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 球 沈 阳 体 育 学 院 足 球 教 研 室 足 球 编 写 组 教 材 编 审 委 员 告 - 九 八 五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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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足 球 沈 阳 体 育 学 院 足 球 教 研 室 足 球 编 写 组 教 材 编 审 委 员 告 - 九 八 五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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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 录 第 一 章 足 球 运 动 概 述 革 节 足 球 运 动 的 地 位 ( 1 ) 第 二 节 足 球 运 动 的 起 源 ( 1 ) 革 - 节 现 代 足 球 运 动 简 介 ( 2 ) 串 阳 tî 足 球 1 至 功 的 特 告 " ( 3 ) 第 五 节 'r 因 足 球 运 动 简 介 ( 3 ) 草 = 章 足 球 技 术 第 一 节 足 球 投 靠 的 分 类 ( 5 ) 革 二 节 足 球 技 术 分 析 ( 7 ) 第 三 节 足 球 技 术 实 践 ( 26 ) 草 三 章 足 砾 战 术 第 一 节!t' 球 战 术 的 分 主 ( 53 ) 百 二 节 比 韭 阵 形. ( 55 ) 第 二 节 进 攻 战 ; 本 ( 59 ) 第 四 节 防 电 战 术 υ ( 70 ) 第 五 节 ;E 位 球 战 术 "... 田 ". ( 73 ) 第 六 节 足 球 战 来 实 践 ( 75 ) 第 四 章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第 节 身 体 训 练 的 意 义 ( 98 ) 革 二 节 足 球 运 动 员 身 体 训 练 的 内 在 和 任 务. ( 99 ) 草 三 节 各 项 身 体 素 质 及 练 习 方 法 介 绍.. (105) 1

5 第 五 章 学 校 足 球 队 的 教 学 与 训 练 革 节 学 校 足 球 队 的 组 建 (120) 第 二 节 训 练 计 茸 的 制 定... H ( 122 )!$ 三 节 足 球 技 术 战 术 教 学 学 习 与 训 练... ( 129 ) 第 四 节 学 校 足 球 比 赛 常 用 的 竞 赛 制 度 ( 132 ) 第 六 章 足 球 董 事 规 则 与 裁 判 法 第 一 节 规 则 重 点 分 析 (142) 罩 二 节 裁 判 址.. 川... ( 160 ) 附 I IJ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H... ( 171 ) 附 E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第 - 章 比 赛 场 地 目... ( 173 ) 第 二 章 球... ".. ( 176 ) 第 三 章 队 员 人 数... ( 177 ) 第 四 章 队 员 装 备... ( 178 ) 第 五 章 裁 判 员 " , ( 1eO ) 第 六 章 巡 边 员..... ( 183 ) 草 七 章 比 费 时 间 ( 183 ) 草 1\ 章 比 赛 开 始... ( 184 ) 草 九 章 比 赛 进 行 且 死 球 ( 185 ) 第 十 章 计 胜 古 遗 ( 186 ) 草 十 - 章 越 位 ( 186 ) 第 十 二 章 犯 规 与 不 E 当 行 为... ( 187 ) 草 十 三 章 任 重 球 ( 191 ) 第 十 四 章 罚 球 点 球 ( 192 ) 2 -

6 第 一 章 足 球 运 动 概 述 第 一 节 足 球 运 动 的 地 位 足 球 运 功 是 国 际 上 开 展 的 最 为 广 泛 的 体 育 项 目 一 场 精 晤 的 足 球 比 赛 往 往 可 以 阪 引 一 二 十 万 现 朵 白 数 十 亿 电 视 观 武, m. ii' 国 家 把 比 赛 ; 可 胜 利 当 做 民 族 节 H, 倾 国 南 哺 狂 政 庆 祝, 为 了 观 赏 一 场 比 赛, 很 多 人 不 惜 花 费 重 盒, 远 # 亘 洋, 居 统 元 首 宁 愿 放 F 国 事 政 务 坐 到 在 曹 台 上 当 一 名 普 通 明 众, 主 战 的 现 方 甚 至 可 归 暂 时 停 火, 起 去 欣 赏 球 王 贝 利 的 球 2 和 风 呆 而 正 是 这 个 是 员 利, 做 为 世 界 且 坛 的 杰 出 代 表, 获 得 了 与 他 同 时 代 的 任 何 一 个 风 云 人 物 所 不 敢 想 酷 的 荣 苦 和 声 望 正 是 因 为 世 界 人 民 对 足 球 运 动 的 狂 热 和 喜 量, 才 使 它 获 得 了 " 世 界 第 一 运 功 " 的 莞 营, 成 为 国 际 体 育 三 大 项 主 首 第 二 节 足 球 运 动 的 起 源 世 界 古 代 足 球 游 或 最 早 出 现 在 我 国 这 是 有 据 可 置 的, 量 为 世 界 各 国 足 球 界 所 公 认 从 殷 墟 出 土 的 文 物 中 可 以 考 证 出 早 在 般 代 就 创 造 了 " 足 球 舞 " 在 山 后 的 各 个 历 史 时 期 都 出 现 过 一 些 各 式 各 色 的 且 璋 游 戏 遗 憾 的 是, 由 于 一 些 历 史 和 社 会 原 因, 这 些 且 球 游 戏 都 没 有 流 传 下 来, 当 辑 也 就 更 无 法 寺 证 它 们 同 起 源 于 西 方 的 现 代 足 球 有 什 么 联 系 世 界 现 代 足 球 起 源 于 英 国 这 是 人 所 共 知 的 它 是 英 国 暨 本 主 义 高 度 发 展 的 产 物 一 八 六 三 年 十 月 甘 六 日 在 伦 敦 的 一 草 酒 店 里 举 行 了 第 一 次 且 -1-

7 球 协 会 告 议 制 订 了 统 一 的 扭 则 足 球 世 界 就 把 这 天 定 为 现 代 足 球 的 诞 生 日 其 后, 随 着 英 国 殖 民 主 义 的 海 外 扩 张, 便 把 足 球 传 播 到 包 括 现 今 已 然 发 展 到 极 高 水 平 的 南 美 大 陆 在 内 的 世 界 各 个 角 落 第 三 节 现 代 足 球 运 动 简 介 一 八 六 三 年 至 一 九 三 0 年 是 现 代 且 主 幸 运 动 发 展 的 草 创 期 各 国 足 球 睁 舍 的 古 tl 建, 章 程 的 草 拟, 规 则 的 制 订 和 完 善, 国 际 足 联 的 成 立, 列 入 奥 运 会, 职 业 化 的 兴 起, 革 舟 世 界 杯, 一 直 到 "WM" 式 的 出 现 都 是 这 一 时 期 的 重 大 事 件 一 九 三 0 年 至 一 九 五 四 年, 由 于 战 争 相 动 乱, 以 著 岳 的 "W M" 式 阵 型 为 特 征 的 英 国 足 睡, 只 能 以 缓 慢 的 速 度 和 有 限 的 规 模 向 各 别 地 区 和 国 家 传 播. 这 -Jj( 守 平 菌 的 阵 型 一 经 被 国 际 足 球 界 当 做 固 定 模 式 群 起 而 追 随 和 仿 姓 之 后, 反 而 很 快 地 使 足 球 比 赛 变 得 刻 板 保 守 停 滞 而 无 生 气 了. 五 十 华 代 初 期, 匈 牙 利 几 茜 球 星 走 动 了 近 代 足 球 史 上 最 伟 大 的 革 命 宣 告 尾 球 运 动 进 入 了 一 个 崭 新 的 时 代 概 括 地 说, 就 是 使 足 球 运 动 从 保 守 刻 板 " 定 仕 " 的 时 代 进 入 了 富 宿 朝 气 的 灵 活 的 换 位 时 代 匈 牙 利 人 用 先 进 的 " 四 前 锋 " 的 且 球 " 机 器 " 的 " 螺 旋 进 攻 " 一 举 摧 垮 了 通 行 世 界 的 "WM" 式 阵 型, 使 技 术 战 术 身 体 :~IJ! 穿 冰 平 都 相 互 但 进 地 提 到 了 一 个 新 高 度, 也 为 后 辈 的 " 四 二 四 " 和 " 四 兰 三 " 等 变 换 队 形 打 法 草 定 了 基 础 一 九 五 四 年 泊 尔 尼 世 界 锦 标 赛 就 是 " 匈 牙 利 革 命 " 的 总 结, 是 各 且 球 强 国 学 习 匈 牙 利, 全 面 创 新 而 又 各 具 特 色 的 总 检 阅 o ( 入 率 达 到 创 纪 录 的 5.2 盯 在 旧 后 的 三 十 年 里, 做 为 " 匈 牙 利 革 命 " 的 继 续 和 补 充, 西 德 人 巴 西 人 租 荷 兰 人 相 继 做 出 丁 自 己 的 贡 献 经 过 各 足 球 强 国 之 间 频 擎 的 主 流, 特 别 是 拉 美 欧 州 两 大 派 -2-

8 的 相 互 融 去, 世 界 足 球 )-'i 动 终 于 达 到 了 今 天 这 样 " 全 国 型 " 的 极 盛 局 面 第 四 节 足 球 运 动 的 特 点 场 地 士 运 动 量 大, 参 加 比 赛 人 数 多 技 术 动 作 多 战 术 科 秃 变 化 多 同 此, 在 体 艳 智 能 技 能 三 者 的 综 告 能 力 方 面, 足 球 运 功 员 表 现 了 最 高 水 平 这 是 书 何 体 育 项 目 所 无 语 比 拟 的 B 足 球 旱 " 全 天 候 " 运 动 项 目 比 赛 和 训 练 条 件 的 理 苦 多 变 对 运 功 员 意 志 品 质 的 锻 辑 和 培 养 有 着 极 高 肉 价 懂 这 是 任 何 体 育 项 目 所 无 il 比 拟 的, 足 球 比 赛 包 含 了 田 径 游 泳 -'J< 项 目 的 " 竞 赛 性 " 体 操 跳 水 一 类 项 目 的 表 演 忡, 竞 赛 规 则 的 独 特 性 的 E 融 烈 的 对 抗 相 比 赛 过 程 与 结 果 的 偶 然 性 这 就 决 定 了 它 具 有 F 广 泛 的 宣 恃 敢 果 扣 最 完 美 的 提 乐 盘 果 这 是 任 何 体 育 项 目 所 无 去 比 拟 的, 由 于 上 述 三 个 特 点, 使 且 球 运 动 在 世 界 人 民 生 活 巾 所 占 据 的 地 位 和 具 有 的 意 义 早 已 远 远 超 出 了 体 育 运 功 的 范 畴 从 定 章 且 上 说, 且 球 运 动 7): 平 可 以 被 吾 做 是 民 族 尊 严 的 体 现 国 家 荣 苦 的 象 征 社 会 政 治 景 况 的 反 映 这 也 是 任 何 体 育 项 目 所 无 法 比 拟 的 第 五 节 中 国 足 球 运 动 简 介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人 民 政 府 为 了 足 球 运 动 的 芹 及 和 提 高, 罪 取 了 一 罩 列 有 姓 措 施 儿 五 一 年 开 始 丁 年 度 的 全 国 且 球 联 赛, 实 行 甲 己 级 升 降 级 制 度 一 九 五 三 年 开 始 举 舟 全 国 青 年 足 球 锦 标 赛 一 九 五 六 年 颁 布 和 施 行 运 动 员 裁 判 员 等 级 制 度 为 - \3-

9 了 学 习 外 围 的 先 进 经 验, 开 始 互 访 比 赛, 选 派 运 动 员 出 国 深 造, 矗 请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讲 学 培 养 研 究 生 训 练 运 动 员 在 不 长 的 间 时 里, 迅 速 改 变 了 旧 中 国 " 原 始 " 状 态 的 足 球 面 貌 一 九 七 八 年, 中 国 进 入 了 民 主 和 改 革 的 新 历 史 时 期 足 球 运 动 的 水 平 盛 黯 舍 有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这 是 可 以 期 待 的 但 是, 要 达 到 世 界 的 超 水 平 卫 平 是 指 目 可 待 的 因 为 我 国 嚣 日 的 足 球 运 动 水 平 同 我 国 的 革 后 的 只 能 稳 步 发 展 向 国 民 经 清 毕 竟 有 着 密 切 的 依 附 关 罩. 除 了 要 自 强 大 的 经 济 实 力 世 后 盾, 还 要 有 圭 民 的 形 成 传 统 的 " 且 璋 热 " 要 有 长 远 的 规 划 以 改 善 中 国 人 的 体 质, 要 有 高 质 量 的 科 学 训 革 网, 要 有 高 盘 率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充 分 开 放 的 政 策 "", 如 果 没 有 这 些, 任 何 口 号 都 只 能 是 些 空 话 -4

10 第 二 章 足 球 技 术 且 球 技 术, 就 是 指 运 动 员 在 足 球 比 赛 中 所 采 用 的 合 理 动 作 的 总 柿 它 是 在 比 赛 实 践 中 适 步 形 成 发 展 和 完 善 起 来 的 随 着 足 球 运 动 的 目 桂 发 展, 足 球 技 术 不 仅 在 内 在 上 更 加 丰 霄, 韭 日 动 作 难 度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特 别 垦 当 今 的 足 球 比 赛, 要 幸 运 动 员 能 够 仆 快 速 租 澈 烈 对 抗 情 况 下, 准 确 地 完 成 踢 停 顶. 运 抢 以 及 起 动 快 跑 转 身 和 急 停 等 技 '* 动 作 因 此, 运 动 由 只 布 熟 练 地 掌 握 足 球 技 术, 才 能 在 比 赛 中 有 目 的 的 果 取 行 动 和 正 确 地 处 理 球, 以 达 到 战 术 上 的 要 求 所 以 技 乖 是 完 成 战 术 配 合 的 基 础 而 战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丰 富, 对 技 术 又 提 出 了 新 的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而 又 促 进 了 技 末 的 丰 断 发 展 和 提 高 这 就 要 求 在 教 学 训 练 中 白 先 要 加 强 足 球 技 来 的 全 面 掌 握 和 提 高 当 然 对 战 术. 身 休 素 质 的 训 练 和 战 斗 作 风 的 培 养 也 决 不 可 忽 视 这 天 才 迅 速 提 高 我 国 的 足 球 运 动 点 平 有 着 极 为 重 要 的 意 义 第 一 节 足 球 技 术 的 分 类 本 书 图 例 球 运 行 路 线 ' 人 跑 动 路 线 -- 运 球 路 线 O A 进 :;& 者 防 守 者 足 球 运 动 是 - 项 技 术 动 作 相 当 复 辈 的 运 动 项 目 在 比 赛 中 不 仅 需 要 使 用 支 配 球 争 抢 球 的 技 术 动 作, 而 且 还 要 有 为 能 睡 进 行 支 配 球 和 争 抢 球 而 采 用 各 种 行 动 的 动 作 因 此 且 球 技 求 分 为 有 球 技 术 和 无 球 技 术 两 大 类 - 5 一

11 表 1': E / 有 球 技 颠 踢 停 顶 运 动 作 z 无 球 假 动 作. 身 z 前 转 身 后 转 身 停 g 正 面 急 停 转 身 急 停 速 跑. 快 跑 冲 刺 跑 曲 线 跑 折 战 跑 恻 身 跑 插 肩 跑 后 退 跑 动 原 地 起 功 活 动 中 起 动 守 门 员 技 术 准 备 姿 势 事 动 选 位 接 球 打 接 球 拳 击 球 在 球 掷 球 踢 球 掷 界 外 球 2 原 地 掷 球 助 跑 挪 球 假 动 作 : 有 球 假 动 作 截 球. 正 面 措 球 合 理 冲 撞 撞 球 铲 球 断 截 球 寺 D 人 球 2 脚 背 向 倒 脚 背 外 侧 脚 背 正 面 脚 内 侧 幸 运 球 常 用 动 作 和 运 球 过 抢 球 E 前 额 正 面 前 翻 侧 而. 球 s 脚 内 倒 脚 底 脚 背 正 面 脚 背 外 侧 胸 部 腹 部 大 腿 头 部 等 - 6 球 脚 背 正 面 脚 背 内 侧 脚 背 外 侧 脚 南 侧 脚 跟 脚 尖 等 腿 颠 球 z 拉 盛 球 脚 背 颠 脚 内 侧 颠 脚 外 侧 颠 头 部 颠 肩 部 颠 胸 部 颠 大

12 第 二 节 足 球 技 术 分 析 技 术 分 析, 晴 是 人 们 对 技 术 动 作, 从 物 理 学. 人 体 解 剖 学 生 而 力 y: 等 方 面 进 行 科 学 的 剖 析, 使 人 们 从 理 论 上 更 生 面 地 深 入 地 了 解 技 术 动 作 的 内 在 关 系 这 对 纠 正 错 误 动 作, 改 进 技 煮 更 好 地 学 习 旧 幸 握 技 术 对 但 进 教 学 和 训 练 都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无 球 技 术 场 九 十 分 钟 的 足 球 比 赛, 除 掉 各 种 情 况 下 的 死 璋 停 止 比 赛 外, 仍 有 / 之 十 分 钟 左 右 的 纯 比 赛 时 间 据 统 计 在 这 么 茸 的 时 间 里 一 个 控 制 球 能 力 很 强 的 运 功 员, 所 能 控 制 璋 的 时 间 也 只 有 两 二 分 钟, 其 它 时 间 部 是 在 无 球 情 况 F 活 动 而 这 些 无 球 情 况 下 的 活 动, 除 了 用 于 调 整 位 置 的 走 步 和 慢 跑 外, 都 需 要 使 用 无 球 技 术 来 完 成 例 如 g 当 进 攻 者 运 璋 国 进 韭 突 然 快 速 越 过 防 守 者 时, 防 守 主 7 就 要 突 然 转 身 芷 做 快 速 起 动 去 阜 赶 对 于 卫 如 s 当 防 守 者 用 最 快 的 速 度 边 上 快 速 运 球 内 对 于 时, 迫 进 改 者 又 突 然 地 停 下 来 企 图 摆 肌 防 守 者, 这 时 防 守 者 又 需 要 用 最 快 的 急 悖 动 作 停 住, 而 不 被 对 于 J!t 掉 再 如 2 为 了 包 沙 射 门 而 采 用 曲 线 跑 绕 过 对 手 的 阻 挠 完 成 射 门 等 这 些 都 安 求 有 良 好 的 主 己 球 技 术 来 完 成, 而 不 单 单 是 某 项 运 动 主 质 所 能 够 代 轩 的 就 像 田 径 ill 功 中 的 应 跑 不 只 是 速 度 素 质 和 民 高 不 单 纯 是 弹 跳 )J 等 一 样, 都 ~:.: 且 掌 握 高 居 的 技 本 动 作, 才 能 拍 这 些 项 目 中 取 得 优 异 成 靖 起 视 这 些, 就 无 i 击 佳 运 项 运 动 成 绩 达 到 更 高 的 水 平 因 此, 在 教 学 训 练 中, 要 通 过 正 确 的 示 范 M 靠 地 讲 解 和 学 生 的 反 亘 练 习, 正 确 的 掌 握 无 球 技 术 的 各 种 动 作, 以 发 挥 元 璋 技 术 在 足 球 比 赛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由 于 且 球 的 丑 球 技 术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都 是 与 身 体 素 质 紧 密 坷 联 罩 在 一 起, 因 此 应 在 身 体 素 质 训 练 巾 经 常 注 意 l1 无 球 技 术 提 7

13 出 具 休 的 要 求, 从 而 达 到 置 步 掌 握 和 不 断 提 高 正 球 技 术 无 球 技 术 在 理 论 课 不 做 具 体 分 析 有 球 技 术 在 快 速 和 瞰 烈 时 ; 亢 的 条 件 下, 准 确 J 也 7 己 成 技 术 动 作 的 关 键 部 舟 就 足 冉 球 技 术 它 是 足 球 技 术 的 重 要 内 容 一 颠 球 足 球 垣 动 是 时 ))l 性 很 强 的 运 动 项 目 要 想 在 比 费 巾 战 胜 片 于, 首 先 要 求 运 动 员 用 以 挂 在 比 聋 的 任 何 情 况 部 能 自 如 地 应 付 处 于 不 同 状 态 的 球 为 此, 运 动 员 需 要 从 间 个 阶 段 去 下 功 夫 s 第 一 阶 段, 就 是 通 过 革 用 身 体 的 合 理 部 位 反 直 接 触 球 的 练 习, 建 立 触 璋 昂 位 的 肌 肉 对 璋,l'J 感 应 能 力 ( 敏 感 性 ), 业 通 过 反 复 的 实 践, 逐 步 了 解 熟 恶 球 的 性 能, 掌 握 珠 在 冉 种 状 态 下 的 运 动 舰 撑 而 采 用 身 体 各 个 部 位 的 颠 球 练 习, 则 是 达 到 建 立 球 感, 掌 握 球 的 运 动 规 律 经 常 呆 用 的 有 鼓 手 段, 第 二 阶 段, 随 着 运 动 技 束 的 提 高 还 要 求 运 功 员 掌 握 在 快 速 运 动 中 熟 练 内 颠 球 技 术, 并 在 这 个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反 复 地 磨 练 这 样 运 动 员 就 能 在 极 其 皇 亲 的 条 件 下, 通 过 熟 练 的 颠 球 动 作, 使 球 驯 服 地 处 于 自 己 的 控 制 之 下, 为 运 动 员 进 一 步 掌 握 高 难 动 作 翼 定 基 础 因 此, 任 何 级 别 的 运 动 员 都 要 坚 持 经 常 的 颠 璋 练 习, 从 而 不 断 提 高 控 球 能 力 二 踢 球 踢 球 是 运 动 员 有 目 的 的 用 脚 的 某 部 位 把 球 击 向 预 定 的 目 标 踢 球 是 足 球 运 动 的 主 要 特 征, 也 是 足 球 技 术 中 最 重 要 的 搜 本, 在 比 赛 中 远 用 得 最 多 踢 球 在 tt 革 中 主 要 用 于 传 球 和 射 门 - 8 一

14 (-) 踢 球 动 作 结 构 分 析 踢 球 的 方 陆 很 盏, 动 作 要 领 也 者 所 不 同, 但 是 每 一 种 踢 法 都 是 由 助 跑 支 撑 脚 站 位 踢 璋 腿 的 摆 动. 脚 触 球 和 揭 璋 的 随 前 动 作 组 成 这 五 个 环 节 是 整 个 踢 球 动 作 的 统 一 过 程 1 助 跑 z 是 指 踢 球 前 的 几 步 跑 动 它 的 作 用 是 使 身 体 在 得 一 定 的 前 事 速 E 井 能 调 整 人 与 球 之 间 的 万 向 位 置 关 旱, 以 便 在 踢 球 时 支 撑 脚 能 静 处 于 所 需 要 的 正 确 的 位 置 上, 从 而 增 加 击 球 力 量 助 跑 最 后 步 要 大 些, 为 踢 球 艇 的 的 充 分 摆 动 增 大 摆 腿 速 度 加 t 走 窗 膝 关 节 前 事 的 距 离 和 为 提 高 击 球 的 准 确 性 创 造 条 件, 2 支 撑 脚 站 位, 支 撑 脚 站 的 位 置 要 以 揭 球 腿 的 摆 动 达 到 最 大 的 摆 幅 j;: 挥 最 大 的 摆 速 和 有 利 于 踢 球 脚 准 确 地 接 触 璋 的 合 适 部 位 为 原 则 支 撑 脚 的 位 置 般 是 由 所 使 用 的 踢 球 方 法 来 决 定 2 凡 果 用 的 揭 怯 需 要 踏 在 璋 的 侧 万 时, 一 般 距 离 球 10 至 15 厘 来 左 右, 凡 果 用 的 踢 生 需 要 踏 在 球 的 侧 后 方 时, 般 距 离 球 20 至 25 厘 米 左 右 踢 活 动 障 时, 还 要 幸 虑 到 在 支 撑 脚 着 地 的 同 时, 踢 球 腿 才 开 始 由 后 向 前 摆, 而 球 却 仍 在 运 -1 j' 之 中, 因 此 在 选 择 主 撑 脚 的 位 置 时, 必 须 把 摆 腿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计 算 在 内, 才 能 确 保 踢 球 时 支 撑 脚 与 障 能 够 处 于 古 适 的 距 离 支 撑 脚 成 草 动 式 积 极 着 地, 膝 关 节 微 屈, 从 而 使 身 体 起 伏 平 大 继 续 前 罄 这 样 既 减 小 制 动, 又 能 使 踢 球 腿 绕 着 平 稳 前 事 闭 关 节 轴 充 分 地 摆 腿 和 自 如 地 踢 球 8 踢 球 腿 的 摆 动 : 击 球 力 量 的 大 小 由 多 方 面 因 章 所 决 定, 但 主 要 是 取 决 于 踢 璋 腿 的 摆 动 宫 是 踢 睡 力 量 γj 主 要 来 源. 摆 幅 大 摆 速 快, 踢 出 球 力 量 就 大, 球 的 运 行 速 度 就 快, 运 行 的 距 离 就 远 踢 球 腿 的 摆 动 是 在 准 备 做 支 撑 的 腿 向 前 跨 步 与 助 跑 最 后 一 步 蹬 离 地 面 时, 顺 骨 li 司 后 摆 起 在 支 撑 脚 着 地 同 时 以 髓 关 节 为 轴, 大 腿 带 动 小 腿 由 后 向 前 摆 当 膝 盖 摆 到 接 近 璋 的 正 上 万 或 内 侧 上 方 的 刹 那, 小 腿 做 趾 发 式 前 摆, 从 而 达 到 踢 璋 脚 以 挺 快 的 速 度 击 球. -9-

15 4. 脚 触 球 E 是 决 定 出 球 准 确 性 的 主 要 环 节, 也 是 靠 响 出 球 力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脚 触 球 包 括 脚 的 部 业 和 球 的 部 位 ( 击 球 点 ) E 击 球 刹 那 踩 关 节 嚣 张 这 样 一 个 捏 为 重 要 的 因 素 一 般 来 说, 用 阔 的 某 一 部 位 井 按 动 作 要 在 地 嚣 张 盟 关 节 击 璋 的 后 中 部, 作 用 力 通 过 球 心, 球 就 会 在 得 全 部 力 量, 出 球 平 直 而 有 力 击 球 的 作 用 力 不 通 过 球 心, 球 就 会 主 坐 旋 转, 沿 着 一 定 弧 线 运 行 在 某 种 情 况 下, 这 种 球 比 踢 出 的 直 线 球 具 有 定 的 隐 蔽 性, 但 却 比 踢 出 的 直 线 球 力 量 要 小 5 踢 球 的 随 前 功 作 2 踢 球 腿 随 球 前 摆 送 镜 使 整 个 身 体 继 续 前 事, 这 样 旺 易 于 控 制 出 障 方 向 和 加 大 踢 球 力 量, 卫 能 缓 和 国 踢 球 腿 的 急 速 前 踵 而 产 生 的 前 冲 惯 性, 有 利 于 维 持 身 体 的 平 衡 在 这 五 个 环 节 中, 支 撑 脚 的 站 位 踢 球 腿 的 摆 功. 脚 触 球 是 其 中 的 主 要 环 节, 而 脚 触 球 又 是 决 定 踢 球 动 作 顶 呈 的 主 要 环 节 ( 二 踢 球 准 确 性 和 踢 球 力 量 的 理 论 分 析 踢 球 技 术 在 情 球 和 射 门 的 JE 用 中 主 要 应 做 到 111 球 准 确 和 力 量 适 度 传 球 不 准 确, 一 方 面 会 给 同 伴 的 接 球 ( 停 球 或 直 接 出 球 带 来 圆 难, 以 至 难 于 完 成 战 术 配 合, 另 一 方 面 也 很 睿 易 被 对 方 断 哉 押, 甚 至 酿 成 直 接 威 胁 本 方 球 门 的 结 果 而 射 门 不 准 就 会 造 成 前 功 阜 弃, 直 接 直 在 响 胜 负 因 此, 运 动 员 只 有 熟 练 地 掌 握 踢 璋 技 术, 才 能 在 快 速 和 酷 烈 对 扰 的 比 赛 中 做 到 出 球 准 确 和 力 量 适 度 1. 对 踢 球 准 确 性 的 什 析 足 球 是 - 个 园 型 的 弹 性 体 当 击 球 的 作 用 力 量 过 球 心 时, 球 只 产 生 平 动 井 陆 著 作 用 力 的 方 向 直 线 运 行 由 于 空 气 的 阻 力 和 球 的 主 量, 运 行 速 噎 逐 渐 减 弱 (1) 出 球 准 确 与 否, 主 要 取 决 于 击 球 占 击 球 的 部 位 ) 作 用 力 的 方 向 棋 院 的 方 向 击 球 作 用 力 的 大 小 ( 摆 腿 的 幅 度 相 速 哇 ) 击 球 且 在 璋 的 后 中 部, 作 用 力 通 过 球 心, 作 用 力 方 向 是 朝 着, 一 10 一

16 正 前 万, 踢 出 的 球 则 向 前 平 直 运 行 击 球 占 在 球 的 后 下 部, 作 用 力 通 过 球 心, 作 用 力 方 向 朝 着 斜 上 方, 踢 出 的 球 则 偏 高 击 球 应 在 球 的 右 后 侧, 作 用 力 通 过 球 心, 作 用 力 方 向 是 由 右 后 方 向 左 前 方, 踢 出 的 犀 1l! 1J 向 左 前 方 z 行 击 球 占 在 璋 的 后 七 万, 作 用 力 通 过 球 心, 作 JIl 力 方 向 是 由 后 上 方 向 前 下 方, 球 则 会 " 卡 壳 " 或 1_ 1\ 球 丑 力 如 果 击 球 的 作 用 力 不 通 过 球 心, 球 则 会 产 生 旋 转 并 且 绕 自 身 的 旋 转 铀 沿 弧 线 运 行, 这 就 是 弧 线 球 所 谓 弧 线 球, 就 是 蹦 出 的 球 既 有 一 定 程 莹 的 旋 转 还 有 一 定 距 离 的 位 移 在 足 球 比 费 中 经 常 出 现 的 沿 弧 线 运 行 的 弧 线 球 有 z 前 旋 球. 回 旋 球 和 侧 旋 球 { 侧 内 旋 和 侧 外 脏 以 及 侧 回 旋 和 侧 前 旋 璋 等 前 旋 球 2 击 出 的 球 绕 自 身 的 横 轴 的 t 沿 向 前 旋 转 为 前 旋 球 如 脚 背 E 面 的 抽 踢. 同 旋 球 E 击 出 的 球 绕 自 身 的 横 轴 的 上 沿 向 后 旋 转 为 回 旋 球 如 脚 背 内 侧 的 搓 踢. 内 旋 球 z 击 出 的 球 绕 自 身 的 坚 轴 的 前 沿 向 支 撑 脚 侧 旋 转 为 内 旋 球 如 脚 背 内 侧 踢 出 向 支 撑 阅 一 侧 旋 转 的 弧 旋 球 外 旋 球 军 击 出 的 球 绕 自 身 的 坚 轴 的 前 沿 向 踢 球 脚 外 侧 旋 转 为 外 旋 球 如 脚 背 外 侧 踢 向 踢 球 脚 外 侧 旋 转 的 弧 线 球 这 些 弧 线 球 是 由 于 踢 球 的 作 用 力 合 力 没 有 通 过 球 心, 使 球 发 生 旋 转, 而 旋 转 着 的 球 在 空 气 的 作 用 下 发 生 运 行 轨 迹 变 化 的 结 果. 踢 球 作 用 力 不 通 过 球 心, 就 是 指 踢 球 的 作 用 力 与 法 线 形 成 ) 定 的 角 度, 不 通 过 球 心 的 作 用 力 F 就 是 江 向 分 力 F, 与 切 向 什 力 F 1 é<j 合 力 F' ( 如 图 1) 洁 向 分 力 F, 决 定 出 球 方 向 和 远 度, 切 向 分 力 F, 产 生 力 矩 作 用 一 11-

17 h j " 镇 \ 川 / r, ι ì: 主 线 F ' F' F I 法 钱 F ~ F' 法 线 国 1 F. if!f 根 根 力 学 原 理 2 旋 转 力 矩 等 于 作 用 力 来 力 胃 即 M=FxL), 球 旋 转 的 强 弱 主 要 取 决 于 作 用 力 ( F) 的 大 小 平 气 口 力 臂 (L) 的 长 短 所 谓 力 臂 就 是 旋 转 向 轴 心 ( 球 心 与 作 用 力 线 作 用 力 的 方 向 线 的 垂 直 距 离 ( 罔 2) 在 作 用 力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力 臂 越 长 ( 指 在 M1 老 角 度 的 限 l;t 内 ). 则 旋 转 力 也 越 强, 反 之 ]J! IJ 越 弱 图 2 上 述 道 理 告 诉 我 们 在 踢 球 过 程 中 一 定 要 抓 住 问 题 的 关 键, 使 踢 球 动 作 符 合 要 求, 才 能 取 得 良 好 的 效 果 如 z 预 想 用 脚 背 正 雨 踢 出 沿 平 直 路 线 运 行 到 达 预 定 目 标 的 球 击 球 的 刹 那, 踢 球 腿 的 膝 盖 应 处 在 球 的 lel:: 方, 踢 球 脚 的 脚 背 要 绷 直 并 与 地 面 成 垂 直, 摆 腿 }j 向 朝 昔 正 前 方, 这 样 能 保 证 击 在 璋 的 后 中 部, 作 用 力 且 过 球 心 对 这 个 技 术 动 作 来 讲, 击 球 是 和 作 用 力 方 向 是 关 键, 脚 背 和 膝 盖 的 动 作 是 技 术 要 求 踢 球 时, 支 撑 脚 所 站 位 置 也 会 居 响 脚 背 能 否 垂 直 于 地 如 立 撑 脚 踏 在 球 的 后 方, 身 体 童 心 在 一 支 撑 脚 上, 踢 球 腿 的 膝 盖 就 难 于 处 在 球 的 E 上 万, 脚 背 就 不 可 能 击 在 球 的 后 中 部, 而 往 往 是 击 在 1 哮 的 后 下 部, 出 璋 偏 高 但 是 支 撑 脚 的 位 置 并 不 是 决 定 的 因 素, 一 12 一

18 在 这 种 情 说 下 只 噩 做 送 髓 动 作 把 身 体 重 心 前 事 击 球, 同 样 可 以 达 到 预 期 的 放 果, 但 击 球 力 量 减 弱. 在 要 求 出 球 有 一 定 高 度 时, 立 撑 脚 就 应 稍 后 些, 以 调 整 脚 背 与 地 面 形 成 的 角 度 如 预 想 踢 出 回 旋 过 匾 璋, 踢 球 腥 的 瞌 盖 应 在 球 的 后 上 方, 踢 球 脚 的 脚 背 与 地 面 形 成 的 角!l!' 要 大 于 直 角, 以 便 能 接 触 球 的 后 下 部 位, 踢 球 的 作 用 力 通 过 璋 的 横 轴 的 F 洁, 用 力 方 向 朝 前 (2) 直 接 踢 与 预 定 目 标 形 成 定 角 度 的 运 行 中 的 球 时, 球 是 以 与 踢 球 力 量 成 正 比 的 速 度 沿 新 的 作 用 1J15 向 开 始 运 行 直 接 踢 由 不 同 角 度 运 行 的 果 球, 作 用 力 通 过 球 心 时, 由 于 球 的 运 行 方 向 i 卓 度 要 与 踢 球 时 旧 作 用 力 的 主 向 所 产 生 的 速 度 之 间 形 成 一 定 的 合 速, +IJ )JI1 风 向. 风 速 的 作 用 等 就 会 直 接 暑 响 出 球 方 向. 例 如 z A. 球 从 正 前 方 滚 来, 用 脚 侧 朝 撞 来 的 方 向 将 璋 踢 出, 球 就 合 根 据 踢 球 刀 量 的 大 小, 以 不 同 速 度 按 原 来 的 主 向 返 回 图 3) 击!! 毛 一 吼 : 图 8 图 4 图 5 B 球 由 侧 面 窜 来, 预 定 将 球 挡 向 正 前 方, 使 璋 的 运 行 路 线 改 变 成 90 角 根 根 力 学 分 析 z 理 想 的 刚 体 以 某 种 角 度 作 用 于 某 刚 体 平 面 土 时, 入 射 角 等 于 反 射 角 尽 管 踢 球 脚 不 能 称 为 理 想 的 刚 体, 但 是 踢 球 脚 以 某 种 知 度 与 璋 碰 撞 时 仍 存 在 入 射 角 与 反 射 角 的 关 罩, 并 且, 反 射 角 近 似 入 射 角 因 此 在 举 例 时 把 这 些 撤 量 差 别 略 去 平 计 } 的 道 理, 踢 球 脚 应 接 45 0 角 放 脚 图 4) 但 由 于 -13-

19 球 的 弹 性 形 查 球 与 脚 的 摩 擦 球 与 地 面 摩 擦 等 因 素 影 响, 反 射 过 程 中 璋 的 能 量 将 会 有 一 定 损 失, 冈 此 实 际 放 脚 的 角 度 应 稍 做 调 整 ( 图 5) 2 对 踢 球 力 量 的 分 析 加 大 踢 球 力 量 的 网 萃 但 多, 其 中 主 要 取 决 于 踢 球 腿 摆 动 幅 度 的 大 小 和 摆 动 速 度 的 快 慢 以 反 击 球 时 躁 关 节 的 紧 张 程 度. 踢 球 腿 的 摆 幅 大, 摆 速 快.ili 球 时 躁 关 节 紧 张 出 球 力 量 就 大 另 外, 助 跑 速 度, 身 体 和 支 撑 脚 的 方 向 和 踢 球 的 随 前 动 作 时 增 大 踢 球 力 量 也 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揭 球 前 的 助 跑 是 佳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获 得 较 快 前 移 惯 性, 使 踢 球 腿 绕 着 前 在 着 的 关 节 轴 摆 动, 为 增 大 击 球 力 量 创 造 了 条 件 踢 球 时, 身 体 正 对 出 球 方 向, 踢 球 腿 以 髓 关 节 为 抽, 大 腿 带 动 小 腿 克 什 后 摆, 小 腿 屈 曲, 这 样 院 关 节 屈 肌 初 长 度 桂 拉 长, 一 方 面 肌 肉 张 力 增 加, 另 一 方 面 摆 幅 增 大 有 利 于 大 胆 带 动 小 睡 快 速 前 摆 租 小 腿 的 爆 发 式 摆 动 击 球 因 此 作 用 于 球 的 力 量 就 会 增 大 相 反, 如 果 身 体 不 对 着 出 球 方 向, 踢 球 脚 田 l 向 着 出 球 方 向 摆 动, 就 会 主 在 响 腿 的 摆 幅 和 摆 速 支 撑 脚 的 位 置 和 方 向 也 能 直 接 影 响 作 用 力 的 发 挥 由 于 支 撑 脚 的 稳 固 支 撑 才 能 保 证 身 体 的 平 面, 使 踢 球 脚 能 够 自 如 地 摆 动. 如 果 支 撑 脚 的 位 置 和 方 向 不 正 确, 不 但 难 于 维 持 身 体 的 平 髓, 影 响 踢 球 腿 的 摆 动, 而 且 影 响 脚 击 球 接 触 部 位 的 准 确 性, 作 用 力 就 平 能 通 过 球 心, 击 球 力 量 就 减 弱 例 如. 球 血 正 前 方 醒 来, 敢 将 球 射 向 左 侧 前 方 时, 可 用 在 脚 的 脚 背 内 侧 踢 球, 支 撑 脚 应 自 然 地 指 向 出 球 方 向 根 据 个 人 的 生 理 特 点, 如 内 外 八 字 脚, 其 脚 尖 所 指 的 万 向 则 有 些 差 别 这 样 身 体 就 能 恨 自 然 转 向 出 球 的 方 向, 踢 球 腿 的 摆 动 也 就 能 顺 身 体 的 前 后 摆 动, 从 而 主 挥 最 大 的 速 度 和 力 量 相 反, 如 果 支 撑 脚 不 是 朝 着 出 球 万 向, 那 么 只 能 用 转 动 髓 关 节 的 血 法 带 动 上 体 转 向 出 球 的 1i 向 这 时 主 撑 腿 的 髓 关 节 -14 一

20 和 肌 肉 处 于 旋 扭 的 状 态, 它 既 唯 维 持 身 体 平 膏, 又 影 响 摆 动 腿 的 动 作, 因 而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作 用 力, 并 减 弱 了 踢 出 璋 的 力 量 在 上 述 诸 国 主 中, 加 快 摆 速 在 现 代 足 球 比 赛 中 琦 争 夺 时 间 和 空 间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立 义 国 为 踢 球 陋 的 摆 动 速 度 是 影 响 摆 球 力 量 的 主 哥 因 辈, 并 且 经 过 科 学 â 统 的 训 练,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素 质 和 踢 球 技 本 舍 不 断 提 高, 踢 球 腿 的 摆 动 迪 度 必 然 盎 展 变 化, 配 着 摆 迪 的 提 高 则 踢 球 力 量 就 去 增 大 气 S 三 停 球 停 IR 丛 J 肯 远 动 员 有 同 的 的 用 身 体 的 合 理 部 位, 把 运 行 的 球 停 挡 在 所 需 要 的 控 制 范 围 内 在 足 球 比 费 中 停 球 不 是 目 的, 而 运 用 停 球 是 因 为 在 比 赛 中 平 是 所 有 的 来 球 都 能 直 接 踢 出 去, 也 不 是 一 切 来 球 都 应 立 即 踢 出 去 在 比 赛 巾 遇 到 草 于 应 付 的 球 或 需 要 等 待 同 伴 跑 到 有 和! 拉 雪 E 需 要 自 己 运 球 摆 脱 气 事 情 出 时, 都 需 要 把 来 璋 控 制 下 来, 过 些 都 需 要 停 球 总 之, 停 球 是 J,; 了 更 好 地 处 理 球, 是 为 传 球 运 球 过 人 和 1 射 门 服 务 的 随 着 足 球 运 动 1:1 发 展 和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比 费 中 直 接 出 璋 次 数 增 多, 因 而 停 球 技 术 且 运 用 相 对 的 甜 少, 但 对 每 次 停 球 效 果 的 可 靠 性 要 求 却 越 束 越 高 因 为 它 直 接 影 响 着 下 一 个 动 作 的 顺 利 完 成 因 此, 母 一 个 运 动 员 都 必 须 熟 练 地 掌 握 停 球 技 术 以 适 应 现 代 足 球 比 费 的 需 要 足 球 比 赛 中 的 停 球 除 了 足 球 舰 贝 11 所 不 允 许 的 于 臂 以 外, 身 体 的 任 何 部 位 都 可 以 用 来 停 球 停 球 的 二 Ui 主 也 f 国 事, 并 且 在 不 同 的 情 况 下, 运 用 身 体 的 各 个 不 同 部 位 和 平 同 方 法 的 停 球 卫 显 不 出 不 同 部 位 与 不 同 方 沾 有 着 它 不 叮 忽 视 的 重 要 作 用 例 如 z 双 方 两 人 争 停 一 个 高 球 时, 抬 脚 过 高 就 可 能 触 犯 规 则, 而 用 胸 部 或 头 部 - 15-

21 球, 则 '" 仅 接 到 球 的 时 间 早 而 有 利, 且 又 不 违 犯 规 则 所 以 全 面 地 掌 握 停 球 技 术 是 临 场 比 赛 中 停 好 球 的 寻 主 要 条 件 也 只 有 圭 面 地 掌 握 了 停 球 技 术 才 能 在 比 赛 中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有 选 择 地 使 用 停 球 动 作 (-) 停 球 动 作 结 构 卦 析 比 赛 申 的 每 一 种 停 球 动 作 太 多 由 移 动 停 蹄 部 位 和 方 捷 削 弱 球 的 冲 力 停 球 后 向 跟 随 事 动 等 环 节 组 成 1 移 动 在 比 赛 中 要 想 得 到 运 行 中 的 球, 就 必 须 根 据 球 运 行 速 度 路 线 或 暗 点 正 选 择 泊 停 球 位 置 迅 速 地 进 行 在 动, 使 自 己 能 静 处 于 停 球 时 所 需 要 的 恰 当 的 位 置 只 有 这 样 才 为 有 可 能 悼 好 球 创 造 了 条 件 2 选 择 停 球 部 位 和 方 i 去 s 停 球 技 术 动 作 很 多, 除 手 臂 外 几 乎 身 体 每 一 个 部 位 都 能 停 球 但 是, 不 同 的 部 位 和 方 7 去, 又 有 着 它 不 同 的 作 用 因 此 必 须 根 据 比 赛 的 临 场 情 况, 选 择 使 用 停 璋 的 部 位 和 方 法 才 能 达 到 合 理 地 运 用 停 球 技 本, 并 符 合 战 术 要 求 8 削 弱 球 的 冲 力 2 足 球 是 个 弹 性 体 P 比 赛 中 当 官 以 一 定 的 速 度 捂 着 一 定 的 路 线 运 行 时, 如 碰 到 坚 硬 的 物 体 宫 会 依 读 物 体 茬 面 的 角 度 和 硬 度 以 不 同 速 度 反 弹 到 不 同 的 方 向 去 例 如 s 对 足 球 墙 用 力 踢 球 时, 球 碰 墙 后 会 以 很 快 的 速 度 弹 固 很 远 的 地 右 如 碰 到 物 体 表 面 与 球 的 运 行 方 向 成 一 定 角 度 时, 就 会 依 不 同 角 度 反 弹 到 平 同 的 地 点 ( 图 6). 但 是 如 果 对 着 一 块 量 搓 着 的 松 软 幕 布, ff 刘 V E 图 6 用 力 踢 球, 璋 碰 到 幕 布 后, 幕 布 随 球 的 冲 力 而 后 事, 使 球 的 前 冲 力 - 16 一

22 受 到 缓 冲, 并 且 根 据 缓 冲 的 大 小, 球 反 弹 回 来 的 距 离 也 市 所 不 同, 甚 至 会 藩 在 原 地 ( 图 7l 根 据 江, 述 道 理, 为 了 把 运 行 中 不 J 球 培 挡 在 自 己 何 控 制 范 围 内, 就 需 要 用 - 定 的 力 量 和 某 神 动 作 削 弱 球 的 冲 力, 使 球 停 止 运 图 7 行 足 球 比 赛 中 削 弱 事 球 冲 力 可 停 球 动 作 大 致 可 分 为 下 例 两!I;, ( 1 ) 缓 冲 2 要 想 把 比 赛 巾 冲 力 大 的 来 球 停 下 来, 就 要 使 用 合 理 的 动 作 有 效 地 削 弱 来 球 的 冲 力, 才 能 使 球 处 于 自 己 的 控 制 之 下 根 据 " 动 量 原 理 " Fßt=MV-MVo, 在 MV-MVo 一 定 的 情 况 f. 力 的 作 用 时 间 { 停 球 部 位 接 触 球 的 时 间 ) ß' 越 长 力 作 用 的 距 离 越 长 悴 璋 部 位 时 球 的 作 用 力 F 就 越 小 因 此 对 冲 力 大 的 来 埠, 停 球 时 可 采 用 前 迦 的 动 作 以 加 大 后 撤 距 离, 延 长 停 璋 部 位 对 球 的 作 用 时 间, 减 弱 球 对 停 球 部 位 的 压 力, 从 而 达 到 逐 陆 削 弱 璋 的 冲 力 的 目 的 迎 撒 动 作 的 幅 度 速 度 与 来 球 的 速 度 成 E 比 来 璋 速 度 快, 迦 撒 的 幅 度 和 动 作 速 度 应 越 大 和 越 快 反 之 则 应 小 而 慢 (2 ) 改 变 璋 的 运 行 路 线 z 人 体 任 何 部 位 和 地 面 对 比 赛 的 球 都 是 非 弹 性 体 囚 此, 当 球 以 一 定 角 度 碰 到 人 体 或 地 面 时 在 能 量 上 都 会 受 到 损 失, 根 据 这 个 道 埋 在 比 费 中 运 动 员 可 果 用 推 压 或 推 挡 收 挺 等 动 作 使 球 连 续 改 变 运 行 路 线, 以 达 到 使 球 的 能 量 逐 渐 消 耗, 最 后 停 止 运 行 然 而, 上 述 两 类 停 球 动 作 井 不 是 每 ~ 停 睡 时 只 便 用 其 中 的 某 ] 虫 的 动 作, 而 经 常 是 上 述 两 类 的 动 作 同 时 井 用, 才 能 收 到 良 好 -17-

23 的 姓 果, 使 球 能 够 处 于 自 己 可 控 制 之 下 4 停 球 后 快 速 跟 随 移 动 停 球 后 只 有 迅 速 地 随 球 移 动 自 己 的 导 体 重,i:", 才 能 更 好 地 与 下 J 动 作 衔 接 起 来 以 达 到 停 球 服 务 于 τ 一 个 动 作 l 内 目 的 (= )f' 事 球 技 肃 的 要 求 作, 1 迎 着 球 积 极 昏 动 作 球, 2 何 席 之 前 要 观 事 好 场 上 崎 情 况, 以 便 平 作 ff~ 下 一 个 动 3 停 下 来 的 球 必 须 处 于 自 己 均 控 制 范 国 内 四 头 顶 球 足 球 比 赛 中, 球 经 常 在 空 中 运 行 运 动 员 为 获 取 和 利 用 空 中 球, 就 经 常 用 头 去 顶 肆, 所 以 一 个 善 于 用 头 去 顶 工 业 的 运 动 员, 他 比 不 会 或 不 善 于 用 头 去 处 理 璋 的 运 动 员, 就 等 于 多 了 4 个 肢 体, 并 且 头 部 是 人 体 的 最 高 部 位, 额 骨 宽 大 而 平 坦, 还 很 呕 硬 因 此 只 要 掌 握 了 头 顶 球 的 技 术, 顶 出 去 的 球 就 准 确 而 有 力 这 就 决 定 了 头 顶 球 在 争 夺 空 中 优 势 的 作 用 掌 握 了 头 顶 球 技 术, 在 进 攻 时 就 可 以 利 用 头 顶 球 进 行 传 球, 加 快 进 在 速 度, 最 后 完 成 射 门 任 务, 在 防 守 时 就 可 以 用 共 顶 璋 抡 断 或 破 坏 对 方 进 在 中 附 才 可 中 传 lj( 以 至 抢 救 险 球, 解 除 门 前 的 危 急, 阻 止 对 方 射 门, 转 守 7; 攻 且 主, 比 赛 巾 运 动 员 为 争 夺 空 中 优 势, 不 等 球 蓓 地, 在 空 中 直 接 处 理 球 的 最 好 办 法 就 是 头 顶 球, 所 以 头 顶 球 是 足 球 技 术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技 术 之 一 足 球 比 赛 巾 的 头 顶 球 H\ 球 的 运 行 路 线 是 以 头 接 触 球 的 部 位 不 同 而 不 同 当 顶 球 时, 击 在 璋 的 后 下 部 位 时, 球 则 向 前 上 方 运 行, 当 围 球 时 击 在 球 的 后 上 部 位 时, 球 贝 11 国 ] 前 下 方 运 行, 只 有 当 额 骨 击 在 璋 的 后 中 部 时, 球 才 能 平 直 运 行 具 体 运 用 到 进 卫 生 队 员 -18-

24 的 射 门 扣 防 守 队 贝 的 解 J 生 险 球 时, 对 他 们 的 动 作 要 求 又 应 有 所 差 异 如 : 前 操 队 员 顶 球 射 门 时, 最 有 威 胁 的 球 应 由 是 稍 向 前 下 方 顶 出 的 球, 这 就 需 望 在 顶 球 时 击 球 点 处 在 身 体 垂 直 部 位 的 稍 前 方, 使 头 的 前 额 骨 接 触 球 的 后 部 梢 上 部 位 在 顶 迎 面 球 时, 顶 璋 功 作 应 稍 早 些 而 ~~Ji} 方 果 球 时, 顶 璋 动 作 ml) 应 稍 晚 些 使 之 出 球 不 高 于 球 门, 方 有 射 中 的 可 能 而 防 守 队 员 在 本 方 珠 门 桩 围 攻 争 顶 解 救 险 球 时, 出 球 归 1) 应 稍 向 前 上 方 这 种 顶 ì1 一 方 面 可 以 防 止 造 成 对 方 得 璋 立 叩 回 顶 反 击, 使 本 方 措 手 不 及 而 失 分, 另 一 方 面 又 为 本 队 虽 新 组 织 防 守 赢 得 时 间, 为 本 队 的 巩 固 防 守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在 快 速 跑 动 中 向 前 顶 球 时, 身 体 存 在 某 种 程 度 的 前 倾, 这 是 身 体 重 4':.. 前 移 的 自 然 要 求 而 顶 球 力 量 则 果 源 于 快 跑 的 冲 力 相 击 球 前 刹 那 的 进 一 步 前 倾 摆 体 囚 一 县 顶 璋 动 1'" 结 构 骨 析 比 赛 中 的 各 种 孔 顶 球 动 作, 大 事 启 事 动 身 体 的 摆 动 头 击 球 和 随 前 动 作 等 环 节 组 成 1 在 动 : 用 头 顶 运 行 'P 的 空 中 球, 首 先 必 须 根 据 球 的 运 行 速 度 路 线 和 遗 择 厅 J 击 球 点 { 顶 球 时, 球 所 处 空 间 位 置 ) 进 行 及 时 地 瞎 动, 以 到 达 顶 球 时 所 需 要 的 位 置 在 跳 起 T 贞 球 时, 还 要 确 定 好 起 眺 怕 时 间, 从 而 为 能 够 顶 到 球 创 造 必 要 的 位 置 条 件 2 身 体 ''j'' 丁 摆 动 头 顶 球 力 培 而 来 源, 主 要 是 依 靠 身 体 的 摆 动 顶 球 前 先 向 后 摆 体 成 背 弓 或 向 出 球 方 向 内 另 倒 回 旋 摆 体 成 恻 屈, 是 为 加 大 身 体 的 摆 动 幅 度 和 加 快 摆 动 速 度 创 造 条 件 当 球 运 行 到 达 人 体 垂 直 部 位 头 部 高 E 或 肩 上 头 部 高 度 转 体 翻 倒 顶 球 前 的 刹 那 由 后 前 快 速 摆 体 或 由 男 侧 向 出 璋 方 向 一 侧 的 快 速 摆 体, 则 是 为 了 在 身 体 摆 动 性 复 到 与 地 面 成 垂 直 状 态 时, 使 头 部 摆 动 达 到 最 快 的 速 度 与 球 相 碰, 从 而 给 球 以 最 大 的 冲 力 8 去 触 球 )j\ 指 顶 j" 时 头 的 部 位 和 璋 的 部 位 两 个 因 素 同 - 19-

25 时 还 包 活 颈 部 紧 张 地 用 力 动 作 头 击 球 是 决 定 出 球 准 确 性 啕 主 要 环 节, 也 是 }; 响 出 球 力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头 触 球 应 是 身 体 摆 功 怯 复 到 与 地 面 成 垂 直 状 态 时, 用 前 额 正 面 或 酬 面 击 球 如 果 顶 球 时 部 位 和 动 作 都 正 确, 作 用 力 lli 过 球 心, 出 璋 刚 准 确 而 有 力 4 随 前 动 作 z 击 球 后 生 部 和 整 个 身 体 应 随 球 继 续 前 摆, 脚 步 也 略 之 向 前, 这 样 既 能 增 大 出 球 力 量, 卫 有 i 山 于 维 持 身 体 的 平 衡 跳 起 头 顶 球 时, 身 体 在 空 白 要 保 持 平 衡, 曹 地 时 要 屈 膝 缓 冲. 跳 起 头 顶 球 有 原 地 跳 起 顶 球 和 助 跑 跳 起 顶 球 两 种 方 洁 究 竟 来 用 哪 一 种 方 法 不 是 以 个 人 的 习 惯 和 置 好 为 佳 据, 而 必 须 根 据 比 赛 的 临 场 情 况 来 决 定 在 比 赛 中 进 行 顶 球 时, 给 球 的 作 用 力 大 小 要 根 据 传 球 距 离 的 远 近 和 要 求 射 门 力 量 的 大 小 来 决 定 二 韭 顶 球 技 幸 的 事 束 z 1 顶 球 前 要 主 动 迎 球 事 动, 2 顶 璋 时 要 目 迎 目 送 球, 8 顶 球 时 的 用 力 要 抽 调 一 致 五 运 球 运 球 是 运 动 员 在 跑 动 中 用 脚 连 续 推 拨 使 璋 处 于 自 己 控 制 范 围 内 的 触 球 动 作 比 赛 中 的 运 球, 是 运 动 员 个 人 控 制 璋 能 力 和 个 人 进 攻 能 力 的 靠 中 体 现, 它 是 为 完 成 战 束 配 合 和 个 人 突 破 服 务 的 运 球 技 京 包 括 运 球 方 怯 常 用 动 作 和 运 球 过 人 ' - 20 >

26 (-) 运 球 技 求 骨 析 比 赛 的 高 速 度 已 是 现 代 足 球 比 赛 的 特 点 之 一. 比 赛 中 即 使 是 20 米 / 秒 左 右 的 中 等 速 璋 的 情 球 也 比 7-8 米 / 秒 左 右 的 最 快 速 虐 的 运 球 要 快 出 一 直 兰 倍, 所 以 传 球 是 逼 近 对 方 球 门 的 最 快 手 段 因 此, 凡 是 应 误 传 的 并 且 能 传 出 去 的 球, 都 不 要 采 用 运 球 推 进 然 而, 在 抢 断 凶 狠, 争 夺 撒 烈 (J'J 比 赛 中 运 用 运 ", 可 以 变 换 进 在, 才 画 速 度 和 调 整 比 赛 '1 1 5 号 有 对 方 紧 逼 和 密 集 防 守 的 情 况 F, 利 用 运 球 可 以 摆 脱 对 于 的 阻 藏 和 争 抢, 语 使 对 手 离 开 防 守 位 置 或 暴 露 空 当, 打 击 L 对 方 的 防 守 阵 Jf3.; 突 破 对 方 防 线, 为 传 球 或 射 门 创 造 有 利 时 机 在 突 破 战 后 个 后 卫 仍 距 球 门 较 远 的 情 画 下, 为 丁 增 加 射 门 命 中 呻 可 能 性, 可 利 用 快 速 运 球 逼 近 对 方 球 门 所 以, 熟 摇 地 芋 握 且 球 技 术 对 提 前 个 人 作 战 能 力 和 完 成 圭 队 配 合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 对 运 球 技 术 的 要 求 = 1 眼 蜻 要 看 球 并 兼 颐 对 手 和 场 上 情 况, 以 随 时 躲 闪 对 于 币 1 改 变 方 向 与 速 度, 及 时 完 成 传 球 射 门 等 动 作 2 运 球 跑 动 要 自 然 步 幅 小 而 短 缸, 重 心 要 低, 以 便 随 时 随 意 地 进 行 动 作 3 不 论 是 运 球 时 推 拨, 还 是 做 过 人 时 的 拨 扣 拉 挑 的 触 球, 用 力 都 不 宜 太 太, 使 球 始 终 能 处 在 自 己 的 控 制 之 下. 4 遇 有 对 于 争 抢 时, 要 用 身 体 掩 护 球 或 用 离 对 于 的 远 侧 脚 控 制 球. 5 在 做 过 人 动 作 时, 身 体 重 心 不 要 超 过 支 撑 点, 以 控 制 自 飞, 身 的 平 商 六 抢 截 球 抢 截 璋 的 目 的 是 把 对 于 控 制 的 球 夺 过 来 转 守 为 攻 但 是, 井 -21-

27 不 是 每 次 争 措 或 堵 截 都 能 得 到 球 措 而, 运 动 员 只 要 是 去 拮 截 埠, 芮 先 他 就 要 占 据 恰 当 的 位 置, 封 培 璋 的 去 路 或 阻 挠 对 于 自 由 地 动 作 这 就 自 然 增 加 可 手 控 制 球 的 困 难, 井 且 由 于 积 极 地 争 抢 和 阻 截 使 对 方 传 球 空 当 和 接 应 的 宿 功 范 围 随 之 缩 小, 为 同 伴 扩 大 防 线 创 造 了 条 件 且 :!~ 璋 抢 过 来, 便 查 被 动 为 主 动, 意 昧 着 进 攻 的 开 始 因 此, 抽 截 球 是 转 防 守 为 进 政 的 积 极 手 段, 是 防 守 中 的 主 动 行 动, 是 防 守 的 重 要 武 器, 由 于 足 球 比 赛 巳 发 展 为 圭 面 型, 比 赛 中 缸 个 E 动 员 都 肩 负 着 进 在 和 防 守 的 m 重 任 务, 这 就 要 求 运 动 员 都 要 很 好 地 掌 握 拾 截 阵 技 术 抢 截 球 包 括 抢 球 和 截 球 网 个 内 容. 抢 球 是 用 足 球 剧 贝 1) 所 允 许 的 条 件 和 动 作, 把 时 手 控 制 的 或 将 要 控 制 的 球 守 过 来, 踢 出 去 或 破 坏 掉 截 球 是 把 对 方 队 员 间 传 出 的 球 ( 空 间 运 行 或 地 面 醒 动 的 肆 堵 截 住 或 破 坏 掉 抢 截 球 技 束 的 要 占 2 1 选 择 恰 当 的 位 置 抢 球 前 与 对 手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 约 一 大 步 左 右 ), 以 便 随 时 出 击 2 掌 握 好 抢 截 的 时 机 当 对 于 背 向 自 己 接 球 时 要 大 胆 上 前 截 球,!K~ 贴 对 于 背 后 进 行 逼 抢, 且 对 于 控 制 好 球 井 面 向 自 己 时, 不 要 轻 昂 IH 卡, 当 对 于 停 球 运 球, 而 球 离 身 体 较 远 时, 应 果 断 快 速 进 行 抢 球 - 8 要 利 用 身 体 的 合 理 冲 撞 所 谓 合 理 冲 撞 是 指 m 方 在 同 等 机 会 下, 为 了 抢 球 的 目 的, 用 肩 以 下 肘 以 上 主 部 位, 适 当 冲 撞 对 于 均 相 应 部 位, 使 其 对 球 失 去 控 制, 把 球 抢 过 来. 4 要 紧 密 衔 接 下 一 个 动 作 在 抢 截 过 程 中, 身 体 重 心 事 动 要 快, 以 便 连 续 争 抢 和 抢 到 l 球 后 阜 快 控 制. 处 理 球, - 22 一

28 七 假 动 作 在 比 赛 中, 运 动 员 为 丁 摆 脱 对 手 的 争 抢 和 阻 挠 突 破 对 方 的 防 守 抢 夺 或 破 部 对 于 控 制 的 球, 经 常 果 用 一 些 虚 假 的 动 作, 以 追 惑 和 调 动 对 手, 使 其 产 生 错 误 的 判 断 或 失 去 身 体 的 平 商, 从 而 取 得 时 间 位 置 距 离 等 有 利 牵 件, 更 好 地 实 现 自 己 的 真 E 意 图 因 为 在 现 代 足 球 比 赛 中, 单 一 的 技 才 运 动 作 很 喜 易 植 对 于 识 破, 特 别 是 冉 紧 置 的 情 况 下 较 难 摆 脱 对 于 因 此, 假 动 作 已 渗 透 到 各 项 技 术 和 临 场 应 用 之 中 这 就 决 定 了 假 动 作 在 比 费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假 动 作 的 要 求 2 1 做 假 动 作 时, 要 自 然 矗 真 突 然 使 对 于 在 易 产 生 错 误 的 判 断, 从 而 达 到 摆 脱 对 手 的 目 的. 2 动 作 要 有 目 的 井 要 及 时 快 速 假 功 作 是 为 了 达 到 某 种 目 的 而 做 的, 当 对 方 暴 露 出 空 隙 时, 要 及 时 快 速 地 做 下 一 动 作 8 动 作 要 随 机 应 变. 做 假 功 作 时, 要 随 时 观 察 周 围 情 况, 以 便 根 据 需 要 及 时 变 换, 使 对 于 提 虽 不 定. 八 掷 界 外 球 任 何 一 级 杠 平 的 足 球 队 进 行 比 赛 时, 都 告 有 一 定 散 量 的 球 出 界 并 且 足 球 规 则 规 定 直 接 接 到 界 外 球 又 没 有 越 位 限 制, 从 而 给 进 卫 生 队 员 以 克 分 活 动 的 自 由 因 此, 把 比 赛 中 越 出 边 线 的 球 掷 人 场 内 是 一 次 很 好 地 组 织 进 攻 机 舍 特 别 是 在 靠 近 对 方 罚 球 区 附 近 掷 界 外 球, 如 能 掷 得 既 远 又 准 就 可 能 发 展 成 为 一 次 很 好 地 射 门 机 会 比 赛 规 则 对 部 界 外 球 功 作 要 求 i& 严 格 再 掷 球 时 往 往 由 于 掷 球 动 作 错 误 而 失 掉 次 很 好 的 进 政 机 会 因 此, 教 学 和 训 练 中 必 - 23 一

29 须 重 视 掷 界 外 球 的 训 练. 掷 界 外 球 的 要 求 1 掷 球 前 要 观 事 好 场 上 情 血, FJ 便 旦 时 把 lj1 掷 捂 处 于 膏 利 位 置 的 同 伴 2 掷 球 动 作 必 须 符 合 规 则 现 定 3 挪 睡 前 应 思 量 隐 蔽 自 己 的 掷 球 直 向 扣 意 图, 便 于 更 好 地 进 行 战 术 配 合 九 守 门 员 技 术 守 门 员 是 圭 队 的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仙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不 让 球 射 入 本 方 球 门 因 此 守 门 员 要 始 终 注 意 比 费 的 发 展 情 血, 力 争 扩 大 自 己 在 罚 璋 区 内 的 防 守 范 围, 以 便 王 军 早 戳 在 各 种 东 睹, 并 且 时 快 速 地 把 球 传 J' IJ 有 利 进 攻 的 位 置 上, 组 织 发 功 进 卫 生 同 时, 守 门 员 还 要 善 于 观 事 告 日, 起 到 协 助 指 挥 全 队 防 守 和 进 技 的 作 用 且 球 比 赛 攻 守 矛 盾 的 住 点 是 射 门 进 球 和 朝 柑 力 阻 挠 射 门 进 球, 因 此, 直 方 在 罚 球 区 和 球 门 前 的 争 夺 最 为 撒 烈 囚 为 此, 守 门 员 一 定 要 沉 着 冷 静, 井 应 具 有 顽 强 的 意 志 勇 敢 的 战 斗 作 风 快 速 敏 捷 的 反 应 能 力 良 好 的 身 体 幸 戚 全 面 熟 练 的 守 门 技 术 和 较 高 的 战 术 意 识 守 门 员 技 束 的 要 求 2 1 位 置 选 择 与 事 动 守 门 员 为 了 守 住 术 方 的 大 门, 必 须 根 据 对 方 射 门 前 球 与 人 的 位 置 变 化, 及 时 地 进 行 移 动 以 调 整 自 己 的 位 置 守 门 员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处 在 两 球 门 柱 与 射 门 时 球 所 在 位 置 所 形 成 的 分 角 线 上 2 在 球 发 展 到 射 门 的 有 放 距 离 内 时, 守 门 员 必 须 做 好 随 时 出 击 与 接 球 的 准 备 3 守 门 员 的 接 球 必 须 注 意 迦 撤 功 作, 以 缓 冲 球 骨, 防 止 脱 - 24-

30 手 4 在 做 扑 接 球 和 日 脚 下 球 时 必 须 注 意 自 在 保 护 5 守 门 员 在 接 球 扑 球 Ji 球 时, 要 注 意 不 得 使 于 臀 越 出 罚 球 区 线 的 坚 平 面 g 掷 球 地 踢 球 时, 必 须 在 罚 球 区 线 的 坚 平 面 之 前, 使 球 离 手 复 习 提 纲 1 何 谓 足 球 技 术? 试 述 足 球 技 幸 的 分 类 及 其 内 窑 - 2 试 分 析 踢 球 动 作 的 结 构 及 其 作 用 8 试 分 析 踢 球 准 确 性 的 因 章 4 何 谓 弧 线 球? 为 何 合 产 生 弧 线 球? 比 赛 巾 常 见 的 弧 线 球 有 哪 些 T 5 分 析 直 接 揭 与 预 定 目 标 形 成 一 定 角 度 的 运 行 巾 的 球 时, 璋 的 运 行 情 况 6 何 谓 停 球? 悴 球 技 术 有 哪 些 要 求? 7 试 分 析 停 球 动 作 的 结 构. 8 试 述 * 顶 球 在 比 赛 中 的 作 用 及 头 顶 球 技 束 的 要 求 9 试 分 听 头 顶 璋 动 作 的 结 构. 10 运 球 战 术 包 括 哪 些 内 窑? 试 述 运 球 在 比 赛 中 的 作 用 11 试 述 拾 截 球 在 比 赛 中 的 意 义. 12 抢 截 球 技 术 的 要 点 有 哪 些? 13 守 门 员 应 具 备 哪 些 基 本 条 件? 为 什 么? 14 守 门 员 技 幸 的 要 求 有 哪 些? 15. 试 述 各 技 术 动 作 要 领. 16 试 述 各 技 术 动 作 的 教 洁 町 试 述 各 技 术 动 作 昂 犯 错 误 租 纠 正 方 法 - 25-

31 第 三 节 足 球 技 术 实 践 - 颠 球 1 拉 挑 球 E 立 摔 脚 踏 在 球 的 后 侧 方 30 厘 未 左 右 处, 膝 关 节 微 屈, 身 体 重 心 晤 jrj 支 撑 脚 上, 拉 挑 璋 脚 的 脚 前 草 踏 在 球 的 上 方 井 向 后 轻 拉, 在 球 开 始 向 后 滚 动 的 同 时, 拉 球 脚 的 脚 尖 脚 掌 迅 速 着 地 当 球 能 上 脚 背 的 同 时, 脚 尖 稍 翘 起 向 上 挑 球 z 脚 背 正 面 颇 球 支 撑 腿 的 膝 关 节 微 屈, 身 体 重 心 移 到 支 撑 脚 上, 当 球 草 亘 低 于 膝 关 节 离 地 面 约 20 厘 来 以 下 时, 颠 球 脚 的 膝 躁 关 节 适 当 放 松, 井 柔 和 地 向 前 稍 上 方 甩 动 'J 腿, 脚 尖 稍 翅 起, 用 脚 背 轻 击 球 的 底 部, 将 球 向 上 额 起 图 8 ) 8 脚 内 侧 颠 球 g 支 撑 腿 膝 关 节 微 屈, 身 体 重 心 移 至 支 撑 脚 上, 当 球 下 培 时 到 膝 关 节 高 度 时, 颠 球 脚 屈 胳 盘 腿, 脚 内 侧 向 上 摆 脚 内 翻 脚 内 侧 成 水 平 壮 志 ). 轻 击 球 的 底 部, 将 球 向 上 颠 起 图 9) 4 大 腿 颠 球 z 支 撑 腿 膝 关 节 微 屈, 身 体 重 心 事 亘 支 撑 脚 上, 两 臂 自 然 张 开, 当 球 下 落 到 接 近 程 关 节 高 度 时, 颠 球 的 大 腿 屈 膝 上 摆, 当 大 腿 摆 到 成 水 平 状 态 时 击 球 的 底 部, 将 球 向 上 颠 起 图 10) ' 6C1\ O z 到 ρ 图 8-26 一

32 图 9 飞 图 10 一 踢 球 1 脚 内 侧 踢 球 是 用 脚 的 内 侧 部 位 陌 趾 关 17 舟 叶 和 跟 骨 所 梅 成 的 三 角 部 位 接 触 球 的 一 种 踢 璋 动 作 它 的 特 点 是 脚 与 醋 的 接 触 面 积 大, 出 球 比 较 平 稳 准 确. 由 于 揭 球 时 踢 球 眶 屈 膝 外 展, 小 腥 的 摆 幅 摆 速 都 受 到 定 程 度 的 限 制 因 此, 出 璋 的 - 27 一

33 力 量 小 比 赛 中 经 常 用 脚 内 侧 踢 足 仪 尿, 直 接 勘 山 各 方 叫 来 的 地 搞 球 空 中 球, 也 可 H 用 脚 内 侧 酣 踢 球 踢 定 位 球 时, 直 接 助 跑, 支 撑 脚 踏 在 球 的 侧 方 15 周 米 左 右 处, 膝 关 节 微 屈, 在 支 肆 脚 着 地 的 同 时 踢 球 腿 以 简 关 节 h 抽 出 后 向 前 摆 动 在 前 摆 动 拍 过 程 中 屈 膝 外 展, 踢 球 脚 的 内 侧 le)( 才 出 球 方 向, 小 腿 加 速 前 摆, 脚 尖 稍 翅 坦, 脚 学 i 与 地 面 平 行, 用 脚 I~ 则 击 球 的 后 中 部 国 11) 脚 内 踢 球 在 脚 与 球 接 触 过 程 中 有 两 种 方 法 g 种 是 推 选 {!'0 踢 法 运 用 这 种 踢 :li 脚 触 球 时, 踢 球 腿 要 继 续 前 摆 这 样 踢 球 脚 与 球 接 触 时 间 较 长, 出 球 易 平 稳 另 一 种 是 敲 击 踢 让 踢 球 时, 斟 球 腿 f 由 "* 腿 摆 西 根 小, 只 是 小 腿 快 速 前 摆 击 球 击 球 后 小 腿 突 虫 在 停 止 前 摆 这 个 踢 球 动 作 脚 接 触 球 的 时 间 规 啊, 动 作 有 U 男 犯 错 误 = A 踢 球 胆 膝 盖 外 民 不 悟, 脚 尘 没 有 翅 超 图 B 摆 腿 动 作 太 紧 张, 成 直 腿 扫 11 球 动 作. C 踢 球 脚 脚 掌 内 翻 2 脚 背 正 面 踢 球 z 赴 用 脚 背 的 正 面 部 位 ( 梗 骨 相 陌 骨 的 末 端 接 触 球 的 一 种 踢 球 击 作 它 的 特 点 是 踢 球 腿 的 摆 幅 大, 摆 速 快, 踢 球 的 力 量 大, 出 球 的 变 化 小, 出 球 呻 方 向 也 比 较 单 一 比 费 巾, 经 常 用 脚 背 正 面 勘 定 位 球, 空 中 球, 反 弹 球 及 倒 勾 球 等 (1) 踢 定 位 球 时, 直 线 J]/J 跑, 最 后 步 稍 大 井 要 积 极 挡 地, 支 撑 脚 踏 在 球 的 侧 面 约 臣 米 处, 脚 尖 正 对 出 球 方 向, 睡 关 节 微 屈, 踢 球 腿 是 在 准 备 做 支 撑 的 脚 前 跨 和 助 跑 的 最 后 一 步 - 28

34 蹬 离 地 面 时, 顺 势 向 后 摆 起, 小 腿 屈 曲 在 支 撑 脚 着 地 的 同 时, 以 镜 关 节 为 袖, 大 腿 带 动 小 腿 由 后 向 前 摆 当 膝 盖 摆 直 接 近 璋 的 正 上 方 的 刹 那, 小 腿 触 爆 发 式 前 摆, 脚 背 阳 屈, 脚 趾 扣 菇, 以 脚 背 的 正 面 击 璋 的 后 中 部 图 12), 踢 埠 腿 随 球 继 续 前 摆 易 犯 错 误 A 支 撑 脚 的 位 置 靠 后, 造 成 踢 球 时 身 体 后 仰, 脚 背 击 在 璋 的 后 下 部, 出 球 偏 高 E 踢 球 腿 前 摆 时, 小 腿 过 早 做 爆 发 式 前 摆, 造 成 直 腿 踢 球, 出 球 无 h C, 摆 腿 方 向 不 ie D 摆 腿 时, 因 怕 脚 尖 触 地, 脚 图 12 背 没 有 充 分 陌 屈, 造 成 脚 趾 触 球. E 小 腿 折 挡 不 悟 和 摆 腿 过 晚 且 不 会 爆 发 式 前 摆, 造 成 出 球 无 力 (2 ) 踢 反 弹 到 之 时, 要 根 据 璋 的 蓓 点 草 地 时 间 租 反 弹 路 线, 助 跑 到 位, 身 体 E 对 来 球 的 反 弹 方 向, 主 撑 脚 踏 在 球 的 侧 由. 当 f 事 堕 草 地 时, 踢 球 腿 的 小 腿 急 速 前 摆, 在 球 刚 反 弹 离 地 时, 以 脚 背 i 丘 面 击 球 的 后 中 部 图 13) 易 犯 捕 民 3 天 才 球 的 蓓 击 和 撞 地 时 间 判 断 不 准, 摆 腿 过 晚, 击 球 的 后 底 部, 出 璋 偏 高. a 脚 背 内 侧 踢 球 2 是 用 脚 背 内 侧 部 位 几 块 模 骨 趾 骨 末 端 接 触 球 的 一 种 踢 球 动 作 它 的 特 点 是 踢 国 13 埠 腿 的 摆 幅 大, 摆 迪 快, 踢 球 的 力 - 29 一

35 量 大 由 于 助 跑 }j 向 支 撑 脚 选 位 灵 活 性 较 大, 出 球 方 向 变 化 幅 度 较 大 冈 此, 可 踢 出 平 直 球 远 距 离 租 线 球 等 也 便 于 转 身 踢 球 比 赛 中, 经 常 用 脚 背 内 侧 踹 定 位 球 过 顶 球 远 距 离 球 和 转 身 踢 球 (1) 踢 ÆN 正 在 时, 斜 线 IlIJ 跑 Øi 跑 方 向 与 山 球 方 川 成 43 角 ( 图 14) 立 撑 脚 以 阑 幸 外 沿 积 极 着 地, 踏 在 球 侧 后 方 厘 来 处, 膝 关 节 微 屈, 脚 尖 指 向 出 球 方 向, 身 体 稍 向 主 撑 脚 侧 倾 斜 在 支 撑 脚 着 地 的 同 时 踢 球 腿 以 髓 关 节 为 轴, 大 腿 带 动 小 腿 由 后 向 前 摆 当 身 体 转 向 出 球 方 向, 有 O 早 l 图 14 因 15 膝 盖 摆 到 接 近 球 内 内 侧 上 方 的 刹 那, 小 腿 散 爆 式 前 摆, 脚 尖 稍 外 转, 脚 背 距 屈, 脚 ijc 扣 罩, 脚 尖 指 向 斜 下 方, 以 脚 背 内 侧 踢 球 的 后 中 部 踢 高 J< 时 击 球 的 后 下 部, 踢 球 腿 随 球 继 续 前 摆 囹 15) 易 犯 错 误 2 外 A 安 撑 脚 的 阶 置 偏 后, 踢 球 时 上 体 后 仰, 出 球 过 高 B 踢 国 之 脚 脚 尖 外 转 末 够, 接 触 部 位 不 E 确.1.', C 没 有 自 吁 出 球 万 向 摆 腿, 形 成 剧 JIi 功 作, 以 致 击 球 点 { 扁 4 脚 背 夕 b 酬 踢 球 z 是 用 脚 背 外 侧 部 f.l. ( 外 侧 几 l 夫 同 骨 的 背 面 接 触 球 的 踢 球 f 力 作 官 除 了 具 备 脚 背 正 面 踢 球 的 特 点 外, 由 30

36 于 踢 球 时 脚 腕 灵 活 性 较 大 和 摆 腿 方 向 变 化 较 多 等 优 点 所 且 它 是 踢 各 种 距 离 弧 线 球 相 弹 拨 削 球 的 主 要 踢 球 动 作 比 费 巾, 经 常 用 脚 背 外 侧 踢 定 位 球 弧 线 和 弹 收 球 等 ( 1 ) 踢 定 位 球 { 平 直 球 时, 助 跑 支 撑 脚 ", 位 置 和 踢 球 腿 的 摆 功, 基 本 上 与 脚 背 正 面 踢 球 相 间 只 是 用 脚 背 夕 侧 接 触 球 图 16) 在 踢 球 腿 的 膝 盖 摆 到 接 近 璋 的 正 上 方 的 刹 那, 小 腿 做 爆 发 式 'ÔI] 摆 时, 膝 盖 和 脚 尖 内 转, 脚 背 距 屈, 脚 趾 扣 嚣, 山 脚 背 外 侧 部 位 踢 球 的 后 巾 部, 踢 球 腿 随 球 继 续 前 摆. 占 毒 犯 错 误 t A 踢 球 时, 膝 盖 和 脚 尖 内 转 不 悟, 造 成 接 触 璋 部 位 不 正 确 8 支 撑 脚 毕 后, 造 成 身 体 后 仰, 脚 背 击 球 的 后 F 部, 出 球 偏 高 ( 2 ) 腿 \~ 线 球 时, 支 撑 脚 踏 在 碎 的 侧 后 方 厘 来 处, 踢 璋 脚 的 脚 腕 用 力, 并 以 脚 背 外 侧 踢 球 的 后 中 图 16 部, 摆 腿 方 向 不 通 过 埠 心, 并 向 支 撑 树 一 侧 的 前 方 继 续 摆 动, 以 加 大 璋 的 旋 转 5 脚 尖 踢 球 z 是 用 脚 尘 部 位 接 触 球 的 揭 球 动 作 它 闹 特 点 是 踢 球 腿 的 摆 幅 大. 1: 望 速 快, 踢 璋 的 有 力 点 集 申, 出 球 快 而 有 力, 但 国 脚 尖 与 球 接 触 的 面 和 小, 出 啤 闯 准 确 性 较 差. 陆 球 时, 支 撑 脚 踏 在 璋 的 侧 后 万, 踢 球 脚 脚 尖 翅 缸, 趾 躁 关 节 紧 张 用 力 井 保 持 同 定, 以 脚 尖 击 球 的 市 中 部 6 脚 跟 踢 球 : 它 是 用 脚 跟 部 位 跟 骨 将 璋 踢 到 身 体 后 面 的 踢 球 功 作 它 内 特 凡 是 出 球 力 量 小, 但 它 是 向 后 出 球, 因 此 具 有 一 定 的 隐 蔽 性 和 突 然 性 脚 跟 踢 球 要 根 据 人 与 球 的 位 置 不 同 录 用 不 同 的 踢 法 (1) 球 也 支 撑 脚 内 侧 时, 踢 踢 球 阻 自 然 提 跨 到 球 的 前 刀, - 31-

37 然 后 以 膝 关 节 为 轴, 小 腿 夹 黠 快 速 后 摆, 跟 王 ; 节 紧 张, 脚 尘 上 翅, 以 脚 跟 Lt; 球 的 前 中 部, 把 球 向 后 踢 出 (2 ) 球 在 主 撑 脚 的 外 侧 时, 踢 球 脏 先 自 如 前 摆, 当 摆 过 立 撑 脚 时, 立 即 向 支 撑 脚 一 侧 成 交 叉 后 摆, 牒 关 节 紧 张 脚 尖 上 翅, 以 脚 跟 击 球 的 前 中 部, 担 球 向 后 踢 出 三 停 球 1 脚 内 恻 停 球, 脚 内 伺 j 停 球 比 较 容 易 掌 握, 井 且 由 于 脚 接 触 球 的 面 职 大 也 易 停 得 稳 另 夕 个 还 便 于 改 变 方 向 和 结 合 下 一 个 动 作, 可 Iif 用 来 停 地 草 球 反 弹 球 和 空 中 球 脚 内 侧 悴 球 动 作 要 领 g 支 撑 脚 正 对 来 球, 膝 关 芦 微 屈 停 球 腿 膝 关 节 外 展 并 前 迎, 脚 尖 稍 翅 起 当 脚 与 球 接 触 前 的 刹 那 开 始 后 撤, 在 后 撤 过 程 中 用 脚 内 侧 接 触 球, 把 球 控 制 在 衔 接 下 一 个 动 作 需 要 的 吐 置 上 图 17) 因 17, 如 需 要 将 球 停 在 自 己 的 侧 后 方, 在 停 障 脚 撤 到 支 撑 脚 的 侧 方 时, 再 继 续 以 髓 关 节 外 转 和 腿 后 引 的 动 作 将 球 引 向 侧 后 主, 同 时 以 支 撑 脚 脚 芋 ):d 由 使 身 体 转 向 :11 1: 革 方 向 - 32

38 脚 内 侧 停 地 滚 璋 时 还 可 以 用 挡 压? 去. 当 球 运 行 到 主 撑 脚 的 侧 万 或 前 侧 万 时, 停 璋 脚 以 脚 内 侧 挡 压 球 的 后 上 部, 同 时 稍 压 膝 挡 压 球 的 力 量 大 小 要 随 茸 茸 力 量 小 大 而 有 增 减, 来 球 力 量 大, 挡 压 力 量 要 小 些, 来 球 缓 慢, 挡 压 力 量 可 稍 大 些 { 图 1 的 当 需 要 将 球 停 到 支 撑 肉 外 侧 时, 停 球 脚 的 脚 尖 硝 向 前, 脚 内 侧 挡 压 球 侧 后 上 部, 同 时 脚 尖 里 转, 支 撑 脚 以 前 脚 掌 为 轴 身 体 转 向 出 球 方 向 图 18 脚 内 侧 停 反 弹 球 动 作 要 ~: 支 撑 脚 踏 在 璋 的 蓓 点 的 侧 前 方, 膝 关 节 微 屈, 七 体 稍 前 倾 并 向 停 球 方 向 橄 持, 同 时 停 球 脚 提 起, 躁 关 节 放 桩, 用 脚 内 侧 对 准 球 的 反 弹 路 线 当 球 落 地 反 弹 刚 离 地 面 时, 用 脚 内 侧 推 压 球 的 中 上 部 如 果 要 把 J$ 停 向 左 侧, 支 撑 脚 应 踏 在 础 蓓 点 的 左 酬 方, 同 时 t 体 也 向 左 侧 前 倾 ( 罔 )9) 易 犯 错 误 g A 停 球 脚 的 跟 关 节 过 于 紧 张, 不 和 j 续 冲 日 停 地 擅 球 时, 脚 离 地 过 高, 使 璋 漏 过 C 停 反 弹 球 时, 对 球 肃 地 的 时 间 判 断 不 准, 使 球 漏 过 或 悴 不 程 - 33

39 ' 图 19 2 脚 底 停 球. 脚 底 接 触 球 面 积 大, 易 将 球 停 程 {, 比 赛 '1' 常 用 于 停 地 蘸 璋 相 反 弹 球. (1) 脚 底 停 地 擅 球 动 作 要 领 g 支 撑 脚 踏 {I 球 的 倒 后 方, 膝 关 节 微 屈, 脚 尘 E 对 来 球 同 时 停 球 脚 提 起, 膝 关 节 自 然 弯 曲, 脚 尖 翅 起 高 过 腿 跟 脚 跟 离 地 面 稍 低 于 球 ), 眼 关 节 放 松, 用 脚 前 掌 挡 压 球 的 中 上 部 还 可 以 根 据 下 一 动 作 需 要 用 脚 草 推 球 或 拉 球 (2) 脚 底 悍 反 弹 球 动 作 要 明 s 停 球 时 支 持 脚 踏 在 球 的 落 占 的 恻 后 方. 当 球 营 地 一 刹 那, 用 脚 前 掌 对 唯 球 的 反 弹 路 线, 蜻 压 球 的 后 上 部 ( 罔 19) 如 需 要 把 球 停 到 身 后 时, 本 脚 幸 接 触 璋 的 刹 那, 脚 坐 稍 下 压 井 性 回 拉, 井 归 支 撑 脚 为 轴 快 速 转 身 易 犯 错 误 - A 脚 抬 起 过 高, 用 脚 去 lí 球, 使 球 漏 过 或 停 不 稳 B 停 反 弹 球 时, 对 璋 的 落 点 和 暗 地 时 间 判 断 的 不 准 确 C 不 能 把 自 身 的 重 心 稳 定 地 控 制 在 支 撑 脚 上 图 脚 背 外 侧 停 球 : 脚 背 外 恻 停 球 常 与 假 动 作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这 样 更 具 肯 隐 蔽 性 但 由 于 其 草, 34 一

40 4 巳 移 动 大, 较 难 掌 握 一 般 用 脚 背 外 侧 停 地 事 球 和 反 弹 球 (1) 脚 背 外 侧 停 地 撞 璋 动 作 要 领 z 停 球 脚 稍 提 起, 膝 关 节 相 脚 尖 内 转, 以 脚 外 侧 正 对 来 睡, 在 支 撑 脚 的 前 侧 接 触 球 的 侧 后 方 { 偏 支 撑 脚 的 一 侧 ) 接 触 球 时, 要 向 停 球 脚 外 侧 轻 拨, 把 球 停 在 恻 前 方 或 侧 方 (2) 脚 背 外 侧 停 反 弹 球 动 作 要 领 g 面 对 来 珠, 支 撑 腿 的 膝 关 节 微 屈 停 球 脚 在 主 撑 脚 前 方 稍 提 起, 脚 内 翻, 使 停 球 脚 的 脚 背 与 地 面 形 成 一 定 的 角 度, 躁 关 节 放 松 当 球 刚 反 弹 离 时, 用 脚 背 外 侧 向 前 恻 方 做 轻 拨, 把 球 停 在 体 侧 易 犯 错 误 z A 停 球 脚 的 眼 关 节 没 有 放 桩, 悴 球 不 稳 日 对 球 的 反 押 时 间 判 断 的 不 准 确, 将 球 漏 过 4 胸 部 悴 球. 胸 部 面 积 大, 有 弹 性, 位 置 高, 能 停 高 球 和 和 空 中 平 直 球 胸 部 停 球 有 收 胸 停 球 和 挺 胸 停 球 两 种 方 法 (1) 收 胸 停 球 动 作 要 纺 i: 一 般 用 做 停 胸 部 高 度 的 平 直 肆 准 备 停 球 时, 面 对 来 球, 两 脚 前 后 开 立, 两 臂 自 然 张 开, 重 心 前 事, 挺 胸 迦 球, 当 球 运 行 到 与 胸 部 接 触 前 的 刹 那, 重 心 迅 速 照 事, 收 胸 收 腹 挡 压 球, 以 提 冲 果 球 力 量, 把 球 悴 在 身 前 如 果 要 把 璋 停 向 左 有 侧 时, 贝 11 应 在 接 触 球 前 的 刹 那 向 左 { 右 侧 转 休, 井 用 同 侧 胸 部 触 球 (2) 挺 胸 停 球 动 作 要 领 2 一 般 高 于 胸 部 的 下 蓓 球, 可 果 用 挺 胸 停 球 准 备 停 球 时, 面 时 来 球, 收 下 钮, 两 臂 自 然 张 开, 两 脚 前 后 开 立, 重 心 需 在 后 脚 上, 两 膝 微 屈 当 球 运 行 到 与 胸 部 接 触 前 的 刹 那, 两 脚 蹬 地 稍 上 挺, 同 时 展 腹, 上 悻 稍 后 仰 和 挺 胸 使 球 弹 起 改 变 运 行 路 线, 然 后 蓓 于 体 前 图 20) 易 犯 错 误 g 接 触 茸. A 停 球 时, 球 在 空 中 的 位 置 选 择 的 平 准, 不 能 用 正 确 部 位 35 一

41 图 20 日 没 有 收 下 筒 C 收 胸 停 球 时, 收 胸. 收 腹 动 作 过 晚, 未 能 缓 冲 束 球 力 量 5. 大 腿 停 璋 E 一 般 适 用 于 弧 度 较 大 的 高 空 下 蒂 球, 或 平 行 于 大 陋 高 度 的 来 球 大 腿 停 球 有 停 高 球 和 低 平 球 两 种 方 洁 (1) 大 腿 停 高 球 动 作 要 锢 E 面 对 来 球, 停 球 腿 大 腿 抬 起, 以 大 腿 中 部 对 准 下 嚣 的 球, 肌 肉 适 当 放 桩, 在 大 腿 与 璋 攫 触 前 的 剌 那, 大 腿 迅 速 撤 引 挡 球, 使 球 蓓 于 衔 接 下 一 个 动 作 需 要 的 位 置 上 (2) 大 幅 停 低 平 球 动 作 要 领 g 面 对 来 球, 停 球 腿 以 大 睡 中 部 对 准 来 球, 肌 肉 适 当 放 松, 屈 膝 前 迎 当 大 腿 与 球 接 触 前 的 刹 邢, 曲 直 后 撤 档 球, 使 球 蓓 于 衔 接 下 ) 个 动 作 需 要 的 位 置 t 6. 腹 部 停 球 g 在 快 速 跑 动 中 遇 到 蓓 地 反 弹 较 高 的 球 时, 为 了 争 取 时 间, 不 降 低 跑 的 速 度, 可 用 腹 部 停 球 功 作 要 领. 身 体 正 对 来 球 前 跑, 当 球 蓓 地 反 弹 与 腹 部 接 触 前, 腹 部 主 动 前 挺 推 球 或 上 休 前 厢 推 庄, 使 f.rî 耳 于 体 前 衔 接 下 个 动 作 需 要 的 位 置 36

42 四 头 顶 球 去 顶 球 分 为 前 额 正 面 顶 球 和 前 额 侧 面 顶 球 这 两 个 部 位 都 可 日 做 原 地 顶 球 跑 动 中 顶 球. 跳 起 顶 璋 和 鱼 跃 顶 球 1. 前 额 正 面 顶 球 2 (1) 原 地 顶 球 动 作 要 领 g 身 体 正 对 来 球, 两 脚 前 后 开 立, 膝 关 节 微 屈, 上 体 稍 后 倾, 重 心 放 在 后 脚 上, 两 臂 自 然 张 开, 眼 睛 注 视 来 埠 当 球 运 行 到 I 身 体 垂 直 部 位 前 的 刹 那, 后 脚 用 力 黯 地, 身 体 虽 心 由 后 脚 蒂 向 前 脚 的 同 时, 迅 速 向 前 段 体, 颈 部 嚣 张, 快 速 甩 止, 用 自 j 顿 正 面 顶 球 的 日 巾 部..1 体 随 球 维 续 前 摆 图 21 22) 国 21 O O 因 ' 一

43 (2) 跳 起 顶 璋 的 动 作 要 领 z 原 地 m 脚 起 跳 时, 两 腿 先 屈 旗, 重 心 下 降, 然 后 两 脚 用 力 蹬 地, 同 时 两 臂 屈 肘 上 摆, 向 上 起 跳. 在 跳 起 上 升 过 程 中, 挺 胸 展 腹, 两 臂 自 然 张 开, 眼 睛 注 视 来 球. 在 跳 垣 达 到 接 近 最 高 球 点 准 备 顶 球 时, 身 体 成 背 弓. 当 球 运 行 到 身 体 的 垂 直 部 位 前 的 刹 那, 快 速 收 腹. 折 体 前 屈 井 甩 头, 用 前 额 正 面 将 璋 职 出 顶 碎 后, 两 腿 自 然 屈 膝 屈 躁 醒 地 图 23) 助 跑 单 脚 起 跳 时, 起 跳 前 做 三 五 步 助 跑, 最 后 一 步 稍 大 井 用 力 蹬 地, 同 时 另 一 腿 屈 膝 上 摆, 两 臂 届 肘 自 然 上 提, 使 身 体 向 上 腾 起 挑 起 在 空 中 身 体 成 背 弓 动 作 要 革 与 原 地 和 跳 起 顶 璋 相 同 t 困 24) 国 23, 图 24 _ 38-

44 2 前 额 侧 面 顶 球 z ( 1 ) 原 地 回 球 动 作 要 领 g 两 脚 前 后 开 立, 出 璋 方 向 的 同 侧 脚 在 前, 两 膝 微 屈.,.t 体 和 头 部 稍 向 出 球 的 相 反 方 向 回 撞 倒 屈, 身 体 重 心 放 在 后 脚 上, 后 膝 微 屈, 两 臂 自 然 张 开, 眼 睛 注 视 辈 球 当 来 球 运 行 到 出 球 方 向 同 侧 肩 上 方 前 的 刹 那, 后 脚 用 力 睦 地 上 体 迅 速 向 ili 璋 1î 向 扭 摆, 同 时 颈 部 紧 张 地 甩 头, 以 前 额 侧 面 击 球 的 日 中 部 ( 图 2 日 O " 图 25 (2) 跳 起 顶 球 的 动 作 要 领 t 跳 起 前 额 侧 面 顶 球 分 为 原 地 跳, 扭 顶 球 和 l 助 跑 跳 起 顶 球 起 跳 动 作 与 前 额 正 面 匾 璋 的 起 跳 动 作 相 同 但 是 不 论 是 原 地 眺 起 顶 球 还 是 助 睡 眺 起 顶 埠, 都 要 在 挑 起 上 升 过 程 中, 上 体 闯 出 球 的 相 反 方 向 回 旋 侧 屈, 侧 对 来 球 在 跳 起 接 近 到 达 最 高 ~ 时. _t 体 急 速 向 出 球 方 向 1Il 摆 甩 头, 用 前 额 侧 面 将 球 顶 由 顶 球 后, 两 膝 髓 屈, 脚 宇 先 看 地 以 缓 和 草 地 力 量 8 佑 跃 头 TØ 球 对 离 身 体 较 远 的 平 直 球, 而 来 不 及 事 动 到 仕 的 情 况 下, 为 争 取 时 间 射 门 或 救 险, 可 运 用 鱼 跃 动 作 进 行 顶 球 动 作 要 领 z 当 判 断 好 辈 璋 的 路 线 和 选 择 好 顶 球 Ii. 后, 以 单 脚 或 jl( 脚 用 力 蹄 地, 身 体 与 王 水 平 扶 志 向 前 跃 而, 同 时 两 臂 微 屈 稍 向 前 39

45 伸, 眼 睛 注 视 来 球, 利 用 身 体 向 前 跃 出 的 冲 力, 以 前 额 正 面 顶 球 顶 球 后, 身 体 成 背 弓, 两 臂 屈 时 伸 两 手 善 地, 接 着 以 胸 部. 腹 部 和 大 腿 依 次 着 地 或 稍 届 体 侧 转 前 擅 动 着 地 晶 犯 错 误 z A 顶 球 时 闭 眼 缩 脖 或 不 敢 主 动 迎 击 B 顶 球 点 选 择 得 不 准, 顶 不 到 球 或 头 部 蹭 球 C 击 球 用 力 过 早, 出 球 无 力 D 蹬 地. 摆 体 '" 收 腹 和 颈 部 紧 张 功 作 不 协 调 一 致 在 向 侧 顶 球 时, 蹬 地 摆 体 和 甩 失 动 作 配 合 不 协 调 五 运 球 E 球 包 括 运 球 方 法 常 用 动 作 和 运 璋 过 人 1. 运 障 方 陆 有 g 脚 背 E 面 运 球. 脚 背 内 恻 运 珠 脚 背 夕 'f 倒 运 球 和 脚 内 恻 运 球 等 (1) 脚 背 正 面 )':S 蹄 z 脚 背 正 面 运 I 幸 3 葬 在 越 过 对 手 之 后, 前 方 纵 深 距 离 较 长, 仍 需 要 快 速 运 球 前 进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动 作 要 领, 跑 动 时, 身 体 自 然 放 松, 主 体 稍 前 倾, 两 臂 屈 肘 自 然 摆 动, 步 幅 不 要 过 大 运 球 脚 提 起 时, 膝 关 节 弯 曲, 脚 跟 提 起, 脚 共 向 下, 在 迈 步 前 伸 着 地 前, 用 脚 背 正 面 推 拨 球 前 进 ( 2 ) 脚 背 外 恻 运 球 z 脚 背 外 侧 运 球.3< 在 快 速 奔 跑 和 向 排 改 变 方 向 时 使 用 动 作 要 领 2 跑 动 时, 身 悻 白 蜡 放 松, 上 体 稍 前 倾, 两 臂 自 然 摆 动, 步 阳 要 小 些 运 球 脚 提 起 时, 膝 关 节 弯 曲, 脚 跟 提 起, 脚 尖 稍 内 转 在 迈 步 前 伸 着 她 前, 用 脚 背 外 侧 推 拨 球 前 进 (3 ) 脚 背 内 侧 运 Jjl, 脚 背 向 侧 运 哇, 垫 在 向 型 改 变 方 向 井 需 要 用 身 体 掩 护 球 协 情 况 下 使 用 动 作 要 领. 跑 动 时, 身 体 自 然 放 松, 步 幅 要 4 些, 上 体 前 倾 并 稍 向 运 球 方 向 转 动 运 球 脚 提 起 时, 膝 关 节 稍 弯 曲, 脚 跟 提, 一 40 一

46 起, 脚 尘 梢 外 转, 在 ili 步 前 伸 善 地 前, 用 脚 背 内 侧 推 拨 ~ 前 进 (4) 脚 内 侧 运 球 g 脚 内 侧 运 珠, 是 运 球 技 术 中 速 度 最 慢 的 种 ill: J;f. 0 但 是 当 运 lr 接 近 对 手 据 要 用 身 体 掩 护 时,3' 采 用 脚 内 侧 运 球 动 作 要 辑 2 垣 球 时, 支 撑 脚 稍 向 前 跨, 踏 拍 球 的 Ìl íj 侧 右, 膝 关 节 稍 弯 曲, 上 体 前 倾 向 里 转 随 着 身 体 向 前 哥 功, 运 阵 脚 提 起, 用 脚 内 侧 推 璋 的 后 中 部 在 改 变 方 向 垣 球 时, 经 常 是 用 向 只 脚 主 替 拨 球 例 如, 用 右 脚 脚 背 外 侧 直 线 '" 球 需 'li' 向 左 侧 改 变 方 向 时, 就 用 右 脚 脚 背 内 侧 扣 拨 球 的 前 侧 方, 或 用 左 脚 脚 背 外 恻 向 左 拨 球, 使 球 向 左 侧 运 行, 接 着 再 用 左 脚 脚 内 侧 运 球 昂 犯 错 误 z A 只 是 低 头 看 球, 而 不 能 随 时 现 察 场 E 情 况, 以 致 平 能 及 时 完 成 传 球 或 射 门 E 运 球 时 不 是 用 脚 推 拨 球 而 是 击 球, 以 致 对 球 失 去 控 制 - 2 运 球 和 控 制 球 时 常 用 的 动 作.., 拨 珠 扣 球 拉 球 和 挑 捅 球. ( 1 ) 拨 璋 g 是 用 脚 腕 的 扭 拨 动 作 以 脚 背 内 但 l 或 脚 背 外 侧 触 球, 使 璋 向 侧 方 或 侧 前 }j 醒 动 用 脚 背 内 侧 拨 璋 的 动 作 称 " 里 拨.. J 用 脚 背 外 侧 撞 昂 的 动 作 称 " 夕 卡 拨 " (2) 扣 球 g 是 指 运 动 员 用 突 然 转 身 和 脚 脚 急 转 扣 压 动 作, 以 脚 背 内 侧 或 脚 背 外 侧 部 位 触 球, 将 球 向 侧 后 11 后 方 停 住 或 改 变 方 向 草 行 用 脚 内 侧 扣 球 的 动 作 辑 " 里 扣.. J 用 脚 背 外 侧 扣 踪 的 动 作 称 " 外 扣 " ( 3 ) 拉 璋 g 一 般 是 指 用 脚 革 将 球 由 前 向 后 '" 由 左 ( 右 向 右 左 做 拖 拉 璋 的 动 作 当 拉 J;}' 到 位 时, 般 均 用 脚 内 侧 做 - 个 挡 球 动 作, 然 后 接 下 个 动 作 (4) 挑 球. 般 是 用 脚 市 与 脚 尖 翅 起 上 挑 的 动 作 或 用 脚 背 -41-

47 上 撩 的 动 作, 使 球 向 前 上 方 改 变 方 向 但 挑 起 的 球 不 要 太 高, 否 则 会 由 于 席 在 空 中 运 行 时 间 桂, 而 被 对 于 抢 在 六 抢 截 球 拾 球 包 括 正 面 抢 球. 侧 面 抢 球 和 侧 后 抢 球 三 盘 1 正 面 抢 球 s 是 争 夺 对 手 从 正 面 运 球 1lf1 进 时 采 用 的 方 法 正 面 跨 步 抢 璋 2 动 作 要 辑 z 两 脚 前 后 开 立, 两 膝 做 屈, 身 体 重 心 下 降 并 放 在 两 脚 间, 面 对 对 手, 当 对 于 运 席 脚 触 球 后 即 将 着 地 w. 刚 着 地 时, 支 撑 脚 立 即 用 力 后 蹬, 抽 球 脚 山 脚 内 侧 对 着 球 跨 出, 膝 关 节 弯 曲, 上 体 前 烦, 身 体 重 'L- 事 至 措 球 脚 上 另 ) 脚 立 即 前 跨 如 现 方 的 脚 同 时 触 球, 抢 球 脚 要 顺 势 向 上 提 拉, 使 球 从 对 手 脚 背 滑 过 同 时 身 体 重 心 要 迅 速 跟 上, 把 球 控 制 好 如 离 球 稍 远 抬 不 到 的 情 况 下, 国 IJ 可 用 脚 尖 捅 抢 对 手 控 制 的 球 图 2 日 易 犯 错 误 g A 身 体 重 心 不 能 及 时 事 到 抢 球 脚 上, 抽 球 脚 的 牒 关 节 放 松, 措 球 无 力 B 支 撑 脚 没 有 迅 速 跟 上, 影 响 衔 接 下 一 个 动 作 C. 抢 球 的 时 机 掌 握 得 不 好, 出 球 过 早 或 太 迟 而 失 误 图 26 2 侧 面 合 理 冲 撞 抢 球 ze 在 与 百 球 昌 平 行 跑 动 或 从 后 咀 iii( 平 行 时 最 用 的 方 法 动 作 要 领 z 当 与 文 I 于 成 井 肩 跑 时, 身 体 童 心 下 降. I 司 对 于 接 触 一 侧 的 臂 紧 贴 自 己 的 身 体 当 对 于 在 近 自 己 侧 的 脚 离 地 时, 用 肘 关 节 且 上 的 体 侧, 冲 撞 对 于 的 相 应 部 位, 使 其 身 体 重 心 侧 事 失 ' - 42 一

48 击 对 球 的 控 制, 乘 机 将 球 控 制 过 来 易 犯 错 误 z A 冲 撞 时, 用 于 革 时 肾 桩 材 于, 造 成 把 规 B. 不 是 在 耳 于 非 自 己 -1 回 /J 脚 与 地 时 进 { 了 冲 撞, 因 而 声 响 娃 果. 3. 侧 后 铲 啤 2 铲 球 是 拮 截 技 术 中 难 度 较 大 的 种 技 草 动 作. 在 现 代 足 璋 比 赛 巾 己 植 广 泛 束 用 般 是 在 对 手 运 球 或 接 肆 越 过 自 己 而 来 不 及 用 其 他 方 法 抢 球 时 可 采 用 倒 地 铲 球 动 作 侧 后 铲 璋 有 同 侧 铲 球 和 异 侧 铲 球 两 种 方 i!i ( 同 侧 指 用 与 琦 手 靠 近 的 一 侧 脚, 异 侧 指 寓 对 于 的 远 侧 脚 ) (1) 同 侧 脚 铲 球. 动 作 要 领 z 当 对 于 拨 出 球 的 一 刹 那, 抢 球 者 后 脚 异 侧 脚 用 力 后 蹬 成 蜡 步, 前 脚 同 由 脚 以 脚 外 侧 沿 地 面 向 前 外 侧 滑 出, 用 脚 背 或 脚 尖 将 球 踢 出 或 捅 出 接 着 小 腿 外 侧. 大 腿 图 27 外 侧 和 臀 部 情 改 善 地 图 2 7) (2) 异 侧 脚 铲 球 动 作 要 辑 z 当 控 璋 者 拨 出 璋 的 刹 那, 拾 球 者 后 脚 同 侧 脚 用 力 后 蹬 成 跨 步, 前 脚 { 异 侧 脚 以 脚 外 侧 沿 地 面 向 前 内 制 捐 出, 用 脚 底 蹬 球 接 着 小 腿 州 大 腿 脚 调 部 陆 W 岖 ' 次 营 地 图 28). ~ 飞 苗 惆 易 犯 错 误 2 咽,\... A 不 是 从 倒 后 直 属 侧 方, 而 是 庐 ~ 从 正 后 方 铲 球, 容 晶 伤 害 耳 手 和 犯 坝 l i'l 28 E 动 作 不 连 贯, 在 晶 使 自 己 捧 - 43-

49 伤 井 1) 响 迅 遍 地 衔 接 下 个 动 作 截 璋 g 截 球 在 比 赛 中 经 常 出 现 在 比 赛 中 经 常 使 用 的 截 球 功 作 有 s 踢 璋 顶 球 铲 球 和 停 球 等 技 术 动 作 它 是 帽 据 临 场 需 要 选 择 使 用 某 种 功 作 儿 是 需 要 直 接 进 行 传 射 等 的 截 球, 就 要 用 蹋 璋 顶 球 或 铲 璋 功 作 来 完 成, 凡 是 需 要 使 球 处 于 自 己 的 控 制 之 F 的 截 球, 则 必 须 使 用 停 璋 动 作 来 实 现 七 假 动 作 比 赛 中 有 站 时 的 假 功 作 形 式 很 多, 通 常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经 常 使 用 假 动 作 s 侍 球 或 射 门 前. 停 球 前 运 球 中 相 过 人 时 等 1. 运 球 过 人 假 动 作 2 示 例. 对 于 迎 面 抢 球 时, 控 球 者 Jf 始 先 用 右 左 脚 伴 作 向 左 古 扣 拨 球, 当 对 于 向 左 侧 事 功 堵 截 时, 突 然 改 用 右 左 脚 脚 背 外 侧 拨 埠, 并 在 越 过 对 于 后 运 球 快 直 前 进 z 也 可 用 身 体 向 左 有 晃 动, 西 使 对 于 向 左 古 在 动, 接 草 夹 然 向 在 左 继 续 运 球 前 进 { 图 2 坷 问 29 示 例 二 E 对 手 上 来 晴 抢 时, 先 用 右 ( 生 脚 脚 背 外 债 i 假 散 向 右 ( 主 踢 球, 趁 对 于 (Ijl 腿 埔 截 肘, i'jc 用 丰 有 脚 脚 内 但 ] 挠 - 44 一

50 球, 使 埠 且 必 jfj 夸 下 穿 过 按 右 快 随 绕 过 对 于, 运 球 继 续 剧 过 I t 图 3 的 图 30 示 例 对 手 在 侧 面 紧 逼 井 准 备 措 球 时, 拉 球 者 可 先 快 速 运 LP 前 进, 诱 使 对 于 快 速 追 赶 :ie 球 者 用 突 然 降 低 速 度 或 做 假 停 球 动 作 ( 脚 在 球 上 前 后 虚 晃 ), 诱 使 对 于 也 放 慢 速 度 然 后 再 突 然 加 快 速 度 甩 掉 琦 于 图 3 日. [ 刽 一

51 示 例 四 s 当 对 手 在 侧 面 追 拮 时, 运 球 人 用 左 右 脚 在 璋 上 方 向 前 ili 过, 身 体 也 随 向 前 在, 吸 引 址 于 快 速 向 前 墙 抢, 运 球 者 接 着 utc: ({ 王 脚 ; 性 轴 向 左 ( 右 后 方 尖 然 转 身, 再 用 右 左 脚 脚 背 内 则 将 向 前 运 行 的 球 1n [!!]. 把 付 于 甩 在 身 后 图 32) 罔 32 停 球 前 的 踢 球 假 动 作 g 准 备 停 传 来 的 球 对 于 跑 上 培 抽 球 时, 可 先 做 假 踢 动 作, 迫 使 对 手 停 下 来 伸 脚 培 球, 搓 着 改 为 停 埠 井 把 球 运 走 '" 传 出 ( 阁 33) 图 一

52 八 掷 界 外 球 掷 界 外 球 万 洁, 分 为 原 地 掷 界 外 球 和 JJ!J 跑 掷 界 外 球 间 种 1 原 地 拥 界 外 球 动 作 要 担 面 对 出 球 万 向, 向 脚 前 后 或 左 右 开 立, 膝 关 节 弯 曲, 上 体 后 仰 成 背 弓, 重 心 移 到 后 脚 上 左 右 开 立 时 重 心 放 在 两 脚 间 ), 两 于 自 然 张 开 拇 指 相 对, 持 球 的 恻 后 部, 屈 肘 将 球 置 于 头 盯 捕 球 时, 后 脚 用 力 蹬 地, 两 腿 迅 速 伸 直 快 速 摆 体, 身 体 重 心 由 后 脚 事 liti 前 脚, 同 时 两 臂 急 速 前 摆 当 璋 摆 到 头 上 时, 用 力 甩 腕 将 球 掷 入 场 内 掷 球 时, 目 脚 可 沿 地 面 向 前 增 动, 同 脚 均 不 得 离 地 w. 踏 入 场 内, 但 允 许 踏 在 线 上 图 3 的 2 助 跑 掷 界 外 球 动 作 要 领 g 双 于 持 球 于 图 34 胸 前, 在 助 跑 迈 出 最 后 一 步 时, 上 体 后 仰 成 背 弓, 同 时 持 球 上 举 亘 头 掷 球 时 的 动 作 与 原 地 掷 球 功 作 相 司 用 助 跑 进 行 掷 界 外 球 是 为 了 借 助 于 助 跑 的 速 度 把 球 掷 得 更 远 些, 以 增 加 进 在 的 威 力 九 守 门 员 技 术 守 门 员 技 术 包 括 位 置 选 择 准 备 要 势 罄 动 接 球 扑 球 拳 击 球 托 球 托 球 和 踢 球 等. 1 位 置 选 择 z 守 门 员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站 在 两 球 门 柱 与 射 门 时 球 所 处 的 世 置 所 形 成 的 角 分 线 上 当 对 方 近 距 离 射 门 时, 守 门 员 应 靠 前 些, 这 样 可 以 扩 大 防 守 面 在 对 方 远 射 时 可 适 当 前 事. 但 - 47 一

53 要 防 备 对 方 吊 球 进 门, 当 球 向 中 场 或 前 塌 发 晤 时, 守 门 员 呵 ilü 事 到 球 门 区 线 以 外, 当 对 二 ij 在 中 场 直 传 插 入 突 破 时, 守 门 员 应 抓 好 掌 心 向 下, 眼 睛 注 因 35 视 来 球 国 S 的 8 移 动 守 门 员 为 了 更 好 地 堵 截 和 接 住 对 方 的 传 球 和 射 门, 必 须 根 据 对 方 射 门 前 球 和 人 的 位 置 变 化 而 相 应 调 整 自 己 的 位 置 向 左 右 调 整 位 置 的 事 动, 一 般 果 用 侧 情 步 或 主 丑 步 两 种 步 注 (1) 侧 措 步 当 对 方 向 球 门 侧 面 射 低 平 球 时, 可 采 用 捐 步 事 动, 使 身 体 正 对 来 球 同 左 ( 右 侧 滑 步 图 36 时, 先 用 右 左 ) 脚 用 力 蹬 地, 左 ( 右 脚 稍 离 地 面 井 向 左 ( 右 滑 步, 右 ( 左 ) 脚 快 速 跟 上 眼 睛 在 视 来 球. (2) 主 叉 步 z 一 般 是 在 接 侧 面 高 球 或 扑 接 球 时, 为 了 便 于 蹬 地 跃 起, 多 采 用 主 叉 步 如 向 左 右 ) 侧 做 主 卫 步 移 动 时, 身 体 先 向 左 右 侧 倾 斜, 同 时 右 ( 左 ) 脚 用 力 蹬 地, 并 快 速 向 左 48

54 ( 右 前 方 跨 出 一 步, 成 交 叉 步, 接 若 左 右 脚 向 左 右 恻 事 动, 右 ( 左 脚 不 口 左 ( 右 ) 脚 { 在 武 快 速 移 动, 并 蹬 地 跃 出 4 接 球 : 接 球 是 守 门 员 飞 J 主 要 的 技 术 E 包 括 接 地 撞 球 按 平 直 球. 接 而 球 等 (1) 接 地 蘸 f-î: 5j 且 阻 式 接 球 和 单 腿 跪 J 岸 式 接 球 两 种 直 腿 式 接 球 阿 脚 自 摆 开 立 ( 距 肉 不 起 过 球 的 直 径 ). 脚 尖 正 对 来 球, 土 f 小 fiíj 屈, 两 臂 并 肘 前 迎, 两 于 小 指 靠 近, 于 掌 对 障 有 于 触 璋 的 刹 血, 随 It 后 " 韭 屈 肘 届 腕, 向 臂 靠 近 将 j," 抱 于 胸 前 图 3 7) 图 37 单 腿 旺 撑 式 接 球 g 身 体 正 对 来 球, 两 脚 左 右 开 立, 一 腿 弯 曲 支 撑 身 体 重 心, 另 ) 腿 内 转 跪 撑, 膝 盖 接 近 地 面 井 靠 近 前 脚 陋, 上 体 前 屈, 于 臂 下 垂, 两 小 手 指 相 对, 手 草 对 准 * 球 井 稍 前 迎, 在 于 触 球 的 刹 那, 两 手 随 球 后 引 井 屈 肘. 屈 腕 两 臂 靠 近, 将 球 抱 于 胸 前 然 后 起 立 ( 图 38) AAJtJ\ 图

55 (2) 接 平 直 球 g 平 直 Jt 又 分 为 低 于 胸 芮 朝 与 胸 齐 高 的 平 直 球 两 种 在 接 在 上 也 有 所 平 同 接 低 于 胸 部 的 平 直 球 E 身 体 E 对 来 球, 两 脚 左 右 开 立, 上 体 稍 前 倾, 两 臂 稍 下 垂 井 屈 肘 前 迎, 两 手 小 指 相 靠, 手 掌 对 球 当 手 触 球 的 刹 那, 两 臂 后 òl 并 屈 肘, 顺 势 将 球 抱 子 胸 前 接 齐 胸 高 的 平 直 球 2 身 体 E 对 来 球, 两 臂 屈 肘 井 稍 上 堆, 两 拇 指 靠 近, 手 指 微 屈 张 开, 于 掌 天 才 球, 当 手 触 球 时, 手 指 于 腕 适 当 有 力, 顺 势 屈 曹 后 引, 转 腕 将 抱 球 胸 前 (3) 费 高 球 z 当 确 定 接 球 点 后, 迅 速 蒂 动 并 跳 起, 两 臂 上 伸 迎 璋, 两 手 拇 指 成 八 宇 荆 并 靠 近, 手 指 微 屈, 于 雪 对 球 图 39) 当 手 触 球 时, 于 指. 手 脆 适 当 用 力 将 球 接 住, 并 顺 势 屈 肘 团 结 下 引. 转 腕 将 球 描 于 胸 前 1 扑 球 z 守 门 员 来 不 及 用 其 他 接 球 动 作 提 球 时, 常 果 用 扑 球 动 作 接 球 扑 球 是 守 门 员 技 术 中 难 度 大 的 技 术 动 作 倒 地 扑 侧 面 的 低 球 s 如 扑 接 左 侧 低 球 时, 左 腿 屈 膝 向 左 跨 出 一 步, 身 体 左 倒 左 脚 着 地 后, 随 着 以 小 腿 大 腿 臀 部 上 体 和 手 臂 的 外 图 39 侧 依 次 着 地, 同 时 两 臂 向 球 伸 出, 左 手 掌 心 正 对 来 球, 右 手 在 左 手 前 上 万, 两 手 脏 稍 向 内 屈 触 球 后 把 球 收 回 胸 前, 然 后 起 立 6 事 击 球 g 在 守 门 员 没 有 把 握 接 住 或 有 对 手 猛 烈 冲 门 的 情 况 下, 为 了 避 免 接 球 脱 手, 可 来 用 拳 击 球 拳 击 球 分 为 单 拳 击 和 双 拳 击 球 两 种 方 法 (1) 单 拳 击 球 g 单 拳 击 球 动 作 员 话, 动 作 幅 度 大, 击 球 点 高, 击 球 力 量 大.1f, 用 于 击 侧 面 的 传 中 球 和 高 吊 球 动 作 方 法 z 屈 肘 握 拳 于 胸 前, 蹬 地 跳 起 接 近 珠 在 击 球 前 的 - 50-

56 4ι 到!ß, 快 速 冲 拳, 以 拳 国 将 球 击 向 预 íi:': ír 斗 目 标 (2) 77. 拳 击 肆,77. 拳 击 球 动 作, 接 咄 球 的 面 积 大, I 任 确 性 高, 多 用 于 击 正 Jô~ 可 球 Jiè 平 问 Ji Q 动 作 方 川, 两 节 屈 肘 拆 拳 子 胸 前, 两 拳 在 拢, 拳 心 相 对 (1 刽 40 ) 当 挑 起 接 近 最 高 占 即 将 融 球 的 刹 那, 间 辛 同 时 快 速 冲 出, 以 拳 面 将 球 击 向 预 定 的 目 标 罔 40 7 托 球 2 托 球 是 对 来 球 弧 度 较 大, 其.ì6 行 路 线 卫 是 奔 向 球 门 横 翠 的 青 况 下, 守 门 员 跳 起 接 球 把 握 性 宋 大 时 运 用 跳 起 准 备 托 障 时, 全 身 伸 展 成 背 号, 臂 快 速 ι 伸, 拳 心 向 t, 用 于 掌 前 部 和 手 指 用 力 棉 球 稍 往 后 t 万 托 起, 使 球 越 过 ~ 门 横 果 图 41) 8 掷 球 2 为 了 争 取 时 间 组 织 快 速 反 击, 守 门 员 经 常 把 获 得 的 障, 用 于 掷 给 同 伴 掷 球 有 单 于 肩 上 掷 球 豆 豆 于 低 于 掷 球 和 句 手 掷 球 等 方 法 (1) 单 手 肩 上 掷 球 g 守 门 员 在 需 要 做 较 远 距 离 的 掷 球 时, 一 般 果 用 单 于 肩 上 掷 球 罔 41 动 作 方?t;: 两 阔 前 后 开 立, 两 膝 弯 曲, 单 手 持 球 屈 哺 于 肩 t 掷 球 前, 恃 球 手 臂 后 引, 同 时 身 体 随 之 恻 转, 言 在 心 移 到 后 脚 上 掷 球 时, 利 用 后 脚 向 后 蹬 地 转 体 租 挥 臂 甩 腕 的 力 量 将 球 掷 向 预 定 的 目 标 ( 2 ) 单 手 低 于 掷 球 = 单 手 低 于 掷 球, 由 于 掷 出 的 球 是 沿 地 面 草 动, 所 Iil 平 稳 而 站 接 但 掷 出 的 球 力 量 小, 适 用 于 掷 给 近 ~t.~ 一 51 -

57 坷 的 同 伴 时 佳 用 动 作 方 法 E 内 脚 'IÌÍf 后 )f 立, 两 膝 弯 曲, 单 手 持 球 于 体 侧 掷 球 前, 持 l't 于 曹 先 向 后 摆, 同 H 士 身 体 也 随 之 侧 转 成 恻 前 屈, 重 心 移 到 后 脚 上 掷 球 时, 利 用 后 脚 向 后 蹬 跑 和 挥 臂 甩 腕 手 指 拨 球 的 力 量 将 球 掷 向 预 定 的 目 标 ( 图 12) 图 42 9 地 踢 球 z 它 是 守 门 员 把 在 得 的 球 直 接 传 给 远 离 自 己 同 伴 的 技 术 动 作 她 踢 球 有 踢 同 地 下 落 空 中 球 和 踢 自 地 反 弹 球 两 种 方 洁 踢 自 怆 下 需 空 中 璋 和 踢 白 地 反 弹 璋 的 动 作 与 脚 背 E 而 踢 璋 草 本 相 同 但 由 于 要 求 踢 得 远, 守 门 员 都 是 向 前 t 方 踢 - 52-

58 第 三 章 足 球 战 术 足 球 战 末 就 是 指 在 足 球 比 赛 攻 守 过 程 中, 为 了 战 胜 对 手 取 得 比 赛 的 胜 利, 根 据 主 二 在 现 的 实 际 所 呆 取 的 个 人 行 动 和 华 体 配 合 的 思 称 战 术 在 比 赛 中 的 作 用 是 s 将 集 体 的 力 量 组 织 起 来, 发 挥 哥 一 个 队 员 的 特 长 优 点, 根 据 对 手 和 自 己 的 情 况, 采 用 一 定 的 阵 形 和 配 合 方 哇, 使 队 员 在 技 术 身 体 素 质 战 斗 意 志 等 方 面 发 挥 较 高 的 水 平, 从 而 取 得 比 赛 的 优 异 成 睛 一 个 球 队 战 术 水 平 的 高 低 与 全 队 的 技 术 身 体 素 质, 心 理 21 质 紧 密 相 关 技 东 身 体 素 质 是 战 肃 的 物 质 基 础, 心 理 品 质 是 战 术 的 思 想 保 证, 比 赛 中 技 术 身 体 素 质 与 心 理 品 质 且 是 在 具 体 的 战 术 配 合 一 战 来 行 动 中 体 现 出 来 的. 有 目 的 地 完 成 技 术 动 作 就 包 含 着 战 术 的 内 窑, 因 此 在 技 术 和 身 体 训 练 中 就 应 对 培 持 战 本 意 识 提 出 要 求 目 前, 足 球 运 动 已 发 展 到 生 在 生 守, 攻 守 结 合 的 全 面 型 阶 段 对 运 动 员 技 术 战 术, 身 体 素 质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第 一 节 足 球 战 术 的 分 类 且 璋 比 赛 是 由 进 攻 和 防 守 所 组 成 的, 进 攻 与 防 守 平 断 地 变 换 就 组 成 了 比 赛 的 圭 过 程 因 此, 足 球 战 章 可 分 为 进 攻 战 术 与 防 守 战 术 两 大 系 统 而 进 址 和 防 守 战 术 这 两 大 军 统 中 都 包 括 个 人 和 集 体 战 术 个 人 技 肃 的 合 理 运 用, 摆 脱 跑 位 选 位 盯 人 等 都 属 于 个 人 战 术 s 二 人 或 二 人 以 上 的 协 同 配 合 属 于 集 体 战 术 个 人 战 术 是 集 体 战 术 的 组 成 部 分, 集 体 战 术 是 个 人 战 术 的 综 合 足 球 比 赛 主 要 靠 集 体 合 作 未 完 成 进 改 与 防 守 任 务, 因 此, 应 以 集 体 配 合 - 53-

59 l 为 主, 个 人 战 术 是 为 革 休 战 术 服 务 的 平 生 进 攻 与 防 守 中 无 论 多 么 复 杂 的 战 1< 配 合, 总 是 由 个 人 战 术 和 l 二 工 人 协 同 配 合 所 组 成 的 个 人 战 术 和 工 三 人 的 协 同 配 合 就 是 基 础 战 术 而 全 队 或 部 分 队 且 的 协 同 配 合 就 形 成 生 队 的 攻 守 战 术 击 啡 形 是 战 术 的 组 成 部 叶, 它 使 肆 队 能 更 好 地 组 棋 J!<: 守 战 束 配 利 用 比 赛 开 始 或 " 到 球 " 后 重 新 开 始 比 聋 的 机 会 而 组 织 的 政 守 战 术 称 为 定 位 球 战 才 走 足 球 战 7 位 分 类 表. 进 攻 战 术 f 个 人 投 肃 的 合 理 运 用 摆 脱 跑 位 基 础 战 术 L 二 三 人 的 局 部 进 皮 配 合 ' 且 球 战 术 b 赛 阵 形 今 仁 基 刀 " fil--l\ 边 路 进 玫 巾 路 进 攻 定 位 球 战 局 战 术 术 占 P 术 选 位 与 盯 人 间 部 防 中 罔 拾 p 的 保 护 f 争 kr 位 山 W 山 叮 占 主 本 全 R H 吁 战 术 / 人 盯 人 防 守 区 埔 圭 队 防 守 战 造 越 住 术 制 定 位 球 叶 间 守 相 混 AhH 阶 守 一

60 第 二 节 比 赛 阵 形 阵 形 就 是 为 了 适 应 在 守 战 术 的 需 要, 全 体 队 员 在 场 上 的 攻 守 力 量 搭 配 职 责 分 工 及 位 置 排 列 它 是 根 据 攻 守 的 需 要 而 严 生 和 发 展 的 现 代 足 球 比 赛 阵 形 有 了 新 的 发 展 固 定 不 变 的 阵 形 已 桂 圭 在 全 守 打 法 要 求 同 斤 改 变 场 上 每 个 队 员 在 明 确 基 木 位 置 和 主 要 职 责 的 前 提 下, 应 充 分 量 挥 自 己 的 智 慧, 机 动 灵 活 地 行 动 D 是 割 盟 的 僵 死 的 规 定. 一 比 赛 阵 形 的 发 展 阵 形 绝 不 起 初 阶 段, 足 璋 比 赛 只 是 往 前 踢 和 往 前 跑, 队 员 1þ 集 中 在 有 球 之 处, 只 顾 进 攻 不 知 防 守 随 着 第 一 次 比 赛 中 草 格 兰 队 出 现 在 守 分 工 开 始, 比 费 进 在 队 员 逐 步 减 少, 防 守 队 员 逐 渐 增 加, 直 至 达 到 平 衡 状 态 及 " 圭 面 型 产 打 出 的 出 现, 这 中 间 经 历 了 一 ) 百 多 年 理 从 九 锋 一 卫 制, 到 出 现 "- 二 七 " 或 " 二 二 六 " 阵 形. 从 " 一 二 三 五 " ( 即 塔 式 障 形 到 出 'twm" 式 阵 形 "WM" 阵 形 草 次 达 到 了 攻 守 人 数 的 相 对 平 衡 这 种 阵 形 在 较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为 各 国 既 章 用, 一 直 到 五 十 年 代. 五 十 年 代 初, 匈 牙 利 队 钟 对 "WM" 式 阵 形 的 特 点, 为 了 加 强 进 境, 突 破 兰 后 卫 的 防 线, 创 造 于 " 四 前 埠 " 的 打 法, 改 变 了 "WM 式 中 一 个 中 锋 突 前 的 进 攻 战 术, 利 用 两 个 内 睡 突 前 攻 击 中 卫 租 前 卫 间 的 空 隙 如 图 A 4 飞 " 呼 A 因 窍, λ / W 3 43 A J - 55-

61 43 0 紧 紧 抓 住 门 前 二 十 米 攻 守 要 吉 地 丘, 果 甩 熟 练 准 确 的 恒 传 和 交 叉 换 位 的 配 吉, 取 得 了 震 障 世 界 足 坛 内 成 班 回 而 功 摇 了 统 治 三 十 年 之 丸 的 "WM" 式 阵 丑 丑 " 四 前 聋 " ~ 字 形 成 ;, 1953 年 进 在 型 踢 洁 的 典 型, 各 国 纷 纷 仿 盘 它 植 柯 : 为 Ji'Jj 己 运 动 反 展 中 的 第 一 执 变 革 五 十 年 I~ 后 期, 巴 西 队 吸 取 了 匈 牙 利 队 进 攻 战 术 变 革 的 成 功 经 验, 进 一 步 改 善 了 攻 守 关 系, 创 造 丁 " 四 二 四 " 阵 形, 如 罔 44 巴 西 队 于 1958 年, 在 第 六 届 世 界 杯 比 赛 中 获 得 了 冠 军 从 而 彻 底 r d 飞 二 7 [ 而.' 't! 动 摇 了 "WM" 式 的 比 赛 阵 丁 P φ 形 " 四 二 四 " 阵 形 成 了 六 十 年 代 世 界 基 本 阵 形 " 四 F 气 也 二 四 " 阵 形 的 出 现 卫 使 攻 守 力 量 达 到 了 相 对 平 面 它 桂 称 为 单 球 运 动 发 展 中 的 第 二 次 变 革. 图 44 一 九 七 四 年 第 十 届 世 界 杯 比 赛, 荷 兰 队 和 西 德 队 采 用 了 以 葬 在 少, 以 ~ 防 少 的 圭 攻 圭 守 踢 诠. 圭 哎 全 守 的 踢 战, 使 足 球 比 赛 出 现 了 崭 新 的 面 貌, 体 现 了 现 代 足 球 的 E 高 事 平, 他 撞 称 为 且 球 运 动 宜 展 中 的 第 三 次 变 革 圭 生 全 守 踢 主 通 常 采 用 的 阵 形 " 四 兰 兰 " " 四 四 二 " " 一 兰 三 三 " 及 " 三 五 二 " 等. 阵 形 发 展 的 规 律 是 g 一 阵 形 产 生 发 展 变 化 平 是 凭 空 世 想 的. 是 来 自 实 践, 在 实 践 中 变 化, 在 实 践 中 虫 展

62 6 元 二 在 守 的 不 平 面 是 推 动 足 球 阵 形 发 属 的 主 要 推 动 力. 技 来, 身 体 章 质 的 发 展 提 高, 但 进 了 阵 形 的 变 化, 而 阵 形 的 变 化 卫 对 技 本 战 术 身 体 重 质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三 阵 形 打 店 的 选 择 是 依 据 队 员 的 幸 件, 而 不 是 根 据 主 观 的 想 埠, 只 布 在 实 践 中 变 化 运 用 才 能 有 效 果. 二 现 代 足 球 阵 形 打 法 特 点 现 代 足 球 阵 形 及 战 术 配 合 的 特 点 不 仅 表 现 在 阵 形 的 排 列 上, 而 更 主 要 的 是 各 队 都 在 力 求 体 现 以 多 在 少, 以 多 防 少, 矗 过 极 提 活 动 达 到 攻 守 平 面 的 全 面 型 打 法. 其 特 点 B 一 打 破 了 严 格 的 位 置 分 工, 以 局 部 范 围 的 主 卫 换 位, 发 展 到 前 卫 后 卫 的 场 上 和 大 范 围 的 主 卫 换 位, 这 平 仅 增 加 活 动 范 围, 更 主 要 的 是 增 加 了 进 政 的 突 然 性. E 二 比 赛 争 夺 iii< 烈, 场 上 队 员 枫 极 活 动, 显 示 T 攻 中 有 守, 守 中 有 卑, 攻 守 转 换 快 速, 战 术 灵 活 多 变. 三 在 对 抗 佳 争 夺 中, 技 幸 运 用 能 力 方 面 盘 来 愈 快 速 s 鹅 练 撞 属 实 用. 四 每 一 个 队 员 都 要 卓 有 充 沛 的 体 力, 有 来 回 奔 跑 传 切 配 古 运 肆 突 破 快 速 追 抢 的 能 力. 三 锋 卫 的 主 要 职 责 及 打 法 现 代 足 球 比 赛 恩 营 队 员 的 位 置 多 变, 但 每 个 队 员 在 比 费 中 还 是 有 各 自 的 职 责 分 工 以 " 四 三 三 " 阵 形 为 例 图 45), 简 述 锋 卫 主 要 职 责 旦 打 法 g - 57 一

63 守 门 员 = 主 要 职 责 是 守 住 球 门, 不 让 对 方 将 球 踢 进 自 己 的 球 门, 韭 随 时 现 察 场 上 的 变 化 租 可 能 出 现 的 情 况, 起 到 进 攻 的 组 织 和 防 守 的 指 挥 作 用 他 主 要 活 动 范 围 是 球 门 区 和 罚 球 区 内 进 攻 时, 守 门 员 往 往 又 是 革 悖 的 置 动 者, 要 求 发 璋 要 迅 速 平 稳 准 确, 避 免 盲 目 地 踢 高 远 球 后 卫 线 = 包 括 两 名 中 卫 (@ 5 和 两 名 边 后 卫 2 相 4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防 守 对 方 前 锋 或 进 入 前 锋 位 置 的 其 他 队 员 他 们 在 积 极 '~I) (<) o ζ 立 ω". 图 45 截 和 阻 击 对 万 进 攻 的 同 时, 要 与 同 队 其 他 队 员 密 切 配 告, 相 互 悻 护 与 补 位, 控 制 E 门 前 的 危 险 地 区, 不 让 对 方 起 脚 射 门 他 们 的 站 住 应 是 g 两 中 卫 5 租 3 前 - 后, 突 前 为 盯 人 中 卫, 主 防 守 对 方 申 锋. 拖 后 中 卫 起 到 机 动 补 位 的 作 用 两 边 后 卫 2 相 4 防 守 对 方 的 边 锋 或 跑 到 边 埠 位 置 的 其 他 进 攻 队 员 如 对 方 从 一 俱 l 边 路 进 攻 时, 读 侧 边 后 卫 噩 噩 盯 对 方 边 锋, 思 力 不 使 其 接 球 或 运 球 突 破 其 他 卫 线 队 员 要 梢 向 有 球 一 倒 靠 拢, 悻 持 折 线 站 位 以 便 相 互 补 位 对 方 从 中 路 进 攻 时, 盯 人 中 卫 紧 逼 对 方 的 突 前 中 峰, 拖 后 中 卫 负 责 弥 补 防 守 线 上 出 现 的 棉 洞 两 名 边 后 卫 适 当 向 中 间 靠 拢, 业 注 意 对 方 的 边 锋 相 随 时 弥 补 防 守 线 上 出 现 的 漏 洞 后 卫 要 积 极 参 加 进 攻, 尤 其 是 边 后 卫, 当 本 队 边 锋 因 里 切 或 回 撤 拉 出 边 路 的 空 当 时, 应 及 时 快 速 利 用 这 一 空 当 运 球 突 破 租 空 切 m dυ.,-,~ J

64 突 破, 从 而 起 到 边 璋 的 作 用 前 卫 线 z 中 场 三 个 前 卫 6 8 租 9, 进 攻 和 防 守 要 各 者 侧 重 ( 如 5 删 重 防 守,9 侧 重 进 皮 他 们 经 常 活 动 在 球 场 的 中 间 地 带, 控 制 好 中 场, 起 到 悻 卫 间 的 桥 梁 作 用 和 攻 防 的 枢 纽 作 用, 他 们 应 经 常 成 三 角 形 站 位 进 J& 时, 除 通 过 恃 球 组 织 全 队 的 进 攻, 还 要 且 时 插 上, 担 任 中 锋 角 色 或 但 到 I 边 锋 的 作 用 防 守 时, 他 们 重 点 防 守 对 方 向 前 卫, 阻 止 其 侍 球 配 合, 控 制 吁 中 场, 在 时 虽 亘 罚 球 区 附 近 进 行 培 截 相 弥 补 后 E 线 上 出 现 的 漏 涧 前 锋 线 z 包 括 在 中 幢 10 号 和 两 在 边 埠 7 平 日 10 号 其 主 要 职 责 z 拢 乱 或 突 破 对 方 防 线, 创 造 时 门 机 会, 争 取 将 球 在 进 对 方 球 门 进,;: 时, 主 要 依 靠 个 人 突 破 和 同 队 且 他 队 员 主 叉 换 位 左 右 最 动 或 博 切 配 合 等 从 边 路 或 中 路 打 开 缺 口, 及 时 快 速 准 确 传 中 或 射 门 当 进 卫 生 失 耻 后 要 立 即 回 拾, 阻 挠 对 方 的 反 击, 破 坏 其 第 一 传, 延 缓 其 反 击 时 间 或 争 取 二 次 进 皮 边 锋 还 应 协 助 本 方 后 卫 防 守 对 方 边 锋, 边 锋 不 仅 在 前 场 和 中 场 担 负 防 守 任 务, 甚 至 要 经 常 和 极 回 防 到 后 场 以 上 锋 卫 线 队 员 的 主 要 职 责 及 打 法, 平 是 固 定 不 茸 的, 应 根 据 本 队 队 员 的 特 点 和 不 同 对 手 而 定, 第 三 节 进 攻 战 术 一 基 础 战 术 (- ) 个 人 进 攻 战 术 个 人 进 攻 战 术 有 守 门 员 助 了 立, 摆 脱 与 炮 位,1E 球 突 破 传 球 射 门 等 1 摆 脱 与 跑 位 当 队 员 得 球, 就 要 发 动 一 次 进 攻, 同 队 些 队 员 的 任 务 就 是 摆 脱 对 于 的 紧 逼, 或 制 造 宽 度 造 成 空 当, 给 有 球 同 伴 造 成 :,; 条 59 一

65 传 球 路 线, 把 进 且 推 向 对 方 球 门, 在 对 于 紧 逼 出 J 情 况 下, 多 盐 的 跑 位 都 要 采 取 摆 脱 的 动 作 摆 脱 与 地 位 二 者 是 互 相 关 联 的, 摆 脱 就 是 甩 掉 对 于 对 自 己 的 防 守, 跑 位 则 是 跑 >'J 有!H 进 血 的 位 置 上 去 从 而 创 造 持 球 队 员 的 传 球 机 去, 达 到 有 一 刊 于 控 制 球 和 将 进 立 推 向 对 万 球 门, 争 取 射 门 得 分 然 而 有 时 摆 脱 对 跑 位 的 国 的 不 在 于 接 珠, 而 是 为 了 扯 动 耳 手, 为 同 队 队 员 制 造 插 上 的 空 当, 这 虽 然 坦 越 了 个 人 战 术 范 因 而 属 于 集 体 配 合 战 术 (1) 摆 脱 g 1 且 过 摆 脱 对 跑 位 队 员 本 身 来 讲 仍 属 于 个 人 进 血 摆 脱 的 方 证 包 括 突 黠 起 动, 快 速 冲 跑 急 停 突 然 改 变 方 向 突 然 改 变 速 度 和 其 它 的 假 动 作 等. 摆 脱 的 方 向 可 以 向 前, 向 侧 或 向 后, 但 应 i 主 明 确 向 侧 向 后 最 终 目 的 还 是 为 了 向 前, 为 了 突 破 对 方 防 线, 造 成 射 门 机 会 (2) 跑 位 = 跑 位 可 以 起 到 接 皮 草 动 牵 制 突 破 等 作 用 韭 且 这 些 又 是 随 着 场 上 情 况 变 化 而 瞬 息 转 化 的 如 图.6. 接 应 3 J 突 破 的 作 用. 7 即 草 动 4, 卫 开 始 回 跑 即 是 摆 动 5 卫 接 应 然 后 反 身 切 入 起 到 足 球 比 赛 是 可 以 自 由 发 挥 的 主 赛 项 目, 场 上 控 球 队 员, 无 球 队 员 E 么 行 动, 由 自 己 的 判 断 来 决 宜, 但 是 必 须 遵 倔 - 些 基 本 规 律 租 原 则 且 本 队 战 术 配 合 的 特 点 既 主 耳 辛 虑 到 围 绕 着 有 球 队 员 形 成 的 纵 深 和 直 吃 的 个 有 先 后 层 次 的 进 Jj: 队 形, 卫 要 幸 - s j F 飞 ) 16. 因 岛 西 :J.6 L A 1 A AU + d

66 虑 到 自 己 所 跑 的 í~[ 置 由 于 同 伴 传 球, 以 及 自 己 的 跑 位 对 生 队 配 合 所 起 的 作 用 口 以 下 且 过 四 个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E 1 f 取 J 辛 勤 深 和 宽 度 所 谓 言 深 归 宽 度 就 是 指 持 球 队 员 与 阿 边 球 门 间 的 范 围 内 和 两 边 iu"j 院 的 也 旧 内, 无 球 ill: 且 队 员 保 持 一 个 合 适 的 前 后 左 右!I!- 离, 保 持 球 队 员 的 周 国 垠 戚 有 人 向 前 插, 有 人 拉 开, 有 人 接 应, 自 人 包 抄, 有 人 跟 进 注 样 有 先 后 层 次 的 队 形 使 持 球 队 员 有 :t )J,iU 传 球 的 可 能, 才 能 很 好 地 互 相 传 递 控 制 璋, 只 喜 控 制 住 璋 才 接 掌 握 进 皮 的 才 191 权, 才 吁 能 根 据 场 上 的 情 况 不 断 的 将 球 传 给 最 有 威 胁 的 进 T 住 队 员, 达 到 转 事 进 血 点 的 伟 用 这 样 营 利 于 进 攻 的 队 后 可 以 牵 制 和 拉 开 对 方 队 员, 增 大 防 守 队 员 之 间 的 空 醋, 为 持 球 队 员 创 造 个 人 突 破 的 条 件 和 便 于 同 队 其 他 无 睹 队 员 插 上 如 回 47 7 可 Ii'l 球 传 给 等, 起 码 有 四 条 传 球 路 线 要 想 在 进 攻 时 悍 持 纵 深 和 直 道, 必 须 有 三 名 队 员 经 常 保 持 三 角 形 2 接 应 = 解 脱 防 守 队 员 对 持 球 队 员 紧 画 的 最 好 办 洁 就 是 接 应 队 员 通 过 跑 位 达 到 接 应 由 j 目 的 必 须 遵 循 以 下 几 个 原 则 z 1 首 先 是 拉 开, 接 应 队 员 与 持 球 队 要 保 持 一 定 宽 度 接 应 队 员 的 距 离, 通 常 与 持 球 队 员 保 持 在 9-11 来, 当 然 这 要 棍 据 球 所 在 场 区, 对 方 队 员 与 同 仲 的 位 置 决 定 在 f γ 也 \ ( = 二 己 国

67 场 接 应 的 距 离 可 大 一 些, 在 前 场 防 平 队 员 密 集, 空 隙 小 接 应 的 距 离 可 以 近 些. 2 接 应 号 主 及 时, )i IJ 位 要 快 3 接 应 队 员 跑 佳 男 保 持 能 曲 多 接 到 球, 便 于 持 球 队 员 传 球 这 样 一 个 角 斐, 业 能 起 到 改 变 进 攻 点 的 作 用 ( ) 制 造 空 当 3 空 当 是 指 在 比 赛 中 由 于 攻 方 队 员 跑 位 扯 动 了 防 守 员 事 位 时 出 现 的 刹 那 间 无 人 防 守 的 主 眩, 便 于 队 员 在 无 阻 挠 的 情 况 下 完 成 功 作 无 球 队 员 的 跑 位 牵 制 和 扯 动 对 方, 使 对 方 离 开 慑 来 的 防 守 位 置 就 是 制 造 宅 当 的 个 重 要 J5 i 去 因 为 在 方 无 障 队 员 一 跑 动, 防 守 队 员 也 要 事 动, 这 样 就 会 打 乱 防 守 队 形, 从 而 场 上 又 告 出 现 新 的 吉 利 于 进 攻 的 空 挡 无 球 队 员 跑 值 制 造 空 挡, 包 括 为 自 己 制 造 窒 挡 和 为 同 伴 制 造 空 当 两 牌 如 圈 48 之 (1) 7 团 跑 接 应 8 批 f 飞 图 48 动 4,7 突 然 反 插 身 后 空 当 接 8 传 球 因.8 主 跑 位 接 应 65,5 草 动,@ 身 后 出 现 了 新 的 空 挡 但 必 须 注 先 才 能 前 插. 先 动, 很 快 又 会 有 一 名 防 守 队 员 予 先 占 据 空 当 综 上 所 述, 摆 脱 与 跑 位 应 做 到 2 1 目 的 明 确 队 员 在 场 上 的 跑 动 应 有 明 确 的 目 的 无 目 的 - 62 一

68 乱 跑 反 而 会 造 成 同 队 真 他 队 员 跑 值 的 困 难 队 员 在 跑 位 时 应 明 确 跑 到 下 - 个 位 置 对 全 队 进 攻 所 起 到 的 作 用. 2 机 动 员 话 足 球 比 赛 是 种 集 体 的 活 动, 某 - 同 伴 有 球 时, 往 往 同 时 有 几 个 队 员 在 跑 位, 远 几 个 同 时 跑 值 的 队 员 就 应 器 有 默 契, 要 相 豆 配 合, 机 动 灵 活 要 做 到 跑 位 机 萄 灵 活, 必 须 随 时 1 回 事 场 上 情 况, 随 机 应 变. 3 行 功 及 时 而 莞 然 场 上 出 现 空 位 和 传 璋 的!ll 好 时 机, 往 往 是 刹 那 即 逝, 国 此 吾 j 自 j 出 现 空 位 和 传 球 的 时 机, 就 应 立 即 突 然 摆 脱 时 手 进 行 跑 值 2 传 球 传 球 是 集 体 配 合 的 基 础, 宫 是 完 成 战 术 配 古 创 造 射 门 机 会 的 主 要 手 段 传 球 技 距 离 可 分 为 g 短 传 (15 米 以 内 中 恃 来 } 长 恃 (25 来 以 上 ) 情 球 撞 高 度 可 分 为 z 传 高 球 ( 指 高 于 人 体 传 平 直 球 指 属 部 以 上 去 部 队 下 ), 传 低 璋 低 于 膝 部 以 下 的 平 直 球 和 地 醒 球 ) 0 传 球 按 15 向 可 分 J.j, 直 传 { 悻 球 1J 向 乎 行 于 边 线 横 恃 平 行 于 端 线 斜 情 出 璋 方 向 与 边 线 或 端 线 角 度 的 情 球 ) 0 传 球 的 战 术 因 素 包 括 s 传 球 的 目 标, 传 球 的 时 机, 传 球 的 力 量. (1) 传 球 的 目 标 r 一 一 ~ 一 一 L 传 球 的 目 标 一 般 费 为,,,- 队 主 A 向 脚 下 传 和 向 空 位 传 两 忑 气 一 7 种, 但 向 前 向 空 位 传 球 是 主 要 的 过 害 的 横 传 向 脚 下 传 不 符 合 快 速 的 要 章, 单 一 的 向 前 向 空 位 传 也 收 到 不 良 好 的 姓 果, 所 以 两 者 晶 须 结 合 使 用 图 飞 一 臼 一

69 在 选 择 恃 璋 目 标 时 还 应 在 意 z 若 遇 有 向 几 个 队 员 传 球 的 可 能 时, 应 传 给 威 胁 大 的 队 员 如 图 持 球 如 果 把 璋 传 给 6 6 很 简 单 而 保 险, 但 得 球 只 能 起 到 控 制 璋 的 作 用, 起 不 到 快 速 突 破 对 方 的 目 的 最 好 能 传 给 10 为 了 能 使 球 传 给 10 制 造 机 会, 就 要 拉 开, 如 果 对 方 不 噩 噩 或 个 罪 置 个 不 坚 固,9 刑 可 把 球 传 给 摆 脱 苔, 也 能 达 到 突 破 的 目 的 传 球 也 有 场 区 之 仕, 在 前 场 对 方 前 埠 来 说 是 冒 险 区, 所 以 应 大 胆 的 前 恃 前 插 虽 盟 成 功 的 机 会 不 大, 也 要 冒 险, 而 在 后 场 传 球 则 要 保 险. (2) 传 球 的 时 机 s 比 赛 中 的 传 球 有 两 种 情 扭 g 一 是 传 球 在 先, 跑 位 在 后, 传 球 指 挥 跑 位 另 种 就 是 跑 位 在 先, 传 球 在 后, 以 跑 位 但 使 传 球 不 论 那 一 种 都 要 求 传 球 及 时, 早 一 点 或 晚 一 点 都 可 能 造 成 失 误 因 为 场 上 出 现 恃 璋 的 好 时 机 是 刹 那 的 时 间, 所 以 要 掌 握 好 传 球 时 机, 要 做 到 既 不 早 又 不 晚, 这 就 需 要 持 球 者 对 本 队 和 对 方 队 员 的 位 置 有 正 确 的 判 断 这 一 点 通 过 近 似 于 比 赛 的 对 抗 性 练 习 才 能 够 在 得. (8) 传 球 的 力 量 a 一 股 说 传 球 力 量 应 击 适 度, 有 利 于 接 球 者 处 理 球, 量 且 要 准 确, 在 向 植 对 方 章 遁 队 员 脚 下 恃 璋 力 量 要 大 一 些, 否 则 晶 被 对 方 拾 断 要 因 素. 因 此, 传 璋 的 时 机, 传 璋 的 目 标 传 球 的 力 量 是 传 璋 成 脏 的 主 8 运 球 过 人 运 璋 过 人 是 进 攻 战 本 中 植 ; 电 重 要 的 个 人 战 束 是 突 破 密 集 防 守, 创 造 射 门 机 会 的 在 盘 手 段, 是 冲 破 坚 逼 盯 人 造 成 局 部 地 区 以 多 打 少, 因 得 传 球 空 当, 获 得 射 门 机 会 的 有 姓 方? 去 同 时 也 是 打 乱 对 方 防 守 队 形 的 锐 利 武 器 但 是 一 场 比 赛 过 多 的 不 古 时 机 的 盘 带 往 往 会 失 掉 战 机 足 球 比 赛 虽 应 以 传 球 配 合 为 主, 但 是 抽 少 运 - 6,-

70 球 过 人, 传 球 配 合 也 去 变 得 网 稚 因 此, 二 者 应 是 相 辅 相 成 的 比 1Æ 巾 队 员 在 下 述 情 况 下 应 大 胆 呆 用 运 球 过 人 战 术 z (1) 持 球 队 员 在 罚 ly- 区 内 或 接 近 对 方 罚 球 区, 处 在 一 对 一 的 情 血 r. 经 运 球 过 人 便 能 获 得 射 门 和 传 球 机 会 时 ( 2 ) 得 球 后, 国 距 离 本 主 队 员 过 远 或 接 应 有 困 难 时, (3) tl 对 方 坚 湿 的 情 说 下, 一 且 突 破 便 可 形 成 以 多 打 少 的 局 面 时 应 大 胆 采 用 运 球 过 人 二 两 人 的 局 部 进 攻 战 术 两 人 的 传 球 阳 台 是 集 体 配 合 的 基 础 比 聋 中, 一 般 情 况 下 防 守 队 员 都 是 一 个 苦 守 一 个. I 且 由 于 进 攻 队 员 利 用 摆 脱 或 运 球 过 人 等 动 作, 常 常 在 垣 时 间 内 造 成 局 部 地 区 二 对 一 的 局 面, 因 此 太 多 世 情 况 下 在 局 部 地 区 两 个 人 的 传 球 配 合 可 能 是 二 对 二, 也 可 能 是 二 对 一 两 人 的 局 部 传 球 配 合, 在 任 何 场 区, 任 何 位 置 都 可 以 采 用, 而 运 用 较 多 是 在 前 场 在 后 场, 尤 其 在 本 方 罚 球 区 附 近 后 卫 间 厚 量 不 用 " 二 过 一 " 战 术 配 合 是 二 人 恃 球 配 合 申 最 基 本 的 战 本 配 合 1 比 费 中 经 常 果 用 的 二 过 一 有 以 下 几 韭 = (1) 斜 传 直 插 二 过 一 因 50) (2) 直 传 斜 插 二 过 一 ( 阁 5 1) ( 3 ) 踢 墙 式 二 过 一 图 52) (4) 阳 传 反 切 二 过 - ( 图 53) (5 ) 主 叉 掩 护 二 过 一 图 54) 2 工 过 战 术 配 合 的 要 求 : (1) 抓 住 战 机 z 由 于 场 上 局 部 地 区 出 现 二 对 一 的 局 面 往 往 是 刹 那 的 时 间, 稍 一 迟 缓, 防 守 队 员 就 会 回 防 到 位, 变 成 二 琦 二 的 局 面, 因 此 进 在 队 员 必 须 抓 住 这 一 战 机 完 成 二 过 一 配 合 E 阳 一

71 图 50 因 51 丛 飞 图 52 图 53 图

72 ( 2 ) 应 根 据 防 守 者 的 位 置 场 上 空 位 情 配 合 理 的 选 用 某 种 二 过 配 合 和 及 时 应 变. ( 3 ) 任 何 一 种 二 过 - 配 合, 都 要 求 插 入 队 员 用 吏 然 快 速 的 起 动 去 接 球, 假 使 防 守 队 员 是 最 后 一 个 后 卫. li! IJ 要 注 意 传 球 和 起 动 时 间, 避 免 越 位 (4) 踢 墙 式 二 过 z 传 球 队 员 要 向 做 墙 队 员 脚 下 恃 球, 应 传 地 撞 埠, 垃 且 适 当 用 力, 若 做 墙 队 员 身 后 有 人 紧 逗. Þ1 r1 球 高 传 向 远 离 防 守 者 的 一 侧 荫, 传 球 队 员 侍 球 后 叩 快 速 起 功 冲 向 防 守 者 背 后 接 璋, 做 墙 队 员 应 一 次 触 球, 直 接 把 璋 传 给 插 上 的 同 伴 ( 5 ) 运 用 回 传 仅 切 二 过 于 时, 在 反 切 队 员 和 防 守 队 员 的 身 后 有 较 大 的 空 隙 孰 深 距 离 ). 特 别 是 中 路, 避 免 球 植 对 方 队 员 或 守 门 员 提 获 (6 ) 运 用 吏 卫 掩 护 二 过 一 时, 运 球 者 逼 近 防 守 者 时, 要 用 远 离 防 守 者 的 一 侧 脚 运 球, 业 且 周 身 体 掩 护 球, 接 阳 者 要 快 速 跑 过 去 将 同 伴 传 来 的 球 带 去 突 破. 二 全 局 战 术 是 指 进 庄 的 面 比 较 广, 投 入 的 人 散 比 较 多 的 进 攻 战 术 配 合, 全 局 性 战 术 的 具 体 打 桂 千 变 万 化, 大 致 可 将 其 归 纳 为 边 路 进 址 和 中 路 进 改 两 大 壳 一 次 完 整 的 进 攻 都 由 发 动 发 展 和 结 束 三 个 阶 段 组 成 的 主 动 阶 段 一 般 指 在 自 己 半 场 的 进 址 宜 动 进 卫 生 有 两 种 方 式 z 种 是 快 速 反 击, 另 一 种 是 逐 步 推 进 当 对 方 圭 队 压 上 进 攻, 后 防 空 虚, 暴 露 较 大 的 空 隙 时, 应 呆 用 快 速 反 击 战 术 快 速 反 击 般 用 长 传 高 球 较 多, 也 可 以 用 连 续 快 速 的 直 传 低 球 逼 近 对 方 球 门 当 耳 方 失 球 后 回 防 较 快, 后 防 比 较 稳 国 时, 一 般 革 用 短 传, 逐 步 推 进 战 术 放 慢 进 攻 速 度, 寻 找 攻 击 点, 然 后 突 然 加 - 盯 -

73 快 进 境 的 速 度, 突 破 防 守 宜 展 阶 段 = 般 指 中 场 附 近 到 对 方 罚 球 区 附 近 的 进 攻 发 展 阶 段 不 要 用 过 多 的 横 回 传 一 旦 发 现 由 于 前 能 队 员 的 跑 拉 出 现 空 当 时, 应 立 即 将 球 侍 向 空 当 或 自 巳 带 球 切 入 但 发 展 阶 段 的 进 攻 要 特 别 强 调 控 璋 权 失 去 控 球 权 就 是 进 攻 的 结 束 因 此 这 阶 段 的 进 在 要 注 意 节 奏, 有 好 机 会 就 快, 否 则 就 放 慢 速 度, 牢 牢 控 制 住 球, 创 造 机 会 再 突 辑 快 速 进 攻 结 束 阶 段 E 般 是 指 对 方 球 门 30 来 左 右 的 进 卫 生 这 阶 段 的 进 攻 拼 抢 酷 烈, 防 守 人 盘 多, 逼 得 紧, 进 攻 要 有 快 速 突 然 的 特 点, 盘 且 要 有 敢 于 " 冒 险 " 精 神 所 谓 冒 险, 就 是 指 只 要 在 时 间 空 间 上 有 一 定 的 可 能, 就 要 敢 于 运 球 突 破 敢 于 配 合 切 入 敢 于 抢 点 敢 于 射 门 只 要 能 获 得 射 门 就 有 进 球 的 可 能, 就 造 成 一 次 严 重 威 助 不 能 要 求 这 阶 段 的 传 球 过 人 射 门 都 必 须 有 把 握 取 得 成 功 一 场 足 球 比 赛, 不 是 每 次 进 攻 都 包 括 发 动, 发 展 结 束 兰 个 阶 段, 有 时 只 有 发 展 结 草 阶 段. ( -) 边 路 避 现 在 时 方 半 场 两 侧 地 区 发 展 的 进 在 称 之 为 边 路 进 攻 量 展 阶 段 s 通 过 边 锋 或 主 旦 到 边 路 的 中 锋, 前 卫 wi: 插 上 的 后 卫 以 个 人 运 球 突 破 或 二 人 以 上 的 传 球 配 合 突 破 对 方 的 防 线 结 束 阶 段 2 采 用 的 手 段 多 是 传 申, 切 底 回 传, 另 - 恻 为 中 间 队 员 包 括 射 或 跟 进 射 门 边 路 队 员 也 可 运 球 内 切 射 门 边 路 进 在 结 束 阶 段 应 注 意 s 1, 突 破 后 如 果 孰 深 距 离 较 大, 而 且 部 近 又 没 有 防 守 者 时, 就 应 快 速 向 球 门 前 带 球, 争 取 直 接 射 门 2 传 中 的 时 间 选 在 防 守 者 面 向 自 己 球 门 跑 动, 阵 脚? 忙 稳, 尚 未 调 整 好 位 置 时 最 为 有 利 8 传 中 球 的 草 点, 传 中 有 从 中 线 附 近 就 开 始 外 围 斜 线 吊

74 申, 下 底 告 中 和 切 底 回 悖 传 中 - 般 情 高 球, 但 弧 度 不 宜 太 犬, 也 可 侍 平 直 球 传 中 璋 的 薛 点 要 根 据 进 攻 和 防 守 队 员 的 位 置 而 定, 传 f 出 It 通 常 把 球 传 到 远 端 球 门 柱 前 十 米 左 右 ( 图 55) 0 因 为 垃 个 地 位 不 利 于 守 门 员 出 击 断 截 切 底 回 传 般 传 地 搞 球 或 路 部 司 的 F 咒 球 ( 国 56), 以 便 于 同 队 队 员 直 接 射 门 ' 一 f\ 图 55 图 56 4 同 伴 及 时 到 位 边 路 进 改 突 破 后 准 备 传 中 时, 同 队 队 员 必 须 快 速 插 入 及 时 到 位 抽 点 射 门 包 抄 队 员 不 要 过 旱 的 等 在 球 的 蓓 点 处, 首 先 要 插 向 最 有 威 助 的 地 点 争 取 射 门 量 且 包 抄 队 员 之 间 要 相 互 默 契, 包 抄 应 有 层 次 ( 二 ) 中 路 进 攻 A 人 比 赛 场 地 中 间 地 带 发 展 的 进 攻 称 之 为 中 路 进 攻 中 路 进 攻 能 直 接 威 胁 守 方 球 门, 因 此 守 方 必 然 层 层 布 防, 这 就 要 求 进 攻 队 员 必 须 现 极 策 应, 陆 缸, 以 打 乱 对 方 的 布 局 中 路 进 改 通 常 通 过 中 锋, 内 切 的 边 悻 插 上 的 前 卫 之 间 的 配 合 或 个 人 运 球 突 破 等 方 出 渗 透 到 有 娃 射 门 区 进 行 射 门 中 路 进 应 攻 注 意 2 队 员 要 勤 跑 功, 向 前 笑, 力 争 在 植 短 时 间 内 解 决 战 斗, 不 便 对 方 赢 得 时 间 调 功 人 员 重 新 布 置 好 防 线 如 果 对 方 以 多 防 少, 要 迫 过 短 传 配 合 或 转 移 进 攻 寻 找 机 会 组 织 进 攻 e - 町.. -

75 第 四 节 防 守 战 术 一 基 础 战 术 (-) 选 位 与 盯 λ 选 位 与 盯 人 是 防 守 战 术 中 重 要 的 个 人 战 求 1 选 {il; 防 守 队 员 选 择 的 拉 置, 原 则 上 是 站 在 对 于 与 本 方 球 门 中 也 哺 向 成 的 一 条 直 线 上, 与 M 手 的 距 离 要 根 据 场 区 以 及 球 所 处 的 位 置 来 决 } 定 站 住 要 跟 咄 球 或 进 攻 队 员 的 事 动 而 随 时 移 动, 以 便 l 突 然 起 动 与 转 身 另 外 防 守 队 员 的 边 ft, 应 注 意 使 自 由 能 清 楚 的 现 事 场 上 情 况 和 璋 的 移 动 方 向, 使 球 和 人 都 能 图 57 处 于 自 己 的 视 野 之 内 { 罔 5 7) 2 盯 人 叩 本 身 所 处 的 位 置 能 够 限 制 看 守 对 手 的 活 动 和 能 反 时 封 培 对 方 接 球 或 是 传 球 路 线 ~J 人 有 两 种 2 紧 逼 盯 人 和 松 动 盯 人 坚.ì@ ffj 人 是 附 近 对 于 不 给 以 从 容 活 动 机 会 松 动 盯 人 是 与 时 手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以 便 随 时 上 前 拮 断 对 手 的 球 或 者 在 对 于 得 球 阳 能 吃 即 逼 近 对 于 以 上 四 种 方 ii; 都 应 该 根 据 场 上 球 与 人 的 活 功 情 况 且 m 使 用 般 情 况 下, 离 球 远 的 一 侧 可 果 用 松 动 盯 人, 离 球 近 或 有 可 能 接 璋 的 队 员 以 及 耳 球 门 有 居 世 胁 的 队 员 要 采 用 紧 逼 盯 人, 3 选 位 与 盯 人 的 注 意 事 项 E (1) 比 赛 中 本 方 进 技 仕 束 后, 队 员 应 过 i 韭 退 守, 一 方 面 看 球 的 活 动, 方 面 跑 到 自 己 应 站 的 位 置 上, 吾 守 相 应 的 对 于

76 (2) 防 守 队 员 盯 人 的 选 位 应 是 E 向 前 可 以 截 球, 截 不 到 则 可 拾 或 不 给 对 于 自 由 处 理 球 的 机 会, 向 后 能 转 身 抢 先 于 进 攻 队 员 得 球 或 破 坏 对 手 得 球 同 时 还 要 观 察 场 上 情 况 (3) 要 跟 随 球 的 发 展 和 对 方 队 员 的 事 动 情 况 不 断 移 动 选 位, 脚 跟 应 稍 提 起, 以 便 随 时 突 然 起 动 或 转 身 (4) 防 守 队 员 要 首 先 防 对 方 从 中 路 突 破, 迫 使 进 攻 队 员 把 球 传 给 靠 近 边 卫 区 的 队 员, 减 小 对 球 门 的 威 胁 威 胁 球 门 (5 ) 在 一 对 一 防 守 时, 早 量 防 " 里 线 " 不 便 对 手 里 切 直 接 (6 ) 在 以 少 防 多 时 如 一 防 二 二 防 三 时 ). 防 守 队 员 选 位 和 盯 人 还 应 注 意 z 1 不 要 患 于 拮 球, 而 阜 可 能 站 位 封 培, 延 缓 对 方 的 进 攻 速 度, 等 待 同 伴 回 防. 守. 2 占 据 有 利 位 置, 近 球 处 要 噩 噩 盯 人, 远 球 处 则 果 用 区 域 防 (7) 防 守 队 员 的 选 位 与 盯 人, 还 要 髦 虑 到 自 己 和 对 手 的 情 况, 如 自 己 的 速 度 快 于 对 于, 一 般 可 大 胆 噩 噩, 反 之 则 要 松 动 盯 λ 二 局 部 的 防 守 配 合 1 保 护 与 补 位 z 是 局 部 地 区 集 体 防 守 的 基 础, 保 护 是 补 的 前 提, 没 有 保 护 也 不 可 能 有 敢 地 补 性 防 守 队 员 补 其 他 防 守 队 员 在 防 守 中 出 现 的 漏 洞 称 之 补 位, 是 防 守 队 员 间 相 互 协 助 的 集 体 防 守 方 法 补 位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队 员 去 补 空 当, 如 边 后 插 上! 进 攻 时, 就 要 有 其 他 一 个 司 伴 暂 时 补 他 的 位 置, 以 防 对 } 方 利 用 这 空 1>1 打 快 速 反 l ; 飞 / 弛 H ~ 弘 (, / F 飞 川 吨 图

77 击 另 一 种 是 队 员 的 相 互 补 位, 即 主 换 防 守 ( 图 58) 补 位 的 原 则 g 1 防 守 队 只 能 追 上 自 己 的 对 手 时, 一 般 不 要 交 换 防 守 ( 互 相 补 位 2 需 要 补 位 时, 在 临 近 位 置 的 四 个 防 守 者 之 间 进 行 为 好, 避 免 牵 动 更 多 的 防 守 队 员 交 换 位 置 8 后 卫 队 员 前 卫 队 员 在 防 守 时 不 要 站 成 平 行 线, 队 员 间 距 离 适 当 的 斜 线 站 住 是 悍 护 选 位 的 基 本 要 求, 也 是 后 卫 E 呈 阳 守 站 位 的 基 本 原 则 ( 三 ) 圭 局 性 防 守 瞌 术 圭 局 性 防 守 方 由 包 括 人 盯 人 防 守 区 域 盯 人 防 守 和 混 合 防 守 兰 种. 1 混 合 防 守 战 术 s 混 合 防 守 战 术 就 是 人 盯 人 防 守 和 民 域 盯 人 防 守 相 结 合 的 防 守 方 洁 混 古 防 守 是 目 前 世 界 各 国 所 来 用 的 种 荫 守 方 法, 它 集 中 丁 人 盯 λ 防 守 和 区 域 防 守 两 者 的 优 点 且 而 在 防 守 中 能 够 根 据 场 上 情 况 进 行 逼 抢, 盯 人 和 补 位, 以 达 到 稳 固 防 守 的 目 的 混 合 防 守 注 意 事 项 - 1 后 卫 在 防 守 时, 不 要 站 成 平 行 线, 一 般 应 站 成 折 线 防 守, 便 于 E 相 保 护 和 补 位 2 两 个 中 卫 应 一 前 一 后 站 位, 分 工 要 有 所 侧 重, 突 前 要 紧 逼 对 方 中 锤, 拖 后 则 采 取 区 域 防 守, 以 便 E 时 机 动 补 位 路 8 对 特 别 有 威 胁 的 队 员 可 由 专 人 死 盯 4 对 有 球 队 员 或 距 球 近 有 可 能 接 球 的 队 员 要 紧 逼 5 防 守 队 员 白 先 防 中 路 突 破, 迫 使 进 攻 队 员 把 球 传 向 边 6 前 卫 和 1M 锋 队 员 丢 璋 叩 拾, 争 取 可, 二 次 进 攻 和 延 缓 对 方 进 攻 速 度 - 72-

78 7 在 以 少 防 '" 时, 防 守 队 员, 不 要 盲 目 由 抽, 有 I 边 培 边 退 锚 的 守, 延 辑 耳 万 进 攻 速 度 其 他 防 守 队 员 应 阜 快 同 防 第 五 节 定 位 球 战 术 利 用 比 赛 开 始 或 " 死 球 " 后 重 新 开 始 比 赛 的 机 会 所 组 织 的 皮 守 战 术 耻 之 为 Æ 位 球 战 术 组 织 较 好 的 定 位 球 战 术 阻 击 可 使 本 队 获 得 有 利 )10 势 '" 争 取 射 门 得 分 对 攻 方 来 说, 定 优 球 的 第 一 传 是 在 没 有 阻 截 情 面 下 进 行 的, 容 易 组 织 进 攻 相 射 门 z 对 守 主 来 说, 则 有 定 的 时 间 组 织 防 守, 因 此, 目 前 定 位 球 战 术 已 桂 普 遍 重 视 定 位 球 战 术 包 括 中 圃 Jf 球 战 斗 之, 掷 界 外 球 战 术 球 门 球 战 术 角 球 战 术 任 意 璋 战 术 等 (-) 角 球 攻 守 战 术 1 角 球 进 攻 战 术 (1) 直 接 传 至 球 门 前, 同 队 队 员 包 抄 政 门 一 般 由 踢 球 较 好 的 队 员 王 踢 角 球, 益 由 j 顶 球 能 力 较 强 的 队 员 争 顶 射 门, 一 般 揭 内 弧 线 球 把 球 传 至 远 端 门 柱 前 10 米 左 右 地 点 包 抄 队 员 不 要 过 早 等 在 那 虫, 而 应 在 球 发 出 后, 根 据 球 的 远 行 路 线 再 选 择 位 置 争 顶 射 门, 也 可 将 球 踢 亘 近 端 门 柱 附 近 由 处 于 申 间 位 置 的 同 伴 抢 点 射 门 (2) 短 传 配 合 2 一 般 在 对 方 身 材 高 大, 争 顶 球 能 力 强, 而 本 1í 头 顶 球 较 量, 身 材 矮 小 草 碰 到 较 大 的 逆 风 时 运 用 这 种 方 捷 要 争 取 时 间, 不 等 阴 守 队 员 站 好 位 置 就 立 即 发 球 但 传 球 次 数 不 要 太 多, 通 过 几 次 传 递 即 可 完 成 射 门. 2 角 球 防 守 战 7 位 对 方 踢 知 球 时, 前 锤 前 E 要 快 速 川 j 防 也 时 前 埠 只 留 一 人 在 前 迅 迫 组 织 的 守 一 般 以 1 贝 璋 好 的 队 员.r1 主 f J 前 危 险 区, 重 - 73

79 点 防 守 顶 球 好 的 进 J& 队 员, 其 他 队 员 进 行 盯 人 防 守, 不 能 漏 人, 守 门 员 站 在 离 踢 球 近 端 门 柱 约 二 米 处 的 球 门 线 附 近, 以 刷 于 明 事 韭 随 时 准 战 出 击, 由 一 名 后 卫 站 在 近 端 门 柱 处, 以 防 左 向 近 端 门 柱 的 球, 名 队 员 边 锋 ) 站 在 离 角 球 区 9, 15 来 处, 以 前 打 战 术 角 球, 韭 天 才 发 球 队 员 心 理 上 起 到 一 定 擅 自 d 作 用 当 守 门 虽 出 击 接 球 时, 需 要 有 两 各 队 员 补 门 ( 二 } 任 重 球 战 乖 随 着 足 球 技 术 战 术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罚 球 区 附 近 门 前 30 米 左 右 的 任 意 球 的 J& 守 战 本 配 合 已 为 各 队 所 重 视 中 后 场 的 任 意 球, 一 般 要 求 进 攻 队 员 快 速 准 确 的 传 球, 防 守 队 员 必 须 及 时 回 防 到 位 罚 球 区 附 近 的 任 意 球 的 攻 守 配 合 2 1 任 意 球 的 进 攻 配 合 (1) 直 接 射 门 z 罚 直 接 任 意 球 时, 如 距 球 I-J 较 近, 守 方 筑 " 人 墙 " 有 漏 洞 时 或 守 门 员 位 置 不 当 或 攻 方 某 队 员 善 于 踢 班 线 球 时, 要 大 胆 来 用 直 接 射 门 ( 2 ) 配 合 射 门 g 方 法 很 多, 不 论 那 一 种 方 法 都 要 求 队 员 之 间 配 合 要 默 契 配 合 射 门 时 应 注 意 z 1 悻 球 次 敢 不 能 多, 经 一 两 次 传 递 即 完 成 射 门 2 运 用 假 动 作 迷 域 对 方, 达 到 声 '" 击 西, 避 开 " 人 墙 " 争 得 射 门 机 会. 3 传 球 要 及 时 准 确 插 入 队 员 要 注 意 不 要 越 位 2 任 章 璋 由 防 守 配 告 无 论 是 直 接 任 意 球 还 是 间 接 任 意 球, 前 锋 JlfJ 卫 应 迅 建 回 防 有 可 能 直 接 射 门 的 任 意 球 要 进 行 组 " 人 墙 " 组 织 " 人 墙 " 要 快 避 免 对 方 突 然 聋 击 " 筑 墙 " 人 数 多 少, 由 射 门 角 度 大 小 而 定, 射 门 角 度 大 " 筑 墙 " 人 数 就 多 一 些, 臣 之 " 筑 墙 " 人 数 就 少 一 些, 一 般 " 人 墙 " 是 由 二 到 六 人 组 成 " 人 墙 " - 7' 一

80 要 封 住 近 角 守 门 员 站 在 球 门 远 角 组 " 人 楠 " 要 昕 从 守 门 员 的 指 挥, 其 他 防 守 队 员 一 部 分 要 盯 住 球 附 F 陆 进 攻 队 员, 二 部 分 要 在 防 守 区 域 第 六 节 足 球 战 术 实 践 足 球 比 赛 是 由 进 攻 与 防 守 这 一 对 矛 盾 组 成 的, 进 攻 与 防 守 是 对 立 统 - 的, 是 互 相 依 存, 互 相 促 进 的, 均 不 能 偏 匾 一 进 攻 战 术 (- ) 个 λ 进 攻 战 术 1. 摆 脱 z 摆 脱 的 目 的 是 甩 开 对 手 对 自 己 的 看 守, 以 便 在 世 有 阻 挠 的 情 况 F 获 得 同 队 队 员 的 传 球, 完 成 战 术 配 合. 摆 脱 的 方 法 (1) 突 然 起 动 摆 脱 2 8 号 在 原 地 或 在 慢 跑 中 突 黠 快 速 起 动, 甩 开 历 守 6 号, 接 7 号 的 传 球 ( 图 59) 0 (2) 快 速 跑 动 中 急 停 g 8 号 斜 插, 当 防 守 队 员 6 号 跟 得 很 菇,6 号 突 然 急 停 甩 开 对 于 ( 图 60)../ ", 应 ' '", 也 w-~-- - (" 图 59 图 60 ( 3 ) 突 然 改 变 方 向 2 6 号 罩 逼 8 号,8 号 先 向 一 曲 l 移 动 吸 一 75 -

81 引 对 于 也 跟 随 事 动, 突 然 变 向 快 速 起 跑, 甩 掉 对 于 国 61) (4) 变 化 速 度 的 摆 脱 g 当 6 号 紧 逼 进 支 队 员 6 号 时, 远 j 培 可 1 日 j 用 快 地 一 主 呼 一 - 再 快 跑 甩 掉 对 于 的 吾 丁 于 图 ;)2) 0 飞 句 - - dul 1 图 61 因 62 2 跑 位 跑 位 是 指 无 球 进 改 队 员 跑 到 1r 刊 的 位 直 接 球 或 污 了 引 动 对 方, 为 同 队 队 员 插 上 制 造 空 当 跑 饨 的 好 与 坏 直 接 影 响 进 攻 战 术 配 合 的 质 量 如 图 63 9 号 将 球 传 给 不 动 的 10 弓, 捏 在 易 桂 3 号 断 措 或 盯 死, 因 此,10 弓 应 散 布 目 的 的 跑 位 口 中 占 若 10 号 回 撤 费 萨 :u 哥 号, 只 能 达 到 控 制 璋 的 作 用, 如 图 ζ~ 斗 卜 网 63 同 64 一 76 一

82 最 好 的 跑 位 应 拉 开,10 号 向 mrr 国 空 当 跑 位, 造 成 3 号 防 守 的 困 难 3 号 活 动 有 两 种 可 能, 种,3 号 桂 10 号 扯 动, 造 成 9 L} 前 面 出 现 空 当 与 9 号 运 球 突 破 创 造 f 条 件 如 图 65. 另 种 2 3 号 不 jn10 号, 闹 去 墙 敲 9 旦 那 么 10 导 与 9 号 很 喜 占 在 打 " 二 过 J 突 破 3 号, 如 图 66..&..'-...@,, 川 U U 图 65 阿 66 摆 脱 跑 位 的 万 法 $ 1 自 己 为 自 己 制 造 空 当 (1)7 号 固 跑 佯 作 号 传 球, 扯 功 防 守 4 号, 然 后 反 身 前 插 接 2 号 长 传 球, 如 图 67. 号 前 插 引 动 防 守 6 号, 突 然 向 侧 跑 接 号, 如 图 68. 图 67 图 68 I i I J/ 1 PPJF / 11 \ - 77 一

83 2. 为 同 伴 制 造 空 当 (1)7 寻 里 切 址 动 4 哇, 然 后 8 寻 直 插 8 号 传 球, 如 图 69. (2) 6 号 运 球,10 号 佯 作 接 应 拉 出 中 路 空 当,9 号 插 入 10 号 制 造 的 '" 当 接 8 号 传 埠, 如 图 70. '" :-.&. J e ('J 同 69 图 70 8 运 球 突 破 运 球 突 破 的 方 法 很 多 如 s 强 行 运 球 突 破 运 用 假 动 作 运 球 突 破, 运 用 运 球 速 度 的 变 化 突 破 等 练 习 1. 强 行 突 破 射 门 在 对 方 密 集 防 守 的 情 况 下, 从 后 卫 之 间 强 行 运 球 突 破 对 方 进 行 射 门, 图 71. 练 习 要 求 E 图 71 (1) 队 员 奔 跑 速 度 要 快, 尤 其 起 动 快 而 且 自 然 (2) 耍 能 睡 准 确 掌 握 强 行 突 破 的 时 机, 一 般 应 在 接 近 对 - 78 一

84 1.5 来, 当 叶 于 企 图 拮 璋 而 又 表 现 扰 豫 不 定 的 刹 那 (3) 在 防 守 者 的 背 后 有 较 大 的 空 隙, 灾 破 后 真 他 防 守 队 员 丑 不 能 及 时 补 位 时 应 大 胆 采 用 强 行 突 破 (4) 一 且 突 破 应 立 即 U J. 射 门. 练 习 2, 向 罚 球 区 内 突 破 射 门 运 用 假 动 作, 使 对 于 产 生 错 误 判 断 而 做 出 培 抢 球 动 作, 突 然 运 球 向 对 方 罚 障 区 切 入 射 门, 图 72. 练 习 要 本 z 图 72 (1) 要 睡 时 都 能 将 球 控 制 在 自 己 的 范 围 内, 做 到 能 亮 就 突, 不 能 突 就 牢 牢 的 把 球 控 制 住 ( 2 ) 假 动 作 要 做 得 逼 真 形 象 要 有 节 奏 (3) 要 控 制 好 身 体 的 重 心, 不 要 因 过 大 的 虚 晃 动 作 而 破 坏 自 己 的 身 体 重 心, 失 掉 突 破 的 时 机 门 (4) 一 且 突 破 立 即 射 练 习 3, 由 边 路 突 破 传 中 运 球 队 员 矗 近 防 守 者 时, 再 先 运 球 里 切, 引 动 防 守 队 员 跟 随 事, 然 后 运 球 从 边 路 突 破, 若 即 守 队 员 在 里 线 紧 \ 逼 时, 运 球 队 员 可 利 用 变 速 运 球 摆 脱 防 守 后 传 中, 图 73 因 一

85 练 习 要 求 a (1) 在, IJ 用 蛮 速 运 球 突 破 时, 运 璋 者 耍 以 距 对 手 较 远 的 脚 控 制 球, 并 用 身 体 掩 护 球. (21 运 璋 的 速 度 变 化 要 突 措, 慢 时 要 自 然, 快 时 要 隐 蔽. (3) 变 速 运 球 时, 必 须 随 时 都 能 控 制 好 球, 做 到 慢 能 慢 得 下 来, 快 能 跟 得 上. ( 二 ) 二 人 局 部 进 攻 战 术 比 赛 中 在 局 部 地 区 两 个 进 攻 队 员 通 过 悻 璋 跑 位 配 合, 达 到 突 破 目 晴 是 属 于 基 础 战 术, 当 局 部 地 区 出 现 二 对 二 的 局 面 时, 无 球 队 员 可 利 用 摆 脱 跑 位 或 有 球 进 攻 队 员 最 用 运 球 突 破 的 个 人 战 术, 在 短 时 间 内 造 成 二 对 一, 当 出 现 二 对 一 的 局 面 时, 两 个 进 攻 队 员 就 应 不 失 时 机 的 利 用 " 二 过 一 " 的 战 术 配 合 突 破 防 守. 二 过 一 战 术 配 古 的 方 A 法 通 常 有 g 斜 传 直 插 二 过 一 直 传 斜 插 二 过 一 揭 墙 式 二 过 一. 四 传 反 切 二 过 一 主 卫 掩 护 二 过 - 等. 因 74 1, 斜 传 直 插 二 过 一 ( 图 74) 方 法 g 在 球 队 员 得 球 后 向 前 带 球 逼 近 防 守 者, 引 费 防 守 者 上 前 抢 截, 待 接 近 对 于 1.5 来 左 右 时, 立 即 将 Iót 准 确 地 传 给 跑 t 接 应 的 同 伴, 然 后 突 然 快 速 起 动 摆 脱 防 守 跑 向 空 位 接 同 伴 的 斜 传 球 突 破. 练 习 要 求 z - 80 一

86 1 ) 援 应 队 员 的 跑 位 持 者 斜 前 方 ' 便 应 在 的 于 者 球 球 埠 者 传 球 动 持 球 作 传 传 球 后 摆 要 隐 持 脱 蔽 突 球 里 准 确 然 ' 要 快 速 脱 吉 接 2 } 向 摆 前 应 队 传 面 ' 球 要 速 度 侍 员 友 便 挥 ' 3. 传 于 2. 亘 传 斜 插 二 过 一 图 75) 图 75 方 出 8 号 横 传 球 蜡 7 号, 防 守 队 员 上 前 堵 截,8 号 队 员 向 防 守 队 员 身 后 空 当 斜 插,7 号 直 传 球 给 8 号 后 快 速 斜 插. 练 习 要 求 g (1) 首 先 熟 悉 传 球 路 线, 做 到 配 合 默 契 (2) 在 防 守 者 身 后 者 较 大 空 隙 时 罪 用 此 种 二 过 一. (3) 斜 插 接 应 队 员 行 动 要 突 然 快 速 - 8 踢 墙 式 二 过 一 图 76) 方 法 z 持 球 队 员 带 球 前 进, 待 对 手 上 前 培 截 时 将 球 准 确 传 给 靠 拢 接 应 同 伴 脚 下, 并 快 速 插 入 接 应 队 员 不 停 球 直 接 将 球 挡 推 向 插 入 的 队 员 图 76 回

87 练 习 要 求 g (1) 恃 球 要 准 确 力 量 要 适 当, 厚 量 地 滚 球 (2 ) 做 墙 队 员 不 停 球 直 接 传 球 (3) 先 进 行 无 防 守 的 练 习, 待 熟 练 后 再 加 防 守 队 员 - 4 回 恃 反 切 二 过 一 ( 图 77l 介 绍 方 法 g 队 员 带 球 回 撒 引 出 防 守 队 员, 接 着 向 固 恃 球 给 同 伴, 并 转 身 反 切 摆 脱 防 守 者, 接 I 司 伴 传 至 防 守 队 员 身 后 的 球 练 习 要 求 s (1) 这 种 二 过 配 合, 在 防 守 者 身 后 要 寄 一 定 的 纵 深 距 离. (2) 回 传 反 切 要 突 然 ( 3 ) 向 前 传 球 要 避 开 防 守, 一 殷 传 过 顶 球 5 主 卫 掩 妒 二 过 一 ( 图 78) ( 介 绍 方 法 z 持 球 队 员 向 侧 带 球, 待 接 近 防 守 者 时, 用 远 离 防 守 者 的 一 倒 脚 运 球, 并 且 用 身 体 掩 护 球 另 一 同 伴 快 速 主 卫 跑 动, 将 运 璋 者 脚 下 的 球 带 走 练 习 要 求 s (1) 运 球 者 运 球 要 置 近 防 守 队 员 待 接 近 防 守 队 员 时 用 远 离 对 手 的 脚 运 球, 鸣 之 上 体 稍 向 有 球 一 侧 扭 转. 图 78 (2) 接 应 队 员 吏 卫 跑 动 要 突 然. (3) 运 球 队 员 在 与 接 应 队 员 靠 拢 时, 不 要 用 脚 触 球 ( 二 ) 圭 眉 性 进 攻 战 求 全 面 进 攻 争 取 射 门 是 进 卫 生 战 幸 的 且 原 则 队 员 获 得 球 后, 不 - 82-

88 论 是 前 烧 前 卫 还 是 后 卫, 部 应 在 这 个 原 则 指 寻 下, 快 速 的 组 织 进 哇, 突 破 对 万 防 线, 争 取 射 门 1 边 路 进 在 介 绍 边 路 进 攻 发 展 阶 段 战 术 配 合 = (1) 边 峰 或 其 他 跑 到 边 悻 位 置 的 队 员 ìe 球 突 破 切 底, 图 79. L~I~.} 一 一 一 J 三,/'./"'! / (.) 'il 图 79 ( 2 ) 边 锋 与 内 锋 (" 前 卫 ) 运 用 二 过 一 突 破 ( 图 RO( 1), 2 >4 $ >> 图 80 之 1 一 83 一

89 J JhE 图 80 之 2 γ ~J l / ~f 阳 l 山 U 1 1 i 7 川 一 A叩 m 图 80 主 s ( 3 ) 边 后 卫 治 边 线 插 上 配 合 图 81) 0, ". 41-'4 卢 /@. 一 图

90 (4) 斜 线 传 中 图 82),, ' 钱 ~ 结 束 阶 段 的 配 合 z 结 束 阶 段 一 般 是 传 中. 切 底 固 传, 同 队 队 员 包 抄 射 门. 传 中 嚣 点 一 般 在 球 门 柱 前 十 来 左 右 " 切 底 回 传 一 般 传 低 平 球, 向 门 前 传 包 抄 队 员 不 要 过 早 的 等 在 那 里, 应 抢 点 射 门. 犀 量 争 取 直 接 射 门, 因 为 停 一 次 球 就 增 加 一 次 失 误 机 会 包 抄 队 员 还 应 注 意, 首 先 要 抢 对 球 门 最 有 戒 胁 的 空 位, 2. 中 路 进 攻 介 绍 } 图 83 中 路 进 攻 能 直 接 威 胁 球 门, 守 方 必 然 层 层 布 防, 因 此, 进 攻 啕

91 队 员 必 须 积 极 策 应 跑 位, 以 打 乱 对 方 的 布 局 中 路 进 攻 配 合 方 植 z ( 1 ) 囚 { 专 反 切 配 合 中 埠 10 号 带 球 回 撇, 引 动 防 守 队 员 3 号,10 号 将 球 传 给 8 号 反 身 前 插 接 写 7 号 过 顶 球 射 门, 图 84. f 亘 飞 / 阁 84 ( 2 ) 前 1 插 上 配 古 z 中 悻 10 号 接 应 9 号, 引 动 防 守 3 号 前 卫 9 号 插 上 新 的 空 肯 接 串 号 传 埠 射 门, 图 85 0 ζ P. 罔 85-86

92 (8 ) 连 续 短 传 配 合, 对 方 人 事 防 少 时 进 攻 队 员, 可 通 过 短 传 配 合 突 破 防 线 造 成 射 门 图. 86 练 习 时 恃 球 队 员 要 向 同 队 队 员 脚 下 传, 进!Ì 队 员 要 勤 跑 动, 向 前 突, 力 争 在 极 短 时 间 内 完 成 射 门. 一 防 守 战 术 (-) 个 λ 防 守 战 术 1. 选 位 防 守 队 员 选 择 的 位 置, 原 则 t 应 使 自 己 处 于 对 手 与 本 方 球 门 中 心 所 构 成 的 一 条 直 线 上, 如 图 87. 并 且 应 使 自 己 能 清 楚 地 观 察. 7 乙 二 \ 1 图 盯 - 87 一

93 场 上 双 j} 队 员 的 活 动 情 况 和 球 的 事 动, 使 球 和 人 都 能 在 自 己 视 野 之 内. 防 守 队 员 在 选 位 时 还 必 须 于 测 对 方 进 段 的 发 展 方 向 和 队 员 的 活 功 企 图, 结 合 球 的 远 近 以 及 同 队 真 他 部 近 队 员 的 位 置 来 决 定 自 己 的 防 守 位 置 (1) 当 球 在 对 方 罚 球 区 活 功 时, 后 卫 队 员 要 压 出 并 与 前 卫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防 止 前 后 脱 节. (2) 当 对 方 由 中 路 进 攻 时, 两 个 中 卫 应 一 前 后 站 位, 突 前 者 顶 住 对 方 中 锋 或 跑 到 中 悻 位 置 的 其 他 进 攻 队 员 两 个 边 后 卫 应 适 当 向 中 路 收 缩, 图 88. Q A 飞 " :; A,h 图 88 (3) 对 方 从 边 路 进 攻 时, 后 E 队 员 应 站 拆 线 防 守, 前 稍 啕 有 球 一 侧 靠 拢, 图 89. (4) 对 方 以 $ 在 少 时, 防 守 队 员 在 没 有 把 握 抢 断 到 球 的 情 况 下, 一 般 应 使 的 自 己 位 置 处 于 对 }j 两 个 队 飞 飞 飞 L'_, 图 89 在

94 员 之 间 的 前 方, 如 图 90 7 号 租 8 号 企 图 突 破 防 守 队 员 4 号,4 弓 队 员 选 位 应 在 7 号 与 9 号 之 间 的 前 方, 如 果 种 方 继 续 带 球 时, 4 寻 应 缓 缓 后 退, 以 争 取 时 间 让 同 伴 回 防, 追 到 延 缓 的 目 \ 幸 j 2 盯 人 2 图 90 暨 置 盯 人 和 松 动 盯 人 这 两 种 方 法, 应 根 据 场 上 球 与 人 的 活 动 情 况 来 决 定 一 般 情 况 下, 对 持 球 的 进 攻 队 及 其 附 近 有 可 能 接 球 的 进 攻 队 员 和 对 璋 门 高 威 胁 的 进 攻 队 员 要 坚 置, 对 离 球 远 的 对 手 则 果 用 松 动 盯 人 如 圈 91 对 10 号 相 10 号 盯 得 很 10 罩, 对 9 号 和 7 号 盯 得 就 松 一 些. 井 且 防 守 者 叉 都 稿 向 有 璋 的 一 侧 靠 拢. 当 然 盯 人 的 队 员 还 '" 须 考 虑 到 自 己 和 对 手 的 情 况 图 91 队 员 在 盯 人 时,ìJ1 脚 平 要 站 死, 脚 跟 硝 提 起, 琶 4 押 j 降 低, 一 般 两 脚 前 后 开 立, 以 便 在 对 方 突 破 切 入 时, 能 达 到 快 速 起 动 和 转 身. '" 1 ili 9 4ì,'" A - 89-

95 ( 二 ) 局 部 防 守 战 靠 1 补 位 补 也 是 防 守 队 员 间 的 相 1ilt> 助, 是 集 体 防 守 的 种 方 法. ( 1 ) 边 后 卫 与 中 卫 之 间 的 补 位 10 号 运 球 突 破 2 号 的 防 守,2 号 来 不 及 转 身 追 赶 10 号 时,3 号 与 2 号 交 换 防 守, 国 92. 图 92 2 中 卫 与 中 卫 之 间 的 补 位 9 号 突 破 3 号,5 号 褂 3 号 的 位 置,3 号 快 速 回 撤 补 5 号 的 "2: 位, 图 93. 一 寸 一 一 J ν 飞 - 90 图 93

96 3. 前 卫 与 后 卫 间 的 补 位 10 号 突 破 2 号,8 号 束 不 及 转 身 :it 理.6 号 距 球 较 近 时 6 号 快 璋 补 8 号 的 位 置, 圄 94. 图 94 4 后 卫 补 冲 击 扑 接 球 的 守 门 目 的 位 置 守 门 员 1 号 冲 击 接 传 申 肆, 边 后 号 快 速 跑 向 球 门, 准 备 培 挡 对 方 射 门, 因 95. 图 95 二 定 位 球 战 术 '( 介 绍 ) 定 位 球 战 术 包 括 中 圈 开 球. 掷 界 外 球. 球 门 球. 点 球. 角 - 91-

97 球 任 意 球 等 在 守 战 束 配 古, (-) 角 球 战 幸 1 角 球 进 攻 战 术 (1) 直 接 传 至 球 门 前, 同 队 队 员 包 抄 射 门 7 号 踢 角 球 9 弓 10 号 等 包 抄 射 门, 图 96 0 干 气 图 96 练 习 要 求 z 1 传 中 落 点 应 在 球 门 前 十 来 左 右 9 包 抄 队 员 不 要 过 早 的 等 在 那 里, 而 应 在 球 发 起 后 插 上 冲 TM 射 门 (2) 用 短 传 配 合 7 号 踢 角 球 当 防 守 队 员 还 没 有 站 好 位 置 时, 边 后 卫 2 号 突 然 跑 向 角 球 区 接 7 号 传 球 组 织 进 址, 图 97 0 练 习 要 求 = 1 这 种 方 法 要 争 取 时 间, 在 对 方 没 有 站 开 防 守 位 置 时 图 97 1 / / " 92 一

98 . 22 号 队 员 接 球 行 动 要 突 黑 快 速 3 用 短 传 配 合 主 角 球 时, 短 恃 次 盘 平 要 太 多, 争 取 二 传 两 边 即 完 成 射 门 2 角 球 防 守 战 术 防 守 队 员 要 快 回 防 站 位 1 号 守 门 员 站 在 远 端 球 门 柱 前, 准 备 随 时 冲 出 接 球, 近 端 球 门 柱 前 站 一 岳 阳 守 队 员 4 号.!U 防 蛊 到 近 端 门 柱 的 球 同 侧 边 锋 站 在 高 角 球 区 9.15 来 的 端 线 附 近, 剧 防 对 方 发 " 战 术 角 球 " 相 低 平 球 门 前 防 守 队 员 要 紧 逼 相 应 可 于, 不 能 漏 人, 图 98 ( 二 ) 任 意 球 战 术 图 98 在 中. 后 场 的 任 意 球, 一 般 要 求 进 攻 队 员 快 速 准 确 的 传 球, 防 守 队 员 迅 速 回 陆 到 位 几 种 罚 球 区 附 近 任 意 球 的 政 守 战 术 配 合 1. 任 意 球 的 进 攻 战 术 (1) 直 接 射 门 9 号 佯 作 射 门 从 球 k 跑 过,10 号 突 然 起 脚 射 门, 图 1 99 练 习 要 求 z 图 99 1 掌 握 好 直 接 射 门 时 机, 当 守 方 组 织 " 人 墙 " 有 漏 洞 直 守 门 员 的 位 置 不 当 时 2 射 门 角 度 较 大 时 可 采 用 直 接 射 门 3 射 门 脚 法 较 好, 善 于 踢 弧 当 球, 应 大 胆 果 用 直 接 射 门 - 93 一

99 4 直 接 射 门 时 同 队 近 在 队 员 要 密 切 配 合, 果 用 跑 值 前 插 干 扰 守 方 队 员 和 守 门 员 ( 2 ) 传 球 配 合 射 门 7 号 佯 作 古 {J~ 接 埠,6 号 佯 作 传 'OR 跑 过 球,9 号 将 球 搓 起 越 过 " 人 墙 "10 号 插 上 直 接 射 门, 图 , 丐 图 号 突 然 发 球, 持 璋 横 拨, 引 动 " 人 墙 "9 号 ìj 即 起 脚 射 门, 图 101 ζ 二 立 图 101 练 习 要 求 1 传 球 次 盘 不 要 太 多, 经 - 间 次 传 递 即 完 成 射 门, - 94 一

100 8 l 口 i 队 队 tij. ~i 密 切 配 合, 传 球 要 准 确 z lj: ú 球 防 守 战 1': 练 习 要 求 g 4 队 ljj. 要 迅 且 同 町, 应 由 一 名 队 员 干 扰 费 攻 队 员 罚 球, 避 免 对 主 突 然 袭 击 2 恨 据 罚 任 意 璋 的 位 置, 诀 ;E 筑 " 人 墙 " 的 人 数, 射 门 负 庄 大 筑 " 墙 " 人 数 更 多, 反 之, 筑 叫 击 " 人 数 要 少 3 筑 " 崎 " 要 听 守 门 员 的 指 挥 " 人 墙 " 封 培 射 门 的 近 舟, 守 门 员 则 封 远 舟 4 且 他 防 ; 芋 队 员 要 盯 住 门 前 相 应 进 攻 队 员 ( 三 ) 掷 界 外 球 进 攻 战 术 1 掷 界 外 球 进 攻 战 术 拥 界 夕 1 球 时, 同 队 队 员 应 积 槌 跑 功 摆 脱, 交 叉 掩 护, 拉 出 空 当. 将 球 挪 到 有 利 进 攻 的 位 置 3 号 阿 拉 再 突 然 反 切 牵 制 切 守 2 哇,10 斗 快 速 前 播 接 4 与 掷 的 界 外 球 图 1, 02 0 练 习 要 求 z 乞 (1) 同 队 队 员 配 合 要 默 契 ( 2 ) 在 球 队 员 摆 脱 要 突 束, 在 摆 脱 过 程 'r 可 结 合 手 势 暗 号, 使 掷 球 队 员 了 解 自 己 的 意 图 2 掷 界 外 防 守 战 术 f 'i!) 闭 々, f., 呼 L 二 与 图 102 菇 习 要 求 g (1) 防 守 队 员 要 干 扰 那 球 队 员, 防 守 对 方 打 快 攻 (2) 防 守 队 员 要 紧 盯 接 应 队 员 95-

101 (3) 白 守 队 员 间 要 注 意 互 相 保 护 ( 四 ) 球 门 球 战 术 1. 球 门 球 进 攻 战 术 1 踢 高 坦 球 恃 给 处 于 进 改 的 LId-t 戈 队 员 8 守 门 员 与 后 卫 通 过 一 次 传 唱 配 合, 然 后 山 守 门 员 组 织 发 动 进 攻, 图 103 之 过 函 ( r 因 103 之 一 图 103 之 二 2 球 门 球 防 守 战 术 (1) 防 守 队 员 要 旦 时 回 荫, 在 囚 防 过 程 中 观 事 对 方 发 球 情 况. ( 2 ) 由 一 名 前 锋 队 员 在 罚 球 区 附 近 干 扰 或 破 坏 守 门 员 与 后 卫 盎 球 门 球 的 配 合 - 96

102 思 考 题 一 且 球 战 术 分 吏 三 比 赛 阵 形 的 概 念 及 简 述 阵 形 的 发 展 三 球 队 锋 丑 的 主 要 职 责 四 摆 脱 与 跑 位 的 作 用 且 要 求 五 分 析 传 球 的 战 术 因 素 六 简 要 说 明 个 人 运 球 炎 破 战 术 在 比 赛 中 的 作 用 及 何 时 应 大 胆 呆 用 运 球 突 破 战 术 求 七 通 常 来 用 的 二 过 战 术 配 合 的 方 法 及 二 过 一 的 且 的 要 八. 5 分 析 防 守 队 员 如 何 选 位? 九. 盯 人 的 种 类, 比 赛 中 的 守 队 员 何 时 应 果 取 紧 逼 盯 人 战 ""1 十 试 示 边 路 进 攻 发 展 阶 段 的 战 术 配 合 ( 划 图 ), 并 说 明 边 路 进 攻 结 束 阶 段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十 一 试 分 析 任 意 球. 击 球 的 改 守 战 术 配 合 - 97 一

103 第 四 章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第 一 节 身 体 训 练 的 意 义 任 何 种 运 动 项 目 的 发 展 和 提 高 都 与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训 练 水 平 密 切 相 连 没 有 良 好 的 身 体 训 练 基 础 就 不 可 能 完 成 高 难 度 的 技 巧 动 作, 也 达 不 到 诸 种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高 速 度 和 大 强 度 或 长 时 间 的 运 动 能 力, 也 就 不 可 能 在 得 优 异 成 绩 特 别 悻 足 球 比 赛 这 样 种 允 许 身 体 接 触 相 冲 撞 争 夺 酷 剧 的 大 场 地 球 吏 项 目, 如 果 没 有 经 过 严 格 的. 系 统 的 科 学 的 身 体 训 练, 使 运 动 员 达 到 高 度 发 展 的 身 体 素 质, 想 要 运 用 高 难 技 东 去 实 施 个 人 和 圭 队 的 战 术 配 合 也 是 很 难 舟 到 的 由 此 可 见, 身 体 训 练 是 运 动 训 练 不 可 快 少 的 一 部 分, 是 足 球 运 动 训 练 中 一 个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身 体 训 练 可 以 促 进 运 动 员 身 体 的 全 面 提 展, 改 善 运 动 员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租 内 脏 器 官 的 功 能, 增 强 体 质 和 提 高 身 体 素 质 良 好 的 身 体 素 质 是 学 习 归 掌 握 技 战 术 并 在 比 赛 中 充 分 运 用 和 发 挥 技 战 幸 的 基 础 长 期 不 断 地 进 行 身 体 训 练 对 提 高 运 动 能 力, 延 长 运 动 寿 命, 防 止 相 减 少 运 动 创 伤 有 著 重 要 的 作 用 同 时 身 体 训 练 的 过 程 还 有 助 于 对 运 动 员 意 志 品 质 和 口 作 风 的 培 养 随 着 足 球 比 赛 速 度 加 快, 对 抗 程 度 加 剧." 来 变 化 '" 样, 运 动 员 职 能 扩 大 等 因 素 对 '" 动 员 身 体 素 民 提 出 丁 更 尚 的 要 求 从 足 球 世 界 杯 赛 中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只 有 身 体 素 质 技 术 战 术 扣 章 志 品 质 这 四 个 方 面 部 达 到 高 水 平 的 队, 才 可 能 在 预 赛 小 半 决 赛 中 取 得 胜 利 进 入 决 费 圈 身 体 训 练 与 技 战 术 同 样 越 果 越 被 再 国 专 家 所 重 视, 他 们 广 泛 应 用 各 种 机 域 的 知 识 与 研 究 成 果, 结 什 足 球 专 - 98 一

104 项 的 特 点, 采 用 科 学 的 训 媒 万 法, 不 断 提 高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素 质 与 身 体 训 练 水 平, 有 力 地 撞 动 且 球 运 功 向 更 高 水 平 发 展!A 教 学 训 练 的 实 施 过 程 来 看, 身 体 训 练 又 是 实 现 教 学 与 训 练 合 理 程 序 的 必 不 可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因 为 只 有 通 过 各 种 不 同 的 一 般 身 体 练 习 与 专 项 身 体 练 >J 才 能 使 人 体 出 安 静 状 态 达 到 人 体 机 能 接 受 教 学 训 攘 的 运 动 量 的 状 态, 使 神 经 中 枢 提 高 兴 奋 井 诱 发 接 受 加 更 好 学 习 掌 握 技 束 综 上 所 述, 重 视 和 加 强 身 体 训 练, 收 持 全 面 地 革 统 地 科 学 地 训 练, 对 迅 速 提 高 我 国 足 球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具 有 1 什 重 要 的 意 义 重 视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阶 段, 抓 住 冉 项 身 体 素 喷 发 展 敏 感 期 不 口 身 体 章 质 自 盘 增 长 等 客 观 规 律, 不 失 时 机 的 发 展 耻 们 的 全 面 章 质 和 专 项 素 质, 打 下 全 国 身 体 训 练 的 基 础 对 提 高 我 同 足 球 运 动 水 平, 早 日 进 入 先 进 行 列, 具 有 很 大 的 战 略 意 义 第 二 节 足 球 运 动 员 身 体 训 练 的 内 容 和 任 务 罩 一 足 球 运 动 员 般 身 体 训 剖 与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及 其 相 互 关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训 练 包 括 一 般 身 体 训 练 与 专 项 训 练 两 个 方 面 般 身 体 训 练 是 指 在 训 练 中 来 用 多 种 多 样 适 宜 于 足 球 运 动 fii 所 需 要 的 身 体 练 习 以 增 进 运 动 员 的 健 康 卓 平, 提 高 他 们 的 各 都 官 系 统 水 平, 以 便 发 展 且 球 运 动 比 赛 所 需 的 机 能 能 力, 并 要 全 ín 地 发 展 运 动 素 质 相 使 他 们 的 身 体 形 态 得 到 正 常 发 展 由 于 这 兰 克 面 的 要 求, 所 以 不 是 选 择 任 何 练 习 都 能 达 到 民 的, 而 是 必 须 选 择 足 球 运 动 员 身 体 训 练 的 内 窑 如 且 目 之 四 动 员 运 用 下 肢 腹 背 及 腰 盹 -

105 部 的 肌 肉 较 多, 则 就 要 多 果 用 各 种 肌 肉 活 动 的 练 习, 但 是 为 了 使 身 体 形 态 正 常 蛊 展 和 全 面 发 展 力 量, 也 要 相 应 的 采 用 其 它 一 些 身 体 练 习 以 蓝 补 由 于 单 项 运 动 所 造 成 的 身 体 融 欠 卫 如 足 球 运 动 员 需 有 米 的 的 跑 动 能 力, 就 需 要 来 用 长 距 离 跑 或 长 时 间 活 动 项 目 来 世 展 他 们 的 一 般 耐 力 以 惺 证 专 项 运 动 时 所 需 要 的 内 脏 器 官 及 肌 肉 活 动 的 能 量 供 应 与 神 经 中 枢 兴 奋 内 持 续 性 为 此, 在 选 择 发 展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一 般 身 体 训 练 准 平 时, 就 要 考 虑 足 球 运 动 的 特 点, 选 择 对 且 球 运 动 员 生 理 负 荷 能 量 供 应 神 经 中 枢 肌 肉 活 动, 甚 致 在 动 作 结 构 请 主 面 有 良 好 影 响 的 身 体 练 习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是 指 在 训 练 中 最 用 提 高 专 项 身 体 素 质 相 发 展 专 项 技 草 动 作 和 比 赛 特 点 有 直 接 关 革 的 各 种 身 体 练 习, 以 便 提 高 和 发 展 足 球 运 动 的 专 项 运 动 素 质 例 如 为 了 提 高 旦 球 运 动 员 的 踢 球 力 量 就 要 根 据 踢 球 摆 腿 用 力 的 特 是 选 择 加 大 甜 关 节 动 作 幅 度 的 柔 韧 练 习, 选 择 屈 髓. 伸 膝 等 爆 发 收 缩 的 肌 力 练 习 卫 如 为 了 提 高 且 球 运 动 员 的 速 度 耐 力 素 质 就 要 根 据 足 球 比 赛 中 运 功 员 快 速 中 速 慢 跑 相 结 合 的 特 点 以 及 快 申 慢 混 合 的 供 能 特 点 选 择 快 中. 慢 相 互 交 替 的 间 歇 训 练, 以 提 高 有 氧 供 能 与 无 氧 供 能 相 结 合 的 供 能 能 力, 以 发 展 且 球 运 动 员 比 赛 的 速 度 耐 力 素 质 由 上 面 的 例 于 看 出 且 球 运 动 员 的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必 须 以 足 球 运 动 员 在 比 赛 中 运 用 的 技 术 动 作 体 力 肌 力 等 为 佳 据, 考 虑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起 动 快 跑 转 身 急 f 丁 跳 跃 踢 fj. 顶 运 等 动 作 所 需 要 的 速 度. 力 量 以 及 在 120 分 钟 时 间 内 剧 烈 琦 抗 条 件 完 成 这 些 技 能 所 所 需 要 的 各 种 素 质 选 择 对 提 高 这 些 技 能 有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种 练 习, 进 行 杳 计 划 的 科 学 的 安 排, 才 能 达 到 提 高 专 项 身 体 素 质 和 提 高 比 赛 成 绩 的 目 的 一 般 身 体 训 练 与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的 关 革 是 十 分 密 切 的 运 动 训 练 的 实 践 证 明, 要 佳 运 动 成 绩 不 断 提 高 和 保 持, 必 须 进 行 专 项 运 -100-

106 . 动 训 练, 而 专 项 运 动 训 练 又 必 须 建 立 在 全 面 身 体 训 练 的 主 础 上, 一 般 身 体 素 质 的 直 展 是 专 项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的 基 础,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水 平 的 提 高 是 建 立 在 一 般 身 体 训 练 水 平 提 高 的 基 础 上 良 好 的 般 身 体 素 质 给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奠 定 了 基 础 进 行 专 项 训 练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又 能 促 进 一 般 身 体 素 质 的 提 高 但 是 A 般 身 体 训 练 与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是 有 区 别 的, 二 者 虽 相 互 促 苟, 但 是 又 不 可 代 替, 否 则 就 会 产 生 押 制 作 用 同 ; 电 只 -ì"5: 行 一 般 身 体 训 练, 组 视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足 球 技 术 革 平, 各 种 专 项 素 质 提 高 就 会 受 到 限 制, 相 反, 只 进 行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组 拥 甚 至 放 弃 股 身 体 训 练,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素 周 就 得 不 到 均 由 的 全 面 的 发 展, 运 动 水 平 提 高 也 会 受 到 限 制 在 全 面 身 体 训 练 中, 由 于 来 用 了 多 种 多 样 附 训 练 手 段, 所 以 身 体 素 质 得 到 了 全 面 发 展, 同 时 掌 握 了 大 量 的 运 动 技 能, 各 中 枢 兴 奋 性 的 提 高 促 进 了 专 项 运 动 技 能 的 改 进 刷 发 展 另 衅, 植 物 性 机 能 与 运 动 性 机 能 也 是 紧 密 联 革 的, 没 有 相 应 由 植 物 性 机 能 变 化, 就 末 能 表 现 出 最 高 的 运 动 能 力 只 有 在 机 体 的 机 能 纣 构 和 生 物 化 学 方 面 日 臻 完 善 的 条 件 下 才 能 状 得 例 如 耐 力 训 练 可 以 增 加 肌 体 的 精 元 贮 置, 磷 酸 肌 酸. 肌 肉 内 的 肌 蛋 白 增 加 对 转 化 为 三 磷 酸 腺 # ( 无 氧 再 合 成 ) 提 供 了 有 利 因 素 但 是 必 须 通 过 速 度 训 练 肌 肉 爆 发 力 前 训 练 ( 即 无 氧 训 练 来 提 高 再 合 成 能 力 且 植 物 性 与 动 物 性 机 能 的 变 化 过 程, 就 说 明 了 必 须 把 全 面 身 体 训 练 与 专 项 身 休 训 练 结 合 起 来, 才 能 比 较 完 善 的 提 高 运 动 能 力 成 绩 对 足 球 运 动 员 进 行 身 体 训 练 所 采 用 的 练 习, 必 须 根 据 一 般 身 体 训 练 和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之 间 的 这 些 关 系 进 行 选 择 只 有 科 学 地 合 理 地 进 行 安 排, 才 能 使 运 动 员 获 得 较 高 的 训 结 水 平 所 以, 平 是 采 用 任 何 的 一 般 身 体 训 练 内 窑 都 可 以 促 进 专 项 巨 动 技 术 的 掌 握 和 提 高 的, 只 有 根 据 运 动 技 能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的 制 律 来 选 择 对 专 项 技 求 有 促 进 作 用 的 练 习, 组 成 全 国 身 体 训 练 和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的 内 窑 训 练 水 平 越 高 就 越 要 注 意 运 功 技 能 之 间 的 细 桂 tx' 亘 如 速 -101-

107 度 训 练 要 配 合 J 定 的 耐 力 训 练 归 是 在 速 度 训 练 时 只 考 虑 速 度 与 耐 力 的 关 系, 而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不 进 行 力 量 训 练, 那 么 速 度 就 不 能 提 高, 同 时 力 量 也 会 相 应 的 减 退, 而 提 高 速 度 与 速 眨 耐 力 就 达 不 到 预 期 的 强 果 如 在 力 量 训 练 的 同 时 也 必 须 相 应 的 发 民 柔 韧 素 质, 使 对 抗 肌 协 调 的 放 松 来 配 合 促 进 力 量 的 亘 古 盹 运 用 二 不 同 年 令 的 儿 童 青 少 年 阶 段, 身 体 训 练 任 务 应 有 所 侧 重 身 体 素 质 是 随 着 年 令 增 长 和 不 同 生 活 条 件 的 影 响 而 发 生 变 化 的 儿 童. 少 年, 青 年 各 器 富 革 统 的 结 构 及 机 能 是 随 着 年 寺 的 增 长 而 日 趋 成 熟 与 完 善 的, 各 种 身 体 素 质 也 相 应 的 增 长 和 提 高, 这 种 现 象 称 为 " 身 体 素 质 的 自 鼎 增 长 " 了 解 和 掌 握 自 然 增 长 的 规 悍, 抓 住 时 机 进 行 训 练, 就 能 使 身 体 素 质 得 到 合 理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和 提 高 早 期 专 项 训 练 早 期 专 门 化 的 问 题, 早 已 是 国 内 外 专 家 普 遍 重 视 与 研 究 的 课 题, 是 关 系 到 是 否 能 续 壶 世 罪 体 育 高 峰 的 问 题 要 赶 超 世 界 足 球 先 进 水 平 就 必 须 从 小 开 始 训 练, 为 将 来 打 好 基 础, 只 有 从 小 打 好 基 础, 才 能 使 足 球 运 动 员 具 有 良 好 的 机 能 能 力 高 度 发 展 的 身 体 素 质 较 高 的 训 练 程 度 和 高 难 的 运 动 技 能, 才 能 使 我 国 足 球 运 动 技 术 革 平 达 到 先 进 行 到 的 水 平 从 小 训 练, 一 占 面 要 抓 住 儿 童 少 年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的 有 利 时 机, 使 之 为 创 造 优 自 成 绩 打 下 基 础, 另 一 方 面 不 能 操 之 过 急 急 于 求 成,IJ. 免 缩 短 运 动 寿 命, 造 成 过 芳, 损 伤 健 康, 以 免 宜 生 " 罢 花 一 现 " 的 现 象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成 长 往 往 需 要 十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一 般 从 7-8 岁 开 始 到 17-)8 岁 才 能 趋 向 成 熟 由 1 身 体 素 质 的 自 黠 发 展 在 各 年 争 都 各 有 其 特 点, 所 以 向 根 据 儿 堂 少 年 的 解 剖 生 理 特 点 和 身 体 素 质 发 展 的 特 点 来 直 排 早 期 训 练 为 了 抓 紧 时 机, 使 身 体 素 质

108 的 训 练 更 为 有 盘, 可 以 在 8-9 '1;' 时 多 给 一 些 柔 韧 训 练, 开 且 直 保 持 下 去, 10 一 13 '1;' 时 期, 加 $ 速 度 素 质 和 Iif 调 性 的 训 练, 罗 时 期, 加 强 灵 敏 章 质 的 培 葬, 岁 以 后, 可 以 开 始 荣 用 培 养 力 量 素 质 的 方 法 来 发 展 力 量, 17-18) 伊 以 后, 就 可 以 旦 好 地 发 民 耐 力 所 谓 " 素 质 发 展 敏 感 期 " 也 就 是 抓 住 身 体 章 质 发 展 的 有 盘 时 期 进 行 各 项 素 质 的 培 养 和 发 展, 科 学 地 安 排 和 搭 配 各 种 身 体 素 质 训 练, 使 身 体 章 质 发 展 取 得 更 好 的 强 果 儿 童 和 少 年 是 长 身 体 时 期, 运 动 训 练 一 定 要 以 全 面 身 体 训 练 为 主, 并 把 全 面 身 体 训 练 贯 串 在 训 练 过 程 的 始 终 也 就 是 要 在 全 面 训 练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专 项 训 练, 这 样 才 有 利 于 儿 童 少 年 身 体 的 圭 囱 发 展, 为 日 用 提 高 技 术 水 平 打 下 良 好 的 基 础 三 各 身 体 素 质 的 相 互 促 进 关 系 与 转 移 人 的 一 切 活 动 都 是 由 肌 肉 活 动 来 茬 现 的, 肌 肉 的 工 作 能 力 又 表 现 在 力 量 耐 力 速 度 丑 敏 柔 韧 等 方 面 这 些 即 被 称 之 为 运 动 素 质 身 体 各 素 质 不 是 孤 立 存 在 归 发 展 的, 而 是 相 宜 事 响, 相 互 促 进 相 相 互 制 约 的 因 为 肌 肉 活 动 是 在 中 枢 神 经 革 统 控 制 下 L 以 一 定 的 生 理 变 化 和 生 物 反 应 来 实 现 的, 所 以 在 发 展 运 动 员 提 一 项 章 质 的 同 时, 也 会 或 多 或 少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引 起 另 一 素 质 的 变 化 如 在 训 练 足 球 运 动 员 速 度 时 采 用 了 多 次 冲 跑, 这 就 会 提 高 且 动 员 的 无 氧 供 能 能 力 促 进 和 提 高 了 一 定 的 肌 糟 元 储 备 提 高 了 力 量. 耐 力 和 灵 敏 素 质 的 发 展 卫 如 在 耐 力 训 练 时, 不 仅 提 高 丁 运 动 员 的 呼 吸 系 统 血 幢 睛 环 军 统 机 能, 而 且 也 大 大 提 高 了 肌 斩 元 的 储 备 扣 有 氧 供 能 能 力, 必 # 在 对 速 度 与 速 度 耐 力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充 足 的 能 量 储 备 条 件 卫 如 通 过 力 量 素 质 训 练, 提 高 了 肌 肉 爆 发 力 与 动 作 速 度, 也 必 然 促 进 了 运 动 员 的 速 度 素 质 的 提 高 由 此, 通 常 把 由 于 某 一 素 质 的 主 展 而 li 响 到 另 一 素 质 的 发 展 称 之 为 运 动 -103 一

109 素 质 的 转 移 运 动 章 肢 的 转 事 是 训 练 中 一 个 重 要 的 实 际 问 题, 只 有 在 实 践 中 但 好 地 掌 握 其 内 在 的 现 骨, 控 制 转 移 的 条 件, 就 会 取 得 事 半 功 倍 的 训 练 效 果 反 立, 违 背 了 章 质 转 事 的 原 理, 就 会 干 扰 其 他 章 质 的 提 高, 甚 致 降 低 了 原 有 水 平 u 各 种 素 质 之 间 的 相 互 性 质 不 同 就 会 产 生 不 同 事 响, 起 促 进 作 用 的 即 为 良 好 转 哩, 起 制 约 作 用 的 就 谓 之 不 良 转 罄 素 质 之 间 相 E 性 质 是 取 决 于 解 剖 特 点 神 经 支 配 生 理 变 化 生 化 反 应 动 作 结 构 等 条 件 如 提 高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力 量 素 质 就 必,. 幸 虑 上 述 苗 条 件 的 内 在 联 罩,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技 本 动 作 特 点 是 非 周 期 的 动 刀 性 力 量, 就 应 较 多 的 选 择 动 力 性 的 力 量 训 练, 这 样 就 促 进 和 发 展 神 经 的 灵 活 性. 仲 屈 肌 的 协 调 配 合 能 力, 肌 肉 活 动 时 的 供 能 量 果. 呼 吸 与 醋 环 珉 挠 的 适 应 能 力, 同 时 要 结 合 足 球 运 动 员 奔 跑 动 作 与 揭 球. 控 璋 动 作 的 同 心 与 离 心 收 缩 肌 为 选 择 持 置 练 习 这 样 才 能 全 面 的 发 展 旦 球 运 动 员 的 力 量 素 质, 促 进 其 他 素 质 得 到 相 应 的 发 展. 卫 如 足 璋 运 动 员 的 耐 力 章 质 训 练 要 求 神 经 罩 统 的 稳 定 性 较 高, 而 速 度 素 质 训 练 要 求 神 费 革 统 的 灵 活 性 较 高 如 果 不 注 意 不 良 传 蒂 的 制 约 性, 忽 略 某 一 素 质 的 训 练 就 会 主 在 响 和 制 约 其 中 一 项 素 质 提 高 因 此 必 须 呆 取 者 挂 的 措 施 防 止 不 良 转 晤, 为 此 就 要 在 耐 力 辈 质 训 算 有 一 定 提 高 的 情 况 下 合 理 安 排 速 度 与 速 度 耐 力 的 训 练, 这 就 要 根 据 足 球 比 费 的 时 间 强 度 间 耻 等 条 件 来 安 排, 以 便 使 且 璋 运 动 员 既 能 担 负 90' 一 120' 的 长 时 间 活 动 的 肌 力 神 经 军 统 的 稳 定 性 与 E 时 转 换 到 适 宜 程 度 的 灵 活 性, 同 时 在 能 量 储 备 有 氧 与 无 氧 供 能 能 力 方 面 起 到 积 桶 的 但 进 作 用. 在 素 质 转 移 这 个 问 题 上, 还 需 了 解 同 韭 转 蒂 和 非 同 类 转 移 直 接 转 事 和 间 接 转 移 例 如 举 重 的 力 量 主 质 提 高 能 促 进 和 提 高 弹 跳. 起 动 力 量 的 水 平, 这 就 是 同 类 素 质 的 转 事. 非 同 韭 转 事 则 是 一 104-

110 力 量 的 提 高 对 速 度 也 起 到 一 定 的 促 进 作 用 直 接 转 移 是 指 某 一 运 动 章 质 宜 展 直 接 引 起 虽 一 种 素 质 盎 展 的 转 晤, 如 腿 部 伸 肌 动 力 性 1J 量 的 直 屉 告 直 接 促 进 速 度 的 直 展. 间 接 持 事 是 指 运 动 员 某 素 质 得 到 虫 屉 眉 不 能 直 接 引 起 另 素 质 量 展, 但 是 由 于 这 一 素 质 提 展 可 为 今 后 发 展 另 一 章 质 建 立 必 要 条 件 例 如 耐 力 素 质 的 发 展 不 能 直 接 提 高 速 度 耐 力, 但 却 为 以 后 的 速 度 耐 力 发 展 建 立 了 能 量 转 换 的 物 质 基 础. 直 接 转 移 与 间 接 转 事 原 理 对 提 高 运 动 训 练 质 量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在 运 动 员 专 项 训 盘 前, 必 须 进 行 一 般 身 体 训 练, 其 目 的 就 在 于 利 用 直 接 与 间 椿 转 移 的 原 理, 为 运 动 员 辈 质 的 提 高 创 造 前 提 和 条 件 也 可 以 说 如 何 处 理 好 般 身 体 训 练 与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的 手 段 马 负 荷, 是 由 直 接 与 间 接 转 事 规 律 所 支 配 的. 运 动 素 质 转 事 的 盘 果 是 取 决 于 所 果 用 的 手 段 负 荷 量 E 强 度. 时 间 的 控 制 应 当 说 是 成 比 的 关 罩, 因 此 准 备 期 一 般 身 体 置 质 的 训 练 手 段 负 荷 量 等, 都 会 置 在 响 到 准 备 期 后 段 及 竞 赛 期 专 项 素 质 的 提 高, 今 年 的 全 国 训 练 与 专 项 训 练 也 同 样 告 影 响 到 明 年 的 运 动 章 质 的 提 高. 第 三 节 各 项 身 体 素 质 及 练 习 方 法 介 绍 一 速 度 素 质 及 练 习 方 法 介 绍 速 度 素 质 是 指 人 体 { 或 人 体 某 部 位 快 速 运 动 的 能 力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速 度 即 指 足 球 运 动 员 在 场 上 快 速 奔 跑 的 能 力 ( 包 含 起 功 转 身 急 停 等 ), 对 各 种 刺 酷 的 反 应 能 力 ( 包 含 对 球 队 员 场 区 ), 快 速 完 成 各 种 技 术 动 作 的 能 力 足 球 比 赛 的 发 展 越 辈 越 跑 向 快 速, 民 此 速 度 是 足 球 运 动 员 必 一 105 一

111 须 具 备 的 重 要 素 质 之 一 在 比 赛 中, 快 速 就 意 味 着 忧 势 胜 利 因 此 如 何 提 高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速 度, 缩 短 运 用 技 ;1': 动 作 的 时 间 是 当 前 训 练 的 重 要 课 题 之 一 足 球 运 功 员 的 位 移 速 度,)[! 站 '" 动 员 除 丁 具 备 悻 短 跑 运 动 的 技 术 外, 还 要 草 握 足 球 场 上 的 奔 跑 技 术 其 特 点 之 一 是 足 球 运 动 员 在 比 赛 中 常 常 做 5 一 7 来 的 起 跑, 冲 跑 一 般 在 米 最 多 约 50-60) 长 左 右, 由 于 快 缸 中 要 随 时 改 变 方 向, 控 制 球 和 出 付 突 变 情 况, 所 以 位 普 时 重 心 稍 低 步 颇 快 步 幅 :l \o 其 特 1.':\ 之 二 2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比 赛 中 要 做 大 量 的 起 动 草 停 变 迪 变 向 转 身 等 动 作, 因 此 运 动 员 必 须 具 有 较 强 的 腿 部 力 量 和 力 量 耐 丸 力 其 特 点 之 三. 比 赛 中 运 动 员 常 常 在 快 速 中 完 成 各 种 技 术 功 作 冈 而 经 常 处 在 革 是 氧 状 态 下 完 成 功 作 所 以, 提 高 无 氧 供 能 能 力 及 三 磷 酸 腺 苦 的 再 合 成 能 力 是 保 证 全 场 高 速 完 成 动 作 依 J 关 键 足 球 运 动 员 盹 反 应 速 度 主 要 取 决 于 视 觉 与 本 体 感 呈 器 的 神 经 冲 萌 通 过 反 射 弧 各 环 节 作 出 动 作 的 时 间 因 此, 改 善 中 枢 神 经 革 统 缩 短 神 经 传 导 的 时 间 是 提 高 反 应 速 度 的 关 键 提 高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反 应 速 度 必 须 与 加 强 观 察 力 训 练 紧 密 结 告 起 果, 只 有 在 提 高 视 觉 器 官 的 机 能 相 结 合 场 上 出 现 的 各 种 刺 撒 而 引 起 的 反 应 所 做 的 动 作 结 合 起 来 进 行 反 量 练 习, 以 建 立 巩 同 的 条 件 反 射 联 罩 过 样, 才 有 助 于 提 高 反 射 迪 度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动 作 速 度 是 指 运 动 员 在 场 上 完 成 某 一 个 动 作 或 革 列 综 合 动 作 的 时 间 提 高 足 球 运 功 员 动 作 速 度, 主 要 的 在 于 增 加 垂 加 各 种 动 作 的 肌 肉 爆 发 力 和 动 作 之 间 内 衔 接 速 度 只 有 ìlti 过 得 部 分 肌 力 训 练 相 反 复 的 快 速 完 成 各 种 技 术 练 习, 提 高 运 动 员 无 球 和 有 球 技 术 动 作 的 熟 练 程 度, 才 能 在 比 赛 中 轻 松 自 如, 协 调 合 理, 高 血 度 的 完 成 技 术 动 作 速 度 练 习 方 语 介 绍 一 各 种 姿 势 的 原 地 起 跑 ( 来 ). 106

112 蹲 踞 式 站 立 式 侧 身 站 立 背 向 站 立 坐 地 坐 地 转 身 俯 卧 仰 卧 蓝 翻 后 原 地 踏 步 原 地 跳 跃 等 二 活 动 情 况 下 的 起 跑 (5-10 来 小 步 脏 慢 跑 高 抬 腿 跑 侧 身 跑 传 接 球 顶 珠 颠 球 时 看 教 练 员 手 费 或 她 球 等 信 号 做 起 曲 ( 三 利 用 原 地 的 快 速 小 步 跑 高 抬 腿 跑 顺 风 跑 下 桂 跑 等 提 高 步 颜 囚 ) 挂 的 圭 速 跑 加 速 跑. 五 在 快 璋 跑 动 中 看 教 虫 在 员 手 骨 或 地 球 等 信 号 做 急 停 转 身 变 向 和 跳 跃 等 练 习 六 圭 速 运 球 跑 变 速 跑 相 结 合 堵 抢 两 人 追 拮 射 门 运 球 射 门 等 练 习 七 各 种 有 璋 和 无 球 的 发 展 速 度 的 游 戏. 速 度 练 习 注 意 事 项 一 发 展 速 度 的 练 习 要 在 运 动 员 神 经 兴 奋 处 于 适 宜 伏 在 和 怦 力 克 沛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一 般 都 在 课 的 基 本 部 分 开 始 时 进 行. 二 每 次 练 习 都 要 以 最 大 的 强 度 进 行, 练 习 间 歇 要 能 使 运 动 员 得 到 充 分 休 息 由 于 每 个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情 况 不 同, 练 习 的 岳 度 强 度 和 时 间 要 有 区 别 对 待. ( 三 应 录 用 视 觉 信 号, 以 培 葬 运 动 员 的 观 事 习 惯 和 通 过 视 觉 建 立 的 反 应 能 力. { 四 结 合 球 进 行 专 项 速 度 练 习 时, 技 术 难 度 和 要 求 不 宜 过 高, 主 要 应 突 出 速 度 方 面 的 要 求, 否 则 会!;\j 响 速 度 练 习 的 效 果 f 五 对 少 年 儿 童 应 抓 住 10 一 13~ 岁 的 速 度 发 展 的 在 利 时 机, 充 分 重 视 位 事 速 度 和 反 应 速 度 的 训 练, 而 且 要 及 时 纠 正 错 误 动 作, 使 其 形 成 正 确 的 各 种 跑 动 技 术 ~107-

113 一 力 量 素 质 及 练 习 方 法 介 绍 力 量 素 质 M 指 肌 肉 在 工 作 时 克 服 内 外 阻 力 的 能 力 力 量 是 身 体 各 素 质 均 基 础 个 优 秀 足 球 巴 动 员 踢 出 的 球, 每 小 时 可 达 80 一 100 公 里, 而 一 脚 且 射, 击 球 点 ~;' :, 力 量 可 达 1200 公 斤 如 果 没 有 力 量 素 质 作 为 基 础, 就 不 可 能 产 生 动 作 技 术 所 需 要 的 这 么 大 的 力 量 力 量 章 朋 分 为 绝 对 力 量, 相 对 力 量 和 速 度 力 量 速 度 力 量 (!) = 肌 肉 收 缩 岁 量 ( F) 也 表 示 了 爆 发 力 肌 肉 收 缩 所 m 时 间 足 球 运 动 员 在 比 赛 中 要 不 断 克 服 身 体 阻 力 和 惯 性, 进 行 起 动 冲 刷 转 身 急 俘 ~Il 撞 以 及 各 种 有 璋 的 技 '* 动 作 因 此 需 要 具 有 良 好 山 功 力 lf 力 量 速 度 力 量 和 力 量 耐 力 其 中 速 度 力 量 ( 包 吉 爆 发 且 呈 ) 占 若 特 别 重 要 的 地 位 为 此,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力 量 特 点 是 以 动 力 性 为 主 约 一 种 非 周 期 性 肌 肉 活 动, 是 快 速 的 爆 发 力 量 - :tt1it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力 量, 必 须 是 币 发 展 全 身 力 量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发 展 腿 部 和 腰 腹 部 副 速 度 力 量 练 习 时 司 采 用 桂 于 的 各 种 跑 跳, ~l 卧 撑 仰 卧 起 电 等 'l< 人 练 习, 采 用 各 种 器 械 的 练 习, 如 实 心 球 哑 拎 末 日 轻 }T 铃, 悻 皮 带 沙 袋 单 现 人 杠 等, 结 合 用 球 的, 如 大 力 踢 球 远 射 冲 撞 抢 球 铲 球 等 练 习 和 游 戏 动 力 量 练 习 方 去 介 绍 (--) 发 i!4 颈 部 和 上 股 力 ; 是 1 两 于 扶 头 3 在 颈 部 转 动 时 给 于 抵 抗 力. 2 飞 击 于 如 l 立 或 芋 倒 立 8 {i(f~r 悻 引 体 向 上 现 杠 E 臂 屈 伸 俯 卧 撑 向 侧 跳 事..,.- 108

114 4 撞 小 车 图 10 4) 嘈 图 10' 5 两 人 顶 夹 球 图 105) ' 罔 两 人 对 脏 f 专 实 心 球 或 足 球 困 106). ~

115 7 哑 铃 相 枉 铃 练 习 ( 图 J 07 之 126 图 l07 主 1 因 107 之 2 主 4 注 图 107 之 3 二 发 展 腹 背 力 量 的 练 习 1 仰 卧 起 坐 仰 卧 举 腿 仰 卧 快 速 屈 体 图 10 8) 图 仰 卧 做 悻 侧 屈 崎 卧 做 体 后 届 ( 图 109 之 12 飞 缸 ~h", 图 109ζCû 因 109 之 一

116 110) 8 仰 卧, 两 脚 央 球 离 地 屋 来, 以 腰 为 国 心 如 l 园 图 二 图 肩 负 枉 铃 做 体 前 屈 或 体 转, 抓 举 杠 铃 5 跳 起 旦 中 转 体 和 收 腹 用 力 顶 璋. 力 量 练 习 注 意 事 项. 一 注 意 安 全 练 习 前 认 真 做 好 准 备 活 动, 除 了 生 理 上 作 好 准 备, 还 应 使 参 加 力 量 训 练 的 各 部 分 肌 肉 做 好 充 分 的 伸 展 与 紧 张 用 力 的 动 作, 以 免 拉 仿 和 撕 裂, 练 习 时 精 力 集 中, 练 习 后 要 有 充 分 的 放 松 在 负 荷 较 大 的 结 习 时, 要 掌 握 正 确 的 方 法 要 领, 加 强 保 护, 预 防 发 生 伤 害 事 故 ( 二 进 行 增 长 速 度 力 量 和 埠 蛊 性 力 量 训 练 时, 必 须 要 求 达 到 一 定 的 蛊 度 和 强 度, 但 每 组 练 习 盘 次 不 宜 过 多, 每 组 练 习 间 隔 时 间 要 长 些, 进 行 增 长 重 量 性 相 力 量 耐 力 训 练 时, 练 习 组 次 和 次 盘 可 $- 些, 每 组 练 习 间 隔 时 间 可 短 些 三 力 量 练 习 应 按 身 体 各 部 分 上 肢 F 肢 腰 腹 } 主 普 进 行, 否 则 容 易 造 成 局 部 肌 肉 负 担 过 重 每 组 练 习 中 间, 应 安 排 放 松 练 习 囚 力 量 章 质 增 长 得 快, 停 止 训 练 后 消 退 也 快 为 悻 持 力 量 素 质 的 发 展, 要 注 意 保 持 经 常 和 闯 隔 时 间 的 荒 草 一 般 每 周 平 少 于 两 次 力 量 训 练 -111-

117 直 力 量 练 习 一 般 部 放 问 罪 的 基 本 部 分 占 1 后 一 段 时 间 进 行 在 几 种 力 量 都 要 练 习 时, 安 排 颐 Jl r:d 先 进 行 速 度 力 用, 其 次 重 量 性 力 量, 最 后 是 力 量 耐 力 六 ) IL 童 青 少 年 正 是 肯 酷 肌 肉 迅 速 tt 长 时 期 2 安 排 力 量 练 习 要 慎 重, 要 E 确 掌 握 给 于 的 力 边 问 荷 与 身 体 "1 能 承 受 负 荷 的 程 度, 对 儿 童 少 年 一 般 多 采 用 巾 小 负 荷 练 习 岁 是 肌 肉 增 民 较 快 功 时 期, 负 荷 可 弓 成 人 相 似, 组 盐 次 主 立 要 因 人 而 异 三 耐 力 和 速 度 耐 力 素 质 及 练 习 方 法 介 绍 耐 力 是 " 且 成 茸 租 疲 劳 后 迅 速 恢 复 的 能 jj" 疲 劳 是 J 种 生 理 现 象, 运 动 目 经 过 长 时 间 的 情 动, 必 然 产 生 疲 劳, 工 作 能 力 下 降 只 有 通 过 耐 且 训 缚, 提 高 呼 吸 革 统 和 血? 在 何 环 罩 统 的 功 能 水 平, 才 能 提 高 运 动 员 抗 睡 苛 的 能 力 疲 劳 在 运 动 中 在 现 形 式 有 3 脑 h 的 感 宫 i{1 情 绪 的 体 力 的 疲 劳 且 球 运 动 员 也 表 现 在 国 四 个 方 面, 占 比 重 最 大 的 是 体 力 方 面 向 疲 劳 足 球 比 赛 需 要 90 分 神 王 IJ 120 分 钟 的 时 间, 一 场 高 水 平 的 比 赛, 运 动 员 要 跑 动 一 来 的 距 离, 其 中 全 速 快 跑 和 冲 刺 约 有 5 分 钟 ( 约 1500 米 2500 米 ) 1-/-1 速 跑 约 25 分 一 35 分 钟, 慢 胞 和 徒 步 用 分 钟 这 对 运 动 员 的 耐 力 要 求 是 很 高 的 没 有 良 好 的 耐 力 即 在 分 畔 悻 持 高 水 平 的 工 作 能 力, 就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技 战 术 水 平, 也 植 难 取 得 比 赛 的 胜 利 同 时 也 全 国 身 体 机 能 下 降 出 现 错 误 动 作 增 多 和 伤 害 事 故 的 发 生 足 球 运 功 员 的 活 动 有 阴 种 不 同 的 极 端 形 式 神 是 以 最 大 强 度 进 行 的 运 动, 每 次 维 持 时 间 最 多 在 6-9 梧 的 无 氧 代 谢 方 式 的 运 动 这 是 因 为 叽 肉 内 三 磷 酸 腺 苦 (A TP) 硝 酸 肌 最 (CP) 的 含 量 ( 即 供 给 肌 肉 活 动 的 能 量 有 限, 且 多 只 能 维 持 6-9 秒 钟 一 112

118 左 右 另 一 种 是 进 行 适 当 强 度 的 延 续 到 整 个 比 赛 时 间 的 膏 氧 代 谢 方 式 的 运 动 在 负 荷 强 度 下 降 时, 氧 开 始 与 肌 肉 中 的 糖 自 由 脂 肪 酸 结 合, 再 生 成 大 量 的 ATP 供 给 肌 肉 活 动 需 要. 为 此 且 球 运 动 员 在 进 行 一 定 时 间 的 大 强 度 活 动 后 必 须 有 中 小 强 度 的 活 动 来 主 替 间 耻, 以 恢 复 肌 肉 大 强 度 活 动 的 能 量 供 应 这 就 是 一 种 不 规 则 的 非 循 环 性 的 运 动 项 目. 足 球 运 动 员 既 要 具 在 长 距 离 跑 的 一 般 耐 力, 卫 更 需 要 在 整 场 比 赛 中 随 时 保 持 最 快 速 度 奔 跑 和 做 快 速 技 术 动 作 的 能 力, 我 们 称 之 为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速 度 耐 力 进 行 一 般 耐 力 训 练 即 有 氧 耐 力 训 练, 主 要 是 通 过 较 长 距 离 的 跑 和 长 时 间 的 练 习 来 提 高 心 血 管 军 统 的 机 能 和 肌 体 能 量 贮 备 能 力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专 项 耐 力 主 要 是 以 速 度 耐 力 为 主 要 内 容, 即 是 无 氧 耐 力 的 训 练 一 般 :1< 用 多 组 数 的 短 距 离 00 来 -30 米 一 50 米 冲 跑, 控 制 问 耻 时 间 的 大 强 度 训 练 这 种 训 练 主 要 是 结 青 比 赛 活 动 的 特 占 以 提 高 运 动 员 肌 糖 无 分 解 速 度 和 三 硝 酸 腺 # 再 合 成 能 力 (ADP 十 CP 与 ATP 加 肌 酸 ). ( 糖 元 璋 葡 萄 糖 乳 酸 + ATP) 无 氧 酵 解 ( 乳 酸 能 是 速 度 耐 力 素 质 的 物 质 基 础 通 过 控 制 间 歇 的 多 组 知 距 离 冲 跑 的 大 强 度 训 练 可 以 有 姓 地 提 高 且 球 运 动 员 的 专 项 耐 力 肌 肉 耐 力 对 足 球 运 动 员 在 长 时 间 激 烈 活 动 中 保 持 准 确 有 力 的 完 成 技 术 动 作 起 F 极 需 要 的 保 证 作 用 肌 肉 耐 力 训 练 方 口 都 采 用 负 重 训 练 洁, 即 让 运 动 员 承 受 定 的 西 荷 物, 进 行 多 次 重 复 的 练 习, 只 要 能 坚 持 较 多 的 重 复 练 习 次 数, 即 使 是 较 小 的 负 荷 强 度 也 可 u 使 肌 肉 耐 力 得 到 'R 展 耐 力 素 质 练 习 方 陆 介 绍 一 三 千 来 以 上 的 主 时 跑 或 越 野 跑 二 十 二 分 钟 跑 -113 一

119 60 0 ) 0 三 原 地 快 速 眺 绳 30 0 xl0, 60 0 x 5,< 每 次 间 里 吃 30"- 四 重 复 多 次 的 30 来 一 回 来 冲 刺 跑 五 30 赤 壁 士 尹 塞 理 - x ( 次 直 速 跑 30" 六 ) 5 米 10 来 15 朱 20 米 25 来 的 折 返 跑 图 111 ) 气 一 图 111 七 各 种 综 合 技 术 的 重 重 练 习 (J\ ) 规 定 时 间 的 不 同 人 数 内 传 抢 练 习 九 减 少 人 盘 和 延 长 时 间 的 比 赛 耐 力 练 习 注 意 事 项 二 ) 耐 力 训 练 是 比 较 琅 苦 和 枯 煌 的, 因 此, 除 了 曹 先 做 吁 思 想 动 员 外, 还 应 选 择 多 种 多 样 的 练 习 二 缮 加 耐 力 训 练 的 负 荷 要 帽 序 陆 进 和 个 别 对 待 三 速 度 耐 力 训 练 要 在 发 展 一 般 耐 力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114

120 { 四 耐 力 训 练 要 川 江 持 经 常, 每 周 要 安 排 1-2 次 大 强 度 的 训 练 才 能 收 到 良 好 的 盘 果. 直 ) 耐 力 训 练 一 般 安 排 在 课 的 基 本 部 分 来 尾 或 作 为 基 本 部 命 进 行. 六 对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的 耐 力 训 练 晶 须 根 据 他 们 能 承 壁 的 能 力, 井 结 合 游 戎 相 竞 赛 的 方 法, 同 时 要 有 医 务 监 督 四 灵 敏 素 质 及 练 习 方 法 介 绍 灵 敏 章 质 是 指 在 各 种 突 然 变 换 的 牵 件 下, 运 动 员 能 够 迅 速 准 确 协 调 改 变 身 体 运 动 的 能 力.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灵 敏 是 各 种 身 体 素 质 机 能 提 高 的 综 合 在 现 它 首 先 茬 现 在 比 赛 中 队 员 的 有 球 和 无 球 技 术 上 有 良 好 灵 敏 章 质 的 运 动 员 完 圭 可 以 随 心 所 欲 的 控 制 自 己 的 运 动 器 官. 运 动 能 力 的 发 展, 取 决 于 运 动 员 快 速 准 确 及 时 完 成 动 作 的 能 力. 灵 敏 素 质 的 提 高 与 大 脑 神 经 过 程 的 灵 活 性 和 运 动 技 能 关 罩 极 为 自 切 因 此, 主 展 运 动 员 对 各 种 视 觉 昕 号 的 反 应 神 经 罩 统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和 从 事 各 种 项 目 的 技 术 练 习 的 联 罩, 形 成 熟 韩 剧 动 力 定 型 是 运 动 员 在 快 速 ø 置 情 配 下 作 出 反 应 和 完 成 动 作 的 重 要 方 面 而 各 项 素 质 的 均 衡 量 展 也 是 提 高 灵 敏 素 质 的 悻 证 而 下 肢 直 腰 腹 的 力 量 和 柔 韧 训 练 也 起 着 重 要 的 保 证 作 用 灵 敏 素 质 练 习 方 法 介 绍 一 各 种 垫 ι 滚 翻 练 习. 如 前 穰 翻 后 薛 翻 侧 擅 翻 鱼 跃 前 霞 翻 等 等 二 各 种 跑 的 练 习 如 快 速 后 退 跑, 转 身 跑, 快 速 跑 动 中 着 手 势 改 变 方 向 跑, 快 速 中 连 续 绕 障 碍 跑, 两 人 在 现 定 R 域 内 的 追 拍 游 或 等 ( 兰 各 种 障 碍 跑 图 112 ) -115-

121 图 112 ( 四 各 种 直 敏 游 在 五 各 种 球 类 游 戏. 六 各 种 结 告 足 球 技 术 的 练 习 1 较 多 人 在 规 定 区 域 内 蜂 闪 运 球 2 身 体 各 部 位 ( 十 二 部 位 颠 球. 8 结 合 运 球 的 越 过 各 种 障 碍 的 游 政 啊! 练 习 灵 敏 练 习 注 章 事 项 一 灵 敏 是 多 种 素 质 的 综 合 表 现, 所 以 训 练 时 应 和 其 抽 罩 质 结 合 进 行, 也 可 结 合 珠 进 行 练 习 但 练 习 的 要 求 r\~ 彗 罩 在 提 高 灵 敏 素 质 上 二 灵 髓 练 习 一 般 应 安 排 在 课 的 基 本 部 分 开 始 或 准 备 活 功 束 尾 身 体 疲 劳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更 敏 训 练 不 易 取 得 良 好 的 姓 果 兰 灵 敏 练 习 时, 应 要 求 动 作 做 得 轻 松, 协 调. 四 儿 童 从 十 二 罗 左 右 是 提 高 期 十 三 十 四 岁 发 展 不 稳 定 十 五 岁 以 后 逐 斯 趋 向 稳 定 提 高 应 根 据 这 些 特 点 抓 好 灵 敏 训 辖 五 柔 韧 素 质 及 练 习 方 法 介 绍 柔 韧 是 指 运 动 员 冉 关 节 活 动 幅 度 的 大 小 人 体 各 主 节 活 动 范 围 幅 度 大 小, 除 与 关 节 本 身 结 构 有 关 外, 与 跨 过 关 节 的 肌 肉 116

122 j 叽 幢 韧 带 和 皮 肤 的 伸 展 有 很 大 关 系 虽 然 关 节 周 围 组 织 的 体 积 大 小 也 有 定 关 系, 但 是 人 与 人 的 这 些 结 构 组 织 差 别 不 犬, 所 以 决 定 柔 韧 好 坏 灼 主 要 是 指 蹲 过 关 节 的 韧 甜 肌 腿 和 肌 肉 的 伸 展 能 力 柔 韧 章 质 的 发 展 不 仅 决 定 蹲 过 关 节 的 韧 带 肌 胞 和 肌 肉 结 构 的 改 苦, 还 决 定 于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调 节 甫 抗 肌 之 间 的 协 调 性 的 改 善 和 对 肌 肉 紧 张 和 放 松 能 力 的 提 高 柔 韧 对 于 足 球 运 动 员 掌 握 和 提 高 技 术 动 作, 尤 其 是 难 度 较 大 的 技 术 动 作, 避 免 运 动 创 伤 相 发 展 其 它 身 体 素 质 都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且 球 止 动 贝 应 特 别 注 ie 加 强 髓 膝 i~ 关 节 韧 带 以 及 腰 腹 和 下 肢 肌 肉 的 仲 属 练 习 柔 韧 与 年 令 ; 在 革 密 切, 年 争 愈 大, 柔 韧 性 盘 差 网 此, 发 展 柔 韧 应 从 小 开 始, 井 且 一 直 长 期 坚 持 训 结 间 断 训 练 就 明 显 下 降 柔 韧! 可 训 练 方 法 基 本 有 两 种 即 静 力 拉 伸 f 圭 和 动 力!i'L 伸 ìl 柔 韧 素 质 练 习 方 沾 介 绍 ( 一 各 关 节 的 伸 展 性 徒 手 练 习 二 借 助 肋 * 架 虫 子 和 扶 持 物 的 伸 展 压 腿 等 练 习 三 利 用 实 心 球 和 哑 铃 绳 棒 的 伸 展 绕 环 等 练 习 四 ) 各 种 伸 展 性 的 双 人 练 习 ( 五 武 术 基 木 功 的 踢 腿 下 腰 刷 腰 劈 叉 等 练 习 ( 六 模 仿 和 结 合 球 的 大 幅 度 振 摆 脏 侧 身 凌 空 球 倒 勾 球 铲 球 等 练 习 柔 韧 素 质 结 ; 习 注 意 事 项 ( 一 柔 韧 练 习 必 须 事 先 做 好 准 备 活 动 练 习 时 动 作 幅 度 由 小 到 大 节 奏 曲 慢 到 快 练 习 后 要 做 好 放 松 练 习 二 柔 韧 练 习 一 般 向 安 排 在 课 的 准 备 部 分 后 面 或 基 本 部 分 一 117 一

123 开 始. 兰 ) 身 体 疲 劳 和 练 习 部 位 有 伤 时, 平 宜 进 行 柔 韧 练 习 a 复 习 题 1 身 体 训 练 对 运 动 员 有 哪 些 重 要 作 用? 2 重 视 儿 童 青 少 年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训 练 有 什 么 意 义? 8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训 练 包 吉 哪 两 方 面 T 官 们 各 完 成 哪 些 任 务? 它 们 之 间 又 有 什 么 关 革? 4 对 足 球 运 动 员 进 行 专 项 身 体 训 蝶 应 考 虑 哪 些 因 素 T 以 忏 么 为 依 据? 5 从 儿 童 到 青 年 这 个 较 长 时 期 中 进 行 身 体 训 练 时, 在 置 展 f 各 素 质 上 应 有 哪 些 侧 重? 6 何 谓 速 度 素 质?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速 度 在 比 赛 中 表 现 在 哪 些 方 面 T 7 提 高 足 球 运 动 员 速 度 素 质 应 从 哪 几 方 面 着 于? 8 进 行 速 度 训 练 应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9 何 谓 力 量 素 质?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力 量 特 点 是 什 么? 在 比 赛 中 毒 现 在 哪 些 方 面? 10 发 展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力 量 应 抓 哪 些 重 点? 11 进 行 力 量 训 练 应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12 何 谓 耐 力 量 质?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耐 力 在 比 赛 中 是 如 何 表 现 的?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速 度 耐 力 是 属 于 哪 一 种 代 谢 方 式 T 是 何 种 性 质 的 运 动 项 目? 13 肌 肉 耐 力 在 比 赛 中 有 什 么 作 用? 14 耐 力 练 习 应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15 何 谓 灵 敏 素 质? 在 比 赛 中 是 如 何 表 现 的? 提 高 灵 敏 章 质 应 幸 虑 哪 些 因 素? 16 灵 敏 素 质 训 练 应 在 意 哪 些 问 题? 17 何 谓 柔 韧 素 质? 足 球 运 动 员 柔 韧 素 质 的 发 展 取 决 哪 些 因 -118 一

124 章? 对 足 球 运 动 员 有 什 么 好 处? 18 足 球 运 苟 且 应 加 强 身 体 哪 些 部 分 的 柔 韧 性? 19 柔 韧 的 训 练 方 法 有 哪 两 种? 在 训 练 时 应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119 一

125 第 五 章 学 校 足 球 队 的 教 学 与 训 练 第 一 节 学 校 足 球 队 的 组 建 一 学 校 足 球 队 的 组 建 方 法 学 校 足 球 队 的 组 建, 是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推 动 学 校 足 球 适 动 的 开 展, 增 强 学 生 体 质, 提 寓 足 球 运 动 技 靠 水 平, 迎 接 有 关 的 比 赛 任 务, 为 业 余 体 校 或 足 球 运 动 队 伍 输 送 人 材, 同 时 也 丰 富 和 活 跃 学 校 文 化 生 活 学 校 足 球 队 院 当 挑 选 品 德 好,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对 足 球 运 动 在 兴 趣, 掌 握 一 泛 的 足 球 基 木 技 术 或 身 体 素 质 较 好, 有 培 养 前 途 的 学 生 参 加 选 拔 队 员 的 工 作, 可 采 取 选 拔 赛, 班 级 联 赛 或 报 名 后 进 行 测 验 的 方 i'1;, 同 时 也 要 进 行 个 月 1 了 解, 冈 为 光 靠 一 两 场 比 赛 来 选 拔, 对 学 生 了 解 还 是 不 全 面 的 队 员 选 拔 好 后, 应 召 开 全 队 会 议, 明 确 建 队 的 目 的 和 任 务, 训 练 的 要 求 与 安 排 古 队 会 'r 还 要 选 举 队 内 干 部, 建 圭 队 内 组 织 和 建 立 必 要 的 规 章 制 足 球 队 建 )j:r~. 教 练 Li 要 经 常 与 班 主 任 以 E 家 长 取 得 联 系, 争 取 他 们 的 支 持. Ft 似 1 胃 圭 面 地 了 解 与 掌 握 队 员 内 外 的 表 现 在 组 建 队 时, 要 适 当 寺 山 f 千 年 班 不 同 位 置 的 人 员 比 例, 根 据 学 校 的 具 体 情 况 且 本 队 的 比 赛 任 务, 可 按 学 期 或 半 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适 时 补 充 新 队 日, 120 一

126 二 选 拔 队 员 时 应 注 意 的 几 方 面 在 迪 拉 队 员 时, 定 要 幅 据 学 忧 的 实 际 情 况, 实 事 求 是 地 选 出 学 校 中 各 方 面 较 好 均 学 生 在 目 前 状 况, 苟 且 如 下 六 个 方 面 选 拔 队 员 ) 坚 韧 不 撞, 吃 苦 耐 劳 i 王 一 点 是 I 民 主 键 的 如 果 一 各 足 球 运 功 员, 不 具 备 这 一 点, 再 好 的 技 术, 再 好 的 条 件 也 是 没 忏 么 大 的 作 JJ, 所 以 在 选 撞 运 动 员 时, 首 先 要 把 那 些 意 志 品 质 好 的 队 员 迪 拉 入 队 ( 二 ) 喜 爱 足 球 运 功 对 足 球 运 动 有 浓 厚 的 兴 趣 是 选 拔 队 员 的 一 个 重 要 条 件, 因 为 强 迫 青 少 年 从 事 他 们 不 喜 爱 的 运 动, 是 不 可 能 取 得 良 好 放 果 白 虽 然 兴 西 与 爱 好 可 以 培 弄, 但 是 经 过 段 时 间 的 培 养, 仍 然 不 感 兴 圈, 就 不 菇 免 强, 否 则 将 一 事 无 成 三 聪 慧 性 是 指 学 生 对 足 球 运 动 的 接 受 能 力 理 解 和 运 用 能 力 一 个 从 未 经 过 训 练 的 队 员, 当 姓 不 可 能 表 现 出 他 的 才 能, 因 此 必 须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训 练 观 事, 发 现 他 是 否 能 很 快 地 接 受 足 球 训 练 内 窑, 是 否 善 于 观 事, 有 否 她 立 思 考 能 力, 是 否 积 极 地 创 造 性 地 完 成 教 练 员 布 置 的 任 务 只 有 对 足 球 运 动 具 备 聪 慧 性 才 能 培 弄 出 有 较 好 足 球 泣 识 的 运 动 员 ( 四 身 材 村 足 球 运 动 员 的 身 材 要 求 并 不 但 严 格 也 无 规 定 标 准, 身 材 大 小 不 是 决 定 攻 守 住 虫 的 主 要 盎 件, 大 个 与 小 个 在 足 球 比 赛 中 各 有 刊 弊 因 此 不 能 以 身 材 作 为 选 拔 队 员 的 主 要 条 件 但 是 一 般 在 选 拔 守 门 员 中 卫 与 中 锋 队 员 时, 要 求 身 材 高 大 些, 因 为 这 三 个 位 置 在 比 赛 场 l 要 经 常 争 夺 空 中 球, 占 领 空 中 优 势 当 然 在 身 材 的 问 题 t, 不 能 绝 对 化, 一 定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相 对 的 挑 选 但 是 定 要 注 意 队 员 的 身 体 是 否 匀 甜, 是 否 协 调, 也 要 适 当 地 挑 选 一 些 身 材 较 高 大 的 队 员 五 身 体 主 质 身 体 素 质 是 选 拔 运 动 员 的 一 个 重 要 主 面 -121-

127 青 少 年 E 吐 在 长 身 体 时 期, 各 种 素 质 都 在 提 高 在 选 拔 青 少 年 足 球 运 动 员 时, 在 身 体 素 质 jj 面 首 先 要 注 意 的 是 灵 敏 性 柔 韧 性 和 动 作 的 协 调 性, 另 蚌 还 要 有 一 定 的 爆 发 力. 六 在 学 校 学 生 中 选 撞 队 员 时, 在 技 术 万 面 不 必 要 束 太 高, 技 术 简 炼 实 用 就 可 以 根 据 本 学 校 是 璋 运 动 开 展 的 情 血, 选 盘 膏 一 定 技 术 基 础 坷 队 员 是 必 要 血, 但 也 可 以 咀 收 一 些 动 作 草 握 得 少, 其 它 条 件 好 的 学 生 参 加 因 为 具 备 各 方 面 条 件 的 队 员, 学 习 技 术 就 不 太 难, 只 曹 训 练 得 哇, 技 京 上 提 高 是 很 快 的 第 二 节 训 练 计 划 的 制 定 一 制 定 训 练 计 划 的 意 义 训 练 工 作 必 须 有 目 内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正 确 的 训 练 计 划 可 以 保 证 训 辑 工 作 很 有 组 织 有 步 履 地 进 行, 能 静 避 免 工 作 中 的 盲 目 性 训 练 计 刘 能 帮 助 教 练 员 教 师 和 队 员 学 生 全 面 的 确 定 整 个 训 练 工 作 的 且 任 务 和 各 时 期, 各 阶 段 均 任 务, 从 而 使 他 们 在 不 同 时 期 和 阶 段 抓 住 训 练 重 点, 解 决 关 键 性 问 题, 全 面 而 革 统 地 安 排 好 训 辑 内 窑 多 年 的 革 统 的 和 有 计 划 的 训 能 全 面 提 展 队 员 的 身 体 章 质, 不 断 提 高 技 术 战 术 水 平 制 定 计 划 要 认 真 贯 彻 群 众 路 线,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集 中 群 众 智 慧, 使 计 划 制 定 得 更 加 切 合 实 际, 使 全 体 队 员 明 确 训 练 的 目 的, 思 想 统 一, 从 而 高 利 于 调 动 队 员 在 训 练 中 的 自 觉 性 和 口 积 极 性 二 训 练 计 划 的 种 类 训 练 计 划 主 要 有 以 F 几 种 j; 年 训 练 计 划 B 全 年 训 也 计 划 g 阶 段 训 练 计 划, 周 训 辑 计 划, 课 时 训 练 计 划 (-) 每 年 训 练 计 划 IJ: 为 了 使 训 练 工 作 有 一 个 比 较 K 期 约 打 算, 应 该 古 j; 年 的 规 剧, 多 年 训 练 计 划 的 年 限, 一 般 在 二 年 以 -122 一

128 . 上, 学 校 ~ 茸 训 锦 计 划 呐 年 限 哥 哥 好 与 学 制 " 比 赛 任 务 悍 持 一 致 多 华 训 尊 计 划 的 内 容 主 要 有 s 1 提 出 多 华 训 练 对 目 的 相 任 务 且 应 达 到 手 j 指 棉 2 根 据 奄 赛 制 噎 相 比 赛 的 时 间, 将 多 年 训 略 计 划 分 布 几 个 阶 段, 并 提 出 各 阶 段 的 训 练 任 务 相 重 归 8 通 过 乡 年 训 练, 准 备 培 持 本 队 形 成 /J 凤 棉 和 打 晤 4 技 术 战 术 身 体 训 练 总 的 要 求, 足 球 理 论 讲 述 响 重 点, 5 训 练 各 阶 段 时 期 训 练 内 在 纲 要 和 所 占 的 比 重 与 时 间 多 年 训 练 计 划 只 能 提 出 一 个 大 体 上 的 打 算, 更 细 茸 的 一 些 内 窑, 主 要 在 圭 年 和 阶 段 训 练 计 划 中 规 定 ( 二 ) 盘 竿 训 鲸 计 划 g 全 年 训 练 计 划 是 根 据 多 华 训 练 计 划 的 目 前 任 务 内 容 等 并 结 合 当 竿 ' 坷 具 体 情 况 具 体 任 务 要 求 内 的 状 况 而 制 定 的 全 年 训 练 计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2 1 本 年 度 训 练 的 目 的 任 务 与 指 标 - 2 身 体 技 术 战 术 训 练 的 方 法 与 要 求, 理 论 讲 授 题 目 与 内 害 3 ~ ~f! 各 '1 才 期 内 圳 耸, 各 I 咕 明 山 l 强 任 丹 训 练 内 在 重 点 训 练 比 重 训 练 措 施 4 全 年 比 赛 安 排 全 年 训 练 大 制 ;j; 年 训 练 规 划 中 各 方 面 的 打 算, 应 具 体 实 到 全 年 训 练 计 划 中, 在 全 年 训 练 计 划 中 除 了 业 务 上 的 训 攘 外, 还 要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内 睿 三 ) 阶 ; 在 训 练 计 划 z 根 据 全 年 训 练 计 划 周 期 的 划 分 来 制 定 阶 段 训 练 计 划 每 个 周 期 就 足 一 个 完 整 的 训 捕 阶 段 在 这 个 阶 段 计 划 中, 应 包 括 训 练 期, 比 赛 期 相 体 整 期 圭 年 训 练 计 划 根 据 比 费 任 务 可 分 成 几 个 周 期 假 如 主 年 只 有 个 周 期, 因 训 练 期 的 时 间 太 长, 也 可 把 训 练 期 再 分 成 几 阶 段 来 制 定 阶 段 训 练 计 划, 如 : 冬 训 阶 段, 吾 训 阶 段,ø: 训 阶 段 一 123 一

129 阶 段 训 练 计 划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计 划, 内 容 基 本 上 向 于 全 年 训 练 计 划, 但 在 制 定 阶 段 训 练 计 别 时, 应 注 意 每 个 阶 段 之 间 的 珩 接 ( 四 ) 周 圳 埠 计 liij. 周 训 练 计 划 是 根 据 阶 段 训 练 计 划 制 定 的, 也 就 是 把 阶 段 训 练 计 划 更 具 体 自 落 实 到 周 训 练 计 :t tl l- 卡 去 周 训 练 计 划 是 教 练 员 制 定 课 时 计 划 可 主 要 怯 掘 周 训 练 计 划, 一 般 采 用 毒 格 形 势 为 好 表 格 形 式 如 r, 19 x x 年 暑 假 集 训 罩 X 周 训 练 计 划 者 Ej477-lT 哇 子? 早 操 jji 国 liijl 休 息 下 午 训 练 课 对 外 比 赛 jjjj 再 iil 体 ( 五 ) 课 时 训 练 计 划 IT: 课 时 训 练 计 划, 就 是 教 宰, 是 教 练 员 每 次 进 行 训 练 的 必 备 文 件 教 案 是 根 据 周 训 练 计 划 规 定 的 内 容 而 制 定 教 章 中 要 写 明 白 罪 的 任 务 每 个 内 容 的 练 习 方 让 次 盐 时 间 教 法 要 求 等 我 靠 辅 写 顺 Ih 1 课 的 任 务 z 思 想 教 育 和 道 德 品 质 教 育, 发 展 身 体 素 质, 学 习 掌 握 和 提 高 技 术 战 术 -124-

130 2 汗 始 部 价 和 准 备 部 情 g 检 查 出 席 情 况, 向 布 本 课 内 窑, 准 备 活 动 及 身 休 训 练 8 基 本 部 份 z 基 本 训 练 内 容 要 求 组 织 练 习 )J 注 和 l 时 间 4 结 束 部 仿 z 整 理 活 功, 课 的 小 结 教 辜 的 形 式 可 各 有 不 同 三 训 练 计 划 的 内 容 训 练 计 划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z 目 的 任 务, 指 标 : 全 队 情 由 分 析, 训 练 指 目 的 导 思 想, 风 格 思 想 教 育 ; 技 术 战 术 身 体 训 虫 草 内 容, 比 赛 安 排, 训 练 时 期 的 划 分 及 训 练 内 容 的 搭 配 和 比 重, 训 练 措 施 和 方 洁, 全 队 打 洁 设 计, 运 动 负 荷 安 排, 周 的 训 练 进 度, 课 时 计 划 以 及 考 核 方 法 和 辛 勤 制 度 等 全 年 计 划 训 练 时 期 的 划 分 及 内 睿 z 学 校 足 球 队 全 年 训 埠 时 期 的 划 分, 主 要 应 根 据 比 赛 任 务 佼 历 气 候 等 而 确 定 个 完 整 的 训 练 周 期 院 分 为 三 + 时 期, 即 训 练 期, 比 费 期 及 休 整 期 比 赛 前 的 训 练 为 训 练 期, 比 赛 期 间 的 训 练 为 比 赛 期, 比 赛 结 束 后 的 训 练 为 体 整 期 1 训 练 期 训 练 期 是 一 个 训 练 周 期 的 开 端, 它 的 任 异 是 为 了 垂 加 比 赛 而 进 行 的 全 面 准 备, 使 队 员 在 思 j 惺 技 求 战 术 身 体 素 质 等 方 面 逐 情 达 到 参 加 比 赛 的 要 求, 从 而 保 证 直 至 临 近 比 赛 时, 处 于 良 好 的 竞 技 状 志 全 年 训 练 工 作 和 比 赛 成 绩 的 好 坏, 主 要 取 决 于 这 个 时 期 内 训 练 这 个 时 期 望 抓 好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训 练, 特 别 是 专 项 身 体 素 质 训 练, 抓 好 技 术 的 合 理 运 用 和 战 术 的 基 本 配 合, 形 成 圭 队 的 基 本 阵 容 和 基 本 打 法, 并 要 根 据 本 队 的 计 划, 安 排 一 定 数 量 的 比 125-

131 赛 这 J 时 期 的 训 练, 要 量 南 加 大 运 动 量, 使 运 动 员 达 到 良 好 的 竞 技.11( 态 训 练 期 一 股 可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即 开 始 阶 段 中 期 阶 段 赛 前 阶 段 开 始 阶 段, ( 每 训 及 吾 训 前 段 以 京 北 地 区 为 例 这 段 主 要 放 在 身 体 素 质 训 练 上, 要 培 # 队 员 身 体 全 面 发 展, 在 进 行 身 体 圭 面 训 练 的 基 础 上, 言 重 点 抓 速 度 丑 敏 柔 韧, 适 当 安 排 1J 量 与 耐 h 训 练 在 技 术 U~ 巩 固 和 提 高 已 掌 握 的 基 础 技 来. 在 战 本 上 主 要 抓 几 个 基 本 的 战 术 配 合 因 为 这 个 时 期 是 处 于 各 春 季 节, 训 练 内 睿 可 多 安 排 一 些 对 抗 性 练 习 中 期 阶 段 ( 吾 训 后 期 及 接 近 赛 前 训 练 阶 段 ), 在 身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基 础 ι! 草 点 发 展 速 度 租 速 度 耐 力, 同 时 要 加 强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并 且 要 多 结 合 j 司 球 的 练 习, 要 逐 断 提 高 训 练 强 度 技 7 位 和 战 术 训 练 要 加 强 对 抗 性, 特 别 要 注 意 抓 好 在 快 速 对 抗 情 况 下 处 理 球 的 能 力 这 一 阶 段 的 战 术 训 练 是 重 要 的 基 础 阶 段, 要 加 强 队 内 基 本 战 术 打 法 训 练, 并 川 J 适 当 多 安 排 一 些 高 质 量 的 比 赛 这 阶 段 的 训 练 运 动 负 荷 应 坠 若 提 高 赛 前 阶 段 正 式 比 事 前 一 个 月 左 右 ), 这 一 阶 段 应 继 续 进 行 专 项 身 体 训 练 和 全 面 身 体 训 练, 要 进 行 大 强 度 的 训 练, 以 提 高 队 目 的 无 氧 供 能 能 力 及 ATP 再 古 成 能 力 在 进 行 身 体 训 练 时, 要 思 量 结 合 用 埠 技 战 术 训 练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速 度 和 难 度 要 求 提 高 技 术 动 作 的 熟 练 性 和 准 确 性 在 战 术 训 练 上 应 由 基 础 战 本 配 合 转 入 圭 队 在 守 配 合, 以 及 进 行 - 些 固 定 情 况 下 战 术 配 合 的 训 练 这 一 阶 段 分 队 比 赛 和 对 外 比 赛 的 比 重 要 增 大, 通 过 比 赛 可 以 观 事 运 动 员 的 训 练 程 度, 技 战 '" 掌 握 不 日 实 际 运 用 的 情 况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比 赛 最 后 确 定 队 内 的 主 动 阵 窑 相 巩 固 队 内 基 本 打 法 在 临 近 比 赛 前 的 ~ 周 要 调 整 运 动 量, 佳 运 动 员 以 最 好 的 精 神 身 体 技 本 状 忠 去 迎 接 第 - 场 正 式 比 赛 在 整 个 训 练 期 的 训 练 中, 要 注 意 球 队 风 格 的 培 养 学 校 足 球 队 的 特 点 是 每 年 都 有 者 队 员 毕 业 离 -126-

132 队, 新 队 员 补 充 进 队, 因 此 要 加 强 对 新 队 员 的 培 葬, 使 他 们 迅 速 成 长, 接 好 者 队 员 的 班 2 比 赛 期 比 赛 期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保 持 良 好 的 竞 技 状 态, 继 续 提 简 技 战 斗 1 身 体 训 摔 在 平, 使 队 员 能 以 充 沛 的 体 力 租 旺 盛 的 斗 志 投 入 到 每 一 场 比 费 中 去 比 赛 期 开 始 阶 段 的 训 练 应 国 绕 着 比 赛 进 行, 应 根 据 比 赛 的 日 程 合 理 地 安 排 训 练 技 战 京 训 练 应 根 据 比 赛 中 暴 露 出 来 的 融 点 租 下 一 场 比 费 战 术 上 的 要 求 来 进 行 练 习, 要 注 意 改 进 技 术, 提 高 技 术 质 量, 要 注 意 进 行 个 别 对 待, 因 队 员 有 上 场 与 不 上 场 的, _t 场 时 间 多 与 时 间 少 的, 上 场 队 员 体 力 消 耗 也 不 同, 这 些 情 况 都 要 求 寸 另 1) 时 待 这 个 阶 段 还 要 m 好 队 员 内 思 想 教 育, 如 连 续 取 得 几 场 比 赛 胜 利 L 后 容 易 产 生 自 满 情 绪, 连 续 受 挫 之 后, 又 容 易 产 生 气 馁 情 绪, 教 练 员 要 抓 住 不 同 的 思 想 情 况, 教 育 队 员 正 确 对 待 胜 利 和 失 败 为 在 整 个 比 赛 期 间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的 竞 技 状 态, 要 求 全 队 队 员 要 有 稳 定 和 饱 满 的 情 绪, 要 防 止 个 别 队 员 出 现 过 度 疲 劳, 防 止 出 现 伤 病 号, 严 格 生 活 制 度, 以 保 证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精 神 处 于 良 好 的 状 态 不 断 地 改 进 技 战 术, 从 而 提 高 比 赛 质 量 这 一 阶 段 要 注 在 凯 好 思 想 教 育, 特 别 是 对 待 上 下 场 的 问 题 尤 其 是 对 骨 干 队 员 的 思 想 工 作 要 抓 在 前, 教 练 员 自 身 H le 确 对 待 比 赛 胜 负, 输 了 球 不 要 理 妞 队 员, 胜 了 球 平 要 粗 心 大 意, 全 队 要 团 结 一 致, 打 完 最 后 的 比 赛 比 赛 末 期, 由 于 紧 张 的 比 赛, 队 员 的 体 力 精 力 都 消 耗 很 大, i 且 可 能 出 现 疲 劳 现 靠 }" 生 夕 伤, 因 此 教 练 员 要 特 别 注 茸 运 动 员 的 健 康, 合 理 安 排 学 习 训 练 和 生 活, 此 外 要 做 好 且 结 工 作, 合 理 地 安 排 艾 模 生 活 和 哇 行 严 格 的 民 务 监 督. 8 休 整 期 -127-

133 休 整 期 是 个 时 间 较 短 的 训 练 时 期 体 整 期 的 任 务 是 认 真 且 结 整 个 周 期 的 训 练 和 比 赛 工 作 业 进 行 积 四 性 体 息 这 个 时 期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一 边 训 练, 一 边 P 站, 一 边 又 f 队 内 出 现 的 伤 病 号 进 行 治 疗 这 个 时 期 的 训 练 方 法 要 多 样 化, 要 有 兴 趣, 尼 式 多 样 里. ~~ 便 迅 速 消 睦 由 长 期 训 练 比 赛 所 产 生 的 精 神 相 身 体 上 的 在 芳, 准 备 进 入 一 个 新 的 训 练 周 期 这 样 童 年 不 断 地 进 行 训 练, 韭 且 连 续 几 年 系 统 训 练, 就 可 以 使 运 动 员 的 身 体 技 术 战 术 达 到 较 高 的 事 平 四 儿 种 训 练 工 作 用 表 示 例 z 悟 姓 吕 ta 籍 贯 I~ 豆 lez!zzl 吨 级 备 剖 寸 寸 一 I i I 二 1-1- r-j--i 丁 如 ; 二 斗 咀 塑 00 1 IiIH< 1l!il1J 1 1]$ 活 量 脏 博 血 压 : 备 注 干 斗 L H 十! 十 二 l 干 1 LJLL 二 -1---'-1-1 一 128 一

134 编 号 一 一 一 直 γ E J 二 i 一 时 - 叫 一 I l l足 - 一 章 盘 上 一 术 术 巾 r i l l M M 足 球 运 动 的 教 学 训 练 内 容 很 多, 概 括 起 来 有 技 术 战 术 身 体 素 质 比 赛 作 风 等 训 练 这 些 内 喜 之 间 是 密 切 联 军 的, 立 t 且 是 相 互 促 进 和 影 响 的 特 别 是 对 学 校 足 球 队 的 训 练, 更 应 该 注 意 全 面 训 练 韭 在 打 好 基 础 的 前 提 下, 学 习 一 些 高 难 动 作 因 为 要 想 赶 超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必 须 从 中 小 学 抓 起 因 此 教 练 员 对 中 小 学 足 球 队 的 训 练 一 定 要 注 意 质 量 要 严 格 要 求 学 生 按 正 确 向 动 作 规 格 进 行 结 习, 要 注 意 每 个 动 作 的 细 小 环 节, 在 从 事 足 球 运 动 开 始 阶 段 就 应 注 意 培 # 学 生 掌 握 在 接 近 比 赛 的 1 盲 目 下 运 用 技 术 的 能 力 一 技 术 (-) 技 *' 教 学 训 练 的 重 点 与 内 容 不 管 哪 - 级 水 平 的 足 球 队, 在 技 3 位 教 学 训 练 中, 重 点 都 应 提 高 进 J'Í( 性 技 术 其 具 体 内 容 是. 1 快 速 事 变 准 确 的 运 璋 技 术 训 练 中, 要 求 队 员 准 确 地 掌 握 好 各 种 踢 球 的 脚 法, 脚? 去 - 定 要 多 样 壮 提 高 中 提 距 离 传 129 一

135 璋 的 准 确 性, 以 及 提 高 快 速 反 击 和 大 范 围 转 穆 的 能 力 要 训 练 隐 蔽 性 的 弧 线 传 递 球 能 力, 适 当 地 发 展 脚 背 内 外 侧 踢 弧 线 球 2 接 球 摆 脱 和 个 人 突 破 这 是 破 草 逼 破 密 集 防 守 的 关 键 技 术, 是 现 代 进 攻 性 技 术 的 主 要 武 器, 必 须 从 少 华 儿 童 抓 起 在 进 行 这 方 面 技 术 训 练 时, 要 抓 快 速 迎 球 接 球 的 能 力, 接 不 同 性 质 平 同 方 向 的 来 球, 接 球 后 转 身 立 即 面 对 进 在 方 向 当 对 二 百 坚 置 阻 截 时, 能 用 身 体 做 掩 护 接 球 或 利 用 身 体 左 右 虚 晃 的 假 动 作 辈 变 换 接 球 转 身 的 方 向, 摆 脱 对 方 加 快 接 带 接 传, 接 射 的 连 续 动 作 速 度, 要 求 接 球 和 下 - 个 动 作 连 成 一 体 训 练 提 高 运 球 的 速 度, 力 争 做 到 在 快 速 球 时, 能 随 意 改 变 方 向 或 突 停 等 动 作 3 射 门. 射 门 是 决 定 胜 负 的 关 键 性 技 术, 在 越 来 越 紧 噩 噩 集 防 守 的 趋 势 下, 射 门 技 术 的 难 度 越 来 越 高,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重 点 抓 射 门 的 技 术 的 训 练 射 门 主 要 抓 个 人 突 破 射 门, 快 速 抢 点 射 门, 远 距 离 射 门 个 人 突 破 射 门 主 要 抓 闪 出 空 隙 快 速 起 脚 射 门, 突 然 扣 停 摆 脱 射 门, 快 速 带 球 过 人 突 破 射 门. 快 速 抢 点 射 门 主 要 抓 善 于 敏 锐 掌 握 射 门 的 时 机, 勇 于 快 速 直 接 射 各 种 不 同 方 向 的 束 球 远 射 主 要 抓 30 米 左 右 发 射, 要 有 强 大 爆 发 力 和 准 确 性. 4 防 守 技 术 E 要 盎 展 快 速 冲 束 IJ 的 靖 抢 断 技 求, 要 加 强 头 顶 球 及 各 种 铲 肆 技 术 训 练 ( 二 ) 技 术 教 学 训 练 中 应 注 意 的 几 个 问 题 1 初 学 者 一 般 先 安 排 非 对 抗 性 技 术 练 习 内 窑, 随 着 基 本 技 术 的 逐 斯 掌 握, 应 逐 渐 加 强 对 抗 性 守 练 习 技 求 教 学 与 训 器, 应 在 接 近 比 赛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技 术 要 实 用, 从 小 就 应 培 器 能 在 垣 杂 的 情 况 下 合 理 运 用 技 术 的 能 力 2 中 小 学 生 的 模 仿 能 力 很 强, 学 习 新 动 作 比 较 快, 所 以 要 求 教 练 员 的 示 范 动 作 要 准 确, 韭 且 $* 用 完 整 教 学 法 在 训 练 过 程 中, 还 要 考 虚 到 学 生 的 实 际 水 平, 不 能 自 目 地 练 一 些 学 生 掌 握 -130

136 不 丁 的 技 术 动 作, 盐 应 木 营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3 技 术 训 雏 阜 量 不 要 练 单 个 功 作, 最 好 是 二 芝 个 动 作 连 起 来 练 习, 这 样 学 生 JA 初 学 阶 段 就 弄 成 技 术 动 作 连 贯 性, 实 用 性, 这 对 以 后 的 发 展 与 提 高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4 全 面 掌 握 技 术 与 重 点 提 高. 学 生 在 全 面 掌 握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一 定 要 意 点 提 高 重 点 技 术, 要 注 章 宜 展 学 生 个 人 的 特 点 和 培 # 有 特 快 的 运 动 员 二 战 术 ( 一 ) 战 术 教 学 训 辖 的 重 点 与 内 窑 1 进 攻 战 术 发 展 中 路 进 吐, 训 练 中 赂 工 人 三 人 快 速 连 续 多 变 " 二 过 " 配 合 吏 破 的 能 力 发 展 边 路 快 速 突 被 的 战 末, 训 练 边 悻 个 人 突 破 快 速 传 中 包 抄 的 配 合 和 边 后 卫 插 上 的 战 术 2 防 守 战 术 a 前 锋 丢 球 即 拾, 力 争 二 次 进 改 积 槌 培 截 中 场, 力 争 变 桂 动 为 主 动 后 塌 30 米 左 右, 要 严 格 做 到 区 域 坚 逗, 积 极 抢 断, 相 互 补 位, 防 守 阵 形 必 须 悻 持 完 整, 控 制 住 通 向 球 门 的 各 个 要 害 区 域. ( 二 ) 战 术 教 学 训 练 中 应 注 童 的 几 个 问 题 1 战 术 教 学 训 练 应 且 二 三 个 人 的 传 切 配 合 着 手, 以 熟 练 恃 球 路 线 和 跑 动 路 线 及 晒 位 原 则, 韭 对 每 个 战 术 配 合 提 出 明 确 的 要 求. 2 战 术 训 练 中 要 注 意 培 # 队 员 的 战 术 意 识, 在 完 成 战 术 配 青 的 最 后 阶 段 ~ 好 都 要 结 合 射 门 3 进 行 战 术 训 练 必 须 结 合 本 队 的 特 点, 要 根 据 本 队 的 实 际 情 况 设 计 自 己 的 一 套 战 术 打 沽, 决 不 能 生 搬 硬 套 4 战 术 训 练 一 定 要 与 技 术 身 体 作 风 结 合 起 来,~ 主 要 的 要 在 对 抗 中 现 习, 以 结 合 实 战 -131 一

137 复 习 题 一 怎 样 组 建 学 校 足 球 队? 二 选 拔 学 校 足 球 队 队 员 时 应 注 意 哪 几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三 简 述 各 种 训 练 计 划 的 主 要 内 害 四 如 何 划 分 全 年 训 练 计 划 中 的 各 个 时 期? 在 训 练 期 各 阶 段 中 有 哪 些 训 练 内 容 与 要 求? 直 教 练 员 在 比 赛 期 如 何 做 好 工 作? 六 足 球 技 术 训 练 申 应 重 点 训 练 那 些 内 容? 七 在 技 术 教 学 训 练 中 应 注 意 那 些 问 题? 八 足 球 战 术 训 练 中 应 重 点 训 练 那 些 内 容? 九 在 战 术 教 学 训 练 中 应 注 意 那 些 问 题? 第 四 节 学 校 足 球 比 赛 常 用 的 竞 赛 制 度 球 类 运 动 竞 赛 制 度 有 很 多, 但 每 一 种 制 度 都 各 有 其 特 点, 在 组 织 竞 赛 时, 必 须 根 据 组 织 这 次 竞 赛 的 目 的 与 任 务, 量 考 虑 到 时 间 参 加 队 教 场 地 及 裁 判 等 情 面, 选 择 一 种 比 较 适 用 的 竞 赛 制 度 学 校 足 球 比 赛, 经 常 果 用 的 竞 赛 制 度 有 循 环 制, 湖 汰 制 和 混 告 制 一 循 环 制 循 环 制 就 是 参 加 比 赛 的 各 队, 在 整 个 比 赛 或 在 同 一 小 组 内, 彼 此 都 有 相 遇 比 赛 的 机 会 这 种 竞 赛 制 度 能 增 力 各 队 相 互 之 间 学 习 的 机 告, 岳 次 确 定 得 比 较 合 理, 是 一 种 较 好 的 竞 赛 制 度 带 环 制 分 单 循 环 :!i( 括 环 分 组 iii'i 坏, 其 中 单 据 环 制 是 基 本 的 方 峰 单 循 环 制 就 是 参 加 比 赛 的 各 队, 都 有 相 互 比 赛 一 次 的 机 会 单 宿 环 一 132 一

138 市 110 (- 比 费 塌 戴 的 计 草 肯 埠 单 帽, 制 生 部 比 赛 的 场 散 = 可 按 下 列 公 式 来 管 圭 部 环 赛 场 数 写 对 应 骂 ' 垂 叫 哑 : 且 如 比 六 个 队 一 赛 ' L E 散 圭 到 才 ) 比 比 有 盟 一 比 J 二 2 ( 场 如 十 一 如 扬 加 嚣 赛 则 部 比 们 则 赛 场 z 有 - 斗 四 场 场 L一 F 3 1 一 圭 赛 t 比 费 = 一 参 - - 塌 - 直 个 2 F 队 一 加 比 U 卜 L 1 3 U - 2 { 二 ) ~t 费 轮 慰 的 计 算 方 法 在 槽 环 制 l 中, 各 队 都 打 完 一 场 比 赛, 即 为 一 " 轮 " 如 12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每 队 都 打 完 一 场 比 赛, 共 只 场 比 赛 这 六 场 比 赛 即 为 一 轮 计 算 全 部 比 赛 轮 盘 按 下 列 公 式 g 妻 加 比 赛 队 数 为 ~ 盘 时, 比 赛 轮 盘 = 参 加 队 教 1 如 z 十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比 赛 轮 盘 =10-1=9 ( 轮 ) 0 每 轮 五 场 比 赛 如, 十 六 个 队 垂 加 比 赛 比 赛 轮 盘 =16-1 =15 ( 轮 ) 0 每 轮 八 场 比 赛 参 加 比 赛 队 数 为 单 盘 时, 比 赛 轮 数 兰 参 加 队 教 因 每 轮 比 赛 有 一 个 队 轮 空, 所 以 就 不 减 1) 如 s 十 一 个 队 参 加 比 比 赛 轮 盘 =11 轮 每 轮 膏 王 明 比 赛, 再 个 队 轮 空 如 a 七 个 队 垂 加 比 赛 比 赛 轮 盘 = 7 ( 轮 ) 0 每 轮 比 赛 三 场, 有 一 个 队 轮 空, ( 三 ) 眈 事 无 数 的 计 算 方 语 如 果 不 呈 场 地 裁 判 等 条 件 的 限 制, 同 轮 次 的 各 场 比 赛, 能 一 133 一

139 在 同 一 天 内 比 赛 完 毕 t!i!!1 比 赛 夫 最 = 比 赛 轮 盘 如 果 曼 场 地 捷 判 等 条 件 的 限 制, 同 轮 次 的 各 场 比 赛, 不 能 在 同 一 天 内 比 赛 完 毕, 则, 全 部 比 赛 场 量 比 赛 天 盘 = ::EllP 旦 主 旦 旦 每 天 可 能 比 赛 场 散 如 g 八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共 比 赛 七 轮. 28 场 比 赛, 每 轮 4 场 赛 在 场 地 裁 判 等 不 受 限 制 的 条 件 下, 每 轮 的 四 场 比 赛 能 在 同 一 天 内 完 成, 则 比 赛 天 量 为 七 天 如 果 只 有 一 面 场 地, 每 天 只 能 进 行 z 场 比 赛, 则 z 比 赛 天 盘 = 孚 = 川 天 ( 四 ) ~t 茜 秩 序 草 辈 的 编 排 1 轮 转 铺 排 ijz 这 种 编 排 方 法, 不 论 参 加 队 数 量 ji( 散 或 单 盘, 一 律 按 双 重 编 排 如 果 垂 加 队 散 是 单 盘 时, 就 再 用 一 个 "0" 号 使 之 成 为 双 散 在 编 排 时, 将 垂 加 比 赛 的 单 位, 用 散 字 辈 代 替, 盟 将 其 平 分 为 两 半, 前 一 半 号 散 由 1 号 起 自 上 而 下 写 在 左 边, 后 一 半 号 数 依 次 自 下 而 上 写 在 右 边, 在 用 横 线 把 相 对 的 号 盘 连 接 起 来, 这 就 是 第 一 轮 的 比 赛 黠 后 把 1 号 散 固 走 不 动 ( 四 角 任 何 一 个 号 数 固 定 都 可 以 ). 其 余 号 散 按 逆 时 钟 或 者 是 顺 时 钟 方 向 轮 换 - 个 位 置, 再 用 横 线 把 相 对 的 号 鼓 连 接 起 来, 就 是 第 二 轮 的 比 赛, 依 比 方 法 轮 转 就 排 出 具 余 的 各 轮 比 赛 如 z 有 六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其 编 排 写 洁 如 下. ( -6 ( -5 ( -4 (i)-8 ( 第 一 轮 ) ( 草 二 轮 ) ( 草 三 轮 ) ( 第 四 轮 ) ( 第 五 轮 t 表 的 排 法 是 固 定 "1" 在 原 位 平 动, 从 第 二 轮 起, 其 余 的 号 散 按 照 逆 时 钟 方 向 轮 转, 轮 转 一 个 位 置 就 是 一 轮, 依 次 排 出 各 134 一

140 轮 的 比 赛 参 加 比 费 队 敬 均 主 在 散, 编 排 }j 法 与 现 盘 队 相 同, 只 是 在 排 者 时, 再 用 一 个 "0" 号 代 表 一 个 " 队 " 凡 与 "0" 号 相 遇 的 队, 就 是 这 轮 的 轮 空 队 如 a 五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真 编 排 方 法 如 下 一 罩 轮 ) ( 罩 二 轮 ) ( 第 三 轮 ) ( 第 四 轮 ) ( 第 五 轮 上 衰 的 排 法 是 同 定 "0" 号 在 原 位 不 动, 从 第 二 轮 起, 其 余 的 号 量 按 照 逆 时 钟 的 方 向 轮 转, 依?k 排 出 各 轮 的 比 赛 2 蛇 形 辑 排 法 这 种 编 排 方 法 是 参 加 比 赛 的 各 队, 不 在 集 中 的 场 地 进 行 比 赛, 把 比 赛 比 较 合 理 地 轮 流 安 排 到 各 参 加 单 位 的 场 地 进 行. 这 种 编 排 方 法, 不 论 参 加 队 数 是 单 散 或 现 盐, 一 律 按 单 数 编 排 如 果 参 加 队 盘 是 3Il( 盘 时, 可 按 稍 小 于 参 加 队 教 编 排. 然 后 把 最 后 一 个 号 数 与 各 轮 的 轮 空 队 进 行 比 赛. 在 编 排 时, 同 先 要 计 算 出 比 赛 的 轮 盘, 垃 画 出 与 比 赛 轮 盘 根 等 的 几 条 垂 直 平 行 线, 然 后 从 "1" 号 开 始 将 前 一 半 的 号 靠 自 上 而 下 写 在 罩 线 的 左 边, 巾 间 的 个 号 敢 写 在 草 线 的 底 下, 把 后 半 的 号 数 自 下 而 上 写 在 市 线 与 第 二 线 的 中 间 及 线 的 顶 上, 最 后 把 冉 线 左 有 相 对 的 可 数 用 横 线 连 接 起 来, 按 轮 次 重 新 抄 写 下 辈, 即 成 为 各 轮 的 比 赛 各 结 顶 E 武 底 下 内 号 盘, 没 有 比 赛 对 象, 即 为 各 轮 的 轮 空 队 如 t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其 辅 排 万 洁 如 下 : -135 一

141 --7 一 十 z 什 '2 什 -8 ; 二 二 ; 二 l 二 :11:tr:111: 4 e 7 ( 串 一 轮 )( 草 二 轮 )( 第 三 轮 刊 第 四 轮 )( 第 五 轮 )( 草 六 轮 )( 罩 七 轮 如 果 参 加 比 赛 队 数 是 现 盘, 编 排 方 法 与 单 数 相 同, 但 每 轮 比 赛 没 有 轮 空 队, 所 以 必 须 将 最 后 一 个 号 数 使 其 与 各 轮 的 轮 空 队 相 遇 进 行 比 赛 为 了 合 理 地 安 排 场 地, 在 安 排 最 后 一 个 号 敢 与 各 轮 空 队 相 遇 时, 则 应 把 最 后 一 个 号 散 放 在 上 边 号 散 的 右 侧 左 侧 ) 下 边 号 费 生 的 左 侧 ( 古 侧 ) 如 E 六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共 编 排 方 法 如 下, 一 2 1-!-5- 一 一 -2 斗 ~ 卜 一 -2 2 一 -4 一 一 l 一 -3 一 一 斗 一 一 -1 3 一 ( 第 一 轮 ) ( 革 二 轮 ) ( 第 三 轮 ) ( 捂 四 轮 ) ( 革 五 轮 )( 草 六 轮 蛇 形 编 排 草 表 编 排 好 后, 在 抽 签 决 定 比 赛 前, 应 首 先 确 定 在 轮 次 线 的 左 边 队 的 场 地 或 者 是 右 边 的 场 地 进 行 比 赛, 然 后 再 进 行 抽 鉴 - - 一 淘 汰 制 湖 汰 制 就 是 在 比 赛 过 程 中 失 败 一 次 或 两 次 就 失 去 继 续 比 赛 的 资 格, 获 胜 者 继 续 比 赛, 直 到 最 后 确 定 优 胜 者 为 止 它 是 一 种 比 较 简 便 的 竞 赛 制 度. 掏 汰 制 - 般 是 在 垂 jj l1 比 赛 的 队 数 或 人 数 ) 较 多, 而 举 行 比 赛 136-

142 的 期 限 较 短 时 采 用 海 战 制 的 优 点 是 举 行 -/j( 比 赛 的 时 间 较 短 棋 点 ij'd 斗 队 垂 加 实 际 比 嚣 的 场 数 天 少, 不 能 需 遍 相 遇 进 行 比 赛, 比 费 结 果 的 偶 然 性 较 大, 不 能 较 合 理 地 确 定 自 次 啕 此 制 般 有 陶 ià( 冠 军 湖 ià) 在 1~ 掏 汰 冠 亚 阉 汰 寺... 一 般 采 用 单 淘 汰 制 较 多 单 ijij 虫 制 是 舍 加 比 赛 内 能 '" 个 人, 古 今 全 部 比 赛 中, 失 败 一 次 就 桂 向 汰, 而 且 全 部 比 赛 过 程 中 只 能 产 生 冠 军, 故 也 叫 冠 军 掏 汰 制. (-) 比 赛 场 敬 的 计 算 单 啕 汰 制 的 生 部 比 赛 场 散,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全 部 比 赛 场 散 = 参 加 队 盘 一 1 如 z 八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则 全 部 比 赛 场 敢 为 自 比 赛 场 盘 =8-1=7 ( 场 如 a 十 九 个 队 垂 加 比 赛, 则 全 部 比 赛 场 敢 为 s 比 赛 场 散 =19-1 =18 ( 场 ( 二 ) 比 赛 轮 跟 的 计 算 单 淘 汰 制 的 比 赛 轮 盘 计 算 方 法 a 妻 加 比 赛 队 数,{ 2 " 的 几 次 方 就 是 几 轮, 因 编 排 时 是 按 "2" 的 乘 万 计 算 的, 所 以 轮 次 就 等 于 "2" 的 乘 方 盘 如 e 十 六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16" 为 "2" 的 4 次 方 (16= 2 4), 故 比 赛 轮 盘 就 为 4 轮 如 果 参 加 队 数 不 是 "2" 的 乘 方 敦.!l!1J 应 取 稍 大 于 妻 加 队 敦 的 " 2 " 的 乘 方 数 如 24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24 不 是,{ 2 " 的 乘 方 盘 ( "2" 的 乖 方 虽 是 '...). 比 24 稍 大 的 "2" 的 乘 方 盘 是 "32". 而 "32" 是,{ 2 " 的 5 次 方 (32=2 5 ), 相 l 比 赛 轮 盘 为 5 轮 [ 三 ) 轮 空 队 数 的 计 算 参 加 比 赛 的 队 和 个 人, 不 是 "2" 的 罪 方 茧, 盯 在 第 一 轮 比 赛 时, 让 一 个 队 或 几 个 队 轮 空, 使 进 入 第 二 轮 比 赛 的 队 成 为 137 一

143 " 草 " 的 荣 方 盘. 因 此 要 计 算 出 革 一 轮 的 轮 空 队 散 轮 空 队 茧 的 计 算 万 法, 是 用 稍 大 于 参 加 队 靠 的 "2" 的 乘 方 数 减 去 垂 加 队 散 即, 轮 空 队 散 = 稍 大 于 参 加 队 盟 的 "2" 的 乘 方 数 减 去 参 加 队 数 如. 20 个 队 垂 加 比 费 是 II 2 " 的 革 方 盘, 而 稍 大 于 20 的 "2" 的 乘 方 敢 为 32. 则 s 轮 空 队 盟 =32-20=12 ( 队 再 如. 13 个 队 参 加 比 赛 轮 空 队 散 = 16 一 13 = 3 ( 队 ( 四 } 编 排 秩 序 草 幸 淘 汰 制 轮 比 赛 有 一 半 的 队 ( 人 植 掏 汰 下 去, 第 二 轮 又 有 一 半 的 队 { 人 桂 掏 汰 下 去, 这 神 递 减 规 律, 正 好 是 按 II 2 " 的 乘 方 积 的 相 反 方 向 进 行, 直 到 最 后 剩 下 两 个 队 为 止 所 以 在 编 排 时, 就 要 按 " 2 " 的 乘 方 盘 来 确 定 比 赛 的 位 置 哇 例 如 B 八 个 队 垂 加 比 赛 时. 8 是 II 2 " 的 3 ìx 方, 也 就 是 8 个 位 置 盘, 所 有 垂 加 比 赛 的 队, 在 第 一 轮 就 全 部 垂 加 比 赛, 编 排 主 法 如 下 s 1 l 十 二 个 队 垂 加 比 赛, 生 打 8 轮 7 场 比 赛 如 果 参 加 比 赛 的 队 数 或 个 人 不 是 "2" 的 乘 Jj 散, 如, 则 在 第 一 轮 比 赛 中 就 要 出 现 轮 空 队. 在 编 排 之 前 就 要 先 计 算 出 轮 空 队, 然 后 按 稍 大 于 参 加 队 载 的 " 2 " 的 乘 二 1jJ/,( 确 足 好 比 赛 位 置 数 进 行 编 排 一 138-

144 如, 六 个 队 参 加 比 费, 轮 空 队 "8-6"2( 队 ) 编 排 方 怯 如 下 s 稍 大 于 参 加 队 散 6 的 2 的 方 次 盘 是 8. 确 定 的 轮 空 位 置 号 敢 为 2 7. 然 后 桂 可 以 进 行 编 排 1, 下, 二 3 轮 空 -, 6 ( 8 轮 空 再 如. 13 个 队 垂 加 比 赛, 轮 空 队 数 =16-13= 3 编 排 方 法 如 按 稍 大 于 垂 加 队 敷 13 的 "2" 的 方 次 数 16 安 排 好 比 赛 位 置 盘, 再 确 定 出 轮 空 位 置 号 盘, 他 们 是 然 后 就 可 以 进 行 编 排 1 气 工 _1 一 L 牛 LI 土 上 1-11 丁 ( ~

145 了 上 ( 一 号 ) ( 八 号 )( 五 号 ) ( 四 号 ) ( 三 号 )( 六 号 ) ( 七 号 ) ( 二 号 三 混 合 制 在 一 次 比 费 中, 采 用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的 不 同 竞 赛 制 度, 就 叫 做 混 合 制. 采 用 混 合 制 通 常 是 把 比 赛 分 成 两 个 阶 段, 其 方 法 是 先 分 组 醋 环, 后 掏 汰, 或 是 先 湖 汰, 后 循 环 世 界 足 球 锦 标 赛 和 国 内 的 一 些 重 大 比 赛, 目 前 基 本 上 都 果 用 先 分 组 循 环, 后 淘 汰 曲 混 合 制 祖 古 制 的 编 排 主 法, 与 单 宿 环 单 掏 it 是 相 同 的, 只 不 过 是 把 这 两 种 制 度 加 起 来 使 用 a 复 习 题 - 如 何 计 算 单 帽 环 制 中 全 部 比 赛 场 盘 比 赛 轮 盘 比 费 天 数? 举 例 说 明. 二 沈 阳 市 某 申 学 进 行 班 级 足 球 赛, 共 有 九 个 队 参 加, 学 校 决 定 呆 用 单 循 环 制 比 赛, ìi'i 算 HI 比 费 场 散 比 赛 轮 散 布 1 比 赛 天 盘, 韭 用 轮 转 法 编 排 出 比 赛 草 表 三 有 八 研 中 学 垂 加 皇 姑 区 " 三 好 怀 " 且 璋 赛, 每 所 学 校 都 准 备 了 一 面 场 地, 采 用 "'. 循 环 制, 请 问 采 用 耶 和 l' 编 排 方 法 比 赛 好? 芷 编 排 出 草 者 四 如 何 计 算 单 掏 汰 制 中 全 部 比 赛 场 教 比 赛 轮 散 及 轮 空 队 一 140 一

146 教? 举 例 说 明 五 沈 阳 市 中 学 生 足 球 冠 军 赛, 共 报 各 28 个 队, 韭 决 定 采 用 单 由 汰 制, 请 计 耳 出 比 赛 场 盘 比 费 轮 盘 &. 轮 空 队 茧, 韭 辑 出 草 丧 回 - 一 141 一

147 第 六 章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与 裁 判 法 第 节 规 则 重 点 分 析 足 球 规 则 共 分 十 七 章, 它 规 定 T 足 球 比 赛 的 方 法 及 比 赛 m 方 运 动 员 应 遵 守 的 行 动 准 则 与 ill& 这 些 准 则 时 的 处 置 方 法, 以 及 截 判 员 相 巡 边 员 的 职 权 与 职 置 等 内 容 其 规 则 的 精 神 实 质 可 以 楠 括 为 s 保 护 运 动 员 的 主 圭 租 键 康, 制 裁 切 有 害 的 动 作 和 不 道 德 行 为 s 比 赛 的 双 万 在 均 等 的 条 件 下, 充 分 地 发 挥 技 战 求 点 平, 条 文 保 证 比 赛 顺 利 进 行 因 此, 裁 判 员 必 须 认 真 细 致 地 学 习 足 球 规 则 熟 练 地 掌 握 足 陈 规 则 和 深 刻 地 理 解 规 则 的 精 神 实 质 现 将 足 球 规 则 十 七 章 中 的 主 要 内 容, 分 析 如 下 B 一 比 赛 场 地 (-) 足 球 比 赛 场 地 s (1) 足 球 比 赛 场 地 必 须 是 长 方 形 的 平 整 场 地 ( 如 图 109) 场 地 长 米, 直 米, 国 际 比 赛 场 地 长 100 来 110 来, 宽 米 设 在 400 米 跑 道 的 田 径 场 内 的 足 球 场, 般 以 长 104 米, 直 回 来 为 宜 国 内 基 层 比 赛 可 因 地 制 l 宜, 但 在 伍 何 情 况 下 场 地 的 长 度 必 须 大 于 宽 度 因 113) (2) 崎 七 各 钱 应 用 熟 石 灰 粉 成 灰 辈 标 四 清 晰, 线 宽 不 得 超 过 12 厘 来 革 与 l1< 门 柱 宽 度 相 等, 各 线 不 得 做 成 "V" 形 凹 槽 (3) 角 旗 = 场 地 回 南 必 须 各 坚 平 固 的 旗 杆, 抨 高 至 少 1.50 米, 上 挂 小 旗 面 叫 角 旗 (4) 中 钱 事 g 在 中 线 两 品 的 边 钱 外 至 少 1 来 处 可 以 各 竖 一 -142 一

148 面 与 角 l!t 相 同 的 小 旗.IM 叫 申 线 旗 ( 5 ) 球 门, 球 门 以 一 横 术 架 在 垂 直 坚 立 于 端 线 上 的 两 根 直 柱 的 顶 端 制 成. 两 柱 的 内 沿 相 距 7.32 来, 横 束 的 下 沿 距 离 地 面 栏, 柱 及 横 本 的 90-'1 '2 0 瑞 或 ' 恨 胃 球 咀 迦 '1' ( 守 国 \ 钱 宜 和 厚 不 得 超 过 12 国 来 球 门 后 面 装 球 门 网, 但 球 门 网 必 须 适 应 撑 起, 使 守 门 员 有 充 分 活 动 的 空 间 线 ( 二 ) 塌 地 各 z 线 臣 点 的 作 用 ιll 卡 市 ' 可 可 (1) 边 线 与 端 挚 恤 米 ) 线 E 边 线 与 端 线 规 定 图 113 了 比 赛 场 地 的 范 围, 是 判 断 球 是 否 出 界 的 标 志 线. 球 的 整 体 且 空 中 或 地 面 越 出 边 钱 或 端 线 即 为 球 出 界 如 图 114) 图 114 istutt 点 球 时, 桂 罚 队 的 守 门 员 在 球 踢 出 前, 必 须 两 脚 站 在 球 一 143-

149 门 线 上 不 得 事 动 (3) 中 线, 在 两 边 线 的 中 点 画 一 连 线 与 端 线 平 行, 把 球 平 场 分 为 两 个 相 幸 的 半 场, 这 牵 线 叫 做 中 线 线. 作 用, 1 开 Jlt 时, 双 方 队 员 必 须 各 站 在 本 方 半 场 内, 平 得 越 过 中 8 在 比 赛 中, 越 过 中 线 即 开 始 有 被 判 为 越 佳 的 可 能, 所 以 中 钱 也 是 判 断 越 位 的 分 界 线 (4 ) 中 圈 g 以 中 线 的 中 点 为 圆 心, 以 9, 归 来 内 半 径 所 圆 的 圆 圈 叫 中 圈 中 圈 在 开 球 时, 守 方 队 的 队 员 必 须 站 在 中 圈 以 外, 在 比 赛 始 前 平 得 进 入 中 圈. (5 ) 球 门 区, 以 球 门 两 侧 各 距 球 门 住 内 沿 5, 50 来 的 端 线 t. 向 场 内 各 画 一 是 任 5.50 米 垂 直 的 钱, 再 从 其 线 端 画 一 条 连 线 与 端 线 平 行. 这 三 牵 线 与 端 线 所 构 成 的 范 围 叫 璋 门 区. 作 用, 1 球 门 区 是 执 行 踢 球 门 球 的 区 域 踢 球 门 球 时, 应 把 球 披 在 球 出 界 时 离 门 柱 较 近 的 半 边 区 内 执 行. 3 在 璋 门 区 内, 守 门 员 应 受 到 必 要 的 保 护 s 当 他 手 中 无 球 或 在 空 中 持 球. 时, 对 方 队 员 不 得 向 他 进 行 冲 撞 (.6 ) 罚 球 区 = 以 球 门 两 侧 各 距 门 柱 内 沿 来 的 端 线 上 向 萄 内 各 圆 来 的 垂 直 线, 再 从 其 线 端 画 一 牵 连 线 与 端 线 平 行 这 三 牵 线 与 端 线 所 构 成 的 范 围 叫 罚 球 区. 作 用 自 cr 在 罚 球 [({[ 句, 守 二 E 守 门 员 准 许 用 于 触 璋 2 守 方 队 员 在 本 方 罚 球 区 内 故 意 违 犯 规 则 草 卡 二 章 第 一 条 中 任 何 一 条 规 定 者, 桂 判 罚 " 球 点 球 " 3 在 执 行 罚 " 球 点 球 " 时, 除 守 门 H 且 主 罚 队 员 外, 其 他 -144 一

150 员 必 须 在 罚 球 区 和 罚 球 弧 以 排 4 在 踢 球 门 球 或 守 方 罚 任 意 球 时, 必 须 把 球 直 接 踢 出 罚 球 区, 比 赛 方 为 开 始, 否 则 重 踢. 5 在 踢 球 门 球 和 罚 任 章 球 时, 对 方 队 员 必 须 退 出 罚 球 区. (7) 角 球 区. 在 球 场 的 四 曲, 以 边 线 与 端 线 外 沿 的 主 点 为 囚 心, 以 1 米 为 半 径 画 一 条 90 度 的 弧 线, 这 个 弧 内 的 范 围 叫 角 球 区. 作 用 z 在 执 行 踢 角 球 时, 为 放 球 的 区 域, 球 的 整 体 必 页 放 在 区 内 不 得 越 出 该 区 的 界 线. (B) 罚 球 弧. 以 罚 球 点 为 圆 心, 9.15 米 为 半 径 画 一 弧 线 与 罚 球 区 线 相 连 接 为 罚 球 弧 作 用, 在 执 行 罚 " 球 点 球 " 时, 除 守 方 守 门 员 和 主 罚 队 员 外, 其 他 队 员 必 须 站 在 罚 球 区 直 罚 球 弧 外. ( 9) 中 点, 中 点 是 中 线 的 中 心 点. 作 用 z 是 比 赛 开 始 或 胜 一 球 后 重 新 开 球 时 放 球 的 位 置 们 的 罚 球 点. 距 球 门 线 中 心 垂 直 伸 入 场 内 11 来 处, 作 一 清 酣 的 圆 点 叫 罚 球 点. 作 用 E 罚 " 璋 点 球 " 时, 放 璋 的 位 置. 以 上 两 个 球 点 的 直 径 场 为 22 厘 米. (1) 正 式 比 赛 时, 在 端 哇 后 面 必 须 划 出 摄 影 限 制 线 读 线 由 角 班 后 面 2 米, 球 门 区 线 与 端 娃 主 点 后 3.50 来 和 球 门 柱 后 6 米 的 六 点 连 结 而 成 { 见 飞 飞 ;if 因 一

151 因 115) 摄 墨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该 线 内, 同 时, 严 禁 使 用 闪 光 灯. 二 球 正 式 比 赛 用 璋 最 少 应 准 备 两 个 其 标 准 E 球 体 要 圆 形, 它 的 外 壳 应 用 皮 革 或 其 它 经 国 际 足 联 理 事 会 批 准 的 材 料 制 成, 球 的 圆 周 为 厘 来, 在 比 赛 开 始 时 重 量 为 396 克 453 克 { 折 合 市 两 充 气 后 其 压 力 应 相 等 于 U 大 气 压 力, 即 相 当 于 克 / 厘 米 飞 在 比 赛 进 行 中, 未 经 裁 判 日 许 可, 不 得 更 换 比 赛 用 球 二 队 员 人 数 和 装 备 (J) 比 赛 的 两 队, 每 一 队 上 场 的 队 员 不 得 多 于 11 人, 其 中 必 须 有 一 人 为 守 门 员, 在 比 赛 开 始 直 比 费 进 行 中, 某 队 队 员 人 数 不 且 7 人 时, 比 赛 不 能 进 行. (2) 在 国 际 正 式 比 赛 时, 每 队 每 场 最 多 可 替 补 两 i', 队 员, 替 补 队 员 的 各 单 最 多 不 超 过 5 名, 并 应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通 知 裁 判 员 一 般 比 赛 替 补 人 数, 可 由 两 队 协 商 规 定 但 需 在 赛 前 通 知 裁 判 员 ( 3 ) 植 替 补 出 场 的 队 员 不 得 再 上 场 比 赛 在 比 赛 中, 队 员 植 罚 出 场 后, 不 得 由 其 他 队 员 替 补 (4) 墙 上 队 员 可 以 和 守 门 员 直 换 位 置, 但 须 事 先 通 知 裁 判 员, 并 F 挂 在 比 赛 成 死 球 时 进 行 如 违 犯 F 述 规 定, 裁 判 员 世 现 时 可 暂 不 停 止 比 赛, 而 应 在 死 球 时 立 即 警 告 有 关 的 两 个 队 员 ( 5 ) 队 员 不 得 穹 戴 危 及 其 他 队 员 的 住 何 物 品 如 于 在. 戒 -146

152 指 舍 己 : 含 章 别 骨 和 守 门 员 戴 硬 jfr 帽 等 否 则 不 得 费 加 比 赛 ( 6 ) 同 队 队 员 的 服 萤 颜 色 必 须 一 茧, 并 与 对 方 队 有 明 显 区 别 运 动 在 相 短 裤 有 明 显 的 同 一 号 码, 守 门 员 的 服 装 颜 色 必 须 与 其 它 队 员 及 费 判 员 的 服 装 有 明 显 区 别 队 长 须 有 臂 标 (7) 足 球 鞋 要 符 告 规 则 要 求, 鞋 底 横 串 与 盯 柱 可 以 并 用, 其 凸 出 鞋 底 部 分 不 得 多 于 1.90 厘 来 鞋 底 横 牵 应 用 皮 革 或 橡 胶 制 成, 钉 柱 应 用 皮 革 橡 胶 铝 制 塑 料 或 类 似 的 材 料 制 成, 钉 柱 可 为 园 柱 体 或 圆 锥 形, 其 任 何 部 分 的 直 径 不 得 多 于 1.27 厘 来 井 牢 罔 冒 挂 在 鞋 底 上 (8) 凡 队 员 装 备 不 符 合 上 违 规 定 者 不 准 垂 加 比 赛, 直 在 比 赛 中 植 寺 离 场, 如 再 入 场 垂 加 比 赛 时, 应 在 比 赛 成 死 球 时 先 向 盘 判 员 报 告, 经 裁 判 员 检 查 认 为 符 合 规 定 后, 方 可 入 场 四 裁 判 员 和 巡 边 员 {-) 裁 判 员 的 职 权 与 职 责 2 (1) 在 裁 判 员 进 入 比 赛 场 地 时, 即 开 始 行 使 规 则 赋 于 他 们 的 职 权, 在 比 赛 暂 停 或 比 赛 成 死 球 时 的 犯 规, 裁 判 员 均 有 判 罚 权. (2) 裁 判 员 在 比 赛 进 行 中, 根 根 事 实 情 况 和 比 赛 结 果 所 作 出 的 判 决 为 最 后 的 判 决 若 裁 判 员 在 比 赛 中 觉 察 到 自 己 确 实 有 误 判 时, 可 以 更 改 判 快, 但 只 能 在 恢 复 比 赛 前 改 判 ( 3 ) 裁 判 员 的 职 置 应 是 2 执 行 规 则, 不 做 对 犯 规 队 有 利 的 判 罚, 记 景 比 赛 成 绩 租 时 间, 根 根 情 况 和 事 实 有 权 暂 停 或 停 止 比 赛, 对 有 不 正 当 行 为 等 的 队 员 给 予 警 告, 耳 有 粗 野 行 为 等 的 队 员 应 于 罚 令 出 场 s 不 允 许 外 人 进 入 比 赛 场 地, 处 理 受 伤 队 员, 以 信 号 恢 复 比 赛, 审 定 比 赛 用 球 -147 一

153 ( 二 ) 邂 边 员 的 职 责 (1) 每 场 比 赛 应 有 两 岳 巡 边 员 协 助 撞 判 员 执 行 规 mll. 在 比 赛 申, 当 巡 边 员 向 革 判 员 用 旗 示 意 提 供 判 罚 的 信 号 时, 仍 以 裁 判 员 判 决 为 准. (2) 巡 边 员 用 旗 示 意 球 出 界 革 基 队 踢 角 球 球 门 球. 掷 界 外 球 等 当 要 >1': 替 换 场 上 队 员 时, 巡 边 员 要 用 旗 示 来 提 示 在 判 员. 五 比 赛 时 间 及 比 赛 进 行 与 死 球 (1) 正 式 比 赛 每 场 的 比 费 时 间 为 90 耸 钟, 分 相 等 的 上 下 两 半 时, 每 半 时 为 45 分 钟 上 下 半 时 之 间 的 体 息 时 间 不 超 过 10 分 钟 (2) 每 半 时 中 因 故 损 失 的 时 间 应 于 补 足, 补 且 多 少 由 裁 判 员 决 定 队 员 犯 规 植 罚 " 点 球 " 时, 如 在 每 半 时 规 定 的 时 间 终 丁 时 或 终 了 后, 则 应 延 *'" 踢 完 为 止 (3) 比 赛 开 始 时 间 的 计 算, 不 是 以 裁 判 员 鸣 响 为 准, 而 是 以 开 球 队 员 将 球 踢 向 对 jj 丰 蝠, 井 须 滚 动 直 与 璋 圆 周 相 等 的 距 离 时 才 开 始 计 时. (4) 如 竞 赛 规 程 规 定, 比 赛 结 果 成 平 局 后 仍 须 决 出 胜 负 时, 贝 I1 增 加 30 分 钟 决 胜 期 的 比 赛 在 决 胜 期 开 始 前 ;ji( 方 队 要 在 各 自 的 半 场 内 体 且 5 分 槽, 并 重 新 投 币 选 择 场 地 旦 开 球 板 决 胜 期 分 上 下 两 半 时, 各 为 15 分 /..-( ~ 钟, 申 间 只 主 换 塌 地 不 再 / J 电 体 息 决 胜 期 掉 了 仍 为 平 局, 则 强 用 踢 " 点 球 " 的 方 法 果 决 定 胜 负 (5) 球 的 整 体 在 地 面 或 完 中 越 出 边 线 或 端 线 图

154 图 116), 直 在 判 员 鸣 哨 停 止 比 赛 时, 比 赛 即 成 JiB 求. 除 此 主 外, 比 赛 都 在 进 行 中 (6) 在 比 赛 中, 球 触 及 场 内 的 裁 判 员 巡 边 员 或 门 柱. 横 木 及 角 旗 杆 卫 棉 田 场 内 时, 比 赛 均 在 进 行 巾 (7) 球 的 整 体 从 两 门 柱 E 横 木 F 越 过 球 门 线 外 陆 的 垂 直 面, 即 停 止 比 赛, 为 对 方 性 一 球 { 图 11 7) 若 球 进 门 前, 被 进 塌 的 ;t1; il 世 人 员 或 真 他 物 品 触 及 时, 不 论 球 是 否 进 门, 应 暂 停 比 赛, 在 触 球 地 点 用 坠 球 :l.i 式 图 117 恢 复 比 费 节 ij " 点 球 " 时, 遇 此 情 况 则 应 重 罚 311 六 越 位 (1) 越 位 的 概 念 g 当 队 员 揭 球 ( 顶. 触 璋 时, 同 队 队 员 在 对 方 半 场 内 所 处 的 位 置 在 球 的 前 面, 并 在 他 与 时 方 端 线 之 间, 对 方 队 员 平 足 二 人 时, 该 队 员 即 为 越 性 根 据 上 述 幢 念, 越 位 是 由 下 面 两 个 因 素 所 构 成 g 时 间 因 素 一 - 当 队 员 踢 球 时, 位 置 因 素 当 队 员 处 于 越 位 位 置 时 t 即 队 员 在 对 万 半 场 内, 在 球 的 前 面, 在 他 的 前 面 对 方 队 员 不 足 二 人 (2) 判 罚 越 位 z 当 裁 判 员 认 为 处 于 越 位 位 置 的 队 员, 在 他 的 同 队 队 员 踢 融 球 的 一 - 刹 那, 击 队 员 在 干 扰 比 赛 >!. 干 扰 对 方, 或 企 图 从 越

155 位 位 置 取 得 利 益 时, 应 判 罚 击 队 员 越 位, 否 则 不 应 判 罚. (8) 越 也 而 平 判 罚 l 如 果 队 员 仅 仅 是 处 在 越 位 位 置 时, 或 直 接 接 得 球 门 球. 角 球. 界 外 掷 球 戴 判 员 坠 球 时, 平 算 击 队 员 越 位 (4 ) 越 位 示 例 示 例 一 图 口 的 越 位 位 置 z 1. Z1j 图 118 队 员 8 号 控 制 球, 同 队 队 员 8 号 是 仅 仅 处 于 越 位 位 置, 因 为 同 队 队 员 8 号 尚 没 有 射 门 或 向 他 传 璋 所 以 平 能 判 罚 8 号 队 员 越 位 示 例 二 ( 图 119) 越 位 图 119 当 6 号 队 员, 把 璋 传 给 8 号 时, 则 判 8 号 为 越 位 因 为 当 6 一 150 一

156 导 队 员 向 他 传 球 时. 8 号 队 员 在 球 的 前 面, 并 且 他 与 对 方 端 线 主 间, 对 方 队 员 不 足 两 λ. 示 例 三 ( 图 120) 非 越 位 E 图 120 当 6 号 队 员 斜 悻 球 时. 8 号 队 员 从 1 跑 到 2 的 位 置 接 到 球, 8 号 没 有 越 位, 因 为 当 6 号 传 璋 时 8 号 不 在 球 的 前 面, 并 且 在 8 号 相 对 方 端 线 之 间 已 有 两 个 对 方 队 员. 示 例 四 图 12 1) 越 位, 1 因 号 向 8 号 队 员 斜 悻 球 8 号 从 1 的 位 置 回 跑 312 的 位 置 接 151-

157 球. 8 号 为 越 位 因 为 在 6 号 传 球 时. 8 号 己 处 在 球 的 前 面, 并 且 在 8 号 相 对 方 端 线 之 间 对 方 队 员 不 且 两 人 示 例 五 罔 122) 越 位 E c-j 图 号 射 门. 8 号 随 球 跑 进 并 影 响 利 l 干 扰 了 守 门 员 得 球 8 号 为 越 位 因 为 8 号 在 球 的 前 面 并 且 当 6 号 踢 球 时 在 它 与 对 方 端 线 之 间 对 方 队 员 耳 旦 两 人. 示 例 六 图 123) 越 位 g (lv U# 二 L 4ζ 图 123 当 队 员 8 员 传 球 给 6 号 后. 8 号 立 即 >>.1 的 置 跑 到 2 性 的 置. 6 号 再 传 球 给 8 号, 此 时 8 号 为 越 仰, 同 为 当 6 号 传 球 时, 一 152-

158 8 号 己 处 在 璋 的 前 面, 并 且 在 他 有 1 对 方 端 线 之 间 对 方 队 员 不 足 两 人 示 例 七 图 124) 越 位. 6 号 队 员 射 门 时, 球 植 守 门 员 挡 回 而 8 号 获 得.8 号 为 越 位 因 为 在 6 号 射 门 时 8 号 处 在 璋 的 前 面, 并 且 在 他 租 对 方 端 线 之 间 对 方 队 员 平 且 二 人 示 例 八 ( 图 125) 越 位 e 当 队 员 6 号 射 门 而 球 从 门 柱 弹 回 比 赛 场 地 时, 阁 124 一 一 一 - 十 ---r 一 一 一 \/ 8 号 得 球 井 射 进 珠 门. 判 8 号 为 越 缸, 因 为 在 6 号 射 门 时 8 号 巳 处 在 璋 的 前 面, 井 且 在 他 和 对 方 端 线 之 间 对 Jj 队 员 不 足 二 人 示 例 九 ( 图 126) 越 图 125 \ J 位 a 当 6 号 射 门 时, 防 守 队 员 8 号 从 1 的 位 置 跑 到 2 的 置!\t: 截 球, 而 将 球 弹 到 8 号 位 置 上. 8 号 射 门 判 8 号 越 位 因 为 当 1 图 一

159 e 号 踢 睡 时. 8 号 是 处 于 越 位 位 置 并 且 干 扰 比 费. 示 例 十 图 12 7) 越 位 g 当 e 号 射 门 时, 球 植 守 门 员 挡 出 植 8 号 在 得 井 射 进 璋 门 如 果 茸 判 员 认 为 当 6 号 队 员 射 门 时, 进 攻 队 员 8 号 处 于 越 佳 位 置 井 且 干 扰 了 对 立 I. 也 取 得 图 127 了 利 益, 应 判 进 肆 无 盘 示 例 十 一 因 128) 非 越 位 z 当 6 号 传 球 时 8 号 快 速 跑 到 防 守 者 前 面 接 球 射 门, 量 然 他 与 对 方 端 线 之 间 对 方 队 员 不 足 二 人, 也 不 应 判 8 号 越 佳 回 128 因 为 在 6 号 传 球 的 刹 那. 8 号 没 有 处 于 越 位 位 置. 示 例 十 二 图 129) 越 位 z 当 6 号 在 ;$: 占 半 场 情 球 时. 8 号 从 对 方 半 场 跑 回 本 方 半 场 接 球, 仍 判 8 号 为 越 位 因 为 6 号 在 传 球 时 的 刹 那. 8 号 处 于 越 位 位 置, 井 得 到 了 障. 示 例 十 三 图 130) jë 越 也 -154 l 二 A 旦 1!11 129

160 当 8 号 在 本 方 f 半 场 传 球 时, 8 号 也 且 本 方 半 场 跑 到 时 方 半 场 接 球, 虽 然 防 守 队 员 不 足 二 人, 此 时 也 不 能 判 8 号 越 佳 因 为 e 号 传 璋 刹 那 8 号 在 本 方 半 场 内, 没 有 越 位 限 tv 也, 制 示 例 十 四 { 图 13 1) 越 位 z 图 130 当 6 号 传 球 时, 由 于 8 号 与 对 方 倒 盘 罩 二 个 pjj 守 队 员 处 于 平 行 的 付 置, 应 判 8 -~. 越 值 因 8 号 与 对 }J 端 线 之 间, 对 1i 队 不 且 两 人 示 例 十 五 图 132) 非 越 位 1 当 6 号 f 专 "1 时, 8 号 图 131 旦 ιj 主 图

161 与 球 同 处 于 平 行 的 位 置 上, 因 此 不 应 判 8 号 越 位 因 为 他 不 在 球 的 前 面 所 以 8 号 不 越 位 七 犯 规 与 不 正 当 行 为 (-) 判 罚 直 接 任 意 球 和 " 点 球 " 在 比 赛 进 行 中, 队 员 故 意 违 反 下 列 九 项 规 定 中 的 任 店 一 项 者, 应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犯 胆 地 点 罚 直 接 任 意 球 如 果 守 方 队 员 在 本 方 罚 球 区 内 故 意 违 反 下 别 九 项 中 的 任 意 一 项 者, 不 论 当 时 球 在 任 何 位 置, 均 应 被 判 罚 " 点 球 " 1 踢 '" 企 图 踢 对 方 队 员 2. 拌 摔 对 方 队 员 或 将 腿 伸 出 或 蹲 伏 在 对 方 队 员 的 前 后, 企 图 将 对 方 捧 倒 8 跳 向 对 方 队 员 - 4. 猛 烈 地 盘 带 有 危 险 性 地 冲 撞 对 方 队 员 当 的 冲 撞 5. M. 后 面 冲 撞 对 方 队 员, 除 非 对 )j 队 员 有 阻 挡 时, 可 作 适 6 打 4 企 图 打 对 lj 队 员, 或 向 对 方 吐 唾 沫 7 拉 扯 对 方 队 员 1 推 对 方 队 员 9 手 球 即 用 于 或 臂 部 携 带 璋 或 击 性 球 ( 守 门 员 在 本 方 罚 球 区 内 用 于 触 球 例 夕 阳 ( 二 ) 判 罚 间 接 任 意 球 队 员 违 反 下 列 五 项 巾 的 任 何 一 项 者, 由 ;<t jj 在 犯 规 地 点 罚 间 接 任 意 球 如 果 队 员 在 时 ji 球 门 l 三 内 犯 规, \i! IJ 由 耳 方 队 t1 在 犯 规 发 生 所 在 的 半 边 球 门 隘 的 任 何 地 点 揭 间 接 任 意 球 1. 队 风 的 动 作 Hr 踢 球 方 式, 裁 判 员 认 为 有 危 险 右, 如 企 图 1M 守 门 时 于 巾 的 球 -156 一

162 2 队 员 用 肩 部 做 合 理 冲 撞, 但 目 的 不 在 踢 球, 而 球 卫 设 在 其 控 制 范 围 以 内 者 8 队 员 不 去 踢 球, 故 草 阻 挡 对 方 队 员 者 例 如!A 球 与 对 ji '. 队 员 中 间 跑 过 或 停 止 在 中 间 造 成 阻 挡. 4 冲 撞 守 门 员 者.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s A 当 守 门 员 持 球 时, b 当 守 门 员 阻 挡 对 方 队 员 时, c 当 守 门 员 在 自 己 的 球 门 区 以 外 时. 5 在 比 赛 中, 当 守 门 员 在 自 己 的 罚 球 区 内 时, a..j 于 检 球 后 割 任 何 万 向 行 走 四 步 以 上, 且 一 面 行 走, 一 面 持 珠, 拍 球 或 向 空 中 地 球 再 接 住, 未 使 球 进 入 比 赛 伏 击, 或 在 行 走 四 步 过 程 中 或 其 前 后, 虽 已 使 球 进 入 比 赛 状 在, 但 在 其 他 队 员 触 球 之 前 他 再 次 以 手 触 球 b 戴 判 员 认 为 守 门 员 持 球 时 间 过 长, 或 故 意 延 误 时 间, 以 使 本 队 在 得 不 正 当 利 益. ( 三 ) 曹 营 1. 比 赛 开 始 后, 队 员 进 场 费 加 比 费 或 离 场 后 重 新 进 场 加 入 比 费, 或 在 比 赛 中 离 场 而 事 先 来 得 到 l 截 判 员 的 允 许 者, 2. 屡 次 边 反 规 则 者, 3 用 言 语 或 行 动 对 辑 判 员 的 判 决 毒 示 不 满 者, 4 有 一 不 正 当 行 为 者 ( 四 ) 罚 守 出 场 裁 判 员 认 为 队 员 有 F 列 行 为 时, 应 桂 罚 令 出 场 z (1) 有 恶 靠 行 为 戒 严 重 犯 规, (2 ) 用 扭 言 秽 语 或 辱 骂 性 语 言, ( 3 ) 经 譬 告 后, 仍 哩 持 其 平 正 当 行 为 者 八 任 重 球 (1) 任 草 璋 分 两 种 s 一 种 是 直 接 伍 意 球 z 即 罚 球 队 员 可 以 -157-

163 直 接 射 入 后,; 后 球 门 得 分, 另 一 种 是 间 接 任 意 球 z 即 罚 球 队 员 不 能 直 撞 前 门 得 升 除 非 在 球 进 门 前 桂 其 他 任 何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后 进 入 球 门 时, 方 虫 胜 一 璋 ( 2 ) 罚 任 意 球 时, 球 须 Ø1 定, 对 方 队 员 在 球 踢 出 前 不 得 提 入 距 球 3 币 来 范 围 以 内 球 须 撞 动 主 与 璋 的 阅 周 相 等 的 距 离, 比 赛 右 为 开 始 (3) 凡 攻 方 在 时 方 璋 门 区 罚 间 接 任 意 球 时, 应 在 与 球 门 线 平 行 的 肆 门 区 线 上 高 1 日 坦 地 点 最 近 的 点 执 行 (4 ) 比 费 因 规 则 中 未 规 定 的 原 因 暂 停 时, 如 若 在 球 门 区 内 时, 则 应 在 比 赛 暂 停 时 球 所 在 位 置 最 近 的 与 球 门 线 平 行 的 球 门 区 线 上 坠 睡 九 点 球 1. 罚 点 球 时, 除 罚 点 球 的 队 员 及 对 方 守 门 员 外, 其 他 队 员 应 在 场 内 的 罚 球 区 罚 球 弧 (9.15 米 之 外 2. 桂 罚 队 的 守 门 员, 在 球 踢 出 前, 必 须 站 在 球 门 线 上, 两 脚 不 得 非 动 罚 球 队 员 必 须 将 球 向 前 踢 出, 踢 出 后, 在 球 经 其 他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前, 不 得 连 踢 3. 上 半 时 或 全 部 比 赛 时 间 掉 了 时 或 终 了 后 执 行 罚 " 点 球 " 应 延 长 时 间 亘 罚 完 时 为 止 4 当 两 队 比 费 成 平 同 包 括 延 长 期 ). 若 比 赛 必 须 决 出 胜 负 时, 则 以 踢 " 点 球 " 来 决 胜 负 其 规 定 如 下 s 1 裁 判 员 选 定 一 个 球 门 做 为 踢 点 璋 的 球 门 R 方 队 员 都 不 准 离 场, 井 在 中 囡 草 古. 8 在 1 问 IjJJ'\ 召 可,)Il( 方 队 长 叫 投 币 方 式 决 定 某 方 先 踢, 猜 中 方 应 先 踢 8 踢 点 球 的 方 的 守 门 员, 必 须 在 场 内 语 罚 球 l 毛 外, 封 至 少 -158

164 距 罚 球 点 9.15 来 的 盎 与 端 钱 平 行 的 线 的 后 面 并 在 茸 判 员 的 视 野 之 内 4 每 队 先 变 替 各 踢 五 次, 在 各 自 醒 满 五 民 前, 如 果 一 队 射 中 的 球 数 明 显 超 过 另 一 队 ( 如 3 I 0) 时, 踢 点 球 决 胜 负 即 可 结 束, 不 必 各 队 均 踢 完 五 血 裁 判 员 要 记 录 踢 球 队 的 队 员 号 码 和 顺 吁 6 如 同 队 均 已 踢 满 五 次, 进 球 量 相 同 或 均 无 进 璋 时,!i!JJ 仍 按 原 顺 序 蛙 续 踢, 直 至 双 方 踢 球 次 数 相 等 无 需 踢 完 五 次 ), 而 一 队 较 男 队 多 进 一 球 分 出 胜 负 时 为 止 6 只 有 比 赛 结 束 时 场 上 的 队 员 包 括 守 门 员 ), 才 能 参 加 踢 点 球, 若 场 上 守 门 员 受 伤 可 由 规 定 量 额 以 内 的 来 换 足 的 替 补 队 员 替 补 外, 如 己 换 且 可 由 场 内 队 员 代 替 7 只 高 每 方 场 上 队 员 在 第 一 轮 圭 部 踢 完 后, 才 能 开 始 第 二 轮. 十 球 门 球 和 角 球 (-) 球 门 球 (1) 在 方 队 员 将 球 踢 出 可 方 端 线, 由 守 方 在 离 璋 出 界 处 较 近 的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踢 球 n 球 恢 复 比 赛 ( 2 ) 踢 球 门 球 时, 必 须 直 接 把 球 踢 也 罚 球 区, 比 赛 方 为 开 始 否 则, 应 重 踢 ( 3 ) 璋 门 璋 平 得 直 接 射 门 得 升, 踢 球 门 "~ 时, 对 方 队 员 在 球 踢 出 罚 球 区 前, 都 应 站 在 罚 球 区 外. ( 二 ) 角 球, (1) 当 璋 植 守 方 队 员 踢 出 本 方 端 线 时, 由 攻 方 踢 角 球 踢 角 球 时, 不 得 移 动 角 旗 杆, 璋 的 整 体 必 须 放 在 角 球 区 内 (2 ) 踢 角 球 时, 守 万 队 员 3r 球 不 得 少 于 9.15 来 E 婴 角 球 可 以 直 接 射 门 得 世 一

165 第 二 节 裁 判 法 裁 判 法 是 足 球 裁 判 员 临 场 工 作 的 方 讼 盘 判 且 和 巡 边 员 根 据 什 工, 要 做 到 既 有 明 确 的 分 工 叉 更 密 切 的 配 合, 朝 植 跑 动 选 好 忱 置 相 角 度, 以 使 全 面 现 事, 力 求 减 少 错 判 和 漏 判, 从 而 达 到 实 事 求 是 公 正 准 确 地 判 罚, 使 比 费 顺 利 进 行 一 对 角 线 裁 判 制 撞 判 员 和 巡 边 员 的 基 木 活 动 路 线 和 活 动 范 圄 困 133) 目 前, 国 内. 外 的 足 球 比 赛 都 呆 用 对 角 线 裁 判 制 对 角 线 裁 判 制 裁 判 员 和 巡 边 员 的 基 本 跑 动 路 线 和 活 动 范 罔 如 图 129 所 示 这 仲 裁 判 制 对 场 上 运 动 员 的 动 作 现 察 得 比 较 清 楚, 从 而 能 及 时 准 确 地 做 出 判 断, 有 利 于 控 制 比 赛 局 面 裁 判 员 的 基 本 跑 动 路 线 是 沿 场 地 的 对 角 线 b 飞 飞 T \ / r / / UL 二 Jt l ;;,,"1'/ 守, ~, AB 跑 动, 为 了 避 免 图 133 飞 \j 影 响 球 的 宣 展 以 直 保 持 与 各 平 坷 况 边 员 的 联 系 截 判 员 一 般 是 处 在 球 的 左 侧 后 却 但 不 是 机 械 的 跑 动 这 样 就 往 往 里 " S" 路 线 跑 动. 但 根 据 场 上 的 实 际 情 况, 有 时 还 可 直 线 跑 动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跑 动 E 形 般 应 1 不 影 响 比 赛,2 距 球 近 ( 一 般 在 米 左 右,6 始 终 保 持 将 球 与 巡 边 员 处 在 草 判 员 的 视 野 之 内 由 于 裁 判 员 经 常 活 动 在 球 场 中 间, 往 佳 离 璋 丰 口 队 员 较 近, 因 160-

166 此, 应 随 时 注 意 选 择 适 当 的 位 置, 避 免 摩 响 球 的 重 展 和 堵 塞 运 动 员 的 活 动 路 线, 同 时 要 犀 量 避 免 背 向 球 所 在 半 场 的 巡 边 员, 以 免 漏 雷 旗 示. 两 个 巡 边 员 则 分 别 在 各 自 负 责 半 场 的 球 场 两 边 的 边 线 外 活 动 一 般 不 应 越 过 中 线, 其 中, 靠 近 记 录 台 一 侧 的 为 靠 一 遮 边 员, 另 一 侧 的 为 第 二 巡 边 员 在 比 赛 中, 应 时 刻 注 意 与 自 己 负 责 的 半 场 倒 盘 第 二 个 防 守 队 员 保 持 在 平 行 的 位 置 上 1 在 判 员 根 据 场 地 情 况 和 自 己 的 情 况, 也 可 以 最 用 AB 琦 角 线 的 反 方 向 的 对 角 线 跑 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两 个 巡 边 国 也 要 相 应 地 改 换 在 守 方 队 的 古 侧 边 线 外 活 动. 一 裁 判 员 与 巡 边 员 的 站 位 与 配 合 s 1. 中 圈 开 球 时 ( 图 134) 霄 茸 判 员 R 站 在 开 球 队 半 场 内 的 中 圈 附 近, 与 巡 边 员 保 持 适 当 角 度, 使 其 处 于 裁 判 \ O L 宦 员 的 视 野 之 内 巡 边 员 L, L, 什 别 与 两 队 的 倒 数 第 二 个 防 守 队 员 O A 平 行 开 璋 后, 裁 判 员 根 据 球 的 移 动 沿 AB 虱 \ 对 鱼 线 跑 动 l, 2 Jfr. 势 发 展 时 图 135) 如 开 球 队 璀 续 向 左 翼 进 卫 生, 裁 判 员 应 迅 速 跑 向 左 侧 稍 三 \ 二 L 图 一

167 离 开 对 角 线 的 位 置, 观 察 双 方 政 守 情 况. 巡 边 员 Lzjt 跟 倒 散 草 二 个 防 守 队 员, 巡 边 虽 L, 处 于 接 近 中 线 处 观 察 进 攻 队 后 场 情 况, 并 随 时 准 备 观 察 守 方 突 鼎 反 攻 的 情 况 8. 揭 角 璋 时 图 L 136) '\~~ \ k\\ (\ 站 在 罚 球 区 内 便 于 观 察 1, 无 论 在 某 一 角 球 区 的 位 置 巡 边 员 L, 应 在 接 近 角 旗 的 端 线 处 或 靠 近 端 线 的 延 长 线 上. 观 察 球 的 整 体 是 否 放 在 图 135 角 球 区 内, 以 及 守 方 队 员 是 否 距 球 在 9.15 来, r, 之 外, 球 是 否 越 出 端 线 或 是 否 发 生 裁 判 员 未 能 发 现 犯 规 行 为 巡 边 员 t, / L 应 处 于 等 待 守 方 可 能 反 攻 的 位 置 4 角 球 发 出 后 防 守 队 反 攻 时 { 图 13 7) 图 136 当 发 出 角 球 后 防 守 队 反 攻 时, 裁 判 员 (R) 沿 虚 线 圭 速 跑 回 到 对 角 钱 位 置, 巡 边 tl L~ 迅 速 回 到 边 线 上 与 守 方 倒 数 第 二 个 队 员 一 162

168 保 持 平 行 巡 边 员 L, 与 本 方 半 场 的 倒 量 第 二 个 防 守 队 员 保 持 平 行, 以 便 观 察 越 位 和 犯 规 人 i z e ' 图 踢 球 门 球 时 ( 图 138) I 裁 判 员 应 移 动 到 中 圈 附 近 观 察 场 上 的 政 守 发 展 情 况 巡 边 员 L, 应 处 在 正 对 罚 球 区 的 边 钱 线, 观 察 是 否 合 法 地 揭 出 珠 门 璋 e 巡 边 员 L, 与 自 己 负 责 的 半 场 倒 盟 第 二 个 防 守 队 员 保 持 平 行 的 位 置 上 -163-

169 ,, 也 L E L, 图 中 场 踢 任 直 球 时 ( 图 139) 裁 判 员 应 事 动 势 i 球 可 能 jilj 盐 的 位 置 附 近 等 待 :ì({< 边 员 L, 与 防 守 队 倒 数 草 二 个 队 员 悻 持 平 行 的 位 置 上, 便 于 观 事 越 位 和 犯 规 巡 边 员 1..! mrj 站 在 既 能 观 事 任 意 球 是 否 合 法 地 踢 出, 又 能 适 青 观 事 可 能 反 攻 的 缸 置 上. 164 一

170 百 气 L, 7 一 ;n 飞 γ;; L L 二 七 > Pt 图 139 7, 靠 近 罚 球 厌 的 任 意 球 ( 图 140) 裁 判 员 一 般 由 站 在 与 防 守 队 倒 数 第 二 个 队 员 保 持 平 行 的 位 置 1:. 以 便 观 察 越 位 和 犯 规, 巡 边 员 L, 应 站 在 靠 近 端 线 的 位 置. 观 事 越 位 R 犯 扭 如 直 接 射 门 时, 也 便 于 明 察 球 是 杏 出 界 革 进 门 一 165 一

171 心 \ \ \ L L11 \ 工 二 l 图 罚 点 球 时 否 图 14 1) I 裁 判 员 应 站 在.../0. c.'.0 罚 球 点 的 侧 前 方, 观 事 罚 点 球 是 否 合 格 地 踢 出 以 及 骂 他 队 员 的 动 作 是 否 符 i 勺 合 要 求 巡 边 员 L, 则 应 站 在 端 线. 图 141 附 近 掉 助 撞 判 员 观 察 守 门 员 布 无 缸 规 E 球 是 否 进 门 造 边 员 L 且 站 在 中 线 附 近, 准 备 观 察 防 守 队 员 反 攻 的 情 况 一 166 一 L,

172 9. 掷 界 外 球 时 图 ) J 如 果 球 在 巡 边 员 L, 所 在 半 场 出 界 时. L, 要 立 即 用 旗 示 指 可 1 掷 球 方 向 并 迅 血 事 到 与 倒 盟 第 二 个 防 守 队 员 悻 持 平 行 的 位 置 上 裁 判 员 可 离 开 对 角 线, 移 动 到 球 场 中 闲 地 区, 面 向 掷 球 队 员, 观 察 是 否 犯 规. 如 果 球 在 巡 边 员 L, 的 远 处 出 界 时, 戴 判 员 应 移 动 到 j 掷 球 点 附 近, 观 事 掷 球 队 员 是 否 违 例 巡 边 I 卡 币, ' " 员 L, 应 踉 定 倒 数 第 二 个 肪 守 队 员, 现 事 越 位 和 犯 规 L, 应 跟 住 本 方 半 场 倒 数 L. 第 二 个 防 守 队 员, 回 L, \ 图 一

173 井 保 持 平 行 以 便 观 察 对 方 可 能 出 现 的 长 传 反 击 等 情 况. 三 裁 判 员 鸣 哨 手 势 和 巡 边 员 的 旗 示 (-) 裁 判 员 鸣 晴. 为 了 不 延 误 比 赛 时 间, 使 双 方 队 员 恩 快 投 入 比 赛 和 避 免 做 出 对 犯 规 队 有 利 的 判 罚, 一 般 在 执 行 球 出 界 掷 界 外 球 踢 球 门 球 揭 角 球 或 罚 任 意 球 时, 如 果 主 罚 队 员 的 动 作 符 合 规 则 规 定, 裁 判 员 可 不 鸣 响, 使 双 右 耳 快 进 入 比 赛 但 下 列 五 种 情 况 必 须 鸣 响 a 1 开 始 比 赛,@ 停 止 比 赛,@ 胜 一 球,4 罚 球 点 球,5 比 赛 时 间 终 丁 (-) - 舰 鸣 响 育 法, 鸣 响 一 般 要 求 及 时 果 断 宏 亮 此 外 还 应 通 过 哨 声 最 或 短, 声 音 缓 急 或 高 低, 使 人 们 能 辨 别 出 不 同 性 质 的 犯 规 白 违 例 等 情 况 1 开 始 比 赛 ~-* 音 较 严 重 犯 规 和 危 险 动 作 一 一 有 力 营 一 般 犯 规 一 一 短 促 响 亮 z 4 进 球 一 长 音 响 亮, 5 有 争 执 一 短 促 连 续, 6 上 下 半 时 结 束 一 一 先 短 后 长 三 ) 手 势 E 1 直 接 任 意 球 一 一 单 臂 前 平 苹 Jit 侧 平 举, 指 向 罚 球 方 间 接 任 意 球 包 括 越 拉 一 - 单 臂 上 举, 掌 心 向 前, 待 球 赐 出 后 被 另 ) 队 员 踢 触 及 或 成 死 球 时 放 角 球 一 单 臂 斜 上 草, 指 向 角 球 民 囚 4 罚 球 点 球 一 单 臂 措 向 罚 球 点 一 168-

174 举 过 头 5 璋 门 球 一 单 臂 前 平 举, 指 向 球 门 区 角 球 区 9 曹 告 或 罚 寺 出 场 一 手 持 黄 牌 或 红 牌 面 向 犯 规 队 员 单 臂 上 7 继 续 比 赛 两 臂 侧 排 下 伸, 展 开 向 前 连 续 挥 动 四 ) 巡 边 员 旗 示, 上 界 外 球 一 持 旗 向 发 球 方 向 斜 上 举 2 角 球 一 不 论 远 端 或 近 端 角 球, 均 持 旗 斜 下 举 指 向 近 端 3 球 门 球 一 持 旗 平 举 指 向 璋 门 区 4 越 位 一 持 旗 上 举 当 裁 判 员 鸣 响 停 止 比 赛 后, 再 持 旗 指 向 越 位 地 点 展 开 川 远 端 越 位 一 一 持 旗 斜 t 举 2) 中 词 越 位 一 一 持 旗 平 举 3). 近 端 越 值 一 - 持 旗 斜 下 举 5 替 换 队 员 时 一 一 两 于 持 旗 杆 两 端, 上 举 过 去, 将 旗 自 然 ( 五 ) 躏 备 巡 边 虽 的 职 责 z 1 准 备 替 换 场 t 的 巡 边 员 遇 到 墙 上 裁 判 员 因 故 不 能 继 续 工 作 时, 由 草 一 巡 边 员 担 任 在 判 员, 于 备 巡 边 员 担 任 第 二 巡 边 员 2 填 写 现 方 队 员 莹 记 茬 及 记 录 进 球 队 员 和 植 曹 告, 罚 出 场 队 员 号 码. 姓 名 和 时 间 苗 3 负 责 履 行 >1( 方 队 员 的 替 补 4 未 经 裁 判 员 允 许, 不 得 让 任 何 人 进 入 比 费 场 地 5 阻 止 比 费 队 的 教 盟 员 和 其 他 人 员 在 场 外 大 声 叫 醋 指 挥 比 6 置 检 查 替 换 上 场 的 队 员 装 备 7Iil 营 好 比 赛 用 的 备 用 球 169-

175 思 幸 题. 1 按 顺 序 写 出 且 埠 竟 事 规 则 l 每 幸 的 标 培 圈 说 明 标 准 的 足 球 场 地 各 区 线 点 的 各 种 政 其 规 拈 3 球 门 区 和 罚 球 区 都 有 哪 些 作 用? 4 比 赛 璋 的 标 准 规 格 是 多 少? 5 嚣 判 员 的 职 权 相 职 置 是 什 么? 6 何 谓 越 位? 哪 些 情 况 判 罚 越 位? 哪 些 情 况 越 值 而 不 判? 7 哪 些 lß 规 判 罚 直 接 任 意 肆, 哪 些 犯 规 罚 间 撞 任 意 球 2 8 哪 些 把 规 给 于 警 告 或 罚 出 场? 9 规 则 的 精 神 实 质 是 什 么? 戴 判 员 的 跑 动 原 则 是 什 么? 10 哪 些 情 况 F 裁 判 员 晶 flí 鸣 哨? 于 备 巡 边 员 的 职 竟 是 { 才 么? -170-

176 附 z 小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g 小 足 球 直 贯 规 则 除 fi' 如 F 规 定 外, 其 他 均 与 成 年 人 足 球 竟 费 规 则 相 同 但 基 层 少 年 儿 童 比 赛 可 因 地 制 直 一 比 赛 场 地 g 际 准 胞 比 赛 场 地 * 段, 直 40- 回 来 图 144) 球 门 g 高 2 来, 宽 5.50 来 球 门 区 2 在 距 球 门 柱 的 内 侧 各 4 来 的 端 线 上 向 场 内 各 国 一 条 4) 挺 长 的 垂 直 线 一 端 与 端 线 连 接, 另 一 端 与 一 条 租 端 线 平 行 的 线 连 接 即 构 成 璋 门 区 罚 球 区 g 在 距 球 门 柱 内 侧 各 10 来 的 端 线 上 向 场 内 各 画 一 矗 怔 10 来 的 垂 直 线, 一 端 与 端 线 连 接. 另 } 端 与 一 条 和 端 线 平 行 的 线 连 按 即 构 成 罚 球 区. 罚 点 球 z 距 球 门 中 心 8 来 处, 作 一 清 断 的 园 点 罚 球 弧 s 以 罚 球 点 为 园 心, 以 6 来 半 径 圃 成 的 弧 线 中 圈 s 以 中 线 的 中 点 为 园 心, 以 8 来 长 为 半 径 回 - 园 圈 二 璋 E 儿 童 比 赛 用 球, 球 的 园 周 长 为 Cm 重 量 为 g o 二 队 员 人 数 z 比 赛 时, 每 队 上 场 队 员 不 得 超 过 8 人, 其 中 一 人 为 守 门 员 比 赛 时 间 z 圭 场 比 赛 时 间 为 50 或 60 仕 钟, 分 相 等 的 1 1' 网 半 时, 上 下 两 半 时 之 间 的 休 息 时 间 10 舟 掉 一

177 80-7 口!Jll\ A 件 I 一 半 --T 寸 l4 崎 Z 尸 1 lτ~ E 单 位 和 图 144 -"

178 附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 第 - 章 比 赛 场 地 比 赛 场 地 及 其 设 备 应 如 下 列 平 面 图 所 示 z (1) 场 地 面 积 E 比 赛 场 地 应 为 长 方 形, 真 长 度 平 得 多 于 120 来 或 少 于 90 来, 宽 度 不 得 多 于 90 来 或 少 于 45 来 国 际 比 赛 的 球 场 长 度 不 得 妻 子 110 来 或 少 于 100 来, 宽 度 不 得 多 于 75 来 或 少 于 64;10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民 度 必 须 超 过 宽 度 (2 ) 面 统 比 赛 场 地 应 按 照 平 面 阁 画 出 清 晰 的 线 条 线 直 不 得 超 过 12 厘 来, 不 得 做 成 "V" 形 凹 槽. 较 长 的 两 串 界 线 叫 边 线, 较 短 的 叫 端 线 场 地 中 间 画 - 条 横 穿 球 场 的 线, 叫 中 钱 场 地 中 央 应 当 做 明 显 的 标 记, 并 以 此 点 为 圆 心, 以 9.15 来 为 半 径, 画 一 个 圆 圈 叫 中 圈 场 地 每 个 角 上 应 各 坚 - 面 不 低 于 1.50 来 画 的 平 顶 旗 抨, _t 革 'J 旗 一 面 z 相 似 的 旗 和 旗 抨 可 以 各 坚 - 面 在 场 地 两 侧 正 对 中 线 的 边 钱 件 亘 少 1 来 处 (3 ) 球 门 区. 在 比 赛 场 地 两 端 距 球 门 柱 内 侧 5.50~ 挂 处 的 端 线 上, 向 场 内 各 画 一 朵 长 5.50 来 与 端 线 垂 直 的 线, 一 端 与 端 线 相 撞, 另 一 端 困 ~å 丧 连 接 线 与 端 钱 平 斤, 这 三 条 线 主 主 端 线 范 围 内 的 地 区 叫 球 门 区. (4) 罚 球 区, 在 比 赛 场 地 两 端 距 璋 门 住 内 侧 来 处 的 咐 线 上, 向 场 内 各 国 一 条 长 16. 回 来 与 端 钱 垂 直 的 捕, 一 又 才 线 与 端 线 相 棒, 另 - 端 困 条 连 接 线 与 端 线 平 行, 这 二 条 线 与 端 线 范 内 的 地 区 叫 罚 球 区 在 两 端 线 中 点 垂 直 向 场 内 11 来 处 各 做 - 个 清 断 的 标 记, 叫 罚 球 点 以 罚 球 点 为 圆 心, 以 9.15 来 为 半 径, 在 球 区 外 画 一 段 弧 线, 叫 罚 球 弧 -173-

179 ( 5 ) 角 球 区 E 以 每 一 角 旗 抨 为 圆 心, 以 1 来 为 半 径, 向 场 内 冉 闹 一 段 四 耸 立 一 圆 弧, 这 个 弧 内 地 国 叫 角 球 区. (6 ) 埠 11, 球 门 应 设 在 每 条 端 线 的 中 央, 由 闻 根 相 距 7.30 盐 与 两 面 角 琪 等 距 离 的 直 立 门 柱 与 一 幅 F 沿 离 地 面 2.44 来 的 水 平 横 术 连 接 组 成 门 性 及 横 木 宽 度 与 军 度 均 应 相 同, 均 不 得 超 过 12 厘 米 球 网 附 加 在 球 门 后 画 的 门 柱 &1 险 木 和 地 I 二 璋 网 应 适 当 撑 起, 使 守 门 员 膏 充 分 活 动 的 空 间 i 主 z 球 门 网, 允 许 用 大 麻 ; 建 研 成 厄 龙 制 l 成, 尼 龙 绳 可 以 用, 但 不 得 比 大 麻 或 黄 麻 绳 细. 国 际 理 事 会 1R 1 且 (1) 国 际 比 赛 场 地 的 大 小 应 为 E 最 大 110 x 75 来, 最 小 100 x 64 来. ( 2) 各 国 家 胁 会 对 比 赛 场 地 大 小 的 规 定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在!ì 生 晶 国 际 比 赛 时, 必 须 在 赛 前 将 比 赛 地 点 及 球 场 大 小 通 知 窑 队 协 会 ( 3 ) 本 理 事 会 通 过 的 竞 赛 规 则 内 量 度 时 照 表 码 120 来 8 英 尺 2.44 米 120 码 110 来 5 英 尺 1.50 米 110 码 100 来 28 英 寸 0.71 米 100 码 90 来 80 码 75 j 长 70 码 64 未 50 码 45 :i~ l' 码 来 27 英 寸 长 9 英 寸 0.22 米 5 英 寸 0.12 来 3/4 英 寸 米 12 币 也 11 米 1/2 英 寸 来 10 码 S, 7, 32 来 3/6 贯 寸 0.01 未 来 14~ 起 两.396 克 -174 一

180 6 码 5.50 未 16 英 两 453 克 1 码 1 来 15 磅 / 英 寸 1 公 斤 I I!!í 来 2 (4) 端 线 应 画 得 与 门 柱 且 横 本 宽 度 相 同, 这 样 使 端 由 与 门 柱 的 前 后 世 相 致 ( 5 ) }À 端 线 丈 量 5.50 未 及 来 以 画 球 门 区 域 且 罚 球 国 城 ), 均 须 自 门 柱 内 由 l 量 起 ( 6 ) 球 场 各 M 域 界 线 的 宽 度 均 应 包 括 在 读 区 域 面 积 之 内 (7 ) 所 有 足 球 协 会 院 提 供 标 准 的 设 备, 特 别 是 在 国 际 比 赛 时, 尤 应 注 意 球 的 大 4 尺 寸 及 其 它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规 定, 若 不 符 合 规 定, 必 须 呈 报 国 际 足 联 (8 ) 凡 按 竞 赛 规 则 l 举 行 的 正 式 比 赛, 如 璋 门 横 术 脱 位 或 折 断, 应 立 即 暂 停 或 终 止 比 赛, 除 非 将 横 木 帷 整 幢 复 原 位 或 更 换 一 新 横 术, 并 不 再 对 队 员 构 成 危 险, 不 可 用 绳 子 代 替 横 本 在 主 宜 比 费 中, 经 双 方 同 意, 如 将 古 横 本 事 出 并 不 再 对 队 员 构 成 危 险 后, 可 以 习 用 横 术 恢 复 比 赛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可 以 用 绳 子 代 替 横 术 如 不 用 绳 子 而 球 从 门 柱 间 越 过 端 线, 裁 判 员 认 为 这 个 高 度 是 在 横 本 下 面 时, 应 判 为 胜 一 球. 在 停 止 比 赛 后 又 恢 复 比 赛 时, 应 当 由 裁 判 员 在 比 赛 停 止 时 球 的 所 在 地 点 执 行 略 球 而 恢 置 ( 9 ) 各 国 家 协 会 可 在 规 则 第 一 进 规 定 的 市 围 内 对 横 术 及 门 柱 的 厚 度 宽 度 的 最 大 最 小 尺 寸 作 注 当 的 规 定 的 门 柱 及 横 本 必 须 用 术 材 金 属 或 经 国 际 足 联 理 事 会 批 准 的 其 它 材 料 制 成, 其 形 状 可 为 正 方 形 长 方 形 圆 形 半 圆 形 或 椭 圆 形 f1 柱 TÆ 横 木 不 允 许 用 其 它 材 料 或 做 成 真 它 形 状. (11) 国 际 比 赛 前 增 加 的 表 演 赛, 只 应 在 比 赛 当 天 由 比 赛 班 主 的 代 表 Ef:i 在 判 un ( 担 任 读 场 国 家 比 赛 的 ), 考 虑 场 地 情 且 同 意 后 举 行 (1 2) 各 川 立 足 球 比 去, 特 r,]u 是 在 举 出 : 国 际 比 赛 时 应 该 g -175-

181 必 须 限 制 在 场 边 的 摄 影 人 员 的 人 盘 在 两 条 端 线 后 各 画 一 条 线 摄 罪 人 员 限 制 线 在 线 距 均 提 至 少 2) 长, 球 门 区 钱 与 端 线 主 点 至 少 3.50 来, 门 柱 至 少 6 米 不 准 摄 影 人 员 居 越 限 制 线 不 准 使 用 闪 光 灯 等 人 工 光 源. 第 二 章 球 比 赛 用 球 应 为 圆 形, 它 的 外 壳 应 用 皮 革 或 具 官 许 可 的 质 料 制 成, 在 宫 的 结 构 中 不 得 使 用 可 能 伤 害 队 员 的 质 料. 球 的 圆 周 不 得 多 于 71 厘 来 或 少 于 68 厘 米 球 的 重 量, 在 比 赛 开 始 时 不 得 多 于 453 克 费 少 于 396 克 克 气 后 其 压 力 应 相 等 于 个 大 气 Jli 力, 即 相 等 于 克 /lii! 来 ZO 在 比 赛 进 行 中, 未 经 裁 判 员 许 可, 平 得 更 换 比 赛 用 球. 国 际 理 事 吉 决 讯 (1) 比 赛 所 用 的 球, 是 比 赛 场 地 所 属 的 协 会 或 俱 ~ 部 的 财 物, 在 比 赛 结 束 时, 应 将 球 交 给 裁 判 员. (2 ) 国 际 理 事 会 随 时 决 定 制 球 的 质 料 任 何 经 许 可 的 质 料 均 应 由 国 际 理 事 会 核 准. (3 ) 国 际 理 事 会 巳 批 准 的 规 则 对 球 所 定 的 相 等 重 量, 14 至 ls~ 在 两 等 于 396 至 453 克 (4 ) 如 球 在 比 赛 中 破 裂 或 漏 气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比 赛, 用 新 球 在 原 球 破 漏 时 所 在 地 点 以 坠 球 恢 复 比 赛. ( 5 ) 如 球 破 漏 发 生 在 死 球 时 ( 定 位 球 球 门 球 角 球 任 意 球 罚 球 点 球 或 掷 界 外 球 ), 应 用 新 球 按 照 相 应 的 规 定 世 复 比 赛 176 一

182 第 三 章 队 员 人 数 (1) - 场 比 赛 应 由 两 队 参 加, 每 队 上 场 队 员 不 得 多 于 11 名, 其 中 必 须 有 一 名 为 守 门 员 ( 2) 凡 在 国 际 足 联 酬 际 / 地 区 或 各 国 家 胁 je 级 的 正 式 竞 赛 规 程 下 的 任 何 比 赛 都 可 按 下 列 规 定 使 用 替 补 员 s { 的 在 得 各 布 关 国 际 协 会 或 国 事 梅 告 的 批 准 (b) 置 费 规 程 应 规 定 是 否 有 替 补 员 且 替 补 旦 人 盘, 否 则 就 按 照 下 面 (, ) 节 的 限 制 执 行 (,) 任 何 比 赛 不 许 一 队 使 用 替 补 员 3''f 2'''. (8 ) 在 任 何 其 它 比 赛 中 可 按 t 述 规 定 替 补 员, 也 可 以 在 费 前 由 双 方 诗 商 达 成 最 多 不 超 过 5 各 替 补 员 的 协 议, 并 在 赛 前 通 知 裁 判 员 如 裁 判 员 来 植 通 知 或 双 方 未 达 成 协 议, 则 替 补 员 平 得 多 于 2 岳 (4) 任 何 其 他 队 员 都 可 与 守 门 员 互 换 位 置, 但 须 事 先 迈 过 裁 判 员, 并 应 在 比 赛 成 死 球 时 互 换 ( 5 ) 替 补 守 门 员 或 其 他 任 何 队 员 时 应 遵 守 F 蝉 规 定 = ( a) 替 补 前 应 先 通 知 裁 判 员. (b) 可 进 入 比 赛 场 地 替 补 虽 在 桂 替 补 队 员 离 场, 井 得 到 提 判 员 许 可 后, 始 (, ) 蔷 补 员 应 在 比 赛 成 死 球 时 从 中 线 外 进 场 (d) 放 替 补 下 场 的 队 员 不 得 再 次 事 加 读 场 比 赛. (, ) 替 补 国 无 论 上 场 与 杏, 裁 判 员 均 有 权 对 他 行 使 职 权 罚 则 z ( a) 对 于 违 反 本 章 第 四 条 规 定 者, 比 赛 不 应 暂 停 应 在 比 赛 成 E 球 时 立 即 警 告 各 有 关 的 队 员. (b) 如 果 替 补 员 未 经 裁 判 员 许 可 擅 自 进 场, 应 当 停 止 比 177

183 赛, 并 根 据 读 曹 排 员 犯 规 情 节 予 以 警 告 和 寺 其 离 场 或 罚 令 出 场 ' 比 赛 应 由 裁 判 员 在 暂 停 时 球 所 在 地 点 以 坠 球 恢 复 比 赛. (c) 对 违 反 本 章 任 何 其 它 规 则 的 有 关 队 员 均 应 植 警 告 如 果 费 判 员 暂 停 比 赛 执 行 警 告, 则 应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比 赛 暂 停 时 球 所 在 的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血 球 恢 复 比 赛 如 果 判 给 某 队 的 任 意 球 在 其 本 方 的 球 门 区 内, 可 以 在 比 赛 暂 停 时 球 所 在 球 门 民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国 际 理 事 会 在 班 (1) 每 队 上 场 队 员 的 最 少 人 数, 由 各 国 家 足 球 协 会 的 汇 ( 2) 理 事 会 认 为, 任 何 - 队 少 于 7 名 队 员 时 i 草 场 比 赛 应 认 为 无 盘. (3 )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可 以 要 求 每 队 向 裁 步 IJ 员 报 送 不 超 过 5 名 替 补 国 的 名 单, 如 须 替 补 时, 必 须 且 古 名 单 中 选 择 (4) 队 员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桂 罚 寺 出 埠, 限 且 已 登 记 的 甚 补 员 中 选 一 人 替 补, 不 应 因 进 行 替 补 而 延 迟 开 球 队 员 在 比 赛 开 始 后 植 罚 令 出 场 者, 不 得 替 换 凡 替 补 各 单 中 的 替 补 员, 不 论 是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或 在 比 赛 开 始 后 植 罚 令 出 场, 均 不 得 更 换 a 此 项 决 议 仅 指 违 反 规 则 第 十 二 章 而 被 罚 令 出 场 的 队 员, 而 不 适 用 违 反 规 则 第 四 章 的 队 员 第 四 章 队 员 装 备 (1) 队 员 不 得 曹 盘 危 及 其 他 队 员 的 任 何 物 件 ( 2 ) 球 鞋 长 统 辑 或 无 且 有 D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际 准 g ( a) 鞋 底 横 条 应 用 皮 革 或 棒 胶 制 戚, 横 装 而 扁 平, 条 宽 不 得 少 于 1. '17 厘 米, 桂 度 与 桂 底 宽 度 相 等 所 有 幢 角 均 须 磨 光 圆 (b) 凡 分 别 安 装 在 鞋 底 t 可 以 更 换 的 钉 柱 均 应 用 皮 革 橡 胶 娼 质 盟 将 或 类 似 的 质 料 制 成, 并 牢 同 嵌 在 鞋 底 上 IT 柱 除 构 一 178

184 成 底 座 部 分 外 应 为 圆 形, 底 座 凸 出 鞋 底 不 得 超 过 0.64 厘 来 钉 柱 应 为 圆 柱 形, 其 任 何 部 分 的 直 径 不 得 少 于 1.27 厘 来 如 盯 柱 为 回 锥 形, 真 任 何 部 舟 的 直 径 不 得 少 于 1.27 厘 来, 如 用 螺 旋 式 旬 柱, 其 金 属 底 座 必 须 酣 入 鞋 底, 任 何 附 属 的 螺 旋 钉 都 应 当 是 钉 柱 的 组 成 部 分 除 螺 旋 式 钉 柱 的 金 属 底 座 外, 其 它 任 何 即 使 用 皮 革 前 橡 胶 包 盖 的 盘 属 板, 亦 都 不 准 使 用 即 丰 准 在 钉 柱 上 刻 螺 纹 I!Å 便 旋 在 植 钉 子 或 别 的 东 西 固 定 在 鞋 底 的 螺 丝 底 板 上, 也 平 准 盯 柱 松 离 底 板, 有 任 何 形 状 突 出 的 锋 利 边 晕, 凸 突 的 线 条 武 装 饰 品 (,) 不 可 更 换 的 模 压 钉 柱, 应 用 梅 胶 塑 料 贵 氨 脂 或 类 似 的 软 质 材 料 制 成. 鞋 底 上 的 钉 柱 不 得 少 于 10 个, 最 小 直 径 应 为 1 厘 来 在 不 会 伤 害 其 他 队 员 的 情 况 下, 允 许 使 用 软 质 材 料 加 固 町 柱, 但 读 物 品 凸 出 鞋 底 部 分 平 得 多 于 0.50 厘 来 其 它 各 方 面 都 应 符 合 本 章 规 则 的 一 般 规 定 (b) 只 要 符 合 本 章 规 则 的 要 求, 横 条 与 盯 柱 可 以 井 用. 鞋 底 上 的 横 矗 及 钉 柱, 凸 出 鞋 底 的 部 分 不 得 多 于 1.90 厘 米. 如 果 用 钉, 则 应 钉 得 与 表 面 齐 平. (3 ) 守 门 员 球 在 的 颜 色 必 须 与 其 他 队 员 及 裁 判 员 有 明 显 区 别 罚 ~I" 队 员 违 反 本 事 规 定 时, 应 令 其 离 场 调 整 装 备, 语 队 员 在 回 场 前, 须 先 报 告 裁 判 员, 经 在 判 员 检 查 符 告 规 定 后, 在 比 赛 成 死 球 时 方 可 进 场 参 加 比 赛 国 际 理 事 吉 决 啤 (1) 队 员 通 常 的 辈 辈 备 是 运 动 在 短 裤 长 桂 及 球 鞋 在 竞 赛 规 则 中 规 定 可 不 穿 球 鞋 的 比 赛, 队 员 仍 须 穿 运 动 在 短 裤 或 练 习 外 套, 或 类 似 的 裤 子 及 长 棒 (2 ) 规 则 中 并 不 强 调 必 须 穿 球 鞋, 但 在 正 式 比 赛 中, 当 大 多 盘 队 员 穿 着 球 鞋 时, 裁 判 员 不 应 允 许 个 别 就 少 数 队 员 不 穿 球 鞋 -179

185 事 加 比 赛. ( 3 ) 国 际 比 赛 国 际 锦 标 赛 国 际 协 会 间 的 正 式 比 赛 且 各 国 家 协 会 间 的 主 宜 比 赛, 草 草 判 员 应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检 查 双 方 队 员 的 球 鞋, 防 止 有 穿 着 不 符 合 规 则 第 四 策 规 定 的 球 鞋 争 加 比 赛, 直 至 队 员 球 鞋 符 合 规 定 时 为 止 任 何 比 赛 的 竞 赛 规 程 中 均 可 列 入 类 似 的 规 定 (4) 如 戴 判 员 发 现 某 队 员 的 穿 戴 有 违 反 规 定 的 物 件, 并 可 能 伤 害 其 他 队 员 时, 应 即 令 其 摘 除. 如 古 队 员 不 昕 令 取 掉, 应 不 先 许 他 参 加 比 蟹, ( 5) 队 员 因 辑 备 平 符 合 第 四 章 规 定 而 不 准 事 加 比 赛, 或 在 比 赛 中 植 寺 离 场, 如 再 入 场 参 加 比 赛 时, 应 在 比 赛 成 死 球 时 先 向 裁 判 员 报 告, 经 裁 判 员 检 查 认 为 符 合 规 定 后, 方 可 入 场 ( 6 ) 队 员 因 违 反 规 则 擂 四 草 规 定 而 被 停 止 参 加 比 赛, 或 在 比 赛 咐 被 令 离 场, 如 再 进 场 比 赛 违 反 规 则 草 十 二 章 规 定 时, 即 未 经 裁 判 员 允 许 而 进 场, 应 给 于 曹 舍 如 草 草 判 员 同 对 击 球 员 给 于 警 告 而 暂 停 比 赛 时, 应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比 赛 暂 停 时 球 所 在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章 球 恢 复 比 赛 如 果 在 本 方 球 门 区 内 踢 任 意 球 时, 可 以 在 比 赛 暂 停 时 所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第 五 章 裁 判 员 每 场 比 赛 应 委 派 一 名 裁 判 员 执 行 裁 判 任 务 在 他 进 入 比 赛 场 地 时, 即 开 始 行 使 规 则 I 赋 予 他 的 职 权 在 比 赛 暂 停 盘 比 赛 成 死 球 财 出 现 的 犯 规 裁 判 员 均 有 判 罚 权 裁 判 员 在 比 赛 进 行 中, 根 据 比 赛 事 实 情 泪, 诸 如 比 赛 结 果 等 所 作 的 判 决 应 为 最 后 判 决 他 应 当 z ( 的 执 行 规 则 (b) 避 免 作 出 裁 判 员 认 为 反 而 使 犯 规 队 有 利 的 判 罚 一

186 (,) 记 景 比 费 成 绩 和 比 赛 时 间, 使 比 赛 赛 直 规 定 的 时 间 或 ;j!( 主 同 意 的 时 f 司 并 补 且 由 于 偶 然 事 战 或 且 它 原 因 所 损 辑 的 时 闹 (d) 1'1 违 反 规 则, 遇 风 雨 观 企 或 外 界 人 员 干 拢 及 其 它 原 因 妨 碍 比 赛 进 行 时, 裁 判 固 有 极 暂 停 推 迟 或 终 止 比 赛. 事 后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具 体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主 办 机 构 书 面 报 告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一 经 投 邮 即 为 合 乎 手 续. 归 且 他 进 入 比 赛 场 地 时 起, 对 犯 有 粗 暴 或 不 正 当 行 为 的 队 员, 应 于 霄 肾 经 警 节 后 仍 蛙 续 其 平 正 当 行 为 者, 应 即 罚 争 自 由 事 后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该 队 员 的 姓 岳 和 具 体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主 办 机 构. 书 面 报 告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经 投 邮 即 为 合 乎 手 续 (1) 除 参 加 比 赛 的 队 员 政 巡 边 员 外, 未 经 费 调 员 先 许, 任 何 人 不 得 进 入 比 赛 场 地 的 如 裁 判 员 认 为 队 员 受 伤 严 重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比 赛, 须 将 曼 伤 队 员 犀 可 能 迅 速 移 主 场 外, 并 立 即 幢 量 比 赛 如 队 员 曼 轻 伤, 比 赛 不 应 在 成 死 球 前 停 止 凡 队 员 能 自 己 走 到 边 线 或 端 线 接 受 任 何 护 理 者, 不 得 在 墙 上 护 理 (h) 裁 判 员 认 为 队 员 布 粗 野 行 为 严 震 犯 规 使 用 粗 吉 秽 语 或 辱 骂 性 语 言 时, 应 罚 令 出 蝇 ( i) 在 每 /1( 比 赛 暂 停 后, 以 信 号 帽 示 愤 量 比 费 ρ 审 定 比 费 用 球 是 否 吁 台 规 则 罩 二 帝 的 要 求. 理 际 理 事 垂 在 诅 (1) 担 任 国 际 比 赛 的 裁 判 且, 应 穿 着 和 比 赛 理 方 服 装 的 颜 色 有 明 显 区 别 的 草 制 服 (2 ) 国 际 比 赛 的 戴 判 员, 除 有 关 国 家 的 协 会 同 意 选 派 本 协 会 下 属 人 员 担 任 外, 应 由 中 立 国 家 人 员 担 怪 (3 ) 如 I 判 员 必 须 由 正 式 的 国 际 裁 判 岳 单 中 选 掘 在 业 朵 白 青 年 国 际 比 赛 时, 可 不 采 用 此 决 议 -181 一

187 (4 ) 在 比 赛 前 比 赛 中 或 比 赛 后, 遇 有 观 众 工 作 人 员 队 员 巳 莹 记 的 替 补 员 或 其 他 人 员 不 守 纪 律 或 有 不 正 当 行 为, 不 论 直 生 在 球 场 内 或 球 场 附 近, 裁 判 员 均 应 向 主 办 机 构 报 告, 以 便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 5) 巡 边 虽 是 辑 判 员 的 助 手 如 裁 判 自 处 在 高 利 于 判 断 的 位 置, 并 看 清 楚 盎 生 的 情 况, 可 不 考 虑 巡 边 员 提 示 的 信 号 如 巡 边 且 是 中 立 的, 处 于 更 有 利 位 置 时, 在 球 进 入 璋 门 前 一 瞬 间 E 时 提 供 信 号, 就 判 员 可 考 虑 巡 边 员 提 示 的 信 号 而 判 击 球 无 量. (6 ) 裁 判 员 只 能 在 世 量 比 童 前 更 改 判 决 (7) 如 草 判 员 已 决 定 运 用 有 利 条 靠 使 比 赛 蛙 续 进 行 时, 不 论 给 于 布 利 一 方 是 否 得 益, 即 使 未 给 任 何 手 势 表 示, 也 平 得 任 意 改 变 原 决 定 运 用 有 利 条 盐 并 不 表 示 对 犯 规 队 员 不 于 处 理. (8 ) 制 定 规 则 的 用 意 是 使 比 赛 顺 利 进 行, 早 可 能 少 地 受 到 干 拢, 撞 判 员 应 判 罚 故 意 犯 规 行 为 如 经 常 对 情 节 轻 微 的 犯 规 和 仅 属 怀 疑 犯 规 呜 咱 判 罚, 会 引 起 队 员 反 感 失 常, 并 Ii 响 观 众 情 结. ( 9 ) 按 规 则 草 五 草 草 4 茸 的 规 定, 草 草 判 员 在 发 生 严 重 骚 乱 时 有 权 终 止 比 赛, 但 无 权 取 消 任 何 一 队 的 比 赛 贵 格, 或 决 定 比 赛 胜 负. 费 判 员 应 将 实 际 情 况 报 告 主 办 机 构 (1 0) 队 员 同 时 有 两 种 平 同 性 质 的 犯 规 行 为 时, 裁 判 员 应 对 较 重 的 犯 规 进 行 判 罚 (11 ) 裁 判 员 本 人 未 能 发 现 的 情 况, 应 依 照 中 立 巡 边 且 提 示 的 信 号 作 出 处 理 (1 2) 比 赛 时, 未 经 裁 判 员 允 许 或 给 于 信 号, 不 准 任 何 人 进 λ 比 赛 场 内, 也 不 准 许 任 何 人 在 界 线 外 对 队 员 进 行 指 挥

188 第 六 章 巡 边 员 每 场 比 费 向 委 派 两 名 巡 边 员, 他 们 的 职 责 由 裁 判 员 决 定 ) 应 为 示 意 g 的 何 时 球 出 界 屈 死 璋, (b) 应 由 哪 一 队 踢 角 球, 球 门 球 虫 掷 界 外 球, (,) 吗 要 求 替 补 时 {ljj 们 速 成 协 助 裁 判 员 按 照 规 则 控 制 比 畴 巡 边 员 如 有 平 正 当 行 为 或 不 适 当 地 干 拢 比 赛, 裁 判 员 应 免 除 翼 职 务 并 指 派 他 λ 代 替 ( 在 判 员 应 将 此 情 况 报 告 主 办 机 构 巡 边 员 使 用 的 手 践, 应 由 比 赛 场 地 所 属 的 俱 乐 部 提 供 国 际 理 事 会 在 诅 (1) 中 立 巡 边 员 应 对 在 判 员 未 监 现 的 犯 规 行 为 指 示 信 号, 引 起 裁 判 员 的 注 意, 值 仍 应 以 裁 判 员 的 决 定 为 准. ( 2) 建 议 各 国 家 协 会 在 国 际 比 赛 中, 选 派 中 立 国 的 正 式 截 判 员 担 任 巡 边 员 (3) 在 国 际 比 赛 中, 巡 边 员 的 于 旗 应 用 鲜 明 的 颜 色, 如 鲜 红 及 黄 色 等 建 议 在 其 古 比 赛 中 也 采 用 该 色 于 旗 (4) 只 有 根 据 裁 判 员 对 巡 边 员 不 舍 理 的 于 扰 或 不 称 职 的 报 告, 革 边 时 才 可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第 七 章 比 赛 时 间 比 赛 时 间, 除 双 方 同 意 另 定 外, 民 分 沟 两 于 45 分 钟 相 等 的 半 场, 井 按 下 列 规 定 执 行 z (a) 在 每 半 场 巾 所 有 由 于 偶 然 事 故 " 其 它 原 冈 损 失 的 时 间 均 应 补 足, 这 个 时 间 的 多 少 rij 茸 判 员 斟 酌 决 定 -183 一

189 (b) 在 每 半 场 时 间 终 了 时 或 终 了 眉, 如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应 延 长 时 间 里 罚 完 为 止. 除 经 费 判 员 同 量 外, 上 下 半 场 之 间 的 休 息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5 分 钟 国 际 理 事 吉 码 也 (1) 如 裁 判 员 因 按 规 则 罩 五 章 中 任 何 原 因 中 量 停 止 比 赛 时, 除 竞 赛 规 程 另 有 规 定 承 认 当 时 比 赛 结 果 外, 读 场 比 赛 应 全 部 重 新 进 行 ( 2) 上 半 崎 终 了 后, 队 员 有 休 息 的 权 利 第 八 章 比 赛 开 始 (a) 比 赛 开 始 前 应 用 投 币 方 式 选 定 开 球 或 场 地 胜 队 应 有 开 球 或 盹 边 拘 串 串 目. 比 赛 应 在 裁 判 员 在 出 信 号 后 由 开 球 队 的 一 击 队 员 将 球 踢 入 即 踹 动 放 走 在 比 赛 场 地 中 央 的 球 对 方 半 场 在 球 植 踢 出 前, 每 个 队 员 都 应 在 本 万 半 场 内, 开 球 队 的 对 方 队 员 还 应 当 保 持 距 璋 不 少 于 9.15 来, 球 桂 踢 出 后, 须 滚 动 到 它 自 己 的 圆 周 距 离 时, 才 应 认 为 比 赛 开 始 开 球 队 员 在 球 经 其 他 队 员 触 或 踢 及 前 不 得 再 战 触 球. (b) 在 进 一 球 后, 应 由 负 万 一 茜 队 员 以 同 样 方 式, 重 新 开 球 继 续 比 赛 叶 下 半 场 开 始 时, 两 队 店 主 操 场 地, 并 由 上 半 场 开 球 队 的 对 方 一 古 队 员 开 球 罚 则, 任 何 违 反 本 章 规 则 的 开 且 都 应 重 开 如 开 球 队 员 在 球 经 其 他 队 员 触 或 揭 旦 前 再 次 触 球. Ji~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犯 规 地 点 踢 间 按 任 意 球 如 队 员 在 对 万 球 门 区 内 犯 规, 这 个 任 意 球 可 盯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184 -

190 开 球 不 得 直 接 射 门 得 分 (b) 比 赛 181 丰 规 则 中 未 规 定 的 原 因 暂 停 时 球 并 未 越 出 战 线 或 端 线, 恢 复 比 赛 时, 裁 判 员 应 在 暂 停 时 球 所 在 的 位 置 坠 琼, 球 营 地 即 恢 里 比 赛 除 非 比 赛 暂 停 时 球 在 球 门 区 内, 如 果 是 这 样, 则 应 在 tt 费 暂 停 时 球 所 在 位 置 是 近 的. 与 啤 门 线 平 行 的 球 门 区 线 上 坠 球. 理 由 z 避 免 吕 动 员 在 球 门 区 内 坠 始 时 拥 挤 和 因 而 导 量 冲 突, 所 以 应 请 在 距 璋 门 ' 曳 5. 回 来 的 线 上 坠 蹄, 这 条 线 与 球 门 线 平 行, 即 长 1j 形 珠 门 l 正 的 边 国 际 理 事 会 在 也 (1) 当 裁 判 员 坠 璋 而 在 球 着 地 前, 如 有 队 员 犯 规, 在 判 员 应 按 其 犯 明 的 轻 重, 于 以 警 告 或 罚 令 离 场 因 队 员 犯 规 时 球 不 在 比 赛 中, 不 能 判 由 天 才 方 踢 任 意 球 裁 判 员 应 重 新 坠 球. ( 2 ) 慧 止 由 主 参 加 比 赛 队 员 以 外 的 人 开 埠. 第 九 章 比 赛 进 行 及 死 球 下 列 情 况 成 死 球 g (a) 当 球 不 ìl: 在 地 面 上 '" 空 中 全 部 越 过 瑞 金 量 或 边 线 时 (b) 当 比 事 已 被 裁 判 员 停 止 时 自 比 赛 开 始 至 比 赛 终 了 时, 比 赛 均 应 在 进 行 中, 包 括 下 列 情 形 g (a) 球 从 门 桂. 横 水 或 角 旗 杆 弹 固 场 内 (b) 球 从 当 时 在 场 内 的 裁 判 员 或 巡 边 员 弹 蓓 于 场 内 (, ) 队 员 虽 有 犯 规 而 裁 判 员 作 出 判 罚 前 国 际 理 事 会 在 班 球 场 内 各 区 域 的 界 线, 均 应 包 括 在 各 区 域 的 范 因 以 内 因 此, 边 线 & 端 线 均 属 于 比 赛 场 地

191 第 + 章 计 胜 方 法 除 规 则 另 高 规 定 外, 凡 璋 的 整 体 从 门 柱 间 及 横 本 F 越 过 球 门 钱, 而 井 非 攻 方 队 员 用 手 掷 入 带 入, 故 量 用 于 jji( 臂 推 入 球 门 守 门 员 在 本 方 罚 球 区 内 除 夕 阳, 均 为 攻 方 胜 球. 在 比 童 中, 胜 璋 较 多 的 一 队 为 得 胜 队, 如 7R 万 均 未 胜 球 或 胜 球 盘 目 相 等, 过 场 比 赛 应 为 " 平 局 " 国 际 理 事 会 决 咀 (1) 规 则 在 1 十 章 规 定 的 胜 或 平 的 方 法, 不 得 作 任 何 更 改 (2 ) 在 任 何 情 出 下, 球 在 进 入 球 门 前 景 外 界 干 扰 所 阻 止, 不 能 判 为 胜 一 璋 如 庄 神 情 况 发 生 在 比 费 中, 除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时 外, 应 暂 停 比 赛, 自 制 撒 在 事 故 发 生 的 地 点 坠 璋 恢 复 比 赛 (3 ) 如 曹 理 众 进 入 球 场, 企 图 阻 球 入 门, 但 未 触 血 球, 如 该 璋 进 入 球 l 丁, 应 判 胜 一 球 如 读 砚 企 触 足 球 或 妨 碍 比 赛, 草 草 判 员 应 暂 停 比 赛, 在 事 故 哇 生 的 地 点 坠 球 恢 复 比 赛 第 十 - 章 越 位 1 凡 队 员 较 球 更 接 近 于 对 方 端 线 者, 即 为 处 于 越 {~ 位 置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s (a) 该 队 员 在 他 的 本 主 半 场 内 (b) 至 少 在 对 方 队 员 两 人 较 且 直 接 近 于 对 方 的 端 纹 2. 队 员 处 于 越 位 位 置, 当 同 队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球 的 一 瞬 间, 戴 判 员 认 为 该 队 员 有 下 列 情 扭 时, 应 判 罚 越 位 z ( a) 正 在 干 扰 比 赛 或 干 扰 对 方, 或 (b) 正 企 图 从 越 位 位 置 获 得 利 益 一 186 一

192 地 的 璋 3. 遇 F J1J 情 配 时, 队 员 不 应 植 判 为 越 位 2 (.) 他 仅 仅 是 处 在 越 位 位 置, 或 (0) 他 直 接 接 得 球 门 球 角 球 界 外 掷 球 或 裁 判 员 坠 落 4. 队 员 植 判 罚 越 佳 战 刘 员 应 判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犯 规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如 果 击 队 员 在 对 方 球 门 区 内 犯 规, 这 个 任 意 球 可 以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占 执 行. 国 际 理 事 会 决 议 判 断 越 位, 是 以 [rij 队 队 员 将 球 传 给 他 的 4 刹 那, 而 平 是 他 接 球 时 如 队 员 处 在 非 越 位 位 置, 同 队 队 员 向 他 传 出 或 踢 出 任 意 球 时, 古 队 员 在 球 飞 行 时 跑 到 前 方 也 不 构 成 越 位 第 十 二 章 犯 规 与 不 正 当 行 为 凡 队 员 故 意 J 主 犯 下 列 九 项 规 定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者 s 的 踢 或 企 图 踢 对 万 队 员 (b) 拌 摔 对 方 队 员 即 在 对 方 身 前 或 身 后, 伸 腿 或 屈 体 蚌 摔 或 企 图 绊 摔 琦 方. (c) 跳 向 对 方 队 员. (d) 猛 热 地 或 带 有 危 险 性 地 冲 撞 对 方 队 员 (c) 除 对 方 正 程 阻 挡 外, 从 背 后 冲 撞 干 方 队 员 (1) 打 或 企 图 打 对 方 队 员, 或 向 他 吐 唾 沫 (g) 拉 扯 对 方 队 员. (h) 推 对 方 队 员 (i) 于 触 球 即 用 手 或 臂 都 在 带. 击 或 推 球 远 不 适 用 于 守 门 员 在 本 方 罚 球 区 内 } 部 应 判 罚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犯 规 地 向 踢 直 接 任 意 球 如 队 员 在 对 JIfffl lx: 内 把 制, 这 个 Æ,;';1' 在 可 以 在 犯 规 所 在 it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187 一

193 何 地 点 执 行. 如 果 守 方 队 员 在 本 方 罚 球 区 内 故 意 违 犯 上 述 九 项 犯 规 中 的 任 何 - 项 者, 应 判 罚 球 点 球 在 比 赛 进 行 中, 如 守 jj 队 员 在 本 主 J 罚 球 区 内 故 意 违 犯 上 述 九 项 犯 规 中 的 任 何 项 时, 不 论 当 时 球 在 任 何 位 置, 都 应 判 罚 球 点 璋. 队 员 犯 有 下 列 五 项 犯 规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者 E (1) 裁 判 员 认 为 其 动 作 有 危 险 者, 例 如 企 图 击 踢 已 桂 守 门 员 按 住 的 球. (2) 当 球 并 不 在 有 关 队 员 控 制 范 围 之 内 时, 目 的 不 是 为 了 争 球 而 用 肩 部 去 做 所 谓 的 合 理 冲 撞 (8 ) 队 员 不 去 踢 球 而 故 意 阻 挡 对 方 者, 例 如 在 阵 与 对 方 之 间 跑 动 或 将 身 体 插 在 中 间 阻 挡 者 (4) 冲 撞 守 门 员 者 但 下 列 情 血 除 外 的 当 守 门 员 抓 住 球 时, (b) 当 守 门 员 阻 挡 对 方 队 员 时, (,) 当 守 门 员 在 本 主 球 门 区 以 外 时 (5 ) 守 门 员 在 本 主 罚 球 区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时 z 叶 以 手 控 球 后 朝 任 何 工 j 向 行 走 四 步 以 上, 且 一 面 行 走, 面 持 球 拍 球 或 向 空 中 地 球 再 接 住, 未 使 球 进 入 比 赛 状 击 或 一 一 在 行 走 阔 步 过 程 申 或 其 前 后, 虽 已 使 球 进 入 比 赛 状 盔, 但 在 经 其 他 队 员 触 球 之 前 自 己 再 次 用 手 触 球, (b) j 在 别 L 认 为 守 门 员 故 意 延 误 时 间, 以 佳 木 队 获 得 不 正 当 利 益. 都 应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犯 规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如 队 员 在 对 方 球 门 区 内 犯 规, 对 /j 队 的 可 盯 在 犯 规 吁 在 球 门 氏 的 半 边 内 使 何 地 点 执 行 队 员 在 下 列 情 况 时, 国 撞 菁 fdz -188 一

194 ( a) 比 赛 开 始 后, 队 员 进 场 或 重 新 进 场 加 入 比 赛, 或 在 比 赛 进 行 巾 离 场 意 外 事 故 者 除 夕 忡, 不 论 哪 一 种 情 况 事 先 未 经 就 判 员 示 意 允 许 者 如 草 判 员 暂 停 比 费 执 行 譬 告, 由 时 方 队 员 在 暂 停 时 球 的 所 在 地 点 揭 间 接 任 意 球 恢 复 比 赛 如 果 在 本 二 位 璋 门 区 内, 5 这 个 任 意 球 可 以 在 比 赛 暂 伴 时 球 所 在 球 门 区 崎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如 犯 规 队 员 另 有 更 严 重 的 犯 规 情 节 时, 应 按 严 重 犯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判 罚 (b) 队 员 屡 次 违 反 规 则 者 c) 用 言 语 或 行 动 对 截 判 员 的 判 决 茬 示 不 满 者 (d) 有 不 正 当 行 为 者 除 宜 生 更 严 重 的 犯 规 外, 队 员 违 犯 上 述 最 后 三 则 规 定 中 任 何 一 项 者, 应 于 警 告 井 判 由 天 才 方 从 犯 规 地 点 踢 间 按 任 意 球 如 队 员 在 对 方 球 门 以 内 犯 规, 这 个 任 意 球 可 以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裁 判 员 认 为 队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时, 应 植 罚 令 出 场 g (a) 有 理 结 行 为 主 盘 严 重 犯 规. (b) 用 祖 言 秽 语 或 进 行 辱 骂. (C) 经 警 告 后, 仍 坚 持 其 不 正 当 行 为 因 罚 争 队 员 出 场 使 比 赛 暂 停, 如 击 队 员 并 未 违 反 其 它 规 则 时, 应 当 罚 由 对 Jj 在 犯 规 地 点 揭 间 按 任 意 球 恢 复 比 赛 如 果 队 员 在,~ 方 球 门 区 内 犯 规, 这 个 任 意 球 可 以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国 际 理 事 会 在 议 (1) 守 门 员 在 罚 球 区 内 持 球 故 意 用 力 掷 击 "t 方 或 持 球 推 击 对 λj, 裁 判 员 应 判 罚 球 点 球. (2) 队 员 为 避 免 被 对 方 抢 截 球 而 故 茧 转 身 背 向 对 方 队 员 时, 对 心 队 且 可 用 非 危 险 动 作 进 行 冲 撞 ( 3) 1tJJ 门 " 内, 裁 判 员 认 为 在 方 队 员 故 意 以 身 体 接 触 对 189 一

195 方 手 申 无 璋 的 守 门 员 时, 应 暂 停 比 赛, 并 判 由 守 主 队 员 罚 间 接 任 意 璋. (4) 队 员 借 助 同 队 队 员 的 肩 部 跳 起 顶 埠, 就 判 员 应 暂 停 比 赛, 对 旗 队 员 的 平 E 当 行 为 结 于 警 告, 井 判 由 亮 I 万 踢 间 按 任 意 球 (5 ) 在 比 赛 开 始 后, 队 员 进 场 或 重 新 进 场 争 加 比 赛, 应 " 向 茸 判 员 报 告 " 0 1 主 判 员 应 用 清 晰 的 手 势 使 队 员 明 确 地 知 道 可 以 进 场 截 判 员 不 须 等 待 比 赛 成 死 球 后 才 F 意 队 员 进 场, 但 何 时 宜 出 信 号 应 由 裁 判 员 决 定 { 不 适 应 违 反 规 则 第 四 幸 的 规 定 ) (6) 规 则 第 十 二 章 的 吉 义 与 精 神, 并 未 要 求 裁 判 员 必 须 暂 停 比 赛 去 警 告 队 员, 可 以 运 用 " 有 利 " 聋 款, 待 比 赛 成 死 球 时 再 曹 告 读 队 员. (7) 队 员 掩 护 球 时 自 己 不 接 触 球, 也 设 法 阻 挡 琦 方 队 员 不 能 触 球, 这 并 不 违 哇 规 则 事 十 二 章 第 8 捷 的 规 定, 因 球 在 击 队 员 的 控 制 范 围, 他 可 根 据 战 术 需 要 而 掩 护 球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对 方 队 员 可 以 做 合 理 冲 撞 ( 8 ) 队 员 故 意 伸 展 现 臂 上 下 摆 动, 并 喜 功 位 置 阻 挡 对 方 前 进, 而 迫 使 对 方 改 变 方 向 时, 虽 未 发 生 身 体 接 触 也 应 算 作 不 E 当 {j 为, 裁 判 员 应 对 该 队 员 给 于 普 告, 并 判 由 对 万 踢 间 按 任 意 球 (9 ) 队 员 故 嚣 阻 撞 对 方 守 门 员, 企 图 阻 止 守 门 员 恃 球 继 续 比 赛, 且 而 促 使 守 门 员 违 反 规 则 罪 十 二 章 第 5 茸 叶 项 规 定 时, 裁 判 员 应 如 I 该 队 员 犯 规, 井 由 对 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0) 裁 判 员 已 判 定 任 意 球 后, 如 有 队 员 因 辱 骂 或 用 粗 言 带 语 表 示 强 烈 不 满 而 被 罚 令 出 场 时, 应 在 该 队 员 离 场 后 再 令 对 方 罚 任 意 球 (1) 任 何 队 员 不 论 在 场 内 或 场 外, 凡 有 不 正 当 行 为 恶 劣 行 为, 或 用 辱 骂 性 语 言. 粗 言 秽 语 唾 骂 对 方 队 员 同 队 队 员 裁 判 员 巡 边 员 或 骂 他 人 归, 均 属 犯 规 行 为, 应 按 其 犯 规 性 质 于 四 处 罚 190

196 (12) 盘 判 员 认 为 守 门 员 故 意 用 身 体 压 在 球 上 超 过 其 所 需 的 时 间, 应 判 为 不 正 当 行 为, 井 作 如 下 判 罚 E ( a) 植 曹 告 及 判 由 对 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b) 如 重 犯 时, 罚 令 出 场. (1 3) 向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他 人 员 吐 唾 沫 或 有 真 它 主 酷 似 的 无 托 行 为, 应 视 为 恶 9; 行 进, 按 规 则 事 卡 二 章 叶 盐 处 理 们 的 当 截 判 员 将 警 告 某 一 队 员 而 未 执 行 前, 击 队 员 再 犯 有 其 它 被 警 告 的 行 为 时, 则 罚 令 该 队 员 出 场 第 十 三 章 任 意 球 任 意 球 分 两 种 E 直 接 任 意 球 这 个 球 可 以 直 接 射 入 犯 规 队 球 门 得 分 且 间 接 任 意 球 踢 球 队 员 不 能 直 按 射 门 得 分, 除 非 在 球 进 入 球 门 以 前 曾 被 非 揭 任 意 球 的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队 员 在 本 方 罚 球 区 内 罚 或 踢 直 接 或 间 接 任 意 球 时, 在 球 被 踢 出 罚 球 区 前 所 有 对 方 队 员 都 应 站 在 读 罚 球 区 外, 井 须 至 少 距 球 9.15 米 当 璋 滚 动 至 璋 的 圆 周 距 离, 并 越 出 罚 肆 l 孟 时, 比 赛 即 为 恢 复 守 门 虽 不 得 将 球 接 入 手 中 后 在 踢 入 比 赛 如 球 未 被 直 接 踢 出 罚 球 区, 应 争 重 赐 队 员 在 本 主 罚 球 区 外 罚 或 揭 直 接 或 间 接 任 意 球 时, 所 有 对 方 队 员 在 球 被 踢 出 前 至 少 距 球 9.15 来, 除 非 他 们 已 站 在 自 己 的 球 门 线 上 当 球 攘 动 至 璋 的 圆 周 距 离 时, 比 赛 Jj 始 怯 直. 如 果 天 才 万 队 员 在 任 意 球 踢 出 前 侵 入 罚 球 区 或 距 球 9. 归 来 以 内 时, 就 判 员 应 令 比 赛 蓝 N 守 作 规 则 规 定 时 再 执 行 踢 任 意 球 时, 须 将 璋 放 定 踢 任 意 璋 的 队 员 将 球 踢 出 后, 在 球 经 其 他 队 员 踢 或 触 厦 前, 不 得 再 次 触 璋 阜 营 本 规 则 的 其 他 串 款 对 踢 在 意 球 的 地 点 已 作 出 规 定 2 (1) 守 方 在 本 方 球 门 区 内 踢 任 意 球 时, 可 以 在 犯 规 时 所 -191

197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 2 ) 凡 在 方 在 对 方 球 门 区 内 赐 间 接 任 启 球 时, 应 在 犯 规 时 球 所 在 位 置 最 近 的, 与 璋 门 线 平 行 的 璋 门 区 线 上 执 行 理 由 g 避 免 政 五 运 动 员 在 对 方 球 门 区 内 甥 间 接 任 意 球 时, 运 动 员 拥 挤 而 发 生 碰 撞 人 墙 可 排 在 两 球 门 柱 之 间 的 球 门 线 上 这 种 间 接 任 意 球 应 在 距 球 门 线 5.50 米 的 线 上 执 行, 这 牵 线 与 球 门 线 平 行, 是 长 }j 形 璋 门 区 的 - 边 罚 mlj, 如 踢 任 意 璋 的 队 员 把 球 踢 出 后, 在 经 其 他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前 再 次 触 球 时, 应 归 I 由 对 厅 队 员 在 把 规 发 生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如 队 员 在 对 方 球 门 区 内 犯 规, 这 个 任 意 rt"f 川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民 的 半 边 内 住 何 地 席, 执 行 国 际 理 事 会 在 班 (1) 均 区 别 直 接 任 意 球 与 间 接 任 意 珠, 当 裁 判 员 判 f 司 接 任 意 璋 时, 应 单 臂 I 举 过 头, 并 保 持 这 种 电 势 直 到 任 意 J1t 踢 出 后 被 其 他 队 员 赐 或 触 R 时 或 成 死 球 时 为 止 (2 ) 踢 任 意 球 时, 队 员 如 不 追 至 规 定 的 距 离, 裁 判 员 应 给 予 曹 告 任 何 再 犯 者, 应 罚 令 出 场 裁 判 员 对 企 图! 在 侵 入 现 定 1" 寓 延 迟 执 行 踢 出 任 意 璋 者, 应 视 为 严 重 的 军 正 当 行 为. (3 ) 踢 在 E 球 时, 任 何 队 员 乱 跳 乱 舞, 故 作 妻 盎, 企 图 分 散 对 方 队 员 注 意 力, 裁 判 员 应 视 为 不 E 当 行 为, 并 给 于 警 告 第 十 四 章 罚 球 点 球 罚 球 与 球 应 从 罚 球 点 上 踢 出 罚 球 时 除 主 罚 队 员 和 琦 )} 守 门 员 外, 其 他 队 员 均 应 在 场 内 读 罚 球 区 外, 至 少 距 罚 球 点 9.15 米 处 对 方 守 门 员 在 球 植 踢 出 前, 必 须 站 在 两 门 柱 之 间 的 端 线 上 两 脚 不 得 喜 功 ) 主 罚 队 员 必 须 将 球 向 前 踢 出, 在 球 经 其 他 队 员 踢 正 触 及 前 他 不 得 在 次 触 球 当 球 革 功 E 璋 的 网 周 距 离 时, 比 -192 一

198 ZF 即 为 恢 复 罚 球 击 球 可 直 接 射 门 得 分 在 t 半 场 或 全 场 比 赛 终 了 时 或 终 丁 后 执 行 罚 球,9, 球 时, 根 据 执 行 罚 璋 点 璋 的 需 要, 应 延 长 时 间 让 罚 球 自 球 踢 完 如 踢 出 的 球 触 Il. 守 门 员 后 进 入 球 门, 应 判 作 胜 一 球 罚 则 E 对 违 反 木 意 任 何 规 则 者, 应 作 如 下 处 理 2 ( a) 如 守 方 队 员 犯 规, 球 末 罚 中 应 重 罚 (b) 如 赐 罚 球 电 球 队 围 外 的 在 方 队 员 犯 规, ft 罚 中 玉 盘, 附 在 罚 (c) 如 踢 罚 球 点 球 队 员 在 比 赛 恢 复 后 犯 规, 应 由 对 方 队 员 币 犯 规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如 果 量 生 (c) 载 的 情 班, 读 队 员 在 对 方 球 fì 区 内 犯 盟, 可 川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氏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国 际 理 事 告 在 惶 (1.) 裁 判 员 判 定 罚 球 点 球 后, 应 在 所 有 队 员 都 按 规 定 站 好 位 置 后 再 发 出 执 行 信 号 (2) (a) 罚 球 点 球 踢 出 后 在 向 球 门 运 行 中 如 受 到 外 来 因 素 阻 止 时, 应 重 罚. (b) 罚 球 点 肆 踢 出 后, 球 占 人 守 门 员 横 本 或 门 柱 弹 回 场 内 而 被 外 来 问 章 阻 止 时, 裁 判 员 应 暂 停 比 赛, 并 在 球 与 外 果 因 素 接 触 的 地 点 坠 球 恢 复 比 赛 (3) (a) 裁 判 员 已 发 出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信 号 后, 发 现 守 门 虽 未 按 规 定 站 在 球 门 线 的 正 确 位 置 时, 裁 判 员 仍 应 允 许 踢 出 最 罚 球 如 未 罚 中, 应 重 罚 (b) 在 裁 判 员 巳 童 出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信 号 后, 球 植 蹋 动 前, 如 守 门 员 移 动 脚 步, 裁 判 员 仍 应 允 许 踢 出 击 罚 球 如 未 罚 中, 应 重 罚 (, ) 在 裁 判 员 已 发 出 执 行 罚 球 点 璋 信 号 后, 如 有 守 ;,- 队 员 侵 入 罚 球 区 或 距 罚 球 点 少 于 9.15 来 时, 茸 判 员 仍 应 允 许 踢 出 该 罚 193

199 球. 如 未 罚 中, 应 重 罚 有 关 犯 规 队 员 应 被 警 告 (4) (a) 当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时, 如 踢 罚 球 点 球 的 队 员 有 不 正 当 行 为, 球 罚 中 无 效, 应 重 罚. 犯 规 队 员 应 植 警 告 (b) 在 撞 判 员 已 发 出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信 号 后, 球 撞 踢 动 前, 如 有 攻 方 队 员 侵 入 罚 球 区 或 距 罚 球 点 少 于 9.15 来 时, 裁 判 员 应 允 许 踢 出 音 罚 球 如 球 罚 中, 贝 I1 判 无 撞, 应 重 罚 者 关 犯 规 队 员 应 桂 曹 告 (c) 在 上 述 两 条 情 况 下, 如 球 从 守 门 员 横 木 或 门 柱 弹 回 墙 内 时, 茸 邦 员 应 暂 停 比 赛, 警 告 犯 规 队 员, 亚 判 由 对 方 在 犯 规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 5) (a) 在 裁 判 员 已 发 出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信 号 后, 璋 桂 揭 动 前, 守 门 员 在 端 钱 穆 动 也 置 至 是 脚 菇, 同 时 政 方 队 员 侵 入 罚 球 区 或 距 罚 球 点 少 于 6.15 来 时, 如 罚 球 已 经 踢 出, 应 重 罚 该 攻 方 队 员 应 植 警 告 的 在 裁 判 员 已 发 出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信 号 后, 璋 植 踢 动 前, 双 方 各 有 一 茜 队 员 在 入 罚 球 区 或 距 罚 球 点 少 于 9.15 米 时, 如 罚 球 已 经 踢 出, 亦 应 重 罚 t 在 两 名 犯 规 队 员 均 应 桂 警 告. (6 ) 在 上 半 场 或 圭 场 比 赛 终 丁, 当 li!* 时 间 执 行 或 重 蹋 罚 球 点 球 时, 应 延 长 亘 古 罚 球 踢 完 为 止, 即 茸 判 员 已 判 定 是 否 进 球 时 为 止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球 的 整 体 全 部 越 过 球 门 线 时, 恃 为 胜 一 球 雹 (a) 罚 球 点 球 直 接 踢 入 球 门 (b) 璋 碰 横 木 武 门 柱 弹 入 球 门 内. (c) 球 桂 守 门 员 触 或 踢 且 后 进 入 睡 门. 比 赛 在 裁 判 员 作 出 判 定 后 立 即 停 止 一 194 一

200 (7) 当 在 延 长 时 间 执 行 罚 球 点 球 时 a (a)t 述 各 是 除 (2) (b) 盘 及 (4) (0) 茧 外, 均 适 用 于 一 般 情 况 (b) 在 (.2) (b) 扭 'l!< (4) (0) 革 ; 所 述 情 况 下, 球 Jλ 守 11 员 横 木 盘 丁 柱 弹 同 时, 比 赛 应 立 即 结 束 第 + 五 章 掷 界 外 球 凡 球 的 整 体 不 论 在 地 面 '" 空 中 越 出 边 线 时, 应 由 出 界 前 最 后 触 球 队 员 的 时 方 队 员 在 球 出 界 址 掷 向 场 内 任 何 方 向 掷 球 时, 掷 球 队 员 必 须 面 向 球 顷, 每 阅 均 应 布 一 部 分 油 立 在 边 线 上 或 迫 线 外, 不 得 全 部 离 地, 用 现 于 将 球 从 头 后 经 头 顶 掷 入 崎 内 球 一 进 场 内 比 赛 立 即 恢 量 拇 球 队 员 在 球 经 其 他 队 员 踢 '" 触 及 前, 不 得 再 次 触 球 掷 界 外 球 不 得 直 接 掷 入 球 门 胜 球 得 分 罚 则, 掷 界 外 球 的 如 璋 不 按 规 定 的 方 法 掷 入 场 内, 应 由 时 方 队 员 在 原 处 (b) 如 掷 球 队 员 掷 球 入 场 后 在 经 且 他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前 再 次 触 球 时, 应 由 对 1i 队 员 在 犯 规 发 生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章 球. 如 队 员 在 琦 为 璋 门 区 内 犯 规, 这 个 侄 意 lt 可 以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国 际 理 事 会 决 议 (1) 掷 球 队 员 在 球 经 其 他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前, 在 场 内 再 次 用 于 触 球, 裁 判 员 应 判 罚 直 接 任 意 球 (2) 队 员 掷 界 外 球 时, 必 须 在 部 分 身 体 面 向 场 内. (3) 掷 界 外 球 时, 对 方 队 员 在 附 近 手 舞 足 蹈 或 故 作 望 在, 企 图 妨 碍 掷 球 或 分 散 掷 球 队 员 注 意 1), 应 视 为 不 E 当 行 为, 所 有 犯 规 队 员 均 应 植 警 告 195-

201 第 十 六 章 球 门 球 当 球 的 整 体 不 论 在 旦 中 或 地 而 从 球 门 外 越 出 端 线, 而 最 后 '" 触 球 者 为 政 方 队 员 时, 由 守 方 队 员 将 球 JA 离 球 出 界 较 近 球 门 区 向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在 直 接 踢 出 罚 球 区 恢 量 比 赛 守 门 员 不 得 将 球 接 入 手 中 后 再 踢 入 比 赛 如 球 未 能 直 接 踢 出 罚 球 区, 应 寺 重 踢 踢 球 门 球 的 队 员 在 球 未 经 骂 他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前, 不 得 再 次 触 求 踢 球 门 球 不 得 直 接 射 门 得 分. 踢 球 门 球 时, 对 方 队 员 在 璋 桂 踢 出 罚 球 区 前 都 应 站 在 罚 球 区 外 罚 剧 s 踢 球 门 球 的 队 员 将 球 踢 出 罚 球 区 后, 在 球 经 且 他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前 再 次 触 球, 应 判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犯 切 发 生 的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如 队 员 在 对 方 球 门 区 内 犯 规, 这 个 任 意 璋 可 以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国 际 理 事 垂 在 现 踢 球 门 球 的 队 员 在 球 未 越 出 罚 璋 区 时 再 次 触 球, 须 重 踢. 一 第 十 七 章 角 球 当 球 的 整 体 不 论 在 空 中 或 地 面 越 出 球 门 以 外 的 端 线, 而 最 后 踢 或 触 球 者 为 守 方 队 员 时, 出 在 方 队 员 将 球 的 整 体 放 定 在 离 球 出 界 处 校 近 的 角 球 国 内 踢 角 球 踢 角 球 时, 平 得 事 动 角 旗 杆 角 球 'J1f 直 接 胜 球 踢 球 队 抖 的 对 15 队 员 在 球 未 进 入 比 赛 时, 即 球 " 撞 功 主 球 的 圆 周 距 离 时, 不 得 进 入 " 球 9.15 来 以 内 踢 iij 埠 队 员 在 球 经 其 他 队 员 踢 或 触 及 前, 不 得 再 次 触 球 罚 则 z ( a) 踢 坷 球 的 E 员, 毛 Jt 经 其 他 队 员 揭 及 国 触 且 前 再 μ 触 -196

202 球 时, 辑 判 员 应 判 由 对 方 队 员 在 犯 规 盎 生 地 点 踢 间 接 任 意 球. 如 队 员 在 对 方 球 门 区 内 犯 规, 这 个 任 意 球 可 以 在 犯 规 所 在 球 门 区 的 半 边 内 任 何 地 点 执 行 噩 白 如 有 任 何 盹 犯 规, 角 球 均 应 重 揭,, -197-

203 附 g 考 核 内 容 及 方 法 一 平 时 寿 章 10% 1 批 阅 笔 记 E 课 外 作 业 2 课 堂 提 问 z 示 范 讲 解 二 学 黯 结 束 寿 章 = 10% 头 个 学 期 学 习 结 束 的 理 论 革 试, 三. 课 程 结 束 毒 试 I 80% 1 理 论 幸 试 30% 2 实 践 考 iit, 50% (1) 技 评 25% 1 脚 内 倒 踢 停 球 z 方 法 g 两 名 受 测 者 各 自 站 在 相 距 10 来 分 别 划 的 二 平 方 米 的 方 梅 内, 做 脚 内 侧 踢 停 璋. 要 求 A 踢 出 有 - 定 速 度 的 地 革 球 B 停 F 的 球 须 在 控 制 范 围 之 内 C 动 作 连 贯 协 调. 2 脚 背 内 侧 踢 球 g 方 法 s 在 规 定 的 位 置 上 做 脚 背 内 侧 踢 定 位 球. 要 求, A 踢 出 直 线 过 顶 球. E B 踢 向 指 定 的 目 标 8 脚 背 正 面 踢 球 z -198~

204 方 法 s 在 罚 球 区 外 任 意 -/X 做 脚 背 E 面 射 门 每 人 建 射 五 球 要 求 z 踢 出 有 一 定 速 度 的 空 中 球 进 门. 4 胸 部 停 球 2 方 法 = 用 挺 胸 停 球 动 作 停 五 米 外 挑 来 的 空 中 球 要 求, A 主 动 迎 球 停 球. B 停 下 的 球 须 在 控 制 拖 围 之 内. 5 头 顶 球, 方 法 s 用 前 额 正 面 顶 五 来 外 抽 来 的 空 中 球. 要 求 A 主 动 迎 球 顶 球 B 顶 向 指 定 的 目 标. (2) 达 标 : 25% 1 脚 背 正 面 颠 球 = 方 法 g 原 地 颠 球. 每 人 做 两 次, 成 绩 择 优 要 求 A. 两 脚 必 须 轮 流 触 球, 落 地 为 失 败 B 必 须 用 脚 背 E 面 触 球. ~ 运 球 过 杆 射 门, 方 法 E 由 距 离 罚 球 区 线 20 米 的 起 点 开 始 运 球 绕 过 八 根 旗 仔, 盘 在 罚 球 线 外 完 成 射 门 每 人 做 两 次, 成 绩 择 优 记 时 方 法 = 脚 触 球 开 始 记 表, 球 越 过 球 门 线 时 停 罪 旗 杆 间 距 = 由 起 点 到 第 一 根 杆 为 4 来, 真 它 均 为 2 来 要 求, A 运 球 必 须 绕 过 每 根 旗 杆. B 射 球 必 须 进 门 3 定 位 障 踢 远 s 方 法 a 在 宽 15 来, 长 35 来 的 区 域 的 起 点 线 上 做 定 位 球 踢 远. 每 人 踢 两 次 成 绩 择 优. 要 求 A 除 脚 尖 外 任 何 部 位 均 可 E 球 的 罩 一 蕾 内 必 须 在 划 定 的 区 域 内 或 其 区 域 延 长 -199-

205 部 分 甜 范 固 内 航 4 定 位 球 射 门 割 掉 胆 外 任 何 一 点 做 脚 背 正 面 蝠 定 位 球 射 门 每 人 射 五 球. 累 积 记 成 绩 要 求 球 的 第 一 落 点 必 须 在 球 门 统 外 或 线 上 5 界 外 球 掷 远 = 方 陆 g 在 掷 球 钱 ι, 扁 黯,,3* 的 事 凰 内 融 界 外 球 掷 远. 每 人 掷 两 次. 成 绩 择 优 0" 要 求 g 按 规 鹏 极 端 惫,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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