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保母之嬰幼兒健康照護知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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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碩 士 論 文 GRADUATE PROGRAM OF INFANT AND CHILD CARE DEPARTMENT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NURSING AND HEALTH SCIENCES 指 導 教 授 段 慧 瑩 博 士 Advisor: Dr. Duan, Hui-Ying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研 究 An Investigation of Health Care Knowledge Capacity of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on Early Childhood 研 究 生 : 歐 淑 儀 撰 Name:Ou, Shu-Yi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八 月 August, 2011

2 謝 誌 我 有 幸 於 論 文 的 研 究 歷 程 中, 對 知 識 無 窮 學 海 無 邊 體 會 甚 深, 以 及 能 夠 得 到 這 麼 多 的 協 助 內 心 經 常 感 動 不 已, 日 日 期 許 自 己 能 書 寫 出 對 社 會 有 助 益 的 論 文, 來 作 為 回 報, 以 下 就 真 心 短 語 來 表 達 內 心 感 恩 之 情 感 恩 指 導 教 授 段 慧 瑩 副 教 授, 孜 孜 不 倦 啟 發 我 在 保 育 領 域 不 同 的 視 界 及 做 學 問 的 信 念 ; 口 試 委 員 李 慈 音 副 教 授 及 楊 曉 苓 副 教 授, 提 出 許 多 關 鍵 的 見 解 及 建 議, 讓 論 文 的 實 用 性 倍 增, 以 及 一 直 以 來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 感 恩 民 間 保 母 團 體 及 保 母 們 熱 心 協 助 問 卷 調 查, 讓 研 究 得 以 順 利 繼 續 進 行 感 恩 嬰 幼 兒 保 育 所 楊 金 寶 所 長 及 全 體 老 師 的 鼓 勵 及 協 助, 以 及 旅 健 所 陳 健 和 副 教 授 給 予 研 究 方 法 的 指 導 協 助 感 恩 摯 友 戴 維 生 在 心 靈 上 的 相 伴 及 予 我 豐 滿 的 愛 心 感 恩 秀 媛 好 友 在 研 究 歷 程 的 支 持 及 鼓 勵 感 恩 研 究 所 的 知 己 學 伴 林 語 蓁 一 起 扶 持 學 習 互 相 砥 礪 ; 好 同 學 婉 琳 呈 璠 雅 菁 素 琴 庭 芳 彩 明 青 瑩 是 高 品 質 的 開 心 好 友 感 恩 先 生 金 石 與 寶 貝 世 清 給 我 無 限 的 愛 關 懷 與 支 持 ; 往 生 的 父 親 給 我 為 人 良 好 的 模 範, 以 及 一 直 鼓 勵 我 完 成 學 業 的 母 親, 並 感 謝 我 的 兄 長 姊 姊 弟 弟 鼓 勵 我, 並 代 我 照 顧 母 親 感 恩 祝 福 十 方! 歐 淑 儀 謹 誌 I

3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碩 士 論 文 摘 要 研 究 所 別 : 嬰 幼 兒 保 育 研 究 所 論 文 名 稱 :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段 慧 瑩 副 教 授 研 究 生 : 歐 淑 儀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情 形, 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向 度 分 為 生 活 照 護 安 全 照 護 疾 病 照 護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以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545 名 在 職 保 母 為 研 究 對 象, 分 析 有 效 樣 本 494 份, 研 究 發 現 如 下 : 一 保 母 平 均 年 齡 歲 ; 學 歷 以 高 中 職 286 位 (57.9%) 最 普 遍 ; 托 育 年 資 達 12 年 以 上 (35.6%) 比 例 最 高 ; 收 托 1-2 歲 (33%) 學 步 兒 最 多 ; 有 九 成 八 參 加 過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 約 六 成 保 母 參 與 研 習 課 程 時 數 達 16 小 時 以 上 最 多 二 保 母 的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最 佳 (90.28%), 其 次 為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88.88%),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最 低 (84.28%) 三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最 佳 題 項, 正 確 率 達 九 成 八 以 上 為 照 護 泌 尿 道 感 染 的 幼 兒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照 護, 正 確 率 達 九 成 七 以 上 的 為 預 防 感 染 腸 病 毒 幼 兒 跌 倒 意 外 幼 兒 燒 傷 或 燙 傷 幼 兒 餵 藥 等 題 項 四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為 八 成 以 下 的 題 項, 依 序 是 視 力 保 健 約 為 四 成 預 防 溢 奶 的 合 宜 姿 勢 約 為 五 成 嬰 兒 人 工 呼 吸 約 為 六 成 添 加 澱 粉 副 食 品 及 玫 瑰 疹 常 見 合 併 症 約 為 七 成 照 顧 角 膜 炎 的 幼 兒 約 為 七 成 八 五 保 母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 保 母 不 同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亦 顯 著 差 異 六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有 顯 著 相 關 關 鍵 字 : 居 家 式 保 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知 能 II

4 Abstract As the child care need is growing,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hild health care situation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This study divided the dimensions of child health care into life care, safe care, and disease care etc. Using questionnaires of in-servic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from Taipei City, New Taipei City to analyze 494 valid sample data,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The average age of years of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 senior high school 286 (57.9%) up; care for more than 12 years of experience (35.6%) up; age of 1-2 years old received the most care (33%); there were up to participate in health care study (98.0%); the most that own participation study courses up to 16 hours or more hours (60.3%). 2.The child safe care knowledge of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is the best( %), followed by disease care knowledge(88.88%), and the lowest is life care knowledge (84.28%). 3.There are over 98% correct rate in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tems to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such as "care for the diagnosis of urinary tract infections in children", " care for children after vaccination", the correct rate of 97% or more for "the prevention of enterovirus infection ", " children fall accident", " children burn ", " children could be given medicines "and so on. 4.The below 80% correct rate in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tems are " child care distances watching TV " ( 40 % ), "the appropriate posture to prevent regurgitation "(50%), "infant CPR,"(60%), " add starch non-staple food ", "common complications of roseola "(70%),and " take care of child for keratitis "(78%). 5.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different degree of education in child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we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different health care consciously help levels(in health care study and license written test) in child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hav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6. The 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 health care consciously help levels-related professional knowledge were significantly. Keywords:Family Child Care Providers;Child Health Care;Professional Knowledge III

5 目 次 謝 誌 I 中 文 摘 要...II 英 文 摘 要..Ⅲ 目 次.. Ⅳ 表 次..Ⅵ 圖 次..VI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研 究 動 機 及 背 景 1 研 究 目 的 5 研 究 問 題 5 名 詞 釋 義 6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居 家 式 保 母 專 業 角 色..7 第 二 節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10 第 三 節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研 究 17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34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35 第 四 節 研 究 步 驟 41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第 六 節 研 究 倫 理 44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果..45 IV

6 第 二 節 研 究 討 論.. 66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81 第 二 節 建 議..83 參 考 文 獻 壹 中 文 部 分..87 貳 英 文 部 分..93 附 錄 附 錄 一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保 母 人 員 資 格 之 核 心 訓 練 課 程..95 附 錄 二 問 卷 題 項 內 容 說 明..96 附 錄 三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預 試 問 卷 113 附 錄 四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正 式 問 卷 118 附 錄 五 問 卷 答 題 難 易 度 說 明 分 析..123 附 錄 六 保 母 畢 業 科 系 分 類 表..128 V

7 表 次 表 2-1 新 北 市 保 母 系 統 在 職 進 修 相 關 嬰 幼 兒 健 康 課 程 ( ).13 表 2-2 臺 北 市 保 母 系 統 在 職 進 修 相 關 嬰 幼 兒 健 康 課 程 ( ).14 表 3-1 正 式 施 測 區 域 及 樣 本 數..35 表 3-2 問 卷 審 查 實 務 專 家 名 單..37 表 3-3 問 卷 審 查 學 術 專 家 名 單 表 3-4 難 易 度 分 析 表. 38 表 3-5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及 向 度 表..40 表 4-1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分 析 表.. 49 表 4-2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排 序 表.. 51 表 4-3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排 序 表.. 53 表 4-4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排 序 表.. 54 表 4-5 健 康 照 護 綜 合 知 能 正 確 率 排 序 表.. 56 表 4-6 不 同 保 母 年 齡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58 表 4-7 不 同 保 母 教 育 程 度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59 表 4-8 不 同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60 表 4-9 不 同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之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62 表 4-10 不 同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之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64 表 4-11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分 析 66 VI

8 圖 次 圖 3-1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研 究 架 構 圖 33 圖 3-2 研 究 流 程 圖 42 VII

9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並 了 解 居 家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及 其 對 托 育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現 況 之 間 的 關 係, 本 章 首 先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及 背 景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問 題 及 相 關 名 詞 釋 義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及 背 景 壹 研 究 動 機 一 保 母 是 嬰 幼 兒 疾 病 照 護 的 守 護 者 研 究 者 曾 經 擔 任 教 學 醫 院 護 理 人 員 學 校 校 護 托 育 機 構 護 理 及 教 保 人 員 近 20 年 的 經 驗, 又 在 自 己 的 子 女 年 幼 期 間 接 觸 保 母, 觀 察 到 保 母 多 以 自 己 的 生 活 習 慣 模 式 及 經 驗 作 為 照 護 嬰 幼 兒 健 康 的 方 法 然 而, 保 母 的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其 實 與 醫 院 護 理 人 員 的 護 理 專 業 一 樣 都 需 遵 循 照 護 的 知 識 及 技 術 來 進 行 工 作, 只 是 在 理 論 知 識 技 術 及 場 域, 依 照 顧 對 象 在 照 護 專 業 面 向 深 度 及 規 範 有 所 不 同 但 是, 同 樣 需 遵 守 照 護 的 嚴 謹 性 安 全 性 保 母 職 業 倫 理 必 然 需 要 具 備 專 業 知 能 的 自 我 要 求, 有 健 全 的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來 作 為 托 育 工 作 的 基 礎, 依 循 專 業 規 範, 才 不 易 偏 離 照 護 專 業 以 2011 年 1 月 5 日 報 導 為 例, 台 灣 某 縣 市 有 位 10 年 經 驗 領 有 證 照 的 專 業 保 母, 給 予 發 燒 4 個 月 大 的 男 嬰 服 用 成 人 的 止 咳 藥, 發 現 沒 退 燒 又 餵 了 其 他 小 孩 吃 剩 的 退 燒 藥 保 母 因 錯 誤 的 知 能 給 予 男 嬰 過 量 的 藥 物, 致 使 全 身 抽 搐 差 點 休 克, 在 入 院 後 醫 院 進 一 步 檢 驗 發 現 尿 液 中 有 毒 物 反 應, 經 深 入 了 解, 原 來 保 母 在 男 嬰 發 燒 情 形 下 給 予 多 種 藥 物, 而 止 咳 藥 中 的 可 待 因 跟 其 他 藥 物 交 互 作 用 下, 因 而 檢 驗 出 嗎 啡 成 分 (YAHOO 新 聞 網,2011 聯 合 新 聞 網,2011) 因 保 母 未 嚴 謹 遵 守 照 護 專 業, 錯 誤 給 藥 使 嬰 兒 受 到 生 命 的 威 脅, 家 長 在 事 後 依 業 務 過 失 傷 害 罪 嫌 提 出 告 訴 檢 察 官 認 為 保 母 有 失 專 業, 有 10 年 經 驗 還 差 點 鬧 出 人 命 行 為 離 譜, 令 人 擔 憂 育 嬰 品 質 該 保 母 行 徑 引 發 大 眾 及 有 嬰 幼 兒 托 育 需 求 的 家 長 譁 然, 對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托 育 專 業 產 生 疑 慮, 也 引 起 研 究 者 深 度 的 關 注 1

10 上 述 新 聞, 讓 社 會 大 眾 疑 慮 居 家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疾 病 照 護 能 力, 是 否 經 過 一 次 的 技 能 檢 定 就 能 有 足 夠 的 知 能 來 維 持 穩 定 的 照 護 水 準, 確 實 照 顧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保 母 受 訓 時 在 嬰 幼 兒 保 育 及 衛 生 健 康 保 健 相 關 學 科 內 容 學 習, 是 否 能 夠 牢 記 在 心, 或 者 只 是 用 來 因 應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而 已, 而 上 述 的 實 際 案 例 令 人 省 思 及 擔 憂 托 育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安 全 而 保 母 之 有 失 專 業 是 否 只 此 一 例, 專 業 的 落 實 除 了 家 長 覺 察 以 外, 只 能 仰 賴 保 母 自 律 及 訪 督 人 員 不 定 期 的 檢 核, 因 此, 在 職 保 母 的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情 況 為 何? 成 為 研 究 者 的 首 要 研 究 動 機 二 保 母 扮 演 嬰 幼 兒 日 常 照 護 及 安 全 維 護 的 重 要 角 色 居 家 保 母 進 行 保 育 工 作 時, 尤 其 需 要 具 備 對 照 顧 工 作 知 能 的 責 任 感, 才 能 以 專 業 作 為 施 行 照 護 的 基 礎, 而 有 較 好 的 照 顧 品 質 與 托 育 工 作 信 念 保 母 雖 已 受 過 職 前 課 程 訓 練 並 通 過 技 能 檢 定, 是 否 會 因 距 離 職 前 受 訓 已 有 一 段 時 日, 在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知 能 遺 忘 鬆 散, 及 在 職 訓 練 時 並 未 充 分 吸 收 照 護 知 能 與 訓 練, 導 致 未 依 專 業 知 能 進 行 照 護 行 為, 造 成 不 可 預 期 的 危 險 另 有 一 例, 是 華 視 新 聞 於 2011 年 01 月 12 日 報 導, 保 母 幫 嬰 兒 洗 到 一 半 突 然 離 開, 小 女 嬰 跌 進 浴 缸, 雖 然 緊 急 送 醫, 但 肺 部 嚴 重 積 水 腦 死, 進 行 插 管 治 療 ( 華 視 全 球 資 訊 網,2011) 嬰 幼 兒 沐 浴 是 托 育 的 例 行 日 常 照 護, 保 母 逕 行 離 開, 未 依 安 全 步 驟 幫 嬰 幼 兒 沐 浴 發 生 嚴 重 失 誤, 造 成 傷 亡 意 外 保 母 是 否 人 人 都 能 依 專 業 行 事, 嚴 守 嬰 幼 兒 保 育 原 則, 如 何 確 認 與 確 定? 專 業 保 母 是 否 認 為 自 身 的 角 色 就 是 顧 小 孩, 而 輕 忽 了 顧 小 孩 是 照 顧 生 命 的 專 業, 對 專 業 知 能 的 接 受 學 習 程 度, 也 因 只 是 顧 小 孩 而 覺 得 沒 什 麼 大 不 了 的, 不 僅 小 看 了 托 育 專 業, 也 忽 略 小 生 命 與 成 人 的 耐 受 性 不 同 而 潛 藏 的 危 機 是 保 母 不 遵 循 專 業 知 能 作 為 照 護 方 向 及 原 則, 純 粹 方 便 隨 性 照 顧 孩 子, 嬰 幼 兒 遇 到 這 樣 的 保 母 相 對 失 去 托 育 安 全 的 保 障 證 照 保 母 雖 已 通 過 技 能 檢 定, 然 而, 終 生 有 效 的 保 母 證 對 早 年 學 習 的 知 識 是 否 因 時 間 關 係 而 淡 忘, 或 者 只 記 得 與 托 育 工 作 中 較 常 使 用 的 知 能, 而 遺 忘 了 重 要 2

11 但 是 較 少 使 用 的 部 分 知 能 因 此, 了 解 保 母 人 員 技 能 檢 定 後 的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情 形 是 必 要 的 例 如, 對 有 輕 微 感 冒 症 狀 的 嬰 幼 兒 進 行 事 先 預 防 投 藥, 或 因 擔 心 家 長 質 疑 隱 匿 另 一 位 托 育 幼 兒 罹 患 傳 染 病 之 事 實, 以 及 在 流 感 流 行 期 仍 帶 嬰 幼 兒 至 市 場 買 菜, 諸 如 此 類 為 方 便 照 顧 事 宜, 不 論 是 否 獲 得 家 長 准 許 而 執 行 的 行 為, 保 母 都 可 能 已 出 現 專 業 知 能 未 落 實 的 情 形 而 數 年 來 多 起 因 托 育 疏 忽 造 成 嬰 幼 兒 意 外, 究 竟 還 有 多 少 保 母 是 清 楚 且 正 確 的? 是 令 人 好 奇 又 極 為 嚴 肅 的 問 題 因 此, 了 解 目 前 已 在 職 居 家 保 母 對 學 科 中 嬰 幼 兒 保 育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等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內 涵 情 形, 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三 保 母 托 育 品 質 需 要 保 障 育 有 嬰 幼 兒 的 家 庭 因 各 種 因 素 而 有 托 育 需 求, 保 母 既 是 從 事 托 育 服 務 職 業, 卻 與 一 般 工 作 性 質 不 同 不 容 易 受 到 外 力 的 管 理 與 協 助, 遑 論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的 維 護 及 詳 情 然 而, 在 居 家 保 母 工 作 特 性 上, 通 常 可 以 提 供 家 長 較 多 的 便 利 及 彈 性, 分 擔 家 庭 功 能 給 予 較 多 的 支 持 ; 反 思 的 面 向 是 家 長 是 否 清 楚 保 母 給 予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的 內 容 為 何? 如 能 了 解 居 家 保 母 在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現 況, 除 可 以 讓 有 托 育 需 求 的 家 長 較 為 安 心, 也 增 進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對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情 形 的 理 解, 確 立 協 助 及 改 善 的 方 向, 故 探 討 了 解 居 家 式 保 母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現 況, 為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之 三 貳 研 究 背 景 一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現 況 由 於 社 會 變 遷, 現 代 核 心 家 庭 結 構 的 普 及, 導 致 家 庭 支 持 系 統 不 足, 雙 薪 父 母 普 遍 選 擇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與 照 護, 使 工 作 時 段 內 家 中 0-2 歲 幼 兒 能 獲 得 妥 適 的 照 顧 因 此, 兒 童 局 於 2001 年 頒 布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實 施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居 家 式 托 育 服 務 保 母 之 專 業 基 礎 訓 練 媒 合 轉 介 在 職 研 習 訪 視 督 導, 除 提 供 保 母 職 前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的 費 用 外, 其 他 針 對 保 母 及 家 長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均 為 免 費, 藉 以 提 昇 並 促 進 居 家 式 托 育 服 務 之 專 業 品 質, 使 家 長 能 夠 安 心 放 心 的 將 孩 子 委 託 給 接 3

12 受 系 統 督 導 的 有 照 保 母 來 照 護 目 前, 全 國 已 有 22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共 計 輔 導 62 個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提 供 社 區 化 托 育 服 務, 讓 家 長 為 幼 兒 選 擇 安 全 適 合 的 托 育 與 照 護 服 務 ( 兒 童 局,2011a) 保 母 及 家 長 認 為 居 家 式 托 育 是 一 項 非 正 式 的 服 務 ( 馬 祖 琳,2005), 但 其 實 本 身 是 一 項 由 家 長 付 費, 具 有 經 濟 價 值 的 幼 兒 照 護 工 作, 以 及 服 務 嬰 幼 兒 及 家 長 為 主 的 交 易 行 為, 有 其 對 價 關 係 ( 馬 祖 琳,2005) 此 外, 從 保 母 工 作 角 度 及 定 位 來 看, 保 母 認 為 居 家 式 托 育 比 機 構 托 育 提 供 托 育 嬰 幼 兒 更 多 關 注 彈 性 與 創 意, 且 較 能 依 其 個 別 需 求 調 整 作 息 安 排 環 境, 提 供 家 長 及 嬰 幼 兒 個 別 化 的 服 務 ( 邱 華 慧 張 家 卉 李 淑 如 李 宜 賢 王 資 惠,2009; 段 慧 瑩 黃 馨 慧,2008) 二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現 況 居 家 保 母 之 職 業 意 涵, 既 已 漸 受 保 母 系 統 管 理 訓 練 及 社 會 認 同, 漸 漸 脫 離 過 去 在 民 眾 心 中 幫 人 帶 小 孩 的 單 一 認 知, 已 視 同 一 份 正 式 職 業, 尤 以 都 會 區 為 甚 其 中 原 因, 包 含 保 母 訓 練 證 照 考 試 在 職 進 修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的 管 理 督 導 及 政 策 宣 導, 已 促 使 社 會 對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內 容 及 行 為 要 求 不 同 以 往 保 母 為 直 接 照 顧 嬰 幼 兒 之 重 要 他 人, 且 為 專 門 及 正 式 給 薪 職 業, 應 有 對 其 工 作 負 責 之 態 度 與 認 知 但 是,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上 亦 受 個 人 特 質 工 作 態 度 經 驗 影 響, 表 現 上 難 有 一 致 品 質 良 莠 不 齊 然 而, 在 與 兒 童 照 顧 相 關 專 業 上, 則 強 調 及 要 求 照 顧 者 需 保 證 及 穩 定 兒 童 照 顧 的 品 質, 確 保 他 們 良 好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為 其 重 要 守 則 與 職 業 倫 理 ( 于 祖 英,2005; 段 慧 瑩 陳 可 欣 譯,2004) 保 母 有 正 確 健 康 信 念 者 也 較 容 易 有 健 康 促 進 行 為, 並 且 細 心 留 意 嬰 幼 兒 之 健 康 照 護 需 求, 照 護 嬰 幼 兒 之 身 心 健 康 嬰 幼 兒 健 康 問 題 的 產 生 與 照 顧 者 健 康 信 念 與 行 為 有 緊 密 相 關 ( 楊 金 寶,2008) 綜 合 上 述, 隨 著 社 會 進 步 資 訊 傳 播 方 便 及 多 元 化, 使 家 長 對 托 育 服 務 概 念 更 清 楚, 對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照 護 品 質 要 求, 不 再 只 是 滿 足 嬰 幼 兒 吃 飽 睡 足 清 潔 等 生 活 照 顧, 家 長 希 望 保 母 能 具 備 育 兒 專 業 知 能 希 望 協 助 透 過 建 構 制 度 據 以 管 4

13 理, 讓 家 庭 保 母 逐 漸 朝 向 專 業 化 服 務, 讓 嬰 幼 兒 托 育 品 質 得 以 保 障, 以 提 升 品 質 及 維 持 服 務 之 穩 定 性, 同 時 促 使 居 家 式 托 育 走 向 正 式 化 ( 馬 祖 琳 張 斯 寧,2008)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以 居 家 式 保 母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調 查 居 家 式 保 母 基 本 資 料, 及 其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之 現 況 二 了 解 居 家 式 保 母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現 況 三 了 解 不 同 背 景 的 居 家 式 保 母, 及 其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關 係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依 據 前 述 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茲 提 出 本 研 究 探 討 之 研 究 問 題, 說 明 如 下 : 1-1 調 查 居 家 式 保 母 基 本 資 料 現 況 為 何? 1-2 調 查 居 家 式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現 況 為 何? 2-1 了 解 居 家 式 保 母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現 況 現 況 為 何? 3-1 了 解 不 同 背 景 的 居 家 式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情 形 是 否 有 差 異? 3-2 了 解 居 家 式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是 否 有 差 異, 以 及 兩 者 正 相 關 程 度 為 何? 5

14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一 居 家 式 保 母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居 家 式 保 母, 指 已 通 過 我 國 單 一 職 級 職 業 技 能 檢 定 之 合 格 現 職 保 母, 從 事 有 收 入 的 照 護 嬰 幼 兒 職 業 係 依 據 兒 童 局 2010 年 建 構 友 善 托 育 環 境 ~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補 助 費 用 實 施 計 畫, 以 保 母 居 住 處 ( 家 庭 ) 為 收 托 場 所, 並 已 加 入 社 區 保 系 統 之 在 職 照 顧 者, 本 研 究 中 以 保 母 居 家 式 保 母 稱 之 二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根 據 韋 氏 大 辭 典, 保 育 或 照 護 (care) 一 詞, 有 關 懷 愛 護 管 理 監 督 維 護 照 料 看 護 及 撫 養 等 意 思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是 接 受 居 家 式 托 育 照 顧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特 別 是 家 庭 交 由 居 家 托 育 照 顧 的 嬰 幼 兒 而 本 研 究 所 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包 含 : 生 活 照 護 安 全 照 護 及 疾 病 照 護 三 專 業 知 能 Griffiths 及 King(1985) 指 對 於 某 一 件 事 某 一 個 人, 或 者 執 行 任 務 時, 所 應 具 有 的 資 訊 理 解 熟 悉, 與 具 備 經 驗 等 的 狀 態 ( 引 自 陳 素 美,2010)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專 業 知 能 是 居 家 保 母 在 照 護 嬰 幼 兒 相 關 健 康 知 識 能 力 的 運 用, 必 須 具 有 照 護 理 論 基 礎, 以 及 知 道 如 何 為 嬰 幼 兒 健 康 作 有 益 的 選 擇 及 進 行 照 護 的 行 為 能 力 本 研 究 中 以 保 母 人 員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嬰 幼 兒 保 育 及 衛 生 保 健 相 關 檢 定 規 範, 作 為 本 研 究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參 考 標 準 6

15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由 於 居 家 式 保 母 強 調 以 家 庭 為 照 顧 的 場 所, 提 供 嬰 幼 兒 在 宅 托 育 照 顧, 應 具 備 照 顧 嬰 幼 兒 健 康 知 能 作 為 照 護 工 作 進 行 的 基 礎, 以 提 供 周 全 性 協 調 性 及 持 續 性 的 照 顧, 來 幫 助 嬰 幼 兒 健 康 成 長 以 下 就 居 家 式 保 母 的 專 業 角 色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以 及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研 究, 分 為 三 節 進 行 探 討 : 第 一 節 居 家 式 保 母 專 業 角 色 居 家 式 保 母 的 工 作 本 質 是 照 顧 托 育 嬰 幼 兒 並 補 充 家 庭 的 角 色 功 能, 而 收 托 嬰 幼 兒 也 為 其 個 人 經 濟 收 入 來 源 本 節 主 要 探 討 居 家 式 保 母 專 業 角 色, 首 先, 分 析 居 家 式 保 母 角 色 與 功 能 ; 其 次, 探 討 我 國 居 家 式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概 況, 說 明 如 下 : 一 居 家 式 保 母 角 色 與 功 能 保 母 為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之 一 類, 在 托 育 服 務 系 統 下 具 有 補 充 父 母 角 色 暫 時 缺 位 的 功 能, 以 照 護 和 保 護 為 托 育 服 務 之 首 要 工 作, 教 育 則 為 托 育 服 務 的 附 帶 功 能 ( 郭 靜 晃,2004) 提 供 嬰 幼 兒 在 固 定 或 非 固 定 的 時 間, 也 是 專 門 從 事 嬰 幼 兒 托 育 工 作 者, 以 家 庭 式 的 方 式 保 育 及 教 育 ( 段 慧 瑩,2010) 馮 燕 (1997) 提 出 托 育 服 務 是 由 兒 童 的 父 母 委 託, 家 庭 以 外 的 成 員, 給 予 兒 童 適 當 安 置 與 照 顧 的 服 務 ; 其 精 神 為 確 保 兒 童 健 康 成 長, 滿 足 其 發 展 需 要 而 提 供 的 家 庭 支 持 福 利 服 務, 以 補 充 家 庭 內 照 顧 功 能 之 不 足, 滿 足 兒 童 成 長 與 發 展 階 段 之 需 求 美 國 幼 教 協 會 (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簡 稱 NAEYC) 之 幼 教 綠 皮 書 中 指 出 三 種 重 要 資 訊 是 對 相 關 兒 童 托 育 服 務 職 場 必 須 的 依 據 :( 一 )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方 面 的 知 識 ;( 二 ) 幼 兒 的 發 展 狀 況 ;( 三 ) 幼 兒 所 處 社 會 及 文 化 ( 洪 毓 瑛 譯,2005)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著 重 保 育 照 護 0-3 歲 的 幼 兒, 此 時 期 保 育 重 於 其 他 的 學 習, 居 家 保 母 需 學 習 嬰 幼 兒 的 生 心 理 發 展 健 康 照 護 知 識 技 能, 以 因 應 個 別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情 形 保 母 必 須 了 解 每 個 托 育 嬰 幼 兒 都 有 其 特 質 遺 傳 生 活 經 驗 生 活 背 景 及 文 化, 並 不 適 用 同 一 種 評 判 方 式 及 相 同 的 照 護 模 式, 來 施 行 居 家 保 母 專 7

16 業 服 務 此 外, 保 母 持 有 證 照 提 供 家 長 遴 選 依 據 和 確 認 能 力 之 參 考, 另 可 鼓 勵 保 母 激 勵 自 我 成 長 提 昇 社 會 地 位 和 確 保 托 育 服 務 績 效 之 功 能, 代 表 自 己 曾 受 過 相 當 時 數 課 程 訓 練 及 檢 定 考 試 合 格 保 母 證 照 的 取 得 是 對 保 母 在 知 識 技 能 具 有 某 一 種 程 度 的 認 可, 但 是 並 不 代 表 其 專 業 知 能 或 服 務 品 質 的 保 證 ( 邱 華 慧 等 人, 2009), 而 保 母 證 照 制 度 可 以 激 勵 保 母 自 我 成 長 及 提 升 社 會 地 位 ( 薛 慧 平,2005)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2010a) 在 建 構 友 善 托 育 環 境 -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施 行 目 標 中 明 確 表 示, 嬰 幼 兒 居 家 照 顧 應 以 兒 童 之 最 佳 利 益 為 優 先 考 量, 妥 善 照 顧 國 家 未 來 幼 苗 希 望 提 升 保 母 照 顧 品 質 盡 力 符 合 父 母 期 待, 以 因 應 家 庭 型 態 的 改 變 育 兒 婦 女 的 就 業 參 與, 符 合 因 應 居 家 托 育 服 務 之 需 求 二 我 國 居 家 式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概 況 有 關 保 母 的 背 景 及 職 業 特 性 上, 段 慧 瑩 黃 馨 慧 (2008) 以 全 台 灣 43,473 名 具 保 母 技 術 士 證 照 者 為 對 象 進 行 證 照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概 況 調 查, 在 10,277 名 有 效 問 卷, 結 果 發 現, 約 有 2/3 保 母 介 於 歲 的 範 圍, 平 均 年 齡 40 歲, 在 職 保 母 的 平 均 工 作 年 資 為 8.6 年, 在 宅 服 務 的 保 母 平 均 每 位 收 托 1.6 位 幼 兒, 高 中 職 佔 45.4% 專 科 或 大 學 43.3% 次 之 周 恬 伊 (2009) 在 新 北 市 臺 北 市 的 合 格 在 職 保 母 相 關 研 究 調 查, 有 530 名 樣 本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高 中 職 佔 54.2% 專 科 或 大 學 20% 次 之 ; 王 季 玲 (2010) 臺 中 縣 居 家 式 保 母 人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有 309 名 保 母 樣 本 在 教 育 背 景 非 幼 保 相 關 科 系 居 多 達 84.5% 信 誼 基 金 會 於 2008 年 針 對 6,144 位 家 有 0-6 歲 幼 兒 之 家 長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在 6 歲 以 下 的 嬰 幼 兒 照 顧 方 式, 採 用 保 母 托 育 方 式 者 佔 10.5%( 信 誼 基 金 會,2008) 根 據 兒 童 局 保 母 系 統 推 動 概 況 統 計 至 2010 年 已 加 入 保 母 系 統 之 在 職 保 母 人 數 為 15,085 人 及 收 托 幼 兒 人 數 22,134 人, 與 2009 年 相 比 居 家 保 母 人 數 增 加 837 人, 接 受 托 育 嬰 幼 兒 增 加 了 5,149 人, 呈 現 上 升 趨 勢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2011b), 意 指 有 更 多 的 家 長 選 擇 居 家 式 保 母 托 育 照 顧 嬰 幼 兒, 而 嬰 幼 兒 能 找 到 適 當 的 托 育 服 務, 父 母 才 能 安 心 在 外 面 工 作 在 台 灣 證 照 保 母 托 育 概 況 調 查 報 告 中 指 出, 保 母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的 主 要 原 因, 8

17 在 提 升 保 母 專 業 能 力 一 項 比 例 高 達 77.4% 加 強 照 顧 自 己 孩 子 的 能 力 有 56% 增 加 收 托 機 會 有 42.6% 取 得 國 家 證 照 有 39.1% 及 工 作 需 要 有 28.7%( 段 慧 瑩 黃 馨 慧,2008), 亦 顯 示 保 母 認 同 證 照 考 試 可 以 提 升 個 人 專 業 及 照 顧 孩 子 的 能 力, 並 且 在 工 作 表 現 較 容 易 獲 得 認 同 兒 童 局 基 於 兒 童 是 公 共 財 之 觀 念, 國 家 與 社 會 應 協 助 家 庭 分 擔 幼 兒 照 顧 責 任, 而 保 母 為 托 育 嬰 幼 兒 的 第 一 線 人 員, 依 據 行 政 院 於 2006 年 召 開 之 台 灣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會 議 社 會 安 全 組 結 論 中 提 出 : 將 保 母 納 入 管 理 系 統, 逐 步 落 實 保 母 證 照 制 度, 保 障 家 庭 托 育 的 品 質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2010a) 目 前, 我 國 在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的 管 理 與 督 導 系 統 持 續 運 作 中, 鼓 勵 坊 間 未 加 入 系 統 的 保 母 進 入 系 統 以 因 應 都 市 化 雙 薪 家 庭 增 加 及 家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托 育 服 務 需 求 的 存 在 與 急 切 的 事 實 ( 楊 曉 苓 胡 倩 瑜,2005) 之 後, 內 政 部 自 2008 年 4 月 起 開 辦 部 分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一 方 面 協 助 家 庭 減 輕 負 擔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2010a), 另 一 方 面, 強 化 保 母 取 得 證 照 加 入 系 統 接 受 接 受 管 理 輔 導 的 意 願, 吸 引 保 母 接 受 檢 定 及 訓 練, 以 提 升 保 母 品 質 ( 邱 華 慧 等 人, 2009) 政 府 政 策 趨 向 強 化 保 母 取 得 證 照, 加 入 系 統 接 受 管 理 的 意 願, 及 推 廣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的 能 見 度, 增 加 父 母 對 證 照 保 母 的 了 解 認 識, 企 圖 提 升 嬰 幼 兒 托 育 照 顧 的 質 與 量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規 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其 中 有 關 保 母 及 嬰 幼 兒 等 托 育 相 關 事 項 提 及 : 強 化 保 母 服 務 體 系 對 社 會 大 眾 的 可 近 性, 提 高 供 需 媒 合 率, 並 透 過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措 施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提 升 幼 兒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品 質 ; 在 兒 童 與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上, 則 進 一 歩 落 實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依 短 中 長 程 規 劃 具 體 措 施, 繼 續 協 助 家 庭 減 輕 育 兒 負 擔 ; 持 續 推 動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擴 增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服 務 能 量 及 據 點, 落 實 保 母 證 照 制 度 ;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兒 童 健 康 促 進 方 向 上, 持 續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加 強 視 力 聽 力 及 口 腔 之 保 健, 輔 導 兒 童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維 持 健 康 體 位 ( 行 政 院 經 建 會,2010) 綜 合 上 述, 居 家 式 保 母 專 業 角 色, 因 是 一 份 給 薪 的 正 式 職 業, 應 以 兒 童 之 最 9

18 佳 利 益 為 優 先 考 量, 以 照 護 專 業 照 顧 嬰 幼 兒 的 身 心 及 提 供 對 等 的 托 育 服 務 品 質 而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概 況 上, 因 應 都 市 化 雙 薪 家 庭 增 加 及 家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有 更 多 的 家 長 選 擇 居 家 式 保 母 托 育 照 顧 嬰 幼 兒, 並 開 辦 部 分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將 保 母 納 入 管 理 系 統, 逐 步 落 實 保 母 證 照 制 度, 保 障 家 庭 托 育 的 品 質 第 二 節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家 長 選 擇 保 母 托 育 照 顧 嬰 幼 兒, 對 於 衛 生 營 養 安 全, 以 及 教 育 等 知 能 技 術 更 為 關 注, 無 不 期 盼 子 女 能 獲 得 良 好 及 優 質 的 照 顧 對 保 母 而 言, 托 育 別 人 的 孩 子 責 任 重 大, 在 家 長 需 求 及 同 行 競 爭 下, 提 供 的 托 育 服 務 內 容 已 有 愈 趨 專 業 性 的 需 求 以 下 依 居 家 式 保 母 訓 練 課 程 居 家 式 保 母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內 容, 分 別 說 明 : 一 居 家 式 保 母 訓 練 課 程 ( 一 ) 職 前 培 訓 保 母 人 員 的 職 前 核 心 課 程, 為 因 應 照 顧 品 質 的 提 升 逐 步 修 正, 於 1994 年 將 原 來 100 小 時 的 保 母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增 加 修 正 為 7 學 分 126 小 時 ( 兒 童 局, 2010a)( 附 錄 一 ), 其 訓 練 課 程 項 目 中,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佔 有 1 學 分 (18 小 時 ), 在 理 論 知 識 的 學 習 與 實 作 包 含 學 科 及 術 科 測 驗, 有 安 全 醫 護 清 潔 食 品 調 製 遊 戲 學 習 等 項 目 ( 楊 曉 苓, 胡 倩 瑜,2005);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專 業 知 識 的 學 習 及 臨 場 模 擬 實 況 的 演 練 合 併 進 行, 例 如, 在 學 科 中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項 目 內 容 包 含 : 嬰 幼 兒 的 營 養 與 膳 食 設 計 嬰 幼 兒 的 常 見 疾 病 用 藥 常 識 預 防 接 種 照 顧 病 童 的 技 巧 事 故 傷 害 的 預 防 與 急 救 處 理 在 保 母 核 心 課 程 內 容, 可 分 為 理 論 性 及 實 作 性 知 識 ; 在 理 論 知 識 的 學 習 方 面, 保 母 為 單 向 接 收 式 的 學 習 ; 在 實 作 知 識 的 學 習 方 面, 因 需 現 場 實 作 示 範, 保 母 會 在 學 習 上 較 為 擔 憂 及 緊 張, 呈 現 退 卻 的 學 習 方 式 ( 嚴 素 娟,2003) 在 基 本 的 照 護 知 能 學 習 對 托 育 工 作 可 提 供 觀 察 判 斷 的 原 則, 幫 助 保 母 認 同 專 業 產 生 自 信, 以 提 昇 保 育 知 識 保 障 幼 兒 發 展 10

19 ( 二 ) 技 能 檢 定 政 府 自 2008 年 起, 推 行 保 母 參 與 照 顧 服 務 職 類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 勞 委 會,2008), 國 內 保 母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的 資 格 需 年 滿 20 歲, 不 具 嬰 幼 兒 保 育 相 關 科 系 資 格 者, 需 先 行 參 與 保 母 人 員 核 心 訓 練 課 程 後, 經 學 科 及 術 科 檢 定 合 格, 才 具 備 保 母 技 術 士 證 照 資 格 在 術 科 實 作 檢 定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內 容 涵 蓋 的 部 分 有 清 潔 區 調 製 區 安 全 醫 護 區 等 區, 包 括 清 潔 食 具 消 毒 食 品 調 製 餵 食 嬰 幼 兒 身 體 不 適 生 病 照 顧 與 急 救 技 能 等 部 份 ( 勞 委 會,2007) 其 中, 在 術 科 評 值 項 目 及 標 準 以 清 潔 區 為 例, 保 母 需 用 食 指 包 好 紗 布 沾 溫 開 水 清 潔 口 腔 及 用 牙 線 為 幼 兒 清 潔 牙 縫 的 口 腔 保 健 ; 以 調 製 區 為 例, 有 將 洗 淨 的 玻 璃 奶 瓶 放 入 消 毒 鍋 加 水 蓋 過 奶 瓶 煮 沸 十 分 鐘 的 奶 瓶 消 毒 及 製 備 副 食 品 需 將 蘋 果 丁 餵 食 時 切 成 0.5 公 分 小 丁, 並 需 以 小 湯 匙 舀 取 適 量 小 口 餵 食 之 安 全 餵 食 方 式 ; 以 安 全 醫 護 區 為 例, 執 行 人 工 呼 吸 應 以 嘴 巴 適 當 封 住 嬰 兒 的 口 鼻 確 定 意 識 如 嬰 幼 兒 有 意 識 呼 吸 困 難 無 法 咳 嗽 則 需 進 行 嬰 幼 兒 呼 吸 道 阻 塞 急 救 法 保 母 擁 有 證 照 成 為 家 長 在 選 擇 與 考 量 保 母 照 顧 能 力 時 的 參 考 條 件 ( 馬 祖 琳 張 斯 寧,2008) 而 公 部 門 對 保 母 系 統 的 推 廣, 促 進 有 嬰 幼 兒 的 家 長 認 同 保 母 能 付 出 更 多 的 注 意 力 來 照 顧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漸 使 保 母 需 求 比 例 增 加, 在 需 求 增 加 及 投 入 保 母 工 作 者 漸 增 的 情 形 下, 保 母 工 作 內 容 既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認 知 思 維, 及 提 供 照 護 服 務 情 形 與 品 質 相 對 受 到 注 意 及 要 求 ( 三 ) 在 職 進 修 依 據 保 母 系 統 手 冊 ( 兒 童 局,2008), 在 研 習 課 程 的 規 劃 方 向 及 課 程 內 容, 有 兒 童 保 護 衛 生 保 健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篩 選 與 保 育 嬰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保 母 情 緒 管 理 托 育 倫 理 及 意 外 事 故 的 預 防 與 處 理 等, 以 上 課 程 是 由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開 設, 作 為 課 程 安 排 的 範 圍 及 方 向 ( 邱 華 慧,2010) 其 中, 衛 生 保 健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篩 檢 與 保 育 意 外 事 故 的 預 防 與 處 理 等 3 項 課 程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11

20 保 母 系 統 在 年 度 課 程 的 規 畫 會 依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手 冊 中 的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進 行 相 關 課 程 的 安 排 例 如, 衛 生 保 健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篩 檢 與 保 育 就 涵 蓋 了 生 活 照 顧 衛 生 營 養 健 康 促 進 預 防 保 健 發 展 檢 核 疾 病 的 照 顧 等 相 關 子 概 念 課 程, 而 意 外 事 故 的 預 防 與 處 理 就 會 有 心 肺 復 甦 術 哽 塞 急 救 及 外 傷 等 相 關 安 全 照 護 的 課 程 安 排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保 母 必 須 參 加 每 年 至 少 20 小 時 的 在 職 進 修, 以 提 升 專 業 態 度 及 知 識 技 能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2008) 而 保 母 組 織 對 於 保 母 專 業 化 能 力 的 提 升, 在 於 組 織 供 額 外 的 進 修 或 訓 練 機 會 (Cohen, 1992) 但 是, 在 個 人 參 與 課 程 的 融 入 程 度 及 對 個 人 提 升 專 業 素 養 上, 以 及 學 習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識 技 術 意 願, 則 屬 保 母 個 人 對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認 知 與 信 念, 屬 於 自 由 心 證 難 以 確 認 另 外, 也 有 許 多 保 母 提 出 保 母 系 統 應 改 善 進 修 研 習 課 程 內 容, 以 符 合 保 母 托 育 的 需 求 ( 段 慧 瑩 黃 馨 慧,2008) 研 究 者 歸 納 整 理 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期 間, 在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公 告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中 與 嬰 幼 兒 相 關 健 康 研 習 相 關 課 程 訊 息, 以 了 解 新 北 市 6 個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 表 2-1) 與 臺 北 市 6 個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 表 2-2)( 內 政 部 兒 童 局,2010b) 在 托 育 嬰 幼 兒 健 康 相 關 研 習 科 目 的 安 排, 發 現 在 新 北 市 的 6 個 系 統 在 衛 生 保 健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篩 檢 與 保 育 的 部 分 有 : 兒 童 健 康 發 展 篩 檢 活 動 幼 兒 飲 食 與 營 養 的 關 係 嬰 幼 兒 口 腔 保 健 腸 病 毒 預 防 宣 導 ; 意 外 事 故 的 預 防 與 處 理 的 部 分 有 : 居 家 照 護 危 機 及 緊 急 處 理 CPR 證 照 班 及 CPR 急 救 訓 練 ; 嬰 幼 兒 疾 病 照 護 相 關 的 部 分 有 : 早 產 與 過 敏 兒 照 護 技 巧 健 康 保 健 -- 用 藥 須 知 幼 兒 就 醫 與 用 藥 觀 念 等 12

21 表 2-1 新 北 市 保 母 系 統 在 職 進 修 相 關 嬰 幼 兒 健 康 課 程 ( )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名 稱 新 北 市 第 一 區 新 北 市 第 二 區 新 北 市 第 三 區 新 北 市 第 四 區 新 北 市 第 五 區 課 程 名 稱 兒 童 健 康 發 展 篩 檢 活 動 早 產 與 過 敏 兒 照 護 技 巧 幼 兒 飲 食 與 營 養 的 關 係 CPR 證 照 班 0-6 歲 發 展 檢 核 活 動 居 家 照 護 危 機 及 緊 急 處 理 我 家 有 個 過 敏 兒 CPR 急 救 訓 練 健 康 保 健 -- 用 藥 須 知 嬰 幼 兒 口 腔 保 健 幼 兒 就 醫 與 用 藥 觀 念 口 腔 保 健 兒 童 發 展 篩 檢 活 動 CPR 證 照 班 兒 童 發 展 檢 核 技 巧 新 北 市 第 六 區 腸 病 毒 預 防 宣 導 嬰 幼 兒 心 肺 復 甦 術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自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2010) 臺 北 市 的 6 個 系 統 在 衛 生 保 健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篩 檢 與 保 育 的 部 分 有 : 嬰 幼 兒 營 養 概 念 副 食 品 的 設 計 副 食 品 實 務 操 作 技 巧 口 腔 衛 生 早 期 療 育 身 心 發 展 兒 童 發 展 檢 核 諮 詢 早 產 兒 的 居 家 照 顧 ; 意 外 事 故 的 預 防 與 處 理 的 部 分 有 : CPR 證 書 班 ; 嬰 幼 兒 疾 病 照 護 相 關 的 部 分 有 : 過 敏 體 質 的 認 識 與 過 敏 兒 的 照 護 然 而,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相 關 課 程 資 訊 的 整 理 的 完 整 性 上, 則 受 限 於 部 分 的 保 母 系 統 並 未 於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上 公 告 說 明 課 程 安 排 的 內 容, 該 保 母 系 統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相 關 課 程 內 容, 則 不 得 而 知 13

22 表 2-2 臺 北 市 保 母 系 統 在 職 進 修 相 關 嬰 幼 兒 健 康 課 程 ( )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名 稱 課 程 名 稱 臺 北 市 第 一 區 未 說 明 臺 北 市 第 二 區 幼 兒 營 養 早 期 療 育 口 腔 衛 生 身 心 發 展 臺 北 市 第 三 區 過 敏 體 質 的 認 識 與 過 敏 兒 的 照 護 兒 童 發 展 檢 核 諮 詢 嬰 幼 兒 營 養 概 念 寶 寶 營 養 副 食 品 副 食 品 的 設 計 副 食 品 實 務 操 作 技 巧 臺 北 市 第 五 區 未 說 明 臺 北 市 第 六 區 早 產 兒 的 居 家 照 顧 CPR 證 書 班 兒 童 發 展 篩 檢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自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2010) 彙 整 發 現 臺 北 市 與 新 北 市 保 母 系 統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相 關 課 程 內 容, 有 較 多 集 中 在 部 分 的 保 育 知 能 及 心 肺 復 甦 術 相 關 的 進 修 安 排, 在 嬰 幼 兒 疾 病 照 顧 上, 則 只 有 過 敏 兒 照 護 一 項 在 資 料 有 限 的 情 形 下, 無 法 窺 見 各 系 統 嬰 幼 兒 健 康 相 關 課 程 全 貌 及 了 解 保 母 系 統 安 排 嬰 幼 兒 健 康 相 關 課 程 的 依 據 一 般 來 說, 參 與 課 程 者 會 以 加 入 該 系 統 的 保 母 為 主, 其 他 保 母 系 統 的 課 程 也 是 如 此, 保 母 系 統 之 間 並 無 課 程 分 享 流 通 的 機 制, 故 保 母 並 無 其 他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課 程 的 額 外 選 擇 另 以 美 國 喬 治 亞 州 為 對 照, 其 家 庭 式 居 家 日 間 照 顧 管 理 條 例, 居 家 托 育 照 顧 者 必 須 持 有 兒 童 和 嬰 兒 緊 急 照 顧 的 有 效 期 限 之 證 明 文 件, 包 括 2 年 有 效 期 的 心 肺 復 甦 術 訓 練 與 3 年 效 期 的 急 救 訓 練, 並 由 獲 得 認 證 及 立 案 機 關 發 證 在 取 得 執 業 登 記 後 的 每 一 年, 必 須 從 獲 得 認 證 的 學 院 大 學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或 其 他 由 主 管 機 關 認 證 的 資 源 進 修 研 習, 所 提 供 有 關 兒 童 照 顧 的 課 程 至 少 10 小 時, 居 家 托 育 者 需 保 存 完 成 的 訓 練 課 程 紀 錄 備 查 10 小 時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可 從 下 列 領 域 中 選 擇 : 兒 童 發 展 健 康 兒 童 虐 待 與 疏 忽 經 營 相 關 主 題 其 中, 健 康 的 部 分, 包 括 公 14

23 共 衛 生 疾 病 預 防 清 潔 疾 病 的 檢 測 和 處 置 ( 引 自 邱 志 鵬 曹 萱 羅 國 祐 陳 靜 宜,2009) 臺 灣 與 喬 治 亞 州 的 居 家 托 育 規 範 相 較 之 下, 國 內 目 前 在 急 救 訓 練 的 部 分 並 未 強 制 保 母 需 具 備 有 效 的 急 救 證 照 存 查, 採 行 的 方 式 為 由 各 保 母 系 統 辦 理 相 關 課 程 鼓 勵 保 母 登 記 參 加, 但 並 無 強 制 性 參 加 及 需 通 過 測 試 的 要 求 管 理 單 位 應 可 參 酌 喬 治 亞 州 居 家 托 育 照 顧 者 之 家 庭 式 居 家 日 間 照 顧 管 理 條 例, 對 嬰 幼 兒 生 命 健 康 相 關 之 知 能 採 行 更 明 確 的 訓 練 標 準 及 方 式, 進 一 步 建 立 通 過 訓 練 取 得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提 供 查 核 保 母 在 考 得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後, 可 能 將 之 當 作 終 生 保 母 資 格, 容 易 輕 忽 在 職 訓 練 的 重 要 性, 降 低 了 在 職 進 修 的 意 願 及 參 與 程 度, 並 且 覺 得 還 不 是 學 習 一 樣 的 課 程, 輕 忽 在 職 進 修 有 專 業 知 能 提 醒 及 改 正 錯 誤 作 法 的 功 能, 容 易 形 成 消 極 參 與 了 事 的 心 態 而 保 母 工 作 專 業 化 的 一 個 重 要 關 鍵, 是 經 由 在 職 研 習 增 進 保 母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及 專 業 態 度, 以 提 升 托 育 品 質 ( 邱 華 慧,2010) Gable 及 Halliburton (2003)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保 母 參 加 專 業 訓 練 團 體 有 助 於 減 少 工 作 上 的 困 擾 高 仁 華 (2006) 認 為, 保 母 亦 認 同 從 事 保 母 工 作 者 應 該 接 受 訓 練 及 持 續 學 習, 而 持 有 證 照 的 保 母 在 參 與 持 續 學 習 課 程 的 意 願 較 高, 他 訪 談 9 位 保 母 工 作 者 都 認 同 保 母 訓 練 課 程 將 會 對 他 們 的 工 作 有 所 幫 助, 並 且 認 為 持 續 的 學 習 確 實 對 托 育 品 質 有 提 升 之 效 辦 理 保 母 在 職 進 修 種 種 措 施 的 目 的, 在 於 希 望 加 強 保 母 職 業 必 須 的 專 業 知 能, 以 符 合 專 業 條 件 保 母 專 業 課 程 的 進 階 訓 練, 在 托 育 品 質 維 護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楊 曉 苓 胡 倩 瑜,2005) 然 而, 課 程 安 排 除 了 需 要 切 合 工 作 需 求 其 中 又 涵 蓋 保 母 個 人 學 習 成 效 及 動 機 等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在 進 修 後 實 際 知 能 的 收 穫 及 保 母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知 及 態 度, 則 屬 於 保 母 內 在 主 觀 的 層 面, 較 無 從 得 知 對 保 母 托 育 品 質 影 響 的 程 度 保 母 系 統 對 於 進 修 課 程 內 容 的 安 排, 是 可 提 供 優 質 且 具 吸 引 力 的 課 程 來 增 加 學 習 的 誘 因, 促 進 保 母 真 正 有 效 學 習 而 監 督 管 理 單 位 有 責 去 管 理 協 助 課 程 的 安 排 進 行, 並 應 落 實 保 母 基 本 能 力 的 的 檢 核 和 評 量, 才 能 使 15

24 保 母 真 正 習 得 托 育 知 能 嘉 惠 托 育 幼 兒 ( 邱 華 慧 等 人,2009) 綜 合 上 述, 保 母 是 一 種 照 顧 嬰 幼 兒 的 長 期 性 工 作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成 長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並 且 在 自 己 的 家 庭 中 執 行 托 育 服 務, 但 也 因 其 家 庭 為 保 母 與 其 家 人 的 私 人 領 域 空 間, 家 長 並 無 法 長 時 間 進 駐 觀 察 了 解 因 此, 保 母 有 責 任 檢 視 自 己 的 照 護 內 容 及 繼 續 在 職 進 修, 加 強 個 人 托 育 服 務 品 質 讓 家 長 得 以 信 賴 依 靠 保 母 應 了 解 托 育 工 作 除 提 供 其 個 人 生 活 及 經 濟 之 支 持, 不 斷 的 學 習 進 修 則 提 升 托 育 嬰 幼 兒 之 健 康 照 護 品 質, 而 保 母 良 好 托 育 品 質 除 建 立 個 人 的 托 育 口 碑, 進 而 使 保 母 獲 得 工 作 成 就 及 尊 重, 既 兼 顧 了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也 滿 足 了 家 長 的 期 待, 以 及 增 加 自 己 持 續 的 在 職 托 育 的 機 會 二 居 家 式 保 母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內 容 在 兒 童 局 提 供 保 母 參 考 的 保 母 實 務 手 冊 中 (2008), 提 及 系 統 專 業 保 母 應 負 的 義 務 應 提 供 受 托 提 供 受 托 兒 童 充 分 生 理 心 理 照 顧, 以 協 助 其 完 成 各 階 段 之 發 展, 並 依 其 個 別 需 求 提 供 下 列 服 務 照 顧 內 容 如 以 下 : A. 清 潔 安 全 適 宜 兒 童 發 展 之 居 家 環 境 ;B. 充 分 之 營 養 衛 生 保 健 生 活 照 顧 遊 戲 休 閒 學 習 活 動 及 社 會 發 展 等 相 關 服 務 ;C. 記 錄 生 活 及 成 長 過 程 ;D. 參 與 促 進 親 子 關 係 及 支 持 家 庭 功 能 之 活 動 保 母 需 依 照 顧 內 容 來 進 行 相 關 托 育 活 動, 例 如, 養 成 不 偏 食 的 好 習 慣 及 每 餐 攝 取 均 衡 的 營 養, 會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孩 子 的 發 展 需 求 製 作 適 合 每 一 位 孩 子 的 餐 點, 並 且 填 寫 寶 寶 的 生 活 相 關 紀 錄, 例 如, 1-12 個 月 寶 寶 生 活 記 錄, 可 以 簡 單 記 錄 孩 子 生 活 作 息 可 以 讓 父 母 能 了 解 孩 子 在 托 育 時 的 情 況, 也 能 順 利 銜 接, 表 格 中 記 錄 項 目 有 食 量 排 便 睡 眠 情 形 體 溫 異 常 的 處 理 口 腔 清 潔 依 托 藥 單 用 藥 突 發 事 故 的 處 理, 保 母 需 於 空 白 格 中 填 寫 當 日 嬰 幼 兒 正 常 或 異 常 的 情 形, 及 用 來 填 寫 突 發 情 形 臨 時 需 要 的 紀 錄 ; 而 一 歲 以 上 寶 寶 生 活 記 錄, 內 容 與 0-12 個 月 不 同, 需 每 日 記 錄 孩 子 五 大 類 食 物 的 均 衡 攝 取, 以 及 食 慾 排 便 睡 眠 情 形 與 活 動 力 的 表 現, 以 警 覺 幼 兒 健 康 情 形, 在 一 般 健 康 狀 況 下, 不 需 要 填 寫 健 康 觀 察 表, 16

25 生 病 時 則 必 須 做 量 體 溫 用 藥 及 活 動 力 的 詳 細 觀 察 紀 錄 ; 另 外, 填 寫 托 育 日 誌 - 嬰 幼 兒 預 防 接 種 後 照 顧 交 接 紀 錄 表 則 可 以 了 解 嬰 幼 兒 接 種 後 的 健 康 情 形, 以 及 記 錄 寶 寶 小 檔 案 建 立 嬰 幼 兒 家 庭 聯 繫, 來 了 解 嬰 幼 兒 過 去 的 身 體 狀 況 以 作 為 托 育 準 備 ( 兒 童 局,2008) 綜 合 本 節 所 述, 居 家 式 保 母 訓 練 課 程 分 為 職 前 培 訓 7 學 分 126 小 時 ( 兒 童 局, 2010a) 技 能 檢 定, 及 在 職 訓 練 每 年 20 小 時, 保 母 依 不 同 階 段 的 需 求 參 與 相 關 課 程 的 進 行 此 外,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相 關 課 程 則 涵 蓋 學 科 及 術 科, 既 有 理 論 知 識 的 學 習 認 識 也 有 實 務 操 作 訓 練, 以 協 助 保 母 穩 定 托 育 照 顧 的 品 質, 確 保 托 育 幼 兒 良 好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從 保 母 實 務 手 冊 內 容 中 (2008), 有 相 當 豐 富 清 楚 的 照 顧 知 識 及 操 作 技 巧 解 說 及 相 關 健 康 紀 錄 的 表 單, 保 母 應 可 好 好 運 用 於 托 育 服 務 中, 除 讓 家 長 了 解 保 母 工 作 專 業 化 的 情 形, 並 提 供 保 母 依 循 照 護 規 範 來 保 障 嬰 幼 兒 托 育 品 質 保 母 為 專 門 及 正 式 給 薪 職 業 直 接 照 顧 嬰 幼 兒 之 重 要 他 人,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內 容 應 有 更 明 確 的 表 現, 應 一 併 落 實 照 護 服 務 及 照 顧 記 錄, 提 供 保 母 個 人 參 考 及 方 便 家 長 接 續 照 顧, 而 保 母 對 職 業 的 信 念 則 影 響 保 母 個 人 在 各 項 學 習 及 實 際 落 實 的 成 效 第 三 節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研 究 居 家 式 保 母 應 具 有 察 覺 托 育 嬰 幼 兒 健 康 異 常 問 題 及 能 力, 並 主 動 尋 求 學 習 及 協 助 來 獲 得 照 護 工 作 的 改 善 解 決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的 部 分, 則 需 透 由 保 母 相 關 研 究 才 能 清 楚 了 解 本 節 將 說 明 居 家 式 保 母 照 護 專 業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之 重 要 性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內 涵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知 覺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關 係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研 究 等, 探 討 如 下 : 壹 居 家 式 保 母 照 護 專 業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之 重 要 性 邱 華 慧 等 (2009) 對 保 母 人 員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的 研 究 指 出, 專 家 和 保 母 都 認 同 嬰 幼 兒 家 長 在 選 擇 保 母 時, 認 為 保 母 最 基 本 的 工 作 能 力 基 本 指 標 是 健 康 向 度 的 部 份, 要 能 留 意 嬰 幼 兒 每 日 健 康 狀 況, 並 熟 悉 急 救 方 法, 以 維 護 嬰 幼 兒 之 健 康 需 求 17

26 保 母 具 備 嬰 幼 兒 發 展 的 基 本 常 識, 才 會 瞭 解 其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是 否 正 常 許 多 學 歩 兒 會 因 表 達 困 難, 產 生 哭 泣 生 氣 及 焦 慮 的 情 形, 是 比 較 容 易 被 保 母 以 為 是 單 純 的 情 緒 不 佳 或 飢 餓 的 訊 息 而 忽 略 可 能 隱 含 的 健 康 問 題 而 哭 泣 是 嬰 幼 兒 的 語 言 表 達 方 式 之 一,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哭 泣 的 過 程 中, 去 辨 別 嬰 幼 兒 哭 聲 的 音 調 哭 泣 的 時 間, 判 斷 哭 聲 代 表 的 訊 息 及 需 求 差 異 性, 有 可 能 是 生 病 肚 子 餓 尿 布 濕 了 想 睡 覺 或 想 要 關 注, 就 以 啼 哭 方 式 呈 現, 尋 求 關 注 ( 黃 宜 敏,2008) 教 育 部 (2007) 出 版 的 0-6 歲 嬰 幼 兒 發 展 手 冊 中, 提 到 嬰 幼 兒 期 是 各 方 面 發 展 的 關 鍵 時 期, 如 果 孩 子 有 健 康 問 題 與 缺 陷, 若 能 及 早 發 現, 幫 助 孩 子 儘 早 治 療 回 復 健 康, 既 可 維 護 其 健 康 也 符 合 預 防 醫 學 保 健 之 早 期 發 現, 診 斷 治 療 重 要 性 ( 黃 惠 美 鍾 志 從 簡 淑 真 魏 惠 真 黃 紹 顏 賀 慧 玲,2002)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是 重 要 的 職 業 知 識, 提 供 保 母 托 育 工 作 內 容 依 循 的 參 考 保 母 在 採 取 照 護 措 施 之 前, 必 須 就 托 育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及 發 展 狀 況 個 別 差 異, 在 曾 經 接 受 過 的 知 識 原 則 下 找 出 最 符 合 嬰 幼 兒 需 求 的 照 護 方 式 ( 洪 毓 瑛 譯,2005) 配 合 家 庭 中 照 顧 者 工 作 時 間 及 性 質, 托 育 嬰 幼 兒 需 接 受 居 家 式 托 育 時 間 而 有 不 同, 一 般 約 為 8-12 小 時 或 全 日, 台 灣 證 照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概 況 調 查 顯 示, 其 中, 已 在 職 並 有 收 托 幼 兒 的 3,209 保 母 之 收 托 情 況 的 調 查, 共 計 收 托 4,757 位 幼 兒, 採 行 日 托 的 比 例 最 多 有 73.1%, 全 日 托 為 17.3% 比 例 次 之 ( 段 慧 瑩 黃 馨 慧, 2008) 整 體 托 育 時 間 甚 長, 托 育 期 間 其 健 康 照 護 需 求 則 需 由 保 母 負 責 照 顧 觀 察 判 斷 托 育 嬰 幼 兒 的 情 緒 行 為 和 健 康 狀 況, 來 給 予 適 當 的 健 康 照 護 處 理 滿 足 需 求 貳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內 涵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簡 稱 WHO) 認 為 健 康 就 是 個 人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適 應 均 處 於 良 好 的 狀 態 換 言 之, 身 心 社 會 三 者 之 間 相 互 平 衡 也 相 互 影 響, 需 維 持 良 好 狀 態, 也 才 能 完 整 個 人 的 身 體 健 康 ( 引 自 于 祖 英, 2005) Baker(1987) 則 定 義 健 康 照 護, 為 系 統 性 專 業 性 及 組 織 化 提 供 被 18

27 照 顧 者 直 接 有 效 的 服 務 活 動, 包 括 生 理 心 理 與 社 會 各 方 面 異 常 狀 況 的 預 防 檢 查 與 治 療, 以 確 保 個 體 在 生 理 心 理 與 社 會 各 方 面 保 持 良 好 的 狀 態, 進 而 發 揮 其 最 佳 的 功 能 ( 引 自 史 曉 寧,2010) 因 健 康 之 義 涵 蓋 身 心 各 部 分, 皆 與 健 康 相 關, 本 研 究 將 居 家 式 保 母 對 嬰 幼 兒 之 健 康 照 護 依 保 母 在 照 顧 嬰 幼 兒 時,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相 關 經 常 性 的 工 作 內 容 及 應 具 備 的 知 能, 聚 焦 研 究 內 容 範 圍 及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並 採 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健 康 照 護 向 度 分 析 相 關 文 獻 參 考 依 據 勞 委 會 保 母 人 員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檢 定 規 範 內 容 為 基 礎 ( 勞 委 會,2007)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 陳 淑 姬 周 麗 婷 林 廷 華 賴 佳 菁 黃 宜 敏 李 淑 如,2008) 兒 童 保 健 ( 于 祖 英,2005) 嬰 幼 兒 疾 病 與 保 育 實 務 ( 周 怡 宏 江 東 和 車 參 薇 吳 佑 佑 林 思 偕 邱 正 洵,2001)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直 接 或 間 接 相 關 照 護 知 識 書 籍 文 獻 進 行 歸 納 整 理, 形 成 本 研 究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架 構 模 式, 說 明 如 下 : 一 生 活 照 護 嬰 幼 兒 因 發 展 限 制, 無 法 維 生 需 依 賴 成 人 幫 助 照 顧, 健 康 生 存 的 基 本 條 件 需 要 規 律 及 穩 定 性 照 料, 漸 進 及 積 極 進 行 的 健 康 促 進 及 保 健 等, 為 身 體 一 般 健 康 照 護 需 求 之 範 圍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日 常 生 活 健 康 托 育 嬰 幼 兒 由 於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不 足, 食 衣 住 行 等 日 常 生 活, 都 需 要 保 母 來 執 行 及 協 助, 因 此 保 母 對 於 嬰 幼 兒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照 護, 如 沐 浴 餵 食 副 食 品 的 製 作 大 小 便 清 潔 及 如 廁 訓 練 消 毒, 都 須 了 解 及 具 備 相 當 的 知 識 技 能, 才 能 維 持 嬰 幼 兒 的 基 本 健 康 與 舒 適, 促 進 健 康 成 長 發 展 ( 于 祖 英,2005; 周 麗 婷, 2008c), 並 經 由 一 般 生 活 照 護 建 立 良 好 的 健 康 基 礎, 進 而 達 到 預 防 保 健 的 目 的 ( 二 ) 健 康 促 進 在 健 康 促 進 上, 是 在 滿 足 嬰 幼 兒 的 身 體 基 本 需 求 時, 保 母 應 同 時 思 考 如 何 使 托 育 嬰 幼 兒 健 康 穩 定, 預 防 及 減 少 身 體 各 部 器 官 罹 病, 例 如, 林 指 宏 林 家 19

28 蓉 (2004) 以 1,285 個 幼 兒 為 對 象, 針 對 嬰 幼 兒 時 期 健 康 狀 態 對 幼 兒 日 後 觸 覺 防 禦 發 展 障 礙 原 因 調 查 研 究, 研 究 發 現 幼 兒 時 期 有 慢 性 中 耳 炎 病 史 的 小 孩 比 正 常 小 孩 在 知 覺 動 作 表 現 較 差 有 較 高 機 率 得 到 前 庭 系 統 疾 病 語 言 發 展 遲 緩 認 知 及 學 習 能 力 也 落 後 於 同 年 齡, 嬰 幼 兒 健 康 狀 況 影 響 到 幼 兒 早 期 感 覺 統 合 系 統 的 發 展 嬰 幼 兒 時 期 的 健 康 為 一 切 成 長 發 展 的 基 礎, 任 何 影 響 健 康 的 因 素 都 有 可 能 使 嬰 幼 兒 後 續 的 成 長 難 以 完 善 本 研 究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促 進 的 研 究 範 圍, 以 口 腔 保 健 視 力 保 健 預 防 接 種 營 養 保 健 預 防 感 染 發 展 檢 核 等, 說 明 如 下 : 1. 口 腔 保 健 : 口 腔 保 健 可 使 牙 齒 健 康 發 育, 維 持 一 口 好 牙 有 助 幼 兒 咀 嚼 吞 嚥 食 物 及 營 養 攝 入, 所 以 嬰 幼 兒 有 預 防 齲 齒 及 早 期 建 立 口 腔 清 潔 習 慣 的 需 求 根 據 黃 純 德 蕭 思 郁 陳 韻 婷 劉 秀 月 林 怡 如 陳 弘 森 等 人 (2007) 的 調 查 指 出, 兒 童 齲 齒 的 原 因 大 多 與 長 喝 飲 料 及 口 腔 清 潔 有 關 ; 此 外, 照 護 者 的 口 腔 保 健 知 識 及 行 為 也 與 兒 童 的 口 腔 健 康 成 正 比 從 這 項 調 查 發 現, 照 顧 者 對 嬰 幼 兒 飲 食 習 慣 的 建 立 及 是 否 具 備 正 確 的 口 腔 保 健 知 識, 對 嬰 幼 兒 的 口 腔 健 康 造 成 的 影 響 甚 鉅 ( 賴 佳 菁,2008) 2. 視 力 保 健 : 眼 睛 是 人 類 感 覺 器 官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人 類 的 經 驗 與 知 識 大 部 分 經 由 視 覺 獲 得, 若 發 生 障 礙 不 僅 影 響 個 人 健 康 安 全 生 活 情 趣, 以 及 阻 礙 學 習 活 動 ( 于 祖 英,2005) 由 於 年 幼 的 孩 子 在 表 達 能 力, 以 及 對 眼 部 耳 部 的 認 知 有 限, 不 容 易 發 現 自 己 的 眼 部 耳 部 問 題, 所 以 照 顧 者 必 須 協 助 視 力 與 聽 力 的 保 健 ( 賴 佳 菁,2008), 故 在 托 育 服 務 上, 保 母 應 有 知 識 及 責 任 協 助 察 覺 嬰 幼 兒 的 視 力 情 形, 並 給 予 良 好 視 力 預 防 保 健 及 建 立 視 力 使 用 的 習 慣 3. 預 防 接 種 : 嬰 幼 兒 體 內 缺 少 對 抗 某 些 易 感 疾 病 的 抗 體, 容 易 造 成 嬰 幼 兒 出 現 嚴 重 症 狀 及 死 亡 ( 周 怡 宏 等 人,2001), 預 防 接 種 可 增 加 嬰 幼 兒 的 免 疫 力, 是 防 治 傳 染 病 最 直 接 有 效 的 措 施 ( 于 祖 英,2005), 故 需 接 種 疫 苗 使 體 內 產 生 抗 體 減 輕 罹 患 傳 染 病 時 的 嚴 重 損 傷 身 體 健 康 的 症 狀, 保 母 進 行 托 育 服 務 的 年 齡 層 大 多 為 0-2 歲 的 嬰 幼 兒 有 61.4%, 2-6 歲 有 34.3%( 段 慧 瑩 黃 馨 慧,2008), 為 接 20

29 受 常 規 接 種 的 年 齡, 從 出 生 到 滿 2 年 3 個 月, 之 後 跳 至 國 小 一 年 級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2011), 保 母 收 托 的 嬰 幼 兒 年 齡 恰 是 接 受 預 防 接 種 的 密 集 時 期, 故 須 具 備 接 種 前 後 及 照 護 的 知 能 4. 營 養 保 健 : 嬰 兒 期 是 人 類 發 展 中 最 迅 速 的 時 期, 在 嬰 兒 生 理 智 力 社 會 化 發 展 快 速, 此 時 期 的 營 養 關 係 著 未 來 的 身 體 健 康, 並 增 加 免 疫 能 力 減 少 感 染, 是 發 育 及 成 長 的 基 礎 ( 于 祖 英,2005) 適 時 供 應 寶 寶 副 食 品 之 必 要 性, 可 以 使 腸 胃 道 澱 粉 酶 分 泌 量 增 加 且 活 性 增 強 ( 約 5-6 個 月 大 ) 時, 不 管 是 喝 配 方 奶 或 是 餵 母 乳 的 寶 寶 都 可 以 開 始 添 加 含 鐵 的 榖 類 食 物, 以 免 產 生 缺 鐵 性 貧 血, 影 響 其 智 力 發 展 ( 兒 童 局,2008) 對 開 始 進 食 副 食 品 及 成 人 食 物 的 幼 兒, 應 多 予 注 意 進 食 行 為 及 攝 取 食 物 內 容, 進 而 在 飲 食 上 均 衡 營 養 素 攝 取, 必 須 供 給 嬰 幼 兒 足 夠 的 高 品 質 蛋 白 質 維 生 素 及 礦 物 質, 以 維 持 生 長 所 需 ( 周 怡 宏 等 人,2001) 保 母 每 日 約 供 給 二 次 點 心 及 二 次 正 餐, 如 為 全 日 托 型 態 供 餐 的 次 數 可 能 更 多, 因 應 嬰 幼 兒 托 育 時 間 的 長 短 及 飲 食 特 性, 來 調 製 餐 點 內 容, 以 日 托 為 例, 幼 兒 讓 家 長 接 回 家 時, 均 已 用 完 該 日 的 大 部 分 餐 點 以 周 休 二 日 為 例, 保 母 主 導 了 嬰 幼 兒 一 星 期 至 少 5 日 飲 食 營 養 的 攝 取 分 配 及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照 顧 者 對 嬰 幼 兒 營 養 需 求 的 知 能, 影 響 所 供 應 的 餐 點 是 否 足 夠 均 衡 營 養, 是 嬰 幼 兒 健 康 建 立 及 飲 食 習 慣 養 成 重 要 角 色 及 推 手 ( 林 佳 蓉 陳 姿 秀,2005) 5. 預 防 感 染 : 嬰 幼 兒 期 由 於 身 體 各 器 官 尚 未 發 育 完 全 免 疫 能 力 差, 容 易 感 染 疾 病 ( 周 麗 婷,2008a) 嬰 幼 兒 患 病 後 可 能 產 生 相 關 的 合 併 症, 嚴 重 的 症 狀 不 僅 產 生 身 體 極 大 的 不 適 也 耗 損 身 體 健 康 的 基 礎, 並 可 能 造 成 永 久 性 的 傷 害 ( 于 祖 英,2005) 保 母 在 協 助 嬰 幼 兒 預 防 感 染 的 知 能, 除 提 醒 家 長 讓 嬰 幼 兒 接 受 常 規 的 疫 苗 注 射, 建 立 幼 兒 勤 於 洗 手 養 成 清 潔 習 慣, 並 避 免 與 其 他 病 童 的 接 觸 減 少 感 染 疾 病 的 機 會 6. 發 展 檢 核 : 幼 兒 與 成 人 在 情 緒 及 行 為 上 有 著 很 大 的 不 同, 主 要 因 為 兒 童 仍 屬 於 發 展 中, 生 理 心 理 及 情 緒 認 知 發 展 均 在 急 速 的 成 長, 有 些 行 為 或 能 力 在 每 21

30 一 個 年 齡 層 是 正 常 或 不 正 常 的 定 義 是 不 同 的 ( 周 怡 宏 等 人,2001) 例 如 嬰 兒 反 射 性 的 以 哭 泣 來 解 決 問 題, 幼 兒 年 齡 漸 長 會 運 用 學 習 到 的 語 言 技 巧 處 理 問 題 保 母 應 對 發 展 歷 程 有 初 步 的 知 識 能 力, 並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與 幼 兒 相 處 時, 理 解 幼 兒 的 個 別 特 質 及 成 長 環 境 差 異, 以 區 辨 幼 兒 發 展 是 否 出 現 異 常, 並 進 一 歩 與 家 長 溝 通, 協 助 釐 清 解 決 問 題, 讓 幼 兒 於 發 展 早 期 得 到 治 療 減 少, 減 輕 傷 害 綜 合 上 述, 嬰 幼 兒 健 康 促 進 的 主 要 的 重 點, 著 眼 在 良 好 的 生 活 照 顧 基 礎 身 體 健 康 保 健 及 預 防 疾 病 幫 助 嬰 幼 兒 健 康 成 長 ; 預 防 疾 病 則 在 於 保 護 嬰 幼 兒 免 受 疾 病 的 威 脅 和 侵 害 以 達 到 健 康 的 目 的 ( 于 祖 英,2005) 故 保 母 具 備 健 康 促 進 的 知 識 能 力, 可 以 為 影 響 嬰 幼 兒 健 康 的 因 素 進 行 預 防 準 備, 也 可 早 期 發 現 嬰 幼 兒 異 常 情 形, 得 以 早 期 治 療, 減 輕 缺 損 程 度 二 安 全 照 護 幼 兒 發 展 階 段 的 特 性, 經 常 是 引 發 事 故 傷 害 發 生 的 潛 在 因 子 托 育 照 顧 身 心 發 展 未 臻 成 熟 及 缺 乏 危 機 意 識 的 幼 兒, 保 母 必 須 具 備 安 全 知 能 及 事 故 傷 害 的 應 變 處 理 技 巧, 以 擔 負 起 保 障 及 提 供 安 全 環 境 的 責 任 鍾 其 祥 劉 淳 羽 簡 戊 鑑 (2010) 以 2007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庫, 分 析 7,126 樣 本 找 出 燒 燙 傷 住 院 死 亡 的 高 危 險 族 群 的 研 究 發 現, 以 年 齡 層 分 析,0-4 歲 嬰 幼 兒 住 院 率 遠 高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1 歲 以 下 嬰 兒 : 每 10 萬 人 為 76.03% 1-4 歲 幼 兒 : 每 10 萬 人 為 89.82%) 嬰 幼 兒 因 好 奇 天 性 及 無 法 判 別 危 險, 使 自 己 陷 於 致 命 的 危 險 之 中 故 保 母 的 安 全 照 護 上, 應 有 防 範 於 未 然 的 警 覺 性, 對 於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應 需 非 常 精 熟 至 常 態 的 反 射 反 應, 並 能 立 即 思 考 判 別 及 去 除 環 境 中 可 能 造 成 嬰 幼 兒 燒 燙 傷 外 傷 安 全 事 故, 降 低 導 致 危 險 的 可 能 性 與 急 救 處 理 的 能 力 尤 其, 保 母 的 照 顧 對 象 通 常 是 容 易 發 生 危 險 的 0-4 歲 嬰 幼 兒 族 群, 在 提 供 安 全 的 環 境 照 護 上 應 更 加 積 極 根 據 謝 琇 英 李 新 民 (2004) 的 研 究 發 現, 幼 兒 園 的 事 故 傷 害 處 理 能 力 較 為 缺 乏, 有 待 急 救 訓 練 課 程 的 加 強, 而 照 顧 者 評 估 幼 兒 的 受 傷 情 形 後, 能 立 即 施 予 正 確 的 緊 急 處 理, 則 可 有 效 降 低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相 較 幼 兒 園 之 事 故 處 理 能 力 22

31 缺 乏, 幼 兒 園 為 機 構 及 團 隊 形 式, 在 急 救 互 助 的 資 源 上 較 保 母 個 人 來 的 豐 沛, 令 人 思 考 居 家 保 母 因 應 安 全 事 故 的 情 形, 以 及 其 所 具 備 的 安 全 照 護 能 力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為 嬰 幼 兒 燒 燙 傷 哽 塞 急 救 心 肺 復 甦 術, 以 及 外 傷 處 理, 如 以 下 說 明 : ( 一 ) 燒 燙 傷 : 主 要 是 因 為 熱 液 火 焰 燙 熱 的 表 面 化 學 劑 電 流 引 起 的 傷 害, 急 救 處 理 的 原 則, 遵 守 沖 脫 泡 蓋 送 五 原 則, 未 就 醫 前 勿 將 燙 傷 引 發 的 水 泡 弄 破, 也 勿 以 家 中 軟 膏 或 油 脂 擦 拭, 並 儘 快 就 醫 ( 于 祖 英,2005 周 怡 宏 等 人,2001) ( 二 ) 哽 塞 急 救 : 在 一 項 以 年 衛 生 署 公 佈 的 死 因 統 計 資 料 梗 塞 窒 息 之 長 期 趨 勢, 1-4 歲 兒 童 及 75 歲 以 上 老 人 為 高 危 險 族 群 異 物 哽 塞 及 食 物 哽 塞 的 高 危 險 族 群 皆 為 1 歲 以 下 嬰 兒 及 80 歲 以 上 老 人, 而 機 械 性 窒 息 高 危 險 群 為 1 歲 以 下 嬰 兒 ( 林 佳 欣 白 璐 高 森 永 林 金 定 賴 建 丞 簡 戊 鑑,2010) 0-4 歲 以 下 嬰 幼 兒 因 牙 齒 功 能 不 足 以 完 全 咀 嚼, 加 上 氣 道 較 為 狹 窄, 遇 到 不 容 易 咬 碎 體 積 大 塊 黏 稠 滑 溜 質 感 的 食 物, 以 及 一 邊 玩 耍 一 邊 飲 食 的 情 形 容 易 發 生 哽 噎 窒 息, 造 成 缺 氧 危 及 嬰 幼 兒 生 命 嬰 幼 兒 既 是 發 生 哽 塞 的 高 危 險 群, 照 顧 者 對 嬰 幼 兒 哽 塞 的 預 防 及 哽 塞 急 救 處 理 的 判 別 能 力, 在 黃 金 急 救 時 間 內 的 得 當 處 置, 則 可 降 低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損 傷 ( 于 祖 英,2005 林 廷 華,2008) ( 三 ) 心 肺 復 甦 術 : 其 重 要 性 為 當 患 者 心 跳 突 然 停 止, 如 未 給 予 任 何 施 救 措 施, 腦 部 在 4-6 分 鐘 便 會 開 始 受 損, 若 超 過 10 分 鐘, 未 予 以 任 何 急 救 將 會 造 成 腦 部 無 法 恢 復 的 損 傷 ( 林 廷 華,2008) 黃 美 凰 羅 希 哲 唐 潤 洲 (2004) 以 292 位 保 母 人 員 技 能 檢 定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保 母 在 術 科 安 全 醫 護 區 平 均 得 分 最 低, 並 且 與 過 去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而 通 過 的 人 數 百 分 比 也 最 低, 可 能 原 因 是 在 生 活 中 實 際 碰 觸 的 機 會 少, 在 訓 練 課 程 之 後 也 無 標 準 模 型 可 供 練 習 導 致 而 以 上 原 因 在 保 母 在 職 後, 除 研 習 活 動 安 排 練 習 以 外 並 無 其 他 機 會 接 觸 及 熟 悉 一 般 來 說, 除 非 是 23

32 在 醫 院 救 護 相 關 單 位 工 作 會 時 常 接 觸 急 救 照 護, 否 則 相 關 經 驗 一 定 是 不 足 的, 需 依 靠 定 期 的 教 學 訓 練, 來 穩 定 保 母 急 救 照 護 的 基 本 能 力 ( 四 ) 外 傷 處 理 : 幼 兒 動 作 發 展 會 隨 著 年 齡 成 長 越 發 靈 巧, 基 本 動 作 大 致 完 成, 但 是 尚 未 成 熟, 幼 兒 經 常 專 注 於 遊 戲 無 法 察 覺 反 應 周 邊 環 境 的 改 變 或 障 礙, 以 及 幼 兒 特 性 喜 歡 玩 耍 跑 跳, 而 其 對 危 險 的 認 知 不 足, 故 容 易 失 去 平 衡 常 有 跌 跤 撞 傷 的 情 形 ( 于 祖 英,2005 林 廷 華,2008) 在 事 故 傷 害 發 生 因 素, 除 了 幼 兒 好 動 沒 有 照 護 者 在 旁 監 督 外, 更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環 境 不 安 全, 例 如, 客 廳 餐 廳 廚 房 浴 廁 臥 室 地 面 堅 硬 光 滑 易 滑 倒 及 兒 童 運 動 時 跌 倒 發 生 墜 落 的 事 件, 發 生 時 間 大 部 分 在 白 天, 地 點 以 公 園 的 遊 戲 設 施 最 多, 意 外 傷 害 發 生 的 原 因 是 不 當 使 用 遊 具 最 多, 其 次 是 設 備 本 身 不 安 全 ; 頭 臉 和 頸 部 則 是 身 體 最 容 易 受 傷 的 部 位 ( 林 佳 欣 白 璐 高 森 永 林 金 定 賴 建 丞 簡 戊 鑑,2010), 保 母 需 理 解 嬰 幼 兒 發 展 特 性 及 因 應 每 一 位 嬰 幼 兒 不 同 的 氣 質, 照 護 時 應 盡 量 提 供 安 全 托 育 環 境, 以 作 預 防 如 果 嬰 幼 兒 仍 遭 遇 意 外 傷 害, 保 母 也 應 具 備 判 別 傷 勢 及 求 助 醫 療 的 能 力, 以 及 簡 易 傷 口 緊 急 處 理 措 施, 可 以 減 少 嬰 幼 兒 的 傷 害 至 最 低 賴 怜 蜜 (2004) 在 托 育 機 構 緊 急 傷 病 危 機 管 理 需 求 的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在 嬰 幼 兒 緊 急 傷 病 事 發 當 時, 除 需 醫 護 人 力 支 援 外, 為 了 與 時 間 賽 跑 搶 救 生 命, 在 與 幼 兒 最 親 近 的 教 保 人 員 也 必 須 要 有 初 步 的 處 理 能 力, 使 傷 勢 不 致 繼 續 惡 化, 降 低 甚 至 避 免 損 及 生 命 三 疾 病 照 護 嬰 幼 兒 如 同 成 人 一 般, 當 抵 抗 力 下 降 時 也 會 容 易 引 起 一 些 疾 病 嬰 幼 兒 身 體 發 展 較 之 成 人 脆 弱, 在 疾 病 的 嚴 重 程 度 表 現 上 與 成 人 極 為 不 同, 且 因 嬰 幼 兒 無 法 清 楚 說 明 不 適 症 狀, 故 保 母 需 更 加 警 覺 留 意 而 嬰 幼 兒 身 體 健 康 情 形 也 容 易 受 周 遭 環 境 影 響 導 致 產 生 不 適 的 症 狀, 在 本 研 究 中 參 考 陳 淑 姬 周 麗 婷 林 廷 華 賴 佳 菁 黃 宜 敏 李 淑 如 (2008) 著 作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將 以 上 情 形 歸 類 為 常 見 嬰 幼 兒 健 康 問 題, 以 區 隔 真 正 罹 病 以 及 嬰 幼 兒 傳 染 性 疾 病, 較 能 與 本 研 究 健 24

33 康 照 護 知 能 範 圍 對 應 及 說 明 ( 一 ) 常 見 嬰 幼 兒 健 康 問 題 : 嬰 幼 兒 出 現 身 體 不 適 情 形, 有 時 並 不 全 然 屬 於 真 正 的 生 病, 有 可 能 因 氣 候 變 化 體 質 飲 食 需 在 及 早 發 的 疾 病 症 狀, 保 母 需 具 備 覺 察 及 早 期 發 現 嬰 幼 兒 健 康 問 題, 給 予 合 宜 照 護 處 置 的 能 力, 如 發 燒 用 藥 安 全 嘔 吐 腹 瀉 腹 痛 便 秘 鼻 塞 流 鼻 水 咳 嗽 及 預 防 接 種 後 的 可 能 反 應 等 ( 于 祖 英,1997; 李 淑 如 周 麗 婷,2008), 都 可 能 為 保 母 經 常 遭 遇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問 題 在 居 家 最 容 易 遭 遇 的 情 形, 一 般 會 先 行 在 居 家 照 護 處 理 的 相 關 情 況, 不 一 定 會 經 由 醫 師 確 診 的 情 形, 歸 類 為 常 見 嬰 幼 兒 健 康 問 題, 以 嬰 幼 兒 經 常 出 現 身 體 不 適 的 相 關 症 狀 及 就 醫 後 的 用 藥 照 護 為 主 ( 二 ) 一 般 常 見 疾 病 : 嬰 幼 兒 期 由 於 身 體 器 官 尚 未 發 育 完 成, 免 疫 力 差 容 易 發 生 及 感 染 疾 病 由 於 嬰 兒 在 6 個 月 後, 血 中 來 自 母 體 的 抗 體 會 逐 漸 消 失, 加 上 免 疫 系 統 尚 未 發 育 成 熟, 因 此 容 易 遭 受 外 在 致 病 原 的 感 染, 例 如 呼 吸 道 疾 病 ( 氣 喘 中 耳 炎 感 冒 流 行 性 感 冒 扁 桃 腺 炎 支 氣 管 炎 肺 炎 過 敏 性 鼻 炎 )( 于 祖 英,1997; 周 麗 婷,2008b; 周 怡 宏 等 人,2001) ( 三 ) 傳 染 性 疾 病 : 保 母 應 對 嬰 幼 兒 常 見 傳 染 性 疾 病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及 預 防 傳 染 性 疾 病 的 發 生, 需 特 別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儘 量 不 要 與 疑 似 病 患 接 觸, 尤 其 是 新 生 兒 及 幼 童, 經 常 維 持 居 家 環 境 的 衛 生 清 潔 及 通 風 流 行 期 間, 也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擁 擠, 空 氣 不 流 通 的 公 共 場 所, 才 能 預 防 感 染 保 母 具 備 傳 染 病 基 本 知 識 較 可 早 期 覺 察 異 常 健 康 問 題, 如 嬰 幼 兒 已 經 罹 病, 除 配 合 醫 師 作 適 當 的 治 療 及 照 護, 也 應 給 予 積 極 照 護 注 意 營 養 及 睡 眠 的 充 足, 並 給 予 其 他 托 育 嬰 幼 兒 適 當 的 隔 離 照 護,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減 少 合 併 症 的 發 生 綜 合 上 述, 在 健 康 照 護 中, 健 康 觀 察 是 最 簡 單 也 最 有 幫 助 的 基 本 技 術, 保 母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仔 細 觀 察, 適 時 回 應 嬰 幼 兒 健 康 需 求 是 重 要 的 ( 陳 淑 姬,2008) 保 母 必 須 循 著 托 育 嬰 幼 兒 生 長 發 育 的 階 段 性 特 質 及 需 求, 給 予 各 種 個 別 化 的 健 康 照 護 措 施, 運 用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觀 察 發 現 進 行 照 護 處 置, 以 及 客 觀 忠 實 紀 錄 症 狀, 25

34 除 協 助 改 善 嬰 幼 兒 不 適, 並 可 適 時 調 整 健 康 照 護 計 畫, 為 保 母 應 有 之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內 涵 及 知 能 表 現 叁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關 係 因 保 母 之 工 作 來 源, 並 非 有 固 定 或 長 期 的 嬰 幼 兒 客 源, 會 受 嬰 幼 兒 之 原 生 家 庭 的 情 況 影 響 隨 時 變 動 保 母 工 作 具 有 零 散 且 個 別 化 的 特 性, 要 透 過 同 業 間 的 觀 摩 學 習 來 提 升 技 能 較 為 不 易 ( 蔡 嫦 娟 張 碧 如,2003), 而 有 意 從 事 保 母 工 作 者 也 多 為 中 年 以 上 婦 女, 在 學 習 及 熟 悉 知 識 技 能 上 往 往 需 花 費 較 多 的 時 間 精 力 ( 邱 華 慧 等 人,2009) 合 格 保 母 雖 有 高 認 知 的 托 育 表 現, 但 無 法 得 知 其 托 育 品 質 是 否 延 續 ( 楊 曉 苓 胡 倩 瑜,2005) 在 照 護 品 質 之 維 持, 對 於 新 手 及 接 受 新 知 學 習 能 力 較 弱 的 保 母 而 言, 課 程 內 容 學 習 及 現 場 實 務 經 驗 需 要 時 間 去 熟 悉 及 建 立, 故 較 容 易 形 成 這 部 分 保 母 之 工 作 壓 力 尤 其, 受 限 於 居 家 照 顧 大 多 為 個 人 及 獨 力 完 成 之 工 作 特 性, 家 長 或 外 人 較 無 從 得 知 其 實 質 托 育 照 護 內 容 品 質 及 專 業 化 程 度 本 研 究 在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是 從 保 母 個 人 角 度 出 發, 探 詢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活 動 對 於 托 育 工 作 的 幫 助 程 度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對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認 識 的 幫 助 程 度 與 Darin Hartley(2000) 從 成 人 學 習 理 論 的 角 度 提 出, 大 部 分 的 成 人 知 道 應 該 學 習 什 麼, 並 有 自 已 一 套 習 慣 的 學 習 模 式 只 是, 成 人 學 習 者 通 常 手 邊 有 太 多 令 其 分 散 注 意 力 的 事 件 需 求 責 任 等, 因 此 大 都 不 願 意 接 受 不 實 用 或 對 自 身 沒 有 顯 著 利 益 的 訓 練 課 程 ( 引 自 邱 華 慧,2010) 而 保 母 也 認 同 保 母 工 作 者 應 該 接 受 保 母 訓 練 持 續 學 習, 但 是 只 有 證 照 保 母 對 持 續 參 與 學 習 的 意 願 較 高 ( 高 仁 華,2006) 路 燕 琴 (2007) 以 523 名 在 職 保 母 為 對 象,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保 母 人 員 的 主 要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為 維 護 嬰 幼 兒 安 全 與 曾 清 保 (2006) 提 出 相 同, 訪 談 傳 統 保 母 結 訓 保 母 證 照 保 母 3 類, 共 計 10 位 在 宅 保 母 的 研 究 發 現, 保 母 在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上,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越 充 足, 則 其 工 作 滿 意 度 就 愈 高 對 工 作 的 精 熟 程 度, 是 可 減 少 壓 力, 增 加 工 作 的 自 信, 建 議 保 母 應 持 續 充 實 專 業 訓 26

35 練 之 課 程, 也 更 容 易 使 照 顧 工 作 順 利 在 保 母 培 訓 與 政 府 相 關 機 構 方 面, 也 應 持 續 提 供 設 計 符 合 保 母 實 際 需 求 的 課 程 規 劃 經 驗 傳 承 工 作 分 享 之 相 關 協 助 加 入 保 母 系 統 的 已 在 職 保 母 都 需 經 過 證 照 學 科 術 科 測 驗, 非 相 關 科 系 者 更 需 上 足 126 小 時 的 職 前 課 程, 以 及 之 後 每 年 20 小 時 的 在 職 研 習, 保 母 持 續 吸 收 學 習 相 關 知 能, 但 是 固 定 知 能 的 學 習 對 保 母 的 幫 助 程 度 為 何? 則 需 了 解 保 母 對 托 育 工 作 的 實 際 感 受, 才 能 得 知 胡 倩 瑜 (2003) 指 出, 參 加 專 業 訓 練 的 保 母, 在 基 礎 照 顧 社 會 發 展 語 言 理 解 和 成 人 需 求 等 托 育 服 務 品 質 指 標 的 自 評, 的 確 高 於 未 參 加 專 業 訓 練 的 保 母, 曾 經 參 與 訓 練 的 保 母 也 認 為 參 加 專 業 訓 練 可 以 提 升 托 育 品 質 肆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研 究 保 母 的 專 業 素 養 要 求 日 益 多 元, 在 健 康 照 護 的 內 容 方 向, 則 因 嬰 幼 兒 個 別 差 異 性, 必 然 有 各 種 的 照 顧 困 境 與 限 制 研 究 者 於 2011 年 5 月 於 台 灣 碩 博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以 保 母 為 關 鍵 字, 研 究 對 象 為 保 母, 為 2000 至 2010 為 搜 尋 範 圍, 設 定 相 關 性 遞 減, 並 以 保 母 為 主 的 相 關 研 究, 共 計 得 到 保 母 相 關 論 文 23 篇 如 以 下 說 明 : 一 以 保 母 托 育 品 質 的 相 關 研 究 最 多, 共 計 11 篇 ( 王 哲 源,2005 王 青 萍, 2008 洪 敏 中,2002 胡 倩 瑜,2003 侯 如 盈,2011 高 仁 華,2005 郭 育 祺, 2003 曾 清 保,2006 曹 惠 雅,2009 鄭 淑 如,2008 傅 珮 慈,2008) 二 保 母 工 作 滿 意 度 的 部 分, 共 計 4 篇, 有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新 北 市 嘉 義 市 ( 王 季 玲,2010 李 建 德,2007 路 燕 琴,2007 黃 俊 傑,2010) 三 專 業 成 長 相 關 研 究 有 3 篇 ( 林 幸 萱,2010 張 美 美,2008 嚴 素 娟,2003); 以 及 電 腦 資 訊 相 關 研 究 有 2 篇 ( 周 恬 伊,2009 黃 美 凰,2004) 四 其 他 為 保 母 工 作 壓 力 與 休 閒 ( 孫 宏 佳,2008) 保 母 托 育 市 場 ( 李 華 玲, 2009) 保 母 照 顧 喝 母 乳 嬰 幼 兒 經 驗 ( 林 曉 芬,2009) 等 相 關 探 討, 尚 未 見 從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領 域, 探 討 居 家 保 母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評 估 工 具 27

36 及 研 究 以 下 就 所 歸 納 整 理 的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研 究, 區 分 保 母 托 育 品 質 工 作 滿 意 度 專 業 成 長 電 腦 資 訊 及 其 他 研 究 調 查, 進 行 探 討 及 部 分 文 獻 整 理 有 關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的 研 究 發 現, 保 母 表 達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重 點 及 壓 力 是 維 護 嬰 幼 兒 健 康 與 安 全 ( 胡 倩 瑜,2003 曾 清 保 2006 路 燕 琴,2007 張 美 美, 2008 傅 珮 慈,2009), 是 較 可 能 對 其 托 育 工 作 形 成 威 脅, 故 保 母 會 認 為 這 是 托 育 工 作 的 重 點 需 特 別 留 意, 在 相 關 嬰 幼 兒 健 康 專 業 訓 練 是 需 要 的 舉 例 來 說, 為 瞭 解 收 托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保 母 之 專 業 背 景 及 經 驗, 傅 珮 慈 (2009) 以 三 位 收 托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之 保 母 進 行 觀 察 和 半 結 構 訪 談 併 以 FDCRS(Family Day Care Rating Scale) 進 行 家 庭 托 育 品 質 的 測 量 研 究 發 現, 三 個 保 母 都 是 在 母 親 沒 有 事 先 明 白 告 知, 不 知 情 的 狀 況 之 下, 答 應 收 托 照 顧 之 後 才 發 現 孩 子 有 身 體 發 展 遲 緩 個 子 較 為 嬌 小, 但 因 自 己 上 過 保 母 課 程 有 相 關 的 知 識 增 加 照 顧 遲 緩 幼 兒 的 自 信, 並 認 為 應 該 可 以 試 著 收 托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其 中,3 位 保 母 都 會 依 幼 兒 的 情 況 來 調 整 照 顧 的 策 略, 自 發 的 注 意 幼 兒 營 養, 餵 食 及 健 康 問 題, 例 如, 配 合 孩 子 的 咀 嚼 能 力 用 稀 飯 磨 泥 的 方 式, 盡 量 滿 足 幼 兒 的 營 養 需 求 並 且 陪 同 幼 兒 一 起 進 行 復 健, 主 動 詢 問 專 家, 希 望 給 予 在 家 中 照 顧 及 復 健 訓 練 的 知 識 及 技 巧,3 位 保 母 在 收 托 期 間 都 能 積 極 參 與 與 投 入 遲 緩 幼 兒 的 生 活 照 顧 與 復 健, 但 對 遲 緩 兒 在 身 體 狀 況 的 不 確 定 性, 在 照 顧 上 有 擔 負 幼 兒 生 命 安 全 的 壓 力 保 母 在 遲 緩 兒 相 關 照 護 上, 為 了 幼 兒 的 健 康 積 極 主 動 與 幼 兒 的 醫 師 及 復 健 師 進 行 討 論 分 享, 嚐 試 改 善 照 護 的 問 題 盡 力 發 揮 保 母 照 護 專 業 的 表 現, 說 明 保 母 接 受 專 業 知 能 進 修 除 可 因 應 照 護 對 象 的 多 樣 性, 也 可 增 加 照 護 知 識 能 力 促 進 照 護 內 容 的 精 緻 性, 使 托 育 品 質 愈 佳 在 專 業 組 織 團 體 ( 保 母 系 統 ) 對 保 母 在 面 對 發 育 遲 緩 兒 的 部 分, 保 母 則 是 表 示 每 年 的 在 職 訓 練 很 少 有 與 特 殊 兒 相 關 的 課 程, 上 課 不 是 針 對 保 母 要 收 托 照 顧 遲 緩 兒 的 方 法, 而 是 告 訴 保 母 如 何 發 現 遲 緩 兒 此 外, 因 有 一 部 分 的 幼 兒 是 由 居 家 28

37 保 母 照 顧 應 重 視 保 母 的 通 報 能 力, 而 嬰 幼 兒 早 期 療 育 的 重 點 在 於 把 握 3 歲 以 前 神 經 系 統 及 身 體 其 他 生 理 系 統 正 在 發 展 的 關 鍵 期, 在 3 歲 前 進 行 早 期 療 育 是 3 歲 後 期 功 效 的 10 倍 ( 段 慧 瑩,2010) 兒 童 的 發 展 遲 緩 可 因 把 握 3 歲 之 前 最 佳 黃 金 療 育 時 期, 使 其 發 展 遲 緩 情 況 減 緩, 因 此 早 期 發 現 治 療 是 目 前 協 助 發 展 遲 緩 兒 的 重 要 目 標 ( 郭 逸 玲 卓 妙 如,2004) 此 時 期 大 都 由 家 人 或 送 托 育 照 顧, 保 母 與 家 長 同 為 保 障 嬰 幼 兒 健 康 的 第 一 線 篩 檢 者, 應 具 備 發 展 檢 核 知 能, 以 期 發 揮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療 育, 以 改 善 遲 緩 及 減 輕 障 礙 以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統 計 年 報 (2010) 記 載, 早 療 通 報 來 源 為 家 長 監 護 者 幼 托 機 構 及 相 關 早 療 醫 療 社 福 單 位 衛 生 所 等, 而 保 母 的 通 報 欄 位, 則 自 2005 年 取 消, 數 字 不 詳, 比 對 該 年 出 生 至 未 滿 3 歲 人 數 為 587,219 人, 被 通 報 人 數 為 6,103 人, 通 報 比 例 約 為 %,100 人 中 只 有 1 人 獲 得 通 報, 協 助 在 0-3 歲 發 展 關 鍵 期 進 行 療 育, 其 他 未 獲 通 報 協 助 的 孩 子 是 否 因 此 錯 失 黃 金 治 療 期 已 不 得 而 知 相 較 3-6 歲 人 數 為 633,676 人, 通 報 人 數 為 10,064 人, 通 報 比 例 約 為 1.59 %( 引 自 段 慧 瑩,2010) 指 出 可 能 有 更 多 需 要 療 育 的 的 嬰 幼 兒, 在 早 期 的 發 展 狀 態 較 不 受 重 視 的 狀 況 下, 錯 過 了 療 育 關 鍵 期 同 樣 採 用 家 庭 托 育 評 量 表 (Family Day Care Rating Scale, 簡 稱 FDCRS) 的 研 究 者 胡 倩 瑜 (2003) 以 全 臺 灣 的 532 名 合 格 保 母 樣 本, 進 行 托 育 服 務 品 質 認 知 問 卷 調 查, 由 平 均 數 發 現, 保 母 在 基 礎 照 顧 認 知 最 高, 其 次, 為 成 人 需 求 和 其 他 的 指 標 其 中, 基 礎 照 顧 指 標 有 三 個 題 項 得 到 最 高 分, 與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題 項 則 佔 了 2 題, 為 第 14 題 隨 時 注 意 孩 子 的 健 康 狀 況 及 孩 子 生 病 時, 也 能 提 供 適 當 的 照 料 ; 第 29 題 能 適 時 為 孩 子 更 換 尿 布 或 如 廁, 並 注 意 衛 生, 並 指 出 保 母 對 這 2 個 題 項 表 現 出 高 認 知 情 形, 可 能 與 保 母 認 為 衛 生 保 健 與 安 全 醫 護 知 能 在 托 育 工 作 中 很 重 要 而 積 極 學 習 較 為 熟 練, 故 形 成 高 認 知 情 形 該 研 究 並 進 一 步 發 現, 保 母 有 無 參 加 專 業 訓 練 會 與 在 基 礎 照 顧 ( 包 含 飲 食 睡 眠 大 小 便 訓 練 個 人 照 顧 健 康 與 安 全 ) 及 成 人 需 求 ( 包 含 專 業 成 長 的 機 會 ) 指 標 接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表 29

38 示 保 母 在 經 過 專 業 訓 練 及 持 續 的 學 習 是 可 以 得 到 知 識 的, 藉 由 所 獲 得 的 資 訊 改 善 托 育 品 質, 提 升 專 業 然 而, 在 保 母 進 到 職 場 工 作 一 段 時 間 後, 專 業 知 能 水 準 是 否 與 當 初 測 驗 時 一 致? 還 是 會 隨 著 時 間 部 分 遺 忘 只 記 得 經 常 操 作 的 部 分, 或 是 已 經 由 日 常 經 驗 知 識 取 代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在 托 育 真 實 情 境 表 現 則 不 得 而 知 保 母 在 健 康 照 顧 面 向 上, 較 屬 於 經 營 目 標 導 向, 直 指 自 己 與 家 長 的 需 求, 以 保 母 工 作 壓 力 與 托 育 品 質 之 相 關 性, 曾 清 保 (2006) 訪 談 10 名 保 母, 受 訪 保 母 認 為 自 己 的 主 要 工 作 在 照 護, 因 此 會 十 分 注 意 孩 子 的 健 康 問 題, 從 收 托 嬰 幼 兒 的 飲 食 穿 衣 及 身 體 清 潔, 都 是 重 要 的 職 責 保 母 並 認 為 維 護 嬰 幼 兒 安 全 為 最 大 的 工 作 壓 力, 是 因 為 孩 子 不 是 她 自 己 的, 而 孩 子 因 心 性 好 奇 好 動 會 常 有 跑 跳 玩 耍 不 小 心 受 傷 的 情 形, 讓 保 母 擔 憂 害 怕 影 響 家 長 的 觀 感, 故 無 法 很 放 心 的 讓 孩 子 去 玩 而 照 顧 嬰 幼 兒 健 康 方 面, 例 如 在 臉 色 ( 氣 色 紅 潤 ) 體 型 胖 瘦 等 情 形, 社 會 大 眾 及 家 長 則 直 接 認 為 可 能 與 保 母 的 托 育 品 質 作 關 係 上 的 連 結, 進 行 評 價 意 味 保 母 會 重 視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照 護, 以 因 應 家 長 外 界 標 準, 以 得 到 良 好 的 評 價 其 中, 更 與 托 育 工 作 嬰 幼 兒 來 源 穩 定 性 相 關 保 母 認 為 不 管 托 育 正 常 或 特 殊 嬰 幼 兒, 都 需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與 訓 練 來 作 為 工 作 實 務 及 信 心 的 基 礎, 保 母 無 論 是 在 訪 談 或 問 卷 的 填 答, 均 表 示 有 專 業 照 顧 訓 練 的 需 求 在 台 北 市 保 母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需 求 研 究, 張 美 美 (2008) 以 477 名 保 母 為 樣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保 母 人 員 認 為 急 救 健 康 照 顧 醫 護 新 知 營 養 新 知 等 訓 練 內 容 對 保 母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與 保 母 人 員 接 受 訓 練 的 需 要 性 最 高, 不 同 年 齡 畢 業 科 系 及 年 資 的 保 母 人 員 認 為 各 項 在 職 訓 練 內 容 都 是 同 樣 重 要 的, 這 些 發 現 與 上 述 胡 倩 瑜 (2003) 研 究 中 得 到 保 母 在 專 業 訓 練 需 求 的 顯 著 性 一 致, 並 認 為 在 職 訓 練 內 容 對 其 勝 任 保 母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高 於 保 母 人 員 認 為 自 己 需 要 參 加 這 些 訓 練 而 邱 華 慧 (2010) 則 根 據 某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過 去 一 年 所 開 設 的 在 職 研 習 課 程, 以 180 名 保 母 進 行 研 習 課 程 回 饋 問 卷 的 調 查, 列 出 26 項 課 程 徵 詢 保 母 參 與 該 課 程 的 感 受 和 對 來 年 課 程 的 期 待, 結 果 發 現 對 各 課 程 的 實 用 滿 意 度 百 分 比, 第 一 至 30

39 第 三 依 序 是 副 食 品 創 作 80% 疾 病 照 護 74.1% 危 機 處 理 67.1%, 第 五 是 幼 兒 CPR 62.4%, 都 是 工 作 上 立 即 可 實 用 性 較 高 的 課 程, 保 母 並 反 應 在 副 食 品 的 製 作 上, 希 望 明 天 帶 小 孩 可 以 馬 上 派 上 用 場, 而 發 展 保 育 則 落 在 第 十 位, 照 護 能 力 及 早 期 療 育 都 為 45.9%, 分 別 排 序 於 第 位 顯 見 保 母 對 其 執 業 有 立 即 相 關 性 與 日 常 生 活 飲 食 製 作 生 命 健 康 安 全 維 護, 都 是 有 知 覺 的 重 視 及 學 習, 不 管 是 立 即 可 用 或 備 而 不 用 雖 然, 無 法 探 究 學 習 的 真 正 成 效, 但 可 見 保 母 對 工 作 專 業 知 能 有 想 要 進 行 掌 握 及 維 持 穩 定 的 想 法, 並 清 楚 與 工 作 直 接 相 關 的 課 程 需 求 此 外, 以 優 質 保 母 認 為 之 托 育 工 作 價 值 觀 顯 示, 鄭 淑 如 (2008) 訪 談 10 位 優 質 保 母 的 研 究 發 現, 保 母 認 為 嬰 幼 兒 是 發 展 的 黃 金 時 期, 應 該 主 動 注 意 他 們 的 個 別 化 差 異 及 心 靈 的 滿 足, 認 為 工 作 使 命 感 責 任 感 自 我 成 長 均 非 常 重 要, 優 質 保 母 對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知 能 及 讓 專 業 知 能 穩 固 強 化, 有 助 於 提 升 托 育 品 質 其 中,D 保 母 希 望 讓 別 人 知 道 她 是 一 位 受 過 訓 練 且 專 業 的 保 母, 並 希 望 影 響 其 他 保 母 一 起 進 修, 將 學 習 的 托 育 知 能 運 用 在 工 作, 並 說 我 希 望 保 母 是 專 業 的, 不 是 像 以 前 人 家 認 為 只 是 帶 小 孩 的, 一 位 專 業 的 保 母 必 須 花 時 間 進 修 才 能 提 升 品 質 ;B E 保 母 認 為, 把 孩 子 帶 好 是 一 種 責 任, 應 該 讓 家 長 可 以 安 心 交 付 托 育 ; G 保 母 則 認 為 需 提 供 營 養 的 食 物 及 安 全 衛 生 的 環 境 ; 保 母 B 認 為 照 顧 小 孩 只 唸 了 120 小 時 實 在 不 夠, 應 該 具 備 更 多 的 知 能, 能 讓 她 更 理 解 孩 子 的 需 求 ;F 保 母, 則 認 為 20 小 時 的 在 職 進 修 時 數 較 為 不 足, 還 很 想 多 學 衛 生 安 全, 其 他 各 方 面 的 知 識 其 中 8 位 優 質 保 母, 均 認 為 在 職 進 修 更 多 的 知 能 可 以 彌 補 不 足 及 協 助 托 育 品 質 更 佳 綜 合 上 述, 在 嬰 幼 兒 發 展 變 化 上 保 母 與 托 育 嬰 幼 兒 長 時 間 相 處 觀 察, 容 易 察 覺 其 發 展 及 健 康 異 常 之 處, 如 果 保 母 具 備 檢 核 發 展 及 相 關 健 康 知 識, 應 可 進 行 通 報 或 通 知 家 長 協 助 嬰 幼 兒 進 行 篩 檢 治 療, 並 可 提 升 保 母 在 健 康 照 護 中 的 早 期 療 育 及 其 他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穩 定 嬰 幼 兒 托 育 的 品 質 及 家 長 對 托 育 服 務 的 信 心, 更 可 落 31

40 實 本 章 第 二 節 政 府 政 策 方 向 中, 提 及 國 家 100 年 計 畫 相 關 內 容, 居 家 保 母 管 理 照 顧 品 質 及 嬰 幼 兒 健 康 保 健 等 方 向 執 行 層 面 的 落 實, 降 低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及 社 會 成 本 大 部 分 的 保 母 在 實 際 面 對 托 育 工 作 現 實 需 求 時, 都 認 為 提 升 托 育 品 質 需 要 接 受 托 育 專 業 的 訓 練 ( 邱 華 慧,2010 胡 倩 瑜,2003 張 美 美,2008 傅 珮 慈, 2009 鄭 淑 如,2008) 綜 合 本 章 所 述, 社 會 家 庭 型 態 改 變 及 雙 親 就 業 比 例 上 升 的 因 素 有 嬰 幼 兒 的 托 育 需 求, 而 保 母 提 供 家 庭 式 照 顧 較 低 的 收 托 比 例 及 給 予 托 育 的 家 長 在 嬰 幼 兒 接 送 的 時 間 上 具 備 較 多 的 彈 性, 以 及 其 他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顧 事 務 上 的 支 持, 使 選 擇 居 家 保 母 照 顧 嬰 幼 兒 的 比 例 已 逐 漸 上 升 嬰 幼 兒 因 年 齡 及 發 展 的 限 制 而 需 依 賴 保 母 維 護 健 康, 因 此, 保 母 對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照 顧 情 形 及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掌 握 漸 受 關 注, 保 母 也 逐 漸 感 受 家 庭 對 其 照 護 專 業 的 要 求, 家 長 不 再 滿 足 及 接 受 保 母 只 供 應 嬰 幼 兒 單 一 生 活 照 顧 的 面 向, 並 靠 口 碑 輸 送 來 進 行 收 托, 口 碑 雖 代 表 認 同, 但 也 是 較 偏 於 主 觀 的 評 論 且 依 以 上 述 相 關 文 獻 發 現, 已 可 得 知 保 母 其 實 清 楚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在 托 育 工 作 扮 演 的 重 要 性, 並 有 動 機 想 要 學 習 及 提 升 托 育 品 質,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應 可 積 極 協 助 相 關 課 程 的 安 排 及 妥 善 建 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紀 錄, 並 嚴 謹 落 實 紀 錄 內 容, 使 保 母 托 育 確 實 建 立 及 具 備 令 家 長 可 信 任 的 實 質 的 專 業 面 向, 來 保 障 嬰 幼 兒 健 康 32

41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章 將 依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步 驟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研 究 倫 理 等,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架 構, 係 在 說 明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現 況, 不 同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差 異 性, 以 及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情 形 以 下 為 本 研 究 設 計 架 構, 如 圖 3-1: 居 家 保 母 背 景 因 素 年 齡 地 區 教 育 程 度 相 關 科 系 保 母 年 資 保 母 系 統 年 資 有 無 托 育 幫 手 托 育 幫 手 人 數 收 托 人 數 收 托 歲 數 有 無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總 時 數 居 家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擔 任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綜 合 知 能 生 活 照 護 安 全 照 護 疾 病 照 護 圖 3-1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研 究 架 構 圖 33

42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已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之 在 職 保 母 為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研 究 區 域 研 究 樣 本, 進 行 說 明 一 研 究 區 域 研 究 區 域 以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兩 大 直 轄 市, 合 格 在 職 保 母 作 為 樣 本 採 集 標 的, 且 在 職 保 母 數 量 為 全 臺 比 例 最 高 以 2010 年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資 料 在 職 保 母 數 (N =11,986) 而 言, 新 北 市 2,427 位, 在 職 比 例 88.51% 與 臺 北 市 1,682 位, 在 職 比 例 88.48%( 引 自 段 慧 瑩,2010); 以 托 兒 人 數 而 言 (N=20,455), 新 北 市 4,479 位, 臺 北 市 3,236 位, 這 2 項 均 分 佔 全 台 第 一 第 二, 在 區 域 嬰 幼 兒 托 育 情 形 及 保 母 數 量 上, 具 樣 本 代 表 性 二 研 究 樣 本 本 研 究 正 式 收 案 時 間 為 100 年 3 月 27 日 至 100 年 5 月 2 日, 樣 本 區 域 位 於 臺 北 市 與 新 北 市 ( 表 3-1), 樣 本 來 源 新 北 市 全 於 保 母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時 間 抽 樣, 臺 北 市 則 因 3-4 月 在 職 研 習 活 動 較 少, 只 有 一 場 是 由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抽 樣, 其 他 樣 本 委 由 保 母 系 統 訪 督 人 員 於 小 組 活 動 時 進 行 抽 樣, 共 計 發 出 問 卷 545 份, 共 計 臺 北 市 270 份 新 北 市 275 份, 剔 除 空 白 卷, 有 效 問 卷 共 計 494 份, 回 收 率 約 91% 34

43 表 3-1 正 式 施 測 區 域 及 樣 本 數 保 母 系 統 區 域 發 出 份 數 回 收 份 數 回 收 比 率 臺 北 市 A 士 林 北 投 大 同 % 臺 北 市 B 中 正 文 山 萬 華 % 小 計 % 新 北 市 C 永 和 中 和 汐 止 % 新 北 市 D 新 店 中 和 永 和 % 小 計 % 總 計 %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為 了 解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居 家 式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情 形 及 關 聯 性, 本 研 究 研 究 工 具 編 擬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調 查 問 卷, 如 以 下 說 明 : 一 問 卷 編 製 依 據 在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後, 採 用 勞 委 會 (2007) 保 母 人 員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中 嬰 幼 兒 保 育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單 元, 及 嬰 幼 兒 疾 病 與 保 育 實 務 ( 周 怡 宏 等 人, 2001) 兒 童 保 健 ( 于 祖 英,2005)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 陳 淑 姬 等 人,2008) 等 三 本 書 籍 文 獻, 進 行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向 度 分 析, 形 成 本 研 究 之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研 究 項 目 及 範 圍, 並 於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中 的 測 驗 題 庫, 選 用 與 上 述 嬰 幼 兒 保 育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兩 項 單 元 相 關 試 題, 修 正 編 寫 為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調 查 問 卷, 並 查 詢 文 獻 進 行 解 題 說 明 ( 附 錄 二 ) 以 及, 與 指 導 教 授 與 口 試 委 員 討 論 後, 對 本 研 究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目 的 設 計, 採 用 已 具 有 鑑 別 力 保 母 人 員 檢 定 試 題 題 庫 進 行 取 題, 並 依 研 究 對 象 之 特 性 進 行 修 正 為 保 母 適 合 答 題 型 式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目 來 源 大 部 分 選 自 勞 委 會 保 母 人 員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題 庫, 共 計 27 題, 及 少 部 分 為 教 保 相 關 科 系 考 古 題 3 題, 作 為 調 查 問 卷 題 目 並 參 考 國 內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保 健 疾 病 照 護 相 關 書 籍 文 獻 與 勞 委 會 保 母 人 員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內 容, 進 行 整 理 歸 納 形 成 研 究 工 具 模 式 及 架 構, 依 據 架 構 選 題 及 修 35

44 編 題 項 成 為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問 卷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所 得 量 化 資 料 經 分 析 探 討 後, 進 行 研 究 報 告 之 撰 寫 二 問 卷 內 容 問 卷 內 容 組 成 分 為 二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居 家 式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共 8 題, 分 為 2 類, 為 連 續 變 項 與 類 別 變 項, 第 一 類 包 括 : 年 齡 地 區 教 育 程 度 科 系 托 育 年 資 加 入 保 母 系 統 年 資 收 托 幼 兒 年 齡 及 人 數 幫 手 及 幫 手 人 數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總 時 數, 採 勾 選 及 填 答 方 式 ; 第 二 類 為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題 項, 詢 問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托 育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之 幫 助 程 度, 以 及 保 母 證 照 筆 試 對 托 育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為 四 等 量 表 型 式, 以 4 分 很 有 幫 助 3 分 有 幫 助 2 分 普 通 1 分 沒 有 幫 助, 幫 助 程 度 愈 高 分 數 愈 高 第 二 部 分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均 屬 於 名 目 資 料, 答 案 選 項 內 容 之 間 並 不 相 關 此 部 分 問 卷, 包 含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等 三 個 向 度, 共 30 題, 全 為 單 選, 每 一 題 均 有 (1)-(4) 四 個 選 項 選 項, 以 勾 選 方 式 進 行 填 答, 向 度 題 項 如 以 下 說 明 生 活 照 護, 共 計 14 題, 為 1 3 5~15 24 題, 包 含 保 育 正 確 觀 念 發 展 檢 核 清 潔 消 毒 飲 食 營 養 預 防 保 健, 及 感 染 等 一 般 健 康 照 護 概 念 安 全 照 護, 共 計 7 題, 有 題, 包 含 幼 兒 跌 倒 外 傷 處 理 哽 塞, 及 心 肺 復 甦 術 急 救 等 安 全 照 護 概 念 疾 病 照 護, 共 計 9 題, 有 21~23 25~30 題, 包 含 喉 嚨 異 物 給 藥 泌 尿 道 感 染 腹 瀉 藥 物 過 敏 發 燒 角 膜 炎 玫 瑰 疹, 及 扁 桃 腺 發 炎 等 常 見 嬰 幼 兒 疾 病 照 護 概 念 三 研 究 工 具 之 信 效 度 為 提 升 本 問 卷 內 容 效 度, 建 立 實 務 及 學 術 專 家 效 度 問 卷, 特 敦 請 指 導 教 授 推 薦 相 關 保 母 系 統 實 務 工 作 專 家 ( 臺 北 市 3 位 新 北 市 3 位 )( 表 3-2), 以 及 嬰 幼 36

45 兒 保 育 護 理 領 域 等 相 關 學 者 ( 共 4 位 )( 見 表 3-3), 提 供 修 正 意 見, 並 針 對 問 卷 內 容 的 適 切 性 與 文 字 的 清 晰 度, 進 行 專 家 效 度 檢 測 在 專 家 問 卷 評 定 上 採 用 適 合 修 正 刪 除 三 點 量 表, 並 請 專 家 學 者 恵 予 修 正 意 見, 就 問 卷 中 的 研 究 方 向 題 數 題 項 內 容 用 語, 是 否 合 適 測 量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以 及 題 項 內 容 是 否 具 有 代 表 性, 進 行 專 家 效 度 評 定 根 據 專 家 評 分 結 果 及 建 議, 修 改 題 項 用 語, 使 問 卷 內 容 更 臻 完 善, 並 將 審 查 意 見 加 以 彙 整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保 留 專 家 認 為 適 合 修 正 後 適 合 的 題 項, 將 偏 離 或 不 適 宜 之 題 目 進 行 調 整 至 適 合 的 向 度 或 選 擇 刪 除, 為 減 輕 保 母 作 答 難 度, 刪 除 字 義 易 有 爭 議 無 鑑 別 力 及 複 選 的 題 項, 以 及 題 數 不 宜 過 多, 故 將 問 卷 第 二 部 分 題 數 由 40 題 刪 減 為 30 題, 有 效 提 升 問 卷 效 度, 以 形 成 問 卷 初 稿 發 展 預 試 問 卷 ( 見 附 錄 三 ) 表 3-2 問 卷 審 查 實 務 專 家 名 單 專 家 姓 名 工 作 單 位 職 務 名 稱 年 資 王 X 文 臺 北 市 第 五 系 統 / 彭 婉 如 文 教 基 金 會 督 導 6 年 古 X 巧 新 北 市 第 三 系 統 / 幼 兒 托 育 職 業 工 會 督 導 4 年 呂 慧 驕 新 北 市 第 五 系 統 / 台 北 縣 婦 幼 發 展 協 會 督 導 4 年 5 個 月 林 報 輝 臺 北 市 第 二 系 統 / 保 母 策 進 會 秘 書 長 9 年 5 個 月 洪 慧 容 臺 北 市 第 三 系 統 / 熊 媽 媽 公 益 促 進 會 督 導 8 年 2 個 月 饒 秀 珍 新 北 市 第 二 系 統 / 保 母 協 會 主 任 3 年 ( 專 家 姓 名 依 姓 氏 筆 劃 排 序 ) 表 3-3 問 卷 審 查 學 術 專 家 名 單 專 家 姓 名 李 慈 音 副 教 授 張 斯 寧 副 教 授 黃 馨 慧 副 教 授 楊 曉 苓 副 教 授 ( 專 家 姓 名 依 姓 氏 筆 劃 排 序 ) 任 職 學 校 / 系 所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 護 理 系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 幼 兒 保 育 系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 嬰 幼 兒 保 育 系 37

46 本 研 究 根 據 正 式 施 測 樣 本, 在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的 反 應 及 內 部 一 致 性, 藉 由 Cronbach, s α 檢 定 α 係 數 為.702, 為 高 信 度, 可 支 持 研 究 結 果 在 題 項 之 難 易 度 分 析 上, 共 分 為 3 個 類 別, 若 難 度 值 未 達.40 則 該 題 判 別 為 難 若 難 度 值 未 達.80 則 該 題 判 別 為 中 若 難 度 值 在.80 以 上, 則 該 題 判 別 為 易 每 一 難 易 度 類 別 右 方 列 出 該 類 別 的 題 數 與 百 分 比, 並 且 詳 細 列 出 題 號, 以 及 難 易 度 類 別 比 例 圖, 以 了 解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之 試 題 難 易 度 概 況 ( 表 3-4), 以 及 進 行 30 題 難 易 度 說 明 分 析 ( 附 錄 五 ) 本 研 究 根 據 正 式 施 測 樣 本, 藉 由 難 度 檢 定 在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的 反 應, 發 現 有 20% 題 項 難 度 值 判 別 為 中 80% 題 項 難 度 值 判 別 為 易, 以 上 的 題 項 難 易 度 結 果, 進 一 步 瞭 解 題 目 難 易 度 是 否 影 響 保 母 作 題 反 應 表 3-4 難 易 度 分 析 表 P 難 易 度 類 別 題 數 % 題 號 難 易 度 類 別 比 例 圖 P<.040 難 0 0 P.040<=P<.80 中 6 20% 8,12,14,20,28,29.80<=P 易 24 80% 1,2,3,4,5,6,7,9,10, 11,13,15,16,17,18, 19,21,22,23,24,25, 26,27,30 四 問 卷 預 試 說 明 完 成 專 家 效 度 之 問 卷 初 稿 ( 附 錄 三 ), 於 100 年 3 月 20 日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前 驅 研 究 預 試 說 明 如 下 : 選 取 與 母 群 體 特 質 接 近 的 臺 北 市 保 母 民 間 團 體 會 員 大 會 方 便 立 意 選 取 具 備 38

47 保 母 證 照 及 目 前 在 職 保 母 身 分 條 件 的 會 員, 作 為 預 試 對 象, 進 行 70 份 問 卷 發 放, 回 收 60 份, 無 效 問 卷 一 份, 無 效 原 因 為 塡 答 者 非 在 職 保 母 藉 此 了 解 問 卷 施 測 過 程 可 能 產 生 的 狀 況, 填 答 者 對 問 卷 內 容 字 辭 的 理 解 程 度 題 項 閱 讀 是 否 容 易 漏 答 情 形 預 試 資 料 結 果 的 分 布 參 與 問 卷 填 答 的 意 願 進 行 問 卷 修 正, 以 使 正 式 施 測 更 為 完 善 在 預 試 過 程 中 發 現, 部 分 保 母 對 填 寫 一 年 以 前 的 背 景 資 料, 在 記 憶 上 感 到 困 難, 故 修 正 原 本 自 填 加 入 保 母 系 統 年 份 連 續 變 項, 改 為 類 別 變 項 的 選 填 ; 另 外, 在 第 六 題, 因 有 22 人 出 現 該 題 在 時 數 及 各 照 護 研 習 幫 助 程 度 四 點 量 表 題 型 上 漏 答, 漏 答 比 例 高 達 37.29%,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研 判 漏 答 原 因 可 能 是 題 型 較 為 複 雜, 故 將 合 併 為 一 題, 並 簡 化 該 題 需 閱 讀 內 容, 並 刪 除 保 母 幫 手 稱 謂, 保 留 保 母 幫 手 人 數, 方 便 保 母 理 解 作 答 知 能 題 項 項 的 部 分, 在 保 母 繳 回 問 卷 問 卷 時 經 常 出 現 背 面 未 填, 需 請 保 母 再 進 一 步 補 填, 以 及 部 分 題 項 出 現 複 選 情 形, 在 第 二 部 分 的 填 寫 說 明 處, 加 註 以 下 題 項 全 為 單 選, 及 於 翻 頁 處 註 明 請 留 意 背 後 尚 有 題 目!, 並 於 正 式 發 放 問 卷 時 進 行 口 頭 提 醒 五 形 成 正 式 問 卷 根 據 以 上 效 度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修 正 問 卷 中 題 意 不 清 文 句 不 順 之 題 項, 或 刪 除 不 當 題 型, 經 與 教 授 詳 細 討 論 後, 編 製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及 向 度 表 ( 表 3-5), 形 成 正 式 施 測 問 卷 ( 附 錄 四 ) 進 行 正 式 施 測, 抽 樣 方 式 採 用 方 便 隨 機 抽 樣, 以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在 職 保 母 進 修 班 級 為 單 位, 及 以 臺 北 市 在 職 保 母 小 組 聚 會 方 便 立 意 抽 樣, 抽 取 在 職 保 母 作 為 樣 本 39

48 表 3-5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及 向 度 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綜 合 知 能 向 度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題 目 當 您 發 現 幼 兒 疑 似 有 發 展 遲 緩 現 象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一 般 在 家 中 要 消 毒 嬰 幼 兒 奶 瓶, 您 通 常 使 用 哪 種 方 法? 您 認 為 下 列 保 育 事 項, 何 者 對 幼 兒 的 健 康 最 有 幫 助? 當 您 帶 幼 兒 去 曬 太 陽 時, 是 要 幫 助 幼 兒 身 體 製 造 下 列 哪 種 維 生 素? 在 幼 兒 運 動 後, 您 認 為 下 列 那 一 種 補 充 水 份 最 好? 為 了 預 防 一 般 新 生 兒 在 餵 食 後 溢 奶, 您 認 為 最 合 宜 的 姿 勢 是?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後, 打 針 部 位 會 產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結 疤 的 是 那 一 種 疫 苗? 當 傳 染 病 流 行 時, 您 通 常 會 採 取 下 列 何 項 措 施? 您 通 常 會 從 何 時 開 始 幫 幼 兒 做 口 腔 清 潔 的 工 作? 當 您 讓 幼 兒 看 電 視 時, 幼 兒 應 與 電 視 畫 面 保 持 對 角 線 的 幾 倍 距 離? 若 嬰 兒 4 至 6 個 月 之 後 未 添 加 副 食 品, 容 易 產 生 下 列 何 種 狀 況? 您 通 常 在 嬰 兒 多 大 年 紀 時, 開 始 添 加 含 澱 粉 ( 例 如 : 麥 粉 ) 的 副 食 品? 您 通 常 如 何 預 防 幼 兒 便 秘? 您 認 為 下 列 何 者 是 預 防 嬰 幼 兒 感 染 腸 病 毒 最 好 的 方 法? 當 收 托 的 幼 兒, 於 家 長 來 接 前, 在 您 家 中 跌 倒, 雖 然 沒 有 發 現 明 顯 外 傷, 但 幼 兒 一 直 哭 鬧 說 想 吐 時, 您 通 常 會 如 何 處 理? 您 認 為 最 容 易 造 成 幼 兒 意 外 哽 塞 的 食 物 是 下 列 何 者? 當 幼 兒 不 慎 燒 傷 或 燙 傷 時, 您 會 先 如 何 處 理 再 盡 快 送 醫 院 急 救? 您 認 為 下 列 處 理 幼 兒 意 外 的 方 式 何 者 正 確? 當 幼 兒 喉 嚨 內 有 魚 刺 或 細 骨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當 幼 兒 被 異 物 哽 塞, 意 識 仍 是 清 醒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當 6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需 要 人 工 呼 吸 時, 您 會 採 下 列 那 種 方 式?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餵 藥?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點 眼 藥? 當 您 照 顧 的 幼 兒 被 診 斷 為 泌 尿 道 感 染, 您 會 如 何 照 顧?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幼 兒 拉 肚 子? 通 常, 當 您 懷 疑 幼 兒 有 服 藥 過 敏 的 反 應 產 生 時, 您 會 如 何 處 理? 幼 兒 輕 微 發 燒, 您 認 為 如 何 處 理 最 好? 您 通 常 如 何 照 顧 患 有 角 膜 炎 的 幼 兒? 何 者 是 幼 兒 罹 患 玫 瑰 疹 後, 較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您 通 常 會 為 扁 桃 腺 發 炎 的 幼 兒, 選 取 哪 類 食 物? 上 述 研 究 工 具, 係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後, 與 指 導 教 授 深 入 討 論 形 成 問 卷 架 構, 依 據 理 論 與 實 務, 進 行 編 製 擬 定 初 稿, 以 及 徵 詢 學 術 專 家 及 現 場 實 務 專 家 意 見, 經 40

49 過 預 試 及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等 工 作, 方 能 修 訂 成 為 正 式 問 卷 此 外, 研 究 者 在 參 考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後, 考 量 本 研 究 係 以 保 母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故 在 用 字 遣 詞 部 分 以 淺 顯 易 懂 貼 近 工 作 經 驗 的 用 語 為 原 則, 讓 居 家 保 母 容 易 了 解 各 題 的 意 涵 及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以 提 升 問 卷 之 信 度 第 四 節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動 機, 確 立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研 究 目 的 及 相 關 問 題, 並 藉 由 研 究 主 題 蒐 集 有 關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文 獻 與 理 論, 閱 讀 分 析 後,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依 據 並 根 據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文 獻 進 行 探 討, 編 製 問 卷, 經 由 學 術 及 現 場 實 務 專 家 審 定 之 後,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修 改 正 式 問 卷 定 稿 為 了 解 本 研 究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知 能 問 卷 之 適 用 性, 以 在 職 保 母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於 問 卷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期 能 得 到 受 試 保 母 的 協 助 塡 答 並 於 預 試 後 修 正 問 卷 品 質, 以 編 製 成 正 式 問 卷, 以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已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之 在 職 保 母 作 為 問 卷 調 查 樣 本 群 體 以 在 職 居 家 保 母 作 為 母 群 體 進 行 抽 樣, 蒐 集 問 卷 資 料, 進 行 數 據 整 理 及 分 析, 歸 納 結 果,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50 確 立 研 究 主 題 蒐 集 資 料 文 獻 探 討 1. 居 家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向 度 分 析 2. 題 目 分 析 及 答 案 說 明 文 獻 分 析 整 理 問 卷 專 家 效 度 檢 定 ( 學 術 與 實 務 專 家 ) 研 擬 研 究 計 畫 ( 架 構 ) 編 制 及 確 立 研 究 問 卷 1. 問 卷 前 測 2. 問 卷 信 度 檢 驗 3. 難 易 度 分 析 正 式 施 測 問 卷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結 論 與 建 議 圖 3-2 研 究 流 程 圖 42

51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問 卷 在 正 式 施 測 後, 將 收 集 的 資 料 總 計 494 份 建 檔, 有 效 問 卷 494 份 將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方 法 說 明 如 下 : 一 統 計 資 料 處 理 與 編 碼 將 樣 本 資 料 進 行 分 區 分 單 位 編 碼, 以 SPSS19.0 軟 體 進 行 資 料 的 統 計 分 析, 檢 視 資 料 正 確 性 正 式 問 卷 中, 除 非 問 卷 超 過 一 半 未 塡, 導 致 廢 卷, 否 則 在 應 作 答 卻 未 作 答 的 題 項, 選 擇 以 遺 漏 值 作 處 理, 因 此, 本 研 究 有 效 問 卷 為 494 份, 雖 不 捨 棄 該 份 問 卷, 但 是 並 不 列 入 統 計 分 析 討 論 的 範 圍 裡, 另 可 得 知 保 母 漏 答 情 形 二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 一 ) 描 述 性 統 計 的 部 分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及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分 析 上, 以 次 數 分 配 百 分 比 說 明, 以 了 解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情 形 ; 在 連 續 變 項 的 部 分, 則 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來 說 明 樣 本 特 性 ( 表 3-6) 之 後, 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項 由 名 目 尺 度 轉 為 等 距 尺 度, 進 行 正 確 率 得 分 統 計 ( 二 ) 推 論 性 統 計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托 育 年 資 ), 以 及 保 母 不 同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 保 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及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等 題 項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採 ANOVA 此 外,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及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等 題 項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進 行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43

52 第 六 節 研 究 倫 理 本 研 究 為 問 卷 調 查 法, 為 顧 及 研 究 對 象 之 隱 私 權 採 行 不 具 名 填 寫 方 式, 並 在 問 卷 上 告 知 填 寫 者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研 究 者 姓 名 學 校 指 導 教 授 等 相 關 資 料 並 在 問 卷 填 寫 前 進 行 研 究 者 及 問 卷 介 紹 及 說 明, 期 讓 受 試 保 母 理 解 本 研 究 目 的, 並 保 障 其 隱 私 及 去 除 個 人 權 益 受 影 響 之 擔 憂 44

53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及 問 題, 在 本 章 中 呈 現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的 分 析 結 果 及 討 論 為 包 含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以 及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積 差 相 關, 分 別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及 研 究 問 題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果 本 節 將 依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及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積 差 相 關 等, 進 行 研 究 結 果 說 明 一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本 研 究 調 查 對 象 494 人, 分 別 為 臺 北 市 保 母 共 253 人 (51%), 新 北 市 保 母 共 241 人 (49%) 背 景 資 料 包 含 : 保 母 年 齡 地 區 教 育 程 度 畢 業 科 系 托 育 年 資 加 入 系 統 年 資 托 育 幫 手 與 人 數 收 托 歲 數 及 人 數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研 習 及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總 時 數 ;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包 含 :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擔 任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幫 助 程 度, 以 及 證 照 學 科 ( 筆 試 ) 對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幫 助 程 度 研 究 結 果 如 下 ( 表 4-1): ( 一 ) 年 齡 保 母 年 齡 最 小 為 29 歲 年 齡 最 大 為 68 歲, 平 均 值 歲 ; 以 類 別 變 項 分 析, 全 部 介 於 歲 為 81.1%, ( 二 ) 地 區 臺 北 市 保 母 人 數 253 位, 新 北 市 保 母 人 數 241 位, 全 部 共 計 有 494 位 ( 三 ) 教 育 程 度 與 科 系 在 教 育 程 度, 全 部 保 母 高 中 職 286 位 (57.9%) 最 多 國 中 124 位 (25.1 %) 次 之, 第 三 為 大 專 院 校 (16.6%) 在 教 育 背 景 相 關 科 系 上, 全 部 樣 本 相 關 科 系 (8.1%) 非 相 關 科 系 (48%) 國 中 (25.1%) 遺 漏 值 (18.8%), 保 45

54 母 在 教 育 背 景 以 非 相 關 科 系 居 多 進 一 步 將 保 母 相 關 科 系 背 景 進 行 分 類 ( 附 錄 六 ), 在 相 關 科 系 上 以 幼 保 科 居 多, 共 有 23 位 (4%), 非 相 關 系 則 以 綜 合 商 科 最 多, 共 有 146 位 (30%), 普 通 科 次 之, 共 有 25 位 (5%) ( 五 )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與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年 資 以 類 別 變 項 而 言, 全 部 樣 本 以 12 年 以 上 (35.6%) 最 多,10-12 年 (20.4 %) 次 之 以 連 續 變 項 而 言, 年 資 最 少 1 年 最 多 達 40 年 平 均 值 為 約 11 年 保 母 加 入 系 統 年 資, 保 母 以 加 入 0-3 年 (40.9%) 最 多,4-6 年 (31.0%) 次 之 ( 六 ) 收 托 幼 兒 年 齡 與 人 數 保 母 收 托 幼 兒 的 年 齡, 全 部 樣 本 以 1-2 歲 最 多 (33%) 0-1 歲 (28%) 次 之, 共 計 0-3 歲 高 達 87% 收 托 幼 兒 人 數, 以 連 續 變 項 而 言, 全 部 樣 本 平 均 收 托 約 2 人, 最 少 0 人 ( 待 職 中 ) 最 多 收 托 6 人 ; 以 類 別 變 項 而 言, 保 母 收 托 2 人 (44.7 %) 最 多,1 人 次 之 (29.4%) ( 七 ) 幫 手 與 幫 手 人 數 有 有 托 育 幫 手 (52.0%), 沒 有 幫 手 (47.6%), 幫 手 人 數 為 0 人 至 4-5 人 ( 八 ) 有 無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與 參 與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總 時 數 保 母 有 無 參 加 保 母 研 習 課 程, 保 母 有 參 加 者 高 達 484 位 (98.0%), 未 參 加 8 位 (1.6%) 保 母 填 答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時 數 達 16 小 時 以 上 (60.3 %) 的 人 數 最 多,1-4 小 時 (16.4%) 次 之 二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 一 )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擔 任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認 為 很 有 幫 助 (54.3%) 有 幫 助 (39.3%), 總 計 達 93.6% ( 二 )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認 為 很 有 幫 助 (47.8%) 有 幫 助 (42.3%), 總 計 達 90.1% 46

55 表 4-1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分 析 表 臺 北 市 (n=253) 新 北 市 (n=241) 全 部 樣 本 (n=494) 變 項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年 齡 21-30y 0 0% 1.4% 1.2% 31-40y % % % 41-50y % % % 51-60y % % % 61-70y % 8 3.3% % 遺 漏 值 0 0% 6 2.5% 6 1.2% 最 小 值 31y 29y 29y 最 大 值 68y 63y 68y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教 育 國 中 % % % 程 度 高 中 職 % % % 大 專 院 校 % % % 碩 士 ( 含 以 上 ) 2.8% 0 0% 2.4%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科 系 相 關 科 系 % % % 非 相 關 科 系 % % % 國 中 % % % 遺 漏 值 % % % 托 育 1-3 年 % % % 年 資 4-6 年 % % % 7-9 年 % % % 年 % % % 12 年 以 上 % % %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56 表 4-1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分 析 表 ( 續 上 表 之 1) 臺 北 市 (n=253) 新 北 市 (n=241) 全 部 樣 本 (n=494) 變 項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社 區 保 母 0-3 年 % % % 系 統 年 資 4-6 年 % % % 7-9 年 % % % 10 年 以 上 % % % 遺 漏 值 4 1.6% 1.4% 5 1.0%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收 托 幼 兒 0-1y % % % 年 齡 1-2y % % % 2-3y 117 8% % % 3-4y 38 8% 50 10% 88 9% 4-5y 16 3% 16 3% 32 3% 5-6y 8 2% 5 1% 13 1% 收 托 幼 兒 1 人 % % % 人 數 2 人 % % % 3 人 % % % 4 人 % % % 6 人 0 0% 1.2% 1.2% 遺 漏 值 % % 最 小 值 1 ( 待 職 中 )0 ( 待 職 中 )0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幫 手 無 % % % 有 % % % 遺 漏 值 0 0% 2.8% 2.4% 幫 手 人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57 表 4-1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分 析 表 ( 續 上 表 之 2) 臺 北 市 (n=253) 新 北 市 (n=241) 全 部 樣 本 (n=494) 變 項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有 無 參 與 健 無 2.8% 6 2.5% 8 1.6% 康 照 護 研 習 有 % % % 遺 漏 值 1.4% 1.4% 2.4%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健 康 照 護 研 1-4/hr % % % 習 總 時 數 5-8/hr % % % 9-12/hr % 7 2.9% % 13-16/hr 9 3.6% 8 3.3% % 16/hr 以 上 % % % 遺 漏 值 % 6 2.5% %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健 康 照 護 研 很 有 幫 助 % % % 習 對 嬰 幼 兒 有 幫 助 % % % 健 康 照 護 工 普 通 % 6 2.5% % 作 之 幫 助 程 沒 有 幫 助 2.8% 0 0% 2.4% 度 遺 漏 值 4 1.6% 3 1.2% 7 1.4%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證 照 學 科 考 很 有 幫 助 % % % 試 ( 筆 試 ) 對 有 幫 助 % % % 嬰 幼 兒 健 康 普 通 % % % 照 護 工 作 的 沒 有 幫 助 4 1.6% 1.4% 4.8% 認 識 之 幫 助 遺 漏 值 2.8% 2.8% 4.8% 程 度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三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此 部 份 說 明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現 況 資 料, 已 填 答 問 卷 出 現 複 選 答 案 的 題 項, 一 併 列 入 多 選 項 進 行 統 計 以 下 依 序 生 活 照 護 計 14 題 安 全 照 護 計 7 題 疾 病 照 護 計 9 題, 以 及 健 康 照 護 綜 合 知 能 進 行 分 析 ( 一 )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49

58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包 含 發 展 檢 核 食 具 消 毒 照 顧 知 識 營 養 知 識 預 防 注 射 為 , 共 14 題, 每 一 題 均 有 四 個 選 項 茲 將 生 活 照 護 題 項 分 析 如 下 : 統 計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14 題, 其 中 最 佳 為 第 9 題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後, 打 針 部 位 會 產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結 疤 的 是 那 一 種 疫 苗? 正 確 率 達 98.4%, 其 次 為 第 24 題 您 認 為 下 列 何 者 是 預 防 嬰 幼 兒 感 染 腸 病 毒 最 好 的 方 法? 正 確 率 97.2%, 第 三 為 第 10 題 當 傳 染 病 流 行 時, 您 通 常 會 採 取 下 列 何 項 措 施? 正 確 率 96.6% 生 活 知 能 最 差 依 序 為 為 第 12 題 當 您 讓 幼 兒 看 電 視 時, 幼 兒 應 與 電 視 畫 面 保 持 對 角 線 的 幾 倍 距 離? 正 確 率 只 有 41.5%; 其 次 為 第 8 題 為 了 預 防 一 般 新 生 兒 在 餵 食 後 溢 奶, 您 認 為 最 合 宜 的 姿 勢 是? 正 確 率 53.2%, 第 14 題 您 通 常 在 嬰 兒 多 大 年 紀 時, 開 始 添 加 含 澱 粉 ( 例 如 : 麥 粉 ) 的 副 食 品? 正 確 率 70.0% 有 關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14 題 項, 從 最 高 正 確 率 依 序 排 列, 如 表 4-2: 50

59 表 4-2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排 序 表 排 序 題 號 題 目 正 確 率 1 9 通 常,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後, 打 針 部 位 會 產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結 疤 98.4% 的 是 那 一 種 疫 苗? 2 24 您 認 為 下 列 何 者 是 預 防 嬰 幼 兒 感 染 腸 病 毒 最 好 的 方 法? 97.2% 3 10 當 傳 染 病 流 行 時, 您 通 常 會 採 取 下 列 何 項 措 施? 96.6% 4 3 一 般 在 家 中 要 消 毒 嬰 幼 兒 奶 瓶, 您 通 常 使 用 哪 種 方 法? 96.4% 5 5 您 認 為 下 列 保 育 事 項, 何 者 對 幼 兒 的 健 康 最 有 幫 助? 95.1% 6 15 您 通 常 如 何 預 防 幼 兒 便 秘? 94.9% 7 7 在 幼 兒 運 動 後, 您 認 為 下 列 那 一 種 補 充 水 份 最 好? 91.1% 8 1 當 您 發 現 幼 兒 疑 似 有 發 展 遲 緩 現 象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89.1% 9 6 當 您 帶 幼 兒 去 曬 太 陽 時, 是 要 幫 助 幼 兒 身 體 製 造 下 列 哪 種 88.3% 維 生 素? 您 通 常 會 從 何 時 開 始 幫 幼 兒 做 口 腔 清 潔 的 工 作? 82.8% 若 嬰 兒 4 至 6 個 月 之 後 未 添 加 副 食 品, 容 易 產 生 下 列 何 種 82.4% 狀 況? 您 通 常 在 嬰 兒 多 大 年 紀 時, 開 始 添 加 含 澱 粉 ( 例 如 : 麥 粉 ) 70.0% 的 副 食 品? 13 8 為 了 預 防 一 般 新 生 兒 在 餵 食 後 溢 奶, 您 認 為 最 合 宜 的 姿 勢 53.2% 是? 當 您 讓 幼 兒 看 電 視 時, 幼 兒 應 與 電 視 畫 面 保 持 對 角 線 的 幾 倍 距 離? 41.5% 保 母 在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部 分 題 目 正 確 率 雖 高, 但 其 中 錯 答 的 內 容 則 需 特 別 注 意, 例 如, 奶 瓶 消 毒 題 項, 有 5 位 (1.0%) 保 母 認 為 用 用 消 毒 水 消 毒 ; 對 幫 助 嬰 幼 兒 健 康 題 項, 有 高 達 14 位 (2.8%) 認 為 每 日 給 幼 兒 吃 大 量 高 蛋 白 質 食 物 補 充 營 養 1 位 (.2%) 認 為 多 喝 牛 奶 較 易 吸 收, 少 吃 飯 1 位 (.2%) 認 為 讓 他 多 睡 覺, 少 運 動 ; 幼 兒 運 動 後 流 汗 題 項, 有 26 位 (5.3%) 認 為 在 開 水 中 加 一 點 鹽, 有 14 位 (2.8%) 認 為 飲 用 運 動 飲 料 ; 腸 病 毒 預 防 題 項, 仍 有 6 位 (1.2%) 認 為 按 時 接 種 預 防 注 射 ; 預 防 便 秘 題 項, 有 15 位 (3.0%) 的 保 母 認 為 多 喝 牛 奶, 有 5 位 (1.0%) 的 保 母 認 為 喝 蜂 蜜 水, 有 1 位 (.2%) 的 保 母 認 為 吃 藥, 傳 染 病 流 行 期 題 項, 有 7 位 保 母 認 為 (1.4%) 可 以 先 給 51

60 予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防 性 的 感 冒 藥, 如 以 上 舉 例 說 明 而 正 確 率 較 低 的 題 項 中, 知 能 錯 誤 的 人 數 比 例 較 高, 例 如, 防 止 新 生 兒 溢 奶 題 項, 有 5 位 (1.0%) 認 為 應 俯 臥, 抬 高 床 頭, 左 側 臥, 抬 高 床 頭 有 83 位 (16.8 %); 有 3-4 個 月 有 25 位 (5.1%), 7-8 個 月 有 33 位 (6.7%), 視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有 74 位 (15.0%); 電 視 畫 面 距 離 題 項 認 為 4-6 倍 有 162 位 (32.8%), 2-4 倍 有 31 位 (6.3%); 何 時 開 始 添 加 含 澱 粉 ( 例 如 : 麥 粉 ) 的 副 食 品 題 項 認 為 3-4 個 月 有 25 位 (5.1%), 7-8 個 月 有 33 位 (6.7%), 視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有 74 位 (15.0%) 等 錯 誤 情 形 ( 二 )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包 含 嬰 幼 兒 跌 倒 意 外 哽 塞 急 救 心 肺 復 甦 術 燒 燙 傷 喉 嚨 異 物, 有 題, 共 7 題, 每 一 題 均 有 四 個 選 項 茲 將 安 全 照 護 題 項 分 析 如 下 :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統 計 7 題, 最 佳 為 第 2 題 當 收 托 的 幼 兒, 於 家 長 來 接 前, 在 您 家 中 跌 倒, 雖 然 沒 有 發 現 明 顯 外 傷, 但 幼 兒 一 直 哭 鬧 說 想 吐 時, 您 通 常 會 如 何 處 理? 正 確 率 達 97.8%, 其 次 為 第 16 題 當 幼 兒 不 慎 燒 傷 或 燙 傷 時, 您 會 先 如 何 處 理 再 盡 快 送 醫 院 急 救? 正 確 率 97.6%, 第 三 為 第 4 題 您 認 為 最 容 易 造 成 幼 兒 意 外 哽 塞 的 食 物 是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率 96.6%;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最 差 依 序 為 第 20 題 當 6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需 要 人 工 呼 吸 時, 您 會 採 下 列 那 種 方 式? 正 確 率 64.4%, 其 次 為 第 17 題 您 認 為 下 列 處 理 幼 兒 意 外 的 方 式 何 者 正 確? 正 確 率 85.4%, 當 幼 兒 被 異 物 哽 塞, 意 識 仍 是 清 醒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正 確 率 94.9%, 有 關 安 全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7 題 項, 從 最 高 正 確 率 依 序 排 列, 如 表 4-3: 52

61 表 4-3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排 序 表 排 序 題 號 題 目 正 確 率 1 2 當 收 托 的 幼 兒, 於 家 長 來 接 前, 在 您 家 中 跌 倒, 雖 然 沒 有 97.8% 發 現 明 顯 外 傷, 但 幼 兒 一 直 哭 鬧 說 想 吐 時, 您 通 常 會 如 何 處 理? 2 16 當 幼 兒 不 慎 燒 傷 或 燙 傷 時, 您 會 先 如 何 處 理 再 盡 快 送 醫 院 97.6% 急 救? 3 4 您 認 為 最 容 易 造 成 幼 兒 意 外 哽 塞 的 食 物 是 下 列 何 者? 96.6% 4 18 當 幼 兒 喉 嚨 內 有 魚 刺 或 細 骨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95.5% 5 19 當 幼 兒 被 異 物 哽 塞, 意 識 仍 是 清 醒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94.9% 6 17 您 認 為 下 列 處 理 幼 兒 意 外 的 方 式 何 者 正 確? 85.4% 7 20 當 6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需 要 人 工 呼 吸 時, 您 會 採 下 列 那 種 方 式? 64.4% 保 母 在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大 部 分 題 目 正 確 率 雖 高, 但 其 中 錯 答 的 內 容 則 需 特 別 注 意, 例 如, 燒 燙 傷 題 項 有 1 位 (.2%) 保 母 仍 選 擇 以 萬 金 油 擦 抹,7 位 (1.4%) 以 用 冰 塊 冷 敷 ; 有 39 位 (7.9%) 認 為 遇 中 毒 狀 況, 應 立 即 催 吐 ; 有 魚 刺 或 細 骨 時, 有 5 位 (1.0%) 認 為 應 採 用 喝 醋 吞 飯, 以 及 有 10 位 (2.0%) 認 為 以 催 吐 處 理 而 正 確 率 較 低 的 題 項 中, 知 能 錯 誤 的 人 數 比 例 較 高, 例 如, 對 6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人 工 呼 吸 時, 有 83 位 (16.8%)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有 54 位 (10.9 %) 口 對 鼻 人 工 呼 吸, 有 26 位 (5.3%) 對 口 或 對 鼻 人 工 呼 吸 等 錯 誤 情 形 ( 三 )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包 含 給 藥 腹 瀉 發 燒 角 膜 炎 玫 瑰 疹 扁 桃 腺 發 炎 有 題, 共 9 題, 每 一 題 均 有 四 個 選 項 茲 將 疾 病 照 護 題 項 分 析 如 下 : 保 母 的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最 佳 題 項 第 一 為 23 題 當 您 照 顧 的 幼 兒 被 診 斷 為 泌 尿 道 感 染, 您 會 如 何 照 顧? 正 確 率 為 98.6%, 其 次 為 第 21 題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餵 藥? 正 確 率 為 97.0%, 第 三 為 27 題 幼 兒 輕 微 發 燒, 您 認 為 如 何 處 理 最 好? 正 確 率 為 96.2%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最 差 題 項 依 序 為 29 題 幼 兒 罹 患 玫 瑰 疹 後, 較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正 確 率 71.9%, 其 次 為 您 通 常 如 何 照 顧 患 有 角 膜 炎 的 幼 兒? 正 確 率 77.5%, 以 及 通 常 當 您 懷 疑 幼 兒 有 服 藥 過 敏 的 反 應 產 生 時, 53

62 您 會 如 何 處 理? 正 確 率 為 82.8%, 以 上 為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表 現, 有 關 疾 病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7 題 項, 從 最 高 正 確 率 依 序 排 列, 如 表 4-4: 表 4-4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排 序 表 排 序 題 號 題 目 正 確 率 1 23 當 您 照 顧 的 幼 兒 被 診 斷 為 泌 尿 道 感 染, 您 會 如 何 照 顧? 98.6% 2 21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餵 藥? 97.0% 3 27 幼 兒 輕 微 發 燒, 您 認 為 如 何 處 理 最 好? 96.2% 4 30 您 通 常 會 為 扁 桃 腺 發 炎 的 幼 兒, 選 取 哪 類 食 物? 94.3% 5 25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幼 兒 拉 肚 子? 93.1% 6 22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點 眼 藥? 89.1% 7 26 通 常, 當 您 懷 疑 幼 兒 有 服 藥 過 敏 的 反 應 產 生 時, 您 會 如 何 82.8% 處 理? 8 28 您 通 常 如 何 照 顧 患 有 角 膜 炎 的 幼 兒? 77.5% 9 29 下 列 何 者 是 幼 兒 罹 患 玫 瑰 疹 後, 較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71.9% 保 母 在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部 分 題 目 雖 然 正 確 率 較 高, 但 其 中 錯 答 的 知 能 內 容 則 需 特 別 注 意, 例 如, 幼 兒 用 藥 過 敏 有 75 位 (15.2%) 認 為 停 止 服 用 藥 物, 繼 續 觀 察 3 位 (.6%) 認 為 感 冒 時, 給 他 服 用 成 藥 就 可 以 了, 有 4 位 (.8%) 讓 嬰 兒 配 著 牛 奶 服 用 藥 物 ; 幼 兒 發 燒 時 有 1 位 (.2%) 認 為 自 行 使 用 退 燒 藥, 有 3 位 (.6%) 要 緊 閉 窗 戶, 不 要 吹 到 風 ;; 幼 兒 扁 桃 腺 發 炎 有 4 位 (.8%) 認 為 給 予 熱 的 流 質 食 物, 有 15 位 (3.0%) 認 為 熱 的 半 流 質 食 物 等 如 以 上 舉 例 說 明 而 正 確 率 較 低 的 題 項 中, 錯 誤 知 能 的 內 容 涵 蓋 人 數 比 例 更 高, 例 如, 玫 瑰 疹 合 併 症 題 項 有 67 位 (13.6%) 中 耳 炎, 有 28 位 (5.7%) 腦 膜 炎 ; 角 膜 炎 照 護 題 項 有 53 位 (10.7%) 保 母 認 為 應 用 冷 水 沖 洗 眼 睛, 避 免 病 毒 擴 散, 及 有 44 位 (8.9%) 保 母 認 為 用 眼 罩 蓋 住 眼 睛 等 錯 誤 情 形 綜 合 上 述, 有 關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綜 合 知 能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 在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計 有 14 題, 平 均 正 確 題 數 為 11.80, 正 確 率 為 84.28% 正 確 54

63 題 數 12 題 的 保 母 有 143 位 (28.9%) 最 多, 正 確 題 數 13 題 的 保 母 有 108 位 (21.9%) 次 之 在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計 有 7 題, 平 均 正 確 題 數 為 6.32, 正 確 率 為 90.28%, 正 確 題 數 7 題 的 保 母 有 258 位 (52.2%) 最 多, 正 確 題 數 6 題 的 保 母 有 166 位 (33.6%) 次 之 在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計 有 9 題, 平 均 正 確 題 數 為 8.00, 正 確 率 為 88.88%, 正 確 題 數 9 題 的 保 母 有 202 位 (40.9%) 最 多, 正 確 題 數 8 題 的 保 母 有 165 位 (33.4%) 次 之 綜 合 本 節 資 料, 顯 示 保 母 對 於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最 佳 (90.28%), 其 次 為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88.88%),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最 低 (84.28%) 有 關 健 康 照 護 綜 合 知 能 30 題 項, 從 最 高 正 確 率 依 序 排 列, 如 表 4-5: 55

64 表 4-5 健 康 照 護 綜 合 知 能 正 確 率 排 序 表 排 序 題 號 題 目 正 確 率 1 23 當 您 照 顧 的 幼 兒 被 診 斷 為 泌 尿 道 感 染, 您 會 如 何 照 顧? 98.6% 2 9 通 常,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後, 打 針 部 位 會 產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結 疤 的 是 那 98.4% 一 種 疫 苗? 3 2 當 收 托 的 幼 兒, 於 家 長 來 接 前, 在 您 家 中 跌 倒, 雖 然 沒 有 發 現 明 97.8% 顯 外 傷, 但 幼 兒 一 直 哭 鬧 說 想 吐 時, 您 通 常 會 如 何 處 理? 4 16 當 幼 兒 不 慎 燒 傷 或 燙 傷 時, 您 會 先 如 何 處 理 再 盡 快 送 醫 院 急 救? 97.6% 5 24 您 認 為 下 列 何 者 是 預 防 嬰 幼 兒 感 染 腸 病 毒 最 好 的 方 法? 97.2% 6 21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餵 藥? 97.0% 7 4 您 認 為 最 容 易 造 成 幼 兒 意 外 哽 塞 的 食 物 是 下 列 何 者? 96.6% 8 10 當 傳 染 病 流 行 時, 您 通 常 會 採 取 下 列 何 項 措 施? 96.6% 9 3 一 般 在 家 中 要 消 毒 嬰 幼 兒 奶 瓶, 您 通 常 使 用 哪 種 方 法? 96.4% 幼 兒 輕 微 發 燒, 您 認 為 如 何 處 理 最 好? 96.2% 11 5 您 認 為 下 列 保 育 事 項, 何 者 對 幼 兒 的 健 康 最 有 幫 助? 95.1% 當 幼 兒 喉 嚨 內 有 魚 刺 或 細 骨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95.5% 您 通 常 如 何 預 防 幼 兒 便 秘? 94.9% 當 幼 兒 被 異 物 哽 塞, 意 識 仍 是 清 醒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94.9% 您 通 常 會 為 扁 桃 腺 發 炎 的 幼 兒, 選 取 哪 類 食 物? 94.3%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幼 兒 拉 肚 子? 93.1% 17 7 在 幼 兒 運 動 後, 您 認 為 下 列 那 一 種 補 充 水 份 最 好? 91.1% 18 1 當 您 發 現 幼 兒 疑 似 有 發 展 遲 緩 現 象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89.1%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點 眼 藥? 89.1% 20 6 當 您 帶 幼 兒 去 曬 太 陽 時, 是 要 幫 助 幼 兒 身 體 製 造 下 列 哪 種 維 生 88.3% 素? 您 認 為 下 列 處 理 幼 兒 意 外 的 方 式 何 者 正 確? 85.4% 您 通 常 會 從 何 時 開 始 幫 幼 兒 做 口 腔 清 潔 的 工 作? 82.8% 通 常, 當 您 懷 疑 幼 兒 有 服 藥 過 敏 的 反 應 產 生 時, 您 會 如 何 處 理? 82.8% 若 嬰 兒 4 至 6 個 月 之 後 未 添 加 副 食 品, 容 易 產 生 下 列 何 種 狀 況? 82.4% 您 通 常 如 何 照 顧 患 有 角 膜 炎 的 幼 兒? 77.5% 下 列 何 者 是 幼 兒 罹 患 玫 瑰 疹 後, 較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71.9% 您 通 常 在 嬰 兒 多 大 年 紀 時, 開 始 添 加 含 澱 粉 ( 例 如 : 麥 粉 ) 的 副 食 70.0% 品? 當 6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需 要 人 工 呼 吸 時, 您 會 採 下 列 那 種 方 式? 64.4% 29 8 為 了 預 防 一 般 新 生 兒 在 餵 食 後 溢 奶, 您 認 為 最 合 宜 的 姿 勢 是? 53.2% 當 您 讓 幼 兒 看 電 視 時, 幼 兒 應 與 電 視 畫 面 保 持 對 角 線 的 幾 倍 距 離? 41.5% 56

65 四 不 同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以 保 母 的 年 齡 托 育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等 背 景 資 料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進 行 ANOVA 分 析 ( 一 )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1. 不 同 保 母 年 齡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各 類 年 齡 的 保 母 在 各 項 知 能 無 顯 著 差 異, 顯 見 保 母 並 未 因 為 年 齡 不 同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上 有 所 不 同 ( 表 4-6) 57

66 表 4-6 不 同 保 母 年 齡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N=494) 變 項 年 齡 人 數 M SD df F 值 p 值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21-30y y y y y 遺 漏 值 組 間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21-30y y y y y 遺 漏 值 y y y y y 遺 漏 值 y y y y y 遺 漏 值 組 內 488 組 間 組 內 488 組 間 組 內 488 組 間 組 內

67 2. 不 同 保 母 教 育 程 度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不 同 保 母 之 教 育 程 度 在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F(3, 490)=5.268,p<.001)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F(3, 490)=4.089,p<.01)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F(3, 490) =4.873,p<.01), 以 及 綜 合 知 能 (F(3, 490)=7.550,p<.001) 均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經 Scheffer 法 事 後 比 較, 不 同 保 母 教 育 程 度 於 4 項 照 護 知 能 上, 以 高 中 職 大 專 院 校 顯 著 高 於 國 中 及 國 中 以 下 ( 表 4-7) 表 4-7 不 同 保 母 教 育 程 度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N=494) 變 項 教 育 程 度 人 數 M SD df F 值 p 值 事 後 比 較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1. 國 中 含 以 下 高 中 職 大 專 院 校 碩 士 含 以 上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1. 國 中 含 以 下 高 中 職 大 專 院 校 碩 士 含 以 上 國 中 含 以 下 高 中 職 大 專 院 校 碩 士 含 以 上 國 中 含 以 下 高 中 職 大 專 院 校 碩 士 含 以 上 組 間 3 組 內 490 組 間 3 組 內 490 組 間 3 組 內 490 組 間 3 組 內 ***.001 1>3, **.007 1>3, **.002 1>3, ***.000 1>3,2 * p<.05, ** p<.01, *** p<.001, 事 後 比 較 Scheffer 法 59

68 3. 不 同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不 同 保 母 之 托 育 年 資, 在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均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表 4-8) 表 4-8 不 同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N=494) 變 項 托 育 年 資 人 數 M SD df F 值 p 值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年 以 上 組 間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年 以 上 年 以 上 年 以 上 組 內 489 組 間 組 內 489 組 間 組 內 489 組 間 組 內

69 ( 二 ) 不 同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1. 不 同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差 異 不 同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F(4, 489)=6.015,p<.001)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F (4, 489)=3.251,p<.05)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F(4, 489)=5.175,p<.001), 以 及 綜 合 知 能 (F(4, 489)=7.801,p<.001) 之 間,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經 Scheffer 法 事 後 比 較, 不 同 保 母 在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4 項 照 護 知 能 在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幫 助 程 度 上, 以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幫 助 ( 表 4-9) 61

70 表 4-9 不 同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之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N=494) 變 項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人 數 M SD df F 值 p 值 事 後 比 較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1 沒 有 幫 助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遺 漏 值 組 間 ***.000 2,3,4>1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1 沒 有 幫 助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遺 漏 值 沒 有 幫 助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遺 漏 值 沒 有 幫 助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遺 漏 值 組 內 489 組 間 *.012 2,3,4>1 組 內 489 組 間 ***.000 2,3,4>1 組 內 489 組 間 ***.000 2,3,4>1 組 內 489 * p<.05, ** p<.01, *** p<.001, 事 後 比 較 Scheffer 法 62

71 2. 不 同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不 同 保 母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與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F(4, 489)=6.872,P<.001)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F(4, 489)=4.715,P<.001)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F(4, 489)=7.050, P<.001), 及 綜 合 知 能 (F(4, 489)=9.215,P<.001),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經 Scheffer 法 事 後 比 較, 不 同 保 母 在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4 項 照 護 知 能 在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幫 助 程 度 上, 以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顯 著 高 於 沒 有 幫 助 ( 表 4-10) 63

72 表 4-10 不 同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之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N=494) 變 項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幫 助 程 度 人 數 M SD df F 值 p 值 事 後 比 較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1 沒 有 幫 助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遺 漏 值 組 間 ***.000 2,3,4>1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1 沒 有 幫 助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遺 漏 值 沒 有 幫 助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遺 漏 值 沒 有 幫 助 普 通 有 幫 助 很 有 幫 助 遺 漏 值 組 內 489 組 間 ***.001 2,3,4>1 組 內 489 組 間 ***.000 2,3,4>1 組 內 489 組 間 ***.000 2,3,4>1 組 內 489 * p<.05, ** p<.01, *** p<.001, 事 後 比 較 Scheffer 法 64

73 綜 合 上 述, 不 同 保 母 於 教 育 程 度 在 嬰 幼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進 行 變 異 數 分 析 後, 具 顯 著 差 異 ; 不 同 保 母 年 齡 及 托 育 年 資 則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 包 含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具 顯 著 差 異 五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分 析 保 母 之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統 計 分 析, 進 行 相 關 分 析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 表 4-11) 依 據 邱 皓 政 (2005) 以.10 以 下 為 微 弱 相 關 或 無 相 關,.10 至.39 為 低 度 相 關,.40 至.69 為 中 度 相 關,.70 至.99 為 高 度 相 關, 並 以 1.0 為 完 全 相 關 之 特 性 為 評 量 標 準 ( 一 )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r=.137, p<.01)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r=.103, p<.05)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r=.115, p<.05) 及 綜 合 知 能 (r=.152, p<.01) 相 關 性,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 臺 北 市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與 綜 合 知 能 (r=.130, p<.05), 達 顯 著 水 準, 呈 現 正 相 關 新 北 市 保 母 與 生 活 安 全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以 及 綜 合 知 能 相 關 性 比 較, 則 未 出 現 顯 著 差 異 ( 二 )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與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r=.146, p<.01)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r=.142, p<.01), 及 綜 合 知 能 (r=.155, p<.01),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呈 現 正 相 關, 此 外, 安 全 照 65

74 護 知 能 (r=.061, p>.05) 無 顯 著 相 關 臺 北 市 保 母 與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r=.132, p<.05)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r=.124, p<.05) 綜 合 知 能 (r=.140, p<.05) 相 關 達 顯 著 水 準, 呈 現 正 相 關 於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r=.082, p>.05) 無 顯 著 相 關 ( 表 4-11) 表 4-11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分 析 變 項 臺 北 市 (n=253) 新 北 市 (n=241) 全 部 樣 本 (n=494)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綜 合 知 能.130* **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生 活 照 護 知 能.132* ** ( 筆 試 ) 對 嬰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疾 病 照 護 知 能.124* **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綜 合 知 能.140* **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 ** p<.05, p<.01 第 二 節 研 究 討 論 本 節 將 依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及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積 差 相 關 等 研 究 結 果, 輔 以 相 關 文 獻 分 別 討 論 一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 一 ) 年 齡 在 本 研 究 中, 保 母 的 年 齡 特 性 介 於 歲, 平 均 年 齡 50 歲, 以 歲 (43.7%) 的 年 齡 層 最 多 周 恬 伊 (2009) 的 研 究 結 果, 是 以 歲 的 年 齡 層 最 多, 平 均 年 齡 46.9 歲 本 研 究 對 象 在 年 齡 上 稍 高, 參 考 加 入 保 母 系 統 0-3 年 的 年 資 (40.09%), 保 母 年 齡 趨 勢 的 增 加 可 能 原 因, 為 內 政 部 自 2008 年 起 開 辦 部 分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2010), 原 本 家 庭 中 幫 忙 照 顧 嬰 幼 兒 的 祖 66

75 父 母, 為 符 合 托 育 補 助 請 領 的 資 格, 在 取 得 證 照 保 母 資 格 後 加 入 保 母 系 統 協 助 家 庭 減 輕 負 擔, 而 形 成 本 研 究 對 象 的 年 齡 較 之 前 相 關 研 究 調 查 高 ( 二 ) 教 育 程 度 與 畢 業 科 系 以 教 育 程 度 而 言, 保 母 高 中 職 286 位 (57.9%) 最 多 國 中 124 位 (25.1 %) 次 之, 第 三 為 大 專 院 校 (16.6%) 這 與 國 內 學 者 ( 王 哲 源,2006 周 恬 伊 2009 段 慧 瑩 黃 馨 慧,2008 胡 倩 瑜,2003 高 仁 華,2005 孫 宏 佳,2008 路 燕 琴,2007)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近 在 教 育 科 系 上, 保 母 相 關 科 系 (8.1%) 非 相 關 科 系 (48%) 國 中 (25.1 %) 遺 漏 值 (18.8%) 保 母 在 教 育 背 景 以 非 相 關 科 系 居 多, 這 與 周 恬 伊 (2009) 孫 宏 佳 (2008) 調 查 指 出, 保 母 大 多 為 高 中 職 非 幼 保 科 系 畢 業 的 研 究 結 果 一 致 本 研 究 在 相 關 科 系 上 以 幼 保 科 居 多, 共 有 23 位 (4%), 非 相 關 系 則 以 綜 合 商 科 最 多, 共 有 146 位 (30%), 普 通 科 次 之, 共 有 25 位 (5%)( 附 錄 六 ) 與 段 慧 瑩 黃 馨 慧 (2008) 以 全 台 保 母 技 術 士 證 照 者 為 對 象 的 托 育 概 況 調 查, 證 照 保 母 之 專 業 背 景 多 元, 涵 蓋 醫 護 照 顧 教 育 社 工 家 政 金 融 及 其 他, 與 本 研 究 之 保 母 背 景 相 似, 顯 見 有 志 從 事 保 母 職 業 者, 皆 可 透 過 政 府 委 託 開 辦 的 職 前 核 心 課 程 及 參 與 證 照 考 試 ( 三 )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與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年 資 以 類 別 變 項 而 言, 保 母 的 托 育 年 資 以 12 年 以 上 (35.6%) 最 多,10-12 年 (20.4%) 次 之, 以 連 續 變 項 而 言, 最 少 1 年 最 多 達 40 年 平 均 值 為 約 11 年 本 研 究 對 象 托 育 年 資 10 年 以 上 比 例 為 60%, 與 胡 倩 瑜 (2003) 的 調 查 有 6 成 的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達 10 年 以 上 的 結 果 較 為 相 近 而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普 遍 偏 高 的 原 因, 可 能 與 從 事 保 母 可 以 兼 顧 家 庭 (78.0%) 對 保 母 工 作 有 興 趣 (65.6%) 及 需 要 此 份 收 入 相 關 (53.2%) 的 主 要 原 因 相 關 ( 段 慧 瑩 黃 馨 慧,2008), 保 母 職 場 兼 顧 家 庭 照 顧 工 作 經 濟 等 多 功 能 特 性, 對 大 部 分 保 母 具 吸 引 力, 使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偏 高 67

76 保 母 加 入 系 統 年 資, 以 加 入 0-3 年 (40.9%) 最 多,4-6 年 (31.0%) 次 之 形 成 在 職 保 母 年 齡 較 其 他 保 母 相 關 研 究 偏 高 的 可 能 原 因, 除 了 先 前 的 討 論 托 育 補 助 促 使 家 中 祖 父 母 進 入 到 保 母 系 統 為 可 能 的 因 素 保 母 認 為 透 過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媒 和 (74.2%) 保 母 團 體 或 職 業 工 會 介 紹 (66.8%) 是 較 為 有 效 的 媒 合 管 道 ( 段 慧 瑩 黃 馨 慧,2008), 以 及 兒 童 局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 兒 童 局,2010b) 在 保 母 系 統 的 經 營 及 能 見 度, 漸 讓 家 長 較 能 投 注 信 任 而 由 此 方 式 尋 求 托 育 資 源, 促 成 保 母 需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較 容 易 經 由 媒 合 取 得 托 育 工 作 ( 四 ) 收 托 幼 兒 年 齡 與 收 托 幼 兒 人 數 保 母 收 托 幼 兒 的 年 齡, 0-3 歲 高 達 87%, 其 中, 以 1-2 歲 最 多 (33%) 0-1 歲 (28%) 次 之 與 段 慧 瑩 黃 馨 慧 (2008) 台 灣 證 照 保 母 托 育 服 務 概 況 調 查 中, 在 0-2 歲 佔 62.0%, 而 本 研 究 對 象 居 住 地 區 為 大 臺 北 都 會 區, 雙 薪 家 庭 較 多, 在 學 前 0-2 歲 居 家 托 育 需 求 的 幼 兒 也 較 多 蘇 怡 之 (2000) 也 認 為 幼 兒 托 育 需 求 層 面, 保 母 比 機 構 式 的 照 顧 為 較 有 利 於 3 歲 以 下 嬰 幼 兒 發 展 的 服 務 方 式, 保 母 能 提 供 熟 悉 溫 暖 的 生 活 環 境, 以 及 成 為 嬰 幼 兒 穩 定 的 依 附 對 象 在 收 托 幼 兒 人 數, 以 連 續 變 項 而 言, 保 母 平 均 收 托 約 2 人, 最 少 0 人 ( 待 職 中 ) 最 多 收 托 6 人 ; 以 類 別 變 項 而 言, 保 母 收 托 2 人 (44.7%) 最 多,1 人 次 之 (29.4 %) 與 段 慧 瑩 黃 馨 慧 (2008) 孫 宏 佳 (2008) 等 研 究 調 查, 保 母 平 均 收 托 約 1-2 位 幼 兒 的 結 果 相 近 ( 五 ) 有 無 托 育 幫 手 與 托 育 幫 手 人 數 無 幫 手 的 保 母 有 47.6% 有 幫 手 的 52.0% 在 連 續 變 項 部 分, 幫 手 人 數 從 0 人 至 4-5 人 可 能 原 因 為 保 母 年 齡 較 大, 其 伴 侶 或 子 女 也 多 退 休 或 已 成 年, 或 是 有 其 他 長 者 同 住 因 此,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照 護 工 作 半 數 有 幫 手 協 助 ( 六 ) 有 無 曾 經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與 保 母 參 與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總 時 數 保 母 參 加 研 習 者 高 達 484 位 (98.0%), 未 參 加 8 位 (1.6%), 顯 示 大 部 68

77 分 保 母 都 曾 經 參 加 由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規 劃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研 習 課 程 保 母 認 為 自 己 參 與 研 習 課 程 時 數 達 16 小 時 以 上 (60.3%) 的 人 數 最 多,1-4 小 時 (16.4%) 次 之 與 加 入 系 統 保 母 在 職 研 習, 規 定 一 年 需 有 20 小 時 研 習 時 數 相 關 在 研 習 課 程 的 規 劃 方 向 及 課 程 內 容, 由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開 設 有 關 兒 童 保 護 衛 生 保 健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篩 選 與 保 育 嬰 幼 兒 發 展 與 學 習 保 母 情 緒 管 理 托 育 倫 理 及 意 外 事 故 的 預 防 與 處 理 等, 作 為 課 程 安 排 的 範 圍 及 方 向 ( 邱 華 慧,2010) 在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課 程 為 其 中 1-3 項, 實 際 授 課 安 排 應 未 達 16 小 時 以 上 研 究 者 依 據 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頁 的 研 習 公 告, 新 北 市 及 臺 北 市 辦 理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課 程 次 數 達 28 次 ( 詳 見 P13-P14), 研 習 時 數 確 實 較 高 二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 一 )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擔 任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認 為 很 有 幫 助 (54.3%); 有 幫 助 (39.3%), 高 達 93.6% 參 考 邱 華 慧 (2010) 對 保 母 在 職 研 習 各 課 程 的 實 用 滿 意 度 調 查, 在 副 食 品 製 作 疾 病 照 護 及 危 機 處 理 分 為 實 用 滿 意 度 的 第 一 名 至 第 三 名, 與 保 母 普 遍 認 為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偏 高, 是 可 被 理 解 的 ( 二 )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填 答 很 有 幫 助 (47.8%) 有 幫 助 (42.3%) 普 遍 認 為 很 有 幫 助 及 有 幫 助, 高 達 90.1% 與 台 灣 證 照 保 母 托 育 概 況 調 查, 保 母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提 升 保 母 專 業 能 力 一 項 比 例 高 達 77.4% 加 強 照 顧 自 己 孩 子 的 能 力 有 56% 增 加 收 托 機 會 有 42.6% 取 得 國 家 證 照 有 39.1 % 及 工 作 需 要 有 28.7%( 段 慧 瑩 黃 馨 慧,2008), 亦 顯 示 保 母 認 同 證 照 考 試 可 以 提 升 個 人 專 業 及 照 顧 孩 子 的 能 力, 並 且 在 工 作 表 現 較 容 易 獲 得 認 同 三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以 下 依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以 及 綜 合 知 能 進 行 討 69

78 論 ( 一 )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包 含 發 展 檢 核 食 具 消 毒 照 顧 知 識 營 養 知 識 預 防 注 射, 相 關 題 項 討 論 如 下 : 以 第 一 題 而 言, 保 母 可 能 因 收 托 經 驗 較 為 豐 富, 對 幼 兒 的 成 長 發 展 快 慢 習 以 為 常, 而 以 經 驗 取 代 了 照 護 依 據 及 警 覺 性, 忽 略 發 展 遲 緩 的 可 能 性 這 與 周 怡 宏 等 人 (2001) 指 出 幼 兒 與 成 人 在 情 緒 及 行 為 上 有 著 很 大 的 不 同, 主 要 因 為 兒 童 仍 屬 於 發 展 中, 生 理 心 理 及 情 緒 認 知 發 展 均 在 急 速 的 成 長, 有 些 行 為 或 能 力 在 每 一 個 年 齡 層 在 正 常 或 不 正 常 的 定 義 是 不 同 的, 故 保 母 可 能 因 此 認 為 幼 兒 發 展 較 慢, 可 能 長 大 後 就 好 了 而 傅 珮 慈 (2009) 的 研 究 指 出, 保 母 表 示 每 年 的 在 職 訓 練 很 少 與 特 殊 兒 相 關 的 課 程, 上 課 內 容 也 大 都 教 導 保 母 如 何 發 現 發 展 遲 緩 兒, 而 不 是 教 導 保 母 收 托 照 顧 遲 緩 兒 的 方 法 此 外, 需 考 量 在 職 研 習 內 容 在 發 展 檢 核 課 程 的 安 排 及 保 母 的 實 際 理 解 狀 況, 才 能 改 善 保 母 發 展 檢 核 能 力 不 足 的 情 形 而 保 母 系 統 人 員 的 訪 視 及 協 力 圈 小 組 定 期 聚 會, 訪 督 人 員 進 行 早 期 療 育 主 題 的 分 享 及 討 論, 應 可 促 進 保 母 提 出 幼 兒 發 展 狀 況 實 務 的 相 關 問 題 有 利 於 早 期 發 現, 而 保 母 系 統 協 助 持 續 提 供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知 能 支 持 及 後 續 的 關 懷 協 助 以 幫 助 療 育 王 青 萍 (2009) 指 出,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小 組 成 員 的 互 動 與 資 訊 的 互 通, 讓 保 母 在 托 育 工 作 上 有 加 分 作 用 以 及 把 握 發 展 遲 緩 兒 在 3 歲 之 前 最 佳 黃 金 療 育 時 期, 可 使 兒 童 的 發 展 遲 緩 因 早 期 療 育 改 善 ( 郭 逸 玲 卓 妙 如,2004) 以 第 3 題 而 言, 保 母 對 於 嬰 幼 兒 日 常 生 活 照 護, 如 沐 浴 餵 食 副 食 品 的 製 作 大 小 便 清 潔 及 如 廁 訓 練 消 毒, 都 必 須 了 解 及 具 備 相 當 的 知 識 技 能 ( 于 祖 英, 2005; 周 麗 婷,2008c), 並 且 確 實 執 行, 才 能 維 持 嬰 幼 兒 的 基 本 健 康 與 舒 適, 促 進 健 康 成 長 發 展 此 外, 以 第 題 而 言, 嬰 幼 兒 4 至 6 個 月 消 化 及 吞 嚥 能 力 逐 漸 成 熟, 因 此 是 開 始 添 加 副 食 品 的 最 佳 時 機 ( 于 祖 英,2005), 保 母 可 能 因 接 收 各 類 營 養 素 資 訊 及 建 議, 而 誤 解 蛋 白 質 食 物 可 以 使 幼 兒 身 體 更 為 強 70

79 壯, 忽 略 任 何 營 養 素 都 必 須 在 均 衡 的 原 則 下 攝 取, 過 與 不 及 都 會 造 成 嬰 幼 兒 的 身 體 損 傷, 與 周 怡 宏 等 人 (2001) 提 出 必 須 供 給 嬰 幼 兒 足 夠 的 高 品 質 蛋 白 質 維 生 素 及 礦 物 質 與 能 量, 以 維 持 生 長 所 需, 對 開 始 進 食 副 食 品 及 成 人 食 物 的 幼 兒, 應 多 予 注 意 進 食 行 為 及 攝 取 量, 以 協 助 了 解 是 否 有 某 些 食 物 攝 取 量 不 足 的 情 形, 並 進 一 步 在 飲 食 上 均 衡 營 養 攝 取 另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保 母 是 否 對 於 分 辨 大 量 高 蛋 白 質 及 高 品 質 蛋 白 質, 感 到 困 難 此 外, 嬰 幼 兒 最 常 見 的 貧 血, 主 要 是 對 鐵 質 的 攝 取 吸 收 不 良 嬰 幼 兒 4 至 6 個 月 消 化 及 吞 嚥 能 力 逐 漸 成 熟 以 補 充 母 奶 牛 奶 以 外 的 營 養 以 符 合 成 長 需 求 ( 于 祖 英,2005) 保 母 依 副 食 品 的 製 作 方 式 及 經 驗 來 為 嬰 兒 調 製 食 品, 但 可 能 對 食 品 本 身 的 營 養 素 內 容 及 對 嬰 幼 兒 成 長 的 知 識 可 能 並 不 清 楚 以 第 7 題 而 言, 水 分 的 攝 取 可 減 輕 腸 道 糞 便 過 於 堅 硬, 讓 幼 兒 排 便 較 為 容 易 ( 李 淑 如 周 麗 婷,2008) 保 母 可 能 認 為 牛 奶 裡 也 有 水 分, 忽 略 了 牛 奶 裡 的 其 他 成 分 對 便 秘 情 況 的 影 響 另 外, 蜂 蜜 因 含 有 肉 毒 桿 菌 孢 子 的 疑 慮, 一 歲 以 內 的 嬰 兒 抵 抗 力 不 足 容 易 致 病 不 適 合 餵 食 ( 于 祖 英,2005) 以 及 在 幼 兒 運 動 後, 經 由 流 汗 排 出 的 水 分, 需 補 充 適 當 水 分 以 維 持 體 內 水 分 平 衡, 避 免 嬰 幼 兒 脫 水 ( 周 怡 宏 等 人,2001) 因 運 動 飲 料 含 糖 易 導 致 營 養 不 均 及 肥 胖, 水 分 給 予 以 開 水 為 主 ( 周 麗 婷,2008c) 電 視 上 與 運 動 飲 料 相 關 的 廣 告 片 段 有 流 汗 後 可 飲 用 運 動 飲 料 補 充 流 失 電 解 質 及 水 分 (youtube,2010), 保 母 將 廣 告 話 語 視 為 真 正 水 分 攝 取 知 能, 因 而 使 用 了 未 盡 適 合 的 知 識, 而 不 自 知 第 8 題 為 餵 奶 後 採 取 合 宜 的 姿 勢 在 於 預 防 及 減 少 新 生 兒 溢 奶 情 形, 除 可 讓 嬰 幼 兒 較 感 舒 適, 也 可 減 少 嗆 到 的 危 險 性 保 母 對 本 項 知 能 表 現 約 五 成 多 正 確 答 題, 可 能 因 本 題 屬 於 學 理 知 識 性 的 題 目, 有 部 分 保 母 記 得 預 防 溢 奶 知 能, 而 另 一 部 份 保 母 可 能 在 嬰 幼 兒 餵 食 後, 並 未 特 別 留 意 及 協 助 嬰 幼 兒 的 姿 勢, 或 者 嬰 幼 兒 溢 奶 時 再 進 行 照 護, 而 有 高 達 231 位 (46.8%) 的 保 母 並 不 清 楚 餵 食 後 採 行 右 側 臥 抬 高 床 頭, 是 可 預 防 溢 奶 減 少 嬰 幼 兒 嗆 到 的 情 形 71

80 以 第 9 題 而 言, 卡 介 苗 預 防 注 射 為 每 位 嬰 兒 出 生 滿 24 小 時 以 後 必 須 接 種 的 疫 苗, 接 種 傷 口 在 6-8 週 後 會 化 膿 或 抹 藥 後 2-3 個 月 後 可 癒 合 接 受 常 規 接 種 的 年 齡, 從 出 生 到 滿 2 年 3 個 月, 之 後 跳 至 國 小 一 年 級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2011), 保 母 收 托 的 嬰 幼 兒 年 齡 恰 是 接 受 預 防 接 種 的 密 集 時 期, 故 須 具 備 接 種 前 後 及 照 護 的 知 能 以 第 24 題 而 言, 腸 病 毒 目 前 仍 無 特 殊 治 療 的 藥 物, 預 防 方 式 為 :1. 加 強 個 人 衛 生 與 免 疫 力, 勤 洗 手 2. 注 意 營 養 與 運 動 3. 注 意 居 家 環 境 衛 生 及 通 風 4. 少 出 入 公 共 場 所, 不 要 與 疑 似 病 患 接 觸 ( 周 怡 宏 等 人,2001 周 麗 婷,2008a), 保 母 在 卡 介 苗 及 腸 病 毒 的 知 能 表 現 良 好, 其 正 確 率 在 9 成 7 以 上 以 第 題 而 言, 保 母 是 擔 任 照 護 嬰 幼 兒 的 工 作, 在 無 醫 囑 指 示 的 情 形 下 不 可 自 行 給 藥, 因 保 母 可 能 只 知 個 人 服 用 藥 物 的 效 用, 並 不 清 楚 嬰 幼 兒 用 藥 需 經 過 醫 師 評 估 後 將 給 藥 劑 量 與 體 重 一 起 進 行 計 算, 才 能 正 確 安 全 給 藥, 並 避 免 引 發 的 副 作 用 造 成 嬰 幼 兒 危 險, 故 保 母 給 藥 知 能 上 的 不 足, 可 能 能 讓 嬰 幼 兒 處 在 危 險 的 照 護 情 境 之 中 以 第 11 題 而 言, 嬰 幼 兒 口 腔 保 健 應 於 出 生 至 乳 齒 萌 出, 在 餵 食 後 或 洗 澡 時, 應 以 手 指 捲 紗 布 沾 溫 開 水, 輕 拭 舌 頭 牙 齒 上 的 殘 渣 ( 賴 佳 菁,2008) 此 外, 在 第 12 題 視 力 保 健 的 部 分 保 母 在 幼 兒 看 電 視 距 離 的 知 能 正 確 率 不 佳, 無 法 得 知, 保 母 是 否 對 於 距 離 較 無 數 字 概 念, 而 致 錯 誤 較 多, 還 是 實 際 照 顧 幼 兒 會 以 家 庭 空 間 彈 性 調 整 距 離 由 於 稚 齡 幼 兒 在 表 達 能 力, 以 及 對 眼 部 耳 部 的 認 知 有 限, 不 容 易 發 現 自 己 的 眼 部 耳 部 問 題, 照 顧 者 需 協 助 視 力 與 聽 力 的 保 健 ( 賴 佳 菁, 2008), 是 故 在 托 育 服 務 上, 保 母 應 有 知 識 及 責 任 協 助 察 覺 嬰 幼 兒 的 視 力 情 形, 並 給 予 良 好 視 力 預 防 保 健 及 建 立 視 力 使 用 的 習 慣 ( 二 )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包 含 嬰 幼 兒 跌 倒 意 外 哽 塞 急 救 心 肺 復 甦 術 燒 燙 傷 喉 嚨 異 物 保 母 對 幼 兒 事 故 傷 害 的 警 覺 性 及 在 應 變 措 施 應 給 予 幼 兒 的 保 護 與 醫 療, 並 進 行 災 害 跌 倒 意 外 情 形 的 控 制, 並 給 予 必 要 的 處 理 相 關 題 項 討 論 如 下 : 72

81 以 第 16 題 而 言, 輕 微 燙 傷 以 流 動 的 冷 水 沖 洗 5-10 分 鐘, 嚴 重 燙 傷 需 以 流 動 的 冷 水 沖 洗 分 鐘, 不 可 塗 抹 醬 油 漿 糊 牙 膏, 並 立 即 送 醫 ( 林 廷 華,2008) 以 及 第 17 及 18 題, 吞 入 性 中 毒 應 先 觀 察 呼 吸 道 通 暢 與 生 命 徵 象, 並 與 毒 物 中 心 聯 繫 依 毒 中 心 指 示 照 護 處 理, 不 應 直 接 催 吐 ( 周 怡 宏 等,2001) 進 行 任 何 與 嬰 幼 兒 相 關 照 護 工 作, 照 顧 者 評 估 幼 兒 的 受 傷 情 形 後, 必 須 能 立 即 施 予 正 確 的 緊 急 處 理, 則 可 有 效 降 低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 謝 琇 英 李 新 民,2004) 如 未 能 有 效 進 行 意 外 處 理 應 立 即 就 醫, 以 自 己 有 限 的 知 能 進 行 處 置 反 而 適 得 其 反, 影 響 嬰 幼 兒 健 康 以 題 而 言, 部 分 保 母 在 保 母 檢 定 術 科 安 全 醫 護 區 的 相 關 重 要 急 救 判 斷 知 能 模 糊, 與 謝 琇 英 李 新 民 2004 年 研 究 指 出, 幼 兒 園 的 事 故 傷 害 處 理 能 力 較 為 缺 乏, 有 待 加 強 急 救 訓 練 課 程 雖 然, 保 母 可 能 因 急 救 術 使 用 機 會 很 少, 而 漸 漸 遺 忘 重 要 步 驟 但 是, 急 救 術 的 施 行 除 非 是 在 急 救 場 域, 較 有 經 常 操 作 的 機 會 一 般 來 說, 是 屬 於 備 而 不 用 的 性 質, 但 並 非 就 忽 略 或 遺 忘 該 項 技 術 尤 其, 保 母 在 封 閉 性 的 居 家 空 間 照 顧 幼 兒, 一 旦 發 生 意 外 無 其 他 支 援, 而 保 母 如 何 因 應 安 全 事 故 處 理? 是 值 得 關 注 的 黃 美 凰 羅 希 哲 唐 潤 洲 (2004) 指 出, 保 母 在 術 科 安 全 醫 護 區 平 均 得 分 最 低 與 過 去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而 本 區 通 過 的 人 數 百 分 比 也 最 低, 可 能 原 因 是 在 生 活 中 實 際 碰 觸 的 機 會 少, 在 訓 練 課 程 之 後 也 無 模 型 可 供 練 習 一 般 來 說, 除 非 是 在 醫 院 救 護 相 關 單 位 工 作 會 時 常 接 觸 急 救 照 護, 否 則 相 關 經 驗 一 定 是 不 足 的, 需 依 靠 定 期 的 教 學 訓 練, 來 穩 定 保 母 急 救 照 護 的 基 本 能 力 ( 三 )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包 含 給 藥 腹 瀉 發 燒 角 膜 炎 玫 瑰 疹 扁 桃 腺 發 炎 相 關 題 項 討 論 如 下 : 以 第 題 而 言, 在 用 藥 注 意 事 項 照 顧 者 對 於 用 藥 情 形, 如 藥 物 種 類 用 藥 時 間 劑 量 方 法 次 數 都 應 有 詳 細 的 了 解 並 且 遵 循 ( 林 廷 華,2008) 保 73

82 母 如 未 依 循 正 確 給 藥 的 知 能, 而 以 自 己 的 想 法 取 代 給 藥 的 原 則, 或 取 代 醫 師 自 行 為 嬰 幼 兒 開 藥, 無 形 中 自 己 觸 犯 法 律 也 造 成 嬰 幼 兒 的 生 命 危 險 此 外, 有 熟 悉 各 種 用 藥 形 式 的 知 能 需 求, 舉 例 來 說, 點 眼 藥 應 讓 小 孩 坐 著 或 平 躺, 頭 輕 微 的 向 後 仰, 將 眼 藥 水 滴 入 下 眼 瞼 結 膜 內 側, 應 注 意 先 使 用 藥 水 再 使 用 藥 膏 兩 者 間 隔 5-10 分 鐘 ( 林 廷 華,2008) 眼 睛 給 藥 與 口 服 用 藥 不 同 需 依 藥 品 特 性 分 段 給 藥, 及 點 藥 部 位 也 依 吸 收 力 的 不 同 而 有 固 定 的 位 置 以 第 題 而 言, 泌 尿 道 感 染, 可 以 多 喝 水 預 防 感 染, 並 按 醫 師 處 方 服 用 藥 物, 不 需 自 行 給 予 維 他 命 ( 周 麗 婷,2008b) 大 部 分 的 保 母 對 此 題 知 能 清 楚, 只 有 部 分 保 母 未 答 或 因 不 清 楚 正 確 知 能 而 以 多 選 項 塡 答 腹 瀉 為 兒 童 最 常 見 的 腸 胃 炎 症 狀, 輕 微 腹 瀉 次 數 少 於 4 次 以 下, 則 可 將 牛 奶 泡 稀 一 些, 或 採 清 淡 飲 食 例 如 清 粥, 配 合 補 充 水 分 則 能 有 效 控 制 ( 周 怡 宏 等 人,2001) 而 幼 兒 輕 微 發 燒, 照 顧 者 可 打 開 部 分 窗 戶 使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降 低 環 境 溫 度 或 減 少 衣 著 與 被 蓋, 持 續 補 充 水 分, 需 由 醫 師 開 立 處 方 服 用 退 燒 藥 ( 李 淑 如 周 麗 婷,2008) 以 第 26 題 而 言, 幼 兒 對 食 物 藥 物 環 境 及 蚊 蟲 叮 咬, 產 生 過 敏 應 盡 速 就 醫, 儘 早 控 制 病 情 減 輕 不 適, 及 避 免 症 狀 加 劇, 藥 物 過 敏 產 生 的 副 作 用 對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影 響 深 淺 並 非 容 易 預 測, 部 分 保 母 採 取 停 藥 觀 察 及 以 經 驗 判 斷 是 為 個 人 主 觀 認 定, 而 保 母 能 否 有 效 掌 握 過 敏 情 形, 則 不 得 而 知 雖 然, 保 母 有 其 照 護 彈 性 思 考, 但 在 不 確 定 的 健 康 因 素 之 下, 仍 需 以 維 護 嬰 幼 兒 生 命 健 康 為 主 要 原 則 第 29 題 而 言, 玫 瑰 疹 為 幼 兒 常 見 疾 病, 其 合 併 症 前 驅 期 會 突 然 高 燒 3-5 天 (40.5 C), 須 注 意 幼 兒 因 高 燒 造 成 熱 性 痙 攣 之 先 兆 ( 于 祖 英,2005 周 麗 婷, 2008b) 第 30 題 保 母 認 為 扁 桃 腺 發 炎 與 感 冒 相 關 應 給 予 熱 的 飲 食, 而 事 實 上 應 給 予 冰 涼 柔 軟 食 物, 是 指 接 近 常 溫 的 冰 涼 口 感, 避 免 讓 發 炎 的 扁 桃 腺 更 為 腫 脹, 但 絕 非 冰 的 固 體 食 物 綜 合 上 述, 保 母 對 於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最 佳 (90.28%), 其 次 為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88.88%),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最 低 (84.28%) 此 項 研 究 結 果 與 一 般 認 知 74

83 以 為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是 保 母 之 工 作 基 本 能 力, 為 保 母 最 容 易 達 到, 應 有 最 佳 知 能 表 現 之 預 期 相 反, 可 能 管 理 單 位 及 保 母 皆 認 為 是 基 礎 能 力, 是 保 母 每 日 需 進 行 且 重 複 性 較 高 的 工 作, 保 母 在 此 部 分 的 知 能 反 而 較 為 欠 缺, 忽 略 了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品 質 控 管 而 安 全 照 護 基 本 上, 屬 於 突 發 狀 況 的 緊 急 處 理 照 護 上 較 為 困 難, 會 以 為 隱 含 不 確 定 因 素 較 多 也 較 為 困 難, 需 有 技 術 練 習 及 建 立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相 關 技 巧, 以 隨 時 因 應 一 般 認 為, 安 全 照 護 難 度 較 高 可 能 保 母 在 此 部 分 知 能 會 較 差 之 認 知 與 本 研 究 發 現 相 反 保 母 及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可 能 因 緊 張 及 擔 憂 沒 有 足 夠 的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來 因 應 緊 急 急 救 照 護, 以 及 認 為 預 先 掌 握 狀 況 較 為 困 難, 故 對 此 部 分 特 別 認 真 學 習 及 安 排, 而 使 知 能 表 現 躍 升 最 佳, 這 可 能 與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之 年 研 習 課 程 公 告, 臺 北 市 與 新 北 市 保 母 系 統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在 職 進 修 相 關 課 程, 會 安 排 較 多 心 肺 復 甦 術 相 關 而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整 體 表 現 與 預 期 相 近, 保 母 對 此 部 分 可 能 會 因 嬰 幼 兒 需 求 而 去 接 納 學 習 疾 病 知 識 及 照 護 方 式, 但 大 部 分 非 相 關 科 系 保 母 因 無 相 關 專 業 背 景 訓 練 作 為 基 礎, 在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只 能 依 賴 職 前 及 在 職 的 知 識 給 予 然 而, 嬰 幼 兒 疾 病 照 護 涵 蓋 廣 泛, 要 在 每 一 年 的 在 職 研 習 課 程 中 兼 顧 是 較 為 困 難 的 以 邱 華 慧 (2010) 在 保 母 系 統 在 職 規 劃 之 研 究 調 查 中, 列 出 26 類 在 職 研 習 課 程 針 對 保 母 安 排 的 課 程 進 行 實 用 滿 意 度 調 查 排 序, 其 中 與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相 關, 發 展 保 育 課 程 排 序 在 第 10 照 護 能 力 課 程 在 第 15 早 期 療 育 課 程 為 第 16, 或 可 用 以 說 明 一 般 的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顧 可 能 因 為 被 認 為 是 所 有 的 保 母 應 該 都 具 備 的 基 礎 能 力, 或 偏 重 餵 養 的 部 分, 反 而 忽 視 視 力 口 腔.. 等 預 防 保 健 相 關 知 能 而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題 數 較 多 情 形 與 路 燕 琴 (2007) 以 523 位 保 母 樣 本 的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保 母 人 員 的 主 要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為 維 護 嬰 幼 兒 安 全, 推 論 可 能 因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及 保 母 個 人 對 於 嬰 幼 兒 不 可 預 期 的 健 康 的 變 化 及 意 外 的 發 生, 容 易 感 到 擔 憂 及 無 法 掌 握, 對 應 保 母 系 統 之 課 程 研 習 大 部 份 針 對 嬰 幼 兒 急 救 術 及 部 分 疾 病 的 照 顧 為 75

84 主, 可 能 因 此 促 進 了 保 母 在 安 全 與 疾 病 部 分 的 知 能 表 現 較 佳 但 令 人 擔 憂 的 是 部 份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不 足 及 照 護 觀 念 錯 誤 的 保 育 方 式, 長 期 下 來 造 成 嬰 幼 兒 的 托 育 品 質 堪 憂, 因 此, 對 於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之 課 程 應 予 加 強 研 究 者 進 一 步 將 健 康 照 護 綜 合 知 能 30 題, 進 行 答 題 情 形 及 難 易 度 分 類 說 明, 請 見 附 錄 五 四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保 母 的 背 景 資 料 包 含 年 齡 托 育 年 資 教 育 程 度, 以 及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分 析, 輔 以 收 集 的 文 獻 進 行 討 論 ( 一 )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1. 保 母 年 齡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年 齡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樣 本 來 源 均 為 已 加 入 保 母 系 統 管 理 之 在 職 保 母, 每 年 必 須 接 受 20 小 時 的 在 職 研 習, 這 與 本 研 究 中 詢 問 保 母 參 與 最 近 一 年, 有 無 參 與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分 布 得 到 有 的 答 案 居 多 對 應, 保 母 不 分 年 齡 參 與 在 職 研 習 課 程, 可 能 因 此 維 持 各 年 齡 的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的 知 能 2. 保 母 教 育 程 度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之 教 育 程 度 與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均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保 母 教 育 程 度 集 中 在 高 中 職, 其 次 為 國 中 含 以 下, 介 於 國 中 至 高 中 職 者 共 計 人 數 約 佔 83%, 與 其 他 學 歷 人 數 比 例 差 異 較 大 配 合 平 均 數 來 看 與 研 究 假 設 相 符, 學 歷 越 高 者 知 能 成 績 越 佳, 在 各 向 度 題 數 的 得 分 表 現 高 中 職 確 實 高 於 國 中 程 度 保 母, 尤 其 在 疾 病 照 護 及 綜 合 知 能 差 異 約 為 1.5 題, 生 活 照 護 及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則 不 到 1 題, 但 以 整 體 保 母 教 育 程 度 的 表 現 而 言, 國 中 至 碩 士 以 上 正 確 題 數 得 分 表 現 差 異 不 大 這 與 胡 倩 瑜 (2003) 提 出, 受 大 學 及 專 科 教 育 程 度 者 在 學 習 活 動 指 標 的 認 知 顯 著 高 於 國 中 高 中, 認 為 學 歷 對 托 育 品 質 的 表 現 產 生 影 響 的 結 果, 與 本 研 究 結 果 相 近 此 外, 在 各 類 教 育 程 度 知 能 平 均 得 分 差 異 約 1 至 1.5 題, 居 家 托 育 嬰 幼 76

85 兒 健 康 照 護 在 照 護 知 能 內 容, 除 急 救 術 外 其 他 多 為 基 礎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與 醫 院 兒 科 照 護 的 疾 病 照 護 難 度 大 不 相 同, 在 高 專 業 性 的 要 求 相 對 較 少, 國 高 中 職 保 母 只 要 確 實 參 與 訓 練 課 程, 教 育 程 度 對 保 母 知 能 的 表 現 影 響 差 異 不 致 太 大 臺 北 市 保 母 之 教 育 程 度 在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新 北 市 保 母 之 教 育 程 度 在 4 項 知 能, 則 均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此 項 結 果 與 臺 北 市 相 反 3.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在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在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均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二 )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1.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以 及 綜 合 知 能 之 間,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這 與 楊 曉 苓 胡 倩 瑜 (2005) 指 出, 辦 理 保 母 在 職 進 修 種 種 措 施 的 目 的, 在 於 希 望 加 強 保 母 職 業 必 須 的 專 業 知 能, 以 符 合 專 業 條 件 保 母 專 業 課 程 的 進 階 訓 練, 在 托 育 品 質 維 護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而 保 母 工 作 專 業 化 的 一 個 重 要 關 鍵, 是 經 由 在 職 研 習 增 進 保 母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及 專 業 態 度, 以 提 升 托 育 品 質 ( 邱 華 慧, 2010), 或 許 可 以 說 明 保 母 理 解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擔 任 托 育 工 作 重 要 性 的 自 覺 2. 保 母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上 與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及 綜 合 知 能, 均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這 與 段 慧 瑩 黃 馨 慧 (2008) 在 臺 灣 證 照 保 母 托 育 概 況 調 查, 保 母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提 升 保 母 專 業 能 力 一 項 比 例 高 達 77.4% 加 77

86 強 照 顧 自 己 孩 子 的 能 力 有 56% 增 加 收 托 機 會 有 42.6% 取 得 國 家 證 照 有 39.1% 及 工 作 需 要 有 28.7%, 亦 顯 示 及 說 明 保 母 認 同 證 照 考 試 可 以 提 升 個 人 專 業 及 照 顧 孩 子 的 能 力, 並 且 在 托 育 工 作 表 現 較 容 易 獲 得 認 同 綜 合 上 述,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進 行 顯 著 分 析 後, 教 育 程 度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年 齡 及 保 母 年 資 則 未 呈 現 顯 著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以 及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及 工 作 認 識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均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五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積 差 相 關 ( 一 )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呈 現 相 關 顯 著, 保 母 感 覺 幫 助 程 度 越 高,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能 力 也 傾 向 越 好 這 與 張 美 美 (2008) 以 477 位 台 北 市 保 母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需 求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保 母 人 員 認 為 急 救 健 康 照 顧 醫 護 新 知 營 養 新 知 等 訓 練 內 容, 對 保 母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與 保 母 人 員 接 受 訓 練 的 需 要 性 最 高, 且 保 母 認 為 照 顧 幼 兒 生 命 安 全 與 健 康 的 相 關 知 識 是 最 重 要 的 研 究 結 果, 或 可 解 釋 保 母 認 為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可 以 幫 助 托 育 工 作 之 正 相 關 ( 二 )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綜 合 知 能, 呈 現 相 關 顯 著, 保 母 感 覺 幫 助 程 度 越 高,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能 力 也 傾 向 越 好 此 外, 在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則 無 相 關 性 顯 著 與 胡 倩 瑜 (2003) 研 究 發 現 指 出 參 加 專 業 訓 練 種 類 的 多 寡, 在 接 受 4-5 類 與 6 類 以 上 者 托 育 服 務 品 質 顯 著 高 於 只 接 受 2-3 類 者, 應 可 說 明 保 母 為 了 托 育 工 作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或 為 了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而 進 行 的 課 程 學 習, 都 會 78

87 提 升 保 母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幫 助 及 認 識 在 本 研 究 中,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呈 現 相 關 性, 與 Darin Hartley(2000) 從 成 人 學 習 理 論 的 角 度 提 出, 大 部 分 的 成 人 知 道 應 該 學 習 什 麼, 會 選 擇 對 個 人 工 作 實 用 或 對 自 身 有 顯 著 利 益 的 訓 練 課 程 ( 引 自 邱 華 慧,2010) 顯 見 保 母 清 楚 並 且 知 覺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為 其 個 人 的 重 要 工 作 內 容, 也 是 彰 顯 個 人 托 育 品 質 的 重 點 這 也 與 曾 清 保 (2006) 的 研 究 保 母 在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愈 充 足, 則 其 工 作 滿 意 度 就 愈 高 換 言 之, 對 工 作 的 精 熟 程 度, 是 可 減 少 壓 力, 增 加 工 作 的 自 信, 也 說 明 了 專 業 保 母 知 覺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綜 合 上 述, 保 母 在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在 相 關 性 上, 達 到 顯 著 顯 見 保 母 在 實 務 現 場 的 經 驗 認 同 具 備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對 托 育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及 在 托 育 照 顧 上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而 保 母 在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除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外, 其 他 均 達 到 顯 著 顯 見 保 母 進 入 到 實 務 現 場 後 的 各 項 經 驗 感 受, 使 其 認 為 學 科 證 照 筆 試 所 作 的 相 關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學 習, 幫 助 了 日 後 在 嬰 幼 兒 的 照 顧 工 作, 而 認 為 學 習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是 重 要 的 綜 合 本 節, 保 母 認 為 參 與 研 習 課 程 時 數 達 16 小 時 以 上 (60.3%) 的 人 數 最 多, 1-4 小 時 (16.4%) 次 之 但 是, 在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課 程 為 其 中 1-3 項, 實 際 授 課 安 排 應 未 達 16 小 時 以 上 此 外, 保 母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擔 任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及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在 有 幫 助 及 很 有 幫 助 均 達 到 9 成 以 上, 顯 見 保 母 認 同 這 兩 項 活 動 而 保 母 在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最 佳 (90.28%), 其 次 為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88.88%),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最 低 (84.28%) 此 項 研 究 結 果 與 一 般 認 知 以 為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是 保 母 工 作 之 基 本 能 力, 為 保 母 最 容 易 達 到, 應 有 最 佳 知 能 表 現 之 預 期 相 反, 值 得 注 意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顧 基 礎 79

88 知 能 表 現 品 質 以 及 其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進 行 顯 著 分 析 後, 教 育 程 度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均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並 且 在 參 與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參 與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在 相 關 性 上, 達 到 顯 著 顯 見 保 母 在 實 務 現 場 的 經 驗 認 同 具 備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對 托 育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及 在 托 育 照 顧 上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80

89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章 根 據 本 研 究 的 分 析 發 現 與 研 究 結 果, 作 成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為 結 論, 包 含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性, 以 及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積 差 相 關 等, 進 行 綜 合 結 論 ; 第 二 節 以 研 究 所 得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一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本 研 究 對 象 之 保 母 平 均 年 齡 為 歲 ; 教 育 程 度 以 高 中 職 286 位 (57.9%) 最 多 國 中 124 位 (25.1%) 次 之 ; 托 育 年 資 以 12 年 以 上 (35.6%) 最 多 ; 加 入 系 統 年 資 以 加 入 3 年 內 (40.9%) 最 多 ; 收 托 幼 兒 的 年 齡 以 1-2 歲 最 多 (33%) 0-1 歲 (28%) 次 之 ; 無 幫 手 的 保 母 有 47.6% 有 幫 手 的 52.0%; 有 參 加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者 高 達 98.0%, 未 參 加 8 位 (1.6%); 認 為 自 己 參 與 研 習 課 程 時 數 達 16 小 時 以 上 (60.3%) 的 人 數 最 多,1-4 小 時 (16.4%) 次 之 二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在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對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認 為 有 幫 助 至 很 有 幫 助 約 達 9 成 4 在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認 為 有 幫 助 至 很 有 幫 助 約 達 9 成, 大 部 分 的 保 母 大 都 認 為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學 習 在 工 作 上 是 有 幫 助 的 三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保 母 的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最 佳 (90.28%), 其 次 為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88.88%), 最 後 為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84.28%) 各 領 域 知 能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 保 母 的 生 活 照 護 知 能, 最 佳 為 第 9 題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後, 打 針 部 位 會 產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結 疤 的 是 那 一 種 疫 苗? 正 確 率 達 98.4%; 最 差 為 第 12 題 當 您 讓 幼 兒 看 電 視 時, 幼 兒 應 與 電 視 畫 面 保 持 對 角 線 的 幾 倍 距 離? 正 確 率 為

90 % 在 誤 答 的 知 能 選 項 內 容, 偏 向 採 用 經 驗 直 覺 等 非 科 學 的 照 顧 方 法, 知 能 表 現 以 口 腔 視 力 營 養 等 健 康 保 健 相 關 的 部 分 則 較 為 不 足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此 項 為 保 母 托 育 最 基 礎 能 力, 但 保 母 在 相 關 調 製 區 題 項 以 及 保 母 之 基 本 職 能 表 現 似 乎 不 如 預 期 ( 二 )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 保 母 的 安 全 照 護 知 能, 最 佳 為 第 2 題 當 收 托 的 幼 兒, 於 家 長 來 接 前, 在 您 家 中 跌 倒, 雖 然 沒 有 發 現 明 顯 外 傷, 但 幼 兒 一 直 哭 鬧 說 想 吐 時, 您 通 常 會 如 何 處 理? 正 確 率 達 97.8%, 及 第 16 題 當 幼 兒 不 慎 燒 傷 或 燙 傷 時, 您 會 先 如 何 處 理 再 盡 快 送 醫 院 急 救? 正 確 率 97.6%; 最 差 為 第 20 題 當 6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需 要 人 工 呼 吸 時, 您 會 採 下 列 那 種 方 式? 正 確 率 64.4% 在 誤 答 的 知 能 選 項 內 容, 屬 於 現 場 實 務 臨 場 危 機 的 處 理, 大 部 分 的 保 母 有 良 好 的 知 能 表 現 但 是, 保 母 對 傷 口 護 理 誤 食 毒 物 嬰 幼 兒 人 工 呼 吸 正 確 操 作 方 式 以 及 常 見 的 燒 燙 傷 處 理 等 項 目, 每 一 項 安 全 知 能 仍 有 少 部 分 保 母 出 現 錯 誤, 該 部 分 保 母 在 安 全 照 護 正 確 處 理 的 方 式 觀 念 不 清 楚, 練 習 不 夠 確 實 而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於 安 全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的 安 排, 則 須 再 審 慎 規 劃 課 程 涵 蓋 層 面 保 母 在 實 際 情 況 的 處 理, 以 及 考 量 是 否 有 回 測 的 需 求 ( 三 )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 保 母 的 疾 病 照 護 知 能, 最 佳 為 第 23 題 當 您 照 顧 的 幼 兒 被 診 斷 為 泌 尿 道 感 染, 您 會 如 何 照 顧? 正 確 率 為 98.6% 大 部 分 保 母 皆 有 正 確 ; 最 差 為 29 題 幼 兒 罹 患 玫 瑰 疹 後, 較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正 確 率 71.9% 大 部 分 的 保 母 有 良 好 的 知 能 表 現, 但 每 一 題 也 皆 有 少 數 保 母 誤 答 選 項, 在 誤 答 的 知 能 選 項 內 容 可 看 出 選 答 內 容 仍 是 偏 向 以 經 驗 直 覺 等 非 科 學 的 照 顧 方 法, 在 保 育 知 識 正 確 觀 念 的 建 立 較 不 確 實, 尤 其 以 各 種 型 式 的 給 藥 腹 瀉 發 燒 扁 桃 腺 發 炎 等 嬰 幼 兒 常 見 疾 病 症 狀 照 護, 在 提 供 預 防 及 改 善 症 狀 的 相 關 的 知 能 較 為 不 足 82

91 四 不 同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比 較 分 析 ( 一 ) 保 母 背 景 資 料 不 同 保 母 教 育 程 度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 二 )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不 同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 參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證 照 學 科 筆 試 )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有 顯 著 差 異 五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相 關 分 析 在 2 項 保 母 健 康 照 護 自 覺 幫 助 程 度 保 母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積 差 相 關 分 析, 保 母 在 實 務 現 場 經 驗, 使 其 認 同 托 育 照 護 工 作 具 備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之 重 要 性, 並 認 為 學 科 證 照 筆 試 所 作 的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學 習, 幫 助 了 日 後 的 嬰 幼 兒 托 育 照 顧 第 二 節 建 議 依 據 研 究 與 相 關 文 獻 分 析, 針 對 保 母 保 母 輔 導 管 理 機 關 及 未 來 研 究 建 議 如 下 : 一 對 保 母 之 建 議 ( 一 ) 依 研 究 分 析,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大 多 數 保 母 都 正 確 的 填 答 了 但 是, 並 不 代 表 保 母 真 正 依 照 正 確 知 能 來 執 行 托 育 工 作 在 494 個 樣 本 30 題 知 能 題 目 都 有 因 知 能 不 清 楚 而 塡 答 錯 誤 的 保 母, 知 能 不 足 的 保 母 於 實 際 托 育 照 顧 時, 也 潛 藏 若 干 危 機 ( 二 ) 生 命 無 價, 知 識 無 窮,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加 入 系 統 保 母 整 體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正 確 率 達 87.8%, 屬 良 好 程 度, 保 母 也 積 極 參 加 各 類 研 習 但 是, 只 有 授 課 式 的 知 識 獲 取 並 不 足 夠 尤 其, 托 育 專 業 需 有 賴 於 平 日 不 斷 接 收 資 訊 適 時 修 正 應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鼓 勵 保 母 認 真 參 與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以 及 經 常 吸 收 新 的 知 能 資 訊, 以 提 升 及 維 持 個 人 的 托 育 品 質 二 對 保 母 輔 導 管 理 機 關 建 議 83

92 ( 一 ) 大 多 數 保 母 都 能 正 確 填 答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也 可 說 明 在 職 研 習 的 安 排 對 保 母 知 能 確 實 有 實 質 的 幫 助 在 本 研 究 中, 保 母 在 部 分 題 項 錯 誤 比 例 偏 高, 以 下 就 答 對 8 成 以 下 正 確 率 的 題 項, 由 低 至 高 排 序, 依 序 是 視 力 保 健 約 為 四 成, 預 防 溢 奶 的 合 宜 姿 勢 約 為 五 成, 嬰 幼 兒 人 工 呼 吸 急 救 約 為 6 成, 開 始 添 加 澱 粉 副 食 品 及 玫 瑰 疹 常 見 合 併 症 約 為 7 成, 照 顧 有 角 膜 炎 的 幼 兒 約 為 7 成 8 其 他, 需 特 別 注 意 的 保 母 錯 誤 知 能, 其 嚴 重 性 可 能 傷 及 嬰 幼 兒 健 康, 例 如, 角 膜 炎 照 護 有 53 位 保 母 認 為 (10.7%) 用 冷 水 沖 洗 眼 睛, 避 免 病 毒 擴 散 44 位 (8.9%) 保 母 用 眼 罩 蓋 住 眼 睛 ;39 位 (7.9%) 認 為 遇 中 毒 狀 況, 應 立 即 催 吐, 以 及 當 幼 兒 喉 嚨 有 魚 刺 或 細 骨 時 10 位 (2.0%) 認 為 應 以 催 吐 處 理 14 位 (2.8%) 認 為 每 日 給 幼 兒 吃 大 量 高 蛋 白 質 食 物 補 充 營 養 及 幼 兒 運 動 後 流 汗 有 應 補 充 運 動 飲 料 有 7 位 (1.4%) 保 母 認 為 傳 染 病 流 行 時 可 以 先 給 予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防 性 的 感 冒 藥,3 位 (.6%) 認 為 感 冒 時, 給 他 服 用 成 藥 就 可 以 了 4 位 (.8%) 讓 嬰 兒 配 著 牛 奶 服 用 藥 物 1 位 (.2%) 認 為 自 行 使 用 退 燒 藥 及 吃 藥 預 防 便 秘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錯 誤 情 形, 需 要 盡 快 協 助 保 母 重 新 建 立 正 確 觀 念 ( 二 ) 對 於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課 程 安 排, 須 注 意 各 類 課 程 的 平 衡 教 學, 過 於 偏 重 安 全 及 急 救, 容 易 忽 略 生 活 健 康 及 疾 病 照 護 的 課 程, 以 及 在 每 一 次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後 請 保 母 填 寫 課 程 回 饋 單, 設 置 研 習 卡 片 簽 到 方 式, 卡 片 內 容 涵 蓋 多 種 知 能, 以 讓 保 母 得 知 該 年 度 所 參 與 的 課 程 是 否 過 於 偏 重 某 一 部 分, 進 一 步 分 析 每 一 個 保 母 在 一 年 20 小 時 的 研 習 中, 曾 經 參 與 的 進 修 課 程 內 容 及 各 課 程 的 時 數, 了 解 保 母 參 與 課 程 的 分 布 情 形, 以 平 衡 托 育 知 能 的 學 習 ( 三 ) 訪 督 人 員 在 訪 視 時 有 效 觀 察 保 母 在 生 活 照 護 的 能 力, 以 及 協 力 圈 小 組 在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主 題 討 論 的 規 劃, 或 許 能 更 直 接 協 助 保 母 修 正 或 建 立 健 康 照 護 正 確 概 念, 以 提 升 托 育 品 質, 相 對 協 助 嬰 幼 兒 健 康 安 全 成 長 ( 四 )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既 是 從 事 管 理 保 母 為 主 軸 之 事 業, 系 統 內 相 關 人 員 也 應 84

93 具 備 正 確 且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概 念, 以 提 供 現 場 保 母 Q&A 及 緊 急 相 關 處 理 之 後 盾 ( 五 ) 依 據 學 校 衛 生 法 第 十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指 出 ( 教 育 部,2003), 學 校 對 全 校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突 發 事 故 傷 害 或 急 症 時, 應 採 取 適 當 緊 急 照 護 措 施, 並 有 校 園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準 則 可 供 參 考 ( 引 自 賴 怜 蜜,2005) 但 在 保 母 的 處 理 模 式 並 無 相 關 準 則, 保 母 散 居 各 地, 各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在 緊 急 照 護 協 助 上 實 有 遠 水 救 不 了 近 火 的 情 形 存 在, 以 及 在 緊 急 狀 況 的 處 理 方 式 各 有 差 異, 如 果 能 夠 針 對 居 家 式 托 育 規 劃 適 合 緊 急 傷 病 的 處 理 運 作 機 制 及 標 準 程 序, 教 導 保 母 先 能 自 助 再 求 他 助, 應 能 使 嬰 幼 兒 意 外 及 傷 病 的 處 理 更 加 完 善 三 對 未 來 的 研 究 建 議 ( 一 ) 本 研 究 樣 本 所 在 區 域 為 臺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只 能 作 兩 個 區 域 的 解 釋 及 分 析, 無 法 擴 及 全 國 比 較 全 臺 灣 北 中 南 三 區, 以 及 城 鄉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差 異, 以 了 解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情 形, 進 一 步 幫 助 托 育 嬰 幼 兒 得 到 最 適 宜 的 照 顧, 協 助 保 母 強 化 所 欠 缺 的 知 能 提 升 托 育 專 業 創 造 雙 贏, 故 了 解 其 他 區 域 的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情 形, 實 有 其 重 要 性 ( 二 ) 保 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問 卷 上, 本 應 涵 蓋 更 廣 的 嬰 幼 兒 的 健 康 知 能 進 行 研 究, 但 受 限 保 母 在 收 樣 答 題 時 間 及 保 母 年 齡 偏 高, 在 視 力 及 文 字 理 解 上 有 所 受 限, 考 量 上 述 問 題 及 頁 面 篇 幅 過 多 可 能 造 成 塡 答 壓 力, 以 採 用 13 號 字 體 及 不 超 過 5 頁 的 篇 幅, 作 為 處 理 方 式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題 數 部 分, 則 依 保 母 在 居 家 托 育 情 況, 只 能 選 擇 保 母 最 容 易 遭 遇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向 度 及 問 題, 並 依 循 向 度 選 出 適 當 的 題 項 及 題 目 數 量 進 行 研 究,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因 此, 受 限 於 上 述 情 況, 無 法 兼 顧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的 每 一 個 項 目, 全 面 進 行 了 解 與 分 析 ( 三 ) 因 於 保 母 在 職 研 習 及 小 組 聚 會 等 開 放 的 場 域 進 行 收 樣, 保 母 在 塡 答 時 會 因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不 知 道 或 不 熟 悉 影 響 作 答 的 自 信, 而 與 同 儕 進 行 討 論, 雖 經 一 再 的 提 醒, 但 保 母 之 間 比 鄰 而 座 很 難 避 免 互 相 參 考 答 案, 以 及 保 母 擔 心 答 題 情 形 不 佳 而 刻 意 遺 漏, 或 者 以 複 選 填 答, 研 究 者 只 能 以 遺 漏 值 及 多 選 項 來 85

94 計 分 雖 然, 在 整 體 填 答 仍 算 順 利, 但 保 母 個 人 對 填 答 過 程 的 態 度, 研 究 者 則 較 難 掌 握, 提 供 未 來 研 究 者 參 考 ( 四 ) 本 研 究 中, 保 母 在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表 現 答 題 的 正 確 程 度, 可 能 代 表 其 用 心 學 習 及 對 知 能 的 記 憶 較 深, 對 於 真 正 實 務 的 進 行 可 推 測 保 母 可 能 依 照 規 範 遵 循 的 部 分 偏 多 及 正 確 率 較 高 ; 錯 誤 題 數 較 多 的 保 母 則 可 能 情 形 相 反, 亦 為 正 確 遵 循 的 部 分 較 差, 照 護 錯 誤 機 率 偏 高 但 是, 所 有 的 結 果 均 不 代 表 答 題 正 確 的 人 確 實 就 是 能 夠 做 到, 因 為 部 分 保 母 可 能 擅 於 作 題, 而 答 錯 者 也 有 可 能 因 失 誤 錯 答 或 者 真 正 不 懂,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做 實 地 觀 察 檢 核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技 能 表 現 86

95 參 考 文 獻 壹 中 文 部 分 YAHOO 新 聞 網 (2011) 中 央 社 記 者 邱 俊 欽 : 餵 嬰 成 藥, 保 母 險 被 訴 2011 年 1 月 5 日 取 自 youtube(2010) 寶 健 平 衡 篇 2011 年 5 月 19 日 取 自 于 祖 英 (2005) 兒 童 保 健 臺 北 市 : 匯 華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2010) 人 口 靜 態 統 計 ( 現 住 人 口 數 按 年 齡 分 項 目 ) 2010 年 4 月 10 日, 取 自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2008) 保 母 實 務 手 冊 臺 中 市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2010a) 建 構 友 善 托 育 環 境 -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2010 年 6 月 2 日, 取 自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2010b) 全 國 保 母 資 訊 網 2010 年 10 月 2 日 取 自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2011a) 保 母 管 理 與 托 育 補 助 2011 年 07 月 16, 取 自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2011b)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推 動 概 況 表 2011 年 07 月 16, 取 自 王 季 玲 (2010) 臺 中 縣 居 家 式 保 母 人 員 工 作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幼 兒 保 育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中 市 王 青 萍 (2008)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對 家 庭 式 托 育 服 務 品 質 之 影 響 : 台 中 市 南 區 的 研 究 亞 洲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中 市 王 哲 源 (2005) 我 國 推 動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對 提 供 子 女 照 顧 影 響 之 初 探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勞 工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嘉 義 縣 史 曉 寧 (2010) 臺 灣 住 院 與 社 區 慢 性 病 獨 居 老 人 之 健 康 照 護 需 求 與 需 求 滿 意 度 87

96 之 探 討 與 工 具 之 發 展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市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2010)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計 畫 ( 核 定 本 ) 2011 年 3 月 5 日, 取 自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11) 100 年 版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預 防 接 種 相 關 資 料 2011 年 4 月 18 日, 取 自 李 建 德 (2007) 嘉 義 縣 市 家 庭 式 托 育 證 照 保 母 其 工 作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服 務 意 願 之 研 究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嘉 義 市 李 淑 如 周 麗 婷 (2008) 常 見 問 題 處 置 載 於 尤 嫣 嫣 ( 總 校 閱 ),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 頁 ) 臺 北 市 : 華 都 文 化 李 華 玲 (2009) 我 國 居 家 保 母 托 育 市 場 供 需 變 化 之 研 究 私 立 佛 光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宜 蘭 縣 周 怡 宏 江 東 和 車 參 薇 吳 佑 佑 林 思 偕 邱 正 洵 等 (2001) 嬰 幼 兒 疾 病 與 保 育 實 務 臺 北 市 : 華 騰 周 麗 婷 (2008a) 預 防 接 種 載 於 尤 嫣 嫣 ( 總 校 閱 ),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 頁 ) 臺 北 市 : 華 都 文 化 周 麗 婷 (2008b) 疾 病 照 護 載 於 尤 嫣 嫣 ( 總 校 閱 ),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 頁 ) 臺 北 市 : 華 都 文 化 周 麗 婷 (2008c) 嬰 幼 兒 的 一 般 照 護 載 於 尤 嫣 嫣 ( 總 校 閱 ),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 頁 ) 臺 北 市 : 華 都 文 化 周 恬 伊 (2009) 居 家 式 保 母 網 際 網 路 使 用 現 況 與 需 求 之 探 討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嬰 幼 兒 保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市 林 佳 蓉 陳 姿 秀 (2005) 兒 童 飲 食 習 慣 現 況 調 查 及 改 善 計 劃 (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CNCE940)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專 題 研 究 計 畫,1,1-8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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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附 錄 一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保 母 人 員 資 格 之 核 心 訓 練 課 程 法 定 課 程 (7 學 分 /126 小 時,1 學 分 18 小 時 計 )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課 程 內 容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及 法 規 導 論 1 學 分 (18 小 時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意 涵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等 相 關 政 策 兒 童 人 權 與 保 護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相 關 福 利 法 規 福 利 措 施 與 資 源 運 用 的 介 紹 兒 童 福 利 趨 勢 與 未 來 展 望 嬰 幼 兒 發 展 的 分 期 與 各 期 特 徵, 嬰 幼 兒 身 體 嬰 幼 兒 發 展 1 學 分 語 言 情 緒 性 與 性 別 發 展 改 念 與 影 響 因 素, 嬰 幼 (18 小 時 ) 兒 氣 質 的 介 紹 與 相 對 應 的 照 顧 與 保 育, 嬰 幼 兒 發 展 評 估 與 量 表 之 使 用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認 識 父 母 的 角 色 教 養 態 度 與 方 法, 認 識 父 母 參 與 社 會 資 源 支 持 網 保 母 與 嬰 幼 兒 父 母 及 與 嬰 幼 兒 親 職 教 育 與 社 會 1 學 分 溝 通 之 技 巧 保 母 與 嬰 幼 兒 父 母 關 係 之 建 立 與 維 資 源 運 用 (18 小 時 ) 持 書 寫 保 育 日 誌 的 意 義 與 技 巧 合 作 備 忘 錄 事 宜 家 庭 支 援 與 社 會 資 源 服 務 的 內 容 與 運 用 托 育 服 務 之 起 源 與 主 要 內 容 工 作 的 重 點 原 托 育 服 務 概 論 及 專 業 倫 理 1 學 分 (18 小 時 ) 嬰 幼 兒 照 護 技 術 1 學 分 (18 小 時 ) 嬰 幼 兒 環 境 規 劃 1 學 分 與 活 動 設 計 (18 小 時 ) 1 學 分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18 小 時 )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2009) 則 各 類 教 保 工 作 的 意 義 與 內 容 保 母 工 作 之 意 義 內 容 優 良 保 母 的 特 質 保 母 工 作 相 關 法 規 的 認 識 保 母 工 作 倫 理 倫 理 兩 難 情 境 探 討 嬰 幼 兒 生 活 照 顧 ( 餵 食 清 潔 沐 浴 等 ) 之 實 習 或 模 擬 練 習, 保 母 術 科 考 試 講 習 嬰 幼 兒 生 活 規 劃 : 嬰 幼 兒 的 生 活 規 律 與 環 境 規 劃 ( 餵 食 清 潔 休 息 遊 戲 等 之 規 劃 ) 環 境 安 全 與 檢 核 家 庭 與 社 區 資 源 介 紹 與 運 用 家 庭 與 托 嬰 中 心 的 環 境 對 嬰 幼 兒 的 身 心 影 響 托 育 環 境 的 規 劃 與 布 置 : 動 線 考 慮 工 作 便 利 安 全 性 嬰 幼 兒 年 / 月 齡 各 階 段 發 展 的 遊 戲 與 活 動 設 計 適 性 玩 具 的 選 擇 與 應 用 嬰 幼 兒 的 營 養 與 膳 食 設 計 嬰 幼 兒 的 常 見 疾 病 用 藥 常 識 預 防 接 種 照 顧 病 童 的 技 巧 事 故 傷 害 的 預 防 與 急 救 處 理 95

104 附錄二 問卷題項內容說明 生活照護-15 題 安全照護- 8 題 疾病照護-17 題 共 40 題 題 項 次 細 原題目 出處 題項修正 答案說明 數 目 項 項 參考文獻來 源 目 目 1. 健 發 27.(2) 發 現 孩 子 有 1540 康 展 發展遲緩現象時 0 98 孩子疑似有發 小 孩 對 語 言 與 保 育 實 務 促 檢 保母應該 ①為孩 年 展 遲 緩 現 象 的 了 解 程 度 附錄 2 育兒 進 核 子好 盡量掩飾 保 母 時 您通常如 是 否 聽 錦囊妙計 周 ②提醒父母 促其 人 員 何處理 ① 懂 並且可 怡宏 2001 帶孩子去檢查③告 單 一 大雞晚啼 不 依 要 求 作 些 p398 訴孩子平日的玩 級 伴 以免小孩被欺 工 作 ②提醒家長 良 好 既 表 示 負④與親朋好友討 項 目 要他們盡快帶 小 孩 接 受 性 嬰 幼 兒 疾 病 論案情 01 孩子去檢查③ 的 語 言 發 展 與 保 育 實 務 生 (2) 當 您 發 現 一 注意觀察 嬰 幼 兒 疾 病 需要太緊張 動作 若表現 職 業 注意孩子平日 正常 活 倫理 照 ch17 發展及 的玩伴 以免 二 發展性疾 行為疾患 周 小孩被欺負④ 患 的 孩 子 在 怡宏 2001 護 與親朋好友訪 矯 治 工 作 p293 督人員討論案 上 促進其趨 情 近於正常的 發展 加強學 習及解決問 題的能力 降 低不當的問 題行為 整體 家庭及環境 的適應 意 跌 40. (4)當收托的幼 1540 (4) 當 收 托 的 幼 兒 事 故 傷 嬰 幼 兒 健 康 安 外 倒 兒於快要回家時 0 孩子於快要回 害 的 應 變 措 照護 ch6 嬰 全 傷 在保母家跌倒 無 97 家時 在您家 施 照 害 判 明顯外傷 但孩子 98 中跌倒 沒有 1.患者的保護 事 故 傷 害 處 護 斷 一直哭鬧說想吐 年 發 現 明 顯 外 與 醫 療 或 災 理 林廷華 及 時 保母應①哄著 保 母 傷 但孩子一 害 情 形 的 控 2008 P 幼兒安全與

105 處 孩 子 別 哭 就 好 2 教 人 員 直 哭 鬧 說 想 吐 制, 先 給 予 必 理 訓 小 孩 不 要 撒 嬌 3 單 一 時, 您 通 常 如 要 的 處 理 ) 替 小 孩 再 洗 一 個 澡 級 何 處 理?1 哄 2. 緊 急 醫 療 網 4 為 小 孩 檢 查 是 否 工 作 著 孩 子 別 哭 就 路 的 運 用 有 內 傷 或 腦 震 盪 現 項 目 好 2 告 訴 小 孩 3. 立 即 聯 繫 家 象, 並 將 實 情 告 知 01 : 不 要 撒 嬌 3 替 長 及 相 關 人 來 接 幼 兒 之 家 長 職 業 小 孩 再 洗 一 個 員 倫 理 澡 4 為 小 孩 檢 查 是 否 有 內 傷 或 腦 震 盪 現 象, 並 將 實 情 告 知 來 接 幼 兒 之 家 長 3. 日 18. (3) 一 般 家 庭 1540 (3) 一 般 在 家 1. 洗 淨 後 的 玻 嬰 幼 兒 健 康 常 清 清 潔 奶 瓶 時, 以 下 0(98 中 要 清 潔 奶 璃 奶 瓶 放 入 照 護 ch2: 嬰 生 潔 列 哪 種 方 法 最 常 年 ) 瓶, 您 通 常 使 消 毒 鍋, 加 水 幼 兒 的 一 般 活 用?1 以 消 毒 水 消 保 母 用 哪 種 方 法? 蓋 過 奶 瓶, 水 照 顧 ( 周 麗 生 活 照 護 健 康 毒 2 用 開 水 燙 3 以 煮 沸 法 消 毒 4 用 洗 潔 劑 清 洗 人 員 單 一 級 工 作 項 目 1 用 消 毒 水 消 毒 2 用 開 水 燙 一 下 3 以 煮 沸 的 方 法 消 毒 4 用 肥 皂 清 洗 開 後 繼 續 煮 沸 10 分 鐘 2. 將 奶 瓶 倒 放, 加 熱 至 水 煮 沸 後 5-10 婷,2008) P43 兒 童 保 健 ch2 嬰 兒 期 的 照 護 ( 于 祖 英, 04 : 分 鐘 2005) P37 嬰 幼 兒 保 育 4. 日 21. (3) 嬰 幼 兒 所 使 1540 (3) 您 認 為 小 選 擇 質 料 以 兒 童 保 健 ch2 常 衣 用 的 衣 物 應 選 擇 那 0 孩 要 穿 的 衣 物 棉 麻 毛 等 嬰 兒 期 的 照 生 著 一 種 質 料 為 宜?1 ( 98 應 選 擇 那 一 種 能 吸 汗 保 暖 護 ( 于 祖 英, 活 絲 織 品 2 合 成 纖 維 年 ) 質 料 最 好?1 者 為 佳 2005) P47 生 健 3 棉 製 品 4 聚 脂 纖 保 母 絲 織 品 2 合 成 活 康 維 人 員 纖 維 3 棉 製 品 照 單 一 4 聚 脂 纖 維 護 級 工 作 項 目 04 : 嬰 幼 97

106 兒 保 育 5. 意 哽 41. (3)容易造成嬰 1540 (3) 通 常 您 認 因 為 孩 童 的 嬰 幼 兒 疾 病 外 塞 兒意外哽塞的食物 0 98 為容易造成孩 牙 齒 功 能 上 與 保 育 實 務 傷 急 為①布丁②麵條③ 年 子意外哽塞的 不 足 以 完 整 ch19 意外傷 害 救 湯圓④豆腐 保 母 食物 ①布丁 咀嚼 加上氣 害的處理 周 人 員 ②麵條③湯圓 道 較 為 狹 安 全 照 護 怡宏 2001 單 一 ④豆腐 窄 遇到不容 p337 級 易咬碎及吞 工 作 嚥的食物容 項 目 易引起哽噎 04 嬰 幼 兒 保 育 6. 健 營 43. (1)下列何者對 1540 (1) 通 常 您 認 因 飲 料 含 糖 嬰 幼 兒 健 康 康 養 孩子的健康有幫 0 為下列何者對 易 導 致 營 養 照護 ch2 嬰 促 保 助 ①多喝開水 98 孩子的健康有 不 均 及 肥 進 健 少喝飲料②多洗 年 幫助 ①經常 胖 水分給予 照 顧 周 麗 澡 少洗頭③多喝 保 母 喝開水 少喝 以 開 水 為 牛奶 少吃飯④多 人 員 飲料②每日給 主 依嬰幼兒 P61 睡覺 少運動 單 一 小孩吃大量高 發 展 所 需 調 級 生 幼兒的一般 婷 2008 蛋白質食物補 節 飲 食 提 供 工 作 充營養③多喝 均 衡 飲 食 及 活 項 目 牛 奶 較 易 吸 營養素配合 照 05 收 少吃飯④ 適 度 的 睡 眠 護 嬰 幼 讓他多睡覺 及活動量 ② 兒 衛 少運動 多洗澡 少 生 保 洗頭 修正為 健 每日給小 孩吃大量高 蛋白質食物 補充營養 7. 生 健 營 12. (2)嬰兒應給予適 1540 活 康 養 度的日光浴以幫助 0 98 去曬太陽時 骨 骼 形 成 極 與 保 育 實 務 照 促 保 製造下列哪種維生 年 是要幫助小孩 具重要性 並 ch18 意外傷 護 進 健 素 ① A② D③E④ 保 母 身體製造哪種 且 需 再 皮 膚 害的處理 周 98 (2)當您帶小孩 維生素 D 對 嬰 幼 兒 疾 病

107 C 人 員 維 生 素?1 A 受 陽 光 照 射 怡 宏,2001) 單 一 2D3E 4C 時 才 可 製 成 p318 級 活 性 維 生 素 工 作 D 3 項 目 05 :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8. 健 營 84. (3) 幼 兒 運 動 1540 (3) 在 幼 兒 運 經 由 流 汗 排 嬰 幼 兒 疾 病 康 養 後, 最 好 選 用 下 列 0 動 後, 您 認 為 出 的 水 分, 需 與 保 育 實 務 促 保 那 一 種 飲 料 以 補 充 ( 98 選 用 那 一 種 飲 補 充 適 當 水 ch19 意 外 傷 進 健 水 份?1 開 水 中 加 年 ) 料 來 補 充 水 份 分 以 維 持 體 害 的 處 理 ( 周 一 點 鹽 2 運 動 飲 料 保 母 最 好?1 開 水 內 水 分 平 怡 宏,2001) 生 3 白 開 水 4 果 汁 人 員 中 加 一 點 鹽 2 衡, 避 免 嬰 幼 p314 活 單 一 運 動 飲 料 3 白 兒 脫 水 照 級 開 水 4 果 汁 護 工 作 項 目 04 : 嬰 幼 兒 保 育 9. 常 溢 27. (2) 預 防 正 常 新 1540 (2) 為 了 預 防 正 餵 食 後 可 讓 嬰 幼 兒 健 康 見 奶 生 兒 溢 奶 在 餵 食 0 常 新 生 兒 在 餵 新 生 兒 右 側 照 護 ch2: 嬰 健 後, 最 合 宜 的 姿 勢 ( 98 食 後 溢 奶, 通 睡 且 背 後 給 幼 兒 的 一 般 康 安 排 是 1 左 側 臥, 年 ) 常 您 認 為 安 排 予 墊 被 支 照 顧 ( 周 麗 問 抬 高 床 頭 2 右 側 保 母 最 合 宜 的 姿 勢 托, 或 直 立 抱 婷,2008) 疾 題 臥, 抬 高 床 頭 3 平 人 員 是 1 左 側 臥, 30 分 鐘 後 再 P41 病 躺 抬 高 床 頭 4 俯 單 一 抬 高 床 頭 2 右 放 回 小 床 照 臥, 抬 高 床 頭 級 側 臥, 抬 高 床 護 工 作 頭 3 平 躺 抬 高 項 目 床 頭 4 俯 臥, 05 : 抬 高 床 頭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99

108 健 10. 健 預 2. (1) 預 防 注 射 1540 (1) 通 常, 小 孩 卡 介 苗 在 6-8 嬰 幼 兒 健 康 康 防 後, 注 射 部 位 會 產 0 預 防 注 射 後, 週 後 會 化 膿 照 護 ch10: 促 注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結 疤 ( 98 打 針 部 位 會 產 或 抹 藥 後 2-3 預 防 接 種 ( 周 進 射 的 是 那 種 疫 苗?1 年 )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個 月 後 可 癒 麗 婷, 卡 介 苗 2B 型 肝 炎 保 母 結 疤 的 是 那 種 合 2008) P269 生 活 照 護 3 麻 疹 4 白 喉 百 日 咳 破 傷 風 人 員 單 一 級 工 作 項 目 疫 苗?1 卡 介 苗 2B 型 肝 炎 3 麻 疹 4 白 喉 百 日 咳 破 傷 風 05 :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11. 健 預 55. (1) 傳 染 病 發 1540 (1) 當 傳 染 病 人 潮 擁 擠 的 Ch6 兒 童 傳 康 防 生 時, 保 母 人 員 應 0 發 生 時, 您 通 公 共 場 所 常 染 病 的 預 防 促 感 採 下 列 何 者 措 施? ( 98 常 會 採 取 下 列 是 傳 佈 細 菌 ( 于 祖 英, 進 染 1 儘 量 避 免 帶 嬰 幼 年 ) 何 者 措 施?1 的 主 要 地 2005) P217 兒 至 公 共 場 所 2 暫 保 母 儘 量 避 免 帶 嬰 方, 故 最 好 少 生 時 不 受 托 帶 小 孩 3 人 員 幼 兒 至 公 共 場 帶 兒 童 出 活 給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防 單 一 所 2 暫 時 不 受 入, 家 中 也 應 照 性 的 抗 生 素 4 給 予 級 托 帶 小 孩 3 給 保 持 空 氣 流 護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防 性 工 作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通 的 感 冒 藥 項 目 防 性 的 抗 生 素 05 : 4 給 予 嬰 幼 兒 嬰 幼 服 用 預 防 性 的 兒 衛 感 冒 藥 生 保 健 12. 健 口 68. (3) 應 何 時 開 始 1540 (3) 您 通 常 會 嬰 兒 即 使 尚 Ch4 兒 童 口 生 康 腔 為 孩 子 做 口 腔 清 潔 0(98 從 何 時 開 始 幫 未 長 牙, 在 每 腔 保 健 ( 于 祖 活 促 保 的 工 作?1 斷 奶 後 年 ) 孩 子 做 口 腔 清 餐 喝 玩 奶 英,2005) 照 進 健 2 開 始 長 牙 時 3 從 保 母 潔 的 工 作?1 後, 讓 他 喝 些 P129 護 初 生 開 始 4 滿 月 人 員 斷 奶 後 2 開 始 溫 開 水, 相 當 後 單 一 長 牙 時 3 從 初 於 口 腔 清 潔 嬰 幼 兒 健 康 級 生 開 始 4 滿 月 嬰 幼 兒 出 生 照 護 ch7: 幼 100

109 工 作 後 至 乳 齒 萌 兒 口 腔 保 健 項 目 出, 在 餵 食 後 ( 賴 佳 菁, 04 : 或 洗 澡 時, 應 2008) P188 嬰 幼 以 手 指 捲 紗 兒 保 布 沾 溫 開 育 水, 輕 拭 舌 頭 牙 齒 上 的 殘 渣 13. 健 62. (3) 幼 兒 看 電 1540 (3) 當 您 讓 幼 看 電 視 應 保 嬰 幼 兒 健 康 康 視 視 時, 應 保 持 電 視 0 兒 看 電 視 時, 持 畫 面 對 角 照 護 ch7: 幼 促 力 畫 面 對 角 線 的 幾 倍 ( 98 您 通 常 會 保 持 線 6-8 倍 長 兒 口 腔 保 健 進 保 距 離 下 最 合 宜?1 年 ) 電 視 畫 面 對 角 ( 賴 佳 菁, 健 2~4 倍 24~6 倍 保 母 線 的 幾 倍 距 2008) P214 生 活 照 護 36~8 倍 8~10 倍 人 員 單 一 級 工 作 項 目 離? 1 2 ~ 4 倍 24~6 倍 36~8 倍 8 ~10 倍 05 :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14. 健 營 51. (1) 嬰 幼 兒 (1) 當 嬰 幼 兒 4 答 案 是 1 缺 Ch4 兒 童 營 康 養 至 6 個 月 未 添 加 副 0 至 6 個 月 未 添 鐵 性 貧 血 養 保 健 ( 于 祖 促 保 食 品, 會 產 生 1 缺 ( 98 加 副 食 品, 會 為 嬰 幼 兒 最 英,2005) 進 健 鐵 性 貧 血 2 血 鐵 質 年 ) 產 生 1 缺 鐵 性 常 見 的 貧 P 沈 著 症 3 地 中 海 貧 保 母 貧 血 2 血 鐵 質 血, 主 要 是 對 生 活 照 護 血 4 口 手 足 症 人 員 單 一 級 工 作 項 目 沈 著 症 3 地 中 海 貧 血 4 口 手 足 症 鐵 質 的 攝 取 吸 收 不 良 (p344) 嬰 幼 兒 4 至 6 個 月 消 化 及 04 : 吞 嚥 能 力 逐 嬰 幼 漸 成 熟 以 補 兒 保 充 母 奶 牛 奶 育 以 外 的 營 養 以 符 合 成 長 101

110 需求 p83 ②血鐵質沈 著症③地中 海貧血 為遺 傳性疾病 ④ 口 手 足 症 為傳性疾 病 15. 健 營 49. (2)嬰兒在什麼 1540 康 養 時候最適合開始添 0 97 在什麼時候幫 個 月 消 化 及 養保健 于祖 促 保 加富含澱粉的副食 年 嬰兒開始添加 吞 嚥 能 力 逐 英 2005 進 健 品 (1) 三 四 保 母 富含澱粉的副 漸成熟 因此 P83 個月 人 員 食品 (2) 五 (2) 您 通 常 在 嬰幼兒 4 至 6 Ch4 兒 童 營 ①三 是 開 始 添 加 生 六個月 (3)七 單 一 四個月② 副 食 品 的 最 活 八 個 月 (4) 視 級 照 實際情況而定 工 作 ③七 八個 護 五 六 個 月 佳時機 項 目 月④視實際情 05 況而定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16. 健 營 14. (3) 預 防 嬰 兒 1540 (3) 您 通 常 如 注 意 小 孩 兩 Ch2 嬰 兒 期 康 養 便秘應①牛奶加麥 0 98 何預防小孩便 餐 之 間 開 水 的照護 于祖 促 保 片②喝蜂蜜水③多 年 秘 ① 牛 奶 加 的補充 蜂蜜 英 2005 進 健 喝開水④吃藥 保 母 麥片②喝蜂蜜 因 含 有 肉 毒 P56 人 員 水③多喝開水 桿 菌 包 子 的 生 活 照 護 單 一 ④吃藥 疑慮 一歲以 級 內的嬰兒抵 工 作 抗力不足容 項 目 易致病不適 04 合餵食 嬰 幼 兒 保 育 17. 疾 常 流 35. (A) 幼 兒 鼻 出 血 Ch9 (234)您認為小 採 壓 迫 止 嬰幼兒健康 病 見 鼻 的處理方法 下列何 嬰 幼 孩流鼻血的處 血 捏住幼兒 照護 ch11 常 照 健 血 者錯誤 (A)使頭 兒 的 理 方 法 複 鼻 翼 約 5-10 見 問 題 的 處 102

111 護 康 向 後 仰 (B) 放 鬆 頸 安 全 選 )? 1 使 分 鐘, 幫 助 加 置 ( 李 淑 如 問 部 與 胸 部 衣 物 的 束 教 育 頭 向 後 仰 2 壓 止 血, 頭 部 周 麗 婷, 題 縛 (C) 捏 住 鼻 子 使 86 放 鬆 頸 部 與 胸 稍 微 前 傾, 但 2008) P307 改 用 口 呼 吸 (D) 讓 四 技 部 衣 物 的 束 縛 不 宜 太 低, 保 幼 兒 吐 出 口 中 的 血 二 3 捏 住 鼻 子 使 持 鎮 定 安 撫 液 專 改 用 口 呼 吸 幼 兒 4 讓 幼 兒 吐 出 口 中 的 血 液 18. 意 燒 6. (A) 幼 兒 不 慎 燒 傷 Ch8 (1) 當 幼 兒 不 慎 1. 沖 ( 以 流 動 Ch7 兒 童 安 外 傷 或 燙 傷 時 應 先 做 何 嬰 幼 燒 傷 或 燙 傷 的 冷 水 沖 洗 全 的 維 護 ( 于 傷 或 處 理 再 快 速 送 醫 院 兒 的 時, 您 會 先 如 分 鐘 有 祖 英, 害 燙 急 救? (A) 傷 口 立 安 全 何 處 理 再 盡 快 除 熱 及 止 痛 2005) P77 傷 刻 用 冷 水 沖 洗 或 浸 教 育 送 醫 院 急 救? 的 效 果 ) 入 乾 淨 冷 水 中 (B) 81 1 傷 口 立 刻 用 脫 泡 蓋 嬰 幼 兒 健 康 傷 口 立 刻 用 醬 油 或 普 冷 水 沖 洗 或 浸 送 照 護 ch6: 嬰 安 全 照 護 鹽 水 沖 洗 (C) 傷 口 立 刻 用 萬 金 油 擦 抹 (D) 傷 口 立 刻 用 冰 塊 冷 敷 考 入 乾 淨 冷 水 中 2 傷 口 立 刻 用 醬 油 或 鹽 水 沖 洗 3 傷 口 立 刻 用 萬 金 油 擦 2. 輕 微 燙 傷 以 流 動 的 冷 水 沖 洗 5-10 分 鐘, 嚴 重 燙 傷 需 幼 兒 安 全 與 事 故 傷 害 處 理 ( 林 廷 華, 2008) P167 抹 4 傷 口 立 以 以 流 動 的 刻 用 冰 塊 冷 冷 水 沖 洗 敷 分 鐘, 不 可 塗 抹 醬 油 漿 糊 牙 膏, 並 立 即 送 醫 19. 意 外 10. (C) 關 於 幼 兒 意 Ch9 (3) 您 通 常 如 何 一 事 故 傷 害 嬰 幼 兒 健 康 外 傷 外 傷 害 的 處 理, 下 列 嬰 幼 處 理 幼 兒 意 外 處 理 原 則 : 照 護 ch6: 嬰 傷 何 者 正 確? (A) 被 兒 的 傷 害, 您 認 為 1. 以 維 持 生 命 幼 兒 安 全 與 安 全 照 護 害 蜜 蜂 螞 蟻 或 黃 蜂 叮 咬, 應 立 即 塗 抹 醋 或 檸 檬 汁 (B) 撞 傷 瘀 血, 應 馬 上 熱 敷 (C) 嚴 重 外 傷, 應 立 安 全 教 育 82 四 技 二 下 列 處 理 何 者 正 確? 1 被 蜜 蜂 螞 蟻 或 黃 蜂 叮 咬, 應 立 即 塗 抹 醋 或 為 優 先 考 量 2. 降 低 傷 害 的 嚴 重 性 3. 給 予 幼 兒 心 理 支 持 事 故 傷 害 處 理 ( 林 廷 華, 2008) P163 即 止 血, 避 免 感 染, 專 檸 檬 汁 2 撞 4. 緊 急 適 當 的 然 後 送 醫 (D) 遇 中 傷 瘀 血, 應 馬 救 護, 可 以 縮 毒 狀 況, 應 立 即 催 上 熱 敷 3 嚴 短 復 原 的 時 103

112 吐 重外傷 應立 間 即止血 避免 嬰幼兒疾病 感染 然後送 二 吞入性中 與 保 育 實 務 醫 ④遇中毒 毒 應 先 觀 察 ch20 中毒之 狀況 應立即 呼 吸 道 通 暢 急 救 處 理 處 催吐 與 生 命 徵 理 周怡宏 象 並與毒物 2001 p354 中心聯繫依 毒中心指示 照護處理 20. 意 急 65. (D) 下 列 何 者 為 Ch9 (4) 通常 當小 請 幼 兒 先 以 嬰 幼 兒 健 康 外 救 魚刺或細骨箝在幼 傷 兒喉嚨內時 最適宜 兒 的 刺或細骨時 物 若誤吞尖 幼 兒 安 全 與 嬰 幼 孩喉嚨內有魚 咳 嗽 咳 出 異 照護 ch6 嬰 安 害 的處理方式 (A) 安 全 您如何處理最 銳 具 傷 害 性 事 故 傷 害 處 全 喝醋 (B)吞飯 (C) 教育 照 催吐 (D)就醫 護 好 ①喝醋 物 品 應 立 即 理 林廷華 90 ②吞飯 統 一 吐 ③催 送醫診治 2008 P167 ④就醫 入 學 考 21. 健 預 23. ( C )如何避免 Ch8 康 防 幼兒經常生病 以 嬰 幼 如何避免小孩 抵抗力 需維 為正向題 促 感 下敘述何者不適 兒 的 經常生病 複 持 良 好 的 健 進 染 當 基 本 選 (A) 按 時 接 (124)通常您會 增 加 宿 主 的 負 向 題 修 正 ①按 康 及 營 養 狀 Ch6 兒 童 傳 生 種預防注射 活 經常用肥皂洗手 88 射 照 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中 夜 肥皂洗手 養 生教育 護 (C) 常 常 到 麥 當 勞 專 用餐 (B) 習 慣 時接種預防注 態 實施預防 染 病 的 預 防 (D) 運 動 及 2005 P221 成良好衛生習 慣 均衡飲食 ②經常用 接種 實施衛 于 祖 英 ③常常到 麥當勞用餐 ④運動及均衡 飲食 意 急 18. (1)意識清醒的 1540 安 外 救 幼兒異物哽塞的處 0 98 意識清醒的幼 咳 嗽 咳 出 異 照護 ch6 嬰 全 傷 理方式為①採哈姆 年 兒如何進行異 物 如上述步 幼 兒 安 全 與 照 害 立克法②擺成復原 保 母 物 哽 塞 的 處 驟無效 幼兒 事 故 傷 害 處 護 姿勢③給予心外按 人 員 理 ①採哈姆 仍 無 法 說 話 理 林廷華 摩④給予人工呼 單 一 立克法②擺成 但 還 有 意 (1) 通常 您對 請 幼 兒 先 以 嬰 幼 兒 健 康 2008 P167

113 吸 級 復原姿勢③給 識 嚐試人工 工 作 予心外按摩④ 呼吸 2 次 若 項 目 給 予 人 工 呼 氣吹不進去 05 吸 則立即使用 嬰 幼 哈姆立克法 兒 衛 腹部擠壓 生 保 法 健 意 急 74. (3)執行嬰兒人 1540 外 救 工呼吸應採下列那 0 98 執行嬰兒人工 嬰 幼 兒 進 行 照護 ch6 嬰 傷 種方式 ①口對口 年 呼吸 您會採 CPR 成人應 幼 兒 安 全 與 害 人工呼吸②口對鼻 保 母 下 列 那 種 方 以嘴巴適當 事故傷害處 人工呼吸③口對口 人 員 式 ①口對口 的 封 住 嬰 幼 理 林廷華 安 鼻人工呼吸④口對 單 一 人工呼吸②口 兒的口鼻 全 口或對鼻人工呼 級 照 吸 工 作 ③口對口鼻人 23. 護 (3) 通常 當您 對 1 歲以內的 嬰 幼 兒 健 康 2008 P168 對鼻人工呼吸 項 目 工呼吸④口對 05 口或對鼻人工 嬰 幼 呼吸 兒 衛 生 保 健 意 急 44. (4) 下 列 何 者 1540 (123) 通常 您 ① ② ③ 屬 於 題目太長 外 救 無法確認嬰幼兒呼 0 認為如何來確 確認意識 檢 傷 吸是否停止 ① 98 認小孩呼吸是 查 呼 吸 的 步 嬰 幼 兒 健 康 害 聽 有無呼吸的 年 否 停 止 複 驟 ④的情形 照護 ch6 嬰 氣息② 看 胸腹 保 母 選 ① 聽 段 時 間 內 則 幼 兒 安 全 與 部有無起伏 ③用 人 員 小孩有無呼吸 較 不 容 易 進 事 故 傷 害 處 安 臉頰接近嬰幼兒鼻 單 一 的氣息② 看 行判斷 故不 理 林廷華 全 孔或口部 感測其 級 照 呼出之氣流及溫度 工 作 無起伏③用臉 斷之列 保母人 護 ④用嘴巴親嬰幼兒 項 目 頰接近小孩鼻 員學術科參 嘴巴 感覺溫度 05 孔或口部 感 考資料 安 嬰 幼 測其呼出之氣 全醫護區 兒 衛 流及溫度④用 勞委會 97 生 保 嘴巴親小孩嘴 年 p 小孩胸腹部有 在 確 認 及 判 2008 P169 健 巴 感覺他的 溫度 105

114 25. 常 用 49. (1) 下 列 何 者 1540 (1) 您 通 常 如 在 用 藥 注 意 嬰 幼 兒 健 康 見 藥 為 正 確 的 餵 藥 方 0(98 何 幫 小 孩 餵 事 項 照 顧 者 照 護 ch11: 常 健 法?1 藥 粉 容 易 嗆 年 ) 藥?1 藥 粉 容 對 於 用 藥 情 見 問 題 的 處 康 到, 可 用 開 水 將 藥 保 母 易 嗆 到, 可 用 形, 如 藥 物 種 置 ( 林 廷 華, 問 溶 化 再 餵 2 讓 嬰 兒 人 員 開 水 將 藥 溶 化 類 用 藥 時 2008) P281 疾 病 照 護 題 配 著 牛 奶 服 用 藥 物 3 吃 藥 時 間 應 配 合 嬰 幼 兒 睡 醒 時 再 給, 不 是 要 定 時 給 予 4 感 冒 時 服 用 成 單 一 級 工 作 項 目 05 : 再 餵 2 讓 嬰 兒 配 著 牛 奶 服 用 藥 物 3 吃 藥 時 間 應 配 合 嬰 幼 兒 睡 醒 時 再 間 劑 量 方 法 次 數 都 應 有 詳 細 的 了 解 並 且 遵 循 藥 即 可 嬰 幼 給, 不 需 要 定 兒 衛 時 給 予 4 感 冒 生 保 時, 給 他 服 用 健 成 藥 就 可 以 了 26. 常 用 82. ( D ) 幼 兒 用 藥 Ch7 ( 4) 當 您 幫 幼 一 2 稀 飯 嬰 幼 兒 健 康 見 藥 時, 最 好 用 什 麼 吞 嬰 幼 兒 餵 藥 時, 通 3 奶 茶, 果 照 護 ch11: 常 健 服? (A) 牛 奶 兒 疾 常 用 什 麼 一 汁 因 其 成 見 問 題 的 處 康 (B) 果 汁 (C) 茶 病 的 起 吞 服? 分 不 同 有 些 置 ( 林 廷 華, 問 (D) 開 水 預 防 1 牛 奶 2 可 以 有 些 又 2008) P281 題 與 護 稀 飯 3 奶 不 適 合 與 藥 理 茶 4 開 水 物 同 時 服 89 用, 故 將 答 疾 病 照 護 北 夜 專 案 作 修 正 為 稀 飯 ; 奶 茶 又 較 茶 貼 近 幼 兒 生 活 二 藥 物 不 可 與 牛 奶 稀 飯 等 日 常 食 物 混 合, 以 免 孩 童 產 生 排 斥 拒 絕 進 食 這 些 食 物 27. 疾 常 用 52. (1) 有 關 嬰 幼 1540 (1) 您 通 常 如 讓 小 孩 坐 著 嬰 幼 兒 健 康 病 見 藥 兒 點 眼 藥 的 措 施 下 0 何 幫 小 孩 點 眼 或 平 躺, 頭 輕 照 護 ch11: 常 106

115 照 健 列 何 者 正 確?1 眼 ( 98 藥?1 將 眼 藥 微 的 向 後 見 問 題 的 處 護 康 藥 膏 及 藥 水 應 點 於 年 ) 膏 及 藥 水 點 在 仰, 將 眼 藥 水 置 ( 林 廷 華, 問 下 眼 瞼 2 眼 藥 應 滴 保 母 下 眼 瞼 2 將 眼 滴 入 下 眼 瞼 2008) P285 題 於 眼 球 正 中 央 3 眼 人 員 藥 應 滴 在 眼 球 結 膜 內 側, 應 藥 膏 應 抹 擦 於 眼 球 單 一 正 中 央 3 將 眼 注 意 先 使 用 正 中 央 4 先 點 眼 藥 級 藥 膏 抹 擦 在 於 藥 水 再 使 用 膏 再 點 眼 藥 水 工 作 眼 球 正 中 央 4 藥 膏 兩 者 間 項 目 先 點 眼 藥 膏 再 隔 5-10 分 鐘 05 : 點 眼 藥 水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28. 一 泌 1. (1) 嬰 幼 兒 被 診 1540 (1) 當 您 照 顧 以 多 喝 水 預 嬰 幼 兒 健 康 般 尿 斷 為 泌 尿 道 感 染, 0(98 的 小 孩 被 診 斷 防 感 染, 並 按 照 護 ch12: 常 道 下 列 措 施 何 者 正 年 ) 為 泌 尿 道 感 醫 師 處 方 服 及 疾 病 照 護 見 感 確?1 多 攝 取 水 份 保 母 染, 您 會 如 何 用 藥 物, 不 需 ( 周 麗 婷, 疾 染 2 多 吃 抗 生 素 3 多 人 員 照 顧?1 多 攝 自 行 給 予 維 2008) P359 疾 病 吃 維 他 命 4 多 吃 蔬 單 一 取 開 水 2 多 吃 他 命, 另 4 病 菜 水 果 級 有 抗 生 素 的 藥 多 吃 蔬 照 工 作 品 3 多 吃 維 他 菜 水 果 並 護 項 目 命 4 多 喝 果 非 是 錯 誤 答 05 : 茶 案, 較 為 模 陵 嬰 幼 兩 可 修 正 為 兒 衛 多 喝 果 生 保 茶 健 29. 傳 腸 29. (3) 預 防 嬰 幼 1540 (3) 通 常, 您 認 目 前 無 特 殊 嬰 幼 兒 健 康 染 病 兒 感 染 腸 病 毒 的 方 0 為 預 防 嬰 幼 兒 治 療 的 藥 照 護 ch12: 性 毒 法, 下 列 何 者 方 式 ( 98 感 染 腸 病 毒 最 物, 預 防 方 式 及 疾 病 照 護 疾 病 照 護 疾 病 最 適 宜? 1 按 時 接 種 預 防 注 射 2 服 用 預 防 性 抗 生 素 3 注 意 衛 生, 經 常 洗 手 4 服 用 大 量 維 生 年 )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好 的 方 法? 1 按 時 接 種 預 防 注 射 2 服 用 預 防 性 抗 生 素 3 注 意 衛 生, 經 為 :1. 加 強 個 人 衛 生 與 免 疫 力, 勤 洗 手 2. 注 意 營 養 與 運 動 3. ( 周 麗 婷, 2008) P388 嬰 幼 兒 疾 病 與 保 育 實 務 附 錄 三 : 嬰 幼 素 工 作 常 洗 手 4 服 用 注 意 居 家 環 兒 照 顧 場 所 項 目 大 量 維 生 素 境 衛 生 及 通 感 染 性 疾 病 05 : 風 4. 少 出 入 的 控 制 ( 周 怡 107

116 嬰 幼 公 共 場 所, 不 宏, 2001 ) 兒 衛 要 與 疑 似 病 p405 生 保 患 接 觸 健 30. 傳 水 7. (2 ) 下 列 何 者 不 1540 ( 134 ) 通 常, 一 主 要 以 接 嬰 幼 兒 健 康 染 痘 是 水 痘 的 傳 染 方 0 您 認 為 水 痘 的 觸 傳 染 為 照 護 ch12: 性 式? (1) 空 氣 傳 ( 98 傳 染 方 式 ( 複 主, 也 可 由 飛 疾 病 照 護 ( 周 疾 病 照 護 疾 病 染 (2) 糞 口 傳 染 (3) 飛 沫 傳 染 (4) 皮 膚 直 接 接 觸 水 泡 液 年 )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選 )? 1 空 氣 傳 染 2 糞 口 傳 染 3 飛 沫 傳 染 4 皮 膚 直 接 接 觸 水 泡 沫 來 傳 染 空 氣 飛 沫 傳 染 或 是 接 觸 麗 婷, 2008) P375 Ch6 兒 童 傳 染 病 的 預 防 ( 于 祖 英, 液 病 患 之 皮 膚 2005) P195 或 黏 膜 分 泌 物 31. 傳 百 2 1. (2) 下 列 何 者 1540 (12) 通 常, 您 空 氣 飛 沫 傳 嬰 幼 兒 健 康 染 日 為 百 日 咳 的 傳 染 方 0 認 為 百 日 咳 的 染 或 是 接 觸 照 護 ch12: 疾 病 照 護 性 疾 病 咳 式? (1) 空 氣 傳 染 (2) 飛 沫 傳 染 (3) 皮 膚 直 接 接 觸 水 泡 液 (4) 糞 口 傳 染 ( 98 年 )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傳 染 方 式 ( 複 選 )? 1 空 氣 傳 染 2 飛 沫 傳 染 3 皮 膚 直 接 接 觸 水 病 患 之 鼻 咽 分 泌 物 或 間 接 接 觸 病 童 飛 沫 污 染 的 物 品 疾 病 照 護 ( 周 麗 婷, 2008) P381 級 泡 液 4 糞 口 傳 染 32. 常 腹 7. (4) 有 關 嬰 兒 腹 1540 (4) 您 通 常 如 一 造 成 腹 瀉 Ch2 嬰 兒 期 見 瀉 瀉 下 列 措 施 何 者 正 0(98 何 處 理 小 孩 拉 的 主 因 有 奶 的 照 護 ( 于 祖 健 確?1 改 喝 排 骨 湯 年 ) 肚 子?1 給 他 粉 沖 調 太 濃 英,2005) 康 2 立 即 服 用 止 瀉 藥 保 母 喝 排 骨 湯 2 立 為 原 因 之 P58 問 3 改 喝 高 濃 度 的 牛 人 員 即 吃 止 瀉 藥 3 一, 應 將 牛 奶 疾 題 奶 4 改 喝 低 濃 度 的 單 一 泡 較 濃 的 牛 奶 稀 釋 一 半, 並 病 牛 級 給 他 喝 4 泡 較 暫 停 副 食 品 嬰 幼 兒 疾 病 照 奶 工 作 稀 的 牛 奶 給 他 二 兒 童 腹 瀉 與 保 育 實 務 護 項 目 喝 為 最 常 見 的 ch21: 生 病 時 05 : 腸 胃 炎 症 的 護 理 照 顧 嬰 幼 狀, 輕 微 腹 瀉 ( 周 怡 宏, 兒 衛 次 數 少 於 4 次 2001)p375 生 保 以 下, 則 可 將 健 牛 奶 泡 稀 一 108

117 些 或採清淡 飲食例如清 粥 配合補充 水分則能有 效控制 健 視 12. (3)下列何種狀 1540 康 力 況可能是幼兒眼睛 0 98 會認為下列何 品 幼 兒 眼 前 照護 ch8 幼 促 保 有問題 A.孩子兩 年 種狀況 可能 晃動時 幼兒 兒 視 力 保 健 進 健 隻眼睛不能跟著物 保 母 是小孩眼睛有 不 會 注 意 手 賴 家 菁 件移動B.孩子常看 人 員 問題 複選 指或物品 生 不清楚而撞到傢俱 單 一 ①孩子兩隻眼 2.常有揉眼睛 活 C.孩子兩隻眼睛各 級 照 朝 一 方 ① AB ② 工 作 品移動②孩子 習慣 護 AC③ABC④BC 項 目 常因看不清楚 3.單側眼睛經 33. (123) 通常 您 1.用手指或物 嬰 幼 兒 健 康 2008 P213 睛不能跟著物 或 皺 眉 頭 的 05 而摔倒或撞到 常 會 向 內 或 嬰 幼 傢俱③孩子兩 向外轉 兒 衛 隻眼睛各朝一 生 保 方 健 常 用 66. (1)當保母懷疑 1540 (1) 通常 當您 對 食 物 藥 嬰 幼 兒 疾 病 見 藥 幼兒有服藥過敏的 0 懷疑幼兒有服 物 環境及蚊 與 保 育 實 務 健 反應產生時 下列 98 藥過敏的反應 蟲叮咬 產生 ch10 皮膚疾 康 措施何者最合宜 年 產生時 您會 過 敏 應 盡 速 患 周怡宏 問 ①停止服用藥物立 保 母 如 何 處 理 就醫 儘早控 2001 p182 題 即送醫② 停止服 人 員 ①停止服用藥 制病情 減輕 疾 用藥物 繼續觀察 單 一 物 立 即 送 醫 不適避免症 病 ③沒關係 服藥皆 級 照 會有過敏反應產生 工 作 物 繼續觀察 護 ④繼續服藥 只要 項 目 ③沒關係啦 多喝牛奶稀釋藥物 05 服藥都會有過 即可 嬰 幼 敏反應產生 34. ②停止服用藥 狀加劇 兒 衛 ④繼續服藥 生 保 只要多喝牛奶 健 稀釋藥物就可 以了 35. 疾 一 感 71. (2)為幼兒拍痰 1540 病 般 冒 的注意事項 下列 0 98 如何幫嬰幼兒 多 給 予 液 體 與 保 育 實 務 照 常 何者正確 ①讓幼 年 拍痰 ①讓幼 補 充 使 痰 軟 附錄 5 嬰幼 109 (2) 通常 您會 拍 痰 期 間 需 嬰 幼 兒 疾 病

118 護 見 兒 平 躺, 輕 輕 拍 擊 保 母 兒 平 躺, 輕 輕 化 ; 拍 痰 前 一 兒 拍 痰 方 法 疾 胸 腔 2 讓 幼 兒 多 喝 人 員 拍 擊 胸 腔 2 讓 小 時 請 勿 進 ( 周 怡 宏, 病 水 以 稀 釋 痰 液 3 餵 單 一 幼 兒 多 喝 水 以 食 ; 幼 兒 可 趴 2001)p416 完 牛 奶 半 小 時 就 可 級 稀 釋 痰 液 3 餵 在 成 人 大 腿 拍 痰 4 為 幼 兒 多 穿 工 作 完 牛 奶 半 小 時 上, 一 般 呈 現 幾 件 衣 服 保 暖 項 目 就 可 拍 痰 4 為 頭 低 腳 高 姿 05 : 幼 兒 多 穿 幾 件 勢, 以 利 痰 液 嬰 幼 衣 服 保 暖 引 流 兒 衛 生 保 健 36. 一 感 73. (2) 兒 童 感 冒 1540 (2) 照 顧 的 小 孩 一 目 前 並 無 嬰 幼 兒 疾 病 般 冒 時 應 採 取 之 措 施, 0(98 感 冒 時, 通 常 特 殊 的 抗 病 與 保 育 實 務 常 下 列 何 者 正 確?1 年 ) 您 認 為 如 何 處 毒 藥 物 可 以 ch12: 感 染 性 見 多 吃 退 燒 藥 2 多 喝 保 母 理 最 好?1 多 使 用, 多 休 息 疾 患 ( 周 怡 疾 開 水 多 休 息 3 改 人 員 吃 退 燒 藥 2 多 補 充 水 分, 注 宏, 2001 ) 疾 病 吃 稀 飯 低 熱 量 食 單 一 喝 開 水 多 休 意 合 併 症 的 p207 病 物 4 多 吃 維 生 素 級 息 3 改 吃 稀 發 生 Ch6: 兒 童 傳 照 工 作 飯 低 熱 量 食 染 病 的 預 防 護 項 目 物 4 多 吃 維 生 二 鼓 勵 臥 床 ( 于 祖 英, 05 : 素 休 息, 充 分 飲 2005) P213 嬰 幼 水 ; 採 少 量 多 兒 衛 餐 補 充 營 生 保 養 ; 注 意 體 溫 健 變 化 37. 常 發 6. (1) 有 關 孩 子 發 1540 (1) 孩 子 發 降 低 環 境 溫 嬰 幼 兒 健 康 見 燒 燒 的 措 施 下 列 何 者 0 燒, 您 通 常 如 度 可 打 開 部 照 護 ch11: 常 健 正 確?1 鼓 勵 多 攝 ( 98 何 處 理 最 好? 分 窗 戶 使 室 見 問 題 的 處 康 取 水 份 2 添 加 衣 服 年 ) 1 鼓 勵 多 攝 取 內 空 氣 流 置 ( 李 淑 如 疾 病 照 護 問 題 3 自 行 使 用 退 燒 藥 4 緊 閉 窗 戶, 不 要 吹 到 風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工 作 水 份 2 添 加 衣 服 3 自 行 使 用 退 燒 藥 4 緊 閉 窗 戶, 不 要 吹 到 風 通, 減 少 衣 著 與 被 蓋, 持 續 補 充 水 分, 需 由 醫 師 開 立 處 方 服 用 退 周 麗 婷, 2008) P297 項 目 燒 藥 05 : 嬰 幼 兒 衛 110

119 生 保 健 38. 一 角 90. (D) 幼 兒 患 有 Ch7 (4) 通 常, 您 1 不 適 宜, 因 Ch5: 兒 童 視 般 膜 角 膜 炎 時, 下 嬰 幼 認 為 如 何 照 雙 眼 容 易 交 力 保 健 ( 于 祖 常 炎 列 何 種 處 理 方 式 最 兒 疾 顧 患 有 角 膜 互 感 染 ;2 眼 英,2005) 見 適 宜? (A) 以 冷 病 的 炎 的 幼 兒 最 罩 使 用 應 需 P167 疾 水 沖 洗 眼 睛, 避 免 預 防 好? 1 用 經 由 醫 師 指 疾 病 病 毒 擴 散 (B) 用 與 護 冷 水 沖 洗 眼 示 病 眼 罩 蓋 住 眼 睛 理 睛, 避 免 病 毒 3 角 膜 炎 照 (C) 無 需 就 醫, 可 自 90 擴 散 2 用 為 濾 過 性 病 護 然 痊 癒 (D) 以 溫 統 一 眼 罩 蓋 住 眼 毒 感 染, 感 水 擦 拭, 去 除 分 泌 入 學 睛 3 無 需 染 性 強 應 就 物 90 統 一 入 學 考 就 醫, 可 自 然 醫 治 療 考 痊 癒 4 以 溫 水 擦 拭, 去 除 分 泌 物 39. 傳 玫 68. (1) 幼 兒 罹 患 1540 (1) 您 認 為 通 一 玫 瑰 疹 的 嬰 幼 兒 健 康 染 瑰 玫 瑰 疹 較 常 見 的 合 0(97 常 幼 兒 罹 患 玫 前 驅 期 會 突 照 護 ch12: 性 疹 併 症 是 (1) 熱 性 痙 年 ) 瑰 疹 後, 較 常 然 高 燒 3-5 天 疾 病 照 護 ( 周 疾 攣 (2) 腦 膜 炎 (3) 肺 保 母 見 的 合 併 症 是 (40.5 C) 麗 婷, 病 炎 (4) 中 耳 炎 人 員 1 熱 性 痙 攣 ) P374 疾 單 一 腦 膜 炎 3 肺 Ch6: 兒 童 兒 病 級 炎 4 中 耳 炎 二 注 意 幼 兒 童 傳 染 病 的 照 工 作 熱 性 痙 攣 之 預 防 ( 于 祖 護 項 目 先 兆 英,2005) 05 : P195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40. 常 扁 5. (1) 為 扁 桃 腺 發 1540 (1) 您 通 常 為 給 予 清 淡 冰 嬰 幼 兒 健 康 見 桃 炎 的 幼 兒 選 取 食 0 扁 桃 腺 發 炎 的 涼 質 軟 易 照 護 ch12: 疾 健 腺 物, 下 列 何 者 最 合 ( 98 小 孩 選 取 哪 些 吞 嚥 的 食 常 見 問 題 的 病 康 發 宜?(1) 冰 涼 柔 軟 年 ) 食 物? 1 冰 物, 避 免 太 處 置 ( 李 淑 照 問 炎 的 食 物 (2) 熱 的 流 保 母 涼 柔 軟 的 食 燙 太 鹹 的 食 如 周 麗 婷, 護 題 質 食 物 (3) 熱 的 半 人 員 物 2 熱 的 流 質 物 2008 ) 流 質 食 物 (4) 冰 的 單 一 食 物 ( 如, 熱 P 固 體 食 物 級 工 牛 奶 )3 熱 的 111

120 作 項 目 05 : 嬰 幼 兒 衛 生 保 健 半 流 質 食 物 ( 如, 熱 稀 飯 ) 4 冰 的 固 體 食 物 ( 如, 冰 棒 ) 112

121 附 錄 三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預 試 問 卷 親 愛 的 保 母, 您 好 : 本 問 卷 的 目 的, 是 想 了 解 您 目 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情 形 問 卷 分 為 二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基 本 資 料 ; 第 二 部 分 是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問 卷 題 項, 請 您 詳 讀 問 卷 題 目 後, 進 行 作 答, 本 問 卷 不 記 名 請 勿 擔 心 勞 煩 之 處, 至 深 感 謝, 謝 謝 您! 敬 祝 平 安 健 康 萬 事 如 意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嬰 幼 兒 保 育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 段 慧 瑩 博 士 研 究 生 : 歐 淑 儀 敬 啟 100/03/20 連 絡 電 話 :********* [email protected] 第 一 部 分 : 保 母 基 本 資 料 * 請 您 針 對 題 項 作 答, 將 符 合 的 項 目 於 打 勾, 並 在 空 格 中,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1. 性 別 :(1) 女 性 民 國 年 出 生 (2) 男 性 民 國 年 出 生 2. 從 事 居 家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 年 ( 民 國 年 起,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 3. 教 育 程 度 : (1) 國 中 ( 含 以 下 ) (2) 高 中 職 科 (3) 大 專 院 校 科 / 系 (4) 碩 士 所 ( 含 以 上 ) 4. 有 無 其 他 固 定 幫 手 或 家 人 協 助 照 護 嬰 幼 兒 (1) 無 (2) 有 人, 稱 謂 : 年 齡 : ; 稱 謂 : 年 齡 : 5. 收 托 人 數 ( 含 自 己 未 滿 6 歲 的 子 女 或 孫 子 女 ): (1) 0- 未 滿 1 歲 人 (2) 1 歲 - 未 滿 2 歲 人 (3) 2 歲 - 未 滿 3 歲 人 (4) 3 歲 - 未 滿 4 歲 人 (5) 4 歲 - 未 滿 5 歲 人 (6) 5 歲 - 未 滿 6 歲 人 6. 最 近 2 年 ( 民 年 ), 曾 經 參 與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進 修 研 習 課 程 : 6.1 一 般 健 康 照 護 : 例 如 : 日 常 生 活 ( 清 潔 如 廁 訓 練 副 食 品 調 製 睡 眠 ); 預 防 保 健 ( 口 腔 視 力 營 養 保 健 預 防 接 種 ) (1) 無 相 關 研 習 (2) 有 相 關 研 習 ( 約 小 時 ), 對 您 擔 任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幫 助 程 度 為 何? (1) 很 有 幫 助 (2) 有 幫 助 (3) 普 通 (4) 沒 有 幫 助 6.2 安 全 照 護 : 例 如 : 嬰 幼 兒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哽 塞 急 救 外 傷 處 理 燒 燙 傷 (1) 無 相 關 研 習 (2) 有 相 關 研 習 ( 約 小 時 ), 對 您 擔 任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幫 助 程 度 為 何? 113

122 (1) 很 有 幫 助 (2) 有 幫 助 (3) 普 通 (4) 沒 有 幫 助 6.3 疾 病 照 護 : 例 如 : 常 見 健 康 問 題 ( 給 藥 發 燒 吐 奶 腹 瀉 便 秘 ); 常 見 疾 病 ( 感 冒 過 敏 性 鼻 炎 熱 性 痙 攣 腸 胃 炎 扁 桃 腺 發 炎 ); 傳 染 性 疾 病 ( 玫 瑰 疹 水 痘 腸 病 毒 ) (1) 無 相 關 研 習 (2) 有 相 關 研 習 ( 約 小 時 ), 對 您 擔 任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幫 助 程 度 為 何? (1) 很 有 幫 助 (2) 有 幫 助 (3) 普 通 (4) 沒 有 幫 助 7. 最 近 2 年, 您 曾 參 與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的 總 時 數 約 : (1) 1-4 小 時 (2) 5-8 小 時 (3) 9-12 小 時 (4) 小 時 (5) 16 小 時 以 上 8. 您 認 為,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為 何? (1) 很 有 幫 助 (2) 有 幫 助 (3) 普 通 (4) 沒 有 幫 助 第 二 部 分 :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問 卷 * 請 您 針 對 題 項 作 答, 將 符 合 的 項 目 於 打 勾 1. 當 您 發 現 幼 兒 疑 似 有 發 展 遲 緩 現 象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1) 大 雞 晚 啼, 不 需 要 太 緊 張 (2) 提 醒 家 長, 要 他 們 盡 快 帶 幼 兒 去 檢 查 (3) 注 意 幼 兒 平 日 的 玩 伴, 以 免 幼 兒 被 欺 負 (4) 與 親 朋 好 友 訪 督 人 員 討 論 案 情 2. 當 收 托 的 幼 兒, 於 家 長 來 接 前, 在 您 家 中 跌 倒, 雖 然 沒 有 發 現 明 顯 外 傷, 但 幼 兒 一 直 哭 鬧 說 想 吐 時, 您 通 常 會 如 何 處 理? (1) 安 輔 幼 兒 別 哭 鬧 就 好 (2) 持 續 抱 著 幼 兒, 輕 撫 額 頭 或 擦 藥 (3) 替 幼 兒 洗 個 熱 水 澡 緩 和 不 適 的 感 覺 (4) 為 幼 兒 檢 查, 並 將 實 情 告 知 來 接 之 家 長 3. 一 般 在 家 中 要 消 毒 嬰 幼 兒 奶 瓶, 您 通 常 使 用 哪 種 方 法? (1) 用 消 毒 水 消 毒 (2) 用 開 水 燙 一 下 (3) 以 煮 沸 的 方 法 消 毒 (4) 用 洗 碗 精 清 洗 4. 您 認 為 最 容 易 造 成 幼 兒 意 外 哽 塞 的 食 物 是 下 列 何 者? (1) 布 丁 (2) 麵 條 (3) 果 凍 (4) 豆 腐 5. 您 認 為 下 列 保 育 事 項, 何 者 對 幼 兒 的 健 康 最 有 幫 助? (1) 經 常 喝 開 水, 少 喝 飲 料 (2) 每 日 給 幼 兒 吃 大 量 高 蛋 白 質 食 物 補 充 營 養 114

123 (3) 多 喝 牛 奶 較 易 吸 收, 少 吃 飯 (4) 讓 他 多 睡 覺, 少 運 動 6. 當 您 帶 幼 兒 去 曬 太 陽 時, 是 要 幫 助 幼 兒 身 體 製 造 下 列 哪 種 維 生 素? (1) 維 生 素 A (2) 維 生 素 D (3) 維 生 素 E (4) 維 生 素 C 7. 在 幼 兒 運 動 後, 您 認 為 下 列 那 一 種 補 充 水 份 最 好? (1) 開 水 中 加 一 點 鹽 (2) 運 動 飲 料 (3) 白 開 水 (4) 果 汁 8. 為 了 預 防 一 般 新 生 兒 在 餵 食 後 溢 奶, 您 認 為 最 合 宜 的 姿 勢 是? (1) 左 側 臥, 抬 高 床 頭 (2) 右 側 臥, 抬 高 床 頭 (3) 平 躺 抬 高 床 頭 (4) 俯 臥, 抬 高 床 頭 9. 通 常,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後, 打 針 部 位 會 產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結 疤 的 是 那 一 種 疫 苗? (1) 卡 介 苗 (2) B 型 肝 炎 (3) 麻 疹 (4) 白 喉 百 日 咳 破 傷 風 10. 當 傳 染 病 流 行 時, 您 通 常 會 採 取 下 列 何 項 措 施? (1) 暫 時 不 收 托 帶 幼 兒 (2) 儘 量 避 免 帶 嬰 幼 兒 至 公 共 場 所 (3) 給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防 性 的 抗 生 素 (4) 給 予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防 性 的 感 冒 藥 11. 您 通 常 會 從 何 時 開 始 幫 幼 兒 做 口 腔 清 潔 的 工 作? (1) 斷 奶 後 (2) 開 始 長 牙 時 (3) 從 出 生 開 始 (4) 滿 月 後 12. 當 您 讓 幼 兒 看 電 視 時, 幼 兒 應 與 電 視 畫 面 保 持 對 角 線 的 幾 倍 距 離? (1) 2~4 倍 (2) 4~6 倍 (3) 6~8 倍 (4) 8~10 倍 13. 若 嬰 兒 4 至 6 個 月 之 後 未 添 加 副 食 品, 容 易 產 生 下 列 何 種 狀 況? (1) 缺 鐵 性 貧 血 (2) 血 鐵 質 沈 著 症 (3) 地 中 海 貧 血 (4) 口 手 足 症 14. 您 通 常 在 嬰 兒 多 大 年 紀 時, 開 始 添 加 含 澱 粉 的 副 食 品? (1) 三 ~ 四 個 月 (2) 五 ~ 六 個 月 (3) 七 ~ 八 個 月 (4) 視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15. 您 通 常 如 何 預 防 幼 兒 便 秘? (1) 多 喝 牛 奶 (2) 喝 蜂 蜜 水 (3) 多 喝 開 水 (4) 吃 藥 16. 當 幼 兒 不 慎 燒 傷 或 燙 傷 時, 您 會 先 如 何 處 理 再 盡 快 送 醫 院 急 救? (1) 傷 口 立 刻 用 冷 水 沖 洗 或 浸 入 乾 淨 冷 水 中 (2) 傷 口 立 刻 用 消 炎 藥 擦 抹 (3) 傷 口 立 刻 用 萬 金 油 擦 抹 115

124 (4) 傷 口 立 刻 用 冰 塊 冷 敷 17. 您 認 為 下 列 處 理 幼 兒 意 外 的 方 式 何 者 正 確? (1) 被 蜜 蜂 螞 蟻 或 黃 蜂 叮 咬, 應 立 即 塗 抹 醋 或 檸 檬 汁 (2) 撞 傷 瘀 血, 應 馬 上 熱 敷 (3) 嚴 重 外 傷, 應 立 即 止 血, 避 免 感 染, 然 後 送 醫 (4) 遇 中 毒 狀 況, 應 立 即 催 吐 18. 當 幼 兒 喉 嚨 內 有 魚 刺 或 細 骨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1) 喝 醋 (2) 吞 飯 (3) 催 吐 (4) 就 醫 19. 當 幼 兒 被 異 物 哽 塞, 意 識 仍 是 清 醒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1) 採 哈 姆 立 克 法 (2) 擺 成 復 原 姿 勢 (3) 給 予 心 外 按 摩 (4) 給 予 人 工 呼 吸 20. 當 6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需 要 人 工 呼 吸 時, 您 會 採 下 列 那 種 方 式? (1)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2) 口 對 鼻 人 工 呼 吸 (3) 口 對 口 鼻 人 工 呼 吸 (4) 口 對 口 或 對 鼻 人 工 呼 吸 21.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餵 藥? (1) 讓 嬰 兒 配 著 牛 奶 服 用 藥 物 (2) 藥 粉 容 易 嗆 到, 可 用 開 水 將 藥 溶 化 再 餵 (3) 吃 藥 時 間 應 配 合 嬰 幼 兒 睡 醒 時 再 服 藥, 不 需 要 定 時 服 藥 (4) 感 冒 時, 給 他 服 用 成 藥 就 可 以 了 22.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點 眼 藥? (1) 先 點 眼 藥 膏 再 點 眼 藥 水 (2) 將 眼 藥 應 滴 在 眼 球 正 中 央 (3) 將 眼 藥 膏 抹 擦 在 於 眼 球 正 中 央 (4) 將 眼 藥 膏 及 藥 水 點 在 下 眼 瞼 23. 當 您 照 顧 的 幼 兒 被 診 斷 為 泌 尿 道 感 染, 您 會 如 何 照 顧? (1) 多 攝 取 開 水 (2) 多 吃 有 抗 生 素 的 藥 品 (3) 多 吃 維 他 命 (4) 多 喝 果 茶 24. 您 認 為 下 列 何 者 是 預 防 嬰 幼 兒 感 染 腸 病 毒 最 好 的 方 法? (1) 按 時 接 種 預 防 注 射 (2) 服 用 預 防 性 抗 生 素 (3) 注 意 衛 生, 經 常 洗 手 (4) 服 用 大 量 維 生 素 25.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幼 兒 拉 肚 子? (1) 給 他 喝 排 骨 湯 (2) 立 即 吃 止 瀉 藥 (3) 泡 較 濃 的 牛 奶 給 他 喝 (4) 泡 較 稀 的 牛 奶 給 他 喝 26. 通 常, 當 您 懷 疑 幼 兒 有 服 藥 過 敏 的 反 應 產 生 時, 您 會 如 何 處 理? (1) 停 止 服 用 藥 物, 立 即 就 醫 (2) 停 止 服 用 藥 物, 繼 續 觀 察 (3) 不 需 過 度 緊 張, 服 藥 多 少 都 會 有 過 敏 反 應 產 生 116

125 (4) 繼 續 服 藥, 只 要 多 喝 牛 奶 稀 釋 藥 物 就 可 以 27. 幼 兒 輕 微 發 燒, 您 認 為 如 何 處 理 最 好? (1) 添 加 衣 服 (2) 多 攝 取 水 份 (3) 自 行 使 用 退 燒 藥 (4) 緊 閉 窗 戶, 不 要 吹 到 風 28. 您 通 常 如 何 照 顧 患 有 角 膜 炎 的 幼 兒? (1) 用 冷 水 沖 洗 眼 睛, 避 免 病 毒 擴 散 (2) 用 眼 罩 蓋 住 眼 睛 (3) 無 需 就 醫, 可 自 然 痊 癒 (4) 以 溫 水 擦 拭, 去 除 分 泌 物 29. 下 列 何 者 是 幼 兒 罹 患 玫 瑰 疹 後, 較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1) 熱 性 痙 攣 (2) 腦 膜 炎 (3) 肺 炎 (4) 中 耳 炎 30. 您 通 常 會 為 扁 桃 腺 發 炎 的 幼 兒, 選 取 哪 類 食 物? (1) 冰 的 固 體 食 物 ( 如, 冰 棒 ) (2) 熱 的 流 質 食 物 ( 如, 熱 牛 奶 ) (3) 熱 的 半 流 質 食 物 ( 如, 熱 稀 飯 ) (4) 冰 涼 柔 軟 的 食 物 ( 如, 布 丁 )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117

126 附 錄 四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正 式 問 卷 親 愛 的 保 母, 您 好 : 本 問 卷 的 目 的, 是 想 了 解 您 目 前 在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的 情 形 問 卷 分 為 二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基 本 資 料 ; 第 二 部 分 是 居 家 式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問 卷 題 項, 請 您 詳 讀 問 卷 題 目 後, 進 行 作 答, 本 問 卷 不 記 名 請 勿 擔 心 勞 煩 之 處, 至 深 感 謝, 謝 謝 您! 敬 祝 平 安 健 康 萬 事 如 意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嬰 幼 兒 保 育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 段 慧 瑩 博 士 研 究 生 : 歐 淑 儀 敬 啟 100/03/27 連 絡 電 話 :********* [email protected] 第 一 部 分 : 保 母 基 本 資 料 關 資 料 * 請 您 針 對 題 項 作 答, 將 符 合 的 項 目 於 打 勾, 並 在 空 格 中, 填 寫 相 1. 性 別 :(1) 女 性 民 國 年 出 生 (2) 男 性 民 國 年 出 生 2. 從 事 居 家 保 母 托 育 年 資 : 年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年 資 :(1) 0-3 年 (2) 4-6 年 (3) 7-9 年 (4) 10 年 以 上 3. 教 育 程 度 : (1) 國 中 ( 含 以 下 ) (2) 高 中 職 科 (3) 大 專 院 校 科 / 系 (4) 碩 士 所 ( 含 以 上 ) 4. 有 無 其 他 固 定 幫 手 或 家 人 協 助 照 護 嬰 幼 兒 (1) 無 (2) 有 人 5. 收 托 人 數 ( 含 自 己 未 滿 6 歲 的 子 女 或 孫 子 女 ): (1) 0- 未 滿 1 歲 人 (2) 1 歲 - 未 滿 2 歲 人 (3) 2 歲 - 未 滿 3 歲 人 (4) 3 歲 - 未 滿 4 歲 人 (5) 4 歲 - 未 滿 5 歲 人 (6) 5 歲 - 未 滿 6 歲 人 6. 最 近 1 年 ( 民 99 年 ), 曾 經 參 與 嬰 幼 兒 一 般 健 康 安 全 疾 病 照 護 研 習 課 程 : 例 如 : 副 食 品 調 製 口 腔 保 健 預 防 接 種 給 藥 發 燒 心 肺 復 甦 術 哽 塞 急 救 腸 病 毒 (1) 無 相 關 研 習 (2) 有 相 關 研 習 7. 最 近 1 年 ( 民 99), 您 曾 參 與 相 關 健 康 照 護 研 習 的 總 時 數 約 : (1) 1-4 小 時 (2) 5-8 小 時 (3) 9-12 小 時 (4) 小 時 (5) 16 小 時 以 上 118

127 7.1 對 您 擔 任 嬰 幼 兒 托 育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幫 助 程 度 為 何? (1) 很 有 幫 助 (2) 有 幫 助 (3) 普 通 (4) 沒 有 幫 助 8. 您 認 為, 保 母 證 照 學 科 考 試 ( 筆 試 ), 對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工 作 的 認 識 之 幫 助 程 度 為 何? (1) 很 有 幫 助 (2) 有 幫 助 (3) 普 通 (4) 沒 有 幫 助 第 二 部 分 : 保 母 之 嬰 幼 兒 健 康 照 護 知 能 問 卷 * 請 您 針 對 題 項 作 答, 將 符 合 的 項 目 於 打 勾 ( 以 下 題 目 全 為 單 選 ) 1. 當 您 發 現 幼 兒 疑 似 有 發 展 遲 緩 現 象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1) 大 雞 晚 啼, 不 需 要 太 緊 張 (2) 提 醒 家 長, 要 他 們 盡 快 帶 幼 兒 去 檢 查 (3) 注 意 幼 兒 平 日 的 玩 伴, 以 免 幼 兒 被 欺 負 (4) 與 親 朋 好 友 訪 督 人 員 討 論 案 情 2. 當 收 托 的 幼 兒, 於 家 長 來 接 前, 在 您 家 中 跌 倒, 雖 然 沒 有 發 現 明 顯 外 傷, 但 幼 兒 一 直 哭 鬧 說 想 吐 時, 您 通 常 會 如 何 處 理? (1) 安 輔 幼 兒 別 哭 鬧 就 好 (2) 持 續 抱 著 幼 兒, 輕 撫 額 頭 或 擦 藥 (3) 替 幼 兒 洗 個 熱 水 澡 緩 和 不 適 的 感 覺 (4) 為 幼 兒 檢 查, 並 將 實 情 告 知 來 接 之 家 長 3. 一 般 在 家 中 要 消 毒 嬰 幼 兒 奶 瓶, 您 通 常 使 用 哪 種 方 法? (1) 用 消 毒 水 消 毒 (2) 用 開 水 燙 一 下 (3) 以 煮 沸 的 方 法 消 毒 (4) 用 洗 碗 精 清 洗 4. 您 認 為 最 容 易 造 成 幼 兒 意 外 哽 塞 的 食 物 是 下 列 何 者? (1) 布 丁 (2) 麵 條 (3) 果 凍 (4) 豆 腐 5. 您 認 為 下 列 保 育 事 項, 何 者 對 幼 兒 的 健 康 最 有 幫 助? (1) 經 常 喝 開 水, 少 喝 飲 料 (2) 每 日 給 幼 兒 吃 大 量 高 蛋 白 質 食 物 補 充 營 養 (3) 多 喝 牛 奶 較 易 吸 收, 少 吃 飯 (4) 讓 他 多 睡 覺, 少 運 動 6. 當 您 帶 幼 兒 去 曬 太 陽 時, 是 要 幫 助 幼 兒 身 體 製 造 下 列 哪 種 維 生 素? (1) 維 生 素 A (2) 維 生 素 D (3) 維 生 素 E (4) 維 生 素 C 7. 在 幼 兒 運 動 後, 您 認 為 下 列 那 一 種 補 充 水 份 最 好? (1) 開 水 中 加 一 點 鹽 (2) 運 動 飲 料 (3) 白 開 水 (4) 果 汁 8. 為 了 預 防 一 般 新 生 兒 在 餵 食 後 溢 奶, 您 認 為 最 合 宜 的 姿 勢 是? (1) 左 側 臥, 抬 高 床 頭 (2) 右 側 臥, 抬 高 床 頭 (3) 平 躺 抬 高 床 頭 (4) 俯 臥, 抬 高 床 頭 119

128 9. 通 常, 幼 兒 預 防 注 射 後, 打 針 部 位 會 產 生 潰 爛 而 後 再 結 疤 的 是 那 一 種 疫 苗? (1) 卡 介 苗 (2) B 型 肝 炎 (3) 麻 疹 (4) 白 喉 百 日 咳 破 傷 風 10. 當 傳 染 病 流 行 時, 您 通 常 會 採 取 下 列 何 項 措 施? (1) 暫 時 不 收 托 帶 幼 兒 (2) 儘 量 避 免 帶 嬰 幼 兒 至 公 共 場 所 (3) 給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防 性 的 抗 生 素 (4) 給 予 嬰 幼 兒 服 用 預 防 性 的 感 冒 藥 請 注 意! 背 面 還 有 題 目 11. 您 通 常 會 從 何 時 開 始 幫 幼 兒 做 口 腔 清 潔 的 工 作? (1) 斷 奶 後 (2) 開 始 長 牙 時 (3) 從 出 生 開 始 (4) 滿 月 後 12. 當 您 讓 幼 兒 看 電 視 時, 幼 兒 應 與 電 視 畫 面 保 持 對 角 線 的 幾 倍 距 離? (1) 2~4 倍 (2) 4~6 倍 (3) 6~8 倍 (4) 8~10 倍 13. 若 嬰 兒 4 至 6 個 月 之 後 未 添 加 副 食 品, 容 易 產 生 下 列 何 種 狀 況? (1) 缺 鐵 性 貧 血 (2) 血 鐵 質 沈 著 症 (3) 地 中 海 貧 血 (4) 口 手 足 症 14. 您 通 常 在 嬰 兒 多 大 年 紀 時, 開 始 添 加 含 澱 粉 ( 例 如 : 麥 粉 ) 的 副 食 品? (1) 三 ~ 四 個 月 (2) 五 ~ 六 個 月 (3) 七 ~ 八 個 月 (4) 視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15. 您 通 常 如 何 預 防 幼 兒 便 秘? (1) 多 喝 牛 奶 (2) 喝 蜂 蜜 水 (3) 多 喝 開 水 (4) 吃 藥 16. 當 幼 兒 不 慎 燒 傷 或 燙 傷 時, 您 會 先 如 何 處 理 再 盡 快 送 醫 院 急 救? (1) 傷 口 立 刻 用 冷 水 沖 洗 或 浸 入 乾 淨 冷 水 中 (2) 傷 口 立 刻 用 消 炎 藥 擦 抹 (3) 傷 口 立 刻 用 萬 金 油 擦 抹 (4) 傷 口 立 刻 用 冰 塊 冷 敷 17. 您 認 為 下 列 處 理 幼 兒 意 外 的 方 式 何 者 正 確? (1) 被 蜜 蜂 螞 蟻 或 黃 蜂 叮 咬, 應 立 即 塗 抹 醋 或 檸 檬 汁 (2) 撞 傷 瘀 血, 應 馬 上 熱 敷 (3) 嚴 重 外 傷, 應 立 即 止 血, 避 免 感 染, 然 後 送 醫 (4) 遇 中 毒 狀 況, 應 立 即 催 吐 18. 當 幼 兒 喉 嚨 內 有 魚 刺 或 細 骨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1) 喝 醋 (2) 吞 飯 (3) 催 吐 (4) 就 醫 19. 當 幼 兒 被 異 物 哽 塞, 意 識 仍 是 清 醒 時,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1) 採 哈 姆 立 克 法 (2) 擺 成 復 原 姿 勢 (3) 給 予 心 外 按 摩 (4) 給 予 人 工 呼 吸 120

129 20. 當 6 個 月 大 的 嬰 兒 需 要 人 工 呼 吸 時, 您 會 採 下 列 那 種 方 式? (1)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2) 口 對 鼻 人 工 呼 吸 (3) 口 對 口 鼻 人 工 呼 吸 (4) 口 對 口 或 對 鼻 人 工 呼 吸 21.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餵 藥? (1) 讓 嬰 兒 配 著 牛 奶 服 用 藥 物 (2) 藥 粉 容 易 嗆 到, 可 用 開 水 將 藥 溶 化 再 餵 (3) 吃 藥 時 間 應 配 合 嬰 幼 兒 睡 醒 時 再 服 藥, 不 需 要 定 時 服 藥 (4) 感 冒 時, 給 他 服 用 成 藥 就 可 以 了 22. 您 通 常 如 何 幫 幼 兒 點 眼 藥? (1) 先 點 眼 藥 膏 再 點 眼 藥 水 (2) 將 眼 藥 應 滴 在 眼 球 正 中 央 (3) 將 眼 藥 膏 抹 擦 在 於 眼 球 正 中 央 (4) 將 眼 藥 膏 及 藥 水 點 在 下 眼 瞼 23. 當 您 照 顧 的 幼 兒 被 診 斷 為 泌 尿 道 感 染, 您 會 如 何 照 顧? (1) 多 攝 取 開 水 (2) 多 吃 有 抗 生 素 的 藥 品 (3) 多 吃 維 他 命 (4) 多 喝 果 茶 24. 您 認 為 下 列 何 者 是 預 防 嬰 幼 兒 感 染 腸 病 毒 最 好 的 方 法? (1) 按 時 接 種 預 防 注 射 (2) 服 用 預 防 性 抗 生 素 (3) 注 意 衛 生, 經 常 洗 手 (4) 服 用 大 量 維 生 素 25. 您 通 常 如 何 處 理 幼 兒 拉 肚 子? (1) 給 他 喝 排 骨 湯 (2) 立 即 吃 止 瀉 藥 (3) 泡 較 濃 的 牛 奶 給 他 喝 (4) 泡 較 稀 的 牛 奶 給 他 喝 26. 通 常, 當 您 懷 疑 幼 兒 有 服 藥 過 敏 的 反 應 產 生 時, 您 會 如 何 處 理? (1) 停 止 服 用 藥 物, 立 即 就 醫 (2) 停 止 服 用 藥 物, 繼 續 觀 察 (3) 不 需 過 度 緊 張, 服 藥 多 少 都 會 有 過 敏 反 應 產 生 (4) 繼 續 服 藥, 只 要 多 喝 牛 奶 稀 釋 藥 物 就 可 以 27. 幼 兒 輕 微 發 燒, 您 認 為 如 何 處 理 最 好? (1) 添 加 衣 服 (2) 多 攝 取 水 份 (3) 自 行 使 用 退 燒 藥 (4) 緊 閉 窗 戶, 不 要 吹 到 風 28. 您 通 常 如 何 照 顧 患 有 角 膜 炎 的 幼 兒? (1) 用 冷 水 沖 洗 眼 睛, 避 免 病 毒 擴 散 (2) 用 眼 罩 蓋 住 眼 睛 (3) 無 需 就 醫, 可 自 然 痊 癒 (4) 以 溫 水 擦 拭, 去 除 分 泌 物 29. 下 列 何 者 是 幼 兒 罹 患 玫 瑰 疹 後, 較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1) 熱 性 痙 攣 (2) 腦 膜 炎 (3) 肺 炎 (4) 中 耳 炎 30. 您 通 常 會 為 扁 桃 腺 發 炎 的 幼 兒, 選 取 哪 類 食 物? (1) 冰 的 固 體 食 物 ( 如, 冰 棒 ) (2) 熱 的 流 質 食 物 ( 如, 熱 牛 奶 ) 121

130 (3) 熱 的 半 流 質 食 物 ( 如, 熱 稀 飯 ) (4) 冰 涼 柔 軟 的 食 物 ( 如, 布 丁 ) 本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122

131 附 錄 五 問 卷 答 題 難 易 度 說 明 分 析 (N=494) 問 卷 題 號 正 確 選 項 選 項 / 選 答 人 數 難 易 度 判 別 敘 述 % % 易 % % 3 1.2% % 易 % % 2 4.8% % 易 % % 2 2.4% % 易 % % 易 % 4 1.2% % % % 易 % % % 123

132 續 上 表 -1 問 卷 答 題 難 易 度 說 明 分 析 問 卷 題 號 正 確 選 項 選 項 / 選 答 人 數 難 易 度 判 別 敘 述 % % % 易 % % % 中 % % % % 易 % 4 1.2% 0 1.2% % % 易 % 0 2.4% % % % 易 % % % % % 中 % % 124

133 續 上 表 -2 問 卷 答 題 難 易 度 說 明 分 析 問 卷 題 號 正 確 選 項 選 項 / 選 答 人 數 難 易 度 判 別 敘 述 % 易 % % % % % % 中 % % % % % % 易 4 1.2% 0 4.8% % 易 % % 0 4.8% % % % 易 % % % 2 3.6% % % 易 % 125

134 續 上 表 -3 問 卷 答 題 難 易 度 說 明 分 析 問 卷 題 號 正 確 選 項 選 項 / 選 答 人 數 難 易 度 判 別 敘 述 % 易 % 4 4.8% % % % % 中 % % % % 易 3 3.6% 4 1.2% % % % % % 易 % % 易 % % % % 126

135 續 上 表 -4 問 卷 答 題 難 易 度 說 明 分 析 問 卷 題 號 正 確 選 項 選 項 / 選 答 人 數 難 易 度 判 別 敘 述 % % % % 易 % % 易 % 3 3.6% % % % 易 3 1.2% 4 3.6% 0 4.8% % % % 中 % % 中 % % % % % 2 4.8% % % 易 % 127

136 附 錄 六 保 母 畢 業 科 系 分 類 表 臺 北 市 (n=253) 新 北 市 (n=241) 科 系 分 類 科 系 人 數 科 系 人 數 相 關 科 系 幼 保 科 14 幼 保 科 9 幼 兒 教 育 1 幼 兒 教 育 3 兒 童 保 育 1 兒 童 保 育 1 家 政 2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1 學 前 教 育 1 護 理 1 非 相 關 科 系 綜 合 商 科 68 綜 合 商 科 78 國 貿 2 國 貿 5 企 管 1 企 管 2 普 通 科 11 普 通 科 15 印 刷 攝 影 1 人 文 學 系 1 服 裝 2 化 工 1 社 工 1 服 裝 2 美 工 2 美 工 科 3 美 容 1 美 容 科 1 英 文 1 美 術 科 1 食 品 營 養 1 食 品 科 1 家 事 科 1 家 事 科 4 統 計 系 1 財 政 稅 務 1 土 木 2 農 經 1 中 文 2 資 訊 2 郵 政 1 電 算 1 電 子 2 電 機 2 圖 書 館 1 圖 書 館 系 1 儀 器 控 制 1 漁 業 管 理 1 廣 告 設 計 1 銀 保 1 數 學 1 廣 告 科 1 觀 光 科 3 廣 播 電 視 1 化 工 1 機 械 / 男 1 工 業 管 理 1 郵 政 科 1 國 中 62 新 聞 1 未 填 答 62 法 律 1 國 中 63 未 填 答

137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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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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