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untitled"

Transcription

1 B

2

3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二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经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德 师 报 ( 审 ) 字 (16) 第 P0247 号 ) 三 本 公 司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元 ( 含 税 ) 此 预 案 尚 需 本 公 司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四 本 报 告 所 涉 及 的 未 来 计 划 发 展 战 略 等 前 瞻 性 描 述 不 构 成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承 诺, 敬 请 各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五 是 否 存 在 被 大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 连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 否 六 是 否 存 在 违 反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否 七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高 度 依 赖 于 中 国 及 其 他 业 务 所 处 地 区 的 整 体 经 济 及 市 场 状 况, 中 国 及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的 波 动, 都 将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条 例 调 整, 如 业 务 管 理 和 规 范 未 能 及 时 跟 进, 而 造 成 的 法 律 以 及 合 规 风 险 ; 面 对 国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的 深 刻 变 化, 而 确 定 战 略 规 划 的 战 略 风 险 ; 因 业 务 模 式 转 型 创 新 业 务 开 展 和 新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变 化, 而 带 来 的 内 部 运 营 及 管 理 风 险 ; 本 公 司 持 仓 证 券 的 市 场 价 格 变 1

4 动 可 能 导 致 的 市 场 风 险 ; 因 借 款 人 或 交 易 对 手 无 法 履 约 而 导 致 的 信 用 风 险 ; 本 公 司 在 履 行 偿 付 义 务 时 遇 到 资 金 短 缺 而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因 内 部 流 程 管 理 疏 漏 信 息 系 统 故 障 或 人 员 行 为 不 当 等 可 能 引 起 的 操 作 风 险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存 在 竞 争 的 国 际 化 及 汇 率 风 险 等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本 公 司 从 组 织 架 构 管 理 机 制 信 息 技 术 等 方 面 防 范 风 险, 同 时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操 作 风 险, 对 市 场 风 险 和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并 重 点 做 好 创 新 业 务 和 创 新 产 品 的 风 险 监 控 2

5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5 第 二 节 公 司 及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简 介... 7 一 公 司 简 介... 7 二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事 务... 7 三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情 况... 7 四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情 况... 8 五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第 三 节 公 司 债 券 事 项 一 已 发 行 未 到 期 债 券 情 况 二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评 级 情 况 三 债 券 增 信 机 制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四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五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第 四 节 财 务 和 资 产 情 况 一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情 况 二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三 主 要 资 产 和 负 债 变 动 情 况 四 资 产 受 限 情 况 五 已 发 行 债 券 报 告 期 内 及 截 至 本 报 告 报 出 日 付 息 兑 付 情 况 六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七 公 司 授 信 情 况 第 五 节 业 务 和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及 行 业 情 况 说 明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三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情 况 四 公 司 经 营 独 立 性 说 明 五 非 经 营 往 来 占 款 或 资 金 拆 借 违 规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形 六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情 况 说 明 第 六 节 重 大 事 项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受 到 的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情 形

6 二 破 产 重 组 相 关 事 项 三 公 司 债 券 面 临 暂 停 或 终 止 上 市 风 险 说 明 四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受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五 其 他 第 七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本 年 度 报 告 的 备 查 文 件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及 地 点

7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公 司 / 本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指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指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以 不 时 修 订 的 内 容 为 准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指 本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会 指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内 资 股 ETF 指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期 货 IB 业 务 指 指 本 公 司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的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或 入 账 列 作 缴 足 证 券 公 司 受 期 货 公 司 委 托 为 期 货 公 司 介 绍 客 户 以 提 供 期 货 经 纪 及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的 业 务 活 动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指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银 河 德 睿 指 银 河 德 睿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银 河 金 控 指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汇 金 公 司 指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德 勤 指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大 公 国 际 指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银 河 基 金 指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指 银 河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银 河 国 际 控 股 指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银 河 投 资 银 河 中 国 银 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前 身 中 国 银 河 指 有 限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银 河 金 汇 指 银 河 金 汇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转 融 通 指 证 券 公 司 从 证 金 公 司 借 入 其 自 有 或 者 依 法 筹 集 的 资 金 和 证 券 用 于 开 展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经 营 活 动 新 三 板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QFII 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DII 指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RQFII 指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投 资 者 FOF 指 一 种 专 门 投 资 于 其 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交 所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本 年 度 报 告 而 言, 不 包 括 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及 台 湾 地 区 5

8 IPO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香 港 指 中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香 港 联 交 所 指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H 股 指 公 司 获 准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以 人 民 币 标 明 面 值 以 港 币 进 行 认 购 和 交 易 的 股 票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期 末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指 报 告 期 本 年 度 指 2015 年 度 元 指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人 民 币 元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总 直 接 相 之 和 在 尾 上 可 能 略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6

9 第 二 节 公 司 及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简 介 一 公 司 简 介 中 文 名 称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文 简 称 中 国 银 河 英 文 名 称 : 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 Ltd. 英 文 简 称 China Galaxy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邮 政 编 码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公 司 网 址 : 二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事 务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 联 系 地 址 : 郁 军 王 俭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网 址 ( 交 易 所 )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email protected] 上 交 所 ( 及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其 他 场 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三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情 况 2015 年 度,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具 体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址 : 成 立 日 期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资 本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陈 有 安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005 年 08 月 08 日 J 700,000 万 元 证 券 基 金 保 险 信 托 银 行 的 投 资 与 管 理 证 券 基 金 保 险 信 托 银 行 的 投 资 与 管 理 7

10 实 际 控 制 人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址 : 成 立 日 期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具 体 情 况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丁 学 东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1 号 新 保 利 大 厦 2003 年 12 月 16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资 本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 828,208,627, 元 接 受 国 家 授 权, 对 国 有 重 点 金 融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其 他 相 关 业 务 根 据 国 务 院 授 权, 对 国 有 重 点 金 融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以 出 资 额 为 限 代 表 国 家 依 法 对 国 有 重 点 金 融 企 业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和 履 行 出 资 人 义 务, 实 现 国 有 金 融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汇 金 公 司 不 开 展 其 他 任 何 商 业 性 经 营 活 动, 不 干 预 其 控 股 的 国 有 重 点 金 融 企 业 的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四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情 况 ( 一 )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任 职 起 始 时 间 备 注 陈 有 安 2015 年 6 月 29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2010 年 1 月 5 日 任 董 事, 同 日 被 男 58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事 选 举 为 董 事 长 连 任 顾 伟 国 2010 年 3 月 30 日 任 总 裁,2010 副 董 事 长 执 行 2015 年 6 月 29 年 4 月 30 日 任 董 事,2012 年 5 月 董 事 总 裁 执 男 57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11 日 被 选 举 为 副 董 事 长,2012 年 行 委 员 会 主 任 连 任 12 月 19 日 任 执 行 委 员 会 主 任 许 国 平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6 月 年 12 月 31 日 当 选 董 事,2007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年 1 月 起 担 任 董 事 董 事 吴 承 明 2015 年 6 月 29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2009 年 8 月 21 日 起 任 董 事,2012 男 53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会 秘 书 年 8 月 16 日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连 任 李 成 辉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6 月 年 12 月 31 日 当 选 董 事,2007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年 1 月 起 担 任 董 事 董 事 2015 年 6 月 29 施 洵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8 月 19 日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连 任 王 世 定 2015 年 6 月 29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当 选 董 事,2007 男 72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事 年 1 月 起 担 任 董 事 董 事 8

11 刘 锋 周 瑞 金 吴 毓 武 齐 晓 莉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4 月 22 日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1 月 25 日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1 月 25 日 职 工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女 年 11 月 20 日 杜 平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6 月 29 日 张 景 华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6 月 29 日 罗 林 迟 福 林 李 朝 阳 俞 文 修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6 月 29 日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6 月 29 日 职 工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男 年 6 月 29 日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当 选 监 事,2007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男 59 年 1 月 起 任 监 事,2007 年 2 月 12 席 日 被 选 举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钟 诚 监 事 男 年 12 月 31 日 当 选 监 事,2007 年 1 月 起 任 监 事 吴 焕 亮 外 部 监 事 男 年 5 月 22 日 古 树 林 职 工 监 事 男 年 11 月 20 日 刘 智 伊 职 工 监 事 女 年 5 月 22 日 陈 继 江 职 工 监 事 男 年 6 月 29 日 封 和 平 外 部 监 事 男 年 6 月 29 日 2015 年 6 月 29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连 任 2015 年 6 月 29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董 事 2015 年 6 月 29 日, 董 事 会 换 届 连 任 2015 年 6 月 29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董 事 2015 年 6 月 29 日, 监 事 会 换 届 连 任 2015 年 6 月 29 日, 监 事 会 换 届 连 任 2015 年 6 月 29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监 事 2015 年 6 月 29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监 事 2015 年 6 月 29 日, 监 事 会 换 届 连 任 陈 静 副 总 裁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女 年 8 月 任 副 总 裁,2012 年 12 月 19 日 任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霍 肖 宇 副 总 裁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女 年 8 月 任 副 总 裁,2012 年 12 月 19 日 任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9

12 朱 永 强 汪 六 七 尹 岩 武 祝 瑞 敏 吴 建 辉 经 纪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股 权 融 资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首 席 财 务 官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首 席 人 力 官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男 年 8 月 26 日 2012 年 3 月 23 日 任 股 权 融 资 业 务 男 45 线 业 务 总 监,2012 年 12 月 19 日 任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男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4 月 23 日 任 首 席 财 务 官, 女 年 12 月 19 日 任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2011 年 11 月 18 日 任 首 席 人 力 官, 男 年 12 月 19 日 任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李 树 华 首 席 风 险 官 合 规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男 年 11 月 18 日 任 首 席 风 险 官 合 规 总 监,2012 年 12 月 19 日 任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2010 年 4 月 15 日 任 合 规 总 监 注 1: 按 照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在 履 行 必 要 的 公 司 治 理 程 序 后, 为 显 示 对 本 公 司 的 信 心 和 投 资 价 值 的 认 可,2015 年 7 月, 本 公 司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利 用 延 期 支 付 及 未 清 算 薪 酬 等, 参 与 认 购 了 银 河 稳 汇 产 品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份 或 债 券 情 形 ( 二 )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主 要 简 历 1 执 行 董 事 陈 有 安 先 生,1958 年 3 月 出 生, 自 2010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陈 先 生 亦 自 2008 年 7 月 起 担 任 汇 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自 2009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6 月 担 任 银 河 金 控 董 事 长 与 董 事, 自 2011 年 6 月 至 2012 年 6 月 担 任 银 河 金 控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自 2012 年 6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金 控 董 事 长 与 董 事 以 及 自 2013 年 10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期 货 董 事 长 陈 先 生 于 1997 年 5 月 至 1999 年 12 月 担 任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华 东 信 贷 局 副 局 长,1999 年 12 月 至 2002 年 6 月 担 任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兰 州 分 行 行 长,2002 年 6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担 任 甘 肃 省 人 民 政 府 省 长 助 理, 其 间 先 后 兼 任 甘 肃 省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厅 长 甘 肃 省 商 务 厅 厅 长 及 甘 肃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理 事 长 陈 先 生 于 1982 年 1 月 获 东 北 电 力 学 院 工 学 学 士 学 位,1985 年 11 月 在 日 本 野 村 综 合 研 究 所 获 得 研 修 证 明,2002 年 3 月 获 天 津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10

13 专 业 工 学 博 士 学 位 顾 伟 国 先 生,1959 年 3 月 出 生, 自 2010 年 3 月 和 4 月 起 分 别 担 任 本 公 司 总 裁 和 执 行 董 事, 负 责 本 公 司 的 整 体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自 2012 年 5 月 起 兼 任 副 董 事 长, 并 自 2012 年 12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主 任 顾 先 生 亦 自 2011 年 2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国 际 控 股 董 事, 自 2011 年 6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金 控 董 事, 自 2015 年 1 月 起 担 任 证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顾 先 生 于 1987 年 8 月 至 2002 年 8 月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前 身 为 中 国 人 民 建 设 银 行 ) 历 任 投 资 研 究 所 编 辑 部 副 处 长 信 贷 一 部 综 合 处 处 长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委 托 代 理 部 总 经 理 和 中 间 业 务 部 总 经 理,2002 年 8 月 至 2007 年 1 月 担 任 中 国 科 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2007 年 1 月 起 在 本 公 司 工 作,2008 年 10 月 至 2010 年 7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主 席,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3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2010 年 4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担 任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董 事 长 顾 先 生 于 1982 年 1 月 获 辽 宁 财 经 学 院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1987 年 9 月 获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财 政 专 业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吴 承 明 先 生,1963 年 12 月 出 生, 自 2009 年 8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并 自 2012 年 8 月 起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主 要 负 责 董 事 会 日 常 事 务 及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和 信 息 报 送, 并 自 2012 年 12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吴 先 生 于 1985 年 8 月 至 2009 年 6 月 历 任 财 政 部 条 法 司 涉 外 法 规 处 副 处 长 条 法 司 三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行 政 复 议 处 处 长 2009 年 6 月 至 2012 年 7 月 担 任 银 河 金 控 董 事, 其 间, 2011 年 5 月 至 2012 年 7 月 兼 任 银 河 投 资 董 事 吴 先 生 于 1985 年 7 月 获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2 非 执 行 董 事 杜 平 先 生,1963 年 3 月 出 生, 于 2015 年 6 月 当 选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杜 先 生 亦 自 2015 年 2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金 控 总 经 理 杜 先 生 于 1993 年 2 月 至 2003 年 9 月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处 长 深 圳 分 行 副 行 长 新 加 坡 分 行 总 经 理,2003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担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杜 先 生 于 1986 年 7 月 获 武 汉 大 学 法 学 学 士 学 位,1989 年 7 月 获 武 汉 大 学 刑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14 年 6 月 获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博 士 学 位 施 洵 先 生,1958 年 1 月 出 生, 自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施 先 生 于 1983 年 8 月 至 1986 年 9 月 担 任 南 通 轻 工 机 械 厂 助 理 工 程 师,1986 年 10 月 至 1998 年 1 月 担 任 南 通 市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主 任 助 理,1998 年 2 月 至 2007 年 9 月 历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监 管 专 员 办 事 处 副 处 长, 上 海 专 员 办 处 长,2007 年 9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担 任 上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上 海 新 黄 浦 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代 码 :600638) 副 总 经 理, 其 间,2008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兼 任 江 西 瑞 奇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09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担 任 华 闻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施 先 生 于 2008 年 6 月 获 复 旦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张 景 华 先 生,1956 年 9 月 出 生, 于 2015 年 6 月 当 选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张 先 生 于 1982 年 1 月 至 1993 年 1 月 历 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部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长 处 长 ;1993 年 1 月 至 2004 年 8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其 间 曾 历 任 上 市 公 司 部 市 场 部 基 金 部 国 际 部 主 任 ;2004 年 8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任 中 国 银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2005 年 9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任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6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张 先 生 于 1982 年 1 月 获 东 北 林 学 院 林 区 道 路 工 程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并 于 1988 年 2 月 获 美 国 纽 约 州 立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李 朝 阳 先 生,1959 年 1 月 出 生, 自 2015 年 6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 职 工 董 事 ) 现 任 本 公 司 浙 江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1981 年 1 月 至 1986 年 12 月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信 托 科 科 长 桐 乡 县 支 行 副 行 长 浙 江 省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总 经 理 ;1997 年 1 月 至 2000 年 7 月 任 中 国 长 城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杭 州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2000 年 8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任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杭 州 解 放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杭 州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08 年 1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本 公 司 杭 州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浙 江 代 表 处 主 任 ;2011 年 6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浙 江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2015 年 6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董 事 李 先 生 于 1986 年 12 月 毕 业 于 浙 江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并 于 1997 年 7 月 结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12

15 3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刘 锋 先 生,1963 年 6 月 出 生, 自 2011 年 4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06 年 1 月 起 担 任 加 拿 大 麦 吉 尔 (McGill)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兼 职 教 授,2014 年 月 起 担 任 瑞 士 信 托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SwissTrustAdvisorsAG) 合 伙 人 和 上 海 瑞 是 融 投 投 资 咨 询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刘 先 生 于 1987 年 5 月 至 1989 年 8 月 担 任 天 津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讲 师,1995 年 7 月 至 1996 年 6 月 担 任 加 拿 大 温 莎 (Windsor)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助 理 教 授,1996 年 7 月 至 2001 年 5 月 担 任 加 拿 大 麦 吉 尔 (McGill)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学 助 理 教 授 中 国 项 目 联 合 主 任,1997 年 7 月 至 1998 年 6 月 担 任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南 洋 商 学 院 讲 师,2001 年 6 月 至 2005 年 9 月 担 任 加 拿 大 麦 吉 尔 (McGill)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讲 师 及 中 国 项 目 联 合 主 任,2004 年 3 月 至 2010 年 6 月 担 任 东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2007 年 4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担 任 济 南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现 齐 鲁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07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1 月 担 任 中 国 金 融 教 育 发 展 基 金 会 金 融 理 财 标 准 委 员 会 副 秘 书 长,2008 年 8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担 任 现 代 国 际 金 融 理 财 标 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2009 年 8 月 至 2011 年 8 月 担 任 国 际 金 融 理 财 标 准 委 员 会 中 国 专 家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刘 先 生 于 1983 年 7 月 获 天 津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系 建 筑 结 构 工 程 专 业 工 学 学 士 学,1987 年 6 月 获 天 津 大 学 工 业 管 理 工 程 专 业 工 学 硕 士 学 位,1996 年 5 月 获 肯 高 迪 亚 (Concordia) 大 学 财 务 金 融 学 博 士 学 位 罗 林 先 生,1950 年 9 月 出 生, 自 2015 年 6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罗 先 生 于 1979 年 8 月 至 1994 年 2 月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会 部 副 处 长 处 长 筹 资 部 副 主 任 ;1994 年 3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历 任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财 会 局 副 局 长 西 北 信 贷 局 局 长 云 南 省 分 行 行 长 资 金 局 局 长 贷 款 委 员 会 专 职 评 审 委 员 ;2012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任 信 达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罗 先 生 于 1979 年 8 月 毕 业 于 辽 宁 财 经 学 院, 主 修 基 点 财 务 专 业, 并 于 1998 年 4 月 获 得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货 币 银 行 学 硕 士 学 位 1998 年 11 月 被 国 务 院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授 予 高 级 会 计 师 13

16 吴 毓 武 先 生,1961 年 4 月 出 生, 自 2013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吴 先 生 于 2002 年 1 月 起 担 任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会 计 学 教 授 自 1995 年 7 月 至 2002 年 1 月, 吴 先 生 历 任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会 计 学 助 理 教 授 及 会 计 学 副 教 授 吴 先 生 于 1982 年 7 月 获 华 南 工 学 院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学 士 学 位,1987 年 10 月 获 加 拿 大 肯 高 迪 亚 (Concordia)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并 于 1989 年 5 月 1990 年 5 月 及 1992 年 5 月 分 别 获 美 国 纽 约 大 学 统 计 与 运 筹 学 硕 士 学 位 会 计 学 硕 士 学 位 及 会 计 学 博 士 学 位 迟 福 林 先 生,1951 年 8 月 出 生, 自 2015 年 6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08 年 5 月 起 任 中 国 ( 海 南 ) 改 革 发 展 研 究 院 董 事 局 执 行 主 席 院 长 1977 年 1 月 至 1984 年 8 月 历 任 国 防 大 学 政 治 部 宣 传 干 事 马 列 主 义 基 础 教 研 室 教 员 ; 1987 年 8 月 至 1993 年 6 月, 历 任 海 南 省 委 政 策 研 究 室 海 南 省 体 制 改 革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1993 年 6 月 起 历 任 中 国 ( 海 南 ) 改 革 发 展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执 行 院 长 院 长 迟 先 生 于 1987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主 修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专 业 4 监 事 俞 文 修 先 生,1957 年 7 月 出 生, 于 2005 年 12 月 当 选 为 监 事, 并 于 2007 年 1 月 和 2 月 起 分 别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和 监 事 会 主 席 俞 先 生 于 1989 年 8 月 至 2000 年 9 月 历 任 财 政 部 地 方 预 算 司 一 处 副 处 长 财 政 部 地 方 司 一 处 处 长 副 司 长 级 干 部 及 财 政 部 预 算 司 助 理 巡 视 员, 其 间 1995 年 6 月 至 1998 年 6 月 任 西 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副 厅 长,2000 年 7 月 至 2005 年 7 月 担 任 国 务 院 派 驻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专 职 监 事,2005 年 8 月 至 2011 年 6 月 担 任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俞 先 生 于 1983 年 7 月 获 上 海 财 经 学 院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俞 先 生 经 财 政 部 评 审 为 经 济 师 钟 诚 先 生,1963 年 4 月 出 生, 于 2005 年 12 月 当 选 为 监 事, 并 于 2007 年 1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钟 先 生 亦 自 2005 年 8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金 控 监 事,2011 年 7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长 钟 先 生 于 1985 年 8 月 至 1992 年 11 月 于 财 政 部 外 汇 外 事 司 外 汇 处 历 任 办 事 员 科 员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17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7 月 担 任 新 华 通 讯 社 香 港 分 社 行 政 财 务 部 计 划 财 务 处 助 理 调 研 员,200 年 9 月 至 2003 年 12 月 历 任 国 务 院 派 驻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监 事 会 副 处 长 处 长 专 职 监 事,2003 年 12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担 任 国 务 院 派 驻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专 职 监 事 钟 先 生 于 1985 年 7 月 毕 业 于 江 西 财 经 学 院 财 务 会 计 系 钟 先 生 经 财 政 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为 高 级 经 济 师 刘 智 伊 女 士,1964 年 10 月 出 生, 于 2013 年 5 月 公 司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刘 女 士 于 1990 年 7 月 至 1993 年 6 月 担 任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会 计 系 助 教 讲 师,1993 年 6 月 至 1997 年 6 月 担 任 中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副 主 任 会 计 师, 1997 年 7 月 至 2000 年 9 月 担 任 中 国 人 保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审 计 法 律 事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计 划 财 务 部 常 务 副 总 经 理,2000 年 9 月 至 2007 年 1 月 担 任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总 部 副 总 经 理,2007 年 1 月 至 今 担 任 本 公 司 审 计 部 ( 原 审 计 总 部 )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刘 女 士 1987 年 7 月 获 天 津 财 经 学 院 ( 现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1990 年 7 月 获 天 津 财 经 学 院 ( 现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刘 女 士 经 北 京 市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为 高 级 会 计 师 陈 继 江 先 生,1966 年 5 月 出 生,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陈 先 生 1989 年 9 月 至 1992 年 6 月 任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化 学 系 团 总 支 书 记 ;1992 年 7 月 至 1995 年 11 月 任 共 青 团 中 央 组 织 部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1995 年 12 月 至 1999 年 5 月 任 中 国 信 达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业 务 总 部 员 工 人 事 部 副 经 理 ; 1999 年 6 月 至 2002 年 6 月 任 中 国 信 达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组 织 部 组 织 处 副 处 长 ( 主 持 工 作 ) 系 统 团 委 书 记 ;2002 年 7 月 至 今 历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组 织 部 组 织 处 副 处 长 人 力 资 源 部 系 统 人 事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党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 主 持 工 作 )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党 委 组 织 部 部 长 公 司 纪 委 委 员 陈 先 生 1989 年 7 月 毕 业 于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化 学 系,1997 年 11 月 被 国 家 人 事 部 授 予 金 融 经 济 师 资 格 封 和 平 先 生,1960 年 2 月 出 生,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封 先 生 于 1985 年 至 1992 年 在 中 华 财 务 会 计 事 务 所 工 作 ;1992 年 至 1997 年 担 任 15

18 安 达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部 副 总 经 理 ;1997 年 至 2005 年 任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部 合 伙 人 ;2005 年 至 2011 年 3 月, 任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办 公 室 首 席 合 伙 人 ;2011 年 4 月 至 2014 年 10 月, 任 摩 根 士 丹 利 管 理 服 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2014 年 10 月 至 今 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分 所 高 级 顾 问 ;2015 年 3 月 至 今, 担 任 天 津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封 先 生 于 1982 年 毕 业 于 山 西 财 经 学 院 会 计 系, 获 本 科 学 历, 并 于 1985 年 毕 业 于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会 计 专 业, 获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5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陈 静 女 士,1963 年 1 月 出 生, 工 学 硕 士,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副 总 裁 ) 工 会 委 员 会 主 席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负 责 本 公 司 结 算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及 托 管 业 务 等 工 作 1997 年 3 月 至 2000 年 3 月 历 任 中 国 信 达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技 术 发 展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2000 年 9 月 至 2007 年 1 月 历 任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主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兼 客 户 资 产 存 管 中 心 总 经 理 ;2007 年 1 月 至 2007 年 8 月 任 本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兼 客 户 资 产 存 管 中 心 总 经 理 ; 2007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2012 年 10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主 席 ;2012 年 1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2015 年 12 月 起 任 银 河 源 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法 人 代 表 陈 女 士 于 1984 年 7 月 获 得 华 中 工 学 院 ( 现 为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 工 学 学 士 学 位,1990 年 2 月 获 得 西 安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工 学 硕 士 学 位,2000 年 12 月 被 中 国 信 达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认 可 为 高 级 工 程 师 霍 肖 宇 女 士,1966 年 9 月 出 生,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报 告 期 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副 总 裁 )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银 河 国 际 控 股 董 事 董 事 长, 负 责 本 公 司 国 际 业 务 曾 于 财 政 部 工 业 交 通 财 务 司 及 中 国 经 济 开 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工 商 信 贷 部 工 作 ;1998 年 5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任 中 国 经 济 开 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北 京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2003 年 1 月 至 2007 年 1 月 历 任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北 京 阜 成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北 京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任 北 京 月 坛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2007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2011 年 6 月 起 任 银 河 国 际 控 16

19 股 董 事 董 事 长 ;2012 年 1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霍 女 士 于 1988 年 7 月 获 得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2003 年 12 月 获 得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朱 永 强 先 生,1965 年 9 月 出 生, 计 算 器 应 用 专 业 工 学 硕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经 纪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1989 年 7 月 至 1993 年 9 月 任 安 徽 中 医 学 院 计 算 器 研 究 所 助 理 研 究 员 ;1993 年 9 月 至 2001 年 12 月 任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和 电 子 商 务 部 总 经 理 ; 由 2001 年 12 月 至 2005 年 1 月 任 北 京 世 纪 飞 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2005 年 1 月 至 2011 年 6 月 任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2011 年 7 月 至 2012 年 11 月 任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发 展 管 理 委 员 会 董 事 总 经 理 ;2012 年 12 月 加 入 本 公 司,2013 年 2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本 公 司 经 纪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2013 年 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经 纪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2013 年 8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朱 先 生 于 1986 年 7 月 获 得 武 汉 大 学 无 线 电 电 子 学 专 业 理 学 学 士 学 位,1989 年 6 月 获 得 浙 江 大 学 计 算 器 应 用 专 业 工 学 硕 士 学 位,2009 年 10 月 获 得 长 江 商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学 位 汪 六 七 先 生,1971 年 12 月 出 生, 管 理 学 博 士,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 资 深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FCCA), 首 批 中 国 保 荐 代 表 人,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投 资 银 行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现 任 本 公 司 股 权 融 资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兼 任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负 责 本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1993 年 7 月 至 1999 年 12 月 在 长 春 工 程 学 院 担 任 讲 师 ;1996 年 12 月 至 1999 年 12 月 在 东 北 师 范 大 学 LCCI 考 试 中 心 兼 任 培 训 考 试 部 主 任 ;1999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在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其 间 2007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历 任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北 京 分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任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1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并 于 2012 年 2 月 起 任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3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股 权 融 资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2012 年 1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

20 年 12 月 起 任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董 事 汪 先 生 于 1995 年 12 月 获 得 长 春 税 务 学 院 会 计 学 学 士 学 位,2001 年 7 月 获 得 长 春 税 务 学 院 会 计 学 硕 士 学 位,2009 年 6 月 获 得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尹 岩 武 先 生,1974 年 3 月 出 生, 法 律 数 量 与 计 算 金 融 学 专 业 双 硕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银 河 金 汇 董 事 董 事 长 负 责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1997 年 7 月 至 2003 年 3 月 在 中 国 公 安 部 经 济 犯 罪 侦 查 局 工 作 ;2003 年 9 月 至 2005 年 5 月 在 美 国 佐 治 亚 理 工 学 院 就 读 ;2005 年 9 月 至 2007 年 4 月 在 美 国 WestAssetManagement 公 司 负 责 投 资 分 析 工 作 ;2007 年 4 月 至 2008 年 6 月 在 美 国 EARNESTPartnersLLC 工 作, 并 任 该 公 司 北 京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2008 年 6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在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工 作 ; 2012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拟 任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2012 年 1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线 业 务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2014 年 9 月 起 任 银 河 金 汇 董 事 董 事 长 尹 先 生 于 1997 年 7 月 获 得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学 位,2003 年 1 月 获 得 北 京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位,2005 年 5 月 获 得 美 国 佐 治 亚 理 工 学 院 数 量 与 计 算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祝 瑞 敏 女 士,1970 年 9 月 出 生, 管 理 学 博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财 务 官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负 责 本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祝 女 士 自 2008 年 7 月 至 2012 年 4 月 在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2012 年 4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财 务 官 ;2012 年 1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祝 女 士 于 1993 年 7 月 获 得 长 春 税 务 学 院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2005 年 6 月 获 得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2009 年 1 月 获 得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吴 建 辉 先 生,1970 年 11 月 出 生, 经 济 学 博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人 力 官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董 事 负 责 本 公 司 人 事 事 项 1997 年 4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历 任 中 国 联 合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人 事 教 育 部 考 核 任 免 处 员 工 人 力 资 源 部 培 训 开 发 处 副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综 合 信 息 处 副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长 期 激 励 处 经 理 ;2006 年 1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18

21 部 助 理 总 经 理, 其 间 兼 任 中 银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07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6 月 任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高 级 经 理 ;2010 年 7 月 至 2012 年 4 月 任 本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2011 年 3 月 至 2012 年 8 月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7 月 起 任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董 事 ;2011 年 1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人 力 官 ;2012 年 1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2016 年 1 月 起, 赴 贵 州 省 遵 义 市 挂 职, 在 本 公 司 所 负 责 的 相 关 工 作 由 陈 静 副 总 裁 负 责 吴 先 生 于 1994 年 6 月 获 得 兰 州 大 学 法 学 学 士 学 位,1997 年 6 月 获 得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2005 年 1 月 获 得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2005 年 10 月 被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高 级 经 济 师 李 树 华 先 生,1971 年 10 月 出 生, 会 计 学 专 业 管 理 学 博 士,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 现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风 险 官 / 合 规 总 监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2000 年 1 月 至 2003 年 9 月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会 计 部 综 合 处 主 任 科 员 ;2003 年 9 月 至 2010 年 2 月 历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会 计 部 审 计 处 副 处 长 综 合 处 副 处 长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处 综 合 处 处 长 ;2007 年 1 月 至 2010 年 2 月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会 计 部 综 合 处 处 长 ;2010 年 3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并 于 2010 年 4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2011 年 1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风 险 官 / 合 规 总 监 ;2012 年 12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李 先 生 于 1993 年 7 月 获 西 南 农 业 大 学 ( 现 西 南 大 学 ) 审 计 学 专 业 管 理 学 学 士 学 位, 1996 年 7 月 获 厦 门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1999 年 8 月 获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五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 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延 安 东 路 222 号 30 楼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卢 伯 卿 (LUPOCHINCHRISTOPHER) 签 字 会 计 师 : 吕 静 马 强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方 广 场 W2 座 2 层 联 系 电 话 :

22 传 真 : ( 二 )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6 号 鹏 润 大 厦 A 座 2901 法 定 代 表 人 : 关 建 中 联 系 人 : 张 建 国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6 号 鹏 润 大 厦 A 座 29 层 联 系 电 话 : 转 2355 传 真 : ( 三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1 14 银 河 G1 14 银 河 G2 债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李 宝 臣 梁 秀 国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锦 什 坊 街 35 号 室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银 河 1503 债 :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 ,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继 宁 联 系 人 : 戴 中 伟 联 系 地 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1506 室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23 3 银 河 1504 债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 至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王 剑 平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 至 45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未 发 生 变 更 21

24 第 三 节 公 司 债 券 事 项 一 已 发 行 未 到 期 债 券 情 况 债 券 代 码 SH SH SH SH SH SH SH SH 截 至 本 报 告 报 出 日, 公 司 已 发 行 未 到 期 债 券 余 额 为 亿 元, 其 中 :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未 到 期 公 司 债 券 余 额 为 25 亿 元 ; 非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转 让 的 证 券 公 司 次 级 债 余 额 为 亿 元 ; 非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转 让 的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余 额 为 亿 元 债 券 全 称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 三 年 期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 五 年 期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七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九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十 一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期 次 级 债 券 已 发 行 未 到 期 债 券 情 况 债 券 简 称 起 息 日 到 期 日 规 模 单 位 : 亿 元 剩 余 规 模 票 面 利 率 上 市 或 转 让 的 交 易 场 所 14 银 河 G1 2015/2/4 2018/2/ % 上 交 所 14 银 河 G2 2015/2/4 2020/2/ % 上 交 所 14 银 河 /11/ /11/ % 上 交 所 14 银 河 /12/5 2016/12/ % 上 交 所 14 银 河 /12/ /12/ % 上 交 所 15 银 河 /1/ /1/ % 上 交 所 15 银 河 /1/ /1/ % 上 交 所 15 银 河 /4/ /4/ % 上 交 所 SH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15 银 河 /4/ /4/ % 上 交 所 22

25 SH SZ SZ SZ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第 三 期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第 四 期 ) 15 银 河 /5/8 2017/5/ % 上 交 所 银 河 /4/ /4/ % 深 交 所 银 河 /6/ /5/ % 深 交 所 银 河 /6/ /6/ % 深 交 所 合 计 已 发 行 未 到 期 债 券 情 况 ( 续 上 表 ) 债 券 简 称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安 排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付 息 兑 付 情 况 面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14 银 河 G1 发 行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上 市 流 通 面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14 银 河 G2 发 行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上 市 流 通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14 银 河 07 开 发 行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14 银 河 09 开 发 行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14 银 河 11 开 发 行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15 银 河 01 开 发 行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15 银 河 02 开 发 行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15 银 河 03 开 发 行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已 付 息 未 兑 付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已 付 息 未 兑 付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已 付 息 未 兑 付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已 付 息 未 兑 付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已 付 息 未 兑 付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已 付 息 未 兑 付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已 付 息 未 兑 付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已 付 息 未 兑 付 报 告 期 内 附 权 条 款 执 行 情 况 无 附 权 条 款 无 附 权 条 款 无 附 权 条 款 无 附 权 条 款 无 附 权 条 款 无 附 权 条 款 无 附 权 条 款 无 附 权 条 款 23

26 15 银 河 04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未 付 息 未 兑 付 无 附 权 条 款 15 银 河 05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未 付 息 未 兑 付 无 附 权 条 款 银 河 1502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综 合 协 议 交 易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未 付 息 未 兑 付 无 附 权 条 款 银 河 1503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综 合 协 议 交 易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未 付 息 未 兑 付 无 附 权 条 款 银 河 1504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综 合 协 议 交 易 平 台 挂 牌 转 让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未 付 息 未 兑 付 无 附 权 条 款 已 发 行 未 兑 付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亿 元 债 券 简 称 发 行 规 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 至 2015 年 末 ) 报 告 期 内 募 集 资 金 是 否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一 致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存 在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情 形 14 银 河 G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4 银 河 G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4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4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4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5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5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5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5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15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银 河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0 是 无 变 更 24

27 二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评 级 情 况 ( 一 )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跟 踪 评 级 安 排 根 据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 公 布 的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 大 公 报 SD 号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评 级 展 望 维 持 稳 定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与 上 一 次 评 级 结 果 不 存 在 评 级 差 异 评 级 结 果 披 露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和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大 公 国 际 将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包 括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跟 踪 评 级 期 间, 大 公 国 际 将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影 响 其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重 大 事 项 以 及 发 行 人 履 行 债 务 的 情 况 等 因 素, 并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动 态 地 反 映 发 行 人 的 信 用 状 况 大 公 国 际 将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在 每 年 发 行 人 发 布 年 度 报 告 后 2 个 月 内 出 具 一 次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不 定 期 跟 踪 自 本 期 债 券 首 份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进 行, 大 公 国 际 将 在 发 生 影 响 评 级 报 告 结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后 及 时 进 行 跟 踪 评 级, 在 跟 踪 评 级 分 析 结 束 后 下 1 个 工 作 日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发 布 评 级 结 果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等 相 关 信 息 将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予 以 公 告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债 券 评 级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行 其 他 债 券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如 有 对 公 司 进 行 主 体 评 级 的,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均 为 AAA 级, 不 存 在 评 级 差 异 三 债 券 增 信 机 制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 一 ) 增 信 机 制 执 行 和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债 券 均 无 担 保 ( 二 ) 偿 债 计 划 执 行 和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未 按 时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或 利 息 情 形, 偿 债 计 划 的 执 行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一 致 25

28 ( 三 )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运 行 情 况 说 明 本 公 司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为 银 河 1503 及 银 河 1504 债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发 行 人 其 他 账 户 的 偿 债 保 障 金 专 户, 由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负 责 监 管 银 河 1503 及 银 河 1504 设 置 的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信 息 如 下 :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账 号 : 户 名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分 行 复 兴 支 行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60 号 负 责 人 : 于 晨 联 系 人 : 周 懿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60 号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本 公 司 将 在 上 述 债 券 付 息 日 五 个 交 易 日 前, 将 应 付 利 息 全 额 存 入 偿 债 保 障 金 专 户 ; 在 上 述 债 券 到 期 日 十 个 交 易 日 前, 将 应 偿 付 或 者 可 能 偿 付 的 债 券 本 息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资 金 存 入 偿 债 保 障 金 专 户, 并 在 到 期 日 二 个 交 易 日 前, 将 应 偿 付 或 者 可 能 偿 付 的 债 券 本 息 全 额 存 入 偿 债 保 障 金 专 户 四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无 五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聘 请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报 告 期 内, 该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尽 职 履 职, 履 职 时 未 发 生 重 要 利 益 冲 突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已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26

29 议 的 约 定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出 具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并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站 ( 予 以 公 告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将 在 本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之 日 后 的 三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年 度 报 告 以 下 情 况 发 生,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将 以 公 告 方 式 出 具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临 时 报 告 : (1) 发 行 人 未 按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及 发 行 人 与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约 定 将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和 / 或 本 金 划 入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指 定 的 账 户 时 ; (2) 发 行 人 出 现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规 定 的 必 须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情 形 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提 示 发 行 人, 报 告 债 券 持 有 人, 并 依 法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3) 出 现 其 他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利 益 有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情 形 27

30 第 四 节 财 务 和 资 产 情 况 一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情 况 二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28 金 额 单 位 : 亿 元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主 要 变 动 原 因 自 有 资 产 及 代 理 客 资 产 总 计 3, , % 户 买 卖 证 券 资 产 增 加 所 致 自 有 资 产 1, , 主 要 是 因 为 一 方 面 2015 年 4 月 本 公 司 H 股 增 发 募 集 资 金 增 加 股 东 权 益 亿 元, 报 告 期 经 营 实 79.75% 现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约 为 亿 元 ; 另 一 方 面 发 行 人 随 着 业 务 扩 张 增 加 了 债 务 融 资 规 模 营 业 收 入 年 市 场 交 易 活 % 跃,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增 加 所 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报 告 期 H 股 增 发 及 盈 % 东 的 净 资 产 利 情 况 良 好 所 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大 % 东 的 净 利 润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2015 年 进 行 H 股 配 售 和 大 量 债 务 融 资, 资 金 较 为 充 沛, 本 公 司 根 据 资 本 市 场 情 况 和 业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以 自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有 资 金 购 置 大 量 评 级 较 高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债 券 货 币 基 金 以 及 股 票 投 资 支 出 现 金 较 多 所 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主 要 是 因 本 公 司 购 置 或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净 流 出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新 增 3 个 月

3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1, % 以 上 定 期 存 款 所 致 主 要 为 H 股 增 发 及 债 券 融 资 增 加 所 致 不 考 虑 客 户 保 证 金 变 动 影 响,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融 资 活 动 带 来 的 现 金 流 入 大 于 经 营 活 动 和 投 资 活 动 导 致 的 现 金 流 出 流 动 比 率 ( 倍 ) % 速 动 比 率 ( 倍 ) % 资 产 负 债 率 68.66% 71.13% 3.48% 全 部 债 务 1, 业 务 扩 张 而 增 加 债 64.97% 务 融 资 所 致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EBITDA) %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7.96% 9.58% 87.36% % % %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13.81% 6.12% % 贷 款 偿 还 率 100% 100% 0.00% 利 息 偿 付 率 100% 100% 0.00%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增 加 额 大 于 债 务 增 加 额 利 息 支 出 增 长 较 快 所 致 报 告 期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利 息 支 出 增 长 较 快 所 致 报 告 期 经 营 效 益 较 好 注 :1 自 有 资 产 = 资 产 总 额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资 产 总 额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3 全 部 债 务 = 期 末 短 借 款 + 期 末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 期 末 拆 入 资 金 + 期 末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应 付 债 券 4 债 务 资 本 比 率 = 全 部 债 务 /( 全 部 债 务 + 所 有 者 权 益 ) 5 流 动 比 率 =( 货 币 资 金 + 结 算 备 付 + 融 出 资 金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应 收 款 项 + 应 收 利 息 + 存 出 保 证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兑 付 证 券 款 )/( 短 期 借 款 +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 拆 入 资 金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应 交 税 费 + 应 付 款 项 + 应 付 利 息 ) 6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比 率 7 EBITDA=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摊 销 费 8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EBITDA/ 全 部 债 务 9 EBITDA 利 息 倍 数 =EBITDA/( 利 息 支 出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1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11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 所 得 税 付 29

32 现 )/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 12 营 业 利 润 率 = 营 业 利 润 / 营 业 收 入 13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客 户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 期 初 总 资 产 + 期 末 总 资 产 )/2] 100%, 其 中 : 总 资 产 = 资 产 总 额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2014 年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2015 年 审 计 报 告 中 2014 年 末 总 资 产 数 据 14 贷 款 偿 还 率 =( 实 际 贷 款 偿 还 额 / 应 偿 还 贷 款 额 ) 15 利 息 偿 付 率 =( 实 际 支 付 利 息 / 应 付 利 息 ) 三 主 要 资 产 和 负 债 变 动 情 况 科 目 资 产 ( 一 )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主 要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主 要 构 成 情 况 ( 合 并 口 径 ) 金 额 单 位 : 亿 元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变 动 货 币 资 金 1, % % 97.99% 结 算 备 付 金 % % 25.59% 其 中 : 客 户 备 付 金 % % 28.53% 融 出 资 金 % % 14.1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 % % % % % 资 产 总 计 3, % 1, % 67.01% 负 债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 32.26% % % 37.00% 1, % % 50.49% 应 付 债 券 % % % 负 债 合 计 2, % 1, % 61.53% ( 二 ) 主 要 资 产 和 负 债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分 别 为 1, 亿 元 和 3,

33 亿 元 2015 年 末 总 资 产 较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增 长 了 67.01%, 主 要 是 由 于 货 币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1, 亿 元 2015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亿 元,2015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97.99%, 主 要 是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导 致 客 户 存 入 资 金 增 加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2015 年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亿 元,2015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是 由 于 债 券 及 货 币 基 金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规 模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2015 年 末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亿 元,2015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是 由 于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及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规 模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2015 年 末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亿 元,2015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是 由 于 债 券 股 票 及 基 金 投 资 增 加, 其 中, 向 证 金 公 司 出 资 105 亿 元, 用 于 投 资 蓝 筹 ETF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计 分 别 为 1, 亿 元 和 2, 亿 元 2015 年 末 总 负 债 较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增 长 了 61.53%,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2015 年 末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亿 元,2015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32.26%, 主 要 是 由 于 本 期 新 发 行 收 益 凭 证 以 及 短 期 公 司 债 规 模 增 长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31

34 和 亿 元 2015 年 末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亿 元, 2015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37.00%, 主 要 由 于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收 益 权 转 让 回 购 款 增 加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1, 亿 元 2015 年 末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亿 元,2015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50.49%, 主 要 是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客 户 交 易 资 金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债 券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2015 年 末 应 付 债 券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了 亿 元,2015 年 末 规 模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新 发 行 合 同 期 限 较 长 的 次 级 债 及 收 益 凭 证 增 加 四 资 产 受 限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公 司 受 限 资 产 总 额 为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18.02%,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94.66% 具 体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亿 元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6.89 融 出 资 金 为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而 设 定 抵 押 融 出 资 金 收 益 权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而 设 定 质 押 政 府 债 券 企 业 债 券 为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而 借 出 的 证 券 股 票 6.34 基 金 3.6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而 设 定 质 押 企 业 债 券 基 金 为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而 借 出 的 证 券 股 票 0.02 基 金 0.08 合 计

35 五 已 发 行 债 券 报 告 期 内 及 截 至 本 报 告 报 出 日 付 息 兑 付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亿 元 债 券 品 种 债 券 全 称 发 行 总 额 起 息 日 期 兑 付 日 发 行 方 式 本 金 兑 付 情 况 付 息 情 况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私 募 私 募 已 兑 付 未 兑 付 已 付 息 未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第 三 期 ) 私 募 未 兑 付 未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第 四 期 ) 私 募 未 兑 付 未 付 息 公 司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 三 年 期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 五 年 期 ) 公 募 公 募 未 兑 付 未 兑 付 已 付 息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证 券 公 司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五 期 次 级 债 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六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私 募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兑 付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已 付 息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七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未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八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33

36 2014 年 第 九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未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十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十 一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未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十 二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已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未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未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未 兑 付 已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未 兑 付 未 付 息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期 次 级 债 券 私 募 未 兑 付 未 付 息 六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0 亿 元 七 公 司 授 信 情 况 本 公 司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与 包 括 大 型 国 有 银 行 及 股 份 制 银 行 在 内 的 多 家 同 业 成 员 建 立 了 授 信 关 系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已 获 得 的 授 信 额 度 为 2, 亿 元, 其 中 未 使 用 额 度 为 2, 亿 元 ;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 已 获 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复 的 同 业 拆 借 业 务 拆 入 上 限 为 200 亿 元, 尚 未 使 用 的 同 业 拆 入 额 度 总 额 为 200 亿 元 ;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上 限 为 76.2 亿 元, 尚 未 使 用 的 债 券 质 押 式 正 回 购 额 度 为 亿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银 行 贷 款 余 额 为 亿 元, 为 子 公 司 银 河 国 际 的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本 公 司 本 部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银 行 贷 款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债 券 等 有 息 债 务 均 按 时 偿 还, 不 存 在 有 息 债 务 违 约 展 期 或 减 免 情 形 34

37 第 五 节 业 务 和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及 行 业 情 况 说 明 2015 年,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经 受 了 跌 宕 起 伏 的 严 峻 考 验, 公 司 全 员 积 极 应 对, 保 障 了 开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筹 集 等 各 项 工 作 的 有 序 开 展, 最 大 程 度 保 护 客 户 资 产 安 全 和 公 司 利 益, 赢 得 了 口 碑,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 创 历 史 新 高 ( 一 ) 经 纪 销 售 和 交 易 业 务 1. 证 券 经 纪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亿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积 极 践 行 大 交 易 战 略, 推 动 业 务 转 型, 推 行 差 异 化 竞 争 策 略, 加 强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打 造 久 添 财 富 服 务 品 牌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逐 步 优 化 收 入 结 构 客 户 结 构 和 交 易 结 构, 重 点 推 进 开 户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及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业 务 发 展, 取 得 较 好 经 营 业 绩 公 司 加 强 互 联 网 创 新 力 度,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成 为 一 人 多 户 首 批 试 点 券 商, 也 是 行 业 内 首 家 实 现 365*7*24 小 时 非 现 场 开 户 首 批 实 现 微 信 开 户 首 批 上 缐 银 证 合 作 二 维 码 的 券 商, 有 效 增 强 客 户 体 验, 利 用 互 联 网 业 务 及 网 点 布 局 优 势, 实 现 缐 上 缐 下 的 有 效 结 合 公 司 积 极 推 进 PB 业 务 (PrimeBroker, 主 经 纪 商 业 务 ) 发 展, 准 确 把 握 经 纪 业 务 PB 化, 建 立 综 合 私 募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托 管 和 外 包 业 务 推 广 力 度, 完 善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体 系, 为 高 端 机 构 客 户 提 供 集 中 托 管 清 算 后 台 运 营 杠 杆 融 资 资 金 募 集 等 一 站 式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在 业 内 树 立 良 好 口 碑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主 动 管 理 和 全 面 防 控 两 融 业 务 风 险, 通 过 及 时 开 发 融 资 融 券 实 时 预 警 系 统, 有 效 提 醒 客 户 关 注 信 用 账 户 风 险 及 账 户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 开 发 批 量 平 仓 预 案 生 成 和 平 仓 委 托 批 量 发 送 功 能, 有 效 提 升 风 险 处 置 效 率 和 成 功 率 ; 根 据 客 户 的 不 同 情 况 针 对 性 制 定 客 户 追 保 方 案 和 平 仓 策 略, 稳 妥 应 对 市 场 暴 35

38 跌 冲 击 不 断 完 善 和 适 时 推 广 两 融 套 现 打 新 产 品, 全 年 累 计 利 用 信 用 账 户 打 新 客 户 52,669 位, 申 购 用 资 人 民 币 1, 亿 元, 中 签 客 户 21,139 位, 客 户 中 签 率 40.16% 加 大 转 融 通 推 广 力 度, 推 行 融 券 期 限 化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转 融 券 市 场 份 额 最 高 为 11.70% 设 计 制 定 两 融 转 贷 产 品 服 务 方 案, 研 发 并 推 出 定 增 对 冲 套 利 策 略 此 外, 增 设 融 资 融 券 策 略 服 务 团 队, 着 力 提 升 内 涵 服 务 能 力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余 额 人 民 币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4.70%, 市 占 率 5.89%, 行 业 排 名 第 2; 信 用 账 户 数 万 户, 同 比 增 长 26.81%, 开 户 市 占 率 7.17%, 行 业 排 名 第 1; 报 告 期 内 融 资 交 易 额 市 占 率 为 6.99%, 行 业 排 名 第 2 此 外, 公 司 还 荣 获 由 证 券 时 报 主 办 的 2015 中 国 最 佳 财 富 管 理 机 构 评 选 活 动 评 选 的 2015 中 国 最 佳 融 资 服 务 券 商 大 奖 公 司 研 究 与 机 构 销 售 交 易 业 务 稳 步 发 展 研 究 业 务 方 面, 建 立 了 宏 观 策 略 金 融 工 程 固 定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20 多 个 行 业 共 计 79 人 的 分 析 师 队 伍, 实 现 对 重 点 研 究 领 域 的 基 本 覆 盖, 重 点 跟 踪 标 的 证 券 300 余 支 报 告 期 内, 发 布 宏 观 策 略 金 融 工 程 固 定 收 益 以 及 行 业 公 司 深 度 等 各 类 报 告 2689 篇 在 2015 年 新 财 富 最 佳 分 析 师 评 选 中, 石 油 化 工 纺 织 服 装 机 械 和 军 工 共 计 四 个 团 队 上 榜, 以 及 交 通 运 输 和 医 药 共 计 六 个 团 队 入 围 机 构 销 售 交 易 业 务 方 面, 通 过 加 强 对 基 金 公 司 的 综 合 服 务, 积 极 探 索 业 务 转 型 和 创 新, 报 告 期 内 累 计 签 约 保 险 机 构 客 户 22 家, 重 点 服 务 9 家 上 缐 交 易 客 户 和 44 家 潜 在 客 户, 另 为 33 家 现 有 QFII 机 构 提 供 日 常 研 究 销 售 服 务 (2) 期 货 经 纪 报 告 期 内, 银 河 期 货 制 定 了 以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为 发 展 重 点 的 战 略 积 极 产 业 客 户 参 与 期 货 方 式 由 单 纯 的 套 期 保 值 向 以 风 险 管 理 + 产 业 基 金 ( 产 品 ) 为 主 的 财 富 管 理 方 向 转 变 大 力 推 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打 造 自 主 管 理 产 品 及 研 发 投 资 团 队, 增 强 综 合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能 力 ; 在 服 务 好 保 险 等 大 型 金 融 机 构 的 基 础 上, 提 升 公 募 基 金 开 发 力 度,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加 大 上 证 50ETF 期 权 的 宣 传 并 积 极 参 加 交 易 所 组 织 的 比 赛, 为 未 来 期 权 业 务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报 告 期 内, 银 河 期 货 实 现 营 业 收 36

39 入 人 民 币 8.74 亿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28.90% 日 均 客 户 权 益 人 民 币 亿 元, 以 单 边 计 算 成 交 量 0.86 亿 手, 成 交 额 人 民 币 万 亿 元 ; 营 业 网 点 由 28 家 增 至 29 家 在 证 监 会 期 货 公 司 分 类 评 价 获 A 类 AA 级 (3) 自 营 及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自 营 及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服 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亿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 1 权 益 类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权 益 类 自 营 投 资 业 务 继 续 发 挥 传 统 业 务 优 势, 通 过 参 与 定 向 增 发 和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精 选 投 资 品 种, 适 度 增 加 持 仓,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此 外, 继 续 探 索 通 过 量 化 交 易, 股 票 期 权 等 手 段 和 方 式, 培 育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2 债 券 类 投 资 公 司 努 力 把 握 经 济 形 势 的 变 化 并 快 速 形 成 应 对 措 施, 通 过 扩 大 债 券 持 仓 规 模 提 高 组 合 久 期 加 大 融 资 摃 杆 等 方 式, 较 好 把 握 了 趋 势 性 机 会, 提 升 投 资 组 合 业 绩 面 对 不 断 增 加 的 信 用 风 险, 公 司 加 强 投 资 标 的 物 的 筛 选 评 判 力 度, 精 挑 细 选 密 切 跟 踪 适 时 调 仓, 较 好 回 避 了 投 资 风 险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业 务 ( 产 品 天 天 利 ) 通 过 科 学 预 判 提 早 安 排, 有 效 应 对 新 股 高 频 发 行 冲 击, 规 模 从 人 民 币 80 亿 元 上 升 至 人 民 币 亿 元 ; 投 资 者 人 数 从 27.4 万 人 上 升 至 37.2 万 人, 市 场 排 名 第 1 经 过 努 力, 公 司 被 上 交 所 授 予 2015 年 度 优 秀 债 券 交 易 商 3 衍 生 产 品 投 资 公 司 衍 生 产 品 投 资 业 务 积 极 储 备 创 新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完 成 黄 金 自 营 业 务 资 格 申 请 的 相 关 工 作, 设 计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债 权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方 案, 积 极 研 究 筹 备 挂 钩 收 益 凭 证 业 务 深 证 交 易 所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业 务 ( 产 品 金 自 来 ) 自 2015 年 6 月 17 日 正 式 向 公 司 全 体 客 户 开 放 ; 客 户 数 量 和 业 务 规 模 稳 步 增 长,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开 户 29,697 户, 存 续 规 模 达 到 人 民 币 亿 元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 产 品 金 时 雨 ) 累 计 完 成 初 始 交 易 成 交 金 额 人 民 币 4.57 亿 元 ; 截 至 报 37

40 告 期 末, 收 益 凭 证 业 务 ( 产 品 银 河 金 山 ) 累 计 发 行 527 期 2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1) 股 权 融 资 及 财 务 顾 问 公 司 基 于 对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分 析, 积 极 进 行 业 务 布 局, 完 成 向 业 务 品 种 多 元 化 和 收 入 结 构 多 元 化 的 转 型, 具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多 品 种 投 融 资 专 业 服 务 的 能 力 1 传 统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完 成 1 个 IPO 项 目 9 个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2 个 优 先 股 项 目 股 票 主 承 销 金 额 人 民 币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11 位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尚 有 2 个 IPO 项 目 5 个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1 个 可 转 债 项 目 过 会 待 发 行, 总 融 资 规 模 超 过 人 民 币 100 亿 元 2 并 购 重 组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完 成 7 单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项 目 ( 其 中 4 单 并 购 重 组 暨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 渤 海 租 赁 收 购 全 球 第 八 大 集 装 箱 租 赁 公 司 Cronos 项 目 顺 利 完 成 交 割 该 项 目 是 公 司 继 2013 年 担 任 渤 海 租 赁 海 外 收 购 Seaco 项 目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后, 又 一 次 承 做 渤 海 租 赁 海 外 收 购 项 目, 两 次 交 易 合 计 交 易 规 模 近 人 民 币 120 亿 元, 树 立 了 公 司 承 做 海 外 并 购 项 目 的 良 好 形 象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尚 有 2 单 并 购 重 组 暨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过 会 待 实 施 / 发 行 3 资 产 证 券 化 业 务 公 司 经 过 多 途 径 开 拓, 实 现 资 产 证 券 化 业 务 品 种 的 全 覆 盖 报 告 期 内, 成 功 发 行 2 单 归 口 中 国 证 监 会 主 管 的 企 业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 项 目, 银 河 瑞 阳 供 热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和 银 河 大 庆 供 热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规 模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9 亿 元 和 人 民 币 29 亿 元, 前 者 已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后 者 为 新 规 实 施 以 来 国 内 融 资 规 模 最 大 的 基 础 设 施 类 城 市 供 热 领 域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成 功 发 行 1 单 归 口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主 管 的 ABN(AssetBackedNotes,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 项 目 祥 鹏 航 空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项 目, 规 模 人 民 币 20 亿 元, 被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38

41 会 誉 为 具 有 创 新 意 义 的 ABN 案 例 独 家 主 承 销 并 成 功 发 行 5 单 归 口 中 国 银 监 会 主 管 的 国 开 行 2015 年 五 期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人 民 币 亿 元, 行 业 排 名 第 4 位 2015 年 3 月 24 日, 在 中 国 资 产 证 券 化 论 坛 (CSF) 年 会 2015 上, 淮 北 矿 业 铁 路 专 用 缐 运 输 服 务 费 收 益 权 和 瀚 华 小 贷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两 单 企 业 ABS 均 荣 获 十 佳 交 易 奖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尚 有 3 单 企 业 ABS 项 目 审 核 通 过 待 发 行, 总 规 模 人 民 币 26 亿 元 (2) 债 券 融 资 2015 年, 公 司 完 成 企 业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金 融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债 券 融 资 项 目 46 个, 主 承 销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围 绕 新 政 策 积 极 推 动 债 券 品 种 的 创 新, 在 保 持 企 业 债 优 势 的 同 时, 加 大 公 司 债 金 融 债 的 发 行 力 度, 加 强 项 目 收 益 债 公 司 债 的 项 目 储 备 根 据 Wind 资 讯 相 关 数 据 统 计,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承 销 总 规 模 排 名 第 8 位, 其 中 企 业 债 规 模 排 名 第 5 位, 与 2014 年 的 市 场 地 位 相 当 (3) 新 三 板 2015 年, 公 司 筹 建 新 三 板 业 务 总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新 三 板 业 务 的 战 略 规 划 统 一 审 核 推 进 管 理 培 训 政 策 研 究 等 工 作, 并 组 织 领 导 分 支 机 构 开 展 新 三 板 业 务, 同 时 保 留 业 务 承 做 团 队 报 告 期 内, 新 三 板 业 务 已 基 本 完 成 人 员 招 聘 组 织 机 构 建 设 以 及 制 度 建 设, 同 时 加 快 搭 建 公 司 总 部 与 分 支 机 构 新 三 板 业 务 联 动 机 制, 落 实 挂 牌 做 市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之 间 的 协 同 机 制, 深 入 挖 掘 新 三 板 潜 力 项 目 以 及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亮 点, 加 强 投 资 者 和 客 户 的 沟 通, 致 力 于 推 动 新 三 板 挂 牌 做 市 再 融 资 并 购 及 转 板 等 全 业 务 链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新 三 板 挂 牌 项 目 30 个, 完 成 股 票 发 行 29 次, 发 行 金 额 人 民 币 亿 元, 新 增 上 缐 做 市 项 目 33 个, 同 比 均 大 幅 增 加 3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1)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日 前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由 银 河 金 汇 银 河 德 睿 ( 银 河 期 货 子 公 司 ) 银 39

42 河 源 汇 (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成 立 的 另 类 投 资 子 公 司 ) 等 3 家 公 司, 构 成 银 河 大 资 管 业 务 架 构, 其 中 银 河 金 汇 发 挥 核 心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4.66 亿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 银 河 金 汇 通 过 完 善 绩 效 管 理 机 制 团 队 建 设 流 程 再 造 渠 道 拓 展 等 措 施, 规 模 与 收 入 均 实 现 较 快 增 长, 产 品 缐 得 到 极 大 丰 富 在 维 护 原 有 产 品 品 牌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拓 展 了 股 票 质 押 定 向 融 资 计 划 与 结 构 化 融 资 计 划 权 益 类 投 顾 管 理 计 划 新 三 板 定 向 计 划 固 定 收 益 定 向 计 划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等 方 面 的 业 务, 构 建 基 本 完 备 的 汇 字 系 列 子 品 牌 产 品 体 系, 全 面 满 足 客 户 的 投 资 需 求, 投 资 服 务 范 围 覆 盖 了 客 户 对 现 金 管 理 固 定 收 益 权 益 衍 生 品 等 投 融 资 需 求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银 河 金 汇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规 模 人 民 币 1, 亿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 其 中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受 托 规 模 人 民 币 亿 元,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受 托 规 模 人 民 币 亿 元,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受 托 规 模 人 民 币 亿 元, 管 理 产 品 数 量 140 只 ( 其 中, 集 合 46 只 ; 定 向 92 只 ; 专 项 2 只 ) (2)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针 对 私 募 股 权 市 场 多 元 化 的 发 展 变 化 市 场 估 值 高 企 以 及 巨 幅 动 荡 的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公 司 审 慎 开 展 项 目 投 资, 重 点 推 动 已 投 项 目 的 退 出 工 作, 实 行 稳 健 推 进 业 务 转 型 构 建 多 种 退 出 渠 道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的 发 展 策 略 公 司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下 大 力 气 推 动 已 投 资 项 目 通 过 新 三 板 市 场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方 式 实 现 退 出, 取 得 了 良 好 效 果 公 司 采 取 项 目 分 类 管 理 策 略, 强 化 项 目 投 后 管 理, 探 索 推 进 不 动 产 基 金 并 购 基 金 等 创 新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1.22 亿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59.67%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完 成 2 个 股 权 项 目 的 退 出, 正 在 推 进 2 个 项 目 的 退 出 工 作 报 告 期 内 入 库 项 目 57 个, 形 成 有 效 项 目 储 备 21 个 此 外, 银 河 粤 科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作 为 公 司 主 要 的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平 台, 重 点 关 注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带 来 的 投 资 机 会, 也 储 备 了 一 定 数 量 的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4 海 外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银 河 国 际 控 股 积 极 把 握 市 场 机 会, 稳 固 业 务 基 础, 努 力 打 造 母 公 40

43 司 海 外 发 展 综 合 平 台 通 过 丰 富 投 融 资 产 品, 增 强 盈 利 创 收 能 力 ; 加 强 风 控 建 设 及 执 行 力 度,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 拓 展 多 渠 道 的 收 入 来 源, 构 造 健 康 稳 定 的 营 收 模 式 和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银 河 国 际 控 股 盈 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融 资 业 务 经 纪 业 务 投 行 业 务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成 为 常 规 性 收 入 来 源,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3.28 亿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91.80%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银 河 国 际 控 股 股 票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数 量 同 比 增 长 超 过 一 倍, 托 管 客 户 资 产 总 量 增 长 逾 七 成,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同 比 增 长 逾 六 成 ( 二 ) 行 业 情 况 说 明 1 经 纪 销 售 和 交 易 业 务 (1) 证 券 经 纪 2015 年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跌 宕 起 伏, 股 票 基 金 交 易 量 约 人 民 币 万 亿 元, 日 均 股 票 基 金 交 易 人 民 币 1.08 万 亿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 受 互 联 网 金 融 一 人 多 户 以 及 部 分 券 商 低 佣 金 率 竞 争 策 略 等 影 响, 行 业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行 业 整 体 佣 金 率 水 平 呈 现 持 续 快 速 下 滑 态 势 受 市 场 走 势 影 响, 行 业 融 资 需 求 上 半 年 井 喷, 下 半 年 快 速 回 落, 两 融 行 业 监 管 环 境 和 业 务 规 则 先 紧 后 松, 三 季 度 后 主 要 券 商 对 两 融 业 务 规 则 和 执 行 方 式 进 行 了 较 大 程 度 调 整, 两 融 余 额 占 市 值 比 重 将 逐 步 趋 稳 (2) 期 货 经 纪 2015 年 中 国 期 货 市 场 仍 在 快 速 发 展, 金 融 期 货 及 期 权 品 种 大 扩 容, 原 油 期 货 上 市 的 配 套 政 策 出 齐 期 货 行 业 互 联 网 开 户 云 平 台 集 中 上 缐, 期 货 公 司 获 准 进 入 银 行 间 债 市, 行 业 次 级 债 融 资 规 模 近 人 民 币 30 亿 元 期 货 市 场 跟 随 资 本 市 场 一 同 正 式 进 入 极 速 变 革 时 期 自 2015 年 8 月 以 来,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的 剧 烈 震 荡, 监 管 层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规 则 做 出 了 调 整, 金 融 期 货 成 交 规 模 萎 缩 较 多, 创 新 类 产 品 发 展 受 阻, 期 货 市 场 下 半 年 整 体 发 展 陷 入 停 滞 状 态 (3) 自 营 及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服 务 2015 年 中 国 经 济 基 本 面 表 现 疲 弱, 证 券 市 场 跌 宕 起 伏, 先 是 市 场 单 边 上 扬, 41

44 后 是 市 场 去 杠 杆 造 成 快 速 下 跌, 给 行 业 及 市 场 参 与 者 带 来 极 为 深 刻 的 影 响 受 中 国 央 行 降 准 降 息 资 金 面 较 为 宽 松 以 及 股 市 调 整 资 金 涌 向 债 市 等 因 素 影 响,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率 大 幅 下 行 2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1) 股 权 融 资 及 财 务 顾 问 2015 年,A 股 股 权 融 资 市 场 动 荡 起 伏, 上 半 年 新 股 发 行 加 速, 下 半 年 受 市 场 异 常 波 动 影 响,IPO 暂 停 4 个 月, 再 融 资 审 核 放 缓, 可 转 债 等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一 度 暂 停 证 券 公 司 在 会 IPO 项 目 不 能 按 预 期 推 进, 再 融 资 项 目 审 核 比 预 期 推 迟, 对 股 权 融 资 业 务 收 入 和 规 模 均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债 券 融 资 2015 年 是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在 规 范 发 展 道 路 上 步 伐 明 显 加 快 的 一 年, 债 券 发 行 总 量 增 长 迅 勐 企 业 债 发 行 改 革 创 新 提 速 ; 公 司 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新 规 的 背 景 下 迎 来 爆 发 性 增 长, 共 发 行 1,305 只, 发 行 金 额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是 2014 年 的 6.94 倍 ; 中 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非 公 开 定 向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等 也 取 得 了 较 快 发 展 ; 各 品 种 信 用 债 的 发 展 呈 现 稳 中 有 进 的 态 势 (3) 新 三 板 2015 年, 新 三 板 市 场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的 发 展, 挂 牌 企 业 数 量 和 融 资 规 模 迅 速 增 加, 交 易 活 跃 度 有 所 提 升, 基 础 架 构 建 设 进 一 步 完 善 新 三 板 市 场 已 成 为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的 重 要 基 石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新 三 板 挂 牌 公 司 总 数 5129 家, 同 比 增 加 226% 新 三 板 市 场 完 成 股 票 发 行 2565 次, 实 现 融 资 金 额 人 民 币 1, 亿 元, 同 比 分 别 增 加 6.8 和 8.2 倍 2015 年 股 票 转 让 成 交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亿 元, 是 去 年 同 期 的 14.6 倍 3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1) 资 产 管 理 2015 年 上 半 年 A 股 市 场 持 续 向 好, 及 行 业 政 策 对 资 产 证 券 化 的 支 持, 为 券 商 资 管 发 展 主 动 管 理 业 务 提 供 了 难 得 的 机 遇, 集 合 与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均 呈 现 快 速 42

45 增 长 态 势, 而 通 道 类 定 向 业 务 增 速 趋 缓, 规 模 占 比 趋 于 下 降 总 体 来 看, 虽 然 在 大 资 管 背 景 下 资 管 行 业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但 凭 藉 政 策 人 才 内 部 资 源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券 商 资 管 仍 表 现 出 较 强 的 竞 争 实 力 (2)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2015 年 随 着 国 内 多 层 资 本 市 场 的 日 益 丰 富 及 完 善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的 逐 步 落 定 及 成 熟, 国 内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市 场 蓬 勃 发 展, 但 风 险 因 素 也 日 益 凸 显, 创 新 转 型 业 务 成 为 行 业 主 流 多 家 券 商 直 投 尝 试 新 业 务, 通 过 产 业 基 金 并 购 基 金 等 多 种 形 式 在 新 兴 行 业 尤 其 在 互 联 网 + 领 域 开 展 布 局 同 时 券 商 直 投 在 风 控 管 理 方 面 的 挑 战 正 在 加 大, 各 种 挑 战 逐 步 显 现 4 海 外 业 务 2015 年 香 港 证 券 市 场 受 内 地 市 场 影 响 出 现 较 大 动 荡 上 半 年 受 惠 于 A 股 的 强 势 表 现, 恒 生 指 数 在 二 季 度 一 度 涨 至 28,589 点, 三 季 度 随 着 A 股 转 弱 同 时,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大 宗 商 品 价 格 下 挫 至 多 年 新 低, 也 影 响 了 整 体 新 兴 市 场 和 港 股 表 现 ( 三 )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1 独 特 的 历 史 品 牌 和 股 东 背 景 优 势 本 公 司 的 证 券 经 纪 和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的 历 史 可 追 溯 至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初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刚 刚 建 立 之 时 银 河 有 限 由 原 中 国 华 融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原 中 国 长 城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原 中 国 东 方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原 中 国 信 达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原 中 国 人 保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所 属 的 证 券 业 务 部 门 和 证 券 营 业 部 于 2000 年 合 并 设 立 银 河 有 限 设 立 后,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品 牌 成 为 境 内 证 券 行 业 广 为 人 知 的 著 名 品 牌, 在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有 着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成 立 后 即 收 购 了 银 河 有 限 的 证 券 类 业 务 和 相 关 资 产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银 河 金 控,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汇 金 公 司 汇 金 公 司 是 一 家 根 据 国 务 院 授 权, 对 国 有 重 点 金 融 企 业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历 史 品 牌 和 股 东 背 景 有 助 于 增 强 客 户 信 心, 巩 固 和 拓 展 客 户 基 础, 亦 有 助 于 本 公 司 获 取 业 务 机 会 巩 固 政 府 关 系 和 领 导 行 业 整 合 43

46 2 国 内 领 先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经 纪 服 务 提 供 商, 享 有 显 著 的 规 模 优 势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的 统 计, 本 公 司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从 2008 年 至 2013 年 在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中 始 终 名 列 第 一 根 据 WIND 统 计,2015 年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和 基 金 的 交 易 金 额 排 名 位 列 第 二 名, 市 场 份 额 为 5.17% 目 前, 中 国 证 监 会 已 开 始 尝 试 逐 步 放 开 对 证 券 公 司 运 用 客 户 托 管 证 券 和 客 户 保 证 金 的 限 制 随 着 中 国 证 监 会 持 续 推 动 创 新, 本 公 司 巨 大 的 客 户 数 量 和 客 户 托 管 资 产 将 为 公 司 业 绩 增 长 带 来 巨 大 潜 力, 为 本 公 司 发 展 融 资 融 券 大 额 交 易 机 构 销 售 和 现 金 管 理 等 业 务 提 供 巨 大 动 力 3 雄 厚 的 客 户 基 础, 有 利 于 协 同 营 销 和 新 业 务 的 快 速 拓 展 本 公 司 拥 有 庞 大 的 客 户 群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在 国 内 拥 有 万 证 券 经 纪 客 户, 其 中 包 括 万 名 个 人 客 户 和 1.74 万 名 机 构 客 户 ; 拥 有 9.71 万 名 期 货 经 纪 客 户, 其 中 包 括 9.37 万 名 个 人 客 户 和 0.34 万 名 机 构 客 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客 户 中 约 有 万 名 为 高 端 客 户 期 货 经 纪 客 户 中 约 有 0.45 万 名 为 高 端 客 户 本 公 司 数 量 众 多 的 高 端 客 户 为 财 富 管 理 等 业 务 的 开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 一 )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1 收 入 和 成 本 分 析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2,625, 万 元 按 业 务 板 块 分 类,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分 部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和 毛 利 率 如 下 : 业 务 板 块 分 类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减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证 券 经 纪 2,083, ,070, % % % 0.16% 期 货 经 纪 87, , % 28.90% 13.79% 31.94% 自 营 及 其 329, , % % % 2.32% 44

47 他 证 券 交 易 服 务 投 资 银 行 81, , % 20.04% 24.30% 13.61% 资 产 管 理 46, , % % % 15.15%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12, , % 59.67% 10.13% 85.26% 海 外 业 务 32, , % 91.80% 41.85% 63.32% 其 他 3, , 分 部 间 抵 消 43, , 总 计 2,625, ,313, % % % 14.42%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成 本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 和 %, 毛 利 率 同 比 下 降 0.16%, 主 要 是 因 为 报 告 期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跌 宕 起 伏, 股 票 基 金 交 易 量 同 比 增 长 % 受 互 联 网 金 融 一 人 多 户 以 及 部 分 券 商 低 佣 金 率 竞 争 策 略 等 影 响, 行 业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行 业 整 体 佣 金 率 水 平 呈 现 持 续 快 速 下 滑 态 势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成 本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28.90% 和 13.79%, 毛 利 率 同 比 增 长 31.94%, 毛 利 率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在 中 国 期 货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金 融 期 货 及 期 权 品 种 大 扩 容 原 油 期 货 上 市 的 配 套 政 策 出 齐 的 市 场 背 景 下 制 定 了 以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为 发 展 重 点 的 战 略 积 极 产 业 客 户 参 与 期 货 方 式 由 单 纯 的 套 期 保 值 向 以 风 险 管 理 + 产 业 基 金 ( 产 品 ) 为 主 的 财 富 管 理 方 向 转 变, 业 务 效 益 提 升 较 快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自 营 及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 和 %, 主 要 是 因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权 益 类 自 营 投 资 业 务 继 续 发 挥 传 统 业 务 优 势, 通 过 参 与 定 向 增 发 和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精 选 投 资 品 种, 适 度 增 加 持 仓,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 债 券 类 投 资 方 面 通 过 扩 大 债 券 持 仓 规 模 提 高 组 合 久 期 加 大 融 资 摃 杆 等 方 式, 较 好 把 握 了 趋 势 性 机 会, 提 升 投 资 组 合 业 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 和 %, 主 要 是 因 为 报 告 期 内 行 业 政 策 对 资 产 证 券 化 的 支 持 为 券 商 资 管 发 展 主 动 管 理 业 务 提 供 了 机 遇, 本 公 司 在 维 护 原 有 产 品 品 牌 的 基 础 上, 报 告 期 内 重 点 拓 展 了 股 票 质 押 定 向 融 资 计 划 与 结 构 化 融 资 计 划 权 益 类 投 顾 管 理 计 划 新 三 板 定 向 计 划 固 定 收 益 定 向 计 划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等 方 面 的 业 务, 全 面 满 足 客 户 的 投 资 需 求 45

48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59.67% 和 10.13%, 毛 利 率 同 比 增 长 85.26%, 主 要 是 因 为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针 对 私 募 股 权 市 场 多 元 化 的 发 展 变 化 市 场 估 值 高 企 以 及 巨 幅 动 荡 的 二 级 市 场 行 情, 审 慎 开 展 新 项 目 投 资, 重 点 推 动 已 投 项 目 的 退 出 工 作, 实 行 稳 健 推 进 业 务 转 型 构 建 多 种 退 出 渠 道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的 发 展 策 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海 外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91.80% 和 41.85%, 毛 利 率 同 比 增 长 63.32%, 主 要 是 因 为 报 告 期 内 银 河 国 际 控 股 盈 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融 资 业 务 经 纪 业 务 投 行 业 务 和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成 为 常 规 性 收 入 来 源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银 河 国 际 控 股 股 票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数 量 同 比 增 长 超 过 一 倍, 托 管 客 户 资 产 总 量 增 长 逾 七 成,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同 比 增 长 逾 六 成 2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人 民 币 554,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95.55%,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增 长 以 及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导 致 相 应 费 用 的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报 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六 42 ( 二 ) 非 主 营 业 务 导 致 利 润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不 适 用 ( 三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权 益 投 资 2015 年 7 月 4 日,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21 家 证 券 公 司 召 开 会 议, 并 发 布 了 21 家 证 券 公 司 联 合 公 告 据 此,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7 月 6 日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同 意 本 公 司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以 本 公 司 2015 年 6 月 底 净 资 产 15% 的 资 金 ( 人 民 币 78 亿 元 ) 以 与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益 互 换 的 形 式 出 资, 用 于 主 要 投 资 蓝 筹 股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ETF) 鉴 于 本 公 司 对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坚 定 信 心, 董 事 会 于 2015 年 9 月 1 日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同 意 本 公 司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向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出 资 人 民 币 27 亿 元 46

49 为 顺 应 行 业 多 元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合 理 布 局 产 业 投 资 并 购 投 资 与 金 融 创 新 产 品 投 资, 实 现 创 新 发 展 转 型,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设 立 了 全 资 控 股 的 另 类 投 资 子 公 司 银 河 源 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5 亿 元,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证 券 营 业 部 新 设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取 得 北 京 证 监 局 关 于 核 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30 家 分 支 机 构 的 批 覆 ( 京 证 监 许 可 [2015]46 号 ) 获 准 在 浙 江 台 州 等 城 市 设 立 30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设 立 26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其 余 证 券 营 业 部 正 在 积 极 筹 建 中 三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情 况 ( 一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发 展 趋 势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近 年 来,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业 务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数 量 为 125 家 在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方 面,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导 致 收 入 结 构 单 一, 同 质 化 竞 争 日 趋 白 热 化 随 着 竞 争 的 加 剧, 我 国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的 行 业 平 均 佣 金 率 持 续 走 低, 对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较 大 冲 击 在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方 面, 市 场 集 中 度 相 比 较 高, 形 成 了 层 次 分 明 的 竞 争 格 局, 大 型 综 合 性 证 券 公 司 依 靠 雄 厚 的 资 本 信 息 技 术 和 销 售 优 势, 在 融 资 规 模 较 大 的 融 资 项 目 上 更 具 竞 争 力, 而 中 小 型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差 异 化 策 略 在 中 小 型 项 目 上 具 有 优 势 在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方 面, 市 场 集 中 度 相 比 更 高 以 受 托 资 产 规 模 计,2014 年 度 排 名 前 三 位 的 证 券 公 司 受 托 资 产 净 值 超 过 行 业 总 规 模 的 20% 在 新 业 务 方 面, 由 于 融 资 融 券 转 融 通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交 易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现 金 管 理 和 新 三 板 主 办 券 商 等 新 业 务 开 展 时 间 不 长, 其 竞 争 程 度 不 如 传 统 业 务 激 烈 从 长 期 来 看, 这 些 新 业 务 将 成 为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行 业 竞 争 亦 会 逐 步 加 剧 2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47

50 虽 然 过 去 二 十 多 年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和 证 券 公 司 取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但 与 发 达 国 家 的 成 熟 资 本 市 场 相 比,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规 模 占 我 国 总 体 经 济 和 金 融 行 业 的 比 重 仍 然 偏 低, 未 来 仍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而 当 前 证 券 行 业 存 在 的 金 融 脱 媒 市 场 规 模 继 续 扩 大 和 结 构 深 化 发 展 金 融 需 求 持 续 增 长 且 多 样 化 市 场 化 监 管 改 革 等 有 利 因 素, 亦 为 未 来 证 券 行 业 和 证 券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现 实 驱 动 力 未 来,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和 证 券 公 司 将 呈 现 下 列 发 展 趋 势 : (1) 业 务 和 产 品 将 日 趋 多 样 化 随 着 证 券 行 业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互 联 网 金 融 迅 速 发 展,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将 面 临 业 务 和 产 品 呈 现 进 一 步 多 样 化 发 展 的 局 面 我 国 传 统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将 逐 步 向 以 理 财 为 中 心 的 综 合 收 入 模 式 转 型, 通 过 提 供 商 品 期 货 和 金 融 期 货 等 期 货 产 品 和 融 资 融 券 转 融 通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交 易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现 金 管 理 和 新 三 板 主 办 券 商 等 新 型 产 品 和 服 务, 以 及 扩 展 互 联 网 金 融 渠 道, 提 高 咨 询 费 产 品 代 销 佣 金 和 虚 拟 渠 道 等 收 入 比 重 在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方 面, 随 着 新 三 板 和 区 域 性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建 设 的 稳 步 推 进, 以 及 公 司 债 券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和 优 先 股 等 新 产 品 的 不 断 推 出, 证 券 承 销 的 产 品 和 类 型 将 日 趋 丰 富, 并 购 重 组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亦 为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提 供 了 新 的 重 要 收 入 来 源 在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方 面, 随 着 监 管 方 式 由 事 前 审 批 逐 步 转 为 事 后 备 案, 以 及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比 例 资 金 运 用 方 式 成 立 条 件 和 客 户 准 入 门 槛 的 逐 步 放 开,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必 将 迎 来 产 品 类 型 丰 富 和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的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同 时, 随 着 证 券 公 司 逐 步 涉 足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和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等 新 领 域, 为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带 来 了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综 上 所 述, 随 着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和 产 品 日 趋 多 样 化, 证 券 公 司 的 收 入 结 构 将 逐 步 由 以 往 的 单 一 模 式 转 型 为 多 元 模 式 (2) 财 务 杠 杆 率 将 逐 步 提 高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财 务 杠 杆 率 一 直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亦 差 距 较 大, 较 低 的 财 务 杠 杆 率 制 约 了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发 展 随 着 证 券 公 司 全 面 创 新 转 型 发 展, 中 国 证 监 会 开 始 调 整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48

51 将 由 净 资 本 率 向 核 心 净 资 本 与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转 型, 各 项 业 务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比 例 亦 逐 步 降 低 而 同 时, 证 券 公 司 已 经 一 改 以 往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的 局 面, 可 以 通 过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次 级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证 券 回 购 交 易 和 收 益 凭 证 等 工 具 拓 展 资 本 和 营 运 资 金 的 来 源, 为 提 高 财 务 杠 杆 率 提 供 了 现 实 可 能 综 上 所 述, 随 着 证 券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的 调 整, 以 及 证 券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的 多 元 化,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财 务 杠 杆 率 将 逐 步 提 高, 并 有 力 地 促 进 证 券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3) 跨 境 业 务 将 稳 步 扩 大 近 年 来,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跨 境 业 务 发 展 速 度 明 显 加 快, 业 务 种 类 和 业 务 规 模 均 取 得 显 著 发 展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对 外 开 放 程 度 的 提 高, 境 内 居 民 和 企 业 对 外 投 资 以 及 境 外 企 业 对 内 投 资 这 两 个 需 求 亦 将 大 幅 提 高, 以 沪 港 通 试 点 为 契 机,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跨 境 业 务 必 将 延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势 头, 以 现 有 的 QFII RQFII 和 QDII 为 载 体, 嫁 接 期 货 品 种 和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以 及 离 岸 人 民 币 债 券 等 产 品, 以 进 一 步 丰 富 投 资 范 围,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跨 境 并 购 重 组 境 外 发 行 上 市 和 境 外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等 跨 境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亦 将 稳 步 扩 大, 同 时 除 现 有 跨 境 业 务 和 产 品 以 外, 境 内 企 业 赴 境 外 发 行 上 市 时 实 现 发 行 前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境 外 上 市 境 外 企 业 在 境 内 发 行 上 市 等 新 业 务 和 产 品 亦 会 稳 步 推 进 和 全 面 开 展 (4) 行 业 集 中 度 将 逐 步 提 升 大 型 综 合 性 证 券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日 趋 明 显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集 中 度 普 遍 较 低, 随 着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专 业 化 程 度 逐 步 提 高 和 对 用 以 支 持 业 务 发 展 的 综 合 能 力 要 求 的 增 强,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集 中 度 将 逐 步 提 升, 而 大 型 综 合 性 证 券 公 司 因 为 拥 有 完 整 的 金 融 服 务 体 系 全 国 性 网 络 和 跨 境 平 台 充 足 的 资 本 实 力 良 好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广 泛 的 客 户 基 础 多 样 化 的 融 资 渠 道 和 良 好 的 品 牌 等 优 势, 其 竞 争 优 势 将 日 趋 明 显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自 成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一 直 是 我 国 最 大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经 纪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一,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净 收 入 股 票 和 基 金 交 易 金 额 客 户 托 管 证 券 市 值 客 户 保 证 金 余 额 和 客 户 规 模 连 续 多 年 位 居 行 业 最 前 列 近 年 来, 本 公 司 确 立 了 大 交 易 + 协 49

52 同 均 衡 发 展 的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通 过 打 造 实 体 + 虚 拟 两 个 营 销 网 络 齐 头 并 进 的 综 合 理 财 服 务 平 台 构 建 专 业 和 差 异 化 的 服 务 体 系 和 全 面 的 产 品 体 系, 巩 固 传 统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优 势, 并 协 同 带 动 融 资 融 券 机 构 销 售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和 现 金 管 理 等 新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实 现 传 统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向 多 层 次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转 型, 确 保 大 交 易 领 先 在 此 基 础 上, 凭 借 业 已 形 成 的 客 户 基 础 服 务 平 台 和 协 同 营 销 等 优 势, 带 动 并 实 现 投 资 银 行 和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与 大 交 易 的 协 同 均 衡 发 展 ( 三 ) 经 营 计 划 1 进 一 步 发 展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凭 借 公 司 在 传 统 经 纪 业 务 的 客 户 和 网 点 优 势, 提 高 融 资 融 券 资 格 客 户 的 渗 透 率, 并 利 用 产 品 创 新 和 转 融 通 业 务 等 不 断 拓 宽 的 融 资 渠 道, 提 升 公 司 在 融 资 融 券 领 域 的 市 场 地 位 2 进 一 步 巩 固 经 纪 和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改 造 营 业 网 点 建 设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和 轻 型 营 业 网 点 等, 以 巩 固 公 司 传 统 经 纪 业 务, 并 提 升 财 富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同 时, 推 动 期 货 经 纪 及 其 相 关 业 务 发 展, 提 高 期 货 业 务 规 模, 把 握 新 产 品 推 出 机 构 客 户 参 与 扩 容 和 国 内 期 货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所 带 来 的 机 遇 此 外, 稳 步 提 高 机 构 销 售 和 投 资 研 究 业 务 的 服 务 能 力 3 发 展 资 本 中 介 型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投 资 融 资 和 流 动 性 需 求, 主 要 包 括 提 高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交 易 分 级 基 金 A 类 份 额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交 易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和 流 动 性 服 务 的 业 务 规 模, 逐 步 开 展 场 外 市 场 交 易, 并 积 极 开 拓 未 来 允 许 开 展 的 其 他 新 的 资 本 中 介 型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4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扩 大 资 本 型 业 务 的 投 资 规 模, 主 要 包 括 提 高 安 全 性 好 收 益 较 高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业 务 的 投 资 规 模, 扩 大 衍 生 产 品 的 投 资 规 模 和 范 围, 并 适 当 扩 大 股 权 投 资 的 规 模 5 大 力 发 展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进 一 步 扩 大 集 合 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规 模, 发 展 另 类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稳 步 投 入 资 金 作 为 种 子 资 金, 并 通 过 设 立 投 资 和 管 理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提 升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6 增 强 投 资 银 行 承 销 能 力 50

53 7 推 动 海 外 业 务 发 展, 拓 展 海 外 业 务 平 台, 建 立 全 方 位 业 务 能 力 ( 四 ) 可 能 面 对 的 风 险 公 司 可 能 面 对 的 风 险 具 体 情 况 见 重 要 提 示 之 三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四 公 司 经 营 独 立 性 说 明 本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自 主 经 营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本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拥 有 充 分 的 独 立 性 五 非 经 营 往 来 占 款 或 资 金 拆 借 违 规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非 经 营 往 来 占 款 或 资 金 拆 借 情 形,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规 占 用, 或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六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注 重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和 管 理 体 制 的 建 设 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证 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颁 布 以 后,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内 部 控 制, 并 把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设 始 终 贯 穿 于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过 程 之 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建 立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处 理 及 发 布 股 价 敏 感 数 据 的 程 序 和 内 部 监 控 措 施 公 司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信 息 隔 离 墙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等 制 度, 有 效 防 范 了 敏 感 信 息 的 不 当 使 用 和 传 播 同 时, 公 司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上 市 规 则 和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的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确 保 公 司 所 有 投 资 者 均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及 时 获 得 公 司 有 关 信 息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治 理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不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情 况, 或 未 执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相 关 约 定 或 承 诺 情 形 51

54 第 六 节 重 大 事 项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受 到 的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情 形 ( 一 ) 报 告 期 内 已 结 案 件 及 执 行 情 况 此 前 年 度 结 转 至 报 告 期 以 及 报 告 期 内 新 发 案 件, 于 报 告 期 内 结 案 的 共 计 13 件, 其 中, 原 告 撤 诉 结 案 2 件, 调 解 结 案 1 件, 判 决 结 案 10 件, 调 解 判 决 公 司 赔 ( 支 ) 付 总 金 额 约 人 民 币 7.4 万 元, 已 全 部 执 行 完 毕 ( 二 )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未 新 增 涉 及 标 的 金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的 重 大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 公 司 2014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的 未 结 重 大 法 律 诉 讼, 具 体 情 况 及 进 展 如 下 : 1 中 山 小 榄 证 券 营 业 部 前 雇 员 白 伟 彤 造 对 账 单 引 发 合 同 纠 纷 案 公 司 中 山 小 榄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客 户 蔡 华 林 蔡 景 林 私 下 委 托 该 营 业 部 前 雇 员 白 伟 彤 为 其 管 理 账 户 自 2008 年 至 2010 年 8 月 期 间, 白 伟 彤 在 管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亏 损, 为 掩 盖 有 关 亏 损 事 实, 白 伟 彤 伪 造 对 账 单 最 终 白 伟 彤 向 公 安 机 关 自 首 白 伟 彤 于 2011 年 9 月 被 法 院 以 伪 造 公 司 印 章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两 年 缓 刑 三 年 蔡 华 林 及 蔡 景 林 分 别 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 及 2012 年 2 月 6 日 向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第 二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中 山 小 榄 证 券 营 业 部 及 白 伟 彤 个 人 依 据 对 账 单 显 示 金 额 履 行 兑 付 责 任 其 中 蔡 华 林 起 诉 金 额 约 人 民 币 万 元, 蔡 景 林 起 诉 金 额 约 人 民 币 万 元, 共 计 约 人 民 币 1, 万 元 2014 年 3 月 21 日,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第 二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驳 回 了 蔡 华 林 蔡 景 林 全 部 诉 讼 请 求 2014 年 4 月 12 日, 蔡 华 林 及 蔡 景 林 向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上 诉 2014 年 12 月 18 日, 中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终 审 判 决, 驳 回 蔡 华 林 蔡 景 林 上 诉, 维 持 一 审 判 决 2015 年 4 月 14 日, 蔡 景 林 蔡 华 林 向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再 审,2015 年 9 月,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裁 定, 驳 回 蔡 景 林 蔡 华 林 的 再 审 申 请 2 因 于 小 磊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引 发 的 民 事 纠 纷 2013 年 3 月 12 日 至 14 日, 本 公 司 南 京 江 东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客 户 唐 腊 头 在 52

55 该 营 业 部 前 雇 员 李 磊 的 介 绍 和 协 助 下, 通 过 另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的 营 业 部 客 户 经 理 于 小 磊 投 资 于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业 务, 于 小 磊 承 诺 参 与 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业 务 将 获 得 高 额 利 息 回 报 李 磊 和 本 公 司 江 东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的 另 一 名 员 工 也 参 与 投 资 了 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业 务 其 后, 于 小 磊 因 涉 嫌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被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8 年 唐 腊 头 无 法 收 回 其 款 项, 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 向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判 令 南 京 江 东 中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及 本 公 司 作 为 共 同 被 告 连 带 偿 还 人 民 币 万 元 及 利 息 2015 年 6 月 10 日,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驳 回 唐 腊 头 的 诉 讼 请 求 2015 年 7 月 16 日 唐 腊 头 向 南 京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2015 年 11 月 19 日, 南 京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二 审 判 决, 驳 回 唐 腊 头 上 诉 本 公 司 认 为, 上 述 法 律 诉 讼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有 直 接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三 ) 期 后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1 四 川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诉 威 海 中 天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等 八 家 单 位 及 个 人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纠 纷 案 2016 年 1 月 27 日, 公 司 收 到 山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邮 寄 送 达 的 (2016) 鲁 民 初 2 号 四 川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四 川 信 托 ) 诉 威 海 中 天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威 海 中 天 ) 等 八 家 单 位 及 个 人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纠 纷 的 民 事 起 诉 资 料 据 四 川 信 托 起 诉 及 有 关 资 料,2013 年 4 月, 四 川 信 托 成 立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并 与 我 司 签 署 吉 星 9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委 托 我 司 以 投 资 委 托 贷 款 方 式 向 威 海 中 天 发 放 贷 款 人 民 币 1.6 亿 元, 四 川 信 托 向 我 司 承 诺 承 担 由 此 投 资 产 生 的 风 险 2014 年 4 月 25 日, 银 河 金 汇 成 立, 经 各 方 同 意,2014 年 5 月 16 日 吉 星 9 号 定 向 资 管 计 划 管 理 人 由 公 司 变 更 为 银 河 金 汇 因 威 海 中 天 未 按 相 关 贷 款 合 同 约 定 偿 付 本 金 及 利 息, 四 川 信 托 将 威 海 中 天 诉 至 法 院,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威 海 中 天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利 息 罚 息 及 复 利 合 计 约 人 民 币 2.19 亿 元 同 时, 四 川 信 托 将 委 托 贷 款 相 关 各 方, 包 括 为 委 托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的 单 位 及 个 人 委 托 贷 款 银 行 为 委 托 53

56 贷 款 提 供 资 金 监 管 的 单 位 等 一 并 起 诉, 或 要 求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或 要 求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及 银 河 金 汇 作 为 定 向 资 管 计 划 的 管 理 人 分 列 为 第 七 第 八 被 告 2. 秦 皇 岛 证 券 营 业 部 前 员 工 车 超 个 人 诈 骗 行 为 引 发 车 敬 伟 等 四 人 对 营 业 部 及 公 司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2016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秦 皇 岛 证 券 营 业 部 收 到 车 敬 伟 等 四 人 起 诉 营 业 部 及 公 司 返 还 理 财 款 的 民 事 起 诉 资 料 据 起 诉 及 有 关 资 料,2013 年 至 2014 年, 秦 皇 岛 营 业 部 员 工 车 超 (2015 年 1 月 离 职 ) 以 投 资 及 运 作 理 财 产 品 等 为 由, 骗 取 车 敬 伟 等 人 资 金 2015 年 11 月 16 日, 秦 皇 岛 市 海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刑 事 判 决, 认 定 车 超 犯 诈 骗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五 年, 并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10 万 元, 退 赔 被 害 人 款 项 因 车 超 无 力 退 赔 刑 事 判 决 认 定 款 项,2015 年 12 月 11 日, 五 位 被 害 人 中 四 位, 即 车 敬 伟 等 四 人, 遂 转 向 秦 皇 岛 市 海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营 业 部 及 公 司 返 还 理 财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1, 万 元 本 公 司 认 为, 上 述 法 律 诉 讼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有 直 接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四 ) 行 政 处 罚 年 11 月 6 日,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2015]77 号 决 定 书 提 出, 公 司 外 部 接 入 具 有 分 账 户 功 能 的 第 三 方 交 易 终 端 软 件, 未 对 外 部 信 息 系 统 接 入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对 相 关 客 户 身 份 情 况 缺 乏 了 解 公 司 自 查 过 程 中 存 在 漏 报 信 息 系 统 外 部 接 入 账 户 情 形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公 司 暂 停 新 开 证 券 账 户 1 个 月, 在 此 期 间 不 得 新 增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如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公 告 所 提 及, 上 述 措 施 不 会 对 公 司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强 化 外 部 接 入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完 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为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的 稳 定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年 1 月 16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通 报 2014 年 第 四 季 度 证 券 公 司 融 资 类 业 务 现 场 检 查 情 况, 对 多 家 证 券 公 司 分 别 采 取 暂 停 新 开 融 资 融 券 客 户 信 用 账 户 54

57 3 个 月 的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的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责 令 增 加 内 部 合 规 检 查 次 数 的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警 示 的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本 公 司 因 存 在 违 规 为 到 期 融 资 融 券 合 约 展 期 问 题,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警 示 经 查 核 后, 违 规 所 涉 及 的 客 户 数 仅 占 本 公 司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的 总 客 户 数 的 0.01%,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合 规 经 营 和 风 险 管 理,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全 面 梳 理 现 有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并 采 取 了 以 下 整 改 措 施 :(1) 本 公 司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新 的 合 约 逾 期, 合 约 到 期 前 将 反 复 提 醒 客 户 及 时 了 结 合 约, 到 期 未 了 结 将 执 行 强 制 平 仓 ;(2) 本 公 司 已 全 部 了 结 相 关 逾 期 合 约 ;(3) 本 公 司 已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将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客 户 开 户 资 产 条 件 提 高 到 人 民 币 50 万 元 二 破 产 重 组 相 关 事 项 不 适 用 三 公 司 债 券 面 临 暂 停 或 终 止 上 市 风 险 说 明 不 适 用 四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受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财 税 外 汇 和 审 计 等 部 门 处 罚 或 公 开 谴 责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财 税 外 汇 和 审 计 等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五 其 他 诚 如 公 司 2016 年 1 月 31 日 公 告 所 提 及, 董 事 会 知 悉, 公 司 副 总 裁 霍 肖 宇 女 士 因 个 人 原 因 正 在 配 合 中 国 司 法 机 关 工 作 55

58 第 七 节 财 务 报 告 见 附 件 56

59 第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本 年 度 报 告 的 备 查 文 件 ( 一 ) 发 行 人 2015 年 审 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 ( 二 )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 三 ) 本 年 度 报 告 原 件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要 求 提 供 时,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受 托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有 关 协 议 要 求 查 阅 时, 本 公 司 将 及 时 提 供 上 述 相 关 备 查 文 件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及 地 点 ( 一 ) 查 阅 时 间 工 作 日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9:3011:30,14:0016:30 ( 二 ) 查 阅 地 点 本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联 系 人 : 郁 军 王 俭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一 基 本 情 况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同 意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方 案 的 批 复 ( 证 监 机 构 字 [2005]163 号 ) 批 准 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 成 立,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 亿 元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经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德 师 京 报 ( 验 ) 字 (07) 第 B001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4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合 称 本 集 团 ) 的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包 括 : 证 券 经 纪,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证 券 自 营, 融 资 融 券,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 项 目 投 资 和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实 业 投 资 ;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 财 富 管 理, 保 险 经 纪, 贷 款 业 务 ;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及 其 他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业 务 等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共 设 有 356 家 证 券 营 业 部 和 36 家 分 公 司 本 公 司 下 设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五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为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金 控 ) 中 国 证 监 会 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 以 关 于 核 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3]325 号 ) 核 准 本 公 司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H 股 )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 发 行 1,537,258,757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H 股 ) 上 述 发 行 新 股 导 致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变 更 情 况 经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德 师 报 ( 验 ) 字 (13) 第 0130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537,258, 元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亿 股, 其 中 银 河 金 控 持 有 亿 股, 占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69.23%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5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每 股 港 元 的 价 格, 向 十 名 配 售 人 配 发 及 发 行 共 计 2,000,000, 股 H 股 上 述 配 售 股 份 导 致 股 本 变 更 情 况 经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德 师 报 ( 验 ) 字 (15) 第 0543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537,258, 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亿 股, 其 中 银 河 金 控 持 有 约 亿 股, 占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4.71% 13

75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集 团 执 行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本 财 务 报 表 已 按 照 上 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本 集 团 还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6 号 证 券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特 别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2013 年 修 订 )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1 号 ) 及 证 券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格 式 和 附 注 ( 财 会 [2013]26 号 )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本 集 团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记 账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历 史 成 本 作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下, 资 产 按 照 购 置 时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或 者 所 付 出 的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负 债 按 照 因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而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或 者 资 产 的 金 额, 或 者 承 担 现 时 义 务 的 合 同 金 额, 或 者 按 照 日 常 活 动 中 为 偿 还 负 债 预 期 需 要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者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金 额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无 论 公 允 价 值 是 可 观 察 到 的 还 是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估 计 的, 在 本 财 务 报 表 中 计 量 和 / 或 披 露 的 公 允 价 值 均 在 此 基 础 上 予 以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基 于 公 允 价 值 的 输 入 值 的 可 观 察 程 度 以 及 该 等 输 入 值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被 划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持 续 经 营 本 集 团 各 项 业 务 的 经 营 情 况 正 常,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起 未 来 12 个 月 的 期 间, 无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怀 疑 的 事 项 和 情 况 因 此, 本 财 务 报 表 系 在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14

76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2.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公 司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3.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4. 营 业 周 期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营 业 周 期 均 为 取 得 资 金 并 完 成 回 收 变 现 的 期 间 5.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之 境 外 子 公 司 根 据 其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确 定 港 币 为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列 报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6.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及 商 誉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指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和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支 付 的 对 价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购 买 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方 在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购 买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一 项 资 产 确 认 为 商 誉 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并 按 照 成 本 扣 除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15

77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7.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 包 括 结 构 化 主 体 ) 控 制 是 指 投 资 方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集 团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子 公 司 的 合 并 起 始 于 本 集 团 获 得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终 止 于 本 集 团 丧 失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本 集 团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对 于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购 买 日 (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 起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按 照 本 公 司 统 一 规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厘 定 本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于 合 并 时 抵 销 子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份 额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对 于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但 没 有 丧 失 对 该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作 为 权 益 性 交 易 核 算, 调 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和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反 映 其 在 子 公 司 中 相 关 权 益 的 变 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调 整 额 与 支 付 / 收 到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现 金 是 指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16

78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9.1 外 币 业 务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该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因 该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1)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货 币 性 项 目 除 摊 余 成 本 之 外 的 其 他 账 面 余 额 变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涉 及 境 外 经 营 的, 如 有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列 入 股 东 权 益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项 目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计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以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9.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为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境 外 经 营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按 以 下 方 法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所 有 资 产 负 债 类 项 目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按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有 项 目 及 反 映 利 润 分 配 发 生 额 的 项 目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上 一 年 折 算 后 的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按 折 算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各 项 目 计 算 列 示 ; 折 算 后 资 产 类 项 目 与 负 债 类 项 目 和 股 东 权 益 类 项 目 合 计 数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以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单 独 列 示 年 初 数 和 上 年 实 际 数 按 照 上 年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后 的 数 额 列 示 17

79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0. 金 融 工 具 在 本 集 团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0.1 实 际 利 率 法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集 团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10.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会 计 进 行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2) 初 始 确 认 时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3)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可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2) 本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在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3) 符 合 条 件 的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8

80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0. 金 融 工 具 续 10.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续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结 算 备 付 金 融 出 资 金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出 保 证 金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10.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集 团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各 项 事 项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集 团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导 致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7)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例 如 该 类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50% 或 该 类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持 续 一 年 低 于 成 本 ;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19

81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0. 金 融 工 具 续 10.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续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按 照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但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本 集 团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予 转 回 10.4 金 融 资 产 的 转 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20

82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0. 金 融 工 具 续 10.4 金 融 资 产 的 转 移 续 若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0.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确 认 及 计 量 本 集 团 根 据 所 发 行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实 质 而 非 仅 以 法 律 形 式, 结 合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的 定 义,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该 金 融 工 具 或 其 组 成 部 分 分 类 为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1) 承 担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回 购 ;(2)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集 团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3)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除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负 债 外 的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1

83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0. 金 融 工 具 续 10.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确 认 及 计 量 续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是 指 保 证 人 和 债 权 人 约 定, 当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时, 保 证 人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债 务 或 者 承 担 责 任 的 合 同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以 公 允 价 值 减 直 接 归 属 的 交 易 费 用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和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0.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0.7 衍 生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国 债 期 货 和 股 指 期 货 等 衍 生 工 具 于 相 关 合 同 签 署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国 债 期 货 和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在 每 日 无 负 债 结 算 制 度 下 按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10.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是 当 前 可 执 行 的, 同 时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22

84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0. 金 融 工 具 续 10.9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集 团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本 集 团 发 行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本 集 团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与 权 益 性 交 易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本 集 团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分 配 作 为 利 润 分 配 处 理, 发 放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影 响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11.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本 集 团 对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均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1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投 资 方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已 考 虑 投 资 方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12.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对 于 因 追 加 投 资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为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确 定 的 原 持 有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23

85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续 12.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子 公 司 是 指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联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其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集 团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于 本 集 团 与 联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集 团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集 团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4

86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3. 固 定 资 产 13.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3.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40 年 5% 2.38%4.75%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35 年 04% 19.20%33.30% 交 通 设 备 410 年 45% 9.50%24.00% 办 公 设 备 5 年 0% 20.00% 安 防 设 备 5 年 0% 20.00% 机 器 动 力 设 备 5 年 0% 20.00%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集 团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13.3 其 他 说 明 本 集 团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当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或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4.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当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25

87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5.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席 位 费 软 件 及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软 件 及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期 限 为 3 年 交 易 席 位 费 能 为 本 集 团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具 体 期 限 并 不 确 定, 故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年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调 整 1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年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17.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在 每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检 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该 等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则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如 果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商 誉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商 誉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即, 自 购 买 日 起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到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如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首 先 抵 减 分 摊 到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26

88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18. 附 回 购 条 件 的 资 产 转 让 和 债 券 借 贷 18.1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根 据 协 议 承 诺 将 于 未 来 某 确 定 日 期 返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予 以 确 认 买 入 该 等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成 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作 为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列 示 买 入 价 与 返 售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在 协 议 期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计 入 利 息 收 入 18.2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根 据 协 议 承 诺 将 于 未 来 某 确 定 日 期 回 购 的 已 售 出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出 售 该 等 资 产 所 得 的 款 项,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作 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列 示 售 价 与 回 购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在 协 议 期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计 入 利 息 支 出 18.3 证 券 借 贷 本 公 司 根 据 债 券 借 贷 协 议, 以 自 持 的 低 评 级 债 券 作 为 质 押 债 券, 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借 入 高 评 级 标 的 证 券, 同 时 约 定 在 未 来 某 一 时 期 归 还 所 借 入 的 标 的 债 券, 且 向 债 券 融 出 方 支 付 借 贷 费 用, 并 由 债 券 融 出 方 返 还 相 应 质 押 债 券 持 有 期 间 债 券 利 息 归 债 券 融 出 方 所 有 借 入 的 证 券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如 果 该 类 证 券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则 将 偿 还 标 的 债 券 的 义 务 确 认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19.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且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以 及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如 果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则 以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20.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本 集 团 收 到 的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放 于 存 管 银 行 的 专 门 账 户, 与 自 有 资 金 分 开 管 理 ; 为 代 理 客 户 证 券 交 易 而 进 行 资 金 清 算 与 交 收 的 款 项 存 入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清 算 代 理 机 构, 在 结 算 备 付 金 中 核 算 本 集 团 在 收 到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款 时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和 一 项 负 债 在 与 清 算 代 理 机 构 清 算 时,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将 交 纳 的 开 户 费 转 托 管 费 以 及 资 金 第 三 方 存 管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确 认 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在 与 客 户 办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项 清 算 时,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将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手 续 费 确 认 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27

89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21. 职 工 薪 酬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集 团 职 工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并 确 认 相 应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离 职 后 福 利 本 集 团 职 工 为 职 工 参 加 的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的 比 率 以 员 工 基 本 工 资 提 取, 并 向 相 应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除 上 述 缴 存 费 用 外, 本 集 团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按 中 国 有 关 法 规 参 加 由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外, 本 集 团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职 工 设 立 了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模 式 的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按 上 年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提 取 年 金 计 划 缴 款 并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职 工 设 立 了 设 定 受 益 类 型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对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本 集 团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的 公 式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福 利 义 务 归 属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划 分 为 下 列 组 成 部 分 : 服 务 成 本 ( 包 括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和 结 算 利 得 和 损 失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 包 括 计 划 资 产 的 利 息 收 益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资 产 上 限 影 响 的 利 息 ); 以 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服 务 成 本 及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 包 括 精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划 资 产 回 报 扣 除 包 括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中 的 金 额 资 产 上 限 影 响 的 变 动 扣 除 包 括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中 的 金 额 )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辞 退 福 利 本 集 团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28

90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21. 职 工 薪 酬 续 内 退 福 利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是 对 未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退 休 年 龄, 经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批 准, 向 自 愿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休 养 的 员 工 支 付 的 各 项 福 利 费 用 本 集 团 自 员 工 内 部 退 养 安 排 开 始 之 日 至 国 家 正 式 退 休 年 龄 止, 向 接 受 内 部 退 养 安 排 的 境 内 机 构 员 工 支 付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本 集 团 比 照 辞 退 福 利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时,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确 认 为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精 算 假 设 变 化 及 福 利 标 准 调 整 引 起 的 差 异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2.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3. 收 入 本 公 司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包 括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根 据 金 融 企 业 财 务 规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42 号 ) 规 定, 按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本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规 定, 按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用 于 弥 补 证 券 交 易 损 失 23.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于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且 收 取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其 中 : (1)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在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交 易 日 确 认 为 收 入, 手 续 费 收 取 的 依 据 和 标 准 为 根 据 成 交 金 额 及 代 买 卖 的 证 券 品 种 按 相 应 的 费 率 收 取 (2)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收 入 在 相 关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且 收 取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金 额 或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3)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收 入 在 相 关 服 务 提 供 后, 按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23.2 利 息 净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使 用 本 集 团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利 息 支 出 按 照 本 集 团 使 用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3.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在 服 务 提 供 时,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29

91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24.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集 团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性 质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5.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25.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25.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一 般 情 况 下 所 有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但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本 集 团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相 关 的,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及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集 团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只 有 当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本 集 团 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0

92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25. 所 得 税 续 26. 租 赁 25.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续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除 与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集 团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集 团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本 集 团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1

93 二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续 27.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是 指 本 集 团 向 客 户 出 借 资 金 供 其 买 入 证 券 或 者 出 借 证 券 供 其 卖 出, 并 由 客 户 交 存 相 应 担 保 物 的 经 营 活 动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分 为 融 资 业 务 和 融 券 业 务 两 类 本 集 团 对 于 融 出 的 资 金, 确 认 应 收 债 权 ; 本 集 团 对 于 融 出 的 证 券,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证 券 ; 对 于 融 出 的 资 金 和 证 券 均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收 入 本 集 团 对 融 出 的 资 金 和 融 出 的 证 券 定 期 进 行 减 值 评 估 本 集 团 根 据 融 出 资 金 及 违 约 概 率 情 况, 合 理 预 计 违 约 损 失, 反 映 很 可 能 承 担 的 融 出 资 金 及 证 券 的 违 约 风 险 当 客 户 未 按 期 补 足 担 保 品 而 被 强 制 平 仓 时, 本 集 团 对 于 尚 需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款 项, 转 入 应 收 款 项 核 算, 按 照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减 值, 参 见 附 注 二 转 融 通 业 务 转 融 通 业 务 是 指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自 有 或 者 依 法 筹 集 的 资 金 或 证 券 出 借 给 本 集 团, 供 本 集 团 办 理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的 经 营 活 动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转 融 通 业 务 包 括 转 融 资 业 务 和 转 融 券 业 务 本 集 团 对 于 融 入 的 资 金, 确 认 对 出 借 方 的 负 债, 并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支 出 本 集 团 对 于 融 入 的 证 券, 由 于 其 主 要 收 益 或 风 险 不 由 本 集 团 享 有 或 承 担, 不 确 认 该 证 券, 确 认 相 应 利 息 支 出 29. 受 托 理 财 业 务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包 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本 集 团 受 托 经 营 的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独 立 建 账 独 立 核 算, 定 期 与 托 管 人 的 估 值 结 果 进 行 核 对 对 于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本 集 团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判 断 与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及 到 期 将 该 等 资 产 返 还 给 委 托 人 的 义 务 是 否 纳 入 本 集 团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核 算 对 于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本 集 团 以 资 产 管 理 人 的 身 份 在 约 定 期 间 和 范 围 内 代 理 委 托 人 投 资 管 理 和 处 置 资 产, 本 集 团 仅 收 取 管 理 费, 不 承 担 与 受 托 客 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因 此 不 纳 入 本 集 团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核 算 三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所 作 出 的 重 要 判 断 以 及 会 计 估 计 中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本 集 团 在 运 用 上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集 团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的 实 际 的 结 果 可 能 与 本 集 团 的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本 集 团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32

94 三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所 作 出 的 重 要 判 断 以 及 会 计 估 计 中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续 限 制 处 置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对 于 法 律 明 令 限 制 持 有 人 在 特 定 期 间 内 处 置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有 关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基 于 市 场 报 价 估 计 并 根 据 该 工 具 流 动 性 受 限 制 的 特 征 进 行 调 整 该 类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估 计 涉 及 可 直 接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输 入 变 量 和 部 分 不 可 直 接 观 察 到 的 输 入 变 量 划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类 别 的 权 益 工 具 减 值 本 集 团 划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类 别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在 出 现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时, 说 明 该 类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应 当 对 其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1) 该 类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50%; (2) 如 果 该 类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持 续 一 年 低 于 成 本, 本 集 团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因 素 重 要 性 原 则 等 实 际 情 况 对 该 项 资 产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并 判 定 该 项 资 产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融 出 资 金 减 值 本 集 团 定 期 检 查 融 出 资 金 以 评 估 减 值, 决 定 是 否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本 集 团 首 先 按 个 别 基 准 检 查 客 户 所 提 供 的 证 券 抵 押 品 的 价 值, 其 后 按 共 同 基 准 判 断 是 否 出 现 减 值 本 集 团 定 期 复 核 估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金 额 及 时 间 所 用 的 方 法 及 假 设, 以 减 少 估 计 损 失 与 实 际 损 失 之 间 的 差 异 商 誉 减 值 确 定 商 誉 是 否 减 值 需 要 估 计 分 配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的 使 用 价 值, 而 使 用 价 值 的 计 算 要 求 本 集 团 估 计 预 期 现 金 产 生 单 位 所 产 生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及 用 以 计 算 现 值 的 适 当 的 贴 现 率 如 果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实 际 金 额 低 于 预 期, 则 可 能 导 致 重 大 减 值 损 失 所 得 税 本 集 团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确 认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的 确 认 主 要 取 决 于 未 来 是 否 有 充 足 的 利 润 或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预 期 可 能 有 足 够 利 润 或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则 确 认 递 延 税 项 资 产, 并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详 细 信 息 参 见 附 注 六 16 退 休 员 工 和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负 债 本 集 团 依 据 各 种 假 设 条 件 确 定 境 内 机 构 退 休 员 工 福 利 和 员 工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的 负 债 这 些 假 设 条 件 包 括 折 现 率 补 贴 增 长 率 死 亡 率 和 预 期 有 效 年 限 实 际 发 生 的 金 额 与 预 计 的 金 额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实 际 结 果 的 任 何 差 异 或 假 设 条 件 的 变 化 均 可 能 影 响 本 集 团 的 福 利 费 用 及 负 债 余 额 33

95 三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所 作 出 的 重 要 判 断 以 及 会 计 估 计 中 所 采 用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续 退 休 员 工 和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负 债 续 各 年 度 末 退 休 福 利 及 内 退 福 利 的 精 算 假 设 : 四 税 项 精 算 假 设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年 折 现 率 3.40% 4.00% 内 退 福 利 计 划 年 折 现 率 2.30% 3.30%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增 长 率 4.00% 4.00% 内 退 福 利 计 划 增 长 率 4.00% 4.00% 死 亡 率 根 据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根 据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生 命 表 ( 年 ) 生 命 表 ( 年 ) 预 期 有 效 年 限 内 退 员 工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 退 休 员 工 去 世 内 退 员 工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 退 休 员 工 去 世 对 结 构 化 主 体 的 合 并 在 确 定 是 否 合 并 结 构 化 主 体 时, 本 集 团 主 要 考 虑 对 这 些 主 体 ( 包 括 信 托 计 划 和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是 否 具 有 控 制 权 本 集 团 作 为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管 理 人 或 通 过 合 同 协 议 拥 有 对 该 结 构 化 主 体 管 理 权 力 时, 本 集 团 需 要 综 合 评 估 其 在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持 有 的 权 益 份 额 是 否 使 本 集 团 面 临 可 变 回 报 的 影 响 重 大 ; 并 且 当 本 集 团 对 于 结 构 化 主 体 的 管 理 权 力 将 影 响 其 取 得 的 可 变 回 报 时, 本 集 团 需 要 合 并 该 等 结 构 化 主 体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及 设 立 于 中 国 大 陆 的 子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2014 年 度 :25%)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国 际 )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所 得 税 按 照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所 得 税 率 16.5%(2014 年 度 :16.5%) 计 算 缴 纳, 与 境 内 税 率 差 异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在 境 外 子 公 司 利 润 分 回 境 内 时 统 一 补 缴 增 值 税 和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营 业 税 按 照 应 税 收 入 的 5% 计 缴 根 据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71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创 新 资 本 ) 和 银 河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期 货 ) 作 为 北 京 市 营 改 增 试 点 企 业, 分 别 从 2012 年 9 月 和 2013 年 5 月 起 对 咨 询 服 务 缴 纳 增 值 税, 适 用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3% 银 河 期 货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德 睿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德 睿 )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增 值 税 按 照 相 关 税 收 规 定 计 算, 咨 询 类 业 务 适 用 税 率 为 6%;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适 用 增 值 税 率 为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照 营 业 税 及 增 值 税 的 5% 至 7% 计 缴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照 营 业 税 及 增 值 税 的 3% 至 5% 计 缴 34

96 五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子 公 司 情 况 (1) 通 过 自 行 设 立 方 式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实 质 上 构 成 少 数 股 东 于 2015 年 对 子 公 司 净 直 接 间 接 直 接 间 接 2015 年 权 益 中 用 于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12 月 31 日 投 资 的 其 他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12 月 31 日 少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实 际 出 资 额 项 目 余 额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数 股 东 权 益 损 益 的 金 额 备 注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游 春 人 民 币 10 亿 元 资 产 管 理 项 目 投 资 和 投 资 管 理 人 民 币 10 亿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1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香 港 不 适 用 港 币 10 亿 元 投 资 控 股 不 适 用 港 币 10 亿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2 银 河 金 汇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市 尹 岩 武 人 民 币 5 亿 元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人 民 币 5 亿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3 银 河 源 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市 陈 静 人 民 币 3.5 亿 元 项 目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资 产 管 理 MA1FL0XQXX 不 适 用 100% 100% 不 适 用 注 4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期 货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香 港 不 适 用 港 币 3,000 万 元 期 货 交 易 不 适 用 港 币 3,000 万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5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证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香 港 不 适 用 港 币 9 亿 元 证 券 交 易 不 适 用 港 币 9 亿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6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就 机 构 融 资 提 供 意 见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财 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香 港 不 适 用 港 币 100 万 元 财 务 借 贷 不 适 用 港 币 100 万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7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香 港 不 适 用 港 币 2,000 万 元 资 产 管 理 不 适 用 港 币 2,000 万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8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银 河 金 岩 投 资 咨 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刘 宏 业 人 民 币 220 万 元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人 民 币 220 万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9 深 圳 市 项 目 投 资 信 息 咨 询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财 富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香 港 不 适 用 港 币 50 万 元 保 险 经 纪 财 富 管 理 不 适 用 港 币 50 万 元 100% 100% 100% 100% 是 注 10 银 河 粤 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省 游 春 人 民 币 1 亿 元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人 民 币 1,020 万 元 51% 51% 51% 51% 是 人 民 币 13,028, 元 注 11 佛 山 市 实 业 投 资 银 河 德 睿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市 佟 强 人 民 币 2 亿 元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人 民 币 14,000 万 元 70% 70% 70% 70% 是 人 民 币 62,444, 元 注 12 注 1: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对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试 点 的 无 异 议 函 ( 机 构 部 函 [2009]391 号 ) 的 批 复,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0 亿 元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创 新 资 本 创 新 资 本 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注 2: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设 立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0]1533 号 ) 的 批 复,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2 月 出 资 港 币 1 亿 元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银 河 国 际, 并 于 2012 年 6 月 1 日 及 2014 年 7 月 31 日 分 别 增 资 港 币 5 亿 元 及 港 币 4 亿 元 增 资 后, 银 河 国 际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港 币 10 亿 元 注 3: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3]1556 号 ) 的 批 复,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出 资 人 民 币 5 亿 元 成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银 河 金 汇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金 汇 ) 银 河 金 汇 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 亿 元 注 4: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成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银 河 源 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源 汇 ) 银 河 源 汇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MALFLOXQXX 及 证 照 编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5 亿 元 注 5: 银 河 国 际 出 资 港 币 1,000 万 元, 于 2011 年 3 月 2 日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期 货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并 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 增 资 港 币 2,000 万 元 增 资 后, 银 河 国 际 期 货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港 币 3,000 万 元 35

97 五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续 1. 子 公 司 情 况 续 (1) 通 过 自 行 设 立 方 式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续 注 6: 银 河 国 际 出 资 港 币 5,000 万 元, 于 2011 年 3 月 2 日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证 券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际 证 券 ) 银 河 国 际 于 2012 年 6 月 1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4 月 27 日 分 别 对 国 际 证 券 增 资 港 币 2.5 亿 元 港 币 3 亿 元 及 港 币 3 亿 元, 增 资 后, 国 际 证 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港 币 9 亿 元 注 7: 银 河 国 际 出 资 港 币 100 万 元, 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财 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注 8: 银 河 国 际 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 并 于 2012 年 10 月 4 日 完 成 出 资 港 币 1,000 万 元 银 河 国 际 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 对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增 资 港 币 1,000 万 元, 增 资 后, 国 际 资 产 管 理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港 币 2,000 万 元 注 9: 银 河 国 际 出 资 人 民 币 220 万 元, 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银 河 金 岩 投 资 咨 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注 10: 银 河 国 际 出 资 港 币 10 万 元, 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财 富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并 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 增 资 港 币 40 万 元 增 资 后,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财 富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港 币 50 万 元 注 11: 创 新 资 本 出 资 人 民 币 1,020 万 元, 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银 河 粤 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粤 科 ) 银 河 粤 科 投 资 人 首 期 认 缴 出 资 款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已 经 广 州 正 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2013) 正 验 字 第 B1294 号 验 资 报 告 银 河 粤 科 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亿 元 注 12: 银 河 期 货 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 成 立 银 河 德 睿, 其 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实 业 投 资 银 河 德 睿 注 册 地 为 上 海 市,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 亿 元, 其 中, 银 河 期 货 持 有 70% 股 权, 银 河 金 控 持 有 30% 股 权 36

98 五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续 1. 子 公 司 情 况 续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于 2015 年 2015 年 权 益 中 用 于 12 月 31 日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是 否 12 月 31 日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实 际 出 资 额 合 并 报 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损 益 的 金 额 备 注 银 河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姚 广 人 民 币 12 亿 元 商 品 期 货 经 纪 资 产 管 理 H 人 民 币 1,025,069, 元 83.32% 83.32% 83.32% 83.32% 是 人 民 币 322,821, 元 注 1 金 融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基 金 销 售 注 1: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及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核 准, 银 河 期 货 ( 原 名 为 大 连 万 恒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 于 1995 年 5 月 成 立 2005 年,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关 于 核 准 大 连 万 恒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股 东 的 通 知 ( 证 监 期 货 字 [2005]38 号 ) 核 准 同 意, 大 连 万 恒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 后 更 名 为 银 河 期 货 ) 股 东 变 更 为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北 京 诚 志 利 华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银 河 期 货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2008 年 4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银 河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和 股 权 的 批 复 ( 证 监 期 货 字 [2008]442 号 ) 批 准, 银 河 期 货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人 民 币 1.2 亿 元, 股 东 为 本 公 司 荷 银 金 融 期 货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8 月 1 日 变 更 名 称 为 苏 皇 金 融 期 货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苏 皇 金 融 期 货 ) 和 银 河 保 险 经 纪 (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79.16% 16.68% 和 4.16% 2010 年 6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银 河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0]730 号 ) 批 准, 银 河 期 货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2 亿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3 亿 元, 由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认 缴 2011 年 11 月 8 日,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中 国 银 河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和 股 权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1]1781 号 ) 的 核 准, 本 公 司 受 让 银 河 保 险 经 纪 (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的 4.16% 的 银 河 期 货 股 权 受 让 后 本 公 司 对 银 河 期 货 的 持 股 比 例 由 79.16% 变 更 为 83.32% 同 年, 本 公 司 与 苏 皇 金 融 期 货 分 别 按 持 股 比 例 认 缴 对 银 河 期 货 增 资, 合 计 增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 亿 元 增 资 后, 银 河 期 货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6 亿 元 2013 年 5 月, 根 据 银 河 期 货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银 河 期 货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6 亿 元 新 增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本 公 司 认 缴 人 民 币 49,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仍 为 83.32%; 苏 皇 金 融 期 货 认 缴 人 民 币 10,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仍 为 16.68% 增 资 后, 银 河 期 货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2 亿 元 增 资 事 项 经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致 同 验 字 (2013) 第 110ZC0067 号 验 资 报 告 银 河 期 货 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2 亿 元 37

99 五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续 2.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合 并 范 围 中 包 括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为 :(1) 银 河 粤 科 ( 广 东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粤 科 基 金 ) 2013 年 12 月 16 日, 创 新 资 本 及 其 子 公 司 银 河 粤 科 与 其 他 有 限 合 伙 人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粤 科 基 金 粤 科 基 金 计 划 募 集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首 期 实 际 募 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亿 元, 其 中 创 新 资 本 出 资 人 民 币 2 亿 元 (2) 华 鑫 信 托 银 华 1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华 鑫 信 托 银 华 1 号 ) 该 信 托 计 划 于 2014 年 5 月 设 立, 发 行 规 模 人 民 币 2.5 亿 元, 由 子 公 司 银 河 金 汇 代 理 发 行 的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持 有 2 亿 元 优 先 档, 创 新 资 本 持 有 人 民 币 0.5 亿 元 全 部 次 级 档 (3) 银 河 稳 盈 8 号 19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稳 盈 8 号 稳 盈 19 号 ); 均 于 2015 年 期 间 设 立, 发 行 规 模 共 计 人 民 币 亿 元 ; 子 公 司 银 河 金 汇 为 管 理 人 银 河 金 汇 和 本 公 司 一 并 持 有 该 集 合 计 划 全 部 次 级 档 (4) 银 河 金 汇 2015 年 新 成 立 或 购 买 银 河 木 星 1 号 基 金 精 选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银 河 融 汇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银 河 融 汇 8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和 银 河 新 常 态 1 号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金 汇 四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 河 金 汇 四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共 计 人 民 币 7.61 亿 元 银 河 金 汇 既 作 为 银 河 金 汇 四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管 理 人, 又 对 银 河 金 汇 四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投 资, 在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享 有 较 大 可 变 回 报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详 情 如 下 : 于 2015 年 持 有 权 益 比 例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 体 全 称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业 务 性 质 经 营 范 围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实 际 出 资 额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其 他 权 益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权 益 粤 科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广 东 省 游 春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发 起 设 立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x 人 民 币 2 亿 元 40.00% 40.00% 是 人 民 币 325,488, 元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华 鑫 信 托 银 华 1 号 信 托 计 划 不 适 用 华 鑫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债 权 投 资 债 权 投 资 不 适 用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20.00% 20.00% 是 人 民 币 200,000, 元 稳 盈 8 号 稳 赢 19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不 适 用 人 民 币 109,000 万 元 33.33% 是 人 民 币 2,204,005, 元 银 河 金 汇 四 支 集 合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不 适 用 人 民 币 9,474 万 元 % 是 人 民 币 691,382, 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结 构 化 主 体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权 益 为 人 民 币 1,410,873,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59,285, 元 )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其 他 权 益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权 益 体 在 其 他 负 债 项 下 列 报, 详 细 信 息 参 见 附 注 六 未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六 52 38

100 五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续 4.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动 的 说 明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银 河 金 汇 于 2015 年 度 设 立 或 购 买 的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稳 盈 8 号 至 稳 盈 19 号 十 二 支 产 品 以 及 银 河 金 汇 四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层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判 断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出 资 设 立 银 河 金 汇,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于 2014 年 出 资 设 立 银 河 德 睿,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创 新 资 本 持 有 华 鑫 信 托 银 华 1 号 份 额 并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故 将 上 述 公 司 和 结 构 化 主 体 纳 入 2014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5.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动 的 主 体 (1) 2015 年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动 的 主 体 主 体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情 况 总 资 产 ( 注 1) 本 年 净 利 润 ( 注 1)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稳 盈 8 号 稳 盈 19 号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3,259,628, (1,880,330.30) 银 河 金 汇 四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792,036, ,983, (2) 2014 年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动 的 主 体 净 资 产 主 体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情 况 ( 注 1) / 总 资 产 ( 注 1) 本 年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华 鑫 信 托 银 华 1 号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50,000, ,197, 银 河 金 汇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509,122, ,122, 银 河 德 睿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03,204, ,204, 注 1: 就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及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披 露 的 是 年 末 净 资 产 以 及 本 年 净 利 润 ; 就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披 露 的 是 年 末 总 资 产 以 及 本 年 净 利 润 39

101 五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续 6.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主 要 报 表 项 目 的 折 算 汇 率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名 称 实 体 所 在 地 记 账 本 位 币 报 表 项 目 折 算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形 式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香 港 子 公 司 中 国 香 港 港 币 资 产 类 即 期 汇 率 负 债 类 即 期 汇 率 权 益 类 (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 发 生 时 历 史 汇 率 损 益 类 平 均 汇 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香 港 子 公 司 中 国 香 港 港 币 资 产 类 即 期 汇 率 负 债 类 即 期 汇 率 权 益 类 (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 发 生 时 历 史 汇 率 损 益 类 平 均 汇 率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库 存 现 金 65, , 银 行 存 款 101,892,144, ,811,293,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93,895,891, ,157,509, 公 司 存 款 7,996,253, ,653,784,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689,395, , 合 计 102,581,604, ,811,602,

102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 货 币 资 金 续 (2) 按 币 种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现 金 人 民 币 24, , 港 币 16, , 美 元 其 他 26, 小 计 65,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81,589,818, ,589,818, 港 币 2,048,148, ,715,938, 美 元 236,445, ,535,383, 其 他 407, 小 计 84,841,548,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9,054,343, ,054,343, 小 计 9,054,343, 客 户 存 款 合 计 93,895,891,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6,151,604, ,151,604, 港 币 271,721, ,648, 美 元 19,425, ,138, 其 他 119,254, 小 计 6,624,645, 公 司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1,371,607, ,371,607, 小 计 1,371,607, 公 司 存 款 合 计 7,996,253,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689,395, ,395, 小 计 689,395, 合 计 102,581,604,

103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 货 币 资 金 续 (2) 按 币 种 列 示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原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现 金 人 民 币 27, , 港 币 24, , 美 元 6, , 其 他 10, 小 计 94,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38,394,996, ,394,996, 港 币 1,125,340, ,781, 美 元 132,884, ,119, 其 他 6,207, 小 计 40,102,105,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4,055,403, ,055,403, 小 计 4,055,403, 客 户 存 款 合 计 44,157,509,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6,017,177, ,017,177, 港 币 209,691, ,425, 美 元 15,431, ,426, 其 他 1,121, 小 计 6,278,150, 公 司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1,375,633, ,375,633, 小 计 1,375,633, 公 司 存 款 合 计 7,653,784,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213, , 小 计 213, 合 计 51,811,602,

104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 货 币 资 金 续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为 申 购 证 券 暂 时 冻 结 的 款 项, 除 此 之 外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不 存 在 其 他 抵 押 质 押 冻 结 等 对 变 现 有 限 制 及 存 在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不 存 在 其 他 抵 押 质 押 冻 结 等 对 变 现 有 限 制 及 存 在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4)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存 放 在 香 港 的 货 币 资 金 折 合 人 民 币 1,573,030,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折 合 人 民 币 1,089,521, 元 ),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银 河 国 际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银 行 存 款 (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人 民 币 50,770,002,746.28, 增 长 率 为 97.99%,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度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且 波 动 较 大, 客 户 存 入 资 金 增 加, 以 及 自 有 资 金 相 应 增 加 2. 结 算 备 付 金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客 户 备 付 金 21,589,566, ,209,980, 公 司 备 付 金 1,669,985, ,050,388, 合 计 23,259,552, ,260,369,

105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 结 算 备 付 金 续 (2) 按 币 种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客 户 普 通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15,758,703, ,758,703, 港 币 222,648, ,535, 美 元 30,985, ,210, 小 计 16,146,448, 客 户 信 用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5,443,117, ,443,117, 小 计 5,443,117, 客 户 备 付 金 合 计 21,589,566, 公 司 自 有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1,669,499, ,669,499, 港 币 64, , 美 元 66, , 公 司 备 付 金 合 计 1,669,985, 合 计 23,259,552,

106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 结 算 备 付 金 续 (2) 按 币 种 列 示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客 户 普 通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28,148,650, ,148,650, 港 币 45,756, ,097, 美 元 12,277, ,124, 小 计 28,259,873, 客 户 信 用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1,950,107, ,950,107, 小 计 1,950,107, 客 户 备 付 金 合 计 30,209,980, 公 司 自 有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1,050,009, ,050,009, 港 币 33, , 美 元 57, , 公 司 备 付 金 合 计 1,050,388, 合 计 31,260,369,

107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1) 融 出 资 金 (a) 按 类 别 列 示 融 出 资 金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融 出 资 金 个 人 65,930,342, ,028,835, 机 构 2,267,684, ,217, 小 计 68,198,027, ,927,052, 孖 展 融 资 个 人 714,747, ,651, 机 构 1,043,070, ,706, 小 计 1,757,818, ,033,358, 对 外 放 款 ( 注 ) 个 人 129,975, 机 构 135,409, ,245, 小 计 265,384, ,245, 减 : 减 值 准 备 (83,052,969.14) 融 出 资 金 净 值 70,138,177, ,442,656, 注 : 对 外 放 款 系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国 际 的 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国 际 财 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借 贷 业 务 产 生 的 (b) 按 剩 余 期 限 分 析 融 出 资 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3 个 月 以 内 24,208,016, ,291, 个 月 45,049,755, ,829, 个 月 以 上 ( 注 ) 963,457, , 合 计 70,221,230, ,052,

108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续 (1) 融 出 资 金 续 (b) 按 剩 余 期 限 分 析 融 出 资 金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3 个 月 以 内 6,064,120, 个 月 55,152,047, 个 月 以 上 ( 注 ) 226,488, 合 计 61,442,656, 注 : 剩 余 期 限 在 6 个 月 以 上 的 融 出 资 金 分 别 系 因 标 的 证 券 停 牌 期 间 融 出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的 融 资 款 和 展 期 的 合 约, 以 及 银 河 国 际 对 外 发 放 的 剩 余 期 限 在 6 个 月 以 上 的 贷 款 (c) 融 出 资 金 中 无 向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融 出 的 资 金 (d) 本 公 司 将 部 分 融 出 资 金 的 收 益 权 作 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的 质 押 品,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部 分 收 益 权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32,431,944,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8,034,031,369.76) (2) 融 出 证 券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以 自 有 证 券 作 为 融 出 证 券 的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002,494, ,289,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9,919, ,401, 小 计 1,012,414, ,690, 以 转 融 通 融 入 证 券 作 为 融 出 证 券 的 (1) 融 出 证 券 合 计 1,012,414, ,690,

109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续 (2) 融 出 证 券 续 注 : (1) 本 集 团 向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转 融 通 融 入 证 券 未 纳 入 本 集 团 资 产 负 债 表 核 算,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转 融 通 融 入 证 券 总 额 为 零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21, 元 ) (2) 经 强 制 平 仓 后 仍 无 法 全 额 收 回 融 出 证 券 的 形 成 融 出 证 券 违 约,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融 出 证 券 违 约 金 额 为 零 (3)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担 保 物 公 允 价 值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资 金 14,497,461, ,828,613, 债 券 28,994, ,760, 股 票 201,050,889, ,667,420, 基 金 938,889, ,149,941, 合 计 216,516,234, ,669,735,

110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账 面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债 券 21,457,193, ,630, ,714,824, 股 票 1,187,386, ,386, ,524,772, 基 金 14,037,602, (10,052,104.76) 14,027,550, 小 计 36,682,182, ,965, ,267,147,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债 券 8,269, , ,171, 股 票 1,275,578, (72,726,846.09) 1,202,851, 基 金 310,529, ,779, ,308, 其 他 44,100, , ,339, 小 计 1,638,476, ,194, ,656,671, 合 计 38,320,658, ,159, ,923,818,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账 面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债 券 3,804,165, ,672, ,850,838, 股 票 609,600, ,176, ,776, 基 金 1,450,710, (3,070,086.20) 1,447,640, 小 计 5,864,477, ,778, ,961,256,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债 券 399,492, ,882, ,374, 股 票 266,872, ,925, ,798, 基 金 131,622, ,051, ,674, 其 他 投 资 70,000, ,000, 小 计 867,987, ,859, ,360,847, 合 计 6,732,464, ,638, ,322,103,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中 包 含 融 出 证 券, 详 细 信 息 参 见 附 注 六 3 49

111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续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作 为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金 融 资 产 (4) 本 集 团 将 部 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作 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的 质 押 品, 详 细 信 息 参 见 附 注 六 19 (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较 2014 年 年 末 增 加 人 民 币 31,601,715,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资 本 市 场 行 情 变 化, 集 团 管 理 资 金 流 动 性 的 影 响 5.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非 套 期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类 别 名 义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权 益 衍 生 工 具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1,086,094, ,536, ,279, 股 指 期 货 1,288,448, 股 指 期 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8,155, 减 : 可 抵 销 股 指 期 货 暂 收 暂 付 款 ( 注 ) (8,155,920.00) 国 债 期 货 276,376, 国 债 期 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146, 减 : 可 抵 销 国 债 期 货 暂 收 暂 付 款 ( 注 ) (1,146,450.00) 场 外 期 权 11,128, , 远 期 合 约 合 计 2,662,048, ,536, ,442, 年 12 月 31 日 非 套 期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类 别 名 义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权 益 衍 生 工 具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54,557, ,081, 股 指 期 货 1,307,926, 股 指 期 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7,196, 减 : 可 抵 销 股 指 期 货 暂 收 暂 付 款 ( 注 ) (37,196,520.00) 国 债 期 货 341,510, 国 债 期 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624, 减 : 可 抵 销 国 债 期 货 暂 收 暂 付 款 ( 注 ) (1,624,180.00) 场 外 期 权 152, , 合 计 1,704,146, ,083,

112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续 注 : 在 当 日 无 负 债 结 算 制 度 下, 结 算 备 付 金 已 包 括 本 集 团 所 持 有 的 股 指 期 货 和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金 额 因 此,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项 下 的 股 指 期 货 和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按 抵 销 相 关 暂 收 暂 付 款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金 额 为 零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较 2014 年 末 年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业 务 大 幅 增 长 产 生 的 浮 亏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 按 标 的 物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标 的 物 类 别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股 票 1,937,530, ,224, 基 金 债 券 19,859,668, ,001,600, 减 : 减 值 准 备 (6,509,671.82) 账 面 价 值 21,790,688, ,404,824, (2) 按 业 务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32,746, ,316,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1,904,784, ,908,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19,859,668, ,001,600, 减 : 减 值 准 备 (6,509,671.82) 合 计 21,790,688, ,404,824,

113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续 (3)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的 剩 余 期 限 本 集 团 约 定 购 回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按 剩 余 期 限 划 分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1 个 月 以 内 697, ,231, 个 月 23,825, ,023, 个 月 8,125, ,061, 合 计 32,647, ,316, 本 集 团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按 剩 余 期 限 划 分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1 年 以 内 1,574,749, ,256, 年 226,126, ,651, 年 97,497, 合 计 1,898,373, ,908, 本 集 团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按 剩 余 期 限 划 分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1 年 以 内 19,859,668, ,001,600, 合 计 19,859,668, ,001,600, (4) 本 集 团 在 买 入 返 售 业 务 中 接 收 了 证 券 抵 押 物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所 接 收 的 抵 押 物 均 不 可 以 出 售 或 再 次 向 外 抵 押 (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中 均 无 向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作 为 交 易 对 手 方 购 入 的 金 融 资 产 (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4 年 年 末 增 加 人 民 币 14,385,864,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国 债 质 押 回 购 业 务 的 增 加 52

114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7. 应 收 款 项 (1) 按 明 细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收 客 户 证 券 清 算 款 53,297, ,500, 应 收 出 租 交 易 席 位 佣 金 165,943, ,082, 应 收 券 商 证 券 清 算 款 82,833, ,248, 应 收 交 易 所 清 算 款 80,094, ,453, 应 收 证 券 承 销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232,242, ,822, 应 收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费 131,492, ,103, 应 收 融 资 融 券 客 户 款 6,687, ,397, 应 收 投 资 咨 询 费 应 收 代 销 基 金 手 续 费 19,225, ,761, 其 他 11,452, , 小 计 783,269, ,360, 减 : 坏 账 准 备 (19,239,615.86) (10,103,482.75)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764,030, ,257, (2) 按 账 龄 分 析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年 以 内 726,489, ,331, 年 54,935, ,493, 年 1,224, , 年 以 上 620, , 合 计 783,269, ,239,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年 以 内 466,396, ,365, 年 1,343, , 年 620, , 合 计 468,360, ,103,

115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7. 应 收 款 项 续 (3) 按 评 估 方 式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9,565, ,987,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年 以 内 718,224, ,643, 年 54,935, ,493, 年 524, , 年 以 上 20, , 合 计 783,269, ,239,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6,997, ,997,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年 以 内 459,999, ,967, 年 1,343, , 年 20, , 合 计 468,360, ,103, (4) 上 述 应 收 款 项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5) 上 述 应 收 款 项 中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请 参 见 附 注 八 (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款 项 较 2014 年 年 末 增 加 人 民 币 305,772, 元, 增 长 率 为 66.73%,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收 交 易 所 清 算 款 以 及 应 收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款 的 增 加 54

116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8. 应 收 利 息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债 券 投 资 应 收 利 息 647,784, ,767, 融 资 融 券 应 收 利 息 1,307,042, ,508, 存 放 金 融 同 业 应 收 利 息 194,684, ,472,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利 息 14,762, ,241,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应 收 利 息 2,897, 合 计 2,167,171, ,989,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利 息 较 2014 年 增 加 人 民 币 1,277,182,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收 债 权 投 资 利 息 以 及 融 资 融 券 应 收 利 息 的 增 加 9. 存 出 保 证 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交 易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4,034,037, ,034,037, 港 币 70,601, ,150, 美 元 270, ,753, 小 计 4,094,941, 信 用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294,021, ,021, 小 计 294,021, 履 约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小 计 合 计 4,388,962,

117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9. 存 出 保 证 金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交 易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4,579,797, ,579,797, 港 币 93,329, ,627, 美 元 270, ,652, 小 计 4,655,077, 信 用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1,246,088, ,246,088, 小 计 1,246,088, 履 约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148,848, ,848, 小 计 148,848, 合 计 6,050,01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按 投 资 品 种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债 券 12,073,144, ,595, ,753,740, 股 票 1,954,694, ,647, (365,501.37) 2,107,976, 基 金 3,112,916, ,186, ,274,103,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2) 468,887, (187,500,000.00) 281,387, 其 他 投 资 13,967,055, (198,885,728.35) (60,191,700.42) 13,707,978, 合 计 31,576,699, ,543, (248,057,201.79) 32,125,185,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债 券 8,930,314, ,995, ,008,310, 股 票 373,150, ,034, (5,923,627.35) 424,261, 基 金 9,663, ,925, ,588,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2) 435,637, (157,500,000.00) 278,137, 其 他 投 资 1,713,667, ,761, (60,191,700.42) 1,861,237, 合 计 11,462,433, ,716, (223,615,327.77) 11,583,534,

118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续 (2)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详 细 情 况 本 集 团 的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为 子 公 司 创 新 资 本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项 目 以 及 本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持 有 的 对 证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权 益 类 投 资, 由 于 本 集 团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所 投 资 公 司 权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故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2015 年 本 年 计 提 2015 年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被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投 资 成 本 1 月 1 日 账 面 价 值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减 值 准 备 12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减 值 准 备 本 年 现 金 股 利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 % 淮 北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9,200, ,200, ,000, ,200, ,000, 常 州 市 伟 泰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000, ,000, ,000, 九 洲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750, ,750, ,750, 天 津 汉 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3,187, ,187, ,187, ,000, 北 京 夏 岩 园 林 文 化 艺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0,000, ,000, ,000, ,000, 智 诚 唯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000, ,000, 厦 门 舫 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91,500, ,500, 北 京 盛 世 骄 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50,000, ,000, ,000, 证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000, ,000, ,000,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20,000, ,000, ,000, 江 西 联 合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10,000, ,000, ,000, 合 计 530,637, ,137, ,000, ,750, ,000, ,387, ,500, 年 本 年 计 提 2014 年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被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投 资 成 本 1 月 1 日 账 面 价 值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减 值 准 备 12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减 值 准 备 本 年 现 金 股 利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 % 淮 北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9,200, ,200, ,200, 常 州 市 伟 泰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000, ,000, ,000, 九 洲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750, ,750, ,750, , 天 津 汉 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000, ,000, ,812, ,187, ,000, 北 京 夏 岩 园 林 文 化 艺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0,000, ,000, ,000, ,000, ,000, 智 诚 唯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000, ,000, 厦 门 舫 昌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91,500, ,500, 北 京 盛 世 骄 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50,000, ,000, ,000, 合 计 442,450, ,950, ,812, ,000, ,137, ,500, ,

119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续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变 动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其 他 投 资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期 初 余 额 5,923, ,500, ,191, ,615, 本 期 计 提 30,000, ,000, 其 中 : 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本 年 减 少 5,558, ,558, 其 中 :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转 回 期 末 余 额 365, ,500, ,191, ,057, 年 12 月 31 日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其 他 投 资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期 初 余 额 4,424, ,500, ,452, ,377, 本 期 计 提 1,498, ,000, ,739, ,238, 其 中 : 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1,498, ,739, ,238, 本 年 减 少 其 中 :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回 升 转 回 期 末 余 额 5,923, ,500, ,191, ,615, (4) 本 集 团 将 部 分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作 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和 转 融 通 业 务 保 证 金 的 质 押 品, 详 细 信 息 参 见 附 注 六 19 (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其 他 投 资 主 要 为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发 行 及 管 理 的 券 商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 管 理 人 于 2014 年 变 更 为 子 公 司 银 河 金 汇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和 专 户 基 金 理 财 产 品 (6)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中 包 含 融 出 证 券, 详 细 信 息 参 见 附 注 六 3 本 集 团 融 出 证 券 的 担 保 物 情 况 参 见 附 注 六 3 (7)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作 为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金 融 资 产 58

120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续 (8) 存 在 限 售 期 限 的 股 票 及 不 能 提 前 赎 回 的 其 他 投 资 : 2015 年 2014 年 金 融 资 产 类 型 限 售 解 禁 日 或 产 品 到 期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股 票 A 2014 年 12 月 17 日 股 票 B 2014 年 2 月 2 日 股 票 C 2014 年 6 月 17 日 股 票 D 2014 年 12 月 18 日 股 票 E 2015 年 6 月 29 日 6,687, 股 票 F 2016 年 1 月 8 日 59,100, ,960, 股 票 G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02,231, 股 票 H 2015 年 12 月 4 日 2,653, 股 票 I 2016 年 12 月 19 日 260,402, 股 票 J 2016 年 9 月 8 日 699,696, 股 票 K 2016 年 6 月 30 日 763,524, 股 票 L 2016 年 7 月 30 日 146,895,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A 无 固 定 期 限 12,530, ,662,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B 无 固 定 期 限 69,988, ,317,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C 无 固 定 期 限 54,611, ,942,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D 2018 年 12 月 21 日 71,341, ,475,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E 2022 年 9 月 27 日 49,510, ,533,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F 无 固 定 期 限 8,306, ,769,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G 无 固 定 期 限 10,588, ,154,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H 无 固 定 期 限 21,000, ,589,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I( 注 ) 2016 年 5 月 21 日 1,853, ,074,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J( 注 ) 无 固 定 期 限 31,856, ,891,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K( 注 ) 2016 年 6 月 14 日 51,125,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L 无 固 定 期 限 10,588,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M 无 固 定 期 限 2,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A 2015 年 1 月 27 日 23,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B 2015 年 1 月 20 日 22,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C 2015 年 3 月 19 日 91,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D 2015 年 2 月 5 日 31,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E 2015 年 3 月 10 日 5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F 2015 年 2 月 12 日 32,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G 2015 年 3 月 4 日 25,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H 2015 年 1 月 30 日 24,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I 2015 年 1 月 20 日 10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J 2015 年 1 月 30 日 21,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K 2015 年 1 月 9 日 40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L 2016 年 2 月 2 日 5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M 2016 年 1 月 4 日 8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N 2016 年 3 月 1 日 4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O 2016 年 6 月 30 日 5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P 2016 年 2 月 2 日 2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Q 2016 年 3 月 9 日 10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R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4,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S 2016 年 1 月 5 日 1,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T 2017 年 12 月 31 日 6,500,

121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续 (8) 存 在 限 售 期 限 的 股 票 及 不 能 提 前 赎 回 的 其 他 投 资 : 续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U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V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0,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W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4,000,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X 2016 年 1 月 5 日 10,000, 专 户 理 财 基 金 A 2015 年 3 月 19 日 130,426, 专 户 理 财 基 金 B 无 固 定 期 限 1,389,473, ,766, 专 户 理 财 基 金 C 无 固 定 期 限 9,496, ,017, 合 计 4,629,390, ,979,152, 注 : 本 集 团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本 公 司 (2014 年 变 更 为 银 河 金 汇 ) 受 托 管 理 的 有 限 补 偿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且 约 定 有 条 件 先 行 承 担 亏 损 的 此 类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的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人 民 币 84,835,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0,965, 元 ) 其 中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I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单 位 净 值 低 于 预 期 单 位 净 值, 计 提 预 计 负 债 人 民 币 164, 元 ;2015 年 度 单 位 净 值 回 升, 转 回 预 计 负 债 人 民 币 164, 元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J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单 位 净 值 低 于 面 值, 计 提 预 计 负 债 人 民 币 1,136, 元 ;2014 年 度 单 位 净 值 回 升, 转 回 预 计 负 债 人 民 币 1,136, 元 预 计 负 债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认 购 计 划 所 形 成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限 予 以 清 偿,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以 其 他 资 产 予 以 清 偿 的 义 务 (9)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其 他 投 资 中 包 括 向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证 金 公 司 ) 的 专 户 投 资, 该 专 户 投 资 于 蓝 筹 股 ETF 等, 并 由 证 金 公 司 进 行 统 一 运 作 与 投 资 管 理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证 金 公 司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同, 各 家 证 券 公 司 按 投 资 比 例 分 担 投 资 风 险 分 享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5 年 7 月 9 月 出 资 人 民 币 7,800,000, 元 和 人 民 币 2,700,000, 元 投 入 该 专 户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根 据 证 金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产 报 告 确 定 该 专 户 投 资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1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较 2014 年 年 末 增 加 人 民 币 20,541,650,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大 幅 增 加 投 资 力 度 11.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为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持 有 的 债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2,869,100, 元, 以 及 子 公 司 创 新 资 本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的 债 权 投 资 人 民 币 250,000, 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系 子 公 司 创 新 资 本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的 债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250,000, 元 60

122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其 他 综 合 其 他 权 益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的 投 资 收 益 收 益 调 整 变 动 股 利 或 利 润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20,010, (20,010,562.22) 合 计 20,010, (20,010,562.2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其 他 综 合 其 他 权 益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的 投 资 收 益 收 益 调 整 变 动 股 利 或 利 润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9,856, , (190,000.00) 20,010, 合 计 19,856, , (190,000.00) 20,010,

123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续 (1) 按 类 别 列 示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联 营 企 业 20,010, 合 计 20,010, (2) 不 重 要 的 联 营 企 业 信 息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联 营 企 业 20,010,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20,010, 下 列 各 项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计 数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净 利 润 344,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90,000.00)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4, 年 1 月 28 日,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参 股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立, 持 股 比 例 为 10% 本 公 司 已 向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派 驻 一 名 董 事, 参 与 其 重 大 经 营 或 财 务 决 策 因 此, 本 公 司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更 名 为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5 亿 元 人 民 币, 本 公 司 未 增 加 投 资, 导 致 持 股 比 例 降 至 4%; 且 不 再 向 该 公 司 派 驻 董 事, 该 股 权 投 资 在 丧 失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被 投 资 单 位 向 本 集 团 转 移 资 金 的 能 力 均 未 受 到 限 制 62

124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3. 固 定 资 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交 通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安 防 设 备 机 器 动 力 设 备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原 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245,040, ,860, ,368, ,376, ,177, ,229, ,139,052, 本 年 购 置 53,342, ,433, ,474, , , ,370, 本 年 减 少 (56,436,876.46) (4,004,278.10) (6,600,666.11) (584,109.88) (650,697.00) (68,276,627.5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45,040, ,766, ,798, ,249, ,156, ,135, ,142,146, 本 年 购 置 27, ,204, ,586, ,237, , , ,645, 本 年 减 少 (95,398,791.56) (2,076,810.06) (5,327,377.19) (921,167.39) (756,573.00) (104,480,719.2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5,067, ,571, ,308, ,159, ,219, ,985, ,204,311, 累 计 折 旧 2014 年 1 月 1 日 98,517, ,440, ,503, ,011, ,493, ,870, ,837, 本 年 计 提 10,940, ,218, ,340, ,986, ,251, ,164, ,903, 本 年 减 少 (50,441,376.22) (3,135,110.27) (5,653,302.28) (560,215.78) (650,697.00) (60,440,701.5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9,457, ,218, ,709, ,345, ,184, ,385, ,299, 本 年 计 提 10,882, ,102, ,256, ,986, , , ,002, 本 年 减 少 (90,604,675.67) (1,972,969.56) (5,124,592.10) (828,335.93) (742,237.92) (99,272,811.1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0,339, ,715, ,992, ,206, ,320, ,454, ,029, 净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5,582, ,547, ,088, ,904, ,971, ,750, ,846, 年 12 月 31 日 124,727, ,855, ,315, ,952, , ,531, ,281,

125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3. 固 定 资 产 续 (1)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尚 未 办 理 产 权 手 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原 值 为 人 民 币 51,303, 元,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24,387,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原 值 为 人 民 币 51,303, 元,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26,588, 元 )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固 定 资 产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4)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64

126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4.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交 易 席 位 费 (1) 软 件 及 其 他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原 值 2014 年 1 月 1 日 303,409, ,541, ,950, 本 年 增 加 500, ,370, ,870, 本 年 减 少 (4,082,433.33) (4,082,433.3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03,909, ,829, ,738, 本 年 增 加 41,530, ,530, 本 年 减 少 (3,010,911.14) (3,010,911.1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3,909, ,349, ,258, 累 计 摊 销 2014 年 1 月 1 日 99,700, ,700, 本 年 计 提 30,002, ,002, 本 年 减 少 (3,125,063.45) (3,125,063.4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6,577, ,577, 本 年 计 提 32,212, ,212, 本 年 减 少 (1,890,688.91) (1,890,688.9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56,899, ,899, 净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03,909, ,252, ,161, 年 12 月 31 日 303,909, ,449, ,359, 剩 余 使 用 年 限 不 确 定 三 年 以 内 (2) 按 交 易 所 列 示 的 交 易 席 位 费 上 海 证 券 深 圳 证 券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交 易 所 交 易 所 其 他 ( 注 )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原 值 及 净 额 2014 年 1 月 1 日 213,603, ,595, , ,400, ,409, 本 期 增 加 500, , 年 12 月 31 日 213,603, ,595, , ,900, ,909, 本 期 增 加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13,603, ,595, , ,900, ,909, 注 : 其 他 交 易 席 位 费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会 员 资 格 投 资 以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在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大 连 商 品 交 易 所 和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的 期 货 会 员 资 格 投 资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无 形 资 产 65

127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5. 商 誉 2007 年 1 月, 本 公 司 收 购 原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原 银 河 证 券 )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及 其 相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以 及 原 银 河 证 券 所 持 有 的 银 河 期 货 的 股 权, 本 集 团 在 确 认 收 购 业 务 的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 债 后, 将 收 购 成 本 超 过 收 购 业 务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资 产 组 的 商 誉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商 誉 原 值 及 净 值 均 为 人 民 币 223,277, 元 商 誉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照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资 产 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确 定, 预 计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系 在 相 关 管 理 层 当 年 财 务 预 算 的 基 础 上 按 可 预 测 的 未 来 三 年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资 产 组 的 经 营 发 展 规 划 现 金 流 量 预 测 及 经 调 整 以 反 映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资 产 组 特 定 风 险 的 折 现 率 计 算 确 定 估 计 现 值 时 所 采 用 的 折 现 率 分 别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8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5.78%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根 据 预 计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测 试 商 誉 并 不 存 在 减 值 1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已 确 认 的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可 抵 扣 /( 应 纳 税 )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已 计 提 未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966,517, ,644,755, ,629, ,188,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82,052, ,415, ,513, ,103, 已 计 提 未 支 付 的 利 息 支 出 2,507,386, ,893, ,846, ,973, 预 提 费 用 73,764, ,382, ,441, ,845, 预 计 负 债 164,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350,581, ,902, ,645, ,725, 其 他 4,154, ,587, ,038, , 合 计 4,084,457, ,217,100, ,021,114, ,275,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608,618,713.89) (589,638,548.89) (152,154,678.47) (147,409,637.2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796,543,867.72) (344,716,464.76) (199,135,966.96) (86,179,116.21)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23,846,584.55) (5,961, ) 已 计 提 未 收 到 的 利 息 收 入 (2,082,111,792.85) (865,420,203.03) (520,527,948.21) (216,355,050.76) 其 他 (49,266,982.38) (26,726,267.66) (12,316, ) (6,681,566.92) 合 计 (3,560,387,941.39) (1,826,501,484.34) (890,096, ) (456,625,371.11) 净 额 524,069, ,390,599, ,017, ,649,

128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续 (2) 递 延 所 得 税 余 额 变 动 情 况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年 初 余 额 347,649, ,203, 计 入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净 变 动 数 (103,675,691.59) 237,335,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净 变 动 数 (112,956, ) (197,889,038.20) 年 末 余 额 131,017, ,649, 本 公 司 认 为 在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因 此 确 认 相 关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下 述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全 部 来 源 于 子 公 司 以 下 为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可 抵 扣 亏 损 及 到 期 日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可 抵 扣 亏 损 5,538, ,720,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 注 1) 187,500, ,500, 合 计 193,038, ,220,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注 2) 3,181, 无 到 期 日 ( 注 3) 5,538, ,538, 合 计 5,538, ,720, 注 1: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创 新 资 本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人 民 币 187,500, 元 67

129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7. 其 他 资 产 注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 河 期 货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德 睿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为 零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181, 元 ) 注 3: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国 际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所 得 税 按 照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所 得 税 率 16.5%(2014 年 度 :16.5%) 计 算 缴 纳, 对 于 上 述 公 司 本 公 司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没 有 利 润 分 配 计 划 ; 因 此 该 等 公 司 与 境 内 税 率 差 异 部 分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2) 134,838, ,49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 110,225, ,725, 待 摊 费 用 69,241, ,535, 预 缴 税 金 (4) 9,834, ,697, 其 他 4,340, ,149, 小 计 328,481, ,103, 坏 账 准 备 (12,693,272.42) (12,196,572.96) 合 计 315,788, ,907, (2) 其 他 应 收 款 (a) 按 明 细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预 付 款 项 69,234, 押 金 45,212, 应 收 基 金 赎 回 款 6,994, 其 他 13,396, 小 计 134,838, 减 : 坏 账 准 备 (12,693,272.42)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值 122,145,

130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7. 其 他 资 产 续 (2) 其 他 应 收 款 续 (a) 按 明 细 列 示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预 付 款 项 106,732, 押 金 51,505, 应 收 基 金 赎 回 款 3,761, 其 他 8,495, 小 计 170,495, 减 : 坏 账 准 备 (12,196,572.96)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值 158,298, (b) 按 账 龄 分 析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年 以 内 82,754, , 年 19,664, ,614, 年 11,216, ,758, 年 以 上 21,203, ,692, 合 计 134,838, ,69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年 以 内 104,291, , 年 43,946, ,899, 年 8,787, ,068, 年 以 上 13,470, ,421, 合 计 170,495, ,196,

131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7. 其 他 资 产 续 (2) 其 他 应 收 款 续 (c)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分 析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 年 以 内 82,754, , 年 19,664, ,614, 年 11,216, ,758, 年 以 上 21,203, ,692, 合 计 134,838, ,69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 年 以 内 104,291, , 年 43,946, ,899, 年 8,787, ,068, 年 以 上 13,470, ,421, 合 计 170,495, ,196, (d)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e)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请 参 见 附 注 八 70

132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7. 其 他 资 产 续 (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摊 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租 入 房 屋 装 修 费 81,486, ,828, ,190, ,125, 其 他 32,238, ,951, ,090, ,100, 合 计 113,725, ,780, ,280, ,225, 年 1 月 1 日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摊 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租 入 房 屋 装 修 费 76,975, ,035, ,523, ,486, 其 他 31,483, ,565, ,810, ,238, 合 计 108,458, ,601, ,334, ,725, (4) 预 缴 税 金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企 业 所 得 税 9,619, ,572,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214, , 合 计 9,834, ,697,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金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转 回 本 年 转 销 本 年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坏 账 准 备 22,300, ,081, (12,448,977.16) 31,93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23,615, ,000, (5,558,125.98) 248,057, 股 票 减 值 准 备 5,923, (5,558,125.98) 365,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157,500, ,000, ,500, 其 他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60,191, ,191, 融 资 融 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3,052, ,052,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509, ,509, 合 计 245,915, ,644, (18,007,103.14) 369,552,

133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8.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金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转 回 本 年 转 销 本 年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坏 账 准 备 18,006, ,380, (12,087,296.50) 22,30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99,377, ,238, ,615, 股 票 减 值 准 备 4,424, ,498, ,923,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147,500, ,000, ,500, 其 他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47,452, ,739, ,191, 合 计 217,383, ,618, (12,087,296.50) 245,915, 本 集 团 2014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均 为 应 收 款 项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19.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货 币 资 金 689,233, 融 出 资 金 为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而 设 定 抵 押 融 出 资 金 收 益 权 32,431,944, ,034,03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而 设 定 质 押 政 府 债 券 1,984,050, 企 业 债 券 4,592,611, ,368,585, 金 融 债 331,022, 为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而 借 出 的 证 券 股 票 634,492, ,913, 基 金 368,002, ,37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质 押 式 回 购 业 务 而 设 定 质 押 政 府 债 券 142,828, 企 业 债 券 10,323,722, ,091,056, 基 金 3,157,646, 为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而 借 出 的 证 券 股 票 1,855, ,843, 基 金 8,064, ,557, 作 为 转 融 通 业 务 拆 入 资 金 保 证 金 的 证 券 企 业 债 券 合 计 54,191,624, ,359,214,

134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0. 短 期 借 款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抵 押 借 款 1,190,513, ,882, 信 用 借 款 505,241, 合 计 1,190,513, ,12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短 期 借 款 均 系 子 公 司 银 河 国 际 的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期 限 为 7 天 至 3 个 月, 借 款 利 率 区 间 为 1.64%~2.1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借 款 期 限 7 天 至 90 天, 借 款 利 率 区 间 为 1.49%~2.89%)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用 于 抵 押 借 款 的 抵 押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亿 元 ) 21.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票 面 利 率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账 面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短 期 次 级 债 ( 注 1)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2 期 ) 2014 年 9 月 2 日 2015 年 9 月 2 日 5.60% 1,100,000, ,1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3 期 ) 2014 年 9 月 2 日 2015 年 3 月 4 日 5.45% 1,300,000, ,3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4 期 ) 2014 年 9 月 17 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5.55% 1,000,000, ,0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5 期 ) 2014 年 9 月 23 日 2015 年 9 月 23 日 5.80% 1,700,000, ,700,000, 合 计 5,100,000, ,1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 注 2) 2014 年 第 一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2014 年 12 月 26 日 2015 年 12 月 26 日 6.50% 6,000,000, ,000,000, 年 第 二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1 月 20 日 2015 年 7 月 22 日 5.00% 3,200,000, ,200,000, 年 第 三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3 月 6 日 2016 年 3 月 6 日 5.02% 2,630,000, ,630,000, 年 短 期 公 司 债 ( 注 3) 2015 年 第 一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3 月 24 日 2016 年 3 月 24 日 5.40% 3,000,000, ,000,000, 年 第 二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4 月 29 日 2016 年 4 月 29 日 5.20% 2,000,000, ,000,000, 年 第 三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6 月 15 日 2016 年 5 月 10 日 4.65% 7,000,000, ,000,000, 年 第 四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6 年 6 月 29 日 5.30% 2,000,000, ,000,000, 合 计 6,000,000, ,830,000, ,200,000, ,630,000, 短 期 收 益 凭 证 短 期 收 益 凭 证 (2014 年 第 1200 期 ) 注 4 注 4 注 4 5,417,910, ,417,910, (2015 年 第 期 ) 注 4 注 4 注 4 45,282,890, ,066,790, ,216,100, 合 计 16,517,910, ,112,890, ,784,700, ,846,100,

135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1.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续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票 面 利 率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账 面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短 期 次 级 债 ( 注 1)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1 期 ) 2014 年 1 月 13 日 2014 年 7 月 14 日 6.85% 510,000, ,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2 期 ) 2014 年 9 月 2 日 2015 年 9 月 2 日 5.60% 1,100,000, ,1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3 期 ) 2014 年 9 月 2 日 2015 年 3 月 4 日 5.45% 1,300,000, ,3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4 期 ) 2014 年 9 月 17 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5.55% 1,000,000, ,0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4 年 第 5 期 ) 2014 年 9 月 23 日 2015 年 9 月 23 日 5.80% 1,700,000, ,7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3 年 第 2 期 ) 2013 年 9 月 10 日 2014 年 9 月 10 日 5.85% 1,000,000, ,0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3 年 第 3 期 ) 2013 年 9 月 11 日 2014 年 9 月 11 日 5.85% 2,500,000, ,500,000, 短 期 次 级 债 (2013 年 第 5 期 ) 2013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 6.25% 500,000, ,000, 合 计 4,000,000, ,610,000, ,510,000, ,100,000, 短 期 公 司 债 ( 注 2) 第 一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2014 年 12 月 26 日 2015 年 12 月 26 日 6.50% 6,000,000, ,000,000, 短 期 收 益 凭 证 短 期 收 益 凭 证 (2014 年 第 1200 期 ) 注 4 注 4 注 4 8,120,680, ,702,770, ,417,910, 合 计 4,000,000, ,730,680, ,212,770, ,517,910, 注 : (1)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7 月 25 日 关 于 核 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次 级 债 券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3]974 号 )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经 核 准 非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人 民 币 120 亿 元 次 级 债 券, 首 期 发 行 工 作 需 在 批 复 下 发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完 成, 后 续 发 行 工 作 需 要 在 批 复 下 发 之 日 起 24 个 月 内 完 成 (2) 根 据 本 集 团 收 到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接 收 本 集 团 发 行 短 期 公 司 债 的 通 知 ( 证 券 基 金 机 构 监 管 部 函 号 ), 本 集 团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备 案 的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26 亿 元, 并 于 出 具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发 行 完 毕 (3) 根 据 2015 年 1 月 20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具 的 关 于 接 受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备 案 的 通 知 书,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接 受 本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不 超 过 净 资 本 60% 的 短 期 债 券 备 案, 该 备 案 通 知 书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有 效 2015 年, 本 公 司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2015 年 第 一 期 至 第 四 期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4) 2015 年 本 集 团 发 行 第 201 期 至 727 期 收 益 凭 证, 其 中 495 期 收 益 凭 证 的 期 限 为 3 至 365 天, 融 资 金 额 为 45,282,890,000 元, 票 面 利 率 为 4% 至 6%; 另 外 32 期 收 益 凭 证 期 限 为 366 至 611 天, 融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651,770, 元, 票 面 利 率 为 5.4% 至 6%; 长 期 收 益 凭 证 详 见 附 注 六 29 于 2014 年, 本 集 团 共 发 行 收 益 凭 证 200 期, 期 限 为 3 天 至 183 天, 票 面 利 率 为 4.75% 至 7% (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人 民 币 5,328,190, 元, 增 长 率 为 32.26%, 主 要 是 2015 年 本 集 团 新 发 行 收 益 凭 证 以 及 短 期 次 级 债 规 模 增 长 所 致 74

136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2. 拆 入 资 金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拆 入 资 金 1,000,000,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资 金 拆 借 期 限 为 182 天, 利 率 5.8% 23.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1) 按 标 的 物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标 的 物 类 别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债 券 15,770,815, ,057,505, 融 出 资 金 收 益 权 26,675,000, ,682,420, 基 金 2,407,105, 合 计 44,852,920, ,739,925, (2) 按 业 务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8,384,419, ,973,050, 融 出 资 金 收 益 权 转 让 回 购 26,675,000, ,682,420, 其 他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9,793,501, ,084,455, 合 计 44,852,920, ,739,925,

137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3.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续 (3)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融 入 资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利 率 区 间 剩 余 期 限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区 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区 间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个 月 内 5,267,206, ,306,864, 个 月 1,550,657, ,215,448, 个 月 至 1 年 内 1,566,556, ,450,738, 合 计 8,384,419, ,973,050, (4) 本 集 团 为 卖 出 回 购 业 务 而 设 定 质 押 的 证 券 类 别 及 公 允 价 值, 详 见 附 注 六 19 (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余 额 中 均 无 向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作 为 交 易 对 手 方 卖 出 的 金 融 资 产 (6)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订 立 债 券 借 贷 协 议 以 借 入 债 券 根 据 债 券 借 贷 协 议, 该 等 债 券 的 使 用 权 已 转 让 予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尽 管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可 于 涵 盖 期 间 ( 最 长 期 限 8 天 ) 出 售 或 转 押 该 等 债 券, 但 本 集 团 仍 有 责 任 于 指 定 未 来 日 期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退 还 该 等 债 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通 过 将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人 民 币 3.3 亿 元 债 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将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人 民 币 3.4 亿 元 债 券 ) 作 为 协 议 下 的 抵 押 品, 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借 入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4.2 亿 元 的 国 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4.8 亿 元 ); 而 本 集 团 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质 押 回 购 协 议, 通 过 质 押 借 入 的 国 债 从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融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4.2 亿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4.8 亿 元 ) (7)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人 民 币 12,112,994, 元, 增 长 率 为 37.00%, 主 要 是 因 为 采 用 融 出 资 金 收 益 权 转 让 回 购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所 致 76

138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4.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普 通 经 纪 业 务 个 人 82,145,493, ,200,745, 机 构 21,349,253, ,201,252, 信 用 业 务 个 人 14,185,536, ,950,121, 机 构 311,924, ,389, 合 计 117,992,208, ,407,509, (1) 上 述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中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存 入 的 款 项 请 参 见 附 注 八 (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人 民 币 39,584,699, 元, 增 长 率 为 50.49%, 主 要 是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客 户 交 易 资 金 增 加 2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金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支 付 重 估 影 响 本 年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622,697, ,497,177, (5,926,353,240.74) 5,193,522, 社 会 保 险 费 5,385, ,781, (313,880,683.73) 8,286, 其 中 : 养 老 保 险 费 (1) 4,617, ,469, (206,721,096.37) 5,365, 医 疗 保 险 费 283, ,300, (82,182,524.47) 2,401, 失 业 保 险 费 (1) 277, ,686, (12,698,907.13) 265, 工 伤 保 险 费 64, ,666, (4,654,594.00) 76, 生 育 保 险 费 143, ,657, (7,623,561.76) 177, 住 房 公 积 金 (144,330.79) 142,105, (142,474,208.44) (513,416.71) 内 退 福 利 (3) 36,069, ,814, (14,838,172.21) 23,045, 退 休 福 利 (2) 203,301, ,918, (10,677,126.90) 8,539, ,082,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32,362, ,620, (81,896,680.78) 76,086, 企 业 年 金 (1) 8,700, ,244, (152,278,725.07) 15,665, 企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24,330, ,156, (6,869,531.76) 18,617, 职 工 福 利 费 8, ,397, (304,392,643.10) 13, 其 他 (38,809.05) 2,830, (2,802,103.82) (10,072.00) 合 计 2,932,673, ,559,046, (6,956,463,116.55) 8,539, ,543,796,

139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金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支 付 重 估 影 响 本 年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020,071, ,484,984, (1,882,358,424.94) 2,622,697, 社 会 保 险 费 7,753, ,424, (252,791,926.97) 5,385, 其 中 : 养 老 保 险 费 (1) 5,122, ,616, (160,122,337.50) 4,617, 医 疗 保 险 费 2,116, ,905, (71,738,665.14) 283, 失 业 保 险 费 (1) 284, ,261, (11,267,948.61) 277, 工 伤 保 险 费 80, ,582, (3,599,426.67) 64, 生 育 保 险 费 149, ,057, (6,063,549.05) 143, 住 房 公 积 金 425, ,634, (127,204,618.73) (144,330.79) 内 退 福 利 (3) 48,143, ,932, (17,006,473.68) 36,069, 退 休 福 利 (2) 156,882, ,642, (8,123,781.81) 46,899, ,301,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22,559, ,091, (33,287,917.56) 32,362, 企 业 年 金 (1) 6,399, ,342, (79,040,943.23) 8,700, 企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24,034, ,795, (1,499,430.15) 24,330, 职 工 福 利 费 187,642, (187,633,376.37) 8, 其 他 1,451, ,795, (4,285,655.06) (38,809.05) 合 计 1,287,721, ,191,284, (2,593,232,548.50) 46,899, ,932,673,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股 市 行 情 整 体 较 好,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计 提 的 职 工 奖 金 津 贴 增 加 导 致 (2)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集 团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根 据 该 等 计 划, 本 集 团 以 本 公 司 上 年 度 工 资 总 额 为 基 数,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统 一 计 提 每 月 向 该 计 划 缴 存 的 费 用 另 外, 本 集 团 2015 年 应 向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人 民 币 159,244, 元 (2014 年 : 人 民 币 81,342, 元 ;2013 年 : 人 民 币 49,881, 元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尚 有 人 民 币 15,665,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700,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6,399, 元 ) 的 应 缴 存 费 用 是 于 本 报 告 期 期 末 到 期 而 尚 未 支 付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的 款 项 员 工 在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时, 可 以 从 本 人 的 个 人 账 户 中 一 次 或 定 期 领 取 企 业 年 金 78

140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续 (3)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本 集 团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退 休 且 在 该 时 点 依 然 生 存 的 退 休 人 员 提 供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根 据 该 计 划, 依 据 职 工 退 休 时 的 职 级 对 应 其 享 受 的 补 贴 水 平, 公 司 每 月 发 放 生 活 补 贴, 终 身 给 付 本 集 团 每 年 度 聘 请 美 世 咨 询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对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负 债 进 行 评 估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评 估 的 退 休 福 利 义 务 现 值 为 人 民 币 209,082,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203,301, 元 ) 本 集 团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包 括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和 死 亡 率, 计 量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的 负 债 折 现 率 参 考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与 相 关 负 债 年 期 相 类 似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收 益 率 确 定 (a)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2015 年 度 金 额 2014 年 度 金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一 年 初 余 额 203,301, ,882, 二 当 期 计 入 损 益 的 设 定 受 益 成 本 1.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2.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3. 结 算 利 得 ( 损 失 ) 4. 利 息 净 额 7,918, ,642, 三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设 定 受 益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 净 资 产 ) 的 重 新 计 量 1. 精 算 利 得 ( 损 失 ) 8,539, ,899, 计 划 资 产 回 报 ( 计 入 利 息 净 额 的 除 外 ) 3. 资 产 上 限 影 响 的 变 动 ( 计 入 利 息 净 额 的 除 外 ) 四 其 他 变 动 1. 结 算 时 消 除 的 负 债 2. 已 支 付 的 福 利 (10,677,126.90) (8,123,781.81) 五 年 末 余 额 209,082, ,301, (b)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使 本 集 团 面 临 精 算 风 险, 这 些 风 险 包 括 利 率 风 险 长 寿 风 险 : 利 率 风 险 : 折 现 率 的 降 低 将 导 致 计 划 负 债 的 增 加 长 寿 风 险 :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负 债 现 值 的 死 亡 率 假 设 采 用 中 国 寿 险 业 养 老 金 生 命 表 (CLA ) 预 期 寿 命 的 增 加 将 导 致 计 划 负 债 的 增 加 79

141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续 (3)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续 (b)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使 本 集 团 面 临 精 算 风 险, 这 些 风 险 包 括 利 率 风 险 长 寿 风 险 : 续 本 集 团 对 于 上 述 离 退 休 福 利 负 债 估 计 结 果 采 用 如 下 的 折 现 率 和 增 长 率 精 算 假 设 : 精 算 假 设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年 折 现 率 3.40% 4.00%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增 长 率 4.00% 4.00% 死 亡 率 根 据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根 据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生 命 表 ( 年 ) 生 命 表 ( 年 ) 预 期 有 效 年 限 内 退 员 工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 退 休 员 工 去 世 退 休 员 工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或 去 世 (c) 敏 感 性 分 析 在 确 定 离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负 债 时 所 使 用 的 重 大 精 算 假 设 包 括 折 现 率 及 福 利 增 长 率 下 述 敏 感 性 分 析 以 相 应 假 设 在 报 告 期 末 发 生 的 合 理 可 能 变 动 为 基 础 ( 所 有 其 他 假 设 维 持 不 变 ):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变 动 的 影 响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折 现 率 假 设 减 少 0.5% 15,264, ,672, 折 现 率 假 设 增 加 0.5% (13,744,166.00) (13,631,343.98) 福 利 增 长 率 假 设 减 少 0.5% (13,731,559.00) (13,700,484.73) 福 利 增 长 率 假 设 增 加 0.5% 15,095, ,598, 由 于 部 分 假 设 可 能 具 有 相 关 性, 一 项 假 设 不 可 能 孤 立 地 发 生 变 动, 因 此 上 述 敏 感 性 分 析 不 一 定 能 反 映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的 实 际 变 动 在 上 述 敏 感 性 分 析 中, 报 告 期 末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的 计 算 方 法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确 认 相 关 债 务 的 计 算 方 法 相 同 与 以 往 年 度 相 比, 用 于 敏 感 性 分 析 的 方 法 和 假 设 未 发 生 任 何 变 动 80

142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续 (4) 内 退 福 利 本 集 团 根 据 在 2003 年 7 月 16 日 印 发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政 策 性 划 转 等 员 工 内 部 退 养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对 于 符 合 当 时 内 退 条 件 的 员 工, 承 担 相 应 的 内 退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自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期 间 的 内 退 生 活 费 按 照 每 月 内 退 生 活 费 为 基 数 给 内 退 员 工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企 业 年 金 的 单 位 缴 存 部 分 ( 个 人 交 费 部 分 不 再 缴 纳 ), 并 提 供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 以 下 简 称 内 退 福 利 ) 本 集 团 按 月 支 付 内 退 福 利, 补 贴 的 金 额 根 据 职 工 为 本 集 团 服 务 的 时 间 及 有 关 补 贴 政 策 确 定 对 于 内 退 福 利 计 划, 采 用 与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26. 应 交 税 费 2015 年 2014 年 税 费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营 业 税 145,088, ,252, 城 建 税 10,288, ,492, 教 育 费 附 加 及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7,503, ,034, 企 业 所 得 税 633,473, ,376, 个 人 所 得 税 281,474, ,595, 其 他 ( 注 ) 2,897, ,738, 合 计 1,080,725, ,489, 年 12 月 31 日 应 交 税 费 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人 民 币 503,235, 元, 增 长 率 为 87.14%,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长 注 : 其 他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为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等 27. 应 付 款 项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付 孖 展 业 务 清 算 款 752,508, ,996, 应 付 交 易 所 清 算 款 20,687, ,232, 应 付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服 务 费 324,475, ,504, 其 他 12,377, ,097, 合 计 1,110,049, ,831,

143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8. 应 付 利 息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短 期 融 资 款 应 付 利 息 1,088,930, ,140,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利 息 350,435, ,695, 客 户 资 金 应 付 利 息 11,157, ,770,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824, , 拆 入 资 金 应 付 利 息 19,011, 其 中 : 转 融 通 业 务 应 付 利 息 19,011, 应 付 债 券 应 付 利 息 1,056,862, ,025, 合 计 2,508,211, ,49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利 息 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人 民 币 2,131,715,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短 期 融 资 款 应 付 利 息 和 客 户 资 金 应 付 利 息 的 增 长 82

144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9. 应 付 债 券 2015 年 2015 年 类 型 债 券 面 值 发 行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票 面 利 率 1 月 1 日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长 期 次 级 债 ( 注 1) 2014 年 第 6 期 次 级 债 4,000,000, 年 10 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5.30% 4,000,000, ,000,000, 年 第 7 期 次 级 债 1,500,000, 年 11 月 26 日 2016 年 11 月 26 日 5.20% 1,500,000, ,500,000, 年 第 8 期 次 级 债 1,500,000, 年 11 月 26 日 2017 年 11 月 26 日 5.10% 1,500,000, ,500,000, 年 第 9 期 次 级 债 1,500,000, 年 12 月 5 日 2016 年 12 月 5 日 5.30% 1,500,000, ,500,000, 年 第 10 期 次 级 债 1,500,000, 年 12 月 5 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5.10% 1,500,000, ,500,000, 年 第 11 期 次 级 债 3,200,000, 年 12 月 15 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6.30% 3,200,000, ,200,000, 年 第 12 期 次 级 债 2,600,000, 年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 6.00% 2,600,000, ,600,000, 年 第 1 期 次 级 债 1,200,000, 年 1 月 30 日 2017 年 1 月 30 日 5.80% 1,200,000, ,200, ,198,800, 年 第 2 期 次 级 债 2,800,000, 年 1 月 30 日 2017 年 1 月 30 日 5.90% 2,800,000, ,800,000, 年 第 3 期 次 级 债 4,300,000, 年 4 月 10 日 2017 年 4 月 10 日 5.80% 4,300,000, ,300,000, 年 第 4 期 次 级 债 5,800,000, 年 4 月 24 日 2018 年 4 月 24 日 5.60% 5,800,000, ,800,000, 年 第 5 期 次 级 债 11,000,000, 年 5 月 8 日 2017 年 5 月 8 日 5.70% 11,000,000, ,000,000, 小 计 40,900,000, ,800,000, ,100,000, ,601,200, ,298,800, 长 期 公 司 债 ( 注 2) 2014 年 第 一 期 公 司 债 券 1,500,000, 年 2 月 4 日 2018 年 2 月 4 日 4.65% 1,500,000, ,875, ,472,125, 年 第 一 期 公 司 债 券 1,000,000, 年 2 月 4 日 2020 年 2 月 4 日 4.80% 1,000,000, ,000,000, 小 计 2,500,000, ,500,000, ,875, ,472,125, 收 益 凭 证 ( 注 3) 8,651,770, ,651,770, 合 计 15,800,000, ,251,770, ,629,075, ,422,695,

145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9. 应 付 债 券 续 2014 年 2014 年 类 型 债 券 面 值 发 行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票 面 利 率 1 月 1 日 账 面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长 期 次 级 债 ( 注 1) 2014 年 第 6 期 次 级 债 4,000,000, 年 10 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5.30% 4,000,000, ,000,000, 年 第 7 期 次 级 债 1,500,000, 年 11 月 26 日 2016 年 11 月 26 日 5.20% 1,500,000, ,500,000, 年 第 8 期 次 级 债 1,500,000, 年 11 月 26 日 2017 年 11 月 26 日 5.10% 1,500,000, ,500,000, 年 第 9 期 次 级 债 1,500,000, 年 12 月 5 日 2016 年 12 月 5 日 5.30% 1,500,000, ,500,000, 年 第 10 期 次 级 债 1,500,000, 年 12 月 5 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5.10% 1,500,000, ,500,000, 年 第 11 期 次 级 债 3,200,000, 年 12 月 15 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6.30% 3,200,000, ,200,000, 年 第 12 期 次 级 债 2,600,000, 年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 6.00% 2,600,000, ,600,000, 合 计 15,800,000, ,800,000, ,800,000, 注 : (1)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下 放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的 要 求,2014 年 本 公 司 采 取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取 得 备 案 回 执 的 方 式, 发 行 了 第 六 至 十 二 期 次 级 债 : 其 中, 第 七 期 第 九 期 和 第 十 一 期 次 级 债 发 行 期 限 为 两 年 ; 第 六 期 第 八 期 第 十 期 和 第 十 二 期 次 级 债 的 发 行 期 限 为 三 年, 且 在 次 级 债 发 行 第 一 年 末, 发 行 人 可 以 行 使 赎 回 选 择 权, 若 发 行 人 决 定 行 使 赎 回 权, 本 期 次 级 债 券 将 被 视 为 在 第 1 年 末 全 部 到 期, 否 则, 本 期 次 级 债 券 将 继 续 在 未 来 2 年 内 存 续 ; 若 发 行 人 放 弃 行 使 赎 回 权, 可 同 时 选 择 在 一 定 利 率 区 间 内 调 整 本 期 次 级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发 行 人 决 定 调 整 票 面 利 率 之 后, 投 资 者 有 权 选 择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全 部 或 部 分 按 面 值 回 售 发 行 人 2015 年 本 公 司 采 取 向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并 取 得 备 案 回 执 的 方 式 发 行 了 2015 年 第 一 期 至 第 五 期 次 级 债 (2) 本 公 司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4]884 号 文 核 准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0 亿 元 公 司 债 券,2015 年 本 公 司 采 取 分 期 发 行 的 方 式 发 行 了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金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25 亿 元 其 中,3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发 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5 亿 元,5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发 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3) 本 集 团 发 行 的 收 益 凭 证 信 息 详 见 附 注 六 21 (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债 券 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新 发 行 合 同 期 限 较 长 的 次 级 债 及 收 益 凭 证 84

146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0. 其 他 负 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付 合 并 结 构 化 主 体 权 益 持 有 者 款 项 (1) 3,420,875, ,928, 其 他 应 付 款 (2) 759,457, ,681, 预 提 费 用 (3) 90,567, ,783, 期 货 风 险 准 备 金 (4) 101,464, ,858, 预 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手 续 费 26,791, ,909,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5) 60,096, ,236, 预 计 负 债 (6) 164, 代 理 兑 付 证 券 款 7,181, ,181, 合 计 4,466,434, ,046,744, (1)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合 并 结 构 化 主 体 权 益 持 有 者 款 项 系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粤 科 基 金 和 华 鑫 信 托 银 华 1 号 稳 盈 8 号 稳 盈 19 号 以 及 银 河 金 汇 四 支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所 形 成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合 并 结 构 化 主 体 权 益 持 有 者 款 项 系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粤 科 基 金 和 华 鑫 信 托 银 华 1 号 所 形 成 (2) 其 他 应 付 款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付 境 外 上 市 发 行 费 用 88,815, ,521, 客 户 交 易 履 约 保 证 金 339,776, ,938, 证 券 经 纪 人 风 险 准 备 金 15,789, ,855, 客 户 经 理 风 险 准 备 金 1,805, ,916, 应 付 采 购 款 7,991, ,955, 其 他 305,278, ,493, 合 计 759,457, ,681,

147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0. 其 他 负 债 续 (3) 预 提 费 用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第 三 方 存 管 手 续 费 29,449, ,890, 房 租 6,031, ,596, 证 券 经 纪 人 佣 金 5,775, ,421, 线 路 租 费 及 交 易 所 设 施 使 用 费 11,530, ,504, 其 他 37,780, ,370, 合 计 90,567, ,783, (4)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根 据 商 品 期 货 交 易 财 务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财 商 [1997]44 号 ) 规 定, 按 照 代 理 手 续 费 收 入 减 去 应 付 期 货 交 易 所 手 续 费 支 出 后 净 收 入 的 5% 提 取 期 货 风 险 准 备 金, 用 于 抵 补 银 河 期 货 自 行 承 担 的 交 易 损 失, 以 及 因 客 户 破 产 死 亡 逾 期 未 偿 付 超 过 3 年 仍 不 能 收 回 等 原 因 导 致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损 失 期 货 风 险 准 备 金 余 额 达 到 银 河 期 货 注 册 资 本 的 10 倍 时 不 再 提 取 (5) 本 公 司 按 照 营 业 收 入 的 0.5% 计 提 应 向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缴 纳 的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2015 年 计 提 比 例 :0.5%;2014 年 计 提 比 例 :0.5%) (6)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预 计 负 债 为 人 民 币 零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64, 元 ) 本 集 团 以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本 集 团 受 托 管 理 的 有 限 补 偿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详 情 参 见 附 注 六 10 (7) 除 应 付 股 利 之 外, 上 述 应 付 款 项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8)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除 上 市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1,963,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56,521, 元 )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外, 其 他 负 债 中 无 其 他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大 应 付 款 项 (9) 上 述 其 他 负 债 中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请 参 见 附 注 八 86

148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1. 股 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数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年 末 数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国 家 持 股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5,479,635, ,479,635, 其 他 内 资 持 股 366,638, ,638, 外 资 持 股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合 计 5,846,274, ,846,274,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1,690,984, ,000,000, ,000,000, ,690,984, 其 他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合 计 1,690,984, ,000,000, ,000,000, ,690,984, 股 份 合 计 7,537,258, ,000,000, ,000,000, ,537,258,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数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年 末 数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国 家 持 股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5,479,635, ,479,635, 其 他 内 资 持 股 366,638, ,638, 外 资 持 股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合 计 5,846,274, ,846,274,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1,690,984, ,690,984, 其 他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合 计 1,690,984, ,690,984, 股 份 合 计 7,537,258, ,537,258,

149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1. 股 本 续 注 : (1)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 本 公 司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H 股 ) 初 始 发 行 规 模 为 1,500,000,000 股,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超 额 配 售 37,258,757 股, 详 见 附 注 一 上 述 发 行 新 股 导 致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经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德 师 报 ( 验 ) 字 (13) 第 0130 号 ) 验 资 报 告 (2)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转 持 减 持 的 规 定 和 2012 年 12 月 24 日 财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减 转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财 金 [2012]166 号 )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股 股 东 根 据 减 持 国 有 股 筹 集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发 [2001]22 号 )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于 本 公 司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履 行 国 有 股 减 转 持 股 份 义 务, 按 照 在 本 公 司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中 所 占 比 例 计 算 各 自 应 减 转 持 的 股 份 数 根 据 上 述 批 复, 银 河 金 控 等 17 家 国 有 法 人 股 股 东 共 向 社 保 基 金 划 入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153,725,876 股 其 中, 应 由 17 家 国 有 法 人 股 股 东 之 一 的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人 保 ) 向 社 保 基 金 转 让 3,208,853 股 国 有 法 人 股 股 份, 由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银 河 金 控 代 为 划 转 根 据 中 国 人 保 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向 银 河 金 控 偿 还 代 减 持 国 有 股 的 确 认 函, 中 国 人 保 履 行 了 国 有 股 减 持 义 务 ; 向 银 河 金 控 偿 还 代 为 划 转 股 份, 并 按 照 约 定 偿 还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内 资 股 股 东 初 始 登 记 时, 将 中 国 人 保 与 银 河 金 控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数, 调 整 为 各 自 应 履 行 国 有 股 减 持 义 务 后 的 持 股 数, 即 从 中 国 人 保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减 少 该 等 股 份, 银 河 金 控 增 加 该 等 股 份 32. 资 本 公 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数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数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股 本 溢 价 4,798,418, ,874,756, ,673,174, 其 中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4,798,418, ,874,756, ,673,174, 合 计 4,798,418, ,874,756, ,673,174,

150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2. 资 本 公 积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数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数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股 本 溢 价 4,798,418, ,798,418, 其 中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4,798,418, ,798,418, 合 计 4,798,418, ,798,418, 注 : (1)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5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每 股 H 股 港 元 的 价 格, 向 十 名 配 售 人 配 发 及 发 行 共 计 2,000,000, 股 H 股, 收 到 配 售 所 得 款 项 共 计 港 币 23,980,000, 元, 配 售 所 得 款 项 扣 减 发 行 费 用 后,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2,000,0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16,874,756, 元 33. 盈 余 公 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数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数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2,318,453, ,845, ,274,298,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1,225,133, ,225,133, 合 计 3,543,587, ,845, ,499,432,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数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数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950,149, ,303, ,318,453,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1,225,133, ,225,133, 合 计 3,175,283, ,303, ,543,587,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按 照 本 公 司 当 期 税 后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当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累 计 额 达 到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不 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可 用 于 扩 大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转 增 本 公 司 股 本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盈 余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转 增 前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根 据 本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依 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提 取 相 应 比 例 或 金 额 的 任 意 公 积 金 89

151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4.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数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数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2,356,911, ,623, ,329,535,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2,319,366, ,563, ,280,930, 合 计 4,676,277, ,934,187, ,610,465,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数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数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1,975,404, ,506, ,356,911,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1,950,149, ,216, ,319,366, 合 计 3,925,554, ,722, ,676,277,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的 提 取 请 参 见 附 注 二 未 分 配 利 润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254,385, ,069,994, 加 : 本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835,510, ,770,727,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55,845, ,303,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972,623, ,506, 提 取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961,563, ,216,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1) 1,205,961, ,310,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 13,993,901, ,254,385,

152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5. 未 分 配 利 润 续 (1) 2015 年 6 月 29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派 发 2014 年 末 期 股 息 的 方 案 本 公 司 将 支 付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共 计 人 民 币 1,205,961, 元 2014 年 6 月 12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对 2013 年 本 公 司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期 间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按 照 10% 的 比 例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人 民 币 151,879, 元 按 照 10% 的 比 例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人 民 币 151,879, 元 按 照 10% 的 比 例 提 取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人 民 币 151,879, 元 ;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内 资 股 和 H 股 总 股 本 7,537,258,757 股 为 基 数, 向 公 司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内 资 股 股 东 和 H 股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62 元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467,310, 元 根 据 本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16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所 有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上 市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2013 年 1 月 25 日, 本 公 司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申 报 财 报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将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日 前 一 个 月 末 日 ( 利 润 分 配 基 准 日 ) 的 期 间 ( 特 别 分 红 期 ) 的 净 利 润,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要 求 提 取 10% 法 定 公 积 金 按 照 金 融 企 业 财 务 规 则 要 求 提 取 10%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和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要 求 提 取 10%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后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向 利 润 分 配 基 准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股 东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 特 别 分 红 ) 特 别 分 红 所 基 于 的 净 利 润 按 照 经 审 计 的 特 别 分 红 期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下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低 者 确 定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 在 香 港 挂 牌 上 市 根 据 上 述 决 议, 利 润 分 配 基 准 日 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 特 别 分 红 期 为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止 期 间 经 审 计 的 特 别 分 红 期 的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下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均 为 人 民 币 606,349, 元,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计 人 民 币 60,634, 元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金 计 人 民 币 60,634, 元 和 交 易 风 险 准 备 金 计 人 民 币 60,634, 元 后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424,444, 元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中 包 括 子 公 司 已 提 取 之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56,670,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39,891, 元 ) 91

153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6.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15,608,100, ,532,522, 其 中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14,531,867, ,162,082,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678,072, ,470,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2) 398,160, ,969,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354,662, ,925,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778,473, ,061,761, 其 中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556,116, ,007,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28,721, ,437,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1) 193,636, ,316,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449,057, ,274,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14,276, ,601, 其 他 74,840, ,907, 小 计 17,279,410, ,134,991,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404,304,757.73) (172,522,851.09) 其 中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401,229,889.50) (167,259,076.19)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3,074,868.23) (5,263,774.90)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4,669,856.00) (2,532,161.88)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20,983,834.84) (17,588,941.38) 其 中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20,549,819.57) (17,588,941.38)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1) (434,015.27)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499,789.52) (469,558.26) 其 他 (16,197,172.01) (7,984,236.74) 小 计 (446,655,410.10) (201,097,749.35)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6,832,755, ,933,893, 年 度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人 民 币 9,898,861,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本 集 团 各 项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增 加 所 致 92

154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6.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续 (1)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并 购 重 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64,500, ,268, 其 他 公 司 2,750, 其 他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128,702, ,298, 合 计 193,202, ,316, (2)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手 续 费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度 销 售 总 金 额 销 售 总 收 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基 金 95,639,064, ,118, 信 托 1,449,245, ,628, 其 他 18,831,313, ,412, 合 计 115,919,622, ,160, 年 度 销 售 总 金 额 销 售 总 收 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基 金 47,545,238, ,704, 信 托 4,511,800, ,994, 其 他 2,268,610, ,269, 合 计 54,325,648, ,969,

155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7. 利 息 净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利 息 收 入 存 放 金 融 同 业 利 息 收 入 3,972,825, ,614,933, 其 中 :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907,789, ,327,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3,065,035, ,401,606,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7,514,483, ,497,83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收 入 238,147, ,218, 其 中 : 约 定 购 回 利 息 收 入 13,745, ,285, 股 权 质 押 回 购 利 息 收 入 126,170, ,241, 小 计 11,725,455, ,181,986, 利 息 支 出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支 出 (540,210,130.02) (158,918,049.89)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支 出 (2,401,579,343.67) (757,393,278.36) 其 中 : 报 价 回 购 利 息 支 出 (260,389,621.31) (319,442,237.63)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22,785,755.57) (10,168,728.12) 拆 入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88,519,923.83) (57,046,615.05) 其 中 : 转 融 通 利 息 支 出 (61,801,522.46) (19,035,160.07)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利 息 支 出 (2,117,538,328.38) (313,517,800.83) 应 付 债 券 利 息 支 出 (1,859,413,539.26) (80,085,205.47) 其 他 利 息 支 出 (1,452.38) (104,583.20) 小 计 (7,030,048,473.11) (1,377,234,260.92) 利 息 净 收 入 4,695,407, ,804,752, 年 度 利 息 净 收 入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人 民 币 1,890,655, 元, 增 长 率 为 67.41%, 主 要 原 因 是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较 大, 相 应 利 息 净 收 入 呈 现 较 快 增 长 94

156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8. 投 资 收 益 (1) 投 资 收 益 明 细 情 况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 34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4,704,242, ,010,101, 其 中 :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分 红 和 利 息 1,379,562, ,52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635,550, ,30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33,706, ,481,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10,305, ,736,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收 益 /( 损 失 ) 3,324,680, ,58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85,080,605.67) 65,20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773,555, ,054,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836,205, (271,675,277.37) 合 计 4,704,242, ,010,445, (2)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变 动 的 原 因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344, 权 益 法 核 算 变 动 (3)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投 资 收 益 汇 回 的 重 大 限 制 (4) 2015 年 投 资 收 益 较 2014 年 增 加 人 民 币 3,693,797,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收 益 的 增 长 95

157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9.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3,521, ,687, 债 券 投 资 (46,021,942.15) 432,848, 股 票 投 资 46,557, ,870, 基 金 投 资 12,745, ,968,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239,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263,831,346.80) (58,123,341.5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295,540.43) 合 计 (250,605,741.99) 642,564, 年 度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较 上 年 度 减 少 人 民 币 893,169,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资 本 市 场 交 易 活 跃,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呈 现 较 大 的 增 长 4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租 赁 收 入 12,471, ,818, 其 他 16,896, ,616, 合 计 29,367, ,43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计 缴 标 准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营 业 税 1,472,736, ,050,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02,094, ,327, %7% 教 育 费 附 加 及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73,702, ,218, %5% 其 他 8,425, ,958, 合 计 1,656,959, ,554, 年 度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人 民 币 1,067,404,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本 集 团 营 业 收 入 增 加, 导 致 相 应 的 税 金 增 加 96

158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2.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职 工 薪 酬 9,559,046, ,191,284, 房 租 物 业 费 454,770, ,679, 折 旧 摊 销 费 184,495, ,239, 线 路 租 赁 费 184,839, ,301, 业 务 招 待 费 117,490, ,613, 差 旅 费 及 交 通 费 90,826, ,981, 劳 务 费 74,367, ,698, 水 电 费 45,680, ,125,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144,000, ,563, 交 易 所 设 施 费 117,065, ,648, 电 子 设 备 运 转 费 64,685, ,254, 其 他 300,978, ,773, 合 计 11,338,246, ,798,166, 年 度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人 民 币 5,540,080, 元, 增 长 率 为 95.55%,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度 本 集 团 职 工 薪 酬 增 长 以 及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导 致 相 应 费 用 的 增 加 4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坏 账 损 失 /( 转 回 ) 22,081, ,38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0,000, ,238,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减 值 损 失 83,052,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509, 合 计 141,644, ,618,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较 2014 年 增 加 人 民 币 101,025,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年 度 新 增 加 对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以 及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计 提 的 减 值 97

159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4. 营 业 外 收 入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政 府 补 贴 收 入 13,966, ,789,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971, , 核 销 无 需 支 付 的 应 付 款 项 309, , 其 他 7,642, ,875, 合 计 22,890, ,674, (2)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重 点 企 业 专 项 奖 励 200, ,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13,766, ,489,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13,966, ,789, 营 业 外 支 出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捐 赠 支 出 4,429, ,849, 证 券 交 易 差 错 损 失 140, , 违 约 金 1,217, , 居 间 人 劳 务 费 代 缴 税 金 903, 滞 纳 金 4,023,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265, , 法 律 诉 讼 预 计 损 失 (460,265.80) 其 他 1,194, ,195, 合 计 12,173, ,956,

160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6. 所 得 税 费 用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当 期 所 得 税 3,153,644, ,450,250, 递 延 所 得 税 103,675, (237,335,191.48) 合 计 3,257,319, ,212,914,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调 节 表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会 计 利 润 13,133,970, ,003,298, 法 定 税 率 25% 25% 按 法 定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3,283,492, ,250,824, 不 可 抵 扣 费 用 的 纳 税 影 响 34,338, ,518, 免 税 收 入 的 纳 税 影 响 (55,451,604.59) (61,679,408.38)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及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纳 税 影 响 7,500, ,295, 利 用 以 前 年 度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及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影 响 (795,495.00) (12,243,517.72)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14,928,113.36) (2,907,181.75)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税 调 整 3,164, (893,928.50) 所 得 税 费 用 3,257,319, ,212,914,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人 民 币 2,044,405, 元,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集 团 利 润 总 额 增 加 所 致 99

161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015 年 度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所 得 税 税 后 归 属 于 税 后 归 属 于 期 初 余 额 发 生 额 因 处 置 转 入 损 益 因 减 值 转 入 损 益 费 用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少 数 股 东 期 末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一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和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6,607,578.70) (8,539,550.18) (8,539,550.18) (35,147,128.88) 二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58,537, ,180,880, (2,729,052,751.83) (112,956,850.71) 338,870, ,407,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18,059,940.35) 55,132, ,132, ,072,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213,869, ,227,473, (2,729,052,751.83) (112,956,850.71) 385,463, ,333,

162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续 2014 年 度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前 期 计 入 其 他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当 期 所 得 税 税 后 归 属 于 税 后 归 属 于 期 初 余 额 发 生 额 因 处 置 转 入 损 益 因 减 值 转 入 损 益 费 用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少 数 股 东 期 末 余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一,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和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0,292, (46,899,709.43) (46,899,709.43) (26,607,578.70) 二,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35,129,765.95) 1,001,372, (224,054,146.82) 14,238, (197,889,038.20) 593,667, ,537,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17,034,108.39) (1,025,831.96) (1,025,831.96) (18,059,940.35) 其 他 190, (190,000.00) (190,000.00)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合 计 (331,681,743.61) 953,256, (224,054,146.82) 14,238, (197,889,038.20) 545,551, ,869,

163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8.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时,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年 净 利 润 为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当 年 净 利 润 9,835,510, ,770,727, 其 中 : 归 属 于 持 续 经 营 的 净 利 润 9,835,510, ,770,727,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本 年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数 8,857,806, ,537,25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是 以 普 通 股 东 享 有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当 年 已 发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每 股 收 益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按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2015 年 度,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102

164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9.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信 息 (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存 出 保 证 金 减 少 额 1,661,052, 其 他 应 收 / 应 付 款 项 的 变 动 821,673, ,550, 出 租 营 业 用 房 收 到 的 租 金 12,471, ,778, 收 到 政 府 补 贴 款 13,966, ,986, 其 他 353,815, ,319, 合 计 2,862,979, ,634, (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存 出 保 证 金 增 加 额 3,209,773, 其 他 应 收 / 应 付 款 项 的 变 动 381,297, ,022, 其 他 1,966,219, ,167,300, 合 计 2,347,516, ,424,096, (3)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原 始 期 限 三 个 月 以 上 定 期 存 款 减 少 额 4,900,595, ,539,889, 合 计 4,900,595, ,539,889, (4)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原 始 期 限 三 个 月 以 上 定 期 存 款 增 加 额 8,350,468, ,870,000, 合 计 8,350,468, ,870,000,

165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0.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披 露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净 利 润 9,876,650, ,790,383, 加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41,644, ,618,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87,002, ,903,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32,212, ,00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65,280, ,334,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收 益 (706,021.29) (582,722.51)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 280,124, (682,205,920.65) 利 息 支 出 3,999,737, ,771, 汇 兑 损 失 (248,777,631.03) (238,496.34) 投 资 收 益 (3,517,556,427.97) (783,616,863.5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 103,675, (237,335,191.48)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增 加 (55,130,705,182.39) (53,437,837,345.08)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增 加 /( 减 少 ) 55,112,337, ,349,76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800,919, ,629,960,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现 金 的 年 末 余 额 116,801,455, ,171,376,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78,171,376, ,871,12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净 增 加 /( 减 少 ) 38,630,078, ,300,246,

166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0.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披 露 续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现 金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65,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93,541,837, ,910,912, 结 算 备 付 金 23,259,552, ,260,36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6,801,455, ,171,37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不 包 含 本 公 司 和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持 有 的 原 始 期 限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银 行 存 款 及 被 冻 结 银 行 存 款 51.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本 集 团 的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 金 独 立 建 账 独 立 核 算, 相 关 资 产 负 债 净 资 产 收 入 和 费 用 等 均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以 下 为 本 集 团 全 部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汇 总 信 息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资 产 项 目 受 托 管 理 资 金 存 款 4,778,136, ,644, 存 出 与 托 管 客 户 资 金 212,324, , 客 户 结 算 备 付 金 499,409, ,266, 应 收 受 托 业 务 款 项 929,079, ,308, 受 托 投 资 118,405,333, ,129,801, 其 中 : 投 资 成 本 119,748,091, ,359,288, 已 实 现 未 结 算 损 益 (1,342,757,527.07) (229,486,607.51) 合 计 124,824,282, ,170,627, 负 债 项 目 受 托 管 理 资 金 123,601,243, ,647,918, 应 付 受 托 业 务 款 项 1,223,039, ,708, 合 计 124,824,282, ,170,627,

167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1.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年 末 产 品 数 量 年 初 受 托 资 金 11,053,305, ,994,612, ,600,000, 其 中 :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336,466, 个 人 客 户 10,328,549, ,573, 机 构 客 户 388,289, ,828,039, ,600,000, 年 末 受 托 资 金 33,081,358, ,952,884, ,567,000, 其 中 :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1,565,789, 个 人 客 户 25,370,694, ,232, 机 构 客 户 6,144,874, ,851,651, ,567,000, 年 末 主 要 受 托 资 产 初 始 成 本 29,373,916, ,775,443, ,598,731, 其 中 : 股 票 458,689, ,021,622, 债 券 1,115,981, ,640, 基 金 11,987,238, ,019, ,877, 银 行 理 财 11,931,300, ,500, 信 托 投 资 3,069,100, ,453,800, 其 他 投 资 3,642,906, ,199,061, ,422,353, 协 定 或 定 期 存 款 9,100,000, 资 产 收 益 权 1,435,000, 当 年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净 收 入 399,859, ,929, ,72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本 集 团 发 行 的 未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60,938,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为 人 民 币 346,026, 元 ), 其 中 约 定 有 条 件 先 行 承 担 亏 损 的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84,835,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为 人 民 币 30,965, 元 ) 52.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本 集 团 投 资 或 发 起 设 立 结 构 化 主 体 本 集 团 发 起 的 该 类 结 构 化 主 体 主 要 包 括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该 类 结 构 化 主 体 通 过 发 行 产 品 份 额 进 行 融 资, 从 而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投 资, 本 集 团 对 该 类 结 构 化 主 体 不 具 有 控 制, 因 此 未 合 并 该 类 结 构 化 主 体 同 时, 本 集 团 亦 通 过 投 资, 在 部 分 由 本 集 团 或 第 三 方 独 立 机 构 发 起 的 该 类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持 有 权 益 下 表 列 示 了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发 起 的 未 合 并 结 构 化 主 体 规 模 持 有 的 未 合 并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信 息 及 对 应 的 最 大 损 失 敞 口 的 信 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起 规 模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最 大 损 失 敞 口 收 益 金 额 主 要 收 益 类 型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基 金 17,701,962, ,701,962, ,327, 投 资 收 益 信 托 理 财 产 品 3,310,674, ,310,674, ,322, 投 资 收 益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9,050,990, ,938, ,938, ,322, 手 续 费 收 入 和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29,050,990, ,473,574, ,473,574, ,154,972,

168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2.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起 规 模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最 大 损 失 敞 口 收 益 金 额 主 要 收 益 类 型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基 金 1,660,902, ,660,902, (50,028,736.83) 投 资 收 益 信 托 理 财 产 品 1,585,210, ,585,210, ,874, 投 资 收 益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11,053,305, ,026, ,026, ,030, 手 续 费 收 入 和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11,053,305, ,592,140, ,592,140, ,875, 本 集 团 通 过 直 接 持 有 投 资 而 在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享 有 的 权 益 在 本 集 团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相 关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基 金 14,427,859, ,274,103, ,649,314, ,588, 信 托 理 财 产 品 3,310,674, ,000, ,515,210,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44,339, ,598, ,026, 合 计 14,472,198, ,001,375, ,719,314, ,872,82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a) 受 相 互 抵 销 可 执 行 净 额 交 割 协 议 或 类 似 协 议 规 范 的 金 融 资 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抵 销 的 金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抵 销 的 列 示 的 收 到 的 除 现 金 抵 押 金 融 资 产 类 型 金 融 资 产 总 额 金 融 负 债 总 额 金 融 资 产 净 额 外 的 金 融 工 具 抵 押 收 到 的 现 金 抵 押 净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融 出 资 金 (1) 1,877,644, (119,826,240.34) 1,757,818, (1,750,271,724.74) 7,546, 应 收 交 易 所 清 算 款 (2) 243,205, (163,110,128.58) 80,094, ,094, 合 计 2,120,849, (282,936,368.92) 1,837,913, (1,750,271,724.74) 87,641, 年 12 月 31 日 未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抵 销 的 金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抵 销 的 列 示 的 收 到 的 除 现 金 抵 押 金 融 资 产 类 型 金 融 资 产 总 额 金 融 负 债 总 额 金 融 资 产 净 额 外 的 金 融 工 具 抵 押 收 到 的 现 金 抵 押 净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融 出 资 金 (1) 1,103,100, (69,742,001.88) 1,033,358, (1,007,279,999.61) 26,078, 应 收 交 易 所 清 算 款 (2) 37,174, (11,720,802.62) 25,453, ,453, 合 计 1,140,274, (81,462,804.50) 1,058,811, (1,007,279,999.61) 51,531,

169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续 (b) 受 相 互 抵 销 可 执 行 净 额 交 割 协 议 或 类 似 协 议 规 范 的 金 融 负 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抵 销 的 金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支 付 的 抵 销 的 列 示 的 除 现 金 抵 押 外 的 金 融 负 债 类 型 金 融 负 债 总 额 金 融 资 产 总 额 金 融 负 债 净 额 金 融 工 具 抵 押 支 付 的 现 金 抵 押 净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付 孖 展 业 务 清 算 款 (1) 872,335, (119,826,240.34) 752,508, ,508, 应 付 交 易 所 清 算 款 (2) 183,797, (163,110,128.58) 20,687, (14,741,415.45) 5,946, 合 计 1,056,132, (282,936,368.92) 773,196, (14,741,415.45) 758,454, 年 12 月 31 日 未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抵 销 的 金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支 付 的 抵 销 的 列 示 的 除 现 金 抵 押 外 的 金 融 负 债 类 型 金 融 负 债 总 额 金 融 资 产 总 额 金 融 负 债 净 额 金 融 工 具 抵 押 支 付 的 现 金 抵 押 净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付 孖 展 业 务 清 算 款 (1) 450,738, (69,742,001.88) 380,996, ,996, 应 付 交 易 所 清 算 款 (2) 74,953, (11,720,802.62) 63,232, (9,409,846.94) 53,823, 合 计 525,692, (81,462,804.50) 444,229, (9,409,846.94) 434,819, 注 : (1) 根 据 本 集 团 与 客 户 签 订 协 议, 与 同 一 客 户 间 应 收 及 应 付 款 以 净 额 结 算 (2) 根 据 本 集 团 与 结 算 所 签 订 持 续 净 额 结 算 协 议, 与 结 算 所 间 同 一 结 算 日 内 应 收 及 应 付 款 以 净 额 结 算 下 表 为 上 述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列 示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列 示 的 融 出 资 金 进 行 核 对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上 述 抵 销 后 的 融 出 资 金 净 额 1,757,818, ,033,358, 不 在 上 述 抵 销 的 融 出 资 金 68,380,359, ,409,298, 融 出 资 金 总 额 70,138,177, ,442,656,

170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回 购 协 议 回 购 协 议 指 本 集 团 与 本 公 司 在 卖 出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同 时, 与 交 易 对 手 约 定 在 未 来 指 定 日 期 以 固 定 价 格 回 购 该 资 产 ( 或 与 其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金 融 资 产 ) 的 交 易 由 于 回 购 价 格 是 固 定 的, 本 集 团 与 本 公 司 仍 然 承 担 与 卖 出 资 产 相 关 的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卖 出 的 金 融 资 产 ( 在 卖 出 回 购 期 内 本 集 团 与 本 公 司 无 法 使 用 ) 未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而 是 被 视 为 相 关 担 保 借 款 的 担 保 物, 因 为 本 集 团 与 本 公 司 保 留 了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此 外, 本 集 团 与 本 公 司 就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在 此 类 交 易 中, 交 易 对 手 对 本 集 团 与 本 公 司 的 追 索 权 均 不 限 于 被 转 让 的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作 为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和 转 融 通 业 务 保 证 金 的 质 押 品 下 表 列 示 了 并 未 终 止 确 认 的 已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及 相 关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融 出 资 金 收 益 权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转 移 资 产 的 账 面 值 6,576,662, ,481,369, ,431,944, ,489,976, 相 关 负 债 的 账 面 值 (5,960,208,087.23) (12,217,712,212.77) (26,675,000,000.00) (44,852,920,300.00) 净 头 寸 616,454, ,263,656, ,756,944, ,637,055, 年 12 月 31 日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融 出 资 金 收 益 权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转 移 资 产 的 账 面 值 2,073,563, ,044, ,233,885, ,034,031, ,967,524, 相 关 负 债 的 账 面 值 (1,892,138,432.67) (576,966,601.06) (7,588,400,308.73) (22,682,420,000.00) (32,739,925,342.46) 净 头 寸 181,424, ,077, ,484, ,351,611, ,227,598,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客 户 订 立 证 券 借 贷 协 议, 借 出 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股 权 证 券 及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12,414,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91,690, 元 ), 以 客 户 的 证 券 或 按 金 作 为 抵 押 根 据 证 券 借 贷 协 议, 股 权 证 券 及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的 法 定 拥 有 权 转 让 予 客 户 尽 管 客 户 可 于 有 关 期 间 出 售 有 关 证 券, 但 是 客 户 有 责 任 于 未 来 指 定 日 期 向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归 还 该 等 证 券, 且 有 关 期 间 上 限 为 180 天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认 为 因 自 身 保 留 了 有 关 证 券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因 此 于 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未 终 止 确 认 该 等 证 券 109

171 七 分 部 报 告 本 集 团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并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本 集 团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并 发 生 费 用 ;(2)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及 评 价 其 业 绩 ;(3) 本 集 团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等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如 果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具 有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则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业 务 根 据 业 务 的 性 质 以 及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劳 务 分 开 组 织 和 管 理 本 集 团 的 每 个 经 营 分 部 是 一 个 业 务 部 门 或 子 公 司, 提 供 面 临 不 同 于 其 他 经 营 分 部 的 风 险 并 取 得 不 同 于 其 他 经 营 分 部 的 报 酬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以 下 是 对 经 营 分 部 详 细 信 息 的 概 括 : a)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主 要 是 为 客 户 提 供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融 资 融 券 等 服 务, 服 务 对 象 包 括 个 人 机 构 客 户 等 ; b)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主 要 从 事 期 货 经 纪 期 货 信 息 咨 询 及 培 训 等 ; c) 自 营 及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是 以 自 有 资 金 从 事 证 券 买 卖 等 投 资 活 动 ; d)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主 要 为 股 票 及 债 券 承 销 财 务 顾 问 咨 询 等 业 务 ; e)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主 要 为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和 买 卖 ; f)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从 事 直 接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 g) 海 外 业 务 是 指 银 河 国 际 及 其 子 公 司 在 香 港 提 供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经 纪 证 券 研 究 投 资 银 行 贷 款 资 产 管 理 及 保 险 经 纪 服 务 ; h)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为 总 部 业 务 投 资 控 股 与 参 股 其 他 公 司, 以 及 总 部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所 营 运 的 货 币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支, 工 资 薪 金 及 日 常 运 营 费 用 等 分 部 会 计 政 策 与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一 致 分 部 间 转 移 交 易 以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分 部 收 入 和 分 部 费 用 按 各 分 部 的 实 际 收 入 和 费 用 确 定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 指 分 摊 所 得 税 费 用 前 各 分 部 所 赚 得 的 利 润 / 所 产 生 的 亏 损 计 算 报 告 提 交 管 理 层 供 其 分 配 资 源 及 评 估 业 绩 除 递 延 所 得 税 外, 分 部 资 产 / 负 债 分 配 予 各 分 部 分 部 间 的 抵 销 主 要 为 期 货 经 纪 分 部 与 自 营 及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分 部 之 间 的 期 货 经 纪 交 易 于 合 并 时 冲 销, 以 及 自 有 资 金 在 分 部 间 往 来 调 整 的 抵 销 分 部 业 绩 不 包 括 所 得 税 费 用, 而 分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分 别 包 括 预 缴 税 金 和 应 交 税 费 分 部 收 入 均 源 于 中 国 内 地 及 香 港, 非 流 动 资 产 所 在 地 均 在 中 国 内 地 及 香 港 由 于 本 集 团 业 务 并 不 向 特 定 客 户 开 展, 因 此 不 存 在 单 一 客 户 占 本 集 团 营 业 收 入 10% 或 10% 以 上 的 情 形 110

172 七 分 部 报 告 续 2015 年 度 证 券 经 纪 期 货 经 纪 自 营 及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海 外 业 务 其 他 分 部 合 计 抵 销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营 业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5,481,186, ,929, ,788, ,553, ,490, ,629, ,144,578, (311,822,611.09) 16,832,755, 其 中 : 分 部 间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290,401, ,555, ,386, ,479, ,822, (311,822,611.09) 利 息 净 收 入 /( 支 出 ) 5,622,572, ,203, (1,144,108,006.79) (18,787,326.83) 8,700, , ,100, (369,969,039.38) 4,734,084, (38,676,694.25) 4,695,407, 投 资 收 益 3, ,221, ,417,117, ,667, ,193, ,383, ,666, ,769, ,793,022, (88,780,054.81) 4,704,242,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 (290,560,202.08) 599, ,270, ,838, (5,130,689.11) (623,871.08) (250,605,741.99) (250,605,741.99) 其 他 20,726, ,767, ,401, ,249, ,145, ,145,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20,833,929, ,721, ,295,068, ,273, ,253, ,754, ,174, (32,950,418.08) 26,699,224, (439,279,360.15) 26,259,945, 营 业 支 出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302,120, ,254, ,771, ,514, ,383, ,600, ,314, ,656,959, ,656,959,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9,294,913, ,596, ,850, ,149, ,862, ,967, ,977, ,271, ,639,589, (301,343,097.49) 11,338,246, 其 他 107,067, ,544, ,824, ,082, ,000, (9,032,858.32) 141,486, ,486,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10,704,102, ,851, ,166, ,487, ,328, ,568, ,977, ,552, ,438,035, (301,343,097.49) 13,136,692,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 10,129,826, ,870, ,772,902, ,785, ,925, ,186, ,197, (508,503,337.27) 13,261,189, (137,936,262.66) 13,123,253, 营 业 外 收 入 /( 支 出 ) 13,483, (818,914.59) 50, ,999, (17,470.00) (953,040.31) (6,027,569.80) 10,716, ,716, 所 得 税 前 利 润 /( 亏 损 ) 10,143,310, ,051, ,772,952, ,785, ,925, ,168, ,243, (514,530,907.07) 13,271,906, (137,936,262.66) 13,133,970, 分 部 资 产 194,664,924, ,030,470, ,126,703, ,441,694, ,971,267, ,551,626, ,575,517, ,587,823, ,950,027, (127,425,492,869.37) 300,524,534,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31,017, 资 产 总 额 300,655,551, 分 部 负 债 及 负 债 总 额 179,965,734, ,398,945, ,813,763, ,733,967, ,316,165, ,165, ,549,084, ,496,852, ,837,678, (127,431,541,875.12) 243,406,136, 补 充 信 息 资 本 性 支 出 101,983, ,473, ,403, , ,328, ,758, ,956, ,956,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125,272, ,969, ,495, ,566, ,623, , ,263, ,251, ,495, ,49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转 回 ) 104,880, ,512, ,314, ,247, ,000, (1,310,823.75) 141,644, ,644,

173 七 分 部 报 告 续 2014 年 度 证 券 经 纪 期 货 经 纪 自 营 及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投 资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海 外 业 务 其 他 分 部 合 计 抵 销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营 业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5,431,570, ,586, , ,502, ,293, ,379, ,038,089, (104,195,585.80) 6,933,893, 其 中 : 分 部 间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03,089, ,106, ,178, (9,178,851.50) 104,195, (104,195,585.80) 利 息 净 收 入 /( 支 出 ) 2,784,476, ,361, (429,359,807.03) 79, ,039, ,546, ,720, ,888, ,804,752, ,804,752, 投 资 收 益 2, ,622, ,688, ,195, , ,706, , ,982, ,114,082, (103,637,002.61) 1,010,445,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 225,240, ,291, ,268, ,763, ,564, ,564, 其 他 13,714, ,408, , ,665, ,673, ,673,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8,455,004, ,271, ,353, ,019,541, ,101, ,252, ,100, ,535, ,620,161, (207,832,588.41) 11,412,328, 营 业 支 出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47,897, ,879, ,661, ,551, ,307, ,855, (598,154.41) 589,554, ,554,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3,873,071, ,647, ,608, ,707, ,869, ,050, ,237, ,167, ,902,360, (104,194,541.69) 5,798,166, 其 他 16,446, , (575,102.39) 1,222, ,036, ,000, , ,026, ,026, 营 业 支 出 合 计 4,337,415, ,658, ,694, ,481, ,214, ,905, ,237, ,334, ,531,942, (104,194,541.69) 6,427,747,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 4,117,589, ,612, ,659, ,060, ,887, ,346, ,862, (337,798,724.35) 5,088,219, (103,638,046.72) 4,984,580, 营 业 外 收 入 /( 支 出 ) 17,310, ,879, , (309,980.81) 2, (142,557.72) (2,902,613.44) 18,717, ,717, 所 得 税 前 利 润 /( 亏 损 ) 4,134,900, ,491, ,659, ,940, ,577, ,349, ,719, (340,701,337.79) 5,106,936, (103,638,046.72) 5,003,298, 分 部 资 产 136,927,112, ,003,815, ,430,553, ,029, ,611, ,414,872, ,817,294, ,771,046, ,221,336, (76,543,279,852.45) 179,678,05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47,649, 资 产 总 额 180,025,706, 负 债 总 额 131,058,088, ,519,059, ,314,341, ,807, ,738, ,512, ,979,785, ,380,732, ,233,067, (76,543,279,852.45) 150,689,787, 补 充 信 息 资 本 性 支 出 118,266, ,344, ,924, , ,836, ,451, ,841, ,841,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129,255, ,837, ,073, ,576, ,417, , ,830, ,171, ,239, ,239,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转 回 ) 15,712, (291,342.28) (4,517.03) 13,135, ,000, ,066, ,618, ,618,

174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本 集 团 和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交 易 的 条 件 及 价 格 均 按 正 常 业 务 进 行 处 理, 并 按 交 易 类 型 及 交 易 内 容 由 相 应 决 策 机 构 审 批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点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表 决 权 比 例 持 股 比 例 银 河 金 控 北 京 市 股 权 投 资 70 亿 元 54.71% 54.71% 本 集 团 直 接 控 股 母 公 司 银 河 金 控 是 经 中 国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于 2005 年 8 月 8 日 成 立 于 北 京 市,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70 亿 元, 出 资 人 为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78.57%) 和 财 政 部 ( 持 股 比 例 21.43%) 银 河 金 控 系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有 安,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为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是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地 为 中 国 北 京,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 亿 元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的 职 能 是 经 国 务 院 授 权,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不 从 事 其 他 商 业 性 经 营 活 动 本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方 是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银 河 金 控 的 交 易 2015 年 2014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56,191, ,758,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5% 0.0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5% 0.00%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利 润 表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2,878, ,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2% 0.0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2% 0.00% 利 息 支 出 1,421, ,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2% 0.0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2% 0.00% 除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外, 本 公 司 还 向 银 河 金 控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5,053 万 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运 作 到 期, 银 河 金 控 收 回 投 资 本 金 和 收 益 113

175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续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附 注 五 1 所 述 本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2015 年 2014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结 算 备 付 金 292,091, ,48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25% 0.45% 存 出 保 证 金 273,570, ,644,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26.78% 9.87% 应 收 款 项 66,427, ,101,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3.88% 22.07% 其 他 资 产 其 他 应 收 款 1,273, ,396,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61% 3.79%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38,461, ,648,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4% 0.01% 其 他 负 债 其 他 应 付 款 22,90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4.53% 0.00%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290,557, ,268,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75% 1.69% 114

176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续 3. 与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及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的 交 易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系 境 内 一 些 银 行 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的 股 东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包 括 其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本 集 团 在 日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按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与 该 等 机 构 交 易, 主 要 包 括 资 金 存 放 买 卖 债 券 及 进 行 货 币 市 场 交 易 等 本 集 团 与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及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的 交 易 2015 年 2014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行 存 款 54,880,151, ,617,615,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53.50% 59.0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722,162, ,988,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86% 6.8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053,964,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3.28% 0.00% 应 付 款 项 1,007, ,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9% 0.01%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999, ,194,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0% 0.01%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000,000, ,000,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4.46% 1.47%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93,909, ,360,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56% 0.16% 利 息 收 入 1,783,459, ,792,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5.21% 13.17% 投 资 收 益 21,213, ,331,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45% 2.80% 利 息 支 出 67,853, ,671,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97% 0.99%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464, ,553,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1% 0.03% 115

177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续 3. 与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及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的 交 易 续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持 有 份 额 54,985, 份, 余 额 54,985, 元 (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份 额 53,243, 份, 余 额 53,243, 元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集 合 理 财 产 品, 持 有 份 额 1,831,700,000 份, 余 额 1,870,165, 元 (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份 额 和 余 额 均 为 零 ) 本 公 司 与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及 中 央 汇 金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的 交 易 2015 年 2014 年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行 存 款 54,125,894, ,916,274,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59.60% 69.27%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722,162, ,988,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90% 7.1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053,964,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3.32% 0.00%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999, ,194,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0% 0.01%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000,000, ,00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4.46% 1.47%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93,909, ,36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57% 0.17% 利 息 收 入 1,782,963, ,772,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6.15% 12.92% 投 资 收 益 21,213, ,331,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46% 2.75% 利 息 支 出 67,853, ,671,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97% 1.00%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1,220, ,553,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1% 0.03% 116

178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续 4.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集 团 发 生 交 易 但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关 联 方 关 系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号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基 金 ) 同 一 母 公 司 银 河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资 本 ) 同 一 母 公 司 天 津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天 津 银 行 ) ( 注 ) 银 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投 资 ) ( 注 ) 注 : 本 公 司 一 名 董 事 担 任 银 河 投 资 的 董 事 长 一 名 监 事 担 任 天 津 银 行 独 董, 故 本 公 司 将 银 河 投 资 和 天 津 银 行 视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1) 应 收 款 项 2015 年 2014 年 关 联 方 名 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基 金 13,221, ,331, 银 河 资 本 15,559, , 合 计 28,781, ,263,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3.77% 1.37%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6.01% 2.55% (2)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015 年 2014 年 关 联 方 名 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投 资 21,146, ,704, 银 河 资 本 1,440,695, 合 计 1,461,842, ,704,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24% 0.0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37% 0.00% 117

179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续 4. 其 他 关 联 方 续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续 (3)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基 金 82,989, ,738, 银 河 资 本 157,569, ,586, 合 计 240,558, ,325,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39% 0.37%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1.45% 0.40% (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投 资 1,692, ,692,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5.76% 8.28%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7.50% 10.72% (5) 利 息 支 出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资 本 8,704, 天 津 银 行 4,096, 合 计 12,801,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18% 0.0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18% 0.00% 118

180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续 4. 其 他 关 联 方 续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续 (6)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基 金 1,397,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1% 0.00%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01% 0.00% 本 集 团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投 资 97,179, ,323, 占 本 集 团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86% 1.56%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投 资 92,234, ,106, 占 本 公 司 同 类 业 务 的 比 例 0.87% 1.69% 注 : 2015 年 度 本 集 团 与 银 河 投 资 之 间 上 述 交 易 为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创 新 资 本 与 银 河 金 汇 租 用 银 河 投 资 房 产 所 致,2014 年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银 河 投 资 之 间 上 述 关 联 方 交 易 均 为 本 公 司 租 用 银 河 投 资 房 产 所 致 119

181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续 4. 其 他 关 联 方 续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续 (7) 经 营 租 赁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止,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银 河 投 资 签 订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经 营 租 赁 合 约 情 况 如 下 :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1 年 107,843 90,035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2 年 4,828 1,940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3 年 3,951 合 计 116,622 91,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73,216 47,414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指 有 权 利 并 负 责 进 行 计 划 指 挥 和 控 制 企 业 活 动 的 人 员, 包 括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该 等 关 键 人 员 的 2015 年 及 2014 年 度 的 薪 酬 总 额 尚 未 最 终 确 定, 但 管 理 层 预 计 上 述 金 额 与 最 终 确 认 的 薪 酬 差 额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2015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实 际 薪 酬 总 额 将 待 本 公 司 确 认 并 获 得 批 准 之 后 再 行 披 露 2015 年 度 本 公 司 部 分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用 其 职 工 薪 酬 购 买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银 河 金 汇 发 行 的 银 河 稳 汇 5 号 6 号 和 8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212 万 元 人 民 币 250 万 元 和 人 民 币 4,135 万 元 120

182 九 承 诺 事 项 1. 资 本 承 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已 签 约 但 尚 未 于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大 额 装 修 合 同 9,570 16,032 合 计 9,570 16, 经 营 租 赁 承 诺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止, 对 外 签 订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经 营 租 赁 合 约 情 况 如 下 : 本 集 团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1 年 416, ,506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2 年 259, ,35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3 年 200, ,41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3 年 以 上 398, ,745 合 计 1,275,569 1,346,017 本 公 司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1 年 377, ,200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2 年 234, ,278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3 年 190, ,41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3 年 以 上 389, ,635 合 计 1,191,762 1,257, 前 期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本 集 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经 营 租 赁 承 诺 已 按 照 之 前 承 诺 履 行 121

183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年 1 月 14 日, 本 公 司 完 成 对 2015 年 12 月 10 日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银 河 源 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出 资, 人 民 币 3.5 亿 元 年 3 月 24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通 过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本 公 司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境 内 股 份 和 H 股 总 股 本 9,537,258,757 股 为 基 数, 向 公 司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境 内 股 东 和 H 股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元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3,130,010, 元 上 述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尚 待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年 3 月,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批 准 的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提 出 全 面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从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将 试 点 范 围 推 广 到 建 筑 业 房 地 产 业 金 融 业 生 活 服 务 业 同 时,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了 关 于 做 好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准 备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6]32 号 ) 从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本 集 团 将 由 缴 纳 营 业 税 改 为 缴 纳 增 值 税 本 集 团 正 在 评 估 相 关 影 响 年 3 月 16 日,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发 行 银 河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次 级 债 券 ( 第 一 期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 亿 元, 债 券 期 限 为 5 年 期, 发 行 票 面 利 率 为 4.30%, 附 第 3 年 末 发 行 人 赎 回 选 择 权 及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截 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年 1 月, 四 川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四 川 信 托 ") 起 诉 威 海 中 天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威 海 中 天 ") 等 八 家 单 位 及 个 人, 因 威 海 中 天 未 按 相 关 贷 款 合 同 约 定 偿 付 本 金 及 利 息, 四 川 信 托 将 威 海 中 天 诉 至 法 院,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威 海 中 天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利 息 罚 息 及 复 利 合 计 约 人 民 币 2.19 亿 元, 并 将 本 公 司 及 银 河 金 汇 作 为 定 向 资 管 计 划 的 管 理 人 分 列 为 第 七 第 八 被 告 相 关 交 易 为 :2013 年 4 月, 四 川 信 托 成 立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并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吉 星 9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合 同, 委 托 本 公 司 以 投 资 委 托 贷 款 方 式 向 威 海 中 天 发 放 贷 款 人 民 币 1.6 亿 元, 四 川 信 托 向 本 公 司 承 诺 承 担 由 此 投 资 产 生 的 风 险 2014 年 5 月 16 日 吉 星 9 号 定 向 资 管 计 划 管 理 人 由 本 公 司 变 更 为 银 河 金 汇 本 集 团 未 识 别 该 法 律 诉 讼 对 本 集 团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会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年 3 月, 车 敬 伟 等 四 人 起 诉 本 公 司 秦 皇 岛 证 券 营 业 部 及 本 公 司 返 还 理 财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1, 万 元 2013 年 至 2014 年, 秦 皇 岛 营 业 部 员 工 车 超 以 投 资 及 运 作 理 财 产 品 等 为 由, 骗 取 车 敬 伟 等 人 资 金 2015 年 11 月 16 日, 秦 皇 岛 市 海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刑 事 判 决, 认 定 车 超 犯 诈 骗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五 年, 并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10 万 元, 退 赔 被 害 人 款 项 因 车 超 无 力 退 赔 刑 事 判 决 认 定 款 项, 车 敬 伟 等 四 人 向 秦 皇 岛 市 海 港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本 公 司 秦 皇 岛 证 券 营 业 部 及 本 公 司 返 还 理 财 款 本 集 团 未 识 别 该 法 律 诉 讼 对 本 集 团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或 经 营 业 绩 会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122

184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1.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和 组 织 架 构 (1)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政 策 本 集 团 从 事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在 风 险 和 收 益 之 间 取 得 适 当 的 平 衡, 将 风 险 对 本 集 团 经 营 业 绩 的 负 面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水 平, 使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基 于 该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本 集 团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策 略 是 确 定 和 分 析 本 集 团 所 面 临 的 各 种 风 险, 建 立 适 当 的 风 险 承 受 底 线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并 及 时 可 靠 地 对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计 量 监 测,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本 集 团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涉 及 的 风 险 主 要 是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集 团 制 定 了 相 关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和 程 序 来 识 别 及 分 析 这 些 风 险, 并 设 定 适 当 的 风 险 指 标 风 险 限 额 风 险 政 策 及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持 续 监 控 来 管 理 上 述 各 类 风 险 (2)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包 括 : 收 益 与 风 险 匹 配 原 则 注 重 效 率 原 则 定 量 与 定 性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结 合 原 则 动 态 适 应 性 调 整 原 则 独 立 性 原 则 责 任 追 究 原 则 (3)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本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包 括 董 事 会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及 下 设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法 律 合 规 部 审 计 部 等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 业 务 部 门 分 支 机 构 及 下 设 的 风 险 管 理 岗 等 三 层 其 中 : 第 一 层 : 董 事 会 为 风 险 管 理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对 本 公 司 整 体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内 控 安 排 等 做 出 决 策 董 事 会 下 设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协 助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风 险 准 则 和 基 本 制 度, 拟 定 公 司 总 体 的 风 险 限 额 等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履 行 风 险 管 理 职 责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第 二 层 : 经 营 管 理 层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目 标 和 政 策, 首 席 风 险 官 为 风 险 管 理 的 具 体 负 责 人 风 险 管 理 部 法 律 合 规 部 审 计 部 等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各 类 风 险 进 行 监 控 和 监 督 管 理 第 三 层 : 业 务 部 门 或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负 责 各 自 部 门 或 分 支 机 构 的 风 险 管 理, 下 设 专 兼 职 的 风 险 管 理 岗 合 规 经 理, 负 责 本 业 务 日 常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并 接 受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的 指 导 公 司 在 三 层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下, 不 断 增 加 风 控 覆 盖 的 广 度 深 度 和 维 度, 尽 量 减 少 风 险 爆 发 点, 降 低 风 险 联 动 效 应, 确 保 了 风 险 可 测 可 控 可 承 受 123

185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续 2.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交 易 对 手 未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履 约 可 能 性 降 低 或 信 用 品 种 由 于 信 用 评 级 降 低 等 情 形 给 资 产 价 值 造 成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本 集 团 面 临 信 用 风 险 的 资 产 主 要 是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资 产 融 资 融 券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及 期 货 交 易 本 集 团 业 务 交 易 中 涉 及 信 用 风 险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是 货 币 资 金 结 算 备 付 金 融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款 项 存 出 保 证 金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和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结 算 备 付 金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债 券 投 资 等, 其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指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风 险 和 标 的 证 券 发 行 主 体 违 约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存 放 在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或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结 算 备 付 金 存 放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为 控 制 自 营 业 务 产 生 的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在 交 易 所 进 行 的 交 易 均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完 成 证 券 交 收 和 款 项 清 算, 因 此 违 约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 在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交 易 前 均 对 交 易 对 手 进 行 信 用 评 估, 并 选 择 信 用 等 级 良 好 的 对 手 方 进 行 交 易, 以 控 制 相 应 的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所 投 资 的 债 券 评 级 均 有 严 格 的 要 求,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债 券 均 为 A+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因 此 本 集 团 认 为 上 述 自 营 业 务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并 不 重 大 融 资 融 券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客 户 融 资 买 入 金 额 和 融 券 卖 出 金 额 这 些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的 信 用 风 险 来 自 于 客 户 未 能 及 时 支 付 本 息 而 违 约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平 仓 制 度, 并 对 融 资 融 券 客 户 的 信 用 账 户 执 行 整 体 监 控, 根 据 客 户 信 用 交 易 风 险 状 况 设 置 补 仓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和 平 仓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两 条 预 警 线, 根 据 维 持 担 保 比 例 变 化 对 客 户 信 用 账 户 资 产 负 债 进 行 监 控, 确 保 担 保 资 产 充 足 本 集 团 的 信 用 风 险 还 来 自 本 集 团 的 代 理 客 户 买 卖 证 券 及 期 货 交 易 若 本 集 团 没 有 提 前 要 求 客 户 依 法 缴 足 交 易 保 证 金, 在 结 算 当 日 客 户 资 金 不 足 以 支 付 交 易 所 需 的 情 况 下, 或 客 户 资 金 由 于 其 他 原 因 出 现 缺 口, 本 集 团 有 责 任 代 客 户 进 行 结 算 而 造 成 信 用 损 失 为 控 制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产 生 的 信 用 风 险, 本 集 团 代 理 客 户 进 行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均 以 全 额 保 证 金 结 算 本 集 团 代 理 客 户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时, 通 过 追 加 保 证 金 和 强 制 平 仓 的 方 式 控 制 期 货 交 易 的 信 用 风 险 124

186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续 2. 信 用 风 险 续 在 不 考 虑 担 保 物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级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集 团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本 集 团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货 币 资 金 102,581,604, ,811,602, 结 算 备 付 金 23,259,552, ,260,369, 融 出 资 金 70,138,177, ,442,65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注 ) 22,726,490, ,861,502,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23,53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1,790,688, ,404,824, 应 收 款 项 764,030, ,257, 应 收 利 息 2,167,171, ,989, 存 出 保 证 金 4,388,962, ,050,51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注 ) 13,766,804, ,046,711,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19,100, ,000,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52,910, ,566,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合 计 264,779,029, ,527,994, 注 : 上 述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包 含 债 券 投 资 和 融 出 证 券 业 务 下 融 出 给 客 户 的 权 益 证 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未 持 有 已 逾 期 但 未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由 于 本 集 团 的 风 险 敞 口 分 布 在 多 个 合 同 方 和 多 个 客 户, 因 此 本 集 团 没 有 重 大 的 信 用 集 中 风 险 125

187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续 3. 市 场 风 险 本 集 团 涉 及 的 市 场 风 险 指 持 有 的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包 括 利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和 其 他 价 格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受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生 息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结 算 备 付 金 存 出 保 证 金 及 债 券 投 资 等 本 集 团 利 用 敏 感 性 分 析 作 为 监 控 利 率 风 险 的 主 要 工 具, 采 用 敏 感 性 分 析 衡 量 在 其 他 变 量 不 变 的 假 设 下, 当 利 率 发 生 合 理 可 能 的 变 动 时, 将 对 利 润 总 额 和 权 益 产 生 的 影 响 本 集 团 债 券 投 资 主 要 为 政 府 债 券 企 业 债 券 等 债 券 品 种, 本 集 团 通 过 配 置 投 资 组 合 的 久 期 凸 性 等 来 降 低 组 合 的 利 率 风 险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和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币 种 与 期 限 相 互 匹 配, 本 集 团 经 纪 业 务 的 利 率 敏 感 性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币 种 与 期 限 结 构 基 本 匹 配, 利 率 风 险 可 控 本 集 团 报 告 期 间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重 新 定 价 日 或 到 期 日 ( 以 较 早 者 为 准 ) 列 示 的 承 担 利 率 风 险 的 金 融 工 具 如 下, 未 包 括 在 下 表 中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为 不 计 息 或 不 涉 及 利 率 风 险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1 年 至 3 年 3 年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金 融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102,581,604, ,581,604, 结 算 备 付 金 23,259,552, ,259,552, 融 出 资 金 70,138,177, ,138,177,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1,926,534, ,859,385, ,551,095, ,386,980, ,723,99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1,465,552, ,136, ,790,68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582,490, ,083,724, ,098,870, ,991,798, ,756,884,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3,119,100, ,119,100, 小 计 234,073,012, ,268,246, ,649,965, ,378,779, ,370,003, 金 融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1,190,513, ,190,51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51,039, ,039,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21,846,100, ,846,100, 拆 入 资 金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44,852,920, ,852,920,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117,992,208, ,992,208, 应 付 债 券 14,851,770, ,570,925, ,000,000, ,422,695, 小 计 200,784,552, ,570,925, ,000,000, ,355,477, 净 敞 口 33,288,460, (21,302,678,820.16) 6,649,965, ,378,779, ,014,525,

188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续 3. 市 场 风 险 续 (1) 利 率 风 险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1 年 至 3 年 3 年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金 融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51,811,602, ,811,602, 结 算 备 付 金 31,260,369, ,260,369, 融 出 资 金 61,442,656, ,442,65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060,040, ,316,499, ,882, ,546,790, ,508,21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7,315,172, ,651, ,404,82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50,637, ,336,168, ,550,217, ,971,285, ,008,310,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250,000, ,000, 小 计 153,040,479, ,992,320, ,135,100, ,518,075, ,685,976, 金 融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812,123, ,123,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16,517,910, ,517,910, 拆 入 资 金 1,000,000, ,000,000,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30,164,925, ,575,000, ,739,925,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78,407,509, ,407,509, 应 付 债 券 9,600,000, ,200,000, ,800,000, 小 计 136,502,467, ,775,000, ,277,467, 净 敞 口 16,538,011, (5,782,679,657.77) 3,135,100, ,518,075, ,408,508, 敏 感 性 分 析 本 集 团 利 用 敏 感 性 分 析 作 为 监 控 利 率 风 险 的 主 要 工 具, 衡 量 在 其 他 变 量 不 变 的 假 设 下, 利 率 发 生 合 理 可 能 的 变 动 时, 对 本 集 团 利 润 总 额 和 不 考 虑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影 响 如 下 : 2015 年 度 对 利 润 对 其 他 综 合 总 额 的 影 响 收 益 的 影 响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市 场 利 率 平 行 上 升 100 基 点 (240,955) (465,189) 市 场 利 率 平 行 下 降 100 基 点 240, , 年 度 对 利 润 对 其 他 综 合 总 额 的 影 响 收 益 的 影 响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市 场 利 率 平 行 上 升 100 基 点 (45,452) (364,518) 市 场 利 率 平 行 下 降 100 基 点 45, ,

189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续 3. 市 场 风 险 续 (1) 利 率 风 险 续 敏 感 性 分 析 续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是 指 基 于 一 定 利 率 变 动 对 净 生 息 头 寸 一 年 内 的 利 息 及 年 末 持 有 交 易 性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所 产 生 的 重 估 影 响 对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影 响 是 指 基 于 在 一 定 利 率 变 动 时 对 年 末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重 估 后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影 响 上 述 预 测 假 设 各 期 限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收 益 率 平 行 上 移 或 下 移, 因 此, 不 反 映 仅 某 些 利 率 变 动 而 剩 余 利 率 不 变 所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这 种 预 测 还 基 于 其 他 简 化 的 假 设, 包 括 所 有 头 寸 将 持 有 到 期 本 集 团 认 为 该 假 设 并 不 代 表 本 集 团 的 资 金 使 用 及 利 率 风 险 管 理 的 政 策, 因 此 上 述 影 响 可 能 与 实 际 情 况 存 在 差 异 另 外, 上 述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分 析 仅 是 作 为 例 证, 显 示 在 各 个 预 计 收 益 情 形 及 本 集 团 现 时 利 率 风 险 状 况 下, 利 润 总 额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估 计 变 动 但 该 影 响 并 未 考 虑 管 理 层 为 减 低 利 率 风 险 而 可 能 采 取 的 风 险 管 理 活 动 (2) 汇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外 汇 汇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外 汇 风 险 主 要 与 本 集 团 的 营 运 相 关 ( 以 不 同 于 本 集 团 功 能 货 币 的 外 币 结 算 及 付 款 ) 本 集 团 所 持 有 的 外 币 资 产 及 负 债 相 对 于 总 资 产 及 负 债 占 比 较 小 ; 净 资 产 占 比 低 于 集 团 净 资 产 的 3%, 并 无 重 大 外 汇 风 险 以 本 集 团 的 收 益 结 构 衡 量, 大 部 分 交 易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外 币 交 易 占 比 对 于 本 集 团 不 算 重 大 本 集 团 认 为, 鉴 于 本 集 团 的 外 币 资 产 负 债 及 收 入 占 总 资 产 负 债 及 收 入 的 比 例 很 小, 本 集 团 业 务 的 外 汇 风 险 不 重 大 128

190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续 3. 市 场 风 险 续 (3) 其 他 价 格 风 险 价 格 风 险 是 指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 利 率 风 险 或 汇 率 风 险 引 起 的 变 动 除 外 ) 而 引 起 的 金 融 工 具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的 风 险, 不 论 该 变 动 是 由 于 个 别 金 融 工 具 或 其 发 行 人 的 特 定 因 素 引 起 的, 还 是 某 些 影 响 整 个 交 易 市 场 中 的 所 有 类 似 金 融 工 具 的 因 素 引 起 的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因 此, 本 集 团 承 担 着 证 券 市 场 变 动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采 取 持 有 多 种 权 益 证 券 组 合 的 方 式 降 低 权 益 证 券 投 资 的 价 格 风 险 敏 感 性 分 析 假 设 权 益 工 具 的 市 价 上 升 或 下 降 10%, 其 他 变 量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上 述 资 产 对 本 集 团 利 润 总 额 和 不 考 虑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影 响 如 下 : 2015 年 度 对 利 润 对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的 影 响 的 影 响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市 价 上 升 10% 1,669,330 1,909,006 市 价 下 降 10% (1,669,330) (1,909,006) 2014 年 度 对 利 润 对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的 影 响 的 影 响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市 价 上 升 10% 174, ,088 市 价 下 降 10% (174,391) (160,088) 129

191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续 4.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不 能 及 时 变 现 或 资 金 周 转 出 现 困 难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在 本 集 团 业 务 经 营 中, 若 受 宏 观 政 策 市 场 情 况 变 化 经 营 不 力 信 誉 度 下 降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或 因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不 匹 配, 资 产 周 转 速 度 过 低, 可 能 发 生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规 模 过 大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大 额 包 销 自 营 业 务 投 资 规 模 过 大 长 期 投 资 权 重 过 高 等 事 项, 上 述 事 项 一 旦 发 生, 会 导 致 资 金 周 转 不 灵 流 通 堵 塞, 如 果 不 能 及 时 获 得 足 额 融 资 款 项, 将 会 给 本 集 团 带 来 流 动 性 风 险, 如 果 本 集 团 发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却 不 能 及 时 调 整 资 产 结 构, 使 得 本 集 团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超 过 监 管 机 构 的 标 准 范 围, 则 将 导 致 本 集 团 受 到 监 管 机 构 的 处 罚, 严 重 时 可 能 失 去 一 项 或 多 项 业 务 资 格, 给 业 务 经 营 及 声 誉 造 成 严 重 的 不 利 影 响 本 集 团 对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的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1) 建 立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机 制 和 有 效 的 资 金 调 控 机 制 本 集 团 对 资 金 实 行 集 中 管 理 与 调 控, 加 强 对 大 额 资 金 运 用 的 预 警 和 管 理, 实 现 集 团 流 动 性 的 统 一 调 度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统 一 管 理 在 平 衡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和 盈 利 性 的 基 础 上, 调 整 和 配 置 资 产 规 模 和 期 限 结 构, 建 立 分 层 次 的 流 动 性 储 备 体 系, 及 时 通 过 货 币 市 场 和 资 本 市 场 实 现 流 动 性 管 理 组 合 目 标 (2) 建 立 完 善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制 度 本 集 团 编 制 不 同 期 限 的 资 金 计 划 安 排, 并 对 资 金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报 告, 以 反 映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管 理 情 况 (3) 通 过 发 行 次 级 债 等 补 充 资 本 和 流 动 性 本 集 团 通 过 发 行 次 级 债 两 融 收 益 权 转 让 等 筹 集 资 金, 补 充 资 本 和 流 动 性, 以 支 持 融 资 融 券 等 业 务 的 发 展 按 合 约 期 限 划 分 的 未 贴 现 现 金 流 量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按 剩 余 合 同 义 务 到 期 期 限 的 未 折 现 现 金 流 分 析 列 示 如 下 表 格 所 列 未 折 现 的 现 金 流 包 括 利 息 及 本 金 的 现 金 流 对 于 浮 动 利 率 的 项 目, 未 折 现 金 额 为 基 于 报 告 期 末 的 利 率 计 算 130

192 十 一 风 险 管 理 续 4. 流 动 性 风 险 续 按 合 约 期 限 划 分 的 未 贴 现 现 金 流 量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 期 限 即 期 3 个 月 以 内 3 个 月 至 1 年 1 年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账 面 金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金 融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93,838,566, ,522,604, ,502,651, ,863,821, ,581,604, 结 算 备 付 金 23,259,552, ,259,552, ,259,552, 融 出 资 金 9,844,663, ,570,453, ,535, ,428, ,629,081, ,138,177,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7,163,061, ,866,638, ,104,484, ,201,951, ,957,945, ,294,081, ,923,818,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23,536, ,536, ,53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0,645,473, ,540, ,277, ,929,291, ,790,688, 应 收 款 项 764,030, ,030, ,030, 存 出 保 证 金 4,388,962, ,388,962, ,388,96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7,314,477, ,714, ,368, ,691,098, ,480,812, ,115,471, ,125,185,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7,500, ,500, ,962,380, ,227,380, ,119,100,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52,910, ,910, ,910, 小 计 34,477,538, ,327,558, ,602,594, ,260,996, ,311,243, ,568,187, ,548,119, ,167,567, 金 融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1,192,095, ,192,095, ,190,51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51,039, ,039, ,039,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8,352,361, ,487,685, ,840,047, ,846,100, 拆 入 资 金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341,442, ,442, ,442,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1,115,664, ,979,306, ,119,342, ,214,312, ,852,920,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117,992,208, ,992,208, ,992,208, 应 付 款 项 1,110,049, ,110,049, ,110,049, 应 付 债 券 7,747,632, ,332,791, ,080,423, ,422,69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500,987, ,735, ,000, ,000, ,132,984, ,501, ,725,208, ,247,610, 小 计 500,987, ,386,100, ,580,802, ,560,660, ,465,775, ,501, ,546,828, ,054,579, 净 头 寸 33,976,551, ,458, ,021,792, ,700,336, (19,154,531,692.81) 11,515,685, ,001,291, ,112,987, 年 12 月 31 日 无 期 限 即 期 3 个 月 以 内 3 个 月 至 1 年 1 年 至 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账 面 金 额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金 融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42,511,657, ,109,219, ,459,987, ,080,864, ,811,602, 结 算 备 付 金 31,260,369, ,260,369, ,260,369, 融 出 资 金 6,295,027, ,795,488, ,090,516, ,442,65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743,890, ,470, ,184, ,256,533, ,718,623, ,039,702, ,322,10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7,191,810, ,138, ,014, ,453,963, ,404,824, 应 收 款 项 458,257, ,257, ,257, 存 出 保 证 金 5,050,015, ,002,032, ,052,048, ,050,01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96,072, ,198,712, ,191,605, ,699,493, ,069,659, ,755,542, ,583,534,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7,500, ,500, ,500, ,500, ,000,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51,566, ,566, ,566, 小 计 3,339,962, ,331,866, ,165,773, ,582,904, ,326,541, ,788,282, ,535,331, ,634,930, 金 融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812,966, ,966, ,123,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5,348,335, ,918,133, ,266,468, ,517,910, 拆 入 资 金 1,029,322, ,029,322, ,000,000,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24,083, ,083, ,083,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14,452,243, ,616,876, ,840,074, ,909,193, ,739,925,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78,407,509, ,407,509, ,407,509, 应 付 款 项 454,831, ,831, ,831, 应 付 债 券 10,480,100, ,559,100, ,039,200, ,800,000,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313,928, ,099, ,000, ,028, ,028, 小 计 313,928, ,237,524, ,613,545, ,044,431, ,599,174, ,808,603, ,621,411, 净 头 寸 3,026,033, ,342, ,552,228, ,538,472, (1,272,632,245.48) 7,788,282, ,726,727, ,013,518,

193 十 二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管 理 持 续 进 行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公 允 价 值 持 续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集 团 部 份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于 各 报 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下 表 列 示 了 根 据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输 入 值 的 可 观 察 程 度 厘 定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方 法 ( 特 别 是 所 用 的 估 值 方 法 及 输 入 值 ), 以 及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所 划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级 ( 第 一 层 级 至 第 三 层 级 ) 本 集 团 部 分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于 每 个 报 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下 表 列 示 了 这 些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如 何 确 定 的 相 关 信 息 ( 特 别 是 公 允 价 值 层 级 估 值 技 术 和 所 使 用 主 要 输 入 值 ) 本 集 团 本 集 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价 值 层 级 估 值 技 术 和 重 要 输 入 值 不 可 观 察 之 重 要 输 入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债 券 5,218,115, ,183,985, 第 1 层 级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不 适 用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债 券 16,505,880, ,324,228, 第 2 层 级 折 现 现 金 流 未 来 现 金 流 基 于 合 约 金 额 及 不 适 用 票 面 利 率 估 算, 并 按 反 映 交 易 对 手 信 用 风 险 的 利 率 折 现 股 票 2,179,781, ,031,666, 第 1 层 级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不 适 用 股 票 547,842, ,908, 第 2 层 级 公 允 价 值 按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不 适 用 估 值 日 最 近 成 交 价 确 定 基 金 14,043,629, ,649,314, 第 1 层 级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不 适 用 基 金 384,229, 第 2 层 级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价 不 适 用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44,339, 第 2 层 级 按 集 合 资 管 计 划 所 投 资 债 券 权 益 工 具 的 不 适 用 市 值 及 相 关 费 用 决 定 理 财 产 品 70,000, 第 2 层 级 按 理 财 产 品 所 投 资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适 用 市 值 及 相 关 费 用 决 定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股 指 期 货 注 2 (8,155,920.00) (37,196,520.00) 第 1 层 级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不 适 用 国 债 期 货 注 2 (1,146,450.00) (1,624,180.00) 第 1 层 级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不 适 用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资 产 23,536, 第 2 层 级 公 允 价 值 按 中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价 计 算 的 相 关 不 适 用 权 益 证 券 回 报 与 本 公 司 和 交 易 对 手 互 换 协 议 所 协 定 固 定 收 入 的 差 额 决 定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负 债 (341,279,297.70) (24,081,358.12) 第 2 层 级 公 允 价 值 按 中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价 计 算 的 相 关 不 适 用 权 益 证 券 回 报 与 本 公 司 和 交 易 对 手 互 换 协 议 所 协 定 固 定 收 入 的 差 额 决 定 期 权 (163,462.93) (2,588.23) 第 3 层 级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BS 估 值 模 型 进 行 价 值 核 算 波 动 率 参 数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债 券 借 贷 (51,039,350.00) 第 2 层 级 按 借 入 国 债 市 场 价 值 确 定 不 适 用 132

194 十 二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管 理 续 按 公 允 价 值 持 续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续 本 集 团 续 本 集 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价 值 层 级 估 值 技 术 和 重 要 输 入 值 不 可 观 察 之 重 要 输 入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债 券 11,311,185, ,645,522, 第 1 层 级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不 适 用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债 券 1,442,555, ,787, 第 2 层 级 折 现 现 金 流 未 来 现 金 流 基 于 合 约 金 额 及 票 不 适 用 面 利 率 估 算, 并 按 反 映 交 易 对 手 信 用 风 险 的 利 率 折 现 股 票 ( 非 限 售 股 ) 146,361, ,190, 第 1 层 级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不 适 用 股 票 ( 非 限 售 股 ) 12,136, ,539, 第 2 层 级 公 允 价 值 按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最 近 成 交 价 不 适 用 限 售 股 注 1 1,949,479, ,531, 第 3 层 级 折 现 现 金 流 产 品 的 公 允 价 值 系 参 考 市 场 报 价, 由 于 缺 少 流 动 性, 非 流 动 性 折 扣 根 据 限 制 条 件 给 予 一 定 的 折 价 确 定 基 金 3,274,103, ,588, 第 1 层 级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不 适 用 其 他 投 资 ( 非 限 售 基 金 ) 12,309,007, ,165,026, 第 2 层 级 按 其 他 投 资 所 投 资 债 券 权 益 工 具 的 不 适 用 市 值 及 相 关 费 用 决 定 其 他 投 资 ( 限 售 基 金 ) 注 1 1,398,970, ,210, 第 3 层 级 折 现 现 金 流 产 品 的 公 允 价 值 系 参 考 市 场 报 价, 由 于 缺 少 流 动 性, 根 据 限 制 条 件 给 予 一 定 的 折 价 确 定 非 流 动 性 折 扣 注 1: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为 缺 乏 市 场 流 通 性 给 予 的 折 扣 率, 经 参 考 类 似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股 价 后 厘 定, 介 乎 5% 至 29%(2014 年 12 月 31 日 :5.76% 至 53.14%) 折 扣 率 越 高, 公 允 价 值 越 低 注 2: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和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的 净 头 寸 为 零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零 ), 上 表 仅 列 示 出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逐 日 盯 市 的 结 算 模 式 下, 股 指 期 货 和 国 债 期 货 的 每 日 收 益 和 损 失 均 会 逐 日 结 算, 结 算 资 金 已 经 纳 入 结 算 备 付 金 核 算 133

195 十 二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管 理 续 按 公 允 价 值 持 续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续 下 表 列 示 了 按 三 个 层 级 进 行 估 值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层 级 第 二 层 级 第 三 层 级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债 券 5,218,115, ,505,880, ,723,995, 股 票 2,179,781, ,842, ,727,624, 基 金 14,043,629, ,229, ,427,859, 理 财 产 品 44,339, ,339, 小 计 21,441,527, ,482,291, ,923,818,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资 产 23,536, ,536,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负 债 (341,279,297.70) (341,279,297.70) 股 指 期 货 ( 注 2) (8,155,920.00) (8,155,920.00) 国 债 期 货 ( 注 2) (1,146,450.00) (1,146,450.00) 远 期 合 约 场 外 期 权 (163,462.93) (163,462.93) 小 计 (9,302,370.00) (317,743,250.22) (163,462.93) (327,209,083.1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债 券 11,311,185, ,442,555, ,753,740, 股 票 146,361, ,136, ,949,479, ,107,976, 基 金 3,274,103, ,274,103, 其 他 投 资 12,309,007, ,398,970, ,707,978, 小 计 14,731,649, ,763,698, ,348,449, ,843,79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债 券 借 贷 (51,039,350.00) (51,039,350.00) 小 计 (51,039,350.00) (51,039,350.00) 合 计 36,163,874, ,877,207, ,348,286, ,389,368,

196 十 二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管 理 续 按 公 允 价 值 持 续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续 本 集 团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层 级 第 二 层 级 第 三 层 级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债 券 2,183,985, ,324,228, ,508,213, 股 票 1,031,666, ,908, ,094,575, 基 金 1,649,314, ,649,314, 理 财 产 品 70,000, ,000, 小 计 4,864,966, ,457,136, ,322,103,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资 产 股 票 收 益 互 换 负 债 (24,081,358.12) (24,081,358.12) 股 指 期 货 (37,196,520.00) (37,196,520.00) 国 债 期 货 (1,624,180.00) (1,624,180.00) 场 外 期 权 (2,588.23) (2,588.23) 小 计 (38,820,700.00) (24,081,358.12) (2,588.23) (62,904,646.3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债 券 8,645,522, ,787, ,008,310, 股 票 252,190, ,539, ,531, ,261, 基 金 11,588, ,588, 其 他 投 资 1,165,026, ,210, ,861,237, 小 计 8,909,300, ,548,353, ,742, ,305,397, 合 计 13,735,446, ,981,409, ,740, ,564,595, 年 及 2014 年, 本 集 团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在 第 一 层 级 及 第 二 层 级 之 间 无 重 大 转 移 135

197 十 二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管 理 续 按 公 允 价 值 持 续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续 下 表 列 示 了 公 允 价 值 在 第 三 层 级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变 动 情 况 本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人 民 币 元 2015 年 1 月 1 日 847,742, 确 认 为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787,687, 买 入 2,898,211, 转 出 至 第 一 层 级 ( 注 ) (1,185,191,563.6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348,449,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资 产 / 负 债 的 年 度 总 收 益 /( 损 失 ) 股 利 收 益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12,669, 本 集 团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人 民 币 元 2014 年 1 月 1 日 526,489, 确 认 为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67,184, 买 入 651,113, 转 出 至 第 一 层 级 ( 注 ) (597,044,673.7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47,742,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资 产 / 负 债 的 年 度 总 收 益 /( 损 失 ) 股 利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45,275,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36,801, 注 : 当 限 售 股 或 其 他 投 资 ( 限 售 基 金 ) 已 经 解 禁 可 在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级 从 第 三 层 级 转 至 第 一 层 级 136

198 十 二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管 理 续 公 允 价 值 评 估 过 程 于 评 估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首 先 使 用 可 直 接 观 察 获 得 的 市 场 数 据 在 没 有 可 直 接 取 得 的 第 一 层 级 的 输 入 数 据 情 况 下, 本 集 团 委 聘 合 格 第 三 方 估 值 师 进 行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本 集 团 与 第 三 方 估 值 师 密 切 合 作, 针 对 估 值 模 型 确 定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及 输 入 数 据 有 关 厘 定 不 同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所 用 的 估 值 方 法 及 输 入 数 据 于 上 文 披 露 非 持 续 进 行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但 须 披 露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除 下 表 所 列 的 项 目 外,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其 他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主 要 以 市 场 利 率 计 息, 并 主 要 于 一 年 内 到 期, 因 此, 这 些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接 近 该 等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具 体 项 目 包 括 : 货 币 资 金 结 算 备 付 金 存 出 保 证 金 融 出 资 金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其 他 应 收 款 ;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拆 入 资 金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款 项 应 付 合 并 结 构 化 主 体 权 益 持 有 者 款 项 其 他 应 付 款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公 允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一 年 以 上 到 期 的 应 付 债 券 30,570,925, ,035,88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公 允 价 值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一 年 以 上 到 期 的 应 付 债 券 6,200,000, ,220,662, 非 持 续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运 用 现 金 流 折 现 法 进 行 评 估 鉴 于 对 于 以 上 项 目 主 要 采 用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的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采 用 的 折 现 利 率 主 要 为 当 期 可 观 测 市 场 利 率, 所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层 级 属 于 第 二 层 级 137

199 十 三 资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资 本 管 理 的 目 标 如 下 : 建 立 以 净 资 本 为 核 心 的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以 确 保 满 足 外 部 监 管 要 求 ; 保 证 本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以 保 持 持 续 对 股 东 和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方 的 回 报 ; 保 持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的 充 足 资 本 支 持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净 资 本, 编 制 报 送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其 中, 净 资 本 是 指 在 证 券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变 现 能 力 对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及 其 他 项 目 进 行 风 险 调 整 后 得 出 的 综 合 性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同 时, 本 公 司 建 立 与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相 适 应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动 态 的 风 险 监 控 和 资 本 补 足 机 制, 确 保 净 资 本 等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持 续 符 合 标 准 本 公 司 每 月 向 本 公 司 当 地 监 管 机 构 报 送 月 度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符 合 外 部 监 管 要 求 的 资 本 管 理 目 标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行 存 款 90,809,927, ,745,892, 其 中 : 客 户 存 款 84,813,542, ,961,662, 公 司 存 款 5,996,385, ,784,229,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689,395, , 合 计 91,499,322, ,746,106,

200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 货 币 资 金 续 (2) 按 币 种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74,103,379, ,103,379, 港 币 405,388, ,634, 美 元 202,689, ,316,184, 小 计 75,759,198,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9,054,343, ,054,343, 小 计 9,054,343, 客 户 存 款 合 计 84,813,542,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4,410,250, ,410,250, 港 币 154,953, ,820, 美 元 13,044, ,706, 小 计 4,624,777, 公 司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1,371,607, ,371,607, 小 计 1,371,607, 公 司 存 款 合 计 5,996,385,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689,395, ,395, 小 计 689,395, 合 计 91,499,322,

201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 货 币 资 金 续 (2) 按 币 种 列 示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30,909,817, ,909,817, 港 币 378,787, ,825, 美 元 114,008, ,616, 小 计 31,906,259,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4,055,403, ,055,403, 小 计 4,055,403, 客 户 存 款 合 计 35,961,662,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4,265,987, ,265,987, 港 币 130,321, ,810, 美 元 6,503, ,797, 小 计 4,408,595, 公 司 信 用 资 金 存 款 人 民 币 1,375,633, ,375,633, 小 计 1,375,633, 公 司 存 款 合 计 5,784,229,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213, , 小 计 213, 合 计 41,746,106, (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为 申 购 证 券 暂 时 冻 结 的 款 项,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不 存 在 其 他 抵 押 质 押 冻 结 等 对 变 现 有 限 制 及 存 在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不 存 在 其 他 抵 押 质 押 冻 结 等 对 变 现 有 限 制 及 存 在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140

202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 结 算 备 付 金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客 户 备 付 金 21,355,942, ,035,930, 公 司 备 付 金 1,962,064, ,045,696, 合 计 23,318,006, ,081,627, (2) 按 币 种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客 户 普 通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15,525,078, ,525,078, 港 币 222,648, ,535, 美 元 30,985, ,210, 小 计 15,912,824, 客 户 信 用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5,443,117, ,443,117, 小 计 5,443,117, 客 户 备 付 金 合 计 21,355,942, 公 司 自 有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1,961,577, ,961,577, 港 币 64, , 美 元 66, , 小 计 1,962,064, 公 司 备 付 金 合 计 1,962,064, 合 计 23,318,006,

203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2. 结 算 备 付 金 续 (2) 按 币 种 列 示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折 人 民 币 金 额 客 户 普 通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27,974,600, ,974,600, 港 币 45,756, ,097, 美 元 12,277, ,124, 小 计 28,085,823, 客 户 信 用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1,950,107, ,950,107, 小 计 1,950,107, 客 户 备 付 金 合 计 30,035,930, 公 司 自 有 备 付 金 人 民 币 1,045,317, ,045,317, 港 币 33, , 美 元 57, , 小 计 1,045,696, 公 司 备 付 金 合 计 1,045,696, 合 计 31,081,627,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 按 标 的 物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标 的 物 类 别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股 票 1,315,032, ,224, 债 券 19,818,100, ,000,100, 基 金 减 : 减 值 准 备 (6,509,671.82) 账 面 价 值 21,126,623, ,403,324,

204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续 (2) 按 业 务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32,746, ,316,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1,282,286, ,908,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19,818,100, ,000,100, 减 : 减 值 准 备 (6,509,671.82) 合 计 21,126,623, ,403,324, (3)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等 的 剩 余 期 限 本 公 司 约 定 购 回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按 剩 余 期 限 划 分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1 个 月 以 内 697, ,231, 个 月 23,825, ,023, 个 月 8,125, ,061, 合 计 32,647, ,316, 本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按 剩 余 期 限 划 分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1 年 以 内 952,251, ,256, 年 226,126, ,651, 年 97,497, 合 计 1,275,875, ,908,

205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续 (3)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等 的 剩 余 期 限 续 本 公 司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按 剩 余 期 限 划 分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1 个 月 以 内 19,818,100, ,000,100, 合 计 19,818,100, ,000,100, (4) 本 公 司 在 买 入 返 售 业 务 中 接 收 了 证 券 抵 押 物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所 接 收 的 抵 押 物 均 不 可 以 出 售 或 再 次 向 外 抵 押 (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中 均 无 向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作 为 交 易 对 手 方 购 入 的 金 融 资 产 4. 应 收 款 项 (1) 按 明 细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收 证 券 承 销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228,195, ,773, 应 收 出 租 交 易 席 位 佣 金 167,595, ,082, 应 收 受 托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费 应 收 融 资 融 券 客 户 款 6,687, ,397, 应 收 投 资 咨 询 费 应 收 代 销 基 金 手 续 费 40,089, ,276, 其 他 53,746, ,240, 小 计 496,313, ,771, 减 : 坏 账 准 备 (17,606,483.34) (9,599,778.18)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478,707, ,171,

206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 应 收 款 项 续 (2) 按 账 龄 分 析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年 以 内 443,065, ,051, 年 51,403, ,140, 年 1,224, , 年 以 上 620, , 合 计 496,313, ,606,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年 以 内 252,807, ,861, 年 1,343, , 年 620, , 合 计 254,771, ,599, (3) 按 评 估 方 式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7,987, ,987,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年 以 内 436,377, ,363, 年 51,403, ,140, 年 524, , 年 以 上 20, , 合 计 496,313, ,606,

207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4. 应 收 款 项 续 (3) 按 评 估 方 式 列 示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6,997, ,997,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年 以 内 246,409, ,464, 年 1,343, , 年 20, , 合 计 254,771, ,599, (4) 上 述 应 收 款 项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5) 上 述 应 收 款 项 中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请 参 见 附 注 八 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子 公 司 3,332,979, ,332,979, 联 营 企 业 20,010, 合 计 3,332,979, ,352,990, 减 : 减 值 准 备 (147,500,000.00) (147,500,000.0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净 额 3,185,479, ,205,490,

208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续 (2)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年 计 提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表 决 权 被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投 资 成 本 账 面 价 值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减 值 准 备 本 年 现 金 股 利 持 股 比 例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 %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的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1,025,069, ,025,069, ,025,069, ,780, 创 新 资 本 1,000,000, ,500, ,500, ,500, 银 河 国 际 489,590, ,910, ,910, 银 河 金 汇 500,000, ,000, ,000, 合 计 3,014,659, ,185,479, ,185,479, ,500, ,780, 年 2014 年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年 计 提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表 决 权 被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投 资 成 本 账 面 价 值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减 值 准 备 本 年 现 金 股 利 持 股 比 例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 %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的 子 公 司 银 河 期 货 1,025,069, ,025,069, ,025,069, ,638, 创 新 资 本 1,000,000, ,500, ,500, ,500, 银 河 国 际 489,590, ,590, ,320, ,910, 银 河 金 汇 500,000, ,000, ,000, 合 计 3,014,659, ,367,159, ,320, ,185,479, ,500, ,638,

209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续 (3) 不 重 要 的 联 营 企 业 汇 总 信 息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联 营 企 业 20,010,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20,010, 下 列 各 项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计 数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净 利 润 344,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90,000.00)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4,

210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6. 其 他 资 产 (1) 按 类 别 列 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2) 91,871, ,22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9,835, ,917, 待 摊 费 用 60,228, ,509, 预 缴 税 金 1,419, ,572, 其 他 2,970, ,149, 小 计 256,326, ,377, 坏 账 准 备 (12,554,861.15) (12,176,213.67) 合 计 243,771, ,200, (2) 其 他 应 收 款 (a) 按 明 细 列 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预 付 款 项 42,555, 押 金 35,706, 应 收 基 金 赎 回 款 6,994, 其 他 6,615, 小 计 91,871, 减 : 坏 账 准 备 (12,554,861.15)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值 79,317,

211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6. 其 他 资 产 续 (2) 其 他 应 收 款 续 (a) 按 明 细 列 示 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预 付 款 项 106,426, 押 金 41,465, 应 收 基 金 赎 回 款 3,761, 其 他 3,574, 小 计 155,229, 减 : 坏 账 准 备 (12,176,213.67)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值 143,053, (b) 按 账 龄 分 析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年 以 内 49,549, , 年 16,145, ,614, 年 8,792, ,758, 年 以 上 17,384, ,692, 合 计 91,871, ,55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1 年 以 内 98,052, , 年 38,991, ,899, 年 5,342, ,068, 年 以 上 12,842, ,421, 合 计 155,229, ,176,

212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6. 其 他 资 产 续 (2) 其 他 应 收 款 续 (c)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分 析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 年 以 内 49,549, , 年 16,145, ,614, 年 8,792, ,758, 年 以 上 17,384, ,692, 合 计 91,871, ,55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种 类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比 例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元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 年 以 内 98,052, , 年 38,991, ,899, 年 5,342, ,068, 年 以 上 12,842, ,421, 合 计 155,229, ,176, (d)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e)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请 参 见 附 注 八 151

213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7.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普 通 经 纪 业 务 个 人 77,136,463, ,217,691, 机 构 14,933,026, ,870,062, 信 用 业 务 个 人 14,185,536, ,950,121, 机 构 311,924, ,389, 合 计 106,566,951, ,093,265, 上 述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中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存 入 的 款 项 请 参 见 附 注 八 8. 其 他 负 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 505,440, ,127, 预 提 费 用 (2) 84,651, ,883, 预 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手 续 费 26,791, ,909,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58,434, ,735, 预 计 负 债 164, 代 理 兑 付 证 券 款 7,181, ,181, 合 计 682,499, ,003,

214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8. 其 他 负 债 续 (1) 其 他 应 付 款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应 付 境 外 上 市 发 行 费 用 99,295, ,521, 客 户 交 易 履 约 保 证 金 339,776, ,938, 证 券 经 纪 人 风 险 准 备 金 15,789, ,855, 客 户 经 理 风 险 准 备 金 1,805, ,916, 应 付 采 购 款 7,991, ,955, 其 他 40,781, ,940, 合 计 505,440, ,127, (2) 预 提 费 用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第 三 方 存 管 手 续 费 29,449, ,890, 房 租 6,031, ,596, 证 券 经 纪 人 佣 金 1,222, ,235, 线 路 租 费 及 交 易 所 设 施 使 用 费 11,530, ,504, 其 他 36,416, ,656, 合 计 84,651, ,883,

215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9.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15,771,733, ,535,393, 其 中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14,444,906, ,061,865,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678,072, ,470,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2) 648,754, ,057,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734,615, ,005,487, 其 中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536,505, ,346, 证 券 保 荐 业 务 17,000, ,600,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1) 181,110, ,541,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70,139,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13,479, ,411, 其 他 62,009, ,906, 小 计 16,581,838, ,633,338,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342,457,358.94) (115,645,123.19) 其 中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339,382,490.71) (110,381,348.29) 交 易 单 元 席 位 租 赁 (3,074,868.23) (5,263,774.90)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14,061,924.81) (10,731,459.55) 其 中 : 证 券 承 销 业 务 (14,061,924.81) (10,731,459.55)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1)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203,878.66) 其 他 (14,789,914.11) (7,982,247.78) 小 计 (371,309,197.86) (134,562,709.18)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6,210,529, ,498,775, (1)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并 购 重 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64,500, ,268, 其 他 公 司 2,750, 其 他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净 收 入 116,610, ,522, 合 计 181,110, ,541,

216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9.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续 (2)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手 续 费 收 入 明 细 如 下 : 2015 年 度 代 销 金 额 代 销 手 续 费 收 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基 金 95,639,064, ,118, 信 托 1,449,245, ,628, 其 他 727,616,610, ,007, 合 计 824,704,919, ,754, 利 息 净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利 息 收 入 存 放 金 融 同 业 利 息 收 入 3,449,055, ,250,446, 其 中 : 自 有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821,424, ,325,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2,627,630, ,128,121, 融 资 融 券 利 息 收 入 7,356,769, ,432,48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收 入 236,833, ,022, 其 中 : 约 定 购 回 利 息 收 入 13,745, ,285, 股 权 质 押 回 购 利 息 收 入 125,067, ,241, 小 计 11,042,657, ,751,956,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利 息 支 出 客 户 资 金 存 款 利 息 支 出 (501,207,250.07) (158,851,856.26)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支 出 (2,399,950,339.74) (755,570,959.63) 其 中 : 报 价 回 购 利 息 支 出 (260,389,621.31) (319,442,237.63)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229, (627,773.83) 拆 入 资 金 利 息 支 出 (88,519,923.83) (57,046,615.05) 其 中 : 转 融 通 利 息 支 出 (61,801,522.46) (19,035,160.07)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利 息 支 出 (2,117,538,328.38) (313,517,800.83) 应 付 债 券 利 息 支 出 (1,859,413,539.26) (80,085,205.47) 小 计 (6,966,400,368.45) (1,365,700,211.07) 利 息 净 收 入 4,076,257, ,386,255,

217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1.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 (1) 投 资 收 益 明 细 情 况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88,780, ,638,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 344,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收 益 4,525,191, ,655, 其 中 :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分 红 和 利 息 1,285,943, ,75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616,511, ,72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669,431, ,031,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取 得 的 收 益 /( 损 失 ) 3,239,247, ,89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97,895,915.59) 64,26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699,085, ,054,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838,058, (271,416,866.93) 合 计 4,613,971, ,030,637, (2)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2015 年 发 生 额 2014 年 发 生 额 增 减 变 动 的 原 因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中 关 村 股 权 交 易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344, 权 益 法 核 算 变 动 (3)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2015 年 发 生 额 2014 年 发 生 额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变 动 的 原 因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银 河 期 货 88,780, ,638,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4)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投 资 收 益 汇 回 的 重 大 限 制 156

218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2.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职 工 薪 酬 9,066,300, ,847,093, 房 租 物 业 费 403,955, ,782, 折 旧 摊 销 费 161,597, ,615, 线 路 租 赁 费 159,272, ,133, 业 务 招 待 费 103,775, ,371, 差 旅 费 及 交 通 费 80,797, ,947,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125,065, ,343, 水 电 费 43,600, ,000, 劳 务 费 13,882, ,673, 交 易 所 设 施 费 117,042, ,648, 电 子 设 备 运 转 费 47,697, ,061, 其 他 220,739, ,832, 合 计 10,543,728, ,159,503,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净 利 润 9,558,452, ,683,038, 加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0,396, ,09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74,987, ,227,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25,815, ,76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60,793, ,627,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收 益 (824,685.66) (591,595.8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 274,969, (680,914,271.64) 利 息 支 出 3,976,622, ,230, 汇 兑 损 失 /( 收 益 ) (246,394,628.71) 403, 投 资 收 益 (3,457,286,702.89) (812,068,304.6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 79,113, (236,391,961.19)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增 加 (54,435,899,808.61) (50,350,248,758.92)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增 加 /( 减 少 ) 55,304,697, ,434,7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325,444, ,628,890,

219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续 13.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续 (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现 金 的 年 末 余 额 114,077,627, ,777,138,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72,777,138, ,120,02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净 增 加 /( 减 少 ) 41,300,488, ,657,114,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元 现 金 其 中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90,759,620, ,695,511, 结 算 备 付 金 23,318,006, ,081,62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4,077,627, ,777,13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不 包 含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原 始 期 限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银 行 存 款 及 被 冻 结 银 行 存 款 十 五 比 较 数 据 为 了 符 合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列 报 要 求, 本 公 司 对 若 干 比 较 数 字 进 行 了 重 分 类 十 六 财 务 报 表 之 批 准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已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出 158

untitled

untitled :06881 2015 12 31 2015 12 31 2015 2015 20164www.hkexnews.hk www.chinastock.com.cn 2016 3 28 2 5 6 7 8 43 49 90 104 111 114 133 159 160 2015 1 A bp 1bp 11% 2007126 H06881 1.00 20151231 ETF IB 100% 70%30%

More information

一 2015 年 度 较 上 年 业 绩 比 较 及 差 异 说 明 ( 一 )2015 年 度 业 绩 总 体 情 况 青 山 纸 业 2015 年 度 主 要 经 营 数 据 以 及 较 上 年 业 绩 变 动 对 比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较 上 期 增 长

一 2015 年 度 较 上 年 业 绩 比 较 及 差 异 说 明 ( 一 )2015 年 度 业 绩 总 体 情 况 青 山 纸 业 2015 年 度 主 要 经 营 数 据 以 及 较 上 年 业 绩 变 动 对 比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较 上 期 增 长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福 建 省 青 山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会 后 重 大 事 项 的 核 查 意 见 福 建 省 青 山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青 山 纸 业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申 请 已 于 2016 年 1 月 6 日 经 中 国

More information

证 券 代 码 :601991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发 电 公 告 编 号 :2014-059 2012 年 大 唐 国 际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发 行 公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证 券 代 码 :601991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发 电 公 告 编 号 :2014-059 2012 年 大 唐 国 际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 发 行 公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More information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因 素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的 第 十 五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章 节 没 有 重 大 变 化 二 公 司 债 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代 码 上 市 或 转 让 的 交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因 素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的 第 十 五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章 节 没 有 重 大 变 化 二 公 司 债 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代 码 上 市 或 转 让 的 交 柳 州 市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2015 年 ) 一 重 要 提 示 1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和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时, 应 认 真 考 虑 各 项 可 能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付 债 券 价 值 判 断 和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因 素, 并 仔 细 阅 读 募 集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inaAMC Retur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_1st Quarterly Report 2016_Trad Chi

Microsoft Word - ChinaAMC Retur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_1st Quarterly Report 2016_Trad Chi 華 夏 回 報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2016 年 第 1 季 度 報 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華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託 管 人 : 中 國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報 告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華 夏 回 報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 本 基 金 ) 2016 年 第 1 季 度 報 告

More information



 主 办 : 英 大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部 2015 年 06 月 18 日 星 期 四 第 104 期 IPO 每 日 舆 情 一 申 购 提 示 (2015-06-18)(11 家 ) 序 号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申 购 代 码 发 行 总 数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上 限 发 行 价 申 购 资 金 上 限 中 签 公 布 行 业 市 盈 率 询 价 累 计 报 价 倍 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融资融券周报第40期.doc

Microsoft Word - 融资融券周报第40期.doc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A 股 市 场 投 资 策 略 2015 年 1 月 19 日 融 资 融 券 周 报 第 40 期. 上 周 股 指 先 抑 后 扬, 多 数 指 标 仍 然 保 持 强 势, 但 鉴 于 监 管 层 规 范 融 资 融 券 新 开 账 户, 市 场 短 期 承 压, 建 议 投 资 者 降 低 仓 位, 待 市 场 走 稳 后 再 行 介 入 从 行 业 看, 上 周 资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根 据 贵 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签 发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153304 号 )( 以 下 简 称 反 馈 意 见 ) 的 要 求, 无 锡 市 太 极 实 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根 据 贵 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签 发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查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通 知 书 (153304 号 )( 以 下 简 称 反 馈 意 见 ) 的 要 求, 无 锡 市 太 极 实 业 股 票 代 码 :600667 股 票 简 称 : 太 极 实 业 债 券 代 码 :122306 122347 债 券 简 称 :13 太 极 01 13 太 极 02 无 锡 市 太 极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申 请 文 件 一 次 反 馈 意 见 之 回 复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二 〇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2002 1375 # 1 ... 3... 5... 5... 5... 7... 9... 12... 12... 16... 16... 21... 31... 31... 36... 38... 38... 43... 48... 54... 55... 57... 57... 59... 61... 62... 68...

More information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对 报 告 书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对 报 告 书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股 票 简 称 : 中 纺 投 资 证 券 代 码 :600061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纺 投 资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修 订 稿 ) 摘 要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对 方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More information

在 沪 港 通 开 通 以 来, 我 们 也 关 注 到 媒 体 和 市 场 的 朋 友, 有 些 人 认 为 沪 港 通 呈 现 北 温 南 冷 的 现 象, 北 上 的 人 多 一 点, 南 下 的 人 少 一 点 我 们 也 确 实 看 到 了 这 种 情 形, 但 是 我 们 关 注 到 元

在 沪 港 通 开 通 以 来, 我 们 也 关 注 到 媒 体 和 市 场 的 朋 友, 有 些 人 认 为 沪 港 通 呈 现 北 温 南 冷 的 现 象, 北 上 的 人 多 一 点, 南 下 的 人 少 一 点 我 们 也 确 实 看 到 了 这 种 情 形, 但 是 我 们 关 注 到 元 简 体 中 文 文 字 记 录 资 料 由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提 供, 根 据 嘉 宾 现 场 发 言 / 普 通 话 传 译 整 理 而 成, 未 经 讲 者 审 核 主 持 人 : 女 士 们 先 生 们, 下 午 好! 欢 迎 参 加 沪 港 通 工 作 坊, 沪 港 通 是 沪 港 两 地 之 间 交 易 所 的 融 合, 而 且 是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的 第 一 步, 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B8BBCDA8C9CFD6A4B7C7D6DCC6DAD0D0D2B5313030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1AABDD3BBF9BDF032303132C4EAB5DA31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A3B8BBCDA8C9CFD6A4B7C7D6DCC6DAD0D0D2B5313030BDBBD2D7D0CDBFAAB7C5CABDD6B8CAF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1AABDD3BBF9BDF032303132C4EAB5DA31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海 富 通 上 证 非 周 期 行 业 1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2012 年 第 1 季 度 报 告 2012 年 3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代 码 :600030 公 司 简 称 : 中 信 证 券 一 重 要 提 示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1.1 为 全 面 了 解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者 应 当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More information

1456 2015 2 3 5 10 11 22 27 85 97 101 122 149 8 7 2015 2015 2 2015 20157 6 3 2015 2016 2015 2016 2016 3 29 2015 4 68.484% 83.74% 20.508% 100% 5 2015 54.72% 100% 3.826% 2016 1 29 100% 1.53% 100% 14.03%

More information

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SC 2016 Annual Report 6886 2 4 8 01 14 32 38 02 44 105 03 138 148 149 175 226 04 234 374 375 377 383 401 20164,638,186,983.63 10% 10% 10% 1,391,456,095.083,246,730,888.55 10,929,349,736.652015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 夏 红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 第 2 季 度 报 告 2014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四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D4ADD6A4C8AF32303133303631385F41415FD5AEC8AFB2DFC2D45FBFC9D7AAD5AECAD0B3A1CBABD6DCBFAFA3BAB6ABBBAAC8EDBCFEBFC9D7AAD5AEBBF1C5F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D4ADD6A4C8AF32303133303631385F41415FD5AEC8AFB2DFC2D45FBFC9D7AAD5AECAD0B3A1CBABD6DCBFAFA3BAB6ABBBAAC8EDBCFEBFC9D7AAD5AEBBF1C5FA2E646F63> 张 微 执 业 证 书 编 号 :S73511115 电 话 :21-5588666-841 债 券 研 究 东 华 软 件 可 转 债 获 批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可 转 债 双 周 刊 (6 月 3 日 -6 月 14 日 )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 债 券 研 究 主 要 指 数 表 现 指 数 收 盘 涨 跌 幅 (%) 转 债 指 数 2738.29 (2.98)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1 二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5 三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不 含 附 注 ) 30

目 录 一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1 二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5 三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不 含 附 注 ) 30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目 录 一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1 二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5 三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不 含 附 注 ) 30 第 一 节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一 公 司 概 况 ( 一 ) 公 司 名 称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宏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CHINA HONGXIN SECURITIES

More information

2 / 17

2 / 17 2014 11 7 20131024 20131213 S1060513090002 021-38638123 [email protected] S1060114070037 [email protected] 50% 10 50% 60 PB 1 1 2 3 4 1 2 3 20-22 2 / 17 3 / 17 1.1 1 4 / 17 2 5 / 17 3 4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公 开 发 行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3 号 公 开 发 行 南 京 丰 盛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南 京 市 软 件 大 道 188 号 ) 2016 年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主 承 销 商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More information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概 要 编 号 : 新 世 纪 跟 踪 [2016]100323 存 续 期 间 5(3+2) 年 期 债 券 50 亿 元 人 民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概 要 编 号 : 新 世 纪 跟 踪 [2016]100323 存 续 期 间 5(3+2) 年 期 债 券 50 亿 元 人 民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此 处 键 入 本 期 债 券 名 称 全 称 ] 2016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 AAA 级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 AAA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6 年 6 月 24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More information

“沪港通”对资本流动影响及发展趋势前瞻

“沪港通”对资本流动影响及发展趋势前瞻 沪 港 通 对 跨 境 资 本 流 动 的 影 响 评 估 巴 曙 松 张 信 军 ( 巴 曙 松,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金 融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电 邮 [email protected] 张 信 军, 海 通 国 际 证 券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东 北 大 学 博 士 生, 电 邮 [email protected] ) 摘 要 : 本 文 对 跨 境 资 本

More information

资管行业动态报告

资管行业动态报告 资 管 行 业 动 态 报 告 华 融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2015.11.18 目 录 一 资 管 行 业 产 品 动 态... 2 券 商 资 管 产 品 数 据... 2 公 募 基 金 产 品 数 据... 2 信 托 产 品 数 据... 3 二 资 管 行 业 政 策 动 态... 4 第 三 方 接 入 方 案 征 求 意 见 最 终 方 案 尚 未 形 成... 4 三

More information

........................................................... 5....................................................... 8................................

........................................................... 5....................................................... 8................................ HTSC 6886 2015 12 31 20151231 2015 (www.hkexnews.hk) (www.htsc.com.cn) 20152016430(i)H(ii) 2016329 1 ........................................................... 5.......................................................

More information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6178 2017 中期報告 3 7 13 17 40 51 56 61 66 1. 2. 1111 3. 4. 5. 6. 7. 8. 2017 9. 2017 2 165 70% 30% 3 20172017 1 12017 6 30 PB OTC PPP FICC QFII IPO ABS 2017 4 571 5 A 1.00 H

More information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 星 美 凯 龙 家 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临 御 路 518 号 6 楼 F801 室 )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 申 报 稿 )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More information

编 号 : 新 世 纪 债 评 [2014]010766 概 述 新 世 纪 评 级 评 级 对 象 : 华 立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 简 称 本 期 短 券 ) 信 用 等 级 : A-1 评 级 时 间 : 2014 年 12 月

编 号 : 新 世 纪 债 评 [2014]010766 概 述 新 世 纪 评 级 评 级 对 象 : 华 立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 简 称 本 期 短 券 ) 信 用 等 级 : A-1 评 级 时 间 : 2014 年 12 月 华 立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此 处 键 入 本 期 债 券 名 称 全 称 ]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告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 A-1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4 年 12 月 4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及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3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4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16 第 四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23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56 第 六 节 股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及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3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4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16 第 四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23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56 第 六 节 股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代 码 :601555 公 司 简 称 : 东 吴 证 券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More information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第 七 节 担 保 与 信 用 评 级...21 第 三 章 资 本 市 场 定 价 与 销 售...21 第 一 节 股 票 的 估 值 定 价...21 第 二 节 债 券 的 估 值 定 价...21 第 三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第 七 节 担 保 与 信 用 评 级...21 第 三 章 资 本 市 场 定 价 与 销 售...21 第 一 节 股 票 的 估 值 定 价...21 第 二 节 债 券 的 估 值 定 价...21 第 三 2013 年 11 月 保 荐 代 表 人 胜 任 能 力 考 试 大 纲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证 券 综 合 知 识...3 第 一 章 保 荐 制 度 及 执 业 规 范...3 第 一 节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的 资 格 管 理...3 第 二 节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的 职 责...3 第 三 节 保 荐 工 作 规 程 和 保 荐 业 务 协 调...3

More information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汇 添 富 深 证 3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2012 年 第 4 季 度 报 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2013 年 1 月 21 日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6 6 30 2016 6 30 2016 2016 2016 9 www.hkexnews.hk www.ebscn.com 2016 8 29 1 ... 3... 4... 8... 12... 15... 37... 44... 49... 51... 57 2 ........ 2016. 3 4 70% 30% 2016 2016 1 1 2016 6 30 PPP FICC ABS

More information

资证财字[2000]号

资证财字[2000]号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30 201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1 二 公 司 基 本 情 况...1 三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4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6 五 董 事 会 报 告...6 六 重 要 事 项...13 七 财 务 报 告...21 八 备 查 文 件...22 一 重

More information

关 注 1. 从 事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长, 市 场 化 程 度 低,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弱 2. 资 产 主 要 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和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资 产 流 动 性 偏 弱 3. 息 债 务 规 模 大, 债 务 负 担 重, 且 城 建 类 投 资 项 目 较 多,

More information

2016 2

2016 2 6030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http://www.hkexnews.hk http://www.cs.ecitic.com 1 2016 2 ... 4... 6... 10... 11... 31... 35... 44... 49... 51... 52... 100... 101... 105 3 A A A 1.00 600030 100% 2013 2013

More information

etf_prospectus_chi_201211

etf_prospectus_chi_201211 華 夏 基 金 ETF 系 列 華 夏 滬 深 300 指 數 ETF 章 程 2012 年 12 月 重 要 事 項 : 倘 閣 下 對 本 補 充 文 件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閣 下 的 股 票 經 紀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財 務 顧 問 本 補 充 文 件 乃 日 期 為 2012 年 10 月 19 日 之 章 程 ( 章 程 ) 的 一 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