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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 灣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台 灣 人 壽 健 康 久 久 終 身 醫 療 保 本 保 險 ( 新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1. 住 院 日 額 保 險 金 2. 特 別 病 房 保 險 金 3. 手 術 保 險 金 4. 骨 髓 移 植 保 險 金 5. 幼 童 特 定 傷 病 保 險 金 6. 幼 童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 7. 滿 期 保 險 金 8. 所 繳 保 險 費 的 退 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9.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 本 保 險 為 不 分 紅 保 險 單, 不 參 加 紅 利 分 配, 並 無 紅 利 給 付 項 目 ) ( 本 保 險 疾 病 之 等 待 期 間 為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持 續 有 效 三 十 日 之 期 間, 但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時 保 險 年 齡 為 零 歲 者, 其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項 目 ( 以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為 準 ) 不 受 等 待 期 間 限 制 ) ( 本 保 險 健 康 險 部 分 因 費 率 計 算 考 慮 脫 退 率 致 本 險 健 康 險 部 分 無 解 約 金 ) ( 本 保 險 當 被 保 險 人 身 故 或 完 全 殘 廢 致 契 約 終 止 時, 因 其 費 率 計 算 已 考 慮 死 亡 脫 退 因 素, 故 健 康 險 部 分 無 解 約 金, 亦 無 退 還 未 滿 期 保 險 費 ) 第 1 頁, 共 48 頁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102 中 信 壽 商 發 一 字 第 082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台 壽 字 第 號 函 備 查 修 正 內 容 摘 要 : 一 審 閱 期 間 : 不 得 少 於 三 日 二 當 事 人 資 料 : 要 保 人 及 保 險 公 司 三 契 約 重 要 內 容 ( 一 ) 契 約 撤 銷 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 險 責 任 之 開 始 與 契 約 效 力 停 止 恢 復 及 終 止 事 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10 條 第 11 條 ) ( 三 ) 保 險 期 間 及 給 付 內 容 ( 第 5 條 第 14 條 至 第 23 條 ) ( 四 ) 告 知 義 務 與 契 約 解 除 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 險 事 故 之 通 知 請 求 保 險 金 應 備 文 件 與 協 力 義 務 ( 第 12 條 第 13 條 第 24 條 至 第 28 條 ) ( 六 ) 除 外 責 任 及 受 益 權 之 喪 失 ( 第 30 條 第 31 條 第 32 條 ) ( 七 ) 保 險 金 額 與 保 險 期 間 之 變 更 ( 第 34 條 第 35 條 ) ( 八 ) 保 險 單 借 款 ( 第 36 條 ) ( 九 ) 受 益 人 之 指 定 變 更 與 要 保 人 住 所 變 更 通 知 義 務 ( 第 39 條 第 40 條 ) ( 十 ) 請 求 權 消 滅 時 效 ( 第 41 條 ) 免 付 費 申 訴 電 話 : 傳 真 :(02) 電 子 信 箱 ( ):service@taiwanlife.com 本 契 約 於 訂 立 契 約 前 已 提 供 要 保 人 不 低 於 三 日 之 審 閱 期 間 第 一 條 保 險 契 約 的 構 成 本 保 險 單 條 款 附 著 之 要 保 書 批 註 及 其 他 約 定 書, 均 為 本 保 險 契 約 ( 以 下 簡 稱 本 契 約 ) 的 構 成 部 分 本 契 約 的 解 釋, 應 探 求 契 約 當 事 人 的 真 意, 不 得 拘 泥 於 所 用 的 文 字 ; 如 有 疑 義 時, 以 作 有 利 於 被 保 險 人 的 解 釋 為 原 則 第 二 條 名 詞 定 義 本 契 約 所 稱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保 險 金 額 : 係 指 保 險 單 面 頁 所 載 本 契 約 之 保 險 金 額, 如 該 金 額 有 所 變 更 時, 以 變 更 後 之 金 額 為 準 二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 係 指 本 契 約 之 保 險 金 額 乘 以 百 分 之 一 三 保 險 年 齡 : 係 指 按 投 保 時 被 保 險 人 之 足 歲 計 算, 但 未 滿 一 歲 的 零 數 超 過 六 個 月 者, 加 算 一 歲, 以 後 每 經 過 一 個 保 險 單 年 度 加 算 一 歲, 且 同 一 保 險 單 年 度 內 保 險 年 齡 不 變 四 繳 費 期 間 : 係 指 保 險 單 所 載 明 本 契 約 之 繳 費 年 限 五 保 險 費 總 和 : 係 指 依 下 列 方 式 計 算 所 得 之 金 額 ( 一 ) 未 辦 理 減 少 保 險 金 額 或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時, 係 指 本 險 表 定 年 繳 保 險 費 乘 以 已 經 過 之 保 單 年 度 數, 但 最 長 不 超 過 約 定 之 繳 費 年 期, 若 未 滿 一 年, 以 一 年 計 算 ( 二 ) 辦 理 減 少 保 險 金 額 或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時, 係 指 減 少 保 險 金 額 或 減 額 繳 清 後 之 保 險 金 額 所 對 應 的 本 險 表 定 年 繳 保 險 費 乘 以 已 經 過 之 保 單 年 度 數, 但 最 長 不 超 過 約 定 之 繳 費 年 期, 若 未 滿 一 年, 以 一 年 計 算 六 疾 病 :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自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持 續 有 效 三 十 日 或 復 效 日 以 後 所 發 生 之 疾 病, 但 新 生 兒 篩 檢 不 受 等 待 期 限 制 七 傷 害 :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遭 受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因 而 蒙 受 之 傷 害

2 八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 係 指 非 由 疾 病 引 起 之 外 來 突 發 事 故 九 醫 院 : 係 指 依 照 醫 療 法 規 定 領 有 開 業 執 照 並 設 有 病 房 收 治 病 人 之 公 私 立 及 醫 療 法 人 醫 院 十 住 院 :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經 醫 師 診 斷 其 疾 病 或 傷 害 必 須 入 住 醫 院, 且 正 式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並 確 實 在 醫 院 接 受 診 療 者 但 不 包 含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五 十 一 條 所 稱 之 日 間 住 院 及 精 神 衛 生 法 第 三 十 五 條 所 稱 之 日 間 留 院 十 一 住 院 日 數 : 係 按 被 保 險 人 實 際 住 院 日 數 ( 含 住 院 及 出 院 當 日 ) 計 算 之, 但 被 保 險 人 出 院 後 又 於 同 一 日 入 院 診 療 時, 該 日 不 得 重 複 計 入 住 院 日 數 十 二 醫 師 : 係 指 領 有 醫 師 證 書 與 執 業 執 照, 合 法 執 業 者 十 三 專 科 醫 師 : 係 指 經 醫 師 考 試 及 格 完 成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並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甄 審 合 格, 領 有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者 十 四 幼 童 特 定 傷 病 :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三 十 日 或 復 效 日 以 後, 開 始 發 生 並 經 診 斷 符 合 下 列 定 義 之 傷 病 但 被 保 險 人 因 遭 受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致 成 胸 腹 或 骨 盆 之 內 傷 或 異 物 吞 食 或 誤 食 傷 害 性 化 學 物 質 食 物 中 毒 者, 不 受 三 十 日 之 限 制 ( 一 ) 哮 吼 症 : 係 指 咽 喉 部 急 性 發 炎 合 併 阻 塞 而 造 成 呼 吸 困 難, 經 臨 床 診 斷 為 哮 吼 症 並 接 受 治 療 者 ( 二 ) 腦 膜 炎 : 係 泛 指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蜘 蛛 腦 膜 層 ( 含 感 染 性 或 反 應 性 ) 發 炎 合 併 臨 床 症 狀 者 ( 三 ) 腸 病 毒 感 染 : 係 指 臨 床 診 斷 為 典 型 腸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腸 病 毒 感 染 者 ( 四 ) 日 本 腦 炎 : 係 指 經 實 驗 室 證 實 日 本 腦 炎 病 毒 感 染 引 發 腦 膜 炎 或 腦 膜 腦 炎 合 併 臨 床 症 狀 者 ( 五 ) 麻 疹 : 係 指 經 麻 疹 病 毒 感 染 且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並 伴 隨 有 麻 疹 臨 床 症 狀 者 ( 六 ) 百 日 咳 : 係 指 由 百 日 咳 桿 菌 引 起 之 呼 吸 道 急 性 症 狀, 經 由 分 泌 物 培 養, 血 液 培 養 或 抗 體 檢 測 確 診 者 ( 七 ) 川 崎 病 : 符 合 典 型 川 崎 病 之 臨 床 診 斷 要 件, 且 經 由 心 導 管 ( 或 心 臟 超 音 波 ) 及 心 臟 科 專 科 醫 師 所 確 診 者 ( 八 ) 胸 腹 或 骨 盆 之 內 傷 : 因 意 外 事 故 所 致 之 胸 腹 或 骨 盆 腔 之 臟 器 損 傷, 並 住 院 治 療 者 ( 九 ) 異 物 吞 食 : 係 指 異 物 由 口 鼻 進 入 喉 咽 部 氣 管 食 道 胃 部 腸 道 內, 且 經 外 科 手 術 取 出 者 ( 十 ) 誤 食 傷 害 性 化 學 物 質 : 係 指 因 誤 食 非 以 治 療 疾 病 為 目 的 用 藥 為 主 之 物 質 而 導 致 身 體 遭 受 傷 害, 經 醫 師 診 斷 並 接 受 住 院 治 療 者 十 五 食 物 中 毒 : 係 指 二 人 或 二 人 以 上 攝 取 相 同 的 食 物 而 發 生 相 似 的 症 狀 並 經 醫 師 確 診 為 食 物 中 毒 者 第 三 條 契 約 撤 銷 權 要 保 人 於 保 險 單 送 達 的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得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檢 同 保 險 單 向 本 公 司 撤 銷 本 契 約 要 保 人 依 前 項 規 定 行 使 本 契 約 撤 銷 權 者, 撤 銷 的 效 力 應 自 要 保 人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之 意 思 表 示 到 達 翌 日 零 時 起 生 效, 本 契 約 自 始 無 效, 本 公 司 應 無 息 退 還 要 保 人 所 繳 保 險 費 ; 本 契 約 撤 銷 生 效 後 所 發 生 的 保 險 事 故, 本 公 司 不 負 保 險 責 任 但 契 約 撤 銷 生 效 前, 若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者, 視 為 未 撤 銷, 本 公 司 仍 應 依 本 契 約 規 定 負 保 險 責 任 第 四 條 保 險 責 任 的 開 始 及 交 付 保 險 費 本 公 司 應 自 同 意 承 保 並 收 取 第 一 期 保 險 費 後 負 保 險 責 任, 並 應 發 給 保 險 單 作 為 承 保 的 憑 證 本 公 司 如 於 同 意 承 保 前, 預 收 相 當 於 第 一 期 保 險 費 之 金 額 時, 其 應 負 之 保 險 責 任, 以 同 意 承 保 時 溯 自 預 收 相 當 於 第 一 期 保 險 費 金 額 時 開 始 前 項 情 形, 在 本 公 司 為 同 意 承 保 與 否 之 意 思 表 示 前 發 生 應 予 給 付 之 保 險 事 故 時, 本 公 司 仍 負 保 險 責 任 第 五 條 保 險 範 圍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符 合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二 十 二 條 給 付 條 件 者, 本 公 司 依 照 本 契 約 約 定 給 付 保 險 金 第 六 條 第 二 期 以 後 保 險 費 的 交 付 寬 限 期 間 及 契 約 效 力 的 停 止 分 期 繳 納 的 第 二 期 以 後 保 險 費, 應 照 本 契 約 所 載 交 付 方 法 及 日 期, 向 本 公 司 所 在 地 或 指 定 地 點 交 付 第 二 期 以 後 分 期 保 險 費 到 期 未 交 付 時, 年 繳 或 半 年 繳 者, 自 催 告 到 達 翌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寬 限 期 間 ; 月 繳 或 季 繳 者, 則 不 另 為 催 告, 自 保 險 單 所 載 交 付 日 期 之 翌 日 起 三 十 日 為 寬 限 期 間 約 定 以 金 融 機 構 轉 帳 或 其 他 方 式 交 付 第 二 期 以 後 的 分 期 保 險 費 者, 本 公 司 於 知 悉 未 能 依 此 項 約 定 受 領 保 險 費 時, 應 催 告 要 保 人 交 付 保 險 費, 自 催 告 到 達 翌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為 寬 限 期 間 逾 寬 限 期 間 仍 未 交 付 者, 本 契 約 自 寬 限 期 間 終 了 翌 日 起 停 止 效 力 如 在 寬 限 期 間 內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時, 本 公 司 仍 負 保 險 責 任 第 七 條 保 險 費 的 墊 繳 及 契 約 效 力 的 停 止 要 保 人 得 於 要 保 書 或 繳 費 寬 限 期 間 終 了 前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聲 明, 第 二 期 以 後 的 分 期 保 險 費 於 超 過 寬 限 期 間 仍 未 交 付 者, 本 公 司 應 以 本 契 約 及 附 加 於 本 契 約 之 附 約 當 時 的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 如 有 保 險 單 借 款 者, 以 扣 除 其 借 款 本 息 後 的 餘 額 ) 自 動 墊 繳 本 契 約 及 附 加 於 本 契 約 之 附 約 應 繳 的 保 險 費 及 利 息, 使 本 契 約 及 附 加 於 本 契 約 之 附 約 繼 續 有 效 但 要 保 人 亦 得 於 次 一 墊 繳 日 前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通 知 本 公 司 停 止 保 險 費 的 自 動 墊 繳 墊 繳 保 險 費 的 利 息, 自 寬 限 期 間 終 了 的 翌 日 起, 按 墊 繳 當 時 本 保 單 辦 理 保 單 借 款 的 利 率 計 算, 並 應 於 墊 繳 日 後 之 翌 日 開 始 償 付 利 息 ; 但 要 保 人 自 應 償 付 利 息 之 日 起, 未 付 利 息 已 逾 一 年 以 上 而 經 催 告 後 仍 未 償 付 者, 本 公 司 得 將 其 利 息 滾 入 墊 繳 保 險 費 後 再 行 計 息 第 2 頁, 共 48 頁

3 前 項 每 次 墊 繳 保 險 費 的 本 息, 本 公 司 應 即 出 具 憑 證 交 予 要 保 人, 並 於 憑 證 上 載 明 墊 繳 之 本 息 及 本 契 約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之 餘 額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之 餘 額 不 足 墊 繳 一 日 的 保 險 費 且 經 催 告 到 達 後 屆 三 十 日 仍 不 交 付 時, 本 契 約 及 附 加 於 本 契 約 之 附 約 效 力 停 止 第 八 條 本 契 約 效 力 的 恢 復 本 契 約 停 止 效 力 後, 要 保 人 得 在 停 效 日 起 二 年 內, 申 請 復 效 但 保 險 期 間 屆 滿 後 不 得 申 請 復 效 要 保 人 於 停 止 效 力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提 出 前 項 復 效 申 請, 並 經 要 保 人 清 償 保 險 費 扣 除 停 效 期 間 的 危 險 保 險 費 後 之 餘 額 後, 自 翌 日 上 午 零 時 起, 開 始 恢 復 其 效 力 要 保 人 於 停 止 效 力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後 提 出 第 一 項 之 復 效 申 請 者, 本 公 司 得 於 要 保 人 之 復 效 申 請 送 達 本 公 司 之 日 起 五 日 內 要 求 要 保 人 提 供 被 保 險 人 之 可 保 證 明 要 保 人 如 未 於 十 日 內 交 齊 本 公 司 要 求 提 供 之 可 保 證 明 者, 本 公 司 得 退 回 該 次 復 效 之 申 請 被 保 險 人 之 危 險 程 度 有 重 大 變 更 已 達 拒 絕 承 保 程 度 者, 本 公 司 得 拒 絕 其 復 效 本 公 司 未 於 第 三 項 約 定 期 限 內 要 求 要 保 人 提 供 可 保 證 明, 或 於 收 齊 可 保 證 明 後 十 五 日 內 不 為 拒 絕 者, 視 為 同 意 復 效, 並 經 要 保 人 清 償 第 二 項 所 約 定 之 金 額 後, 自 翌 日 上 午 零 時 起, 開 始 恢 復 其 效 力 要 保 人 依 第 三 項 提 出 申 請 復 效 者, 除 有 同 項 後 段 或 第 四 項 之 情 形 外, 於 交 齊 可 保 證 明, 並 清 償 第 二 項 所 約 定 之 金 額 後, 自 翌 日 上 午 零 時 起, 開 始 恢 復 其 效 力 本 契 約 因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或 第 三 十 六 條 約 定 停 止 效 力 而 申 請 復 效 者, 除 復 效 程 序 依 前 六 項 約 定 辦 理 外, 要 保 人 清 償 保 險 單 借 款 本 息 與 墊 繳 保 險 費 及 其 利 息, 其 未 償 餘 額 合 計 不 得 逾 依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約 定 之 保 險 單 借 款 可 借 金 額 上 限 第 一 項 約 定 期 限 屆 滿 時, 本 契 約 效 力 即 行 終 止, 本 契 約 若 累 積 達 有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而 要 保 人 未 申 請 墊 繳 保 險 費 或 變 更 契 約 內 容 時, 本 公 司 應 主 動 退 還 剩 餘 之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第 九 條 告 知 義 務 與 本 契 約 的 解 除 要 保 人 或 被 保 險 人 在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對 於 本 公 司 要 保 書 書 面 詢 問 的 告 知 事 項 應 據 實 說 明, 如 有 為 隱 匿 或 遺 漏 不 為 說 明, 或 為 不 實 的 說 明, 足 以 變 更 或 減 少 本 公 司 對 於 危 險 的 估 計 者, 本 公 司 得 解 除 契 約, 其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後 亦 同 但 危 險 的 發 生 未 基 於 其 說 明 或 未 說 明 的 事 實 時,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解 除 契 約 權, 自 本 公 司 知 有 解 除 之 原 因 後, 經 過 一 個 月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 或 自 契 約 訂 立 後, 經 過 二 年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第 十 條 契 約 的 終 止 ( 一 ) 要 保 人 得 隨 時 終 止 本 契 約 前 項 契 約 之 終 止, 自 本 公 司 收 到 要 保 人 書 面 通 知 時, 開 始 生 效 要 保 人 保 險 費 已 付 足 達 一 年 以 上 或 繳 費 累 積 達 有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而 終 止 契 約 時, 本 公 司 應 於 接 到 通 知 後 一 個 月 內 償 付 解 約 金 逾 期 本 公 司 應 加 計 利 息 給 付, 其 利 息 按 年 利 率 一 分 計 算 本 契 約 歷 年 解 約 金 額 例 表 如 保 險 單 面 頁 第 十 一 條 契 約 的 終 止 ( 二 )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時, 其 效 力 即 行 終 止 : 一 被 保 險 人 依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所 累 計 申 領 之 各 項 保 險 金 總 額 已 達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的 一 千 八 百 倍 且 已 得 領 取 滿 期 保 險 金 二 被 保 險 人 身 故 三 被 保 險 人 於 領 取 滿 期 保 險 金 前 致 成 附 表 二 所 列 完 全 殘 廢 程 度 者 四 被 保 險 人 保 險 年 齡 達 一 百 一 十 一 歲 第 十 二 條 保 險 事 故 的 通 知 與 保 險 金 的 申 請 時 間 要 保 人 被 保 險 人 或 受 益 人 應 於 知 悉 本 公 司 應 負 保 險 責 任 之 事 故 後 十 日 內 通 知 本 公 司, 並 於 通 知 後 儘 速 檢 具 所 需 文 件 向 本 公 司 申 請 給 付 保 險 金 本 公 司 應 於 收 齊 前 項 文 件 後 十 五 日 內 給 付 之 但 因 可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之 事 由 致 未 在 前 述 約 定 期 限 內 為 給 付 者, 應 按 年 利 一 分 加 計 利 息 給 付 第 十 三 條 失 蹤 處 理 被 保 險 人 在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失 蹤 時, 如 經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者, 本 公 司 根 據 判 決 內 所 確 定 死 亡 時 日 為 準, 依 第 二 十 一 條 約 定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或 給 付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 如 要 保 人 或 受 益 人 能 提 出 證 明 文 件, 足 以 認 為 被 保 險 人 極 可 能 因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而 死 亡 者, 本 公 司 應 依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發 生 日 為 準, 依 第 二 十 一 條 約 定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或 給 付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前 項 情 形, 本 公 司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或 給 付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後, 如 發 現 被 保 險 人 生 還 時, 要 保 人 或 受 益 人 應 將 該 筆 已 領 之 所 繳 保 險 費 或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歸 還 本 公 司, 其 間 若 有 應 給 付 保 險 金 之 情 事 發 生 者, 仍 應 予 給 付 但 有 應 繳 之 保 險 費, 本 公 司 仍 得 予 以 扣 除 第 十 四 條 住 院 日 額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住 院 診 療 時,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乘 以 其 實 際 住 院 日 數 給 第 3 頁, 共 48 頁

4 付 住 院 日 額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同 一 次 住 院 最 高 日 數 以 三 百 六 十 五 日 為 限 第 十 五 條 特 別 病 房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於 醫 院 之 加 護 病 房 或 燒 燙 傷 病 房 接 受 診 療 者, 本 公 司 除 依 第 十 四 條 給 付 住 院 日 額 保 險 金 外, 另 按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乘 以 實 際 住 進 加 護 病 房 或 燒 燙 傷 病 房 的 日 數 ( 含 轉 入 及 轉 出 當 日 ) 給 付 特 別 病 房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同 一 次 住 院 特 別 病 房 保 險 金 合 計 給 付 之 日 數 最 高 以 三 百 六 十 五 日 為 限 但 同 一 日 內 本 公 司 僅 就 加 護 病 房 或 燒 燙 傷 病 房 其 中 一 種 病 房 給 付 第 十 六 條 手 術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住 院 或 門 診 診 療, 經 醫 師 診 斷 必 須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且 已 接 受 手 術 者,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乘 以 附 表 一 手 術 項 目 等 級 表 中 所 載 該 項 手 術 給 付 倍 數 所 得 之 數 額 給 付 手 術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同 一 次 住 院 或 門 診 期 間 接 受 兩 項 以 上 手 術 時, 本 公 司 分 別 計 算 其 手 術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同 一 次 手 術 中, 於 同 一 手 術 位 置 接 受 二 項 ( 含 ) 以 上 手 術 項 目 時, 本 公 司 按 給 付 倍 數 最 高 者 給 付 手 術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接 受 之 手 術, 如 未 載 明 於 附 表 一 所 列 之 手 術 項 目 時, 本 公 司 將 與 被 保 險 人 協 議 比 照 該 表 內 程 度 相 當 之 手 術 項 目 給 付 倍 數, 核 算 給 付 金 額, 最 高 以 三 十 倍 為 限 前 項 情 形, 若 該 手 術 不 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費 用 支 付 標 準 第 二 部 第 二 章 第 七 節 所 列 舉 之 手 術 者, 本 公 司 將 不 負 給 付 之 責 任 第 十 七 條 骨 髓 移 植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因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接 受 骨 髓 移 植 治 療 時,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的 十 倍 給 付 骨 髓 移 植 保 險 金 第 十 八 條 幼 童 特 定 傷 病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且 保 險 年 齡 未 達 十 五 歲 前, 經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罹 患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幼 童 特 定 傷 病, 且 於 醫 院 住 院 治 療 四 天 ( 含 ) 以 上 時,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的 十 五 倍 給 付 幼 童 特 定 傷 病 保 險 金 第 十 九 條 幼 童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且 保 險 年 齡 未 達 十 五 歲 前, 經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發 生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食 物 中 毒, 且 於 醫 院 住 院 診 療 時, 本 公 司 按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的 三 倍 給 付 幼 童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 第 二 十 條 滿 期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繳 費 期 間 屆 滿 後 起 算 滿 十 年 仍 生 存 者, 本 公 司 按 保 險 費 總 和 的 一 點 零 六 倍 給 付 滿 期 保 險 金 第 二 十 一 條 所 繳 保 險 費 的 退 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的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且 於 得 領 取 滿 期 保 險 金 前 身 故 者, 本 公 司 按 下 列 二 款 取 其 較 大 值 給 付 身 故 保 險 金 : 一 身 故 日 之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二 身 故 日 之 保 險 費 總 和 的 一 點 零 六 倍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以 未 滿 十 五 足 歲 之 未 成 年 人 為 被 保 險 人, 其 身 故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於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之 日 起 發 生 效 力 ; 如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且 保 險 年 齡 十 六 歲 前 身 故 者, 本 公 司 改 以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不 適 用 前 項 之 約 定 : 一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前 死 亡 者, 本 公 司 應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予 要 保 人 二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後 死 亡 者, 本 公 司 應 以 所 繳 保 險 費 給 付 身 故 保 險 金 前 項 所 繳 保 險 費, 除 第 三 十 五 條 另 有 約 定 外, 係 以 保 險 費 率 表 所 載 金 額 為 基 礎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以 精 神 障 礙 或 其 他 心 智 缺 陷, 致 不 能 辨 識 其 行 為 或 欠 缺 依 其 辨 識 而 行 為 之 能 力 者 為 被 保 險 人, 其 身 故 保 險 金 變 更 為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前 項 被 保 險 人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三 日 ( 含 ) 以 後 所 投 保 之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額 總 和 ( 不 限 本 公 司 ), 不 得 超 過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法 第 十 七 條 有 關 遺 產 稅 喪 葬 費 扣 除 額 之 半 數, 其 超 過 部 分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責 任, 本 公 司 並 應 無 息 退 還 該 超 過 部 分 之 已 繳 保 險 費 前 項 情 形, 如 要 保 人 向 二 家 ( 含 ) 以 上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或 向 同 一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數 個 保 險 契 ( 附 ) 約, 且 其 投 保 之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額 合 計 超 過 前 項 所 定 之 限 額 者, 本 公 司 於 所 承 保 之 喪 葬 費 用 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各 要 保 書 所 載 之 要 保 時 間 先 後, 依 約 給 付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至 前 項 喪 葬 費 用 額 度 上 限 為 止, 如 有 二 家 以 上 保 險 公 司 之 保 險 契 約 要 保 時 間 相 同 或 無 法 區 分 其 要 保 時 間 之 先 後 者, 各 該 保 險 公 司 應 依 其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額 與 扣 除 要 保 時 間 在 先 之 保 險 公 司 應 理 賠 之 金 額 後 所 餘 之 限 額 比 例 分 擔 其 責 任 第 二 十 二 條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的 給 付 第 4 頁, 共 48 頁

5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且 於 得 領 取 滿 期 保 險 金 前 致 成 附 表 二 所 列 完 全 殘 廢 程 度 之 一 者, 本 公 司 按 下 列 二 款 取 其 較 大 值 給 付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一 完 全 殘 廢 診 斷 確 定 日 之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二 完 全 殘 廢 診 斷 確 定 日 之 保 險 費 總 和 的 一 點 零 六 倍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且 保 險 年 齡 十 六 歲 前 致 成 附 表 二 所 列 完 全 殘 廢 程 度 之 一 者, 本 公 司 將 改 按 所 繳 保 險 費 給 付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不 適 用 前 項 之 約 定 前 項 所 繳 保 險 費, 除 第 三 十 五 條 另 有 約 定 外, 係 以 保 險 費 率 表 所 載 金 額 為 基 礎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致 成 附 表 二 所 列 二 項 以 上 完 全 殘 廢 程 度 者, 本 公 司 僅 給 付 一 項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第 二 十 三 條 保 險 金 給 付 之 限 制 本 公 司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依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所 給 付 之 各 項 保 險 金, 其 給 付 總 額 上 限 為 住 院 給 付 日 額 之 一 千 八 百 倍 第 二 十 四 條 醫 療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受 益 人 申 領 本 契 約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九 條 各 項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一 保 險 金 申 請 書 二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三 醫 療 診 斷 書 或 住 院 證 明 申 請 特 別 病 房 保 險 金 者, 須 列 明 進 出 加 護 病 房 燒 燙 傷 病 房 日 期 ; 申 請 手 術 保 險 金 者, 須 列 明 手 術 名 稱 及 部 位 ( 但 要 保 人 或 被 保 險 人 為 醫 師 時, 不 得 為 被 保 險 人 出 具 診 斷 書 或 住 院 證 明 ) 四 受 益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受 益 人 申 領 保 險 金 時, 本 公 司 於 必 要 時 得 經 其 同 意 調 閱 被 保 險 人 之 就 醫 相 關 資 料, 其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負 擔 第 二 十 五 條 滿 期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受 益 人 申 領 滿 期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一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二 保 險 金 申 請 書 三 受 益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第 二 十 六 條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受 益 人 申 領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一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二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證 明 書 及 除 戶 戶 籍 謄 本 三 保 險 金 申 請 書 四 受 益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第 二 十 七 條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的 申 請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依 第 十 三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或 第 三 十 一 條 約 定 申 請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一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二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證 明 文 件 及 除 戶 戶 籍 謄 本 三 申 請 書 四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第 二 十 八 條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的 申 領 受 益 人 申 領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時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 一 保 險 單 或 其 謄 本 二 殘 廢 診 斷 書 三 保 險 金 申 請 書 四 受 益 人 的 身 分 證 明 受 益 人 申 領 完 全 殘 廢 之 保 險 金 時, 本 公 司 得 對 被 保 險 人 的 身 體 予 以 檢 驗, 必 要 時 並 得 另 經 受 益 人 同 意 調 閱 被 保 險 人 之 就 醫 相 關 資 料, 其 一 切 費 用 由 本 公 司 負 擔 但 不 因 此 延 展 本 公 司 依 第 十 二 條 約 定 應 給 付 之 期 限 第 二 十 九 條 住 院 次 數 之 計 算 及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屆 滿 後 住 院 之 處 理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因 同 一 疾 病 或 傷 害, 或 因 此 引 起 之 併 發 症, 於 出 院 後 十 四 日 內 於 同 一 醫 院 再 次 住 院 時, 其 依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六 條 之 各 項 保 險 金 給 付 限 制, 視 為 一 次 住 院 辦 理 前 項 保 險 金 之 給 付, 倘 被 保 險 人 係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屆 滿 後 出 院 者, 本 公 司 就 再 次 住 院 部 分 不 予 給 付 保 險 金 第 三 十 條 除 外 責 任 ( 一 ) 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原 因 所 致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接 受 治 療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九 條 各 項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第 5 頁, 共 48 頁

6 一 被 保 險 人 之 故 意 行 為 ( 包 括 自 殺 及 自 殺 未 遂 ) 二 被 保 險 人 之 犯 罪 行 為 三 被 保 險 人 非 法 施 用 防 制 毒 品 相 關 法 令 所 稱 之 毒 品 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事 故 而 接 受 治 療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九 條 各 項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美 容 手 術 外 科 整 型 但 為 重 建 其 基 本 功 能 所 作 之 必 要 整 型, 不 在 此 限 二 外 觀 可 見 之 天 生 畸 形 三 健 康 檢 查 療 養 靜 養 戒 毒 戒 酒 護 理 或 養 老 之 非 以 直 接 診 治 病 人 為 目 的 者 四 懷 孕 流 產 或 分 娩 及 其 併 發 症 但 下 列 情 形 不 在 此 限 : ( 一 ) 懷 孕 相 關 疾 病 : 1. 子 宮 外 孕 2. 葡 萄 胎 3. 前 置 胎 盤 4. 胎 盤 早 期 剝 離 5. 產 後 大 出 血 6. 子 癲 前 症 7. 子 癇 症 8. 萎 縮 性 胚 胎 9. 胎 兒 染 色 體 異 常 之 手 術 ( 二 ) 因 醫 療 行 為 所 必 要 之 流 產, 包 含 : 1. 因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患 有 礙 優 生 之 遺 傳 性 傳 染 性 疾 病 或 精 神 疾 病 2. 因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之 四 親 等 以 內 之 血 親 患 有 礙 優 生 之 遺 傳 性 疾 病 3. 有 醫 學 上 理 由, 足 以 認 定 懷 孕 或 分 娩 有 招 致 生 命 危 險 或 危 害 身 體 或 精 神 健 康 4. 有 醫 學 上 理 由, 足 以 認 定 胎 兒 有 畸 型 發 育 之 虞 5. 因 被 強 制 性 交 誘 姦 或 與 依 法 不 得 結 婚 者 相 姦 而 受 孕 者 ( 三 ) 醫 療 行 為 必 要 之 剖 腹 產, 並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者 : 1. 產 程 遲 滯 : 已 進 行 充 足 引 產, 但 第 一 產 程 之 潛 伏 期 過 長 ( 經 產 婦 超 過 14 小 時 初 產 婦 超 過 20 小 時 ), 或 第 一 產 程 之 活 動 期 子 宮 口 超 過 2 小 時 仍 無 進 一 步 擴 張, 或 第 二 產 程 超 過 2 小 時 胎 頭 仍 無 下 降 2. 胎 兒 窘 迫, 係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a. 在 子 宮 無 收 縮 情 況 下, 胎 心 音 圖 顯 示 每 分 鐘 大 於 160 次 或 少 於 100 次 且 呈 持 續 性 者, 或 胎 兒 心 跳 低 於 基 礎 心 跳 每 分 鐘 30 次 且 持 續 60 秒 以 上 者 b. 胎 兒 頭 皮 酸 鹼 度 檢 查 PH 值 少 於 7.20 者 3. 胎 頭 骨 盆 不 對 稱, 係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a. 胎 頭 過 大 ( 胎 兒 頭 圍 37 公 分 以 上 ) b. 胎 兒 超 音 波 檢 查 顯 示 巨 嬰 ( 胎 兒 體 重 4000 公 克 以 上 ) c. 骨 盆 變 形 狹 窄 ( 骨 盆 內 口 10 公 分 以 下 或 中 骨 盆 9.5 公 分 以 下 ) 並 經 骨 盆 腔 攝 影 確 定 者 d. 骨 盆 腔 腫 瘤 ( 包 括 子 宮 下 段 之 腫 瘤, 子 宮 頸 之 腫 瘤 及 會 引 起 產 道 壓 迫 阻 塞 之 骨 盆 腔 腫 瘤 ) 致 影 響 生 產 者 4. 胎 位 不 正 5. 多 胞 胎 6. 子 宮 頸 未 全 開 而 有 臍 帶 脫 落 時 7. 兩 次 ( 含 ) 以 上 的 死 產 ( 懷 孕 24 周 以 上, 胎 兒 體 重 560 公 克 以 上 ) 8. 分 娩 相 關 疾 病 : a. 前 置 胎 盤 b. 子 癲 前 症 及 子 癇 症 c. 胎 盤 早 期 剝 離 d. 早 期 破 水 超 過 24 小 時 合 併 感 染 現 象 e. 母 體 心 肺 疾 病 : (a) 嚴 重 心 律 不 整, 並 附 心 臟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或 心 電 圖 檢 查 認 定 須 剖 腹 產 者 (b) 經 心 臟 科 採 用 之 心 肺 功 能 分 級 認 定 為 第 三 或 第 四 級 心 臟 病, 並 附 診 斷 證 明 (c) 嚴 重 肺 氣 腫, 並 附 胸 腔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五 不 孕 症 人 工 受 孕 或 非 以 治 療 為 目 的 之 避 孕 及 絕 育 手 術 第 三 十 一 條 除 外 責 任 ( 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第 二 十 一 條 及 第 二 十 二 條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要 保 人 故 意 致 被 保 險 人 於 死 二 被 保 險 人 故 意 自 殺 或 自 成 完 全 殘 廢 但 自 契 約 訂 立 或 復 效 之 日 起 二 年 後 故 意 自 殺 致 死 者, 本 公 司 仍 負 給 付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之 責 任 三 被 保 險 人 因 犯 罪 處 死 或 拒 捕 或 越 獄 致 死 或 完 全 殘 廢 前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三 十 二 條 情 形 致 被 保 險 人 完 全 殘 廢 時, 本 公 司 按 第 二 十 二 條 的 約 定 給 付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因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形 而 免 給 付 保 險 金 者, 本 契 約 累 積 達 有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時, 依 照 約 定 給 付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予 第 6 頁, 共 48 頁

7 應 得 之 人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前 因 第 一 項 各 款 原 因 致 死 者, 本 公 司 依 第 二 十 一 條 約 定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予 要 保 人 或 應 得 之 人 第 三 十 二 條 受 益 人 受 益 權 之 喪 失 受 益 人 故 意 致 被 保 險 人 於 死 或 雖 未 致 死 者, 喪 失 其 受 益 權 前 項 情 形, 如 因 該 受 益 人 喪 失 受 益 權, 而 致 無 受 益 人 受 領 保 險 給 付 時, 其 保 險 給 付 作 為 被 保 險 人 遺 產 如 有 其 他 受 益 人 者, 喪 失 受 益 權 之 受 益 人 原 應 得 之 部 分, 按 其 他 受 益 人 原 約 定 比 例 分 歸 其 他 受 益 人 第 三 十 三 條 欠 繳 保 險 費 或 未 還 款 項 的 扣 除 本 公 司 給 付 各 項 保 險 金 解 約 金 返 還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或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時, 如 要 保 人 有 欠 繳 保 險 費 ( 包 括 經 本 公 司 墊 繳 的 保 險 費 ) 或 保 險 單 借 款 未 還 清 者, 本 公 司 得 先 抵 銷 上 述 欠 款 及 扣 除 其 應 付 利 息 後 給 付 其 餘 額 第 三 十 四 條 保 險 金 額 之 減 少 要 保 人 在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得 申 請 減 少 保 險 金 額, 但 是 減 額 後 的 保 險 金 額, 不 得 低 於 本 保 險 最 低 承 保 金 額, 其 減 少 部 分 依 第 十 條 契 約 終 止 之 約 定 處 理 要 保 人 依 前 項 約 定 辦 理 減 少 保 險 金 額 時, 被 保 險 人 依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所 累 計 申 領 之 各 項 保 險 金 總 額 將 依 減 少 之 比 例 同 時 縮 小 第 三 十 五 條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要 保 人 繳 足 保 險 費 累 積 達 有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時, 要 保 人 得 以 當 時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扣 除 營 業 費 用 後 的 數 額 作 為 一 次 繳 清 的 躉 繳 保 險 費, 向 本 公 司 申 請 改 保 同 類 保 險 的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其 保 險 金 額 如 保 險 單 面 頁 要 保 人 變 更 為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後, 不 必 再 繼 續 繳 保 險 費, 本 契 約 繼 續 有 效 其 保 險 範 圍 與 原 契 約 同, 但 保 險 金 額 以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金 額 為 準 要 保 人 選 擇 改 為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當 時, 倘 有 保 單 借 款 或 欠 繳 墊 繳 保 險 費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將 以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扣 除 欠 繳 保 險 費 或 借 款 本 息 或 墊 繳 保 險 費 本 息 及 營 業 費 用 後 的 淨 額 辦 理 本 條 營 業 費 用 以 原 保 險 金 額 之 百 分 之 一 或 以 其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與 其 解 約 金 之 差 額, 兩 者 較 小 者 為 限 第 一 項 情 形, 在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前 身 故 者,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減 額 繳 清 保 險 時 之 躉 繳 保 險 費 計 算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第 三 十 六 條 保 險 單 借 款 及 契 約 效 力 的 停 止 要 保 人 繳 足 保 險 費 累 積 達 有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時, 要 保 人 得 向 本 公 司 申 請 保 險 單 借 款, 其 可 借 金 額 上 限 為 借 款 當 日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之 百 分 之 七 十, 未 償 還 之 借 款 本 息, 超 過 其 保 單 價 值 準 備 金 時, 本 契 約 效 力 即 行 停 止 但 本 公 司 應 於 效 力 停 止 日 之 三 十 日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要 保 人 本 公 司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為 通 知 時, 於 本 公 司 以 書 面 通 知 要 保 人 返 還 借 款 本 息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要 保 人 未 返 還 者, 保 險 契 約 之 效 力 自 該 三 十 日 之 次 日 起 停 止 第 三 十 七 條 不 分 紅 保 險 單 本 保 險 為 不 分 紅 保 單, 不 參 加 紅 利 分 配, 並 無 紅 利 給 付 項 目 第 三 十 八 條 年 齡 的 計 算 及 錯 誤 的 處 理 被 保 險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以 足 歲 計 算, 但 是 未 滿 一 歲 的 零 數 超 過 六 個 月 者 加 算 一 歲, 要 保 人 在 申 請 投 保 時, 應 將 被 保 險 人 的 出 生 年 月 日 在 要 保 書 填 明 被 保 險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發 生 錯 誤 時,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真 實 投 保 年 齡 較 本 公 司 保 險 費 率 表 所 載 最 高 年 齡 為 大 者, 本 契 約 無 效, 其 已 繳 保 險 費 無 息 退 還 要 保 人 二 因 投 保 年 齡 的 錯 誤, 而 致 溢 繳 保 險 費 者, 本 公 司 無 息 退 還 溢 繳 部 分 的 保 險 費 但 在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後 始 發 覺 且 其 錯 誤 發 生 在 本 公 司 者, 本 公 司 按 原 繳 保 險 費 與 應 繳 保 險 費 的 比 例 提 高 單 位 日 額, 而 不 退 還 溢 繳 部 分 的 保 險 費 三 因 投 保 年 齡 的 錯 誤, 而 致 短 繳 保 險 費 者, 要 保 人 得 補 繳 短 繳 的 保 險 費 或 按 照 所 付 的 保 險 費 與 被 保 險 人 的 真 實 年 齡 比 例 減 少 單 位 日 額 但 在 發 生 保 險 事 故 後 始 發 覺 且 其 錯 誤 不 可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者, 要 保 人 不 得 要 求 補 繳 短 繳 的 保 險 費 前 項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前 段 情 形, 其 錯 誤 原 因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者, 應 加 計 利 息 退 還 保 險 費, 其 利 息 按 本 保 單 辦 理 保 單 借 款 之 利 率 與 民 法 第 二 百 零 三 條 法 定 週 年 利 率 兩 者 取 其 大 之 值 計 算 第 三 十 九 條 受 益 人 的 指 定 及 變 更 本 契 約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九 條 保 險 金 的 受 益 人 為 被 保 險 人 本 人, 本 公 司 不 受 理 其 指 定 或 變 更 除 前 項 約 定 外, 要 保 人 得 依 下 列 規 定 指 定 或 變 更 受 益 人, 並 應 符 合 指 定 或 變 更 當 時 法 令 之 規 定 : 一 於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經 被 保 險 人 同 意 指 定 受 益 人 二 於 保 險 事 故 發 生 前 經 被 保 險 人 同 意 變 更 受 益 人, 如 要 保 人 未 將 前 述 變 更 通 知 本 公 司 者, 不 得 對 抗 本 公 司 第 7 頁, 共 48 頁

8 前 項 受 益 人 的 變 更, 於 要 保 人 檢 具 申 請 書 及 被 保 險 人 的 同 意 書 ( 要 被 保 險 人 為 同 一 人 時 為 申 請 書 或 電 子 申 請 文 件 ) 送 達 本 公 司 時, 本 公 司 應 即 予 批 註 或 發 給 批 註 書 第 四 十 條 變 更 住 所 要 保 人 的 住 所 有 變 更 時, 應 即 以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通 知 本 公 司 要 保 人 不 為 前 項 通 知 者, 本 公 司 之 各 項 通 知, 得 以 本 契 約 所 載 要 保 人 之 最 後 住 所 發 送 之 第 四 十 一 條 時 效 由 本 契 約 所 生 的 權 利, 自 得 為 請 求 之 日 起, 經 過 兩 年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第 四 十 二 條 批 註 本 契 約 內 容 的 變 更, 或 記 載 事 項 的 增 刪, 除 第 三 十 九 條 規 定 者 外, 應 經 要 保 人 與 本 公 司 雙 方 書 面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同 意, 並 由 本 公 司 即 予 批 註 或 發 給 批 註 書 第 四 十 三 條 管 轄 法 院 因 本 契 約 涉 訟 者, 同 意 以 要 保 人 住 所 所 在 地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要 保 人 的 住 所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外 時, 以 臺 灣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為 第 一 審 管 轄 法 院 但 不 得 排 除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四 十 七 條 及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四 百 三 十 六 條 之 九 小 額 訴 訟 管 轄 法 院 之 適 用 第 8 頁, 共 48 頁

9 附 表 一 : 手 術 項 目 等 級 表 編 號 手 術 項 目 給 付 倍 數 A 皮 膚 1 顏 面 皮 膚 及 皮 下 腫 瘤 切 除 術 - 直 徑 小 於 1 公 分 1 2 顏 面 皮 膚 及 皮 下 腫 瘤 切 除 術 - 直 徑 1~2 公 分 1 3 顏 面 皮 膚 及 皮 下 腫 瘤 切 除 術 - 直 徑 超 過 2 公 分 1 4 皮 膚 全 層 植 補 術 FTSG - < 10 平 方 公 分 2 5 管 形 皮 膚 移 植 術 3 6 肌 肉 或 深 部 組 織 腫 瘤 切 除 術 及 異 物 取 出 術 1 7 臉 部 以 外 皮 膚 及 皮 下 腫 瘤 摘 除 術 - 小 小 於 2 公 分 1 8 臉 部 以 外 皮 膚 及 皮 下 腫 瘤 摘 除 術 - 中 2 公 分 至 4 公 分 1 9 臉 部 以 外 皮 膚 及 皮 下 腫 瘤 摘 除 術 - 大 4 公 分 至 10 公 分 1 10 交 指 皮 瓣 移 植 術 2 11 多 層 皮 膚 移 植 - 小 於 25 平 方 公 分 1 12 多 層 皮 膚 移 植 -25~100 平 方 公 分 2 13 多 層 皮 膚 移 植 - 每 增 加 100 平 方 公 分 2 14 複 合 移 植 1 15 Z- 形 皮 瓣 2 16 氬 氣 雷 射 治 療 1 17 二 氧 化 碳 雷 射 手 術 1 18 腋 下 汗 腺 切 除 術 二 邊 2 19 皮 膚 惡 性 腫 瘤 切 除 及 植 皮 術 - 直 徑 小 於 2 公 分 4 20 皮 膚 惡 性 腫 瘤 切 除 及 植 皮 術 - 直 徑 2-5 公 分 5 21 皮 膚 惡 性 腫 瘤 切 除 及 植 皮 術 - 直 徑 超 過 5 公 分 肌 肉 瓣 或 肌 皮 瓣 5 23 咽 部 皮 瓣 手 術 5 24 唇 部 皮 瓣 手 術 4 25 交 腳 皮 瓣 移 植 術 5 26 交 掌 皮 瓣 移 植 術 4 27 交 臂 皮 瓣 移 植 術 4 28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皮 瓣 移 植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肌 肉 移 植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骨 移 植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腸 系 膜 移 植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小 腸 移 植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游 離 筋 膜 瓣 移 植 顯 微 血 管 游 離 瓣 手 術 - 游 離 功 能 性 肌 瓣 移 植 管 型 皮 片 整 位 術 2 36 肌 肉 切 片 1 第 9 頁, 共 48 頁

10 37 局 部 皮 瓣 (1 公 分 以 內 ) 1 38 局 部 皮 瓣 (1-2 公 分 ) 1 39 局 部 皮 瓣 (2 公 分 以 上 ) 1 40 手 部 V-Y 型 皮 瓣 手 術 1 41 三 角 胸 皮 瓣 3 42 舌 瓣 3 43 肌 移 位 術 3 44 皮 腱 膜 移 位 術 3 45 皮 肌 移 位 3 46 腹 股 溝 皮 瓣 移 植 術 2 47 大 胸 肌 皮 瓣 旋 轉 皮 瓣 移 植 術 ( 手 部 以 外 ) 2 49 移 前 皮 瓣 移 植 術 2 50 腫 瘤 組 織 檢 查 切 片 術, 部 位 未 明 示 1 51 舌 再 接 手 術 5 52 皮 膚 全 層 植 補 術 FTSG - 每 增 加 10 平 方 公 分 2 53 臉 頸 部 植 皮 - 5 平 方 公 分 2 54 臉 頸 部 植 皮 - 每 增 加 5 平 方 公 分 2 55 手 部 會 陰 腳 植 皮 - 5 平 方 公 分 2 56 手 部 會 陰 腳 植 皮 - 每 增 加 5 平 方 公 分 2 57 V-Y 形 皮 瓣 1 58 口 腔 粘 膜 皮 瓣 手 術 3 B 乳 房 59 部 份 乳 房 切 除 術 - 單 側 2 60 部 份 乳 房 切 除 術 - 雙 側 3 61 單 純 乳 房 切 除 術 - 單 側 3 62 單 純 乳 房 切 除 術 - 雙 側 4 63 乳 房 腫 瘤 切 除 術 - 單 側 2 64 乳 房 腫 瘤 切 除 術 - 雙 側 3 65 乳 癌 根 除 術 - 單 側 5 66 乳 癌 根 除 術 - 雙 側 皮 下 乳 房 切 除 術 2 68 乳 房 腫 瘤 組 織 檢 查 切 片 術 1 69 術 前 定 位 下 乳 房 腫 瘤 切 除 術, 單 側 1 C 筋 骨 70 骨 開 窗 術 1 71 骨 或 軟 骨 移 植 術 1 72 骨 髓 炎 之 死 骨 切 除 術 或 蝶 形 手 術 及 擴 創 術 ( 包 含 指 骨 掌 骨 蹠 骨 ) 3 73 骨 髓 炎 之 死 骨 切 除 術 或 蝶 形 手 術 及 擴 創 術 ( 包 含 脛 骨 腓 骨 橈 骨 尺 骨 膝 骨 3 第 10 頁, 共 48 頁

11 骨 盤 ) 74 骨 髓 炎 之 死 骨 切 除 術 或 蝶 形 手 術 及 擴 創 術 ( 包 括 : 頭 骨 顱 骨 胸 部 骨 頭 股 骨 肋 骨 脊 椎 骨 ) 3 75 矯 正 切 骨 術 - 肱 骨 尺 骨 橈 骨 股 骨 脛 骨 或 腓 骨 3 76 骨 片 切 取 術 1 77 鼻 骨 骨 折 閉 鎖 復 位 術 1 78 脊 椎 肋 骨 突 起 切 除 術 3 79 鎖 骨 部 份 摘 除 術 2 80 鎖 骨 全 部 摘 除 術 4 81 鎖 骨 骨 折 開 放 復 位 術 3 82 鎖 骨 骨 折 固 定 術 1 83 肋 骨 切 除 術 2 84 肋 骨 切 除 術 註 : 每 增 加 一 支 加 算 2 85 肋 骨 部 份 切 除 術 2 86 胸 壁 無 熱 性 膿 瘍 根 治 手 術 2 87 四 肢 切 斷 術 - 大 腿 3 88 四 肢 切 斷 術 - 小 腿 上 臂 前 臂 3 89 四 肢 切 斷 術 - 腕 踝 3 90 四 肢 切 斷 術 - 指 趾 2 91 斷 端 成 形 術 - 大 腿 小 腿 上 臂 前 臂 2 92 斷 端 成 形 術 - 指 趾 2 93 股 骨 幹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5 94 股 骨 頸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5 95 股 骨 頸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帶 肌 肉 血 管 骨 移 植 5 96 脛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5 97 橈 骨 尺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3 98 膝 蓋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3 99 腕 跗 掌 蹠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指 趾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手 足 骨 摘 除 術 大 腿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脊 椎 骨 盆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下 腿 骨 上 臂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前 臂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腕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踝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掌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蹠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指 趾 骨 骨 折 徒 手 復 位 術 1 第 11 頁, 共 48 頁

12 111 膝 蓋 骨 ( 髕 骨 ) 位 置 重 整 術 急 性 化 膿 性 關 節 炎 切 開 術 - 股 關 節 急 性 化 膿 性 關 節 炎 切 開 術 - 肩 關 節 肘 關 節 腕 關 節 膝 關 節 踝 關 節 滑 膜 切 除 術 或 關 節 囊 切 除 術 - 股 關 節 滑 膜 切 除 術 或 關 節 囊 切 除 術 - 膝 關 節 滑 膜 切 除 術 或 關 節 囊 切 除 術 - 肩 關 節 肘 關 節 腕 關 節 或 踝 關 節 滑 膜 切 除 術 或 關 節 囊 切 除 術 - 指 趾 指 趾 關 節 固 定 術 肘 關 節 截 斷 術 腕 關 節 截 斷 術 膝 關 節 截 斷 術 踝 關 節 截 斷 術 指 趾 關 節 截 斷 術 股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肩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肘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膝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腕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踝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指 趾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胸 鎖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肩 鎖 關 節 脫 位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股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肩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肘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膝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腕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踝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指 趾 關 節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徒 手 關 節 授 動 術 板 機 指 手 術 肌 炎 手 術 - 腰 肌 炎 臂 肌 炎 或 大 腿 肌 炎 肌 炎 手 術 - 其 他 部 位 斜 角 肌 切 斷 術 斜 頸 手 術 頸 部 瘻 管 頸 部 囊 腫 摘 出 術 腱 鞘 囊 摘 出 術 液 囊 腫 瘤 摘 出 術 腱 韌 帶 皮 下 斷 裂 縫 合 術 腱 韌 帶 皮 下 切 斷 手 術 1 第 12 頁, 共 48 頁

13 150 肌 腱 修 補 術 - 單 腱 肌 腱 修 補 術 - 每 增 加 一 條 指 關 節 側 韌 帶 切 除 術 Gillie 氏 手 術 ( 瞼 外 翻 手 術 ) 顴 骨, 封 閉 性 復 位 顴 骨, 開 放 性 復 位 - 簡 單 顴 骨, 開 放 性 復 位 - 複 雜 顎 骨 口 蓋 舌 良 性 腫 瘤 摘 除 術 顎 骨 骨 折 開 放 手 術 - 單 一 骨 折 顎 骨 骨 折 開 放 手 術 - 複 雜 骨 折 下 顎 骨 斷 離 術 下 顎 骨 切 除 術 - 邊 緣 切 除 下 顎 骨 切 除 術 - 部 份 切 除 下 顎 骨 切 除 術 - 半 切 除 下 顎 骨 脫 位 復 位 術 下 顎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 簡 單 ) 上 顎 骨 懸 掛 式 鋼 絲 上 顎 骨 簡 單 開 放 性 復 位 上 顎 骨 複 雜 開 放 性 復 位 眼 眶 底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 矽 板 植 入 眼 眶 底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 自 體 植 入 上 下 顎 間 鋼 絲 固 定 顎 關 節 強 直 解 除 術 頸 部 良 性 腫 瘤 切 除, 簡 單 跟 腱 斷 裂 縫 合 術 臏 骨 韌 帶 斷 裂 縫 合 術 雙 頭 肌 腱 斷 裂 縫 合 術 四 頭 肌 腱 斷 裂 縫 合 術 肩 旋 轉 袖 破 裂 修 補 術 - 小 破 裂 肩 旋 轉 袖 破 裂 修 補 術 - 大 破 裂 臀 大 肌, 肩 三 角 肌 纖 維 化 ( 攣 縮 ) 鬆 弛 術 肩 峰 成 形 術 脛 骨 粗 隆 結 節 切 除 術 或 骨 融 合 術 臏 骨 半 脫 位 外 側 放 鬆 術 臏 骨 軟 骨 軟 化 症 造 孔 術 足 踝 韌 帶 修 補 術 大 腳 趾 外 翻 大 腳 趾 外 翻 ( 截 骨 術 ) 拇 指 基 關 節 韌 帶 成 形 術 3 第 13 頁, 共 48 頁

14 189 拇 指 基 關 節 韌 帶 植 入 術 掌 骨 肌 膜 植 入 術 手 部 根 蒂 皮 瓣 移 植 術 根 蒂 皮 瓣 分 離 術 甲 床 與 手 指 重 建 術 一 般 瘢 痕 攣 縮 鬆 弛 術 骨 瘻 抑 制 術 骨 關 節 腫 瘤 摘 除 術 脊 椎 椎 體 搔 爬 術 或 切 除 術, 單 節 椎 體 骨 盤 半 切 斷 術 上 顎 骨 惡 性 腫 瘍 摘 除 術 合 併 淋 巴 切 除 上 顎 骨 惡 性 腫 瘍 摘 除 術 合 併 頸 部 清 除 術 下 顎 骨 惡 性 腫 瘍 摘 除 術 合 併 淋 巴 切 除 下 顎 骨 惡 性 腫 瘍 摘 除 術 合 併 頸 部 清 除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一 隻 手 指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二 隻 手 指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三 隻 手 指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四 隻 手 指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 五 隻 手 指 斷 肢 再 接 手 術 趾 至 指 斷 指 再 接 手 術, 一 指, 包 括 趾 切 斷 及 受 植 部 位 準 備 脊 椎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骨 盆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全 股 關 節 置 換 術 全 肩 關 節 置 換 術 全 膝 關 節 置 換 術 全 肘 關 節 置 換 術 全 腕 關 節 置 換 術 全 踝 關 節 置 換 術 全 指 趾 關 節 置 換 術 部 份 關 節 置 換 術 併 整 型 術 - 只 置 換 股 骨 髁 或 脛 骨 高 丘 或 半 膝 關 節 或 只 換 髕 骨 部 份 關 節 置 換 術 併 整 型 術 - 只 置 換 髖 臼 或 股 骨 或 半 股 關 節 或 半 肩 關 節 股 關 節 整 型 術 肘 關 節 整 型 術 肩 關 節 整 形 術 腕 關 節 整 形 術 踝 關 節 整 形 術 膝 關 節 整 形 術 全 指 趾 關 節 全 掌 指 及 蹠 趾 成 形 術 3 第 14 頁, 共 48 頁

15 228 股 關 節 固 定 術 肩 關 節 固 定 術 膝 關 節 固 定 術 肘 關 節 固 定 術 腕 關 節 或 腕 骨 掌 骨 關 節 固 定 術 踝 關 節 固 定 術 股 關 節 截 斷 術 肩 關 節 截 斷 術 顎 關 節 授 動 術 十 字 韌 帶 重 建 術 十 字 韌 帶 修 補 術 肌 腱 移 植 術 - 單 腱 肌 腱 移 植 術 - 單 腱 註 : 每 增 加 一 條 加 肌 腱 轉 移 或 移 位 肌 腱 轉 移 或 移 位 註 : 每 增 加 一 條 加 肌 腱 放 長 術 肌 腱 黏 連 分 離 術 肌 腱 或 韌 帶 完 全 切 斷 修 補 肌 腱 或 韌 帶 修 補, 囊 內 肌 腱 切 開 或 筋 膜 切 開 人 工 關 節 移 除 - 股 肩 膝 人 工 關 節 移 除 - 腕 踝 人 工 關 節 移 除 - 指 趾 人 工 全 髖 關 節 再 置 換 人 工 全 膝 關 節 再 置 換 髖 關 節 切 除 成 形 術 惡 性 骨 瘤 廣 泛 切 除 ( 一 次 ) 惡 性 骨 瘤 二 次 廣 泛 切 除 良 性 骨 瘤 刮 除 術 及 骨 移 植 軟 組 織 惡 性 腫 瘤 廣 泛 切 除 軟 組 織 良 性 腫 瘤 切 除 術, 大 或 深 上 肢 廣 泛 性 肩 關 節 截 除 術 跟 鍵 斷 裂 重 建 術 臏 骨 韌 帶 斷 裂 重 建 術 膝 內 外 側 韌 帶 修 補 術 膝 內 外 側 韌 帶 重 建 術 踝 前 脛 腓 韌 帶 重 建 術 半 月 軟 骨 部 分 切 除 或 修 補 術 復 發 性 肩 關 節 前 脫 臼, 開 放 性 復 位 及 關 節 囊 成 形 術 4 第 15 頁, 共 48 頁

16 267 拇 指 基 關 節 置 換 術 區 域 筋 膜 切 除 術 島 狀 根 帶 蒂 皮 瓣 移 植 游 離 骨 骼 肌 肉 移 植 術 拇 指 重 建 手 術 掌 側 板 關 節 成 形 術 人 工 肌 腱 植 入 術 遠 端 橈 尺 關 節 重 建 術 近 關 節 肩 岬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髖 臼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骨 骼 外 固 定 器 裝 置 術 股 骨 頭 壞 死 鑽 洞 手 術 開 放 性 或 閉 鎖 性 肱 骨 粗 隆 或 骨 幹 或 踝 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骨 整 形 術 - 縮 短 骨 整 形 術 - 延 長 橈 骨 頭 切 除 術 關 節 鏡 手 術 - 關 節 鏡 探 查 手 術, 併 施 行 滑 膜 切 片, 灌 洗, 清 創 關 節 鏡 手 術 - 關 節 鏡 下 關 節 面 磨 平 成 形 術, 打 洞, 游 離 體 或 骨 軟 骨 碎 片 取 出 手 術 骨 內 固 定 物 拔 除 術 - 骨 盆, 髖 骨, 肱 骨, 股 骨, 尺 骨, 橈 骨, 脛 骨 骨 內 固 定 物 拔 除 術 - 脊 椎 骨 內 固 定 物 拔 除 術 - 其 他 部 位 尾 胝 骨 骨 折 及 脫 位 徒 手 復 位 術 膝 蓋 骨 切 除 術 龐 氏 杵 狀 足 矯 正 術 貝 克 氏 囊 腫 截 除 術 顏 面 骨 移 植 術 ( 先 天 畸 形 或 外 傷 腫 瘍 摘 除 ) 人 工 半 髖 關 節 再 置 換 術 半 肩 關 節 成 形 術 三 重 骨 盆 股 骨 切 開 加 股 骨 縮 短 術 ( 先 天 髖 關 節 脫 臼 ) 肌 腱 固 定 術 肌 肉 修 補 術 ( 四 肢 ) 膝 關 節 半 月 軟 骨 修 補 術 肌 切 開 術 內 視 鏡 腕 道 減 壓 術 脊 椎 骨 全 部 切 除 術 舟 狀 骨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矯 正 切 骨 術 - 其 他 部 位, 骨 盆 除 外 脊 椎 體 矯 正 切 骨 術 ( 一 節 ) 脊 椎 體 矯 正 切 骨 術, 每 多 一 節 2 第 16 頁, 共 48 頁

17 306 橈 骨 尺 骨 遠 心 端 骨 折 經 皮 穿 刺 內 固 定 復 位 手 術 腓 外 踝 或 脛 內 踝 單 一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足 踝 關 節 內 外 或 後 踝 之 雙 踝 或 三 踝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術 臉 頸 部 瘢 痕 攣 縮 鬆 弛 術 手 腳 會 陰 瘢 痕 攣 縮 鬆 弛 術 脊 椎 椎 體 搔 爬 術 或 切 除 術, 每 多 一 節 椎 體 肌 腱 或 韌 帶 不 完 全 切 斷 修 補 手 指 移 位 以 重 建 手 指 重 行 椎 間 盤 切 除 術 : 頸 椎 胸 椎 腰 椎 重 行 脊 椎 後 融 合 術 - 有 固 定 物 後 足 關 節 固 定 術 三 關 節 固 定 術 2 D 呼 吸 器 317 鼻 息 肉 切 除 術 - 孤 立 性 鼻 息 肉 切 除 術 - 多 發 性 鼻 甲 電 燒 灼 粘 膜 下 中 膈 矯 正 術 全 部 或 部 份 鼻 甲 切 除 上 頷 竇 造 口 術 冷 凍 手 術 鼻 咽 切 片 上 頷 竇 切 開 術, 單 側 上 頷 竇 與 篩 竇 切 開 術 竇 瘻 管 修 復 術 鼻 內 篩 骨 竇 手 術 多 竇 副 鼻 竇 手 術 全 副 鼻 竇 切 除 術 術 後 頰 囊 腫 摘 出 術 淚 囊 鼻 腔 造 瘻 術 鼻 粘 連 解 除 術 鼻 中 膈 鼻 道 成 形 術 - 單 側 鼻 中 膈 鼻 道 成 形 術 - 雙 側 鼻 部 軟 組 織 切 片 鼻 中 膈 膿 瘍 或 血 腫 引 流 鼻 內 膿 瘍 或 鼻 側 軟 骨 血 腫 引 流 粘 膜 下 鼻 甲 切 除 術 - 單 側 粘 膜 下 鼻 甲 切 除 術 - 雙 側 鼻 竇 探 查 術 萎 縮 性 鼻 炎 手 術, 單 側 口 腔 鼻 腔 瘻 管 修 補 術 2 第 17 頁, 共 48 頁

18 344 下 鼻 甲 成 型 術 經 鼻 外 篩 竇 切 除 術 鼻 中 膈 穿 孔 縫 合 術 鼻 中 膈 造 形 術 一 般 鼻 甲 黏 膜 切 除 術 鼻 成 形 術 翼 管 神 經 切 除 術 鼻 腫 瘤 切 除 並 植 皮 前 額 竇 切 除 術 上 頷 骨 切 除 術 - 部 份 上 頷 骨 切 除 術 - 全 部 經 軟 顎 鼻 咽 探 查 術 鼻 內 惡 性 腫 瘤 切 除 術 後 鼻 孔 閉 鎖 症 開 放 術 上 頷 篩 竇 骨 蝶 骨 根 本 手 術 腫 瘤 切 除 從 額 竇 腫 瘤 切 除 從 上 額 竇 腫 瘤 切 除 從 篩 竇 鼻 後 孔 成 形 術 - 經 鼻 鼻 後 孔 成 形 術 - 經 口 Denker's 手 術 鼻 咽 腫 瘤 切 除 術 Killian 手 術 ( 額 竇 前 壁 切 除 術 ) 蝶 竇 手 術 鼻 與 顎 囊 腫 切 除 經 鼻 鼻 後 孔 閉 塞 修 補 經 鼻 中 膈 鼻 後 孔 閉 塞 修 補 經 上 顎 鼻 後 孔 閉 塞 修 補 顱 顏 合 併 手 術 脫 手 套 法 正 中 顏 面 手 術 併 顏 面 骨 復 位 術 鼻 骨 折 開 放 性 復 位 經 外 側 篩 竇 切 除 修 補 腦 脊 髓 液 鼻 漏 內 視 鏡 功 能 鼻 竇 手 術 - 單 側 內 視 鏡 功 能 鼻 竇 手 術 - 雙 側 經 外 側 前 額 竇 及 篩 竇 切 除 術 經 外 側 前 額 竇 及 篩 竇 切 除 術 及 粘 膜 骨 膜 瓣 重 建 術 前 額 竇 骨 成 形 術 前 額 竇 骨 成 形 術 及 脂 肪 填 塞 前 額 竇 開 窗 術 10 第 18 頁, 共 48 頁

19 383 鼻 鈕 扣 放 置 術 側 鼻 切 開 腫 瘤 摘 除 術 併 顏 面 骨 復 位 術 鼻 雷 射 手 術 黏 膜 下 透 熱 法 副 咽 腫 瘤 - 經 下 顎 骨 切 開 脫 手 套 法 正 中 顏 面 手 術 不 合 併 顏 面 骨 復 位 術 側 鼻 切 開 腫 瘤 摘 除 術 不 合 併 顏 面 骨 復 位 術 單 純 性 喉 直 達 鏡 並 做 聲 帶 或 會 厭 軟 骨 腫 瘤 切 除 或 剝 去 聲 帶 內 Teflon 注 射 喉 成 形 術 - 單 純 性 喉 成 形 術 - 複 雜 性 氣 管 永 久 造 孔 術 喉 軟 骨 整 形 術 - 單 純 性 喉 軟 骨 整 形 術 - 複 雜 性 喉 切 開 術 全 喉 切 除 術 不 含 頸 淋 巴 腺 根 除 術 全 喉 切 除 術 併 行 頸 淋 巴 腺 根 除 術 全 喉 切 除 術 同 時 併 行 氣 管 食 道 分 路 手 術 水 平 式 喉 部 份 切 除 術 垂 直 式 ( 側 方 或 前 方 ) 喉 部 份 切 除 術 頸 淋 巴 腺 根 除 術 杓 狀 軟 骨 截 除 術 或 杓 狀 軟 骨 固 定 術 經 內 視 鏡 做 杓 狀 軟 骨 切 除 聲 帶 上 部 份 喉 切 除 術 氣 管 膺 復 重 建 喉 膺 復 重 建 喉 咽 切 除 術 機 能 性 喉 頭 軟 骨 整 形 術 - 兩 型 性 懸 壅 顎 咽 成 形 術 環 咽 肌 切 開 術 氣 管 造 口 整 形 術 甲 狀 舌 骨 囊 腫 切 除 腮 弓 囊 腫 切 除 喉 部 腫 瘤 雷 射 手 術 複 雜 性 喉 直 達 鏡 並 做 聲 帶 或 會 厭 軟 骨 腫 瘤 切 除 或 剝 去 胸 壁 切 除 術 ( 小 於 10 公 分 ) 開 胸 探 查 術 胸 骨 或 肋 骨 骨 折 開 放 復 位 手 術 經 胸 迷 走 神 經 切 斷 術 4 第 19 頁, 共 48 頁

20 422 胸 腺 切 除 術 密 閉 式 引 流 術 開 放 式 引 流 術 簡 單 胸 廓 擴 創 術 <10 公 分 探 查 式 肺 切 開 術 肺 單 元 切 除 術 肺 楔 狀 或 部 份 切 除 術 氣 管 支 氣 管 細 支 氣 管 異 物 除 去 術 - 氣 管 鏡 氣 管 支 氣 管 傷 修 補 術 氣 管 支 氣 管 再 造 術 胸 壁 切 除 術 及 肌 肉 移 植 術 胸 腔 成 形 術 合 併 肌 肉 移 植 或 人 工 網 膜 修 補 術 肺 膜 剝 脫 術 胸 膜 內 ( 外 ) 肺 鬆 解 術 ( 剝 離 術 ) 全 肺 切 除 及 胸 廓 成 形 術 或 支 氣 管 成 形 術 一 葉 肺 葉 切 除 肺 全 切 除 術 球 填 充 術 空 洞 成 形 術 支 氣 管 瘻 管 閉 鎖 術 肺 合 併 臟 器 切 除 肺 袖 式 切 除 重 次 開 胸 手 術 門 脈 減 壓 術 氣 管 支 氣 管 細 支 氣 管 異 物 除 去 術 - 開 胸 術 支 氣 管 鏡 併 做 腫 瘤 切 ( 摘 ) 除 胸 膜 固 定 ( 黏 合 ) 術 肺 膿 瘍 切 開 術 支 氣 管 內 擴 張 術 胸 壁 切 除 術 ( 10 公 分 ) 惡 性 腫 瘤 胸 壁 切 除 廣 泛 性 胸 腺 切 除 複 雜 胸 廓 擴 創 術 10 公 分 二 葉 肺 葉 切 除 簡 單 凹 凸 胸 矯 正 術 (<6 根 ) 複 雜 凹 凸 胸 矯 正 術 ( 6 根 ) 成 人 凹 凸 胸 矯 正 術 氣 管 內 腔 置 管 術 胸 腔 鏡 肺 膜 剝 脫 術 10 第 20 頁, 共 48 頁

21 461 胸 腔 鏡 肋 膜 黏 合 術 胸 腔 鏡 全 肺 切 除 術 胸 腔 鏡 肺 葉 切 除 術 胸 腔 鏡 肺 楔 狀 或 部 分 切 除 術 10 E 循 環 器 465 探 查 性 心 包 膜 切 開 術 心 包 膜 穿 刺 放 液 術 心 包 膜 切 除 術 心 臟 縫 補 術 探 查 性 開 心 術 : 包 括 移 除 異 物 人 工 A.S.D. Blalock-Hanlon 法 人 工 A.S.D. Rashkind 法 人 工 A.S.D. 血 流 進 口 阻 斷 法 心 內 腫 瘤 切 除 及 繞 道 手 術 經 胸 切 開 術 裝 置 或 置 換 永 久 性 心 內 節 律 器 及 心 肌 電 極 插 入 或 置 換 永 久 性 節 律 器 單 導 線 經 靜 脈 插 入 暫 時 性 電 極 瓣 膜 成 形 術 主 動 脈 瓣 或 二 尖 瓣 或 三 尖 瓣 之 置 換 手 術 兩 個 瓣 膜 換 置 三 個 瓣 膜 換 置 心 室 動 脈 瘤 之 修 補 A.S.D. 修 補 心 內 膜 墊 缺 陷 之 修 補 手 術 Valsalva-sinus 瘻 管 之 修 補 手 術 冠 狀 動 脈 繞 道 手 術 - 一 條 血 管 冠 狀 動 脈 繞 道 手 術 - 二 條 血 管 冠 狀 動 脈 繞 道 手 術 - 三 條 血 管 腔 靜 脈 回 流 右 心 房 異 常 之 修 補 手 術 室 中 隔 缺 損 (VSD) 修 補 手 術 四 合 群 症 之 修 補 (T.F) 二 尖 瓣 擴 張 術 心 內 膜 切 片 心 外 膜 切 片 主 動 脈 轉 位 症 手 術 心 房 - 肺 動 脈 迴 路 成 形 術 ( 六 歲 以 上 ) 心 臟 摘 取 心 臟 植 入 體 外 循 環 維 生 系 統 (ECMO) 建 立 ( 第 一 次 ) 5 第 21 頁, 共 48 頁

22 499 肺 臟 移 稙 - 單 肺 四 合 群 症 之 繞 道 手 術 插 入 或 置 換 永 久 性 節 律 器 多 導 線 心 房 - 肺 動 脈 迴 路 成 形 術 ( 六 歲 以 下 ) 肺 臟 移 稙 - 雙 肺, 連 續 性 或 同 時 性 經 皮 穿 腔 心 臟 中 膈 肌 切 除 術 胸 腔 鏡 心 包 膜 開 窗 術 心 房 切 割 隔 間 之 不 整 脈 手 術 心 室 輔 助 裝 置 植 入 體 外 心 肺 循 環 動 脈 栓 塞 物 切 除 術 經 動 脈 導 管 之 栓 塞 物 切 除 術 靜 脈 血 栓 切 除 術 動 脈 內 膜 切 除 術 血 管 探 查 血 液 透 析 用 之 血 管 插 管 ( 自 靜 脈 到 靜 脈 ) 動 靜 脈 之 血 管 插 管 :Scribner 型 血 管 吻 合 術 動 脈 縫 合 頸 動 脈 之 結 紮 股 靜 脈 結 紮 下 腹 動 脈 或 子 宮 動 脈 結 紮 與 分 離 長 隱 靜 脈 於 隱 - 股 交 接 處 的 結 紮 和 分 離 長 或 短 隱 靜 脈 的 結 紮, 分 離 和 完 全 剝 出 - 單 側 長 或 短 隱 靜 脈 的 結 紮, 分 離 和 完 全 剝 出 - 雙 側 長 及 短 隱 靜 脈 的 結 紮, 分 離 和 完 全 剝 出 - 單 側 長 及 短 隱 靜 脈 的 結 紮, 分 離 和 完 全 剝 出 - 雙 側 頸 靜 脈 結 紮 根 除 性 筋 膜 下 剝 出 ( 如 Luinton 法 ) 有 或 無 皮 膚 移 植 小 隱 靜 脈 在 隱 - 膝 膕 靜 脈 交 接 處 的 結 紮 和 分 離 其 他 小 靜 脈 曲 張 之 縫 合, 結 紮 或 剝 除 肺 動 脈 栓 塞 切 除 術 頸 ( 肢 體 ) 動 靜 瘻 管 之 切 除 移 植 及 直 接 修 補, 右 繞 道 手 術 胸 ( 腹 ) 部 動 靜 瘻 管 之 切 除 移 植 及 直 接 修 補 手 術 升 主 動 脈 肺 動 脈 結 紮 主 動 脈 - 肺 動 脈 開 窗 之 修 補 手 術 主 動 脈 狹 窄 之 修 補 頸 動 脈 體 瘤 切 除 術 術 後 出 血 或 栓 塞 探 查 術 - 頸 部 3 第 22 頁, 共 48 頁

23 538 術 後 出 血 或 栓 塞 探 查 術 - 胸 部 存 開 性 動 脈 導 管 手 術 末 稍 血 管 修 補 及 吻 合 術 肺 動 脈 瓣 氣 球 擴 張 術 動 靜 脈 造 瘻 術 合 併 人 工 血 管 使 用 ( 兩 處 吻 合 ) 剝 離 性 主 動 脈 瘤 斑 氏 術 胸 ( 腹 ) 部 動 靜 瘻 管 之 切 除 移 植 及 直 接 修 補 手 術 主 動 脈 弓 胸 ( 腹 ) 部 動 靜 瘻 管 之 切 除 移 植 及 直 接 修 補 手 術 降 主 動 脈 末 稍 血 管 修 補 及 吻 合 術 併 血 管 移 植 內 頸 靜 脈 切 開, 永 久 導 管 放 置 術 1 F 造 血 與 淋 巴 系 統 548 脾 臟 切 除 術 脾 臟 修 補 術 部 份 脾 切 除 術 自 體 脾 再 植 脾 腎 靜 脈 分 流 術 ( 包 含 脾 摘 除 ) 腹 腔 鏡 脾 切 除 術 淋 巴 腺 活 體 切 片 結 核 性 淋 巴 腺 炎 瘻 管 切 除 - 淺 部 結 核 性 淋 巴 腺 炎 瘻 管 切 除 - 深 部 腋 下 淋 巴 腺 腫 切 除 術 腋 窩 淋 巴 腺 清 除 術 腹 股 溝 淋 巴 腺 腫 切 除 術 腹 股 溝 淋 巴 腺 腫 根 治 清 除 術 骨 盆 腔 淋 巴 腺 切 除 術 後 腹 膜 腔 淋 巴 腺 切 除 術 髖 鼠 蹊 部 淋 巴 根 除 術 - 單 側 髖 鼠 蹊 部 淋 巴 根 除 術 - 雙 側 淋 巴 囊 腫 去 除 術 根 除 性 淋 巴 切 除 術 ( 肺 葉 切 除 或 全 肺 切 除 時 ) 縱 膈 腔 或 胸 腔 內 淋 巴 根 除 術 良 性 簡 單 縱 膈 腔 腫 瘤 切 除 (<5 公 分 ) 縱 膈 膜 切 開 術 由 胸 部 穿 過 肋 膜 進 入 取 出 異 物 橫 膈 摺 疊 術 經 由 腹 腔 之 橫 膈 赫 尼 亞 之 修 補 經 胸 廓 進 入 橫 膈 赫 尼 亞 之 修 補 外 傷 性 急 性 橫 膈 赫 尼 亞 之 修 補 由 頸 部 進 入 縱 膈 腔 切 開 術 合 併 探 查 或 引 流 2 第 23 頁, 共 48 頁

24 576 由 胸 部 進 入 縱 膈 腔 切 開 術 合 併 探 查 或 引 流 由 胸 骨 切 開 進 入 縱 膈 腔 切 開 術 合 併 探 查 或 引 流 由 頸 部 進 入 取 出 異 物 由 胸 骨 切 開 進 入 取 出 異 物 由 胸 腹 部 合 併 進 入 橫 膈 赫 尼 亞 之 修 補 良 性 複 雜 縱 膈 腔 腫 瘤 切 除 ( 5 公 分 ) 惡 性 縱 膈 腔 腫 瘤 切 除 胸 腔 鏡 縱 膈 腔 腫 瘤 切 除 術 (<5cm) 胸 腔 鏡 縱 膈 腔 腫 瘤 切 除 術 ( >5cm) 腹 腔 鏡 Nissen 氏 胃 摺 疊 術 5 G 消 化 器 586 口 腔 或 口 咽 腫 瘤 切 除 蝦 蟆 腫 切 開 術 蝦 蟆 腫 切 除 術 舌 部 份 / 楔 狀 切 除 術 舌 修 補 術 顎 扁 桃 摘 出 術 舌 扁 桃 切 除 術 咽 扁 桃 切 除 術 冷 凍 扁 桃 腺 手 術 下 頷 腺 切 除 術 口 腔 黏 膜 切 片 口 腔 或 口 咽 腫 瘤 切 除, 並 頸 淋 巴 腺 根 除 術 舌 癌 摘 出 術, 包 括 淋 巴 節 切 除 及 頸 部 清 除 術 舌 骨 上 區 清 除 術 耳 下 腺 腫 瘤 切 除 術 舌 半 切 除 術 舌 全 切 除 術 內 上 頷 動 脈 結 紮 腮 腺 切 除 術, 全 葉 摘 除 腮 腺 切 除 術, 切 除 口 腔 底 部 整 體 切 除 術 口 腔 複 合 性 切 除 術 深 頸 部 切 開 引 流 術 食 道 肌 切 開 術 食 道 憩 窒 切 除 術 食 道 內 腔 置 管 術 食 道 胃 底 改 道 術 食 道 胃 底 吻 合 術 4 第 24 頁, 共 48 頁

25 614 食 道 胃 改 道 術 逆 行 食 道 擴 張 術 食 道 胃 瘻 管 縫 合 術 食 道 切 除 術 食 道 切 除 再 造 術 食 道 切 開 術 食 道 瘤 及 囊 腫 切 除 術 食 道 再 造 術 - 以 胃 管 重 建 食 道 裂 傷 修 補 術 一 般 性 食 道 癌 摘 除 術 ( 含 淋 巴 節 清 掃 ) 食 道 靜 脈 瘤 曲 張 結 紮, 經 胸 或 經 腹 食 道 靜 脈 瘤 曲 張 結 紮, 脾 臟 切 除 併 近 心 端 胃 血 管 去 除 - 經 胸 食 道 靜 脈 瘤 曲 張 結 紮, 脾 臟 切 除 併 近 心 端 胃 血 管 去 除 - 經 腹 胃 食 道 內 管 留 置 ( 胃 賁 門 癌 或 食 道 癌 ) 食 道 再 造 術 - 以 大 腸 重 建 食 道 再 造 術 - 以 小 腸 重 建 複 雜 性 食 道 癌 摘 除 術 ( 含 淋 巴 節 清 掃 ) 胸 腔 鏡 食 道 瘤 及 囊 腫 切 除 術 胸 腔 鏡 食 道 切 除 術 胸 腔 鏡 食 道 肌 肉 切 開 術 胃 切 開 術 - 探 查 性 胃 切 開 術 - 異 物 移 除 幽 門 肌 肉 切 開 術 (Fredet-Ramstedt 型 手 術 ) 胃 潰 瘍 或 腫 瘤 的 局 部 切 除 胃 全 部 切 除 術 胃 造 瘻 術 及 幽 門 成 形 術 次 全 或 半 胃 切 除 術 及 胃 十 二 指 腸 吻 合 術 - 無 迷 走 神 經 切 除 次 全 或 半 胃 切 除 術 - 伴 有 迷 走 神 經 切 除 迷 走 神 經 切 斷 術 加 幽 門 成 形 術 幽 門 成 形 術 胃 十 二 指 腸 造 口 吻 合 術 胃 空 腸 造 口 吻 合 術 胃 小 腸 造 口 吻 合 術 胃 空 腸 造 口 吻 合 術 ( 伴 有 迷 走 神 經 切 斷 術 ) 胃 造 口 術 十 二 指 腸 縫 合 術 ( 十 二 指 腸 潰 瘍 穿 孔 的 縫 合 ) 胃 縫 合 術 ( 胃 潰 瘍 穿 孔 及 胃 部 傷 口 的 縫 合 ) 胃 十 二 指 腸 造 口 再 修 正 併 或 不 併 迷 走 神 經 切 除 胃 切 除 後 因 出 血 而 再 剖 開 2 第 25 頁, 共 48 頁

26 653 胃 造 口 閉 口 十 二 指 腸 造 口 術 十 二 指 腸 腫 瘤 切 除 十 二 指 腸 憩 室 切 除 或 內 翻 十 二 指 腸 瘻 管 閉 合 十 二 指 腸 阻 塞 高 度 選 擇 性 迷 走 神 經 切 斷 術 迷 走 神 經 切 斷 術 胃 賁 門 及 食 道 切 除 再 造 術 胃 全 部 切 除 術 併 行 脾 或 部 份 胰 切 除 全 胃 切 除 及 淋 巴 清 除 及 腸 胃 重 建 胃 空 腸 造 口 再 修 正 殘 留 胃 竇 切 除 術 胃 隔 間 術 經 十 二 指 腸 括 約 肌 成 形 術 胃 折 疊 術 胃 固 定 術 ( 胃 扭 結 ) 消 化 道 華 達 壺 腹 切 開 術 抗 胃 食 道 逆 流 術 腹 腔 鏡 胃 隔 間 手 術 胃 切 開 術 - 潰 瘍 縫 合 及 止 血 次 全 或 半 胃 切 除 術 及 胃 空 腸 吻 合 術 - 無 迷 走 神 經 切 除 次 全 或 半 胃 切 除 術 及 胃 空 腸 吻 合 術 Roux-en-Y 型 - 無 迷 走 神 經 切 除 腹 腔 鏡 胃 造 瘻 術 % 胃 切 除 及 淋 巴 清 除 及 腸 胃 重 建 次 全 胃 切 除 及 淋 巴 清 除 及 腸 胃 重 建 腹 腔 鏡 胃 亞 全 切 除 術 腹 腔 鏡 胃 迷 走 神 經 切 斷 術 合 併 引 流 術 內 視 鏡 黏 膜 切 除 術 腸 粘 連 分 離 術 腸 粘 連 分 離 術 - 併 行 腸 減 壓 腸 粘 連 分 離 術 - 併 有 腸 切 除 及 吻 合 腸 外 置 術 (Mikulicz 切 除 ) 腸 套 疊 之 還 原 腸 套 疊 還 原 及 腸 切 除 和 吻 合 腸 套 疊 還 原 及 腸 造 口 或 結 腸 造 口 良 性 腸 病 灶 切 除 術 邁 克 氏 憩 室 切 除 術 小 腸 切 除 術 加 吻 合 術 5 第 26 頁, 共 48 頁

27 692 結 腸 部 分 切 除 術 加 吻 合 術 根 治 性 半 結 腸 切 除 術 加 吻 合 術, 升 結 腸 降 結 腸 或 乙 狀 結 腸 切 除 術 加 吻 合 術 降 結 腸 或 乙 狀 結 腸 切 除 術 併 行 吻 合 術 及 淋 巴 節 清 掃 結 腸 全 切 或 次 全 切 除 術 結 腸 全 切 除 術 併 行 直 腸 切 除 術 及 迴 腸 造 口 單 純 性 結 腸 造 口 或 腸 造 口 矯 正 蹄 形 小 腸 或 結 腸 造 瘻 管 關 閉 腸 造 口 術 ( 包 括 結 腸 空 腸 永 久 性 小 腸 ) 小 腸 瘻 管 關 閉 術 - 小 腸 與 皮 膚 小 腸 瘻 管 關 閉 術 - 小 腸 與 結 腸 ( 或 與 小 腸 ) 小 腸 瘻 管 關 閉 術 - 其 他 器 官 或 包 括 合 併 症 結 腸 瘻 管 關 閉 術 - 結 腸 與 皮 膚 結 腸 瘻 管 關 閉 術 - 胃 與 結 腸 ( 不 包 括 胃 切 除 ) 結 腸 瘻 管 關 閉 術 - 胃 與 結 腸 ( 包 括 胃 切 除 ) 結 腸 瘻 管 關 閉 術 - 結 腸 與 其 他 器 官 或 合 併 症 腸 吻 合 術 - 小 腸 與 小 腸 ( 十 二 指 腸 ) 吻 合 術 腸 吻 合 術 - 迴 腸 與 結 腸 吻 合 術, 有 間 路 法 腸 吻 合 術 - 由 小 腸 閉 鎖 或 狹 窄 引 起 小 腸 穿 孔 縫 補 術 腸 系 膜 之 縫 合 及 修 補 小 腸 瘜 肉 切 除 術 小 腸 折 瘻 術 管 腸 造 口 或 管 盲 腸 造 口 經 由 剖 腹 術 行 小 腸 或 結 腸 造 瘻 管 關 閉 及 吻 合 迴 腸 尿 液 引 流 袋 修 正 術 腸 反 逆 流 合 術 複 雜 性 ( 進 入 腹 腔 ) 結 腸 造 口 或 腸 造 口 矯 正 腹 腔 鏡 腸 粘 連 剝 離 術 腹 腔 鏡 空 腸 造 瘻 術 經 腹 腔 鏡 右 側 大 腸 切 除 術 加 吻 合 術 經 腹 腔 鏡 乙 狀 結 腸 切 除 術 加 吻 合 術 闌 尾 膿 瘍 之 引 流 闌 尾 切 除 術 闌 尾 瘻 管 關 閉 腹 腔 鏡 闌 尾 切 除 術 直 腸 周 圍 膿 瘍 之 切 開 引 流 直 腸 活 體 組 織 切 片 直 腸 裂 傷 或 損 傷 之 修 補 3 第 27 頁, 共 48 頁

28 731 直 腸 固 定 術 根 治 性 直 腸 切 除 術 ( 含 骨 盆 腔 淋 巴 腺 切 除 術 ) Hartmann 氏 直 腸 手 術 經 直 腸 大 腸 息 肉 切 除 術 直 腸 脫 出 根 治 手 術 ( 經 會 陰 接 近 及 吻 合 ) 直 腸 脫 出 手 術 ( 腹 部 接 近 ) 薦 骨 與 尾 骨 腫 瘤 切 除, 良 性 直 腸 上 皮 絨 毛 腺 腫 廣 泛 性 切 除 術 或 癌 症 局 部 切 除 直 腸 狹 窄 整 形 術 復 原 性 直 腸 切 除 以 及 直 腸 肛 門 吻 合 術 復 原 性 大 腸 直 腸 切 除 迴 腸 儲 存 袋 以 及 迴 腸 肛 門 吻 合 術 直 腸 膀 胱 瘻 管 切 除 術 直 腸 癌 腹 部 會 陰 聯 合 切 除 術 乙 狀 結 腸 及 直 腸 切 除 後 Pull through 方 法 行 直 腸 肛 門 吻 合 術 經 尾 骨 由 直 腸 後 部 切 開 行 良 性 病 灶 切 除 方 法 經 尾 骨 由 直 腸 後 部 切 開 行 直 腸 癌 切 除 方 法 乙 狀 結 腸 及 直 腸 切 除 後 Pull through 方 法 行 結 腸 造 袋 及 結 腸 袋 肛 門 吻 合 術 皮 下 瘻 管 切 開 術 或 切 除 術 肛 門 括 約 肌 切 開 術 肛 門 裂 縫 切 除 術 或 潰 瘍 切 除 術 隱 窩 切 除 術 - 單 一 隱 窩 切 除 術 - 多 數 外 痔 完 全 切 除 術 內 外 痔 部 份 切 除 術 肛 門 乳 突 切 除 術 - 單 一 肛 門 乳 突 切 除 術 - 多 數 內 外 痔 完 全 切 除 術 肛 門 瘻 切 除 或 切 開 術 併 痔 瘡 切 除 外 痔 血 栓 切 除 肛 門 狹 窄 整 形 術 肛 門 括 約 肌 失 禁 整 形 術 APR 術 後 Karlex 海 棉 除 去 術 結 腸 肛 門 止 血 術 內 痔 結 紮 肛 門 重 建 或 整 形 術 以 S 形 蒂 狀 移 植 提 肛 肌 折 疊 術 複 雜 性 皮 下 瘻 管 切 開 術 或 切 除 術 楔 狀 活 體 切 片 ( 剖 腹 探 查 術 ) 肝 部 分 切 除 術 4 第 28 頁, 共 48 頁

29 770 肝 區 域 切 除 術 - 一 區 域 肝 區 域 切 除 術 - 二 區 域 肝 區 域 切 除 術 - 三 區 域 肝 囊 腫 或 肝 膿 瘍 引 流 或 造 袋 術 縫 肝 術 ( 肝 損 傷 縫 合, 小 於 5 公 分 ) 縫 肝 術 及 總 膽 管 或 膽 囊 之 引 流 術 縫 肝 術 ( 複 雜 肝 損 傷 之 縫 合 或 大 於 5 公 分 ) 肝 動 脈 結 紮 肝 腸 吻 合 肝 門 靜 脈 分 流 術 Warren 氏 分 流 術 右 肝 葉 切 除 術 左 肝 葉 切 除 術 擴 大 右 肝 葉 切 除 術 擴 大 左 肝 葉 切 除 術 切 肝 取 石 術 肝 臟 移 植 腹 腔 鏡 肝 臟 囊 腫 去 頂 術 膽 囊 造 瘻 術 膽 管 截 石 術 ( 經 十 二 指 腸 ) 膽 囊 切 除 術 總 膽 管 空 腸 吻 合 術 膽 囊 消 化 管 吻 合 術 總 膽 管 全 切 除 術 總 膽 管 切 開 及 T 形 管 引 流 總 膽 管 切 開 摘 石 術 及 T 形 管 引 流 膽 管 成 形 術 膽 道 組 織 檢 查 切 片 術 總 膽 管 十 二 指 腸 吻 合 術 肝 外 膽 管 成 形 術 肝 瘻 管 縫 合 術 腹 腔 鏡 膽 囊 切 除 術 ROUX-EN-Y 總 肝 管 腸 吻 合 術 腹 腔 鏡 膽 管 截 石 術 胰 臟 膿 瘍 或 胰 炎 引 流 術 胰 組 織 檢 查 切 片 胰 臟 腫 瘤 或 囊 腫 切 除 或 摘 除 術 胰 臟 尾 端 部 分 切 除 術 胰 臟 體 部 分 切 除 術 5 第 29 頁, 共 48 頁

30 809 胰 瘻 切 除 術 胰 囊 腫 至 腸 胃 道 之 內 部 直 接 引 流 吻 合 術 胰 囊 腫 至 腸 胃 道 之 Y 型 內 部 吻 合 術 胰 臟 結 石 去 除 術 胰 臟 次 全 切 除 術 胰 臟 全 切 除 術 Whipple 氏 胰 十 二 指 腸 切 除 術 胰 臟 空 腸 吻 合 術 胰 囊 腫 造 袋 術 胰 臟 尾 端 部 分 切 除 術 - 脾 臟 保 留 胰 臟 體 部 分 切 除 術 - 脾 臟 保 留 Whipple 氏 胰 十 二 指 腸 切 除 術 幽 門 保 留 式 腹 壁 膿 瘍 引 流 術 腹 壁 腫 瘤 切 除 術 - 良 性 腹 壁 腫 瘤 切 除 術 - 惡 性 腹 壁 疝 氣 修 補 術 - 併 腸 切 除 腹 壁 疝 氣 修 補 術 - 無 腸 切 除 鼠 蹊 疝 氣 修 補 術 - 併 腸 切 除 鼠 蹊 疝 氣 修 補 術 - 無 腸 切 除 腰 椎 疝 氣 修 補 術 腹 腔 膿 瘍 灌 洗 腹 腔 鏡 疝 氣 修 補 術 腹 壁 疝 氣 修 補 術, 嵌 頓 性 - 無 腸 切 除 腹 壁 疝 氣 修 補 術, 復 發 性 - 無 腸 切 除 鼠 蹊 疝 氣 修 補 術, 嵌 頓 性 - 無 腸 切 除 鼠 蹊 疝 氣 修 補 術, 復 發 性 - 無 腸 切 除 股 疝 氣 修 補 術 - 無 腸 切 除 腹 腔 內 膿 瘍 引 流 術 治 療 急 性 穿 孔 性 腹 膜 炎 膈 下 膿 瘍 引 流 術 骨 盆 腔 膿 瘍 引 流 術 - 經 腹 骨 盆 腔 膿 瘍 引 流 術 - 經 肛 門 剖 腹 探 查 術 腹 腔 良 性 腫 瘤 切 除 術 後 腹 腔 良 性 腫 瘤 切 除 術 腹 腔 內 異 物 卻 除 術 後 腹 腔 剖 腹 探 查 術 腹 腔 惡 性 腫 瘤 切 除 術 後 腹 腔 惡 性 腫 瘤 切 除 術 併 後 腹 腔 淋 巴 腺 摘 除 術 腹 腔 靜 脈 分 流 術 4 第 30 頁, 共 48 頁

31 848 臍 尿 管 或 瘻 管 切 除 術 與 部 分 膀 胱 切 除 術 腹 壁 損 傷 修 復 術 - 簡 單 腹 壁 損 傷 修 復 術 - 廣 泛 性 腹 壁 縫 合 裂 開 剜 臟 術, 第 二 次 縫 合 4 H 尿 性 器 852 腎 周 圍 或 腎 臟 腫 瘤 之 引 流 術 腎 盂 切 開 探 查 引 流 或 切 除 腎 臟 切 片 手 術 腎 切 除 術 腎 部 份 切 除 術 腎 囊 切 除 術, 單 側 根 治 性 腎 切 除 術 併 行 淋 巴 清 掃 術 或 合 併 局 部 淋 巴 切 除 術 腎 袋 狀 成 形 術 腎 臟 固 定 術 : 固 定 式 懸 掛 腎 臟 造 瘻 術 ( 手 術 ) 腎 內 取 石 及 腎 盂 取 石 術 腎 鹿 角 石 取 石 術 腎 縫 合 術 腎 盂 成 形 術 腎 盂 造 瘻 術 經 皮 腎 結 石 取 石 術 經 PCN 腎 臟 鏡 術 腎 臟 移 植 腹 腔 鏡 腎 切 除 術 腎 血 管 肌 脂 肪 瘤 摘 除 術 萎 縮 性 腎 結 石 截 除 術 內 視 鏡 腎 盂 切 開 術 腎 輸 尿 管 切 除 術, 不 包 括 輸 尿 管 膀 胱 袖 口 切 除 術 腎 輸 尿 管 切 除 術, 包 括 輸 尿 管 膀 胱 袖 口 切 除 術 根 治 性 腎 切 除 術 根 治 性 腎 切 除 術 合 併 下 腔 靜 脈 瘤 栓 切 除 術 ( 後 ) 腹 腔 鏡 腎 臟 囊 腫 除 頂 術 ( 後 ) 腹 腔 鏡 腎 臟 輸 尿 管 切 除 術 ( 後 ) 腹 腔 鏡 部 分 腎 臟 切 除 術 ( 後 ) 腹 腔 鏡 腎 盂 取 石 術 ( 後 ) 腹 腔 鏡 腎 盂 成 形 術 ( 後 ) 腹 腔 鏡 腎 臟 固 定 術 輸 尿 管 除 ( 取 ) 石 術 - 上 或 下 1/3 輸 尿 管 輸 尿 管 除 ( 取 ) 石 術 - 中 1/3 輸 尿 管 4 第 31 頁, 共 48 頁

32 886 輸 尿 管 切 除 術, 包 括 膀 胱 袖 口 輸 尿 管 成 形 術 - 單 側 輸 尿 管 成 形 術 - 雙 側 輸 尿 管 剝 離 術 - 單 側 輸 尿 管 剝 離 術 - 雙 側 輸 尿 管 腎 盂 造 口 吻 合 術 或 重 建 術 輸 尿 管 和 輸 尿 管 吻 合 術 輸 尿 管 及 對 側 輸 尿 管 吻 合 術 輸 尿 管 膀 胱 重 建 術 - 單 側 輸 尿 管 膀 胱 重 建 術 - 雙 側 輸 尿 管 小 腸 吻 合 術 - 單 側 輸 尿 管 小 腸 吻 合 術 - 雙 側 輸 尿 管 乙 狀 結 腸 造 口 吻 合 術 以 腸 管 取 代 全 部 或 部 分 輸 尿 管, 包 括 腸 管 吻 合 術 - 單 側 以 腸 管 取 代 全 部 或 部 分 輸 尿 管, 包 括 腸 管 吻 合 術 - 雙 側 輸 尿 管 皮 膚 吻 合 術 - 單 側 輸 尿 管 皮 膚 吻 合 術 - 雙 側 表 皮 輸 尿 管 瘻 管 閉 合 術 輸 尿 管 膀 胱 瘻 管 閉 合 術 輸 尿 管 迴 腸 皮 膚 吻 合 術 輸 尿 管 插 管 術 輸 尿 管 狹 窄 內 擴 張 術 輸 尿 管 鏡 取 石 術 及 碎 石 術 - 單 純 內 視 鏡 操 作 方 式 輸 尿 管 鏡 取 石 術 及 碎 石 術 - 併 用 超 音 波 或 電 擊 方 式 輸 尿 管 鏡 取 石 術 及 碎 石 術 - 併 用 雷 射 治 療 方 式 腹 式 會 陰 尿 道 懸 吊 術 腹 腔 鏡 輸 尿 管 取 石 術 輸 尿 管 膀 胱 波 氏 瓣 接 合 術 輸 尿 管 迴 腸 經 皮 分 流 術 ( 單 側 ) 輸 尿 管 迴 腸 經 皮 分 流 術 ( 雙 側 ) 經 內 視 鏡 輸 尿 管 切 開 術 經 尿 道 輸 尿 管 憩 室 切 開 術 腹 腔 鏡 高 位 輸 尿 管 皮 膚 吻 合 術 ( 單 側 ) 腹 腔 鏡 高 位 輸 尿 管 皮 膚 吻 合 術 ( 雙 側 ) 膀 胱 造 口 術 - Open method 膀 胱 造 口 術 - Trocar method 膀 胱 造 口 閉 合 膀 胱 取 石 術 單 純 膀 胱 頸 切 開 術 4 第 32 頁, 共 48 頁

33 925 膀 胱 憩 室 之 切 除 ( 單 個 或 多 發 性 者 ) 膀 胱 腫 瘤 之 切 除 - 內 視 鏡 下 含 膀 胱 鏡 檢 膀 胱 腫 瘤 之 切 除 - 手 術 膀 胱 部 分 切 除 術 膀 胱 全 切 除 術 膀 胱 全 切 除 術 合 併 原 位 新 膀 胱 重 建 術 膀 胱 全 切 除 術 合 併 骨 盆 腔 淋 巴 切 除 術 膀 胱 全 切 除 術 及 骨 盆 腔 淋 巴 切 除 術 合 併 原 位 新 膀 胱 重 建 術 膀 胱 成 形 術 或 膀 胱 尿 道 成 形 術 膀 胱 尿 道 成 形 術 併 單 側 或 雙 側 輸 尿 管 膀 胱 吻 合 術 膀 胱 頸 尿 道 前 固 定 術 或 尿 道 固 定 術 膀 胱 縫 合 術 膀 胱 陰 道 瘻 管 閉 合 術, 由 腹 部 開 刀 膀 胱 子 宮 瘻 管 閉 合 術, 包 含 子 宮 切 除 術 膀 胱 腸 管 成 形 術, 包 含 腸 吻 合 皮 膚 膀 胱 造 口 術 膀 胱 尿 道 鏡 伴 有 輸 尿 管 切 開 術 膀 胱 尿 道 鏡 及 輸 尿 管 取 石 經 尿 道 膀 胱 頸 切 開 術 碎 石 取 出 術 簡 單 ( 在 膀 胱 內 壓 碎 並 除 去 ) 碎 石 洗 出 術 複 雜 性 或 大 結 石 腹 式 尿 失 禁 手 術 陰 道 式 尿 失 禁 手 術 ( 含 Kelly plication) Burch 尿 失 禁 手 術 間 質 性 膀 胱 炎 膀 胱 尿 道 鏡 擴 張 術 膀 胱 憩 室 電 燒 部 份 膀 胱 及 膀 胱 憩 室 切 除 術 膀 胱 破 裂 修 補 術 小 腸 膀 胱 增 大 術 膀 胱 懸 吊 術 KELLY 手 術 尿 道 人 工 擴 約 肌 植 入 術 膀 胱 攝 護 腺 根 除 術 膀 胱 全 切 除 術 合 併 尿 道 全 切 除 術 膀 胱 攝 護 腺 根 除 術 合 併 原 位 新 膀 胱 重 建 術 膀 胱 全 切 除 術 及 尿 道 全 切 除 術 合 併 禁 尿 膀 胱 重 建 術 膀 胱 攝 護 腺 根 除 術 合 併 骨 盆 腔 淋 巴 切 除 術 膀 胱 全 切 除 術 及 尿 道 全 切 除 術 合 併 骨 盆 腔 淋 巴 切 除 術 膀 胱 攝 護 腺 根 除 術 及 骨 盆 腔 淋 巴 切 除 術 合 併 原 位 新 膀 胱 重 建 術 10 第 33 頁, 共 48 頁

34 964 膀 胱 全 切 除 術 及 骨 盆 腔 淋 巴 切 除 術 及 尿 道 全 切 除 術 合 併 禁 尿 膀 胱 重 建 術 ( 後 ) 腹 腔 鏡 膀 胱 頸 懸 吊 術 ( 後 ) 腹 腔 鏡 膀 胱 憩 室 切 除 術 ( 單 個 或 多 發 性 者 ) 膀 胱 腫 瘤 之 切 除 - 內 視 鏡 下 含 膀 胱 鏡 檢 及 輸 尿 管 鏡 檢 查 尿 道 結 石 ( 異 物 ) 除 去 術 尿 道 狹 窄 修 補 手 術 - 前 段 尿 道 尿 道 狹 窄 修 補 手 術 - 後 段 尿 道 尿 道 整 形 術 - 包 括 陰 莖 或 陰 囊 轉 換 尿 道 整 形 術 - 重 複 外 尿 道 口 息 肉 切 除 術 尿 道 造 瘻 術 尿 道 憩 室 手 術 - 前 ( 後 ) 部 尿 道 尿 道 內 切 開 術 直 視 下 尿 道 切 開 術 尿 道 破 裂 手 術 - 後 段 尿 道 尿 道 破 裂 手 術 - 前 段 尿 道 尿 道 下 裂 手 術 - glandular type 尿 道 下 裂 手 術 - others 經 尿 道 前 列 腺 切 開 術 尿 道 腫 瘤 切 除 術 修 補 尿 道 皮 瘻 術 尿 道 瘻 管 修 補 術 ( 後 段 ) 雙 側 海 棉 體 破 裂 修 復 術 尿 道 瘻 管 修 補 術 ( 前 段 ) 單 側 海 棉 體 破 裂 修 復 術 尿 道 下 裂 重 建 術 及 陰 莖 痛 性 勃 起 矯 正 尿 道 下 裂 第 一 次 重 建 術 全 尿 道 切 除 術 尿 道 周 膿 瘍 切 開 引 流 術 陰 莖 切 片 陰 莖 部 份 切 除 術 陰 莖 全 部 切 除 術 陰 莖 癌 陰 莖 全 部 切 除 術 陰 莖 癌 陰 莖 部 份 切 除 合 併 鼠 蹊 淋 巴 切 除 術 陰 莖 重 度 創 傷 修 補 術 陰 囊 水 腫 切 除 術 陰 囊 異 物 移 除 陰 囊 切 除 術 芮 斯 比 式 治 療 陰 莖 彎 曲 術 2 第 34 頁, 共 48 頁

35 1003 陰 囊 修 補 術 陰 囊 膿 瘍 切 開 引 流 術 陰 莖 癌 陰 莖 全 部 切 除 合 併 會 陰 部 尿 道 造 口 術 陰 莖 癌 陰 莖 全 部 切 除 合 併 鼠 蹊 淋 巴 切 除 術 及 會 陰 部 尿 道 造 口 術 睪 丸 切 片 - 單 側 切 開 睪 丸 切 片 - 雙 側 切 開 睪 丸 切 除 術 - 單 側 睪 丸 切 除 術 - 雙 側 睪 丸 固 定 術 - 單 側 睪 丸 固 定 術 - 雙 側 睪 丸 受 傷 之 縫 合 或 修 補 睪 丸 惡 性 腫 瘤 高 位 切 除 術 睪 丸 惡 性 腫 瘤 高 位 切 除 術 併 後 腹 腔 淋 巴 切 除 術 腹 腔 鏡 睪 丸 切 除 術 副 睪 丸 切 除 術 - 單 側 副 睪 丸 切 除 術 - 雙 側 輸 精 管 副 睪 丸 吻 合 術 - 單 側 輸 精 管 副 睪 丸 吻 合 術 - 雙 側 副 睪 丸 膿 瘍 切 開 引 流 輸 精 管 切 開 單 側 或 雙 側 精 囊 全 摘 除 術 精 索 切 除 精 索 靜 脈 瘤 手 術 精 索 靜 脈 高 位 結 紮 術 腹 腔 鏡 精 索 靜 脈 曲 張 結 紮 前 列 腺 切 片 - 控 取 式 前 列 腺 切 片 - 切 開 式 攝 護 腺 癌 根 除 性 攝 護 腺 切 除 術 被 膜 下 前 列 腺 切 除 術 恥 骨 下 前 列 腺 切 除 術 經 尿 道 攝 護 腺 切 除 術 - 切 除 之 攝 護 腺 重 量 5 至 15 公 克 經 尿 道 前 列 腺 切 片 術 前 列 腺 膿 瘍 切 開 引 流 經 腹 腔 前 列 腺 囊 腫 切 除 術 攝 護 腺 癌 根 除 性 攝 護 腺 切 除 術 併 雙 側 骨 盆 腔 淋 巴 切 除 術 經 尿 道 攝 護 腺 切 除 術 - 切 除 之 攝 護 腺 重 量 15 至 50 公 克 經 尿 道 攝 護 腺 切 除 術 - 切 除 之 攝 護 腺 重 量 大 於 50 公 克 會 陰 膿 腫 切 開 引 流 ( 非 產 科 ) 會 陰 修 補 1 第 35 頁, 共 48 頁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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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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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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