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錄"

Transcription

1 目 錄 兩 票 制 選 舉 的 政 黨 選 票 意 義...I 什 麼 是 公 民 願 景 審 議 論 壇...VI 前 言...i 壹 現 今 台 灣 教 育 背 景 介 紹 一 教 育 概 況 二 教 育 改 革 概 況 三 我 國 國 民 教 育 的 演 變 四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現 況 五 主 要 國 家 的 國 教 概 況 貳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可 能 一 十 二 年 國 教 基 本 理 念 二 適 法 性 的 問 題 三 實 施 經 費 與 資 源 分 配 四 師 資 問 題 五 課 程 與 教 學 六 入 學 方 式 七 學 校 型 態 與 分 布 第 叁 章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可 能 與 疑 慮 一 十 二 年 國 教 基 本 理 念 問 題 二 適 法 性 的 問 題 三 實 施 經 費 與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四 師 資 爭 議 議 題 五 課 程 方 面 的 課 題 六 入 學 方 式 七 學 校 型 態 與 分 布 附 件 一 高 中 多 元 入 學 附 件 1-1 二 高 職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附 件 2-1 三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附 件 3-1 四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說 帖 附 件 4-1 五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問 答 集 附 件 5-1

2 兩 票 制 選 舉 的 政 黨 選 票 意 義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2008 年 1 月 12 日 舉 行 的 第 七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將 首 次 實 施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至 今, 基 層 民 眾 對 新 選 制 仍 是 一 頭 霧 水,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簡 單 的 說 即 一 票 選 人, 一 票 選 黨 根 據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已 通 過 的 規 劃, 目 前 全 國 選 區 分 為 73 個 選 區, 每 一 個 選 區 只 有 一 個 人 會 當 選, 選 民 投 票 時 可 投 兩 票, 一 張 選 各 選 區 內 的 候 選 人 ( 區 域 候 選 人 或 原 住 民 候 選 人 ), 一 張 投 喜 歡 的 政 黨 台 灣 中 央 民 代 選 舉 區 劃 分 經 過 多 次 變 革, 選 舉 區 由 大 縮 小 至 目 前 的 中 選 區 複 數 選 舉 制 (single vote plurality) 每 一 選 舉 區 可 選 出 二 人 以 上, 依 得 票 高 低 順 序 來 分 配 議 席, 選 民 只 能 投 一 票 此 一 選 制 在 台 灣 施 行 二 十 多 年 來 的 經 驗, 無 形 中 則 助 長 了 許 多 選 舉 特 有 的 歪 風 諸 如, 造 成 選 人 不 選 黨 的 現 象, 違 反 民 主 政 治 就 是 政 黨 政 治 的 原 則 ; 政 治 資 源 大 多 被 地 方 派 系 所 把 持, 進 而 霸 占 社 會 利 益 ; 此 外, 賄 選 買 票 也 是 台 灣 選 舉 的 一 大 問 題 黑 道 與 金 權 自 然 而 然 地 為 漂 白, 為 攫 取 不 當 利 益 而 利 用 賄 選 方 式 操 縱 選 區, 敗 壞 綱 紀 為 糾 正 上 述 的 缺 失,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的 主 張, 就 漸 漸 受 到 重 視 台 灣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自 1995 年 12 月 6 日, 由 時 任 行 政 院 長 的 連 戰 指 示 研 議, 經 過 討 論 修 憲 通 過, 自 第 七 屆 立 委 選 舉 開 始 適 用 單 一 選 區 是 為 了 糾 正 中 選 區 複 數 選 舉 制 的 缺 點, 不 過 單 一 選 區 是 每 一 小 選 區 中 僅 選 出 一 位 代 表, 在 英 美 實 行 的 結 果 促 成 了 兩 黨 間 良 性 的 競 I

3 爭, 可 是 在 台 灣 若 沒 有 司 法 革 新 和 行 政 中 立 來 扼 制 賄 選 與 暴 力, 明 年 實 施 小 選 區 制 後, 若 未 能 達 到 政 黨 政 治 的 美 意, 也 很 可 能 反 而 使 黑 金 問 題 更 形 嚴 重 因 為 選 區 縮 小 了, 可 能 少 至 一 個, 多 至 二 三 個 鄉 鎮 就 要 選 出 一 個 代 表 選 民 數 減 少 了, 賄 選 範 圍 也 縮 小 了, 更 容 易 進 行 買 票 及 搓 圓 仔 湯 的 勾 當 而 且, 候 選 人 間 的 競 爭 愈 發 激 烈, 互 相 攻 訐, 倚 靠 派 系 的 情 形 將 更 嚴 重, 若 不 配 合 其 它 改 革, 選 舉 將 更 加 惡 質 化 此 外, 單 一 選 區 無 可 避 免 有 可 能 會 封 殺 小 黨 的 生 存 空 間, 少 數 人 的 意 見 無 法 充 分 表 達, 對 公 民 社 會 的 發 展, 也 有 不 可 忽 視 的 影 響 台 灣 政 黨 政 治 仍 處 萌 芽 階 段, 如 假 借 人 為 設 計, 刻 意 扼 殺 新 生 政 黨 發 展 的 機 會, 對 於 民 主 發 展 至 為 不 力, 為 避 免 此 一 缺 陷, 乃 配 合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修 正, 即 所 謂 的 兩 票 制, 以 降 低 門 檻 設 限, 讓 小 黨 有 合 理 生 存 空 間 雖 然 比 例 代 表 制 會 造 成 小 黨 林 立, 容 易 發 生 倒 閣 的 危 機, 但 在 政 黨 政 治 的 初 期, 許 多 議 題 仍 需 費 時 折 衝 妥 協 再 整 合, 尤 其 現 存 政 黨 主 要 差 異 是 在 政 治 議 題, 如 統 獨 憲 政 改 革 等, 其 它 重 要 的 經 濟 社 會 等 諸 多 議 題, 會 因 為 選 民 理 性 而 成 熟 的 投 票 行 為, 政 黨 間 將 會 彼 此 融 合 重 組, 而 迫 使 其 重 新 洗 牌, 或 新 組 政 黨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通 過 後, 最 重 要 是 選 區 的 劃 分, 選 區 的 劃 分 或 重 劃, 會 影 響 政 黨 實 力 的 消 長, 造 成 得 票 率 與 席 次 率 的 不 成 比 例 性 ; 美 國 各 州 議 會 每 隔 一 段 時 間 會 依 人 口 變 遷 情 形 調 整 選 區,1812 年 美 國 麻 薩 諸 塞 州 州 長 傑 利 (Elbridge Gerry), 為 了 讓 所 屬 的 共 和 黨 在 選 舉 中 獲 得 較 多 席 次, 趁 著 該 州 重 新 劃 分 選 區 時, 將 反 對 黨 的 票 源 集 中 在 少 數 地 區, 使 得 反 II

4 對 黨 議 員 的 鐵 票 選 區 四 分 五 裂, 各 選 區 的 分 布 形 狀 變 得 很 奇 怪, 形 成 不 規 則 選 區 劃 分 (malapportionment), 猶 如 蠑 螈 (salamander) 形 狀 的 變 形 蟲 一 樣, 被 批 評 為 只 顧 所 屬 黨 派 私 利 的 選 區 劃 分 ; 這 種 不 公 平 的 選 區 劃 分 稱 為 傑 利 蠑 螈 (Gerrymandering), 也 就 是 州 長 Gerry 和 salamander 兩 字 合 組 而 成 依 照 台 灣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立 法 院 立 法 委 員 自 第 七 屆 起 113 人, 其 中 自 由 地 區 直 轄 市 縣 市 73 人, 每 縣 市 至 少 一 人 ; 依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人 口 比 例 分 配, 並 按 應 選 名 額 劃 分 同 額 選 舉 區 選 出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同 時 規 定, 立 法 委 員 選 區 是 由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斟 酌 行 政 區 域 人 口 分 布 地 理 環 境 交 通 狀 況 歷 史 淵 源 及 應 選 出 名 額 劃 分 目 前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針 對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直 轄 市 縣 市 選 舉 區 劃 分 原 則 : 一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直 轄 市 縣 ( 市 ) 選 舉 區 之 劃 分, 依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四 條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及 本 原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之 但 法 令 有 變 更 者, 依 變 更 之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二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應 選 立 法 委 員 名 額 73 人, 其 分 配 方 式 如 下 : ( 一 ) 以 應 選 名 額 73 人 除 直 轄 市 縣 ( 市 ) 總 人 口 數 所 得 商 數 之 整 數 為 人 口 基 數 縣 ( 市 ) 人 口 數 未 達 人 口 基 數 者, 即 依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每 縣 市 至 少 一 人 之 規 定, 各 分 配 名 額 1 人 其 剩 餘 名 額, 分 配 予 尚 未 分 配 名 額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 二 ) 以 前 款 之 剩 餘 名 額, 除 尚 未 分 配 名 額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總 人 口 數 III

5 所 得 商 數 之 整 數 為 人 口 基 數 以 人 口 基 數 分 別 除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人 口 數 所 得 商 數 之 整 數, 即 為 各 該 直 轄 市 縣 ( 市 ) 之 分 配 名 額 如 有 剩 餘 名 額, 應 按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分 配 名 額 後 之 剩 餘 數 大 小, 依 次 分 配 剩 餘 名 額 ( 三 ) 前 二 款 人 口 數 不 包 含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以 95 年 1 月 底 戶 籍 統 計 人 口 數 為 準 三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其 應 選 名 額 1 人 者, 以 各 該 縣 ( 市 ) 行 政 區 域 為 選 舉 區 外 ; 其 應 選 名 額 2 人 以 上 者, 應 考 量 地 理 環 境 人 口 分 布 交 通 狀 況 並 依 下 列 規 定 劃 分 其 選 舉 區 : ( 一 ) 應 於 各 該 直 轄 市 縣 ( 市 ) 行 政 區 域 內 劃 分 與 其 應 選 名 額 同 額 之 選 舉 區 ( 二 ) 每 一 選 舉 區 人 口 數 與 各 該 直 轄 市 縣 ( 市 ) 應 選 名 額 除 人 口 數 之 平 均 數, 相 差 以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原 則 ( 三 ) 單 一 鄉 ( 鎮 市 區 ) 其 人 口 數 達 該 直 轄 市 縣 ( 市 ) 應 選 名 額 除 人 口 數 之 平 均 數 以 上 者, 應 劃 為 一 個 選 舉 區 其 人 口 數 如 超 過 平 均 數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時, 得 將 人 口 超 過 之 部 分 村 里 與 相 鄰 接 之 鄉 ( 鎮 市 區 ) 劃 為 一 個 選 舉 區 ( 四 ) 人 口 數 未 達 前 款 平 均 數 之 鄉 ( 鎮 市 區 ), 應 連 接 相 鄰 接 之 鄉 ( 鎮 市 區 ) 為 一 個 選 舉 區 必 要 時, 得 分 割 同 一 鄉 ( 鎮 市 區 ) 行 政 區 域 內 之 部 分 村 里 ( 村 里 不 得 分 割 ), 與 其 他 鄉 ( 鎮 市 區 ) 合 併 為 一 個 選 舉 區 但 不 得 將 不 相 鄰 接 區 域 劃 為 同 一 選 舉 區 IV

6 四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應 劃 分 選 舉 區 者, 其 程 序 如 下 : ( 一 )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先 由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選 舉 委 員 會 研 擬 劃 分 草 案 及 理 由, 於 95 年 3 月 底 前 報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 二 ) 本 會 組 成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劃 分 專 案 小 組, 參 考 直 轄 市 縣 ( 市 ) 選 舉 委 員 會 之 選 舉 區 劃 分 草 案, 擬 具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劃 分 建 議 案, 於 95 年 5 月 底 前 提 報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 三 ) 各 級 選 舉 委 員 會 研 擬 選 舉 區 劃 分, 應 邀 請 政 黨 立 法 委 員 學 者 專 家 社 會 賢 達 等, 召 開 公 聽 會 廣 泛 徵 詢 意 見 依 前 述 規 定, 立 委 自 第 七 屆 起 為 113 人, 任 期 改 為 4 年 ; 其 中 區 域 立 委 73 人 平 地 原 住 民 與 山 地 原 住 民 立 委 各 3 人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選 立 委 共 34 人 原 住 民 部 分 跟 過 去 選 舉 方 式 一 樣 明 年 立 委 選 舉 時, 選 民 會 領 到 兩 張 票, 第 一 張 上 面 印 有 候 選 人 號 次 照 片 姓 名, 經 過 投 票 後 計 算 結 果, 候 選 人 中 以 得 票 最 多 者, 當 選 這 選 舉 區 的 立 法 委 員 民 眾 領 到 的 另 一 張 彩 色 選 票, 就 是 兩 票 制 中 的 第 二 張 選 票, 印 製 的 是 政 黨 標 誌 及 政 黨 名 稱 這 張 選 票 上 的 政 黨 若 能 得 票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就 可 以 按 得 票 比 例 分 配 全 國 不 分 區 34 個 席 次, 再 依 據 各 政 黨 向 中 選 會 登 記 的 名 單 排 名 順 序, 依 序 當 選 V

7 1 什 麼 是 公 民 願 景 審 議 論 壇 一 台 灣 的 審 議 民 主 實 驗 當 代 政 治 學 大 師 道 爾 (Robert A. Dahl) 認 為, 民 主 的 程 序, 應 該 是 要 保 證 讓 所 有 受 決 策 影 響 的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機 會 來 參 與 政 治 過 程, 且 有 平 等 的 權 利 來 選 擇 議 題 並 控 制 議 程 ; 民 主 程 序 同 時 要 求 一 種 情 境 : 必 須 讓 所 有 參 與 者, 根 據 充 分 資 訊 和 良 好 理 性, 來 對 爭 議 的 利 益 和 必 須 管 制 的 事 務, 發 展 出 清 晰 的 理 解 但 是, 當 代 民 主 體 制 的 社 會 複 雜 性, 卻 使 得 這 個 民 主 要 件 難 以 充 分 實 現 當 代 民 主 的 瓶 頸, 在 於 將 技 術 指 導 的 知 識 專 門 化 地 運 用 政 策 決 定 與 行 政 過 程 這 樣 專 門 化 的 取 向, 使 得 公 民 無 法 利 用 必 要 的 知 識 來 形 成 自 己 的 意 見 知 識 的 壟 斷, 使 得 具 有 特 權 可 以 取 得 相 關 知 識 來 源 者, 能 夠 支 配 不 具 專 業 知 識 的 公 民, 使 得 公 眾 僅 能 在 只 具 象 徵 作 用 的 政 治, 例 如, 選 舉 投 票, 稍 獲 慰 藉 順 服 於 技 術 知 識, 使 得 那 些 具 有 專 門 化 能 力 的 人 對 公 共 機 構 操 縱 有 力 的 影 響 這 些 專 家 他 們 只 受 到 極 為 有 限 的 政 治 限 制 將 權 力 給 予 那 些 控 制 技 術 性 資 訊 的 人, 威 脅 民 主 的 原 則, 降 低 了 公 眾 對 許 多 公 共 政 策 選 擇 的 控 制 為 了 打 破 當 代 民 主 的 瓶 頸, 讓 不 具 專 業 知 識 的 公 眾, 能 夠 具 有 充 分 的 資 訊 來 進 行 公 共 討 論, 以 提 高 一 般 公 民 對 公 共 政 策 的 參 與, 西 方 國 家 發 展 出 許 多 民 主 參 與 機 制 的 實 驗, 反 映 了 當 代 民 主 政 治 審 議 民 主 的 轉 向 審 議 民 主 的 核 心 理 念 強 調 公 民 是 民 主 體 制 的 參 與 主 體, 應 該 積 極 促 進 公 民 對 於 公 共 事 務 的 參 與 : 而 公 民 的 政 治 參 與, 不 應 該 僅 侷 限 於 投 票, 或 者 是 陳 請 請 願 與 社 會 運 動 ; 參 與 者 應 該 在 資 訊 充 分 發 言 機 會 平 等 與 決 策 程 序 公 平 的 條 件 下, 對 公 共 政 策 進 行 公 開 的 討 論, 並 且 提 出 可 行 的 方 案 或 是 意 見 (Benhabib, 1996; Bohman, 1996; Dryzek, 1996; Elster, 1998; Fishkin, 1991; Gutmann and Thompson, 1996; Nino, 1996) 1 本 文 關 於 審 議 民 主 的 資 料 引 用 自 陳 東 升 林 國 明 審 議 民 主 科 技 與 公 民 討 論 : 台 灣 的 實 作 經 驗 林 國 明 甚 麼 是 公 民 會 議? VI

8 而 台 灣 由 2002 年 行 政 院 二 代 健 保 公 民 參 與 小 組 開 始 引 入 公 民 會 議 審 慎 思 辯 民 調 願 景 工 作 坊 公 民 對 話 圈 等 公 民 參 與 模 式, 討 論 的 公 共 政 策 包 括 全 國 性 議 題 與 區 域 性 議 題, 例 如 : 二 代 健 保 稅 制 改 革 代 理 孕 母 休 耕 政 策 青 年 國 是 會 議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宜 蘭 基 地 台 北 市 汽 機 車 總 量 管 制 北 投 溫 泉 博 物 館 何 去 何 從 八 斗 子 生 活 圈 如 何 與 海 科 館 共 存 共 榮. 這 些 公 民 參 與 模 式 在 台 灣 運 作 的 經 驗 指 出, 在 平 等 與 資 訊 透 明 的 條 件 下, 參 與 公 共 討 論 對 於 民 眾 在 政 治 效 能 感 公 共 利 益 取 向 的 轉 變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意 願 都 有 顯 著 提 升 的 作 用 也 因 此, 審 議 式 民 主 在 台 灣 引 發 越 來 越 多 的 重 視 與 實 踐 興 趣 二 什 麼 是 公 民 願 景 審 議 論 壇 不 同 的 公 民 參 與 模 式 對 於 參 與 者 特 性 資 訊 取 得 方 式 程 序 規 則 以 及 結 論 產 出 方 式 有 不 同 的 偏 重, 但 均 強 調 平 等 公 開 與 包 容 資 訊 透 明 相 互 尊 重 和 主 動 參 與 的 程 序 原 則 以 共 識 會 議 (consensus conference, 或 稱 公 民 會 議 citizen conference) 為 例, 這 個 由 丹 麥 發 展 出 來, 逐 漸 推 行 到 其 他 國 家 的 民 主 參 與 模 式, 邀 請 不 具 專 業 知 識 的 公 眾, 針 對 具 有 爭 議 性 的 政 策, 事 前 閱 讀 相 關 資 料 並 作 討 論, 設 定 這 個 議 題 領 域 中 他 們 想 要 探 查 的 問 題, 然 後 在 公 開 的 論 壇 中, 針 對 這 些 問 題 詢 問 專 家, 最 後, 他 們 在 有 一 定 知 識 訊 息 的 基 礎 上, 對 爭 議 性 的 問 題 相 互 辯 論 並 作 判 斷, 並 將 他 們 討 論 後 的 共 識 觀 點, 寫 成 正 式 報 告, 向 社 會 大 眾 公 布, 並 供 決 策 參 考 在 公 民 共 識 會 議 中, 非 專 家 的 公 眾, 被 提 升 到 顯 著 的 地 位, 是 他 們, 而 非 專 家, 來 界 定 什 麼 是 重 要 議 題 ; 藉 由 專 家 提 供 的 知 識 協 助, 他 們 在 有 訊 息 根 據 的 基 礎 上, 來 評 估 政 策 議 題 所 涉 及 的 利 益 與 價 值 衝 突, 並 在 爭 議 中 試 圖 達 成 共 識 性 的 見 解 2008 立 委 選 舉 政 黨 辯 論 公 民 願 景 審 議 論 壇 參 考 台 灣 近 年 公 民 參 與 模 式 的 操 作 經 驗, 嚴 格 遵 守 平 等 公 開 與 包 容 資 訊 透 明 相 互 尊 重 和 主 動 參 與 的 原 則 整 個 運 作 程 序 包 括 1. 議 題 的 挑 選 首 先 是 挑 選 具 有 重 大 社 會 關 切, 需 要 未 來 的 國 會 及 政 府 決 策 機 制 回 VII

9 應, 又 具 有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作 為 公 民 願 景 審 議 論 壇 的 題 目 範 圍 不 可 太 過 廣 泛, 必 須 要 能 夠 劃 定 界 線 例 如, 不 可 能 以 整 個 農 業 政 策 的 改 革 作 為 願 景 論 壇 的 主 題, 這 麼 大 的 題 目 勢 必 會 使 討 論 失 焦 ; 但 範 圍 也 不 能 太 過 單 一 與 狹 窄, 例 如, 某 項 能 源 或 景 觀 作 物 是 否 應 該 納 入 農 地 休 耕 的 補 助 範 圍, 也 不 適 合 作 為 審 議 論 壇 的 題 目 2. 組 成 執 行 委 員 會 挑 定 會 議 主 題 後, 主 辦 機 構 接 下 來 的 工 作, 是 挑 選 適 當 的 人 選 來 組 成 執 行 委 員 會 (steering committee), 負 責 組 織 與 監 督 公 民 願 景 審 議 論 壇 的 進 行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挑 選, 有 平 衡 性 的 考 量, 必 須 兼 顧 相 互 衝 突 的 不 同 利 益 與 觀 點 由 於 負 責 組 織 與 監 督 公 民 共 識 會 議 的 執 行 委 員 會, 對 參 與 公 民 共 識 會 議 的 成 員 的 挑 選 會 議 資 料 的 提 供 議 程 的 控 制 等 等, 具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影 響, 所 以 組 成 成 員 應 該 容 納 不 同 利 益 與 觀 點 的 代 表, 以 避 免 造 成 偏 袒, 讓 特 定 一 方 的 倫 理 觀 點 或 知 識 見 解 支 配 了 會 議 的 議 程 典 型 的 執 行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組 成, 從 身 份 來 說, 通 常 包 括 來 自 學 界 的 專 家 多 元 意 見 的 的 社 會 團 體, 以 及 來 自 主 辦 機 構 的 計 畫 執 行 人 3. 挑 選 參 與 者 執 行 委 員 會 組 成 後, 一 個 重 大 的 工 作 是 在 挑 選 志 願 參 加 公 民 共 識 會 議 的 民 眾 來 組 成 公 民 小 組 主 辦 機 構 透 過 公 開 的 途 徑, 徵 求 志 願 參 加 者 所 有 願 意 瞭 解 該 議 題 並 開 闊 胸 襟 來 參 與 討 論 的 民 眾 都 在 歡 迎 之 列 不 過, 有 年 齡 的 限 制, 通 常 設 定 為 具 有 選 舉 權 資 格 的 年 齡 願 意 參 加 的 人, 必 須 在 報 名 信 函 中 簡 單 介 紹 自 己 的 背 景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與 居 住 地 ), 以 及 想 要 參 加 的 原 因 主 辦 單 位 從 志 願 參 與 的 名 單 中, 隨 機 挑 選 20 人 組 成 參 與 論 壇 的 公 民 小 組 執 行 委 員 在 挑 選 小 組 成 員, 會 希 望 在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和 居 住 地 等 人 口 特 徵 的 構 成 上 盡 量 呈 現 異 質 多 元 性 以 丹 麥 1995 年 的 基 因 治 療 公 民 共 識 會 議 為 例, 成 員 包 括 :29 歲 的 土 木 工 程 師 41 歲 的 非 技 術 性 工 人 34 歲 的 農 人 26 歲 的 護 理 學 生 65 歲 的 經 濟 學 家 35 歲 的 自 營 作 業 者 VIII

10 53 歲 的 技 術 助 理 38 歲 的 金 融 顧 問 62 歲 的 退 休 者 52 歲 的 銷 售 經 理 和 18 歲 的 學 生 台 灣 在 2002 舉 辦 的 全 民 健 保 公 民 共 識 會 議, 二 十 位 公 民 小 組 成 員 中, 有 11 位 女 性,9 位 男 性, 年 齡 從 21 歲 到 68 歲, 職 業 包 括 公 務 員 民 營 企 業 的 雇 主 和 員 工 計 程 車 司 機 清 潔 隊 員 家 庭 主 婦 非 營 利 組 織 工 作 者 退 休 的 老 年 人 和 大 學 生 等 4. 資 訊 培 力 審 議 論 壇 第 一 天 有 課 程 與 分 組 會 議 讓 公 民 小 組 的 成 員 能 有 所 互 動, 並 熟 悉 他 們 所 要 討 論 的 議 題 執 行 委 員 會 會 編 寫 議 題 手 冊, 供 公 民 小 組 成 員 閱 讀 和 討 論, 這 些 背 景 材 料, 通 常 要 涵 蓋 對 討 論 議 題 的 不 同 見 解 與 觀 點 透 過 閱 讀 與 討 論, 公 民 小 組 對 該 議 題 有 了 一 定 的 瞭 解 之 後, 形 成 他 們 要 在 第 二 天 議 程 中 討 論 並 詢 問 專 家 的 問 題 5. 提 出 問 題 與 專 家 聽 證 公 民 小 組 的 成 員 提 出 他 們 想 要 瞭 解 的 問 題, 通 常 涵 蓋 該 政 策 議 題 領 域 的 重 要 面 向 而 由 執 行 委 員 會 協 助 邀 請 相 關 領 域 但 涵 蓋 不 同 立 場 的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公 民 小 組 的 成 員 所 要 發 問 的 問 題, 於 審 議 論 壇 第 二 天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諮 詢 並 由 公 民 小 組 對 專 家 小 組 進 行 交 叉 詢 問, 讓 個 別 專 家 進 一 步 闡 述 他 們 的 觀 點, 也 讓 公 民 小 組 成 員 探 究 見 解 差 異 的 爭 論 議 題 6. 形 成 結 論 專 家 聽 證 之 後, 公 民 小 組 自 行 進 行 討 論, 形 成 對 於 政 策 的 全 體 主 張 如 果 不 能 產 生 共 識 見 解, 亦 要 求 對 於 不 同 主 張 的 內 容 與 理 由 能 清 楚 陳 述 此 外, 公 民 小 組 必 須 經 由 全 體 討 論, 決 定 兩 項 向 2008 立 委 政 黨 辯 論 會 的 提 問 三 結 語 審 議 民 主 的 操 作 經 驗 與 傳 統 選 舉 辯 論 會 的 結 合 還 是 個 實 驗 中 的 嚐 試, 希 望 能 提 供 適 當 與 充 分 的 資 訊, 讓 一 般 不 具 專 業 的 公 民 與 政 治 人 物 進 行 更 具 建 設 性 的 對 話, 使 得 代 議 式 民 主 的 遴 選 過 程 具 備 更 好 的 民 主 品 質 由 2005 年 台 南 縣 縣 長 審 議 辯 論 2006 年 台 北 市 市 長 審 議 辯 論 會, 到 今 年 的 IX

11 立 委 選 舉 政 黨 辯 論 會 公 民 願 景 審 議 論 壇, 我 們 發 現 這 種 民 主 實 驗, 確 實 有 啟 發 的 作 用 如 果 我 們 希 望 一 般 公 民 能 有 機 會 參 與 政 策 的 公 共 討 論, 如 果 我 們 希 望 這 樣 的 討 論 是 在 有 充 分 且 公 開 的 訊 息 基 礎 上 進 行, 如 果 我 們 希 望 立 法 者 和 決 策 者, 知 道 有 訊 息 根 據 的 公 共 討 論 所 呈 現 的 民 意 究 竟 是 什 麼, 那 麼, 審 議 民 主 的 參 與 模 式, 對 於 我 們 如 何 發 展 具 有 創 新 性 的 公 民 參 與 公 共 討 論 和 訊 息 傳 播, 是 一 條 值 得 嘗 試 的 途 徑 X

12 前 言 我 國 自 1968 年 起 全 面 實 施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以 來, 迄 今 已 近 40 年, 如 今 世 界 已 有 46 個 國 家 辦 理 10 年 以 上 的 國 民 教 育 ( 義 務 教 育 ), 相 較 之 下 我 國 國 民 教 育 年 限 有 提 升 之 考 量 推 動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之 議, 早 從 1983 年 起 即 展 開 其 中 最 早 有 少 數 學 生 延 長 技 職 一 年, 接 著 有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這 些 均 是 12 年 國 教 先 行 工 作 就 過 去 台 灣 教 育 改 革 其 內 容, 就 包 含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年 限 多 元 入 學 技 職 教 育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之 課 程 改 革 弱 勢 者 教 育 扶 助 等 和 修 正 國 民 教 育 法 打 破 單 一 學 區 制, 給 予 家 長 更 多 教 育 選 擇 權 等 建 議 其 中 還 有 考 量 政 府 財 政 及 未 來 社 會 需 求, 國 民 教 育 可 以 向 下 延 伸 一 年 為 優 先, 若 經 費 允 許, 亦 可 考 量 將 國 民 教 育 延 伸 至 十 二 年 2 此 外, 我 國 國 民 教 育 目 前 仍 存 在 著 許 多 教 育 問 題, 如 學 生 升 學 壓 力 沉 重 高 中 職 教 育 學 費 負 擔 不 一 城 鄉 差 距 資 源 不 均 教 育 品 質 參 差 不 齊 等 等 現 象 政 府 之 說 法, 十 二 年 國 教 育 是 爲 了 提 升 國 民 教 育 水 準 增 強 國 家 競 爭 力 紓 緩 學 生 升 學 壓 力 縮 短 城 鄉 和 貧 富 差 距, 因 而 實 施 並 且 認 為, 延 遲 只 會 擴 大 與 已 實 施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以 上 國 家 之 間 的 差 距, 使 我 國 競 爭 力 足 漸 落 後 這 些 國 家 年 2 月 27 日 行 政 院 宣 示, 將 從 該 年 度 開 始 逐 步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由 於 當 時 沒 有 明 確 配 套 措 施 與 實 施 細 節, 加 上 教 育 部 說 法 反 覆, 引 發 外 界 不 滿 同 年 3 月 7 日 行 政 院 第 3030 次 院 會 通 過, 成 為 國 家 既 定 政 策 推 出 基 本 規 劃, 包 括 十 二 項 子 計 畫 二 十 二 個 實 施 方 案 但 對 實 施 方 案 內 容 民 眾 仍 有 許 多 疑 義, 包 括 實 施 方 式 義 務 或 免 費 相 關 教 育 法 源 依 據 或 修 訂 入 學 方 式 是 否 為 免 試 公 私 立 學 校 資 源 2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體 制 改 革 學 制 調 整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年 限,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3 教 育 部,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說 帖, 教 育 部,2007 年 11 月 17 日 i

13 分 配 城 鄉 教 育 資 源 不 均 明 星 高 中 與 社 區 高 中 政 府 財 力 負 擔 及 經 費 籌 措 高 中 高 職 如 何 定 位 等 等 問 題, 學 界 教 改 團 體 教 師 和 家 長 和 學 生 們 均 提 出 看 法 且 意 見 分 歧 十 二 年 國 教 背 負 著 時 間 上 的 壓 力, 對 內 對 外 我 國 面 對 強 烈 的 競 爭 壓 力 過 去 許 多 教 育 部 長 任 內 無 法 推 動, 也 代 表 其 存 在 的 問 題 極 大, 若 稍 有 不 慎 對 整 體 國 家 和 社 會 可 能 導 致 重 大 損 失 尤 其 攸 關 人 民 教 育 的 權 力 和 義 務, 對 其 未 來 生 活 影 響 重 大, 引 起 格 外 的 重 視 教 育 正 策 是 百 年 大 計, 怎 樣 的 教 育 方 針 才 真 正 符 合 台 灣 人 民 的 期 望? 目 前 兩 位 主 要 政 黨 總 統 候 選 人, 均 有 提 到 十 二 年 國 教 問 題, 但 沒 有 具 體 的 作 法 和 措 施 因 此 希 望 透 過 審 議 模 式, 提 出 對 台 灣 教 育 的 改 革 意 見, 作 為 立 法 委 員 和 總 統 候 選 人 政 黨 辯 論 會 上 的 題 目 使 其 成 為 一 項 更 具 體 並 能 永 續 經 營 的 教 育 政 策 不 是 只 成 為 執 政 黨 喊 口 號 拉 選 票 的 政 策 此 議 題 手 冊 是 對 十 二 年 國 教 基 本 問 題 的 入 門 資 料, 因 為 篇 幅 和 時 間 上 的 限 制, 所 以 多 有 取 捨 且 十 二 年 國 教 範 圍 各 議 題 均 足 以 成 為 一 項 深 入 研 究 探 討 的 問 題, 在 此 只 能 簡 單 扼 要 現 況 的 重 要 數 據 資 料, 社 會 目 前 認 知 到 的 問 題, 並 針 對 一 些 策 有 關 的 爭 議 性 議 題, 依 照 對 立 面 併 陳 的 原 則, 說 明 各 種 不 同 的 觀 點 4 撰 寫 人 : 游 國 良 4 淡 江 大 學 俄 羅 斯 研 究 所 碩 士 TYCF 成 員 宜 蘭 縣 教 師 ii

14 壹 現 今 台 灣 教 育 背 景 介 紹 一 教 育 概 況 現 行 台 灣 的 學 制 為 六 / 三 / 三 / 四 制 的 架 構, 就 是 小 學 六 年 國 中 三 年 高 中 職 三 年 大 學 四 年, 此 制 成 形 於 1968 年 政 府 開 始 實 施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時 期 基 本 上 幼 稚 園 保 育 年 齡 4 至 6 歲, 為 非 義 務 教 育 台 灣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包 含 國 民 小 學 ( 國 小 ) 及 國 民 中 學 ( 國 中 ), 所 有 國 民 均 接 受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的 權 利 及 義 務 國 小 六 年, 在 學 年 齡 6 至 12 歲 ; 國 中 三 年, 在 學 年 齡 12 至 15 歲 兩 類 學 校 分 開 設 立, 於 九 十 學 年 度 實 施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將 課 程 與 教 學 銜 接 現 今 大 約 96.23% 以 上 的 國 中 畢 業 生 通 過 基 測 後, 可 依 成 績 選 擇 進 入 三 年 學 制 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高 中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 高 職 ) 5 綜 合 高 中 或 是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 五 專 ) 繼 續 升 學 高 中 綜 合 高 中 及 高 職 為 3 年, 在 學 年 齡 15 至 18 歲, 五 專 為 5 年, 在 學 年 齡 15 至 20 歲 之 後 再 藉 由 學 測 或 指 考 進 入 普 通 大 學 藉 由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進 入 四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 四 技 ) 及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 二 專 ) 或 藉 由 二 技 統 測 進 入 二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 二 技 ), 三 者 畢 業 後 ( 二 專 除 外 ) 可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至 於 研 究 所, 學 士 生 或 碩 士 生 藉 由 各 校 獨 立 招 生 的 方 式, 進 入 碩 士 班 或 博 士 班 就 讀 大 學 學 士 班 4 年 二 技 2 年 ; 碩 士 班 1 至 4 年, 博 士 班 2 至 7 年, 在 職 或 有 需 要 者 得 由 各 校 自 訂 酌 予 延 長 整 體 學 制 請 見 圖 中 華 民 國 現 行 學 制 6 高 中 職 大 專 及 研 究 所 的 遴 選 方 法, 目 前 大 都 依 申 請 入 學 推 薦 甄 試 或 是 考 試 分 發 的 方 式 遴 選 最 新 高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為 83.91%, 高 職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為 76.46%,2007 年 大 學 錄 取 率 為 96.28% 7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發 展 現 況 之 學 校 型 態, 包 括 國 立 直 轄 市 立 及 縣 ( 市 ) 立 高 中 5 國 內 把 高 中 和 綜 合 高 中 和 高 職 三 者 歸 納 稱 為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6 大 專 院 校 是 五 專 四 技 二 專 二 技 學 院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的 簡 稱 7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平 均 為 96.23%, 男 生 為 95.66%, 女 生 為 96.86%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統 計 - 民 國 96 年 版 各 級 學 校 概 況, 教 育 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15 綜 合 和 職 業 學 校, 及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中 綜 合 高 中 和 職 業 學 校 此 外, 為 提 供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進 修 機 會, 也 設 置 進 修 補 習 學 校, 提 供 民 眾 進 修 與 終 身 學 習 管 道, 上 課 時 間 通 常 為 晚 間 或 週 末 而 對 於 各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或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也 設 有 特 殊 教 育, 以 使 各 類 學 生 均 能 適 性 發 展 目 前 台 灣 增 加 新 的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學 制 為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綜 合 高 級 中 學 校 指 融 合 普 通 科 目 和 職 業 科 為 一 體 的 一 個 學 制 綜 合 高 中 特 色 是 學 生 畢 業 後 可 依 個 人 目 標, 決 定 報 考 大 學 學 測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或 直 接 就 業, 修 讀 所 需 課 程 不 再 分 科, 且 可 選 修 各 類 課 程 經 試 探 課 程 後, 可 選 修 適 合 興 趣 的 課 程 學 習 學 生 可 依 性 向 興 趣, 自 由 選 修 各 學 程 課 程, 可 跨 學 程 ( 科 ) 跨 年 級 選 課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依 照 性 質 不 同 可 分 為 :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及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中 央 及 地 方 二 級 制, 中 央 政 府 設 教 育 部,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政 府 設 教 育 局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包 括 社 會 教 育 館 所 圖 書 館 藝 術 館 博 物 館 等, 分 別 職 掌 社 會 教 育 相 關 工 作 之 推 展 8 後 期 中 等 學 校 學 校 型 態 圖 片 來 源 : 作 者 自 繪 8 維 基 百 科, 中 華 民 國, 維 基 百 科,2007 年 11 月 16 日 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8%ad%e8%8f%af%e6%b0%91%e5%9c%8b&variant =zh-tw#.e e8.82.b2-2 -

16 9 圖 中 華 民 國 現 行 學 制 9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統 計 - 民 國 96 年 版 現 行 學 制, 教 育 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en - 3 -

17 二 教 育 改 革 概 況 ( 一 ) 教 改 緣 由 我 國 自 第 七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之 後, 經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 提 出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書, 揭 櫫 教 育 改 革 五 大 方 向 :1 教 育 鬆 綁 ;2 帶 好 每 位 學 生 ;3 暢 通 升 學 管 道 ;4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5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及 八 大 改 革 之 重 點 項 目 其 主 要 教 改 緣 由 來 自 如 下 : 1 社 會 變 遷 :(1) 政 治 解 嚴 (2) 社 會 多 元 (3) 民 間 需 求 2 國 家 競 爭 力 :(1) 地 球 村 的 形 成 (2) 團 隊 合 作 (3) 知 識 經 濟 3 國 際 趨 勢 ( 二 ) 教 改 分 期 教 改 分 期 可 分 為 1 理 念 倡 導 期 ;2 改 革 規 劃 期 ;3 具 體 行 動 期 期 簡 介 如 下 : (1) 理 念 倡 導 期 1994 年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教 改 會 ) 成 立 之 前 稱 為 理 念 的 衝 擊 與 倡 導 期 主 要 是 對 傳 統 意 識 進 行 挑 戰 與 革 新, 當 時 國 內 一 些 人 士 要 求 政 府 面 對 教 育 困 境, 倡 導 教 育 改 革, 如 民 間 410 教 改 團 體 聯 合 提 出 之 四 大 訴 求 : 1 實 施 小 班 小 校 ;2 廣 設 高 中 大 學 ;3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4 訂 定 教 育 基 本 法 此 四 大 訴 求 至 今 仍 為 教 育 改 革 之 基 調 廣 設 高 中 大 學 則 是 鼓 勵 縣 市 廣 設 完 全 中 學, 並 實 施 高 級 中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輔 導 技 職 校 院 升 格 改 制, 配 合 普 設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全 面 提 升 高 中 大 學 階 段 國 民 就 學 率 此 外, 又 從 課 程 改 革 教 學 設 施 資 訊 化 調 整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增 加 教 育 投 資 等 方 面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更 於 1999 年 6 月 4 日 完 成 教 育 基 本 法 10 的 立 法 10 全 文 請 見 下 列 網 址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教 育 基 本 法 2006 年 12 月 27 日 修 正,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2007 年 11 月 15 日 所 有 條 文 &Lcode=A

18 (2) 改 革 規 劃 期 1994 年 至 1996 年 間 為 改 革 的 規 劃 期 1994 年 教 育 部 召 開 第 7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閉 幕 時 宣 布 成 行 政 院 教 育 改 革 審 議 委 員 會, 以 兩 年 為 期, 並 完 成 四 期 教 育 改 革 諮 議 報 告 11 及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書 總 諮 議 報 告 12 (3) 具 體 行 動 期 : 1996 年 至 今 為 具 體 行 動 期 1996 年 底 教 改 會 完 成 階 段 任 務 後, 教 育 部 融 合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書, 及 1995 年 出 版 之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並 於 1997 年 7 月 頒 行 教 育 改 革 總 體 計 畫 綱 要, 復 於 1998 年 5 月 頒 布 教 育 改 革 十 二 項 行 動 方 案 ( 大 綱 請 見 表 2-1-1) 教 育 改 革 十 二 項 行 動 方 案, 詳 細 內 容 請 見 教 育 部 網 站 ) 13, 並 以 五 年 為 期, 優 先 執 行 1999 年 6 月 4 日 完 成 教 育 基 本 法 之 三 讀 立 法 通 過 確 定 未 來 我 國 教 育 政 策 之 訂 定 方 針, 俗 稱 準 教 育 憲 法 14 表 教 育 改 革 十 二 項 行 動 方 案 1. 健 全 國 民 教 育 2. 普 及 幼 稚 教 育 3. 健 全 師 資 培 育 與 教 師 進 修 制 度 4. 促 進 技 職 教 育 多 元 化 與 精 緻 化 5. 追 求 高 等 教 育 卓 越 發 展 6. 推 動 終 身 教 育 及 資 訊 網 路 教 育 7.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8. 加 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9. 強 化 原 住 民 學 生 教 育 10. 暢 通 升 學 管 道 11. 建 立 學 生 輔 導 新 體 制 12. 充 實 教 育 經 費 與 加 強 教 育 研 究 11 主 要 之 教 育 改 革 理 念 有 :1. 教 育 鬆 綁 2. 學 習 權 的 保 障 3. 父 母 教 育 權 的 維 護 4. 教 育 專 業 自 權 的 維 護 以 達 成 教 育 現 代 化 的 方 向 ( 人 本 化 民 主 化 多 元 化 科 技 化 國 際 化 ) 為 主 要 目 標, 並 依 此 進 行 改 革 之 規 劃 12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書 內 容 可 參 考 下 列 網 站 中 研 院, 諮 議 報 告 書, 中 研 院,20007 年 11 月 14 日 13 教 育 部, 教 育 改 革 行 動 方 案, 教 育 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14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背 景 與 理 念 教 改 緣 由,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19 ( 三 ) 目 前 國 內 教 育 爭 議 的 議 題 台 灣 如 同 世 界 各 國 對 教 育 進 行 改 革 以 符 合 以 應 映 現 代 社 會, 謀 求 國 家 和 社 會 整 體 和 個 人 的 進 步, 但 不 免 的 會 出 現 爭 議 的 議 題 而 目 前 國 內 主 要 的 爭 議 有 : 十 年 國 教 或 者 十 二 年 國 教, 幼 托 合 一 與 教 育 券, 國 教 向 幼 教 延 伸, 教 師 分 級 與 評 鑑, 校 長 遴 選 與 校 務 評 鑑, 常 態 編 班 問 題,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完 全 中 學, 綜 合 中 學 ( 合 流 與 分 流 教 育 ), 多 元 升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學 費, 外 籍 新 娘 與 子 女 教 育, 少 子 化 的 潛 在 問 題 與 發 展, 教 師 組 織 家 長 組 織 學 校 行 政 三 者 的 競 與 合, 師 資 多 元 培 育 與 市 場 供 需 的 平 衡 與 衝 突,WTO 開 放 下 高 等 教 育 卓 越 發 展 與 評 鑑, 反 體 罰 與 其 定 義 等 問 題 簡 而 言 之, 就 是 對 於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教 育 品 質 國 際 競 爭 教 育 人 權 弱 勢 族 群 扶 助 以 及 國 家 資 源 如 何 分 配 利 用 等 核 心 的 對 立 對 其 信 念 主 張 的 團 體 或 個 人, 往 往 某 些 議 題 主 張 有 時 是 一 致, 有 時 是 衝 突 狀 態, 加 上 團 體 與 個 人 之 間 見 解 常 常 不 同 難 以 整 合 因 此 如 何 找 最 大 公 約 數, 推 動 教 育 的 改 革 讓 以 符 合 公 平 自 由 和 高 品 質 是 當 今 最 重 要 的 課 題 - 6 -

20 三 我 國 國 民 教 育 的 演 變 台 灣 義 務 教 育 起 始 於 日 治 時 期,1910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就 明 定 8-14 歲 台 灣 學 童 須 強 制 入 學 的 義 務 教 育 法 規, 年 制 為 六 年 ( 某 些 特 例 為 4 年, 例 如 台 灣 原 住 民 所 唸 的 蕃 人 公 學 校 ) 1943 年, 公 學 校 正 式 改 為 六 年 制 的 國 民 學 校, 當 時 全 台 灣 的 6-12 歲 義 務 教 育 普 及 率 高 達 七 成 以 上, 已 達 文 明 國 家 之 列 1944 年 中 華 民 國 公 布 國 民 學 校 法, 規 定 國 民 教 育 為 6 足 歲 至 12 足 歲 之 學 齡 兒 童 應 受 之 基 本 教 育, 這 是 既 日 本 統 治 之 後 在 台 灣 關 於 義 務 教 育 的 新 法 律 規 定 1945 年 後, 台 灣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第 21 條 規 定, 人 民 有 受 國 民 教 育 ( 簡 稱 國 教 )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並 由 第 160 條 規 定,6 歲 至 12 歲 之 學 齡 兒 童, 一 律 受 基 本 教 育 1968 年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實 施 條 例 明 定, 國 民 教 育 年 限 延 長 為 9 年, 分 為 國 民 小 學 和 國 民 中 學 兩 階 段 但 並 未 修 改 憲 法 明 文 將 基 本 教 育 延 長 至 九 年, 而 是 以 另 外 方 式 規 定 質 施 行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國 民 學 校 也 改 稱 國 民 小 學, 初 級 中 學 則 改 為 國 民 中 學, 並 且 增 設 許 多 國 民 中 等 學 校 至 此, 國 民 教 育 有 了 正 式 的 定 位, 並 沿 用 至 今 目 前 台 灣 國 中 以 後 的 教 育 不 屬 義 務 教 育 範 圍, 但 大 約 94.7% 的 國 中 畢 業 生 仍 繼 續 升 學 接 受 教 育, 大 部 份 就 讀 高 中 或 高 職, 但 也 有 少 數 國 中 畢 業 生 不 再 升 學, 直 接 就 業 關 於 台 灣 的 強 迫 入 學 是 依 照 現 行 的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2 條 規 定, 另 外 制 定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15 來 規 範 強 迫 教 育 國 民 的 年 齡 範 圍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強 制 教 育 ( 或 強 逼 教 育 ) 普 遍 教 育 及 免 費 教 育 均 與 義 務 教 育 通 用, 但 嚴 格 來 說, 這 些 字 詞 只 提 及 了 義 務 教 育 的 部 份 基 本 原 則 全 文 請 見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2003 年 1 月 15 日 修 正,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2007 年 11 月 18 日 16 張 鈿 富 林 素 鈺, 12 年 國 民 教 育 之 定 義 與 詮 釋, 研 習 資 訊,2007 年 11 月 16 日

21 17 四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現 況 高 中 職 來 分 高 中 數 量 校 約 是 高 職 學 校 2 倍, 數 量 則 相 差 156 所 教 師 學 生 人 數 上 也 是 高 職 的 2 倍 左 右 ( 見 表 1-4-1), 而 高 中 職 平 均 每 班 相 差 約 1 人, 高 中 職 兩 者 平 均 人 數 比 國 小 多 約 1.4 倍, 比 國 中 多 約 1.1 倍 ( 見 表 1-4-3) 以 台 灣 學 生 結 構 來 看, 每 100 位 學 生 中, 小 學 生 佔 最 多 約 34 位, 第 二 名 是 大 學 生 約 22 位 ; 再 來 是 國 中 生 佔 18 位 ; 高 中 職 五 專 生 和 加 起 來 是 第 四 名 約 17 位 ( 見 表 1-4-2) 公 私 立 來 分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學 生 數, 換 算 台 灣 每 一 百 位 高 中 職 生, 讀 公 立 的 約 有 52 人, 讀 私 立 約 47 人 ( 見 表 1-4-4) 目 前 高 中 職 學 費, 公 立 約 每 年 1 萬 800 元, 私 立 則 為 4 萬 4000 元 以 上, 公 私 立 學 費 差 距 超 過 4 倍 18 表 年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概 況 學 校 教 師 學 生 經 費 出 學 年 度 所 數 65 學 年 =100 人 數 65 學 年 =100 人 數 65 學 年 =100 金 額 ( 千 元 ) 65 學 年 =100 高 中 高 職 九 四 , , ,890,923 2,331 九 五 , , 九 四 , , ,101, 九 五 , , 以 下 資 料 數 據 來 源 分 別 來 自 :1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統 計 - 民 國 96 年 版, 教 育 部, 年 11 月 14 日 en 2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教 育 統 計 指 標 之 國 際 比 較, 教 育 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18 八 五 年 起 含 綜 合 高 中 部 資 料 - 8 -

22 表 年 學 生 結 構 ( 按 各 級 學 校 分 ) 單 位 :% 總 計 幼 稚 園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專 科 學 校 大 學 學 院 補 校 進 修 及 特 教 九 五 學 年 度 表 平 均 每 班 學 生 人 數 幼 稚 園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九 五 學 年 教 育 經 費 與 結 構 依 照 教 育 經 費 占 政 府 歲 出 比 率, 我 國 在 非 高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和 各 級 教 育, 19 是 高 於 OECD 國 家 平 均 ( 見 表 1-4-2) 比 較 我 國 各 級 教 育 經 費, 若 以 100 元 分 配 給 各 級 教 育, 以 大 專 院 校 最 多, 可 分 得 四 成 約 40 元 的 經 費 ; 再 來 是 國 小 可 拿 到 四 分 之 一 的 經 費, 可 分 得 約 25 元 ; 高 中 職 合 併 可 分 得 約 17 元, 但 分 開 計 算, 兩 者 皆 低 於 國 中 經 費 整 體 高 職 最 少 只 得 約 五 元, 但 是 因 為 高 中 數 量 多 於 高 職 所 以 經 費 也 是 高 職 的 兩 倍 19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於 1960 年 成 立 該 組 織 目 前 擁 有 二 十 九 個 會 員 國, 大 部 分 為 工 業 先 進 國 家, 其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占 世 界 三 分 之 二 OECD 係 該 等 先 進 國 家 聚 會 談 論 國 際 經 濟 事 務 之 論 壇 國 際 貿 易 局,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國 際 貿 易 局,2007 年 11 月 16 日

23 表 年 政 府 教 育 經 費 占 政 府 歲 出 比 率 單 位 :% 非 高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各 級 教 育 中 華 民 國 日 本 美 國 英 國 法 國 德 國 OECD 國 家 平 均 教 育 經 費 占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比 率 按 百 分 比, 並 以 公 私 立 與 教 育 級 別 分 觀 看, 我 國 各 級 教 育 平 均 與 其 他 各 國 相 差 不 多 ; 歐 美 各 國 對 公 立 支 平 均 出 則 超 過 5% 初 等 中 等 及 中 等 以 上 非 高 等 教 育 公 私 立 比 較 我 國 公 立 是 公 立 的 兩 倍 左 右, 歐 美 國 家 則 是 約 三 倍 左 右 ( 見 表 1-4-5) 比 較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平 均 每 生 分 攤 經 費, 最 重 的 是 大 專 院 校, 在 來 是 高 職 和 國 中, 最 後 分 別 是 高 中 國 小 和 幼 稚 園 ( 見 表 1-4-6)

24 表 教 育 經 費 占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比 率 ( 按 公 私 立 與 教 育 級 別 分 ) 單 位 :% 初 等 中 等 及 中 等 以 上 各 級 教 育 2006 年 非 高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總 計 公 立 私 立 總 計 公 立 私 立 總 計 公 立 私 立 中 華 民 國 日 本 美 國 英 國 法 國 德 國 OECD 國 家 平 均 附 註 : 1. 我 國 資 料 係 各 級 學 校 經 費 支 出 加 以 計 算, 不 含 教 育 行 政 社 教 及 國 際 文 教 等 經 費 2. 日 本 中 等 以 上 非 高 等 教 育 包 含 在 高 級 中 等 和 高 等 教 育 中 3. 美 國 中 等 以 上 非 高 等 教 育 包 含 在 高 等 教 育 中 表 各 級 學 校 平 均 每 生 分 攤 經 費 單 位 : 元 200, , ,000 50,000 0 總 計 幼 稚 園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學 校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九 三 學 年 度 103,648 73,716 89,063 99,047 90, , , ,178 比 較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學 生 就 讀 公 私 立 學 校 結 構, 我 國 公 私 立 學 校 約 各 半, 且 私 立 都 是 獨 立 經 營 ; 相 對 OECD 國 家 超 過 半 數 是 公 營, 而 私 立 學 校 則 由 政 府 補 助, 明 顯 不 同 於 我 國 較 特 別 的 是 英 國 公 立 學 校 比 較 少, 而 是 有 七 成 私 立 學 校 由 政 府 補 助 ( 見 表 1-4-7)

25 表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學 生 就 讀 公 私 立 學 校 結 構 單 位 : % 2007 年 公 立 私 立 政 府 補 助 獨 立 經 營 中 華 民 國 日 本 南 韓 美 國 英 國 法 國 德 國 OECD 國 家 平 均 教 育 素 質 比 較 各 級 學 校 平 均 每 位 教 師 教 導 學 生 數, 最 高 是 大 專 院 校, 在 來 是 高 中 職 部 分 而 公 私 立 比 較 私 立 教 導 學 生 數 大 約 多 一 至 兩 倍 左 右 高 中 職 教 師 平 均 學 歷 是 低 於 高 中 教 師 ( 表 1-4-8) 教 師 工 作 時 數 結 構 與 其 他 各 國 均 各 有 不 同, 其 數 據 必 須 參 考 師 生 比, 簡 單 而 言 私 立 人 數 高 於 公 立 學 校, 加 上 工 作 時 數 私 立 學 校 品 質 明 顯 低 於 公 立 學 校 ( 表 表 ) 在 比 較 各 級 學 校 縣 市 分 布, 學 校 集 中 於 北 部 地 區 而 東 部 地 區 因 為 地 區 廣 大 加 上 人 口 因 素, 資 源 明 顯 低 於 其 他 地 區 ( 表 )

26 表 各 級 學 校 平 均 每 位 教 師 教 導 學 生 數 單 位 : 人 九 五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公 立 私 立 總 計 平 均 表 高 中 職 學 校 教 師 學 歷 單 位 :% 九 五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具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具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表 教 師 工 作 時 數 結 構 ( 按 學 年 計 算 ) 教 學 週 數 教 學 日 數 淨 教 學 時 數 須 在 校 時 數 總 規 定 工 作 時 數 2007 年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初 等 教 育 初 級 中 等 教 育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初 等 教 育 初 級 中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等 教 育 初 等 教 育 初 級 中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等 教 育 中 華 民 國 日 本 美 國 英 國 法 國 德 國

27 表 各 級 學 校 縣 市 分 布 ( 按 絕 對 數 分 )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嘉 義 市 台 南 市 金 馬 地 區 高 級 中 學 職 業 學 校 高 級 進 修 學 校

28 五 主 要 國 家 的 國 教 概 況 ( 一 ) 美 國 義 務 教 育 之 有 關 規 定 各 州 有 異 就 學 義 務 開 始 的 年 齡 規 定 以 7 歲 的 州 最 多, 但 實 際 上 幾 乎 所 有 的 州 都 認 可 6 歲 入 學 ; 所 以 6 歲 兒 童 大 部 分 已 就 學 義 務 教 育 年 限 是 9~12 年, 但 以 9 年 或 10 年 的 州 最 多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制 度, 係 因 採 地 方 分 權, 因 此 各 州 及 各 學 區 差 異 性 大 在 學 校 制 度 方 面 也 是 種 類 繁 多, 不 過 公 立 學 校 及 綜 合 型 中 學 仍 是 主 要 代 表 後 期 中 學 類 型 就 其 功 能 而 言, 可 分 為 綜 合 型 中 學 及 特 殊 型 中 學 前 者 具 有 升 學 預 備 及 就 學 準 備 功 能, 同 時 提 供 職 業 及 升 學 兩 種 課 程, 此 類 學 校 所 佔 比 例 最 多 而 後 者 則 包 括 職 業 中 學, 科 學 中 學 藝 術 中 學 等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區 域 通 稱 為 學 區 學 區 範 圍 的 畫 分 單 位 各 州 不 一, 學 區 方 式 有 的 以 縣 為 單 位, 有 的 以 鄉 鎮 為 單 位, 有 的 以 市 為 單 位, 有 的 則 不 與 普 通 行 政 區 為 單 位 而 獨 立 設 置 學 生 大 都 就 所 居 住 區 申 請 入 學, 享 受 免 費 教 育 但 私 立 學 校 入 學 則 不 受 學 區 限 制 中 等 教 育 不 是 屬 於 義 務 教 育 就 是 屬 於 免 費 教 育, 故 學 生 均 可 免 試 入 學 高 級 中 學 雖 無 入 學 考 試, 但 為 便 於 分 班 分 組 之 參 考 ( 高 中 通 常 採 分 入 學 方 式 班 分 組 制 ), 不 少 高 中 對 於 學 生 實 施 診 斷 測 驗 ( 即 學 力 成 就 測 驗 ) 升 入 大 學 大 都 採 申 請 方 式, 各 大 學 入 學 申 請 手 續 不 儘 相 同, 但 通 常 除 要 填 寄 申 請 表 外, 學 生 還 須 將 高 中 成 績 單 ( 包 括 高 中 名 次 ) 標 準 化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 各 校 規 定 不 同, 即 學 力 性 向 測 驗 ( 簡 稱 SAT) 及 美 國 大 學 測 驗 ( 簡 稱 ACT)) 及 推 薦 信 送 審

29 美 國 學 制 圖

30 ( 二 ) 德 國 義 務 教 育 為 9 年 ( 一 部 分 的 邦 是 10 年 ), 完 成 義 務 教 育 後 就 職, 並 以 實 習 生 接 受 職 業 訓 練 所 有 公 立 中 小 學 校 均 免 費, 幼 稚 園 和 私 立 中 小 學 校 則 依 家 長 收 入 情 形 分 級 收 費 義 務 教 育 雖 各 邦 年 限 不 一, 但 卻 具 有 強 制 性 有 別 於 多 數 國 家 的 六 / 三 / 三 學 制, 德 國 採 四 / 五 / 三 學 制 中 等 教 育 是 建 教 合 作 雙 軌 制 的 雙 軌 制 職 訓 教 育, 著 重 職 業 教 育 和 產 業 密 切 合 作 的 適 性 教 育, 以 及 採 取 彈 性 學 區 制, 跨 跨 區 就 讀 得 提 出 向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再 依 據 學 生 志 願 學 業 成 績 和 教 師 觀 察 報 告 核 定 的 方 式 中 學 分 為 兩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前 者 有 如 台 灣 的 國 民 中 學, 後 者 類 似 台 灣 的 高 級 中 學 後 期 中 學 類 型 中 學 第 一 階 段 學 校 類 型 可 分 為 主 幹 中 學 實 科 中 學 文 理 中 學 及 綜 合 中 學 中 學 的 第 一 階 段 是 為 第 二 階 段 作 準 備, 基 本 上 是 以 培 養 學 生 通 識 的 能 力 第 二 階 段 其 學 校 類 型 可 分 為 雙 軌 制 的 職 業 學 校 職 業 專 科 學 校 和 技 職 高 中 文 理 中 學 高 中 部 ( 包 括 職 業 型 高 中 專 科 型 高 中 綜 合 高 中, 具 有 進 入 大 學 就 讀 的 資 格 ) 德 國 採 取 可 申 請 越 區 就 讀 的 學 區 制 各 邦 大 都 採 行 學 區 制, 但 家 長 仍 可 以 學 區 方 式 依 其 喜 好 選 擇 學 區 以 外 的 學 校 讓 子 女 就 讀, 只 是 必 需 向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單 位 根 據 學 生 志 願 學 業 成 績 和 教 師 觀 察 報 告 作 為 核 定 依 據 每 類 型 學 校 均 有 入 學 基 本 能 力 要 求, 教 師 依 其 標 準 來 進 行 評 估, 與 學 生 和 家 長 進 行 懇 談 給 升 學 建 議 家 長 和 學 生 在 依 推 薦 函 中 的 學 校 類 型, 自 行 選 擇 學 入 學 方 式 校 進 行 登 記, 一 般 而 言 中 學 階 段 的 學 校 會 依 推 薦 函 中 的 建 議 接 納 學 生 採 取 入 學 從 寬 畢 業 從 嚴 的 作 法, 盡 量 廣 開 入 學 的 大 門, 在 畢 業 考 試 和 能 力 資 格 的 認 定 上, 則 是 相 當 嚴 格

31 德 國 學 制 圖

32 ( 三 ) 英 國 義 務 教 育 為 11 年 (5 歲 至 16 歲 ), 計 11 年 12 歲 到 16 歲 接 受 中 等 教 育 前 半 段,16 歲 以 後 進 入 後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的 改 革, 傳 統 的 學 術 和 職 業 嚴 格 二 分 的 現 象 已 逐 漸 有 統 合 的 趨 勢 在 考 試 與 升 學 進 路 方 面 雖 也 有 二 分 情 形, 但 學 生 已 有 更 多 的 彈 性 可 轉 換 跑 道 以 學 校 設 立 的 主 體 而 言, 大 都 為 公 立 中 學 由 各 郡 設 立, 少 部 分 為 私 立 學 校 包 括 有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或 不 受 政 府 補 助 的 私 立 高 中 中 等 教 育 的 學 校 類 型 可 分 為 二 個 階 段 前 階 段 提 以 綜 合 中 學 為 主, 其 餘 的 尚 有 文 法 中 學 現 代 中 學 科 技 中 學 及 少 數 的 獨 立 學 校 如 九 大 公 學 後 期 中 學 類 型 第 六 學 級 一 般 而 言 是 設 於 中 學 之 最 後 2 年, 它 亦 可 單 獨 設 立 為 第 六 學 級 學 院, 但 1993 年 後 已 納 入 擴 充 教 育 體 系, 可 提 供 學 術 性 和 職 業 性 的 課 程 擴 充 教 育 學 院 提 供 就 學 準 備 的 課 程, 但 近 年 來 也 提 供 少 數 學 術 性 課 程 所 以 此 二 類 型 學 校 已 漸 具 雙 重 角 色 學 區 方 式 中 小 學 大 抵 不 採 嚴 格 學 區 制, 不 過 私 立 學 校 因 採 考 試 或 口 試 遴 選 學 生, 故 不 採 學 區 制 中 學 生 大 都 進 入 綜 合 中 學 (80% 以 上 ), 而 綜 合 中 學 係 採 學 區 就 進 分 發 入 學 方 式 入 學 至 於 就 讀 其 他 中 學 的 學 生 則 大 都 通 過 考 試 義 務 教 育 終 了 的 學 生 若 想 繼 續 升 學, 則 依 據 16 歲 時 參 加 全 國 性 GCSE 考 試 的 結 果, 申 請 進 入 第 六 學 級 或 進 入 擴 充 教 育 學 院 至 於 中 學 畢 業 後 欲 進 入 大 學 者, 則 需 參 加 GCSE A 級 文 憑 考 試 申 請 入 學

33 英 國 學 制 圖

34 ( 四 ) 法 國 義 務 教 育 的 年 限 是 6 歲 至 16 歲, 計 10 年 初 等 教 育 和 中 等 教 育 以 公 立 學 校 占 優 勢 ( 私 立 學 校 也 存 在, 特 別 是 天 主 教 中 小 學 校 在 全 國 自 成 體 系 ), 而 高 等 教 育 則 兼 有 公 立 和 私 立 成 分 20 法 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共 分 三 類, 普 通 類 技 術 類 和 職 業 類, 在 兩 類 學 校 普 後 期 中 學 類 型 通 及 技 術 類 高 中 以 及 職 業 高 中 來 進 行 普 通 及 技 術 類 高 中 教 育 年 限 共 三 年, 畢 業 後 參 加 普 通 類 或 技 術 類 高 中 會 考, 或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考 試 高 中 會 考 資 格 係 中 等 教 育 結 束 後 進 入 高 等 教 育 之 必 備 國 家 文 憑 全 法 國 共 劃 分 為 30 個 學 區, 各 級 公 立 教 育 學 生 之 分 發, 係 依 據 居 住 區 所 屬 之 學 區 方 式 學 區 而 定 學 區 之 劃 分 亦 可 作 為 分 配 教 育 資 源 ( 如 教 職 員 職 務 等 數 目 ) 之 準 則 高 中 學 區 包 含 普 通 及 技 術 類 高 中 及 職 業 高 中, 初 中 畢 業 生 依 類 別 組 別 志 願 升 入 住 區 所 屬 之 高 中 就 讀 普 通 及 技 術 類 高 中 的 入 學 是 學 生 在 初 中 畢 業 前, 先 由 家 長 提 出 學 生 欲 就 讀 何 類 高 中 之 意 願, 繼 由 學 校 班 級 委 員 會 作 導 向 研 議, 建 議 升 入 何 類 高 中 ( 或 留 級 ) 後, 再 送 至 學 區 委 員 會 審 核 後 由 縣 級 教 育 主 管 依 居 住 區 所 在 而 決 定 分 發 至 何 入 學 方 式 校 分 發 學 校 一 方 面 視 校 方 導 向 之 決 議, 一 方 面 亦 視 學 區 內 學 校 招 收 學 生 人 數 情 形 而 定 職 業 高 中 之 入 學 方 式 與 普 通 及 技 術 類 高 中 入 學 方 式 相 同, 職 業 高 中 之 CAP 與 BEP 證 書 班 所 招 收 之 學 生 為 初 中 畢 業 生, 其 中 尤 以 初 四 技 術 類 科 班 及 加 強 班 為 主 20 維 基 百 科, 法 國 教 育, 維 基 百 科,20007 年 11 月 14 日 =zh-tw

35 法 國 學 制 圖

36 ( 五 ) 日 本 6 至 15 歲 之 小 學 校 及 中 學 校 教 育 是 屬 於 義 務 教 育, 義 務 教 育 年 限 為 9 年 近 來 日 本 為 了 推 動 中 高 一 貫 教 育 在 1998 年 修 正 學 校 教 育 法 規 定, 設 立 新 的 中 等 教 育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為 6 年 ( 與 我 國 之 完 全 中 學 相 當 ) 至 於 在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則 包 括 四 年 制 的 大 學 二 年 制 的 短 期 大 學 專 修 學 校 及 各 種 學 校, 大 學 畢 業 後 則 可 進 入 大 學 院 攻 讀 修 士 ( 即 我 國 的 碩 士 ) 或 博 士 後 期 中 學 類 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主 要 有 三 年 制 的 高 等 學 校 五 年 制 的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彈 性 很 大 之 專 修 學 校, 以 及 新 納 入 學 制 之 中 等 教 育 學 校 等 與 各 種 學 校 所 謂 學 區 制, 狹 義 的 是 指 通 學 區 域 制 度, 廣 義 上 則 包 括 學 校 設 置 通 學 區 域 之 設 定 及 指 定 就 學 學 校 等 制 度 組 合 而 成 之 整 體 制 度 學 區 公 立 小 學 校 及 中 學 校 ( 除 了 中 等 教 育 學 校 前 期 課 程 外 ), 均 依 居 住 區 域 指 定 應 就 讀 之 學 校 目 前 其 通 學 區 域 之 設 定, 委 由 該 高 等 學 校 之 主 管 教 育 委 員 會 來 判 斷, 全 國 約 五 百 個 通 學 區 域 1 中 等 教 育 學 校 : 公 立 學 校 學 力 測 驗 即 可 進 入, 私 立 則 反 之 入 學 2 併 設 型 : 不 實 施 學 力 檢 查, 公 立 學 校 為 主 3 連 攜 型 : 由 學 校 其 他 之 檢 核 資 料 來 決 定 入 學 4 既 存 學 校 之 入 學 方 式 : 常 是 採 取 學 力 測 驗, 但 是 其 入 學 方 式 多 元

37 - 24 -

38 在 早 期 義 務 教 育 強 調 強 迫 而 且 是 免 費 的, 此 由 於 將 國 民 教 育 視 為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對 象 為 兒 童 然 而 隨 著 教 育 期 望 的 提 升, 各 國 在 延 長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方 面, 則 擴 及 中 等 教 育, 對 象 為 青 少 年, 晚 近 更 及 於 成 人 教 育 及 終 身 教 育, 因 此 免 費 與 強 迫 乃 逐 漸 改 變 為 非 免 費 及 非 強 迫 各 國 義 務 教 育 的 年 限, 從 9 年 至 12 年 不 等, 此 端 賴 各 國 教 育 經 費 及 其 他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是 否 齊 全 而 定, 實 施 義 務 教 育 的 主 要 國 家 大 約 都 定 在 9-10 年 左 右 在 各 國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的 學 校 類 型 方 面, 有 採 取 綜 合 中 學 為 主 ( 如 英 美 日 ) 而 其 他 中 學 類 型 ( 如 職 業 中 學 ) 為 輔 的 ; 但 也 有 採 分 流 及 多 類 型 中 學 的 型 態 ( 如 法 德 ) 在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入 學 方 面, 有 採 行 學 區 制 ( 如 美 德 法 ) 就 近 入 學 ; 但 亦 有 國 家 ( 如 英 日 ) 不 採 學 區, 而 是 採 寬 鬆 就 近 入 學 進 入 公 立 高 中 ( 職 )( 亦 可 越 區 或 經 考 試 進 入 ), 但 私 立 高 中 ( 職 ) 則 大 都 經 考 試 選 擇 入 學 至 於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畢 業 後, 則 大 部 分 國 家 都 經 學 力 測 驗 ( 或 證 書 考 試 ) 申 請 入 大 學 2006 年 義 務 教 育 年 限 21 主 要 國 家 義 務 教 育 概 況 入 學 年 齡 畢 業 年 齡 2006 年 義 務 教 育 22 台 灣 美 國 年 限 入 學 年 齡 畢 業 年 齡 12 (9~12) 6 (6) 17 (15) 中 國 9 (9) 6 (6/7) 14 (16) 加 拿 大 日 本 10 (9) 6 (6) 15 (15) 英 國 12 (11) 5 (5) 16 (16) 南 韓 9 (9) 6 (6) 14 (15) 法 國 11 (10) 6 (6) 16 (16) 泰 國 德 國 13 (9) 6 (6) 18 (15) 菲 律 賓 西 班 牙 馬 來 西 亞 比 利 時 印 尼 荷 蘭 印 度 瑞 士 越 南 澳 大 利 亞 巴 西 紐 西 蘭 阿 根 廷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2007 年 9 月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zation) 美 國 義 務 教 育 年 限 是 9~12 年, 但 以 9 年 或 10 年 的 州 最 多

39 貳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可 能 目 前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資 料 眾 多, 難 以 一 言 概 之, 先 列 出 高 中 職 教 育 現 況 與 問 題, 以 及 與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基 本 比 較 政 策 與 基 本 概 念 表, 以 供 形 成 概 念 高 中 職 教 育 現 況 與 問 題 公 立 vs. 私 立 高 中 vs. 高 職 城 市 vs. 偏 鄉 明 星 vs. 一 般 學 費 不 均 評 價 不 均 資 源 不 均 發 展 不 均 23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與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對 照 9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 國 小 國 中 ) 12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 高 中 職 ) 學 區 劃 分 入 學 方 式 學 校 類 型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費 政 策 以 戶 籍 所 在 鄉 鎮 市 區 劃 分 強 迫 入 學 就 近 分 發 類 型 單 一 以 公 立 為 主, 私 立 為 少 數 公 立 免 學 費 以 15 個 基 本 學 區 ( 現 行 國 中 基 測 招 生 分 發 區 ) 為 劃 分 基 礎 1. 就 近 入 學, 適 性 選 擇 2. 逐 步 提 高 申 請 入 學 比 例 3. 是 受 教 權 利, 而 非 義 務 就 學 維 持 類 型 多 元 ( 普 通 高 中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 1. 公 私 立 學 校 比 例 相 近 2. 因 應 少 子 化 趨 勢, 建 立 學 校 評 鑑 與 轉 型 輔 導 機 制 1. 非 免 學 費 2. 加 強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學 費 23 教 育 部, 實 施 十 二 年 優 質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教 育 部,2007 年 11 月 16 日

40 一 十 二 年 國 教 基 本 理 念 我 國 把 國 民 教 育 意 涵 視 為 義 務 教 育, 但 國 外 很 少 用 此 國 民 教 育 字 眼, 大 多 以 義 務 教 育 (compulsory education) 稱 之 教 育 部 的 英 文 網 頁 亦 用 Compulsory Education( 義 務 教 育 ) 代 表 我 國 的 國 民 教 育 24 義 務 教 育 的 解 釋, 普 遍 的 看 法 是 指 政 府 有 義 務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保 障 所 有 適 齡 兒 童 接 受 的 教 育 義 務 教 育 的 三 個 基 本 原 則 是 普 遍 免 費 與 強 制 義 務 教 育 涵 義 ㄧ 般 有 兩 項 學 說, 其 介 紹 分 別 如 表 : 義 務 教 育 的 三 個 基 本 原 則 普 遍 免 費 強 迫 充 分 就 學 免 學 費 強 迫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使 子 女 受 教 育 義 務 教 育 學 說 學 說 簡 稱 父 母 義 務 說 國 家 義 務 說 父 母 有 義 務 使 子 女 接 受 之 教 育 說 明 國 家 有 義 務 提 供 給 人 民 接 受 之 普 遍 免 費 強 迫 性 質 之 教 育 依 照 表 簡 單 而 言, 義 務 教 育 的 義 務 人, 除 了 學 齡 兒 童 之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外, 也 包 括 國 家 在 內 25 關 於 世 界 保 障 義 務 教 育 的 法 律 條 文, 有 1948 年 的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第 26 條 第 1 款 : 人 人 都 有 受 教 育 的 權 利, 教 育 應 當 免 費, 至 少 在 初 級 和 基 本 階 段 應 如 此 初 級 教 育 應 屬 義 務 性 質 技 術 和 職 業 教 育 應 普 遍 設 立 高 等 教 育 應 根 據 成 績 而 對 一 切 人 平 等 開 放 張 鈿 富 林 素 鈺, 12 年 國 民 教 育 之 定 義 與 詮 釋, 研 習 資 訊,2007 年 11 月 16 日 25 淡 江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教 育 理 論 基 礎 比 較 研 究, 教 育 部,2007 年 11 月 15 日 26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聯 合 國 大 會 1948 年 12 月 10 日 第 217A(III) 號 決 議 通 過 並 宣 佈,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41 另 外 還 有 1989 年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第 28 條 也 保 障 而 兒 童 受 教 育 的 權 利 及 義 務 其 摘 要 相 關 條 文 內 容 如 下 : 第 二 十 八 條 ( 教 育 ) 一 簽 約 國 承 認 兒 童 有 接 受 教 育 之 權 利, 為 使 此 項 權 利 能 夠 在 平 等 之 機 會 下 逐 漸 實 現, 特 別 要 實 現 下 列 事 項 : 1. 實 施 初 等 教 育 義 務 化 政 策, 使 所 有 人 均 能 免 費 接 受 初 等 教 育 2. 鼓 勵 各 種 形 態 之 中 等 教 育, 包 括 普 通 教 育 與 職 業 教 育, 使 所 有 兒 童 均 能 進 入 就 讀 並 應 試 辦 免 費 教 育, 必 要 時 得 以 採 取 財 力 上 之 協 助 等 適 當 措 施 27 不 過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主 要 是 保 障 兒 童 的 免 費 的 初 等 義 務 教 育, 對 於 中 等 義 務 教 育 並 沒 有 特 別 強 制 規 範 義 務 教 育 包 含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概 念 對 於 其 概 念 依 1965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與 發 展 組 織 (OECD) 解 釋 至 少 有 以 下 意 涵 : 1 能 力 相 同 的 青 年, 不 論 其 性 別 種 族 地 區 或 社 會 階 級 如 何, 皆 有 均 等 的 機 會, 接 受 非 強 迫 性 的 教 育 2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成 員, 對 於 非 強 迫 性 的 教 育, 具 有 均 等 的 參 與 比 率 3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青 年, 具 有 均 等 的 機 會, 以 獲 得 學 術 進 修 的 基 礎 學 力 而 國 內 學 者 對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共 識 為 : 1 每 一 個 體 應 享 受 相 同 年 限 的 基 本 義 務 教 育, 這 種 教 育 是 共 同 性 強 迫 性, 不 因 個 人 家 庭 背 景 性 別 或 地 區 之 差 異 而 有 不 同 ( 有 教 無 類 ) 2 每 一 個 體 應 享 有 符 合 其 能 力 發 展 的 教 育 這 種 教 育 雖 非 強 迫 性, 但 含 有 適 性 發 展 的 意 義, 亦 可 稱 為 分 化 教 育 或 人 才 教 育 ( 因 材 施 教 ) 年 11 月 16 日 27 聯 合 國 大 會 1989 年 11 月 20 日, 第 44/25 號 決 議 通 過 並 開 放 給 各 國 簽 字 批 准 和 加 入 生 效 : 按 照 第 49 條 規 定, 於 1990 年 9 月 2 日 生 效 認 識 兒 童 公 約, 台 灣 學 校 網,2007 年 11 月 16 日 28 楊 瑩, 社 會 階 層 化 與 教 育, 淡 江 大 學,2007 年 11 月 15 日 %AA%C0%B7 %BE%C7/%AA%C0%B7 %B6 %A5%BCh%A4%C6%BBP%B1%D0%A8 new.ppt

42 二 適 法 性 的 問 題 國 民 教 育 一 詞 首 度 出 現 於 我 國 法 令 中, 是 在 1931 年 教 育 部 制 定 的 國 民 教 育 實 施 綱 領 國 民 教 育 一 詞 亦 出 現 於 我 國 憲 法 第 21 條 及 第 159 條 中 其 內 文 如 下 : 第 21 條 人 民 有 受 國 民 教 育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第 159 條 國 民 受 教 育 之 機 會, 一 律 平 等 29 關 於 受 強 制 教 育 ( 憲 法 稱 基 本 教 育 ) 的 年 齡 規 範 其 中 一 條 是 在 憲 法 第 160 條, 其 規 定 如 下 : 六 歲 至 十 二 歲 之 學 齡 兒 童, 一 律 受 基 本 教 育, 免 納 學 費 其 貧 苦 者, 由 政 府 供 給 書 籍 這 是 憲 法 層 級 對 於 義 務 教 育 的 規 範 第 二 條 關 於 強 制 教 育 ( 國 民 教 育 法 稱 國 民 教 育 ) 年 齡 的 規 範, 來 自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 條 : 凡 六 歲 至 十 五 歲 之 國 民, 應 受 國 民 教 育 ; 已 逾 齡 未 受 國 民 教 育 之 國 民, 應 受 國 民 補 習 教 育 六 歲 至 十 五 歲 國 民 之 強 迫 入 學, 另 以 法 律 定 之 其 內 容 所 說 的 強 迫 入 學 法 律, 則 是 另 訂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其 法 律 規 定 如 下 : 第 1 條 本 條 例 依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二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制 定 之 第 2 條 六 歲 至 十 五 歲 國 民 ( 以 下 稱 適 齡 國 民 ) 之 強 迫 入 學, 依 本 條 例 之 規 定 國 民 教 育 法 和 強 迫 入 學 條 例 此 兩 條 法 律 是 屬 於 一 般 法 律 層 級 的 規 範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一 詞 則 來 自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11 條 :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應 視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延 長 其 年 限 ; 其 實 施 另 以 法 律 定 之 其 內 容 未 規 範 說 明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內 涵 ( 是 否 為 基 本 教 育 或 國 民 教 育 以 及 強 迫 入 學 的 規 範 範 圍 ) 但 教 育 基 本 法 明 列 了 教 育 權 應 予 保 障, 列 於 第 4 條 : 人 民 無 分 性 別 年 齡 能 力 地 域 族 群 宗 教 信 仰 政 治 理 念 社 經 地 位 及 其 他 條 件, 接 受 教 育 之 機 會 一 律 平 等 其 條 文 宣 示 我 國 人 民 教 育 機 會 必 須 均 等 的 原 則, 與 憲 法 規 定 相 同 所 以 教 育 基 本 法 的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是 指 國 民 依 法 律 有 權 利 接 受 之 教 育, 但 是 是 否 為 強 制 且 義 務 的 教 育 並 沒 有 明 確 的 定 義 29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民 國 36 年 12 月 25 日 公 布,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2007 年 11 月 15 日 所 有 條 文 &Lcode=A

43 簡 單 的 說 教 育 基 本 法 的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並 未 有 義 務 教 育 性 質 ( 如 憲 法 的 基 本 教 育, 國 民 教 育 法 的 國 民 教 育 ) 未 來 若 義 務 教 育 要 向 上 或 向 下 延 升, 則 都 必 須 要 有 法 律 加 以 明 確 規 定 所 以, 基 本 教 育 可 說 是 最 低 限 度 的 國 民 教 育, 提 供 基 本 教 育 是 國 家 之 最 低 義 務, 而 接 受 國 民 教 育 則 為 人 民 之 基 本 權 利 至 於 普 遍 免 費 強 迫 性 質 之 國 民 教 育 年 限, 則 屬 立 法 裁 量 之 範 圍, 只 要 法 律 明 文 規 定 人 民 有 權 利 接 受 一 定 年 限 之 國 民 教 育, 則 不 管 其 規 定 之 年 限 為 九 年 或 十 二 年, 甚 至 更 長, 人 民 便 有 接 受 此 種 國 民 教 育 之 權 利 延 伸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年 限, 目 前 可 向 上 延 伸 或 向 下 延 伸, 但 國 民 教 育 之 年 限, 不 能 低 於 憲 法 規 定 的 基 本 教 育 之 六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幼 兒 教 育 階 段 基 本 教 育 ( 憲 法 )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國 民 教 育 幼 兒 教 育 非 強 迫 入 學 義 務 教 育 ( 父 母 國 家 的 義 務 ) 非 強 迫 入 學 三 實 施 經 費 與 資 源 分 配 關 於 延 伸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年 限 的 經 費 考 量 重 點 大 致 分 兩 條 路 線 : 1 向 上 延 伸 : 如 政 策 決 定 採 取 向 上 延 伸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年 限 策 略, 則 每 年 政 府 必 須 編 列 大 約 380 億 元 的 國 民 教 育 投 資 經 費 若 擬 一 次 就 向 上 延 長 3 年, 則 未 來 3 年 就 必 須 增 列 1,140 億 元 的 國 民 教 育 預 算 2 向 下 延 伸 : 如 果 政 府 政 策 上 決 定 採 取 向 下 延 伸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年 限 計 劃, 則 每 年 政 府 必 須 編 列 大 約 200 億 元 教 育 投 資 根 據 教 育 部 委 託 學 者 研 究 私 校 學 費 分 成 高 標 中 高 標 與 均 標 等 三 種 高 標 為 現

44 行 收 費 標 準 上 限, 均 標 為 收 費 上 下 限 之 中 數, 中 高 標 則 為 高 標 與 均 標 間 之 中 數 至 於 七 種 補 助 方 案 見 表 三 種 學 費 標 準 與 七 種 方 案 所 需 的 經 費, 花 費 最 少 的 是 方 案 一, 僅 以 補 校 為 免 學 費 對 象, 則 僅 增 加 7 億 4190 萬 7755 元, 耗 費 最 多 的 是 學 費 高 標 的 第 七 案, 需 增 加 45 億 1676 萬 3975 元 七 種 補 助 方 案 方 案 一 方 案 二 方 案 三 方 案 四 方 案 五 方 案 六 方 案 七 公 私 立 補 校 學 費 全 免 高 標 741,907,755 中 高 標 741,907,755 均 標 741,907,755 公 私 立 補 校 學 費 全 免, 私 立 高 中 高 職 與 五 專 前 三 年 學 生 每 人 補 助 20,000 元 高 標 5,651,827,755 中 高 標 5,651,827,755 均 標 5,651,827,755 公 私 立 補 校 學 費 全 免 : 補 助 私 立 高 職 學 費 差 額, 維 持 私 立 高 中 每 年 10,000 元 補 助, 公 立 高 中 職 收 費 不 變 高 標 3,711,078,035 中 高 標 3,123,865,679 均 標 2,536,388,455 公 私 立 補 校 學 費 全 免, 公 私 立 高 職 學 費 全 免, 維 持 私 立 高 中 每 年 10,000 元 補 助, 公 私 立 高 中 收 費 不 變 高 標 5,964,057,955 中 高 標 5,376,845,599 均 標 4,789,368,375 公 私 立 補 校 學 費 全 免, 公 私 立 高 職 學 費 全 免, 維 持 私 立 高 中 每 年 10,000 元 補 助, 公 私 立 高 中 收 費 不 變, 私 立 五 專 年 三 年 比 照 公 立 收 費 並 補 足 差 額 高 標 7,005,201,773 中 高 標 6,417,989,417 均 標 5, ,193 公 私 立 補 校 學 費 全 免, 公 私 立 高 職 學 費 全 免, 補 助 私 立 高 中 學 費 差 額, 公 立 高 中 收 費 不 變 私 立 五 專 年 三 年 比 照 公 立 收 費 並 補 足 差 額 高 標 10,111,672,013 中 高 標 8,455,777,537 均 標 6,799,618,193 公 私 立 補 校 學 費 全 免 :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費 全 免, 公 私 立 五 專 前 三 年 學 費 全 免 高 標 16,661,013,859 中 高 標 15,005,119,383 均 標 13,348,960, 洪 汝 芸, 12 年 國 教 規 劃 案 系 列 ( 三 ) 私 校 生 補 助 之 研 究, 民 主 進 步 黨,2007 年 11 月 14 日

45 政 府 如 要 實 施 完 全 免 學 費 之 十 二 年 國 民 教 育, 必 須 將 公 立 高 中 職 學 生 平 均 每 年 約 1 萬 800 元 的 學 費 免 除, 至 少 每 年 國 庫 要 多 負 擔 45 億 元 目 前 高 中 職 學 費, 公 立 約 每 年 1 萬 800 元, 私 立 則 高 達 4 萬 4000 元 以 上, 而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費 平 均 約 是 公 立 的 4.4 倍 據 此, 全 額 負 擔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費, 每 年 至 少 超 過 240 億 元 31 其 中 就 讀 私 立 高 中 職 的 學 生 占 全 體 高 中 職 學 生 的 47.6% 四 師 資 問 題 教 育 學 者 認 為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成 敗, 經 費 並 不 是 決 定 性 因 素,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是 入 學 方 式 學 區 劃 分 與 師 資 其 中, 師 資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權, 教 師 素 質 高 低 好 壞, 直 接 影 響 到 學 生 學 習 的 成 效, 這 也 是 許 多 家 長 關 心 的 問 題 之 一 師 資 素 質 提 升 是 十 二 年 國 教 成 功 關 鍵, 現 在 具 研 究 所 學 歷 的 高 中 教 師 約 三 成 一, 為 確 保 十 二 年 國 教 品 質, 高 中 職 師 資 具 研 究 所 學 歷, 未 來 應 提 升 至 五 成 以 上 未 來 高 中 職 課 程 變 動 分 科 越 來 越 細, 應 鼓 勵 高 中 職 教 師 培 養 第 二 第 三 專 長, 並 仿 效 偏 遠 高 中 繁 星 計 畫, 推 出 陽 光 計 畫, 鼓 勵 老 師 進 修, 提 升 教 學 素 質 現 在 階 段 教 師 數 量 沒 有 問 題, 但 仔 細 檢 視 師 資 培 育 階 段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與 實 習 制 度, 加 上 高 中 職 教 師 未 來 面 對 課 程 改 革 等 問 題, 教 師 無 論 在 學 科 知 識 教 材 教 法 等 層 面 的 能 力, 都 必 須 提 升 至 於 十 二 年 國 教 課 程 規 劃, 應 建 立 跨 教 育 階 段 的 課 程 審 議 機 制, 才 能 真 正 落 實 上 下 銜 接 連 貫, 並 協 助 各 階 段 教 師 互 相 交 流 32 國 內 目 前 教 師 評 鑑 主 要 的 問 題 與 困 難 有 下 列 幾 項 : ( 一 ) 教 師 考 核 沒 有 法 源 依 據 : 公 立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校 長 及 教 師 之 成 績 考 核 均 係 行 政 命 令, 缺 乏 法 源 依 據 ( 二 ) 考 核 之 標 準 不 明 確 :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中 各 等 第 的 相 關 規 準 中, 多 項 規 準 用 字 語 不 明 確 31 教 育 部,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說 帖, 教 育 部,2007 年 11 月 17 日 32 中 央 社, 教 育 學 者 : 師 資 素 質 提 升 12 年 國 教 成 功 關 鍵, 中 國 時 報,2007 年 5 月 5 日 ml

46 ( 三 ) 考 核 之 積 極 成 效 不 易 落 實 : 各 校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由 學 校 教 職 員 遴 選 組 成, 基 於 學 校 安 定 及 合 諧 考 量, 除 極 少 部 分 教 師 因 重 大 事 故 考 列 乙 等 外, 目 前 幾 乎 所 有 老 師 皆 能 考 評 甲 等, 失 去 教 師 考 核 的 意 義 對 於 教 學 認 真 或 有 特 殊 表 現 者, 並 無 特 殊 及 鼓 勵 的 作 用 ( 四 ) 對 於 學 校 教 師 之 處 分 不 易 執 行 : 教 師 因 故 需 接 受 處 分, 依 規 定 應 經 學 校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審 議, 教 師 兼 任 委 員 易 受 人 情 壓 力, 加 上 法 規 認 定 彈 性 空 間 大, 委 員 會 實 不 易 公 正 客 觀 執 行 33 五 課 程 與 教 學 我 國 主 要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學 校 包 含 高 中 高 職 及 綜 合 高 中 三 種 類 型, 具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功 能 因 此, 三 種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其 目 標 除 有 些 共 通 者 ( 如 人 文 科 技 素 養 之 培 養 ) 之 外 亦 有 些 差 異, 如 高 職 強 調 充 實 職 業 知 能, 高 中 強 調 工 具 性 學 科 能 力 同 時,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主 要 是 培 養 國 民 之 基 本 能 力, 負 有 向 下 銜 接 國 中 小 向 上 銜 接 大 學 的 傳 承 任 務, 亦 有 橫 向 整 合 或 分 化 普 通 高 中 綜 合 高 中 職 業 學 校 課 程 的 合 分 任 務 34 而 未 來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目 標 有 下 列 幾 項 : 1 修 訂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課 程, 將 課 程 標 準 改 為 課 程 綱 要, 建 議 擬 定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共 同 課 程 綱 要 2 配 合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之 實 施, 規 劃 中 等 教 育 共 同 學 習 領 域, 兼 顧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進 路, 經 由 多 樣 試 探 漸 進 分 化, 發 揮 適 性 教 育 的 功 能 3 重 行 檢 討 中 等 學 校 軍 訓 護 理 課 程 的 教 學 目 標 輔 導 成 效 4 釐 清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學 生 必 須 具 備 的 通 識 素 養, 培 養 共 同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5 基 本 的 通 識 素 養, 應 包 括 團 隊 合 作 社 會 關 懷 民 主 法 治 素 養 藝 術 素 養 科 技 素 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生 涯 規 畫 能 力 創 造 思 考 能 力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等 33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師 資 改 革 教 師 評 鑑 問 題 與 困 難,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34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課 程 改 革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落 實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47 6 綜 合 高 中 成 為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之 重 要 學 制, 宜 加 強 宣 導 及 輔 導 措 施, 以 學 程 代 替 類 科 設 置, 增 加 校 定 選 修 課 程, 減 少 部 定 課 程, 讓 高 中 高 職 兩 個 管 道 漸 趨 合 流, 整 併 職 業 學 校 法 及 高 級 中 學 法, 朝 向 綜 合 高 中 發 展, 逐 步 邁 向 十 二 年 國 教 目 標 35 六 入 學 方 式 根 據 教 育 部 說 法 於 2009 年 以 前, 施 行 多 年 的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及 相 關 入 學 方 式 暫 不 改 變 為 能 紓 緩 學 生 升 學 壓 力 減 輕 學 生 通 學 奔 波 及 住 宿 負 擔, 未 來 將 逐 步 提 高 申 請 入 學 比 例, 降 低 基 測 成 績 所 占 比 重, 逐 步 使 基 測 成 績 僅 供 作 為 入 學 門 檻 之 用, 最 終 達 到 免 試 入 學 學 區 高 中 職 的 目 標 而 如 果 選 擇 不 入 學 就 讀 高 中 職 者, 以 鼓 勵 其 就 讀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班 及 高 職 重 點 產 業 類 科 就 業 方 案, 以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後, 學 校 將 輔 導 學 生 選 擇 適 性 學 校 就 讀, 達 到 普 及 入 學 目 標 36 未 來 多 元 就 學 機 制 將 朝 向 下 列 幾 項 目 標 : 1 提 高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及 綜 合 高 中 一 年 級 課 程 之 統 整 性, 並 降 低 專 業 課 程 之 比 重, 以 增 加 橫 向 的 轉 學 和 轉 科 之 機 會, 減 少 轉 學 生 因 轉 校 而 加 重 補 修 課 程 的 課 業 負 擔 2 目 前 的 就 學 率 高 中 高 職 相 差 懸 殊, 高 中 生 有 六 七 成 的 錄 取 率, 而 高 職 生 目 前 則 僅 有 30% 之 錄 取 率, 因 此 必 須 繼 續 增 加 四 技 二 技 日 間 部 等 學 校 的 就 學 機 會, 並 暢 通 高 職 生 甄 試 或 申 請 進 入 大 學 校 院 的 管 道 3 放 寬 四 技 二 專 招 收 轉 學 生 的 限 制, 允 許 四 技 在 大 二 大 三 時, 能 招 收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生, 並 讓 五 專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具 備 轉 考 的 資 格 4 擴 大 升 學 管 道, 開 放 大 學 技 專 校 院 及 高 中 職 利 用 夜 間 及 週 休 二 日, 提 供 在 職 進 修 教 育 及 推 廣 教 育 的 機 會 入 學 資 格 除 紙 筆 測 驗 成 績 外, 應 將 證 照 及 工 作 經 驗 列 35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體 制 改 革 階 層 發 展 中 等 教 育,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36 教 育 部,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問 答 集, 教 育 部,2007 年 11 月 17 日

48 入 入 學 條 件 5 放 寬 大 專 校 院 對 以 推 甄 申 請 入 學 技 優 生 保 甄 等 不 同 管 道 入 學 學 生 的 轉 系 限 制 對 於 大 學 招 收 轉 學 生, 在 採 總 量 發 展 原 則 下, 訂 定 流 用 的 原 則, 缺 額 不 限 該 班 年 級 的 缺 額, 如 此 可 增 加 學 生 轉 學 的 機 會, 並 釋 放 教 育 資 源 37 技 職 教 育 部 份 將 朝 向 下 列 幾 項 目 標 : a. 五 專 教 育 目 標 宜 明 確, 以 培 育 產 業 專 技 人 才 為 主, 但 不 排 除 為 升 學 二 技 作 準 備 對 於 辦 學 績 效 優 良 之 五 專 不 一 定 要 改 制 為 學 院 b. 五 專 設 置 類 科, 宜 考 量 整 個 社 會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c. 現 行 五 專 課 程 宜 大 幅 度 調 整, 對 於 基 礎 學 科 通 識 教 育 和 人 際 關 係 應 特 別 重 視 d. 允 許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五 專, 有 效 運 用 教 育 資 源, 惟 必 須 做 好 品 管 和 評 鑑 工 作 e. 技 專 校 院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時 間 之 調 整, 宜 再 行 研 議, 以 能 同 時 兼 顧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及 學 校 正 常 教 學 之 需 求 技 專 校 院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之 類 別 及 考 試 類 科 應 進 一 步 研 究 整 合, 研 議 將 考 科 簡 併 及 准 予 跨 類 選 考, 進 而 將 共 同 科 目 之 測 驗 朝 一 年 二 試 或 多 試 方 向 推 展 f. 研 議 將 四 技 二 專 二 技 之 技 能 優 良 保 送 甄 試 與 推 薦 甄 試 二 種 入 學 管 道 合 併 辦 理 g. 在 顧 及 高 職 生 升 學 權 益 原 則 下, 擴 大 開 放 高 中 生 可 直 接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招 生 入 學 的 可 行 性, 放 寬 技 職 學 校 的 招 生 來 源 38 七 學 校 型 態 與 分 布 以 各 基 測 招 生 分 發 區 人 口 面 積 及 教 育 資 源 統 計 來 看, 我 國 教 育 資 源 在 空 間 上 分 37 關 於 升 學 方 式 的 細 部 說 明, 請 見 附 件 一 高 中 多 元 入 學, 附 件 一 二 高 職 五 專 多 元 入 學, 附 件 一 三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體 制 改 革 學 制 調 整 建 立 多 元 就 學 機 制,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38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體 制 改 革 階 層 發 展 技 職 教 育,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20007 年 11 月 14 日

49 布 是 不 均 目 前 全 國 共 有 475 高 中 職 校 39, 除 離 島 外, 本 島 共 有 十 三 各 基 測 招 生 分 發 區 依 照 校 數 多 寡, 大 致 可 分 為 三 群, 第 一 群 是 北 基 區, 其 教 育 資 源 最 多, 學 校 數 超 過 百 所 ; 第 二 群 為 桃 園 竹 苗 台 中 台 南 高 雄 五 區, 其 教 育 資 源 中 等, 學 校 數 介 於 所 之 間 ; 其 餘 為 第 三 群, 教 育 資 源 較 少, 學 校 數 大 至 在 20 所 以 下 以 180 所 公 立 高 中, 有 30% 在 基 北 區,14% 在 高 雄 區, 兩 學 區 就 占 了 44%, 其 餘 學 區 只 分 配 到 剩 下 的 56%; 在 東 半 部 及 新 竹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的 許 多 地 區, 很 難 找 到 一 所 公 立 的 高 中 職 全 國 以 嘉 義 縣 新 竹 縣 雲 林 縣 的 不 均 問 題 最 嚴 重 而 花 蓮 台 東 因 幅 員 遼 闊, 通 學 距 離 和 地 理 因 素 阻 礙 大, 但 台 東 花 蓮 國 立 的 高 中 職, 卻 仍 有 招 不 到 足 夠 學 生 現 象, 問 題 型 態 又 與 西 部 不 同 40 依 照 各 基 測 招 生 分 發 區 學 校 平 均 服 務 人 口 及 面 積 統 計 來 看, 每 校 服 務 人 口 數 量 最 多 的 為 彰 化 區 和 桃 園 區, 平 均 需 服 務 超 過 六 萬 人 在 各 區 平 均 學 校 服 務 面 積, 大 致 可 分 成 四 群, 如 下 表 2-7-1: 以 分 發 區 作 為 學 區, 學 生 通 學 直 線 距 離 超 過 5 公 里 的 花 蓮 台 東 嘉 義 竹 苗 中 投 屏 東 宜 蘭 等 七 個 學 區, 都 有 學 生 通 學 距 離 太 長 的 缺 點, 而 且 這 些 學 區 多 山 地 泛 為 廣 大, 現 有 學 校 位 置 均 已 確 定 41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的 一 項 重 要 至 指 標 區 個 數 適 性 學 習 區 就 進 入 學 率 42 來 檢 視 視 性 學 習 社 區 與 學 區 的 劃 分 的 對 應, 在 94 學 年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掌 管 之 39 各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45 個 適 性 社 區 扣 除 北 高 兩 是 共 6 個 適 性 學 % 以 50%- 60%- 70%- 80%- 90%- 區 數 習 社 區 ), 就 近 入 學 率 最 高 為 金 門 區, 其 就 進 入 學 率 96.45%; 最 低 為 台 北 四 區, 其 就 39 依 照 教 育 部 統 計 說 帖 資 料 ( 馬 祖 區 併 入 桃 園 區 ), 高 中 數 目 為 318 校 高 職 數 為 156 校, 總 數 為 474 校 40 薛 荷 玉, 公 立 高 中 44% 集 中 基 北 高, 聯 合 報, 台 北 報 導,2007 年 3 月 6 日 41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成 果 報 告, 十 二 年 國 教 系 列 論 壇 結 案 報 告,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50 進 入 學 率 為 % 在 所 有 39 個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的 就 近 入 學 率 高 低 與 數 量 請 見 下 表 平 均 學 校 服 務 面 積 分 類 區 域 服 務 面 積 通 學 距 離 北 基 區 面 積 最 小 通 學 直 線 距 離 平 均 約 2.5 公 里 桃 園 彰 化 高 雄 台 南 和 雲 林 介 於 平 方 公 里 約 在 公 里 之 間 嘉 義 竹 苗 中 投 屏 東 和 宜 蘭 介 於 平 方 公 里 約 在 公 里 之 服 務 面 績 最 大 的 花 蓮 台 東 超 過 350 平 方 公 里 平 均 超 過 10 公 里 學 區 劃 分 會 影 響 教 育 選 擇 權 問 題, 也 是 社 會 目 前 最 為 關 心 的 問 題 之 一 目 前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學 區 畫 分 之 依 據, 是 由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四 條 而 來 而 通 常 影 響 學 區 劃 分 的 因 素 有 下 列 幾 項 : 1 教 育 資 源 均 衡 : 城 鄉 差 異 區 域 範 圍 學 校 數 量 高 中 職 數 量 學 校 軟 硬 體 資 源 等 等 2 共 同 生 活 圈 因 素 : 生 活 環 境 和 機 能 等 等 3 社 會 對 明 星 學 校 的 期 望 : 升 學 率 學 生 素 質 學 校 名 升 等 等 4 私 立 學 校 發 展 : 私 立 學 校 是 否 能 被 學 區 規 範 招 生 和 經 費 問 題 5 政 策 配 合 的 規 劃 : 入 學 制 度 和 學 區 劃 分 學 費 的 補 助 政 策 學 費 政 策 後 期 中 等 學 校 因 學 校 類 型 多 元 資 源 及 生 活 機 能 及 通 勤 問 題, 因 此 學 區 化 非 較 為 困 難 複 雜 目 前 高 中 直 入 學 方 式 多 元 招 生 時 間 也 多 不 相 同, 也 會 間 接 與 學 區 劃 分 有 所 關 係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成 果 報 告, 十 二 年 國 教 系 列 論 壇 結 案 報 告,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44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成 果 報 告, 十 二 年 國 教 系 列 論 壇 結 案 報 告,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皮肤病防治.doc

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

性病防治

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4

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

捕捉儿童敏感期

捕捉儿童敏感期 目弽 2010 捕捉儿童敏感期 I a mao 2010-3-27 整理 早教资料每日分享 http://user.qzone.qq.com/2637884895 目弽 目彔 目弽... I 出版前言... - 1 竨一章 4 丢孝子癿敂感朏敀乞... - 1 - 妞妞 0 4 岁 海颖 妞妞癿妈妈... - 1 黑白相亝癿地斱... - 1 斵转... - 2 就丌要新帰子... - 2 小霸王...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8

全唐诗28 ... 1...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8... 8 I II... 8... 9... 9... 9...10...10...10...11...11...11...11...12...12...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6...17...17

More information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i 1 1.1 1 1.2 1 4 2.1 4 2.2 5 2.3 7 2.4 9 2.5 11 2.6 1 2 1 5 3.1 1 5 3.2 1 5 19 4.1 19 4.2 19 4.3 2 1 4.4 29 4.5 38 4.6 4 3 4.7 47 50 5.1 5 0 5.2 5 0 5.3 6 2 5.4 9 4 5.5 1 2 6 ( ) 1 2 7 ( ) 1 31 ( ) 1

More information

眼病防治

眼病防治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2...3...5...5...6...7...9... 11...13...14...15...17...18...19...20...21 I II...21...22...23...24...25...27...27...28...29...30...31...33...33...34...36...38...39...40...41...42...43...4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 20 010010) 7871092 1/32 356.25 4 760 2004 8 1 2004 8 1 11 000 ISBN 7-204-05943-3/Z102 1026.00 ( 18.00 ) ...1...2...2...4...6...7...8...9... 10... 11... 12... 13... 13... 14... 15...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

i

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根 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11/1999 号 法 律 第 三 条 规 定, 审 计 长 执 行 其 职 责, 已 经 对 财 政 局 提 交 的 2011 年 度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总 帐 目 ( 总 帐 目 ) 进 行 了 审 计 与 2010 年 度 相 同, 本 年 度 的 总 帐 目 由 政 府 一 般 综 合 帐 目 及 特 定 机 构 汇 总 帐 目, 两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 1...24...58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 9 - xi. - 10 - - 11 - -12- -13- -14- -15- C. @ -16- @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1 1 - / 2 - / 3 - / 4 - / 5 - I.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25. 26. 27. 28. 29. 30. 31. II. 1. 2 3. 4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33.33% ( ) ( ) ( ) 33.33% ( ) ( ) ( ) 1 1 1992 8 3200001100976 1997 6 27 H 12.22 2001 1 16 A 1.5 2001 12 3 503,774.75 14,914,399,845.00 13,445,370,274.00

More information

绝妙故事

绝妙故事 980.00 III... 1... 1... 4... 5... 8...10...11...12...14...16...18...20...23...23...24...25...27...29...29...31...34...35...36...39...41 IV...43...44...46...47...48...49...50...51...52...54...56...57...59...60...61...62...63...66...67...68...69...70...72...74...76...77...79...80

More information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目 錄 中 華 醫 藥 以 醫 術 救 人 為 何 被 稱 為 懸 壺 濟 世? 2 什 麼 樣 的 醫 生 才 能 被 稱 為 華 佗 再 世? 4 中 醫 如 何 從 臉 色 看 人 的 特 質? 6 中 醫 怎 樣 從 五 官 看 病? 8 中 醫 看 舌 頭 能 看 出 些 什 麼 來? 10 中 醫 真 的 能 靠 一 個 枕 頭, 三 根 指 頭 診 病 嗎? 12 切 脈 能 判 斷

More information

尿路感染防治.doc

尿路感染防治.doc ...1...1...2...4...6...7...7...10...12...13...15...16...18...19...24...25...26...27...28 I II...29...30...31...32...33...34...36...37...37...38...40...40...41...43...44...46...47...48...48...49...52 III...55...56...56...57...58

More information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2...3...4...5...6...7...8...9...10... 11...12...13...15...16...17...19...21 I ...23...24...26...27...28...30...32...34...37...39...40...42...42...44...47...50...52...56...58...60...64...68

More information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附 錄 美 國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與 人 類 發 展 中 心 (NICHD) 偵 訊 指 導 手 冊 I. 開 場 白 1. 你 好, 我 的 名 字 是, 我 是 警 察 [ 介 紹 房 間 內 的 其 他 人, 不 過, 在 理 想 狀 態 下, 房 間 裡 不 該 有 其 他 人 ] 今 天 是 ( 年 月 日 ), 現 在 是 ( 幾 點 幾 分 ) 我 是 在 ( 地 點 ) 問 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立 法 會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及 施 政 綱 領 有 關 發 展 局 的 措 施 引 言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發 表 題 為 創 新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促 進 和 諧 繁 榮 共 享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施 政 報 告 夾 附 施 政 綱 領, 臚 列 政 府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和

More information

Page i

Page i 况 1 1.1.1 1.1.2 1.1.3 2 2.1 2.1.1 2.1.2 2.1.3 2.1.4 Page i 2.2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3 2.3.1 Page ii 2.3.2 2.3.3 2.3.4 2.4 2.4.1 2.4.2 2.4.3 Page iii 2.5 2.5.1 2.6 2.6.1 2.6.2 3 3.1 3.1.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98 年 3 月 11 日 依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核 定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98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電 話 :(05)2223124 轉 203 教 務 處 招 生 專 線 :(05)2223124

More information

穨_2_.PDF

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Chi)_.indb

(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II...1...2...2...3...4...5...7...7...8...9...9...10... 11...12...13...14...15...15...16...18...18...19...20 III...21...21...22...24...24...25...26...27...28...29...30...30...31...33...33...34...35...36...36...37...38...39...40...41...42...43

More information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序 言 我 們 都 愛 樹, 愛 那 鬱 鬱 葱 葱 的 綠 意, 愛 那 股 清 新 的 氣 息, 更 愛 那 溽 暑 中 遍 地 搖 曳 的 斑 斕 樹 蔭 人 與 樹 本 應 是 那 麼 近, 但 去 年 8 月 赤 柱 塌 樹 意 外, 卻 令 我 們 赫 然 發 現, 樹 木 原 來 也 可 以 潛 藏 著 危 險,

More information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JOY

More information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4 ( 學 生 ) i. 認 識 專 題 研 習 甚 麽 是 專 題 研 習? 專 題 研 習 是 學 會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個 關 鍵 項 目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或 老 師 所 訂 立 的 主 題, 依 照 本 身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在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擬 定 研 習 題 目, 設 定 探 討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進 行 一 系 列 有 意 義 的 探 索 歷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纪 委 书 记 职 责... 5 院 长 办 公 室... 6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9 樓 電 話 :2867 0888 傳 真 :3906 9906 查 詢 熱 線 :3187 5100 中 國 通 意 外 急 救 醫 療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申 請 下 述 保 險 該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已 被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48.55% 1998 19986 30%20086 2009 2009 200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200820092010 772 928960200820092010 1512928 201 1. 20091222(2009)7267 20042008 16,980,954.02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下).doc

中医疗法(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3...4...13...15...17...17...24...25...26...26...28...28...29...31...31...33...33

More information

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目 錄 001 第 一 講 道 法 自 然 養 生 首 先 要 找 對 方 向 003 健 身 不 同 於 健 體 006 隨 順 自 然 的 節 拍 008 調 和 的 重 要 013 吃 飯 的 講 究 017 飲 水 的 學 問 021 喝 適 合 自 己 的 茶 025 起 居 作 息 要 規 律 029 形 與 神 俱 靠 甚 麼 031 還 原 現 場 033 039 第 二 講 背 道

More information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核 准 文 號 :102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20036237 號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核

More information

II II

II II I I II II III 1. 2. 3. III 4. IV 5. 6. 8. 9. 10. 12. IV V V VI VI VII VII VIII VIII IX IX X X XI XI XII XII 1 1 2 2 3 3 4 33 35 4 5 5 6 6 7 ( )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More information

1956 12 1955 101 1 1957 443 1956 237 s s i 39 424 401 iii 9 ix 31 iv 15 iii 2 Vi 46 i 24 VI iii 25 III i 7 III viii 9 I V 1 I vi 8 225 1480 I ii 10 IV viii 4 639 559 113 [ 384 322 ] III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

1 2 6 8 15 36 48 55 58 65 67 74 76 150 152 1 3 1 2 4 2 2001 2000 1999 12 31 12 31 12 31 304,347 322,932 231,047 14,018 16,154 5,665 (i) 0.162 0.193 0.082 (ii) 0.165 0.227 0.082 (iii) 10.08 13.37 6.47 0.688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CHONGQI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TD. I II III IV V VI ...7...10...11...13...13...14...15...15...21...32...50...53...54...56...56...56.59...61...61...66...69...72...74...74...75...75...75...7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殘 疾 人 士 無 障 礙 運 輸 需 要 研 究 調 查 報 告 書 目 錄 I. 撮 要 II. III. IV. 前 言 調 查 目 的 文 獻 回 顧 V. 調 查 方 法 VI. 調 查 結 果 VII. 分 析 及 討 論 VIII. 建 議 IX. 鳴 謝 I. 撮 要 殘 疾 人 士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面 對 不 少 困 難 與 挑 戰, 健 全 人 士 未 必 可 以 身 同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七十五).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七十五).doc .................... I II.............................. ................................. III IV......................... V................................ ........................... VI .............................

More information

(As at 28

(As at 28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见 问 答 个 别 行 业 :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服 务 ( 18) I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1 II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组 织 2 III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 代 表 处 ) 4 I V 最 低 居 留 条 件 6 V 律 师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上).doc

中医疗法(上).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1...2...4...5...7...13...15...17...18...19...21...23...24...24...26...26...27 I ...28...29...30...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3...45...46...47...47...48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報 名 規 則 : I. 保 送 教 師 資 格 :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主 辦 二 零 一 六 年 秋 季 趣 學 堂 幼 兒 舞 蹈 課 程 評 核 報 名 及 規 則 (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細 閱 讀 整 份 文 件 ) 學 生 必 須 由 認 可 教 師 保 送 參 加 評 核, 而 以 下 為 認 可 教 師 的 資 格 : i. 持 有 由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頒 發 之

More information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on conviction3 5 1. / 2. 14 3. 2 2 3 4. 372 12 5. 6. 1 7. 1 2 i ii iii iv 8. 9. 1 12 2 2 i ii iii i ii iii 3 iv http://www.pcpd.org.hk v i ii iii 4 i ii i / ii 5 1. 2. 3. i ii iii iv v vi 4. 5. 6 6. 7.

More information

九龍城區議會

九龍城區議會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2013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主 席 : 黃 以 謙 議 員 副 主 席 : 黃 潤 昌 議 員 委 員 : 李 慧 琼 議 員, JP ( 於 下 午 3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2016 年 1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教 育 局 的 政 策 措 施 行 政 長 官 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 發 表 其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教 育 事 務 的 主 要 措 施 2. 培 育 人 才 始 於 教 育 在 教 育 政 策

More information

Adobe Photoshop PDF

Adobe Photoshop PDF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16000 12000 8000 4000 8,592 6,860 9,368 7,703 8,472 10,510 9,422 12,299 10,493 13,944

More information

伯裘書院

伯裘書院 伯 裘 書 院 2014 2015 通 識 科 中 二 級 資 料 冊 現 代 中 國 ( 學 生 版 ) 學 生 姓 名 : ( ) 班 別 : 1 甲 課 程 架 構 P.3 課 題 一 : 家 庭 的 傳 承 及 變 遷 甲 中 國 傳 統 家 庭 的 結 構 特 點 功 能 與 價 值 P.4 P. 9 乙 中 國 傳 統 家 庭 的 變 遷 P.10 P.15 丙 現 代 家 庭 面 對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34.7 33.6 15.0 6.1 2.7 0.8 8,720 36 25.2 64,480 1,688 146.5 3.2 10,661 685 177.9 5.3 11,783 3,010 95.0 5.0 1 458 193.5 3.0 2 92 1. 2. 3.8 3.0 12 93 33.7 Ipsos 18.29%8.64% 1.2% 94 18 1. 8.0 (i) 95 [ ] (ii)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2015 2 104 109 110 112 113 113 113 114 1 (1) 9,654,346,443 6,388,650,779 4,183,429,633 1,183,342,128 (2) 47,710,000 41,600,000 16,600,000 13,200,000 (3), (1) 371,147,787 125,421,629 749,150,179 565,001,96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草 稿 致 省 級 管 理 單 位 之 推 薦 書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言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間, 擬 定 傳 統 中 醫 執 業 之 基 礎 文 件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中 醫 師 教 育 者 及

More information

i

i 10 1 2 3 4 i 5 i i iii i v v v i vii viii i x x 1 1 2 1 3 2 3 2001 02 (163.14 ) ( ) ( ) ( ) 128.05 35.09 163.14 4 2001 02 (128.05 ) 5 6 7 2 8 2001 02 4 5 9 6 7 8 9 10 11 12 13 1 0 11 15% 14 1 2 2004 05

More information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女性美容保健(四).doc ...1...4...6...8...9...10... 11...12...13...15...18...20...21...22...26...33...39...43 I II...47...52...53...59...60...63...65...68...69...71...73 1.5 ml...78...79...85...88...90...94...95...97...98...

More information

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㆓ 零 零 ㆕ 年 前 言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 擬 稿 ) 於 ㆒ 九 九 八 年 ㆓ 月 首 次 出 版, 提 供 指 引, 確 保 於 進 行 拆 卸 工 程 時 按 安 全 及 良 好 的 做 法 行 事, 以 及 工 程 合 符 建 築 物 ( 管 理 ) 規 例 及 建 築 物 ( 拆 卸 工 程 ) 規 例 有 關 拆 卸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村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口 抚 养 比 会 达 到 34.4%, 而 城 镇 地 区 则 为 21.1% 随 着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的 转 型 以 及 农 村 年 轻 人 口 不 断 往 城 市 迁 移, 农 村 家 庭 未 来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养 老 保 障 的 压 力 会 越

村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口 抚 养 比 会 达 到 34.4%, 而 城 镇 地 区 则 为 21.1% 随 着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的 转 型 以 及 农 村 年 轻 人 口 不 断 往 城 市 迁 移, 农 村 家 庭 未 来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养 老 保 障 的 压 力 会 越 中 国 农 村 老 年 人 口 及 其 养 老 保 障 : 挑 战 与 前 景 概 要 虽 然 自 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中 国 的 人 均 收 入 一 路 飙 升, 人 们 越 来 越 关 注 的 一 个 问 题 是, 农 村 老 年 人 从 收 入 上 涨 所 获 得 的 好 处 远 远 不 及 年 轻 人 及 城 镇 老 人 对 于 农 村 老 人 福 利 状 况 的 关 注

More information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2005 年 3 月 7 日 公 布 ) CCAR-60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已 经 2005 年 2 月 5 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I ............ 1.1...1 1.2...1 1.3...2 1.4...2 1.5...3 2.1...4 2.2...9 2.3...10 2.3.1 1.11 2.3.2 2.12 2.3.3 3...13 2.3.4 4...14 II 2.4...15 2.4.1...15 2.4.2...19 2.4.3...20 2.5...21 2.5.1...21 2.5.2...23

More information

廣告業服務

廣告業服務 房 地 產 服 務 I. 安 排 的 優 惠 待 遇 1.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涵 蓋 和 歸 納 安 排 及 其 所 有 補 充 協 議 以 及 關 於 內 地 在 廣 東 與 香 港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內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的 承 諾 有 關 房 地 產 服 務 的 開 放 措 施 可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services/real_liber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苷 XI X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873ACECBDD2B57BBAF5AD6EC160C5E9AD70B565AED12E646F63>

<4D F736F F D B873ACECBDD2B57BBAF5AD6EC160C5E9AD70B565AED12E646F63> 核 准 文 號 :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27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4407 號 函 核 定 國 立 花 蓮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群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國 立 花 蓮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群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More information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i) (ii) (iii) A. 123 2 3(1) (2) (i) 41 (ii) (iii) 121 4(3) (i) (ii) (iii) 123A 3 (a) 56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viii) (ix) (x) 4B(2)(d) (e) (f) (xi) (xii) (b) (a) (i)

More information

智力测试故事

智力测试故事 II 980.00 ... 1... 1... 1... 2... 2... 2... 3... 3...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8... 9... 9...10...10...10 I II...11...11...11...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7...17...18...18...19...19...19...19...20...20...21...21...21

More information

01repc.doc

01repc.doc I....1 II. III. IV....1...3...5 V.... 12 VI. VII. VIII. IX.... 14... 18... 21... 21 1... 22 2... 23 3... 25 4 (D3 ).. 26 5 ( )... 27 01repc.doc - 1 - ( 1) ( ) - 2 - - 3 - http://www.csb.gov.hk/hkgcsb/psc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濶 II 恊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995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给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nd 54 55 56

More information

01repc_gb.doc

01repc_gb.doc I....1 II. III. IV....1...3...5 V.... 12 VI. VII. VIII. IX.... 14... 18... 21... 21 1... 22 2... 23 3... 25 4 (D3 ).. 26 5 ( )... 27 01repc_gb.doc - 1 - (1) ( ) - 2 - - 3 - http://www.csb.gov.hk/hkgcsb/psc

More information

奇闻怪录

奇闻怪录 ... 1... 1... 2... 3... 3... 4... 4... 5... 5... 6... 8... 9... 10... 10... 11... 11... 13... 13... 14... 14... 15... 16... 17... 21 I ... 22... 23... 23... 24... 25... 25... 26... 27... 28... 29 UFO...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華 夏 盃 全 國 全 國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邀 請 賽 ( 華 南 賽 區 ) 晉 級 賽 比 賽 詳 情 : 一 比 賽 對 象 : 小 學 一 至 六 年 級 中 學 一 二 年 級 二 比 賽 日 期 及 時 間 :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小 學 組 小 一 級 小 二 級 小 三 級 小 四 級 小 五 級 小 六 級 時 間 13:10~1:20 13:10~1:20

More information

iv 20 1 1.75 不 必 詫 異, 其 實 成 功 與 失 敗 之 間 就 是 由 這 樣 簡 單 的 工 作 習 慣 造 成 的 可 見, 習 慣 雖 小, 卻 影 響 深 遠 遍 數 名 載 史 冊 的 成 功 人 士, 哪 位 沒 有 幾 個 可 圈 可 點 的 習 慣 在 影 響 着

iv 20 1 1.75 不 必 詫 異, 其 實 成 功 與 失 敗 之 間 就 是 由 這 樣 簡 單 的 工 作 習 慣 造 成 的 可 見, 習 慣 雖 小, 卻 影 響 深 遠 遍 數 名 載 史 冊 的 成 功 人 士, 哪 位 沒 有 幾 個 可 圈 可 點 的 習 慣 在 影 響 着 iii 前 言 : 好 習 慣 成 就 好 人 生 論 語 說 : 性 相 近 也, 習 相 遠 也 其 意 是 說, 人 的 本 性 很 接 近, 但 由 於 習 慣 不 同, 便 相 去 甚 遠 習 慣 是 宇 宙 共 同 的 法 則, 具 有 無 法 阻 擋 的 巨 大 力 量 冬 天 來 了, 春 天 還 會 遠 嗎? 這 就 是 無 法 阻 擋 的 一 股 力 量 蘋 果 離 開 樹 枝

More information

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报告.doc

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报告.doc 1 2 3 4 2 5 custody@icbc.com.cn 3 6 4 7 8 2008 3 20 9 6 2008 A A 10 2008 12 31 A 2007 11 12 5 13 6 14 7 7.4.10.2.1 7.4.7.6 15 7.4.7.7 7.4.7.8 7.4.7.9 22,677,354.92 21,794,308.09 4,212.00 7.4.7.11 7.4.7.12.1-654,338,422.73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是 一 所 具 有 50 多 年 办 学 历 史 的 多 科 性 大 学, 是 服 务 国 家 特 殊 需 求 博 士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高 校 学 校 以 工 科 为 主, 建 立 了 工 理 管 文 经 法 教 育 艺 术 等 协 调 发 展 的 学 科 体 系 学 校 在 就 业 市 场 方 面 已 成 功 开 辟 出 珠 三 角 长 三 角 环 渤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01 19.02 19.03 [ 2009 1 1 ] 19.04 (1) 19.29 19.73 19.72 (c) (d) 200% (e) 1/13 19 1 (i) 20.06(3) 19.04(8) 20.06(17) (ii) (iii) 19.04(8) 20.06(17) (A) (aa) 1 (bb) (B) (f) (i) 19.04(1)(g) (ii) (iii) (A)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