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Transcription

1 第 25 号 海 洋 石 油 安 全 管 理 细 则 已 经 2009 年 8 月 24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骆 琳 海 洋 石 油 安 全 管 理 细 则 二 九 年 九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海 洋 石 油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保 障 从 业 人 员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防 止 和 减 少 海 洋 石 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内 水 领 海 毗 连 区 专 属 经 济 区 大 陆 架,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的 其 他 海 域 内 从 事 海 洋 石 油 ( 含 天 然 气, 下 同 ) 开 采 活 动 的 安 全 生 产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适 用 本 细 则 责 第 三 条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是 海 洋 石 油 安 全 生 产 的 责 任 主 体,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第 四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安 全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海 油 安 办 ) 对 全 国 海 洋 石 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海 油 安 办 驻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分 部 ( 以 下 统 称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 分 别 负 责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的 海 洋 石 油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章 设 施 的 备 案 管 理 第 一 节 生 产 设 施 的 备 案 管 理 第 五 条 海 洋 石 油 生 产 设 施 应 当 进 行 试 生 产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2 者 应 当 在 试 生 产 前 45 日 报 生 产 设 施 所 在 地 的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备 案, 并 提 交 生 产 设 施 试 生 产 备 案 申 请 书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投 用 备 案 申 请 书 和 下 列 资 料 : ( 一 )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对 生 产 设 施 的 最 终 检 验 证 书 ( 或 者 临 时 检 验 证 书 ) 和 检 验 报 告 ; ( 二 ) 试 生 产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 ( 三 ) 建 设 阶 段 资 料 登 记 表 ; ( 四 )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审 查 合 格 设 计 修 改 及 审 查 合 格 的 有 关 文 件 ; ( 五 )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 ( 六 ) 施 工 期 间 发 生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及 其 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情 况 ; ( 七 ) 生 产 设 施 有 关 证 书 和 文 件 登 记 表 ; ( 八 ) 生 产 设 施 主 要 技 术 说 明 总 体 布 置 图 和 工 艺 流 程 图 ; ( 九 ) 生 产 设 施 运 营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 ( 十 ) 生 产 设 施 所 属 设 备 的 取 证 分 类 表 及 有 关 证 书 证 件 ; ( 十 一 ) 生 产 设 施 运 营 安 全 手 册 ; ( 十 二 ) 生 产 设 施 运 营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生 产 设 施 是 浮 式 生 产 储 油 装 置 的, 除 提 交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快 速 解 脱 装 置 系 缆 张 力 和 距 离 测 量 装 置 的 检 验 证 书 出 厂 合 格 证 书 安 装 后 的 试 验 报 告 生 产 设 施 是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的, 除 提 交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投 用 备 案 有 关 证 书 和 文 件 登 记 表 及 有 关 证 书 文 件 第 六 条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对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提 交 的 生 产 设 施 资 料, 应 当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必 要 时, 应 当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需 要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的,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应 当 提 前 10 日 与 作 业 者 或 承 包 者 商 定 现 场 检 查 的 具 体 事 宜 作 业 者 或 承 包 者 应 当 配 合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并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3 ( 一 )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证 书 登 记 表 ; ( 二 ) 消 防 和 救 生 设 备 实 际 布 置 图 和 应 变 部 署 表 ; ( 三 )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工 作 许 可 制 度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船 舶 系 泊 装 卸 制 度 直 升 机 管 理 制 度 危 险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无 人 驻 守 平 台 遥 控 检 测 程 序 和 油 ( 气 ) 外 输 管 理 制 度 等 ; ( 四 ) 对 于 滩 海 陆 岸, 还 应 准 备 通 海 路 及 沿 通 海 路 安 装 的 设 施 设 备 合 格 文 件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证 书 和 安 装 后 的 试 验 报 告 经 审 查 和 现 场 检 查 符 合 规 定 的,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向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颁 发 生 产 设 施 试 生 产 备 案 通 知 书 ; 备 案 资 料 设 施 现 场 安 全 状 况 等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进 行 整 改 第 七 条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备 案 文 件 中 所 列 试 生 产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组 织 试 生 产, 生 产 设 施 试 生 产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12 个 月 试 生 产 正 常 后,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向 海 油 安 办 申 请 安 全 竣 工 验 收 经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并 办 理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使 用 告 : 第 八 条 生 产 设 施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及 时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报 ( 一 ) 更 换 或 者 拆 卸 井 上 和 井 下 安 全 阀 火 灾 及 可 燃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探 测 与 报 警 系 统 消 防 和 救 生 设 备 等 主 要 安 全 设 施 的 ; ( 二 ) 变 动 应 急 预 案 有 关 内 容 的 ; ( 三 ) 中 断 采 油 ( 气 ) 作 业 10 日 以 上 或 者 终 止 采 油 ( 气 ) 作 业 的 ; ( 四 ) 改 变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原 设 计 用 途 的 ; ( 五 ) 超 过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设 计 允 许 最 大 输 送 量 或 者 输 送 压 力 的 ; ( 六 )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发 生 严 重 的 损 伤 断 裂 爆 破 等 事 故 的 ; ( 七 )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输 送 的 油 ( 气 ) 发 生 泄 漏 导 致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的 ;

4 ( 八 ) 位 置 失 稳 水 平 或 者 垂 直 移 动 悬 空 沉 陷 漂 浮 等 超 出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设 计 允 许 偏 差 值 的 ; ( 九 ) 介 质 堵 塞 造 成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停 产 的 ; ( 十 )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需 进 行 大 修 和 改 造 的 ; ( 十 一 )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 如 紧 急 放 空 装 置 定 点 截 断 装 置 等 ) 长 时 间 失 效 的 ; ( 十 二 ) 其 他 对 安 全 生 产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第 二 节 作 业 设 施 的 备 案 管 理 第 九 条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设 施 从 事 物 探 钻 ( 修 ) 井 铺 管 起 重 和 生 活 支 持 等 活 动 应 当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备 案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在 作 业 前 15 日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提 交 作 业 设 施 备 案 申 请 书 和 下 列 资 料 : ( 一 ) 作 业 设 施 备 案 申 请 有 关 证 书 登 记 表 ; ( 二 ) 作 业 设 施 所 属 设 备 的 取 证 分 类 表 及 有 关 证 书 ; ( 三 ) 操 船 手 册 ; ( 四 ) 作 业 合 同 ; ( 五 ) 作 业 设 施 运 营 安 全 手 册 ; ( 六 ) 作 业 设 施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用 作 钻 ( 修 ) 井 的 作 业 设 施, 除 提 交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 ( 一 ) 钻 ( 修 ) 井 专 用 设 备 防 喷 器 组 防 喷 器 控 制 系 统 阻 流 管 汇 及 其 控 制 盘 压 井 管 汇 固 井 设 备 测 试 设 备 的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证 书 出 厂 及 修 理 后 的 合 格 证 和 安 装 后 的 试 验 报 告 ; ( 二 ) 设 施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 ( 三 ) 有 自 航 能 力 的 作 业 设 施 的 船 长 轮 机 长 的 适 任 证 书

5 对 于 自 升 式 移 动 平 台, 除 提 交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稳 性 计 算 书 升 降 设 备 的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的 检 验 证 书 出 厂 及 修 理 后 的 合 格 证 和 安 装 后 的 试 验 报 告 等 资 料 对 于 物 探 船, 除 提 交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 ( 一 ) 震 源 系 统 震 源 系 统 的 主 要 压 力 容 器 和 装 置 震 源 的 拖 曳 钢 缆 和 绞 车 电 缆 绞 车 等 设 备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的 检 验 证 书 和 安 装 后 的 试 验 报 告 ; ( 二 ) 震 源 危 险 品 ( 包 括 炸 药 雷 管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等 ) 的 实 际 储 存 数 量 储 存 条 件 进 出 库 管 理 办 法 和 看 管 使 用 制 度 等 资 料 对 于 铺 管 船, 除 提 交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 ( 一 ) 张 紧 器 及 其 控 制 系 统 管 线 收 放 绞 车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证 书 和 安 装 后 的 试 验 报 告 ; ( 二 ) 船 长 ( 或 者 船 舶 负 责 人 ) 起 重 机 械 司 机 起 重 指 挥 人 员 及 起 重 工 的 资 格 证 书 对 于 起 重 船 和 生 活 支 持 船, 除 提 交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船 长 ( 或 者 船 舶 负 责 人 ) 起 重 机 械 司 机 起 重 指 挥 人 员 及 起 重 工 的 资 格 证 书 等 资 料 第 十 条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对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提 交 的 作 业 设 施 资 料, 应 当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必 要 时,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需 要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的,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应 当 提 前 10 日 与 作 业 者 或 承 包 者 商 定 现 场 检 查 的 具 体 事 宜 作 业 者 或 承 包 者 应 当 配 合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并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 一 )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证 书 登 记 表 ; ( 二 ) 防 火 控 制 图 消 防 救 生 设 备 实 际 布 置 图 和 应 变 部 署 表 ; ( 三 )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工 作 许 可 制 度 等 ; ( 四 ) 安 全 活 动 应 急 演 习 记 录 经 审 查 和 现 场 检 查 符 合 规 定 的,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向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颁 发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设 施 备 案 通 知 书 ; 备 案 资 料 设 施 现 场 安 全 状 况 等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进 行 整 改

6 第 十 一 条 通 常 情 况 下,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设 施 从 事 物 探 钻 ( 修 ) 井 铺 管 起 重 和 生 活 支 持 等 活 动 期 限 不 超 过 1 年 确 需 延 期 时,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于 期 满 前 15 日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提 出 延 期 申 请, 延 期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报 告 : 第 十 二 条 作 业 设 施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及 时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 一 ) 改 动 井 控 系 统 的 ; ( 二 ) 更 换 或 者 拆 卸 火 灾 及 可 燃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探 测 与 报 警 系 统 消 防 和 救 生 设 备 等 主 要 安 全 设 施 的 ; ( 三 ) 变 更 作 业 合 同 作 业 者 或 者 作 业 海 区 的 ; ( 四 ) 改 变 应 急 预 案 有 关 内 容 的 ; ( 五 ) 中 断 作 业 10 日 以 上 或 者 终 止 作 业 的 ; ( 六 ) 其 他 对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第 三 节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的 备 案 管 理 第 十 三 条 海 上 油 田 ( 井 ) 进 行 延 长 测 试 前,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提 前 15 日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提 交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备 案 申 请 书 和 下 列 资 料 : ( 一 )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备 案 有 关 证 书 和 文 件 登 记 表 ; ( 二 ) 延 长 测 试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总 体 布 置 图 及 技 术 说 明 ; ( 三 ) 增 加 的 作 业 设 施 生 产 设 施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 ( 四 ) 延 长 测 试 作 业 应 急 预 案 ; ( 五 ) 油 轮 或 者 浮 式 生 产 储 油 装 置 的 系 泊 点 锚 锚 链 快 速 解 脱 装 置 系 缆 张 力 和 距 离 测 量 装 置 的 证 书 和 资 料 ; ( 六 ) 延 长 测 试 专 用 设 备 或 者 系 统 的 出 厂 合 格 证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的 检 验 证 书 安 装 后 的 试 验 报 告

7 前 款 所 称 延 长 测 试 专 用 设 备 或 者 系 统, 包 括 油 气 加 热 器 油 气 分 离 器 原 油 外 输 泵 天 然 气 火 炬 分 液 包 及 凝 析 油 泵 蒸 汽 锅 炉 换 热 器 废 油 回 收 设 备 井 口 装 置 污 油 处 理 装 置 机 械 采 油 装 置 井 上 和 井 下 防 喷 装 置 防 硫 化 氢 的 井 口 装 置 检 测 设 施 及 防 护 器 具 惰 气 系 统 柴 油 置 换 系 统 火 灾 及 可 燃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探 测 与 报 警 系 统 等 第 十 四 条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对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提 交 的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资 料, 应 当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必 要 时, 可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需 要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的,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应 当 提 前 10 日 与 作 业 者 或 承 包 者 商 定 现 场 检 查 的 具 体 事 宜 作 业 者 或 承 包 者 应 当 配 合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并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 一 ) 原 钻 井 装 置 增 加 的 延 长 测 试 作 业 人 员 油 轮 或 浮 式 储 油 装 置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证 书 登 记 表 ; ( 二 ) 原 钻 井 装 置 新 加 装 设 备 后, 其 消 防 和 救 生 设 备 火 灾 及 可 燃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探 测 报 警 系 统 布 置 图 危 险 区 域 划 分 图 和 应 变 部 署 表 ; ( 三 )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工 作 许 可 制 度 船 舶 系 泊 装 卸 和 油 ( 气 ) 外 输 管 理 制 度 等 经 审 查 和 现 场 检 查 符 合 规 定 的, 向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颁 发 海 上 油 田 ( 井 )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备 案 通 知 书 ; 备 案 资 料 设 施 现 场 安 全 状 况 等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进 行 整 改 第 十 五 条 通 常 情 况 下, 海 上 油 田 ( 井 ) 延 长 测 试 作 业 期 限 不 超 过 1 年 确 需 延 期 时,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提 前 15 日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提 出 延 期 申 请, 延 期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第 十 六 条 海 上 油 田 ( 井 )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及 时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报 告 : ( 一 ) 改 动 组 成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的 主 要 结 构 设 备 和 井 控 系 统 的 ; 施 的 ; ( 二 ) 更 换 火 灾 及 可 燃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探 测 与 报 警 系 统 消 防 和 救 生 设 备 等 主 要 安 全 设 ( 三 ) 改 变 应 急 预 案 有 关 内 容 的 ;

8 ( 四 ) 其 他 对 生 产 作 业 安 全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第 三 章 生 产 作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第 一 节 基 本 要 求 第 十 七 条 在 海 洋 石 油 生 产 作 业 中,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确 保 海 洋 石 油 生 产 作 业 设 施 ( 以 下 简 称 设 施 ) 安 全 条 件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并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设 施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设 施 的 安 全 管 理 全 面 负 责 第 十 八 条 按 照 设 施 不 同 区 域 的 危 险 性, 划 分 三 个 等 级 的 危 险 区 : ( 一 )0 类 危 险 区, 是 指 在 正 常 操 作 条 件 下, 连 续 出 现 达 到 引 燃 或 者 爆 炸 浓 度 的 可 燃 性 气 体 或 者 蒸 气 的 区 域 ; ( 二 )1 类 危 险 区, 是 指 在 正 常 操 作 条 件 下, 断 续 地 或 者 周 期 性 地 出 现 达 到 引 燃 或 者 爆 炸 浓 度 的 可 燃 性 气 体 或 者 蒸 气 的 区 域 ; ( 三 )2 类 危 险 区, 是 指 在 正 常 操 作 条 件 下, 不 可 能 出 现 达 到 引 燃 或 者 爆 炸 浓 度 的 可 燃 性 气 体 或 者 蒸 气 ; 但 在 不 正 常 操 作 条 件 下, 有 可 能 出 现 达 到 引 燃 或 者 爆 炸 浓 度 的 可 燃 性 气 体 或 者 蒸 气 的 区 域 设 施 的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将 危 险 区 等 级 准 确 地 标 注 在 设 施 操 作 手 册 的 附 图 上 对 于 通 往 危 险 区 的 通 道 口 门 或 者 舱 口, 应 当 在 其 外 部 标 注 清 晰 可 见 的 中 英 文 危 险 区 域 禁 止 烟 火 和 禁 带 火 种 等 标 志 第 十 九 条 设 施 的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建 立 动 火 电 工 作 业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高 空 作 业 和 舷 ( 岛 ) 外 作 业 等 审 批 制 度 从 事 前 款 规 定 的 作 业 前, 作 业 单 位 应 当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说 明 作 业 的 性 质 地 点 期 限 及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等, 经 设 施 负 责 人 批 准 签 发 作 业 通 知 单 后, 方 可 进 行 作 业 作 业 通 知 单 应 当 包 含 作 业 内 容 有 关 检 测 报 告 作 业 要 求 安 全 程 序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设 备 和 作 业 通 知 单 有 效 期 限 等 内 容 作 业 单 位 接 到 作 业 通 知 单 后, 应 当 按 通 知 单 的 要 求 采 取 有 关 措 施, 并 制 定 详 细 的 检 查 和 作 业 程 序 作 业 期 间, 如 果 施 工 条 件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应 当 暂 停 施 工 并 立 即 报 告 设 施 负 责 人, 得 到 准 予 施 工 的 指 令 后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9 作 业 完 成 后, 作 业 负 责 人 应 当 在 作 业 通 知 单 上 填 写 完 成 时 间 工 作 质 量 和 安 全 情 况, 并 交 付 设 施 负 责 人 保 存 作 业 通 知 单 的 保 存 期 限 至 少 1 年 第 二 十 条 设 施 上 所 有 通 往 救 生 艇 ( 筏 ) 直 升 机 平 台 的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和 通 往 消 防 设 备 的 通 道 应 当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并 保 持 畅 通 第 二 十 一 条 设 施 上 的 各 种 设 备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标 准 的 安 全 要 求,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书 或 者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 ( 二 ) 对 裸 露 且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运 转 部 分 要 安 装 防 护 罩 或 者 其 他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 ( 三 ) 建 立 设 备 运 转 记 录 设 备 缺 陷 和 故 障 记 录 报 告 制 度 ; 制 度 ; ( 四 ) 制 定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检 验 制 度, 制 定 设 备 的 定 人 定 岗 管 理 ( 五 ) 增 加 拆 除 重 要 设 备 设 施, 或 者 改 变 其 性 能 前,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属 于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第 二 十 二 条 设 施 配 备 的 救 生 艇 救 助 艇 救 生 筏 救 生 圈 救 生 衣 保 温 救 生 服 及 属 具 等 救 生 设 备, 应 当 符 合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的 规 定, 并 经 海 油 安 办 认 可 的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合 格 海 上 石 油 设 施 配 备 救 生 设 备 的 数 量 应 当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一 ) 配 备 的 刚 性 全 封 闭 机 动 耐 火 救 生 艇 能 够 容 纳 自 升 式 和 固 定 式 设 施 上 的 总 人 数, 或 者 浮 式 设 施 上 总 人 数 的 200% 无 人 驻 守 设 施 可 以 不 配 备 刚 性 全 封 闭 机 动 耐 火 救 生 艇 在 设 施 建 造 安 装 或 者 停 产 检 修 期 间, 通 过 风 险 分 析, 可 以 用 救 生 筏 代 替 救 生 艇 ; ( 二 ) 气 胀 式 救 生 筏 能 够 容 纳 设 施 上 的 总 人 数, 其 放 置 点 应 满 足 距 水 面 高 度 的 要 求 无 人 驻 守 设 施 可 以 按 定 员 12 人 考 虑 ; ( 三 ) 至 少 配 备 并 合 理 分 布 8 个 救 生 圈, 其 中 2 个 带 自 亮 浮 灯,4 个 带 自 亮 浮 灯 和 自 发 烟 雾 信 号 每 个 带 自 亮 浮 灯 和 自 发 烟 雾 信 号 的 救 生 圈 配 备 1 根 可 浮 救 生 索, 可 浮 救 生 索 的 长 度 为 从 救 生 圈 的 存 放 位 置 至 最 低 天 文 潮 位 水 面 高 度 的 1.5 倍, 并 至 少 长 30 米 ( 四 ) 救 生 衣 按 总 人 数 的 210% 配 备, 其 中 : 住 室 内 配 备 100%, 救 生 艇 站 配 备 100%, 平

10 台 甲 板 工 作 区 内 配 备 10%, 并 可 以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救 生 背 心 在 寒 冷 海 区, 每 位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一 套 保 温 救 生 服 对 于 无 人 驻 守 平 台, 在 工 作 人 员 登 平 台 时, 根 据 作 业 海 域 水 温 情 况, 每 人 携 带 1 件 救 生 衣 或 者 保 温 救 生 服 滩 海 陆 岸 石 油 设 施 配 备 救 生 设 备 的 数 量 应 当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一 ) 至 少 配 备 4 个 救 生 圈, 每 只 救 生 圈 上 都 拴 有 至 少 30 米 长 的 可 浮 救 生 索, 其 中 2 个 带 自 亮 浮 灯,2 个 带 自 发 烟 雾 信 号 和 自 亮 浮 灯 ; ( 二 ) 每 人 至 少 配 备 1 件 救 生 衣, 在 工 作 场 所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工 作 救 生 衣 或 者 救 生 背 心 在 寒 冷 海 区, 每 位 人 员 配 备 1 件 保 温 救 生 服 所 有 救 生 设 备 都 应 当 标 注 该 设 施 的 名 称, 按 规 定 合 理 存 放, 并 在 设 施 的 总 布 置 图 上 标 明 存 放 位 置 特 殊 施 工 作 业 情 况 下, 配 备 的 救 生 设 备 达 不 到 要 求 时, 应 当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措 施 并 报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审 查 同 意 第 二 十 三 条 设 施 上 的 消 防 设 备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针 对 设 施 可 能 发 生 的 火 灾 性 质 和 危 险 程 度, 分 别 装 设 水 消 防 系 统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和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等 固 定 灭 火 设 备 和 装 置, 并 经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无 人 驻 守 的 简 易 平 台, 可 以 不 设 置 水 消 防 等 灭 火 设 备 和 装 置 ; ( 二 ) 设 置 自 动 和 手 动 火 灾 可 燃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探 测 报 警 系 统, 总 控 制 室 内 设 总 的 报 警 和 控 制 系 统 ; ( 三 ) 配 备 4 套 消 防 员 装 备, 包 括 隔 热 防 护 服 消 防 靴 和 手 套 头 盔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消 防 斧 以 及 可 以 连 续 使 用 3 个 小 时 的 手 提 式 安 全 灯 根 据 平 台 性 质 和 工 作 人 数, 经 发 证 检 验 机 构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减 少 配 备 数 量 ; ( 四 ) 滩 海 陆 岸 石 油 设 施 现 场 管 理 单 位 至 少 配 备 2 套 消 防 员 装 备, 包 括 消 防 头 盔 防 护 服 消 防 靴 安 全 灯 消 防 斧 等, 至 少 配 备 3 套 带 气 瓶 的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和 可 移 动 式 消 防 泵 1 台 ; ( 五 ) 所 有 的 消 防 设 备 都 存 放 在 易 于 取 用 的 位 置, 并 定 期 检 查, 始 终 保 持 完 好 状 态 检 查 应 当 有 检 查 记 录 标 签 第 二 十 四 条 在 设 施 的 危 险 区 内 进 行 测 试 测 井 修 井 等 作 业 的 设 备 应 当 采 用 防 爆 型, 室 内 有 非 防 爆 电 气 的 活 动 房 应 当 采 用 正 压 防 爆 型

11 第 二 十 五 条 起 重 作 业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操 作 人 员 持 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熟 悉 起 重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并 按 规 程 操 作 ; ( 二 ) 起 重 设 备 明 确 标 识 安 全 起 重 负 荷 ; 若 为 活 动 吊 臂, 标 识 吊 臂 在 不 同 角 度 时 的 安 全 起 重 负 荷 ; ( 三 ) 按 规 定 对 起 重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保 证 刹 车 限 位 起 重 负 荷 指 示 报 警 等 装 置 齐 全 准 确 灵 活 可 靠 ; ( 四 ) 起 重 机 及 吊 物 附 件 按 规 定 定 期 检 验, 并 记 录 在 起 重 设 备 检 验 簿 上 设 施 的 载 人 吊 篮 作 业, 除 符 合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限 定 乘 员 人 数 ; ( 二 ) 乘 员 按 规 定 穿 救 生 背 心 或 者 救 生 衣 ; ( 三 ) 只 允 许 用 于 起 吊 人 员 及 随 身 物 品 ; ( 四 ) 指 定 专 人 维 护 和 检 查, 定 期 组 织 检 验 机 构 对 其 进 行 检 验 ; ( 五 ) 当 风 速 超 过 15 米 / 秒 或 者 影 响 吊 篮 安 全 起 放 时,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 ( 六 ) 起 吊 人 员 时, 尽 量 将 载 人 吊 篮 移 至 水 面 上 方 再 升 降, 并 尽 可 能 减 少 回 转 角 度 第 二 十 六 条 高 处 及 舷 ( 岛 ) 外 作 业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高 处 及 舷 ( 岛 ) 外 作 业 人 员 佩 戴 安 全 帽 和 安 全 带, 舷 ( 岛 ) 外 作 业 人 员 穿 救 生 衣, 并 采 取 其 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 ( 二 ) 风 速 超 过 15 米 / 秒 等 恶 劣 天 气 时,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第 二 十 七 条 危 险 物 品 管 理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设 施 上 任 何 危 险 物 品 ( 包 括 爆 炸 品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易 燃 液 体 易 燃 固 体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有 毒 品 和 腐 蚀 品 等 ) 必 须 存 放 在 远 离 危 险 区 和 生 活 区 的 指 定 地 点 和 容 器 内, 并 将 存 放 地 点 标 注 在 设 施 操 作 手 册 的 附 图 上 ; 个 人 不 得 私 自 存 放 危 险 物 品 ;

12 ( 二 ) 设 有 专 人 负 责 危 险 物 品 的 管 理, 并 建 立 和 保 存 危 险 物 品 入 库 消 耗 和 使 用 的 记 录 ; 识 ( 三 ) 在 通 往 危 险 物 品 存 放 地 点 的 通 道 口 舱 口 处, 设 有 醒 目 的 中 英 文 危 险 物 品 标 第 二 十 八 条 直 升 机 起 降 管 理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指 定 直 升 机 起 降 联 络 负 责 人, 负 责 指 挥 和 配 合 直 升 机 起 降 工 作 ; 样 ; ( 二 ) 配 备 与 直 升 机 起 降 有 关 的 应 急 设 备 和 工 具, 并 注 明 中 英 文 直 升 机 应 急 工 具 字 ( 三 ) 设 施 与 机 场 的 往 返 距 离 所 需 油 量 超 过 直 升 机 自 身 储 存 油 量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安 全 有 效 的 直 升 机 加 油 用 储 油 罐 燃 油 质 量 检 验 设 备 和 加 油 设 备 ; ( 四 ) 直 升 机 与 设 施 建 立 联 络 后, 经 设 施 主 要 负 责 人 准 许, 方 可 起 飞 或 者 降 落 ( 紧 急 情 况 除 外 ); ( 五 ) 直 升 机 机 长 或 者 机 组 人 员 提 出 降 落 要 求 的, 起 降 联 络 负 责 人 立 即 向 直 升 机 提 供 风 速 风 向 能 见 度 海 况 等 数 据 和 资 料 ; ( 六 ) 无 线 电 报 务 员 一 直 保 持 监 听 来 自 直 升 机 的 无 线 电 信 号, 直 至 其 降 落 为 止 ; ( 七 ) 机 组 人 员 开 启 舱 门 后, 起 降 联 络 负 责 人 方 可 指 挥 乘 机 人 员 上 下 直 升 机 装 卸 物 品 或 者 进 行 加 油 作 业 直 升 机 起 飞 或 者 降 落 前, 起 降 联 络 负 责 人 应 当 组 织 做 好 下 列 准 备 工 作 : ( 一 ) 清 除 直 升 机 甲 板 的 障 碍 物 和 易 燃 物 ; ( 二 ) 检 查 直 升 机 甲 板 安 全 设 施 是 否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包 括 灯 光 防 滑 网 消 防 设 备 和 应 急 工 具 等 ; ( 三 ) 停 止 靠 近 直 升 机 甲 板 的 吊 装 作 业 和 甲 板 15 米 范 围 内 的 明 火 作 业 ; ( 四 )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靠 近 直 升 机 甲 板 ; ( 五 ) 守 护 船 在 设 施 附 近 起 锚 待 命, 消 防 人 员 做 好 准 备 ;

13 设 施 ( 六 ) 排 放 天 然 气 射 孔 或 者 试 油 作 业 时, 若 未 采 取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禁 止 直 升 机 靠 近 第 二 十 九 条 劳 动 防 护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设 施 上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符 合 相 关 安 全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检 测 ; ( 二 ) 设 施 上 的 工 作 场 所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配 备 劳 动 防 护 设 备, 并 定 期 进 行 ( 三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规 定, 定 期 对 从 事 有 毒 有 害 作 业 的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对 职 业 病 患 者 进 行 康 复 治 疗 第 三 十 条 医 务 室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在 有 人 驻 守 的 设 施 上, 配 备 具 有 基 础 医 疗 抢 救 条 件 的 医 务 室 作 业 人 员 超 过 15 人 的, 配 备 专 职 医 务 人 员 ; 低 于 15 人 的, 可 以 配 备 兼 职 医 务 人 员 ; ( 二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常 用 药 品 急 救 药 品 和 氧 气 医 疗 器 械 病 床 等 ; ( 三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有 关 疫 情 病 情 的 报 告 处 理 和 卫 生 检 验 制 度 ; ( 四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应 急 抢 救 程 序 第 三 十 一 条 滩 海 陆 岸 应 急 避 难 房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能 够 容 纳 全 部 生 产 作 业 人 员 ; ( 二 ) 结 构 强 度 比 滩 海 陆 岸 井 台 高 一 个 安 全 等 级 ; ( 三 ) 地 面 高 出 挡 浪 墙 1 米 ; ( 四 ) 采 用 基 础 稳 定 结 构 可 靠 的 固 定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或 者 采 用 可 移 动 式 钢 结 构 ; ( 五 ) 配 备 可 以 供 避 难 人 员 5 日 所 需 的 救 生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 ( 六 ) 配 备 急 救 箱, 至 少 装 有 2 套 救 生 衣 防 水 手 电 及 配 套 电 池 简 单 的 医 疗 包 扎 用 品 和 常 用 药 品 ;

14 ( 七 ) 配 备 应 急 通 讯 装 置 第 三 十 二 条 滩 海 陆 岸 值 班 车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接 受 滩 海 陆 岸 石 油 设 施 作 业 负 责 人 的 指 挥,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或 者 离 开 ; ( 二 ) 配 备 的 通 讯 工 具 保 证 随 时 与 滩 海 陆 岸 石 油 设 施 和 陆 岸 基 地 通 话 ; ( 三 ) 能 够 容 纳 所 服 务 的 滩 海 陆 岸 石 油 设 施 的 全 部 人 员, 并 配 备 100% 的 救 生 衣 ; ( 四 ) 具 有 在 应 急 救 助 和 人 员 撤 离 等 复 杂 情 况 下 作 业 的 能 力 ; ( 五 ) 参 加 滩 海 陆 岸 石 油 设 施 上 的 营 救 演 习 第 二 节 守 护 船 管 理 第 三 十 三 条 承 担 设 施 守 护 任 务 的 船 舶 ( 以 下 简 称 守 护 船 ) 在 开 始 承 担 守 护 作 业 前, 其 所 属 单 位 应 当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提 交 守 护 船 登 记 表 和 守 护 船 有 关 证 书 登 记 表, 办 理 守 护 船 登 记 手 续 经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审 查 合 格 后, 予 以 登 记, 并 签 发 守 护 船 登 记 证 明 未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的 船 舶, 不 得 用 做 守 护 船 守 护 船 登 记 后, 其 原 申 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终 止 承 担 守 护 任 务 的, 应 当 向 原 负 责 守 护 船 登 记 的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报 告 第 三 十 四 条 守 护 船 应 当 在 距 离 所 守 护 设 施 5 海 里 之 内 的 海 区 执 行 守 护 任 务, 不 得 擅 自 离 开 在 守 护 船 的 守 护 能 力 范 围 内, 多 座 被 守 护 设 施 可 以 共 用 一 条 守 护 船 第 三 十 五 条 守 护 船 应 当 服 从 被 守 护 设 施 负 责 人 的 指 挥, 能 够 接 纳 所 守 护 设 施 全 部 人 员, 并 配 备 可 以 供 守 护 设 施 全 部 人 员 1 日 所 需 的 救 生 食 品 和 饮 用 水 第 三 十 六 条 守 护 船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船 舶 证 书 齐 全 有 效 ; ( 二 ) 具 备 守 护 海 区 的 适 航 能 力 ; ( 三 ) 在 船 舶 的 两 舷 设 有 营 救 区, 并 尽 可 能 远 离 推 进 器, 营 救 区 应 当 有 醒 目 标 志 营 救 区 长 度 不 小 于 载 货 甲 板 长 度 的 1/3, 宽 度 不 小 于 3 米 ; ( 四 ) 甲 板 上 设 有 露 天 空 间, 便 于 直 升 机 绞 车 提 升 平 台 吊 篮 下 放 等 营 救 操 作 ;

15 ( 五 ) 营 救 区 及 甲 板 露 天 空 间 处 于 守 护 船 船 长 视 野 之 内, 便 于 指 挥 操 作 和 营 救 第 三 十 七 条 守 护 船 应 当 配 备 能 够 满 足 应 急 救 助 和 撤 离 人 员 需 要 的 下 列 设 备 和 器 具 : ( 一 )1 副 吊 装 担 架 和 1 副 铲 式 担 架 ; ( 二 )2 副 救 助 用 长 柄 钩 ; ( 三 ) 至 少 1 套 抛 绳 器 ; ( 四 )4 只 带 自 亮 浮 灯 逆 向 反 光 带 和 绳 子 的 救 生 圈, 绳 子 长 度 不 少 于 30 米 ; ( 五 ) 用 于 简 易 包 扎 和 急 救 的 医 疗 用 品 ; ( 六 ) 营 救 区 舷 侧 的 落 水 人 员 攀 登 用 网 ; ( 七 )1 艘 符 合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要 求 的 救 助 艇 ; ( 八 ) 至 少 2 只 探 照 灯, 可 以 提 供 营 救 作 业 区 及 周 围 海 区 照 明 ; ( 九 ) 至 少 配 备 两 种 通 讯 工 具, 保 证 守 护 船 与 被 守 护 设 施 和 陆 岸 基 地 随 时 通 话 第 三 十 八 条 守 护 船 船 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具 有 船 员 服 务 簿 和 适 任 证 书 等 有 效 证 件 ; ( 二 ) 至 少 有 3 名 船 员 从 事 落 水 人 员 营 救 工 作 ; ( 三 ) 至 少 有 2 名 船 员 可 以 操 纵 救 助 艇 ; ( 四 ) 至 少 有 2 名 船 员 经 过 医 疗 急 救 培 训, 能 够 承 担 急 救 处 置 包 扎 和 人 工 呼 吸 等 工 作 ; ( 五 ) 定 期 参 加 营 救 演 习 续 第 三 十 九 条 守 护 船 的 登 记 证 明 有 效 期 为 3 年, 有 效 期 满 前 15 日 内 应 当 重 新 办 理 登 记 手 第 三 节 租 用 直 升 机 管 理 第 四 十 条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对 提 供 直 升 机 的 公 司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和 监 督

16 第 四 十 一 条 直 升 机 公 司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直 升 机 持 有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颁 发 的 飞 机 适 航 证, 并 具 备 有 效 的 飞 机 登 记 证 和 无 线 电 台 执 照 ; ( 二 ) 具 有 符 合 安 全 飞 行 条 件 的 直 升 机, 并 达 到 该 机 型 最 低 设 备 放 行 清 单 的 标 准 ; ( 三 ) 具 有 符 合 安 全 飞 行 条 件 的 驾 驶 员 机 务 维 护 人 员 和 技 术 检 查 人 员 ; ( 四 ) 对 直 升 机 驾 驶 员 进 行 夜 航 和 救 生 训 练, 保 证 完 成 规 定 的 训 练 小 时 数 ; ( 五 ) 需 要 应 急 救 援 时, 备 有 可 以 调 用 的 直 升 机 ; 飞 行 ( 六 ) 完 善 和 落 实 飞 行 安 全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杜 绝 超 气 象 条 件 和 不 按 规 定 的 航 线 和 高 度 第 四 十 二 条 直 升 机 应 当 配 备 下 列 应 急 救 助 设 备 : ( 一 ) 直 升 机 应 急 浮 筒 ; ( 二 ) 携 带 可 以 供 机 上 所 有 人 员 使 用 的 海 上 救 生 衣 ( 在 水 温 低 于 10 的 海 域 应 当 配 备 保 温 救 生 服 ) 救 生 筏 及 救 生 包, 并 备 有 可 以 供 直 升 机 使 用 的 救 生 绞 车 ; ( 三 ) 直 升 机 两 侧 有 能 够 投 弃 的 舱 门 或 者 具 备 足 够 的 紧 急 逃 生 舱 口 第 四 十 三 条 在 额 定 载 荷 条 件 下, 直 升 机 应 当 具 有 航 行 于 飞 行 基 地 与 海 上 石 油 设 施 之 间 的 适 航 能 力 和 夜 航 能 力 第 四 十 四 条 飞 行 作 业 前, 直 升 机 所 属 公 司 应 当 制 定 安 全 应 急 程 序, 并 与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编 制 的 应 急 预 案 相 协 调 第 四 十 五 条 直 升 机 在 飞 行 作 业 中 必 须 配 有 2 名 驾 驶 员, 并 指 定 其 中 1 人 为 责 任 机 长 ; 由 中 外 籍 驾 驶 员 合 作 驾 驶 的 直 升 机,2 名 驾 驶 员 应 当 有 相 应 的 语 言 技 能 水 平, 能 够 直 接 交 流 对 话 第 四 十 六 条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及 直 升 机 所 属 公 司 必 须 确 保 飞 行 基 地 ( 或 者 备 用 机 场 ) 和 海 上 石 油 设 施 上 的 直 升 机 起 降 设 备 处 于 安 全 和 适 用 状 态 第 四 十 七 条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及 直 升 机 所 属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协 商 制 订 飞 行 条 件 与 应 急 飞

17 行 乘 机 安 全 载 物 安 全 和 飞 行 故 障 飞 行 事 故 报 告 等 制 度 第 四 节 电 气 管 理 第 四 十 八 条 设 施 应 当 制 定 电 气 设 备 检 修 前 后 的 安 全 检 查 日 常 运 行 检 查 安 全 技 术 检 查 定 期 安 全 检 查 等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电 气 设 备 的 维 修 操 作 电 焊 操 作 和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操 作 等 安 全 规 程, 并 严 格 执 行 第 四 十 九 条 电 气 管 理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配 备 和 使 用 电 工 安 全 用 具, 并 按 规 定 定 期 检 查 和 校 验 ; ( 二 ) 遇 停 电 送 电 倒 闸 带 电 作 业 和 临 时 用 电 等 情 况, 按 照 有 关 作 业 许 可 制 度 进 行 审 批 临 时 用 电 作 业 结 束 后, 立 即 拆 除 增 加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 ( 三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颜 色 和 图 形, 对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作 出 明 显 准 确 的 标 识 ; ( 四 ) 电 气 设 备 作 业 期 间, 至 少 有 1 名 电 气 作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监 护 人 进 行 实 时 监 护 ; ( 五 ) 电 气 设 备 按 照 铭 牌 上 规 定 的 额 定 参 数 ( 电 压 电 流 功 率 频 率 等 ) 运 行, 安 装 必 要 的 过 载 短 路 和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并 定 期 校 验 金 属 外 壳 ( 安 全 电 压 除 外 ) 有 可 靠 的 接 地 装 置 ; ( 六 ) 在 触 电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场 所, 手 提 灯 便 携 式 电 气 设 备 电 动 工 具 等 设 备 工 具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使 用 安 全 电 压 确 实 无 法 使 用 安 全 电 压 的, 经 设 施 负 责 人 批 准, 并 采 用 有 效 的 防 触 电 措 施 ; ( 七 ) 安 装 在 不 同 等 级 危 险 区 域 的 电 气 设 备 符 合 该 等 级 的 防 爆 类 型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上 的 部 件 不 得 任 意 拆 除, 必 须 保 持 电 气 设 备 的 防 爆 性 能 ; ( 八 ) 定 期 对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耐 压 强 度 泄 漏 电 流 等 绝 缘 性 能 进 行 测 定 长 期 停 用 的 电 气 设 备, 在 重 新 使 用 前 应 当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具 备 安 全 运 行 条 件 后 方 可 使 用 ; ( 九 ) 在 带 电 体 与 人 体 带 电 体 与 地 面 带 电 体 与 带 电 体 带 电 体 与 其 他 设 备 之 间, 按 照 有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保 持 良 好 的 绝 缘 性 能 和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 ( 十 ) 对 生 产 和 作 业 设 施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静 电 和 防 雷 措 施 第 五 十 条 设 施 必 须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电 源 应 急 电 源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8 ( 一 ) 能 够 满 足 通 讯 信 号 照 明 基 本 生 存 条 件 ( 包 括 生 活 区 救 生 艇 撤 离 通 道 直 升 机 甲 板 等 ) 和 其 他 动 力 ( 包 括 消 防 系 统 井 控 系 统 火 灾 及 可 燃 和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系 统 应 急 关 断 系 统 等 ) 的 电 源 要 求 ; ( 二 ) 在 主 电 源 失 电 后, 应 急 电 源 能 够 在 45 秒 内 自 动 安 全 启 动 供 电 ; ( 三 ) 应 急 电 源 远 离 危 险 区 和 主 电 源 第 五 节 井 控 管 理 第 五 十 一 条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制 定 油 ( 气 ) 井 井 控 安 全 措 施 和 防 井 喷 应 急 预 案 第 五 十 二 条 钻 井 作 业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钻 井 装 置 在 新 井 位 就 位 前,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收 集 和 分 析 相 应 的 地 质 资 料 如 有 浅 层 气 存 在, 安 装 分 流 系 统 等 ; ( 二 ) 钻 井 作 业 期 间, 在 钻 台 上 备 有 与 钻 杆 相 匹 配 的 内 防 喷 装 置 ; ( 三 ) 下 套 管 时, 防 喷 器 尺 寸 与 所 下 套 管 尺 寸 相 匹 配, 并 备 有 与 所 下 套 管 丝 扣 相 匹 配 的 循 环 接 头 ; ( 四 ) 防 喷 器 所 用 的 橡 胶 密 封 件 应 当 按 厂 商 的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维 护 和 储 存, 不 得 将 失 效 和 技 术 条 件 不 符 的 密 封 件 安 装 到 防 喷 器 中 ; ( 五 ) 水 龙 头 下 部 安 装 方 钻 杆 上 旋 塞, 方 钻 杆 下 部 安 装 下 旋 塞, 并 配 备 开 关 旋 塞 的 扳 手 顶 部 驱 动 装 置 下 部 安 装 手 动 和 自 动 内 防 喷 器 ( 考 克 ) 并 配 备 开 关 防 喷 器 的 扳 手 ; ( 六 ) 防 喷 器 组 由 环 形 防 喷 器 和 闸 板 防 喷 器 组 成, 闸 板 防 喷 器 的 闸 板 关 闭 尺 寸 与 所 使 用 钻 杆 或 者 管 柱 的 尺 寸 相 符 防 喷 器 的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不 得 低 于 钻 井 设 计 压 力, 用 于 探 井 的 不 得 低 于 70MPa; ( 七 ) 防 喷 器 及 相 应 设 备 的 安 装 维 护 和 试 验, 满 足 井 控 要 求 ; ( 八 ) 经 常 对 防 喷 系 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检 查 时, 优 先 使 用 防 喷 系 统 安 全 检 查 表 第 五 十 三 条 防 喷 器 组 控 制 系 统 的 安 装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1 套 液 压 控 制 系 统 的 储 能 器 液 体 压 力 保 持 21MPa, 储 能 器 压 力 液 体 积 为 关 闭 全 部

19 防 喷 器 并 打 开 液 动 闸 阀 所 需 液 体 体 积 的 1.5 倍 以 上 ; ( 二 ) 除 钻 台 安 装 1 台 控 制 盘 ( 台 ) 外, 另 1 台 辅 助 控 制 盘 ( 台 ) 安 装 在 远 离 钻 台 便 于 操 作 的 位 置 ; ( 三 ) 防 喷 器 组 配 备 与 其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相 一 致 的 防 喷 管 汇 节 流 管 汇 和 压 井 管 汇 ; ( 四 ) 压 井 管 汇 和 节 流 管 汇 的 防 喷 管 线 上, 分 别 安 装 2 个 控 制 阀 其 中 一 个 为 手 动, 处 于 常 开 位 置 ; 另 一 个 必 须 是 远 程 控 制 ; ( 五 ) 安 装 自 动 灌 井 液 系 统 第 五 十 四 条 水 下 防 喷 器 组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若 有 浅 层 气 或 者 地 质 情 况 不 清 时, 导 管 上 安 装 分 流 系 统 ; ( 二 ) 在 表 层 套 管 和 中 间 ( 技 术 ) 套 管 上 安 装 1 个 或 者 2 个 环 形 防 喷 器 2 个 双 闸 板 防 喷 器, 其 中 1 副 闸 板 为 全 封 剪 切 闸 板 防 喷 器 ; ( 三 ) 安 装 1 组 水 下 储 能 器, 便 于 就 近 迅 速 提 供 液 压 能, 以 尽 快 开 关 各 防 喷 器 及 其 闸 门 同 时, 采 用 互 为 备 用 的 双 控 制 盒 系 统, 当 一 个 控 制 盒 系 统 正 在 使 用 时, 另 一 个 控 制 盒 系 统 保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作 为 备 用 ; ( 四 ) 如 需 修 理 或 者 更 换 防 喷 器 组, 必 须 保 证 井 眼 安 全, 尽 量 在 下 完 套 管 固 井 后 或 者 未 钻 穿 水 泥 塞 前 进 行 必 要 时, 打 1 个 水 泥 塞 或 者 下 桥 塞 后 再 进 行 修 理 或 者 更 换 ; ( 五 ) 使 用 复 合 式 钻 柱 的, 装 有 可 变 闸 板, 以 适 应 不 同 的 钻 具 尺 寸 第 五 十 五 条 水 上 防 喷 器 组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规 定 : ( 一 ) 若 有 浅 层 气 或 者 地 质 情 况 不 清 时, 隔 水 ( 导 ) 管 上 安 装 分 流 系 统 ; ( 二 ) 表 层 套 管 上 安 装 1 个 环 形 防 喷 器,1 个 双 闸 板 防 喷 器 ; 大 于 13 3/8 表 层 套 管 上 可 以 只 安 装 1 个 环 形 防 喷 器 ; ( 三 ) 中 间 ( 技 术 ) 套 管 上 安 装 1 个 环 形 1 个 双 闸 板 ( 或 者 2 个 单 闸 板 ) 和 1 个 剪 切 全 封 闭 闸 板 防 喷 器 ; ( 四 ) 使 用 复 合 式 钻 柱 的, 装 有 可 变 闸 板, 以 适 应 不 同 的 钻 具 尽 寸

20 第 五 十 六 条 水 上 防 喷 器 组 的 开 关 活 动,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闸 板 防 喷 器 定 期 进 行 开 关 活 动 ; 可 ; ( 二 ) 全 封 闸 板 防 喷 器 每 次 起 钻 后 进 行 开 关 活 动 若 每 日 多 次 起 钻, 只 开 关 活 动 一 次 即 ( 三 ) 每 起 下 钻 一 次,2 个 防 喷 器 控 制 盘 ( 台 ) 交 换 动 作 一 次 如 果 控 制 盘 ( 台 ) 失 去 动 作 功 能, 在 恢 复 功 能 后, 才 能 进 行 钻 井 作 业 ; ( 四 ) 节 流 管 汇 的 阀 门 方 钻 杆 旋 塞 和 钻 杆 内 防 喷 装 置, 每 周 开 关 活 动 一 次 水 下 防 喷 器 的 开 关 活 动, 除 了 闸 板 防 喷 器 1 日 进 行 开 关 活 动 一 次 外, 其 他 开 关 活 动 次 数 与 水 上 防 喷 器 组 开 关 活 动 次 数 相 同 第 五 十 七 条 防 喷 器 系 统 的 试 压,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所 有 的 防 喷 器 及 管 汇 在 进 行 高 压 试 验 之 前, 进 行 2.1MPa 的 低 压 试 验 ; ( 二 ) 防 喷 器 安 装 前 或 者 更 换 主 要 配 件 后, 进 行 整 体 压 力 试 验 ; ( 三 ) 按 照 井 控 车 间 ( 基 地 ) 组 装 现 场 安 装 钻 开 油 气 层 前 及 更 换 井 控 装 置 部 件 的 次 序 进 行 防 喷 器 试 压 试 压 的 间 隔 不 超 过 14 日 ; ( 四 ) 对 于 水 上 防 喷 器 组, 防 喷 器 组 在 井 控 车 间 ( 基 地 ) 组 装 后, 按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进 行 试 验 现 场 安 装 后, 试 验 压 力 在 不 超 过 套 管 抗 内 压 强 度 80% 的 前 提 下, 环 形 防 喷 器 的 试 验 压 力 为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的 70%, 闸 板 防 喷 器 和 相 应 控 制 设 备 的 试 验 压 力 为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 ( 五 ) 对 于 水 下 防 喷 器 组, 水 下 防 喷 器 和 所 有 有 关 井 控 设 备 的 试 验 压 力 为 其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的 70% 防 喷 器 组 在 现 场 安 装 完 成 后, 控 制 设 备 和 防 喷 器 闸 板 按 照 水 上 防 喷 器 组 试 压 的 规 定 进 行 第 五 十 八 条 防 喷 器 系 统 的 检 查 与 维 护,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整 套 防 喷 器 系 统 隔 水 ( 导 ) 管 和 配 套 设 备, 按 照 制 造 厂 商 推 荐 的 程 序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 ; ( 二 ) 在 海 况 及 气 候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防 喷 器 系 统 和 隔 水 ( 导 ) 管 至 少 每 日 外 观 检 查 一 次, 水 下 设 备 的 检 查 可 以 通 过 水 下 电 视 等 工 具 完 成

21 第 五 十 九 条 井 液 池 液 面 和 气 体 检 测 装 置 应 当 具 备 声 光 报 警 功 能, 其 报 警 仪 安 装 在 钻 台 和 综 合 录 井 室 内 ; 应 当 配 备 井 液 性 能 试 验 仪 器 井 液 量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开 钻 前, 计 算 井 液 材 料 最 小 需 要 量, 落 实 紧 急 情 况 补 充 井 液 的 储 备 计 划 ; ( 二 ) 记 录 并 保 存 井 液 材 料 ( 包 括 加 重 材 料 ) 的 每 日 储 存 量 若 储 存 量 达 不 到 所 规 定 的 最 小 数 量 时, 停 止 钻 井 作 业 ; ( 三 ) 作 业 时, 当 返 出 井 液 密 度 比 进 口 井 液 密 度 小 0.02g/ cm3 时, 将 环 形 空 间 井 液 循 环 到 地 面, 并 对 井 液 性 能 进 行 气 体 或 者 液 体 侵 入 的 检 查 和 处 理 ; ( 四 ) 起 钻 时, 向 井 内 灌 注 井 液 当 井 内 静 止 液 面 下 降 或 者 每 起 出 3 至 5 柱 钻 具 之 后 应 当 灌 满 井 液 ; ( 五 ) 从 井 内 起 出 钻 杆 测 试 工 具 前, 井 液 应 当 进 行 循 环 或 者 反 循 环 第 六 十 条 完 井 试 油 和 修 井 作 业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配 备 与 作 业 相 适 应 的 防 喷 器 及 其 控 制 系 统 ; ( 二 ) 按 计 划 储 备 井 液 材 料, 其 性 能 符 合 作 业 要 求 ; ( 三 ) 井 控 要 求 参 照 钻 井 作 业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 四 ) 滩 海 陆 岸 井 控 装 置 至 少 配 备 1 套 控 制 系 统 第 六 十 一 条 气 井 自 喷 井 自 溢 井 应 当 安 装 井 下 封 隔 器 ; 在 海 床 面 30 米 以 下, 应 当 安 装 井 下 安 全 阀, 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定 期 进 行 水 上 控 制 的 井 下 安 全 阀 现 场 试 验, 试 验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新 安 装 或 者 重 新 安 装 的 也 应 当 进 行 试 验 ; ( 二 ) 海 床 完 井 的 单 井 卫 星 井 或 者 多 井 基 盘 上, 每 口 井 安 装 水 下 控 制 的 井 下 安 全 阀 ; ( 三 ) 地 面 安 全 阀 保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 ( 四 ) 配 备 适 用 的 井 口 测 压 防 喷 盒 紧 急 关 闭 系 统 应 当 保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作 业 者 应 当 妥 善 保 存 各 种 水 下 安 全 装 置 的 安 装

22 和 调 试 记 录 等 资 料 第 六 十 二 条 进 行 电 缆 射 孔 生 产 测 井 钢 丝 作 业 时, 在 工 具 下 井 前, 应 当 对 防 喷 管 汇 进 行 压 力 试 验 第 六 十 三 条 钻 开 油 气 层 前 100 米 时, 应 当 通 过 钻 井 循 环 通 道 和 节 流 管 汇 做 一 次 低 泵 冲 泵 压 试 验 第 六 十 四 条 放 喷 管 线 应 当 使 用 专 用 管 线 在 寒 冷 季 节, 应 当 对 井 控 装 备 防 喷 管 汇 节 流 管 汇 压 力 管 汇 和 仪 表 等 进 行 防 冻 保 温 第 六 节 硫 化 氢 防 护 管 理 第 六 十 五 条 钻 遇 未 知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时, 应 当 提 前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 钻 遇 已 知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时, 应 当 实 施 检 测 和 控 制 硫 化 氢 探 测 报 警 系 统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钻 井 装 置 上 安 装 硫 化 氢 报 警 系 统 当 空 气 中 硫 化 氢 的 浓 度 超 过 15mg/ m3 (10ppm) 时, 系 统 即 能 以 声 光 报 警 方 式 工 作 ; 固 定 式 探 头 至 少 应 当 安 装 在 喇 叭 口 钻 台 振 动 筛 井 液 池 生 活 区 发 电 及 配 电 房 进 风 口 等 位 置 ; ( 二 ) 至 少 配 备 探 测 范 围 0~30mg/m3(0~20ppm) 和 0~150mg/m3(0~100ppm) 的 便 携 式 硫 化 氢 探 测 器 各 1 套 ; ( 三 ) 探 测 器 件 的 灵 敏 度 达 到 7.5mg/m3 (5ppm); ( 四 ) 储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硫 化 氢 检 测 样 品, 以 便 随 时 检 测 探 头 人 员 保 护 器 具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通 常 情 况 下, 钻 井 装 置 上 配 备 15~20 套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其 中, 生 活 区 6~9 套, 钻 台 上 5~6 套, 井 液 池 附 近 ( 泥 浆 舱 )2 套, 录 井 房 2~3 套 钻 进 已 知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前, 或 者 临 时 钻 遇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时, 钻 井 装 置 上 配 备 供 全 员 使 用 的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并 配 备 足 够 的 备 用 气 瓶 ; ( 二 ) 钻 井 装 置 上 配 备 1 台 呼 吸 器 空 气 压 缩 机 ;

23 ( 三 ) 医 务 室 配 备 处 理 硫 化 氢 中 毒 的 医 疗 用 品 心 肺 复 苏 器 和 氧 气 瓶 标 志 信 号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在 人 员 易 于 看 见 的 位 置, 安 装 风 向 标 风 速 仪 ; ( 二 ) 当 空 气 中 含 硫 化 氢 浓 度 小 于 15mg/m3(10ppm) 时, 挂 标 有 硫 化 氢 字 样 的 绿 牌 ; ( 三 ) 当 空 气 中 含 硫 化 氢 浓 度 处 于 15~30mg/m3(10~20ppm) 时, 挂 标 有 硫 化 氢 字 样 的 黄 牌 ; ( 四 ) 当 空 气 中 含 硫 化 氢 浓 度 大 于 30mg/m3(20ppm) 时, 挂 标 有 硫 化 氢 字 样 的 红 牌 第 六 十 六 条 在 可 能 含 有 硫 化 氢 地 层 进 行 钻 井 作 业 时,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硫 化 氢 防 护 措 施 : ( 一 ) 在 可 能 含 有 硫 化 氢 地 区 的 钻 井 设 计 中, 标 明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及 其 深 度, 估 算 硫 化 氢 的 可 能 含 量, 以 提 醒 有 关 作 业 人 员 注 意, 并 制 定 必 要 的 安 全 和 应 急 措 施 ; ( 二 ) 当 空 气 中 硫 化 氢 浓 度 达 到 15mg/m3(10ppm) 时, 及 时 通 知 所 有 平 台 人 员 注 意, 加 密 观 察 和 测 量 硫 化 氢 浓 度 的 次 数, 检 查 并 准 备 好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 ( 三 ) 当 空 气 中 硫 化 氢 浓 度 达 到 30mg/m3(20ppm) 时, 在 岗 人 员 迅 速 取 用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其 他 人 员 到 达 安 全 区 通 知 守 护 船 在 平 台 上 风 向 海 域 起 锚 待 命 ; ( 四 ) 当 空 气 中 含 硫 化 氢 浓 度 达 到 150mg/m3 (100ppm) 时, 组 织 所 有 人 员 撤 离 平 台 ; ( 五 ) 使 用 适 合 于 钻 遇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的 井 液, 钻 井 液 的 ph 值 保 持 在 10 以 上 净 化 剂 添 加 剂 和 防 腐 剂 等 有 适 当 的 储 备 钻 井 液 中 脱 出 的 硫 化 氢 气 体 集 中 排 放, 有 条 件 情 况 下, 可 以 点 火 燃 烧 ; ( 六 ) 钻 遇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起 钻 时 使 用 钻 杆 刮 泥 器 若 将 湿 钻 杆 放 在 甲 板 上, 必 要 时, 作 业 人 员 佩 戴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钻 进 中 发 现 空 气 中 含 硫 化 氢 浓 度 达 到 30mg/ m3(20ppm) 时, 立 即 暂 时 停 止 钻 进, 并 循 环 井 液 ; ( 七 ) 在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取 芯, 当 取 芯 筒 起 出 地 面 之 前 个 立 柱, 以 及 从 岩 芯 筒 取 出 岩 芯 时, 操 作 人 员 戴 好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运 送 含 硫 化 氢 岩 芯 时, 采 取 相 应 包 装 措 施 密 封 岩 芯, 并 标 明 岩 芯 含 硫 化 氢 字 样 在 井 液 录 井 中 若 发 现 有 硫 化 氢 显 示 时, 及 时 向 钻 井 监 督 报 告 ; ( 八 ) 在 预 计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进 行 中 途 测 试 时, 测 试 时 间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测 试 器 具 附 近

24 尽 量 减 少 操 作 人 员 严 禁 采 用 常 规 的 中 途 测 试 工 具 对 深 部 含 硫 化 氢 的 地 层 进 行 测 试 ; ( 九 ) 钻 穿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后, 增 加 工 作 区 的 监 测 频 率, 加 强 硫 化 氢 监 测 ; ( 十 ) 对 于 在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进 行 试 油, 试 油 前 召 开 安 全 会 议, 落 实 人 员 防 护 器 具 和 人 员 急 救 程 序 及 应 急 措 施 在 试 油 设 备 附 近, 人 员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定 : 第 六 十 七 条 在 可 能 含 有 硫 化 氢 地 层 进 行 钻 进 作 业 时, 其 钻 井 设 备 器 具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 一 ) 钻 井 设 备 具 备 抗 硫 应 力 开 裂 的 性 能 ; ( 二 ) 管 材 具 有 在 硫 化 氢 环 境 中 使 用 的 性 能,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使 用 ; ( 三 ) 对 所 使 用 作 业 设 备 管 材 生 产 流 程 及 附 件 等,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和 检 测 检 验 第 六 十 八 条 完 井 和 修 井 作 业 的 硫 化 氢 防 护, 参 照 钻 井 作 业 的 有 关 要 求 执 行 第 六 十 九 条 在 可 能 含 有 硫 化 氢 地 层 进 行 生 产 作 业 时,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硫 化 氢 防 护 措 施 : ( 一 ) 生 产 设 施 上 配 备 6 套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在 已 知 存 在 含 硫 油 气 生 产 设 施 上, 全 员 配 备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并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备 用 气 瓶 及 1 台 呼 吸 器 空 气 压 缩 机 ; ( 二 ) 生 产 设 施 上 配 备 2 至 3 套 便 携 式 硫 化 氢 探 测 仪 1 套 便 携 式 比 色 指 示 管 探 测 仪 和 1 套 便 携 式 二 氧 化 硫 探 测 仪 在 已 知 存 在 硫 化 氢 的 生 产 装 置 上, 安 装 硫 化 氢 报 警 装 置 ; ( 三 ) 当 空 气 中 硫 化 氢 达 到 15mg/m3(10ppm) 或 者 二 氧 化 硫 达 到 5.4mg/m3(2ppm) 时, 作 业 人 员 佩 戴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 ( 四 ) 装 置 上 配 有 用 于 处 理 硫 化 氢 中 毒 的 医 疗 用 品 心 肺 复 苏 器 和 氧 气 瓶 ; ( 五 ) 在 油 气 井 投 产 前,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强 对 硫 化 氢 二 氧 化 硫 和 二 氧 化 碳 的 防 护 ; ( 六 ) 用 于 油 气 生 产 的 设 备 设 施 和 管 道 等 具 有 抗 硫 化 氢 腐 蚀 的 性 能 第 七 节 系 物 管 理 管 理 第 七 十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加 强 系 泊 和 起 重 作 业 过 程 中 系 物 器 具 和 被 系 器 具 的 安 全

25 第 七 十 一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制 定 系 物 器 具 和 被 系 器 具 的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明 确 各 岗 位 和 各 工 种 责 任 制 ; 应 当 制 定 系 物 器 具 和 被 系 器 具 的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对 系 物 器 具 和 被 系 器 具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 保 证 正 常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应 当 作 好 记 录, 并 由 有 关 人 员 签 字 第 七 十 二 条 系 物 器 具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由 海 油 安 办 认 可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其 定 期 进 行 检 验, 并 作 出 标 记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为 满 足 特 殊 需 要, 自 行 加 工 制 造 系 物 器 具 和 被 系 器 具 的, 系 物 器 具 和 被 系 器 具 必 须 经 海 油 安 办 认 可 的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第 七 十 三 条 箱 件 的 使 用, 除 了 符 合 本 细 则 第 七 十 一 条 和 第 七 十 二 条 规 定 要 求 外, 还 应 当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一 ) 箱 外 有 明 显 的 尺 寸 自 重 和 额 定 安 全 载 重 标 记 ; ( 二 ) 定 期 对 其 主 要 受 力 部 位 进 行 检 验 求 : 第 七 十 四 条 吊 网 的 使 用, 除 了 符 合 第 七 十 一 条 和 第 七 十 二 条 规 定 外,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 一 ) 标 有 安 全 工 作 负 荷 标 记 ; ( 二 ) 非 金 属 网 不 得 超 过 其 使 用 范 围 和 环 境 第 七 十 五 条 乘 人 吊 篮 必 须 专 用, 并 标 有 额 定 载 重 和 限 乘 人 数 的 标 记 ; 应 当 按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技 术 检 验 第 七 十 六 条 系 物 器 具 和 被 系 器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停 止 使 用 : ( 一 ) 已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而 未 报 废, 或 者 已 经 报 废 的 ; ( 二 ) 未 标 明 检 验 日 期 的 ; ( 三 ) 超 过 规 定 检 验 期 限 的 第 八 节 危 险 物 品 管 理 第 七 十 七 条 作 业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建 立 放 射 性 爆 炸 性 物 品 ( 以 下 简 称 危 险 物 品 ) 的 领 取 和 归 还 制 度 危 险 物 品 的 领 取 和 归 还 应 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领 取 人 持 有 领 取 单 领 取 相 应 的 危 险 物 品 领 取 单 详 细 记 载 危 险 物 品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

26 ( 二 ) 领 取 和 归 还 危 险 物 品 时, 使 用 专 用 的 工 具 放 射 性 源 盛 装 在 罐 内, 爆 炸 性 物 品 存 放 在 箱 内 ; ( 三 ) 出 入 库 的 放 射 性 源 罐, 配 有 浮 标 或 者 其 他 示 位 器 具 ; ( 四 ) 危 险 物 品 出 入 库 有 记 录, 领 取 人 和 库 管 员 在 出 入 库 单 上 签 字 ; ( 五 ) 未 用 完 的 危 险 物 品, 及 时 归 还 第 七 十 八 条 危 险 物 品 的 运 输,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标 准 的 要 求, 并 有 专 人 押 运 ; ( 二 )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 ( 三 ) 符 合 有 关 运 输 手 续, 有 明 显 的 危 险 物 品 运 输 标 识 第 七 十 九 条 危 险 物 品 的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作 业 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使 用 许 可 证 取 得 使 用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使 用 危 险 物 品 使 用 有 详 细 记 录 使 用 后, 及 时 将 未 使 用 完 的 危 险 物 品 回 收 入 库 ; ( 二 ) 作 业 时, 制 定 安 全 可 靠 的 作 业 规 程 有 关 作 业 人 员 熟 悉 并 遵 守 作 业 规 程 ; ( 三 ) 现 场 设 有 明 显 清 晰 的 危 险 标 识, 以 防 止 非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作 业 区 ; ( 四 ) 现 场 至 少 配 备 1 台 便 携 式 放 射 性 强 度 测 量 仪 ; ( 五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放 射 源 与 载 源 设 备 的 性 能 进 行 检 验 第 八 十 条 危 险 物 品 的 存 放,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存 放 场 所 远 离 生 活 区 人 员 密 集 区 及 危 险 区, 并 标 有 明 显 的 危 险 品 标 识 ; ( 二 )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火 安 全 措 施 ; ( 三 ) 不 得 将 爆 炸 性 物 品 中 的 炸 药 与 雷 管 或 者 放 射 性 物 品 存 放 在 同 一 储 存 室 内 第 八 十 一 条 对 失 效 的 或 者 外 壳 泄 漏 试 验 不 合 格 ( 超 过 185Bq) 的 放 射 源, 应 当 采 取 安 全

27 的 方 式 妥 善 处 置 第 八 十 二 条 作 业 人 员 使 用 放 射 性 物 品 的,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防 护 措 施 : ( 一 ) 配 有 个 人 辐 照 剂 量 检 测 用 具, 并 建 立 辐 照 剂 量 档 案 ; ( 二 )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体 检, 体 检 结 果 存 档 ; ( 三 ) 发 现 作 业 人 员 受 到 放 射 性 伤 害 的, 立 即 调 离 其 工 作 岗 位,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治 疗 和 康 复 ; ( 三 ) 作 业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的, 其 辐 照 剂 量 档 案 和 体 检 档 案 随 工 作 岗 位 一 起 调 动 第 九 节 弃 井 管 理 第 八 十 三 条 国 家 对 弃 井 实 施 备 案 管 理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在 进 行 弃 井 作 业 或 者 清 除 井 口 遗 留 物 30 日 前, 应 当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报 送 下 列 材 料 : ( 一 ) 弃 井 作 业 或 者 清 除 井 口 遗 留 物 安 全 风 险 评 价 报 告 ; ( 二 ) 弃 井 或 者 清 除 井 口 遗 留 物 施 工 方 案 作 业 程 序 时 间 安 排 井 液 性 能 等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应 当 对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报 送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 材 料 内 容 不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进 行 完 善 第 八 十 四 条 弃 井 作 业 或 者 清 除 井 口 遗 留 物 施 工 作 业 期 间,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认 为 必 要 时,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施 工 作 业 完 成 后 15 日 内,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应 当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 ( 一 ) 弃 井 或 者 清 除 井 口 遗 留 物 作 业 完 工 图 ; ( 二 ) 弃 井 作 业 最 终 报 告 表 第 八 十 五 条 对 于 永 久 性 弃 井 的,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一 ) 在 裸 露 井 眼 井 段, 对 油 气 水 等 渗 透 层 进 行 全 封, 在 其 上 部 打 至 少 50 米 水 泥 塞, 以 封 隔 油 气 水 等 渗 透 层, 防 止 互 窜 或 者 流 出 海 底 裸 眼 井 段 无 油 气 水 时, 在 最 后 一 层 套 管 的 套 管 鞋 以 下 和 以 上 各 打 至 少 30 米 水 泥 塞 ;

28 ( 二 ) 已 下 尾 管 的, 在 尾 管 顶 部 上 下 30 米 的 井 段 各 打 至 少 30 米 水 泥 塞 ; ( 三 ) 已 在 套 管 或 者 尾 管 内 进 行 了 射 孔 试 油 作 业 的, 对 射 孔 层 进 行 全 封, 在 其 上 部 打 至 少 50 米 的 水 泥 塞 ; ( 四 ) 已 切 割 的 每 层 套 管 内, 保 证 切 割 处 上 下 各 有 至 少 20 米 的 水 泥 塞 ; ( 五 ) 表 层 套 管 内 水 泥 塞 长 度 至 少 有 45 米, 且 水 泥 塞 顶 面 位 于 海 底 泥 面 下 4 米 至 30 米 之 间 对 于 临 时 弃 井 的,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一 ) 在 最 深 层 套 管 柱 的 底 部 至 少 打 50 米 水 泥 塞 ; ( 二 ) 在 海 底 泥 面 以 下 4 米 的 套 管 柱 内 至 少 打 30 米 水 泥 塞 第 八 十 六 条 永 久 弃 井 时, 所 有 套 管 井 口 装 置 或 者 桩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实 施 清 除 作 业 对 保 留 在 海 底 的 水 下 井 口 装 置 或 者 井 口 帽,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进 行 报 告 第 四 章 安 全 培 训 第 八 十 七 条 承 担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的 机 构,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颁 发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第 八 十 八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安 全 资 格 培 训, 经 海 油 安 办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任 职 第 八 十 九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组 织 对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未 经 具 有 资 质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合 格 的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建 立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档 案, 加 强 对 出 海 作 业 人 员 ( 包 括 在 境 外 培 训 的 人 员 ) 的 培 训 证 书 的 审 查 未 取 得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一 律 不 得 出 海 作 业 第 九 十 条 出 海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安 全 救 生 的 专 门 培 训, 并 取 得 具 有 资 质 的 培 训 机 构 颁 发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安 全 培 训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29 ( 一 ) 长 期 出 海 人 员 接 受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安 全 救 生 全 部 内 容 的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40 课 时 每 5 年 进 行 一 次 再 培 训 ; ( 二 ) 短 期 出 海 人 员 接 受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安 全 救 生 综 合 内 容 的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24 课 时 每 3 年 进 行 一 次 再 培 训 ; ( 三 ) 临 时 出 海 人 员 接 受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安 全 救 生 电 化 教 学 的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4 课 时 每 1 年 进 行 一 次 再 培 训 ; ( 四 ) 不 在 设 施 上 留 宿 的 临 时 出 海 人 员 可 以 只 接 受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现 场 安 全 教 育 ; ( 五 ) 没 有 直 升 机 平 台 或 者 已 明 确 不 使 用 直 升 机 倒 班 的 海 上 设 施 人 员, 可 以 免 除 直 升 机 遇 险 水 下 逃 生 内 容 的 培 训 ; ( 六 ) 没 有 配 备 救 生 艇 筏 的 海 上 设 施 作 业 人 员, 可 以 免 除 救 生 艇 筏 操 纵 的 培 训 第 九 十 一 条 海 上 油 气 生 产 设 施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应 当 接 受 油 气 消 防 的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24 课 时 每 4 年 应 当 进 行 一 次 再 培 训 第 九 十 二 条 从 事 钻 井 完 井 修 井 测 试 作 业 的 监 督 经 理 高 级 队 长 领 班, 以 及 司 钻 副 司 钻 和 井 架 工 安 全 监 督 等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井 控 技 术 的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56 课 时, 并 取 得 具 有 资 质 的 培 训 机 构 颁 发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每 4 年 应 当 进 行 一 次 再 培 训 第 九 十 三 条 稳 性 压 载 人 员 ( 含 钻 井 平 台 浮 式 生 产 储 油 装 置 的 稳 性 压 载 平 台 升 降 的 技 术 人 员 ) 应 当 接 受 稳 性 与 压 载 技 术 的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36 课 时, 并 取 得 具 有 资 质 的 培 训 机 构 颁 发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每 4 年 应 当 进 行 一 次 再 培 训 第 九 十 四 条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已 经 出 现 或 者 可 能 出 现 硫 化 氢 的 场 所 从 事 钻 井 完 井 修 井 测 试 采 油 及 储 运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进 行 防 硫 化 氢 技 术 的 专 门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6 课 时, 并 取 得 具 有 资 质 的 培 训 机 构 颁 发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每 4 年 应 当 进 行 一 次 再 培 训 第 九 十 五 条 无 线 电 技 术 操 作 人 员 应 当 按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培 训,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第 九 十 六 条 属 于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范 围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进 行 专 门 培 训,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第 九 十 七 条 外 方 人 员 在 国 外 合 法 注 册 和 政 府 认 可 的 培 训 机 构 取 得 的 证 书 和 证 件, 经 中 方

30 作 业 者 或 者 承 包 者 确 认 后 在 中 国 继 续 有 效 第 五 章 应 急 管 理 第 九 十 八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结 合 生 产 实 际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并 报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备 案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根 据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的 变 化, 及 时 对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修 改 补 充 和 完 善 容 : 第 九 十 九 条 根 据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的 特 点,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编 制 的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 一 )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的 基 本 情 况 危 险 特 性 可 以 利 用 的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 ( 二 )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职 责 划 分 通 讯 联 络 ; ( 三 )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应 急 响 应 信 息 处 理 应 急 状 态 中 止 后 续 恢 复 等 处 置 程 序 ; ( 四 ) 应 急 演 习 与 训 练 第 一 百 条 应 急 预 案 的 应 急 范 围 包 括 井 喷 失 控 火 灾 与 爆 炸 平 台 遇 险 直 升 机 失 事 船 舶 海 损 油 ( 气 ) 生 产 设 施 与 管 线 破 损 和 泄 漏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泄 漏 放 射 性 物 品 遗 散 潜 水 作 业 事 故 ; 人 员 重 伤 死 亡 失 踪 及 暴 发 性 传 染 病 中 毒 ; 溢 油 事 故 自 然 灾 害 以 及 其 他 紧 急 情 况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除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编 制 的 公 司 一 级 应 急 预 案 外, 针 对 每 个 生 产 和 作 业 设 施 应 当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主 件 和 附 件 两 个 部 分 内 容 主 件 部 分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 一 ) 生 产 或 者 作 业 设 施 名 称 作 业 海 区 编 写 者 和 编 写 日 期 ; 责 ; ( 二 ) 生 产 或 者 作 业 设 施 的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指 挥 系 统 医 疗 机 构 及 各 级 应 急 岗 位 人 员 职 ( 三 )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性 事 故 或 者 险 情 的 措 施 和 联 络 报 告 程 序 ; ( 四 ) 生 产 或 者 作 业 设 施 上 所 具 有 的 通 讯 设 备 类 型 能 力 以 及 应 急 通 讯 频 率 ;

31 真 等 ; ( 五 ) 应 急 组 织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通 讯 录, 包 括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和 传 ( 六 ) 与 有 关 部 门 联 络 的 应 急 工 作 联 系 程 序 图 或 者 网 络 图 ; ( 七 ) 应 急 训 练 内 容 频 次 和 要 求 ; ( 八 ) 其 他 需 要 明 确 的 内 容 附 件 部 分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 一 ) 生 产 或 者 作 业 设 施 的 主 要 基 础 数 据 ; ( 二 ) 生 产 或 者 作 业 设 施 所 处 自 然 环 境 的 描 述, 包 括 : 作 业 海 区 的 气 象 资 料, 可 能 出 现 的 灾 害 性 天 气 ( 如 台 风 等 ); 作 业 海 区 的 海 洋 水 文 资 料, 水 深 水 温 海 流 的 速 度 和 方 向 浪 高 等 ; 生 产 或 者 作 业 设 施 与 陆 岸 基 地 附 近 港 口 码 头 及 海 区 其 他 设 施 的 位 置 简 图 ; ( 三 ) 各 种 应 急 搜 救 设 备 及 材 料, 包 括 应 急 设 备 及 应 急 材 料 的 名 称 类 型 数 量 性 能 和 存 放 地 点 等 情 况 ; ( 四 ) 生 产 或 者 作 业 设 施 配 备 的 气 象 海 况 测 定 装 置 的 规 格 和 型 号 ; ( 五 )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组 织 生 产 和 作 业 设 施 的 相 关 人 员 定 期 开 展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演 练 期 限 不 超 过 下 列 时 间 间 隔 的 要 求 : ( 一 ) 消 防 演 习 : 每 倒 班 期 一 次 ( 二 ) 弃 平 台 演 习 : 每 倒 班 期 一 次 ( 三 ) 井 控 演 习 : 每 倒 班 期 一 次 ( 四 ) 人 员 落 水 救 助 演 习 : 每 季 度 一 次 ( 五 ) 硫 化 氢 演 习 : 钻 遇 含 硫 化 氢 地 层 前 和 对 含 硫 化 氢 油 气 井 进 行 试 油 或 者 修 井 作 业 前, 必 须 组 织 一 次 防 硫 化 氢 演 习 ; 对 含 硫 化 氢 油 气 井 进 行 正 常 钻 井 试 油 或 者 修 井 作 业, 每 隔 7 日 组 织 一 次 演 习 ; 含 硫 化 氢 油 气 井 正 常 生 产 时, 每 倒 班 期 组 织 一 次 演 习 不 含 硫 化 氢 的, 每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32 各 类 应 急 演 练 的 记 录 文 件 应 当 至 少 保 存 1 年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事 故 发 生 后, 作 业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向 所 属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报 告 ;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开 展 救 援 活 动,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第 一 百 零 四 条 针 对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过 程 中 发 生 事 故 的 特 点, 在 实 施 应 急 救 援 过 程 中,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做 好 下 列 工 作 : ( 一 ) 立 即 组 织 现 场 疏 散, 保 护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 ( 二 ) 立 即 调 集 作 业 现 场 的 应 急 力 量 进 行 救 援, 同 时 向 有 关 方 面 发 出 求 助 信 息, 动 员 有 关 力 量, 保 证 应 急 队 伍 设 备 器 材 物 资 及 必 要 的 后 勤 支 持 ; ( 三 ) 制 订 现 场 救 援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 四 ) 确 定 警 戒 及 防 控 区 域, 实 行 区 域 管 制 ; ( 五 )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和 引 发 次 生 灾 害 ; ( 六 ) 迅 速 组 织 医 疗 救 援 力 量, 抢 救 受 伤 人 员 ; ( 七 ) 尽 力 防 止 出 现 石 油 大 面 积 泄 漏 和 扩 散 第 六 章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在 海 上 石 油 天 然 气 勘 探 开 发 生 产 储 运 及 油 田 废 弃 等 作 业 中, 发 生 下 列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作 业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所 属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报 告 ;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按 规 定 向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的 地 区 监 督 处 当 地 政 府 和 海 事 部 门 报 告 : ( 一 ) 井 喷 失 控 ; ( 二 ) 火 灾 与 爆 炸 ; ( 三 ) 平 台 遇 险 ( 包 括 平 台 失 控 漂 移 拖 航 遇 险 被 碰 撞 或 者 翻 沉 ); ( 四 ) 飞 机 事 故 ; ( 五 ) 船 舶 海 损 ( 包 括 碰 撞 搁 浅 触 礁 翻 沉 断 损 );

33 ( 六 ) 油 ( 气 ) 生 产 设 施 与 管 线 破 损 ( 包 括 单 点 系 泊 电 气 管 线 海 底 油 气 管 线 等 的 破 损 泄 漏 断 裂 ); ( 七 )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和 气 体 泄 漏 或 者 遗 散 ; ( 八 ) 急 性 中 毒 ; ( 九 ) 潜 水 作 业 事 故 ; ( 十 ) 大 型 溢 油 事 故 ( 溢 油 量 大 于 100 吨 ); ( 十 一 ) 其 他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或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的 地 区 监 督 处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上 报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接 到 较 大 事 故 及 以 上 的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在 1 小 时 内 上 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门 飞 机 事 故 船 舶 海 损 大 型 溢 油 除 报 告 海 油 安 办 外, 还 应 当 按 规 定 报 告 有 关 政 府 主 管 部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海 洋 石 油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 ( 一 ) 没 有 人 员 伤 亡 的 一 般 事 故,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可 以 委 托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组 织 生 产 技 术 安 全 等 有 关 人 员 及 工 会 成 员 组 成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 ( 二 )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一 般 事 故, 由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及 工 会 成 立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并 邀 请 人 民 检 察 院 派 人 参 加 ; ( 三 ) 造 成 较 大 事 故, 由 海 油 安 办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成 立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并 邀 请 人 民 检 察 院 派 人 参 加 ; ( 四 ) 重 大 事 故,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成 立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并 邀 请 人 民 检 察 院 派 人 参 加 ; ( 五 )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飞 机 失 事 船 舶 海 损 放 射 性 物 品 遗 散 和 大 型 溢 油 等 海 洋 石 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依 法 由 民 航 海 事 环 保 等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调 查 处 理

34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海 洋 石 油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批 复 : ( 一 ) 一 般 事 故 的 调 查 报 告, 在 征 得 海 油 安 办 同 意 后, 由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批 复 ; ( 二 ) 较 大 重 大 事 故 的 调 查 报 告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批 复 ; ( 三 )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的 批 复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理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应 当 按 照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的 批 复, 对 负 有 责 任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应 当 认 真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落 实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再 次 发 生 第 七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海 油 安 办 及 其 有 关 分 部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和 标 准 的 规 定, 依 法 对 海 洋 石 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应 当 建 立 生 产 设 施 作 业 设 施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和 弃 井 的 备 案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并 于 每 年 1 月 31 日 前 将 上 一 年 度 的 备 案 情 况 报 海 油 安 办 备 案 档 案 应 当 至 少 保 存 3 年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海 油 安 办 有 关 分 部 应 当 对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海 油 安 办 及 其 有 关 分 部 应 当 按 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批 复,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和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对 负 有 事 故 责 任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交 由 有 关 单 位 和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追 究 第 八 章 罚 则 罚 款 :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警 告, 可 以 并 处 3 万 元 以 下 的 ( 一 ) 生 产 设 施 作 业 设 施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和 弃 井 未 按 规 定 备 案 的 ; ( 二 ) 未 配 备 守 护 船,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登 记 的 ; ( 三 ) 海 洋 石 油 专 业 设 备 未 按 期 进 行 检 验 的 ;

35 ( 四 ) 拒 绝 阻 碍 海 油 安 办 及 有 关 分 部 依 法 监 督 检 查 的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作 业 者 和 承 包 者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依 法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罚 : ( 一 ) 未 履 行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三 同 时 程 序 的 ; ( 二 ) 对 存 在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不 按 期 进 行 整 改 的 第 一 百 一 十 六 条 海 油 安 办 及 有 关 分 部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在 海 洋 石 油 监 督 检 查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的,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条 本 细 则 中 下 列 用 语 的 含 义 : ( 一 )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设 施, 是 指 用 于 海 洋 石 油 作 业 的 海 上 移 动 式 钻 井 船 ( 平 台 ) 物 探 船 铺 管 船 起 重 船 固 井 船 酸 化 压 裂 船 等 设 施 ; ( 二 ) 海 洋 石 油 生 产 设 施, 是 指 以 开 采 海 洋 石 油 为 目 的 的 海 上 固 定 平 台 单 点 系 泊 浮 式 生 产 储 油 装 置 (FPSO) 海 底 管 线 海 上 输 油 码 头 滩 海 陆 岸 人 工 岛 和 陆 岸 终 端 等 海 上 和 陆 岸 结 构 物 ; ( 三 ) 滩 海 陆 岸 石 油 设 施, 是 指 最 高 天 文 潮 位 以 下 滩 海 区 域 内, 采 用 筑 路 或 者 栈 桥 等 方 式 与 陆 岸 相 连 接, 从 事 石 油 作 业 活 动 中 修 筑 的 滩 海 通 井 路 滩 海 井 台 及 有 关 石 油 设 施 ; ( 四 ) 专 业 设 备, 是 指 海 洋 石 油 开 采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或 者 对 安 全 生 产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设 备, 包 括 海 上 结 构 采 油 设 备 海 上 锅 炉 和 压 力 容 器 钻 井 和 修 井 设 备 起 重 和 升 降 设 备 火 灾 和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报 警 及 控 制 系 统 安 全 阀 救 生 设 备 消 防 器 材 钢 丝 绳 等 系 物 及 被 系 物 电 气 仪 表 等 ; ( 五 ) 海 底 长 输 油 ( 气 ) 管 线, 是 指 从 一 个 海 上 油 ( 气 ) 田 外 输 油 ( 气 ) 的 计 量 点 至 陆 岸 终 端 计 量 点 或 者 至 海 上 输 油 ( 气 ) 终 端 计 量 点 的 长 输 管 线, 包 括 管 段 立 管 附 件 控 制 系 统 仪 表 及 支 撑 件 等 互 相 连 接 的 系 统 和 中 间 泵 站 等 ; ( 六 ) 延 长 测 试 作 业, 是 指 在 油 层 参 数 或 者 早 期 地 质 油 藏 资 料 不 能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为 获 取 这 些 数 据 资 料, 在 原 钻 井 装 置 或 者 井 口 平 台 上 实 施, 并 有 油 轮 或 者 浮 式 生 产 装 置 作 为 储 油 装 置 的 测 试 作 业 ;

36 ( 七 ) 延 长 测 试 设 施, 是 指 延 长 测 试 作 业 时, 在 原 钻 井 装 置 或 井 口 平 台 上 临 时 安 装 的 配 套 工 艺 设 备 以 及 油 轮 或 浮 式 生 产 储 油 装 置 (FPSO) 等 设 施 的 总 称 ( 八 ) 长 期 出 海 人 员, 是 指 每 次 在 海 上 作 业 15 日 以 上 ( 含 15 日 ), 或 者 年 累 计 在 海 上 作 业 30 日 以 上 ( 含 30 日 ), 负 责 海 上 石 油 设 施 管 理 操 作 维 修 等 作 业 的 人 员 ; ( 九 ) 短 期 出 海 人 员, 是 指 每 次 在 海 上 作 业 5 ~15 日 以 下 ( 含 5 日 ), 或 者 年 累 计 出 海 时 间 在 10~30 日 ( 含 10 日 ) 的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人 员 ; ( 十 ) 临 时 出 海 人 员, 是 指 每 次 出 海 在 5 日 以 下 的 人 员, 或 者 年 累 计 10 日 以 下 ; ( 十 一 ) 海 上 油 气 生 产 设 施 兼 职 消 防 队 员, 是 指 海 上 油 ( 气 ) 生 产 设 施 上, 直 接 从 事 消 防 设 备 操 作 现 场 灭 火 指 挥 的 关 键 人 员 ; ( 十 二 ) 海 上 石 油 作 业 安 全 救 生 培 训, 是 指 海 上 求 生 海 上 平 台 消 防 救 生 艇 筏 操 纵 海 上 急 救 直 升 机 遇 险 水 下 逃 生 5 项 内 容 的 培 训 ; ( 十 三 ) 弃 井 作 业, 是 指 为 了 防 止 海 洋 污 染 保 证 油 井 和 海 上 运 输 安 全 而 对 油 井 采 取 的 防 止 溢 油 和 碰 撞 的 一 系 列 措 施, 包 括 永 久 性 弃 井 作 业 和 临 时 弃 井 作 业 永 久 性 弃 井, 是 指 对 废 弃 的 井 进 行 封 堵 井 眼 及 回 收 井 口 装 置 的 作 业 ; 临 时 弃 井, 是 指 对 正 在 钻 井, 因 故 中 止 作 业 或 者 对 已 完 成 作 业 的 井 需 保 留 井 口 而 进 行 的 封 堵 井 眼, 戴 井 口 帽 及 设 置 井 口 信 号 标 志 的 作 业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条 本 细 则 所 规 定 的 有 关 文 书 格 式, 由 海 油 安 办 统 一 式 样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从 事 内 陆 湖 泊 的 石 油 开 采 活 动, 参 照 本 细 则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一 百 二 十 条 本 细 则 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CAE65A4FEAFC52DB2C4A447B3A1A5F73130302E31312E3239A44AAE77AAA9B6C2A5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CAE65A4FEAFC52DB2C4A447B3A1A5F73130302E31312E3239A44AAE77AAA9B6C2A5D52E646F63>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美 容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10000-920301 審 定 日 期 : 92 年 09 月 15 日 修 訂 日 期 : 99 年 10 月 29 日 修 訂 日 期 :100 年 11 月 29 日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美 容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 第 二 部

More information

动力厂安全规程

动力厂安全规程 安 钢 动 力 厂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1. 通 用 部 分.. 1 2. 变 配 电 工 3 3. 电 气 维 检 工 4 4. 锅 炉 运 行 工 6 5. 化 学 分 析 工 7 6. 化 学 水 工 8 7. 混 合 加 压 工 10 8. 管 道 工 11 9. 机 械 维 检 工 14 10. 电 焊 工. 16 11. 安 装 起 重 工.

More information

润 滑 油 系 统 是 一 个 封 闭 的 体 系, 其 中 射 油 器 将 油 箱 内 的 润 滑 油 提 供 给 各 个 轴 承, 主 油 泵 为 射 油 器 提 供 动 力 油, 冷 油 器 负 责 对 高 温 回 油 进 行 冷 却, 管 道 及 阀 门 负 责 连 接 各 个 系 统 设

润 滑 油 系 统 是 一 个 封 闭 的 体 系, 其 中 射 油 器 将 油 箱 内 的 润 滑 油 提 供 给 各 个 轴 承, 主 油 泵 为 射 油 器 提 供 动 力 油, 冷 油 器 负 责 对 高 温 回 油 进 行 冷 却, 管 道 及 阀 门 负 责 连 接 各 个 系 统 设 经 典 收 藏 润 滑 油 系 统 常 见 故 障 分 类 大 全 润 滑 油 系 统 在 汽 轮 机 中 担 任 着 润 滑 冷 却 和 密 封 的 作 用, 其 正 常 工 作 是 保 证 汽 轮 机 安 全 运 行 的 必 要 条 件 在 此 收 集 部 分 汽 轮 机 润 滑 油 系 统 的 故 障 实 例, 分 类 研 究 现 今 国 内 汽 轮 机 润 滑 油 系 统 发 生 的 系 统

More information

LJY164.S72

LJY164.S72 第 3 章 肉 用 牛 生 产 技 术 本 章 提 要 本 章 主 要 介 绍 了 肉 用 牛 品 种, 肉 用 牛 的 体 型 外 貌 特 征 及 选 择 方 法, 繁 殖 母 牛 的 饲 养 管 理 技 术, 重 点 介 绍 了 肉 用 牛 的 肥 育 技 术 学 完 本 章, 要 求 了 解 优 良 肉 用 牛 品 种 特 征 和 育 肥 牛 的 选 择 要 求, 掌 握 肉 用 牛 生 产

More information

板 楼 的 发 展 在 经 历 了 八 十 年 代 长 板 楼 之 后, 近 年 逐 步 过 渡 到 舒 适 度 较 高 的 纯 板 楼 前 者 因 电 梯 少 而 隔 几 层 设 置 长 通 道 有 显 而 易 见 弊 端, 后 者 则 是 一 梯 两 户, 并 保 证 一 定 的 面 宽, 使

板 楼 的 发 展 在 经 历 了 八 十 年 代 长 板 楼 之 后, 近 年 逐 步 过 渡 到 舒 适 度 较 高 的 纯 板 楼 前 者 因 电 梯 少 而 隔 几 层 设 置 长 通 道 有 显 而 易 见 弊 端, 后 者 则 是 一 梯 两 户, 并 保 证 一 定 的 面 宽, 使 1 什 么 是 期 房 习 惯 直 把 在 建 的 尚 未 完 成 建 设 的 不 能 交 付 使 用 的 房 屋 称 为 期 房 房 屋 全 面 建 成 包 括 :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及 内 外 装 修 工 程 结 束,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 达 到 七 通 一 平, 即 上 水 通 下 水 通 排 污 通 配 电 通 气 通 ( 煤 气 天 然 气 或 液 化 气 )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30,, 1.,,, 1530, 50 ; 10,, ; ; 2.,, 1 ,,,,,, 520, 5979%, 1536 %, 3.,,,, 4.,,,,,,,,,! 2 ,,,,,,,,,,,,,, ;,,,, 3 ,,,,, ;,,,,,,,,,,,,,,,,,,,,,,,,,,, 4 60,,,,,,,,,,,,,,,,,,,,,,, ;,, 5 ,,,,,,, 20ppm,,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3 年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法 律 硕 士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燕 山 大 学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表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填 一 申 请 增 列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 一 )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人 才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2013 年 增 列 硕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法 律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表 2013 年 12 月 8 日 填 -7- 目 录 申 请 增 列 法 律 硕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1 申 请 增 列 硕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More information

04 依 法 治 国 理 论 与 实 践 李 和 平 副 教 授 复 试 科 目 :F08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原 理 030203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与 国 际 共 产 主 义 运 动 加 试 科 目 :1 政 治 经 济 学 原 理 3702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的 理 论 与

04 依 法 治 国 理 论 与 实 践 李 和 平 副 教 授 复 试 科 目 :F08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原 理 030203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与 国 际 共 产 主 义 运 动 加 试 科 目 :1 政 治 经 济 学 原 理 3702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的 理 论 与 延 安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培 养 单 位 专 业 研 究 方 向 导 师 招 生 人 数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01 政 治 与 法 学 学 院 65 复 试 科 目 :F06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史 01010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加 试 科 目 :1 毛 泽 东 思 想 与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3701

More information

广西师范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广西师范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0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与 当 代 社 会 研 究 02 思 维 哲 学 研 究 03 国 外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研 究 04 政 治 哲 学 研 究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2016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注 : ( 一 ) 所 有 学 术 型 专 业 学 制 均 为 三 年 ( 二 ) 专 业 学 位 除 工 程 硕 士 ( 电 子 与 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四川大学档案管理与校史工作简报2015年第1期(总33期_.doc

Microsoft Word - 四川大学档案管理与校史工作简报2015年第1期(总33期_.doc 2015 年 第 1 期 ( 总 第 33 期 ) 目 录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刘 利 民 一 行 视 察 四 川 大 学 校 史 展 览 馆 四 川 大 学 党 委 书 记 杨 泉 明 教 授 检 查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审 核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大 学 精 神 与 大 学 文 化 教 育 社 科 普 及 基 地 开 展 向 著 名 校 友 红 军 将 领 刘 伯 坚 烈 士 家 乡

More information

7 名 称 一 对 采 掘 工 程 类 违 法 为 的 对 独 眼 井 开 采 的 违 法 为 的 煤 矿 机 构 力 清 单 依 据 使 主 体 备 注 法 规 1. 煤 矿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煤 矿 机 构 发 现 煤 矿 进 独 眼 井 开 采 的, 应 当 责 令 关 闭 2. 国

7 名 称 一 对 采 掘 工 程 类 违 法 为 的 对 独 眼 井 开 采 的 违 法 为 的 煤 矿 机 构 力 清 单 依 据 使 主 体 备 注 法 规 1. 煤 矿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煤 矿 机 构 发 现 煤 矿 进 独 眼 井 开 采 的, 应 当 责 令 关 闭 2. 国 1 名 称 一 对 采 掘 工 程 类 违 法 为 的 对 擅 自 开 采 保 安 煤 柱 或 采 用 危 及 相 邻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危 险 方 法 进 采 矿 作 业 的 违 法 为 的 煤 矿 机 构 力 清 单 依 据 使 主 体 备 注 法 规 煤 矿 条 例 第 四 十 三 条 擅 自 开 采 保 安 煤 柱, 或 者 采 用 危 及 相 邻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的 决 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1EFD6DDB4F3D1A C4EACBB6CABFD1D0BEBFC9FAD5D0C9FAD1A7BFC6A1A2C1ECD3F2D6F7D2AAB2CEBFBCCAE9C4B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1EFD6DDB4F3D1A C4EACBB6CABFD1D0BEBFC9FAD5D0C9FAD1A7BFC6A1A2C1ECD3F2D6F7D2AAB2CEBFBCCAE9C4BF2E646F63> 五 扬 州 大 学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学 科 专 业 类 别 及 领 域 主 要 参 考 书 目 ( 一 )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001 社 会 发 展 学 院 01010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原 理 ( 上 下 ) 肖 前 等 主 编,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 当 代 中 国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More information

30 370 200 1030 10 90 6,000 3,0005,000 5003,000 7 2065 30

30 370 200 1030 10 90 6,000 3,0005,000 5003,000 7 2065 30 30 370 200 1030 10 90 6,000 3,0005,000 5003,000 7 2065 30 16 200411383 4560 15 515 90 200300 ph 2 5 4560 3,000 ppm ph 89 200411383 17 18 200411383 90 26 245200160180170 50150 150 Th Rn 150 100 80 30 26

More information

2005-11

2005-11 2005-11 看 不 见 的 星 球 告 诉 我 一 些 迷 人 的 星 球 吧, 我 不 喜 欢 残 酷 和 恶 心 的 场 面 你 说 好 吧, 我 笑 着 点 点 头, 当 然, 没 问 题 希 希 拉 加 希 希 拉 加 是 一 个 迷 人 的 星 球, 鲜 花 和 湖 泊 让 所 有 旅 人 过 目 不 忘 在 希 希 拉 加, 你 见 不 到 一 寸 裸 露 的 土 壤, 每 一 块

More information

1984 1295 43 500 700 2 3 65 50 10 1 3 5 5 10 1757 150 100 1950 100 60 1953 1968 118 05 142 45 1976 601 2 523 8 1968 4 20 1983 513 6 56 96 36

1984 1295 43 500 700 2 3 65 50 10 1 3 5 5 10 1757 150 100 1950 100 60 1953 1968 118 05 142 45 1976 601 2 523 8 1968 4 20 1983 513 6 56 96 36 16 11 6 9 1920 900 31 350 60 3 5 36 150 50 60 2000 1000 1974 8200 1978 25000 1983 2097 7 35 1984 1295 43 500 700 2 3 65 50 10 1 3 5 5 10 1757 150 100 1950 100 60 1953 1968 118 05 142 45 1976 601 2 523

More information

除外責任修正條文對照.doc

除外責任修正條文對照.doc 宏 泰 人 壽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除 外 責 任 本 次 送 審 條 文 前 次 送 審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一 條 : 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原 因 所 致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住 院 診 療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該 被 保 險 人 各 項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被 保 險 人 之 故 意 行 為 ( 包 括 自 殺 及 自 殺 未 遂 ) 二

More information

卫生监督信息2(12).FIT)

卫生监督信息2(12).FIT) 目 录 惠 州 监 督 信 息 匀 哉 陨 在 匀 韵 哉 陨 晕 云 韵 砸 酝 粤 栽 陨 韵 晕 韵 云 匀 耘 粤 蕴 栽 匀 陨 晕 杂 孕 耘 悦 栽 陨 晕 本 刊 专 稿 我 所 召 开 野 三 打 冶 工 作 推 进 会 专 题 专 栏 渊 1 冤 圆 园 员 2 年 第 2 期 渊 总 第 猿 7 期 冤 三 打 两 建 惠 州 卫 监 人 在 行 动 渊 2 冤 野 三 德 冶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1 12 12 14 14 16 16 18 18 19 19 20 21 22 22 23 24 26 26 33 38 39 42 44 49 52 54 55 55 87 99 132 141 141 143 144 146 147 148 152 158 159 159 160 161 161 162 162 165 172 173 173 174 183 184 184 185 199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1.?,,,,,,,,,,,,,,,, ;,,,,,, 1 , ( ),, :,,,,,,,,,,, 2.?, 2 ,,,,,, (),, ;,,,,,,,, (1) : ; ; ; ;, (2) ( ),,, ( ),,, 3 , : 3.? (1),,,,,,, (2),, ;, ;,, (3),,, (4),, (5),,,,, 4 4.?,, (1),,,,,,, (2),,,,,,,,,,,,,,,

More information

总 前 言 农 牧 业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牧 业 区 划 是 实 现 现 代 化 农 业 的 基 础 工 作 根 据 1980 年 青 海 省 农 牧 业 区 划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农 牧 业 区 划 会 议, 关 于 县 级 农 业 自 然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业 区 划 工 作

总 前 言 农 牧 业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牧 业 区 划 是 实 现 现 代 化 农 业 的 基 础 工 作 根 据 1980 年 青 海 省 农 牧 业 区 划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农 牧 业 区 划 会 议, 关 于 县 级 农 业 自 然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业 区 划 工 作 青 海 县 果 洛 藏 族 自 治 州 久 治 县 畜 牧 业 区 划 果 洛 州 农 牧 业 区 划 办 公 室 果 洛 州 畜 牧 业 区 划 大 队 一 九 八 七 年 十 二 月 1 总 前 言 农 牧 业 资 源 调 查 和 农 牧 业 区 划 是 实 现 现 代 化 农 业 的 基 础 工 作 根 据 1980 年 青 海 省 农 牧 业 区 划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农 牧 业 区

More information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新 課 程 體 育 科 教 學 資 源 研 發 單 元 設 計 理 念 架 構 一 單 元 名 稱 : 戶 外 活 動 ( 自 行 車 ) 二 適 用 對 象 : 高 一 三 教 學 節 數 : 二 節 (100 分 鐘 ) 四 教 學 目 標 設 計 者 : 田 珮 甄 / 景 美 女 中 能 瞭 解 自 行 車 的 歷 史 背 景 裝 備 服 裝 及 競 賽 種 類, 透

More information

1 2 册 3 4 5 6 7 8 2 3 4 234 5 15 6 5 5 5 14 14 ( )4 ( ) 15( )6 ( ) 5 5 14 14 9 10 11 2 8 8 16 3 1 4 2 8 8 16 1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4 4 3 6 5

More information

穨finaldiss.doc

穨finaldiss.doc 84 1004 999 1001 271 955 971 994 1021 272 1066 273 1137 85 274 1037 1038 275 1983 3044 276 277 3947-3948 86 278 279 3948 280 87 281 83 88 282 283 4194-4196 284 285 4558-4559 89 1007 286 746-747 1009-1010

More information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93 14 93 14 () 2B 2B 逹 逹 25.7cm 36.4cm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 十 一 章 教 学 目 的 通 过 该 章 使 大 学 生 掌 握 与 就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树 立 就 业 权 利 意 识, 掌 握 就 业 权 益 的 内 涵 特 点 和 基 本 内 容, 引 导 学 生 防 范 就 业 陷 阱, 正 确 处 理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各 种 纠 纷, 能 使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教 学 内 容 第 一 节

More information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中 医 护 理 学 习 题 集 一 填 空 题 1 医 疗 体 育 的 奠 基 人 是 (1 华 佗 ) 2 伤 寒 杂 病 论 开 创 了 (1 辨 证 施 护 ) 先 河 3 头 有 疮 则 (1 沐 ), 身 有 疡 则 (2 浴 ) 4 首 创 麻 沸 散 的 是 (1 华 佗 ) 5 我 国 第 一 部 医 学 典 籍 是 (1 黄 帝 内 经 ), 成 书 于 战 国 至 秦 汉 时 期,

More information

???p???????????i?h?h?D???N_?s_

???p???????????i?h?h?D???N_?s_ 緊 張 蜥 蜥 求 生 術 --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摘 要 本 研 究 透 過 飼 養 戶 外 觀 察 與 實 驗, 瞭 解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的 外 觀 及 生 態 習 性, 並 以 不 同 的 環 境 因 子 結 合 松 果 腺 的 反 應 探 討 體 色 的 變 化 研 究 發 現 : 一 情 緒 會 影 響 攀 蜥 的 體 色, 當 驚 慌 逃 竄 暴 躁 攻 擊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計 畫 桃 園 市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More information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一 是 非 題 :( 每 題 2 分, 共 20 分 ) ( )1.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時, 為 了 使 失 去 知 覺 的 傷 者 儘 快 恢 復 意 識, 應 向 傷 者 拍 打 搖 動 ( )2. 腳 踏 自 行 車 煞 車 壞 掉 不 修 沒 關 係, 因 為 用 腳 也 可 以 煞 車 ( )3. 雖 然 腳 踏 自 行 車 速 度 比 機 車 慢, 但 是 為 了 安 全 起 見,

More information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流 程 化 用 流 程 优 化 制 度 化 用 制 度 规 范 工 具 化 用 工 具 执 行 范 例 化 用 范 例 演 示 黑 龙 江 职 业 学 院 酒 店 管 理 团 队 编 制 自 助 餐 工 作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餐 前 工 作 流 程 1 摆 放 餐 具 上 午 10:30 分 以 前, 将 消 毒 好 的 餐 具 摆 放 在 餐 厅 内 的 消 毒 柜 中 按 照 字

More information

硕士论文正文

硕士论文正文 大连文史资料第四辑 - 1 - ...5...13...17...30...32...34...37...43...48...54...56...60...62 ...64...68...72...79...81 16 24cm, 3 12cm 5 12 8 1884 13 24-35cm 3 12-25cm 6 8cm 4 8 24cm 2 15-35cm 2 8cm 4 6 15cm

More information

cm 50.5cm

cm 50.5cm 101 45.5cm 38.0cm 2007 19222007 19121996 1894 1943 48 49 50 51 72.5cm 50.5cm 2006 60 1980 1958 30 53.0cm 45.5cm 2008 21 19 101 33.0cm 24.0cm 2007 33.0cm 24.0cm 2008 41.0cm 31.5cm 2008 52 53 53.0cm 33.0cm

More information

9-1909743-20160311-yy.xls

9-1909743-20160311-yy.xls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职 位 性 质 单 位 层 级 职 位 名 称 职 位 简 介 招 录 人 数 1 2 3 4 5 岳 阳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参 照 管 理 的 人 民 团 体 和 市 州 直 群 众 团 体 科 员 财 务 工 作 科 员 报 考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新 北 巿 立 江 翠 國 民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自 然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七 年 級 第 三 次 定 期 考 查 試 卷 班 別 : 座 號 : 姓 名 : 測 驗 說 明 1. 範 圍 : 康 軒 版 第 一 冊 5-1~6-5 2. 本 題 目 卷 兩 張 雙 面 共 3 頁 3. 全 部 試 題 共 44 題, 皆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以 2B 鉛

More information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解 剖 操 作 须 知 一 解 剖 操 作 目 的 l 深 刻 了 解 人 体 各 部 位 的 层 次 结 构, 人 体 各 器 官 的 结 构 特 点 和 在 自 然 状 态 下 各 器 官 的 位 置 和 相 互 关 系 2 通 过 解 剖 实 习 操 作, 加 深 解 剖 学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知 识 的 掌 握 3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自 学 和 独 立 工 作 的 能 力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 90% 21 ( ), 49 ( ),,,, 18, 13. 45%,, 2/ 3 3, 2,, 2 ( ) ;, 1 ,,,,, : 1.,,, 12,,,, ph,,, 2.,,,,,,, 3.,,,,, 4.,,,, 5.,, 2 ,,,,,,,,,,,,,,,,,

More information

LYC239A.S72

LYC239A.S72 第 三 章 黄 酒 酿 造 工 艺 黄 酒 是 我 国 的 民 族 特 产 和 传 统 食 品, 也 是 世 界 上 最 古 老 的 饮 料 酒 之 一, 是 以 谷 物 为 主 要 原 料, 利 用 酒 药 麦 曲 或 米 曲 中 含 有 的 多 种 微 生 物 的 共 同 作 用, 酿 制 而 成 的 发 酵 酒 第 一 节 原 料 和 辅 料 黄 酒 生 产 的 主 要 原 料 是 酿 酒 用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90, 6000 t, 1333 ha,, 500 600 t,, 131.3 ha,,,,,,,,,, ,, 9 10, 11 12, 3 4,,,,, 0.067ha 500 1000kg,, 0.067ha 2000 3000kg, 4000 5000kg,,,,,,,,,,,,,,,, ,, ( ),,,,, : 1.,,,,,,,,,,,,, 2., 11, 23 31 , 7, 37,,,

More information

蔬菜有機栽培

蔬菜有機栽培 1 2 (1) (2) (3) (4) (ph ) ph 5.5~7.0 (ph 6.0 ) (ph 7.5 ) 8.0 a. ( ) b. ( ) c. 3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3公报28.doc

Microsoft Word - 2013公报28.doc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3 年 10 月 10 日 第 28 期 ( 总 第 1019 期 ) 目 录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2012 年 促 进 广 西 金 融 业 发 展 先 进 集 体 和 个 人 的 决 定 桂 政 发 2013 43 号 (2) 广 西 壮 族 自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10 1 12 13 A B A B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 23 24 25 26 S S 27 28 A B A B 29 V 30 N S 31 N S S S S N S S S 32 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More information

系统之家

系统之家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专 业 学 位 评 估 自 评 报 告 目 录 一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MPA 教 育 概 况... 3 ( 一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简 介... 3 ( 二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MPA 教 育 发 展 简 介... 3 二 教 育 环 境... 4 ( 一 ) 学 科 基 础... 4 ( 二 ) 政 策 与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1

1 糕 深 莫 測 蘿 蔔 糕 製 作 與 探 究 科 別 :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在 來 米 蘿 蔔 糕 抑 菌 中 藥 1 摘 要 本 實 驗 主 要 探 討 蘿 蔔 糕 的 製 作 方 法 並 改 善 蘿 蔔 糕 口 感 及 延 長 保 存 期 限 在 研 究 一 我 們 找 出 蘿 蔔 絲 水 和 在 來 米 的 最 佳 比 例 是 2:2.5:1

More information

郎 船 安 兩 槳, 儂 舸 動 雙 橈 掃 黛 開 宮 額, 裁 裙 約 楚 腰 乖 期 方 積 思, 臨 醉 欲 拼 嬌 莫 以 採 菱 唱, 欲 羨 秦 台 簫 相 和 歌 辭 王 昭 君 毛 延 壽 畫 欲 通 神, 忍 為 黃 金 不 為 人 馬 上 琵 琶 行 萬 里, 漢 宮 長 有

郎 船 安 兩 槳, 儂 舸 動 雙 橈 掃 黛 開 宮 額, 裁 裙 約 楚 腰 乖 期 方 積 思, 臨 醉 欲 拼 嬌 莫 以 採 菱 唱, 欲 羨 秦 台 簫 相 和 歌 辭 王 昭 君 毛 延 壽 畫 欲 通 神, 忍 為 黃 金 不 為 人 馬 上 琵 琶 行 萬 里, 漢 宮 長 有 李 義 山 詩 集 李 商 隱 著 郎 船 安 兩 槳, 儂 舸 動 雙 橈 掃 黛 開 宮 額, 裁 裙 約 楚 腰 乖 期 方 積 思, 臨 醉 欲 拼 嬌 莫 以 採 菱 唱, 欲 羨 秦 台 簫 相 和 歌 辭 王 昭 君 毛 延 壽 畫 欲 通 神, 忍 為 黃 金 不 為 人 馬 上 琵 琶 行 萬 里, 漢 宮 長 有 隔 生 春 雜 曲 歌 辭 無 愁 果 有 愁 曲 東 有 青 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htm

Microsoft Word htm 90002 食 品 類 共 同 科 目 丙 級 工 作 項 目 01: 食 品 概 論 1.(2) 澱 粉 回 凝 ( 老 化 ) 變 硬 的 最 適 溫 度 是 25 5-18 -30 2.(2) 植 物 中 含 蛋 白 質 最 豐 富 的 是 穀 類 豆 類 蔬 菜 類 薯 類 3.(3) 牛 奶 製 成 奶 粉 最 常 用 熱 風 乾 燥 冷 凍 乾 燥 噴 霧 乾 燥 滾 筒 乾 燥 4.(3)

More information

11JR3.mps

11JR3.mps 模 块 三 饲 料 及 其 加 工 利 用 模 块 目 标 了 解 饲 料 的 有 关 概 念 及 国 际 饲 料 分 类 中 八 大 类 饲 料 的 分 类 标 准 ; 掌 握 青 饲 料 粗 饲 料 青 贮 饲 料 能 量 饲 料 蛋 白 质 饲 料 矿 物 质 饲 料 饲 料 添 加 剂 的 营 养 特 性 和 利 用 特 点 ; 掌 握 各 类 饲 料 中 常 用 饲 料 原 料 的 种 类

More information

3.1 案 例 内 容 :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在 多 番 争 论 和 媒 体 深 挖 之 后, 有 媒 体 报 道, 山 东 部 分 地 方 养 鸡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超 剂 量 超 范 围 违 规 使 用 抗 生 素, 曝 光 了 肯 德 基 的 供 货 商 山 东

3.1 案 例 内 容 :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在 多 番 争 论 和 媒 体 深 挖 之 后, 有 媒 体 报 道, 山 东 部 分 地 方 养 鸡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超 剂 量 超 范 围 违 规 使 用 抗 生 素, 曝 光 了 肯 德 基 的 供 货 商 山 东 2012 年 肯 德 基 与 必 胜 客 药 鸡 门 事 件 1. 案 例 概 述 1.1 案 例 简 介 药 鸡 门 是 肯 德 基 等 餐 饮 企 业 于 2012 年 年 末 被 曝 光 的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事 件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媒 体 曝 光 了 肯 德 基 的 供 货 商 山 东 六 和 盈 泰 公 司 在 肉 用 鸡 饲 养 过 程 中 滥 用 抗 生 素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 1 -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根 据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总 体 要 求, 为 适 应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需 要, 加 快 推 进 上 海 四 个 中 心 建 设, 实 现 四 个 率 先, 全 面 提 升 公 共 管 理 水 平, 同 时 为 优 化 我 校

More information

《茶与健康》

《茶与健康》 1...1...1...1...3...7...8...8...9...12...14...17... 19...19...24... 26...26...27...27...28 2...28...29...29...30...31 16...31...32...32...33...33...34...35... 35... 43... 44...45...45...46...47... 49...49...54...60...63

More information

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广 东 财 经 大 学 2015 年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确 保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的 规 范 性 公 平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生 源 质 量, 强 化 监 督, 依 据 教 育 部 广 东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的 具 体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坚

More information

拓 宽 知 识, 精 炼 课 程 突 出 对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的 培 养 4 强 化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指 导 作 用, 构 建 导 师 研 究 生 和 培 养 环 节 三

拓 宽 知 识, 精 炼 课 程 突 出 对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的 培 养 4 强 化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指 导 作 用, 构 建 导 师 研 究 生 和 培 养 环 节 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 实 施 总 则 ) 为 了 更 好 地 适 应 我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的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着 力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培 养 学 生 社 会 责 任 感 创 新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 第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華民國 第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 華 民 國 第 50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R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3 窗 台 綠 光 ~ 無 臭 堆 肥 發 酵 緩 衝 劑 對 無 底 洞 植 栽 的 探 討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縣 永 和 市 秀 朗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劉 晉 嘉 小 四 劉 家 妤 蘇 秀 麗 朱 鄭 盟 小 四 鄭 旨 妤 小

More information

PR1.S72

PR1.S72 第 三 章 蔬 菜 类 原 料 教 学 目 标 : (1) 了 解 蔬 菜 类 原 料 的 概 念 品 质 要 求 及 常 用 蔬 菜 类 原 料 品 种 的 名 称 产 地 产 季 和 上 市 季 节 (2) 理 解 蔬 菜 类 原 料 的 化 学 成 分 蔬 菜 类 原 料 品 种 与 蔬 菜 制 品 的 性 质 特 点 (3) 掌 握 蔬 菜 类 原 料 的 分 类 方 法 和 烹 饪 运 用

More information

28. (1234) 餐 飲 工 作 場 所 應 具 備 何 種 洗 手 設 備 設 施?1 擦 手 巾 2 兼 具 冷 熱 自 來 水 的 洗 手 台 3 提 醒 洗 手 之 標 識 4 洗 手 乳 29. (234) 工 作 人 員 有 哪 些 衛 生 習 慣 是 錯 誤 的?1 處 理 熟 食

28. (1234) 餐 飲 工 作 場 所 應 具 備 何 種 洗 手 設 備 設 施?1 擦 手 巾 2 兼 具 冷 熱 自 來 水 的 洗 手 台 3 提 醒 洗 手 之 標 識 4 洗 手 乳 29. (234) 工 作 人 員 有 哪 些 衛 生 習 慣 是 錯 誤 的?1 處 理 熟 食 07600 中 餐 烹 調 乙 級 工 作 項 目 01: 職 業 道 德 單 選 題 : 1. (1) 現 今 餐 飲 不 但 要 掌 握 傳 統 的 口 味, 尤 須 注 意 1 品 管 和 衛 生 安 全 及 服 務 品 質 2 要 常 推 出 特 價 菜 餚, 以 吸 引 顧 客 3 服 務 員 的 穿 著 4 裝 璜 格 調 2. (3) 餐 飲 從 業 人 員 下 列 何 者 觀 念 是

More information

40 20% 没 没 1

40 20% 没 没 1 40 20% 没 没 1 () () : () 0.25mm () () () 却 2 () () 1-15 d m σ g σ π d = mg σ = mg π d N( )m( )dyne( )cm( ) dyne( )cm( σ mg 3 () 2. 3. 4. 5. 6. 7. 50 8. 4 5 1. 6 7 1. 1 2 0 3 4 2 1 2 0 3 4 2 B ml ma () ml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 ... 5... 8... 8... 8... 17... 17... 19... 21... 21... 21... 22... 23... 23... 23... 24... 25... 26... 49... 58... 62... 62... 85... 95... 100... 104... 104... 107... 108... 108... 115... 116 3 ... 116...

More information

第二册_06921_.doc

第二册_06921_.doc SL 4.1... 9 4.2... 9 4.3... 11 4.4... 12 4.5... 15 4.6... 22 4.7... 32 4.8... 34 5 5.1... 37 5.2... 37 5.3... 40 5.4... 43 5.5... 44 5.6... 45 5.7... 46 5.8... 48... 49 5.10... 50 6... 51... 51... 53...

More information

物 之 侵 入, 且 應 保 持 清 潔 5.4. 各 種 空 調 配 管 及 電 線 配 管 等 設 施 宜 裝 在 天 花 板 上 方 6. 作 業 環 境 應 保 持 清 潔, 一 般 作 業 區 內 之 獨 立 空 間 空 氣 落 菌 量 宜 保 持 在 100 CFU/ plate/ 5m

物 之 侵 入, 且 應 保 持 清 潔 5.4. 各 種 空 調 配 管 及 電 線 配 管 等 設 施 宜 裝 在 天 花 板 上 方 6. 作 業 環 境 應 保 持 清 潔, 一 般 作 業 區 內 之 獨 立 空 間 空 氣 落 菌 量 宜 保 持 在 100 CFU/ plate/ 5m 第 四 條 附 件 十 三 優 良 農 產 品 水 產 品 項 目 驗 證 基 準 第 一 部 分 評 審 規 定 一 廠 ( 場 ) 區 環 境 ( 一 ) 廠 ( 場 ) 區 四 週 環 境 應 保 持 清 潔, 避 免 成 為 污 染 源 ; 應 有 適 當 之 綠 化 及 防 塵 土 飛 揚 等 措 施 ( 二 ) 排 水 系 統 應 保 持 暢 通 不 積 水, 以 防 止 病 媒 之 孳

More information

奶牛饲养管理

奶牛饲养管理 ( 成 海 荣 编 ) 奶 牛 饲 养 管 理 奶 牛 的 饲 养 管 理 是 指 对 奶 牛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饲 养 管 理, 包 括 从 犊 牛 到 成 年 牛 从 交 配 开 始, 经 过 妊 娠 产 犊 直 到 再 次 交 配 ; 从 产 奶 开 始 经 过 干 奶 直 至 再 次 产 奶 的 整 个 过 程 奶 牛 产 奶 量 的 高 底, 主 要 由 产 奶 遗 传 性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2 第 二 章 溫 泉 的 歷 史... 3 第 三 章 溫 泉 法 律 與 分 布 第 一 節 溫 泉 的 法 律 / 定 義... 5 第 二 節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2 第 二 章 溫 泉 的 歷 史... 3 第 三 章 溫 泉 法 律 與 分 布 第 一 節 溫 泉 的 法 律 / 定 義... 5 第 二 節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日 語 系 題 目 : 日 本 の 温 泉 と 台 湾 の 温 泉 指 導 教 師 : 古 瀨 和 彥 老 師 姓 名 : 袁 緣 姓 名 : 楊 錡 學 號 :BX99063 學 號 :BX99512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0 日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2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2 第

More information

?岸蜜蜂生物?研??交流?文

?岸蜜蜂生物?研??交流?文 5 7 酶 41.10 47.14 E 5 12.77 9.42 30.30 7.91 24.18 20.40 60.14 酶 産 産 爲 酶 41 爲 産 産 1.5KOe 1.2 2cm 10cm 2 BWC-4 2 10 100 5 産 10.5 27.8 産 15.0 36.4 爲 産 8 3 爲 爲 3 産 10.5 産 爲 42 ⒈ 6 9 3 ⒉ 6 9 9 12 17 9 ⒊ 爲 0.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FB9CBA5C0CFCAB3C1C6CAB3C6D72020CFC2>

<4D F736F F D20BFB9CBA5C0CFCAB3C1C6CAB3C6D72020CFC2> 抗 衰 老 食 疗 食 谱 第 十 一 章 老 年 营 养 保 健 第 一 节 老 年 人 注 意 保 肾 饮 水 注 意 : 人 体 内 许 多 有 毒 的 代 谢 产 物 主 要 经 肾 脏 排 泄 因 此, 保 持 一 定 的 饮 水 量 是 很 重 要 的, 每 日 饮 水 1500-2000 毫 升 为 宜 即 使 口 不 渴, 也 应 适 当 饮 水, 夏 日 或 汗 多 时, 应 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第4章 营养调查.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第4章 营养调查.ppt 第 四 章 营 养 调 查 一 概 述 ( 一 ) 定 义 营 养 调 查 (Nutritional survey): 运 用 科 学 手 段 来 了 解 某 一 人 群 或 个 体 的 膳 食 和 营 养 水 平, 以 此 判 断 其 膳 食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和 营 养 状 况 是 否 良 好 ( 二 ) 营 养 调 查 的 目 的 了 解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年 龄 组 人 群 的

More information

2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詹 庄 子 地 块 8 组 团 大 配 套 排 水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天 津 市 海 河 建 设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4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1 2 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詹 庄 子 地 块 8 组 团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郑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5 号 线 市 政 配 套 工 程 郑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郭 拥 军 联 系 人 李 振 峰 通 讯 地 址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熊 耳 河 路 16 号 联 系 电 话 13803821718 传 真 邮 政 编 450006 建 设 地 点 郑 州 市

More information

廁所維護保養手冊

廁所維護保養手冊 公 廁 管 理 與 清 潔 維 護 講 義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四 段 43 號 建 築 系 電 話 :2737-6244 傳 真 :2737-6721 吳 明 修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創 會 理 事 長 鄭 政 利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名 譽 理 事 長 沈 英 標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現 任 理 事 長 何 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4\354\256i\(1\).doc)

(Microsoft Word - \254\354\256i\(1\).doc) 神 奇 的 滅 孑 師 太 ~~ 探 討 日 常 生 活 常 用 水 溶 液 及 植 物 對 於 消 滅 孑 孓 之 成 效 壹 研 究 動 機 春 眠 不 覺 曉, 處 處 蚊 子 咬, 夜 來 巴 掌 聲, 蚊 子 死 多 少? 夏 天 即 將 到 來, 蚊 子 的 惡 夢 一 直 困 擾 著 我 們 了, 班 上 同 學 舉 起 手 腳 指 著 一 個 一 個 紅 豆 冰 咒 念, 真 是 令

More information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全 国 主 要 流 域 重 点 断 面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周 报 2016 年 第 16 期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2016 年 04 月 20 日 2016 年 第 16 周 (04 月 11 日 ~04 月 17 日 ), 全 国 主 要 水 系 148 个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断 面 中, 共 监 测 了 143 个, 其 中 Ⅰ 类 水 质 断 面 为 17 个, 占 12%;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90-?帝??十二??秘与?用.txt

Microsoft Word - 690-?帝??十二??秘与?用.txt 中 醫 瑰 寶 苑 黃 帝 內 經 十 二 經 脈 秘 與 應 用 武 當 山 道 醫 : 祝 華 英 -------------------------------------------------------------------------------- 作 者 簡 介 祝 華 英, 武 當 山 道 教 協 會 道 醫, 道 號 達 智 子 出 生 於 湖 北 省 公 安 縣 北 閘 鄉

More information

FZ1.s92

FZ1.s92 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More information

《养生保健中的巧》

《养生保健中的巧》 1 2002.10 1...1...1...3...5...6...8...10...11...13...14...14...14...15...16...17...17...26...28...29...30...32 2...34...35...36...40...45...46...46...47...48...50...50...51...52...52...52...53...54...54...54...55...55...56...56...57...57

More information

雅思写作应试教程(终稿).doc

雅思写作应试教程(终稿).doc CIP ) /. :,2001.8 ( : 2) ISBN 7-5308 - 3032-3...- TV - 092 CIP ( 2001) 11633 : : : : 189 3 000 20 ( 0 22 ) 2730 631 4 * 787 10 92 1/ 16 2 4. 75 10 392 0 00 2 001 8 1 200 1 8 1 : 11 00 0 : 88. 00 1 8 8

More information

(Draft )

(Draft )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修 订 日 期 : 2 0 1 4 年 1 月 14 日 版 本 :2.0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及 企 业 标 识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 六 亚 甲 基 二 异 氰 酸 酯 基 聚 异 氰 酸 酯,HDI 三 聚 体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1,6-Hexamethylene Diisocyanate Based Polyisocyanate,Polymeric

More information

3K Pa C ( ( 3. (

3K Pa C ( ( 3. ( GB16297-1996 (GBJ473 33 1 1.1 33.1 GB191 GB781996 GB996 GB16996 GB491996 GB55493 GB761.61.7-93 GB 693.2 1. 2 GB951996 GB/T 1671996 3 3.1 1 3K Pa 3.2 1 1 3.3 1 3.4 3.5 C 3.6 1 3.7 ( 3.8 3.9 ( 3. ( 4 4.1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价 格 审 核 标 准 摘 自 招 标 文 件 ( 编 号 :SH-YP2013-4) 第 28 条 : 1 投 标 药 品 在 五 省 市 中 的 两 个 ( 含 ) 以 上 省 市 中 标, 中 标 价 应 不 高 于 本 企 业 同 品 种 药 品 在 五 省 市 的 平 均 中

附 件 1 价 格 审 核 标 准 摘 自 招 标 文 件 ( 编 号 :SH-YP2013-4) 第 28 条 : 1 投 标 药 品 在 五 省 市 中 的 两 个 ( 含 ) 以 上 省 市 中 标, 中 标 价 应 不 高 于 本 企 业 同 品 种 药 品 在 五 省 市 的 平 均 中 关 于 上 海 市 二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医 保 目 录 药 品 ( 第 一 批 )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第 二 轮 网 上 议 价 的 通 知 各 投 标 企 业 : 兹 定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至 12 日 对 上 海 市 二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医 保 目 录 药 品 ( 第 一 批 )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中 无 外 省 市 价 格 的 投 标 药 品 开 展

More information

一 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电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穿 齐 防 护 用 品, 特 别 是 绝 缘 鞋, 坚 持 穿 不 齐 不 能 上 岗 的 规 定 2 作 业 前 必 须 检 查 工 具, 验 电 器 等 防 护 用 具 是 否 完 好, 绝 缘 性 能 是 否 良 好 3 不

一 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电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穿 齐 防 护 用 品, 特 别 是 绝 缘 鞋, 坚 持 穿 不 齐 不 能 上 岗 的 规 定 2 作 业 前 必 须 检 查 工 具, 验 电 器 等 防 护 用 具 是 否 完 好, 绝 缘 性 能 是 否 良 好 3 不 安 钢 缔 拓 公 司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5 年 10 月 一 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电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穿 齐 防 护 用 品, 特 别 是 绝 缘 鞋, 坚 持 穿 不 齐 不 能 上 岗 的 规 定 2 作 业 前 必 须 检 查 工 具, 验 电 器 等 防 护 用 具 是 否 完 好, 绝 缘 性 能 是 否 良 好 3 不 论 高 低 压 设 备

More information

05Cv1.mps

05Cv1.mps 第 三 章 皮 肤 病 的 防 治 和 护 理 学 习 要 点 皮 肤 病 的 预 防 不 同 的 皮 肤 病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多 数 皮 肤 病 要 通 过 去 除 病 因, 避 免 诱 发 因 素,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等 措 施 来 预 防 皮 肤 病 的 治 疗 了 解 内 服 药 物 的 适 应 证 和 不 良 反 应, 掌 握 外 用 药 物 的 性 能 和

More information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金 門 地 區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中 組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關 鍵 詞 : 泡 打 粉 酵 母 小 蘇 打 編 號 : 製 作 說 明 : 1. 說 明 書 封 面 僅 寫 科 別 組 別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2. 編 號

More information

动物学

动物学 2007 5 1 2 2..2 3..3 4..4 5 6 6..12 1...15 1 1 1 2 3 4 2 1 2 3 4 1 2 1 1 2 3 1% 4 70% 5 0.05 0.2% 6 2 2 1 7 10% 3 5% 2 0.3 5% 3 70 80% 4 5 90% 40% 9 1 80% 70% 6 40% 15 5 1 12 24 70% 70% 7 70% 2% 1 2 3

More information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总 论 1.1 评 价 任 务 的 由 来 2010 年 底,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与 此 同 时, 各 条 连 接 线 的 建 设 也 相 继 开 工 建 设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是 河 北 省 2020 年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五 纵 六

More information

d5.indd

d5.indd 舟 山 渔 业 2013 年 第 5 期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赠 阅 目 录 舟 山 渔 业 2013 年 第 5 期 ( 双 月 刊 总 第 141 期 ) (1990 年 10 月 创 刊 ) 主 办 单 位 : 舟 山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舟 山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经 济 学 会 舟 山 市 水 产 学 会 舟 山 市 水 产 流 通 与 加 工 协 会 舟 山 市 远 洋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公 司 简 介 German Noble( 德 国 贵 族 ) 始 于 莱 茵 河 畔, 睿 智 严 谨 硬 朗, 与 生 俱 来 的 德 国 血 统, 与 现 代 时 尚 健 康 文 化 完 美 结 合, 彰 显 帝 王 的 尊 贵 和 典 范 公 司 致 力 于 研 究 和 开 发 健 康 产 业, 组 织 五 十 多 名 高 科 技 研 发 人 员, 经 过 十 年 潜 心 研 究,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6060003.htm

Microsoft Word - 096060003.htm 06000 男 子 理 髮 丙 級 工 作 項 目 01: 服 務 精 神 1. (1) 理 髮 從 業 人 員 的 服 務 態 度 應 該 和 譪 可 親 隨 便 馬 馬 虎 虎 嚴 肅 2. (2) 服 裝 不 整 潔 是 不 禮 貌 的 而 且 令 人 喜 歡 討 厭 尊 重 愛 護 3. (1) 理 髮 從 業 人 員 於 工 作 時, 姿 勢 應 保 持 輕 鬆 自 然 僵 硬 刻 板 倚

More information

ph BOD SS DO 50MPN/100m 6.58.5 1mg/ 25mg/ 7.5mg/ 1,000 ph COD SS DO 6.08.5 6.08.5 6.58.5 6.58.5 6.58.5 6.58.5 6.58.5 6.58.5 6.08.5 2mg/ 3mg/ 5mg/ 8mg/ 10mg/ 1mg/ 3mg/ 5mg/ 8mg/ 25mg/ 25mg/ 50mg/ 100mg/

More information

作 品 名 稱 : 讓 地 球 酵 起 來 摘 要 化 學 製 品 充 斥 市 面, 如 何 使 用 更 天 然 環 保 的 製 品 替 代 市 面 上 的 化 學 製 劑, 使 我 們 的 環 境 更 美 好, 接 觸 環 保 酵 素 後 心 中 的 疑 問 似 乎 有 解, 但 疑 惑 的 是

作 品 名 稱 : 讓 地 球 酵 起 來 摘 要 化 學 製 品 充 斥 市 面, 如 何 使 用 更 天 然 環 保 的 製 品 替 代 市 面 上 的 化 學 製 劑, 使 我 們 的 環 境 更 美 好, 接 觸 環 保 酵 素 後 心 中 的 疑 問 似 乎 有 解, 但 疑 惑 的 是 金 門 地 區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組 別 : 化 學 科 別 : 國 小 組 作 品 名 稱 : 讓 地 球 酵 起 來 關 鍵 詞 : 環 保 酵 素 去 汙 力 清 潔 編 號 : 作 品 名 稱 : 讓 地 球 酵 起 來 摘 要 化 學 製 品 充 斥 市 面, 如 何 使 用 更 天 然 環 保 的 製 品 替 代 市 面 上 的 化 學

More information

YS1.mps

YS1.mps 影 视 与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影 视 与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是 化 妆 艺 术 范 畴 内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内 容, 是 掌 握 了 基 础 化 妆 的 前 提 下, 进 入 较 深 入 的 造 型 化 妆 阶 段 影 视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其 妆 型 显 著, 效 果 突 出, 既 是 专 业 影 视 戏 剧 化 妆 的 基 本 内 容 之 一, 又 可 以 在 影 视

More information

SYC97.S72

SYC97.S72 第 七 章 方 便 与 休 闲 食 品 生 产 工 艺 关 于 方 便 食 品 的 概 念, 广 义 而 言, 凡 是 取 之 可 食 或 稍 作 处 理 即 可 食 用 的 食 品, 均 在 此 列 但 从 现 代 方 便 食 品 的 角 度 来 看, 方 便 食 品 主 要 是 指 以 粮 食 为 原 料 以 营 养 生 理 学 为 依 据 以 现 代 科 技 和 包 装 技 术 为 基 础 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FB4A7C7A555B2D5C2B4A657B3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FB4A7C7A555B2D5C2B4A657B3E62E646F63>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0 學 年 度 排 球 運 動 聯 賽 排 球 隊 職 員 名 單 一 般 男 生 組 不 分 級 共 56 所 學 校, 總 計 1083 位 隊 職 員 校 名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0018)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鹿 寮 里 學 府 路 300 號 聯 絡 人 / 電 話 : 鍾 宇 政 / 05-271#7271 校 長 : 李 明

More information

諮 詢 / 吳 明 賢 ( 台 大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台 大 醫 學 院 內 科 教 授 ) 撰 稿 / 伍 蓉 症 狀 多 樣 且 擾 人 胃 及 食 道 位 置 圓 胃 食 道 逆 流 分 典 型 症 狀 及 非 典 型 症 狀 典 型 症 狀 為 胃 酸 逆 流 胸 骨

諮 詢 / 吳 明 賢 ( 台 大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台 大 醫 學 院 內 科 教 授 ) 撰 稿 / 伍 蓉 症 狀 多 樣 且 擾 人 胃 及 食 道 位 置 圓 胃 食 道 逆 流 分 典 型 症 狀 及 非 典 型 症 狀 典 型 症 狀 為 胃 酸 逆 流 胸 骨 E 主 監 火 燒 心 胃 食 道 逆 流 要 緊 嗎? 胃 食 道 逆 流 症 是 常 見 的 消 化 道 疾 病, 但 發 病 初 期 常 被 忽 略, 沒 有 適 當 治 療 而 慢 慢 衍 生 出 嚴 重 的 併 發 症, 專 家 告 訴 您 有 胃 食 道 逆 流 到 底 該 怎 麼 辦? 才 能 避 兔 繼 續 惡 化 I 玉 是 科 技 業 的 新 貴, 雖 然 口 袋 麥 克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一 基 本 資 料 附 件 2 1. 參 賽 者 姓 名 : 方 慈 惠 2. 參 賽 者 ( 服 務 ) 單 位 : 國 立 台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3. 參 賽 者 ( 服 務 單 位 ) 地 址 : 台 南 市 大 埔 街 97 號 4. 聯 絡 電 話 : 06-2154626;06-2154608;0929082918 5. 設 計 理 念 簡 介 : 射 箭 運 動 列 入 國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4,, 2 ; 4,,,,,, ; 6, 4 2,,, ; 1,, 2, 2,, 1, 1,, 1 2,, 375 3200,,, 95 425, 124 9,, 1 , : ; ; ; ( );,,,,,,,,,, 2 :,? 2040,,,,,,,,,,,,,,, 0.09, 46, 57 20 25, 12 20, 15, 30 10 22,, - 5, - 7.5 2 5,

More information

<CCE5D3FDC4DCC1A6C5E0D1F8B7BDB0B8>

<CCE5D3FDC4DCC1A6C5E0D1F8B7BDB0B8> 目 录 第 一 章 运 动 的 法 第 一 讲 巧 妙 运 筹, 事 半 功 倍 锻 炼 的 法 (3) 第 二 讲 推 小 车 也 可 以 练 身 量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8) 第 三 讲 走 在 时 间 的 前 面 速 度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13) 第 四 讲 坚 持 到 底, 就 是 胜 利 耐 素 质 与 锻 炼 法 (17) 第 五 讲 随 机 应 变, 你 行 灵 敏 素

More information

营养与健康

营养与健康 营 养 与 健 康 各 位 至 乐 的 领 导 父 老 乡 亲 们 朋 友 们 : 大 家 早 上 好! 非 常 荣 幸 能 到 这 里 来 分 享 有 关 一 些 健 康 的 课 题 今 天 我 想 用 最 浅 显 的 语 言 来 探 讨 一 下 如 何 让 我 们 健 康 希 望 各 位 能 从 中 得 到 一 些 益 处 健 康 这 个 问 题 比 较 复 杂, 有 许 多 不 同 的 理 念,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