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 可 解 作 韵 调, 指 声 韵 和 吐 字 腔 调, 是 诗 词 格 律 的 基 本 要 素 之 一 诗 人 在 诗 词 中 用 韵, 叫 做 押 韵, 目 的 是 为 了 声 韵 的 和 谐, 构 成 声 音 回 环 的 美 以 韵 字 作 为 年 度 的 主 题, 借 喻 公 司 对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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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2012 年 3 月 28 日

2 韵 可 解 作 韵 调, 指 声 韵 和 吐 字 腔 调, 是 诗 词 格 律 的 基 本 要 素 之 一 诗 人 在 诗 词 中 用 韵, 叫 做 押 韵, 目 的 是 为 了 声 韵 的 和 谐, 构 成 声 音 回 环 的 美 以 韵 字 作 为 年 度 的 主 题, 借 喻 公 司 对 和 谐 发 展 的 不 懈 追 求 韵 可 解 作 韵 律, 指 平 仄 和 押 韵 规 范, 引 申 为 音 符 或 事 物 运 动 的 节 奏 规 律 诗 词 歌 赋 中 的 音 符 须 符 合 一 定 的 节 奏 和 规 律, 方 可 奏 出 美 妙 动 听 的 经 典 乐 章 ; 企 业 只 有 认 识 并 服 从 自 身 的 发 展 规 律, 才 能 谱 写 持 续 发 展 的 和 谐 之 曲 今 年 主 题 的 第 二 层 含 义, 是 反 映 公 司 对 事 物 发 展 规 律 的 认 识 韵 还 可 解 作 韵 味, 是 一 种 富 于 内 蕴 含 蓄 内 敛 的 味 道 内 蕴 丰 富, 则 可 以 反 复 咀 嚼 回 味 ; 含 蓄 内 敛, 则 留 有 空 间 相 机 行 事 今 年 主 题 的 第 三 层 含 义, 是 指 由 于 宏 观 环 境 复 杂 多 变, 企 业 在 经 营 决 策 的 时 候, 除 了 需 要 认 清 形 势, 更 需 要 周 密 部 署, 准 备 不 同 的 预 案, 以 应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种 不 确 定 性 深 國 際 集 團 成 員

3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1 第 一 章 公 司 简 介 2 第 二 章 财 务 与 业 务 摘 要 3 第 三 章 年 度 记 事 7 第 四 章 董 事 长 致 辞 8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2 业 务 回 顾 12 财 务 分 析 21 风 险 管 理 35 前 景 计 划 42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45 第 七 章 股 本 及 股 东 情 况 59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65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73 公 司 治 理 实 践 报 告 73 审 核 委 员 会 报 告 88 薪 酬 委 员 会 报 告 91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95 第 十 章 监 事 会 报 告 98 第 十 一 章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100 第 十 二 章 审 计 报 告 及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106 第 十 三 章 公 司 资 料 及 项 目 信 息 107 第 十 四 章 释 义 113 第 十 五 章 备 查 文 件 117 关 于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确 认 意 见 119 附 录

4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董 事 李 景 奇 因 个 人 事 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审 议 本 年 度 报 告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委 托 董 事 赵 俊 荣 代 为 出 席 并 表 决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已 经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并 被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董 事 长 杨 海 总 裁 吴 亚 德 财 务 总 监 龚 涛 涛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孙 斌 声 明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其 他 说 明 : 1 本 年 度 报 告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币 种 为 人 民 币 2 本 年 度 报 告 如 出 现 中 分 项 值 之 和 与 总 计 数 尾 数 不 符, 乃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所 致 - 1 -

5 第 一 章 公 司 简 介 本 公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12 月 30 日, 主 要 从 事 收 费 公 路 和 道 路 的 投 资 建 设 及 经 营 管 理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2,180,770,326 股, 其 中,1,433,270,326 股 A 股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约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5.72%;747,500,000 股 H 股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约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4.28%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持 续 发 展, 本 公 司 已 建 成 了 多 条 优 质 高 速 公 路, 并 通 过 收 购 和 参 股 等 方 式, 将 公 司 版 图 从 深 圳 市 扩 展 到 广 东 省 和 国 内 其 他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同 时, 本 公 司 还 为 政 府 和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优 良 的 公 路 项 目 建 造 管 理 和 营 运 管 理 服 务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经 营 和 投 资 的 公 路 项 目 共 16 个, 所 投 资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里 程 数 按 权 益 比 例 折 算 约 429 公 里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架 构 列 示 如 下 :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费 公 路 业 务 委 托 管 理 业 务 100% 梅 观 高 速 76.37% 清 连 高 速 建 造 委 托 管 理 100% 机 荷 东 段 100% 机 荷 西 段 25% 30% 阳 茂 高 速 广 梧 项 目 营 运 委 托 管 理 100% 盐 排 高 速 25% 江 中 项 目 其 他 业 务 100% 盐 坝 高 速 25% 广 州 西 二 环 100% 南 光 高 速 55% 武 黄 高 速 广 告 业 务 40% 水 官 高 速 51% 长 沙 环 路 工 程 咨 询 业 务 40% 水 官 延 长 段 25% 南 京 三 桥 联 网 收 费 业 务 图 示 : 深 圳 地 区 广 东 省 其 他 地 区 中 国 其 他 省 份 纳 入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项 目 / 业 务 不 纳 入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项 目 / 业 务 - 2 -

6 第 二 章 财 务 及 业 务 摘 要 一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指 标 项 目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2011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1,156,104, 利 润 总 额 1,156,615,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75,14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847,41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08,130, 注 : 扣 除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涉 及 金 额 ( 各 项 目 说 明 详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补 充 资 料 的 相 关 内 容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 经 重 列 ) 2009 年 度 ( 经 重 列 ) 受 托 经 营 管 理 利 润 20,779, ,292, ,218, 特 许 权 授 予 方 提 供 的 差 价 补 偿 摊 销 额 12,776, ,190, ,50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 (2,331,662.45)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510, ,476, ,91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15,908.51) (62,900.11) (150,361.32)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6,320,971.76) (6,399,424.49) (4,860,303.51) 合 计 27,729, ,498, ,290, 注 :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期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当 期 变 动 对 当 期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25,696, ,299, (13,396,637.20) (42,763,899.45) - 3 -

7 第 二 章 财 务 及 业 务 摘 要 二 五 年 财 务 概 要 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指 标 项 目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2011 年 2010 年 ( 经 重 列 )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2010 年 ( 重 列 前 ) 2009 年 ( 经 重 列 ) 2009 年 ( 重 列 前 ) 2008 年 ( 经 重 列 ) 2007 年 ( 经 重 列 ) 营 业 收 入 2,951,619, ,765,300, % 2,302,386, ,839,517, ,441,673, ,435,326, ,487,426, 营 业 利 润 1,156,104, ,372, % 854,600, ,587, ,925, ,958, ,799, 利 润 总 额 1,156,615, ,848, % 856,984, ,498, ,158, ,989, ,751,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75,146, ,806, % 745,806, ,218, ,218, ,194, ,340,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847,416, ,308, % 723,348, ,927, ,555, ,854, ,92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08,130, ,887,289, % 1,617,361, ,011,613, ,944, ,184,345, ,018,045, 指 标 项 目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 经 重 列 )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2010 年 末 ( 重 列 前 ) 2009 年 末 ( 经 重 列 ) 2009 年 末 ( 重 列 前 ) 2008 年 末 ( 经 重 列 ) 2007 年 末 ( 经 重 列 ) 总 资 产 24,608,792, ,049,966, % 22,616,647, ,791,226, ,208,708, ,968,382, ,442,005, 总 负 债 14,111,405, ,076,043, % 13,281,545, ,346,052, ,342,292, ,742,089, ,348,523,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东 权 益 9,204,417, ,648,826, % 8,648,826, ,177,489, ,177,489, ,004,892, ,850,609, 总 股 本 2,180,770, ,180,770, ,180,770, ,180,770, ,180,770, ,180,700, ,180,700,

8 第 二 章 财 务 及 业 务 摘 要 2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指 标 项 目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2011 年 2010 年 ( 经 重 列 )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2010 年 ( 重 列 前 ) 2009 年 ( 经 重 列 ) 2009 年 ( 重 列 前 ) 2008 年 ( 经 重 列 ) 2007 年 ( 经 重 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用 最 新 股 本 计 算 的 每 股 收 益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9.84% 8.89% 增 加 0.95 个 百 分 点 8.89% 7.35% 7.35% 7.29% 9.43%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9.52% 8.62% 增 加 0.90 个 百 分 点 8.62% 7.10% 7.10% 7.13% 10.12%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增 加 0.17 倍 指 标 项 目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 经 重 列 )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2010 年 末 ( 重 列 前 ) 2009 年 末 ( 经 重 列 ) 2009 年 末 ( 重 列 前 ) 2008 年 末 ( 经 重 列 ) 2007 年 末 ( 经 重 列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资 产 负 债 率 (%) 57.34% 56.73% 增 加 0.61 个 百 分 点 58.72% 58.56% 60.08% 56.63% 47.59% 总 负 债 权 益 比 率 (%) % % 增 加 3.33 个 百 分 点 % % % % 90.80% 净 借 贷 权 益 比 率 (%) 82.99% 89.21% 减 少 6.22 个 百 分 点 % 99.62% % 90.44% 65.01% 注 释 : (1) JEL 公 司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纳 入 本 集 团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由 于 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集 团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要 求 相 应 重 述 了 以 往 会 计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2) 主 要 财 务 比 率 说 明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总 负 债 权 益 比 率 = 总 负 债 / 总 权 益 净 借 贷 权 益 比 率 =( 借 贷 总 额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 总 权 益 - 5 -

9 第 二 章 财 务 及 业 务 摘 要 三 五 年 营 运 数 据 摘 要 1 日 均 车 流 量 单 位 : 辆 次 路 桥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梅 观 高 速 118, ,244 98,318 92,744 98,285 机 荷 东 段 118, ,530 93,019 90,991 88,675 机 荷 西 段 99,390 91,111 72,800 67,661 65,741 盐 坝 高 速 27,610 24,313 16,509 13,879 12,492 盐 排 高 速 38,501 39,734 33,763 31,898 26,313 南 光 高 速 55,995 50,612 32,212 16,336 不 适 用 水 官 高 速 124, , , , ,236 水 官 延 长 段 31,941 40,485 32,294 28,181 28,086 清 连 高 速 21,445 18,292 16,011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阳 茂 高 速 23,477 20,066 17,795 18,119 16,205 广 梧 项 目 23,089 17,475 11,190 9,806 9,185 江 中 项 目 90,270 68,476 50,899 45,344 39,492 广 州 西 二 环 33,493 28,768 14,883 9,574 6,165 武 黄 高 速 37,856 38,034 32,412 29,140 27,846 长 沙 环 路 9,516 8,558 7,342 6,020 5,791 南 京 三 桥 23,293 22,057 20,029 18,334 16,788 2 日 均 路 费 收 入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路 桥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梅 观 高 速 机 荷 东 段 1, , , , ,150.6 机 荷 西 段 1, , 盐 坝 高 速 盐 排 高 速 南 光 高 速 不 适 用 水 官 高 速 1, , , , 水 官 延 长 段 清 连 高 速 1,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阳 茂 高 速 1, , 广 梧 项 目 江 中 项 目 广 州 西 二 环 武 黄 高 速 1, , , , ,052.0 长 沙 环 路 南 京 三 桥

10 第 三 章 年 度 记 事 1 月 清 连 项 目 连 南 段 完 成 高 速 化 改 造 并 开 始 按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运 营, 总 长 216 公 里 的 清 连 高 速 贯 通 清 连 一 级 路 升 级 改 造 成 套 技 术 研 究 获 2010 年 度 中 国 公 路 学 会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3 月 发 布 2010 年 年 度 业 绩, 年 度 收 益 录 得 7.5 亿 元, 每 股 收 益 元 4 月 通 过 第 八 届 深 圳 知 名 品 牌 复 评 签 约 受 托 管 理 龙 大 市 政 段 5 月 宣 派 2010 年 年 度 股 息, 每 股 分 红 0.16 元 6 月 水 官 高 速 扩 建 工 程 完 工 8 月 成 功 发 行 15 亿 元 5 年 期 的 公 司 债 券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修 缮 工 程 完 工 签 约 开 发 贵 龙 项 目, 集 团 首 次 以 建 设 - 移 交 方 式 涉 足 道 路 建 设 及 相 关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的 业 务 领 域 9 月 签 署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合 同, 就 沿 江 项 目 建 设 期 管 理 的 具 体 事 宜 达 成 协 议 11 月 获 香 港 管 理 专 业 协 会 2011 年 最 佳 年 报 比 赛 铜 奖 12 月 签 约 继 续 受 托 管 理 龙 大 公 司 89.93% 股 权 选 举 产 生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 7 -

11 第 四 章 董 事 长 致 辞 各 位 股 东 : 本 人 谨 此 代 表 董 事 会 向 股 东 汇 报,2011 年, 本 集 团 实 现 收 入 亿 元, 实 现 盈 利 8.75 亿 元, 每 股 收 益 为 0.40 元 董 事 会 已 建 议 派 发 2011 年 度 末 期 现 金 股 息 每 股 0.16 元, 与 去 年 同 期 持 平 十 五 年 回 顾 2011 年, 深 高 速 迎 来 了 她 的 15 周 岁 生 日 15 年, 在 漫 长 的 历 史 长 河 中, 只 是 短 短 的 一 瞬 间 ; 然 而, 对 于 深 高 速 人 来 说, 却 是 用 汗 水 和 智 慧 书 写 的 一 部 感 人 至 深 的 创 业 史 发 展 规 模 过 去 15 年, 是 深 高 速 锐 意 进 取, 不 断 发 展 的 15 年 深 高 速 以 建 管 优 质 高 速 公 路, 提 升 社 会 运 输 效 率 为 己 任, 不 仅 依 靠 自 己 的 管 理 能 力, 在 深 圳 市 内 建 成 了 机 荷 高 速 盐 坝 高 速 盐 排 高 速 南 光 高 速 等 多 条 优 质 公 路 ; 还 通 过 收 购 和 参 股 等 方 式, 将 版 图 扩 展 到 广 东 省 和 国 内 其 他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在 广 东 省,2011 年 贯 通 的 清 连 高 速 是 最 重 要 的 北 向 出 省 通 道 之 一 经 过 15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按 权 益 比 例 折 算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里 程 数 由 成 立 初 期 的 不 足 100 公 里 增 加 到 现 在 的 超 过 400 公 里 除 了 投 资 经 营 收 费 公 路 之 外, 本 公 司 还 为 政 府 和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优 良 的 公 路 项 目 建 造 委 托 管 理 和 营 运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截 至 目 前, 深 高 速 已 完 成 及 正 在 进 行 的 公 路 建 造 管 理 服 务 总 额 超 过 150 亿 元, 其 中,2011 年 签 约 的 沿 江 项 目 是 广 东 省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也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南 北 走 向 的 又 一 条 重 要 高 速 通 道 管 理 提 升 过 去 15 年, 是 深 高 速 勤 于 思 考, 不 断 提 升 的 15 年 在 多 年 的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深 高 速 实 现 了 质 量 工 期 和 造 价 三 大 控 制 目 标,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经 验, 得 到 了 政 府 和 业 内 的 广 泛 认 可 公 司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并 将 其 积 淀 为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手 册, 转 化 为 公 司 宝 贵 的 财 富 作 为 国 内 第 一 个 大 规 模 的 山 区 一 级 公 路 高 速 化 改 造 工 程, 清 - 8 -

12 第 四 章 董 事 长 致 辞 连 项 目 经 历 了 各 种 错 综 复 杂 的 施 工 技 术 和 建 设 管 理 难 题 清 连 公 司 克 服 重 重 困 难,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重 大 创 新 成 果, 多 项 成 果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也 获 得 了 多 项 省 部 级 奖 励 让 社 会 运 输 效 率 更 高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之 一 为 了 实 现 这 一 价 值 观,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联 网 收 费 工 作, 推 广 不 停 车 收 费 系 统 和 车 流 高 峰 快 速 应 急 及 疏 导 体 系, 运 用 先 进 的 技 术 手 段, 建 立 路 网 车 流 分 布 和 车 型 结 构 数 据 库, 不 断 满 足 社 会 运 输 需 求 在 道 路 养 护 方 面, 公 司 推 行 全 经 营 期 养 护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路 产 养 护 管 理 理 念, 采 用 养 护 新 技 术, 优 化 养 护 方 案, 有 效 降 低 公 路 的 总 体 维 修 成 本 15 年 来, 深 高 速 在 发 展 壮 大, 也 在 寻 找 合 适 的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管 理 模 式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保 持 高 水 准 的 治 理 实 践, 以 促 进 健 康 稳 定 的 发 展 深 高 速 的 名 字, 亦 多 次 出 现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香 港 董 事 学 会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香 港 管 理 专 业 协 会 等 机 构 发 布 的 治 理 奖 项 榜 单 中 近 年 来, 公 司 持 续 强 化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导 入 了 卓 越 绩 效 管 理 模 式, 并 获 得 了 深 圳 市 在 管 理 质 量 领 域 的 最 高 奖 项 深 圳 市 市 长 质 量 奖 这 些 沉 甸 甸 的 荣 誉, 仅 仅 是 对 过 去 的 肯 定 ; 而 不 断 寻 求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管 理 模 式 的 精 神, 却 能 够 成 为 公 司 的 习 惯 和 文 化 业 务 拓 展 过 去 15 年, 是 深 高 速 未 雨 绸 缪, 不 断 探 索 的 15 年 与 各 省 份 相 比, 深 圳 市 可 规 划 和 建 设 的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数 有 限 深 高 速 自 成 立 初 期, 就 开 始 寻 求 其 他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的 收 费 公 路 投 资 机 会, 以 图 更 加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在 这 过 程 中, 深 高 速 也 品 尝 过 苦 涩 ; 而 时 至 今 日, 公 司 在 深 圳 地 区 以 外 按 权 益 比 例 折 算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里 程 数 已 超 过 公 司 公 路 里 程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除 了 在 地 域 上 的 拓 展 之 外, 公 司 还 谋 求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早 在 2001 年, 深 高 速 就 开 始 承 接 建 造 委 托 管 理 业 务, 通 过 输 出 管 理 经 验 和 提 供 相 应 的 人 力 资 源, 在 帮 助 业 主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质 量 工 期 和 造 价 的 同 时, 获 取 合 理 的 收 益 与 回 报 而 在 最 新 的 年 发 展 战 略 中, 公 司 则 明 确 提 出 了 积 极 探 索 并 尝 试 新 的 产 业 投 资 的 发 展 方 向, 研 究 和 尝 试 与 收 费 公 路 行 业 和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能 力 相 关 的 产 业 与 业 务, 为 集 团 长 远 发 展 寻 求 新 的 机 会 2011 年, 公 司 签 约 开 展 贵 龙 项 目, 首 次 以 建 设 - 移 交 方 式 涉 足 道 路 建 设 及 相 关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的 业 务 领 域 对 于 这 个 业 务 领 域 而 言, 我 们 还 是 一 个 学 生, 还 需 要 通 过 具 - 9 -

13 第 四 章 董 事 长 致 辞 体 项 目 的 实 践 去 了 解 和 发 掘 业 务 的 商 业 模 式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并 最 终 在 集 团 发 展 方 向 的 战 略 层 面 作 出 一 个 合 理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今 天, 我 们 迈 出 的 也 许 仅 仅 只 是 一 小 步, 但 若 干 年 后 我 们 回 首 往 事, 将 会 发 现 这 一 步 对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和 价 值 发 展 策 略 中 国 经 济 正 处 于 较 快 的 发 展 时 期, 宏 观 政 策 亦 以 促 进 经 济 健 康 稳 定 增 长 为 目 标 总 体 而 言, 这 种 形 势 对 各 行 业 的 发 展 均 会 产 生 有 利 影 响 然 而 就 单 个 行 业 而 言, 在 不 同 的 时 期, 可 能 会 因 为 行 业 政 策 竞 争 与 互 补 价 格 和 需 求 弹 性 成 本 与 技 术 进 步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导 致 其 发 展 速 度 高 于 或 低 于 整 体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使 得 其 呈 波 浪 式 前 进 螺 旋 式 上 升 的 发 展 态 势 企 业, 作 为 微 观 经 济 主 体, 需 要 认 识 并 服 从 行 业 的 发 展 规 律, 顺 势 而 为, 才 能 与 环 境 的 韵 律 产 生 共 鸣, 实 现 自 身 的 健 康 发 展 在 过 去 的 十 余 年, 深 高 速 抓 住 了 收 费 公 路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历 史 性 机 遇, 实 现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而 最 近 几 年, 在 新 的 投 资 方 面, 由 于 征 地 拆 迁 和 建 设 成 本 的 上 升, 新 项 目 的 收 益 率 呈 明 显 的 下 降 趋 势 ; 政 府 部 门 出 于 全 局 的 考 虑, 出 台 了 一 些 新 的 管 理 措 施, 也 给 已 营 运 的 项 目 带 来 了 一 些 压 力 和 挑 战 另 一 方 面, 路 网 的 日 益 完 善, 除 了 可 能 产 生 阶 段 性 的 分 流 影 响 外, 还 增 加 了 经 营 管 理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协 调 的 难 度, 而 网 络 化 的 收 费 管 理, 则 提 高 了 企 业 经 营 对 外 部 信 息 系 统 的 依 赖 程 度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深 高 速 已 在 新 的 发 展 战 略 中 明 确 提 出, 公 司 的 发 展 模 式 将 从 外 延 式 的 规 模 扩 张 型, 调 整 为 内 涵 式 的 规 模 效 益 并 重 型, 重 点 提 升 公 司 资 产 的 整 体 回 报 我 们 相 信, 把 握 好 行 业 发 展 的 节 拍 并 对 发 展 策 略 作 出 恰 当 的 调 整, 正 如 按 照 音 乐 的 节 奏 来 调 整 动 作 的 大 小 和 用 力 的 强 弱, 合 拍, 才 能 使 乐 曲 悦 耳 动 听, 才 能 令 舞 蹈 赏 心 悦 目 企 业 的 发 展 策 略 确 定 后, 需 要 行 之 有 效 的 执 行, 蓝 图 方 可 变 为 现 实 企 业 在 执 行 发 展 策 略 的 时 候, 除 了 充 分 利 用 资 源 来 贯 彻 战 略 意 图 之 外, 面 对 复 杂 多 变 的 环 境, 还 需 要 应 对 各 种 已 知 和 未 知 的 不 确 定 性 放 眼 全 局 方 可 心 怀 未 来, 未 雨 绸 缪 则 能 游 刃 有 余, 对 未 来 的 不 确 定 性 进 行 充 分 估 计 并 以 合 理 的 成 本 做 好 相 应 准 备 预 留 应 变 的 空 间, 正 是 管 理 的 价 值 和 韵 味 所 在 面 对 路 网 交 通 流 量 的 不 确 定 性, 我 们 制 定 了 更 为 严 格 的 应 急 调 度 和 疏 导 预 案 ; 面 对 工 程 成 本 的 不 确 定 性, 我 们 进 行 了 更 为 详 尽 的 勘 察 设 计 和 更 为 有 效 的 合 约 及 现 场 管 理 ; 面 对 投 资 项 目 经 营 表 现 的 不 确 定 性, 我 们 采 用 了 更 为 审 慎 的 调 价 假 设 和 敏 感 性 分 析 ;

14 第 四 章 董 事 长 致 辞 面 对 融 资 环 境 的 不 确 定 性, 我 们 采 用 了 更 为 安 全 的 财 务 策 略 以 保 证 流 动 性 ; 面 对 业 务 拓 展 的 不 确 定 性, 我 们 以 更 为 谨 慎 的 态 度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演 练 当 然, 过 于 保 守 的 策 略 可 能 会 错 失 发 展 的 良 机, 过 于 冗 余 的 准 备 可 能 只 是 徒 增 管 理 成 本 公 司 不 仅 需 要 恰 当 地 评 估 不 确 定 性 所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更 需 要 恰 当 地 评 估 应 对 措 施 所 能 产 生 的 效 果 和 所 需 要 的 机 会 成 本 我 们 相 信, 在 机 会 成 本 和 应 变 空 间 之 间 达 到 一 个 精 巧 艺 术 的 平 衡, 正 如 不 瘟 不 火 的 表 演, 恰 到 好 处 才 能 在 舞 台 上 长 盛 不 衰 致 谢 在 此, 我 谨 代 表 公 司, 衷 心 地 感 谢 广 大 股 东 和 各 界 朋 友 对 集 团 的 大 力 支 持, 感 谢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各 位 同 仁 的 睿 智 贡 献, 感 谢 全 体 员 工 为 集 团 发 展 付 出 的 辛 勤 努 力 历 史 是 我 们 的 财 富, 未 来 是 我 们 的 宝 藏 在 过 去 的 岁 月 里, 深 高 速 充 满 激 情, 奋 勇 拼 搏, 取 得 了 辉 煌 的 成 绩 ; 站 在 15 年 这 个 时 间 刻 度 上, 我 相 信 深 高 速 已 坚 定 目 标, 斗 志 昂 扬, 将 续 写 和 谐 发 展 的 篇 章 杨 海 董 事 长 中 国, 深 圳,2012 年 3 月 28 日

15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一 节 业 务 回 顾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和 盈 利 主 要 来 源 于 收 费 公 路 的 经 营 和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采 取 积 极 的 管 理 和 营 销 策 略, 实 施 合 理 的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致 力 提 升 公 路 业 务 的 表 现 此 外, 集 团 还 稳 步 推 进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探 索 及 尝 试 新 的 业 务 类 型, 以 进 一 步 开 拓 盈 利 增 长 点 并 实 现 集 团 的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一 收 费 公 路 业 务 1 总 体 业 务 表 现 各 收 费 公 路 于 报 告 期 内 的 基 本 营 运 数 据 如 下 : 收 费 公 路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收 入 合 并 比 例 日 均 混 合 车 流 量 ( 千 辆 次 ) 日 均 路 费 收 入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1 年 2010 年 同 比 2011 年 2010 年 同 比 深 圳 地 区 : 梅 观 高 速 100% 100% % % 机 荷 西 段 100% 100% % 1,230 1, % 机 荷 东 段 100% 100% % 1,407 1, % 盐 排 高 速 100% 100% % % 盐 坝 高 速 100% 100% % % 南 光 高 速 100% 100% % % 水 官 高 速 40% % 1,122 1, % 水 官 延 长 段 40% % % 广 东 省 其 他 地 区 : 清 连 高 速 ( 注 ) 76.37% 100% % 1,280 1, % 阳 茂 高 速 25% % 1,209 1, % 广 梧 项 目 30% % % 江 中 项 目 25% % % 广 州 西 二 环 25% % % 中 国 其 他 省 份 : 武 黄 高 速 55% 100% % 1,146 1, % 长 沙 环 路 51% % % 南 京 三 桥 25% % % 附 注 : 清 连 项 目 连 南 段 完 成 高 速 化 改 造 后 自 2011 年 1 月 25 日 起 按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营 运, 清 连 高 速 的 总 收 费 里 程 由 原 来 的 约 188 公 里 增 加 至 约 216 公 里

16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1 年, 对 本 集 团 收 费 公 路 营 运 表 现 带 来 影 响 的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 经 济 环 境 社 会 交 通 运 输 需 求 与 经 济 形 势 具 有 较 强 的 相 关 性 2011 年, 国 内 汽 车 销 售 仍 然 保 持 较 好 的 势 头, 深 圳 地 区 于 2011 年 末 的 汽 车 拥 有 量 已 接 近 200 万 辆 但 年 内 经 济 环 境 复 杂 多 变, 世 界 主 要 经 济 体 受 债 务 危 机 影 响, 复 苏 缓 慢 ; 国 内 经 济 虽 整 体 运 行 平 稳, 但 增 速 有 所 回 落, 国 内 进 出 口 总 额 的 增 速 更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下 滑 在 此 大 环 境 下, 收 费 公 路 项 目 的 自 然 增 长 率 普 遍 减 缓 路 产 情 况 收 费 公 路 项 目 的 建 设 或 维 修 工 程 的 进 展, 对 其 当 期 的 营 运 表 现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水 官 高 速 和 梅 观 高 速 由 于 有 扩 建 或 修 缮 工 程 实 施, 尽 管 本 集 团 已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工 程 施 工 对 该 等 路 段 及 相 连 道 路 的 通 行 仍 然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影 响, 并 影 响 项 目 的 营 运 表 现 路 网 格 局 收 费 公 路 的 营 运 表 现, 还 受 到 周 边 竞 争 性 或 协 同 性 路 网 变 化 相 连 或 平 行 道 路 整 修 以 及 城 市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实 施 等 因 素 的 正 面 或 负 面 的 影 响 此 外, 地 铁 城 际 铁 路 以 及 高 速 铁 路 等 的 开 通 运 行, 对 公 路 客 运 产 生 分 流, 亦 会 给 与 其 线 位 相 近 的 收 费 公 路 带 来 一 些 影 响 具 体 到 每 个 公 路 项 目, 则 情 况 各 异,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下 文 具 体 项 目 分 析 的 内 容 营 运 管 理 随 着 可 选 择 的 出 行 方 式 越 来 越 多, 道 路 使 用 者 对 道 路 的 通 行 效 率 和 服 务 水 平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为 了 提 升 项 目 营 运 表 现, 本 集 团 在 充 分 采 集 和 研 究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针 对 不 同 公 路 项 目 的 优 势 与 特 点, 制 订 并 实 施 积 极 的 营 销 措 施 此 外, 集 团 还 努 力 提 高 营 运 管 理 工 作 的 标 准 化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强 化 车 流 高 峰 的 疏 导 与 应 急 能 力, 为 道 路 使 用 者 提 供 更 加 快 捷 舒 适 的 通 行 服 务, 提 高 路 网 通 行 效 率 和 竞 争 力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下 文 业 务 提 升 的 内 容 政 策 环 境 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 集 团 全 部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均 执 行 绿 色 通 道 免 费 政 策 报 告

17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期 内, 该 政 策 的 执 行 减 少 本 集 团 收 入 约 51,957 千 元 (2010 年 :45,359 千 元 ), 减 少 本 集 团 利 润 约 38,426 千 元 (2010 年 :31,825 千 元 ) 此 外, 广 东 省 于 2011 年 9 月 及 10 月 进 一 步 在 粤 西 和 粤 东 地 区 实 施 计 重 收 费 政 策, 所 涉 及 的 项 目 包 括 本 集 团 投 资 的 阳 茂 高 速 广 梧 项 目 以 及 全 资 拥 有 的 盐 坝 高 速 该 项 政 策 的 实 施 对 阳 茂 高 速 和 广 梧 项 目 的 路 费 收 入 产 生 正 面 影 响, 对 盐 坝 高 速 营 运 表 现 的 影 响 轻 微 2 具 体 项 目 分 析 由 于 功 能 定 位 开 通 年 限 周 边 路 网 情 况 等 存 在 差 异, 公 路 项 目 受 经 济 环 境 路 网 变 化 等 因 素 影 响 的 程 度 以 及 报 告 期 内 的 表 现 不 尽 相 同 以 下 是 对 部 分 地 区 和 项 目 的 补 充 说 明 : 深 圳 地 区 : 随 着 城 市 道 路 以 及 道 路 间 互 通 立 交 改 建 或 建 设 工 程 的 陆 续 完 工, 以 及 地 铁 二 期 项 目 的 开 通 运 营, 深 圳 地 区 的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不 断 完 善, 加 上 深 圳 市 陆 续 取 消 了 部 分 地 方 道 路 的 收 费, 使 本 地 区 路 网 内 的 车 流 分 布 及 组 成 发 生 了 一 定 变 化, 从 而 对 本 集 团 在 深 圳 地 区 经 营 和 投 资 项 目 的 营 运 表 现 产 生 正 面 或 负 面 的 影 响 例 如, 深 惠 路 ( 注 : 城 市 道 路 ) 在 以 前 年 度 实 施 改 造, 对 相 邻 的 机 荷 高 速 盐 排 高 速 盐 坝 高 速 水 官 高 速 和 水 官 延 长 段 的 表 现 均 有 正 面 影 响, 深 惠 路 于 2011 年 初 全 线 恢 复 通 行 后, 部 分 在 施 工 期 间 行 走 高 速 公 路 的 车 辆 重 新 选 择 行 走 地 方 道 路, 对 相 关 高 速 公 路 的 车 流 量 水 平 造 成 反 向 影 响 ; 同 样, 松 白 路 ( 注 : 城 市 道 路 ) 的 改 造 对 南 光 高 速 亦 产 生 类 似 的 影 响 丹 平 快 速 一 期 ( 注 : 城 市 道 路 ) 于 2011 年 6 月 通 车, 对 水 官 高 速 水 官 延 长 段 产 生 分 流 影 响, 但 对 盐 排 高 速 的 营 运 表 现 则 起 到 了 促 进 作 用 ; 连 接 水 官 高 速 和 机 荷 高 速 的 水 荷 立 交 于 7 月 中 旬 开 通, 也 使 路 网 内 的 车 流 分 布 发 生 变 化, 对 梅 观 高 速 机 荷 高 速 产 生 轻 微 分 流, 对 水 官 高 速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深 圳 市 举 行 大 学 生 运 动 会, 政 府 实 施 临 时 性 的 交 通 管 制 和 引 导 措 施, 降 低 了 总 体 的 交 通 需 求 和 出 行 量, 也 造 成 本 集 团 在 深 圳 地 区 的 大 部 分 项 目 当 期 的 车 流 量 水 平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降 其 他 地 区 : 清 连 高 速 : 清 连 项 目 连 南 段 的 高 速 化 运 营, 改 善 了 项 目 自 身 的 通 行 条 件 并 增 加 了 清 连 高 速 的 收 费 里 程, 对 该 项 目 的 营 运 表 现 产 生 正 面 影 响 此 外, 与 清 连 高 速 北 端 相 连 的 宜 凤 高 速 ( 广 东 凤 头 岭 湖 南 宜 章, 亦 称 宜 连 高 速 ) 于 2011 年 9 月

18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日 通 车, 完 善 了 清 连 高 速 与 周 边 路 网 的 连 接, 将 有 利 于 清 连 高 速 发 挥 其 粤 湘 大 动 脉 的 线 位 优 势 以 及 提 升 营 运 表 现 另 一 方 面, 清 远 至 广 州 的 高 速 公 路 报 告 期 内 对 部 分 桥 梁 进 行 维 修, 禁 止 大 型 货 车 通 行 由 于 大 型 运 输 车 辆 在 清 远 与 广 州 区 间 无 法 快 速 和 便 捷 的 通 行, 极 大 影 响 了 该 类 车 辆 经 清 连 高 速 往 来 湖 南 和 广 东 两 地 的 意 愿, 短 期 内 对 清 连 高 速 的 营 运 表 现 会 产 生 一 定 负 面 影 响 广 梧 项 目 : 广 梧 高 速 二 期 ( 河 口 至 平 台 段 ) 于 2010 年 6 月 底 建 成 通 车, 由 广 州 至 ( 广 西 ) 梧 州 之 间 的 高 速 公 路 全 部 开 通, 使 西 南 各 省 与 粤 港 澳 之 间 的 联 系 更 为 便 捷, 路 网 的 协 同 效 应 大 幅 提 升 了 广 梧 项 目 的 营 运 表 现 武 黄 高 速 : 受 麻 武 高 速 开 通 等 周 边 路 网 变 化 以 及 武 汉 实 施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综 合 影 响, 武 黄 高 速 2011 年 的 日 均 路 费 收 入 同 比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2011 年 1 月, 麻 武 高 速 通 车, 国 道 沪 蓉 线 ( 上 海 成 都 ) 全 线 开 通, 对 属 于 国 道 沪 渝 线 ( 上 海 重 庆 ) 的 武 黄 高 速 产 生 分 流 另 一 方 面, 武 汉 实 施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限 制 货 运 车 辆 行 驶 部 分 道 路, 而 武 黄 高 速 上 两 座 桥 梁 于 年 内 实 施 加 固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部 分 路 段 亦 实 行 了 交 通 管 制, 均 对 武 黄 高 速 报 告 期 内 的 营 运 表 现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2011 年, 集 团 各 主 要 公 路 项 目 的 车 型 比 例 与 去 年 相 比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以 下 是 报 告 期 集 团 主 要 公 路 项 目 车 型 比 例 的 示 意 图 : 参 考 信 息 : 主 要 路 段 车 型 比 例 图 - 按 车 流 量 统 计 100% 2.9% 5.5% 2.6% 3.0% 4.8% 27.0% 9.1% 19.3% 0.7% 1.0% 0.7% 1.4% 0.7% 9.4% 12.2% 11.4% 11.7% 7.6% 2.0% 2.4% 2.6% 2.8% 2.8% 16.5% 1.1% 2.8% 4.4% 1.2% 3.6% 5.5% 12.1% 2.2% 84.6% 82.5% 8.7% 4.5% 23.7% 5.0% 五 类 车 四 类 车 三 类 车 0% 81.1% 84.1% 78.7% 68.8% 57.5% 69.7% 58.1% 梅 观 高 速 机 荷 东 段 机 荷 西 段 南 光 高 速 盐 坝 高 速 盐 排 高 速 水 官 高 速 武 黄 高 速 清 连 高 速 二 类 车 一 类 车 主 要 路 段 车 型 比 例 图 - 按 收 入 统 计 100% 0% 8.5% 12.2% 8.5% 12.2% 12.8% 59.6% 17.9% 45.5% 37.2% 2.0% 2.7% 2.0% 4.2% 1.7% 20.6% 23.7% 13.4% 3.7% 25.3% 20.8% 3.3% 3.8% 23.4% 3.8% 3.1% 5.2% 3.4% 4.2% 2.7% 65.1% 7.5% 68.8% 2.1% 6.8% 25.5% 62.0% 59.7% 12.2% 2.9% 56.4% 1.8% 50.8% 37.5% 29.2% 24.3% 梅 观 高 速 机 荷 东 段 机 荷 西 段 南 光 高 速 盐 坝 高 速 盐 排 高 速 水 官 高 速 武 黄 高 速 清 连 高 速 五 类 车 四 类 车 三 类 车 二 类 车 一 类 车

19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 业 务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采 取 了 以 下 主 要 措 施 以 提 升 整 体 营 运 表 现 : 采 取 多 种 营 销 和 管 理 措 施, 吸 引 车 流 : 本 集 团 重 视 对 路 网 内 交 通 流 量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营 销 工 作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对 各 路 段 及 相 关 地 方 道 路 的 指 示 标 牌 进 行 了 全 面 梳 理 并 予 以 完 善, 为 道 路 使 用 者 提 供 了 清 晰 的 指 引, 也 吸 引 了 交 通 流 量 结 合 清 连 高 速 南 光 高 速 盐 排 高 速 等 路 段 各 自 的 功 能 定 位 和 特 点, 本 集 团 深 入 走 访 沿 线 工 业 区 运 输 场 站 旅 游 景 点 客 货 运 企 业 和 组 织 以 及 相 连 路 段 的 经 营 者,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营 销 活 动, 通 过 合 作 实 现 双 赢 此 外, 本 集 团 还 与 报 刊 电 台 电 视 等 媒 体 进 行 合 作, 并 设 计 和 派 发 行 车 指 南, 既 疏 导 了 交 通, 又 加 强 了 公 众 对 项 目 线 位 走 向 功 能 定 位 的 认 知 度 和 对 行 车 路 线 的 熟 悉 程 度 针 对 武 黄 高 速 车 流 量 受 路 网 变 化 影 响 出 现 下 降 的 情 况, 马 鄂 公 司 一 方 面 加 大 了 对 项 目 的 宣 传 力 度, 突 出 武 黄 高 速 的 线 位 优 势, 另 一 方 面, 还 对 收 费 通 信 系 统 进 行 了 升 级 改 造, 并 启 用 了 车 辆 标 识 站, 加 强 对 路 费 收 入 清 分 的 管 理, 努 力 应 对 路 网 格 局 变 化 带 来 的 新 挑 战 加 强 高 峰 车 流 疏 导 与 应 急 管 理, 提 高 通 行 能 力 : 车 流 量 的 日 益 增 长 对 集 团 收 费 场 站 的 通 行 能 力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为 此, 公 司 建 立 并 运 行 了 高 峰 车 流 疏 导 与 应 急 响 应 管 理 体 系, 车 流 应 急 采 取 分 级 响 应 模 式, 实 现 从 高 峰 车 流 预 测 车 道 通 行 效 率 编 排 资 源 配 置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统 一 指 挥 调 度 到 后 评 估 等 关 键 环 节 的 运 算 与 全 过 程 管 理 控 制 通 过 实 施 该 套 体 系, 并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调 整 与 完 善, 有 效 地 挖 掘 了 现 有 资 源 的 潜 力, 保 障 了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促 进 了 车 流 量 和 收 入 的 增 长 清 连 高 速 对 部 分 收 费 场 站 进 行 了 扩 建, 也 有 效 提 升 了 清 连 高 速 的 通 行 能 力 加 强 路 产 养 护 规 划, 保 障 道 路 通 行 安 全 : 本 集 团 定 期 对 道 路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并 不 间 断 地 进 行 路 政 巡 查, 及 时 掌 握 道 路 状 况, 发 现 道 路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尽 快 采 取 排 除 补 救 或 养 护 措 施, 保 障 道 路 的 质 量 与 安 全 畅 通 清 连 高 速 还 结 合 营 运 的 实 际 需 要, 对 多 处 边 坡 匝 道 进 行 了 整 治 和 加 固, 为 道 路 使 用 者 提 供 更 加 完 善 的 设 施 在 路 产 养 护 长 期 规 划 方 面, 本 集 团 完 成 了 深 圳 地 区 预 防 性 养 护 规 划 方 案, 将 养 护 工 作 由 传 统 被 动 式 维 修 向 预 防 性 养 护 模 式 转 变, 努 力 实 现 全 经 营 期 养 护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目 标 本 集 团 还 确 立 了 适 合 清 连 高 速 实 际 情 况 的 养 护 管 理 模 式, 规 划 建 设 了 标 准 化 养 护 工 区, 加 强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检 测 和 道 路 早 期 病 害 的 预 养 护

20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问 : 什 么 是 预 防 性 养 护? 答 : 按 照 传 统 的 公 路 养 护 理 念, 当 公 路 及 其 沿 线 设 施 出 现 较 大 损 坏 时, 应 进 行 周 期 性 的 综 合 修 理 以 全 面 恢 复 到 原 技 术 标 准, 即 通 常 所 说 的 大 修 预 防 性 养 护 是 在 道 路 路 面 结 构 良 好 或 路 面 病 害 发 生 初 期 进 行 养 护, 避 免 道 路 病 害 加 深, 以 使 公 路 持 续 处 于 核 定 的 可 使 用 状 态 技 术 等 级 和 设 计 标 准, 并 延 长 路 面 使 用 寿 命 而 新 技 术 工 艺 的 成 熟 则 为 预 防 性 养 护 理 念 的 实 践 提 供 了 技 术 载 体 相 比 传 统 的 大 修 方 式, 预 防 性 养 护 下 的 养 护 周 期 将 缩 短 实 施 频 率 增 加, 但 单 次 养 护 的 范 围 缩 小, 有 利 于 控 制 成 本 以 及 降 低 对 道 路 运 营 的 影 响, 总 体 上 更 为 科 学 合 理 4 业 务 发 展 2011 年, 公 司 积 极 推 进 各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进 展, 以 务 实 的 态 度 推 进 新 项 目 的 前 期 研 究 工 作, 为 提 升 集 团 未 来 经 营 表 现 打 好 基 础 清 连 高 速 - 清 连 项 目 连 南 段 已 按 计 划 于 2011 年 年 初 完 成 了 高 速 化 改 造 的 全 部 工 程, 较 好 地 实 现 了 质 量 安 全 造 价 和 工 期 等 方 面 的 目 标 全 长 216 公 里 的 清 连 高 速 的 贯 通, 改 善 了 项 目 的 通 行 条 件, 提 升 了 道 路 通 行 能 力, 对 报 告 期 内 项 目 的 营 运 表 现 有 一 定 的 促 进 作 用, 并 为 路 网 进 一 步 完 善 后 的 业 绩 提 升 打 下 良 好 基 础 由 于 清 连 二 级 路 在 清 连 项 目 高 速 化 改 造 期 间 承 担 了 大 部 分 的 区 间 车 流, 路 面 损 害 较 为 严 重, 本 集 团 自 2010 年 9 月 下 旬 起 已 暂 停 清 连 二 级 路 的 收 费 并 对 其 进 行 封 闭 维 修, 以 恢 复 其 通 行 能 力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清 连 公 司 的 股 东 已 同 意 按 股 权 比 例 对 其 增 资 合 共 19 亿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清 连 公 司 已 累 计 完 成 增 资 16.2 亿 元 此 次 增 资 安 排,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清 连 公 司 的 资 本 实 力, 并 有 助 于 优 化 本 集 团 的 整 体 借 贷 结 构 降 低 集 团 融 资 成 本 梅 观 高 速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梅 观 高 速 北 段 的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路 基 填 方 及 涵 洞 通 道 工 程 已 基 本 完 工, 并 已 完 成 约 90% 路 基 挖 方 工 程 量 约 98% 的 桥 梁 工 程 桩 基 施 工 量 约 82% 的 桥 梁 下 部 结 构 以 及 部 分 成 型 路 基 的 边 坡 绿 化 施 工 工 作 该 项 目 计 划 于 2013 年 上 半 年 完 工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于 2011 年 年 中 实 施 了 路 面 修 缮 及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并 已 于 2011 年 8 月 初 完 工 该 等 工 程 的 实 施, 有 助 于 改 善 通 行 环 境, 提 高 项 目 的 通 行 能 力 和 通 行 效 率 水 官 高 速 - 由 清 龙 公 司 负 责 的 水 官 高 速 扩 建 工 程 已 于 2011 年 6 月 底 顺 利 完 工, 扩

21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建 后 的 水 官 高 速 已 全 面 开 通, 提 升 了 项 目 的 通 行 能 力 和 服 务 条 件 为 进 行 项 目 扩 建, 清 龙 公 司 的 各 方 股 东 同 意 按 比 例 增 资 合 计 3.3 亿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清 龙 公 司 已 累 计 完 成 增 资 2.24 亿 元 其 他 - 报 告 期 内, 南 光 高 速 机 荷 高 速 盐 坝 (A 段 ) 水 官 高 速 以 及 水 官 延 长 段 还 实 施 了 路 灯 照 明 与 监 控 设 施 工 程,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本 集 团 在 深 圳 地 区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的 行 车 安 全 度 和 舒 适 度 此 外, 公 司 正 按 步 骤 推 进 外 环 高 速 的 前 期 研 究 与 相 关 洽 商 工 作, 将 在 确 定 其 投 资 价 值 并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财 务 资 源 承 受 能 力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该 项 目 的 收 费 立 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部 分 审 批 事 项 已 经 获 得 批 复, 工 程 可 行 性 报 告 正 在 修 编 之 中 问 : 公 司 投 资 收 费 公 路 的 原 则 是 什 么? 目 前 有 投 资 高 速 公 路 的 计 划 吗? 答 : 收 费 公 路 行 业 是 本 集 团 的 主 业, 在 遵 循 确 定 的 投 资 原 则 的 前 提 下, 集 团 仍 将 继 续 在 行 业 中 寻 求 优 质 项 目 的 投 资 机 会 该 等 原 则 包 括 不 在 深 圳 以 外 地 区 投 资 仍 在 建 设 期 的 收 费 公 路 项 目 所 投 资 项 目 的 收 益 率 符 合 公 司 战 略 等 在 深 圳 地 区, 公 司 拥 有 外 环 高 速 的 优 先 开 发 权, 这 是 深 圳 市 内 已 规 划 高 速 公 路 中 的 最 后 一 条, 随 着 深 圳 东 莞 与 惠 州 一 体 化 工 作 的 启 动 和 推 进, 其 线 位 优 势 将 更 趋 明 显 但 该 项 目 也 存 在 投 资 规 模 大 造 价 高 的 特 点 因 此, 公 司 将 从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优 化 投 资 模 式 争 取 政 府 支 持 等 多 方 面 着 手, 在 充 分 考 虑 项 目 回 报 率 和 公 司 财 务 资 源 承 受 能 力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除 已 披 露 的 改 扩 建 项 目 外, 公 司 目 前 没 有 收 费 公 路 项 目 的 投 资 计 划 二 委 托 管 理 及 其 他 业 务 依 托 于 收 费 公 路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凭 借 相 关 管 理 经 验 和 资 源, 开 展 了 道 路 建 设 和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的 输 出 业 务, 以 及 公 路 沿 线 的 广 告 业 务, 并 参 与 了 工 程 咨 询 和 联 网 收 费 的 相 关 业 务, 作 为 主 营 业 务 以 外 的 有 益 尝 试 和 补 充, 为 集 团 发 展 开 拓 更 广 阔 的 空 间 1 委 托 管 理 业 务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亦 称 代 建 业 务, 是 指 作 为 公 路 项 目 业 主 的 政 府 或 投 资 商, 委 托 具 备 相 应 工 程 管 理 能 力 的 公 司 或 企 业 负 责 其 所 投 资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的 公 司, 通 过 输 出 管 理 经 验 和 提 供 相 应 的 人 力 资 源, 在 帮 助 业 主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质 量 工 期 和 造 价 的 同 时, 获 取 合 理 的 收 益 与 回 报 从 公 司 过 去

22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几 年 承 接 的 项 目 看,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一 般 采 用 按 项 目 概 算 一 定 比 例 提 取 管 理 费 用 + 概 算 节 余 分 成 的 收 入 计 算 模 式, 被 委 托 人 需 承 担 因 违 约 造 成 的 质 量 不 达 标 工 期 延 误 或 投 资 超 支 等 的 责 任, 分 成 比 例 通 常 取 决 于 被 委 托 人 所 承 担 责 任 的 大 小 本 公 司 自 2001 年 起 开 始 承 接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已 完 成 了 5 个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获 得 了 业 主 和 市 场 的 好 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进 展 顺 利, 各 在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进 度 和 工 程 成 本 支 出 基 本 符 合 预 期 龙 华 扩 建 段 已 于 2011 年 4 月 底 建 成 完 工 南 坪 ( 二 期 )A 段 部 分 合 同 段 已 经 完 成 交 工 验 收, 但 个 别 合 同 段 的 进 度 仍 然 受 到 拆 迁 工 作 的 影 响, 预 计 将 到 2012 年 中 才 能 完 工 ; 南 坪 ( 二 期 )B 段 受 政 府 规 划 调 整 的 影 响, 大 部 分 工 程 暂 不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上 述 情 形 不 会 产 生 本 公 司 在 代 建 合 同 项 下 的 履 约 责 任 2011 年, 本 公 司 还 签 约 代 建 龙 大 市 政 段 和 沿 江 项 目 龙 大 市 政 段 的 投 资 概 算 约 为 1.6 亿 元, 预 期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及 财 务 表 现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沿 江 项 目 已 累 计 完 成 桥 梁 基 础 及 下 部 结 构 约 95% 的 工 程 量 以 及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约 70% 的 工 程 量, 计 划 在 2013 年 下 半 年 完 工 有 关 沿 江 项 目 代 建 合 同 的 详 情 以 及 本 公 司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于 报 告 期 的 收 入 和 盈 利 情 况, 请 分 别 参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以 及 本 章 第 二 节 财 务 分 析 的 内 容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接 受 委 托, 以 股 权 管 理 的 模 式 负 责 龙 大 项 目 的 营 运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合 约 的 详 情 以 及 项 目 的 盈 利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以 及 本 章 第 二 节 财 务 分 析 的 内 容 通 过 承 接 上 述 委 托 管 理 业 务, 本 公 司 可 及 时 把 握 市 场 机 遇, 充 分 发 挥 本 公 司 在 相 关 领 域 积 累 了 十 余 年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优 势, 输 出 管 理 经 验, 获 得 合 理 的 收 入 与 回 报 2 建 设 管 理 业 务 拓 展 在 2010~2014 年 的 战 略 期 内, 公 司 的 发 展 模 式 已 定 位 为 内 涵 式 的 规 模 效 益 并 重 型, 重 点 提 升 资 产 的 整 体 回 报, 并 积 极 研 究 和 尝 试 与 收 费 公 路 行 业 和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能 力 相 关 的 产 业 与 业 务, 为 集 团 长 远 发 展 寻 求 新 的 机 会 为 了 建 立 与 新 产 业 拓 展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机 制, 明 确 管 理 人 员 的 责 任,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的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集 团 成 立 了 投 资 公 司, 负 责 新 产 业 的 研 究 投 资 及 管 理 工 作

23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1 年 8 月, 公 司 签 约 开 展 贵 龙 项 目, 采 用 建 设 - 移 交 模 式 参 与 贵 州 省 贵 龙 城 市 大 道 一 期 的 建 设, 并 参 与 周 边 约 3,000 亩 指 定 范 围 的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为 进 一 步 降 低 整 体 资 金 需 求 分 散 投 资 风 险, 充 分 发 挥 各 方 在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方 面 的 优 势, 2011 年 10 月, 本 公 司 及 投 资 公 司 与 中 交 第 二 公 路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中 交 二 公 局 第 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签 约 成 立 了 贵 深 公 司, 本 公 司 通 过 投 资 公 司 持 有 贵 深 公 司 70% 的 股 权 根 据 相 关 安 排, 贵 深 公 司 已 取 代 本 公 司 享 有 贵 龙 项 目 中 的 所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贵 龙 项 目 中 的 所 有 义 务 有 关 详 情 可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 年 8 月 12 日 和 2011 年 10 月 27 日 的 公 告 贵 龙 项 目 是 本 公 司 在 新 业 务 拓 展 方 面 的 一 项 探 索 和 实 践, 通 过 深 入 研 究 类 似 业 务 的 商 业 模 式, 帮 助 本 公 司 未 来 在 战 略 方 向 上 作 出 科 学 的 决 策 3 其 他 业 务 本 公 司 全 资 持 有 的 广 告 公 司, 主 要 利 用 本 集 团 经 营 的 收 费 公 路 两 旁 和 收 费 广 场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开 展 广 告 牌 出 租 广 告 代 理 设 计 制 作 及 相 关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广 告 公 司 在 充 分 挖 掘 已 有 广 告 资 源 盈 利 潜 力 的 同 时, 收 购 了 多 个 本 地 和 外 地 的 广 告 牌, 加 大 了 对 优 质 户 外 广 告 资 源 的 收 购 力 度, 不 断 提 升 竞 争 能 力 为 增 强 公 司 的 经 营 实 力, 广 告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原 来 的 2,000 千 元 增 加 至 30,000 千 元, 相 关 增 资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2011 年, 广 告 公 司 实 现 收 入 78,759 千 元, 净 利 润 23,020 千 元, 分 别 比 2010 年 增 长 57.97% 和 40.54% 本 公 司 与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组 建 顾 问 公 司, 并 采 取 由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为 主 的 方 式, 开 展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勘 查 设 计 工 程 监 理 造 价 咨 询 招 标 代 理 以 及 试 验 检 测 等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顾 问 公 司 的 增 资 方 案 已 经 实 施 完 毕, 本 公 司 在 顾 问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已 由 此 前 的 30% 降 低 为 24%, 但 仍 为 顾 问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2011 年, 顾 问 公 司 实 现 收 入 158,795 千 元, 本 集 团 应 占 其 盈 利 为 2,822 千 元, 分 别 比 2010 年 增 长 29.39% 和 27.56% 本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联 合 电 子 3,000 万 股 股 份, 约 占 联 合 电 子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18.02% 联 合 电 子 主 要 从 事 广 东 省 内 收 费 公 路 的 电 子 清 算 业 务, 包 括 电 子 收 费 及 结 算 系 统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及 相 关 产 品 销 售 本 公 司 通 过 对 联 合 电 子 的 投 资, 可 以 参 与 广 东 省 的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业 务, 有 助 于 本 公 司 及 时 了 解 相 关 政 策 和 信 息, 巩 固 本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收 费 公 路 行 业 的 地 位

24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二 节 财 务 分 析 2011 年 度, 集 团 实 现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以 下 简 称 净 利 润 )875,146 千 元 (2010 年 :745,807 千 元 ), 同 比 增 加 17.34% 扣 除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影 响 后, 报 告 期 集 团 净 利 润 为 719,763 千 元, 同 比 下 降 19.85% 报 告 期 内, 受 宏 观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以 及 路 网 车 流 分 布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集 团 经 营 和 投 资 的 收 费 公 路 路 费 收 入 同 比 增 幅 减 缓, 而 经 营 成 本 依 据 业 务 计 划 及 受 通 货 膨 胀 影 响 有 所 上 升, 使 集 团 报 告 期 扣 除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同 比 下 降 有 关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影 响, 详 见 下 文 经 营 成 果 分 析 第 6 点 的 内 容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集 团 根 据 对 公 路 养 护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的 复 核 结 果 调 整 了 主 要 收 费 公 路 的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对 集 团 报 告 期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正 面 影 响,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下 文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内 容 报 告 期 内, JEL 公 司 作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本 集 团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相 应 重 述 了 以 往 会 计 期 间 财 务 报 表 JEL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及 以 往 会 计 期 间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收 入 成 本 等 的 规 模 相 应 增 加, 但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和 净 利 润 没 有 影 响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下 文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以 及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四 (3) 的 内 容 一 经 营 成 果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951,619 千 元, 同 比 增 长 6.74% 其 中, 路 费 收 入 为 集 团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同 比 增 长 3.83% 至 2,715,562 千 元 有 关 收 入 的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营 业 收 入 项 目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所 占 比 例 2010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 经 重 列 ) 所 占 比 例 增 减 比 例 路 费 收 入 2,715, % 2,615, % 3.83%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 注 ) 149, % 90, % 64.26% 其 他 收 入 ( 包 括 广 告 收 入 等 ) 86, % 58, % 47.17% 合 计 2,951, % 2,765, % 6.74% 附 注 :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包 含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127,357 千 元 和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22,014 千 元

25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 未 计 息 税 管 理 费 用 前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集 团 未 计 息 税 管 理 费 用 前 利 润 为 1,842,703 千 元 (2010 年 ( 经 重 列 ): 1,579,222 千 元 ), 同 比 增 长 16.68% 扣 除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影 响 后, 集 团 报 告 期 未 计 息 税 管 理 费 用 前 利 润 为 1,584,607 千 元, 同 比 下 降 8.70% 主 要 业 务 的 利 润 贡 献 列 示 如 下 : 未 计 息 税 管 理 费 用 前 利 润 ( 单 位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1,736 1,585 (1) 来 源 于 本 集 团 经 营 的 收 费 公 路 的 利 润 ( 已 扣 除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影 响 ) 1,437 1,273 (2)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3) 其 他 公 路 相 关 业 务 利 润 年 2011 年 (1) 来 源 于 本 集 团 经 营 的 收 费 公 路 的 利 润 盈 利 报 告 期 来 源 于 本 集 团 经 营 的 收 费 公 路 的 利 润 为 1,530,973 千 元 (2010 年 ( 经 重 列 ):1,280,815 千 元 ), 同 比 增 长 19.53%, 扣 除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影 响 后 计 1,272,877 千 元, 同 比 下 降 11.44%, 主 要 是 梅 观 高 速 武 黄 高 速 和 清 连 项 目 等 路 段 息 税 前 盈 利 下 降 所 致 收 费 公 路 所 占 权 益 比 例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路 费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 注 ) 增 减 比 例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增 减 比 例 收 费 公 路 毛 利 率 息 税 管 理 费 用 前 利 润 ( 注 ) 2011 年 增 减 百 分 点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增 减 金 额 ( 人 民 币 千 元 ) 梅 观 高 速 100% 344, % 217, % 36.84% , ,372 机 荷 东 段 100% 513, % 232, % 54.70% ,631-19,019 机 荷 西 段 100% 448, % 94, % 79.05% ,214 14,183 盐 坝 高 速 100% 134, % 90, % 32.75% , 盐 排 高 速 100% 169, % 72, % 57.13% ,283 4,247 南 光 高 速 100% 214, % 99, % 53.61% ,135 8,368 清 连 项 目 76.37% 471, % 346, % 26.54% ,986-10,059 武 黄 高 速 55% 418, % 204, % 51.04% ,902-33,619 合 计 2,715, % 1,358, % 49.98% ,272, ,352 附 注 : 报 告 期 经 营 成 本 和 息 税 管 理 费 用 前 利 润 未 包 含 机 荷 西 段 盐 坝 高 速 盐 排 高 速 和 南 光 高 速 计 提 的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有 关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之 详 情 参 阅 下 文 营 业 成 本 和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说 明

26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路 费 收 入 集 团 报 告 期 实 现 路 费 收 入 2,715,562 千 元, 同 比 增 长 3.83% 其 中, 清 连 项 目 连 南 段 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 通 车, 清 连 项 目 实 现 全 线 高 速 化 运 营, 同 时, 受 益 于 宜 凤 高 速 2011 年 9 月 底 开 通 的 路 网 协 同 效 应, 清 连 项 目 报 告 期 路 费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20.16% 其 余 收 费 公 路 受 宏 观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以 及 路 网 车 流 分 布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收 入 同 比 增 幅 减 缓, 部 分 项 目 路 费 收 入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收 费 公 路 项 目 的 经 营 表 现, 请 参 阅 本 章 第 一 节 业 务 回 顾 的 内 容 营 业 成 本 集 团 报 告 期 收 费 公 路 营 业 成 本 为 1,100,093 千 元 (2010 年 ( 经 重 列 ):1,256,280 千 元 ), 同 比 下 降 12.43%, 扣 除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影 响 后 计 1,358,189 千 元, 同 比 增 长 23.49%, 主 要 是 公 路 维 护 成 本 和 员 工 成 本 的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深 圳 地 区 的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等 道 路 进 行 修 缮, 增 加 报 告 期 营 业 成 本 约 1.32 亿 元, 加 上 对 清 连 二 级 路 实 施 全 面 维 修 以 及 清 连 高 速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日 常 维 护 费 用 的 增 加, 使 得 集 团 公 路 维 护 成 本 同 比 有 较 大 幅 度 上 升 此 外, 公 司 按 照 深 圳 市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了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加 上 员 工 人 数 增 加 以 及 收 费 作 业 员 工 的 薪 酬 水 平 提 高, 使 得 员 工 成 本 同 比 上 升 有 关 营 业 成 本 的 分 析 如 下 :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所 占 比 例 2010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 经 重 列 ) 所 占 比 例 增 减 比 例 员 工 成 本 159, % 120, % 32.36% 公 路 维 护 成 本 311, % 149, % % 折 旧 及 摊 销 687, % 638, % 7.65%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200, % 191, % 4.53% 小 计 1,358, % 1,099, % 23.49%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258,096) - 156,416 - 不 适 用 合 计 1,100,093-1,256, % (2)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集 团 报 告 期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为 127,702 千 元 (2010 年 ( 经 重 列 ):181,406 千 元 ), 同 比 下 降 29.60%, 主 要 由 于 水 官 高 速 和 水 官 延

27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长 段 报 告 期 盈 利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水 官 高 速 和 水 官 延 长 段 受 市 政 道 路 分 流 和 地 铁 通 车 的 影 响, 路 费 收 入 同 比 下 降, 而 水 官 高 速 扩 建 完 成 后 单 位 摊 销 额 相 应 增 长 以 及 与 扩 建 工 程 相 关 的 贷 款 利 息 费 用 化, 使 其 经 营 成 本 上 升 上 述 因 素 使 报 告 期 集 团 应 占 水 官 高 速 和 水 官 延 长 段 盈 利 下 降 有 关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收 益 的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收 费 公 路 所 占 权 益 比 例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 注 ) 路 费 收 入 收 费 公 路 营 业 成 本 收 费 公 路 毛 利 率 集 团 投 资 收 益 增 减 比 例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增 减 比 例 2011 年 增 减 百 分 点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增 减 金 额 ( 人 民 币 千 元 ) 合 营 企 业 : 长 沙 环 路 51% 31, % 44, % % ,238-4,795 联 营 企 业 : 水 官 高 速 40% 409, % 127, % 68.80% ,517-31,656 水 官 延 长 段 40% 71, % 49, % 31.04% ,282-8,984 阳 茂 高 速 25% 440, % 194, % 55.95% ,511 14,642 广 梧 项 目 30% 235, % 109, % 53.57% ,771 7,040 江 中 项 目 25% 355, % 227, % 35.81% ,665-8,471 广 州 西 二 环 25% 269, % 119, % 55.43% ,528-14,983 南 京 三 桥 25% 302, % 136, % 54.94% ,408-7,107 合 计 2,115, % 1,008, % 52.31% ( 注 ) 124,880-54,314 附 注 : 报 告 期 集 团 投 资 收 益 数 据 未 包 含 对 顾 问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2,822 千 元 (2010 年 :2,212 千 元 ) (3) 其 他 公 路 相 关 业 务 利 润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利 润 报 告 期, 本 集 团 根 据 已 完 成 的 深 云 项 目 和 梧 桐 山 项 目 预 算 造 价 审 计 结 果, 分 别 确 认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利 润 1,829 千 元 和 14,115 千 元 ; 根 据 沿 江 项 目 的 完 工 百 分 比 确 认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利 润 68,975 千 元 报 告 期 政 府 对 南 坪 ( 一 期 ) 总 成 本 的 审 计 已 完 成, 预 计 前 期 确 认 的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利 润 可 收 回, 本 公 司 维 持 对 该 项 目 的 原 有 估 计 由 于 南 坪 ( 二 期 ) 龙 华 扩 建 段 龙 大 市 政 段 以 及 贵 龙 项 目 的 相 关 服 务 结 果 尚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而 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 已 发 生 的 管 理 费 用 在 将 来 很 可 能 得 到 补 偿, 因 此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管 理 费 用 及 税 金 12,336 千 元 等 额 确 认 收 入 和 成 本 有 关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30)b(i) 及 七 (5)a(ii)

28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确 认 了 对 龙 大 项 目 的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22,014 千 元, 扣 除 相 关 税 金 后 确 认 相 关 盈 利 20,790 千 元 有 关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30)b(i) 3 管 理 费 用 集 团 报 告 期 管 理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40.79% 至 87,752 千 元 (2010 年 ( 经 重 列 ):62,328 千 元 ), 主 要 是 由 于 按 照 深 圳 市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了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业 务 开 发 费 用 增 加 所 致 4 财 务 费 用 集 团 报 告 期 财 务 费 用 为 547,659 千 元 (2010 年 ( 经 重 列 ):489,361 千 元 ) 报 告 期 内, 受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和 市 场 利 率 大 幅 上 涨 影 响, 集 团 资 金 成 本 上 升 及 借 贷 规 模 增 加, 使 利 息 支 出 同 比 上 升 9.15% 此 外, 清 连 项 目 连 南 段 完 工 通 车, 报 告 期 清 连 公 司 费 用 化 利 息 增 加, 上 述 因 素 使 报 告 期 集 团 财 务 费 用 同 比 上 升 有 关 财 务 费 用 的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0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 经 重 列 ) 增 减 比 例 利 息 支 出 550, , % 减 : 资 本 化 利 息 (2,962) (22,704) % 利 息 收 入 (16,349) (14,772) 10.67% 汇 兑 损 益 及 其 他 (34,328) (23,912) 43.56% 未 含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时 间 价 值 的 财 务 费 用 496, , % 加 :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时 间 价 值 50,918 46, % 财 务 费 用 547, , % 5 所 得 税 费 用 集 团 报 告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为 237,077 千 元 (2010 年 ( 经 重 列 ):183,120 千 元 ), 同 比 增 加 29.47% 扣 除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影 响 后, 报 告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同 比 下 降 20.77%, 主 要 为 报 告 期 清 连 公 司 根 据 未 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对 其 可 抵 扣 亏 损 计 提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所 致 有 关 本 年 度 集 团 适 用 之 所

29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得 税 税 率 以 及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详 情, 分 别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三 及 附 注 五 (36) 问 : 集 团 目 前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是 多 少? 答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因 注 册 地 点 和 成 立 时 间 等 情 况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本 公 司 梅 观 公 司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马 鄂 公 司 及 广 告 公 司 原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依 据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该 等 公 司 的 税 率 在 2008 年 至 2012 年 的 5 年 期 间 内 逐 步 过 渡 到 25%, 本 年 度 适 用 的 税 率 为 24%(2010 年 :22%) 清 连 公 司 享 受 二 免 三 减 半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优 惠 期 限 从 2008 年 度 起 计 算, 目 前 适 用 税 率 为 12% 除 上 述 外, 其 他 子 公 司 本 年 度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6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本 集 团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计 提 及 调 整 对 2011 年 和 2010 年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项 目 的 影 响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影 响 金 额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1 年 2010 年 营 业 成 本 (258,096) 156,416 其 中 : 机 荷 西 段 (160,773) 65,141 盐 排 高 速 (16,411) 31,569 盐 坝 高 速 (77,089) 37,711 南 光 高 速 (3,823) 21,995 未 计 息 税 管 理 费 用 前 利 润 258,096 (156,416) 财 务 费 用 50,918 46,496 所 得 税 费 用 51,795 (50,728) 净 利 润 155,383 (152,184) 有 关 影 响 金 额 已 包 括 报 告 期 内 因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所 涉 及 的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调 整 金 额 关 于 本 集 团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二 (29) 7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政 策 及 不 同 摊 销 方 法 下 的 差 异 本 集 团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采 用 车 流 量 法 进 行 摊 销, 即 摊 销 额 按 照 单 位 使 用 量 基 准, 以 各 期 间 实 际 交 通 流 量 占 收 费 经 营 期 限 内 之 预 计 总 交 通 流 量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集 团

30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对 该 预 计 交 通 流 量 进 行 定 期 检 讨 和 调 整, 以 确 保 摊 销 额 的 真 实 和 准 确 关 于 本 项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二 (17)a 及 二 (28)a 在 收 费 公 路 的 营 运 初 期 及 至 未 达 到 设 计 的 饱 和 流 量 前, 按 车 流 量 法 计 提 的 摊 销 额 比 按 直 线 法 的 为 低 报 告 期, 按 本 公 司 权 益 比 例 计 算 的 两 种 摊 销 方 法 下 的 摊 销 差 异 为 2.72 亿 元, 其 中, 清 连 高 速 自 2011 年 1 月 25 日 全 线 高 速 化 运 营, 由 于 处 于 开 通 初 期 及 相 关 路 网 尚 未 贯 通, 摊 销 差 异 为 1.81 亿 元 采 用 不 同 的 摊 销 方 法 对 收 费 公 路 项 目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并 不 产 生 影 响, 从 而 也 不 会 影 响 各 项 目 的 估 值 水 平 报 告 期 按 各 收 费 公 路 计 算 的 参 考 数 据 列 示 如 下 : 收 费 公 路 所 占 权 益 比 例 车 流 量 法 2011 年 收 费 经 营 权 摊 销 额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车 流 量 法 2010 年 (1) 按 公 司 权 益 比 例 应 占 摊 销 差 异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直 线 法 2011 年 2010 年 梅 观 高 速 100% 机 荷 东 段 (3) 100% 机 荷 西 段 100% 盐 排 高 速 100% 盐 坝 高 速 100% 南 光 高 速 100% 武 黄 高 速 55% 长 沙 环 路 51% 水 官 高 速 (4) 40% 水 官 延 长 段 40% 阳 茂 高 速 25% 广 梧 项 目 30% 江 中 项 目 25% 广 州 西 二 环 25% 南 京 三 桥 25% 小 计 清 连 高 速 (2) 76.37% 124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合 计 附 注 : (1) 假 设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特 许 权 授 予 方 授 予 的 经 营 期 限 内 平 均 摊 销 (2) 清 连 项 目 连 南 段 于 2011 年 一 季 度 刚 完 工,2010 年 未 计 算 本 项 差 异 (3) 报 告 期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额 中 包 含 溢 价 摊 销 费 用 ( 车 流 量 法 :111 百 万 元, 直 线 法 :112 百 万 元 ) (4) 水 官 高 速 扩 建 于 2011 年 7 月 底 完 工, 增 加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其 直 线 法 摊 销 金 额 相 应 重 新 计 算

31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1 资 产 权 益 及 负 债 情 况 本 集 团 财 务 状 况 保 持 稳 健, 资 产 以 现 金 高 等 级 收 费 公 路 的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以 及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为 主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集 团 总 资 产 较 2010 年 年 末 增 加 6.76% 至 24,608,793 千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经 重 列 ):23,049,967 千 元 ), 其 中, 经 营 收 费 公 路 之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及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合 计 占 总 资 产 的 83.62%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总 权 益 比 2010 年 年 末 增 长 5.25% 至 10,497,388 千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经 重 列 ):9,973,923 千 元 ), 主 要 是 增 加 报 告 期 净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及 扣 除 派 发 的 2010 年 股 息 所 致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集 团 未 偿 还 的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债 券 及 银 行 借 贷 总 额 为 10,879,433 千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经 重 列 ):9,475,223 千 元 ), 较 2010 年 年 末 上 升 14.82% 其 中, 清 连 项 目 使 用 借 贷 亿 元 2 资 本 结 构 及 偿 债 能 力 公 司 注 重 维 持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和 不 断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以 保 持 公 司 良 好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稳 健 的 财 务 状 况 与 2010 年 年 末 相 比, 集 团 报 告 期 末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基 本 持 平, 净 借 贷 权 益 比 率 有 所 下 降 基 于 集 团 稳 定 和 充 沛 的 经 营 现 金 流 以 及 对 新 项 目 开 通 后 现 金 流 增 长 的 预 期, 董 事 认 为 报 告 期 末 财 务 杠 杆 比 率 处 于 安 全 的 水 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经 重 列 )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 57.34% 56.73% 净 借 贷 权 益 比 率 (( 借 贷 总 额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 总 权 益 ) 82.99% 89.21% 2011 年 1~12 月 2010 年 1~12 月 ( 经 重 列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EBITDA 利 息 倍 数 ( 息 税 折 旧 及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资 金 流 动 性 及 现 金 管 理 报 告 期 内,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政 府 通 过 多 次 上 调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等 手

32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段 控 制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规 模, 外 部 融 资 难 度 增 加 公 司 通 过 优 化 借 贷 结 构 适 当 增 加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保 持 充 足 的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等 手 段, 防 范 资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报 告 期 末, 集 团 的 现 金 均 存 放 于 商 业 银 行, 并 无 存 款 存 放 于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或 作 为 证 券 投 资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 经 重 列 ) 增 减 比 例 净 流 动 资 产 /( 净 流 动 负 债 ) 155 (1,387) 不 适 用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 % 未 使 用 的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6,008 5, % 4 外 币 资 产 与 负 债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均 在 中 国, 经 营 收 支 和 资 本 支 出 主 要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于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主 要 有 折 合 798,540 千 元 的 以 港 币 计 价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负 债 项 目, 以 及 折 合 32,898 千 元 和 96 千 元 的 分 别 以 港 币 和 其 他 外 币 计 价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项 目,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体 现 为 净 负 债 尽 管 人 民 币 汇 率 目 前 的 上 升 趋 势 对 本 集 团 有 利, 公 司 仍 然 安 排 了 相 关 的 金 融 工 具 锁 定 外 币 负 债 的 汇 率, 以 防 范 未 来 汇 率 变 动 的 风 险 其 中, 对 5 年 期 港 币 4.2 亿 元 贷 款 安 排 了 无 本 金 交 割 货 币 掉 期 (Non-Deliverable Gross Currency Swap) 锁 定 利 率 和 汇 率,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该 笔 5 年 期 贷 款 的 未 偿 还 本 金 为 港 币 3.78 亿 元 ; 对 3 年 期 港 币 2.27 亿 元 贷 款 安 排 了 无 本 金 交 割 远 期 外 汇 (Non-Deliverable Forward) 锁 定 汇 率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24) 5 或 有 负 债 集 团 报 告 期 或 有 负 债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八 三 资 金 及 融 资 1 资 本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的 资 本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对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高 速 化 改 造 梅 观 高 速 改 扩 建 及 南 光 高 速 剩 余 工 程 的 投 资, 共 计 约 8.83 亿 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高 速 化 改 造 和 南 光 高 速 等 项 目 的 剩

33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余 工 程 投 资 及 结 算 款 和 梅 观 高 速 改 扩 建 的 投 资 等 预 计 到 2015 年 底, 集 团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总 额 约 为 亿 元 本 集 团 计 划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和 银 行 借 贷 等 方 式 来 满 足 资 金 需 求 根 据 董 事 的 评 估,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资 源 和 融 资 能 力 能 够 满 足 各 项 资 本 支 出 的 需 求 资 本 支 出 计 划 ( 单 位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预 计 人 民 币 亿 元 1,148 清 连 项 目 南 光 高 速 梅 观 高 速 北 段 改 扩 建 其 他 项 目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问 : 集 团 的 主 要 建 设 项 目 已 陆 续 完 工, 为 什 么 未 来 还 有 约 17 亿 元 的 资 本 支 出? 集 团 是 否 还 有 其 他 重 大 的 投 资 或 支 出 计 划? 答 : 本 集 团 未 来 的 资 本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清 连 项 目 及 南 光 高 速 剩 余 工 程 的 投 资 款 和 梅 观 高 速 改 扩 建 所 需 的 建 设 资 金 通 常 情 况 下, 受 施 工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结 算 周 期 验 收 程 序 以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工 程 款 的 实 际 支 付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进 度 并 不 同 步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批 准 和 集 团 的 业 务 计 划, 本 集 团 已 承 接 贵 龙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开 发, 并 将 于 2012 年 对 机 荷 东 段 进 行 维 护 修 缮 该 等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资 金 支 出 按 照 其 性 质 及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并 不 会 计 入 本 集 团 的 资 本 支 出 计 划 中

34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本 集 团 收 费 公 路 主 业 的 路 费 收 入 均 以 现 金 收 取, 经 营 现 金 流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之 现 金 流 入 净 额 和 收 回 投 资 现 金 合 计 为 1,632,720 千 元 (2010 年 ( 经 重 列 ):2,041,202 千 元 ), 同 比 下 降 20.01%, 主 要 为 报 告 期 集 团 经 营 和 投 资 的 主 要 收 费 公 路 路 费 收 入 增 速 放 缓 或 下 降 以 及 经 营 成 本 上 升 所 致 3 财 务 策 略 与 融 资 安 排 本 年 度,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人 民 币 贷 款 利 率 和 金 融 机 构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多 次 上 调, 市 场 利 率 大 幅 上 涨, 外 部 融 资 难 度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集 团 积 极 争 取 清 连 项 目 等 贷 款 按 合 约 提 取, 发 行 了 总 额 15 亿 元 的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并 通 过 增 加 委 托 贷 款 保 理 和 代 付 等 多 种 融 资 方 式, 确 保 集 团 资 金 支 付 和 周 转, 并 有 效 优 化 集 团 借 贷 结 构 和 控 制 财 务 成 本 上 升 由 于 公 司 债 务 结 构 良 好 以 及 年 内 采 取 了 多 项 管 理 措 施, 报 告 期 内, 集 团 综 合 借 贷 成 本 为 4.96%, 仅 略 高 于 2010 年 度 0.19 个 百 分 点 (2010 年 度 : 综 合 借 贷 成 本 4.77%), 低 于 市 场 借 贷 利 率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无 逾 期 银 行 贷 款 本 息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集 团 借 贷 以 中 长 期 银 行 借 款 与 债 券 为 主, 具 体 借 贷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借 贷 结 构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百 分 率 来 源 类 别 货 币 类 别 息 率 还 款 期 银 行 人 民 币 46.1 固 定 债 券 92.7 外 币 53.9 浮 动 信 用 类 别 1 年 以 内 1 至 2 年 32.0 信 用 担 保 2 至 5 年 年 以 上

35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贷 款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继 续 维 持 最 优 的 AAA 级,2007 年 发 行 的 8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及 15 亿 元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跟 踪 评 级 继 续 维 持 AAA 的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2010 年 发 行 的 7 亿 元 中 期 票 据 跟 踪 评 级 维 持 AA+ 的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的 15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的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为 AA+ 级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集 团 共 获 得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亿 元, 其 中, 建 设 项 目 专 项 贷 款 额 度 78 亿 元,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63.6 亿 元 报 告 期 末 尚 未 使 用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为 60.1 亿 元, 其 中 建 设 项 目 专 项 贷 款 额 度 12.2 亿 元,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47.9 亿 元 2011 年 8 月, 本 公 司 完 成 了 总 额 15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开 发 行 根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承 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中 约 8 亿 元 用 于 补 充 本 公 司 及 / 或 子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约 7 亿 元 用 于 偿 还 公 司 原 有 债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亿 元, 其 中,7 亿 元 用 于 归 还 公 司 原 有 银 行 贷 款,3.66 亿 元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4.34 亿 元 以 存 款 方 式 存 放 于 银 行 基 于 本 集 团 拥 有 稳 定 和 充 裕 的 经 营 现 金 流 以 及 足 够 的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董 事 评 估 本 公 司 财 务 资 源 和 融 资 能 力 能 够 满 足 未 来 债 券 按 期 兑 付 本 息 的 需 求 问 : 公 司 通 过 发 行 债 券 等 融 资 手 段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效 果 怎 样? 答 : 近 年 来, 本 集 团 运 用 发 行 债 券 等 多 种 融 资 手 段, 积 极 应 对 流 动 性 和 利 率 波 动 风 险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所 发 行 债 券 和 票 据 的 未 偿 还 余 额 为 45 亿 元, 包 括 : 该 等 债 券 和 票 据 的 发 行, 有 效 优 化 了 本 集 团 的 借 贷 结 构, 并 使 集 团 在 过 去 几 年 的 综 合 借 贷 成 本 保 持 在 合 理 水 平 发 行 金 额 发 行 日 期 债 券 期 限 票 面 利 率 15 亿 2007 年 10 月 6 年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1%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8 亿 2007 年 7 月 15 年 5.5%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15 亿 2011 年 8 月 5 年 6.0% 中 期 票 据 7 亿 2010 年 3 月 3 年 4.47%

36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四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根 据 外 部 专 业 机 构 及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研 究 结 果, 对 前 期 制 订 的 公 路 养 护 计 划 进 行 了 复 核 及 调 整 由 于 养 护 方 案 的 优 化 及 养 护 新 技 术 的 采 用, 使 本 公 司 即 将 实 施 的 公 路 主 要 养 护 和 路 面 重 铺 作 业 开 支 预 算 总 体 下 降 以 及 时 间 有 所 调 整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集 团 根 据 现 行 的 公 路 养 护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按 照 未 来 适 用 法 计 提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该 事 项 属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增 加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股 东 权 益 325,408 千 元, 增 加 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325,408 千 元 关 于 本 集 团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二 (29) 五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1 通 过 设 立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了 投 资 公 司 和 贵 深 公 司, 因 此 该 等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投 资 公 司 和 贵 深 公 司 的 主 要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本 集 团 所 占 权 益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1 年 ( 净 亏 损 ) ( 人 民 币 千 元 ) 主 要 业 务 投 资 公 司 100% 200, ,629 (2,371) 投 资 实 业 及 工 程 建 设, 持 有 贵 深 公 司 70% 股 权 贵 深 公 司 70% 500, ,442 (558) 公 路 及 城 乡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管 理 2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美 华 公 司 与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就 JEL 公 司 签 署 的 补 充 股 东 协 议, 本 公 司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对 JEL 公 司 实 施 控 制,JEL 公 司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 合 并 日 ) 起 变 更 为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并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的 范 围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视 同 自 JEL 公 司 与 本 集 团 同 受 深 圳 国 际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集 团 合 并 范 围 JEL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本 集 团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收 入 成 本 及 现 金 流 量 等 规 模 相 应 增 加, 但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和 净 利 润 没 有 影 响 JEL 公 司 报 告 期 和 对 比 期 间 财 务 数 据 列 示 如 下,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四 (3):

37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JEL 公 司 合 并 日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千 元 ) 总 资 产 1,309,753 1,407,661 1,659,554 负 债 合 计 236, , , 年 1 月 1 日 至 合 并 日 止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1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0 年 ( 人 民 币 千 元 ) 营 业 收 入 212, , ,171 营 业 成 本 105, , ,17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120, , ,928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 ,578 10,180 六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公 司 名 称 本 集 团 所 占 权 益 注 册 资 本 ( 千 元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净 利 润 /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 净 亏 损 ) 主 要 业 务 梅 观 公 司 100% 332, , , ,501 85,555 兴 建 经 营 及 管 理 梅 观 高 速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100% 440,000 2,971,495 1,939, , ,362 兴 建 经 营 和 管 理 机 荷 东 段 美 华 公 司 100% 港 币 795,381 1,389,574 1,067,481-52,602 间 接 拥 有 清 连 公 司 25% 的 权 益 和 马 鄂 公 司 55% 的 权 益 清 连 公 司 JEL 公 司 / 马 鄂 公 司 76.37% 3,105,960 9,849,858 3,161, ,645 (151,640) 55% 美 元 28,000 1,407,661 1,155, , ,648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清 连 高 速 和 清 连 二 级 路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JEL 公 司 : 投 资 控 股 ( 拥 有 马 鄂 公 司 100% 权 益 ); 马 鄂 公 司 : 武 黄 高 速 的 收 费 与 管 理 清 龙 公 司 40% 324,000 2,081, , , ,791 水 官 高 速 的 开 发 建 设 收 费 与 管 理 上 述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以 及 其 所 经 营 管 理 的 收 费 公 路 在 报 告 期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表 现, 请 参 阅 本 章 第 一 节 业 务 回 顾 以 及 本 节 其 他 部 分 的 相 关 内 容

38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三 节 风 险 管 理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是 指 未 来 的 不 确 定 性 对 企 业 实 现 其 经 营 目 标 的 影 响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主 动 而 系 统 地 对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事 项 进 行 识 别 评 估 和 应 对, 有 助 于 加 强 企 业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应 变 能 力, 保 证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和 持 续 稳 健 的 发 展 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收 费 公 路 和 道 路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经 营 管 理, 近 几 年 来, 为 了 支 撑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风 险 管 理 已 逐 步 融 入 公 司 战 略 计 划 决 策 及 运 营 等 各 个 环 节 年 内, 公 司 重 点 关 注 了 以 下 风 险 事 项 并 积 极 采 取 了 应 对 措 施 : 政 策 和 市 场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收 费 政 策 变 化 融 资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项 目 投 资 风 险 路 网 变 化 利 率 风 险 业 务 拓 展 风 险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公 路 维 护 保 养 风 险 工 程 建 造 风 险 委 托 管 理 业 务 风 险 一 政 策 和 市 场 风 险 1 收 费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分 析 : 绿 色 通 道 免 费 政 策 的 适 用 范 围 自 2010 年 12 月 起 扩 大 至 全 部 高 速 公 路, 此 外, 广 东 省 2011 年 内 继 续 试 行 车 流 高 峰 时 段 间 歇 性 免 费 放 行 政 策 和 计 重 收 费 政 策, 这 些 都 可 能 给 集 团 的 经 营 表 现 和 管 理 模 式 带 来 挑 战 政 府 近 年 逐 步 取 消 二 级 路 的 收 费, 如 果 清 连 二 级 路 最 终 取 消 收 费, 可 能 存 在 资 产 损 失 或 减 值 的 风 险 2011 年 6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收 费 公 路 专 项 清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为 期 一 年 的 收 费 公 路 专 项 清 理 工 作 ( 专 项 工 作 ) 相 关 工 作 的 推 进 和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对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管 理 可 能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风 险 应 对 : 年 内, 本 集 团 采 取 了 多 项 可 行 的 措 施, 以 适 应 政 策 的 变 化 和 应 对 未 来 的 不 确 定 性 :

39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完 善 查 验 管 理 制 度, 组 织 骨 干 员 工 和 管 理 人 员 与 交 警 部 门 学 习 交 流, 提 高 对 超 载 车 辆 的 查 验 技 巧 执 行 及 完 善 工 作 流 程, 使 高 峰 期 的 车 流 疏 导 更 为 及 时 有 效 对 相 关 行 业 政 策 进 行 认 真 研 究, 积 极 与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沟 通 协 调, 尽 可 能 地 充 分 表 达 公 司 及 投 资 者 的 期 望 由 于 相 关 的 实 施 方 案 年 内 尚 未 确 定, 因 此 集 团 2011 年 的 经 营 表 现 未 受 到 专 项 工 作 的 实 质 影 响 此 外, 广 东 省 有 关 取 消 经 营 性 二 级 路 收 费 的 实 施 时 间 和 具 体 方 案 存 在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现 阶 段 仍 将 继 续 持 有 清 连 二 级 路, 并 计 划 适 时 与 政 府 协 商, 制 订 合 理 可 行 的 方 案 以 降 低 不 利 风 险 2 路 网 变 化 风 险 分 析 : 公 路 路 网 的 完 善 周 边 道 路 的 整 修 项 目 自 身 的 施 工 以 及 政 府 实 施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等, 都 会 使 路 网 内 的 车 流 量 分 布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对 本 集 团 收 费 公 路 项 目 的 车 流 量 和 收 入 产 生 正 面 或 负 面 影 响 尽 管 公 司 已 提 前 研 究 合 理 预 测 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但 如 果 相 关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展 或 开 通 后 对 交 通 量 的 影 响 与 公 司 预 计 存 在 偏 差,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或 项 目 经 营 表 现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风 险 应 对 : 针 对 路 网 变 化 风 险, 公 司 在 2011 年 所 做 的 工 作 包 括 : 与 政 府 和 同 行 企 业 沟 通, 及 时 了 解 路 网 规 划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和 后 续 调 整 方 案 等 信 息, 提 前 进 行 路 网 研 究 和 分 析 在 对 路 网 变 化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实 施 营 销 方 案 加 大 养 护 力 度 加 强 交 通 组 织 等 方 式, 提 高 收 费 效 率 和 服 务 水 平, 提 升 项 目 竞 争 力 在 梅 观 高 速 进 行 的 修 缮 和 改 扩 建 工 程 中, 制 订 合 理 的 施 工 和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降 低 工 程 施 工 对 营 运 的 影 响 在 目 前 的 经 济 环 境 下, 路 网 的 完 善 有 助 于 提 高 整 体 的 通 行 效 率 并 进 而 促 进 交 通 需 求, 尽 管 个 别 路 段 短 期 内 可 能 会 受 到 分 流 的 影 响, 但 对 收 费 公 路 整 体 的 营 运 表 现 而 言 有 正 面 作 用

40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风 险 分 析 : 收 费 公 路 行 业 对 宏 观 经 济 的 变 化 具 有 一 定 的 敏 感 性 2011 年 5 月 以 来, 欧 美 债 务 危 机 对 进 出 口 的 负 面 影 响 日 益 显 现, 而 国 内 经 济 调 控 政 策 的 实 施 也 给 运 输 行 业 带 来 一 定 冲 击, 这 些 均 给 集 团 收 费 公 路 项 目 的 车 流 量 和 路 费 收 入 增 长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风 险 应 对 : 公 司 密 切 关 注 路 网 周 边 地 区 的 经 济 增 长 水 平, 跟 踪 分 析 外 贸 以 及 集 装 箱 港 口 吞 吐 量 等 指 标 的 变 化 及 其 影 响, 采 集 和 分 析 路 网 车 流 及 车 型 结 构 变 化 的 数 据, 相 应 制 订 和 调 整 管 理 方 案 与 营 销 措 施, 力 所 能 及 地 降 低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对 公 司 经 营 所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二 财 务 风 险 1 融 资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风 险 分 析 : 2011 年, 国 家 货 币 政 策 总 体 偏 紧, 信 贷 额 度 受 到 严 格 控 制, 对 贷 款 品 种 资 金 用 途 的 监 管 更 加 严 格, 信 贷 融 资 难 度 加 大 同 时, 由 于 政 策 和 市 场 环 境 复 杂 多 变, 资 本 市 场 的 直 接 融 资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发 行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仍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其 中 清 连 公 司 的 借 贷 已 超 过 集 团 总 借 贷 的 一 半 此 外, 集 团 还 通 过 美 华 公 司 安 排 了 一 部 分 的 外 币 贷 款 和 金 融 工 具 集 团 仍 存 在 一 定 的 偿 付 风 险 风 险 应 对 : 面 对 严 峻 的 融 资 环 境, 集 团 于 2011 年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以 减 低 风 险, 其 中 包 括 : 发 行 15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优 化 了 债 务 结 构 并 有 效 缓 解 了 资 金 周 转 压 力 ; 采 用 新 的 银 行 融 资 产 品, 满 足 集 团 短 期 的 资 金 周 转 需 要 持 续 跟 踪 货 币 政 策 及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政 策 的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财 务 管 理 策 略, 将 重 点 转 移 到 保 证 集 团 财 务 安 全 上, 并 做 好 集 团 日 常 信 用 维 护, 维 持 适 度 规 模 的 有 效 授 信 额 度 加 强 资 金 使 用 的 计 划 管 理, 重 点 做 好 对 清 连 公 司 资 金 收 支 计 划 的 专 项 管 理 和

41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监 控, 适 当 增 加 美 华 公 司 的 库 存 现 金, 对 正 在 使 用 的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定 期 监 控 分 析 和 预 警, 并 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管 理 措 施 继 续 推 进 对 清 连 公 司 的 增 资 工 作, 改 善 其 资 本 结 构, 降 低 现 金 流 风 险 2 利 率 风 险 风 险 分 析 : 报 告 期 内, 人 民 币 仍 处 于 加 息 周 期, 同 时, 受 银 行 信 贷 规 模 紧 缩 影 响, 获 取 低 于 基 准 利 率 的 优 惠 条 件 的 难 度 也 在 加 大, 这 使 得 集 团 财 务 成 本 面 临 较 大 的 上 升 压 力 风 险 应 对 : 年 内, 公 司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降 低 利 率 风 险 : 在 继 续 利 用 委 托 贷 款 外 币 贷 款 等 低 利 率 融 资 方 式 的 同 时, 加 大 资 本 市 场 直 接 融 资 工 具 的 运 用 发 行 中 长 期 债 券, 降 低 及 锁 定 成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发 行 的 5 年 期 15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其 利 率 较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低 约 11% 通 过 与 银 行 积 极 协 调, 争 取 到 部 分 项 目 贷 款 仍 按 优 惠 利 率 执 行 针 对 库 存 现 金 规 模 增 加 的 实 际 情 况, 安 排 不 同 期 限 结 构 的 存 款, 在 保 证 资 金 安 全 性 和 灵 活 性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资 金 收 益 2011 年, 集 团 平 均 借 贷 成 本 为 4.96%, 付 现 资 金 成 本 为 4.34%, 均 比 2010 年 微 增 0.19 个 百 分 点, 但 远 低 于 市 场 水 平 尽 管 公 司 目 前 中 长 期 及 固 定 利 率 的 借 贷 占 总 借 贷 的 比 重 较 大, 短 期 内 受 加 息 影 响 较 小, 但 如 果 未 来 市 场 利 率 在 较 长 时 间 内 持 续 处 于 高 位, 随 着 集 团 部 分 固 定 利 率 借 贷 合 约 逐 步 到 期, 财 务 成 本 将 面 临 较 大 上 升 压 力 三 经 营 风 险 1 项 目 投 资 风 险 风 险 分 析 : 公 司 拥 有 外 环 高 速 的 优 先 开 发 权, 但 该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大, 存 在 回 报 不 符 合 公 司 要

42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求 和 增 大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的 不 确 定 性 另 外, 公 司 正 在 与 政 府 就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收 费 方 式 调 整 的 方 案 进 行 磋 商 和 谈 判, 方 案 是 否 合 理 以 及 能 否 顺 利 实 施, 对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和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都 将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风 险 应 对 : 就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收 费 方 式 调 整 的 事 宜, 公 司 已 聘 请 和 委 托 交 通 流 量 顾 问 和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交 通 量 预 测 和 项 目 价 值 评 估, 并 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了 建 议 方 案 以 及 进 行 了 多 轮 的 深 入 沟 通 由 于 涉 及 面 较 广 及 审 批 程 序 复 杂, 具 体 方 案 目 前 仍 未 确 定 年 内, 公 司 继 续 深 化 对 外 环 高 速 的 研 究 工 作, 并 保 持 与 政 府 部 门 的 积 极 沟 通 目 前, 该 项 目 的 投 资 模 式 和 开 发 计 划 尚 未 确 定 公 司 将 继 续 优 化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并 积 极 推 进 与 政 府 的 协 商 工 作, 尽 力 达 致 公 司 股 东 公 众 及 政 府 等 多 方 利 益 的 共 赢 2 业 务 拓 展 风 险 风 险 分 析 :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公 司 将 探 索 和 尝 试 新 的 产 业 投 资 并 积 极 推 进 相 关 工 作 由 于 新 业 务 与 收 费 公 路 业 务 存 在 差 异, 公 司 的 市 场 把 握 能 力 管 理 模 式 以 及 人 力 资 源 等 如 果 无 法 适 应 新 的 业 务 类 型, 可 能 会 影 响 新 业 务 的 拓 展 结 果 并 影 响 集 团 的 整 体 表 现 风 险 应 对 : 针 对 以 上 风 险, 公 司 的 对 策 包 括 : 坚 持 业 务 拓 展 方 向 与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相 匹 配 的 原 则 注 册 成 立 了 投 资 公 司, 为 新 业 务 的 研 究 和 拓 展 搭 建 管 理 平 台 在 对 商 业 模 式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反 复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年 内 签 约 开 发 贵 龙 项 目, 将 开 发 规 模 控 制 在 可 承 受 水 平, 并 引 入 合 作 伙 伴 以 分 散 业 务 风 险 3 公 路 维 护 保 养 风 险 风 险 分 析 : 2011 年, 深 圳 市 政 府 对 公 路 的 质 量 设 施 以 及 整 体 形 象 等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有 可 能 增 加 公 司 的 资 本 开 支 以 及 未 来 的 运 营 维 护 成 本

43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清 连 二 级 路 在 清 连 项 目 高 速 化 改 造 期 间 承 担 了 大 部 分 的 区 间 车 流, 路 面 破 损 严 重, 需 要 进 行 较 大 规 模 的 维 修 公 司 已 制 订 维 修 方 案, 在 2010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实 施 由 于 维 修 范 围 大 维 护 周 期 较 长, 存 在 成 本 超 支 的 风 险 公 司 近 年 推 动 公 路 养 护 政 策 的 优 化 工 作, 以 实 现 全 经 营 期 养 护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目 标 如 果 养 护 计 划 制 订 的 不 恰 当, 一 方 面 会 加 大 公 司 在 现 金 支 出 和 成 本 控 制 方 面 的 压 力, 另 一 方 面 还 可 能 导 致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计 提 的 不 准 确, 从 而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质 量 和 造 成 公 司 业 绩 波 动 风 险 应 对 : 2011 年, 集 团 按 计 划 实 施 了 深 圳 地 区 的 路 灯 照 明 与 监 控 设 施 工 程 收 费 站 改 造 工 程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路 面 修 缮 及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以 及 清 连 二 级 路 的 恢 复 整 治 工 程, 工 程 支 出 均 控 制 在 公 司 预 算 范 围 之 内 这 些 工 程 的 实 施, 将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提 升 集 团 项 目 的 竞 争 力 根 据 对 预 防 性 养 护 方 案 的 研 究 结 果, 公 司 于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对 前 期 制 订 的 公 路 养 护 计 划 进 行 了 复 核 和 调 整, 并 相 应 调 整 了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会 计 估 计, 对 集 团 本 年 度 的 盈 利 表 现 产 生 重 大 正 面 影 响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章 第 二 节 之 财 务 分 析 的 相 关 内 容 在 新 的 养 护 理 念 和 技 术 支 持 下, 各 路 段 在 经 营 期 的 总 体 养 护 成 本 将 会 降 低, 各 期 间 的 养 护 成 本 相 对 均 衡, 从 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少 公 司 成 本 和 现 金 流 波 动 4 工 程 建 造 风 险 风 险 分 析 : 2011 年 度, 本 集 团 自 建 项 目 主 要 为 梅 观 高 速 北 段 的 改 扩 建 工 程, 代 建 项 目 主 要 为 沿 江 项 目 和 南 坪 ( 二 期 ) 由 于 梅 观 高 速 改 扩 建 工 程 以 及 沿 江 项 目 海 面 立 交 工 程 技 术 难 度 较 大, 施 工 过 程 中 容 易 出 现 设 计 变 更 导 致 造 价 增 加 ; 同 时, 受 通 胀 预 期 影 响, 材 料 施 工 及 征 地 拆 迁 成 本 存 上 涨 压 力, 这 些 均 对 建 设 成 本 及 未 来 营 运 成 本 或 代 建 项 目 收 益 造 成 影 响 受 政 府 规 划 变 更 资 金 支 付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项 目 能 否 如 期 完 工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此 外, 随 着 项 目 建 设 进 入 高 峰 期,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任 务 加 大, 客 观 上 也 存 在 较 大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风 险 风 险 应 对 : 为 应 对 工 程 建 造 中 的 各 项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

44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根 据 各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和 管 理 要 求, 梳 理 工 程 重 点 和 难 点, 合 理 优 化 工 程 设 计,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和 程 序, 并 在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中 重 点 反 映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落 实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检 查 与 奖 惩 办 法, 完 善 和 改 进 计 量 支 付 控 制 措 施, 实 现 动 态 成 本 控 制 和 管 理 目 标 在 代 建 合 同 和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明 确 材 料 价 差 调 整 方 式 和 材 料 调 价 方 式, 通 过 合 约 条 款 降 低 或 转 移 造 价 风 险 与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积 极 沟 通, 争 取 支 持 明 确 责 任, 努 力 解 决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严 格 执 行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加 强 对 现 场 材 料 试 验 管 理 生 产 作 业 的 规 范 性 以 及 安 全 管 理 的 检 查 力 度, 做 好 相 关 培 训 并 制 订 应 急 预 案 5 委 托 管 理 业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析 : 代 建 项 目 的 政 府 预 算 及 合 同 未 能 按 期 审 批 或 签 署, 或 其 审 批 结 果 与 公 司 预 期 存 在 偏 差, 将 给 公 司 合 同 收 益 的 估 计 带 来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 市 场 的 变 化 和 通 胀 预 期 有 可 能 对 造 价 控 制 带 来 影 响 ; 此 外, 由 于 工 程 诉 讼 和 政 府 审 计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南 坪 ( 一 期 ) 代 建 收 益 的 实 现 和 现 金 流 回 收 也 存 在 一 定 压 力 风 险 应 对 : 2011 年, 公 司 已 就 沿 江 项 目 建 设 期 管 理 的 具 体 事 宜 与 委 托 方 签 署 协 议 本 年 度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确 认 的 代 建 收 益 符 合 公 司 预 期 年 内, 公 司 积 极 跟 进 南 坪 ( 一 期 ) 诉 讼 及 结 算 审 计 的 进 展 目 前, 该 项 目 的 决 算 审 计 已 完 成, 部 分 款 项 已 于 2012 年 初 收 回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委 托 管 理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展 和 结 果 基 本 符 合 公 司 目 标, 未 发 现 重 大 损 失 和 违 约 风 险

45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四 节 前 景 计 划 一 经 营 环 境 分 析 收 费 公 路 行 业 的 经 营 表 现 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紧 密 相 关 2012 年, 中 国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趋 势 明 显, 全 球 经 济 形 势 亦 不 明 朗, 这 对 交 通 运 输 总 量 以 及 汽 车 保 有 量 的 增 长 都 可 能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继 而 给 本 集 团 路 费 收 入 的 增 长 带 来 压 力 但 预 计 在 中 央 政 府 的 宏 观 调 控 下, 中 国 经 济 平 稳 发 展 的 长 期 趋 势 不 会 改 变, 而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也 将 为 出 行 需 求 注 入 活 力 近 年 来, 收 费 公 路 行 业 的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正 在 发 生 重 要 的 转 折 和 变 化 国 家 对 行 业 的 政 策 在 进 一 步 收 紧, 公 众 对 收 费 公 路 的 负 面 情 绪 也 在 增 强 尽 管 从 国 内 整 体 的 路 网 规 划 和 公 路 规 模 看, 收 费 公 路 的 总 体 政 策 短 期 内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但 陆 续 出 台 的 单 项 政 策 或 管 理 措 施, 依 然 会 给 集 团 的 经 营 管 理 带 来 压 力 和 挑 战 2011 年 6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收 费 公 路 专 项 清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为 期 一 年 的 收 费 公 路 专 项 清 理 工 作 根 据 广 东 省 政 府 批 准 的 一 份 实 施 方 案, 广 东 省 所 有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须 按 照 统 一 的 收 费 费 率 收 费 系 数 匝 道 长 度 计 算 方 式 和 取 整 原 则, 重 新 审 核 批 准 收 费 标 准 ( 调 整 方 案 ), 但 具 体 实 施 时 间 尚 未 明 确 若 假 设 2011 年 全 年 实 施 调 整 方 案, 以 本 集 团 经 营 的 主 要 高 速 公 路 2011 年 的 实 际 车 流 量 为 基 础 进 行 估 算, 且 不 考 虑 收 费 标 准 调 整 后 可 能 对 路 网 内 车 流 量 产 生 的 正 面 或 负 面 影 响, 本 集 团 2011 年 的 整 体 路 费 收 入 会 减 少 约 9%~10% 惟 上 述 测 算 仅 基 于 本 集 团 之 历 史 数 据, 且 该 方 案 条 款 和 实 施 时 间 的 不 同, 都 会 导 致 其 对 本 集 团 影 响 程 度 的 大 小 发 生 变 化 截 至 本 报 告 日, 本 公 司 尚 未 收 到 有 关 实 施 调 整 方 案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将 密 切 关 注 有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保 持 与 政 府 部 门 的 积 极 沟 通, 尽 量 降 低 政 策 风 险 ; 同 时, 也 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并 顺 应 内 外 部 环 境, 及 时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尽 力 维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2012 年, 预 计 货 币 政 策 总 体 将 继 续 从 紧, 信 贷 融 资 仍 将 受 到 用 途 期 限 等 限 制, 外 部 资 金 成 本 将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同 时, 本 集 团 也 将 进 入 还 款 高 峰 期 这 使 集 团 资 金 筹 措 压 力 加 大,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预 期 本 集 团 2012 年 的 财 务 成 本 将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2012 年, 通 货 膨 胀 的 压 力 仍 将 存 在, 给 本 集 团 经 营 成 本 的 控 制 带 来 更 大 挑 战, 道 路 建 设 成 本 养 护 成 本 员 工 成 本 及 其 他 经 营 性 支 出 面 临 一 定 的 上 升 压 力

46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二 对 经 营 条 件 的 分 析 今 后 几 年, 与 清 连 高 速 北 端 对 接 的 京 港 澳 高 速 复 线 ( 湖 南 段 ) 二 广 高 速 ( 湖 南 永 州 至 广 东 连 州 段 ) 按 计 划 将 陆 续 建 成 通 车, 为 清 连 高 速 带 来 新 的 车 流 增 长, 但 广 东 省 目 前 正 在 推 进 广 乐 高 速 的 建 设 计 划, 其 线 位 与 京 港 澳 高 速 ( 广 东 段 ) 和 清 连 高 速 基 本 平 行, 有 可 能 会 形 成 一 定 分 流 ; 惟 上 述 项 目 的 完 工 时 间 或 建 设 计 划 暂 未 最 终 落 实 截 至 本 报 告 日, 广 州 至 清 远 的 高 速 公 路 的 桥 梁 维 修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仍 执 行 禁 止 大 型 运 输 车 辆 通 行 的 措 施, 对 清 连 高 速 的 营 运 表 现 仍 存 在 一 定 负 面 影 响 2012 年, 与 武 黄 高 速 平 行 的 汉 鄂 高 速 ( 武 汉 鄂 州 ) 将 建 成 通 车, 可 能 会 给 武 黄 高 速 带 来 分 流 在 深 圳 地 区, 新 建 或 改 建 城 市 道 路 和 地 方 道 路 取 消 收 费 对 集 团 项 目 的 影 响 预 期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仍 将 持 续 而 广 东 省 若 正 式 实 施 调 整 方 案, 也 可 能 会 对 路 网 内 的 车 流 分 布 带 来 正 面 或 负 面 的 影 响, 使 集 团 2012 年 的 经 营 表 现 存 在 更 多 的 不 确 定 性 除 了 继 续 实 施 清 连 二 级 路 的 封 闭 维 修 之 外, 随 着 公 司 路 产 项 目 使 用 年 限 的 增 长 和 深 圳 地 区 预 防 性 养 护 规 划 方 案 的 完 成, 公 司 将 陆 续 实 施 项 目 的 修 缮 和 养 护 工 程 2012 年, 本 集 团 计 划 开 展 对 机 荷 东 段 的 维 护 修 缮 工 程, 梅 观 高 速 北 段 的 扩 建 工 程 年 内 亦 将 按 计 划 继 续 推 进, 这 些 工 程 的 实 施 对 相 关 道 路 的 通 行 效 率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有 可 能 导 致 车 流 量 和 路 费 收 入 水 平 的 下 降 近 两 年, 本 集 团 对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进 行 了 修 缮, 并 开 展 了 梅 观 高 速 北 段 的 扩 建 工 程, 就 营 运 中 的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组 织 安 排 积 累 了 经 验, 而 随 着 技 术 进 步 和 经 验 的 积 累, 本 集 团 安 排 类 似 的 工 程 施 工 也 将 更 趋 合 理, 预 期 未 来 的 养 护 或 改 扩 建 工 程 对 集 团 的 日 常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三 2012 年 工 作 计 划 和 目 标 2012 年, 本 集 团 将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的 理 念, 以 开 源 节 流 为 手 段, 抓 好 专 项 融 资 代 建 工 程 施 工 代 建 收 入 回 收 路 产 维 修 改 造 等 关 键 专 项 工 作, 全 力 以 赴 完 成 年 度 各 项 预 定 目 标, 为 战 略 的 顺 利 推 进 和 实 现 集 团 的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支 持 与 保 障 2012 年 集 团 的 工 作 目 标 和 重 点 包 括 : 经 营 目 标 : 基 于 经 营 环 境 在 重 要 方 面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合 理 预 期, 集 团 设 定 2012 年 的 总 体 路 费 收 入 目 标 为 不 低 于 27 亿 元, 经 营 成 本 及 管 理 费 用 ( 不 含 折 旧 及 摊 销 ) 控 制 在 8 亿 元 左 右, 与 2011 年 基 本 持 平

47 第 五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营 运 与 路 产 管 理 : 密 切 关 注 相 关 政 策 的 变 化, 做 好 与 政 府 部 门 的 沟 通 工 作 和 集 团 内 部 的 评 估 工 作 ; 持 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保 障 道 路 通 行 效 率 和 通 行 能 力 ; 强 化 清 连 公 司 的 路 网 宣 传 和 车 流 量 引 导 工 作, 挖 掘 市 场 潜 力 ; 推 进 路 产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深 化 对 养 护 技 术 方 案 的 研 究, 高 质 量 完 成 机 荷 东 段 的 维 护 修 缮 工 程 工 程 管 理 : 以 精 细 化 管 理 为 手 段, 以 安 全 和 质 量 管 理 为 重 点, 提 升 工 程 安 全 和 质 量 管 理 意 识, 确 保 在 建 项 目 实 现 安 全 进 度 质 量 造 价 和 环 保 等 各 项 目 标 在 代 建 项 目 方 面, 继 续 保 持 与 政 府 部 门 的 密 切 沟 通, 积 极 协 调, 加 快 项 目 结 算 进 度, 及 时 回 收 代 建 收 益 投 资 与 发 展 : 加 大 战 略 研 究 力 度, 推 动 公 司 五 年 战 略 执 行 并 适 时 检 讨 ; 做 好 梅 观 高 速 收 费 模 式 调 整 方 案 的 研 究 和 谈 判 工 作 ; 推 进 外 环 高 速 的 前 期 研 究 与 相 关 洽 商 工 作 ; 加 大 对 新 的 产 业 和 业 务 类 型 的 研 究 深 度 和 拓 展 力 度, 审 慎 推 动 项 目 进 展 财 务 管 理 : 继 续 保 持 较 宽 裕 的 现 金 库 存 量, 多 方 面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做 好 专 项 融 资 工 作, 保 障 年 度 预 算 内 资 金 支 付 和 周 转 的 需 求 ; 完 善 财 务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加 强 现 金 流 的 预 测 和 日 常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计 划 的 及 时 性 和 准 确 性 在 保 证 集 团 财 务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进 一 步 优 化 债 务 结 构, 合 理 控 制 资 金 成 本 综 合 管 理 : 持 续 改 进 集 团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继 续 推 进 胜 任 素 质 模 型 的 建 设 和 运 用, 推 动 组 织 优 化 工 作, 完 善 组 织 机 构 与 管 理 体 系, 使 之 不 断 适 应 集 团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48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董 事 会 欣 然 提 呈 董 事 会 报 告 及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团 经 审 核 之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1 董 事 会 会 议 情 况 及 决 议 内 容 2011 年,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9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详 情 如 下 : 会 议 届 次 召 开 日 期 决 议 披 露 的 主 要 报 章 及 网 址 报 章 披 露 日 期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2011 年 2 月 21 日 2011 年 2 月 22 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2011 年 3 月 25 日 2011 年 3 月 26 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2011 年 4 月 28 日 2011 年 4 月 29 日 上 海 证 券 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2011 年 6 月 29 日 证 券 时 报 不 适 用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2011 年 8 月 12 日 年 8 月 13 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2011 年 9 月 29 日 年 10 月 10 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2011 年 10 月 27 日 2011 年 10 月 28 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8 日 2011 年 11 月 10 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2011 年 12 月 29 日 不 适 用 董 事 会 讨 论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 年 度 之 财 务 决 算 及 预 算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及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年 度 半 年 度 及 季 度 业 绩 报 告 ;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内 部 控 制 实 施 工 作 方 案 ; 设 立 子 公 司 ; 对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进 行 路 面 修 缮 及 交 通 改 善 ; 代 建 沿 江 项 目 继 续 受 托 管 理 龙 大 公 司 股 权 以 及 合 作 进 行 贵 龙 项 目 ; 年 度 融 资 工 作 计 划 以 及 申 请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类 融 资 工 具 的 授 权 等 ; 有 关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重 大 会 计 事 项 处 理 以 及 审 计 师 聘 请 的 事 宜 ;

49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集 团 年 度 经 营 绩 效 目 标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新 一 年 经 营 绩 效 目 标 的 设 定 ; 董 事 会 授 权 体 系 公 司 治 理 规 则 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完 善 ; 新 一 届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以 及 董 事 酬 金 方 案 ; 等 2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情 况 及 决 议 内 容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3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均 在 本 公 司 会 议 室 召 开 会 议 召 开 的 情 况 简 介 如 下 : 会 议 届 次 召 开 日 期 会 议 决 议 披 露 的 主 要 报 章 及 网 址 报 章 刊 登 日 期 2010 年 度 股 东 年 会 2011 年 5 月 17 日 2011 年 5 月 18 日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11 月 24 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年 11 月 25 日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12 月 29 日 年 12 月 30 日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案 方 式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以 下 事 项 : 2010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监 事 会 报 告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告 及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2011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 聘 请 2011 年 度 审 计 师 ; 沿 江 项 目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合 同 及 其 项 下 的 交 易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的 董 事 及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的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酬 金 方 案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案 方 式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以 下 事 项 : 向 董 事 会 授 予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类 融 资 工 具 的 一 般 授 权 ;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3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1) 2010 年 度 股 东 年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该 方 案 已 按 决 议 实 施

50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2) 2010 年 度 股 东 年 会 审 议 批 准 了 向 董 事 会 授 予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类 融 资 工 具 的 一 般 授 权 根 据 授 权,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完 成 了 15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开 发 行 (3)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了 沿 江 项 目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合 同 及 其 项 下 的 交 易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该 合 同 项 下 的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进 展 顺 利 有 关 详 情 及 执 行 情 况 可 参 阅 本 章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以 及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章 之 业 务 回 顾 的 相 关 内 容 4 董 事 会 就 财 务 报 表 之 责 任 声 明 本 声 明 旨 在 向 股 东 清 楚 区 别 公 司 董 事 与 审 计 师 对 财 务 报 表 所 分 别 承 担 的 责 任, 并 应 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审 计 报 告 所 载 之 审 计 师 责 任 声 明 一 并 阅 读 董 事 会 认 为 :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之 资 源 足 以 在 可 预 见 之 将 来 继 续 经 营 业 务, 故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作 为 基 准 编 制 ; 于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本 公 司 已 使 用 适 当 的 会 计 政 策 ; 该 等 政 策 均 贯 彻 地 运 用, 并 有 合 理 与 审 慎 的 判 断 及 估 计 作 支 持, 同 时 亦 依 循 董 事 会 认 为 适 用 之 所 有 会 计 标 准 董 事 有 责 任 确 保 本 公 司 编 制 之 账 目 记 录 能 够 合 理 准 确 地 反 映 本 公 司 之 财 务 状 况, 并 确 保 该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5 审 核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汇 总 报 告 董 事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的 履 职 情 况 汇 总 报 告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章 6 薪 酬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汇 总 报 告 董 事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的 履 职 情 况 汇 总 报 告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章 7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本 公 司 在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中 已 经 明 确 了 对 内 幕 信 息 及 其 知 情 人 的 管 理 原 则 和 要 求, 并 就 内 幕 信 息 的 提 供 以 及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的 范 围 责 任 义 务 登 记 证 券 交 易 查 询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现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情 形 在 对 原 有 制 度 和 工 作 实 践 进 行 总 结 检 讨 的 基 础 上,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进 一 步 制 定 了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以 强 化 对 内 幕 信 息 及 其 知 情 人 的 管 理,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51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8 主 要 业 务 本 集 团 主 要 在 中 国 从 事 收 费 公 路 和 道 路 的 投 资 建 设 及 经 营 管 理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业 务 未 发 生 任 何 重 大 变 更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之 收 入 和 经 营 盈 利 贡 献 之 分 析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章 之 财 务 分 析 ;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之 收 入 及 对 经 营 盈 利 之 贡 献 按 业 务 分 布 分 析 之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六 9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由 于 本 集 团 收 费 业 务 之 主 要 客 户 为 收 费 公 路 的 使 用 者, 而 通 常 没 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大 宗 采 购,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对 五 个 最 大 的 客 户 的 营 业 额 及 对 五 个 最 大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额 所 占 本 集 团 营 业 额 及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均 不 超 过 30%, 故 本 集 团 并 无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可 作 进 一 步 之 披 露 10 财 务 业 绩 本 集 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业 绩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分 别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本 公 司 之 过 往 五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业 绩 摘 要 及 资 产 与 负 债 摘 要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二 章 中 11 利 润 分 配 及 年 度 股 息 (1) 2011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875,146, 元, 母 公 司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884,623, 元 根 据 章 程 及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并 基 于 稳 健 原 则,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以 合 并 报 表 与 母 公 司 报 表 税 后 利 润 数 中 较 低 者 为 准 按 上 述 原 则,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875,146, 元 根 据 中 国 有 关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88,462, 元, 董 事 会 建 议 向 全 体 股 东 派 发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52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度 之 末 期 现 金 股 息 每 股 0.16 元 ( 含 税 ), 总 额 为 348,923, 元, 占 2011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40%, 分 配 后 余 额 结 转 下 年 度, 本 年 度 不 实 施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上 述 建 议 将 提 交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年 会 批 准 (2)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及 执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一 直 坚 持 实 施 积 极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持 续 回 报 股 东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过 去 三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及 实 施 情 况 如 下 :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每 股 现 金 股 息 ( 含 税 )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其 他 无 无 无 实 施 情 况 - 现 金 分 红 数 额 ( 含 税 ) 348,923, ,692, ,684,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45,806, ,218, ,194, 现 金 分 红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46.78% 48.44% 52.00% 在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订 和 决 策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完 备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并 能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本 着 重 视 股 东 投 资 回 报,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 的 原 则,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维 持 合 理 及 相 对 稳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12 股 本 本 公 司 股 本 为 2,180,770,326 元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25) 以 及 第 七 章 13 购 回 出 售 或 赎 回 证 券 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或 合 营 企 业 概 无 购 买 出 售 或 赎 回 其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14 优 先 购 买 权 中 国 法 律 及 章 程 并 无 规 定 本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时 须 先 让 现 有 股 东 按 其 持 股 比 例 购 买 新 股

53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15 储 备 于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储 备 的 重 要 变 动 的 数 目 及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26) 附 注 五 (27) 及 附 注 五 (28) 16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于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变 动 情 况 分 别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8) 附 注 十 四 (5) 及 附 注 五 (10) 附 注 十 四 (7) 17 银 行 贷 款 及 其 他 借 贷 于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之 银 行 贷 款 及 其 他 借 贷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12) 附 注 五 (21) 附 注 五 (22) 及 附 注 五 (23) 18 子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详 情 分 别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四 (1) 及 附 注 七 (3) 19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资 料 以 及 该 等 人 员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变 动 情 况,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八 章 (2)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于 报 告 期 内 领 取 薪 酬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章 之 薪 酬 委 员 会 报 告 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七 (5)(e)~ (g) (3) 董 事 服 务 合 约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各 董 事 均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了 董 事 服 务 合 约, 此 等 合 约 内 容 在 各 主 要 方 面 均 相 同 董 事 的 服 务 合 约 均 由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除 以 上 所 述 外, 本 公 司 与 董 事 或 监 事 之 间 概 无 订 立 现 行 或 拟 订 立 于 一 年 内 终 止 而 须 作 出 赔 偿 ( 一 般 法 定 赔 偿 除 外 ) 之 服 务 合 约 (4) 董 事 及 监 事 之 合 约 利 益 : 于 报 告 期 末 或 报 告 期 内 任 何 时 间,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概 无 订 立 致 使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或 监 事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重 大 权 益 的 重 要 合 约 或 直 接 或 间 接 存 在 关 键 性 利 害 关 系 的 合 约, 也 不 存 在 于 报 告 期 末 或 报 告 期 内 任 何 时 间 内 仍 然 生 效 的 上 述 合 约 ( 服 务 合 约 除 外 )

54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5)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由 本 集 团 任 何 成 员 公 司 订 立 之 任 何 合 约 或 安 排 或 在 本 年 度 报 告 刊 发 日 期 仍 然 有 效 且 对 本 集 团 业 务 有 重 大 影 响 之 任 何 合 约 或 安 排 中 概 无 利 害 关 系 (6)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概 无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向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彼 等 之 关 连 人 士 提 供 贷 款 或 贷 款 担 保 20 权 益 披 露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于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联 法 团 ( 定 义 见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15 部 ) 之 股 份 相 关 股 份 或 债 券 证 中, 拥 有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352 条 须 列 入 本 公 司 存 置 之 登 记 册 中 之 权 益 或 淡 仓 ( 包 括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之 条 文 被 当 作 或 视 为 拥 有 之 权 益 及 淡 仓 ) 或 根 据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须 通 知 本 公 司 及 联 交 所 之 权 益 或 淡 仓 ( 统 称 权 益 或 淡 仓 ) 如 下 : 于 深 圳 国 际 普 通 股 的 好 仓 : 姓 名 于 2011 年 1 月 1 日 所 持 普 通 股 数 目 于 报 告 期 内 出 售 的 普 通 股 数 目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所 持 普 通 股 数 目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所 持 普 通 股 数 目 约 占 深 圳 国 际 已 发 行 股 本 的 百 分 比 权 益 性 质 身 份 李 景 奇 20,000,000 12,000,000 8,000, % 个 人 实 益 拥 有 人 于 深 圳 国 际 购 股 权 的 权 益 : 姓 名 于 2011 年 1 月 1 日 尚 未 行 使 ( 注 ) 的 购 股 权 数 目 于 报 告 期 内 获 授 的 购 股 权 数 目 于 报 告 期 内 行 使 的 购 股 权 数 目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行 使 的 购 股 权 数 目 权 益 性 质 身 份 杨 海 14,300,000 无 无 14,300,000 个 人 实 益 拥 有 人 李 景 奇 17,000,000 无 无 17,000,000 个 人 实 益 拥 有 人 赵 俊 荣 14,300,000 无 无 14,300,000 个 人 实 益 拥 有 人 谢 日 康 14,300,000 无 无 14,300,000 个 人 实 益 拥 有 人 林 向 科 5,900,000 无 无 5,900,000 个 人 实 益 拥 有 人 钟 珊 群 14,300,000 无 无 14,300,000 个 人 实 益 拥 有 人 附 注 : 该 等 购 股 权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授 出 及 可 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7 日 期 间 内 按 每 股 港 币 0.58 元 的 行 使 价 予 以 行 使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概 无 上 文 定 义 之 权 益 或 淡 仓

55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21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也 没 有 以 前 期 间 发 生 但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22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及 企 业 合 并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及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也 没 有 以 前 期 间 发 生 但 延 续 到 报 告 期 的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及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23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1)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 - 龙 大 项 目 2009 年 12 月 28 日, 本 公 司 与 宝 通 公 司 签 订 了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根 据 该 合 同, 宝 通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龙 大 公 司 89.93% 股 权 委 托 予 本 公 司 代 为 管 理, 委 托 管 理 期 限 由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委 托 管 理 费 用 以 年 度 计 算, 按 15,000 千 元 或 经 审 计 确 认 的 龙 大 公 司 当 年 净 利 润 8%( 但 最 多 不 超 过 25,000 千 元 ) 两 者 孰 高 的 原 则 确 定, 由 宝 通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期 支 付 给 本 公 司 龙 大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龙 大 高 速 的 收 费 养 护 路 产 路 权 管 理 及 资 源 开 发 由 于 宝 通 公 司 为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深 圳 国 际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根 据 上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 根 据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公 司 的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有 关 事 项 的 详 情, 可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09 年 12 月 28 日 的 公 告 本 次 交 易 项 下 的 委 托 管 理 费 用 乃 根 据 本 公 司 收 费 公 路 经 营 管 理 经 验, 由 双 方 基 于 公 平 原 则 协 商 达 成 报 告 期 内,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对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没 有 影 响,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处 于 正 常 履 行 状 态, 报 告 期 所 确 认 的 收 入 为 22,014 千 元, 占 本 集 团 收 入 的 0.75%, 占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的 100%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此 项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进 行 了 年 度 审 核, 确 认 此 项 交 易 属 本 公 司 按 照 一 般 商 务 条 款 进 行 的 日 常 业 务, 于 报 告 期 内 已 根 据 所 签 署 的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之 条 款 进 行, 而 该 等 条 款 属 公 平 合 理, 符 合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本 公 司 会 计 师 已 按 照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的 要 求 对 此 项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进 行 年 度 审 核 并 已 就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第 14A.38 条 所 述 的 事 项 出 具 了 书 面 函 件

56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2011 年 12 月 29 日, 本 公 司 与 宝 通 公 司 签 订 了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合 同 根 据 该 合 同, 宝 通 公 司 继 续 将 其 持 有 的 龙 大 公 司 89.93% 股 权 委 托 予 本 公 司 代 为 管 理, 委 托 管 理 期 限 由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委 托 管 理 费 用 为 每 年 18,000 千 元, 由 宝 通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期 支 付 给 本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的 详 情, 可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 年 12 月 29 日 的 公 告 (2)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 联 网 收 费 委 托 结 算 为 提 高 路 网 的 整 体 通 行 效 率, 广 东 省 正 分 阶 段 实 施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工 作, 并 已 指 定 联 合 电 子 负 责 全 省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的 分 账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非 现 金 结 算 系 统 的 统 一 管 理 工 作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已 与 联 合 电 子 ( 签 约 时 与 本 公 司 并 无 关 联 关 系 ) 签 订 数 份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委 托 结 算 协 议, 委 托 联 合 电 子 为 本 集 团 投 资 的 梅 观 高 速 机 荷 高 速 盐 坝 高 速 盐 排 高 速 南 光 高 速 和 清 连 高 速 提 供 收 费 结 算 服 务, 服 务 期 限 至 各 路 段 收 费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为 止, 服 务 费 标 准 由 广 东 省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周 庆 明 因 公 司 参 股 原 因 现 担 任 联 合 电 子 董 事, 根 据 上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联 合 电 子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人, 上 述 委 托 结 算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该 等 交 易 对 本 集 团 的 独 立 性 没 有 影 响, 委 托 结 算 协 议 处 于 正 常 履 行 状 态, 报 告 期 内 所 确 认 的 服 务 费 为 19,422 千 元, 占 本 集 团 营 业 成 本 的 1.64%, 占 委 托 结 算 费 用 支 出 的 100% (3) 关 联 交 易 ( 关 连 交 易 ) - 沿 江 项 目 2011 年 9 月 9 日, 本 公 司 与 沿 江 公 司 签 订 委 托 建 设 ( 代 建 ) 合 同, 就 沿 江 公 司 委 托 本 公 司 进 行 沿 江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的 具 体 事 宜 达 成 协 议 根 据 该 合 同, 本 公 司 负 责 沿 江 项 目 的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代 建 服 务 费 用 包 括 代 建 管 理 费 及 管 理 目 标 控 制 奖 ( 罚 ) 金 ( 如 有 ), 由 沿 江 公 司 按 照 约 定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期 支 付, 其 中, 代 建 管 理 费 按 沿 江 项 目 经 批 复 的 工 程 概 算 的 1.5% 计 取, 管 理 目 标 控 制 奖 ( 罚 ) 金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管 理 目 标 奖 ( 罚 ) 金, 即 投 资 控 制 金 额 与 项 目 决 算 费 用 差 额 的 20% 由 于 沿 江 公 司 为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深 圳 投 控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根 据 上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 根 据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公 司 的 关 连 交 易 有 关 事 项 的 详 情, 可 参 阅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 年 9 月

57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9 日 的 公 告 以 及 日 期 为 2011 年 10 月 4 日 的 通 函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合 同 的 条 款 ( 包 括 代 建 服 务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乃 经 沿 江 公 司 和 本 公 司 公 平 磋 商 后 达 成 本 公 司 在 达 成 上 述 条 款 时 考 虑 了 沿 江 项 目 的 规 模 及 本 公 司 在 公 路 建 造 管 理 领 域 的 过 往 经 验 报 告 期 内,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对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没 有 影 响,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处 于 正 常 履 行 状 态, 报 告 期 所 确 认 的 收 入 为 96,664 千 元, 占 本 集 团 收 入 的 3.27%, 占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的 75.90% 24 与 关 联 方 存 在 的 债 权 债 务 或 担 保 事 项 ( 按 中 国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之 定 义 ) 单 位 : 千 元 关 联 方 宝 通 公 司 ( 注 )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关 联 方 向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发 生 额 余 额 发 生 额 余 额 - - (1,367) (1,003) 西 二 环 公 司 ,500 12,500 南 京 三 桥 公 司 - - (6,955) 39,545 合 计 - - 4,178 51,042 注 : 预 收 宝 通 公 司 的 款 项 为 根 据 龙 华 扩 建 段 委 托 建 造 管 理 合 同 预 收 的 管 理 费, 报 告 期 末 余 额 为 本 公 司 预 收 的 管 理 费 与 公 司 按 会 计 政 策 确 认 的 收 入 之 间 的 差 异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附 属 企 业 占 用 本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此 外, 本 公 司 通 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转 借 一 笔 西 班 牙 政 府 贷 款 由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新 通 产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该 笔 贷 款 于 报 告 期 初 余 额 为 223,420 美 元, 于 报 告 期 内 归 还 完 毕, 上 述 担 保 已 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 到 期 失 效 本 公 司 审 计 师 已 对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编 制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表 出 具 了 专 项 说 明 25 管 理 合 约 根 据 一 份 于 1995 年 6 月 7 日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及 其 后 的 修 订, 马 鄂 公 司 在 武 黄 高 速 的 经 营 期 内, 将 武 黄 高 速 的 收 费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使 用 管 理 保 护 保 养 和 维 修 委 托 给 湖 北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管 理 局 或 其 不 时 指 定 的 承 包 商 ( 目 前 为 湖 北 武 黄 高 速 公 路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并 按 路 费 收 入 的 固 定 比 例 支 付 委 托 管 理 费 用 上 述 事 项 已 于 本 公 司 收 购 武 黄 高 速 权 益 的 相 关 公 告 和 通 函 中 披 露 2011 年 度, 马 鄂 公 司 确 认 的 委 托 管 理 费 用 为 105,638 千 元, 净 利 润 为 166,148 千 元 扣 除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后, 马 鄂 公 司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净 利 润 为 91,381 千 元, 约 占

58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本 公 司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10.44% 上 述 管 理 合 约 对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财 务 状 况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6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资 产 抵 押 或 质 押 情 况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银 行 担 保 范 围 期 限 清 连 项 目 收 费 权 (1) 质 押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等 银 行 组 成 的 银 团 总 额 度 59 亿 元 的 银 行 贷 款 本 (1) 息 至 清 连 公 司 清 偿 贷 款 合 同 项 下 的 全 部 债 务 之 日 止 梅 观 公 司 100% 股 权 质 押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为 8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的 到 期 兑 付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的 反 担 保 至 公 司 债 券 本 息 偿 还 完 毕 之 日 止 南 光 高 速 47.3% 收 费 权 质 押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为 15 亿 元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到 期 兑 付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的 反 担 保 至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本 息 偿 还 完 毕 之 日 止 清 龙 公 司 40% 股 权 质 押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总 额 度 13 亿 元 的 银 行 贷 款 本 (2) 息 至 本 公 司 清 偿 贷 款 合 同 项 下 的 全 部 债 务 之 日 止 JEL 公 司 股 份 1.54 亿 股 (3) 质 押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港 币 3.8 亿 元 的 贷 款 以 及 港 币 6.47 亿 元 掉 期 额 度 项 下 的 相 (3) 关 支 付 义 务 至 美 华 公 司 所 有 有 抵 押 义 务 偿 还 完 毕 后 第 七 个 月 止 附 注 : (1) 由 控 股 子 公 司 清 连 公 司 质 押 于 报 告 期 末, 清 连 公 司 提 取 的 银 团 贷 款 余 额 为 亿 元 (2) 于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提 取 的 该 笔 贷 款 余 额 为 6.65 亿 元 (3) 由 全 资 子 公 司 美 华 公 司 质 押 于 报 告 期 末, 美 华 公 司 提 取 的 该 额 度 项 下 的 贷 款 余 额 为 港 币 3.8 亿 元, 本 集 团 已 安 排 掉 期 贷 款 的 未 偿 还 本 金 为 港 币 6.05 亿 元 27 对 外 担 保 单 位 : 百 万 元,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不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对 象 名 称 发 生 日 期 ( 协 定 签 署 日 )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类 型 担 保 期 是 否 履 行 完 毕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2) 反 担 保 自 2007 年 8 月 至 本 公 司 债 券 本 息 偿 还 完 毕 之 日 止 否 否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500 (2) 反 担 保 自 2009 年 2 月 至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本 息 偿 还 完 毕 之 日 止 否 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3) 港 币 (3) 反 担 保 至 担 保 银 行 的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且 协 议 项 下 债 权 ( 如 有 ) 全 部 清 偿 之 日 止 否 否 报 告 期 内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0 报 告 期 末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2,

59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发 生 额 合 计 0 报 告 期 末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余 额 合 计 0 公 司 担 保 总 额 情 况 ( 包 括 对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 担 保 总 额 2, 担 保 总 额 占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23.61% 其 中 :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金 额 0 直 接 或 间 接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被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债 务 担 保 金 额 2,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50% 部 分 的 金 额 0 上 述 三 项 担 保 金 额 合 计 2, 附 注 : (1) 上 述 三 项 对 外 担 保 已 分 别 经 本 公 司 2006 年 度 股 东 年 会 2007 年 度 股 东 年 会 及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2)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上 文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的 相 关 内 容 (3) 因 在 香 港 融 资 的 需 要, 全 资 子 公 司 美 华 公 司 接 受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总 额 不 超 过 港 币 6.45 亿 元, 本 公 司 为 此 以 信 用 担 保 的 方 式 向 担 保 银 行 提 供 反 担 保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美 华 公 司 接 受 的 担 保 额 为 港 币 亿 元, 折 合 约 1.79 亿 元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就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出 具 了 专 项 说 明 和 独 立 意 见 28 其 他 合 约 除 本 报 告 所 披 露 者 外,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并 无 就 整 体 业 务 或 任 何 重 要 业 务 的 管 理 或 行 政 工 作 签 订 或 存 有 任 何 合 约, 亦 未 签 署 其 他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担 保 或 现 金 资 产 管 理 方 面 的 重 大 合 同, 也 没 有 前 期 发 生 但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的 此 类 重 大 合 同 29 承 诺 事 项 (1) 本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新 通 产 公 司 和 深 广 惠 公 司 已 在 发 起 人 协 议 中 作 出 承 诺,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在 深 圳 从 事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与 本 公 司 造 成 竞 争 的 行 业 与 业 务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未 获 悉 上 述 两 大 股 东 有 违 反 该 项 承 诺 的 情 况 (2) 深 圳 国 际 及 深 国 际 ( 深 圳 ) 在 其 于 2007 年 10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公 布

60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的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作 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以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有 关 详 情 可 参 阅 上 述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或 本 公 司 2007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相 关 内 容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未 获 悉 深 圳 国 际 深 国 际 ( 深 圳 ) 有 违 反 该 项 承 诺 的 情 况 (3) 深 圳 国 际 分 别 于 2010 年 12 月 及 2011 年 6 月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支 持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等 事 项 作 出 了 承 诺, 有 关 详 情 可 参 阅 深 圳 投 控 于 2011 年 1 月 4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公 布 的 收 购 报 告 书 以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 年 6 月 1 日 的 公 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未 获 悉 深 圳 国 际 有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况 (4) 深 圳 投 控 分 别 于 2010 年 12 月 及 2011 年 5 月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支 持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等 事 项 作 出 了 承 诺, 有 关 详 情 可 参 阅 深 圳 投 控 于 2011 年 1 月 4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公 布 的 收 购 报 告 书 以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 年 6 月 1 日 的 公 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未 获 悉 深 圳 投 控 有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情 况 30 慈 善 捐 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已 捐 出 850 千 元 用 于 慈 善 或 社 会 公 益 用 途 有 关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一 章 中 31 社 会 责 任 本 公 司 重 视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环 保 或 其 他 重 大 社 会 安 全 问 题 有 关 本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一 章 中 32 业 绩 审 阅 本 公 司 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审 阅 并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十 二 个 月 的 业 绩 公 布 及 业 绩 报 告 33 年 度 审 计 师 聘 任 有 关 年 度 审 计 师 聘 任 及 报 酬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章 之 公 司 治 理 实 践 报 告 34 董 事 姓 名 于 本 报 告 日,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 杨 海 先 生 ( 董 事 长 ) 吴 亚 德 先 生 (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裁 ) 李 景 奇 先 生 ( 非 执 行 董 事 ) 赵 俊 荣 先 生 ( 非 执 行 董 事 ) 胡 伟 先 生 ( 非 执 行

61 第 六 章 董 事 会 报 告 ( 及 重 要 事 项 ) 董 事 ) 谢 日 康 先 生 ( 非 执 行 董 事 ) 张 杨 女 士 ( 非 执 行 董 事 ) 赵 志 锠 先 生 ( 非 执 行 董 事 ) 王 海 涛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张 立 民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区 胜 勤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和 林 钜 昌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承 董 事 会 命 杨 海 董 事 长 中 国, 深 圳,2012 年 3 月 28 日

62 第 七 章 股 本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1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本 次 变 动 前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 本 次 变 动 后 数 量 比 例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数 量 比 例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1,433,270, % ,433,270, % 747,500, % ,500, % 股 份 总 数 2,180,770, % ,180,770,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及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2 证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情 况 (1)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315 号 文 核 准,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 公 开 发 行 了 15 亿 元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用 于 南 光 高 速 的 投 资 建 设 分 离 后 的 债 券 与 认 股 权 证 于 2007 年 10 月 30 日 分 别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交 易, 简 称 07 深 高 债 及 深 高 CWB1 07 深 高 债 期 限 为 6 年, 于 2013 年 10 月 到 期 2011 年 6 月,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该 债 券 进 行 了 跟 踪 评 级, 并 维 持 了 原 AAA 的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2011 年 10 月, 本 公 司 按 照 约 定 如 期 兑 付 了 债 券 的 年 度 利 息, 每 手 债 券 ( 面 值 1,000 元 ) 派 发 利 息 10 元 ( 含 税 ) 深 高 CWB1 的 行 权 期 为 2009 年 10 月 23 日 至 10 月 29 日 中 的 交 易 日 行 权 期 内, 共 计 70,326 份 深 高 CWB1 成 功 行 权, 本 公 司 因 此 向 权 证 持 有 人 发 行 70,326 股 A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该 等 股 份 已 于 行 权 次 一 交 易 日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深 高 CWB1 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 在 上 交 所 终 止 上 市 (2)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证 监 许 可 [2011]1131 号 文 核 准,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 日 完 成 了 15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开 发 行 该 期 债 券 为 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品 种, 面 值 100 元 / 张, 平 价 发 行, 发 行 数 量 为 1,500 万 张, 票 面 利 率 为 6.0%, 并 附 第 3 年 末 公 司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和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债 券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63 第 七 章 股 本 及 股 东 情 况 用 于 补 充 本 公 司 及 / 或 子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以 及 偿 还 本 公 司 原 有 债 务 等 该 期 债 券 已 于 2011 年 8 月 9 日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简 称 11 深 高 速, 到 期 日 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 有 关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情 况,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章 之 财 务 分 析 (3) 本 公 司 未 发 行 内 部 职 工 股 3 公 众 持 股 数 量 基 于 董 事 所 知 悉 的 公 开 资 料, 董 事 会 认 为 本 公 司 在 刊 发 本 报 告 的 最 后 实 际 可 行 日 期 的 公 众 持 股 量 是 足 够 的 4 流 通 市 值 基 于 可 知 悉 的 公 开 资 料, 于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A 股 流 通 市 值 (A 股 流 通 股 本 A 股 收 盘 价 (3.87 元 )) 约 为 亿 元,H 股 流 通 市 值 (H 股 流 通 股 本 H 股 收 盘 价 ( 港 币 3.28 元 )) 为 港 币 亿 元 二 股 东 情 况 1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根 据 本 公 司 境 内 及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所 提 供 的 股 东 名 册, 本 公 司 股 东 总 数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前 十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股 2011 年 末 股 东 总 数 股 东 总 数 为 36,714 户, 其 中 内 资 股 股 东 36,421 户, H 股 股 东 293 户 本 年 度 报 告 公 布 日 前 一 个 月 末 股 东 总 数 股 东 总 数 为 36,698 户, 其 中 内 资 股 股 东 36,405 户, H 股 股 东 293 户 2011 年 末 前 10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年 末 持 股 总 数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持 有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股 份 数 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注 ) 境 外 法 人 32.44% 707,405,098 +3,874,000 - 未 知 新 通 产 实 业 开 发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30.03% 654,780, 无 深 圳 市 深 广 惠 公 路 开 发 总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18.87% 411,459, 无 招 商 局 华 建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4.00% 87,211, 无 广 东 省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2.84% 61,948, 无 Ip Kow 境 外 自 然 人 0.52% 11,300,000-3,826,000 - 未 知 Au Siu Kwok 境 外 自 然 人 0.50% 11,000, 未 知

64 第 七 章 股 本 及 股 东 情 况 2011 年 末 前 10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 续 ) 股 东 名 称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年 末 持 股 总 数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持 有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股 份 数 量 中 国 银 行 - 招 商 先 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未 知 0.47% 10,210, ,210,206 - 未 知 Wong Kin Ping + Li Tao 境 外 自 然 人 0.23% 5,000, 未 知 上 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E-3501 未 知 0.21% 4,610,913 +4,610,913 - 未 知 2011 年 末 前 10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种 类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注 ) 707,405,098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新 通 产 实 业 开 发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654,780,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深 圳 市 深 广 惠 公 路 开 发 总 公 司 411,459,887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招 商 局 华 建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7,211,323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广 东 省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61,948,79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Ip Kow 11,300,00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Au Siu Kwok 11,000,00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中 国 银 行 - 招 商 先 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10,210,20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Wong Kin Ping + Li Tao 5,000,00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上 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E ,610,913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 新 通 产 公 司 和 深 广 惠 公 司 为 同 受 深 圳 国 际 控 制 的 关 联 人 除 以 上 关 联 关 系 外, 上 表 中 其 他 国 有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此 外, 本 公 司 未 知 上 述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上 述 四 家 国 有 股 东 与 上 述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注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 代 理 人 )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的 H 股 乃 代 表 多 个 客 户 所 持 有 2 根 据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作 出 的 权 益 披 露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就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知, 本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336 条 须 存 置 的 登 记 册 内 所 记 录, 所 有 人 士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外 ) 于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相 关 股 份 中 的 权 益 或 淡 仓 如 下 : 于 本 公 司 内 资 股 的 好 仓 : (1) 内 资 股 数 目 占 已 发 行 内 资 股 股 本 总 额 的 概 约 百 分 比 占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额 的 概 约 百 分 比 深 圳 投 控 (3) 1,066,239, % 48.89% 深 圳 国 际 (2) (3) 1,066,239, % 48.89%

65 第 七 章 股 本 及 股 东 情 况 于 本 公 司 H 股 的 好 仓 或 淡 仓 : (4) H 股 数 目 占 已 发 行 H 股 股 本 总 额 的 概 约 百 分 比 占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额 的 概 约 百 分 比 Allianz SE Advance Great Limited (5) 52,378, % 2.40% (6) 43,536, % 2.00% 深 圳 国 际 (2) (6) 43,536, % 2.00% 深 圳 投 控 Veritas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JPMorgan Chase & Co. 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 (6) 43,536, % 2.00% (7) 40,028, % 1.84% (8) 37,559, % 1.72% (9) 37,376, % 1.71% 附 注 : (1) 为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的 股 份 (2) 深 圳 国 际 为 在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份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3) 所 控 制 的 法 团 的 权 益 新 通 产 公 司 及 深 广 惠 公 司 分 别 以 实 益 拥 有 人 身 份 直 接 持 有 654,780,000 股 及 411,459,887 股 内 资 股 好 仓, 深 广 惠 公 司 为 深 国 际 ( 深 圳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通 产 公 司 和 深 国 际 ( 深 圳 ) 均 为 Shenzhen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 全 资 子 公 司,Shenzhen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为 New Vision Limited 的 全 资 子 公 司,New Vision Limited 为 深 圳 国 际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投 控 通 过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间 接 持 有 深 圳 国 际 48.59% 股 份, 故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深 圳 投 控 被 视 为 于 深 圳 国 际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拥 有 权 益 (4)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的 股 份 (5) 此 等 52,378,000 股 H 股 为 Allianz SE 所 控 制 的 法 团 的 权 益, 包 括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RCM Asia Pacific Ltd. 直 接 持 有 的 20,144,000 股 好 仓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Taiwan Limited 直 接 持 有 的 4,478,000 股 好 仓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Luxembourg S.A. 直 接 持 有 的 22,306,000 股 好 仓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Advisory GmbH 直 接 持 有 的 1,900,000 股 好 仓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Ireland Limited 直 接 持 有 的 2,000,000 股 好 仓 Allianz Belgium S.A. 直 接 持 有 的 628,000 股 好 仓 以 及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UK) Limited 直 接 持 有 的 922,000 股 好 仓 (6) 此 等 43,536,000 股 H 股 为 Advance Great Limited 以 实 益 拥 有 人 身 份 直 接 持 有 的 好 仓 Advance Great Limited 为 Successful Plan Assets Limited 的 全 资 子 公 司,Successful Plan Assets Limited 为 Shenzhen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投 控 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深 圳 国 际 New Vision Limited Shenzhen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 关 系 请 参 阅 附 注 (3) (7) 此 等 40,028,000 股 H 股 为 Veritas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以 投 资 经 理 身 份 直 接 持 有 的 好 仓 (8) 此 等 37,559,021 股 H 股 为 JPMorgan Chase & Co. 所 控 制 的 法 团 的 权 益, 包 括 37,559,021 股 好 仓 320,000 股 淡 仓 以 及 37,231,021 股 可 供 借 出 股 份 其 中,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JPMorgan Chase Bank, N.A. 直 接 持 有 37,231,021 股 好 仓 J.P. Morgan Whitefriars Inc. 直 接 持 有 8,000 股 好 仓 以 及 J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直 接 持 有 320,000 股 好 仓 和 淡 仓 (9) 此 等 37,376,000 股 H 股 为 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 以 投 资 经 理 身 份 直 接 持 有 的 好 仓

66 第 七 章 股 本 及 股 东 情 况 除 上 述 所 披 露 外,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15 部 第 336 条 规 定 须 予 备 存 的 登 记 册 所 示, 本 公 司 并 无 接 获 任 何 有 关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在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关 股 份 中 拥 有 权 益 或 淡 仓 的 通 知 3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实 益 股 东 为 新 通 产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 股 权 新 通 产 公 司 成 立 于 1993 年 9 月 8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钟 珊 群, 注 册 资 本 2 亿 元,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为 运 输 信 息 咨 询 运 输 平 台 专 用 软 件 开 发 兴 办 各 类 实 业 项 目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4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深 圳 国 际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合 共 % 股 份, 其 中, 通 过 新 通 产 公 司 持 有 654,780,000 股 A 股, 约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 通 过 深 广 惠 公 司 持 有 411,459,887 股 A 股, 约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 通 过 Advance Great Limited ( 晋 泰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本 公 司 43,536,000 股 H 股, 约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996% 深 圳 国 际 为 一 家 于 1989 年 11 月 22 日 在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其 已 发 行 股 本 为 港 币 1,637,217, 元 深 圳 国 际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投 资 控 股 该 集 团 ( 包 括 该 公 司 其 子 公 司 其 共 同 控 制 主 体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 主 要 从 事 物 流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与 经 营, 并 依 托 拥 有 的 基 础 设 施 向 客 户 提 供 各 类 物 流 增 值 服 务 深 圳 国 际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深 圳 国 资 委, 拥 有 深 圳 国 际 已 发 行 股 本 约 48.59% 深 圳 投 管 ( 深 圳 国 资 委 监 督 和 管 理 的 实 体 ) 原 直 接 及 间 接 拥 有 深 圳 国 际 40.55% 权 益 为 落 实 深 圳 市 政 府 对 企 业 的 合 并 重 组 安 排, 深 圳 投 管 已 将 其 直 接 及 间 接 拥 有 的 深 圳 国 际 全 部 权 益 以 名 义 代 价 转 让 给 深 圳 投 控, 并 于 报 告 期 内 完 成 了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请 豁 免 其 就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的 手 续 上 述 转 让 涉 及 的 批 准 登 记 程 序 已 经 全 部 完 成, 转 让 完 成 前 后,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深 圳 国 资 委, 没 有 变 化 转 让 完 成 前 后, 本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的 产 权 和 控 制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67 第 七 章 股 本 及 股 东 情 况 转 让 完 成 前 : 深 圳 国 资 委 监 督 和 管 理 深 圳 投 管 100% 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6.39% 34.16% 深 圳 国 际 100% Advance Great Limited ( 晋 泰 有 限 公 司 ) 100% 新 通 产 公 司 100% 深 广 惠 公 司 1.996%(H 股 ) %(A 股 ) %(A 股 ) 本 公 司 转 让 完 成 后 : 深 圳 国 资 委 100% 100% 深 圳 投 控 100% 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48.59% 深 圳 国 际 100% 100% Advance Great Limited ( 晋 泰 有 限 公 司 ) 新 通 产 公 司 深 广 惠 公 司 1.996%(H 股 ) %(A 股 ) %(A 股 ) 本 公 司 5 其 他 法 人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实 益 持 有 本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法 人 股 东 包 括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主 要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深 广 惠 公 司 % 李 景 奇 1993 年 6 月 105,600,000 元 路 桥 建 设 投 资 业 务 物 资 供 销 业 根 据 本 公 司 香 港 及 境 内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所 提 供 的 股 东 名 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除 新 通 产 公 司 和 深 广 惠 公 司 外, 本 公 司 并 未 发 现 其 他 单 一 股 东 实 益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达 到 或 超 过 总 股 本 10% 的 情 形

68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一 报 告 期 末 在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本 次 任 期 起 止 日 期 是 否 持 有 或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票 杨 海 董 事 长 男 否 吴 亚 德 执 行 董 事 男 47 总 裁 否 李 景 奇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赵 俊 荣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谢 日 康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林 向 科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张 杨 非 执 行 董 事 女 否 赵 志 锠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否 林 怀 汉 独 立 董 事 男 否 丁 福 祥 独 立 董 事 男 否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男 否 张 立 民 独 立 董 事 男 否 钟 珊 群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否 何 森 监 事 男 否 方 杰 监 事 男 否 李 健 副 总 裁 男 否 周 庆 明 副 总 裁 男 否 革 非 副 总 裁 男 否 廖 湘 文 副 总 裁 男 否 龚 涛 涛 财 务 总 监 女 否 吴 羡 总 工 程 师 男 否 吴 倩 董 事 会 秘 书 女 否 二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期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届 满, 非 执 行 董 事 林 向 科 独 立 董 事 林 怀 汉 及 丁 福 祥 于 任 期 届 满 后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69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 召 开 的 本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杨 海 吴 亚 德 李 景 奇 赵 俊 荣 胡 伟 谢 日 康 张 杨 赵 志 锠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王 海 涛 张 立 民 区 胜 勤 林 钜 昌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钟 珊 群 何 森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此 外, 方 杰 已 由 本 公 司 员 工 代 表 大 会 推 举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的 任 期 均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于 2012 年 1 月 5 日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会 议 上, 杨 海 和 钟 珊 群 已 分 别 获 推 选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监 事 会 主 席 三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1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个 人 简 历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杨 海 董 事 长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1961 年 出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杨 先 生 2000 年 3 月 加 入 深 圳 国 际, 曾 担 任 深 圳 国 际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深 圳 国 际 副 总 裁 等 职,2007 年 8 月 起 任 深 圳 国 际 执 行 董 事, 现 亦 在 深 圳 国 际 的 非 上 市 子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杨 先 生 自 2005 年 4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现 亦 担 任 本 公 司 所 投 资 企 业 美 华 公 司 之 董 事 吴 亚 德 执 行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1964 年 出 生, 高 级 政 工 师 吴 先 生 自 1997 年 1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董 事,2002 年 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代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 总 裁, 现 亦 担 任 本 公 司 所 投 资 企 业 清 连 公 司 之 董 事 长 及 外 环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李 景 奇 非 执 行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1956 年 出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李 先 生 于 2000 年 3 月 至 2006 年 8 月 期 间 担 任 深 圳 国 际 执 行 董 事 兼 副 总 裁,2006 年 8 月 起 任 深 圳 国 际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裁, 现 亦 在 深 圳 国 际 的 多 家 非 上 市 子 公 司 或 投 资 企 业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李 先 生 自 2005 年 4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赵 俊 荣 非 执 行 董 事 1964 年 出 生, 经 济 师 律 师 赵 先 生 于 2001 年 10 月 加 入 深 圳 国 际, 历 任 法 律 顾 问 总 裁 助 理 兼 战 略 发 展 部 经 理, 自 2007 年 6 月 起 任 深 圳 国 际 副 总 裁, 现 亦 为 该 公 司 首

70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席 法 律 顾 问, 并 担 任 本 公 司 与 深 圳 国 际 共 同 投 资 的 JEL 公 司 和 马 鄂 公 司 之 董 事, 以 及 在 深 圳 国 际 的 多 家 非 上 市 子 公 司 或 投 资 企 业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赵 先 生 自 2009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胡 伟 非 执 行 董 事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1962 年 出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胡 先 生 于 2001 年 6 月 至 2011 年 8 月 期 间 任 职 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曾 任 深 圳 分 行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业 务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总 行 南 部 审 计 中 心 副 主 任 等 职,2011 年 8 月 加 入 深 圳 国 际 任 副 总 裁 胡 先 生 自 2012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谢 日 康 非 执 行 董 事 1969 年 出 生,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计 师 澳 洲 会 计 师 公 会 澳 洲 注 册 会 计 师 谢 先 生 自 2000 年 6 月 起 任 深 圳 国 际 财 务 总 监, 并 曾 兼 任 深 圳 国 际 之 公 司 秘 书 以 及 担 任 本 公 司 之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现 亦 在 深 圳 国 际 的 多 家 非 上 市 子 公 司 或 投 资 企 业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谢 先 生 自 2009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张 杨 非 执 行 董 事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1964 年 出 生, 政 工 师 张 女 士 1994 年 加 入 招 商 局 华 建, 历 任 部 门 副 经 理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助 理, 自 2007 年 4 月 起 任 该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女 士 自 2001 年 3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赵 志 锠 非 执 行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薪 酬 委 员 会 委 员 1954 年 出 生, 美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赵 先 生 自 1994 年 1 月 起 任 ( 香 港 ) 丰 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亦 担 任 香 港 证 监 会 程 序 覆 检 委 员 会 委 员 赵 先 生 于 1996 年 12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期 间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自 2003 年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席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席 1945 年 出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王 先 生 1994 年 4 月 起 加 入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总 行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培 训 中 心 主 任 行 政 部 总 经 理 总 行 工 会 副 主 席 等 职, 于 2006 年 2 月 退 休 王 先 生 自 2009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立 民 独 立 董 事 审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薪 酬 委 员 会 委 员 1955 年 出 生, 会 计 学 教 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张 先 生 于 1999 年 至 2009 年 期 间 担 任 中 山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2009 年 起 任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目 前 兼 任 中 国 审 计 学 会 副 会 长 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71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协 会 事 务 所 惩 戒 委 员 会 委 员 等 职 张 先 生 自 2009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区 胜 勤 独 立 董 事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席 审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1952 年 出 生 区 先 生 于 1978 年 至 2009 年 期 间 任 职 汇 丰 银 行, 曾 担 任 汇 丰 银 行 ( 中 国 ) 营 运 总 监 汇 丰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行 长 以 及 汇 丰 银 行 ( 澳 门 ) 行 政 总 裁 等 职 区 先 生 2009 年 退 休 后 担 任 立 其 国 际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区 先 生 自 2012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林 钜 昌 独 立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1969 年 出 生 林 先 生 于 2002 年 至 2006 年 期 间 担 任 华 润 置 地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2006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担 任 龙 湖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执 行 董 事, 现 任 聚 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主 席 兼 行 政 总 裁 林 先 生 自 2012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钟 珊 群 监 事 会 主 席 1964 年 出 生, 工 程 师 钟 先 生 于 1994 年 1 月 加 入 新 通 产 公 司, 历 任 工 程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自 2005 年 9 月 起 担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并 自 2007 年 6 月 起 任 深 圳 国 际 副 总 裁, 现 亦 在 深 圳 国 际 的 多 家 非 上 市 子 公 司 或 投 资 企 业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钟 先 生 于 1997 年 1 月 至 2005 年 4 月 期 间 曾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于 2006 年 1 月 至 2007 年 9 月 期 间 以 及 自 2009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何 森 监 事 1973 年 出 生, 高 级 会 计 师 何 先 生 2001 年 3 月 加 入 广 东 路 桥, 先 后 担 任 过 顺 德 市 顺 大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广 东 广 韶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兼 总 会 计 师 广 东 路 桥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等 职,2009 年 11 月 起 任 广 东 路 桥 财 务 部 经 理, 现 亦 在 广 东 路 桥 的 多 家 非 上 市 子 公 司 或 投 资 企 业 担 任 监 事 职 务 何 先 生 自 2010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方 杰 监 事 ( 职 工 代 表 ) 1960 年 出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方 先 生 2001 年 1 月 至 2007 年 3 月 期 间 任 职 于 新 通 产 公 司, 于 2007 年 4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项 目 开 发 部 总 经 理 及 总 工 程 师 办 公 室 主 任, 现 亦 担 任 本 公 司 所 投 资 企 业 广 告 公 司 之 董 事 方 先 生 自 2008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72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于 报 告 期 末 在 任 的 其 他 董 事 林 向 科 1956 年 出 生, 高 级 政 工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林 先 生 于 1999 年 至 2009 年 期 间 任 深 广 惠 公 司 董 事 长,2004 年 4 月 起 任 深 广 惠 公 司 总 经 理, 并 自 2009 年 1 月 起 担 任 深 圳 国 际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深 国 际 华 通 源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长 林 先 生 于 1998 年 6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期 间 任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在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内, 其 亦 担 任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林 怀 汉 1953 年 出 生, 英 格 兰 及 韦 尔 斯 特 许 会 计 师 公 会 资 深 会 员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会 员 林 先 生 于 2000 年 与 其 他 联 合 创 办 人 创 办 了 卓 怡 融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该 公 司 董 事 ; 卓 怡 融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5 月 更 名 为 天 达 融 资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林 先 生 任 该 公 司 总 裁 林 先 生 于 2009 年 1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期 间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并 任 审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及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丁 福 祥 1947 年 出 生 丁 先 生 自 1971 年 起 任 香 港 政 府 政 务 官, 曾 于 多 个 不 同 政 府 部 门 服 务, 担 任 首 长 级 职 位 超 过 25 年, 于 2007 年 10 月 退 休 丁 先 生 于 2009 年 1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期 间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并 任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席 及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吴 亚 德 总 裁 简 历 详 见 上 文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部 分 李 健 副 总 裁 1958 年 出 生 李 先 生 1996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历 任 营 运 部 经 理 投 资 发 展 部 经 理 及 营 运 总 监,2007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现 亦 兼 任 本 公 司 若 干 所 投 资 企 业 之 董 事 职 务 李 先 生 现 主 要 负 责 本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权 益 性 融 资 和 投 资 项 目 等 的 统 筹 管 理 以 及 新 产 业 的 研 究 与 拓 展 工 作 周 庆 明 副 总 裁 1956 年 出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周 先 生 1998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历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及 行 政 总 监,2007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现 亦 担 任 本 公

73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司 体 系 建 设 管 理 者 代 表, 并 兼 任 公 司 若 干 所 投 资 企 业 或 受 托 管 理 企 业 之 董 事 职 务 周 先 生 现 主 要 负 责 本 公 司 收 费 公 路 营 运 系 统 业 务 的 统 一 管 理 以 及 公 司 质 量 体 系 的 管 理 工 作 革 非 副 总 裁 1968 年 出 生, 工 程 师 革 先 生 1998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曾 担 任 工 程 部 副 经 理 项 目 管 理 处 总 经 理 公 司 工 程 总 监 等 职,2007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现 亦 兼 任 本 公 司 若 干 所 投 资 企 业 或 受 托 管 理 企 业 之 董 事 职 务 革 先 生 现 主 要 负 责 本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统 一 管 理 以 及 新 业 务 项 目 的 拓 展 工 作 廖 湘 文 副 总 裁 1968 年 出 生, 法 学 博 士 廖 先 生 2004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历 任 公 共 关 系 部 副 经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主 任 等 职, 自 2005 年 11 月 起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并 自 2009 年 9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现 亦 兼 任 本 公 司 一 家 所 投 资 企 业 之 董 事 廖 先 生 现 主 要 负 责 本 公 司 的 人 力 资 源 法 律 事 务 公 共 关 系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以 及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的 工 作 龚 涛 涛 财 务 总 监 1973 年 出 生,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龚 女 士 1999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先 后 担 任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审 计 部 经 理,2002 年 1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现 亦 兼 任 本 公 司 若 干 所 投 资 企 业 之 董 事 职 务 龚 女 士 现 主 要 负 责 本 公 司 的 整 体 财 务 运 作, 包 括 财 务 战 略 和 计 划 制 订 预 算 决 算 和 定 期 财 务 报 告 的 编 制 非 权 益 性 融 资 和 资 金 管 理 财 务 和 经 营 计 划 执 行 监 控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吴 羡 总 工 程 师 1958 年 出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吴 先 生 1996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曾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项 目 管 理 处 总 经 理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清 连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吴 先 生 自 2007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现 亦 兼 任 本 公 司 若 干 所 投 资 企 业 之 董 事 职 务 吴 先 生 现 主 要 负 责 对 本 公 司 技 术 工 作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进 行 统 筹 管 理 吴 倩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秘 书 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经 济 师 吴 女 士 2003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曾 任 审 计 部 经 理, 自 2004 年 9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亦 担 任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秘 书 吴 女

74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士 现 主 要 负 责 本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企 业 管 治 方 面 的 工 作 以 及 协 调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等 2 除 简 历 所 述 外,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股 东 或 股 东 持 股 企 业 的 主 要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杨 海 新 通 产 公 司 董 事 今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新 通 产 公 司 董 事 今 李 景 奇 深 广 惠 公 司 董 事 长 今 中 国 南 玻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董 事 今 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 事 今 赵 俊 荣 新 通 产 公 司 董 事 今 深 广 惠 公 司 董 事 今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今 张 杨 吉 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河 南 中 原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今 今 江 苏 宁 沪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董 事 今 附 注 : (1) 为 深 圳 国 际 持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2) 为 招 商 局 华 建 持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3 除 简 历 所 述 外,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的 主 要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的 职 务 吴 亚 德 深 圳 市 奋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林 怀 汉 中 国 粮 油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立 民 深 圳 赤 湾 石 油 基 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百 利 特 精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方 杰 四 川 新 路 桥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4 有 关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详 细 专 业 经 历 和 经 验, 可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 年 11 月 9 日 或 2011 年 12 月 29 日 的 公 告 及 日 期 为 2011 年 11 月 10 日 的 通 函, 亦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阅

75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权 益 及 报 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持 有 或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票, 也 没 有 被 本 公 司 授 予 股 权 激 励 的 情 况 有 关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于 本 公 司 及 / 或 控 股 股 东 之 合 约 或 证 券 中 拥 有 权 益 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的 相 关 内 容 有 关 本 公 司 厘 定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的 情 况 以 及 该 等 人 员 于 报 告 期 内 领 取 薪 酬 的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章 之 薪 酬 委 员 会 报 告 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七 (5)(e)~(g) 五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本 集 团 (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 共 有 员 工 3,113 人, 其 中 管 理 及 专 业 人 员 686 人, 收 费 作 业 人 员 2,427 人 公 司 员 工 中 拥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员 工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的 23%, 而 管 理 及 专 业 人 员 中, 拥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员 工 比 例 为 93%, 其 中 拥 有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占 14%, 拥 有 学 士 学 历 的 占 49% 有 关 员 工 薪 酬 福 利 发 展 与 培 训 以 及 员 工 权 益 等 方 面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章 之 薪 酬 委 员 会 报 告 及 第 十 一 章 的 相 关 内 容

76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第 一 节 公 司 治 理 实 践 报 告 本 公 司 相 信,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能 够 促 进 公 司 的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并 将 提 升 公 司 在 行 业 和 资 本 市 场 的 形 象, 赢 得 投 资 者 债 权 人 合 作 伙 伴 以 及 社 会 等 各 方 面 对 公 司 发 展 的 认 可 与 信 心 本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运 作 规 则, 并 不 断 提 升 治 理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本 公 司 同 时 在 上 交 所 和 联 交 所 上 市, 除 了 遵 守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外, 在 公 司 治 理 实 践 方 面 还 需 要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及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载 之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守 则 的 要 求 于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与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的 要 求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并 已 全 面 采 纳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守 则 的 各 项 守 则 条 文 另 外, 本 公 司 亦 采 纳 了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守 则 中 大 部 分 的 建 议 最 佳 常 规, 在 若 干 方 面 超 过 了 守 则 条 文 的 规 定 与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守 则 的 守 则 条 文 相 比, 本 公 司 在 以 下 方 面 有 更 优 的 治 理 实 践 : 在 董 事 选 举 中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 委 任 了 4 名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人 数 的 1/3;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不 超 过 6 年 ; 除 审 核 委 员 会 和 薪 酬 委 员 会 外, 董 事 会 辖 下 还 设 立 了 提 名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该 等 委 员 会 主 要 由 独 立 董 事 和 非 执 行 董 事 组 成, 并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委 员 会 主 席 ; 购 买 了 董 事 及 高 级 职 员 责 任 保 险 ; 为 审 核 委 员 会 获 取 舞 弊 风 险 的 信 息 提 供 了 独 立 渠 道, 并 制 定 了 反 舞 弊 工 作 条 例 ; 聘 请 了 外 部 审 计 师 对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审 计 ;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交 易 守 则 已 包 含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超 越 了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订 立 的 标 准 ; 在 年 度 报 告 内 具 名 披 露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酬 金 ; 编 制 并 公 布 季 度 业 绩 报 告 ; 定 期 发 布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77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一 治 理 架 构 及 规 则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检 讨 和 完 善, 并 以 公 司 章 程 为 基 础 制 定 了 多 层 次 的 治 理 规 则, 用 以 明 确 各 方 的 职 责 权 限 和 行 为 准 则 公 司 目 前 的 治 理 架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股 东 大 会 聘 任 外 部 审 计 师 汇 报 选 举 汇 报 选 举 汇 报 董 事 会 委 任 汇 报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监 督 委 汇 任 报 监 督 监 事 会 管 理 汇 报 内 部 审 计 监 察 / 指 导 汇 报 经 理 层 审 核 审 核 管 理 / 监 察 汇 报 集 团 业 务 深 高 速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图 2011 年, 公 司 检 讨 并 修 订 了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书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等 治 理 相 关 制 度,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财 务 负 责 人 工 作 细 则 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在 年 内 进 行 了 轻 微 修 订, 以 符 合 公 司 自 2011 年 会 计 年 度 起 仅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一 份 财 务 报 表 的 实 际 情 况 2012 年, 公 司 计 划 对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进 行 全 面 梳 理 和 检 讨, 使 相 关 规 则 和 管 理 流 程 更 为 清 晰 及 符 合 公 司 治 理 实 践 本 公 司 治 理 规 则 中 的 主 要 文 件, 包 括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以 及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职 权 范 围 书 等, 均 可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之 公 司 治 理 栏 目 内 查 阅 或 下 载 二 股 东 大 会 及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决 定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本 公 司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10% 及 以 上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按 照 既 定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提 请 董 事 会 召 集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5% 及 以 上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在 股 东 年 会 上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本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对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提 案 召 开 和 表 决 的 具 体 程 序 和 安 排 作 出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78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股 东 大 会 是 管 理 层 与 股 东 直 接 沟 通 的 重 要 渠 道 之 一 因 此, 公 司 鼓 励 所 有 股 东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要 求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尽 量 出 席 公 司 于 会 议 召 开 至 少 45 日 前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并 向 股 东 提 供 有 助 于 其 参 会 及 作 出 决 策 的 资 料, 包 括 会 议 日 程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程 序 和 表 格 填 写 说 明 投 票 统 计 方 法 拟 提 呈 审 议 的 议 案 以 及 接 受 股 东 查 询 的 联 络 方 式 等 无 法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可 以 依 据 该 等 资 料 进 行 决 策, 并 委 托 代 理 人 ( 该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本 公 司 股 东 )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及 投 票 在 股 东 年 会 上, 所 有 股 东 都 会 获 安 排 就 与 本 集 团 的 业 务 经 营 和 业 绩 有 关 的 事 项 向 董 事 提 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长 出 席 了 全 部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主 席 或 其 代 表 委 员 均 出 席 了 股 东 年 会,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会 成 员 出 席 了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的 股 东 大 会, 以 在 有 需 要 时 回 答 股 东 的 提 问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3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的 内 容 有 关 公 司 股 份 主 要 股 东 的 详 请,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七 章 中 本 集 团 一 直 与 主 要 股 东 和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保 持 分 开 和 独 立,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及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东 或 控 股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发 生 超 越 股 东 大 会 干 预 公 司 决 策 和 经 营 的 行 为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发 起 人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权 属 清 晰,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出 资 已 办 理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目 前,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深 圳 投 控 及 深 圳 国 际 分 别 拥 有 沿 江 高 速 ( 深 圳 段 )100% 权 益 及 龙 大 高 速 89.93% 权 益 拥 有 上 述 公 路 资 产 的 项 目 公 司 均 已 委 托 给 本 公 司 管 理, 相 关 股 东 并 已 做 出 承 诺, 将 本 公 司 作 为 其 高 速 公 路 业 务 最 终 整 合 的 唯 一 平 台, 以 支 持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有 关 承 诺 的 详 情 及 履 行 情 况,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中 向 控 股 股 东 依 法 报 送 信 息 的 情 况 说 明 由 于 深 圳 国 际 持 有 本 公 司 超 过 50% 的 股 份, 因 此 本 集 团 所 进 行 的 交 易 或 行 为 有 可 能 触 发 深 圳 国 际 其 本 身 作 为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在 披 露 义 务 和 决 策 程 序 方 面 的 要 求 ; 而 按 照 相 关 会 计 和 审 计 法 规 的 要 求, 深 圳 国 际 亦 需 要 获 得 公 司 的 相 关 财 务 资 料 以 完 成 其 按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及 报 告 为 协 助 其 依 法 完 成 财 务 报 表 及 定 期 报 告 的 编 制 和 审 计 工 作 以 及 履 行 上 市 公 司 的 审 批 申 报 和 披 露 义 务, 本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在 执 行 了 相 应 批 准 程 序 以 及 深 圳 国 际 做 出 相 关 承 诺 和 提 交 知 情 人 名 单 的 前 提 下, 年 内 依 法 向 其 报 送 了 3 次 未 公 开 信 息, 分 别 为 2011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有 关 进 行 沿 江 项 目 和 贵 龙 项 目 的 事 项 上 述 提 供 未 公 开 信 息 的 整 体 安 排 已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在 报 送 信 息 时, 已 及 时 提 醒 股 东 履 行 信 息 保 密 的 义 务 及 切 实 防 范 内 幕 交 易, 并 向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报 备 了 知 情 人 名 单 和 相 关 资 料

79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三 董 事 会 1 职 责 与 分 工 董 事 会 负 责 领 导 集 团 的 发 展 确 立 集 团 的 战 略 目 标 并 确 保 集 团 能 获 得 必 要 的 财 务 和 其 他 资 源 以 实 现 既 定 的 战 略 目 标 董 事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在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管 理 架 构 投 资 及 融 资 计 划 财 务 监 控 人 力 资 源 等 方 面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行 使 管 理 决 策 权 本 公 司 的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已 详 细 列 明 了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职 权 以 及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发 展 和 经 营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职 权 公 司 董 事 长 由 杨 海 担 任, 总 裁 由 吴 亚 德 担 任 董 事 长 主 持 和 协 调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负 责 领 导 董 事 会 制 定 集 团 的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和 方 向 并 实 现 集 团 目 标, 确 保 董 事 会 有 效 运 作 并 确 保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和 程 序 总 裁 在 董 事 会 和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支 持 和 协 助 下, 负 责 统 筹 和 管 理 集 团 的 业 务 与 运 作 执 行 董 事 会 制 订 的 策 略 以 及 做 出 日 常 决 策 本 公 司 的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以 及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中, 分 别 列 载 了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裁 的 职 权 与 职 责 2 组 成 董 事 会 由 12 名 董 事 组 成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会 的 成 员 包 括 : 本 届 董 事 会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之 任 期 均 由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分 别 具 有 公 路 行 业 工 程 建 设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组 成 情 况 执 行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杨 海 ( 董 事 长 ) 李 景 奇 林 怀 汉 吴 亚 德 赵 俊 荣 丁 福 祥 谢 日 康 王 海 涛 林 向 科 张 立 民 张 杨 赵 志 锠 财 务 会 计 与 审 计 金 融 证 券 法 律 行 政 人 事 等 多 方 面 的 行 业 背 景 或 专 业 技 能, 其 中 多 名 董 事 (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具 备 会 计 专 业 资 格 或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的 专 长, 大 部 分 成 员 都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工 作 经 验 2012 年 1 月 1 日,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开 始 履 职, 其 成 员 包 括 : 关 于 董 事 的 选 举 和 变 更 情 况 以 及 董 事 的 个 人 简 介 ( 包 括 其 专 业 经 历 在 股 东 单 位 的 主 要 任 职 情 况 等 ),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八 章 中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组 成 情 况 执 行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杨 海 ( 董 事 长 ) 李 景 奇 王 海 涛 吴 亚 德 赵 俊 荣 张 立 民 胡 伟 区 胜 勤 谢 日 康 林 钜 昌 张 杨 赵 志 锠

80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3 议 事 董 事 会 每 季 度 举 行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并 在 有 需 要 时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定 期 会 议 召 开 30 日 前, 全 体 董 事 均 会 收 到 有 关 会 议 召 开 日 期 和 提 交 议 案 的 书 面 提 示, 确 保 其 有 机 会 提 出 商 讨 事 项 并 列 入 会 议 议 程 所 有 定 期 会 议 的 正 式 通 知 至 少 在 会 议 召 开 前 14 天 发 送 给 全 体 董 事, 其 他 临 时 会 议 的 通 知 则 至 少 在 会 议 召 开 前 5 天 发 出 ; 而 载 有 拟 提 呈 董 事 会 审 议 议 案 的 相 关 文 件, 至 少 在 会 议 召 开 前 3 天 送 达 全 体 董 事 2011 年, 董 事 会 共 召 开 了 9 次 全 体 会 议, 对 集 团 的 营 运 及 财 务 表 现 计 划 与 监 控 业 务 发 展 投 资 及 融 资 方 案 管 理 架 构 信 息 披 露 以 及 董 事 提 名 等 事 宜 进 行 了 讨 论 和 决 策, 有 关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在 确 保 不 会 对 董 事 会 整 体 履 行 职 权 的 能 力 造 成 重 大 妨 碍 或 削 弱 的 前 提 下, 董 事 会 在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及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等 方 面 给 予 了 执 行 董 事 一 定 的 授 权, 以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体 决 策 质 量 和 效 率 同 时,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执 行 董 事 议 事 规 程, 通 过 建 立 程 序 管 理 报 备 及 定 期 检 讨 机 制, 加 强 董 事 会 对 授 权 事 项 的 管 理 2011 年, 执 行 董 事 共 召 开 了 5 次 会 议, 对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资 产 收 购 项 目 代 建 投 融 资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以 及 慈 善 捐 助 等 事 宜 进 行 了 讨 论 和 决 策 执 行 董 事 形 成 的 决 议 已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报 备 为 协 助 董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及 促 进 有 效 运 作,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5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既 定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对 公 司 特 定 范 畴 的 事 务 作 出 检 讨 和 进 行 监 察,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在 审 议 公 司 战 略 财 务 报 告 会 计 政 策 项 目 投 资 以 及 董 事 和 经 理 层 的 提 名 考 核 与 薪 酬 等 事 项 前, 公 司 均 会 提 前 将 议 案 提 交 委 员 会 研 究 和 讨 论 2011 年,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了 13 次 会 议 有 关 委 员 会 运 作 的 详 情, 请 参 见 下 文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内 容 公 司 经 理 层 负 责 在 合 理 时 限 内 向 董 事 会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提 供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所 需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并 在 董 事 提 出 合 理 的 查 询 要 求 后, 尽 快 作 出 恰 当 的 回 应 或 提 供 进 一 步 资 料, 使 董 事 会 能 够 在 充 分 了 解 所 需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合 理 和 科 学 的 决 策 各 董 事 在 需 要 时, 能 够 个 别 而 独 立 地 与 董 事 会 秘 书 直 接 联 系, 以 获 取 更 详 尽 的 资 料 及 意 见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因 行 使 职 权 或 业 务 需 要, 均 有 权 聘 请 专 业 机 构 或 人 员 为 其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由 此 发 生 的 合 理 费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董 事 会 议 事 中 执 行 严 格 的 回 避 制 度 2011 年,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有 关 代 建 沿 江 项

81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目 及 代 管 龙 大 项 目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有 关 董 事 均 遵 守 了 回 避 原 则 并 放 弃 表 决 权, 独 立 董 事 就 程 序 的 合 规 性 和 交 易 的 公 平 性 亦 分 别 发 表 了 意 见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纪 要 载 有 会 议 讨 论 事 项 的 详 细 资 料, 包 括 各 位 董 事 所 考 虑 的 因 素 提 出 的 问 题 或 表 达 的 反 对 意 见 以 及 达 成 的 决 定 会 议 纪 要 的 草 稿 在 各 次 会 议 后 的 合 理 时 间 内, 均 发 送 给 各 位 董 事 征 求 意 见 ; 其 定 稿 则 按 照 公 司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并 发 送 给 各 位 董 事 备 案, 董 事 亦 可 通 过 董 事 会 秘 书 随 时 查 阅 四 董 事 1 委 任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会 或 监 事 会 有 权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董 事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后 须 重 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其 委 任 事 宜,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连 任 时 间 不 超 过 6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选 举 已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与 非 独 立 董 事 实 行 分 开 投 票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列 明 了 本 公 司 对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基 本 素 质 的 要 求 董 事 的 提 名 方 式 和 建 议 程 序 提 名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与 素 质 评 估, 并 负 责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及 向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说 明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于 2011 年 底 届 满 为 此,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2 日 自 愿 发 出 公 告, 向 全 体 股 东 说 明 了 董 事 会 换 届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与 提 名 相 关 的 事 宜, 包 括 换 届 选 举 程 序 提 名 人 资 格 对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基 本 要 求 以 及 提 名 人 和 被 提 名 人 需 提 交 的 文 件 资 料 等, 以 保 证 股 东 均 有 机 会 行 使 其 提 名 权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的 成 员 有 关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八 章 2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2011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出 席 率 ( 包 括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 为 100%, 亲 自 出 席 率 为 92%;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亲 自 出 席 率 为 100% 下 表 列 示 了 年 内 各 位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情 况 :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 会 议 次 数 董 事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亲 自 出 席 率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杨 海 9 / 9 100% 1 / 1 4 * 2 * 2 / 2 - 吴 亚 德 9 / 9 100% 1 / 1 4 * 3 * 1 * 1 * 李 景 奇 8 / 9 # 89% 1 /

82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 会 议 次 数 董 事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亲 自 出 席 率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赵 俊 荣 8 / 9 # 89% 1 * 谢 日 康 8 / 9 # 89% 1 * 林 向 科 8 / 9 # 89% 1 * / 2 张 杨 8 / 9 # 89% 1 * / 2 赵 志 锠 7 / 9 # 78% 1 / 1 5 / 5 3 / 林 怀 汉 8 / 9 # 89% 1 / 1 5 / 丁 福 祥 9 / 9 100% 1 * 2 * 3 / 3 2 / 2 - 王 海 涛 9 / 9 100% 1 * 2 * 3 / 3 2 / 2 - 张 立 民 8 / 9 # 89% - 5 / / 2 #: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的 董 事 均 已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及 表 决 *: 列 席 会 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主 动 了 解 公 司 运 作 和 经 营 动 态, 以 审 慎 负 责 积 极 认 真 的 态 度 出 席 董 事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充 分 发 挥 各 自 的 专 业 经 验 及 特 长, 对 所 讨 论 的 事 项 提 供 了 独 立 的 判 断 知 识 和 经 验, 使 董 事 会 能 够 进 行 富 有 成 效 的 讨 论 并 做 出 迅 速 而 审 慎 的 决 策, 并 在 保 障 董 事 会 以 公 司 最 佳 利 益 为 目 标 行 事 方 面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3 独 立 董 事 及 其 独 立 性 本 公 司 已 委 任 足 够 数 目 的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根 据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第 3.13 条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已 收 到 所 有 独 立 董 事 就 其 独 立 性 提 交 的 书 面 确 认 函 公 司 认 为, 于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之 年 度,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之 独 立 董 事 均 符 合 该 条 款 所 载 的 相 关 指 引, 仍 然 属 于 独 立 人 士 2011 年, 公 司 4 名 独 立 董 事 除 认 真 出 席 董 事 会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外, 还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关 联 交 易 董 事 提 名 和 董 事 酬 金 等 事 项 出 具 了 书 面 的 独 立 意 见 函, 并 与 外 部 审 计 师 举 行 了 2 次 会 议, 讨 论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安 排 及 审 计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年 内,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有 关 与 贵 州 省 龙 里 县 人 民 政 府 签 署 合 约 开 发 贵 龙 项 目 的 议 案 中, 独 立 董 事 林 怀 汉 及 丁 福 祥 投 反 对 票 独 立 董 事 林 怀 汉 表 示 履 行 合 约 可 能 令 公 司 承 受 风 险 而 不 利 于 公 司 日 后 的 稳 健 发 展 ; 独 立 董 事 丁 福 祥 表 示 履 行 合 约 可 能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较 高 的 风 险, 特 别 是 在 客 观 环 境 变 坏 时,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较 大 的 不 利

83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影 响 在 综 合 考 虑 当 前 的 经 营 环 境 以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后, 董 事 会 认 为 开 展 该 项 目 是 公 司 业 务 拓 展 的 有 益 尝 试, 符 合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因 此 批 准 了 该 项 目 同 时, 公 司 也 充 分 重 视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采 取 了 多 项 措 施 尽 力 降 低 和 控 制 风 险, 并 于 其 后 引 进 了 合 作 伙 伴 共 同 开 发 该 项 目 有 关 详 情 可 参 见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1 年 8 月 12 日 和 10 月 27 日 的 公 告 及 资 料 除 上 述 事 宜 外, 独 立 董 事 于 报 告 期 内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事 项 未 提 出 异 议, 也 没 有 出 现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或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情 况 4 董 事 酬 金 本 公 司 具 名 披 露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有 关 公 司 薪 酬 政 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评 及 激 励 机 制 管 理 层 年 度 薪 酬 等 方 面 的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章 第 三 节 薪 酬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内 容 5 董 事 的 证 券 交 易 董 事 会 已 根 据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以 及 境 内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制 订 了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交 易 守 则, 作 为 规 范 董 事 监 事 及 相 关 员 工 买 卖 公 司 证 券 的 书 面 指 引, 并 适 时 更 新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交 易 守 则 已 包 含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超 越 了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订 立 的 标 准 在 向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特 定 查 询 后, 本 公 司 确 定 该 等 人 士 于 报 告 期 内 概 无 持 有 或 买 卖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并 均 有 遵 守 上 述 守 则 所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6 董 事 责 任 保 险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本 公 司 自 2008 年 起 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购 买 了 责 任 保 险 7 履 职 支 持 所 有 董 事 在 就 任 期 间 均 能 通 过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时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须 遵 守 的 法 定 监 管 及 其 他 持 续 责 任 的 相 关 资 料 及 最 新 动 向 每 位 董 事 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秘 书 之 间 均 拥 有 在 需 要 时 独 立 沟 通 和 联 络 的 途 径 2011 年, 公 司 通 过 以 下 多 种 途 径 为 董 事 提 供 履 职 支 持 :

84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安 排 管 理 人 员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汇 报 集 团 重 大 事 项 的 进 展 ; 安 排 年 度 工 作 汇 报 会, 向 董 事 详 细 汇 报 集 团 经 营 情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 分 别 于 2011 年 6 月 和 10 月 安 排 董 事 现 场 考 察 贵 龙 项 目 和 清 连 项 目, 使 董 事 能 及 时 和 深 入 地 了 解 重 点 工 作 和 专 项 工 作 的 进 展 ; 编 制 了 5 期 参 考 文 件 汇 编 和 6 期 市 场 信 息 简 报, 为 董 事 提 供 最 新 的 法 规 政 策 文 件 以 及 证 券 市 场 和 新 闻 媒 体 的 相 关 报 道 与 分 析 ; 安 排 独 立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参 加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组 织 的 培 训, 并 邀 请 公 司 法 律 顾 问 举 行 讲 座, 为 董 事 讲 解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最 新 变 化 2012 年 1 月, 公 司 在 新 任 董 事 就 任 后 为 其 提 供 了 董 事 手 册 和 安 排 了 启 导 活 动, 帮 助 其 全 面 系 统 地 了 解 公 司 的 运 行 情 况 以 及 境 内 外 有 关 治 理 的 规 定 与 原 则 五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已 成 立 5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各 委 员 会 均 制 订 了 职 权 范 围 书, 对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和 权 力 做 出 明 确 说 明 与 界 定, 由 董 事 会 批 准 各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书 已 载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供 投 资 者 和 公 众 查 阅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董 事 会 委 任, 每 3 年 一 届, 与 董 事 任 期 一 致 除 战 略 委 员 会 外, 其 他 专 门 委 员 会 主 席 均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报 告 期 内, 各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情 况 如 下 :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主 席 : 杨 海 林 怀 汉 独 立 董 事 丁 福 祥 独 立 董 事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张 立 民 成 员 : 吴 亚 德 李 景 奇 赵 志 锠 独 立 董 事 林 怀 汉 赵 志 锠 独 立 董 事 张 立 民 赵 志 锠 独 立 董 事 王 海 涛 杨 海 独 立 董 事 丁 福 祥 林 向 科 张 杨 2012 年 1 月, 董 事 会 组 建 了 新 一 届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各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情 况 如 下 :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主 席 : 杨 海 张 立 民 独 立 董 事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区 胜 勤 成 员 : 吴 亚 德 李 景 奇 赵 志 锠 独 立 董 事 林 钜 昌 赵 志 锠 独 立 董 事 区 胜 勤 赵 志 锠 独 立 董 事 张 立 民 杨 海 独 立 董 事 林 钜 昌 张 杨 胡 伟

85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已 指 定 适 当 的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委 员 会 秘 书,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过 的 所 有 事 项 均 妥 为 记 录 和 存 档 委 员 会 主 席 负 责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汇 报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情 况, 并 提 交 相 关 会 议 记 录 备 案 2011 年 度 各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情 况 载 列 如 下 : 1 战 略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于 2001 年 11 月 成 立, 负 责 研 究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审 议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监 控 战 略 的 执 行, 适 时 调 整 公 司 战 略 和 管 治 架 构 战 略 委 员 会 于 报 告 期 内 举 行 了 1 次 会 议, 听 取 了 经 理 层 就 落 实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开 展 的 工 作 情 况 和 工 作 建 议 的 专 项 汇 报, 并 就 公 司 主 业 和 新 产 业 拓 展 等 事 宜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分 析 讨 论 2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于 1999 年 8 月 成 立, 由 非 执 行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占 多 数 委 员 会 负 责 检 讨 及 监 察 集 团 的 财 务 汇 报 质 量 和 程 序, 以 及 检 讨 公 司 内 部 监 控 制 度 的 健 全 性 与 有 效 性 ; 负 责 与 审 计 师 的 工 作 协 调 及 对 其 工 作 效 率 工 作 质 量 和 聘 任 事 宜 进 行 检 讨 ; 负 责 审 阅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发 出 的 书 面 报 告 并 检 讨 经 理 层 对 这 些 报 告 的 反 馈 意 见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批 准, 委 员 会 自 2011 年 起 还 承 担 了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和 日 常 管 理 的 职 责 审 核 委 员 会 拥 有 应 审 计 师 公 司 经 理 层 或 审 计 部 要 求 进 行 独 立 会 议 的 安 排 机 制, 以 保 证 汇 报 的 独 立 性 和 客 观 性 年 内, 审 核 委 员 会 与 审 计 师 召 开 了 1 次 独 立 会 议 2011 年, 审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审 阅 定 期 财 务 报 表 审 查 公 司 关 联 人 清 单 监 督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以 及 协 调 与 评 估 审 计 师 的 工 作 并 就 聘 任 事 宜 提 出 建 议 等 委 员 会 就 截 至 本 报 告 日 的 各 项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提 交 了 专 项 报 告,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章 第 二 节 审 核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内 容 3 薪 酬 委 员 会 薪 酬 委 员 会 于 2001 年 11 月 成 立, 主 要 由 独 立 董 事 组 成, 负 责 研 究 和 审 议 公 司 的 薪 酬 政 策 和 激 励 机 制, 制 订 公 司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2011 年, 薪 酬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考 核 经 理 层 上 一 年 度 的 经 营 绩 效 审 查 经 理 层 本 年 度 的 经 营 绩 效 目 标 审 查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方 案 及 披 露 以 及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酬 金 建 议 方 案 等 委 员 会 就 截 至 本 报 告 日 的 各 项 工 作

86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完 成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的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和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提 交 了 专 项 报 告,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章 第 三 节 薪 酬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内 容 4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于 2001 年 11 月 成 立, 主 要 由 独 立 董 事 组 成, 负 责 审 议 或 制 订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策 略 和 规 划,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2011 年, 提 名 委 员 会 共 举 行 了 2 次 会 议,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人 选 及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就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和 组 成 情 况 进 行 了 讨 论 5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04 年 8 月 成 立, 由 非 执 行 董 事 组 成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订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指 导 经 理 层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监 察 集 团 整 体 风 险 状 况, 以 及 对 公 司 重 大 项 目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和 监 控 2011 年,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共 举 行 了 2 次 会 议, 审 阅 了 公 司 年 度 风 险 回 顾 及 管 理 计 划, 审 查 了 公 司 对 财 务 风 险 预 警 体 系 的 修 订 以 及 有 关 贵 龙 项 目 的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六 审 计 监 督 本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所 收 录 之 财 务 报 表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并 经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 审 计 于 2010 年 及 之 前 的 会 计 年 度, 本 公 司 分 别 根 据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和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两 份 财 务 报 表 鉴 于 联 交 所 已 接 受 采 用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为 提 高 效 率 降 低 披 露 成 本 及 促 进 披 露 信 息 的 一 致 性, 公 司 决 定 自 2011 年 会 计 年 度 起 采 用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一 份 财 务 报 表 的 安 排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已 聘 请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担 任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法 定 审 计 师, 并 承 接 国 际 审 计 师 按 照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应 尽 的 职 责, 罗 兵 咸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罗 兵 咸 永 道 ) 已 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 退 任 本 公 司 国 际 审 计 师 此 外,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亦 获 聘 任 为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师 本 公 司 自 2004 年 起 聘 请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为 法 定 审 计 师, 该 事 务 所 已 连 续 提 供 审 计 服 务 8 年, 并 分 别 于 及 2011 年 度 更 换 了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2011 年 度, 公 司 审 计 师 ( 指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以 及 与 其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权 所 有 权 或 管 理 权 下 的 其 他 机 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罗 兵 咸 永 道 ) 的 有 关 报 酬 情 况 如 下 :

87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 单 位 : 千 元 ) 2011 年 2010 年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 审 阅 费 用 2,980 3,400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费 用 与 证 券 发 行 相 关 的 专 项 服 务 费 用 其 他 (2) 附 注 : (1) 审 计 师 已 就 上 述 报 酬 总 额 向 本 公 司 提 交 了 书 面 确 认 (2) JEL 公 司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纳 入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于 2010 及 2011 年 度, 该 公 司 均 聘 请 了 罗 兵 咸 永 道 为 其 提 供 财 务 审 计 服 务,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费 用 分 别 为 港 币 400 千 元 及 港 币 400 千 元 (3)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清 连 公 司 和 广 告 公 司 聘 请 了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财 务 审 计 服 务,2011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费 用 分 别 为 80 千 元 和 20 千 元 (2010 年 :80 千 元 和 20 千 元 ) 审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审 计 师 完 成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情 况 及 其 执 业 质 量 做 出 全 面 客 观 的 评 价, 并 就 审 计 师 的 委 任 或 撤 换 事 宜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建 议 有 关 委 任 或 撤 换 审 计 师 及 确 定 审 计 费 用 的 事 宜, 由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通 过 或 授 权 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对 2011 年 度 的 审 计 工 作 进 行 了 总 结 评 估,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了 关 于 聘 任 2012 年 度 公 司 审 计 师 的 建 议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章 第 二 节 审 核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内 容 七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公 司 监 督 权, 保 障 股 东 公 司 和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监 事 会 的 主 要 职 能 包 括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监 督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与 操 作 程 序 监 督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等 本 公 司 的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已 详 细 列 明 了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包 括 2 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及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其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钟 珊 群 ( 监 事 会 主 席 ) 何 森 和 方 杰 本 届 监 事 会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之 任 期 均 由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上 述 人 员 继 续 担 任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由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监 事 钟 珊 群 继 续 获 推 选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有 关 监 事 的 个 人 简 介 ( 包 括 其 专 业 经 历 在 股 东 单 位 的 主 要 任 职 情 况 等 ) 任 期 以 及 监 事 换 届 选 举 的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八 章 的 内 容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共 举 行 了 6 次 会 议, 代 表 股 东 对 公 司 财 务 以 及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监 事 会 履 职 情 况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章 中

88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八 内 部 控 制 董 事 会 负 责 建 立 及 维 持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以 检 讨 有 关 财 务 经 营 合 规 性 和 风 险 管 理 等 所 有 重 要 监 控 程 序 的 有 效 性, 保 障 股 东 权 益 及 集 团 资 产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审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持 续 监 督 和 检 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并 定 期 作 出 汇 报 本 公 司 于 2000 年 8 月 成 立 了 向 审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的 审 计 部, 独 立 地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和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的 效 用 进 行 检 讨, 并 直 接 向 审 核 委 员 会 汇 报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及 相 关 配 套 指 引 的 要 求, 公 司 2011 年 制 订 了 内 部 控 制 实 施 工 作 方 案, 进 一 步 细 化 了 在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建 设 与 完 善 自 我 评 价 以 及 审 计 三 方 面 的 具 体 工 作 任 务 和 目 标 报 告 期 内, 各 项 主 要 工 作 均 能 按 计 划 推 进,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得 以 进 一 步 强 化 2011 年, 董 事 会 已 按 照 基 本 规 范 的 要 求 对 集 团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了 评 价, 评 价 范 围 包 括 公 司 本 部 以 及 广 告 公 司 清 连 公 司 及 马 鄂 公 司 三 家 主 要 子 公 司, 并 涵 盖 了 该 等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事 项 董 事 会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对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业 务 和 事 项 均 已 建 立 了 内 部 控 制, 并 得 以 有 效 执 行, 达 到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此 外, 本 公 司 聘 请 的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已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无 保 留 的 审 计 意 见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以 及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出 具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已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披 露 本 公 司 在 对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的 过 程 中, 考 虑 了 控 制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与 沟 通 以 及 监 督 五 大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要 素 对 各 要 素 的 认 定 和 评 价 结 果 概 述 如 下 : 治 理 结 构 关 系 清 晰, 运 作 规 范 ; 董 事 会 由 具 备 适 当 知 识 技 能 和 素 质 的 董 事 组 成, 架 构 及 职 责 划 分 较 为 合 理 控 制 环 境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裁 负 责 制 与 通 过 授 权 的 委 托 代 理 制 ; 内 部 职 能 机 构 设 置 合 理, 并 能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适 时 调 整 岗 位 设 置 职 责 分 工 和 授 权 ; 制 订 了 财 务 人 员 任 用 回 避 的 相 关 规 定, 财 务 部 门 组 织 构 架 和 岗 位 设 置 合 理, 符 合 内 部 牵 制 制 度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发 展 战 略, 并 通 过 运 用 现 代 化 的 管 理 工 具, 实 施 全 面 的 预 算 质 量 风 险 和 绩 效 管 理, 保 障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管 理 层 重 视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设 定 了 诚 信 与 稳 健 发 展 的 基 调, 并 制 订 员 工 手 册 反 舞 弊 工 作 条 例 等 对 员 工 的 行 为 和 诚 信 道 德 进 行 规 范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制 定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程 序 以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文 件, 详 细 规 定 了 员 工 聘 用 入 职 培 训 考 核 薪 酬 福 利 及 离 职 等 程 序

89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评 估 建 立 了 统 一 规 范 的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程 序, 定 义 了 风 险 评 估 模 型 和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从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和 影 响 程 度 两 个 维 度, 对 风 险 进 行 定 性 评 估 在 编 制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专 项 计 划 时, 对 可 能 影 响 目 标 实 现 的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全 面 识 别 和 评 估, 制 订 相 应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形 成 年 度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 识 别 公 司 层 面 的 重 大 风 险 作 为 年 度 风 险 管 理 的 重 点, 并 于 半 年 和 年 终 时 对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回 顾 和 评 估 2011 年, 对 年 度 财 务 预 警 指 标 和 预 警 区 间 进 行 了 检 讨 和 修 订, 每 月 对 集 团 财 务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体 系 进 行 监 控, 并 将 监 控 结 果 上 报 公 司 经 理 层 和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已 建 立 全 面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涵 盖 了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养 护 维 修 收 费 财 务 管 理 知 控 识 与 信 息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披 露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的 管 理 以 及 内 部 审 计 等 各 业 务 板 块 和 支 制 持 板 块 的 重 要 管 理 环 节 活 动 采 取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预 算 控 制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和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等 控 制 措 施, 并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和 相 关 法 规 的 变 化, 不 断 完 善 和 修 订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的 制 度 文 件, 确 保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合 理 性 和 适 用 性 经 理 层 每 季 度 编 制 经 营 活 动 分 析 报 告 上 报 董 事 会, 并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汇 报 公 司 的 重 要 或 敏 感 信 息 及 异 常 事 件 信 息 与 沟 通 定 期 召 开 管 理 人 员 会 议, 管 理 人 员 可 及 时 了 解 所 投 资 企 业 及 各 项 目 经 营 情 况 建 设 进 展 及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等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在 报 告 期 内 得 到 了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已 制 订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通 过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促 进 投 资 者 和 社 会 公 众 对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和 发 展 前 景 的 全 面 了 解 ; 设 有 专 门 人 员 对 外 部 信 息 进 行 收 集 加 工 和 分 析, 形 成 报 告 在 公 司 内 部 传 阅 ; 设 置 了 投 资 者 热 线 及 客 户 的 咨 询 和 投 诉 电 话, 认 真 对 待 投 资 者 和 客 户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设 置 了 独 立 的 舞 弊 举 报 电 话 热 线 电 子 邮 件 信 箱 和 举 报 箱, 并 在 公 司 内 外 部 网 站 公 布 建 立 了 管 理 层 监 督 的 相 关 文 件 体 系 内 部 监 督 设 立 了 标 准 管 理 部, 作 为 公 司 的 内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持 续 检 查 集 团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遵 循 性 ; 建 立 了 内 审 员 制 度, 内 部 审 核 员 负 责 日 常 对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和 自 我 评 估 工 作 建 立 了 以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为 基 础 的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监 督 机 制, 定 期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期 内, 审 计 部 对 公 司 本 部 清 连 公 司 广 告 公 司 和 马 鄂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复 核 穿 行 测 试 及 抽 样 测 试, 针 对 测 试 发 现 的 内 控 缺 陷, 及 时 反 馈 经 理 层 安 排 整 改 报 告 期 内, 审 计 部 对 公 司 编 制 的 所 有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阅, 从 法 定 披 露 规 则 的 遵 循 性 所 披 露 事 项 的 全 面 性 和 准 确 性 等 方 面 对 报 告 初 稿 进 行 复 核, 并 向 审 核 委 员 会 提 交 内 部 审 阅 报 告

90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的 设 立 是 为 了 管 理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而 不 可 能 完 全 地 消 除 风 险 鉴 于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固 有 的 局 限 性,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仅 能 为 本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而 不 是 绝 对 保 证 同 时, 公 司 也 注 意 到,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与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竞 争 状 态 和 风 险 水 平 等 相 适 应, 并 随 着 情 况 的 变 化 及 时 加 以 调 整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规 范 制 度 执 行 以 及 强 化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检 查, 将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持 续 的 工 作 九 总 结 本 公 司 深 知, 秉 承 诚 信 勤 勉 的 企 业 理 念, 坚 守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原 则, 提 高 公 司 运 作 的 透 明 度 独 立 性 和 建 立 有 效 的 问 责 制, 有 助 于 确 保 公 司 的 稳 健 发 展 及 增 加 股 东 价 值 ; 而 科 学 规 范 的 决 策 体 系 相 互 制 衡 的 监 督 机 制 以 及 切 实 有 效 的 执 行 力, 是 公 司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石 因 此, 本 公 司 将 一 如 既 往 地 持 续 检 讨 和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运 作 规 则, 不 断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和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确 保 公 司 的 稳 健 发 展 及 股 东 价 值 的 提 升 承 董 事 会 命 杨 海 董 事 长 中 国, 深 圳,2012 年 3 月 28 日

91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第 二 节 审 核 委 员 会 报 告 审 核 委 员 会 于 2011 年 度 共 举 行 了 5 次 会 议, 并 于 2012 年 初 ( 截 至 本 报 告 签 署 之 日 ) 召 开 了 2 次 会 议, 以 履 行 各 项 工 作 职 责 委 员 会 就 上 述 期 间 的 主 要 工 作 汇 报 如 下 : 一 定 期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阅 审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检 讨 及 监 察 集 团 的 财 务 汇 报 质 量 和 程 序 根 据 有 关 程 序, 经 理 层 负 责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之 编 制, 包 括 选 择 合 适 之 会 计 政 策 ;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 审 计 师 ) 负 责 审 核 及 验 证 集 团 之 财 务 报 表 及 评 核 集 团 之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监 控 制 度 ; 而 审 核 委 员 会 监 督 经 理 层 与 审 计 师 之 工 作, 认 可 经 理 层 及 审 计 师 采 用 的 程 序 及 保 障 措 施 审 核 委 员 会 的 具 体 工 作 包 括 : 审 阅 了 2010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半 年 度 及 第 三 季 度 未 经 审 核 之 财 务 报 表,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批 准 建 议 对 公 司 与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岗 位 设 置 人 员 安 排 培 训 课 程 等 进 行 检 讨 委 员 会 认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在 会 计 及 财 务 汇 报 职 能 方 面 的 资 源 和 投 入 员 工 资 历 和 经 验 能 够 满 足 要 求 在 2011 年 年 度 审 计 开 始 前,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获 得 公 司 提 供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及 年 审 工 作 计 划, 以 及 审 计 师 提 供 的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并 与 审 计 师 举 行 了 见 面 会, 与 其 沟 通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的 人 员 构 成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分 析 审 计 范 围 审 计 方 法 审 计 重 点 以 及 年 度 审 计 时 间 表 在 2011 年 年 度 审 计 开 始 前, 委 员 会 初 步 审 阅 了 集 团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并 出 具 了 书 面 意 见 委 员 会 重 点 关 注 2011 年 度 重 大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的 处 理 方 法, 初 步 认 可 经 理 层 的 处 理 意 见, 认 为 本 集 团 所 采 用 的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基 本 合 理 在 审 计 师 出 具 了 初 步 审 计 意 见 后, 审 核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 与 审 计 师 举 行 了 见 面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再 次 审 阅 了 集 团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并 与 经 理 层 及 审 计 师 就 集 团 采 纳 会 计 政 策 的 适 当 性 及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了 深 入 探 讨 和 沟 通 委 员 会 认 为, 集 团 2011 年 度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所 采 用 的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适 当, 重 大 会 计 估 计 基 本 合 理

92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审 阅 了 公 司 审 计 部 提 交 的 2011 年 度 报 告 之 内 部 审 阅 报 告 和 相 关 审 阅 清 单, 从 法 定 披 露 规 则 的 遵 循 性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全 面 性 和 准 确 性 等 方 面 对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进 行 审 查, 并 对 公 司 2011 年 度 公 司 治 理 规 则 的 遵 循 情 况 和 公 司 治 理 报 告 披 露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了 审 查 通 过 事 先 充 分 沟 通 事 中 及 时 督 促, 审 计 师 已 按 计 划 完 成 了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提 交 了 2011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基 于 上 述 工 作 及 审 计 师 的 审 计 报 告, 委 员 会 认 为 集 团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能 够 真 实 合 理 地 反 映 集 团 2011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的 财 务 状 况, 建 议 董 事 会 予 以 批 准 二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评 价 审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协 助 董 事 会 检 讨 集 团 的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是 否 有 效, 有 关 检 讨 涵 盖 了 所 有 重 要 的 监 控 方 面, 包 括 财 务 监 控 运 作 监 控 合 规 监 控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功 能 2011 年, 委 员 会 审 查 了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并 审 阅 了 作 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主 要 记 录 文 档 的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明 确 了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程 序 方 法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2011 年, 委 员 会 按 照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程 序 的 要 求, 审 议 批 准 了 公 司 201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并 通 过 审 计 部 的 定 期 工 作 总 结 和 汇 报, 了 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和 评 价 工 作 的 具 体 进 展, 包 括 纳 入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范 围 的 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编 制 及 复 核 情 况,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测 试 发 现 的 主 要 缺 陷 及 整 改 情 况 其 中, 审 核 委 员 会 对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测 试 底 稿 进 行 了 重 点 审 阅 委 员 会 审 阅 了 公 司 201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协 助 董 事 会 就 集 团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做 出 独 立 评 价, 以 确 保 集 团 建 立 并 执 行 适 当 的 内 部 监 控 制 度 和 程 序 三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和 日 常 管 理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实 施 指 引 的 要 求 并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委 员 会 自 2011 年 起 还 承 担 了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和 日 常 管 理 的 相 关 职 责, 并 据 此 修 订 了 审 核 委 员 会 职 权 范 围 书 在 了 解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识 别 和 审 批 程 序 的 基 础 上, 委 员 会 于 年 内 对 公 司 的 关 联 人 清 单 进 行 了 审 查

93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四 风 险 管 理 与 反 舞 弊 工 作 年 内, 审 核 委 员 会 继 续 就 集 团 之 重 大 事 项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升 事 宜 及 时 向 经 理 层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并 持 续 提 醒 关 注 相 关 风 险 委 员 会 自 2007 年 起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举 报 信 箱 以 便 及 时 获 取 有 关 舞 弊 风 险 的 信 息,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与 公 司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达 成 合 作 备 忘 录 2011 年, 委 员 会 依 托 公 司 反 舞 弊 工 作 条 例, 对 公 司 的 反 舞 弊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监 督, 就 舞 弊 风 险 及 其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与 审 计 师 交 换 意 见, 了 解 审 计 师 及 公 司 审 计 部 提 出 的 内 部 控 制 建 议 以 及 经 理 层 的 反 馈 和 整 改 情 况, 并 复 核 了 经 理 层 采 用 的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基 于 上 述 工 作, 委 员 会 认 为 公 司 防 范 舞 弊 风 险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是 有 效 的 五 审 计 师 工 作 评 估 及 续 聘 2011 年 度, 公 司 聘 请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 对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和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整 合 审 计, 并 承 担 国 际 审 计 师 按 照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应 尽 的 职 责 审 核 委 员 会 根 据 公 司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选 聘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在 与 经 理 层 进 行 商 讨 和 评 估 后, 对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2011 年 度 的 审 计 工 作 进 行 了 总 结 委 员 会 认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在 独 立 客 观 性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审 核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与 经 理 层 审 核 委 员 会 以 及 董 事 会 的 沟 通 效 果 等 方 面 均 表 现 良 好, 建 议 公 司 续 聘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为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审 计 师, 对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和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整 合 审 计, 并 承 担 国 际 审 计 师 按 照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应 尽 的 职 责 审 核 委 员 会 张 立 民 赵 志 锠 区 胜 勤 中 国, 深 圳,2012 年 3 月 28 日

94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第 三 节 薪 酬 委 员 会 报 告 根 据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薪 酬 委 员 会 职 权 范 围 书, 薪 酬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研 究 与 制 订 公 司 的 薪 酬 政 策 和 激 励 机 制, 以 及 负 责 制 订 公 司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本 委 员 会 的 目 标, 是 促 使 公 司 建 立 和 采 用 合 理 的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与 薪 酬 激 励 政 策 本 报 告 将 汇 报 委 员 会 的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阐 述 公 司 的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和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以 及 披 露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于 2011 年 度 领 取 报 酬 的 情 况 一 薪 酬 委 员 会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2011 年, 薪 酬 委 员 会 召 开 3 次 会 议, 完 成 的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对 公 司 经 理 层 2010 年 度 经 营 绩 效 进 行 考 核 和 评 估,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审 查 了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就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奖 励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并 审 查 了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0 年 度 的 薪 酬 披 露 方 案 ; 审 查 了 2011 年 度 公 司 经 理 层 经 营 绩 效 目 标, 并 就 具 体 指 标 进 行 了 综 合 评 估, 评 估 结 果 已 提 交 董 事 会 ; 检 讨 和 修 订 薪 酬 委 员 会 职 权 范 围 书 ; 审 查 了 有 关 实 施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计 划 的 方 案 ; 拟 订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了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酬 金 的 建 议 方 案 截 至 本 年 度 报 告 日, 薪 酬 委 员 会 还 召 开 了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研 究 了 以 下 事 项 : 根 据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2011 年 度 公 司 经 理 层 经 营 绩 效 目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项 指 标 进 行 了 逐 一 审 查, 对 经 理 层 的 年 度 经 营 绩 效 进 行 了 考 核 和 评 估,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了 考 核 结 果 和 审 查 意 见 ; 讨 论 了 公 司 经 理 层 提 出 的 2012 年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和 关 键 任 务, 设 定 了 2012 年 公 司 经 理 层 经 营 绩 效 目 标,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审 查 了 2011 年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 审 查 了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1 年 度 的 薪 酬 披 露 方 案, 认 为 薪 酬 披 露 方 案 的 内 容 格 式 均 符 合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的 要 求

95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二 公 司 之 董 事 / 监 事 酬 金 政 策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和 监 事 酬 金 方 案 乃 根 据 中 国 的 相 关 政 策 或 规 定 并 考 虑 市 场 水 平 及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而 厘 订, 由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分 别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根 据 中 国 国 情, 对 于 在 公 司 或 股 东 单 位 领 取 管 理 薪 酬 的 董 事 或 监 事, 本 公 司 不 再 另 行 厘 定 和 支 付 董 事 或 监 事 酬 金 薪 酬 委 员 会 负 责 就 董 事 酬 金 方 案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2011 年 底, 委 员 会 经 参 考 市 场 水 平 并 结 合 本 公 司 和 候 选 人 的 实 际,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了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酬 金 的 建 议 方 案, 该 方 案 已 提 交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获 股 东 批 准 三 公 司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公 司 的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依 照 法 定 要 求 及 本 公 司 薪 酬 福 利 管 理 程 序 执 行 员 工 的 薪 酬 和 福 利 包 括 岗 位 工 资 绩 效 奖 金 以 及 法 定 和 公 司 福 利, 以 按 岗 定 薪 岗 变 薪 变 为 原 则, 根 据 岗 位 的 市 场 价 值 和 员 工 的 综 合 绩 效 情 况 厘 定, 体 现 了 战 略 导 向 市 场 导 向 和 绩 效 导 向, 并 兼 顾 内 外 公 平 性 本 公 司 遵 照 法 定 要 求, 参 与 了 由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统 筹 的 职 工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并 为 在 职 员 工 办 理 了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等 多 项 保 障 计 划 2011 年, 本 公 司 还 参 与 了 由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计 划, 提 升 了 员 工 住 房 支 付 能 力 和 居 住 水 平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本 集 团 按 员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且 在 不 超 过 规 定 上 限 的 基 础 上 提 取 养 老 及 医 疗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以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费 用, 分 别 向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缴 纳 自 2006 年 起, 本 公 司 为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定 期 缴 纳 企 业 年 金 (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 有 关 员 工 福 利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一 章 以 及 第 十 二 章 之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五 (15)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中, 月 薪 和 绩 效 奖 金 所 占 薪 酬 的 比 例 分 别 约 为 60% 和 40%, 其 中, 绩 效 奖 金 的 计 算 乃 基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度 绩 效 目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并 由 薪 酬 委 员 会 拟 订 或 审 核 四 公 司 绩 效 评 价 与 激 励 体 系 董 事 会 于 每 年 年 初 审 议 公 司 的 年 度 经 营 绩 效 目 标, 并 明 确 具 体 的 评 分 规 则, 作 为 年 终 评 估 执 行 董 事 和 公 司 经 理 层 整 体 表 现 的 基 础 2011 年, 公 司 设 定 的 关 键 绩 效 目 标 按 财 务 客 户 内 部 流 程 学 习 成 长 四 个 维 度 进 行 分 解, 包 括 股 东 权 益 收 益 率 业 务 收 入 费 用

96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和 利 润 指 标 外 部 客 户 满 意 度 投 融 资 管 理 及 新 产 业 推 进 营 运 及 综 合 管 理 团 队 建 设 及 员 工 管 理 等 根 据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经 营 绩 效 目 标, 公 司 须 确 定 各 级 人 员 的 年 度 工 作 任 务 和 指 标, 将 公 司 目 标 具 体 分 解 落 实 到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亦 须 与 总 裁 签 订 绩 效 目 标 责 任 书 年 末, 董 事 会 和 总 裁 分 别 根 据 公 司 和 个 人 绩 效 目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评 定 公 司 的 整 体 绩 效 系 数 以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个 人 的 绩 效 系 数, 并 据 此 核 算 执 行 董 事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奖 金 所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均 需 提 交 薪 酬 委 员 会 审 核 并 向 董 事 会 汇 报 为 提 高 全 体 员 工 特 别 是 核 心 管 理 人 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激 发 其 创 造 力, 董 事 会 于 2007 年 批 准 实 施 了 人 员 绩 效 激 励 优 化 方 案, 针 对 2007~2009 年 期 间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任 务 重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了 基 于 战 略 目 标 的 中 短 期 绩 效 激 励 机 制 该 方 案 与 绩 效 密 切 关 联, 根 据 每 年 公 司 和 个 人 绩 效 目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核 定 员 工 绩 效 奖 金 同 时, 对 于 核 心 管 理 人 员 的 年 度 绩 效 奖 金 按 一 定 比 例 实 行 延 期 支 付, 以 达 到 吸 引 激 励 与 保 留 人 才 的 目 的, 并 引 导 其 关 注 长 期 绩 效, 强 化 约 束 机 制 根 据 该 方 案, 监 事 方 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健 周 庆 明 革 非 廖 湘 文 龚 涛 涛 吴 倩 于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领 取 了 延 期 发 放 的 奖 金 ( 税 前 )26 千 元 78 千 元 86 千 元 83 千 元 35 千 元 79 千 元 和 85 千 元 公 司 目 前 暂 未 建 立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或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五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年 度 薪 酬 汇 报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方 案,2011 年 度, 公 司 4 名 独 立 董 事 及 非 股 东 提 名 董 事 赵 志 锠 领 取 董 事 酬 金, 其 余 董 事 及 监 事 均 不 领 取 董 事 或 监 事 酬 金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可 按 规 定 领 取 会 议 津 贴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根 据 其 在 公 司 所 担 任 的 具 体 管 理 职 位 领 取 管 理 薪 酬 报 告 期 末 在 任 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于 2011 年 度 领 取 报 酬 的 详 情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酬 金 报 告 期 内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报 酬 情 况 (2) 薪 酬 合 计 单 位 : 千 元 ( 税 前 )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领 取 杨 海 董 事 长 不 适 用 否 吴 亚 德 执 行 董 事 总 裁 不 适 用 否 李 景 奇 非 执 行 董 事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是 赵 俊 荣 非 执 行 董 事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是 谢 日 康 非 执 行 董 事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是 林 向 科 非 执 行 董 事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是 张 杨 非 执 行 董 事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是 赵 志 锠 非 执 行 董 事 350 不 适 用 350 否

97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姓 名 职 位 酬 金 报 告 期 内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报 酬 情 况 (2) 薪 酬 合 计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领 取 林 怀 汉 独 立 董 事 150 不 适 用 150 否 丁 福 祥 独 立 董 事 150 不 适 用 150 否 王 海 涛 独 立 董 事 150 不 适 用 150 否 张 立 民 独 立 董 事 150 不 适 用 150 否 钟 珊 群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是 何 森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是 方 杰 (3)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不 适 用 否 李 健 副 总 裁 不 适 用 否 周 庆 明 副 总 裁 不 适 用 否 革 非 副 总 裁 不 适 用 否 廖 湘 文 副 总 裁 不 适 用 否 龚 涛 涛 财 务 总 监 不 适 用 否 吴 羡 总 工 程 师 不 适 用 否 吴 倩 董 事 会 秘 书 不 适 用 否 合 计 : 8,641 附 注 : (1) 董 事 杨 海 吴 亚 德 李 景 奇 赵 俊 荣 谢 日 康 林 向 科 张 杨 赵 志 锠 林 怀 汉 丁 福 祥 王 海 涛 张 立 民 以 及 监 事 钟 珊 群 何 森 和 方 杰 于 2011 年 可 领 取 的 会 议 津 贴 ( 税 后 ) 分 别 为 15.5 千 元 14.5 千 元 10.5 千 元 9 千 元 10 千 元 11.5 千 元 12 千 元 14.5 千 元 13.5 千 元 16 千 元 16.5 千 元 15.5 千 元 8 千 元 8.5 千 元 和 9.5 千 元, 其 中, 董 事 杨 海 吴 亚 德 李 景 奇 赵 俊 荣 谢 日 康 林 向 科 及 监 事 钟 珊 群 已 放 弃 本 年 度 应 收 之 会 议 津 贴 (2) 公 司 员 工 的 薪 酬 包 括 岗 位 工 资 和 绩 效 奖 金 组 成 此 外, 员 工 还 依 照 法 定 要 求 和 公 司 规 定, 享 受 法 定 和 公 司 福 利, 包 括 公 司 按 规 定 缴 纳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其 他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年 金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于 报 告 期, 董 事 杨 海 吴 亚 德 监 事 方 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健 周 庆 明 革 非 廖 湘 文 龚 涛 涛 吴 羡 吴 倩 所 享 受 的 福 利 金 额 分 别 为 149 千 元 150 千 元 135 千 元 147 千 元 148 千 元 143 千 元 141 千 元 145 千 元 148 千 元 和 143 千 元 (3) 根 据 深 圳 市 有 关 政 策 指 引, 公 司 实 施 了 公 务 用 车 改 革 计 划 参 加 此 计 划 的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不 再 提 供 或 安 排 公 务 用 车, 而 代 之 以 每 月 发 放 一 定 的 车 辆 补 助 监 事 方 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健 周 庆 明 革 非 廖 湘 文 龚 涛 涛 吴 羡 吴 倩 参 加 了 上 述 计 划, 于 报 告 期 内 还 分 别 领 取 了 43 千 元 60 千 元 60 千 元 38 千 元 60 千 元 60 千 元 60 千 元 60 千 元 的 车 辆 补 助 六 持 续 检 讨 在 认 真 研 究 并 遵 循 已 出 台 的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和 指 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研 究 基 于 股 权 的 长 期 激 励 机 制 委 员 会 亦 将 协 助 董 事 会 持 续 检 讨 公 司 的 薪 酬 政 策 和 激 励 机 制, 并 确 保 任 何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联 系 人 士 均 不 得 自 行 拟 定 薪 酬 薪 酬 委 员 会 王 海 涛 赵 志 锠 张 立 民 中 国, 深 圳,2012 年 3 月 28 日

98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第 四 节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公 司 倡 导 尊 重 投 资 者 对 投 资 者 负 责 的 企 业 文 化, 以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为 基 础, 通 过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与 投 资 者 建 立 起 顺 畅 的 沟 通 渠 道, 增 进 彼 此 的 信 任 和 互 动, 并 给 予 投 资 者 充 分 的 知 情 权 和 选 择 权 公 司 把 促 进 价 值 持 续 增 长 不 断 提 高 为 股 东 创 造 财 富 的 能 力 作 为 经 营 目 标, 并 坚 持 回 报 股 东 一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不 仅 是 上 市 公 司 须 持 续 履 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良 好 的 信 息 披 露 还 能 够 有 效 地 搭 建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监 管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之 间 沟 通 和 认 知 的 桥 梁, 使 公 司 的 价 值 得 到 更 充 分 和 广 泛 的 认 识 历 年 来, 公 司 本 着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的 基 本 原 则, 努 力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和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定,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在 上 海 和 香 港 两 地 资 本 市 场 有 不 同 要 求 的 时 候, 公 司 按 照 内 容 从 多 不 从 少 要 求 从 严 不 从 宽 的 原 则 编 制 文 件 和 披 露 信 息 在 此 基 础 上, 公 司 还 主 动 了 解 投 资 者 的 关 注 重 点,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自 愿 性 的 信 息 披 露, 以 提 升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增 强 公 司 透 明 度 2011 年, 本 公 司 及 时 公 布 了 年 度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季 度 报 告, 发 布 公 告 约 50 份, 详 细 披 露 了 有 关 公 司 的 业 绩 和 经 营 状 况 投 资 与 融 资 工 作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运 作 等 多 方 面 的 信 息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率 先 主 动 以 公 告 形 式 披 露 月 度 营 运 数 据, 还 坚 持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影 响 业 务 表 现 的 主 要 因 素 进 行 深 入 全 面 的 分 析, 并 提 供 有 关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面 临 的 风 险 以 及 应 对 措 施 的 信 息, 以 加 深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业 务 管 理 和 发 展 趋 势 的 了 解 二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本 公 司 相 信, 有 效 的 双 向 沟 通, 一 方 面 能 够 向 投 资 者 传 递 其 所 关 注 的 信 息, 增 强 其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信 心 ; 另 一 方 面 能 够 帮 助 公 司 广 泛 收 集 市 场 反 馈,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公 司 在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时, 主 要 采 取 了 以 下 形 式 : 设 立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确 保 投 资 者 的 需 求 和 意 见 得 到 妥 善 和 及 时 的 处 理 公 布 投 资 者 热 线 电 话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电 子 邮 箱, 及 时 回 应 投 资 者 的 查 询 2011 年, 公 司 通 过 电 话 或 电 邮 方 式 回 复 投 资 者 查 询 约 250 余 次

99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妥 善 安 排 投 资 者 的 来 访 和 调 研 要 求 2011 年, 公 司 共 接 待 投 资 者 来 访 35 批 55 人 次, 以 开 放 的 态 度 与 投 资 者 交 流 沟 通, 建 立 了 投 资 者 与 公 司 直 接 对 话 的 机 制 开 展 各 项 推 介 活 动, 包 括 举 办 业 绩 推 介 会 与 新 闻 发 布 会 网 上 交 流 会 路 演 及 反 向 路 演 等 活 动 以 及 参 加 各 类 投 资 者 论 坛, 与 投 资 者 进 行 面 对 面 的 交 流 2011 年, 公 司 各 项 推 介 活 动 的 详 情 如 下 : 3 月 在 香 港 和 深 圳 举 行 年 度 业 绩 推 介 会 和 新 闻 发 布 会, 并 在 香 港 进 行 路 演 活 动 4 月 举 办 网 上 投 资 者 交 流 会 5 月 参 加 里 昂 证 券 在 北 京 举 办 的 中 国 投 资 论 坛 6 月 参 加 瑞 银 证 券 在 香 港 举 办 的 交 运 行 业 企 业 日 8 月 在 香 港 和 深 圳 举 行 中 期 业 绩 推 介 会 和 新 闻 发 布 会, 并 在 香 港 进 行 路 演 活 动 9 月 举 办 2011 年 度 反 向 路 演 活 动 10 月 举 办 网 上 投 资 者 交 流 会 11 月 参 加 美 林 证 券 在 北 京 举 办 的 2011 年 中 国 投 资 论 坛 12 月 参 加 摩 根 大 通 在 香 港 举 办 的 基 础 设 施 企 业 交 流 日 定 期 发 送 有 关 集 团 经 营 发 展 的 电 子 资 讯 2011 年, 公 司 共 编 制 了 6 期 电 子 快 报 或 电 子 通 讯, 向 投 资 者 介 绍 公 司 的 营 运 表 现 和 经 营 环 境, 回 应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问 题 除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送 外, 亦 上 传 至 公 司 网 站 以 方 便 更 多 投 资 者 随 时 查 阅 投 资 者 和 公 众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随 时 查 阅 有 关 集 团 基 本 资 料 公 司 治 理 规 则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集 团 月 度 营 运 表 现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作 为 一 种 公 平 环 保 和 低 成 本 的 沟 通 方 式, 公 司 还 将 继 续 加 强 网 站 内 容 的 管 理 和 建 设,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更 丰 富 和 及 时 的 资 讯 公 司 管 理 层 重 视 与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工 作 年 内,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参 与 了 相 关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与 投 资 者 进 行 直 接 的 沟 通 交 流 投 资 者 热 线 :(86) 投 资 者 关 系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站 :

100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三 股 东 回 报 上 市 以 来, 本 公 司 一 直 坚 持 回 报 股 东, 已 连 续 14 年 不 间 断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累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约 34.2 亿 元 公 司 董 事 会 建 议 派 发 2011 年 度 现 金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币 0.16 元, 占 每 股 收 益 的 40% 有 关 详 情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及 执 行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的 内 容 历 年 派 息 比 例 表 80% 派 息 比 例 = 股 息 / 净 利 润 建 议 % % 52% 48% 47% 40% % % % 派 息 比 例 每 股 股 息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注 : 派 息 比 例 乃 根 据 派 发 当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计 算, 未 考 虑 其 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而 重 列 的 影 响

101 第 十 章 监 事 会 报 告 一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履 职 情 况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共 举 行 了 6 次 全 体 会 议, 会 议 的 通 知 召 集 召 开 及 决 议 均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讨 论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 审 议 监 事 会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及 工 作 计 划 ; 审 查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及 预 算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以 及 定 期 业 绩 报 告 ; 对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考 评 ; 审 查 关 联 交 易, 包 括 代 建 沿 江 项 目 以 及 受 托 管 理 龙 大 公 司 股 权 ; 审 查 新 一 届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以 及 监 事 酬 金 方 案 ; 等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依 法 出 席 列 席 了 全 部 的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查 了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执 行 董 事 会 议 记 录 和 书 面 决 议 案 的 签 署 情 况, 对 公 司 决 策 的 程 序 性 和 合 法 性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职 务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监 督, 及 时 提 醒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关 注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此 外, 监 事 会 还 定 期 查 阅 了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了 解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或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监 事 代 表 公 司 向 董 事 交 涉 或 对 董 事 起 诉 的 事 项 二 监 事 会 意 见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监 事 会 对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有 关 事 项 发 表 以 下 独 立 意 见 : 年 度,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和 制 度 进 行 经 营 决 策, 规 范 运 作,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持 续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从 维 护 股 东 及 公 司 利 益 的 角 度 出 发,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2 经 审 阅 本 公 司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就 本 公 司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监 事 会 认 为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客 观 真 实 公 允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及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情 况

102 第 十 章 监 事 会 报 告 3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完 成 了 15 亿 元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补 充 本 公 司 及 / 或 子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以 及 偿 还 本 公 司 原 有 债 务 等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约 亿 元, 实 际 投 入 项 目 与 承 诺 投 入 项 目 一 致 4 经 审 查, 监 事 会 未 发 现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进 行 的 关 联 交 易 存 在 不 公 平 或 者 损 害 公 司 股 东 和 员 工 利 益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该 等 交 易 对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没 有 影 响 有 关 交 易 的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章 5 监 事 会 除 确 保 有 关 监 事 会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外, 还 对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职 责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并 对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了 检 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得 到 了 恰 当 的 遵 守 监 事 会 未 发 现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2011 年 度 实 施 情 况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亦 未 发 现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存 在 违 规 行 为 6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2011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了 考 评, 未 发 现 董 事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的 情 形, 未 发 现 董 事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或 不 当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7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201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阅, 认 为 该 报 告 全 面 客 观 地 评 价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该 报 告 没 有 异 议 承 监 事 会 命 钟 珊 群 监 事 会 主 席 中 国, 深 圳,2012 年 3 月 28 日

103 第 十 一 章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是 建 造 与 收 购 的 高 速 公 路, 它 不 仅 能 够 满 足 社 会 对 快 速 出 行 的 需 求, 还 能 有 效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因 此, 提 供 高 品 质 的 产 品, 使 社 会 获 得 安 全 快 捷 经 济 舒 适 的 运 输 服 务, 是 公 司 基 本 的 社 会 责 任 而 关 注 产 品 在 设 计 制 造 与 交 付 使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隐 忧, 并 在 这 些 过 程 中 采 取 积 极 应 对 措 施, 以 期 达 到 企 业 产 品 与 人 及 自 然 的 和 谐, 也 反 映 了 公 司 对 社 会 责 任 的 承 担 企 业 在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并 获 得 盈 利 的 同 时, 应 该 尊 重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利 益 并 持 续 关 注 企 业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这 些 利 益 相 关 方 包 括 公 司 的 股 东 客 户 员 工 债 权 人 服 务 商 以 及 社 群 等 这 种 关 注 和 尊 重, 不 仅 仅 来 自 于 利 益 相 关 方 对 企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更 来 自 于 企 业 对 其 赖 以 生 存 的 社 会 和 环 境 的 感 恩 与 回 报 秉 持 做 优 秀 企 业 公 民 的 诚 意, 公 司 将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社 会 责 任 理 念 融 入 到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和 企 业 文 化 当 中, 主 动 承 担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责 任 一 产 品 质 量 向 社 会 提 供 优 质 安 全 的 高 速 公 路 产 品 和 服 务, 是 公 司 最 基 本 的 社 会 责 任 和 立 足 之 本 2008 年, 公 司 通 过 了 ISO9000 体 系 认 证, 依 据 ISO9000 族 管 理 标 准 重 新 设 计 和 建 立 了 公 司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管 理 体 系 并 加 以 执 行 2011 年, 公 司 将 ISO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向 集 团 下 辖 子 公 司 推 广, 年 内, 清 连 公 司 已 按 ISO9000 标 准 要 求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集 团 代 管 企 业 龙 大 公 司 也 通 过 了 ISO9000 体 系 认 证 公 司 通 过 在 全 集 团 范 围 内 推 行 制 度 化 系 统 化 信 息 化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管 理 体 系, 保 障 所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品 质 与 安 全 在 公 路 的 建 设 管 理 中, 公 司 建 立 了 全 过 程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并 在 项 目 前 期 设 计 工 程 招 标 及 施 工 建 设 等 各 个 环 节 中 执 行 与 遵 守 科 学 规 范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与 良 好 的 制 度 执 行 力 相 结 合, 使 公 司 的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持 续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代 建 的 沿 江 项 目 的 多 个 单 项 工 程 被 评 为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样 板 工 程, 该 项 目 在 2011 年 广 东 省 在 建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的 质 量 评 比 中 也 位 于 前 列 加 强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有 助 于 预 防 公 路 病 害, 及 时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保 持 公 路 良 好 的 技 术 状 态 以 及 延 长 现 有 公 路 的 使 用 寿 命, 从 而 有 效 提 高 公 路 运 输 效 率, 是 保 证 安 全 快 捷 高 效 舒 适 的 道 路 通 行 品 质 的 重 要 基 础 公 司 建 立 了 养 护 管 理 系 统, 并 对 所 管 理 的 高 速 公 路 进 行 日 常 性 检 查 经 常 性 检 查 和 定 期 检 查, 密 切 监 控 公 路 技 术 状 况, 以 及 早 发 现 公 路 病 害 在 养 护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加 大 了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监 督 管 理 力 度, 严 格 按 照 各 项

104 第 十 一 章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来 控 制 工 程 质 量, 明 确 施 工 中 对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和 警 示 标 志 的 要 求, 以 减 少 施 工 对 公 路 交 通 的 影 响, 保 障 行 车 安 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的 各 条 高 速 公 路 的 公 路 技 术 状 况 指 数 都 达 到 了 优 良 水 平 2011 年, 公 司 明 确 了 未 来 道 路 养 护 工 作 由 传 统 被 动 式 维 修 向 预 防 性 养 护 模 式 转 变 的 发 展 方 向 预 防 性 养 护 的 实 施, 可 使 高 速 公 路 路 用 性 能 和 指 标 长 期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升 道 路 的 安 全 性 和 舒 适 度 在 公 路 建 设 和 养 护 管 理 中, 公 司 还 不 断 探 索 和 使 用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和 新 工 艺, 组 织 行 业 专 家 开 展 专 项 技 术 课 题 研 究 和 技 术 攻 关, 取 得 了 一 批 重 要 的 科 技 成 果, 近 年 来, 公 司 一 些 首 创 的 研 究 成 果 已 被 行 业 相 关 部 门 列 入 行 业 规 范 文 件 中 公 司 通 过 弘 扬 创 新 文 化, 并 将 创 新 成 果 与 工 作 实 践 相 结 合,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和 产 品 质 量, 并 为 推 动 行 业 进 步 做 出 积 极 的 探 索 和 贡 献 二 关 注 客 户 顾 客 ( 即 客 户 ) 是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使 用 者, 顾 客 的 认 可 是 企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以 顾 客 为 关 注 焦 点 是 公 司 倡 导 的 核 心 经 营 理 念 本 公 司 成 立 了 以 顾 客 投 诉 管 理 应 急 生 产 调 度 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信 息 收 集 发 布 数 据 校 核 管 理 网 内 作 业 协 调 等 业 务 为 主 要 职 能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并 制 订 了 相 应 业 务 规 范 标 准 及 程 序 文 件, 建 立 了 客 户 服 务 的 监 控 统 筹 实 施 与 管 理 的 响 应 机 制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建 立 以 来, 充 分 发 挥 了 其 在 车 流 监 控 和 应 急 处 理 与 车 流 疏 导 中 的 统 筹 协 调 作 用, 有 效 提 高 了 日 常 收 费 业 务 和 各 项 应 急 工 作 的 整 体 效 率 近 年 来, 随 着 汽 车 保 有 量 的 快 速 增 长, 节 假 日 车 流 高 峰 压 力 骤 升 为 此, 公 司 营 运 管 理 部 门 将 建 立 完 善 和 落 实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科 学 分 析 统 筹 协 调,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来 保 证 节 假 日 车 流 高 峰 期 以 及 突 发 事 故 后 道 路 的 通 行 效 率 公 司 建 立 了 车 流 流 量 数 据 库 和 车 流 高 峰 预 测 模 型, 以 此 为 基 础, 公 司 一 方 面 可 以 合 理 配 置 人 力 物 资 以 及 应 急 所 需 的 各 类 设 备, 保 障 应 急 工 作 安 排 的 可 行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 另 一 方 面, 还 可 通 过 提 前 发 布 或 提 供 车 流 峰 值 可 能 出 现 的 地 点 时 段 等 信 息, 倡 导 错 峰 出 行 理 念, 引 导 合 理 出 行 路 径 此 外, 在 细 致 梳 理 和 分 析 各 类 情 形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制 定 了 配 套 应 急 预 案 流 程 和 行 动 细 则, 用 以 规 范 应 急 方 法 与 行 为, 并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与 演 练 同 时, 公 司 还 加 强 与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合 作, 做 好 统 一 调 度 与 指 挥, 快 速 排 除 行 车 障 碍, 保 障 道 路 顺 畅

105 第 十 一 章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通 过 搭 建 多 层 次 的 信 息 沟 通 平 台, 落 实 信 息 收 集 反 馈 分 析 和 处 理 的 责 任, 本 公 司 与 顾 客 之 间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沟 通 机 制, 持 续 提 升 顾 客 满 意 度 一 方 面, 公 司 注 重 加 强 信 息 的 管 理 与 发 布, 及 时 向 司 乘 人 员 传 递 各 项 路 况 信 息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还 通 过 热 线 电 话 网 站 现 场 新 闻 媒 体 主 管 部 门 等 多 种 途 径 和 渠 道, 收 集 顾 客 意 见 及 建 议, 倾 听 和 了 解 市 场 与 顾 客 的 需 求, 及 时 处 理 顾 客 投 诉 事 件, 有 效 促 进 服 务 品 质 的 改 善 与 提 高 2011 年, 营 运 业 务 年 度 总 投 诉 率 为 0.661/10 万 车 次 (2010 年 :0.596/10 万 车 次 ), 有 理 投 诉 率 仅 为 0.075/10 万 车 次 (2010 年 :0.095/10 万 车 次 ) 年 内, 公 司 以 道 路 使 用 者 为 主 要 对 象, 采 用 问 卷 调 查 及 电 话 回 访 形 式, 组 织 开 展 顾 客 满 意 度 调 查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的 顾 客 整 体 满 意 度 指 数 为 83.1 分 (2009 年 :82.6 分 ), 满 意 度 持 续 提 升 三 关 爱 员 工 员 工 是 企 业 创 造 优 良 业 绩 的 基 石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和 保 护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致 力 于 向 员 工 提 供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环 境, 不 断 推 动 人 力 资 源 增 值, 为 员 工 构 筑 实 现 理 想 的 职 业 发 展 平 台, 以 期 实 现 员 工 利 益 和 公 司 利 益 的 和 谐 共 赢 1 员 工 权 益 与 福 利 公 司 维 持 长 期 雇 佣 的 理 念, 坚 持 男 女 平 等, 同 工 同 酬, 严 禁 各 种 形 式 的 雇 佣 未 成 年 人 现 象 发 生 年 内, 公 司 向 社 会 提 供 了 600 个 就 业 职 位 在 收 费 员 工 的 招 聘 中, 公 司 推 行 优 先 向 中 西 部 欠 发 达 地 区 招 聘 的 政 策, 通 过 收 费 员 工 在 深 圳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改 善 他 们 的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提 供 传 递 新 思 想 和 新 观 念 的 平 台, 从 而 促 进 这 些 地 区 的 人 员 就 业, 支 持 地 区 发 展 员 工 的 薪 酬 福 利 政 策 依 照 法 定 要 求 及 本 公 司 薪 酬 福 利 管 理 程 序 执 行, 有 关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章 之 薪 酬 委 员 会 报 告 中 2011 年, 公 司 共 为 员 工 缴 纳 养 老 及 医 疗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10,592 千 元 (2010 年 :7,711 千 元 ), 缴 交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共 计 20,791 千 元 ( 其 中,2011 年 应 缴 交 金 额 为 8,845 千 元, 自 愿 缴 交 2009 年 5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的 金 额 约 11,946 千 元 ) 在 法 定 福 利 之 外, 公 司 还 自 2006 年 起 为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定 期 缴 纳 企 业 年 金 (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 让 员 工 能 够 进 一 步 分 享 公 司 发

106 第 十 一 章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展 的 成 果, 保 障 员 工 退 休 时 的 生 活 水 平, 在 公 司 和 员 工 之 间 建 立 起 长 久 信 任 关 系 对 工 作 满 5 年 的 收 费 员 工, 公 司 推 出 了 再 就 业 鼓 励 金 措 施, 在 充 分 肯 定 员 工 对 公 司 所 作 贡 献 的 基 础 上, 资 助 员 工 再 就 业, 为 其 职 业 发 展 提 供 更 多 的 机 会 与 选 择 公 司 还 主 动 为 全 体 员 工 购 买 了 与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相 关 的 商 业 保 险, 并 由 公 司 工 会 发 起 设 立 了 员 工 重 大 疾 病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互 助 金, 以 提 高 员 工 抵 御 疾 病 和 意 外 风 险 的 能 力 2011 年, 公 司 共 缴 纳 企 业 年 金 3,395 千 元 (2010 年 :2,545 千 元 ), 向 68 名 员 工 发 放 了 再 就 业 鼓 励 金 共 计 463 千 元 (2010 年 :517 千 元 ), 发 放 互 助 金 12 千 元 (2010 年 :116 千 元 ) 公 司 重 视 员 工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尽 力 为 员 工 提 供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工 作 环 境, 配 置 必 要 的 职 业 安 全 设 备,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并 以 各 种 方 式 提 高 员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与 技 能 公 司 与 员 工 之 间 建 立 了 多 种 申 诉 与 沟 通 渠 道, 除 日 常 沟 通 绩 效 面 谈 员 工 意 见 箱 外, 公 司 内 刊 公 司 内 部 网 中 的 员 工 论 坛 公 司 邮 箱 等, 均 是 员 工 表 达 心 声 以 及 管 理 层 听 取 员 工 意 见 并 向 员 工 表 达 他 们 看 法 的 有 效 途 径 通 过 每 年 定 期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员 工 座 谈 会 员 工 问 卷 调 查 等 形 式, 公 司 广 泛 听 取 员 工 的 利 益 诉 求 和 对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并 加 以 跟 进 2011 年, 公 司 收 集 到 30 余 名 员 工 所 提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53 条, 并 全 部 进 行 了 跟 踪 落 实 或 回 复 解 释 2 员 工 成 长 与 发 展 公 司 视 人 才 为 宝 贵 的 财 富, 通 过 建 立 健 全 多 层 次 的 培 训 体 系 员 工 激 励 体 系 以 及 职 业 发 展 体 系, 帮 助 员 工 不 断 提 升 和 自 我 实 现 2011 年 度, 公 司 及 各 部 门 共 组 织 培 训 54 次, 累 计 培 训 课 时 11,000 小 时 (2010 年 :9,980 小 时 ), 投 入 培 训 经 费 约 1,350 千 元 (2010 年 : 1,153 千 元 ), 参 加 培 训 员 工 2,136 人 次 (2010 年 :2,465 人 次 ), 涵 盖 了 从 收 费 员 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各 层 级 的 员 工 培 训 内 容 涉 及 公 司 各 大 板 块 的 业 务, 包 括 综 合 管 理 营 运 管 理 以 及 专 业 技 能 等 同 时, 公 司 在 内 部 网 络 系 统 中 建 立 了 知 识 管 理 库 和 网 络 培 训 学 院, 并 推 行 学 历 教 育 以 及 资 格 考 试 管 理, 对 参 加 相 关 学 历 和 专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员 工 给 予 一

107 第 十 一 章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定 金 额 的 补 助 或 奖 励, 鼓 励 员 工 不 断 学 习 和 自 我 提 升 公 司 建 立 了 以 顾 客 和 业 务 改 善 为 导 向 的 员 工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和 薪 酬 激 励 体 系, 根 据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给 予 员 工 绩 效 奖 金 薪 资 调 整 晋 升 评 优 继 任 计 划 等 各 种 奖 励 配 合 公 司 规 模 和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通 过 建 设 后 备 人 才 库 推 行 行 政 和 技 术 职 位 双 通 道 的 职 业 发 展 模 式 以 及 构 建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管 理 体 系 等 措 施, 为 员 工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职 业 发 展 机 会, 帮 助 员 工 持 续 提 升 职 业 能 力, 以 员 工 成 长 促 公 司 发 展, 实 现 公 司 与 员 工 的 双 赢 四 环 境 保 护 公 司 始 终 将 保 护 环 境 节 约 资 源 的 社 会 责 任 放 在 企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位 置, 通 过 水 土 资 源 的 保 护 和 利 用 污 染 防 范 资 源 再 生 利 用 新 技 术 应 用 等 实 践 活 动, 努 力 践 行 环 保 的 理 念 在 公 路 营 运 管 理 中, 公 司 将 减 少 能 源 消 耗 和 碳 排 放 作 为 重 要 关 注 点, 推 行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 式, 倡 导 低 碳 营 运 公 司 通 过 强 化 收 费 流 程 培 训 和 技 术 培 训, 开 展 单 车 收 费 缩 短 2 秒 活 动 以 提 高 人 工 收 费 效 率, 并 通 过 设 立 自 动 缴 费 车 道 保 持 路 面 畅 通 等 措 施, 促 进 车 辆 油 耗 的 降 低 和 废 气 排 放 的 减 少 报 告 期 内, 南 光 高 速 机 荷 高 速 及 盐 坝 (A 段 ) 实 施 了 路 灯 照 明 与 监 控 设 施 工 程, 其 路 灯 光 源 采 用 了 LED 节 能 灯 具 并 在 深 圳 市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中 首 次 试 行 采 用 EMC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投 资 模 式, 在 提 升 项 目 竞 争 力 的 同 时, 努 力 实 现 公 司 的 环 保 规 划 和 理 念 在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中, 公 司 注 重 遵 守 行 业 环 保 法 规 要 求, 尽 力 贯 彻 绿 色 工 程 理 念 在 线 路 规 划 和 设 计 阶 段, 公 司 按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评 价 项 目 对 沿 线 地 区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并 针 对 不 良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在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中 提 出 防 治 污 染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以 及 改 进 现 存 环 境 问 题 的 措 施 与 对 策 等 在 施 工 阶 段, 公 司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利 用 合 同 手 段 约 束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降 低 施 工 现 场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影 响, 并 推 进 建 设 废 弃 物 质 的 再 生 利 用, 促 进 资 源 循 环 使 用 近 两 年 来, 公 司 推 动 公 路 养 护 政 策 的 优 化 工 作, 协 同 行 业 专 家 开 展 了 预 防 性 养 护 技 术 的 相 关 研 究, 并 于 年 内 在 深 圳 地 区 直 管 高 速 公 路 推 行 路 面 预 防 性 养 护 规 划 技 术 方 案 此 外, 公 司 还 在 公 路 养 护 方 案 中 引 入 了 沥 青 路 面 就 地 热 再 生 技 术 新 的 养 护 政 策 和 技 术 方 案 的 实 施, 不 仅 可 以 节 约 成 本, 提 高 公 路 的 使 用 性 能, 还 能 有 效 地 降 低 资 源 消 耗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108 第 十 一 章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五 社 会 公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捐 出 850 千 元 用 于 慈 善 或 社 会 公 益 用 途, 主 要 是 对 教 育 事 业 的 捐 款, 包 括 奖 励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优 秀 教 师, 资 助 有 需 要 的 学 生, 以 及 在 西 部 地 区 捐 资 助 学 改 善 当 地 办 学 条 件 公 司 在 支 持 公 益 事 业 的 同 时, 也 鼓 励 投 资 企 业 和 员 工 参 与 各 种 形 式 的 公 益 活 动, 积 极 回 馈 社 会 2011 年, 广 告 公 司 提 供 了 68 个 广 告 位 ( 总 面 积 超 过 25,000M 2 ) 作 公 益 宣 传 年 内, 公 司 义 工 队 组 织 了 募 捐 活 动, 还 组 织 了 多 次 关 爱 孤 寡 老 人 和 孤 残 儿 童 的 慰 问 活 动 以 及 环 保 义 工 等 活 动, 为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支 持 公 益 事 业 尽 一 份 力 六 小 结 面 对 持 续 动 荡 的 全 球 金 融 市 场 愈 演 愈 烈 的 欧 洲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以 及 日 益 恶 化 的 地 球 生 态 环 境, 公 司 深 切 体 会 到, 诚 信 和 规 范 的 商 业 伦 理 操 守, 才 是 长 久 经 营 之 道, 积 极 承 担 对 社 会 和 环 境 的 责 任, 才 是 每 个 经 济 个 体 的 立 身 之 本 只 有 努 力 实 现 企 业 经 济 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的 统 一, 方 能 给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更 广 阔 的 空 间 有 关 本 公 司 与 股 东 债 权 人 等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关 系 及 具 体 实 践, 可 参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其 他 章 节 的 内 容 本 公 司 在 每 年 四 月 份 前, 完 成 上 年 度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的 编 制 和 发 布, 以 加 强 各 利 益 相 关 方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理 解 与 联 系, 并 接 受 社 会 的 监 督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中 文 版 ) 已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披 露, 并 登 载 于 公 司 网 站 的 公 司 概 况 之 社 会 责 任 栏 目 内,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该 报 告, 了 解 本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更 为 全 面 和 翔 实 的 信 息 与 资 料

109 第 十 二 章 审 计 报 告 及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第 一 部 分 审 计 报 告 第 二 部 分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三 部 分 财 务 报 表 补 充 资 料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附 录

110 第 十 三 章 公 司 资 料 及 项 目 信 息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注 册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与 办 公 地 址 国 际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杨 海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裙 楼 2-4 层 ( 邮 政 编 码 :518026) [email protected] 董 事 会 秘 书 / 公 司 秘 书 吴 倩 电 话 (86)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龚 欣 肖 蔚 电 话 (86) 传 真 (86) 投 资 者 热 线 (86)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地 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裙 楼 2-4 层 证 券 上 市 交 易 所 A 股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代 码 : 简 称 : 深 高 速 H 股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00548 简 称 : 深 圳 高 速 债 券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代 码 :126006/ 简 称 :07 深 高 债 /11 深 高 速 公 司 选 定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A 股 )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网 址 股 )

111 第 十 三 章 公 司 资 料 及 项 目 信 息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境 内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裙 楼 2-4 层 香 港 : 香 港 中 环 康 乐 广 场 1 号 怡 和 大 厦 20 楼 室 独 立 审 计 师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湖 滨 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中 国 法 律 顾 问 广 东 君 言 律 师 事 务 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免 税 商 务 大 厦 13 楼 香 港 法 律 顾 问 龙 炳 坤 杨 永 安 律 师 行 香 港 中 环 康 乐 广 场 1 号 怡 和 大 厦 20 楼 室 境 内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香 港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和 中 心 46 楼 A 股 投 资 者 关 系 顾 问 九 富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2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五 楼 室 H 股 投 资 者 关 系 顾 问 皓 天 财 经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湾 仔 港 湾 道 1 号 会 展 广 场 办 公 大 楼 31 楼 室 香 港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香 港 中 环 康 乐 广 场 1 号 怡 和 大 厦 20 楼 室 电 话 :(852) 传 真 :(852)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及 地 点 1996 年 12 月 30 日 / 深 圳 最 近 一 次 变 更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2012 年 1 月 18 日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税 务 登 记 号 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主 要 往 来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112 第 十 三 章 公 司 资 料 及 项 目 信 息 二 项 目 介 绍 ( 项 目 信 息 截 至 2012 年 3 月 ) 收 费 项 目 本 公 司 权 益 位 置 长 度 ( 公 里 ) 车 道 数 量 状 况 营 运 期 限 梅 观 高 速 100% 深 圳 /8 营 运 / 扩 建 机 荷 东 段 100% 深 圳 营 运 机 荷 西 段 100% 深 圳 营 运 盐 坝 高 速 100% 深 圳 营 运 审 批 中 水 官 高 速 40% 深 圳 营 运 / 扩 建 水 官 延 长 段 40% 深 圳 营 运 盐 排 高 速 100% 深 圳 营 运 南 光 高 速 100% 深 圳 营 运 阳 茂 高 速 25% 广 东 营 运 广 梧 项 目 30% 广 东 营 运 江 中 项 目 25% 广 东 营 运 广 州 西 二 环 25% 广 东 营 运 审 批 中 清 连 项 目 : - 清 连 高 速 - 清 连 二 级 路 76.37% 广 东 营 运 - 维 修 暂 停 收 费 武 黄 高 速 55% 湖 北 营 运 长 沙 环 路 51% 湖 南 营 运 南 京 三 桥 25% 江 苏 营 运 规 划 项 目 本 公 司 权 益 位 置 长 度 ( 公 里 ) 车 道 数 量 状 况 开 发 计 划 外 环 高 速 100% 深 圳 约 90 6 前 期 研 究 未 确 定 代 管 项 目 委 托 方 位 置 长 度 ( 公 里 ) 车 道 数 量 状 况 委 托 合 同 期 限 龙 大 项 目 宝 通 公 司 深 圳 / 东 莞 营 运 代 建 项 目 委 托 方 位 置 长 度 ( 公 里 ) 预 计 投 资 状 况 主 体 工 程 完 工 计 划 南 坪 ( 二 期 ) 深 圳 交 通 局 深 圳 15 A 段 : 约 21 亿 B 段 : 约 16 亿 在 建 A 段 :2012 年 中 B 段 : 调 整 中 龙 华 扩 建 段 宝 通 公 司 深 圳 2 约 1.9 亿 结 算 2011 年 4 月 已 完 工 龙 大 市 政 段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深 圳 2 约 1.6 亿 在 建 调 整 中 沿 江 项 目 深 圳 投 控 深 圳 30 约 104 亿 在 建 2013 年 下 半 年 其 他 项 目 合 约 方 位 置 长 度 ( 公 里 ) 合 同 金 额 状 况 完 工 计 划 贵 龙 项 目 龙 里 县 政 府 贵 州 5 约 9.9 亿 在 建 2014 年 上 半 年 * 上 述 收 费 项 目 的 具 体 介 绍 及 收 费 标 准 等 信 息, 请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的 公 司 业 务 之 收 费 路 桥 栏 目 查 询

113 第 十 三 章 公 司 资 料 及 项 目 信 息

114 第 十 三 章 公 司 资 料 及 项 目 信 息

115 第 十 三 章 公 司 资 料 及 项 目 信 息

116 第 十 四 章 释 义 一 本 公 司 经 营 投 资 及 管 理 的 道 路 / 项 目 梅 观 高 速 深 圳 市 梅 林 至 观 澜 高 速 公 路, 包 括 梅 观 高 速 北 段 ( 清 湖 至 黎 光 ) 及 梅 观 高 速 南 段 ( 梅 林 至 清 湖 ) 机 荷 高 速 深 圳 市 机 场 至 荷 坳 高 速 公 路, 包 括 机 荷 东 段 ( 清 湖 至 荷 坳 ) 和 机 荷 西 段 ( 机 场 至 清 湖 ) 盐 坝 高 速 深 圳 市 盐 田 至 坝 岗 高 速 公 路, 包 括 盐 坝 (A 段 )( 盐 田 至 溪 涌 ) 盐 坝 (B 段 )( 溪 涌 至 葵 涌 ) 和 盐 坝 (C 段 )( 葵 涌 至 坝 岗 ) 盐 排 高 速 南 光 高 速 水 官 高 速 深 圳 市 盐 田 至 排 榜 高 速 公 路, 又 称 机 荷 高 速 盐 田 港 支 线 深 圳 市 西 丽 至 公 明 高 速 公 路, 又 称 丽 明 大 道 深 圳 市 水 径 村 至 官 井 头 高 速 公 路, 又 称 龙 岗 二 通 道 水 官 延 长 段 水 官 高 速 延 长 段, 为 清 平 高 速 ( 深 圳 市 玉 龙 坑 至 平 湖 高 速 公 路, 又 称 玉 平 大 道 ) 的 第 一 期 路 段 外 环 高 速 沿 江 高 速 ( 深 圳 段 ) 深 圳 市 外 环 高 速 公 路 广 州 至 深 圳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 简 称 沿 江 高 速 ) 深 圳 南 山 至 东 宝 河 ( 东 莞 与 深 圳 交 界 处 ) 段 龙 大 高 速 清 连 项 目 深 圳 龙 华 至 东 莞 大 岭 山 高 速 公 路 清 远 至 连 州 的 清 连 高 速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清 连 二 级 路 及 / 或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的 高 速 化 改 造 工 程, 视 乎 情 况 而 定, 其 中, 清 连 项 目 连 州 至 凤 埠 的 路 段 简 称 连 南 段 阳 茂 高 速 广 梧 项 目 江 中 项 目 广 州 西 二 环 武 黄 高 速 阳 江 至 茂 名 高 速 公 路 广 东 广 州 至 广 西 梧 州 高 速 公 路 ( 简 称 广 梧 高 速 ) 马 安 至 河 口 段 中 山 至 江 门 高 速 公 路 及 江 门 至 鹤 山 高 速 公 路 二 期 广 州 绕 城 高 速 小 塘 至 茅 山 段, 又 称 广 州 西 二 环 高 速 公 路 武 汉 至 黄 石 高 速 公 路 长 沙 环 路 长 沙 市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北 段 ) 南 京 三 桥 龙 大 项 目 南 京 市 长 江 第 三 大 桥 本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龙 大 公 司 89.93% 股 权, 包 括 对 龙 大 高 速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117 第 十 四 章 释 义 南 坪 项 目 本 公 司 承 接 的 深 圳 市 南 坪 快 速 路 ( 又 称 南 坪 大 道 ) 的 代 建 工 程 项 目, 其 中, 南 坪 快 速 路 第 一 期 工 程 称 南 坪 ( 一 期 ), 南 坪 快 速 路 第 二 期 工 程 称 南 坪 ( 二 期 ), 由 A 段 和 B 段 两 部 分 组 成 深 云 项 目 梧 桐 山 项 目 本 公 司 承 接 的 深 圳 市 北 环 - 深 云 立 交 改 造 的 代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公 司 承 接 的 深 圳 市 梧 桐 山 大 道 辅 道 及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盐 田 港 支 线 特 区 检 查 站 的 代 建 工 程 项 目 龙 华 扩 建 段 龙 大 市 政 段 沿 江 项 目 本 公 司 承 接 的 龙 大 高 速 龙 华 扩 建 段 的 代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公 司 承 接 的 龙 大 高 速 大 浪 段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的 代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沿 江 公 司, 包 括 对 沿 江 高 速 ( 深 圳 段 ) 建 设 期 和 经 营 期 的 管 理 贵 龙 项 目 本 集 团 承 接 的 贵 州 龙 里 贵 龙 城 市 大 道 一 期 采 用 建 设 移 交 模 式 进 行 建 设 的 工 程 项 目 ( 简 称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 及 相 关 的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项 目 ( 简 称 开 发 项 目 ) 二 本 公 司 所 投 资 企 业 广 告 公 司 顾 问 公 司 联 合 电 子 广 云 公 司 西 二 环 公 司 华 昱 公 司 JEL 公 司 江 中 公 司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马 鄂 公 司 高 汇 公 司 美 华 公 司 梅 观 公 司 外 环 公 司 南 京 三 桥 公 司 深 圳 市 高 速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高 速 工 程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联 合 电 子 收 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云 浮 市 广 云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西 二 环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昱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Jade Emperor Limited 广 东 江 中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东 段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马 鄂 高 速 公 路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Maxprofit Gain Limited 美 华 实 业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梅 观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外 环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长 江 第 三 大 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8 第 十 四 章 释 义 清 连 公 司 清 龙 公 司 深 长 公 司 阳 茂 公 司 投 资 公 司 贵 深 公 司 广 东 清 连 公 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清 龙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长 沙 市 深 长 快 速 干 道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阳 茂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高 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贵 深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三 其 他 报 告 期 本 年 度 同 比 本 公 司 公 司 深 高 速 本 集 团 集 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12 个 月 与 2010 年 同 期 相 比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及 其 合 并 子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A 股 本 公 司 于 中 国 境 内 发 行 的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并 在 上 交 所 上 市 的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H 股 本 公 司 于 香 港 发 行 的 以 港 币 认 购 并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的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中 国 证 监 会 香 港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联 交 所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上 市 规 则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及 / 或 上 交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视 乎 情 况 而 定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06)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新 通 产 公 司 认 股 权 和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新 通 产 实 业 开 发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深 圳 市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公 司 深 广 惠 公 司 招 商 局 华 建 广 东 路 桥 深 圳 市 深 广 惠 公 路 开 发 总 公 司 招 商 局 华 建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华 建 交 通 经 济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省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19 第 十 四 章 释 义 深 圳 国 资 委 深 圳 投 管 深 圳 投 控 深 圳 国 际 深 国 际 ( 深 圳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深 圳 市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深 国 际 控 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怡 万 实 业 发 展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宝 通 公 司 龙 大 公 司 沿 江 公 司 深 圳 市 宝 通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龙 大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广 深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0 第 十 五 章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1 载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财 务 总 监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2 载 有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正 本 及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3 报 告 期 内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原 稿 4 在 香 港 证 券 市 场 公 布 的 年 度 报 告 文 件 存 放 地 点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二 信 息 披 露 索 引 公 告 名 称 公 告 编 号 刊 登 日 期 2010 年 12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公 告 临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年 1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年 2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关 于 举 行 年 度 业 绩 发 布 会 的 通 知 临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关 于 召 开 2010 年 度 股 东 年 会 的 通 知 临 年 3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关 于 举 行 网 上 投 资 者 交 流 会 的 通 知 临 年 度 股 东 年 会 决 议 公 告 临 年 4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公 告 临 公 告 临 年 5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关 于 07 深 高 债 跟 踪 评 级 的 公 告 临 公 告 临 提 示 性 公 告 临 年 6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121 第 十 五 章 备 查 文 件 公 告 名 称 公 告 编 号 刊 登 日 期 关 于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相 关 事 宜 的 公 告 临 年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公 告 临 年 公 司 债 券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临 关 于 拟 委 托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代 理 债 券 兑 付 兑 息 相 关 事 宜 的 公 告 临 年 公 司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公 告 临 年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临 关 于 举 行 半 年 度 业 绩 发 布 会 的 通 知 临 年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公 告 书 临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重 大 合 同 公 告 临 年 7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公 告 临 关 于 监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公 告 临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临 年 8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深 高 债 付 息 公 告 临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临 年 9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关 于 举 行 网 上 投 资 者 交 流 会 的 通 知 临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临 年 10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临 年 11 月 未 经 审 计 营 运 数 据 公 告 临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临 注 : 有 关 公 告 已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指 定 网 站

122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确 认 意 见 作 为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我 们 保 证 本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2012 年 3 月 28 日 签 署 确 认 意 见 的 董 事 姓 名 : 杨 海 吴 亚 德 李 景 奇 赵 俊 荣 胡 伟 谢 日 康 张 杨 赵 志 锠 王 海 涛 张 立 民 区 胜 勤 林 钜 昌 签 署 确 认 意 见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 李 健 周 庆 明 革 非 廖 湘 文 龚 涛 涛 吴 羡 吴 倩

123 附 录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12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页 码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1-2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3-6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7-8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9-10 合 并 及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补 充 资 料

125 审 计 报 告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审 字 (2012) 第 号 ( 第 一 页, 共 二 页 )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深 高 速 公 司 )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深 高 速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湖 滨 路 202 号 企 业 天 地 2 号 楼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邮 编 总 机 : +86 (21) , 传 真 : +86 (21) ,

126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审 字 (2012) 第 号 ( 第 二 页, 共 二 页 )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上 述 深 高 速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深 高 速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会 计 师 姚 文 平 中 国 上 海 市 2012 年 3 月 28 日 注 册 会 计 师 华 军

12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资 产 附 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经 重 列 )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五 (1) 2,175,670, ,274, 应 收 账 款 五 (2) 315,745, ,540, 预 付 款 项 五 (4) 15,930, ,865, 应 收 利 息 1,054, ,715, 其 他 应 收 款 五 (3) 194,749, ,606, 存 货 五 (5) 3,643, ,40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706,793, ,182,404, 非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五 (6) 1,616,114, ,613,387,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五 (7) 16,404, ,980, 固 定 资 产 五 (8) 1,215,347, ,042,577, 在 建 工 程 五 (9) 28,349, ,334, 无 形 资 产 五 (10) 18,962,584, ,037,80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049, ,96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五 (11) 60,149, ,517,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901,999, ,867,562, 资 产 总 计 24,608,792, ,049,966,

12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附 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经 重 列 ) 流 动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五 (12) 137,819, ,259, 应 付 票 据 - 3,024, 应 付 账 款 五 (13) 906,979, ,449, 预 收 款 项 五 (14) 24,086, ,17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五 (15) 73,765, ,049, 应 交 税 费 五 (16) 199,149, ,785, 应 付 利 息 五 (17) 96,738, ,915, 应 付 股 利 五 (18) 7,829, 其 他 应 付 款 五 (19) 292,636, ,08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五 (21) 812,396, ,463,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551,402, ,569,202,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五 (22) 5,898,630, ,757,383, 应 付 债 券 五 (23) 4,355,649, ,807,923, 预 计 负 债 五 (20) 356,109, ,434,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五 (11) 938,248, ,033,403,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五 (24) 11,364, ,696,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560,002, ,506,841, 负 债 合 计 14,111,405, ,076,043,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五 (25) 2,180,770, ,180,770, 资 本 公 积 五 (26) 3,184,545, ,155,178, 盈 余 公 积 五 (27) 1,534,894, ,446,432, 未 分 配 利 润 五 (28) 2,304,205, ,866,445,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9,204,417, ,648,82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五 (29) 1,292,970, ,325,095,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0,497,387, ,973,922,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4,608,792, ,049,966,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负 责 人 : 杨 海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龚 涛 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斌 - 4 -

12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资 产 附 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1,419,918, ,822, 应 收 账 款 十 四 (1) 261,825, ,361, 预 付 款 项 5,277, ,817, 应 收 利 息 1,054, ,715,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四 (2) 234,432, ,197, 存 货 1,396, ,62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923,905, ,534, 非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应 收 款 十 四 (3) 1,286,001, ,332,35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四 (4) 6,519,524, ,536,15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五 (7) 16,404, ,980, 固 定 资 产 十 四 (5) 655,712, ,565, 在 建 工 程 十 四 (6) 1,392, ,746, 无 形 资 产 十 四 (7) 5,060,277, ,160,08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049, ,96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0,149, ,49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3,602,512, ,740,347, 资 产 总 计 15,526,417, ,589,881,

13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附 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十 四 (9) 155,000, ,959, 应 付 票 据 - 3,024, 应 付 账 款 十 四 (8) 113,209, ,072, 预 收 款 项 750,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9,767, ,561, 应 交 税 费 115,317, ,855, 应 付 利 息 90,967, ,995, 其 他 应 付 款 197,942, ,61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十 四 (9) 379,586, ,631,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02,540, ,649,468,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十 四 (9) 1,622,019, ,944,794, 应 付 债 券 十 四 (9) 4,363,096, ,816,038, 预 计 负 债 十 四 (10) 356,109, ,629,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341,225, ,393,461, 负 债 合 计 7,443,766, ,042,930,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五 (25) 2,180,770, ,180,770, 资 本 公 积 2,315,587, ,315,587, 盈 余 公 积 1,534,894, ,446,432, 未 分 配 利 润 2,051,397, ,604,159,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8,082,650, ,546,950,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5,526,417, ,589,881,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负 责 人 : 杨 海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龚 涛 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斌 - 6 -

13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利 润 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附 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 经 重 列 ) 一 营 业 收 入 五 (30) 2,951,619, ,765,300, 减 : 营 业 成 本 五 (30) (1,182,533,577.16) (1,316,355,885.8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五 (31) (105,272,231.68) (92,289,452.38) 管 理 费 用 五 (32) (87,751,927.66) (62,328,052.40) 财 务 费 用 - 净 额 五 (33) (547,658,865.68) (489,361,165.32) 加 : 投 资 收 益 五 (34) 127,701, ,406,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27,701, ,406, 二 营 业 利 润 1,156,104, ,37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五 (35) 1,854, ,17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81, ,829,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五 (35) (1,343,877.29) (5,702,608.3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211,657.27) (4,365,672.25) 三 利 润 总 额 1,156,615, ,84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36) (237,077,391.39) (183,120,483.64) 四 净 利 润 919,537, ,728, 其 中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利 润 四 (3) 96,088, ,569,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75,146, ,806,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44,391, ,921, 五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五 (37)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五 (37)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五 (38) 29,367, (12,777,033.26)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48,905, ,951,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04,513, ,029,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391, ,921,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负 责 人 : 杨 海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龚 涛 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斌 - 7 -

13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利 润 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附 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四 (11) 1,121,723, ,908,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四 (11) (136,018,999.94) (507,944,934.7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1,251,170.83) (33,785,168.27) 管 理 费 用 (84,804,591.07) (61,805,045.67) 财 务 费 用 - 净 额 十 四 (12) (223,988,226.45) (202,797,235.24) 加 : 投 资 收 益 十 四 (13) 402,618, ,386,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27,701, ,406, 二 营 业 利 润 1,038,279, ,96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346, ,51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7, ,809,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970,797.41) (2,537,670.8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61,049.25) (1,379,411.21) 三 利 润 总 额 1,038,655, ,93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十 四 (14) (154,032,377.34) (33,859,388.73) 四 净 利 润 884,623, ,078,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884,623, ,078,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负 责 人 : 杨 海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龚 涛 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斌 - 8 -

13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附 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 经 重 列 )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891,723, ,747,224, 收 到 的 税 收 返 还 17,398,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9)(a) 44,187, ,24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953,309, ,783,47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14,918,258.92) (323,255,985.0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16,113,042.21) (165,565,368.8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05,525,273.88) (349,182,107.5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9)(b) (308,621,945.48) (58,177,078.7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45,178,520.49) (896,180,540.1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五 (40)(a) 1,508,130, ,887,28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9,301, ,168,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05,288, ,74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214, ,784,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9)(c) 17,009, ,55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2,814, ,25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872,999,038.45) (963,474,937.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6,570,000.00) (89,600,000.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9)(d) (4,102,820.00) (39,175,250.2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83,671,858.45) (1,092,250,187.2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40,857,304.15) (887,999,823.67)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22,562, ,082,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22,562, ,082,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151,534, ,863,237,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1,481,500, ,326,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39)(e) 275,000, ,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30,597, ,768,645,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233,175,098.65) (2,975,069,920.49)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963,835,985.85) (722,411,194.08)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少 数 股 东 股 利 (172,125,000.00) (35,592,480.00)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442,319.18) (4,189,731.7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02,453,403.68) (3,701,670,846.2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28,143, (933,024,916.2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4,776,124.46) 279, 五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五 (40)(b) 1,590,640, ,544, 加 : 年 初 现 金 余 额 577,312, ,768, 六 年 末 现 金 余 额 五 (40)(c) 2,167,953, ,312,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负 责 人 : 杨 海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龚 涛 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斌 - 9 -

13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附 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066,113, ,452,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10,285, ,22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376,399, ,034,67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7,252,265.47) (77,030,203.6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22,575,764.96) (89,625,015.7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9,866,054.75) (102,096,140.3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69,637,608.36) (47,823,935.3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09,331,693.54) (316,575,295.0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十 四 (15)(a) 467,067, ,100,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78,476, ,477,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380,204, ,29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6, ,757,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5,677, ,33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84,365, ,866,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98,650,700.26) (290,333,999.15) 投 资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346,388,326.38) (261,518,000.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302,147.16) (501,102,949.9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49,341,173.80) (1,052,954,949.0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5,023, (266,088,119.5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949,600, ,483,385,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1,481,500, ,326,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5,000, ,91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706,100, ,401,623,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709,834,749.80) (2,390,786,290.49)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551,193,265.58) (456,721,817.34)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982,735.79) (2,892,080.2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68,010,751.17) (2,850,400,188.0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8,089, (448,776,845.2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160, ,004, 五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十 四 (15)(b) 1,140,341, ,239, 加 : 年 初 现 金 余 额 271,860, ,620, 六 年 末 现 金 余 额 十 四 (15)(c) 1,412,201, ,860,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负 责 人 : 杨 海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龚 涛 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斌

13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项 目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10 年 1 月 1 日 年 初 余 额 ( 经 审 计 ) 2,180,770, ,167,955, ,372,324, ,456,439, ,926, ,866,416,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757, ,757, 年 1 月 1 日 年 初 余 额 ( 经 重 列 ) 2,180,770, ,167,955, ,372,324, ,456,439, ,267,684, ,445,174, 年 度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806, ,921, ,728,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12,777,033.26) (12,777,033.26)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082, ,082,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07, (74,107,892.38) -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261,692,439.12) (35,592,480.00) (297,284,919.12)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年 末 余 额 ( 经 重 列 ) 2,180,770, ,155,178, ,446,432, ,866,445, ,325,095, ,973,922, 年 1 月 1 日 年 初 余 额 2,180,770, ,155,178, ,446,432, ,866,445, ,325,095, ,973,922, 年 度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146, ,391, ,53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29,367, ,367,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562, ,562,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62, (88,462,303.26) -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48,923,252.16) (199,079,353.56) (548,002,605.72)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年 末 余 额 2,180,770, ,184,545, ,534,894, ,304,205, ,292,970, ,497,387,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负 责 人 : 杨 海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龚 涛 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斌

13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10 年 1 月 1 日 年 初 余 额 2,180,770, ,315,587, ,372,324, ,198,881, ,067,564, 年 度 期 间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078, ,078,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07, (74,107,892.38) - 对 股 东 分 配 (261,692,439.12) (261,692,439.12)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年 末 余 额 2,180,770, ,315,587, ,446,432, ,604,159, ,546,950, 年 1 月 1 日 年 初 余 额 2,180,770, ,315,587, ,446,432, ,604,159, ,546,950, 年 度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623, ,623,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62, (88,462,303.26) - 对 股 东 分 配 (348,923,252.16) (348,923,252.16)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年 末 余 额 2,180,770, ,315,587, ,534,894, ,051,397, ,082,650,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为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企 业 负 责 人 : 杨 海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龚 涛 涛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斌

13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于 1996 年 12 月 30 日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中 国 ) 成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合 称 本 集 团 )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建 造 营 运 及 管 理 在 中 国 的 收 费 公 路 及 高 速 公 路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地 址 和 总 部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裙 楼 2-4 层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为 深 圳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国 际 ), 深 圳 市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投 控 ) 为 本 公 司 的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H 股 及 A 股 分 别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中 国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本 财 务 报 表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批 准 报 出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2)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3) 会 计 年 度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13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5) 企 业 合 并 (a)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及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均 按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b)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集 团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自 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并 将 其 在 合 并 日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集 团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及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13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8) 外 币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入 账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为 购 建 符 合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予 以 资 本 化 ; 其 他 汇 兑 差 额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9) 金 融 工 具 (a) (i)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取 决 于 本 集 团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持 有 意 图 和 持 有 能 力 本 集 团 所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应 收 款 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持 有 目 的 为 短 期 内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该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列 示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ii)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于 本 集 团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以 及 处 置 时 产 生 的 处 置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4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9) 金 融 工 具 ( 续 ) (iii)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iv) 金 融 资 产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本 集 团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 或 者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收 到 的 对 价 以 及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i)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主 要 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应 付 款 项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等 (ii)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和 计 量 应 付 款 项 包 括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应 付 票 据 等,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下 ( 含 一 年 ) 的, 列 示 为 流 动 负 债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但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年 内 ( 含 一 年 ) 到 期 的, 列 示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余 列 示 为 非 流 动 负 债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 务 已 解 除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4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9) 金 融 工 具 ( 续 ) (c)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时, 尽 可 能 最 大 程 度 使 用 可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参 数, 减 少 使 用 与 本 集 团 特 定 相 关 的 参 数 (d)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是 指 对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风 险 进 行 的 套 期 该 类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源 于 已 存 在 的 资 产 负 债 或 与 很 可 能 发 生 的 预 期 交 易 有 关 的 某 类 特 定 风 险, 并 将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损 益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的 被 套 期 项 目 是 本 集 团 面 临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风 险, 且 被 指 定 为 被 套 期 对 象 的 项 目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工 具 是 本 集 团 为 进 行 套 期 而 指 定 的 其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预 期 可 抵 销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的 衍 生 工 具 当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12 个 月 时, 套 期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全 部 会 被 分 类 为 非 流 动 资 产 或 负 债 本 集 团 于 订 立 套 期 交 易 时 以 及 后 期 持 续 记 录 其 对 于 该 等 用 于 套 期 交 易 的 衍 生 工 具 有 效 性 的 评 估, 以 判 断 其 是 否 高 度 有 效 地 抵 销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 即 该 套 期 的 实 际 抵 消 结 果 是 否 在 80% 至 125% 的 范 围 内 ) 本 集 团 采 用 比 率 分 析 方 法 来 评 估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的 后 续 有 效 性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工 具 利 得 或 损 失 中 属 于 有 效 套 期 的 部 分, 本 集 团 直 接 将 其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对 于 套 期 工 具 利 得 或 损 失 中 属 于 无 效 套 期 的 部 分,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权 益 中 记 录 的 套 期 工 具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当 被 套 期 项 目 影 响 损 益 时 转 出 并 确 认 在 损 益 表 中 然 而, 当 被 套 期 的 预 期 交 易 导 致 一 项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之 前 在 权 益 中 记 录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从 权 益 中 转 出, 并 计 入 该 非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的 成 本 中 当 套 期 工 具 已 到 期 被 出 售 合 同 终 止 或 已 行 使 时 或 套 期 不 再 满 足 套 期 会 计 方 法 的 条 件 时, 本 集 团 不 再 使 用 套 期 会 计 直 至 预 期 交 易 实 际 发 生 时, 本 集 团 才 将 在 套 期 有 效 期 间 直 接 计 入 权 益 中 的 套 期 工 具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被 套 期 项 目 预 计 不 会 发 生, 在 套 期 有 效 期 间 直 接 计 入 权 益 中 的 套 期 工 具 利 得 或 损 失 就 会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4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0)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本 集 团 对 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从 劳 务 接 受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a)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标 准 为 :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5,000, 元 ;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0, 元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为 :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提 (b)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如 下 : 组 合 1 组 合 2 应 收 政 府 及 应 收 关 联 方 所 有 其 他 第 三 方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如 下 : 组 合 1 组 合 2 其 他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的 计 提 比 例 列 示 如 下 :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三 年 以 内 不 计 提 不 计 提 三 年 以 上 100% 100%

14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0) 应 收 款 项 ( 续 ) (b)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续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组 合 名 称 组 合 1 方 法 说 明 除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外, 不 对 应 收 政 府 款 项 及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c)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为 :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为 :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提 (11) 存 货 (a)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票 证 低 值 易 耗 品 维 修 备 件 和 库 存 材 料 等,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列 示 (b)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的 成 本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核 算 (c)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日 常 活 动 中, 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d) 本 集 团 的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e)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14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本 集 团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以 及 本 集 团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子 公 司 是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集 团 与 其 他 方 对 其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 联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集 团 对 其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在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成 本 法 确 定 的 金 额 列 示,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权 益 法 调 整 后 进 行 合 并 ;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a)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b) 后 续 计 量 及 投 资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量,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以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相 应 调 增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14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b) 后 续 计 量 及 投 资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 续 )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按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份 额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如 被 投 资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但 本 集 团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且 符 合 或 有 事 项 准 则 所 规 定 的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并 作 为 预 计 负 债 核 算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在 本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承 担 的 部 分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被 投 资 单 位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于 宣 告 分 派 时 按 照 本 集 团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未 实 现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其 中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部 分, 相 应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不 予 抵 销 (c)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有 权 决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其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也 同 时 予 以 考 虑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享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d)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当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 附 注 二 (19))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超 过 按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1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指 以 出 租 为 目 的 的 建 筑 物, 以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 否 则,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4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续 ) 本 集 团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所 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按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净 残 值 率 对 其 计 提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摊 销 率 列 示 如 下 :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摊 销 率 停 车 位 30 年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摊 销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 附 注 二 (19)) (14) 固 定 资 产 (a)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及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交 通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以 及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购 置 或 新 建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1997 年 1 月 1 日 国 有 股 股 东 作 为 出 资 投 入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累 计 折 旧 系 以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并 经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国 资 评 (1996)911 号 文 确 认 的 评 估 后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及 累 计 折 旧 调 整 入 账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对 于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其 账 面 价 值 ; 所 有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并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依 据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14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4) 固 定 资 产 ( 续 ) (b)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 续 )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列 示 如 下 :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经 营 办 公 用 房 年 5% 3.17%-4.75% 简 易 房 10 年 5% 9.50% 建 筑 物 15 年 5% 6.33% 交 通 设 备 8-10 年 5% 9.50%-11.87% 运 输 工 具 5-6 年 5% 15.83%-19.00%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5 年 5% 19.00%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c)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 附 注 二 (19)) (d)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量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建 筑 成 本 安 装 成 本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为 使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自 次 月 起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 附 注 二 (19)) (16) 借 款 费 用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资 产 的 购 建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及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并 计 入 该 资 产 的 成 本 当 购 建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14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6) 借 款 费 用 ( 续 ) 对 于 为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专 门 借 款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对 于 为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按 照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本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实 际 利 率 为 将 借 款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借 款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17)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户 外 广 告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使 用 权, 以 成 本 计 量 (a)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是 各 特 许 权 授 予 方 授 予 本 集 团 向 收 费 公 路 使 用 者 收 取 费 用 的 权 利 以 及 所 获 得 的 与 特 许 经 营 权 合 同 有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算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建 筑 过 程 中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建 筑 相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以 及 在 收 费 公 路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前 所 发 生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用 本 公 司 已 交 付 使 用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收 费 公 路 的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按 收 费 公 路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或 工 程 概 算 价 值 暂 估 入 账, 待 竣 工 决 算 时, 再 将 已 入 账 的 账 面 价 值 调 整 为 实 际 价 值 1997 年 1 月 1 日 国 有 股 股 东 作 为 出 资 投 入 本 公 司 的 收 费 公 路 的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以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并 经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国 资 评 (1996)911 号 文 确 认 的 评 估 值 入 账 ;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西 段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系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在 公 司 改 制 时 以 业 经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确 认 的 1996 年 6 月 30 日 的 重 估 价 值 作 为 其 对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而 投 入 ; 梅 观 高 速 公 路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系 由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之 一 新 通 产 实 业 开 发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新 通 产 公 司 ) 原 作 为 其 对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深 圳 市 梅 观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梅 观 公 司 ) 的 投 资 而 投 入 按 双 方 确 定 的 合 同 约 定 价 计 价 收 费 公 路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采 用 车 流 量 法 在 收 费 公 路 经 营 期 限 内 进 行 摊 销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在 进 行 摊 销 时, 以 各 收 费 公 路 经 营 期 限 内 的 预 测 总 标 准 车 流 量 和 收 费 公 路 的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的 原 价 /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每 标 准 车 流 量 的 摊 销 额 ( 单 位 摊 销 额 ), 然 后 按 照 各 会 计 期 间 实 际 标 准 车 流 量 与 单 位 摊 销 额 摊 销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政 策 每 年 对 各 收 费 公 路 经 营 期 限 内 的 预 测 总 标 准 车 流 量 进 行 内 部 复 核 每 隔 3 至 5 年 或 当 实 际 标 准 车 流 量 与 预 测 标 准 车 流 量 出 现 重 大 差 异 时, 本 公 司 将 委 任 独 立 的 专 业 交 通 研 究 机 构 对 未 来 交 通 车 流 量 进 行 研 究, 并 根 据 重 新 预 测 的 总 标 准 车 流 量 调 整 以 后 年 度 的 单 位 摊 销 额, 以 确 保 相 关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可 于 摊 销 期 满 后 完 全 摊 销

14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7) 无 形 资 产 ( 续 ) (a)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 续 ) 各 收 费 公 路 的 经 营 年 限 以 及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的 单 位 摊 销 额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营 运 期 限 单 位 摊 销 额 ( 元 )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2001 年 4 月 ~2031 年 12 月 3.60 盐 排 高 速 公 路 2006 年 5 月 ~2027 年 3 月 1.49 梅 观 高 速 公 路 1995 年 5 月 ~2027 年 3 月 1.48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西 段 1999 年 5 月 ~2027 年 3 月 1.22 南 光 高 速 公 路 2008 年 1 月 ~2033 年 1 月 3.20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东 段 1997 年 10 月 ~2027 年 3 月 4.54 武 黄 高 速 公 路 1997 年 9 月 ~2022 年 9 月 6.52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 2009 年 7 月 ~2034 年 7 月 国 道 清 连 段 1995 年 9 月 ~2028 年 9 月 * 清 连 高 速 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 实 现 全 线 高 速 化 运 营, 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 已 完 成 高 速 化 改 造 的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229,468, 元 并 入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照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剩 余 经 营 期 限 内 的 预 测 总 标 准 车 流 量 和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的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重 新 计 算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每 标 准 车 流 量 的 摊 销 额 与 收 费 公 路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计 入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 所 有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户 外 广 告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使 用 年 限 5 年 平 均 摊 销 外 购 计 算 机 软 件 按 5 年 平 均 摊 销 (c)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d)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 附 注 二 (19))

15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1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包 括 预 付 的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摊 销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平 均 摊 销, 并 以 实 际 支 出 减 去 累 计 摊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19)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至 少 每 年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时,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20)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等 其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本 集 团 的 在 职 职 工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及 管 理 的 设 定 缴 款 的 退 休 养 老 统 筹 计 划, 以 在 职 职 工 工 资 为 基 础, 按 照 规 定 比 例 (10% 至 11%) 且 在 不 超 过 规 定 上 限 的 基 础 上 按 月 计 提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金, 并 向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缴 纳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当 本 集 团 已 经 制 定 正 式 的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提 出 自 愿 裁 减 建 议 并 即 将 实 施 且 本 集 团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时,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预 计 负 债,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15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20) 职 工 薪 酬 ( 续 ) 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外,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确 认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21) 股 利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于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负 债 (22) 预 计 负 债 因 特 许 经 营 权 合 同 要 求 本 集 团 需 承 担 对 所 管 理 收 费 公 路 进 行 养 护 及 路 面 重 铺 的 责 任 形 成 的 现 时 义 务, 当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且 其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 因 随 着 时 间 推 移 所 进 行 的 折 现 还 原 而 导 致 的 预 计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的 增 加 金 额, 确 认 为 利 息 费 用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23)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对 其 负 债 和 权 益 成 份 进 行 分 拆, 负 债 成 份 按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权 益 成 份 按 发 行 收 入 扣 除 负 债 金 额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在 负 债 成 分 和 权 益 成 分 之 间 按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为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中 的 负 债 金 额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计 量 (24) 收 入 确 认 收 入 的 金 额 按 照 本 集 团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提 供 劳 务 时, 已 收 或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集 团, 相 关 的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且 满 足 下 列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的 特 定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时, 确 认 相 关 的 收 入 (a) 本 集 团 从 事 公 路 通 行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在 劳 务 已 经 提 供, 且 劳 务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集 团 时 确 认

15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24) 收 入 确 认 ( 续 ) (b) 对 本 集 团 的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在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按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发 生 的 工 程 项 目 累 计 实 际 工 程 费 用 及 项 目 管 理 成 本 占 预 算 工 程 费 用 总 额 及 预 算 项 目 管 理 成 本 总 额 的 百 分 比 计 算 在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但 管 理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时, 以 发 生 的 管 理 成 本 确 认 等 值 的 收 入 (c) 对 本 集 团 与 政 府 部 门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权 合 同, 参 予 收 费 公 路 基 建 的 发 展 融 资 经 营 及 维 护, 在 建 造 期 间, 如 果 本 集 团 提 供 了 实 际 建 造 服 务, 将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定 在 某 段 期 间 内 应 记 账 的 收 入 及 费 用 金 额 完 工 比 例 参 考 每 份 合 约 截 至 结 算 日 止 已 发 生 之 有 关 基 建 成 本 占 该 合 约 的 估 计 总 成 本 之 百 分 比 计 算 如 果 本 集 团 未 提 供 实 际 建 造 服 务, 将 基 础 设 施 建 造 发 包 给 其 他 方 的, 不 确 认 建 造 服 务 收 入 (d) 广 告 收 入 按 直 线 法 在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内 确 认 (e)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其 他 方 使 用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f) 经 营 租 赁 收 入 按 照 直 线 法 在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25)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本 集 团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税 费 返 还 财 政 补 贴 等 政 府 补 助 在 本 集 团 能 够 满 足 其 所 附 的 条 件 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于 以 后 年 度 抵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非 企 业 合 并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15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2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续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集 团 能 够 控 制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当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本 集 团 内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 本 集 团 内 该 纳 税 主 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27) 分 部 信 息 本 集 团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并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本 集 团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2)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3) 本 集 团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具 有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则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28)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判 断 本 集 团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和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对 未 来 事 项 的 合 理 预 期, 对 所 采 用 的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关 键 假 设 进 行 持 续 的 评 价 下 列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关 键 假 设 存 在 会 导 致 下 一 会 计 期 间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的 重 要 风 险 :

15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28) 重 要 估 计 和 判 断 ( 续 ) (a)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之 摊 销 如 附 注 二 (17)(a) 所 述, 本 集 团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按 车 流 量 法 摊 销, 当 总 预 计 交 通 流 量 与 实 际 结 果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时, 对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的 单 位 摊 销 额 作 出 相 应 调 整 本 公 司 董 事 对 总 预 计 交 通 流 量 作 出 定 期 复 核 若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时, 本 集 团 将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独 立 的 专 业 交 通 研 究, 以 确 定 适 当 的 调 整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06 年 度 及 2010 年 度 委 托 有 关 专 业 机 构 对 主 要 收 费 公 路 的 总 预 计 交 通 流 量 进 行 了 独 立 专 业 交 通 研 究, 并 于 未 来 经 营 年 度 根 据 重 新 预 测 的 总 预 计 交 通 流 量 对 各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摊 销 (b)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预 计 负 债 如 附 注 二 (22) 所 述, 作 为 各 特 许 经 营 权 合 同 中 的 责 任 的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需 承 担 对 所 管 理 收 费 公 路 进 行 养 护 及 路 面 重 铺 的 责 任 所 产 生 的 养 护 成 本, 除 属 于 改 造 服 务 外, 需 计 提 预 计 负 债 预 期 需 结 算 有 关 债 务 的 支 出 按 本 集 团 在 特 许 经 营 安 排 下 经 营 各 收 费 公 路 期 间 需 要 进 行 的 主 要 养 护 及 路 面 重 铺 作 业 的 次 数 及 各 作 业 预 期 发 生 的 开 支 确 定 对 预 期 养 护 及 路 面 重 铺 的 开 支 及 此 等 作 业 的 发 生 时 间 的 确 定, 需 要 本 公 司 董 事 进 行 估 计, 而 有 关 金 额 根 据 本 集 团 的 整 体 养 护 计 划 及 过 去 发 生 类 似 作 业 的 历 史 成 本 作 出 估 计 另 外, 董 事 通 过 评 估 市 场 的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和 有 关 责 任 特 有 风 险 确 定 所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若 预 期 开 支 养 护 计 划 及 折 现 率 与 管 理 层 现 时 的 估 计 有 变 化, 导 致 对 养 护 责 任 预 计 负 债 的 变 化, 将 按 未 来 适 用 法 处 理 本 集 团 于 年 内 根 据 外 部 专 业 机 构 及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研 究 结 果, 对 前 期 制 订 的 公 路 养 护 计 划 进 行 了 复 核 及 调 整, 有 关 此 项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具 体 原 因 及 产 生 的 影 响 请 参 考 附 注 二 (29) (c)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之 减 值 根 据 附 注 二 (19) 的 会 计 政 策, 本 集 团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于 本 年 度, 虽 然 清 连 高 速 处 于 开 通 初 期 而 出 现 亏 损, 但 经 过 本 公 司 测 试 后, 认 为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仍 大 于 账 面 值, 因 此 无 需 对 清 连 高 速 的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估 计 是 依 赖 于 本 公 司 对 清 连 高 速 的 车 流 量 预 测 数 据 进 行 的 如 果 未 来 实 际 车 流 量 与 预 测 车 流 量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将 会 导 致 该 估 计 的 变 更

15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二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续 ) (28) 重 要 估 计 和 判 断 ( 续 ) (d) 所 得 税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本 集 团 在 多 个 地 区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很 多 交 易 和 事 项 的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都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在 计 提 各 个 地 区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时, 本 集 团 需 要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与 最 初 入 账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该 差 异 将 对 作 出 上 述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金 额 产 生 影 响 在 预 计 可 利 用 可 弥 补 亏 损 的 未 来 期 间 内 很 可 能 取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本 集 团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涉 及 管 理 层 对 产 生 亏 损 的 公 司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产 生 的 时 间 以 及 金 额 做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如 果 实 际 取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与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则 会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产 生 影 响 (29)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于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本 公 司 根 据 外 部 专 业 机 构 及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研 究 结 果, 对 前 期 制 订 的 公 路 养 护 计 划 进 行 了 复 核 及 调 整 由 于 养 护 方 案 的 优 化 及 养 护 新 技 术 的 采 用, 使 本 公 司 计 划 实 施 的 公 路 主 要 养 护 和 路 面 重 铺 开 支 有 所 下 降 以 及 时 间 有 所 调 整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集 团 根 据 调 整 后 的 公 路 主 要 养 护 和 路 面 重 铺 计 划 按 照 未 来 适 用 法 计 提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该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对 2011 年 度 的 会 计 报 表 项 目 的 影 响 如 下 : 影 响 金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108,469, 预 计 负 债 减 少 433,877, 营 业 成 本 减 少 424,867, 财 务 费 用 减 少 9,010, 所 得 税 费 用 增 加 108,469, 归 属 于 公 司 净 利 润 增 加 325,408,

15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三 税 项 本 集 团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其 税 率 列 示 如 下 : 税 种 计 税 基 础 税 率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i) 营 业 税 高 速 公 路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3% 营 业 税 广 告 收 入 及 非 高 速 公 路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5% 营 业 税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ii)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额 2%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iii) 营 业 额 3% (i)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本 年 度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列 示 如 下 : 适 用 税 率 本 公 司 24% 深 圳 市 高 速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 高 速 广 告 公 司 ) 24% 梅 观 公 司 24% 深 圳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东 段 有 限 公 司 (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 24% 广 东 清 连 公 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清 连 公 司 ) 12% 美 华 实 业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美 华 公 司 ) 25% 高 汇 有 限 公 司 ( 高 汇 公 司 ) 25% 深 圳 市 外 环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外 环 公 司 ) 25% Jade Emperor Limited( JEL 公 司 ) 25% 湖 北 马 鄂 高 速 公 路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马 鄂 公 司 ) 24% 深 圳 高 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高 速 投 资 公 司 ) 25% 贵 州 贵 深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 25%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高 速 广 告 公 司 梅 观 公 司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及 马 鄂 公 司 原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依 据 所 得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高 速 广 告 公 司 梅 观 公 司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及 马 鄂 公 司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在 2008 年 至 2012 年 的 5 年 期 间 内 逐 步 过 渡 到 25%, 本 年 度 适 用 的 税 率 为 24%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清 连 公 司, 依 据 所 得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清 连 公 司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在 2008 年 至 2012 年 的 5 年 期 间 内 逐 步 过 渡 到 25%,2011 年 适 用 税 率 为 24% 根 据 清 国 税 发 (1997)072 号 文 的 复 函, 清 连 公 司 自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累 计 亏 损 后 第 一 个 获 利 年 度 起, 可 享 受 二 免 三 减 半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发 (2007)39 号 文 的 规 定, 其 税 收 优 惠 期 限 从 2008 年 度 起 计 算 因 此 清 连 公 司 本 年 度 实 际 税 率 为 12%

15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三 税 项 ( 续 ) (i) 企 业 所 得 税 ( 续 )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 发 出 的 国 税 函 [2010]651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境 外 公 司 居 民 企 业 认 定 问 题 的 批 复, 美 华 公 司 高 汇 公 司 以 及 JEL 公 司 被 判 定 为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并 实 施 相 应 的 税 收 管 理, 自 2008 年 度 起 执 行 (ii)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高 速 广 告 公 司 梅 观 公 司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以 及 清 连 公 司 按 实 际 缴 纳 营 业 税 额 的 2% 缴 纳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iii) 高 速 广 告 公 司 需 按 其 营 业 额 的 3% 缴 纳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15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子 公 司 情 况 (a) 通 过 设 立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列 示 如 下 :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企 业 类 型 法 人 代 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外 环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公 路 经 营 100,000,000 建 设 经 营 及 管 理 深 圳 外 环 高 速 公 路 深 圳 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吴 亚 德 高 速 投 资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投 资 200,000,000 投 资 实 业 及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革 非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 中 国 贵 州 省 龙 里 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500,000,000 公 路 及 城 乡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革 非 * 高 速 投 资 公 司 持 有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70% 股 权 本 年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子 公 司 净 投 资 的 其 他 项 目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中 用 于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金 额 外 环 公 司 100,000, % 100% 是 - 不 适 用 高 速 投 资 公 司 200,000, % 100% 是 - 不 适 用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140,000, % 70% 是 59,832, ,

15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续 ) (1) 子 公 司 情 况 ( 续 ) (b)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列 示 如 下 :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企 业 类 型 法 人 代 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JEL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开 曼 群 岛 投 资 控 股 30,000,000 美 元 投 资 控 股 外 国 企 业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马 鄂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 中 国 湖 北 省 公 路 经 营 28,000,000 美 元 武 汉 至 黄 石 高 速 公 路 的 收 费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李 健 * JEL 公 司 持 有 马 鄂 公 司 100% 股 权 本 年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子 公 司 净 投 资 的 其 他 项 目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中 用 于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金 额 JEL 公 司 675,097, % 55% 是 520,133, 马 鄂 公 司 231,883, % 55% 是 - 不 适 用

16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续 ) (1) 子 公 司 情 况 ( 续 ) (c)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列 示 如 下 :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企 业 类 型 法 人 代 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清 连 公 司 直 接 及 间 接 控 股 中 国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公 路 经 营 3,105,959, 建 设 经 营 及 管 理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及 107 国 道 清 连 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吴 亚 德 高 速 广 告 公 司 直 接 及 间 接 控 股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广 告 30,000,000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国 内 外 广 告 业 务 及 其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罗 成 宝 梅 观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公 路 经 营 332,400,000 梅 林 至 观 澜 高 速 公 路 的 收 费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周 庆 明 美 华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中 国 香 港 投 资 控 股 795,381,300 港 元 投 资 控 股 外 国 企 业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高 汇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投 资 控 股 1 美 元 投 资 控 股 外 国 企 业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中 国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公 路 经 营 440,000,000 深 圳 机 场 至 荷 坳 高 速 公 路 东 段 的 收 费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周 庆 明 本 年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中 用 于 冲 减 净 投 资 的 其 他 项 目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金 额 清 连 公 司 2,776,830, % 76.37% 是 713,004, ,832, 高 速 广 告 公 司 3,500, % 100% 是 - 不 适 用 梅 观 公 司 651,880, % 100% 是 - 不 适 用 美 华 公 司 831,769, % 100% 是 - 不 适 用 高 汇 公 司 797,414, % 100% 是 - 不 适 用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1,145,145, % 100% 是 - 不 适 用

16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续 ) (2) 本 年 度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本 年 净 利 润 /( 亏 损 ) JEL 公 司 及 马 鄂 公 司 (i) 1,155,853, ,648, 高 速 投 资 公 司 (ii) 197,628, (2,371,442.65)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ii) 199,441, (558,060.02) (i) JEL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马 鄂 公 司 为 本 年 度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 附 注 四 (3)) (ii) 高 速 投 资 公 司 及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为 本 年 度 新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3)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判 断 依 据 同 一 控 制 的 合 并 当 年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入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JEL 公 司 JEL 公 司 和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深 圳 国 际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深 圳 国 际 212,951, ,088, ,594, JEL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美 华 公 司 于 2005 年 8 月 收 购 的 企 业, 美 华 公 司 拥 有 JEL 公 司 55% 权 益 由 于 根 据 美 华 公 司 与 JEL 公 司 另 一 方 股 东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为 深 圳 国 际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 签 订 的 股 东 协 议 的 条 款, 在 JEL 公 司 任 何 股 东 大 会 上 需 要 决 定 的 事 项, 均 需 由 100% 的 股 东 投 票 通 过 方 属 有 效 ; 董 事 会 决 议 需 于 正 式 召 开 之 会 议 上 获 得 与 会 董 事 一 致 通 过 方 属 有 效 ; 董 事 会 会 议 之 法 定 人 数 为 3 位 董 事, 其 中 必 须 包 括 最 少 一 位 美 华 公 司 方 的 董 事 以 及 最 少 一 位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方 的 董 事, 故 美 华 公 司 与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对 JEL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因 此 JEL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本 集 团 的 合 营 企 业,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于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美 华 公 司 与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关 于 JEL 公 司 之 补 充 股 东 协 议 根 据 该 补 充 股 东 协 议, 在 JEL 公 司 任 何 股 东 大 会 上 需 要 决 定 的 事 项, 均 需 由 半 数 以 上 的 股 东 投 票 通 过 方 属 有 效 ; 董 事 会 决 议 需 于 正 式 召 开 之 会 议 上 获 得 与 会 董 事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方 属 有 效 ; 董 事 会 会 议 之 法 定 人 数 为 3 位 董 事, 其 中 半 数 以 上 必 须 为 美 华 公 司 方 的 董 事 自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起, 本 集 团 获 得 了 对 JEL 公 司 的 控 制, 因 此 对 JEL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由 权 益 法 核 算 改 变 为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并 纳 入 集 团 合 并 范 围 本 次 交 易 的 合 并 日 为 2011 年 7 月 1 日, 系 本 公 司 实 际 取 得 JEL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由 于 JEL 公 司 和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深 圳 国 际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故 该 交 易 属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6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续 ) (3)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续 ) JEL 公 司 于 合 并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列 示 如 下 : 合 并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货 币 资 金 60,871, ,847, 应 收 账 款 6,859, ,213, 其 他 应 收 款 111,308, ,602, 固 定 资 产 20,636, ,970, 在 建 工 程 13,337, ,300, 无 形 资 产 1,094,796, ,141,595, 其 他 资 产 1,941, ,024, 减 : 应 付 股 利 (17,398,563.48) - 应 交 税 金 (11,337,039.09) (21,573,460.97)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3,361,678.96) (5,703,262.33)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04,361,366.03) (212,673,525.64) 净 资 产 1,073,293, ,419,603,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482,982,270.65) (638,821,659.04) 合 并 的 净 资 产 590,311, ,782, JEL 公 司 2010 年 度 和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合 并 日 止 期 间 的 收 入 净 利 润 和 现 金 流 量 列 示 如 下 :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合 并 日 止 2010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12,951, ,171, 净 利 润 96,088, ,56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120,594, ,928,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257, ,179,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于 该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视 同 自 其 与 本 集 团 同 受 深 圳 国 际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集 团 合 并 范 围, 故 本 集 团 对 合 并 比 较 报 表 进 行 了 重 述, 并 将 JEL 公 司 在 合 并 日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16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1) 货 币 资 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外 币 金 额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库 存 现 金 人 民 币 3,845, , 美 元 11, , , , 其 他 外 币 20, , 小 计 3,937, , 银 行 存 款 人 民 币 2,138,830, ,582, 港 币 40,557, ,880, ,782, ,869, 美 元 3, , , , 小 计 2,171,732, ,475, 合 计 2,175,670, ,274, 本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委 托 工 程 管 理 专 项 账 户 存 款 余 额 为 7,716,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1,962, 元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用 于 为 借 款 提 供 质 押 的 定 期 存 款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75,000, 元 的 定 期 存 款 质 押 给 银 行 作 为 港 币 316,000, 元 短 期 借 款 的 抵 押 ) 上 述 项 目 委 托 工 程 管 理 专 项 账 户 存 款 及 质 押 定 期 存 款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中 作 为 受 限 制 的 银 行 存 款 反 映 ( 附 注 五 (40)(c)) (2) 应 收 账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315,778, ,574, 减 : 坏 账 准 备 (33,500.00) (33,500.00) 315,745, ,540, (a) 应 收 账 款 按 其 入 账 日 期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129,219, ,106, 一 到 两 年 61,327, ,410, 两 到 三 年 12, ,954, 三 年 以 上 125,219, ,102, ,778, ,574,

16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 应 收 账 款 ( 续 ) (b) 应 收 账 款 按 类 别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1 279,139, % ,870, % 组 合 2 36,639, % 33, % 10,703, % 33,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778, % 33, % 253,574, % 33, % (c) 组 合 2 为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36,593, % ,635, % - - 一 到 两 年 , % - - 两 到 三 年 12, % 三 年 以 上 33, % 33, % 33, % 33, % 36,639, % 33, % 10,703, % 33, % (d) 应 收 关 联 方 的 应 收 账 款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深 圳 市 广 深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沿 江 项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目 公 司 ) 42,880, % 深 圳 市 宝 通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有 限 公 司 ( 宝 通 公 司 )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3,231, % ,112, % (e)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欠 款

16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 应 收 账 款 ( 续 ) (f)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应 收 深 圳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 南 坪 快 速 路 工 程 一 期 ( 南 坪 项 目 一 期 ) 代 建 服 务 费 * 独 立 第 三 方 141,057, 二 到 五 年 44.67% 应 收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关 于 广 深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深 圳 段 项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目 ( 沿 江 项 目 ) 代 建 服 务 费 股 公 司 控 制 42,880, 一 年 以 内 13.58% 应 收 粤 通 卡 路 费 收 入 独 立 第 三 方 48,288, 一 年 以 内 15.29% 应 收 龙 岗 区 公 路 局 横 坪 项 目 代 建 服 务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33,100, 一 到 三 年 10.48% 应 收 清 远 市 政 府 年 票 补 偿 路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3,300, 一 年 以 内 1.05% 268,627, % *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南 坪 一 期 代 建 服 务 费 计 89,000, 元 (g)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全 部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3) 其 他 应 收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代 垫 款 项 175,754, ,640, 应 收 履 约 保 证 金 - 9,625, 其 他 18,995, ,340, ,749, ,606, 减 : 坏 账 准 备 ,749, ,606, (a)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193,472, ,596, 一 到 两 年 1,023, ,317, 两 到 三 年 253, , 三 年 以 上 - 9,921, ,749, ,606,

16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b)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类 别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1 175,679, % ,659, % 组 合 2 19,069, % ,946, %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749, % ,606, % - - (c) 组 合 2 为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18,446, % ,629, % - - 一 到 两 年 369, % , % - - 两 到 三 年 253, % ,069, % ,946, % - - (d)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欠 款 (e) 应 收 关 联 方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占 其 他 应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收 款 总 额 金 额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宝 通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 %

16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f)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应 收 贵 州 省 龙 里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贵 龙 大 道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移 交 项 目 ( 龙 里 BT 项 目 ) 及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代 垫 款 独 立 第 三 方 167,364, 一 年 以 内 85.94% 应 收 深 圳 市 政 府 梅 林 收 费 站 迁 移 工 程 代 垫 款 独 立 第 三 方 5,740, 一 年 以 内 2.95% 应 收 押 运 公 司 未 存 的 通 行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1,663, 一 年 以 内 0.85% 应 收 代 垫 的 南 光 特 检 站 水 电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613, 一 年 以 内 0.32% 应 收 广 深 港 客 运 专 线 租 金 独 立 第 三 方 237, 一 年 以 内 0.12% 175,620, % (g)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全 部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4) 预 付 款 项 预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15,364, % 13,433, % 一 年 以 上 566, % 432, % 15,930, % 13,865,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为 预 付 交 通 设 备 维 护 款 项, 因 为 维 护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该 款 项 尚 未 结 清 (a) 预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深 圳 高 速 工 程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顾 问 公 司 )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949, % (b)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欠 款

16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4) 预 付 款 项 ( 续 ) (c)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账 款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预 付 安 徽 水 利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107 国 道 清 连 段 维 修 工 程 款 独 立 第 三 方 3,000, 一 年 以 内 18.83% 预 付 深 圳 市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高 速 公 路 日 常 养 护 费 用 独 立 第 三 方 2,943, 一 年 以 内 18.48% 预 付 深 圳 高 速 工 程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949, 一 年 以 内 5.96% 预 付 深 圳 市 东 鹏 印 刷 厂 印 刷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840, 一 年 以 内 5.27% 预 付 深 圳 市 日 东 红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发 布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648, 一 年 以 内 4.07% 8,381, % (d)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款 项 全 部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5) 存 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票 证 2,748, ,885, 低 值 易 耗 品 402, , 维 修 备 件 492, , ,643, ,401,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之 存 货 均 无 需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合 营 企 业 - 非 上 市 公 司 (a) 183,131, ,386, 联 营 企 业 - 非 上 市 公 司 (b) 1,402,813, ,398,501,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非 上 市 公 司 (c) 30,170, ,500, ,616,114, ,613,387,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变 现 的 重 大 限 制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之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6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a)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持 股 比 例 与 2010 年 按 权 益 法 调 整 宣 告 分 派 的 2011 年 持 股 表 决 权 表 决 权 比 例 减 值 本 年 计 提 核 算 方 法 本 年 末 投 资 成 本 12 月 31 日 新 增 投 资 的 净 损 益 现 金 股 利 投 资 收 回 (i) 12 月 31 日 比 例 比 例 不 一 致 的 说 明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湖 南 长 沙 市 深 长 快 速 干 道 有 限 公 司 ( 深 长 公 司 ) 权 益 法 341,336, ,386, (2,237,501.98) - (5,917,234.75) 178,231, % (iii) (iii) - - 贵 州 省 贵 龙 城 市 经 济 带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贵 龙 公 司 ) (ii) 权 益 法 4,900, ,900, ,900, % (iii) (iii) ,386, ,900, (2,237,501.98) - (5,917,234.75) 183,131, (i) 为 合 营 企 业 根 据 合 营 合 同 以 其 经 营 公 路 项 目 所 获 取 的 现 金 流 进 行 的 分 配, 本 公 司 作 为 对 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的 收 回 入 账 (ii) (iii)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与 贵 州 省 龙 里 县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设 立 贵 龙 公 司, 从 事 道 路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和 经 营 管 理 土 地 整 理 和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元, 本 公 司 出 资 4,900, 元, 持 有 贵 龙 公 司 49% 的 权 益 于 本 年 度, 该 公 司 尚 未 开 展 经 营 根 据 合 营 公 司 的 合 作 合 同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上 述 合 营 企 业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合 作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方 可 实 施, 因 此 上 述 企 业 为 本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并 对 其 进 行 权 益 法 核 算

17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b)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核 算 方 法 本 年 末 投 资 成 本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按 权 益 法 调 整 的 净 损 益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持 股 比 例 与 表 决 权 比 例 不 一 致 的 说 明 本 年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投 资 收 回 减 值 准 备 深 圳 清 龙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清 龙 公 司 ) 权 益 法 151,075, ,549, ,516, (63,516,542.50) (3,155,906.75) 193,393, % 40% 不 适 用 - - 顾 问 公 司 权 益 法 2,134, ,332, ,821, ,153, % 24% 不 适 用 - - 深 圳 市 华 昱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华 昱 公 司 ) 权 益 法 59,851, ,721, (1,282,412.62) ,439, % 40% 不 适 用 - - 广 东 江 中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江 中 公 司 ) 权 益 法 291,930, ,733, ,665, ,398, % 25% 不 适 用 - - 南 京 长 江 第 三 大 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南 京 三 桥 公 司 ) 权 益 法 263,044, ,602, ,407, (6,955,318.53) 247,055, % 25% 不 适 用 - - 广 东 阳 茂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阳 茂 公 司 ) 权 益 法 249,340, ,831, ,511, (25,000,000.00) - 237,342, % 25% 不 适 用 - - 广 州 西 二 环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 权 益 法 250,000, ,760, ,528, ,288, % 25% 不 适 用 - - 云 浮 市 广 云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广 云 公 司 ) 权 益 法 168,951, ,970, ,771, (16,771,478.14) (10,228,521.86) 165,741, % 30% 不 适 用 - - 1,398,501, ,939, (105,288,020.64) (20,339,747.14) 1,402,813,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联 营 企 业 清 龙 公 司 的 40% 权 益 作 为 665,000, 元 长 期 借 款 ( 附 注 五 (22)(a)) 的 质 押 品

17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c)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持 股 比 例 与 表 决 2010 年 2011 年 权 比 较 不 一 致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宣 告 分 派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核 算 方 法 期 末 投 资 成 本 12 月 31 日 本 年 新 增 投 资 12 月 31 日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的 说 明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现 金 股 利 广 东 联 合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联 合 电 子 ) 成 本 法 30,170, ,500, ,670, ,170, % 18.02% 不 适 用 * 根 据 联 合 电 子 2009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注 册 资 本 拟 由 1 千 万 元 增 加 至 2 亿 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联 合 电 子 增 资 工 作 尚 未 全 部 完 成, 本 公 司 出 资 额 占 联 合 电 子 实 收 资 本 比 例 为 18.02%, 待 联 合 电 子 增 资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将 为 15%

17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d)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度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 亏 损 ) 合 营 企 业 深 长 公 司 51% 51% 369,865, ,392, ,473, ,235, (4,387,258.78) 贵 龙 公 司 49% 49% 10,000, ,000, ,865, ,392, ,473, ,235, (4,387,258.78) 联 营 企 业 清 龙 公 司 40% 40% 2,081,782, ,602,388, ,393, ,536, ,791, 顾 问 公 司 24% 24% 117,571, ,763, ,807, ,794, ,048, 华 昱 公 司 40% 40% 519,559, ,460, ,098, ,005, (3,206,031.55) 江 中 公 司 25% 25% 2,664,753, ,695,699, ,054, ,448, ,660, 南 京 三 桥 公 司 25% 25% 3,406,625, ,418,404, ,221, ,379, ,631, 阳 茂 公 司 25% 25% 1,877,663, ,108,952, ,710, ,477, ,045,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25% 25% 2,633,197, ,764,045, ,152, ,898, ,112, 广 云 公 司 30% 30% 1,266,300, ,828, ,472, ,297, ,904, ,567,453, ,744,541, ,822,912, ,322,837, ,987,

17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7)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停 车 位 原 价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8,180, 累 计 摊 销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199,375.00) 本 年 计 提 (575,700.0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775,075.00) 账 面 净 值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6,404, 年 12 月 31 日 16,980, 年 度, 本 集 团 上 述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取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为 2,114, 元 (2010 年 :1,971, 元 ), 直 接 支 出 为 1,247, 元 (2010 年 :1,155, 元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之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无 需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7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8) 固 定 资 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交 通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原 价 2010 年 12 月 31 日 577,860, ,660, ,631, ,377, ,475,529, 本 年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 附 注 五 (9)) 3,303, ,849, ,153, 本 年 其 他 增 加 31,672, , ,877, ,990, ,235, 本 年 减 少 (835,803.56) (29,280.00) (3,574,954.00) (1,231,994.24) (5,672,031.8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612,001, ,060,175, ,933, ,136, ,756,246, 累 计 折 旧 2010 年 12 月 31 日 96,934, ,978, ,826, ,211, ,951, 本 年 计 提 21,485, ,994, ,498, ,223, ,201, 本 年 减 少 (809,624.46) (24,151.78) (2,452,514.31) (967,326.30) (4,253,616.85)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17,610, ,948, ,872, ,468, ,899, 净 值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94,391, ,226, ,061, ,668, ,215,347, 年 12 月 31 日 480,925, ,681, ,805, ,165, ,042,577, 本 集 团 尚 有 净 值 为 354,993, 元 ( 原 值 463,211, 元 )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没 有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净 值 为 358,190, 元, 原 值 为 451,871, 元 ) 根 据 本 集 团 收 费 公 路 经 营 的 实 际 特 点, 公 路 及 附 属 房 屋 将 于 政 府 批 准 的 收 费 期 满 后 无 偿 归 还 政 府, 因 而 本 集 团 未 有 计 划 获 取 相 关 产 权 证 书 2011 年 计 入 营 业 成 本 及 管 理 费 用 的 折 旧 费 用 分 别 为 105,246, 元 及 6,954, 元 (2010 年 : 96,935, 元 及 7,333, 元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之 固 定 资 产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7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9) 在 建 工 程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金 来 源 本 年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的 比 例 工 程 名 称 预 算 数 工 程 进 度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 连 南 段 ) 0.66 亿 38,250, ,139, (66,390,000.00) - 银 行 借 款 及 自 有 资 金 43% 完 工 高 速 公 路 路 灯 照 明 监 控 工 程 1.50 亿 - 149,956, (149,956,480.00) - 自 有 资 金 100% 完 工 清 连 高 速 收 费 站 扩 建 工 程 0.86 亿 - 24,764, ,764, 自 有 资 金 29% 在 建 武 黄 高 速 中 央 隔 离 带 工 程 等 0.23 亿 5,300, ,431, (21,732,043.14) - 自 有 资 金 71% 完 工 广 告 牌 及 灯 箱 工 程 0.10 亿 2,096, ,696, (3,220,157.00) 1,573, 自 有 资 金 27% 在 建 其 他 * 1,687, ,178, (1,855,014.92) 2,011, 自 有 资 金 * 在 建 合 计 47,334, ,168, (243,153,695.06) 28,349, * 由 于 这 些 项 目 金 额 较 小, 未 作 单 独 分 项 核 算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之 在 建 工 程 均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17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0) 无 形 资 产 原 价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摊 销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摊 销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21,514,797, ,029,035, ,847, (584,293,653.01) 18,909,589, (2,605,208,326.87) 其 中 :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西 段 843,668, ,715, (40,555,624.14) 556,160, (287,508,426.42)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1,321,937, ,220,940, (31,433,044.36) 1,189,507, (132,430,590.31) 盐 排 高 速 公 路 910,532, ,332, (37,554,912.19) 746,777, (163,754,516.57) 南 光 高 速 公 路 * 2,675,390, ,557,703, ,723, (41,060,118.80) 2,566,366, (109,023,802.32) 梅 观 高 速 公 路 1,245,100, ,802, ,382, (45,962,629.40) 847,221, (397,879,182.86)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 9,340,188, ,749,931, ,524, (124,041,638.14) 8,895,414, (444,774,097.06) 107 国 道 清 连 段 * 512,997, ,192, (14,861,520.97) 270,330, (242,666,950.56) 外 环 高 速 公 路 46,813, ,596, ,217, ,813, 武 黄 高 速 公 路 1,523,192, ,141,595, (90,070,721.84) 1,051,524, (471,667,621.99)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东 段 3,094,975, ,898,225, (158,753,443.17) 2,739,472, (355,503,138.78) 办 公 软 件 1,854, , ,403, (138,797.12) 1,659, (195,480.45) 户 外 广 告 用 地 使 用 权 76,025, ,370, ,320, (14,354,782.72) 51,335, (24,689,271.76) 合 计 21,592,677, ,037,800, ,571, (598,787,232.85) 18,962,584, (2,630,093,079.08) * 有 关 南 光 路 段 的 收 费 权 的 质 押 情 况 请 参 考 附 注 五 (23)(a) 有 关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及 107 国 道 清 连 段 的 收 费 权 质 押 情 况 请 参 考 附 注 五 (22)(a) 2011 年 度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的 金 额 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额 均 为 598,787, 元 (2010 年 :548,144, 元 )

17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0) 无 形 资 产 ( 续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情 况 如 下 :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年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年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率 梅 观 高 速 公 路 改 扩 建 559, , %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连 南 段 27,375, ,403, % 合 计 27,934, ,962, (1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a)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收 费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预 计 负 债 (i) 170,059, ,237, ,316, ,267, 特 许 权 授 予 方 提 供 的 差 价 补 偿 (ii) 23,759, ,224, ,359, ,722, 可 抵 扣 亏 损 (iii) 44,000, ,003, 已 计 提 尚 未 发 放 的 职 工 薪 酬 1,475, ,707, ,475, ,707, 其 他 1,858, ,433, ,024, ,099, ,154, ,606, ,176, ,016,796, (i) (ii) (iii) 此 为 收 费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预 计 负 债 在 会 计 上 和 计 税 上 不 一 致 所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计 提 之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为 本 集 团 于 以 前 年 度 从 特 许 权 授 予 方 获 得 的 差 价 补 偿 的 计 税 基 础 和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异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于 本 年 度, 本 集 团 对 清 连 公 司 未 来 运 营 收 入 和 利 润 状 况 进 行 了 预 测, 在 此 基 础 上 预 计 了 清 连 公 司 在 未 来 年 度 对 以 前 年 度 的 亏 损 的 弥 补 情 况, 由 此 对 预 计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7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续 ) (b)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i) 62,305, ,221, ,106, ,426,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ii) 清 连 公 司 353,231, ,483,893, ,768, ,504,185,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479,075, ,916,302, ,836, ,027,344, JEL 公 司 196,931, ,213, ,673, ,410,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iii) 27,708, ,968, ,677, ,170, ,119,253, ,559,599, ,182,062, ,826,537, (i) (ii) 此 为 原 就 收 费 公 路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之 摊 销 方 法 在 会 计 上 ( 车 流 量 法 ) 和 计 税 上 ( 直 线 法 ) 不 一 致 所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所 计 提 之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于 2007 年 度, 本 公 司 完 成 对 清 连 公 司 额 外 20.09% 权 益 的 收 购, 清 连 公 司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并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在 确 认 了 清 连 公 司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后, 本 集 团 对 其 计 税 基 础 与 账 面 价 值 差 额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了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完 成 对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45% 权 益 的 收 购, 从 而 累 计 持 有 该 公 司 100% 权 益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并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在 确 认 了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后, 本 集 团 对 其 计 税 基 础 与 账 面 价 值 差 额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了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如 附 注 四 (3) 所 述, 于 2011 年 7 月 1 日, 本 集 团 获 得 了 对 JEL 公 司 的 控 制, 并 将 其 纳 入 本 集 团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在 确 认 了 美 华 公 司 于 2005 年 8 月 收 购 JEL 公 司 55% 股 权 时 JEL 公 司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后, 本 集 团 对 其 计 税 基 础 与 账 面 价 值 差 额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了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iii)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发 行 金 额 扣 除 负 债 部 分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后 的 差 额 产 生 了 暂 时 性 差 异, 本 集 团 对 该 差 异 确 认 了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c) 本 集 团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亏 损 211,330, ,662,

17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续 ) (d) 上 述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153, ,153, 年 26,718, ,718, 年 30,139, ,139, 年 126,651, ,651, 年 15,668, ,330, ,662, (e)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互 抵 金 额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81,004,937.40) (148,658,996.6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81,004, ,658, 抵 销 后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净 额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净 额 互 抵 后 的 可 抵 扣 或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净 额 互 抵 后 的 可 抵 扣 或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0,149, ,455, ,517, ,16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938,248, ,365,537, ,033,403, ,231,901, (12) 短 期 借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借 款 - 370,074, 质 押 借 款 137,819, ,185, ,819, ,259,

18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2) 短 期 借 款 ( 续 ) (a)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短 期 质 押 借 款 明 细 列 示 如 下 : 金 额 年 利 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137,819, HIBOR+250BPS 本 集 团 之 子 公 司 美 华 公 司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的 港 币 170,000, 元 借 款 ( 折 137,819,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港 币 112,000, 元 借 款 ( 折 95,300, 元 )), 以 美 华 公 司 持 有 的 JEL 公 司 的 55% 权 益 做 质 押 (b) 本 集 团 无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c)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年 利 率 为 3.66%(2010 年 12 月 31 日 :3.31%) (13) 应 付 账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工 程 款 及 质 保 金 906,979, ,449,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应 付 账 款 为 714,019,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604,218, 元 ), 主 要 为 应 付 工 程 款 质 量 保 证 金 材 料 款, 鉴 于 工 程 尚 未 结 算 完 成, 该 款 项 尚 未 进 行 最 后 结 算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借 款, 亦 无 关 联 方 应 付 账 款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所 有 应 付 账 款 均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应 付 账 款 按 其 入 账 日 期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192,960, ,231, 一 年 以 上 714,019, ,218, ,979, ,449,

18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4) 预 收 款 项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广 告 款 23,128, ,421, 其 他 958, , ,086, ,171,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借 款, 亦 无 关 联 方 预 收 账 款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所 有 预 收 款 项 均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1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58,299, ,707, (156,967,341.02) 69,039, 职 工 福 利 费 - 8,365, (8,365,208.00) - 社 会 保 险 费 779, ,772, (15,427,006.88) 124,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98, ,763, (3,929,778.61) 3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473, ,982, (9,380,646.32) 75, 失 业 保 险 费 55, ,053, (1,100,035.75) 8, 工 伤 保 险 费 25, , (506,813.34) 4, 生 育 保 险 费 25, , (509,732.86) 4, 住 房 公 积 金 - 27,242, (27,122,709.21) 119,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3,094, ,078, (3,569,302.01) 3,603, 其 他 875, ,691, (6,689,924.56) 877, ,049, ,857, (218,141,491.68) 73,765,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中 没 有 属 于 拖 欠 性 质 的 应 付 款, 其 中 约 89.83% 预 计 将 于 2012 年 度 发 放 和 使 用, 其 余 10.17% 预 计 将 于 满 足 条 件 后 支 付

18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6) 应 交 税 费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178,307, ,546, 应 交 营 业 税 15,837, ,141,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921, , 应 交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234, , 其 他 2,849, ,448, ,149, ,785, (17) 应 付 利 息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利 息 57,292, ,333, 中 期 票 据 利 息 24,542, ,495,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10,769, ,990,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利 息 3,410, ,410,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723, ,684, ,738, ,915, (18) 应 付 股 利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少 数 股 东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利 7,829, (19) 其 他 应 付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投 标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质 保 金 (a) 101,821, ,734, 应 付 公 路 日 常 养 护 费 用 64,823, ,549, 应 付 联 营 企 业 往 来 款 52,044, ,500, 应 付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款 项 (b) - 40,793, 工 程 建 设 委 托 管 理 项 目 拨 款 结 余 (c) 7,716, ,962, 应 付 机 电 费 用 2,259, ,902, 其 他 63,970, ,640, ,636, ,082, (a) 投 标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主 要 为 本 集 团 收 到 承 建 工 程 公 司 为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南 光 高 速 公 路 及 南 坪 快 速 路 工 程 二 期 ( 南 坪 项 目 二 期 ) 等 工 程 的 投 标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18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9) 其 他 应 付 款 ( 续 ) (b) 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 深 圳 投 控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了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合 同, 将 其 所 持 有 100% 股 权 的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全 面 委 托 给 本 公 司 代 为 经 营 管 理, 委 托 期 间 由 本 公 司 按 合 同 约 定 对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进 行 经 营 管 理, 完 成 沿 江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反 映 的 是 累 计 收 到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拨 款 扣 减 累 计 代 垫 款 的 余 额 于 本 年 底, 本 公 司 累 计 收 到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拨 款 扣 减 累 计 代 垫 款 的 余 额 34,390, 元, 与 本 公 司 应 收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代 建 服 务 费 77,271, 元 的 净 额 计 42,880, 元 列 示 于 应 收 账 款 ( 附 注 五 (2)(d)) (c) 本 公 司 受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公 路 局 委 托 管 理 建 设 横 坪 项 目 及 受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城 市 管 理 局 委 托 管 理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大 浪 段 遮 挡 屏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由 深 圳 市 政 府 拨 款, 本 公 司 按 项 目 管 理 合 同 有 关 约 定 负 责 安 排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的 支 付 依 据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本 公 司 对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设 立 专 项 账 户, 专 门 用 于 办 理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的 款 项 支 付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工 程 专 项 拨 款 余 额 为 7,716,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1,962, 元 ) 反 映 在 委 托 工 程 管 理 专 项 账 户 存 款 中,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中 作 为 受 限 制 的 银 行 存 款 反 映 (d)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101,049,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87,499, 元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结 清 的 原 因 报 出 日 已 偿 还 应 付 联 营 企 业 往 来 款 39,544, ,500, 预 分 配 款 - 应 付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质 保 金 50,954, ,761,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6,643, 应 付 公 路 养 护 费 用 - 596,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 其 他 10,550, ,591, 合 同 尚 未 结 算 600, ,049, ,449, ,243, (e) 应 付 关 联 方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南 京 三 桥 公 司 39,544, ,500,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 40,793,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12,500, 联 合 电 子 1,388, ,702, 宝 通 公 司 1,003, ,436, ,995,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借 款

18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19) 其 他 应 付 款 ( 续 ) (f)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所 有 其 他 应 付 款 均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20) 预 计 负 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变 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收 费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预 计 负 债 905,267, (225,029,416.05) 680,237,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22,832,386.00) (301,295,432.17) (324,127,818.17) 882,434, (526,324,848.22) 356,109, (2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其 中 : 担 保 借 款 - 1,479, 信 用 借 款 (a) 336,053, ,151, 质 押 借 款 (b) 151,280, ,333, ,63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预 计 负 债 ( 附 注 五 (20)) 324,127, ,83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附 注 五 (24)) 935, ,396, ,463, (a)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信 用 借 款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借 款 起 始 日 借 款 终 止 日 年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人 民 币 金 额 招 商 银 行 安 联 支 行 % 港 币 227,000, ,028, 广 发 银 行 深 圳 上 步 支 行 % 人 民 币 80,000, 广 发 银 行 深 圳 上 步 支 行 % 人 民 币 25,000, 交 通 银 行 深 圳 上 步 支 行 % 人 民 币 30,000,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HIBOR+150BPS 港 币 21,000, ,024, ,053, (b)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质 押 借 款 151,280, 元 为 清 连 项 目 银 团 贷 款, 详 见 附 注 五 (22)(a)

18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2) 长 期 借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质 押 借 款 (a) 4,941,610, ,477,589, 信 用 借 款 (b) 957,019, ,279,794, ,898,630, ,757,383, (a)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长 期 质 押 借 款 明 细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金 额 质 押 情 况 以 107 国 道 清 连 段 以 及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银 团 贷 款 6.12% 人 民 币 4,106,363, 权 做 质 押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5.508% 人 民 币 665,000, 以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清 龙 公 司 的 40% 权 益 做 质 押 以 美 华 公 司 持 有 的 JEL 公 司 的 55% 权 益 做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亚 洲 ) HIBOR+260BPS 港 币 210,000, ,247, 质 押 4,941,610, (b) 信 用 借 款 包 括 人 民 币 借 款 667,600, 元 和 港 币 借 款 357,000, 元 ( 折 人 民 币 289,419,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借 款 765,000, 元, 港 币 借 款 605,000, 元 ( 折 人 民 币 514,794, 元 )) 2011 年 信 用 借 款 的 年 利 率 为 1.79% 至 6.65%(2010 年 :1.76% 至 5.13%) (c)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长 期 借 款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借 款 起 始 日 借 款 终 止 日 币 种 利 率 外 币 金 额 人 民 币 金 额 外 币 金 额 人 民 币 金 额 银 团 贷 款 - 甲 组 人 民 币 6.12% 2,004,420, ,099,900, 银 团 贷 款 - 乙 组 人 民 币 6.12% 1,534,000, ,534,000,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人 民 币 5.508% 665,000, ,000, 银 团 贷 款 - 丙 组 人 民 币 6.345% 567,943,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港 币 HIBOR+150BPS 357,000, ,419, ,000, ,640, ,060,783, ,620,540,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年 利 率 为 5.84%(2010 年 12 月 31 日 :5.22%)

18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3) 应 付 债 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发 行 本 年 度 交 易 费 用 本 年 摊 销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1,316,165, ,539, ,379,704,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792,260, ,500,000, (19,970,000.00) 4,130, ,276,421, 中 期 票 据 699,497, , ,523, ,807,923, ,500,000, (19,970,000.00) 67,695, ,355,649, 债 券 有 关 信 息 如 下 : 面 值 发 行 日 期 债 券 期 限 发 行 金 额 票 面 利 率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a) 1,500,000, 年 10 月 9 日 6 年 1,500,000, %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b) 800,000, 年 7 月 31 日 15 年 800,000, %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b) 1,500,000, 年 8 月 2 日 5 年 1,500,000, % 中 期 票 据 (c) 400,000, 年 3 月 15 日 3 年 400,000, % 中 期 票 据 (c) 300,000, 年 3 月 26 日 3 年 300,000, % 债 券 之 应 计 利 息 分 析 如 下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应 计 利 息 本 年 已 付 利 息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3,410, ,000, (15,000,000.00) 3,410,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18,333, ,958, (44,000,000.00) 57,292, 中 期 票 据 ( 20,495, ,086, (26,040,000.00) 24,542, ,239, ,045, (85,040,000.00) 85,245, (a)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 即 每 年 10 月 9 日 ),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由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提 供 担 保 本 公 司 已 将 南 光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权 按 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金 额 占 南 光 高 速 公 路 总 投 资 相 应 的 比 例 47.3% 质 押 给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作 为 反 担 保 ( 附 注 五 (10)), 质 押 期 限 至 2014 年 4 月 9 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负 债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发 行 日 不 附 认 股 权 证 的 类 似 债 券 的 市 场 利 率 5.5% 评 估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发 行 金 额 扣 除 负 债 部 分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后 的 余 额 作 为 内 含 权 益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8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3) 应 付 债 券 ( 续 ) (a)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续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负 债 部 分 的 账 面 净 值 列 示 如 下 :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票 面 价 值 1,500,000, 发 行 时 确 认 的 权 益 金 额 (337,198,296.00) 减 : 归 属 于 负 债 部 分 的 交 易 费 用 (32,018,323.14) 于 发 行 日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1,130,783, 自 发 行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摊 销 额 248,921,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值 1,379,704,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负 债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约 为 1,358,302, 元 该 公 允 价 值 是 按 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可 参 考 的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利 率 4.4% 的 年 利 率 所 折 算 的 现 金 流 量 计 算 确 定 (b)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财 金 [2007]1791 号 文 的 批 准,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 发 行 了 800,000,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年 利 率 为 5.5%,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 即 每 年 7 月 31 日 ),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该 债 券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由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本 公 司 以 持 有 梅 观 公 司 的 100% 权 益 提 供 反 担 保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该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约 为 793,078, 元 该 公 允 价 值 是 按 照 可 参 考 的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利 率 5.24% 所 折 算 的 现 金 流 量 计 算 确 定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1]1131 号 文 批 准,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 日 发 行 了 1,500,000,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年 利 率 为 6.0%,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债 券 期 限 为 5 年 期, 并 附 第 3 年 末 公 司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和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该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约 为 1,443,163, 元 该 公 允 价 值 是 按 照 可 参 考 的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利 率 6.21% 所 折 算 的 现 金 流 量 计 算 确 定 (c) 中 期 票 据 本 公 司 向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申 请 发 行 700,000, 元 中 期 票 据 的 注 册 获 得 批 准 中 期 票 据 于 2010 年 3 月 分 两 期 发 行 完 毕, 期 限 3 年, 采 用 附 息 式 浮 动 利 率 按 面 值 发 行, 第 一 年 票 面 利 率 3.72%, 第 二 年 票 面 利 率 4.47% 由 于 可 参 考 的 中 期 票 据 的 市 场 利 率 与 票 面 利 率 相 近 且 贴 现 的 影 响 不 大, 中 期 票 据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相 近

18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4)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a) 11,364, ,132,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b) 935, ,563, ,299, ,696,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 附 注 五 (21)) (935,337.35) - 11,364, ,696, (a)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本 集 团 采 用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对 冲 一 笔 名 义 本 金 为 港 币 4.2 亿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港 币 4.2 亿 元 ) 的 浮 动 利 率 借 款 的 利 率 和 汇 率 风 险 该 借 款 的 还 款 计 划 为 :2010 年 至 2013 年 期 间 每 年 于 9 月 份 偿 还 港 币 0.21 亿 元,2014 年 9 月 偿 还 港 币 3.36 亿 元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结 算 的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的 本 金 金 额 为 港 币 3.78 亿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港 币 3.99 亿 元 ) 通 过 该 合 约 安 排, 本 集 团 按 固 定 年 利 率 1.8% 支 付 利 息 费 用 并 按 约 定 的 本 金 偿 还 计 划 支 付 以 签 约 当 日 人 民 币 对 港 币 即 期 汇 率 计 算 的 人 民 币 本 金, 该 借 款 原 承 担 的 年 度 浮 动 利 息 费 用 (3 个 月 HIBOR+150BPS) 以 及 按 还 款 计 划 需 偿 还 的 港 币 本 金 被 该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收 取 的 利 息 和 本 金 抵 销 该 掉 期 合 约 从 2010 年 6 月 至 2014 年 9 月 每 季 度 结 算 一 次 利 息 (b)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本 公 司 采 用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对 冲 一 笔 名 义 本 金 为 港 币 2.27 亿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港 币 2.27 亿 元 ) 借 款 的 汇 率 风 险 该 笔 借 款 将 于 2012 年 9 月 份 到 期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结 算 的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的 本 金 金 额 为 港 币 2.27 亿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港 币 2.27 亿 元 ) 通 过 该 合 约 安 排, 本 公 司 将 在 合 约 到 期 日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港 币 对 人 民 币 汇 率 购 买 港 币, 以 此 对 冲 上 述 港 币 借 款 的 汇 率 风 险 该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将 于 2012 年 9 月 以 净 值 结 算

18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5) 股 本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每 股 面 值 1 元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国 家 持 有 股 654,780, ,780, 境 内 法 人 持 有 股 560,620, ,62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17,870, ,870,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747,500, ,500, 股 份 总 额 2,180,770, ,180,77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每 股 面 值 1 元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国 家 持 有 股 654,780, ,780, 境 内 法 人 持 有 股 560,620, ,62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17,870, ,870,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747,500, ,500, 股 份 总 额 2,180,770, ,180,770, (26) 资 本 公 积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转 入 本 年 转 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2,274,351, ,274,351,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企 业 合 并 原 有 权 益 增 值 部 分 893,132, ,132,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 税 后 (12,777,033.26) (13,396,637.20) 42,763, ,590, 股 权 投 资 准 备 406, , 其 他 65, , ,155,178, (13,396,637.20) 42,763, ,184,54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转 入 本 年 转 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2,274,351, ,274,351,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企 业 合 并 原 有 权 益 增 值 部 分 893,132, ,132,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 税 后 - (25,696,082.32) 12,919, (12,777,033.26) 股 权 投 资 准 备 406, , 其 他 65, , ,167,955, (25,696,082.32) 12,919, ,155,178,

19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7) 盈 余 公 积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提 取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993,041, ,462, ,081,503,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453,391, ,391, ,446,432, ,462, ,534,89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提 取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918,933, ,107, ,041,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453,391, ,391, ,372,324, ,107, ,446,432,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本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本 公 司 按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当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股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不 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经 批 准 后 可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或 者 增 加 股 本 经 董 事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2011 年 按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88,462, 元 (2010 年 度 :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共 74,107, 元 ) 本 公 司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的 提 取 额 由 董 事 会 提 议,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经 批 准 后 可 用 于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或 增 加 股 本 本 公 司 本 年 未 计 提 任 何 盈 余 公 积 (2010 年 : 无 ) (28) 未 分 配 利 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金 额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金 额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 经 审 计 ) 1,866,445, ,456,439,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 经 重 列 ) 1,866,445, ,456,439, 加 : 本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75,146, ,806,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88,462,303.26) 10.11% (74,107,892.38) 9.94%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348,923,252.16) 46.78% (261,692,439.12) 42.55%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304,205, ,866,445,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包 含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余 额 239,215,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11,883, 元 ), 其 中 子 公 司 本 年 度 计 提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盈 余 公 积 为 27,264, 元 (2010 年 度 :27,098, 元 )

19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28) 未 分 配 利 润 ( 续 ) 根 据 2011 年 5 月 26 日 股 东 年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派 发 2010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每 股 0.16 元, 按 已 发 行 股 份 2,180,770,326 股 计 算,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共 计 348,923, 元, 已 悉 数 支 付 该 股 利 占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46.78% 根 据 2012 年 3 月 28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董 事 会 提 议 本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派 发 2011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每 股 0.16 元, 按 已 发 行 股 份 2,180,770,326 计 算, 拟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共 计 348,923, 元, 上 述 提 议 尚 待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附 注 十 ) 该 拟 派 发 股 利 占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39.87% (2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归 属 于 各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的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清 连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 广 东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13,004, ,274, JEL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20,133, ,821, 贵 深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 中 交 二 公 局 第 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59,832, ,292,970, ,325,095, (30)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a) 2,715,561, ,615,465,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b) 236,057, ,835, ,951,619, ,765,300,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a) 1,100,092, ,256,279,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b) 82,440, ,076, ,182,533, ,316,355, (a)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通 行 费 收 入 2,715,561, ,100,092, ,615,465, ,256,279, 本 集 团 的 通 行 费 收 入 来 源 于 广 东 省 和 湖 北 省

19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0)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 续 ) (b)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i) 149,371, ,387, ,934, ,020, 广 告 收 入 78,759, ,110, ,134, ,723, 其 他 收 入 7,926, ,942, ,766, ,332, ,057, ,440, ,835, ,076, (i)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截 至 目 前 主 要 受 托 建 设 南 坪 项 目 一 期 及 二 期 横 坪 项 目 梧 桐 山 辅 道 及 特 检 站 项 目 深 圳 市 北 环 至 深 云 立 交 改 造 工 程 ( 深 云 立 交 ) 龙 大 高 速 公 路 龙 华 扩 建 段 ( 龙 华 扩 建 项 目 附 注 七 (5)(a)(ii)) 沿 江 项 目 龙 大 市 政 段 项 目 以 及 龙 里 BT 项 目, 所 获 得 的 回 报 为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南 坪 项 目 一 期 横 坪 项 目 与 梧 桐 山 辅 道 及 特 检 站 项 目 基 本 已 经 于 以 前 年 度 完 成, 本 公 司 于 本 年 度 主 要 的 代 建 项 目 是 南 坪 项 目 二 期 深 云 立 交 龙 华 扩 建 项 目 沿 江 项 目 龙 大 市 政 段 项 目 以 及 龙 里 BT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的 确 定 取 决 于 项 目 预 算 造 价 与 实 际 发 生 成 本 的 节 余 对 南 坪 项 目 二 期 深 云 立 交 项 目 龙 华 扩 建 项 目 以 及 龙 大 市 政 段 项 目, 若 节 余 金 额 在 项 目 预 算 造 价 的 2.5% 以 内, 节 余 由 本 公 司 享 有 ; 若 节 余 金 额 在 2.5% 以 上, 超 过 部 分 本 公 司 享 有 20% 对 沿 江 项 目, 委 托 代 理 费 用 按 沿 江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概 算 的 1.5% 计 取, 对 沿 江 项 目, 委 托 代 理 费 用 按 沿 江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概 算 的 1.5% 计 取, 节 余 金 额 的 20% 由 本 公 司 享 有 对 龙 里 BT 项 目, 本 公 司 将 享 有 资 金 成 本 回 报 以 及 投 资 回 报, 其 中 资 金 成 本 回 报 按 本 公 司 代 垫 的 工 程 投 资 的 8% 计 算, 投 资 回 报 按 本 公 司 代 垫 的 工 程 投 资 及 资 金 成 本 回 报 合 计 的 5% 计 算 根 据 有 关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合 同, 本 公 司 需 承 担 项 目 超 支 的 管 理 责 任 对 龙 大 市 政 段 项 目 南 坪 项 目 二 期 以 及 深 云 立 交, 本 公 司 需 要 承 担 所 有 超 出 项 目 预 算 造 价 之 工 程 费 用 ; 对 沿 江 项 目, 本 公 司 需 承 担 超 出 项 目 造 价 预 算 之 工 程 费 用 的 20% 根 据 该 等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展 情 况 及 基 于 审 慎 及 合 理 的 判 断, 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 该 等 项 目 发 生 超 支 而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的 可 能 性 为 低

19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0)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 续 ) (b)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续 ) (i)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 续 ) 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 本 公 司 与 宝 通 公 司 ( 为 本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深 圳 国 际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 签 订 了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根 据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宝 通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深 圳 龙 大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龙 大 公 司 )89.93% 股 权 委 托 予 本 公 司 代 为 经 营 管 理, 但 对 龙 大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仍 保 留 在 宝 通 公 司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以 年 度 计 算, 按 每 年 15,000, 元 或 经 审 计 确 认 的 深 圳 龙 大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当 年 净 利 润 8%( 但 最 多 不 超 过 25,000, 元 ) 两 者 孰 高 的 原 则 确 定 于 本 年 本 公 司 确 认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收 入 22,014, 元 (2010 年 : 15,090, 元 ) 于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根 据 已 完 成 的 深 云 立 交 项 目 预 算 造 价 审 计 结 果, 确 认 了 该 项 目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1,987, 元 ; 根 据 已 完 成 的 梧 桐 山 辅 道 及 特 检 站 项 目 预 算 造 价 审 计 结 果, 确 认 了 该 项 目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16,369, 元 ; 根 据 沿 江 项 目 的 完 工 比 例 确 认 该 项 目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收 入 计 96,664, 元 ; 对 于 南 坪 项 目 二 期 龙 华 扩 建 项 目 以 及 龙 大 市 政 段 项 目, 由 于 代 建 项 目 的 管 理 服 务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但 本 公 司 预 计 与 管 理 服 务 有 关 的 成 本 将 来 可 以 得 到 补 偿, 因 此 本 公 司 依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管 理 成 本 及 税 金 11,640, 元 确 认 了 等 额 的 收 入 ; 对 于 龙 里 BT 项 目, 本 年 度 根 据 已 代 垫 的 工 程 投 资 确 认 了 资 金 成 本 回 报 以 及 投 资 回 报 计 695, 元 (c) 本 集 团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鉴 于 本 集 团 的 业 务 性 质, 除 通 行 费 收 入 外, 本 集 团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的 总 额 为 148,226, 元 (2010 年 :93,511, 元 ), 占 本 集 团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5.02%(2010 年 :3.38%),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营 业 收 入 占 本 集 团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委 托 代 建 沿 江 项 目 收 入 96,664, % 宝 通 公 司 委 托 管 理 收 入 22,014, %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委 托 代 建 梧 桐 辅 道 项 目 收 入 16,369, %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委 托 代 建 南 坪 二 期 项 目 收 入 10,328, % 中 石 油 清 远 销 售 分 公 司 租 金 收 入 2,850, % 148,226, %

19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营 业 税 91,877, ,401,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1,154, ,380, 教 育 费 附 加 4,643, ,88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6,558, ,106, 其 他 1,037, , ,272, ,289, (32) 管 理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50,786, ,873, 折 旧 费 6,594, ,333, 证 券 交 易 所 费 用 4,498, ,448, 审 计 费 用 4,004, ,400, 办 公 楼 管 理 费 1,913, ,118, 其 他 19,954, ,153, ,751, ,328, (33) 财 务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547,417, ,548, 其 中 :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352,563, ,412, 应 付 债 券 利 息 支 出 197,816, ,839, 资 本 化 利 息 (2,962,403.21) (22,703,869.04)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预 计 负 债 时 间 价 值 50,918, ,495, 减 : 利 息 收 入 (16,348,773.60) (14,772,223.08) 汇 兑 收 益 (39,068,280.45) (28,859,807.98) 其 他 4,739, ,948, ,658, ,361, 利 息 支 出 按 银 行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的 偿 还 期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2010 年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最 后 一 期 还 款 日 在 五 年 之 内 的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80,789, ,148, ,957, ,171, 最 后 一 期 还 款 日 为 五 年 之 后 的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271,774, ,668, ,455, ,668, ,563, ,816, ,412, ,839,

19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4) 投 资 收 益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权 益 法 核 算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收 益 (2,237,501.98) 2,557, 权 益 法 核 算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收 益 129,939, ,849, ,701, ,406,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投 资 收 益 汇 回 的 重 大 限 制 于 2011 年 及 2010 年, 本 集 团 投 资 收 益 全 部 产 生 于 非 上 市 类 投 资 投 资 收 益 占 本 集 团 利 润 总 额 5%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或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最 高 的 前 五 家 被 投 资 单 位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变 动 的 原 因 清 龙 公 司 63,516, ,172, 通 行 费 收 入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及 财 务 费 用 增 加 阳 茂 公 司 34,511, ,869, 通 行 费 收 入 增 加 广 云 公 司 16,771, ,731, 通 行 费 收 入 增 加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6,528, ,510, 上 年 对 预 计 未 来 可 抵 扣 亏 损 一 次 性 计 提 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江 中 公 司 3,665, ,136, 上 年 对 预 计 未 来 可 抵 扣 亏 损 一 次 性 计 提 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4,992, ,420, (35) 营 业 外 收 入 及 营 业 外 支 出 (a) 营 业 外 收 入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计 入 2011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政 府 奖 励 金 1,000, , ,00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净 收 益 81, ,829, , 其 他 772, ,550, , ,854, ,179, ,854,

19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5) 营 业 外 收 入 及 营 业 外 支 出 ( 续 ) (b) 营 业 外 支 出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计 入 2011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捐 赠 支 出 920, ,000,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净 损 失 211, ,365, , 其 他 212, , , ,343, ,702, ,343, (36) 所 得 税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286,864, ,369, 递 延 所 得 税 (49,786,744.07) (104,249,009.63) 237,077, ,120, 将 基 于 合 并 利 润 表 的 利 润 总 额 采 用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调 节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156,615, ,848, 按 适 用 税 率 24%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2010 年 :22%) 277,587, ,546, 递 延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时 的 税 率 与 现 行 税 率 的 差 异 2,810, (6,139,436.96) 非 应 纳 税 收 入 (50,500,016.89) (60,577,043.36)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3,760, ,863, 不 得 扣 除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3,790, ,767,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发 行 费 用 的 摊 销 扣 除 (371,396.91) (340,447.17) 所 得 税 费 用 237,077, ,120,

19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7) 每 股 收 益 (a)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以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合 并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合 并 净 利 润 875,146, ,806, 本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2,180,770, ,180,77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其 中 : 持 续 经 营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b)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以 根 据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调 整 后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合 并 净 利 润 除 以 调 整 后 的 本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由 于 本 公 司 于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不 存 在 稀 释 性 股 份, 故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等 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38)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工 具 产 生 的 收 益 /( 损 失 ) 29,367, (12,777,033.26)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 -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工 具 产 生 的 收 益 /( 损 失 ), 扣 除 税 项 29,367, (12,777,033.26)

19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9)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a)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收 到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往 来 款 12,500, 收 回 横 坪 项 目 工 程 保 证 金 9,425, 收 到 南 坪 二 期 项 目 保 证 金 - 15,341, 其 他 经 营 收 入 22,262, ,904, ,187, ,246, (b)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支 付 龙 里 BT 项 目 及 一 级 土 地 开 发 垫 款 167,364, 归 还 南 坪 二 期 项 目 保 证 金 43,667, 归 还 沿 江 项 目 保 证 金 20,500, 沿 江 项 目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13,304, ,157, 南 坪 二 期 项 目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10,988, ,626, 代 垫 梅 林 收 费 站 迁 移 工 程 款 项 5,740, 审 计 评 估 律 师 及 咨 询 费 用 3,224, ,655, 证 券 交 易 所 费 用 2,887, ,887, 其 他 经 营 费 用 40,943, ,850, ,621, ,177, (c)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17,009, ,025, 自 建 项 目 工 程 质 保 金 - 8,528, ,009, ,553,

19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39)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d)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退 还 自 建 项 目 工 程 保 证 金 4,102, ,175, (e)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为 借 款 而 质 押 的 定 期 存 款 到 期, 且 质 押 解 除 275,000, ,000, (f) 若 干 对 比 数 字 已 经 重 分 类 以 符 合 本 年 度 的 披 露 方 式 (40)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a)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净 利 润 919,537, ,728, 加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摊 销 575,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12,201, ,269,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598,787, ,14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914,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 129, (1,463,635.69) 财 务 费 用 547,658, ,361, 投 资 收 益 (127,701,980.00) (181,406,268.5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净 减 少 (49,786,744.07) (104,249,009.63) 存 货 的 ( 增 加 )/ 减 少 (241,629.28) 3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223,412,783.49) (79,345,295.64)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 减 少 )/ 增 加 (12,435,941.63) 148,605, 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预 计 负 债 (258,096,309.87) 156,41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08,130, ,887,289,

20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附 注 ( 续 ) (40)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 续 ) (b) 现 金 净 变 动 情 况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现 金 的 年 末 余 额 2,167,953, ,312,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577,312,394.11) (510,768,046.92)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1,590,640, ,544, (c)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 附 注 五 (1)) 2,175,670, ,274, 减 : 受 到 限 制 的 专 项 账 户 存 款 ( 附 注 五 (1)) (7,716,867.32) (21,962,002.29) 质 押 的 定 期 存 款 ( 附 注 五 (1)) - (275,000,000.00) 年 末 现 金 余 额 2,167,953, ,312, 六 分 部 信 息 本 集 团 的 报 告 分 部 是 提 供 不 同 服 务 的 业 务 单 元 由 于 各 种 业 务 需 要 不 同 的 技 术 和 市 场 战 略, 因 此, 本 集 团 独 立 管 理 报 告 分 部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并 评 价 其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并 评 价 其 业 绩 本 集 团 只 有 1 个 报 告 分 部, 为 通 行 费 业 务 分 部, 负 责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进 行 收 费 公 路 营 运 及 管 理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提 供 广 告 服 务 工 程 建 造 管 理 服 务 及 其 他 服 务 本 集 团 无 来 源 于 分 部 间 的 收 入 该 等 业 务 均 不 构 成 独 立 的 可 报 告 分 部

20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六 分 部 信 息 ( 续 ) (1) 2011 年 度 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分 部 信 息 列 示 如 下 : 业 务 分 部 通 行 费 其 他 未 分 配 集 团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2,715,561, ,057, ,951,619, 利 息 收 入 6,047, , ,870, ,348, 利 息 费 用 547,412, , ,417, 对 联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24,880, ,821, ,701, 折 旧 费 和 摊 销 费 687,243, ,919, ,315, ,479, 利 润 总 额 1,104,614, ,908, (84,908,612.93) 1,156,615, 所 得 税 费 用 204,107, ,969, ,077, 净 利 润 900,507, ,938, (84,908,612.93) 919,537, 资 产 总 额 24,136,350, ,184, ,257, ,608,792, 负 债 总 额 13,943,080, ,206, ,117, ,111,405,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572,791, ,153, ,585,94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额 (22,909,931.57) 61,025, (6,405,642.91) 31,709, (2) 2010 年 度 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分 部 信 息 列 示 如 下 : 业 务 分 部 通 行 费 其 他 未 分 配 集 团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2,615,465, ,835, ,765,300, 利 息 收 入 3,369, , ,163, ,772, 利 息 费 用 481,544, , ,548, 对 联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79,194, ,211, ,406, 折 旧 费 和 摊 销 费 638,425, ,223, ,959, ,608, 利 润 总 额 969,136, ,199, (56,487,154.06) 988,848, 所 得 税 费 用 166,879, ,241, ,120, 净 利 润 802,257, ,958, (56,487,154.06) 805,728, 资 产 总 额 22,633,397, ,124, ,445, ,049,966, 负 债 总 额 12,842,172, ,695, ,175, ,076,043,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574,555, ,332, ,584,88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额 206,037, , (18,855,920.62) 187,773, 本 集 团 所 有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以 及 所 有 除 金 融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均 来 自 于 国 内

20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1) 母 公 司 情 况 (a) 母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业 务 性 质 深 圳 国 际 外 资 企 业 百 慕 大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投 资 控 股 深 圳 国 际 的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为 深 圳 投 控 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将 其 直 接 及 间 接 持 有 的 深 圳 国 际 合 共 40.55% 的 权 益 转 让 给 深 圳 投 控, 由 此 本 公 司 的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变 更 为 深 圳 投 控 深 圳 投 控 已 就 上 述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申 请 豁 免 其 就 深 圳 国 际 和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全 面 收 购 要 约 之 责 任 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 深 圳 投 控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复 (b) 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其 变 化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深 圳 国 际 2,000,000, 港 元 - - 2,000,000, 港 元 (c)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和 表 决 权 比 例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深 圳 国 际 50.89% 50.89% 50.89% 50.89% (2) 子 公 司 情 况 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相 关 信 息 见 附 注 四 (1)

20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3)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合 营 企 业 深 长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罗 成 宝 (i) 2 亿 元 51% 51% 贵 龙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贵 州 省 龙 里 县 杨 鸣 (iii) 1,000 万 元 49% 49% x 联 营 企 业 清 龙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吴 羡 (i) 3.24 亿 元 40% 40% 顾 问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蔡 成 果 (ii) 1,875 万 元 24% 24% 华 昱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吴 羡 (i) 1.50 亿 元 40% 40% 江 中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陆 亚 兴 (i) 亿 元 25% 25% 南 京 三 桥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冯 宝 椿 (i) 亿 元 25% 25% 阳 茂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罗 应 生 (i) 2 亿 元 25% 25% x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徐 结 红 (i) 10 亿 元 25% 25% 广 云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云 浮 市 古 水 灵 (i) 1,000 万 元 30% 30% (i)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经 营 (ii) 工 程 顾 问 咨 询 (iii) 道 路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和 经 营 管 理 土 地 整 理 和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20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4)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与 本 集 团 的 关 系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母 公 司 控 制 不 适 用 新 通 产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X 宝 通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母 公 司 控 制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联 合 电 子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其 董 事 (5) 关 联 交 易 (a) (i) 接 受 和 提 供 劳 务 接 受 劳 务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及 决 策 程 序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的 比 例 顾 问 公 司 接 受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价 29,887, % 23,868, % 联 合 电 子 接 受 联 网 收 费 结 算 服 务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19,421, % 10,964, % 本 集 团 与 顾 问 公 司 签 订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管 理 服 务 费 用 总 额 132,182, 元, 其 中 主 要 为 顾 问 公 司 于 以 前 年 度 中 标 为 清 连 公 司 高 速 项 目 提 供 管 理 服 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团 已 累 计 向 顾 问 公 司 支 付 管 理 服 务 费 用 126,606,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96,718, 元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已 指 定 联 合 电 子 负 责 全 省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的 分 账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非 现 金 结 算 系 统 的 统 一 管 理 工 作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已 与 联 合 电 子 签 订 数 份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委 托 结 算 协 议, 委 托 联 合 电 子 为 本 集 团 投 资 的 梅 观 高 速 公 路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盐 排 高 速 公 路 南 光 高 速 公 路 和 清 连 高 速 公 路 提 供 收 费 结 算 服 务, 服 务 期 限 至 各 路 段 收 费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为 止, 服 务 费 标 准 由 广 东 省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ii) 提 供 劳 务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及 决 策 程 序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金 额 金 额 宝 通 公 司 受 托 提 供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价 1,132, % 1,294, %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受 托 提 供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价 96,664, % 21,635, %

20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a) 接 收 和 提 供 劳 务 ( 续 ) (ii) 提 供 劳 务 ( 续 ) 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 宝 通 公 司 和 本 公 司 签 订 代 建 合 同, 宝 通 公 司 委 托 本 公 司 代 建 龙 华 扩 建 项 目 ( 该 项 目 位 于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起 点 位 于 布 龙 公 路 元 芬 人 行 天 桥 处, 终 点 与 龙 大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线 路 长 约 公 里 ), 建 设 工 期 为 24 个 月, 自 代 建 合 同 签 订 日 起 算 根 据 代 建 合 同, 本 公 司 作 为 代 建 人 负 责 龙 华 扩 建 段 的 建 设 管 理 等 工 作 宝 通 公 司 作 为 委 托 人 负 责 筹 集 和 支 付 项 目 建 设 的 资 金 根 据 代 建 合 同,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费 用 包 括 代 建 管 理 费 和 投 资 控 制 奖 ( 如 有 ) 基 本 代 建 管 理 费 5,000,000 元, 投 资 控 制 奖 的 计 取 以 批 准 的 工 程 施 工 图 预 算 和 工 程 决 算 费 用 为 依 据, 若 工 程 决 算 费 用 的 节 省 金 额 在 施 工 图 预 算 金 额 的 2.5% 以 内 ( 含 2.5%), 则 节 省 金 额 全 部 作 为 投 资 控 制 奖 ; 若 节 省 金 额 超 出 施 工 图 预 算 金 额 2.5%, 则 投 资 控 制 奖 还 包 括 超 出 施 工 图 预 算 金 额 2.5% 以 外 部 分 节 省 金 额 的 20% 于 本 年, 本 公 司 预 计 已 发 生 的 与 管 理 服 务 有 关 的 成 本 将 来 可 以 得 到 补 偿, 因 此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管 理 成 本 及 税 金 确 认 了 等 额 收 入 1,132, 元 (2010 年 : 1,294, 元 ) 如 在 附 注 五 (19)(b) 所 述, 深 圳 投 控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了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合 同 根 据 该 合 同,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费 用 按 沿 江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概 算 的 1.5% 计 取, 且 该 等 条 款 已 在 于 2011 年 9 月 9 日 本 公 司 与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的 委 托 建 设 ( 代 建 ) 合 同 中 正 式 约 定 于 本 年 度, 本 集 团 根 据 沿 江 项 目 的 完 工 比 例 确 认 代 建 收 入 96,664, 元 (2010 年 :21,635, 元 ) (b) 接 受 担 保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新 通 产 公 司 本 公 司 美 元 223, 年 7 月 31 日 2011 年 7 月 31 日 是 (c) 关 联 托 管 情 况 委 托 方 名 称 受 托 类 型 受 托 方 名 称 受 托 起 始 日 受 托 终 止 日 托 管 收 益 定 价 依 据 2011 年 确 认 的 托 管 收 益 2010 年 确 认 的 托 管 收 益 宝 通 公 司 股 权 托 管 本 公 司 2010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协 议 价 22,014, ,000, (d) 资 金 拆 借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拆 入 -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12,500, 年 11 月 30 日 没 有 具 体 期 限 规 定, 但 可 要 求 随 时 还 款 对 该 资 金 拆 借 本 公 司 无 需 承 担 任 何 利 息

20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e)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2011 年 2010 年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10,642, ,225,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于 本 年 度 共 有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22 人 (2010 年 :22 人 ) (f) 董 事 薪 酬 2011 年 度 每 位 董 事 的 薪 酬 如 下 : 姓 名 董 事 酬 金 工 资 及 奖 金 合 计 杨 海 * - 947, , 吴 亚 德 * - 958, , 赵 志 锠 350, , 林 怀 汉 150, , 丁 福 祥 150, , 王 海 涛 150, , 张 立 民 150, , 年 度 每 位 董 事 的 薪 酬 如 下 : 姓 名 董 事 酬 金 工 资 及 奖 金 合 计 杨 海 * - 958, , 吴 亚 德 * - 958, , 张 杨 - - 8, 赵 志 锠 350, , 林 怀 汉 150, , 丁 福 祥 150, , 王 海 涛 150, , 张 立 民 150, , * 以 上 两 位 董 事 的 薪 酬 已 反 映 在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中 ( 附 注 七 (5)(d))

20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f) 董 事 薪 酬 ( 续 ) 董 事 杨 海 吴 亚 德 李 景 奇 赵 俊 荣 谢 日 康 林 向 科 张 杨 赵 志 锠 林 怀 汉 丁 福 祥 王 海 涛 以 及 张 立 民 于 2011 年 可 领 取 的 会 议 津 贴 ( 税 后 ) 分 别 为 15, 元 14, 元 10, 元 9, 元 10, 元 11, 元 12, 元 14, 元 13, 元 16, 元 16, 元 和 15, 元 其 中, 董 事 杨 海 吴 亚 德 李 景 奇 赵 俊 荣 谢 日 康 及 林 向 科 已 放 弃 本 年 度 应 收 的 会 议 津 贴 此 外, 董 事 杨 海 先 生 和 吴 亚 德 先 生 还 获 取 了 其 他 福 利 和 津 贴, 包 括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计 划 节 日 费 及 车 辆 补 助 等 于 本 年 度, 董 事 杨 海 先 生 和 吴 亚 德 先 生 分 别 获 取 了 其 他 福 利 及 津 贴, 金 额 分 别 为 95, 元 (2010 年 : 32, 元 ) 和 96, 元 (2010 年 :32, 元 ) 于 本 年 度, 董 事 杨 海 先 生 和 吴 亚 德 先 生 分 别 获 取 了 退 休 计 划 的 雇 主 供 款 54, 元 (2010 年 :45, 元 ) 和 54, 元 (2010 年 :45, 元 ) (g) 薪 酬 最 高 的 前 五 位 2011 年 度 本 集 团 薪 酬 最 高 的 前 五 位 中 包 括 2 位 董 事 (2010 年 度 :2 位 董 事 ), 其 薪 酬 已 反 映 在 上 表 中 ; 其 他 3 位 (2010 年 度 :3 位 ) 的 薪 酬 合 计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基 本 工 资 奖 金 住 房 补 贴 以 及 其 他 补 贴 2,793, ,724, 养 老 金 151, , ,944, ,859, 人 数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薪 酬 范 围 : 港 币 0 元 1,000,000 元 - - 港 币 1,000,001 元 1,500,000 元 3 3 港 币 1,500,001 元 2,000,000 元

20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h)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如 在 附 注 四 (3) 所 述, 于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美 华 公 司 与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有 关 JEL 公 司 的 补 充 股 东 协 议 根 据 该 补 充 协 议, 美 华 公 司 获 得 了 对 JEL 公 司 的 控 制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42,880, 宝 通 公 司 3,231, ,112, 其 他 应 收 款 宝 通 公 司 - 364, 预 付 账 款 顾 问 公 司 949, 其 他 应 付 款 南 京 三 桥 公 司 39,544, ,500,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 40,793,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12,500, 联 合 电 子 1,388, ,702, 宝 通 公 司 1,003, ,436, ,995, 应 付 股 利 辉 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829, (7) 关 联 方 承 诺 除 附 注 九 (2)(a) 所 述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清 龙 公 司 的 投 资 性 承 诺 外, 以 下 为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已 签 约 而 尚 未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的 与 关 联 方 有 关 的 承 诺 事 项 : (a) 接 受 劳 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顾 问 公 司 4,600, ,971,

20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续 ) (7) 关 联 方 承 诺 ( 续 ) (b) 接 受 担 保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新 通 产 公 司 - 美 元 223, 新 通 产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通 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转 借 之 西 班 牙 政 府 贷 款 美 元 223,420 元 已 于 本 年 到 期 八 或 有 负 债 (1) 于 2007 年 度, 本 公 司 与 代 表 深 圳 市 政 府 的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签 署 两 份 工 程 建 造 管 理 合 同, 接 受 委 托 管 理 建 设 南 坪 项 目 二 期 及 北 环 深 云 立 交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约 定, 本 公 司 已 向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分 别 提 供 50,000, 元 及 1,000, 元 不 可 撤 销 履 约 银 行 保 函 于 本 年, 本 公 司 与 代 表 深 圳 市 政 府 的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签 署 代 建 管 理 合 同, 接 受 委 托 管 理 龙 大 高 速 大 浪 段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约 定, 本 公 司 已 向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提 供 2,000, 不 可 撤 销 履 约 银 行 保 函 (2) 于 2008 年 度, 依 据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的 通 知 和 本 公 司 与 政 府 相 关 机 构 沟 通 的 结 果, 本 集 团 在 2008 年 确 认 了 应 补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负 债 39,236, 元 由 于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日, 该 事 项 在 本 期 没 有 新 的 进 展, 补 缴 税 款 数 额 尚 未 最 终 确 定, 因 此 本 公 司 维 持 原 有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负 债 估 计, 并 未 对 滞 纳 金 计 提 相 关 负 债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负 债 计 39,236, 元 尚 未 支 付 (3) 清 连 公 司 在 经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后 对 原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进 行 高 速 化 改 造,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高 速 化 改 造 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 完 成 本 年 度, 清 远 市 风 云 生 态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中 油 碧 辟 清 远 市 油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东 中 油 油 品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因 原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进 行 高 速 化 改 造 封 闭 高 速 公 路 路 口 持 有 异 议, 向 清 远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一 审 判 决 清 连 公 司 胜 诉, 上 述 三 家 公 司 于 本 年 度 向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日, 该 诉 讼 尚 在 审 理 之 中 根 据 原 清 连 一 级 公 路 进 行 高 速 化 改 造 项 目 的 立 项 和 施 工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 该 诉 讼 结 果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1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九 承 诺 事 项 (1) 资 本 性 承 诺 事 项 (a) 以 下 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已 签 约 而 尚 未 在 财 务 报 表 上 确 认 的 资 本 支 出 承 诺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357,834, ,791, 此 主 要 为 梅 观 高 速 公 路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资 本 支 出 承 诺 (b) 以 下 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管 理 层 已 批 准 但 尚 未 签 约 的 资 本 支 出 承 诺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401,395, ,240,535,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合 营 企 业 自 身 无 资 本 性 支 出 承 诺 (2) 投 资 性 承 诺 事 项 (a) (b) (c) 根 据 本 公 司 2009 年 9 月 18 日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现 金 方 式 对 联 营 企 业 清 龙 公 司 增 资 1.32 亿 元, 用 于 水 官 高 速 的 扩 建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累 计 增 资 8,960 万 元, 增 资 承 诺 为 4,240 万 元 根 据 本 公 司 2010 年 1 月 19 日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计 划 对 子 公 司 清 连 公 司 增 资 亿 元, 包 括 股 东 贷 款 转 注 册 资 本 亿 元 以 及 现 金 投 入 亿 元, 用 于 清 连 高 速 的 改 扩 建 工 程,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累 计 增 资 亿 元, 包 括 股 东 贷 款 转 注 册 资 本 亿 元 以 及 现 金 投 入 亿 元, 增 资 承 诺 为 亿 元, 包 括 股 东 贷 款 转 注 册 资 本 亿 元 以 及 现 金 投 入 亿 元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与 中 交 二 公 局 第 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协 议, 本 公 司 计 划 对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出 资 3.5 亿 元,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累 计 出 资 1.4 亿 元, 其 余 资 金 2.1 亿 元 根 据 项 目 投 资 与 实 际 建 设 需 要 在 贵 深 投 资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两 年 内 投 入 (3) 前 期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本 集 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之 资 本 性 支 出 承 诺 已 按 照 之 前 承 诺 履 行 于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按 照 董 事 会 决 议 对 清 连 公 司 增 资 5.96 亿 元, 包 括 股 东 贷 款 转 注 册 资 本 2.51 亿 元 以 及 现 金 投 入 3.45 亿 元

21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说 明 拟 分 配 的 股 利 (a) - 经 审 议 批 准 宣 告 发 放 的 股 利 348,923, (a) 根 据 2012 年 3 月 28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董 事 会 提 议 本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348,923, 元, 未 在 本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负 债 ( 附 注 五 (28)) 十 一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活 动 会 面 临 各 种 金 融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主 要 为 外 汇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风 险 本 集 团 整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针 对 金 融 市 场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力 求 减 少 对 本 集 团 财 务 业 绩 的 潜 在 不 利 影 响 (1) 市 场 风 险 (a) 外 汇 风 险 本 集 团 主 要 于 中 国 地 区 经 营 业 务, 其 绝 大 部 分 交 易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但 本 集 团 已 确 认 的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未 来 的 外 币 交 易 ( 外 币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外 币 交 易 的 计 价 货 币 主 要 为 港 币 ) 依 然 存 在 外 汇 风 险 本 集 团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监 控 集 团 外 币 交 易 和 外 币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规 模, 以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面 临 的 外 汇 风 险 ; 为 此, 本 集 团 以 签 署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及 货 币 掉 期 合 约 等 方 式 来 达 到 规 避 外 汇 风 险 的 目 的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和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的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港 币 项 目 其 他 外 币 项 目 合 计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2,898, , ,994,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37,819, ,81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01,053, ,053, 长 期 借 款 459,666, ,666, ,539, ,539,

21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一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风 险 ( 续 ) (1) 市 场 风 险 ( 续 ) (a) 外 汇 风 险 ( 续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港 币 项 目 其 他 外 币 项 目 合 计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50,879, , ,980,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529,259, ,25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96,151, ,479, ,631, 长 期 借 款 693,483, ,483, ,318,895, ,479, ,320,374, 剔 除 已 采 用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及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对 冲 汇 率 风 险 的 港 币 2.27 亿 元 借 款 及 港 币 3.78 亿 元 借 款 ( 附 注 五 (21) 附 注 五 (22)),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对 于 本 集 团 各 类 港 币 金 融 资 产 和 港 币 金 融 负 债, 如 果 人 民 币 对 港 币 升 值 或 贬 值 10%, 其 他 因 素 保 持 不 变, 则 本 集 团 将 增 加 或 减 少 净 利 润 约 28,266,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约 63,066, 元 ) (b) 利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利 率 风 险 主 要 产 生 于 长 期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等 长 期 带 息 债 务 浮 动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集 团 面 临 现 金 流 量 利 率 风 险, 固 定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集 团 面 临 公 允 价 值 利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根 据 当 时 的 市 场 环 境 来 决 定 固 定 利 率 及 浮 动 利 率 合 同 的 相 对 比 例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按 浮 动 利 率 计 算 的 长 期 带 息 债 务 账 面 余 额 为 5,833,154,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3,068,826, 元 ) 利 率 上 升 会 增 加 新 增 带 息 债 务 的 成 本 以 及 本 集 团 尚 未 付 清 的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息 的 带 息 债 务 的 利 息 支 出, 并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本 集 团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持 续 监 控 集 团 利 率 水 平 并 且 会 依 据 最 新 的 市 场 状 况 及 时 做 出 调 整 管 理 层 已 进 行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安 排 来 降 低 利 率 风 险 剔 除 已 采 用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对 冲 利 率 风 险 的 港 币 3.78 亿 元 借 款 ( 附 注 五 (20) 附 注 五 (21)), 于 本 年, 如 果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算 的 长 期 带 息 债 务 利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50 个 基 点, 而 其 他 因 素 保 持 不 变, 本 集 团 的 净 利 润 会 减 少 或 增 加 约 16,681, 元 (2010 年 : 约 13,611, 元 )

21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一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风 险 ( 续 ) (2)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代 表 了 本 集 团 对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最 大 风 险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的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国 有 银 行 875,265, ,358, 其 他 银 行 1,296,467, ,117, ,171,732, ,475, 由 于 国 有 银 行 有 政 府 支 持, 而 其 他 银 行 均 为 上 市 或 大 中 型 的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层 预 期 银 行 存 款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层 预 期 这 些 银 行 会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鉴 于 本 集 团 的 业 务 性 质, 除 与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有 关 的 应 收 深 圳 市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以 及 与 龙 里 BT 项 目 及 一 级 土 地 开 发 服 务 有 关 的 应 收 龙 里 县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合 计 约 4.09 亿 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约 1.93 亿 元 ) 外, 本 集 团 无 来 源 于 客 户 的 重 大 信 用 风 险 (3) 流 动 风 险 本 集 团 内 各 子 公 司 负 责 其 自 身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总 部 财 务 部 门 在 汇 总 各 子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的 基 础 上, 在 集 团 层 面 持 续 监 控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以 确 保 维 持 充 裕 的 现 金 储 备 和 可 供 随 时 变 现 的 有 价 证 券 ; 同 时 持 续 监 控 是 否 符 合 借 款 协 议 的 规 定, 从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提 供 足 够 备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以 满 足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21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一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风 险 ( 续 ) (3) 流 动 风 险 ( 续 )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各 项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以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按 到 期 日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金 融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175,670, ,175,670, 应 收 款 项 ( 注 1) 511,549, ,549, ,687,219, ,687,219, 金 融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38,738, ,73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注 3) 506,078, ,078, 应 付 款 项 ( 注 2) 1,207,446, ,207,446, 长 期 借 款 337,323, ,941, ,550,025, ,439,998, ,216,289, 应 付 债 券 180,290, ,380,290, ,902,000, ,064,000, ,526,580,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1,444, ,444, ,157, ,046, ,371,320, ,270,675, ,475,183, ,503,998, ,621,178,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金 融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874,274, ,274, 应 收 款 项 ( 注 1) 290,862, ,862, ,165,136, ,165,136, 金 融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743,384, ,384, 应 付 票 据 3,032, ,03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注 3) 177,193, ,193, 应 付 款 项 ( 注 2) 1,331,532, ,331,532, 长 期 借 款 289,516, ,984, ,187,914, ,367,052, ,727,468, 应 付 债 券 85,040, ,040, ,373,040, ,108,000, ,651,120,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610, , ,982, ,203, ,630,309, ,635, ,571,936, ,475,052, ,645,934, 注 1: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应 收 利 息 注 2: 应 付 款 项 包 括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注 3: 不 包 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预 计 负 债

21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一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风 险 ( 续 ) (3) 流 动 风 险 ( 续 )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及 应 付 债 券 本 金 偿 还 期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最 后 一 期 还 款 日 在 五 年 之 内 的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1,700,339, ,700,000, ,365,374, ,200,000, 最 后 一 期 还 款 日 为 五 年 之 后 的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4,823,444, ,000, ,298,900, ,000, ,523,783, ,500,000, ,664,274, ,000,000, 鉴 于 本 集 团 拥 有 稳 定 和 充 裕 的 经 营 现 金 流 以 及 充 足 的 授 信 额 度, 并 以 做 出 恰 当 融 资 安 排 以 满 足 偿 债 及 资 本 支 出 需 求 等 事 实,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4) 公 允 价 值 (a)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 应 收 款 项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款 项 长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除 下 述 金 融 负 债 以 外, 其 他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相 差 很 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765,000, ,440, ,388,054, ,214,468, 应 付 债 券 3,656,125, ,594,544, ,108,426, ,106,410, ,421,125, ,322,985, ,496,480, ,320,879, 固 定 利 率 的 长 期 借 款 以 及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固 定 利 率 应 付 债 券, 以 合 同 规 定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按 照 市 场 上 具 有 可 比 信 用 等 级 并 在 相 同 条 件 下 提 供 几 乎 相 同 现 金 流 量 的 利 率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现 值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b)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根 据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中 对 计 量 整 体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级 的 输 入 值, 公 允 价 值 层 级 可 分 为 : 第 一 层 级 :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 未 经 调 整 ) 的 报 价 第 二 层 级 : 直 接 ( 比 如 取 自 价 格 ) 或 间 接 ( 比 如 根 据 价 格 推 算 的 ) 可 观 察 到 的 除 第 一 层 级 中 的 市 场 报 价 以 外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输 入 值 第 三 层 级 : 以 可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数 据 以 外 的 变 量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输 入 值 (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

21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一 金 融 工 具 及 其 风 险 ( 续 ) (4) 公 允 价 值 ( 续 ) (b)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 续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按 上 述 三 个 层 级 列 示 如 下 : 第 一 层 级 第 二 层 级 第 三 层 级 合 计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935,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11,364, ,364, ,299, ,299,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按 上 述 三 个 层 级 列 示 如 下 : 第 一 层 级 第 二 层 级 第 三 层 级 合 计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25,696, ,696,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等 相 关 估 值 假 设 包 括 提 前 还 款 率 预 计 信 用 损 失 率 利 率 或 折 现 率 十 二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度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权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本 年 度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负 债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25,696, (14,331,974.55) - 11,364, ,696, (13,396,637.20) - 12,299,

21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三 外 币 金 融 资 产 和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金 融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2,994, ,980, 金 融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37,819, ,25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201,053, ,631, 长 期 借 款 459,666, ,483, ,539, ,320,374,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应 收 账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261,825, ,361, 减 : 坏 账 准 备 ,825, ,361, (a)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75,299, ,961, 一 到 两 年 61,327, ,375, 两 到 三 年 12, ,954, 三 年 以 上 125,186, ,069, ,825, ,361,

21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 续 ) (b) 应 收 账 款 按 类 别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 组 合 1 248,326, % ,443, % 组 合 2 13,498, % , %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825, % ,361, % - - (c) 组 合 2 为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13,486, % , % - - 一 到 两 年 12, % ,498, % , % - - (d) 应 收 关 联 方 的 应 收 账 款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占 应 收 账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款 总 额 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宝 通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42,880, %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3,231, % ,112, %

21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 续 ) (e)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欠 款 (f)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应 收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南 坪 项 目 一 期 代 建 服 务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141,057, 一 到 五 年 53.88% 应 收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关 于 沿 江 项 目 代 建 服 务 费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42,880, 一 年 以 内 16.38% 应 收 粤 通 卡 路 费 收 入 独 立 第 三 方 24,880, 一 年 以 内 9.50% 应 收 龙 岗 区 公 路 局 横 坪 项 目 代 建 服 务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33,100, 一 到 三 年 12.64% 应 收 宝 通 公 司 关 于 受 托 管 理 龙 大 公 司 服 务 收 入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3,231, 一 年 以 内 1.23% 245,151, % (g)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全 部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相 同 ) (2) 其 他 应 收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代 垫 款 项 228,108, ,290, 应 收 履 约 保 证 金 - 9,425, 其 他 6,324, ,480, ,432, ,197, 减 : 坏 账 准 备 ,432, ,197, (a)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231,506, ,464, 一 到 两 年 2,831, ,440, 两 到 三 年 93, ,370, 三 年 以 上 - 9,921, ,432, ,197,

22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b)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类 别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 组 合 1 228,108, % ,398, % 组 合 2 6,324, % ,798, %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432, % ,197, % - - (c) 组 合 2 为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5,901, % ,500, % - - 一 到 两 年 329, % , % - - 两 到 三 年 93, % ,324, % ,798, % - - (d)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欠 款 (e) 应 收 关 联 方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总 额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占 总 额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梅 观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136,096, % - 29,650, % -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85,986, % 宝 通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 % - 222,083, % - 30,014, %

22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f)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析 如 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应 收 梅 观 公 司 代 垫 款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136,096, 一 到 三 年 58.05% 应 收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代 垫 款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85,986, 一 年 以 内 36.68% 应 收 深 圳 市 政 府 关 于 梅 林 收 费 站 迁 移 工 程 代 垫 款 独 立 第 三 方 5,740, 一 年 以 内 2.45% 应 收 押 运 公 司 未 存 通 行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1,663, 一 年 以 内 0.71% 应 收 代 垫 的 南 光 特 检 站 水 电 费 独 立 第 三 方 613, 一 年 以 内 0.26% 230,100, % (g)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全 部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相 同 ) (3) 长 期 应 收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清 连 公 司 借 款 1,286,001, ,332,357,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 非 上 市 公 司 (a) 4,903,409, ,922,766, 合 营 企 业 - 非 上 市 公 司 (b) 183,131, ,386, 联 营 企 业 - 非 上 市 公 司 (b) 1,402,813, ,398,501,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 非 上 市 公 司 (b) 30,170, ,500, ,519,524, ,536,154, 减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 - 6,519,524, ,536,154,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之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22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a) 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投 资 收 回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宣 告 发 放 的 股 利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减 值 准 备 本 年 末 投 资 成 本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1,145,145, ,320,454, (175,309,131.66) 1,145,145, ,361, % 100% - 梅 观 公 司 651,394, ,099, (10,704,243.09) 651,394, ,554, % 100% - 高 速 广 告 公 司 3,325, ,325, ,325, % 95% - 美 华 公 司 831,769, ,769, ,769, % 100% - 清 连 公 司 1,981,775, ,005,118, ,818, (173,161,200.00) 1,981,775, % 51.37% - 外 环 公 司 100,000, ,000, ,000, % 100% - 高 速 投 资 公 司 190,000, ,000, ,000, % 95% - 4,903,409, ,922,766, ,818, (359,174,574.75) 4,903,409, ,916,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子 公 司 以 成 本 法 核 算 如 附 注 五 (23)(b) 所 述, 本 公 司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由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本 公 司 以 持 有 梅 观 公 司 的 100% 权 益 提 供 反 担 保 (b) 对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及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具 体 参 见 附 注 五 (6)(a) 附 注 五 (6)(b) 和 附 注 五 (6)(c)

22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5) 固 定 资 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交 通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原 价 2010 年 12 月 31 日 381,619, ,560, ,963, ,456, ,599, 本 年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 附 注 十 四 (6)) - 105,429, ,429, 本 年 其 他 增 加 - 23,221, ,354, ,614, ,189, 本 年 减 少 - - (986,590.00) (871,754.52) (1,858,344.52)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81,619, ,210, ,330, ,199, ,009,360, 累 计 折 旧 2010 年 12 月 31 日 63,113, ,711, ,079, ,128, ,033, 本 年 计 提 13,305, ,449, ,593, ,792, ,140, 本 年 减 少 - - (885,743.66) (640,383.74) (1,526,127.4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76,419, ,160, ,787, ,280, ,648, 净 值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05,200, ,049, ,543, ,918, ,712, 年 12 月 31 日 318,505, ,848, ,883, ,327, ,565,

22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5) 固 定 资 产 ( 续 ) 本 公 司 尚 有 净 值 202,142, 元 ( 原 值 256,161, 元 )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没 有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净 值 为 211,526, 元, 原 值 为 256,161, 元 ) 根 据 本 公 司 收 费 公 路 经 营 的 实 际 特 点, 公 路 及 附 属 房 屋 将 于 政 府 批 准 的 收 费 期 满 后 无 偿 归 还 政 府, 因 而 本 公 司 未 有 计 划 获 取 相 关 产 权 证 书 2011 年 计 入 营 业 成 本 及 管 理 费 用 的 折 旧 费 用 分 别 为 55,622, 元 及 5,517, 元 (2010 年 : 49,018, 元 及 6,901, 元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之 固 定 资 产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6) 在 建 工 程 2010 年 本 年 转 入 2011 年 本 年 工 程 投 入 工 程 名 称 预 算 数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12 月 31 日 资 金 来 源 占 预 算 的 比 例 工 程 进 度 高 速 公 路 路 灯 照 明 监 控 工 程 1.03 亿 - 103,574, (103,574,447.00) - 自 有 资 金 100% 完 工 其 他 * 1,746, ,500, (1,855,014.92) 1,392, 自 有 资 金 在 建 合 计 1,746, ,075, (105,429,461.92) 1,392, * 由 于 这 些 项 目 金 额 较 小, 未 作 单 独 分 项 核 算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之 在 建 工 程 均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22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7) 无 形 资 产 原 价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摊 销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摊 销 特 许 经 营 无 形 资 产 5,751,529, ,159,691, ,723, (150,603,699.49) 5,058,811, (692,717,335.62) 其 中 :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西 段 843,668, ,715, (40,555,624.14) 556,160, (287,508,426.42)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1,321,937, ,220,940, (31,433,044.36) 1,189,507, (132,430,590.31) 盐 排 高 速 公 路 910,532, ,332, (37,554,912.19) 746,777, (163,754,516.57) 南 光 高 速 公 路 2,675,390, ,557,703, ,723, (41,060,118.80) 2,566,366, (109,023,802.32) 办 公 软 件 1,604, , ,203, (132,130.30) 1,466, (138,813.63) 合 计 5,753,134, ,160,086, ,927, (150,735,829.79) 5,060,277, (692,856,149.25) 2011 年 度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的 金 额 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额 均 为 150,735, 元 (2010 年 :146,214, 元 )

22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8)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按 其 入 账 日 期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41,151, ,172, 一 年 以 上 72,058, ,899, ,209, ,072, (9) 银 行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及 应 付 债 券 本 金 偿 还 期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最 后 一 期 还 款 日 在 五 年 之 内 的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1,448,073, ,700,000, ,251,384, ,200,000, 最 后 一 期 还 款 日 为 五 年 之 后 的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665,000, ,000, ,000, ,000, ,113,073, ,500,000, ,916,384, ,000,000, (10) 预 计 负 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变 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收 费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预 计 负 债 632,629, (232,986,482.19) 399,642,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 (43,532,832.03) (43,532,832.03) 632,629, (276,519,314.22) 356,109, (1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2011 年 2010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a) 967,988, ,701,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b) 153,735, ,206, ,121,723, ,908,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a) 98,925, ,592,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b) 37,093, ,352, ,018, ,944,

227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1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 续 ) (a)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011 年 2010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通 行 费 收 入 967,988, ,925, ,701, ,592, 本 公 司 的 通 行 费 收 入 均 来 源 于 深 圳 地 区 (b)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2011 年 2010 年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148,675, ,691, ,934, ,020, 其 他 收 入 5,059, ,401, ,271, ,332, ,735, ,093, ,206, ,352, (c) 本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鉴 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性 质, 除 通 行 费 收 入 外, 本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营 业 收 入 的 总 额 为 146,841, 元 (2010 年 :93,511, 元 ), 占 本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13.09%(2010 年 :9.40%),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营 业 收 入 占 本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沿 江 项 目 公 司 代 建 沿 江 项 目 收 入 96,664, % 宝 通 公 司 委 托 管 理 收 入 22,014, %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委 托 代 建 梧 桐 辅 道 项 目 收 入 16,369, % 深 圳 市 交 通 局 委 托 代 建 南 坪 二 期 项 目 收 入 10,328, % 广 告 公 司 广 告 牌 租 金 收 入 1,464, % 146,841, %

22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12) 财 务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243,554, ,162, 其 中 :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114,918, ,896, 应 付 债 券 利 息 支 出 128,636, ,613, 资 本 化 利 息 - (1,347,941.53)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预 计 负 债 时 间 价 值 32,869, ,567, 减 : 利 息 收 入 (12,478,268.84) (12,473,948.35) 汇 兑 收 益 (44,138,577.92) (37,539,984.04) 其 他 4,180, ,080, ,988, ,797, 利 息 支 出 按 银 行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的 偿 还 期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2010 年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最 后 一 期 还 款 日 在 五 年 之 内 的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77,781, ,636, ,760, ,613, 最 后 一 期 还 款 日 为 五 年 之 后 的 借 款 及 应 付 债 券 37,136, ,136, ,918, ,636, ,896, ,613, (13) 投 资 收 益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274,916, ,980,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27,701, ,406, ,618, ,386, (a)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占 本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5%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或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最 高 的 前 5 家 被 投 资 单 位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变 动 的 原 因 机 荷 东 段 公 司 189,361, ,949, 路 费 收 入 下 降 及 营 业 成 本 增 加 梅 观 公 司 85,554, ,030, 梅 观 南 段 路 面 维 修 导 致 营 业 成 本 增 加 274,916, ,980,

229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13) 投 资 收 益 ( 续 ) (b)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占 本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5%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或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最 高 的 前 5 家 被 投 资 单 位 列 示 如 下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变 动 的 原 因 清 龙 公 司 63,516, ,172, 通 行 费 收 入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及 财 务 费 用 增 加 阳 茂 公 司 34,511, ,869, 通 行 费 收 入 增 加 广 云 公 司 16,771, ,731, 通 行 费 收 入 增 加 上 年 对 预 计 未 来 可 抵 扣 亏 损 一 次 性 计 提 了 递 广 州 西 二 环 公 司 6,528, ,510,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江 中 公 司 3,665, ,136, 上 年 对 预 计 未 来 可 抵 扣 亏 损 一 次 性 计 提 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4,992, ,420, (14) 所 得 税 费 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110,688, ,767, 递 延 所 得 税 43,343, (54,908,099.28) 154,032, ,859, 将 基 于 合 并 利 润 表 的 利 润 总 额 采 用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调 节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038,655, ,938, 按 适 用 税 率 24%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2010 年 :22%) 249,277, ,486, 递 延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时 的 税 率 与 现 行 税 率 的 差 异 2,329, (6,087,362.73) 非 应 纳 税 收 入 (99,081,433.97) (130,275,189.08) 不 得 扣 除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1,878, , 可 转 债 发 行 费 用 的 摊 销 (371,396.91) (340,447.19) 所 得 税 费 用 154,032, ,859,

230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续 ) (15)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a)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净 利 润 884,623, ,078, 加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摊 销 575,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61,140, ,558,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50,735, ,08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914,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 53, (4,429,942.73) 财 务 费 用 223,988, ,797, 投 资 收 益 (402,618,567.28) (582,386,362.8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减 少 /( 增 加 ) 43,343, (54,908,099.28) 存 货 的 减 少 223,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224,158,638.99) (73,018,991.45)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 减 少 )/ 增 加 (13,657,686.89) 131,380, 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预 计 负 债 (258,096,309.86) 156,41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67,067, ,100, (b) 现 金 净 变 动 情 况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现 金 的 年 末 余 额 1,412,201, ,860,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271,860,517.58) (267,620,834.19)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1,140,341, ,239, (c)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1,419,918, ,822, 减 : 受 到 限 制 的 专 项 账 户 存 款 ( 附 注 五 (1)) (7,716,867.32) (21,962,002.29) 质 押 的 定 期 存 款 ( 附 注 五 (1)) - (275,000,000.00) 年 末 现 金 余 额 1,412,201, ,860,

23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十 五 净 流 动 资 产 本 集 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2,706,793, ,182,404, 减 : 流 动 负 债 (2,551,402,282.81) (2,569,202,415.27) 净 流 动 资 产 /( 负 债 ) 155,391, (1,386,798,112.35) 本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1,923,905, ,534, 减 : 流 动 负 债 (1,102,540,830.30) (1,649,468,757.88) 净 流 动 资 产 /( 负 债 ) 821,364, (799,934,418.48) 十 六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本 集 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24,608,792, ,049,966, 减 : 流 动 负 债 (2,551,402,282.81) (2,569,202,415.27)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22,057,390, ,480,764, 本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15,526,417, ,589,881, 减 : 流 动 负 债 (1,102,540,830.30) (1,649,468,757.88) 总 资 产 减 流 动 负 债 14,423,876, ,940,412,

23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补 充 资 料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补 充 资 料 一 二 三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明 细 表 本 集 团 主 要 会 计 报 表 项 目 的 异 常 情 况 及 原 因 的 说 明

233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补 充 资 料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一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2011 年 2010 年 注 释 受 托 经 营 管 理 利 润 20,779, ,292, 本 年 受 托 经 营 管 理 龙 大 公 司 的 委 托 管 理 利 润 特 许 权 授 予 方 提 供 的 差 价 补 偿 摊 销 额 12,776, ,190, 本 年 按 车 流 量 法 确 认 收 到 的 特 许 权 授 予 方 提 供 给 本 公 司 建 设 盐 坝 盐 排 等 的 差 价 补 偿 摊 销 额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表 现 为 冲 减 特 许 经 营 权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营 业 外 收 支 - 净 额 510, ,476,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净 额 34,066, ,960,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2011 年 度 按 24%, (6,320,971.76) (6,399,424.49)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对 本 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2010 年 度 按 2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15,908.51) (62,900.11) 27,729, ,498,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编 制 基 础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 以 下 简 称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 的 规 定,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是 指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直 接 关 系, 以 及 虽 与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但 由 于 其 性 质 特 殊 和 偶 发 性, 影 响 报 表 使 用 人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盈 利 能 力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的 各 项 交 易 和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属 于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如 在 附 注 四 (3) 所 述, 本 公 司 于 本 年 度 发 生 了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但 由 于 本 公 司 于 该 企 业 合 并 前 已 经 按 照 权 益 法 确 认 了 应 占 JEL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55% 部 分, 故 该 企 业 合 并 并 未 影 响 到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基 于 该 等 事 实 本 公 司 不 将 JEL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列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明 细 表 每 股 收 益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1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0 年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84% 8.8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52% 8.62%

234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补 充 资 料 2011 年 度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 三 本 集 团 主 要 会 计 报 表 项 目 的 异 常 情 况 及 原 因 的 说 明 两 年 会 计 报 表 数 据 变 动 幅 度 超 过 30%( 含 30%) 的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如 下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增 /( 减 )(%) 货 币 资 金 1 2,175,670, ,284, 其 他 应 收 款 2 194,749, ,606, 在 建 工 程 3 28,349, ,334, (40.1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 60,149, ,517, (43.00) 短 期 借 款 5 137,819, ,259, (81.23) 预 收 账 款 6 24,086, ,171, 应 付 利 息 7 96,738, ,915, 应 付 股 利 8 7,829, 不 适 用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9 812,396, ,463, 应 付 债 券 10 4,355,649, ,807,923, 预 计 负 债 ,109, ,434, (59.64)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12 11,364, ,696, (55.77) 2011 年 2010 年 增 /( 减 )(%) 管 理 费 用 13 87,751, ,328,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3, (933,024,916.29) 不 适 用 1. 本 年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进 一 步 加 大, 本 集 团 适 当 增 加 库 存 现 金, 防 范 资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2. 本 年 新 增 应 收 贵 州 省 龙 里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贵 龙 大 道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移 交 项 目 及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代 垫 款 3. 本 年 清 连 高 速 连 南 段 相 关 工 程 完 工 后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4. 本 年 公 路 养 护 责 任 拨 备 的 会 计 估 计 发 生 变 更, 冲 减 了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 本 年 归 还 部 分 短 期 借 款 6. 本 年 预 收 广 告 款 增 加 7. 本 年 发 行 15 亿 元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应 付 利 息 增 加 8. 为 JEL 公 司 应 付 其 少 数 股 东 股 利 9. 本 年 度 新 增 较 多 的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和 预 计 负 债 10. 本 年 发 行 15 亿 元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11. 本 年 转 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预 计 负 债 以 及 因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冲 减 了 预 计 负 债 所 致 12. 为 锁 定 港 币 借 款 的 汇 率 和 利 率 风 险, 于 2010 年 安 排 的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和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之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变 动, 并 将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转 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3. 按 深 圳 市 政 府 相 关 文 件 要 求 支 付 员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业 务 开 发 费 用 增 加 14. 本 年 融 资 规 模 增 加 以 及 偿 还 贷 款 金 额 减 少 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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