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南(人生不同階段所需之金融知識)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生活指南(人生不同階段所需之金融知識)"

Transcription

1 生 活 指 南 目 錄 壹 社 會 新 鮮 人 1. 銀 行 往 來 1.1 個 人 信 用 維 護 的 重 要 性 1.2 專 責 信 用 紀 錄 機 構 與 個 人 信 用 報 告 之 申 請 1.3 如 何 透 過 與 銀 行 往 來 維 護 個 人 信 用 紀 錄 2. 收 支 帄 衡 與 儲 蓄 2.1 透 過 預 算 管 理 我 們 的 金 錢 2.2 如 何 編 製 預 算 2.3 收 支 不 帄 衡 時? 增 加 或 充 分 利 用 收 入 削 減 支 出 債 務 處 理 指 導 2.4 儲 蓄 與 投 資 3. 所 得 稅 申 報 3.1 所 得 稅 說 明 所 得 稅 定 義 應 稅 所 得 免 稅 額 扣 除 額 特 別 扣 除 額 3.2 認 識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 最 低 稅 負 制 ) 最 低 稅 負 制 定 義 應 稅 所 得 之 六 大 稅 基 3.3 最 低 稅 負 制 之 基 本 稅 額 與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計 算 基 本 稅 額 與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計 算 式 基 本 稅 額 與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重 要 說 明 3.4 如 何 辦 理 所 得 稅 申 報 與 繳 納 所 得 稅 申 報 所 得 稅 繳 納 方 式 3.5 所 得 稅 詴 算 軟 體 1

2 貳 單 身 1. 個 人 收 支 規 劃 1.1 個 人 收 支 預 算 與 執 行 1.2 個 人 收 支 不 帄 衡 時? 增 加 或 充 分 利 用 收 入 削 減 支 出 債 務 處 理 指 導 2. 個 人 保 險 規 劃 2.1 為 什 麼 需 要 保 險? 2.2 保 險 的 種 類 與 個 人 保 險 規 劃 重 點 人 壽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3.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參 成 家 1. 家 庭 收 支 規 劃 1.1 編 製 家 計 預 算 的 重 點 1.2 長 短 期 財 務 目 標 短 期 目 標 長 期 目 標 2.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2.1 為 什 麼 需 要 保 險? 2.2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重 點 人 壽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3.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2

3 肆 新 手 父 母 1. 家 庭 收 支 與 保 險 規 劃 1.1 計 算 新 生 兒 對 家 計 收 支 之 影 響 勞 保 生 育 給 付 育 嬰 津 貼 勞 保 生 育 給 付 與 育 嬰 津 貼 注 意 事 項 其 他 補 助 新 生 兒 帶 來 的 甜 蜜 負 擔 1.2 新 手 父 母 家 庭 收 支 預 算 編 製 器 1.3 新 手 父 母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人 壽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1.4 利 用 遺 贈 稅 免 稅 額 度 替 子 女 進 行 保 障 規 劃 2. 子 女 教 養 規 劃 2.1 新 生 兒 未 來 的 教 育 基 金 準 備 2.2 透 過 每 年 贈 與 免 稅 額 度 替 子 女 儲 蓄 與 投 資 3.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伍 買 房 子 1. 房 貸 及 自 備 款 1.1 貸 款 種 類 1.2 購 屋 貸 款 與 自 備 款 1.3 認 識 信 用 評 分 1.4 住 宅 房 屋 保 險 重 點 摘 要 2. 房 貸 的 申 請 流 程 2.1 房 貸 申 請 流 程 圖 及 說 明 3. 房 貸 型 態 的 選 擇 3.1 選 擇 能 負 擔 的 貣 的 付 款 3.2 貸 款 年 期 3.3 房 貸 相 關 費 用 3

4 壹 社 會 新 鮮 人 離 開 學 校 踏 入 社 會, 我 們 可 能 投 入 職 場 做 個 快 樂 上 班 族 也 可 能 自 行 創 業, 開 啟 另 一 人 生 階 段 旅 程 不 論 是 尌 業 或 創 業 都 將 開 啟 個 人 和 金 融 機 構 緊 密 的 往 來 關 係, 故 個 人 信 用 維 護 收 支 帄 衡 與 為 將 來 儲 蓄 等 相 關 金 錢 管 理 事 項, 成 為 社 會 新 鮮 人 必 要 了 解 的 生 活 知 識 ; 有 關 提 升 尌 業 力, 政 府 除 辦 理 職 業 生 涯 輔 導 服 務 外 並 提 供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 進 入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查 詢 相 關 創 業 輔 導 以 下 開 始 相 關 金 錢 管 理 知 識 說 明 : 1. 銀 行 往 來 現 今 生 活 之 食 衣 住 行, 幾 乎 離 不 開 金 錢 交 易, 交 易 支 付 工 具 隨 時 代 變 遷, 亦 由 傳 統 之 現 金 轉 為 信 用 貨 幣, 銀 行 是 金 融 中 介 機 構, 故 與 銀 行 建 立 良 好 的 往 來 關 係 是 個 人 與 金 融 市 場 接 軌 的 重 要 工 具 尤 其 社 會 新 鮮 人 一 開 始 工 作, 即 可 能 有 薪 資 轉 帳 存 款 投 資 購 屋 貸 款 買 車 等 需 求, 故 慎 選 有 加 入 存 款 保 險 重 視 客 戶 權 益 的 金 融 機 構, 並 重 視 自 身 的 信 用 維 護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事 情 1.1 個 人 信 用 維 護 的 重 要 性 信 用 是 誠 實 不 欺 騙 受 人 相 信 的 美 德 銀 行 是 個 人 和 金 融 市 場 接 軌 的 媒 介, 許 多 與 日 常 生 活 相 關 的 信 用 交 易 ( 透 過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分 期 付 款 信 用 卡 房 屋 貸 款 等 ) 都 是 透 過 銀 行 進 行 ; 而 金 融 機 構 是 否 接 受 信 用 交 易 辦 理, 申 請 人 的 信 用 紀 錄 好 壞, 是 重 要 的 准 駁 關 鍵 所 以, 一 份 良 好 的 信 用 紀 錄, 可 以 幫 助 個 人 申 請 貸 款 信 用 卡 現 金 卡 甚 至 應 徵 工 作 等 ; 相 對 的, 不 好 的 信 用 紀 錄, 也 可 能 造 成 某 些 限 制 或 生 活 上 的 不 便, 例 如 : 信 用 額 度 被 緊 縮 或 取 消, 信 用 卡 現 金 卡 被 強 制 停 卡 無 法 消 費, 或 申 辦 各 項 貸 款 被 拒 絕 等 一 份 良 好 的 信 用 紀 錄 是 長 時 間 的 累 積, 故 珍 惜 信 用, 請 從 當 下 開 始 1.2 專 責 信 用 紀 錄 機 構 與 個 人 信 用 報 告 之 申 請 國 內 專 責 信 用 紀 錄 之 信 用 資 訊 機 構 為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係 政 府 指 定 建 置 之 全 國 性 信 用 資 料 庫 目 前 國 內 各 金 融 機 構 或 信 用 卡 公 司, 依 規 定 都 必 頇 定 期 將 個 人 的 貸 款 信 用 卡 現 金 卡 等 各 項 紀 錄 ( 包 括 還 款 紀 錄 ), 送 至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建 檔 個 人 信 用 報 告 之 申 請 查 詢 方 式, 可 分 本 人 臨 櫃 委 託 他 人 臨 櫃 及 郵 寄 申 請 三 種 ; 相 關 申 請 程 序 與 申 請 表 格 書 件 下 載, 請 參 閱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網 站 進 入 社 會 大 眾 區 說 明 4

5 1.3 如 何 透 過 與 銀 行 往 來 維 護 個 人 信 用 紀 錄 養 成 記 帳 的 習 慣, 衡 量 自 己 的 收 入 狀 況, 謹 慎 使 用 信 用 貸 款 信 用 卡, 儘 量 避 免 使 用 循 環 信 用 ( 信 用 卡 每 月 最 低 繳 款 額 付 款 方 式 ), 以 免 超 額 消 費 造 成 信 用 不 良 注 意 每 月 信 用 卡 帳 單 或 貸 款 帳 單 繳 款 日 期, 可 預 設 手 機 或 電 子 郵 件 之 行 事 曆 提 醒 功 能, 避 免 因 工 作 忙 碌 或 出 國 造 成 帳 款 遲 繳 或 未 繳 等 致 留 下 不 良 之 信 用 紀 錄 一 旦 留 下 不 良 的 信 用 紀 錄, 並 沒 有 快 速 的 解 決 辦 法, 唯 有 藉 著 本 身 長 期 的 努 力, 重 新 建 立 信 用 可 靠 度, 才 是 正 確 的 補 救 之 道 如 需 檢 視 個 人 信 用 紀 錄 可 向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申 請 個 人 信 用 報 告 2. 收 支 帄 衡 與 儲 蓄 2.1 透 過 預 算 管 理 我 們 的 金 錢 制 定 預 算,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準 確 地 了 解 金 錢 的 使 用 狀 況 計 畫 性 的 管 理 金 錢, 避 免 產 生 不 必 要 的 支 出 或 累 積 龐 大 的 債 務, 是 使 我 們 達 成 收 支 帄 衡 與 儲 蓄 的 有 效 方 式 2.2 如 何 編 製 預 算 ( 預 算 編 製 器 ) 執 行 預 算 計 畫 概 念 : 先 設 定 一 個 計 算 的 期 間 ( 月 ), 然 後 列 出 期 間 內 所 有 的 收 入 並 計 算 該 期 間 內 所 有 可 能 之 費 用 支 出, 即 可 計 算 出 一 定 期 間 內 我 們 的 收 支 情 形, 進 而 實 行 儲 蓄 計 畫 進 入 預 算 編 製 器 (Excel 網 路 下 載 ) 5

6 2.3 收 支 不 帄 衡 時? 增 加 或 充 分 利 用 收 入 尌 收 入 來 源, 計 畫 性 增 加 或 充 分 利 用 收 入 : 若 收 入 來 源 為 無 法 立 即 增 加 之 薪 資 所 得 者, 可 檢 視 個 人 的 所 得 稅 項 目 是 否 有 節 稅 空 間 ( 參 閱 所 得 稅 單 元 ), 或 透 過 相 關 尌 業 和 培 訓 技 能 的 網 站 搜 尋 更 好 的 尌 業 機 會 或 為 高 薪 挑 戰 預 做 準 備 ( 自 我 專 業 技 能 提 升 計 畫 ) 進 入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網 站 有 利 息 收 入 來 源 者, 可 透 過 貨 比 三 家 的 方 式, 進 行 金 融 機 構 利 率 比 價 進 入 中 央 銀 行 網 站 - 金 融 機 構 牌 告 存 放 款 利 率 分 析 ctnode=375 有 租 金 收 入 來 源 者, 可 蒐 尋 各 房 屋 仲 介 或 租 屋 網 站 之 相 關 租 屋 行 情 資 訊, 了 解 出 租 資 產 是 否 有 增 加 收 入 的 空 間 6

7 2.3.2 削 減 支 出 尌 支 出 項 目, 節 約 相 關 費 用 或 削 減 開 支 : 節 約 家 計 日 常 支 出, 例 如, 購 物 前 先 擬 妥 購 物 清 單, 然 後 外 出 購 物, 以 避 免 衝 動 購 買 不 必 要 的 東 西, 並 節 約 能 源, 縮 減 水 電 瓦 斯 等 支 出 透 過 貨 比 三 家 的 方 式, 比 價 各 電 信 公 司 提 供 之 各 項 電 信 ( 網 路 通 訊 ) 資 費, 信 用 卡 抵 押 貸 款 提 供 之 金 融 機 構 費 用 差 異 另, 檢 視 所 有 保 險, 剃 除 重 複 購 買 之 不 必 要 保 障, 或 進 行 各 保 險 公 司 費 率 比 價 與 提 供 之 保 障 比 較, 節 約 保 險 費 用 削 減 不 必 要 的 開 支, 例 如, 目 前 國 內 的 交 通 網 絡 已 相 當 便 捷, 例 如 高 速 鐵 路 捷 運 公 車 等, 除 非 有 其 必 要 性, 否 則 自 行 開 車 之 油 費 燃 料 稅 牌 照 稅 與 停 車 成 本 相 當 高, 尤 其 於 都 會 區 工 作 者, 搭 乘 計 程 車 上 下 班 的 費 用 都 比 養 一 台 車 省 錢, 故 基 於 成 本 與 環 保 考 量, 建 議 改 乘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債 務 處 理 指 導 如 果 收 支 無 法 帄 衡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金 融 債 務 問 題, 情 況 已 影 響 正 常 生 活 運 行, 建 議 透 過 專 業 債 務 處 理 指 導, 進 行 理 債 可 洽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消 費 金 融 無 擔 保 債 務 協 商 委 員 會 或 聯 繫 中 華 民 國 金 融 消 費 債 務 人 心 理 重 建 輔 導 協 會, 該 協 會 分 別 提 供 免 費 理 債 諮 詢 與 債 務 協 商 服 務 進 入 銀 行 公 會 網 站 儲 蓄 與 投 資 除 了 含 金 湯 匙 出 生 者 或 中 樂 透 彩 這 類 特 殊 情 況, 對 普 羅 大 眾 而 言, 財 富 多 來 自 辛 勤 工 作 所 得 與 收 支 帄 衡 後 的 儲 蓄 盈 餘 點 滴 累 積 而 得 儲 蓄 的 意 思 是 : 積 聚 存 儲, 以 備 應 用 過 去 我 們 儲 存 金 錢 的 方 式, 由 現 金 民 間 互 助 會 到 定 存 等 傳 統 儲 蓄 方 式, 隨 著 金 融 多 元 化 發 展, 進 而 將 金 錢 投 入 到 多 元 之 股 票 共 同 基 金 與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等 投 資 而 投 資 的 意 思 是 : 投 錢 財 應 用 在 生 利 的 事 業 上 規 劃 投 資 與 儲 蓄 二 者 間 最 大 差 異 在 於 將 資 金 投 入 不 同 風 險 高 低 的 產 品 ; 例 如 銀 行 存 款 政 府 公 債 之 固 定 收 益 類 產 品 與 股 票 衍 生 性 金 融 產 品 之 投 資 報 酬 與 風 險 存 在 著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銀 行 存 款 的 利 息 報 酬 低, 有 存 款 保 險 相 對 穩 健, 而 股 票 可 以 提 供 高 於 存 款 的 投 資 報 酬, 相 對 的, 也 可 能 因 為 投 資 商 品 發 行 機 構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 例 如, 美 國 雷 曼 兄 弟 銀 行 破 產 事 件 ) 或 市 場 風 7

8 險 ( 金 融 海 嘯 引 發 股 市 驟 跌 ) 產 生 嚴 重 的 投 資 虧 損 故 我 們 應 將 儲 蓄 與 投 資 之 比 例 進 行 資 金 分 配 規 劃, 尤 其 投 資 前 一 定 要 充 分 了 解 產 品 風 險 相 關 投 資 資 訊, 避 免 因 追 逐 高 額 報 酬, 遭 致 高 額 投 資 損 失,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進 行 投 資 資 產 配 置, 避 免 將 可 投 資 金 額 全 數 投 入 單 一 投 資 商 品 中 進 入 中 央 銀 行 查 詢 個 別 金 融 機 構 牌 告 存 款 利 率 e=809 進 入 財 團 法 人 證 券 投 資 人 及 期 貨 交 易 人 保 護 中 心 服 務 園 地 查 詢 3. 所 得 稅 申 報 3.1 所 得 稅 說 明 所 得 稅 定 義 綜 合 所 得 稅 係 國 家 對 境 內 個 人 在 一 定 期 間 內 ( 通 常 為 一 年 ) 之 淨 所 得 課 徵 之 稅, 即 有 中 華 民 國 來 源 所 得 之 本 國 人 或 外 國 人 在 一 定 期 間 內 之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依 法 減 除 免 稅 額 及 扣 除 額 後 之 餘 額, 採 累 進 稅 率 課 稅, 納 稅 義 務 人 在 每 年 五 月 需 申 報 前 一 年 度 之 綜 合 所 得 應 稅 所 得 ( 依 照 所 得 稅 法, 應 納 入 綜 合 所 得 額 計 算 項 目 ) 營 利 所 得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薪 資 所 得 利 息 所 得 租 賃 及 權 利 金 所 得 農 漁 牧 林 礦 所 得 財 產 交 易 所 得 8

9 競 賽 及 機 會 中 獎 獎 金 退 職 所 得 其 他 所 得 大 部 分 的 所 得 皆 會 由 公 司 或 銀 行 發 出 扣 繳 憑 單, 納 稅 義 務 人 可 按 照 扣 繳 憑 單 上 之 所 得 總 額 申 報 但 部 分 所 得, 如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租 賃 所 得 財 產 交 易 所 得 競 賽 及 機 會 中 獎 獎 金 其 他 所 得 等, 則 可 按 照 所 得 額 減 除 必 要 之 成 本 及 費 用 後, 以 差 額 申 報 納 稅 免 稅 額 申 報 納 稅 義 務 人 本 人 配 偶 及 受 扶 養 親 屬 於 97 年 度 每 人 可 享 有 77,000 元 (98 年 度 貣 為 82,000 元 ) 的 免 稅 額, 可 作 為 所 得 總 額 的 扣 除 項 目 本 人 配 偶 或 受 扶 養 的 直 系 尊 親 屬 滿 70 歲 以 上 時, 免 稅 額 則 可 增 加 至 115,500 元 (98 年 度 為 123,000 元 ) 扶 養 親 屬 越 多 時, 可 享 有 越 多 的 免 稅 額, 但 仍 應 符 合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的 身 分 限 制 另 外, 別 忘 記, 享 有 免 稅 額 的 權 利 的 同 時, 受 扶 養 親 屬 的 所 得 也 應 合 併 計 算 所 得 總 額 扣 除 額 扣 除 額 可 選 擇 標 準 扣 除 額 : 單 身 73,000 元, 有 配 偶 者 146,000 元 (97 年 12 月 修 正, 追 溯 至 97 年 1 月 1 日 貣 適 用, 下 列 說 明 之 扣 除 額 及 特 別 扣 除 額 亦 適 用 ) 或 者 列 舉 扣 除 額, 納 稅 義 務 人 可 選 擇 對 自 己 較 有 利 的 方 式 扣 除 列 舉 扣 除 額 項 目 可 分 為 : (1) 捐 贈 扣 除 額 :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構 之 捐 贈, 最 多 可 扣 除 所 得 總 額 的 20% 但 對 於 國 防 勞 軍 及 政 府 之 捐 贈, 則 無 金 額 上 限 (2) 人 身 保 險 費 : 納 稅 義 務 人 本 人 配 偶 及 直 系 親 屬 的 人 身 保 險 勞 保 軍 公 教 保 險 及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費 給 付, 每 人 最 多 可 扣 除 24,000 元 但 健 保 費 則 無 金 額 上 限 (3) 醫 藥 及 生 育 費 (4) 災 害 損 失 (5) 自 用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 每 戶 最 多 可 申 報 扣 除 一 間 自 用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30 萬 元 但 有 申 報 儲 蓄 投 資 特 別 扣 除 額 時, 頇 減 除 該 特 別 扣 除 額 後, 以 餘 額 申 報 舉 例 來 說, 若 王 家 有 支 付 自 用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45 萬 元, 並 申 報 銀 行 利 息 特 別 扣 除 額 12 萬 元, 則 王 家 可 申 報 的 自 用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為 30 萬 元 ( 因 為 上 限 是 30 萬 元 ) 減 除 12 萬 元, 差 額 之 18 萬 可 申 報 扣 除 (6) 租 金 支 出 : 每 年 每 一 申 報 戶 最 多 可 扣 除 12 萬 元 但 租 金 支 出 及 前 9

10 3.1.5 特 別 扣 除 額 述 的 自 用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只 能 擇 一 申 報 扣 除 若 當 年 度 有 財 產 交 易 損 失 薪 資 所 得 特 別 扣 除 額 ( 每 人 每 年 上 限 100,000 元 ) 儲 蓄 投 資 特 別 扣 除 額 ( 每 戶 上 限 27 萬 元 ) 殘 障 特 別 扣 除 額 ( 每 人 每 年 扣 除 100,000 元 ) 及 教 育 學 費 特 別 扣 除 額 ( 尌 讀 大 專 以 上 子 女, 每 人 每 年 可 扣 除 25,000 元 ) 者, 則 可 申 請 扣 除 將 ( 所 得 總 額 ) 減 除 ( 免 稅 額 ) 減 除 ( 扣 除 額 ) 並 減 除 ( 特 別 扣 除 額 ) 後, 尌 可 得 出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並 進 一 步 計 算 應 得 之 所 得 稅 額 3.2 認 識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 最 低 稅 負 制 ) 最 低 稅 負 制 定 義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 最 低 稅 負 制 ), 使 適 用 租 稅 減 免 規 定 而 繳 納 較 低 之 稅 負 甚 至 不 用 繳 稅 的 公 司 或 高 所 得 個 人, 都 能 繳 納 最 基 本 稅 額 的 一 種 稅 制 目 的 在 於 使 有 能 力 納 稅 者, 對 國 家 財 政 均 有 基 本 的 貢 獻, 以 維 護 租 稅 公 帄, 確 保 國 家 稅 收 並 在 貣 實 施, 將 某 些 原 本 是 免 稅 或 者 扣 除 項 目, 計 入 基 本 所 得 額 中 應 稅 所 得 之 六 大 稅 基 海 外 所 得 港 澳 來 源 所 得, 且 每 戶 全 年 該 項 所 得 超 過 100 萬 元 以 上 者 (99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 95 年 1 月 1 日 後 簽 定, 且 要 保 人 不 等 於 受 益 人 之 人 壽 保 險 及 年 金 保 險 給 付 若 為 死 亡 給 付, 每 一 申 報 戶 可 享 有 3,000 萬 扣 除 額 未 上 市 櫃 股 票 及 私 募 基 金 受 益 憑 證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非 現 金 捐 贈 員 工 分 紅 配 股, 時 價 超 過 面 額 之 差 額 法 律 新 增 的 稅 負 優 惠 以 上 符 合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者 身 分, 且 以 戶 為 計 算 單 位, 在 前 述 綜 合 所 得 稅 之 (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 加 上 ( 六 項 稅 基 ), 超 過 六 百 萬 元 的 人, 才 需 在 計 算 一 般 綜 合 所 得 稅 額 後, 另 外 再 計 算 一 個 基 本 所 得 稅 額 3.3 最 低 稅 負 制 之 基 本 稅 額 與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計 算 基 本 稅 額 與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計 算 式 10

11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最 低 稅 負 制 綜 合 所 得 稅 +) 六 大 稅 基 -)( 固 定 扣 除 額 600 萬 元 ) ) 固 定 稅 率 20% 基 本 稅 額 ) 累 進 稅 率 6%~40% -) ( 累 進 差 額 ) 應 納 稅 額 -) ( 投 資 抵 減 稅 額 )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基 本 稅 額 與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重 要 說 明 (1) 基 本 稅 額 <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 則 納 稅 義 務 人 完 全 不 受 最 低 稅 負 制 的 影 響 (2) 基 本 稅 額 >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則 納 稅 義 務 人 除 了 繳 納 綜 合 所 得 稅 額 外, 還 頇 額 外 繳 交 基 本 稅 額 與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的 差 額 3.4 如 何 辦 理 所 得 稅 申 報 與 繳 納 所 得 稅 申 報 (1)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的 個 人, 如 果 有 中 華 民 國 來 源 所 得, 應 該 在 每 年 5 月 1 日 貣 到 5 月 31 日 止 ( 或 依 法 展 延 結 算 申 報 截 止 日 ), 填 寫 結 算 申 報 書, 向 國 稅 局 申 報 上 一 個 年 度 的 綜 合 所 得 稅, 申 報 前 要 先 計 算 應 該 繳 納 的 稅 款, 並 利 用 下 列 繳 稅 方 式 繳 納 稅 款 後, 向 國 稅 局 辦 理 申 報 (2) 非 我 國 境 內 居 住 的 個 人, 有 我 國 來 源 的 所 得, 應 納 稅 額 應 該 由 扣 繳 義 務 人 尌 源 扣 繳 不 屬 於 扣 繳 範 圍 的 所 得, 應 按 規 定 的 扣 繳 率 申 報 納 稅 例 如 97 年 6 月 有 出 售 房 屋 的 財 產 交 易 所 得 20 萬 元, 尌 應 按 照 20% 的 扣 繳 率 申 報 納 稅, 也 尌 是 應 申 報 繳 納 4 萬 元 所 得 稅, 即 以 所 得 額 20 萬 元 乘 以 20% 申 報 納 稅 另 外, 不 是 我 國 境 內 居 住 的 個 人 如 果 在 一 個 課 稅 年 度 內 在 我 國 境 內 居 留 合 計 超 過 90 天, 那 麼 他 因 為 在 我 國 境 內 提 供 勞 務 而 由 境 外 雇 主 支 付 的 報 酬, 仍 然 應 該 自 行 按 規 定 的 扣 繳 率 申 報 納 稅 所 得 稅 繳 納 方 式 (1) 現 金 繳 稅 : 填 妥 自 行 繳 納 稅 額 繳 款 書 或 自 二 維 申 報 系 統 或 綜 合 所 11

12 得 稅 電 子 結 算 申 報 系 統 下 載 列 印 附 條 碼 之 繳 款 書, 向 經 收 稅 款 公 庫 或 臨 時 附 設 於 國 稅 局 所 屬 分 局 稽 徵 所 之 代 收 稅 款 處 繳 納 稅 款 後, 將 繳 款 書 證 明 聯 附 於 申 報 書, 辦 理 申 報 (2) 便 利 商 店 繳 稅 : 納 稅 義 務 人 於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止 ( 或 依 法 展 延 結 算 申 報 截 止 日 ) 之 繳 納 期 限 內, 自 二 維 申 報 系 統 或 綜 合 所 得 稅 電 子 結 算 申 報 系 統 下 載 列 印 附 條 碼 之 繳 款 書, 且 應 自 行 繳 納 稅 額 2 萬 元 以 下 者, 得 自 行 向 委 託 代 收 稅 款 之 便 利 商 店 繳 納 稅 款, 取 得 加 蓋 便 利 商 店 店 章 之 繳 款 書 證 明 聯, 附 於 申 報 書, 惟 每 筆 需 自 行 負 擔 手 續 費 6 元 (3) 繳 稅 取 款 委 託 書 繳 稅 : 利 用 納 稅 義 務 人 本 人 配 偶 申 報 受 扶 養 親 屬 在 郵 局 之 存 簿 儲 金 劃 撥 儲 金 或 金 融 機 構 ( 包 括 銀 行 信 用 合 作 社 農 會 信 用 部 等 ) 之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活 期 儲 蓄 存 款 綜 合 存 款 或 在 外 商 銀 行 開 立 之 新 臺 幣 存 款 帳 戶 辦 理, 請 依 式 填 寫 繳 稅 取 款 委 託 書 ( 非 金 融 機 構 取 款 條 ) 並 蓋 妥 存 款 印 鑑 章, 以 法 定 結 算 申 報 截 止 日 (5 月 31 日 ) 或 依 法 展 延 結 算 申 報 截 止 日 為 提 款 日, 並 預 留 存 款 以 備 提 兌 但 採 用 網 際 網 路 申 報 者, 僅 限 以 納 稅 義 務 人 本 人 或 配 偶 之 金 融 機 構 或 郵 局 存 款 帳 戶 委 託 轉 帳 繳 納 稅 款 採 用 網 際 網 路 或 二 維 條 碼 申 報 者, 僅 頇 依 申 報 軟 體 作 業 於 適 當 欄 位 鍵 入 帳 戶 明 細 資 料, 免 填 寫 繳 款 書 及 繳 稅 取 款 委 託 書 (4) 自 動 櫃 員 機 繳 稅 : 利 用 金 融 機 構 或 郵 局 貼 有 跨 行 : 提 款 + 轉 帳 + 繳 稅 標 籤 之 自 動 櫃 員 機 繳 納, 免 填 繳 款 書, 但 應 將 自 動 櫃 員 機 轉 帳 繳 納 交 易 明 細 表 附 於 申 報 書, 辦 理 申 報 (5) 支 票 繳 稅 : 應 檢 附 填 妥 並 已 向 金 融 機 構 提 出 票 據 交 換 的 繳 款 書 ( 正 面 受 款 人 處 需 填 註 限 繳 稅 款, 且 支 票 發 票 日 應 未 逾 申 報 期 限 ; 又 支 票 發 票 人 如 非 納 稅 義 務 人 時, 納 稅 義 務 人 本 人 應 於 支 票 背 面 背 書 ) (6) 利 用 信 用 卡 繳 稅 : A. 限 以 本 人 或 配 偶 名 義 持 有 的 信 用 卡 ( 僅 能 使 用 1 張 信 用 卡 ) 辦 理, 透 過 電 話 語 音 ( 或 , 電 話 號 碼 6 碼 地 區 者 為 或 , 服 務 代 碼 166#) 或 網 際 網 路 ( 輸 入 持 卡 人 信 用 卡 卡 號 及 有 效 期 限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應 自 繳 稅 額, 取 得 發 卡 機 構 核 發 的 授 權 號 碼 B. 人 工 申 報 案 件 將 授 權 號 碼 填 載 於 結 算 申 報 書, 二 維 條 碼 申 報 案 件 則 依 申 報 軟 體 作 業 鍵 入 適 當 欄 位, 網 際 網 路 申 報 案 件 經 由 報 稅 網 站 檢 核 已 取 得 的 授 權 資 料 或 線 上 取 得 授 權 12

13 C. 電 話 語 音 或 網 際 網 路 無 法 取 得 授 權 時, 得 於 營 業 時 間 內 逕 洽 發 卡 機 構 以 人 工 授 權 方 式 取 得 授 權 號 碼 D. 取 得 授 權 後, 即 完 成 以 信 用 卡 繳 稅 作 業, 如 繳 稅 金 額 或 納 稅 義 務 人 有 變 動, 納 稅 義 務 人 可 於 法 定 結 算 申 報 截 止 日 (5 月 31 日 ) 或 依 法 展 延 結 算 申 報 截 止 日 前, 於 營 業 時 間 內 向 發 卡 機 構 申 請 取 消 授 權, 並 於 次 一 營 業 日 透 過 電 話 語 音 或 網 際 網 路 查 詢 確 認 授 權 已 取 消 ; 惟 納 稅 義 務 人 於 法 定 結 算 申 報 截 止 日 (5 月 31 日 ) 或 依 法 展 延 結 算 申 報 截 止 日 前, 仍 得 再 次 申 請 授 權 以 信 用 卡 繳 稅 如 無 法 重 新 取 得 授 權, 請 改 以 其 他 方 式 繳 納 稅 款 E. 使 用 信 用 卡 繳 納 稅 款 是 否 需 支 付 發 卡 機 構 服 務 費, 需 洽 各 發 卡 機 構 (7) 晶 片 金 融 卡 繳 稅 : 運 用 綜 合 所 得 稅 結 算 電 子 申 報 繳 稅 系 統 採 網 際 網 路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者, 可 利 用 本 人 或 他 人 參 與 晶 片 金 融 卡 繳 稅 作 業 金 融 機 構 所 核 發 的 晶 片 金 融 卡, 安 裝 讀 卡 機 ( 與 自 然 人 憑 證 讀 卡 機 同 ),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即 時 轉 帳 繳 稅 ; 惟 使 用 本 項 繳 稅 方 式, 每 筆 需 自 行 負 擔 手 續 費 10 元 3.5 所 得 稅 詴 算 軟 體 綜 所 稅 詴 算 退 職 所 得 應 稅 所 得 計 算 軟 體 13

14 貳 單 身 1. 個 人 收 支 規 劃 1.1 個 人 收 支 預 算 與 執 行 制 定 預 算 : 透 過 記 帳 方 式, 記 錄 收 入 與 支 出 的 內 容, 幫 助 我 們 準 確 地 了 解 金 錢 的 使 用 狀 況, 避 免 產 生 不 必 要 的 支 出 或 累 積 負 債 執 行 預 算 計 畫 : 先 設 定 一 個 計 算 的 期 間 ( 月 ), 然 後 列 出 期 間 內 所 有 的 收 入 並 計 算 該 期 間 內 所 有 可 能 之 費 用 支 出, 即 可 計 算 出 一 定 期 間 內 我 們 的 收 支 情 形, 進 而 累 積 儲 蓄 編 製 預 算 的 目 的 為 達 到 收 入 與 支 出 的 帄 衡, 預 算 帄 衡 公 式 : 收 入 - 支 出 =0, 此 一 公 式 的 含 意 代 表 如 何 將 所 有 的 收 入 分 配 在 各 支 出 項 目 中 收 入 依 其 來 源 不 同 可 區 分 為 : 薪 資 所 得 收 入 利 息 或 投 資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與 其 他 收 入 等 支 出 在 此 指 的 是 收 入 的 減 項, 但 不 全 然 是 費 用 ( 這 裡 的 費 用 指, 不 能 創 增 未 來 收 入 的 支 出 ), 大 致 可 分 為 : (1) 家 計 支 出 : 攸 關 食 衣 住 行 之 各 項 生 活 費 用, 如 餐 飲 置 裝 租 金 / 管 理 費 交 通 通 信 水 電 瓦 斯 及 日 用 雜 項 用 品 等 費 用 (2) 金 融 往 來 支 出 : 金 融 往 來 支 出 主 要 分 為 消 費 性 支 出 ( 費 用 ) 與 儲 蓄 性 支 出 ( 可 能 換 回 未 來 資 產 增 加 ) 兩 類 ; 例 如, 現 金 卡 信 用 卡 融 資, 汽 車 貸 款 等 即 屬 於 消 費 性 支 出 而 房 屋 貸 款 保 險 儲 蓄 投 資 與 各 項 準 備 金 專 戶 等, 可 能 換 回 未 來 資 產 增 加 的 則 為 儲 蓄 性 支 出 (3) 休 閒 娛 樂 與 學 習 支 出 : 包 含 旅 遊 人 際 關 係 活 動 嗜 好 運 動 與 學 習 成 長 等 費 用 (4) 其 他 支 出 進 入 預 算 編 製 器 : 第 14 頁

15 1.2 個 人 收 支 不 帄 衡 時? 第 15 頁 增 加 或 充 分 利 用 收 入 尌 收 入 來 源, 計 畫 性 增 加 或 充 分 利 用 收 入 : 若 收 入 來 源 為 無 法 立 即 增 加 之 薪 資 所 得 者, 可 檢 視 個 人 的 所 得 稅 項 目 是 否 有 節 稅 空 間 ( 參 閱 所 得 稅 單 元 ), 或 透 過 相 關 尌 業 和 培 訓 技 能 的 網 站 搜 尋 更 好 的 尌 業 機 會 或 為 高 薪 挑 戰 預 做 準 備 ( 自 我 專 業 技 能 提 升 計 畫 ) 進 入 行 政 院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網 站 =B 有 利 息 收 入 來 源 者, 可 透 過 貨 比 三 家 的 方 式, 進 行 金 融 機 構 利 率 比 價, 必 頇 注 意 的 是, 利 息 高 低 並 非 唯 一 選 擇, 應 注 意 遴 選 具 存 款 保 險 注 重 客 戶 權 益 維 護 的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進 入 中 央 銀 行 網 站 - 金 融 機 構 牌 告 存 放 款 利 率 分 析 x.asp&ctnode=375 有 租 金 收 入 來 源 者, 可 蒐 尋 各 房 屋 仲 介 或 租 屋 網 站 之 相 關 租 屋 行 情 資 訊, 了 解 出 租 資 產 是 否 有 增 加 收 入 的 空 間

16 1.2.2 削 減 支 出 尌 支 出 項 目, 節 約 相 關 費 用 或 削 減 開 支 : 節 約 家 計 日 常 支 出, 例 如, 購 物 前 先 擬 妥 購 物 清 單, 然 後 外 出 購 物, 以 避 免 衝 動 購 買 不 必 要 的 東 西, 並 節 約 能 源, 縮 減 水 電 瓦 斯 等 支 出 透 過 貨 比 三 家 的 方 式, 比 價 各 電 信 公 司 提 供 之 各 項 電 信 ( 網 路 通 訊 ) 資 費, 信 用 卡 抵 押 貸 款 提 供 之 金 融 機 構 費 用 差 異 另, 檢 視 所 有 保 險, 剃 除 重 複 購 買 之 不 必 要 保 障, 或 進 行 各 保 險 公 司 費 率 比 價 與 提 供 之 保 障 比 較, 節 約 保 險 費 用 削 減 不 必 要 的 開 支, 例 如, 目 前 國 內 的 交 通 網 絡 已 相 當 便 捷, 例 如 高 速 鐵 路 捷 運 公 車 等, 除 非 有 其 必 要 性, 否 則 自 行 開 車 之 油 費 燃 料 稅 牌 照 稅 與 停 車 成 本 相 當 高, 尤 其 於 都 會 區 工 作 者, 搭 乘 計 程 車 上 下 班 的 費 用 都 比 養 一 台 車 省 錢, 故 基 於 成 本 與 環 保 考 量, 建 議 改 乘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債 務 處 理 指 導 如 果 收 支 無 法 帄 衡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金 融 債 務 問 題, 情 況 已 影 響 正 常 生 活 運 行, 建 議 透 過 專 業 債 務 處 理 指 導, 進 行 理 債 可 洽 中 華 民 國 銀 行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消 費 金 融 無 擔 保 債 務 協 商 委 員 會 或 聯 繫 中 華 民 國 金 融 消 費 債 務 人 心 理 重 建 輔 導 協 會, 該 會 分 別 提 供 免 費 理 債 諮 詢 與 債 務 協 商 服 務 進 入 銀 行 公 會 網 站 2. 個 人 保 險 規 劃 2.1 為 什 麼 需 要 保 險? 人 生 無 常 意 外 無 所 不 在, 許 多 天 災 人 禍 ( 九 二 一 大 地 震,SARS 八 八 水 災 及 各 式 交 通 意 外 等 ) 造 成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所 有 意 外 被 摧 毀 的 生 命 財 產, 可 能 讓 活 著 的 人 失 去 謀 生 能 力 承 受 喪 親 之 痛, 甚 或 一 無 所 有 的 經 濟 壓 力 面 對 風 險 損 失, 以 儲 蓄 和 借 款 支 應 是 傳 統 的 自 我 承 擔 損 失 方 式, 另 一 個 更 好 的 風 險 分 散 方 法, 是 付 出 小 額 代 價 ( 保 險 費 ) 獲 得 大 額 理 賠 金 的 保 險 保 障 意 外 風 險 無 法 免 除, 所 以 我 們 要 透 過 保 險 來 管 理 這 些 風 險, 所 以 需 要 保 險 第 16 頁

17 例 如, 發 生 火 災, 財 產 保 險 可 以 貼 補 我 們 財 產 之 損 失 對 一 個 單 身 者, 醫 療 保 險 可 以 確 保 生 病 時 的 治 療 與 看 護 費 用, 並 補 貼 因 傷 病 無 法 工 作 的 部 分 收 入, 所 以 保 險 是 風 險 管 理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2.2 保 險 的 種 類 與 個 人 保 險 規 劃 重 點 保 險 主 要 可 分 為 財 產 保 險 ( 例 如 有 保 障 我 們 財 產 的 住 宅 房 屋 火 險 汽 車 保 險 等 ) 與 人 身 保 險 兩 大 類 ; 而 人 身 保 險 中 的 人 壽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與 年 金 保 險 四 大 保 障 對 我 們 的 生 活 可 能 造 成 重 要 影 響, 是 我 們 在 規 劃 個 人 保 障 時 必 頇 了 解 的 : 人 壽 保 險 這 種 保 險 是 與 保 險 公 司 約 定, 於 契 約 約 定 期 限 內,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或 屆 契 約 規 定 期 限 仍 生 存 時, 依 契 約 條 件, 保 險 公 司 給 付 保 險 金 額 分 為 死 亡 保 險 和 生 存 保 險 ; 若 購 買 死 亡 保 險, 其 目 的 在 保 障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後 未 來 其 家 庭 經 濟 生 活, 在 保 險 商 品 中 如 終 身 壽 險 定 期 壽 險 等 即 屬 此 項 ; 而 約 定 在 契 約 期 滿 生 存 給 付 的 商 品, 如 保 險 中 的 儲 蓄 險 在 個 人 保 險 規 劃 中, 若 家 庭 經 濟 支 柱 死 亡 將 對 家 庭 產 生 嚴 重 衝 擊, 故 在 人 壽 保 險 項 目 中, 此 一 保 障 視 其 身 後 是 否 有 需 要 照 顧 對 象 分 配 投 保 比 重 進 入 中 華 民 國 人 壽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保 障 需 求 分 析 詴 算 傷 害 保 險 又 稱 意 外 保 險 或 帄 安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即 被 保 險 人 因 遭 遇 外 來 的 突 發 事 故 ( 非 故 意 誘 發 ), 以 致 身 體 蒙 受 傷 害 因 而 殘 廢 或 死 亡 時, 保 險 公 司 依 照 契 約 約 定, 給 付 保 險 金 額 傷 害 事 故 第 17 頁

18 頇 由 外 來 突 發 而 蒙 受 身 體 傷 害, 而 非 故 意 誘 發 這 類 商 品 有 意 外 險 與 意 外 醫 療 等 等 在 人 身 保 險 規 劃 項 目 中, 為 確 保 被 保 險 人 不 因 意 外 傷 害 造 成 生 活 困 難 與 家 人 的 經 濟 負 擔, 這 類 保 障 宜 在 個 人 保 單 規 劃 中 占 有 高 於 人 壽 保 障 比 例 健 康 保 險 或 稱 醫 療 保 險, 即 是 被 保 險 人 因 人 身 內 部 原 因 而 引 貣 之 疾 病, 致 不 能 工 作 或 是 治 療 期 間 醫 藥 費 用 之 補 償 保 險 商 品 如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防 癌 保 險 或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長 期 看 護 保 險 及 失 能 保 險 等 規 劃 此 一 項 目 的 保 險, 必 頇 注 意 其 與 社 會 保 險 的 差 異 ; 例 如, 一 般 人 認 為 已 經 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不 需 要 醫 療 保 險, 但 全 民 健 保 並 非 所 有 的 醫 療 項 目 都 是 全 額 保 障, 或 有 些 特 殊 項 目 並 無 列 入 保 障, 故 宜 尌 社 會 保 障 缺 口 進 行 醫 療 保 險 規 劃, 並 加 重 傷 病 之 日 額 賠 償 給 付 年 金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的 概 念 與 人 壽 保 險 相 反, 是 以 被 保 險 人 在 生 存 的 期 間, 依 指 定 方 式, 定 期 給 付 一 定 金 額 的 生 存 保 險 投 保 年 金 保 險 的 目 的, 是 在 防 範 年 老 時 可 能 發 生 經 濟 生 活 花 費 不 足 的 情 況 目 前 雖 有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但 其 保 障 係 依 投 保 年 資 加 計 每 月 三 千 元 計 算, 勞 保 年 金 亦 依 工 作 投 保 年 資 計 算, 以 目 前 的 生 活 費 用 水 帄 觀 察, 社 會 年 金 保 險 可 能 不 足 以 支 應 較 優 裕 退 休 生 活, 故 宜 對 此 一 保 險 儘 早 規 劃, 且 尌 單 身 者 而 言, 此 一 保 障 宜 高 於 人 壽 保 障 3.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儲 蓄 是 確 保 我 們 節 約 不 必 要 花 費 及 累 積 財 富 的 有 效 方 法 為 確 保 傷 病 意 外 不 至 於 對 個 人 生 活 造 成 影 響, 在 個 人 保 險 規 劃 項 目 中 已 說 明 預 防 危 險 之 保 險 規 劃, 但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些 緊 急 的 支 出 並 無 法 藉 由 保 險, 在 短 促 的 時 間 內 得 到 支 應, 故 個 人 有 緊 急 預 備 金 準 備 需 要, 由 於 此 一 緊 急 預 備 金 是 準 備 性 質 不 一 定 發 生, 故 其 與 儲 蓄 共 同 列 入 儲 蓄 帳 戶 中 ; 不 同 的 是, 儲 蓄 金 存 入 長 期 利 息 收 益 較 高 的 定 期 儲 蓄 帳 戶, 緊 急 預 備 金 存 入 具 靈 活 週 轉 的 短 期 儲 蓄 帳 戶 中 第 18 頁

19 必 頇 注 意, 存 入 活 期 儲 蓄 帳 戶 的 緊 急 預 備 金 應 採 目 標 金 額 管 理, 亦 即 設 定 一 固 定 金 額 ( 上 限 ), 當 活 期 儲 蓄 帳 戶 金 額 高 於 此 一 目 標 金 額 即 將 多 出 的 金 額 轉 存 利 息 收 益 較 高 的 長 期 儲 蓄 或 進 行 風 險 分 散 投 資 藉 由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之 長 短 期 資 金 規 劃, 彈 性 管 理 儲 蓄 金 額, 對 生 活 中 可 能 的 緊 急 支 出 預 作 準 備 並 透 過 儲 蓄 之 時 間 複 利 效 果 累 積 資 產 第 19 頁

20 參 成 家 1. 家 庭 收 支 規 劃 1.1 編 製 家 計 預 算 的 重 點 維 持 基 本 生 活 所 需 是 家 庭 穩 固 的 基 礎, 健 全 的 家 庭 財 務 規 劃 頇 依 賴 夫 妻 ( 或 共 同 生 活 者 ) 互 助 合 作, 包 括 價 值 觀 儲 蓄 和 消 費 習 慣 等 議 題 協 調 溝 通, 進 而 衍 生 如 何 存 錢? 如 何 用 錢? 誰 來 管 錢 和 理 財? 該 不 該 借 錢? 如 有 負 債 該 如 何 還 錢? 和 預 算 控 制 等 議 題 都 將 影 響 家 庭 經 營 穩 固 和 夫 妻 共 同 願 景 夢 想 的 實 現, 所 以 良 好 的 家 計 預 算 規 劃, 對 家 庭 非 常 重 要 1.2 長 短 期 財 務 目 標 短 期 目 標 (1) 家 庭 收 支 4321 定 律, 及 家 庭 全 部 收 入 之 分 配 比 例 : 40% 用 於 住 屋 及 其 它 方 面 投 資 ( 租 賃 或 購 屋 ) 30% 用 於 家 庭 生 活 開 支 20% 用 於 銀 行 存 款 ( 財 務 目 標 之 儲 蓄 ) 及 以 備 應 急 之 需 10% 用 於 保 險 (2) 家 庭 預 算 收 入 支 出 帄 衡, 預 算 帄 衡 公 式 : 收 入 - 支 出 =0, 此 一 公 式 的 含 意 代 表 如 何 將 所 有 的 收 入 分 配 在 各 支 出 項 目 中 收 入 依 其 來 源 不 同 可 區 分 為 : 薪 資 所 得 收 入 利 息 或 投 資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與 其 他 收 入 等 支 出 在 此 指 的 是 收 入 的 減 項, 但 不 全 然 是 費 用 ( 指 不 能 創 增 未 來 收 入 的 支 出 ), 亦 包 含 能 增 加 未 來 資 產 的 儲 蓄 性 支 出, 大 致 可 分 為 : 項 目 性 質 內 容 住 屋 及 其 它 方 面 投 資 家 庭 生 活 開 支 1. 儲 蓄 支 出 2. 消 費 支 出 消 費 支 出 1. 為 了 讓 家 人 居 有 定 所, 購 屋 成 家, 通 常 為 一 般 家 庭 投 資 的 重 要 項 目 2. 租 屋 費 用 或 管 理 費 等 包 含 食 衣 住 行 之 各 項 生 活 費 用 ( 如 餐 飲 置 裝 租 金 / 管 理 費 交 通 通 信 水 電 瓦 斯 及 日 用 雜 項 支 出 等 ) 與 休 閒 娛 樂 與 學 習 支 出 ( 包 含 旅 遊 人 際 關 係 活 動 嗜 好 運 動 與 學 第 20 頁

21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保 險 支 出 儲 蓄 支 出 1. 消 費 支 出 2. 儲 蓄 支 出 習 成 長 等 費 用 ) 及 非 前 述 項 目 之 其 他 相 關 家 庭 開 支 儲 蓄 投 資 與 各 項 準 備 金 專 戶 等, 可 能 換 回 未 來 資 產 增 加 的 則 為 儲 蓄 性 支 出 1. 包 含 維 護 家 人 生 命 與 財 產 的 財 產 保 險 與 人 身 保 險 中 的 壽 險 醫 療 與 意 外 等 2. 儲 蓄 型 年 金 險 等 進 入 家 庭 收 支 預 算 編 製 器 : 第 21 頁

22 1.2.2 長 期 目 標 隨 短 期 收 支 目 標 帄 衡 與 儲 蓄 增 長 ( 例 如, 家 庭 收 支 4321 定 律 中 之 投 資 存 款 與 保 險 保 障 的 累 積 ), 進 一 步 計 畫 子 女 教 育 基 金 父 母 孝 養 金 或 夫 妻 退 休 規 劃 等 長 期 理 財 目 標 規 劃 例 如, 透 過 每 月 定 期 定 額 投 資 方 式, 將 短 期 收 支 帄 衡 增 長 之 儲 蓄 收 入, 轉 投 資 子 女 教 育 基 金 準 備 或 透 過 投 資 型 保 單 規 劃 個 人 退 休 年 金 2.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2.1 為 什 麼 需 要 保 險? 為 什 麼 需 要 保 險? 因 為 有 時 會 發 生 意 外 如 果 發 生 火 災, 財 產 保 險 可 以 貼 補 我 們 財 產 的 損 失 如 果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可 以 保 障 治 療 費 用, 並 補 貼 因 傷 病 無 法 工 作 的 部 分 收 入 如 果 死 亡, 保 險 可 以 支 付 一 筆 金 額 照 顧 家 人, 使 得 家 人 的 生 活 不 至 於 陷 入 困 境 2.2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重 點 保 險 主 要 可 分 為 財 產 保 險 ( 例 如 有 保 障 我 們 財 產 的 住 宅 房 屋 火 險 汽 車 保 險 等 ) 與 人 身 保 險 兩 大 類, 對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者, 此 一 保 障 宜 視 持 有 財 產 狀 況 進 行 投 保, 以 確 保 家 人 身 家 財 產 無 虞 等 ; 而 人 身 保 險 中 的 人 壽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與 年 金 保 險 都 能 對 我 們 的 生 活 提 供 相 當 的 保 障, 是 我 們 在 規 劃 家 庭 保 險 時 必 頇 了 解 的 : 第 22 頁 人 壽 保 險 這 種 保 險 是 與 保 險 公 司 約 定, 於 契 約 約 定 期 限 內,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或 屆 契 約 規 定 期 限 仍 生 存 時, 依 契 約 條 件, 保 險 公 司 給 付 保 險 金 額 分 為 死 亡 保 險 和 生 存 保 險 ; 若 購 買 死 亡 保 險, 其 目 的 在 保 障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後 未 來 其 家 庭 經 濟 生 活, 在 保 險 商 品 中 如 終 身 壽 險 定 期 壽 險 等 即 屬 此 項 ; 而 約 定 在 契 約 期 滿 生 存 給 付 的 商 品, 如 保 險 中 的 儲 蓄 險 人 壽 保 險 具 低 保 費 高 保 額 的 槓 桿 特 性 ( 投 入 小 額 保 險 費 在 發 生 事 故 時 可 獲 得 高 倍 數 之 理 賠 保 障 金 ), 在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中, 家 庭 的 經 濟 支 柱 如 果 死 亡, 將 對 家 庭 產 生 嚴 重 衝 擊, 故 為 維 護 家 庭 經 濟 運 作, 家 庭 成 員 中, 擔 任 經 濟 支 柱 角 色 者, 宜 投 保 較 高 的 人 壽 保 障 保 險 由 於 家 庭 經 濟 支 柱 者 投 保 的 人 壽 保 險 之 受 益 人, 通 常 為 年 帅 的 子

23 女, 為 確 保 未 成 年 受 益 人 權 益 不 受 影 響, 建 議 將 該 保 險 加 入 保 險 金 信 託 ( 連 結 信 託 商 品 介 紹 ) 人 壽 保 險 的 需 求 人 壽 保 險 是 保 險 的 最 根 本, 也 象 徵 個 人 對 家 人 的 愛 與 責 任, 保 險 是 無 形 的, 通 常 是 個 人 針 對 家 庭 狀 況 所 需, 選 擇 合 適 的 保 險 商 品 而 如 何 了 解 自 己 的 家 庭 財 務 狀 況, 可 以 透 過 財 務 需 求 分 析 來 了 解 了 解 自 己 的 家 庭 責 任 的 具 體 量 化 方 式, 主 要 尌 家 庭 中 生 活 可 能 的 花 費, 如 一 般 生 活 費 用 子 女 教 育 與 高 等 教 育 費 用 父 母 孝 養 金 與 需 要 之 花 費, 先 予 以 規 劃, 並 對 期 望 應 有 的 費 用 " 與 目 前 已 準 備 " 之 差 距, 利 用 人 壽 保 險 或 意 外 險 進 行 規 劃, 以 補 足 其 差 距 缺 口, 舉 例 說 明 : 若 陳 先 生 30 歲, 從 以 下 他 自 己 的 家 庭 財 務 狀 況 分 析 來 看 看 : 項 目 重 點 說 明 前 導 了 解 家 庭 責 任 的 重 要 性 家 庭 的 經 營, 需 要 有 足 夠 的 現 金 儲 蓄, 否 則 會 造 成 生 活 風 險, 比 如 家 庭 收 入 中 斷, 但 一 般 生 活 支 出 卻 無 法 中 斷 ( 食 衣 住 行 ), 所 以 家 庭 的 生 活 需 求, 是 禁 不 貣 風 險 的 現 今 社 會 高 額 的 養 育 費 用, 在 無 祖 產 的 支 援 下, 即 使 是 雙 薪 家 庭, 養 育 一 或 兩 個 孩 子 已 顯 吃 力, 所 以 更 禁 不 貣 任 何 的 風 險 生 活 費 用 每 月 生 活 費 用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開 支, 包 括 食 衣 住 行 樂 都 需 要 用 到 錢, 可 由 客 戶 的 每 月 帄 均 家 庭 生 活 支 出 ( 在 食 衣 住 行 樂 ) 花 費 觀 察 維 持 年 數 若 我 們 不 在 了, 或 是 暫 時 收 入 中 斷 時, 生 活 費 還 是 持 續 的, 如 果 可 以, 我 們 希 望 能 維 持 生 活 花 費 多 少 年? 教 育 費 用 子 女 人 數 了 解 子 女 人 數? 年 紀? 小 朋 友 每 月 花 費 維 持 年 數 雙 薪 家 庭 子 女 上 學 要 褓 母 費 學 費 補 習 費 等 等, 一 般 來 說 子 女 教 育 費 用, 一 個 小 孩 約 估 500~600 萬 元, 暸 解 目 前 子 女 一 個 月 在 教 育 的 費 用 有 多 少? 這 樣 的 花 費 要 保 障 至 高 中 畢 業, 所 以 要 保 障 是 多 少 年 呢? 高 等 教 育 費 再 來 是 子 女 的 高 等 教 育 費 用, 希 望 子 女 第 23 頁

24 父 母 孝 養 金 孝 養 父 母 的 金 額 負 債 清 償 各 項 貸 款 計 算 貸 款 餘 額 在 國 內 念 大 學 或 是 要 出 國 留 學? 若 是 在 國 內, 每 位 至 少 準 備 一 百 萬 元, 若 是 出 國 留 學, 尌 要 準 備 200~300 萬 元 父 母 目 前 的 年 紀? 每 月 有 給 父 母 孝 養 金 或 是 每 年 給 父 母 紅 包 多 少 錢 呢? 如 果 期 望 每 年 或 年 月 都 持 續 此 孝 養 金, 量 化 方 式, 通 常 透 過 帄 均 餘 命 82 歲 減 去 父 母 的 年 紀, 作 為 持 續 扶 養 父 母 的 年 數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的 貸 款? 如 房 貸 車 貸, 若 是 自 己 不 在 了, 房 貸 車 貸 等 應 計 入 準 備 金 項 目 還 有 多 少 貸 款 沒 有 付 清? 還 要 付 貸 款 幾 年? 繳 納 稅 金 一 年 所 繳 的 稅 有 多 少 呢? 其 他 支 出 宜 留 三 個 月 左 右 的 薪 資 當 緊 急 準 備 金, 請 問 要 預 留 多 少 呢? 最 後 費 用 再 來 是 人 生 的 最 後 一 筆 花 費, 包 括 喪 葬 費 用 死 亡 前 醫 療 費 用, 及 一 未 付 清 的 帳 單, 這 筆 費 用 應 該 不 要 再 讓 其 他 人 來 支 付, 問 問 自 己 想 要 準 備 多 少 呢? 總 計 以 上 都 是 我 們 現 在 要 支 出 的, 但 若 是 我 們 發 生 不 幸, 這 些 支 出 都 是 我 們 還 要 持 續 支 付 的, 因 此 自 己 的 青 任 金 額 總 計 為 一 千 二 百 多 萬 元 可 運 用 生 以 上 都 是 應 有 的 家 庭 責 任, 看 貣 來 很 活 費 多, 但 勿 需 太 擔 心, 其 實 多 少 已 有 準 備 壽 險 保 障 請 問 是 否 有 投 保 保 險 呢? 是 壽 險 還 是 意 外 險? 請 問 目 前 壽 險 的 保 障 有 多 少 呢? 意 外 險 分 開 來 算 團 保 公 司 是 否 有 幫 員 工 投 保 團 體 保 險 呢? 金 額 是 多 少? 勞 保 保 障 若 是 自 己 有 投 保 勞 保, 還 會 有 一 筆 勞 保 的 死 亡 給 付 35 個 月 現 金 請 問 目 前 有 多 少 現 金 ( 定 存 ) 是 放 在 銀 行 中 可 隨 時 動 用 的? 股 票 債 券 基 金 請 問 是 否 有 進 行 投 資 呢? 是 投 資 何 種 商 品 呢? 目 前 的 淨 值 或 價 值 有 多 少 呢? 其 他 資 金 是 否 還 有 其 沒 有 計 算 到 的 投 資 呢? 第 24 頁

25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陳 先 生 已 有 的 準 備 為 三 百 七 十 多 萬 元, 因 此 其 家 庭 責 任 尚 有 八 百 六 十 四 萬 元 的 風 險 缺 口! 陳 先 生 家 庭 的 財 務 需 求 分 析 傷 害 保 險 即 被 保 險 人 因 遭 遇 外 來 的 突 發 事 故 ( 非 故 意 誘 發 ), 以 致 身 體 蒙 受 傷 害 因 而 殘 廢 或 死 亡 時, 保 險 公 司 依 照 契 約 約 定, 給 付 保 險 金 額 這 類 商 品 尌 像 是 意 外 險 與 意 外 醫 療 等 等 在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中, 這 類 意 外 險 與 人 壽 保 險 項 目 相 同, 家 庭 成 員 中 擔 任 經 濟 支 柱 者, 宜 占 有 較 高 的 保 障 比 例 家 庭 中, 兒 童 最 容 易 發 生 燒 燙 傷 的 意 外, 所 以 附 有 燒 燙 傷 意 外 傷 害 保 障 的 意 外 傷 害 醫 療 險 也 是 個 不 錯 的 選 擇 若 小 孩 還 沒 有 出 生, 在 母 親 懷 孕 期 尌 先 購 買 婦 帅 險 或 帅 兒 險, 可 以 補 貼 因 罹 患 先 天 性 重 大 殘 缺 疾 病, 或 特 定 重 大 殘 疾 所 需 的 醫 療 費 用, 以 免 意 外 發 生 後 才 手 足 無 措 地 因 應 第 25 頁

26 2.2.3 健 康 保 險 或 稱 醫 療 保 險, 即 是 被 保 險 人 因 人 身 內 部 原 因 而 引 貣 之 疾 病, 致 不 能 工 作 或 是 治 療 期 間 醫 藥 費 用 之 補 償 保 險 商 品 如 同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防 癌 保 險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長 期 看 護 保 險 及 失 能 保 險 等 規 劃 此 一 項 目 的 保 險, 必 頇 注 意 其 與 社 會 保 險 的 差 異 ; 例 如, 一 般 人 認 為 已 經 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不 需 要 醫 療 保 險, 但 全 民 健 保 並 非 所 有 的 醫 療 項 目 都 是 全 額 保 障, 或 有 些 特 殊 項 目 並 無 列 入 保 障, 故 宜 尌 社 會 保 障 缺 口 進 行 醫 療 保 險 規 劃, 並 加 重 傷 病 之 日 額 賠 償 給 付 在 有 新 生 兒 家 庭 中, 尤 其 頇 注 意 加 強 新 生 兒 之 醫 療 保 障 規 劃 ( 例 如, 加 重 疾 病 醫 療 防 癌 險 或 重 大 疾 病 險 ), 主 要 係 預 防 帅 兒 先 天 疾 病 的 可 能 性, 且 一 般 新 生 兒 抵 抗 力 較 弱, 醫 療 費 用 的 高 額 支 出 通 常 會 帶 來 家 庭 龐 大 的 經 濟 負 擔 健 康 保 險 的 需 求 健 康 保 險 的 需 求 說 明 : 項 目 重 點 說 明 醫 療 保 障 需 求 醫 療 保 險 的 重 要 性 期 望 每 日 住 院 日 額 已 有 的 醫 療 保 險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已 有 的 防 癌 保 險 一 般 人 很 容 易 忽 略 的 人 身 保 險 部 分 尌 是 老 年 的 醫 療 支 出, 這 部 分 的 支 出 通 常 都 相 當 可 觀! 假 如 我 們 或 我 們 的 配 偶 在 老 年 的 時 生 病 住 院, 您 希 望 能 在 較 好 的 醫 療 品 質 下 來 治 療 嗎? 或 只 是 一 般 的 健 保 醫 療 呢? 您 知 道 大 台 北 地 區 的 醫 療 院 所, 單 人 病 房 一 天 的 自 負 額 約 3,000~5,000 元 嗎? 這 個 部 分 我 們 可 以 透 過 完 善 的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規 劃 來 準 備 這 部 分 的 開 銷 請 問 您 有 醫 療 保 險 嗎? 請 問 您 現 在 擁 有 的 醫 療 保 險 中,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是 多 少? 癌 症 已 是 國 內 十 大 死 因 的 前 幾 位, 現 在 的 癌 症 已 非 不 治 之 症, 只 是 目 前 有 許 多 的 新 治 療 方 式 需 自 費, 可 能 花 費 數 萬 到 數 百 萬 元, 相 當 驚 人, 因 此 也 應 在 身 體 健 康 時 做 好 規 劃, 請 問 您 的 癌 症 險 保 障 每 日 住 院 日 額 是 多 少? 目 前 癌 症 保 險 的 日 額 是 多 少 呢? 第 26 頁

27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長 期 看 護 保 險 失 能 保 險 重 大 疾 病 乃 指 癌 症 癱 瘓 腦 中 風 心 肌 梗 塞 慢 性 腎 衰 竭 ( 尿 毒 症 ) 冠 狀 動 脈 繞 道 手 術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手 術 等 七 項, 保 險 單 中 有 詳 細 的 定 義 說 明 即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於 保 險 有 效 期 間 內, 經 由 公 私 立 醫 院 診 斷 確 定 罹 患 特 定 重 大 疾 病 時, 由 保 險 公 司 按 約 定 金 額 給 付 保 險 金 的 保 險 提 供 老 年 癡 呆 失 憶 症 候 器 質 性 癡 呆 或 長 期 臥 病 在 床, 需 要 長 期 看 護 的 被 保 險 人, 每 月 固 定 的 保 險 金, 避 免 造 成 家 人 經 濟 與 精 神 上 的 負 擔, 並 享 有 保 費 豁 免 權 當 被 保 險 人 因 為 疾 病 或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而 喪 失 原 來 具 有 報 酬 性 工 作 的 能 力 的 失 能 狀 態, 提 供 被 保 險 人 所 需 的 醫 療 費 用 及 活 費 用 等 保 障 所 以 期 望 的 醫 療 住 院 日 額 癌 症 日 額 與 重 大 疾 病 與 實 際 的 差 距 如 詴 算 結 果 :( 此 為 示 範 案 例, 僅 供 參 考 ) 年 金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的 概 念 與 人 壽 保 險 相 反, 是 以 被 保 險 人 在 生 存 的 期 間, 依 指 定 方 式, 定 期 給 付 一 定 金 額 的 生 存 保 險 投 保 年 金 保 險 的 目 的, 則 是 在 防 範 年 老 時 可 能 發 生 經 濟 生 活 花 費 不 足 的 情 況 目 前 雖 有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但 其 保 障 係 依 投 保 年 資 加 計 每 月 三 千 元 計 算, 以 目 前 的 生 活 費 用 水 帄 觀 察, 社 會 年 金 保 險 不 足 以 支 應 較 優 渥 的 退 休 後 老 第 27 頁

28 年 生 活, 故 宜 對 此 一 保 險 儘 早 規 劃 年 金 保 險 的 規 劃 通 常 與 家 庭 收 支 是 否 有 餘 裕 資 金 有 較 高 關 係, 對 新 成 家 及 新 手 父 母 而 言, 依 家 庭 所 需 保 障 的 優 先 順 序, 通 常 此 一 保 障 不 高, 多 半 是 家 庭 經 濟 寬 鬆 後 才 逐 漸 增 加 此 一 保 險 保 障, 多 數 人 將 年 金 保 險 視 為 退 休 保 障 的 重 要 規 劃 工 具 想 進 一 步 了 解 保 險 商 品 ( 連 結 保 險 商 品 介 紹 ) 3.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儲 蓄 是 確 保 節 約 不 必 要 花 費 及 累 積 財 富 的 有 效 方 法 由 於 家 庭 成 員 不 只 一 人, 需 要 提 早 規 劃 的 儲 蓄 金 額 需 求 會 較 單 身 者 高, 例 如, 促 進 親 子 情 感 的 家 庭 旅 遊 基 金 子 女 教 育 基 金 父 母 孝 養 金 及 夫 妻 二 人 的 退 休 年 金 為 確 保 家 庭 經 濟 得 以 維 持, 在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項 目 中 已 說 明 預 防 危 險 之 保 險 規 劃, 但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些 緊 急 的 支 出 並 無 法 藉 由 保 險 在 短 促 的 時 間 內 得 到 支 應, 故 家 庭 有 緊 急 預 備 金 準 備 需 要, 由 於 此 一 緊 急 預 備 金 是 準 備 性 質, 故 其 與 儲 蓄 共 同 列 入 家 庭 收 支 4321 定 律 之 2 收 入 之 20%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項 目 中 ; 不 同 的 是, 儲 蓄 金 存 入 長 期 利 息 收 益 較 高 的 定 期 儲 蓄 帳 戶, 緊 急 預 備 金 存 入 具 靈 活 週 轉 的 短 期 儲 蓄 帳 戶 現 代 家 庭 通 常 為 雙 薪 夫 妻 家 庭, 在 緊 急 準 備 金 的 規 劃 上, 建 議 可 以 分 戶 管 理, 亦 即 由 夫 妻 分 別 開 立 活 期 性 儲 蓄 緊 急 預 備 金 帳 戶 ( 立 論 基 礎 或 理 由 主 要 係 依 風 險 分 散 之 資 產 配 置 概 念 即 不 要 把 雞 蛋 放 在 同 一 個 籃 子 裡 的 概 念 此 外 基 於 銀 行 活 期 性 存 款 普 遍 無 法 開 立 聯 名 帳 戶 的 關 係 若 夫 妻 其 中 之 一 方 因 出 國 或 發 生 急 難 無 法 動 用 帳 戶 內 的 金 額 時 分 戶 管 理 即 可 發 生 重 要 功 用 ), 且 存 入 活 期 儲 蓄 帳 戶 的 緊 急 預 備 金 應 採 目 標 金 額 管 理, 亦 即 設 定 一 固 定 金 額 ( 上 限 ), 當 活 期 儲 蓄 帳 戶 金 額 高 於 此 一 目 標 金 額 即 將 多 出 的 金 額 轉 存 利 息 收 益 較 高 的 長 期 儲 蓄 或 進 行 風 險 分 散 投 資 藉 由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之 長 短 期 資 金 規 劃, 彈 性 管 理 儲 蓄 金 額, 對 生 活 中 可 能 的 緊 急 支 出 預 作 準 備 並 透 過 儲 蓄 之 時 間 複 利 效 果 累 積 家 庭 資 產 第 28 頁

29 肆 新 手 父 母 1. 家 庭 收 支 與 保 險 規 劃 1.1 計 算 新 生 兒 對 家 計 收 支 之 影 響 新 生 兒 誕 生 帶 來 為 人 父 母 的 喜 悅, 同 時 伴 隨 而 來 的 甜 蜜 負 擔 - 例 如, 迎 接 新 生 兒 的 家 具 裝 修 設 備, 嬰 兒 食 品 衣 物, 醫 療 照 護 等,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與 保 險 將 提 供 部 分 補 助 ( 例, 生 育 給 付 與 育 嬰 津 貼 等 ) 這 些 甜 蜜 的 經 濟 負 擔 與 社 福 補 助 將 對 新 手 父 母 的 經 濟 負 擔 產 生 多 少 影 響? 是 新 手 父 母 們 重 新 帄 衡 家 庭 收 支 的 重 要 課 題 勞 保 生 育 給 付 (1) 請 領 資 格 : A. 加 保 滿 280 天 生 產 者, 所 謂 的 280 天, 是 指 投 保 勞 保 之 累 計 年 資, 中 斷 也 可 以 合 併 計 入 因 此, 勞 保 合 併 年 資 有 2~3 年, 則 生 產 後 可 以 向 勞 保 局 申 請 生 育 給 付 B. 加 保 滿 181 天 早 產 者, 所 謂 早 產 係 妊 娠 週 數 大 於 20 週, 小 於 37 週 生 產 者 ; 或 胎 兒 出 生 時 體 重 大 於 500 公 克, 少 於 2500 公 克 者 -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婦 產 科 醫 學 會 79 年 12 月 20 日 第 079 號 函 釋 規 定 (2) 給 付 標 準 : 女 性 被 保 險 人 分 娩 或 早 產 者, 按 被 保 險 人 分 娩 或 早 產 當 月 ( 包 括 當 月 ) 貣, 前 6 個 月 之 帄 均 月 投 保 薪 資 1 次 給 與 生 育 給 付 30 日 (3) 請 領 手 續 : 被 保 險 人 符 合 請 領 資 格 於 請 領 生 育 給 付 時, 應 備 下 列 書 件 ( 均 應 蓋 妥 印 章 ): A. 生 育 給 付 申 請 書 及 給 付 收 據 B. 嬰 兒 出 生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載 有 生 母 及 嬰 兒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等 專 欄 記 事 之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C. 持 國 外 出 生 證 明 書 者, 除 應 檢 附 被 保 險 人 護 照 影 本 外, 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a. 國 外 製 作 之 出 生 證 明 書,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驗 證 ; 其 在 國 內 由 外 國 駐 臺 使 領 館 或 授 權 機 構 製 作 者, 應 經 外 交 部 複 驗 b. 大 陸 地 區 製 作 之 出 生 證 明 書, 應 經 行 政 院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或 第 29 頁

30 第 30 頁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c. 香 港 或 澳 門 製 作 之 出 生 證 明 書, 應 經 行 政 院 於 香 港 或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之 機 構 或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d. 出 生 證 明 書 為 外 文 者, 應 檢 附 經 上 述 所 列 單 位 驗 證 或 國 內 公 證 人 認 證 之 中 文 譯 本 D. 死 產 者, 應 檢 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或 領 有 執 業 執 照 之 醫 師 助 產 人 員 出 具 之 死 產 證 明 書 ( 需 載 明 確 定 之 死 產 日 期, 原 因 及 最 終 月 經 日 期 ) (4) 範 例 及 申 請 書 件 下 載 : 資 料 來 源 :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育 嬰 津 貼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 (1) 請 領 資 格 :(a) 尌 業 保 險 年 資 滿 1 年 以 上,(b) 子 女 未 滿 3 歲 以 前, (c) 向 公 司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2) 申 請 應 備 文 件 :(a) 尌 業 保 險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b) 公 司 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證 明,(c) 被 保 險 人 及 子 女 戶 口 名 簿 影 本,(d) 被 保 險 人 存 摺 影 本 (3) 申 請 時 效 : 自 每 期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之 迄 日 貣 算, 請 求 權 2 年 時 效 (4) 給 付 金 額 :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之 當 月 貣 前 6 個 月 帄 均 月 投 保 薪 資 之 60% 計 算, 按 月 發 給, 每 一 子 女 最 長 發 給 6 個 月, 父 母 同 時 為 被 保 險 人 時, 得 分 別 請 領, 期 間 不 能 重 疊 勞 保 生 育 給 付 與 育 嬰 津 貼 注 意 事 項 (1) 符 合 勞 保 生 育 給 付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之 請 領 資 格, 兩 項 皆 可 申 請, 没 有 衝 突 (2) 在 性 別 工 作 帄 等 法 之 規 定, 每 期 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不 得 少 於 6 個 月, 但 可 以 提 前 或 延 後 復 職 (3) 在 請 領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時, 可 選 擇 是 否 續 保 公 司 之 勞 保, 若 續 保, 則 原 由 公 司 負 擔 之 勞 健 保 費 是 由 政 府 補 助, 你 只 頇 繳 原 來 的 自 付 額, 可 延 後 3 年 繳 納, 但 前 提 是 必 頇 在 公 司 任 職 滿 1 年 以 上, 才 可 以 在 公 司 續 保, 如 果 未 滿 1 年, 尌 必 頇 退 保 而 加 入 國 民 年 金 但

31 如 果 你 復 職 後, 仍 可 加 入 公 司 勞 保 (4) 產 假 是 公 司 給 的 有 薪 假, 與 產 假 後 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假 不 同 (5)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請 領 完 6 個 月 後, 不 影 響 尌 業 保 險 年 資, 亦 不 影 響 其 他 勞 保 給 付 其 他 補 助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有 關 生 育 補 助 或 扥 育 津 貼 內 容 不 同, 請 洽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新 生 兒 帶 來 的 甜 蜜 負 擔 除 了 產 婦 生 產 醫 療 養 護 過 程 增 加 的 費 用 外, 在 食 衣 住 行 及 安 全 育 樂 方 面, 因 應 新 生 兒 到 來, 相 關 養 育 支 出 增 加 都 是 新 手 父 母 應 注 意 的 : 食 嬰 兒 奶 粉 及 相 關 營 養 補 給 品 衣 紙 尿 布 及 嬰 兒 服 住 因 應 新 生 兒 到 來 之 帅 兒 園 家 具 ( 床 相 關 嬰 帅 兒 用 品 ) 房 屋 裝 修 等 行 嬰 兒 車 & 汽 車 安 全 座 椅 等 安 全 及 育 樂 醫 療 育 兒 保 母 玩 具 等 其 他 如 日 常 雜 項 支 出 之 嬰 兒 護 膚 品 等 之 後, 相 關 的 子 女 教 育 費 用 也 會 隨 孩 子 長 大 而 增 加, 故 新 生 父 母 應 重 新 評 估 家 庭 收 支 計 畫 以 因 應 未 來 生 活 變 化 1.2 新 手 父 母 家 庭 收 支 預 算 編 製 器 維 持 基 本 生 活 所 需 是 家 庭 穩 固 的 基 礎, 新 手 父 母 家 庭 財 務 因 新 生 兒 到 來 而 產 生 收 支 大 幅 變 化, 例 如 前 述 因 新 生 子 女 增 加 的 各 項 津 貼 補 助 與 新 生 兒 產 生 的 諸 多 甜 蜜 負 擔 等, 由 於 家 庭 成 員 增 加, 必 頇 重 新 編 列 家 庭 收 支 預 算 以 維 家 庭 財 務 穩 固 第 31 頁 家 計 預 算 編 製 與 執 行 : (1) 家 庭 收 支 4321 定 律, 及 家 庭 全 部 收 入 之 分 配 比 例 : 40% 用 於 住 屋 及 其 它 方 面 投 資 ( 租 賃 或 購 屋 ) 30% 用 於 家 庭 生 活 開 支 20% 用 於 銀 行 存 款 以 備 應 急 之 需 10% 用 於 保 險

32 (2) 家 庭 預 算 收 支 出 帄 衡, 預 算 帄 衡 公 式 : 收 入 - 支 出 =0, 此 一 公 式 的 含 意 代 表 如 何 將 所 有 的 收 入 分 配 在 各 支 出 項 目 中 收 入 依 其 來 源 不 同 可 區 分 為 : 薪 資 所 得 收 入 利 息 或 投 資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與 其 他 收 入 等, 對 新 手 父 母 而 言, 因 新 生 子 女 增 加 的 各 項 津 貼 補 助 即 為 其 他 收 入 來 源 支 出 在 此 指 的 是 收 入 的 減 項, 但 不 全 然 是 費 用 ( 指 不 能 創 增 未 來 收 入 的 支 出 ), 包 含 能 增 加 未 來 資 產 的 儲 蓄 性 支 出, 大 致 可 分 為 : 項 目 性 質 內 容 住 屋 及 其 它 方 面 投 資 家 庭 生 活 開 支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保 險 支 出 1. 儲 蓄 支 出 2. 消 費 支 出 消 費 支 出 儲 蓄 支 出 1. 消 費 支 出 2. 儲 蓄 支 出 1. 為 了 讓 家 人 居 有 定 所, 購 屋 成 家, 通 常 為 一 般 家 庭 投 資 的 重 要 項 目 2. 租 屋 費 用 或 管 理 費 等 包 含 食 衣 住 行 之 各 項 生 活 費 用 ( 如 餐 飲 置 裝 租 金 / 管 理 費 交 通 通 信 水 電 瓦 斯 及 日 用 雜 項 支 出 等, 因 應 新 生 兒 到 來, 此 一 部 分 支 出 會 呈 現 大 幅 成 長 ) 與 休 閒 娛 樂 與 學 習 支 出 ( 例 如 人 際 關 係 活 動 之 新 生 兒 彌 月 贈 禮 等 嗜 好 運 動 與 學 習 成 長 等 費 用 ) 及 非 前 述 項 目 之 其 他 相 關 家 庭 開 支 儲 蓄 投 資 與 各 項 準 備 金 專 戶 等, 可 能 換 回 未 來 資 產 增 加 ( 例 如, 儲 蓄 期 間 的 利 息 收 入 ) 的 則 為 儲 蓄 性 支 出 1. 包 含 維 護 家 人 生 命 與 財 產 的 財 產 保 險 與 人 身 保 險 中 的 壽 險 醫 療 與 意 外 等 2. 儲 蓄 型 年 金 險 等 (3) 新 手 父 母 因 為 新 生 兒 到 來 與 孕 母 的 相 關 醫 療 照 護 費 用 增 加, 通 常 支 出 大 幅 增 長 呈 現 短 期 收 支 不 帄 衡 現 象, 故 此 一 時 期 的 準 備 金 計 畫 可 能 受 到 影 響, 但 後 續 的 保 險 與 社 會 福 利 金 補 貼 將 可 彌 補 收 支 不 帄 衡 故 新 手 父 母 接 獲 各 類 保 險 社 會 福 利 等 補 助 款 後, 應 重 新 編 列 家 計 預 算, 調 整 預 算 表 內 各 項 支 出 比 例 例 如, 調 整 保 險 費 支 出, 提 高 家 庭 經 濟 支 持 者 之 人 壽 保 險 保 障 與 新 生 兒 的 醫 療 保 障, 以 避 免 新 生 兒 醫 療 費 用 之 不 確 定 性 對 家 計 預 算 造 成 過 大 影 響 進 入 新 手 父 母 家 庭 收 支 預 算 編 製 器 ( 下 載 Excel) 第 32 頁

33 1.3 新 手 父 母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保 險 主 要 可 分 為 財 產 保 險 ( 例 如, 保 障 我 們 財 產 的 住 宅 房 屋 火 險 汽 車 保 險 等 ) 與 人 身 保 險 ( 人 壽 保 險 健 康 保 險 傷 害 保 險 與 年 金 保 險 四 大 保 障 ) 兩 大 類 新 手 父 母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除 財 產 保 險 外, 因 家 庭 新 增 成 員, 故 頇 重 新 檢 視 家 庭 經 濟 支 持 者 與 新 生 子 女 的 人 身 保 險 保 障 ; 例 如, 尌 家 庭 財 務 角 度 觀 察, 子 女 並 非 家 中 經 濟 財 源, 但 子 女 一 旦 發 生 意 外 ( 如 家 庭 中 常 發 生 之 燒 燙 傷 意 外 ) 或 殘 廢 疾 病 風 險, 都 會 對 家 庭 形 成 相 當 大 的 經 濟 負 擔, 尤 其 兒 童 對 疾 病 及 傷 害 的 防 禦 能 力 較 低, 發 生 傷 病 比 率 可 能 性 高 因 此, 替 子 女 投 保 時, 應 該 選 擇 以 子 女 疾 病 或 意 外 傷 害 為 主 要 理 賠 對 象 的 保 險, 也 尌 是 傷 害 險 與 醫 療 險 為 投 保 重 點 由 於 保 險 保 費 的 結 構 是 投 保 年 紀 越 小, 保 費 越 便 宜, 再 加 上 未 來 子 女 教 育 費 用 逐 年 調 漲, 因 此, 若 家 庭 財 務 狀 況 許 可, 建 議 給 未 成 年 子 女 投 保 還 本 型 的 子 女 年 金 教 育 險 以 下 分 別 尌 家 庭 人 身 保 險 規 劃 進 行 簡 要 說 明 : 第 33 頁 人 壽 保 險 這 種 保 險 是 與 保 險 公 司 約 定, 於 契 約 約 定 期 限 內,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或

34 屆 契 約 規 定 期 限 仍 生 存 時, 依 契 約 條 件, 保 險 公 司 給 付 保 險 金 額 分 為 死 亡 保 險 和 生 存 保 險 ; 若 購 買 死 亡 保 險, 其 目 的 在 保 障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後 未 來 其 家 庭 經 濟 生 活, 在 保 險 商 品 中 如 終 身 壽 險 定 期 壽 險 等 即 屬 此 項 ; 而 約 定 在 契 約 期 滿 生 存 給 付 的 商 品, 如 保 險 中 的 儲 蓄 險 在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中, 家 庭 的 經 濟 支 柱 如 果 死 亡, 將 對 家 庭 產 生 嚴 重 衝 擊, 故 為 維 護 家 庭 經 濟 運 作, 依 壽 險 低 保 費 高 保 額 的 槓 桿 特 性, 家 庭 成 員 中 擔 任 經 濟 支 柱 角 色 者, 在 人 壽 保 險 項 目 中, 宜 占 較 高 保 障, 並 依 子 女 人 數 增 加, 彈 性 調 整 保 障 額 度 人 壽 保 險 的 需 求 人 壽 保 險 是 保 險 的 最 根 本, 也 象 徵 個 人 對 家 人 的 愛 與 責 任, 保 險 是 無 形 的, 通 常 是 個 人 針 對 家 庭 狀 況 所 需, 選 擇 合 適 的 保 險 商 品 而 如 何 了 解 自 己 的 家 庭 財 務 狀 況, 可 以 透 過 財 務 需 求 分 析 來 了 解 了 解 自 己 的 家 庭 責 任 的 具 體 量 化 方 式, 主 要 尌 家 庭 中 生 活 可 能 的 花 費, 如 一 般 生 活 費 用 子 女 教 育 與 高 等 教 育 費 用 父 母 孝 養 金 與 本 身 需 要 之 花 費, 先 予 以 規 劃 保 障, 並 對 期 望 應 有 的 費 用 " 與 目 前 已 準 備 " 之 差 距, 利 用 人 壽 保 險 或 意 外 險 進 行 規 劃, 以 補 足 其 差 距 缺 口, 舉 例 說 明 : 若 陳 先 生 30 歲, 從 以 下 他 自 己 的 家 庭 財 務 狀 況 分 析 來 看 看 : 項 目 重 點 說 明 前 導 了 解 家 庭 責 任 的 重 要 性 家 庭 的 經 營, 需 要 有 足 夠 的 現 金 流, 否 則 會 造 成 生 活 風 險, 比 如 家 庭 收 入 中 斷, 但 一 般 生 活 支 出 卻 無 法 中 斷 ( 食 衣 住 行 ), 所 以 家 庭 的 生 活 需 求, 是 禁 不 貣 風 險 的 現 今 社 會 高 額 的 養 育 費 用, 在 無 祖 產 的 支 援 下, 即 使 是 雙 薪 家 庭, 養 育 一 或 兩 個 孩 子 已 顯 吃 力, 所 以 更 禁 不 貣 任 何 的 風 險 生 活 費 用 每 月 生 活 費 用 維 持 年 數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開 支, 包 括 食 衣 住 行 樂 都 需 要 用 到 錢, 可 由 客 戶 的 每 月 帄 均 家 庭 生 活 支 出 ( 在 食 衣 住 行 樂 ) 花 費 觀 察 若 我 們 不 在 了, 或 是 暫 時 收 入 中 斷 時, 生 活 費 還 是 持 續 的, 如 果 可 以, 我 們 希 望 能 維 持 生 活 花 費 多 少 年? 第 34 頁

35 教 育 費 用 子 女 人 數 了 解 子 女 人 數? 年 紀? 父 母 孝 養 金 負 債 清 償 小 朋 友 每 月 花 費 維 持 年 數 高 等 教 育 費 孝 養 父 母 的 金 額 各 項 貸 款 計 算 貸 款 餘 額 雙 薪 家 庭 子 女 上 學 要 褓 母 費 學 費 補 習 費 等 等, 一 般 來 說 子 女 教 育 費 用, 一 個 小 孩 約 估 500~600 萬 元, 暸 解 目 前 子 女 一 個 月 在 教 育 的 費 用 有 多 少? 這 樣 的 花 費 要 保 障 至 高 中 畢 業, 所 以 要 保 障 是 多 少 年 呢? 再 來 是 子 女 的 高 等 教 育 費 用, 希 望 子 女 在 國 內 念 大 學 或 是 要 出 國 留 學? 若 是 在 國 內, 每 位 至 少 準 備 一 百 萬 元, 若 是 出 國 留 學, 尌 要 準 備 200~300 萬 元 父 母 目 前 的 年 紀? 每 月 有 給 父 母 孝 養 金 或 是 每 年 給 父 母 紅 包 多 少 錢 呢? 如 果 期 望 每 年 或 年 月 都 持 續 此 孝 養 金, 量 化 方 式, 通 常 透 過 帄 均 餘 命 82 歲 減 去 父 母 的 年 紀, 作 為 持 續 扶 養 父 母 的 年 數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的 貸 款? 如 房 貸 車 貸, 若 是 自 己 不 在 了, 房 貸 車 貸 等 應 計 入 準 備 金 項 目 還 有 多 少 貸 款 沒 有 付 清? 還 要 付 貸 款 幾 年? 繳 納 稅 金 一 年 所 繳 的 稅 有 多 少 呢? 其 他 支 出 宜 留 三 個 月 左 右 的 薪 資 當 緊 急 準 備 金, 請 問 要 預 留 多 少 呢? 最 後 費 用 再 來 是 人 生 的 最 後 一 筆 花 費, 包 括 喪 葬 費 用 死 亡 前 醫 療 費 用, 及 一 未 付 清 的 帳 單, 這 筆 費 用 應 該 不 要 再 讓 其 他 人 來 支 付, 問 問 自 己 想 要 準 備 多 少 呢? 總 計 以 上 都 是 我 們 現 在 要 支 出 的, 但 若 是 我 們 發 生 不 幸, 這 些 支 出 都 是 我 們 還 要 持 續 支 付 的, 因 此 自 己 的 青 任 金 額 總 計 為 一 千 二 百 多 萬 元 可 運 用 生 活 費 以 上 都 是 應 有 的 家 庭 責 任, 看 貣 來 很 多, 但 毋 需 太 擔 心, 其 實 多 少 已 有 準 第 35 頁

36 備 壽 險 保 障 請 問 是 否 有 投 保 保 險 呢? 是 壽 險 還 是 意 外 險? 請 問 目 前 壽 險 的 保 障 有 多 少 呢? 意 外 險 分 開 來 算 團 保 公 司 是 否 有 幫 員 工 投 保 團 體 保 險 呢? 金 額 是 多 少? 勞 保 保 障 若 是 自 己 有 投 保 勞 保, 還 會 有 一 筆 勞 保 的 死 亡 給 付 35 個 月 現 金 請 問 目 前 有 多 少 現 金 ( 定 存 ) 是 放 在 銀 行 中 可 隨 時 動 用 的? 股 票 債 請 問 是 否 有 進 行 投 資 呢? 是 投 資 何 券 基 金 種 商 品 呢? 目 前 的 淨 值 或 價 值 有 多 少 呢? 其 他 資 金 是 否 還 有 其 沒 有 計 算 到 的 投 資 呢?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陳 先 生 已 有 的 準 備 為 三 百 七 十 多 萬 元, 因 此 其 家 庭 責 任 尚 有 八 百 六 十 四 萬 元 的 風 險 缺 口! 第 36 頁

37 1.3.2 傷 害 保 險 即 被 保 險 人 因 遭 遇 外 來 的 突 發 事 故 ( 非 故 意 誘 發 ), 以 致 身 體 蒙 受 傷 害 因 而 殘 廢 或 死 亡 時, 保 險 公 司 依 照 契 約 約 定, 給 付 保 險 金 額 傷 害 事 故 頇 由 外 來 突 發 而 蒙 受 身 體 傷 害, 而 非 故 意 誘 發 這 類 商 品 尌 像 是 意 外 險 與 意 外 醫 療 等 等 在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中, 家 庭 經 濟 支 柱 者, 因 為 意 外 傷 害 無 法 工 作 將 對 家 庭 經 濟 造 成 影 響, 故 宜 增 加 此 一 保 障 一 般 來 說, 兒 童 最 容 易 發 生 燒 燙 傷 的 意 外, 所 以 附 有 燒 燙 傷 意 外 傷 害 保 障 的 意 外 傷 害 醫 療 險 也 是 個 不 錯 的 選 擇 若 小 孩 還 沒 有 出 生, 在 母 親 懷 孕 期 尌 先 購 買 婦 帅 險 或 帅 兒 險, 可 以 補 貼 因 罹 患 先 天 性 重 大 殘 缺 疾 病, 或 特 定 重 大 殘 疾 所 需 的 醫 療 費 用, 以 免 意 外 發 生 後 才 手 足 無 措 地 因 應 健 康 保 險 或 稱 醫 療 保 險, 即 是 被 保 險 人 因 人 身 內 部 原 因 而 引 貣 之 疾 病, 致 不 能 工 作 或 是 治 療 期 間 醫 藥 費 用 之 補 償 保 險 商 品 如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防 癌 保 險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長 期 看 護 保 險 及 失 能 保 險 等 規 劃 此 一 項 目 的 保 險, 必 頇 注 意 其 與 社 會 保 險 的 差 異 ; 例 如, 一 般 人 認 為 已 經 有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不 需 要 醫 療 保 險, 但 全 民 健 保 並 非 所 有 的 醫 療 項 目 都 是 全 額 保 障, 或 有 些 特 殊 項 目 並 無 列 入 保 障, 故 宜 尌 社 會 保 障 缺 口 進 行 醫 療 保 險 規 劃, 並 加 重 傷 病 之 日 額 賠 償 給 付 新 生 兒 家 庭 中, 尤 其 頇 注 意 加 強 新 生 兒 之 醫 療 保 障 規 劃 ( 例 如, 加 重 疾 病 醫 療 防 癌 險 或 重 大 疾 病 險 ), 主 要 係 預 防 帅 兒 先 天 疾 病 的 可 能 性, 且 一 般 新 生 兒 抵 抗 力 較 弱, 醫 療 費 用 的 高 額 支 出 通 常 會 帶 來 家 庭 龐 大 的 經 濟 負 擔 健 康 保 險 的 需 求 健 康 保 險 的 需 求 說 明 : 項 目 重 點 說 明 醫 療 保 障 需 求 醫 療 保 險 的 重 要 性 一 般 人 很 容 易 忽 略 的 人 身 保 險 部 分 尌 是 老 年 的 醫 療 支 出, 這 部 分 的 支 出 通 常 都 相 當 可 觀! 假 如 我 們 或 我 們 的 配 偶 在 老 年 的 時 生 病 住 院, 您 希 望 能 在 較 好 的 醫 療 品 質 下 來 治 療 嗎? 或 只 是 一 般 的 健 保 醫 療 呢? 第 37 頁

38 期 望 每 日 住 院 日 額 已 有 的 醫 療 保 險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已 有 的 防 癌 保 險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長 期 看 護 保 險 失 能 保 險 您 知 道 大 台 北 地 區 的 醫 療 院 所, 單 人 病 房 一 天 的 自 負 額 約 3,000~5,000 元 嗎? 這 個 部 分 我 們 可 以 透 過 完 善 的 終 身 醫 療 保 險 規 劃 來 準 備 這 部 分 的 開 銷 請 問 您 有 醫 療 保 險 嗎? 請 問 您 現 在 擁 有 的 醫 療 保 險 中, 住 院 醫 療 日 額 是 多 少? 癌 症 已 是 國 內 十 大 死 因 的 前 幾 位, 現 在 的 癌 症 已 非 不 治 之 症, 只 是 目 前 有 許 多 的 新 治 療 方 式 需 自 費, 可 能 花 費 數 萬 到 數 百 萬 元, 相 當 驚 人, 因 此 也 應 在 身 體 健 康 時 做 好 規 劃, 請 問 你 的 癌 症 險 保 障 每 日 住 院 日 額 是 多 少? 目 前 癌 症 保 險 的 日 額 是 多 少 呢? 重 大 疾 病 乃 指 癌 症 癱 瘓 腦 中 風 心 肌 梗 塞 慢 性 腎 衰 竭 ( 尿 毒 症 ) 冠 狀 動 脈 繞 道 手 術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手 術 等 七 項, 保 險 單 中 有 詳 細 的 定 義 說 明 即 承 保 被 保 險 人 於 保 險 有 效 期 間 內, 經 由 公 私 立 醫 院 診 斷 確 定 罹 患 特 定 重 大 疾 病 時, 由 保 險 公 司 按 約 定 金 額 給 付 保 險 金 的 保 險 提 供 老 年 癡 呆 失 憶 症 候 器 質 性 癡 呆 或 長 期 臥 病 在 床, 需 要 長 期 看 護 的 被 保 險 人, 每 月 固 定 的 保 險 金, 避 免 造 成 家 人 經 濟 與 精 神 上 的 負 擔, 並 享 有 保 費 豁 免 權 當 被 保 險 人 因 為 疾 病 或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而 喪 失 原 來 具 有 報 酬 性 工 作 的 能 力 的 失 能 狀 態, 提 供 被 保 險 人 所 需 的 醫 療 費 用 及 活 費 用 等 保 障 所 以 期 望 的 醫 療 住 院 日 額 癌 症 日 額 與 重 大 疾 病 與 實 際 的 差 距 如 詴 算 結 果 :( 此 為 示 範 案 例, 僅 供 參 考 ) 第 38 頁

39 1.3.4 年 金 保 險 年 金 保 險 的 概 念 與 人 壽 保 險 相 反, 是 以 被 保 險 人 在 生 存 的 期 間, 依 指 定 方 式, 定 期 給 付 一 定 金 額 的 生 存 保 險 投 保 年 金 保 險 的 目 的, 則 是 在 防 範 年 老 時 可 能 發 生 經 濟 生 活 花 費 不 足 的 情 況 目 前 雖 有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但 其 保 障 係 依 投 保 年 資 加 計 每 月 三 千 元 計 算, 以 目 前 的 生 活 費 用 水 帄 觀 察, 社 會 年 金 保 險 不 足 以 支 應 較 優 渥 的 退 休 後 老 年 生 活, 故 宜 對 此 一 保 險 儘 早 規 劃 1.4 利 用 遺 贈 稅 免 稅 額 度 替 子 女 進 行 保 障 規 劃 自 98 年 1 月 23 日 開 始, 我 國 贈 與 稅 每 位 贈 與 人 免 稅 額 度 每 年 提 高 至 220 萬, 遺 產 稅 的 免 稅 額 亦 從 原 本 的 779 萬 調 升 到 1,200 萬 元, 遺 贈 稅 率 也 從 原 本 的 累 進 稅 率 最 高 50%, 調 降 到 單 一 稅 率 10% 故 新 手 父 母 可 利 用 此 一 稅 務 變 革 利 多, 進 行 節 稅 保 險 保 障 規 劃 ; 例 如, 利 用 壽 險 低 保 費 高 保 額 的 槓 桿 特 性, 增 加 被 保 險 人 ( 家 庭 經 濟 支 持 者 ) 保 障 額 度, 替 受 益 人 ( 子 女 ) 將 來 預 留 高 額 免 稅 遺 產 透 過 每 位 贈 與 人 每 年 免 稅 贈 與 額 度 新 台 幣 220 萬 替 子 女 進 行 上 述 醫 療 與 年 金 險 購 買 投 資 型 保 單, 累 積 保 額 保 障 與 資 產 增 值 替 子 女 準 備 優 質 生 活 2. 子 女 教 養 規 劃 2.1 新 生 兒 未 來 的 教 育 基 金 準 備 以 目 前 多 數 之 雙 薪 家 庭 為 例, 子 女 教 育 費 用 之 計 算 通 常 需 考 量 子 女 人 數 子 女 每 月 花 費 此 一 花 費 頇 維 持 年 數 及 高 等 教 育 費 之 計 算 等, 其 步 驟 : 第 39 頁

40 (1) 以 子 女 人 數 作 為 計 算 基 礎 (2) 一 般 教 育 費 用 統 計 : 媒 體 報 導, 一 般 子 女 由 尌 學 到 高 中 畢 業 前, 需 要 的 相 關 教 育 費 用, 保 母 費 ( 安 親 班 ) 學 費 補 習 費 等, 每 名 約 計 新 台 幣 500~600 萬 元 (3) 高 等 教 育 費 用 評 估 : 視 子 女 在 國 內 尌 讀 大 學 或 出 國 留 學 而 有 差 異 ; 若 於 國 內 尌 讀 大 學, 每 位 至 少 準 備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若 出 國 留 學, 則 是 尌 學 地 區 與 各 院 所 情 形 而 有 差 異, 一 般 約 計 新 台 幣 200~300 萬 元 間 綜 上 可 知, 養 育 一 名 子 女 得 最 高 教 育 費 用 可 能 近 千 萬 元 台 幣, 故 子 女 的 教 養 規 劃 應 及 早 開 始, 透 過 每 年 遺 贈 免 稅 額 度 替 子 女 進 行 保 險 規 劃 即 是 子 女 教 養 規 劃 中 的 方 法 之 一 2.2 透 過 每 年 贈 與 免 稅 額 度 替 子 女 儲 蓄 與 投 資 替 新 生 兒 子 女 準 備 未 來 教 育 基 金, 可 以 利 用 每 年 免 稅 贈 與 或 全 數 贈 與 金 額, 依 保 險 保 障 規 劃 儲 蓄 與 投 資 等 目 的, 進 行 資 產 比 例 分 配 以 子 女 教 育 基 金 為 例, 每 年 免 稅 贈 與 金 額 扣 除 保 險 保 費 金 額 後 的 餘 額, 則 可 以 子 女 的 名 義 開 立 儲 蓄 帳 戶, 進 行 儲 蓄 投 資 規 劃, 可 避 免 將 來 遺 贈 稅 問 題 若 可 贈 與 金 額 大 者, 另 可 以 替 子 女 成 立 個 人 信 託 的 方 式 進 行 兒 童 信 託 基 金 規 劃, 例 如, 子 女 教 育 基 金 信 託 或 子 女 創 業 基 金 信 託 規 劃 等 子 女 信 託 基 金 規 劃, 請 參 閱 中 華 信 託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網 站 信 託 數 位 園 地 信 託 專 題 導 覽 ( 進 一 步 瞭 解 信 託 商 品 ; 連 結 信 託 介 紹 ) 3.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儲 蓄 是 確 保 節 約 不 必 要 花 費 及 累 積 財 富 的 有 效 方 法 由 於 家 庭 新 增 成 員, 需 提 早 規 劃 的 儲 蓄 金 需 求 會 較 單 身 者 高, 例 如, 新 生 兒 成 長 之 安 全 與 育 樂 費 用 準 備 子 女 教 育 基 金 退 休 年 金 等 為 確 保 家 庭 經 濟 得 以 維 持, 在 家 庭 保 險 規 劃 項 目 中 已 說 明 預 防 危 險 之 保 險 規 劃, 但 日 常 生 活 中 有 些 緊 急 的 支 出 並 無 法 藉 由 保 險 在 短 促 的 時 間 內 得 到 支 應, 故 家 庭 有 緊 急 預 備 金 準 備 需 要, 由 於 此 一 緊 急 預 備 金 是 準 備 性 質, 故 其 與 儲 蓄 共 同 列 入 家 庭 收 支 4321 定 律 之 2 20%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項 目 中 ; 不 同 的 是, 儲 蓄 金 存 入 長 期 利 息 收 益 較 高 的 定 期 儲 蓄 帳 戶, 緊 急 預 備 金 存 入 具 靈 活 週 轉 的 短 期 儲 蓄 帳 戶 ( 因 有 新 成 員 加 入, 請 確 認 緊 急 預 備 金 是 否 需 提 高 額 度? 相 關 新 成 員 加 入 的 主 要 支 出 已 在 新 生 兒 帶 來 的 甜 蜜 負 第 40 頁

41 擔 單 元 中 說 明 此 外, 新 成 員 最 常 發 生 的 緊 急 支 出 通 常 為 醫 療, 保 險 規 劃 單 元 中 亦 已 補 充 說 明 緊 急 預 備 金 是 準 備 金 總 額 規 劃 與 每 月 持 續 累 積 提 撥 的 概 念, 故 建 議 不 需 特 別 提 高 額 度, 因 為 已 經 重 新 調 整 家 計 支 出 規 劃 ) 現 代 家 庭 通 常 為 雙 薪 夫 妻 家 庭, 在 緊 急 準 備 金 的 規 劃 上, 建 議 可 以 分 戶 管 理, 亦 即 由 夫 妻 分 別 開 立 活 期 性 儲 蓄 緊 急 預 備 金 帳 戶, 且 存 入 活 期 儲 蓄 帳 戶 的 緊 急 預 備 金 應 採 目 標 金 額 管 理, 亦 即 設 定 一 固 定 金 額 ( 上 限 ), 當 活 期 儲 蓄 帳 戶 金 額 高 於 此 一 目 標 金 額 即 將 多 出 的 金 額 轉 存 利 息 收 益 較 高 的 長 期 儲 蓄 或 進 行 風 險 分 散 投 資 藉 由 儲 蓄 及 緊 急 預 備 金 之 長 短 期 資 金 規 劃, 彈 性 管 理 儲 蓄 金 額, 對 生 活 中 可 能 的 緊 急 支 出 預 作 準 備 並 透 過 儲 蓄 之 時 間 複 利 效 果 累 積 家 庭 資 產 第 41 頁

42 伍 買 房 子 買 房 子 通 常 需 要 一 筆 大 額 資 金, 除 非 已 具 備 全 額 購 屋 款 項, 否 則 我 們 必 頇 透 過 借 貸 的 方 式, 滿 足 購 屋 需 求 絕 對 要 避 免 跟 非 法 的 地 下 錢 莊 借 貸, 以 下 說 明, 主 要 協 助 您 暸 解 與 銀 行 貸 款 往 來 的 相 關 應 注 意 事 項 及 政 府 各 項 政 策 性 優 惠 貸 款 補 助 規 定 1. 房 貸 及 自 備 款 透 過 銀 行 貸 款 購 屋 房 貸, 房 貸 借 款 人 以 房 屋 作 為 借 款 的 擔 保 品, 放 款 的 金 融 機 構 為 考 量 風 險, 通 常 依 借 款 擔 保 品 價 值 核 予 一 定 成 數 的 放 款 的 額 度, 所 以 借 款 人 必 頇 準 備 購 屋 總 價 款 一 定 成 數 的 自 備 款 項 由 於 房 貸 金 額 較 大 且 貸 款 期 間 長, 將 對 家 庭 經 濟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負 擔, 所 以 買 房 子 之 前, 一 定 要 充 分 評 估 自 己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房 價 負 擔 能 力 * 審 慎 考 量 選 擇 貸 款 銀 行 此 外, 政 府 亦 提 供 相 關 購 屋 補 貼 及 低 利 貸 款 專 案 供 參, 詳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各 項 政 策 性 優 惠 貸 款 之 規 定 * 有 關 房 地 產 交 易 價 格, 可 參 考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房 地 產 交 易 價 格 查 詢 系 統 第 42 頁

43 * 有 關 房 地 產 相 關 訊 息, 可 參 考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不 動 產 價 格 e 點 通 內 政 部 不 動 產 資 訊 帄 台 貸 款 種 類 借 款 人 向 金 融 機 構 借 錢 為 貸 款, 此 即 為 金 融 機 構 的 放 款 ( 授 信 業 務 ), 貸 款 種 類 依 有 無 提 供 擔 保 品 貸 款 期 限 和 還 款 方 式 不 同, 分 為 : 第 43 頁

44 (1) 有 無 提 供 擔 保 品 依 借 款 人 有 無 提 供 擔 保 品 向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分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及 擔 保 放 款 ; 無 擔 保 放 款 以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作 為 核 貸 准 駁 依 據 : 例 如, 信 用 借 款 和 信 金 卡 等 擔 保 放 款 指 借 款 人 提 供 擔 保 品 作 為 核 貸 准 駁 依 據 : 例 如, 汽 車 房 屋 貸 款 等 (2) 貸 款 期 限 依 貸 款 期 限 分 類, 可 分 為 一 年 以 內 的 短 期 放 款, 一 至 七 年 的 中 期 放 款 及 七 年 以 上 的 長 期 放 款 (3) 還 款 方 式 以 借 款 人 還 款 方 式 區 分 為 每 月 本 息 攤 還 的 分 期 型 及 依 核 定 額 度 借 款 按 天 計 息 的 循 環 動 用 型 ( 連 結 貸 款 介 紹 ) 1.2 購 屋 貸 款 與 自 備 款 金 融 機 構 承 做 房 屋 貸 款 會 審 核 借 款 人 收 入 信 用 狀 況, 或 房 屋 的 屬 性 ( 房 屋 所 處 地 段 屋 齡 與 市 場 價 格 等 ), 核 予 房 屋 總 價 一 定 成 數 的 放 款 額 度, 通 常 為 房 屋 估 價 的 七 至 八 成, 故 銀 行 放 款 金 額 與 借 款 人 的 實 際 購 屋 價 格 存 在 一 定 差 額, 此 一 不 足 差 額 即 為 借 款 人 之 購 屋 自 備 款 另, 金 融 機 構 會 視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狀 況, 考 量 是 否 另 行 核 予 信 用 貸 款 額 度, 但 此 一 信 用 額 度 因 其 為 無 擔 保 放 款, 故 通 常 為 中 短 期 的 小 額 信 用 放 款 故, 借 款 人 購 屋 前 最 好 已 具 備 至 少 三 成 的 購 屋 自 備 款 由 於 房 貸 通 常 是 家 庭 中 一 筆 大 額 支 出, 因 此 在 挑 選 往 來 金 融 機 構 時 應 該 注 意 房 貸 利 率 貸 款 成 數 手 續 費 與 提 前 還 款 違 約 金 等 相 關 費 用 對 家 計 支 出 造 成 的 影 響 ( 連 結 房 貸 介 紹 ) 1.3 認 識 信 用 評 分 信 用 評 分 Credit Scoring 是 一 種 衡 量 借 款 人 信 用 與 評 估 其 還 款 能 力 的 量 化 計 分 系 統, 主 要 包 含 借 款 人 基 本 資 料 ( 職 業 工 作 年 資 學 歷 與 家 庭 狀 況 等 ) 收 支 狀 況 信 用 紀 錄 及 借 款 人 於 金 融 機 構 之 全 部 負 債 統 計 等 資 料, 每 個 銀 行 都 有 自 己 的 評 分 系 統 與 及 格 標 準 信 用 評 分 的 及 格 分 數 是 貸 款 之 金 融 機 構 評 估 是 否 決 定 接 受 借 款 人 的 借 款 申 請 的 重 要 審 核 標 準, 而 及 格 分 數 的 高 低 則 為 金 融 機 構 核 予 借 款 人 信 用 額 度 與 放 款 利 率 的 參 考 依 據 第 44 頁

45 1.4 住 宅 房 屋 保 險 重 點 摘 要 房 屋 是 家 庭 的 重 要 資 產 之 一, 為 避 免 天 災 人 禍 造 成 房 產 損 失, 對 舉 債 購 屋 的 家 庭 而 言, 住 宅 房 屋 保 險 保 障 相 對 重 要, 查 詢 住 宅 房 屋 保 險 重 點 一 般 自 用 住 宅 的 房 屋 保 險 範 圍 自 用 住 宅 房 屋 保 險 不 賠 的 項 目 水 管 凍 結 或 爆 裂 造 成 的 破 壞 有 保 額 限 制 的 項 目 可 以 增 加 的 保 障 項 目 2. 房 貸 的 申 請 流 程 2.1 房 貸 申 請 流 程 圖 及 說 明 確 認 借 款 人 資 料 : 申 請 人 資 料 確 認 ( 職 業 收 入 地 址 電 話 貸 款 目 的 等 ), 借 款 保 證 人 ( 搭 配 信 貸 時 提 供 ) 與 申 請 人 關 係, 及 抵 押 品 房 建 物 估 價 等 確 認 作 業 進 行 徵 信 作 業 : 對 貸 款 申 請 人 及 其 關 係 人 過 去 信 用 狀 況 之 調 查 借 款 人 償 債 能 力 評 估 : 實 務 做 法 依 據 借 款 人 之 負 債 收 入 比, 即 以 借 款 人 年 所 得 的 一 定 倍 數, 核 算 其 承 受 負 債 的 能 力 授 信 評 估 ( 信 用 評 分 系 統 ): 評 估 借 款 人 基 本 資 料 資 金 用 途 還 款 來 源 債 權 保 障 及 還 款 之 未 來 展 望 等 項 目 進 行 信 用 評 分 ; 評 分 分 數 合 格 者 進 入 核 貸 對 保 作 業, 信 用 評 分 未 及 及 格 分 數 則 予 婉 拒 申 請 核 貸 對 保 : 借 款 人 相 關 申 貸 及 擔 保 文 件 與 權 利 義 務 告 知 無 誤 後, 撥 貸 金 額 匯 入 指 定 帳 戶, 完 成 貸 款 作 業 ( 連 結 房 貸 介 紹 ) 第 45 頁

46 3. 房 貸 型 態 的 選 擇 3.1 選 擇 能 負 擔 得 貣 的 付 款 選 擇 房 貸 類 型, 首 先 頇 考 量 自 身 的 收 支 情 況 ( 預 算 ), 選 擇 能 負 擔 的 貸 款 例 如, 貸 款 利 率 還 本 付 息 方 式 與 相 關 費 用 等 ; 市 場 上 很 多 房 貸 以 低 利 率 促 銷, 但 其 貸 款 利 率 設 計 多 以 前 低 後 高, 即 前 六 個 月 的 利 率 低 第 二 年 貣 的 利 率 卻 高 出 帄 均 值, 整 體 而 言, 總 貸 款 成 本 並 不 會 比 較 划 算, 所 以 選 擇 房 貸 不 能 只 注 意 借 款 利 率 的 高 低, 而 忽 略 了 其 他 借 款 條 件, 如 : 還 款 方 式 利 率 調 整 方 式 提 前 還 款 違 約 金 等 ( 連 結 房 貸 介 紹 ) 銀 行 房 貸 利 率 計 算, 通 常 會 設 定 一 個 指 數 ( 參 考 數 個 大 型 金 融 機 構 之 一 年 期 定 期 儲 蓄 存 款 固 定 利 率 ) 加 計 承 作 房 貸 成 本 風 險 及 合 理 利 潤 等 各 金 融 機 構 承 做 房 貸 業 務 皆 頇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揭 露 總 費 用 年 百 分 率 之 計 算 範 例, 借 款 人 可 參 考 各 承 做 房 貸 之 金 融 機 構 公 告 資 訊 ( 連 結 中 央 銀 行, 查 詢 國 內 銀 行 辦 理 指 數 型 房 貸 一 覽 表 貸 款 年 期 如 果 借 款 人 的 預 算 很 緊, 可 以 選 擇 較 長 年 期 的 貸 款, 降 低 每 月 還 款 金 額 但 頇 注 意, 中 長 期 房 屋 貸 款 若 借 款 人 在 短 期 內 提 前 清 償, 一 般 承 辦 銀 行 會 收 取 違 約 費 用 尤 其 是 貸 款 利 率 設 計 為 前 低 後 高 的 階 段 式 利 率, 通 常 有 違 約 金 綁 約 的 還 款 限 制 ( 連 結 房 貸 介 紹 ) 第 46 頁

47 3.3 房 貸 相 關 費 用 手 續 費 和 提 前 還 款 違 約 金 是 房 貸 的 相 關 費 用 對 購 屋 者 來 說, 當 市 場 利 率 改 變 ( 利 率 上 升 ) 個 人 或 家 庭 收 支 突 然 發 生 變 化 ( 例 如, 更 換 工 作 ) 需 要 更 改 貸 款 付 息 還 本 的 支 付 期 間 或 方 式, 或 突 然 有 剩 餘 的 錢, 可 能 存 在 相 關 房 貸 費 用 ; 申 辦 房 貸 之 手 續 費 項 目 通 常 有 : 帳 戶 管 理 費 ( 開 辦 費 徵 信 費 手 續 費 轉 貸 代 償 費 ) 擔 保 品 鑑 價 費 土 地 登 記 ( 設 定 抵 押 權 ) 規 費 書 狀 費 謄 本 費 及 住 宅 火 災 及 地 震 基 本 保 險 費 等 提 前 還 款 違 約 金 則 視 各 承 辦 房 貸 機 構 產 品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連 結 房 貸 介 紹 ) 第 47 頁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244j\257d\276\307\274\351_201508021-C.indd_70%.pdf) 1847-1852 1872 20 1 1896 8000 20 1896 1950 1 1896 1896 13 1900 1900 3 20 2 4 1910 1950 3 1911 1 2 3 4 1927 4 20 300 6 1906 1930 7 1911 5 1919 8 1914 9 1920 10 11 1902 200 6 12 1930 7 " # #! $! 14 15! "!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通 透 性 增 加 产 生 蛋 白 水 解 酶 促 进 血 管 内 皮 细 胞 有 丝 分 裂 内 皮 细 胞 从 基 底 膜 上 迁 移 到 血 管 周 围 间 隙 粘 附 聚 集 重 构 为 三 维 管 腔 并 与 周 围 血 管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通 透 性 增 加 产 生 蛋 白 水 解 酶 促 进 血 管 内 皮 细 胞 有 丝 分 裂 内 皮 细 胞 从 基 底 膜 上 迁 移 到 血 管 周 围 间 隙 粘 附 聚 集 重 构 为 三 维 管 腔 并 与 周 围 血 管 中 国 中 西 医 结 合 杂 志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学 术 探 讨 冠 心 病 的 治 疗 性 血 管 新 生 与 活 血 化 瘀 段 练 熊 兴 江 王 阶 摘 要 治 疗 性 血 管 新 生 /) '0 1/ * ' 是 冠 状 动 脉 硬 化 性 心 脏 病 * '( '/) *! / * ) '/ ' + 治 疗 的 新 策 略 而 活 血 化 瘀 治 法 对 于 + 的 基 础

More information



 辽 宁 时 代 万 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大 事 记 (2009 年 ) 集 团 办 公 室 编 辑 1 一 2009 年 组 织 沿 革 ( 一 ) 集 团 总 部 组 织 机 构 ( 部 门 设 置 ) 图 示 辽 宁 时 代 万 恒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党 委 董 事 会 秘 书 经 理 层 工 会 纪 委 信 办 企 审 财 国 党 监 息

More information

从 因 人 设 事 谈 起 一 部 文 学 作 品 ( 尤 其 是 长 篇 小 说 ) 的 结 构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它 是 文 本 整 体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内 部 构 造, 既 是 形 式 又 是 内 容 ; 乃 是 表 达 主 题 最 有 效 的 艺 术 手 段 元 代 戏 曲

从 因 人 设 事 谈 起 一 部 文 学 作 品 ( 尤 其 是 长 篇 小 说 ) 的 结 构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它 是 文 本 整 体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内 部 构 造, 既 是 形 式 又 是 内 容 ; 乃 是 表 达 主 题 最 有 效 的 艺 术 手 段 元 代 戏 曲 凤 头 猪 肚 豹 尾 凤 头 猪 肚 豹 尾 谈 死 水 微 澜 的 结 构 艺 术 艾 芦 摘 要 : 论 文 从 死 水 微 澜 的 人 物 和 场 景 描 写 入 手, 具 体 地 分 析 了 这 部 长 篇 小 说 的 艺 术 结 构, 同 时 针 对 以 往 研 究 者 的 某 些 观 点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见 解 ; 认 为 作 品 以 精 粹 见 长, 以 少 胜 多, 由 小

More information

循经指压疗法

循经指压疗法 循 经 指 压 疗 法 陈 玉 琴 0 自 序 我 没 有 进 过 医 学 院, 更 没 有 学 过 解 剖 学 我 是 一 个 自 学 中 医 的 人, 思 考 问 题 本 着 简 单 化 和 直 观 的 原 则 循 经 指 压 健 康 疗 法 就 是 我 二 十 年 实 践 的 心 得 体 会 愿 以 此 作 向 资 深 的 中 医 师 请 教, 尤 其 是 中 医 大 的 教 师, 如 果 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HERBRECIPES《中國藥膳》.doc

Microsoft Word - HERBRECIPES《中國藥膳》.doc 中 國 藥 膳 僅 供 參 考, 請 勿 亂 服 若 欲 服 用, 自 行 負 責 ~~~~~~~~~~~~~~~~~~~~~~~~~~~~~~~~~~ 藥 膳 系 列 總 目 錄 第 一 章 總 論 第 一 節 簡 介 第 二 節 特 點 1. 注 重 整 體, 辯 證 施 食 2. 防 治 兼 宜, 效 果 顯 著 3. 良 藥 可 口, 服 食 方 便 第 三 節 藥 膳 內 容 與 分 類

More information

毛主席的猪

毛主席的猪 在 孔 孟 之 乡 掘 孔 孟 后 裔 的 坟, 在 生 产 队 的 田 里 放 毛 主 席 的 猪, 也 只 有 知 青 才 有 这 " 特 权 " 吟 了 < 血 色 黄 昏 >, 叹 了 < 蹉 跎 岁 月 >, 再 哼 一 哼 知 青 生 活 中 那 千 韵 百 律 的 曲 曲 小 调 儿, 也 别 有 一 番 滋 味 在 心 头 扒 坟 梁 平 扒 坟, 是 当 地 老 百 姓 的 叫 法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FIT)

附件1.FIT)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2011 年 1 月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目 录 1. 人 才 引 进 132 1.1 上 海 市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132 1.2

More information

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北 魏 山 东 佛 教 文 化 个 案 研 究 一 北 魏 时 期 佛 教 在 山 东 的 传 播 与 发 展 以 滨 州 博 兴 龙 华 寺 为 代 表 社 会 背 景 北 魏 佛 教 的 发 展 是 伴 随 着 佛 教 的 中 国 化 即 汉 化 的 过 程 而 不 断 发 展 的, 同 时 也 带 有 北 魏 统 治 者 作 为 少 数 民 族 的 本 身 特 色 自 汉 通 西 域, 佛 教

More information

23 10 18 5 1997 12 1 (1) (7) (16) (25) (35) (37) (44) (48) (51) (54) ( ) (58) (69) (74) (77) (89) (94) (98) (100) (107) (113) (117) (121) (126) " 37 38 ( ) ( ) ( ) ( ) 300 1 500 200 1938 1 30 15 8 1937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More information

区 结 果 和 试 验 细 节 应 放 在 正 文 中 描 述 表 中 最 左 侧 一 列 包 括 横 标 目 一 个 或 多 个 变 量 常 是 自 变 量 右 面 的 其 余 所 有 各 列 逐 项 行 对 齐 如 果 各 项 横 标 目 的 意 思 非 常 明 确 第 一 栏 可 以 不 写

区 结 果 和 试 验 细 节 应 放 在 正 文 中 描 述 表 中 最 左 侧 一 列 包 括 横 标 目 一 个 或 多 个 变 量 常 是 自 变 量 右 面 的 其 余 所 有 各 列 逐 项 行 对 齐 如 果 各 项 横 标 目 的 意 思 非 常 明 确 第 一 栏 可 以 不 写 !"#$%! 写 作 指 南 将 最 好 的 结 果 做 成 表 格!" 22 可 能 你 听 说 过 把 你 最 好 的 东 西 摆 在 桌 面 上 这 句 话 换 句 话 说 把 你 最 好 的 设 计 和 结 果 展 示 出 来 这 是 成 功 的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但 是 仅 有 设 计 和 结 果 可 能 还 不 够 如 何 呈 现 设 计 和 结 果 有 时 会 成 为 决 定 成

More information

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医 学 版 摘 要 目 的 探 讨 早 发 性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 在 静 息 状 态 下 是 否 存 在 脑 功 能 连 接 异 常 以 及 异 常 区 域 的 定 位 方 法 采 用 第 版 美 国 精 神 障 碍 诊 断 与 统 计 手 册 ( * ) (

4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医 学 版 摘 要 目 的 探 讨 早 发 性 精 神 分 裂 症 患 者 在 静 息 状 态 下 是 否 存 在 脑 功 能 连 接 异 常 以 及 异 常 区 域 的 定 位 方 法 采 用 第 版 美 国 精 神 障 碍 诊 断 与 统 计 手 册 ( * ) ( 中 南 大 学 学 报 医 学 版 3! + )! + - + - %$ 58: 58:7& * 1:D * $%&' 1&! & )& "# ( &!& )#% & '& '#! & #& & " ( ) 5*( )/ + ( / + + 6') * )* ) ; + *6 / + * ) *+ ' 6') * )+ * ) 6 9,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C4EAC9EAB1A8D7A8D2B5BCBCCAF5C8FDBCB6B8DACEBB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C4EAC9EAB1A8D7A8D2B5BCBCCAF5C8FDBCB6B8DACEBBB5C4CDA8D6AA2E646F63> 贵 州 大 学 文 件 贵 大 发 2015 40 号 贵 州 大 学 关 于 2015 年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校 直 各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聘 用 评 议 工 作 的 通 知 ( 黔 教 师 发 2015

More information

1.入圍獎 培道中學 - 文物專案組 - 透視哪?廟.doc

1.入圍獎 培道中學 - 文物專案組 - 透視哪?廟.doc 1 2 4..6.7 9 10 11..14 17 18..19 19.20.. 21.22 36.. 39..41.. 50..55....62 3 1 2 1 1994 2 2 4 3 1898 3 5 1898 23 4 5 4 6 5 3.4 5 6 5 46 2003 6 1998 1 7 7 8 9 1898 7 2 8 1999 86 9 1999 1998 209 8 1898 6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5月11日泉鲤政文【2016】46号(关于调整区政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2016年5月11日泉鲤政文【2016】46号(关于调整区政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201646 2015488 60 2015489 201623 201636 15 36 36 87 26 2100 118 213 3 1 15 2 36 3 36 2016 5 11 1 152 101 2011 1 8 20169 30 2 3 152 2011 1 8 20169 23 3 1. 2. 2007 31 3. 4. 2015488 3. 15 5. 201111 1. 2.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营 养 与 食 品 安 全 所 全 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编 编 委 会 顾 问 陈 春 明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葛 可 佑 中 国 营 养 学 会 李 淑 媛 解 放 军! 医 院 蒋 建 平 国 家 学 生 饮 用 奶 计 划 专 家 委 员 会 杜 寿 玢 北 京 协

More information

一 总 体 要 求 一 ) 严 格 把 握 定 义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是 指 出 地 方 政 府 自 资 设 立 并 承 担 连 带 还 款 责 任 的 机 关 事 业 企.l 三 类 法 人 ( 二 ) 完 善 " 名 单 制 " 管 理 各 银 行 要 继 旗 完 善 融 资 平

一 总 体 要 求 一 ) 严 格 把 握 定 义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是 指 出 地 方 政 府 自 资 设 立 并 承 担 连 带 还 款 责 任 的 机 关 事 业 企.l 三 类 法 人 ( 二 ) 完 善  名 单 制  管 理 各 银 行 要 继 旗 完 善 融 资 平 中 国 银 监 会 文 件 银 监 发 (2013) 10 号 中 阔 银 监 会 关 于 加 强 2013 年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贷 款 风 除 监 管 的 指 导 意 见 各 银 监 局, 各 政 策 性 银 有 国 有 商 韭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各 省 级 农 村 信 用 联 社 银 监 会 直 接 监

More information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1 1 1 1.1 1 1.2 9 1.3 23 2 30 2.1 31 2.2 39 2.3 49 3 63 3.1 63 3.2 81 3.3 87 1 4 96 4.1 96 4.2 107 4.3 112 4.4 121 5 132 5.1 133 5.2 141 5.3 150 6 161 6.1 162 6.2 171 6.3 179 7 194 7.1 194 7.2 206 7.3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元 媛 粉 蝶 手 中 的 纸 老 虎 元 媛 粉 蝶 手 中 的 纸 老 虎 ( 冤 家 斗 冤 家 3) 男 主 角 : 燕 玄 霄 女 主 角 : 虞 蝶 香 内 容 简 介 什 么? 要 他 一 个 堂 堂 六 尺 男 儿 上 花 轿? 想 都 不 要 想! 趁 早 死 了 这 条 心 吧! 要 他 一 个 大 男 人 来 冲 喜 已 经 够 呕 了 居 然 还 要 他 入 赘? 这 辈 子

More information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文 件 桂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教 育 厅 关 于 下 达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市 物 价 局 文 新 广 局 文 化 委 教 育 局 有 关 出 版 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刧"則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前 言 原 四 川 省 医 保 中 心 于 年 编 印 了 第 三 版 四 川 省 省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指 南 之 后 国 家 和 省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些 新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经 办 服 务 方 面 的 规 则 办 法 为 了 让 省 本 级 参 保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新 的 规 定 我 们 在 过 去 基 础 上 新 编 印 了 第 四 版

More information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病 例 分 析 病 例 - 谁 撕 裂 了 他 的 大 动 脉 车 在 前 陈 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瑞 金 医 院 急 诊 科 上 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药 理 学 教 研 室 患 者 男 岁 某 公 司 外 籍 职 员 因 撕 裂 样 胸 背 部 剧 烈 疼 痛 伴 右 下 肢 麻 木 无 力 " 急 诊 入 院 既 往 有 高 血 压

More information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在 天 津 等 个 城 市 设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要 求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安 徽 省 教 育 宣 传 中 心 关 于 组 织 参 加 第 十 届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 安 徽 赛 区 )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区 ) 教 育 局 通 联 站 X 组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力 I 强 和 改 进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精 神, 传 承 中 华 文 也,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期 李 环 等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暴 露 对 雄 性 大 鼠 生 精 细 胞 功 能 影 响 1 )!# $ + $#'!!) #!%,$' $ 6. $#! +!! '!!' # $! 引 言 - # # 近 年 来 生 殖 健 康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 不 孕 不 育 等 各

期 李 环 等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暴 露 对 雄 性 大 鼠 生 精 细 胞 功 能 影 响 1 )!# $ + $#'!!) #!%,$' $ 6. $#! +!! '!!' # $! 引 言 - # # 近 年 来 生 殖 健 康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 不 孕 不 育 等 各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 '% 李 环 张 洋 婷 刘 呈 惠 等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暴 露 对 雄 性 大 鼠 生 精 细 胞 功 能 影 响 * % 环 境 科 学 学 报 1 1 2 3 4 5 2 3 %% )!#),$' $ #!' # $) # #)!! $ * %! 1 1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暴 露 对 雄 性 大 鼠 生 精 细 胞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

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 目 录 国 务 院 关 于 做 好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下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9 4 号 )... 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9 3 号 )... 6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公 告... 9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More information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文 每 由 充 羊 * 亚 就 N 有 达 品 周 成 虽 驰 水 拟 希 公 下 它 当 上 希 仿 上 潘 注 可 当 缪 歇 传 湖 也 也 对 多 生 古 反 或 只 牛 分 可 妙 西 4 期 杨 宏 芹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7 e < x ; > u 0 V 转 义 可 表 示 短 N 古 不 讲 结 仅 湖 独 桑 A : 兼 社 a 北 e 现 古 编 M 4 卷 4 期 同 济 大 学 学 报 会 科 学 版 V 0 L 4 N 0 4 0 3 8 月 o n g j U n v e r s t y J o u r n a o c c n c e e c t o A u n g 0 3 发 展 之 源 与 流 西 方 文 学 中 的 个 悠 久 的 文 学 传 统 杨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熊 安 萍 等 *1$ 文 件 系 统 中 范 围 锁 机 制 的 应 用 研 究! 锁 命 名 空 间 '+'($($ 描 述 了 资 源 和 锁 的 集 合 它 同 时 在 客 户 节 点 和 服 务 节 点 存 在 不 同 之 处 只 是 利 用 一 个 数 据 标 识 来 有 效 区

第 期 熊 安 萍 等 *1$ 文 件 系 统 中 范 围 锁 机 制 的 应 用 研 究! 锁 命 名 空 间 '+'($($ 描 述 了 资 源 和 锁 的 集 合 它 同 时 在 客 户 节 点 和 服 务 节 点 存 在 不 同 之 处 只 是 利 用 一 个 数 据 标 识 来 有 效 区 第 卷 第 期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报 自 然 科 学 版 年 月!"#$" %$&'$ ''())$($*($'('+$$,-./0 1' 文 件 系 统 中 范 围 锁 机 制 的 应 用 研 究 熊 安 萍 葛 军 邹 洋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院 重 庆! 摘 要 分 布 式 锁 机 制 是 分 布 式 文 件 系 统 的 重 要 机 制 *1$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1 2 0 / $ # ( *. 3. 3 *..# 4 #$ 3 ( 5 ) ### 4 $ # 5, $ ## # 4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1 2 0 / $ # ( *. 3. 3 *..# 4 #$ 3 ( 5 ) ### 4 $ # 5, $ ## # 4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1 2 0 / $ # ( *.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