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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 華 大 學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彰 化 市 角 頭 搶 轎 研 究 - 以 大 甲 媽 祖 過 境 為 例 Gangster and Palanquin-robbing in Mazu Pilgrimage Procession in Zhanghua, Taiwan. 研 究 生 : 鍾 秀 雋 指 導 教 授 : 張 珣 博 士 何 建 興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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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 誌 從 小 就 喜 歡 追 逐 陣 頭 沉 浸 廟 會 的 我, 看 著 所 熱 愛 的 研 究 在 歷 時 三 年 的 耕 耘 後, 有 些 許 小 小 的 成 果, 除 了 一 份 開 心 之 外, 回 顧 過 往, 要 感 謝 者 實 在 太 多 本 文 的 完 成, 緣 起 三 年 前, 學 生 主 動 地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張 珣 老 師, 請 教 有 關 碩 士 論 文 的 規 劃, 老 師 一 句 你 這 個 構 想 很 好, 不 過 以 角 頭 為 研 究 對 象 有 難 度, 但 是 如 果 你 願 意 嘗 試, 我 很 樂 意 當 你 指 導, 於 是, 未 來 三 年, 除 了 工 作 以 及 不 間 斷 地 追 逐 廟 會 以 外, 就 是 不 斷 往 返 於 台 北 彰 化 之 間 由 於 本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特 別, 初 期 心 中 難 免 忐 忑 不 安, 深 怕 若 因 採 訪 對 象 敏 感 致 訪 查 不 順 利, 整 篇 論 文 將 無 法 進 行 故 很 感 謝 吳 彰 裕 老 師, 在 開 始 走 訪 彰 化 前, 熱 心 介 紹 警 界 的 人 脈 給 學 生, 讓 學 生 不 致 一 腳 踏 進 陌 生 的 環 境 時, 也 抓 不 著 一 個 對 象 ; 彰 化 分 局 的 警 察 大 哥 們, 也 熱 心 地 給 予 各 種 協 助, 尤 其 劉 忠 田 偵 查 佐, 不 僅 就 其 對 彰 化 的 地 方 生 態 知 無 不 言, 還 親 自 帶 著 學 生 拜 會 地 方 大 哥, 有 時 一 聽 到 學 生 對 哪 個 角 頭 不 熟 悉, 就 主 動 替 學 生 聯 繫 介 紹, 讓 學 生 深 感 窩 心 ; 另 外, 林 世 明 隊 長 對 學 生 的 大 力 鼓 勵 強 調 隨 時 可 以 找 他 幫 忙, 讓 學 生 的 心 頭 安 定 不 少 本 次 研 究 之 所 以 可 以 有 初 步 成 果, 更 重 要 的 還 是 地 方 上 的 數 十 名 報 導 者, 沒 有 他 們 願 意 接 納 我 這 個 陌 生 人, 也 無 法 知 悉 彰 化 搶 轎 近 半 世 紀 來 的 演 變 與 面 貌 其 中 如 吳 明 勳 大 哥, 每 回 總 是 像 在 講 故 事 般, 如 數 家 珍 地 將 其 親 身 參 與 的 事 件 詳 述 介 紹, 彰 化 大 小 事 情 對 吳 大 哥 而 言, 猶 如 昨 日 才 發 生, 講 來 活 潑 生 動, 也 讓 學 生 從 中 挖 掘 出 許 多 線 索 ; 鐘 國 承 大 哥 直 率 的 個 性, 讓 學 生 每 回 在 前 往 拜 訪 後, 都 如 入 寶 山 而 回 般, 收 穫 豐 富 ; 陳 孟 圭 大 哥 則 是 對 彰 化 各 大 小 廟 宇 的 由 來 生 態 非 常 了 解, 更 在 學 生 申 請 調 閱 檔 案 發 生 困 難 時, 陪 同 前 往 說 明 爭 取, 令 學 生 不 勝 感 激 ; 薛 志 彬 大 哥 則 是 性 情 中 人, 每 往 拜 訪, 總 要 熱 心 地 請 我 去 他 的 餐 廳 用 餐, 熱 情 招 待, 真 是 讓 學 生 見 識 到 何 謂 台 灣 人 的 熱 情 ; 另 外, 周 建 忠 大 哥 也 被 我 煩 了 許 多 次, 總 會 選 在 他 店 面 較 不 忙 的 時 段 前 往 打 擾 他 休 息 的 時 間,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談 話 聊 天 中, 讓 學 生 聽 到 不 少 屬 於 青 壯 派 的 故 事 ; 也 感 謝 洪 鎮 雄 大 哥 在 第 一 次 與 學 生 訪 談 時, 就 介 紹 了 彰 化 好 吃 的 控 肉 飯, 這 三 年 來, 每 到 彰 化 總 是 不 忘 前 往 解 饞 ; 而 陳 俊 男 大 哥 不 僅 熱 心 介 紹 有 關 中 巡 府 接 駕 的 發 展, 還 在 今 年 完 科 遶 境 中, 安 排 學 生 隨 團 觀 察, 收 穫 頗 豐 ; 盧 錦 德 大 哥 則 是 第 一 次 見 面, 就 熱 情 請 我 品 嚐 在 地 好 吃 的 拉 麵, 也 詳 細 介 紹 了 彰 化 台 中 地 方 上 生 態 的 差 異 ; 林 深 山 大 哥 甚 至 盛 情 留 我 在 他 家 用 餐, 讓 不 斷 奔 波 的 我 也 感 受 到 被 照 顧 的 溫 暖 ; 吳 銀 嵐 大 哥 則 是 在 百 忙 之 中 抽 空 詳 述 當 年 組 團 南 下 接 駕 的 過 程, 毫 不 保 留, 對 研 究 頗 有 助 益 ; 董 振 雄 老 師 則 是 將 其 數 十 年 來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的 所 見 所 聞, 巨 細 靡 遺 地 與 學 生 分 享, 而 師 母 燒 的 一 手 好 菜, 也 讓 學 生 備 感 溫 馨 ; 黃 敦 厚 老 師 則 是 不 嫌 麻 煩 地 替 I

4 學 生 找 到 僅 存 幾 位 在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有 經 歷 到 彰 化 搶 轎 最 瘋 狂 時 代 的 老 轎 班, 除 了 帶 學 生 一 同 前 往 拜 訪, 期 間 也 給 予 學 生 許 多 支 持 ; 顏 清 標 委 員 在 日 理 萬 機 的 情 形 下, 與 學 生 長 談 了 一 小 時, 其 自 然 親 切 的 特 質, 令 學 生 印 象 深 刻 ; 吳 汝 霖 老 大 哥 則 幾 乎 參 與 了 彰 化 這 一 世 紀 以 來 的 更 迭, 與 其 一 起 坐 在 小 小 的 房 間 中, 所 聽 到 的 盡 是 文 獻 古 籍 上 所 不 會 有 的 地 方 故 事 ; 此 外, 王 家 和 大 哥 熱 心 地 將 當 年 強 硬 將 媽 祖 搶 進 八 卦 山 的 過 程 與 我 分 享, 這 段 敘 述 相 當 重 要, 因 為 知 悉 者 已 經 不 多 ; 另 外, 還 有 溫 國 銘 市 長 王 茂 昌 大 哥 粘 阿 斗 大 哥 林 志 建 大 哥 萬 貴 鋒 大 哥 陳 金 城 大 哥 謝 忠 和 大 哥 等 等, 沒 有 這 些 報 導 人 的 傾 囊 協 助, 這 篇 論 文 不 可 能 產 出, 彰 化 搶 轎 在 外 人 眼 中, 也 可 能 只 是 一 個 暴 力 現 場 罷 了 這 半 年, 為 了 論 文 的 完 成, 而 將 工 作 辭 去, 期 間 感 謝 父 親 的 支 持, 讓 學 生 沒 有 後 顧 之 憂 地 專 心 寫 作 ; 也 感 謝 士 魁 大 哥 及 智 強 哥 的 鼓 勵 與 提 點, 讓 我 保 持 著 鬥 志 ; 也 感 謝 可 薇 雖 忙 於 工 作, 還 抽 空 幫 我 完 成 路 線 圖 ; 宗 佑 則 是 一 通 電 話 MSN 一 敲 就 在 半 夜 幫 我 搞 定 了 地 圖 的 修 正 以 及 原 文 的 整 理 ; 芳 甄 在 勤 跑 業 務 之 餘, 還 願 意 幫 我 整 理 文 獻, 實 在 感 謝 ; 也 感 謝 世 勛 哥, 協 助 翻 譯 問 題 的 解 決 ; 還 有 志 強, 三 不 五 時 就 直 接 跑 到 北 斗 借 用 他 的 機 車, 不 僅 如 此, 還 常 常 被 他 請 吃 北 斗 肉 圓 也 非 常 感 謝 牧 剛 一 家 人, 不 僅 提 供 機 車 住 宿, 還 不 忘 把 我 餵 得 飽 飽 的 也 因 為 邊 工 作 邊 寫 論 文 之 故, 使 進 度 慢 了 許 多, 讓 張 老 師 何 老 師 擔 心 了 張 老 師 一 封 加 油 鼓 勵 的 信, 肯 定 學 生 投 入 這 份 研 究 的 價 值, 包 容 學 生 的 駑 鈍 之 餘, 還 給 予 許 多 不 同 的 理 論 面 向, 使 論 文 的 廣 度 與 定 位 更 加 明 確, 另 提 供 田 野 訪 查 的 經 驗 與 技 巧, 讓 田 調 進 行 起 來 更 有 效 率 ; 何 建 興 老 師 則 細 心 地 替 學 生 發 掘 文 章 中 的 許 多 疏 漏, 讓 整 篇 論 文 在 段 落 層 次 上 更 加 清 晰 ; 也 因 南 華 宗 教 所 當 年 願 意 讓 學 生 進 入 就 讀, 今 日 才 能 繼 續 在 自 己 的 興 趣 中 耕 耘, 這 五 年 來 雖 然 在 學 校 的 時 間 不 多, 但 是 感 謝 所 上 老 師 同 學 們 對 我 的 包 容 以 及 給 我 這 個 機 會 更 要 感 謝 的, 是 一 直 在 我 身 邊 的 怡 葳, 只 要 是 有 關 論 文 撰 述 的 大 小 事, 沒 有 一 樣 是 怡 葳 沒 幫 上 忙 的, 陪 我 東 奔 西 跑 穿 梭 於 陣 頭 炮 陣 不 說, 還 幫 我 校 稿 排 版 確 認 格 式 讓 我 在 千 頭 萬 緒 之 餘, 不 用 擔 憂 太 多 的 瑣 事, 因 為 怡 葳 都 會 細 心 地 幫 我 注 意 處 理, 也 許 在 我 忙 著 論 文 進 行 的 過 程 中 難 免 焦 躁, 但 真 的 感 謝 妳 的 包 容 與 陪 伴, 辛 苦 妳 了 感 謝 總 是 無 窮 盡 的, 因 為 一 己 之 力 實 在 薄 弱, 學 生 滿 滿 的 感 恩 無 從 言 盡, 於 此 再 向 每 位 幫 助 過 關 心 我 的 師 長 朋 友 們, 致 上 最 深 的 謝 意 最 後, 感 謝 媽 祖 婆 的 庇 祐, 讓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這 篇 論 文 II

5 摘 要 大 甲 媽 祖 往 新 港 遶 境 進 香 是 國 內 規 模 最 大 的 宗 教 活 動, 亦 被 美 國 探 索 頻 道 列 為 世 界 三 大 宗 教 活 動 之 一 歷 時 八 天 七 夜 進 香 路 程 橫 跨 台 中 彰 化 雲 林 嘉 義 四 縣 市, 除 目 的 地 嘉 義 縣 新 港 鄉 外, 就 以 彰 化 市 最 為 熱 鬧 該 地 盛 行 搶 轎 習 俗, 每 當 大 甲 媽 祖 到 達 時, 各 角 頭 人 馬 集 結 用 整 夜 不 停 歇 的 炮 陣 擋 駕, 而 現 場 劍 拔 弩 張 衝 突 看 似 一 觸 即 發 的 詭 譎 氣 氛, 乃 至 在 全 國 媒 體 的 現 場 直 播 下 爆 發 全 武 行, 都 使 彰 化 搶 轎 的 名 聲 傳 遍 全 台, 成 為 矚 目 的 焦 點, 也 讓 人 發 現 角 頭 兄 弟, 似 乎 在 彰 化 市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內 涵 中, 佔 有 著 重 要 角 色 然 而, 彰 化 市 當 地 亦 有 一 間 歷 史 悠 久 中 部 信 徒 規 模 最 為 龐 大 的 媽 祖 廟 - 南 瑤 宮 該 宮 近 來 舉 辦 之 信 仰 活 動 未 見 彰 化 市 民 如 此 投 入, 反 之 以 幾 近 瘋 狂 的 熱 情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並 驕 傲 地 宣 稱 大 甲 媽 是 彰 化 人 炒 起 來 的, 似 有 違 常 理, 箇 中 原 因 引 人 好 奇, 亦 是 本 文 探 究 的 重 點 之 一 由 於 有 關 彰 化 搶 轎 的 參 考 素 材 並 不 豐 富, 因 此 筆 者 以 兩 年 多 的 時 間, 對 報 導 者 進 行 百 餘 人 次 的 田 野 訪 查, 深 入 彰 化 市 探 究, 佐 以 相 關 書 籍 文 獻, 及 上 百 條 的 新 聞 搜 羅, 企 圖 還 原 彰 化 搶 轎 的 緣 由 與 發 展, 將 其 全 貌 作 一 呈 現, 並 就 其 背 後 意 涵 作 一 了 解, 也 期 能 藉 研 究 的 初 步 成 果, 一 窺 角 頭 在 民 間 信 仰 的 地 方 脈 絡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關 鍵 詞 : 搶 轎 地 方 角 頭 民 間 信 仰 迎 神 賽 會 大 甲 媽 祖 南 瑤 宮 III

6 Abstract Faithful Pilgrims to Follow Mazu of Dajia is the largest religious event in its scale in Taiwan. It has also been listed by Discovery Channel as one of the three biggest religious festivals in the world. The pilgrimage is usually organized from Taichung to Zhanghua, Yunlin and Chiayi counties, where you have to spend 8 full days and nights. The number of the crowded pilgrims is the highest at the destination of the event, Xingan Hsiang of Chiayi County, while that number follows in Zhanghua City of Zhanghua County, where palanquin-robbing is an often-seen custom in the festival. When Mazu of Dajia arrives at the city, local followers from different temples in a form of welcome troops gather together, trying to invite her to their temples by firing firecrackers to block her path so to lead her to their own temples all night long. At times the situation is dire while the branches of people are confronting each other, and it looks like that violence may happen at any time. Sometimes it really happens like that under cameras of the news media, which makes palanquin-robbing in Changhua famous and focus of news reporting all over Taiwan. Gangsters who are an active component of the local followers most of the time seem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zu welcoming ceremony in the city of Zhanghua. Nanyao Temple is a Mazu temple that enjoys long history of establishment and is most-worshipped by followers in middle Taiwan. In recent years, the worship festivals held by the temple have not been vigorously joined by the citizens of Zhanghua the other hand, they have been highly crazed to flood into the festival to welcome Mazu of Dajia. The citizens even proudly announce that they are indispensable in cooking up the festival heat. Such a rare reasoning by the citizens of Zhanghua needs further exploration and clarification, which is the main theme of this thesis. Since research papers and materials about the palanquin-robbing in Zhanghua are quite limited, this author has spent more than 2 years in field surveys, interviewed the reporters of the festival for more than 100 times, stayed in Zhanghua City for field research, and studied relevant books, articles and more than 100 news sources,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origin and practices, record the whole context, and try to explain the religious meanings of the event. The result of the study also provides an IV

7 opportunity to understand the impact of gangsters on the diffused religious events, and their vivid characters and functions in such activities. Keywords:palanquin-robbing, local gangsters, diffused religion, festivals, Mazu of Dajia, Nanyao Temple V

8 目 錄 謝 誌 Ⅰ 中 文 摘 要 Ⅲ 英 文 摘 要 Ⅳ 目 錄 Ⅵ 表 次 Ⅷ 圖 次 Ⅸ 第 壹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問 題 探 討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4 第 四 節 文 獻 探 討 8 第 五 節 章 節 概 述 22 第 貳 章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活 動 之 發 展 與 彰 化 南 瑤 宮 之 變 遷 第 一 節 大 甲 鎮 瀾 宮 簡 介 24 第 二 節 進 香 活 動 的 變 遷 與 鎮 瀾 宮 地 位 的 提 升 26 第 三 節 彰 化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信 仰 概 述 43 第 四 節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更 迭 62 第 五 節 小 結 95 VI

9 第 參 章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與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第 一 節 彰 化 市 的 建 置 105 第 二 節 彰 化 市 的 發 展 概 述 106 第 三 節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分 佈 與 發 展 108 第 四 節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136 第 五 節 小 結 164 第 肆 章 彰 化 市 的 搶 轎 第 一 節 何 謂 搶 轎 167 第 二 節 彰 化 市 搶 轎 習 俗 緣 起 與 形 式 發 展 170 第 三 節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搶 轎 歷 史 與 現 況 187 第 四 節 小 結 239 第 伍 章 結 論 267 參 考 文 獻 273 附 錄 : 田 野 調 查 受 訪 者 一 覽 表 286 VII

10 表 次 表 一 : 彰 化 市 公 所 代 管 十 六 間 寺 廟 表 95 表 二 : 彰 化 南 瑤 宮 管 理 更 迭 重 要 時 程 事 件 簡 表 98 表 三 : 彰 化 市 角 頭 簡 介 表 134 表 四 : 大 甲 媽 祖 繞 境 進 香 去 程 經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庄 頭 團 體 接 駕 表 211 表 五 :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回 程 經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庄 頭 團 體 接 駕 表 238 VIII

11 圖 次 圖 2-1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的 熱 鬧 場 面 (2008) 101 圖 2-2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在 廟 埕 被 熱 情 的 信 徒 團 團 包 圍 (2008) 101 圖 2-3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當 晚, 來 自 全 國 的 香 客 擠 滿 鎮 瀾 宮 周 圍 (2008) 101 圖 2-4 被 熱 情 信 徒 包 圍 的 大 甲 媽 祖, 寸 步 難 行 (2008) 101 圖 2-5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一 到, 信 徒 們 總 是 爭 相 觸 摸 神 轎, 以 求 沾 得 媽 祖 靈 氣 (2008) 101 圖 2-6 時 已 宣 布 參 選 總 統 的 馬 英 九, 恭 送 大 甲 媽 祖 出 城 (2007) 101 圖 2-7 時 任 行 政 院 長 的 蘇 貞 昌, 恭 送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2007 ) 102 圖 2-8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吸 引 眾 多 單 位 與 其 合 作 ( 圖 為 總 統 夫 人 周 美 青 以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榮 譽 會 長 身 分, 替 香 客 測 量 血 壓,2009) 102 圖 2-9 鎮 瀾 宮 報 馬 仔 與 總 統 夫 人 周 美 青 握 手 (2009) 102 圖 2-10 南 瑤 宮 擁 有 全 台 規 模 最 大 的 信 徒 組 織, 是 中 部 媽 祖 信 仰 的 重 要 廟 宇 (2009) 102 圖 2-11 南 瑤 宮 牌 樓 (2009) 102 圖 2-12 黃 火 家 族 於 南 瑤 宮 內 經 營 之 金 香 鋪 (2009) 102 圖 2-13 南 瑤 宮 自 行 直 營 之 金 香 鋪 (2009) 103 圖 2-14 早 期 以 黃 火 家 族 為 主 幹 的 振 興 社, 曾 獲 全 國 師 王 大 賽 冠 軍 (2009) 103 圖 2-15 振 興 社 獅 頭 (2009) 103 圖 2-16 振 興 社 繡 旗 (2009) 103 圖 2-17 現 古 月 民 俗 館 館 址, 為 天 后 宮 昔 日 廟 址 (2009) 103 圖 2-18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 成 立 之 托 兒 所 (2009) 103 圖 2-19 彰 山 宮 信 徒 另 成 立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 (2009) 103 圖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由 南 瑤 宮 主 辦, 陣 頭 經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時 場 面 冷 清 (2008) 104 圖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由 南 瑤 宮 主 辦, 陣 頭 經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時 場 面 冷 清 (2008) 104 圖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遶 境 隊 伍, 主 辦 廟 南 瑤 宮 管 理 人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帶 領 南 瑤 宮 神 轎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2008) 104 圖 2-23 大 甲 媽 祖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時 的 熱 鬧 場 面 之 一 (2008) 104 圖 2-24 大 甲 媽 祖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時 的 熱 鬧 場 面 之 二 (2008) 104 圖 3-1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過 境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庄 頭 分 布 圖 135 圖 3-2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去 程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圖 ( 國 聖 井 茄 苳 腳 ) 141 圖 3-3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141 圖 3-4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公 告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之 收 支 明 細 141 圖 3-5 茄 苳 腳 茄 苳 王 公 廟 142 IX

12 圖 3-6 福 龍 宮 142 圖 3-7 茄 苳 腳 接 駕 處 ( 茄 苳 路 280 巷 口 ) 142 圖 3-8 茄 苳 腳 茄 南 宮 142 圖 3-9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去 程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圖 ( 下 廍 仔 過 溝 仔 ) 143 圖 3-10 下 廍 仔 與 茄 苳 腳 交 接 處 ( 茄 苳 路 一 段 茄 南 路 口 ) 144 圖 3-11 和 美 糖 聖 宮 設 壇 接 駕 處 144 圖 3-12 下 廍 仔 福 德 祠 144 圖 3-13 下 廍 仔 福 德 祠 144 圖 3-14 過 溝 仔 與 下 廍 仔 交 接 處 ( 自 強 路 永 安 街 口 ) 144 圖 3-15 過 溝 仔 彩 鳳 庵 144 圖 3-16 龍 鳳 宮 144 圖 3-17 聖 安 宮 144 圖 3-18 燒 坑 仔 北 極 宮 145 圖 3-19 北 極 宮 重 建 地 圖, 清 楚 標 示 該 區 屬 燒 坑 仔 145 圖 3-20 民 生 地 下 道 ( 過 溝 仔 彰 美 路 方 向 ) 145 圖 3-21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去 程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圖 ( 市 區 ) 146 圖 3-22 民 生 地 下 道 ( 民 生 路 方 向 ) 147 圖 前 為 民 生 與 過 溝 仔 交 接 處 ( 三 民 路 民 生 路 口 ) 147 圖 3-24 民 生 頭 人 周 建 忠 經 營 之 阿 全 爌 肉 飯 147 圖 3-25 車 路 口 與 民 生 交 接 處 ( 永 安 街 中 正 路 口 ) 147 圖 3-26 屬 民 生 範 圍 的 三 民 市 場 147 圖 3-27 屬 車 路 口 範 圍 的 民 生 市 場 147 圖 3-28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147 圖 3-29 天 公 壇 與 車 路 口 交 接 處 ( 中 正 路 民 生 路 口 ) 147 圖 3-30 正 在 修 建 之 元 清 觀 ( 天 公 壇 ) 148 圖 3-31 車 頭 與 天 公 壇 交 接 處 ( 中 正 路 成 功 路 口 ) 148 圖 3-32 車 頭 行 至 民 族 路 永 樂 街 口, 將 神 轎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148 圖 3-33 新 町 頭 接 駕 處 ( 民 族 路 華 山 路 口 ) 148 圖 3-34 許 火 立 家 族 開 設 之 天 竺 國 佛 具 行 及 天 竺 國 音 響 公 司 148 圖 3-35 鎮 南 宮 陣 頭 營 接 處 ( 華 山 路 南 瑤 路 口 ) 148 圖 3-36 鎮 南 宮 ( 無 底 廟 ) 149 圖 3-37 南 瑤 宮 媽 祖 迎 接 處 ( 南 瑤 路 仁 愛 路 口 ) 149 圖 3-38 南 瑤 宮 149 圖 3-39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回 程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圖 151 圖 3-40 花 壇 鄉 與 彰 化 市 交 界 152 圖 3-41 王 復 興 接 駕 處 ( 大 埔 路 彰 化 殯 儀 館 前 ) 152 圖 3-42 慈 恩 寺 152 圖 3-43 薛 志 彬 與 王 復 興 交 接 處 ( 大 埔 路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 152 X

13 圖 3-44 慈 元 寺 152 圖 3-45 彰 山 宮 與 大 埔 薛 志 彬 交 接 處 ( 大 埔 路 540 號 彰 化 百 貨 前 ) 152 圖 3-46 彰 山 宮 153 圖 3-47 彰 山 宮 將 媽 祖 神 轎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處 ( 光 華 路 中 山 路 口 ) 153 圖 3-48 華 山 路 上 會 有 許 多 陣 頭 等 待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153 圖 3-49 新 町 頭 接 駕 處 ( 華 山 路 民 族 路 口 ) 153 圖 3-50 開 彰 祖 廟 ( 大 南 門 土 地 公 廟 ) 153 圖 3-51 大 西 門 與 新 町 頭 交 接 處 ( 華 山 路 彰 化 十 信 前 ) 153 圖 3-52 大 西 門 頭 人 謝 忠 和 經 營 之 檳 榔 鄉 檳 榔 攤, 大 甲 媽 祖 亦 會 停 駕 於 此 154 圖 3-53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154 圖 3-54 大 西 門 百 姓 公 廟 牌 樓 154 圖 3-55 大 西 門 慶 豐 宮 設 壇 處 ( 民 權 路 永 華 街 口 ) 154 圖 3-56 大 西 門 慶 豐 宮 154 圖 3-57 民 權 市 場 154 圖 3-58 鎮 安 宮 154 圖 3-59 關 帝 廟, 光 復 初 期 至 民 國 49 年, 曾 是 大 甲 媽 祖 於 彰 化 市 駐 駕 之 處 154 圖 3-60 大 西 門 與 大 道 公 交 接 處 ( 民 族 路 永 樂 街 口 ) 155 圖 3-61 天 后 宮 外 景 155 圖 3-62 天 后 宮 內 景 155 圖 3-63 彰 化 縣 議 會 前 空 地 是 香 客 習 慣 休 息 之 處 155 圖 3-64 開 化 寺, 據 說 是 大 甲 媽 祖 最 早 期 於 彰 化 市 駐 駕 之 廟 宇 155 圖 3-65 昔 公 園 幫 與 天 后 宮 交 接 處 ( 中 華 路 成 功 路 口 ) 155 圖 3-66 動 力 主 義 體 育 用 品 店 炮 場 擺 設 處 ( 中 華 路 民 生 路 口 ) 156 圖 3-67 動 力 主 義 體 育 用 品 店 156 圖 3-68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店 炮 場 擺 設 處 ( 孔 廟 旁 之 中 華 路 上 ) 156 圖 3-69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店 156 圖 3-70 現 今 的 NET 服 飾 店, 昔 日 為 彰 化 銀 宮 戲 院 156 圖 3-71 八 卦 山 牌 樓 ( 孔 門 路 中 山 路 二 段 口 ) 156 圖 3-72 昔 公 園 幫 鐘 國 承 將 大 甲 媽 祖 由 彰 化 縣 交 通 隊 旁 小 路 搶 入 其 地 盤 157 圖 3-73 鐘 國 承 也 曾 將 大 甲 媽 祖 由 縣 議 會 旁 搶 入 公 園 幫 地 盤 157 圖 3-74 圖 中 台 客 美 食 餐 廳 昔 為 彰 化 知 名 餐 廳 東 興 樓 157 圖 3-75 公 園 角 頭 內 之 大 廟 茗 山 岩 157 圖 3-76 昔 車 路 口 語 公 園 幫 交 接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光 復 路 口 ), 現 車 路 口 改 在 中 山 陸 橋 下 接 駕 157 圖 3-77 車 路 口 接 駕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中 山 陸 橋 ), 昔 為 過 溝 仔 於 回 程 與 車 路 口 交 接 處 157 圖 3-78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158 圖 3-79 中 巡 府 炮 場 擺 設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建 國 南 路 口 ) 158 XI

14 圖 3-80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炮 場 擺 設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工 校 街 口 ) 158 圖 3-81 北 帝 會 炮 場 擺 設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台 化 街 口 ) 158 圖 3-82 許 多 機 動 參 與 之 送 駕 宮 廟 陣 頭 聚 集 處 ( 中 山 路 三 段 彰 南 路 口 ) 158 圖 3-83 送 駕 陣 頭 鞭 炮 最 後 多 延 續 至 此 ( 中 山 路 三 段 金 馬 路 一 段 口 ) 158 圖 4-1 大 甲 媽 到 來 前, 大 肚 橋 彰 化 方 向 已 準 備 就 緒 的 彰 化 警 方 (2009) 247 圖 4-2 準 備 協 助 護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彰 化 警 方 (2009) 247 圖 4-3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神 轎 車, 為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開 路 (2009) 247 圖 4-4 大 甲 媽 祖 一 進 入 彰 化 市, 隨 即 由 彰 化 警 方 扛 轎 (2009) 247 圖 4-5 許 多 民 眾 爭 相 要 求 扛 媽 祖 神 轎 (2009) 247 圖 4-6 大 甲 媽 祖 涼 傘 一 到, 立 法 委 員 林 敏 即 上 前 向 準 備 拿 取 (2009) 247 圖 4-7 連 高 階 警 官 都 想 要 拿 一 下 涼 傘, 以 祈 沾 取 靈 氣 獲 得 更 多 庇 祐 (2009) 248 圖 4-8 手 持 涼 傘 的 彰 化 刑 警 (2009) 248 圖 4-9 刑 警 護 涼 傘, 是 彰 化 市 最 大 特 色 (2007) 248 圖 4-10 刑 警 護 涼 傘 一 景 (2007) 248 圖 4-11 大 甲 媽 祖 隊 伍 行 進 中, 時 見 政 治 人 物 的 宣 傳 (2008) 248 圖 4-12 陳 杰 溫 國 銘 兄 弟 二 人, 於 大 肚 橋 下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2008) 248 圖 4-13 彰 化 縣 議 會 前 議 長 白 鴻 森 ( 戴 眼 鏡 者 ), 也 出 現 在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之 列 (2008) 248 圖 4-14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在 大 肚 橋 頭 接 駕 (2008) 248 圖 4-15 在 國 聖 井 田 邊 小 路 行 進 的 大 甲 媽 祖 (2008) 249 圖 4-16 國 聖 井 庄 內 出 現 欲 扛 媽 祖 神 轎 的 團 體, 場 面 混 亂 (2008) 249 圖 4-17 各 種 零 星 衝 突 不 斷 (2008) 249 圖 4-18 衝 突 一 景 (2008) 249 圖 4-19 衝 突 一 景 (2008) 249 圖 4-20 彰 化 警 方 介 入 調 停 衝 突 (2008) 249 圖 4-21 扛 轎 團 體 協 助 庄 內 信 徒 鑽 轎 腳 (2008) 249 圖 4-22 茄 苳 腳 的 接 駕 制 服 (2009) 249 圖 4-23 茄 苳 腳 成 員 在 茄 苳 路 上 的 路 橋 擺 砲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2009) 250 圖 4-24 茄 苳 腳 成 員 接 到 涼 傘 (2009) 250 圖 4-25 茄 苳 腳 成 員 接 到 神 轎 (2009) 250 圖 4-26 路 上 隨 時 都 會 有 民 眾 拿 出 綁 好 金 紙 的 長 凳 希 望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2009) 250 圖 4-27 凡 遇 地 下 道, 都 要 快 速 跑 步 通 過 (2009) 250 圖 4-28 林 深 山 市 民 代 表 為 茄 苳 腳 人, 正 由 該 庄 成 員 手 中 接 過 涼 傘 (2009) 250 圖 4-29 市 民 代 表 林 深 山 於 茄 苳 王 公 廟 前 祭 拜 大 甲 媽 祖 (2007) 251 圖 4-30 茄 苳 路 上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炮 場 (2008) 251 圖 4-31 煙 火 瀑 布 一 放, 媽 祖 神 轎 就 必 須 暫 停 (2007) 251 圖 4-32 下 廍 仔 庄 內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陣 頭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2009) 251 圖 4-33 和 美 糖 聖 宮 主 委 李 春 生, 正 持 香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2009) 251 XII

15 圖 4-34 下 廍 仔 成 員 扛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經 過 右 方 糖 聖 宮 臨 時 壇 (2009) 251 圖 4-35 彰 化 偵 查 隊 長 林 世 明 於 永 和 堂 前 示 意 群 眾 讓 開, 方 便 涼 傘 通 過 251 圖 4-36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 頸 部 綁 毛 巾 者 ) 是 過 溝 仔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頭 人 (2009) 252 圖 4-37 過 溝 仔 許 原 龍 接 到 涼 傘 (2009) 252 圖 4-38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 圖 左, 深 色 衣 服 者 ) 與 過 溝 仔 接 駕 成 員 在 媽 祖 神 轎 前 合 影 (2007) 252 圖 4-39 要 拜 廟 時, 鎮 瀾 宮 轎 班 暫 時 接 回 神 轎, 但 過 溝 仔 成 員 依 然 在 中 間 扶 轎 (2007) 252 圖 4-40 過 溝 仔 成 員 將 神 轎 舉 高, 方 便 民 眾 鑽 轎 腳 (2007) 252 圖 4-41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服 務 處 前 準 備 讓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的 長 凳, 已 綁 好 壓 轎 金 (2009) 252 圖 4-42 媽 祖 神 轎 停 駕 於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服 務 處 (2007) 253 圖 4-43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向 大 甲 媽 祖 上 香 (2009) 253 圖 4-44 大 甲 媽 祖 在 過 溝 仔 遇 到 南 瑤 宮 陣 頭, 雙 方 涼 傘 相 互 行 禮 (2007) 253 圖 4-45 信 眾 鑽 南 瑤 宮 媽 祖 神 轎 轎 腳 (2007) 253 圖 4-46 大 甲 媽 祖 涼 傘 快 速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2008) 253 圖 4-47 涼 傘 一 出 地 下 道, 警 方 隨 即 上 前 欲 交 接, 現 場 產 生 嚴 重 拉 扯 (2008) 253 圖 4-48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也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2008) 254 圖 4-49 彰 化 警 方 取 得 涼 傘 後, 眾 人 圍 起 圈 圈 保 護 涼 傘 向 前 奔 去, 前 方 鞭 炮 亦 開 始 施 放 擋 駕 (2008) 254 圖 4-50 彰 化 警 方 護 衛 涼 傘 一 景 (2008) 254 圖 4-51 媽 祖 神 轎 甫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人 潮 爆 滿 (2008) 254 圖 4-52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顏 清 標 護 衛 媽 祖 神 轎 (2008) 254 圖 4-53 出 民 生 地 下 道 後, 媽 祖 神 轎 往 三 民 路 走 (2008) 254 圖 4-54 民 生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2008) 255 圖 4-55 民 生 成 員 安 排 信 眾 鑽 轎 腳 (2007) 255 圖 4-56 立 委 林 滄 敏 也 在 民 生 接 駕 之 列, 圖 左 黃 衣 者 為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主 吳 銀 嵐 (2007) 255 圖 4-57 民 生 頭 人 周 建 忠 接 到 涼 傘 (2009) 255 圖 4-58 涼 傘 在 民 生 頭 人 周 建 忠 經 營 之 爌 肉 飯 店 面 前 停 駕 (2008) 255 圖 4-59 媽 祖 神 轎 來 到 民 生 頭 人 周 建 忠 經 營 之 爌 肉 飯 店 (2008) 255 圖 4-60 車 路 口 成 員 於 永 安 街 中 正 路 口 等 待 媽 祖 (2007) 255 圖 4-61 等 待 媽 祖 神 轎 的 車 路 口 成 員 (2008) 256 圖 4-62 車 路 口 ( 藍 衣 ) 與 民 生 交 接 涼 傘 (2009) 256 圖 4-63 車 路 口 成 員 接 到 涼 傘 (2009) 256 圖 4-64 車 路 口 成 員 祭 拜 媽 祖 (2009) 256 圖 4-65 車 路 口 與 民 生 交 接 神 轎 (2008) 256 XIII

16 圖 4-66 車 路 口 成 員 拿 到 神 轎 (2008) 256 圖 4-67 車 路 口 成 員 拿 到 神 轎 (2008) 256 圖 4-68 車 路 口 成 員 排 隊 輪 流 拿 涼 傘 (2008) 256 圖 4-69 車 路 口 成 員 圍 成 一 排 指 揮 信 眾 鑽 轎 腳 (2008) 257 圖 4-70 車 路 口 成 員 讓 信 眾 鑽 轎 腳 (2008) 257 圖 4-71 車 路 口 成 員 讓 信 眾 鑽 轎 腳 ( 轎 右 者 為 立 委 林 滄 敏,2007) 257 圖 4-72 車 路 口 成 員 與 路 上 欲 搶 轎 之 團 體 發 生 衝 突 (2009) 257 圖 4-73 等 待 接 駕 之 天 公 壇 成 員 (2008) 257 圖 4-74 天 公 壇 成 員 取 得 涼 傘 (2008) 257 圖 4-75 涼 傘 交 接 後, 著 綠 衣 之 車 路 口 成 員 準 備 鑽 轎 腳 (2008) 257 圖 4-76 天 公 壇 成 員 取 得 神 轎 後, 讓 著 綠 衣 之 車 路 口 成 員 依 序 鑽 轎 腳 (2008) 257 圖 4-77 眾 人 爭 相 觸 摸 媽 祖 神 轎, 並 將 其 舉 高, 以 利 行 進 (2008) 258 圖 4-78 準 備 接 駕 之 車 頭 成 員 (2008) 258 圖 4-79 車 頭 成 員 上 前 交 接 涼 傘 (2008) 258 圖 4-80 車 頭 成 員 取 得 涼 傘 258 圖 年 天 公 壇 未 出 動 接 駕, 由 車 路 口 與 車 頭 交 接 圖 為 取 得 神 轎 之 車 頭 成 員 ( 紅 衣 ), 讓 剛 交 接 之 車 路 口 成 員 ( 藍 衣 ) 依 序 過 轎 角 (2009) 258 圖 4-82 車 頭 成 員 帶 媽 祖 神 轎 經 過 彰 化 車 站 (2009) 258 圖 4-83 信 徒 跪 在 彰 化 車 站 前 等 待 鑽 轎 腳 (2008) 259 圖 4-84 媽 祖 神 轎 通 過 彰 化 車 站 時, 已 經 凌 晨 二 時 多 (2008) 259 圖 4-85 車 頭 成 員 簇 擁 媽 祖 神 轎 一 景 (2008) 259 圖 4-86 媽 祖 神 轎 行 至 新 町 頭 許 火 立 宅 前 ( 天 竺 國 音 響 店 ), 準 備 停 駕 (2008) 259 圖 4-87 鎮 南 宮 接 駕 (2009) 259 圖 4-88 南 瑤 宮 接 駕 ( 圖 左 二 為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2009) 259 圖 4-89 南 瑤 宮 神 轎 (2009) 260 圖 4-90 大 埔 街 上 接 駕 群 眾 與 員 警 發 生 衝 突 260 圖 4-91 大 埔 街 上 鑽 轎 腳 的 群 眾 (2009) 260 圖 4-92 媽 祖 神 轎 出 慈 元 寺 後, 動 彈 不 得 (2009) 260 圖 4-93 彰 山 宮 接 駕 (2009) 260 圖 4-94 彰 山 宮 神 轎 行 於 鎮 瀾 宮 涼 傘 前 帶 路 (2009) 260 圖 4-95 彰 山 宮 城 原 欲 拿 取 涼 傘, 場 面 混 亂 (2008) 260 圖 4-96 彰 山 宮 成 員 拿 到 神 轎 (2008) 260 圖 4-97 彰 山 宮 成 員 指 揮 信 徒 鑽 轎 腳 (2007) 261 圖 4-98 警 方 勸 阻 欲 衝 突 民 眾 (2007) 261 圖 4-99 大 埔 街 民 眾 拿 出 轎 凳 請 媽 祖 停 駕 (2008) 261 圖 媽 祖 神 轎 停 駕 新 町 頭 許 火 立 經 營 之 天 竺 國 音 響 店 前 (2007) 261 圖 顏 清 標 摯 友 許 火 立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之 蜂 炮 城 (2007) 261 圖 許 火 立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之 拖 板 車 電 子 炮 (2009) 261 XIV

17 圖 大 西 門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2007) 261 圖 大 西 門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2009) 261 圖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備 好 轎 凳 及 壓 轎 金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2009) 262 圖 民 權 市 場 聖 母 會 設 香 案 準 備 接 駕 (2007) 262 圖 關 帝 廟 設 案 桌 接 駕 (2009) 262 圖 大 道 公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陣 頭 (2007) 262 圖 慶 安 宮 ( 大 道 公 廟 ) 設 案 桌 接 駕 (2008) 262 圖 鎮 瀾 宮 涼 傘 向 慶 安 宮 行 禮 (2009) 262 圖 卅 六 執 士 赤 天 后 宮 出 發 (2009) 263 圖 動 力 主 義 體 育 用 品 店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之 擺 設 之 炮 場 (2009) 263 圖 回 程 時 皆 由 行 動 派 出 所 專 車 替 媽 祖 神 轎 開 道 (2007) 263 圖 行 動 派 出 所 專 車 替 媽 祖 神 轎 開 道 (2007) 263 圖 中 山 路 上 迎 接 媽 祖 之 炮 場 (2007) 263 圖 媽 祖 神 轎 經 過 天 橋 前, 以 蜂 炮 射 向 天 橋 驅 趕 群 眾 (2007) 263 圖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乩 身 等 待 媽 祖 神 轎 (2009) 264 圖 車 路 口 成 員 於 中 山 路 橋 準 備 接 駕 (2009) 264 圖 車 路 口 成 員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2009) 264 圖 中 巡 府 成 員 接 到 涼 傘 (2007) 264 圖 中 巡 府 設 壇 恭 迎 大 甲 媽 祖 (2007) 264 圖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成 員 準 備 接 駕 (2007) 264 圖 北 帝 會 成 員 準 備 接 駕 (2007) 265 圖 中 山 路 彰 南 路 口 炮 場 (2007) 265 圖 九 鳳 宮 武 轎 替 大 甲 媽 祖 開 路 (2007) 265 圖 九 龍 會 館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之 中 壇 元 帥 (2009) 265 圖 彰 化 人 瘋 大 甲 媽 祖, 高 階 警 官 不 敢 大 意, 現 場 督 軍 (2007) 265 圖 中 山 路 上 恭 送 大 甲 媽 祖 的 炮 場 (2007) 265 圖 金 馬 路 上 準 備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之 炮 場 (2007) 266 圖 大 甲 媽 祖 一 到, 炮 場 施 放 (2007) 266 圖 群 眾 簇 擁 大 甲 媽 祖 往 大 肚 橋 去 (2007) 266 圖 大 甲 媽 祖 行 至 大 肚 橋 口 (2007) 266 圖 大 甲 媽 祖 上 大 肚 橋, 離 開 彰 化 市 (2007) 266 XV

18 第 壹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在 台 灣 民 間 的 宗 教 活 動 中, 迎 神 賽 會 是 極 為 活 絡 且 具 代 表 性 的, 任 何 一 場 迎 神 賽 會 對 地 方 來 說, 除 了 可 達 到 更 堅 定 凝 聚 彼 此 信 仰 的 目 的, 亦 等 於 是 地 方 力 量 以 及 資 源 的 總 體 現, 很 自 然 地 會 與 地 方 上 的 各 方 勢 力 ( 政 治 黑 道 等 ), 產 生 盤 根 錯 節 般 地 聯 結 對 信 眾 來 說, 則 是 除 了 平 常 的 祭 拜 外, 另 一 次 在 活 動 中 實 際 執 行 虔 敬 信 仰 的 機 會, 表 現 在 諸 如 戴 枷 請 罪 掃 香 路 等 行 為 中 要 言 之, 地 方 上 對 一 場 迎 神 賽 會 的 態 度 一 般 都 相 當 看 重 台 灣 的 迎 神 賽 會, 因 著 各 地 習 俗 而 有 著 不 同 的 特 色 及 風 貌 ( 如 西 港 的 王 船 祭 台 東 的 炸 寒 單 爺 等 ), 而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瀾 宮 每 年 南 下 嘉 義 縣 新 港 鎮 奉 天 宮 的 遶 境 進 香, 可 謂 不 僅 是 台 灣 宗 教 界 的 盛 事, 亦 已 成 為 整 個 社 會 矚 目 的 焦 點 近 幾 年, 由 於 鎮 瀾 宮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緊 密 結 合, 已 將 每 年 一 度 的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提 升 為 全 國 性 的 文 化 活 動, 吸 引 世 界 各 地 的 傳 媒 以 及 學 者 報 導 研 究, 該 活 動 甚 至 已 被 美 國 探 索 頻 道 認 定 為 世 界 三 大 宗 教 活 動 之 一 鎮 瀾 宮 遶 境 進 香 的 歷 史 久 遠, 所 經 區 域 橫 跨 中 部 四 縣 市 ( 台 中 彰 化 雲 林 嘉 義 ), 故 整 個 遶 境 進 香 過 程, 已 產 生 了 許 多 獨 有 的 特 色 與 文 化, 這 其 中 包 括 了 參 與 者 自 組 的 陣 頭 隨 香 客 的 各 種 行 為 以 及 各 地 方 上 的 接 香 等 整 個 遶 境 進 香 路 線 中, 彰 化 市 是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駐 駕 外 地 之 第 一 站 也 是 回 程 在 外 地 駐 駕 之 最 後 一 站, 因 此 使 得 彰 化 市 居 民 都 有 最 先 迎 接 媽 祖 以 及 最 後 恭 送 媽 祖 的 機 會 而 每 年 在 彰 化 市, 由 於 神 轎 的 行 進 路 線 並 未 安 排 遶 行 全 市, 故 彰 化 市 當 地 的 角 頭, 都 會 想 將 媽 祖 神 轎 搶 至 自 己 的 區 域, 使 媽 祖 的 福 澤 能 降 臨 在 該 地, 並 提 供 給 該 角 頭 的 居 民 鑽 轎 腳 1 的 機 會 但 亦 因 如 此, 各 角 頭 之 間 常 常 會 有 擦 槍 走 火 的 意 外 產 生, 導 致 發 生 械 鬥 群 毆 的 事 件, 而 成 為 報 章 媒 體 爭 相 報 導 的 焦 點, 而 每 年 大 甲 媽 要 進 入 彰 化 市 時, 扛 媽 祖 神 轎 以 及 持 涼 傘 者, 皆 改 由 彰 化 市 當 地 的 刑 警 擔 任, 亦 已 成 為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活 動 的 特 例 與 奇 觀 筆 者 自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至 九 十 八 年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的 十 二 年 期 間, 年 年 目 睹 衝 突 的 發 生, 但 在 參 與 其 它 廟 會 的 現 場, 搶 轎 的 行 為 卻 又 相 當 少 見 因 各 種 神 明 出 巡 的 路 線, 幾 乎 都 會 跟 地 方 具 代 表 的 人 士 商 量 好, 取 得 共 識, 且 大 甲 媽 1 信 眾 趴 在 跪 在 地 上, 或 是 攜 帶 無 法 在 現 場 者 的 衣 物, 讓 媽 祖 神 轎 由 其 身 上 經 過, 民 間 相 信 會 因 此 掃 去 身 上 的 厄 運, 並 讓 身 體 健 康 1

19 祖 遶 境 進 香 已 行 之 有 年, 路 線 少 有 更 動, 換 言 之, 所 經 區 域 和 鎮 瀾 宮 已 有 長 遠 的 歷 史 經 驗, 依 常 理 判 斷, 應 不 至 發 生 糾 紛 以 致 鬥 毆 事 實 上, 長 達 八 天 七 夜 經 過 數 十 鄉 鎮 的 遶 境 進 香 過 程 中, 也 只 有 彰 化 市 有 此 現 象, 但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為 台 灣 中 部 重 要 媽 祖 信 仰 中 心, 其 慶 典 也 無 此 萬 人 鑽 動 的 熱 鬧 景 象, 為 何 彰 化 在 地 人 反 而 對 外 地 來 的 大 甲 媽 祖 特 別 投 入? 使 筆 者 對 其 背 後 的 成 因 產 生 極 大 的 好 奇 換 言 之, 在 迎 接 媽 祖 的 過 程 中, 未 在 鎮 瀾 宮 規 劃 路 線 之 內 的 信 眾 所 住 之 區 域, 是 否 有 幸 能 得 媽 祖 轎 經 過, 得 全 憑 該 居 住 區 域 之 角 頭 是 否 夠 力, 能 將 媽 祖 神 轎 迎 來, 如 此 的 關 聯 相 當 特 殊, 且 研 究 者 亦 目 睹 過 有 些 備 好 人 海 的 角 頭, 還 有 知 名 的 政 治 人 物 在 列, 也 就 是 說, 對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而 言, 每 年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乃 成 中 大 事 本 文 便 是 探 究 角 頭 這 個 單 位, 在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中, 在 彰 化 搶 轎 行 為 中 的 角 色 第 二 節 問 題 探 討 角 頭, 是 對 地 方 區 域 的 一 種 俗 稱, 在 社 會 上, 則 是 黑 道 的 一 種 稱 謂 ( 如 角 頭 兄 弟 ), 但 在 犯 罪 學 的 研 究 中, 角 頭 一 詞 的 另 一 解 釋, 是 有 別 於 組 織 化 幫 派 的 犯 罪 團 體 : 此 種 幫 派 仍 屬 無 組 織 結 構 之 犯 罪 型 態, 幫 中 的 成 員 以 及 經 費 等 均 不 固 定, 最 重 要 之 特 點, 為 擁 有 固 定 地 盤 2 本 文 所 界 定 的 角 頭, 乃 指 特 定 區 域 內 帶 有 黑 道 江 湖 色 彩 的 勢 力 然 而, 在 台 灣 各 種 的 迎 神 慶 典 中 的 陣 頭 轎 班 中, 常 常 可 以 發 現 許 多 參 與 者 刺 龍 繡 鳳, 且 不 諱 言 本 身 就 是 所 謂 的 兄 弟, 且 依 筆 者 的 觀 察, 數 量 實 在 不 少, 部 分 常 發 生 事 件 的 堂 口 軒 社 舉 行 遶 境 等 活 動 時, 更 會 有 警 方 在 場 蒐 證, 換 言 之, 角 頭 兄 弟 對 迎 神 賽 會 甚 為 熱 衷 投 入, 學 術 界 也 已 有 豐 富 的 研 究 成 果, 探 討 地 方 角 頭 與 政 治 的 關 係 及 黑 道 在 資 本 市 場 中 的 運 作 等, 當 中 都 可 以 發 現, 幫 派 角 頭 所 從 事 的, 都 有 對 價 關 係, 也 就 是 都 有 屬 於 他 參 與 或 合 作 後 的 利 益 ; 筆 者 過 去 參 與 大 甲 媽 組 遶 境 時, 彰 化 市 一 些 隨 機 的 訪 談 者 向 研 究 者 表 示, 每 年 彰 化 市 接 駕 與 送 駕 兩 晚 各 角 頭 所 放 的 鞭 炮, 合 起 來 粗 估 都 在 上 千 萬, 然 而, 對 於 一 場 宗 教 信 仰 活 動 而 言, 如 此 的 代 價 是 否 也 存 在 著 所 謂 的 對 價 關 係 呢? 因 此, 本 文 並 非 要 探 討 角 頭 在 整 個 台 灣 社 會 的 角 色, 而 是 以 單 一 民 間 信 仰 活 動 中, 由 角 頭 發 動 的 搶 轎 行 為, 剖 析 地 方 角 頭 在 該 現 象 中 的 角 色 以 及 動 機, 為 本 2 楊 士 隆 主 編 暴 力 犯 罪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514 2

20 文 基 本 的 問 題 意 識, 在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意 識 的 過 程, 筆 者 大 致 列 出 了 以 下 幾 點 問 題, 預 期 在 研 究 解 答 問 題 的 過 程, 可 以 有 幫 助 目 標 達 成 的 功 用 : 一 在 民 間 信 仰 的 信 奉 者 心 中, 似 乎 存 有 著 一 種 距 離 的 概 念 ; 也 就 是 說, 神 輿 必 須 要 經 過 居 住 的 地 區 或 附 近, 對 其 的 保 佑 才 會 更 強 大 更 多, 這 種 心 態 在 民 間 信 仰 的 許 多 地 方 都 可 見 到 ( 如 相 信 觸 摸 到 神 轎 較 可 得 到 庇 祐 等 ), 此 種 心 態 是 否 為 搶 轎 的 最 初 動 能? 二 搶 轎 行 為 在 彰 化 市 存 在 了 多 久 的 歷 史? 哪 個 角 頭 最 先 發 起? 在 其 它 位 於 彰 化 市 境 內 的 迎 神 遶 境, 是 否 也 有 同 樣 的 行 為? 三 各 角 頭 的 主 事 者 參 與 接 駕 乃 至 搶 轎 的 動 機 究 竟 為 何? 這 樣 的 行 為 對 他 們 自 身 或 是 該 角 頭 而 言, 有 何 利 益? 四 參 與 接 駕 與 角 頭 主 事 者 的 自 身 信 仰 是 否 有 關? 也 就 是 說, 參 與 接 駕, 是 否 可 以 說 是 信 仰 的 一 種 實 踐? 還 是 角 頭 的 一 種 實 力 展 現? 換 言 之, 大 甲 媽 祖 的 接 駕, 在 參 與 的 角 頭 主 事 者 眼 中, 是 否 等 於 提 供 了 一 個 較 勁 的 平 台? 五 在 一 個 地 域 的 民 間 信 仰 活 動 中, 角 頭 兄 弟 的 角 色, 扮 演 了 什 麼 樣 的 地 位 與 功 能? 六 各 角 頭 都 會 有 一 信 仰 中 心 ( 俗 稱 角 頭 廟 ), 當 搶 到 神 轎 之 後 亦 都 會 將 神 轎 迎 至 該 角 頭 廟 停 置 一 會 兒, 如 此 在 民 間 的 信 仰 世 界 中, 神 與 神 之 間 的 高 低 階 層 又 是 如 何 定 位 的 ( 因 有 些 角 頭 廟 所 奉 祀 之 神 明 其 階 位 並 未 比 媽 祖 低, 如 關 聖 帝 君 )? 而 該 角 頭 參 與 接 駕 時, 是 代 表 該 角 頭 廟 亦 或 只 是 代 表 自 己 角 頭 呢? 七 接 駕 時 的 參 與 人 員 如 何 動 員? 被 動 原 者 有 哪 些 身 分? 被 動 原 者 是 否 都 屬 於 該 角 頭 的 兄 弟? 八 參 與 接 駕 者 是 否 會 尋 求 其 它 角 頭 幫 派 的 援 助? 援 助 者 的 動 機 爲 何? 九 若 將 神 轎 視 為 聖 物, 那 麼 聖 物 進 入 的 區 域 應 也 成 一 神 聖 的 空 間, 在 神 聖 的 空 間 內, 所 展 現 出 的 是 與 俗 世 不 同 的 生 活 行 儀 ( 如 做 醮 時 醮 場 內 不 得 帶 入 皮 製 品 等 ), 但 每 年 在 彰 化 市 卻 發 生 如 此 俗 世 的 情 形 如 鬥 毆 等, 是 否 顯 示 在 民 間 信 仰 的 慶 典 中, 神 聖 空 間 的 詮 釋 有 所 不 同? 十 去 程 的 大 甲 媽 祖, 與 回 程 的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市 接 駕 角 頭 心 中, 是 否 會 因 在 新 港 舉 行 過 祝 壽 大 典 後 有 所 不 同 ( 如 靈 力 ), 而 在 去 程 與 回 程 所 投 入 的 成 本 而 有 所 不 同? 十 一 在 各 角 頭 主 事 者 的 眼 中, 此 活 動 的 主 軸 是 宗 教 信 仰, 那 他 們 是 如 何 看 待 各 種 突 發 的 衝 突 事 件? 過 程 中 他 們 是 採 取 何 種 態 度? 十 二 參 與 搶 轎 的 角 頭 或 參 與 者 在 每 次 搶 轎 成 功 之 後 的 生 活 ( 事 業 健 康 等 ), 是 否 有 主 觀 上 感 受 的 不 同? 十 三 各 角 頭 每 次 搶 轎 的 成 本 花 費 大 至 多 少? 來 源 為 何? 十 四 主 辦 單 位 ( 大 甲 鎮 瀾 宮 ) 與 彰 化 市 角 頭 的 關 係 與 看 待 此 現 象 之 觀 點 3

21 十 五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長 期 為 中 部 地 區 相 當 興 盛 之 媽 祖 信 仰 宮 廟, 其 十 個 會 媽 會 更 是 跨 越 彰 化 縣 市 擴 及 整 個 台 灣 中 部, 因 此 彰 化 人 是 只 瘋 大 甲 媽 祖 還 是 對 南 瑤 媽 祖 亦 是 如 此 投 入? 如 果 僅 是 對 大 甲 媽 祖 如 此 瘋 狂 與 投 入, 又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致? 搶 轎 習 俗 所 引 發 的 現 象 已 是 社 會 事 件, 與 人 們 印 象 中 莊 嚴 肅 穆 的 宗 教 活 動 有 著 極 大 的 落 差, 而 已 成 為 號 稱 世 界 三 大 宗 教 活 動 之 一 的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甚 至 出 現 竹 聯 幫 北 部 堂 口 南 下 參 與 接 駕 而 與 彰 化 市 當 地 角 頭 衝 突 的 事 件 : 彰 化 市 竹 聯 幫 堂 口 地 虎 堂 以 彰 化 市 百 姓 公 廟 之 信 眾 為 藉 口, 支 援 搶 轎, 並 與 當 地 代 表 彩 鳳 庵 之 許 原 龍 議 員, 所 率 領 之 角 頭 過 溝 仔 幫 發 生 鬥 毆 3 該 被 新 聞 媒 體 大 肆 報 導, 可 知 幫 派 角 頭 勢 力 介 入 彰 化 市 接 駕 大 甲 媽 的 活 動 已 是 公 開 的 現 象, 卻 也 是 需 被 嚴 肅 提 出 與 檢 討 的 議 題 因 此, 筆 者 期 待 藉 由 研 究 的 進 行, 為 彰 化 市 的 搶 轎 習 俗, 得 到 深 入 的 詮 釋, 再 藉 由 整 體 面 向 的 理 解, 勾 勒 出 地 方 角 頭 對 民 間 信 仰 的 迎 神 慶 典 其 背 後 的 集 結 動 能, 以 及 動 員 對 象 的 結 構, 並 爲 其 在 民 間 信 仰 慶 典 中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找 出 定 位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將 以 彰 化 市 境 內 的 地 方 角 頭, 即 每 年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彰 化 市 兩 晚 的 搶 轎 行 為,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及 分 析 素 材 筆 者 並 將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與 方 法, 分 為 動 態 與 靜 態 兩 部 分 進 行 靜 態 部 分 所 採 取 的 方 法 可 略 稱 為 文 獻 研 究 法, 其 執 行 方 式 包 括 閱 讀 整 理 以 及 研 究 分 析 與 研 究 主 題 相 關 之 專 書 期 刊 地 方 誌 等 資 料 動 態 部 分 則 採 取 參 與 觀 察 法 與 深 度 訪 談 法, 大 抵 以 一 段 時 間 的 田 野 調 查 活 動 時 的 參 與 觀 察, 以 及 活 動 前 後 對 特 定 對 象 的 個 人 深 度 訪 談 為 主, 並 在 一 些 適 合 的 場 合 中, 參 與 地 方 角 頭 的 多 人 聚 會, 隨 機 訪 談 茲 將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分 述 如 下 : 一 文 獻 研 究 法 : 此 部 份 是 在 下 田 野 之 前 所 做 的 準 備, 主 要 在 於 了 解 田 野 地 點 採 訪 對 象 的 歷 史 背 景, 以 利 筆 者 能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順 利 進 入 採 訪 對 象 的 生 活 氛 圍 中, 並 從 資 料 3 陳 廷 民 媽 祖 歷 險 記 幫 派 搶 奪 地 盤 偵 辦 紀 實 刑 事 雙 月 刊, 月 號 ( 台 北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 頁

22 的 研 讀 過 程, 發 掘 更 多 可 與 採 訪 對 象 對 話 的 題 材, 以 及 事 先 未 思 考 到 的 問 題, 以 使 整 個 研 究 的 面 向 和 田 野 進 行 的 過 程 中, 更 加 從 容 與 完 整 預 計 有 以 下 幾 種 方 向 : ( 一 ) 相 關 專 書 專 文 期 刊 ( 二 ) 地 方 文 獻 ( 三 )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室 ( 四 ) 警 察 單 位 有 關 角 頭 主 事 者 可 供 查 詢 之 相 關 檔 案 ( 五 ) 各 類 傳 媒 報 導 欲 研 讀 的 素 材 內 容 歸 納 如 下 : 1 有 關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 整 個 搶 轎 行 為 是 圍 繞 著 大 甲 媽 神 轎 而 生, 故 必 須 了 解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的 概 括 面 貌, 以 及 其 中 所 延 伸 出 來 的 地 方 情 感 或 神 威 吸 引 2 與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地 方 勢 力 發 展 的 有 關 資 料 : 了 解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勢 力 形 成 的 背 景 歷 史 活 動 情 況 等 3 彰 化 市 重 要 的 宮 廟 背 景 的 了 解 : 許 多 地 方 的 角 頭 勢 力, 是 依 附 最 初 的 市 集 而 發 展, 因 為 市 集 是 早 期 地 方 經 濟 活 動 最 活 絡 之 處, 而 市 集 又 常 常 是 環 繞 著 宮 廟 而 成 形, 故 需 要 了 解 一 個 角 頭 宮 廟, 與 地 方 角 頭 勢 力 有 哪 些 連 結 之 處, 筆 者 計 畫 從 角 頭 宮 廟 的 發 展 背 景 著 手 4 科 際 整 合 : 由 於 此 計 畫 的 研 究 範 圍, 牽 涉 到 地 區 性 的 發 展 以 及 該 地 區 的 人 文 背 景, 加 上 需 要 探 討 到 個 人 參 與 的 動 力, 故 將 運 用 到 不 只 一 項 的 學 術 材 料, 故 筆 者 將 涉 獵 各 類 不 同 的 資 料 書 籍 ( 人 類 學 社 會 學 等 ), 尋 求 更 完 整 的 觀 點 5 相 關 新 聞 報 導 整 理 : 以 此 了 解 社 會 輿 論 和 新 聞 媒 體 觀 點, 換 言 之, 可 比 較 圈 外 人 以 及 圈 內 人 看 法 以 及 切 入 角 度 之 差 異 性, 並 彌 補 史 料 所 缺 有 關 地 方 角 頭 黑 道 發 展 及 角 頭 大 哥 生 平 事 蹟 的 部 份 6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信 仰 : 彰 化 南 瑤 宮 為 早 期 中 部 媽 祖 信 仰 最 為 興 盛 的 廟 宇, 但 彰 化 人 卻 如 此 風 靡 大 甲 媽 祖, 頗 令 人 想 要 探 究 其 原 因 二 參 與 觀 察 法 : 大 抵 言 之, 參 與 觀 察 法 的 執 行 方 式 在 於 深 入 田 野 地 點 親 自 接 觸 主 事 者 : 這 意 味 著 我 們 研 究 這 個 社 區 的 時 候, 參 與 了 這 個 社 區 的 生 活 由 於 人 類 是 共 同 生 活 的, 我 們 無 法 完 全 成 為 不 偏 不 倚 或 置 身 事 外 的 觀 察 者, 我 們 對 於 許 多 正 在 觀 察 的 事 件 與 過 程, 也 必 須 參 與 其 中, 並 嘗 試 去 理 解 藉 由 參 與, 我 們 可 以 理 解 當 地 人 如 何 與 為 何 發 現 這 些 事 件 是 有 意 義 的, 也 可 以 了 解 這 些 事 件 如 何 被 組 織 與 執 5

23 行 4, 也 就 是 說, 人 類 有 許 多 生 活 經 驗 是 共 有 的, 然 卻 會 因 不 同 的 歷 史 發 展 人 文 背 景 等 因 素, 而 對 相 同 的 生 活 經 驗, 有 不 同 的 感 知, 換 言 之, 在 己 身 主 觀 上 看 起 來 沒 有 特 別 意 函 的 行 動, 就 他 者 而 言, 或 有 其 特 殊 的 內 涵 存 在, 要 將 其 發 掘, 便 需 親 自 參 與 近 身 觀 察 他 者 的 生 活, 以 利 了 解 欲 探 究 事 項, 對 他 者 而 言 的 真 正 意 義 與 動 機 筆 者 將 參 與 觀 察 分 作 兩 部 份 : ( 一 ) 活 動 之 前 : 基 於 上 述 的 研 究 精 神, 筆 者 將 以 一 段 時 間 在 彰 化 市 生 活 的 客 觀 觀 察, 以 及 與 各 研 究 對 象 的 互 動 搭 配 訪 談, 深 入 了 解 搶 轎 行 為 在 客 觀 上 的 執 行 等 各 面 向, 以 及 在 主 觀 上 的 動 機 在 進 入 彰 化 市 之 初, 筆 者 將 先 了 解 彰 化 市 角 頭 的 區 塊 劃 分 與 生 態, 由 於 地 方 角 頭 的 名 稱 大 多 為 俗 名, 政 府 機 關 多 半 無 從 尋 查, 角 頭 之 地 盤 劃 分 更 非 官 方 資 料 所 有, 故 這 個 部 分, 將 配 合 訪 談 時 實 際 走 訪 彰 化 市 當 地 具 代 表 性 的 角 頭 人 士, 因 為 他 們 對 這 個 區 塊 最 為 了 解 再 以 各 里 為 單 位, 配 合 地 圖, 勾 勒 出 各 角 頭 的 區 塊, 為 避 免 單 方 說 法 不 夠 完 備, 筆 者 也 將 求 助 於 彰 化 市 在 地 的 警 察 機 關 和 里 長 等 對 地 方 熟 知 的 對 象, 對 照 多 方 說 法, 由 此 得 到 對 田 野 地 點 最 初 步 與 基 本 的 認 識, 以 利 未 來 訪 談 之 進 行 ( 二 ) 活 動 期 間 : 以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以 及 兩 次 進 入 彰 化 市 ( 去 駕 與 回 駕 ) 時 的 情 況 為 主, 從 研 究 對 象 籌 備 搶 轎 的 過 程 開 始, 待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到 紀 錄 搶 轎 習 俗 在 彰 化 市 的 路 線 現 場 狀 況 等, 另 輔 以 影 音 器 材 紀 錄, 以 及 沿 途 觀 察 是 否 有 其 它 地 區 亦 開 始 產 生 相 關 的 習 俗 活 動 現 場 的 重 點, 在 於 掌 握 第 一 手 的 紀 錄, 並 可 就 先 前 所 進 行 的 觀 察 與 訪 談 紀 錄, 與 現 場 之 狀 況 做 對 照, 而 在 突 發 狀 況 發 生 時, 現 場 角 頭 主 事 者 所 做 之 各 種 決 定, 亦 是 探 究 其 行 為 動 機 的 根 據 之 ㄧ 三 訪 談 法 : 訪 談 法 簡 而 言 之, 其 精 神 在 於 當 地 人 的 陳 述 感 知 分 類 範 疇 及 意 見, 有 助 於 民 族 誌 研 究 者 瞭 解 文 化 如 何 運 作 5 故 筆 者 首 先 就 第 二 節 問 題 探 討 所 羅 列 的 問 題 取 向, 製 作 訪 談 表 格, 並 透 過 人 際 關 係, 尋 找 可 以 幫 助 筆 者 的 文 化 報 導 人, 也 就 是 因 為 個 人 機 運 經 驗 天 份 或 訓 練, 能 夠 提 供 關 於 某 些 特 定 4 科 塔 克 著 徐 雨 村 譯 文 化 人 類 學 -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探 索 ( 台 北, 桂 冠 圖 書 公 司,2005), 頁 58 5 同 前 註, 頁 62 6

24 生 活 面 向 的 全 部 訊 息 或 有 用 訊 息 6 者, 就 筆 者 所 準 備 的 問 題 進 行 訪 談, 取 得 當 地 人 對 筆 者 所 提 問 題 的 主 位 觀 點, 並 再 與 其 它 資 料 的 研 讀 與 分 析 過 程 中, 整 理 出 屬 於 筆 者 本 身 的 客 位 觀 點 ; 訪 談 的 方 式, 筆 者 分 為 隨 機 訪 談 與 深 度 訪 談 二 者, 隨 機 訪 談 是 無 結 構 的, 主 要 是 在 某 些 未 知 的 場 合, 目 睹 無 法 理 解 的 狀 況, 或 就 某 些 突 發 的 行 為 甚 或 是 突 然 想 到 的 問 題, 向 當 時 在 場 的 報 導 人 做 詢 問 深 度 訪 談 則 是 有 結 構 預 先 準 備 好 內 容 的, 並 嘗 試 收 集 文 化 報 導 人 特 殊 的 個 人 生 命 史, 生 命 史 的 主 要 價 值 在 於 : 提 供 了 一 個 更 為 平 易 近 人 個 人 性 質 的 文 化 圖 像, 這 是 其 他 的 研 究 方 法 所 無 法 達 成 的 這 些 紀 錄 呈 現 了 特 定 人 士 對 於 那 些 影 響 著 他 們 生 活 的 變 遷 過 程, 究 竟 是 如 何 感 知 做 出 反 應 以 及 提 出 貢 獻 7 換 言 之, 多 位 文 化 報 導 人 的 特 殊 生 命 史 的 收 集 整 理 結 果, 或 許 可 以 看 出 部 分 表 面 無 法 探 究 或 是 其 共 同 之 處, 這 樣 的 結 果 或 許 在 搶 轎 行 為 的 動 機 分 析 上, 會 產 生 幫 助 本 文 所 要 訪 談 對 象 甚 多,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搶 轎 主 事 者 : 對 象 乃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具 決 策 影 響 力 者, 了 解 其 參 與 接 駕 時 不 惜 以 搶 轎 方 式 的 動 機, 以 及 對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間 的 分 合 乃 至 恩 怨 有 所 掌 握 並 在 大 甲 媽 到 彰 化 市 之 前, 參 與 地 方 角 頭 的 準 備 工 作, 包 括 陣 頭 安 排 人 力 召 集, 甚 至 是 各 角 頭 聚 集 的 會 議, 以 了 解 各 角 頭 間 的 協 調 狀 況, 以 及 追 蹤 搶 轎 後, 角 頭 主 事 者 主 觀 上 感 受 到 的 各 種 改 變 ( 二 ) 搶 轎 參 與 者 : 角 頭 主 事 者 往 往 與 號 召 來 的 人 手 有 一 短 距 離, 未 必 熟 識, 藉 由 與 這 些 較 外 圍 參 與 者 的 訪 談, 與 角 頭 主 事 者 的 專 訪 做 一 比 較, 而 分 析 其 參 與 心 態 之 異 同 之 處 ( 三 ) 一 般 信 眾 : 了 解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香 客, 以 及 彰 化 市 當 地 信 眾, 對 搶 轎 現 象 的 看 法 ( 四 ) 警 察 單 位 : 由 於 每 年 的 搶 轎 或 多 或 少 都 有 衝 突 發 生, 筆 者 想 了 解 執 法 單 位 看 待 此 事 件 的 6 科 塔 克 著 徐 雨 村 譯 文 化 人 類 學 -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探 索 ( 台 北, 桂 冠 圖 書 公 司,2005), 頁 61 7 同 前 註, 頁 61 7

25 執 法 態 度, 是 以 一 般 治 安 眼 光 觀 之, 還 是 較 為 不 同? 衝 突 發 生 後 的 處 理 方 法 又 為 何? ( 五 ) 地 方 具 影 響 力 人 士 : 除 了 參 與 搶 轎 之 角 頭 本 身 之 外, 地 方 具 影 響 力 人 士 ( 基 層 民 代 地 方 仕 紳 等 ) 之 資 源 是 否 也 有 投 入? 動 機 為 何? 一 般 而 言, 地 方 具 影 響 力 人 士 對 地 方 人 事 皆 相 當 熟 稔, 亦 可 相 互 對 照 多 方 ( 行 政 機 關 角 頭 主 事 者 等 ) 說 法 ( 六 ) 參 與 搶 轎 角 頭 勢 力 範 圍 內 之 角 頭 宮 廟 : 力 等 了 解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廟 對 於 大 甲 媽 停 駕 後 的 各 種 改 變, 包 括 該 角 頭 信 眾 的 凝 聚 ( 七 ) 事 發 後 的 協 調 : 了 解 搶 轎 後 的 地 方 氛 圍, 在 大 甲 媽 祖 回 駕 之 後, 各 角 頭 對 於 衝 突 後 的 解 決 協 調 狀 況 ( 八 ) 大 甲 鎮 瀾 宮 主 事 者 : 藉 由 與 鎮 瀾 宮 決 策 階 層 的 訪 談, 得 到 他 們 每 年 與 彰 化 市 地 方 角 頭 的 各 種 協 調 以 及 聯 繫 狀 況 的 資 料, 以 期 了 解 鎮 瀾 宮 方 面 對 此 現 象 的 看 法, 並 嘗 試 了 解 鎮 瀾 宮 主 事 者, 與 爭 取 大 甲 媽 祖 神 輿 繞 經 其 角 頭 之 主 事 者 的 私 人 關 係 在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的 過 程, 深 度 訪 談 隨 機 訪 談 與 參 與 觀 察, 常 常 會 是 併 行 的, 在 參 與 觀 察 過 程, 若 是 有 各 種 突 發 狀 況 或 計 劃 以 外 的 現 象 時, 隨 機 訪 談 以 及 適 當 時 機 的 深 度 訪 談, 亦 將 及 時 進 行, 以 掌 握 第 一 手 的 紀 錄 ( 九 ) 南 瑤 宮 主 事 者 : 南 瑤 宮 為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相 當 興 盛 之 媽 祖 信 仰 中 心, 但 其 境 內 人 民 卻 對 大 甲 媽 祖 如 此 投 入 與 瘋 狂, 南 瑤 宮 主 事 者 有 何 感 想 或 突 破 之 道 以 及 如 此 現 象 背 後 形 成 之 因 素, 為 筆 者 欲 向 南 瑤 宮 主 事 者 探 究 之 處 第 四 節 文 獻 探 討 8

26 目 前 學 界 並 未 有 對 黑 道 角 頭 參 與 民 間 信 仰 活 動 的 專 文 專 書, 因 此 筆 者 將 文 獻 資 料 的 搜 集, 分 為 六 大 面 向 : 一 宗 教 場 域 中 的 神 聖 性 二 宗 教 世 俗 化 議 題 三 民 間 信 仰 的 區 域 特 性 四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意 涵 五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信 仰 六 角 頭 黑 道 的 內 涵 筆 者 將 從 這 五 大 面 向 的 相 關 著 作 的 論 述 中 逐 步 推 敲 連 結 與 整 理, 換 言 之, 這 五 大 面 向 的 文 獻 探 討, 亦 是 筆 者 在 研 究 進 行 過 程 中, 主 要 的 思 路 與 架 構 ( 一 ) 宗 教 場 域 中 的 神 聖 性 如 前 文 所 述, 若 將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視 為 一 宗 教 活 動 無 異 議 的 話, 那 麼 宗 教 的 本 質 是 神 聖 的, 整 個 遶 境 進 香 的 時 間 與 空 間, 無 疑 地 也 是 神 聖 的, 理 論 上 如 此, 實 務 上 從 信 徒 在 出 發 前 及 隨 香 過 程 嚴 守 齋 戒, 神 轎 所 經 之 處, 民 房 需 將 曬 在 屋 外 的 內 衣 褲 收 起 可 知, 主 辦 者 或 是 迎 接 媽 祖 者, 皆 是 如 此 這 麼 認 同 8 伊 利 亞 德 認 為, 門 檻 是 一 道 分 隔 聖 與 俗 兩 種 空 間 的 界 線, 對 宗 教 人 來 說, 空 間 中 存 在 著 一 種 斷 裂 點 與 突 破 點, 宗 教 人 有 著 想 要 活 在 神 聖 中 的 渴 望, 故 朝 聖 者 會 體 驗 到 一 股 突 破 性 的 穿 越, 由 一 個 層 次 穿 越 至 另 一 個 層 面, 而 進 入 到 超 越 凡 俗 世 界 的 純 境 之 中 9 宗 教 人 與 非 宗 教 人 有 著 根 本 上 的 不 同, 宗 教 人 士 可 以 體 驗 到 有 別 於 凡 俗 時 區 的 神 聖 時 區, 而 凡 俗 時 區 只 要 因 為 某 些 儀 式 的 進 行, 便 可 以 被 打 斷 而 後 進 入 不 屬 於 歷 史 性 現 在 的 神 聖 時 區, 換 言 之, 凡 俗 時 區 與 神 聖 時 區 是 可 以 並 存 的 書 中 舉 例 例 如 教 堂 在 現 代 城 市 的 凡 俗 空 間 中, 構 成 了 一 個 平 面 上 的 突 破 點, 在 教 堂 內 舉 行 慶 典 儀 式, 標 示 了 凡 俗 期 間 的 一 道 突 破 點 10 因 此, 縱 然 在 很 多 案 例 中, 節 慶 期 間 所 做 的 活 動, 仍 如 非 節 慶 期 間 一 樣, 但 宗 教 人 相 信, 他 活 在 另 一 種 時 間 中 伊 利 亞 德 並 就 前 述 舉 例 : 8 伊 利 亞 德 著 楊 素 娥 譯 聖 與 俗 - 宗 教 的 本 質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1), 頁 29 9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118 9

27 澳 洲 的 Arunta 人, 在 他 們 一 年 一 度 的 圖 騰 儀 式 期 間 ( 即 Intichiuma 儀 式 ), 重 複 著 這 趟 旅 程, 藉 由 特 定 部 落 的 祖 靈 在 祕 思 性 時 刻 (alcheringa, 其 實 就 是 夢 想 出 神 時 間 ) 中, 重 複 所 發 生 的 這 趟 旅 程 他 們 停 止 一 切 祖 先 在 無 數 次 所 停 止 的, 並 且 重 複 一 切 祖 先 在 彼 時 所 執 行 的 動 作 和 儀 態 整 個 儀 式 期 間, 他 們 齋 戒 不 帶 武 器, 避 免 與 女 人 及 其 它 部 落 成 員 接 觸, 他 們 完 全 沉 浸 在 夢 想 出 神 的 時 間 中 11 伊 利 亞 德 認 為, 他 們 是 在 更 精 確 接 近 神 的 模 式 12 而 人 在 追 求 聖 化 的 過 程 中, 會 有 入 門 的 現 象 這 種 經 歷 如 同 經 歷 了 一 次 死 亡 與 再 生, 亦 如 經 過 基 督 教 給 予 入 門 者 的 施 洗 後, 具 有 重 生 的 象 徵 雖 然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的 信 眾, 與 西 方 宗 教 的 信 仰 經 驗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然 而 從 信 眾 在 媽 祖 神 轎 經 過 時, 總 是 一 哄 而 上 爭 相 觸 摸 後 的 欣 喜 表 情 可 發 現, 他 們 與 西 方 宗 教 的 信 眾 一 般, 或 許 不 到 感 受 再 生 的 層 次, 然, 那 一 種 因 觸 碰 聖 物 而 認 為 未 來 運 勢 會 有 不 同 的 心 態, 似 乎 也 是 一 種 通 過, 當 地 信 眾 就 曾 對 筆 者 表 示 過, 每 到 農 曆 年 一 過, 就 是 期 待 大 甲 媽 的 到 來, 因 此, 每 年 的 農 曆 三 月 一 到, 這 樣 的 期 待 便 油 然 而 生, 年 復 一 年 的 重 覆 著 ( 二 ) 宗 教 世 俗 化 議 題 彼 得 貝 格 爾 著 的 神 聖 的 帷 幕 - 宗 教 社 會 學 理 論 之 要 素 一 書 中 的 第 五 章, 以 世 俗 化 的 過 程 為 章 名, 為 原 本 神 聖 的 宗 教 在 現 今 社 會 產 生 的 世 俗 化 現 象, 提 供 了 一 些 角 度 與 看 法 世 俗 化 是 一 種 過 程 : 通 過 這 種 過 程, 社 會 和 文 化 的 一 些 部 分, 擺 脫 了 宗 教 制 度 和 宗 教 象 徵 的 控 制 13 受 影 響 的 程 度, 男 人 強 於 女 人 中 年 人 強 於 青 年 人 老 年 人, 都 市 人 口 強 於 農 村 人 口 與 現 代 工 業 生 產 直 接 聯 繫 的 強 於 階 層 14 從 這 樣 的 觀 察 中 作 者 認 為, 不 應 該 認 為 宗 教 因 素 是 可 以 脫 離 其 它 因 素, 而 單 獨 起 作 用, 例 如 如 果 沒 有 傳 統 的 宗 教 象 徵, 就 不 能 發 動 戰 爭 舉 行 婚 禮 ; 又 如 英 國 和 瑞 典, 政 治 上 的 世 俗 化 一 直 需 要 裝 飾 著 傳 統 的 政 教 合 一 的 象 徵, 由 此 可 知, 宗 教 發 展 到 後 來, 與 社 會 產 生 了 11 伊 利 亞 德 著 楊 素 娥 譯 聖 與 俗 - 宗 教 的 本 質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1),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彼 得 貝 格 爾 著 高 師 寧 譯 神 聖 的 帷 幕 - 宗 教 社 會 學 理 論 之 要 素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69), 頁 同 前 註, 頁

28 高 密 度 的 連 結 作 者 認 為 世 俗 化 的 起 點, 在 於 宗 教 改 革 ( 世 界 擺 脫 巫 術 ) 和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而 宗 教 世 俗 化 的 過 程, 使 得 傳 統 宗 教 無 法 如 以 往 一 般 壟 斷 社 會 中, 個 人 與 集 體 生 活 的 終 極 論 證, 換 言 之, 這 種 去 壟 斷 的 結 果, 開 展 了 多 元 化 的 環 境, 也 因 此, 個 人 對 宗 教 的 忠 誠 不 再 理 所 當 然, 各 種 宗 教 必 須 進 入 市 場 機 制, 由 人 們 自 由 選 擇, 宗 教 傳 統 成 了 被 消 費 的 商 品, 宗 教 開 始 容 易 受 到 世 俗 的 影 響, 作 者 甚 至 認 為, 這 樣 的 影 響 甚 至 可 以 擴 展 到 宗 教 最 精 粹 的 理 論 結 構 中, 換 言 之, 多 元 文 化 消 除 了 宗 教 的 壟 斷, 但 宗 教 也 有 可 能 因 此 成 為 世 俗 的 利 用 對 象, 例 如 : 他 們 之 間 的 差 異 可 能 形 成 仇 恨 失 和 甚 至 戰 爭 在 歷 史 上, 政 治 領 導 人 物 經 常 運 用 宗 教 來 提 倡 合 理 化 他 們 的 觀 點 與 政 策 15 因 為 消 費 者 的 世 界 開 始 世 俗 化, 其 消 費 的 喜 惡 亦 會 直 接 地 反 映 這 點 特 性, 作 者 認 為, 消 費 者 對 於 能 夠 與 世 俗 化 了 的 意 識 協 調 醫 治 的 宗 教 產 品 的 喜 好, 會 甚 於 那 些 無 法 與 之 協 調 的 宗 教 產 品, 如 此 精 確 地 反 映 了 宗 教 在 當 代 意 識 中 的 位 置, 宗 16 教 不 再 涉 及 宇 宙 或 歷 史, 而 只 涉 及 個 人 的 生 存 或 心 理, 從 此 個 人 主 觀 意 識 的 發 掘, 是 其 對 世 界 的 確 定 性 來 源, 因 為 確 定 性 不 能 再 從 外 部 的 傳 統 宗 教 權 威 強 加, 而 宗 教 也 不 再 為 世 界 的 合 理 做 論 證 作 者 從 上 述 的 論 點 認 為, 多 元 主 義 環 境 為 宗 教 機 構 提 出 了 兩 種 理 想 典 型 的 選 擇, 宗 教 亦 會 開 始 為 了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而 修 改 商 品 本 身 的 內 容, 或 盡 可 能 地 妥 協 解 決 看 似 有 理 性 的 難 題, 當 然, 宗 教 機 構 本 身 也 可 以 選 擇 拒 絕 調 整 雖 然 作 者 書 中 的 論 述, 是 依 據 西 方 宗 教 的 發 展, 但 在 任 何 一 個 社 會 發 展 過 程 中, 其 傳 統 的 社 會 價 值 雖 不 一 定 會 再 被 謹 慎 的 遵 守 ( 如 基 督 宗 教 禁 止 婚 前 性 行 為 等 ), 但 其 歷 史 性 的 價 值 卻 一 直 會 被 如 神 主 牌 般 的 放 在 至 高 點 上, 然 在 作 者 所 言 之 不 斷 世 俗 化 的 過 程 中, 人 民 生 活 文 化 的 選 擇 或 生 產, 亦 不 再 受 制 於 傳 統 威 權 的 圭 臬, 而 多 元 發 展 的 影 響, 進 而 產 生 了 次 文 化, 亦 有 學 者 專 家 稱 常 民 文 化 ( 如 劉 還 月 ) 所 謂 次 文 化 之 意 為 : 是 在 同 一 個 複 雜 社 會 中, 與 特 定 群 體 有 關 的 以 象 徵 為 基 礎 的 各 異 其 趣 的 行 為 傳 統 科 塔 克 著 徐 雨 村 譯 文 化 人 類 學 -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探 索 ( 台 北, 桂 冠 圖 書 公 司,2005), 頁 彼 得 貝 格 爾 著 高 師 寧 譯 神 聖 的 帷 幕 - 宗 教 社 會 學 理 論 之 要 素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1969), 頁 科 塔 克 著 徐 雨 村 譯 文 化 人 類 學 -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探 索 ( 台 北, 桂 冠 圖 書 公 司,2005), 頁 87 11

29 而 各 種 文 化 在 進 入 到 一 個 新 的 社 會 中 時, 它 們 就 會 被 在 地 化, 受 到 修 正 以 18 切 合 地 方 文 化, 對 照 本 文 的 主 題, 筆 者 認 為, 對 於 宗 教 象 徵 或 其 神 聖 性 的 基 本 認 知, 普 遍 存 在 於 彰 化 市 參 與 搶 轎 者 的 心 中, 然 而, 當 搶 轎 者 面 對 另 一 神 聖 象 徵 的 到 來 時, 其 從 個 人 主 觀 意 識 認 為 如 此 的 行 為, 可 以 得 到 筆 者 目 前 尚 未 得 到 結 論 的 目 的, 故 接 受 或 進 行 之, 而 與 傳 統 宗 教 象 徵 或 威 權 形 象 產 生 衝 突 矛 盾, 也 可 以 說, 世 人 對 宗 教 普 遍 的 態 度, 經 過 彰 化 市 可 能 有 的 筆 者 尚 未 知 的 特 殊 人 文 歷 史 等 的 發 展 過 程, 成 為 了 彰 化 市 面 對 神 聖 象 徵 的 一 種 在 地 文 化 或 是 當 地 人 民 的 常 民 文 化 ( 三 ) 民 間 信 仰 的 區 域 特 性 學 界 對 民 間 信 仰 地 域 性 慶 典 的 探 討, 大 多 集 中 在 祭 祀 圈 信 仰 圈 的 概 念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一 書 中, 認 為 這 種 概 念 最 早 的 提 出 者 是 日 本 學 者 岡 田 謙, 他 說 祭 祀 圈 是 共 同 奉 祀 一 個 主 神 的 民 眾 所 居 住 之 地 域, 而 對 於 祭 祀 圈 內 的 成 員 或 組 織, 則 集 中 在 各 種 神 明 會 曲 管 武 館 等, 論 述 地 方 角 頭 這 種 特 殊 組 織 對 一 信 仰 慶 典 介 入 互 動 的 成 果, 尚 未 見 到, 不 過, 在 祭 祀 圈 的 研 究 成 果 中, 我 們 依 然 可 以 見 到 角 頭 區 塊 形 成 的 種 種 原 因 林 美 容 亦 清 楚 表 達 出 祭 祀 圈 的 內 涵 是 共 同 信 仰 地 域 單 位 共 同 祭 祀 活 動 21 共 同 祭 祀 組 織 共 同 祭 祀 經 費, 而 信 仰 圈 的 信 徒 組 織 則 以 神 明 會 最 常 見, 入 會 之 信 徒 為 志 願 性, 非 強 迫 性 22, 而 圈 內 的 宗 教 活 動 是 集 體 性 的, 不 過, 在 記 述 集 體 的 宗 教 活 動 時, 並 未 詳 細 表 達 整 個 的 籌 備 以 及 現 場 參 與 ( 陣 頭 香 客 ) 的 狀 況 林 美 容 於 同 書 中 認 為, 祭 祀 圈 幾 乎 囊 括 了 所 有 不 同 大 小 範 圍 的 地 域 性 民 間 信 仰 的 組 織 與 活 動 23, 而 信 仰 圈 則 是 某 一 神 明 或 其 分 身 之 信 眾 的 分 佈, 超 越 地 方 社 區 的 範 圍, 因 此 祭 祀 圈 與 信 仰 圈 有 以 下 三 點 不 同 : 1 信 仰 圈 內 的 信 眾 以 一 神 為 中 心, 祭 祀 圈 則 祭 拜 多 神 2 信 仰 圈 的 成 員 是 志 願 性 的, 祭 祀 圈 則 是 義 務 性 的 3 信 仰 圈 是 區 域 性 的, 祭 祀 圈 是 地 方 性 的, 區 域 與 地 方 的 分 界, 以 鄉 鎮 為 分 界 單 位 18 同 前 註, 頁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同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同 前 註, 頁 27 12

30 4 信 仰 圈 的 活 動 是 非 節 日 性 的, 祭 祀 圈 的 活 動 是 節 日 性 的 24 不 論 是 祭 祀 圈 或 信 仰 圈, 林 美 容 認 為, 皆 以 村 庄 為 最 小 的 地 域 單 位, 逐 步 25 擴 大, 結 合 地 方 性 或 區 域 性 的 人 群, 而 從 作 者 的 區 分 標 準 來 看, 信 仰 圈 以 人 為 主, 是 會 擴 大 的, 祭 祀 圈 以 地 域 為 主, 是 固 定 的, 因 此 林 美 容 認 為, 祭 祀 圈 可 以 發 展 成 信 仰 圈, 但 信 仰 也 可 配 合 區 域 性 人 群 的 需 要 而 獨 立 發 生 另 外, 林 美 容 中 將 角 頭 界 定 為 村 庄 內 的 內 部 切 割, 可 以 因 種 田 的 做 生 意 的 水 流 方 26 向 等 原 因 分 為 多 個 角 頭 換 言 之, 一 個 大 村 庄 可 分 成 幾 個 角 頭, 從 社 會 組 織 的 觀 點 而 言, 角 頭 組 織 代 表 村 庄 街 鎮 城 市 人 群 組 織 的 內 部 切 割, 和 其 地 緣 有 27 相 當 程 度 的 關 係 此 外, 此 書 亦 提 到 彰 化 地 區 武 館 風 氣 頗 盛, 故 有 拼 館 情 形, 一 為 明 拼 一 為 暗 拼, 又 以 日 劇 時 代 最 盛 : 明 拼 是 若 看 不 起 他 館 功 夫 則 至 他 館 將 其 祖 師 爐 拿 走, 稱 捧 爐 踢 館, 被 踢 館 者 則 會 約 定 時 地 再 拼 ; 暗 拼 則 是 趁 人 不 備 偷 襲 28 武 館 的 排 場, 常 常 表 現 在 迎 神 賽 會, 作 者 提 到 迎 神 賽 會 時, 村 庄 內 的 武 館 曲 管, 會 在 神 輿 的 帶 領 下, 代 表 庄 內 完 整 地 集 結 關 係 友 好 的 武 館 曲 管, 會 在 出 陣 時 相 互 支 援 互 調 人 手, 又 稱 助 陣 捧 場 等, 敵 對 關 係 的 武 館, 則 多 29 發 生 拼 館 踢 館 如 此 的 人 文 歷 史 背 景 所 建 構 出 的 恩 怨 情 仇, 不 論 是 否 為 今 日 暴 力 搶 轎 之 遠 因, 皆 為 重 要 的 歷 史 依 據 在 前 述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一 書 中,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一 個 角 頭 的 形 成, 是 依 附 於 角 頭 廟, 因 在 移 民 初 期, 寺 廟 周 圍 往 往 視 該 聚 落 最 為 富 裕 的 地 方, 對 於 角 頭 而 言, 也 有 較 多 的 利 益 可 分 配 角 頭 廟 的 信 眾 結 構, 或 是 該 廟 的 信 仰 傳 播, 與 地 方 角 頭 是 沒 關 係 的, 也 就 是 說, 信 徒 是 直 接 面 對 角 頭 廟 的, 但 在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書 中 敘 述 彰 化 武 館 的 現 象 中 可 以 發 現, 當 集 體 性 的 宗 教 活 動 要 舉 行 時, 地 方 角 頭 便 會 成 為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尤 其 是 對 沒 有 子 弟 軒 社 或 是 子 弟 軒 社 已 經 式 微 的 角 頭 廟, 因 為 這 場 慶 典 的 迎 神 內 容, 就 是 該 地 方 角 頭 平 常 交 陪 的 實 力 展 現 接 續 祭 祀 圈 信 仰 圈 的 概 念, 在 陳 緯 華 傳 統 漢 人 社 會 中 的 庄 與 地 緣 意 識 - 24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林 美 容 台 灣 人 的 社 會 與 信 仰, 頁 179,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文 化 出 版 部,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頁 339,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29 參 閱 前 註, 頁

31 彰 化 平 原 福 佬 客 地 區 祭 祀 圈 文 化 的 歷 史 考 察 一 文 中, 亦 有 從 祭 祀 圈 信 仰 圈 論 述 延 伸 出 的 相 關 論 點 陳 緯 華 在 文 中 引 用 施 振 民 (1973) 許 嘉 明 ( ) 林 美 容 ( ) 的 論 述 認 為, 台 灣 漢 人 地 方 社 會 的 地 域 單 位 是 由 民 間 信 仰 的 祭 祀 活 動 所 界 定, 它 們 可 以 是 角 頭 庄 乃 至 於 聯 庄 30 另 外 又 引 用 林 美 容 由 地 理 與 年 籤 來 看 台 灣 漢 人 村 莊 的 命 運 共 同 體 一 文 中, 認 為 台 灣 的 村 庄 具 有 宗 教 理 念 層 面 上 的 命 運 共 同 體 的 特 質, 因 莊 民 們 受 同 樣 的 地 理 影 響, 而 有 同 樣 的 31 流 年 運 氣, 只 是 陳 緯 華 將 這 樣 的 概 念 再 度 延 伸, 就 其 該 文 的 研 究 成 果 認 為, 命 運 共 同 體 這 個 文 化 概 念, 之 所 以 可 以 與 庄 的 組 織 相 互 連 結, 是 因 為 儀 式 扮 演 了 兩 者 之 間 連 結 的 角 色 作 者 認 為, 人 們 透 過 儀 式, 組 織 與 界 定 村 莊 的 成 員, 稱 作 地 緣 意 識, 在 過 程 中 村 莊 成 員 們 也 同 時 習 得 表 達 了 村 莊 的 氣 運 共 同 體 的 概 念, 作 者 認 為, 這 32 是 一 個 社 會 與 文 化 兩 個 層 面, 透 過 某 一 特 定 機 制 而 相 互 辯 證 再 生 產 的 過 程 若 從 陳 緯 華 的 論 述 與 引 用 探 究, 筆 者 認 為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在 搶 轎 的 過 程 中, 便 是 透 過 一 種 儀 式 ( 即 搶 轎 ), 再 次 組 織 與 強 化 了 該 角 頭 內 的 成 員, 只 是 又 如 作 者 在 該 文 的 結 語 部 份 提 到 : 地 緣 意 識 也 會 因 為 它 在 不 同 時 代 不 同 社 會 脈 絡 下 被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動 用, 而 增 加 新 的 內 涵 33 這 種 再 生 產 的 過 程, 會 隨 客 觀 環 境 的 變 遷 而 產 生 新 的 內 涵, 因 此, 搶 轎 行 為 由 黑 道 主 導 或 是 可 能 只 組 織 強 化 到 該 黑 道 角 頭 內 的 幫 眾, 即 是 一 種 有 別 於 傳 統 角 頭 內 儀 式 效 益 的 另 一 種 現 象 張 珣 則 強 調, 血 緣 對 中 國 人 來 說, 高 過 於 宗 教 信 仰 的 連 帶, 漢 人 村 莊 聚 落 的 發 展, 與 家 族 宗 族 等 諸 多 因 素 密 不 可 分, 探 討 漢 人 的 廟 會 文 化 或 文 化 權 力 等 議 題 時, 應 跳 脫 圈 圈 及 定 義 之 諸 多 限 制 34 不 過 當 祭 祀 圈 不 易 定 義 時, 地 方 角 頭 的 勢 力 範 圍, 是 否 也 會 因 此 有 所 改 變 呢? 甚 至 是 說, 利 益 的 劃 分 是 最 敏 感 的, 相 對 的 也 會 最 清 楚, 故 藉 由 此 研 究 的 進 行, 亦 可 觀 察, 地 方 角 頭 勢 力 的 劃 分 ( 如 賭 場 設 置 保 護 費 收 取 的 範 圍 等 ), 是 否 與 祭 祀 圈 會 是 相 應 的? 因 為 江 湖 利 益 的 30 參 閱 陳 緯 華 傳 統 漢 人 社 會 中 的 庄 與 地 緣 意 識 - 彰 化 平 原 福 佬 客 地 區 祭 祀 圈 文 化 的 歷 史 考 察 台 灣 宗 教 研 究 1:5( 台 北 : 台 灣 宗 教 學 會,2005),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同 前 註, 頁 參 閱 張 珣 媽 祖. 信 仰 的 追 尋 ( 台 北 : 博 揚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8), 頁

32 糾 葛, 沒 人 敢 模 糊 不 論 區 域 信 仰 是 否 能 以 各 種 條 件 的 歸 納, 劃 分 成 信 仰 圈 或 祭 祀 圈, 但 從 上 述 文 獻 中 可 以 看 出, 民 間 信 仰 中 的 地 域 性 相 當 強 烈, 且 該 地 域 內 的 內 聚 力 極 強, 才 有 可 能 由 區 域 內 的 人 們 共 同 出 錢, 維 持 角 頭 宮 廟 的 運 作 或 是 一 場 慶 典 的 成 型, 但 筆 者 認 為, 兩 篇 專 文 再 探 討 祭 祀 圈 與 信 仰 圈 的 議 題 時, 並 未 探 討 到 該 區 域 內 的 角 色 階 層, 也 就 是 說, 一 個 區 域 內 一 定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角 色, 諸 如 政 治 人 物 商 人 地 方 仕 紳 一 般 人 民 等, 而 一 間 角 頭 宮 廟 的 廟 務 維 持, 乃 至 一 場 慶 典 籌 辦 至 結 束 的 過 程 中, 這 些 不 同 角 色 卻 一 起 參 與 的 人 們, 究 竟 有 何 種 的 階 層 關 係? 筆 者 認 為 藉 由 階 層 關 係 的 研 究, 可 以 得 到 一 個 行 為 背 後 的 部 份 的 動 機 ( 四 )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論 述 大 甲 媽 祖 相 關 專 文 專 書 頗 多, 但 因 本 文 之 重 點 並 非 探 討 大 甲 媽 祖 的 南 下 遶 境 進 香 的 活 動, 因 此 筆 者 在 文 獻 選 擇 上, 以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一 書 中 的 階 層 化 概 念, 以 及 黃 美 英 臺 灣 媽 祖 的 香 火 與 儀 式 一 書 中 的 香 火 概 念 為 對 象 因 大 甲 媽 祖 的 香 火, 是 整 個 遶 境 沿 途 中, 發 生 各 種 狀 況 的 原 點 ; 而 進 香 過 程 中 的 階 層 性, 則 與 筆 者 在 文 中 對 於 角 頭 組 織 在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彰 化 市 以 及 在 一 祭 祀 圈 內 的 角 色 定 位 有 所 相 關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一 書 中 寫 到 : 參 加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的 香 客 中,95% 的 香 客, 在 吃 住 穿 戴 平 等 的 情 況 下, 在 共 同 的 引 導 下, 的 確 會 發 生 所 謂 的 交 融 感 存 在 35 3% 的 插 香 團 體 36 與 鎮 瀾 宮 的 董 監 事 們, 則 是 一 群 享 有 特 別 權 力 的 人, 可 37 以 得 到 比 一 般 香 客 多 的 神 聖 力 量 ( 或 稱 靈 氣 ), 作 者 稱 之 為 階 層 團 體, 而 這 38 個 階 層 團 體 只 在 進 香 過 程 中 維 持, 故 張 珣 又 稱 之 為 宗 教 階 層 張 珣 將 三 個 插 香 團 體 與 一 般 香 客 相 較, 認 為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 一 九 八 八 年 ) 以 前 具 有 以 下 三 個 特 權 : 1 祝 壽 儀 式 得 以 進 入 朝 天 宮 35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共 有 頭 香 貳 香 参 香 贊 香, 由 大 甲 人 或 居 住 外 地 的 大 甲 移 民 團 體 組 成, 欲 參 與 者 每 年 都 在 元 宵 夜 爭 取, 又 稱 搶 香, 近 年 則 多 改 為 協 調 制, 各 團 體 輪 流 插 香 團 體 享 有 媽 祖 自 新 港 奉 天 宮 (1987 年 以 前 為 北 港 ) 回 駕 時, 第 一 個 在 媽 祖 神 輿 香 爐 上 插 上 第 一 炷 香 的 殊 榮, 但 也 要 負 責 出 動 陣 頭 等 花 費 37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54 以 生 活 形 式 做 區 別, 所 以 階 層 異 於 階 級 的 以 財 產 來 做 決 定 38 同 前 註, 頁 54 15

33 2 得 以 進 入 參 與 在 北 港 朝 天 宮 內 舉 行 的 割 火 儀 式 3 回 駕 途 中 得 以 向 媽 祖 插 香 祈 福 4 可 於 回 到 鎮 瀾 宮 後 參 與 添 火 儀 式 39 改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後, 三 個 插 香 團 體 尚 保 有 以 下 三 個 特 權 : 1 祝 壽 儀 式 得 以 進 入 奉 天 宮 2 得 以 自 備 供 品 向 媽 祖 祝 壽 3 回 途 中 得 以 向 媽 祖 插 香 祈 福 40 在 尚 未 改 到 新 港 奉 天 宮 以 前 ( 至 1987 年, 大 甲 媽 祖 都 是 到 北 港 朝 天 宮 ), 插 香 團 體 還 有 可 以 參 加 割 火 儀 式 與 添 火 儀 式 的 特 權 作 者 認 為, 這 些 插 團 體 擁 有 的 宗 教 特 權, 使 他 們 得 以 進 入 聖 廟 接 觸 聖 像, 而 這 些 現 象, 在 整 個 進 香 過 程 中, 似 乎 是 沒 有 異 議 被 特 許 的, 因 為 普 通 香 客 認 為, 插 香 團 體 捐 獻 了 大 筆 的 香 油 錢, 付 出 了 比 普 通 香 客 更 多 的 心 力, 襄 助 進 香 活 動 的 進 行, 所 以 自 然 地 頭 鄉 可 以 獲 取 的 靈 力 多 於 貳 香 貳 香 又 多 於 參 香 以 此 類 推, 因 此, 一 個 香 客 所 可 以 得 到 的 神 聖 力 量 是 多 或 少, 跟 他 所 參 與 的 團 體 有 關 當 然, 作 者 認 為, 最 大 的 特 權 團 體, 就 是 大 甲 鎮 瀾 宮 的 董 監 事 們, 因 為 所 有 的 進 香 事 宜 儀 式 規 則, 都 是 他 們 所 訂 定 的 黃 美 英 在 臺 灣 媽 祖 的 香 火 與 儀 式 一 書 中, 認 為 香 火 是 一 種 象 徵 的 資 源 與 力 量, 而 從 進 香 割 火 割 香 等 儀 式 觀 之, 香 火 還 具 有 可 分 配 的 特 性 與 象 徵 意 涵, 43 因 此 台 灣 各 地 的 媽 祖 廟, 會 特 別 強 調 其 香 火 之 淵 源 ( 譬 如 強 調 源 自 湄 洲 ) 歷 史 ( 開 臺 開 基 等 ), 以 及 各 種 靈 驗 特 徵 作 者 亦 引 用 張 珣 (1986) 及 呂 理 政 (1990:210) 認 為 香 火 是 中 國 家 族 祭 祀 的 擴 散 的 說 法, 香 火 原 是 指 祖 先 的 香 火, 再 擴 散 到 神 明 香 火 之 乞 求 ; 且 香 火 為 維 繫 社 會 關 係 網 絡 的 象 徵, 因 此 分 家 時 會 有 分 香 儀 式, 祖 先 香 火 要 綿 延 不 絕 的 觀 點, 皆 點 出 香 火 在 華 人 社 會 中 重 要 的 意 義 44 臺 灣 媽 祖 的 香 火 與 儀 式 亦 探 討 到 香 火 分 配 的 差 異 性 黃 美 英 認 為, 想 要 獲 得 神 明 的 香 火 和 靈 力, 可 以 參 與 進 香 和 割 火, 但 在 過 程 中, 從 廟 方 委 員 頭 香 貳 香 参 香 贊 香 到 一 般 信 眾, 存 在 著 權 力 與 義 務 的 差 異 性, 廟 方 享 有 進 相 主 導 39 參 閱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朝 天 宮 萬 年 爐 中 的 香 火, 舀 三 勺 置 入 大 甲 鎮 瀾 宮 帶 去 的 香 爐 中 此 為 整 個 進 香 活 動 的 核 心, 象 徵 取 回 祖 廟 聖 地 的 靈 力 42 將 取 自 朝 天 宮 的 香 火, 於 回 駕 鎮 瀾 宮 後, 擇 日 舉 行 添 火 儀 式, 將 香 火 舀 入 鎮 瀾 宮 地 個 香 爐 之 內 43 參 閱 黃 美 英 台 灣 媽 祖 的 香 火 與 儀 式 (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 文 化 出 版 部,1994),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34 權 與 決 策 權, 插 香 團 體 出 資 甚 多, 故 享 有 回 駕 時 率 先 插 香, 以 及 重 要 祭 典 中 陪 拜 的 權 力 45 但 不 論 權 力 義 務 有 何 不 同, 黃 美 英 認 為 在 理 想 型 態 上, 參 與 者 都 抱 持 著 虔 敬 的 心 態, 因 為 有 誠 心 才 有 靈 驗, 神 明 才 會 保 佑, 故 行 前 要 遵 守 齋 戒, 途 中 也 需 履 行 許 諾 從 兩 份 探 討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的 文 獻 中 可 以 發 現, 媽 祖 的 靈 力 轉 化 成 香 火 的 形 式 得 以 擴 散, 擴 散 的 過 程 產 生 了 世 俗 間 的 許 多 欲 獲 得 者 的 階 層 關 係, 換 言 之, 神 聖 靈 力 的 擴 散 過 程, 改 變 的 不 只 是 神 威 的 涵 蓋 範 圍, 還 有 人 群 間 將 世 俗 社 會 位 階, 微 妙 地 轉 嫁 到 神 聖 領 域 中 的 競 合 關 係 ( 五 )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信 仰 每 年 發 生 搶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的 彰 化 市, 自 有 一 間 歷 史 悠 久 的 媽 祖 廟 南 瑤 宮 蔡 相 輝 認 為,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信 仰 系 統, 是 台 灣 中 部 媽 祖 信 仰 最 為 強 大 的 一 支, 信 徒 也 最 多 ; 而 南 瑤 宮 自 清 嘉 慶 年 間 每 年 均 往 笨 港 進 香, 曾 為 台 灣 史 上 規 模 46 最 大 的 進 香 活 動 蔡 相 輝 引 述 彰 化 縣 志 的 描 述 : 天 后 聖 母 廟, 在 南 門 外 尾 窯, 乾 隆 中 士 民 公 建, 歲 往 笨 港 進 香, 男 女 塞 道, 屢 著 靈 應 47 清 同 治 年 間, 官 方 曾 因 台 灣 內 部 動 亂 而 阻 止 南 瑤 宮 信 徒 前 往 笨 港 進 香, 但 在 承 平 時 期,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的 習 俗 依 然 不 斷, 直 至 日 據 時 代, 仍 有 萬 人 徒 步 往 返 的 紀 錄 48 由 於 南 瑤 宮 每 年 徒 步 南 下 笨 港 進 香 的 規 模 龐 大 路 途 遙 遠, 因 此 彰 化 縣 下 各 部 落 的 南 瑤 宮 信 徒 倡 議 籌 組 轎 班 會, 以 便 在 南 下 進 香 時 可 以 分 擔 進 香 活 動 的 工 作 也 可 以 護 衛 媽 祖 的 鑾 轎, 這 樣 的 團 體 初 期 稱 作 鑾 班 會 或 輿 前 會, 後 會 改 稱 會 媽 會, 乃 因 各 團 體 在 成 立 之 初 都 會 向 南 瑤 宮 迎 請 該 會 所 屬 之 分 身 媽 祖, 該 分 身 媽 祖 及 屬 該 會 所 有, 故 稱 會 媽, 因 此 該 組 織 便 為 祭 拜 該 尊 會 媽 的 會, 而 稱 會 媽 會 49 南 瑤 宮 現 有 十 個 會 媽 會 組 織, 分 別 是 老 大 媽 會 新 大 媽 會 老 二 媽 會 興 二 媽 會 聖 三 媽 會 新 三 媽 會 老 四 媽 會 聖 四 媽 會 老 五 媽 會 及 老 六 媽 會 各 媽 45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蔡 相 輝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考 釋 2008 年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8), 頁 同 前 註, 頁 106 引 錄 周 璽 彰 化 縣 志 卷 五 祀 典 志 48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35 會 有 其 獨 立 的 組 織 運 作 與 會 員, 也 有 所 屬 的 區 域, 各 媽 會 唯 一 共 同 的 活 動 及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就 是 辦 理 南 瑤 宮 往 笨 港 進 香 這 項, 辦 理 進 香 活 動 時 共 分 三 組, 第 一 組 是 老 大 媽 會 老 四 媽 會 及 聖 四 媽 會 合 辦, 俗 稱 大 媽 年 或 大 媽 四 ; 第 二 組 是 老 二 媽 會 興 二 媽 會 及 老 五 媽 會 合 辦, 俗 稱 二 媽 年 或 二 媽 四 ; 第 三 組 是 聖 三 媽 會 新 三 媽 會 及 老 六 媽 會 合 辦, 俗 稱 三 媽 年 或 三 媽 六 ; 新 大 媽 會 則 於 各 媽 會 進 香 時 擔 任 護 衛 香 擔 之 重 任 除 進 香 活 動 外, 每 年 媽 祖 誕 辰 各 會 媽 也 會 依 序 回 南 瑤 宮 行 三 獻 禮 祝 壽, 除 祭 典 外, 各 會 媽 也 會 輪 流 演 戲 酬 神, 並 同 時 舉 行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由 各 會 媽 之 總 理 董 事 與 值 年 爐 主 為 主, 並 於 會 議 結 束 後 聚 餐, 此 為 吃 會 50 過 爐 也 是 各 會 媽 重 要 的 活 動 南 瑤 宮 十 個 會 媽 會 各 有 所 屬 信 仰 區 域, 會 媽 會 會 將 會 員 的 分 布 範 圍 分 做 幾 個 角 頭, 再 將 角 頭 分 做 大 角, 大 角 的 範 圍 再 細 分 幾 個 小 角, 每 年 會 有 一 個 大 角 輪 值, 稱 值 角, 該 會 媽 會 的 媽 祖 就 會 在 其 大 角 轄 下 的 小 角 輪 流 舉 行 過 爐 至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南 瑤 宮 志 出 版 時 所 載, 會 媽 會 會 員 人 數 保 守 估 計 至 少 有 四 萬 八 百 九 十 五 人, 這 個 數 目 是 代 表 各 自 家 庭 家 族 甚 或 是 村 庄 登 記 參 與 會 媽 會 活 動 的 人 員, 又 如 新 三 媽 會 屬 招 庄 頭 性 質, 輪 值 角 頭 全 庄 庄 民 不 論 是 否 有 登 記 在 該 會 會 員 中, 幾 乎 都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因 此, 會 媽 會 的 信 眾 人 數 可 以 說 是 上 述 數 字 的 好 幾 倍 而 十 個 會 媽 會 成 員 的 分 佈 以 大 甲 溪 與 濁 水 溪 兩 溪 之 間 靠 內 陸 的 地 區, 涵 蓋 了 中 部 的 台 中 縣 市 彰 化 縣 與 南 投 縣, 遍 及 二 十 七 鄉 鎮 及 一 院 轄 市 51 南 瑤 宮 的 會 媽 會 經 歷 一 百 多 年 的 發 展, 已 成 台 灣 最 大 的 神 明 會 組 織, 南 瑤 宮 亦 成 台 灣 中 部 最 具 規 模 之 媽 祖 信 仰 廟 宇 不 過, 規 模 龐 大 歷 史 悠 久 的 南 瑤 宮 媽 祖 信 仰, 在 近 年 全 台 一 片 瘋 媽 祖 的 各 種 活 動 中, 似 乎 幾 乎 不 見 其 身 影, 但 彰 化 市 民 卻 對 大 甲 媽 祖 如 此 瘋 狂 與 期 待, 其 原 因 頗 令 人 好 奇 據 南 瑤 宮 志 載, 昭 和 十 一 年 ( 一 九 三 六 ),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產 生 重 大 變 革 當 時 彰 化 市 全 體 議 員 認 為 彰 化 市 財 政 拮 据, 需 開 闢 財 源, 而 市 內 四 處 分 散 之 大 小 寺 廟 各 有 廟 產 估 價 甚 多, 遂 與 警 察 局 磋 商 成 立 彰 化 市 寺 廟 整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市 內 包 括 南 瑤 宮 等 寺 廟 之 財 產, 並 明 定 以 其 收 入 充 為 興 辦 慈 善 教 育 事 業 之 用, 彌 補 彰 化 市 財 政 歲 出, 該 委 員 會 後 於 昭 和 十 六 年 ( 一 九 四 一 ) 改 稱 彰 化 市 信 仰 淨 化 委 員 會 52, 南 瑤 宮 自 此 由 民 間 轉 為 官 方 管 理, 卓 克 華 認 為 此 為 南 瑤 宮 之 劫 難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卓 克 華 彰 化 南 瑤 宮 的 歷 史 調 查 與 研 究 媽 祖 文 化 學 術 論 文 集 ( 台 北 : 立 得 出 版 社,2006), 頁

36 林 美 容 認 為, 一 般 而 言, 由 官 方 所 建 媽 祖 廟 多 因 隨 著 帝 國 滅 亡 而 香 火 凋 零, 54 如 官 建 之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香 火 就 不 如 南 瑤 宮 ; 如 今, 原 屬 民 廟 的 南 瑤 宮 卻 轉 為 官 方 管 轄, 對 其 信 仰 是 否 造 成 影 響? 與 彰 化 市 民 瘋 狂 投 入 對 於 大 甲 媽 祖 的 歡 迎 又 是 否 有 關 係? 會 是 筆 者 在 進 行 田 調 時 的 一 項 重 要 探 討 ( 六 ) 角 頭 黑 道 陳 國 霖 黑 金 -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一 書 中, 以 台 灣 本 地 各 種 犯 罪 團 體 為 研 究 對 象, 探 討 其 在 台 灣 政 經 領 域 裡 的 各 種 介 入 方 法 和 影 響 力, 並 親 身 訪 談 圈 內 人 士, 了 解 各 種 犯 罪 團 體 在 台 灣 本 地 的 不 同 面 貌, 以 及 活 動 方 式 陳 國 霖 將 台 灣 的 犯 罪 團 體 分 作 三 種 類 型, 各 有 其 特 性, 並 列 舉 範 例 : 1 組 織 犯 罪 型 : 具 有 較 大 較 完 善 的 組 織, 成 員 多 數 是 外 省 籍, 例 如 竹 聯 幫 四 海 幫 2 角 頭 型 : 性 質 上 是 地 盤 型, 成 員 主 要 是 台 灣 人 福 佬 人, 團 體 相 當 小 ; 角 頭 團 體 內 ㄧ 般 只 有 二 個 階 層 : 老 大 和 小 弟, 例 如 芳 明 館 牛 埔 仔 3 組 合 型 : 如 同 角 頭 團 體, 多 由 台 灣 人 所 組 成, 但 規 模 更 小, 沒 有 自 己 的 地 盤 55 陳 國 霖 並 引 用 蘇 南 恒 (1997;1998) 警 政 署 的 資 料, 表 示 台 灣 地 區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有 一 千 兩 百 四 十 七 個 幫 派 角 頭 及 組 合 團 體, 全 部 成 員 超 過 一 萬 名 當 中 組 合 團 體 佔 41%, 角 頭 團 體 佔 47%, 組 織 型 幫 派 佔 12% 56, 換 言 之, 角 頭 型 的 犯 罪 團 體, 在 台 灣 所 有 的 犯 罪 團 體 中 為 最 大 宗 有 關 角 頭 型 團 體, 陳 國 霖 還 有 以 下 的 說 明 : 台 灣 北 部 大 致 由 三 個 組 織 型 幫 派 控 制, 即 竹 聯 幫 四 海 幫 天 道 盟 角 頭 團 體 則 支 配 中 南 台 灣, 中 台 灣 的 角 頭 分 作 兩 個 區 域 : 海 岸 線 和 台 中 線 角 頭 團 體 大 多 有 自 己 的 地 盤, 所 從 事 的 犯 罪 行 為 限 制 在 自 己 的 地 盤 內, 少 數 具 影 響 力 的 角 頭 老 大 名 聲 則 會 超 過 該 地 盤, 此 種 角 頭 被 稱 為 縱 貫 線 57 而 活 躍 於 沿 海 地 區 的 角 頭 被 稱 為 海 線 58, 靠 山 區 的 則 被 稱 作 山 線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陳 國 霖 黑 金 -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 台 北 :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9 56 參 閱 前 註, 頁 9 57 縱 貫 線 指 省 道 一 號 公 路 所 經 附 近 之 鄉 鎮, 即 俗 稱 的 台 一 線, 此 名 詞 源 於 早 期 公 路 夜 快 車 所 經 各 停 靠 站 之 串 聯 當 一 位 兄 弟 被 認 為 是 縱 貫 線 的 大 哥 之 ㄧ, 表 示 其 名 聲 以 傳 播 到 其 所 屬 的 縣 市 之 外 58 指 台 十 七 線 所 經 沿 海 鄉 鎮 之 黑 道 兄 弟 19

37 角 頭 團 體 的 經 濟 來 源, 主 要 是 向 其 地 盤 內 的 各 種 生 意 機 構, 廣 泛 地 收 取 保 護 費 以 及 經 營 賭 博, 有 固 定 收 入, 因 此 角 頭 團 體 的 地 盤 大 多 位 於 繁 華 的 商 業 區 與 紅 燈 區, 這 與 充 分 的 賺 錢 機 會 有 關, 例 如 艋 舺 的 芳 名 館, 即 是 位 於 早 期 華 西 街 的 紅 60 燈 區 角 頭 的 成 員 大 多 來 自 地 盤 內 或 是 附 近 的 地 區, 整 體 結 構 較 為 鬆 散 此 外, 該 書 引 用 時 任 民 進 黨 立 委 簡 錫 堦 ( 西 元 一 九 九 九 年 ) 的 資 料 指 出, 地 61 方 政 治 人 物 具 有 黑 道 背 景 者, 以 彰 化 縣 最 高, 居 全 台 二 十 一 縣 市 第 一 而 黑 道 人 物 參 與 政 治, 主 要 是 爲 取 得 政 治 權 利, 以 便 保 護 自 己 的 事 業, 以 及 對 抗 執 政 當 局 另 引 用 警 政 署 ( 西 元 一 九 九 五 年 ) 的 資 料, 表 示 彰 化 縣 有 四 十 個 犯 罪 團 體 活 動, 團 體 老 大 多 參 與 販 毒 經 營 賭 博 與 色 情 業, 且 常 常 可 能 是 縣 議 員 或 鄉 民 代 表 62, 縣 議 員 中 有 黑 道 背 景 的 就 高 達 三 分 之 一, 而 且 所 從 事 的 非 法 活 動 遠 超 過 其 他 63 縣 市 的 黑 道 議 員 從 書 中 的 敘 述 可 以 發 現, 角 頭 黑 道 所 從 事 的 活 動, 都 與 對 價 利 益 有 關, 由 此 更 突 顯 了 本 文 核 心 的 問 題 意 識 - 地 方 角 頭 參 與 民 間 信 仰 慶 典 的 深 層 動 機 並 清 楚 將 角 頭 團 體 的 地 域 特 性 做 了 清 楚 的 說 明, 尤 其 作 者 將 角 頭 歸 類 是 以 台 灣 人 為 主 的 團 體, 這 一 點 是 角 頭 團 體 除 了 地 域 性 之 外, 與 其 它 犯 罪 團 體 最 為 不 同 之 處, 換 言 之, 地 域 性 台 灣 本 省 籍 地 方 政 治 在 作 者 書 中 的 邏 輯, 已 經 形 成 綿 密 的 連 結, 由 此 看 待 地 方 角 頭 熱 衷 投 入 深 耕 於 台 灣 人 心 中 的 民 間 信 仰, 就 顯 得 自 然, 只 是 這 部 分 在 該 書 中 並 未 論 及 而 角 頭 兄 弟 也 有 著 濃 厚 的 男 性 支 配 色 彩 黃 淑 玲 在 男 子 性 與 喝 花 酒 文 化 : 以 Bourdieu 的 性 別 支 配 理 論 為 分 析 架 構 一 文 中, 引 述 Bourdieu 的 性 別 支 配 理 論, 認 為 男 性 除 了 在 軀 體 習 性 趨 向 陽 剛 化, 另 在 內 化 的 實 行 價 值 表 現 上, 會 投 入 為 社 會 所 鼓 勵 投 入 的 社 會 遊 戲, 維 護 與 累 積 象 徵 資 本, 例 如 戰 爭, 並 於 期 間 產 生 榮 譽 感, 認 為 自 己 是 男 子 漢, 並 被 鼓 勵 由 本 能 驅 力 朝 向 支 配 趨 力 64 黃 淑 玲 指 出, 雖 然 Bourdieu 將 資 本 分 為 四 種 基 本 類 型 : 經 濟 資 本 文 化 資 本 社 會 資 本 及 象 徵 資 本, 但 其 認 為, 由 於 象 徵 資 本 代 表 社 會 地 位 名 望 權 威 等 非 經 濟 性 質 的 特 徵, 因 此 經 濟 社 會 及 文 化 三 種 資 本 都 可 轉 為 象 徵 資 本, 且 所 獲 得 的 象 徵 資 本, 將 因 男 性 展 現 男 子 氣 概 進 而 獲 得 象 徵 利 潤, 凡 是 能 使 男 性 產 生 男 子 59 參 閱 陳 國 霖 黑 金 -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 台 北 :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31~32 61 參 閱 陳 國 霖 黑 金 -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 台 北 :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黃 淑 玲 在 男 子 性 與 喝 花 酒 文 化 : 以 Bourdieu 的 性 別 支 配 理 論 為 分 析 架 構 台 灣 社 會 學 5 期 ( 台 北 : 台 灣 社 會 學 編 輯 委 員 會,2003), 頁

38 氣 概 感 到 自 豪 或 引 發 榮 譽 感 的 人 事 物, 都 可 帶 來 象 徵 利 潤, 例 如 決 鬥 戰 技 體 格 健 壯 性 能 力 風 流 瀟 灑 等, 都 被 視 為 具 有 男 子 氣, 故 可 為 男 性 帶 來 象 65 徵 利 潤, 不 過, 每 個 時 代 的 男 子 性 重 點, 會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與 文 化 脈 絡 做 轉 換 何 明 修 認 為, 戰 鬥 性 的 男 子 氣 概 的 表 現 方 式, 於 同 儕 之 間 展 現 彼 此 相 挺, 對 於 主 管 則 表 現 出 不 畏 懼 而 敢 於 對 抗 的 氣 勢 66 承 上 述 的 研 究, 可 以 歸 納 以 男 性 為 主 的 角 頭 團 體, 其 權 威 與 地 盤 內 的 支 配 性, 必 須 藉 由 許 多 可 產 生 男 子 氣 的 事 物, 獲 得 不 斷 地 確 認, 再 藉 由 獲 得 的 象 徵 利 潤 以 及 不 容 他 人 質 疑 挑 戰 的 威 望, 再 去 擷 取 其 他 社 會 利 益 與 資 源, 回 頭 將 獲 得 的 利 益 與 資 源, 再 做 支 配, 建 立 他 人 對 其 之 信 服 感, 如 此 重 複, 確 保 在 地 盤 內 的 地 位 另 外, 由 於 角 頭 黑 道 在 地 方 長 期 耕 耘, 擁 有 盤 根 錯 節 地 的 派 系 勢 力,Percy Samtos 稱 其 為 農 村 強 人, 除 發 展 自 己 的 角 頭 利 益 外, 參 與 政 治 為 其 保 護 自 己 67 最 好 的 方 法, 並 成 為 有 別 於 君 子 型 及 中 間 型 的 黑 道 型 政 治 領 導 人, 雖 然 中 產 階 級 厭 惡 這 樣 的 生 態 68, 但 是 出 身 農 村 的 強 人 參 政 後, 可 解 決 農 村 的 需 69 要 並 帶 來 利 益, 所 以 地 方 角 頭 在 基 層 常 常 有 著 廣 泛 的 支 持 者, 不 僅 如 此, 角 頭 大 哥 還 會 運 用 其 影 響 力 及 財 富 進 駐 當 地 廟 宇, 參 與 廟 務 運 行, 成 為 控 制 廟 宇 與 農 70 村 這 個 重 要 連 結 中 系 統 中 的 領 導 者, 作 者 甚 至 認 為, 由 於 黑 道 出 身 的 地 方 政 治 人 物, 可 以 給 予 基 層 直 接 的 利 益 如 橋 樑 道 路 的 鋪 設, 因 此 他 們 的 席 次 很 難 被 國 71 家 性 的 政 治 人 物 取 代, 而 角 頭 勢 力 或 地 方 派 系 的 運 作 等, 被 視 為 一 種 非 公 共 但 又 掌 控 了 基 層 治 理 的 機 構 72 由 此 可 知, 角 頭 黑 道 在 台 灣 基 層 社 會 的 角 色 多 樣, 除 了 非 法 利 益 的 爭 奪, 也 發 揮 其 財 力 人 力 的 擁 有 與 支 配 權, 成 為 地 方 意 見 領 袖, 所 以 會 進 駐 具 有 聚 落 中 心 色 彩 的 地 方 公 廟, 甚 或 直 接 從 政 取 得 正 式 的 權 力, 因 此, 地 盤 觀 念 濃 厚 的 角 頭 兄 弟, 在 其 地 盤 內 藉 由 可 為 其 帶 來 象 徵 利 潤 的 事 物, 宣 示 在 該 地 盤 內 其 不 可 撼 動 的 支 配 性 與 權 威 65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何 明 修 台 灣 工 會 運 動 中 的 男 子 氣 概 台 灣 社 會 學 刊 36 期 ( 台 北 : 台 灣 社 會 學 會,2006), 頁 參 閱 Percy Samtos, 2007, Inventing the Public Enemy:The Gangster in Taiwanese Society pp.18.university of London degree in Anthropology PhD 68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39 ( 五 ) 小 結 從 文 獻 探 討 的 過 程 可 知,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的 象 徵 在 其 香 火, 八 天 七 夜 的 活 動 過 程 中, 發 現 臨 時 組 成 的 小 團 體 裡, 隱 藏 著 權 力 義 務 不 同 的 階 層 關 係, 南 下 途 中, 又 會 經 過 許 多 早 已 盤 根 錯 節 根 深 蒂 固 的 地 方 社 會, 地 方 社 會 的 區 域 觀 念 重, 故 對 於 大 甲 媽 祖 靈 力 的 渴 求 是 自 私 的, 而 大 於 進 香 團 體 的 地 方 社 會, 自 然 會 有 更 多 的 階 層 性 質 角 頭 組 織 根 據 前 人 研 究, 活 躍 於 台 灣 社 會, 這 種 特 殊 的 組 織, 則 在 大 甲 媽 祖 進 駐 彰 化 市 時, 扮 演 了 特 別 的 角 色, 而 彰 化 市 民 原 有 其 歷 史 悠 久 的 南 瑤 媽 信 仰, 卻 是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路 程 中 最 為 熱 情 之 處, 外 庄 媽 祖 與 自 家 媽 祖 在 其 心 目 中 究 竟 是 如 何 看 待? 亦 為 本 文 探 討 重 點 之 一 在 聖 與 俗 - 宗 教 的 本 質 講 到 一 段 話 : 聖 殿 作 為 眾 神 的 房 子, 是 高 於 其 他 地 方 之 上 的 房 子, 它 持 續 地 聖 化 這 世 界, 因 為 它 同 時 是 這 世 界 也 維 護 著 這 世 界 73 若 伊 利 亞 德 將 神 聖 儀 式 的 啟 始 視 為 切 割 凡 俗 與 神 聖 的 門 檻 之 ㄧ, 那 麼 大 甲 媽 祖 進 駐 彰 化 市 對 於 信 奉 媽 祖 的 宗 教 人 而 言, 便 是 一 個 神 聖 時 區 的 開 始, 倘 若 聖 殿 之 所 以 為 聖 殿, 乃 因 它 是 眾 神 的 房 子, 那 麼, 被 視 為 媽 祖 出 巡 時 的 行 宮 的 媽 祖 神 轎, 自 然 也 是 聖 物, 在 時 間 已 聖 化 空 間 已 聖 化 物 體 已 聖 化 的 情 況 下, 信 眾 有 著 許 多 複 雜 的 心 理 欲 求 : 藉 由 朝 聖 的 執 行 達 到 超 越 藉 由 向 媽 祖 還 願 達 到 重 生 藉 由 八 天 七 夜 的 虔 敬 得 到 神 威 的 庇 祐 ; 但 不 論 如 何, 要 以 在 凡 俗 社 會 中 亦 不 被 容 許 的 方 式 接 媽 祖 的 駕, 並 將 其 迎 至 所 屬 之 區 域 內, 都 是 顯 得 突 兀, 亦 成 了 值 得 探 究 的 現 象 第 五 章 章 節 概 述 本 文 將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五 個 章 節 第 一 部 份 為 大 甲 鎮 瀾 宮 進 香 發 展 的 茁 壯 以 及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信 仰 發 展 ; 第 二 部 份 為 彰 化 市 角 頭 狀 況 的 採 訪 與 大 甲 鎮 瀾 宮 進 入 彰 化 市 的 路 線 駐 駕 停 駕 紀 錄 ; 第 三 部 份 是 大 甲 媽 祖 進 駐 彰 化 市 時 的 現 場 參 與 第 一 章 略 述 本 文 之 研 究 動 機 與 核 心 問 題, 並 擬 定 方 法 進 行 問 題 的 解 答, 並 由 文 獻 探 討 的 進 行, 發 掘 更 多 可 在 研 究 進 行 中 思 考 的 面 向 以 及 論 述 架 構 一 系 列 的 整 理, 可 使 筆 者 在 著 手 進 行 研 究 之 前, 有 從 容 的 準 備 與 檢 討 第 二 章 將 進 行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與 彰 化 市 最 重 要 之 媽 祖 信 仰 中 心 南 瑤 宮 之 論 述 比 較 換 言 之,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已 有 長 遠 歷 史, 中 間 歷 經 數 個 轉 折 轉 73 伊 利 亞 德 著 楊 素 娥 譯 聖 與 俗 - 宗 教 的 本 質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1), 頁

40 變 期 以 致 有 今 日 之 壯 大 局 面 ; 而 彰 化 市 長 期 以 來 自 有 堪 稱 早 期 中 部 最 興 盛 之 媽 祖 信 仰 中 心 南 瑤 宮, 為 何 彰 化 人 會 如 此 瘋 大 甲 媽 而 對 自 己 的 南 瑤 媽 卻 無 此 投 入? 筆 者 認 為 此 為 彰 化 人 瘋 大 甲 媽 祖 相 當 重 要 之 歷 史 背 景, 故 將 此 背 景 之 論 述 置 於 此 章 而 有 關 南 瑤 宮 由 官 方 接 管 及 數 十 年 過 程 中, 各 種 遭 人 質 疑 抗 議 等 相 關 資 料 之 取 得, 因 皆 為 時 事, 未 有 歷 史 文 獻 記 載, 且 彰 化 市 公 所 對 於 筆 者 欲 取 得 當 年 接 收 南 瑤 宮 過 程 的 官 方 資 料 多 所 拒 絕, 故 未 有 史 料 記 載 部 份, 就 以 報 章 新 聞 為 主, 若 當 事 人 可 尋 得, 筆 者 將 再 做 求 證 第 三 章 先 行 介 紹 彰 化 市 之 歷 史 建 置 以 及 市 區 發 展 概 況, 並 再 以 彰 化 市 之 歷 史 及 市 區 發 展 為 背 景, 開 始 就 其 市 內 角 頭 做 個 別 介 紹, 介 紹 內 容 包 括 各 角 頭 之 歷 史 背 景 ( 如 舊 稱 古 早 時 當 地 行 業 等 ) 對 照 現 今 之 範 圍 ( 以 里 為 單 位 ) 及 該 角 頭 在 發 展 上 之 重 要 大 哥 級 領 導 人 物, 使 讀 者 可 在 進 入 彰 化 市 搶 轎 論 述 前 可 對 彰 化 市 之 角 頭 分 佈 極 重 要 人 物 有 基 礎 認 識, 之 後 再 統 整 大 甲 媽 祖 歷 來 進 入 彰 化 市 境 內 之 路 線 與 停 駐 駕 地, 因 路 線 與 停 駐 駕 地 皆 與 各 角 頭 有 緊 密 關 係, 讀 者 於 接 收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之 訊 息 後 隨 即 對 照 大 甲 媽 祖 於 彰 化 市 境 內 之 路 線, 便 可 對 大 甲 媽 祖 於 彰 化 市 內 開 始 產 生 空 間 上 的 熟 悉 感, 亦 可 有 助 銜 接 下 一 章 彰 化 市 的 搶 轎 有 關 彰 化 市 角 頭 黑 道 之 發 展 及 相 關 人 物 敘 述 等, 因 乏 史 料 記 載, 故 將 以 口 訪 相 關 人 物 及 新 聞 媒 體 所 載 為 主, 若 可 尋 得 當 事 人 將 再 做 求 證 第 四 章 則 進 入 彰 化 市 搶 轎 本 身 先 就 搶 轎 之 定 義 與 形 式 做 解 釋, 再 就 彰 化 市 的 搶 轎 歷 史 做 各 個 階 段 的 整 理, 使 讀 者 了 解 搶 轎 本 身 之 意 義 及 彰 化 市 搶 轎 之 發 展 與 形 式 後, 筆 者 再 就 個 別 角 頭 參 與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歷 史 發 展 做 描 述, 由 各 個 角 頭 參 與 搶 轎 或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歷 史 原 由, 及 該 角 頭 內 的 停 駐 駕 宮 廟 之 介 紹, 就 其 異 同 部 分 找 出 重 要 連 結 點 做 研 析 第 五 章 之 結 論 部 份, 將 從 第 二 至 第 四 章 的 論 述 分 析 中, 為 本 文 之 問 題 意 識 提 出 註 解 從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對 照 彰 化 市 原 有 之 南 瑤 宮 媽 祖 信 仰 再 到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勢 力 的 更 迭 最 後 就 半 世 紀 以 來 彰 化 市 的 搶 轎 發 展 中, 統 整 從 彰 化 市 一 地 的 搶 轎 習 俗 究 竟 可 以 看 出 什 麼 樣 不 為 人 所 察 覺 之 民 間 信 仰 的 心 理 或 特 性, 筆 者 亦 將 在 結 論 出 來 後, 對 結 論 以 及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現 象 做 出 回 應, 就 本 文 內 容 之 不 足 與 貢 獻 提 出 檢 討 反 省 以 及 清 楚 的 說 明, 並 對 本 文 之 研 究 核 心, 提 出 未 來 的 展 望 23

41 第 貳 章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活 動 之 發 展 與 彰 化 南 瑤 宮 之 變 遷 第 一 節 大 甲 鎮 瀾 宮 簡 介 鎮 瀾 宮 之 創 建, 據 鎮 瀾 宮 誌 載 : 傳 清 雍 正 八 年 ( 西 元 1730 年 ), 福 建 省 莆 田 氏 湄 州 島 人 林 永 興 自 湄 洲 媽 祖 祖 廟 奉 請 天 上 聖 母 神 像 來 台, 抵 大 甲 定 居, 當 時 移 民 篤 信 媽 祖, 紛 紛 前 來 參 拜, 聖 蹟 靈 驗 地 方 縉 紳 見 香 火 鼎 盛, 徵 得 林 氏 同 意, 於 雍 正 十 年 ( 西 元 1732 年 ) 於 現 址 建 小 祠 奉 敬 清 乾 隆 三 十 五 年 ( 西 元 1770 年 ), 正 式 造 建 始 見 於 淡 水 廳 志 1 另 依 鎮 瀾 宮 拆 除 北 邊 金 亭 重 建 時 挖 出 一 塊 長 約 三 台 尺 寬 約 八 吋 的 天 后 宮 界 石 碑, 始 確 認 鎮 瀾 宮 原 名 即 為 史 書 ( 淡 水 廳 志 苗 栗 縣 志 台 灣 省 通 志 等 ) 所 載 之 大 甲 天 后 宮 2, 乾 隆 三 十 五 年 初 建 的 媽 祖 廟 原 名 天 后 宮, 鎮 瀾 宮 名 稱 之 出 現 年 份, 該 宮 宮 志 認 為 在 同 治 十 一 年 較 為 合 理 3 不 過, 黃 敦 厚 依 據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鎮 瀾 宮 改 建 時 自 媽 祖 神 龕 下 出 之 購 地 卷 內 文 研 析, 推 論 鎮 瀾 宮 之 建 廟 年 份 應 為 乾 隆 十 七 年, 且 於 該 年 就 命 名 為 鎮 瀾 宮 4 鎮 瀾 宮 歷 代 經 歷 多 次 擴 建 重 修 始 有 今 日 規 模, 其 中 以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擴 大 鎮 瀾 宮 格 局 同 治 十 一 年 擴 建 並 建 醮 明 治 三 十 二 年 ( 西 元 一 八 九 九 年 ) 重 修 後 始 具 今 日 鎮 瀾 宮 之 規 模 民 國 五 十 三 年 增 建 鐘 鼓 樓 及 南 北 室 二 樓 並 加 刻 神 龕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舊 廟 拆 除 改 建 今 日 之 新 廟 等 較 為 重 要 5 早 期 鎮 瀾 宮 的 信 徒 主 要 分 布 在 俗 稱 大 甲 五 十 三 庄 的 大 甲 大 安 外 埔 后 里 四 鄉 鎮, 日 後 鎮 瀾 宮 的 管 理 核 心 亦 為 此 四 鄉 鎮 人 士 鎮 瀾 宮 的 管 理 制 度 也 有 多 次 改 變 最 早 鎮 瀾 宮 是 由 和 尚 主 持, 總 理 所 有 廟 務, 民 國 十 三 年 因 時 任 住 持 禪 師 為 深 究 佛 法 遠 遊 大 陸 未 返 後 6, 改 為 街 庄 民 有 時 期 7 該 時 期 由 大 甲 大 安 外 埔 庄 內 埔 庄 ( 今 后 里 鄉 ) 保 正 及 民 協 議 會 員 1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歷 史 風 華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10 2 參 閱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2), 頁 7 3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歷 史 風 華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60 4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與 進 香 活 動 的 變 遷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歷 史 風 華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參 閱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2), 頁 9 7 黃 敦 厚 記 載 當 時 乃 鎮 瀾 宮 住 持 覺 定 師 因 犯 戒, 被 大 甲 街 長 李 進 興 杜 清 聯 合 地 方 士 紳 革 出, 鎮 24

42 為 信 徒, 再 由 信 徒 推 舉 士 紳 杜 清 為 管 理 人, 杜 清 過 世 後 由 杜 香 國 續 任 8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因 杜 香 國 逝 世, 鎮 瀾 宮 改 組 為 執 行 委 員 制, 由 時 任 大 甲 鎮 長 郭 金 焜 為 管 理 人, 王 龍 為 常 務 委 員, 卓 見 福 為 監 察 委 員, 再 聘 大 安 外 埔 內 埔 鄉 長 為 副 管 理 人, 大 甲 大 安 外 埔 內 埔 四 鄉 鎮 村 里 長 暨 鄉 鎮 民 代 表 為 信 徒 代 表, 共 同 管 理 廟 務, 此 制 度 共 實 行 二 十 三 年 9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再 改 組 為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大 甲 大 安 后 里 外 埔 四 鄉 鎮 之 公 民 為 信 徒, 四 鄉 鎮 由 民 選 出 之 鄉 鎮 長 鄉 鎮 民 代 表 村 里 長 為 當 然 信 徒 代 表, 信 徒 代 表 組 織 最 高 議 事 機 構 信 徒 代 表 大 會, 再 由 代 表 大 會 中 推 選 十 七 名 委 員 三 名 監 察 委 員, 十 七 名 委 員 再 推 選 出 主 任 委 員, 並 由 信 徒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該 宮 組 織 章 程 暨 管 理 委 員 會 辦 事 細 則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鎮 瀾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因 訂 定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瀾 宮 捐 助 章 程, 故 再 改 組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以 大 甲 大 安 外 埔 后 里 現 任 鄉 鎮 長 及 大 甲 外 埔 大 安 三 鄉 鎮 之 現 任 鄉 鎮 民 代 表 村 里 長 為 當 然 信 徒 代 表, 惟 委 員 會 易 名 董 事 會, 設 董 事 十 五 人, 由 信 徒 代 表 大 會 依 法 從 大 安 外 埔 大 甲 選 區 選 出 十 四 人 ( 大 甲 八 名, 其 中 紅 派 黑 派 各 四 名 ; 大 安 與 外 埔 各 三 名 ), 后 里 鄉 現 任 鄉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為 一 席 當 然 董 事 董 事 會 辦 理 該 宮 一 切 業 務, 並 選 出 一 名 董 事 長 及 一 名 常 務 董 事 ; 第 三 屆 常 務 董 事 增 為 五 名, 董 事 長 由 常 務 董 事 選 出 ; 第 六 屆 除 由 常 務 董 事 選 出 董 事 長 外, 另 再 選 出 副 董 事 長 ; 監 事 會 設 監 視 五 人, 監 督 董 事 會 業 務 之 執 行, 由 信 徒 代 表 自 大 甲 大 安 外 埔 選 出 五 名 監 事 ( 大 甲 三 名, 大 安 外 埔 各 一 名 ), 再 互 選 一 名 常 務 監 事 財 團 法 人 制 度 沿 用 至 今 10 自 鎮 瀾 宮 管 理 組 織 的 產 生 方 式 可 以 發 現, 該 宮 與 地 方 政 治 派 系,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大 甲 鎮 瀾 宮 年 中 最 重 要 祭 典 為 農 曆 三 月 間 往 新 港 (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前 往 北 港 ) 之 遶 境 進 香, 除 該 項 活 動 外, 元 宵 節 亦 會 有 請 示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日 期 的 儀 式 以 及 要 參 與 遶 境 進 香 團 體 間 的 搶 香 儀 式 ;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媽 祖 誕 辰 時 則 以 古 禮 大 典 祭 祀 ; 農 曆 七 月 十 五 則 聘 請 道 士 舉 行 祈 安 超 度 法 會 ; 農 曆 八 月 十 五 日 中 秋 節 則 由 廟 方 邀 請 已 為 媽 祖 收 為 契 子 女 者 返 廟 向 媽 祖 團 拜 聚 會, 稱 誼 子 女 會 ; 農 曆 九 月 初 九 重 陽 節 為 媽 祖 飛 昇 之 日, 清 晨 舉 行 祭 典, 讚 誦 天 上 聖 母 經 ; 農 曆 十 月 十 五 日 下 元 節, 由 道 士 舉 行 下 元 謝 平 安 消 災 法 會, 酬 謝 神 恩 除 上 述 年 中 例 行 祭 儀 外, 每 月 農 曆 初 一 十 五, 亦 依 例 舉 行 祈 安 消 災 祭 典, 並 在 每 月 朔 望 二 日 祭 拜 福 德 正 神 11 鎮 瀾 宮 每 年 往 新 港 遶 境 進 香 為 最 盛 大 之 活 動, 全 國 矚 目 瀾 宮 遂 改 為 街 庄 民 權 制 度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與 進 香 活 動 的 變 遷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13 8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歷 史 風 華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同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43 第 二 節 進 香 活 動 的 變 遷 與 鎮 瀾 宮 地 位 的 提 升 ( 一 ) 起 源 鎮 瀾 宮 南 下 進 香 起 始 年 份 已 不 可 考, 僅 流 傳 民 間 諸 多 傳 說 有 一 說 是 大 甲 媽 祖 在 每 年 春 耕 之 前, 都 必 須 回 到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日 本 時 代 禁 止 台 灣 人 民 回 湄 洲 進 香, 鎮 瀾 宮 只 得 改 向 由 湄 洲 分 靈 而 來 之 北 港 朝 天 宮 合 火 另 一 說 是 原 來 大 甲 媽 祖 不 甚 靈 驗, 某 年 突 然 決 定 到 北 港 進 香, 並 利 用 進 香 的 機 會 跟 北 港 媽 祖 掉 包, 返 回 大 甲 後, 媽 祖 便 靈 驗 起 來, 北 港 人 發 覺 真 相 要 求 歸 還 未 果, 後 協 議 大 甲 人 每 年 需 回 北 港 進 香 供 北 港 人 朝 拜 還 有 一 說 是 前 清 時 有 一 年 元 宵 節 大 甲 媽 祖 大 顯 威 靈, 指 示 大 甲 每 個 人 三 月 初 都 要 到 北 港 進 香, 有 些 人 不 予 理 會, 未 料 進 香 團 一 到 北 港, 大 甲 竟 發 生 大 地 震, 未 去 者 都 被 震 死, 自 此 後, 大 甲 人 皆 在 元 宵 當 天 請 示 12 媽 祖 進 香 日 期 郭 金 潤 提 出 鎮 瀾 宮 往 北 港 進 香 已 有 百 年 歷 史, 原 因 為 當 時 時 局 動 亂 無 法 返 回 湄 洲 祖 廟, 而 北 港 朝 天 宮 曾 去 過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合 火, 且 建 有 媽 祖 聖 父 母 殿, 故 改 往 北 港 朝 天 宮 合 火, 意 即 等 於 接 引 了 湄 洲 的 香 火 另 外 便 是 台 灣 廟 宇 之 間, 會 對 較 先 成 立 或 特 別 有 權 威 之 廟 宇 前 往 拜 會, 鎮 瀾 宮 晚 於 朝 天 宮 成 立, 就 當 時 情 形 而 言, 資 淺 的 廟 到 資 深 的 廟 訪 問 是 合 理 的 郭 金 潤 也 指 出 大 甲 兩 尊 進 香 媽 組 中, 有 一 尊 是 請 錯 或 偷 換 北 港 朝 天 宮 的 媽 祖 故 要 往 北 港 進 香 之 說, 但 大 甲 人 對 此 說 堅 13 決 否 認 有 關 媽 祖 被 大 甲 人 掉 包 的 說 法, 黃 敦 厚 也 提 出 其 他 種 版 本, 包 括 媽 祖 托 夢 給 大 甲 進 香 團 爐 主, 表 示 他 附 靈 的 北 港 開 基 媽 祖 要 到 大 甲, 指 示 爐 主 將 其 迎 回, 辨 識 方 式 為 神 像 鼻 頭 有 一 黑 痣, 迎 媽 祖 之 際, 爐 主 正 愁 如 何 辨 認 黑 痣 時, 有 一 蒼 蠅 停 在 神 像 鼻 頭, 遂 將 其 迎 回 ; 大 甲 人 到 北 港 時 因 人 少 被 欺 負, 大 甲 人 為 報 復 遂 仿 刻 北 港 開 基 媽 祖 神 像, 安 座 時 將 之 排 於 北 港 媽 旁 邊, 存 心 偷 換, 北 港 和 尚 亦 真 請 錯 媽 祖 被 掉 包 偷 換 的 說 法, 黃 敦 厚 認 為 此 乃 台 灣 各 地 流 傳 故 事 的 移 植, 僅 將 主 角 易 為 北 港 與 大 甲, 乃 屬 廣 告 宣 傳 方 式 14 黃 敦 厚 則 認 為, 鎮 瀾 宮 在 日 治 初 期 以 前 是 否 返 回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官 方 文 書 中 並 未 有 記 載, 但 其 就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橫 圳 黃 家 先 人 留 下 之 和 發 棧 帳 冊 中, 考 據 該 冊 夾 有 一 份 金 萬 和 郊 於 日 治 時 代 第 五 年 戊 戌 年 ( 西 元 一 八 九 九 年 ) 的 迎 媽 祖 帳 冊 紀 錄, 配 合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漢 聲 雜 誌 採 訪 到 鎮 瀾 宮 內 耆 老 們 記 憶 在 日 本 佔 據 台 灣 以 前, 鎮 瀾 宮 每 十 二 年 回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後 因 日 本 政 府 不 鼓 勵 台 灣 與 12 參 閱 劉 還 月 台 灣 人 的 歲 時 與 節 俗 ( 台 北 : 常 民 文 化 出 版 社,2000), 頁 參 閱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2), 頁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44 大 陸 間 之 所 有 往 來 而 改 至 北 港 朝 天 宮 的 說 法, 以 及 地 方 人 士 許 多 前 往 大 安 迎 接 父 執 輩 自 湄 州 祖 廟 進 香 返 回 的 記 憶, 論 斷 鎮 瀾 宮 最 早 在 大 安 港 未 廢 港 之 前, 乃 是 往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但 因 當 時 進 香 活 動 非 為 了 進 香 而 去, 乃 是 當 時 海 上 貿 易 活 動 所 附 帶, 故 參 與 者 少 規 模 小, 而 未 被 記 錄 15 鎮 瀾 宮 誌 載, 以 往 鎮 瀾 宮 並 不 往 北 港 進 香, 而 是 前 往 湄 州 祖 廟 謁 祖 進 香 並 合 火, 直 到 日 本 占 領 台 灣 禁 止 兩 岸 船 隻 相 互 連 絡 大 安 港 因 之 沒 落 後, 才 改 往 北 港 以 往 大 甲 人 前 往 湄 州 的 方 式, 是 由 大 安 港 或 塭 寮 港 出 海, 經 廈 門 泉 州 獺 窟 一 帶 再 直 接 駛 往 湄 州 而 黃 敦 厚 所 言 日 治 第 五 年 ( 戊 戌 年 ) 尚 有 前 往 湄 州 的 紀 錄, 該 宮 宮 志 載, 該 年 份 適 與 日 本 政 府 對 台 宗 教 活 動 鬆 綁 年 代 吻 合, 並 與 大 甲 一 帶 地 主 收 完 田 租 將 租 穀 運 往 泉 厦 販 賣 時 間 一 致, 因 此 乃 屬 兩 岸 海 上 貿 易 附 帶 之 進 香 活 動 無 誤 16 未 往 湄 洲 進 香 的 鎮 瀾 宮, 又 為 何 選 擇 改 往 北 港 進 香? 黃 敦 厚 認 為 : 日 治 初 期 北 港 朝 天 宮 因 為 火 災 水 災 震 災 而 毀 損, 決 議 重 修 ( ), 這 一 期 間, 北 港 朝 天 宮 挾 著 昔 日 的 名 聲, 藉 著 鐵 路 運 輸 的 便 利, 迎 出 北 港 媽 祖 遶 境 台 灣 南 北 各 地, 到 處 廣 結 善 緣, 勸 募 經 費 為 重 修 之 資, 也 因 此 北 港 朝 17 天 宮 建 立 了 極 高 的 聲 譽, 落 成 以 後, 北 港 商 人 亦 到 處 邀 請 往 來 的 商 號, 年 年 到 北 港 進 香 看 熱 鬧, 也 順 便 辦 貨 下 訂 單 18 ; 適 逢 鎮 瀾 宮 重 修 需 要 藉 著 辦 活 19 動 來 挹 注 建 設 經 費 辦 理 活 動 需 要 名 目, 北 港 朝 天 宮 又 有 咸 豐 九 年 ( 西 元 一 八 五 九 年 ) 所 建 成 的 聖 父 母 殿 可 以 為 進 香 做 合 理 化 的 解 釋, 而 大 甲 又 有 數 位 20 經 常 往 返 北 港 牛 墟 的 牛 販, 就 在 牛 販 的 協 助 參 與 之 下, 遂 有 了 大 甲 鎮 瀾 15 參 閱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與 進 香 活 動 的 變 遷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曾 月 吟 日 據 時 期 朝 天 宮 的 發 展 - 以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所 見 為 主 媽 祖 信 仰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1997, 頁 王 見 川 李 世 偉 台 灣 媽 祖 閱 覽, 頁 鎮 瀾 宮 自 清 光 緒 十 四 年 (1888 年 ) 經 北 門 的 利 源 內 林 鳳 儀 重 修, 他 將 門 口 戲 台 連 接 成 為 三 門 式 的 山 川 殿, 增 加 兩 廊 圍 出 天 井, 改 建 南 北 室, 鎮 瀾 宮 今 日 的 規 模 才 大 致 完 成 但 在 日 本 入 台 之 初, 曾 經 遭 到 日 本 軍 隊 進 駐, 設 立 司 令 部, 日 後 設 立 衛 戍 醫 院, 日 軍 撤 走 歸 還 廟 產 之 後, 鎮 瀾 宮 第 七 代 住 持 淇 滿 嚴 師 父 英 年 早 逝, 來 不 及 重 修, 延 至 民 國 三 年 ( 大 正 三 年, 西 元 1914 年 ) 第 八 代 住 持 僧 覺 定 師, 以 廿 餘 歲 的 年 輕 人 衝 勁, 決 議 重 修, 他 得 到 大 甲 街 士 紳 杜 清 先 生 鼎 力 支 持, 以 十 一 年 之 長 的 時 間, 不 僅 將 門 面 木 質 結 構 改 為 石 質 結 構, 並 雕 造 大 殿 大 門 龍 柱, 神 農 殿 二 十 八 宿 暨 水 車 堵 之 交 趾 燒, 屋 頂 剪 黏 重 新 製 作 等, 至 民 國 十 三 年 ( 大 正 十 三 年, 西 元 1924 年 ) 完 成 重 修 ( 上 述 之 食 材 在 鎮 瀾 宮 文 化 大 樓 完 成 後, 保 存 於 此, 就 廟 木 雕 亦 同 ) 大 甲 鎮 瀾 宮 重 修 完 成 後, 覺 定 師 也 因 犯 戒, 被 大 甲 街 長 李 進 興 杜 清 聯 合 地 方 士 紳 將 他 革 出, 鎮 瀾 宮 遂 改 為 街 庄 民 權 制 度 27

45 宮 天 上 聖 母 往 北 港 進 香 的 活 動 21 黃 敦 厚 另 引 北 港 朝 天 宮 志, 印 有 一 日 據 時 期 大 正 三 年 四 月 八 日 支 領 收 原 符 ( 收 據 存 根 ) 內 文 納 人 住 所 氏 名 : 台 中 廳 大 甲 街, 一 金 五 丹 也, 但 : 大 轎 請 大 火 推 斷, 大 正 三 年 ( 西 元 一 九 一 四 年 ), 大 甲 已 有 了 往 北 港 的 進 香 活 動 22, 當 時 往 北 港 的 進 香, 黃 敦 厚 認 為 乃 基 於 小 廟 朝 拜 大 廟, 藉 大 廟 旺 盛 香 火 提 升 本 身 香 23 火, 與 當 時 各 地 迎 來 北 港 媽 祖 以 提 高 聲 勢 吸 引 參 拜 人 潮 有 相 同 之 意 日 治 時 期 鎮 瀾 宮 的 進 香 活 動 並 非 年 年 舉 辦, 每 隔 數 年 才 辦 理 一 次, 決 定 權 在 爐 主 身 上, 經 費 是 否 許 可 為 重 要 原 因, 若 該 年 無 辦 理 進 香 活 動, 便 僅 有 過 爐 遊 街 而 已 當 時 前 往 被 港 進 香 約 莫 三 四 十 人 左 右, 至 多 也 不 會 超 過 五 十 人, 隊 伍 順 序 是 頭 旗 ( 一 人 ) 開 路 鼓 ( 一 人 ) 哨 角 兩 支 及 香 擔 ( 兩 三 人 ) 涼 傘 及 神 轎 ( 溪 洲 班 六 人 橫 圳 班 四 人, 俗 稱 四 六 分 ), 爐 主 自 己 乘 坐 一 頂 轎 子, 後 改 為 三 輪 車, 北 港 的 刈 火 完 成 後, 爐 主 會 趕 回 大 甲 準 備 遊 街 事 宜, 改 由 副 爐 主 護 轎 ; 媽 祖 神 轎 平 時 過 庄 時 僅 由 四 人 扛 ( 打 四 轎 ), 入 庄 時 才 改 由 八 人 扛 ( 打 八 座 ), 發 24 展 至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時, 漢 聲 雜 誌 報 導 已 有 三 萬 人 參 加 回 答 : 不 過, 對 於 鎮 瀾 宮 非 朝 天 宮 之 分 靈 廟 之 說 法, 張 珣 認 為 鎮 瀾 宮 尚 有 問 題 未 能 首 先, 如 何 解 釋 昭 和 八 年 (1933) 大 甲 公 學 校 老 師 編 寫 的 大 甲 鄉 土 の 概 觀 說 : 大 甲 媽 祖 是 從 北 港 分 香 而 來, 因 此 每 年 至 北 港 進 香 一 次 進 香 日 期 於 每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在 媽 祖 神 前 卜 筊 請 媽 祖 同 意 後 決 定 其 次, 如 果 不 是 分 香 廟 為 何 進 香 旗 寫 謁 祖 進 香? 25 鎮 瀾 宮 是 否 為 北 港 的 分 靈 廟? 又 為 何 會 有 往 北 港 進 香 的 活 動? 該 段 歷 史 至 今 依 舊 各 有 說 法 未 有 定 論 但 進 香 的 由 來 關 係 到 鎮 瀾 宮 香 火 的 來 源, 相 對 地 就 決 定 了 鎮 瀾 宮 與 朝 天 宮 雙 方 的 地 位 高 低, 故 鎮 瀾 宮 積 極 澄 清 非 朝 天 宮 之 分 靈, 雖 導 致 日 後 與 朝 天 宮 的 決 裂, 但 卻 開 啟 了 鎮 瀾 宮 以 及 台 灣 媽 祖 信 仰 發 展 上 的 新 頁 20 黃 敦 厚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源 流 初 探 民 俗 曲 藝 103 期,(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96), 頁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與 進 香 活 動 的 變 遷,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46 ( 二 ) 重 要 改 變 1 進 香 活 動 由 爐 主 改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辦 理 鎮 瀾 宮 進 香 活 動 至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停 辦,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恢 復 26,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之 前, 進 香 活 動 由 值 年 爐 主 負 責 總 理 一 切 事 務 爐 主 的 產 生, 早 期 規 定 只 要 捐 五 元 的 緣 金 給 鎮 瀾 宮 即 為 信 徒, 便 可 參 加 每 年 約 在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在 媽 祖 前 擲 筊 競 爭 正 副 爐 主 的 儀 式, 以 擲 得 最 多 聖 杯 者 為 爐 主, 次 多 者 為 副 爐 主, 正 副 爐 主 除 要 負 責 南 下 進 香 所 有 事 宜, 還 要 向 信 徒 勸 募 丁 口 錢 充 作 進 香 經 費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有 關 單 位 有 鑑 鎮 瀾 宮 進 香 規 模 過 大 且 誤 以 為 規 模 太 大 乃 因 爐 主 勸 募 經 費 時 也 招 募 進 香 人 員 所 致, 遂 邀 請 大 甲 大 安 外 埔 后 里 四 鄉 鎮 鎮 長 鎮 瀾 宮 人 員 及 地 方 人 士 在 大 甲 警 分 局 等 舉 行 協 調 會, 規 勸 日 後 勿 再 勸 募 經 費 以 免 進 香 規 模 龐 大 難 以 控 制 秩 序, 並 要 求 將 徒 步 進 香 改 為 乘 車 前 往, 最 後 結 論 為 不 再 向 信 徒 勸 募 經 費, 由 鎮 瀾 宮 支 付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起, 廢 除 正 副 爐 主 制, 由 鎮 瀾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持 進 香 相 關 事 宜, 但 要 將 徒 步 進 香 改 為 乘 車 的 議 案 遭 否 決 故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為 正 副 爐 主 主 持 進 香 的 最 後 一 年, 日 後 皆 由 鎮 瀾 宮 廟 方 主 導 所 有 進 香 事 宜 27 進 香 活 動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接 辦 之 後, 開 始 產 生 本 質 上 的 變 化 黃 敦 厚 表 示, 爐 主 負 責 時 期, 多 半 都 是 上 一 屆 怎 麼 做 他 就 跟 著 怎 麼 做, 許 多 爐 主 也 不 識 字, 都 由 下 面 負 責 過 進 香 事 務 的 人 協 助, 因 此 都 是 一 套 模 式 重 複 運 作, 行 程 上 不 願 增 加 路 線, 愈 便 捷 愈 好 但 是 管 理 委 員 會 接 手 後, 進 香 所 需 經 費 完 全 由 廟 方 支 應, 因 此 開 始 對 內 扶 植 進 香 內 部 各 次 級 團 體 ( 例 如 福 德 彌 勒 團 彌 勒 團 太 子 團 卅 六 執 事 成 立 於 民 國 六 十 八 七 十 三 七 十 四 七 十 七 年 28 ), 對 外 與 進 香 沿 線 各 廟 宇 交 好, 並 樂 於 接 受 其 他 村 莊 邀 請 入 庄, 擴 增 路 線 與 範 圍 另 將 搶 香 資 源 對 外 地 開 放, 負 責 策 劃 的 董 監 事 也 認 真 觀 摩 外 地 迎 神 賽 會, 前 往 道 教 協 會 學 習 典 禮 的 辦 理, 並 優 待 學 術 界 與 地 方 學 者 進 行 研 究, 充 分 運 用 媒 體 各 方 的 資 源, 使 鎮 瀾 宮 的 進 香 規 29 模 逐 漸 擴 展 換 言 之, 爐 主 制 時 期 進 香 的 目 的 就 是 進 香, 完 成 任 務 是 唯 一 目 標 ; 自 管 理 委 員 會 接 手 後, 進 香 活 動 的 目 的 不 再 僅 止 於 進 香, 還 含 括 了 宣 揚 鎮 瀾 宮 媽 祖 信 仰 打 響 大 甲 媽 祖 知 名 度 以 及 厚 植 鎮 瀾 宮 實 力 的 目 的 2 王 金 爐 接 任 董 事 長 26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參 閱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2), 頁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參 閱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與 進 香 活 動 的 變 遷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12 29

47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由 王 金 爐 自 曾 福 輝 接 下 第 三 屆 董 事 長 一 職 後, 使 鎮 瀾 宮 的 整 體 經 營 發 展 有 了 極 大 改 變, 其 在 任 的 十 三 年 間, 帶 領 鎮 瀾 宮 由 地 方 性 媽 祖 廟, 躍 居 至 與 北 港 朝 天 宮 等 全 國 性 媽 祖 廟 平 起 平 坐 的 地 位 報 載 王 金 爐 於 八 十 八 年 卸 任 時, 鎮 瀾 宮 香 油 錢 由 與 曾 福 輝 交 接 時 的 一 千 餘 30 萬, 增 加 至 突 破 十 二 億 元, 主 因 是 王 金 爐 來 自 企 業 界, 將 鎮 瀾 宮 以 企 業 化 方 式 經 營, 且 在 其 任 內, 包 括 前 往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由 前 往 北 港 進 香 改 往 新 港 遶 境 進 香 等 創 舉, 皆 可 看 出 其 經 營 手 法 之 靈 活 前 瞻 張 珣 認 為 王 金 爐 這 位 大 甲 在 地 的 大 企 業 家, 以 企 業 化 經 營 方 式 大 力 提 昇 鎮 瀾 宮 地 位, 使 鎮 瀾 宮 脫 胎 換 骨, 廟 務 蒸 蒸 日 上, 香 油 錢 提 升 至 每 年 約 二 億 元 而 當 時 的 董 事 們 勇 於 開 創 機 會 與 資 源 利 用 媒 體 傳 播 效 力 並 將 儀 式 提 升 至 古 禮 祭 典, 擺 脫 地 區 性 粗 陋 的 祭 拜 型 態 以 及 大 力 爭 取 台 北 學 界 支 援, 在 全 台 性 的 報 章 雜 誌 介 紹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加 上 當 時 台 大 人 類 學 系 等 校 系 亦 鼓 勵 學 生 將 大 甲 媽 祖 作 為 田 野 實 習 對 象, 帶 動 大 甲 媽 祖 研 究 熱 潮, 將 地 方 性 的 宗 教 活 動 推 向 成 為 全 國 性 的 文 化 活 動, 頗 能 得 到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認 同,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鎮 瀾 宮 的 慶 成 祈 安 醮 典 已 能 請 31 到 台 大 政 大 的 中 文 系 學 者 前 往 祝 賀 撰 文 紀 念 ; 而 王 金 爐 與 時 任 董 事 的 董 振 雄 搭 配, 領 導 當 時 的 董 事 會 大 力 與 媒 體 交 好, 安 排 專 訪 購 買 廣 告 等, 與 媒 體 的 互 動 的 關 係 非 其 他 宮 廟 所 能 想 像, 也 使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成 為 傳 媒 不 可 不 報 的 年 中 大 事 32, 強 力 地 將 鎮 瀾 宮 的 名 聲 向 外 傳 送 約 民 國 七 年 代 初 期 ( 西 元 一 九 八 年 初 ), 鎮 瀾 宮 開 始 與 地 方 傳 播 公 司 ( 愛 迪 達 傳 播 公 司 ) 合 作, 將 遶 境 進 香 全 程 錄 影 並 製 作 成 錄 影 帶 販 售, 除 可 使 無 法 參 與 活 動 之 信 徒 自 行 放 映 觀 賞 外, 也 可 達 宣 傳 之 效, 首 開 台 灣 媽 祖 廟 利 用 傳 播 媒 體 33 做 宣 傳 之 先 例 ;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為 慶 祝 進 香 地 點 改 為 新 港 十 週 年 外, 亦 壓 制 當 年 湄 洲 祖 廟 率 團 遶 境 台 灣 之 威 脅, 鎮 瀾 宮 特 地 花 錢 請 中 國 電 視 公 司, 作 進 香 活 動 34 的 現 場 立 即 實 況 轉 播, 開 啟 電 視 現 場 直 播 風 氣, 使 參 與 民 眾 直 接 感 受 進 香 活 動 之 熱 鬧 以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 西 元 二 三 年 ) 為 例, 共 有 中 天 東 森 三 立 民 視 TVBS 做 現 場 直 播, 並 給 予 採 訪 媒 體 許 多 方 便, 換 言 之, 鎮 瀾 宮 支 出 一 次 經 費 打 開 全 國 知 名 度 後, 爾 後 就 讓 所 有 的 媒 體 深 怕 獨 漏, 而 自 動 全 程 現 場 實 況 報 導, 報 導 過 程 中 也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解 說 各 種 進 香 儀 式 陣 頭 意 函 等, 無 形 中 鎮 瀾 宮 成 為 其 他 廟 與 學 習 模 仿 對 象 也 提 升 了 鎮 瀾 宮 在 台 灣 媽 祖 廟 中 的 地 位 記 者 許 林 文 大 甲 媽 蒙 塵 亟 待 清 理 門 戶 黑 道 垂 涎 十 二 億 資 產 暴 力 介 入 鎮 瀾 宮 選 舉 挽 救 形 象 十 萬 火 急, 中 國 時 報,18 版, 參 閱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參 閱 張 家 麟 台 灣 的 宗 教 儀 式 與 社 會 變 遷 ( 台 北 : 蘭 臺 出 版 社,2008), 頁 參 閱 張 珣 媽 祖 信 仰 的 追 尋 ( 台 北 : 博 揚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8), 頁 參 閱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參 閱 張 珣 媽 祖 信 仰 的 追 尋 ( 台 北 : 博 揚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8), 頁

48 鎮 瀾 宮 率 先 嗅 到 媒 體 傳 播 的 力 量, 並 充 分 利 用 在 進 香 之 前, 購 買 廣 告 發 布 消 息, 另 買 下 昂 貴 的 電 視 時 段, 對 進 香 過 程 做 完 整 報 導 東 森 電 視 新 聞 部 副 總 經 理 吳 恩 文 便 表 示, 鎮 瀾 宮 的 確 知 道 如 何 與 媒 體 配 合, 並 配 合 工 商 社 會 的 生 活 習 慣 與 新 聞 慣 性, 在 請 示 進 香 起 駕 日 期 時, 都 以 週 六 或 週 日, 以 便 起 駕 與 回 程 都 可 安 排 在 週 末, 不 僅 方 便 香 客 們 於 假 日 參 與, 也 使 新 聞 議 題 較 少 的 周 末 時 段, 剛 好 可 36 以 大 量 播 放 有 關 進 香 的 報 導 而 印 刷 片 與 影 片 所 建 構 出 虛 擬 的 再 現, 則 讓 進 香 活 動 可 以 重 複 地 被 生 產 被 吸 收, 使 身 體 被 導 入 一 種 集 體 的 習 性, 使 參 與 者 37 觀 賞 者 成 為 進 香 秩 序 的 一 部 份, 對 宗 教 儀 式 的 媒 體 化 提 供 了 巨 大 的 潛 力 另 當 時 大 甲 出 身 的 立 法 委 員 劉 松 藩 雖 屬 紅 派 人 士 ( 王 金 爐 為 黑 派 ), 但 因 其 父 與 胞 弟 因 參 與 鎮 瀾 宮 廟 務 而 與 鎮 瀾 宮 淵 源 深 厚, 由 劉 松 藩 親 自 前 往 機 場 協 助 鎮 瀾 宮 自 湄 洲 返 台 出 關, 即 可 知 其 與 鎮 瀾 宮 之 情 誼 因 此 政 商 人 脈 通 達, 配 合 當 時 台 灣 本 土 化 的 議 題 發 燒, 將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活 動 推 至 高 於 其 他 媽 祖 廟 的 進 香 活 動 38 之 上, 也 奠 定 鎮 瀾 宮 日 後 擴 展 的 基 礎 3 前 往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及 與 湄 洲 祖 廟 交 好 (1) 分 靈 媽 祖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適 逢 媽 祖 成 道 一 千 年 紀 念, 各 地 媽 祖 廟 以 各 種 方 式 慶 祝, 時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的 王 金 爐, 建 議 董 監 事 們 前 往 湄 州 祖 廟 進 香, 並 嘗 試 尋 找 耆 老 口 傳 大 甲 媽 祖 來 自 湄 州 的 相 關 紀 錄, 以 澄 清 外 界 認 為 大 甲 媽 祖 往 北 港 是 回 娘 家 的 錯 誤 觀 念, 並 打 響 鎮 瀾 宮 的 知 名 度 但 因 先 前 鹿 港 天 后 宮 因 向 有 關 單 位, 提 出 前 往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的 申 請 被 拒 絕, 因 此 鎮 瀾 宮 決 議 採 取 秘 密 前 往 的 方 式, 負 責 前 39 往 湄 州 的 媽 祖, 經 擲 筊 請 示 後 由 鎮 瀾 宮 三 媽 擔 綱 為 參 加 當 年 湄 洲 祖 廟 亦 舉 行 媽 祖 羽 化 千 年 的 祭 典, 時 任 常 務 監 事 的 董 振 雄 於 農 曆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先 將 三 媽 金 身 迎 往 大 阪, 安 奉 於 神 戶 市 大 甲 籍 華 僑 李 燕 卿 先 生 家 中 ; 農 曆 九 月 三 日, 其 餘 董 監 事 十 六 人 前 往 大 阪 會 合, 農 曆 九 月 五 日, 十 七 名 董 監 事 由 大 阪 搭 機 前 往 上 海, 再 轉 往 福 州, 並 為 符 合 回 娘 家 過 夜 的 習 俗, 農 曆 九 月 八 日 由 莆 田 士 僑 辦 王 灼 赓 先 將 三 媽 金 身 迎 往 湄 洲 祖 廟 寢 殿 供 奉 過 夜, 一 行 人 等 下 塌 泉 州 華 僑 飯 店 農 曆 九 月 九 日 凌 晨 二 時 再 自 文 甲 碼 頭 搭 船 往 湄 洲 祖 36 參 閱 楊 美 惠 著 陳 美 華 譯 橫 跨 台 灣 海 峽 的 女 神 媽 祖 : 國 界 進 香 和 衛 星 電 視 媽 祖 信 仰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 媽 祖 信 仰 與 現 代 社 會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雲 林 : 財 團 法 人 北 港 朝 天 宮,2003),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往 湄 洲 媽 祖 祖 廟 進 香 的 影 響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49 廟, 參 加 千 年 祭 典, 並 於 寢 殿 舉 行 謁 祖 儀 式, 儀 式 後, 董 監 事 發 現 祖 廟 分 靈 簿 已 於 文 革 時 毀 去, 故 希 望 再 自 祖 廟 分 靈 金 身, 王 灼 赓 便 代 表 湄 州 祖 廟 自 寢 殿 神 龕 內 迎 出 媽 祖 金 身 一 尊 分 靈 予 鎮 瀾 宮, 另 贈 龍 紋 印 一 枚 香 爐 一 只 筊 筶 一 副 及 香 火 袋 墨 寶 掛 軸 等, 但 未 刈 火 ; 上 述 贈 物 鎮 瀾 宮 都 於 日 後 的 進 香 活 動 中 沿 途 分 送 予 各 寺 廟 宮 壇, 除 分 享 湄 洲 祖 廟 的 靈 力 外, 也 顯 示 代 湄 洲 祖 廟 遶 境 巡 視 之 意 40 農 曆 九 月 十 六 日 自 大 阪 轉 機 返 抵 中 正 機 場, 出 關 前, 未 免 通 關 時 節 外 生 枝, 特 將 台 灣 鎮 瀾 宮 三 媽 的 袍 冠 加 在 湄 洲 媽 祖 神 像 身 上, 湄 洲 媽 祖 等 字 樣 用 紙 符 封 41 貼, 使 湄 洲 媽 祖 成 為 台 灣 媽 祖 的 模 樣, 再 由 時 任 立 法 委 員 劉 松 藩 及 國 大 代 表 陳 川 前 往 機 場 協 助 出 關, 晚 間 十 時 五 十 五 分 由 時 任 台 中 縣 長 陳 庚 金 於 鎮 瀾 宮 主 持 安 座 大 典, 完 成 了 自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兩 岸 分 治 後 首 次 公 開 的 湄 洲 謁 祖 進 香 活 動 此 次 活 動 因 在 當 時 屬 違 法 行 為, 引 起 極 大 震 撼, 有 立 委 要 求 法 辦, 但 也 有 立 委 如 余 政 憲 許 榮 淑 等, 呼 籲 政 治 勿 干 預 宗 教 活 動 於 是, 在 眾 多 立 委 請 命 下, 鎮 瀾 宮 不 僅 平 安 無 事, 也 因 沸 沸 洋 洋 的 新 聞 打 響 了 知 名 度 42, 而 鎮 瀾 宮 也 因 直 接 自 湄 洲 分 靈 媽 祖 金 身, 取 得 湄 洲 祖 廟 的 直 裔 關 係, 直 接 挑 戰 北 港 朝 天 宮 的 權 威, 擺 脫 被 視 為 朝 天 宮 分 靈 之 下 媽 祖 廟 的 較 低 等 地 位 ; 而 各 地 想 要 瞻 仰 湄 洲 媽 祖 的 香 客 與 團 體, 更 如 潮 水 般 不 斷 湧 進, 43 讓 鎮 瀾 宮 感 受 到 傳 媒 的 力 量, 深 深 影 響 日 後 的 發 展 策 略 (2) 與 湄 洲 祖 廟 交 好 自 湄 洲 祖 廟 成 功 分 靈 媽 祖 回 台 的 鎮 瀾 宮, 並 不 因 此 停 止 與 湄 洲 祖 廟 關 係 的 用 心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鎮 瀾 宮 與 湄 洲 祖 廟 締 結 為 至 親 廟, 並 在 當 年 組 團 四 千 餘 人 前 往 參 加 捐 建 的 媽 祖 誕 生 地 牌 坊 落 成 典 禮, 同 時 迎 回 媽 祖 聖 父 母 積 慶 公 積 慶 夫 人 回 台 奉 祀,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再 參 與 捐 建 的 聖 旨 儀 門 之 落 成 典 禮 ;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再 率 團 前 往 湄 洲 主 持 所 捐 建 的 祖 祠 鐘 鼓 樓 之 落 成 典 禮 自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自 湄 洲 分 靈 媽 祖 開 始, 鎮 瀾 宮 年 年 前 往 湄 洲 進 行 交 流 且 捐 建 許 多 建 物, 雙 方 奠 定 的 良 好 關 係, 非 台 灣 其 他 媽 祖 廟 所 能 比 擬, 鎮 瀾 宮 深 知 台 灣 長 久 以 來 之 媽 祖 譜 系 已 定, 唯 有 藉 與 湄 洲 祖 廟 親 近 之 關 係, 方 能 喚 起 眾 多 媽 祖 信 眾 的 眼 光 投 注 於 大 甲 媽 祖 的 身 上 長 年 的 耕 耘 也 為 日 後 的 開 花 結 果 立 下 了 良 好 的 根 基 40 參 閱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參 閱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2), 頁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往 湄 洲 媽 祖 祖 廟 進 香 的 影 響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50 4 改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繞 境 進 香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民 生 報 記 者 黃 美 英 以 大 甲 媽 祖 回 娘 家 為 專 題, 報 導 大 甲 媽 祖 北 港 進 香 活 動 後, 鎮 瀾 宮 認 為 如 此 便 使 信 徒 誤 認 大 甲 媽 祖 為 朝 天 宮 之 分 靈 媽 祖, 且 鎮 瀾 宮 自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起 已 將 謁 祖 典 禮 改 為 祝 壽 典 禮 ; 割 火 儀 式 改 為 添 火 儀 式 ;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再 將 頭 旗 上 北 港 進 香 的 字 樣 改 為 遶 境 進 44 香 ; 種 種 動 作 均 為 澄 清 大 甲 媽 祖 非 北 港 朝 天 宮 分 靈 之 說 自 湄 州 祖 廟 分 靈 媽 祖 回 宮 後, 鎮 瀾 宮 欲 澄 清 非 北 港 所 分 靈 之 說 更 加 積 極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農 曆 正 月 十 二 日 ( 國 曆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鎮 瀾 宮 正 式 決 議 該 年 將 進 香 活 動 改 名 為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遶 境 進 香, 用 以 表 明 大 甲 媽 祖 前 往 北 港 非 回 45 娘 家 亦 非 北 港 朝 天 宮 所 分 靈, 其 中 未 加 註 固 定 地 點, 為 方 便 大 甲 進 香 團 未 來 可 網 任 何 地 方 遶 境 進 香 ; 而 進 香 二 字 乃 指 拜 拜 之 意 46 但 在 農 曆 正 月 十 五 日 ( 國 曆 三 月 二 日 ) 之 前, 鎮 瀾 宮 電 話 聯 繫 北 港 商 議 改 名 之 事 均 未 獲 回 應, 且 南 部 報 紙 已 開 始 刊 登 抨 擊 鎮 瀾 宮 改 名 之 舉 乃 抹 滅 史 實 數 典 忘 組 ; 元 宵 當 夜 擲 筊 決 定 祭 相 時 程 及 各 香 團 體 後, 正 月 十 六 日 南 部 報 紙 再 度 開 始 攻 擊 鎮 瀾 宮 方 之 改 名 行 為 正 月 十 七 日 ( 國 曆 三 月 四 日 ) 鎮 瀾 宮 招 開 臨 時 緊 急 會 議, 並 由 董 事 長 王 金 爐 與 朝 天 宮 董 事 長 郭 慶 文 電 話 聯 繫, 北 港 希 望 將 遶 境 進 香 改 為 遶 境 北 港 進 香 即 可, 如 此 方 便 朝 天 宮 陣 頭 有 名 目 可 前 往 迎 接, 鎮 瀾 宮 方 表 示 朝 天 宮 派 人 前 來 協 調 便 可, 然 至 後 來 未 有 結 果 後 大 甲 去 函 北 港 說 明 活 動 刪 去 北 港 二 字 乃 為 澄 清 外 界 誤 認 大 甲 媽 祖 為 北 港 分 靈 之 說, 並 望 朝 天 宮 向 新 聞 界 澄 清, 否 則 取 消 北 港 之 行 ; 朝 天 宮 於 農 曆 正 月 十 九 日 ( 國 曆 三 月 六 日 ) 回 函 鎮 瀾 宮 表 示, 朝 天 宮 從 未 對 鎮 瀾 宮 是 否 為 北 港 分 靈 提 出 說 法, 且 相 關 議 題 應 由 學 者 考 據 定 論, 不 宜 由 朝 天 宮 說 明 ; 另 媒 體 言 論 與 朝 天 宮 無 關, 屬 民 眾 輿 情 該 函 內 容 未 獲 鎮 瀾 宮 接 受, 時 新 港 奉 天 宮 董 事 周 茂 林 知 悉 此 事 後, 隨 即 聯 絡 董 事 長 馬 進 銘 及 董 監 事 地 方 人 士 等 前 往 大 甲 商 議 改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之 可 行 性 董 振 雄 表 示, 新 港 奉 天 宮 並 非 未 曾 與 鎮 瀾 宮 接 觸, 每 年 進 香 團 抵 達 北 港 後, 機 車 隊 及 腳 踏 車 隊 都 先 後 固 定 於 奉 天 宮 的 香 客 大 樓 過 夜 休 息, 自 早 即 有 情 誼, 改 名 事 件 之 初, 奉 天 宮 即 不 斷 派 員 了 解 關 心, 直 至 與 北 港 協 調 瀕 臨 破 裂, 奉 天 宮 才 提 出 邀 請, 非 突 然 出 現 於 是, 農 曆 正 月 二 十 一 日 ( 國 曆 三 月 八 日 ) 鎮 瀾 宮 就 是 否 前 往 北 港 進 香 召 開 臨 時 董 事 會, 會 議 結 果 以 十 三 票 反 對 往 北 港 三 票 贊 成 續 往 北 港 一 票 棄 權 認 為 須 再 協 調 後, 再 向 媽 祖 擲 筊, 決 定 該 年 改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繞 境 進 香, 大 甲 往 北 港 數 十 年 進 香 歷 史 的 傳 統 就 此 停 止 47, 並 在 此 時 大 安 鄉 民 卓 李 44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新 港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8 45 同 前 註, 頁 8 46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2), 頁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新 港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51 來 春 ( 時 八 十 六 歲 ) 提 出 其 自 二 十 五 歲 那 年 便 隨 大 甲 媽 祖 前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進 香 48 後 才 改 至 北 港 的 說 法, 奉 天 宮 便 依 此 對 外 表 示, 鎮 瀾 宮 改 往 奉 天 宮 乃 恢 復 中 斷 49 六 十 年 之 交 香 關 係, 有 著 欲 取 得 鎮 瀾 宮 前 往 該 宮 正 當 性 之 意 味 鎮 瀾 宮 改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的 決 定, 震 驚 學 術 界 及 宗 教 界, 不 僅 為 該 宮 開 創 了 新 局, 也 影 響 了 台 灣 媽 祖 廟 的 譜 系 50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因 北 港 朝 天 宮 發 行 的 萬 年 香 火 一 書 中 第 十 六 頁 第 六 七 行 出 現 鎮 瀾 宮 的 媽 祖 是 朝 天 宮 分 靈 奉 祀 的 文 字 內 容, 鎮 瀾 宮 表 示 嚴 重 抗 議, 要 求 朝 天 宮 更 正 並 公 開 登 報 澄 清, 否 則 將 採 法 51 律 途 徑, 控 告 朝 天 宮 誹 謗, 不 僅 讓 分 靈 爭 議 再 現 爭 端, 也 使 兩 廟 關 係 再 陷 僵 局, 更 可 看 出 台 灣 媽 祖 廟 對 其 系 出 何 處 所 影 響 的 地 位 何 其 重 視 5 顏 清 標 接 任 董 事 長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適 逢 鎮 瀾 宮 第 六 屆 董 事 長 選 舉, 卻 意 外 地 登 上 了 新 聞 版 面 時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的 王 金 爐 爭 取 連 任, 而 早 期 由 他 所 帶 出 的 人 馬 鄭 銘 坤 欲 向 其 挑 戰, 竟 在 董 事 會 時 在 野 的 鄭 銘 坤 上 演 連 續 掀 桌 三 次 阻 止 會 議 進 行 的 事 件, 會 議 進 行 期 間, 一 百 多 名 警 力 進 駐 更 是 前 所 未 有, 報 載 :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監 事 改 選, 昨 日 上 午 召 開 臨 時 信 徒 代 表 大 會, 警 方 部 署 一 百 多 名 員 警 到 場 坐 鎮 因 未 達 法 定 人 數, 欲 入 主 廟 務 的 在 野 派 人 士, 三 度 在 會 場 掀 桌 子, 引 發 嚴 重 肢 體 衝 突, 撕 毀 選 舉 得 票 數 的 佈 告 欄, 最 後 場 面 混 亂 中, 主 席 宣 告 無 限 期 流 會 52 一 場 失 控 的 改 選 會 議 讓 外 界 注 意 到 鎮 瀾 宮 這 塊 大 餅 底 下 潛 藏 的 各 方 角 力 媒 體 也 分 析 了 當 時 情 勢 : 四 年 前, 省 議 員 郭 榮 振 在 國 大 代 表 黃 德 治 等 人 的 全 力 協 助 下, 欲 問 鼎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寶 座, 而 尋 求 連 任 的 董 事 長 王 金 爐 則 在 時 任 大 甲 鎮 代 表 會 主 席 鄭 銘 富 的 全 力 護 盤 下 在 度 當 選 今 年 九 月, 鎮 瀾 宮 又 是 改 選 董 事 的 時 候, 與 王 金 爐 原 屬 同 伊 陣 線 的 鄭 銘 48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參 閱 張 珣 文 化 媽 祖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2003), 頁 參 閱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往 湄 洲 媽 祖 祖 廟 進 香 的 影 響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記 者 郭 金 潤 苗 君 平 恩 怨 何 時 了 大 甲 媽 祖 要 告 北 港 媽 祖 朝 天 宮 出 書 指 鎮 瀾 宮 是 分 靈, 聯 合 報,05 版, 記 者 許 人 元 大 甲 鎮 瀾 宮 改 選 三 度 掀 桌 子 人 數 不 足 逕 行 開 會 引 發 衝 突 大 批 警 力 戒 備 最 後 仍 流 會, 中 央 日 報,07 版,

52 富, 其 胞 弟 鄭 銘 坤 有 意 角 逐 董 事 長, 於 是 鄭 銘 富 聯 合 與 王 金 爐 敵 對 的 郭 榮 振 黃 德 治 等 人 展 開 運 作, 意 圖 擊 敗 王 金 爐, 想 不 到 王 金 爐 卻 出 奇 招 地 請 求 紅 派 信 徒 代 表 的 奧 援, 信 徒 代 表 掌 控 的 人 數 反 而 居 於 優 勢 五 月 間 擔 任 信 徒 代 表 的 村 里 長 鄉 鎮 民 代 表 選 舉, 王 金 爐 鄭 銘 富 等 雙 方 人 馬 立 即 展 開 綁 樁 工 作, 買 票 的 行 情 亦 就 節 節 上 升, 部 分 信 徒 代 表 發 現, 另 一 方 的 行 情 較 高, 縱 使 牽 出 委 託 書 後, 仍 然 轉 移 目 標, 因 此 再 度 重 演 四 年 前 道 上 兄 弟 介 入 的 情 事, 李 家 昌 支 持 王 金 爐 的 動 作 亦 被 檢 舉 有 擁 槍 自 重 的 情 形, 刑 事 警 察 局 在 檢 察 官 的 指 揮 下, 亦 針 對 李 家 昌 展 開 搜 索, 因 此 受 到 各 界 矚 目 王 金 爐 居 於 優 勢 之 下, 十 月 十 四 日 強 行 運 作 改 選, 居 於 劣 勢 的 鄭 銘 坤 等 人 以 53 人 數 不 足 為 由, 阻 止 會 議 召 開, 並 且 演 出 掀 桌 場 面 而 驚 動 各 界 一 場 鎮 瀾 宮 選 舉 所 捲 入 的, 是 整 個 台 中 縣 大 甲 外 埔 大 安 等 鄉 鎮 的 地 方 政 治 勢 力, 互 不 相 讓 的 結 果, 不 只 當 時 董 事 會 難 產, 甚 至 出 現 押 人 開 槍 事 件 : 身 為 鎮 瀾 宮 當 然 信 徒 代 表 的 被 害 人 李 家 昌, 去 年 十 一 月 廿 三 日 晚 上 九 時 卅 分 許, 偕 同 友 人 前 往 大 甲 鎮 公 所 秘 書 蔡 憲 銘 家 中 泡 茶 聊 天, 鄭 銘 富 的 兄 弟 等 人 隨 即 進 入 蔡 家 中, 與 李 家 昌 商 談 鎮 瀾 宮 董 監 事 改 選 事 宜, 雙 方 因 沒 有 交 集, 鄭 家 兄 弟 就 離 開, 當 天 晚 上 十 一 時 許, 鄭 銘 富 率 李 政 峰 等 三 人 進 入 屋 內, 鄭 持 黑 色 九 手 槍 強 押 李 家 昌 離 去 鄭 嫌 等 四 人 強 行 將 李 家 昌 押 往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玉 田 里 慈 惠 堂 前 廣 場, 鄭 朝 李 的 左 右 腿 各 開 一 槍 後, 駕 車 離 去, 李 家 昌 爬 行 數 十 公 尺 至 道 路 求 援, 經 路 過 民 眾 送 醫 治 療 而 無 大 礙 54 涉 案 的 鄭 銘 富 於 八 十 五 年 經 提 報 為 治 平 專 案 對 象 押 送 綠 島 55,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當 選 大 甲 鎮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董 振 雄 表 示, 其 實 在 更 早 之 前, 已 故 的 前 立 委 曾 振 農, 就 表 明 要 爭 取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一 職 了, 董 振 雄 說 : 本 來 卡 早 是 曾 振 農 要 來 想 進 來 當, 曾 振 農 有 在 想, 他 的 戶 籍 有 遷 過 來, 正 式 挑 明 要 當 鎮 瀾 宮 的 董 事 長, 但 是 那 時 候 就 是 王 金 爐 不 交 給 他 那 時 候 在 選 舉 56 董 事 長 的 時 候 現 在 的 縣 議 員 以 前 大 甲 鎮 的 鎮 代 會 主 席 顏 榮 燦 有 想 要 做, 53 記 者 許 林 文 大 甲 媽 蒙 塵 亟 待 清 理 門 戶 黑 道 垂 涎 十 二 億 資 產 暴 力 介 入 鎮 瀾 宮 選 舉 挽 救 形 象 十 萬 火 急, 中 國 時 報,18 版, 記 者 許 人 元 鎮 代 李 家 昌 遭 槍 擊 案 逮 獲 一 嫌 李 永 政 被 捕 供 稱 前 鎮 代 主 席 鄭 銘 富 開 槍 鄭 等 三 人 在 逃, 中 央 日 報, 參 閱 前 註 56 經 查 顏 榮 燦 於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始 擔 任 大 甲 鎮 民 代 表 至 八 十 三 年, 並 於 六 十 七 年 及 七 十 一 年 當 選 鎮 代 表 會 副 主 席 及 主 席 ; 另 自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起 擔 任 台 灣 縣 議 員 至 今 參 閱 廖 瑞 銘 總 編 篡 大 甲 鎮 志, 頁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 中 選 會 資 料 庫 網 站 35

53 他 是 那 時 候 做 大 甲 鎮 代 會 的 主 席, 他 那 時 候 想 做, 本 來 是 曾 振 農 要 想 進 來 當, 最 主 要 王 金 爐 不 要, 才 改 由 顏 榮 燦 要 來 爭 取, 爭 取 你 要 去 得 到 村 里 長 跟 代 表 的 認 同, 但 是 去 拿 的 票 不 夠, 不 夠 半 數, 他 已 經 有 出 去 運 動 了, 還 不 到 半 數, 所 以 他 這 個 攤 子 才 讓 給 鄭 銘 坤 你 那 時 候 有 看 到 電 視 上 在 演 啊! 翻 桌 子 啊! 就 是 那 時 候 的 啊! 本 來 王 金 爐 要 是 好 好 的 聽 我 們 做 計 劃, 現 在 還 是 王 金 爐 在 當 啦! 但 是 那 時 候 就 是 顏 榮 燦 去 搞 這 一 攤 子 出 來, 他 已 經 知 道 他 沒 有 辦 法 了, 已 經 拉 不 到 半 數 的 票 了, 所 以 去 把 鄭 銘 坤 抓 出 來, 把 這 個 攤 子 交 給 她 這 個 都 是 要 花 錢 的 啦! 花 錢 的 時 候 他 鄭 銘 坤 才 開 始 重 新 組 織, 他 組 織 到 有 那 個 贏 的 場 面 不 過 王 金 爐 就 是 說, 他 要 董 事 長 他 不 交 他 啊! 他 就 很 公 開 的 講 你 誰 來 都 不 交 給 她, 誰 當 選 都 一 樣 啊! 他 董 監 事 會 不 要 召 開 會 議 啊! 他 董 事 長 有 權 力 不 召 開 會 議 啊! 就 是 為 了 這 那 時 候 才 鬧 起 來 鬧 起 來 之 後, 鄭 銘 坤 他 知 道 冬 瓜 標 跟 王 金 爐 很 好 啊, 才 去 找 他, 本 來 是 要 找 他 出 來 做 公 親 啦 做 調 解 人 啦! 和 解 一 下 大 家 講 好 讓 鄭 銘 坤 做, 講 到 最 後 王 金 爐 他 就 是 不 要 給 鄭 銘 坤 啦! 因 為 鄭 銘 坤 就 這 樣 給 他 亂 啦! 講 到 尾 呀 變 做 不 然 你 來 做 啦! 古 早 說 公 親 變 事 主 啦! 你 若 要 我 給 你 做 啦! 連 大 本 營 遠 在 嘉 義 的 曾 振 農 都 想 入 主 鎮 瀾 宮 擔 任 董 事 長, 鎮 瀾 宮 雄 厚 的 資 源 可 見 一 斑 董 振 雄 表 示, 顏 清 標 與 王 金 爐 交 情 非 常 好, 兩 人 喝 酒 時 不 是 一 杯 一 杯 喝, 而 是 一 罐 一 罐 在 喝 ; 顏 清 標 也 表 示, 他 與 王 金 爐 是 很 好 的 朋 友, 他 選 省 議 員 時 王 金 爐 就 給 予 許 多 幫 助 而 當 時 在 野 派 在 協 商 階 段, 也 曾 有 意 改 推 郭 榮 振, 後 來 還 是 讓 顏 清 標 代 表 在 野 派 參 選, 顏 清 標 也 將 戶 籍 由 沙 鹿 遷 至 大 甲 鎮 中 山 路, 改 選 時 在 朝 派 也 未 再 介 入, 一 場 紛 爭 就 在 顏 清 標 入 主 鎮 瀾 宮 後 宣 告 落 幕, 該 屆 董 事 會 也 在 協 調 之 下 增 加 副 董 事 長 一 職, 由 鄭 銘 坤 擔 任 迄 今 57 對 於 接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一 職, 顏 清 標 表 示, 因 為 當 時 他 是 台 中 縣 議 會 議 長, 當 王 金 爐 及 鄭 明 坤 相 爭 不 下 時, 請 他 出 來 做 公 親, 沒 想 到 在 董 事 會 召 開 前 一 天, 他 跟 議 會 去 台 東 考 察 的 時 候, 王 金 爐 及 鄭 明 坤 都 來 電 向 他 表 示, 經 向 媽 祖 擲 筊 獲 得 同 意, 要 他 來 擔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於 是 當 天 他 趕 緊 坐 飛 機 回 水 湳 機 場, 參 與 隔 天 的 董 事 會, 並 當 選 為 董 事 長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出 生 沙 鹿 的 顏 清 標, 因 其 身 型 特 徵, 其 祖 父 給 予 冬 瓜 標 的 57 參 閱 何 鴻 明 大 甲 媽 祖 與 地 方 政 治 - 一 個 派 系 理 論 的 觀 點 回 顧 與 前 瞻 大 甲 媽 祖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青 年 論 壇 會 議 論 文 集,2007, 頁 76 36

54 外 號, 被 眾 人 沿 用 至 今 58 顏 清 標 在 道 上 成 名 甚 早, 陳 國 霖 指 出 其 在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 一 九 八 四 年 ) 之 前 已 是 中 台 灣 有 名 的 角 頭, 專 門 經 營 非 法 賭 場 ; 顏 清 標 於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因 給 予 當 時 威 震 台 灣 黑 道 十 大 槍 擊 要 犯 之 ㄧ 外 號 美 國 博 林 博 文 之 勒 索 數 額 較 林 博 文 要 求 的 少, 遭 林 博 文 前 往 其 經 營 之 賭 場 開 槍 示 威, 顏 清 標 聞 後 即 派 槍 手 狙 殺 林 博 文 未 59 果, 轟 動 台 灣 黑 道, 因 敢 與 林 博 文 對 嗆 者 少 之 又 少, 時 顏 清 標 也 不 過 十 八 九 歲, 但 已 露 其 膽 識 與 霸 氣 ; 闖 出 名 號 的 顏 清 標 也 引 起 警 方 的 注 意, 於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政 府 實 施 台 灣 第 一 個 抗 制 幫 派 的 計 畫 一 清 專 案 時, 遭 移 送 管 訓 三 年 五 60 個 月 又 三 天,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出 獄 後, 顏 清 標 已 對 台 灣 中 部 的 黑 道 有 著 極 深 的 影 61 響 力 出 獄 後 的 顏 清 標, 先 是 擔 任 三 年 多 沙 鹿 鎮 埔 子 里 里 長, 隨 後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角 逐 台 中 縣 議 員 順 利 當 選, 接 著 一 路 順 利 轉 戰 省 議 員 並 在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因 廢 省, 回 頭 參 選 台 中 縣 議 員 後 坐 上 議 長 寶 座, 民 國 九 十 年 再 轉 戰 立 法 委 員 當 選 至 今 從 里 長 做 起 的 顏 清 標 累 積 了 二 十 多 年 的 基 層 服 務 經 驗, 也 厚 植 了 難 以 撼 動 的 地 方 勢 力, 已 為 台 中 黑 派 領 袖 人 物 而 其 在 議 長 期 間 接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後, 陳 國 霖 認 為 顏 清 標 身 為 擁 有 很 大 權 勢 的 議 長 加 上 掌 握 有 數 萬 名 信 徒 及 存 款 超 過 三 十 億 如 此 又 大 又 有 錢 的 組 織, 已 經 對 當 時 ( 西 元 二 年 ) 的 總 統 大 選 產 生 不 可 62 忽 視 的 影 響 力 ;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 西 元 一 九 九 九 年 ) 四 月 十 七 日, 大 甲 媽 祖 繞 境 進 香 起 駕 當 晚, 時 已 表 態 參 選 八 十 九 年 ( 西 元 二 年 ) 總 統 大 選 的 四 組 候 選 人 ( 連 戰 宋 楚 瑜 陳 水 扁 許 信 良 ) 都 前 往 恭 送 媽 祖 出 城 63, 許 信 良 更 選 擇 跟 隨 媽 祖 步 行 全 程 政 治 領 袖 的 參 與, 吸 引 了 媒 體 的 鏡 頭, 報 導 政 治 領 袖 的 同 時, 也 使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活 動 被 大 量 曝 光, 成 為 全 國 曝 光 率 最 高 的 廟 宇 64, 使 鎮 瀾 宮 的 聲 望 再 攀 上 另 一 高 峰 ; 不 過, 首 次 由 全 國 性 ( 立 法 院 為 全 國 最 高 民 意 機 關 ) 政 治 人 物 直 接 管 理 的 鎮 瀾 宮, 也 因 此 蒙 上 一 層 濃 濃 的 政 治 味, 其 成 熟 的 政 治 運 作, 所 依 持 的 便 是 全 國 參 與 人 數 最 多 的 進 香 活 動, 人 數 等 於 票 數, 政 治 領 袖 無 法 獨 漏 其 中, 一 場 繞 境 進 香 的 盛 會, 由 顏 清 標 為 首 的 鎮 瀾 宮 廟 方, 巧 妙 分 配 政 治 人 物 露 臉 機 會, 互 蒙 其 58 參 閱 陳 國 霖 黑 金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 台 北 :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記 者 李 曜 丞 顏 清 標 宗 教 政 治 乎 乾 啦! 莎 士 比 亞 他 讀 過 大 酒 大 肉 他 吃 過 選 舉 恩 怨 他 走 過 打 虎 風 爆 他 躲 不 躲 得 過, 聯 合 報,05 版, 參 閱 陳 國 霖 黑 金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 台 北 :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記 者 楊 璧 睿 總 統 大 選 前 臨 時 抱 佛 腳 鎮 瀾 宮 進 香 不 聚 頭, 聯 合 報,04 版, 張 家 麟 台 灣 宗 教 儀 式 與 社 會 變 遷 ( 台 北 : 蘭 臺 出 版 社,2008), 頁

55 利, 鎮 瀾 宮 也 在 顏 清 標 運 用 其 地 方 雄 厚 的 實 力 與 中 央 民 代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延 續 王 金 爐 時 期 經 營 的 現 代 企 業 經 營 觀 念 與 開 創 大 膽 的 作 風, 讓 日 後 的 廟 務 發 展 屢 有 突 破 6 與 台 中 縣 政 府 合 作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文 建 會 於 全 國 北 中 南 東 分 區 展 開 台 灣 文 化 節 活 動, 目 的 為 為 展 現 台 灣 文 化 特 色 風 貌, 傳 承 與 發 揚 本 土 文 化, 尊 重 鄉 土 及 通 俗 文 化, 並 有 計 畫 的 全 面 性 及 保 存 地 方 文 化 藝 術 資 產, 以 創 造 充 滿 生 命 力 的 台 灣 文 化 生 65 機 ; 已 見 台 灣 本 土 文 化 活 動, 受 到 中 央 政 府 文 化 單 位 的 高 度 重 視 並 積 極 推 展 在 其 背 景 之 下,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台 中 縣 政 府 與 台 中 縣 文 化 基 金 會 及 鎮 瀾 宮 等 聯 合 舉 辦 一 九 九 九 年 台 中 縣 媽 祖 文 化 觀 光 節 活 動, 規 劃 三 月 迎 媽 祖 - 來 去 Go To 大 甲 鎮 專 題, 介 紹 大 甲 媽 祖 的 信 仰 及 其 遶 境 進 香, 並 將 之 視 為 縣 府 年 度 十 二 項 旗 鑑 活 動 之 一, 正 式 開 啟 鎮 瀾 宮 發 展 上 的 官 民 合 作 迄 今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名 稱 易 為 台 中 縣 大 甲 媽 祖 文 化 節, 以 確 立 活 動 宣 傳 主 軸 民 國 九 十 年,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亦 成 為 由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積 極 推 動 之 十 二 節 慶 之 一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大 甲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節 再 易 名 為 台 中 縣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該 年 美 國 探 索 頻 道 (Discovery) 全 程 參 與 紀 錄 拍 攝, 並 正 式 將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名 列 世 界 三 大 宗 教 活 動 之 一 自 此,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的 名 聲, 已 從 台 灣 傳 播 至 世 界 時 任 台 中 縣 文 化 局 藝 文 推 廣 科 科 員 現 任 台 中 縣 文 化 中 心 推 廣 組 組 長 的 林 志 憲 表 示, 每 年 縣 府 出 資 約 一 千 三 百 萬 至 四 百 萬 的 預 算 舉 辦 大 甲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節 大 甲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節 的 誕 生, 最 初 是 由 台 中 縣 政 府 主 動 找 上 鎮 瀾 宮, 不 過 初 期 僅 將 大 甲 媽 祖 文 化 節 定 位 為 地 方 活 動, 直 到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 西 元 二 三 年 ), 在 文 化 局 長 陳 志 聲 的 努 力 下, 才 提 升 為 國 際 性 活 動, 除 了 有 美 國 探 索 頻 道 的 主 動 詢 問 加 入 外, 也 開 始 印 製 英 文 文 宣 品, 外 國 媒 體 也 增 加 許 多 林 志 憲 表 示,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也 因 縣 府 的 加 入 而 注 入 新 氣 象, 例 如 在 文 化 節 設 計 萬 人 崇 BIKE, 提 倡 單 車 運 動 ; 與 紡 拓 會 合 辦 大 甲 媽 祖 時 裝 走 秀, 並 將 文 化 節 內 含 擴 大 為 信 仰 文 化 武 藝 文 化 戲 曲 文 化 產 業 文 化 藝 術 文 化 觀 光 旅 遊 文 化 及 學 術 文 化 等 七 大 主 軸, 讓 大 甲 媽 祖 的 活 動 藉 由 不 同 的 節 目 內 容 以 及 長 時 間 不 斷 地 在 媒 體 上 出 現 的 效 應, 帶 動 了 更 多 參 與 的 人 潮 其 中 信 仰 文 化 主 軸 就 是 繞 境 進 香, 由 鎮 瀾 宮 主 導, 並 重 新 將 遶 境 進 香 規 劃 為 祈 安 上 轎 起 駕 駐 駕 祈 福 回 駕 祝 壽 安 座 等 八 大 典 禮 66, 方 便 遊 客 與 香 客 選 擇 想 要 參 加 或 觀 賞 的 祭 典, 相 當 貼 心 每 年 十 月 左 右 開 始 籌 備 會 議, 每 個 月 固 定 召 開 一 到 兩 次, 鎮 瀾 宮 主 要 的 決 策 是 副 董 事 長 鄭 銘 坤 以 及 文 化 中 心 紀 昭 印 主 任, 顏 清 標 不 曾 過 問 林 志 憲 說, 由 65 參 閱 李 培 菁 民 俗 節 慶 活 動 認 同 感 與 贊 助 意 願 之 研 究 - 以 大 甲 媽 祖 文 化 結 為 例 回 顧 與 前 瞻 大 甲 媽 祖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青 年 論 壇 會 議 論 文 集,2007, 頁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64 38

56 於 鎮 瀾 宮 屬 地 方 民 間 團 體, 因 此 與 公 家 文 化 極 為 不 同, 較 草 根 土 性, 所 以 初 始 合 作 都 磨 合 了 一 段 時 間, 也 常 在 溝 通 過 程 直 接 就 可 以 聽 到 三 字 經 問 候, 對 於 活 動 的 安 排 也 常 在 已 定 的 時 間 場 地 問 題 上 反 覆, 不 過 經 過 幾 年 的 經 驗 後, 雙 方 已 經 培 養 出 既 有 的 默 契, 習 慣 許 多 一 位 不 具 名 的 承 辦 人 員 表 示, 活 動 初 始 幾 年, 鎮 瀾 宮 多 少 還 是 有 著 老 大 心 態, 但 是 幾 年 下 來 體 驗 到 文 化 節 帶 來 的 效 應, 也 開 始 懂 的 與 縣 府 相 互 配 合 該 位 人 員 指 出, 由 於 活 動 過 程 中, 許 多 廠 商 想 要 與 鎮 瀾 宮 談 合 作, 因 此 可 為 鎮 瀾 宮 帶 來 有 經 濟 上 的 收 穫, 例 如 版 權 的 販 售 等, 但 也 有 部 份 廠 商 無 法 負 荷 龐 大 的 合 作 費 用, 而 轉 往 尋 求 與 縣 府 配 合, 換 言 之, 活 動 過 程 鎮 瀾 宮 與 台 中 縣 政 府 是 兩 個 主 體 雙 頭 馬 車, 各 自 擴 展 各 自 收 穫, 互 不 干 預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 西 元 二 四 年 ) 起, 大 甲 媽 祖 的 參 與 民 眾 突 破 百 萬 人 次, 此 後 每 年 呈 數 倍 成 長, 至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 西 元 二 八 年 ), 已 經 吸 引 五 百 餘 萬 67 人 次 參 與,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 西 元 二 九 年 ), 報 載 因 年 初 時 無 薪 假 者 眾,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人 數 高 達 九 十 三 萬 多 人 ( 其 中 失 業 者 佔 7.9%) 68, 是 一 個 不 可 忽 視 的 數 字, 另 據 台 師 大 文 創 產 業 教 授 夏 學 理 表 示 : 媽 祖 遶 境 8 天 所 創 造 的 直 接 經 濟 產 值, 包 括 團 費 住 宿 費 交 通 費 餐 飲 費 等 估 計 達 18 億 元, 在 廣 義 的 文 創 產 業 裡 獨 占 鰲 頭, 比 目 前 所 有 電 子 媒 體 單 月 營 收 加 總 不 超 過 1 0 億 元 還 要 多 69 由 於 台 中 縣 政 府 提 供 平 台, 使 得 鎮 瀾 宮 更 方 便 與 各 種 異 業 結 盟 發 展 而 有 效 益 可 圖, 成 為 鎮 瀾 宮 不 斷 求 新 求 變 的 動 力 之 一 林 志 憲 表 示,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發 展 至 今, 每 年 主 動 前 往 與 縣 府 表 達 合 作 之 意 的 民 間 單 位 都 在 數 百 個 左 右,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總 統 夫 人 周 美 青 也 以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的 榮 譽 會 長 身 份, 擔 任 紅 十 字 會 的 志 工 幫 香 客 測 量 血 壓, 並 向 大 甲 媽 祖 上 香 祈 福, 成 為 首 位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的 總 統 夫 人, 大 甲 媽 祖 所 帶 動 的 民 間 活 力 與 感 染 力 可 見 一 斑 鎮 瀾 宮 在 顏 清 標 以 政 治 人 物 身 份 入 主 後, 與 同 屬 公 部 門 的 台 中 縣 政 府 共 同 發 展 大 甲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節, 不 僅 將 大 甲 媽 祖 的 名 聲 自 全 國 性 的 活 動 再 提 升 一 層 至 國 際 性 的 活 動, 也 藉 由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宣 揚 大 甲 媽 祖 信 仰 外, 也 為 自 己 的 政 治 行 情 與 形 象 加 分 67 參 閱 台 中 縣 文 化 局 瑞 曙 耀 春 迎 媽 祖 台 中 縣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成 果 專 輯 ( 台 中 : 台 中 縣 文 化 局 ), 頁 記 者 邱 莉 玲 媽 祖 遶 境 8 天 創 18 億 商 機,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邱 莉 玲 媽 祖 遶 境 8 天 創 18 億 商 機, 工 商 時 報,

57 7 往 湄 洲 祖 廟 刈 火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鎮 瀾 宮 由 董 事 長 顏 清 標 率 團 七 八 千 人, 迎 請 鎮 瀾 宮 開 基 媽 湄 洲 媽 三 媽 正 爐 媽 副 爐 媽, 加 上 鎮 瀾 宮 每 年 進 香 隊 伍 的 所 有 原 班 人 馬 及 器 具, 前 往 湄 洲 祖 廟 踩 街 遊 行, 並 至 湄 洲 祖 廟 謁 祖 刈 火, 兩 岸 電 視 公 司 首 次 合 作, 衛 星 直 播, 轟 動 兩 岸 三 地 此 計 畫 原 於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鎮 瀾 宮 便 向 有 關 單 位 申 請, 但 因 政 府 政 策 因 素 未 能 成 行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因 立 法 院 通 過 離 島 開 發 建 設 條 例, 同 意 台 灣 本 島 與 大 陸 直 接 通 航, 並 由 金 門 馬 祖 及 澎 湖 先 行 試 辦 小 三 通 後, 該 計 畫 才 又 重 新 進 行 ;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六 月 起 在 開 始 各 項 申 請, 終 獲 通 部 台 中 港 務 局 同 意, 以 臨 時 租 船 方 式 由 台 中 港 經 第 三 地 赴 湄 洲 祖 廟, 期 間 更 獲 十 三 位 立 法 委 員 連 署 支 持, 於 八 十 九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媽 祖 誕 辰 祝 壽 後, 擲 筊 訂 於 國 立 七 月 十 六 日 起 駕 不 過, 由 於 政 黨 輪 替 致 政 策 改 變, 鎮 瀾 宮 的 宗 教 首 航 於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宣 布 改 搭 飛 機 前 往 時 為 常 務 董 事 也 是 活 動 主 要 籌 備 人 員 之 一 的 董 振 雄, 也 透 漏 了 北 港 原 欲 從 中 插 隊 的 插 曲 當 鎮 瀾 宮 決 定 七 月 十 六 日 前 往 湄 洲 後, 董 振 雄 聽 聞 北 港 朝 天 宮 竟 然 也 擲 筊 決 定 要 在 鎮 瀾 宮 前 一 日 也 就 是 七 月 十 五 日 要 前 往 湄 洲 祖 廟 進 香, 隨 即 電 話 聯 繫 湄 洲 祖 廟, 告 知 事 情 生 變, 因 北 港 朝 天 宮 放 話 欲 於 七 月 十 五 日 前 往, 故 表 示 北 港 朝 天 宮 一 定 會 在 幾 分 鐘 後 電 話 通 知 湄 洲, 屆 時 請 湄 洲 轉 告 北 港, 鎮 瀾 宮 籌 備 此 項 活 動 之 事 前 所 有 協 調 已 進 行 半 年 餘, 該 地 旅 館 餐 廳 等 皆 已 預 定, 若 北 港 當 天 要 前 往, 湄 洲 祖 廟 將 無 法 招 待 ; 未 料 十 五 分 鐘 後 湄 洲 祖 廟 來 電 通 知, 北 港 確 於 數 分 鐘 前 告 知 前 往 湄 洲 日 期, 雖 湄 洲 祖 廟 將 董 振 雄 之 意 告 知 北 港, 然 北 港 依 舊 堅 持, 但 因 湄 洲 祖 廟 亦 未 敢 得 罪 鎮 瀾 宮, 還 是 婉 拒 董 振 雄 為 此 感 嘆, 雖 知 因 事 前 籌 備 工 作 繁 多, 朝 天 宮 不 可 能 臨 時 要 來 即 可 成 行, 放 話 意 味 濃 厚, 但 也 無 須 如 此 挑 動 敏 感 神 經 鎮 瀾 宮 此 行 除 了 參 加 湄 洲 祖 廟 的 湄 洲 媽 祖 文 化 旅 遊 節 外,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便 是 自 湄 洲 祖 廟 刈 火, 故 自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改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後 就 不 再 隨 媽 祖 南 下 出 動 的 香 擔, 此 行 亦 成 隊 伍 中 最 重 要 的 器 具 國 曆 七 月 十 九 日 鎮 瀾 宮 在 湄 洲 祖 廟 添 得 祖 廟 的 香 火 後, 功 德 圓 滿 返 回 台 灣 黃 敦 厚 表 示, 因 飛 機 上 無 法 引 燃 任 何 火 源, 因 此 在 航 空 公 司 的 同 意 之 下, 香 擔 得 讓 鎮 瀾 宮 人 員 隨 身 攜 帶, 但 為 讓 其 火 苗 不 於 行 程 中 熄 滅, 飛 行 途 中 不 斷 以 吹 氣 方 式 維 持 香 擔 火 源, 一 至 機 場 出 關 後 趕 緊 再 引 火 源, 以 保 祖 廟 香 火 不 於 行 程 中 熄 滅 鎮 瀾 宮 此 行 之 新 聞 性 極 大, 自 籌 備 期 間 就 話 題 不 斷, 民 進 黨 的 陳 水 扁 總 統 就 任 後, 更 臨 時 不 准 鎮 瀾 宮 原 先 皆 以 申 請 好 的 行 程, 更 令 人 聯 想 到 是 否 因 鎮 瀾 宮 董 40

58 事 長 顏 清 標, 於 總 統 大 選 時 力 挺 宋 楚 瑜 而 衍 生 的 政 治 動 作 另 外, 抵 達 湄 洲 時 當 地 居 民 的 傾 巢 而 出 夾 道 歡 迎 的 盛 大 場 面, 更 是 其 他 媽 祖 廟 抵 達 湄 洲 時 所 沒 有 的, 而 同 行 記 者 可 謂 函 括 了 台 灣 所 有 重 要 媒 體, 加 上 現 場 連 線 直 播, 此 行 再 次 成 功 運 用 了 一 次 媒 體 效 應, 也 讓 人 見 識 到, 鎮 瀾 宮 自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起, 長 期 經 營 與 湄 洲 祖 廟 的 交 好 關 係 而 奠 定 的 堅 實 基 礎, 而 取 得 的 祖 廟 香 火, 亦 再 次 宣 示 其 香 火 源 自 湄 洲 祖 廟 的 直 系 分 靈 地 位 一 趟 湄 洲 行, 果 然 使 鎮 瀾 宮 的 行 銷 觸 角 打 通 至 中 國 大 陸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鎮 瀾 宮 再 次 獲 邀 前 往 參 與 天 津 市 媽 祖 文 化 旅 遊 節 的 踩 街 活 動, 陣 仗 更 甚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月 鎮 瀾 宮 分 靈 大 甲 媽 祖 至 澳 門 天 后 宮 ; 九 十 三 年 五 月 九 月 再 分 靈 了 三 尊 大 甲 媽 祖 分 別 至 泉 州 天 后 宮 上 海 松 江 天 妃 宮 及 天 津 天 后 宮, 顯 見 大 陸 各 媽 祖 廟 亦 想 藉 由 分 靈 媽 祖 建 立 與 鎮 瀾 宮 友 好 的 關 係, 所 著 眼 的, 當 然 也 是 鎮 瀾 宮 背 後 那 股 已 形 成 的 信 眾 力 量 8 成 立 台 灣 媽 祖 聯 誼 會 民 國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以 鎮 瀾 宮 為 首 的 台 灣 媽 祖 聯 誼 會 正 式 成 立, 創 會 會 長 由 鎮 瀾 宮 副 董 事 長 鄭 銘 坤 擔 任 70 該 會 初 成 立 時 計 有 十 七 間 宮 廟 參 加, 至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已 增 加 至 三 十 六 間 宮 廟, 實 力 雄 厚, 會 員 皆 為 在 台 灣 有 一 席 之 地 的 大 型 媽 祖 廟, 如 松 山 慈 祐 宮 麥 寮 拱 範 宮 西 螺 福 興 宮 新 港 奉 天 宮 蘇 澳 南 天 宮 花 蓮 港 天 宮 等, 甚 至 澳 門 天 后 宮 亦 在 民 國 九 十 年 七 月 間 加 入 會 員 宮 廟 間 彼 此 交 流 不 斷 也 在 友 廟 舉 行 慶 典 時 71 相 互 前 往 觀 摩 學 習, 已 成 台 灣 媽 祖 信 仰 體 系 中 另 一 脈 新 興 勢 力 該 會 在 尚 未 成 立 時 即 展 現 實 力 與 影 響 力, 於 籌 備 會 期 間 就 由 各 宮 廟 各 捐 款 四 十 萬 台 幣 鎮 瀾 宮 另 加 捐 一 百 萬 新 台 幣 予 賢 良 港 天 后 祖 祠, 作 為 修 繕 媽 祖 故 居 之 用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完 工 時, 由 會 長 鄭 銘 坤 等 率 團 參 與 落 成 典 禮, 受 到 賢 良 港 民 眾 熱 烈 歡 迎, 並 致 贈 感 謝 狀 予 聯 誼 會 各 宮 廟 ;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月 四 日, 該 會 由 會 長 鄭 銘 坤 率 團 參 與 澳 門 天 后 宮 落 成 大 典 72 以 鎮 瀾 宮 為 首 的 台 灣 媽 祖 聯 誼 會, 雖 然 傳 統 龍 頭 大 廟 如 北 港 朝 天 宮 鹿 港 天 后 宮 等 不 可 能 加 入 其 中 與 其 平 起 平 坐, 但 成 功 整 合 了 國 內 由 北 到 南 由 西 到 東 的 各 大 媽 祖 廟, 再 次 見 識 到 鎮 瀾 宮 靈 活 的 交 際 手 腕, 並 在 鄭 銘 坤 的 領 銜 之 下, 儼 然 是 台 灣 媽 祖 信 仰 對 外 發 聲 的 重 要 管 道, 鎮 瀾 宮 也 成 為 台 灣 媽 祖 廟 對 外 的 代 名 詞 70 參 閱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文 化 薪 傳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59 由 於 鄭 銘 坤 的 積 極 運 作, 大 甲 地 方 已 經 盛 傳, 鄭 銘 坤 期 望 參 選 民 國 一 一 年 的 立 委 明 ; 也 傳 出 鄭 銘 坤 正 考 慮 於 鎮 瀾 宮 的 組 織 加 設 榮 譽 董 事 長 一 職, 請 顏 清 標 任 榮 譽 董 事 長, 由 其 接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大 甲 地 方 認 為, 以 鄭 銘 坤 多 年 來 的 經 營 以 及 顏 清 標 本 就 將 廟 務 多 由 鄭 銘 坤 主 導 的 情 況 下, 如 此 局 面 的 形 成 並 非 不 可 能 鎮 瀾 宮 自 爐 主 改 為 廟 方 主 導 進 香 活 動 及 廟 務 後, 清 楚 傳 統 的 進 香 活 動 乃 對 外 宣 揚 該 宮 媽 祖 信 仰 之 最 佳 媒 介, 便 開 始 經 營 傳 統 香 路 所 經 過 的 各 鄉 庄 及 宮 廟, 再 配 合 王 金 爐 就 任 後 的 企 業 化 經 營 以 及 大 膽 前 瞻 的 思 維, 引 進 媒 體 力 量 前 往 湄 州 分 靈 跳 脫 台 灣 島 上 的 媽 祖 譜 系 之 爭, 再 與 原 就 和 北 港 朝 天 宮 不 和 的 新 港 奉 天 宮 結 盟, 一 來 解 決 傳 統 南 下 進 香 的 目 的 地 問 題 ; 二 來 宣 示 非 北 港 朝 天 宮 所 分 靈 ; 奉 天 宮 也 因 鎮 瀾 宮 的 到 訪, 二 十 年 來 不 論 經 濟 知 名 度 等 接 獲 益 甚 多 王 金 爐 在 任 的 十 二 年, 為 鎮 瀾 宮 累 積 了 雄 厚 的 廟 產 以 及 在 全 台 媽 祖 信 仰 中 的 地 位, 並 長 期 耕 耘 湄 洲 祖 廟 的 關 係, 至 顏 清 標 接 任 後, 連 結 其 政 治 資 源, 再 讓 鎮 瀾 宮 由 全 國 性 知 名 媽 祖 廟 一 躍 成 為 世 界 知 名 的 媽 祖 廟,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活 動 亦 成 世 界 級 的 宗 教 慶 典 即 便 受 政 治 牽 扯 頗 深 的 鎮 瀾 宮 曾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八 月 間, 遭 檢 方 以 鎮 瀾 宮 逕 73 自 向 鎮 瀾 宮 外 的 二 十 三 名 攤 販 收 取 金 錢 致 相 關 資 金 有 問 題 而 前 往 搜 索 ; 董 事 長 顏 清 標 亦 於 總 統 大 選 後 因 案 遭 羈 押, 使 其 首 度 無 法 參 與 民 國 九 十 年 大 甲 媽 祖 的 74 遶 境 進 香 等, 都 被 視 為 因 顏 清 標 於 兩 千 年 總 統 大 選, 表 態 力 挺 宋 楚 瑜 而 遭 政 治 報 復, 但 鎮 瀾 宮 也 因 話 題 不 斷 帶 動 知 名 度, 繼 續 為 其 引 入 源 源 不 絕 的 朝 拜 香 客, 其 香 火 興 盛 程 度, 連 與 鎮 瀾 宮 素 有 歷 史 心 結 的 北 港 朝 天 宮, 也 在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當 晚, 由 時 任 董 事 長 蔡 永 常 首 次 率 董 監 事 及 陣 頭 約 四 百 人, 到 鎮 75 瀾 宮 恭 送 媽 祖 出 城, 亦 因 蔡 永 常 早 期 亦 是 海 線 大 哥 級 人 物, 與 顏 清 標 素 有 交 情, 故 傳 出 鎮 瀾 宮 有 可 能 考 慮 於 路 程 中 增 加 往 北 港 朝 天 宮, 但 因 地 方 多 所 歧 見 而 未 果 大 甲 媽 祖 名 聲 響 亮 後, 鑽 轎 腳 的 信 徒 暴 增, 讓 媽 祖 行 進 更 加 緩 慢 的 另 一 原 因 董 振 雄 說, 以 往 有 鑽 轎 腳 的 習 俗, 是 媽 祖 停 駕 時, 讓 在 地 信 眾 到 廟 裡 定 點 的 鑽 轎 腳, 希 望 藉 由 這 樣 的 祈 求 過 程, 可 以 增 加 一 些 鄉 下 庄 廟 的 人 氣, 讓 平 時 少 有 人 煙 的 小 廟 可 以 熱 鬧, 沒 想 到 現 在 變 成 一 種 運 動 ; 劉 玉 麟 說, 現 在 有 許 多 遊 覽 車 是 專 門 帶 香 客 去 鑽 轎 腳 的, 很 多 香 客 鑽 完 後 還 會 彼 此 問 說 你 鑽 幾 次 73 參 閱 記 者 白 錫 鏗 黑 金 特 偵 組 突 檢 鎮 瀾 宮 查 帳 鎮 瀾 宮 被 檢 舉 涉 嫌 向 23 名 攤 販 各 收 取 20 萬 元 相 關 資 金 支 出 有 問 題 檢 調 大 規 模 搜 索 查 扣 帳 冊 鎮 瀾 宮 : 收 入 支 出 一 切 正 常, 聯 合 報,01 版, 參 閱 記 者 吳 東 二 3 月 瘋 媽 祖 顏 清 標 妻 子 侯 麗 娟 代 夫 出 征,NOWnews, 記 者 郭 金 潤 張 明 慧 朝 天 宮 首 派 陣 頭 恭 送 大 甲 媽 起 駕 了, 聯 合 報,05 版,

60 了? 已 經 成 為 一 種 新 興 現 象, 加 上 因 為 鑽 轎 腳 而 顯 神 蹟 的 傳 說 比 比 皆 是, 更 加 鼓 勵 了 大 甲 媽 祖 一 出 門 信 眾 便 爭 相 鑽 轎 腳 的 行 為, 但 長 長 排 隊 的 人 龍, 也 標 示 著 鎮 瀾 宮 多 年 來 成 功 的 經 營 近 年 來, 鎮 瀾 宮 不 再 滿 足 於 宗 教 儀 式 進 香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媒 體 效 應, 開 始 嘗 試 異 業 結 盟 ( 顏 清 標 代 言 提 神 飲 料 中 華 電 信 販 售 媽 祖 手 機 及 提 供 媽 祖 聖 歌 下 載 服 務 等 ) 推 銷 宗 教 商 品, 使 其 在 非 慶 典 期 間 亦 能 有 各 式 各 樣 宣 傳 品 或 與 媽 祖 有 關 商 品 的 販 售 帶 來 經 濟 效 益 並 成 活 廣 告, 除 為 鎮 瀾 宮 帶 來 每 年 好 幾 億 的 香 油 錢, 也 讓 鎮 瀾 宮 長 期 累 積 至 少 超 過 十 億 餘 元 的 資 產 76, 靈 活 的 觸 角 讓 其 他 媽 祖 廟 只 能 瞠 乎 其 後, 但 其 用 心 於 該 宮 發 展 的 用 心 也 不 言 可 喻 ; 故 鎮 瀾 宮 被 黃 敦 厚 評 為 77 二 十 世 紀 中 葉 以 來, 活 動 力 最 強 的 媽 祖 廟 一 點 也 不 為 過 第 三 節 彰 化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信 仰 概 述 一 沿 革 簡 介 民 間 俗 稱 之 彰 化 媽 祖, 即 指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所 信 奉 之 天 上 聖 母, 南 瑤 宮 媽 祖 信 仰 是 台 灣 中 部 規 模 最 大 信 徒 最 多 的 一 支 78 關 於 南 瑤 宮 媽 祖 信 仰 的 起 源, 該 宮 宮 志 載 云 因 乏 詳 細 資 料 可 資 考 證, 但 可 根 據 日 人 所 留 寺 廟 台 帳 南 瑤 宮 現 存 之 沿 革 碑 及 相 關 文 獻 與 口 傳 研 析 出 相 關 脈 絡 : 聞 在 清 雍 正 元 年 彰 化 設 縣 後, 有 窯 工 楊 謙 自 諸 羅 縣 ( 今 嘉 義 縣 ) 笨 港 應 募 工 事 而 來, 將 笨 港 天 上 聖 母 之 香 火 攜 來, 藉 為 庇 身 之 用 香 火 掛 在 現 在 廟 址 的 工 寮 內, 每 入 夜 頻 見 五 彩 毫 光, 附 近 居 民 都 認 為 是 神 之 顯 靈, 於 是 由 當 時 彰 化 士 紳 集 資 雕 塑 天 上 聖 母 神 像 一 尊, 奉 祀 於 隔 鄰 的 福 德 廟 ( 土 地 公 廟 ) 內, 自 此 以 後 香 火 日 盛, 居 民 禱 告 動 輒 顯 靈 至 清 乾 隆 三 年 ( 一 七 三 八 ) 瓦 窯 庄 陳 氏 捐 獻 土 地 建 立 草 茅 小 祠 奉 祀 天 上 聖 母, 被 稱 為 媽 祖 宮, 此 為 南 瑤 宮 建 廟 之 開 始 79 同 年 十 一 月, 總 理 吳 佳 聲 黃 景 祺 林 君 賴 武 等 發 起 募 資 建 築 本 殿, 並 雕 塑 神 像 五 尊, 取 南 門 之 76 參 閱 記 者 李 曜 丞 廟 方 香 油 錢 每 年 好 幾 億, 聯 合 報,03 版,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往 湄 洲 媽 祖 祖 廟 進 香 的 影 響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頁 參 閱 蔡 相 輝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考 釋 2008 年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8), 頁 另 據 道 光 版 周 璽 彰 化 縣 志 卷 五 祀 典 志 稱 南 瑤 宮 : 在 邑 治 南 門 外 尾 磘, 乾 隆 中 士 民 公 建 43

61 南 及 瓦 磘 之 諧 音 雅 字 瑤, 正 式 定 名 為 南 瑤 宮 80 還 有 一 說 是 楊 謙 乃 受 雇 至 南 門 外 作 工 燒 瓦, 隨 身 帶 有 笨 港 天 后 宮 的 香 火 袋, 工 事 完 成 返 回 笨 港 後, 將 香 火 袋 遺 留 在 工 寮 內 某 日 有 一 女 子 忽 然 大 聲 疾 呼 瓦 窯 將 陷 趕 緊 逃 命, 眾 人 競 相 逃 出, 瞬 間 瓦 窯 崩 落, 女 子 也 不 知 去 向, 眾 人 在 清 理 工 寮 時, 發 現 楊 謙 所 留 下 之 香 火 袋, 認 為 乃 笨 港 媽 祖 有 意 分 靈 彰 化, 故 暫 時 81 將 之 奉 於 土 地 公 廟 內 不 過, 有 關 南 瑤 宮 的 建 立 時 間, 卓 克 華 認 為 不 是 在 乾 隆 三 年, 因 乾 隆 五 年 所 修 之 重 修 台 灣 府 志 中 記 載 彰 化 縣 之 天 后 廟 僅 有 在 北 門 內 之 ㄧ 座 而 已, 官 方 志 82 書 中 未 有 南 瑤 宮 之 紀 錄, 有 之 乃 是 乾 隆 中 士 民 公 建, 非 乾 隆 初 ; 又 引 南 瑤 宮 三 川 殿 旁 之 改 築 紀 念 碑 碑 文 記 載 : 彰 化 置 縣 始 於 建 城 池, 至 乾 隆 十 二 年 終 告 成 功 建 城 時, 有 招 募 外 來 窯 工 以 從 事, 中 間 有 工 人 楊 姓 者 自 笨 港 應 募 而 來 遂 共 祀 之 於 鄰 福 德 廟 內, 禱 告 輒 靈 自 茲 以 後, 香 煙 日 盛, 越 二 年, 庄 民 議 建 廟, 然 初 建 基, 不 滿 十 坪, 湫 隘 難 堪 83 卓 克 華 除 認 為 碑 文 載 南 瑤 宮 之 創 建 應 於 乾 隆 十 四 年 外, 尚 認 為 彰 化 城 池 由 竹 城 改 為 磚 城 乃 在 嘉 慶 十 六 至 二 十 年 間, 於 此 之 前 楊 謙 何 以 應 徵 建 城 而 來? 應 為 應 84 徵 燒 瓦 工 而 來 較 為 合 理 南 瑤 宮 之 後 共 經 過 數 次 擴 建, 其 中 以 嘉 慶 七 年 ( 西 元 一 八 二 年 ) 奠 定 現 今 廟 基 大 正 元 年 ( 西 元 一 九 一 二 年 ) 完 成 中 日 西 風 格 之 混 合 式 廟 殿, 融 入 日 式 及 巴 洛 克 式 風 格 及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 西 元 一 九 九 三 年 ) 完 成 該 宮 所 有 修 護 工 程 等 較 為 重 要 南 瑤 宮 除 主 祀 天 上 聖 母 配 祀 千 里 眼 順 風 耳 及 中 壇 元 帥 外, 還 同 祀 有 玉 皇 大 帝 觀 音 佛 祖 三 官 大 帝 神 農 大 帝 註 生 娘 娘 福 德 正 神 延 平 郡 王 廣 澤 尊 王 文 昌 帝 君, 並 設 有 對 廟 內 有 貢 獻 者 之 長 生 祿 位 85 而 廟 內 為 滿 足 欲 請 媽 祖 至 地 方 巡 視 之 信 眾, 備 有 百 餘 尊 大 小 不 等 的 媽 祖 金 身 供 信 眾 迎 請 ( 如 五 福 戶 六 月 迎 媽 祖 埔 里 九 月 迎 媽 祖 開 彰 祖 廟 四 月 初 一 迎 媽 祖 等 ) 80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卓 克 華 彰 化 南 瑤 宮 的 歷 史 調 查 與 研 究 媽 祖 文 化 學 術 論 文 集 ( 台 北 : 立 得 出 版 社,2006),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卓 克 華 彰 化 南 瑤 宮 的 歷 史 調 查 與 研 究 媽 祖 文 化 學 術 論 文 集 ( 台 北 : 立 得 出 版 社, 2006),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62 年 中 以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媽 祖 誕 辰 之 祭 典 最 為 隆 重, 由 寺 廟 管 理 人 於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深 夜 開 始 主 持, 循 古 禮 進 行 至 二 十 三 日 凌 晨, 各 地 分 靈 廟 及 友 廟 也 會 在 相 關 時 間 前 來 進 香 交 香 ( 或 會 香 ) 此 外, 除 夕 夜 會 由 南 瑤 成 功 二 里 里 長 依 人 民 生 理 年 冬 及 六 畜 四 個 項 目 求 取 該 年 之 四 季 籤 ; 而 每 年 上 元 節 亦 會 設 天 台 進 行 祭 祀, 若 遇 進 香 年 則 於 此 時 公 開 擲 筊 決 定 該 年 是 否 要 往 笨 港 進 香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適 逢 媽 祖 成 道 一 千 年 紀 念, 於 該 年 農 曆 九 月 九 日 至 十 日 舉 行 全 彰 化 市 遶 境 活 動, 時 任 市 民 代 表 的 吳 明 勳 表 示, 當 時 市 公 所 花 了 上 千 萬 元, 光 是 出 巡 時 工 作 人 員 的 制 服, 從 服 裝 到 運 動 鞋 一 整 套 都 購 買 名 牌 converse, 光 這 項 開 銷 就 上 百 萬, 而 彰 化 市 也 家 家 戶 戶 掛 上 燈 籠, 相 當 熱 鬧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及 陳 孟 圭 表 示, 南 瑤 宮 自 陳 杰 擔 任 市 長 後, 開 始 進 行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五 日 至 七 日 的 遶 境, 範 圍 涵 括 彰 化 市 各 里, 進 行 至 今 也 已 十 餘 年, 屬 後 來 發 展 出 的 祭 典 活 動 二 進 香 活 動 由 於 南 瑤 宮 香 火 由 楊 謙 自 笨 港 攜 來, 故 南 瑤 宮 媽 祖 會 定 期 返 回 笨 港 祖 廟 進 香 南 瑤 宮 志 載 : 遠 在 清 朝 初 期, 南 瑤 宮 信 徒 即 約 每 四 年 一 次, 選 擇 吉 期 前 往 笨 港 天 后 宮 進 香, 並 到 南 港 探 望 陽 謙 先 輩 的 後 代 子 孫 但 是 嘉 慶 年 間, 笨 港 天 后 宮 被 洪 水 沖 毀, 因 此 該 進 香 活 動 暫 告 受 阻 86 笨 港 天 后 宮 被 沖 毀 後, 南 瑤 宮 依 舊 循 例 南 下, 但 是 改 至 與 笨 港 天 后 宮 有 淵 源 之 其 他 廟 宇 如 北 港 朝 天 宮 新 港 奉 天 宮 會 香 南 瑤 宮 早 期 前 往 笨 港 進 香, 是 台 灣 當 時 最 盛 大 的 進 香 活 動, 蔡 相 輝 引 述 彰 化 縣 志 的 描 述 : 天 后 聖 母 廟, 在 南 門 外 尾 窯, 乾 隆 中 士 民 公 建, 歲 往 笨 港 進 香, 男 女 塞 道, 屢 著 靈 應 87 清 同 治 年 間, 官 方 曾 因 台 灣 內 部 動 亂 而 阻 止 南 瑤 宮 信 徒 前 往 笨 港 進 香, 但 在 承 平 時 期,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的 習 俗 依 然 不 斷, 直 至 日 據 時 代, 仍 有 萬 人 徒 步 往 返 的 紀 錄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引 錄 周 璽 彰 化 縣 志 卷 五 祀 典 志 蔡 相 輝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考 釋 2008 年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8), 頁 參 閱 蔡 相 輝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考 釋 2008 年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8), 頁

63 南 瑤 宮 進 香 隊 伍 以 往 也 會 繞 至 楊 謙 家 中 探 望 楊 謙, 以 感 念 當 年 引 笨 港 香 火 至 彰 化 之 誼, 但 楊 氏 後 代 認 為 由 媽 祖 前 來 探 望 相 當 過 意 不 去, 遂 請 南 瑤 宮 另 雕 一 尊 媽 祖 奉 於 楊 家 祭 祀, 他 日 南 瑤 宮 媽 祖 再 前 來 時 便 可 謂 是 探 望 姐 妹, 可 解 由 神 來 探 望 人 之 心 理 壓 力 南 瑤 宮 後 依 宮 內 三 媽 之 型 雕 塑 一 尊 媽 祖 贈 予 楊 家 陳 孟 圭 表 示, 但 因 楊 家 經 濟 能 力 較 弱, 致 媽 祖 所 穿 龍 袍 長 年 未 換 導 致 看 起 來 過 於 陳 舊, 因 此 日 後 南 瑤 宮 進 香 團 前 往 楊 家 時, 便 會 在 楊 家 為 該 尊 媽 祖 金 身 進 行 更 換 龍 袍 儀 式 日 據 末 期, 楊 謙 後 代 楊 士 墻 楊 再 溝, 被 日 軍 強 行 徵 召 前 往 南 洋 充 當 軍 伕 89, 楊 家 僅 依 楊 士 之 女 士 延 續 香 火, 後 因 年 歲 漸 大, 恐 媽 祖 香 火 無 以 為 繼, 乃 於 民 國 五 十 年, 將 南 瑤 宮 贈 與 之 媽 祖 金 身 及 其 原 有 之 粉 面 媽 祖, 移 奉 至 附 近 水 仙 宮, 故 90 民 國 五 十 一 年 開 始, 換 龍 袍 儀 式 改 在 水 仙 宮 進 行, 後 當 地 信 徒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另 建 天 后 宮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完 工, 原 奉 於 水 仙 宮 的 兩 尊 媽 祖 金 身, 再 移 奉 至 新 建 之 天 后 宮 內 91, 換 龍 袍 儀 式 也 改 至 該 宮 舉 行 92 除 換 龍 袍 儀 式 外, 南 瑤 宮 亦 在 北 港 朝 天 宮 及 新 港 奉 天 宮 進 行 交 香 ( 或 會 香 ) 儀 式 因 南 瑤 宮 認 為 祖 廟 已 遭 洪 水 沖 毀, 故 無 祖 可 謁, 因 此 在 進 香 出 發 前, 香 擔 中 之 香 火 就 先 點 燃, 但 要 保 持 全 程 不 滅, 到 達 北 港 與 新 港 時, 將 其 爐 火 分 別 與 兩 廟 胡 火 並 列, 使 裊 裊 升 起 的 香 煙 於 空 中 盤 旋 交 會, 達 到 兩 廟 神 明 相 互 溝 通 之 目 的, 是 為 交 香 93 原 南 瑤 宮 皆 於 朝 天 宮 奉 天 宮 駐 駕 過 夜 並 會 子 時 香, 但 因 與 朝 天 宮 信 徒 產 生 誤 解, 後 只 在 朝 天 宮 會 午 時 香 而 不 過 夜,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後 未 再 前 往 北 港 後, 現 交 香 儀 式 僅 在 新 港 奉 天 宮 舉 行 剛 交 香 完 的 媽 祖 靈 力 被 民 間 認 為 是 最 為 旺 盛 之 時, 首 位 祭 拜 者 可 得 最 多 庇 祐 及 感 應 到 較 高 之 靈 力, 因 此 交 香 儀 式 完 成 後, 隨 即 由 龍 虎 旗 遮 蔽, 由 傳 統 的 祭 頭 香 團 體 前 來 朝 天 宮 及 奉 天 宮 廟 口 接 頭 香 94 其 中 開 彰 祖 廟 及 開 基 祖 廟 分 別 為 大 媽 即 二 媽 會 之 發 祥 地, 故 有 此 權 利 ; 彰 山 宮 則 因 於 南 瑤 宮 草 創 時 為 媽 祖 奠 定 方 位, 而 與 南 瑤 宮 淵 源 深 厚 95 由 於 交 香 後 媽 祖 靈 力 旺 盛, 為 嚴 防 搶 香 出 現, 祭 頭 香 的 團 體 也 肩 負 護 衛 香 擔 的 責 任 所 謂 搶 香, 陳 孟 圭 說 不 僅 僅 說 是 把 整 個 香 擔 搶 走, 就 連 其 他 宮 廟 將 依 些 象 徵 物 例 如 令 旗 金 身 令 牌 等 在 香 擔 上 繞 一 圈, 就 宗 教 儀 式 的 解 釋 上 就 算 是 把 剛 交 香 完 的 靈 氣 搶 走 進 香 隊 伍 完 成 交 香 儀 式 返 回 彰 化 後 便 進 行 盛 大 之 遶 境 89 楊 家 因 此 絕 嗣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卓 克 華 彰 化 南 瑤 宮 的 歷 史 調 查 與 研 究 媽 祖 文 化 學 術 論 文 集 ( 台 北 : 立 得 出 版 社, 2006), 頁 參 閱 未 載 撰 者 笨 南 港 天 后 宮 沿 革, 嘉 義 : 嘉 義 縣 笨 南 港 天 后 宮 92 參 閱 蔡 相 輝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考 釋 2008 年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8),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大 媽 四 媽 進 香 時, 由 大 南 門 開 彰 祖 廟 祭 頭 香 ; 二 媽 五 媽 進 香 時, 由 五 福 戶 市 仔 尾 開 基 祖 廟 祭 頭 香 ; 三 媽 六 媽 進 香 時, 由 番 社 彰 山 宮 祭 頭 香 95 相 關 傳 說 詳 述 於 本 文 第 四 節 彰 化 市 的 搶 轎 46

64 活 動 除 頭 香 外, 社 頭 鄉 枋 橋 頭 天 門 宮 武 西 二 媽 天 上 聖 母 及 鎮 安 宮 三 山 國 王, 因 相 傳 在 清 朝 年 間, 某 次 南 瑤 宮 往 笨 港 進 香 回 鑾 時 遇 溪 水 暴 漲, 無 法 徒 步 過 濁 水 溪 時, 引 領 南 瑤 媽 祖 過 溪 至 北 岸 並 引 燃 金 紙 助 香 客 安 然 過 溪, 因 此 為 答 謝 武 西 二 媽 及 三 山 國 王, 故 該 年 之 進 香 大 總 理 賦 予 二 廟 往 後 祭 二 香 之 權 利 96 自 笨 港 古 廟 被 沖 毀 後, 陳 孟 圭 表 示, 南 瑤 宮 便 無 所 謂 真 正 的 進 香 了 因 為 後 來 不 論 是 前 往 楊 謙 家 更 換 龍 袍 或 是 往 北 港 朝 天 宮 及 新 港 奉 天 宮 會 香, 都 屬 於 交 誼 性 質, 而 南 瑤 宮 自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前 往 北 港 後, 就 因 故 轉 往 新 港, 不 再 前 往 北 港 關 於 這 段 過 去, 蔡 相 輝 引 述 前 朝 天 宮 總 幹 事 吳 祥 的 說 法 : 約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農 曆 三 月 十 九 日 上 午 八 時 餘, 南 瑤 宮 媽 祖 抵 達 北 港 至 朝 天 宮 進 香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十 九 二 十 日 二 天 朝 天 宮 循 例 遶 境 古 笨 港 地 區, 相 當 忙 碌 南 瑤 宮 因 四 五 年 未 往 朝 天 宮 進 香, 三 媽 會 進 香 大 總 理 等 人 不 知 農 曆 三 月 十 九 日 朝 天 宮 有 大 慶 典, 朝 天 宮 則 以 為 南 瑤 宮 會 避 開 出 廟 時 間 農 曆 三 月 十 九 日 朝 天 宮 董 事 長 郭 慶 文 等 人 恭 送 媽 祖 鑾 駕 出 廟 後 即 至 宮 們 前 等 候 南 瑤 宮 總 董 但 因 媽 祖 儀 仗 甚 盛, 炮 火 沖 天, 南 瑤 宮 媽 祖 行 列 根 本 無 法 進 入 朝 天 宮 南 瑤 宮 總 董 久 候 不 耐, 以 為 是 朝 天 宮 故 意 整 人, 怒 氣 沖 沖 的 走 到 郭 吳 等 人 面 前, 撂 下 : 你 們 朝 天 宮 是 在 幹 什 麼? 即 轉 頭 往 新 港 方 向 而 去 97 上 述 說 法 與 陳 孟 圭 所 說 亦 同, 稍 微 相 異 處 在 於 陳 孟 圭 說 雙 方 一 言 不 和 後, 南 瑤 宮 進 香 團 自 行 進 入 朝 天 宮 後 離 開, 與 吳 祥 未 進 入 朝 天 宮, 於 宮 外 直 接 轉 往 新 港 的 說 法 略 有 差 異 經 查 當 年 進 香 大 總 理 為 時 任 彰 化 縣 議 員 的 黃 火 98 另 從 南 瑤 宮 提 供 的 進 香 路 線 可 以 發 現, 北 港 南 港 與 新 港, 是 南 瑤 宮 一 行 南 下 的 三 個 重 要 據 99 點, 皆 為 夜 宿 地 陳 孟 圭 表 示, 往 南 港 是 因 要 前 往 楊 謙 家 更 換 龍 袍, 往 北 港 是 自 古 以 來 的 傳 統, 往 新 港 則 是 因 為 新 港 留 有 古 天 后 宮 被 沖 毀 後 原 留 置 於 新 港 肇 慶 堂 ( 土 地 公 廟 ) 之 香 爐, 且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南 瑤 宮 與 朝 天 宮 兩 宮 互 訪 時, 已 開 始 商 討 恢 復 古 香 路 相 關 事 宜 笨 港 天 后 宮 被 洪 水 沖 毀 的 說 法, 源 自 新 港 奉 天 宮 董 事 李 安 邦 漢 族 開 台 基 地 笨 港 舊 蹟 及 其 歷 史 文 物 流 落 考 一 文, 根 據 有 二, 一 為 重 修 水 仙 宮 碑 記 ; 一 為 景 端 碑 記 不 過, 蔡 相 輝 認 為, 重 修 水 仙 宮 碑 記 僅 提 及 水 仙 宮 及 關 聖 帝 君 廟 因 洪 水 傾 圮, 完 全 未 有 跟 笨 港 天 后 宮 任 何 相 關 記 載 ; 而 景 端 碑 記 蔡 相 輝 認 為 內 容 多 所 疑 點, 認 為 是 偽 碑 100 ; 因 此, 蔡 相 輝 認 為 笨 港 天 后 宮 被 洪 水 沖 毀 而 96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蔡 相 輝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考 釋 2008 年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 2008),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蔡 相 輝 南 瑤 宮 笨 港 進 香 考 釋 2008 年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47

65 使 南 瑤 宮 改 至 北 港 新 港 地 區 遶 境 會 香 實 為 新 港 奉 天 宮 一 方 所 杜 撰, 而 南 瑤 宮 受 此 說 法 影 響, 接 受 相 關 論 點 而 將 笨 港 天 后 宮 遭 洪 水 沖 毀 的 說 法 引 用 至 自 己 的 廟 志 101 中, 但 所 謂 笨 港 天 后 宮 就 是 北 港 街 的 天 后 宮, 故 南 瑤 宮 所 謂 古 往 笨 港 進 香, 自 102 始 就 是 往 北 港 朝 天 宮 進 香 笨 港 天 后 宮 被 洪 水 沖 毀 的 說 法, 至 今 一 直 為 學 術 界 爭 議 中, 未 有 明 確 定 論, 然 南 瑤 宮 進 香 團 當 年 之 盛 大 及 長 居 中 部 媽 祖 信 仰 領 導 之 地 位, 則 幾 無 疑 義 三 南 瑤 宮 的 會 媽 會 由 於 南 瑤 宮 每 年 徒 步 南 下 笨 港 進 香 的 規 模 龐 大 路 途 遙 遠, 因 此 彰 化 縣 下 各 部 落 的 南 瑤 宮 信 徒 倡 議 籌 組 轎 班 會, 以 便 在 南 下 進 香 時 可 以 分 擔 進 香 活 動 的 工 作 也 可 以 護 衛 媽 祖 的 鑾 轎, 這 樣 的 團 體 初 期 稱 作 鑾 班 會 或 輿 前 會, 後 會 改 稱 會 媽 會, 乃 因 各 團 體 在 成 立 之 初 都 會 向 南 瑤 宮 迎 請 該 會 所 屬 之 分 身 媽 祖, 該 分 身 媽 祖 及 屬 該 會 所 有, 故 稱 會 媽, 因 此 該 組 織 便 為 祭 拜 該 尊 會 媽 的 會, 而 稱 會 媽 會 103 南 瑤 宮 現 有 十 個 會 媽 會 組 織, 分 別 是 老 大 媽 會 新 大 媽 會 老 二 媽 會 興 二 媽 會 聖 三 媽 會 新 三 媽 會 老 四 媽 會 聖 四 媽 會 老 五 媽 會 及 老 六 媽 會 各 媽 會 有 其 獨 立 的 組 織 運 作 與 會 員, 也 有 所 屬 的 區 域, 各 媽 會 唯 一 共 同 的 活 動 及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就 是 辦 理 南 瑤 宮 往 笨 港 進 香 辦 理 進 香 活 動 時 共 分 三 組, 第 一 組 是 老 大 媽 會 老 四 媽 會 及 聖 四 媽 會 合 辦, 俗 稱 大 媽 年 或 大 媽 四 ; 第 二 組 是 老 二 媽 會 興 二 媽 會 及 老 五 媽 會 合 辦, 俗 稱 二 媽 年 或 二 媽 四 ; 第 三 組 是 聖 三 媽 會 新 三 媽 會 及 老 六 媽 會 合 辦, 俗 稱 三 媽 年 或 三 媽 六 ; 新 大 媽 會 則 於 各 媽 會 進 香 時 擔 任 護 衛 香 擔 之 重 任 南 瑤 宮 往 笨 港 進 香 四 年 一 次, 因 此 理 論 上 三 組 輪 完 共 需 十 二 年 首 次 由 大 媽 四 承 辦, 返 回 後 隔 四 年 由 第 二 組 二 媽 五 置 天 台 求 筊, 請 示 該 年 是 否 前 往 進 香, 若 未 獲 應 允, 該 組 順 延 一 年 再 請 示 媽 祖, 如 依 舊 未 獲 應 允 便 再 順 延 下 去, 因 此 三 組 會 媽 各 輪 完 一 次 進 香 往 往 不 只 十 二 年 另 據 林 美 容 的 記 載, 當 請 示 媽 祖 獲 准 進 香 後, 便 依 上 述 三 組 順 序 連 續 進 香 三 年, 隨 後 停 止 十 二 年, 十 二 年 後 再 依 上 述 三 組 順 序 進 香 104 但 是 在 日 據 時 代 交 通 發 達 後, 各 組 進 香 的 間 距, 已 改 為 某 組 會 媽 進 香 返 回 後 的 隔 年 就 請 示 媽 祖, 縮 短 了 輪 值 的 時 間, 而 各 會 媽 也 會 以 各 媽 化 局,2008),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66 會 之 名, 獨 自 辦 理 南 下 進 香 105 除 進 香 外, 每 年 媽 祖 誕 辰 時, 各 會 媽 也 會 依 序 回 南 瑤 宮 行 三 獻 禮 祝 壽, 分 別 是 新 大 媽 會 於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老 大 媽 會 於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老 二 媽 會 及 興 二 媽 會 於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聖 三 媽 會 於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新 三 媽 會 於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老 四 媽 會 與 聖 四 媽 會 於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老 五 媽 會 於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老 六 媽 會 於 三 月 三 十 日 ( 或 四 月 一 日 ), 除 祭 典 外, 各 會 媽 也 會 輪 流 演 戲 酬 神, 並 同 時 舉 行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由 各 會 媽 之 總 理 董 事 與 值 年 爐 主 為 主, 並 於 會 議 結 束 後 聚 餐, 此 為 吃 會 106 除 媽 祖 誕 辰 時 之 吃 會 外, 過 爐 也 是 各 會 媽 重 要 的 活 動 南 瑤 宮 十 個 會 媽 會 各 有 所 屬 信 仰 區 域, 會 媽 會 會 將 會 員 的 分 布 範 圍 分 做 幾 個 角 頭, 再 將 角 頭 分 做 大 角, 大 角 的 範 圍 再 細 分 幾 個 小 角, 每 年 會 有 一 個 大 角 輪 值, 稱 值 角, 該 會 媽 會 的 媽 祖 就 會 在 其 大 角 轄 下 的 小 角 輪 流 舉 行 過 爐, 陳 孟 圭 表 示, 要 舉 行 過 爐 的 村 庄, 往 例 爐 主 都 要 準 備 三 餐, 也 就 是 熱 鬧 隊 伍 前 一 天 到, 晚 上 休 息 後 隔 天 要 熱 鬧, 所 以 是 三 餐, 現 在 因 為 交 通 發 達, 一 早 坐 車 至 該 庄 便 可, 因 此 改 為 準 備 兩 餐 各 會 媽 會 舉 行 過 爐 的 時 間 都 大 約 在 農 曆 四 月 至 八 月 間, 輪 值 角 頭 的 爐 主 要 先 到 南 瑤 宮 迎 請 該 會 之 媽 祖 香 爐, 香 爐 置 於 爐 主 家 中, 神 明 則 在 輪 值 的 角 頭 內 繞 境, 輪 值 的 角 頭 要 宴 請 該 會 媽 會 的 其 他 角 頭 會 員, 稱 做 吃 會, 除 興 三 媽 會 聖 四 媽 會 老 六 媽 會 及 老 四 媽 會 之 吃 會 僅 請 會 員 代 表 外, 其 餘 會 媽 會 皆 107 有 吃 會 由 於 一 個 會 媽 會 都 有 數 個 甚 至 十 幾 個 大 角, 所 以 每 個 大 角 下 的 小 角 要 輪 到 過 爐 至 該 庄 遶 境, 常 常 一 等 就 是 十 來 年 南 瑤 宮 十 個 會 媽 會 中 以 老 大 媽 會 最 古 老, 也 是 南 瑤 宮 會 媽 會 組 織 的 起 源, 茲 將 十 個 會 媽 會 之 起 源 與 轄 境 簡 介 如 下 : ( 一 ) 老 大 媽 會 老 大 媽 會 昔 稱 金 和 安 聖 母 會 其 創 見 源 由 見 南 瑤 宮 志 載 : 嘉 慶 十 九 年 ( 一 八 一 四 ) 南 瑤 宮 有 每 年 往 笨 港 進 香 願 隨 聖 母 之 鑾 駕 者 四 十 二 人, 以 聖 母 回 宮 之 日, 個 人 須 準 備 多 少 牲 酒, 未 免 費 神, 於 是 大 家 商 議 每 人 出 銀 壹 元, 存 為 公 銀 共 肆 十 貳 元, 將 逐 年 所 收 利 息 做 為 聖 母 壽 誕 之 用 ; 嘉 慶 廿 一 年 ( 一 八 一 六 ) 並 立 約 推 舉 一 誠 實 忠 厚 之 人 出 任 總 理 管 理 收 放 公 銀 此 為 南 瑤 宮 最 早 成 立 的 媽 祖 會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67 老 大 媽 會 雖 因 為 往 笨 港 進 香 事 宜 成 立, 但 有 紀 錄 之 進 香 活 動 僅 有 民 國 二 十 四 年 及 五 十 一 年 兩 次 ( 即 大 媽 年 ), 現 由 九 大 角 頭 組 成 會 內 有 一 專 屬 較 前 曲 館 梨 春 園, 每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都 隨 會 員 返 回 南 瑤 宮 為 媽 祖 祝 壽, 並 在 該 日 擲 筊 選 出 下 一 任 爐 主, 除 已 擔 任 過 爐 主 者, 其 餘 唱 名 擲 筊, 聖 杯 數 最 多 者 為 爐 主, 過 爐 多 在 農 曆 四 月 舉 行, 日 期 由 爐 主 決 定, 過 爐 後 爐 主 須 將 該 會 會 媽 正 尊 金 身 請 回 109 南 瑤 宮, 副 尊 可 留 於 家 中 至 隔 年 媽 祖 生 之 前 老 大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第 一 角 : 南 門 口 ( 彰 化 市 光 南 瑤 里 成 功 里 ) 番 社 ( 彰 化 市 光 南 里 華 北 里 ) 東 門 ( 彰 化 市 大 同 里 ) 大 埔 ( 彰 化 市 延 和 里 延 平 里 ) 第 二 角 : 十 二 張 犁 ( 和 美 鎮 犁 盛 里 部 分 ) 東 門 外 ( 彰 化 市 東 興 里 華 北 里 ) 坑 仔 內 ( 彰 化 市 桃 源 里 ) 第 三 角 : 田 中 央 ( 彰 化 市 田 中 里 ) 阿 夷 ( 彰 化 市 阿 夷 里 古 夷 里 ) 下 廍 ( 彰 化 市 下 廍 里 ) 第 四 角 : 寶 廍 ( 彰 化 市 寶 廍 里 ) 三 塊 厝 ( 彰 化 市 寶 廍 里 ) 苦 苓 腳 ( 彰 化 市 古 夷 里 ) 國 聖 井 ( 彰 化 市 國 聖 里 ) 第 五 角 : 下 朥 ( 月 )( 胥 )( 烏 日 鄉 榮 泉 村 ) 竹 山 ( 烏 日 鄉 榮 泉 村 ) 林 仔 頭 ( 大 肚 鄉 中 和 村 ) 第 六 角 : 蕃 社 腳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春 社 里 ) 山 仔 腳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文 山 里 ) 新 庄 仔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新 生 里 ) 劉 厝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新 生 里 ) 第 七 角 : 中 街 仔 ( 彰 化 市 長 壽 里 ) 牛 稠 子 ( 彰 化 市 和 調 里 ) 西 門 口 ( 彰 化 市 西 興 里 平 和 里 ) 德 興 街 ( 彰 化 市 信 義 里 ) 第 八 角 : 西 勢 仔 ( 彰 化 市 西 勢 里 五 權 里 ) 磚 仔 窯 ( 彰 化 市 磚 磘 里 ) 第 九 角 : 灣 雅 口 ( 花 壇 鄉 灣 雅 村 灣 東 村 ) 內 庄 ( 花 壇 鄉 橋 頭 村 ) 橋 仔 頭 ( 花 壇 鄉 橋 頭 村 ) 三 家 春 ( 花 壇 鄉 永 春 村 ) 110 ( 二 ) 新 大 媽 會 以 往 南 瑤 宮 媽 祖 自 笨 港 進 香 返 回 路 途 中, 常 有 人 前 來 搶 奪 香 擔, 因 此 進 香 工 作 人 員 乃 商 請 縣 衙 衙 役 保 護 香 擔, 後 來 這 些 負 責 保 護 香 擔 的 衙 役, 加 入 以 供 奉 虎 聖 將 軍 為 主 神 的 虎 爺 仔 會 ( 或 稱 聖 將 軍 會 ), 該 會 據 傳 大 概 創 立 於 嘉 慶 二 十 五 年 ( 西 元 一 八 二 年 ) 日 據 時 期, 日 本 政 府 聞 虎 爺 仔 會 個 個 身 懷 武 藝, 唯 恐 叛 變, 欲 取 締 之, 南 瑤 宮 執 事 人 員 隨 即 將 一 尊 已 供 奉 於 宮 內 但 未 供 稱 聖 號 之 媽 祖 金 身 贈 予 該 會 奉 祀, 並 對 外 宣 稱 乃 南 瑤 宮 媽 祖 之 鑾 班 會, 以 消 除 日 本 政 府 疑 慮, 而 虎 109 參 閱 前 註, 頁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68 爺 仔 會 也 因 此 更 名 為 新 大 媽 會, 所 奉 媽 祖 金 身 稱 新 大 媽 改 稱 後 的 新 大 媽 會 依 舊 依 慣 例 於 南 瑤 宮 往 笨 港 進 香 回 鑾 時, 恭 請 新 大 媽 及 虎 聖 將 軍 組 陣 頭 前 往 濁 111 水 溪 北 岸 之 石 塔 溪 底 等 地 迎 接 護 衛 香 擔 新 大 媽 會 的 過 爐 多 於 農 曆 四 月 間 舉 行, 由 各 角 頭 依 序 輪 值, 值 角 會 員 在 聖 母 駕 前 擲 筊 爭 取 擔 任 爐 主, 聖 杯 數 最 多 者 為 爐 主 過 爐 日 恭 迎 新 大 媽 虎 聖 將 軍 及 太 子 爺 巡 視 境 內, 並 由 爐 主 張 羅 吃 會 事 宜, 過 爐 完 成 後, 新 大 媽 正 尊 迎 請 回 南 瑤 宮, 副 尊 留 於 爐 主 家 中 一 年, 太 子 爺 則 供 奉 於 副 爐 主 家 中 會 員 若 於 年 內 添 丁 ( 家 中 生 男 孩 ) 依 慣 例 會 製 作 半 斤 ( 往 昔 為 一 斤 ) 新 丁 龜 與 其 他 會 員 分 享 由 於 新 大 媽 會 肩 負 護 衛 南 瑤 宮 媽 祖 進 香 回 鑾 之 香 擔 重 任, 因 此 以 往 每 遇 進 香 回 鑾 時, 均 需 花 錢 僱 請 曲 館 或 大 鼓 陣 做 前 導, 民 國 七 十 年, 會 員 李 俊 雄 籌 組 金 龍 大 鼓 陣 ( 女 性 成 員 ) 及 神 虎 大 鼓 陣 ( 男 性 成 員 ), 陣 容 龐 大, 深 受 好 評 新 大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第 一 角 : 南 門 ( 彰 化 市 ) 莿 桐 角 ( 彰 化 市 ) 花 壇 ( 花 壇 鄉 ) 第 二 角 : 北 門 口 ( 彰 化 市 ) 第 三 角 : 北 門 口 ( 彰 化 市 ) 第 四 角 : 小 西 ( 彰 化 市 ) 東 門 ( 彰 化 市 ) 第 五 角 : 三 福 街 ( 彰 化 市 ) 大 竹 ( 彰 化 市 ) 工 校 街 ( 彰 化 市 ) 第 六 角 : 和 美 ( 和 美 鎮 ) 過 溝 仔 ( 彰 化 市 ) 茄 苳 腳 ( 彰 化 市 ) 112 ( 三 ) 老 二 媽 會 老 二 媽 會 的 創 建 年 代 已 不 可 考, 但 最 晚 在 清 道 光 十 年 ( 西 元 一 八 三 年 ), 老 二 媽 會 就 已 成 立, 據 傳 創 會 是 由 台 中 市 樹 仔 腳 ( 今 台 中 市 信 義 里 ) 林 姓 秀 才 發 起, 南 瑤 宮 在 大 正 九 年 ( 西 元 一 九 二 年 ) 南 瑤 宮 改 建 時, 老 二 媽 會 的 大 總 理 林 金 旺 副 總 理 林 泉 州 還 被 各 會 媽 推 薦 為 改 築 會 會 長, 可 見 該 會 對 南 瑤 宮 事 務 的 熱 心 與 投 入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回 南 瑤 宮 向 媽 祖 祝 壽 時 也 會 一 併 舉 行 董 事 會, 商 議 年 度 大 事, 會 後 由 輪 值 角 頭 籌 辦 午 餐 及 演 戲 酬 神 集 樂 軒 為 老 二 媽 會 專 屬 曲 館, 遇 迎 神 賽 會 時 皆 會 出 陣, 但 近 年 集 樂 軒 的 規 模 已 逐 漸 凋 零 老 二 媽 會 於 每 年 農 曆 八 月 過 爐, 爐 主 的 產 生 是 由 理 事 先 擲 筊, 決 定 哪 個 大 角 111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69 輪 值, 再 由 該 大 角 的 小 角 會 員 依 序 擲 筊, 聖 杯 數 最 多 者 為 爐 主, 過 爐 時 除 迎 請 南 瑤 宮 媽 祖 巡 境, 也 會 舉 行 吃 會, 由 輪 值 角 頭 宴 請 其 他 角 頭 成 員, 稱 值 角 113 老 二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台 中 角 : 樹 仔 腳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樹 義 里 ) 公 館 角 ( 台 中 市 西 區 公 館 里 ) 何 厝 角 ( 台 中 市 何 厝 里 何 安 里 ) 番 仔 路 角 ( 太 平 鄉 新 光 村 ) 彰 化 角 : 大 埔 ( 彰 化 市 延 平 里 延 和 里 ) 番 社 口 ( 彰 化 市 香 山 里 ) 阿 夷 ( 彰 化 市 阿 夷 里 ) 苦 苓 腳 ( 彰 化 市 苦 夷 里 ) 下 廍 仔 ( 彰 化 市 下 廍 里 ) 大 竹 圍 ( 彰 化 市 大 竹 里 ) 南 門 口 ( 彰 化 市 南 里 成 功 里 ) 渡 船 頭 ( 彰 化 市 三 村 里 ) 山 仔 腳 ( 彰 化 市 福 山 里 ) 市 仔 尾 ( 彰 化 市 中 正 里 ) 牛 稠 仔 ( 彰 化 市 和 調 里 ) 牛 埔 仔 ( 彰 化 市 牛 埔 里 ) 草 屯 東 角 : 頂 城 ( 草 屯 鎮 坪 頂 里 ) 下 城 ( 草 屯 鎮 坪 頂 里 ) 北 勢 ( 草 屯 鎮 北 勢 里 ) 屯 園 仔 三 角 城 新 厝 ( 草 屯 鎮 北 勢 里 ) 頂 崁 仔 ( 草 屯 鎮 中 原 里 ) 下 崁 仔 ( 草 屯 鎮 中 原 里 ) 匏 仔 寮 ( 草 屯 鎮 富 寮 里 ) 草 屯 南 角 : 復 興 ( 草 屯 鎮 復 興 里 ) 山 腳 ( 草 屯 鎮 山 腳 里 ) 林 仔 頭 ( 草 屯 鎮 上 林 里 ) 北 投 埔 ( 草 屯 鎮 碧 峰 里 ) 月 眉 厝 ( 草 屯 鎮 碧 峰 里 ) 草 屯 北 角 : 牛 屎 崎 ( 草 屯 鎮 御 史 里 ) 新 庄 ( 草 屯 鎮 新 庄 里 ) 下 庄 ( 草 屯 鎮 敦 和 里 ) 崎 仔 頭 ( 草 屯 鎮 敦 和 里 ) 頂 茄 荖 ( 草 屯 鎮 加 老 里 ) 田 厝 仔 ( 草 屯 鎮 加 老 里 ) 石 頭 埔 ( 草 屯 鎮 石 川 里 ) 番 仔 田 ( 草 屯 鎮 新 豐 里 ) 南 投 一 區 : 林 仔 ( 南 投 市 永 豐 里 ) 下 庄 仔 ( 南 投 市 平 和 里 龍 泉 里 ) 小 半 山 ( 南 投 市 福 興 里 ) 苦 苓 腳 ( 南 投 市 福 興 里 ) 崩 崁 ( 南 投 市 福 興 里 ) 水 尾 仔 ( 南 投 市 新 興 里 ) 半 路 厝 ( 南 投 市 新 興 里 ) 牛 運 堀 ( 南 投 市 漳 和 里 漳 興 里 ) 半 山 ( 南 投 市 平 山 里 ) 南 投 二 區 : 包 尾 ( 南 投 市 振 興 里 千 秋 里 ) 內 轆 ( 南 投 市 內 興 里 內 新 里 ) 營 盤 口 ( 南 投 市 營 南 里 ) 軍 功 寮 ( 南 投 市 軍 功 里 ) 新 厝 ( 中 寮 鄉 義 和 村 ) 南 投 三 區 : 大 竹 圍 ( 芬 園 鄉 大 竹 村 ) 梓 普 寮 ( 南 投 市 鳳 山 里 ) 六 分 寮 ( 南 投 市 鳳 鳴 里 ) 施 厝 坪 ( 南 投 市 福 山 里 ) 橫 山 ( 南 投 市 永 興 里 ) 南 投 四 區 : 清 水 ( 中 寮 鄉 清 水 村 ) 內 城 ( 中 寮 鄉 內 城 村 ) 龍 安 ( 中 寮 鄉 龍 安 村 ) 龍 岩 ( 中 寮 鄉 龍 岩 村 ) 爽 文 路 ( 中 寮 鄉 龍 岩 村 ) 永 芳 ( 中 寮 鄉 永 芳 村 ) 分 水 寮 ( 中 寮 鄉 永 和 村 ) 拔 仔 頭 ( 南 投 市 東 山 里 ) 新 厝 ( 南 投 市 東 山 里 ) 南 投 五 區 : 三 塊 厝 ( 南 投 市 三 和 里 三 興 里 ) 茄 苳 腳 ( 南 投 市 嘉 和 里 嘉 113 參 閱 前 註, 頁

70 興 里 ) 新 街 ( 名 間 鄉 新 街 村 ) 田 寮 ( 名 間 鄉 新 街 村 ) 萬 丹 ( 名 間 鄉 萬 丹 村 ) 番 仔 寮 ( 名 間 鄉 東 湖 村 ) 114 員 林 南 角 : 番 仔 崙 ( 員 林 鎮 崙 雅 里 ) 湖 水 坑 ( 員 林 鎮 湖 水 里 ) 林 厝 ( 員 林 鎮 林 厝 里 ) 柴 頭 井 ( 員 林 鎮 林 厝 里 ) 振 興 ( 員 林 鎮 振 興 里 ) 崎 仔 腳 ( 員 林 鎮 協 和 里 ) 115 員 林 北 角 : 東 山 ( 員 林 鎮 中 東 里 東 北 里 南 東 里 ) 三 塊 厝 ( 員 林 鎮 鎮 興 里 ) 大 崙 坑 ( 員 林 鎮 大 峰 里 ) 浮 圳 ( 員 林 鎮 垺 圳 里 ) 浮 圳 尾 ( 員 林 鎮 西 東 里 ) 116 ( 四 ) 興 二 媽 會 興 二 媽 會 之 創 見 年 代 未 有 明 確 史 料 可 供 佐 證, 根 據 該 會 擁 有 一 尊 同 治 八 年 ( 西 元 一 八 六 九 年 ) 鑄 造 之 香 爐 及 依 據 台 中 洲 豐 原 郡 宗 教 團 體 台 帳 記 載, 同 治 十 年 ( 西 元 一 八 七 一 年 ), 神 岡 庄 大 社 成 立 興 二 媽 會, 該 會 至 少 在 同 治 年 間 即 已 成 立 據 傳 乃 因 當 時 信 眾 以 能 恭 迎 媽 祖 聖 駕 蒞 臨 為 榮, 故 常 發 生 爭 奪 媽 祖 駐 駕 紛 爭, 因 此 由 台 中 西 屯 廖 氏 頭 人 招 募 會 員, 雕 塑 媽 祖 金 身, 供 會 員 迎 駕 之 用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五 日 於 南 瑤 宮 祭 祀 媽 祖 後 同 時 舉 行 董 事 會, 另 於 農 曆 四 月 舉 行 過 爐, 原 有 之 專 屬 曲 館 名 興 祿 軒 已 與 該 會 無 契 約 關 係 選 舉 爐 主 時 以 各 角 董 事 擲 筊, 聖 杯 數 最 多 者 為 爐 主, 次 多 者 為 副 爐 主, 該 會 現 已 製 作 一 只 副 爐 及 一 副 尊 媽 祖 宮 副 爐 主 奉 祀 過 爐 前 一 日 由 正 副 爐 主 正 副 總 理 及 值 角 董 事 親 赴 南 瑤 宮 迎 請 香 爐, 安 置 爐 主 家 中, 稱 作 安 爐, 媽 祖 聖 駕 則 至 庄 內 供 民 眾 祭 拜, 值 角 角 頭 亦 會 邀 請 其 他 角 頭 前 來 吃 會, 而 非 會 員 者 也 同 時 舉 行 祭 拜 宴 請 賓 客, 稱 值 黏, 次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前 爐 主 再 將 香 爐 送 回 南 瑤 宮, 稱 送 爐 117 興 二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八 張 犁 角 : 八 張 犁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廣 福 里 ) 大 田 心 仔 四 塊 厝 ( 大 雅 鄉 三 和 村 ) 林 厝 庄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林 厝 里 ) 港 尾 橫 山 角 : 港 尾 仔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港 尾 里 ) 下 橫 山 ( 大 雅 鄉 橫 山 村 ) 朥 ( 月 )( 胥 ) 烏 日 角 : 王 田 ( 大 肚 鄉 王 田 村 ) 山 仔 頂 ( 大 肚 鄉 福 山 村 ) 頂 朥 ( 月 )( 胥 )( 烏 日 鄉 三 和 村 ) 同 安 厝 下 廍 仔 ( 烏 日 鄉 東 園 村 ) 烏 日 ( 烏 日 鄉 烏 日 村 湖 日 村 ) 大 雅 楓 樹 腳 角 : 壩 仔 ( 大 雅 鄉 大 雅 村 ) 上 橫 山 ( 大 雅 鄉 秀 山 村 ) 楓 樹 腳 ( 大 雅 鄉 上 楓 村 ) 牛 埔 仔 ( 潭 子 鄉 大 富 村 ) 圓 籃 仔 114 員 林 南 角 各 庄 頭 屬 林 厝 派 出 所 管 轄 115 員 林 北 角 屬 東 山 派 出 所 之 轄 區 116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71 ( 大 雅 鄉 員 林 村 ) 員 寶 庄 角 : 西 員 寶 ( 潭 子 鄉 西 寶 村 ) 東 員 寶 ( 潭 子 鄉 東 寶 村 ) 馬 岡 厝 ( 大 雅 鄉 三 和 村 ) 三 角 仔 ( 神 岡 鄉 三 角 村 ) 中 營 ( 神 岡 鄉 三 角 村 ) 上 七 張 犁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同 榮 里 ) 瓦 磘 角 : 瓦 磘 仔 ( 潭 子 鄉 瓦 磘 村 ) 頭 家 厝 ( 潭 子 鄉 頭 家 村 ) 新 田 ( 潭 子 鄉 新 田 村 ) 校 栗 林 ( 潭 子 鄉 栗 林 村 ) 潭 子 ( 潭 子 鄉 潭 北 潭 陽 潭 秀 村 ) 聚 興 ( 潭 子 鄉 聚 興 村 ) 甘 蔗 崙 ( 潭 子 鄉 甘 蔗 村 ) 茄 荎 ( 潭 子 鄉 嘉 仁 村 ) 西 勢 ( 豐 原 市 西 勢 里 ) 溪 洲 ( 神 岡 鄉 溪 洲 村 ) 軍 功 寮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軍 功 里 ) 何 厝 三 厝 角 : 溝 仔 墘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溝 墘 里 ) 三 塊 厝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三 厝 里 ) 麻 園 頭 ( 台 中 市 西 區 忠 明 里 公 正 里 ) 何 厝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何 厝 里 何 安 里 ) 西 屯 惠 來 厝 角 : 惠 來 厝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惠 來 里 ) 西 屯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西 安 里 西 墩 里 ) 下 石 牌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大 河 里 ) 石 牌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上 石 里 ) 下 七 張 犁 角 : 豬 哥 庄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文 山 里 ) 下 七 張 犁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協 和 里 ) 水 堀 頭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福 安 里 永 安 里 ) 潮 馬 角 : 潮 洋 庄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潮 洋 里 ) 馬 龍 潭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龍 潭 里 ) 永 定 厝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永 定 里 ) 新 庄 仔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新 生 里 ) 鎮 平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鎮 平 里 ) 麻 糍 埔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豐 樂 里 ) 118 南 屯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南 屯 里 ) 公 館 ( 台 中 市 西 區 公 館 里 ) 119 ( 五 ) 聖 三 媽 會 聖 三 媽 會 最 晚 在 清 同 治 八 年 ( 西 元 一 八 六 九 年 ) 以 前 成 立 創 會 起 源 據 地 方 口 傳, 約 清 朝 時 由 彰 化 市 南 門 口 大 竹 番 社 口 牛 埔 仔 外 快 官 田 中 央 柴 坑 仔 渡 船 頭 山 寮 仔 芬 園 鄉 下 茄 老 烏 日 鄉 溪 尾 寮 同 安 厝 喀 哩 霧 峰 鄉 南 勢 丁 台 四 德 大 雅 鄉 楓 樹 腳 神 崗 鄉 圳 堵 北 庄 等 處 信 眾 發 起 成 立 南 瑤 宮 聖 三 媽 會 聖 三 媽 會 於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回 南 瑤 宮 作 會 祭 祀 媽 祖, 並 由 轄 下 十 二 個 大 角 頭 輪 流 擔 任 爐 主, 於 農 曆 八 月 份 舉 行 過 爐, 過 爐 日 期 由 爐 主 選 定, 過 爐 日 由 總 理 副 總 理 及 角 頭 董 事 前 往 南 瑤 宮 迎 請 聖 三 媽 與 開 基 三 媽, 並 迎 請 聖 三 媽 118 自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起, 何 厝 與 三 厝 分 角, 何 厝 與 潮 馬 合 成 一 角, 三 厝 與 麻 糍 埔 合 成 一 角, 稱 為 南 屯 角, 其 角 頭 重 新 分 配 如 下 : 何 厝 潮 馬 角 包 括 何 厝 溝 仔 墘 麻 園 頭 潮 洋 馬 龍 潭 公 館 等 庄 ; 南 屯 角 包 括 三 塊 厝 永 定 厝 新 庄 仔 鎮 平 麻 糍 埔 南 屯 及 新 招 入 的 番 婆 庄 ( 台 中 市 南 區 樹 德 里 會 ) 會 員 南 屯 角 已 有 一 尊 興 二 媽 的 金 身,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農 曆 二 月 初 五 將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刈 香 此 為 私 角 之 刈 香, 與 興 二 媽 會 大 公 無 關 119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72 之 正 爐 送 至 爐 主 家 中 安 置, 副 爐 及 媽 祖 金 身 則 安 奉 在 臨 時 搭 建 的 台 上 供 信 徒 祭 拜, 聖 三 媽 的 神 轎 則 會 在 此 時 巡 視 地 方, 輪 值 角 頭 則 會 宴 請 其 他 非 輪 值 的 十 一 個 120 角 頭, 原 專 屬 曲 館 繹 如 齋 已 無 存 續, 現 由 明 星 園 擔 任 駕 前 曲 館 聖 三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一 彰 化 角 ( 彰 化 市 內 ) 過 溝 仔 角 ( 彰 化 市 新 華 里 新 興 里 忠 孝 里 等 ) 二 南 門 口 角 ( 彰 化 市 成 功 里 南 瑤 里 ) 三 大 竹 角 ( 彰 化 市 大 竹 里 竹 中 里 ) 牛 埔 仔 角 ( 彰 化 市 牛 埔 里 ) 四 番 社 口 角 ( 彰 化 市 香 山 里 ) 外 快 官 角 ( 彰 化 市 牛 埔 里 ) 田 中 央 角 ( 彰 化 市 田 中 里 ) 五 柴 坑 仔 角 ( 彰 化 市 國 聖 里 ) 渡 船 頭 角 ( 彰 化 市 三 村 里 ) 山 寮 角 ( 彰 化 市 三 村 里 ) 六 下 茄 荖 角 ( 芬 園 鄉 嘉 興 村 茄 荖 村 ) 七 同 安 厝 角 ( 烏 日 鄉 螺 潭 村 東 園 村 ) 溪 尾 寮 角 ( 彰 化 市 石 牌 里 維 新 庄 福 田 庄, 烏 日 鄉 溪 尾 村, 芬 園 鄉 舊 社 村 ) 八 喀 哩 角 ( 烏 日 鄉 北 里 村 南 里 村 ) 九 丁 台 角 ( 霧 峰 鄉 丁 台 村 ) 四 德 角 ( 霧 峰 鄉 四 德 村 ) 十 南 勢 角 ( 霧 峰 鄉 北 勢 村 南 勢 村 ) 十 一 北 庄 角 ( 神 岡 鄉 庄 後 村 北 庄 村 ) 十 二 大 雅 角 ( 大 雅 鄉 六 寶 村 西 寶 村 大 雅 村, 神 岡 鄉 圳 堵 村 圳 前 村 ) 121 ( 六 ) 新 三 媽 會 雖 缺 乏 資 料 佐 證 新 三 媽 會 成 立 的 年 代, 但 依 新 三 媽 會 過 爐 所 使 用 的 香 爐 上 光 緒 五 年 字 樣, 可 推 該 會 至 少 於 光 緒 五 年 便 已 成 立, 該 會 性 質 屬 招 庄 頭, 即 以 村 莊 為 單 位 組 織 新 三 媽 會, 因 此 加 入 的 村 庄 其 庄 民 便 是 新 三 媽 會 的 會 員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新 三 媽 會 會 回 南 瑤 宮 作 會, 並 舉 行 媽 祖 誕 辰 的 祭 祀 活 動, 同 時 選 出 該 年 爐 主, 過 爐 日 選 在 農 曆 三 月 底 至 四 月 期 間, 之 後 在 南 瑤 宮 前 搭 戲 台 酬 神, 留 新 三 媽 金 身 於 南 瑤 宮 內 看 戲, 副 尊 則 迎 請 至 輪 值 角 頭 內 巡 境, 120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83 55

73 過 爐 後 會 員 間 並 無 吃 會 活 動, 但 會 有 全 庄 性 的 宴 客 此 外, 屬 新 三 媽 會 的 庄 頭, 歷 來 有 請 媽 祖 的 習 俗, 各 庄 頭 則 一 日 迎 請 媽 祖 至 該 庄 頭 繞 境 祈 求 合 境 平 安, 並 在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將 媽 祖 送 回 南 瑤 宮 由 於 迎 請 媽 祖 屬 各 庄 頭 獨 立 活 動, 因 此 幾 乎 各 庄 皆 有 一 曲 館, 如 西 門 口 為 鳳 聲 園 水 尾 仔 為 鳳 鳴 園 磚 仔 窯 為 同 樂 軒 等, 進 香 年 則 由 新 三 媽 會 代 表 開 會, 票 122 選 出 一 個 曲 館 作 駕 前 新 三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崙 仔 平 ( 彰 化 市 平 和 里 ) 水 尾 仔 ( 彰 化 市 磚 窯 里 ) 後 港 仔 ( 彰 化 市 東 芳 里, 包 含 下 竹 圍 仔 ) 西 門 口 ( 彰 化 市 西 興 里 ) 磚 仔 窯 ( 彰 化 市 磚 窯 里 ) 123 ( 七 ) 老 四 媽 會 老 四 媽 會 成 立 於 光 緒 九 年 ( 西 元 一 八 八 三 年 ),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回 南 瑤 宮 作 會 慶 祝 媽 祖 誕 辰 時, 同 時 舉 行 會 員 代 表 會 議, 並 在 農 曆 四 月 間 舉 行 過 爐, 爐 主 由 轄 下 十 二 個 角 頭 依 序 輪 流 在 會 員 中 擲 筊 選 出, 角 頭 內 之 代 表 才 有 資 格 參 予 擲 筊 過 爐 時 爐 主 可 請 初 老 四 媽 本 尊 餘 家 中 供 奉 十 二 日 後 再 請 回 南 瑤 宮, 當 日 並 宴 請 各 角 頭 代 表 吃 會, 而 每 一 個 大 角 內 各 有 一 尊 祖 家 媽 原 所 屬 曲 館 玉 124 梨 園 已 不 存 續 老 四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關 帝 廳 角 : 永 靖 ( 永 靖 鄉 永 東 村 永 西 村 ) 官 底 水 尾 庄 ( 永 靖 鄉 永 南 村 永 北 村 ) 湳 港 西 ( 永 靖 鄉 港 西 村 五 福 村 ) 湳 港 舊 庄 ( 永 靖 鄉 湳 港 村 ) 新 庄 ( 永 靖 鄉 新 庄 村 ) 曾 厝 崙 ( 田 尾 鄉 南 曾 村 北 曾 村 ) 鎮 平 厝 仔 ( 田 尾 鄉 新 生 村 ) 鎮 平 ( 田 尾 鄉 南 鎮 村 北 鎮 村 ) 新 興 庄 ( 田 尾 鄉 新 興 村 ) 大 肚 角 : 山 仔 腳 ( 大 肚 鄉 山 陽 村 ) 社 腳 ( 大 肚 鄉 社 腳 村 ) 大 肚 大 肚 鄉 新 興 村 大 東 村 永 和 村 大 肚 村 ) 永 順 ( 大 肚 鄉 永 順 村 ) 寮 仔 ( 大 肚 鄉 成 功 村 ) 田 中 央 ( 龍 井 鄉 田 中 村 ) 竹 坑 崙 仔 ( 龍 井 122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74 鄉 竹 坑 村 ) 茄 投 頭 ( 龍 井 鄉 龍 東 村 ) 茄 投 尾 ( 龍 井 鄉 龍 西 村 ) 水 裡 港 ( 龍 井 鄉 麗 水 村 ) 海 埔 仔 ( 龍 井 鄉 福 田 村 ) 埤 腳 角 : 新 竹 圍 庄 ( 埔 心 鄉 梧 鳳 村 ) 二 重 湳 庄 ( 埔 心 鄉 二 重 村 ) 菜 寮 ( 埔 心 鄉 埤 霞 村 ) 埤 腳 ( 埔 心 鄉 埤 腳 村 埤 霞 村 ) 小 三 角 潭 ( 大 村 鄉 新 興 村 之 一 部 分 ) 大 崙 庄 ( 大 村 鄉 大 崙 村 ) 加 錫 ( 大 村 鄉 加 錫 村 ) 竹 圍 ( 溪 湖 鎮 中 竹 里 ) 水 堀 頭 角 : 林 厝 庄 ( 台 中 市 西 屯 林 厝 里 ) 水 堀 頭 ( 台 中 市 西 屯 福 安 里 永 安 里 ) 何 厝 庄 ( 台 中 市 何 厝 里 何 安 里 ) 過 溝 角 : 港 尾 ( 大 村 鄉 美 港 村 ) 大 橋 頭 ( 大 村 鄉 大 橋 村 ) 蓮 花 池 ( 大 村 鄉 村 上 村 ) 過 溝 ( 大 村 鄉 過 溝 村 ) 擺 塘 ( 大 村 鄉 擺 塘 村 ) 彰 化 角 : 中 庄 ( 花 壇 鄉 中 庄 村 ) 花 壇 ( 花 壇 鄉 花 壇 村 ) 中 口 ( 花 壇 鄉 中 口 村 ) 北 口 ( 花 壇 鄉 北 口 村, 包 含 溪 仔 底 與 大 庭 ) 南 口 ( 花 壇 鄉 南 口 村, 包 含 莊 龍 村 與 南 口 ) 崙 仔 頂 ( 花 壇 鄉 崙 雅 村 ) 湳 尾 ( 彰 化 市 ) 豐 原 角 : 社 皮 ( 豐 原 市 社 皮 里 ) 西 勢 仔 ( 豐 原 市 西 勢 里 西 安 里 ) 鐮 仔 坑 口 ( 豐 原 市 鐮 村 里 ) 南 坑 ( 豐 原 市 中 陽 里 ) 大 埔 厝 ( 潭 子 鄉 大 豐 村 ) 潭 子 ( 潭 子 鄉 潭 秀 潭 北 潭 陽 三 村 ) 新 田 ( 潭 子 鄉 新 田 村 ) 茄 荎 ( 潭 子 鄉 嘉 仁 村 ) 軍 功 寮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軍 功 里 ) 大 坑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東 山 里 大 坑 里 ) 陳 厝 厝 角 : 陳 厝 庄 ( 永 靖 鄉 東 寧 村 永 興 村 ) 浮 圳 庄 ( 永 靖 鄉 浮 圳 村 ) 五 汴 頭 ( 永 靖 鄉 五 汴 村 ) 庚 口 厝 ( 埔 心 鄉 經 口 村 ) 枋 橋 頭 ( 社 頭 鄉 橋 頭 村 ) 張 厝 庄 ( 社 頭 鄉 張 厝 村 ) 犁 頭 厝 角 : 黃 厝 ( 大 村 鄉 黃 厝 村 ) 犁 頭 厝 ( 大 村 鄉 福 興 村 ) 埤 仔 頭 ( 大 村 鄉 平 和 村 ) 三 家 春 ( 花 壇 鄉 長 春 村 ) 大 村 角 : 大 庄 ( 大 村 鄉 大 村 村 ) 大 橋 頭 ( 大 村 鄉 大 橋 村 ) 大 庄 頂 溝 仔 ( 大 村 鄉 田 洋 村 ) 貢 旗 ( 大 村 鄉 貢 旗 村 ) 南 勢 仔 ( 大 村 鄉 南 勢 村 ) 大 雅 角 : 大 田 心 仔 四 塊 厝 及 馬 岡 厝 ( 大 雅 鄉 三 和 村 ) 圓 籃 仔 ( 大 雅 鄉 員 林 村 ) 上 橫 山 ( 大 雅 鄉 秀 山 村 ) 六 張 犁 ( 大 雅 鄉 六 寶 村 ) 下 橫 山 ( 大 雅 鄉 橫 山 村 ) 楓 樹 腳 ( 大 雅 鄉 上 楓 村 ) 西 員 寶 ( 大 雅 鄉 西 寶 村 ) 壩 仔 ( 大 雅 鄉 大 雅 村 ) 社 口 ( 神 岡 鄉 社 南 村 社 口 村 ) 員 林 角 : 三 條 圳 ( 員 林 鎮 三 條 里 三 橋 里 ) 口 厝 ( 員 林 鎮 黎 明 里 ) 萬 年 ( 員 林 鎮 萬 年 里 ) 溝 皂 ( 員 林 鎮 溝 皂 里 ) 田 中 央 ( 員 林 鎮 中 央 里 ) 東 門 埤 頂 高 厝 ( 員 林 鎮 東 和 里 ) 125 ( 八 ) 聖 四 媽 會 聖 四 媽 會 於 清 光 緒 九 年 ( 西 元 一 八 八 三 年 ) 後 創 立, 由 各 角 頭 招 庄 頭 組 成 125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75 最 初 聖 四 媽 金 身 自 南 瑤 宮 分 出 後 供 奉 於 同 安 宅 ( 今 永 靖 鄉 同 安 村 ), 後 由 第 一 代 總 理 黃 耀 南 發 動 募 捐 興 建 忠 義 廟 ( 俗 稱 媽 祖 宮 ) 民 國 五 十 一 年 聖 四 媽 會 重 組, 並 興 建 五 湖 宮, 民 國 五 十 五 年 聖 四 媽 金 身 移 至 五 湖 宮 安 座, 聖 四 媽 會 為 所 有 會 媽 會 中, 唯 一 擁 有 公 廟 者 聖 四 媽 會 於 媽 祖 誕 辰 當 日, 於 五 湖 宮 舉 行 祝 壽 祭 典, 再 在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由 聖 四 媽 會 之 值 年 爐 主 大 總 理 董 事 及 各 角 頭 副 大 總 理, 前 往 南 瑤 宮 作 會 為 聖 四 媽 祝 壽, 農 曆 四 月 值 年 爐 主 要 舉 行 過 爐, 爐 主 除 親 往 南 瑤 宮 迎 請 聖 四 媽 本 尊 及 五 湖 宮 聖 四 媽 分 尊, 還 要 安 排 陣 頭 繞 境 戲 班 酬 神 等, 爭 取 爐 主 方 式 與 其 它 會 126 媽 會 稍 異, 整 庄 信 徒 皆 可 參 與 擲 筊 聖 四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舊 館 角 : 新 館 ( 埔 心 鄉 新 館 村 ) 舊 館 ( 埔 心 鄉 舊 館 村 ) 南 館 ( 埔 心 鄉 南 館 村 ) 芎 蕉 腳 ( 埔 心 鄉 芎 蕉 村 ) 四 塊 厝 ( 永 靖 鄉 四 芳 村 ) 湳 墘 ( 永 靖 鄉 湳 墘 村 ) 海 豐 崙 角 : 海 豐 崙 ( 田 尾 鄉 海 豐 村 ) 竹 仔 腳 ( 永 靖 鄉 竹 子 村 ) 福 興 庄 ( 永 靖 鄉 福 興 村 ) 羅 厝 ( 埔 心 鄉 羅 厝 村 ) 獨 鰲 角 : 崙 仔 尾 ( 永 靖 鄉 崙 美 村 ) 獨 鰲 ( 永 靖 鄉 獨 鰲 村 ) 同 安 底 ( 永 靖 鄉 同 安 村 ) 打 廉 角 : 打 廉 ( 田 尾 鄉 打 廉 村 ) 溪 畔 ( 田 尾 鄉 溪 畔 村 ) 柳 樹 湳 ( 田 尾 鄉 柳 鳳 村 ) 饒 平 ( 田 尾 鄉 饒 平 村 ) 五 汴 頭 角 : 關 帝 廳 ( 永 靖 鄉 永 東 永 西 永 南 永 北 等 村 ) 太 平 ( 埔 心 鄉 太 平 村 ) 五 汴 頭 ( 永 靖 鄉 五 汴 村 ) 庚 口 厝 ( 埔 心 鄉 經 口 村 ) 烏 ( 王 )( 廉 )( 永 靖 鄉 瑚 璉 村 ) 埔 心 角 : 東 門 ( 埔 心 鄉 東 門 村 ) 義 民 ( 埔 心 鄉 義 民 村 ) 埔 心 ( 埔 心 鄉 埔 心 村 ) 油 車 ( 埔 心 鄉 油 車 村 ) 吳 厝 ( 埔 心 鄉 大 華 部 分 村 ) 大 溝 尾 ( 埔 心 鄉 仁 里 村 全 部 及 大 華 村 部 分 ) 溪 墘 厝 角 : 溪 厝 ( 溪 洲 鄉 溪 厝 村 ) 墘 厝 ( 溪 洲 鄉 墘 厝 村 ) 127 ( 九 ) 老 五 媽 會 老 五 媽 會 的 成 立 年 代 已 難 考 據, 但 據 日 據 時 代 台 中 州 大 屯 郡 宗 教 團 體 台 帳 紀 錄, 可 知 南 屯 庄 信 徒 已 於 清 光 緒 五 年 ( 西 元 一 八 七 九 年 ) 成 立 小 地 區 之 五 媽 會, 加 入 原 已 存 在 之 五 媽 會 組 織, 因 此 推 估, 老 五 媽 會 存 在 的 時 間 已 達 一 百 一 十 餘 年 126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76 老 五 媽 會 依 例 於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回 南 瑤 宮 舉 行 媽 祖 誕 辰 祭 典 以 及 董 事 會, 並 由 值 角 角 頭 宴 請 與 會 人 員, 同 時 擲 筊 選 出 下 任 爐 主 過 爐 多 選 在 農 曆 四 月 舉 行, 過 爐 當 日, 由 爐 主 親 赴 南 瑤 宮 迎 請 老 五 媽 正 尊 押 爐 安 奉 於 爐 主 家, 再 於 隔 年 媽 祖 誕 辰 日 前 將 爐 送 回 南 瑤 宮, 過 爐 時 亦 有 吃 會 老 五 媽 會 的 過 爐 活 動 曾 於 日 據 時 代 中 斷, 自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起 由 第 一 角 ( 霧 峰 角 ) 於 農 曆 四 月 十 六 日 再 度 恢 復 128 老 五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第 一 角 ( 霧 峰 角 ): 萬 斗 六 ( 霧 峰 鄉 萬 豐 村 ) 舊 社 仔 ( 霧 峰 鄉 舊 正 村 ) 六 股 ( 霧 峰 鄉 六 股 村 ) 乾 溪 ( 霧 峰 鄉 峰 谷 村 ) 坑 口 ( 霧 峰 鄉 坑 口 村 ) 霧 峰 ( 霧 峰 鄉 錦 榮 村 本 堂 村 萊 園 村 中 正 村 本 鄉 村 甲 寅 村 ) 第 二 角 ( 吳 厝 角 ): 四 塊 厝 ( 霧 峰 鄉 四 德 村 ) 吳 厝 ( 霧 峰 鄉 五 福 村 ) 柳 樹 湳 ( 霧 峰 鄉 北 柳 村 南 柳 村 ) 第 三 角 ( 喀 哩 角 ): 喀 哩 ( 烏 日 鄉 南 里 村 北 里 村 ) 石 螺 潭 ( 烏 日 鄉 溪 埧 村 ) 溪 心 壩 ( 烏 日 鄉 溪 埧 村 ) 番 仔 園 ( 烏 日 鄉 東 園 村 ) 下 同 安 厝 ( 烏 日 鄉 溪 埧 村 ) 詔 安 厝 ( 烏 日 鄉 ) 第 四 角 ( 涼 傘 樹 角 ): 五 張 犁 ( 烏 日 鄉 五 光 村 ) 阿 密 哩 ( 烏 日 鄉 光 明 村 ) 涼 傘 樹 ( 大 里 鄉 樹 王 村 ) 東 勢 尾 ( 大 里 鄉 祥 鷺 村 ) 第 五 角 ( 大 里 角 ): 大 里 ( 大 里 鄉 大 里 村 新 里 村 ) 詹 厝 園 ( 大 里 鄉 夏 田 村 ) 草 湖 ( 大 里 鄉 東 湖 村 西 湖 村 ) 番 仔 寮 ( 大 里 鄉 仁 化 村 ) 竹 仔 坑 ( 大 里 鄉 建 民 村 ) 第 六 角 ( 樹 仔 腳 角 ): 樹 仔 腳 ( 台 中 市 南 區 樹 德 里 樹 義 里 ) 下 橋 仔 頭 ( 台 中 市 南 區 永 興 里 福 興 里 和 平 里 ) 頂 橋 仔 頭 ( 台 中 市 東 區 頂 橋 里 ) 城 隍 廟 ( 台 中 市 城 隍 里 ) 南 門 橋 頭 ( 台 中 市 頂 峰 里 ) 第 七 角 ( 北 屯 角 ): 北 屯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北 屯 北 興 三 光 北 區 錦 州 錦 華 等 里 ) 軍 功 寮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和 平 里 軍 功 里 ) 番 仔 路 ( 太 平 鄉 新 光 村 ) 十 甲 仔 ( 台 中 市 東 區 十 甲 里 等 ) 第 八 角 ( 潭 子 角 ): 潭 子 ( 潭 子 鄉 潭 子 街 ) 新 田 ( 潭 子 鄉 聚 興 村 新 田 村 ) 三 份 埔 ( 台 中 市 北 區 松 竹 里 ) 二 份 埔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平 田 里 平 和 里 ) 頭 家 厝 ( 潭 子 鄉 頭 家 村 ) 瓦 磘 仔 ( 潭 子 鄉 瓦 磘 村 ) 第 九 角 ( 南 屯 角 ): 南 屯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南 屯 里 永 定 里 新 生 里 153 人 i1 田 心 里 ) 半 平 厝 ( 台 中 市 南 區 西 川 里 ) 土 庫 ( 台 中 市 西 區 土 庫 里 ) 田 心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田 心 里 ) 麻 糍 埔 ( 台 128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77 中 市 南 屯 豐 樂 里 ) 鎮 平 水 碓 仔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鎮 平 里 ) 第 十 角 ( 學 田 角 ): 學 田 ( 烏 日 鄉 學 田 村 ) 上 同 安 厝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春 社 里 ) 牛 埔 仔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中 和 里 ) 九 張 犁 ( 烏 日 鄉 九 德 村 ) 烏 日 ( 烏 日 鄉 烏 日 村 湖 日 村 ) 第 十 一 角 ( 茄 苳 腳 角 ): 茄 苳 腳 ( 彰 化 市 茄 苳 里 ) 新 竹 圍 ( 彰 化 市 茄 南 里 ) 過 溝 仔 ( 彰 化 市 新 華 里 ) 茂 盛 厝 ( 和 美 鎮 犁 盛 里 部 分 ) 中 寮 ( 和 美 鎮 中 寮 里 合 部 及 中 圍 里 部 分 ) 新 庄 仔 ( 和 美 鎮 新 庄 里 ) 詔 安 厝 ( 和 美 鎮 詔 安 里 ) 第 十 二 角 ( 大 崙 角 ): 茄 苳 林 ( 大 村 鄉 茄 苳 村 ) 加 錫 ( 大 村 鄉 加 錫 村 ) 菜 寮 ( 埔 心 鄉 埤 腳 埤 腳 村 ) 大 崙 ( 大 村 鄉 大 崙 村 ) 港 後 巷 ( 大 村 鄉 大 崙 村 ) 下 崙 ( 秀 水 鄉 下 崙 村 ) 金 陵 ( 秀 水 鄉 金 陵 村 ) 129 ( 十 ) 老 六 媽 會 依 老 六 媽 會 沿 革 記 載, 該 會 創 立 於 清 光 緒 廿 年 ( 西 元 一 八 九 四 年 ) 130, 另 林 美 容 根 據 台 中 州 大 屯 郡 宗 教 團 體 台 帳 記 載, 南 屯 庄 下 楓 樹 腳 之 信 徒 於 道 光 三 十 年 ( 西 元 一 八 五 年 ) 成 立 六 媽 會, 因 此 推 斷, 該 會 最 早 成 立 時 間 可 推 至 道 光 131 三 十 年 之 前 老 六 媽 會 有 別 於 其 他 會 媽 會 總 其 事 者 之 總 理 稱 呼, 而 改 稱 主 任 委 員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之 次 日, 該 會 依 例 前 往 南 瑤 宮 舉 行 媽 祖 誕 辰 祭 典, 同 時 進 行 委 員 會 議 即 選 出 新 任 爐 主 副 爐 主 各 一 人, 過 爐 吃 會 通 常 選 在 農 曆 四 月, 過 爐 後 半 年 爐 主 須 將 大 爐 送 至 副 爐 主 家, 由 其 繼 續 後 半 年 之 祭 祀, 再 於 隔 年 媽 祖 誕 辰 前 送 回 南 瑤 宮 老 六 媽 會 之 角 頭 分 佈 簡 介 如 下 : 第 一 角 : 頭 汴 坑 ( 太 平 鄉 東 汴 村 ) 車 籠 埔 ( 太 平 鄉 光 隆 村 興 隆 村 德 隆 村 ) 第 二 角 : 太 平 ( 太 平 鄉 太 平 村 中 平 村 ) 三 汴 ( 太 平 鄉 東 平 村 ) 山 仔 腳 ( 太 平 鄉 東 平 村 ) 下 廍 仔 ( 太 平 鄉 中 興 村 ) 崎 埒 ( 太 平 鄉 中 興 村 ) 第 三 角 : 番 仔 寮 ( 大 里 鄉 仁 化 村 ) 塗 城 ( 大 里 鄉 瑞 城 村 塗 城 村 ) 內 新 ( 大 里 鄉 東 昇 村 日 新 村 ) 第 四 角 : 旱 溪 ( 台 中 市 東 區 東 門 里 旱 溪 里 十 甲 里 ) 橋 仔 頭 ( 台 中 市 南 區 南 門 里 江 川 里 ) 129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78 第 五 角 : 後 龍 仔 ( 台 中 市 西 區 永 龍 里 民 龍 里 和 龍 里 ) 下 街 仔 ( 台 中 市 西 區 平 和 里 ) 麻 園 頭 ( 台 中 市 西 區 公 正 里 忠 明 里 ) 淡 溝 仔 ( 台 中 市 北 區 淡 溝 里 ) 賴 厝 廍 ( 台 中 市 北 區 賴 厝 里 賴 村 里 育 德 里 ) 第 六 角 : 廍 仔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廍 仔 里 太 平 鄉 宜 欣 村 ) 廍 仔 坑 ( 太 平 鄉 光 華 村 ) 坪 林 ( 太 平 鄉 坪 林 村 ) 第 七 角 : 水 景 頭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水 景 里 ) 軍 功 寮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軍 功 里 和 平 里 ) 第 八 角 : 北 屯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北 興 里 東 光 里 ) 舊 社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舊 社 里 ) 二 份 埔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平 田 里 平 和 里 ) 第 九 角 : 潭 子 ( 潭 子 鄉 潭 北 潭 秀 潭 陽 三 村 ) 校 栗 林 ( 潭 子 鄉 栗 林 村 ) 瓦 磘 仔 ( 潭 子 鄉 瓦 磘 村 ) 甘 蔗 崙 ( 潭 子 鄉 甘 蔗 村 ) 頭 家 厝 ( 潭 子 鄉 頭 家 村 ) 三 村 里 ( 豐 原 市 三 村 里 ) 第 十 角 : 四 張 犁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仁 美 里 四 和 里 水 湳 里 仁 和 里 ) 上 七 張 犁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同 榮 里 ) 後 庄 仔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里 ) 陳 平 (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陳 平 里 ) 第 十 一 角 : 楓 樹 腳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楓 樹 里 ) 鎮 平 ( 台 中 市 南 屯 區 鎮 平 里 ) 烏 日 ( 烏 日 鄉 烏 日 村 湖 日 村 ) k3 第 十 二 角 : 過 溝 仔 ( 彰 化 市 新 華 里 新 興 里 博 愛 里 忠 孝 里 等 ) 下 廍 庄 ( 彰 化 市 下 廍 里 ) 市 仔 尾 ( 彰 化 市 中 正 里 文 化 里 ) 詔 安 厝 ( 和 美 鎮 詔 安 里 ) 嘉 犁 庄 ( 和 美 鎮 嘉 犁 里 ) 至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南 瑤 宮 志 所 載, 會 媽 會 會 員 人 數 保 守 估 計, 至 少 有 四 萬 八 百 九 十 五 人, 這 個 數 目 是 代 表 各 自 家 庭 家 族 甚 或 是 村 庄 登 記 參 與 會 媽 會 活 動 的 人 員, 又 如 新 三 媽 會 屬 招 庄 頭 性 質, 輪 值 角 頭 全 庄 庄 民 不 論 是 否 有 登 記 在 該 會 會 員 中, 幾 乎 都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因 此, 會 媽 會 的 信 眾 人 數 應 為 上 述 數 字 的 好 幾 倍 而 十 個 會 媽 會 成 員 的 分 佈, 涵 蓋 了 中 部 的 台 中 縣 市 彰 化 縣 與 南 投 縣, 遍 132 及 二 十 七 鄉 鎮 及 一 院 轄 市 南 瑤 宮 的 會 媽 會 經 歷 一 百 多 年 的 發 展, 已 成 台 灣 最 大 的 神 明 會 組 織, 南 瑤 宮 亦 成 台 灣 中 部 最 具 規 模 之 媽 祖 信 仰 廟 宇, 就 連 大 甲 鎮 瀾 宮 前 常 務 董 事 董 振 雄 也 表 示, 南 瑤 宮 的 信 眾 力 量 遠 大 於 鎮 瀾 宮, 只 是 分 散 於 十 個 會 媽 而 不 易 使 人 覺 察 南 瑤 宮 主 要 的 信 仰 活 動 是 南 下 笨 港 進 香 以 及 各 會 媽 會 的 過 爐 吃 會 但 是 南 下 笨 港 進 香 隔 四 年 輪 一 組 會 媽 負 責 辦 理, 換 言 之, 某 一 會 媽 的 信 徒, 在 參 與 一 次 的 進 香 活 動 後, 至 少 要 再 間 隔 十 二 年 才 有 機 會 再 參 與, 而 且 這 是 在 每 組 會 媽 都 順 利 擲 到 聖 筊 辦 理 進 香 的 情 況 之 下, 若 有 幾 年 始 終 無 法 擲 到 聖 筊, 那 麼 進 香 之 期 就 再 往 後 順 延 另 外, 各 會 媽 間 雖 有 各 角 頭 之 間 的 過 爐 吃 會, 但 是 一 個 會 媽 至 132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79 少 有 六 個 大 角 頭 最 多 的 有 十 二 個 大 角 頭, 即 有 六 個 大 角 的 會 媽 會 成 員, 至 少 六 年 才 能 等 到 自 己 的 會 媽 遶 境 一 次 ; 而 有 十 二 個 大 角 的 會 媽 會 成 員, 就 要 十 二 年 才 能 輪 到 一 次 自 己 會 媽 的 到 來, 早 期 交 通 不 便, 並 非 相 當 輕 易 就 可 以 直 接 到 會 媽 奉 祀 處 或 是 南 瑤 宮 拜 媽 祖, 致 形 成 了 有 媽 祖 在, 不 一 定 有 媽 祖 拜 的 現 象 因 此, 陳 孟 圭 直 言, 這 樣 的 祭 典 模 式, 導 致 會 媽 會 以 及 南 瑤 宮 信 徒 的 凝 聚 力 不 夠 陳 孟 圭 比 喻 說, 一 個 孩 子 在 十 來 歲 時 有 機 會 參 與 南 瑤 宮 進 香, 但 是 十 二 年 後, 人 可 能 已 經 在 外 地 無 法 返 鄉 參 加, 因 此 不 會 對 南 瑤 媽 產 生 感 情, 會 媽 會 過 爐 儀 式 的 狀 況 亦 然, 故 信 徒 會 產 生 很 長 一 段 時 間 在 信 仰 活 動 上 的 空 窗 期 ; 反 觀 大 甲 媽 祖 年 年 到 彰 化 來, 而 且 規 模 愈 來 愈 壯 大, 正 可 趁 虛 而 入, 加 上 大 甲 媽 祖 路 線 固 定, 每 年 時 間 一 到, 信 眾 就 會 開 始 期 待, 其 中 很 多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信 眾, 也 都 是 南 瑤 宮 的 樁 腳 ; 而 且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中 的 許 多 團 體 例 如 哨 角 團 神 童 團 等, 在 農 曆 春 節 之 後 都 會 陸 續 組 團 拜 訪 地 方, 受 到 彰 化 人 歡 迎 不 是 沒 有 原 因 的, 因 為 戲 棚 腳 站 久 就 是 你 的 了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也 對 大 甲 媽 祖 年 年 到 來 所 產 生 的 效 應 有 其 見 解, 他 說 : 其 實 用 科 學 數 字 去 想 就 很 容 易 理 解, 她 年 年 出 巡, 也 年 年 來 到 彰 化, 如 果 每 年 有 十 萬 人 跟 她 許 願, 未 來 這 一 年, 只 要 有 百 分 之 一 的 信 徒 覺 得 如 願 以 償, 就 是 一 千 人, 那 大 甲 媽 這 樣 幾 十 年 下 來 彰 化 就 有 幾 萬 人 覺 得 受 到 媽 祖 恩 惠, 要 還 願 啊! 加 上 彰 化 人 比 較 善 良, 像 我 自 己 觀 察, 彰 化 那 種 自 動 給 大 甲 香 客 補 給 的 民 眾, 跟 外 縣 市 比 多 很 多 祭 典 的 模 式 長 時 間 來 看, 確 實 對 南 瑤 媽 信 仰 的 擴 張 產 生 極 大 的 影 響, 然 而, 彰 化 人 與 南 瑤 宮 的 關 係, 也 因 歷 史 事 件 而 有 重 大 改 變 第 四 節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更 迭 南 瑤 宮 自 建 廟 以 來, 雖 代 代 設 有 管 理 人, 但 大 大 小 小 的 廟 務 財 務 及 祭 祀 工 作 等 依 例 都 由 爐 主 負 責, 而 爐 主 的 產 生 是 在 每 年 媽 祖 誕 辰 舉 行 盛 大 祭 典 後 已 擲 筊 選 出, 由 於 南 瑤 宮 香 火 興 盛, 香 火 錢 相 當 可 觀, 因 此 每 年 爐 主 交 接 時, 都 會 得 到 數 千 的 退 職 金, 這 樣 的 傳 統 自 乾 隆 三 年 ( 西 元 一 七 三 八 年 ) 建 廟 至 大 正 元 年 ( 西 元 一 九 一 二 年 ) 未 曾 改 變 民 國 二 年 ( 大 正 二 年 西 元 一 九 一 三 年 ), 因 地 方 人 士 倡 議 改 建 南 瑤 宮 而 成 立 南 瑤 宮 改 築 會 ( 即 改 築 委 員 會 ) 後, 南 瑤 宮 一 切 廟 務 財 務 始 由 該 委 員 會 設 詳 細 帳 簿 管 理, 另 改 發 四 百 零 八 元 予 每 年 輪 值 的 爐 主 負 責 祭 祀 工 作, 南 瑤 宮 所 62

80 收 現 款 則 全 部 存 入 銀 行 孳 生 利 息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 昭 和 十 一 年 西 元 一 九 三 六 年 ),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產 生 重 大 變 革 當 時 彰 化 市 全 體 議 員 認 為 彰 化 市 財 政 拮 据, 需 開 闢 財 源, 而 市 內 四 處 分 散 之 大 小 寺 廟 各 有 廟 產 估 價 甚 多, 遂 與 警 察 局 磋 商 成 立 彰 化 市 寺 廟 整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市 內 包 括 南 瑤 宮 等 寺 廟 之 財 產, 並 明 定 以 其 收 入 充 為 興 辦 慈 善 教 育 事 業 之 用, 彌 補 彰 化 市 財 政 歲 出, 該 委 員 會 後 於 昭 和 十 六 年 ( 西 元 一 九 四 一 年 ) 改 稱 彰 化 市 信 仰 淨 化 委 員 會 133, 南 瑤 宮 自 此 由 民 間 轉 為 官 方 管 理, 卓 克 華 認 為 此 為 南 134 瑤 宮 之 劫 難 台 灣 光 復 後, 彰 化 市 信 仰 淨 化 委 員 會 奉 台 灣 省 政 府 之 令 改 稱 寺 廟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委 員 會 ;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再 奉 省 政 府 轉 內 政 部 函 示 : 查 寺 廟 興 辦 公 益 事 業 實 施 辦 法 經 本 部 制 定 公 佈 通 行 在 案, 值 茲 憲 政 之 際, 原 辦 法 未 盡 適 用, 應 予 廢 止, 於 是 當 時 的 彰 化 市 政 府 便 將 寺 廟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委 員 會 結 束, 另 設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 後 台 灣 省 政 府 參 柒 支 府 綱 字 第 三 二 七 七 九 號 代 電 : 以 督 飭 所 屬 寺 廟 自 行 辦 理, 至 寺 廟 及 其 財 產 法 物 如 無 合 法 繼 承 人 者, 得 詔 民 國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國 民 政 府 頒 布 之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 荒 廢 之 寺 廟 由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管 理 之 民 國 四 十 年 彰 化 市 公 所 ( 以 下 簡 稱 市 公 所 ) 成 立, 由 市 所 訂 定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送 請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會 ( 以 下 簡 稱 市 代 會 ) 通 過 後, 報 請 彰 化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縣 府 ) 層 轉 省 政 府 核 備 施 行, 並 於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成 立 寺 廟 室 接 管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業 務, 依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南 瑤 宮 等 寺 廟 之 管 理 業 務 但 光 復 初 期, 南 瑤 宮 一 度 由 地 方 人 士 所 組 織 的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管 理, 後 經 縣 府 及 有 關 治 安 機 關 協 助 下, 於 民 國 135 四 十 四 年 接 管 南 瑤 宮 至 今 這 一 連 串 的 組 織 變 更, 媒 體 時 有 詳 細 報 導 : 談 起 彰 化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的 由 來, 得 追 溯 到 半 世 紀 之 前 往 事 話 說 日 本 占 據 台 灣 時 代, 民 國 廿 五 年 ( 日 本 昭 和 十 一 年 ) 蘆 溝 橋 事 變 發 生 之 前, 當 時 的 彰 化 市 役 所 已 感 財 政 日 漸 困 難 ; 市 議 員 為 了 開 源 節 流, 腦 筋 一 轉, 就 想 到 彰 化 市 四 處 散 布 著 財 源 滾 進 的 大 小 廟 宇 市 議 員 經 與 日 本 警 察 當 局 謀 議 後, 即 藉 口 這 些 寺 廟 財 產 原 本 都 是 地 方 人 士 及 信 徒 捐 獻, 卻 被 廟 祝 或 少 數 人 員 占 為 己 有 或 中 飽 私 囊, 且 滋 生 糾 紛, 造 成 社 會 不 安, 應 收 歸 公 家 管 理, 並 撥 出 經 費 充 作 地 方 教 育 公 益 事 業 財 源 當 時 的 市 議 會 即 正 式 開 會 決 議, 設 立 彰 化 市 寺 廟 整 理 委 員 會, 由 日 籍 市 133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卓 克 華 彰 化 南 瑤 宮 的 歷 史 調 查 與 研 究 媽 祖 文 化 學 術 論 文 集 ( 台 北 : 立 得 出 版 社, 2006),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81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正 式 接 管 彰 化 市 事 先 查 估 不 動 產 或 香 油 錢 收 入 較 可 觀 的 十 五 座 寺 廟, 甚 至 七 個 不 動 產 頗 多 的 神 明 會 也 在 接 管 之 列 被 接 管 的 廟 宇, 就 是 現 今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開 化 寺 關 帝 廟 慶 安 宮 威 惠 宮 北 極 宮 敦 仁 社 元 清 觀 城 隍 廟 古 龍 山 梨 春 園 懷 忠 祠 北 門 福 德 祠 彰 山 宮 鎮 南 宮, 七 個 神 明 會 是 天 后 宮 媽 祖 會 東 門 福 德 祠 北 門 福 德 祠 市 仔 尾 福 德 祠 普 度 宮 觀 音 會 三 代 公 據 彰 化 市 公 所 保 存 日 據 時 期 彰 化 市 役 所 檔 案 記 載, 當 時 的 市 役 所 還 洋 洋 自 得, 指 寺 廟 整 理 委 員 會 設 立 及 五 年 後 改 組 的 彰 化 市 信 仰 淨 化 委 員 會 收 效 卓 著, 不 僅 有 關 寺 廟 財 產 糾 紛 逐 漸 絕 跡, 且 寺 廟 財 源 用 於 補 助 地 方 教 育 貫 獻 頗 多, 包 括 市 立 工 科 學 校 ( 現 國 立 彰 化 師 大 附 工 ) 創 校 時 補 助 三 萬 元 日 幣, 購 置 當 時 全 台 最 新 機 械 設 備, 並 每 年 補 助 校 費 四 千 元 ; 市 立 商 業 專 修 學 校 ( 現 省 立 彰 化 高 商 ) 每 年 補 助 校 費 日 幣 六 千 元 ; 市 立 家 政 女 學 校 ( 現 縣 立 陽 明 國 中 ) 創 校 時 補 助 日 幣 一 萬 五 千 元 ; 彰 化 警 察 署 ( 現 彰 化 縣 警 局 )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補 助 日 幣 一 萬 元 台 灣 光 復 後 初 期, 省 轄 彰 化 市 政 府 依 據 省 府 指 示 辦 法, 改 組 寺 廟 管 理 單 位 為 寺 廟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委 員 會, 仍 以 市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民 國 卅 七 年 一 月, 內 政 部 通 知 憲 政 時 期 應 廢 止 寺 廟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辦 法, 市 政 府 遂 引 用 民 國 十 八 年 國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規 定, 以 彰 化 市 代 管 的 十 五 座 寺 廟 及 七 個 神 明 會 已 無 信 徒 組 織, 應 視 同 荒 廢 寺 廟, 改 設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報 經 省 府 核 定 繼 續 管 理 四 十 年 十 一 月, 彰 化 市 降 格 為 縣 轄 市, 成 立 市 公 所, 首 任 民 選 市 長 杜 錫 圭 仍 提 出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送 經 市 民 代 表 大 會 審 議 通 過, 報 經 縣 府 備 查, 市 公 所 才 成 立 寺 廟 管 理 單 位, 取 名 寺 廟 室 136 該 篇 報 導 明 白 指 出, 當 年 日 本 政 府 實 乃 覬 覦 彰 化 市 內 各 寺 廟 之 豐 富 廟 產, 於 是 藉 口 由 政 府 接 管, 且 於 接 管 前, 詳 細 訪 查 境 內 廟 產 較 豐 之 寺 廟 及 神 明 會 組 137 織 始 納 入 接 管 範 圍, 由 時 任 彰 化 市 長 ( 以 下 簡 稱 市 長 ) 擔 任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委 等 動 作 可 知, 欲 將 寺 廟 財 源 彌 補 公 庫 歲 出 之 不 足, 此 為 彰 化 市 接 管 徑 內 寺 廟 最 原 始 之 動 機, 此 說 法 與 南 瑤 宮 志 相 符 自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至 四 十 一 年 寺 廟 室 成 立 至 今, 市 公 所 始 終 不 願 放 棄 境 內 寺 廟 管 理 的 主 導 權, 卻 也 至 此 埋 下 了 市 公 所 與 地 方 的 長 期 心 結 136 記 者 江 健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1) 市 公 所 設 寺 廟 室. 香 油 錢 涓 滴 入 帳 彰 化 市 長 兼 任 大 廟 公, 聯 合 報, 17 版, 經 查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擔 任 彰 化 市 尹 有 兩 名, 一 為 小 山 政 三 郎, 該 年 七 月 卸 任 ; 另 一 名 是 安 詮 院 貞 熊, 該 年 十 二 月 由 基 隆 郡 守 陞 任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下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82 南 瑤 宮 由 民 間 移 交 給 市 公 所 的 過 程 一 波 三 折, 主 因 是 台 灣 光 復 之 後, 南 瑤 宮 有 一 段 時 間 是 由 曾 任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 以 下 簡 稱 市 代 ) 的 唐 瀛 松 為 首 的 地 方 人 士 組 成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管 理 陳 孟 圭 表 示, 由 於 南 瑤 宮 不 論 財 力 信 眾 號 召 力 都 相 當 雄 厚, 故 每 次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選 舉 都 相 當 激 烈, 地 方 勢 力 的 鬥 爭 也 互 不 相 讓, 在 一 次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選 舉 中, 落 敗 的 一 方 不 服, 於 是 抓 到 南 瑤 宮 帳 目 不 清 的 把 柄, 向 縣 府 投 訴, 政 府 態 度 也 自 此 轉 趨 強 硬, 欲 拿 回 南 瑤 宮 的 實 質 管 理 權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由 縣 府 主 任 秘 書 陳 重 乙 代 行 公 文, 命 市 公 所 接 管 南 瑤 宮 ( 時 任 縣 長 陳 錫 卿 出 國 ), 寺 廟 管 理 人 即 市 長 當 年 接 管 的 事 件 轟 動 地 方, 聯 合 報 載 :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 通 稱 媽 祖 宮 ) 為 本 縣 最 大 寺 廟 之 一, 在 日 據 時 期 由 彰 化 役 所 管 理, 自 三 十 四 年 台 省 光 復 後, 該 廟 管 理 權 被 唐 瀛 松 等 私 自 組 織 南 瑤 宮 廟 產 管 理 委 員 會 接 管 迄 今, 政 府 幾 經 交 涉 接 管, 均 被 阻 撓 未 果 迄 至 本 年 八 月 中 縣 府 已 決 心 收 回 管 理 權, 及 整 理 歷 年 南 瑤 宮 收 支 情 形, 乃 下 令 彰 化 市 公 所 即 時 接 管 並 飭 澈 底 整 理, 市 公 所 於 本 月 十 五 日 將 管 理 權 先 行 接 回, 惟 自 光 復 迄 今 賬 簿 遲 不 交 出, 並 運 用 關 係 到 處 說 項, 一 般 市 民 見 政 府 接 管 南 瑤 宮 已 露 的 曙 光, 恐 又 怕 被 那 些 鄉 紳 的 人 情 包 圍, 乃 連 向 縣 長 投 書 三 封, 并 訴 明 南 瑤 宮 為 中 部 善 男 信 女 進 香 之 所, 每 年 收 入 現 金 達 二 十 餘 萬 元, 另 有 金 牌 等 物 在 外, 縣 長 接 獲 上 項 三 封 密 告 信, 即 下 令 警 察 局 民 政 局 會 同 查 辦 昨 ( 十 八 ) 日 縣 警 民 兩 局, 攜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搜 查 票, 到 所 謂 南 瑤 宮 廟 產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持 人 唐 瀛 松 家 搜 查, 經 查 到 金 牌 八 十 餘 付, 並 一 萬 五 千 元 存 款 簿 一 冊 及 賬 簿 多 冊, 均 帶 返 警 局, 但 唐 瀛 松 尚 未 歸 案 138 中 國 時 報 也 載 :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為 少 數 市 民 擅 自 組 織 管 理 委 員 會 予 以 霸 佔 廟 產, 致 民 眾 紛 紛 陳 情 予 以 收 回 管 理, 縣 府 為 尊 重 民 意, 特 於 八 月 十 五 日 派 員 前 往 接 收, 並 予 撤 查 歷 年 之 收 支 帳 記 等, 以 告 平 輿 論 南 瑤 宮 為 彰 市 香 火 最 盛 之 寺 廟 歷 年 收 入 香 金 達 八 十 餘 萬 元, 光 復 後 為 彰 市 政 府 接 管, 以 年 所 收 入 香 金 予 以 救 濟 社 會 事 業 艱 鉅, 於 三 十 六 年 間 本 省 二 二 八 事 變 發 生 後, 現 任 彰 市 代 表 唐 瀛 松 等, 趁 政 府 內 憂 外 患 之 際, 擅 自 非 法 組 織 管 理 委 員 會 予 以 霸 占, 並 向 人 民 收 取 樂 捐, 其 收 支 含 糊, 殊 屬 非 是 該 地 居 民 敢 怒 而 不 敢 言, 縣 府 當 局 為 尊 重 民 意, 特 於 八 月 十 五 日 派 員 接 收, 聞 該 案 內 情 複 雜, 頗 有 觸 犯 侵 略 廟 產 之 嫌 疑, 為 使 該 案 真 相 大 白, 防 其 毀 滅 證 據, 138 彰 化 訊 鄉 紳 霸 佔 媽 祖 宮 縣 長 派 警 搜 金 牌 彰 化 廟 產 糾 紛 鬧 大, 聯 合 報,05 版,

83 昨 十 八 日 縣 府 派 刑 警 前 往 接 收 所 有 帳 記, 以 資 待 日 清 查, 難 料 身 為 市 民 代 表 者 竟 如 此 違 背 民 意, 自 私 自 卑 罔 無 法 理, 據 悉 該 廟 自 三 十 六 年 迄 今 立 年 收 支 香 金 為 數 達 八 十 餘 萬 元, 縣 民 希 望 當 局 詳 查 該 財 產 帳 記 處 理 情 形, 予 以 公 告 而 息 眾 論 ( 鎮 ) 139 當 日 報 導 後, 旋 又 有 接 續 報 導 : 彰 化 唯 一 大 寺 廟 南 瑤 宮 廟 產 糾 紛, 業 誌 十 九 日 本 報 按 南 瑤 宮 廟 產 管 理 委 員 會, 與 本 省 廟 寺 管 理 辦 法 不 符, 此 次 陳 縣 長 使 出 鐵 腕 與 此 一 惡 勢 力 搏 鬥, 才 有 搜 查 唐 瀛 松 住 宅, 當 場 搜 出 金 牌 八 十 餘 面, 以 及 其 他 有 關 該 廟 賬 簿 等 多 件, 博 得 市 民 一 致 喝 彩 該 案 發 生 後, 在 搜 查 人 員 會 同 里 長 搜 查 時, 有 一 籠 進 香 人 捐 資 存 根, 在 忙 亂 中 又 被 人 盜 回, 辦 案 人 對 此 事 非 常 重 視, 正 在 追 搜 中 在 進 香 人 捐 獻 收 據 存 根 聯 內 核 對 金 牌 時, 居 然 數 字 不 符, 所 不 符 的 不 是 金 牌, 相 反 的 卻 是 金 牌 實 有 數, 可 見 金 牌 收 據 簿 不 止 此 一 本 至 於 香 火 錢 部 份, 更 是 一 筆 糊 塗 賬, 前 頭 不 接 後 尾, 收 入 不 合 支 出, 這 樣 龐 大 收 入, 究 竟 作 何 項 支 出, 恐 怕 唐 瀛 松 亦 難 自 圓 其 說 140 南 瑤 宮 廟 產 糾 紛 之 案 情 幾 日 後 急 轉 直 下, 搜 查 人 員 將 原 本 交 保 之 唐 瀛 松 等 人 拘 禁, 報 載 :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被 神 棍 唐 瀛 松 侵 據 案 發 後, 縣 警 民 兩 局 於 十 八 日 搜 查, 僅 將 八 十 餘 面 金 牌 及 部 份 收 據 存 根 賬 等, 帶 局 偵 查 中, 而 唐 瀛 松 劉 昆 黃 漢 水 莊 肇 忠 鄭 玉 柱 等 一 干 關 係 人, 交 保 在 外 候 訊 該 案 主 辦 機 關, 刻 又 採 取 進 一 步 措, 將 交 保 之 唐 瀛 松 等 五 人, 已 於 昨 廿 一 日 加 以 拘 辦 據 悉 : 該 廟 四 十 三 年 案 發 日 止, 所 收 之 捐 款 共 八 萬 餘 元, 支 出 款 額 為 三 萬 餘 元, 而 搜 查 所 獲 之 貨 款 又 是 只 有 一 萬 多 元, 其 中 的 款 子 究 竟 到 那 裡 去 了? 迄 未 查 悉 據 該 廟 司 賬 人 劉 昆 稱 : 他 每 年 所 使 用 賑 簿 不 下 五 本 之 多, 而 日 前 所 搜 出 的 賑 簿, 都 不 是 他 本 人 的 筆 跡, 那 麼 劉 昆 所 記 的 賬 又 到 那 裡 去? 殊 有 疑 問, 足 證 明 此 一 廟 產 的 賬 目, 是 糊 塗 到 什 麼 程 度 了? 整 理 這 筆 糊 塗 賑, 需 要 相 當 時 日, 是 否 能 真 正 整 理 清 楚, 尚 屬 疑 問? 治 安 當 局 刻 正 傳 訊 該 接 管 委 員 會, 另 外 五 個 委 員 林 泗 濱 等 詰 詢, 以 究 真 相, 更 希 望 各 地 善 男 信 女, 提 供 捐 贈 資 料, 以 期 案 情 早 日 大 白 本 報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為 縣 民 霸 佔 彰 化 縣 府 業 已 派 員 接 收 歷 年 香 金 數 達 八 十 餘 萬 縣 民 希 望 詳 查 財 產 帳 目, 中 國 時 報,04 版, 彰 化 訊 原 為 搜 查 金 牌 意 外 發 現 古 書 彰 南 瑤 宮 糾 紛 插 曲, 聯 合 報,05 版, 彰 化 訊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久 被 神 棍 侵 佔 假 造 賬 目 捐 款 不 清 縣 府 搜 查 將 予 整 理, 聯 合 報, 66

84 不 出 一 個 月, 唐 瀛 松 即 被 移 送 台 中 地 檢 署, 報 載 : 十 萬 之 眾, 故 每 年 香 火 之 旺, 堪 與 北 港 媽 祖 廟 媲 美 該 宮 由 於 信 徒 多 的 關 係 油 香 樂 捐 等 收 入, 自 然 相 富 可 觀, 因 此 利 慾 熏 心 的 神 棍 們, 見 有 如 此 豐 厚 油 水 之 廟 宇, 對 該 宮 管 理 人 的 名 義, 如 蠅 逐 臭, 無 不 想 爭 奪, 以 便 從 中 飽 私 佔 為 己 有, 至 此 寧 靜 的 神 宮 迭 起 糾 紛, 於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春 ( 日 據 時 期 ), 經 彰 化 市 地 方 人 士 議 決, 將 散 處 之 大 小 寺 廟 及 各 該 廟 所 有 廟 產 接 管, 谷 廟 收 益 撥 充 興 辦 社 會 慈 善, 文 化 教 育 等 事 業, 以 杜 絕 神 棍 紛 爭 南 瑤 宮 自 彰 化 市 設 所 ( 日 據 時 之 彰 化 市 行 政 機 構 ) 接 管 後, 該 宮 的 確 給 彰 化 社 會 慈 善 及 文 化 教 育 等 事 業 不 少 裨 益, 列 舉 較 為 顯 著 者 如 : 現 在 省 立 彰 化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的 機 械, 在 購 置 時 捐 獻 日 圓 三 萬 元, 彰 化 市 立 女 子 初 級 商 職 學 校 ( 現 改 為 縣 立 ) 在 創 校 時 補 助 經 費 日 圓 一 萬 元, 他 如 每 年 經 常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日 圓 四 千 或 六 千 不 等 總 之 彰 化 的 南 瑤 宮 自 彰 化 市 役 所 接 管 後, 迄 至 台 省 光 復, 在 這 個 階 段 中, 確 實 為 文 化 教 育 事 業, 有 著 不 可 抹 滅 的 貢 獻 與 功 績 台 省 光 復 之 初, 政 府 尚 未 頗 及 此 之 時, 唐 瀛 松 地 率 領 一 班 人 馬, 將 南 瑤 宮 私 自 接 管, 嗣 省 令 幾 度 下 令 接 管 均 被 唐 瀛 松 等 伙 眾 阻 撓, 至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彰 化 市 長 王 一 鏖 核 案 時 發 現 該 宮 非 法 組 織 管 理, 幾 度 派 員 接 管 未 果, 乃 強 制 執 行 將 非 法 管 理 人 唐 瀛 松 等 扣 押, 嗣 經 市 參 議 長 李 君 櫂 保 釋 限 期 辦 理 移 管, 又 拖 延 經 年 尚 未 交 出, 又 因 變 故 接 管 事 宜 復 告 擱 淺 唐 瀛 松 等 何 以 不 移 管 南 瑤 宮, 個 中 原 因 極 其 複 雜, 該 宮 自 光 復 後 迄 今 歷 時 九 年, 所 有 收 益 均 為 唐 之 伙 眾 分 肥 飽 私, 雖 然 此 次 承 辦 該 案 各 機 關 經 兩 度 向 唐 瀛 松 及 司 賬 劉 昆 等 宅 搜 出 部 份 賬 簿 及 收 據 聯, 經 市 公 所 漏 夜 核 算, 這 一 堆 爛 污 賬, 簡 直 是 牛 頭 對 不 上 馬 嘴, 經 過 九 年 的 收 入 僅 存 現 款 一 萬 五 千 餘 元 據 附 近 住 民 及 光 復 前 該 宮 收 入 估 計, 在 此 九 年 中 南 瑤 宮 油 香 樂 捐 錢, 折 合 新 台 幣 不 下 二 百 餘 萬 元 再 據 市 公 所 發 表 自 八 月 十 五 日 開 始 接 管 南 瑤 宮, 為 時 僅 十 餘 日 油 香 樂 捐 即 收 入 一 千 一 百 餘 元 尚 有 賽 錢 箱 ( 唐 某 等 管 理 時 無 賬 據 ) 在 一 週 時 間 啟 開, 信 徒 散 投 入 者 計 一 百 五 十 五 元 之 多 ( 按 台 省 風 俗 農 曆 七 月 為 香 火 最 淡 月 ), 唐 瀛 松 等 伙 眾 非 法 管 理 為 時 九 年, 估 計 該 宮 收 入 為 二 百 餘 萬 元, 可 算 不 是 過 甚 其 詞 唐 等 明 知 南 瑤 宮 如 不 移 管, 遲 早 會 重 演 三 十 五 年 被 拘 之 悲 劇, 但 欲 要 移 管 所 吞 下 去 的 錢, 要 盡 數 吐 出, 因 此 只 有 拖 的 一 路 可 尋, 但 終 歸 爆 炸 了 神 棍 唐 瀛 松 等 將 於 日 內 解 送 台 中 法 院, 此 間 市 民 聞 訊, 昨 整 日 到 南 瑤 宮 焚 香 禮 拜, 祈 求 這 群 藉 神 棍 財 的 惡 歛, 伏 首 在 神 聖 法 律 之 前, 吐 出 所 吞 05 版,

85 的 二 百 多 萬 的 樂 捐 錢, 同 時 也 接 受 嚴 重 制 裁 142 從 連 續 報 導 可 以 看 出 南 瑤 宮 由 市 公 所 接 管 之 脈 絡 另 由 許 世 瑛 及 中 國 時 報 的 報 導 可 知, 自 二 二 八 事 變 發 生 ( 民 國 三 十 六 年 ) 時, 唐 瀛 松 等 人 便 以 成 立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的 方 式, 進 駐 掌 控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權 ; 親 身 訪 問 過 唐 瀛 松 的 林 美 容 也 在 介 紹 唐 瀛 松 時 寫 道 : 唐 瀛 松 先 生 世 居 南 瑤 宮 廟 旁, 光 復 後 曾 管 理 南 瑤 宮 廟 務 十 年 之 久 143 故 推 論 唐 瀛 松 等 自 光 復 後 未 久 即 進 駐 南 瑤 宮 另 從 唐 瀛 松 自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便 當 選 彰 化 市 第 一 屆 市 代 且 至 五 十 一 年 連 任 四 屆, 期 間 唐 瀛 松 已 涉 南 瑤 宮 案, 卻 依 舊 連 任,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還 當 上 市 代 會 副 主 席 ; 而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時 任 彰 化 市 長 的 王 一 鏖 欲 接 管 南 瑤 宮 甚 至 扣 押 當 時 非 法 管 理 人 唐 瀛 松, 卻 還 是 由 時 任 市 參 議 長 的 李 君 櫂 替 其 保 釋 ; 另 筆 者 於 市 公 所 檔 案 彰 化 市 寺 廟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中, 發 現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市 代 會 經 票 選, 由 時 任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的 唐 瀛 松 柯 榮 華 林 金 泉 黃 添 福 吳 加 進 洪 灯 烟 黃 渭 水 七 名 市 代, 擔 任 當 時 成 立 的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委 員 144 然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唐 瀛 松 已 發 生 前 文 所 述 之 案, 隔 年 卻 又 當 選 由 市 公 所 成 立 彰 化 市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的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委 員, 可 知 其 地 方 勢 力 之 穩 固 另 查 唐 瀛 松 於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擔 任 新 145 三 媽 會 及 聖 三 媽 會 前 往 笨 港 進 香 之 副 大 總 理, 亦 可 見 其 與 南 瑤 宮 媽 祖 信 仰 之 淵 源 極 深, 加 上 地 緣 關 係, 唐 瀛 松 在 光 復 後 即 進 駐 南 瑤 宮 便 非 常 合 理 當 時 市 公 所 接 管 之 寺 廟 不 只 南 瑤 宮 一 座, 還 有 其 他 十 四 座 廟 宇 及 七 個 神 明 會, 但 南 瑤 宮 香 火 鼎 盛, 所 收 香 油 錢 之 單 項 收 入 就 達 一 千 七 百 餘 萬 元, 在 市 公 所 接 管 的 十 五 座 寺 廟 中 獨 占 鰲 頭, 其 他 十 四 座 寺 廟 之 香 油 錢 總 和 也 不 及 南 瑤 宮 之 十 146 分 之 一, 南 瑤 宮 之 資 產 甚 豐 不 在 話 下, 媒 體 報 導 : 管 轄 範 圍 : 十 五 座 寺 廟, 七 個 神 明 會 不 動 產 : 彰 化 台 中 兩 地 一 百 卅 五 筆 土 地 142 駐 彰 記 者 計 世 瑛 鄉 城 小 調 神 棍 食 盡 人 間 香 火 校 長 履 任 眾 議 譁 然, 聯 合 報,04 版,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據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由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大 會 訂 定 之 彰 化 市 寺 廟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載, 委 員 會 由 彰 化 市 長 任 主 任 委 員, 另 由 市 民 代 表 七 名 各 會 媽 會 總 理 九 名 彰 化 市 公 所 民 政 課 財 政 課 建 設 課 主 管 及 主 秘 共 四 名 熱 心 信 徒 十 名, 共 三 十 人 組 成 委 員 會, 任 期 兩 年, 負 責 南 瑤 宮 廟 務 管 理 及 預 決 算 之 初 審 彰 化 市 公 所 財 政 課 檔 案 為 請 貴 會 審 查 本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案 由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 ),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記 者 江 建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賽 錢 箱 探 祕 南 瑤 宮 賽 錢 箱 就 是 保 險 箱, 聯 合 報,17 版,

86 股 票 : 台 泥 十 萬 彰 銀 廿 六 萬 多 股 台 紙 兩 萬 兩 千 多 股 年 度 收 入 : 四 千 兩 百 多 萬 元 光 是 寺 廟 室 管 理 的 不 動 產, 就 有 分 散 在 彰 化 台 中 兩 市 一 百 卅 五 筆 土 地, 合 計 面 積 是 多 少? 寺 廟 室 未 曾 統 計, 更 不 用 追 問 公 告 現 值 或 市 價 是 多 少 這 些 寺 廟 土 地, 有 市 郊 的 農 田, 也 有 市 中 心 價 值 昂 貴 的 黃 金 地 皮 事 實 上, 台 灣 光 復 初 期, 寺 廟 室 管 理 的 土 地 還 不 止 此 數, 後 來 因 開 闢 道 路 等 公 共 設 施 徵 用, 以 及 政 府 實 施 耕 者 有 其 田, 寺 廟 土 地 也 縮 水 不 少 ; 但 廟 產 田 地 放 領 給 佃 農, 換 來 政 府 折 價 發 給 五 大 公 司 股 票, 卻 使 彰 化 市 公 所 成 為 這 五 家 公 司 的 股 東 五 大 公 司 股 票 經 過 四 十 年 來 配 股, 股 子 股 孫 累 積 至 今, 寺 廟 室 已 擁 有 台 泥 十 萬 多 股 工 礦 八 千 多 股 農 林 一 萬 四 千 多 股 台 紙 二 萬 二 千 多 股 彰 銀 廿 六 萬 五 千 多 股 由 於 寺 廟 室 掌 握 十 五 座 寺 廟 及 七 個 神 明 會 財 產, 只 是 代 管 性 質, 不 能 處 分 變 賣 ; 這 堆 股 票 四 十 年 來, 一 直 深 鎖 在 銀 行 出 租 的 保 管 箱 裡, 不 曾 買 賣 過 戶 七 十 九 年 初, 股 價 指 數 創 下 一 萬 二 千 點 歷 史 高 峰, 寺 廟 室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價 也 高 達 二 億 八 千 多 萬 元, 寺 廟 室 主 管 黃 逸 農 自 我 解 嘲 是 坐 擁 億 萬 財 富 的 窮 人 ; 接 著 股 市 大 崩 盤, 投 資 客 人 心 惶 惶, 財 政 部 喊 出 手 裡 有 股 票, 心 中 無 股 價 口 號, 黃 逸 農 又 自 諷 是 財 政 部 唯 一 忠 實 響 應 者 股 價 跌 到 谷 底, 寺 廟 室 保 管 的 股 票 市 價, 曾 降 至 只 值 三 千 八 百 萬 元, 被 套 牢 的 投 資 客 呼 天 搶 地, 也 唯 有 彰 化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人 員 面 不 改 色, 始 終 能 保 持 平 常 心, 穩 如 老 僧 入 定, 視 股 價 若 浮 雲 依 據 彰 化 市 公 所 八 十 一 年 度 寺 廟 預 算, 寺 廟 室 管 理 全 部 寺 廟 及 神 明 會 土 地 等 不 動 產 租 金 收 入 可 達 六 百 多 萬 元, 賽 錢 箱 光 明 燈 等 香 客 捐 獻 款 更 有 一 千 七 百 多 萬 元, 加 上 往 年 結 餘 近 八 百 萬 元, 以 及 部 分 古 蹟 廟 宇 政 府 補 助 維 修 費, 一 年 度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有 四 千 二 百 多 萬 元, 不 亞 於 一 些 人 口 較 少 的 鄉 公 所 一 年 度 預 算 而 這 些 驚 人 的 收 入 數 字, 還 不 包 括 半 世 紀 以 來, 善 男 信 女 還 願 捐 獻 給 神 明 的 金 牌 珍 寶 呢!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廿 二 個 寺 廟 及 神 明 會, 以 南 瑤 宮 香 火 最 盛, 財 源 最 多 主 祠 媽 祖 俗 稱 彰 化 媽 的 南 瑤 宮, 雖 然 廟 產 土 地 並 不 多, 但 十 個 媽 袓 會 信 徒 估 計 達 三 四 十 萬 人 之 眾, 分 布 中 部 四 縣 市 ; 分 靈 出 去 的 廟 宇 遍 及 北 部 與 東 部 各 縣 市, 從 苗 栗 以 北 至 花 東 地 區 有 二 百 五 十 八 座 之 多 這 些 廟 宇 及 信 徒, 每 年 農 曆 正 月 至 三 月 底 媽 祖 進 香 期, 總 會 回 來 南 瑤 宮 進 香, 一 筆 可 觀 69

87 的 財 源 也 滾 滾 而 來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八 十 一 年 度 預 算 香 油 錢 收 入 一 千 七 百 萬 元, 南 瑤 宮 就 占 了 一 千 五 百 萬 元, 由 此 可 見 南 瑤 宮 與 另 十 四 座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廟 宇 興 衰 如 天 壤 之 別 147 另 中 國 時 報 亦 就 南 瑤 宮 的 廟 產 作 過 報 導 : 彰 化 市 公 所 經 常 有 些 看 不 見 的 私 房 錢 或 資 源 可 以 運 用, 最 主 要 的 來 源 就 是 由 市 公 所 所 代 管 的 荒 廢 寺 廟 - 南 瑤 宮, 它 每 年 光 是 預 算 面 可 看 到 的 光 明 燈 安 太 歲 收 入, 以 及 股 票 利 息 房 地 產 租 金 收 入, 就 高 達 一 千 萬 元 左 右, 比 起 線 西 二 水 等 窮 鄉 的 自 有 財 源 來 得 豐 沛, 因 此 名 義 上 負 責 管 理 南 瑤 宮 的 彰 化 市 長 ; 通 常 也 被 稱 為 大 廟 公 雖 然 市 公 所 代 管 的 寺 廟 有 十 五 所, 但 歷 年 來, 擔 任 大 廟 公 的 彰 化 市 長, 都 把 目 標 放 在 南 瑤 宮 上, 主 要 是 因 南 瑤 宮 祖 產 多 香 油 錢 多, 問 題 也 多 至 於 南 瑤 宮 到 底 財 產 有 多 少, 據 說 歷 任 的 寺 廟 管 理 人 從 來 沒 有 人 算 清 楚 過, 因 其 包 括 彰 化 台 中 市 的 土 地 一 百 卅 五 筆, 以 及 政 府 實 施 耕 者 有 其 田 折 價 發 給 台 泥 彰 銀 台 紙 工 礦 農 林 等 公 司 的 股 票 數 十 萬 股, 因 其 股 子 股 孫 多, 股 票 每 天 有 漲 跌, 專 任 會 計 也 數 不 清, 只 是 每 年 都 忙 著 入 帳, 使 南 瑤 宮 的 收 入 一 年 比 一 年 多, 早 已 達 到 富 可 敵 鄉 的 地 步 148 光 明 燈 : 該 報 於 同 日 之 另 篇 報 導, 則 指 出 南 瑤 宮 現 今 主 要 固 定 收 入, 集 中 在 香 油 錢 及 南 瑤 宮 目 前 光 明 燈 有 八 千 餘 座, 而 每 年 前 往 安 太 歲 均 超 過 五 千 人, 是 南 瑤 宮 除 了 香 油 錢 收 入 外, 另 外 一 筆 相 當 可 觀 的 固 定 財 源 149 又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對 南 瑤 宮 於 新 春 期 間 的 香 油 錢 報 導 : 彰 化 市 香 火 最 鼎 盛 的 南 瑤 宮, 在 春 節 期 間, 除 了 有 數 十 萬 名 信 徒 前 往 燒 香 膜 拜, 而 香 油 錢 的 收 入 逾 四 百 萬 元 記 者 江 健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1) 市 公 所 設 寺 廟 室. 香 油 錢 涓 滴 入 帳 彰 化 市 長 兼 任 大 廟 公, 聯 合 報,,17 版, 記 者 黃 志 亮 荒 廢 寺 廟 原 是 隻 金 雞 母 南 瑤 宮 廟 產 龐 大 年 收 入 逾 千 萬 市 所 代 管 多 筆 私 房 錢, 中 國 時 報,20 版, 記 者 黃 志 亮 南 瑤 宮 安 太 歲 法 會 熱 鬧 滾 滾 數 百 信 徒 排 隊 預 約 添 油 香 點 光 明 燈 寺 廟 收 入 紅 不 讓, 中 國 時 報,20 版, 記 者 林 志 雄 信 徒 頻 添 香 油 錢 彰 化 南 瑤 宮 豐 收, 中 國 時 報,14 版,

88 南 瑤 宮 一 年 香 油 錢 究 竟 有 多 少? 報 載 前 市 代 柯 遜 鎗 曾 說 是 一 千 五 百 餘 萬 元 洪 陳 樹 鳳 於 質 詢 時 說 是 四 千 餘 萬 元, 陳 孟 圭 對 筆 者 表 示 在 兩 千 至 三 千 萬 元 間 雖 說 無 法 單 就 南 瑤 宮 的 廟 產 作 估 計, 但 由 相 關 報 導 就 可 一 窺 南 瑤 宮 財 產 雄 厚 之 端 倪, 每 年 上 千 萬 的 現 金 流 量 更 是 為 人 所 覬 覦 ; 不 過 由 於 台 灣 早 期 實 施 寺 廟 廟 產 土 地 同 意 第 三 人 建 築 辦 法, 使 得 廟 產 運 用 產 生 許 多 弊 端, 南 瑤 宮 亦 不 例 外 : 寺 廟 室 管 理 的 財 產 土 地, 依 法 不 能 出 售, 但 仍 有 不 少 承 租 人 利 用 管 理 漏 洞, 轉 售 牟 利 彰 化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管 理 的 寺 廟 財 產 土 地, 除 了 長 期 出 租 收 取 租 金 外, 依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規 定 不 得 變 賣 出 售 但 是, 市 公 所 在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訂 定 寺 廟 廟 產 土 地 同 意 第 三 人 建 築 辦 法, 經 市 民 代 表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獲 得 彰 化 縣 政 府 准 予 備 查, 寺 廟 地 承 租 人 仍 可 廉 價 永 久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寺 廟 地 承 租 人 申 請 建 築 經 核 准 後, 在 一 年 內 只 要 繳 交 承 租 基 地 面 積 公 告 現 值 的 半 價, 給 寺 廟 室 充 作 捐 獻 款, 市 公 所 即 出 具 地 上 權 建 築 使 用 同 意 書, 供 承 租 人 向 縣 府 申 請 建 照 興 建 房 屋 此 後, 承 租 人 即 使 把 房 屋 轉 讓 或 轉 租 給 別 人, 原 承 租 人 只 會 受 到 市 公 所 處 年 租 五 倍 的 罰 款 就 沒 事 ; 換 句 話 說, 承 租 人 以 低 廉 價 格 取 得 寺 廟 地 興 建 大 批 樓 房 後, 只 要 再 花 一 小 筆 罰 款, 就 可 公 然 出 售 獲 利, 弊 端 極 多 寺 廟 地 興 建 的 樓 房 雖 然 拿 不 到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但 既 能 永 久 使 用, 又 不 必 每 年 繳 交 一 再 調 高 的 地 價 稅, 尤 其 是 超 低 廉 的 土 地 大 幅 降 低 興 建 房 屋 成 本, 仍 有 暴 利 可 圖 153 有 利 潤 自 然 不 會 有 人 放 過, 以 往 便 曾 發 生 市 代 收 受 廠 商 賄 賂 請 託 協 助 寺 廟 地 承 租 人 建 築 的 申 請 案 而 爆 發 弊 端 : 四 年 前, 彰 化 市 公 所 受 理 一 件 坐 落 在 台 中 市 的 寺 廟 地 承 租 人 申 請 建 築 房 屋 案, 提 交 市 代 會 審 議 後, 那 一 屆 的 市 民 代 表 有 十 多 人 被 檢 舉 集 體 受 賄, 調 查 站 移 送 法 辦 結 果, 有 一 名 代 表 挺 身 承 擔 是 他 向 承 租 人 拿 錢 獨 吞 了, 終 審 法 院 也 以 詐 欺 罪 只 判 處 這 名 代 表 徒 刑, 其 他 代 表 都 在 偵 查 階 段 就 獲 不 起 訴 了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落 沒 淪 為 寒 窯 市 代 柯 遜 鎗 沉 痛 指 責 管 理 不 善 香 客 止 步,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媽 祖 廟 明 年 將 是 自 強 年 加 強 服 務 香 客 為 媽 祖 整 裝 期 能 重 振 聲 威, 中 國 時 報,14 版, 記 者 江 健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1) 市 公 所 設 寺 廟 室. 香 油 錢 涓 滴 入 帳 彰 化 市 長 兼 任 大 廟 公, 聯 合 報, 17 版, 同 前 註 71

89 中 央 日 報 亦 有 此 案 報 導 : 彰 化 市 部 分 代 表 傳 聞 涉 嫌 於 去 年 八 月 間, 接 受 台 中 市 廖 姓 商 人 的 現 款 賄 賂 及 設 宴 招 待 期 約 在 第 三 次 大 會 時, 同 意 市 公 所 將 位 於 台 中 市 的 一 塊 土 地 出 租 給 廖 姓 商 人, 以 便 廖 某 合 併 他 在 後 段 的 土 地, 用 來 興 建 十 四 戶 商 店 樓 房 後 來 因 為 其 他 市 民 代 表 堅 決 反 對 以 致 臨 時 大 會 並 未 通 過 市 公 所 提 出 的 土 地 出 租 議 案, 但 彰 化 縣 調 查 站 已 著 手 蒐 集 資 料, 並 於 本 月 初 約 談 涉 嫌 在 此 賄 案 中 穿 針 引 線 的 彰 化 市 西 安 縣 長 白 戊 戌, 約 談 後 即 移 送 地 檢 處, 經 檢 察 官 李 傳 來 偵 訊 後 諭 命 予 以 收 押, 現 已 辦 理 交 保 候 傳 之 中 而 吳 明 勳 到 案 後 供 稱, 他 於 去 年 八 月 間 收 受 廖 某 的 現 款 兩 百 萬 元 之 後, 並 沒 有 把 錢 分 給 其 他 代 表 彰 化 縣 調 查 站 於 前 晚 深 夜 十 一 時 依 貪 瀆 案 件 移 送 地 檢 處 偵 辦, 並 希 望 另 一 名 代 表 許 金 田 也 早 日 出 面 說 明, 以 便 對 案 情 有 所 交 代 及 澄 清 155 與 許 金 田 有 不 錯 交 情 的 前 市 代 鐘 國 承 表 示, 此 案 檢 舉 者 是 民 進 黨 籍 時 任 市 代 的 林 月 里, 該 案 進 行 時 許 金 田 確 曾 要 將 賄 款 交 付 給 他, 希 望 他 於 市 代 會 投 下 贊 成 票, 但 為 鐘 國 承 拒 絕, 表 示 贊 成 票 會 投, 但 是 錢 不 會 拿 鐘 國 承 也 說, 吳 明 勳 實 為 為 許 金 田 扛 罪 故 一 人 吃 下 刑 責, 與 江 健 男 文 中 敘 述 有 一 名 代 表 挺 身 承 擔 是 他 向 承 租 人 拿 錢 獨 吞 156 的 說 法 相 符 ; 吳 明 勳 自 己 也 表 示, 該 案 初 始 是 許 金 田 與 柯 遜 鎗 與 建 商 接 觸, 案 子 爆 發 時, 因 許 金 田 有 前 科, 恐 加 重 期 刑, 基 於 義 氣, 他 不 僅 出 面 幫 許 金 田 還 幫 其 他 十 八 名 關 係 人 頂 了 下 來, 被 判 刑 六 年, 服 刑 十 三 個 月 後 獲 假 釋, 但 也 因 該 案 喪 失 被 選 舉 的 資 格 南 瑤 宮 不 只 每 年 坐 擁 龐 大 的 香 油 錢, 其 擁 有 土 地 之 價 值 更 是 無 可 計 量, 因 此 自 該 案 件 後, 想 取 得 寺 廟 地 興 建 房 屋 的 關 卡 越 來 越 多 157 六 接 管 南 瑤 宮 後 的 效 應 被 接 管 後 的 南 瑤 宮, 香 火 卻 日 益 衰 退, 當 時 報 載 :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香 油 錢, 曾 在 全 省 排 名 第 三, 如 今 卻 不 知 落 後 到 何 處 155 員 林 訊 彰 化 市 代 吳 明 勳 到 案 交 保 承 認 收 賄 款 否 認 分 給 同 仁, 中 央 日 報,10 版, 記 者 江 健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1) 市 公 所 設 寺 廟 室. 香 油 錢 涓 滴 入 帳 彰 化 市 長 兼 任 大 廟 公, 聯 合 報, 17 版, 參 閱 江 健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1) 市 公 所 設 寺 廟 室. 香 油 錢 涓 滴 入 帳 彰 化 市 長 兼 任 大 廟 公, 聯 合 報,17 版,

90 市 長 葉 滿 盈 表 示, 南 瑤 宮 媽 祖 地 位, 在 全 省 媽 祖 信 徒 眼 中 大 不 如 前 158 陳 孟 圭 表 示, 南 瑤 宮 因 屬 公 家 管 理, 所 以 許 多 行 事 受 限 許 多, 不 若 民 間 來 的 有 彈 性, 例 如 只 要 採 購 超 過 十 萬 元 即 需 上 網 公 開 招 標 市 代 林 深 山 也 表 示, 南 瑤 宮 讓 政 府 管, 作 起 事 來 無 法 靈 活, 因 為 都 要 通 過 代 表 會, 為 此 南 瑤 宮 在 整 修 佛 祖 殿 期 間, 曾 被 市 代 批 評 官 僚 管 理 不 善, 相 關 報 載 :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在 整 修 期 間 管 理 不 善, 致 進 香 客 不 來, 市 民 代 表 柯 遜 鎗 十 八 日 在 代 表 會 中, 形 容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婆, 猶 如 坐 困 寒 窯 的 王 寶 釧 他 表 示, 南 瑤 宮 一 年 香 油 錢 收 入 高 達 一 千 五 百 餘 萬 元, 對 彰 化 市 的 貢 獻 不 小, 近 年 來 因 管 理 不 善, 又 無 停 車 場, 致 有 許 多 進 香 客 都 到 鹿 港 去 了, 寺 廟 是 應 有 一 套 整 頓 計 劃 代 表 林 深 山 在 質 詢 中, 批 評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官 僚 化, 他 指 出, 南 瑤 宮 人 員 不 但 服 務 態 度 不 佳, 有 時 碰 到 盛 會, 還 要 勞 動 市 長 親 自 指 揮 有 關 擺 設, 令 人 看 了 相 當 難 過 對 於 遠 道 而 來 的 進 香 客, 別 的 寺 廟 都 有 一 套 遠 迎 的 工 夫, 與 鑼 鼓 隊 專 門 在 路 口 接 駕, 南 瑤 宮 卻 一 直 很 官 僚 化 的 不 求 進 步, 這 是 管 理 上 的 一 大 缺 失 159 相 關 議 題 又 有 聯 合 報 載 : 彰 化 市 公 所 管 理 南 瑤 宮 等 16 座 寺 廟, 都 是 古 蹟 或 者 重 要 信 仰 中 心, 卻 出 現 香 火 冷 清, 多 名 市 民 代 表 昨 天 質 疑 市 公 所 管 理 效 率 太 差, 聖 王 廟 一 年 收 入 竟 只 有 一 萬 多 元, 還 不 如 沒 人 管 理 的 土 地 公 廟, 要 求 市 公 所 乾 脆 將 這 些 寺 廟 還 給 信 徒 管 理, 以 免 神 明 傷 心 全 國 319 鄉 鎮 市, 僅 有 彰 化 市 公 所 設 立 寺 廟 室, 管 理 16 座 寺 廟, 其 中 無 底 廟 等 9 家 寺 廟, 已 經 由 信 徒 組 管 委 會 管 理, 而 包 括 二 級 古 蹟 南 瑤 宮 元 清 觀 等 7 家 寺 廟, 則 由 市 公 所 派 管 理 員 管 理 市 民 代 表 會 昨 天 審 查 寺 廟 室 預 算, 不 少 代 表 對 市 公 所 代 管 的 7 家 寺 廟, 香 火 不 如 預 期 批 評 市 公 所 管 理 不 善 市 代 林 大 傑 說, 交 還 信 徒 管 理 的 彰 山 宮 香 火 鼎 盛, 不 僅 財 務 自 給 自 足, 還 能 開 設 托 兒 所 進 一 步 回 饋 社 會 而 市 公 所 代 管 的 寺 廟, 除 南 瑤 宮 光 明 燈 感 謝 158 彰 化 訊 炒 熱 南 瑤 宮 市 代 出 點 子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興 建 停 車 場 革 新 第 一 步, 中 國 時 報, 14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落 沒 淪 為 寒 窯 市 代 柯 遜 鎗 沉 痛 指 責 管 理 不 善 香 客 止 步, 中 國 時 報, 14 版,

91 狀 安 太 歲, 一 年 收 入 編 列 2530 萬 元 元 清 觀 500 萬 元 關 帝 廟 390 萬 元 開 化 寺 300 萬 元 大 東 門 福 德 祠 15 萬 元 慶 安 宮 16 萬 元, 聖 王 廟 更 只 有 1 萬 5000 元 他 說, 這 些 寺 廟 不 是 古 蹟 就 是 重 要 信 仰 中 心, 但 附 近 的 土 地 公 廟 沒 有 人 管 理, 僅 到 九 月 香 油 錢 就 有 16 萬 元, 顯 示 市 公 所 管 理 有 問 題 寺 廟 室 回 答, 聖 王 廟 原 是 客 家 族 群 的 信 仰 中 心, 因 為 附 近 客 家 族 群 流 失, 信 徒 才 減 少 市 長 溫 國 銘 說, 市 公 所 管 理 寺 廟, 長 期 以 來 常 被 外 界 誤 解 捐 了 香 油 錢, 神 明 沒 用 到, 都 被 市 公 所 拿 去 用, 影 響 信 徒 的 捐 香 油 意 願, 他 也 強 調, 信 徒 捐 的 香 油 錢, 都 用 於 寺 廟 神 明, 市 公 所 從 未 做 他 用 在 信 徒 不 願 捐 款 下, 市 公 所 會 續 開 源 節 流, 增 加 信 徒 和 收 入 160 該 報 導 所 謂 彰 山 宮 等 交 回 信 徒 管 理 的 說 法, 實 為 因 地 方 勢 力 持 續 盤 踞 不 願 交 出 實 質 管 理 權 ( 如 彰 山 宮 以 陳 金 城 為 首, 成 立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 城 隍 廟 則 由 楊 榮 貴 家 族 成 立 城 隍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自 治 等 ), 但 相 關 寺 廟 之 管 理 人 依 舊 是 市 公 所, 只 是 在 顧 及 地 方 合 諧 之 下 未 強 力 執 行 接 管 不 過 溫 國 銘 表 示, 市 公 所 每 年 還 是 依 例 行 一 份 文, 要 求 彰 山 宮 等 廟 將 廟 產 管 理 權 依 法 歸 還 市 公 所, 畢 竟 管 理 人 還 是 掛 市 公 所, 若 有 任 何 弊 端 發 生, 還 是 算 在 市 公 所 頭 上, 故 行 文 是 必 須 的, 但 從 報 導 中 亦 可 察 覺, 地 方 長 期 對 市 公 所 推 行 廟 務 不 力 之 不 滿, 市 代 甚 至 將 南 瑤 宮 與 鎮 瀾 宮 做 起 比 較, 聯 合 報 載 : 市 代 黃 正 義 要 蘇 明 安 好 經 營 南 瑤 宮, 不 要 老 是 比 照 去 年 編 列 八 千 萬 元 香 油 錢 歲 入, 同 樣 是 媽 祖 廟, 為 何 大 甲 鎮 瀾 宮 的 歲 入 遠 比 南 瑤 宮 來 得 多, 寺 廟 人 員 要 檢 討 161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更 有 南 瑤 宮 香 油 錢 出 現 短 收 的 新 聞 : 彰 化 市 三 級 古 蹟 南 瑤 宮, 去 年 香 油 錢 收 入 與 年 度 預 算 比 較, 足 足 短 收 了 三 百 多 萬 元 162 市 代 洪 陳 樹 鳳 也 曾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質 詢 時, 批 評 寺 廟 室 未 善 盡 照 顧 南 瑤 宮 媽 祖 163 ; 另 名 市 代 陳 有 川, 批 判 寺 廟 室 未 好 好 善 用 南 瑤 宮 高 達 六 千 多 萬 的 存 款, 應 將 160 江 良 誠 市 所 代 管 寺 廟 香 火 冷 清 聖 王 廟 年 收 入 1.5 萬 市 代 批 效 率 差 促 還 信 徒 管 理 聯 合 報, C1 版, 張 建 棻 邊 審 寺 廟 預 算 邊 放 砲 彰 化 市 代 找 到 大 小 目, 聯 合 報,18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去 年 香 油 錢 短 收, 中 國 時 報,16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媽 祖 廟 明 年 將 是 自 強 年 加 強 服 務 香 客 為 媽 祖 整 裝 期 能 重 振 聲 威, 中 國 時 報,14 版,

92 取 之 社 會 大 眾 的 捐 獻 好 好 規 劃 在 工 藝 及 文 教 工 作 上, 當 場 其 他 市 代 如 鐘 國 承 江 錫 興 林 深 山, 則 要 求 南 瑤 宮 應 將 收 入 投 入 宣 揚 媽 祖 信 仰 的 工 作 上, 才 會 比 大 甲 164 媽 祖 更 興 旺 顯 見 貼 近 基 層 的 市 民 代 表, 已 對 市 公 所 經 營 南 瑤 宮 的 績 效 多 所 微 詞, 甚 至 出 現 與 大 甲 鎮 瀾 宮 比 較 的 聲 音 今 寺 廟 室 寺 廟 室 主 任 由 公 共 課 長 張 臺 嶺 兼 任 陳 孟 圭 表 示, 會 用 兼 任 之 原 因 無 他, 僅 是 因 為 可 省 下 一 名 主 管 之 薪 俸 現 寺 廟 室 得 設 置 主 任 一 人, 相 當 委 派 或 荐 派, 承 市 長 兼 管 理 人 之 命 辦 理 廟 務, 並 設 置 寺 廟 佐 理 員 三 人 辦 專 員 七 人 相 當 委 派, 工 友 一 人 ; 依 南 瑤 宮 八 十 五 年 之 預 算 員 額, 正 式 職 員 五 人, 工 友 一 人 共 六 165 人,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香 火 最 盛 時 期 市 公 所 另 增 加 人 手 支 援 寺 廟 室 員 工 雖 比 照 公 家 機 關 敘 薪, 但 其 定 位 卻 不 甚 明 確, 媒 體 報 導 : 但 寺 廟 室 總 有 點 妾 身 不 明, 看 似 公 家 機 關 單 位, 但 包 括 主 管 在 內 八 名 編 制 人 員 十 四 名 臨 時 人 員 六 名 廟 祝 及 一 名 工 友 都 不 必 具 備 公 務 員 任 用 資 格, 卻 必 須 接 受 市 長 指 揮 及 市 代 會 監 督 ; 管 理 寺 廟 一 切 收 支 及 員 工 薪 津 退 休 金 都 單 獨 編 列 預 決 算 書, 每 年 度 先 送 經 市 代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由 縣 府 核 備 才 能 執 行, 與 行 政 機 關 無 異 而 財 務 收 支 不 與 市 公 所 公 庫 混 合, 單 獨 設 立 帳 戶, 但 財 務 收 支 又 由 市 公 所 主 計 室 兼 辦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發 生 老 六 媽 會 辦 理 前 往 笨 港 進 香 時, 未 依 古 禮 於 農 曆 三 月 十 九 日 出 發,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回 駕 ; 而 將 出 發 日 期 提 早 至 農 曆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出 發, 三 月 一 日 就 返 回, 行 程 也 有 變 更, 因 此 無 法 維 持 傳 統 往 笨 港 進 香 前, 在 南 瑤 宮 前 舉 行 置 天 台 稟 告 玉 皇 大 帝 的 儀 式, 引 起 其 他 會 媽 不 滿, 寺 廟 室 居 中 溝 通 無 效, 顯 示 該 室 對 於 各 會 媽 與 南 瑤 宮 之 間 的 爭 議 顯 得 相 當 無 力 168, 且 都 未 被 事 先 告 知 另 報 載 時 任 寺 廟 室 主 任 的 黃 逸 農 也 抱 怨, 有 會 媽 自 行 前 往 南 部 進 香, 事 後 時 任 市 長 的 葉 滿 盈 在 與 會 媽 總 理 的 宴 席 間 才 被 告 知, 葉 滿 盈 為 此 大 怒 會 媽 會 胡 亂 使 用 進 169 香 一 詞 上 述 事 件 突 顯 寺 廟 室 無 法 就 傳 統 活 動 發 生 疑 義 時 作 有 效 規 畫, 市 公 所 更 在 面 對 媒 體 時 直 接 表 示 : 市 公 所 對 代 管 包 括 國 家 古 蹟 南 瑤 宮 等 寺 廟, 卻 造 成 寺 廟 發 展 受 困 而 萌 生 挫 折 164 彰 化 訊 數 千 萬 存 款 未 能 回 饋 社 會 引 起 不 滿 市 代 點 名 批 判 南 瑤 宮, 中 國 時 報,04 版,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記 者 江 健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1) 市 公 所 設 寺 廟 室. 香 油 錢 涓 滴 入 帳 彰 化 市 長 兼 任 大 廟 公, 聯 合 報, 17 版, 文 中 所 提 到 有 關 笨 港 進 香 之 詞 皆 為 南 瑤 宮 所 使 用, 至 於 往 笨 港 進 香 是 否 就 是 往 北 港 進 香 等 相 關 問 題, 非 本 文 討 論 之 範 圍 168 記 者 吳 昆 宗 老 六 媽 事 件 種 下 惡 因 公 所 指 造 成 廟 口 會 媽 間 爭 議 事 態 是 否 擴 大 受 矚 目, 中 國 時 報,17 版, 記 者 鄭 永 泉 南 瑤 宮 媽 會 進 香 問 題 多 市 所 表 示 舉 辦 活 動 須 向 管 理 單 位 報 備, 中 國 時 報,17 版,

93 感, 對 代 管 寺 廟 的 發 展 亦 不 感 樂 觀 市 公 所 強 調, 由 公 所 代 管 包 括 九 座 列 入 國 家 古 蹟 的 十 五 座 寺 廟, 不 論 是 人 事 修 繕 發 展 等, 都 無 法 與 信 徒 自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比 擬, 南 瑤 宮 近 幾 年 的 發 展 就 不 如 鹿 港 天 后 宮 北 港 朝 天 宮, 確 實 令 人 擔 心 未 來 的 發 展 170 顯 見 市 公 所 在 面 對 南 瑤 宮 的 態 度 上, 一 方 面 不 願 放 棄 這 塊 資 源 但 管 理 起 來 又 左 支 右 絀 寺 廟 室 管 理 龐 大 財 產, 所 引 用 的 法 律 條 文 卻 僅 是 在 民 國 十 八 年 制 定 地 遠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監 督 寺 廟 管 理 條 例, 對 於 荒 廢 寺 廟 的 定 義 又 有 頗 多 爭 議, 所 管 理 之 寺 廟 擁 有 龐 大 廟 產, 管 理 機 關 寺 廟 室 又 非 公 務 員 之 正 式 編 製, 加 上 最 初 由 政 府 接 管 寺 廟 之 原 因, 乃 是 當 時 政 府 便 宜 行 事 欲 挪 移 民 間 財 產 挹 注 官 方,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制 定 之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載 : 適 用 本 辦 法 之 寺 廟 祠 堂 其 左 列 各 款 之 收 入 均 歸 市 公 所 收 入 一 信 徒 之 油 箱 二 信 徒 之 樂 捐 三 財 產 之 收 益 171 南 瑤 宮 因 符 合 該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荒 廢 無 人 住 持 者 條 件, 而 被 市 公 所 管 理, 故 其 上 述 收 入 均 歸 市 公 所 所 有 該 法 條 至 民 國 六 十 一 年 所 修 訂 之 彰 化 縣 彰 172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依 然 存 在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修 訂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時, 第 四 條 雖 已 改 為 : 適 用 本 辦 法 之 寺 廟 祠 堂 其 左 列 各 款 之 收 入 均 為 各 寺 173 廟 收 入, 並 存 入 寺 廟 專 款 戶, 但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前, 所 有 市 公 所 接 管 寺 廟 之 收 入 均 歸 市 公 所 已 屬 事 實, 如 何 花 用 亦 已 無 從 追 查 與 監 督 ; 且 即 便 修 法 後 歸 於 各 寺 廟 所 有, 但 其 使 用 者 依 然 為 市 公 所, 市 代 會 僅 有 監 督 之 權, 故 前 文 摘 錄 溫 國 銘 接 受 聯 合 報 採 訪 時, 抱 怨 外 界 誤 解 香 油 錢 未 用 在 南 瑤 宮 致 減 低 信 徒 捐 獻 意 願 的 說 法, 僅 適 用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之 後, 因 民 國 四 十 一 至 八 十 五 年 間, 由 市 公 所 接 管 之 寺 廟 的 收 入, 均 歸 市 公 所 所 有, 故 民 間 並 未 誤 解, 只 是 溫 國 銘 於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就 任 時, 已 依 新 法 將 接 管 寺 廟 的 收 入 改 為 各 寺 廟 所 有, 但 是 規 劃 如 何 使 用 者 還 是 市 公 所 170 記 者 吳 昆 宗 置 天 台 中 輟 南 瑤 宮 聲 望 下 墜? 老 六 媽 提 前 進 香 老 大 媽 自 赴 大 陸 未 獲 共 識 發 展 受 影 響, 中 國 時 報,17 版,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同 前 註, 頁

94 因 此, 雖 然 南 瑤 宮 對 地 方 公 益 及 文 教 事 業 確 有 貢 獻, 但 是 接 管 之 種 種 牽 強 理 由 歷 史 恩 怨 及 利 益 誘 惑 等, 使 得 南 瑤 宮 在 被 市 公 所 接 管 至 今 爭 議 不 斷 屢 受 質 疑 與 挑 戰, 數 十 年 來 還 廟 於 民 的 聲 音 不 曾 間 斷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縣 府 曾 要 求 市 公 所 將 代 管 之 十 五 間 寺 廟 歸 還 民 間 信 徒 組 織 未 果, 當 時 報 載 :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會 定 明 ( 六 ) 天 起 三 天 召 開 第 十 屆 第 二 次 臨 時 會 議, 將 專 題 討 論 市 公 所 管 理 寺 廟 權 移 轉 問 題 縣 府 於 上 月 二 一 日 通 知 彰 化 市 公 所,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十 五 所 寺 廟 必 須 交 由 信 徒 組 成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市 民 代 表 全 體 應 邀 為 改 組 協 調 委 員, 在 協 調 會 上 因 為 縣 府 主 管 課 員 黃 秀 禎 聲 明, 改 組 與 否 不 需 反 對, 只 要 討 論 改 組 方 案 即 可, 此 話 引 起 市 民 代 表 們 的 猛 烈 指 責, 並 全 部 退 席 表 示 抗 議 市 代 們 對 市 屬 寺 廟 是 否 一 定 要 改 組 將 做 專 題 討 論, 並 排 定 一 天 討 論 市 代 會 一 般 工 程 調 查 小 組 的 調 查 報 告 彰 化 訊 彰 化 縣 政 府 昨 天 答 覆 市 公 所, 市 民 代 表 會 建 議 組 成 南 瑤 宮 協 助 管 理 委 員 會, 依 法 不 合, 不 予 准 許 縣 府 說, 各 寺 廟 均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成 立 協 助 管 理 委 員 會 巧 立 名 目 為 法 所 不 許 南 瑤 宮 是 彰 化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十 五 個 寺 廟 中 最 大 的 一 座, 香 火 鼎 盛, 每 年 收 入 高 達 七 百 萬 元 以 上, 目 前 市 長 為 法 定 的 管 理 人 市 代 會 認 為 南 瑤 宮 宮 務 繁 忙, 希 望 組 成 協 助 管 理 委 員 會 協 助 管 理 174 從 該 篇 報 導 可 知, 縣 府 與 彰 化 市 地 方 對 於 南 瑤 宮 的 歸 屬 存 在 極 大 歧 見 縣 府 認 為 依 法 市 公 所 為 暫 時 代 管 性 質, 俟 寺 廟 組 織 已 可 正 常 運 作 後, 應 交 回 民 間 自 行 管 理, 市 代 則 傾 向 不 可 交 還 民 間, 但 卻 要 由 市 代 們 組 成 南 瑤 宮 協 助 管 理 委 員 會, 取 得 進 駐 管 理 的 法 律 依 據, 市 代 自 然 也 從 僅 是 監 督 市 公 所 行 政 權 的 角 色, 成 為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者, 雙 邊 算 計 耐 人 尋 味, 換 言 之, 南 瑤 宮 這 塊 肥 肉, 不 然 就 維 持 現 狀, 大 家 都 吃 不 到, 反 之 也 要 成 為 分 食 者 之 一 不 只 官 僚 化 對 南 瑤 宮 的 發 展 產 生 影 響, 筆 者 在 田 調 中 發 現, 幾 乎 所 有 受 訪 者 皆 認 為, 南 瑤 宮 由 市 公 所 接 管, 影 響 了 他 們 對 南 瑤 宮 事 務 的 投 入, 最 直 接 的 表 現 174 彰 化 訊 市 代 第 二 次 臨 會 定 期 起 召 開 將 專 題 討 論 寺 廟 問 題 南 瑤 宮 協 管 會 設 立 未 獲 准, 聯 合 報,06 版,

95 就 是 在 香 油 錢 地 方 上 有 其 一 套 口 耳 相 傳 的 邏 輯 : 南 瑤 宮 由 市 公 所 代 管, 相 關 支 出 都 由 市 公 所 統 籌, 而 市 公 所 的 收 入 來 自 市 民 的 稅 金, 既 然 已 經 繳 了 稅 金, 就 不 需 要 再 捐 獻 香 油 錢 予 廟 方, 因 為 等 於 多 繳 稅 這 樣 的 心 態 形 成 了 祭 拜 的 人 多 捐 香 油 錢 的 少 的 現 象 且 承 前 文,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至 八 十 五 年 間, 依 法 市 公 所 代 管 寺 廟 之 相 關 收 入 都 歸 市 公 所 所 有, 即 便 八 十 五 年 後 修 法 改 為 歸 各 寺 廟 所 有, 但 四 十 多 年 來 的 既 定 印 象 及 不 信 任 感 早 已 產 生, 致 有 此 邏 輯 而 不 願 再 對 南 瑤 宮 捐 獻 相 當 正 常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縣 府 民 政 局 因 南 瑤 宮 觀 音 殿 整 修 工 程 的 申 請, 更 加 明 白 表 示 其 對 於 南 瑤 宮 應 交 回 民 間 自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之 態 度, 報 載 :... 兩 年 以 前, 市 公 所 發 包 整 修 增 建 南 瑤 宮 的 設 備 工 程, 建 設 局 均 如 期 核 發 執 照, 近 兩 年 來, 有 民 意 代 表 結 合 一 信 徒, 強 烈 要 求 縣 府 指 示 彰 化 市 公 所, 將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權 交 出, 交 給 另 由 信 徒 們 產 生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民 政 局 因 此 一 反 過 去 數 十 年 的 作 法, 不 認 為 市 公 所 是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人, 也 不 同 意 現 任 市 長 陳 駿 青 為 南 瑤 宮 管 理 法 定 代 理 人 每 遇 有 南 瑤 宮 的 修 建, 民 政 局 認 為 必 須 經 信 徒 大 會 或 信 徒 代 表 大 會 同 意, 可 是 自 民 政 局 指 示 市 公 所 籌 組 信 徒 管 理 委 員 會 時, 絕 大 多 數 的 市 民 代 表 並 不 同 意, 這 從 民 政 局 主 持 的 協 調 會 議 上 市 代 退 席 抗 議 可 充 分 顯 示 175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報 載 當 時 是 還 廟 於 民 聲 浪 最 激 烈 的 時 期 : 市 公 所 以 老 掉 牙 的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為 唯 一 憑 藉, 接 管 彰 化 市 十 五 座 廟 及 七 個 神 明 會 財 產, 一 管 就 是 半 世 紀, 難 怪 覬 覦 者 眾, 還 廟 於 民 呼 聲 響 徹 雲 霄 多 年 來, 向 彰 化 市 公 所 力 爭 寺 廟 管 理 權 的 民 間 集 團, 幾 乎 把 目 標 集 中 在 南 瑤 宮 理 由 很 簡 單,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廿 二 個 寺 廟 及 神 明 會, 以 南 瑤 宮 香 火 最 盛, 財 源 最 多 爭 奪 南 瑤 宮 管 理 權 的 人 物, 有 神 明 會 角 頭, 也 有 民 意 代 表, 甚 至 曾 有 政 府 機 176 關 人 員 參 與 其 中, 搖 旗 吶 喊 上 屆 市 長 陳 文 騰 任 內, 是 地 方 人 物 向 市 公 所 爭 奪 南 瑤 宮 最 強 烈 的 時 候, 陳 文 騰 當 時 曾 氣 得 聲 言, 若 要 市 公 所 交 出 南 瑤 宮, 就 要 把 十 五 座 寺 廟 全 部 交 出 不 管 了 記 者 張 建 棻 妾 身 未 明 市 所 難 插 手 南 瑤 宮 整 修 陷 僵 局, 聯 合 報,06 版, 陳 文 騰 任 市 長 年 份 為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至 七 十 九 年 177 記 者 江 健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1) 市 公 所 設 寺 廟 室. 香 油 錢 涓 滴 入 帳 彰 化 市 長 兼 任 大 廟 公, 聯 合 報, 17 版,

96 南 瑤 宮 志 亦 載 :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彰 化 市 公 所 暫 代 管 理 南 瑤 宮 等 十 五 座 寺 廟 發 生 疑 義, 驚 爆 台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奉 內 政 部 七 十 五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台 (75) 內 民 字 第 四 二 九 一 八 七 號 函 復 以 : 若 該 等 寺 廟 之 教 務 人 士 情 況 已 恢 復 正 常, 自 宜 輔 導 其 依 一 般 規 定 由 信 徒 選 任 管 理 人 或 組 織 管 理 委 員 會 自 行 管 理 之 俾 便 正 常 發 展 又 南 瑤 宮 部 份 信 徒 代 表 亦 迭 有 建 議, 請 將 本 公 交 還 信 徒 組 織 管 理 ; 惟 彰 化 市 市 民 代 表 會 曾 以 該 等 寺 廟 由 市 公 所 管 理 組 織 健 全, 財 產 確 保 完 整, 可 防 弊 端 叢 生, 又 對 於 輔 導 宗 教 信 仰 教 義 方 面 並 未 加 以 束 縛 且 能 消 弭 信 徒 派 系 的 傾 軋 和 紛 爭, 而 改 善 社 會 風 氣 等 理 由, 作 成 下 列 決 議 : 一 市 公 所 管 理 十 五 間 寺 廟 年 代 甚 久, 原 始 捐 贈 者 名 冊 散 失, 募 建 寺 廟 原 因 消 滅, 已 形 成 荒 廢 寺 廟, 由 市 公 所 管 理 依 法 有 據 二 市 公 所 管 理 寺 廟 係 依 據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第 四 條, 應 屬 辦 理 本 市 自 治 事 項, 而 非 執 行 上 級 政 府 委 辦 事 項 三 既 係 屬 於 辦 理 自 治 事 項, 有 關 本 改 組 方 案 非 經 本 會 審 議 通 過 無 效, 因 此, 市 公 所 再 報 奉 台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七 十 七 年 八 月 廿 二 日 七 七 民 五 字 第 二 一 五 號 函 復 略 以 南 瑤 宮 等 十 五 座 寺 廟 在 未 確 定 是 否 改 組 變 更 管 理 型 態 前, 為 維 持 各 該 寺 廟 正 常 運 作, 該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仍 繼 續 適 用 爰 南 瑤 宮 等 十 五 座 寺 廟 仍 由 市 公 所 依 該 辦 法 管 理 迄 今 178 鐘 國 承 表 示, 力 主 還 廟 於 民 的 代 表 人 物, 是 時 任 彰 化 縣 議 員 的 黃 火 當 時 他 與 吳 明 勳 在 市 代 會 都 強 力 反 對, 認 為 要 歸 還 民 間 前, 須 先 研 擬 好 管 理 制 度 如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以 免 再 讓 南 瑤 宮 的 帳 目 不 清 為 私 人 所 操 控 不 過 時 任 市 代 會 主 席 的 柯 遜 鎗 就 比 較 傾 向 歸 還 民 間 陳 孟 圭 表 示, 黃 火 家 族 的 勢 力 一 直 深 植 南 瑤 宮, 早 179 年 祖 師 爺 也 安 奉 於 南 瑤 宮 內 的 在 地 武 館 振 興 社, 就 是 以 黃 家 為 主 體, 在 黃 火 死 後 就 較 式 微 現 南 瑤 宮 內 有 兩 處 販 賣 金 紙 的 商 家, 一 寫 南 瑤 宮 金 香 舖, 一 寫 南 瑤 宮 直 營 金 香 舖, 其 中 未 寫 直 營 二 字 的, 即 為 黃 家 開 設, 現 由 黃 火 遺 孀 經 營 ; 陳 孟 圭 說 早 期 南 瑤 宮 香 火 很 盛, 光 是 金 紙 香 販 賣 就 是 一 筆 大 數 字 ; 市 公 所 接 管 南 瑤 宮 後, 沒 有 一 位 市 長 要 扮 黑 臉 請 走 黃 家, 亦 曾 遭 受 民 眾 質 疑, 報 載 : 在 宗 教 掃 黑 聲 中, 民 眾 反 映 指 稱 全 省 聞 名 的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長 期 以 來 也 遭 私 人 勢 力 佔 用, 希 望 代 管 的 彰 化 市 公 所 進 行 寺 廟 整 頓 但 民 眾 反 映 說, 南 瑤 宮 十 多 年 來 被 一 股 私 人 勢 力 把 持, 並 在 宮 內 擺 設 攤 位 販 賣 進 香 的 金 紙 等 物 品, 成 為 公 家 的 市 公 所 之 外, 唯 一 在 宮 內 獨 佔 一 隅 的 私 人 勢 力 178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陳 孟 圭 表 示, 該 社 得 過 民 國 五 十 三 年 的 金 獅 王 獎 79

97 並 說, 早 期 這 股 私 人 勢 力 原 先 聲 稱 要 將 擺 攤 所 得 回 饋 一 大 部 份 給 義 消 單 位, 但 不 知 何 故 最 後 卻 無 疾 而 終, 因 而 還 是 流 入 私 人 口 袋, 令 附 近 其 他 不 得 其 門 而 入 的 攤 販 眼 紅, 也 引 起 不 少 閒 言 閒 語 市 所 表 示, 私 人 在 宮 內 販 賣 金 紙, 提 供 進 香 民 眾 方 便, 一 般 反 應 大 致 不 錯, 而 且 市 所 當 初 代 管 十 五 間 寺 廟 的 理 由, 是 因 為 荒 涼 之 故 而 奉 命 代 管, 但 目 前 民 間 要 求 政 府 不 要 干 涉 民 間 宗 教 活 動 的 呼 聲 甚 大, 且 主 張 還 廟 於 民, 因 此 對 於 信 徒 在 宮 內 擺 設 攤 販 行 為, 只 要 多 數 信 徒 能 夠 談 攏, 市 公 所 均 審 慎 處 理, 避 免 引 起 不 必 要 的 爭 執 180 面 對 民 眾 的 陳 情 及 質 疑, 市 公 所 顯 然 僅 避 重 就 輕 的 回 答, 相 關 態 度 也 表 現 在 其 他 寺 廟 室 所 管 理 寺 廟 但 卻 由 民 間 抗 拒 自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情 形, 報 載 : 不 過 在 十 五 座 代 管 寺 廟 中, 確 也 出 現 不 少 奇 異 現 象, 為 各 界 詬 病 例 如, 有 些 寺 廟 已 形 同 被 少 數 人 把 持 因 此, 也 難 怪 代 管 的 市 公 所, 根 本 對 這 些 寺 廟 無 可 奈 何, 或 乾 脆 不 過 問 181 對 於 各 寺 廟 間 的 態 度 有 軟 有 硬, 實 為 市 公 所 對 地 方 勢 力 之 妥 協 或 選 擇 性 對 待, 未 能 顧 及 公 平 正 義 鐘 國 承 表 示, 以 往 販 賣 金 紙 的 收 入 主 要 是 要 協 助 發 展 振 興 社 以 及 南 瑤 宮 務 的 補 貼, 不 過 黃 火 家 族 都 自 行 運 用 ; 陳 孟 圭 也 說, 黃 火 家 族 在 南 瑤 宮 內 販 賣 金 紙 及 香 的 收 入 未 曾 提 撥 款 項 給 南 瑤 宮, 也 無 給 付 南 瑤 宮 場 地 租 金, 所 有 販 售 金 額 皆 屬 黃 家 至 於 後 來 南 瑤 宮 自 行 開 設 直 營 的 金 香 鋪, 溫 國 銘 表 示, 是 在 其 就 任 後 設 置, 目 的 是 要 開 拓 南 瑤 宮 財 源, 但 設 置 之 初 自 然 地 遭 到 地 方 上 的 抗 議, 不 過 溫 國 銘 及 吳 明 勳 也 都 表 示, 黃 家 在 南 瑤 宮 販 賣 金 紙 已 不 是 一 年 兩 年 的 事, 可 能 要 追 溯 到 兩 代 之 前, 基 於 人 情 義 理, 也 不 便 強 行 要 其 遷 走, 彼 此 維 持 和 諧 就 好 民 國 八 十 年, 幾 次 在 市 代 會 檢 討 寺 廟 室 管 理 南 瑤 宮 的 效 率 問 題 討 論 時, 時 任 市 長 的 葉 滿 盈 表 示 將 應 市 代 會 要 求, 成 立 南 瑤 宮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182 ; 寺 廟 室 管 理 員 黃 逸 農 也 承 諾, 成 立 南 瑤 宮 的 協 助 管 理 委 員 會 183, 加 強 南 瑤 宮 的 廟 務 發 展, 但 最 後 都 未 有 結 果 180 記 者 許 司 任 南 瑤 宮 內 賣 供 品 獨 家 壟 斷 民 眾 檢 舉 指 私 人 勢 力 佔 用 市 所 稱 將 審 慎 處 理, 中 國 時 報,16 版, 記 者 吳 昆 宗 南 瑤 宮 信 徒 力 爭 管 理 權 市 所 搖 頭 民 宅 疑 佔 廟 地 案 引 發 爭 端 會 媽 總 理 會 議 氣 氛 火 爆, 中 國 時 報,13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落 沒 淪 為 寒 窯 市 代 柯 遜 鎗 沉 痛 指 責 管 理 不 善 香 客 止 步,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媽 祖 廟 明 年 將 是 自 強 年 加 強 服 務 香 客 為 媽 祖 整 裝 期 能 重 振 聲 威, 中 國 時 報,14 版,

98 要 求 還 廟 於 民 的 聲 音 此 後 未 在 地 方 上 消 失,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市 代 吳 馬 劦 怜 在 市 代 會 提 案 將 十 五 間 市 公 所 代 管 寺 廟 歸 還 民 間, 當 時 報 載 : 彰 化 市 代 吳 馬 劦 怜 十 九 日 主 張 將 彰 化 市 公 所 代 管 的 十 五 座 寺 廟, 全 部 歸 還 民 間 信 徒 自 行 管 理 吳 馬 劦 怜 昨 天 在 市 代 會 提 案 指 出, 彰 化 市 公 所 自 光 復 以 來, 代 管 市 內 十 五 座 荒 廢 寺 廟, 歷 經 四 十 多 年 來 的 輔 導, 目 前 這 些 寺 廟 的 管 理 均 已 逐 漸 上 軌 道, 民 間 信 徒 接 手 自 行 管 理 的 意 圖 也 很 強, 市 所 理 應 將 這 些 代 管 寺 廟 歸 還 於 信 徒, 免 得 外 界 有 市 所 霸 佔 廟 產 的 批 評 184 針 對 該 代 表 的 提 案, 市 代 會 意 見 紛 歧, 時 任 市 長 的 葉 滿 盈 表 示, 多 年 前 該 議 案 就 曾 被 提 起 過, 時 請 示 縣 府, 縣 府 表 示 需 交 由 原 信 徒 組 成 管 理 委 員 會, 然 如 今 原 信 徒 之 資 料 已 難 以 考 據, 而 且 前 幾 屆 市 代 會 決 議 將 十 五 座 寺 廟 交 由 市 公 所 代 管, 若 該 屆 市 代 會 要 變 更 先 前 決 議, 需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個 人 並 無 成 見 鐘 國 承 及 王 家 齊 兩 位 市 代 則 直 接 表 明, 南 瑤 宮 因 是 一 塊 大 肥 肉, 平 時 連 一 個 攤 位 的 出 租 都 會 引 起 糾 紛, 為 避 免 引 發 地 方 上 難 以 收 拾 的 鬥 爭, 僅 同 意 南 瑤 宮 以 外 的 寺 廟 歸 還 185 其 他 市 代 洪 陳 樹 鳳 江 錫 興 等 認 為, 市 公 所 實 際 派 員 進 行 管 理 的 僅 有 南 瑤 宮 等 三 座 寺 廟, 其 餘 皆 由 地 方 信 徒 自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相 關 廟 務 市 公 所 皆 未 插 手, 僅 有 管 理 之 名 已 無 管 理 之 實, 故 贊 成 該 提 案, 市 代 會 因 意 見 紛 歧 而 未 有 結 果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三 月, 在 參 與 南 瑤 宮 會 媽 總 理 會 議 中, 強 烈 要 求 列 席 的 市 公 所 186 主 秘 施 並 炘, 應 將 南 瑤 宮 歸 還 民 間 信 徒 成 理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現 場 氣 氛 火 爆 ;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因 前 往 笨 港 進 香 事 宜, 由 彰 化 縣 長 阮 剛 猛 擲 筊 請 示 媽 祖, 引 發 市 長 葉 滿 盈 的 不 滿, 再 讓 還 廟 於 民 的 聲 音 浮 上 檯 面 187 民 間 信 徒 對 於 寺 廟 室 管 理 南 瑤 宮 的 諸 多 不 滿, 也 曾 有 過 行 動 抗 議, 報 載 :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廿 三 日 是 媽 祖 生 日, 彰 化 市 公 所 依 例 都 在 前 一 天 的 深 夜 子 時, 意 即 前 天 深 夜 十 一 時, 在 市 所 代 管 的 南 瑤 宮 舉 行 慶 祝 媽 祖 誕 辰 的 三 獻 禮 前 夜, 當 市 所 主 任 秘 書 施 並 炘 市 代 林 深 山 及 里 長 等 十 多 位 地 方 人 士, 欲 在 南 瑤 宮 前 面 的 廟 埕 廣 場 舉 行 三 獻 禮 時, 卻 因 有 一 支 其 他 信 徒 請 來 的 陣 頭, 佔 184 彰 化 訊 廟 產 還 信 徒 共 識 未 達 成 南 瑤 宮 香 火 旺 市 代 擔 心 引 發 利 益 爭 奪, 中 國 時 報,14 版, 同 前 註 186 記 者 吳 昆 宗 南 瑤 宮 信 徒 力 爭 管 理 權 市 所 搖 頭 民 宅 疑 佔 廟 地 案 引 發 爭 端 會 媽 總 理 會 議 氣 氛 火 爆, 中 國 時 報,13 版, 記 者 許 司 任 還 廟 於 民 呼 聲 漸 起 南 瑤 宮 管 理 權 引 發 爭 議 難 免 一 場 爭 權 奪 利, 中 國 時 報,16 版,

99 據 廟 埕 舞 獅 舞 個 不 停, 彰 化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主 任 黃 逸 農 勸 請 武 獅 團 暫 時 休 息, 以 便 讓 市 所 可 以 完 成 三 獻 禮, 但 卻 未 獲 同 意 一 直 到 深 夜 十 一 時 廿 分 許, 眼 見 將 誤 時 辰, 而 舞 獅 團 似 又 無 休 息 之 意, 市 所 人 員 和 市 代 里 長 們 在 無 奈 之 下, 認 為 再 拖 下 去 也 不 是 辦 法, 只 好 由 施 並 炘 代 表 眾 人, 獨 自 持 香 向 媽 祖 膜 拜, 而 原 先 要 依 古 禮 進 行 的 三 獻 禮 則 取 消, 眾 人 隨 即 悻 悻 離 去 188 市 公 所 事 後 向 媒 體 表 示 : 市 所 人 員 聽 到 風 聲, 指 稱 這 次 其 他 陣 頭 的 舞 獅 團 佔 據 南 瑤 宮 廟 埕, 是 因 為 部 分 信 徒 對 於 彰 化 市 公 所 管 理 南 瑤 宮 的 一 些 措 施 有 所 不 滿, 才 以 舞 獅 團 佔 據 廟 埕 的 方 式, 藉 機 發 洩 情 緒 189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縣 市 長 選 舉, 聯 合 報 邀 請 三 位 彰 化 市 長 候 選 人, 包 括 國 民 黨 籍 溫 吳 麗 卿 王 敏 光 及 民 進 黨 籍 邱 建 富, 就 如 何 恢 復 南 瑤 宮 風 光 專 題 做 政 見 發 表 其 中 王 敏 光 再 次 高 喊 還 廟 於 民, 強 調 當 選 後 會 邀 集 十 會 媽 會,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共 同 管 理 南 瑤 宮, 將 南 瑤 宮 歸 還 民 間 自 治, 恢 復 民 間 活 力 ; 邱 建 富 則 提 出 由 現 行 管 理 機 關, 再 邀 集 十 個 會 媽 會 之 幹 部, 共 同 治 理 南 瑤 宮, 屬 介 於 現 行 制 度 以 及 還 廟 於 民 間 的 過 渡 政 策 ; 溫 吳 麗 卿 則 完 全 未 對 南 瑤 宮 之 歸 屬 問 題 提 出 看 法, 190 另 提 出 要 將 古 蹟 與 在 地 美 食 結 合, 推 動 古 蹟 美 食 文 化 觀 光 圈 由 媒 體 設 定 該 議 題, 並 邀 集 三 位 候 選 人 於 選 前 就 此 先 向 選 民 做 承 諾, 可 以 想 見 南 瑤 宮 問 題 延 宕 許 久, 且 需 要 重 振 亦 已 是 一 個 客 觀 的 事 實 了 另 外, 地 方 普 遍 不 信 任 香 油 錢 的 最 後 用 途 鐘 國 承 就 說, 市 代 會 只 能 看 到 有 單 據 的, 至 於 投 入 香 油 箱 的 香 油 錢 每 天 多 少 沒 人 知 道, 當 市 長 的 要 怎 麼 用 也 只 有 他 自 己 知 道, 因 此 大 大 削 弱 了 地 方 對 南 瑤 宮 事 務 的 投 入 與 信 任, 為 此 南 瑤 宮 於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還 曾 為 了 自 清 未 擅 自 動 用 信 徒 捐 獻 之 金 牌, 而 專 程 至 銀 行 清 點, 當 時 報 載 : 彰 化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十 五 座 寺 廟, 歷 年 來 接 受 信 徒 捐 獻 的 金 牌, 累 計 有 四 千 二 百 十 一 面, 都 存 放 在 台 灣 銀 行 彰 化 分 行 的 保 管 箱 裡 依 目 前 黃 命 價 格 折 算, 總 值 約 三 百 萬 元 市 公 所 昨 日 上 午 會 同 市 代 會 人 員, 一 齊 到 台 銀 彰 化 分 行 清 點 金 牌 這 些 金 牌 188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信 徒 有 心 結 舉 行 媽 祖 誕 辰 三 獻 禮 受 阻 於 舞 獅 團, 中 國 時 報,14 版, 同 前 註 190 參 閱 記 者 劉 明 岩 整 理 彰 市 長 政 見 / 重 振 南 瑤 宮 媽 祖 也 風 光, 聯 合 報,

100 都 是 純 金 打 造, 大 部 分 打 得 很 薄, 四 千 多 面 總 重 量 僅 一 千 七 百 十 六 錢 九 分 六 釐 這 這 麼 多 的 金 牌 是 從 五 十 五 年 六 月 起 至 七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止, 由 善 男 信 女 捐 獻 的 在 此 之 前, 十 五 座 寺 廟 因 累 計 金 牌 太 多, 市 公 所 曾 經 出 售 變 現, 存 入 寺 廟 專 戶 款 項 裡 去 年 十 二 月 以 後, 仍 有 信 徒 陸 陸 績 續 捐 獻 金 牌 還 願, 目 前 都 掛 在 南 瑤 宮 等 寺 朝 的 神 像 上 市 公 所 以 往 曾 不 定 期 到 台 銀 清 點 金 牌, 這 回 是 因 南 瑤 宮 部 分 信 徒 醞 釀 爭 回 管 理 權, 並 指 市 公 所 管 理 廟 產 帳 目 不 清, 才 特 地 藉 此 澄 清 謠 傳 191 市 公 所 即 便 大 動 作 地 澄 清 外 界 疑 慮, 不 過 依 舊 難 以 使 彰 化 市 民 信 服, 如 鐘 國 承 洪 鎮 雄 就 認 為, 市 代 只 能 監 督 到 有 收 據 的 捐 獻 需 經 過 變 現 始 可 有 經 濟 效 用 的 金 牌 等, 但 是 信 徒 隨 機 投 入 到 香 油 箱 內 的 香 油 錢, 不 可 能 天 天 都 由 其 他 公 正 單 位 清 算 點 收, 因 此 這 個 部 份 到 底 有 多 少, 只 有 市 長 及 南 瑤 宮 執 行 長 知 道, 而 南 瑤 宮 的 執 行 長 又 是 由 市 長 派 任, 因 此 難 以 說 服 民 眾 而 彰 化 市 長 為 南 瑤 宮 當 然 管 理 人, 政 治 效 應 難 免 例 如 不 是 每 任 市 長 都 對 宗 教 事 務 充 滿 熱 誠, 因 此 發 展 沒 有 長 期 規 劃 ; 且 歷 任 市 長 地 方 淵 源 票 源 不 同, 不 同 派 系 者 即 會 因 此 疏 遠 宮 務, 因 若 是 南 瑤 宮 發 展 茁 壯, 就 會 提 升 擔 任 管 理 者 的 彰 化 市 長 在 民 間 的 聲 望, 當 參 與 者 捐 獻 不 斷 壯 大 時, 便 成 地 方 政 敵 的 顧 忌, 而 有 力 量 能 協 助 宮 務 發 展 者, 多 屬 地 方 上 有 實 力 的 政 商 人 物, 為 免 因 投 入 宮 務 而 加 強 政 敵 的 實 力 加 上 歷 屆 選 舉 結 下 的 恩 怨, 使 得 部 分 地 方 勢 力 甚 至 會 在 地 方 上 鼓 動 不 要 參 加 南 瑤 宮 的 活 動 或 是 在 市 代 會 有 阻 撓 動 作, 因 此 除 與 市 長 同 派 系 的 地 方 人 士 會 投 入 廟 務 外, 其 他 地 方 派 系 多 採 取 觀 望 態 度, 這 樣 的 顧 忌 也 表 現 在 南 瑤 宮 的 歸 還, 地 方 幾 乎 都 希 望 南 瑤 宮 解 禁, 但 又 深 怕 若 自 己 無 法 成 為 資 源 分 享 的 一 分 子, 那 麼 非 我 派 系 者 管 理 南 瑤 宮 後 被 養 得 更 肥 更 大 後, 自 己 的 派 系 勢 力 就 顯 得 弱 化 陳 孟 圭 也 直 指, 彰 化 市 擁 有 全 彰 化 縣 選 五 分 之 一 的 選 民 人 口, 歷 任 彰 化 縣 長 都 將 彰 化 市 長 當 做 假 想 敵, 因 此 南 瑤 宮 務 的 發 展 在 彰 化 市 受 制 預 算 的 比 例 束 縛, 加 上 地 方 上 因 上 述 因 素 不 願 全 力 投 入, 彰 化 縣 同 樣 也 不 會 挹 注 資 源, 以 免 幫 助 到 政 敵, 所 以 僅 能 靠 南 瑤 宮 自 己 的 收 入 維 持, 但 是 南 瑤 宮 的 收 入 每 下 愈 況, 每 年 編 列 的 預 算 不 過 兩 千 多 萬 元, 導 致 南 瑤 宮 要 有 大 突 破 性 地 發 展 實 在 很 難 彰 化 縣 長 與 彰 化 市 長 的 情 結 有 多 敏 感?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為 大 媽 四 輪 值 前 往 笨 港 進 香 的 年 份, 報 載 該 年 元 宵 節 當 日, 老 大 媽 會 老 四 媽 會 和 聖 四 媽 會 因 市 長 葉 滿 盈 當 日 有 另 一 項 魚 市 場 會 議 要 開, 無 法 依 往 例 到 場 向 媽 祖 擲 筊 請 示, 老 大 媽 等 三 個 會 媽 會 191 彰 化 訊 清 點 金 牌 澄 清 謠 言 十 五 寺 廟 所 接 受 捐 獻 四 千 餘 面 值 三 百 萬 元, 聯 合 報,15 版,

101 遂 邀 請 縣 長 阮 剛 猛 向 媽 祖 擲 筊 請 示, 卻 意 外 使 縣 長 與 市 長 的 心 結 浮 上 檯 面, 中 國 時 報 描 述 當 時 情 況 :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將 到 嘉 義 笨 港 進 香 一 事, 意 外 引 爆 縣 長 阮 剛 猛 和 市 長 葉 滿 盈 長 期 心 結, 葉 滿 盈 十 三 日 大 發 雷 霆, 不 顧 卸 任 在 即, 怒 責 寺 廟 室 主 任 梁 義 雄, 且 只 是 懲 處, 並 要 擇 日 重 新 擲 筊 確 定 是 否 如 期 赴 笨 港 進 香 寺 廟 室 主 任 梁 義 雄 昨 天 感 嘆 自 己 真 是 兩 大 之 間 難 為 小, 但 他 表 示, 南 瑤 宮 欲 重 新 擲 筊 簡 直 不 可 能, 因 為 擲 筊 之 事 相 當 慎 重, 先 前 必 須 設 置 天 台, 且 齋 戒 沐 浴 三 天, 他 將 等 市 長 氣 消 之 後 再 向 市 長 好 好 解 釋 葉 滿 盈 指 出, 南 瑤 宮 是 由 市 所 管 理, 依 行 政 體 系 和 往 例 均 由 市 長 擲 筊, 這 次 擲 筊 時 他 雖 然 參 加 另 一 項 漁 市 場 的 董 監 事 會 議 而 不 克 參 加, 但 仍 有 市 所 主 任 秘 書 可 以 代 理 擲 筊, 不 必 由 縣 長 代 勞, 甚 至, 縣 長 是 基 督 徒, 更 不 應 擲 筊, 否 則 容 易 引 起 廣 大 信 徒 非 議 葉 滿 盈 又 稱, 南 瑤 宮 所 屬 的 媽 會 信 徒 也 許 不 注 意 行 政 體 系, 但 是 身 為 寺 廟 室 主 任, 卻 不 能 不 知 道, 這 次 擲 筊 當 天 梁 義 雄 在 場, 發 現 媽 會 總 理 邀 請 縣 長 擲 筊, 大 可 當 場 阻 止, 如 今 由 縣 長 擲 筊 顯 已 造 成 錯 誤, 寺 廟 室 主 任 怠 忽 職 守 顯 已 失 職, 應 予 嚴 處 面 對 市 長 指 責, 梁 義 雄 昨 天 苦 笑 以 對, 他 表 示, 南 瑤 宮 媽 會 成 員 均 屬 民 間 人 士, 他 們 邀 縣 長 前 來 擲 筊, 他 怎 好 阻 止 縣 長? 他 稱, 雖 遭 市 長 指 責, 淡 江 等 市 長 氣 消 之 後, 再 好 好 向 市 長 解 釋, 特 別 是 重 新 擲 筊 之 事 更 不 可 能, 相 信 市 長 講 的 只 是 一 時 氣 話 192 從 此 案 便 可 清 楚 看 出 在 地 方 政 治 上, 彰 化 縣 市 長 因 選 舉 利 益 而 長 期 隱 藏 的 心 結,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縣 市 長 選 舉, 彰 化 市 前 市 長 陳 杰, 就 欲 挑 戰 現 任 彰 化 縣 長 卓 伯 源 在 國 民 黨 內 的 提 名, 彰 化 市 長 長 期 以 來 與 彰 化 縣 長 在 政 治 上 的 競 爭 不 言 可 喻 另 外, 因 南 瑤 宮 的 信 眾 主 要 分 散 於 十 個 會 媽 會, 因 此 各 會 媽 會 之 間 所 屬 的 政 治 派 系 因 不 盡 相 同, 也 在 政 治 競 爭 中 產 生 效 應 如 屬 老 大 媽 會 的 鎮 南 宮 ( 無 底 廟 ) 在 政 治 上 就 親 民 進 黨, 即 與 溫 國 銘 所 屬 的 國 民 黨 不 同 派 系, 而 南 瑤 宮 管 理 者 由 市 長 擔 任 的 模 式, 更 無 法 得 到 南 瑤 宮 相 關 信 徒 組 織 ( 如 十 個 會 媽 會 ) 的 認 同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國 曆 三 月 十 四 日 十 五 日, 南 瑤 宮 十 尊 會 媽 前 往 新 港 奉 天 宮 會 香 活 動, 192 記 者 許 司 任 擲 筊 風 波 引 爆 縣 市 長 心 結 葉 滿 盈 不 滿 阮 剛 猛 撈 過 界 怒 斥 寺 廟 室 主 任 要 求 重 來, 中 國 時 報,15 版,

102 193 僅 邀 彰 化 一 信 系 統 理 事 主 席 王 永 安 之 子 現 任 彰 化 縣 議 員 王 敏 光 列 席, 擔 任 南 瑤 宮 管 理 人 的 市 長 溫 國 銘, 從 頭 到 尾 皆 未 參 與 任 何 儀 式, 而 王 敏 光 當 時 已 公 開 架 設 廣 告 看 板, 準 備 問 鼎 市 長 寶 座, 而 溫 國 銘 妻 子 溫 吳 麗 卿, 同 時 也 準 備 競 選 市 長, 因 此 陳 孟 圭 便 直 言, 其 中 政 治 意 識 明 顯 此 次 活 動 雖 說 十 個 會 媽 同 時 南 下, 但 實 際 參 與 的 僅 有 八 個, 新 大 媽 會 及 老 四 媽 會 就 未 參 與, 聖 三 媽 會 則 是 兩 邊 都 有 交 陪, 無 明 確 表 態, 而 未 參 與 的 會 媽 會, 還 是 有 會 員 作 代 表, 才 可 號 稱 十 尊 會 媽 同 時 南 下, 刻 意 讓 溫 國 銘 難 堪 ; 而 王 敏 光 與 溫 國 銘 二 人 在 彰 化 地 方 上 的 關 係, 吳 明 勳 以 水 火 不 容 形 容, 便 可 清 楚 知 悉 南 瑤 宮 被 政 治 介 入 的 痕 跡 頗 深, 必 要 時 還 可 成 政 治 動 員 工 具 因 此 即 便 自 陳 杰 擔 任 市 長 後, 開 始 舉 辦 南 瑤 媽 遶 境 至 今 已 逾 十 年, 但 地 方 熱 烈 程 度 與 恭 迎 大 甲 媽 祖 實 不 能 比 擬, 筆 者 田 調 中, 不 論 是 市 代 洪 鎮 雄 前 市 代 楊 玉 山 中 巡 府 副 宮 主 莊 宇 禮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負 責 人 盧 錦 城 等 人, 都 表 示 市 公 所 接 管 後 的 南 瑤 宮, 與 地 方 互 動 太 少, 當 南 瑤 宮 有 活 動 時, 地 方 自 然 不 會 參 與, 洪 鎮 雄 的 姪 子 就 表 示, 南 瑤 宮 媽 祖 要 出 巡, 市 公 所 並 無 派 員 前 往 所 經 路 線 的 相 關 商 家 宮 壇 等 照 會, 自 然 不 會 熱 鬧 政 治 影 響 下 的 南 瑤 宮, 在 承 辦 2008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時, 出 現 明 顯 影 響 該 年 遶 境 嘉 年 華 原 預 定 由 鹿 港 天 后 宮 承 辦, 南 瑤 宮 排 序 在 第 三 年 承 辦, 但 因 鹿 港 天 后 宮 要 求 彰 化 縣 政 府 將 補 助 金 費 直 接 給 予 該 宮, 不 願 向 鹿 港 鎮 公 所 核 銷, 使 其 地 位 看 似 低 鎮 公 所 一 等, 但 礙 於 行 政 程 序, 縣 府 無 法 答 應 該 項 要 求, 致 雙 方 合 作 破 裂, 鹿 港 天 后 宮 在 活 動 前 一 個 月 左 右 臨 時 退 出, 縣 府 文 化 局 長 隨 即 找 上 南 瑤 宮, 希 望 南 瑤 宮 接 辦, 陳 孟 圭 描 述 當 時 的 狀 況 說 : 那 個 時 候 鹿 港 突 然 說 不 辦, 文 化 局 長 跑 來 找 我 們 接 辦, 市 長 就 說 那 跟 媽 祖 請 是 好 了, 結 果 請 示 三 次 都 沒 筊, 文 化 局 長 很 急, 市 長 還 安 慰 他 說, 媽 祖 的 意 思 可 能 是 知 道 鹿 港 還 是 會 接 辦 啦! 雖 然 後 來 我 們 接 辦 但 是 成 效 也 真 的 不 好 彰 化 媽 祖 嘉 年 華 我 們 真 的 作 的 不 好, 第 一 是 宣 傳 不 夠 ; 第 二 是 歷 屆 縣 長 都 怕 彰 化 市 長, 因 為 彰 化 市 是 彰 化 選 區 的 大 票 倉, 所 以 資 源 不 會 給 你 太 多, 不 然 風 光 都 給 你 搶 去 了 ; 第 三 是 市 長 也 不 願 意 出 去 找 資 源 啊! 譬 如 說 他 找 林 滄 敏 找 魚 丸 大 仔, 是 不 是 要 給 人 加 掛 個 大 總 理, 因 為 給 人 家 掛 副 主 委 人 家 不 願 意 啊! 這 樣 變 成 在 你 市 長 下 面, 那 也 因 為 鹿 港 那 邊 在 活 動 前 一 個 月 才 說 不 做, 你 也 知 道 南 瑤 宮 是 公 所 在 管, 所 有 經 費 都 要 經 過 代 表 會, 這 次 我 們 沒 有 緊 急 開 臨 時 會 去 動 用 第 二 預 備 金, 雖 然 市 長 指 示 全 力 配 合 團 結, 但 是 內 部 經 費 不 夠 外 部 又 沒 去 找 資 源, 以 致 整 個 效 率 只 有 平 常 我 們 功 力 的 三 分 不 到 193 王 永 安 於 今 年 六 月 間 因 違 法 放 貸 遭 彰 化 地 檢 署 起 訴, 並 於 八 月 遭 金 管 會 解 除 其 理 事 主 席 一 職 85

103 不 過 歷 屆 彰 化 縣 長 跟 彰 化 市 長 關 係 都 很 緊 繃, 平 常 排 斥 你, 選 舉 時 又 要 你 的 票, 都 怕 市 長 去 搶 縣 長 南 瑤 宮 要 辦 理 任 何 活 動 的 經 費 都 要 透 過 市 代 會, 當 年 度 預 算 不 夠 時, 即 便 有 經 費 可 使 用, 還 是 需 要 經 過 代 表 會 臨 時 會 的 召 開, 經 市 代 同 意 始 可 動 用 年 度 預 算 外 的 經 費, 與 民 間 宮 廟 相 比, 顯 得 曠 日 費 時 且 對 外 尋 求 支 援 時 還 需 顧 慮 政 治 效 應, 例 如 同 為 立 委 的 林 滄 敏 與 陳 杰 在 彰 化 屬 不 同 系 統, 就 不 太 可 能 相 互 支 援, 或 是 其 中 一 方 也 不 願 擔 任 一 個 低 於 不 同 派 系 的 市 長 的 頭 銜, 掌 權 者 也 不 一 定 願 意 將 光 環 分 配 出 去, 加 上 彰 化 縣 長 對 彰 化 市 長 傳 統 上 的 顧 忌, 因 此 該 年 媽 祖 遶 境 陣 頭 進 入 彰 化 市 時, 筆 者 親 身 觀 察, 遑 論 接 駕 的 陣 頭, 就 連 陣 頭 到 了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時 擠 滿 最 多 群 眾 的 民 生 地 下 道, 不 僅 毫 無 觀 眾, 連 鞭 炮 煙 火 都 無, 市 內 更 是 幾 乎 未 有 民 眾 擺 香 案 迎 接, 整 個 隊 伍 就 如 此 安 靜 地 抵 南 瑤 宮 駐 駕, 實 屬 廟 會 異 象, 也 發 現 南 瑤 宮 之 發 展 受 政 治 效 應 影 響 相 當 深 陳 孟 圭 說, 在 陳 杰 擔 任 市 長 後, 南 瑤 宮 的 政 治 色 彩 更 重, 但 也 因 其 將 政 治 資 源 帶 入 南 瑤 宮, 而 有 一 些 較 積 極 的 作 為, 除 了 開 創 每 年 農 曆 三 月 五 日 至 七 日 的 全 市 遶 境 外, 也 大 力 推 動 前 往 新 港 會 香 的 活 動, 並 邀 請 大 甲 媽 祖 在 南 下 去 程 時 改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 另 外 也 由 泰 國 台 商 回 台 分 靈 南 瑤 媽 祖 到 曼 谷 ; 上 述 這 些 皆 為 陳 杰 就 任 市 長 時 所 推 動 ; 至 其 胞 弟 溫 國 銘 接 任 市 長 後, 除 延 續 陳 杰 政 策 外, 尚 增 加 舉 辦 七 夕 的 未 婚 聯 誼 發 送 文 昌 筆 贈 予 考 生 推 銷 媽 祖 公 仔 乃 至 前 文 所 述 設 置 金 香 鋪 於 廟 內 等, 即 便 如 此, 或 就 如 前 文 引 用 市 代 質 詢 時 的 數 字, 南 瑤 宮 一 年 香 油 錢 收 入 在 千 萬 元 之 譜 存 款 六 千 餘 萬 元, 但 單 就 香 油 錢 的 收 入 與 鄰 近 的 鹿 港 天 后 宮 每 年 都 會 過 境 彰 化 市 大 甲 鎮 瀾 宮 以 及 長 居 台 灣 媽 祖 廟 龍 頭 的 北 港 朝 天 宮 等 比 擬, 顯 然 還 是 有 一 大 段 距 離 七 市 公 所 接 管 寺 廟 的 質 疑 與 還 廟 於 民 算 計 考 量 市 公 所 暫 時 接 管 南 瑤 宮 至 今, 也 已 暫 時 達 半 世 紀 之 久, 期 間 除 民 間 還 194 媒 體 報 導,2004 年 鹿 港 天 后 宮 大 年 初 一 至 初 六 一 週 時 間, 香 油 錢 就 達 一 千 五 百 萬 元 參 閱 記 者 黃 志 偉 香 油 錢 以 千 萬 計 銀 行 點 鈔 機 清 算,TVBS, 媒 體 報 導,2007 年 大 甲 鎮 瀾 宮 於 過 年 期 間 光 是 香 油 錢 收 入 就 達 六 千 萬 元, 若 再 加 上 其 他 商 品 的 販 售 以 及 光 明 燈 等, 農 曆 春 節 期 間 鎮 瀾 宮 就 有 上 億 收 入 參 閱 獨 家 百 萬 香 客 湧 入 鎮 瀾 宮 香 油 錢 近 億,TVBS, 另 鎮 瀾 宮 總 務 劉 玉 麟 向 筆 者 表 示, 鎮 瀾 宮 現 金 存 款 不 論 開 銷 多 少 都 保 持 在 兩 億 元 左 右 196 TVBS 報 導,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至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北 港 朝 天 宮 香 油 錢 收 入 為 一 億 三 千 萬 元 參 閱 記 者 魏 嘉 良 逆 勢 成 長! 北 港 朝 天 宮 香 油 錢 1.3 億,TVBS, 另 報 載 朝 天 宮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香 油 錢 收 入 一 億 四 千 萬 元 記 者 許 素 惠 張 朝 欣 神 來 一 筆 朝 天 宮 去 年 香 油 錢 10 年 新 高, 中 國 時 報,

104 廟 於 民 呼 聲 不 斷, 市 公 所 代 管 期 間 也 暴 露 官 方 角 色 的 諸 多 限 制, 使 得 南 瑤 宮 的 香 火 不 只 嚴 重 衰 退, 也 導 致 地 方 與 南 瑤 宮 的 漸 漸 疏 離 面 對 南 瑤 宮 的 未 來, 陳 孟 圭 表 示, 雖 然 身 為 南 瑤 宮 的 主 管, 但 寺 廟 管 理 終 究 還 是 要 回 歸 民 間 比 較 適 當, 因 為 官 方 角 色 太 多 限 制, 對 於 發 展 廟 務 並 不 是 很 有 利, 只 是 要 看 哪 一 位 市 長 願 意 自 廢 武 功 歸 還 民 間 溫 國 銘 則 表 示, 廟 宇 托 政 府 管, 其 實 應 更 放 心, 因 為 有 監 督 單 位, 財 務 透 明, 例 如 採 購 只 要 超 過 十 萬 就 要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一 切 按 照 政 府 法 令 走, 並 舉 例 彰 化 縣 芬 園 鄉 寶 藏 寺 被 掏 空 的 例 子, 該 案 報 載 : 芬 園 鄉 三 級 古 蹟 寶 藏 寺 爆 發 3600 萬 公 款 遭 挪 用, 寺 方 昨 天 召 開 管 理 委 員 會, 罷 免 主 委 陳 榮 民 與 常 委 張 煥 文, 張 煥 文 喊 冤, 紙 財 務 全 由 陳 榮 民 一 人 掌 控, 不 知 道 公 款 被 挪 用 ; 委 員 會 決 議, 請 檢 調 追 查 陳 榮 民 下 落, 追 回 公 款 有 200 多 年 歷 史 的 寶 藏 寺, 是 彰 化 三 大 古 寺 之 ㄧ, 管 理 委 員 會 八 月 底 發 現 寺 內 財 務 不 正 常, 經 過 調 查, 發 現 3600 多 萬 元 公 款 遭 人 提 領, 僅 剩 100 多 萬 元, 主 委 陳 榮 民 行 蹤 不 明, 涉 嫌 重 大 197 陳 孟 圭 表 示, 該 案 發 展 至 後 來, 遭 撤 換 的 主 委 依 舊 不 願 交 出 管 理 權, 致 寶 藏 寺 形 成 兩 派 人 馬 同 時 進 駐 廟 內, 在 2008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活 動 時, 還 可 看 見 新 任 主 委 將 宣 傳 車 開 進 寶 藏 寺 與 遭 撤 換 的 主 委 對 罵, 不 過 最 後 管 理 權 還 是 移 交 另 名 市 公 所 某 不 願 具 名 的 官 員 更 直 指, 部 分 知 名 媽 祖 已 廟 被 民 間 黑 道 把 持 對 於 南 瑤 宮 發 展 受 限 的 質 疑, 溫 國 銘 直 言 不 在 意 香 火 錢 有 多 少 收 入, 只 在 乎 正 派 經 營, 並 舉 例 大 甲 媽 祖 每 年 南 下 遶 境 進 香 沿 途 都 會 接 受 捐 獻, 而 南 瑤 媽 每 年 出 巡 時 就 無 收 香 油 錢 ; 又 指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南 瑤 宮 前 往 大 陸 謁 祖 共 需 經 費 三 百 萬 元, 只 好 請 人 認 養 大 總 理, 並 指 出 地 方 上 意 見 不 同 者 會 造 謠 市 公 所 挪 用 廟 產 等, 同 時 澄 清 市 公 所 跟 南 瑤 宮 的 財 務 是 分 開 獨 立 的, 市 公 所 不 可 能 用 到 南 瑤 宮 的 錢, 但 是 南 瑤 宮 會 用 到 政 府 的 錢, 當 然 如 前 文 所 述, 溫 國 銘 此 番 說 法 僅 適 用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之 後, 八 十 五 年 之 前, 南 瑤 宮 的 收 入 依 法 均 屬 市 公 所 所 有 中 國 時 報 記 者 吳 昆 宗 認 為 : 日 據 時 代, 由 地 方 政 府 代 管 寺 廟, 有 其 時 代 背 景 事 實 需 要 國 民 政 府 視 事 後, 寺 廟 大 都 已 由 民 間 信 徒 自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自 行 管 理, 地 方 政 府 不 再 代 管 記 者 江 良 誠 芬 園 寶 藏 寺 3600 萬 公 款 遭 挪 用 管 委 會 罷 免 主 委 常 委 陳 榮 民 行 蹤 不 明 涉 嫌 重 大 張 煥 文 喊 冤 說 再 大 膽 也 不 敢 偷 媽 祖 婆 的 錢, 聯 合 報,C2 版, 記 者 吳 昆 宗 南 瑤 宮 信 徒 力 爭 管 理 權 市 所 搖 頭 民 宅 疑 佔 廟 地 案 引 發 爭 端 媽 會 總 理 會 議 氣 氛 火 爆, 中 國 時 報,13 版,

105 雖 然 寺 廟 由 公 所 代 管 可 免 除 部 分 由 民 間 特 定 人 士 把 持 的 疑 慮, 然 而 除 了 彰 化 地 方 人 士 外, 時 任 市 公 所 主 秘 的 施 並 炘, 亦 曾 表 示 縣 府 多 次 要 求 市 公 所 歸 還 管 理 權, 但 因 許 多 困 難 無 法 克 服 導 致 未 有 結 果 199 ; 不 僅 地 方 及 上 級 單 位, 外 界 質 疑 其 正 當 性 的 聲 浪 也 不 絕 於 耳, 中 國 時 報 曾 有 相 關 評 論 :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南 下 笨 港 進 香 事, 因 為 由 縣 長 擲 筊 而 引 發 市 長 反 彈 全 案 的 癥 結, 在 於 公 家 機 關 代 管 宗 教 團 體, 很 容 易 出 現 盲 點, 並 衍 生 種 種 弊 端, 這 也 再 度 引 起 還 廟 於 民 的 爭 議 數 十 年 之 後, 事 過 境 遷, 當 初 原 先 荒 廢 的 寺 廟, 如 今, 或 因 管 理 步 上 軌 道 或 因 民 眾 自 主 意 識 抬 頭, 而 紛 紛 要 求 市 公 所 退 回 代 管 的 地 位, 十 年 前 還 發 生 部 分 市 代 欲 變 賣 寺 廟 土 地, 以 圖 利 他 人 和 自 己, 信 徒 們 要 求 還 廟 於 民 的 呼 聲 漸 起 好 幾 所 代 管 的 寺 廟, 香 火 鼎 盛, 香 油 錢 很 多, 成 為 市 所 重 要 的 財 源, 以 南 瑤 宮 為 例, 每 年 香 油 錢 多 達 數 百 萬 元, 讓 市 所 可 以 靈 活 運 用, 宛 如 市 長 的 私 房 錢 正 因 為 這 樣, 儘 管 近 幾 年 來 民 間 信 徒 要 求 還 廟 於 民 的 壓 力 日 增, 但 是 市 所 以 原 信 徒 不 可 考, 信 徒 大 會 無 法 召 開 為 擋 箭 牌, 仍 是 老 神 在 在, 緊 抓 十 五 所 寺 廟 的 管 理 權 不 放, 形 成 市 所 和 信 徒 之 間 的 心 結 以 南 瑤 宮 這 次 擲 筊 事 件 為 例, 若 從 市 長 葉 滿 盈 的 角 度 來 看, 三 個 媽 會 均 是 南 瑤 宮 附 屬 媽 會, 理 當 接 受 市 所 管 理 指 揮 不 過, 若 從 媽 會 角 度 來 看, 他 們 是 民 間 宗 教 團 體, 信 仰 自 由, 公 家 機 關 掌 管 寺 廟 大 權 本 就 不 該, 何 必 一 定 要 接 受 市 所 節 制, 甚 至 說 得 露 骨 些, 媽 會 如 果 完 全 不 理 會 市 所, 市 所 對 於 民 間 信 徒 又 能 如 何? 又 敢 如 何? 200 自 由 時 報 也 對 市 公 所 至 今 接 管 南 瑤 宮 引 用 的 法 條 提 出 批 評 : 對 於 廟 宇 的 管 理, 行 政 機 關 能 不 碰 盡 量 不 碰, 民 政 官 員 不 諱 言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係 民 國 18 年 制 定 公 布, 文 早 已 不 合 時 宜, 惟 宗 教 法 仍 待 審, 主 管 官 署 基 於 尊 重 宗 教 自 由, 對 於 寺 廟 業 務 只 能 以 輔 導 為 原 則 同 前 註 200 記 者 許 司 任 還 廟 於 民 呼 聲 漸 起 南 瑤 宮 管 理 權 引 發 爭 議 難 免 一 場 爭 權 奪 利, 中 國 時 報,16 版, 中 部 新 聞 中 心 規 劃 本 報 全 台 記 者 聯 合 調 查 採 訪, 記 者 楊 織 郡 整 理 進 香 人 潮 湧 香 油 錢 大 豐 收 主 管 當 局 只 輔 導 不 干 涉, 自 由 電 子 報,

106 文 中 認 為 民 國 十 八 年 在 大 陸 訂 定 的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已 不 合 時 宜, 無 疑 打 了 市 公 所 一 個 耳 光 不 過, 就 如 記 者 許 司 任 文 中 所 提, 由 於 原 信 徒 經 數 百 年 已 不 可 考, 故 要 依 法 由 原 信 徒 組 織 信 徒 大 會 已 不 可 能, 因 此 市 公 所 對 於 民 間 壓 力 總 是 老 神 在 在, 然 而, 若 依 此 而 論, 等 於 要 求 任 何 寺 廟 在 第 一 批 信 眾 產 生 時 就 需 成 立 管 理 單 位, 且 歷 經 數 百 年 皆 不 可 中 斷, 顯 不 合 理 溫 國 銘 表 示, 南 瑤 宮 至 今 的 狀 況 已 無 法 可 還, 因 原 信 徒 已 無 可 考, 因 此 無 法 依 法 定 程 序 成 立 信 徒 大 會 後 再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因 此 今 後 應 該 就 是 由 政 府 繼 續 掌 管 然 而, 因 公 所 代 管 寺 廟 的 最 源 頭, 乃 因 日 據 時 期 的 彰 化 政 府 為 開 拓 政 府 財 源 未 依 任 何 法 條 或 光 復 後 不 為 台 灣 政 府 所 承 認 的 法 條 而 藉 口 進 駐 轄 境 寺 廟 以 202 便 運 用 民 間 財 產, 連 南 瑤 宮 本 身 亦 持 如 此 看 法, 前 述 於 民 國 四 十 一 六 十 一 年 兩 次 訂 定 的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也 明 定 接 管 寺 廟 之 收 入 屬 市 公 所, 市 公 所 時 依 此 項 日 據 時 期 之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合 理, 令 人 懷 疑, 且 因 市 庫 不 足 便 藉 口 徑 自 管 理 應 用 民 間 財 產 之 南 瑤 宮, 似 與 與 我 國 憲 法 第 二 章 第 十 五 條 保 障 人 民 財 產 權 之 精 神 有 所 牴 觸 有 趣 的 是, 光 復 後 發 生 唐 瀛 松 等 發 生 帳 目 不 清 情 事, 市 公 所 竟 非 以 相 關 理 由 暫 時 接 管, 而 卻 以 荒 廢 寺 廟 之 法 條 依 據, 原 因 很 簡 單, 因 依 寺 廟 管 理 條 例, 並 未 授 予 政 府 單 位 因 荒 廢 寺 廟 以 外 之 其 他 理 由 接 管 寺 廟, 該 條 例 唯 一 的 罰 則, 僅 有 將 違 法 之 管 理 者 逐 出 該 寺 廟 並 送 法 辦 而 已 203, 而 無 法 因 唐 瀛 松 等 涉 嫌 違 反 監 204 督 寺 廟 管 理 條 例 之 第 五 七 八 九 十 條 等, 就 讓 政 府 單 位 可 接 管 該 寺 廟 顯 見 南 瑤 宮 若 歸 還 民 間, 將 為 少 數 人 把 持 而 生 貪 瀆 疑 慮 等 說 法, 為 宣 傳 說 服 民 眾 接 受 該 行 為 之 詞, 而 無 法 成 為 市 公 所 要 代 管 南 瑤 宮 之 法 定 理 由, 僅 是 讓 民 眾 誤 以 為 市 公 所 乃 因 南 瑤 宮 發 生 違 法 情 事 接 收, 實 則 依 認 定 南 瑤 宮 為 荒 廢 寺 廟 之 由 接 管, 而 政 府 所 謂 恐 由 地 方 人 士 把 持 而 需 交 由 政 府 代 管 之 說 詞, 筆 者 解 讀 為 若 為 地 方 某 些 勢 利 把 持, 將 成 為 政 者 政 治 上 的 威 脅, 不 然 即 便 將 唐 瀛 松 等 革 職 法 辦 後 重 新 改 選, 而 由 其 他 地 方 派 系 進 駐, 惟 只 要 未 發 生 違 法 事 件, 實 無 理 由 阻 止 其 把 持 ; 就 如 所 謂 家 族 政 治 或 世 襲 政 治, 即 便 遭 人 詬 病, 其 家 族 成 員 並 不 會 因 其 相 關 親 戚 關 係 而 遭 剝 奪 憲 法 所 賦 予 之 參 政 權 若 依 面 對 民 間 管 理 寺 廟 發 生 不 當 政 府 便 可 直 接 進 駐 掌 管 運 用 原 屬 民 間 財 產 之 邏 輯, 人 民 財 產 恐 陷 隨 時 歸 公 之 虞 市 代 顧 慮 南 瑤 宮 回 歸 民 間 之 機 制 倘 不 健 全 恐 發 生 違 法 把 持 情 事 之 心 固 然 可 以 理 解, 然 反 更 須 積 極 主 動 研 擬 相 關 規 章, 協 助 南 瑤 宮 回 歸 在 民 間 寺 廟 宮 壇 之 正 常 機 制 下 運 作, 並 由 執 法 單 位 詳 查 監 督, 保 障 相 關 權 利 與 義 務 ; 而 非 因 懼 202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監 督 寺 廟 管 理 條 例, 204 第 五 條 : 寺 廟 財 產 及 法 物, 應 向 該 管 地 方 官 署 呈 請 登 記 第 七 條 : 住 持 於 宣 揚 教 義 修 持 戒 律, 及 其 他 正 當 開 支 外, 不 得 動 用 寺 廟 財 產 之 收 入 第 八 條 : 寺 廟 之 不 動 產 及 法 物, 非 經 所 屬 教 會 之 決 議, 並 呈 請 該 管 官 署 許 可, 不 得 處 分 或 變 更 第 九 條 : 寺 廟 收 支 款 項 及 所 興 辦 事 業, 住 持 應 於 每 半 年 終 報 告 該 管 官 署,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條 : 寺 廟 應 按 其 財 產 情 形, 興 辦 公 益 或 慈 善 事 業 參 閱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89

107 不 法 情 事 發 生, 便 消 極 認 為 政 府 管 理 就 好, 完 全 忽 略 作 法 程 序 等 之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政 府 代 管 反 成 另 一 種 有 牌 地 方 勢 力 的 把 持 依 上 述 原 因, 故 市 公 所 當 初 接 管 南 瑤 宮 係 認 為 該 宮 為 荒 廢 寺 廟 依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第 四 條 僅 載 : 荒 廢 寺 廟, 由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管 理 之 然 荒 廢 寺 廟 之 認 定 並 無 詳 述, 法 律 論 經 驗 法 則, 故 依 經 驗 法 則, 荒 廢 二 字 應 指 當 時 無 人 管 理 經 營, 或 因 無 人 管 理 而 年 久 失 修 致 宗 教 建 築 物 產 生 危 險 有 破 壞 文 化 遺 跡 及 危 害 大 眾 之 虞 等, 乃 社 會 大 眾 經 驗 中 對 荒 廢 二 字 之 普 遍 定 義 ; 然 當 年 認 定 南 瑤 宮 為 荒 廢 寺 廟 者 為 市 公 所, 時 南 瑤 宮 內 亦 有 管 理 委 員 會, 雖 該 管 理 團 隊 發 生 違 法 情 事, 也 未 代 表 南 瑤 宮 已 荒 廢, 因 單 就 每 日 前 往 參 拜 捐 獻 乃 至 各 會 媽 會 定 期 前 往 進 行 各 種 儀 式 等 相 關 紀 錄 與 事 實, 都 無 法 由 經 驗 法 則 認 定 南 瑤 宮 乃 無 人 聞 問 之 荒 廢 寺 廟 ; 且 南 瑤 宮 志 載,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被 日 本 政 府 所 選 擇 接 管 之 十 數 間 寺 廟, 皆 乃 較 有 廟 產 者, 意 即 此 些 寺 廟 香 火 頗 盛, 方 有 不 錯 之 廟 產, 故 由 日 本 政 府 覬 覦, 然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台 灣 光 復 後, 這 些 例 來 香 火 頗 盛 又 有 廟 產 的 寺 廟, 就 突 然 成 為 荒 廢 寺 廟 而 遭 繼 續 代 管, 邏 輯 頗 為 不 通 過 了 半 世 紀 的 今 天, 當 年 市 公 所 認 定 南 瑤 宮 為 荒 廢 寺 廟 之 條 件, 或 可 再 由 法 界 討 論 更 重 要 的 是, 大 法 官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作 出 五 七 三 號 解 釋, 宣 205 告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第 八 條 及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違 憲, 使 該 部 條 例 的 合 理 正 當 性, 受 到 直 接 衝 擊 的 挑 戰 法 界 人 士 如 李 建 忠 法 官 認 為 : 憲 法 第 13 條 規 定 之 信 教 自 由, 意 指 內 在 信 仰 的 自 由 宗 教 行 為 的 自 由 與 宗 教 結 社 的 自 由, 進 而 就 其 內 部 組 織 結 構 人 事 及 財 政 管 理, 均 應 享 有 自 主 權 206 其 在 內 政 部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主 辦 之 宗 教 論 壇 - 宗 教 自 由 & 宗 教 立 法 研 討 會 議 上 亦 直 言, 認 為 整 部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都 是 違 憲 的 而 政 府 單 位 長 期 永 久 擔 任 宗 教 團 體 管 理 者 是 否 適 法? 亦 應 有 明 確 解 釋 李 建 忠 法 官 就 認 為 : 但 大 多 數 國 家 均 無 特 別 制 定 專 法 限 制 信 仰 自 由 的 法 律 沒 有 法 律 的 授 權, 行 政 機 關 的 行 為 就 不 能 合 憲 地 限 制 基 本 權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表 面 上 符 合 但 從 國 家 宗 教 中 立 性 原 則 政 教 分 離 的 原 則 下, 國 家 世 俗 化, 故 不 應 介 入 屬 於 宗 教 內 部 事 務 的 宗 教 團 體 自 治 事 項 一 旦 涉 入, 則 會 主 導 宗 教 團 體 的 核 心 發 展, 便 不 存 在 宗 教 自 由 或 宗 教 團 體 的 自 治 保 障 就 我 國 而 言, 就 以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第 3 條 規 定 有 向 由 政 府 機 關 或 地 方 公 共 團 體 管 理 之 寺 廟, 第 4 條 規 定 荒 廢 寺 廟 由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管 理, 另 寺 廟 登 記 規 則 第 205 參 閱 宗 教 論 壇 - 宗 教 自 由 & 宗 教 立 法 大 會 手 冊 ( 台 北 : 內 政 部 台 灣 宗 教 學 會,2009), 頁 同 前 註, 頁 12 90

108 1 條 亦 有 規 定 公 建 寺 廟 要 登 記 另 外, 新 興 宗 教 團 體 須 先 取 得 內 政 部 認 可, 才 可 設 立, 如 天 理 教 天 德 教 等 十 餘 種 宗 教, 此 乃 公 認 教 制 度, 亦 與 政 教 分 離 原 則 有 違 207 承 李 建 忠 所 言, 當 市 公 所 接 管 南 瑤 宮 業 務 起, 亦 肩 負 發 展 南 瑤 宮 廟 務 的 義 務 與 權 利, 便 與 政 府 機 關 應 保 有 之 宗 教 中 立 完 全 違 背, 且 該 法 所 規 範 對 象, 僅 有 佛 道 二 教, 換 言 之, 若 今 日 一 所 教 堂 也 發 生 荒 廢 問 題, 政 府 就 無 法 介 入 接 管 保 存, 隨 即 產 生 不 對 等 的 不 合 理 現 象, 更 何 況, 就 李 建 忠 上 文 之 意, 認 為 政 府 單 位 介 入 宗 教 團 體 自 治 就 屬 違 憲, 更 何 況 直 接 當 起 管 理 人, 並 於 管 理 辦 法 中 直 接 載 明 寺 廟 收 入 屬 政 府 機 關 所 有 因 此, 即 便 因 某 些 原 因, 致 非 常 狀 態 時 政 府 必 須 暫 時 負 擔 該 座 寺 廟 之 維 繫, 然 因 憲 法 規 定 宗 教 自 由 政 府 不 可 宗 教 立 場 的 精 神 不 可 抵 觸 下, 政 府 單 位 是 否 應 在 年 代 久 遠 已 無 法 重 新 找 尋 原 信 徒 的 情 況 下 重 新 協 助 地 方 依 遵 循 憲 法 精 神 重 新 架 構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成 立 途 徑? 相 關 法 律 精 神 的 釐 清 是 可 交 釋 憲 提 供 見 解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台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奉 內 政 部 七 十 五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台 (75) 內 民 字 第 四 二 九 一 八 七 號 函 復 文 內 容 就 已 載 明 : 若 該 等 寺 廟 之 教 務 人 士 情 況 已 恢 復 正 常, 自 宜 輔 導 其 依 一 般 規 定 由 信 徒 選 任 管 理 人 或 組 織 管 理 委 員 會 自 行 管 理 之 俾 便 正 常 發 展 208 台 灣 省 政 府 於 文 中 已 清 楚 表 達 由 信 徒 選 任 管 理 人 或 組 織 管 理 委 員 會 自 行 管 理, 方 為 正 常 之 發 展, 換 言 之, 由 官 方 代 管, 乃 不 正 常 之 發 展 狀 況 ; 再 者, 便 是 待 取 代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的 新 法 通 過, 屆 時 再 依 新 法 的 條 文 重 新 依 程 序 處 理, 掙 脫 舊 法 的 束 縛, 或 是 直 接 由 南 瑤 宮 關 係 209 人, 向 大 法 官 提 出 釋 憲, 解 除 荒 廢 寺 廟 由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接 管 是 否 合 憲 的 疑 義 210 林 美 容 視 南 瑤 宮 歸 屬 問 題 為 台 灣 史 上 一 個 特 別 的 公 案 ; 而 多 年 來 由 縣 府 屢 次 要 求 市 公 所 應 交 回 民 間 自 行 管 理 可 知, 南 瑤 宮 應 已 不 符 須 由 政 府 單 位 代 管 的 條 件, 市 代 會 亦 僅 能 提 出 此 舉 可 防 止 地 方 派 系 鬥 爭 等 預 見 式 的 理 由 及 條 件 拒 絕 市 公 所 對 於 南 瑤 宮 的 掌 控 權 究 竟 有 多 敏 感? 筆 者 於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輾 轉 得 知 當 年 唐 瀛 松 等 事 件 始 末 存 於 市 公 所, 故 向 市 公 所 檔 案 室 問 得 相 關 文 號 並 確 認 均 非 機 密 檔 案 及 永 久 保 存 後, 於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九 月 七 日, 由 本 所 為 發 文 單 位 211, 向 市 公 所 調 閱 相 關 檔 案 212, 但 市 公 所 於 九 月 十 七 日 以 為 維 護 公 共 利 益 為 由 拒 絕 調 閱 207 宗 教 論 壇 - 宗 教 自 由 & 宗 教 立 法 大 會 手 冊 ( 台 北 : 內 政 部 台 灣 宗 教 學 會,2009), 頁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可 提 出 南 瑤 宮 被 市 公 所 接 管 前 有 相 關 捐 獻 或 擔 任 相 關 職 務 文 件 者 210 林 美 容 彰 化 媽 在 台 灣 史 上 的 意 義 之 探 討 2008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8), 頁 南 華 宗 字 第 號 212 共 申 請 五 份 第 一 份 :42/267/001/ 寺 廟 案 件 全 卷 第 二 份 :43/126/003/ 本 市 南 瑤 宮 糾 紛 全 卷 第 三 份 :43/017/001/16007, 為 檢 送 保 管 南 瑤 宮 扣 押 物 收 據 由 第 四 份 :44/266/001/20083,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暨 南 瑤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第 五 份 :90/413/10/

109 213 筆 者 於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由 陳 孟 圭 執 行 長 陪 同, 親 往 市 公 所 拜 訪 溫 國 銘 市 長 寺 廟 室 主 任 張 臺 嶺 先 生 述 明 調 閱 需 求, 溫 國 銘 表 示 個 人 沒 有 意 見, 但 因 承 辦 人 員 認 為 不 可, 故 在 尊 重 下 屬 的 情 況 下, 予 以 拒 絕 調 閱, 故 要 求 筆 者 向 承 辦 人 員 說 明 ; 筆 者 旋 再 轉 向 寺 廟 室 承 辦 人 員 吳 如 宜 小 姐 說 明, 其 直 接 明 白 表 示, 因 南 瑤 宮 由 市 公 所 接 管, 屢 受 外 界 質 疑, 於 法 也 不 一 定 站 得 住 腳, 故 相 關 檔 案 非 常 敏 感, 不 曾 予 人 調 閱 過, 顯 見 市 公 所 對 於 外 界 欲 探 究 南 瑤 宮 相 關 議 題 多 所 顧 忌 筆 者 再 於 九 十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由 本 所 發 文 申 請 調 閱, 市 公 所 於 十 月 二 日 回 文 時 依 然 以 為 維 護 公 共 利 益 或 第 三 人 之 正 當 權 益 為 由 拒 絕 216, 但 卻 未 於 文 中 說 明 所 謂 公 共 利 益 為 何 後 筆 者 查 閱 檔 案 法, 該 法 第 十 八 條 雖 確 有 載 明 得 拒 絕 調 閱 理 由 如 下 : 一 有 關 國 家 機 密 者 二 有 關 犯 罪 資 料 者 三 有 關 工 商 秘 密 者 四 有 關 學 識 技 能 檢 定 及 資 格 審 查 之 資 料 者 五 有 關 人 事 及 薪 資 資 料 者 六 依 法 令 或 契 約 有 保 密 之 義 務 者 七 其 他 為 維 護 公 共 利 益 或 第 三 人 之 正 當 權 益 者 217 但 該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亦 載 : 國 家 檔 案 至 遲 應 於 三 十 年 內 開 放 應 用, 其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得 經 立 法 院 同 意, 延 長 期 限 筆 者 所 調 閱 之 四 份 檔 案 年 份 皆 為 民 國 四 十 二 至 四 十 四 年, 早 已 超 過 三 十 年 之 時 效 甚 久, 另 存 放 於 市 公 所 之 檔 案 雖 屬 機 關 檔 案, 但 既 屬 國 家 檔 案 層 級 都 須 於 三 十 年 之 時 限 開 放 應 用, 加 上 國 家 機 密 保 護 法 中, 亦 規 定 屬 最 高 階 之 絕 對 機 密 檔 案 亦 規 定 需 於 三 十 年 內 開 放 應 用 218, 僅 有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來 源 或 管 道 之 國 家 機 密 219 始 可 永 久 保 密, 更 遑 論 僅 為 地 區 性 且 非 機 密 的 南 瑤 宮 相 關 事 件 ; 又 如 二 二 八 事 件 等 重 大 歷 史 敏 感 檔 案, 皆 於 期 限 到 期 後 開 放 研 究, 故 市 公 所 該 等 檔 案 實 須 依 此 精 神 開 放 社 會 研 究 應 用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筆 者 再 以 個 人 名 義 申 請 調 閱, 市 公 所 於 十 二 月 二 213 彰 市 行 政 字 第 號 214 南 華 宗 字 第 號 215 共 申 請 四 份 第 一 份 :42/267/001/ 寺 廟 案 件 全 卷 第 二 份 :43/126/003/ 本 市 南 瑤 宮 糾 紛 全 卷 第 三 份 :43/017/001/16007, 為 檢 送 保 管 南 瑤 宮 扣 押 物 收 據 由 第 四 份 :44/266/001/20083,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暨 南 瑤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216 彰 市 行 政 字 第 號 217 參 閱 檔 案 法 參 閱 國 家 機 密 保 護 法 同 前 註 92

110 220 十 二 日 回 函, 僅 准 予 以 使 用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度 之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暨 南 瑤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其 他 三 卷 以 違 反 檔 案 法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及 第 七 項 規 定 拒 絕 給 予 調 閱 然 如 前 文 所 述, 各 項 符 合 第 十 八 條 七 項 不 予 調 閱 之 理 由 檔 案 雖 可 拒 絕 調 閱, 但 至 三 十 年 限 到 期 時, 即 應 如 檔 案 法 第 一 章 第 一 條 所 載 之 精 神 為 健 全 政 府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促 進 檔 案 開 放 與 運 用, 發 揮 檔 案 功 能, 特 制 定 本 法 予 社 會 大 眾 應 用, 更 何 況, 原 為 民 間 資 產 的 南 瑤 宮, 為 何 可 由 政 府 單 位 接 管, 實 更 應 公 開 相 關 資 料 向 社 會 交 代, 基 於 法 律 精 神 與 社 會 正 義, 筆 者 將 循 訴 願 等 程 序 持 續 爭 取 該 等 檔 案 之 調 閱, 以 精 確 還 原 當 年 事 件 全 貌, 才 可 謂 合 法 合 理 法 律 見 解 及 相 關 新 法 日 新 月 異, 即 便 在 市 公 所 拒 絕 主 動 移 交 管 理 權 之 下, 仍 可 由 南 瑤 宮 關 係 人 循 大 法 官 釋 憲 等 法 律 論 辨 或 其 他 社 會 運 動 等 方 式 進 行 爭 取, 使 南 瑤 宮 由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適 妥 性 合 法 性 與 未 來 發 展 有 更 清 楚 的 釐 清 與 規 劃 南 瑤 宮 之 歸 屬 牽 動 敏 感 的 地 方 政 治 與 勢 力 的 神 經, 因 若 交 還 民 間, 該 廟 便 可 直 接 尋 求 中 央 或 彰 化 縣 府 的 各 種 活 動 修 繕 補 助, 彰 化 市 長 難 以 著 力 ; 南 瑤 宮 信 徒 組 織 遍 及 中 部 四 縣 市, 力 量 龐 大, 歸 還 民 間 後,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選 舉 已 非 僅 管 理 一 彰 化 市 之 市 長 可 全 盤 掌 握, 若 屆 時 新 任 主 管 者 非 市 長 之 相 關 派 系, 那 麼 當 新 任 民 間 選 出 之 管 理 者 經 營 得 當 重 復 南 瑤 宮 往 昔 榮 景, 便 會 直 接 威 脅 到 當 政 者 於 地 方 之 政 治 勢 力, 因 其 可 依 持 雄 厚 資 源 與 任 何 地 方 勢 力 結 盟 ; 反 之, 若 市 長 與 縣 長 於 政 治 理 念 不 合 甚 至 政 治 利 益 有 衝 突 時, 縣 長 更 可 選 擇 與 南 瑤 宮 這 股 地 方 最 大 的 民 間 勢 力 結 盟 甚 至 運 用 其 多 於 市 長 之 政 治 資 源 扶 植 進 駐 團 隊 或 人 選, 直 接 給 予 政 敵 威 脅 ; 但 若 南 瑤 宮 繼 續 由 市 公 所 代 管, 種 種 後 顧 之 憂 便 不 致 發 生, 即 便 因 此 與 地 方 產 生 嫌 隙 無 法 有 效 統 合 致 南 瑤 宮 廟 務 不 甚 興 旺, 但 至 少 資 源 不 致 流 入 他 人 手 中, 可 維 持 現 狀 而 南 瑤 宮 當 然 管 理 人 為 彰 化 市 長, 非 由 信 徒 組 織 或 團 體 推 選 出 來, 未 必 得 各 組 織 ( 如 十 個 會 媽 會 ) 間 之 信 服, 而 南 瑤 宮 各 項 活 動 如 笨 港 進 香 遶 境 等, 又 皆 仰 賴 會 媽 會 等 信 徒 組 織 等 的 共 襄 盛 舉, 當 會 媽 會 如 記 者 許 司 任 所 說, 身 為 民 間 團 體 當 可 不 依 市 所 指 揮 完 全 獨 立 運 作 時, 南 瑤 宮 形 同 處 於 僅 有 大 腦 ( 指 媽 祖 ) 及 身 體 ( 指 廟 體 ) 而 無 四 肢 ( 指 各 信 徒 組 織 如 會 媽 會 等 ) 卻 又 坐 擁 深 鎖 於 保 險 箱 內 之 龐 大 財 產 的 休 眠 狀 態, 完 全 動 不 起 來 也 走 不 出 去, 現 今 狀 況 雖 未 走 至 如 此 僵 局, 但 在 連 寺 廟 室 主 管 都 直 接 對 媒 體 表 示, 市 所 管 理 寺 廟 無 法 與 民 間 自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比 擬 的 情 況 下, 若 未 來 爭 議 未 解, 屆 時 各 種 發 展 恐 難 以 預 料 220 彰 市 行 政 字 第 號 93

111 表 一 : 彰 化 市 公 所 代 管 十 六 間 寺 廟 表 名 稱 主 祀 神 地 址 備 註 南 瑤 宮 天 上 聖 母 彰 化 市 南 瑤 路 43 號 三 級 古 蹟 慶 安 宮 保 生 大 帝 彰 化 市 永 樂 街 78 號 三 級 古 蹟 彰 山 宮 池 府 王 爺 彰 化 市 光 華 街 133 號 信 徒 自 組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 管 理 北 極 宮 玄 天 上 帝 彰 化 市 辭 修 路 128 巷 24 弄 37 號 信 徒 另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94

112 福 德 爺 廟 福 德 正 神 彰 化 市 快 官 段 地 號 城 隍 廟 城 隍 爺 彰 化 市 民 生 路 129 巷 8 號 信 徒 另 組 城 隍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關 帝 廟 關 聖 帝 君 彰 化 市 民 族 路 467 號 三 級 古 蹟 聖 王 廟 開 漳 聖 王 彰 化 市 中 華 路 239 巷 19 號 二 級 古 蹟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彰 化 市 中 山 路 113 號 信 徒 自 組 古 龍 山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福 德 正 神 彰 化 市 中 華 路 243 號 三 級 古 蹟 鎮 南 宮 ( 無 底 廟 ) 福 德 正 神 彰 化 市 南 瑤 路 371 號 亦 奉 祀 南 瑤 宮 老 大 媽 梨 芳 園 西 秦 王 爺 彰 化 市 忠 勢 巷 2 號 元 清 觀 玉 皇 大 帝 彰 化 市 民 生 路 207 號 二 級 古 蹟 ( 後 因 遭 受 嚴 重 火 災, 是 否 續 被 認 定 古 蹟 尚 待 主 管 單 位 認 定 ) 懷 忠 祠 十 八 義 民 彰 化 市 民 權 路 169 巷 2-3 三 級 古 蹟 號 開 化 寺 觀 音 菩 薩 彰 化 市 中 華 路 134 號 三 級 古 蹟 大 東 門 福 德 祠 福 德 正 神 彰 化 市 民 生 路 212 號 備 註 :1 資 料 來 源 : 彰 化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網 站 寺 廟 室 2 彰 山 宮 主 祀 神 於 該 網 載 為 蘇 府 王 爺, 經 訪 查 應 為 池 府 王 爺, 後 增 祀 李 吳 朱 范 四 位 千 歲 3 彰 化 市 公 所 代 管 寺 廟 中, 有 部 份 寺 廟 已 有 當 地 信 徒 自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或 相 關 自 治 組 織, 筆 者 目 前 僅 知 彰 山 宮 城 隍 廟 北 極 宮 及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的 治 理 情 況 第 五 節 小 結 聯 合 報 曾 有 一 篇 大 甲 媽 祖 與 南 瑤 媽 祖 之 相 關 評 論 報 導, 引 述 如 下 : 三 月 瘋 媽 祖, 彰 化 人 最 瘋, 尤 其 大 甲 媽 來 時, 彰 化 人 更 瘋! 大 甲 媽 進 香 團 行 腳 八 天, 無 論 去 程 回 鑾, 只 要 進 入 彰 化 市, 一 波 波 角 頭 兄 弟 搶 轎 的 衝 突 場 面 不 見 首 尾 的 鑽 轎 腳 人 群 長 龍 信 眾 到 處 索 取 墊 轎 金 及 平 安 紅 綵 帶 的 狂 熱, 一 年 比 一 年 瘋, 彰 化 人 那 ㄟ 這 呢 瘋 媽 祖?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是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程 駐 駕 的 第 一 站, 也 是 全 程 最 難 進 廟 駐 駕 時 間 最 短 的 一 站 每 年 大 甲 媽 都 要 延 誤 六 七 小 時, 拖 到 凌 晨 一 點 多 才 能 進 入 南 瑤 宮, 小 憩 片 刻 就 得 起 駕 趕 路 95

113 彰 化 各 路 角 頭 兄 弟 搶 轎 所 造 成 的 混 亂 衝 突 場 面, 已 演 變 成 恐 怖 的 程 度 這 兩 年 大 甲 媽 到 彰 化, 警 方 都 要 出 動 上 千 警 力 護 轎, 連 娘 傘 和 鑾 轎 的 抬 轎 任 務 都 改 由 員 警 接 手, 堪 稱 廟 會 奇 觀 護 轎 是 要 走 好 幾 個 小 時, 甚 至 忙 到 天 亮 的 苦 差 事, 員 警 不 嫌 累 反 而 競 相 爭 取 抬 轎 機 會, 即 使 抬 個 三 五 分 鐘 也 好, 為 的 就 是 希 望 能 獲 得 媽 祖 庇 佑, 順 便 拿 到 可 以 到 處 炫 耀 分 送 親 友 的 鑾 轎 墊 轎 金, 這 已 形 成 每 年 大 甲 媽 進 香 活 動 的 奇 特 風 俗 各 地 角 頭 兄 弟 知 道 無 法 搶 轎, 想 出 炮 陣 攔 轎 的 奇 招 有 名 議 員 就 募 集 二 三 百 萬 元, 在 彰 化 市 過 溝 仔 佈 下 天 羅 地 網 般 的 炮 陣 ; 還 有 名 角 頭 大 哥 雖 然 手 頭 拮 据, 仍 不 惜 花 二 三 十 萬 元 買 鞭 炮 嚴 陣 以 待, 就 是 想 讓 媽 祖 鑾 轎 在 當 地 多 停 留 一 會 並 帶 來 福 蔭 其 實, 早 在 西 元 1814 年, 南 瑤 宮 彰 化 媽 就 有 42 名 信 徒 組 團 徒 步 前 往 笨 港 媽 祖 廟 進 香 的 習 俗, 因 信 徒 遍 及 台 中 州 ( 今 日 中 部 4 縣 市 ), 組 成 10 個 媽 祖 會, 南 瑤 宮 是 全 台 信 徒 組 織 最 嚴 密 媽 祖 會 最 多 的 媽 祖 廟 昔 日 彰 化 媽 到 笨 港 進 香, 或 在 管 轄 的 台 中 州 境 內 遶 境, 都 造 成 轟 動, 可 惜 風 華 不 再 彰 化 媽 是 彰 化 人 最 重 要 的 信 仰 中 心, 南 瑤 宮 在 台 灣 媽 祖 廟 也 享 有 崇 高 地 位, 早 期 的 知 名 度 與 香 火 都 遠 勝 鎮 瀾 宮 鎮 瀾 宮 主 事 者 有 心 更 有 智 慧, 已 成 功 塑 造 行 銷, 讓 一 年 一 度 的 大 甲 媽 進 香 活 動 成 為 聞 名 世 界 最 能 代 表 台 灣 的 廟 會 文 化 活 動 ; 反 觀 南 瑤 宮, 名 氣 與 香 火 卻 一 年 不 如 一 年 大 甲 媽 已 回 鑾 安 座, 鎮 瀾 宮 又 是 名 利 雙 收 大 甲 媽 能, 彰 化 媽 為 何 不 能? 彰 化 媽 的 信 徒 能 不 感 嘆? 南 瑤 宮 的 主 事 者 能 不 省 思? 221 鎮 瀾 宮 早 期 在 台 灣 媽 祖 廟 的 地 位, 實 難 與 南 瑤 宮 相 提 並 論, 但 發 展 至 今, 雖 同 樣 難 以 相 提 並 論, 但 一 消 一 長 之 間, 主 客 卻 已 易 位, 中 國 時 報 亦 對 此 現 象 做 過 評 論 : 大 甲 媽, 十 四 日 凌 晨 從 彰 化 天 后 宮 內 媽 祖 起 駕, 媽 祖 神 轎 於 八 天 七 夜 的 行 程 中, 有 多 日 是 在 彰 化 縣 境 度 過, 可 是 很 多 人 卻 不 知 道, 在 日 據 時 代 以 前, 台 灣 的 宗 教 活 動 是 以 彰 化 南 瑤 宮 進 香 團 規 模 最 大, 大 甲 媽 祖 是 在 日 據 後, 在 宣 傳 及 經 營 上 受 到 重 視 才 有 今 天 的 媽 祖 進 香 團 至 尊 的 地 位 南 瑤 宮 是 媽 祖 進 香 鼻 祖 彰 化 南 瑤 宮 今 天 在 進 香 界 的 地 位 大 不 如 前, 主 要 是 他 在 日 據 時 代 曾 因 環 境 關 221 記 者 何 炯 榮 彰 化 人 瘋 大 甲 媽 南 瑤 宮 何 堪, 聯 合 報,

114 係, 淪 為 荒 廢 寺 廟 改 由 市 公 所 管 理, 因 歷 史 悠 久 地 位 崇 高 官 方 不 熱 中 於 辦 進 香 活 動 的 老 大 心 態, 聲 勢 才 逐 漸 為 大 甲 媽 祖 蓋 過 在 形 勢 比 人 強 之 下, 彰 化 南 瑤 宮 也 就 不 願 再 提 當 年 勇 222 以 上 兩 篇 評 論 文 章 的 共 識, 都 認 為 南 瑤 宮 在 近 年 來 各 大 媽 祖 廟 積 極 行 銷 的 態 勢 之 下, 聲 勢 已 經 大 不 如 前, 並 都 將 矛 頭 指 向 擔 任 管 理 人 的 市 公 所 中 國 時 報 記 者 黃 志 亮 甚 至 直 指, 因 市 公 所 的 老 大 心 態, 致 南 瑤 宮 僅 有 當 年 勇 可 提, 而 其 對 於 當 年 南 瑤 宮 成 為 荒 廢 寺 廟 之 緣 由 似 亦 不 甚 認 同 同 樣 都 由 地 方 仕 紳 倡 建 的 媽 祖 廟, 鎮 瀾 宮 雖 自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起, 將 管 理 組 織 改 組 由 大 甲 鎮 長 擔 任 廟 務 主 事 者, 但 廣 納 大 甲 外 埔 大 安 后 里 四 鄉 鎮 的 士 紳 進 駐 鎮 瀾 宮 組 織 核 心, 共 同 發 展 廟 務 南 瑤 宮 於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被 市 公 所 接 管 後, 卻 因 政 府 單 位 僅 由 並 不 全 然 熟 稔 地 方 生 態 甚 至 未 必 對 媽 祖 信 仰 有 熱 誠 的 公 務 人 員 管 理 南 瑤 宮, 更 遑 論 筆 者 前 文 所 提, 市 公 所 接 管 南 瑤 宮 之 諸 多 令 人 疑 義 之 處, 而 逐 漸 與 基 層 信 徒 疏 離, 加 上 祭 典 間 隔 期 間 甚 長 的 傳 統 模 式, 信 眾 與 所 屬 會 媽 間 的 關 係 不 夠 緊 密, 與 其 他 會 媽 會 和 南 瑤 宮 之 間 的 關 係 更 是 難 以 凝 聚, 廟 務 日 益 往 下, 鎮 瀾 宮 與 南 瑤 宮 一 為 由 全 國 知 名 立 委 掌 舵 一 為 直 接 由 公 家 機 關 管 理, 皆 為 政 治 味 極 重 的 媽 祖 廟, 但 兩 者 發 展 迥 然 不 同 另 由 前 載 十 會 媽 會 各 大 小 角 的 分 布 可 以 發 現, 範 圍 完 全 涵 蓋 了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彰 化 市 所 行 經 的 區 塊, 溫 國 銘 就 表 示, 他 曾 發 現 會 媽 會 的 角 頭 內 有 宮 廟 高 掛 紅 布 條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但 是 南 瑤 媽 要 遶 境 時 完 全 沒 有 任 何 表 示, 為 此 他 還 前 去 溝 通, 可 見 鎮 瀾 宮 強 勢 地 媒 體 宣 傳 及 長 期 經 營, 已 使 傳 統 南 瑤 宮 祭 祀 圈 內 的 信 眾, 產 生 了 信 仰 轉 移 的 現 象 另 據 陳 孟 圭 表 示, 南 瑤 宮 聲 勢 達 於 頂 峰, 是 在 民 國 五 十 三 年 啟 建 慶 成 清 醮 時 期, 至 今 已 近 半 世 紀, 換 言 之, 至 少 除 了 民 國 五 十 年 代 左 右 出 生 的 彰 化 人, 有 機 會 對 南 瑤 宮 旺 盛 的 香 火 曾 有 感 受 外, 之 後 出 生 的 彰 化 人, 印 象 中 之 南 瑤 宮 香 火 大 抵 已 呈 逐 漸 衰 落 狀 態, 如 民 生 角 頭 的 林 志 建 就 向 筆 者 表 示, 他 們 之 所 以 瘋 大 甲 媽, 乃 因 大 甲 媽 祖 是 全 國 性 知 名 的 媽 祖, 南 瑤 宮 僅 為 彰 化 地 方 的 媽 祖 南 瑤 宮 為 中 部 媽 祖 信 仰 最 大 體 系 及 早 年 香 火 興 旺 之 盛 況, 已 完 全 不 在 青 壯 世 代 的 記 憶 之 中 南 瑤 宮 由 市 公 所 代 管 之 後, 因 官 民 之 間 的 距 離 感 及 不 信 任, 分 散 的 十 會 媽 反 而 失 去 了 主 導 整 合 的 領 頭 人, 相 較 於 鎮 瀾 宮 之 五 大 神 偶 團 神 轎 班 乃 至 散 佈 台 灣 北 中 南 的 頭 貳 叁 贊 香 等 次 團, 雖 也 各 有 其 組 織 派 系 乃 至 自 己 的 宮 廟 ( 如 豐 原 鎮 清 宮 ), 但 因 主 導 廟 事 者 具 信 徒 民 意 基 礎, 較 可 獲 各 次 團 間 信 任 ; 222 記 者 黃 志 亮 彰 化 南 瑤 宮 曾 是 本 省 規 模 最 大 的 媽 祖 進 香 主 導 時 過 境 遷 卻 不 減 彰 化 人 對 媽 祖 的 崇 敬 熱 情 彰 化 人 逍 媽 祖 不 輸 陣, 中 國 時 報,14 版,

115 且 亦 因 需 民 意 方 能 持 續 處 於 組 織 權 力 核 心, 故 對 於 鎮 瀾 宮 廟 務 發 展 及 與 各 次 團 間 之 關 係 絲 毫 不 敢 怠 慢 疏 漏, 也 成 政 府 公 職 及 民 意 代 表 選 舉 外 的 另 一 種 民 意 導 向 表 二 : 彰 化 南 瑤 宮 管 理 更 迭 重 要 時 程 事 件 簡 表 時 間 事 由 摘 要 備 註 爐 主 時 期 爐 主 負 責 大 小 事 務 成 立 南 瑤 宮 改 一 切 廟 務 財 務 始 由 該 委 員 會 設 詳 細 帳 簿 管 理 築 會 成 立 彰 化 市 寺 廟 整 理 委 員 會 當 時 彰 化 市 全 體 議 員 認 為 彰 化 市 財 政 拮 据, 與 警 察 局 磋 商 成 立 彰 化 市 寺 廟 整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市 內 包 括 南 瑤 宮 等 寺 廟 之 財 產, 並 明 定 以 其 收 入 充 為 興 辦 慈 善 教 育 事 業 之 用, 彌 補 彰 化 市 財 政 歲 出 台 灣 改 組 彰 化 市 信 南 瑤 宮 自 此 正 式 由 官 方 全 面 管 理 光 復 仰 淨 化 委 員 會 台 灣 光 復 改 稱 寺 廟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委 奉 台 灣 省 政 府 之 令 員 會 1947 地 方 人 士 組 南 由 唐 瀛 松 為 首, 進 駐 南 瑤 宮 管 理 瑤 宮 委 員 會 1948 結 束 寺 廟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委 引 用 民 國 十 八 年 國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視 南 瑤 宮 為 荒 廢 寺 廟 接 收 管 理 員 會, 另 設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1951 彰 化 市 公 所 成 立, 訂 定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1952 成 立 寺 廟 室 接 管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業 務, 訂 定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時 南 瑤 宮 尚 未 被 市 公 所 實 質 接 管 共 接 管 十 五 間 寺 廟 及 七 個 神 明 會 1954 民 眾 投 書 三 封, 要 求 彰 化 縣 府 查 辦 南 瑤 宮 管 委 會 侵 占 情 事 縣 警 民 兩 局, 攜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搜 查 票, 到 南 瑤 宮 廟 產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持 人 唐 瀛 松 家 搜 查, 經 查 到 金 牌 八 十 餘 付, 並 一 萬 五 千 元 存 款 簿 一 冊 及 賬 簿 多 冊, 唐 瀛 松 等 帶 回 偵 訊 1955 彰 化 市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接 管 南 瑤 宮 彰 化 縣 政 府 主 任 秘 書 陳 重 乙 代 行 公 文, 命 市 公 所 接 管 南 瑤 宮 ( 時 任 縣 長 陳 錫 卿 出 國 ), 寺 廟 管 理 人 98

116 即 市 長 彰 化 市 公 所 依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執 行 南 瑤 宮 等 寺 廟 之 管 理 業 務 迄 今 1955 彰 化 市 公 所 成 立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由 市 民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訂 定 彰 化 市 寺 廟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設 立 南 瑤 宮 委 員 會, 由 彰 化 市 長 任 主 任 委 員, 另 由 市 民 代 表 七 名 各 會 媽 會 總 理 九 名 彰 化 市 公 所 民 政 課 財 政 課 建 設 課 主 管 及 主 秘 共 四 名 熱 心 信 徒 十 名, 共 三 十 人 任 期 兩 年, 負 責 南 瑤 宮 廟 務 管 理 及 預 決 算 初 審 組 成 委 員 會 1972 訂 定 彰 化 縣 彰 修 訂 原 有 之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1983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會 召 開 第 十 屆 第 二 次 臨 時 會 議, 專 題 討 論 市 公 所 管 理 寺 廟 權 移 轉 問 題 彰 化 縣 政 府 要 求 彰 化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十 五 所 廟, 必 須 交 由 信 徒 組 成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市 民 代 表 全 體 應 邀 為 改 組 協 調 委 員, 在 協 調 會 上 因 為 縣 府 主 管 課 員 黃 秀 禎 聲 明, 改 組 與 否 不 需 反 對, 只 要 討 論 改 組 方 案 即 可, 此 話 引 起 市 民 代 表 們 的 猛 烈 指 責, 並 全 部 退 席 表 示 抗 議 市 代 會 建 議 組 成 南 瑤 宮 協 助 管 理 委 員 會, 彰 化 縣 政 府 以 於 法 不 合 不 准 許 縣 府 認 為, 各 寺 廟 均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成 立 協 助 管 理 委 員 會 巧 立 名 目 為 法 所 不 許 1986 彰 化 市 公 所 暫 代 管 理 南 瑤 宮 等 十 五 座 寺 廟 發 生 疑 義 台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奉 內 政 部 七 十 五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台 (75) 內 民 字 第 四 二 九 一 八 七 號 函 要 求, 若 接 管 寺 廟 之 廟 務 人 事 已 恢 復 正 常, 應 交 還 信 徒 組 織 管 理 委 員 會 自 行 管 理 正 常 發 展 遭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會 反 對, 故 市 公 所 再 報 奉 台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七 十 七 年 八 月 廿 二 日 七 七 民 五 字 第 二 一 五 號 函, 拒 絕 交 還 南 瑤 宮 在 內 所 接 管 之 寺 廟 1991 市 代 會 抨 擊 彰 化 1 時 任 彰 化 市 長 的 葉 滿 盈 承 諾 應 市 民 代 表 要 求 未 有 結 果 市 公 所 管 理 寺 廟 效 率 不 彰 成 立 南 瑤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2 時 任 寺 廟 室 管 理 員 黃 逸 農 承 諾 成 立 南 瑤 宮 協 助 管 理 委 員 會 1994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吳 1 市 代 洪 陳 樹 鳳 江 錫 興 等 認 為, 市 公 所 實 際 派 該 提 案 未 通 99

117 馬 劦 怜 提 案, 將 市 公 所 管 理 之 十 五 間 寺 廟 全 數 歸 還 民 間 員 進 行 管 理 的 僅 有 南 瑤 宮 等 三 座 寺 廟, 其 餘 皆 由 地 方 信 徒 自 組 管 理 委 員 會, 相 關 廟 務 市 公 所 皆 未 插 手, 僅 有 管 理 之 名 已 無 管 理 之 實, 故 贊 成 該 提 案 2 鐘 國 承 及 王 家 齊 兩 位 市 民 代 表 認 為, 因 南 瑤 宮 是 一 塊 肥 肉, 為 避 免 引 發 地 方 上 難 以 收 拾 的 鬥 爭, 僅 同 意 南 瑤 宮 以 外 的 寺 廟 歸 還 3 市 長 葉 滿 盈 表 示, 縣 府 表 示 需 交 由 原 信 徒 組 成 管 理 委 員 會, 如 今 原 信 徒 之 資 料 已 難 以 考 據, 若 該 屆 市 代 會 要 變 更 先 前 決 議, 需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個 人 並 無 成 見 1996 再 修 訂 彰 化 縣 將 接 管 寺 廟 之 相 關 收 入 由 均 歸 市 公 所 改 為 均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歸 各 寺 廟 辦 法 2009 聯 合 報 以 如 何 1 王 敏 光 : 還 廟 於 民, 邀 集 十 會 媽 會 成 立 財 團 恢 復 南 瑤 宮 風 法 人 共 同 管 理 南 瑤 宮, 將 南 瑤 宮 歸 光 為 題, 邀 請 還 民 間 自 治 彰 化 市 長 候 選 人 2 邱 建 富 : 由 現 行 管 理 機 關 再 邀 集 十 個 會 媽 會 之 發 表 政 見 幹 部 共 同 治 理 南 瑤 宮 3 溫 吳 麗 卿 : 將 古 蹟 與 在 地 美 食 結 合, 推 動 古 蹟 美 食 文 化 觀 光 圈 備 註 : 本 表 以 文 獻 媒 體 所 能 查 到 之 相 關 事 件 為 主 過 民 進 黨 籍 候 選 人 邱 建 復 當 選 該 屆 彰 化 市 長 第 二 章 附 圖 圖 片 註 解 文 字 後 的 括 弧, 內 為 拍 攝 年 份 100

118 圖 2-1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的 熱 鬧 場 面 (2008) 圖 2-2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在 廟 埕 被 熱 情 的 信 徒 團 團 包 圍 (2008) 圖 2-3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當 晚, 來 自 全 國 圖 2-4 被 熱 情 信 徒 包 圍 的 大 甲 媽 祖, 的 香 客 擠 滿 鎮 瀾 宮 周 圍 (2008) 寸 步 難 行 (2008) 圖 2-5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一 到, 信 徒 們 圖 2-6 時 已 宣 布 參 選 總 統 的 馬 英 九, 恭 總 是 爭 相 觸 摸 神 轎, 以 求 沾 得 媽 祖 送 大 甲 媽 祖 出 城 (2007) 靈 氣 (2008) 圖 2-7 時 任 行 政 院 長 的 蘇 貞 昌, 恭 送 大 甲 圖 2-8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吸 引 眾 多 單 位 與 其 合 作 ( 圖 為 總 統 夫 人 周 美 青 以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榮 譽 會 長 身 分, 替 香 客 測 量 血 壓 (2009) 101

119 媽 祖 起 駕 (2007) 圖 2-9 鎮 瀾 宮 報 馬 仔 與 總 統 夫 人 周 美 青 握 手 (2009) 圖 2-10 南 瑤 宮 擁 有 全 台 規 模 最 大 的 信 徒 組 織, 是 中 部 媽 祖 信 仰 的 重 要 廟 宇 (2009) 圖 2-11 南 瑤 宮 牌 樓 (2009) 圖 2-12 黃 火 家 族 於 南 瑤 宮 內 經 營 之 金 香 鋪 (2009) 圖 2-13 南 瑤 宮 自 行 直 營 之 金 圖 2-14 早 期 以 黃 火 家 族 為 主 幹 的 振 香 鋪 (2009) 興 社, 曾 獲 全 國 師 王 大 賽 冠 軍 (2009) 102

120 圖 2-15 振 興 社 獅 頭 (2009) 圖 2-16 振 興 社 繡 旗 (2009) 圖 2-17 現 古 月 民 俗 館 館 址, 為 天 圖 2-18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圖 2-19 彰 山 宮 信 徒 另 成 后 宮 昔 日 廟 址 (2009) 事 業 協 會 成 立 之 托 兒 所 立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2009) 協 會 (2009) 圖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圖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由 南 瑤 宮 主 辦, 陣 頭 經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時 由 南 瑤 宮 主 辦, 陣 頭 經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時 場 面 冷 清 (2008) 場 面 冷 清 (2008) 103

121 圖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遶 境 隊 伍, 主 辦 廟 南 瑤 宮 管 理 人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帶 領 南 瑤 宮 神 轎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2008) 圖 2-23 大 甲 媽 祖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圖 2-24 大 甲 媽 祖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時 的 熱 鬧 場 面 之 一 (2008) 時 的 熱 鬧 場 面 之 二 (2008) 104

122 第 參 章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與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第 一 節 彰 化 市 的 建 置 彰 化 市 位 於 彰 化 縣 東 北 隅, 地 域 範 圍 東 北 以 貓 羅 大 肚 兩 溪 為 界, 鄰 接 台 中 縣 烏 日 大 里 兩 鄉 ; 西 鄰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與 秀 水 鄉, 南 接 花 壇 芬 園 兩 鄉 1 市 內 地 形 東 南 部 為 八 卦 台 地, 西 北 及 東 北 部 為 平 原 區 彰 化 古 稱 半 線, 乃 因 早 期 為 平 埔 族 - 巴 布 薩 族 (Babuza) 半 線 社 居 住 地 荷 蘭 人 於 明 天 啟 四 年 ( 西 元 一 六 二 四 年 ) 佔 領 台 灣 期 間, 平 埔 族 人 已 活 動 於 此, 荷 據 時 期, 彰 化 市 屬 荷 蘭 東 印 度 公 司 福 爾 摩 沙 北 部 ( 台 南 以 北 ) 評 議 會 管 轄 鄭 成 功 領 台 時 期, 置 承 天 府, 下 設 天 興 ( 北 路 ) 萬 年 ( 南 路 ) 二 縣, 彰 化 市 屬 天 興 縣, 直 至 鄭 經 統 治 時 期, 改 二 縣 為 二 洲, 名 稱 不 變, 彰 化 市 屬 天 興 洲 2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後 才 出 現 較 有 規 模 之 漢 人 移 墾 現 象, 並 至 康 熙 三 十 三 年 台 灣 府 志 中 首 載 彰 化 地 區 第 一 個 漢 人 聚 落 半 線 庄 清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 西 元 一 六 八 四 年 ), 台 灣 納 入 清 朝 版 圖 屬 福 建 省, 下 設 台 灣 府 及 台 灣 鳳 山 諸 羅 三 縣, 彰 化 市 時 屬 諸 羅 縣 3 康 熙 五 十 六 年, 諸 羅 縣 志 中 的 半 線 庄 已 在 庄 內 設 有 半 線 街, 且 分 東 西 南 北 四 向, 初 具 商 業 功 能 清 雍 正 元 年, 將 諸 羅 縣 分 出 大 甲 溪 以 南 虎 尾 溪 以 北 的 土 地, 設 置 彰 化 縣, 彰 化 一 稱 的 由 來, 據 彰 化 縣 城 碑 記 載 : 實 獲 眾 心, 保 城 保 民, 彰 聖 天 子 丕 昌 海 隅 之 化 歟, 即 顯 彰 皇 化 之 意, 便 將 縣 治 所 在 地 由 半 線 街 改 為 彰 化 街, 屬 彰 化 縣 半 線 堡 4 光 緒 十 一 年 ( 西 元 一 八 五 五 年 ) 台 灣 建 省, 首 任 巡 撫 劉 銘 傳 於 光 緒 十 三 年 ( 西 元 一 八 八 七 年 ) 將 台 灣 劃 分 為 三 府 ( 臺 北 府 台 南 府 及 增 加 中 部 為 台 灣 府 ) 一 直 隸 州 十 一 縣 三 廳, 時 彰 化 市 歸 台 灣 府 彰 化 縣 所 轄, 並 領 有 線 東 貓 羅 二 堡 下 之 部 份 街 庄 5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 西 元 一 八 九 五 年 ), 清 朝 割 讓 台 灣 予 日 本, 日 本 沿 襲 舊 制, 將 台 灣 分 為 台 北 台 南 及 台 灣 三 縣 並 增 設 澎 湖 島 廳 ( 屬 台 灣 縣 ) 6, 而 後 彰 化 市 在 日 據 時 期 之 行 政 區 劃 共 經 過 八 次 更 動 : ( 一 )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西 元 一 八 九 五 年 ), 彰 化 市 屬 台 灣 縣 管 轄 1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上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2 2 參 閱 前 註, 頁 6 3 參 閱 前 註, 頁 7 4 參 閱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2004),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上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7 6 參 閱 陳 柏 年 主 持 彰 化 市 古 城 老 街 道 風 華 再 現 調 查 研 究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4), 頁

123 ( 二 )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西 元 一 八 九 五 年 ), 全 台 分 台 北 縣 台 灣 及 台 南 二 個 民 政 支 部 澎 湖 島 廳, 彰 化 市 時 屬 台 灣 民 政 支 部 ( 三 )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西 元 一 八 九 六 年 ), 全 台 恢 復 三 縣 一 廳, 彰 化 市 時 屬 台 中 縣 彰 化 支 廳 管 轄 ( 四 ) 明 治 三 十 年 (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西 元 一 八 九 八 年 ), 全 台 分 台 北 新 竹 台 中 嘉 義 台 南 鳳 山 六 縣 及 宜 蘭 台 東 澎 湖 三 廳 縣 廳 之 下 設 辦 務 署, 彰 化 市 時 屬 台 中 縣 彰 化 辦 務 署 ( 五 )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 光 緒 二 十 七 年, 西 元 一 九 一 年 ), 畫 全 台 為 基 隆 宜 蘭 台 北 深 坑 桃 仔 園 新 竹 苗 栗 台 中 彰 化 南 投 斗 六 嘉 義 鹽 水 港 台 南 蕃 薯 寮 鳳 山 阿 猴 恆 春 台 東 澎 湖 二 十 廳, 彰 化 市 屬 彰 化 廳, 下 轄 彰 化 街 及 大 竹 圍 等 十 二 個 庄 ( 六 )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 宣 統 元 年, 西 元 一 九 九 年 ), 全 台 改 畫 宜 蘭 台 北 桃 園 新 竹 台 中 南 投 嘉 義 台 南 阿 猴 台 東 花 蓮 港 及 澎 湖 十 二 廳, 彰 化 市 台 中 廳 彰 化 支 廳 下, 轄 區 未 變 ( 七 ) 大 正 九 年 ( 民 國 九 年, 西 元 一 九 二 年 ), 制 定 地 方 自 治 制 度, 分 開 民 政 與 警 政, 改 全 台 為 台 北 新 竹 台 中 台 南 高 雄 五 州 及 台 東 花 蓮 港 二 廳, 彰 化 市 時 屬 台 中 州 彰 化 郡, 轄 區 改 為 彰 化 街 及 南 郭 大 竹 二 庄 ( 八 ) 昭 和 元 年 ( 民 國 十 五 年, 西 元 一 九 二 六 年 ), 五 州 二 廳 不 變, 增 設 澎 湖 廳, 彰 化 市 仍 屬 台 中 州 彰 化 郡, 轄 區 不 變 ( 九 ) 昭 和 八 年 ( 民 國 二 十 二 年, 西 元 一 九 三 三 年 ), 彰 化 街 陞 為 彰 化 市, 轄 區 範 圍 未 變 迄 今, 僅 地 方 名 稱 有 所 變 動, 彰 化 市 名 由 此 時 正 式 開 始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台 灣 光 復, 同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公 布 台 灣 省 省 轄 市 組 織 暫 行 規 程, 十 一 日 公 布 台 灣 省 縣 政 府 組 織 規 程, 重 劃 全 台 行 政 區 域 為 八 縣 九 省 轄 市, 八 縣 為 台 北 新 竹 台 中 台 南 高 雄 台 東 花 蓮 及 澎 湖 ; 另 有 台 北 基 隆 新 竹 台 中 彰 化 嘉 義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九 省 轄 市, 彰 化 市 屬 省 轄 市, 下 置 彰 西 彰 南 彰 北 及 大 竹 四 區 直 至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九 月, 台 灣 省 政 府 公 布 施 行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行 政 區 域 調 整 方 案, 改 畫 全 台 為 十 六 縣 五 省 轄 市, 彰 化 市 改 為 縣 轄 市, 屬 彰 化 縣 下, 民 國 四 十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成 立 彰 化 市 公 所, 下 轄 九 十 二 里 ; 直 至 目 前 彰 化 市 共 轄 七 十 三 個 里 7 第 二 節 彰 化 市 的 發 展 概 述 雍 正 十 二 年 ( 西 元 一 七 三 四 年 ), 縣 令 秦 士 望 調 任 彰 化, 仿 諸 羅 令 周 鍾 瑄 之 7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上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124 法, 於 縣 治 外 遍 植 莿 竹 為 城, 並 建 東 西 南 北 四 城 門 此 時 建 城 主 要 功 能 有 三 : 一 建 立 軍 事 防 禦 體 系 二 吏 治 行 政 中 心 及 文 教 中 心 的 象 徵 三 移 民 經 濟 能 力 之 表 現 以 莿 竹 為 材 料 的 城 門 自 然 不 甚 堅 固, 於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西 元 一 七 八 六 年 ) 及 乾 隆 六 十 年 ( 西 元 一 七 九 五 年 ) 損 毀 二 次, 嘉 慶 十 六 年 ( 西 元 一 八 一 五 年 ) 彰 化 始 完 成 由 官 民 合 資 建 設 之 堅 固 的 磚 城, 範 圍 亦 較 往 昔 之 竹 城 為 大, 建 造 過 程 納 入 風 水 象 徵 的 概 念, 已 然 初 具 城 市 之 樣 貌, 並 將 四 座 城 門 依 東 南 西 北 門 分 別 命 名 為 樂 耕 宣 平 慶 豐 及 拱 辰 其 中 東 門 舊 址 為 今 縣 議 會 處 ; 南 門 位 於 今 華 山 路 四 十 二 巷 十 六 號 十 八 號 一 帶 ; 西 門 舊 址 為 今 中 正 路 二 段 一 二 八 一 三 號 間 ; 北 門 舊 址 在 今 成 功 路 與 中 正 路 交 會 處, 即 中 正 路 四 八 二 號 與 四 八 六 號 間 設 縣 建 城 之 後 的 彰 化, 於 明 治 三 十 九 年 ( 西 元 一 九 六 年 ), 因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計 畫 奠 定 現 代 中 心 市 街 的 雛 形 彰 化 街 約 於 清 雍 正 五 年 後 形 成 市 街, 乾 隆 十 六 年 ( 西 元 一 七 五 一 年 ), 彰 化 縣 城 西 南 北 三 個 城 門 外 亦 形 成 市 街, 此 時 彰 化 縣 城 內 的 市 街 已 初 見 棋 盤 網 狀 的 道 路 規 劃, 主 要 道 路 為 東 門 街 南 街 大 西 門 街 與 北 門 街 8, 此 四 街 至 今 仍 為 彰 化 市 內 主 要 道 路, 其 中 南 街 圍 住 商 混 合 市 街, 最 為 重 要 與 熱 鬧 ; 東 北 區 多 官 方 建 築 ; 城 南 廟 宇 多 ; 北 面 則 因 有 水 塘 而 成 農 耕 養 殖 用 地 而 和 平 路 與 中 華 路 口 原 為 公 園 ( 地 方 稱 三 角 公 園 ), 今 已 鋪 設 柏 油 改 為 道 路, 昔 日 熱 鬧 景 象 已 不 復 見 明 治 三 十 九 年 ( 西 元 一 九 六 年 ) 因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計 畫, 除 將 舊 有 之 東 門 街 南 街 大 西 門 街 與 北 門 街 劃 分 為 四 大 街 區, 並 配 合 鐵 公 路 的 開 發 重 新 改 造 市 街, 輔 以 棋 盤 直 角 正 交 馬 路 做 為 道 路 切 割, 加 上 在 新 開 發 區 設 置 行 政 機 關, 至 昭 和 八 年 ( 西 元 一 九 三 三 年 ), 擴 大 實 施 市 區 改 正 計 劃 時, 此 時 彰 化 城 內 已 完 成 大 部 份 的 道 路 系 統, 日 本 人 也 為 解 除 台 灣 人 的 防 衛 性 及 方 便 大 規 模 都 市 設 計, 而 拆 除 城 門 即 城 牆 城 牆 拆 除 後, 北 門 以 西 大 多 闢 成 主 要 道 路, 即 今 中 正 路 轉 華 山 路 至 中 山 路 段, 今 中 山 路 成 為 主 要 交 通 幹 道 此 時 縱 貫 鐵 公 路 依 序 通 車, 因 此 火 車 站 的 設 立, 使 彰 化 開 始 以 車 站 前 的 光 復 路 為 發 展 主 軸, 附 近 陸 續 出 現 市 役 所 高 等 女 學 校 女 子 公 學 校 彰 化 銀 行 第 一 公 學 校 等 交 通 金 融 文 教 服 務 機 構 9, 車 站 前 區 ( 如 小 西 街 區 ) 成 為 主 要 的 城 市 中 心, 此 時 彰 化 街 ( 彰 化 市 ) 可 謂 台 8 東 門 街 : 今 和 平 路 中 華 路 口 往 東 至 中 山 路 間 路 段 南 街 : 開 化 寺 民 族 路 起 華 山 路 大 西 門 街 : 今 和 平 路 中 華 路 口 往 西 至 中 正 路 間 路 段 北 門 街 : 今 和 平 路 中 華 路 口 往 北 至 中 正 路 間 路 段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上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2004), 頁 77 參 閱 陳 柏 年 主 持 彰 化 市 古 城 老 街 道 風 華 再 現 調 查 研 究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107

125 灣 中 部 重 要 的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交 通 及 文 化 中 心 10 三 角 公 園 至 開 化 寺 週 邊 延 續 清 朝 時 期 為 商 業 中 心 集 散 地, 中 華 路 仍 為 主 要 的 商 業 聚 集 區, 加 上 一 旁 的 南 門 市 場 及 永 樂 街 商 圈, 此 區 為 彰 化 當 時 最 為 繁 盛 之 處 北 門 外 由 北 門 口 街 竹 圍 仔 街 中 街 仔 祖 廟 仔 及 市 仔 尾 街 五 個 街 段 組 成 的 五 福 戶 往 火 車 站 擴 展 形 成 布 店 街, 光 復 後, 由 於 布 店 街 近 火 車 站, 且 因 彰 化 火 車 站 為 縱 貫 鐵 路 山 海 線 的 交 會, 加 上 鄰 近 和 美 鎮 的 紡 織 業 極 為 興 盛, 可 就 近 供 應 貨 源, 因 此 彰 化 市 在 當 時 商 業 活 動 非 常 熱 絡 民 國 六 十 年 後, 因 中 小 企 業 及 速 成 長 加 速 工 廠 設 立, 帶 動 了 產 業 道 路 兩 旁 原 為 水 田 而 改 為 新 社 區 ; 民 國 八 十 年 前 後, 開 闢 金 馬 路 外 環 道, 此 為 不 需 穿 越 市 區 的 快 速 道 路, 加 上 聯 絡 東 西 向 之 自 強 路 及 林 森 路 等 外 環 道 路, 看 出 彰 化 市 區 在 都 市 規 劃 上 因 街 道 狹 小 難 行, 政 府 開 始 採 由 外 環 擴 增 的 方 式, 發 展 交 通 11 日 據 時 期, 彰 化 縣 城 因 開 發 較 早, 成 長 遲 緩, 日 本 政 府 遂 積 極 建 設 鄰 近 的 台 中 成 為 新 興 城 市 光 復 後 彰 化 受 地 形 限 制, 東 有 八 卦 山 阻 隔 西 有 縱 貫 鐵 路 東 北 有 台 化 工 廠, 加 上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 西 元 一 九 五 年 ) 行 政 區 重 劃, 彰 化 市 由 省 轄 市 迫 降 為 縣 轄 市, 使 台 中 行 政 層 級 超 越 彰 化, 加 上 彰 化 鄰 近 台 中, 且 原 是 南 北 縱 貫 鐵 路 山 海 線 之 交 會 點 的 優 勢 在 高 速 公 路 中 彰 快 速 西 濱 快 速 道 路 及 各 種 外 環 道 的 開 通 後, 使 得 南 來 北 往 的 旅 客 不 再 一 定 要 經 過 彰 化 市 區 而 可 直 接 南 下 或 北 上, 如 彰 化 南 瑤 宮 執 行 長 陳 孟 圭 表 示 : 以 往 香 客 要 到 鹿 港 拜 拜, 因 為 沒 有 高 速 公 路, 只 能 坐 火 車 在 彰 化 下 車, 所 以 一 定 得 要 進 入 彰 化 市, 再 由 三 輪 車 載 至 鹿 港, 往 返 因 為 超 過 一 天, 當 晚 還 得 住 宿 彰 化 由 一 項 宗 教 活 動 的 描 述 就 可 看 出 彰 化 原 佔 有 極 佳 的 地 利 位 置, 但 在 喪 失 交 通 樞 紐 的 地 位 後, 日 後 都 市 化 的 發 展, 台 中 迅 速 超 越 了 彰 化, 取 代 了 彰 化 市 原 來 台 12 灣 中 部 首 要 之 都 的 地 位 第 三 節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分 佈 與 發 展 局,2004), 頁 3-17 參 閱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2004), 頁 77 參 閱 陳 柏 年 主 持 彰 化 市 古 城 老 街 道 風 華 再 現 調 查 研 究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4), 頁 頁 3-19; 及 參 閱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126 據 筆 者 觀 察 及 田 調 訪 談 資 訊, 每 年 大 甲 媽 祖 過 境 彰 化 市 之 路 線, 以 角 頭 為 基 本 單 位, 各 地 方 角 頭 對 媽 祖 之 歡 迎, 與 該 角 頭 頭 人 有 密 切 關 係 因 此 本 節 將 就 大 甲 媽 祖 過 境 彰 化 市 時 會 經 過 的 角 頭 做 論 述, 俾 為 進 入 各 角 頭 搶 轎 行 為 前 能 先 就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之 地 理 位 置 相 關 人 物 等 有 基 本 認 識 擔 任 過 第 十 至 第 十 五 屆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同 時 也 是 公 園 幫 老 大 的 鐘 國 承 ( 外 號 空 國 ) 表 示, 早 期 彰 化 市 共 有 五 大 角 頭, 分 別 是 車 頭 公 園 民 權 市 仔 車 路 口 跟 大 道 公, 後 來 興 起 的 還 有 民 生 過 溝 仔 及 大 西 門 等, 已 不 只 原 始 的 五 大 角 頭, 下 文 將 分 述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之 分 佈 發 展 及 相 關 人 物 一 車 頭 前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現 為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服 務 處 執 行 長 的 吳 明 勳 表 示, 車 頭 的 範 圍 約 在 今 長 樂 里 鐵 公 路 ( 彰 化 火 車 站 彰 化 客 運 統 聯 及 國 光 客 運 ) 均 設 站 13 於 本 里, 是 本 市 交 通 中 樞 ; 街 道 商 店 林 立, 為 繁 榮 的 商 業 區 靠 彰 化 市 車 站 一 帶, 是 彰 化 市 的 老 角 頭 了, 而 車 頭 角 頭 的 發 展 是 依 附 著 交 通 運 轉, 利 頭 也 因 此 而 來, 民 間 稱 作 叫 客 仔 過 溝 仔 吳 明 勳 向 筆 者 這 麼 描 述 : 我 是 民 國 57 年 的 時 候 開 民 豐 計 程 車 行 我 開 車 行 以 後 就 不 准 他 們 跟 我 收, 有 一 次 他 們 過 來 要 收, 我 回 車 上 大 鎖 一 拿 往 他 那 邊 幹 妳 娘 就 夯 過 去, 以 後 他 就 不 敢 來 收 了 那 時 候 在 車 頭, 都 有 角 頭 在 抽 頭, 兄 弟 都 是 抽 利 頭, 有 時 候 還 要 寄 石 頭, 石 頭 就 是 兄 弟 的 朋 友, 他 把 他 朋 友 交 給 你 載 你 就 不 能 收 車 錢, 但 是 這 次 生 意 就 不 會 跟 你 收 利 頭 有 時 候 石 頭 一 直 寄 很 過 分, 我 就 不 准 人 家 寄 我 石 頭 車 站 的 時 間 都 是 用 排 的, 我 弄 的 遊 覽 車 的 時 間 那 時 候 是 下 午 3:30~5:00, 別 人 就 不 能 過 來 碰, 跑 佳 里 - 新 莊 線 所 以 以 前 在 車 站 要 賺 錢, 時 間 都 是 打 出 來 的 曾 跟 過 車 頭 大 哥 黃 種 雄 現 擔 任 富 貴 里 里 長 陳 金 爐 也 敘 述 一 段 當 年 其 在 車 頭 賺 錢 的 情 形 : 高 速 公 路 剛 好 的 時 候, 我 開 計 程 車, 那 時 候 很 好 賺, 都 跑 長 途 的 我 是 開 那 種 2200cc 的 裕 隆 柴 油 車, 可 以 載 到 五 個 人, 而 且 如 果 你 是 到 台 北, 就 只 把 你 載 到 車 站, 不 是 你 家, 到 了 車 站 你 再 轉 那 邊 的 計 程 車, 回 程 的 時 候 台 北 的 就 會 介 紹 客 人 給 我 們 載 回 來, 再 給 他 們 抽, 反 過 來 也 是 13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127 鐘 國 承 也 說 : 在 車 頭 做 遊 覽 車 客 運 生 意, 那 時 候 很 好 賺, 遊 覽 車 一 來, 就 叫 小 的 上 車 抽, 以 前 在 車 頭 是 由 角 頭 幫 司 機 找 客 人 安 排 人 上 車, 再 分 利 潤, 遊 覽 車 也 是, 不 是 讓 客 人 自 己 上 車 的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執 行 長 陳 孟 圭 另 外 提 到 說 : 車 頭 有 很 多 利 頭, 像 是 三 輪 車 的 排 班 擦 皮 鞋 攤 販 這 些 都 要 上 繳 有 關 彰 化 車 站 附 近 商 圈 之 繁 榮 景 象, 相 關 文 獻 載 : 從 日 治 時 代 就 在 彰 化 火 車 站 附 近 聚 集 形 成 的 布 店 街 - 棉 布 批 發 業, 在 戰 後 初 期 仍 舊 相 當 興 盛, 由 於 布 店 街 地 近 彰 化 火 車 站, 而 彰 化 火 車 站 又 是 縱 貫 鐵 路 山 海 線 的 交 會 中 心, 交 通 相 當 便 利, 再 加 上 此 時 和 美 鎮 的 紡 織 業 大 為 興 盛 ( 和 美 一 度 有 紡 織 王 國 之 稱 ), 可 就 近 供 應 彰 化 市 步 業 貨 源, 故 在 民 國 四 十 至 五 十 年 代, 彰 化 市 的 布 匹 批 發 業 一 度 甚 為 興 盛 聞 名 於 全 臺 14 由 此 可 知, 當 年 車 頭 不 只 遊 覽 車 計 程 車 等 運 輸 業, 還 有 布 業 及 周 邊 的 成 衣 業 等 聚 集 經 營, 周 邊 酒 家 林 立, 台 塑 創 辦 人 王 永 慶 的 三 房 李 寶 珠, 就 是 出 自 彰 化 車 頭 知 名 酒 家 高 賓 閣 15, 繁 盛 景 象 可 見 一 斑, 也 是 車 頭 兄 弟 重 要 的 經 濟 來 源 車 頭 幫 最 著 名 的 老 大, 是 已 故 的 黃 種 雄 ( 外 號 大 胖 馬 沙 馬 沙 ) 關 於 黃 種 雄, 鐘 國 承 表 示, 最 初 黃 種 雄 是 跟 著 家 裡 在 南 門 市 場 賣 魚 丸, 後 來 在 車 站 幫 人 擦 皮 鞋, 存 了 點 錢 後, 身 邊 開 始 帶 小 弟, 也 開 始 向 公 園 的 車 輛 抽 頭 16, 而 黃 種 雄 的 真 正 發 跡, 陳 孟 圭 認 為 是 從 當 選 市 民 代 表 開 始, 陳 國 霖 在 其 著 作 也 引 錄 記 者 陳 季 芳 有 關 黃 種 雄 的 報 導 : 黃 種 雄 是 土 生 土 長 的 彰 化 人, 小 時 候 家 境 不 好, 童 年 是 在 彰 化 火 車 站 擦 皮 鞋 賣 冰 棒 度 過 的 成 年 後 他 當 上 火 車 站 一 帶 的 老 大, 接 著 加 入 縱 貫 道 十 八 兄 弟 幫, 成 了 彰 化 道 上 人 物 六 十 年 代 初, 黃 種 雄 被 管 訓, 三 年 後 才 回 來 經 過 這 一 次 教 訓, 黃 種 雄 開 始 改 變, 先 是 選 上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四 年 後 ( 一 九 八 二 年 ) 一 月 十 六 日, 競 選 縣 議 員, 在 第 一 選 區 以 第 六 高 票 當 選 黃 種 雄 據 說 像 彰 化 的 其 他 角 頭 一 樣, 主 要 事 業 是 開 賭 場, 但 是 黃 種 雄 並 沒 有 因 為 開 14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據 吳 名 勳 表 示, 王 永 慶 當 年 到 高 賓 閣 應 酬, 看 上 李 寶 珠 後, 隔 天 李 寶 珠 就 不 再 到 高 賓 閣 上 班 ; 陳 孟 圭 也 說, 高 賓 閣 的 寶 珠, 當 年 在 彰 化 市 是 很 有 名 的 16 收 取 保 護 費 或 車 資 一 部 份 作 為 佣 金 110

128 賭 場 而 致 富,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他 也 好 賭 黃 種 雄 雖 然 出 身 黑 道, 但 是 他 當 民 意 代 表, 無 論 是 市 民 代 表 或 是 縣 議 員, 都 是 盡 心 盡 力 克 盡 厥 職 有 口 皆 碑 他 問 政 質 詢, 從 來 不 是 為 了 自 己, 也 言 之 有 物 因 此, 他 在 政 壇 上 的 評 價 極 高 17 早 在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當 時 十 七 歲 的 黃 種 雄 就 因 參 與 街 頭 鬥 毆 致 頭 及 胸 部 各 中 一 刀 而 上 報, 當 時 報 載 : 彰 化 市 中 山 路 與 永 樂 街 交 叉 點, 於 四 日 凌 晨 發 生 兩 派 太 保 少 年 持 械 大 決 鬥, 造 成 三 人 重 傷 慘 案, 疑 兇 八 人 已 經 警 察 機 關 緝 抽, 另 二 人 在 逃 據 悉 : 這 群 太 保 少 年, 分 為 車 路 口, 大 道 公 兩 派 ( 約 三 十 餘 人 ) 此 次 決 鬥, 係 因 週 前, 他 們 曾 在 中 山 國 校 門 前 水 圳 玩 要, 而 發 生 衝 突, 大 道 公 派 的 一 個 手 持 鐵 拳 頭 母 的 太 保, 被 車 頭 派 的 飛 腳 踢 下, 益 增 兩 派 間 的 怨 恨 於 是 大 道 公 派 的 蘇 久 倫 ( 綽 號 扁 頭 ), 林 伯 禹 ( 綽 號 長 腳 ), 陳 金 城 ( 綽 號 魚 員 ) 等, 在 軍 友 分 社 交 誼 廳 開 了 一 次 正 式 會 議, 討 論 如 何 向 車 路 口 派 採 取 報 復 行 動, 經 過 一 番 計 議, 約 定 四 日 凌 晨 在 中 山 路 與 永 樂 街 交 叉 點 械 鬥, 以 決 勝 員 當 三 日 晚 十 時 二 十 分 許, 兩 派 人 馬 陸 續 集 聚, 各 持 刀 棍, 大 道 公 派 見 車 路 口 派 人 員 尚 少, 乃 行 先 發 制 人 手 段, 即 開 始 向 車 路 口 派 進 攻, 刀 棍 齊 舉, 展 開 一 場 混 戰 結 果 : 車 路 口 派 三 人 身 中 刀 傷, 倒 臥 血 泊 中 彰 化 警 察 局 長 黃 其 欣 接 報 後, 著 令 刑 警 隊 及 管 區 警 察 人 員, 緝 捕 肇 事 太 保 青 年, 待 警 察 人 員 趕 至 現 場, 這 群 興 風 作 浪 的 不 良 少 年, 始 各 鳴 金 收 兵 茲 將 被 捕 獲 之 太 保 少 年, 及 受 重 傷 者 之 名 單 誌 後 : 車 路 口 派 太 保 少 年 受 重 傷 者 ; 黃 耀 坤, 十 八 歲, 住 龍 山 里 龍 山 莊 二 十 七 號, 身 中 一 刀, 內 臟 出 血, 生 命 危 殆 高 正 和, 十 七 歲, 住 興 北 里 民 生 路 一 四 號, 左 胸 中 一 刀, 深 及 肺 部, 生 命 危 險 黃 種 雄, 十 七 歲, 住 卦 山 里 公 園 路 十 四 號, 頭 和 胸 各 中 一 刀 重 傷 被 捕 者 計 : 大 道 公 派 太 保 少 年 : 陳 金 城 二 十 歲, 住 華 陽 里 賜 福 巷 一 號, 蔡 金 木, 十 九 歲, 住 大 成 里 永 福 街 三 之 二 號 吳 永 森, 十 九 歲 振 興 里 賜 福 巷 一 號 楊 榮 貴, 十 八 歲, 永 生 里 大 道 巷 一 號 蘇 久 倫, 十 六 歲, 長 興 里 永 昌 街 一 之 一 號 張 辰 陽, 十 八 歲, 成 功 路 六 十 號 吳 聰 敏, 十 八 歲, 振 興 里 賜 福 巷 十 號 林 伯 禹, 十 六 歲, 住 華 陽 里 柳 一 巷 四 號 18 這 場 戰 役 中 被 捕 的, 還 有 現 為 彰 山 宮 精 神 領 袖 外 號 魚 丸 大 仔 的 陳 17 陳 國 霖 黑 金 -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 台 北 :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彰 化 訊 彰 化 不 良 少 年 兩 派 持 械 決 鬥 平 素 積 怨 凌 晨 擇 地 一 戰 八 人 被 捕 三 人 重 傷, 聯 合 報, 03 版,

129 金 城, 以 及 管 理 城 隍 廟 外 號 肉 丸 大 仔 的 楊 榮 貴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的 台 灣 社 會 民 風 保 守, 而 黃 種 雄 當 時 就 已 在 街 頭 廝 殺, 可 見 其 出 道 之 早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黃 種 雄 當 選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七 十 一 年 轉 戰 彰 化 縣 議 員 成 功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時 任 縣 議 員 的 黃 種 雄, 於 自 宅 中 遭 兩 名 黑 道 份 子 開 槍 重 創 頸 部 右 腹 及 右 胸 19, 當 時 報 載, 黃 種 雄 有 著 彰 化 縣 議 員 及 彰 化 馬 沙 兩 種 角 色, 不 論 在 白 道 或 黑 道 都 有 其 份 量 存 在, 也 因 此, 老 大 被 狙 擊, 車 頭 的 小 弟 們 反 而 噤 若 寒 蟬, 加 上 黃 種 雄 礙 於 面 子 及 其 仕 途 考 量, 令 警 方 辦 案 出 現 瓶 頸, 20 但 該 案 還 是 在 隔 年 二 月 間 偵 破, 其 中 一 名 開 槍 者, 為 當 年 連 續 槍 擊 彰 化 黑 道 大 哥 外 號 阿 牛 仔 的 李 齊 家 老 李 許 火 立 及 黃 種 雄 而 名 震 縱 貫 線 的 黑 道 份 子 戴 勝 裕 ( 外 號 小 黑 ), 21 主 嫌 則 為 與 黃 種 雄 有 宿 怨 的 過 溝 仔 大 哥 陳 錦 福 22, 陳 錦 福 在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九 月 一 日 被 捕 23 黃 種 雄 遭 擊 中 的 三 槍 中, 有 兩 顆 子 彈 至 其 過 世 一 直 未 取 出 體 內, 前 聯 合 報 記 者 張 建 棻 彰 化 縣 警 分 局 偵 查 佐 劉 忠 田 及 公 園 幫 老 大 鐘 國 承 都 說, 日 後 黃 種 雄 每 回 隨 議 會 出 國, 經 過 檢 查 門 時 都 會 嗶 嗶 叫 個 不 停, 令 人 印 象 很 深 陳 錦 福 與 黃 種 雄 的 恩 怨 其 來 有 自, 報 載 : 警 方 調 查, 陳 錦 福 ( 卅 一 歲 ) 在 彰 化 縣 伸 港 鄉 經 營 砂 石 場, 並 經 常 在 彰 化 地 區 開 設 賭 場, 七 十 年 曾 因 賭 債 糾 紛, 在 台 中 縣 烏 日 鄉 被 李 齊 家 ( 彰 化 市 人, 綽 號 阿 牛, 因 恐 嚇 傷 害 案 被 通 緝 ) 砍 斷 右 手 腕, 後 來 手 腕 雖 接 回, 但 花 了 近 百 萬 元 醫 藥 費 由 於 李 齊 家 經 常 和 縣 議 員 黃 種 雄 在 一 起, 所 以 懷 恨 黃 議 員, 去 年 六 月 間, 陳 錦 福 的 砂 石 場 計 畫 與 其 他 同 業 聯 營 未 成, 懷 疑 黃 種 雄 從 中 破 壞, 乃 以 五 萬 元 酬 勞 唆 使 在 砂 石 場 及 賭 場 擔 任 保 鑣 的 張 志 誠 找 黃 種 雄 及 李 齊 家 報 復 24 出 身 彰 化 市 華 陽 里 ( 屬 公 園 幫 範 圍 ) 的 李 齊 家, 也 因 槍 擊 他 人 與 人 結 怨, 致 其 於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在 台 中 市 五 權 路 被 狙 擊 25, 據 吳 明 勳 表 示, 此 乃 陳 錦 福 一 名 手 下 大 將 執 行 此 報 復 行 動, 該 名 手 下 也 因 此 被 列 為 一 清 專 案 名 單, 李 齊 家 據 說 變 成 植 物 人 19 參 閱 彰 化 訊 彰 化 縣 議 員 黃 種 雄 在 自 宅 遭 槍 擊 傷 勢 嚴 重 昏 迷 送 醫 全 力 搶 救 兩 名 歹 徒 逃 逸 警 方 展 開 追 緝, 中 央 日 報,03 版, 參 閱 記 者 江 健 男 被 害 人 不 合 作 警 方 事 倍 功 半 彰 縣 動 員 大 批 警 力 全 面 追 查 偵 辦 黃 種 雄 挨 槍 案 大 費 周 章, 中 央 日 報,06 版, 岳 中 興 照 妖 魔 鏡 檢 察 官 吃 定 黑 道 兄 弟 系 列 報 導 之 一, 政 風 新 聞 電 子 報 22 參 閱 彰 化 訊 縣 議 員 黃 種 雄 槍 擊 案 捉 到 二 兇 嫌 昨 宣 告 偵 破 涉 嫌 主 謀 及 槍 手 在 逃. 搜 獲 土 製 爆 裂 物, 聯 合 報,05 版, 參 閱 本 報 今 日 凌 晨 消 息 涉 嫌 槍 擊 黃 種 雄 陳 錦 福 昨 晚 被 捕, 聯 合 報,05 版, 參 閱 彰 化 訊 縣 議 員 黃 種 雄 槍 擊 案 捉 到 二 兇 嫌 昨 宣 告 偵 破 涉 嫌 主 謀 及 槍 手 在 逃. 搜 獲 土 製 爆 裂 物, 聯 合 報,05 版, 參 閱 台 中 訊 黑 道 大 狙 擊 轎 車 放 冷 槍 十 字 路 口. 紅 燈 靠 停 槍 聲 乍 響. 頸 部 中 彈, 聯 合 報, 05 版,

130 車 頭 在 黃 種 雄 之 後 而 起 的 有 名 兄 弟 有 嚴 照 吳 登 進 ( 外 號 八 空 ) 等, 後 來 還 有 王 輝 隆 ( 外 號 輝 隆 君 ) 擔 任 過 第 十 屆 市 民 代 表 的 黃 清 圖 ( 外 號 toshiho) 以 及 黃 清 圖 帶 出 來 的 何 宗 保 鐘 國 承 說, 早 期 王 輝 隆 在 學 生 時 代 跟 過 他, 混 過 中 台 幫, 後 來 靠 到 車 頭 去, 做 起 叫 客 仔 的 生 意, 也 經 營 電 動 玩 具 店, 近 年 王 輝 隆 因 經 濟 關 係 未 再 混 跡 江 湖 ; 何 宗 保 早 期 經 營 電 動 玩 具, 後 來 改 經 營 鋼 珠 店 賺 到 錢, 於 九 十 八 年 初 因 病 過 世, 地 方 也 有 傳 言 是 久 病 厭 世 劉 忠 田 偵 查 佐 表 示, 因 時 代 變 遷, 鋼 珠 店 電 玩 店 的 盛 況 已 不 若 以 往 彰 化 市 大 甲 媽 祖 分 靈 媽 會 負 責 人 盧 錦 德 表 示, 何 宗 保 死 後, 車 頭 便 呈 無 主 狀 態, 劉 忠 田 也 表 示, 車 頭 現 今 已 無 所 謂 帶 頭 的 老 大 了 二 公 園 幫 公 園 幫 的 範 圍 依 吳 名 勳 表 示, 約 是 現 今 卦 山 里 東 興 里 及 華 陽 里, 較 熱 鬧 的 區 域 是 在 華 陽 市 場 之 前 到 八 卦 山 牌 樓 一 帶 所 謂 的 公 園, 據 相 關 文 獻 記 載 : 國 民 政 府 來 臺 後, 由 於 地 方 自 治 所 需, 將 彰 化 公 園 改 建 為 彰 化 縣 議 會 彰 化 縣 政 府 文 化 中 心 等 26 換 言 之, 現 今 從 彰 化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議 會 到 文 化 中 心 等 區 塊, 皆 為 早 期 彰 化 公 園, 直 到 光 復 後 才 被 拆 除, 附 近 一 帶 的 兄 弟 都 喜 歡 聚 集 在 那, 因 此 地 方 上 都 以 公 園 掛 或 公 園 幫 稱 之 公 園 掛 第 一 代 的 大 哥 為 張 金 水, 為 人 相 當 低 調, 天 后 宮 的 負 責 人 吳 汝 霖 表 示, 他 們 那 一 輩 都 稱 他 為 空 金 水 ( 現 約 七 十 幾 歲 ), 最 近 因 擔 任 前 彰 化 縣 議 會 議 長 白 鴻 森 之 子 白 閔 傑, 競 選 彰 化 縣 議 員 的 樁 腳 並 助 其 27 買 票 而 遭 查 辦 ; 第 一 代 還 有 一 位 外 號 氣 喘 ( 台 語 發 音 ) 的 陳 景 賢, 陳 景 賢 在 其 十 七 歲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曾 因 偷 竊 遭 警 逮 捕 見 報 28 第 二 代 老 大 則 為 鐘 國 承, 鐘 國 承 表 示 自 己 是 跟 陳 景 賢 的, 而 張 金 水 靠 麻 將 陳 景 賢 靠 輪 豆 仔 ( 使 用 骰 子 為 工 具 的 賭 博 遊 戲 ) 四 色 牌 起 家, 鐘 國 承 對 於 當 年 在 公 園 混 跡 還 有 以 下 描 述 : 車 路 口 車 頭 大 道 公 民 權 市 場 公 園, 是 彰 化 市 早 期 的 五 大 角 頭 以 往 只 要 走 到 其 他 角 頭, 都 在 備 戰 狀 態, 尤 其 像 我 們 這 種 大 家 都 認 識, 看 到 我 們 在 其 他 人 地 盤 上 就 有 可 能 來 攻 擊 我 們, 以 早 公 家 單 位 會 交 由 地 方 自 治, 因 為 有 些 事 情 進 了 公 單 位 要 很 久, 可 是 兄 弟 處 理 起 來 就 很 快, 畢 竟 以 往 警 察 人 數 很 少, 所 以 會 跟 兄 弟 合 作, 那 個 時 候 我 們 還 男 扮 女 裝 在 公 園 幫 他 們 刑 事 26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參 閱 記 者 何 炯 榮 8 當 選 人 彰 檢 提 無 效 之 訴, 聯 合 新 聞 網, 參 閱 彰 化 訊 三 個 青 年 夤 夜 集 會 原 來 是 小 慣 竊, 聯 合 報,05 版,

131 抓 那 種 拿 戀 愛 稅 的, 我 們 就 男 扮 女 裝 當 情 侶 坐 在 公 園, 他 們 刑 事 就 躲 在 旁 邊 等 著 抓 以 前 的 刑 事 一 調 到 彰 化 來 幾 乎 都 在 這 邊 退 休, 那 時 候 進 來 一 頭 憨 憨 的, 但 是 退 休 都 賺 很 飽, 房 子 買 很 多, 因 為 我 們 都 會 顧 好 地 方 上 的 事, 他 們 紅 包 也 拿 很 多, 現 在 常 常 在 公 園 看 到 他 們 退 休 的 在 那 邊 運 動, 都 過 得 很 好, 可 以 說 是 假 乎 槌 槌, 賺 乎 肥 肥, 以 前 我 的 消 息 最 好, 民 族 所 的 警 槍 搞 丟 了 都 跑 來 問 我, 我 說 這 我 沒 辦 法, 因 為 槍 都 有 編 號, 我 隨 便 拿 一 把 給 你 也 沒 辦 法 給 你 交 差 鐘 國 承 早 期 曾 因 逃 兵 殺 人 未 遂 坐 過 牢, 他 表 示 : 我 做 海 軍 逃 兵 二 十 幾 次, 被 通 緝, 以 前 他 們 為 了 升 官, 盡 量 都 用 找 的, 回 去 就 被 關, 有 時 送 憲 兵 隊, 有 時 送 鳳 山 管 訓, 一 次 半 年 我 被 管 訓 時 逃 走, 從 房 裡 往 外 跳, 跳 進 左 營 戲 院 後 面 的 大 溝, 在 朋 友 家 把 衣 服 換 一 換 跑 回 彰 化 有 次 在 無 底 廟 的 紅 國 茶 舍, 裡 面 有 個 七 仔 我 喜 歡, 就 叫 我 小 的 過 去 叫 她 出 29 來, 他 們 有 個 練 舉 重 的, 漢 操 很 好, 把 我 小 的 領 子 抓 起 來, 我 過 去 打 他 沒 法, 才 拿 刀 殺 他, 還 追 到 醫 院 要 找 他 我 海 軍 本 來 三 年, 兩 年 就 叫 我 退, 說 不 要 給 我 當, 逃 兵 加 殺 人 兩 個 通 緝, 關 兩 三 年, 在 東 引 管 訓 做 苦 工, 待 一 年 多, 殺 人 判 一 年 兩 個 月, 在 台 北 關, 關 完 再 去 管 訓 逃 兵 的 鐘 國 承 說, 在 他 擔 任 市 民 代 表 期 間, 彰 化 市 的 經 濟 繁 榮, 酒 家 林 立, 早 上 在 代 表 會 開 完 會 之 後, 下 午 就 開 始 一 攤 接 著 一 攤 喝, 而 以 往 與 車 頭 有 衝 突 時, 也 多 半 是 黃 種 雄 與 他 溝 通 調 解 ; 而 其 自 宅 也 是 賭 窟, 從 十 八 啦 輪 豆 仔 麻 將 到 四 色 牌 等, 應 有 盡 有, 但 自 從 民 國 八 十 三 四 年 改 建 後, 人 潮 就 漸 漸 散 去 ; 當 時 角 頭 地 域 觀 念 深 植, 他 如 果 跟 大 道 公 車 路 口 有 衝 突, 根 本 就 不 能 走 進 那 些 區 域, 不 然 就 是 要 準 備 打 了 從 鐘 國 承 的 描 述 知 道, 早 期 彰 化 市 的 地 方 角 頭 與 警 察 單 位, 都 具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合 作, 且 地 域 觀 念 清 楚 後 來 鐘 國 承 在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因 涉 入 陳 聰 明 競 選 立 委 買 票 案, 喪 失 選 舉 資 格 未 繼 續 連 任, 相 關 人 士 指 出, 負 責 幫 陳 聰 明 打 點 樁 腳 的 陳 寶 彬 ( 鐘 國 承 表 示 其 是 前 立 委 陳 振 雄 的 舅 子 ), 擅 自 將 經 費 拿 去 周 轉 自 己 的 支 票, 直 到 選 戰 接 近 要 再 湊 錢 綁 樁 時, 樁 腳 已 被 綁 走, 最 後 以 四 百 多 票 落 選 該 名 人 士 表 示, 因 當 時 他 有 私 務 不 便 出 來 幫 忙, 不 然 若 依 照 計 畫, 票 都 算 得 很 精 準, 陳 聰 明 會 順 利 當 選, 鐘 國 承 也 不 用 去 關 這 一 條 ; 該 案 鐘 國 承 入 獄 一 年 多, 但 他 表 示, 在 裡 面 兄 弟 們 都 很 照 顧 他, 晚 上 還 會 幫 他 按 摩, 上 工 時 獄 方 管 理 員 也 會 請 他 休 息 抽 菸, 還 算 過 得 不 錯 彰 化 公 園 拆 除 後, 角 頭 式 微, 新 建 好 的 華 陽 市 場 則 成 老 兄 弟 們 時 常 聚 集 之 處 29 指 體 魄 身 材 114

132 三 民 權 市 仔 民 權 市 仔 為 現 今 富 貴 里 民 權 里 靠 民 權 市 場 一 帶 陳 孟 圭 表 示, 以 前 民 權 市 場 是 一 大 塊 空 地, 商 家 都 在 周 圍 賣 菜 賣 肉,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才 興 建 現 今 的 民 權 市 場, 市 場 以 往 的 利 頭 就 是 向 市 場 攤 販 收 稅, 至 於 怎 麼 收, 陳 孟 圭 解 釋 : 市 場 稅 是 清 潔 稅, 雇 人 用 人 力 車 清 潔 每 個 攤 位, 再 拖 到 清 潔 隊, 清 潔 隊 再 載 往 掩 埋 場 所 以 給 這 個 拖 車 收 垃 圾 的 人 的 工 錢 就 是 利 潤, 每 一 家 都 收, 收 的 時 候 就 是 找 所 謂 的 角 頭 兄 弟 去 收, 像 民 權 市 場 以 前 就 是 奧 仙 在 收, 他 心 情 好 的 時 候 可 以 不 跟 你 拿, 心 情 不 好 的 時 候 錢 收 了 還 把 你 的 菜 籃 一 腳 踢 翻 那 個 時 候 要 繳 市 場 稅 清 潔 稅 兩 種, 一 張 十 塊 錢, 後 來 市 公 所 有 清 潔 隊 統 一 處 理 之 後, 這 種 類 似 保 護 稅 的 東 西 才 沒 有, 不 過 以 前 角 頭 收 了 你 的 錢, 也 要 幫 你 處 理 很 多 事, 像 是 如 果 被 公 所 開 單, 大 家 的 罰 單 都 交 給 他, 如 果 這 個 月 有 十 張, 他 處 理 後 可 能 只 要 繳 一 張, 所 以 拿 了 錢 也 是 有 在 辦 事 的 陳 孟 圭 表 示, 後 來 民 權 市 場 因 為 也 成 立 了 自 治 會, 地 方 角 頭 的 色 彩 就 淡 了 許 多, 而 在 民 權 市 場 一 帶, 則 以 王 家 的 勢 力 最 大, 曾 擔 任 過 第 十 屆 市 民 代 表 的 王 家 齊 ( 外 號 咖 啡 ) 就 是 王 家 一 員, 而 王 家 和 則 活 躍 於 民 間 社 團 像 是 民 防 義 消, 且 王 家 男 丁 眾 多, 橫 跨 許 多 領 域, 部 分 王 家 成 員 在 中 部 黑 道 也 頗 有 名 氣, 除 了 王 家 齊 以 外, 劉 忠 田 表 示, 葉 耀 明 也 算 民 權 市 場 的 大 哥 之 一, 鐘 國 承 表 示, 其 父 葉 山 火 也 是 老 兄 弟, 與 吳 長 卿 合 股 一 間 白 宮 酒 家 30 外 號 白 宮 黑 人 的 葉 耀 明, 陳 孟 圭 說, 主 要 以 弄 賭 為 主, 並 曾 與 同 為 黑 道 出 身 鹿 港 地 區 的 彰 化 縣 議 員 謝 宏 龍, 在 彰 化 市 中 華 西 路 合 股 一 間 蕃 茄 KTV, 該 店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遭 人 持 霰 彈 槍 掃 射, 致 謝 宏 龍 與 葉 耀 明 等 人 遭 彈 片 31 擊 傷 ; 葉 耀 明 則 在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涉 嫌 在 彰 化 市 一 家 理 容 KTV 消 費 時, 因 該 店 女 會 計 向 其 催 討 舊 帳, 而 遭 葉 耀 明 帶 至 賓 館 毆 打 及 性 侵, 遭 妨 害 性 自 主 妨 害 自 由 及 傷 害 罪 嫌 移 送 法 辦 32 ; 民 國 九 十 年, 葉 耀 明 再 因 與 謝 宏 龍 經 營 蕃 茄 KTV 期 間, 涉 嫌 向 莿 桐 派 出 所 員 警 吳 敏 進 行 賄 遭 提 起 公 訴 33, 至 今 尚 在 獄 中 四 車 路 口 30 參 閱 記 者 劉 明 岩 何 炯 榮 彰 縣 議 員 謝 宏 龍 涉 槍 擊 被 押 解 警 方 為 順 利 起 槍 先 送 看 守 所 不 排 除 再 轉 送 綠 島, 聯 合 報,07 版, 參 閱 記 者 劉 明 岩 彰 縣 議 員 謝 宏 龍 遭 槍 擊 兩 騎 車 蒙 面 歹 徒, 在 謝 所 經 營 KTV 前 以 霰 彈 槍 開 了 5 槍, 謝 送 醫 已 無 大 礙, 聯 合 報,01 版, 參 閱 彰 化 訊 大 陸 女 賣 淫 警 方 追 查 人 蛇 集 團, 聯 合 報,19 版, 參 閱 記 者 劉 明 岩 社 會 百 態 涉 行 賄 前 議 員 等 三 人 被 訴, 聯 合 報,18 版,

133 吳 明 勳 表 示, 車 路 口 範 圍 在 今 民 生 里 信 義 里 中 正 里 一 帶, 其 中 中 正 里 在 清 代 及 日 治 時 代 即 因 交 通 方 便 ( 車 路 口 - 當 時 之 車 站 ), 成 為 商 旅 雲 集 之 處 而 形 成 市 仔 尾 街, 一 直 到 光 復 初 期, 都 可 說 是 彰 化 市 內 一 重 要 的 商 業 中 心 ; 現 今 雖 不 再 是 彰 化 市 最 重 要 的 商 業 中 心, 但 因 位 於 中 正 路 ( 彰 化 市 區 內 的 重 要 幹 道 ) 與 中 山 路 ( 省 道 臺 1 線 ) 之 交 接 處, 堪 稱 客 運 交 通 繁 忙 又 便 利, 故 商 業 發 展 在 本 裡 仍 佔 重 要 34 地 位, 而 民 生 里 位 居 彰 化 市 北 區 中 心, 轄 內 係 市 場 集 中 地, 商 業 行 為 非 常 熱 絡 ; 由 於 交 通 便 利, 各 種 行 業 林 立 35 車 路 口 角 很 早 即 為 彰 化 市 境 內 商 業 行 為 相 當 熱 絡 之 區 域, 且 車 路 口 境 內 於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便 有 民 生 市 場, 屬 彰 化 市 早 期 即 有 人 潮 商 家 聚 集 之 處, 也 是 當 年 進 入 彰 化 市 所 見 的 第 一 個 站 牌, 所 以 人 潮 車 潮 不 斷, 加 上 早 期 還 有 民 生 戲 院, 相 當 熱 鬧 車 路 口 以 往 最 為 人 知 的 老 大 是 前 市 民 代 表 許 金 田 許 金 田 家 住 台 化 街 一 帶, 但 多 在 車 路 口 活 動, 因 此 被 歸 為 車 路 口 幫 的 大 哥 與 許 金 田 是 換 帖 兄 弟 的 吳 明 勳 對 其 有 深 刻 描 述 : 許 金 田 年 輕 時 候 是 混 車 路 口 幫 的, 唸 鹿 港 國 中, 但 是 沒 畢 業, 馬 沙 也 是 他 的 好 兄 弟, 但 是 後 來 也 是 恩 恩 怨 院 啦! 大 家 都 是 為 了 生 存, 顧 自 己 的 利 頭 一 清 以 前 就 被 管 訓 過 兩 次, 大 概 是 在 52 年 左 右, 那 時 候 叫 管 訓 隊, 跟 張 榮 味 楊 登 魁 是 同 期 的, 前 台 東 縣 長 吳 俊 立 也 是 我 選 代 表 的 時 候, 許 金 田 第 二 次 管 訓 回 來 許 金 田 那 時 候 剛 回 來 找 我 幫 忙, 他 就 先 在 中 庄 里 當 一 年 多 里 長 後, 我 就 幫 她 出 來 選 代 表, 他 跟 鐘 國 承 同 屆 選 上, 以 往 許 金 田 是 跟 他 的 弟 弟 許 金 山 一 起 長 大, 許 金 山 有 管 訓 過 一 次 ; 金 田 脾 氣 很 霸, 有 一 次 我 跟 他 還 有 其 他 代 表 在 一 家 酒 家 吃 飯, 別 人 跟 我 敬 酒, 大 概 是 酒 醉 所 以 語 氣 不 好, 他 在 旁 邊 聽 了 馬 上 站 起 來 嗆 說 對 我 逗 陣 的 這 樣 壞 喔! 然 後 把 桌 上 的 火 鍋 整 個 拿 起 來 就 往 對 方 身 上 淋, 結 果 不 僅 對 方 被 林 的 燙 傷, 坐 在 一 旁 的 小 姐 也 被 淋 得 大 腿 啦! 胸 部 啦 都 紅 了, 那 個 脾 氣 有 夠 差 的 後 來 金 田 在 醫 院 要 過 往 的 時 候, 就 叫 他 太 太 找 我, 請 我 幫 他 處 理 後 面 的 事, 年 輕 的 時 候 很 多 事 都 找 我 幫 忙, 到 最 後 連 喪 禮 都 是 我 幫 他 在 弄, 他 臨 走 前 就 跟 我 說 要 弄 得 風 風 光 光 他 大 兒 子 許 書 蒼 個 性 有 夠 衝 的, 可 以 說 是 野 蠻, 沒 得 說 的, 後 來 許 金 田 過 往 34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同 前 註, 頁

134 之 後 我 花 兩 百 萬 給 公 所 的 人, 說 不 論 如 何 就 要 把 他 弄 進 來, 後 來 把 他 安 排 去 清 潔 車, 穩 穩 定 定 的 也 領 一 份 薪 水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許 金 田 因 酒 後 打 傷 執 勤 的 交 通 員 警 而 上 報, 並 遭 妨 害 公 務 罪 嫌 移 送, 事 後 許 金 田 還 由 三 名 縣 議 員 陳 振 雄 王 武 雄 及 吳 綺 美 陪 同 親 赴 警 局 致 歉 36 ; 另 知 名 歌 手 萬 沙 浪 早 期 在 彰 化 開 設 啤 酒 屋 時, 遭 許 金 田 酒 醉 在 店 內 鬧 事, 萬 沙 浪 請 來 西 北 幫 大 哥 介 入, 該 事 件 由 吳 明 勳 出 面 調 停 ; 吳 明 勳 無 奈 地 表 示, 包 括 前 文 所 述 的 南 瑤 宮 廟 地 標 售 案, 到 上 述 事 件, 他 幫 許 金 田 擔 了 少 事 情, 而 從 相 關 事 件 亦 可 看 出 許 金 田 的 火 爆 個 性 另 鐘 國 承 表 示, 許 金 田 胞 弟 許 金 山 經 營 人 口 買 賣, 許 金 山 也 因 與 人 蛇 集 團 合 作 而 上 報 : 陶 毅 稱, 她 來 自 大 陸 桂 林, 名 叫 陶 毅 ( 廿 二 歲 ), 受 應 召 站 負 責 人 李 寬 仁 ( 卅 八 歲 ) 欺 騙, 去 年 底 在 大 陸 和 彰 化 籍 男 子 許 金 山 假 結 婚, 年 初 來 台 探 親, 李 寬 仁 騙 說 介 紹 她 到 酒 店 上 班, 卻 強 迫 她 在 應 召 站 上 班, 但 證 件 在 李 寬 仁 手 上, 只 得 聽 命 被 安 排 到 各 賓 館 賣 春 37 劉 忠 田 偵 查 佐 表 示, 許 金 田 大 兒 子 許 書 蒼 ( 外 號 大 蒼 老 蒼 ) 在 世 時 也 是 被 管 訓 過 的 列 管 流 氓 至 今 許 金 田 許 金 山 許 書 蒼 都 已 往 生, 僅 剩 許 金 田 的 小 兒 子 許 書 銘 及 女 兒, 現 今 車 路 口 也 無 特 別 具 指 標 性 之 大 哥 級 人 物 五 大 道 公 吳 明 勳 表 示, 大 道 公 角 頭 在 今 永 生 里 大 同 里 一 帶, 以 永 樂 街 向 外 擴 散 等 熱 鬧 街 道 為 主, 其 中 大 同 里 位 居 彰 化 市 的 市 中 心, 轄 內 太 平 街 為 美 食 餐 飲 街, 永 樂 街 是 觀 光 夜 市, 擁 有 眾 多 商 家, 可 說 是 商 業 鼎 盛 38 天 后 宮 管 理 人 吳 汝 霖 解 釋, 大 道 公 的 範 圍 雖 以 這 二 里 為 主, 但 未 超 過 永 樂 街 民 生 路 口 的 內 媽 祖 範 圍, 而 之 所 以 稱 為 大 道 公, 是 因 當 地 祭 拜 保 生 大 帝 的 大 廟 慶 安 宮 而 得 名 彰 山 宮 理 事 長 陳 金 城 表 示, 最 早 夜 市 是 在 太 平 街, 吳 汝 霖 附 和 上 述 說 法 表 示, 永 樂 街 的 興 起, 是 在 民 權 市 場 興 建 後, 附 近 無 法 進 入 新 市 場 做 生 意 的 流 動 攤 販, 改 往 慶 安 宮 ( 大 道 公 廟 ) 前 作 生 意 後 才 熱 鬧 起 來 的 大 道 公 第 一 代 的 老 大 屬 吳 長 卿 ( 已 過 往 ), 經 營 妓 女 戶, 後 其 女 婿 柯 遜 鎗 ( 外 號 大 頭 鎗 ) 於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當 選 第 七 屆 市 民 代 表, 並 在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當 選 第 十 屆 代 表 會 主 席 鐘 國 承 表 36 參 閱 彰 化 訊 誰 打 誰? 市 代 打 警 察 許 金 田 由 縣 議 員 陪 同 也 到 警 局 鄭 重 道 歉 議 員 毆 駐 衛 警 家 長 保 留 告 訴 權, 聯 合 報,07 版, 記 者 蔡 政 欣 被 騙 賣 春 大 陸 女 子 飲 泣 街 頭 假 結 婚 來 台 被 迫 下 海 應 召 站 老 闆 被 逮, 聯 合 報, 09 版,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135 示, 柯 遜 鎗 與 其 是 換 帖 好 兄 弟, 早 期 柯 遜 鎗 僅 是 個 油 漆 工, 因 為 娶 到 吳 長 卿 的 女 兒 而 上 位 39 ;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間, 高 雄 市 因 執 行 掃 黃, 意 外 辦 到 柯 遜 鎗, 該 案 報 載 : 高 雄 市 警 局 刑 警 大 隊 肅 竊 組 偵 辦 的 花 蓮 籍 李 姓 少 女 被 質 押 接 客 案, 查 出 李 姓 少 女 是 靠 行 在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柯 遜 鎗 岳 父 經 營 的 妓 女 戶 接 客, 所 得 均 被 柯 遜 鎗 拿 走, 警 方 將 以 公 文 通 知 柯 遜 鎗 到 案 說 明, 了 解 真 相 柯 遜 鎗 說, 李 姓 少 女 向 警 方 指 他 涉 案, 他 覺 得 很 意 外, 事 實 上 他 岳 父 的 確 開 設 妓 女 戶, 但 領 有 許 可 證, 為 合 法 生 意, 他 住 在 岳 父 家 附 近, 有 時 晚 上 過 去 照 顧 一 下, 但 絕 無 將 妓 女 所 得 拿 走 的 情 形 他 表 示, 如 果 警 方 認 為 有 必 要 調 查, 他 願 意 出 面 接 受 偵 訊, 相 信 事 實 真 象 終 有 水 落 石 出 的 一 天 高 雄 市 刑 大 原 打 算 到 彰 化 找 柯 遜 鎗, 但 顧 慮 到 他 市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身 分, 決 定 以 公 文 通 知 他 到 案 說 明 40 柯 遜 鎗 後 因 該 案 被 高 雄 市 警 察 大 隊 依 妨 害 自 由 妨 害 風 化 及 妨 害 家 庭 罪 移 送 41 高 雄 地 檢 處 偵 辦 陳 孟 圭 另 表 示, 彰 化 市 在 民 國 七 零 年 代 有 名 的 兩 個 老 大, 一 是 魚 丸 大 仔 陳 金 城, 另 一 個 是 肉 丸 大 仔 王 榮 貴, 都 出 身 大 道 公 陳 金 城 及 楊 榮 貴 如 前 述, 早 在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時 年 二 十 歲 及 十 八 歲 時, 就 與 黃 種 雄 等 人 喋 血 街 頭, 出 道 甚 早, 後 陳 金 城 更 因 逃 避 兵 役 遭 追 緝 時, 拔 刀 刺 中 洪 姓 員 警 胸 部 及 陳 姓 員 警 右 眼 拒 捕, 被 以 通 緝 犯 身 分 遭 捕 移 送 法 辦, 時 年 二 十 二 歲 42 鐘 國 承 說, 陳 金 城 後 來 靠 賭 輪 豆 仔 起 家, 並 跟 著 前 立 委 王 顯 明 陳 振 雄 做 營 建, 現 移 居 番 社 彰 山 宮 一 帶, 擔 任 彰 山 宮 理 事 長 ; 楊 榮 貴 則 掌 握 著 彰 化 市 城 隍 廟, 但 現 今 已 因 病 成 植 物 人, 廟 務 交 由 小 老 婆 及 其 子 管 理, 大 老 婆 則 經 營 錢 莊 彰 化 縣 議 會 前 議 長 白 鴻 森 亦 是 混 跡 大 道 公 出 身, 外 號 黑 豬, 報 載 少 年 喪 父 靠 半 工 半 讀 完 成 中 學 學 業 後, 當 過 送 報 生 送 貨 員 的 白 鴻 森, 靠 著 靈 活 的 頭 腦 從 商 發 跡 43, 後 由 已 故 前 立 委 同 時 也 是 紅 派 大 老 的 林 炳 森 一 手 提 拔 進 入 政 壇, 三 十 二 歲 當 選 彰 化 縣 議 員 後 連 任 六 屆, 並 在 四 十 一 歲 登 上 彰 化 縣 議 長 寶 座, 39 出 頭 之 意 40 參 閱 高 雄 彰 化 綜 合 報 導 高 市 掃 黃 風 聲 很 緊 妓 女 北 押 靠 行 接 客 彰 市 代 主 席 岳 家 開 妓 院 柯 遜 鎗 否 認 拿 走 接 客 錢, 聯 合 報,05 版, 參 閱 高 雄 訊 被 指 開 設 娼 寮 逼 良 為 娼 彰 化 市 代 會 主 席 柯 遜 鎗 移 送 法 辦, 聯 合 報,05 版, 參 閱 本 報 彰 化 廿 七 日 電 逃 避 兵 役 犯 拒 捕 刺 員 警 陳 金 城 終 緝 獲 法 辦, 聯 合 報,03 版, 參 閱 簡 慧 貞 人 物 側 寫 / 海 派 白 鴻 森 愛 吃 爌 肉 飯, 聯 合 新 聞 網,

136 且 連 任 四 屆 議 長, 創 下 彰 化 政 壇 紀 錄 44, 是 彰 化 地 區 喊 水 會 結 凍 的 大 哥 級 人 物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被 依 貪 污 罪 起 訴,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在 交 保 期 間 自 醫 院 脫 逃 至 今, 震 驚 社 會 各 界 現 任 國 民 黨 立 委 陳 杰 及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是 同 母 異 父 的 兄 弟, 陳 杰 從 父 姓, 溫 國 銘 從 母 姓, 兩 兄 弟 的 長 輩 早 期 因 在 大 道 公 經 營 特 種 行 業 致 富, 地 方 人 士 表 示 至 今 依 舊 經 營 兩 間, 今 年 還 因 彰 化 市 長 選 舉, 而 將 該 家 族 經 營 特 種 行 業 的 事 件 搬 上 檯 面, 媒 體 報 導 : 今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國 內 三 大 報 紙 同 時 刊 一 幅 半 版 廣 告, 標 題 為 溫 國 銘, 你 在 驚 啥 米!, 並 有 一 個 標 示 著 妓 女 戶 的 房 屋 圖 案, 緊 接 著 市 長 溫 國 銘 百 善 孝 為 先, 萬 惡 淫 為 首 的 文 字, 廣 告 一 登 出, 政 壇 嘩 然, 溫 國 銘 隔 天 即 到 地 檢 署 按 鈴 控 告 廣 告 主 陳 清 山 涉 嫌 加 重 誹 謗 陳 男 否 認 誹 謗 溫 國 銘 他 辯 稱, 妓 女 戶 是 溫 家 長 輩 開 的, 這 是 廣 為 彰 化 市 民 所 知 的 事 實, 廣 告 上 百 善 孝 為 先, 萬 惡 淫 為 首 文 字, 是 引 用 溫 國 銘 在 市 區 各 道 路 路 燈 下 所 懸 掛 的 勸 世 警 語, 目 的 只 是 要 溫 國 銘 以 這 些 警 語 勸 世 外, 也 要 以 此 警 惕 自 己 但 檢 察 官 認 為, 妓 女 戶 固 為 溫 家 長 輩 所 開, 陳 男 並 未 在 廣 告 上 註 明, 亦 未 提 出 證 據 顯 示 溫 國 銘 有 實 際 出 資 或 協 助 經 營 ; 即 使 是 可 受 公 評 之 事, 亦 未 見 陳 男 在 廣 告 上 提 出 任 何 適 當 的 評 論, 因 此 認 定 他 登 的 廣 告 並 非 出 於 善 意, 因 而 予 以 起 訴 45 該 篇 報 導 說 明 了 該 家 族 長 輩 在 彰 化 經 營 特 種 行 業 的 事 實, 但 也 顯 見 其 後 代 並 46 不 太 願 意 提 及, 而 陳 杰 溫 國 銘 及 胞 妹 溫 由 美 等, 都 在 政 壇 各 自 擁 有 一 片 天, 溫 國 銘 也 表 示, 他 從 小 確 實 就 在 這 種 龍 蛇 雜 處 的 環 境 下 長 大 鐘 國 承 表 示, 大 道 公 一 帶 當 年 就 有 二 十 幾 家 間 仔 ( 妓 女 戶 ), 從 永 樂 街 往 華 山 路 延 伸 到 新 町 頭 ( 關 帝 廟 開 彰 祖 廟 一 帶 ), 則 有 美 人 座 白 宮 統 一 等 二 十 幾 間 酒 家, 連 成 當 時 彰 化 市 最 熱 鬧 的 區 域 ; 而 吳 汝 霖 也 被 地 方 視 為 大 道 公 的 老 大 之 一, 其 也 曾 在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因 遭 少 年 黃 錫 川 在 復 興 撞 球 場 持 匕 首 攻 擊 而 上 報 : 少 年 成 群 結 黨, 到 處 打 架 滋 事 黃 錫 川 二 十 歲 他 曾 在 高 樂 撞 球 場 內 揚 言, 要 刀 殺 吳 汝 霖, 俟 被 吳 聞 悉, 於 十 三 日 晚 十 時 三 十 分 許, 他 又 懷 著 匕 首, 44 參 閱 吳 敏 菁 洪 璧 珍 愛 吃 爌 肉 不 愛 酒 卻 因 酒 帳 陷 牢 籠, 中 時 電 子 報, ,00.html 45 洪 璧 珍 影 射 彰 市 長 開 妓 院 男 子 遭 起 訴, 中 時 電 子 報, ,00.html 46 陳 杰 為 現 任 國 民 黨 不 分 區 立 法 委 員 溫 國 銘 為 現 任 彰 化 市 長 溫 由 美 則 於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當 選 第 十 三 屆 市 民 代 表, 並 於 該 屆 當 選 代 表 會 副 主 席 119

137 致 復 興 撞 球 場 與 吳 汝 霖 相 遇, 吳 即 問 黃 錫 川 為 何 在 外 揚 言 要 殺 他, 黃 並 未 發 一 語, 即 由 袋 中 拔 出 匕 首, 衝 向 吳 汝 霖 殺 來, 復 興 撞 球 場 老 闆 陳 丙 丁, 急 步 上 前 將 黃 錫 川 匕 首 奪 下, 報 知 彰 化 分 局 刑 事 組 當 將 黃 犯 逮 捕, 連 同 凶 器 一 并 帶 分 局 偵 訊, 結 果 以 殺 人 未 遂 犯 解 送 台 中 地 檢 處 偵 辦 47 就 因 為 大 道 公 這 條 街 包 含 了 特 種 行 業 賭 場 及 夜 市 小 吃, 因 此 成 為 彰 化 各 角 頭 常 聚 集 的 場 所, 亦 被 地 方 上 視 為 大 角 頭, 吳 汝 霖 就 說 : 我 年 輕 的 時 候 有 在 車 頭 開 酒 家, 叫 蓬 萊 閣, 還 有 在 大 道 公 對 面 開 撞 球 間, 較 永 樂 球 場, 那 時 候 球 場 都 兩 個 球 檯, 我 柔 道 場 改 成 撞 球 間 比 較 大, 有 三 個 檯, 大 家 像 是 魚 丸 仔 他 們 來 球 場 看 到 我 都 叫 大 仔 大 仔, 就 給 他 們 叫 啦! 以 早 永 樂 街 兩 邊 都 攤 販, 很 熱 鬧, 現 在 改 成 這 樣 讓 車 子 進 來 停 路 也 不 夠 寬, 所 以 差 很 多, 以 前 散 兵 都 聚 集 在 大 道 公, 這 邊 熱 鬧 啊! 公 園 有 兩 三 個 也 是 這 邊 分 過 去 的 這 邊 熱 鬧, 大 家 都 在 這 裡 玩, 算 聯 合 軍 啦! 在 永 安 街 經 營 控 肉 飯 的 周 建 忠 對 永 樂 街 當 時 熱 鬧 的 景 象 也 有 以 下 描 述 : 大 道 公 那 邊 都 靠 妓 女 戶 賺 錢 啊! 有 嫖 也 有 賭, 很 多 茶 店 仔 ( 台 語 ), 所 以 有 利 潤 以 前 永 樂 街 很 熱 鬧, 現 在 改 成 這 樣 沒 有 以 前 熱 鬧 那 時 候 中 間 都 還 有 攤 販, 走 路 都 靠 在 一 起, 路 邊 一 個 摺 疊 桌 一 打 開, 就 可 以 開 始 賭 了 那 時 候 都 賭 三 六 仔 比 較 多, 輪 豆 仔 是 在 骰 子 中 間 差 一 跟 筷 子 或 竹 子 那 樣 轉 著 玩 這 番 熱 鬧 的 景 象 據 吳 汝 霖 及 周 建 忠 表 示, 在 彰 化 縣 政 府 執 行 改 建 永 樂 街 後 便 48 不 復 見 ( 經 查 為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縣 府 拆 除 永 樂 街 攤 商 佔 用 道 路 部 分 ), 主 要 因 為 新 式 的 街 道 設 計 及 開 放 機 車 騎 入 且 可 停 車, 壓 縮 了 攤 販 做 生 意 的 空 間, 致 永 樂 街 的 商 家 生 意 一 落 千 丈 陳 孟 圭 表 示, 現 在 慶 安 宮 內 尚 有 兩 派 勢 力, 一 為 市 長 派 以 溫 國 銘 的 表 弟 蔡 耀 興 ( 外 號 大 船 ) 為 首 ; 一 為 議 長 派 ( 支 持 議 長 白 鴻 森 ), 由 一 名 叫 志 皇 的 年 輕 人 為 首 六 民 生 民 生 角 頭 範 圍 據 吳 明 勳 表 示 為 今 民 生 里 興 北 里 及 民 生 國 小 附 近 一 帶, 部 份 也 有 與 車 路 口 重 疊 到 信 義 中 正 二 里, 但 重 疊 部 分 是 在 民 生 國 小 附 近 吳 明 勳 另 外 也 說 到, 民 生 這 個 角 頭 是 許 書 蒼 弄 的, 而 據 現 今 在 民 生 負 責 大 甲 47 彰 化 訊 惡 少 年 結 黨 因 殺 人 被 捕, 聯 合 報,03 版,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下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138 媽 祖 接 駕 事 宜 的 周 建 忠 ( 綽 號 阿 狗 ) 對 當 時 民 生 的 情 況 做 以 下 敘 述 : 我 跟 許 金 田 的 兒 子 是 鄰 居, 大 家 都 玩 在 一 起, 就 跟 那 種 眷 村 一 樣, 因 為 都 在 這 些 地 方 玩 在 一 起, 所 以 就 都 叫 民 生 囝 仔 當 時 有 因 為 幫 派 組 織 解 散 條 例 登 上 報 紙 民 國 七 十 二 還 七 十 四 年 的 時 候 吧! 一 清 的 時 候, 民 生 有 因 為 被 認 為 是 幫 派 組 織 而 被 提 報, 那 時 候 被 移 送 綠 島 的 的 叫 做 林 滄 德, 他 大 概 四 十 幾 年 次 的, 比 我 們 高 一 輩, 但 是 後 來 刑 事 也 無 罪, 就 被 送 回 台 灣, 因 為 我 們 只 是 聚 在 一 起, 沒 有 真 正 的 什 麼 組 織 或 是 賺 什 麼 錢, 所 以 只 被 法 院 判 告 誡 以 前 民 生 戲 院 外 是 木 材 場, 先 有 民 生 市 場, 後 來 才 有 三 民 市 場, 民 生 市 場 就 是 車 路 口 那 邊 的, 他 們 那 邊 比 較 早 熱 鬧, 我 們 家 的 店 1968 也 是 在 車 路 口 創 立, 二 十 幾 年 前 才 移 過 來 民 國 六 十 幾 年 的 時 候, 戲 院 木 材 場 拆 掉, 弄 三 民 市 場 囝 仔 的 時 候, 三 民 市 場 都 空 空 的, 沒 有 什 麼 攤 位 來, 都 還 是 民 生 市 場 熱 鬧, 我 們 就 在 市 場 裡 面 跑 來 跑 去, 後 來 商 家 才 慢 慢 進 來, 外 面 的 大 路 也 是, 開 始 有 人 來 做 生 意 以 前 彰 化 歌 廳 民 生 戲 院 都 在 車 路 口, 我 們 那 時 候 也 都 常 去 歌 廳, 但 是 我 們 不 是 從 大 門, 是 從 後 門 進 去, 直 接 通 到 後 台 那 時 候 澎 恰 恰 狄 鶯 都 還 很 年 輕 啊! 民 生 戲 院 本 來 是 放 電 影 的, 後 來 生 意 不 好, 改 成 歌 舞 團, 就 是 牛 肉 場 那 種 啦! 不 然 誰 要 看 什 麼 歌 舞 團, 那 時 候 不 像 現 在, 大 家 會 去 國 家 戲 劇 院 看 表 演 其 實 都 是 歌 唱 個 兩 首, 後 面 就 是 脫 衣 舞 啦! 誰 要 看 前 面 啊! 大 家 都 是 等 後 面 其 實 就 比 較 像 是 牛 肉 場 以 前 是 在 外 面 貼 廣 告, 說 哪 一 場 是 哪 位 藝 人 來, 其 實 也 都 只 有 前 面, 後 面 就 是 脫 啦! 那 時 候 還 會 有 員 警 顧 場, 看 你 有 沒 有 妨 害 風 化 什 麼 的, 其 實 也 都 是 坐 在 那 邊 好 看 的, 因 為 後 來 正 中 間 的 舞 台 都 很 正 常 的 歌 舞, 好 看 的 都 在 旁 邊, 所 以 內 行 的 進 來 都 不 會 坐 中 間, 都 坐 兩 旁, 中 間 都 空 空 的, 警 察 也 不 會 往 兩 邊 坐, 就 做 中 間 看, 他 也 不 會 往 兩 邊 瞧 啦! 都 會 先 送 紅 包 打 點, 只 是 坐 在 那 邊 對 上 頭 交 代 另 外, 也 是 每 年 在 民 生 角 頭 負 責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事 宜 同 時 也 是 周 建 忠 好 友 的 林 志 建 也 對 民 生 角 頭 的 產 生 表 示 : 以 早 這 邊 整 區 都 算 車 路 口, 後 來 許 金 田 的 兒 子 許 書 蒼 相 招 一 批 人 聚 在 民 生 國 小 開 始 嗆 說 是 民 生 的, 民 生 角 頭 這 個 詞 才 開 始 出 來, 這 大 概 有 幾 十 年 了 現 為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堂 主 的 吳 銀 嵐 ( 外 號 小 虎 ) 表 示, 本 身 也 是 民 生 角 頭 出 身, 121

139 當 時 帶 他 的 老 大 也 是 自 己 跟 的 第 一 個 老 大, 就 是 民 生 角 頭 一 個 外 號 高 雄 仔 的 鄭 姓 大 哥, 現 已 五 十 幾 歲 不 太 管 江 湖 事, 吳 明 勳 表 示, 這 名 高 雄 仔 是 高 雄 北 上 的 出 外 人, 在 彰 化 時 常 跟 過 溝 仔 民 生 地 區 的 兄 弟 混 在 一 起, 也 曾 在 其 經 營 的 豪 門 世 家 理 容 院 做 事, 外 型 帥 氣 高 大 而 吳 銀 嵐 大 概 屬 民 生 角 頭 出 身 至 今 依 舊 在 道 上 混 跡 的 人 物, 其 在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因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時 與 過 溝 仔 成 員 衝 突 的 事 件, 被 列 為 治 平 專 案 對 象 關 於 吳 銀 嵐 的 崛 起, 其 回 憶 道 : 我 十 六 歲 出 道, 那 時 候 我 在 彰 化 的 時 候 就 很 活 潑 了, 很 多 條 事 了, 彰 化 的 兄 弟 我 大 概 差 不 多 都 認 識 那 時 候 在 北 彰 化 活 動, 像 是 彰 化 市 鹿 港 和 美, 算 是 民 生 囝 仔 在 彰 化 剛 出 來 混 的 時 候 就 是 收 保 護 費 收 帳 退 伍 後 二 十 五 歲 因 為 被 列 為 迅 雷 專 案, 要 躲 管 訓 所 以 往 北 部 發 展, 在 北 部 是 在 中 永 和 開 始 到 北 部 一 個 月 後, 我 因 為 跟 土 城 的 角 頭 拼 堵 49, 結 果 我 把 他 掀 開, 掀 開 你 知 道 意 思 嗎? 就 是 我 贏 他 啦! 那 時 候 開 始 北 部 開 始 在 說 有 一 個 彰 化 囝 仔 某 咪 人 很 歹, 名 聲 開 始 打 開 那 時 候 不 只 竹 的 找 我, 四 海 天 的 也 都 有 找 我, 要 把 我 吸 收, 開 始 我 都 不 要, 尾 呀 是 因 為 跟 竹 的 比 較 有 淵 源, 裡 面 有 認 識 的 朋 友, 才 加 入 他 們 他 們 那 時 候 就 是 創 這 個 堂 給 我 讓 我 去 管 地 虎 堂 是 在 九 十 三 年 創 的 下 面 有 十 六 個 分 會, 三 千 多 人, 從 基 隆 開 始 北 縣 市 苗 栗 台 中 彰 化 縣 市 南 投 高 雄 市, 各 分 會 都 有 幹 部, 我 們 一 兩 個 月 開 會 一 次, 有 時 候 在 台 中 有 時 台 北 或 彰 化, 不 然 那 麼 多 人 怎 麼 管, 有 些 囝 仔 連 我 都 沒 看 過, 我 也 不 認 識 他 以 前 在 彰 化 都 是 弄 賭 跟 收 帳 啦! 上 北 部 也 差 不 多 是 這 樣, 只 是 還 要 拼 地 盤 北 部 也 有 中 和 囝 仔 土 城 囝 仔 板 橋 囝 仔 這 些 在 地 的 啊! 我 算 是 把 他 們 整 合, 大 家 一 起 賺 錢 啦! 52 經 查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 西 元 一 九 九 六 年 ) 警 方 實 施 治 平 專 案, 並 依 新 修 正 的 檢 肅 流 氓 條 例 緝 查 迅 雷 專 案 對 象 53, 吳 銀 嵐 即 是 為 躲 避 該 波 全 國 大 掃 黑 而 北 上 避 居 而 據 刑 事 雙 月 刊 載, 台 灣 因 社 會 型 態 轉 變, 黑 社 會 逐 漸 脫 離 傳 統 的 經 營 模 式 如 經 營 地 下 錢 莊 賭 場, 開 始 組 織 性 地 參 與 工 程 圍 標 經 濟 犯 罪 毒 品 49 各 帶 人 馬 去 堵 住 對 方 準 備 戰 鬥 之 意 50 道 上 對 竹 聯 幫 的 簡 稱 51 道 上 對 天 道 盟 的 簡 稱 52 參 閱 陳 國 霖 黑 金 -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 台 北 :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260~ 台 灣 電 視 公 司 報 導 全 省 掃 黑 成 果 豐 碩, BA%E8%A6%96%E6%96%B0%E8%81%9E&group_by_index=creator&group_by_value=%E9%83 %8E&SortBy=title&pagesize=9&page=13 122

140 販 賣 等, 與 現 代 社 會 相 結 合, 幫 派 之 間 板 塊 重 新 整 合, 各 大 幫 派 亦 開 始 吸 收 新 生 代 角 頭 份 子, 許 多 角 頭 也 會 主 動 投 效 組 織 型 的 幫 派 如 竹 聯 幫 四 海 幫 或 天 道 盟 等 54 吳 銀 嵐 當 時 便 是 在 此 種 氛 圍 下, 由 民 生 角 頭 份 子 轉 為 加 入 竹 聯 幫, 對 其 而 言, 竹 聯 幫 有 組 織 企 業 化 經 營, 可 將 事 業 觸 角 多 元 發 展 ; 對 竹 聯 幫 而 言, 已 在 彰 化 市 角 頭 磨 練 多 年 的 吳 銀 嵐, 是 一 名 可 替 幫 會 開 疆 闢 土 的 即 戰 力, 互 蒙 其 利 除 吳 銀 嵐 外, 周 建 忠 也 在 混 跡 民 生 的 那 段 時 間 闖 過 小 禍 入 獄, 其 回 憶 道 : 我 是 七 十 二 年 的 時 候 跟 志 健 在 彰 化 要 跟 人 家 打 架, 中 間 我 跑 回 家 拿 一 把 改 造 手 槍, 拿 了 之 後 要 回 去 那 邊 的 路 上 被 抓 到, 就 一 台 警 備 巡 邏 車, 說 什 麼 觀 察 我 好 久 了, 我 看 是 有 人 去 報, 結 果 就 依 叛 亂 罪 送 台 中 警 備 司 令 部, 我 也 沒 想 到 會 送 警 備, 在 裡 面 先 待 四 個 月, 然 後 移 送 司 法 審 判, 在 看 守 所 待 二 十 幾 天, 判 下 來 後 因 為 未 成 年, 就 以 保 護 管 束 交 觀 護 人, 半 年 後 表 現 良 好, 就 交 回 彰 化 區, 不 用 再 去 觀 護 人 那 邊, 算 起 來 是 少 年 犯 如 果 那 是 制 式 手 槍 的 話, 馬 上 就 送 岩 灣, 至 少 三 年, 我 們 改 造 的, 也 至 少 要 進 去 四 個 月, 剛 進 去 的 時 候, 真 的 會 挫 耶! 裡 面 都 刺 龍 刺 鳳, 我 最 小, 他 們 都 二 十 歲 以 上, 不 過 他 們 都 把 我 當 小 弟 弟, 也 都 很 照 顧 我 那 次 志 健 是 身 上 帶 小 刀, 被 留 了 十 二 天, 他 本 來 以 為 我 是 先 走 了, 結 果 我 一 進 去 看 到 他, 他 還 問 我 說 我 怎 麼 也 進 去 了, 我 說 這 樣 能 不 進 來 嗎? 他 那 條 是 用 違 警 罪 關 他, 只 是 他 的 東 西 比 較 沒 那 麼 嚴 重, 我 的 是 槍, 所 以 用 叛 亂 罪 後 來 因 為 這 種 什 麼 動 員 戡 亂 條 例 好 像 違 憲, 我 有 個 朋 友 透 過 一 個 軍 法 官 退 下 來 的 律 師 申 請 國 賠 成 功 ( 冤 獄 賠 償 條 例 ), 我 這 件 也 就 請 他 幫 忙, 這 個 律 師 大 概 是 因 為 軍 法 官 退 下 來 的 吧! 也 真 的 很 厲 害, 因 為 很 多 資 料 在 解 嚴 之 後 都 被 毀 掉 了, 他 竟 然 還 可 以 找 到 我 的, 結 果 國 賠 了 三 十 一 萬 八 千 周 建 忠 談 話 中 提 到, 民 生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至 七 十 四 年, 被 認 為 是 幫 派 組 織 而 遭 提 報, 依 當 時 被 移 送 綠 島 的 林 滄 德 四 十 幾 年 次 推 論, 要 能 夠 在 外 面 七 逃 55, 多 半 都 要 十 二 來 歲 也 就 是 國 民 學 校 畢 業 之 後, 如 此 推 斷, 開 始 有 民 生 角 頭 這 個 名 詞, 至 少 應 在 民 國 五 十 多 年 左 右 而 民 生 雖 非 一 個 具 有 組 織 性 的 角 頭 團 體, 但 在 成 員 年 輕 時 因 血 氣 方 剛 而 發 生 的 事 件 也 不 少, 故 被 地 方 上 視 為 一 群 七 逃 囝 仔, 周 建 忠 也 表 示, 自 己 在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接 父 親 的 便 當 店 之 前, 是 過 著 沒 有 固 定 收 入 的 日 子, 到 處 幫 人 收 帳 等 等, 但 民 生 也 從 未 有 過 正 式 組 織 或 是 大 家 靠 這 個 角 頭 54 參 閱 王 侯 爵 撰 風 雲 再 起 近 代 的 江 湖 刑 事 雙 月 刊, 月 號 ( 台 北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 頁 混 跡 江 湖 之 意 123

141 幫 派 生 活, 因 此 民 生 的 角 頭 面 貌, 大 多 也 在 這 些 成 員 的 生 活 穩 定 後, 慢 慢 褪 去, 吳 銀 嵐 大 概 屬 民 生 角 頭 出 身 目 前 仍 活 躍 於 道 上 的 兄 弟 有 關 民 生 是 從 原 車 路 口 分 出 來 的 區 說 法, 境 內 之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的 碑 記 有 載 : 乾 隆 三 十 五 年, 位 於 北 門 之 車 路 口, 向 來 祭 無 祀 鬼 魂, 稱 諸 泰 公 族 之 厲, 或 客 柩 未 葬 者, 停 柩 之 所, 去 矣 兵 荒 馬 亂, 壇 也 早 成 廢 墟, 民 國 乙 卯 之 冬, 街 當 局 擇 此 地 興 建 豬 灶 屠 場, 傭 工 掘 基, 發 見 大 堆 骸 骨, 凜 冽 驚 呼 由 現 為 民 生 角 頭 區 域 之 碑 記, 即 可 清 楚 印 證 民 生 角 頭 原 屬 車 路 口 轄 境 後 從 其 中 再 分 出 來 之 說 法, 也 由 於 民 生 早 已 褪 去 早 期 角 頭 面 貌, 因 此 僅 在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該 區 的 地 域 範 圍 才 隱 約 可 見 七 過 溝 仔 過 溝 仔 在 今 新 興 里 及 新 華 興 北 里 之 間, 以 前 此 區 乃 引 大 肚 溪 水 灌 溉, 有 一 溝 渠 一 深 圳 ( 東 西 二 圳 ), 自 線 西 和 美 一 帶 至 彰 化 市 街 區, 須 過 此 溝 渠, 因 此 稱 此 地 為 過 溝 仔 58 但 現 今 一 般 所 謂 的 過 溝 仔, 常 常 也 把 西 勢 仔 一 帶 算 進 去, 而 新 興 新 華 忠 孝 五 權 忠 權 興 北 與 西 勢 西 興 忠 權 等 里, 清 代 時 皆 屬 彰 化 縣 東 堡 西 勢 仔 庄 59, 西 興 於 清 代 雖 屬 彰 化 縣 東 堡 南 門 口 庄 60, 但 因 北 臨 忠 孝 里, 也 被 視 為 整 個 大 過 溝 地 區 之 一, 從 文 獻 可 以 發 現, 現 今 被 民 間 稱 作 過 溝 仔 的 地 區, 在 清 代 皆 被 稱 作 西 勢 仔 庄, 但 從 吳 明 勳 以 民 間 的 分 界 來 看, 包 括 新 興 新 華 忠 孝 五 權 四 里 屬 過 溝 仔 ; 西 勢 西 興 忠 權 屬 西 勢 仔 ; 若 再 細 分, 忠 權 里 另 屬 燒 坑 仔, 為 以 早 燒 窯 工 廠 之 地 過 溝 仔 是 新 興 角 頭 的 形 成, 鐘 國 承 表 示, 當 時 有 個 叫 鄭 榮 忠 的 跟 許 金 田 一 起 混 跡 車 路 口, 後 來 與 許 金 田 不 和 就 帶 著 一 票 兄 弟 到 過 溝 仔 去, 才 有 了 過 溝 仔 角 頭 的 雛 型 大 竹 里 長 吳 良 財 也 表 示, 過 溝 仔 是 由 部 分 車 頭 車 路 口 的 人 組 成 的, 可 以 確 認 過 溝 仔 是 一 個 後 來 興 起 的 角 頭 勢 力 過 溝 仔 最 有 名 的 大 哥 級 人 物, 是 現 為 卦 山 月 圓 餐 廳 董 事 長 陳 錦 福 ( 外 號 錦 福 ) 劉 忠 田 偵 查 佐 表 示, 那 時 陳 錦 福 等 人 在 過 溝 仔 經 營 職 業 賭 場 開 始 賺 錢, 除 跟 車 頭 黃 種 雄 拼 戰 激 烈, 右 手 曾 被 黃 種 雄 手 下 56 林 荊 南 撰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碑 記, 彰 化 : 彰 化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歲 次 己 末 57 大 甲 媽 祖 行 經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的 路 程, 都 還 是 由 民 生 角 頭 成 員 扛 轎, 可 以 確 認 此 為 民 生 角 頭 範 圍 58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106~109,129~ 同 前 註, 頁 109~

142 砍 下 再 自 己 撿 起 到 醫 院 縫 合 外, 亦 曾 遭 當 時 名 聲 極 響 的 黑 道 人 物 羅 漢 秋 槍 擊 61 ; 吳 明 勳 則 表 示, 嚴 格 來 說, 陳 錦 福 屬 出 身 過 溝 仔 旁 的 燒 坑 仔 62, 但 現 今 西 勢 仔 燒 坑 仔 都 被 視 為 整 個 大 過 溝 地 區 之 一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總 統 大 選 時, 候 選 人 宋 楚 瑜 由 立 委 謝 章 捷 陳 朝 容 的 陪 同 親 自 前 往 陳 錦 福 的 家 中 尋 求 支 持, 陳 錦 福 也 承 諾 大 力 相 挺, 據 說 為 宋 楚 瑜 爭 取 到 三 千 多 份 的 參 選 連 署 書, 令 當 時 屬 國 民 黨 連 戰 陣 營 的 彰 化 縣 長 阮 剛 猛 震 驚, 連 夜 找 陳 錦 福 溝 通, 希 望 其 能 轉 投 連 戰 陣 營 63 ; 宋 楚 瑜 拜 訪 陳 錦 福 的 次 日, 時 任 經 濟 部 次 長 的 張 昌 邦 也 再 次 南 下 請 託 陳 錦 福, 但 陳 錦 福 以 已 答 應 幫 忙 宋 楚 瑜 為 由 所 拒 64 由 當 時 兩 方 陣 營 極 力 拉 攏 的 動 作 可 以 看 出, 陳 錦 福 在 地 方 雄 厚 的 實 力 鐘 國 承 表 示, 發 跡 之 後 的 陳 錦 福 另 涉 入 營 造 及 砂 石 生 意, 但 作 風 低 調, 直 到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陳 錦 福 因 多 年 未 解 的 恩 怨 遭 外 號 牛 皮 王 俊 偉 第 二 度 持 M16 步 槍 掃 射, 其 名 字 才 又 上 了 檯 面 : 電 影 中 美 國 黑 幫 當 街 持 步 槍 掃 射 殺 人 的 場 景, 在 台 灣 彰 化 的 街 頭 上 演! 狂 射 21 槍 僅 腳 中 2 槍 在 道 上 具 有 份 量 的 彰 化 縣 陳 姓 商 人, 日 前 在 彰 化 市 突 遭 3 名 男 子 當 街 攔 車, 持 美 製 M16 步 槍 朝 陳 某 所 駕 駛 的 最 新 款 賓 士 S350 狂 射 21 槍, 明 顯 要 置 陳 某 於 死 地, 陳 某 躲 過 要 害 被 擊 中, 雙 腳 各 中 1 槍, 送 醫 急 救 後 無 生 命 危 險 ; 由 於 陳 某 2 年 多 前 曾 被 在 逃 槍 擊 要 犯 牛 皮 王 俊 偉 槍 擊 逃 過 一 劫, 警 方 追 查 不 排 除 是 與 陳 某 素 有 恩 怨 的 王 嫌 所 為, 積 極 偵 辦 中 警 方 調 查, 陳 姓 商 人 1 日 上 午 駕 車 到 彰 化 市 金 馬 路 三 段 某 五 金 行 購 物, 上 車 離 去 前,1 輛 LEXUS 休 旅 車 駛 近, 駕 車 的 男 子 下 車 警 戒, 轎 車 後 座 2 名 男 子, 其 中 1 人 持 手 槍 警 戒, 另 1 人 持 步 槍 朝 陳 某 賓 士 車 狂 射, 包 括 車 窗 車 門 都 彈 痕 累 累, 陳 某 趕 緊 趴 下, 雙 腳 仍 各 被 擊 中 1 槍 65 報 載 中 之 陳 姓 商 人 即 為 陳 錦 福, 劉 忠 田 表 示 : 整 起 恩 怨 乃 因 多 年 前 陳 錦 福 為 金 大 都 酒 店 的 老 闆, 交 由 外 號 明 勇 仔 的 林 61 參 閱 記 者 王 保 憲 供 出 113 件 刑 案 但 槍 擊 陳 湧 源 羅 漢 秋 否 認 參 與 供 稱 黑 星 借 自 黑 牛 保 鑣 究 竟 誰 行 兇 他 也 不 清 楚, 聯 合 報,11 版, 現 今 忠 權 里 63 參 閱 記 者 何 瓞 榮 張 弘 昌 宋 楚 瑜 證 婚 密 訪 陳 錦 福, 聯 合 報,? 版, 參 閱 記 者 何 瓞 榮 宋 : 夏 威 夷 若 有 別 墅 願 退 選 宋 前 晚 彰 化 密 會 陳 錦 福 張 昌 邦 昨 即 訪 陳 要 求 擁 連 遭 婉 拒, 聯 合 報,4 版, M16 掃 射 賓 士 大 哥 命 大 躲 過 19 槍,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143 明 勇 打 理, 有 一 次 明 勇 仔 叫 番 薯 仔 ( 吳 俊 卿 ) 小 強 ( 陳 記 成 ) 去 對 人 家 開 槍, 那 人 沒 被 打 死, 番 薯 仔 跟 小 強 去 跟 明 勇 仔 討 錢, 明 勇 仔 意 思 是 說 你 們 也 沒 把 對 方 打 死, 就 不 想 付, 結 果 番 薯 仔 他 們 一 氣 之 下 就 把 明 勇 仔 給 幹 掉, 而 當 時 王 俊 偉 是 林 明 勇 的 小 弟, 眼 見 自 己 大 哥 被 殺 之 後, 又 見 黑 力 陳 榮 鑑 隨 即 接 手 金 大 都, 王 俊 偉 便 要 求 陳 錦 福 要 給 林 明 勇 家 人 安 家 費, 但 據 聞 陳 錦 福 不 願 給, 加 上 自 己 大 哥 的 事 業 馬 上 被 人 接 下 來, 因 此 這 個 結 就 一 直 化 不 開 了 登 過 : 據 劉 忠 田 表 示, 王 俊 偉 以 前 曾 經 跟 過 顏 清 標, 相 關 的 報 導 也 曾 在 聯 合 新 聞 刊 台 中 海 線 黑 道 份 子 牛 皮 王 俊 偉, 長 期 與 中 市 彰 縣 黑 道 衝 突, 宛 如 第 二 個 張 錫 銘, 對 治 安 如 同 不 定 時 炸 彈, 刑 事 局 早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全 力 追 緝 中 對 於 今 天 槍 擊 案 發 生 在 顏 清 標 住 處 附 近, 刑 事 局 資 深 警 官 說, 牛 皮 以 前 是 顏 的 身 邊 小 弟, 現 在 已 成 大 尾,2 人 已 沒 什 麼 往 來 66 顏 清 標 則 透 過 媒 體 公 開 否 認 他 與 王 俊 偉 的 關 係 : 報 載 在 逃 要 犯 牛 皮 王 俊 偉, 是 立 委 顏 清 標 小 弟 林 明 勇 ( 已 歿 ) 的 手 下, 住 院 的 顏 清 標 昨 天 透 過 親 信 澄 清, 他 與 林 明 勇 毫 無 關 係, 報 導 已 造 成 他 的 困 擾 林 明 勇 是 彰 化 人, 與 顏 清 標 素 無 瓜 葛, 雙 方 也 沒 有 交 情 ; 至 於 王 俊 偉 與 林 明 勇 關 係, 顏 清 標 並 不 清 楚 67 顏 清 標 向 筆 者 表 示 : 牛 皮 到 現 在 我 還 沒 有 看 過 他 生 作 啥 米 款 勒! 我 只 是 跟 他 老 爸 熟, 阿 他 老 爸 嘛 是 古 意 人, 也 無 跟 人 家 在 七 逃 啥! 媒 體 也 不 向 當 事 人 求 證 就 黑 白 寫, 說 叫 我 交 人, 我 要 去 哪 找 人 出 來? 即 便 顏 清 標 極 力 否 認 與 王 俊 瑋 的 關 係, 但 在 道 上 已 視 陳 錦 福 與 顏 清 標 不 對 盤, 現 今 陳 錦 福 已 轉 型 為 地 方 商 人, 並 熱 心 地 方 公 益, 在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加 入 慈 濟, 報 載 : 彰 化 縣 大 哥 大 級 的 政 商 界 知 名 人 物 陳 錦 福, 最 近 帶 著 家 人 走 進 慈 濟 大 家 庭, 卅 日 證 嚴 法 師 到 秀 水 鄉 靜 思 堂 主 持 慈 濟 榮 譽 董 事 授 證 儀 式, 陳 錦 福 是 備 66 記 者 楊 正 海 陳 珮 琦 牛 皮 犯 罪 集 團 傳 更 大 咖 撐 腰, 聯 合 新 聞 網, 本 報 記 者 顏 清 標 病 中 澄 清 林 明 勇 非 他 手 下, 聯 合 新 聞 網,

144 受 矚 目 的 一 位 五 十 歲 的 陳 錦 福 在 彰 化 政 商 界 頗 為 知 名, 他 個 性 豪 邁 講 義 氣 又 守 信 用, 常 替 朋 友 出 面 處 理 紛 爭, 因 而 年 輕 時 就 在 台 灣 縱 貫 線 闖 出 名 氣, 也 因 此 給 自 己 惹 來 不 少 麻 煩, 一 度 過 著 刀 光 劍 影 的 江 湖 生 活 十 年 前 陳 錦 福 體 悟 到 生 命 的 意 義 和 責 任, 毅 然 退 出 兄 弟 世 界, 開 始 經 商, 也 默 默 行 善 ; 彰 化 和 美 很 多 無 名 氏 的 急 難 救 助 捐 款, 都 是 他 的 義 行, 不 過, 他 不 願 張 揚, 他 認 為 這 是 他 做 的 事 陳 錦 福 是 由 阿 嬤 帶 大, 去 年 初 他 阿 嬤 辭 世, 陳 錦 福 將 一 百 多 萬 奠 儀 全 部 捐 出, 購 置 一 輛 救 護 車 捐 給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他 說, 只 是 替 他 阿 嬤 完 成 未 了 的 心 願 陳 錦 福 有 一 名 相 交 多 年 的 老 友 吳 維 雄, 是 慈 濟 榮 譽 董 事 彰 化 區 召 集 人, 近 年 來 一 直 勸 說 陳 錦 福 到 秀 水 鄉 靜 思 堂 走 走, 剛 開 始, 陳 錦 福 把 吳 維 雄 的 話 當 笑 話, 未 放 在 心 上 ; 直 到 拗 不 過, 才 以 應 付 一 下 的 心 情 走 進 靜 思 堂 本 月 初, 陳 錦 福 決 定 成 為 慈 濟 大 愛 家 庭 的 一 分 子, 卅 日 他 將 參 加 榮 董 授 證 儀 式, 接 受 證 嚴 法 師 的 開 示 ; 此 事 讓 很 多 人 跌 破 眼 鏡, 對 陳 錦 福 的 決 定, 都 感 到 很 不 簡 單 陳 錦 福 說, 他 也 沒 想 到 會 走 進 慈 濟 家 庭, 也 許 是 緣 分 到 了, 證 嚴 法 師 的 大 愛 無 私 理 念, 讓 他 非 常 感 動 多 年 來, 陳 錦 福 雖 然 不 再 過 問 江 湖 事, 但 只 要 提 起 彰 化 錦 福 老 大, 黑 白 兩 道 的 老 大 仍 敬 畏 他 三 分 68 除 陳 錦 福 外, 外 號 飛 虎 的 曾 敬 文 及 外 號 黑 人 的 賴 炳 榮, 也 都 是 過 溝 仔 出 名 的 大 哥 級 人 物 ; 其 中 賴 炳 榮 已 故, 吳 明 勳 表 示, 曾 敬 文 年 輕 時 曾 在 其 手 下 做 事, 與 賴 炳 榮 同 屬 真 正 過 溝 仔 角 頭 出 身 的 兄 弟 另 外, 出 身 燒 坑 仔 現 任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便 是 陳 錦 福 帶 出 的 手 下, 其 重 要 性 吳 明 勳 以 陳 錦 福 的 右 手 形 容 許 原 龍 個 性 霸 氣, 一 清 時 被 管 訓 過, 亦 因 當 年 陳 錦 福 遭 砍 右 手 而 前 往 開 槍 報 復 入 獄, 台 中 的 黑 道 教 父 李 照 雄 ( 外 號 憨 面 ) 對 許 原 龍 也 很 尊 重, 因 為 在 綠 島 時 許 原 龍 有 挺 過 他 陳 錦 福 另 一 重 要 手 下, 劉 忠 田 表 示 為 外 號 黑 力 的 陳 榮 鑑, 現 負 責 金 大 督 酒 店 的 管 理, 行 事 低 調 神 秘 而 每 年 大 甲 媽 祖 到 彰 化 時, 68 記 者 何 炯 榮 緣 分 到 了 錦 福 老 大 走 入 慈 濟 政 商 界 知 名 人 物 受 證 嚴 法 師 感 動 卅 日 參 加 榮 董 授 證 儀 式, 聯 合 報,B2 版,

145 被 擋 在 過 溝 仔 的 時 間 往 往 最 久, 許 原 龍 便 是 帶 頭 接 駕 者, 顏 清 標 當 選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後 進 入 過 溝 仔, 更 因 上 述 背 後 的 江 湖 恩 怨 而 使 得 氣 氛 更 加 敏 感 過 溝 仔 是 一 個 新 開 發 的 市 鎮, 吳 明 勳 表 示, 過 溝 居 民 百 分 之 九 十 都 來 自 外 地, 過 去 則 多 為 鐵 道 員 工 宿 舍, 整 個 發 展 不 過 四 十 年, 在 其 祖 父 時 代, 過 溝 仔 不 過 五 戶 人 家 ; 西 勢 仔 的 老 大 為 外 號 西 勢 仔 水 的 王 平 南, 但 吳 明 勳 及 劉 忠 田 都 表 示, 王 平 南 很 早 就 轉 往 商 界 發 展, 已 甚 少 過 問 江 湖 中 事, 現 今 過 溝 仔 及 西 勢 仔 的 事 情 多 由 許 原 龍 處 理 八 新 町 頭 吳 明 勳 表 示, 所 謂 新 町 頭 的 範 圍 在 今 民 權 里, 大 同 里 及 永 生 里 一 帶, 部 分 與 大 道 公 角 重 疊, 但 以 靠 近 關 帝 廟 及 開 彰 祖 廟 為 主 新 町 頭 緊 鄰 民 族 路, 民 族 路 俗 稱 南 街, 相 關 文 獻 載 : 完 整 的 南 街 的 路 段 是 從 今 日 觀 音 亭 ( 開 化 寺 ) 前 ( 中 華 路 與 民 族 路 的 交 叉 路 口 ) 起, 至 華 山 路 口 間 的 民 族 路 段, 清 代 時 為 彰 化 縣 城 內 南 方 的 主 要 街 道 69 而 中 華 路 民 族 路 中 正 路 和 平 路 民 生 路 華 山 路 92 巷 等 皆 為 當 年 70 的 老 市 街 所 在, 因 此 新 町 頭 的 發 展 極 早, 據 陳 孟 圭 及 鐘 國 承 表 示, 民 國 七 零 年 代 新 町 頭 乃 是 酒 家 聚 集 之 所, 相 當 熱 鬧, 至 於 酒 家 之 外, 陳 孟 圭 說 : 以 往 關 帝 廟 前 面 有 很 多 三 輪 車 拉 客, 新 町 頭 則 有 很 多 板 車 搬 貨, 所 以 載 人 的 搬 貨 的, 都 在 這 一 帶, 所 以 以 往 兄 弟 也 都 是 集 中 在 這 裡, 可 以 有 利 潤, 像 是 安 排 載 人 的 三 輪 車 要 排 隊 啊 等 等, 就 好 像 在 喬 計 程 車 一 樣 新 町 頭 最 為 有 名 的 大 哥, 是 外 號 老 李 的 許 火 立 許 火 立 另 有 外 號 叫 六 孔, 吳 明 勳 及 盧 錦 德 表 示, 乃 因 曾 被 槍 擊 而 在 身 上 留 下 彈 孔 而 得 名 據 天 后 宮 管 理 人 吳 汝 霖 表 示, 許 火 立 的 父 親 是 著 名 的 雕 刻 師, 原 居 員 林, 應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之 邀 前 來 雕 刻 媽 祖 金 身, 初 來 時 暫 居 吳 汝 霖 家, 後 因 手 路 很 細 很 賺 錢, 才 在 彰 化 市 開 彰 祖 廟 的 斜 對 面 買 了 房 子 定 居, 並 開 設 天 竺 國 佛 具 行, 就 連 彰 化 八 卦 山 大 佛 也 是 出 自 他 手, 但 其 子 許 火 立 未 承 其 衣 缽, 反 而 是 在 道 上 闖 出 了 名 號, 就 連 鐘 國 承 吳 汝 霖 等 老 輩 兄 弟 都 稱 讚 他 待 人 很 好, 劉 忠 田 偵 查 佐 也 表 示 許 火 立 成 名 甚 早, 但 行 事 低 調, 政 風 新 聞 電 子 報 有 與 許 火 立 有 關 事 件 的 敘 述 : 69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賴 志 彰 彰 化 縣 市 街 的 歷 史 變 遷 ( 彰 化 : 彰 化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8), 頁

146 那 年 九 月 五 日 的 深 夜, 彰 化 地 區 三 名 檢 察 官 及 南 投 一 名 檢 察 官 與 一 位 法 官, 在 作 風 海 派 的 彰 化 縣 議 員 蘇 文 章 的 邀 請 下, 先 在 台 中 市 公 益 路 一 家 KTV 酒 店 喝 酒, 再 轉 往 金 X 豹 市 政 店, 在 大 廳 中 巧 遇 一 位 海 線 黑 道 大 哥 及 一 位 彰 化 地 區 的 刑 事 組 長, 及 陪 同 刑 事 組 長 的 彰 化 黑 道 赫 赫 有 名 老 李 許 姓 大 哥, 雙 方 一 同 擠 在 一 間 VIP 包 廂 內 其 中 因 蘇 議 員 與 老 李 有 宿 怨, 二 人 為 座 位 排 序 發 生 爭 執, 蘇 議 員 不 快 之 下 砸 了 酒 杯, 司 法 官 見 氣 氛 不 佳, 快 快 離 去, 六 日 凌 晨 二 時 許, 蘇 文 章 離 去 時 遭 到 二 名 黑 道 兄 弟 狙 擊, 王 大 哥 詠 慶 為 擋 子 彈 左 腿 中 彈, 吳 俊 瑩 頭 皮 被 子 彈 擦 過, 兩 人 受 傷 後 自 行 前 往 就 醫, 並 向 彰 化 警 方 報 案, 警 方 擔 心 火 併, 報 請 彰 化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黃 鼎 鈞 偵 辦, 查 出 槍 擊 要 犯 大 胖 梁 吉 旭 涉 案, 辦 案 人 員 請 老 李 協 助, 老 李 表 示 大 胖 羽 翼 已 豐 早 就 不 跟 他 了, 檢 警 查 出 大 胖 開 槍 後 第 二 天 即 潛 往 大 陸, 地 檢 署 以 殺 人 未 遂 罪 嫌 發 布 通 緝 大 胖 開 槍 的 第 二 天, 擁 有 衝 鋒 槍 在 中 部 地 區 犯 下 十 多 件 槍 擊 恐 嚇 的 槍 擊 要 犯 番 薯 仔 吳 俊 卿 及 小 強 陳 記 成 兩 人, 因 不 滿 金 豹 偏 袒 對 方, 憤 而 持 衝 鋒 槍 掃 射 酒 店 示 威, 令 中 部 黑 道 充 滿 了 腥 風 血 雨 涉 及 本 案 的 彰 化 黑 道 大 哥 老 李 許 立 到 底 是 何 方 神 聖? 那 年 三 十 四 歲 的 老 李 是 彰 化 市 人, 他 於 六 十 九 年 五 月 三 日 在 彰 化 市 以 武 士 刀 將 人 砍 成 重 傷, 經 彰 化 地 方 法 院 依 殺 人 未 遂 判 處 八 年 有 期 徒 刑, 但 他 一 直 沒 有 到 案, 法 院 於 七 十 三 年 一 月 五 日 發 出 通 緝 令 七 十 三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老 李 在 台 中 市 自 由 路 諾 貝 爾 酒 廊 內, 見 警 員 進 入 臨 檢 影 響 他 的 酒 性 而 心 生 不 滿, 憤 而 掏 出 左 輪 手 槍 朝 天 花 板 涉 及 兩 槍 示 威, 但 他 的 運 氣 欠 佳 踢 到 鐵 板, 三 名 警 員 奮 不 顧 身 飛 撲 上 前 將 他 制 伏 帶 回 偵 訊 六 七 十 年 代, 那 時 的 黑 道 兄 弟 有 一 把 美 製 左 輪 已 經 很 罩 了, 警 方 偵 訊 依 叛 亂 罪 嫌 將 他 移 送 中 警 部 偵 辦, 但 他 實 在 很 罩, 進 去 不 久 又 在 外 面 消 遙, 跌 破 了 當 初 冒 著 生 命 危 險 逮 捕 他 的 三 名 警 員 眼 鏡 這 年 頭 要 當 大 哥 一 定 要 向 老 李 看 齊! 出 門 不 但 有 最 豪 華 的 轎 車 代 步, 還 有 檢 察 官 坐 鎮 車 上 護 航, 刑 事 組 長 還 不 過 是 小 跟 班, 說 威 風 可 真 威 風! 小 弟 替 他 出 頭, 第 二 天 即 亡 命 海 外, 檢 警 追 查 時 僅 一 句 很 久 沒 跟 我 了 即 輕 描 淡 寫 帶 過, 誰 也 對 他 無 可 奈 何, 什 麼 叫 老 大? 這 才 叫 老 大! 這 才 是 黑 白 兩 道 尊 敬 的 大 哥! 71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低 調 的 許 火 立 再 因 涉 及 金 錢 豹 酒 店 槍 擊 案 躍 上 新 聞 版 面 : 71 岳 中 興 照 妖 魔 鏡 檢 察 官 吃 定 黑 道 兄 弟 系 列 報 導 之 ㄧ, 政 風 新 聞 電 子 報 129

147 金 錢 豹 金 山 酒 店 所 發 生 的 槍 擊 案, 黑 道 雙 方 在 27 日 都 調 來 自 己 的 兄 弟, 在 中 港 路 榮 總 及 澄 清 醫 院 集 結 似 要 火 併, 由 於 人 數 眾 多, 台 中 市 警 方 據 報 後, 調 派 刑 警 隊 隊 保 安 隊 霹 靂 小 組 人 員 全 副 武 裝, 趕 到 現 場 支 援, 才 化 解 了 一 場 腥 風 血 雨 的 火 併 27 日 凌 晨 的 槍 擊 案, 起 因 要 追 溯 到 9 月 6 日 發 生 金 錢 豹 市 政 店 的 槍 擊 恩 怨, 當 時 彰 化 縣 議 員 蘇 文 章 找 檢 察 官 喝 酒, 南 彰 化 角 頭 大 哥 的 王 詠 慶 及 小 弟 吳 俊 瑩 也 在 場, 綽 號 老 李 的 許 火 立 碰 巧 也 在 酒 店 內 喝 酒, 並 前 往 包 廂 敬 酒, 卻 和 蘇 文 章 起 衝 突, 雙 方 不 歡 而 散 據 了 解,27 日 凌 晨 老 李 委 託 基 隆 角 頭 大 哥 吳 明 貴, 帶 小 弟 洪 震 忠 等 人, 找 王 詠 慶 談 判, 企 圖 化 解 雙 方 的 恩 怨, 並 約 在 金 錢 豹 中 港 路 金 山 酒 店 見 面, 怎 知 在 包 廂 內 就 發 生 槍 擊 案 72 由 相 關 報 導 可 知, 許 火 立 在 道 上 的 名 氣 不 只 在 彰 化 市, 更 響 徹 縱 貫 線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負 責 人 盧 錦 德 表 示, 許 火 立 雖 成 名 極 早, 但 其 與 立 法 委 員 顏 清 標 是 換 帖 兄 弟 的 關 係, 也 使 他 名 號 更 加 響 亮 ; 顏 清 標 表 示, 二 十 一 歲 就 與 許 火 立 認 識, 至 今 已 有 將 近 三 十 年 的 交 情 鄰 近 新 町 頭 的 民 權 市 場 角 頭 人 物, 也 因 地 緣 關 係 常 在 新 町 頭 走 動, 葉 耀 明 是 其 中 之 一, 但 據 陳 孟 圭 表 示, 雖 然 都 是 大 哥, 也 都 弄 賭, 但 與 許 火 立 之 間 並 不 來 電 九 大 西 門 吳 明 勳 表 示, 大 西 門 範 圍 約 為 今 富 貴 里 萬 壽 里 一 帶, 與 民 權 市 仔 相 接, 但 地 方 上 皆 表 示 此 為 兩 個 角 頭, 民 權 市 仔 與 大 西 門 之 劃 分 大 致 以 民 權 路 為 界, 而 完 整 的 大 西 門 街 的 路 段 是 東 自 三 角 公 園 ( 今 開 化 寺 西 側 地 帶 ) 起, 西 至 中 正 路 口 間 的 中 華 路 段 ( 洪 敏 霖,1984;228), 清 代 時 為 彰 化 縣 城 內 西 方 通 往 鹿 港 的 重 要 街 道, 今 日 所 見 的 昔 大 西 門 街 大 道 主 要 是 日 治 時 代 拓 寬 清 代 彰 化 縣 城 內 的 大 西 門 街 而 成 73, 而 本 里 位 於 市 中 心 商 業 區, 公 有 民 權 市 場 漁 市 場 華 僑 銀 行 富 隆 證 卷 新 光 保 險 等 位 於 區 內, 另 有 三 座 國 家 三 級 古 蹟 - 西 門 福 德 祠 大 聖 王 廟 懷 忠 祠 74 由 文 獻 資 料 可 知, 早 期 民 權 市 場 大 西 門 在 劃 分 上 同 屬 大 西 門 角, 民 權 市 仔 會 在 後 來 被 地 方 上 另 外 分 割 出 為 另 一 角 頭, 或 許 為 地 方 利 益 之 分 配 而 被 地 方 人 士 另 外 再 分 割 出 來 的 民 間 意 識, 範 圍 集 中 在 民 權 市 場 周 邊 ; 也 因 大 西 門 轄 內 擁 有 交 通 要 道 漁 市 場 等, 因 此 中 華 路 上 攤 販 店 家 林 立, 且 配 合 白 天 民 權 市 場 的 營 72 記 者 廖 本 福 金 錢 豹 酒 店 槍 擊 案 霹 靂 小 組 全 副 武 裝 化 解 火 拼,NOW news,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同 前 註, 頁

148 業 時 間 以 及 凌 晨 就 開 始 運 作 的 漁 市 場, 大 西 門 一 帶 的 商 家 可 說 幾 乎 二 十 四 小 時 都 有 生 意 可 做, 且 據 曾 任 民 權 里 里 長 的 陳 孟 圭 表 示, 以 往 中 華 陸 橋 未 建 好 之 前, 現 今 陸 橋 的 兩 旁 一 路 通 到 漁 市 場 都 是 商 家, 整 個 區 塊 相 當 熱 鬧, 熱 鬧 的 地 方 就 有 人 潮 有 人 潮 就 有 錢 潮, 有 錢 潮 的 地 方 自 然 就 有 地 方 勢 力 跟 角 頭 兄 弟 出 現 但 是 陸 橋 建 好 之 後, 車 子 因 方 便 直 接 行 駛 而 過, 而 使 陸 橋 兩 旁 的 商 家 不 再 有 生 意 可 做, 周 邊 的 熱 鬧 景 象 也 因 此 減 少 許 多 大 西 門 角 的 領 導 人 物 為 外 號 粗 勇 的 謝 明 枝 陳 孟 圭 表 示, 謝 明 枝 最 風 光 的 時 期 約 在 民 國 六 七 年 代, 其 家 族 亦 在 中 華 路 經 營 檳 榔 香 檳 榔 攤 三 十 年 ; 鐘 國 承 表 示, 謝 明 枝 雖 然 以 早 就 帶 一 群 人 在 大 西 門 盤 據, 但 是 也 極 少 跟 地 方 上 的 75 角 頭 兄 弟 冤 家 打 架 等, 只 是 愛 喝 酒 ; 謝 明 枝 現 因 中 風 已 少 在 地 方 上 走 動, 檳 榔 攤 續 由 其 妻 與 其 子 謝 忠 和 經 營, 謝 明 枝 之 後, 陳 孟 圭 表 示 大 西 門 也 無 所 謂 的 老 大 再 出 現 十 天 公 壇 天 公 壇 為 今 光 華 里 元 清 觀 ( 俗 稱 天 公 壇 ) 週 邊, 範 圍 不 大 元 清 觀 主 祀 玉 皇 大 帝, 是 台 灣 唯 一 以 觀 為 名 的 玉 皇 大 帝 廟, 建 於 清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民 國 七 十 四 76 年 由 內 政 部 核 定 為 二 級 古 蹟, 現 正 整 修 中 ; 另 林 文 龍 認 為, 就 其 對 元 清 觀 匾 聯 文 物 的 考 證, 創 建 年 代 英 在 乾 隆 二 十 八 年 之 前 77 據 吳 明 勳 表 示, 天 公 壇 早 期 領 導 人 為 時 任 光 華 里 里 長 現 任 市 民 代 表 洪 鎮 雄 的 父 親 洪 隆 美 ( 外 號 阿 甲 ), 和 吳 明 勳 是 換 帖 兄 弟, 與 鐘 國 承 亦 相 當 交 好, 也 因 這 層 關 係, 吳 明 勳 表 示 : 洪 鎮 雄 選 代 表 的 時 候, 我 還 陪 著 他 拜 票, 那 時 候 我 太 太 跟 他 選 區 是 同 一 個, 我 就 跟 選 民 說, 如 果 不 投 我 太 太 的, 就 拜 託 支 持 洪 鎮 雄, 讓 年 輕 人 有 機 會, 因 為 他 爸 爸 也 幫 過 我 洪 隆 美 大 兒 子 洪 志 雄 曾 參 選 過 光 華 里 長 未 當 選, 並 在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的 迅 雷 掃 黑 行 動 中, 以 彰 化 天 公 幫 分 子 被 列 為 情 節 重 大 流 氓 78 洪 鎮 雄 則 在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當 選 市 民 代 表, 洪 鎮 雄 母 親 至 今 依 舊 在 每 日 上 午, 於 東 門 福 德 祠 旁 擺 攤 賣 清 粥 小 菜 鐘 國 承 表 示, 洪 隆 美 雖 為 地 方 頭 人, 不 過 也 甚 少 與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兄 弟 有 過 節 或 冤 家 打 架, 劉 忠 田 則 說, 洪 隆 美 的 大 兒 子 洪 志 雄 三 兒 子 洪 鎮 雄 後 來 在 彰 化 道 上 較 為 出 名, 也 可 說 是 現 在 天 公 壇 的 大 哥, 都 曾 因 案 入 獄 過, 鐘 國 承 及 吳 明 勳 都 說 洪 鎮 雄 以 往 是 民 生 角 頭 出 來 的, 但 洪 鎮 雄 表 示 自 己 不 是 混 跡 民 生 的, 或 許 是 75 吵 架 衝 突 之 意 76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下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林 文 龍 彰 化 元 清 觀 祀 神 與 創 修 年 代 彰 化 文 獻 5 期,(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4), 頁 參 閱 本 報 記 者 第 四 波 掃 黑 傳 喚 四 十 餘 人 到 案, 聯 合 報,07 版,

149 因 為 與 民 生 的 許 書 蒼 等 人 熟 識 常 在 一 起 才 被 這 麼 認 為 洪 鎮 雄 說, 早 期 他 剛 開 始 混 跡 江 湖 時, 是 跟 著 一 位 許 董 許 學 堯, 後 來 回 彰 化 後 曾 跟 過 許 火 立 一 陣 子, 主 要 是 在 剪 賭 79, 洪 鎮 雄 口 中 的 許 學 堯,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的 負 責 人 盧 錦 德 ( 外 號 四 頭 ) 表 示 : 許 學 堯 是 彰 化 人, 算 是 彰 化 去 台 中 打 拼 很 成 功 的 大 哥, 金 來 來 酒 店 跟 財 神 酒 店 系 列 都 是 他 的, 比 一 代 系 列 還 早, 許 董 算 是 我 們 彰 化 人 去 台 中 打 拼 的 傳 奇 許 學 堯 除 了 在 台 中 經 營 酒 店 成 功 外, 在 道 上 更 有 極 高 的 地 位, 當 年 威 震 台 灣 黑 道 的 十 大 槍 擊 要 犯 林 來 福, 就 只 有 許 學 堯 能 控 制, 且 只 要 有 黑 道 兄 弟 敢 砸 許 學 堯 經 營 的 地 下 舞 廳, 林 來 福 出 面 處 理 的 方 式 幾 乎 都 是 殺 害 後 再 埋 屍, 顯 見 其 對 許 80 學 堯 的 效 忠 程 度 而 盧 錦 德 的 哥 哥 外 號 三 頭 的 盧 錦 城, 早 期 與 洪 鎮 雄 同 屬 許 學 堯 麾 下, 有 革 命 情 感, 感 情 相 當 好, 盧 錦 德 說 : 那 時 候 作 兄 弟 很 苦, 他 們 有 時 候 還 得 睡 豬 舍 啦! 不 像 現 在, 出 來 混 就 是 要 錢, 他 們 時 候 跟 著 老 大 都 很 有 義 氣 的, 以 前 沈 文 成 唱 的 那 些 有 關 兄 弟 的 歌 的 內 容, 現 在 都 不 一 樣 了 吳 明 勳 表 示, 以 前 許 學 堯 許 書 蒼 是 玩 在 一 起 的, 洪 志 雄 洪 鎮 雄 也 和 許 書 蒼 有 很 好 的 交 情, 許 書 蒼 出 殯 時, 許 學 堯 便 帶 著 大 隊 人 馬 前 來 送 行 而 在 政 治 上, 洪 鎮 雄 表 示 自 己 屬 白 鴻 森 的 議 長 派, 同 時 洪 鎮 雄 也 擔 任 彰 化 藍 寶 石 理 容 KTV 董 事 長,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因 協 助 彰 化 縣 議 會 議 長 白 鴻 森 之 子 白 閔 傑 競 選 彰 化 縣 議 81 員 時 進 行 金 錢 買 票, 而 遭 檢 調 調 查, 地 方 人 士 表 示, 洪 鎮 雄 因 涉 此 案 將 喪 失 參 選 公 職 資 格, 也 由 於 競 選 期 間 白 閔 傑 多 名 樁 腳 遭 賄 選 查 辦, 故 白 鴻 森 才 需 暫 時 離 開 處 理 後 續 事 宜 十 一 大 埔 大 埔 範 圍 為 今 延 和 延 平 二 里, 延 和 里 緊 鄰 花 壇, 為 一 典 型 純 樸 鄉 村 社 區 82 延 平 里 則 屬 新 開 發 市 鎮, 里 內 有 兩 處 市 場, 商 家 林 立, 延 平 里 長 薛 志 彬 在 擔 任 里 長 前 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同 時 也 會 社 區 規 劃 師 的 證 照, 薛 志 彬 表 示, 大 埔 79 搞 賭 場 的 生 意 80 參 閱 記 者 王 保 憲 林 來 福 的 老 大 許 學 堯 被 捕 開 設 地 下 舞 廳 凡 遇 砸 店 師 弟 出 馬 黨 秦 華 失 蹤 案 疑 其 有 關 警 方 追 查, 聯 合 報,09 版, 張 景 閎 洪 振 生 白 鴻 森 之 子 遭 提 當 選 無 效, 蘋 果 日 報,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150 是 這 三 四 年 才 開 始 的, 三 年 前 當 選 里 長 後, 才 設 置 了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讓 大 家 有 場 地 作 生 意, 對 於 大 埔 的 江 湖 生 態, 薛 志 彬 說 : 大 埔 其 實 也 沒 有 什 麼 角 頭, 延 平 里 內 有 位 叫 謀 ( 或 模 ) 董 的, 是 全 國 理 容 KTV 的 老 闆, 很 低 調, 我 早 期 那 時 候 跟 在 高 雄 某 大 政 治 家 族 的 頭 人 身 邊 當 司 機 保 鑣, 他 過 往 之 後 該 家 族 的 人 也 有 說 叫 我 繼 續 留 著, 我 是 說 一 定 要 回 來, 不 然 我 那 時 候 身 價 就 有 六 千 萬 的 現 金 喔! 以 前 也 有 過 一 晚 上 輸 上 百 萬 上 千 萬, 錢 都 大 起 大 落, 剛 回 彰 化 時 也 弄 過 賭 場, 所 以 自 己 也 算 是 黑 底 的 現 在 的 兄 弟 都 要 企 業 化 經 營 啦! 像 是 租 車 的 催 收 帳 款 的 資 源 回 收 啦 信 貸 的 啦! 還 有 開 餐 廳 作 正 當 生 意 等 等, 都 要 這 樣 才 行 啦! 像 我 都 跟 我 的 少 年 仔 說, 我 這 邊 提 供 資 源, 讓 他 們 有 事 業 作, 所 以 很 多 少 年 仔 的 作 球 板 的, 都 做 的 很 好, 開 賓 士 啊 什 麼 的, 過 的 比 我 還 好 勒! 他 們 有 收 入 也 才 留 的 住 人 劉 忠 田 表 示, 薛 志 彬 的 父 親 薛 文 豪 在 地 方 經 營 五 金 工 廠, 是 民 生 派 出 所 的 警 友 會 站 長, 地 方 淵 源 很 深, 而 薛 志 彬 自 己 也 表 示, 因 為 本 身 背 景 特 殊, 所 以 除 了 里 內 發 展 建 設 與 里 民 服 務 外, 多 少 也 會 協 助 處 理 一 些 江 湖 事, 甚 至 里 民 碰 到 一 些 江 湖 麻 煩 也 會 找 他 幫 忙 處 理 例 如 處 理 債 務 等, 而 薛 志 彬 除 了 擔 任 里 長 外, 也 經 營 飲 料 批 發 海 鮮 餐 廳 另 外, 據 吳 明 勳 張 建 棻 及 劉 忠 田 等 人 表 示, 早 期 彰 化 市 另 有 一 個 名 為 十 八 兄 弟 的 組 織, 成 員 多 為 彰 化 市 具 有 民 意 代 表 頭 銜 的 地 方 人 物, 例 如 黃 種 雄 黃 清 圖 洪 木 村 林 金 松 卓 錦 華 林 炳 森 許 金 田 等, 因 多 人 已 故, 完 整 之 十 八 人 名 單 已 無 從 考 察 表 三 : 彰 化 市 角 頭 簡 介 表 ( 順 序 隨 機 排 列 ) 角 頭 名 稱 大 約 範 圍 知 名 人 物 備 註 車 頭 長 樂 里 近 火 車 站 一 帶 黃 種 雄 ( 馬 沙 ) 黃 清 圖 (toshiho) 王 輝 隆 ( 輝 隆 君 ) 早 年 以 計 程 車 客 運 布 業 酒 家 等 為 主 133

151 吳 登 進 ( 八 空 ) 黑 肉 義 ( 外 號, 不 知 其 名 ) 嚴 照 何 宗 保 ( 宗 保 ) 公 園 卦 山 里 東 興 里 華 陽 里 張 金 水 ( 空 金 水 ) 陳 景 賢 ( 氣 喘 ) 鐘 國 承 ( 空 國 ) 王 家 和 以 華 陽 市 場 東 興 樓 一 帶 較 為 熱 鬧 民 權 市 場 富 貴 里 民 權 里 靠 民 權 市 王 家 齊 ( 咖 啡 ) 葉 耀 明 ( 白 宮 黑 以 市 場 營 運 為 主 場 一 帶 人, 一 說 屬 新 町 頭 ) 車 路 口 民 生 里 信 義 里 中 正 里 許 金 田 許 金 山 商 業 中 心, 各 種 行 業 林 立, 以 民 生 市 場 周 邊 為 主 要 聚 集 處 大 道 公 永 生 里 大 同 里 吳 汝 霖 吳 長 卿 柯 遜 鎗 陳 金 城 ( 魚 丸 ) 楊 榮 貴 ( 肉 丸 ) 白 早 年 以 妓 女 院 賭 場 為 在 地 主 要 發 展 行 業 鴻 森 ( 黑 豬 ) 陳 杰 溫 國 銘 民 生 民 生 里 興 北 里 及 民 生 國 小 附 近 一 帶, 部 份 也 與 車 許 書 蒼 ( 大 蒼 老 蒼 ) 許 書 銘 ( 書 銘 ) 吳 銀 嵐 ( 小 虎 ) 高 雄 仔 ( 外 以 三 民 市 場 民 生 國 小 周 邊 為 主 要 聚 集 處 路 口 重 疊 到 信 義 中 正 二 里, 重 疊 部 分 是 在 民 生 國 小 號, 姓 鄭 ) 盧 錦 城 ( 三 頭 ) 過 溝 仔 新 興 里 新 華 里 忠 孝 里 陳 錦 福 ( 錦 福 ) 賴 炳 榮 ( 黑 人 ) 新 興 市 鎮 五 權 里 ( 過 溝 仔 ); 西 勢 里 西 興 里 ( 西 勢 仔 ); 忠 權 里 ( 燒 坑 仔 ) 曾 敬 文 ( 飛 虎 ) 許 原 龍 吳 明 勳 新 町 頭 民 權 里, 大 同 里 永 生 里, 部 分 與 大 道 公 角 重 疊, 以 靠 近 關 帝 廟 及 開 彰 祖 廟 為 許 火 立 ( 老 李 ) 早 年 為 酒 家 聚 集 之 處, 也 有 許 多 三 輪 車 拉 客 主 要 範 圍 大 西 門 富 貴 里 萬 壽 里, 與 民 權 市 仔 相 接, 以 民 權 路 為 界 謝 明 枝 ( 粗 勇 ) 長 腳 ( 外 號, 不 知 其 名 ) 陳 金 爐 ( 阿 丁 ) 中 華 陸 橋 未 拆 前, 漁 市 場 附 近 甚 為 熱 鬧 攤 販 林 立 天 公 壇 光 華 里 元 清 觀 週 邊 洪 隆 美 ( 阿 甲 ) 洪 鎮 雄 ( 鎮 雄 ) 洪 志 雄 大 埔 延 和 里 延 平 里 薛 志 彬 ( 彬 哥 ) 新 興 市 鎮, 以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周 邊 最 為 熱 鬧 備 註 :1 表 中 所 載 人 物 為 筆 者 目 前 田 調 訪 查 所 得 之 資 訊, 若 有 疏 漏 請 指 正 與 見 諒 2 括 號 內 為 該 人 物 之 外 號, 表 內 各 角 頭 知 名 人 物 包 括 政 界 商 界, 非 僅 指 道 上 兄 弟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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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第 四 節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一 駐 駕 宮 廟 所 謂 駐 駕 宮 廟, 乃 指 大 甲 媽 祖 每 日 的 最 終 站, 是 當 日 停 留 最 久 的 地 點, 也 是 隨 香 客 工 作 人 員 休 息 的 時 刻 ; 停 駕 乃 指 在 行 經 路 程 中 遇 到 經 過 的 宮 廟, 在 參 禮 後 於 該 宮 廟 稍 作 停 留, 若 遇 用 餐 時 刻 會 稍 久 ; 一 般 來 說, 駐 駕 地 點 固 定 難 以 臨 時 更 動, 西 螺 事 件 為 少 見 的 特 例 : 傳 說 在 一 二 十 年 前, 西 螺 鎮 某 議 員 途 經 大 甲, 汽 油 用 完 向 大 甲 鎮 瀾 宮 索 油, 廟 方 人 員 不 知 來 者 身 分, 不 予 理 會 該 議 員 大 為 不 滿, 返 西 螺 後 故 意 中 傷, 告 訴 地 方 民 眾 大 甲 人 每 年 經 過 西 螺 都 受 到 熱 烈 招 待 却 不 知 感 謝 而 引 起 地 方 民 眾 公 憤 第 二 年, 大 甲 媽 祖 南 下 往 北 港 進 香, 經 過 西 螺 時 備 受 西 螺 人 奚 落, 隨 行 人 員 於 到 北 港 朝 天 宮 參 加 祝 壽 大 典 ( 拜 祖 ) 都 吃 素, 不 可 開 葷, 但 西 螺 供 應 的 食 物 竟 一 改 往 常, 全 都 是 葷 菜, 西 螺 人 調 侃 說 魚 吃 水 豬 吃 餿 都 是 素 大 甲 進 香 團 發 現 西 螺 人 態 度 不 友 善, 且 故 意 供 應 葷 菜, 都 餓 著 肚 子 連 夜 趕 路 而 未 在 西 螺 休 息 過 夜 進 香 團 抵 達 北 港 完 成 重 要 的 割 火 儀 式 後, 回 駕 不 再 依 原 訂 行 程 在 西 螺 停 駕 過 夜, 而 改 走 未 預 定 行 程 的 北 斗 83 當 時 臨 時 決 定 以 及 與 北 斗 接 洽 的 過 程, 鎮 瀾 宮 誌 記 載 : 第 六 天 晚 上 駐 駕 北 斗 奠 安 宮, 這 個 地 點 是 在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因 與 西 螺 之 間 的 誤 會, 誤 食 葷 食 才 產 生 當 年 媽 祖 抵 達 北 港, 安 座 朝 天 宮 之 後, 幾 個 工 作 負 責 人 立 即 開 會, 決 定 回 程 時 不 住 西 螺 福 興 宮, 改 到 北 斗 奠 安 宮 駐 駕 會 後 爐 主 與 轎 班 班 長 王 秋 旺 火 乾 房 班 長 張 連 和, 包 一 部 計 程 車 到 北 斗 奠 安 宮 要 求 回 駕 時 能 夠 至 奠 安 宮 過 夜, 並 請 求 北 斗 地 方 上 能 夠 準 備 一 下 餐 點 供 香 客 止 飢 北 斗 地 方 人 士 聞 訊 大 喜, 連 說 歡 迎 歡 迎 當 年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由 北 港 返 抵 社 仔 之 後, 進 入 西 螺 鎮 隨 即 向 福 興 宮 參 拜 太 平 媽, 立 刻 過 溪 州 鄉 進 入 北 斗 鎮 奠 安 宮 駐 駕 84 依 鎮 瀾 宮 誌 記 載, 改 往 北 斗 為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因 此 所 謂 雲 林 縣 議 員 至 鎮 瀾 宮 索 油 不 成 的 時 間 點, 應 在 民 國 四 十 七 年 大 甲 媽 祖 改 往 北 斗 鎮 後 : 據 說, 大 甲 進 香 團 那 年 回 程 不 在 西 螺 過 夜, 西 螺 五 穀 欠 收, 該 議 員 家 也 不 太 83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8), 頁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80~81 136

154 平 安 85 等 到 西 螺 福 興 宮 改 選, 地 方 人 士 前 來 邀 請 駐 駕, 大 甲 方 面 以 西 螺 地 方 的 盛 情 難 卻, 同 時 也 考 慮 時 程 的 問 題, 遂 回 頭 到 西 螺 過 夜, 但 為 了 感 謝 北 斗 地 方 伸 出 援 手, 指 得 在 回 駕 時 增 加 一 天 駐 駕 北 斗, 進 香 總 天 屬 乃 由 七 天 增 加 為 八 天 86 承 上 述 案 例, 除 非 相 當 重 大 的 理 由, 不 然 駐 駕 地 點 很 少 臨 時 更 動, 但 停 駕 地 點 常 常 很 可 能 路 經 某 間 並 不 在 既 定 停 駕 點 的 宮 廟 但 因 該 廟 極 為 熱 情 或 準 備 轎 凳 恭 請 媽 祖 稍 作 停 留 或 備 好 豐 盛 的 餐 飲 請 隨 香 客 或 工 作 人 員 食 用 而 臨 時 停 駕 大 甲 媽 祖 每 年 南 下 行 經 四 縣 市 六 十 幾 鄉 鎮, 範 圍 廣 大, 加 上 時 間 更 迭, 不 論 是 路 線 駐 駕 停 駕 宮 廟 都 經 過 多 次 的 改 變, 彰 化 市 亦 然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的 駐 駕 地, 經 過 兩 次 更 動, 董 振 雄 表 示, 最 早 去 程 是 駐 駕 開 化 寺, 回 程 駐 駕 南 瑤 宮, 但 隨 著 大 甲 媽 祖 的 香 客 日 益 變 多, 開 化 寺 的 空 間 已 容 不 下 眾 多 的 香 客, 因 此 在 去 程 及 回 程 都 改 至 南 瑤 宮 休 息 ;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之 後 : 因 國 軍 撤 守 來 台 借 住 南 瑤 宮 的 關 係, 造 成 大 甲 媽 祖 南 下 進 香 時 晚 上 駐 駕 不 方 便, 遂 改 到 民 族 路 的 關 帝 廟 駐 駕, 十 餘 年 後, 永 樂 路 的 天 后 宮 初 建, 前 來 邀 請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自 民 國 五 十 年 ( 西 元 1962 年 ) 起 遂 改 駐 駕 在 內 媽 祖 天 后 宮 87 至 南 瑤 宮 因 有 駐 軍 不 方 便 駐 駕 改 至 關 帝 廟 駐 駕 後, 大 甲 媽 祖 約 在 此 時 的 回 程 開 始 進 入 彰 化 市 區 遶 境 另 張 澤 淮 表 示, 約 在 王 金 爐 擔 任 董 事 長 時 期 進 入 大 西 門, 經 查 王 金 爐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擔 任 董 事 長, 與 大 西 門 表 示 大 甲 媽 祖 自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起, 應 地 方 之 邀 繞 至 該 角 頭 所 說 年 份 相 去 不 遠 鎮 瀾 宮 頭 旗 組 張 澤 淮 先 生, 於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首 次 參 與 進 香, 其 便 有 去 程 回 程 皆 駐 駕 南 瑤 宮 之 記 憶, 當 時 回 程 駐 駕 南 瑤 宮 後, 因 尚 無 路 燈 加 上 路 並 不 好 走, 故 都 在 清 晨 天 將 破 曉 時 啟 程, 直 接 從 南 瑤 宮 前 之 中 山 路 直 行 北 上, 董 振 雄 亦 有 相 同 說 法 南 瑤 宮 的 駐 軍 經 查 於 民 國 五 十 五 年 ( 西 元 一 九 六 六 ) 四 月 一 日 撤 離 88 有 關 大 甲 媽 祖 改 往 永 樂 街 天 后 宮 駐 駕 的 原 因, 南 瑤 宮 則 有 另 一 傳 說 性 的 解 釋 : 據 聞 前 清 時 期, 彰 化 以 北 的 媽 祖 廟, 皆 會 來 本 宮 進 香, 而 依 南 瑤 宮 慣 例, 若 85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8), 頁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同 前 註,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下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155 有 外 地 來 進 香 者, 進 香 完 畢 即 關 廟 門 某 次 大 甲 媽 來 宮 進 香, 出 廟 前, 想 起 還 有 東 西 遺 忘 在 廟 內, 於 是 返 回 來 拿, 但 廟 門 已 關, 廟 方 堅 持 不 肯 開 門, 彼 此 發 生 爭 執, 從 此 以 後 大 甲 媽 即 不 再 來 南 瑤 宮 進 香 了 89 陳 孟 圭 另 就 老 輩 告 訴 他 的 過 程 再 重 述 了 一 次 : 當 時 大 甲 媽 都 在 凌 晨 3 4 點 從 南 瑤 宮 起 駕, 走 到 花 壇, 有 工 作 人 員 發 現 衣 物 忘 在 南 瑤 宮, 返 回 要 拿 的 時 候, 因 為 還 沒 到 南 瑤 宮 早 上 開 廟 們 的 時 間, 所 以 們 是 關 著 的, 向 廟 公 表 示 要 拿 失 物, 但 廟 公 說 要 等 早 上 開 廟 門 時 大 甲 的 香 客 再 拿, 且 語 氣 不 好 ( 據 陳 執 行 長 說 可 能 大 甲 媽 凌 晨 起 駕 已 經 讓 該 廟 公 吵 醒 一 次, 好 不 容 易 睡 回 籠 覺, 又 被 吵 起, 才 會 不 願 專 程 再 開 廟 門 配 合 ), 大 甲 香 客 當 然 很 生 氣, 回 去 進 香 隊 伍 後 就 跟 主 事 者 表 示 既 然 人 家 不 歡 迎 我 們, 以 後 就 不 要 來 了, 也 讓 大 甲 媽 駐 駕 南 瑤 宮 暫 停 了 幾 十 年, 大 甲 媽 也 才 去 停 駕 在 天 后 宮 ( 內 媽 祖 ) 而 永 樂 街 天 后 宮 負 責 人 吳 汝 霖 對 於 大 甲 媽 組 駐 駕 該 宮 也 有 以 下 表 示 : 天 后 宮 廟 地 買 好 以 前, 大 甲 媽 的 信 徒 都 在 民 族 路 觀 音 亭 那 邊 寄 宿 民 宅 八 七 水 災 之 後, 天 后 宮 的 廟 地 買 好, 大 甲 他 們 後 來 看 到 這 邊 有 一 間 天 后 宮, 我 爸 就 說 停 這 邊 最 好 啦! 大 甲 媽 才 開 始 在 這 邊 駐 駕 以 後 就 在 廟 埕 煮 點 心, 香 客 就 在 旁 邊 商 家 縣 政 府 地 下 室 休 息 吳 汝 霖 所 說 大 甲 香 客 在 民 族 路 觀 音 亭 休 息, 就 與 陳 金 城 表 示 早 期 彰 化 兄 弟 都 聚 集 在 關 帝 廟 一 帶,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就 在 關 帝 廟 周 邊 放 炮 歡 迎 的 說 法 吻 合 鎮 瀾 宮 轎 班 張 金 龍 也 說, 他 一 開 始 擔 任 轎 班, 就 是 駐 駕 在 關 帝 廟, 後 來 也 是 因 為 軍 人 進 駐, 才 再 轉 往 天 后 宮 有 關 永 樂 街 天 后 宮 重 建 確 切 之 完 成 日, 其 廟 誌 記 載 : 眾 信 爰 議 購 廟 重 建, 遂 勸 募 四 方 大 德, 合 力 營 之 于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五 月, 前 殿 已 告 竣 工, 並 積 極 擴 建 後 殿, 以 壯 宮 容 自 民 國 五 十 年 開 始 至 民 國 九 十 年 將 去 程 的 駐 駕 地 改 至 天 后 宮, 有 關 改 至 南 瑤 宮 的 過 程 細 節, 陳 孟 圭 敘 述 其 親 身 參 與 過 程 : 後 來 在 陳 杰 市 長 就 任 第 一 年 ( 民 國 87 年 ) 的 時 候, 想 說 大 甲 媽 祖 都 到 彰 化 了, 怎 麼 不 來 南 瑤 宮 駐 駕, 所 以 南 瑤 里 長 王 綠 水 成 功 里 長 吳 炳 儂, 到 大 甲 鎮 代 會 ( 時 任 主 席 應 為 鄭 銘 宗 ) 找 洪 主 席 頂 店 里 長 洪 福 源 討 論 大 甲 媽 駐 駕 南 瑤 宮 事 宜, 決 議 南 下 時 駐 駕 南 瑤 宮, 北 上 時 依 例 駐 駕 天 后 宮, 在 89 年 開 89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156 始 駐 駕 南 瑤 宮 當 年 大 甲 人 員 來 到 彰 化 協 商 駐 駕 事 宜 的 時 候, 還 由 當 時 的 寺 廟 室 蘇 主 任 主 持 請 客 陳 孟 圭 所 說 之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經 查 應 為 民 國 九 十 年 有 關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時 改 駐 駕 南 瑤 宮, 董 振 雄 表 示 南 瑤 宮 並 未 事 先 知 會 天 后 宮, 此 舉 造 成 天 后 宮 之 不 悅, 因 為 每 年 大 甲 媽 祖 香 客 給 駐 駕 宮 廟 帶 來 的 香 油 錢, 相 當 可 觀, 加 上 天 后 宮 認 為 要 更 改 地 點, 事 先 知 會 是 很 基 本 的 禮 貌, 鎮 瀾 宮 對 外 則 表 示 : 因 天 后 宮 周 圍 太 小, 無 法 搭 棚 演 戲, 信 徒 任 意 席 地 而 睡, 隨 駕 的 車 輛 也 都 到 處 停 放, 雜 亂 情 況 受 到 當 地 人 士 抨 擊, 且 將 信 徒 之 不 雅 睡 相 拍 照 後 公 諸 90 社 會, 使 鎮 瀾 宮 媽 祖 形 象 嚴 重 受 損 後 鎮 瀾 宮 就 來 回 都 在 南 瑤 宮 駐 駕 過 夜 及 去 程 南 瑤 宮 回 程 天 后 宮 兩 個 方 案 中 選 擇 後 者, 並 對 外 表 示 南 瑤 宮 因 有 寬 廣 的 停 車 場 及 休 息 場 所, 可 避 免 停 車 及 睡 覺 91 亂 象, 故 將 一 晚 之 駐 駕 地 改 至 南 瑤 宮 黃 敦 厚 表 示 鎮 瀾 宮 在 更 改 前 有 向 天 后 宮 知 會, 天 后 宮 也 認 為 已 有 一 日 駐 駕, 可 以 諒 解 歷 經 兩 次 轉 變,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市 的 駐 駕 地 點, 為 現 在 去 程 在 南 瑤 宮, 回 程 在 天 后 宮 二 路 線 發 展 筆 者 觀 察, 大 甲 媽 祖 於 彰 化 市 內 開 始 有 擋 轎 搶 轎 現 象 等, 皆 由 茄 苳 腳 開 始, 而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皆 由 該 宮 神 轎 接 駕 帶 路, 並 未 有 任 何 搶 轎 擋 轎 等 現 象, 連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都 未 扛 ; 茲 將 現 今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之 路 線 與 庄 頭 角 頭 紀 錄 如 下 : ( 一 ) 去 程 : 下 大 肚 橋 直 行 中 山 路 三 中 山 路 三 段 八 六 五 - 八 八 七 號 附 近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接 駕 ( 出 黑 令 旗 神 轎 接 駕, 成 員 僅 在 大 甲 媽 祖 轎 前 引 領 大 甲 媽 祖 入 庄, 未 扛 轎 ) 直 行 中 山 路 三 段 至 七 六 三 號 右 轉 續 行 中 山 路 三 段 過 涵 洞 後 右 轉 國 聖 路 左 轉 國 聖 路 一 七 五 巷 直 行 國 聖 路 一 七 五 巷 至 永 安 宮 停 駕 起 駕 直 行 國 聖 路 一 七 五 巷 左 轉 河 川 水 防 道 路 ( 寶 廍 堤 ) 續 行 接 高 速 公 路 下 道 路 直 行 至 彰 化 市 公 所 再 生 能 源 物 料 ( 資 源 ) 整 理 設 施 工 程 處 ( 位 於 高 速 公 路 下 ) 左 轉 見 第 一 個 路 口 右 轉 直 行 至 茄 苳 路 二 段 六 八 二 號 後 接 續 直 行 茄 苳 路 二 段 茄 苳 路 二 段 二 九 巷 口 左 轉 停 駕 茄 苳 王 公 廟 茄 苳 王 公 廟 起 駕 茄 苳 路 二 段 二 九 巷 左 轉 90 記 者 陳 榮 昌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彰 化 天 后 宮 可 能 改 變 廟 方 為 避 免 交 通 紊 亂 等 問 題 擬 改 駐 南 瑤 宮, 中 華 日 報,22 版, 參 閱 記 者 陳 榮 昌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彰 化 天 后 宮 可 能 改 變 廟 方 為 避 免 交 通 紊 亂 等 問 題 擬 改 駐 南 瑤 宮, 中 華 日 報,22 版,

157 茄 苳 路 二 段 一 二 五 號 福 興 宮 右 轉 茄 苳 路 二 段 一 二 一 巷 福 龍 宮 走 原 路 茄 苳 路 二 段 一 二 一 巷 右 轉 茄 苳 路 二 段 茄 苳 路 二 段 八 十 巷 口 路 橋, 茄 苳 腳 接 駕 ( 著 短 袖 淺 藍 色 汗 衫, 左 胸 繡 恭 迎 大 甲 媽 字 樣 ) 直 行 茄 苳 路 二 段 左 轉 金 馬 路 二 段 停 駕 茄 南 宮 逆 行 金 馬 路 二 段 左 轉 茄 苳 路 一 段 右 轉 茄 苳 路 一 段 二 四 五 巷 直 行 茄 南 街 茄 南 街 一 二 八 號 左 轉 直 行 至 茄 南 街 茄 苳 路 一 段 路 口 下 廍 仔 接 駕 ( 以 頭 載 黃 色 帽 子 紅 色 帽 緣 為 標 記, 上 寫 下 廍 里 福 德 正 神 字 樣 ) 右 轉 茄 苳 路 一 段 大 成 停 車 場 和 美 糖 聖 宮 壇 前 停 駕 左 轉 自 強 路 右 轉 泰 安 二 街 右 轉 泰 和 路 一 段 右 轉 泰 和 路 一 段 五 號 停 駕 下 廍 仔 福 德 祠 泰 和 路 一 段 二 一 號 直 行 右 轉 茄 苳 路 一 段 左 轉 自 強 路 停 駕 下 廍 仔 永 和 堂 左 轉 自 強 路 自 強 路 永 安 街 口 過 溝 仔 接 駕 ( 戴 過 溝 仔 彩 鳳 庵 帽 子, 淺 灰 色 ) 直 行 自 強 路 左 轉 彰 新 路 一 段 停 駕 彩 鳳 庵 ( 北 管 扮 仙 ) 右 轉 彰 美 路 一 段 左 轉 自 強 南 路 ( 進 西 勢 仔 ) 右 轉 自 強 南 路 二 二 巷 停 駕 龍 鳳 宮 直 行 西 勢 街 三 三 八 巷 右 轉 忠 孝 黃 昏 市 場 右 轉 停 駕 西 勢 仔 聖 安 宮 右 轉 忠 勢 巷 左 轉 忠 誠 路 左 轉 自 強 南 路 右 轉 自 立 街 停 駕 北 極 宮 直 行 停 駕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服 務 處 右 轉 裕 民 街 左 轉 辭 修 路 右 轉 彰 美 路 下 民 生 地 下 道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彰 化 刑 警 取 回 涼 傘 神 轎 左 轉 三 民 路 直 行 下 民 生 地 下 道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左 轉 三 民 路 7-11 超 商 前 民 生 接 駕 ( 著 短 袖 粉 紅 色 全 素 面 汗 衫 ) 右 轉 長 興 街 左 轉 陽 明 街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左 轉 三 民 路 三 二 巷 直 行 過 三 民 路 右 轉 三 民 路 二 九 七 巷 右 轉 永 安 街 停 駕 阿 全 控 肉 飯 前 準 備 轎 凳 之 商 家, 有 些 許 混 亂 直 行 停 駕 阿 全 控 肉 飯 準 備 之 轎 凳 直 行 過 三 民 路 口 右 轉 中 正 路 車 路 口 接 駕 ( 著 深 紫 色 短 袖 汗 衫, 上 寫 彰 化 租 車, 備 香 案 轎 凳, 先 讓 媽 祖 停 駕 轎 凳 再 起 行 ) 直 行 至 中 正 路 民 生 路 口, 原 天 公 壇 接 駕 處 ( 自 九 十 一 年 起 接 駕, 今 年 無 ) 直 行 中 正 路 上 遇 一 團 未 著 團 體 服 之 年 輕 人 搶 轎, 發 生 衝 突 直 行 中 正 路 至 成 功 路 口 彰 化 客 運 站 前 車 頭 接 駕 ( 著 紅 色 短 袖 POLO 衫 ), 有 三 名 官 將 首 過 彰 化 客 運 站 右 轉 過 三 民 路 口 繞 彰 化 車 站 前 左 轉 過 中 正 路 口 右 轉 光 復 路 右 轉 和 平 路 左 轉 中 華 路 右 轉 民 族 路 直 行 民 族 路 至 永 樂 街 口, 車 頭 角 交 回 鎮 瀾 宮 轎 班 直 行 民 族 路 至 華 山 路 口 許 火 立 家 擺 炮 擋 轎 左 轉 華 山 路 華 山 路 南 瑤 路 口 鎮 南 宮 ( 無 底 廟 ) 陣 頭 ( 大 鼓 陣 千 里 眼 順 風 耳 神 將 ) 神 轎 接 駕 右 轉 南 瑤 路 停 駕 鎮 南 宮 直 行 南 瑤 路 至 仁 愛 路 口 南 瑤 宮 接 駕 ( 出 神 轎 ) 直 行 南 瑤 路 駐 駕 南 瑤 宮 ( 約 凌 晨 兩 點 ) 140

158 圖 3-2 備 註 :1 本 圖 以 英 文 字 母 標 示 者, 為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參 禮 或 經 過 宮 廟 ; 數 字 標 示 者 為 接 駕 角 頭 庄 頭 或 團 體 2 本 圖 所 標 示 之 宮 廟 接 駕 地 點 等, 可 參 照 圖 3-3~ 圖 以 下 附 圖 以 地 標 地 物 為 主, 有 關 接 駕 現 場 景 況 請 參 閱 第 四 章 附 圖 圖 3-3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圖 3-4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公 告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之 收 支 明 細 141

159 圖 3-5 茄 苳 腳 茄 苳 王 公 廟 圖 3-6 福 龍 宮 圖 3-7 茄 苳 腳 接 駕 處 ( 茄 苳 路 280 巷 口 ) 圖 3-8 茄 苳 腳 茄 南 宮 142

160 圖 3-9 備 註 :1 本 圖 以 英 文 字 母 標 示 者, 為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參 禮 或 經 過 宮 廟 ; 數 字 標 示 者 為 接 駕 角 頭 庄 頭 或 團 體 2 本 圖 所 標 示 之 宮 廟 接 駕 地 點 等, 可 參 照 圖 3-10~ 圖 以 下 附 圖 以 地 標 地 物 為 主, 有 關 接 駕 現 場 景 況 請 參 閱 第 四 章 附 圖 143

161 圖 3-10 下 廍 仔 與 茄 苳 腳 交 接 處 ( 茄 苳 路 一 段 茄 南 路 口 ) 圖 3-11 和 美 糖 聖 宮 設 壇 接 駕 處 圖 3-12 下 廍 仔 福 德 祠 圖 3-13 下 廍 仔 福 德 祠 圖 3-14 過 溝 仔 與 下 廍 仔 交 接 處 ( 自 強 路 永 安 街 口 ) 圖 3-15 過 溝 仔 彩 鳳 庵 圖 3-16 龍 鳳 宮 圖 3-17 西 勢 仔 聖 安 宮 144

162 圖 3-18 燒 坑 仔 北 極 宮 圖 3-19 北 極 宮 重 建 地 圖, 清 楚 標 示 該 區 屬 燒 坑 仔 圖 3-20 民 生 地 下 道 ( 過 溝 仔 彰 美 路 方 向 ) 145

163 圖 3-21 備 註 :1 本 圖 以 英 文 字 母 標 示 者, 為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參 禮 或 經 過 宮 廟 ; 數 字 標 示 者 為 接 駕 角 頭 庄 頭 或 團 體 2 本 圖 所 標 示 之 宮 廟 接 駕 地 點 等, 可 參 照 圖 3-22~ 圖 以 下 附 圖 以 地 標 地 物 為 主, 有 關 接 駕 現 場 景 況 請 參 閱 第 四 章 附 圖 146

164 圖 3-22 民 生 地 下 道 ( 民 生 路 方 向 ) 接 處 ( 三 民 路 民 生 路 口 ) 圖 前 為 民 生 與 過 溝 仔 交 圖 3-24 民 生 頭 人 周 建 忠 經 營 之 阿 全 爌 肉 飯 街 中 正 路 口 ) 圖 3-25 車 路 口 與 民 生 交 接 處 ( 永 安 圖 3-26 屬 民 生 範 圍 的 三 民 市 場 圖 3-27 屬 車 路 口 範 圍 的 民 生 市 場 圖 3-28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圖 3-29 天 公 壇 與 車 路 口 交 接 處 ( 中 正 路 民 生 路 口 ) 147

165 圖 3-30 正 在 修 建 之 元 清 觀 ( 天 公 壇 ) 圖 3-31 車 頭 與 天 公 壇 交 接 處 ( 中 正 路 成 功 路 口 ) 圖 3-32 車 頭 行 至 民 族 路 永 樂 街 口, 將 神 轎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山 路 口 ) 圖 3-33 新 町 頭 接 駕 處 ( 民 族 路 華 圖 3-34 許 火 立 家 族 開 設 之 天 竺 圖 3-35 鎮 南 宮 陣 頭 營 接 處 ( 華 山 路 國 佛 具 行 及 天 竺 國 音 響 公 司 南 瑤 路 口 ) 148

166 圖 3-36 鎮 南 宮 ( 無 底 廟 ) 圖 3-37 南 瑤 宮 媽 祖 迎 接 處 ( 南 瑤 路 仁 愛 路 口 ) 圖 3-38 南 瑤 宮 149

167 ( 二 ) 回 程 : 進 入 彰 化 市 入 大 埔 路 彰 化 殯 儀 館 前 王 復 興 街 駕 慈 恩 寺 出 神 轎 接 駕, 向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參 禮 後, 先 行 走 在 前 面 帶 路 左 轉 停 駕 慈 恩 寺 直 行 大 埔 路 至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停 駕, 延 平 里 長 薛 志 彬 接 駕 慈 元 寺 神 轎 向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參 禮 後 帶 路 至 慈 元 寺 停 駕 直 行 大 埔 路 五 四 號 彰 化 百 貨 前 番 社 彰 山 宮 接 駕 直 行 大 埔 路 過 中 興 街 口 接 光 華 街 直 行 過 旭 光 路 口 停 駕 彰 山 宮 右 轉 中 山 路 交 鎮 瀾 宮 轎 班 左 轉 華 山 路 直 行 華 山 路 至 民 族 路 口, 許 火 立 家 擺 炮 擋 駕 並 備 轎 凳, 媽 祖 神 轎 停 駕 許 火 立 家 門 口 起 駕 後 許 火 立 家 擺 拖 板 炮 車 擋 駕 媽 祖 神 轎 向 開 彰 祖 廟 參 禮 許 火 立 接 涼 傘 神 轎 直 行 華 山 路 至 一 八 七 巷 口 大 西 門 接 駕, 於 彰 化 十 信 前 交 接 右 轉 中 正 路 二 段 停 駕 檳 榔 香 檳 榔 攤 前 準 備 之 轎 凳 直 行 中 正 路 西 門 百 姓 公 廟 放 炮 歡 迎 右 轉 吉 祥 街 右 轉 永 興 街 右 轉 中 華 路 停 駕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左 轉 民 權 路 直 行 民 權 路 至 永 華 街 口, 停 駕 大 西 門 慶 豐 宮 臨 時 壇 直 行 民 權 路 至 菜 市 街 口, 停 駕 民 權 市 場 媽 祖 會 臨 時 壇 左 轉 民 族 路 停 駕 鎮 安 宮 所 備 之 轎 凳 直 行 民 族 路 停 駕 關 帝 廟 所 備 之 香 案 前 直 行 民 族 路 至 永 樂 街 口, 大 道 公 角 接 轎 ( 去 年 前 年 大 道 公 皆 無 出 來 接 轎 ), 由 彰 化 縣 議 員 王 敏 光 接 涼 傘 右 轉 永 樂 街 停 駕 慶 安 宮 之 香 案 前 直 行 永 樂 街 至 天 后 宮 駐 駕 ( 凌 晨 一 點 十 分 ) 逆 向 直 行 永 樂 街 右 轉 民 族 路 右 轉 中 華 路 動 力 主 義 運 動 用 品 店 炮 場 92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炮 場 直 行 中 華 路 左 轉 中 山 路 二 段, 謝 家 關 聖 帝 君 炮 場 ( 不 定 )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會 副 主 席 林 士 勝 接 駕 直 行 中 山 路 至 中 山 國 小 前 中 山 陸 橋 下 車 路 口 接 駕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乩 童 接 駕 停 駕 古 龍 山 = 建 國 南 路 口 中 巡 府 炮 場 停 駕 中 巡 府 紅 壇 工 校 街 口, 停 駕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紅 壇 直 行 至 台 化 街 口 停 駕 北 帝 會 紅 壇 過 金 馬 路 口 直 行 中 山 路 三 段 至 八 七 六 八 七 八 號 金 都 加 油 站 前, 左 轉 再 右 轉 逆 行 中 山 路 三 段 直 行 上 大 肚 橋 92 民 間 俗 稱 將 大 量 鞭 炮 擺 滿 在 神 轎 將 要 經 過 之 處 為 炮 場, 或 辣 炮 150

168 圖 3-39 備 註 :1 本 圖 以 英 文 字 母 標 示 者, 為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參 禮 或 經 過 宮 廟 ; 數 字 標 示 者 為 接 駕 角 頭 庄 頭 或 團 體 2 本 圖 所 標 示 之 宮 廟 接 駕 地 點 等, 可 參 照 圖 3-40~ 圖 以 下 附 圖 以 地 標 地 物 為 主, 有 關 接 駕 現 場 景 況 請 參 閱 第 四 章 附 圖 151

169 圖 3-40 花 壇 鄉 與 彰 化 市 交 界 圖 3-41 王 復 興 接 駕 處 ( 大 埔 路 彰 化 殯 儀 館 前 ) 圖 3-42 慈 恩 寺 圖 3-43 薛 志 彬 與 王 復 興 交 接 處 ( 大 埔 路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 圖 3-44 慈 元 寺 圖 3-45 彰 山 宮 與 大 埔 薛 志 彬 交 接 處 ( 大 埔 路 540 號 彰 化 百 貨 前 ) 152

170 圖 3-46 彰 山 宮 圖 3-47 彰 山 宮 將 媽 祖 神 轎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處 ( 光 華 路 中 山 路 口 ) 圖 3-48 華 山 路 上 會 有 許 多 陣 頭 等 待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口 ) 圖 3-49 新 町 頭 接 駕 處 ( 華 山 路 民 族 路 圖 3-50 開 彰 祖 廟 ( 大 南 門 土 地 公 廟 ) 圖 3-51 大 西 門 與 新 町 頭 交 接 處 ( 華 山 路 彰 化 十 信 前 ) 153

171 圖 3-52 大 西 門 頭 人 謝 忠 和 經 營 之 檳 榔 鄉 檳 榔 攤, 大 甲 媽 祖 亦 會 停 駕 於 此 圖 3-53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圖 3-54 大 西 門 百 姓 公 廟 牌 樓 圖 3-55 大 西 門 慶 豐 宮 設 壇 處 ( 民 權 路 永 華 街 口 ) 圖 3-56 大 西 門 慶 豐 宮 圖 3-57 民 權 市 場 圖 3-58 鎮 安 宮 圖 3-59 關 帝 廟, 光 復 初 期 至 民 國 49 年, 曾 是 大 甲 媽 祖 於 彰 化 市 駐 駕 之 處 154

172 圖 3-60 大 西 門 與 大 道 公 交 接 處 ( 民 族 路 永 樂 街 口 ) 圖 3-61 天 后 宮 外 景 圖 3-62 天 后 宮 內 景 圖 3-63 彰 化 縣 議 會 前 空 地 是 香 客 習 慣 休 息 之 處 圖 3-64 開 化 寺, 據 說 是 大 甲 媽 祖 最 圖 3-65 昔 公 園 幫 與 天 后 宮 交 接 處 早 期 於 彰 化 市 駐 駕 之 廟 宇 ( 中 華 路 成 功 路 口 ) 155

173 圖 3-66 動 力 主 義 體 育 用 品 店 炮 場 擺 設 處 ( 中 華 路 民 生 路 口 ) 圖 3-67 動 力 主 義 體 育 用 品 店 圖 3-68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店 炮 場 擺 設 處 ( 孔 廟 旁 之 中 華 路 上 ) 圖 3-69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店 圖 3-70 現 今 的 NET 服 飾 店, 昔 日 為 彰 化 銀 宮 戲 院 二 段 口 ) 圖 3-71 八 卦 山 牌 樓 ( 孔 門 路 中 山 路 156

174 圖 3-72 昔 公 園 幫 鐘 國 承 將 大 甲 媽 祖 由 彰 化 縣 交 通 隊 旁 小 路 搶 入 其 地 盤 圖 3-73 鐘 國 承 也 曾 將 大 甲 媽 祖 由 縣 議 會 旁 搶 入 公 園 幫 地 盤 圖 3-74 圖 中 台 客 美 食 餐 廳 昔 為 彰 圖 3-75 公 園 角 頭 內 之 大 廟 茗 山 岩 化 知 名 餐 廳 東 興 樓 圖 3-76 昔 車 路 口 語 公 園 幫 交 接 處 圖 3-77 車 路 口 接 駕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中 山 ( 中 山 路 二 段 光 復 路 口 ), 現 車 路 陸 橋 ), 昔 為 過 溝 仔 於 回 程 與 車 路 口 交 接 處 口 改 在 中 山 陸 橋 下 接 駕 157

175 圖 3-78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圖 3-79 中 巡 府 炮 場 擺 設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建 國 南 路 口 ) 圖 3-80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炮 場 擺 設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工 校 街 口 ) 台 化 街 口 ) 圖 3-81 北 帝 會 炮 場 擺 設 處 ( 中 山 路 二 段 圖 3-82 許 多 機 動 參 與 之 送 駕 宮 廟 圖 3-83 送 駕 陣 頭 鞭 炮 最 後 多 延 續 陣 頭 聚 集 處 ( 中 山 路 三 段 彰 南 路 口 ) 至 此 ( 中 山 路 三 段 金 馬 路 一 段 口 ) 158

176 有 關 大 甲 媽 祖 早 期 進 入 彰 化 市 最 原 始 的 路 線, 鎮 瀾 宮 轎 班 張 金 龍 表 示 : 以 早 我 們 潦 溪 過 大 肚 溪 到 茄 苳 腳 才 早 上 不 到 中 午, 走 茄 苳 路 轉 土 地 公 廟 進 過 溝 仔, 過 溝 仔 出 來 就 走 民 生 地 下 道, 上 來 就 從 車 頭 轉 到 關 帝 廟 休 息, 到 關 帝 廟 洗 好 澡 準 備 休 息 也 才 中 午 而 已 董 振 雄 也 對 早 期 去 程 及 回 程 的 路 線 表 示 : 以 早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的 路 線, 是 從 茄 苳 腳 進 入, 然 後 沿 茄 苳 路 轉 進 過 溝 仔, 出 過 溝 後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走 到 民 生 市 場, 再 轉 進 火 車 站, 再 從 火 車 站 走 至 開 化 寺 駐 駕 回 程 時 就 從 大 埔 進, 經 彰 山 宮 參 拜 南 瑤 宮 然 後 就 從 中 山 路 往 開 化 寺 休 息, 以 前 的 路 線 行 進 並 不 是 很 固 定, 往 往 只 要 有 地 方 人 帶, 就 跟 著 走, 不 像 現 在 都 很 一 致, 但 行 進 的 方 向 是 確 切 的 張 金 龍 表 示, 大 甲 媽 祖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後 有 走 進 彰 化 市 區 遶 境, 已 經 是 剛 開 始 駐 駕 天 后 宮 的 時 候 了, 也 就 是 在 民 國 五 十 年 初, 所 以 董 振 雄 所 提 供 的 路 線, 大 抵 是 將 最 早 駐 駕 開 化 寺 的 駐 駕 點 加 入 民 國 五 十 年 初 開 始 走 到 民 生 市 場 的 早 期 的 综 合 性 說 法 依 張 金 龍 所 說, 對 照 筆 者 這 三 年 所 記 錄 的 路 線, 可 以 發 現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的 路 線 經 過 多 次 擴 增, 翻 閱 文 獻 及 口 訪 後, 茲 將 各 新 增 路 線 之 發 生 年 代 敘 述 如 下 : (1) 國 聖 井 :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由 於 舊 大 肚 溪 橋 拆 除, 大 甲 媽 祖 勢 必 要 走 現 在 的 大 肚 溪 橋 過 溪, 然 而 在 大 甲 媽 祖 從 不 捨 割 捨 老 朋 友 的 習 慣 之 下, 當 年 貼 香 條 的 頭 旗 人 員, 擲 筶 筊 請 示 媽 祖, 媽 祖 執 意 要 走 茄 苳 腳 的 舊 路, 在 數 度 探 訪 路 線 之 後, 找 到 了 經 由 彰 化 國 聖 里, 可 以 回 到 大 肚 溪 南 岸 堤 防 旁 的 路 徑, 進 入 茄 苳 腳 國 聖 里 民 聽 到 了 這 個 訊 息, 前 來 大 甲 鎮 瀾 宮 邀 請 大 甲 媽 祖 入 庄, 卻 在 媽 祖 不 同 意 之 下, 進 香 隊 伍 只 得 繞 行 庄 外, 直 到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才 開 始 入 庄 停 駕 永 安 宮 之 後 再 出 庄 93 茄 苳 腳 境 內 的 茄 苳 里 長 吳 秋 仁 也 表 示 : 後 來 大 肚 橋 建 好 以 後, 其 實 他 們 可 以 下 橋 就 直 接 往 市 區 走, 但 是 媽 祖 不 同 意 改 路 線, 所 以 就 還 是 要 彎 進 國 聖 井 再 到 我 們 這 邊 鎮 瀾 宮 誌 清 楚 載 明,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開 始 加 入 大 甲 媽 祖 的 93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72~73 159

177 路 線 中, 媽 祖 不 捨 信 眾 的 故 事 也 在 民 間 流 傳 至 今 (2) 西 勢 仔 : 第 一 天 進 入 彰 化 市 的 路 線 原 先 是 由 茄 苳 腳 茄 南 里 下 廍 仔 過 溝 仔 入 彰 化 市, 民 國 七 十 年 ( 西 元 1981 年 ) 前 後 在 西 勢 仔 一 帶 人 士 的 邀 請 下, 媽 祖 進 香 隊 伍 才 先 遊 西 勢 仔 再 由 彰 化 市, 駐 駕 永 樂 街 天 后 宮 94 關 於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西 勢 仔 的 確 切 日 期, 董 振 雄 的 著 作 記 載 : 大 甲 鎮 瀾 宮 天 上 聖 母 遶 境 進 香 自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 一 九 七 四 ) 始 停 駕 龍 鳳 宮 供 信 徒 參 拜, 盛 況 極 為 熱 鬧 聖 安 宮 原 廟 已 不 足 容 納 祭 祀 活 動, 由 熱 心 人 士 籌 劃 重 建,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 一 九 七 八 ) 一 月 十 二 日 動 土 興 建, 經 四 年 漫 長 歲 月,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 一 九 八 二 )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竣 工 完 成 北 極 宮 自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 一 九 八 九 ) 大 甲 鎮 瀾 宮 天 上 聖 母 遶 境 進 香, 始 停 駕 北 極 宮 供 信 徒 參 拜 95 大 甲 媽 祖 自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停 駕 龍 鳳 宮, 已 算 進 入 西 勢 仔 外 圍, 在 聖 安 宮 重 建 完 成 的 隔 一 年, 也 就 是 自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起, 大 甲 媽 祖 始 進 入 西 勢 仔 繞 庄, 也 與 鎮 瀾 宮 誌 所 載, 自 民 國 七 十 年 前 後 開 始 繞 西 勢 仔 相 符, 並 在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再 加 入 西 勢 仔 境 內 燒 坑 仔 的 北 極 宮 至 今 不 過, 聖 安 宮 吳 水 富 主 委 向 筆 者 表 示, 停 駕 聖 安 宮 是 在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自 強 南 路 開 通 後, 下 廍 仔 永 和 堂 主 委 李 武 雄 也 持 相 同 看 法, 與 董 振 雄 及 鎮 瀾 宮 誌 所 載 不 盡 相 同, 但 鎮 瀾 宮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天 上 聖 母 戊 辰 年 ( 七 十 七 年 ) 遶 境 進 香 行 程 表 中 便 有 聖 安 宮 的 停 駕 安 排 96, 因 此 大 甲 媽 祖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始 停 駕 聖 安 宮 應 無 誤, 相 關 認 知 差 距 尚 需 釐 清 (3) 車 路 口 民 生 : 由 於 要 繞 經 此 二 個 角 頭 需 經 同 一 條 路 ( 三 民 路 ), 故 一 併 論 述 依 張 金 龍 表 示, 大 甲 媽 祖 一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不 直 接 往 車 頭 轉 而 繞 行 彰 化 市, 是 在 駐 駕 天 后 宮 之 初, 也 就 是 在 民 國 五 十 年 初 期, 大 甲 媽 祖 始 開 始 繞 進 車 路 口 一 帶, 再 轉 往 車 頭 94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新 港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178 (4) 新 町 頭 : 民 國 九 十 年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改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後, 始 繞 行 新 町 頭 一 帶 以 往 新 町 頭 僅 在 大 甲 媽 祖 回 程 時 經 過, 現 去 程 回 程 皆 會 停 駕 (5) 鎮 南 宮 : 宮 民 國 九 十 年 大 甲 媽 祖 因 去 程 改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後, 因 直 行 南 瑤 路, 始 停 駕 鎮 南 (6) 南 瑤 宮 : 民 國 九 十 年 起, 於 去 程 時 改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7) 民 權 市 場 : 據 大 西 門 忠 義 天 大 鼓 陣 發 起 人 粘 阿 斗 表 示, 以 往 大 甲 媽 祖 從 華 山 路 進 入 到 開 彰 祖 廟 民 族 路 口, 就 直 接 轉 進 民 族 路 到 天 后 宮 駐 駕, 後 粘 阿 斗 請 託 吳 汝 霖 出 面 向 大 甲 鎮 瀾 宮 邀 請, 自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起, 大 甲 媽 祖 開 始 繞 行 大 西 門 及 民 權 市 場, 負 責 大 西 門 角 頭 接 駕 的 謝 忠 和 也 表 示, 今 年 是 大 西 門 接 媽 祖 的 第 二 十 八 年, 之 前 大 甲 媽 祖 沒 有 進 大 西 門, 推 算 回 去 便 是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8)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據 粘 阿 斗 表 示, 大 甲 媽 祖 剛 開 始 進 大 西 門 及 民 權 市 場 時, 是 從 中 山 路 直 行 到 民 權 路 口 就 直 接 轉 進 民 權 路, 然 後 循 現 今 路 線 經 民 權 市 場 後 走 回 天 后 宮, 民 國 八 十 年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後, 因 已 過 大 甲 媽 祖 南 下 日 期, 故 於 隔 年 (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 開 始 請 大 甲 媽 祖 遶 進 福 德 祠 ;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主 委 黃 明 傳 表 示, 也 是 因 為 福 德 祠 前 面 開 了 中 華 路 才 有 辦 法 迎 媽 祖, 古 早 大 甲 媽 祖 是 沒 有 到 福 德 祠 的, 到 了 關 帝 廟 就 轉 進 天 后 宮, 後 來 是 黃 明 傳 透 過 自 己 的 關 係, 請 天 后 宮 方 面 向 鎮 瀾 宮 邀 請, 大 甲 媽 祖 始 增 加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路 線, 換 言 之, 大 甲 媽 祖 原 來 行 至 民 權 路 就 右 轉 進 民 權 市 場,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加 入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的 路 線 之 後, 變 成 再 往 前 走 至 吉 祥 街 後 再 右 轉 走 到 福 德 祠 停 駕, 起 駕 後 再 轉 入 民 權 路 現 大 甲 媽 祖 在 天 后 宮 起 駕 後, 與 以 往 一 樣 走 中 山 路 北 上 由 大 肚 橋 出 彰 化 市 至 於 為 什 麼 大 甲 媽 祖 自 天 后 宮 起 駕 後 不 直 接 直 行 左 轉 中 山 路 而 要 逆 向 直 行 永 樂 街 右 轉 民 族 路 再 右 轉 直 行 中 華 路 然 後 左 轉 中 山 路, 董 振 雄 表 示, 因 古 早 是 停 開 化 寺, 因 此 即 便 現 在 不 停 開 化 寺 了, 還 是 要 繞 過 去 參 禮, 保 持 傳 統 ; 地 方 上 161

179 另 有 一 種 說 法, 指 開 化 寺 主 祀 觀 世 音 菩 薩, 乃 媽 祖 的 師 父, 所 以 一 定 要 走 到 開 化 寺 向 觀 世 音 菩 薩 行 禮 三 周 清 玉 事 件 以 往 大 甲 媽 祖 在 進 入 天 后 宮 駐 駕 時, 據 天 后 宮 吳 汝 霖 及 南 瑤 宮 執 行 長 陳 孟 圭 表 示, 眾 多 信 眾 除 了 在 附 近 尋 找 空 地 休 息 外, 縣 政 府 前 空 地 及 地 下 室 等, 也 都 是 信 眾 休 息 的 地 方, 但 是 在 周 清 玉 第 一 年 當 選 縣 長 (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就 任 ) 後, 因 其 信 仰 基 督 教, 而 發 生 不 准 香 客 進 入 縣 政 府 休 息 的 事 件, 陳 孟 圭 表 示 : 因 為 他 是 基 督 徒, 還 不 准 香 客 在 那 邊 休 息, 把 人 家 趕 走, 經 過 地 方 反 應 說, 整 個 彰 化 都 在 歡 迎 大 甲 媽, 怎 麼 有 縣 長 趕 走 人 家 的 道 理, 隔 年 才 開 始 又 讓 香 客 用 吳 汝 霖 對 當 時 的 情 況 則 相 當 激 動 地 描 述 : 香 客 就 在 旁 邊 商 家 縣 政 府 地 下 室 休 息, 跟 縣 長 說 一 聲, 縣 長 都 很 高 興 只 有 周 清 玉 她 基 督 教 的, 不 給 人 家 休 息, 幹 你 娘, 這 縣 政 府 我 們 彰 化 人 都 有 繳 稅 金 出 錢 的, 不 是 你 周 清 玉 一 個 人 的, 每 個 縣 長 都 可 以 就 你 不 行, 那 些 香 客 到 了 那 邊 才 知 道 不 能 進 去, 覺 得 很 奇 怪, 因 為 每 年 都 可 以, 她 的 上 帝 是 耶 穌 啦! 後 來 他 選 舉 時 我 就 印 紙 條 發 給 大 家, 就 是 人 家 發 報 紙 裡 面 夾 的 那 種, 說 這 個 縣 長 不 給 香 客 休 息, 還 交 通 管 制, 多 可 惡 啊! 民 進 黨 還 打 電 話 到 廟 裡 找 我, 說 怎 麼 廟 還 管 政 治, 我 說 那 又 不 是 她 家, 稅 金 大 家 都 有 繳 到, 不 然 你 過 來, 我 把 你 打 到 死 報 社 在 發 的 時 候, 我 印 五 六 千 張 夾 著 發, 結 果 她 彰 化 贏, 就 是 彰 化 市 輸 六 千 多 票 所 以 落 選, 那 些 信 徒 就 說, 大 家 讓 她 不 要 上 該 事 件 當 年 也 有 報 載 : 彰 化 縣 政 府 今 年 在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駐 駕 彰 化 市 時, 不 但 縣 府 中 庭 廣 場 和 騎 樓 拒 讓 香 客 使 用, 縣 府 前 面 空 地 還 用 鐵 鍊 圍 住, 拒 讓 車 輛 駛 入, 並 有 拖 吊 車 在 旁 伺 候 部 分 地 方 人 士 認 為, 似 有 失 待 客 之 道, 但 也 有 人 認 為, 如 此 才 可 維 護 機 關 門 面 的 尊 嚴, 見 仁 見 智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溫 國 銘 廿 五 日 表 示, 他 這 兩 天 接 獲 很 多 市 民 反 映, 指 稱 彰 化 縣 政 府 在 這 次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近 住 彰 化 市 時 的 一 些 措 施, 慰 勉 有 失 待 客 之 道, 而 他 自 己 也 曾 向 一 些 香 客 詢 問, 不 少 香 客 也 反 映 認 為 縣 府 措 施, 跟 以 162

180 往 比 起 來, 令 他 們 感 到 不 便 溫 國 銘 說, 以 往,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的 大 批 香 客, 由 於 媽 祖 神 轎 就 在 縣 府 斜 對 面 不 遠 處 的 永 樂 街 天 后 宮 休 息, 因 此 香 客 們 也 大 都 就 近 利 用 彰 化 縣 政 府 中 庭 廣 場 和 四 週 騎 樓 歇 腳 打 尖, 車 隊 則 停 放 在 縣 府 前 面 廣 場 空 地, 也 可 避 免 影 響 交 通, 可 謂 主 客 稱 便 他 說, 但 是, 去 年 起, 縣 府 已 大 批 香 客 任 意 打 地 鋪 睡 覺, 影 響 機 關 門 面 尊 嚴 為 由, 拒 絕 讓 香 客 在 縣 府 中 庭 廣 場 和 其 樓 休 息, 而 開 放 於 八 卦 山 上 的 體 育 場, 但 香 客 認 為 體 育 場 太 遠 不 是 徒 步 一 天 的 疲 累 信 徒 理 想 休 息 場 所, 因 此 都 不 願 上 去 又 說, 今 年, 縣 府 不 但 連 縣 府 中 庭 和 騎 樓 都 派 員 警 管 制 拒 讓 香 客 使 用, 連 縣 府 前 面 廣 場 空 地, 都 用 鐵 鍊 圍 起 來, 四 周 有 警 察 站 崗, 更 派 出 幾 輛 警 車 和 拖 吊 車 坐 鎮 在 空 第 前 面, 不 免 讓 人 覺 得 頗 有 警 告 車 隊 不 要 任 意 停 放 進 來, 否 則 要 當 場 拖 吊 的 味 道 溫 國 銘 表 示, 縣 府 今 年 雖 開 放 縣 府 地 下 室 等 三 處 停 車 場 要 讓 香 客 使 用, 但 因 地 點 遙 遠 或 因 裡 面 陰 冷 潮 濕, 空 氣 不 佳, 香 客 乏 人 問 津, 只 好 紛 露 宿 街 頭, 造 成 市 區 交 通 更 為 紊 亂, 問 題 並 未 解 決 溫 國 銘 建 議 說,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一 年 一 度, 是 國 內 最 重 要 的 宗 教 進 香 活 動, 各 地 善 男 信 女 也 均 虔 誠 膜 拜, 應 甚 具 教 化 意 義, 而 其 媽 祖 鑾 轎 的 第 一 站 和 最 後 一 站 都 在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駐 駕 休 息, 廿 九 日 神 教 又 將 回 鑾, 希 望 縣 府 能 提 供 香 客 最 感 方 便 的 縣 府 中 庭 廣 場 和 四 週 騎 樓, 善 盡 待 客 知 道 不 過, 昨 天 也 有 地 方 人 士 認 為 縣 府 辦 公 大 樓 彷 彿 彰 化 縣 的 門 面, 而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的 大 批 進 香 客 們 在 辦 公 場 所 打 地 鋪 睡 覺, 確 實 不 雅 觀, 因 此 認 為 還 是 不 宜 開 放 縣 府 中 庭 廣 場 和 四 週 騎 樓, 以 免 妨 礙 觀 瞻 97 隔 年 彰 化 縣 長 由 國 民 黨 提 名 的 阮 剛 猛 接 任 後, 情 況 遂 有 轉 變 : 縣 府 為 接 待 過 境 彰 化 的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的 香 客, 十 二 日 特 開 闢 縣 府 中 庭 及 禮 堂, 讓 香 客 休 息, 縣 府 並 準 備 了 茶 水 供 應, 此 外, 亦 開 闢 了 三 處 停 車 場, 供 進 香 團 的 車 輛 停 靠, 令 進 香 團 香 客 有 賓 至 如 歸 的 感 覺 昨 天 上 午, 已 陸 續 有 部 分 進 香 團 的 香 客, 抵 達 彰 化 市, 進 入 縣 府 中 庭 及 禮 堂 過 境 休 息, 身 為 地 主 的 縣 長 阮 剛 猛, 在 縣 府 代 理 主 任 秘 書 邱 秋 山 的 陪 同 下, 97 彰 化 訊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被 縣 府 擋 駕 未 獲 准 使 用 中 庭 廣 場 及 騎 樓 縣 民 給 予 不 同 評 價, 中 國 時 報,14 版,

181 特 地 至 縣 府 中 庭 向 信 徒 們 問 候, 詢 問 是 否 有 無 不 便 近 中 午 十 二 時 許, 阮 剛 猛 縣 長 偕 同 縣 議 會 議 長 白 鴻 森, 赴 大 肚 溪 橋, 對 過 境 的 媽 祖 鑾 駕 恭 迎 接 鑾, 並 對 香 客 致 歡 迎 之 意 98 由 該 年 報 導 可 知, 至 少 自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周 清 玉 就 任 第 二 年 彰 化 縣 長 起, 就 開 始 對 大 甲 媽 祖 的 香 客 進 行 相 關 管 制 措 施, 至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阮 剛 猛 任 縣 長 時 始 恢 復 往 昔 慣 例 開 放 彰 化 縣 政 府 廣 場 供 香 客 使 用, 且 該 年 除 了 彰 化 縣 府 重 新 照 往 例 開 放 縣 府 廣 場 外, 市 民 代 表 陳 有 川 還 特 地 捐 贈 一 萬 元, 替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車 輛 預 繳 當 晚 彰 化 市 第 二 停 車 場 的 停 車 費, 但 因 停 車 場 距 離 永 樂 街 天 后 宮 五 百 公 尺 遠, 致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車 輛 依 舊 習 慣 停 放 於 永 樂 街 周 邊, 該 晚 未 有 任 何 進 香 車 輛 停 進 第 二 停 車 場, 令 市 民 代 表 要 讓 進 香 車 輛 免 費 停 車 的 美 意 落 空 此 例 也 可 看 出,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因 行 之 有 年, 許 多 香 客 到 了 何 地 會 到 哪 戶 人 家 休 息 洗 澡 99 吃 飯 等 都 已 成 慣 例, 要 讓 香 客 們 變 更 一 些 習 性 確 實 不 易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過 彰 化 時, 因 發 生 雷 雨 致 當 時 溫 度 僅 十 五 度 左 右, 許 多 香 客 依 舊 露 宿 街 頭, 使 得 彰 化 地 方 開 始 有 人 提 議 可 引 導 大 甲 媽 祖 香 客 前 往 南 瑤 宮 之 香 客 大 樓 住 100 宿, 以 免 日 夜 溫 差 過 大 造 成 香 客 露 宿 街 頭 產 生 身 體 上 的 不 適 周 清 玉 是 否 因 吳 汝 霖 所 說, 因 管 制 大 甲 進 香 團 夜 宿 彰 化 縣 府 廣 場 而 惹 怒 彰 化 市 民, 致 縣 長 選 舉 敗 給 國 民 黨 的 阮 剛 猛 不 得 而 知, 但 從 此 案 例 可 以 看 出, 每 年 彰 化 人 對 於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的 心 情 就 如 同 迎 接 過 年 般 的 興 奮, 已 非 一 個 縣 長 所 能 改 變, 而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大 批 香 客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力 量, 也 令 政 治 人 物 們 不 敢 忽 視 第 五 節 小 結 本 節 所 介 紹 之 角 頭, 以 彰 化 地 方 民 間 所 認 定 之 角 頭 為 主, 其 他 如 茄 苳 腳 國 聖 井 中 庄 仔 牛 稠 仔 台 化 等, 雖 自 成 一 區, 但 因 並 無 江 湖 兄 弟 時 常 聚 集 及 活 動, 故 僅 被 地 方 人 士 視 為 庄 頭, 未 獨 立 納 入 本 節 分 類 中, 但 因 皆 有 參 與 大 甲 媽 組 之 接 駕, 故 安 排 在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路 線 過 程 中 做 論 述 總 的 來 看, 彰 化 市 傳 統 角 頭 的 形 成, 皆 與 交 通 樞 紐 ( 車 頭 車 路 口 大 西 門 ) 市 場 市 集 ( 大 道 公 民 權 市 仔 大 西 門 ) 居 民 聚 集 之 空 間 ( 公 園, 公 園 掛 境 內 98 彰 化 訊 縣 府 開 庭 迎 香 客 中 庭 禮 堂 停 車 場 開 放 人 車 均 得 休 息, 中 國 時 報,14 版, 參 閱 彰 化 訊 進 香 團 車 輛 悉 數 就 近 停 放 街 頭 彰 市 第 二 停 車 場 未 派 上 用 場, 中 國 時 報,14 版, 參 閱 記 者 鄭 永 泉 寒 風 夜 雨 何 忍 讓 大 甲 媽 祖 信 徒 露 宿 街 頭 民 眾 建 議 引 導 至 南 瑤 宮 香 客 大 樓 住 宿, 中 華 日 報,17 版,

182 尚 有 華 陽 市 場 ) 商 業 特 種 行 業 聚 集 處 ( 如 新 町 頭 大 道 公 ) 有 關, 新 興 的 角 頭, 則 多 為 新 市 鎮 及 商 業 活 動 熱 絡 等 區 域 ( 如 過 溝 仔 西 勢 仔 大 埔 ), 從 傳 統 五 大 角 頭, 亦 可 看 出 彰 化 市 早 期 熱 絡 之 區 塊 而 隨 著 時 代 變 遷 以 及 江 湖 利 益 劃 分 的 更 細, 民 權 市 仔 可 以 從 大 西 門 中 獨 立 出 來, 民 生 也 從 原 車 路 口 再 分 出 來, 可 知 江 湖 角 頭 雖 尚 以 傳 統 之 聚 落 界 線 為 主, 但 隨 著 新 人 出 頭 等 新 勢 力 的 展 現, 角 頭 生 態 還 是 會 有 改 變 的 機 會 另 外 大 略 分 析 現 今 依 舊 活 躍 在 彰 化 市 的 頭 人, 五 十 幾 到 六 十 來 歲 的 如 陳 錦 福 許 火 立 等, 都 屬 根 基 已 深 實 力 雄 厚 但 已 轉 趨 低 調 隱 身 幕 後 或 扮 演 金 主 角 色 ; 三 十 幾 四 十 來 歲 到 五 十 歲 出 頭 的 如 洪 鎮 雄 薛 志 彬 盧 錦 城 許 原 龍 等, 不 論 從 政 從 商, 都 屬 於 正 在 檯 面 上 且 負 責 出 面 處 理 事 情 的 角 色, 行 情 也 正 節 節 上 漲 ; 而 六 十 來 歲 以 上 的 如 柯 遜 鎗 吳 汝 霖 鐘 國 承 陳 金 城 等, 則 都 已 經 是 退 休 的 狀 態 了 據 劉 忠 田 前 民 生 派 出 所 所 長 吳 崇 敬 彰 化 偵 查 隊 隊 長 林 世 民 表 示, 彰 化 市 現 今 已 無 角 頭 生 態, 大 家 口 中 的 我 是 民 生 的 或 我 是 車 路 口 的, 多 半 只 是 表 達 自 己 的 來 處, 因 為 現 在 的 江 湖 生 態 轉 變 很 大, 交 通 的 便 利 改 變 了 人 們 的 行 動 範 圍, 各 角 頭 間 人 員 的 往 來 更 加 熱 絡, 加 上 經 濟 來 源 已 步 再 侷 限 於 區 域 性 的 經 濟, 地 下 期 貨 線 上 簽 賭 催 收 帳 款 等 等, 都 已 經 不 是 侷 限 於 某 個 區 域 內 才 可 得 到 的 經 濟 利 益, 甚 至 有 些 大 哥 更 會 聰 明 地 也 跨 足 合 法 事 業 保 有 穩 定 的 經 濟 來 源 再 用 所 得 的 經 濟 利 益 去 扶 植 非 掛 他 名 的 其 他 遊 走 灰 色 地 帶 的 其 他 活 動, 已 毫 無 地 域 之 區 分 了 ; 又 如 洪 鎮 雄 所 說, 自 己 家 的 兄 弟 姐 妹 都 不 一 定 合 了, 更 何 況 只 是 同 一 角 頭 內 的 兄 弟? 更 遑 論 還 要 加 上 現 實 的 江 湖 利 益 的 分 配 了, 因 此 洪 鎮 雄 說, 現 在 的 兄 弟 都 找 跟 自 己 合 的 人 在 一 起, 角 頭 界 線 已 不 存 在 彰 化 的 道 上 了 鐘 國 承 陳 金 城 兩 位 老 兄 弟 從 江 湖 道 義 的 角 度 表 示, 現 在 沒 角 頭 了, 以 前 的 兄 弟 都 講 道 義 講 道 理, 現 在 只 為 錢, 兄 弟 不 只 沒 倫 理, 還 沒 道 德, 鐘 國 承 說 : 以 前 哪 有 什 麼 飆 車 族, 敢 飆 進 來 我 們 就 打 ; 陳 金 城 也 說 : 現 在 沒 兄 弟 了, 因 為 現 在 的 兄 弟 都 要 掛 牌 當 個 代 表 議 員 什 麼 的, 什 麼 錢 也 都 敢 賺, 盜 採 砂 石 這 些 都 沒 人 管 ; 加 上 外 省 掛 幫 派 以 企 業 化 集 團 化 的 型 態 招 攬 成 員, 使 得 有 心 要 有 江 湖 路 的 後 輩 有 更 多 的 選 擇, 已 非 以 往 我 是 車 路 口 人, 我 就 只 能 加 入 車 路 口 幫 的 狀 態 了, 因 此 現 在 要 做 兄 弟 的 就 如 盧 錦 德 所 說 : 現 在 要 變 大 哥 就 是 要 有 錢, 沒 有 錢 養 不 了 小 弟, 因 此 現 在 的 兄 弟 都 是 報 我 跟 誰 的, 跟 到 哪 個 大 哥 還 是 比 較 重 要! 大 甲 媽 祖 歷 來 繞 境 彰 化 市 內 的 路 線, 也 因 彰 化 市 的 發 展 而 增 加, 如 金 馬 路 自 強 路 開 通 後, 促 成 北 邊 原 屬 農 業 區 的 發 展, 而 增 加 了 繞 境 西 勢 仔 的 路 線 ; 現 建 國 陸 橋 一 帶 因 商 家 林 立, 而 在 民 國 七 十 年 初 始 繞 到 大 西 門 ; 又 如 三 民 市 場 之 創 立 165

183 及 車 路 口 的 熱 鬧, 大 甲 媽 祖 遂 於 民 國 五 十 年 初 開 始 由 民 生 地 下 道 轉 進 市 區 等 例 子 都 可 發 現, 遶 境 路 線 的 發 展, 與 地 方 人 口 及 經 濟 能 力 息 息 相 關, 而 人 口 與 經 濟 的 提 升 便 與 政 策 城 市 發 展 呈 正 比 例, 環 環 相 扣, 因 此 從 民 間 信 仰 某 些 面 向 的 變 遷, 便 可 一 窺 該 地 相 關 發 展 之 大 概, 而 地 方 角 頭 對 其 地 盤 內 重 要 事 務 所 擁 有 之 主 導 權 支 配 權 及 不 可 挑 戰 的 特 性, 也 在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時 不 容 其 他 角 頭 任 意 越 界 的 默 契 清 楚 展 現 166

184 第 肆 章 彰 化 市 的 搶 轎 第 一 節 何 謂 搶 轎 在 台 灣 民 間, 信 眾 平 時 有 需 要 與 神 明 交 流 溝 通 時, 只 能 前 往 宮 廟 祭 拜, 若 需 要 主 神 離 開 宮 廟 駕 到 村 庄, 只 有 在 特 定 的 時 刻, 換 言 之, 信 眾 獨 自 前 往 宮 廟 所 求 一 般 為 私 事, 主 神 駕 臨 村 庄 則 為 地 方 上 之 公 事 大 事 神 明 請 出 宮 廟 在 民 間 一 般 謂 之 迎 神, 迎 神 種 類 則 有 多 種, 劉 還 月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小 百 科 - 迎 神 卷 將 迎 神 種 類 分 為 進 香 刈 香 遶 境 空 巡 海 巡 請 1 火 請 水 暗 訪 等, 信 眾 多 半 要 在 這 些 時 候, 才 能 有 主 神 駕 臨 自 家 附 近 甚 或 自 家 宅 前 的 機 會, 然 而, 神 明 即 便 出 巡 管 轄 的 庄 頭, 也 很 難 每 一 條 街 每 一 個 巷 道 或 每 一 個 庄 頭 角 頭 通 通 繞 遍, 也 就 是 說, 有 些 信 眾 就 算 等 到 了 神 明 出 巡 的 時 刻, 也 盼 不 到 神 明 從 家 門 前 經 過, 此 時, 想 盡 辦 法 將 神 明 帶 入 想 要 讓 神 轎 經 過 的 地 方 就 成 了 唯 一 的 方 法, 搶 轎 即 為 其 中 一 種 : 所 謂 搶 轎, 並 非 真 的 把 轎 子 搶 走, 而 是 以 武 力 或 者 人 多 勢 眾 之 力, 強 行 要 神 轎 繞 行 到 某 個 地 區, 接 受 當 地 信 徒 的 膜 拜, 並 把 新 添 的 靈 感, 分 一 些 給 當 地 角 頭 一 般 而 言, 搶 轎 者 大 多 是 某 個 地 區 民 眾, 再 三 要 求 迎 神 隊 伍 經 過 該 地 區, 迎 神 隊 伍 卻 因 路 線 安 排 時 間 等 因 素 無 法 配 合, 該 地 區 的 人 市 無 計 可 施, 只 得 出 此 下 策, 當 然, 人 們 願 意 搶 的 轎, 主 神 的 香 火 靈 感 一 定 得 到 相 當 的 程 度, 地 方 人 士 才 肯 冒 著 發 生 衝 突 的 危 險, 進 行 搶 轎 以 武 力 進 行 的 搶 轎 行 動, 雖 表 現 出 信 徒 的 需 要 與 熱 情, 但 每 每 發 生 糾 紛, 兩 派 人 士 一 言 不 合 大 打 出 手, 嚴 重 者 甚 至 還 鬧 出 人 命, 為 了 避 免 類 似 的 事 情 發 生, 甚 至 必 須 靠 警 察 的 力 量 來 維 持 秩 序 2 搶 轎 是 一 種 無 奈 之 下 的 舉 動, 但 也 說 明 了 民 間 信 仰 的 信 眾 對 於 神 靈 從 自 家 庄 頭 甚 或 自 家 宅 前 經 過, 是 多 麼 重 視 與 渴 盼, 因 民 間 深 信 當 神 明 出 巡 ( 又 稱 遶 境 瘟 境 巡 境 等 ) 時, 其 所 乘 坐 的 神 轎 經 過 踩 過 的 地 方, 可 為 地 方 帶 來 庇 佑 與 福 氣, 使 地 方 興 隆 換 言 之, 在 民 間 的 觀 念 裡, 神 即 便 再 怎 麼 法 力 無 邊 神 通 廣 大, 人 與 神 之 間, 依 舊 要 靠 著 更 近 的 距 離, 才 能 確 保 自 己 的 願 望 能 更 被 神 明 重 視 與 知 悉, 故 當 神 明 出 巡 時, 其 路 線 未 經 過 的 地 區 的 居 民, 就 有 可 能 採 取 搶 轎 的 方 1 參 閱 劉 還 月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小 百 科 - 迎 神 卷 ( 台 北 : 臺 原 出 版 社,1994), 頁 28 2 同 前 註, 頁

185 式, 使 遶 境 隊 伍 能 進 入 該 區 域 ( 因 參 與 遶 境 的 陣 頭, 基 本 上 都 必 需 隨 主 神 轎 而 走 ) 巡 境, 以 成 全 自 身 期 盼 能 降 福 庇 佑 的 心 願 搶 轎 的 方 式 有 多 種, 但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便 是 將 神 轎 引 入 自 己 的 庄 頭, 但 因 搶 轎 的 形 成, 多 半 是 無 法 與 主 辦 單 位 ( 出 巡 的 宫 廟 ) 達 成 事 先 路 線 的 協 議, 故 相 當 容 易 在 搶 轎 現 場 發 生 鬥 毆 肢 體 等 衝 突 依 筆 者 親 身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十 二 年 的 觀 察, 大 甲 媽 祖 行 經 至 各 個 村 庄, 對 於 該 地 居 民 出 來 不 論 是 要 鑽 轎 腳 或 是 扛 轎, 鎮 瀾 宮 轎 班 多 半 予 以 滿 足, 只 要 不 脫 離 路 線 或 拖 延 太 久 即 可 曾 任 大 甲 鎮 瀾 宮 常 務 董 事 的 董 政 雄 也 表 示, 到 了 彰 化 轎 都 是 他 們 的 了! 因 此 所 謂 在 彰 化 的 搶 轎, 其 實 不 是 彰 化 角 頭 去 跟 大 甲 鎮 瀾 宮 的 轎 班 搶, 因 為 根 本 不 需 要 搶, 大 甲 鎮 瀾 宮 轎 班 便 會 自 動 交 出 媽 祖 神 轎, 所 謂 的 彰 化 搶 轎 實 為 彰 化 各 個 角 頭 互 相 在 搶 林 美 容 認 為, 民 間 迎 神 賽 會 就 是 民 間 集 結 組 織 動 員 力 量 巨 大 的 時 候, 此 種 力 量 連 官 權 都 多 所 畏 懼 3 ; 巫 仁 恕 也 指 出, 廟 會 節 慶 具 有 顛 覆 上 下 尊 卑 並 且 具 4 有 暴 力 傾 向 的 場 合, 其 寫 道 : 特 別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廟 會 中 有 暴 力 集 團 - 打 會, 他 們 的 角 色 是 角 勝 爭 雄, 據 吳 社 編 云 : 會 行 必 有 手 博 者 數 十 輩 為 之 前 驅, 凡 豪 家 之 阻 折, 暴 市 之 侵 陵, 悉 出 是 輩 與 之 角 勝 爭 雄, 酣 鬥 猛 擊 旁 觀 之 人 無 不 罷 市 掩 扉, 奪 魄 喪 氣 又 吳 郡 歲 華 紀 麗 也 說 : 收 招 游 手 之 徒, 為 之 前 驅, 遇 豪 家 之 阻 折, 暴 市 之 侵 陵, 出 與 角 勝, 爭 雄 酣 鬥, 旁 觀 奪 魄, 是 名 打 會 各 類 神 衹 的 廟 會 節 慶 活 動 中 之 所 以 需 要 打 會, 是 因 為 這 類 活 動 常 具 有 社 區 或 社 團 競 賽 的 性 質 陣 仗 隊 儀 愈 壯 觀, 代 表 神 衹 愈 受 崇 信, 如 清 人 龔 煒 ( ?) 在 巢 林 筆 談 一 書 中 形 容 其 親 眼 目 睹 賽 會 時 兩 社 爭 其 鬥 麗 的 情 景 : 陶 彭 澤 之 黃 花 滿 徑, 都 屬 寶 株 ; 斐 晉 公 之 綠 野 開 筵, 盡 傾 珠 篋 分 兩 社 以 爭 勝, 致 一 國 之 若 狂 隊 仗 之 鮮 華, 乃 其 餘 事 ; 銖 寶 之 點 綴, 實 為 前 觀 由 此 可 知, 特 別 是 當 兩 個 廟 的 神 明 同 時 出 巡, 或 同 時 是 誕 會 相 逢 於 路 上, 這 時 為 了 互 別 苗 頭, 就 需 要 這 些 打 會 分 子 扮 演 角 勝 爭 雄 的 角 色 又 如 光 緒 太 倉 州 志 中 記 順 治 年 間 當 地 民 間 因 為 城 隍 出 巡 而 別 置 另 一 神 像, 以 致 日 後 形 成 東 西 二 宮, 像 既 二 會, 亦 遂 分, 各 奉 其 一 以 角 勝 甚 至 在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1713), 因 為 裝 飾 後 殿 的 問 題 演 變 成 東 西 二 宮 的 惡 鬥, 東 飾 則 西 毀 之, 西 飾 則 東 毀 之 ; 繼 而 操 白 棒 大 斧 以 鬥, 鬥 不 已 則 盡 撲 其 像, 州 3 參 閱 林 美 容 彰 化 媽 在 台 灣 史 上 意 義 之 探 討 2008 年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 ), 頁 參 閱 巫 仁 恕 節 慶 信 仰 與 抗 爭 - 明 清 城 隍 信 仰 與 城 市 群 眾 的 集 體 抗 議 行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34 期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2000), 頁

186 守 不 能 詰 這 些 廟 會 活 動 時 爭 鬥 的 例 子, 都 反 映 了 社 區 競 賽 的 意 味 明 末 把 打 會 及 其 它 的 暴 力 集 團 泛 稱 為 打 行 到 清 代 則 多 泛 稱 為 打 降, 在 廟 會 節 慶 時 的 組 織 與 參 與 者 中, 很 明 顯 地 看 到 這 類 暴 力 集 團 清 代 的 打 降 除 了 在 廟 會 節 慶 活 動 中 扮 演 抬 神 的 重 要 角 色, 而 且 可 以 藉 神 或 抬 神 像 民 人 索 錢 詐 欺 從 以 上 關 於 打 會 打 行 與 打 降 三 者 與 廟 會 節 慶 活 動 之 關 聯 來 看, 打 行 與 打 降 這 類 名 詞 是 明 清 時 代 對 暴 力 集 團 的 總 稱, 他 們 指 的 是 各 行 業 中 的 暴 力 份 子, 包 括 了 在 廟 會 節 慶 中 的 暴 力 份 子 打 會 在 官 府 眼 中, 他 們 都 被 歸 之 為 無 賴 份 子, 他 們 在 廟 會 節 慶 中 擔 任 角 勝 爭 雄 任 務, 又 會 藉 通 俗 信 仰 的 神 明 索 詐 5 迎 神 賽 會 在 華 人 社 會 中, 具 有 民 間 資 源 集 結 顛 覆 以 及 暴 力 因 子, 其 表 現 6 出 來 相 拼 的 示 威 行 為, 除 了 本 文 研 究 的 搶 轎 外, 尚 有 如 南 瑤 宮 的 搶 香 香 港 新 界 天 后 宮 的 搶 花 炮 等, 但 其 意 涵 都 相 去 不 遠 南 瑤 宮 的 搶 香, 即 指 每 當 南 瑤 宮 南 下 與 新 港 奉 天 宮 北 港 朝 天 宮 會 香 後, 需 防 止 置 放 香 爐 的 香 擔 遭 人 將 其 靈 氣 搶 走, 故 於 大 媽 年 二 媽 年 及 三 媽 年, 除 了 分 別 由 開 彰 祖 廟 開 基 祖 廟 及 彰 山 宮 可 祭 頭 香 外, 一 路 香 擔 都 由 新 大 媽 會 及 該 年 之 祭 頭 香 團 體 保 護, 以 免 被 人 搶 走, 至 於 所 謂 靈 氣 遭 人 搶 走, 並 非 代 表 整 個 香 擔 被 強 行 奪 走, 只 要 香 擔 上 遭 人 用 各 項 物 品 如 令 旗 靈 符 等 繞 上 一 圈, 即 代 表 靈 氣 已 遭 人 搶 去 有 關 防 止 香 擔 靈 氣 遭 搶, 大 甲 亦 有 此 俗 黃 敦 厚 回 憶 說, 由 於 自 北 港 刈 火 後, 都 將 香 火 至 於 香 擔 中, 相 傳 當 下 所 取 香 火 最 為 靈 感, 故 香 擔 組 都 脫 離 香 陣 連 夜 趕 路, 低 調 行 進, 惟 恐 讓 人 發 現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大 甲 媽 祖 的 香 擔 在 回 程 途 中 路 經 清 水, 遭 當 地 一 間 宮 壇 聚 眾 包 圍, 該 宮 壇 之 乩 童 表 明 因 奉 玉 旨 指 示, 前 來 邀 請 大 甲 媽 祖 香 擔 前 往 該 廟 休 息, 當 下 即 遭 香 擔 組 拒 絕, 因 一 聽 即 知 欲 引 大 甲 媽 祖 香 火 至 其 宮 壇 ; 相 持 不 下 時, 正 好 有 大 甲 香 客 開 始 經 過, 始 獲 解 圍 另 所 謂 搶 花 炮, 即 因 花 炮 中 間 都 都 安 放 著 細 小 的 木 雕 天 后 ( 即 媽 祖 ) 神 像, 搶 得 花 炮 者 便 可 擁 有 供 奉 該 神 像 一 年 的 權 利, 俟 翌 年 天 后 聖 誕 時, 再 將 以 供 奉 一 年 之 天 后 神 像 置 於 新 的 花 炮 中, 送 回 廟 宇 再 作 分 配 ; 由 於 該 地 區 民 眾 深 信 花 炮 中 的 神 像 會 保 佑 供 奉 者 的 家 庭 或 團 體, 故 無 不 賣 力 爭 搶, 而 該 項 傳 統 至 一 九 七 年 代 後, 因 香 港 政 府 禁 止 燃 放 鞭 炮 而 逐 漸 改 以 抽 籤 方 式 來 作 分 配 7 有 關 搶 5 巫 仁 恕 節 慶 信 仰 與 抗 爭 - 明 清 城 隍 信 仰 與 城 市 群 眾 的 集 體 抗 議 行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34 期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2000), 頁 相 互 競 爭 之 意 7 廖 迪 生 由 聯 鄉 廟 宇 到 地 方 文 化 象 徵 媽 祖 信 仰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 媽 祖 信 仰 與 現 代 社 會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雲 林 : 財 團 法 人 北 港 朝 天 宮,2003), 頁

187 花 炮 的 場 景, 據 廖 迪 生 引 錄 華 僑 日 報 一 九 六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的 報 導 可 窺 知 一 二 : 搶 花 炮 方 式 是 在 高 地 架 搭 高 台, 燃 著 巨 型 炮 仗, 將 畫 有 炮 頭 之 號 碼 竹 仗 ( 筆 者 : 炮 頭 號 碼 之 竹 仗 ) 彈 上 半 空, 隨 風 飄 蕩, 搶 砲 的 人 便 跟 著 該 竹 仗 方 向 擁 去, 等 候 降 落, 即 相 互 搶 奪, 互 以 力 來 博 取, 情 形 異 常 緊 張, 當 該 竹 枝 搶 到 手 時, 若 未 至 廟 前 主 席 會 登 記, 則 有 被 人 搶 奪 之 虞 而 執 到 竹 枝 的 人, 則 又 群 起 保 護, 因 此 甚 易 發 生 打 鬥 每 年 此 日, 搶 炮 時, 警 方 加 派 大 量 警 員, 執 藤 鞭 臨 場 鎮 壓, 見 有 人 搶 到 炮 頭 時, 則 搶 前 保 護 若 有 人 伸 手 去 搶, 則 毫 不 留 情, 揮 鞭 痛 打, 直 至 該 人 持 該 竹 簽 登 記 後 始 罷 8 但 由 上 述 例 子 可 知, 具 有 靈 氣 的 宗 教 象 徵 物, 每 為 信 眾 所 覬 覦, 當 無 法 取 得 時, 帶 有 暴 力 因 子 的 搶 的 行 為, 便 有 了 行 為 動 機, 而 彰 化 搶 轎, 即 為 鮮 明 的 例 子, 因 其 已 成 俗, 且 年 年 進 行 第 二 節 彰 化 市 搶 轎 習 俗 緣 起 與 形 式 發 展 一 緣 起 董 振 雄 表 示, 彰 化 市 境 內 因 有 多 個 角 頭, 而 角 頭 內 居 民 每 年 都 希 望 大 甲 媽 祖 在 其 境 內 多 停 留 一 些 時 間, 這 樣 的 心 態 便 給 了 角 頭 兄 弟 一 些 發 揮 的 空 間, 因 為 要 讓 媽 祖 神 轎 停 留 需 要 用 到 大 量 鞭 炮, 因 此, 早 期 角 頭 兄 弟 便 會 利 用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的 時 機, 向 居 民 收 取 經 費, 成 了 角 頭 兄 弟 年 中 一 份 例 行 的 收 入, 不 過 也 因 為 彰 化 確 實 每 年 鞭 炮 都 最 多 也 都 讓 媽 祖 停 駕 最 久, 即 拿 錢 有 辦 事, 加 上 也 只 有 角 頭 兄 弟 有 足 夠 的 勢 力 與 其 他 角 頭 相 抗 衡, 並 可 扛 到 媽 祖 神 轎 讓 居 民 鑽 轎 腳 或 是 直 接 將 轎 帶 進 角 頭 內, 久 而 久 之, 角 頭 兄 弟 便 成 了 彰 化 市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領 導 者 另 外, 董 振 雄 也 說, 或 許 早 期 角 頭 型 態 明 顯, 故 角 頭 兄 弟 向 居 民 收 取 經 費 的 態 度 較 強 勢, 其 任 常 務 董 事 時, 確 曾 收 到 彰 化 居 民 的 陳 情 信, 表 示 是 否 因 鎮 瀾 宮 的 運 作, 才 使 得 他 們 每 年 都 要 向 角 頭 頭 人 繳 交 經 費 以 供 熱 鬧 ; 董 振 雄 以 此 親 身 經 驗 推 斷, 以 往 經 濟 活 動 少, 大 甲 媽 祖 到 彰 化 鞭 炮 一 放 就 是 數 十 上 百 萬, 在 角 頭 兄 弟 眼 裡 不 僅 是 一 筆 財 源, 且 能 使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其 勢 力 範 圍, 也 是 一 種 實 力 的 展 現 蔡 秀 女 在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就 對 彰 化 的 搶 轎 傳 統 在 動 機 上 做 清 楚 地 分 析 : 8 廖 迪 生 由 聯 鄉 廟 宇 到 地 方 文 化 象 徵 媽 祖 信 仰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 媽 祖 信 仰 與 現 代 社 會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雲 林 : 財 團 法 人 北 港 朝 天 宮,2003), 頁

188 由 於 媽 祖 的 威 靈 顯 赫, 彰 化 人 認 為 把 媽 祖 留 得 越 久 越 好, 而 不 在 路 線 之 內 的 也 祈 望 媽 祖 能 路 過, 這 兩 個 理 由 造 成 彰 化 人 拼 命 放 鞭 炮 延 緩 神 轎 通 過, 和 搶 抬 神 轎 至 大 街 小 巷 的 傳 統 9 有 關 彰 化 市 居 民 開 始 較 熱 鬧 地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年 代, 據 陳 金 城 表 示 : 以 前 囝 仔 時 期 都 車 頭 觀 音 亭 到 南 門 市 場 這 一 邊 熱 鬧, 我 國 小 讀 沒 畢 業 就 出 來 七 逃 了, 以 前 整 群 學 生 都 在 關 帝 廟 那 邊 玩, 我 十 七 八 歲 就 有 在 接 大 甲 媽, 都 在 關 帝 廟 接, 彰 化 兄 弟 都 很 熱 心, 那 時 候 沒 流 行 扛 轎, 流 行 放 鞭 炮, 都 擺 整 條 路, 算 是 歡 迎 他, 當 初 想 說 囝 仔 好 玩 愛 刺 激, 我 後 來 二 十 一 歲 當 兵, 當 兵 兩 年 回 來 一 段 時 間 後 才 開 始 做 生 意, 做 生 意 後 才 沒 在 關 帝 廟 那 邊 迎 大 甲 媽 陳 金 城 為 二 十 七 年 次, 若 依 其 所 說 十 七 八 歲 就 在 接 大 甲 媽, 那 麼 彰 化 市 最 早 在 民 國 四 年 代 左 右 就 已 經 習 慣 熱 烈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了, 只 是 當 時 較 為 單 純 地 以 鞭 炮 歡 迎, 尚 未 有 所 謂 激 烈 的 武 力 衝 突 吳 明 勳 在 民 國 五 十 幾 年 就 參 與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他 表 示 當 初 想 法 其 實 很 簡 單, 就 是 相 信 媽 祖 踏 過 的 地 方 會 平 安 會 有 保 佑, 所 以 把 大 甲 媽 祖 扛 往 自 己 居 住 或 是 作 生 意 的 地 方, 並 放 鞭 炮 讓 媽 祖 停 留 較 久 的 時 間 ; 吳 銀 嵐 也 表 示, 從 小 就 聽 人 家 說 媽 祖 經 過 的 地 方 會 平 安, 扛 到 媽 祖 轎 會 賺 大 錢 公 園 幫 兄 弟 王 家 和 對 於 彰 化 人 瘋 大 甲 媽 的 原 由 則 另 有 傳 說 性 的 講 法 : 彰 化 人 會 這 麼 瘋 大 甲 媽, 我 是 聽 老 輩 的 跟 我 說, 以 前 大 甲 媽 來 的 時 候, 有 個 叫 吳 長 卿 的 老 兄 弟, 和 吳 汝 霖 是 換 帖 兄 弟, 五 六 十 年 前 因 為 拜 大 甲 媽 賺 到 錢, 我 十 幾 歲 懂 事, 彰 化 接 大 甲 媽 至 少 三 十 五 年 歷 史, 這 還 不 算 我 沒 懂 事 之 前 的 時 候 喔! 所 以 我 猜 應 該 五 十 年 這 樣 瘋 有 王 家 和 所 說 的 吳 長 卿 是 大 道 公 的 老 兄 弟, 已 經 過 世, 所 以 無 從 考 證, 不 過 對 於 彰 化 市 早 期 接 大 甲 媽 熱 烈 的 追 朔, 與 陳 金 城 所 說 非 常 相 符 鎮 瀾 宮 轎 班 張 金 龍, 則 提 供 另 一 個 也 無 法 證 實 的 說 法 : 說 起 來 喔! 不 是 彰 化 人 他 們 多 壞 啦! 是 我 們 大 甲 人 的 問 題 啦! 算 是 我 們 自 作 孽 啦! 以 前 算 說 我 們 進 香 的 人, 有 跟 他 們 彰 化 的 兄 弟 大 哥 私 底 下 有 相 鬥 9 蔡 秀 女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記 民 俗 曲 藝 46 期 (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87), 頁 138~

189 啦! 算 說 他 們 彰 化 人 就 在 媽 祖 經 過 的 時 候 來 擾 亂, 不 過 他 們 也 是 好 心 啦! 說 實 在 的, 我 個 人 的 感 覺 啦! 是 外 地 人 出 代 誌 賴 給 彰 化 人, 因 為 都 擠 在 彰 化 啊! 出 了 事 就 都 算 是 彰 化 人 的, 其 實 不 是 他 們 彰 化 人 在 歹 啦! 因 張 金 龍 無 法 說 出 當 事 者 姓 名, 對 於 彰 化 哪 位 大 哥 也 沒 有 記 憶, 故 無 法 求 證, 然 而 在 田 調 過 程 中, 類 似 這 種 私 下 有 恩 怨 而 在 經 過 彰 化 時 使 氣 氛 敏 感 的 狀 況, 確 實 是 有 的, 如 前 章 提 及 顏 清 標 與 過 溝 仔 陳 錦 福 的 狀 況 就 類 似 從 董 振 雄 到 彰 化 市 角 頭 人 士 所 言, 彰 化 市 居 民 基 本 上 對 於 大 甲 媽 祖 的 靈 驗 是 肯 定 的, 因 此 希 望 大 甲 媽 祖 停 留 多 些 時 間, 以 帶 給 地 方 更 多 福 氣, 因 此 在 好 奇 刺 激 的 心 理 下, 開 始 放 炮 擋 駕 乃 至 強 行 搶 奪, 也 是 另 一 種 展 現 角 頭 實 力 的 方 式 據 地 方 人 士 包 括 吳 明 勳 劉 忠 田 洪 鎮 雄 都 表 示, 一 直 到 民 國 七 年 代, 鐘 國 承 才 打 破 了 原 有 的 規 則, 成 為 第 一 個 強 行 將 大 甲 媽 祖 直 接 搶 進 八 卦 山 牌 樓 進 入 該 角 頭 境 內 脫 離 原 定 路 線 者, 鐘 國 承 自 己 作 了 清 楚 說 明 : 早 期 大 甲 媽 來 彰 化, 不 像 現 在 這 樣 熱 鬧, 都 沒 什 麼 人 在 理, 都 是 我 們 彰 化 的 兄 弟 讓 祂 興 起 來 的 以 前 媽 祖 要 來 之 前, 大 甲 都 會 找 我 們 五 大 角 頭 去 開 會, 看 要 怎 麼 接 待, 讓 他 們 八 點 可 以 趕 入 廟, 那 時 候 多 在 八 卦 山 上 的 卦 山 園 餐 廳 開 會, 分 帽 子 毛 巾, 我 們 公 園 掛 都 是 在 銀 宮 戲 院 後 面 的 十 字 路 口 開 始 放 炮 接 轎, 那 時 候 炮 錢 就 放 到 幾 十 萬 了 有 其 他 角 頭 來 亂, 我 們 就 打 下 去, 以 前 馬 沙 踢 我 們 的 炮, 我 老 小 的 一 下 就 衝 上 去 打 他 了, 媽 祖 可 以 說 是 兄 弟 捧 起 來 的, 炮 擋 了 就 是 要 扛 轎 拿 涼 傘, 這 樣 才 刺 激 熱 鬧 我 連 續 兩 次 帶 媽 祖 進 來, 還 沒 作 代 表 就 帶 進 來 了, 一 次 是 把 轎 從 縣 政 府 那 邊 搶 進 來, 另 一 次 是 從 現 在 的 派 出 所 ( 交 通 隊 ) 那 邊 帶 進 來 的 媽 祖 搶 進 來 就 把 它 繞 庄, 看 炮 放 多 久 再 停 駕 東 興 樓, 角 頭 為 讓 地 方 興, 才 搶 轎, 也 想 說 接 媽 祖 進 來, 看 能 不 能 從 代 表 變 議 員 有 次 要 從 八 卦 山 牌 樓 那 邊 搶 下 來 扛 上 我 們 準 備 好 的 車 上, 警 車 就 擋 在 牌 樓 前, 我 跳 上 警 車 他 們 拜 託 我 好 心 點 下 來, 說 車 也 會 壞 掉, 刑 事 一 直 給 我 拜 託, 說 代 表 你 要 好 心 點 啦! 我 才 放 他 們 過 一 直 到 刑 事 用 瓦 斯 搶 打 我 們 以 後, 我 就 沒 有 再 管 了 鐘 國 承 所 說 的 東 興 樓, 位 在 公 園 大 廟 茗 山 巖 對 面, 老 闆 為 彰 化 縣 議 員 伍 黃 文 貞 的 先 生, 已 拆 除 七 八 年 ; 而 卦 山 園 餐 廳, 據 劉 忠 田 表 示, 自 己 的 婚 禮 就 是 在 那 宴 客, 老 闆 已 故, 外 號 叫 石 條, 餐 廳 已 倒 閉 多 年 董 振 雄 敘 述 當 時 情 況 : 172

190 本 來 媽 祖 起 駕 前 我 們 都 會 下 來 彰 化 跟 這 些 地 方 人 士 協 調, 一 般 回 程 都 會 講 好 四 點 讓 我 們 上 大 肚 橋, 也 講 好 扛 轎 都 可 以 扛, 但 是 不 要 偏 離 路 線 就 好, 因 為 我 們 回 駕 是 要 看 時 間 的, 下 來 跟 這 些 角 頭 大 哥 多 半 也 會 去 東 興 樓 或 附 近 餐 廳 吃 個 飯, 常 接 洽 的 像 是 馬 沙 許 金 田 還 有 天 后 宮 的 主 事, 吳 明 勳 多 半 是 很 熱 心 的 會 在 旁 邊 幫 忙 協 調 第 一 次 被 搶 轎 之 後, 第 二 年 就 有 防 備 了, 將 四 台 九 人 座 汽 車 分 兩 排 放 在 八 卦 山 牌 樓 前, 沒 有 想 到 他 們 直 接 將 媽 祖 扛 起 來 踩 過 九 人 座 的 屋 頂, 我 們 當 場 都 看 傻 了, 問 旁 邊 認 識 的 說 怎 麼 這 樣, 他 們 包 括 警 察 都 說, 扛 都 扛 了, 總 得 讓 他 們 帶 進 去 熱 鬧 開 心 一 下 ; 因 為 這 兩 次 的 經 驗, 我 們 回 去 馬 上 開 檢 討 會 議, 會 議 中 有 人 建 議 讓 媽 祖 從 鹿 港 過 去, 不 要 進 入 彰 化 市 ; 也 有 提 議 媽 祖 經 過 彰 化 市 時, 乾 脆 直 接 用 車 載 過 去, 第 三 個 提 案 是 說 乾 脆 多 一 天 讓 彰 化 市 他 們 去 繞, 結 果 前 兩 個 提 議 請 示 媽 祖 都 沒 有 筊, 第 三 個 要 多 一 天 給 彰 化 市 的 提 議 有 筊, 所 以 第 三 年 我 們 就 決 議 為 了 彰 化 市 多 留 一 天, 讓 他 們 帶 進 八 卦 山 繞 庄, 並 且 在 每 年 農 曆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遶 境 進 香 籌 備 會 組 成 之 後, 就 先 下 彰 化 跟 馬 沙 許 金 田 他 們 溝 通, 讓 他 們 去 帶 話 給 彰 化 的 兄 弟 結 果 那 一 年 原 先 預 定 晚 上 六 點 要 回 清 水 紫 雲 巖 吃 晚 餐 隨 後 過 夜, 次 日 再 回 大 甲, 而 且 不 只 媽 祖 被 扛 到 了 八 卦 山 上, 下 了 八 卦 山 後 到 了 台 化 國 聖 井 等 地 方, 照 樣 用 炮 拖 著, 沒 想 到 從 彰 化 出 來 到 大 肚 溪 橋 已 經 中 午 十 二 點, 到 了 紫 雲 巖 竟 然 是 晚 上 十 二 點, 晚 餐 變 宵 夜, 隔 年 我 們 嚇 到, 趕 快 再 回 復 原 來 的 時 程, 不 敢 再 給 他 們 多 一 天 了, 其 實 如 果 那 一 年 他 們 沒 有 拖 那 麼 晚, 以 後 應 該 就 都 照 例 給 他 們 多 一 天 了 載 : 有 關 曾 開 會 討 論 是 否 不 再 進 入 彰 化 市 或 直 接 乘 車 經 過 的 說 法, 郭 金 潤 亦 記 有 一 年, 因 彰 化 人 過 度 熱 烈 歡 迎 下, 鎮 瀾 宮 曾 開 會 討 論 是 否 請 進 香 團 繞 境 不 再 經 彰 化 或 今 後 改 搭 遊 覽 車 以 避 免 在 彰 化 發 生 搶 抬 神 轎 事 情, 但 是 討 論 結 果 仍 維 持 步 行 經 過 彰 化 行 程 10 對 於 親 身 參 與 當 年 媽 祖 上 八 卦 山 的 董 振 雄 也 描 述 到 : 我 是 總 務 組 的, 所 以 都 要 顧 頭 顧 尾, 有 什 麼 突 發 事 件 也 都 要 跟 著, 所 以 也 就 跟 著 媽 祖 上 八 卦 山, 大 甲 的 轎 班 也 都 跟 著 走 在 旁 邊, 那 一 年 他 們 也 是 真 的 弄 得 很 熱 鬧, 就 連 上 山 了 炮 啦! 信 眾 啦 也 都 很 多, 看 得 出 來 都 有 事 先 宣 傳 跟 動 員, 結 果 他 們 山 上 沒 有 準 備 東 西 吃, 我 們 肚 子 都 好 餓, 而 且 他 們 真 的 是 繞 了 10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8), 頁

191 整 座 八 卦 山, 到 了 什 麼 坑 仔 內 菜 園 底 那 邊 都 去 了, 可 愛 的 是, 雖 然 很 累, 但 是 除 了 我 們 這 些 工 作 人 員 還 有 轎 班, 大 甲 的 一 些 隨 香 客 都 還 會 跟 著, 這 就 是 大 甲 香 客 可 愛 的 地 方, 媽 祖 在 哪 裡, 他 們 就 會 跟 著 在 哪 裡 因 為 回 到 紫 雲 巖 那 年 是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所 以 往 回 推 兩 年 來 說, 第 一 次 被 搶 轎 就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年, 第 二 年 被 搶 進 去 八 卦 山 時, 回 程 走 到 台 化 工 廠 就 也 在 被 許 金 田 帶 到 台 化 街 裡, 不 過 他 沒 有 拖 很 久, 幾 十 分 鐘 繞 一 下 就 出 來 了 鎮 瀾 宮 轎 班 張 金 龍 對 當 時 的 情 景 也 回 憶 到 : 那 時 候 轎 子 沒 有 給 他 們 扛, 但 是 涼 傘 在 前 面 被 搶 走, 我 們 轎 班 的 都 要 跟 著 涼 傘 走, 進 到 牌 樓 後, 他 們 有 個 洪 議 員 就 說 都 進 來 了, 轎 就 給 我 們 扛 啦! 給 大 家 高 興, 我 說 好 啦! 但 是 要 幫 我 們 細 心 顧 好 後 來 光 是 要 出 公 園, 站 在 公 園 口 八 卦 山 下 就 堵 了 五 個 鐘 頭, 我 坐 在 那 邊 等 都 睡 著 了, 就 這 樣 近 三 步 退 11 兩 步, 有 在 移 動, 但 是 很 慢, 那 時 候 有 個 洪 議 員 就 一 直 跟 我 說, 要 讓 轎 子 動, 不 要 停 著 鎮 瀾 宮 誌 在 歷 年 起 駕 日 期 一 覽 表 中,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的 備 註 也 清 楚 記 載, 因 為 彰 化 而 多 增 加 一 天 行 程 的 年 份 : 天 上 聖 母 回 駕, 在 清 水 鎮 駐 駕 過 夜, 往 返 行 程 增 為 八 夜 九 天, 翌 年 取 消 駐 駕 清 水, 恢 復 原 行 程 12 承 前 述, 該 份 資 料 在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的 備 註 也 記 載 : 天 上 聖 母 回 駕, 歷 年 經 彰 化, 常 嚴 重 延 誤 行 程, 媽 祖 鑾 駕 擬 繞 道, 不 經 彰 化, 經 擲 筊 請 示 天 上 聖 母 未 允 杯, 今 年 仍 維 持 傳 統 路 線, 經 過 彰 化 13 聯 合 報 也 曾 報 導 : 大 約 廿 十 年 前, 彰 化 地 區 開 始 出 現 搶 轎 舉 動, 有 些 村 里 角 頭 人 物 趁 大 甲 媽 祖 折 回 北 返 時, 率 眾 在 庄 頭 路 口 攔 住 轎 班 上 香 參 拜, 還 從 轎 伕 肩 上 強 行 接 手, 把 大 甲 媽 迎 到 村 內 繞 境 14 該 文 為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所 寫, 二 十 年 前 就 是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也 就 是 董 振 雄 及 鎮 11 應 指 前 省 議 員 洪 木 村, 因 所 有 彰 化 市 出 身 的 洪 姓 男 議 員 只 有 洪 木 村 12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同 前 註, 頁 記 者 江 健 男 刁 媽 祖 角 頭 展 實 力 硬 扛 搶 轎 始 於 廿 十 年 前, 聯 合 報,A9 版,

192 瀾 宮 志 所 說, 因 上 八 卦 山 而 使 該 年 大 甲 媽 祖 行 程 多 出 一 天 的 年 份, 大 多 數 彰 化 民 眾 也 都 以 此 事 件 作 為 彰 化 搶 轎 的 起 始 於 是,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被 搶 走 一 天 一 夜 找 不 到 的 傳 說 在 彰 化 不 逕 而 走, 實 則 該 年 為 鎮 瀾 宮 與 彰 化 方 面 之 協 議, 不 然 就 鐘 國 承 表 示, 他 將 媽 祖 搶 入 不 過 就 一 兩 個 小 時, 董 振 雄 也 說, 他 們 這 些 工 作 人 員 當 然 就 一 路 跟 著 媽 祖 走, 怎 麼 可 能 真 的 讓 媽 祖 被 扛 到 不 見, 只 是 當 時 夜 裡 狀 況 或 許 很 混 亂, 因 此 大 甲 媽 祖 當 年 上 八 卦 山 後, 到 底 被 扛 到 哪 裡 則 沒 有 一 個 準 確 的 說 法, 陳 金 城 說 扛 到 了 坑 仔 內 彰 山 宮 陣 頭 人 員 許 興 發 說 到 了 桃 源 里 中 巡 府 莊 宇 禮 說 停 在 茗 山 巖 董 振 雄 的 記 憶 是 整 個 八 卦 山 都 在 繞, 但 大 抵 上 是 上 山 了, 至 於 山 上 怎 麼 繞 就 很 難 確 認 但 是 在 田 調 過 程 發 現, 更 讓 彰 化 人 引 以 為 傲 的, 是 媽 祖 不 肯 繞 過 彰 化, 執 意 要 進 彰 化 跟 大 家 熱 鬧, 這 幾 乎 每 個 報 導 人 都 會 跟 筆 者 提 到 的 事 情, 陳 金 城 就 說 : 神 就 是 要 人 迎 才 會 興 啦! 這 樣 的 說 法 在 彰 化 已 經 是 普 遍 的 意 識 鐘 國 承 手 下 王 家 和, 是 將 媽 祖 搶 入 公 園 掛 境 內 的 要 角, 他 對 當 時 的 想 法 表 示 : 那 時 候 我 會 把 媽 祖 拖 進 去, 是 因 為 你 想 想 八 卦 山 往 東 上 去 住 了 彰 化 至 少 四 分 之 ㄧ 人 口, 媽 祖 沒 上 去 哪 有 公 平, 外 面 又 這 麼 亂 他 們 也 不 可 能 拜 的 到, 因 為 這 樣 我 才 把 媽 祖 帶 進 去, 拿 涼 傘 的 最 大, 我 那 時 候 媽 祖 一 到 我 就 上 去 搶 涼 傘, 拿 了 我 就 往 公 園 裡 面 走, 放 在 八 卦 山 腳 給 八 卦 山 的 信 眾 拜 ( 東 南 區 ), 那 時 是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那 時 候 扛 媽 祖 進 去 一 兩 個 鐘 頭, 放 在 東 興 樓 社 教 館 門 口 不 然 那 些 老 阿 媽 怎 麼 跟 人 家 擠 許 原 龍 他 們 也 都 這 樣 學 也 就 是 基 於 要 讓 自 家 角 頭 信 眾 也 要 有 媽 祖 拜 的 動 機 下, 公 園 角 頭 打 破 了 以 往 只 用 炮 陣 阻 擋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前 進 以 及 雖 然 角 頭 兄 弟 下 來 扛 轎 但 也 不 會 脫 離 原 有 路 線 的 傳 統, 直 接 以 武 力 將 轎 搶 走, 也 打 響 了 彰 化 搶 轎 的 名 號, 然 而, 鐘 國 承 及 王 家 和 皆 表 示, 刑 事 在 一 年 的 媽 祖 回 駕 時, 使 用 瓦 斯 槍 攻 擊 他 們, 使 他 們 此 後 不 再 管 大 甲 媽 祖 的 接 駕 事 宜, 王 家 和 對 當 時 的 情 況 表 示 : 隔 年 開 始 轎 周 圍 都 是 機 關 的 ( 指 警 察 ), 打 瓦 斯 槍 說 要 抓 流 氓, 後 來 我 就 不 想 管 事 了 你 說 我 們 這 樣 把 媽 祖 搶 進 去 影 響 人 家 時 程, 我 們 多 少 是 有 點 不 對, 但 是 應 該 事 前 大 家 用 喬 的 講 好, 哪 有 用 瓦 斯 槍 的, 那 時 大 甲 那 還 有 請 彰 化 的 大 仔 像 是 馬 沙 魚 丸 吳 汝 霖 ㄧ 出 來 跟 我 們 喬, 當 時 現 場 至 少 有 兩 百 個 兄 弟, 雖 然 解 嚴 了, 但 是 那 時 候 要 送 管 訓 還 是 不 用 理 由 的, 他 們 用 瓦 斯 槍 打 我 們, 我 是 忍 著, 不 然 我 一 叫, 那 邊 一 定 暴 動, 你 想 有 兩 百 多 個 兄 弟 在 現 場 七 十 六 年 時, 我 為 了 接 媽 祖 跟 馬 沙 打 架, 因 為 他 踢 我 們 的 炮, 在 中 華 路 上, 我 那 時 候 還 小, 一 看 就 衝 上 去 打, 你 想, 馬 沙 等 於 出 來 幫 忙 圍 事 的, 不 只 有 175

193 警 察, 還 有 找 大 哥 出 來, 你 說 氣 不 氣 現 在 組 仔 都 圍 著, 看 交 情 給 人 家 碰 轎, 這 樣 哪 有 公 平, 你 說 為 了 路 程 順 利 所 以 護 轎 布 給 人 家 搶 說 的 通, 但 是 就 依 路 步 要 給 人 啊! 哪 有 比 較 有 交 情 的 就 給, 像 那 些 民 意 代 表, 每 個 來 就 可 以 拿 涼 傘 扛 轎, 一 般 信 徒 就 不 行, 所 以 我 們 兄 弟 都 比 較 退 出 王 家 和 所 說 彰 化 警 方 使 用 瓦 斯 槍 攻 擊 的 狀 況, 不 只 鐘 國 承 提 過, 彰 化 中 巡 府 的 副 宮 主 莊 宇 禮 也 有 講 到 他 說 當 時 在 戒 嚴 時 期, 警 察 穿 著 卡 其 色 制 服 用 催 淚 瓦 斯 攻 擊 ;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在 過 溝 仔 龍 鳳 宮 接 駕 的 成 員 鄭 永 興 也 表 示, 公 園 幫 就 是 自 從 被 瓦 斯 槍 攻 擊 之 後, 不 再 出 來 接 駕 不 過 據 王 家 和 表 示, 他 將 媽 祖 搶 入 牌 樓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與 董 振 雄 鐘 國 承 的 說 法 不 甚 相 符, 極 有 可 能 該 年 是 一 段 將 媽 祖 很 快 速 搶 進 的 插 曲, 因 為 董 振 雄 表 示, 七 十 二 年 之 後 他 記 得 媽 祖 就 沒 有 再 被 搶 進 八 卦 山, 而 自 民 國 七 十 年, 開 始 在 過 溝 仔 參 與 接 大 甲 媽 的 鄭 永 興 表 示, 公 園 邦 大 概 在 民 國 七 十 三 七 十 四 年 左 右 被 警 方 使 用 催 淚 瓦 斯 驅 散, 且 用 警 力 強 行 保 護 至 少 兩 年, 依 董 振 雄 所 言 鎮 瀾 宮 自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那 次 增 加 為 九 天 八 夜 後, 隔 年 即 改 回 原 路 線, 而 公 園 幫 遭 催 淚 瓦 斯 驅 散 應 就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隔 年 七 十 三 年, 因 此 推 估 公 園 幫 不 再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的 接 駕, 應 該 在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隨 著 公 園 掛 的 首 開 先 例, 鐘 國 承 表 示 : 後 來 許 金 田 扛 進 台 化 街 許 原 龍 扛 進 西 勢 庄 繞 庄 都 是 學 我 的, 不 然 以 前 哪 有 把 大 甲 媽 扛 去 繞 庄 的 對 於 彰 化 發 展 出 這 類 的 特 有 文 化, 許 多 地 方 人 士 如 北 帝 會 負 責 人 洪 詮 鈞 大 竹 里 長 吳 良 財 前 市 民 代 表 楊 玉 山 陳 孟 圭 等, 都 直 言 搶 轎 就 是 彰 化 兄 弟 在 江 湖 上 面 子 的 一 種 展 現, 也 是 拼 面 子 的 時 刻 另 外 有 趣 的 是,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負 責 人 盧 錦 德 及 大 西 門 搶 轎 負 責 人 謝 忠 和 都 另 外 提 出 一 個 觀 點, 那 就 是 這 些 會 出 來 搶 轎 護 轎 或 是 出 資 買 炮 的, 很 多 都 是 道 上 兄 弟, 其 經 濟 來 源 多 屬 撈 偏 門, 因 此 許 多 出 資 的 兄 弟 都 帶 有 一 種 贖 罪 的 心 態, 例 如 撈 偏 門 賺 了 一 百 萬, 拿 出 其 中 二 十 萬 來 贊 助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這 種 藉 由 參 與 神 明 熱 鬧 的 過 程 讓 自 己 得 到 贖 罪 感, 可 能 也 是 兄 弟 在 不 定 的 生 活 狀 態 上 另 一 種 讓 自 我 安 定 的 方 式, 並 相 信 對 自 己 的 運 勢 有 所 幫 助 二 形 式 發 展 1 平 和 擋 轎 以 往 大 甲 媽 祖 的 神 轎, 除 了 進 入 彰 化 市 是 沒 有 在 讓 非 轎 班 的 人 扛 的, 根 據 大 甲 鎮 瀾 宮 轎 班 張 金 龍 表 示, 一 直 都 會 有 人 想 要 扛 媽 祖 轎, 時 任 大 甲 鎮 瀾 宮 主 委 的 176

194 顏 萬 金 堅 持, 要 有 穿 號 掛 15 者 才 能 扛, 直 到 張 金 龍 跟 顏 萬 金 建 議 : 不 能 不 給 人 家 扛, 因 為 人 家 也 是 好 意, 那 時 陣 我 也 算 他 的 樁 仔, 他 才 接 受 讓 別 人 扛 轎 查 顏 萬 金 於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就 任 鎮 瀾 宮 主 委, 六 十 四 年 便 因 車 禍 過 世, 因 此 推 斷,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開 始 開 放 讓 外 來 者 協 扛 的 年 份, 為 民 國 六 十 三 至 六 十 四 年 ( 彰 化 市 不 在 此 限 ) 依 筆 者 的 參 與 觀 察, 現 今 彰 化 角 頭 的 擋 轎 方 法, 多 為 當 媽 祖 轎 進 入 某 一 角 頭 區 域 時, 該 角 頭 在 路 口 就 已 備 妥 大 量 的 鞭 炮 ( 包 括 排 炮 烽 炮 煙 16 火 瀑 布 ) 與 接 轎 的 陣 頭 ( 多 為 武 陣, 如 八 家 將 官 將 首 或 法 仔 等, 筆 者 觀 察 近 五 年 來 陣 頭 已 少, 以 大 量 鞭 炮 跟 眾 多 人 數 為 主 ) 將 神 轎 檔 下, 爾 後 該 角 頭 再 以 早 已 嚴 陣 以 待 著 鮮 明 制 服 的 人 海, 上 前 將 涼 傘 與 神 轎 搶 下, 待 走 入 下 一 角 頭 區 域 時, 另 一 角 頭 再 以 相 同 或 類 似 方 法 將 神 轎 與 涼 傘 取 走, 兩 方 角 頭 交 接 時, 是 最 精 采 的 時 候, 因 為 此 時 若 沒 喬 好, 往 往 就 是 衝 突 的 引 爆 點 不 過, 由 於 涼 傘 位 置 是 在 媽 祖 神 轎 前 面, 且 因 神 轎 行 進 緩 慢 常 常 與 涼 傘 產 生 一 定 的 距 離, 因 此 涼 傘 若 先 走 到 交 接 處 而 神 轎 未 到 時, 等 待 的 角 頭 還 是 會 先 將 涼 傘 取 走, 待 神 轎 行 進 至 交 接 處 時, 等 待 的 角 頭 也 才 能 再 取 走 神 轎, 而 不 可 在 取 得 涼 傘 時 就 要 取 走 尚 未 進 入 交 接 處 的 神 轎 ; 或 是 涼 傘 已 進 入 交 接 處 因 神 轎 未 到 達 而 拒 絕 交 出 涼 傘, 因 此 常 常 會 有 極 短 的 時 間, 涼 傘 與 神 轎 分 屬 兩 個 不 同 角 頭 的 成 員 持 有, 也 因 媽 祖 神 轎 必 須 跟 著 涼 傘 走, 因 此 彰 化 地 方 多 表 示 輸 贏 在 那 支 涼 傘, 意 即 取 得 涼 傘, 神 轎 便 必 須 跟 隨 其 路 線 行 進 照 陳 金 城 跟 王 家 和 的 說 法, 大 甲 媽 祖 早 期 在 彰 化 僅 是 被 鞭 炮 擋 駕 且 很 自 然 地 由 地 方 人 士 扛 轎, 不 太 有 激 烈 的 爭 搶 情 形, 屬 平 和 擋 轎 階 段 ; 吳 明 勳 也 說, 雖 然 以 往 他 們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時 候, 鎮 瀾 宮 就 已 經 將 神 轎 交 給 他 們, 但 是 並 沒 有 什 麼 激 烈 的 衝 突, 換 言 之, 早 期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形 式, 雖 然 熱 鬧, 但 也 不 致 有 什 摩 衝 突, 當 然 這 也 與 當 時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的 規 模 以 及 鎮 瀾 宮 的 知 名 程 度 有 關 2 武 力 搶 轎 刑 警 護 轎 然 而 如 前 文 所 述, 經 過 了 公 園 掛 的 搶 轎 事 件 後, 彰 化 搶 轎 進 入 了 另 外 一 個 階 段, 也 就 是 武 力 搶 轎 現 負 責 車 路 口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事 宜 的 王 茂 昌 說 : 早 期 車 路 口 是 在 中 山 國 小 接, 以 前 很 容 易 嗆 起 來, 尤 其 從 公 園 掛 要 接 到 車 路 15 鎮 瀾 宮 轎 班 所 穿 的 制 服 16 青 少 年 組 成 之 乩 童 陣 177

195 口 很 容 易 打 起 來, 那 時 候 打 得 亂 七 八 糟, 武 士 刀 什 麼 都 出 來 洪 鎮 雄 也 對 以 前 的 狀 況 回 憶 道 : 以 前 沒 有 刑 事 的 時 候 就 真 的 是 用 搶 的, 各 憑 本 事 啦! 大 西 門 謝 忠 和 也 說 : 17 刑 事 介 入 前, 大 家 都 是 亂 搶 的, 出 來 都 要 準 備 傢 私, 從 早 期 的 扁 鑽 掃 刀 武 士 刀 到 現 在 的 開 山 刀 都 有 出 來, 但 是 就 是 沒 開 過 槍, 大 家 算 是 有 默 契, 不 過 在 彰 化 的 搶 轎 歷 史 上 是 有 死 過 人 的 王 茂 昌 洪 鎮 雄 及 謝 忠 和 都 是 四 十 出 頭 的 年 紀, 由 此 推 估, 在 他 們 已 經 成 年 足 以 參 與 搶 轎 的 時 間 點, 都 約 莫 落 在 民 國 七 年 代, 也 就 是 八 卦 山 的 搶 轎 事 件 發 生 之 後, 也 就 是 說, 在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強 行 介 入 扛 轎 前, 彰 化 市 的 搶 轎, 真 的 是 各 角 頭 憑 著 武 力 搶 出 來 的, 另 也 有 文 獻 記 述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彰 化 搶 轎 的 描 述 : 在 子 時 ( 零 點 ) 從 天 后 宮 起 駕 後, 雖 然 天 后 宮 派 出 的 小 服 務 車 一 路 不 斷 的 疏 導, 告 示 市 民 讓 大 甲 媽 祖 儘 快 順 利 通 往 市 外, 但 沒 多 久, 大 甲 抬 轎 的 全 班 人 馬 已 被 一 羣 狂 熱 的 彰 化 人 是 取 而 代 之, 將 神 轎 高 高 的 抬 了 起 來, 聲 勢 浩 大, 連 轎 前 的 刺 繡 大 傘 也 被 許 多 人 輪 流 爭 持 著, 寬 大 的 中 山 路 便 陷 入 一 場 沸 騰 的 炮 火 和 人 潮 洶 湧 中 據 說 這 些 簇 擁 來 護 轎 的 人 潮 都 是 來 自 彰 化 幾 個 角 頭 人 士, 因 為 大 甲 媽 祖 正 好 必 須 借 路 經 過 夜 市 場 公 園 下 車 路 口 市 仔 尾 台 化 工 廠 山 仔 下 ( 中 庄 子 ) 國 聖 里 幾 個 地 盤, 這 些 地 方 人 士 為 了 歡 送 大 甲 媽 祖, 便 請 當 地 各 攤 販 及 商 店 捐 款, 購 買 大 量 的 沖 天 炮 電 光 炮 烟 火, 一 路 上 沒 有 中 斷 的 燃 放 著 幾 個 地 盤 的 人 士 更 是 相 互 拼 氣 魄, 場 面 絕 對 不 可 輸 人, 彼 此 間 更 是 涇 渭 分 明, 絕 不 容 跨 越 界 線 一 步, 且 必 須 交 出 神 轎, 換 一 批 人 馬 前 來 護 轎 18 黃 嬿 竹 ( 即 黃 美 英 ) 此 篇 在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七 月 發 表 的 文 章, 寫 到 的 不 只 是 當 時 彰 化 當 日 的 情 勢, 還 很 清 楚 地 意 識 到 此 為 各 角 頭 集 眾 而 來 的 態 勢, 已 非 單 純 的 信 眾 亂 搶 神 轎, 且 文 中 提 及 由 角 頭 向 當 地 商 家 攤 販 募 款 等, 也 與 董 振 雄 所 言 相 符, 且 可 以 確 定 的 是, 該 篇 文 章 發 表 於 七 十 二 年 七 月, 應 是 記 載 七 十 二 年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的 情 形, 因 此 可 以 確 定, 至 少 在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之 前,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與 彰 化 市 民 對 於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的 到 來, 已 相 當 瘋 狂 與 投 入 17 用 來 打 鬥 的 工 具 18 黃 嬿 竹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記 民 俗 曲 藝 25 期 (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87), 頁

196 民 國 七 十 年 開 始, 在 過 溝 仔 參 與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鄭 永 興 表 示, 彰 化 人 最 瘋 大 甲 媽 祖 的 年 份 是 在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至 七 十 五 年, 當 時 煙 火 並 不 流 行, 都 是 以 排 炮 跟 電 光 炮 為 主, 那 時 光 一 條 華 山 路 就 完 全 看 不 見 柏 油, 都 被 鞭 炮 屑 所 遮 蔽, 腳 一 踩 下 去 可 說 是 陷 在 炮 屑 中 形 勢 的 瘋 狂, 也 令 鎮 瀾 宮 開 始 顧 忌, 蔡 秀 女 記 載 : 因 聽 說 彰 化 角 頭 又 準 備 來 搶 轎, 大 甲 董 事 會 仍 決 定 不 再 遊 行 市 區, 直 接 入 駐 天 后 宮 19 該 段 敘 述 如 董 振 雄 所 言, 在 民 國 七 十 至 七 十 二 年 連 續 發 生 嚴 重 搶 轎 事 件 後,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 該 文 發 表 月 份 為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三 月, 所 載 的 應 是 前 一 年 的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歷 程 ), 大 甲 董 事 會 進 入 彰 化 已 經 非 常 擔 心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彰 化 兄 弟 的 搶 轎 之 瘋 狂, 大 甲 鎮 瀾 宮 轎 班 張 金 龍 描 述 到 三 段 親 眼 所 見 的 過 程 : ( 一 ) 有 一 次 我 們 走 到 一 個 叫 福 興 的 兄 弟 那 ( 無 法 確 認 為 何 人 ), 他 們 那 時 候 拿 那 個 長 長 紅 紅 會 爆 的 那 種 炮, 往 轎 這 邊 丟, 結 果 一 個 炮 打 到 較 沒 有 爆 又 彈 回 到 地 上, 那 兄 弟 撿 起 來 要 再 丟 的 時 候, 炮 就 在 他 手 上 爆 開 了, 他 的 手 被 送 到 醫 院 去 以 後 就 截 掉 了 ( 二 ) 有 一 次 我 們 走 到 開 化 寺 轉 彎 後, 有 個 大 姊 頭 帶 了 大 概 好 幾 公 尺 的 人 擋 在 那 邊, 他 們 彰 化 刑 事 組 長 對 他 喊 說 我 改 天 再 到 你 那 邊 泡 茶 啦! 麥 阿 ㄋㄟ 啦! 你 們 每 一 個 我 都 認 識 ; 結 果 那 個 大 姊 頭 站 高 高 喊 說 射 啦 射 啦! 有 代 誌 我 負 責, 那 個 組 長 也 喊 說 抓 起 來 抓 起 來, 有 事 我 負 責! 當 場 就 抓 了 五 六 個 起 來 到 警 察 局, 後 來 再 去 保 出 來, 那 個 大 姊 頭 也 就 沒 再 看 到 了 ( 三 ) 有 一 次 一 個 大 哥 排 將 近 兩 百 公 尺 長 的 炮 要 放, 結 果 燒 到 他 細 姨, 他 細 姨 跑 到 我 這 邊 來 拜 託 我 幫 他 處 理, 我 就 跟 媽 祖 婆 要 了 爐 丹 跟 敬 茶, 幫 她 用 一 用 就 沒 事 了 黃 敦 厚 也 描 述 一 段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目 睹 的 爭 吵 事 件 : 當 時 經 過 西 勢 仔 聖 安 宮 之 後, 出 來 到 外 面 的 十 字 路 口 時, 發 生 兩 邊 對 峙 因 為 等 著 接 的 那 一 邊 兄 弟 比 較 靠 近, 要 交 轎 的 就 不 爽 他 們 越 界, 但 是 等 著 接 的 兄 弟 說 去 年 他 們 老 大 被 關, 沒 有 大 人, 所 以 對 方 就 直 接 扛 過 十 字 路 19 蔡 秀 女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記 民 俗 曲 藝 46 期 (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87), 頁

197 口, 所 以 今 年 要 還 回 來 ; 但 是 要 交 轎 的 說 去 年 的 事 情 沒 有 算 到 今 年 的 啦! 雙 方 僵 持 不 下, 兩 邊 在 大 馬 路 上 對 嗆, 我 第 一 次 下 去 當 轎 班, 不 知 道 情 況, 但 是 看 了 也 愛 笑 這 時 候 看 隊 伍 都 沒 辦 法 動, 眼 看 就 要 打 了, 老 轎 班 王 秋 旺 就 出 來 要 講 話, 他 們 兄 弟 還 很 好 禮 說 歐 吉 桑, 我 們 吵 我 們 的 打 也 打 我 們 的, 不 會 傷 到 你 們 啦! 老 輩 的 就 說, 給 我 老 ㄟㄧ 個 面 子, 聽 我 講 一 下, 你 們 去 年 有 過 去 比 較 多, 今 年 就 還 人 家 一 些, 大 家 不 要 在 媽 祖 婆 面 前 打 架, 這 樣 好 嗎? 在 老 輩 的 勸 說 下 他 們 也 沒 辦 法, 只 好 就 交 出 去 黃 敦 厚 另 表 示,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時, 彰 化 地 方 的 部 隊 舉 行 師 對 抗, 卻 恰 巧 選 在 大 甲 媽 祖 回 程 過 境 彰 化 市 當 天, 當 天 晚 上 當 所 有 戰 車 部 隊 及 相 關 機 具 上 了 中 山 路 三 段 台 化 工 廠 一 帶 時, 即 被 大 隊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人 馬 圍 得 動 彈 不 得, 一 時 之 間 方 寸 大 亂, 僅 能 靜 靜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隊 伍 離 開 後, 始 能 繼 續 其 作 業, 該 事 件 令 黃 敦 厚 印 象 深 刻 董 振 雄 也 回 憶, 某 一 年 當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都 已 經 過 了 大 肚 橋, 於 大 肚 鄉 鎮 明 宮 停 駕 休 息, 莊 儀 團 執 士 隊 等 也 開 始 先 行 前 往 更 前 方 之 停 駕 地 點 等 待, 卻 突 然 傳 來 彰 化 兄 弟 越 界 至 鎮 明 宮 再 將 媽 祖 神 轎 搶 回 彰 化 的 消 息, 混 亂 之 間, 義 交 隊 元 郭 義 雄 臀 部 還 遭 小 刀 刺 傷, 送 醫 治 療, 不 得 已 之 下, 董 振 雄 急 電 莊 儀 團 神 童 團 太 子 團 等 以 年 輕 人 為 主 幹 的 團 體, 回 頭 再 將 媽 祖 神 轎 要 回 董 振 雄 說, 其 實 莊 儀 團 太 子 團 等 的 年 輕 人 都 表 示, 他 們 可 以 負 責 護 衛 媽 祖 神 轎 的 工 作, 與 彰 化 角 頭 兄 弟 抗 衡, 但 基 於 和 諧 的 原 則, 鎮 瀾 宮 始 終 未 讓 較 血 氣 方 剛 的 少 年 仔 去 護 衛 媽 祖 神 轎, 不 然 衝 突 難 以 想 像 因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後 情 況 極 為 混 亂, 因 此 彰 化 警 方 都 會 出 動 維 持 秩 序 鐘 國 承 表 示, 早 期 警 方 雖 然 出 來 執 勤, 但 多 半 只 是 指 揮 交 通, 角 頭 在 搶 轎 的 時 候, 警 察 都 是 站 在 一 旁 看, 不 會 插 手 ; 直 至 今 日 所 見,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由 刑 警 扛 轎 拿 涼 傘 的 景 象, 已 屬 於 第 三 個 階 段 協 調 分 配, 而 警 方 最 遲 應 在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前 就 開 始 較 為 強 力 的 介 入, 除 了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聯 合 報 及 有 記 載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時 即 由 彰 化 警 分 局 出 動 警 察 及 義 警 防 範 搶 轎 外 20, 另 依 郭 金 潤 的 記 載 : 有 一 年, 因 彰 化 人 過 度 熱 烈 歡 迎 下, 鎮 瀾 宮 曾 開 會 討 論 是 否 請 進 香 團 繞 境 不 再 經 彰 化 或 今 後 改 搭 遊 覽 車 以 避 免 在 彰 化 發 生 搶 抬 神 轎 事 情, 但 是 討 論 結 果 仍 維 持 步 行 經 過 彰 化 行 程, 但 請 警 方 加 強 協 助 維 持 秩 序 記 者 江 健 男 大 甲 鎮 瀾 宮 媽 祖 南 下 新 港 進 香 繞 境 彰 化 市 迎 神 場 面 大 鑼 鼓 鞭 炮 喧 天 沿 途 香 案 林 立 幸 無 信 徒 搶 轎, 聯 合 報,15 版,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8), 頁

198 由 於 該 本 著 作 於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六 月 出 版, 因 此 筆 者 研 判, 彰 化 警 方 開 始 介 入 22 協 助 維 持 秩 序 應 是 在 七 十 七 年 前, 大 甲 鎮 瀾 宮 轎 班 的 海 口 班 班 長 張 金 龍 說, 有 警 察 介 入 維 持 秩 序 是 在 王 金 爐 接 董 事 長 開 始, 因 為 只 有 王 金 爐 叫 的 動 警 察, 也 就 是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這 樣 的 說 法 蔡 秀 女 有 相 近 的 描 述 : 大 甲 董 事 會 為 防 範 此 事, 乃 商 請 警 方 保 護 ; 神 轎 四 週 分 別 有 二 輛 警 車 二 輛 救 護 車, 圍 得 密 密 札 札, 根 本 無 人 能 近 轎 身 23 該 文 發 表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三 月, 經 查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三 月 為 農 曆 二 月 份, 大 甲 媽 祖 並 不 可 能 於 此 之 前 完 成 遶 境, 故 該 文 所 述 應 為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之 情 勢, 以 此 推 斷,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起, 大 甲 媽 祖 於 回 程 過 境 彰 化 市 就 已 由 彰 化 警 方 介 入 層 層 保 護 了 另 黃 嬿 竹 記 載 : 在 子 時 ( 零 點 ) 從 天 后 宮 起 駕 後, 雖 然 天 后 宮 派 出 的 小 服 務 車 一 路 不 斷 的 疏 導, 告 示 市 民 讓 大 甲 媽 祖 儘 快 順 利 通 往 市 外, 但 沒 多 久, 大 甲 抬 轎 的 全 班 人 馬 已 被 一 羣 狂 熱 的 彰 化 人 是 取 而 代 之, 將 神 轎 高 高 的 抬 了 起 來, 聲 勢 浩 大 24 上 文 發 表 年 份 為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文 中 並 未 有 彰 化 警 方 以 警 車 或 是 人 力 強 行 護 轎 的 描 述 ; 林 金 龍 在 其 碩 士 論 文 寫 道, 因 民 國 七 十 年 代 大 甲 媽 祖 曾 被 彰 化 居 民 強 行 留 滯, 因 此 彰 化 警 方 應 鎮 瀾 宮 要 求 介 入 護 轎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又 因 搶 較 風 氣 盛 行, 彰 化 警 方 再 於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介 入 護 轎 25, 不 過 查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中 國 時 報 有 關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的 記 述, 去 程 時 已 有 警 方 層 層 護 駕 26, 意 即 彰 化 警 方 自 開 始 護 轎, 中 間 應 無 間 斷, 可 能 僅 有 強 勢 程 度 差 別 而 已, 記 者 郭 金 潤 在 民 國 八 十 年 報 導 大 甲 媽 祖 相 關 新 聞 時, 有 以 下 敘 述 : 往 年, 為 防 範 搶 轎 事 情 發 生, 警 方 出 動 四 輛 巡 邏 車 在 神 轎 前 後 左 右 護 轎, 甚 至 改 由 刑 警 替 換 鎮 瀾 宮 的 大 轎 班 轎 夫 抬 轎, 大 甲 分 局 也 出 動 警 力 到 22 黃 敦 厚 表 示, 大 甲 鎮 瀾 宮 媽 祖 轎 班 分 為 大 甲 班 及 海 口 班, 海 口 班 指 居 住 於 大 安 溪 州 一 帶 的 成 員, 大 甲 班 指 居 住 於 近 大 甲 鎮 之 成 員, 其 中 大 甲 班 亦 為 大 甲 城 隍 廟 的 轎 班, 海 口 班 則 沒 有 扛 城 隍 23 蔡 秀 女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記 民 俗 曲 藝 46 期 (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87), 頁 黃 嬿 竹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記 民 俗 曲 藝 25 期 (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83), 頁 參 閱 林 金 龍 美 學 權 力 與 消 費 - 以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活 動 為 例 之 研 究 ( 南 華 大 學 美 學 與 藝 術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頁 72~73 該 文 頁 72 所 提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大 甲 媽 祖 被 強 行 停 留 兩 天 一 夜, 經 查 鎮 瀾 宮 誌 為 七 十 二 年 頁 73 寫 到 因 駐 駕 南 瑤 宮 時 辰 耽 誤, 故 彰 化 警 方 於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介 入, 其 時 應 為 駐 駕 天 后 宮, 因 大 甲 媽 祖 直 至 民 國 九 十 年 才 於 去 程 時 改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26 彰 化 訊 大 甲 媽 祖 繞 境 彰 化 警 力 護 駕 天 后 宮 香 火 不 遜 鎮 瀾 宮 南 瑤 宮 大 禮 回 敬, 中 國 時 報, 13 版,

199 彰 化 支 援 27 依 該 報 導, 民 國 八 十 年 前 警 方 已 經 開 始 扛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了 依 董 振 雄 所 言,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隔 年 起 即 未 再 讓 公 園 幫 扛 至 八 卦 山 上, 依 彰 化 瘋 狂 的 情 況, 若 無 警 方 護 轎, 單 靠 鎮 瀾 宮 人 員 實 無 法 抵 擋, 故 警 方 開 始 介 入 護 轎 幾 乎 可 以 確 定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也 就 是 前 文 所 述 公 園 幫 遭 催 淚 瓦 斯 攻 擊 的 年 份 大 甲 媽 祖 教 師 研 習 團 團 長 黃 敦 厚 表 示, 他 在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第 一 次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轎 班, 剛 好 在 回 程 彰 化 路 段 扛 轎, 那 時 警 察 都 還 是 站 在 旁 邊 看 的, 直 到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他 再 次 於 回 程 彰 化 段 扛 轎 時, 已 經 由 彰 化 警 察 直 接 扛 轎, 與 郭 金 潤 報 導 內 容 相 符 吳 明 勳 也 說 : 鐘 國 承 也 押 過 轎, 兩 邊 都 吵 起 來, 在 公 園 庄 裡 面 繞, 鐘 代 表 那 邊 算 兄 弟 要 面 子 許 金 田 那 時 候 就 有 刑 事, 但 還 是 照 押 轎 進 去, 那 幾 年 大 家 都 這 樣 押 轎, 後 來 才 改 成 由 刑 事 扛 轎 吳 明 勳 的 說 法 再 對 照 林 金 龍 彰 化 警 方 應 鎮 瀾 宮 要 求 介 入 護 轎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又 因 搶 轎 風 氣 盛 行, 彰 化 警 方 再 於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介 入 護 轎 的 說 法 可 以 發 現,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左 右 彰 化 警 方 介 入 協 助 大 甲 媽 祖 順 利 通 行, 主 要 是 以 車 陣 保 護, 不 讓 搶 轎 人 士 接 近 ; 但 到 了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彰 化 警 方 開 始 直 接 扛 起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顯 示 更 加 強 硬 的 決 心 但 是 對 於 刑 事 介 入, 彰 化 地 方 則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 鐘 國 承 說 媽 祖 現 在 像 犯 人, 被 包 在 裡 面, 哪 裡 都 去 不 了 ; 洪 鎮 雄 也 表 示, 亂 源 都 是 因 為 公 家 ( 指 刑 事 ) 的 介 入, 應 該 由 地 方 上 協 調 好 就 好, 現 在 包 成 那 樣, 一 靠 近 就 趕 ; 但 是 謝 忠 和 與 王 茂 昌 就 認 為, 有 刑 警 都 已 經 是 這 樣 了, 何 況 是 沒 有 刑 警 不 論 如 何, 筆 者 親 身 參 與 發 現, 彰 化 市 刑 警 在 行 進 過 程 不 會 理 會 擺 多 少 炮, 遇 炮 就 會 停, 已 經 盡 量 在 信 眾 的 需 求 以 及 大 甲 媽 祖 時 程 的 掌 握 上 費 盡 苦 心, 畢 竟 擺 炮 祈 求 媽 祖 的 也 是 自 己 地 方 上 的 人 民, 且 據 劉 玉 麟 表 示, 以 往 有 扛 到 媽 祖 轎 拿 到 涼 傘 的 警 察 後 來 都 升 官, 所 以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也 可 見 彰 化 刑 警 開 心 地 扛 媽 祖 轎 拿 涼 傘 的 特 殊 現 象, 前 市 民 代 表 楊 玉 山 就 說, 許 多 已 經 外 調 的 員 警 時 間 一 到 還 會 自 動 回 來 幫 忙 護 轎, 已 成 一 種 習 慣, 有 趣 的 是, 由 於 各 角 頭 都 會 穿 著 各 自 製 作 的 團 體 服 以 利 辨 識, 彰 化 警 方 便 要 求 團 體 服 之 製 作 不 可 使 用 黑 色, 以 免 予 人 像 黑 社 會 的 負 面 觀 感 有 了 警 方 護 轎 後, 大 甲 媽 祖 過 境 彰 化 市 似 乎 依 舊 不 平 靜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彰 化 發 生 和 美 鎮 與 茄 苳 腳 兩 邊 角 頭 勢 力 下 的 八 家 將 成 員, 在 恭 送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當 晚 便 集 體 互 毆, 待 大 甲 媽 祖 回 鑾 至 彰 化 市 時, 雙 邊 人 馬 各 組 陣 頭 送 駕 後, 再 因 吃 宵 夜 時 互 看 不 順 眼 而 發 生 槍 擊 事 件 28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大 甲 媽 祖 回 鑾 經 彰 化 中 山 路 台 27 記 者 郭 金 潤 媽 祖 回 鑾 食 客 潮 湧 大 甲 明 天 交 通 管 制 今 晚 彰 化 過 夜 防 範 角 頭 搶 轎 出 動 警 力, 聯 合 晚 報,10 版, 參 閱 記 者 許 司 任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期 角 頭 槍 擊 案 主 嫌 逮 獲 彰 化 兩 幫 八 家 將 戶 看 不 順 眼 集 體 互 毆 後 相 約 談 判 混 亂 中 林 天 億 涉 嫌 開 槍, 中 國 時 報,14 版,

200 化 公 司 ㄧ 帶 時, 庄 頭 信 徒 出 動 的 陣 頭 為 挽 留 神 轎 多 停 留 一 些 時 間, 於 是 在 大 馬 路 中 間 操 演, 警 方 勸 導 過 程 中 與 陣 頭 成 員 發 生 言 語 衝 突, 兩 乩 童 揮 舞 鉅 刀 亂 劈, 被 警 方 制 服 查 扣 強 制 驅 離 29 除 上 述 兩 起 有 經 媒 體 報 導 的 衝 突 事 件 外, 遶 境 彰 化 市 過 程 中, 各 種 小 衝 突 更 是 不 斷, 有 時 因 為 流 炮 或 推 擠 等 近 年 由 於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被 阻 攔 過 久, 加 上 沿 途 大 肚 沙 鹿 清 水 信 眾 熱 情 接 駕 鑽 轎 腳 信 眾 暴 增, 致 回 鑾 時 程 嚴 重 延 宕, 使 大 甲 鎮 民 反 而 無 法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鑽 轎 腳 拜 媽 祖, 於 是, 鎮 瀾 宮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決 議, 將 該 年 之 遶 境 進 香 多 增 加 一 天, 回 程 過 境 彰 化 市 後, 先 於 清 水 鎮 過 夜, 翌 日 舉 行 插 香 儀 式 後 再 進 入 大 甲, 始 有 充 分 時 間 遶 境 大 甲 鎮 區 及 讓 大 甲 鎮 民 迎 接 媽 祖 30, 彰 化 市 民 的 接 駕 熱 情 可 見 一 斑 至 於 出 身 中 部 不 論 早 期 在 黑 道 或 是 現 在 在 白 道 都 有 一 席 之 地 的 顏 清 標 31, 擔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後, 是 否 就 可 壓 住 彰 化 搶 轎 的 習 俗? 答 案 從 這 幾 年 的 發 展, 以 及 下 文 介 紹 過 溝 仔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章 節 中, 所 述 顏 清 標 與 過 溝 仔 兄 弟 發 生 的 衝 突 來 看, 顯 然 是 否 定 的 董 振 雄 表 示, 每 次 媽 祖 進 了 彰 化, 顏 清 標 反 而 躲 得 遠 遠 的, 因 為 身 為 政 治 人 物, 又 與 道 上 有 許 多 交 陪, 大 家 都 要 找 他 講 幾 句, 反 而 是 一 種 壓 力, 答 應 這 也 不 是 不 答 應 也 不 是, 乾 脆 離 開 現 場, 不 僅 避 免 為 難, 也 避 免 衝 突 時 該 如 何 處 置 的 尷 尬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顏 清 標 因 案 入 獄, 由 其 子 顏 寬 恆 代 其 負 責, 謝 忠 和 說, 警 方 很 緊 張, 都 在 事 前 出 面 協 調 角 頭, 要 求 大 家 低 調, 因 為 顏 寬 恆 看 到 這 些 角 頭 每 一 個 不 是 叫 阿 伯 就 是 叫 阿 叔, 哪 有 可 能 鎮 的 住 地 方 上 的 兄 弟, 兄 弟 也 不 會 看 顏 寬 恆 的 面 子, 但 是 警 方 的 動 作, 也 引 起 下 文 所 述 大 埔 薛 志 彬 的 不 滿 另 吳 明 勳 表 示, 該 年 讓 大 甲 媽 祖 快 了 兩 個 小 時 離 開 過 溝 仔, 就 是 他 建 議 許 原 龍, 因 為 顏 清 標 在 獄 中, 炮 就 放 少 點, 不 要 讓 人 家 講 說 因 為 顏 清 標 不 在 就 欺 負 他 們 鎮 瀾 宮 頭 旗 組 張 澤 淮 也 表 示, 鎮 瀾 宮 的 董 監 事 們 一 到 彰 化, 很 多 都 把 臂 章 拿 下, 避 免 衝 突 發 生 時 找 上 他 們, 往 往 就 將 媽 祖 轎 交 給 老 轎 班, 因 為 地 方 兄 弟 不 會 找 轎 班 麻 煩, 顯 見 以 往 彰 化 搶 轎 的 棘 手 狀 況 3 協 商 交 接 據 劉 忠 田 表 示, 每 年 在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之 前, 他 們 都 會 接 洽 固 定 會 出 來 接 駕 的 角 頭, 報 紙 也 載,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也 就 是 發 生 竹 聯 幫 與 過 溝 仔 兄 弟 鬥 毆 事 件 的 次 年, 時 任 彰 化 警 分 局 長 的 洪 吉 典 為 防 意 外, 特 別 在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前, 事 先 拜 會 各 29 參 閱 記 者 簡 國 書 大 甲 媽 回 鑾 刑 警 抬 轎 遊 街 陣 頭 綿 延 五 公 里 偵 防 車 護 送 神 轎 與 金 牌 彰 化 陣 頭 人 馬 與 警 口 角, 聯 合 報,8 版, 參 閱 記 者 何 炯 榮 大 甲 媽 遶 境 插 香 改 到 清 水, 聯 合 新 聞 網, 參 閱 陳 國 霖 黑 金 - 台 灣 政 治 與 經 濟 實 況 揭 密 ( 台 北 : 城 邦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頁

201 角 頭 大 哥, 請 他 們 約 束 手 下 不 要 搶 轎, 為 此 彰 化 一 名 角 頭 大 哥 表 示, 如 果 大 甲 媽 祖 沒 有 在 其 他 村 莊 停 留 過 久, 他 們 也 不 會 太 過 份 32, 可 見 角 頭 之 間 互 不 相 讓 的 氣 勢 與 氣 氛 至 於 比 較 麻 煩 的 人 物, 警 方 會 請 角 頭 頭 人 特 別 注 意, 如 此 一 個 一 個 角 頭 事 先 溝 通 好, 鎮 瀾 宮 代 表 也 都 會 在 起 駕 前, 依 例 前 往 彰 化 請 託 角 頭 大 哥 們 讓 媽 祖 順 順 走, 加 上 現 場 由 彰 化 市 偵 查 隊 的 刑 警 同 仁 強 行 介 入 主 導 分 配 壓 制, 使 得 彰 化 市 搶 轎 的 搶 味 已 漸 淡 去, 進 入 協 商 交 接 的 階 段 了,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頭 人 都 向 筆 者 表 示, 現 在 大 家 事 先 都 會 先 講 好, 加 上 多 年 來 的 默 契, 已 經 不 會 硬 去 用 搶 的 了 不 過, 彰 化 市 地 方 上 如 此, 但 偶 爾 也 會 出 現 如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從 台 北 南 下 的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的 搶 轎 事 件 或 是 在 行 進 路 線 上 一 些 突 然 出 現 的 小 團 體 要 接 轎 而 衝 突 的 狀 況, 鎮 瀾 宮 現 任 總 務 劉 玉 麟 說 : 雖 然 都 會 先 下 去 跟 這 些 大 仔 溝 通, 但 是 現 場 high 起 來, 誰 也 控 制 不 了 ; 像 就 有 過 現 場 打 起 來, 過 沒 多 久 打 電 話 跟 我 說 他 們 已 經 好 了 正 在 一 起 飲 燒 酒 ; 或 是 早 上 才 跟 他 們 當 面 講 好, 晚 上 媽 祖 一 到 大 家 的 囝 仔 撞 來 撞 去 引 起 衝 突 就 打 起 來 了 ; 我 也 聽 他 們 刑 事 說, 對 於 一 些 容 易 過 high 的, 他 們 會 在 媽 祖 到 的 那 天 先 請 他 到 分 局 或 派 出 所 喝 茶, 喝 到 媽 祖 過 了 再 讓 他 們 出 來 另 外 一 個 有 轉 變 的 情 況, 是 早 期 彰 化 兄 弟 熱 情 擋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時 機 點 都 在 回 程, 去 程 時 都 很 順 地 讓 媽 祖 神 轎 過 去, 照 吳 明 勳 鐘 國 承 王 茂 昌 或 董 振 雄 等 人 表 示, 以 前 都 是 在 媽 祖 回 程 ( 指 大 甲 媽 祖 自 天 后 宮 起 駕 後 ) 時, 各 角 頭 才 會 以 大 量 的 鞭 炮 擋 駕 或 是 強 行 扛 轎, 現 在 因 為 刑 事 在 回 程 不 讓 民 眾 扛 轎, 所 以 在 去 程 的 時 候, 角 頭 兄 弟 就 開 始 要 搶 要 擋 了, 董 振 雄 黃 敦 厚 及 鎮 瀾 宮 轎 班 陳 逢 春 都 表 示, 以 往 只 有 回 程 有 警 察, 現 在 連 去 程 都 有 至 於 為 何 以 往 多 在 回 程 時 搶 轎 擋 駕, 筆 者 試 著 了 解 是 否 因 大 甲 媽 祖 在 回 程 時 因 已 進 香 完 成 而 較 有 靈 力 故 要 選 在 回 程 時 搶 之 擋 之, 但 得 到 的 答 案 都 相 當 簡 單, 搶 轎 主 事 者 都 說, 因 為 去 程 他 們 在 趕 路, 要 在 看 好 的 時 程 到 達 北 港 ( 或 新 港 ), 回 程 就 無 所 謂, 也 就 是 說, 早 期 往 北 港 要 舉 刈 火 儀 式 要 看 時 辰, 所 以 彰 化 兄 弟 也 尊 重 大 甲 的 需 求 讓 媽 祖 平 順 通 過, 回 駕 時 任 務 完 成 了, 開 始 大 肆 歡 迎 跟 多 擋 一 些 時 間 就 沒 關 係, 相 當 符 合 人 情, 如 今 大 甲 媽 祖 不 再 到 北 港 刈 火, 而 是 改 到 新 港, 且 祝 壽 大 典 是 在 到 達 新 港 的 隔 天 早 上 才 舉 行, 因 此 大 甲 媽 祖 在 去 程 的 時 候, 彰 化 角 頭 似 乎 也 不 用 再 擔 心 媽 祖 要 趕 時 辰 的 問 題, 而 也 在 去 程 時 開 始 擋 轎 搶 轎 ; 不 過, 筆 者 認 為, 媽 祖 刈 火 後 的 靈 力, 在 早 期 彰 化 民 眾 接 駕 時, 應 有 絕 對 的 影 響, 因 此 觀 念 深 植 民 間 32 參 閱 記 者 張 伯 福 防 搶 大 甲 媽 出 巡 彰 警 便 衣 護 轎 搶 轎 成 俗 甚 至 發 生 流 血 衝 突 警 方 事 先 請 角 頭 約 束 手 下 廿 多 位 刑 警 必 要 時 換 手 抬 轎, 聯 合 報,B1 版,

202 大 甲 媽 祖 回 程 時 警 方 保 護 的 陣 仗, 董 振 雄 有 相 關 描 述 : 每 年 大 甲 鎮 瀾 宮 天 上 聖 母 遶 境 進 香 團, 在 回 駕 經 彰 化 市 返 回 大 甲, 彰 化 市 地 方 人 士, 整 夜 不 斷 燃 放 鞭 炮, 雖 然 經 由 進 香 前 的 拜 訪 及 有 關 單 位 的 疏 導, 還 是 無 法 度 彰 化 市 沿 路 擺 香 案 鮮 花 素 果, 家 家 戶 戶 虔 誠 恭 送 大 甲 媽 出 城, 彰 化 市 地 方 人 士 聲 勢 浩 大, 一 直 想 扛 神 轎, 輪 流 爭 著, 夜 市 場 公 園 下 八 卦 山 市 仔 尾 台 化 前 中 庄 仔 國 聖 里 過 溝 仔 火 車 頭 等 地 方 人 士, 燃 放 大 量 沖 天 炮 電 光 炮 煙 火 空 中 美 人, 每 寸 一 支 電 光 炮, 一 路 都 沒 中 斷, 甚 至 用 吊 車 懸 掛 起 幾 層 樓 高 的 長 串 鞭 炮, 使 神 轎 難 以 行 進, 各 角 頭 更 是 互 相 拼 氣 魄, 場 面 絕 不 輸 人, 彼 此 劃 分 界 線 敬 畏 分 明, 絕 不 可 越 界 一 步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彰 化 市 警 察 局 及 有 關 單 位 分 別 派 出 四 輛 警 車, 前 呼 後 擁 的 期 使 神 轎 一 步 一 步 走 著, 但 也 寸 步 難 行 33 郭 金 潤 也 載 : 進 香 團 每 年 回 鑾 到 彰 化 時 最 頭 疼, 因 媽 祖 神 轎 在 市 區 展 開 遶 境 時, 地 方 人 士 常 要 搶 抬 神 轎 到 未 預 定 路 線 繞 境, 不 但 影 響 行 程, 且 甚 至 弄 翻 了 神 轎 內 香 爐 鎮 瀾 宮 請 彰 化 警 方 出 動 巡 邏 車, 前 後 左 右 護 送 媽 祖 神 轎 繞 境 彰 化 市 區 及 離 開 彰 化 並 請 大 甲 警 方 到 大 肚 溪 橋 縣 界 接 班 護 送 神 轎 媽 祖 神 轎 於 第 七 天 晚 上 在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駐 駕 過 夜 翌 日 凌 晨 零 時 出 發, 大 雨 下 個 不 停, 歡 送 的 爆 竹 聲 也 連 綿 不 絕 彰 化 二 輛 偵 防 車 及 二 輛 警 方 巡 邏 車 四 面 維 護 著 媽 祖 神 轎, 沿 途 才 通 行 無 阻 34 雖 說 已 進 入 較 為 理 智 的 協 商 交 接 階 段, 但 彰 化 縣 偵 查 隊 隊 長 林 世 明 表 示, 每 年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及 回 程 兩 日, 彰 化 分 局 都 還 是 全 員 停 休, 光 彰 化 分 局 就 出 動 四 百 多 人, 另 外 還 有 刑 警 大 隊 保 安 隊 加 上 偵 查 隊 ; 民 間 則 有 義 警 民 防 守 望 相 助 隊 等, 加 起 來 超 過 千 人, 以 防 萬 一 ; 媒 體 也 載 : 彰 化 警 分 局 部 署 400 多 名 警 力 和 1000 名 義 警, 並 由 刑 警 全 程 護 駕 35 警 方 的 工 作 方 針 主 要 是 預 防 搶 轎 維 持 交 通 以 及 阻 止 鬥 毆 事 件, 執 勤 時 不 配 槍 以 免 引 發 群 眾 暴 動, 並 以 蒐 證 為 主, 不 在 現 場 抓 人, 除 了 有 過 遇 到 通 緝 犯 就 直 33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新 港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郭 金 潤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8), 頁 記 者 江 良 誠 煙 火 瀑 炮 城 炸 大 甲 媽 進 彰 化 回 鑾 路 人 山 人 海 香 案 相 連 鞭 砲 放 不 停 宛 如 不 夜 城 接 駕 太 熱 情 信 徒 激 烈 推 擠 400 警 力 和 1000 義 警 一 路 護 駕, 聯 合 報,C1 版,

203 接 抓 走 的 經 驗 外, 都 以 事 後 處 理 為 主, 若 遇 衝 突 就 將 兩 邊 分 開, 至 於 放 炮 則 不 干 預, 因 為 鎮 瀾 宮 也 希 望 人 家 放 炮 熱 鬧, 林 世 明 說 : 36 有 一 年 一 位 分 局 長 轎 扛 了 不 給 人 家 放 炮 搶 轎, 就 一 直 走, 標 仔 就 跑 出 來 說, 你 這 樣 扛 我 們 兩 天 就 回 大 甲 了 啦! 除 了 一 台 九 人 座 的 機 動 派 出 所 在 轎 前 開 道 及 四 面 圍 著 的 車 輛 外, 媽 祖 神 轎 更 是 由 裡 而 外 三 四 層 包 圍 著, 第 一 層 是 鎮 瀾 宮 轎 班 第 二 三 層 多 半 是 義 消 義 警, 最 外 一 層 是 刑 警, 而 最 裡 面 除 了 大 甲 轎 班, 也 會 有 刑 事 協 助 扛 轎, 但 是 在 去 程 時 便 不 會 有 機 動 派 出 所 或 是 四 層 人 牆 圍 著 媽 祖 神 轎, 但 也 因 為 回 程 時 避 免 以 往 媽 祖 被 搶 走 的 情 形 發 生 而 大 力 保 護, 不 給 民 眾 扛 轎, 所 以 後 來 彰 化 的 角 頭 也 開 始 在 去 程 時 就 擋 起 來 了, 已 不 再 是 以 往 讓 媽 祖 順 順 地 趕 快 前 往 目 的 地 就 好, 王 茂 昌 就 表 示, 一 般 回 程 刑 事 是 不 給 人 扛 轎 的, 但 是 因 為 本 身 跟 彰 化 偵 查 隊 長 林 世 明 認 識, 也 才 能 給 他 們 扛 一 段 路, 也 為 了 方 便 辨 識, 董 振 雄 表 示, 鎮 瀾 宮 都 會 製 作 帽 子 發 給 彰 化 警 方, 有 帽 子 者 才 能 接 近 媽 祖 神 轎, 但 也 因 為 出 動 群 眾 搶 轎 者 多 為 角 頭 江 湖 兄 弟, 因 此 常 常 糾 葛 了 原 先 就 存 有 的 雙 邊 恩 怨, 媒 體 也 載 : 其 實, 彰 化 海 線 兄 弟 的 恩 怨 由 來 已 久, 從 過 去 兩 邊 砂 石 利 益 糾 紛, 大 哥 命 案 的 恩 怨, 包 括 每 年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搶 轎 所 結 下 的 樑 子, 以 及 近 來 覬 覦 中 市 搖 頭 店 地 盤, 衝 突 都 在 等 一 個 機 會 37 此 背 景 常 使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市 的 情 況 更 為 複 雜 4 模 仿 效 應 近 年 來, 不 僅 彰 化 市, 鄰 近 的 庄 頭 也 發 生 搶 轎 事 件, 報 載 : 大 甲 媽 祖 每 年 遶 境 活 動, 中 縣 警 方 為 防 熱 情 信 徒 搶 轎 發 生 衝 突 影 響 遶 境 行 程, 都 會 派 刑 警 抬 轎 兼 護 轎, 今 年 未 派 刑 警 抬 轎, 昨 天 就 出 現 搶 轎 風 波, 縣 警 局 長 刁 建 生 說, 遶 境 活 動 應 回 歸 宗 教 文 化 正 常 機 制, 警 方 不 宜 強 制 介 入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昨 天 首 日 行 程, 在 沙 鹿 鎮 出 現 搶 轎 情 形,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顏 清 標 險 遭 搶 轎 人 潮 推 倒, 場 面 一 度 混 亂 38 另 一 篇 報 導 : 36 指 顏 清 標 37 本 報 記 者 要 犯 牛 皮 掀 起 中 部 腥 風 血 雨 各 辦 各 的 舊 線 索 當 新 的 用, 聯 合 晚 報,A10 版, 記 者 游 振 昇 未 派 刑 警 抬 轎 中 縣 上 演 搶 轎, 聯 合 報,C2 版,

204 昨 天 清 晨 六 時, 媽 祖 鑾 轎 要 經 過 台 中 縣 沙 鹿 鎮 鎮 南 路 與 平 等 路 口 時, 兩 支 分 別 穿 紅 衣 及 白 衣 的 陣 頭 守 在 路 口, 擺 開 陣 勢 準 備 要 搶 轎 想 不 到 兩 方 人 馬 一 言 不 合, 有 人 出 拳 打 對 方, 站 在 鑾 轎 前 方 的 顏 清 標 還 險 些 被 推 倒 在 地 39 不 僅 沙 鹿, 虎 尾 也 發 生 搶 轎 事 件 : 大 甲 鎮 瀾 宮 媽 祖 鑾 駕 繞 境, 昨 天 凌 晨 抵 達 雲 林 縣 虎 尾 鎮, 發 生 搶 轎 暴 力 事 件, 有 警 察 縣 議 員 里 鄰 長 四 人 被 打 傷 其 中 虎 尾 鎮 興 中 里 長 蔡 忠 化 遭 廿 多 名 黑 衣 少 年 圍 毆, 有 輕 微 腦 震 盪, 住 院 觀 察 40 對 於 沙 鹿 的 衝 突 事 件, 顏 清 標 表 示 來 接 媽 祖 的 都 是 認 識 的, 他 是 站 在 中 間 幫 大 家 化 解, 只 是 來 當 天 來 搶 轎 的 人 數 多 達 一 千 五 百 人, 屬 八 家 將 系 統 的, 所 以 年 輕 氣 盛 血 氣 方 剛, 也 不 是 專 程 要 來 鬧 事 的, 他 也 只 是 警 告 對 方 這 樣 混 亂 以 後 就 不 要 再 來 了 不 過, 從 該 事 件 可 以 發 現, 隨 著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動 的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吸 引 各 界 目 光, 搶 轎 已 不 再 僅 發 生 於 彰 化 市, 鄰 近 庄 頭 開 始 也 有 著 與 彰 化 角 頭 互 別 苗 頭 的 意 味, 只 要 有 能 力 聚 集 群 眾, 任 何 地 方 都 可 能 發 生 搶 轎 現 今 到 了 彰 化 市 的 駐 駕 宮 廟, 往 往 都 超 過 了 凌 晨 兩 點, 民 國 九 十 年 第 一 次 進 入 南 瑤 宮 時, 還 超 過 了 凌 晨 四 點, 因 此, 以 往 彰 化 角 頭 只 在 回 程 時 搶 轎 擋 轎 的 傳 統, 發 展 至 今 已 是 去 程 回 程 都 一 樣 了, 而 彰 化 搶 轎 的 傳 統, 從 最 早 的 平 和 擋 轎 歷 經 武 力 搶 轎, 再 到 現 在 的 協 商 交 接, 已 成 在 地 不 成 文 的 風 俗, 民 間 的 口 耳 相 傳 也 是 看 大 甲 媽 到 彰 化 去 看, 因 為 最 熱 鬧 也 最 瘋 狂, 而 彰 化 這 兩 晚, 也 算 最 貼 切 地 詮 釋 了 民 間 三 月 逍 媽 祖 這 句 俗 諺 第 三 節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搶 轎 歷 史 與 現 況 彰 化 市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基 本 上 皆 以 角 頭 為 單 位, 一 個 角 頭 接 過 一 個 角 頭, 於 何 處 交 接 都 因 長 年 慣 例 而 形 成 默 契, 但 大 甲 媽 祖 回 程 路 途 中 從 大 埔 開 始 至 車 路 口 以 角 頭 為 主, 以 往 出 了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後, 還 有 市 仔 尾 牛 稠 仔 及 台 化 街 口 ( 屬 中 庄 子 ) 等 固 定 角 頭 接 大 甲 媽 祖, 但 現 今 過 了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後, 已 由 各 種 團 體 接 駕, 非 傳 統 在 地 的 角 頭, 因 角 頭 主 事 者 都 已 死 亡 ( 如 許 金 田 ) 41 筆 者 多 年 觀 察, 這 些 團 體 除 了 中 巡 府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及 北 帝 會 在 近 幾 年 都 固 定 搭 壇 接 駕 且 鎮 瀾 宮 廟 方 也 都 會 停 駕 甚 至 讓 其 可 以 接 近 持 涼 傘 扛 神 轎 外, 其 他 都 屬 不 固 定 出 現 的 組 織, 且 無 法 使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僅 能 參 禮 或 放 炮 擋 駕, 故 回 程 39 記 者 許 俊 傑 陳 威 廷 劉 明 岩 瘋 媽 祖 搶 轎 爆 粗 拳 險 撂 倒 顏 清 標, 聯 合 報,A9 版, 記 者 謝 進 盛 梁 震 坤 媽 祖 過 虎 尾 信 徒 搶 轎 四 人 被 毆, 聯 合 報,A8 版, 牛 稠 仔 為 在 地 大 哥 牛 稠 仔 雄 ( 不 知 其 名, 外 號 又 名 老 粗 ) 接 駕 ; 台 化 街 則 是 前 市 民 代 表 許 金 田 接 駕, 因 許 金 田 家 住 台 化 街 187

205 的 介 紹, 在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之 後, 便 以 上 述 三 個 團 體 為 主 而 其 他 如 糖 聖 宮 則 是 和 美 鎮 的 媽 祖 廟, 卻 在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時 於 大 成 停 車 場 接 駕 等, 故 本 節 除 敘 述 各 角 頭 之 接 駕 歷 史 現 況 外, 亦 將 非 角 頭 但 常 年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之 單 位 團 體 依 大 甲 媽 祖 經 過 順 序 一 併 論 述 一 去 程 ( 一 ) 國 聖 里 永 安 宮 國 聖 里 位 於 國 聖 井 內, 里 內 大 廟 永 安 宮 是 大 甲 媽 祖 現 今 進 入 彰 化 市 後 第 42 一 個 停 駕 之 處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永 安 宮 始 自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因 要 改 走 新 建 之 大 肚 橋 之 故 才 改 由 國 聖 井 進 入 茄 苳 腳 永 安 宮 奉 祀 天 上 聖 母 玄 天 上 帝 五 府 千 歲 等,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八 七 水 災 後 43 重 建 於 現 址 永 安 宮 每 年 皆 出 該 宮 大 轎 涼 傘 前 往 中 山 路 大 肚 橋 頭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向 媽 祖 神 轎 參 禮 後 隨 即 在 前 引 領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該 庄, 雖 然 此 時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涼 傘 已 開 始 被 彰 化 警 方 包 圍 保 護, 但 是 國 聖 井 居 民 並 不 會 要 求 鎮 瀾 宮 轎 班 交 出 涼 傘 神 轎, 所 以 國 聖 井 雖 已 屬 彰 化 市 境, 但 尚 未 有 搶 轎 或 是 鎮 瀾 宮 轎 班 要 交 出 涼 傘 及 神 轎 的 情 形, 永 安 宮 人 員 也 都 會 穿 著 整 齊 的 團 體 服, 一 路 走 在 該 宮 的 神 轎 周 圍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國 聖 里 停 駕 永 安 宮 時, 多 半 已 經 中 午, 所 以 許 多 香 客 會 在 此 食 用 午 餐, 因 此 媽 祖 停 駕 時 間 也 不 會 太 短, 至 少 都 有 半 個 鐘 頭, 起 駕 時 間 一 到 再 由 鎮 瀾 宮 轎 班 沿 著 田 邊 小 徑 一 路 走 向 茄 苳 腳 ( 二 ) 茄 苳 腳 茄 苳 腳 算 是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後 第 一 個 開 始 與 鎮 瀾 宮 轎 班 交 接 的 庄 頭, 換 言 之, 鎮 瀾 宮 轎 班 也 從 將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交 給 茄 苳 腳 開 始, 一 整 個 晚 上 大 甲 媽 祖 幾 乎 都 會 在 彰 化 人 手 中, 只 有 遇 廟 要 參 禮 時 會 短 暫 交 回 鎮 瀾 宮 轎 班 所 謂 茄 苳 腳, 在 今 茄 苳 里 茄 南 里 境 內, 因 聚 落 創 建 於 茄 苳 樹 下 而 得 名 44 負 責 茄 苳 角 接 駕 事 宜 的 是 現 任 市 民 代 表 林 深 山, 其 同 時 也 是 大 甲 媽 祖 在 茄 苳 腳 的 停 駕 地 茄 苳 王 公 廟 的 主 委, 茄 苳 茄 南 二 里 的 里 長 則 都 協 助 辦 理, 接 駕 大 甲 42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71~72 43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206 媽 祖 的 地 點 是 在 茄 苳 路 二 段 八 十 巷 口 路 橋 林 深 山 表 示, 以 前 接 大 甲 媽 祖 時 沒 放 炮, 而 且 庄 內 都 要 準 備 三 千 人 份 的 食 物 才 夠, 現 在 庄 內 再 要 接 大 甲 媽 之 前, 都 要 穿 著 固 定 的 衣 服 做 記 號, 而 陣 頭 的 部 分 都 交 由 庄 內 的 少 年 人 去 做, 一 次 所 有 的 開 銷 在 五 十 萬 左 右 大 甲 媽 祖 所 停 駕 的 廟 宇 茄 苳 王 公 廟, 因 洪 水 氾 濫 時 有 一 株 茄 苳 樹 苗 漂 流 到 該 廟 現 址, 長 成 茂 密 大 樹, 且 所 歷 年 代 久 遠, 於 是 受 地 方 人 民 崇 拜, 並 在 前 清 時 就 有 一 小 廟, 是 典 型 台 灣 民 間 拜 樹 王 公 的 現 象 後 在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經 地 方 人 士 陳 有 福 羅 榮 木 火 章 吳 結 磚 吳 宋 及 林 金 松 等 倡 議 重 建, 並 在 同 年 落 成, 主 祀 茄 苳 王 公 45 以 往 茄 苳 王 公 廟 有 一 特 色, 即 是 在 供 桌 上 擺 滿 各 式 草 藥 其 藥 籤, 供 信 眾 求 取, 筆 者 還 有 見 過, 但 現 已 取 消, 林 深 山 表 示 乃 因 考 量 安 全 問 題, 因 茄 苳 王 公 雖 會 診 斷, 但 是 無 法 保 證 每 份 草 藥 的 來 源 是 安 全 的, 故 在 開 會 討 論 後 取 消 茄 南 里 長 吳 文 隆 表 示, 以 往 茄 苳 腳 是 一 個 庄 頭, 後 來 才 分 作 茄 苳 茄 南 二 里, 至 少 三 十 年 前 就 在 接 大 甲 媽 了, 每 次 接 大 甲 媽 都 是 全 庄 總 動 員 自 己 也 是 在 還 沒 做 里 長 之 前 就 會 準 備 餐 飲 給 莊 儀 團 太 子 團 等, 而 大 甲 媽 在 其 里 內 的 停 駕 地 點 是 奉 祀 三 奶 夫 人 的 茄 南 宮, 香 火 據 傳 來 自 烏 日, 由 於 廟 齡 不 久, 吳 文 隆 表 示, 在 還 沒 有 茄 南 宮 之 前, 大 甲 媽 祖 都 是 停 駕 在 自 家 後 面 的 空 地 休 息,( 吳 文 隆 家 在 茄 冬 路 二 段 八 十 七 巷, 媽 祖 則 是 在 九 十 五 巷 休 息 ), 茄 苳 里 長 吳 秋 仁 與 吳 文 隆 都 表 示, 搶 轎 的 事 情 在 茄 苳 腳 不 會 有, 都 順 順 的, 不 過 如 果 有 外 地 的 要 來 搶 他 們 也 是 不 會 讓 他 們 靠 近 或 搶 走 的, 言 談 間, 表 露 出 對 於 強 硬 保 護 大 甲 媽 祖 在 其 庄 內 順 利 遶 境 的 意 志 劉 忠 田 說, 茄 苳 腳 一 帶 除 了 鞭 炮 擋 駕, 多 半 不 會 有 人 在 鬧 場, 頂 多 因 人 多 相 互 推 擠 引 起 小 紛 爭, 而 今 年 在 茄 苳 腳 則 出 現 大 哥 級 的 道 上 人 物, 劉 忠 田 表 示 : 今 年 茄 苳 腳 有 看 到 林 明 熙, 我 就 叫 他 顧 好, 明 熙 仔 也 剛 出 獄, 本 來 是 死 刑, 改 成 十 四 年, 他 們 那 邊 的 工 廠 被 他 要 錢 要 的 有 透, 之 前 林 明 熙 是 羅 漢 秋 集 團 的, 跟 黑 牛 ( 黃 鴻 寓 ) 他 們 不 對 盤, 黃 鴻 寓 是 線 西 人 有 關 林 明 熙, 其 名 號 在 黑 道 極 為 響 亮 : 涉 及 多 件 綁 架 槍 擊 殺 人 今 年 已 高 齡 五 十 二 歲 的 林 明 熙, 被 羈 押 十 二 年 後 去 年 獲 得 交 保, 他 重 出 江 湖 後 不 但, 警 方 頭 痛 也 是 商 人 的 惡 夢, 翻 開 林 明 熙 的 資 歷 確 實 令 人 為 之 震 驚, 他 於 七 十 年 犯 下 殺 人 案 被 判 徒 刑 十 二 年, 服 刑 六 年 後 假 釋 出 獄, 再 和 羅 漢 秋 等 人 組 成 犯 罪 集 團, 殺 人 綁 架 什 麼 都 幹, 彰 化 縣 曾 有 整 個 村 裡 的 工 廠 都 受 害, 富 商 名 流 紛 紛 逃 往 國 外 避 難, 政 商 界 風 聞 他 45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207 們 的 惡 名 更 是 毛 骨 悚 然 七 十 九 年 該 集 團 因 成 員 紛 紛 落 網, 彰 化 地 院 判 處 他 們 二 個 死 刑, 但 在 台 中 高 分 院 十 三 次 的 更 審 中, 羅 漢 秋 等 人 拜 懲 治 盜 匪 條 例 廢 止 及 八 十 年 減 刑 之 賜, 去 年 八 月 最 高 法 院 判 決 定 讞, 羅 漢 秋 被 判 十 二 年 減 為 六 年, 林 明 熙 因 假 釋 再 犯 判 決 十 四 年 徒 刑 去 年 六 月, 林 明 熙 以 五 十 萬 元 交 保 後 再 招 兵 買 馬 組 成 暴 力 討 債 集 團, 自 去 年 九 月 至 今 年 三 月, 先 後 恐 嚇 得 手 三 千 多 萬 元, 令 許 多 商 人 出 現 第 二 次 逃 亡 潮, 中 部 有 一 位 議 長 也 乖 乖 交 出 六 百 萬 元 46 而 林 明 熙 亦 曾 因 案 遭 捕 後 向 警 方 供 稱, 在 民 進 黨 周 清 玉 當 選 彰 化 縣 長 後, 因 對 民 進 黨 沒 有 好 印 象, 故 曾 想 用 葉 水 來 送 他 的 兩 顆 手 榴 彈 丟 擲 周 清 玉, 但 經 友 人 47 極 力 勸 阻 而 作 罷, 顯 見 其 標 悍 極 難 以 駕 馭 之 程 度 與 林 明 熙 羅 漢 秋 等 人 不 對 48 盤 的 黃 鴻 寓, 外 號 黑 牛, 也 是 出 身 彰 化 的 知 名 黑 道, 曾 是 十 大 槍 擊 要 犯 之 ㄧ, 與 同 為 十 大 槍 擊 要 犯 的 林 來 福 曾 是 盟 友, 能 與 該 集 團 抗 衡 者, 可 見 林 明 熙 背 後 實 力 也 是 相 當 劉 忠 田 說, 雖 然 有 這 樣 大 咖 的 道 上 人 物 參 與 接 駕, 不 過 他 們 也 不 會 在 這 種 時 候 鬧 事, 大 家 只 是 迎 熱 鬧, 也 就 順 便 交 代 大 哥 幫 忙 維 持 秩 序 現 今 茄 苳 腳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陣 仗 龐 大, 往 往 在 茄 苳 路 要 通 網 金 馬 路 口 前, 用 鞭 炮 煙 火 將 整 條 茄 苳 路 鋪 得 滿 滿 的, 大 甲 媽 祖 要 走 過 這 一 段 路, 往 往 要 花 上 超 過 一 個 小 時 ( 三 ) 下 廍 仔 下 廍 仔 即 今 下 廍 里, 該 庄 頭 成 員 於 茄 南 街 茄 苳 路 一 段 口 與 茄 苳 腳 交 接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大 甲 媽 祖 在 下 廍 仔 共 停 駕 福 德 祠 及 永 和 堂 兩 間 土 地 公 廟 下 廍 里 長 劉 信 邦 表 示 : 永 和 堂 屬 私 人 在 管, 自 己 有 一 個 管 理 委 員 會, 下 廍 里 福 德 祠 屬 庄 內 公 廟, 最 少 也 六 七 十 年 了 以 前 永 和 堂 的 帽 子 跟 我 們 是 分 開 做 的 後 來 我 就 統 一 做, 因 為 我 們 做 里 長, 就 服 務 大 家, 旗 子 都 土 風 舞 媽 媽 他 們 負 責 對 於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下 廍 仔 的 路 線 變 遷, 曾 任 四 屆 市 民 代 表 現 為 永 和 堂 主 委 46 岳 中 興 少 男 自 命 老 大 稱 雄 江 湖 少 女 不 知 自 愛 下 海 拜 金, 政 風 新 聞 電 子 報 47 參 閱 記 者 李 東 憲 不 喜 歡 民 進 黨 人 當 選 彰 化 縣 長 林 明 熙 想 用 手 榴 彈 炸 周 清 玉 比 對 彈 頭 發 現 陳 源 賴 炳 榮 兩 案 出 自 同 一 把 槍, 聯 合 報,10 版, 雙 方 不 合 之 意 190

208 的 李 武 雄 表 示 : 我 們 接 大 甲 媽 有 三 十 年 以 上 了, 你 想, 我 做 十 年 主 委 了, 上 一 任 做 十 八 年 主 委, 都 有 在 接 大 甲 媽, 至 少 就 二 十 八 年 了, 所 以 我 說 有 超 過 三 十 年 歷 史 了, 成 立 管 委 會 有 二 十 八 年 永 和 堂 古 早 就 在 大 甲 媽 的 路 線 上, 是 登 記 有 案 的 以 前 只 有 一 條 茄 苳 路, 沒 有 自 強 路, 所 以 媽 祖 就 直 直 走 過 現 在 的 自 強 路 口 後 再 右 轉 永 和 堂, 如 果 要 那 樣 轉 去 福 德 祠 就 變 成 回 頭 轎 所 以 不 行, 後 來 開 了 自 強 路 之 後, 居 民 就 要 求 媽 祖 要 入 庄, 不 然 有 風 聲 就 要 搶 了 我 那 時 當 代 表, 那 時 永 和 堂 主 委 是 鄭 有 財, 我 跟 著 主 委 還 有 當 時 的 下 部 里 長 拜 會 鎮 瀾 宮 那 時 的 董 事 長, 才 讓 媽 祖 進 入 庄 內, 應 該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因 為 那 時 大 甲 鎮 瀾 宮 重 修 時, 鄭 主 委 捐 了 二 十 萬 的 浮 雕 在 廟 門 旁, 因 為 這 樣 以 及 鄭 主 委 跟 大 甲 那 邊 關 係 不 錯, 才 讓 媽 祖 進 來, 那 時 候 如 果 沒 入 庄, 里 內 也 說 要 發 動 搶 轎 因 為 有 進 入 庄 內 之 後, 才 開 始 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與, 接 駕 時, 帽 子 都 印 福 德 正 神, 不 然 印 永 和 堂, 里 內 拜 福 德 祠 的 居 民 又 不 高 興, 為 了 避 免 這 種 劃 分 界 線 的 問 題, 才 都 印 福 德 正 神 現 在 是 庄 內 出 旗 隊 曲 管 ( 昇 樂 軒 ), 永 和 堂 神 尊 不 一 定 出 去, 去 年 有, 今 年 沒 有, 黑 令 旗 有 出 去 就 是 代 表 了, 算 是 兵 馬 出 去 迎 接, 也 可 以 掃 路 煞, 炮 錢 不 多, 控 制 在 一 萬 元 左 右 我 聽 老 輩 說, 下 廍 仔 福 德 祠 是 從 永 和 堂 移 過 去 的 因 為 早 年 地 方 上 有 曲 管 ( 主 委 忘 了 如 何 稱 呼, 經 查 為 昇 樂 軒 ) 武 館, 設 於 現 在 的 福 德 祠, 所 以 移 請 土 地 公 過 去 奉 祀, 所 以 永 和 堂 就 空 空 的 了, 但 是 爐 沒 有 過 去, 留 在 永 和 堂 後 來 傳 說 附 近 有 間 輪 胎 工 廠 的 師 傅, 晚 上 在 工 廠 前 彈 吉 他, 見 永 和 堂 金 光 閃 閃, 有 位 老 人 告 知 工 人 要 金 身, 之 後 工 人 至 和 美 告 知 相 貌 泥 塑 金 身, 因 為 永 和 堂 已 無 金 身 關 於 永 和 堂 的 現 況, 李 武 雄 表 示 : 永 和 堂 一 年 有 四 次 熱 鬧, 先 在 頭 牙, 因 為 二 月 初 二 土 地 公 生, 然 後 就 是 接 大 甲 媽 ( 農 曆 三 月 份 ) 然 後 中 秋 再 來 尾 牙 ( 農 曆 十 二 月 十 六 ) 大 鼓 陣 跟 神 童 從 有 管 委 會 就 有, 神 童 那 邊 是 奉 祀 西 秦 王 爺 爐 主 在 十 二 月 十 六 擲, 各 地 信 眾 都 會 來 擲, 大 多 過 年 前 選 日 過 爐 永 和 堂 沿 革 記 載 : 本 堂 募 建 於 光 緒 年 間, 已 有 百 年 歷 史, 光 復 後 於 民 國 72 年 重 建 完 整 未 載 撰 者 彰 化 市 永 和 堂 沿 革 ( 彰 化 : 彰 化 市 永 和 堂 福 德 正 神 管 理 委 員 會 ) 191

209 該 廟 沿 革 亦 記 載 主 神 福 德 正 神 金 身 為 泥 塑 神 尊, 至 今 已 百 年 歷 史 50 李 武 雄 另 外 也 表 示, 永 和 堂 的 信 眾 較 廣, 各 地 都 有, 福 德 祠 則 多 為 里 內 居 民 前 往 祭 拜 而 已 ; 對 於 每 每 準 備 豐 盛 的 餐 飲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李 武 雄 說 以 往 都 是 信 眾 自 己 煮 好 帶 來 的, 現 在 有 管 委 會 以 後 就 用 信 眾 捐 款 我 們 廟 方 請 人 來 煮, 量 也 比 較 好 掌 控, 不 然 自 己 煮 的 每 個 人 都 不 一 樣 多, 也 不 知 道 會 有 誰 送 多 少 來 永 和 堂 算 是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前 最 後 一 個 庄 頭, 從 接 下 來 的 過 溝 仔 開 始, 大 甲 媽 祖 將 進 入 市 內 的 各 角 頭 遶 境, 常 常 有 許 多 激 烈 的 場 面, 所 以 許 多 信 眾 在 經 過 永 和 堂 之 後, 就 會 直 接 繞 進 彰 化 市 先 行 休 息 ( 四 ) 和 美 糖 聖 宮 糖 聖 宮 位 處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糖 友 里 糖 友 一 街 上, 每 年 都 會 在 茄 苳 路 大 成 停 車 場 旁 設 壇 接 駕 大 甲 媽, 使 糖 聖 宮 成 為 整 個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彰 化 市 路 線 中, 唯 一 不 是 彰 化 市 境 內 的 宮 廟 但 前 來 設 壇 讓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的 單 位 糖 聖 宮 媽 祖 的 由 來, 據 該 宮 沿 革 記 載 : 緣 本 糖 聖 宮 起 源 於 公 元 一 九 六 年 民 前 六 年 (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 係 日 據 時 代 新 高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於 本 區 設 立 製 糖 廠 ( 光 復 後 改 為 彰 化 糖 廠 ) 即 是 現 時 糖 友 里, 當 時 日 人 為 方 便 糖 廠 員 工 居 家 仍 建 造 員 工 宿 舍, 供 員 工 居 住, 致 有 住 民 之 聚 落 全 部 住 民 均 信 奉 天 上 聖 母, 日 本 員 工 住 民 皆 同, 只 是 日 據 時 期 日 人 每 年 均 舉 行 祭 拜 日 本 神 祀 之 慶 典 活 動 非 常 熱 鬧, 本 省 員 工 住 民 也 同 時 恭 拜 媽 祖 慶 典, 至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台 灣 光 復 後, 台 糖 彰 化 糖 廠 為 配 合 工 廠 作 業, 仍 訂 於 國 際 勞 動 節 ( 五 月 一 日 ) 為 恭 拜 天 上 聖 母 聖 誕 之 祭 典 吉 日, 於 當 日 恭 請 彰 化 南 瑤 宮 一 尊 媽 祖 神 尊 回 來 繞 境 全 里 再 設 臨 時 神 壇 供 住 民 參 拜 數 日 後 再 恭 送 回 駕 南 瑤 宮,( 這 是 本 宮 五 一 迎 媽 祖 的 由 來 ) 51 此 時 糖 聖 宮 並 未 有 媽 祖 金 身 等 象 徵 物, 乃 是 迎 請 南 瑤 媽 祖 參 拜, 直 至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由 地 方 信 士 合 製 : 公 元 一 九 五 七 年 (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 由 地 方 信 士 數 人 合 製 一 個 純 錫 製 造 四 方 形 香 爐 ( 現 保 存 本 宮 ), 由 當 時 每 年 值 年 爐 主 保 管 供 住 民 參 拜, 輪 流 交 接, 至 一 九 八 四 年 (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 再 由 本 里 熱 心 信 士 數 人 雕 刻 一 尊 天 上 聖 母 供 住 民 參 拜 ( 本 宮 開 基 媽 祖 ), 每 年 恭 奉 於 值 年 爐 主 家 中 至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經 地 方 熱 心 信 士 接 洽 租 得 台 灣 建 業 公 司 舊 房 一 棟 為 天 上 聖 母 暫 供 廟 址 這 50 參 閱 未 載 撰 者 彰 化 市 永 和 堂 沿 革 ( 彰 化 : 彰 化 市 永 和 堂 福 德 正 神 管 理 委 員 會 ) 51 李 春 生 謹 誌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糖 聖 宮 沿 革 簡 史 ( 彰 化 : 和 美 糖 聖 宮 籌 建 委 員 會,2008) 192

210 是 本 里 首 座 天 上 聖 母 廟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因 台 灣 建 業 公 司 工 廠 結 束, 收 回 廟 址 房 舍 經 李 春 生 ( 現 任 主 委 ) 及 地 方 熱 心 人 士 等 數 人 商 洽 本 里 熱 心 信 士 陳 平 和 先 生 在 其 土 地 興 建 簡 易 廟 宇 同 時 由 李 春 生 命 宮 名 為 糖 聖 宮 在 尊 奉 天 上 聖 母 降 乩 聖 示 本 宮 聖 母 聖 名 為 蔗 廍 媽 祖 52 直 到 上 述 時 期 糖 聖 宮 皆 未 有 正 式 廟 地,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瑞 聯 公 司 進 入 該 區 要 開 發 廠 地, 由 李 春 生 陳 平 和 二 人 與 瑞 聯 公 司 協 調 爭 取 建 廟 用 地, 但 過 程 一 波 三 折, 現 為 糖 聖 宮 主 委 也 是 糖 友 里 里 長 李 春 生 表 示 : 瑞 聯 建 設 當 初 (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 本 來 要 捐 廟 的, 但 是 說 要 等 他 開 發 好, 在 等 的 這 段 過 程 還 要 付 土 地 增 值 稅, 後 來 瑞 聯 建 設 發 生 跳 票, 我 們 只 好 自 己 把 這 塊 地 標 回 來 這 塊 地 第 一 次 法 院 拍 賣 八 百 多 萬, 沒 人 敢 買, 因 為 前 面 有 廟 有 廚 房, 還 有 倉 庫 又 有 平 面 陸 地 所 以 實 際 才 一 百 多 坪, 兩 年 多 以 後 法 院 又 拜 託 我 們 廟 來 買, 因 為 賣 不 出 去 說 只 有 廟 有 能 力 買, 我 說 太 貴 了, 到 了 第 三 拍 還 是 沒 人 買 到 了 第 四 拍 剩 下 三 百 多 萬, 我 想 說 差 不 多 了 在 九 十 六 年 的 時 候 把 他 買 起 來, 買 了 之 後 彰 銀 還 跑 來 跟 我 說 很 感 謝, 不 然 都 不 知 道 怎 麼 賣 出 去, 這 樣 等 的 過 程 也 等 了 四 五 年 依 糖 聖 宮 沿 革 介 紹, 李 春 生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共 花 六 百 萬 元 買 進 約 三 百 坪 土 地, 現 正 建 造 新 廟 中 糖 聖 宮 並 在 民 國 八 十 八 至 九 十 年, 連 續 三 年 前 往 大 陸 進 香, 迎 回 兩 尊 湄 洲 媽 一 尊 泉 州 媽 一 尊 賢 良 港 媽, 加 上 該 宮 開 基 媽 祖, 目 前 共 供 奉 五 尊 媽 祖, 也 因 此 糖 聖 宮 認 為 其 香 火 源 自 湄 洲, 此 觀 點 就 與 南 瑤 宮 相 異 而 糖 聖 宮 之 所 以 會 進 彰 化 市 接 大 甲 媽, 李 春 生 表 示 : 大 概 八 十 六 八 十 七 年 開 始 去 接 大 甲 媽, 因 為 大 甲 媽 沒 有 來 和 美, 信 徒 就 說 想 要 去 接, 我 就 帶 著 信 徒 開 始 去 接 媽 祖, 也 派 里 內 的 巡 守 隊 在 那 邊 交 管 接 的 地 點 是 在 金 馬 公 園, 那 邊 屬 於 公 所 的, 所 以 跟 公 所 說 一 聲 就 可 以 了 動 員 大 概 都 上 百 人, 有 去 幫 忙 煮 吃 的, 在 大 甲 媽 來 之 前 還 有 先 誦 經 依 其 所 言, 糖 聖 宮 乃 應 信 徒 要 求 前 往 接 駕, 設 壇 處 並 不 會 燃 放 大 量 鞭 炮, 只 在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由 已 接 手 之 下 廍 仔 庄 民 先 交 鎮 瀾 宮 轎 班, 參 禮 後 迎 請 停 駕 紅 壇 已 備 妥 並 綁 好 壓 轎 金 53 之 轎 凳 上, 數 分 鐘 後 即 起 駕 離 開 彰 化 縣 境 的 媽 祖 52 李 春 生 謹 誌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糖 聖 宮 沿 革 簡 史 ( 彰 化 : 和 美 糖 聖 宮 籌 建 委 員 會,2008) 53 將 金 紙 擺 滿 恭 請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停 放 之 長 凳 上, 民 間 俗 信 媽 祖 神 轎 壓 過 的 金 紙, 帶 回 家 可 保 佑 平 安, 孩 童 哭 鬧 個 人 運 勢 不 佳 時, 可 用 壓 轎 金 擦 拭, 據 傳 極 為 靈 驗, 故 每 當 大 甲 媽 祖 一 起 駕, 便 有 大 批 信 徒 瘋 狂 一 擁 而 上 爭 相 搶 奪 193

211 進 入 彰 化 市 迎 接 大 甲 媽, 成 為 彰 化 市 行 程 中 的 特 例 ( 五 ) 過 溝 仔 過 溝 仔 在 下 廍 仔 將 媽 祖 迎 出 永 和 堂 左 轉 自 強 路 時, 在 自 強 路 永 安 街 口 交 接, 庄 內 停 駕 廟 宇 為 彩 鳳 庵, 並 會 再 迎 進 西 勢 仔 由 於 此 路 段 停 駕 宮 廟 較 多, 故 本 小 節 將 所 停 駕 宮 廟 之 概 況 及 過 溝 仔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之 發 展 分 述 如 下 1 彩 鳳 庵 北 辰 宮 與 彩 鳳 庵 建 築 相 疊, 是 過 溝 仔 大 廟, 主 祀 六 將 尊 神, 是 全 台 少 數 以 六 將 為 主 神 的 宮 廟, 據 其 沿 革 記 載 : 彩 鳳 庵, 北 辰 宮, 起 源 至 今 乏 史 料 可 查 據 考 遠 在 清 代 : 彰 化 城 北 建 置 一 座 北 壇 小 祠 所 祀 主 神 謝 范 兩 將 軍, 因 該 祠 年 久 失 修, 尊 神 自 覓 過 溝 仔 蛇 穴 之 秀 氣, 每 入 夜 頻 見 五 彩 豪 光 照 射 天 空, 村 民 常 在 午 夜 發 現 大 二 爺 化 身 巡 視 村 里 庇 護 村 民, 故 地 方 士 紳 發 起 雕 塑 大 二 爺 神 像 二 尊, 奉 祀 於 原 有 尼 姑 庵 內, 正 式 定 名 為 彩 鳳 庵 經 幾 次 擴 展, 增 雕 閰 羅 天 子 包 公 并 加 雕 : 牛 爺 馬 爺 珈 爺 鎖 爺 神 像 合 稱 六 曹 司, 俗 名 六 將 爺 公 嘉 慶 年 間 彰 化 百 姓 皆 謂 彰 化 城 有 二 宮, 即 城 南 為 南 瑤 宮 城 北 為 本 辰 宮, 協 護 彰 化 城 內 外 居 民 之 說, 北 辰 宮 奉 祀 主 神 為 : 李 池 兩 府 王 爺 李 府 王 爺 由 南 鯤 鯓 代 天 府 池 府 王 爺 由 麻 豆 代 天 府 分 靈 至 本 地 為 居 民 之 守 護 神, 初 由 陳 玉 山 及 陳 添 丁 兩 位 先 生 共 獻 土 地, 居 民 集 資 興 建, 增 雕 吳 府 朱 府 范 府 三 尊 王 爺 神 像 奉 祀, 正 式 定 名 為 北 辰 宮, 俗 稱 五 府 千 歲, 至 今 已 歷 經 百 餘 年 矣 本 庄 兩 座 廟 宇 均 為 木 造 磚 柱 互 葺, 每 毀 於 地 震 及 颱 風, 年 代 已 久, 逢 日 據 時 代 嚴 禁 改 建 寺 廟, 至 光 復 後, 經 地 方 善 男 信 女 募 資 在 彩 鳳 庵 舊 廟 址 改 建 一 座 三 合 院 廟 的 建 築 莊 嚴 完 備, 奉 祀 五 府 千 歲 六 將 尊 神 等 諸 神 佛 於 院 內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首 次 召 開 信 徒 大 會, 推 選 顏 秋 木 先 生 為 首 屆 主 任 委 員 綜 理 一 切 會 務 發 起 自 由 樂 捐 重 建 新 廟 54 新 廟 於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落 成, 一 樓 奉 祀 六 將 尊 神 二 樓 奉 祀 五 府 千 歲 三 樓 奉 祀 玉 皇 大 帝, 並 在 仙 佛 顯 靈 指 示 下, 兩 廟 合 併 正 明 為 彩 鳳 庵 未 載 撰 者 彰 化 彩 鳳 庵 五 府 千 歲 六 將 尊 神 沿 革 ( 彰 化 : 彰 化 市 彩 鳳 庵 ) 55 參 閱 前 註 194

212 吳 明 勳 表 示, 彩 鳳 庵 附 近 居 民, 都 在 大 甲 媽 祖 要 到 來 的 當 天 早 上 五 六 點 就 開 始 準 備 餐 飲, 而 彩 鳳 庵 的 餐 飲 在 大 甲 媽 祖 的 香 客 工 作 人 員 間 是 相 當 有 名 的, 不 止 數 量 充 足 且 菜 色 豐 富 變 化 多, 是 許 多 隨 香 者 休 息 飽 餐 之 處, 董 振 雄 說, 因 為 該 廟 以 往 的 主 委 是 做 自 助 餐 的, 所 以 都 弄 得 很 好, 具 地 方 人 士 說, 過 溝 仔 現 在 還 維 持 著 一 戶 人 家 至 少 準 備 一 道 菜 的 傳 統 2 龍 鳳 宮 大 甲 媽 祖 出 了 過 溝 仔 後, 龍 鳳 宮 都 會 有 許 多 乩 童 及 該 宮 之 四 轎 神 轎 在 彰 美 路 口 接 駕, 一 路 帶 引 大 甲 媽 祖 前 往 龍 鳳 宮 停 駕 龍 鳳 宮 乃 於 民 國 六 十 年 時 由 在 台 中 市 營 生 的 蔡 碧 秀 女 士 雕 了 一 尊 無 極 老 母 在 家 供 奉, 神 尊 完 成 後 經 擲 筊 請 示, 無 極 老 母 不 願 去 台 中 而 想 留 在 彰 化 市 降 靈 如 今 龍 鳳 宮 組 織 嚴 密, 信 眾 皆 以 師 兄 師 姐 相 稱, 發 展 迅 速, 為 新 興 的 宗 教 組 織, 大 甲 媽 祖 自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始 停 駕 該 宮 56 3 聖 安 宮 聖 安 宮 創 建 於 清 道 光 十 三 年 ( 一 八 三 三 ), 原 名 王 爺 宮,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易 稱 聖 安 宮 57 現 今 廟 貌 為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至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重 建 完 成 聖 安 宮 奉 祀 主 神 為 西 秦 王 爺, 為 北 管 戲 曲 祖 師 爺, 農 曆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為 西 秦 王 爺 聖 誕,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新 廟 落 成 後, 大 甲 媽 祖 始 開 始 停 駕 58 4 北 極 宮 北 極 宮 自 清 乾 隆 廿 三 年 ( 一 七 五 八 ) 從 土 造 翻 修 成 磚 瓦, 奉 祀 玄 天 上 帝, 由 來 已 久 59 該 宮 另 於 民 國 五 年 始 議 重 修, 再 於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重 建 至 今, 大 甲 媽 祖 則 於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始 停 駕 北 極 宮 至 今 60 5 接 駕 緣 由 與 現 況 56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同 前 註, 頁 參 閱 前 註, 頁

213 前 市 民 代 表 吳 明 勳 是 過 溝 仔 的 成 功 商 人, 因 此 過 溝 仔 早 期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其 參 與 甚 多, 早 年 的 崛 起 過 程, 吳 明 勳 回 憶 道 : 我 爸 以 前 是 在 過 溝 作 碾 米 廠, 接 下 來 之 後, 還 有 接 家 裡 本 來 在 做 的 建 築 跟 自 己 的 車 行 我 在 民 國 五 十 六 年, 就 是 我 高 二 的 時 候, 在 車 頭 開 計 程 車 行 ( 民 豐 計 程 車 行 ), 因 為 那 時 候 車 頭 都 還 在 拉 人 力 車, 我 就 想 說 計 程 車 的 生 意 可 以 做, 我 想 賺 錢, 就 跟 爸 爸 講, 我 爸 就 買 了 兩 台 一 九 六 零 年 份 的 裕 隆 車, 就 用 這 兩 台 去 登 記 成 立 計 程 車 行 我 以 前 白 天 上 課, 晚 上 就 去 顧 車 行, 那 時 候 我 唸 台 中 市 立 三 中 ( 現 忠 明 國 中 ) 我 請 的 司 機 一 個 月 薪 水 是 一 千 二 後 來 五 十 九 年 我 到 台 北 批 淘 汰 下 來 的 計 程 車, 自 己 再 板 金 上 漆, 當 中 古 車 賣, 從 買 斷 到 上 漆 板 金 的 本 錢 大 概 一 兩 萬, 再 用 五 萬 賣 出, 跟 我 買 的 很 多 都 是 醫 院 裡 的 醫 生 老 師 啦! 都 是 我 的 客 戶 我 開 二 手 車 行, 是 彰 化 縣 第 一 家, 所 以 我 記 得 很 清 楚, 要 去 登 記 的 時 候, 還 在 跟 承 辦 的 人 說 要 怎 麼 寫, 解 釋 這 是 什 麼 生 意 然 後 六 十 三 年 作 預 拌 混 泥 土, 那 時 候 有 台 泥 就 有 我 了, 六 十 四 年 作 建 築 ( 意 民 建 設 ), 再 來 就 作 彰 化 大 歌 廳, 然 後 豪 門 世 家 理 容 中 心 那 時 候 我 第 一 個 作 歌 廳, 賠 了 一 千 多 萬 我 弄 歌 廳 的 時 候, 請 澎 恰 恰 一 天 才 八 百 元, 後 來 像 高 向 鵬 傅 振 輝 也 都 是 在 我 這 邊 邢 峰 比 較 貴, 一 天 兩 萬, 方 駿 一 天 一 萬 二 那 時 候 彰 化 就 我 一 家 歌 廳, 叫 彰 化 大 歌 廳 後 來 作 豪 門 世 家 理 容 院, 一 年 多 賺 一 億 多 回 來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退 出 聯 合 國 時, 正 好 在 計 程 車 工 會, 因 為 愛 國 心 所 以 當 選 優 秀 青 年, 六 十 六 年 爭 取 黨 提 名 選 議 員 沒 被 提 名, 所 以 六 十 七 年 轉 選 代 表, 憲 兵 退 伍 的 時 候, 還 說 要 我 當 線 民, 按 時 交 報 告 上 去, 我 才 沒 在 瘋 勒! 三 十 四 年 次 的 吳 明 勳, 因 為 經 商 成 功 成 為 地 方 早 期 的 意 見 領 袖, 也 因 此 相 當 順 理 成 章 地 開 始 領 導 地 方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吳 明 勳 說 : 自 己 在 當 選 市 民 代 表 後 開 始 處 理 接 駕 大 甲 媽 的 事 務, 也 感 覺 大 甲 媽 祖 保 佑 自 己 很 多, 最 早 警 察 只 有 維 持 秩 序, 媽 祖 靈 感 後, 愈 來 愈 多 人, 才 開 始 會 搶, 都 是 回 程 比 較 會 搶, 來 的 時 候 都 順 順 的 近 幾 年 的 演 變, 才 變 成 來 的 時 候 也 混 亂 但 神 還 是 要 人 迎 才 會 興 啦! 大 甲 媽 開 始 愈 興 的 時 候 差 不 多 是 在 民 國 年, 過 溝 仔 那 時 候 就 很 多 人 了 後 來 因 為 我 在 古 龍 山 在 過 去 有 個 加 油 站 那 邊 開 龍 慶 車 行 ( 二 手 車 買 賣, 加 油 站 那 ), 所 以 去 程 的 時 候 我 在 過 溝 仔 196

214 61 接, 回 程 的 時 候 中 山 幫 接 完 就 交 給 我, 我 接 完 到 了 牛 稠 仔 再 交 給 牛 稠 仔 雄 我 當 初 接 媽 祖 的 時 候, 就 已 經 要 給 我 們 扛 轎 了, 動 機 就 是 祈 求 平 安 跟 賺 錢, 我 們 相 信 媽 祖 踏 過 的 地 方 都 會 平 安, 那 個 時 候 光 炮 錢 就 一 二 十 萬 了 彰 化 的 角 頭 搶 轎, 以 三 十 年 前 來 算, 已 成 為 表 示 身 分 的 一 種 象 徵 現 在 過 溝 仔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事 情 由 現 任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帶 頭, 對 於 後 來 開 始 由 許 原 龍 開 始 接 手, 吳 明 勳 敘 述 如 下 : 我 們 許 董 ( 指 許 原 龍 ) 是 在 一 清 回 來 之 後 開 始 慢 慢 處 理 大 甲 媽 來 的 事 情, 每 年 媽 祖 到 彰 化, 都 會 許 願, 畢 竟 以 前 議 員 在 道 上 行 走, 感 覺 媽 祖 都 有 實 現 他 的 願 望, 所 以 議 員 對 於 接 媽 祖 都 相 當 虔 誠 也 相 當 投 入, 早 期 在 一 清 被 管 訓 過, 那 時 候 就 有 祈 求 大 甲 媽 可 以 保 佑 他 在 綠 島 平 安 回 來 以 後, 還 會 希 望 媽 祖 讓 他 走 在 路 上 不 要 被 抓, 許 董 的 媽 媽 也 會 跟 著 大 甲 媽 進 香 吳 明 勳 形 容 許 原 龍 就 如 同 其 大 哥 陳 錦 福 的 右 手, 當 選 彰 化 縣 議 員 前 曾 擔 任 過 彩 鳳 庵 的 副 主 委, 作 風 霸 氣, 故 過 溝 仔 每 年 出 動 搶 轎 的 人 數 作 風 都 相 當 強 悍, 劉 忠 田 表 示, 不 只 許 原 龍, 陳 錦 福 首 下 另 一 大 將 黑 力 陳 榮 鑑 也 都 參 與 其 中 許 原 龍 於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首 次 參 選 縣 議 員, 以 最 高 票 落 選, 隔 屆 (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 再 次 參 選 後 當 選 至 今, 許 原 龍 的 霸 氣, 連 顏 清 標 首 次 擔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隨 大 甲 媽 祖 南 下 時, 也 與 其 衝 突 過, 當 時 的 情 形 吳 明 勳 敘 說 如 下 : 顏 董 第 一 年 來, 跟 我 們 也 有 摩 擦, 因 為 大 甲 媽 到 彩 鳳 庵 都 要 扮 仙 ( 南 北 管 ), 起 駕 的 時 候, 顏 董 就 叫 他 的 囝 仔 上 來 扛, 一 窩 蜂 就 幾 上 來, 我 們 的 囝 仔 也 催 下 去, 結 果 許 董 就 往 顏 董 一 拳 幹 的 一 下 打 下 去, 我 趕 快 衝 上 去 把 他 們 拉 開, 後 來 冬 瓜 找 老 李 出 來 橋, 老 李 一 聽 是 許 董, 就 跟 顏 董 說 這 摳 肖 仔 我 沒 法 耶! 62, 所 以 現 在 顏 董 跟 著 大 甲 媽 來 的 時 候 也 不 會 進 來 啊! 從 外 面 就 繞 走 了 在 外 面 等 該 事 件 在 彰 化 民 間 流 傳 甚 廣, 幾 乎 所 有 訪 談 者 都 會 提 及, 流 露 出 彰 化 人 為 了 大 甲 媽 連 顏 董 沒 看 在 眼 裡 的 驕 傲 感, 因 為 彰 化 人 認 為 這 是 幾 十 年 來 的 傳 統, 不 能 任 人 改 變, 即 便 實 力 雄 厚 的 顏 清 標 來 都 一 樣, 大 埔 里 長 薛 志 彬 就 說 : 顏 董 到 彰 化 也 一 樣 被 我 們 彰 化 嗆 啊! 之 前 他 跟 許 原 龍 就 為 了 搶 轎 的 事 情 衝 突 過, 講 難 聽 點 兩 邊 鴨 仔 63 都 擺 出 來 了, 所 以 後 來 冬 瓜 就 不 會 進 去 過 溝 那 61 吳 明 勳 表 示, 所 謂 牛 稠 仔 即 現 和 調 里 62 這 個 瘋 子 我 沒 辦 法 之 意 63 道 上 對 槍 枝 的 俗 稱, 將 槍 支 直 立, 其 槍 柄 似 鴨 嘴 槍 身 似 鴨 身 狀 而 稱 之 197

215 邊, 到 了 那 裡 就 交 給 他 們 了 沒 我 們 彰 化 人, 大 甲 媽 也 興 不 起 來 不 過 對 於 這 起 事 件, 顏 清 標 則 表 示 當 時 並 沒 有 外 傳 的 衝 突 由 於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過 溝 仔 之 後, 還 會 再 往 西 勢 仔 進 去, 因 此 也 發 生 過 許 原 龍 與 西 勢 仔 時 任 市 民 代 表 李 家 成 衝 突 的 事 件, 吳 明 勳 表 示 : 八 十 幾 年 的 時 候 應 該 是 八 十 還 八 十 一 二 吧! 西 勢 仔 李 家 成 ( 那 時 是 代 表 ) 因 為 選 舉 造 勢 吧! 在 聖 安 宮 那 邊 來 搶, 他 想 說 靠 勢 西 勢 仔 水 王 平 南 了 不 起 的 樣 子, 轎 迎 到 他 那 邊 上 來 就 要 搶, 我 們 許 董 沒 在 給 他 信 道, 照 樣 被 我 們 許 董 打, 結 果 被 打 到 水 溝 裡, 後 由 西 勢 仔 老 大 王 平 南 出 來 協 調 許 董 的 64 想 法 是 我 來 幫 大 家 迎, 過 溝 西 勢 燒 坑 ( 忠 權 里 ) 都 由 他 發 落, 他 讓 大 家 都 迎 的 到 對 於 這 起 事 件, 下 廍 仔 永 和 堂 主 委 李 武 雄 也 相 當 清 楚 : 以 前 大 甲 媽 沒 進 入 西 勢 仔 聖 安 宮, 在 地 的 李 家 成 代 表 看 我 們 跟 大 甲 說 過 就 進 入 下 廍 仔, 所 以 請 我 們 帶 他 去 大 甲 拜 訪, 用 鄭 有 財 主 委 的 名 義 去, 拜 會 王 金 爐 的 前 任 主 委, 才 進 入 西 勢 仔 進 入 西 勢 仔 第 二 年 就 跟 過 溝 仔 許 原 龍 他 們 那 邊 衝 突 了, 因 為 第 一 年 我 們 有 帶 大 甲 媽 跟 著 李 家 成 他 們 一 起 進 入 西 勢 仔, 第 二 年 我 們 就 沒 跟 啦! 畢 竟 事 情 都 幫 他 們 弄 好 了, 就 交 給 他 們 了, 結 果 過 溝 那 邊 不 知 道 有 我 們 是 先 拜 會 過 大 甲 的 事 情, 以 為 他 們 西 勢 仔 是 過 來 搶 轎 的, 就 衝 突 了, 因 為 以 前 沒 有 去 到 西 勢 仔, 以 前 在 過 溝 只 有 到 北 極 宮, 是 在 自 強 南 路 開 通 後 才 有 進 入 聖 安 宮 董 振 雄 也 就 親 身 經 歷 回 憶 道 : 有 一 次 到 了 西 勢 仔 聖 安 宮, 結 果 兩 邊 因 為 誰 多 超 出 一 點 的 問 題 打 起 來, 我 們 在 旁 邊 也 管 不 了, 一 定 要 他 們 的 投 人 才 叫 得 動, 後 來 是 當 地 角 頭 出 來 協 調 說 是 聖 安 宮 那 邊 角 頭 不 對, 聖 安 宮 角 頭 也 就 道 歉, 說 是 他 們 自 己 的 錯, 因 為 多 往 前 些 路 段 開 始 接, 也 因 為 他 們 趕 快 道 歉 也 才 沒 事 不 過 依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記 載,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聖 安 宮 年 份 早 於 北 極 宮, 但 李 武 雄 又 很 確 認 停 駕 聖 安 宮 於 自 強 南 路 開 通 之 後, 故 經 查 自 強 南 路 乃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前 後 開 通 : 民 國 八 十 年 前 後 後 火 車 站 附 近 則 於 辭 修 路 西 側, 另 闢 自 強 南 路 聯 絡 道 65, 經 筆 者 向 現 任 聖 安 宮 主 委 吳 水 富 求 證 後, 吳 水 富 64 指 揮 負 責 之 意 65 陳 柏 年 主 持 彰 化 市 古 城 老 街 風 華 再 現 調 查 研 究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4), 頁

216 表 示, 自 強 南 路 在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開 通, 大 甲 媽 祖 在 開 通 後 才 進 來 停 駕, 然 董 振 雄 經 筆 者 再 次 確 認 表 示, 停 駕 聖 安 宮 確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只 是 聖 安 宮 在 翻 修 後 遭 遇 一 次 火 警, 廟 又 重 修, 但 是 那 時 候 還 是 有 停, 且 董 振 雄 清 楚 記 得 當 時 卻 無 自 強 南 路, 是 從 巷 子 轉 入 西 勢 仔, 此 說 法 與 鎮 瀾 宮 誌 所 載 相 同 66, 且 鎮 瀾 宮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天 上 聖 母 戊 辰 年 ( 七 十 七 年 ) 遶 境 進 香 行 程 表 中 便 有 聖 安 宮 的 停 駕 安 排 67, 因 此 大 甲 媽 祖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始 停 駕 聖 安 宮 應 無 誤, 但 是 否 因 中 間 聖 安 宮 遭 遇 火 災 重 修 之 時 段 而 使 年 份 在 認 知 上 有 所 不 同 尚 待 釐 清 而 李 武 雄 與 李 家 成 皆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當 選 市 民 代 表, 故 該 事 件 一 定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之 後, 吳 明 勳 又 提 及 李 家 成 當 時 為 選 舉 造 勢, 經 查 李 家 成 於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當 選 彰 化 縣 議 員, 若 於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參 與 接 駕 順 勢 造 勢 便 極 為 合 理, 因 此 事 件 之 時 間 點 及 地 點 是 確 定 的, 僅 是 在 是 否 因 初 始 停 駕 聖 安 宮 之 因 而 產 生 衝 突 及 開 始 停 駕 聖 安 宮 之 年 份 有 爭 議, 因 那 時 若 以 已 停 駕 聖 安 宮 多 年, 過 溝 仔 不 會 因 不 知 該 段 路 線 之 因 而 與 李 家 成 衝 突, 較 可 能 是 沒 有 事 先 知 會 溝 通 好 而 產 生 衝 突 鄭 永 興 說, 早 期 整 個 過 溝 仔 分 作 過 溝 仔 西 勢 仔 燒 坑 仔 等 庄 頭, 當 時 過 溝 仔 的 大 哥 級 人 物 除 了 陳 錦 福, 還 有 賴 炳 榮 以 及 一 位 外 號 飛 虎 的 大 哥 曾 敬 文, 其 中 陳 錦 福 因 江 湖 事 多 較 無 參 與 宗 教 事, 賴 炳 榮 後 被 林 明 熙 於 其 經 營 的 茶 室 內 槍 殺 68 當 時 因 為 三 個 庄 頭 時 常 衝 突, 因 此 在 許 原 龍 擔 任 縣 議 員 開 始 後, 整 合 地 方, 以 其 人 馬 為 主 將 媽 祖 神 轎 都 帶 領 至 每 一 庄 頭 內, 才 使 火 爆 場 面 消 失, 鄭 永 興 說, 許 原 龍 此 舉 頗 有 大 哥 氣 勢 與 風 範 另 過 溝 仔 以 往 除 了 在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時 在 自 己 角 頭 內 接 駕 外, 也 會 在 回 程 時 於 中 山 國 小 大 門 口 前 與 車 路 口 交 接, 但 因 再 往 前 會 經 過 車 路 口 境 內 的 大 廟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故 在 經 過 該 廟 時 要 先 將 涼 傘 神 轎 交 給 車 路 口 兄 弟 拜 廟 後, 再 交 回 過 溝 仔 一 路 帶 領 至 與 市 仔 尾 交 接, 再 由 市 仔 尾 交 給 牛 稠 仔, 若 市 仔 尾 或 牛 稠 仔 有 時 未 出 來 參 與, 就 直 接 帶 媽 祖 至 建 國 南 路 交 接 給 許 金 田 現 今 進 入 過 溝 仔 及 西 勢 仔, 可 以 說 是 尚 保 留 著 古 早 將 媽 祖 帶 入 自 己 角 頭 內 繞 庄 形 式 的 一 段 路 程, 每 年 進 入 過 溝 仔 都 在 傍 晚 五 六 時 左 右, 但 是 到 出 過 溝 仔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交 接 給 民 生 角 頭 時, 往 往 都 已 超 過 晚 間 十 二 時, 也 成 了 把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市 內 被 擋 駕 最 久 的 角 頭 對 於 這 樣 的 現 象, 在 過 溝 仔 之 後 等 待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民 生 角 頭 頭 人 之 一 的 林 志 建 就 表 示, 過 溝 仔 是 許 原 龍 議 員 在 負 責, 他 也 是 要 滿 足 選 區 的 選 民 可 見 大 甲 媽 祖 的 到 來, 地 方 政 治 人 物 能 將 媽 祖 帶 進 來 除 了 展 現 自 身 的 實 力 與 交 陪 外 亦 成 選 民 服 務 的 一 環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顏 清 標 便 常 常 在 民 生 地 下 道 口 接 受 媒 體 訪 問 時, 向 許 原 龍 喊 話 希 望 大 家 高 興 就 好, 不 要 擋 太 晚, 不 過 效 果 66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頁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新 港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參 閱 記 者 李 東 憲 不 喜 歡 民 進 黨 人 當 選 彰 化 縣 長 林 明 熙 想 用 手 榴 彈 炸 周 清 玉 比 對 彈 頭 發 現 陳 源 賴 炳 榮 兩 案 出 自 同 一 把 槍, 聯 合 報,10 版,

217 似 乎 不 大, 過 溝 仔 居 民 依 舊 在 每 年 的 這 一 刻, 用 盡 所 有 心 力 將 大 甲 媽 祖 置 留 在 自 家 角 頭, 祈 求 庇 佑 ( 六 ) 民 生 由 於 民 生 角 頭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 西 元 二 五 年 ) 於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時 與 過 溝 仔 成 員 發 生 衝 突, 引 起 媒 體 警 政 單 位 注 意, 故 筆 者 將 該 事 件 放 入 此 段 落 中, 並 將 民 生 部 分 的 介 紹 分 作 接 駕 緣 由 與 現 況 及 地 虎 堂 事 件 兩 部 分 論 述 1 接 駕 緣 由 與 現 況 民 生 角 頭 與 過 溝 仔 交 接 是 在 民 生 地 下 道 一 上 來 的 民 生 路 三 民 路 口 處, 這 裡 往 往 是 近 年 警 方 媒 體 SNG 重 兵 部 署 之 處, 因 為 這 裡 是 進 入 彰 化 市 區 的 第 一 站, 加 上 過 溝 仔 強 悍 的 角 頭 性 格, 往 往 小 衝 突 不 斷, 故 媽 祖 在 整 個 彰 化 市 遶 行 角 頭 間 不 斷 交 接 的 過 程 中, 僅 有 過 溝 仔 與 民 生 交 接 時, 是 先 由 彰 化 警 方 先 由 過 溝 仔 手 中 接 過 涼 傘 與 神 轎 再 交 予 民 生, 避 免 雙 方 人 馬 直 接 接 觸 發 生 衝 突 現 民 生 角 頭 的 負 責 人 是 周 建 忠 ( 外 號 阿 狗 ) 與 林 志 建, 有 關 民 生 開 始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歷 史, 林 志 建 表 示 : 大 甲 媽 一 到, 彰 化 有 頭 有 臉 的 人 都 會 出 來 媽 祖 一 開 始 就 是 從 車 路 口 那 邊 進 來 以 早 這 邊 整 區 都 算 車 路 口, 後 來 許 金 田 的 兒 子 ( 大 蒼 ) 相 招 一 批 人 聚 在 民 生 國 小 開 始 嗆 說 是 民 生 的, 民 生 角 頭 這 個 詞 才 開 始 出 來, 這 大 概 有 幾 十 年 了 最 早 去 地 下 道 扛 的, 沒 有 特 別 專 屬 哪 個 角 頭 的, 大 家 找 一 找 就 去 接 了, 我 們 那 時 候 算 是 最 早 有 組 織 去 地 下 道 接 的 以 前 最 早 有 一 個 叫 做 憨 仔 跟 我 開 始 在 地 下 道 接, 現 在 他 都 沒 有 再 出 現 了, 有 找 他, 但 是 他 都 不 想 來 我 們 都 會 用 本 子 寫 大 家 捐 的 錢, 收 一 收 以 後 就 去 做 衣 服 買 炮, 有 剩 下 的 話 接 完 媽 祖 就 找 個 時 間 出 去 聚 餐 喝 個 酒 大 家 也 不 會 去 勉 強 別 人 周 建 忠 表 示, 民 生 於 民 國 七 十 二 至 七 十 四 年, 被 認 為 是 幫 派 組 織 而 遭 提 報, 當 時 被 移 送 綠 島 的 是 四 十 幾 年 次 的 林 滄 德, 與 許 書 蒼 是 好 友 ; 另 據 林 志 建 表 示, 其 與 周 建 忠 是 第 一 批 在 民 生 地 下 道 一 上 來 就 接 駕 的 團 體, 依 其 與 周 建 忠 皆 為 五 十 六 年 次, 要 到 足 以 在 混 亂 的 場 面 中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也 要 在 十 幾 歲 也 就 是 將 近 民 國 七 十 年 了, 加 上 出 身 民 生 角 頭 的 吳 銀 嵐 表 示 本 身 在 十 六 歲 ( 七 十 七 年 ) 第 一 次 跟 著 民 生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時, 周 建 忠 等 人 已 經 接 好 幾 年 的 說 法, 故 筆 者 推 斷 民 生 應 於 接 近 民 國 七 十 年 開 始 接 駕 大 甲 媽 200

218 大 甲 媽 祖 在 民 生 境 內 繞 行 時 會 經 過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但 並 不 會 停 駕 或 參 禮, 而 民 生 境 內 最 重 要 的 宮 廟 開 基 祖 廟 69, 大 甲 媽 祖 也 不 會 特 別 繞 過 去 參 禮, 所 以 70 大 甲 媽 祖 在 繞 行 民 生 境 內 時 並 沒 有 停 駕 任 何 宮 廟, 但 會 經 過 頭 人 周 建 忠 經 營 的 阿 全 控 肉 飯 便 當 店, 周 建 忠 會 準 備 長 凳 讓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也 可 取 得 壓 轎 金, 待 交 接 給 下 一 個 角 頭 車 路 口 後, 民 生 的 人 員 就 會 跪 地 鑽 轎 腳, 算 是 完 成 整 個 流 程 林 志 建 表 示, 每 年 的 炮 錢 約 在 十 來 萬, 團 體 服 在 兩 三 百 件 間, 募 款 對 象 除 了 商 家, 私 下 在 做 職 棒 簽 賭 這 類 的 也 都 出 很 多, 會 來 參 與 的 士 農 工 商 都 有, 比 較 大 尾 的 兄 弟 林 志 建 說 反 而 在 這 種 場 合 不 一 定 出 現, 直 接 出 錢 比 較 多, 而 有 些 商 家 不 去 找 他 募 款 還 會 生 氣, 感 覺 好 像 看 不 起 他, 所 以 境 內 對 於 接 大 甲 媽 祖 可 以 說 是 有 錢 出 錢 有 力 出 力 民 生 在 一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後 會 在 三 民 路 口 放 炮, 以 往 筆 者 也 見 過 民 生 在 三 民 路 口 7-11 前 擺 案 桌 祭 拜, 但 或 許 因 為 人 潮 太 多, 這 兩 年 已 沒 再 擺 設, 一 接 過 媽 祖 轎 後, 民 生 境 內 跪 著 等 待 躦 轎 腳 的 信 眾 長 不 見 底, 此 時 接 到 媽 祖 轎 的 民 生 便 會 開 始 指 揮 秩 序, 盡 量 讓 每 個 跪 在 地 上 的 信 眾 都 能 讓 媽 祖 轎 由 其 身 上 經 過, 由 此 也 可 見 角 頭 接 轎 對 於 地 方 民 眾 的 意 義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 西 元 二 五 年 ), 民 生 地 下 道 發 生 台 北 南 下 的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與 過 溝 仔 發 生 激 烈 衝 突 後, 周 建 忠 表 示, 彰 化 警 方 就 相 當 注 意 這 個 區 塊, 每 次 大 甲 媽 祖 要 來 之 前, 劉 忠 田 都 會 先 詢 問 地 虎 堂 主 吳 銀 嵐 是 否 參 與, 也 因 為 民 生 地 下 道 是 大 批 媒 體 守 候 之 處, 也 成 為 許 多 政 治 人 物 接 駕 露 臉 的 地 方, 如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林 滄 敏 就 在 民 生 前 參 拜 大 甲 媽 祖, 不 過 接 到 媽 祖 後 隨 轎 走 大 約 五 分 鐘 就 先 行 離 去 2 地 虎 堂 事 件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 西 元 二 五 年 ) 四 月 九 日, 大 甲 媽 祖 按 例 由 過 溝 仔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後 要 交 接 給 民 生 角 頭 時, 身 著 白 衣 的 過 溝 仔 幫 與 穿 黑 衣 的 民 生 角 頭 大 打 出 手, 由 於 當 時 所 有 的 媒 體 都 齊 聚 民 生 地 下 道 以 及 架 設 SNG, 因 此 激 烈 衝 突 的 畫 面 隨 即 傳 播 出 去 此 事 件 的 主 角 為 出 身 民 生 角 頭 現 為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堂 主 的 吳 銀 嵐 ( 外 號 小 虎 ) 對 此 吳 銀 嵐 表 示 : 我 從 小 就 跟 阿 狗 他 們 玩 在 一 起 了, 他 們 那 時 候 就 常 來 我 花 壇 的 家 玩 後 來 他 們 有 要 接 媽 祖 就 會 找 我, 所 以 我 很 久 以 前 就 在 接 媽 祖 了, 因 為 大 家 都 說 拜 媽 69 南 瑤 宮 每 逢 二 媽 五 媽 往 北 港 及 新 港 會 香 時 擔 任 頭 香 70 指 一 地 或 一 個 活 動 的 領 導 人 統 籌 者 201

219 祖 會 保 佑, 扛 到 媽 祖 會 賺 大 錢, 所 以 不 是 那 一 年 而 已, 第 一 年 去 接 是 在 十 六 歲, 那 時 候 阿 狗 他 們 已 經 接 好 幾 年 了 二 五 那 一 年, 因 為 阿 狗 打 電 話 給 我 說 民 生 那 時 出 來 扛 轎 的 囝 仔 變 少, 叫 我 這 邊 多 帶 個 幾 十 個 下 去, 結 果 我 帶 了 四 五 百 個, 好 幾 台 遊 覽 車 下 去 電 視 報 搶 轎 其 實 不 對, 因 為 跟 轎 沒 關 係, 那 時 候 轎 一 上 來 接 過 了 至 少 走 了 五 十 公 尺, 後 面 沒 跟 上 的 囝 仔 跟 過 溝 仔 的 囝 仔 擠 到, 阿 囝 仔 被 擠 一 定 會 相 操 的 啊! 才 會 打 起 來 其 實 我 跟 過 溝 仔 那 邊 也 很 熟 啊! 裡 面 很 多 還 跟 過 我, 你 問 阿 狗 就 知 道 了, 這 樣 是 要 怎 麼 打 啊! 所 以 當 場 就 搓 煞 了 所 以 打 沒 一 分 鐘 我 就 趕 快 拉 開 了 啊! 因 為 依 有 狀 況 我 們 在 前 面 就 往 後 跑 過 去 拉 了, 也 不 可 能 去 搶 轎, 迎 媽 祖 是 好 事 情 啊! 大 家 都 交 換 的, 一 直 都 是 這 樣, 怎 麼 會 去 搶 那 時 候 是 我 們 的 囝 仔 不 甘 願 啦! 因 為 他 們 四 個 被 二 十 幾 個 打, 因 為 他 們 擠 在 後 面 啊! 如 果 真 是 搶 轎 或 是 要 打 我 們 五 六 百 個 怎 麼 會 打 輸 媒 體 報 說 搶 轎 打 架, 那 個 畫 面 看 起 來 很 久 十 分 鐘 左 右, 其 實 都 是 剪 接 的, 因 為 事 情 才 一 下 子, 他 們 要 講 的 很 嚴 重 畫 面 很 長 才 有 人 看 啊! 後 來 媒 體 報 說 我 們 是 西 門 百 姓 公 地 是 因 為 媒 體 在 幫 我 們 搓, 寫 說 是 百 姓 公 廟 的 不 要 再 報 是 幫 派 該 年 地 虎 堂 行 事 高 調, 不 只 出 動 數 百 名 成 員, 且 發 放 黑 底 印 有 竹 子 以 及 老 虎 樣 式 及 印 有 地 虎 二 字 的 短 袖 汗 衫, 相 當 醒 目 至 於 吳 銀 嵐 背 景 如 何 又 為 何 有 此 能 耐? 除 了 前 文 筆 者 記 述 了 吳 銀 嵐 自 己 所 講 在 道 上 的 發 展, 警 方 也 就 其 的 崛 起 以 及 追 緝 有 所 記 載 :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堂 主 吳 係 彰 化 花 壇 鄉 地 區 不 良 分 子, 原 依 附 於 彰 化 市 某 角 頭, 後 於 93 年 間 至 北 部 加 入 竹 聯 幫, 經 由 幫 派 大 老 提 攜, 乃 糾 眾 成 立 地 虎 堂 堂 口 組 織, 並 於 94 年 初 在 臺 北 市 外 雙 溪 青 青 農 場 以 餐 會 名 義 舉 辦 開 堂 拜 堂 儀 式, 吳 某 自 為 堂 主, 並 設 副 堂 主 掌 法 總 務 等 幹 部 數 名, 指 揮 旗 下 小 弟 行 事 吳 某 為 拓 展 勢 力 另 於 各 地 成 立 基 隆 會 中 山 會 彰 化 會 等 外 圍 組 織 吳 某 為 防 警 方 查 緝, 透 過 管 道 取 得 彰 化 某 警 民 日 報 記 者 證 掩 飾 身 分, 並 於 94 年 6 月 在 彰 化 縣 花 壇 老 家 成 立 地 虎 企 業 公 司, 專 營 青 草 茶 買 賣, 以 合 法 經 營 掩 護 非 法 行 為 吳 某 成 立 地 虎 堂 後, 為 展 現 渠 在 中 部 地 區 的 實 力, 即 以 搶 奪 遶 境 彰 化 之 鎮 瀾 宮 媽 祖 神 轎 為 試 金 石, 若 能 在 幫 派 林 立 之 彰 化 地 區 搶 得 神 轎, 不 啻 打 出 地 虎 堂 的 名 號 吳 某 先 至 臺 北 縣 板 橋 找 尋 印 花 公 司, 為 其 製 作 400 件 正 面 印 有 地 虎 字 樣 後 面 印 有 竹 子 和 老 虎 圖 案 之 黑 色 T 恤 制 服, 分 送 至 各 分 會 ; 並 令 彰 化 會 就 近 先 行 召 集 學 校 的 中 輟 生 及 各 廟 宇 八 家 將 之 青 少 年 湊 足 人 數 4 月 9 日 晚 上, 地 虎 堂 會 集 各 分 會 數 百 名 幫 眾, 並 由 彰 化 會 安 排 吳 某 以 彰 化 百 姓 公 廟 的 信 徒 為 名 義 參 與 搶 轎 當 晚 大 202

220 甲 媽 祖 神 轎 隊 伍 在 彰 化 過 溝 仔 地 區 遶 境, 走 到 彰 化 市 民 生 路 地 下 道 前 時, 吳 某 帶 領 幫 眾 身 著 醒 目 的 地 虎 堂 黑 色 T 恤 制 服, 突 然 竄 出 要 搶 奪 媽 祖 神 轎 ; 而 當 時 媽 祖 神 轎 係 由 代 表 彩 鳳 庵 之 許 姓 民 意 代 表, 率 領 彰 化 過 溝 仔 幫 幫 眾 護 持 著, 雙 方 遂 發 生 嚴 重 鬥 毆, 在 萬 餘 信 眾 前 相 互 追 打, 雙 方 頭 破 血 流, 甚 至 波 及 善 良 信 徒, 在 強 龍 不 壓 地 頭 蛇 的 情 形 下, 雖 然 地 虎 堂 搶 奪 神 轎 未 成, 但 吳 某 事 後 透 過 媒 體 侃 侃 而 談, 辨 稱 他 們 是 彰 化 市 百 姓 公 廟 的 信 徒, 被 安 排 在 民 生 路 地 下 道 出 口 處 接 轎 遶 境, 吳 某 事 後 更 對 竹 聯 幫 其 他 堂 主 及 熟 識 之 不 良 分 子, 誇 耀 其 搶 轎 戰 功, 並 表 明 已 打 響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在 中 部 地 區 之 名 號 因 吳 某 涉 及 之 不 法 範 圍 涵 蓋 臺 北 縣 臺 中 彰 化 等 地, 我 們 乃 結 合 當 地 警 力 共 同 執 行 拘 提 搜 索, 於 6 月 8 日 向 檢 察 署 聲 請 10 餘 張 搜 索 票 及 拘 票, 同 步 展 開 行 動 於 7 月 7 日 先 至 臺 中 縣 后 里 鄉 馬 拉 灣 遊 樂 區 埋 伏 至 深 夜,8 日 16 時 許, 確 定 吳 某 在 高 雄 市 凱 旋 二 路 布 魯 樂 園 水 上 遊 樂 場, 研 判 其 可 能 帶 小 孩 至 該 處 遊 玩, 遂 於 出 入 口 埋 伏 等 候, 至 晚 間 22 時 許, 吳 某 等 7 8 人 隨 大 71 批 人 潮 出 現, 我 們 把 握 良 機 迅 速 拘 捕 由 吳 銀 嵐 的 父 親 吳 三 伯 於 今 年 接 任 彰 化 記 者 工 會 理 事 長, 之 前 為 該 工 會 之 總 幹 事 更 可 看 出 其 在 彰 化 地 方 上 的 地 緣 關 係, 但 因 這 次 衝 突 事 件 全 國 矚 目, 因 此 警 方 在 幾 個 月 後 就 對 吳 銀 嵐 及 其 堂 口 展 開 追 查, 相 關 報 導 如 下 : 刑 事 局 中 部 打 擊 犯 罪 中 心 等 多 個 單 位 聯 手 破 獲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逮 捕 治 平 專 案 對 象 堂 主 吳 銀 嵐 夫 婦 及 幫 眾 10 人, 警 方 查 出 吳 嫌 為 拓 展 實 力 曾 涉 及 4 月 間 大 甲 媽 遶 境 彰 化 時 的 暴 力 搶 神 轎 事 件, 同 時 為 展 示 角 頭 實 力, 還 在 6 月 底 將 已 吸 收 為 幫 眾 的 八 家 將 中 輟 生 動 員 參 加 萬 華 地 區 角 頭 蚊 哥 喪 禮, 警 方 在 訊 後, 已 依 法 移 送 偵 辦 警 方 指 出,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原 是 北 部 地 區 幫 派, 但 堂 主 吳 銀 嵐 (33 歲 ) 因 有 彰 化 縣 花 壇 鄉 人 的 地 緣 關 係, 為 了 拓 展 堂 口 名 氣 及 勢 力 範 圍, 去 年 底 開 始 在 中 部 地 區 廣 設 分 會 組 織, 除 了 胞 弟 吳 揚 進 (29 歲 ) 任 副 堂 主, 胞 兄 吳 上 源 (35 歲 ) 任 長 老 外, 還 聘 任 羅 偉 聘 (29 歲 ) 為 彰 化 會 會 長, 旗 下 還 有 護 法 總 召 集 人 等 幫 眾 近 30 人, 組 織 相 當 嚴 密 刑 事 局 中 部 打 擊 犯 罪 中 心 偵 6 隊 1 組 則 是 在 今 年 4 月 間 接 獲 線 報, 得 知 該 堂 口 於 4 月 9 日 大 甲 鎮 瀾 宮 媽 祖 遶 境 彰 化 縣 境 時, 吳 嫌 為 顯 示 角 頭 實 力, 率 眾 與 當 地 過 溝 仔 的 分 子 搶 神 轎, 雙 方 曾 發 生 嚴 重 暴 力 肢 體 衝 突 71 陳 廷 民 撰 媽 祖 歷 險 記 幫 派 搶 奪 地 盤 偵 辦 紀 實 刑 事 雙 月 刊, 月 號 ( 台 北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 頁

221 此 外, 綽 號 蚊 哥 的 北 市 萬 華 地 區 角 頭 許 海 清 在 今 年 6 月 29 日 的 出 殯 喪 禮 中, 警 方 蒐 證 發 現 吳 嫌 也 動 員 指 揮 中 南 部 一 些 擔 任 八 家 將 的 輟 學 青 少 年 百 餘 人, 在 當 天 都 穿 著 印 有 地 虎 字 樣 標 誌 的 黑 色 T 恤 參 加 喪 禮 另 吳 嫌 等 人 並 經 營 職 業 賭 場, 以 賭 客 詐 賭 為 由 強 行 將 人 押 往 中 市 大 肚 山 上 某 神 壇, 除 逼 迫 被 害 人 交 付 20 萬 元 外, 還 痛 毆 脅 迫 簽 下 500 萬 元 本 票 及 借 據 ; 還 有 1 名 被 害 人 同 樣 被 吳 嫌 以 詐 賭 為 由, 被 脅 迫 交 付 了 現 金 近 百 萬 元 偵 6 隊 1 組 前 天 見 時 機 成 熟, 會 同 中 市 警 4 分 局 彰 化 縣 北 斗 分 局 及 北 縣 中 和 分 局, 兵 分 多 路 在 宜 蘭 高 雄 及 彰 化 縣 等 地, 一 舉 逮 捕 了 吳 銀 嵐 兄 弟 三 人 及 吳 妻 幫 眾 張 家 榛 (22 歲 ) 等 共 10 人, 並 起 出 印 有 地 虎 堂 黑 色 T 恤 堂 口 聯 絡 名 冊 等 證 物 警 方 同 時 查 出 張 家 榛 也 涉 及 發 生 在 今 年 5 月 間 的 中 和 計 程 車 司 機 蘇 友 朋 遭 當 街 開 槍 狙 殺 案, 起 出 3 把 制 式 手 槍 1 把 改 造 手 槍 及 子 彈 42 發 72 被 逮 捕 的 吳 銀 嵐, 隨 即 被 彰 化 地 檢 署 起 訴 : 成 立 於 去 年 底 的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平 日 在 堂 主 吳 銀 嵐 吳 上 源 兄 弟 檔 率 領 下, 四 處 暴 力 討 債 向 人 強 搶 財 物, 並 在 今 年 大 甲 媽 祖 過 境 彰 化 期 間, 為 搶 鑾 駕, 與 民 眾 發 生 嚴 重 暴 力 衝 突 與 鬥 毆, 警 方 循 線 蒐 證 並 逮 捕 吳 氏 兄 弟, 彰 化 地 檢 署 23 日 將 吳 銀 嵐 等 人 依 加 重 強 盜 等 罪 嫌 提 起 公 訴 堂 主 兄 弟 求 刑 7 至 10 年 其 中, 身 為 堂 主 的 吳 銀 嵐 (33 歲 ) 遭 求 刑 10 年, 其 胞 兄 吳 上 源 (35 歲 ) 求 刑 7 年 6 個 月, 副 堂 主 吳 楊 進 (29 歲 ) 羅 偉 聘 (28 歲 ) 求 刑 3 年 6 個 月, 彰 化 區 會 長 黃 建 銘 (29 歲 ) 求 刑 1 年 2 個 月, 黃 志 豪 (25 歲 ) 褚 建 鴻 (20 歲 ) 張 家 豪 (24 歲 ) 全 都 求 刑 1 年, 吳 銀 嵐 之 妻 李 家 葳 (26 歲 ) 求 刑 7 個 月 73 不 過, 吳 銀 嵐 表 示, 因 為 在 場 確 實 沒 有 搶 轎, 但 也 因 為 這 一 事 件 及 其 他 如 妨 害 自 由 押 人 及 其 小 弟 張 家 榛 打 死 人 的 事 件 讓 他 被 移 送, 但 審 判 時 搶 轎 並 未 被 判 刑, 因 確 實 沒 搶, 且 在 法 庭 上 觀 看 影 片, 他 也 沒 有 出 手, 而 是 在 幫 忙 拉 開, 最 後 因 妨 害 自 由 被 判 刑 一 年 半 吳 銀 嵐 說,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就 被 收 押, 後 於 隔 年 一 月 以 一 百 萬 交 保, 再 於 該 年 六 月 入 監 服 刑, 無 法 假 釋, 但 因 碰 上 減 刑 條 72 記 者 許 國 偵 剿 竹 聯 地 虎 堂 逮 堂 主 吳 銀 嵐,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記 者 阮 怡 瑜 員 林 報 導 竹 聯 地 虎 堂 暴 力 搶 轎 九 人 被 訴,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222 例, 所 以 服 刑 九 個 月 後 就 出 獄, 也 因 此 吳 銀 嵐 說, 因 為 服 刑 期 間 都 跟 大 甲 媽 祖 到 彰 化 的 日 期 錯 開, 因 此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 西 元 二 五 年 ) 出 事 後, 至 今 年 都 還 是 每 年 回 去, 只 是 僅 帶 四 五 十 個 人 下 去, 以 免 人 多 不 好 管 理, 出 了 事 又 算 在 他 頭 上, 現 在 大 甲 媽 祖 要 到 彰 化 前, 都 還 會 有 警 方 跟 他 知 會, 要 他 多 注 意 不 要 鬧 事 該 年 也 在 民 生 地 下 道 參 與 接 駕 的 盧 錦 德 表 示, 吳 銀 嵐 是 花 壇 人, 只 是 因 為 他 也 想 說 在 外 面 混 得 不 錯, 在 竹 聯 幫 做 到 堂 主, 所 以 想 要 回 家 鄉 接 媽 祖, 事 件 當 場 媒 體 還 有 訪 問 到 盧 錦 德 不 過, 車 路 口 的 王 茂 昌 就 對 吳 銀 嵐 有 所 微 詞, 王 茂 昌 認 為, 竹 聯 幫 這 次 都 沒 有 事 先 知 會 在 地 角 頭, 就 帶 了 大 批 人 馬 下 來, 插 在 大 家 前 面, 看 了 就 想 打, 管 他 什 麼 竹 聯 的 ; 林 志 建 則 認 為 吳 銀 嵐 帶 下 來 的 成 員 太 年 輕, 比 較 衝 動, 加 上 所 穿 的 團 體 服 與 以 往 不 同, 過 溝 仔 的 成 員 一 看 不 是 認 識 的, 自 然 就 衝 突 起 來 地 虎 堂 參 與 下 的 衝 突 畫 面, 已 成 近 年 彰 化 搶 轎 最 為 人 深 刻 的 印 象, 也 自 這 起 事 件 後, 彰 化 警 方 不 再 讓 過 溝 仔 的 成 員 直 接 將 涼 傘 及 神 轎 直 接 交 到 民 生 角 頭 的 成 員 手 上, 而 是 先 由 刑 警 與 過 溝 仔 成 員 交 接 後, 再 由 刑 警 將 涼 傘 及 神 轎 交 給 民 生 角 頭 成 員, 而 直 至 今 年, 吳 銀 嵐 依 舊 年 年 南 下 與 民 生 角 頭 一 起 接 駕 ( 七 ) 車 路 口 民 生 將 大 甲 媽 祖 帶 領 繞 行 至 永 安 路 右 轉 中 正 路 口 時 接 便 交 接 給 車 路 口, 車 路 口 負 責 接 駕 者 是 現 於 民 生 市 場 經 營 家 中 豬 肉 攤 的 王 茂 昌 王 茂 昌 表 示 : 接 大 甲 媽 二 十 幾 年 了 以 前 從 地 下 道 上 來, 車 路 口 接, 然 後 走 去 車 頭, 以 前 沒 有 民 生 這 個 角 頭, 後 來 為 什 麼 有 也 忘 了 回 駕 時 炮 比 較 多 炮 錢 都 是 寄 付 的 早 期 車 路 口 是 在 中 山 國 小 接, 以 前 很 容 易 嗆 起 來, 尤 其 從 公 園 掛 要 接 到 車 路 口 很 容 易 打 起 來, 那 時 候 打 得 亂 七 八 糟, 武 士 刀 什 麼 都 出 來, 公 園 扛 到 我 們 這 邊, 等 於 都 是 搶 的 以 前 沒 有 刑 事 的 比 較 亂, 很 難 控 制, 都 靠 頭 人 在 喬, 也 真 的 就 是 用 搶 的, 等 於 是 各 憑 本 事 王 茂 昌 所 謂 早 期 車 路 口 在 中 山 國 小 接 的 年 代, 依 筆 者 推 斷, 即 為 前 文 所 述 大 甲 媽 祖 在 去 程 都 很 順 利 的 階 段, 待 彰 化 警 方 在 七 零 年 代 開 始 介 入 不 讓 角 頭 在 回 程 搶 轎 後, 車 路 口 才 開 始 在 去 程 時 就 開 始 接 駕, 相 關 說 法 與 王 茂 昌 所 言 也 相 當 符 合 鄭 永 興 也 說, 以 往 車 路 口 是 在 中 山 路 二 段 光 復 路 口, 有 一 間 慈 惠 堂 的 牌 樓 前 等 著 跟 公 園 幫 交 接, 接 駕 後 會 將 媽 祖 帶 往 角 頭 內 的 民 生 市 場 一 帶 繞 庄, 然 後 返 回 中 山 路 往 下 走, 交 接 給 以 往 會 等 在 中 山 國 小 前 的 過 溝 仔 王 茂 昌 表 示, 早 期 開 始 參 與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也 是 因 為 年 輕 好 玩, 剛 開 始 被 當 時 跟 著 的 大 哥 帶 著 就 去 了, 那 時 候 真 的 是 刀 光 劍 影, 大 家 準 備 去 接 大 甲 媽 祖 就 是 準 備 要 打 了, 人 都 是 越 多 越 205

223 好, 以 往 車 路 口 人 最 多, 在 大 甲 媽 祖 來 之 前 各 角 頭 都 要 先 協 調, 不 然 很 多 囝 仔 互 相 都 不 認 識, 據 吳 明 勳 與 王 茂 昌 友 人 表 示, 以 往 去 程 時 在 車 路 口 接 的 是 許 金 田 的 弟 弟 許 金 山 準 備 工 作 在 元 宵 節 後 就 開 始 了, 大 多 是 買 炮 做 衣 服, 炮 錢 大 概 都 在 十 幾 萬, 有 一 年 最 多 到 三 十 幾 萬, 衣 服 大 多 在 七 八 百 件 左 右, 王 茂 昌 說, 以 往 車 路 口 天 公 壇 車 頭 的 衣 服 常 常 都 是 車 頭 頭 人 何 宗 保 贊 助, 不 過 還 是 有 區 分 顏 色, 現 在 都 自 己 做, 今 年 車 路 口 的 衣 服 由 彰 化 租 車 贊 助 兩 百 件, 參 與 的 人 除 了 境 內 的 以 外, 也 都 是 朋 友 再 找 朋 友, 所 以 許 多 都 互 相 不 認 識 筆 者 觀 察, 車 路 口 也 會 在 與 民 生 交 接 路 口 準 備 香 案 與 轎 凳, 交 接 涼 傘 神 轎 後 便 先 停 駕 轎 凳, 隨 即 讓 民 生 的 人 員 躦 轎 腳, 這 種 模 式 由 車 路 口 交 給 車 頭 時 也 相 同, 壓 轎 金 現 場 馬 上 發, 隨 後 沿 中 正 路 一 路 走, 但 因 現 在 車 路 口 接 到 媽 祖 轎 時 往 往 都 已 半 夜 一 兩 點, 加 上 一 旁 維 持 秩 序 的 刑 事 已 開 始 要 求 趕 路, 所 以 路 上 準 備 鑽 轎 腳 的 信 眾 也 已 變 少, 即 便 有 信 眾 跪 下 要 求 鑽 轎 腳 也 常 常 會 被 拒 絕, 因 此 這 段 路 往 往 都 是 炮 較 多 人 已 較 少 今 年 在 車 路 口 的 行 進 路 線 上, 出 現 一 群 著 便 衣 的 年 輕 人 想 要 搶 轎, 結 果 引 發 兩 方 人 馬 嚴 重 衝 突, 彰 化 警 方 亦 與 車 路 口 人 員 大 打 出 手, 不 過 衝 突 過 後 大 甲 媽 祖 還 是 順 利 前 進, 王 茂 昌 表 示 這 算 突 發 狀 況, 主 要 是 因 車 頭 頭 人 何 宗 保 年 初 過 世, 加 上 天 公 壇 今 年 未 出 面 接 駕, 這 段 路 程 有 人 想 要 趁 隙 插 入 接 駕, 卻 未 事 先 知 會, 且 據 筆 者 當 場 觀 察, 該 群 年 輕 人 與 出 路 口 人 馬 相 遇 時, 亦 未 事 先 溝 通, 直 接 一 擁 而 上, 不 過 最 後 未 搶 成 功, 而 與 車 頭 相 遇 時, 也 因 今 年 頭 人 過 世 而 顯 得 相 當 混 亂, 車 頭 許 多 人 都 搶 第 一 個 要 交 接, 可 見 角 頭 搶 轎 是 否 有 壓 得 住 陣 腳 的 的 大 哥 發 落 相 當 重 要 ( 八 ) 天 公 壇 車 路 口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後, 直 行 中 正 路 至 民 生 路 口 時 便 交 接 給 天 公 壇 角 天 公 壇 負 責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是 現 任 市 民 代 表 洪 鎮 雄 洪 鎮 雄 表 示, 當 初 會 接 大 甲 媽 祖, 是 因 自 己 在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選 舉 時 位 選 舉 造 勢 開 始 接, 當 時 都 穿 他 的 競 選 衣 服, 不 過 在 他 當 選 市 民 代 表 前 就 有 在 接 大 甲 媽 了, 洪 鎮 雄 表 示, 雖 然 他 自 己 出 來 接, 但 其 實 天 公 壇 跟 車 頭 算 是 一 起 的, 只 是 稍 微 還 是 分 兩 段, 但 是 在 路 線 上 也 不 過 只 差 一 個 路 口, 因 為 自 己 跟 車 頭 何 宗 保 的 交 情, 所 以 當 時 會 跟 著 車 頭 一 起 車 頭 接 大 甲 媽 祖 負 責 人 萬 貴 鋒 表 示, 那 年 因 為 洪 鎮 雄 要 選 舉, 所 以 由 洪 鎮 雄 出 錢 買 衣 服, 上 面 寫 他 的 名 字, 開 始 在 民 生 路 口 接 王 茂 昌 表 示, 本 身 跟 洪 鎮 雄 洪 志 雄 洪 武 雄 三 兄 弟 都 很 熟, 洪 鎮 雄 早 期 都 跟 車 路 口 一 起 接, 後 來 因 為 當 代 表 了, 也 算 是 有 實 力, 所 以 才 自 己 出 來 接 一 段 206

224 以 往 的 搶 轎 情 況, 洪 鎮 雄 說 都 直 接 搶, 各 憑 本 事! 雖 然 自 己 出 來 接 大 甲 媽, 但 其 實 並 不 是 那 麼 高 的 意 願, 因 為 自 己 的 宗 教 信 仰 傾 向 佛 教, 加 上 近 年 因 為 接 大 甲 媽 發 生 太 多 衝 突, 所 以 未 來 要 繼 續 接 駕 的 意 願 很 低, 他 說 : 目 標 太 大, 如 果 出 亂 子 都 找 到 負 責 人 頭 上, 多 衰 的 現 場 人 那 麼 多, 大 家 都 不 認 識, 很 混 亂, 萬 不 一 吵 起 來 跟 別 的 地 方 一 樣, 都 要 算 我 的 另 外 洪 鎮 雄 的 姪 子 表 示 : 我 們 今 年 應 該 就 不 會 接 了 啦! 我 們 目 標 太 大, 出 事 情 都 找 我 們 而 且 幾 年 前 他 們 分 局 長, 在 大 甲 媽 來 以 前 知 道 我 們 要 接, 還 拿 以 什 麼 黑 幫 組 織 依 據 的 告 誡 書 要 我 們 先 塡, 我 們 不 願 意 塡 啊! 也 就 不 爽 接 了 後 來 有 再 接, 是 大 家 都 會 問, 你 們 有 沒 有 要 接 啊! 要 跟 我 們 一 起, 錢 也 寄 付 過 來, 就 還 是 順 著 人 情 接 一 下 至 於 天 公 壇 的 資 金, 洪 鎮 雄 的 姪 子 表 示, 除 了 何 宗 保, 更 上 層 還 有 一 個 金 主 在 支 持, 只 是 不 方 便 透 露, 而 且 該 名 金 主 都 表 示 要 一 個 人 出, 所 以 很 多 人 要 三 萬 五 萬 的 寄 付 過 來, 天 公 壇 這 邊 都 會 婉 拒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天 公 壇 便 無 出 來 接 駕, 就 由 車 路 口 直 接 交 接 給 車 頭 ( 九 ) 車 頭 天 公 壇 或 車 路 口 直 行 中 正 路 至 成 功 路 口 國 光 客 運 站 前, 便 交 由 車 頭 角 接 駕 負 責 車 頭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是 現 從 事 營 造 業 的 萬 貴 鋒 劉 忠 田 表 示, 萬 貴 鋒 算 是 混 跡 彰 化 中 部 一 帶 的 兄 弟, 父 親 也 是 老 兄 弟, 十 幾 年 前 父 子 倆 因 持 有 制 式 手 槍 遭 逮 捕, 劉 忠 田 說 十 幾 年 前 才 二 十 出 頭 的 萬 貴 鋒 就 持 有 制 式 手 槍, 不 是 件 容 易 的 事, 加 上 自 己 在 竹 聯 幫 的 姪 子 與 萬 貴 鋒 是 好 友, 因 此 萬 貴 鋒 與 自 己 也 相 當 熟 ; 而 萬 貴 鋒 表 示 自 己 從 事 營 造 業 一 二 十 年 了, 等 於 一 出 社 會 就 做 這 行, 早 期 是 跟 著 茄 苳 腳 出 身 的 縣 議 員 林 金 松, 其 也 曾 因 案 上 報 移 送 法 辦 : 彰 化 市 蔡 姓 商 人 在 台 中 市 與 人 合 夥 經 營 冷 凍 工 程 公 司, 合 夥 人 最 近 為 拆 夥 事 與 他 鬧 得 不 愉 快, 經 戴 清 正 萬 貴 鋒 介 入 得 知 內 情, 二 人 涉 嫌 趁 機 向 蔡 姓 商 人 勒 索 五 百 萬 元 賠 償 費 ; 彰 化 警 分 局 入 員 自 前 天 深 夜 到 昨 天 凌 晨, 埋 伏 在 彰 化 交 流 道 下, 逮 捕 戴 清 正 萬 貴 鋒 二 人, 依 恐 嚇 取 財 罪 嫌 移 送 法 辦 74 有 關 車 頭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萬 貴 鋒 表 示 : 74 記 者 江 健 男 股 東 鬧 拆 夥 干 他 底 事 局 外 人 插 手 索 取 賠 償 一 番 曲 折 兩 嫌 落 網, 聯 合 報,07 版,

225 我 們 車 頭 接 十 二 年 了, 以 前 車 頭 沒 在 接, 是 因 為 十 二 年 前 車 頭 有 位 何 董 ( 何 宗 保 ) 號 召 信 徒 來 接 因 為 信 眾 想 要 摸 轎, 每 年 都 有 些 流 血 事 件, 何 董 覺 得 這 樣 不 好, 想 說 要 扛 要 摸 都 好, 由 他 來 號 召, 這 樣 才 不 會 有 問 題, 要 鑽 要 摸 都 好, 神 明 是 大 家 的 十 二 年 前 我 跟 何 董 有 跟 顏 清 標 知 會, 因 為 我 跟 他 那 邊 也 有 交 情, 那 時 候 他 剛 當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所 以 直 接 請 顏 董 何 董 在 後 面 這 三 年 因 為 身 體 不 好 才 沒 有 出 來, 以 前 他 都 有 在 現 場 今 年 是 另 一 個 大 哥 輝 隆 君 打 電 話 給 我, 說 因 為 年 初 何 董 過 世, 那 大 家 都 接 媽 祖 十 幾 年 了, 叫 我 出 來 發 落, 我 跟 輝 隆 君 說 他 去 募 款 就 好 了, 這 些 商 家 也 都 想 參 加, 想 扛 轎, 不 然 商 家 看 到 我 們 這 些 也 很 怕, 不 如 發 衣 服 給 大 家, 大 家 穿 一 樣 的 衣 服 一 起 接 承 萬 貴 鋒 所 言, 早 期 車 頭 即 便 尚 未 開 始 有 組 織 的 接 轎, 還 是 有 許 多 想 接 駕 者 擠 在 這 個 大 甲 媽 祖 會 經 過 的 路 上, 再 由 前 文 所 述 天 公 壇 空 出 的 路 段 發 生 搶 轎 事 件 對 照, 彰 化 市 境 內 在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之 際, 實 是 各 方 人 馬 蠢 蠢 欲 動 之 時, 即 便 固 定 角 頭 不 在 以 往 接 轎 的 地 點 接 大 甲 媽 祖, 馬 上 就 會 有 其 他 團 體 插 入 接 轎 萬 貴 鋒 是 內 媽 祖 附 近 的 人, 因 為 與 何 宗 保 交 好, 所 以 會 在 車 頭 接 駕, 不 然 以 往 都 是 在 內 媽 祖 一 帶 跟 著 大 甲 媽 祖 出 永 樂 街 交 接 給 公 園, 而 何 宗 保 本 身 是 過 溝 仔 人, 因 生 意 都 在 車 站 一 帶, 所 以 才 在 車 站 接 媽 祖 有 關 今 年 車 路 口 車 頭 一 帶 出 現 衝 突 的 狀 況, 萬 貴 鋒 表 示, 因 為 王 輝 隆 那 邊 亂 叫 人, 一 堆 不 認 識 的 出 現, 明 年 應 該 就 不 會 亂 了, 至 於 陣 頭, 萬 貴 鋒 表 示 有 十 一 些 官 將 首 轎 班 都 是 自 己 靠 過 來 的, 不 是 他 們 請 的, 只 要 事 先 講 好 都 好 車 頭 接 駕 後, 先 將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所 準 備 之 長 凳, 然 後 讓 天 公 壇 或 車 路 口 人 員 鑽 轎 腳, 隨 後 引 領 大 甲 媽 祖 沿 車 站 前 大 門 口 繞 行 一 圈, 並 讓 沿 途 跪 拜 的 信 眾 鑽 轎 腳, 過 了 車 站 口 之 後 腳 步 便 會 加 快 進 入 光 復 路 和 平 路 再 到 民 族 路, 這 段 路 程 便 不 再 會 有 民 眾 鑽 轎 腳 萬 貴 鋒 說 每 年 炮 錢 都 在 一 二 十 萬, 參 與 的 來 自 四 面 八 方, 也 有 鹿 港 的 等 等, 有 些 跟 著 接 十 幾 年 了, 說 要 接 大 甲 媽 就 馬 上 過 來, 而 車 頭 接 駕 之 後 一 路 就 會 帶 媽 祖 進 到 民 族 路 永 樂 街 口 交 還 給 鎮 瀾 宮 轎 班, 之 所 以 在 這 個 路 口 交 還 給 鎮 瀾 宮, 乃 因 以 往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在 天 后 宮 時, 車 頭 便 是 帶 領 大 甲 媽 祖 到 永 樂 街 口 後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因 鎮 瀾 宮 轎 班 需 向 慶 安 宮 天 后 宮 行 禮, 現 雖 路 線 改 變, 不 在 去 程 時 轉 進 天 后 宮, 但 還 是 依 以 往 慣 例 於 此 交 還 給 鎮 瀾 宮 轎 班 ( 十 ) 新 町 頭 208

226 大 甲 媽 祖 自 民 國 九 十 年 於 去 程 轉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後, 新 町 頭 才 在 去 程 時 經 過 現 經 過 新 町 頭 時, 都 由 與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顏 清 標 有 近 三 十 年 交 情 的 換 帖 兄 弟 同 時 也 是 彰 化 市 相 當 有 輩 分 之 大 哥 老 李 許 火 立, 於 民 族 路 華 山 路 口 之 天 竺 國 佛 具 行 ( 許 火 立 父 親 創 立 ) 接 駕, 每 年 都 以 大 量 鞭 炮 擋 駕, 歷 時 約 二 十 分 鐘 左 右, 但 因 現 在 行 進 至 此 都 已 半 夜 二 三 點 了, 故 在 許 宅 門 口 停 駕 片 刻 隨 即 啟 程, 並 未 停 留 太 久 時 間 許 火 立 也 都 會 在 晚 餐 時 間 辦 桌 宴 請 鎮 瀾 宮 工 作 人 員 及 媒 體 記 者, 去 程 辦 素 食 回 程 辦 葷 食 ( 十 一 ) 鎮 南 宮 民 國 九 十 年 大 甲 媽 祖 於 去 程 改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後, 才 增 加 鎮 南 宮 這 一 站, 而 鎮 南 宮 是 在 大 甲 媽 祖 經 過 新 町 頭 之 後, 於 華 山 路 上 鎮 南 宮 牌 樓 前 出 神 轎 及 大 鼓 陣 千 里 眼 順 風 耳 將 軍 神 將 接 駕, 不 過 並 未 與 鎮 瀾 宮 轎 班 交 接 涼 傘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僅 是 引 領 大 甲 媽 祖 至 鎮 南 宮 停 駕 鎮 南 宮 又 稱 無 底 廟, 據 該 宮 沿 革 記 載 : 鎮 南 宮 亦 稱 敷 底 古 廟, 俗 稱 無 底 廟, 雍 正 元 年, 原 為 福 德 祠 ( 土 地 公 廟 ), 興 建 於 河 川 上, 以 木 材 架 構 築 成 堅 固 之 地 板, 其 下 為 河 水, 深 不 見 底, 故 稱 曰 無 底 廟 原 廟 奉 祀 土 地 福 德 正 神, 溯 因 笨 港 天 后 宮 天 上 聖 母 顯 靈 分 香 火 蒞 臨 彰 化, 庇 祐 吾 境, 于 前 清 嘉 慶 十 九 年 遂 有 境 內 戴 悅 總 理 等 四 十 二 位 先 輩, 各 捐 款 一 元, 集 資 成 立 駕 前 老 大 媽 會, 承 辦 往 笨 港 進 香 之 盛 擧 虔 誠 恭 祀 老 大 媽 為 本 廟 之 主 神, 是 為 本 供 奉 祀 天 上 聖 母 之 緣 起 75 該 廟 現 今 廟 貌 為 民 國 七 十 年 整 建 竣 工 76, 該 廟 現 共 有 土 地 公 及 觀 音 佛 祖 兩 名 爐 主, 土 地 公 的 爐 主 於 每 年 農 曆 八 月 十 六 日 選 出, 觀 音 佛 祖 則 於 每 年 農 曆 六 月 十 九 日 選, 在 擇 日 過 爐, 另 有 四 個 頭 家 因 大 甲 媽 祖 到 了 鎮 南 宮 時 時 間 都 相 當 晚, 因 此 停 駕 時 間 也 都 不 長, 而 此 段 也 幾 乎 不 再 有 民 眾 跪 地 要 鑽 轎 腳, 也 未 有 其 他 團 體 出 現 要 接 轎, 因 此 媽 祖 在 轉 進 鎮 南 宮 後, 算 是 去 程 時 所 有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皆 已 完 成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年 度 大 事 ( 十 二 ) 南 瑤 宮 有 關 南 瑤 宮 介 紹 及 大 甲 媽 祖 改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之 細 節, 已 於 前 章 及 前 文 撰 述 75 未 載 撰 者 彰 化 市 無 底 廟 鎮 南 宮 沿 革 ( 彰 化 : 彰 化 市 無 底 廟 鎮 南 宮 ) 76 參 閱 前 註 209

227 過, 於 此 不 再 詳 述 大 甲 媽 祖 出 鎮 南 宮 後, 直 行 南 瑤 路 至 仁 愛 街 口 時 由 南 瑤 宮 接 駕, 此 時 彰 化 市 長 南 瑤 宮 執 行 長 及 多 位 彰 化 市 民 意 代 表 等 皆 會 於 此 等 待, 南 瑤 宮 人 員 不 會 與 鎮 瀾 宮 轎 班 交 接, 而 直 接 將 大 甲 媽 祖 引 領 迎 進 南 瑤 宮 後, 由 彰 化 市 長 進 行 簡 單 參 拜, 大 甲 媽 祖 隨 即 起 駕 南 下 為 此 董 振 雄 表 示, 南 瑤 宮 人 員 就 向 他 訴 苦 說, 南 瑤 宮 本 是 駐 駕 廟 宇, 照 理 講 要 停 最 久, 結 果 十 分 鐘 不 到 就 要 走 了, 比 停 駕 廟 宇 的 停 駕 時 間 還 要 短 ; 溫 國 銘 也 就 此 表 示 對 鎮 瀾 宮 表 達 不 滿, 認 為 眾 多 信 徒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許 久, 卻 才 停 留 片 刻 就 走, 連 祭 拜 的 時 間 都 沒 有, 即 便 要 趕 路, 至 少 也 要 停 個 一 二 十 分 鐘 ; 另 某 位 市 公 所 高 層 也 不 滿 地 表 示, 某 年 鎮 瀾 宮 進 入 南 瑤 宮 後, 隨 行 負 責 收 取 香 油 錢 的 工 作 人 員 依 舊 拿 著 香 油 箱 繼 續 收, 引 起 該 名 市 公 所 高 層 不 滿, 向 鎮 瀾 宮 反 應 不 該 在 進 入 南 瑤 宮 後 還 收 自 己 廟 的 香 油 錢 要 收 也 要 留 給 南 瑤 宮 的 意 見 後, 才 沒 有 再 繼 續 收 表 四 : 大 甲 媽 祖 繞 境 進 香 去 程 經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庄 頭 團 體 接 駕 表 名 稱 接 駕 處 頭 人 備 註 永 安 宮 大 肚 橋 下 中 山 路 口 永 安 宮 1 未 扛 轎 210

228 2 以 該 宮 神 轎 帶 路 3 停 駕 永 安 宮 茄 苳 腳 茄 苳 路 二 段 八 十 巷 口 路 橋 林 深 山 ( 市 民 代 表 ) 1 有 扛 轎 2 停 駕 茄 苳 王 公 廟 下 廍 仔 茄 南 街 茄 苳 路 一 段 口 李 武 雄 ( 永 和 堂 主 委 ) 劉 信 邦 ( 下 廍 里 長 ) 1 有 扛 轎 2 停 駕 下 廍 仔 福 德 祠 永 和 堂 和 美 糖 聖 宮 壇 設 大 成 停 車 場 李 春 生 1 未 與 下 廍 仔 交 接 扛 轎 2 停 駕 該 臨 時 壇 所 備 之 壓 轎 金 長 凳 過 溝 仔 自 強 路 永 安 街 口 許 原 龍 ( 彰 化 縣 議 員 ) 1 有 扛 轎 2 停 駕 過 溝 仔 彩 鳳 庵 ; 西 勢 仔 龍 鳳 宮 聖 安 宮 ; 燒 坑 仔 北 極 殿 民 生 民 生 路 三 民 路 口 周 建 忠 林 志 建 1 有 扛 轎 2 停 駕 周 建 忠 經 營 之 阿 全 焢 肉 飯 前 壓 轎 金 長 凳 車 路 口 永 安 路 右 轉 中 正 路 口 王 茂 昌 1 有 扛 轎 2 接 駕 路 口 設 香 案 停 駕 所 備 之 壓 轎 金 長 凳 天 公 壇 中 正 路 民 生 路 口 洪 鎮 雄 ( 市 民 代 表 ) 1 有 扛 轎 2 停 駕 所 備 之 備 壓 轎 金 長 凳 3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未 參 與 車 頭 中 正 路 成 功 路 口 國 光 客 運 站 前 何 宗 保 萬 貴 鋒 1 有 扛 轎, 行 至 民 族 路 永 樂 街 口 將 媽 祖 神 轎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2 停 駕 所 備 之 壓 轎 金 長 凳 新 町 頭 民 族 路 華 山 路 口 許 火 立 1 未 扛 轎 2 辦 桌 ( 素 食 ) 宴 請 鎮 瀾 宮 董 監 事 工 作 人 員 3 炮 場 迎 接 鎮 南 宮 華 山 路 南 瑤 路 口, 鎮 南 宮 牌 樓 前 鎮 南 宮 1 未 扛 轎, 以 神 將 神 轎 迎 接 2 停 駕 鎮 南 宮 南 瑤 宮 南 瑤 路 仁 愛 街 口 南 瑤 宮 1 未 扛 轎, 以 神 轎 迎 接 帶 路 2 駐 駕 南 瑤 宮 備 註 :1 有 扛 轎 指 大 甲 媽 祖 行 至 該 角 頭 庄 頭 區 域 時, 由 該 角 頭 庄 頭 成 員 扛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 未 扛 轎 指 大 甲 媽 祖 雖 行 至 該 角 頭 庄 頭 區 域, 但 依 然 由 鎮 瀾 宮 轎 班 扛 轎 2 本 表 內 容 為 民 國 年 之 紀 錄, 以 較 固 定 出 現 之 接 駕 角 頭 庄 頭 及 團 體 為 主 二 回 程 ( 十 三 ) 大 埔 211

229 一 帶 大 埔 是 大 甲 媽 祖 回 程 進 入 彰 化 市 的 第 一 站, 其 範 圍 主 要 包 括 今 延 和 及 延 平 里 境 內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共 分 兩 個 路 段, 一 段 是 在 彰 化 殯 儀 館 前 至 現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由 王 復 興 負 責 ; 另 一 段 是 由 王 復 興 在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交 接 給 嚴 屏 里 長 薛 志 彬, 至 大 埔 路 五 百 四 十 號 彰 化 百 貨 交 接 給 番 社 彰 山 宮 其 間 共 停 駕 兩 間 宮 廟, 一 是 慈 恩 寺 一 是 慈 元 寺 慈 恩 寺 位 於 延 和 里 內, 是 大 甲 媽 祖 回 程 在 彰 化 市 停 駕 的 第 一 座 宮 廟, 於 民 國 五 十 八 年 ( 西 元 一 九 六 九 年 ) 十 月 十 二 日 落 成 入 火 安 座, 主 祀 天 上 聖 母 ; 民 國 五 十 八 年 ( 西 元 一 九 六 九 年 ), 大 甲 鎮 瀾 宮 天 上 聖 母 遶 境 進 香 始 77 停 駕 該 寺 ; 慈 元 寺 位 於 延 平 里 內, 建 於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主 祀 觀 世 音 菩 薩 大 甲 媽 祖 每 年 進 入 大 埔 時, 慈 元 寺 與 慈 恩 寺 皆 出 神 轎 與 大 鼓 陣 引 領 媽 祖, 但 並 不 會 去 扛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扛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皆 為 地 方 兄 弟 表 示 : 現 負 責 大 埔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市 延 平 里 長 薛 志 彬 對 大 埔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發 展 我 印 象 裡 面 小 時 後 大 甲 媽 到 大 埔 就 是 這 樣 的 場 面 了 因 為 我 們 這 邊 是 交 界, 所 以 市 裡 面 的 外 地 的 彰 化 縣 的, 才 都 會 擠 到 這 邊 來 這 是 我 第 一 次 當 里 長, 但 是 在 當 里 長 之 前, 就 有 在 弄 接 大 甲 媽 的 事 了, 但 是 之 前 是 社 區 理 事 長, 資 源 比 較 不 多 大 埔 這 邊 沒 有 所 謂 的 角 頭, 所 以 以 前 很 多 外 地 的 都 跑 過 來 搶 接 媽 祖, 外 縣 市 一 些 猴 囝 會 滲 進 來, 像 是 和 美 啦! 就 常 會 跟 我 們 這 邊 的 人 吵 起 來 打 架, 都 是 為 了 搶 風 采, 整 個 場 面 就 很 混 亂, 我 當 里 長 之 後 才 把 他 控 制 住 我 就 跟 他 們 事 先 協 調, 講 明 大 埔 就 是 不 能 進 來, 要 進 來 就 先 講 好, 穿 我 們 的 衣 服 這 樣 才 好 辨 認, 不 然 到 時 候 你 們 一 頂 轎 只 剩 下 什 麼, 我 可 不 負 責, 你 們 人 出 不 出 得 去, 我 也 不 知 道 會 有 一 些 零 星 衝 突 都 是 小 朋 友 搞 的, 大 甲 那 邊 的 董 事 會, 也 會 事 先 來 溝 通 像 我 有 個 朋 友 住 在 我 們 這 個 里, 他 以 前 在 冬 瓜 身 邊 當 武 將 的, 所 以 冬 瓜 也 都 會 來 我 這 邊 泡 茶 等 媽 祖 走 過 來 我 這 邊 每 年 都 大 概 有 5 6 百 人 的 少 年 仔, 庄 內 庄 外 找 的 都 有, 大 概 有 一 兩 百 人 是 我 高 雄 以 前 的 兄 弟, 從 南 部 帶 上 來 的 我 家 裡 供 奉 的 武 財 神 也 會 請 到 市 場 的 壇 前 面, 他 是 全 彰 化 最 風 光 的 財 神 啦! 我 把 媽 祖 轎 一 凳 下 去, 沒 有 十 分 鐘 不 讓 她 走, 你 們 去 年 應 該 也 有 看 到 啊! 我 瀑 布 好 幾 條 就 一 直 放 以 前 也 有 過 大 甲 的 轎 班 要 趕 著 扛 走, 顏 清 標 也 在 啊! 我 囝 仔 照 樣 打 過 去, 哪 有 在 77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2004), 頁 360~

230 看 他 是 顏 清 標 據 劉 忠 田 表 示, 王 復 興 約 為 六 十 來 歲 的 老 兄 弟, 住 在 莿 桐 腳, 每 年 接 駕 時 主 要 由 其 子 王 志 雄 在 發 落, 有 關 王 復 興 為 什 麼 會 從 刺 桐 腳 過 來 大 埔 接 駕, 因 王 復 興 婉 拒 筆 者 之 採 訪 不 得 而 知, 而 對 於 王 復 興 進 入 大 埔 接 駕 一 事, 薛 志 彬 表 示 : 王 復 興 是 在 五 六 年 前, 透 過 他 們 刑 事 的 穿 針 引 線, 說 這 邊 有 一 段 空 窗 期, 看 能 不 能 來 這 邊 接, 刑 事 的 就 來 找 我, 我 就 說 好 啊! 神 明 事 嘛! 給 他 接 一 小 段 也 沒 關 係, 所 以 就 把 彰 化 殯 儀 館 到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前 的 紅 綠 燈 這 一 段 給 他, 不 然 從 過 彰 化 殯 儀 館 入 彰 化 市 到 彰 山 宮 都 是 我 在 接, 誰 要 來 這 邊 接 都 要 先 問 過 我 慈 恩 寺 那 邊 算 延 和 里, 但 是 慈 恩 寺 都 是 老 人, 沒 有 少 年 仔, 所 以 他 們 也 只 能 扛 他 們 自 己 的 轎, 變 成 延 和 里 到 我 延 平 里 有 一 段 空 窗 期, 王 復 興 就 是 插 這 一 段, 之 前 也 有 人 說 我 就 從 延 和 里 開 始 接 啊! 但 是 我 想 說 從 延 和 里 彰 殯 那 邊 接 到 彰 山 宮 接 手 也 真 的 很 長, 就 不 去 前 面 接, 王 復 興 才 有 機 會 進 來 筆 者 觀 察, 每 年 大 甲 媽 祖 要 進 到 大 埔 時, 許 多 彰 化 市 內 或 外 地 的 陣 頭 確 實 都 擠 在 小 小 的 大 埔 街 上, 大 家 你 推 我 擠, 常 常 都 有 小 型 衝 突, 而 薛 志 彬 在 其 里 長 任 內 因 規 劃 興 建 完 成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才 讓 大 埔 有 一 個 宮 廟 之 外 讓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在 大 埔 角 的 地 點, 但 因 大 埔 街 的 寬 度 實 在 不 大, 爆 滿 跪 求 躦 轎 腳 的 信 眾 往 往 將 街 道 擠 滿, 因 此 混 亂 的 情 況 下 彰 化 警 方 常 常 拒 絕 信 眾 鑽 轎 腳 直 接 趕 路, 但 說 趕 路 實 在 也 快 不 了, 因 大 埔 街 上 商 家 眾 多, 隨 時 而 來 的 鞭 炮 煙 火, 硬 是 擋 住 了 大 甲 媽 祖 的 去 路, 今 年 大 甲 媽 祖 出 了 大 埔 街 已 是 晚 上 十 一 點, 是 筆 者 參 與 十 二 年 來 最 晚 的 一 次 另 外, 因 為 大 埔 街 一 直 通 到 中 興 路 口 才 結 束, 但 是 下 一 站 彰 山 宮 的 人 員 卻 在 彰 化 百 貨 就 開 始 交 接, 等 於 大 埔 角 尚 未 走 完, 對 此 薛 志 彬 表 示 : 以 前 我 們 是 扛 到 基 督 教 醫 院 那 個 路 口, 是 前 任 的 里 長 讓 彰 山 宮 的 人 進 到 大 埔 路 口 接, 阿 前 里 長 整 天 都 在 喝 酒 賭 博 啊! 誰 知 道 他 是 哪 天 茫 的 時 候 答 應 人 家 的, 也 有 人 說 叫 我 去 協 調 讓 我 們 恢 復 跟 以 前 一 樣, 可 以 扛 到 基 督 教 醫 院 那 邊 去, 我 是 想 說 這 樣 也 好 幾 年 了, 現 在 去 那 邊 跟 王 爺 廟 的 說 要 改 也 不 好 啦! 因 此, 大 甲 媽 祖 要 進 慈 恩 寺 時 是 由 王 復 興 扛 進, 待 交 接 給 薛 志 彬 後 大 甲 媽 祖 才 會 在 進 入 慈 元 寺, 一 條 大 埔 街 上 便 有 王 復 興 薛 志 彬 及 彰 山 宮 三 方 勢 力 等 著 接 大 甲 媽 祖, 加 上 213

231 成 員 都 非 常 多, 因 此 薛 志 彬 表 示, 在 大 甲 媽 祖 來 到 之 前, 他 都 會 相 約 王 復 興 那 邊 及 彰 山 宮 人 員 前 來 開 個 協 調 會 議, 好 讓 當 天 順 利, 不 過 今 年 大 埔 街 上 卻 相 當 不 平 靜, 出 現 激 烈 衝 突, 薛 志 彬 表 示 : 今 年 彰 化 分 局 來 了 個 新 的 分 局 長, 大 甲 媽 來 之 前 就 好 幾 個 刑 事 還 有 林 世 明 隊 長 來 我 這 邊, 說 他 們 新 局 長 怕 出 事, 希 望 我 不 要 管, 或 是 少 點 人, 我 就 問 說 是 不 是 要 我 不 要 管, 他 們 就 開 玩 笑 說 能 不 要 管 最 好, 我 就 說 好, 一 句 話 我 就 不 管, 所 以 以 前 都 是 我 在 這 邊 接 涼 傘, 大 家 不 會 亂 啊! 今 年 我 就 先 去 花 壇 喝 朋 友 娶 媳 婦 的 喜 酒, 然 後 就 轉 往 南 投 泡 茶, 電 話 一 直 來 我 就 不 太 接, 現 場 的 囝 仔 一 直 打 來, 我 就 說 王 復 興 那 邊 的 怎 樣 我 們 不 管, 跟 別 人 打 就 讓 他 們 去 打, 結 果 風 聲 出 去 大 家 知 道 我 今 年 不 管, 很 多 陣 頭 就 都 插 進 大 埔 來 接, 有 鹿 港 的 員 林 的, 反 正 他 們 叫 我 不 要 管, 我 就 不 要 管 啊! 現 場 的 囝 仔 我 也 可 以 不 認 帳, 你 看 今 年 許 原 龍 那 邊 也 快 很 多, 因 為 就 是 這 個 局 長 希 望 大 家 幾 個 頭 都 不 要 管, 然 後 警 察 今 年 變 多 到 兩 三 百 個, 結 果 狀 況 一 堆, 像 是 今 年 大 埔 有 個 叫 阿 牛 的, 他 是 做 葬 儀 社 的, 也 是 庄 內 人, 帶 了 一 些 囝 仔 插 在 我 們 跟 王 復 興 中 間, 想 說 先 接 他 們 之 後 再 接 給 我 們 這 樣, 結 果 就 打 起 來 了, 我 就 跟 我 囝 仔 說 就 讓 他 們 打 啊! 有 關 今 年 較 為 混 亂 的 說 法 卻 是 屬 實, 包 括 車 路 口 車 頭 大 埔 等, 都 有 許 多 失 序 的 狀 況 發 生, 但 警 察 單 位 的 想 法 恐 怕 與 事 實 顯 有 落 差, 因 為 帶 頭 的 不 在 或 是 乾 脆 不 帶 人 出 來, 在 彰 化 市 反 而 會 有 更 多 搶 著 要 有 一 息 之 地 皆 大 甲 媽 祖 的 心 胸 地 或 新 團 體 搶 入, 在 與 警 方 或 其 他 角 頭 沒 有 合 作 經 驗 跟 默 契 的 狀 況 之 下, 脫 序 的 狀 況 比 比 皆 是 ( 十 四 ) 彰 山 宮 彰 山 宮 位 於 番 社, 所 謂 番 社, 也 就 是 早 期 平 埔 族 - 巴 布 薩 族 半 線 社 居 住 的 78 地 方 ; 今 日 所 稱 的 番 社 主 要 在 彰 化 市 華 北 里 彰 山 宮 附 近 一 帶 彰 山 宮 主 祀 五 府 千 歲, 該 宮 沿 革 記 載 : 本 宮 緣 起, 自 相 傳 可 信 者, 乃 始 于 明 朝 末 年, 大 陸 唐 山 人 移 民 潮, 相 繼 渡 海 來 台 定 居, 斯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有 蘇 姓 人 士 由 福 建 渡 台, 隨 身 護 駕, 恭 請 代 天 巡 狩 池 府 千 歲 聖 像, 宣 爐 ( 大 明 宣 德 年 製 ) 銅 牌 劍 令 等 信 物 ( 可 稽 ), 旅 抵 半 線, 落 腳 半 線 社 定 居 迨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奉 天 意 旨 令, 池 府 千 歲 負 代 天 巡 狩, 居 擇 吾 境, 冀 早 肇 基 78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232 立 廟, 斯 時 半 線 社 番 人 族 深 受 神 靈 感 應, 沐 恩 之 餘, 萬 民 興 起 造 廟 之 舉, 重 新 自 擇 聖 地 於 現 址, 興 築 土 埆 造 配 竹 管 材, 同 心 協 力, 竣 工 新 貌 廟 宇, 並 開 乩 請 示, 尊 命 名 彰 山 宮 宮 號 79 該 宮 沿 革 記 載, 後 來 因 南 鯤 鯓 代 天 府 之 李 吳 朱 范 府 千 歲 降 乩 協 助 彰 山 宮 王 爺 調 兵 遣 將, 故 奉 該 工 池 府 千 歲 之 令 另 雕 四 位 王 爺 金 身, 而 為 今 日 主 祀 五 府 80 千 歲 之 由 來, 現 今 廟 貌 則 為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落 成 彰 山 宮 極 為 特 殊 之 處 在 於 該 宮 之 王 爺 依 其 沿 革 所 述 乃 為 原 住 民 族 奉 祀, 在 台 灣 相 當 罕 見 而 彰 山 宮 同 時 也 是 彰 化 南 瑤 宮 三 媽 六 媽 往 北 港 及 新 港 會 香 時 之 頭 香, 具 有 重 要 地 位, 有 關 彰 山 宮 王 爺 之 所 以 會 擔 任 南 瑤 宮 媽 祖 之 頭 香 任 務, 乃 因 一 傳 說 : 清, 乾 隆 三 年 ( 西 元 一 七 三 八 年 ) 池 府 千 歲 降 乩 諭 令, 庄 民 備 大 輪 轎, 奉 請 金 尊, 排 駕 出 巡, 赴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 現 址 ) 降 駕 扶 乩, 為 天 上 聖 母 ( 三 媽 ) 鳩 工 宮 殿 堪 輿 地 理, 並 蒙 池 府 千 歲 親 自 化 身 擇 地, 線 定 坐 向, 所 擇 地 裡 為 日 月 精 華, 向 迎 八 卦 台 地 從 此 南 瑤 宮 天 上 聖 母 ( 三 媽 ) 為 肇 基 緣 定, 同 池 府 千 歲 依 輩 份 姊 弟 相 稱, 結 為 枝 葉 之 誼 每 逢 天 上 聖 母 ( 三 媽 ) 赴 笨 港 進 香, 新 港 刈 火, 必 恭 迎 本 宮 開 基 恩 主 池 府 千 歲 領 銜 恭 接 頭 香 暨 承 駕 前 任 開 路 先 鋒 引 導 聖 駕 回 鑾 81 這 段 傳 說 也 於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內 有 記 載 82 彰 山 宮 雖 因 該 宮 史 料 貧 乏, 但 因 上 述 傳 說 流 傳 於 南 瑤 宮 與 彰 山 宮 間, 因 此 彰 山 宮 廟 方 肯 定 表 示 該 廟 歷 史 絕 對 比 南 瑤 宮 久, 而 每 十 二 年 彰 山 宮 會 前 往 南 鯤 鯓 進 香, 彰 山 宮 廟 方 表 示, 彰 山 宮 王 爺 與 南 鯤 鯓 代 天 府 的 王 爺 以 兄 弟 相 稱, 南 鯤 鯓 代 天 府 在 彰 山 宮 前 往 進 香 時 都 會 鋪 上 紅 毯 盛 大 歡 迎, 相 當 慎 重 彰 山 宮 於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皆 於 大 埔 路 上 彰 化 百 貨 前 與 大 埔 角 薛 志 彬 交 接, 彰 山 宮 按 例 皆 由 該 宮 老 池 王 親 自 引 領 媽 祖, 且 該 宮 成 員 亦 會 持 鎮 瀾 宮 涼 傘 與 扛 大 甲 媽 祖 轎 筆 者 觀 察, 彰 山 宮 每 年 動 員 人 數 相 當 多, 且 作 風 強 悍, 據 薛 志 彬 及 鐘 國 承 表 示, 彰 山 宮 的 成 員 來 自 各 地, 算 是 到 處 都 有, 因 此 連 彰 山 宮 的 廟 公 阿 進 師 都 表 示, 許 多 人 一 整 年 都 沒 看 過, 但 是 大 甲 媽 祖 要 來 的 時 候 就 出 現 了 不 過, 因 彰 山 宮 本 身 擁 有 陣 頭 組 織, 也 是 該 宮 動 員 人 數 皆 如 此 龐 大 的 原 因 之 一, 相 關 成 員 平 時 就 因 有 陣 頭 組 織 而 有 固 定 聚 會 活 動 79 未 載 撰 者 彰 邑 彰 山 宮 沿 革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五 府 千 歲 民 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2007) 80 參 閱 前 註 81 同 前 註 82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南 瑤 宮 志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366~

233 彰 山 宮 目 前 陣 頭 組 織 共 有 大 鼓 陣 六 將 爺 神 將 轎 班 神 龍 陣, 其 中 神 龍 陣 相 當 有 名, 關 於 彰 山 宮 的 陣 頭 組 織, 陣 頭 成 員 許 興 發 表 示 : 轎 班 會 是 拜 池 王 為 主 公, 神 龍 陣 是 拜 吳 王 的 很 多 人 都 說 我 們 彰 山 宮 怎 麼 這 麼 厲 害, 每 次 一 需 要 人 就 可 以 找 上 百 人 不 是 問 題, 主 要 是 我 們 有 傳 統 就 是 不 講 錢 的, 要 來 我 們 團 體, 我 都 先 講 明 這 邊 沒 錢 賺, 但 是 該 給 的 福 利 都 很 好, 一 般 我 們 出 陣, 酬 勞 分 三 份, 一 份 給 宮 裡, 因 為 我 們 是 以 彰 山 宮 的 名 義 出 去 ; 一 份 給 團 體 當 營 運 的 基 金, 像 是 器 材 裝 備 需 要 修 補 等 等 ; 一 份 就 是 團 員 的 公 基 金, 像 是 只 要 團 員 家 裡 有 婚 喪 喜 慶, 帖 子 拿 來 我 們 就 會 包, 當 然 數 目 都 是 一 樣 的, 當 然 團 員 私 下 怎 麼 包 那 是 個 人, 我 們 團 包 的 都 是 一 樣 的 數 目 到 了 暑 假 或 是 年 底, 會 辦 旅 遊, 一 天 也 好 兩 天 也 好, 慰 勞 大 家, 然 後 帳 目 清 楚, 不 會 放 到 私 人 口 袋, 有 次 我 看 總 務 的 帳 連 兩 元 的 筆 錢 都 寫 進 去, 他 說 這 樣 帳 目 才 會 清, 所 以 我 們 這 些 年 輕 人 也 很 可 取, 大 家 都 不 會 計 較, 參 與 感 強 有 次 出 去 十 個 人, 對 方 包 六 千, 我 說 三 千 當 公 基 金, 剩 下 三 千 每 人 分 三 百 分 掉, 隨 便 你 們 處 理, 看 要 回 去 捐 香 油 或 是 自 己 留 著 都 隨 便, 他 們 回 來 就 都 捐 給 廟 公, 說 要 給 池 王 的, 這 都 是 自 動 自 發 的, 因 為 有 這 樣 的 傳 統, 所 以 我 們 的 向 心 力 很 強 因 為 我 們 不 是 職 業 陣, 所 以 如 果 有 人 要 找 我 們 出 陣, 我 都 說 先 跟 我 們 主 帥 請 示, 有 筊 我 們 就 沒 問 題, 再 談 壓 館 費 跟 其 他 車 輛 之 類 的 ; 我 在 民 權 市 場 長 大 現 在 住 過 溝, 又 跟 許 原 龍 算 宗 親, 所 以 有 次 他 找 我 出 陣 幫 忙, 我 也 是 說 請 他 請 示 王 爺, 他 真 的 有 筊, 那 次 我 幫 他 出 了 三 陣, 他 也 很 夠 意 思, 每 陣 包 六 千 以 外, 還 負 責 吃 的 喝 的, 煙 酒 不 夠 就 一 直 補 上 來 ; 有 次 他 朋 友 要 出 陣 一 樣 找 我, 可 是 王 爺 沒 筊, 我 也 只 好 說 沒 辦 法, 不 然 他 私 下 一 直 說 看 多 少 錢 講 講 就 好, 我 也 是 說 我 們 不 是 在 賺 錢 的, 不 是 錢 的 問 題 啊! 關 於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山 宮 的 路 線,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 理 事 長 陳 金 城 ( 魚 丸 大 仔 ) 表 示, 以 往 路 不 多, 中 山 路 那 條 是 外 路, 彰 山 宮 前 面 這 條 是 內 路, 媽 祖 一 定 會 經 過, 因 為 也 只 有 這 條 路 可 以 走, 據 他 個 人 印 象, 彰 化 市 這 樣 接 大 甲 媽 祖 已 經 超 過 五 十 年 了, 而 且 大 甲 鎮 瀾 宮 的 福 德 彌 勒 團 為 彰 山 宮 於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所 教 83, 彼 此 有 師 徒 兄 弟 情 誼, 所 以 大 甲 媽 祖 更 是 一 定 會 經 過 彰 山 宮 停 駕 作 客, 且 據 許 興 發 表 示, 鎮 瀾 宮 的 福 德 彌 勒 團 一 到, 常 常 彰 山 宮 也 是 跳 童 仔 的 成 員 就 會 過 去 幫 忙 跳, 讓 鎮 瀾 宮 的 成 員 可 以 休 息 彰 山 宮 帶 領 大 甲 媽 祖 從 大 埔 路 後 段 一 直 到 彰 山 宮, 沿 路 都 跪 滿 等 待 鑽 轎 腳 的 信 眾, 大 甲 媽 祖 到 了 彰 山 宮 會 做 短 暫 的 停 駕, 隨 後 一 直 走 到 中 山 路 口, 彰 山 宮 人 員 便 將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交 回 鎮 瀾 宮 轎 班 筆 者 觀 察, 彰 山 宮 帶 領 大 甲 媽 祖 這 一 段 83 參 閱 董 振 雄 心 靈 原 鄉 - 大 甲 媽 進 香 行 ( 台 中 :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2004, 頁

234 路, 不 只 讓 庄 民 有 鑽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轎 腳 的 機 會, 彰 山 宮 的 老 池 王 神 轎 亦 會 在 前 讓 民 眾 鑽 過, 且 廟 方 相 當 堅 持 王 爺 要 走 在 前 面, 因 為 王 爺 比 媽 祖 大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在 鄭 銘 坤 的 指 揮 下, 趁 彰 山 宮 人 員 不 注 意 時 意 圖 超 越 彰 山 宮 神 轎 往 前 趕 路,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周 圍 圍 著 鄭 銘 坤 所 帶 的 人 馬, 立 即 與 彰 山 宮 人 馬 引 發 衝 突, 彰 山 宮 方 也 硬 是 將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扯 回 該 宮 神 轎 之 後, 並 將 該 宮 神 轎 打 橫 著 走, 不 再 讓 鎮 瀾 宮 轎 班 有 超 過 的 機 會 由 此 可 見 彰 山 宮 之 強 悍 以 及 堅 持 長 期 以 來 不 成 文 之 傳 統 彰 山 宮 現 為 彰 化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所 管 廟 宇 之 一, 但 該 宮 堅 持 不 讓 市 公 所 介 入 經 營, 自 行 成 立 管 理 組 織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 昔 為 彰 化 市 知 名 大 哥 陳 金 城, 出 任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 理 事 長, 他 表 示, 市 公 所 硬 要 這 樣 接 管 市 內 寺 廟, 破 壞 了 大 家 感 情, 表 面 上 說 暫 時 接 管, 管 久 以 後 就 變 他 的 了 而 陳 金 城 表 示 自 己 是 在 十 幾 年 前 退 休 後, 經 彰 山 宮 友 人 的 邀 請 進 來 整 頓, 也 在 他 的 努 力 下 讓 彰 山 宮 有 今 日 的 局 面 天 后 宮 吳 汝 霖 就 說, 如 果 不 是 陳 金 城 出 面, 彰 山 宮 當 年 整 建 的 錢 也 很 難 募 彰 山 宮 目 前 也 經 營 托 兒 所, 屬 公 益 性 質, 一 個 月 僅 收 三 千 多 元, 頗 獲 地 方 好 評 關 於 彰 山 宮 的 管 理 組 織, 陳 孟 圭 表 示 : 魚 丸 大 仔 ( 指 陳 金 城 ) 也 曾 擔 心 過 他 死 後 彰 山 宮 的 廟 產 會 產 生 派 系 爭 奪, 所 以 有 來 找 市 長 看 要 怎 麼 處 理, 但 是 因 為 彰 山 宮 市 公 所 管 理, 他 不 可 能 再 成 立 一 個 管 理 彰 山 宮 的 組 織, 但 是 他 又 堅 持 組 織 裡 面 要 有 彰 山 宮 三 個 字, 所 以 我 後 來 就 幫 他 想 了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協 會 這 個 名 字, 把 廟 產 歸 這 個 組 織 管 理, 然 後 蓋 托 兒 所, 供 那 邊 居 民 使 用 對 於 屬 市 公 所 管 理 的 彰 山 宮 卻 不 讓 市 公 所 進 入 經 營,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表 示, 為 了 地 方 和 諧 他 也 不 強 行 接 收, 但 是 每 年 還 是 函 一 份 文 過 去, 表 示 有 告 知 對 方 要 歸 還, 雙 方 算 是 行 禮 如 儀, 維 持 基 本 的 和 平, 這 樣 的 情 形 也 發 生 在 城 隍 廟 由 於 陳 金 城 在 彰 化 地 方 上 的 名 氣 夠 響, 雖 不 再 事 必 躬 親 處 理 各 項 廟 務, 但 已 是 彰 山 宮 的 精 神 領 袖 加 上 彰 山 宮 有 多 元 的 陣 頭 組 織 及 其 特 殊 的 歷 史 地 位, 因 此 彰 山 宮 每 年 在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時 的 陣 仗 規 模, 乃 是 彰 化 市 境 以 宮 廟 為 單 位 出 來 接 駕 中 最 為 龐 大 者 ( 十 五 ) 新 町 頭 大 甲 媽 祖 出 了 旭 光 西 路, 彰 山 宮 的 王 爺 轎, 會 向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參 禮 後 將 神 轎 交 回 鎮 瀾 宮 轎 班, 此 時 華 山 路 擠 滿 許 多 彰 化 市 境 前 來 接 駕 的 陣 頭, 待 大 甲 媽 祖 一 過 中 山 路 進 入 華 山 路 時, 陣 頭 一 一 趨 前 參 禮, 隨 後 各 自 往 前 行 進 鎮 瀾 宮 媽 祖 神 轎 沿 華 山 路 行 進 至 民 族 路 口 時, 新 町 頭 的 炮 場 開 始 施 放, 該 角 頭 成 員 隨 即 上 前 接 217

235 涼 傘 與 神 轎, 待 第 一 波 炮 場 結 束 後, 便 將 媽 祖 神 轎 停 駕 於 路 口 的 天 竺 國 佛 具 行 約 十 至 十 五 分 鐘, 同 時 施 放 第 二 波 炮 場 因 為 許 火 立 與 顏 清 標 的 私 交, 故 每 年 大 甲 媽 祖 回 駕 時 都 會 於 自 宅 前 辦 桌 宴 請 鎮 瀾 宮 工 作 人 員 及 記 者 等, 鎮 瀾 宮 劉 玉 麟 表 示, 以 往 許 火 立 也 會 出 很 多 兄 弟 施 放 相 當 多 的 炮, 後 來 他 跟 許 火 立 說 炮 不 要 那 麼 多, 乾 脆 辦 個 桌 讓 大 家 休 息 吃 飽, 之 後 許 火 立 家 辦 桌 便 成 慣 例 也 因 為 與 顏 清 標 的 私 交, 加 上 許 火 立 在 道 上 的 輩 分, 所 以 每 年 在 其 宅 前 施 放 的 煙 火 鞭 炮 數 量 都 相 當 驚 人, 一 方 面 是 對 換 帖 兄 弟 的 相 挺,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展 現 實 力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一 起 駕 後, 許 火 立 都 準 備 花 費 二 三 十 萬 製 造 的 蜂 炮 城 或 是 拖 板 車 承 載 的 電 子 煙 火, 一 放 就 是 十 數 分 鐘 不 停 歇, 連 鎮 瀾 宮 轎 班 都 舉 頭 高 望, 連 連 叫 好, 富 貴 里 里 長 陳 金 爐 就 說, 為 此 開 彰 祖 廟 也 就 不 放 炮 了, 因 為 放 也 放 不 贏 許 火 立, 乾 脆 就 給 他 放 就 好, 外 地 人 常 常 還 以 為 是 開 彰 祖 廟 放 的 炮 起 駕 後 的 大 甲 媽 祖, 馬 上 向 對 面 的 大 南 門 開 彰 祖 廟 參 禮, 隨 後 新 町 頭 兄 弟 在 接 過 神 轎 涼 傘, 直 行 華 山 路 至 彰 化 十 信 前 交 接 給 大 西 門 大 西 門 現 接 大 甲 媽 祖 負 責 人 謝 忠 和 表 示, 以 往 新 町 頭 在 還 不 是 顏 清 標 擔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時, 許 火 立 並 沒 有 這 樣 熱 情 的 接 大 甲 媽, 但 是 還 是 有 其 他 人 在 那 邊 接 駕, 直 到 顏 清 標 擔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後 許 火 立 才 開 始 固 定 每 年 這 樣 熱 情 迎 接 ( 十 六 ) 大 西 門 大 甲 媽 祖 在 大 西 門 境 內 共 停 駕 三 處, 分 別 是 慶 豐 宮 福 德 祠 及 民 權 市 場 天 上 聖 母 會, 本 段 落 先 就 停 駕 宮 廟 做 介 紹 後 論 述 該 角 頭 之 接 駕 發 展 1 停 駕 宮 廟 (1) 慶 豐 宮 慶 豐 宮 媽 祖 俗 稱 西 門 媽, 在 在 地 人 口 中 是 顧 城 門 的 媽 祖, 吳 汝 霖 說, 聽 老 輩 的 講 法, 慶 豐 宮 媽 祖 是 清 朝 過 來 台 灣 的 軍 人 從 家 鄉 帶 過 來 幫 忙 守 城 門 的, 後 來 退 伍 要 回 鄉 就 把 媽 祖 留 在 台 灣 給 當 地 人 拜, 另 據 彰 化 市 志 記 載 : 重 修 西 門 慶 豐 宮 碑 記... 本 宮 起 源 因 年 代 久 遠 史 冊 闕 如 無 可 考 任 聞 清 雍 正 嘉 慶 年 間 彰 化 218

236 縣 治 遍 植 刺 竹 為 城 時 民 迎 立 天 后 神 像 暫 奉 西 門 城 佑 民 稱 竹 城 媽 嘉 慶 二 十 年 彰 化 城 改 建 磚 城 並 設 四 城 樓 東 曰 樂 耕 西 曰 慶 豐 南 曰 宣 平 北 曰 拱 辰 咸 豐 十 年 地 方 仕 紳 感 蒼 天 厬 神 恩 廣 被 乃 主 西 門 通 鹿 港 街 處 創 建 天 上 聖 母 廟 稱 慶 豐 宮 因 日 據 時 代 實 施 都 市 計 劃 而 於 民 國 前 八 年 (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 移 84 宮 現 址 大 西 門 忠 義 天 大 鼓 陣 負 責 人 粘 阿 斗 表 示, 早 期 竹 城 媽 跟 民 權 市 場 的 媽 祖, 都 在 中 秋 節 的 時 候 一 起 迎, 後 來 王 紹 義 市 長 ( 民 國 六 十 二 至 七 十 一 年 在 任 ) 改 在 媽 祖 生 的 時 候 迎, 近 幾 年 已 經 沒 有 再 迎 了 陳 金 爐 表 示, 以 早 媽 祖 是 放 在 城 牆 的 土 地 公 上 面, 日 據 時 代 兩 廟 分 開, 所 以 本 來 是 一 起 的, 現 在 福 德 祠 的 經 費 會 去 支 援 慶 豐 媽, 但 是 慶 豐 宮 那 邊 老 輩 的 少 了, 年 輕 人 又 都 到 都 市 工 作, 就 很 難 有 活 動, 所 以 以 往 慶 豐 宮 還 有 爐 主 制, 現 在 不 但 沒 在 迎 媽 祖, 連 爐 主 也 都 沒 了, 所 以 照 老 輩 的 慣 例, 負 責 福 德 祠 的 也 連 帶 要 幫 忙 管 理 支 援 慶 豐 宮 現 西 門 宮 在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會 將 慶 豐 宮 媽 祖 請 出 安 奉 在 宮 外 民 權 路 永 華 街 口 搭 設 的 臨 時 壇, 大 甲 媽 祖 經 過 時 會 向 其 參 禮 後 再 續 行 (2) 民 權 市 場 聖 母 會 民 權 市 場 聖 母 會 設 於 民 權 市 場 地 下 一 樓, 其 緣 起 據 曾 在 當 地 擔 任 過 里 長 的 陳 孟 圭 表 示 : 民 權 市 場 的 媽 祖 是 金 面 南 瑤 媽, 另 外 還 有 斗 南 媽 新 港 媽 笨 港 媽, 三 年 前 (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 才 又 增 加 大 甲 媽 一 開 始 是 我 的 義 父 李 慶 瓶 ( 阿 瓶 仙 ) 在 民 權 媽 祖 會 服 務, 他 是 一 位 術 士, 相 當 利 害, 會 裁 花 換 斗 解 決 外 遇 等 以 前 民 權 市 場 是 一 塊 大 空 地, 大 家 都 是 在 周 圍 賣 菜 賣 肉, 我 義 父 本 來 在 那 邊 賣 魚, 後 來 因 為 求 助 他 的 人 太 多, 讓 他 太 太 不 高 興 開 始 抱 怨, 因 為 生 意 都 荒 廢 了, 所 以 他 就 把 攤 子 頂 掉, 在 我 家 頂 樓 設 壇 幫 人, 才 請 了 南 瑤 媽 過 去, 後 來 發 展 成 民 權 市 場 天 上 聖 母 會 現 在 三 月 二 十 三 媽 祖 生 之 前, 會 先 將 媽 祖 請 回 各 自 的 祖 廟 過 生 日, 過 完 生 日 之 後 再 請 回 來, 現 在 選 爐 主 副 爐 主 的 傳 統, 我 們 都 選 在 重 陽 節 前 幾 天, 請 來 各 祖 廟 媽 祖 作 客 看 戲, 選 完 爐 主 後, 就 會 在 下 元 節 後 幾 天 將 各 廟 媽 祖 請 回, 順 便 跟 各 宮 廟 交 香, 也 算 是 一 種 聯 誼 出 遊, 現 在 大 概 都 固 定 農 曆 九 月 四 號 來, 十 月 十 七 ~ 十 九 走, 而 且 都 會 選 在 星 期 一, 因 為 市 場 休 息 然 後 一 天 往 返, 有 去 笨 港 水 仙 宮 斗 南 順 安 宮 ( 南 瑤 媽 分 靈 廟 ) 新 港 奉 天 宮 大 甲 鎮 84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下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237 瀾 宮 彰 化 南 瑤 宮 以 前 民 權 市 場 沒 有 蓋 起 來 的 時 候, 是 先 在 空 地 中 央 搭 壇 選 爐 主 副 爐 主 頭 家, 爐 主 副 爐 主, 各 有 當 初 雕 給 兩 位 的 媽 祖 讓 他 們 帶 回 家 供 奉, 選 完 後 壇 再 拆 掉, 到 祖 廟 交 香, 然 後 把 把 媽 祖 還 有 附 近 的 神 明 像 是 受 天 宮 玄 天 上 帝 開 彰 祖 廟 土 地 公 等 請 來, 在 空 地 搭 棚 演 戲 給 神 明 看, 這 樣 都 會 有 個 四 十 幾 天,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民 權 市 場 完 工 以 後, 現 在 的 地 方 才 有 一 個 固 定 供 奉 媽 祖 的 場 所, 十 幾 年 前, 才 又 再 雕 了 一 尊 土 地 公, 香 火 是 開 彰 祖 廟 的 民 權 市 場 媽 祖 會 在 民 國 四 十 幾 年 剛 開 始 時, 只 有 南 瑤 媽 祖, 五 六 年 前, 在 溫 市 長 同 意 之 下, 請 了 這 尊 金 面 南 瑤 媽 祖 過 去 鎮 殿, 近 五 六 年 也 請 了 各 祖 廟 的 媽 祖 過 來 供 奉 當 初 會 請 南 瑤 媽, 不 是 請 就 在 市 場 旁 邊 的 慶 豐 媽, 是 因 為 民 權 市 場 與 開 彰 祖 廟 同 屬 民 權 里, 而 民 權 里 屬 南 門, 所 以 請 南 門 媽, 也 就 是 南 瑤 媽, 所 以 並 不 是 看 慶 豐 宮 小, 所 以 不 請, 因 為 很 多 人 覺 得 民 權 市 場 離 西 門 近, 但 其 實 他 算 是 南 門 的 範 圍 現 在 民 權 市 場 天 上 聖 母 會 在 每 年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時, 都 會 在 市 場 大 門 口 前 擺 設 供 桌 及 供 品, 並 在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讓 媽 祖 停 駕 在 準 備 的 長 凳 上, 每 年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鞭 炮 錢 據 陳 孟 規 都 在 十 幾 萬, 而 民 權 市 場 天 上 聖 母 會 也 是 附 近 居 民 的 信 仰 中 心 (3) 福 德 祠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為 內 政 部 核 定 之 國 家 三 級 古 蹟, 其 歷 史 據 彰 化 市 志 記 載 : 彰 化 西 門 福 德 祠, 奉 祀 福 德 正 神 創 建 年 代 已 無 從 考 起, 據 日 據 記 載 約 乾 隆 四 十 六 年, 並 從 廟 內 懸 掛 的 乾 隆 年 間 古 匾 亦 可 推 知 約 為 乾 隆 年 間 所 建 往 昔 彰 化 縣 城 門 有 四, 即 東 門 ( 樂 耕 門 ) 西 門 ( 慶 豐 門 ) 南 門 ( 宣 平 門 ) 北 門 ( 共 辰 門 ), 而 在 城 門 內 側 近 處 各 建 有 土 地 祠 一 座 然 至 日 治 時 期, 為 拓 寬 道 路 拆 除 城 垣 城 門, 致 原 四 座 城 門 土 地 祠 僅 存 慶 豐 門 土 地 祠 一 座, 即 此 西 門 福 德 祠 85 陳 孟 圭 表 示, 西 門 福 德 祠 是 彰 化 唯 一 原 貌 原 址 的 土 地 公 廟, 原 來 有 前 後 進, 因 為 開 中 華 路 拆 了, 現 在 只 剩 當 時 的 三 分 之 一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除 了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是 年 度 大 事 外, 據 陳 金 爐 表 示, 每 年 的 中 秋 節 尾 牙 跟 頭 牙 也 是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熱 到 的 日 子, 頭 牙 跟 中 秋 節 是 擲 爐 主, 所 以 有 兩 個 爐 主, 擲 到 的 人 就 讓 廟 裡 的 先 生 依 據 爐 主 生 肖 年 紀 選 過 爐 的 日 子, 現 在 爐 主 副 爐 各 兩 個, 頭 家 十 個 過 85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下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238 爐 的 日 子 選 好 後, 陳 金 爐 就 要 準 備 金 花 18 吋 半 的 爐 主 燈, 至 於 為 什 麼 要 18 吋 半 陳 金 爐 也 不 知 道, 只 知 廟 裡 的 老 輩 說 以 前 也 是 這 樣 的 尺 寸, 一 代 傳 一 代, 也 不 知 原 因 了, 當 天 過 爐 完 就 請 客 辦 桌 據 陳 金 爐 及 黃 明 傳 表 示, 現 在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有 許 多 義 消 兄 弟 幫 忙 協 助 許 多 事 務, 也 使 許 多 活 動 可 以 有 人 手 加 入, 也 因 此 每 年 都 可 在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前 看 見 兩 旁 身 穿 整 齊 義 消 制 服 的 成 員 等 待 接 駕 大 甲 媽, 相 當 特 別 而 上 文 中 所 載 之 四 座 福 德 祠, 直 至 今 日 除 西 門 福 德 祠 外, 包 括 東 門 及 南 門 福 德 祠 皆 已 重 新 再 建, 其 中 東 門 福 德 祠 原 位 於 民 生 路 一 六 七 號, 之 前 因 成 功 路 拓 寬 86 而 拆 除, 之 所 以 重 建 乃 因 福 德 正 神 托 夢 給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陳 孟 圭 表 示 : 東 門 土 地 公 廟 在 六 十 年 前 廟 就 拆 了, 金 身 先 寄 在 城 隍 廟, 二 三 年 前, 土 地 公 托 夢 溫 市 長 要 蓋 廟, 便 在 元 清 觀 ( 天 宮 壇 ) 對 面 建 廟, 那 塊 地 原 是 消 防 隊 在 用, 最 早 前 是 元 清 觀 的 戲 台, 以 早 地 勢 比 較 低, 所 以 建 起 來 不 會 比 天 宮 壇 高, 不 然 天 公 就 要 抬 頭 看 戲 了, 是 後 來 柏 油 一 層 一 層 鋪 上 去, 才 變 成 現 在 的 高 度, 選 定 地 點 以 後, 請 示 土 地 公, 得 到 聖 筊 允 許 建 廟 經 查 東 門 土 地 公 廟 是 在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重 建 完 成 而 現 安 置 於 富 林 賓 館 一 樓 後 方 的 北 門 土 地 公 廟, 陳 孟 圭 表 示, 雖 然 北 門 土 地 公 已 經 沒 有 廟, 但 是 最 有 錢, 因 為 菜 市 街 八 十 二 號 至 一 百 零 八 號 都 是 北 門 土 地 公 廟 的 土 地, 其 中 有 十 三 間 是 店 面, 每 間 店 租 一 個 月 都 要 五 六 萬, 所 以 一 個 月 光 月 租 收 入 就 要 上 百 萬 了, 該 廟 目 前 是 用 獨 立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在 運 作 ; 彰 化 市 的 古 城 老 街 道 風 華 再 現 調 查 研 究 一 書 也 記 載 : 北 門 福 德 祠 未 於 陳 陵 路 194 巷 ( 舊 小 西 街 處 ), 民 國 七 十 年 左 右 因 火 災 波 及 而 87 毀,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重 建 竣 工, 香 火 鼎 盛 廟 產 為 四 座 福 德 祠 中 最 豐 厚 的 南 門 土 地 公 廟 的 重 建, 便 與 陳 孟 規 關 係 密 切, 因 當 時 就 是 由 他 負 責 整 個 南 門 土 地 公 廟 的 重 建 事 宜, 陳 孟 圭 表 示 : 開 彰 祖 廟 原 在 民 族 路 上, 日 據 時 代 時 因 日 本 人 要 開 華 山 路 被 鏟 掉, 金 身 被 請 到 關 帝 廟, 原 有 廟 地 都 變 成 畸 零 地, 現 在 的 四 川 牛 肉 麵 那 四 坪 多 的 店 面 也 是 廟 地, 開 彰 組 廟 現 在 看 起 來, 等 於 是 正 對 開 化 寺, 開 彰 開 化, 便 是 開 彰 化 之 意, 我 猜 他 原 始 面 貌 應 該 很 宏 偉 86 參 閱 陳 柏 年 主 持 彰 化 市 的 古 城 老 街 道 風 華 再 現 調 查 研 究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4), 頁 同 前 註, 頁

239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重 建, 那 一 年 將 迎 媽 祖 所 剩 的 一 千 零 三 十 四 萬 拿 來 建 廟, 現 在 祖 廟 廟 體 的 地 當 了 三 層 樓 的 房 子, 把 土 地 公 放 到 最 上 層, 下 面 再 租 給 店 家, 變 成 要 拜 拜 的 民 眾 都 要 到 三 樓, 然 後 先 經 過 他 出 租 的 店 家, 因 為 奧 仙 的 父 親 跟 我 父 親 是 世 交, 所 以 動 用 很 多 關 係 把 他 請 走, 後 來 我 們 先 蓋 個 鐵 皮 屋, 安 頓 奧 仙 全 家, 再 募 九 百 多 萬, 買 下 前 面 現 在 天 公 爐 的 地 八. 一 三 四 坪 的 土 地 ( 共 花 費 九 百 二 十 二 萬 ), 那 時 候 本 來 有 想 說 把 四 川 牛 肉 麵 的 地 先 要 回 來, 再 賣 出 去, 錢 拿 來 買 這 邊 ( 指 天 公 爐 八. 一 三 四 坪 的 地 ), 可 是 我 又 不 想 落 個 賣 廟 地 的 名, 有 天 我 就 突 然 想 到 一 個 方 法, 請 他 出 八. 一 三 四 坪 其 中 的 4 坪 錢, 然 後 牛 肉 麵 的 地 廟 方 供 其 使 用, 我 們 就 不 跟 他 追 繳, 他 有 出 錢 的 這 塊 地 也 有 登 記 他 的 名 字, 但 是 也 一 樣 要 供 廟 使 用, 這 筆 生 意 就 這 樣 談 成 了, 等 到 將 來 時 機 成 熟 的 時 候, 我 們 就 把 他 出 錢 買 的 這 個 坪 數 跟 他 現 在 佔 有 的 廟 地, 產 權 上 互 相 對 調, 這 樣 地 換 地, 就 不 會 有 賣 廟 地 的 指 控 了 蓋 廟 則 是 又 花 了 八 百 萬, 那 廟 的 建 造 也 都 是 我 幫 他 們 設 計 的, 我 自 己 那 時 候 也 捐 了 二 十 一 萬 我 現 在 準 備 把 祖 廟 旁 邊 的 狹 長 店 面 也 買 下 來 蓋 金 爐, 因 為 後 面 有 個 一 坪 多 的 地, 但 是 地 主 一 直 不 願 意 賣, 還 開 價 四 百 萬, 到 時 候 我 前 面 都 買 下 來 了, 就 隨 便 他 要 不 要 賣 了 而 奧 仙 的 女 兒, 現 於 南 瑤 宮 上 班 原 先 彰 化 南 瑤 宮 都 固 定 在 農 曆 四 月 初 一 迎 媽 祖, 俗 稱 南 街 迎 媽 祖, 後 來 南 街 迎 媽 祖 的 習 俗 停 掉, 但 開 彰 祖 廟 仍 固 定 四 月 初 一 迎 土 地 公, 並 且 請 南 瑤 媽 來 看 戲, 繞 境 區 域 有 民 權 里 永 生 里 大 同 里 中 央 里 富 貴 里 故 現 在 除 了 北 門 土 地 公 廟 外, 其 他 三 位 土 地 公 皆 有 宮 廟 安 置 另 據 謝 忠 和 表 示, 其 實 大 西 門 境 內 最 嗆 的 廟 宇 是 大 西 門 百 姓 公 廟, 香 火 興 盛, 前 來 求 事 者 相 當 多, 但 因 百 姓 公 主 祀 無 主 孤 魂, 故 即 便 大 甲 媽 祖 有 經 過 百 姓 公 廟 前, 也 不 能 進 去, 不 然 裡 面 的 東 西 就 都 被 嚇 走 了, 所 以 僅 在 大 甲 媽 祖 經 過 時 在 百 姓 公 廟 的 牌 樓 前 燃 放 鞭 炮 歡 迎 而 已 2 接 駕 緣 由 與 現 況 大 西 門 與 新 町 頭 的 交 接 處 是 在 華 山 路 的 彰 化 十 信 前, 但 筆 者 觀 察 今 年 大 西 門 成 員 稍 微 往 前 挪 移 了 一 個 巷 口, 在 一 八 七 巷 口 前 就 在 等 了, 有 趣 的 是, 新 町 頭 持 涼 傘 的 人 硬 是 穿 過 大 西 門 的 群 眾 走, 到 彰 化 十 信 前 才 將 涼 傘 交 出, 可 見 彰 化 地 方 角 頭 對 於 一 步 兩 步 的 差 別 都 相 當 在 意 222

240 以 往 大 西 門 並 不 在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市 的 繞 行 範 圍, 依 大 西 門 忠 義 天 大 鼓 陣 負 責 人 粘 阿 斗 表 示 : 大 西 門 忠 義 天 大 鼓 陣 開 始, 是 我 在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提 議 成 立, 為 竹 城 媽 土 地 公 服 務 成 立 以 後 就 跟 內 媽 祖 的 ㄋ 一 叔 ( 指 吳 汝 霖 ) 說, 彰 化 這 裡 有 慶 豐 媽, 要 用 我 們 的 大 鼓 陣 把 媽 祖 帶 進 西 門, 跟 我 們 慶 豐 媽 交 流 一 下,ㄋ 一 叔 代 表 我 們 去 跟 大 甲 談, 而 且 他 知 道 我 們 的 意 思 後 也 都 很 贊 成, 覺 得 這 很 應 該, 大 甲 媽 才 開 始 進 來 西 門 那 時 候 有 個 歐 吉 桑, 看 到 媽 祖 進 來, 很 高 興 說, 他 住 這 邊 七 十 年 了 啦! 第 一 次 看 到 媽 祖 進 到 家 裡 這 邊 來, 很 高 興, 讓 我 聽 了 真 的 是 喔! 也 很 高 興, 這 些 辛 苦 都 沒 有 白 費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是 直 接 從 民 權 路 就 彎 進 來, 民 國 八 十 年 福 德 祠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也 去 請 ㄋㄧ 叔 邀 請 大 甲 媽 到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去, 但 是 他 們 管 理 委 員 會 成 立 的 時 候 大 甲 媽 已 經 迎 過 了, 所 以 八 十 一 年 開 始 改 路 線 進 福 德 祠 八 十 一 年 要 繞 去 福 德 祠 後, 就 多 走 到 中 正 路 大 西 門 百 姓 公 那 邊, 再 進 吉 祥 街, 到 了 中 華 路 福 德 祠 之 後, 再 轉 進 民 權 路, 之 後 的 路 線 就 都 沒 變, 不 然 以 前 沒 來 大 西 門, 就 直 接 轉 進 內 媽 祖 了 由 粘 阿 斗 的 敘 述 可 知, 大 西 門 的 路 線 經 過 一 次 更 動 而 大 西 門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狀 況, 根 據 粘 阿 斗 富 貴 里 長 陳 金 爐 表 示, 大 西 門 的 接 駕 共 分 三 組 人 馬, 一 是 大 西 門 忠 義 天 大 鼓 陣, 皆 依 以 往 的 禮 俗 會 到 大 埔 路 盡 頭 接 駕, 隨 後 一 路 用 開 路 鼓 帶 大 甲 媽 進 城 ; 另 一 部 份 是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以 往 該 廟 也 會 出 福 德 正 神 神 轎 及 童 仔, 跟 著 大 西 門 忠 義 天 大 鼓 陣 前 往 接 駕, 現 在 則 無 ; 第 三 部 份 是 謝 忠 和 率 領 的 兄 弟 在 彰 化 十 信 前 接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粘 阿 斗 表 示, 他 們 在 大 埔 路 接 到 大 甲 鎮 瀾 宮 頭 旗 就 帶 進 彰 化 市, 然 後 停 在 民 權 市 場, 因 為 頭 旗 跟 媽 祖 神 轎 實 在 離 太 遠, 帶 鎮 瀾 宮 頭 旗 回 到 民 權 市 場 才 六 點 多, 但 是 到 媽 祖 神 轎 要 經 過 民 權 市 場 時 都 十 二 點 多 了, 所 以 不 會 等 媽 祖, 但 是 因 為 接 轎 者 多 為 兄 弟 人, 所 以 也 不 喜 歡 跟 他 們 合 在 一 起 接 ; 有 關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的 部 份, 該 廟 主 委 黃 明 傳 表 示 : 以 前 媽 祖 沒 到 西 門, 到 了 關 帝 廟 就 走 去 內 媽 祖, 所 以 沒 在 接, 是 我 去 跟 內 媽 祖 那 邊 說, 再 透 過 跟 大 甲 協 調, 才 開 始 繞 進 來, 現 在 媽 祖 來 到 這 邊 也 接 了 十 幾 年 有, 以 早 土 地 公 廟 的 童 仔 陣 還 有 去 大 埔 那 邊 接, 現 在 就 沒 有 了, 因 為 王 爺 宮 ( 指 彰 山 宮 ) 的 人 說 那 邊 要 給 他 們 接, 這 裡 也 是 因 為 中 華 路 開 了 媽 祖 也 才 進 得 來 223

241 黃 明 傳 所 言 之 中 華 路 開 了, 經 查 在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福 德 祠 88 的 拜 亭 就 已 因 要 拓 寬 中 華 路 而 後 移, 該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拓 寬 工 程 便 告 完 成, 與 粘 阿 斗 所 說 年 份 相 符 筆 者 觀 察,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的 成 員 都 是 在 該 廟 前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並 未 出 動 人 員 前 往 接 駕, 相 關 原 因 富 貴 里 里 長 陳 金 爐 表 示 : 廟 裡 的 委 員 或 是 一 些 生 意 人, 十 幾 年 前 跟 我 也 會 到 十 信 那 邊, 但 是 他 們 怕 衝 突 和 一 些 有 的 沒 的 事, 就 乾 脆 都 回 到 廟 裡 等, 陣 頭 跟 廟 的 理 念 不 同, 陣 頭 喜 歡 人 越 多 越 好, 廟 比 較 保 守, 不 希 望 出 事 情, 因 為 囝 仔 彼 此 之 間 不 一 定 認 識, 碰 到 容 易 打 架 衝 突 陳 金 爐 也 表 示, 現 在 在 彰 化 十 信 那 邊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也 傪 入 了 許 多 外 地 來 的 人, 相 當 複 雜, 以 致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此 後 不 再 前 往 接 駕, 直 接 在 廟 口 等 而 負 責 在 彰 化 十 信 前 接 駕 的, 以 早 是 當 地 角 頭 外 號 粗 勇 的 謝 明 枝, 有 關 謝 明 枝, 陳 孟 圭 表 示 在 民 國 七 零 年 代 左 右 是 他 最 風 光 的 時 代, 近 三 年 因 身 體 健 康 89 不 佳 改 由 其 子 謝 忠 和 發 落, 大 西 門 每 年 接 駕 時 都 會 頭 戴 大 西 門 慶 豐 宮 字 樣 的 團 體 帽, 黏 阿 斗 及 謝 忠 和 表 示, 帽 子 每 年 都 是 源 豐 五 金 行 老 闆 陳 永 源 贊 助 有 關 大 西 門 接 駕 的 發 展, 謝 忠 和 表 示 : 我 爸 爸 接 二 十 五 年, 這 三 年 他 身 體 不 好, 一 些 叔 仔 ( 提 落 腳, 五 十 幾 歲 人 ) 就 叫 我 要 擔 起 來 所 以 我 跟 我 爸 爸 ( 謝 明 枝 ) 接 大 甲 媽 加 起 來 二 十 八 年 了 動 機 算 是 對 宗 教 上 的 興 趣 我 們 會 在 十 信 那 邊 接 是 因 為 地 緣 關 係, 我 爸 以 前 算 是 西 門 的 老 大, 信 眾 請 他 出 來 代 的 早 期 搶 了 就 走, 現 在 都 是 刑 事 在 主 導, 我 們 是 都 會 跟 刑 事 講 好, 也 在 事 先 跟 派 出 所 報 備, 向 我 們 這 邊 就 是 跟 中 華 所 90 刑 事 介 入 前, 大 家 都 是 亂 搶 的, 出 來 都 要 準 備 傢 私, 從 早 期 的 扁 鑽 掃 刀 武 士 刀 到 現 在 的 開 山 刀 都 有 出 來, 但 是 就 是 沒 開 過 槍, 大 家 算 是 有 默 契, 不 過 在 彰 化 的 搶 轎 歷 史 上 是 有 死 過 人 的 每 年 我 們 大 概 都 四 五 百 人 出 來, 參 與 的 也 有 外 圍 來 的 一 次 花 起 來 大 概 要 三 十 萬, 炮 錢 佔 最 多, 大 概 三 分 之 二 這 些 開 銷 都 是 大 家 募 捐 啦! 但 是 頭 人 就 會 貢 獻 比 較 多 我 們 是 一 直 扛 到 內 媽 祖, 中 間 是 把 轎 凳 放 在 我 們 自 己 的 檳 榔 攤 讓 媽 祖 停 駕, 然 後 拿 壓 轎 金 88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下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處 理 之 意 90 中 華 路 派 出 所 前 身 為 日 據 時 期 之 西 門 派 出 所, 與 大 西 門 有 地 緣 關 係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上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242 謝 忠 和 表 示 自 己 與 其 父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共 二 十 八 年, 推 算 回 去 便 是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與 粘 阿 斗 所 說 符 合, 謝 忠 和 也 表 示, 以 往 他 們 接 駕 後 還 要 再 交 給 民 權 市 場 的 葉 耀 明 ( 外 號 白 宮 黑 人 ), 再 由 葉 耀 明 扛 入 永 樂 街, 但 是 近 年 來 民 權 市 場 原 先 的 大 哥 人 物 王 家 齊 ( 外 號 咖 啡 ) 已 死 葉 耀 明 尚 在 獄 中, 民 權 市 場 一 段 無 人 交 接, 故 大 西 門 接 駕 之 後, 便 先 至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參 禮 停 駕, 隨 後 轉 進 民 權 路 先 向 慶 豐 宮 媽 祖 參 禮 再 直 行 至 民 權 市 場 前 停 駕 後 便 一 路 到 華 山 路 上, 華 山 路 上 之 鎮 南 宮 關 帝 廟 皆 會 擺 香 案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皆 會 向 其 參 禮, 有 放 長 凳 者 亦 會 停 駕 片 刻, 直 行 至 永 樂 街 口 由 大 道 公 角 的 慶 安 宮 陣 頭 組 織 向 大 甲 媽 祖 參 禮 將 要 進 入 永 樂 街 時, 大 西 門 便 會 將 神 轎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謝 忠 和 表 示, 今 年 在 華 山 路 口 因 有 一 頂 武 轎 未 再 是 先 知 會 的 情 況 下 強 行 要 接 轎 而 與 大 西 門 成 員 發 生 衝 突, 但 這 種 衝 突 並 不 常 見, 因 為 只 要 事 先 知 會, 都 可 以 一 起 接 駕, 神 明 是 大 家 的 ( 十 七 ) 大 道 公 大 道 公 角 最 主 要 的 宮 廟 為 慶 安 宮, 慶 安 宮 主 祀 保 生 大 帝, 該 角 頭 也 因 此 得 名 在 大 甲 媽 祖 遶 行 至 大 道 公 時, 該 廟 並 非 非 常 固 定 會 出 來 接 駕, 但 都 會 擺 香 案 並 請 出 主 神 保 生 大 帝 於 廟 前 迎 接, 據 陳 孟 圭 表 示, 老 輩 的 說 因 為 媽 祖 與 保 生 大 帝 鬥 法 的 傳 說, 所 以 不 會 特 別 去 接 ; 另 一 個 說 法 是 因 為 慶 安 宮 離 天 后 宮 實 在 太 近 了, 接 這 一 小 段 路 也 沒 意 思, 再 往 前 去 接 就 是 踩 到 其 他 角 頭 的 界 線, 乾 脆 在 廟 前 等 就 好 了 所 以 每 年 待 鎮 瀾 宮 轎 班 於 大 西 門 手 中 接 回 涼 傘 神 轎 後 便 直 行 永 樂 街 先 向 慶 安 宮 參 禮, 再 入 天 后 宮 駐 駕 筆 者 觀 察, 慶 安 宮 以 往 有 時 會 出 陣 頭 如 轎 前 鼓 在 永 樂 街 口 歡 迎, 但 並 不 會 接 駕, 但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彰 化 市 長 參 選 人 王 敏 光 便 與 慶 安 宮 陣 頭 成 員 合 在 一 起, 在 大 甲 媽 祖 到 了 永 樂 街 口 時 接 下 涼 傘, 算 是 筆 者 參 與 所 見 第 一 次 ( 十 八 ) 天 后 宮 天 后 宮 自 民 國 五 十 年 起 為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與 回 程 過 境 彰 化 市 之 駐 駕 廟 宇, 致 民 國 九 十 年 因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改 往 南 瑤 宮 駐 駕, 故 現 今 大 甲 媽 祖 僅 於 回 程 時 駐 駕 天 后 宮 筆 者 觀 察, 現 今 因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時 成 延 誤 狀 況 嚴 重, 故 進 入 天 后 宮 時 皆 已 超 過 預 定 時 間 之 十 二 時, 故 當 大 甲 媽 祖 鑾 駕 一 停 駐 沒 多 久, 便 再 度 起 駕 天 后 宮 俗 稱 內 媽 祖, 有 別 於 城 外 的 南 瑤 宮 該 宮 沿 革 記 載 : 225

243 本 宮 媽 祖, 俗 稱 內 媽 祖, 蓋 與 南 瑤 宮 之 外 媽 祖, 內 外 對 稱 茲 溯 本 宮 歷 史 沿 革, 倏 忽 逾 三 百 餘 年 當 康 熙 十 五 年 ( 西 元 一 六 七 六 年 ) 八 月 初 旬, 清 室 皇 親 察 福 康 安 二 侯 爵 敬 皈 聖 教, 虔 心 禮 佛, 躬 親 謁 進 興 化 浦 田 縣 湄 洲 媽 祖 廟, 為 弘 揚 媽 祖 聖 德 乃 恭 請 媽 祖 金 身, 渡 海 來 台, 爰 擇 地 構 廟, 奉 祀 於 彰 化 武 營, 即 今 彰 化 市 公 所 後 信 眾 日 夥, 廟 地 狹 迫 不 克 納 眾, 遂 遷 移 廟 址, 于 東 門 城 隍 廟 邊, 今 合 作 金 庫 所 在 地 中 日 戰 爭 之 際, 日 人 強 拆 聖 母 廟 宇, 信 眾 為 延 續 香 火, 乃 改 奉 於 南 瑤 宮, 達 十 四 餘 載 91 陳 孟 圭 與 吳 汝 霖 表 示, 天 后 宮 乃 清 朝 親 王 福 康 安 手 下 海 蘭 察 來 台 所 建, 但 福 92 康 安 是 於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率 海 蘭 察 為 平 定 林 爽 文 之 亂 來 台, 而 據 北 港 朝 天 宮 志 引 錄 乾 隆 三 十 九 年 續 修 台 灣 府 志 載, 清 代 建 於 彰 化 縣 城 東 門 之 天 后 宮 乃 於 乾 隆 十 三 年 由 當 時 的 彰 化 縣 令 陸 廣 霖 所 建 93, 媽 祖 信 仰 研 究 一 書, 也 確 認 此 座 彰 94 化 縣 城 東 門 內 之 天 后 宮, 就 是 現 在 的 永 樂 街 天 后 宮, 年 代 早 於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 林 美 容 亦 引 錄 彰 化 縣 志 所 載, 彰 化 邑 治 東 門 內 之 媽 祖 廟 為 乾 隆 十 三 年 ( 西 元 一 八 四 八 年 ) 時 邑 令 陸 廣 霖 倡 建 95 ; 陳 亮 州 由 彰 化 觀 音 亭 看 清 代 彰 化 縣 城 的 廟 宇 96 一 文 中, 亦 與 林 美 容 持 一 樣 的 說 法 故 目 前 所 有 文 獻 都 無 法 證 實 天 后 宮 與 海 蘭 察 有 關, 若 天 后 宮 依 舊 堅 持 該 廟 乃 由 海 蘭 察 所 建, 恐 須 提 出 更 多 歷 史 考 證 清 朝 時 期 為 官 方 重 要 祭 祀 媽 祖 場 地 的 天 后 宮, 在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被 美 軍 轟 炸 毀 損, 但 媽 祖 金 身 無 恙 經 查 彰 化 在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有 記 載 遭 盟 軍 轟 炸 年 份 為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97, 而 據 天 后 宮 誌 載, 現 今 廟 址 之 前 殿 於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五 月 竣 工 98, 若 在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因 轟 毀 損, 而 先 遷 於 南 瑤 宮 共 十 四 載, 便 是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無 誤 被 日 軍 強 拆 後 的 天 后 宮 廟 地 變 成 空 地, 光 復 後 彰 化 市 公 所 將 該 空 地 租 給 合 作 金 庫 建 支 庫 暫 奉 於 南 瑤 宮 的 天 后 宮 媽 祖, 某 日 降 駕 一 名 小 女 乩 童 起 駕, 指 示 由 信 徒 吳 秋 煌 ( 外 號 豆 油 邱, 吳 汝 霖 父 親 ) 建 廟, 且 媽 祖 表 示 廟 地 已 找 好, 就 在 永 99 樂 街 尤 府 王 爺 廟 前 空 地, 後 便 由 吳 秋 煌 負 責 重 建 事 宜, 所 購 廟 地 之 所 有 權 據 吳 汝 霖 表 示, 是 每 個 出 錢 的 人 都 有 持 份 而 原 廟 址 所 建 之 合 作 金 庫, 亦 於 溫 國 明 市 長 任 內 改 建 古 月 民 俗 館 (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一 月 動 工, 九 十 五 年 五 月 完 工 100 ) 陳 孟 91 張 惠 宜 撰 文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 內 媽 祖 廟 ) 廟 誌 92 參 閱 謝 宗 榮 台 灣 的 廟 會 文 化 與 信 仰 變 遷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蔡 相 輝 編 撰 北 港 朝 天 宮 志 ( 雲 林 : 財 團 法 人 北 港 朝 天 宮 董 事 會,1988), 頁 參 閱 蔡 相 輝 撰 媽 祖 信 仰 研 究 ( 台 北 : 秀 威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參 閱 陳 亮 州 由 彰 化 觀 音 亭 看 清 代 彰 化 縣 城 的 廟 宇 彰 化 文 獻 4 期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 2002), 頁 參 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編 篡 彰 化 市 志 下 冊 (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1997), 頁 參 閱 張 惠 宜 撰 文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 內 媽 祖 廟 ) 廟 誌 ( 彰 化 :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 99 參 閱 前 註 100 參 閱 古 月 民 俗 館 沿 革, 226

244 圭 說, 對 此 地 方 上 有 許 多 反 對 聲 音, 因 為 租 給 合 作 金 庫 不 只 可 以 收 租 金 還 可 以 服 務 民 眾, 但 是 建 成 古 月 民 俗 館 後, 市 公 所 不 但 少 了 租 金 收 益 還 不 一 定 賺 錢 改 101 建 後 的 天 后 宮 位 於 永 樂 街 十 八 號, 處 於 觀 光 夜 市 內, 規 模 已 比 以 往 小 了 許 多, 原 為 官 祀 的 天 后 宮, 也 在 歷 史 的 波 濤 當 中, 成 為 民 間 經 營 的 媽 祖 廟, 與 原 為 民 間 出 資 興 建 但 今 日 卻 成 官 方 經 營 的 南 瑤 宮, 成 為 台 灣 媽 祖 信 仰 中 的 特 例 當 年 天 后 宮 之 重 建, 還 有 一 段 向 市 公 索 討 廟 地 但 無 果 的 過 程, 吳 汝 霖 說 : 我 爸 作 豆 油 的, 那 時 候 在 彰 化 做 很 大, 你 只 要 說 豆 油 邱, 大 家 都 知 道, 豆 油 廠 在 大 道 公 被 美 國 掃 射 掉 了 天 后 宮 要 建 廟 的 時 候, 是 地 方 大 家 集 資, 地 主 名 字 就 是 大 家 分 我 們 原 來 要 在 原 來 地 方 建 廟, 市 公 所 不 肯 給 地, 要 給 人 家 建 合 作 金 庫, 阿 檢 察 官 就 說 代 表 會 都 通 過 了 就 沒 辦 法, 因 為 那 塊 地 是 寫 天 后 宮 的, 以 前 縣 老 爺 叫 地 方 仕 紳 蓋 在 那 裡, 結 果 告 了 也 沒 用 我 們 就 先 買 地, 再 募 款 蓋 廟 裡 面 的 媽 祖 還 是 請 老 李 ( 指 許 火 立 ) 他 老 爸 雕 的 吳 汝 霖 表 示, 天 后 宮 幾 乎 都 沒 什 麼 活 動, 只 有 附 近 有 廟 要 遶 境 時 會 來 請 宮 內 的 媽 祖 去 做 客, 最 近 一 次 的 熱 鬧 是 在 民 國 七 十 八 至 八 十 年, 連 續 三 年 回 湄 洲 進 香 以 前 我 們 的 媽 祖 在 南 瑤 宮 是 很 委 屈 的, 因 為 我 們 的 媽 祖 是 從 湄 洲 來 的, 歷 史 還 比 南 瑤 宮 久, 比 他 們 南 瑤 宮 的 媽 祖 大, 所 以 當 然 不 想 一 直 寄 放 在 南 瑤 宮, 就 說 要 自 己 建 廟 啊! 至 今 吳 汝 霖 提 到 彰 化 市 公 所 不 將 廟 地 歸 還 逕 自 將 該 地 納 在 市 公 所 寺 廟 室 的 管 理 之 下 相 當 不 平, 因 土 地 出 租 的 相 關 收 益 皆 由 寺 廟 室 接 收, 但 該 廟 地 的 所 有 人 依 舊 是 天 后 宮, 不 過 因 年 代 已 久, 事 實 真 相 如 何 還 需 追 查 求 證 天 后 宮 最 為 珍 貴 之 文 物 是 廟 中 兩 尊 梳 頭 媽, 也 就 是 有 頭 髮 的 媽 祖 金 身, 吳 汝 霖 說 這 兩 尊 媽 祖 的 頭 髮 據 說 是 在 湄 洲 時 由 童 女 之 髮 配 上 製 作, 全 台 僅 見, 並 稱 已 有 超 過 四 百 年 歷 史, 媒 體 也 曾 就 此 二 尊 媽 祖 做 過 報 導 : 有 300 多 年 歷 史 的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原 來 位 在 彰 化 古 城 內, 又 稱 內 媽 祖 民 國 49 年 遷 到 永 樂 街 18 號 現 址, 附 近 很 繁 華 所 奉 祀 的 媽 祖 神 像 中, 有 兩 尊 是 清 康 熙 年 間, 由 湄 洲 祖 廟 請 來 的 軟 身 髮 髻 媽 祖 髮 髻 以 真 髮 裝 飾, 每 年 壽 誕 時 廟 方 會 為 神 像 梳 髮, 是 此 廟 較 為 罕 見 之 處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劉 明 岩 林 宜 慈 報 導 第 五 站 彰 化 市 / 天 后 宮 回 鑾 前 的 激 情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供 軟 身 梳 頭 媽, 聯 合 新 聞 網,

245 目 前 天 后 宮 年 中 最 熱 鬧 的 日 子 變 是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再 來 就 是 在 媽 祖 誕 辰 時, 會 有 各 地 信 徒 前 來 祭 拜, 關 於 天 后 宮 沒 有 特 別 的 祭 典, 陳 孟 圭 說 : 以 往 國 民 軍 跟 著 政 府 來 台 的 時 候, 因 為 還 沒 有 地 方 住, 很 多 都 住 在 廟 裡, 找 空 間 自 己 隔 個 小 房 間, 後 來 開 始 蓋 眷 村 後 才 離 開, 所 以 當 時 天 后 宮 也 很 多 軍 人 住 理 面, 呉 汝 霖 當 時 就 跟 著 在 裡 面, 軍 隊 離 開 後, 他 就 佔 住 那 間 廟 了, 他 也 算 是 地 方 上 的 一 個 兄 弟, 佔 住 以 後, 非 常 低 調, 因 為 畢 竟 是 強 佔 的, 所 以 心 態 是 越 沒 人 來 找 他 越 好, 所 以 天 后 宮 就 一 直 沒 什 麼 活 動 鐘 國 承 則 表 示, 當 初 天 后 宮 是 許 多 人 出 資 建 立, 但 是 現 在 卻 只 被 吳 家 兄 弟 佔 著, 沒 人 監 督, 每 年 大 甲 媽 祖 一 來, 他 們 就 可 以 賺 很 多 錢 現 天 后 宮 廟 前 空 地 出 租 給 攤 商 使 用, 吳 汝 霖 表 示 僅 向 攤 商 收 取 個 別 使 用 的 電 費, 未 再 收 取 租 金, 但 此 說 與 陳 孟 圭 相 異, 因 其 表 示 攤 商 是 向 天 后 宮 租 用 場 地 營 利 而 天 后 宮 至 今 香 火 不 若 南 瑤 宮 等 民 間 興 建 的 媽 祖 廟 興 盛, 林 美 容 認 為 此 與 天 后 宮 因 是 官 方 所 建, 致 早 期 都 只 能 由 官 方 祭 祀, 民 間 無 法 參 與, 即 便 清 朝 結 束 後 部 份 官 建 媽 祖 廟 轉 為 地 方 103 公 廟, 卻 因 未 與 民 間 產 生 較 多 連 結 而 未 能 發 展 成 祭 祀 圈 或 信 仰 圈 有 關 天 后 宮 一 年 之 中 最 熱 鬧 的 日 子 當 屬 大 甲 媽 祖 的 到 來 由 於 天 后 宮 是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之 地, 因 此 許 多 彰 化 重 要 人 物 皆 會 在 此 時 前 往 參 拜 媽 祖, 昔 為 車 頭 兄 弟 的 吳 登 進 ( 外 號 八 空 ) 表 示, 吳 汝 霖 是 他 的 老 大, 以 往 媽 祖 要 起 駕 的 時 候, 吳 汝 霖 都 會 要 他 護 著 媽 祖 轎 出 去, 不 能 被 搶 走, 一 路 顧 到 媽 祖 上 大 肚 橋 ; 萬 貴 鋒 也 說, 因 為 本 身 住 在 內 媽 祖 附 近, 所 以 大 甲 媽 祖 要 離 開 時, 都 會 跟 著 轎 一 起 出 去, 但 是 走 到 開 化 寺 下 去 公 園 邦 的 就 會 過 來 搶 了 ; 鐘 國 承 表 示, 黃 種 雄 柯 遜 鎗 因 時 任 市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及 彰 化 縣 議 員, 所 以 也 都 會 在 參 拜 完 媽 祖 之 後 拿 涼 傘 護 轎 出 去, 但 是 出 了 內 媽 祖 一 帶 後 就 要 換 他 們 公 園 幫 的, 也 才 發 生 鐘 國 承 所 說, 有 一 回 黃 種 雄 因 為 護 媽 祖 轎 而 踢 開 公 園 幫 擺 的 炮 而 引 發 衝 突, 王 家 和 表 示, 當 時 就 是 他 衝 上 前 攻 擊 黃 種 雄, 而 黃 種 雄 早 期 護 轎 媽 祖 的 熱 誠, 也 從 前 文 引 述 鎮 瀾 宮 轎 班 張 金 龍 的 形 容 便 可 知 一 二 基 本 上, 天 后 宮 主 要 是 準 備 餐 飲 招 待 大 甲 來 的 香 客 及 鎮 瀾 宮 工 作 人 員, 並 未 組 織 團 體 去 搶 轎, 因 該 宮 本 就 為 大 甲 媽 祖 於 彰 化 市 停 留 最 久 之 處, 只 是 在 媽 祖 起 駕 後, 在 地 兄 弟 會 自 動 護 著 媽 祖 神 轎 走 到 開 化 寺 一 帶, 但 是 到 了 該 交 接 的 界 線, 還 是 依 慣 例 交 給 下 個 角 頭, 但 筆 者 觀 察, 因 後 來 公 園 幫 不 再 參 與 大 甲 媽 祖 的 接 駕, 故 由 天 后 宮 至 中 山 陸 橋 間 的 行 進, 多 為 鎮 瀾 宮 轎 班 及 刑 事 扛 轎, 這 段 路 程 雖 不 再 有 角 頭 兄 弟 要 交 接, 但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一 年 比 一 年 龐 大 的 炮 陣 ( 十 九 ) 公 園 幫 103 參 閱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頁 50~51 228

246 以 往 大 甲 媽 祖 從 永 樂 街 右 轉 民 族 路 過 開 化 寺 後, 鐘 國 承 表 示, 還 有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時 候, 公 園 幫 的 成 員 便 會 在 銀 宮 戲 院 ( 現 NET 服 飾 店 ) 後 的 中 華 路 民 生 路 口 開 始 一 路 擺 炮 到 八 卦 山 牌 樓 前 接 駕, 有 關 公 園 幫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發 展 已 在 前 文 介 紹 過, 於 此 不 再 詳 述 ( 二 十 ) 動 力 主 義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炮 場 自 公 園 幫 不 再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後, 中 華 路 上 也 不 平 靜, 因 為 從 過 了 開 化 寺 後 到 中 山 路 口 前, 按 例 都 會 有 兩 場 非 常 精 采 的 炮 場, 一 場 由 動 力 主 義 運 動 用 品 店 出 資, 緊 接 著 是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出 資 的 炮 場 由 於 動 力 主 義 老 闆 無 法 空 出 時 間 接 受 訪 談, 故 無 法 得 知 每 年 擺 設 炮 場 之 動 機, 但 據 劉 忠 田 表 示, 該 店 老 闆 叫 陳 慶 南, 是 彰 化 分 局 警 友 會 的 一 員 ; 筆 者 探 訪 得 知, 在 中 華 路 孔 門 路 一 帶 數 間 運 動 用 品 店 皆 為 其 所 開 設, 大 甲 媽 祖 回 程 離 開 彰 化 的 路 上 雖 處 處 有 炮 場, 但 動 力 主 義 每 年 的 炮 場 一 放 往 往 連 續 超 過 四 五 十 分 鐘, 相 當 驚 人, 煙 火 及 鞭 炮 施 放 的 時 間, 媽 祖 神 轎 就 停 駕 在 該 店 門 口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之 所 以 也 擺 設 大 型 炮 場, 該 店 老 闆 的 兒 子 盧 宏 達 表 示 擺 設 炮 場 的 歷 史 已 經 十 五 年 了 ( 民 國 八 十 一 八 十 二 年 間 開 始 ), 當 初 因 其 父 親 向 媽 祖 許 願, 生 意 也 確 實 變 好, 家 裡 平 安, 因 此 開 始 擺 炮 接 駕, 一 年 都 在 十 萬 左 右 筆 者 從 九 十 六 年 觀 察 至 九 十 八 年, 木 瓜 牛 奶 店 的 炮 也 愈 擺 愈 多,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連 續 施 放 二 十 分 鐘, 似 有 與 動 力 主 義 相 互 較 勁 的 意 味, 而 兩 間 店 面 相 距 不 到 二 十 公 尺, 就 讓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超 過 一 個 小 時, 在 彰 化 人 眼 中 相 當 驕 傲, 驚 人 的 鞭 炮 數 量 僅 出 自 兩 家 店 面, 也 僅 不 及 許 火 立 的 鹽 水 炮 城 而 已 ( 二 十 一 ) 車 路 口 如 前 文 所 述, 車 路 口 已 於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時 便 在 中 正 路 三 民 路 口 接 駕 過, 但 據 王 茂 昌 表 示, 以 往 車 路 口 最 早 是 在 回 程 時 才 有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但 因 彰 化 警 方 自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開 始 強 勢 介 入 護 衛 大 甲 媽 祖 而 不 讓 地 方 人 士 在 回 程 時 接 近 媽 祖 神 轎 後, 車 路 口 才 開 始 也 在 去 程 時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但 依 然 保 有 回 程 時 也 送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慣 例 車 路 口 成 員 現 都 於 中 山 國 小 前 的 中 山 路 橋 下 等 著 接 駕, 以 往 是 跟 過 溝 仔 或 公 園 幫 交 接 據 王 茂 昌 表 示, 那 時 候 跟 公 園 交 接 都 很 激 烈, 常 常 發 生 武 力 衝 突, 後 來 公 園 幫 不 再 參 與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後, 被 警 車 團 團 包 圍 的 媽 祖 神 轎 一 到, 車 路 口 兄 弟 就 開 始 燃 放 大 量 鞭 炮 煙 火 讓 媽 祖 停 駕 ; 王 茂 昌 說, 由 於 自 己 與 彰 化 線 偵 查 隊 229

247 隊 長 林 世 明 熟 識, 所 以 回 程 時 走 到 車 路 口 的 範 圍, 林 隊 長 會 讓 他 或 是 他 帶 的 人 馬 接 涼 傘 扛 神 轎, 一 路 從 中 山 陸 橋 扛 到 彰 化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前 參 禮, 沿 途 中, 若 是 看 到 有 人 在 媽 祖 準 備 要 經 過 時 停 留 在 中 山 陸 橋 上, 車 路 口 兄 弟 便 會 相 當 不 客 氣 地 用 整 箱 的 沖 天 炮 對 著 橋 上 的 民 眾 射, 因 為 媽 祖 不 能 從 人 的 腳 下 經 過, 視 為 大 不 敬,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大 甲 媽 祖 在 經 過 天 橋 地 下 道 時 要 快 速 跑 步 通 過 的 原 因 表 示 : 關 於 車 路 口 負 責 將 大 甲 媽 祖 帶 至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停 駕, 前 市 民 代 表 楊 玉 山 古 龍 山 這 邊 嚴 格 是 要 算 市 仔 尾, 也 就 是 彰 化 市 的 尾 巴, 但 是 因 為 這 裡 沒 什 麼 人 在 顧, 所 以 大 甲 媽 要 回 駕 的 時 候, 車 路 口 的 兄 弟 就 從 中 山 國 小 前 面 開 始 放 炮, 一 路 放 到 古 龍 山, 也 就 成 了 車 路 口 的 範 圍 楊 玉 山 回 憶 到, 在 彰 化 警 方 剛 開 始 介 入 護 衛 大 甲 媽 祖 的 時 候, 怕 鎮 不 住 地 方 角 頭 勢 力, 還 請 出 時 任 彰 化 縣 議 員 同 時 也 是 車 頭 老 大 的 馬 沙 黃 種 雄 走 在 神 轎 前, 引 起 車 路 口 兄 弟 很 不 爽, 因 為 議 員 你 在 當, 轎 也 是 你 在 扛, 等 於 黑 白 兩 道 都 出 來 圍 事 的 感 覺, 而 且 遇 廟 就 直 接 趕 著 走 過 去, 也 不 拜 廟, 於 是 當 時 車 路 口 兄 弟 就 沿 途 一 直 放 炮 擋 當 時 任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副 分 局 長 的 黃 鈞 韜 是 楊 玉 山 的 同 學 ( 現 為 彰 化 縣 政 府 機 要 秘 書 ), 在 得 知 楊 玉 山 住 在 車 路 口 後, 便 商 請 楊 玉 山 代 為 協 調 車 路 口 的 兄 弟, 楊 玉 山 說 : 那 時 候 我 就 跟 他 說, 你 只 要 讓 轎 經 過 的 時 候 要 行 禮, 就 會 好 走 了, 因 為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是 彰 化 市 最 後 一 間 大 廟, 論 神 格 也 是 上 帝 公 比 媽 祖 大, 每 年 也 都 出 大 鼓 陣 在 迎 接, 怎 麼 可 以 不 行 禮 就 走 過 去? 這 樣 兄 弟 當 然 會 不 爽, 後 來 我 也 這 樣 跟 地 方 上 老 輩 講, 讓 大 甲 媽 行 禮, 然 後 我 們 炮 放 少 一 點, 老 輩 也 可 以 接 受 楊 玉 山 說, 原 先 會 有 大 量 鞭 炮 擠 在 古 龍 山, 就 是 因 為 地 方 兄 弟 跟 商 家 賭 爛 104 大 甲 媽 祖 工 作 人 員 為 了 行 進 快 速 也 怕 被 搶 而 快 速 壓 轎 通 過 未 停 駕 向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參 禮, 自 協 調 鎮 瀾 宮 也 願 意 停 下 參 禮 後, 車 路 口 的 炮 才 比 較 分 散, 大 家 也 比 較 收 手, 而 這 些 炮 錢 都 由 信 徒 自 動 捐 獻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以 往 炮 放 的 多 的 時 候, 炮 錢 都 在 四 五 十 萬, 現 在 明 顯 減 少 許 多, 多 是 車 路 口 兄 弟 準 備 的 炮, 而 古 龍 山 按 例 當 晚 都 是 燈 火 通 明 地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並 由 該 廟 乩 童 親 自 迎 接, 相 當 盛 重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不 僅 為 彰 化 市 境 內 的 大 廟, 也 是 台 灣 歷 史 悠 久 的 玄 天 上 帝 廟 之 一, 其 沿 革 載 : 104 不 爽 之 意 230

248 本 古 龍 山 者, 彰 邑 玄 天 上 帝 鎮 座 之 聖 地 也 其 朔 源 起 於 乾 隆 丙 辰 年 間, 清 兵 奉 命 東 渡 來 台 時, 恭 向 武 當 山 迎 奉 玄 天 上 帝 香 火 隨 帶, 由 南 部 西 仔 灣 上 路, 曆 轉 仁 武 山 台 南 安 平 赤 塗 崎 彰 化 內 國 姓 等 地, 終 于 將 香 火 掛 在 內 國 姓 小 路 上 一 株 大 榕 樹 頭 因 於 兵 團 轉 防 忘 卻 帶 上, 致 無 人 奉 祠, 入 晚 香 火 豪 光 燦 爛, 祥 徵 許 久 無 人 發 現, 適 有 本 地 蔡 氏 兄 弟 營 工 該 處, 夜 歸 路 見 豪 光 燦 爛, 將 之 帶 回 本 地 奉 祠, 神 威 更 顯 赫, 乃 邀 本 地 市 民 鳩 工 建 祠 將 香 火 改 像 祀 於 此, 號 稱 古 龍 山 其 廟 名 之 緣 起 為 古 者, 當 時 台 灣 各 地 尚 無 奉 祀 玄 天 上 帝 之 所, 僅 以 本 廟 為 最 古 者 ; 本 廟 威 震 八 卦 山 龍 脈 之 穴 首, 乃 取 龍 字 為 號 也 ; 山 者, 宮 寺 之 意 也, 本 廟 係 由 武 當 山 直 接 分 香 來 台 之 神, 故 不 稱 寫 或 寺, 而 沿 用 武 當 山 之 山 字 聯 結 ; 為 古 龍 山 之 所 以 然 也 105 現 古 龍 山 每 年 都 會 請 示 主 神 是 否 欲 遶 境 彰 化 市 區, 如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九 月 七 日 筆 者 曾 參 與 觀 察 該 年 遶 境 彰 化 市 西 南 區 ; 今 年 十 月 十 八 日 該 廟 則 繞 境 彰 化 市 東 北 區, 相 當 熱 鬧, 都 至 夜 間 凌 晨 才 結 束 現 在 大 甲 媽 祖 回 程 時 在 車 路 口 接 駕 的 兄 弟, 筆 者 觀 察 雖 然 都 為 王 茂 昌 帶 頭, 且 也 有 許 多 是 在 去 程 時 就 可 見 的 人 士, 但 是 明 顯 地 會 有 另 外 一 批 與 車 路 口 交 好 的 團 體 會 在 這 時 候 接 駕,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回 程 時, 車 路 口 接 駕 的 兄 弟 就 身 著 某 鋼 鐵 廠 贊 助 的 團 體 服, 與 去 程 時 的 就 完 全 不 同, 但 王 茂 昌 說, 這 個 鋼 鐵 廠 也 是 他 自 己 認 識 的, 當 老 闆 接 涼 傘 時, 王 茂 昌 也 在 一 旁 保 護, 可 見 車 路 口 現 雖 在 去 程 回 程 時 都 參 與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但 在 人 員 上 分 作 兩 批, 去 程 時 以 原 車 路 口 人 士 佔 大 宗, 回 程 的 機 會 則 會 讓 予 與 車 路 口 交 好 的 團 體 ( 二 十 二 ) 中 巡 府 大 甲 媽 祖 向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參 拜 完 後, 行 至 中 山 路 建 國 南 路 口 時 換 由 彰 化 中 巡 府 接 駕, 中 巡 府 副 宮 主 莊 宇 禮 表 示, 中 巡 府 是 彰 化 第 一 間 出 來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陣 頭 單 位 莊 宇 禮 說, 中 巡 府 的 前 身 是 彰 化 太 子 會, 主 祀 中 壇 元 帥, 香 火 來 自 新 營 太 子 宮 及 台 南 市 沙 陶 宮, 後 來 才 改 名 中 巡 府 莊 宇 禮 表 示, 以 往 叫 太 子 會 時 常 在 外 面 打 架 衝 突, 名 聲 不 好, 後 來 才 改 名, 改 名 後 中 巡 府 卻 在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碰 到 火 災, 中 巡 府 秘 書 陳 俊 男 回 憶 說 :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那 年 失 火, 損 失 三 十 五 萬, 裝 備 全 毀, 最 糟 的 是 隔 天 還 要 出 陣, 此 時 台 中 法 天 壇 出 手 相 助, 借 出 裝 備, 讓 我 們 靠 這 些 借 來 的 裝 備 慢 慢 出 陣 賺 錢, 再 開 始 補 齊 自 己 的 裝 備, 因 此 和 法 天 壇 從 對 手 成 為 兄 弟 壇, 不 是 陣 頭 界 所 傳 言 說 是 法 天 壇 的 分 壇, 法 天 壇 是 有 贈 法 義 壇 的 堂 號, 但 是 中 巡 府 105 參 閱 未 載 撰 者 武 當 山 分 鎮 台 灣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彰 化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農 民 曆,2006 ( 彰 化 : 彰 化 市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 231

249 沒 有 用 ; 九 十 四 年 大 迎 慶 祝 重 建 完 成, 壇 現 在 設 在 崙 美 路 三 百 九 十 九 號 陳 俊 男 說, 以 往 中 巡 府 跟 法 天 壇 ( 位 於 台 中 縣 太 平 市 ) 都 是 中 部 有 名 的 私 人 陣 頭 館, 算 是 競 爭 對 手, 但 是 在 這 次 火 災 事 件 後 反 而 成 為 有 交 誼 的 兄 弟 館, 在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中 巡 府 往 台 南 市 沙 陶 宮 進 香 完 科 遶 境 大 典 中, 法 天 壇 亦 有 前 往 撘 設 紅 壇 贊 境 中 巡 府 目 前 擁 有 神 將 武 轎 班 八 將 官 將 首 及 八 家 將 等 陣 頭, 其 中 八 家 將 為 振 延 堂 所 教 官 將 首 則 師 承 基 隆 振 舜 社 中 巡 府 以 往 都 是 動 員 自 己 的 陣 頭 前 往 接 駕, 筆 者 就 有 數 次 見 到 中 巡 府 的 家 將 在 大 埔 民 生 地 下 道 或 是 華 山 路 上 出 八 家 將 八 將 團 接 駕, 莊 宇 禮 表 示, 在 華 山 路 那 次 是 應 許 火 立 之 邀 出 陣 接 大 甲 媽 祖, 以 往 確 實 都 是 出 陣 頭 接 駕, 但 是 因 為 太 常 發 生 衝 突, 所 以 後 來 改 在 現 在 中 山 路 及 建 國 南 路 口 搭 壇 擺 設 炮 場 接 駕 筆 者 最 後 一 次 見 到 中 巡 府 出 陣 接 駕, 是 在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 西 元 二 二 年 ) 的 大 埔, 當 年 中 巡 府 出 八 將 團 接 駕, 其 中 葫 蘆 童 子 還 騎 乘 一 匹 白 馬, 在 廟 會 界 廣 為 流 傳, 相 當 風 光, 但 自 該 年 之 後, 中 巡 府 便 都 改 自 現 在 的 設 壇 地 點 接 駕, 之 所 以 會 有 改 變, 薛 志 彬 說 : 幾 年 前 中 巡 府 出 了 騎 白 馬 的 陣 頭 進 來 我 們 這 邊 要 搶 轎 啊! 結 果 我 們 的 囝 仔 打 的 他 們 跑, 他 們 那 匹 馬 還 被 嚇 的 亂 跳, 後 來 他 們 就 沒 有 再 進 來 這 邊 過 了, 就 都 在 中 山 路 上 設 壇, 其 實 我 跟 中 巡 府 的 一 個 發 落 的 很 熟, 叫 榮 興 的, 他 們 幕 後 操 控 的 我 也 很 熟, 只 是 我 的 少 年 仔 不 知 道, 結 果 認 識 的 也 被 打 從 薛 志 彬 的 描 述 可 以 知 道,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各 角 頭 單 位 爭 相 要 接 駕 的 混 亂 場 面, 可 以 讓 即 便 認 識 的 團 體 都 在 未 知 的 情 況 下 被 攻 擊, 可 以 想 見 現 場 的 失 控 程 度 中 巡 府 現 有 二 十 八 個 委 員, 設 主 委 副 主 委, 一 個 爐 主 三 個 頭 家, 委 員 們 月 交 一 千 元, 每 年 九 月 初 九 太 子 生 時 選 爐 主, 薛 志 彬 也 說, 中 巡 府 目 前 至 少 有 三 四 百 人 的 規 模, 可 以 說 是 彰 化 最 大 龐 106 的 中 巡 府 在 大 甲 媽 祖 將 要 抵 達 前, 便 事 先 在 中 山 路 建 國 南 路 口 前 擺 設 長 達 數 十 公 尺 的 炮 場, 施 放 時 間 在 一 個 小 時 左 右, 數 量 相 當 驚 人, 而 中 巡 府 的 人 員 也 會 在 彰 化 警 方 的 安 排 下, 進 入 車 陣 持 涼 傘 及 扛 神 轎, 進 入 車 陣 之 後 警 方 亦 會 圍 起 來 保 護, 以 免 突 如 其 來 的 其 他 團 體 與 他 們 衝 突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在 停 駕 中 巡 府 臨 時 壇 片 刻 後 隨 即 起 駕, 此 時 便 由 彰 化 警 方 護 轎 至 下 一 處 接 駕 地 點 中 巡 府 現 在 接 駕 的 區 域 屬 市 仔 尾 及 牛 稠 仔, 也 就 是 和 調 里 一 帶 據 106 人 數 眾 多 之 意 232

250 吳 名 勳 表 示, 民 國 六 年 代, 他 在 市 仔 尾 也 就 是 現 彰 化 公 路 局 大 樓 處 開 設 龍 慶 二 手 車 行 ( 今 中 山 路 建 國 南 路 口 的 加 油 站 一 帶 ) 時, 就 是 等 車 路 口 過 了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後 接 駕, 接 駕 後 再 進 入 牛 稠 仔 交 給 外 號 牛 稠 仔 雄 ( 已 忘 記 其 名 ) 的 角 頭 大 哥, 當 時 附 近 的 條 復 宮 還 會 出 來 一 起 熱 鬧 ; 民 國 七 十 幾 年 牛 稠 仔 雄 過 世 後, 該 處 便 未 再 有 接 續 接 駕 之 角 頭 兄 弟, 吳 明 勳 後 來 繼 續 在 市 仔 尾 經 營 預 拌 混 泥 土 至 民 國 七 年 代 初 期, 結 束 該 處 生 意 後, 也 僅 於 過 溝 仔 接 駕, 市 仔 尾 便 未 再 參 與 接 駕 大 甲 媽 ( 二 十 三 )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大 甲 媽 祖 分 靈 媽 會 負 責 人 為 盧 錦 德, 香 火 來 自 大 甲 鎮 瀾 宮, 有 關 該 會 出 來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緣 由, 盧 錦 德 表 示 : 我 國 中 的 時 候 就 在 民 生 地 下 道 那 邊 開 始 接 了 跟 阿 狗 三 頭 ( 盧 錦 德 的 三 哥 ) 他 們 接, 都 是 車 路 口 的 囝 仔 三 民 市 場 店 家 都 會 各 出 一 千 或 兩 千 元, 都 是 自 願 的 我 們 彰 化 分 靈 會 成 立 到 現 在 也 七 八 年 了, 大 概 每 年 都 是 在 彰 工 接 駕, 會 在 彰 化 高 工 口 跟 加 油 站 擲 筊 在 這 兩 個 地 方 決 定 地 點 我 們 在 媽 祖 生 前 會 回 大 甲 進 香, 進 香 回 來 會 繞 境, 一 年 繞 東 北 區, 一 年 繞 西 南 區 會 裡 有 爐 主 跟 會 長, 所 以 拿 到 爐 主 的 會 把 爐 主 媽 請 回 去 拜 一 年 有 一 次 平 安 宴, 選 爐 主, 平 時 每 個 月 會 聚 個 餐 今 年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在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進 入 彰 化 市 時, 就 出 千 里 眼 順 風 耳 神 將 及 神 轎 在 大 肚 橋 上 接 駕, 盧 錦 德 表 示 是 大 甲 鎮 瀾 宮 邀 請, 但 並 沒 有 跟 著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內 繞 境 盧 錦 德 家 族 在 彰 化 市 頗 有 名 聲, 家 族 在 中 正 路 上 經 營 盧 竹 春 建 材 五 金 行, 以 前 叫 盧 竹 春 竹 子 店, 超 過 一 百 五 十 年, 家 族 共 有 四 兄 弟 一 個 妹 妹, 據 盧 錦 德 表 示, 大 哥 二 哥 接 家 裡 事 業, 三 哥 盧 錦 城 ( 外 號 三 頭 ) 在 彰 化 道 上 頗 有 名 氣, 且 風 評 很 好, 經 營 消 防 公 司, 盧 錦 德 說, 八 大 行 業 都 會 跟 盧 錦 城 進 貨, 而 且 不 會 賴 帳, 也 只 有 盧 錦 城 有 這 個 能 耐 都 收 的 到 錢, 且 盧 錦 城 也 與 顏 清 標 熟 識 另 外, 因 為 盧 錦 成 剛 出 道 時 與 洪 鎮 雄 共 同 在 許 學 堯 手 下 做 事, 有 著 革 命 情 感, 所 以 與 洪 鎮 雄 交 情 很 深 盧 錦 德 個 人 發 展 很 早, 民 國 七 十 八 八 十 二 年 時, 搭 著 台 灣 房 地 產 的 榮 景, 在 雲 林 做 代 銷 房 屋 上 賺 到 錢, 後 來 房 地 產 走 下 坡, 被 倒 帳 三 四 百 萬 後 回 到 彰 化, 當 時 堂 哥 是 民 生 報 召 集 人, 便 介 紹 進 入 聯 合 報 體 系 工 作, 隨 後 在 二 十 四 歲 時 當 上 聯 合 報 的 彰 化 主 管, 當 時 景 氣 好, 盧 錦 德 說 一 個 月 推 銷 訂 報 的 公 關 費 上 看 三 十 萬 233

251 盧 錦 德 說, 以 往 還 會 將 大 甲 媽 祖 迎 到 自 家 門 口 停 駕, 但 是 這 兩 年 就 沒 有 了, 因 為 實 在 很 累, 媽 祖 要 經 過 時 都 已 經 半 夜 三 四 點, 所 以 就 在 壇 前 參 拜 後 就 恭 送 媽 祖 離 開 鎮 瀾 宮 劉 總 務 表 示, 其 實 鎮 瀾 宮 很 希 望 以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做 一 個 指 標, 進 行 優 質 接 駕, 不 要 打 架 衝 突, 希 望 其 他 單 位 都 可 以 跟 他 們 一 樣, 有 熱 鬧, 但 是 不 要 出 事 現 在 大 甲 媽 祖 在 離 開 中 巡 府 後 前 往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時,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多 半 還 是 會 燃 放 一 定 規 模 的 鞭 炮 及 煙 火, 並 迎 請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片 刻 於 臨 時 壇 前, 耗 時 不 久, 隨 即 起 駕, 過 程 相 當 平 和, 參 與 的 成 員 據 筆 者 觀 察, 許 多 都 是 當 地 里 民, 江 湖 味 很 淡 ( 二 十 四 ) 北 帝 會 大 甲 媽 祖 行 經 至 中 山 路 台 化 街 口 時 便 由 北 帝 會 接 駕, 北 帝 會 主 祀 北 極 玄 天 上 帝, 負 責 人 為 洪 銓 均, 現 在 彰 南 路 上 經 營 金 紙 店 有 關 北 帝 會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緣 由, 洪 銓 均 表 示 : 我 們 九 十 一 年 創 會, 九 十 五 年 開 始 設 壇 接 媽 祖, 到 今 年 第 四 年, 我 是 在 80 年 回 彰 化 的, 之 前 都 在 台 北 八 十 六 年 左 右 跟 大 西 門 開 始 接, 因 為 大 西 門 忠 義 天 都 會 去 大 埔 接 媽 祖 頭 旗, 一 路 帶 大 甲 媽 的 頭 旗 回 內 媽 祖, 時 間 到 了 再 一 路 帶 大 甲 媽 頭 旗 出 城 到 大 肚 橋 那 邊, 這 是 他 們 的 傳 統 了 跟 大 西 門 接 一 接, 那 年 他 們 跑 去 跟 民 權 市 場 那 邊 結 在 一 起, 你 說 如 果 是 跟 我 們 結 又 沒 關 係, 忠 義 天 裡 面 一 些 設 備 也 有 我 們 出 錢, 結 果 去 跟 別 人 一 起, 我 們 開 會 就 決 定 自 己 出 來 接, 這 個 路 口 之 前 也 沒 有 團 體 特 別 在 這 裡, 所 以 選 在 這 邊 也 沒 有 什 麼 麻 煩 啦! 之 前 就 是 私 人 會 有 放 炮 而 已 盧 盈 宏 ( 小 黑 ) 議 員 跟 我 們 都 很 熟, 所 以 接 駕 的 時 候 他 也 會 贊 助 總 宮 在 台 北, 我 十 三 歲 的 時 候 我 爸 爸 成 立 的, 他 是 法 師, 總 宮 ( 九 玄 宮 ) 在 延 平 北 路 二 段 一 帶, 還 有 兩 間 分 宮, 我 們 會 是 三 月 三 日 上 帝 公 生 日 前 會 去 進 香, 總 宮 的 香 火 在 南 投 受 天 宮, 也 會 彎 過 來 現 在 在 等 上 帝 宮 在 彰 化 選 廟 地, 選 好 了 就 會 把 總 宮 移 回 來, 不 過 也 沒 有 時 間 表, 也 要 神 明 有 表 示 我 們 的 委 員 年 繳 三 千, 重 陽 節 左 右 吃 會 選 爐 主 我 們 有 神 轎 神 將 童 仔, 放 在 自 己 的 倉 庫, 接 媽 祖 的 時 候 兒 子 找 人 比 較 快, 我 們 這 些 老 的, 怎 麼 扛 轎, 所 以 都 他 們 這 些 少 年 的 去 拉 人 比 較 快 現 北 帝 會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方 式 以 擺 炮 搭 壇 為 主, 鞭 炮 煙 火 都 有 一 定 的 數 量, 但 不 至 於 太 多, 炮 錢 多 由 會 內 的 信 徒 捐 獻, 並 開 收 據 洪 銓 均 表 示, 其 實 要 234

252 讓 媽 祖 停 駕 久 一 點 的 方 法 很 多, 除 了 常 見 的 鞭 炮 煙 火 外, 自 己 還 曾 經 以 獻 金 牌 的 名 義, 讓 媽 祖 停 駕 更 久, 也 是 方 法 之 一, 也 因 與 外 號 小 黑 的 彰 化 縣 議 員 盧 107 盈 宏 有 不 錯 私 交, 因 此 每 年 盧 盈 宏 都 會 贊 助 該 會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北 帝 會 也 都 會 出 轎 班 營 出 自 己 的 主 神, 恭 送 大 甲 媽 祖 一 路 到 大 度 橋 前, 該 會 的 乩 童 也 會 不 時 地 起 乩 表 達 對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的 高 興 北 帝 會 接 駕 處 處 彰 化 中 庄 仔, 為 前 市 民 代 表 許 金 田 住 處 附 近, 許 金 田 在 世 時, 皆 由 其 在 建 國 南 路 口 接 駕 後 一 路 帶 至 中 庄 仔 董 振 雄 表 示, 以 往 經 過 這 邊 時, 都 會 被 許 金 田 帶 進 台 化 街 內 繞 街, 費 時 不 會 太 久, 大 概 幾 十 分 鐘 就 出 來, 但 是 炮 放 很 多 很 熱 鬧, 許 金 田 過 世 後, 北 帝 會 算 是 重 新 銜 接 起 這 個 庄 頭 固 定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習 俗 ( 二 十 五 ) 九 鳳 宮 九 龍 會 館 大 甲 媽 祖 從 北 帝 會 的 臨 時 壇 起 駕 過 了 台 化 工 廠 後, 便 不 再 有 按 慣 例 需 要 停 駕 之 處, 但 是 中 山 路 上 一 直 到 大 肚 橋 前, 常 常 會 有 突 來 的 陣 頭 接 駕 團 體 等, 可 能 只 出 一 頂 轎 或 是 一 團 轎 前 鼓 等 趨 前 向 大 甲 媽 祖 參 禮 後 便 走 在 大 甲 媽 祖 之 前 一 路 帶 領 媽 祖 上 大 肚 橋, 筆 者 觀 察 其 中 有 兩 個 算 是 較 為 固 定 出 來 接 駕 的 陣 頭 團 體, 多 在 中 山 路 彰 南 路 口 處 等 待 接 駕, 故 介 紹 之 1 九 鳳 宮 九 鳳 宮 的 宮 主 楊 培 豊 表 示, 該 宮 的 前 身 是 東 區 太 子 會, 在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成 立, 並 在 八 十 六 年 建 宮, 主 祀 中 壇 元 帥, 每 年 九 月 初 九 辦 桌 選 爐 主, 可 出 許 多 種 陣 頭, 像 是 家 將 神 將 等, 算 是 由 玩 陣 頭 起 家 的 宮 廟 ; 該 宮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大 概 就 是 在 建 宮 左 右 開 始 接, 由 於 宮 址 在 柴 仔 坑 108, 所 以 會 在 大 肚 橋 附 近 接 駕, 而 且 也 沒 有 說 要 去 扛 轎, 僅 是 因 為 媽 祖 經 過, 所 以 禮 貌 性 地 出 轎 送 行, 久 了 也 就 成 為 一 種 習 慣 2 九 龍 會 館 九 龍 會 館 主 祀 中 壇 元 帥, 位 於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附 近, 負 責 人 為 林 柏 青, 宮 齡 依 林 柏 青 表 示, 至 少 超 過 二 十 年, 由 其 父 創 立, 其 父 亦 為 該 宮 乩 身, 但 詳 細 年 份 因 父 親 已 中 風, 無 法 確 認 宮 內 的 太 子 分 靈 自 新 營 太 子 宮, 關 公 則 是 分 靈 自 朴 子 ( 其 父 的 師 父 處 所 ), 媽 祖 分 靈 自 南 瑤 宮 有 經 費 時 才 會 進 香, 但 是 關 公 生 日 前, 還 107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因 涉 嫌 經 營 賭 博 電 玩 並 向 員 警 行 賄, 一 審 判 刑 十 八 年, 官 司 現 正 訴 訟 中 李 河 錫 報 導 彰 化 電 玩 弊 案 涉 案 官 警 與 議 員 都 被 判 重 刑,sina 全 球 新 聞, 在 今 國 聖 里 東 南 部 彰 化 北 上 臺 1 線 大 肚 溪 橋 西 南 方 附 近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卷 十 一 彰 化 縣 ( 上 ) ( 南 投 市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2004), 頁

253 是 會 回 父 親 的 老 師 那 裡, 平 常 則 會 支 援 彰 化 玩 陣 頭 的 朋 友 出 陣 林 柏 青 表 示, 剛 開 始 是 幫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出 武 轎 接 大 甲 媽, 後 來 也 因 為 大 甲 媽 祖 都 會 經 過 自 家 前 面, 所 以 也 就 開 始 恭 送 大 甲 媽 祖, 時 間 大 概 也 有 十 來 年, 每 次 大 甲 媽 祖 要 來 的 時 候 一 到, 大 家 朋 友 就 會 東 湊 西 湊 一 些 炮 錢 衣 服, 就 這 樣 出 去 送 大 甲 媽 祖, 很 單 純, 因 為 只 有 出 轎 在 媽 祖 轎 前 帶 路, 沒 有 要 去 扛 轎, 宮 內 現 有 陣 頭 為 官 將 首 轎 前 鼓 及 武 轎 筆 者 觀 察, 雖 然 因 地 緣 關 係 以 往 都 在 中 山 路 彰 南 路 一 帶 接 駕, 但 是 因 為 屬 私 人 會 館, 也 未 參 與 扛 轎 等, 故 九 十 八 年, 筆 者 便 觀 察 到 九 龍 會 館 亦 在 大 甲 媽 祖 去 程 時 於 大 肚 橋 下 接 駕, 也 在 回 程 時 於 中 山 路 彰 南 路 一 帶 送 駕, 相 當 自 由, 也 可 見 只 要 沒 有 要 觸 摸 到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要 向 媽 祖 參 禮 一 起 熱 鬧, 彰 化 警 方 都 不 會 拒 絕 基 本 上, 過 了 位 於 台 化 街 口 的 北 帝 會 後, 沿 途 便 不 再 有 需 要 停 駕 之 處, 也 無 其 他 角 頭 再 來 企 圖 搶 轎, 不 過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綿 延 不 絕 的 鞭 炮 煙 火 鋪 滿 了 整 條 中 山 路, 直 到 媽 祖 上 了 大 肚 橋 才 停 止, 董 振 雄 表 示, 以 往 市 內 的 角 頭 大 哥 們 在 接 完 媽 祖 後, 都 會 一 路 幫 忙 護 轎 跟 著 到 大 度 橋, 並 在 媽 祖 要 上 橋 離 去 前 跪 下 躦 轎 腳 後 再 與 鎮 瀾 宮 人 員 道 別, 鐘 國 承 八 空 吳 明 勳 也 都 曾 提 過 會 跟 著 到 大 肚 橋, 但 這 樣 的 現 象 筆 者 已 無 看 到, 現 在 角 頭 大 哥 都 在 媽 祖 經 過 自 己 的 角 頭 並 交 接 給 下 一 個 角 頭 後 便 就 地 躦 轎 腳, 不 過 也 可 從 老 一 輩 兄 弟 的 行 為 中 看 見 那 一 份 對 媽 祖 的 尊 敬 三 檢 察 官 搶 轎 事 件 彰 化 除 了 角 頭 兄 弟 搶 轎 以 外,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 西 元 二 七 年 ) 竟 發 生 屬 白 道 的 檢 察 官 搶 轎, 相 關 報 導 如 下 : 大 甲 媽 祖 昨 天 遶 境 到 彰 化 時, 很 離 譜 的, 竟 然 傳 出 有 主 任 檢 察 官 為 了 拜 媽 祖, 讓 鑾 轎 臨 時 更 改 路 程 到 地 檢 署 停 轎, 檢 察 官 強 調, 有 取 得 廟 方 同 意, 但 這 個 做 法 卻 遭 人 批 評, 檢 察 官 耍 特 權 就 跟 角 頭 搶 轎 沒 有 兩 樣 大 甲 媽 遶 境 彰 化, 總 是 吸 引 許 多 信 徒 虔 誠 跪 拜,28 號 下 午, 員 林 鎮 民 眾 引 頸 期 盼 等 媽 祖 鑾 轎, 左 等 右 等 卻 遲 遲 不 來, 才 傳 出 媽 祖 鑾 轎 被 搶 到 地 檢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洪 紹 文 命 令 人 員 將 偵 查 庭 的 長 椅 子, 擺 到 門 口 讓 媽 祖 停 轎, 大 甲 媽 鑾 轎 在 刑 警 的 護 駕 下, 破 天 荒 停 五 分 鐘, 鑾 轎 一 走, 墊 轎 金 幾 乎 被 刑 警 和 地 檢 署 人 員 搶 光, 主 任 檢 察 官 洪 紹 文 手 上 也 拿 一 疊, 看 起 來 很 開 心, 但 是 被 擋 在 外 頭 的 民 眾 卻 沒 有 笑 容, 有 人 批, 這 簡 直 是 耍 特 權, 與 民 爭 福 報, 法 務 部 得 知 後, 派 員 南 下 調 查 檢 察 官 其 實 有 取 得 廟 方 同 意, 鎮 瀾 宮 副 董 事 長 鄭 銘 坤 當 時 親 自 236

254 扶 著 鑾 轎, 改 道 到 地 檢 署 109 對 於 這 樣 的 行 為, 有 檢 察 官 直 批 猶 如 士 豪 劣 紳 民 眾 則 批 與 搶 轎 的 角 頭 有 何 110 兩 樣, 但 也 可 以 看 出, 鎮 瀾 宮 與 白 道 交 好 的 用 心 以 及 信 仰 權 力 的 不 對 等, 完 全 就 與 社 會 權 力 與 資 源 成 正 比 表 五 :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回 程 經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庄 頭 團 體 接 駕 表 名 稱 接 駕 處 頭 人 備 註 大 埔 彰 化 殯 儀 館 : 王 復 興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 薛 志 彬 薛 志 彬 ( 延 平 里 長 ) 1 王 復 興 所 率 成 員 至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與 薛 志 彬 所 率 成 員 交 接 109 雅 虎 奇 摩 新 聞 檢 察 官 搶 媽 祖 鑾 轎? 被 批 特 權, 參 閱 孫 英 哲 林 世 雄 丁 牧 群 連 線 報 導 耍 特 權 檢 察 官 藍 路 搶 鑾 轎, 壹 蘋 果 旅 遊 網, , 0&ArtCat=

255 2 停 駕 大 埔 黃 昏 市 場 3 有 扛 轎 彰 山 宮 大 埔 路 彰 化 百 貨 前 陳 金 城 1 出 神 轎 迎 接 停 駕 彰 山 宮, 行 至 光 華 路 中 山 路 口 神 轎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2 有 扛 轎 新 町 頭 華 山 路 南 瑤 路 口 許 火 立 1 有 扛 轎 2 辦 桌 宴 請 鎮 瀾 宮 董 監 事 工 作 人 員 3 大 型 炮 場 迎 接 大 西 門 華 山 路 彰 化 十 信 前 謝 忠 和 1 有 扛 轎 2 依 序 停 駕 謝 忠 和 經 營 之 檳 榔 香 檳 榔 攤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慶 豐 宮 臨 時 壇 民 權 市 場 聖 母 會 ( 設 壇 於 民 權 市 場 口 ) 鎮 安 宮 關 帝 廟, 行 至 華 山 路 永 樂 街 口 交 還 鎮 瀾 宮 轎 班 大 道 公 華 山 路 永 樂 街 口 慶 安 宮 1 未 扛 轎 2 有 時 出 陣 頭 迎 接, 設 案 桌 於 慶 安 宮 廟 埕 口, 鎮 瀾 宮 轎 班 行 至 此 停 駕 天 后 宮 永 樂 街 天 后 宮 1 未 扛 轎 未 出 陣 頭 神 轎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處 動 力 主 義 運 動 用 品 店 中 華 路 民 生 路 口 陳 慶 南 1 未 扛 轎, 炮 場 迎 接 2 停 駕 動 力 主 義 運 動 用 品 店 口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中 華 路 永 福 路 口 盧 宏 達 1 未 扛 轎 未 停 駕 2 炮 場 迎 接 車 路 口 中 山 路 中 山 陸 橋 王 茂 昌 1 有 扛 轎 2 停 駕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廟 中 巡 府 壇 設 中 山 路 建 國 南 路 口 中 巡 府 1 有 扛 轎 2 停 駕 臨 時 壇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壇 設 中 山 路 工 校 街 口 或 中 山 路 力 行 路 口, 盧 錦 德 1 有 扛 轎, 大 型 炮 場 迎 接 2 停 駕 所 設 之 臨 時 壇 擲 筊 決 定 北 帝 會 壇 設 中 山 路 台 化 街 口 洪 銓 均 1 未 扛 轎, 大 型 炮 場 迎 接 2 停 駕 所 設 之 臨 時 壇 備 註 :1 有 扛 轎 指 大 甲 媽 祖 行 至 該 角 頭 庄 頭 區 域 時, 由 該 角 頭 庄 頭 成 員 扛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 未 扛 轎 指 大 甲 媽 祖 雖 行 至 該 角 頭 庄 頭 區 域, 但 依 然 由 鎮 瀾 宮 轎 班 扛 轎 2 本 表 內 容 為 民 國 年 之 紀 錄, 以 較 為 固 定 出 現 之 接 駕 角 頭 庄 頭 及 團 體 為 主 第 四 節 小 結 綜 觀 參 與 彰 化 搶 轎 的 主 要 人 物, 幾 乎 都 曾 混 跡 江 湖, 也 或 許 因 為 江 湖 性 格 使 238

256 然 以 及 因 其 特 殊 被 警 方 有 聚 眾 集 資 的 能 力, 才 會 用 如 此 豪 邁 直 接 的 方 式 表 達 希 望 媽 祖 能 多 作 停 留 的 期 盼 彰 化 市 歷 來 參 與 搶 轎 或 接 駕 的 角 頭, 隨 著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市 路 線 的 變 遷 以 及 社 會 時 局 多 有 演 變, 大 略 分 為 四 階 段 整 理 如 下 : ( 一 ) 約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前 : 去 程 : 茄 苳 腳 下 廍 仔 過 溝 仔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南 瑤 宮 駐 駕 ( 董 振 雄 表 示 最 早 有 一 段 時 間 駐 駕 於 開 化 寺 ) 經 台 一 線 南 下 回 程 : 大 埔 彰 山 宮 南 瑤 宮 駐 駕 往 大 肚 橋 北 上 ( 二 ) 約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後 至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間 : 去 程 : 茄 苳 腳 下 廍 仔 過 溝 仔 接 駕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關 帝 廟 角 頭 大 道 公 接 駕 關 帝 廟 駐 駕 回 程 : 大 埔 彰 山 宮 關 帝 廟 駐 駕 往 大 肚 橋 北 上 ( 三 ) 約 民 國 五 十 年 後 至 民 國 八 零 年 代 : 去 程 : 國 聖 井 停 駕 茄 苳 腳 接 駕 下 廍 仔 接 駕 過 溝 仔 接 駕 西 勢 仔 接 駕 燒 坑 仔 接 駕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民 生 接 駕 車 路 口 接 駕 車 頭 接 駕 大 道 公 接 駕 天 后 宮 駐 駕 回 程 : 大 埔 彰 山 宮 接 駕 新 町 頭 接 駕 大 西 門 接 駕 民 權 市 仔 接 駕 大 道 公 接 駕 ( 時 有 時 無 ) 天 后 宮 駐 駕 公 園 接 駕 車 路 口 接 駕 過 溝 仔 接 駕 市 仔 尾 接 駕 牛 稠 仔 接 駕 台 化 街 仔 接 駕 中 庄 仔 接 駕 ( 四 ) 約 民 國 八 零 年 代 後 期 至 今 : 去 程 : 國 聖 井 停 駕 茄 苳 腳 接 駕 下 廍 仔 接 駕 過 溝 仔 接 駕 遶 行 過 溝 仔 西 勢 仔 燒 坑 仔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民 生 接 駕 車 路 口 接 駕 天 公 壇 接 駕 ( 時 有 時 無 ) 車 頭 接 駕 新 町 頭 接 駕 鎮 南 宮 停 駕 南 瑤 宮 駐 駕 回 程 : 大 埔 接 駕 彰 山 宮 接 駕 新 町 頭 接 駕 大 西 門 接 駕 遶 行 大 西 門 民 權 市 場 大 道 公 接 駕 ( 時 有 時 無 ) 天 后 宮 駐 駕 車 路 口 接 駕 中 巡 府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接 駕 北 帝 會 接 駕 往 大 肚 橋 北 上 以 角 頭 為 單 位 的 彰 化 搶 轎 傳 統, 經 半 世 紀 的 演 變, 已 成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活 239

257 動 中 最 具 張 力 也 最 為 奇 特 的 習 俗, 各 角 頭 的 交 接 界 線, 有 傳 統 的 角 頭 地 域 也 111 有 現 代 的 各 里 界 線 時 至 今 日, 真 正 以 武 力 要 硬 將 媽 祖 神 轎 搶 走 的 情 形, 在 大 批 警 力 的 戒 護 下 已 不 太 可 能 出 現, 但 也 在 民 間 傳 開 了 要 看 大 甲 媽 祖, 就 到 彰 化 看 的 說 法 自 民 國 五 年 代 中 期, 彰 化 人 對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的 迎 接 逐 漸 熱 絡, 至 今 已 近 半 個 世 紀, 一 項 傳 統 習 俗 的 形 成 絕 非 偶 然, 必 定 有 其 深 遠 的 歷 史 背 景 或 在 地 因 素, 搭 配 社 會 時 局 的 階 段 演 進, 加 上 直 接 參 與 者 的 自 我 衡 量, 方 能 約 定 俗 成 源 遠 流 長, 以 下 先 將 彰 化 搶 轎 現 象 略 分 為 背 景 動 機 效 益 三 部 份 論 之 ( 一 ) 背 景 1 彰 化 南 瑤 宮 媽 祖 的 祭 典 模 式 因 南 瑤 宮 每 十 二 年 方 能 輪 回 至 同 一 組 會 媽 辦 理 進 香 活 動 的 祭 典 模 式, 加 上 各 會 媽 所 轄 之 大 角 又 須 等 待 六 至 十 二 年, 才 有 機 會 再 迎 自 己 的 會 媽 前 來 村 庄, 致 信 徒 們 於 媽 祖 的 熱 情, 無 法 藉 由 迎 神 賽 會 投 入 宣 洩 彰 化 下 廍 里 長 劉 信 邦 表 示, 農 民 們 大 多 在 農 曆 年 後 播 種, 播 種 之 後, 就 是 農 閒 時 期, 而 大 甲 媽 祖 也 都 在 差 不 多 時 間 也 就 是 農 曆 三 月 初 起 駕 到 來, 處 農 閒 期 的 農 民 們, 剛 好 有 時 間 投 入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並 祈 求 媽 祖 保 佑 一 年 的 豐 收 ; 顏 清 標 表 示, 大 甲 媽 祖 俗 稱 雨 水 媽 112, 有 利 農 民 耕 作, 因 此 辛 苦 播 完 種 的 農 民 便 會 相 當 期 待 媽 祖 可 以 庇 祐 一 整 年 農 作 順 利, 彰 化 南 瑤 宮 於 媽 祖 誕 辰 期 間 未 必 會 有 慶 典 活 動, 彰 化 市 民 自 然 會 期 待 大 甲 媽 祖 前 來 庄 頭 繞 境, 其 熱 情 便 不 在 話 下 南 瑤 宮 傳 統 的 祭 典 模 式, 使 其 與 信 徒 間 產 生 極 大 的 信 仰 空 檔, 這 段 空 檔 如 果 信 徒 不 主 動 前 往 南 瑤 宮 祭 拜 媽 祖, 媽 祖 是 不 會 自 己 到 村 庄 去 的, 沒 有 互 動 ; 現 今 前 往 祭 拜 雖 然 方 便, 但 在 以 往 交 通 工 具 不 普 及 的 時 代, 就 不 是 很 便 利 了, 加 上 大 甲 媽 祖 多 年 累 積 下 來 有 關 因 拜 大 甲 媽 祖 而 豐 收 等 種 種 神 蹟, 使 處 於 信 仰 的 空 檔 彰 化 信 徒 轉 向 祈 求 大 甲 媽 祖 尋 求 寄 託, 並 在 大 甲 媽 祖 前 來 時 將 去 年 豐 收 的 成 果 轉 化 成 鞭 炮 餐 飲 等 歡 迎 及 照 顧 大 甲 媽 祖 及 其 香 客, 並 感 謝 大 甲 媽 祖 過 去 一 年 的 照 顧, 展 現 成 果 的 行 為 也 滿 足 了 人 們 喜 於 讓 他 人 知 道 自 己 成 功 的 心 理 部 份 彰 化 人 解 讀 這 樣 的 心 理 為 近 廟 欺 神 113, 認 為 遠 來 的 媽 祖 較 有 神 力,, 也 與 彰 化 媽 蔭 外 方 的 俗 諺 相 呼 應 114, 認 為 既 然 自 庄 媽 祖 多 保 佑 外 人, 只 好 祈 111 如 下 廍 仔 與 過 溝 仔 於 自 強 路 永 安 街 口 的 交 接 處, 也 是 下 廍 里 與 新 興 里 的 分 界 112 意 即 大 甲 媽 祖 經 過 之 處 會 帶 來 雨 水 113 如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負 責 人 盧 錦 德 等 114 陳 孟 圭 表 示, 由 於 南 瑤 宮 十 個 會 媽 遍 佈 中 部, 故 此 語 原 指 彰 化 媽 祖 神 威 顯 赫, 會 保 佑 自 彰 化 出 外 奮 鬥 的 同 鄉 但 在 筆 者 的 田 調 過 程, 已 被 部 份 報 導 人 以 此 俗 諺 調 侃 彰 化 媽 祖 只 會 保 佑 外 地 人, 240

258 請 外 來 的 媽 祖 保 佑 庄 頭 或 角 頭 了 筆 者 在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跟 隨 大 甲 媽 祖 行 經 過 溝 仔 時, 正 好 與 南 瑤 宮 媽 祖 遶 境 的 隊 伍 相 遇, 在 雙 邊 互 相 參 禮 大 甲 媽 祖 循 彰 美 路 往 民 生 地 下 道 走 去 而 南 瑤 媽 往 過 溝 仔 內 行 進 後, 所 有 原 本 就 排 隊 要 躦 大 甲 媽 祖 轎 腳 的 信 眾 們 依 舊 你 推 我 擠 的 爭 相 等 候, 而 南 瑤 宮 媽 祖 神 轎 則 默 默 地 離 開, 信 眾 的 熱 情 完 全 只 聚 焦 在 大 甲 媽 祖 上 2 彰 化 市 公 所 接 管 南 瑤 宮 有 關 彰 化 南 瑤 宮 由 彰 化 市 公 所 接 管 原 因 及 相 關 過 程 已 於 本 文 第 二 張 詳 述 南 瑤 宮 被 市 公 所 接 管 後 產 生 諸 多 問 題 難 以 整 合 信 仰 資 源 致 無 法 靈 活 發 展 廟 務, 以 及 地 方 官 民 之 間 的 距 離 感 與 不 信 任 感, 產 生 信 仰 疏 離 林 美 容 認 為, 以 往 只 有 官 廟 隨 帝 制 滅 亡 而 成 民 廟, 南 瑤 宮 卻 反 其 道, 本 屬 民 廟 卻 由 官 方 管 理, 但 如 此 並 無 提 升 南 瑤 宮 的 地 位 ; 其 也 認 為, 民 間 組 織 動 員 力 量 最 顯 著 集 結 時 機 就 是 迎 神 賽 會 115 但 彰 化 人 不 只 在 迎 神 賽 會 展 現 其 力 量, 更 選 在 非 屬 在 地 神 明 的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熱 鬧 迎 接, 某 種 程 度,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地 方 士 紳 等 在 投 入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過 境 展 現 其 實 力 時, 亦 有 向 彰 化 市 公 所 宣 示 的 意 味, 意 即 彰 化 人 寧 願 用 如 此 盛 大 的 場 面 去 迎 接 遠 道 而 來 的 大 甲 媽 祖, 甚 至 瘋 狂 的 搶, 也 不 願 投 入 相 等 的 實 力 資 源 去 參 與 由 彰 化 市 公 所 領 導 之 南 瑤 宮 的 相 關 活 動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之 發 展 早 期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與 現 今 動 輒 數 十 萬 人 相 比, 其 規 模 可 謂 相 去 甚 遠, 且 當 時 不 但 沒 有 路 燈 亦 無 平 整 道 路 民 國 七 十 年 起 就 在 過 溝 仔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鄭 永 興 表 示, 過 溝 仔 的 老 輩 告 訴 他, 以 往 大 甲 進 香 團 才 十 幾 二 十 人, 每 年 南 下 進 香 路 途 遙 遠, 過 溝 仔 村 民 看 到 了 很 不 忍, 才 開 始 招 集 庄 民 較 有 錢 者 出 資, 加 上 大 家 出 力, 開 始 煮 食 供 香 客 食 用, 地 方 庄 廟 就 簡 單 用 一 支 黑 令 旗 前 往 帶 路 引 導 進 香 團 進 入 庄 頭, 有 些 埕 較 大 的 民 宅 則 開 放 給 香 客 們 住 宿, 由 於 沒 有 路 燈, 就 在 宅 前 點 上 油 燈 方 便 香 客 辨 認, 如 此 雖 然 克 難, 卻 開 展 了 大 甲 進 香 團 以 及 彰 化 地 方 的 情 誼 加 上 鎮 瀾 宮 一 直 維 持 著 各 次 團 於 農 曆 年 後, 依 序 前 往 進 香 路 程 中 會 經 過 的 村 庄 宮 廟 甚 至 民 家 拜 訪 的 傳 統, 禮 數 周 到 誠 意 到 家, 且 對 於 素 有 歷 史 情 誼 的 路 線 停 駕 及 駐 駕 地 點 不 會 任 意 改 變, 即 使 有 捷 徑 也 仍 會 循 古 路 行 進, 加 上 香 客 數 十 年 來 習 慣 於 哪 家 民 宅 用 餐 休 息 或 洗 澡, 都 已 成 習 慣, 與 地 方 人 家 成 為 好 友 所 以 只 好 瘋 大 甲 媽 115 林 美 容 彰 化 媽 在 台 灣 史 上 的 意 義 之 探 討 2008 彰 化 學 術 研 究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彰 化 : 彰 化 縣 文 化 局,2008), 頁 如 彰 山 宮 廟 公 阿 進 師 表 示, 2008 彰 化 媽 祖 遶 境 嘉 年 華 時, 主 辦 單 位 有 行 公 文 向 彰 山 宮 邀 約 參 與, 但 阿 進 師 說 他 們 不 想 幫, 該 年 便 是 由 南 瑤 宮 承 辦 241

259 因 此, 對 於 大 甲 媽 祖 博 得 彰 化 人 好 感 的 現 象, 彰 化 人 以 一 句 戲 棚 腳 站 久 就 是 你 的 來 詮 釋, 相 當 貼 切 ; 加 上 鎮 瀾 宮 廟 務 蒸 蒸 日 上 大 甲 媽 祖 名 聲 遠 播, 每 年 遶 境 進 香 都 成 媒 體 鏡 頭 焦 點, 磁 吸 效 應 下, 自 然 吸 引 彰 化 人 瘋 狂 投 入 基 本 上, 南 瑤 宮 媽 祖 祭 典 之 傳 統 模 式 及 其 被 彰 化 市 公 所 接 管 後, 所 產 生 與 地 方 之 距 離 感 及 不 信 任 感 甚 至 在 還 廟 於 民 的 議 題 上 產 生 不 快 與 衝 突, 皆 屬 主 觀 環 境 因 素, 也 就 市 彰 化 市 自 己 地 方 上 之 原 因 ; 大 甲 鎮 瀾 宮 進 香 團 之 發 展 及 其 用 心 於 與 經 過 駐 點 之 經 營, 屬 客 觀 因 素 ; 在 主 客 觀 因 素 都 逐 漸 發 酵 的 情 形 之 下, 成 為 彰 化 市 民 熱 情 瘋 狂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之 背 景 4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的 絕 佳 配 合 鎮 瀾 宮 於 民 國 六 年 代 初 由 爐 主 負 責 進 香 改 由 鎮 瀾 宮 廟 方 主 導, 始 具 強 烈 擴 張 意 圖, 時 台 灣 經 濟 開 始 發 達, 人 民 生 活 轉 好, 經 濟 能 力 轉 佳, 於 是, 彰 化 市 地 方 的 經 濟 強 化 加 上 鎮 瀾 宮 正 處 初 要 壯 大 階 段, 以 致 彰 化 市 民 眾 可 以 開 始 輸 人 不 輸 陣 地 競 相 在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時 投 入 資 金 與 人 力, 此 為 天 時 ; 而 整 個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的 過 程 中, 除 了 彰 化 市 以 外, 沒 有 一 個 屬 於 市 層 級 的 地 區, 多 屬 鄉 下 村 庄, 故 早 期 台 灣 社 會 較 貧 困 時, 僅 有 較 為 繁 榮 的 彰 化 市 有 此 經 濟 實 力 砸 下 重 金 歡 迎 媽 祖, 此 為 地 利 ; 鎮 瀾 宮 長 年 勤 於 經 營 繞 經 地 方, 每 在 元 宵 後 各 進 香 隊 伍 的 組 織 團 體 都 先 後 前 往 彰 化 市 地 方 拜 訪, 與 地 方 頭 人 民 眾 累 積 了 多 117 年 情 感, 且 鎮 瀾 宮 許 多 行 進 路 線 都 會 因 為 念 舊 而 不 因 有 新 路 或 捷 徑 而 更 改, 鄭 永 興 認 為 鎮 瀾 宮 此 舉 很 令 人 感 動, 加 上 在 不 與 原 規 劃 路 程 相 差 許 多 的 情 況 下, 118 鎮 瀾 宮 多 半 會 接 受 鄰 近 鄉 鎮 的 邀 約 增 加 路 程, 更 使 大 甲 媽 祖 的 慈 悲 形 象 深 植 民 心, 此 為 人 和 綜 觀 而 論, 彰 化 市 民 對 媽 祖 的 信 仰 熱 誠 極 為 強 烈, 但 彰 化 南 瑤 宮 的 祭 典 模 式 以 及 被 市 公 所 收 回 接 管 的 影 響, 導 致 出 現 信 仰 空 檔 與 信 仰 疏 離, 使 得 大 甲 媽 祖 在 農 務 剛 播 完 種 較 閒 暇 時 到 來, 挑 起 彰 化 民 眾 亟 欲 祈 求 媽 祖 保 佑 一 整 年 豐 收 的 心 態, 加 上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的 絕 佳 搭 配, 以 及 百 年 來 流 傳 許 多 的 媽 祖 神 蹟, 形 成 堅 實 支 撐 大 甲 媽 祖 信 仰 在 彰 化 市 蓬 勃 發 展 的 背 景 與 基 礎 ( 二 ) 動 機 承 上 述 之 發 展 背 景, 有 媽 祖 在, 而 無 媽 祖 拜 的 彰 化 市 民, 因 前 述 原 因 與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建 構 了 良 好 的 互 動 與 情 誼, 而 神 蹟 亦 因 時 間 累 積 而 口 耳 相 傳, 每 117 如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因 西 螺 事 件 臨 時 改 往 北 斗 停 駕, 後 雖 恢 復 停 駕 西 螺, 但 因 感 謝 北 斗 民 眾 當 年 的 協 助, 而 依 舊 維 持 一 晚 駐 駕 北 斗 奠 安 宮 118 如 埤 頭 合 興 宮 西 螺 福 天 宮 等 242

260 在 元 宵 節 當 晚 知 悉 大 甲 媽 祖 起 駕 日 後, 莫 不 引 頸 期 待, 並 希 望 大 甲 媽 祖 可 以 進 入 自 家 庄 頭 或 角 頭 內, 此 為 最 原 始 之 動 機 發 展 至 後 來, 鎮 瀾 宮 香 火 愈 盛, 祈 求 者 眾, 無 法 滿 足 每 一 個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或 庄 頭, 變 成 他 們 家 有 而 我 們 家 沒 有 的 狀 況 時, 各 角 頭 乾 脆 直 接 用 搶 的, 使 鎮 瀾 宮 轎 班 在 進 了 彰 化 市 後 也 是 英 雄 無 用 武 之 地, 因 為 彰 化 市 的 英 雄 好 漢 們 全 員 出 動 且 不 只 角 頭 兄 弟, 連 負 責 護 轎 的 員 警 們 也 把 能 扛 到 媽 祖 神 轎 拿 到 媽 祖 涼 傘 視 為 一 種 福 氣, 如 此 效 應 不 斷 擴 散 下, 彰 化 市 搶 轎 風 俗 歷 久 不 衰 筆 者 將 彰 化 人 瘋 狂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乃 至 不 惜 武 力 搶 奪 的 理 由 歸 納 如 下 : 1 媽 祖 留 得 愈 久, 所 得 福 氣 愈 多, 故 不 論 路 線 如 何 安 排, 也 一 定 要 將 媽 祖 帶 入 自 己 的 庄 頭 或 角 頭 內 並 設 法 將 媽 祖 留 滯 愈 久 愈 好 2 扛 到 媽 祖 會 賺 大 錢, 所 以 會 將 媽 祖 停 駕 於 個 人 的 店 面 或 工 作 場 所 前 3 地 方 頭 人 向 在 地 居 民 募 了 款, 就 一 定 要 將 媽 祖 帶 入 有 所 交 代, 以 免 失 了 信 用 或 漏 氣 4 民 意 代 表 受 選 民 之 託 付 5 角 頭 兄 弟 藉 由 參 與 或 出 資 服 務 媽 祖, 為 自 己 平 時 撈 偏 門 的 行 為 贖 罪 補 運 6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彰 化 人 山 人 海, 也 是 新 聞 媒 體 的 焦 點, 成 為 地 方 角 頭 道 上 人 物 及 地 方 仕 紳 展 現 自 己 能 耐 與 實 力 的 最 好 舞 台 7 輸 人 不 輸 陣 的 拼 庄 心 態 董 振 雄 表 示, 以 往 一 位 任 花 壇 鄉 的 鄉 長, 都 一 定 會 放 到 三 十 萬 的 炮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有 次 董 振 雄 向 其 勸 說 為 何 不 將 十 萬 拿 來 放 炮 另 外 二 十 萬 拿 去 做 善 事 呢? 該 位 鄉 長 說, 他 可 以 再 拿 二 十 萬 去 做 善 事, 但 是 三 十 萬 的 炮 一 定 要 放, 因 為 放 了 當 場 有 看 到, 就 爽! 簡 單 明 白 地 詮 釋 了 臺 灣 民 間 迎 接 神 明 的 心 態, 就 是 要 熱 鬧 有 面 子 筆 者 認 為, 不 論 基 於 前 述 哪 一 點 理 由, 之 所 以 讓 檯 面 上 的 主 事 者 這 麼 強 悍 及 堅 持, 還 是 源 自 於 強 烈 希 望 要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所 屬 的 角 頭 或 庄 頭 的 普 羅 大 眾, 因 為 進 入 角 頭 庄 頭 甚 至 是 自 家 店 面 前, 都 代 表 著 一 種 和 他 人 與 媽 祖 的 距 離 上 產 生 落 差, 因 為 我 跟 媽 祖 的 距 離 比 你 跟 媽 祖 的 距 離 近, 所 以 我 會 得 到 更 多 的 庇 祐 或 是 媽 祖 更 能 聽 見 我 的 祈 願, 何 明 修 就 以 一 間 名 為 翠 華 的 公 司 為 例, 他 表 示 該 公 司 的 工 人 若 要 獲 得 較 好 的 升 遷 與 考 績, 憑 藉 的 不 是 更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而 是 透 過 巴 結 賄 賂, 討 主 管 歡 心, 而 這 種 拉 關 係 的 文 化, 是 許 多 社 會 普 便 存 在 的 現 象, 在 不 同 的 情 境 脈 絡 中, 會 發 揮 不 同 的 作 用 119 這 股 廣 大 的 民 意 成 為 彰 化 119 參 閱 何 明 修 台 灣 工 會 運 動 中 的 男 子 氣 概 台 灣 社 會 學 刊 36 期 ( 台 北 : 台 灣 社 會 學 會,2006), 頁

261 搶 轎 主 事 者 在 與 鎮 瀾 宮 斡 旋 或 是 面 對 彰 化 警 方 的 勸 說 時 的 至 上 說 詞, 而 基 層 民 眾 想 要 與 大 甲 媽 祖 更 加 接 近, 推 動 了 檯 面 上 打 理 一 切 接 駕 事 宜 的 有 實 力 者, 有 實 力 者 再 與 鎮 瀾 宮 方 協 調 停 駕, 鎮 瀾 宮 基 於 友 好 及 拓 展 廟 務 或 避 免 衝 突 傷 了 和 氣 而 答 應, 一 個 層 面 推 動 著 另 一 個 層 面 然 而, 搶 轎 傳 統 與 規 模 也 與 社 會 脈 動 息 息 相 關 例 如 以 往 過 溝 仔 在 去 程 回 程 都 會 接 駕, 但 鄭 永 興 表 示,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後, 隨 著 經 濟 轉 型 以 及 大 哥 很 多 都 被 120 掃 進 去, 少 了 頭 人 以 及 經 濟 來 源 或 是 道 上 大 哥 當 時 想 要 低 調 等 因 素, 過 溝 仔 不 再 於 回 程 時 接 駕 而 車 路 口 也 因 回 程 時 警 方 強 制 阻 絕, 而 無 法 再 將 媽 祖 帶 入 角 頭 內, 其 他 停 止 參 與 搶 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地 方 兄 弟 也 所 在 多 有, 如 天 公 壇 出 身 現 任 市 民 代 表 的 洪 鎮 雄, 亦 是 不 滿 警 方 而 不 再 接 駕 以 往 較 有 利 頭 的 大 道 公 角, 也 發 生 放 炮 的 兄 弟 被 警 方 帶 回 局 裡 修 理 的 事 件, 而 使 兄 弟 們 怨 嘆 自 己 花 錢 放 炮 還 要 被 抓, 種 種 因 素 使 然, 鄭 永 興 說, 現 在 炮 錢 沒 有 以 前 的 一 半 了, 但 是 因 為 煙 火 瀑 布 流 行, 不 像 以 前 只 有 排 炮, 瞬 間 就 爆 完, 所 以 即 便 投 入 的 資 金 不 如 以 往, 但 是 可 以 將 媽 祖 擋 下 的 時 間 一 樣 久, 因 為 煙 火 施 放 的 時 間 很 長, 而 彰 化 市 許 多 後 起 之 秀 的 年 輕 人 及 神 明 會 宮 壇 等 也 開 始 接 續 這 項 傳 統 ( 三 ) 效 益 彰 化 地 方 角 頭 的 有 力 人 士, 每 年 都 投 入 為 數 不 少 的 金 錢 人 力, 恭 迎 大 甲 媽 祖, 其 動 機 除 了 承 上 紋 所 述 外, 也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彰 化 人 山 人 海, 是 新 聞 媒 體 的 焦 點, 成 為 展 現 自 己 能 耐 與 實 力 的 最 好 舞 台 出 身 天 公 壇 的 洪 鎮 雄 就 表 示, 第 一 次 出 組 織 自 己 接 駕 的 團 隊, 就 是 在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要 競 選 市 民 代 表 的 時 候 ;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國 民 黨 籍 彰 化 市 長 候 選 人 王 敏 光, 也 在 大 道 公 角 接 駕, 並 且 手 持 大 甲 媽 祖 涼 傘 入 天 后 宮 ; 林 滄 敏 則 是 在 擔 任 立 法 委 員 之 後, 都 在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天 后 宮 時 於 對 面 縣 議 會 廣 場 搭 棚 煮 食 供 香 客 食 用 ; 過 溝 仔 出 身 的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在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接 受 媒 體 訪 問 時 便 說, 為 了 滿 足 信 徒 需 求, 他 都 在 過 溝 仔 協 助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事 宜, 整 晚 下 來 喉 嚨 沙 啞 幾 乎 失 聲, 但 也 因 此 有 許 多 信 徒 向 他 致 謝 121 因 此, 除 了 地 方 角 頭 大 哥 於 早 期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的 熱 烈 出 錢 出 力, 展 現 自 己 在 地 方 的 大 哥 風 範 以 及 領 導 地 位 外, 由 一 張 張 選 票 選 出 來 的 政 治 人 物, 也 無 法 忽 略 為 數 眾 多 的 媽 祖 信 徒, 總 會 在 如 此 隆 重 的 大 場 面 到 來 時, 融 入 恭 迎 大 甲 媽 祖 的 行 列 中, 是 否 會 增 加 選 票 姑 且 不 論, 但 至 少 不 會 被 地 方 上 講 話 或 是 被 畫 為 他 類 而 大 甲 媽 祖 經 過 的 角 頭 也 可 因 為 地 方 有 力 人 士 的 發 揮, 得 以 有 機 會 獲 得 鑽 轎 腳 以 及 壓 轎 金 的 機 會, 120 民 國 七 十 三 七 十 七 年 台 灣 警 方 分 別 實 施 一 清 專 案 及 迅 雷 專 案, 打 擊 台 灣 黑 社 會 組 織 121 參 閱 記 者 游 振 昇 過 溝 仔 鑽 轎 者 眾 誤 為 搶 轎 議 員 許 原 龍 : 雖 不 景 氣 信 徒 虔 誠 與 熱 情 有 增 無 減, 聯 合 報,B2 版,

262 就 明 白 顯 示 了 在 彰 化 市 境 內, 有 無 角 頭 兄 弟 撐 場 面, 馬 上 就 反 映 在 信 仰 行 為 上 是 否 有 公 平 的 待 遇 鎮 瀾 宮 對 於 彰 化 市 角 頭 歡 迎 陣 仗 的 態 度 也 頗 令 人 玩 味 謝 忠 和 就 表 示, 他 聽 老 輩 的 說, 以 前 彰 化 人 會 這 麼 熱 情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也 是 大 甲 人 主 動 到 彰 化 拜 託 的, 因 為 以 前 大 甲 進 香 團 人 數 很 少, 希 望 彰 化 地 方 可 以 熱 鬧 點, 長 久 下 來, 大 甲 媽 祖 聲 勢 愈 來 愈 盛, 彰 化 地 方 都 口 徑 一 致 認 為 是 彰 化 人 炒 起 來 的, 連 鎮 瀾 宮 轎 班 張 金 龍 也 說, 大 甲 媽 祖 以 前 也 都 是 到 了 彰 化 最 熱 鬧 彰 化 人 最 熱 情 也 因 此, 大 甲 媽 祖 因 為 彰 化 人 熱 情 恭 迎 而 獲 得 不 少 宣 傳 效 果, 久 而 久 之, 大 甲 人 對 於 彰 化 市 民 的 歡 迎 方 式, 漸 漸 習 慣, 也 不 再 尋 求 改 變, 畢 竟 這 是 讓 大 甲 媽 祖 聲 勢 打 響 的 原 因 之 一 盧 錦 德 指 出, 在 一 次 與 顏 清 標 的 飯 局 中, 顏 清 標 等 人 說 : 媽 祖 也 是 要 人 這 樣 迎 放 炮 才 會 熱 鬧 啊! 所 以 沒 有 太 離 譜 就 讓 角 頭 他 們 去 接 也 沒 關 係, 大 家 炮 放 這 麼 多, 弄 得 這 麼 熱 鬧, 時 間 晚 一 點 也 沒 關 係 啦! 不 要 太 超 過 就 好 了 顏 清 標 自 己 也 說 : 彰 化 人 很 熱 情 啦! 我 攏 是 跟 他 們 講 把 炮 仔 集 中 放, 不 要 這 也 擺 一 些 那 也 放 一 些, 這 樣 容 易 傷 到 路 人 以 外, 都 不 會 去 阻 止 放 炮, 人 家 花 了 錢 買 炮 就 要 給 人 家 放 啊! 大 家 少 年 人 血 氣 方 剛 不 要 冤 家, 不 要 好 意 變 歹 意 而 林 金 龍 認 為 : 122 從 媒 體 報 導 的 摸 到 神 轎, 好 運 一 整 年 的 助 長 歪 風, 不 見 鎮 瀾 宮 獲 台 中 縣 政 府 對 此 種 論 調 進 行 呼 籲 或 要 求, 更 加 造 成 信 眾 們 的 瘋 狂 欺 身 的 接 觸 神 轎 鎮 瀾 宮 刻 意 塑 造 觸 碰 媽 祖 可 得 庇 祐 的 印 象, 塑 造 媽 祖 神 轎 可 以 讓 人 親 近 的 印 象, 是 成 功 的 行 銷 手 法, 故 林 金 龍 也 認 為, 每 當 大 甲 媽 祖 到 了 彰 化 市, 已 脫 離 了 傳 統 大 甲 鎮 瀾 宮 對 於 遶 境 進 香 過 程 中 的 權 力 掌 握, 不 過, 依 歷 史 事 實 來 看, 這 對 大 甲 媽 祖 畢 竟 是 一 份 助 力, 且 相 信 全 國 大 概 也 不 會 有 寺 廟, 去 阻 止 其 他 地 方 民 眾 對 於 自 己 神 明 的 熱 情 歡 迎 吧! 也 因 此 原 屬 鎮 瀾 宮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的 主 導 權, 也 很 習 慣 在 進 了 彰 化 市 之 後 暫 時 交 給 彰 化 市 地 方 角 頭, 與 彰 化 地 方 角 頭 依 俗 交 換, 彰 化 地 方 角 頭 也 善 用 接 駕 的 機 會 製 造 高 潮, 雙 邊 各 自 創 造 屬 於 彼 此 的 效 益 122 記 者 吳 敏 菁 陳 世 宗 大 甲 媽 起 駕 鎮 瀾 宮 high 到 高 點, 中 國 時 報,

263 彰 化 市 角 頭 爭 搶 大 甲 媽 祖 具 有 暴 力 準 備 應 付 衝 突 之 特 性, 另 由 筆 者 在 搶 轎 現 場 隨 機 對 參 與 的 民 眾 提 問, 該 角 頭 名 稱 為 何 現 在 情 況 如 何 你 是 在 地 人 嗎 等 問 題 時, 許 多 人 竟 然 直 接 回 答 : 我 不 知 道, 我 是 被 朋 友 找 來 的 表 示 搶 轎 現 場 是 角 頭 之 間 互 別 苗 頭 並 帶 有 競 賽 色 彩 之 處, 各 方 調 集 人 馬, 唯 恐 人 數 少 於 他 人 削 弱 氣 勢 暴 力 形 式 在 大 批 民 眾 集 結 之 場 所 本 就 容 易 發 生, 尤 其 早 期 農 業 社 會, 迎 神 賽 會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一 年 之 中 最 重 要 的 大 事, 而 人 民 的 各 種 成 就 收 穫, 都 在 此 時 展 現, 因 此, 出 動 眾 多 人 手 護 衛 自 家 神 明 或 迎 神 陣 頭 器 具, 以 及 應 付 他 人 之 攻 擊 尚 屬 合 理, 但 巫 仁 恕 另 提 出 更 深 一 層 意 義 : 要 言 之, 民 間 信 仰 的 廟 會 節 慶 活 動 雖 具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意 涵, 但 是 其 中 一 項 很 重 要 的 意 義 是 過 去 人 常 忽 略 的, 意 即 在 這 些 節 慶 中 往 往 引 含 有 顛 覆 的 意 義, 另 外 還 隱 含 有 暴 力 的 因 子, 很 容 易 釀 成 集 體 暴 力 事 件 更 甚 者, 在 廟 會 節 慶 中 還 醞 釀 了 群 眾 集 體 抗 拒 官 方 權 威 的 作 用 從 廟 會 節 慶 開 始 出 現 的 宋 朝 就 已 有 士 大 夫 疾 呼 嚴 禁, 至 明 清 以 後 更 常 見 地 方 官 努 力 禁 止 這 類 的 活 動, 部 分 原 因 即 導 源 於 此 民 間 信 仰 的 廟 會 節 慶 在 平 時 呈 現 的, 看 似 只 是 幽 默 滑 稽 與 競 賽 的 娛 樂 功 能, 然 而 當 政 治 社 會 不 穩 定 時, 廟 會 節 慶 中 顛 覆 與 暴 利 的 要 素, 正 提 供 了 民 眾 從 事 叛 亂 與 抗 爭 的 象 徵 性 資 源 123 承 該 文 意 涵, 筆 者 認 為, 彰 化 市 民 對 於 在 地 信 仰 中 心 南 瑤 宮, 被 市 公 所 接 管 長 期 不 滿, 故 在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時, 以 顛 覆 衝 撞 性 的 行 為 宣 洩, 為 該 地 官 民 相 爭 的 延 續 戰 場, 且 以 男 性 為 主 的 角 頭 勢 力, 更 在 此 時 展 現 戰 鬥 性 的 男 子 氣 概, 除 了 與 其 他 角 頭 衝 撞, 也 與 負 責 維 持 安 全 秩 序 的 權 力 抗 衡, 衝 突 暴 力 的 過 程, 成 員 間 彼 此 相 挺, 更 堅 固 該 團 體 緊 密 的 團 結 關 係, 個 人 對 於 地 域 的 凝 聚 力 以 及 向 心 力, 亦 可 藉 此 慶 典 儀 式 而 被 凝 聚 角 頭 強 烈 的 地 盤 觀 念, 也 將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視 為 一 項 可 增 加 其 象 徵 利 潤 的 平 台, 藉 由 場 面 的 盛 大 熱 鬧, 更 加 強 化 自 己 在 地 方 上 的 威 望 有 著 特 殊 的 歷 史 地 方 背 景, 加 上 引 發 搶 轎 著 搶 轎 的 多 項 動 機 與 效 益, 配 合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以 及 信 眾 無 法 被 自 家 媽 祖 滿 足 信 仰 熱 情 與 需 求 的 多 項 元 素, 彰 化 搶 轎 歷 久 不 衰 第 四 章 附 圖 圖 片 註 解 文 字 後 的 括 弧, 內 為 拍 攝 年 份 123 巫 仁 恕 節 慶 信 仰 與 抗 爭 - 明 清 城 隍 信 仰 與 城 市 群 眾 的 集 體 抗 議 行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集 刊 34 期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2000), 頁

264 圖 4-1 大 甲 媽 到 來 前, 大 肚 橋 彰 化 方 向 已 準 備 就 緒 的 彰 化 警 方 (2009) 彰 化 警 方 (2009) 圖 4-2 準 備 協 助 護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圖 4-3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神 轎 圖 4-4 大 甲 媽 祖 一 進 入 彰 化 市, 車, 為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開 路 (2009) 隨 即 由 彰 化 警 方 扛 轎 (2009) 圖 4-5 許 多 民 眾 爭 相 要 求 扛 媽 祖 神 轎 圖 4-6 大 甲 媽 祖 涼 傘 一 到 (2009), 立 法 委 員 林 滄 敏 即 上 前 準 備 拿 取 (2009) 247

265 圖 4-7 連 高 階 警 官 都 想 要 圖 4-8 手 持 涼 傘 的 彰 化 圖 4-9 刑 警 護 涼 傘, 拿 一 下 涼 傘, 以 祈 沾 取 靈 刑 警 (2009) 是 彰 化 市 最 大 特 色 (2007) 氣 獲 得 更 多 庇 祐 (2009) 圖 4-10 刑 警 護 涼 傘 一 景 圖 4-11 大 甲 媽 祖 隊 伍 圖 4-12 陳 杰 溫 國 銘 兄 弟 (2007) 行 進 中, 時 見 政 治 人 物 二 人 於 大 肚 橋 下 等 待 大 甲 媽 的 宣 傳 (2008) 祖 (2008) 圖 4-13 彰 化 縣 議 會 前 議 長 白 鴻 森 ( 戴 眼 鏡 者 ), 也 出 現 在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之 列 (2008) 接 駕 (2008) 圖 4-14 國 聖 井 永 安 宮 在 大 肚 橋 頭 248

266 圖 4-15 在 國 聖 井 田 邊 小 路 行 進 的 圖 4-16 國 聖 井 庄 內 出 現 欲 扛 媽 大 甲 媽 祖 (2008) 祖 神 轎 的 團 體, 場 面 混 亂 (2008) 圖 4-17 各 種 零 星 衝 突 不 斷 (2008) 圖 4-18 衝 突 一 景 (2008) 圖 4-19 衝 突 一 景 (2008) 圖 4-20 彰 化 警 方 介 入 調 停 衝 突 (2008) 圖 4-21 扛 轎 團 體 協 助 庄 內 信 徒 圖 4-22 茄 苳 腳 的 接 駕 制 服 (2009) 鑽 轎 腳 (2008) 249

267 圖 4-23 茄 苳 腳 成 員 在 茄 苳 路 上 的 圖 4-24 茄 苳 腳 成 員 接 到 涼 傘 (2009) 路 橋 擺 砲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2009) 圖 4-25 茄 苳 腳 成 員 接 到 神 轎 (2009) 圖 4-26 路 上 隨 時 都 會 有 民 眾 拿 出 綁 好 金 紙 的 長 凳 希 望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2009) 圖 4-27 凡 遇 地 下 道, 都 要 快 速 跑 圖 4-28 市 民 代 表 林 深 山 為 茄 苳 腳 人, 步 通 過 (2009) 正 由 該 庄 成 員 手 中 接 過 涼 傘 (2009) 250

268 圖 4-29 市 民 代 表 林 深 山 於 茄 苳 圖 4-30 茄 苳 路 上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炮 場 (2008) 王 公 廟 前 祭 拜 大 甲 媽 祖 (2007) 圖 4-31 煙 火 瀑 布 一 放, 媽 圖 4-32 下 廍 仔 庄 內 的 社 圖 4-33 和 美 糖 聖 宮 主 委 李 祖 神 轎 就 必 須 暫 停 (2007)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陣 頭 迎 接 春 生, 正 持 香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大 甲 媽 祖 (2009) 到 來 (2009) 圖 4-34 下 廍 仔 成 員 扛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經 過 右 方 糖 聖 宮 臨 時 壇 (2009) 圖 4-35 彰 化 偵 查 隊 長 林 世 明 於 永 和 堂 前 示 意 群 眾 讓 開, 方 便 涼 傘 通 過 251

269 圖 4-36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 頸 部 綁 毛 巾 圖 4-37 過 溝 仔 許 原 龍 接 到 涼 傘 (2009) 者 ), 是 過 溝 仔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的 頭 人 (2009) 圖 4-38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 圖 左, 圖 4-39 要 拜 廟 時, 鎮 瀾 宮 轎 班 暫 時 深 色 衣 服 者 ) 與 過 溝 仔 接 駕 成 員 在 接 回 神 轎, 但 過 溝 仔 成 員 依 然 在 中 間 媽 祖 神 轎 前 合 影 (2007) 扶 轎 (2007) 圖 4-40 過 溝 仔 成 員 將 神 轎 舉 圖 4-41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服 務 處 前, 高, 方 便 民 眾 鑽 轎 腳 (2007) 準 備 讓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的 長 凳, 已 綁 好 壓 轎 金 (2009) 252

270 圖 4-42 媽 祖 神 轎 停 駕 於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服 務 處 (2007) 上 香 (2009) 圖 4-43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向 大 甲 媽 祖 圖 4-44 大 甲 媽 祖 在 過 溝 仔 遇 到 南 瑤 宮 陣 頭, 雙 方 涼 傘 相 互 行 禮 (2007) 腳 (2007) 圖 4-45 信 眾 鑽 南 瑤 宮 媽 祖 神 轎 轎 圖 4-46 大 甲 媽 祖 涼 傘 快 速 通 過 民 生 圖 4-47 涼 傘 一 出 地 下 道, 警 方 隨 即 上 地 下 道 (2008) 前 欲 交 接, 現 場 產 生 嚴 重 拉 扯 (2008) 253

271 圖 4-48 大 甲 媽 祖 神 轎 通 過 民 生 地 下 道 (2008) 圖 4-49 彰 化 警 方 取 得 涼 傘 後, 眾 人 圍 起 圈 圈 保 護 涼 傘 向 前 奔 去, 前 方 鞭 炮 亦 開 始 施 放 擋 駕 (2008) 圖 4-50 彰 化 警 方 護 衛 涼 傘 一 景 (2008) 圖 4-51 媽 祖 神 轎 甫 上 民 生 地 下 道, 人 潮 爆 滿 (2008) 圖 4-52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顏 清 標 護 衛 媽 祖 神 轎 (2008) 三 民 路 走 (2008) 圖 4-53 出 民 生 地 下 道 後, 媽 祖 神 轎 往 254

272 圖 4-54 民 生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2008) 圖 4-55 民 生 成 員 安 排 信 眾 鑽 轎 腳 (2007) 圖 4-56 立 委 林 滄 敏 也 在 圖 4-57 民 生 頭 人 周 建 忠 圖 4-58 涼 傘 在 民 生 頭 人 民 生 接 駕 之 列, 圖 左 黃 衣 接 到 涼 傘 (2009) 建 忠 經 營 之 爌 肉 飯 店 前 停 者 為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主 吳 銀 駕 (2008) 嵐 (2007) 圖 4-59 媽 祖 神 轎 來 到 民 生 頭 人 周 建 圖 4-60 車 路 口 成 員 於 永 安 街 中 正 忠 經 營 之 爌 肉 飯 店 (2008) 路 口 等 待 媽 祖 (2007) 255

273 圖 4-61 等 待 媽 祖 神 轎 的 車 路 口 成 員 (2008) 涼 傘 (2009) 圖 4-62 車 路 口 ( 藍 衣 ) 與 民 生 交 接 圖 4-63 車 路 口 成 員 接 到 涼 傘 (2009) 圖 4-64 車 路 口 成 員 祭 拜 媽 祖 (2009) 圖 4-65 車 路 口 與 民 生 交 接 神 轎 (2008) 圖 4-66 車 路 口 成 員 拿 到 神 轎 (2008) 圖 4-67 車 路 口 成 員 拿 到 神 轎 (2008) 圖 4-68 車 路 口 成 員 排 隊 輪 流 拿 涼 傘 (2008) 256

274 圖 4-69 車 路 口 成 員 圍 成 一 排 指 揮 圖 4-70 車 路 口 成 員 讓 信 眾 鑽 轎 腳 (2008) 信 眾 鑽 轎 腳 (2008) 圖 4-71 車 路 口 成 員 讓 信 眾 鑽 轎 腳 ( 轎 右 為 立 委 林 滄 敏,2007) 體 發 生 衝 突 (2009) 圖 4-72 車 路 口 成 員 與 路 上 欲 搶 轎 之 團 圖 4-73 等 待 接 駕 之 天 公 壇 成 員 (2008) 圖 4-74 天 公 壇 成 員 取 得 涼 傘 (2008) 圖 4-75 涼 傘 交 接 後, 著 綠 衣 之 車 路 圖 4-76 天 公 壇 成 員 取 得 神 轎 後, 讓 著 口 成 員 準 備 鑽 轎 腳 (2008) 綠 衣 之 車 路 口 成 員 依 序 鑽 轎 腳 (2008) 257

275 圖 4-77 眾 人 爭 相 觸 摸 媽 祖 神 轎, 圖 4-78 準 備 接 駕 之 車 頭 成 員 (2008) 並 將 其 舉 高, 以 利 行 進 (2008) 圖 4-79 車 頭 成 員 上 前 交 接 涼 傘 (2008) 圖 4-80 車 頭 成 員 取 得 涼 傘 圖 年 天 公 壇 未 出 動 接 駕, 由 圖 4-82 車 頭 成 員 帶 媽 祖 神 轎 經 過 彰 車 路 口 與 車 頭 交 接 圖 為 取 得 神 轎 之 車 化 車 站 (2009) 頭 成 員 ( 紅 衣 ), 讓 剛 交 接 之 車 路 口 成 員 ( 藍 衣 ) 依 序 鑽 轎 角 (2009) 258

276 圖 4-83 信 徒 跪 在 彰 化 車 站 前 等 待 圖 4-84 媽 祖 神 轎 通 過 彰 化 車 站 時, 鑽 轎 腳 (2008) 已 經 凌 晨 二 時 多 (2008) 圖 4-85 車 頭 成 員 簇 擁 媽 祖 神 轎 圖 4-86 媽 祖 神 轎 行 至 新 町 頭 許 火 立 宅 前 一 景 (2008) ( 天 竺 國 音 響 店 ), 準 備 停 駕 (2008) 圖 4-87 鎮 南 宮 接 駕 (2009) 圖 4-88 南 瑤 宮 接 駕, 圖 左 二 為 彰 化 市 長 溫 國 銘 (2009) 259

277 圖 4-89 南 瑤 宮 神 轎 (2009) 圖 4-90 大 埔 街 上 接 駕 群 眾 與 員 警 發 生 衝 突 圖 4-91 大 埔 街 上 鑽 轎 腳 的 群 眾 (2009) 圖 4-92 媽 祖 神 轎 出 慈 元 寺 後, 動 彈 不 得 (2009) 圖 4-93 彰 山 宮 接 駕 (2009) 圖 4-94 彰 山 宮 神 轎 行 於 鎮 瀾 宮 涼 傘 前 帶 路 (2009) 圖 4-95 彰 山 宮 城 原 欲 拿 取 涼 傘, 圖 4-96 彰 山 宮 成 員 拿 到 神 轎 (2008) 場 面 混 亂 (2008) 260

278 圖 4-97 彰 山 宮 成 員 指 揮 信 徒 鑽 轎 腳 (2007) 圖 4-98 警 方 勸 阻 欲 衝 突 民 眾 (2007) 圖 4-99 大 埔 街 民 眾 拿 出 轎 凳 請 圖 媽 祖 神 轎 停 駕 新 町 頭 許 火 立 媽 祖 停 駕 (2008) 經 營 之 天 竺 國 音 響 店 前 (2007) 圖 顏 清 標 摯 友 許 火 立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之 蜂 炮 城 (2007) 車 電 子 炮 (2009) 圖 許 火 立 歡 迎 大 甲 媽 祖 之 拖 板 圖 大 西 門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2007) 圖 大 西 門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2009) 261

279 圖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備 好 轎 凳 及 壓 轎 金 等 待 大 甲 媽 祖 (2009) 接 駕 (2007) 圖 民 權 市 場 聖 母 會 設 香 案 準 備 圖 關 帝 廟 設 案 桌 接 駕 (2009) 圖 大 道 公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陣 頭 (2007) 圖 慶 安 宮 ( 大 道 公 廟 ) 設 案 桌 圖 鎮 瀾 宮 涼 傘 向 慶 安 宮 行 禮 (2009) 接 駕 (2008) 262

280 圖 卅 六 執 士 自 天 后 宮 出 發 (2009) 圖 動 力 主 義 體 育 用 品 店,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之 擺 設 之 炮 場 (2009) 圖 回 程 時 皆 由 行 動 派 出 所 專 車 替 媽 祖 神 轎 開 道 (2007) 開 道 (2007) 圖 行 動 派 出 所 專 車 替 媽 祖 神 轎 圖 中 山 路 上 迎 接 媽 祖 之 炮 場 (2007) 圖 媽 祖 神 轎 經 過 天 橋 前, 以 蜂 炮 射 向 天 橋 驅 趕 群 眾 (2007) 263

281 圖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乩 身 等 待 媽 祖 神 轎 (2009) 駕 (2009) 圖 車 路 口 成 員 於 中 山 路 橋 準 備 接 圖 車 路 口 成 員 接 到 媽 祖 神 轎 (2009) 圖 中 巡 府 成 員 接 到 涼 傘 (2007) 圖 中 巡 府 設 壇 恭 迎 大 甲 媽 (2007) 祖 準 備 接 駕 (2007) 圖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成 員 264

282 圖 北 帝 會 成 員 準 備 接 駕 (2007) 圖 中 山 路 彰 南 路 口 炮 場 (2007) 圖 九 鳳 宮 武 轎 替 大 甲 媽 祖 開 路 圖 九 龍 會 館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2007) 之 中 壇 元 帥 (2009) 圖 彰 化 人 瘋 大 甲 媽 祖, 高 階 警 官 不 敢 大 意, 現 場 督 軍 (2007) 炮 場 (2007) 圖 中 山 路 上 恭 送 大 甲 媽 祖 的 265

283 圖 金 馬 路 上 準 備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之 炮 場 (2007) 放 (2007) 圖 大 甲 媽 祖 一 到, 炮 場 施 圖 群 眾 簇 擁 大 甲 媽 祖 往 大 肚 橋 去 (2007) (2007) 圖 大 甲 媽 祖 行 至 大 肚 橋 口 圖 大 甲 媽 祖 上 大 肚 橋, 離 開 彰 化 市 (2007) 266

284 第 伍 章 結 論 大 甲 媽 祖 過 境 彰 化 所 引 起 的 熱 烈 景 況, 從 早 期 鎮 瀾 宮 進 香 團 尚 未 壯 大 時 因 要 照 顧 歡 迎 進 香 客 之 初 衷, 發 展 近 半 世 紀 以 來, 因 著 南 瑤 宮 被 官 方 接 管 鎮 瀾 宮 投 入 經 營 進 香 活 動 搭 配 台 灣 起 飛 的 經 濟 實 力, 加 上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既 有 的 地 域 概 念, 演 變 為 彰 化 市 民 視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為 年 中 大 事, 甚 至 發 展 成 舉 台 聞 名 的 彰 化 搶 轎, 成 為 牢 不 可 破 的 地 方 傳 統 習 俗, 而 多 年 生 成 的 箇 中 眉 角 1 ( 如 交 接 處 警 方 所 能 接 受 的 行 為 尺 度 等 ), 也 成 為 在 地 共 識, 彰 化 搶 轎 亦 成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期 間, 張 力 最 足 最 為 人 矚 目 的 特 色 之 一 另 如 本 文 所 述, 從 彰 化 搶 轎 可 以 看 出, 台 灣 民 間 的 各 種 信 仰 實 踐 與 興 衰, 都 與 社 會 脈 動 乃 至 政 治 統 治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承 第 一 章 所 羅 列 的 問 題 意 識, 筆 者 已 於 研 究 期 間 一 一 獲 得 解 答 首 先, 搶 轎 者 之 所 以 要 發 動 搶 轎, 其 原 因 不 外 以 下 幾 點 : 一 媽 祖 留 得 愈 久, 所 得 福 氣 愈 多, 故 不 論 路 線 如 何 安 排, 也 一 定 要 將 媽 祖 帶 入 自 己 的 庄 頭 或 角 頭 內, 並 設 法 將 媽 祖 留 滯 愈 久 愈 好 二 扛 到 媽 祖 會 賺 大 錢, 所 以 會 將 媽 祖 停 駕 於 個 人 的 店 面 或 工 作 場 所 前 三 地 方 頭 人 向 在 地 居 民 募 了 款, 就 一 定 要 將 媽 祖 帶 入 有 所 交 代, 以 免 失 了 信 用 或 漏 氣 四 民 意 代 表 受 選 民 之 託 付 五 角 頭 兄 弟 藉 由 參 與 或 出 資 服 務 媽 祖, 為 自 己 平 時 撈 偏 門 的 行 為 贖 罪 補 運 六 大 甲 媽 祖 到 來 時 彰 化 人 山 人 海, 是 新 聞 媒 體 的 焦 點, 成 為 地 方 角 頭 道 上 人 物 及 地 方 仕 紳 展 現 自 己 能 耐 與 實 力 的 最 好 舞 台 七 輸 人 不 輸 陣 的 拼 庄 心 態 七 點 理 由 中, 第 一 二 五 點 都 說 明 了, 民 間 信 仰 的 世 界 中, 人 與 神 的 確 存 在 著 一 種 距 離, 這 種 距 離 自 然 是 由 聖 俗 所 區 分 形 成, 故 人 們 期 待 藉 由 接 近 接 觸 已 獲 得 更 多 的 保 佑, 因 在 搶 轎 者 的 信 仰 實 踐 中, 可 以 與 心 目 中 神 通 廣 大 救 苦 救 難 的 媽 祖 更 加 接 近, 是 無 上 的 榮 耀, 故 在 追 求 與 神 聖 接 近 的 過 程 中, 產 生 一 種 自 我 俗 化 的 投 射, 依 世 俗 社 會 經 驗, 認 為 與 有 權 力 者 接 近 甚 至 熟 識, 較 容 易 得 到 其 提 拔 或 幫 助, 表 現 在 自 己 的 生 活 環 境 中, 即 莫 不 期 待 可 接 近 有 力 人 士 協 助 自 己, 這 樣 的 世 俗 經 驗 直 接 轉 嫁 到 信 仰 世 界 後, 神 是 更 有 權 力 威 力 者, 故 人 與 其 更 加 接 近, 必 可 得 更 多 庇 祐, 如 武 力 將 媽 祖 神 轎 搶 離 既 定 路 線 的 首 創 者 鐘 國 承, 就 期 許 將 媽 祖 搶 入 可 以 助 其 選 上 縣 議 員, 雖 未 如 願, 但 其 也 認 為 因 將 媽 祖 1 台 語 發 音, 即 分 寸 拿 捏 不 成 文 的 規 矩 人 情 世 故 之 意 267

285 搶 入, 所 以 他 可 以 連 任 六 屆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人 與 神 要 有 更 接 近 的 關 係 建 立, 便 要 化 解 距 離, 關 係 愈 近 就 愈 沒 有 距 離 是 世 俗 經 驗, 因 此, 民 間 信 仰 的 信 眾, 常 常 出 現 拉 近 距 離 製 造 與 神 聖 的 接 近 關 係 如 每 當 媽 祖 回 鑾 要 安 座 時, 金 身 由 廟 門 經 香 爐 再 進 神 龕 的 過 程, 一 路 可 見 信 眾 爭 相 用 手 觸 摸 金 身, 都 是 期 許 藉 由 與 媽 祖 更 接 近 的 接 觸 過 程, 可 為 自 己 帶 來 更 多 福 祉 而 搶 轎 參 與 者 可 獲 得 的, 就 是 直 接 扛 到 媽 祖 神 轎 拿 到 媽 祖 涼 傘 將 媽 祖 神 轎 帶 進 所 屬 角 頭, 使 角 頭 內 的 居 民 可 以 鑽 轎 腳 獲 得 壓 轎 金, 上 述 種 種 行 為 都 屬 直 接 與 神 聖 接 近 的 行 為, 例 如 直 接 觸 摸 直 接 在 我 家 門 前 直 接 從 我 頭 上 而 過 ; 而 神 力 也 被 解 讀 可 轉 介 在 象 徵 物 品 如 神 轎 涼 傘 壓 轎 金 等, 並 發 揮 相 同 的 神 力 ; 因 此, 搶 轎 者 莫 不 以 前 述 行 為 實 現 自 己 對 媽 祖 庇 佑 的 渴 望, 而 信 眾 對 於 世 俗 中 的 無 奈 與 種 種 疑 難 雜 症, 投 射 於 神 聖 力 量 的 解 救, 在 神 聖 的 空 間 與 時 間 交 織 的 當 下, 就 以 所 處 社 會 之 經 驗 法 則 創 造 相 同 邏 輯 的 解 讀 與 行 為, 其 中 顯 露 的 除 了 信 仰 的 熱 烈 之 外, 也 是 對 人 生 極 度 不 安 全 感 所 致 ; 而 彰 化 市 各 角 頭 有 能 力 出 面 組 織 成 員 號 召 境 內 居 民 出 錢 出 力 的 頭 人, 也 在 當 下 的 神 聖 空 間 及 時 間, 成 為 可 以 接 近 或 直 接 觸 碰 神 聖 象 徵 物 及 神 聖 的 宗 教 特 權 而 第 三 四 六 七 點, 便 是 搶 轎 者 所 能 獲 得 的 回 饋, 也 就 是 利 益 此 種 利 益 迴 異 於 一 般 利 益 的 印 象 如 金 錢 官 位 等, 而 是 抽 象 存 在 於 該 角 頭 境 遇 內 的 一 種 實 力 確 立 的 象 徵, 大 甲 媽 祖 在 彰 化 市 遶 境 時, 角 頭 頭 人 是 地 方 上 的 組 織 者 號 召 者, 更 是 任 何 事 端 發 生 後 須 承 擔 責 任 者, 故 若 場 面 夠 大 夠 威 風, 就 有 助 實 力 象 徵 的 確 立, 對 其 角 頭 主 事 者 而 言, 或 無 法 直 接 兌 換 成 金 錢 利 益 的 回 饋, 但 對 於 穩 住 其 在 該 角 頭 境 內 的 領 導 位 置 至 為 重 要, 當 其 要 競 選 公 職 民 代, 或 是 能 否 成 為 主 要 樁 腳 甚 至 欲 在 地 方 上 發 起 任 何 運 動 時 ( 如 反 對 某 某 設 施 興 建 等 ), 長 期 確 立 起 的 實 力 象 徵 便 會 影 響 其 號 召 力, 因 資 金 除 了 幾 名 金 主 大 手 筆 捐 獻 外, 數 萬 至 上 百 萬 不 等 的 開 銷, 許 多 都 是 角 頭 向 境 內 商 家 民 宅 募 捐 而 來, 場 面 如 何 馬 上 呈 現, 騙 不 了 人 ; 若 再 說 現 實 點, 能 成 功 動 員 順 利 將 大 甲 媽 祖 帶 入 自 己 角 頭 內 之 角 頭 主 事 者, 雖 無 法 於 短 期 內 獲 得 實 質 回 饋, 但 一 旦 實 力 印 象 建 立 後, 不 論 競 選 公 職 做 起 生 意 或 成 為 地 方 樁 腳 等, 就 都 有 金 錢 權 位 等 實 質 利 益 回 饋 的 期 待, 只 是 無 法 保 證 罷 了, 而 此 種 無 法 獲 得 保 證 的 預 期, 便 是 筆 者 於 第 一 章 所 提, 乃 搶 轎 主 事 者 的 主 觀 認 知, 基 於 這 份 預 期, 故 他 們 接 受 也 進 行 了 在 宗 教 神 聖 的 場 域 中 卻 以 世 俗 的 方 法 搶 奪 神 聖 2 且 當 其 他 角 頭 皆 如 此 作 為 時, 更 無 法 置 身 事 外, 無 論 如 何 都 得 輸 人 不 輸 陣 地 擺 開 陣 仗, 因 此 所 動 員 的 人 力, 在 交 通 發 達 的 今 日, 已 非 僅 限 來 自 於 其 所 統 領 的 角 頭 境 內, 而 是 一 個 找 一 個 朋 友 再 找 朋 友, 到 最 後 現 場 數 百 人, 但 有 一 半 以 上 都 非 其 角 頭 主 事 者 所 認 識, 某 種 程 度, 雖 已 有 些 許 失 去 傳 統 庄 內 子 弟 拼 庄 2 神 職 人 員 如 道 士 法 師 等, 多 以 宗 教 儀 式 如 法 會 作 醮 等 與 神 聖 交 流 祈 請 268

286 的 味 道, 但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在 拼 該 角 頭 主 事 者 的 面 子, 不 過, 主 幹 基 本 上 還 是 以 角 頭 境 內 成 員 為 主, 自 外 地 調 來 者 尚 屬 少 數 ; 且 雖 然 各 角 頭 頭 人 嘴 巴 上 都 講 神 明 代 冤 家 不 好 啦!, 但 各 個 心 裡 也 都 有 不 怕 一 戰 的 準 備 與 氣 魄, 畢 竟 當 場 面 一 失 控 時, 身 為 領 導 人 還 會 有 衝 上 前 聲 援 自 己 部 隊 以 外 的 選 擇 嗎? 且 有 趣 的 是, 筆 者 所 訪 的 角 頭 頭 人 中, 幾 乎 沒 有 一 個 是 因 為 向 大 甲 媽 祖 許 願 而 以 接 駕 方 式 還 願 的, 顯 見 在 原 始 宗 教 動 機 之 外, 社 會 因 素 及 對 神 明 預 期 可 獲 保 祐 的 動 機, 在 彰 化 搶 轎 的 行 為 中, 還 是 較 主 要 的 巧 合 的 是, 彰 化 市 民 瘋 狂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乃 至 搶 轎, 發 展 近 半 世 紀 ; 而 彰 化 市 民 承 第 二 章 所 記 述, 嘗 試 各 種 方 式 管 道, 乃 至 由 市 民 代 表 縣 議 員 或 彰 化 縣 政 府 要 求 南 瑤 宮 回 歸 民 間 未 果, 也 是 近 半 世 紀 以 來 的 事, 且 在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依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及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將 彰 化 市 公 所 接 管 寺 廟 之 收 入 納 為 市 公 所 所 有, 更 加 加 深 官 民 間 的 不 信 任 故 筆 者 認 為, 彰 化 市 民 將 南 瑤 宮 被 接 管 的 不 滿, 將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的 場 合 成 為 其 官 權 與 紳 權 相 爭 的 延 伸, 也 是 第 一 章 筆 者 所 謂 未 知 的 特 殊 人 文 與 其 歷 史 發 展 代 表 民 權 的 地 方 角 頭 勢 力, 藉 著 廟 會 慶 典, 將 地 盤 內 各 種 資 源 力 量 集 結 後, 強 勢 地 在 有 官 方 執 法 人 員 護 駕 的 大 甲 媽 祖 面 前 展 現, 除 了 是 將 信 仰 熱 誠 轉 移 至 大 甲 媽 祖 的 慶 典 現 場, 還 具 有 向 其 他 角 頭 示 威 之 意, 也 是 對 彰 化 市 公 所 一 種 嘲 諷 與 抗 議, 而 南 瑤 宮 祭 典 模 式 所 產 生 出 的 信 仰 空 檔, 加 上 官 方 接 管 造 成 的 信 仰 疏 離, 則 意 味 著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的 信 眾 是 需 要 被 動 員 的, 因 為 藉 著 參 與 活 動 的 付 出 與 實 踐 的 過 程, 才 能 更 加 堅 實 地 確 認 自 己 處 於 神 聖 的 保 護 當 中, 此 歷 史 背 景 亦 是 前 述 搶 轎 者 若 干 行 為 動 機 之 催 化 劑 而 彰 化 市 各 里 皆 在 南 瑤 宮 十 個 會 媽 會 的 各 個 大 小 角 內, 屬 南 瑤 宮 的 祭 祀 圈, 但 每 逢 元 宵 夜 之 後, 角 頭 地 方 頭 人 便 開 始 向 境 內 商 家 民 眾, 募 取 款 項, 作 為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時 製 衣 鞭 炮 準 備 餐 飲 等 費 用 ; 繞 行 路 線 更 由 角 頭 頭 人 主 導 規 劃 再 與 鎮 瀾 宮 達 成 協 議 ; 遶 境 時, 由 該 角 頭 成 員 直 接 扛 轎, 境 內 民 眾 爭 相 觸 摸 媽 祖 神 轎 以 及 鑽 轎 腳 取 壓 轎 金, 獲 得 媽 祖 所 帶 來 的 庇 祐 與 福 澤 從 募 款 等 準 備 工 作, 一 直 到 現 場 的 熱 情 相 迎, 幾 乎 就 跟 祭 祀 圈 內 居 民, 迎 請 庄 內 神 明 的 模 式 如 出 一 轍, 並 自 行 出 資 購 買 鞭 炮 聘 請 陣 頭, 將 場 面 辦 得 熱 熱 鬧 鬧, 猶 如 舉 辦 自 己 庄 頭 的 慶 典 一 般, 其 虔 誠 相 較 所 屬 會 媽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加 上 鎮 瀾 宮 各 團 體 自 年 後 便 依 序 前 往 拜 訪 交 陪, 整 個 彰 化 市 幾 乎 像 是 在 迎 自 家 媽 祖 般 ; 反 觀 南 瑤 宮 自 彰 化 市 公 所 接 管 之 後, 辦 理 各 項 慶 典 之 經 費, 由 市 民 代 表 會 通 過 預 算 始 可 動 用, 慶 典 籌 辦 期 間, 執 行 者 屬 公 務 員 身 分, 亦 不 可 能 如 地 方 角 頭 頭 人 般 地 長 時 間 與 在 地 民 眾 交 陪 溝 通, 完 全 按 照 一 般 公 家 機 關 辦 理 活 動 的 程 序 進 行, 地 方 人 士 就 反 應, 南 瑤 媽 要 遶 境, 市 公 所 也 沒 有 派 人 至 遶 境 路 線 所 經 之 宮 廟 神 壇 照 會, 相 較 之 下, 南 瑤 宮 的 祭 祀 圈 公 廟 性 質 反 大 幅 削 弱 兩 相 比 較 之 下, 彰 化 人 迎 接 大 甲 媽 的 盛 況 與 現 象, 可 謂 完 全 跳 脫 傳 統 祭 祀 圈 的 限 制, 顯 見 媒 體 工 具 269

287 的 發 達 政 經 局 勢 的 演 變 交 通 器 具 的 便 利 以 及 農 業 社 會 的 轉 型, 確 實 已 對 傳 統 地 方 祭 祀 型 態 帶 來 衝 擊 與 改 變 但 即 便 如 此, 彰 化 人 對 於 傳 統 的 神 界 階 位 依 然 有 其 堅 持, 如 開 化 寺 的 觀 音 佛 祖 比 媽 祖 大 ; 古 龍 山 堅 持 媽 祖 路 經 該 廟 要 參 拜 因 玄 天 上 帝 位 階 比 媽 祖 高 另 因 整 個 彰 化 市 迎 接 大 甲 媽 祖 是 以 角 頭 為 單 位, 由 角 頭 頭 人 動 員, 而 非 以 宮 廟 為 主 體, 故 許 多 重 要 的 角 頭 廟, 大 甲 媽 祖 也 未 必 經 過 ( 如 開 基 祖 廟 等 ), 也 因 此 接 駕 的 形 式, 完 全 自 由 且 不 受 一 般 宗 教 儀 式 的 影 響, 可 以 沒 有 陣 頭 沒 有 令 旗 等 神 聖 象 徵 物, 僅 需 大 票 人 馬 擋 駕 加 上 兩 張 綁 好 壓 轎 金 的 長 凳 便 可 角 頭 接 駕 展 現 出 來 的, 是 濃 厚 的 地 盤 觀 念 角 頭 頭 人 在 其 境 內 擁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支 配 權 所 有 權, 平 時 境 內 的 所 有 大 小 事 物 有 利 商 機 等, 都 由 頭 人 調 停 分 配 ; 例 如 境 內 居 民 發 生 糾 紛, 往 往 先 找 里 長 或 地 方 意 見 領 袖 ; 有 商 家 欲 進 駐 做 生 意, 慣 例 須 先 拜 碼 頭 3, 甚 至 被 要 求 插 乾 股 4 ; 媽 祖 的 到 來, 也 是 一 件 好 的 有 利 的 事 情, 因 此 一 到 其 所 屬 地 盤 後, 角 頭 頭 人 便 對 這 件 好 的 有 利 的 事 情, 要 求 擁 有 支 配 權 及 暫 時 的 所 有 權, 若 對 方 不 從, 就 以 在 地 優 勢 及 武 力 因 應, 充 分 將 其 生 存 邏 輯 放 在 神 聖 的 宗 教 場 域 中, 故 在 相 互 交 接 的 過 程 中, 是 否 越 過 交 界 就 是 一 件 重 要 的 事 情, 哪 怕 只 是 短 短 的 幾 公 尺, 因 其 象 徵 的, 是 自 己 的 地 盤 被 侵 入, 享 有 的 利 益 被 壓 縮, 若 不 當 下 反 抗, 其 權 威 將 受 到 嚴 重 的 質 疑 與 損 害 而 傳 統 角 頭 兄 弟 爭 奪 利 益 的 行 為 動 機, 也 在 信 仰 對 象 媽 祖 到 來 的 時 機 中, 轉 而 主 動 投 入 大 量 金 錢 人 力, 卻 不 求 實 質 回 報, 雨 露 均 霑 的, 除 了 角 頭 兄 弟 主 觀 獲 得 的 宗 教 寄 託, 境 遇 內 的 民 眾 也 因 此 獲 得 了 媽 祖 的 多 所 停 留 媽 祖 被 彰 化 角 頭 阻 攔 所 停 留 的 現 場, 看 到 的 是 宗 教 特 權 階 層 因 為 現 實 與 效 益 的 巧 妙 轉 化, 原 先 主 導 遶 境 進 香 所 有 事 宜 的 鎮 瀾 宮 董 監 事, 在 強 龍 不 壓 地 頭 蛇 以 及 形 勢 比 人 強 的 現 實 之 下, 將 神 聖 象 徵 物 媽 祖 神 轎, 整 個 交 給 彰 化 角 頭, 雖 說 百 般 不 願, 但 還 是 堅 持 媽 祖 至 上, 即 便 欲 更 改 避 掉 彰 化 市 這 段 路 程, 但 在 未 得 聖 筊 的 情 形 之 下, 依 舊 遵 循 媽 祖 的 旨 意 而 如 前 文 所 述, 因 搶 轎 所 延 伸 的 各 種 效 益, 也 在 二 十 年 來 的 發 酵 下 逐 漸 展 現, 反 而 使 得 鎮 瀾 宮 與 彰 化 市 地 方 角 頭 各 取 所 需, 達 成 在 暴 力 脫 序 場 域 中 的 另 一 種 默 契 與 秩 序, 而 帶 有 競 賽 性 質 的 迎 神 賽 會, 更 成 角 頭 展 現 實 力 的 最 佳 場 合, 世 俗 化 後 的 宗 教 型 態, 也 擺 脫 了 原 先 制 度 與 象 徵 的 控 制, 投 入 自 由 市 場, 與 社 會 產 生 高 度 的 聯 結, 依 著 信 仰 者 的 需 求, 極 力 爭 取 成 為 被 選 購 的 對 象, 因 此, 既 然 滿 足 彰 化 市 民 的 需 求, 就 能 成 為 眾 多 媽 祖 選 擇 中 被 接 受 的 商 品, 而 換 得 之 後 擴 張 信 仰 版 圖 的 利 益, 鎮 瀾 宮 董 監 事 自 然 也 樂 意 與 彰 化 市 角 頭 達 成 雙 贏 的 交 換 局 面 彰 化 搶 轎 是 一 個 混 雜 了 人 情 世 故 及 社 會 資 源 的 現 場, 加 上 背 後 原 本 就 有 的 角 3 拜 訪 地 方 大 老 意 見 領 袖 或 頭 人 4 在 不 出 資 的 情 形 下 要 求 分 得 固 定 利 潤 270

288 頭 恩 怨, 其 意 義 已 不 再 僅 是 要 讓 媽 祖 停 留 較 久 而 已 地 方 以 角 頭 兄 弟 或 是 民 意 代 表 為 首 ; 有 實 力 的 黑 道 也 組 團 專 程 南 下 接 駕 開 拓 知 名 度 ; 有 權 力 的 白 道 也 透 過 其 社 會 脈 絡, 讓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其 工 作 之 處 地 方 民 代 角 頭 黑 道 白 道, 都 要 大 甲 媽 祖 停 駕, 彰 化 搶 轎 的 習 俗 除 了 是 搶 轎 者 展 現 能 耐 的 時 刻, 也 是 將 其 實 力 展 現 後 將 所 得 利 益 分 配 給 予 其 相 關 之 地 方, 可 謂 眾 人 均 霑 也 因 此, 彰 化 警 方 對 於 角 頭 擋 轎 幾 乎 不 會 予 以 阻 擋, 要 放 多 少 炮 就 放 有 多 少 人 鑽 轎 腳 也 盡 量 滿 足 民 眾, 只 要 不 發 生 法 律 所 不 允 許 的 行 為 外, 基 本 上, 彰 化 警 方 都 讓 地 方 角 頭 或 居 民 得 到 所 想 要 的, 也 是 將 其 權 利 所 及 之 利 益 分 配 給 屬 其 管 轄 區 域 內 之 人 民, 各 方 人 馬 在 一 個 為 神 聖 涵 蓋 的 空 間 下, 充 分 互 取 所 需 的 世 俗 養 分 彰 化 搶 轎 的 傳 統 壯 大 後, 成 為 加 速 大 甲 媽 祖 威 名 遠 播 的 原 因 之 一, 也 影 響 鎮 瀾 宮 在 面 對 既 虔 誠 又 瘋 狂 的 彰 化 市 民 時 的 處 理 態 度, 鬆 緊 拿 捏 間, 彰 化 市 角 頭 與 鎮 瀾 宮 巧 妙 地 各 自 創 造 了 屬 於 自 己 的 效 益, 搭 配 各 方 歷 史 背 景 人 為 等 因 素, 彰 化 市 成 為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進 香 過 程 中 最 為 熱 鬧 之 處, 並 在 鎮 瀾 宮 借 力 使 力 吸 引 全 國 目 光 彰 化 地 方 人 物 借 轎 使 力 展 現 實 力 及 滿 足 地 方 需 求 的 情 況 下, 彰 化 市 民 除 了 以 兩 個 不 夜 城 的 規 模 向 官 方 怒 吼, 更 生 動 詮 釋 了 何 謂 三 月 逍 媽 祖, 並 年 年 享 受 在 這 一 場 人 神 皆 歡 緊 張 刺 激 的 慶 典 中 本 文 研 究 的 進 行, 除 了 獲 得 主 要 研 究 素 材 彰 化 市 搶 轎 的 初 步 成 果 外, 尚 有 幾 點 收 穫 : 一 完 成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的 行 進 路 線 : 由 於 鎮 瀾 宮 並 未 刊 載 有 關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各 庄 頭 的 行 進 路 線, 故 筆 者 所 載 大 甲 媽 祖 於 彰 化 市 之 行 進 路 線, 對 於 未 來 有 興 趣 的 研 究 者 或 許 有 些 幫 助 二 大 甲 媽 祖 遶 境 彰 化 市 各 階 段 路 線 擴 增 的 整 理 : 方 便 其 他 研 究 者, 對 於 該 段 路 程 從 前 至 今 的 基 本 了 解 三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後, 各 接 駕 角 頭 之 名 稱 順 序 地 點 : 由 於 大 甲 媽 祖 進 入 彰 化 市 後 情 況 都 相 當 混 亂, 對 於 初 參 與 的 香 客 與 研 究 者 常 常 是 一 項 困 擾, 相 關 紀 錄 或 可 協 助 參 與 者 了 解 概 況 四 彰 化 市 的 角 頭 分 佈 要 角 事 件 等 的 訪 查 與 整 理 : 黑 道 角 頭 的 資 料 不 易 見 於 歷 史 文 獻 或 典 籍, 地 毯 式 的 蒐 羅 與 長 時 間 親 身 訪 查 到 的 資 料, 期 能 協 助 日 後 從 事 相 關 研 究 者, 對 相 關 課 題 有 基 本 了 解 五 藉 親 身 訪 查 角 頭 人 物, 探 究 其 參 與 接 駕 大 甲 媽 祖 之 動 機, 概 括 了 解 角 頭 兄 弟 對 地 方 宗 教 事 務 民 間 信 仰 活 動 熱 誠 投 入 之 基 本 動 機 與 理 由 六 南 瑤 宮 被 市 公 所 接 管 的 相 關 歷 史 與 後 續 效 應 相 關 資 料 的 挖 掘 與 整 理 : 南 瑤 宮 被 接 管 的 歷 史 因 素 與 後 續 效 應, 各 方 文 獻 皆 未 有 較 完 整 之 介 紹, 筆 者 雖 尚 無 法 由 彰 化 市 公 所 獲 得 相 關 檔 案, 但 藉 由 所 有 相 關 新 聞 的 搜 索 整 理 及 訪 查, 已 可 大 略 知 其 脈 絡, 第 二 章 所 羅 列 引 錄 有 關 南 瑤 宮 271

289 管 理 更 迭 的 大 小 事 件, 或 許 是 該 方 面 研 究 的 首 次 歸 整, 或 可 提 供 研 究 政 教 課 題 者 另 一 新 的 觀 察 案 例 七 除 相 關 宮 廟 參 與 搶 轎 接 駕 事 務 外, 亦 因 長 時 間 的 接 觸, 而 獲 得 該 些 宮 廟 的 其 他 資 訊, 如 某 些 宮 廟 拒 絕 寺 廟 室 之 管 理 逕 自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 又 如 訪 查 到 開 彰 祖 廟 大 東 門 福 德 祠 之 重 建 過 程, 北 門 福 德 祠 坐 擁 龐 大 地 產 等 地 方 事 務 ; 彰 山 宮 城 隍 廟 天 后 宮 各 為 哪 些 地 方 派 系 勢 力 掌 握 等 地 方 資 訊 地 方 角 頭 是 彰 化 搶 轎 的 主 導 者, 但 角 頭 黑 道 的 資 料 並 不 會 出 現 在 文 獻 古 籍 上, 因 此 研 究 期 間, 除 了 既 有 的 歷 史 新 聞 搜 羅, 就 只 能 配 合 長 時 間 的 地 方 訪 查, 又 由 於 許 多 報 導 者 身 分 敏 感, 因 此 訪 查 期 間, 筆 者 除 盡 可 能 取 得 報 導 者 信 任 外, 亦 惟 恐 報 導 者 不 願 透 漏 過 多, 而 多 方 詢 問 並 逐 一 比 對, 以 求 在 參 考 資 料 缺 乏 的 情 況 下, 給 予 彰 化 市 角 頭 及 搶 轎 習 俗 完 整 的 面 貌, 也 算 是 唯 一 的 辦 法, 然 訪 查 過 程 中, 難 免 遇 到 報 導 者 記 憶 喪 失 的 問 題, 如 牛 稠 仔 雄 高 雄 仔 之 原 名, 或 是 某 些 年 份 無 法 清 楚 記 起, 以 及 一 兩 位 報 導 者 婉 拒 採 訪 等, 但 事 後 也 盡 量 以 多 方 說 法 逐 一 拼 湊 至 最 接 近 的 地 步, 未 來 或 可 再 查 訪 出 更 多 可 提 供 資 訊 之 報 導 人 研 究 過 程 中, 意 外 發 現 以 彰 化 南 瑤 宮 為 首 所 牽 連 出 寺 廟 室 管 理 彰 化 市 寺 廟 的 地 方 情 結 及 其 對 於 台 灣 中 部 媽 祖 信 仰 所 帶 來 的 巨 大 影 響, 其 延 伸 出 的 是 國 家 管 理 宗 教 團 體 是 否 得 當 引 用 法 條 是 否 得 當 及 接 收 民 間 資 產 的 嚴 肅 課 題, 因 此 包 括 南 瑤 宮 在 內 被 彰 化 市 公 所 代 管 寺 廟 的 未 來 發 展, 頗 值 得 持 續 觀 察 與 探 究, 而 筆 者 研 究 期 間 為 彰 化 市 公 所 所 拒 絕 的 檔 案 調 閱 申 請, 亦 可 持 續 努 力 爭 取, 以 求 更 加 精 確 地 還 原 南 瑤 宮 當 年 的 糾 紛 事 件 ; 另 自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起, 鎮 瀾 宮 為 因 應 無 法 改 善 彰 化 搶 轎 所 產 生 的 時 程 延 宕, 致 返 回 大 甲 過 晚 的 問 題, 將 遶 境 進 香 增 為 九 天 八 夜, 這 樣 的 變 動 是 否 會 產 生 其 他 地 區 模 仿 的 效 應, 以 及 彰 化 搶 轎 在 近 十 年 逐 漸 定 型 後 又 會 有 怎 樣 的 變 動, 亦 都 是 持 續 觀 察 的 課 題 ; 而 筆 者 自 本 文 的 研 究 中, 已 初 步 探 究 了 帶 有 道 上 色 彩 的 地 方 角 頭 在 民 間 信 仰 脈 絡 中 的 角 色, 所 衍 伸 出 地 方 角 頭 或 帶 有 兄 弟 色 彩 的 組 織 團 體, 參 與 民 間 信 仰 慶 典 活 動 的 現 況 與 意 涵 為 何, 是 可 再 深 入 開 發 的 區 塊 272

290 參 考 文 獻 專 書 : 片 岡 巖 著 陳 金 田 譯 台 灣 風 俗 誌, 台 北 : 眾 文 圖 書 公 司,1994 伊 利 亞 德 著 楊 素 娥 譯 聖 與 俗 - 宗 教 的 本 質,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1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台 北 : 博 揚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林 美 容 編 台 灣 民 間 信 仰 研 究 書 目,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1997 林 美 容 主 編 彰 化 縣 曲 館 與 武 館 上 冊, 彰 化 : 彰 化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7 林 美 容 主 編 彰 化 縣 曲 館 與 武 館 下 冊, 彰 化 : 彰 化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7 林 美 容 媽 祖 信 仰 與 台 灣 社 會, 台 北 : 博 楊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6 林 美 容 張 珣 蔡 相 輝 主 編 媽 祖 信 仰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 媽 祖 信 仰 與 現 代 社 會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雲 林 : 財 團 法 人 北 港 朝 天 宮,2003 吳 瀛 濤 台 灣 民 俗, 台 北 : 眾 文 圖 書 公 司,1994 彼 得 貝 格 爾 著 高 師 寧 譯 神 聖 的 帷 幕 - 宗 教 社 會 學 理 論 之 要 素,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69 科 塔 克 著 徐 雨 村 譯 文 化 人 類 學 -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探 索, 台 北,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2005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歷 史 風 華,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文 化 薪 傳,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進 香 儀 典,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 敬 編 大 甲 鎮 瀾 宮 志 - 廟 堂 風 華, 台 中 :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董 事 會,2005 張 家 麟 台 灣 的 宗 教 儀 式 與 社 會 變 遷, 台 北 : 蘭 臺 出 版 社,2008 張 珣 媽 祖 信 仰 的 追 尋, 台 北 : 博 揚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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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黃 敦 厚 大 甲 鎮 瀾 宮 史 與 進 香 活 動 的 變 遷 大 甲 媽 祖 的 進 香 儀 式 與 祭 典, 台 中 :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公 所,2007 黃 敦 厚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源 流 初 探 民 俗 曲 藝 103 期,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96 黃 嬿 竹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記 民 俗 曲 藝 25 期,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83 黃 淑 玲 在 男 子 性 與 喝 花 酒 文 化 : 以 Bourdieu 的 性 別 支 配 理 論 為 分 析 架 構 台 灣 社 會 學 5 期, 台 北 : 台 灣 社 會 學 編 輯 委 員 會,2003 曾 月 吟 日 據 時 期 朝 天 宮 的 發 展 - 以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所 見 為 主 媽 祖 信 仰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雲 林 : 財 團 法 人 北 港 朝 天 宮 董 事 會,1997 蔡 秀 女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記 民 俗 曲 藝 46 期,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施 合 鄭 民 俗 文 化 基 金 會,1987 報 紙 : 聯 合 報 聯 合 晚 報 : 記 者 郭 金 潤 苗 君 平 恩 怨 何 時 了 大 甲 媽 祖 要 告 北 港 媽 祖 朝 天 宮 出 書 指 鎮 瀾 宮 是 分 靈, 聯 合 報,05 版, 記 者 李 曜 丞 顏 清 標 宗 教 政 治 乎 乾 啦! 莎 士 比 亞 他 讀 過 大 酒 大 肉 他 吃 過 選 舉 恩 怨 他 走 過 打 虎 風 爆 他 躲 不 躲 得 過, 聯 合 報,05 版, 記 者 楊 璧 睿 總 統 大 選 前 臨 時 抱 佛 腳 鎮 瀾 宮 進 香 不 聚 頭, 聯 合 報,04 版, 記 者 白 錫 鏗 黑 金 特 偵 組 突 檢 鎮 瀾 宮 查 帳 鎮 瀾 宮 被 檢 舉 涉 嫌 向 23 名 攤 販 各 收 取 20 萬 元 相 關 資 金 支 出 有 問 題 檢 調 大 規 模 搜 索 查 扣 帳 冊 鎮 瀾 宮 : 收 入 支 出 一 切 正 常, 聯 合 報,01 版, 記 者 郭 金 潤 張 明 慧 朝 天 宮 首 派 陣 頭 恭 送 大 甲 媽 起 駕 了, 聯 合 報,05 版, 記 者 李 曜 丞 廟 方 香 油 錢 每 年 好 幾 億, 聯 合 報,03 版, 記 者 江 健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1) 市 公 所 設 寺 廟 室. 香 油 錢 涓 滴 入 帳 彰 化 市 長 兼 任 大 廟 公, 聯 合 報,17 版, 彰 化 訊 鄉 紳 霸 佔 媽 祖 宮 縣 長 派 警 搜 金 牌 彰 化 廟 產 糾 紛 鬧 大, 聯 合 報,05 版,

294 彰 化 訊 原 為 搜 查 金 牌 意 外 發 現 古 書 彰 南 瑤 宮 糾 紛 插 曲, 聯 合 報,05 版, 彰 化 訊 彰 化 市 南 瑤 宮 久 被 神 棍 侵 佔 假 造 賬 目 捐 款 不 清 縣 府 搜 查 將 予 整 理, 聯 合 報,05 版, 駐 彰 記 者 計 世 瑛 鄉 城 小 調 神 棍 食 盡 人 間 香 火 校 長 履 任 眾 議 譁 然, 聯 合 報, 04 版, 記 者 江 建 男 台 灣 真 奇 廟 賽 錢 箱 探 祕 南 瑤 宮 賽 錢 箱 就 是 保 險 箱, 聯 合 報,17 版, 記 者 江 良 誠 市 所 代 管 寺 廟 香 火 冷 清 聖 王 廟 年 收 入 1.5 萬 市 代 批 效 率 差 促 還 信 徒 管 理 聯 合 報,C1 版, 記 者 張 建 棻 邊 審 寺 廟 預 算 邊 放 砲 彰 化 市 代 找 到 大 小 目, 聯 合 報,18 版, 彰 化 訊 市 代 第 二 次 臨 會 定 期 起 召 開 將 專 題 討 論 寺 廟 問 題 南 瑤 宮 協 管 會 設 立 未 獲 准, 聯 合 報,06 版, 記 者 張 建 棻 妾 身 未 明 市 所 難 插 手 南 瑤 宮 整 修 陷 僵 局, 聯 合 報,06 版, 彰 化 訊 清 點 金 牌 澄 清 謠 言 十 五 寺 廟 所 接 受 捐 獻 四 千 餘 面 值 三 百 萬 元, 聯 合 報,15 版, 記 者 江 良 誠 芬 園 寶 藏 寺 3600 萬 公 款 遭 挪 用 管 委 會 罷 免 主 委 常 委 陳 榮 民 行 蹤 不 明 涉 嫌 重 大 張 煥 文 喊 冤 說 再 大 膽 也 不 敢 偷 媽 祖 婆 的 錢, 聯 合 報,C2 版, 彰 化 訊 彰 化 不 良 少 年 兩 派 持 械 決 鬥 平 素 積 怨 凌 晨 擇 地 一 戰 八 人 被 捕 三 人 重 傷, 聯 合 報,03 版, 彰 化 訊 縣 議 員 黃 種 雄 槍 擊 案 捉 到 二 兇 嫌 昨 宣 告 偵 破 涉 嫌 主 謀 及 槍 手 在 逃. 搜 獲 土 製 爆 裂 物, 聯 合 報,05 版, 本 報 今 日 凌 晨 消 息 涉 嫌 槍 擊 黃 種 雄 陳 錦 福 昨 晚 被 捕, 聯 合 報,05 版, 台 中 訊 黑 道 大 狙 擊 轎 車 放 冷 槍 十 字 路 口. 紅 燈 靠 停 槍 聲 乍 響. 頸 部 中 彈, 聯 合 報,05 版, 彰 化 訊 三 個 青 年 夤 夜 集 會 原 來 是 小 慣 竊, 聯 合 報,05 版, 記 者 劉 明 岩 何 炯 榮 彰 縣 議 員 謝 宏 龍 涉 槍 擊 被 押 解 警 方 為 順 利 起 槍 先 送 看 守 所 不 排 除 再 轉 送 綠 島, 聯 合 報,07 版, 記 者 劉 明 岩 彰 縣 議 員 謝 宏 龍 遭 槍 擊 兩 騎 車 蒙 面 歹 徒, 在 謝 所 經 營 KTV 前 以 霰 彈 槍 開 了 5 槍, 謝 送 醫 已 無 大 礙, 聯 合 報,01 版,

295 彰 化 訊 大 陸 女 賣 淫 警 方 追 查 人 蛇 集 團, 聯 合 報,19 版, 記 者 劉 明 岩 社 會 百 態 涉 行 賄 前 議 員 等 三 人 被 訴, 聯 合 報,18 版, 彰 化 訊 誰 打 誰? 市 代 打 警 察 許 金 田 由 縣 議 員 陪 同 也 到 警 局 鄭 重 道 歉 議 員 毆 駐 衛 警 家 長 保 留 告 訴 權, 聯 合 報,07 版, 記 者 蔡 政 欣 被 騙 賣 春 大 陸 女 子 飲 泣 街 頭 假 結 婚 來 台 被 迫 下 海 應 召 站 老 闆 被 逮, 聯 合 報,09 版, 高 雄 彰 化 綜 合 報 導 高 市 掃 黃 風 聲 很 緊 妓 女 北 押 靠 行 接 客 彰 市 代 主 席 岳 家 開 妓 院 柯 遜 鎗 否 認 拿 走 接 客 錢, 聯 合 報,05 版, 高 雄 訊 被 指 開 設 娼 寮 逼 良 為 娼 彰 化 市 代 會 主 席 柯 遜 鎗 移 送 法 辦, 聯 合 報, 05 版, 彰 化 訊 惡 少 年 結 黨 因 殺 人 被 捕, 聯 合 報,03 版, 記 者 王 保 憲 供 出 113 件 刑 案 但 槍 擊 陳 湧 源 羅 漢 秋 否 認 參 與 供 稱 黑 星 借 自 黑 牛 保 鑣 究 竟 誰 行 兇 他 也 不 清 楚, 聯 合 報,11 版, 記 者 何 瓞 榮 張 弘 昌 宋 楚 瑜 證 婚 密 訪 陳 錦 福, 聯 合 報,? 版, 記 者 何 瓞 榮 宋 : 夏 威 夷 若 有 別 墅 願 退 選 宋 前 晚 彰 化 密 會 陳 錦 福 張 昌 邦 昨 即 訪 陳 要 求 擁 連 遭 婉 拒, 聯 合 報,4 版, 記 者 何 炯 榮 緣 分 到 了 錦 福 老 大 走 入 慈 濟 政 商 界 知 名 人 物 受 證 嚴 法 師 感 動 卅 日 參 加 榮 董 授 證 儀 式, 聯 合 報,B2 版, 本 報 記 者 第 四 波 掃 黑 傳 喚 四 十 餘 人 到 案, 聯 合 報,07 版, 記 者 王 保 憲 林 來 福 的 老 大 許 學 堯 被 捕 開 設 地 下 舞 廳 凡 遇 砸 店 師 弟 出 馬 黨 秦 華 失 蹤 案 疑 其 有 關 警 方 追 查, 聯 合 報,09 版, 記 者 江 健 男 刁 媽 祖 角 頭 展 實 力 硬 扛 搶 轎 始 於 廿 十 年 前, 聯 合 報,A9 版, 江 健 男 大 甲 鎮 瀾 宮 媽 祖 南 下 新 港 進 香 繞 境 彰 化 市 迎 神 場 面 大 鑼 鼓 鞭 炮 喧 天 沿 途 香 案 林 立 幸 無 信 徒 搶 轎, 聯 合 報,15 版, 記 者 郭 金 潤 媽 祖 回 鑾 食 客 潮 湧 大 甲 明 天 交 通 管 制 今 晚 彰 化 過 夜 防 範 角 頭 搶 轎 出 動 警 力, 聯 合 晚 報,10 版, 記 者 簡 國 書 大 甲 媽 回 鑾 刑 警 抬 轎 遊 街 陣 頭 綿 延 五 公 里 偵 防 車 護 送 神 轎 與 金 牌 彰 化 陣 頭 人 馬 與 警 口 角, 聯 合 報,08 版, 記 者 張 伯 福 防 搶 大 甲 媽 出 巡 彰 警 便 衣 護 轎 搶 轎 成 俗 甚 至 發 生 流 血 衝 突 警 方 事 先 請 角 頭 約 束 手 下 廿 多 位 刑 警 必 要 時 換 手 抬 轎, 聯 合 報,B1 版, 記 者 江 良 誠 煙 火 瀑 炮 城 炸 大 甲 媽 進 彰 化 回 鑾 路 人 山 人 海 香 案 相 連 鞭 砲 放 不 停 宛 如 不 夜 城 接 駕 太 熱 情 信 徒 激 烈 推 擠 400 警 力 和 1000 義 警 一 路 護 駕, 278

296 聯 合 報,C1 版, 本 報 記 者 要 犯 牛 皮 掀 起 中 部 腥 風 血 雨 各 辦 各 的 舊 線 索 當 新 的 用, 聯 合 晚 報,A10 版, 記 者 游 振 昇 未 派 刑 警 抬 轎 中 縣 上 演 搶 轎, 聯 合 報,C2 版, 記 者 許 俊 傑 陳 威 廷 劉 明 岩 瘋 媽 祖 搶 轎 爆 粗 拳 險 撂 倒 顏 清 標, 聯 合 報, A9 版, 記 者 謝 進 盛 梁 震 坤 媽 祖 過 虎 尾 信 徒 搶 轎 四 人 被 毆, 聯 合 報,A8 版, 記 者 李 東 憲 不 喜 歡 民 進 黨 人 當 選 彰 化 縣 長 林 明 熙 想 用 手 榴 彈 炸 周 清 玉 比 對 彈 頭 發 現 陳 源 賴 炳 榮 兩 案 出 自 同 一 把 槍, 聯 合 報,10 版, 記 者 江 健 男 股 東 鬧 拆 夥 干 他 底 事 局 外 人 插 手 索 取 賠 償 一 番 曲 折 兩 嫌 落 網, 聯 合 報,07 版, 記 者 游 振 昇 過 溝 仔 鑽 轎 者 眾 誤 為 搶 轎 議 員 許 原 龍 : 雖 不 景 氣 信 徒 虔 誠 與 熱 情 有 增 無 減, 聯 合 報,B2 版, 中 國 時 報 : 許 林 文 大 甲 媽 蒙 塵 亟 待 清 理 門 戶 黑 道 垂 涎 十 二 億 資 產 暴 力 介 入 鎮 瀾 宮 選 舉 挽 救 形 象 十 萬 火 急, 中 國 時 報,18 版, 記 者 許 人 元 鎮 代 李 家 昌 遭 槍 擊 案 逮 獲 一 嫌 李 永 政 被 捕 供 稱 前 鎮 代 主 席 鄭 銘 富 開 槍 鄭 等 三 人 在 逃, 中 央 日 報,07 版, 本 報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為 縣 民 霸 佔 彰 化 縣 府 業 已 派 員 接 收 歷 年 香 金 數 達 八 十 餘 萬 縣 民 希 望 詳 查 財 產 帳 目, 中 國 時 報,04 版, 記 者 黃 志 亮 南 瑤 宮 安 太 歲 法 會 熱 鬧 滾 滾 數 百 信 徒 排 隊 預 約 添 油 香 點 光 明 燈 寺 廟 收 入 紅 不 讓, 中 國 時 報,20 版, 記 者 黃 志 亮 荒 廢 寺 廟 原 是 隻 金 雞 母 南 瑤 宮 廟 產 龐 大 年 收 入 逾 千 萬 市 所 代 管 多 筆 私 房 錢, 中 國 時 報,20 版, 記 者 林 志 雄 信 徒 頻 添 香 油 錢 彰 化 南 瑤 宮 豐 收,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落 沒 淪 為 寒 窯 市 代 柯 遜 鎗 沉 痛 指 責 管 理 不 善 香 客 止 步,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媽 祖 廟 明 年 將 是 自 強 年 加 強 服 務 香 客 為 媽 祖 整 裝 期 能 重 振 聲 威,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炒 熱 南 瑤 宮 市 代 出 點 子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興 建 停 車 場 革 新 第 一 步,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去 年 香 油 錢 短 收, 中 國 時 報,16 版,

297 彰 化 訊 數 千 萬 存 款 未 能 回 饋 社 會 引 起 不 滿 市 代 點 名 批 判 南 瑤 宮, 中 國 時 報, 04 版, 記 者 吳 昆 宗 老 六 媽 事 件 種 下 惡 因 公 所 指 造 成 廟 口 會 媽 間 爭 議 事 態 是 否 擴 大 受 矚 目, 中 國 時 報,17 版, 記 者 鄭 永 泉 南 瑤 宮 媽 會 進 香 問 題 多 市 所 表 示 舉 辦 活 動 須 向 管 理 單 位 報 備, 中 國 時 報,17 版, 記 者 吳 昆 宗 置 天 台 中 輟 南 瑤 宮 聲 望 下 墜? 老 六 媽 提 前 進 香 老 大 媽 自 赴 大 陸 未 獲 共 識 發 展 受 影 響, 中 國 時 報,17 版, 記 者 許 司 任 南 瑤 宮 內 賣 供 品 獨 家 壟 斷 民 眾 檢 舉 指 私 人 勢 力 佔 用 市 所 稱 將 審 慎 處 理, 中 國 時 報,16 版, 記 者 吳 昆 宗 南 瑤 宮 信 徒 力 爭 管 理 權 市 所 搖 頭 民 宅 疑 佔 廟 地 案 引 發 爭 端 會 媽 總 理 會 議 氣 氛 火 爆, 中 國 時 報,13 版, 彰 化 訊 廟 產 還 信 徒 共 識 未 達 成 南 瑤 宮 香 火 旺 市 代 擔 心 引 發 利 益 爭 奪, 中 國 時 報,14 版, 記 者 許 司 任 還 廟 於 民 呼 聲 漸 起 南 瑤 宮 管 理 權 引 發 爭 議 難 免 一 場 爭 權 奪 利, 中 國 時 報,16 版, 彰 化 訊 南 瑤 宮 信 徒 有 心 結 舉 行 媽 祖 誕 辰 三 獻 禮 受 阻 於 舞 獅 團, 中 國 時 報, 14 版, 記 者 許 司 任 擲 筊 風 波 引 爆 縣 市 長 心 結 葉 滿 盈 不 滿 阮 剛 猛 撈 過 界 怒 斥 寺 廟 室 主 任 要 求 重 來, 中 國 時 報,15 版, 記 者 黃 志 亮 彰 化 南 瑤 宮 曾 是 本 省 規 模 最 大 的 媽 祖 進 香 主 導 時 過 境 遷 卻 不 減 彰 化 人 對 媽 祖 的 崇 敬 熱 情 彰 化 人 逍 媽 祖 不 輸 陣,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團 被 縣 府 擋 駕 未 獲 准 使 用 中 庭 廣 場 及 騎 樓 縣 民 給 予 不 同 評 價,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縣 府 開 庭 迎 香 客 中 庭 禮 堂 停 車 場 開 放 人 車 均 得 休 息,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進 香 團 車 輛 悉 數 就 近 停 放 街 頭 彰 市 第 二 停 車 場 未 派 上 用 場, 中 國 時 報,14 版, 彰 化 訊 大 甲 媽 祖 繞 境 彰 化 警 力 護 駕 天 后 宮 香 火 不 遜 鎮 瀾 宮 南 瑤 宮 大 禮 回 敬, 中 國 時 報,13 版, 記 者 許 司 任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期 角 頭 槍 擊 案 主 嫌 逮 獲 彰 化 兩 幫 八 家 將 互 看 不 順 眼 集 體 互 毆 後 相 約 談 判 混 亂 中 林 天 億 涉 嫌 開 槍, 中 國 時 報,14 版,

298 中 華 日 報 : 記 者 陳 榮 昌 大 甲 媽 祖 駐 駕 彰 化 天 后 宮 可 能 改 變 廟 方 為 避 免 交 通 紊 亂 等 問 題 擬 改 駐 南 瑤 宮, 中 華 日 報,22 版, 記 者 鄭 永 泉 寒 風 夜 雨 何 忍 讓 大 甲 媽 祖 信 徒 露 宿 街 頭 民 眾 建 議 引 導 至 南 瑤 宮 香 客 大 樓 住 宿, 中 華 日 報,17 版, 中 央 日 報 : 記 者 許 人 元 大 甲 鎮 瀾 宮 改 選 三 度 掀 桌 子 人 數 不 足 逕 行 開 會 引 發 衝 突 大 批 警 力 戒 備 最 後 仍 流 會, 中 央 日 報,07 版, 員 林 訊 彰 化 市 代 吳 明 勳 到 案 交 保 承 認 收 賄 款 否 認 分 給 同 仁, 中 央 日 報,10 版, 彰 化 訊 彰 化 縣 議 員 黃 種 雄 在 自 宅 遭 槍 擊 傷 勢 嚴 重 昏 迷 送 醫 全 力 搶 救 兩 名 歹 徒 逃 逸 警 方 展 開 追 緝, 中 央 日 報,03 版, 記 者 江 健 男 被 害 人 不 合 作 警 方 事 倍 功 半 彰 縣 動 員 大 批 警 力 全 面 追 查 偵 辦 黃 種 雄 挨 槍 案 大 費 周 章, 中 央 日 報,06 版, 網 路 資 料 : 記 者 劉 明 岩 整 理 彰 市 長 政 見 / 重 振 南 瑤 宮 媽 祖 也 風 光, 聯 合 新 聞 網, 記 者 何 炯 榮 8 當 選 人 彰 檢 提 無 效 之 訴, 聯 合 新 聞 網, 記 者 何 炯 榮 大 甲 媽 遶 境 插 香 改 到 清 水, 聯 合 新 聞 網, 簡 慧 貞 人 物 側 寫 / 海 派 白 鴻 森 愛 吃 爌 肉 飯, 聯 合 新 聞 網, 記 者 何 炯 榮 彰 化 人 瘋 大 甲 媽 南 瑤 宮 何 堪, 聯 合 新 聞 網, 記 者 楊 正 海 陳 珮 琦 牛 皮 犯 罪 集 團 傳 更 大 咖 撐 腰, 聯 合 新 聞 網,

299 本 報 記 者 顏 清 標 病 中 澄 清 林 明 勇 非 他 手 下, 聯 合 新 聞 網, 劉 明 岩 林 宜 慈 報 導 第 五 站 彰 化 市 / 天 后 宮 回 鑾 前 的 激 情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供 軟 身 梳 頭 媽, 聯 合 新 聞 網, 吳 敏 菁 洪 璧 珍 愛 吃 爌 肉 不 愛 酒 卻 因 酒 帳 陷 牢 籠, 中 時 電 子 報, ,00.html 記 者 許 素 惠 張 朝 欣 神 來 一 筆 朝 天 宮 去 年 香 油 錢 10 年 新 高, 中 時 電 子 報, 洪 璧 珍 影 射 彰 市 長 開 妓 院 男 子 遭 起 訴, 中 時 電 子 報, ,00.html M16 掃 射 賓 士 大 哥 命 大 躲 過 19 槍,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記 者 許 國 偵 台 中 報 導 剿 竹 聯 地 虎 堂 逮 堂 主 吳 銀 嵐,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記 者 阮 怡 瑜 員 林 報 導 竹 聯 地 虎 堂 暴 力 搶 轎 九 人 被 訴,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中 部 新 聞 中 心 規 劃 本 報 全 台 記 者 聯 合 調 查 採 訪, 記 者 楊 織 郡 整 理 進 香 人 潮 湧 香 油 錢 大 豐 收 主 管 當 局 只 輔 導 不 干 涉, 自 由 時 報 電 子 報, 記 者 黃 志 偉 香 油 錢 以 千 萬 計 銀 行 點 鈔 機 清 算,TVBS, 獨 家 百 萬 香 客 湧 入 鎮 瀾 宮 香 油 錢 近 億,TVBS, 記 者 魏 嘉 良 逆 勢 成 長! 北 港 朝 天 宮 香 油 錢 1.3 億,TVBS, 監 督 寺 廟 管 理 條 例, 岳 中 興 照 妖 魔 鏡 檢 察 官 吃 定 黑 道 兄 弟 系 列 報 導 之 一, 政 風 新 聞 電 子 報 282

300 岳 中 興 照 妖 魔 鏡 檢 察 官 吃 定 黑 道 兄 弟 系 列 報 導 之 一, 政 風 新 聞 電 子 報 岳 中 興 少 男 自 命 老 大 稱 雄 江 湖 少 女 不 知 自 愛 下 海 拜 金, 政 風 新 聞 電 子 報 記 者 廖 本 福 金 錢 豹 酒 店 槍 擊 案 霹 靂 小 組 全 副 武 裝 化 解 火 拼,NOW news, 記 者 吳 東 二 3 月 瘋 媽 祖 顏 清 標 妻 子 侯 麗 娟 代 夫 出 征,NOWnews, 記 者 邱 莉 玲 媽 祖 遶 境 8 天 創 18 億 商 機, 工 商 時 報, 台 灣 電 視 公 司 報 導 全 省 掃 黑 成 果 豐 碩, %E8%87%BA%E8%A6%96%E6%96%B0%E8%81%9E&group_by_index=creator&grou p_by_value=%e9%83%8e&sortby=title&pagesize=9&page=13 檢 察 官 搶 媽 祖 鑾 轎? 被 批 特 權, 雅 虎 奇 摩 新 聞, 李 河 錫 報 導 彰 化 電 玩 弊 案 涉 案 官 警 與 議 員 都 被 判 重 刑,sina 全 球 新 聞, 孫 英 哲 林 世 雄 丁 牧 群 連 線 報 導 耍 特 權 檢 察 官 藍 路 搶 鑾 轎, 壹 蘋 果 旅 遊 網, _ID= &ArtCat=849 中 選 會 資 料 庫 網 站 檔 案 管 理 局 檔 案 法 國 家 機 密 保 護 法 古 月 民 俗 館 沿 革, 283

301 林 茂 賢 <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過 程 研 究 >, A5%96%E9%80%B2%E9%A6%99%E9%81%8E%E7%A8%8B%E7%A0%94%E7%A9 %B6.pdf 其 他 : Percy Samtos, 2007, Inventing the Public Enemy:The Gangster in Taiwanese Society University of London degree in Anthropology PhD 台 中 縣 文 化 局 瑞 曙 耀 春 迎 媽 祖 台 中 縣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成 果 專 輯, 台 中 : 台 中 縣 文 化 局,2008 台 中 縣 文 化 局 萬 象 犇 騰 迎 媽 祖 台 中 縣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導 覽 手 冊 暨 國 內 外 表 演 團 隊 簡 介, 台 中 : 台 中 縣 文 化 局,2009 未 載 撰 者 彰 化 市 永 和 堂 沿 革, 彰 化 : 彰 化 市 永 和 堂 福 德 正 神 管 理 委 員 會 未 載 撰 者 彰 化 彩 鳳 庵 五 府 千 歲 六 將 尊 神 沿 革, 彰 化 : 彰 化 市 彩 鳳 庵 未 載 撰 者 彰 化 市 無 底 廟 鎮 南 宮 沿 革, 彰 化 : 彰 化 市 無 底 廟 鎮 南 宮 未 載 撰 者 彰 邑 彰 山 宮 沿 革, 彰 化 : 彰 化 市 彰 山 宮 未 載 撰 者 笨 南 港 水 仙 宮 沿 革, 嘉 義 : 嘉 義 縣 笨 南 港 水 仙 宮 未 載 撰 者 笨 南 港 天 后 宮 沿 革, 嘉 義 : 嘉 義 縣 笨 南 港 天 后 宮 未 載 撰 者 武 當 山 分 鎮 台 灣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彰 化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農 民 曆, 彰 化 : 彰 化 市 古 龍 山 玄 天 上 帝 李 春 生 謹 誌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糖 聖 宮 沿 革 簡 史, 彰 化 : 和 美 糖 聖 宮 籌 建 委 員 會, 2008 林 金 龍 美 學 權 力 與 消 費 - 以 大 甲 媽 祖 進 香 活 動 為 例 之 研 究, 南 華 大 學 美 學 與 藝 術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林 荊 南 撰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碑 記, 歲 次 己 末, 彰 化 : 彰 化 十 八 英 雄 公 祠 宗 教 論 壇 - 宗 教 自 由 & 宗 教 立 法 大 會 手 冊, 台 北 : 內 政 部 台 灣 宗 教 學 會, 2009 南 華 大 學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檔 案 : 南 華 宗 字 第 號 南 華 大 學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檔 案 : 南 華 宗 字 第 號 284

302 財 團 法 人 大 甲 鎮 瀾 宮 天 上 聖 母 丁 亥 年 遶 境 進 香 手 冊 張 惠 宜 撰 文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 內 媽 祖 廟 ) 廟 誌, 彰 化 : 彰 化 市 天 后 宮 董 國 昌 主 持 2005 台 中 縣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之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台 中 : 台 中 縣 文 化 局,2005 董 國 昌 主 持 2007 台 中 縣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之 效 益 分 析, 台 中 : 台 中 縣 文 化 局,2007 董 國 昌 主 持 2008 台 中 縣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之 效 益 分 析, 台 中 : 台 中 縣 文 化 局,2008 董 國 昌 主 持 2009 台 中 縣 大 甲 媽 祖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節 之 效 益 分 析, 台 中 : 台 中 縣 文 化 局,2009 彰 化 市 地 圖, 台 北 : 大 輿 出 版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9 彰 化 市 中 心 街 道 圖, 台 北 : 大 輿 出 版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9 彰 化 市 行 政 區 域 街 道 圖,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2001 彰 化 市 公 所 財 政 課 檔 案 寺 廟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暨 南 瑤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彰 化 : 彰 化 市 公 所, 彰 化 市 公 所 檔 案 : 彰 市 行 政 字 第 號 彰 化 市 公 所 檔 案 : 彰 市 行 政 字 第 號 彰 化 市 公 所 檔 案 : 彰 市 行 政 字 第 號 285

303 附 錄 : 田 野 調 查 受 訪 者 一 覽 表 姓 名 身 分 時 間 備 註 楊 培 豊 九 鳳 宮 宮 主 年 次 林 柏 青 九 龍 會 館 館 主 年 次 莊 宇 禮 中 巡 府 副 宮 主 陳 俊 男 中 巡 府 秘 書 年 次 盧 宏 達 彰 化 木 瓜 牛 奶 店 老 闆 兒 年 次 子 洪 銓 均 北 帝 會 負 責 人 歲 吳 明 勳 彰 化 縣 議 員 許 原 龍 服 務 年 次 處 執 行 長 周 建 忠 民 生 接 駕 頭 人 年 次 林 深 山 1 茄 苳 腳 接 駕 頭 人 2 現 任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洪 鎮 雄 1 天 公 壇 接 駕 頭 人 約 42 歲 2 現 任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陳 孟 圭 南 瑤 宮 執 行 長 鐘 國 承 1 公 園 角 頭 大 哥 年 次 2 前 任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吳 崇 敬 民 生 派 出 所 所 長 孫 宏 遠 彰 化 少 年 隊 組 長 李 四 川 彰 化 縣 彰 化 分 局 吳 文 隆 現 任 茄 南 里 長 約 60 歲, 電 訪 吳 良 財 現 任 大 竹 里 長 李 春 生 和 美 糖 聖 宮 主 委 約 70 歲 阿 進 師 ( 外 號 ) 彰 山 宮 廟 公 許 興 發 彰 山 宮 陣 頭 成 員 陳 金 城 1 大 道 公 角 大 哥 多 歲 286

304 2 彰 山 宮 文 化 慈 善 事 業 委 員 會 理 事 長 粘 阿 斗 大 西 門 忠 義 天 開 路 鼓 創 約 65 歲 辦 人 黃 明 傳 大 西 門 福 德 祠 主 委 約 60 多 歲 楊 玉 山 1 車 路 口 人 前 市 民 代 表 溫 國 銘 1 大 道 公 人 前 彰 化 市 長 薛 志 彬 現 任 延 平 里 長 年 次 蘇 幹 事 富 貴 里 辦 公 室 總 幹 事 吳 秋 仁 茄 南 里 長 電 訪 劉 信 邦 現 任 下 部 里 長 王 家 和 公 園 角 頭 成 員 萬 貴 鋒 車 頭 接 駕 頭 人 吳 登 進 車 頭 角 頭 成 員 葉 樹 旺 車 頭 角 頭 成 員 王 茂 昌 車 路 口 接 駕 頭 人 年 次 王 茂 隆 王 茂 昌 胞 兄 年 次 陳 永 源 大 西 門 源 豐 五 金 行 老 闆 年 次 李 武 雄 1 現 任 下 廍 仔 永 和 堂 年 次 主 委 2 前 彰 化 市 民 代 表 吳 汝 霖 天 后 宮 管 理 人 年 次 林 志 建 民 生 接 駕 頭 人 年 次 陳 金 爐 1 現 任 富 貴 里 長 年 次 2 跟 過 車 頭 大 哥 黃 種 雄 盧 錦 德 大 甲 媽 祖 彰 化 分 靈 媽 會 年 次 負 責 人 劉 忠 田 彰 化 分 局 偵 查 佐 謝 忠 和 大 西 門 接 駕 頭 人 年 次 吳 永 富 西 勢 仔 聖 安 宮 主 委 電 訪 吳 銀 嵐 竹 聯 幫 地 虎 堂 堂 主 年 次 董 振 雄 前 鎮 瀾 宮 常 務 董 事

305 劉 玉 麟 現 任 鎮 瀾 宮 總 務 黃 敦 厚 大 甲 媽 祖 教 師 研 習 團 團 長 張 澤 淮 鎮 瀾 宮 頭 旗 組 張 金 龍 鎮 瀾 宮 轎 班 陳 逢 春 鎮 瀾 宮 轎 班 林 志 憲 台 中 縣 文 化 中 心 推 廣 組 組 長 鄭 永 興 前 過 溝 仔 龍 鳳 宮 接 駕 成 員 顏 清 標 現 任 鎮 瀾 宮 董 事 長 立 法 委 員 林 世 明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偵 查 隊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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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测试故事 II 980.00 ... 1... 1... 1... 2... 2... 2... 3... 3...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8... 9... 9...10...10...10 I II...11...11...11...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7...17...18...18...19...19...19...19...20...20...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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