 正 確 的 騎 乘 姿 勢, 帶 領 消 費 者 享 受 騎 車 的 樂 趣 4. 研 發 策 略 在 新 產 品 的 研 發 方 面, 巨 大 結 合 台 灣 總 部 的 技 術 中 心 歐 美 及 中 國 的 研 發 人 才, 以 及 全 球 各 地 銷 售 公 司 的 產 品 經 理, 進 行 跨 國 研 發 及 全 球 分 工, 不 斷 研 究 未 來 市 場 趨 勢 與 需 求, 使 產 品 開 發 資 源 投 入 可 達 到 最 佳 化 另 外 創 造 消 費 者 喜 愛 之 產 品, 巨 大 也 積 極 投 入 美 學 與 外 觀 研 究, 從 美 學 設 計 提 高 產 品 的 質 感 和 魅 力 為 了 提 升 產 品 的 附 加 價 值, 巨 大 設 立 了 尖 端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運 用 尖 端 技 術 提 升 產 品 的 功 性 能 和 工 程 技 術 ( 三 )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 1. 全 球 環 保 節 能 意 識 高 漲 有 助 於 自 行 車 業 的 發 展 隨 著 全 球 暖 化 的 日 趨 嚴 重, 人 類 生 存 的 環 境 遭 受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破 壞, 減 碳 環 保 已 成 為 全 球 的 必 然 趨 勢, 各 國 重 新 正 視 自 行 車 的 短 程 代 步 和 大 眾 運 輸 的 轉 運 功 能 全 球 現 有 超 過 850 個 城 市 設 有 公 共 自 行 車 服 務, 提 供 民 眾 短 距 離 通 勤 使 用 而 台 北 市 的 YouBike 系 統 則 結 合 都 會 捷 運 系 統 與 自 行 車, 發 展 接 駁 型 租 賃 自 行 車 作 為 捷 運 端 點 的 轉 運, 以 鼓 勵 民 眾 減 少 汽 機 車 的 使 用, 改 善 都 會 交 通 淨 化 環 境 品 質 自 兩 年 前 設 立 以 來 已 累 積 超 過 4,000 萬 騎 乘 人 次, 成 效 亮 麗, 各 國 也 紛 紛 前 來 參 訪 吸 取 經 驗 YouBike 所 帶 來 之 效 益 除 改 善 都 會 交 通 與 減 少 汽 機 車 污 染 外, 許 多 民 眾 開 始 以 自 行 車 作 為 中 短 程 通 勤 的 交 通 工 具, 既 可 減 少 交 通 費 用, 又 可 運 動 健 身, 還 能 對 減 碳 環 保 有 所 貢 獻 2. 全 球 氣 候 暖 化 與 變 遷 使 營 運 面 臨 挑 戰 近 年 全 球 氣 溫 逐 漸 升 高, 引 起 許 多 地 區 氣 候 混 亂, 這 除 對 生 態 系 統 造 成 衝 突 之 外, 對 人 類 生 活 環 境 帶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全 球 暖 化 也 增 加 極 端 氣 候 事 件 發 生 的 嚴 重 性 與 次 數, 例 如 暴 風 雨 所 引 發 的 山 崩 水 災 乾 旱 及 颱 風 等 天 災, 帶 來 財 產 與 生 命 的 傷 害 與 損 失 自 行 車 為 戶 外 產 業, 不 穩 定 氣 候 將 會 影 響 市 場 整 體 需 求 狀 況, 使 營 運 上 面 臨 挑 戰 3. 全 球 性 匯 率 的 波 動 及 影 響 營 運 在 金 融 風 暴 之 後, 各 國 採 取 更 積 極 的 貨 幣 政 策 以 刺 激 經 濟 與 消 費 主 要 國 際 貨 幣 如 歐 元 日 元 波 動, 造 成 出 口 產 業 對 匯 率 變 化 難 以 掌 控, 徒 增 經 營 風 險 另 外 對 於 進 口 國 家, 受 到 貨 幣 貶 值 使 進 口 成 本 增 加, 影 響 消 費 者 購 買 能 力 與 慾 望 4

9 貳 公 司 簡 介 ( 一 ) 設 立 日 期 : 民 國 六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設 立 於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肆 佰 萬 元, 員 工 38 人, 主 要 經 營 業 務 為 自 行 車 及 其 零 組 件 之 加 工 製 造 及 銷 售 ( 二 ) 公 司 沿 革 : 民 國 65 年 * 訂 定 以 最 高 品 質 與 合 理 價 格 貢 獻 社 會 為 公 司 基 本 營 運 方 針 民 國 66 年 * 投 入 重 資 裝 置 自 動 靜 電 塗 裝 設 備, 首 度 榮 獲 經 濟 部 外 銷 績 優 獎 民 國 69 年 * 興 建 日 南 第 二 廠, 兩 廠 總 產 能 達 60,000 台 / 月, 躋 身 為 全 國 最 大 亞 洲 第 二 之 自 行 車 製 造 廠 * 首 次 榮 獲 外 銷 績 優 經 濟 部 長 獎 民 國 70 年 * 創 設 關 係 企 業 - 捷 安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國 內 行 銷 業 務 民 國 74 年 * 劉 董 事 長 膺 任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車 協 會 理 事 長, 帶 領 業 界 推 展 運 動 民 國 75 年 * 為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國 際 行 銷 網, 於 荷 蘭 成 立 捷 安 特 歐 洲 公 司 民 國 76 年 * 開 發 碳 纖 維 車 架 成 功, 開 啟 採 用 複 合 材 料 的 新 紀 元 * 成 立 捷 安 特 美 國 公 司, 建 立 北 美 市 場 自 有 品 牌 行 銷 通 路 * 實 施 GPS 建 立 巨 大 獨 特 生 產 體 系 民 國 77 年 * 捷 安 特 歐 洲 公 司 分 別 於 德 國 英 國 及 法 國 設 立 分 公 司 *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卸 任 總 經 理 兼 職, 由 羅 祥 安 接 任 民 國 78 年 * 成 立 捷 安 特 日 本 公 司, 進 軍 日 本 市 場 *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捷 安 特 體 育 基 金 會, 推 動 體 育 文 化 活 動 民 國 79 年 * 導 入 新 的 企 業 識 別 體 系 (CIS), 塑 造 企 業 及 品 牌 新 形 象 民 國 80 年 * 設 立 捷 安 特 澳 洲 公 司, 行 銷 紐 澳 市 場 民 國 81 年 *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成 立,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當 選 理 事 長 民 國 82 年 * 本 公 司 碳 纖 車 榮 獲 第 一 屆 國 家 產 品 形 象 金 質 獎 * 於 中 國 江 蘇 省 昆 山 市 設 立 捷 安 特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83 年 * 捷 安 特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首 期 工 程 並 即 開 工 投 產 * 十 二 月 本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掛 牌 上 市 買 賣 民 國 84 年 * 台 灣 總 廠 及 大 陸 昆 山 廠 雙 雙 獲 得 日 本 SG 標 誌 民 國 85 年 * 台 灣 總 廠 獲 得 ISO9001 認 證 民 國 86 年 * 捷 安 特 歐 洲 廠 正 式 開 工 生 產 * 設 立 泉 新 金 屬 製 品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鋁 擠 型 製 品 ( 民 國 98 年 併 入 捷 安 特 輕 合 金 科 技 公 司 ) 民 國 87 年 * 電 動 自 行 車 Lafree 正 式 在 台 上 市 * MCR 榮 獲 美 國 商 業 週 刊 評 選 為 最 佳 創 新 產 品 * ATX-ONE 榮 獲 遠 東 經 濟 評 論 評 選 為 亞 洲 創 新 獎 民 國 88 年 * 電 動 自 行 車 Lafree, 榮 獲 第 七 屆 國 家 產 品 形 象 金 質 獎 * 雙 避 震 越 野 競 賽 車 XtC DS-1 榮 獲 荷 蘭 最 佳 年 度 車 種 民 國 89 年 * 成 立 捷 安 特 波 蘭 子 公 司, 正 式 進 入 東 歐 市 場 * XtC NRS1 榮 獲 美 國 年 度 風 雲 車 種 5

10 * 設 立 昆 山 捷 安 特 輕 合 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鋁 擠 型 製 品 * 設 立 巨 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碳 纖 複 合 材 料 製 品 民 國 90 年 * 榮 獲 經 濟 部 2000 年 全 球 營 運 卓 越 楷 模 金 質 獎 * 榮 獲 富 比 士 雜 誌 選 為 全 球 200 家 最 佳 小 型 企 業 前 20 名 民 國 91 年 * 所 贊 助 的 西 班 牙 ONCE 車 隊 榮 獲 2002 環 法 賽 團 隊 總 冠 軍 * 工 業 局 核 准 巨 大 在 台 成 立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 MR4 折 疊 車 榮 獲 德 國 if Design Award 民 國 92 年 * 捷 安 特 (Giant) 榮 獲 台 灣 十 大 國 際 品 牌 *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榮 獲 香 港 2003 蔣 震 傑 出 企 業 領 袖 獎 民 國 93 年 * 於 中 國 四 川 省 設 立 捷 安 特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 Revive 舒 適 車 榮 獲 第 十 二 屆 國 家 產 品 形 象 金 質 獎 * 所 贊 助 的 德 國 T-Mobile 車 隊 榮 獲 2004 環 法 賽 總 冠 軍 及 個 人 第 二 四 名 民 國 94 年 * TCR Advanced 碳 纖 車 榮 獲 第 十 三 屆 國 家 產 品 形 象 金 質 獎 * 第 三 度 榮 獲 富 比 士 雜 誌 全 球 200 家 最 佳 小 型 企 業 * 在 大 陸 昆 山 設 立 捷 安 特 電 動 車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5 年 * Maestro 全 方 位 避 震 車 榮 獲 第 十 四 屆 台 灣 精 品 金 質 獎 民 國 96 年 * 在 中 國 天 津 市 靜 海 縣 設 立 捷 安 特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以 73 歲 之 齡 完 成 騎 自 行 車 環 島 壯 舉 * 設 立 巨 翔 金 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金 屬 容 器 製 品 民 國 97 年 * Expedition RS0 在 荷 蘭 榮 獲 年 度 風 雲 車 種 獎 (Bike of the Year) * 榮 獲 經 濟 部 產 業 科 技 創 新 獎 卓 越 成 就 獎 及 工 業 精 銳 獎 卓 越 成 就 獎 * 榮 獲 天 下 雜 誌 標 竿 企 業 車 輛 業 首 獎 民 國 98 年 * 成 立 捷 安 特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跨 足 自 行 車 旅 遊 事 業 * 劉 金 標 董 事 長 以 75 歲 之 齡 成 功 挑 戰 1668 公 里 北 京 至 上 海 之 京 騎 滬 動 騎 行 活 動 * Accend 1 榮 獲 IF EUROBIKE 設 計 獎 城 市 車 類 別 金 獎 * 捷 安 特 榮 獲 今 週 刊 商 務 人 士 理 想 品 牌 大 賞 自 行 車 品 牌 第 一 名 民 國 99 年 * 於 中 國 江 蘇 省 昆 山 市 投 資 設 立 捷 安 特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 羅 祥 安 執 行 長 當 選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第 七 屆 理 事 長 民 國 100 年 * 順 利 舉 辦 轉 動 台 灣 向 前 行 建 國 百 年 壓 軸 活 動, 超 過 11 萬 民 眾 於 全 台 灣 各 地 同 時 騎 車, 創 新 金 氏 世 界 紀 錄 民 國 101 年 * 本 公 司 獲 選 經 濟 部 首 屆 10 大 卓 越 中 堅 企 業 民 國 102 年 * 本 公 司 榮 獲 第 十 一 屆 臺 灣 二 十 大 國 際 品 牌 第 七 名, 品 牌 價 值 美 金 3.86 億 民 國 103 年 * 集 團 營 收 新 台 幣 600 億, 續 創 歷 史 新 高 * 劉 金 標 董 事 長 以 80 歲 高 齡 完 成 第 二 次 自 行 車 環 島 * 本 公 司 榮 獲 第 十 二 屆 臺 灣 二 十 大 國 際 品 牌 第 六 名, 品 牌 價 值 美 金 4.22 億 6

11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系 統 圖 總 管 理 處 人 力 資 源 部 營 業 處 直 營 本 部 物 流 中 心 法 務 智 權 G T 事 業 部 客 服 暨 品 質 保 證 群 公 關 暨 總 務 部 改 善 推 動 部 經 營 本 部 產 品 處 電 動 車 事 業 處 資 訊 中 心 股 東 大 會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執 執 行 行 副 總 長 裁 財 務 群 Advantech Center G T M IC 事 業 部 經 營 稽 核 室 C I B C 全 球 銷 售 部 總 經 理 室 SCM 本 部 製 造 本 部 全 球 行 銷 部 商 品 事 業 群 Liv 女 性 事 業 部 工 業 安 全 室 委 由 巨 大 機 械 日 南 廠 工 安 室 兼 籌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7

12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 主 要 部 門 總 管 理 處 主 要 職 掌 負 責 集 團 中 長 期 策 略 規 劃 制 定 全 球 政 策 與 準 則 審 核 並 追 蹤 所 屬 事 業 單 位 之 方 針 目 標 與 績 效 指 標 經 營 稽 核 室 人 力 資 源 部 法 務 智 權 公 關 暨 總 務 部 內 部 稽 核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之 推 動 與 評 估 集 團 及 子 公 司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證 期 會 規 定 辦 理 之 業 務 組 織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與 制 度 之 規 劃 輔 導 與 執 行 企 業 文 化 的 塑 造 推 動, 並 因 應 未 來 組 織 需 求, 提 供 合 適 的 人 才 與 發 展 商 標 專 利 權 之 申 請 及 維 護, 產 品 責 任 險 及 訴 訟 案 件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涉 外 法 律 訴 訟 案 件 之 處 理 公 共 關 係 政 策 及 總 務 政 策 之 訂 定 與 執 行, 強 化 與 媒 體 之 關 係 並 邀 請 媒 體 訪 談, 接 待 機 關 團 體 之 參 訪, 執 行 總 機 服 務 宿 舍 管 理 雜 項 採 購 修 繕 建 築 及 庶 務 改 善 推 動 部 發 展 出 適 用 於 Giant 的 模 式, 在 開 發 生 產 行 銷 經 營 各 方 面 都 能 同 步 且 持 續 地 改 善 資 訊 中 心 負 責 企 業 e 化 之 解 決 方 案 的 提 供 與 執 行, 及 其 相 關 之 應 用 系 統 與 軟 體 的 研 發 財 務 群 Advantech Center CIBC 全 球 行 銷 部 全 球 銷 售 部 商 品 事 業 群 Liv 女 性 事 業 部 GT 事 業 部 GTM 總 經 理 室 負 責 集 團 財 務 作 業, 即 時 報 導 財 務 結 果 及 報 表 分 析, 有 效 運 用 資 金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及 有 效 外 匯 避 險, 協 助 各 事 業 部 成 本 及 會 計 作 業 系 統, 並 遵 循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資 訊 揭 露 及 股 務 作 業 集 團 各 廠 同 步 分 析 及 創 新 技 術 整 合 中 心, 自 主 掌 握 關 鍵 材 料 分 析 設 計 與 自 製, 持 續 結 合 創 新 技 術 與 材 料 於 新 產 品 開 發, 培 育 專 業 自 行 車 及 複 材 研 發 人 才 研 究 消 費 者 消 費 行 為 與 產 業 分 析, 研 發 新 應 用 技 術 增 加 產 品 價 值, 建 構 產 品 創 新 價 值 / 競 爭 力, 整 合 美 學 設 計 提 出 符 合 消 費 者 需 求 之 產 品, 並 建 立 Giant 設 計 風 格 全 球 品 牌 策 略 及 行 銷 策 略 擬 訂 與 指 導 執 行 追 踪 自 有 品 牌 自 行 車 商 品 之 經 營 策 略 行 銷 目 標 品 牌 戰 略 之 研 擬 整 合 與 推 廣 自 有 品 牌 在 新 興 市 場 ( 中 南 美 洲 東 南 亞 中 東 與 非 洲 ) 品 牌 推 廣 銷 售 推 進 與 通 路 佈 建, 並 做 到 零 風 險 與 低 運 作 成 本 運 作 整 合 各 地 市 場 特 性, 創 造 並 滿 足 當 地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自 有 品 牌 自 行 車 相 關 商 品 之 經 營 策 略 行 銷 目 標 品 牌 戰 略 之 研 擬 及 整 合 與 推 廣 商 品 之 企 劃 設 計 開 發 與 行 銷 服 務, 以 及 集 團 內 各 行 銷 公 司 之 產 銷 服 務 負 責 集 團 女 性 專 案 事 業, 從 品 牌 推 廣 旗 艦 通 路 設 立 女 性 成 車 與 商 品 開 發 女 性 單 車 活 動 與 社 群 建 立, 深 耕 各 地 女 性 市 場 負 責 台 灣 市 場 短 中 長 期 營 運 計 劃 與 目 標 之 擬 定 與 達 成 客 戶 服 務 體 系 推 進 與 建 立, 經 銷 商 直 營 門 市 租 賃 門 市 經 營 指 導 及 管 理 負 責 經 營 績 效 之 改 善 與 促 進, 並 創 造 人 才 之 養 成 環 境 與 制 度 整 體 工 安 與 環 境 之 深 耕 並 創 造 安 心 舒 適 明 朗 的 後 勤 服 務 GTM-IC 事 業 部 IC 事 業 的 經 營, 舉 凡 業 務 開 創 商 品 開 發 核 心 零 件 採 購 服 務 及 成 本 利 潤 之 改 善 等 GTM-SCM 本 部 GTM- 製 造 本 部 依 客 戶 競 爭 環 境 與 所 屬 市 場 區 隔, 建 構 原 物 料 Supply Chain, 並 設 立 業 務 管 理 營 業 管 理 並 橫 向 聯 繫 後 勤 支 援 機 構, 負 責 整 合 交 期 品 質 成 本 及 服 務 等 成 功 研 發 及 導 入 量 產, 生 產 製 程 技 術 ; 實 現 生 產 計 劃, 交 期 及 尾 數 之 管 理 ; 及 時 化 的 推 進, 並 致 力 於 製 程 合 理 化 安 定 化 確 保 彈 性 小 批 量 的 生 產 效 能 8

13 104 年 4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執 行 副 總 裁 兼 財 務 長 捷 安 特 公 司 董 事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瑞 星 公 司 董 事 元 新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代 表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代 表 人 關 係 杜 劉 月 嬌 姊 弟 杜 綉 珍 劉 金 標 母 女 姊 弟 杜 劉 月 嬌 母 女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資 料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職 稱 國 籍 或 ( 註 1) 註 冊 地 姓 名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2)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3)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捷 安 特 公 司 董 事 長 瑞 星 公 司 董 事 長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長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董 事 長 臺 灣 劉 金 標 三 年 27,403, ,403, , 台 中 高 工 肄 業 中 華 民 國 工 商 協 進 會 常 務 理 事 董 事 臺 灣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三 年 4,076,217 9,907, ,076,217 9,907, ,877, 彰 化 初 中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元 新 公 司 監 察 人 - 9 董 事 臺 灣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三 年 4,076,217 20,625, ,076,217 20,516, ,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 Liv 女 性 事 業 部 經 營 管 理 -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董 事 臺 灣 羅 祥 安 董 事 臺 灣 邱 大 鵬 董 事 臺 灣 王 守 謙 董 事 臺 灣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三 年 三 年 三 年 三 年 289, , , ,491, ,491, ,107, ,098, 台 大 商 學 系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淡 水 三 專 企 管 經 營 稽 核 室 副 總 總 管 理 處 協 理 本 公 司 執 行 長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捷 安 特 公 司 監 察 人 瑞 星 公 司 監 察 人 巨 翔 公 司 董 事 長 南 加 大 材 料 所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經 營 稽 核 室 專 員 1,000-1, 無 無

14 職 稱 國 籍 或 ( 註 1) 註 冊 地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姓 名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2) 選 任 日 期 臺 灣 楊 懷 卿 臺 灣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期 三 年 三 年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3)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2,083, ,947,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高 雄 醫 學 院 醫 科 世 基 生 物 醫 學 公 楊 懷 卿 耳 鼻 喉 科 診 司 董 事 所 主 治 醫 師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主 治 醫 師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1,988, ,380, 無 無 註 1: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註 明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並 應 填 列 下 表 一 註 2: 填 列 首 次 擔 任 公 司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之 時 間, 如 有 中 斷 情 事, 應 附 註 說 明 註 3: 與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相 關 之 經 歷, 如 於 前 揭 期 間 曾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任 職, 應 敘 明 其 擔 任 之 職 稱 及 負 責 之 職 務 10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4 年 4 月 30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註 1)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杜 綉 珍 涂 子 謙 涂 子 訢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劉 湧 昌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慧 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註 1: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註 明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該 法 人 之 股 東 股 權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註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如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註 明 該 第 二 層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並 應 填 列 下 表 二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 104 年 4 月 30 日 法 人 名 稱 ( 註 1)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慧 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卓 文 川 何 義 明 邱 大 維 註 1: 如 上 表 一 主 要 股 東 屬 法 人 者, 應 填 寫 該 法 人 名 稱 註 2: 填 寫 該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其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

15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姓 名 ( 註 1)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劉 金 標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0 元 新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0 元 新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0 羅 祥 安 0 邱 大 鵬 0 王 守 謙 0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0 聯 偉 投 資 ( 股 ) 公 司 0 楊 懷 卿 0 註 1: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數 調 整 註 2: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6 104 年 4 月 30 日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2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執 行 長 臺 灣 羅 祥 安 , , 執 行 副 總 裁 臺 灣 杜 綉 珍 ,516, , 副 總 裁 臺 灣 邱 大 鵬 ,491, 副 總 裁 臺 灣 劉 湧 昌 ,817, 台 灣 廠 總 經 理 臺 灣 顏 清 鑫 , , 協 理 臺 灣 胡 建 中 , , 協 理 臺 灣 張 盛 昌 , 台 大 商 學 系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淡 江 文 理 學 院 Liv 女 性 事 業 部 經 營 管 理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淡 水 三 專 企 管 經 營 稽 核 室 副 總 總 管 理 處 協 理 羅 斯 福 企 管 碩 士 捷 安 特 中 國 總 部 總 裁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捷 安 特 公 司 董 事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慧 德 公 司 董 事 瑞 星 公 司 董 事 元 新 公 司 董 事 長 巨 瀚 公 司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捷 安 特 公 司 監 察 人 瑞 星 公 司 監 察 人 巨 翔 公 司 董 事 長 捷 安 特 公 司 董 事 巨 瀚 公 司 監 察 人 巨 翔 公 司 董 事 捷 安 特 ( 天 津 ) 公 司 董 事 長 捷 安 特 旅 行 社 董 事 長 捷 安 特 投 資 公 司 總 經 理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東 海 大 學 工 工 系 經 營 管 理 執 行 長 企 劃 管 理 室 協 理 無 政 大 研 究 所 HODAKA 副 社 長 無 商 品 貿 易 群 協 理 大 華 五 專 化 工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經 理 無 - - -

17 協 理 馬 來 西 亞 古 金 海 , , 協 理 臺 灣 王 火 明 , 產 品 開 發 高 級 工 程 師 加 州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GE President 經 營 稽 核 室 總 稽 核 崑 山 五 專 機 械 製 造 本 部 經 理 品 保 售 服 群 副 理 無 無 註 1: 應 包 括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以 及 凡 職 位 相 當 於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或 協 理 者, 不 論 職 稱, 亦 均 應 予 揭 露 註 2: 與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相 關 之 經 歷, 如 於 前 揭 期 間 曾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任 職, 應 敘 明 其 擔 任 之 職 稱 及 負 責 之 職 務 本 公 司 無 員 工 認 股 權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13

18 三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1) 董 事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退 職 退 休 金 (B) ( 註 2) 本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註 4)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註 6) 比 例 ( 註 11)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註 7)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註 1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14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3,600 3, ,494 37, % 1.00% 31,892 31, , , % 1.80% 0 董 事 元 新 公 司 代 表 人 : 1,800 1, ,060 14, % 0.39% % 0.39% 0 杜 劉 月 嬌 董 事 元 新 公 司 代 表 人 : 1,800 1, ,060 14, % 0.39% 18,661 18, % 0.85% 0 杜 綉 珍 董 事 羅 祥 安 1,800 1, ,060 14, % 0.39% 31,867 31, , , % 1.19% 0 董 事 邱 大 鵬 1,800 1, ,060 14, % 0.39% 17,225 17, % 0.82% 0 董 事 王 守 謙 1,800 1, ,060 14, % 0.39% % 0.39% 0 董 事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1,800 1, ,060 14, % 0.39% % 0.39% 0 註 1: 董 事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下 表 (3-1) 或 (3-2)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報 酬 ( 包 括 董 事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之 董 事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所 領 取 包 括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6: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紅 利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者, 應 揭 露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註 7: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9: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0: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1: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2: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董 事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董 事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董 事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之 J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3: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2)

19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監 察 人 楊 懷 卿 1,800 1,800 14,060 14, % 0.39% 0 (2-1)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監 察 人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 註 2)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B) (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註 4)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 註 5)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監 察 人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00 1,800 14,060 14, % 0.39% 0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9) 15 註 1: 監 察 人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包 括 監 察 人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給 付 監 察 人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6: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7: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8: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9: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監 察 人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監 察 人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監 察 人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別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D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0 職 稱 姓 名 執 行 長 羅 祥 安 薪 資 (A) ( 註 2)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3-1)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 註 3)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D) ( 註 4)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9)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 註 5)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 註 11)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0) 執 行 副 總 裁 杜 綉 珍 副 總 裁 邱 大 鵬 12,150 12, ,850 88,850 3, , % 2.53% 副 總 裁 劉 湧 昌 16 台 灣 廠 總 經 理 顏 清 鑫 * 不 論 職 稱, 凡 職 位 相 當 於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者 ( 例 如 : 總 裁 執 行 長 總 監 等 等 ), 均 應 予 揭 露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酬 金 級 距 表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 註 7)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E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杜 綉 珍 邱 大 鵬 劉 湧 昌 顏 清 鑫 杜 綉 珍 邱 大 鵬 劉 湧 昌 顏 清 鑫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羅 祥 安 羅 祥 安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21 17 註 1: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上 表 (1-1) 或 (1-2)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及 其 他 報 酬 金 額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4: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5: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6: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7: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9: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0: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E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員 工 紅 利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1: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2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18 經 理 人 職 稱 ( 註 1) 姓 名 ( 註 1) 執 行 長 羅 祥 安 執 行 副 總 裁 杜 綉 珍 副 總 裁 邱 大 鵬 副 總 裁 劉 湧 昌 台 灣 廠 總 經 理 顏 清 鑫 協 理 古 金 海 協 理 胡 建 中 協 理 張 盛 昌 協 理 王 火 明 經 理 及 會 計 主 管 黃 景 華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 註 2)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 註 2) 總 計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 ) 0 4,686 4, % 註 1: 應 揭 露 個 別 姓 名 及 職 稱, 但 得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股 東 會 前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配 發 經 理 人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3: 經 理 人 之 適 用 範 圍, 依 據 本 會 92 年 3 月 27 日 台 財 證 三 字 第 號 函 令 規 定, 其 範 圍 如 下 : (1)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2) 副 總 經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3) 協 理 及 相 當 等 級 者 (4) 財 務 部 門 主 管 (5) 會 計 部 門 主 管 (6) 其 他 有 為 公 司 管 理 事 務 及 簽 名 權 利 之 人 註 4: 若 董 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有 領 取 員 工 紅 利 ( 含 股 票 紅 利 及 現 金 紅 利 ) 者, 除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二 外, 另 應 再 填 列 本 表

23 ( 三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職 稱 102 年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103 年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7.65% 7.43%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車 馬 費 係 依 據 實 際 出 席 會 議 發 給, 每 人 每 次 發 給 車 馬 費 新 台 幣 1 萬 元 整 2.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之 董 監 酬 勞 係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於 稅 後 提 列 法 定 公 積 金, 再 分 配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四, 其 金 額 取 決 於 營 運 績 效 之 良 窳 3. 本 公 司 所 屬 子 公 司 中 僅 捷 安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子 公 司 訂 有 董 監 酬 勞, 分 配 比 例 分 別 為 稅 後 之 百 分 之 一, 亦 與 經 營 績 效 相 結 合, 由 各 子 公 司 分 配 至 本 公 司 4.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經 常 研 議 經 營 環 境 的 變 遷, 掌 握 發 展 趨 勢, 若 有 不 利 於 自 行 車 產 業 或 公 司 營 運 之 風 險, 則 會 即 時 採 取 必 要 的 因 應 對 策, 以 規 避 風 險

24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一 三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A)( 第 十 四 屆 5 次 ) 董 事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 註 2) 備 註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 董 事 董 事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劉 月 嬌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杜 綉 珍 % % 董 事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 董 事 羅 祥 安 % 董 事 邱 大 鵬 % 董 事 王 守 謙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本 公 司 目 前 設 有 二 位 監 察 人, 尚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註 1: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者, 應 揭 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代 表 人 姓 名 註 2:(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如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董 事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0

25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一 三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5 次 (A)( 第 十 四 屆 5 次 ),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監 察 人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 註 ) 5 100% 備 註 監 察 人 楊 懷 卿 5 100%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效 果 良 好 包 括 股 東 常 會 時 之 溝 通 平 時 到 公 司 訪 視 日 常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連 絡 ; 董 事 會 事 務 局 亦 會 定 期 將 營 運 相 關 資 訊 透 過 書 面 或 電 話 向 監 察 人 報 告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監 察 人 就 其 職 權 所 需 之 資 訊, 與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管 道, 包 括 股 東 常 會 時 之 溝 通 平 時 到 公 司 訪 視 日 常 以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連 絡 ; 董 事 會 事 務 局 亦 會 定 期 將 營 運 相 關 資 訊 透 過 書 面 或 電 話 向 監 察 人 報 告, 整 體 而 言, 成 效 良 好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並 無 相 關 意 見 之 陳 述 註 :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 不 適 用 21

26 22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及 功 能 委 員 會 已 依 法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亦 將 於 近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期 選 任, 其 他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運 作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制 定 守 則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訂 有 股 務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並 設 有 專 責 人 員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 二 ) 本 公 司 有 專 人 掌 控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已 訂 定 子 公 司 營 運 管 理 辦 法 並 執 行 之 ( 四 ) 本 公 司 訂 有 內 部 重 大 資 訊 處 理 程 序, 規 範 內 部 人 應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及 忠 實 義 務,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執 行 業 務, 並 簽 署 保 密 協 定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已 於 章 程 中 訂 定 獨 立 董 事 之 席 次, 董 事 會 並 已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提 名 非 自 行 車 行 業 獨 立 董 事, 將 依 章 程 規 定 選 任 之 ( 二 ) 本 公 司 設 置 創 新 改 革 委 員 會, 推 動 各 項 變 革, 運 作 良 好 ( 三 ) 本 公 司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與 其 組 織 規 程, 以 專 業 客 觀 之 地 位, 定 期 就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薪 酬 政 策 與 制 度 加 以 評 估 ( 四 ) 本 公 司 之 簽 證 會 計 師 係 由 董 事 會 決 議 聘 任 之, 子 公 司 會 計 師 變 動 亦 經 集 團 總 部 核 准, 選 任 前 均 將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納 入 考 慮 本 公 司 設 有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隨 時 保 持 暢 通 之 溝 通 管 道 ( 包 括 電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子 郵 箱 聯 絡 電 話 股 務 窗 口 消 費 者 服 務 子 公 司 銷 售 網 制 定 站 等 )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協 助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本 公 司 設 有 股 務 服 務 窗 口, 專 責 處 理 股 東 事 務, 並 委 任 專 業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 一 ) 本 公 司 依 據 主 管 機 關 規 範 之 時 間 將 財 務 及 內 控 資 訊 上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27 23 評 估 項 目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傳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制 度, 並 於 財 務 群 設 有 股 務 服 務 窗 口, 專 責 處 理 股 東 事 務,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透 過 證 交 所 訊 息 發 布 管 道, 發 布 經 營 資 訊 及 重 大 訊 息, 協 助 股 東 對 於 公 司 經 營 資 訊 的 了 解 本 公 司 又 以 財 務 長 及 公 關 專 員 負 責 法 人 投 資 關 係, 接 受 國 內 外 法 人 投 資 機 構 之 訪 談, 即 時 公 開 經 營 資 訊 ( 一 ) 員 工 權 益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本 公 司 員 工 之 各 項 薪 資 福 利 工 作 訓 練 休 假 退 休 等 權 益, 都 依 據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制 定 人 事 管 理 辦 法, 並 已 辦 理 員 工 團 體 保 險, 員 工 權 益 受 到 完 整 之 保 障 本 公 司 成 立 產 業 工 會 及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作 為 員 工 與 公 司 之 溝 通 橋 樑, 確 保 員 工 的 合 法 合 理 的 權 益, 運 作 情 況 良 好 ( 二 ) 僱 員 關 懷 本 公 司 對 於 所 屬 員 工 給 予 適 度 關 懷, 於 相 關 人 事 規 章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及 產 業 工 會 章 程 中 均 有 明 文 規 範, 舉 凡 婚 喪 喜 慶 疾 病 傷 害, 或 有 個 人 及 家 庭 問 題, 公 司 經 營 層 或 單 位 主 管 均 會 適 時 關 懷, 提 供 必 要 的 協 助 ( 三 ) 投 資 者 關 係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制 度, 並 於 財 務 群 設 有 股 務 服 務 窗 口, 專 責 處 理 股 東 事 務,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透 過 證 交 所 訊 息 發 布 管 道, 發 布 經 營 資 訊 及 重 大 訊 息, 協 助 股 東 對 於 公 司 經 營 資 訊 的 了 解 本 公 司 又 以 會 計 主 管 及 公 關 專 員 負 責 法 人 投 資 關 係, 接 受 國 內 外 法 人 投 資 機 構 之 訪 談, 即 時 公 開 經 營 資 訊 ( 四 ) 供 應 商 關 係 本 公 司 早 在 卅 年 前 即 已 成 立 中 心 衛 星 工 廠 體 系, 與 供 應 商 建 立 良 好 的 夥 伴 關 係, 形 成 互 惠 互 利 之 供 應 關 係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密 切 溝 通 交 換 商 情, 提 供 供 應 商 相 關 商 情 及 產 銷 訂 單 資 訊, 並 且 透 過 協 力 廠 商 輔 導

28 註 1: 運 作 情 形 不 論 勾 選 是 或 否, 均 應 於 摘 要 說 明 欄 位 敘 明 註 2: 所 稱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係 指 依 據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項 目, 由 公 司 自 行 評 估 並 說 明, 各 自 評 項 目 中 目 前 公 司 運 作 及 執 行 情 形 之 報 告 24 評 估 項 目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註 2)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計 劃 協 助 供 應 商 在 技 術 經 營 管 理 及 財 務 方 面 的 支 援, 共 存 共 榮 ( 五 )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均 依 據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 六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 1. 本 公 司 依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並 配 合 修 訂, 董 事 出 席 及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與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皆 依 本 議 事 規 範 辦 理 2. 本 公 司 依 規 定 定 期 召 開 董 事 會,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會 以 及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情 況 良 好 3.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邀 請 專 業 講 師 至 本 公 司 對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授 課,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也 會 依 其 時 間 考 量, 參 加 相 關 進 修 課 程 董 監 事 皆 為 舊 任, 故 本 年 度 並 未 參 加 訓 練 課 程 4. 本 公 司 依 證 期 局 財 證 六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訂 定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與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辦 法, 並 確 實 執 行, 有 關 利 率 匯 率 及 通 貨 膨 脹 風 險, 詳 見 本 年 報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六 風 險 管 理 應 分 析 評 估 事 項 本 公 司 並 已 建 立 完 整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擴 及 子 公 司, 強 化 風 險 的 控 管 5. 本 公 司 尚 未 購 買 董 事 監 察 人 責 任 保 險 本 公 司 定 期 辦 理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並 接 受 交 易 所 回 覆 評 量 結 與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果

29 身 份 別 ( 註 1) ( 四 )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姓 名 條 件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其 他 黃 春 生 2 其 他 羅 豐 胤 1 其 他 鍾 靜 琪 0 註 1: 身 分 別 請 填 列 係 為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或 其 他 註 2: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兼 任 其 備 註 他 公 開 ( 註 3)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3: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5

30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一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二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至 一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一 三 年 度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 (B/A)( 註 ) 備 註 召 集 人 黃 春 生 % 委 員 羅 豐 胤 % 委 員 鍾 靜 琪 %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二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註 : (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成 員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6

31 27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 二 ) 本 公 司 不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內 部 人 等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課 程 教 育 訓 練, 其 教 育 訓 練 成 果 將 作 為 個 人 績 效 及 升 遷 評 估 項 目 之 一 ( 三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專 職 單 位, 目 前 推 動 工 作 職 責 分 散 在 總 管 理 處 公 關 法 務 人 力 資 源 股 務 服 務 廠 務 及 內 銷 售 單 位 ( 四 ) 本 公 司 訂 有 利 潤 共 享 辦 法, 上 述 具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工 作 職 責 機 能, 其 所 訂 定 相 應 之 績 效 指 標 將 連 結 至 部 門 年 度 績 效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致 力 開 發 符 合 低 毒 性 減 量 化 及 可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回 收 等 具 環 保 概 念 之 綠 色 產 品 材 料 及 包 材, 除 符 異 合 相 關 規 範 外, 更 能 降 低 各 項 資 源 使 用 所 造 成 環 境 的 負 荷 ( 二 ) 本 公 司 於 總 管 理 處 評 估 導 入 碳 足 跡 及 ISO14000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之 研 究 為 確 保 每 項 商 品 能 符 合 世 界 各 國 對 環 境 保 護 之 相 關 規 範, 本 公 司 透 過 自 行 車 研 發 中 心 等 外 部 研 發 檢 測 單 位 進 行 各 項 驗 證 ( 三 ) 在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下, 本 公 司 經 營 策 略 上 將 積 極 投 入 研 發, 致 力 發 開 於 綠 色 自 行 車 及 電 動 自 行 車 產 品 此 外 本 公 司 也 在 辦 公 大 樓 及 廠 極 積 投 入 LED 照 明, 裝 置 帷 幕 牆 隔 熱 紙, 以 減 少 冷 氣 之 耗 電, 為 綠 色 地 球 盡 一 份 心 力 ( 一 ) 本 公 司 任 用 政 策 均 依 循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所 有 員 工 於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招 募 任 用 訓 練 升 遷 薪 資 福 利 調 遷 及 其 異 他 社 團 或 康 樂 活 動 均 享 用 平 等 公 平 的 機 會, 不 以 非

32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工 作 因 素 而 有 所 歧 視, 以 保 障 每 位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為 有 效 執 行 任 用 政 策 及 遵 循 勞 動 法 規, 本 公 司 設 置 員 工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以 保 障 每 位 員 工 工 作 權 益 此 外, 設 有 產 業 工 會 及 職 工 福 委 員 會, 員 工 均 享 有 相 關 福 利 措 施 ( 二 ) 公 司 設 置 icare 董 事 長 信 箱 作 為 員 工 申 訴 管 道 28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三 ) 為 提 升 員 工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工 作 環 境, 透 過 下 列 方 法 進 行 : 1 辦 理 定 期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2 推 行 無 菸 工 作 環 境, 讓 員 工 可 以 在 舒 適 及 健 康 環 境 下 工 作 3 提 供 員 工 乾 淨 安 全 無 虞 之 飲 用 水, 定 期 每 季 委 託 環 保 署 認 可 之 機 構 依 法 規 要 求 數 量 對 飲 用 水 做 總 菌 落 數 大 腸 桿 菌 數 之 水 質 檢 測 ; 並 對 供 水 設 備 進 行 定 期 保 養 與 消 毒 4 針 對 天 然 災 害 或 人 為 疏 失 造 成 緊 急 事 故, 不 定 期 舉 辦 消 防 演 習, 使 員 工 能 依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處 理, 讓 員 工 受 到 影 響 降 至 最 低 5 福 委 會 不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戶 外 活 動 如 騎 自 行 車 活 動 及 員 工 旅 遊 等, 能 讓 員 工 在 閒 暇 之 餘, 亦 能 培 養 運 動 習 慣 並 照 顧 自 身 的 健 康 6 本 公 司 並 依 法 舉 辦 急 救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設 置 急 救 設 施 ( 四 ) 本 公 司 透 過 經 營 共 識 研 討 會 ( 每 季 ) 動 員 月 會 ( 每 月 ) 週 會 ( 每 週 ), 由 高 階 主 管 與 員 工 進 行 溝 通 ; 單 位 主 管 亦 會 利 用 每 天 晨 會 以 及 定 期 考 核 時 與 所 屬 員 工 溝 通 ; 並 且 定 期 安 排 與 產 業 工 會 幹 部 進 行 勞 資 懇 談 會, 聽 取 勞 方 意 見, 解 決 勞 資 相 關 問 題 ( 五 ) 本 公 司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時, 會 與 員 工 討 論 並 擬 定 個 人 發 展 計 畫 (IDP), 並 有 員 工 交 換 計 畫 工 作 輪 調 等 措

33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環 保 本 公 司 為 機 械 加 工 產 業, 並 無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 至 於 噴 漆 及 表 面 處 理 所 產 生 之 廢 水, 則 已 設 有 水 處 理 廠 妥 善 處 理, 排 放 廢 水 均 符 合 環 保 標 準 此 外, 本 公 司 亦 已 逐 步 使 用 粉 體 塗 裝, 以 減 少 有 機 溶 劑 的 使 用 公 司 所 產 銷 之 自 行 車 產 品, 不 論 作 為 通 勤 代 步 或 運 動 休 閒, 都 是 零 污 染 絕 佳 的 環 保 產 品, 相 當 符 合 全 球 節 能 減 碳 環 保 的 趨 勢 如 果 民 眾 多 騎 用 自 行 車, 將 可 減 少 汽 機 車 的 使 用, 大 幅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對 於 減 緩 溫 室 效 應, 大 有 助 益 ( 二 ) 社 區 參 與 本 公 司 多 年 來 與 公 司 所 在 地 的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及 西 岐 里 社 區 維 持 良 好 的 社 區 關 係 多 年 來, 本 公 司 積 極 參 與 台 中 市 推 動 的 兩 馬 文 化 贊 助 參 與 社 區 之 各 項 活 動, 29 評 估 項 目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施, 協 助 其 成 功 ( 六 ) 本 公 司 並 設 有 專 人 提 供 消 費 者 產 品 諮 詢 專 線, 消 費 者 可 享 有 產 品 售 後 諮 詢 服 務 或 申 訴 此 外, 透 過 投 保 產 品 責 任 險,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之 權 益 ( 七 ) 本 公 司 所 販 售 商 品 均 於 包 裝 紙 盒 標 示 使 用 說 明, 並 附 完 整 之 使 用 說 明 書, 使 消 費 者 能 了 解 並 安 心 使 用 產 品 ( 八 ) 本 公 司 產 品 銷 往 全 球 市 場, 必 須 符 合 各 國 之 安 全 規 範 及 環 保 規 定,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共 同 確 保 符 合 上 述 規 定 ; 供 應 商 亦 應 本 公 司 要 求, 投 保 產 品 責 任 險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共 同 承 擔 雙 方 應 有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本 公 司 舉 辦 相 關 公 益 活 動 以 及 推 動 台 北 市 公 共 自 行 車 計 畫 時, 亦 邀 請 供 應 商 參 與 ( 九 ) 本 公 司 定 期 執 行 供 應 商 評 價, 對 評 價 結 果 不 佳 的 廠 商 進 行 輔 導, 並 作 成 與 廠 商 協 議 書 跟 催 改 善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企 業 責 任 專 區, 揭 露 本 公 司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持 續 思 考 如 何 運 用 企 業 的 資 源 從 事 有 意 義 有 價 值 的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以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34 ( 三 ) 社 會 貢 獻 本 公 司 全 球 營 運 總 部 設 於 台 中 市 大 甲 區, 成 立 43 年 來 除 了 創 立 初 期 前 4 年 無 獲 利 之 外,39 年 來 每 年 均 有 獲 利, 在 台 灣 繳 交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分 配 股 東 股 利 提 供 超 過 三 千 個 就 業 機 會 促 進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對 國 家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貢 獻 良 多 本 公 司 身 為 國 內 自 行 車 產 業 的 龍 頭 廠 商, 本 公 司 劉 董 事 長 長 期 兼 任 台 灣 區 車 輛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自 行 車 製 造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並 曾 擔 任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的 創 會 理 事 長, 本 公 司 執 行 長 羅 祥 安 復 為 現 任 公 會 理 事 長, 帶 領 並 協 助 零 組 供 應 廠 商 的 成 長 和 發 展, 將 台 灣 自 行 車 產 業 由 過 去 純 代 工 製 造 轉 型 為 兼 顧 自 有 品 牌 的 經 營, 且 逐 年 提 高 產 品 品 級, 目 前 台 灣 已 成 為 全 球 高 級 自 行 車 及 創 新 產 品 的 供 應 重 鎮 本 公 司 為 台 灣 少 數 能 以 自 創 品 牌 行 銷 全 球 之 廠 商, 透 過 台 灣 精 品 品 牌 協 會 參 訪 座 談 及 演 講 等 方 式, 與 國 內 其 他 產 業 之 業 者 分 享 自 創 品 牌 的 經 驗, 對 其 他 產 業 亦 有 自 創 品 牌 的 業 者 產 生 啟 迪 之 效 ( 五 ) 社 會 公 益 本 公 司 捐 資 設 立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透 過 基 金 會 舉 辦 自 行 車 日 等 自 行 車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並 受 委 託 承 辦 台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河 濱 公 園 自 行 車 租 賃 管 理 服 務 ; 並 且 長 期 推 動 改 善 台 灣 騎 車 環 境 的 公 益 活 動, 包 括 建 議 政 府 興 建 自 行 車 道 停 車 設 施 制 定 相 關 法 規 火 車 搭 載 自 行 車 等 等 凡 此, 期 盼 能 鼓 勵 更 多 民 眾 騎 用 自 行 車, 造 就 健 康 的 身 心 和 潔 淨 的 環 境 民 國 一 一 年 一 月 起, 子 公 司 捷 安 特 公 司 承 接 台 北 市 政 府 YouBike BOT 案, 由 於 用 心 經 營, 規 劃 成 為 捷 運 系 統 的 子 系 統, 解 決 捷 運 系 統 的 最 後 一 哩 路 ; 又 導 入 良 好 之 軟 硬 體, 廿 四 小 時 自 動 租 借 系 統, 借 還 車 極 為 方 便 使 用 迄 今, 已 逾 4000 萬 人 次 租 用, 每 台 車 每 日 週 轉 率 達 12 次, 廣 受 市 民 喜 愛, 成 為 人 見 人 愛 的 代 步 工 具, 各 縣 市 政 府 群 起 效 尤 此 為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都 會 區 採 用 的 無 碳 運 輸 工 具 之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 六 ) 消 費 者 權 益 顧 客 滿 意 是 本 公 司 堅 持 之 經 營 理 念, 不 斷 研 發 創 新 產 品 價 值, 以 優 質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提 高 消 費 價 值 ; 落 實 品 質 是 第 一 工 作, 自 一 一 年 起 對 所 有 車 架 都 提 供 終 身 保 固 及 非 損 耗 零 件 一 年 之 保 固, 並 投 保 美 金 壹 仟 萬 元 之 產 品 責 任 險, 為 全 球 消 費 者 提 供 最 佳 之 商 品 保 證 本 公 司 對 於 所 產 銷 之 產 品, 在 停 止 生 產 後 仍 持 續 供 應 售 後 補 修 零 件, 以 確 保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 七 ) 人 權 本 公 司 人 事 理 念 向 來 尊 重 人 性, 確 保 人 權 相 關 人 事 規 章 均 遵 循 政 府 相 關 勞 工 法 令 制 定 所 有 員 工 在 公 司 內 受 到 平 等 的 對 待, 不 因 國 籍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而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包 含 社 區 學 校 運 動 會 大 甲 區 鎮 瀾 宮 的 宗 教 活 動 關 懷 社 區 長 青 老 人 社 區 教 育 以 及 其 他 社 區 公 益 活 動, 落 實 敦 親 睦 鄰 的 政 策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30 ( 四 ) 社 會 服 務 本 公 司 劉 董 事 長 於 七 十 八 年 結 合 本 公 司 董 監 事 及 業 界 賢 達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長 期 推 動 台 灣 的 騎 車 風 氣, 提 倡 健 康 的 休 閒 運 動, 並 且 致 力 於 改 善 騎 車 環 境, 希 望 將 台 灣 建 構 成 全 球 獨 具 特 色 的 自 行 車 島 劉 董 事 長 過 去 曾 經 擔 任 兩 任 八 年 的 中 華 民 國 自 行 車 協 會 理 事 長, 推 動 國 內 的 自 行 車 運 動 ; 擔 任 車 輛 公 會 常 務 理 事 暨 自 行 車 製 造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又 創 辦 台 灣 區 自 行 車 輸 出 業 同 業 公 會 並 任 兩 任 六 年 的 理 事 長, 協 助 我 國 車 輛 產 業 及 自 行 車 工 業 的 穩 健 發 展 ; 曾 擔 任 中 華 民 國 自 創 品 牌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協 助 推 動 自 創 品 牌, 凡 此, 均 為 社 會 服 務 之 作 為

35 ( 八 ) 安 全 衛 生 本 公 司 對 於 危 害 預 防 措 施 包 括 : 實 施 機 械 設 備 本 質 安 全 化, 施 工 作 業 管 控, 主 管 階 層 走 動 稽 核,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主 動 工 安 提 案 改 善, 危 害 辨 識 風 險 管 理, 員 工 健 檢 管 理, 環 境 改 善 5S 促 進, 消 防 管 理 與 緊 急 應 變 等, 透 過 上 述 的 管 理 機 制, 以 確 保 員 工 能 在 一 個 良 好 舒 適 環 境 中 工 作 另 外 本 公 司 對 於 員 工 健 康 重 視 的 體 認, 員 工 健 康 不 僅 是 個 人 的 財 富, 更 是 公 司 永 續 經 營 的 原 動 力 本 公 司 多 年 來 即 致 力 於 員 工 健 康 管 理, 除 進 行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外, 特 殊 作 業 員 工 更 安 排 接 受 特 殊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以 實 施 健 康 分 級 管 理, 了 解 員 工 身 體 健 康 各 作 業 現 場 更 配 置 急 救 藥 品, 器 材, 當 人 員 不 慎 受 傷 時, 由 合 格 急 救 人 員 進 行 適 當 處 理 以 防 止 傷 害 惡 化, 同 時 配 合 政 府 機 關 各 項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使 員 工 具 備 正 確 醫 療 保 健 觀 念 ( 九 )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本 公 司 開 放 機 關 學 校 社 團 及 民 眾 參 觀, 讓 參 訪 者 了 解 自 行 車 的 生 產 流 程 ; 同 時 為 了 鼓 勵 單 車 騎 士 挑 戰 環 島, 本 公 司 亦 熱 忱 接 待 途 經 本 公 司 之 環 島 車 友, 提 供 車 輛 健 診 維 修 服 務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有 所 差 異 尊 重 人 權, 不 僅 尊 重 每 位 員 工 的 工 作 權, 更 要 讓 每 位 員 工 能 在 工 作 中 學 習 成 長, 不 斷 成 長 進 步, 並 且 能 有 充 分 發 揮 能 力 的 舞 台 和 機 會 任 何 員 工 如 果 受 到 不 公 平 對 待, 均 可 以 向 單 位 主 管 人 事 單 位 產 業 工 會 等 管 道, 尋 求 申 訴 或 合 理 解 決 31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不 適 用 註 1: 運 作 情 形 不 論 勾 選 是 或 否, 均 應 於 摘 要 說 明 欄 位 敘 明 註 2: 公 司 已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者, 摘 要 說 明 得 以 註 明 查 閱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方 式 及 索 引 頁 次 替 代 之

36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與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 六 )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摘 要 說 明 ( 一 ) 呈 現 真 實 明 訂 於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價 值, 為 全 員 共 同 遵 循 之 守 則 ( 二 ) 誠 信 行 為 亦 明 訂 於 本 公 司 人 事 管 理 規 章, 列 為 全 員 必 須 遵 循 之 行 為 守 則 32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 三 ) 誠 信 行 為 亦 明 訂 於 本 公 司 對 外 採 購 合 約 及 供 應 業 務 合 約 中, 任 何 商 業 活 動, 相 關 人 員 必 須 遵 循, 不 得 行 賄 或 收 賄 與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對 外 採 購 合 約 及 供 應 業 務 合 約 中 均 明 訂 誠 信 原 則, 若 有 違 反 誠 信 行 為 者, 必 將 列 為 拒 絕 往 來 之 對 象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經 營 稽 核 單 位, 監 控 誠 信 經 營 的 運 作, 並 直 接 上 報 董 事 會 ( 三 ) 本 公 司 於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中 訂 有 利 益 迴 避 條 文, 若 有 利 益 衝 突 亦 可 透 過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陳 述 ( 四 ) 公 司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之 有 效 會 計 制 度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目 前 均 正 常 運 作, 稽 核 人 員 亦 可 隨 時 查 核 ( 五 ) 公 司 透 過 經 營 共 識 研 討 會 ( 每 季 ) 動 員 月 會 ( 每 月 ) 週 會 ( 每 週 ), 由 高 階 主 管 選 擇 適 當 題 材 與 時 機 對 員 工 溝 通 呈 現 真 實 的 品 牌 價 值 與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公 司 設 置 icare 董 事 長 信 箱 作 為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 二 ) 本 公 司 於 相 關 標 準 中 明 訂 機 密 資 訊 除 呈 報 外, 不 得

37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將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持 續 制 定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摘 要 說 明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洩 漏 予 他 人 ( 三 ) 檢 舉 人 資 訊 視 同 機 密 資 訊 受 保 護, 不 得 洩 漏 目 前 誠 信 經 營 相 關 資 訊, 主 要 著 重 在 公 司 內 部 之 宣 導 及 執 行, 除 了 合 約 之 外, 尚 未 對 外 揭 露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無 33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無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無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應 揭 露 下 列 事 項 :

38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巨 大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4 年 3 月 25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7 人 中, 無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巨 大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劉 金 標 執 行 長 : 羅 祥 安 簽 章 簽 章 34

39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日 期 會 別 重 要 決 議 決 議 情 形 股 東 會 一 二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經 全 體 股 東 無 異 議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照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修 訂 案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修 訂 案 董 事 會 承 認 一 二 年 度 內 控 自 行 評 估 結 果 經 全 體 董 事 無 異 議 討 論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照 案 通 過 討 論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討 論 本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及 公 司 章 程 修 訂 案 討 論 訂 定 一 三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開 會 時 間 地 點 議 案 討 論 薪 酬 委 員 會 提 案 董 事 會 討 論 一 三 年 度 第 一 季 財 務 報 告 經 全 體 董 事 無 異 議 討 論 桂 盟 國 際 ( 股 ) 公 司 投 資 案 照 案 通 過 董 事 會 討 論 一 三 年 度 第 二 季 財 務 報 表 經 全 體 董 事 無 異 議 討 論 本 公 司 外 銷 客 戶 授 信 額 度 案 照 案 通 過 討 論 本 公 司 授 信 作 業 辦 法 及 子 公 司 監 理 作 業 辦 法 修 訂 案 討 論 GCK 擴 廠 增 資 案 董 事 會 討 論 一 三 年 度 第 三 季 財 務 報 表 經 全 體 董 事 無 異 議 討 論 本 公 司 申 請 銀 行 授 信 額 度 案 照 案 通 過 董 事 會 討 論 本 公 司 一 四 年 度 集 團 方 針 目 標 及 財 務 經 全 體 董 預 算 案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承 認 一 四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案 討 論 薪 酬 委 員 會 提 案 董 事 會 承 認 一 三 年 度 內 控 自 行 評 估 結 果 經 全 體 董 事 無 異 議 討 論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照 案 通 過 35

40 討 論 本 公 司 一 三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討 論 改 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案 討 論 解 除 本 公 司 新 任 董 事 及 其 代 表 人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制 案 討 論 本 公 司 一 四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議 案 討 論 泉 州 廠 建 廠 案 討 論 薪 酬 委 員 會 提 案 討 論 更 換 會 計 主 管 案 董 事 會 提 名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案 討 論 設 立 捷 安 特 義 大 利 銷 售 公 司 案 經 全 體 董 事 無 異 議 照 案 通 過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彙 總 表 : 本 公 司 104 年 3 月 25 日 之 董 事 會 決 議 更 換 會 計 主 管, 原 任 黃 景 華 更 換 為 劉 家 傑 五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或 核 閱 期 間 備 註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顏 曉 芳 曾 棟 鋆 103 年 度 師 事 務 所 註 :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若 有 更 換 會 計 師 或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者, 應 請 分 別 列 示 其 查 核 期 間, 及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更 換 原 因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級 距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仟 元 ˇ 2 2,000 仟 元 ( 含 )~4,000 仟 元 ˇ ˇ 3 4,000 仟 元 ( 含 )~6,000 仟 元 4 6,000 仟 元 ( 含 )~8,000 仟 元 5 8,000 仟 元 ( 含 )~10,000 仟 元 6 10,000 仟 元 ( 含 ) 以 上 註 : 非 審 計 公 費 之 性 質 為 勤 業 眾 信 TP 報 告 分 析 公 費 六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無 36

41 七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八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4 月 30 日 止 職 稱 姓 名 ( 註 1) 持 有 股 數 增 質 押 股 數 增 持 有 股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 減 ) 數 增 ( 減 ) 數 ( 減 ) 數 董 事 元 新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劉 金 標 董 事 羅 祥 安 董 事 : 元 新 代 表 人 杜 綉 珍 (19,000) - (90,000) - 董 事 邱 大 鵬 董 事 王 守 謙 - - (9,000) - 董 事 : 元 新 代 表 人 杜 劉 月 嬌 董 事 亞 斯 威 肯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楊 懷 卿 副 總 裁 劉 湧 昌 台 灣 廠 總 經 理 顏 清 鑫 協 理 胡 建 中 協 理 張 盛 昌 會 計 主 管 ( 註 2) 黃 景 華 會 計 主 管 ( 註 2) 劉 家 傑 協 理 古 金 海 協 理 王 火 明 註 1: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總 額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應 註 明 為 大 股 東, 並 分 別 列 示 註 2: 會 計 主 管 黃 景 華 104/4/1 已 解 任, 改 由 劉 家 傑 接 任 ( 一 ) 股 權 移 轉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 二 )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 無 37

42 九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之 關 係 資 料 104 年 4 月 27 日 姓 名 ( 註 1)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 註 2)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 註 3) 名 稱 ( 或 姓 關 係 名 ) 備 註 劉 金 標 27,403, % 885, % - - 劉 湧 昌 杜 劉 月 嬌 慧 德 公 司 父 子 姐 弟 董 事 長 杜 綉 珍 20,516, % 57, % - - 杜 劉 月 嬌 母 女 匯 豐 銀 行 託 管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專 戶 大 通 託 管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17,453, % ,033, % 杜 劉 月 嬌 9,907, % 3,877, % - - 杜 綉 珍 劉 金 標 母 女 姐 弟 劉 湧 昌 7,817, % 劉 金 標 父 子 慧 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銀 託 管 西 敏 斯 特 FS 太 平 洋 領 導 投 資 專 戶 7,109, % 劉 金 標 董 事 長 6,828, % 邱 大 儒 6,429, % 花 旗 台 灣 銀 行 託 管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專 戶 6,376, % 註 1: 應 將 前 十 名 股 東 全 部 列 示, 屬 法 人 股 東 者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姓 名 分 別 列 示 註 2: 持 股 比 例 之 計 算 係 指 分 別 以 自 己 名 義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計 算 持 股 比 率 註 3: 將 前 揭 所 列 示 之 股 東 包 括 法 人 及 自 然 人, 應 依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揭 露 彼 此 間 之 關 係 38

43 十 長 期 投 資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轉 投 資 事 業 ( 註 ) Growood Investment Ltd. 本 公 司 投 資 (A)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B)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綜 合 投 資 (A+B)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26,619, % ,619, % Gaiwin B.V. 502, % , % Darzins Holdings Ltd. 8,000, % - - 8,000, % Hodaka 株 式 會 社 199,850 49% ,850 49% 捷 安 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000, % ,000, % 巨 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660, % ,660, % Merdeka International Ltd. 6,000, % - - 6,000, % 捷 安 特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100% % Giant Bicycle Mexico S. de R.L. de C. V. - 1% % 微 程 式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500,000 28% - - 7,500,000 28% 註 : 係 本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投 資 39

44 肆 :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1. 股 份 種 類 104 年 4 月 27 日 單 位 : 股 股 份 核 定 股 本 備 註 種 類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普 通 股 375,064,626 24,935, ,000,000 上 市 股 票 2. 股 本 形 成 經 過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股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核 准 每 股 以 現 金 面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以 外 之 日 期 ( 元 ) 財 產 抵 其 他 充 股 款 者 ,000 4,000,000 40,000 4,000,000 以 現 金 設 立 無 ,000 10,000, ,000 10,000,000 現 金 增 資 6,000 仟 元 無 ,000 12,000, ,000 12,000,000 現 金 增 資 2,000 仟 元 無 ,000 18,000, ,000 18,000,000 現 金 增 資 6,000 仟 元 無 現 金 增 資 8,500 仟 元 ,000 40,000, ,000 40,000,000 盈 轉 13,500 仟 元 無 ,000 60,000, ,000 60,000,000 盈 轉 20,000 仟 元 無 ,600 99,360, ,600 99,360,000 盈 轉 39,360 仟 元 無 ,500, ,000,000 1,500, ,000,000 盈 轉 50,640 仟 元 無 現 金 增 資 19,200 仟 元 100 1,980, ,000,000 1,980, ,000,000 盈 轉 28,800 仟 元 無 ,600, ,000,000 3,600, ,000,000 現 金 增 資 162,000 仟 元 無 ,000, ,000,000 50,000, ,000,000 盈 轉 140,000 仟 元 無 註 ,000, ,000,000 60,000, ,000,000 盈 轉 100,000 仟 元 無 註 現 金 增 資 150,000 仟 元 ,000,000 1,000,000,000 87,000, ,000,000 盈 轉 60,000 仟 元 無 註 3 公 積 轉 增 資 60,000 仟 元 ,000,000 1,350,000, ,750,000 1,087,500,000 盈 轉 217,500 仟 元 無 註 現 金 增 資 153,750 仟 元 ,000,000 1,350,000, ,000,000 1,350,000,000 盈 轉 54,375 仟 元 無 註 5 公 積 轉 增 資 54,375 仟 元 ,000,000 1,890,000, ,500,000 1,485,000,000 資 轉 135,000 仟 元 無 註 ,000,000 1,890,000, ,350,000 1,633,500,000 資 轉 148,500 仟 元 無 註 ,000,000 1,890,000, ,685,000 1,796,850,000 盈 轉 81,675 仟 元 無 註 8 40

45 資 轉 81,675 仟 元 ,000,000 2,230,000, ,653,500 1,976,535,000 盈 轉 143,748 仟 元 資 轉 35,937 仟 元 無 註 ,000,000 2,400,000, ,301,525 2,273,015,250 盈 轉 271,847 仟 元 資 轉 仟 元 無 註 ,000,000 3,200,000, ,396,760 2,613,967,600 盈 轉 340,952 仟 元 無 註 ,000,000 3,200,000, ,183,561 2,801,835,610 盈 轉 187,868 仟 元 無 註 ,000,000 3,200,000, ,887,188 2,958,871,880 盈 轉 157,036 仟 元 無 註 ,000,000 4,000,000, ,064,626 3,550,646,260 盈 轉 591,774 仟 元 無 註 ,000,000 4,000,000, ,064,626 3,750,646,260 現 金 增 資 200,000 仟 元 無 註 15 註 1:79 年 度 盈 餘 轉 增 資 同 時 股 份 分 割, 每 股 面 額 100 元 分 割 為 10 元 註 2: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81)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函 註 3: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82)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函 註 4: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83)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函 註 5: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84)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函 及 (84)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函 註 6: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85)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函 註 7: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86)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函 註 8: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87) 台 財 證 ( 一 ) 第 號 函 註 9: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 八 八 ) 台 財 證 ( 一 ) 第 五 八 九 三 八 號 函 註 10: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 八 九 ) 台 財 證 ( 一 ) 第 五 六 二 一 三 號 函 註 11: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 九 0) 台 財 證 ( 一 ) 第 一 三 七 六 三 二 號 函 註 12: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0 九 一 0 一 三 六 九 二 0 號 函 註 13: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函 註 14: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註 15: 核 准 發 行 文 號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 二 ) 股 東 結 構 104 年 4 月 27 日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外 國 機 構 及 合 計 外 國 人 人 數 , ,125 股 東 結 構 數 量 持 有 股 數 308,047 5,310,623 23,132, ,082, ,230, ,064,626 持 股 比 例 0.08% 1.42% 6.17% 36.02% 56.31% % 41

46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普 通 股 104 年 4 月 27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999 4,681 1,028, % 1,000 至 5,000 2,404 4,537, % 5,001 至 10, ,175, % 10,001 至 15, ,531, % 15,001 至 20, , % 20,001 至 30, ,888, % 30,001 至 40, ,004, % 40,001 至 50, ,563, % 50,001 至 100, ,736, % 100,001 至 200, ,026, % 200,001 至 400, ,587, % 400,001 至 600, ,461, % 600,001 至 800, ,842, % 800,001 至 1,000, ,272, % 1,000,001 以 上 ,486, % 合 計 8, ,064, % 特 別 股 : 無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股 權 比 例 達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或 股 權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名 稱 104 年 4 月 27 日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劉 金 標 杜 綉 珍 匯 豐 銀 行 託 管 香 港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專 戶 大 通 託 管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中 央 銀 行 投 資 專 戶 杜 劉 月 嬌 劉 湧 昌 慧 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銀 託 管 西 敏 斯 特 FS 太 平 洋 領 導 投 資 專 戶 邱 大 儒 花 旗 台 灣 銀 行 託 管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專 戶 27,403,498 20,516,348 17,453,817 13,033,217 9,907,242 7,817,162 7,109,578 6,828,000 6,429,148 6,376, % 5.47% 4.65% 3.48% 2.64% 2.08% 1.90% 1.82% 1.71% 1.70% 42

47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項 每 股 市 價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及 股 利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度 102 年 103 年 ( 註 1) 4 月 3 0 日 目 ( 註 5)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每 股 股 利 投 資 報 酬 無 償 配 股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75,064, ,064, ,064,626 每 股 盈 餘 現 金 股 利 盈 餘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本 益 比 ( 註 2) 本 利 比 ( 註 3) 分 析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註 4) 3.09% 2.83% - 註 1: 一 三 年 度 股 利 尚 待 一 四 年 股 東 會 後 再 行 分 配 註 2: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3: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4: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註 5: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最 近 一 季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 核 閱 ) 之 資 料 ; 其 餘 欄 位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43

48 ( 六 )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1.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 本 公 司 所 處 週 邊 產 業 環 境 成 熟, 獲 利 穩 定 且 財 務 結 構 健 全, 考 量 資 本 預 算 規 劃 之 資 金 需 求 及 股 東 權 益, 股 利 之 發 放 得 以 現 金 股 利 或 股 票 股 利 的 方 式 分 配,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所 佔 比 率 不 低 於 股 利 分 配 數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前 述 股 利 發 放 之 比 例, 得 視 當 年 度 公 司 實 際 獲 利 及 資 金 狀 況,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調 整 之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股 利 分 配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擬 議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新 台 幣 6.6 元 3. 預 期 有 重 大 變 動 之 說 明 : 無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無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 *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終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後 提 十 分 之 一 為 法 定 公 積 金, 必 要 時 依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金 後, 由 董 事 會 依 據 下 列 原 則,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 (1)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肆 ; (2) 員 工 紅 利 百 分 之 零 點 伍 至 百 分 之 伍 ; 本 公 司 員 工 紅 利 分 配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2.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 員 工 紅 利 之 估 列 基 礎 為 百 分 之 零 點 伍, 董 監 事 酬 勞 百 分 之 肆 ; 擬 議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無 差 異 3.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 (1)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股 票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 * 擬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新 台 幣 18,746,879 元, 與 認 列 費 用 年 度 估 列 金 額 無 差 異 44

49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另 外 訂 有 利 潤 共 享 辦 法, 根 據 獲 利 狀 況 加 計 績 效 因 素 發 放 幹 部 紅 利 業 績 獎 金, 此 項 支 出 因 屬 薪 資 費 用, 故 採 逐 月 攤 提 方 式 報 列 加 上 上 列 配 發 之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總 金 額 約 為 年 度 獲 利 的 10% * 董 監 事 酬 勞 新 台 幣 149,975,029 元, 與 認 列 費 用 年 度 估 列 金 額 無 差 異 (2)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及 占 本 期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及 員 工 紅 利 總 額 合 計 數 之 比 例 : 無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10.96 元 4.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包 括 配 發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 本 公 司 一 二 年 度 盈 餘 經 董 事 會 與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15,771,249 元,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126,169,995 元, 認 列 費 用 與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相 同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八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無 45

50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1. 本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項 目 包 括 : 伍 營 運 概 況 (1) 自 行 車 室 內 健 身 車 電 動 自 行 車 及 其 相 關 產 品 之 製 造 及 銷 售 (2) 鋁 合 金 管 件 及 鋁 車 圈 加 工 製 造 銷 售 (3) 投 資 自 行 車 產 銷 公 司 (4) 顧 問 服 務 及 投 資 業 務 (5) 碳 纖 複 合 材 料 研 究 發 展 與 產 品 應 用 推 廣 (6) 金 屬 容 器 開 發 製 造 及 銷 售 (7) 承 辦 國 內 外 旅 行 業 務 (8) 自 行 車 租 賃 及 戶 外 活 動 推 廣 2. 本 公 司 營 業 比 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產 品 項 目 銷 售 淨 額 營 業 比 重 自 行 車 56,125, % 材 料 3,637, % 其 他 282, % 合 計 60,045, % 3. 本 公 司 目 前 之 產 品 項 目 : (1) 競 賽 車 : 適 用 於 亞 奧 運 環 法 大 賽 各 項 錦 標 賽 及 鐵 人 三 項 之 公 路 競 賽 用 車, 適 用 於 有 瀝 青 水 泥 或 石 板 之 鋪 面 騎 乘 ; 亦 可 作 為 追 求 速 度 感 之 騎 乘 用 途, 輪 徑 多 為 700C 及 27 吋 (2) 公 路 車 : 車 身 輕 巧, 輪 胎 細 小, 擁 有 多 段 變 速, 適 用 於 有 瀝 青 水 泥 或 石 版 之 鋪 面 騎 乘, 可 作 為 一 般 公 路 短 途 或 長 途 之 騎 乘, 運 動 健 身 或 長 途 旅 遊 (3) 城 市 車 : 適 用 於 都 會 區 休 閒 或 交 通 代 步 之 用, 適 用 於 有 瀝 青 水 泥 或 石 板 之 鋪 面 騎 乘, 如 城 市 越 野 車 城 市 跑 車 城 市 通 勤 車 等, 輪 徑 700C 26 吋 及 27 吋 (4) 登 山 車 : 適 用 於 山 徑 林 道 等 各 種 非 鋪 面 之 路 況 之 登 山 全 能 車, 作 為 親 近 大 自 然 挑 戰 越 野 或 登 山 之 休 閒 運 動 車 體 粗 獷 輪 胎 粗 大 且 深 紋, 擁 有 多 段 變 速, 或 有 前 避 震 或 雙 避 震 系 統 登 山 車 又 區 分 為 下 坡 賽 車 及 越 野 賽 車 (5) 童 車 : 適 用 於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之 安 全 設 計 之 車 種, 及 可 供 表 演 遊 戲 之 越 野 單 車 46

51 (6) 女 性 車 : 本 公 司 針 對 女 性 的 身 體 結 構 騎 乘 情 境 造 型 設 計 及 色 彩 偏 好 等 要 素, 專 為 女 性 消 費 者 發 展 出 Liv 系 列 產 品, 包 括 公 路 車 登 山 車 城 市 車 等 產 品, 以 及 相 關 的 人 身 及 車 身 商 品 (7) 折 疊 車 : 具 備 折 疊 功 能 可 在 極 短 時 間 內 折 疊 成 體 積 較 小 之 形 狀, 便 於 攜 帶 或 置 放 於 汽 車 後 車 箱 中 包 括 折 疊 輕 快 車 折 疊 登 山 車 及 折 疊 電 動 車 等 (8) 旅 遊 車 : 車 體 結 構 類 似 公 路 車, 但 具 有 可 懸 掛 行 李 袋 之 裝 置, 具 多 段 變 速, 可 負 重 騎 乘, 作 為 長 途 旅 行 之 用 (9) 運 動 車 : 使 用 於 室 內, 提 供 各 種 運 動 行 程 組 合 及 運 動 數 據 之 健 身 運 動 車, 不 論 任 何 氣 候 時 間 均 可 在 室 內 運 動 健 身 (10) 電 動 自 行 車 : 加 裝 電 池 電 動 馬 達 及 電 控 零 件, 藉 助 電 力 輔 助 力 或 直 接 驅 動, 使 騎 乘 更 輕 鬆 適 用 於 運 動 休 閒 及 交 通 代 步 之 用, 輪 徑 為 26 吋 及 24 吋 4.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 (1) 自 行 車 研 發 (2) 人 身 商 品 車 身 商 品 研 發 (3) 獨 創 性 關 鍵 核 心 技 術 研 發 ( 材 料 成 型 塗 裝 技 術 避 震 關 鍵 零 組 件 : 碳 纖 輪 組 坐 墊... 等 ) ( 二 ) 產 業 概 況 台 灣 自 行 車 工 業 萌 芽 於 台 灣 光 復 之 後, 最 初 以 進 口 替 代 供 應 國 內 市 場 之 需 求 ; 直 至 民 國 60 年 代 美 國 興 起 一 股 自 行 車 風 潮, 才 帶 動 台 灣 自 行 車 工 業 40 多 年 來 的 蓬 勃 發 展 由 於 國 內 市 場 過 小, 發 展 初 期 業 者 以 OEM 為 歐 美 品 牌 代 工, 是 典 型 的 出 口 導 向 產 業, 由 此 厚 植 生 產 技 術 與 研 發 能 力, 並 建 構 完 整 的 產 業 供 應 體 系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台 灣 自 行 車 出 口 台 數 超 過 300 萬 台, 取 代 日 本 而 成 為 全 世 界 最 大 的 出 口 國, 此 一 情 勢 一 直 維 持 至 八 十 年, 中 國 自 行 車 崛 起 後, 出 口 台 數 超 越 台 灣, 但 出 口 金 額 仍 然 遠 低 於 台 灣 ; 直 至 八 十 九 年, 中 國 自 行 車 出 口 量 值 才 雙 雙 超 越 台 灣, 台 灣 的 自 行 車 王 國 的 地 位 才 被 中 國 取 代 然 而, 近 年 來, 業 界 成 立 A-Team, 台 灣 自 行 車 工 業 成 功 地 轉 向 創 新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的 研 發 及 生 產, 目 前, 台 灣 仍 然 維 持 全 球 中 高 價 位 自 行 車 產 品 的 供 應 重 鎮 之 地 位 自 行 車 原 來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主 要 交 通 代 步 工 具, 過 去 受 到 外 銷 創 匯 的 政 策 鼓 勵 下, 積 極 投 入 自 行 車 產 業 的 發 展 產 品 外 銷 至 歐 盟 以 外 的 所 有 國 家 歐 盟 因 為 廿 餘 年 持 續 對 中 國 實 施 課 徵 高 額 反 傾 銷 稅, 使 中 國 自 行 車 無 法 銷 往 歐 盟 雖 產 品 受 到 歐 盟 反 傾 銷 影 響, 而 近 幾 年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人 民 收 入 增 加 47

52 生 活 品 質 提 升, 也 帶 動 運 動 休 閒 相 關 產 品 的 需 求 中 國 龐 大 的 人 口 與 消 費 能 力, 促 使 中 國 市 場 為 成 國 際 品 牌 必 爭 之 地, 國 際 知 名 自 行 車 品 牌 也 相 繼 投 入 中 國 市 場 的 發 展 及 經 營 歐 盟 各 國 仍 然 積 極 推 動 自 行 車 文 化, 擁 有 友 善 的 騎 乘 環 境, 是 自 行 車 的 騎 乘 聖 地, 而 許 多 當 地 業 者 持 續 經 營 當 地 市 場 歐 盟 當 地 業 者 基 本 上 仍 有 數 百 萬 台 之 產 能 美 國 澳 洲 及 日 本, 仍 是 自 行 車 使 用 盛 行 的 國 家, 但 其 國 內 幾 乎 已 無 生 產, 全 依 賴 台 灣 及 中 國 的 供 應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本 年 度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項 目 103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研 發 費 用 764,104 仟 元 189,157 仟 元 2.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1) 本 公 司 領 先 全 球 在 登 山 車 領 域 推 出 的 27.5 吋 輪 徑 車 種, 市 場 反 應 熱 烈, 持 續 熱 銷, 目 前 已 成 為 登 山 車 領 域 輪 徑 主 流 標 準 103 年 持 續 在 長 行 程 避 震 登 山 車 推 出 27.5 吋 輪 徑 車 種 Reign 及 Glory, 而 且 同 步 推 出 鋁 合 金 車 與 碳 纖 車, 擴 大 領 先 優 勢 (2) 公 路 車 領 域, 新 推 出 之 Defy 系 列 公 路 車 廣 受 市 場 歡 迎 在 公 路 車 領 域, 已 成 功 建 立 Propel Defy TCR 等 三 系 列 不 同 使 用 目 的 之 高 性 能 公 路 車 產 品 佈 局, 滿 足 市 場 上 各 種 消 費 者 需 求 (3) 車 種 零 組 件 的 持 續 開 發, 以 整 車 設 計 角 度 進 行 零 組 件 開 發 設 計, 構 建 完 整 之 產 品 特 色, 並 豐 富 Giant 品 牌 的 零 組 件, 提 供 給 消 費 者 更 多 優 質 產 品, 逐 步 建 立 起 整 個 零 組 件 的 產 品 線 (4) 碳 纖 維 / 鋁 合 金 技 術 持 續 精 進, 並 應 用 於 新 年 度 專 案, 包 含 成 車 及 零 組 件, 以 降 低 製 造 成 本 及 提 昇 產 品 品 質, 鋁 合 金 SLR 技 術 已 獲 得 市 場 一 致 好 評 其 他 關 鍵 技 術 仍 持 續 投 入 研 發, 持 續 申 請 專 利 並 陸 續 推 出, 架 構 技 術 領 先 優 勢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本 公 司 的 長 期 目 標, 是 要 成 為 全 世 界 最 好 的 自 行 車 公 司 和 最 好 的 品 牌, 與 全 球 消 費 者 分 享 騎 乘 的 樂 趣, 創 造 自 行 車 的 新 生 活 文 化 為 此, 巨 大 以 啟 動 探 索 的 熱 情 的 品 牌 精 神, 持 續 努 力 專 注 於 自 行 車 及 相 關 產 品 的 研 發 創 48

53 新 生 產 製 造, 持 續 精 耕 品 牌 及 市 場, 強 化 全 球 行 銷 通 路, 並 且 落 實 各 子 公 司 的 營 運 管 理 及 價 值 鏈 的 精 耕, 創 造 差 異 競 爭 優 勢, 以 使 Giant 成 為 全 球 最 好 的 自 行 車 公 司 及 消 費 者 最 喜 愛 的 品 牌 短 期 發 展 計 劃, 將 持 續 擴 展 中 國 內 需 市 場, 包 含 電 動 自 行 車 事 業 以 鞏 固 捷 安 特 在 中 國 市 場 的 領 先 地 位, 強 化 集 團 製 造 供 應 的 總 體 競 爭 力 ;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則 在 於 不 斷 強 化 在 全 球 各 地 市 場 之 經 營, 除 繼 續 提 供 滿 足 消 費 者 需 求 產 品 之 外, 也 持 續 積 極 推 動 自 行 車 生 活 文 化 對 於 全 球 各 地 子 公 司 也 持 續 加 強 經 營 與 管 理 體 質, 以 達 到 健 全 經 營 降 低 營 運 風 險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據 業 者 估 計, 全 球 自 行 車 市 場 的 年 需 求 規 模 約 為 1 億 2 千 萬 台, 市 場 及 通 路 主 要 區 分 為 以 休 閒 運 動 及 競 賽 產 品 為 主 的 專 業 市 場 Specialty market 及 以 通 勤 交 通 代 步 為 主 的 量 販 市 場 Mass market, 以 及 少 數 介 於 兩 者 之 間 的 運 動 產 品 市 場 Sports market 開 發 中 國 家 市 場 以 交 通 代 步 產 品 為 主, 先 進 國 家 市 場 則 以 休 閒 運 動 產 品 為 主 交 通 代 步 產 品 為 輔 1.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之 銷 售 地 區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千 台 地 區 銷 售 量 銷 售 值 銷 售 值 佔 全 公 司 比 率 美 洲 1,134 10,807, % 歐 洲 ,866, % 亞 洲 3,061 23,808, % 台 灣 167 2,862, % 其 他 580 6,699, % 合 計 5,769 60,045, % 2. 市 場 佔 有 率 : (1) 在 台 灣 市 場 長 期 居 於 領 導 地 位, 佔 有 率 約 為 30%, 專 攻 休 閒 運 動 領 域 市 場, 擁 有 300 家 專 屬 市 場 通 路, 品 牌 形 象 及 品 牌 知 名 度 均 為 國 內 之 冠 (2) 在 中 國 市 場 精 耕 廿 年, 為 最 早 進 入 休 閒 運 動 領 域 之 品 牌, 擁 有 3000 家 經 銷 商 年 銷 售 266 萬 台, 持 續 保 持 Giant Liv 與 Momentum 三 品 牌 策 略, 保 持 中 國 自 行 車 行 業 排 名 第 一 品 牌 之 地 位 49

54 (3) 歐 洲 市 場 是 Giant 的 重 要 市 場, 尤 其 是 在 西 歐 各 國,Giant 已 建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歐 洲 廠 在 此 亦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Giant 已 成 為 歐 盟 市 場 的 三 大 品 牌 之 ㄧ (4) 北 美 洲 是 自 行 車 流 行 的 指 標, 任 何 流 行 的 訊 息 均 始 自 北 美, 尤 其 是 登 山 車 巨 大 在 北 美 經 營 廿 幾 年, 透 過 一 千 一 百 餘 家 經 銷 店 服 務 消 費 者, 現 為 北 美 三 大 品 牌 之 一 (5) Giant 在 日 本 及 澳 洲 市 場 亦 經 營 廿 幾 年, 早 已 建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贏 得 消 費 者 的 青 睞, 目 前 居 進 口 品 牌 第 一 名 3.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 隨 著 節 能 減 碳 已 成 為 全 球 的 趨 勢, 無 碳 零 污 染 的 自 行 車, 已 成 為 全 球 各 國 鼓 勵 使 用 的 最 佳 綠 色 運 輸 工 具 法 國 巴 黎 及 里 昂 成 功 地 將 都 會 捷 運 系 統 結 合 自 行 車 作 為 端 點 接 駁 工 具, 已 成 為 各 國 紛 紛 效 尤 的 典 範 另 外 在 美 國 紐 約 澳 洲 墨 爾 本 英 國 倫 敦 等 大 型 都 市 都 已 設 置 公 共 自 行 車 系 統, 而 全 球 已 有 850 座 城 市 發 展 公 共 自 行 車 系 統 騎 乘 自 行 車 亦 已 成 為 時 尚 高 品 味 的 生 活, 自 行 車 是 運 動 健 身 休 閒 觀 光 旅 遊 的 良 伴, 且 能 促 進 親 子 關 係 社 會 祥 和, 自 行 車 活 動 廣 受 各 國 的 青 睞 基 於 自 行 車 在 時 尚 生 活 健 康 短 程 交 通 代 步 休 閒 運 動 環 保 等 各 方 面 的 正 面 功 能 而 各 國 政 府 也 積 極 推 動 自 行 車 騎 乘, 除 自 行 車 可 幫 助 舒 緩 交 通 問 題 節 能 減 碳 促 進 健 康 等 正 面 效 益 因 此 未 來 自 行 車 的 需 求 及 銷 售 將 繼 續 成 長, 應 可 預 期 4. 競 爭 利 基 : (1) 產 品 優 勢 本 公 司 目 前 以 PSI(Performance, Sports, Innovative Lifestyle) 為 核 心 之 產 品 線, 構 組 成 Giant Cycling World( 捷 安 特 的 世 界 ), 為 了 滿 足 全 球 各 地 消 費 者 騎 乘 之 需 求 ; 消 費 者 不 論 在 何 種 環 境 騎 車 不 論 騎 車 的 目 的 為 何, 都 可 以 透 過 Giant 獨 特 的 Giant Cycling World" 選 到 符 合 及 滿 足 個 人 需 求 的 自 行 車 產 品 本 公 司 一 向 重 視 新 產 品 的 研 發 創 新, 每 年 投 入 龐 大 資 源 進 行 創 新 技 術 及 新 車 種 的 研 發, 領 導 流 行 創 造 流 行, 以 產 品 差 異 化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另 外 透 過 專 業 車 隊 贊 助, 使 研 發 產 品 可 以 透 過 專 業 選 手 的 測 試 與 回 饋 不 斷 改 進, 只 為 開 發 出 超 越 消 費 者 期 待 的 產 品 (2) 製 造 優 勢 50

55 本 公 司 於 全 球 各 地 擁 有 六 座 自 行 車 製 造 廠 一 座 電 動 自 行 車 廠 以 及 二 座 材 料 工 廠, 得 以 充 分 運 用 各 地 之 製 造 資 源, 以 國 際 分 工 發 揮 各 個 工 廠 最 大 的 競 爭 優 勢, 並 且 善 用 各 廠 的 供 應 鏈 形 成 強 勁 的 競 爭 力 (3) 行 銷 優 勢 本 公 司 早 在 十 餘 年 前 即 訂 定 採 取 ODM 與 自 有 品 牌 並 重 之 行 銷 策 略, 一 方 面 為 全 球 形 象 良 好 之 品 牌 設 計 製 造, 同 時 也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之 全 球 行 銷 網, 透 過 運 動 行 銷 提 高 捷 安 特 的 知 名 度 及 品 牌 形 象 並 也 積 極 建 構 專 業 的 通 路, 透 過 Giant 門 市 服 務 和 產 品 體 驗 在 各 地 提 升 品 牌 知 名 度, 加 強 消 費 者 對 品 牌 忠 誠 度 (4) 服 務 優 勢 本 公 司 服 務 網 遍 及 世 界 各 地, 基 於 對 自 有 品 牌 之 信 心 和 提 供 消 費 者 最 超 值 的 服 務, 自 一 一 年 起 對 所 有 車 架 都 提 供 終 身 保 固 及 非 損 耗 零 件 一 年 之 保 固 除 此 之 外, 並 由 各 國 行 銷 網 路 或 客 戶 建 立 完 整 的 售 後 服 務 系 統, 透 過 全 球 近 12,000 家 專 賣 店,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最 迅 速 及 最 方 便 的 服 務 ; 同 時 本 公 司 每 年 更 投 保 美 金 壹 仟 萬 美 元 產 品 責 任 險, 為 全 球 消 費 者 提 供 最 佳 之 產 品 保 證 (5) 涵 蓋 完 整 經 營 價 值 鏈 的 競 爭 優 勢 本 公 司 以 自 創 品 牌 行 銷 全 球, 經 營 範 疇 涵 蓋 了 研 究 開 發 採 購 生 產 製 造 業 務 行 銷 品 牌 售 後 服 務 經 營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等 完 整 的 經 營 價 值 鏈, 是 全 球 自 行 車 產 業 中 所 獨 有 的 完 整 的 經 營 價 值 鏈 使 得 巨 大 得 以 發 揮 最 大 的 綜 合 效 益 和 競 爭 優 勢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 (1) 有 利 因 素 a. 全 球 節 能 減 碳 及 環 保 意 識 的 抬 頭 和 油 價 不 斷 高 漲, 有 利 產 品 行 銷 隨 著 全 球 各 國 人 民 對 於 節 能 減 碳 及 環 境 保 護 之 意 識 愈 益 高 漲, 各 國 無 不 設 定 目 標 要 逐 年 降 低 二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量, 而 最 大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卻 是 來 自 機 動 車 輛 另 外 各 國 油 價 高 漲, 也 促 使 消 費 者 思 考 其 他 低 成 本 交 通 方 式 自 行 車 是 一 項 無 空 氣 污 染 無 噪 音 污 染 之 乾 淨 的 交 通 工 具, 必 將 成 為 全 球 短 程 以 及 社 區 內 最 佳 的 代 步 工 具, 其 市 場 需 求 將 會 持 續 發 展 因 應 對 策 : 本 公 司 持 續 透 過 產 業 公 會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基 金 會 及 媒 體 擴 大 舉 辦 自 行 51

56 車 日 活 動, 強 調 自 行 車 產 業 的 環 保 功 能, 呼 籲 消 費 者 多 騎 乘 自 行 車 減 少 汽 機 車 的 使 用, 以 維 護 環 境 品 質 同 時 不 斷 研 發 更 具 環 保 的 產 品, 諸 如 使 用 無 污 染 使 用 電 力 的 電 動 自 行 車 等 等, 以 創 造 新 需 求 b. 全 球 興 起 健 康 概 念, 有 利 產 品 行 銷 由 於 飲 食 習 慣 的 不 均 衡 以 及 人 們 疏 於 規 律 性 的 運 動, 導 致 全 球 普 遍 性 的 肥 胖 症 健 康 問 題 以 及 嚴 重 的 醫 療 資 源 浪 費 近 年 來, 各 國 紛 紛 興 起 健 身 運 動 風 潮, 而 自 行 車 是 最 好 的 戶 外 休 閒 運 動 旅 行 代 步 工 具, 對 於 身 心 健 康 的 助 益 頗 大, 已 經 成 為 健 康 時 尚 的 產 品, 有 利 於 產 業 的 發 展 因 應 對 策 : 本 公 司 針 對 全 球 休 閒 健 身 風 潮 投 入 龐 大 的 研 發 資 源, 持 續 開 發 具 有 魅 力 能 提 昇 消 費 者 騎 乘 樂 趣 的 健 身 產 品 持 續 透 過 公 關 行 銷 以 及 通 路, 推 廣 自 行 車 騎 乘 風 氣 c. 台 灣 自 行 車 產 業 的 強 勁 國 際 競 爭 力, 有 助 於 推 銷 台 灣 製 造 的 產 品 自 行 車 是 一 項 綜 合 性 產 業, 以 台 灣 週 邊 產 業 的 完 整 性 而 言, 對 於 創 新 產 品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仍 然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 且 台 灣 長 期 保 持 全 球 主 要 輸 出 國, 不 論 成 車 業 或 零 件 工 業, 都 具 有 堅 強 的 國 際 競 爭 實 力 ; 加 諸 台 商 掌 握 在 中 國 大 陸 及 東 南 亞 自 行 車 工 業 的 經 營, 經 由 適 當 的 整 合 分 工, 仍 可 掌 握 全 球 產 銷 優 勢 近 年 來 台 灣 自 行 車 工 業 朝 向 創 新 價 值 及 高 級 化 的 發 展, 更 奠 定 了 台 灣 成 為 全 球 高 級 自 行 車 供 應 重 鎮 的 地 位, 明 顯 與 後 進 國 家 拉 開 競 爭 優 勢 因 應 對 策 : 本 公 司 持 續 運 用 台 灣 的 競 爭 優 勢, 結 合 協 力 廠 商 群 所 組 成 的 G-Team 及 中 心 衛 星 體 系, 充 分 發 揮 台 灣 的 產 業 競 爭 優 勢, 持 續 開 發 創 新 價 值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產 品, 並 提 升 產 銷 供 應 能 力 (2) 不 利 因 素 a. 全 球 氣 候 暖 化 與 變 遷 使 營 運 面 臨 挑 戰 近 年 全 球 氣 溫 逐 漸 升 高, 引 起 許 多 地 區 氣 候 混 亂, 對 人 類 生 活 環 境 帶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全 球 暖 化 也 增 加 極 端 氣 候 事 件 發 生 的 嚴 重 性 與 次 數, 例 如 暴 風 雨 所 引 發 的 山 崩 水 災 乾 旱 及 颱 風 等 天 災, 帶 來 財 產 與 生 命 的 傷 害 與 損 失 自 行 車 為 戶 外 產 業, 不 穩 定 氣 候 將 會 影 響 市 場 整 體 需 求 狀 況, 使 52

57 營 運 上 面 臨 挑 戰 因 應 對 策 : 本 公 司 以 製 造 作 為 本 業, 多 年 累 積 製 造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實 力 未 來 將 持 續 強 化 供 應 鏈 經 營 和 加 強 與 供 應 鏈 之 合 作 透 過 流 程 改 善 與 管 理 實 力 的 提 升, 增 加 對 外 在 環 境 變 化 的 反 應 能 力, 以 降 低 營 運 風 險 及 損 失 b. 各 國 層 出 不 窮 的 貿 易 障 礙 近 年 來, 部 分 國 家 對 自 行 車 進 口 採 取 貿 易 障 礙, 諸 如 提 高 關 稅 或 進 口 附 加 稅 等 關 稅 壁 壘, 或 制 定 正 常 價 格 及 進 口 限 制 等 非 關 稅 貿 易 壁 壘 ; 還 有 國 家 祭 出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等 措 施, 都 會 影 響 我 國 自 行 車 產 品 的 出 口 因 應 對 策 : 面 對 各 國 的 貿 易 障 礙, 本 公 司 將 結 合 產 業 公 會 及 政 府 的 力 量 妥 善 因 應, 做 好 各 項 財 務 及 成 本 資 料, 以 避 免 陷 入 不 利 的 境 地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本 公 司 主 要 產 製 自 行 車 係 為 休 閒 運 動 用 途 以 及 大 眾 交 通 代 步 用 途 2. 產 製 過 程 如 下 : 巨 大 自 行 車 簡 要 生 產 流 程 : 管 件 裁 剪 抽 管 管 件 加 工 附 件 焊 接 焊 前 處 理 車 架 組 立 焊 接 T4 熱 處 理 車 架 校 正 T6 熱 處 理 塗 前 處 理 塗 裝 及 貼 標 車 輪 組 立 成 車 裝 配 裝 櫃 出 貨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主 要 原 料 項 目 主 要 產 品 名 稱 主 要 來 源 供 應 情 形 車 架 系 統 車 架 前 叉 避 震 前 叉 自 行 生 產 國 內 外 廠 商 良 好 傳 動 系 統 大 齒 盤 鏈 條 飛 輪 變 速 器 國 內 外 廠 商 良 好 車 輪 及 煞 車 系 統 花 鼓 輪 胎 鋼 絲 內 外 胎 煞 車 器 國 內 外 廠 商 煞 車 把 手 良 好 其 他 及 配 料 車 鈴 前 後 燈 等 國 內 外 廠 商 良 好 53

58 ( 四 ) 本 公 司 最 近 兩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客 戶 及 其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供 應 商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103 年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項 目 名 稱 ( 註 1)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 註 1)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 註 1)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G2955 5,927, 非 關 係 人 G2955 8,360, 非 關 係 人 G2955 2,135, 非 關 係 人 其 他 33,790, 其 他 40,195, 其 他 9,151, 進 貨 淨 額 39,717, 進 貨 淨 額 48,556, 進 貨 淨 額 11,286,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供 應 商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 並 無 重 大 變 動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項 目 名 稱 ( 註 1)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 註 1)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 註 1)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G ,379, 非 關 係 人 G ,828, 非 關 係 人 G3001 2,832, 非 關 係 人 2 G3002 4,525, 非 關 係 人 G3002 4,594, 非 關 係 人 G , 非 關 係 人 其 他 39,486, 其 他 44,621, 其 他 11,014, 銷 貨 淨 額 54,391, 銷 貨 淨 額 60,045, 銷 貨 淨 額 14,586,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客 戶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 並 無 重 大 變 動 54

59 ( 五 ) 本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千 台 主 要 產 品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自 行 車 6,542 5,996 48,484,804 6,325 6,209 51,010,915 材 料 4,105,048 4,495,098 合 計 6,542 5,996 52,589,852 6,325 6,209 55,206,013 ( 六 ) 本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台 年 度 主 要 產 品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自 行 車 162,704 1,989,285 5,377,267 48,812, ,550 2,358,658 5,601,646 53,246,143 材 料 - 62,766-3,249,044-89,614-3,889,313 其 他 - 237,169-41, ,390-47,172 合 計 162,704 2,289,220 5,377,267 52,102, ,550 2,862,662 5,601,646 57,182,628 三 本 公 司 從 業 員 工 概 況 :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4 月 30 日 員 工 人 數 主 管 職 員 2,624 2,576 2,586 職 工 8,083 10,228 10,300 合 計 10,971 13,069 13,151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博 士

60 歷 分 布 比 率 (%) 碩 士 大 專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 一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及 處 分 : 無 ( 二 ) 因 應 對 策 及 可 能 支 出 : 1 本 公 司 向 來 重 視 環 境 保 護 與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之 管 理, 以 建 立 環 境 保 護 零 污 染 職 場 安 全 零 災 害 為 目 標 並 執 行 所 有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皆 嚴 密 控 制 任 何 可 能 造 成 污 染 之 因 素, 全 程 中 廢 水 廢 氣 之 排 放 皆 符 合 相 關 法 定 標 準 2 本 公 司 促 進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改 善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強 員 工 環 保 教 育 及 意 識 : 全 廠 員 工 環 保 意 識 訓 練 列 入 新 進 員 工 訓 練 必 修 課 程 推 動 高 級 化 環 境 塑 造 運 動, 再 造 公 司 新 的 氣 象 (2) 降 低 環 境 污 染 : 於 建 廠 時 即 完 成 污 水 處 理 設 備 並 持 續 進 行 排 放 水 質 改 善, 回 收 水 再 利 用, 源 頭 管 理 的 製 程 改 善 等 (3) 推 行 工 業 減 廢 & 推 廣 資 源 回 收 : 廢 棄 物 及 化 學 品 貯 放 場 改 善 配 合 政 令 垃 圾 分 類 積 極 推 動 工 業 廢 棄 物, 指 定 專 業 單 位 回 收 處 理 全 面 宣 導 資 源 回 收 ( 指 派 專 人 負 責 ) 及 資 源 再 利 用 (4) 定 期 環 保 檢 測 : 每 年 委 外 定 期 監 測 水 質 ( 放 流 水 地 下 水 飲 用 水 ) 廢 氣 噪 音 環 境 及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等 項 目 (5) 成 立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委 員 會 : 持 續 推 動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OHSAS18001/TOSHMS/CNS15506) 進 行 危 害 鑑 別 風 險 評 估 法 規 查 核 目 標 方 案 教 育 訓 練 施 工 採 講 及 變 更 管 理 矯 正 預 防 緊 急 應 變 事 故 處 理 內 部 稽 核 及 定 期 召 開 管 理 審 查 會 之 相 關 作 業 事 項 ; 於 2014 年 3 月 取 得 SGS 認 證 (6) 環 保 與 職 安 衛 生 業 務 專 責 單 位 本 公 司 台 灣 製 造 廠 設 有 勞 安 推 進 室 隸 屬 於 總 經 理 室, 專 門 負 責 辦 理 環 境 保 護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等 事 務 (7) 為 響 應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製 造 廠 進 行 多 項 節 能 政 策 新 增 及 更 換 之 燈 具 皆 改 用 節 能 式 LED 燈 具 室 內 冷 氣 溫 度 管 控 於 28±1, 並 使 用 變 頻 節 能 型 新 增 之 空 壓 機 設 備 改 為 變 頻 式 節 能 型, 並 全 面 檢 查 漏 氣 問 題 廠 區 新 增 及 更 換 馬 達, 規 定 使 用 CNS14400 標 準 IE3 節 能 馬 達 56

61 本 公 司 之 台 灣 製 造 廠 將 於 104 年 汰 換 舊 式 重 油 鍋 爐 更 換 為 低 污 染 天 然 氣 鍋 爐 (8) 通 過 ISO14064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本 公 司 之 台 灣 製 造 廠 於 2010 年 4 月 取 得 SGS 溫 室 氣 體 查 證 聲 明 書 ISO :2006 其 查 證, 本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非 屬 於 環 保 局 公 告 第 二 批 排 放 大 於 2.5 萬 公 噸 之 單 位, 已 定 期 申 報 符 合 環 保 要 求 (9) 公 司 相 關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管 理 辦 法 本 公 司 製 造 廠 制 訂 公 害 防 治 管 理 辦 法, 並 制 訂 廢 棄 物 管 理 程 序, 進 行 環 保 節 約 事 項 之 推 動 本 公 司 製 造 廠 制 訂 預 防 保 養 管 理 辦 法 及 電 力 設 備 管 理 辦 法, 進 行 電 力 設 備 之 節 能 減 碳 事 項 之 推 動 五 勞 資 關 係 : ( 一 ) 巨 大 公 司 秉 持 以 人 為 本 的 精 神, 除 致 力 於 提 供 多 元 化 工 作 環 境, 同 時 鼓 勵 員 工 兼 顧 生 活 與 健 康 平 衡, 並 積 極 建 立 勞 資 雙 方 良 好 互 信 關 係 為 保 障 員 工 權 益 與 豐 富 其 工 作 體 驗, 以 員 工 福 利 進 修 與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勞 資 協 議 及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說 明 相 關 實 施 情 形 : 1 員 工 福 利 : 巨 大 員 工, 是 為 了 創 造 自 行 車 新 文 化 而 凝 聚 的 一 群 人, 讓 員 工 兼 顧 工 作 與 生 活 是 我 們 致 力 的 目 標 (1) 作 息 : 彈 性 上 班 : 提 高 員 工 的 自 主 性, 依 員 工 與 工 作 需 求 調 整 最 合 適 之 上 班 時 間 年 度 休 假 : 每 年 除 法 令 規 定 之 休 假 外, 提 供 長 達 9 天 之 年 度 休 假 (2) 員 工 關 係 : 每 年 舉 辦 家 庭 日, 促 進 家 庭 和 諧 關 係 多 元 化 之 公 司 海 內 外 旅 遊, 增 進 員 工 互 動 與 調 劑 身 心 自 行 車 環 島 活 動, 感 謝 員 工 長 期 付 出 與 貢 獻, 公 司 全 額 補 助 滿 25 年 之 員 工 舉 辦 自 行 車 相 關 活 動, 鼓 勵 員 工 親 身 體 驗 公 司 產 品 與 所 帶 來 的 身 體 健 康 其 他 : 例 如, 員 工 社 團 活 動 年 終 晚 會 等 等 (3) 薪 資 福 利 : 利 潤 共 享 與 員 工 分 紅 : 與 經 營 績 效 連 結, 建 立 互 信 基 礎, 大 家 共 同 經 營 差 異 化 獎 酬 : 鼓 勵 有 能 力 及 有 貢 獻 的 員 工 各 式 補 助 : 婚 喪 喜 慶 及 生 育 補 助, 三 節 禮 品, 生 日 禮 物, 購 書 與 訂 閱 雜 誌 補 助 捷 安 特 產 品 的 員 工 優 惠 價 及 自 行 車 旅 遊 補 助 福 委 會 : 特 約 商 店 折 扣 & 員 工 子 女 獎 助 學 金 (4) 日 常 照 顧 : 健 康 的 身 體 是 每 個 人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公 司 提 供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與 健 康 觀 念 的 宣 導 協 助 外 地 員 工 的 安 頓, 提 供 工 免 費 的 宿 舍 及 相 關 設 施 提 供 與 協 助 員 工 團 體 保 險, 保 障 員 工 個 人 安 全 設 有 員 工 餐 廳, 提 供 均 衡 的 飲 食 與 選 擇 設 置 員 工 停 車 場, 便 於 較 遠 的 員 工 上 班 設 置 交 通 車, 便 於 公 司 附 近 員 工 的 搭 乘 2 員 工 進 修 與 訓 練 : 本 公 司 將 人 才 視 為 推 動 公 司 經 營 的 重 要 資 本, 學 習 力 是 我 們 評 估 員 工 的 一 個 重 要 指 標 ; 在 Giant, 我 們 擁 有 多 元 學 習 發 展 的 環 境, 讓 員 工 能 不 斷 提 升 自 我 能 力, 迎 接 全 新 的 挑 戰 捷 安 特 大 學, 設 計 員 工 之 發 展 方 案, 所 秉 持 的 理 念 為 : (1) 樂 於 所 學 學 以 致 用 : 我 們 強 調 學 習 的 動 力 與 樂 趣, 秉 持 學 到 一 定 用 到 的 精 神, 57

62 提 升 自 我 能 力 並 持 續 發 展 例 如 各 式 課 程 的 規 劃, 標 竿 企 業 交 流 等 等 (2) 實 戰 從 中 學 : 我 們 鼓 勵 從 實 戰 和 現 場 中 學 習, 腳 踏 實 地 累 積 相 關 經 驗 進 而 超 越 自 我 例 如 員 工 交 換 計 畫 外 派 新 人 到 店 實 習 計 畫 專 案 指 派 等 等 (3) 容 錯 環 境 : 我 們 相 信 從 錯 中 學 能 快 速 成 長, 所 以 提 供 一 個 容 錯 的 環 境, 讓 你 拓 展 無 限 的 可 能 (4) 進 修 補 助 : 為 培 養 相 關 專 業 專 才 並 提 升 員 工 素 質, 提 供 相 關 進 修 補 助 辦 法 3 員 工 退 休 制 度 : 本 公 司 為 鼓 勵 員 工 於 在 職 期 間 全 力 投 入 工 作 服 務 並 誠 摯 感 謝 其 貢 獻, 訂 有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定 期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及 提 供 榮 退 相 關 獎 酬 4 勞 資 協 議 : 本 公 司 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人 事 規 章, 從 員 工 之 招 聘 訓 練 發 展 升 遷 退 休 撫 恤 等 皆 有 系 統 性 之 規 劃, 作 為 員 工 與 公 司 間 共 同 之 規 範 5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Giant, 完 全 遵 守 各 國 政 府 相 關 法 令 用 心 踏 實 的 經 營, 追 求 百 年 傳 世 公 司 即 是 帶 給 員 工 最 大 的 工 作 安 心 與 穩 定 感 另 輔 以 暢 通 的 溝 通 管 道 ( 例 如, 每 三 個 月 的 勞 資 會 議, 董 事 長 信 箱, 電 子 報, 及 其 他 不 定 期 會 議 等 等 ) 聽 取 員 工 的 意 見 與 聲 音, 並 提 供 一 個 具 工 作 成 就 感 的 舞 台, 以 期 能 讓 全 球 巨 大 人 放 心 安 心 愉 快 的 與 公 司 共 成 長 ( 二 ) 最 近 年 度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 無 六 重 要 契 約 : 契 約 性 質 1. 車 隊 贊 助 合 約 當 事 人 SMS CYCLING B.V.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贊 助 職 業 自 行 車 隊 起 :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Giant-Shimano Cycling Team 迄 :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 於 本 年 報 編 制 時 已 更 名 為 Giant-Alpecin Cycling Team) 限 制 條 款 無 58

63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 一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合 併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03 月 31 日 目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財 務 資 料 ( 註 ) 流 動 資 產 ,753,271 30,506,994 34,856,261 35,539,67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 7,171,586 7,527,139 7,662,570 7,564,524 無 形 資 產 , , , ,567 其 他 資 產 - - 1,899,403 2,284,188 2,478,939 2,719,424 資 產 總 額 ,981,217 40,500,744 45,174,405 45,990,188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913,484 20,571,207 23,261,149 23,647,016 分 配 後 ,976,339 22,821,595 23,261,149 23,647,016 非 流 動 負 債 - - 2,553,456 2,359,931 2,371,529 2,359,702 負 債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分 配 前 ,466,940 22,931,138 25,632,678 26,006,718 分 配 後 ,529,795 25,181,526 25,632,678 26,006,718 益 ,238,947 17,387,210 19,377,776 19,815,318 股 本 - - 3,750,646 3,750,646 3,750,646 3,750,646 資 本 公 積 - - 1,720,831 1,720,831 1,720,831 1,720,831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239,668 11,710,649 13,569,036 14,516,275 分 配 後 - - 8,176,813 9,460,261 13,569,036 14,516,275 其 他 權 益 - - (472,198) 205, ,263 (172,434)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 , , ,152 權 總 益 分 配 前 ,514,277 17,569,606 19,541,727 19,983,470 額 分 配 後 ,451,422 15,319,218 19,541,727 19,983,470 註 :104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已 另 編 製 下 表 ( 二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59

64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年 目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流 動 資 產 - - 8,415,244 7,863,935 10,206,40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 1,208,458 1,259,189 1,368,229 無 形 資 產 ,926 16,020 11,540 其 他 資 產 ,884,454 17,668,303 18,597,651 資 產 總 額 ,519,082 26,807,447 30,183,826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 - 9,438,010 8,591,025 9,850,540 分 配 後 ,500,865 10,842,413 9,850,540 非 流 動 負 債 , , ,510 負 債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分 配 前 ,280,135 9,420,237 10,806,050 分 配 後 ,342,990 11,671,625 10,806,050 益 ,238,947 17,387,210 17,387,210 股 本 - - 3,750,646 3,750,646 3,750,646 資 本 公 積 - - 1,720,831 1,720,831 1,720,831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239,668 11,710,649 13,569,036 分 配 後 - - 8,176,813 9,459,261 13,569,036 其 他 權 益 - - (472,198) 205, ,263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總 益 分 配 前 ,238,947 17,387,210 19,377,776 額 分 配 後 ,176,092 15,135,822 19,377,776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已 另 編 製 下 表 ( 二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60

65 合 併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 營 業 收 入 ,127,394 54,391,855 60,045,290 14,586,968 營 業 毛 利 ,127,561 11,683,749 13,497,901 3,300,307 營 業 損 益 - - 3,975,201 4,149,317 4,923,216 1,341,27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 (15,164) 355, , ,505 稅 前 淨 利 - - 3,960,037 4,505,210 5,576,704 1,190,774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 2,984,120 3,443,352 4,106, ,230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 - 2,984,120 3,443,352 4,106, ,230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 (528,240) 674, ,178 (515,48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 2,455,880 4,118,184 4,222, ,743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3,002,888 3,504,722 4,112, , (18,768) (61,370) (5,794) 9, ,512,285 4,211,118 4,240, , (56,405) (92,934) (18,445) 4,201 每 股 盈 餘 註 :104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已 另 編 製 下 表 ( 二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61

66 年 度 個 體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98 年 99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營 業 收 入 ,244,794 18,542,570 19,686,802 營 業 毛 利 - - 2,765,283 2,624,556 2,662,054 營 業 損 益 - - 1,027, , ,10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 2,310,267 3,170,500 4,204,836 稅 前 淨 利 - - 3,338,195 4,012,655 4,950,937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 3,002,888 3,504,722 4,112,125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 - 3,002,888 3,504,722 4,112,12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 (490,603) 706, ,829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 2,512,285 4,211,118 4,240,954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每 股 盈 餘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已 另 編 製 下 表 ( 二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62

67 ( 二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個 體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流 動 資 產 7,556,364 6,129,738 7,496,059 7,579,074 8,574,368 基 金 及 投 資 8,653,139 9,895,576 12,065,890 14,568,030 16,069,445 固 定 資 產 714, , ,874 1,252,809 1,227,452 無 形 資 產 5,442 4,101 16,225 11,732 11,180 其 他 資 產 51,544 44,798 57,185 71,697 68,635 資 產 總 額 16,980,564 16,888,971 20,605,233 23,483,342 25,951,080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7,530,652 5,747,775 7,252,055 7,911,010 9,808,193 分 配 後 8,122,426 7,345,566 9,127,378 9,973,865 11,871,048 長 期 負 債 其 他 負 債 163, , , , ,268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7,694,124 5,960,755 7,681,663 8,522,701 10,498,461 分 配 後 8,285,898 7,558,546 9,556,986 10,585,556 12,561,316 股 本 2,958,872 3,550,646 3,750,646 3,750,646 3,750,646 資 本 公 積 125, ,430 1,720,831 1,720,831 1,720,831 保 留 盈 分 配 前 5,318,929 6,517,544 7,500,556 8,640,022 9,586,274 餘 分 配 後 4,135,381 4,919,753 5,625,233 6,577,167 7,523,419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 損 ) 益 (791) (4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983, , , , ,367 未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99,397) (167,538) (196,750) (171,769) (153,326) 股 東 權 分 配 前 9,286,440 10,928,216 12,923,570 14,960,641 15,452,619 益 分 配 後 總 8,102,892 9,330,425 11,048,247 12,897,786 13,389,764 額 註 1: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63

68 項 年 目 度 個 體 簡 明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營 業 收 入 16,844,528 15,359,426 18,071,312 19,032,328 21,244,794 營 業 毛 利 2,421,439 2,378,493 2,407,553 2,462,442 2,965,896 營 業 損 益 874, , , ,469 1,003,783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1,952,310 2,075,504 2,573,082 2,691,013 2,502,884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74,003 49, ,309 27, ,253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2,752,964 2,731,827 2,980,005 3,309,962 3,344,414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2,457,067 2,382,163 2,580,803 3,014,789 3,009,107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非 常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本 期 損 益 2,457,067 2,382,163 2,580,803 3,014,789 3,009,107 每 股 盈 餘 ( 註 2 ) 註 1: 上 開 財 務 資 料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每 股 純 益 係 按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化 後 比 例 計 算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事 務 所 名 稱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意 見 九 十 九 年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麗 冬 曾 棟 鋆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年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麗 冬 曾 棟 鋆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一 年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顏 曉 芳 曾 棟 鋆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二 年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顏 曉 芳 曾 棟 鋆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一 三 年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顏 曉 芳 曾 棟 鋆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64

69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 一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 註 ) 財 務 結 構 (%)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能 力 比 率 (%)( 註 7)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度 最 近 兩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及 純 益 率 變 動 : 主 要 係 103 年 度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2. 現 金 流 量 相 關 比 率 變 動 : 主 要 係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所 致 註 :104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不 滿 5 個 年 度, 已 另 編 製 下 表 ( 二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65

70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2)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財 務 結 構 (%)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 1, , , 流 動 比 率 償 債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獲 利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能 力 比 率 (%)( 註 7)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度 最 近 兩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及 純 益 率 變 動 : 主 要 係 103 年 度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2.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變 動 : 主 要 係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所 致 註 1: 未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年 度, 應 予 註 明 註 2: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66

71 財 務 比 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4: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5: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總 額 註 6: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註 7: 公 司 股 票 為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前 開 有 關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計 算, 則 改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比 率 計 算 之 67

72 ( 二 ) 採 用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料 合 併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分 析 項 目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財 務 結 構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獲 利 能 力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利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註 )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兩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現 金 流 量 及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降 低 : 主 要 係 101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所 致 註 1: 以 上 財 務 資 料 皆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每 股 純 益 係 按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化 後 比 例 計 算 68

73 個 體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財 務 結 構 償 債 能 力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率 (%) 長 期 資 金 佔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1, , , , ,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經 營 能 力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應 收 款 項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平 均 售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獲 利 能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佔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利 益 力 純 益 率 % 每 股 純 益 ( 元 ) ( 註 ) 現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金 流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營 運 槓 桿 度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最 近 兩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降 低 : 主 要 係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所 致 2. 營 業 利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額 比 率 增 加 : 主 要 係 101 年 度 營 收 增 加, 但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比 率 降 低 所 致 3. 現 金 流 量 及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降 低 : 主 要 係 101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所 致 註 1: 以 上 財 務 資 料 皆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每 股 純 益 係 按 追 溯 調 整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化 後 比 例 計 算 69

74 財 務 比 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70

75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書 茲 准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造 送 之 民 國 一 三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財 務 報 表 盈 餘 分 配 表 等 各 項 表 冊, 經 董 事 會 委 託 勤 業 眾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顏 曉 芳 會 計 師 及 曾 棟 鋆 會 計 師 共 同 出 具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經 由 本 監 察 人 審 查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符,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一 九 條 規 定, 報 請 鑒 查 此 致 本 公 司 一 四 年 股 東 常 會 巨 大 機 械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 楊 懷 卿 監 察 人 : 聯 偉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丘 又 瑜 中 華 民 國 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71

76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 請 參 閱 本 年 報 第 90 頁 ~ 第 155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請 參 閱 本 年 報 第 156 頁 ~ 第 228 頁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事,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72

77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表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項 目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增 ( 減 ) 變 動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30,506,994 34,856,261 4,349,267 14% 固 定 資 產 7,527,139 7,662, ,431 2% 無 形 及 其 他 資 產 2,466,611 2,655, ,963 8% 資 產 總 額 40,500,744 45,174,405 4,673,661 12% 流 動 負 債 20,571,207 23,261,149 2,689,942 13% 負 債 總 額 22,931,138 25,632,678 2,701,540 12% 股 本 3,750,646 3,750, % 資 本 公 積 1,720,831 1,720, % 保 留 盈 餘 11,710,649 13,906,299 2,195,650 19%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17,387,210 19,377,776 1,990,566 11%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 主 要 係 淨 利 增 加 所 致 二 本 公 司 財 務 績 效 比 較 分 析 表 項 目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增 ( 減 )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比 例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54,391,855 60,045,290 5,653,435 10% 營 業 成 本 42,708,106 46,547,389 3,839,283 9% 營 業 毛 利 11,683,749 13,497,901 1,814,152 16% 營 業 費 用 7,534,432 8,574,685 1,040,253 14% 營 業 利 益 4,149,317 4,923, ,899 1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355, , ,595 84% 稅 前 利 益 4,505,210 5,576,704 1,071,494 24% 所 得 稅 1,061,858 1,470, ,515 38% 稅 後 淨 利 3,443,352 4,106, ,979 19% 一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增 加 : 主 要 係 因 匯 率 變 動 呈 現 有 利 情 況, 及 投 資 收 益 增 加 所 致 二 預 期 未 來 一 年 度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對 公 司 未 來 財 務 業 務 之 可 能 影 響 及 因 應 計 劃 : 1. 本 集 團 預 期 104 年 度 產 量 670 萬 台 自 行 車, 不 以 量 取 勝 而 以 值 73

78 為 重, 往 高 價 位 車 種 生 產 ; 因 本 集 團 採 接 單 生 產 對 於 營 運 資 金 的 影 響 不 大, 而 在 產 能 因 應 上, 可 以 適 度 地 調 配 以 平 衡 產 銷 訂 單 三 本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之 檢 討 與 分 析 ( 一 ) 最 近 兩 年 度 流 動 性 分 析 年 度 增 ( 減 ) 比 例 (%) 102 年 底 103 年 底 項 目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59)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17)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129)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現 金 流 量 相 關 比 率 降 低, 主 要 係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所 致 ( 二 ) 未 來 一 年 流 動 性 分 析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全 年 現 金 流 出 量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現 金 剩 餘 ( 不 之 補 救 措 施 足 ) 數 額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6,470,505 4,846,364 4,510,287 6,806,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係 預 計 104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2) 投 資 活 動 : 主 要 係 預 計 104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致 投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出 (3) 籌 資 活 動 : 主 要 係 預 計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致 籌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出 2.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不 適 用 3.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 預 期 104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為 現 金 流 入 ; 然 資 本 支 出 及 盈 餘 分 配 造 成 投 資 及 籌 資 活 動 為 現 金 流 出, 將 會 適 度 以 銀 行 借 款 支 應, 預 計 104 年 度 現 金 流 動 性 應 屬 允 當 四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一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及 其 資 金 來 源 之 檢 討 與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劃 項 目 廠 房 自 動 化 生 產 設 備 工 安 環 保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實 際 或 預 期 實 際 或 預 期 所 需 資 實 際 或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之 資 金 來 源 之 完 工 日 期 金 總 額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營 運 資 金 ,695, ,257 1,757,150 74

79 辦 公 資 訊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營 運 資 金 ,094 90,500 94,594 Giant 通 路 設 備 投 資 營 運 資 金 , , ,268 ( 二 )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1. 廠 房 自 動 化 生 產 設 備 工 安 環 保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及 產 能 不 足, 增 加 生 產 線 及 自 動 化 設 備 以 增 進 生 產 效 率 並 提 升 產 品 品 質 為 保 障 員 工 安 全, 投 入 設 備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並 推 動 環 保 愛 護 地 球 2. 辦 公 資 訊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 改 善 辦 公 及 資 訊 設 備 提 升 管 理 品 質 及 效 率 3.Giant 通 路 設 備 投 資 : 提 升 Giant 零 售 與 通 路 夥 伴 品 牌 專 業, 更 以 無 比 熱 情, 讓 Giant 車 主 能 親 身 體 會 最 好 的 自 行 車 生 活 經 驗 及 享 受 騎 車 的 樂 趣 五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轉 投 資 分 析 表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未 來 其 他 投 資 計 畫 新 建 總 部 及 研 發 大 樓 預 估 新 台 幣 15 億 元 向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申 請 進 駐 園 區, 已 獲 得 通 過 總 部 遷 往 台 中 市 區 不 僅 有 助 於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 現 有 營 運 總 部 及 研 發 中 心 遷 出 之 後, 亦 能 做 為 台 灣 廠 擴 充 產 能 之 用 六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應 分 析 評 估 之 風 險 事 項 預 計 104 年 預 計 107 下 半 年 取 得 年 竣 工 土 地,105 年 動 工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最 近 年 度 因 金 融 海 嘯 之 影 響 導 致 貨 幣 市 場 利 率 下 滑, 預 估 伴 隨 經 濟 景 氣 回 溫, 貨 幣 市 場 將 有 調 升 之 可 能 性 最 近 年 度 之 利 率 變 動 有 助 於 資 金 成 本 降 低, 且 本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穩 健 且 債 信 優 良, 若 有 資 金 融 通 需 求 時, 仍 可 以 經 由 銀 行 取 得 合 理 之 資 金 成 本 2. 一 三 年 度 新 台 幣 的 匯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的 損 益 產 生 匯 兌 利 益 ; 基 本 上, 美 金 對 新 台 幣 貶 值 不 利 於 本 公 司, 美 金 升 值 則 有 利 於 本 公 司 ; 歐 元 升 值 有 利 於 本 公 司, 日 幣 升 值 有 利 於 本 公 司 及 大 陸 子 公 司 對 日 本 銷 售 成 品, 但 不 利 於 自 日 本 購 買 零 組 件 為 減 少 匯 率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與 客 戶 之 間 已 取 得 處 理 原 則, 匯 率 的 升 貶 超 過 一 定 範 圍 時 將 會 即 時 反 映 在 報 價 上, 同 時 本 公 司 亦 會 對 持 有 外 匯 部 位 進 行 適 當 地 避 險 3. 近 年 台 灣 的 通 貨 膨 脹 問 題 主 要 是 民 生 物 資 物 價 水 準 提 高, 對 本 公 司 產 品 銷 售 無 75

80 重 大 影 響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1. 本 公 司 從 來 不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及 套 利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董 事 會 亦 禁 止 此 類 交 易 2. 對 於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及 背 書 保 證 亦 僅 針 對 持 股 並 掌 握 經 營 之 子 公 司, 且 依 據 經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之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劃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次 研 發 計 劃 投 入 費 用 1 自 行 車 研 發 2 人 身 商 品 車 身 商 品 研 發 獨 創 性 關 鍵 核 心 技 術 研 發 ( 材 料 成 型 塗 裝 技 術 避 震 3 關 鍵 零 組 件 : 碳 纖 輪 組 坐 墊... 等 )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904, 政 府 頒 布 的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之 適 用, 本 公 司 已 於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由 專 責 單 位 成 立 專 案, 並 針 對 IFRS 之 因 應 對 策 及 執 行 進 度 按 季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並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確 實 遵 循 相 關 規 定, 並 於 一 二 年 開 始 適 用 2. 各 國 對 於 自 行 車 產 品 調 整 進 口 關 稅, 歐 盟 之 反 傾 銷 案 之 發 展 等 變 動, 亦 由 財 務 單 位 及 業 務 單 位 掌 握 並 採 取 因 應 措 施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科 技 改 變 可 以 促 進 輕 量 化 材 料 之 研 發 相 關 技 術 或 製 程 之 改 善, 不 但 可 以 發 展 新 產 品, 也 可 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隨 時 由 本 公 司 技 術 中 心 密 切 注 意 並 於 適 時 導 入 運 用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長 期 以 來 一 直 維 持 良 好 的 企 業 形 象 及 品 牌 形 象, 一 三 年 台 灣 國 際 品 牌 價 值 調 查 中,Giant 品 牌 價 值 從 一 二 年 的 3.86 億 美 元 增 加 至 4.22 億 美 元, 進 步 到 第 六 名, 再 度 成 為 台 灣 十 大 品 牌 之 一, 並 名 列 自 行 車 品 牌 中 第 一 位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由 於 企 業 營 運 品 質 及 形 象 優 良, 並 未 發 生 可 能 影 響 企 業 形 象 之 重 大 事 件 及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情 事 發 生 本 公 司 有 良 好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如 遇 突 發 狀 況, 本 公 司 將 迅 速 成 立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並 由 本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擔 任 危 機 處 理 召 集 人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76

81 本 公 司 去 年 並 無 購 併 行 為, 今 年 亦 無 任 何 購 併 計 畫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於 九 十 九 年 投 資 籌 建 中 國 昆 山 廠 及 預 計 於 一 五 年 籌 建 中 國 泉 州 廠, 持 續 擴 展 中 國 內 需 市 場 強 化 產 品 的 總 體 競 爭 力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1. 本 公 司 進 貨 來 自 台 灣 中 國 日 本 美 國 及 歐 洲 各 地, 並 且 實 施 兩 家 採 購 政 策, 進 貨 並 無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2. 本 公 司 同 時 經 營 自 有 品 牌 及 OEM/ODM 業 務, 自 有 品 牌 約 佔 70%, 透 過 自 設 之 行 銷 公 司 銷 售 產 品 ; 而 OEM/ODM 客 戶 亦 皆 為 各 國 形 象 良 好 之 知 名 品 牌, 並 未 集 中 於 某 一 客 戶 此 外, 本 公 司 外 銷 市 場 遍 及 全 球, 包 括 歐 美 加 澳 日 及 中 國, 銷 貨 並 無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1.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大 多 為 創 業 股 東, 長 期 持 股 並 參 與 經 營, 股 權 相 對 穩 定 2.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穩 健, 外 資 之 持 股 多 為 長 期 持 有 之 國 外 投 資 機 構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經 營 團 隊 相 對 穩 定, 多 為 資 深 董 事 或 資 深 專 業 經 理 人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 1.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 無 2.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為 原 物 料 成 本 上 漲, 影 響 製 造 毛 利 本 公 司 除 了 透 過 內 部 改 善 減 少 浪 費 降 低 成 本 之 外, 並 且 適 度 調 整 產 品 售 價 以 反 應 成 本 上 漲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77

82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截 至 民 國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100% 100% 100% 100% 100% 80% 註 一 : 因 半 數 以 上 董 事 與 本 公 司 相 同, 推 定 為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相 同 之 董 事 為 劉 金 標 羅 祥 安 杜 劉 月 嬌 杜 綉 珍 及 王 守 謙 ; 合 計 持 股 比 例 為 22% 99% 1% 100% 100% 100%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00% 49%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0% 100% % 57% 43%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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