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248A6BFA46ABEC BEC7A67EABD7BCC6A6ECBEC7B2DFBAD3A468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
|
|
- 贵赈 毕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104 年 9 月 16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網 址 :
2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4 肆 招 生 學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5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7 陸 評 分 方 式 7 柒 錄 取 標 準 及 公 告 7 捌 報 到 7 玖 成 績 複 查 8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9 拾 壹 註 冊 入 學 及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9 拾 貳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準 9 附 錄 : 1.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簡 介 2.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3.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4. 報 名 繳 費 注 意 事 項 5. 原 畢 肄 業 ( 或 應 屆 畢 業 ) 學 校 代 碼 表 6.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證 明 書 ( 參 考 格 式 ) 7. 推 薦 函 ( 參 考 格 式 ) 8. 研 讀 計 畫 書 ( 參 考 格 式 ) 9.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網 路 環 境 11.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12. 造 字 申 請 表 13.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14.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減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15. 退 費 申 請 表 16. 台 北 校 園 平 面 圖 17. 淡 江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18.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要 點 19.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3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及 網 址 簡 章 網 路 公 告 104 年 11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表 105 年 1 月 11 日 上 午 10 時 至 105 年 2 月 19 日 下 午 4 時 止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及 繳 費 截 止 105 年 2 月 19 日 止 ( 逾 期 不 受 理 ) 准 考 證 查 詢 並 列 印 試 場 查 詢 105 年 3 月 9 日 至 考 試 當 天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榜 單 公 告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招 生 資 訊 成 績 單 寄 發 105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正 取 生 報 到 105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備 取 生 報 到 遞 補 依 網 頁 公 告 說 明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遞 補 名 單 淡 水 校 園 地 址 及 電 話 :25137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英 專 路 151 號 總 機 (02) 本 校 網 址 : 院 系 簡 介 : ( 點 選 學 術 單 位 / 選 擇 學 院 / 選 擇 學 系 ) 學 分 抵 免 : 點 選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 法 規 章 程 ) 招 生 相 關 單 位 及 分 機 一 報 名 考 試 放 榜 及 有 關 招 生 問 題 : 教 務 處 ( 招 生 組 ) 報 到 備 取 遞 補 相 關 問 題 :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 二 就 學 貸 款 兵 役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奬 助 學 金 : 學 務 處 ( 生 輔 組 ) 住 宿 : 學 務 處 ( 住 輔 組 ) 三 學 雜 費 : 財 務 處 ( ) 本 簡 章 無 發 售 紙 本, 簡 章 及 報 名 專 用 袋 封 面, 請 由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網 頁 查 詢 及 免 費 下 載 網 址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4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一 報 考 資 格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在 職 人 士 ( 附 錄 2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且 符 合 本 簡 章 各 系 所 訂 定 之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格 規 定 者 二 相 關 規 定 ( 一 )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應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止 ( 不 限 定 在 同 一 機 關 服 務 ) 大 專 程 度 常 備 兵 轉 服 志 願 役 者, 報 考 在 職 員 進 修 時, 得 以 軍 中 專 長 抵 免 工 作 經 驗, 但 需 持 有 足 以 辨 識 專 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二 ) 依 據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能 否 報 考, 須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三 )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轉 考 選 部 函 釋 : 中 央 暨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不 宜 逕 行 比 照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報 考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試 ( 四 ) 依 據 教 育 部 轉 考 選 部 函 釋 : 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外 職 停 役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檢 覈 及 格, 應 可 比 照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三 條 第 五 款 之 規 定,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 五 ) 持 教 育 部 香 港 立 案 之 各 院 校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以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報 考 持 學 校 開 具 附 核 准 入 學 學 籍 文 號 之 四 下 肄 業 證 明 影 本 ( 須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章 ),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否 則 不 予 核 准 學 籍 ( 六 )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法 規 規 定 ( 七 )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法 規 規 定 ( 八 ) 持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符 合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法 規 規 定 ( 九 ) 僑 生 ( 非 以 就 學 事 由, 已 在 臺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 及 外 國 學 生 ( 在 臺 已 具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或 其 就 讀 之 班 別 屬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准 之 課 程 者 ) 得 報 考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十 ) 陸 生 不 得 報 考, 但 非 以 就 學 事 由 已 在 臺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校 採 先 報 名 考 試, 再 審 核 報 考 資 格, 請 於 報 名 前 確 認 報 名 資 格 若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網 路 登 錄 資 料 或 所 繳 證 件 及 資 料, 有 偽 造 假 借 冒 用 變 造 或 不 實 等 情 事, 一 經 發 現, 本 校 將 採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 一 ) 報 名 後 考 試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二 ) 錄 取 後 未 註 冊 前 查 覺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三 ) 註 冊 入 學 後 查 覺 者, 開 除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四 ) 畢 業 後 始 查 覺 者,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情 節 重 大 者 函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二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至 105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截 止, 逾 時 不 受 理 報 名 系 統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關 閉, 請 留 意 截 止 時 間 以 免 系 統 關 閉 無 法 完 成 網 路 填 表, 或 延 遲 繳 費 導 致 報 名 手 續 未 完 成 為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或 報 名 異 常 未 能 及 時 解 決, 請 儘 早 上 網 填 表 並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完 成 繳 費 手 續 105 年 1 月 28 日 至 2 月 14 日 為 本 校 休 假 日 ; 期 間 報 名 如 有 問 題 可 來 信 atex@mail.tku.edu.tw 或 請 於 2 月 15 日 上 班 時 間 來 電 洽 詢 三 報 名 方 式 ( 一 ) 採 網 路 報 名, 並 需 繳 交 備 審 資 料 及 報 名 表 ( 二 ) 報 名 網 址 點 選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填 表 完 成 確 認 後, 依 系 統 賦 予 之 銀 行 代 碼 及 帳 號,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匯 款 或 自 動 櫃 員 機 ( 郵 局 請 選 非 約 定 帳 號 ) 轉 帳 繳 費, 並 將 各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之 備 審 資 料, 裝 入 自 行 黏 貼 報 名 專 用 袋 封 面 之 B4 信 封, 以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郵 戳 1
5 為 憑 ) ( 三 ) 親 自 送 件 者, 請 於 報 名 期 間 上 班 時 段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午 8 時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至 5 時 ), 交 至 淡 水 校 園 行 政 大 樓 A213 室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四 報 名 流 程 考 生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專 用 網 址 exam.tku.edu.tw 選 取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資 料 有 誤 請 重 新 輸 入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及 ( 下 午 4 時 止 ) 報 名 表 列 印 黏 貼 照 片 和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並 簽 名 取 得 系 統 賦 予 銀 行 代 碼 繳 費 帳 號 確 認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報 名 期 限 截 止 前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費 手 續 ( 下 午 8 時 止 ) 各 地 銀 行 / 郵 局 辦 理 繳 費 或 全 省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請 持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 查 詢 繳 費 / 轉 帳 成 功 ( 本 校 招 生 專 用 網 址 點 選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轉 帳 繳 費 查 詢 ) 1. 低 收 入 戶 2. 中 低 收 入 戶 3. 同 等 學 力 生 是 1.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至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2. 同 等 學 力 生 寄 送 相 關 料 至 招 生 組 否 1. 低 收 入 考 生 給 予 退 費 2. 中 低 收 入 考 生 給 予 退 費 30% 3. 受 理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報 名 是 審 核 身 分 及 資 格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掛 號 寄 送 書 審 資 料 ~ 否 1. 非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均 不 退 費 2. 不 具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完 成 報 名 105 年 3 月 9 日 起 查 詢 准 考 證 號 碼 並 自 行 列 印 請 使 用 中 文 windows 作 業 系 統 IE5.0 以 上 ( 含 ) 瀏 覽 器 並 將 電 腦 連 接 印 表 機 ( 以 A4 紙 張 列 印 報 名 表 ) 若 電 腦 無 該 特 殊 字 體 時, 請 先 以 _ 輸 入, 待 報 名 表 印 出 後, 以 紅 筆 填 寫 於 上, 連 同 附 錄 12 造 字 申 請 表 寄 送 2
6 五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以 掛 號 郵 寄 ( 至 105 年 2 月 19 日 止, 郵 戳 為 憑 ), 資 料 請 裝 入 貼 有 專 用 封 面 之 信 封 袋, 如 需 留 存 請 自 行 備 份, 審 查 後 概 不 退 還 報 名 資 料 寄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系 所, 報 名 前 請 審 慎 考 慮 ( 一 ) 報 名 表 : 考 生 須 繳 報 名 表 1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報 名 時 須 另 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供 相 關 單 位 審 核 ( 附 錄 2) 2 需 貼 妥 考 生 3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相 片 1 張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或 其 他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於 考 生 簽 名 欄 位 簽 名 ( 二 )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證 明 ( 附 錄 6): 可 檢 具 任 職 單 位 開 立 之 在 職 證 明 書 或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正 本, 或 薪 資 扣 繳 憑 單 勞 保 證 明 影 本 ( 三 ) 備 審 資 料 : 請 詳 本 簡 章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之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欄 各 學 系 所 指 定 之 資 料, 份 數 未 明 定 者 一 律 繳 交 1 份 研 讀 計 畫 書 ( 附 錄 8): 包 括 申 請 動 機 欲 研 究 領 域 未 來 展 望 個 人 成 就 及 其 他 等 推 薦 函 ( 附 錄 7): 可 由 推 薦 者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交 予 被 推 薦 者 連 同 其 他 報 名 資 料 寄 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四 )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報 考 者, 應 塡 具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 附 錄 9)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郵 寄 ( 五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時 如 需 申 請 特 殊 需 求 服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並 填 妥 申 請 表 ( 附 錄 11)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郵 寄 ( 六 ) 其 他 : 造 字 申 請 表 ( 附 錄 12)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 附 錄 13)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減 免 申 請 表 ( 附 錄 14) 等 ( 無 則 免 附 ) 六 報 名 費 : ( 一 ) 一 般 考 生 :1,550 元 ( 內 含 郵 資 及 代 辦 費 50 元 ) ( 二 ) 繳 費 方 式 : 參 閱 附 錄 4 1 請 確 認 登 錄 之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後 再 繳 費, 並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至 查 詢 繳 費 是 否 成 功 報 名 截 止, 若 無 繳 費 紀 錄 者, 一 律 視 同 未 報 名, 逾 期 無 法 受 理 若 為 ATM 轉 帳 或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者, 繳 費 後 30 分 鐘 即 可 查 詢 ; 若 為 其 他 行 庫 / 郵 局 櫃 檯 匯 款 者, 可 於 次 1 工 作 日 查 詢 2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繳 費 帳 號 均 不 相 同, 請 勿 與 他 人 共 用 繳 費 帳 號 如 網 路 填 表 後, 逾 期 未 繳 費 或 轉 帳 未 完 成 扣 款 者, 視 同 未 報 名 ( 三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須 先 繳 納 報 名 費, 並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查 核 考 試 當 天 請 帶 證 明 文 件 親 自 至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A213 室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辦 理 全 額 退 費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辦 理 退 報 名 費 30%( 期 限 至 105 年 4 月 下 旬 止 ) 1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係 指 持 有 各 直 轄 市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授 權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者 2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須 內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且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仍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如 未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者, 應 加 附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等 可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影 本 ( 四 ) 退 費 申 請 : 1 除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退 費 外, 其 餘 已 繳 報 名 費 者 概 不 退 還 (1) 溢 繳 報 名 費 (2) 已 繳 報 名 費 但 因 故 未 完 成 報 名 3
7 (3) 已 繳 報 名 費 但 因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2 合 於 前 項 退 費 條 件 者, 須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前, 填 妥 退 費 申 請 表 ( 附 錄 15), 郵 寄 或 傳 真 至 (02)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組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或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退 費 申 請 者 恕 不 受 理 3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經 扣 除 匯 費 ( 親 領 者 免 ) 及 審 查 行 政 作 業 費 ( 新 臺 幣 300 元 ) 後, 一 律 退 還, 須 俟 退 費 行 政 作 業 完 成 後, 再 轉 撥 至 考 生 帳 戶 七 准 考 證 查 詢 與 列 印 ( 一 )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起 開 放 考 生 網 頁 查 詢 並 自 行 列 印 ( 本 校 招 生 專 用 網 址 點 選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准 考 證 查 詢 / 列 印 ), 本 校 不 另 行 寄 發 考 生 於 考 試 當 天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 如 國 民 身 分 證 護 照 駕 駛 執 照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卡 學 生 證 等 ) 應 試 ( 二 ) 如 未 攜 帶 准 考 證 需 補 印 者, 請 於 考 試 當 天 上 午 7:30 起 持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至 淡 水 校 園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行 政 大 樓 A213 室 ) 辦 理 八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名 費 繳 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系 所 組 別 應 考 資 格 ( 繳 費 前 請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 ( 二 ) 系 所 要 求 之 備 審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2 月 19 日 ) 前 寄 出 或 交 至 招 生 組, 超 過 報 名 期 限 以 致 影 響 後 續 審 查 作 業, 概 由 考 生 負 責, 不 得 要 求 補 寄 送 資 料 繳 驗 之 備 審 資 料, 如 需 留 存 請 自 行 備 份, 報 名 後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入 學 考 試 所 繳 備 審 資 料 保 管 以 1 年 為 限 ( 三 ) 役 男 已 取 得 准 考 證 者, 得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入 學 錄 取 新 生 應 於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確 定 錄 取 並 完 成 相 關 報 到 程 序 如 註 冊 手 續 逾 時 且 已 徵 召 入 營 者, 一 律 不 准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備 取 生 獲 錄 取 後, 若 因 未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且 已 應 徵 入 營 服 役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凡 具 有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第 15 條 規 定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緩 徵 ( 四 ) 考 生 登 記 資 料 除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之 招 生 試 務 榜 示 資 ( 通 ) 訊 與 資 料 庫 管 理 統 計 研 究 分 析 錄 取 後 之 學 生 資 料 管 理 及 相 關 或 必 要 工 作 之 外, 並 提 供 報 名 學 系 本 校 成 人 教 育 部 學 務 處 及 財 務 處 等 單 位 使 用,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考 生 提 供 登 記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請 參 閱 附 錄 17 ( 五 )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致 無 法 如 期 舉 行 考 試 時,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相 關 資 訊, 將 於 媒 體 及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 六 ) 考 生 參 與 考 試 時 應 遵 守 本 校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錄 3; 原 畢 肄 業 學 校 代 碼 表, 請 參 閱 附 錄 5 ( 七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不 同, 報 名 時 請 依 不 同 系 統 報 名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一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起 二 考 試 地 點 :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試 場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上 午 9 時 起 公 告 於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台 北 校 園 及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三 面 試 及 節 次 :( 請 攜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或 護 照 駕 駛 執 照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卡 學 生 證 ) 系 所 別 時 間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第 一 節 9:00- 面 試 面 試 4
8 肆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系 別 ( 院 別 ) / 系 代 碼 入 學 年 月 報 名 日 期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教 育 學 院 )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8781) 一 般 生 (8782) 105 年 9 月 105 年 1 月 11 日 上 午 10 時 至 105 年 2 月 19 日 下 午 4 時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淡 水 校 園 ) 招 生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項 目 / 比 重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修 課 方 式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考 生 5 名 一 般 生 20 名 一 資 格 條 件 : ( 一 )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並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在 職 者 ( 含 現 任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中 等 學 校 國 民 小 學 幼 稚 園 編 制 內 按 月 支 領 待 遇 及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或 代 理 / 代 課 教 師 ) ( 二 )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 包 含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綠 島 蘭 嶼 小 琉 球 ) 之 考 生, 需 檢 附 工 作 所 在 地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經 審 核 資 格 不 符, 概 不 退 費 二 備 審 資 料 : ( 一 ) 學 歷 證 明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在 職 證 明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簡 歷 推 薦 函 研 讀 計 畫 書 及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 二 ) 工 作 經 驗 : 1 相 關 學 習 之 經 歷 或 修 課 訓 練 影 本 2 有 行 政 主 管 職 務 者 請 提 供 行 政 職 務 證 明 ( 含 起 迄 年 月 ) 一 書 面 審 查 (40%) 二 面 試 (60%) 一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本 班 有 1/2 以 上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之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制 度, 以 線 上 網 路 教 學 為 主, 輔 以 實 體 面 授 課 程, 學 生 透 過 網 路 與 教 師 進 行 互 動 討 論 與 作 業 考 試 學 雜 費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尚 未 定 案, 僅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1 學 分 費 :5,900 元 / 學 分 2 雜 費 :11,080 元 / 學 期 3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使 用 實 習 費 :1,540 元 / 學 期 4 論 文 指 導 費 :6,000 元 5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核 准 選 修 非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而 承 認 畢 業 學 分 者, 依 在 職 專 班 標 準 收 費 洽 詢 電 話 轉
9 系 別 ( 院 別 ) / 系 代 碼 入 學 年 月 報 名 日 期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文 學 院 8060) 105 年 9 月 105 年 1 月 11 日 上 午 10 時 至 105 年 2 月 19 日 下 午 4 時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淡 水 校 園 )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5 名 (8060) 一 資 格 條 件 :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並 有 工 作 經 驗 之 在 職 者 資 格 條 件 / 備 審 資 料 考 試 項 目 / 比 重 二 備 審 資 料 : ( 一 ) 學 歷 證 明 ( 二 ) 簡 歷 ( 三 ) 在 職 證 明 ( 四 )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例 如 : 作 品 報 告 研 究 計 畫 書 等 ) 一 書 面 審 查 (50%) 二 面 試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一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修 課 方 式 學 雜 費 本 班 有 1/2 以 上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之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制 度, 以 線 上 網 路 教 學 為 主, 輔 以 實 體 面 授 課 程, 學 生 透 過 網 路 與 教 師 進 行 互 動 討 論 與 作 業 考 試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尚 未 定 案, 僅 提 供 104 學 年 度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1 學 分 費 :5,900 元 / 學 分 2 雜 費 :11,080 元 / 學 期 3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使 用 實 習 費 :1,540 元 / 學 期 4 論 文 指 導 費 :6,000 元 5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核 准 選 修 非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而 承 認 畢 業 學 分 者, 依 在 職 專 班 標 準 收 費 洽 詢 電 話 轉
10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一 修 業 年 限 :2 至 4 年,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再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2 年 修 畢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其 中 需 至 少 1/2 以 上 學 分 為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授 予 數 位 學 習 之 碩 士 學 位 畢 業 證 書 附 記 授 課 方 式 為 遠 距 教 學 二 面 授 上 課 地 點 : 本 校 台 北 校 園 或 淡 水 校 園 三 線 上 數 位 課 程 平 台 : 陸 評 分 方 式 各 單 項 成 績 計 算 過 程 小 數 點 不 予 去 除, 只 顯 示 到 第 3 位, 合 計 總 分 取 至 小 數 點 第 2 位 ( 小 數 點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一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各 科 之 成 績 滿 分 均 為 100 分 二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係 以 考 生 繳 交 的 備 審 資 料 評 定 之 分 數, 乘 以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占 分 比 例 計 算 三 面 試 成 績 係 以 面 試 委 員 評 定 之 分 數, 乘 以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占 分 比 例 計 算 四 考 生 成 績 總 分 為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與 面 試 成 績 之 總 和 柒 錄 取 標 準 及 公 告 一 錄 取 標 準 ( 一 ) 各 系 所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各 系 所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即 使 該 系 所 尚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 二 ) 各 系 所 得 於 預 定 錄 取 名 額 外, 酌 列 備 取 生 名 額 正 取 生 如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備 取 生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正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錄 取 備 取 生 ( 三 ) 任 一 項 ( 科 ) 目 成 績 如 有 缺 考 或 零 分, 雖 成 績 已 達 該 系 所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 四 ) 錄 取 正 備 取 生 最 後 1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成 績 總 和 相 同 時, 根 據 各 系 所 訂 定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排 定 名 次 並 優 先 錄 取 ; 經 同 分 參 酌 後 成 績 仍 相 同 者, 得 增 額 錄 取 ( 五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得 於 錄 取 不 足 額 或 備 取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時, 一 般 生 與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考 生 名 額 得 互 為 流 用 二 錄 取 公 告 ( 一 )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 二 ) 榜 單 公 告 於 本 校 淡 水 台 北 校 園 及 教 務 處 網 頁 查 詢 網 址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榜 單 公 告 錄 取 結 果 以 限 時 信 函 寄 發, 並 至 考 生 信 箱 捌 報 到 一 正 取 生 同 時 錄 取 多 個 系 所 組 時, 僅 能 擇 1 系 所 組 辦 理 報 到 ; 正 取 生 同 時 備 取 其 他 系 所 時, 如 正 取 系 所 已 辦 理 報 到, 於 備 取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前 獲 備 取 系 所 遞 補 時, 考 生 可 放 棄 原 已 報 到 之 系 所, 選 擇 備 取 之 系 所 辦 理 報 到 7
11 二 錄 取 生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之 規 定 日 期 親 自 或 出 具 委 託 書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淡 水 校 園 行 政 大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A212 室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由 備 取 生 依 榜 單 序 遞 補 遞 補 名 單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遞 補 名 單 ), 遞 補 說 明 依 網 頁 公 告 為 準, 遞 補 作 業 至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所 訂 開 始 上 課 日 止, 未 遞 補 到 之 備 取 生 即 喪 失 備 取 資 格 三 報 到 時 請 攜 帶 錄 取 通 知 單 或 准 考 證, 並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 ( 一 ) 學 歷 證 件 1 學 士 或 碩 士 畢 業 者, 繳 交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2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附 錄 2)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3 持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境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者,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需 繳 交 (1)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1 份 ( 驗 證 章 戳 需 為 正 本 ); 如 原 學 歷 證 件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請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驗 證 章 戳 ;( 2)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 驗 證 章 戳 需 為 正 本 ); 如 原 歷 年 成 績 單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請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驗 證 章 戳 ;(3 )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正 本 1 份 4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者,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5 持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歷 者,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8 條 規 定, 入 學 報 到 時, 除 有 正 當 理 由 申 請 緩 期 補 繳 學 歷 證 件 經 核 准 者 外, 須 繳 驗 以 上 規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不 准 入 學 ( 二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三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1 張 四 報 到 時 尚 未 取 得 學 位 證 書 者, 應 填 具 切 結 書, 於 切 結 日 期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仍 未 繳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如 入 學 資 格 不 符 放 棄 或 已 向 他 校 報 到, 請 務 必 檢 附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註 明 錄 取 系 所 及 資 格 不 符 或 放 棄 原 因, 以 書 面 或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註 冊 組 五 逾 期 未 報 到 或 逾 切 結 日 期 未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玖 成 績 複 查 一 欲 複 查 成 績 者,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簡 章 所 附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 附 錄 19) 填 妥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系 所 別 及 複 查 科 目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並 貼 足 回 郵, 連 同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裝 袋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各 系 所 之 書 面 審 查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重 審 三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後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已 錄 取 考 生 經 複 查 成 績 後, 若 成 績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8
12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一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試 務 認 有 不 當 並 因 而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應 依 簡 章 附 錄 18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要 點 載 明 事 實 及 理 由, 並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以 雙 掛 號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其 他 方 式 或 逾 期 提 出 申 請 者 均 不 受 理 二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由 本 校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處 理 之 ;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三 同 一 事 件 申 訴 以 1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函 復 申 訴 人 拾 壹 註 冊 入 學 及 學 雜 費 收 費 一 錄 取 生 自 105 年 7 月 20 日 起, 即 可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網 頁 ( 新 生 入 學 資 訊 查 看 新 生 入 學 註 冊 相 關 訊 息 及 105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 以 瞭 解 各 項 應 辦 事 項 日 程 ), 本 校 不 再 寄 紙 本 資 料 錄 取 考 生 應 如 期 繳 費 選 課, 方 為 完 成 註 冊,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繳 費 單 另 由 財 務 處 於 8 月 中 旬 寄 送,8 月 下 旬 尚 未 收 到 者, 請 至 自 行 列 印 或 洽 詢 財 務 處 (02) 轉 2067 二 學 生 出 國 留 學 期 間 除 依 海 外 學 校 規 定 繳 交 該 校 必 要 費 用 外, 並 需 繳 交 本 校 1/4 學 雜 費 如 以 交 換 生 身 分 出 國 留 學 需 在 本 校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但 在 姊 妹 校 不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三 外 籍 生 及 陸 生 學 雜 費 依 本 地 生 1.2 倍 收 取 拾 貳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準 9
13 附 錄 1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簡 介 壹 招 收 對 象 :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並 有 1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在 職 者 ( 含 現 任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中 等 學 校 國 民 小 學 幼 稚 園 編 制 內 按 月 支 領 待 遇 及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或 代 理 / 代 課 教 師 ) 招 生 對 象 分 為 一 般 生 及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20 名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考 生 5 名,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之 考 生 另 需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貳 教 學 任 務 : 本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係 因 應 教 育 科 技 在 終 身 學 習 的 應 用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人 才 的 需 求 網 路 化 課 程 設 計 能 力 日 益 重 要, 因 此 配 合 本 校 教 育 理 念,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以 培 育 發 展 數 位 課 程 與 數 位 教 材 相 關 之 專 案 管 理 教 學 設 計 數 位 媒 體 製 作 人 才 為 目 標, 期 望 在 職 教 師 能 整 合 運 用 科 技, 促 進 教 育 的 改 革 和 創 新, 進 而 提 升 中 小 學 教 師 之 競 爭 力 參 教 學 目 標 : 一 培 養 國 內 中 小 學 師 資 在 教 育 科 技 領 域 相 關 之 專 業 理 論 與 技 能 實 務 二 培 育 數 位 學 習 教 學 設 計 之 專 業 人 才, 透 過 全 面 性 之 應 用 系 統 化 的 方 法 和 策 略, 有 效 整 合 科 技 於 教 學, 並 結 合 教 學 與 學 習 理 論, 設 計 適 合 學 習 的 環 境, 以 解 決 學 習 問 題, 提 升 學 習 效 率 三 提 供 國 內 中 小 學 教 師 進 階 進 修 之 機 會, 以 提 升 其 應 用 科 技 於 教 育 的 素 質 及 服 務 品 質 肆 課 程 特 色 : 本 班 有 1/2 以 上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之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制 度, 以 線 上 網 路 教 學 為 主, 輔 以 實 體 面 授 課 程, 學 生 透 過 網 路 與 教 師 進 行 互 動 討 論 與 作 業 考 試 伍 教 師 及 任 教 科 目 或 研 究 專 長 職 稱 姓 名 任 教 科 目 或 研 究 專 長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沈 俊 毅 教 育 科 技 理 論 與 研 究 教 育 科 技 原 理 與 方 法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應 用 教 授 李 世 忠 教 育 科 技 理 論 與 研 究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應 用 專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教 授 徐 新 逸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研 究 專 案 管 理 與 評 鑑 專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數 位 內 容 產 學 合 作 教 授 張 瓊 穗 教 育 科 技 理 論 與 研 究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應 用 專 案 管 理 與 評 鑑 教 授 何 俐 安 教 育 科 技 理 論 與 研 究 專 案 管 理 與 評 鑑 專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副 教 授 陳 慶 帆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應 用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副 教 授 黃 雅 萍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應 用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專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副 教 授 顧 大 維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應 用 無 所 不 在 / 行 動 學 習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學 習 與 認 知 風 格 副 教 授 鄭 宜 佳 教 育 科 技 理 論 與 研 究 教 育 科 技 原 理 與 方 法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助 理 教 授 蔡 秉 燁 教 育 科 技 理 論 與 研 究 專 案 管 理 與 評 鑑 專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助 理 教 授 吳 純 萍 教 育 科 技 理 論 與 研 究 專 案 管 理 與 評 鑑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助 理 教 授 賴 婷 鈴 教 育 科 技 原 理 與 方 法 數 位 學 習 理 論 與 應 用 專 案 開 發 與 應 用 助 理 教 授 王 怡 萱 創 新 科 技 教 學 與 應 用 多 媒 體 數 位 內 容 開 發 科 技 輔 助 語 言 學 習 遊 戲 式 學 習 陸 課 程 及 學 分 : 畢 業 最 低 學 分 數 :27 學 分 ( 含 論 文 0 學 分 )( 需 修 完 數 位 課 程 16 學 分 以 上 ) 必 修 學 分 數 :12 學 分 ( 含 論 文 0 學 分 ) 選 修 學 分 數 :15 學 分 必 修 科 目 : 教 育 傳 播 與 科 技 ( 遠 ) 學 習 心 理 學 ( 遠 ) 數 位 教 學 設 計 ( 遠 ) 研 究 方 法 ( 實 ) 選 修 科 目 : 網 頁 教 材 設 計 與 實 作 ( 遠 ) 遠 距 教 育 ( 遠 ) 質 化 研 究 ( 實 ) 教 育 創 新 與 推 廣 ( 實 ) 專 案 管 理 與 評 鑑 ( 實 ) 需 求 評 估 ( 遠 ) 多 媒 體 視 訊 編 輯 製 作 ( 遠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 實 )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 遠 ) 註 :( 實 ) 表 實 體 教 學 ( 遠 ) 表 遠 距 教 學 聯 絡 電 話 :(02) 轉 2113 網 址 : 10
14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簡 介 壹 招 收 對 象 : 擁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之 相 關 領 域 人 士 貳 教 學 任 務 : 本 專 班 整 合 人 文 管 理 資 訊 科 技 面 之 學 院 與 產 業 界 之 相 關 課 程 模 組, 培 養 人 文 精 神 與 專 業 素 養 兼 蓄 之 數 位 出 版 數 位 典 藏 數 位 圖 書 館 等 相 關 領 域 的 工 作 者, 使 得 圖 書 館 與 出 版 產 業 更 具 創 造 力 與 生 產 力 ; 並 具 有 較 宏 觀 的 圖 書 資 訊 之 歷 史 知 覺 及 實 務 的 管 理 應 用 知 能, 進 而 提 升 整 體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促 進 國 家 與 社 會 之 文 化 福 祉 參 教 學 目 標 : 一 現 職 圖 書 館 館 員 與 中 小 學 教 師 之 圖 書 資 訊 能 力 再 提 升 以 群 策 力 量 具 體 描 繪 數 位 內 容 之 出 版 與 典 藏 的 應 用 管 理 藍 圖, 使 圖 書 館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服 務 之 實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未 來 想 從 事 圖 書 資 訊 志 業 者 能 夠 藉 此 增 進 其 對 數 位 內 容 或 資 源 之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進 而 深 化 其 專 業 領 域 技 能, 並 能 實 現 其 文 化 理 想 二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育 對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有 興 趣, 有 志 從 事 相 關 產 業 者 得 以 於 良 善 之 教 學 環 境 及 嚴 謹 之 課 程 架 構 中, 尋 找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專 業 人 才 之 核 心 競 爭 力, 活 化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之 創 意 觀 念 與 技 術 能 力 長 期 之 教 學 目 標 則 在 實 踐 專 業 教 育 之 精 神, 培 育 相 關 之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之 專 業 人 才, 為 數 位 內 容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發 展 奠 定 基 礎 肆 課 程 特 色 : 本 班 有 1/2 以 上 課 程 通 過 教 育 部 之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制 度, 以 線 上 網 路 教 學 為 主, 輔 以 實 體 面 授 課 程, 學 生 透 過 網 路 與 教 師 進 行 互 動 討 論 與 作 業 考 試 伍 教 師 及 任 教 科 目 或 研 究 專 長 職 稱 姓 名 任 教 科 目 或 研 究 專 長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王 美 玉 數 位 出 版 標 準 與 Metadata 數 位 行 銷 與 資 訊 服 務 專 題 教 授 兼 文 學 院 院 長 兼 出 版 中 心 主 任 林 信 成 數 位 典 藏 專 題 研 究 知 識 工 程 資 料 庫 技 術 與 應 用 教 授 黃 鴻 珠 圖 書 館 行 政 與 管 理 副 教 授 兼 圖 書 館 館 長 宋 雪 芳 讀 者 服 務 兒 童 圖 書 館 專 題 副 教 授 歐 陽 崇 榮 數 位 資 訊 保 存 研 究 圖 書 資 訊 統 計 學 數 位 資 源 管 理 副 教 授 賴 玲 玲 人 機 互 動 資 訊 行 為 研 究 副 教 授 林 素 甘 數 位 典 藏 加 值 應 用 質 性 研 究 檔 案 選 擇 與 鑑 定 副 教 授 林 雯 瑤 研 究 方 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與 圖 書 館 資 訊 計 量 學 學 術 傳 播 助 理 教 授 張 玄 菩 電 子 書 製 作 與 應 用 助 理 教 授 陳 亞 寧 圖 書 資 訊 學 Metadata 及 其 標 準 與 規 範 兼 任 教 授 邱 炯 友 數 位 出 版 與 學 術 傳 播 出 版 與 資 訊 研 究 專 題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黃 昱 凱 數 位 出 版 商 務 與 管 理 陸 課 程 及 學 分 : 畢 業 最 低 學 分 數 :27 學 分 ( 不 含 碩 士 論 文 0 學 分 ) 必 修 學 分 數 :12 學 分 ( 不 含 碩 士 論 文 0 學 分 ) 選 修 學 分 數 :15 學 分 必 修 科 目 : 數 位 出 版 與 學 術 傳 播 數 位 典 藏 專 題 研 究 數 位 資 訊 保 存 研 究 研 究 方 法 選 修 科 目 : 數 位 出 版 產 業 專 題 數 位 出 版 標 準 與 Metadata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與 圖 書 館 讀 者 服 務 數 位 典 藏 加 值 應 用 電 子 書 製 作 與 應 用 網 路 教 材 製 作 人 機 互 動 數 位 出 版 商 務 與 管 理 聯 絡 電 話 :(02) 轉
15 附 錄 2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9 月 29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三 )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前 二 款 規 定 四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或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三 年 級 ( 延 教 班 ) 結 業, 持 有 修 ( 結 ) 業 證 明 書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六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八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九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十 持 大 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肄 業 文 憑,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並 有 第 一 款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十 一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三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十 二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且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三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包 括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十 三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包 括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十 四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教 育 階 段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實 施 條 例 第 二 十 九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12
16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三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四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二 百 二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四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修 滿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五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六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七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八 符 合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或 修 滿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資 格 之 一, 並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三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九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並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十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或 大 學 學 士 班, 準 用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本 標 準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前 項 第 八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轉 學 考 試, 轉 入 二 年 級 或 三 年 級 : 一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13
17 ( 一 )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 二 ) 修 業 累 計 滿 三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 三 ) 修 業 累 計 滿 四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 四 ) 修 業 累 計 滿 五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二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四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五 符 合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或 修 滿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資 格 之 一, 並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三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六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得 三 十 六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修 得 七 十 二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試, 轉 入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 一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修 業 累 計 滿 一 個 學 期 者,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大 學 學 士 班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三 款 及 前 項 第 一 款 規 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至 一 百 零 二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前, 已 修 習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轉 學 考 生 報 考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轉 學 考 試,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及 擬 報 考 學 校 之 雙 重 學 籍 規 定, 擬 於 轉 學 錄 取 時 選 擇 同 時 就 讀 者, 得 僅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第 五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包 括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 二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第 六 條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前 14
18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七 條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八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碩 士 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且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 不 包 括 論 文 ),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經 退 學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及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二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未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及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三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以 上 之 學 系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經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二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四 大 學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且 從 事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並 提 出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由 各 大 學 自 行 認 定 ; 其 藝 術 類 或 應 用 科 技 類 相 當 於 碩 士 論 文 水 準 之 著 作, 得 以 創 作 展 演 連 同 書 面 報 告 或 以 技 術 報 告 代 替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及 第 四 款 第 五 款 所 定 與 所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工 作, 由 學 校 自 行 認 定 第 九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其 畢 ( 肄 )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與 第 二 項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學 校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項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公 布 生 效 後,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團 聚 依 親 居 留 長 期 居 留 或 定 居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外 國 人 香 港 或 澳 門 居 民,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且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五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與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 一 其 畢 ( 肄 )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認 可 名 冊, 且 無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八 條 不 予 採 認 之 情 形 二 其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臺 灣 地 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15
19 持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符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二 項 大 陸 地 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 肄 ) 業 學 歷 報 考 者, 其 相 關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應 準 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十 二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6
20 附 錄 3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102 年 9 月 18 日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維 護 試 場 秩 序 及 考 試 公 平,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對 外 招 生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規 則,(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第 二 條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規 則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及 時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物 品, 考 生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第 三 條 考 生 有 下 列 行 為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一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監 考 人 員 幫 助 舞 弊 三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四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第 四 條 考 生 應 試 時 不 得 飲 食 喝 水 抽 菸 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初 犯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 再 犯 者 即 請 其 離 場, 並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 惡 意 或 情 節 重 大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第 五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不 得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違 反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前 項 考 生 經 監 考 人 員 告 知 後 仍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入 場 後, 因 生 病 或 特 殊 原 因 經 監 考 人 員 同 意 於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內 出 場 者, 應 由 試 務 人 員 安 置 於 適 當 場 所, 至 考 試 開 始 六 十 分 鐘 為 止, 違 者 視 其 情 形 依 前 兩 項 規 定 論 處 因 病 治 療 者, 經 治 療 後 如 考 試 尚 未 結 束 可 准 其 入 場 繼 續 考 試, 但 不 得 請 求 延 長 時 間 或 補 考 第 六 條 考 生 不 得 有 夾 帶 抄 襲 傳 遞 交 換 答 案 卷 或 答 案 卡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告 人 答 案 或 故 意 將 答 案 供 人 窺 視 抄 襲 違 規 使 用 計 算 機 記 憶 或 可 程 式 功 能 等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七 條 考 生 不 得 相 互 交 談 意 圖 窺 視 他 人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經 制 止 不 聽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入 場 及 作 答 前 注 意 事 項 第 八 條 考 生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擦 拭 作 圖 等 文 具 外, 不 得 將 書 籍 紙 張 或 具 有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之 物 品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考 生 得 攜 帶 計 算 機 作 為 計 算 之 用, 如 非 用 於 計 算, 則 依 本 規 則 第 六 條 議 處 考 生 攜 帶 入 場 ( 含 臨 時 置 物 區 ) 之 手 錶 及 所 有 物 品, 不 得 發 出 聲 響 或 有 其 他 影 響 試 場 秩 序 之 情 形,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違 者 比 照 前 項 規 定 論 處 第 九 條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 如 國 民 身 分 證 護 照 駕 駛 執 照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卡 學 生 證 等 ) 入 場 應 試, 違 者 如 經 監 考 人 員 查 核 並 確 認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先 准 予 應 試 ; 惟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仍 未 送 達 試 場 或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補 發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如 毀 損 或 遺 失, 請 自 行 上 網 補 印 准 考 證, 或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本 人 身 分 證 件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第 十 條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之 試 場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入 座, 並 於 開 始 作 答 前, 確 實 檢 查 座 位 號 碼 與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在 同 一 試 場 坐 錯 座 位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考 生 自 行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監 考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三 經 監 考 人 員 發 現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誤 入 試 場 應 試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內 發 現 者, 由 試 務 人 員 陪 同 至 規 定 試 場 應 試, 並 比 照 前 項 各 款 論 處 二 在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始 發 現 者, 一 律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17
21 第 十 一 條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並 檢 查 答 案 卷 卡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缺 漏 污 損 或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錯 用 答 案 卷 卡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考 生 自 行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第 十 二 條 考 生 應 將 電 腦 閱 卷 的 選 擇 題 作 答 於 答 案 卡 上, 非 電 腦 閱 卷 的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作 答 於 答 案 卷 作 答 區 內, 違 者 該 科 或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三 條 考 生 應 保 持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之 清 潔 與 完 整, 違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論 處 : 一 竄 改 答 案 卷 卡 上 之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條 碼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全 部 成 績 二 無 故 污 損 破 壞 卷 卡 或 在 卷 卡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成 績 二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四 條 考 生 應 依 照 試 題 及 答 案 卷 上 相 關 規 定 作 答, 答 案 卷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筆 書 寫, 違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分 別 論 處 : 一 未 使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筆 書 寫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成 績 二 分 二 未 按 規 定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成 績 二 分 三 違 反 作 答 規 定 致 評 閱 人 員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其 該 部 分 不 予 計 分 第 十 五 條 考 生 違 反 答 案 卡 之 畫 記 注 意 事 項 或 未 以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答 案 卡,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辨 識,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答 案 卡 不 得 以 修 正 液 ( 帶 ) 修 正,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卡 成 績 二 分 第 十 六 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考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答 案 卷 卡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考 人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否 則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第 十 七 條 考 生 不 得 在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以 外 之 處 抄 錄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 將 抄 錄 之 答 案 強 行 攜 出 試 場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八 條 考 生 未 經 監 考 人 員 許 可, 一 經 離 座, 即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十 九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違 者 依 下 列 方 式 分 別 論 處 : 一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二 分 二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加 扣 其 成 績 三 分 三 情 節 重 大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離 場 注 意 事 項 第 二 十 條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離 場 前 將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併 交 監 考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外, 違 者 扣 減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第 二 十 一 條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離 場,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高 聲 喧 譁 或 宣 讀 答 案, 經 制 止 不 聽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提 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處 其 他 事 項 第 二 十 二 條 考 生 之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若 於 考 試 結 束 後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依 通 知 規 定 時 間 到 場 補 考, 拒 絕 者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卡 分 別 以 零 分 計 算 第 二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所 列 扣 減 違 規 考 生 成 績 之 規 定, 均 以 扣 減 各 該 科 卷 卡 之 成 績 分 別 至 零 分 為 限 第 二 十 四 條 其 他 未 規 定 而 有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試 場 秩 序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由 監 考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詳 實 記 載,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第 二 十 五 條 凡 違 反 本 規 則 並 涉 及 重 大 舞 弊 情 事 者, 通 知 其 相 關 學 校 或 機 關 依 規 定 究 辦, 若 因 此 侵 害 本 校 權 益 者,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依 法 提 起 告 訴, 追 究 其 賠 償 責 任 第 二 十 六 條 本 規 則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18
22 附 錄 4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繳 費 注 意 事 項 一 繳 費 須 知 ( 一 ) 提 款 機 轉 帳 ( 需 手 續 費 ) 1 持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之 金 融 卡, 至 提 款 機 進 行 轉 帳 作 業 2 視 各 提 款 機 功 能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或 其 他 交 易 轉 帳 ; 郵 局 請 採 非 約 定 帳 號 鍵 入 3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輸 入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例 : 7929xxxxxxxxxx (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5 輸 入 轉 入 金 額 1,5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6 務 必 核 對 轉 入 帳 號 及 繳 款 金 額, 並 確 認 轉 帳 扣 款 成 功 7 交 易 明 細 單 即 繳 費 收 據, 請 列 印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義 時 核 帳 之 用 ( 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費 ( 不 需 手 續 費 ) 1 告 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行 員 作 業 流 程 為 : 寫 代 收 業 務 繳 款 專 用 單 鍵 入 7 批 次 存 入 交 易 2 受 款 人 名 稱 : 財 團 法 人 淡 江 大 學 3 填 寫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例 : 7929 xxxxxxxxxx (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4 填 寫 繳 費 金 額 1,5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5 填 寫 繳 款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免 填 身 分 證 字 號 欄 6 專 用 單 第 二 聯 收 據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義 時 核 帳 之 用 ( 三 ) 各 銀 行 / 郵 局 櫃 檯 匯 款 ( 需 手 續 費 ) 1 填 寫 匯 款 單 2 填 寫 受 款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822, 敦 南 分 行 代 號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淡 江 大 學 4 填 寫 報 名 表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14 碼 ) 7929xxxxxxxxxx ( 注 意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帳 號 不 同 ) 5 填 寫 繳 費 金 額 1,550 ( 注 意 : 金 額 輸 入 錯 誤 時,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6 匯 款 收 據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義 時 核 帳 之 用 二 注 意 事 項 ( 一 ) 每 張 報 名 表 之 繳 費 帳 號 均 不 同, 請 勿 與 他 人 共 用 繳 費 帳 號 請 詳 細 確 認 所 登 錄 之 資 料 無 誤 後 再 繳 費 尚 未 繳 費 前, 如 登 錄 資 料 有 誤 請 重 新 操 作, 錯 誤 報 名 表 作 廢, 請 依 正 確 報 名 表 上 之 帳 號 繳 費 報 名 費 繳 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系 所 組 別 應 考 資 格 ( 二 ) 繳 費 後 請 務 必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至 查 詢 繳 費 是 否 成 功 報 名 截 止, 若 無 繳 費 紀 錄 者, 一 律 視 同 未 報 名, 逾 期 無 法 受 理 若 為 ATM 轉 帳 或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者, 繳 費 後 30 分 鐘 即 可 查 詢 ; 若 為 其 他 行 庫 / 郵 局 櫃 檯 匯 款 者, 可 於 次 1 工 作 日 查 詢 ( 三 ) 考 生 請 務 必 至 網 頁 (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 招 生 簡 章 ) 下 載 報 名 專 用 袋 封 面 黏 貼 於 自 備 之 B4 信 封, 於 報 名 期 限 截 止 前, 將 資 料 備 妥 以 掛 號 寄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送 至 招 生 組 ( 四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依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可 依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至 進 行 : 繳 費 查 詢 / 試 場 查 詢 / 錄 取 查 詢 / 准 考 證 查 詢 / 列 印 19
23 附 錄 5 原 畢 肄 業 ( 或 應 屆 畢 業 ) 學 校 代 碼 表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代 號 學 校 名 稱 000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0055 台 灣 省 立 台 南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8 開 南 大 學 0888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專 科 學 校 1030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000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0056 台 灣 省 立 花 蓮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85 國 立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0889 私 立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 1031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0003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0057 台 灣 省 立 屏 東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86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0890 私 立 中 國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032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0004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0058 台 灣 省 立 新 竹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0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0891 私 立 文 藻 外 國 語 文 專 科 學 校 103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0005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0059 台 灣 省 立 嘉 義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2 私 立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0892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1034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0006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0060 台 灣 省 立 台 東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3 私 立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0893 私 立 南 華 大 學 1035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0007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0061 台 北 市 立 女 子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94 私 立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0895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1036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0008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0062 國 立 屏 東 農 業 專 科 學 校 0195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0896 國 立 台 北 商 專 附 設 空 中 商 專 1037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0009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0063 國 立 嘉 義 農 業 專 科 學 校 0197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0897 私 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1038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0010 國 立 僑 生 大 學 先 修 班 0064 國 立 台 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198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0899 私 立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1039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0011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0065 國 立 高 雄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202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01 私 立 長 庚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1040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0012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0066 私 立 明 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206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0903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1041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0013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0067 私 立 吳 鳳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230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0923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1042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0014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0068 私 立 崑 山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423 明 道 大 學 0926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1043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0015 私 立 輔 仁 大 學 0069 私 立 正 修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599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0927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1044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0016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0070 私 立 東 方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51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0928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1045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0017 私 立 中 原 大 學 0071 私 立 華 夏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59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0929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1046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0018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0072 私 立 復 興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60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0931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1047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0019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0073 私 立 健 行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761 私 立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0932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1048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0020 私 立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0074 私 立 明 新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6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0933 私 立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1049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0021 私 立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0075 私 立 樹 德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7 私 立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0937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1050 育 達 商 業 科 技 大 學 0022 私 立 逢 甲 大 學 0076 私 立 新 埔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778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0938 陸 軍 財 務 經 理 學 校 1121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0023 私 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0077 私 立 南 榮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51 私 立 玄 奘 大 學 0948 私 立 長 榮 大 學 1124 康 寧 大 學 0024 私 立 靜 宜 大 學 0078 私 立 永 達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2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0950 私 立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1125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0025 私 立 大 同 大 學 0079 私 立 大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6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0951 私 立 清 雲 科 技 大 學 1126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0026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0080 私 立 遠 東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7 私 立 和 春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952 私 立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1127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0027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0081 私 立 中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58 私 立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0953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1128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0028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0082 私 立 黎 明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0 國 立 台 中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5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1129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學 院 0029 國 防 醫 學 院 0083 私 立 中 州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1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6 國 立 台 灣 戲 曲 專 科 學 校 1130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0030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0084 私 立 南 台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2 私 立 銘 傳 女 子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7 私 立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1131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0031 政 治 作 戰 學 校 0085 私 立 東 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3 私 立 大 同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8 私 立 高 苑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132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0032 國 防 管 理 學 院 0086 私 立 光 武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4 私 立 僑 光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59 私 立 慈 濟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1133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0033 國 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0087 私 立 南 開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5 私 立 嶺 東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0 私 立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134 國 立 台 中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034 私 立 真 理 大 學 0088 私 立 四 海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6 私 立 國 際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1 私 立 慈 濟 大 學 1135 國 立 台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035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0089 私 立 建 國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7 私 立 致 理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63 私 立 環 球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36 台 灣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專 校 0036 國 立 台 北 藝 術 大 學 0090 私 立 亞 東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68 私 立 醒 吾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72 私 立 精 鍾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37 國 立 台 東 專 科 學 校 0037 私 立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0091 私 立 龍 華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69 私 立 德 明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7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1138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38 台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0092 私 立 南 亞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70 私 立 淡 水 工 商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74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學 院 ( 台 中 ) 1139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39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0093 國 立 勤 益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1 私 立 崇 右 企 業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975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140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0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0094 私 立 萬 能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2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76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1141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1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0095 國 立 聯 合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4 私 立 元 培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77 私 立 景 文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1142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42 國 立 花 蓮 教 育 大 學 0096 國 立 台 北 工 專 附 設 二 專 補 校 0875 私 立 嘉 南 藥 學 專 科 學 校 0978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1143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3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0097 私 立 親 民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876 私 立 大 仁 藥 學 專 科 學 校 0979 私 立 實 踐 大 學 1144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0098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0877 私 立 中 台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80 私 立 世 新 大 學 1145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0045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 含 師 院 ) 0099 國 立 雲 林 工 業 專 科 學 校 0878 私 立 美 和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4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1146 外 國 學 校 ( 大 學 ) 0046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 含 師 院 ) 0111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0879 私 立 德 育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5 私 立 華 梵 大 學 1147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0047 私 立 長 庚 大 學 0158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0880 私 立 弘 光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6 私 立 中 華 大 學 1148 外 國 學 校 ( 學 院 ) 0048 私 立 光 明 醫 學 專 科 學 校 0162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0881 私 立 輔 英 醫 事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0987 私 立 大 葉 大 學 1149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桃 園 ) 0049 私 立 大 漢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016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0882 私 立 中 華 醫 事 技 術 專 科 學 校 0988 私 立 義 守 大 學 1151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0050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附 設 空 中 行 專 0165 亞 洲 大 學 0883 國 立 高 雄 海 事 專 科 學 校 0989 私 立 銘 傳 大 學 1152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1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0167 佛 光 大 學 0884 私 立 中 國 海 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0991 私 立 元 智 大 學 1153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2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專 科 學 校 0170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0885 私 立 實 踐 家 政 經 濟 專 科 學 校 0993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154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0053 台 灣 省 立 台 中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6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0886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0994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155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0054 台 灣 省 立 台 北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0177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0887 台 灣 省 立 體 育 專 科 學 校 0999 其 他 1156 法 鼓 佛 教 學 院 考 生 若 查 無 就 讀 學 校 代 碼, 請 填 其 他 原 學 校 已 改 制 或 更 名, 依 更 名 後 之 學 校 名 稱 填 報 20
24 附 錄 6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證 明 書 ( 參 考 格 式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 ( 考 生 勿 填 ) 報 考 學 系 所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服 務 機 關 地 址 : 電 話 :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負 責 工 作 性 質 概 述 任 職 起 訖 時 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 務 年 資 共 計 : 年 個 月 現 仍 在 職 現 已 離 職 備 註 一 報 考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者, 須 符 合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始 得 報 名 二 本 證 明 書 請 以 正 本 隨 報 名 附 件 繳 交, 未 繳 者 以 資 格 不 符 論 三 本 表 為 參 考 格 式, 服 務 機 關 另 有 統 一 格 式 者, 可 依 其 規 定 四 服 務 機 關 保 證 上 表 各 欄 所 填 均 屬 事 實, 如 將 來 查 證 不 實, 考 生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概 無 異 議 在 職 單 位 負 責 人 ( 或 蓋 關 防 或 機 關 印 信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25 附 錄 7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推 薦 函 ( 參 考 格 式 ) 報 考 系 所 別 :O O O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勿 填 ) 敬 啟 者 : 應 申 請 貴 所 碩 士 班 同 學 之 託, 本 人 作 如 下 評 語 申 請 人 姓 名 : 原 就 讀 系 別 : 本 人 與 申 請 人 之 關 係 :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碩 士 班 課 程 教 授 大 學 部 課 程 教 授 其 它 本 人 曾 教 授 申 請 者 課 程 及 對 其 綜 合 評 估 如 下 : 能 力 極 為 突 出 前 5% 前 10% 前 25% 前 50% 無 法 判 定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技 能 創 造 力 及 想 像 獨 立 工 作 能 力 恒 心 與 毅 力 口 頭 表 達 能 力 書 面 表 達 能 力 合 作 態 度 整 體 評 估 其 他 評 語 : 推 薦 人 : 職 稱 : 簽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電 話 :(O) (H) 註 : 請 密 封 交 予 申 請 者, 未 密 封 視 同 無 效 22
26 附 錄 8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讀 計 畫 書 格 式 ( 參 考 格 式 ) O O O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讀 計 畫 書 報 考 系 所 在 職 專 班 別 :O O O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生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勿 填 ) 研 讀 計 畫 書 : ( 參 考 格 式,A4 自 行 製 作 ) 23
27 附 錄 9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Foreign Academic Certificate Letter of Statement 持 國 外 學 歷 ( 力 ) 證 件 報 考 考 生 用 For Students Holding a Foreign Academic Certificate 本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 力 )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屬 實, 且 取 得 學 位 規 定 之 總 學 分 數 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未 超 過 二 分 之 一,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1)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境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1 份 ( 驗 證 章 戳 需 為 正 本 ); 如 原 學 歷 證 件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並 加 蓋 驗 證 章 戳 ;(2) 經 中 華 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境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 驗 證 章 戳 需 為 正 本 ); 如 原 歷 年 成 績 單 非 中 文 或 英 文 者, 另 繳 交 中 或 英 譯 本 本 並 加 蓋 驗 證 章 戳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正 本 1 份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The foreign academic credentials issued by are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verified by the Taiwan'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Among the regulated total credits, the distance-learning course does not comprise more than half. The undersigned guarantees that all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submitted upon registration: (1) the original highest degree diploma and also its photocopy verified with official stamps by the Taiwan'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2) the official transcript of the highest level school which has the detailed history of the applicant's academic records and is verified by the Taiwan'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When the original diploma and transcript are written in a language other than Chinese or English, the English or Chinese translation will be submitted and verified with official stamps by the Taiwan's overseas representative office.), (3) the certificates of entry and exit dates issued by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of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If the prescribed documents are not qualified or not submitted upon registration, the undersigned will abandon the enrollment qualification, and no objection will be raised. 此 致 淡 江 大 學 / To the TamKang University 立 書 人 / 日 期 The Undersigned Applicant: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報 考 系 ( 所 ) 組 別 Class/Dept./Division Applied: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State/Country of School: 聯 絡 電 話 Contact Tel. No.: 請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傳 真 至 (02) 招 生 組 收 Date: 24
28 附 錄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園 網 路 環 境 一 校 園 網 路 環 境 目 前 校 園 網 路 骨 幹 為 Giga(1024Mbps) 高 速 網 路, 連 外 網 際 網 路 方 面, 以 一 條 Giga 連 至 中 央 研 究 院 與 TANet 相 連, 另 以 一 條 STM1(155Mbps) 及 T1(1.544Mbps) 連 接 Hinet 提 供 穩 定 足 夠 之 頻 寬, 更 能 相 互 備 援 二 網 路 安 全 機 制 淡 江 大 學 網 路 使 用 環 境 建 置 有 兩 層 防 火 牆 及 防 毒 牆 ( 兩 層 分 別 為 校 園 網 路 各 大 樓 間 及 連 接 校 外 網 際 網 路 處 ), 採 用 世 界 知 名 且 效 能 強 大 之 設 備, 在 輔 以 入 侵 偵 測 防 禦 系 統 信 件 掃 毒 伺 服 器 與 垃 圾 信 件 攔 截 系 統, 形 成 一 個 穩 健 綿 密 的 資 訊 安 全 防 護 網 本 校 資 訊 處 網 際 網 路 數 據 中 心 於 2004 年 8 月 取 得 英 國 BSI BS77100 國 際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規 範 證 書, 為 國 內 第 一 個 通 過 此 項 認 證 的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更 進 一 步,2006 年 5 月 已 完 成 資 安 認 證 外 稽 程 序, 取 得 ISO27001 認 證 三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系 統 配 置 本 組 網 路 服 務 伺 服 器 為 建 置 於 校 園 網 路 骨 幹 之 下 :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處 防 火 牆 網 路 校 園 網 頁 服 務 伺 服 器 cyber.tku.edu.tw Cloudpe ( 瑩 端 ) 同 步 視 訊 學 習 平 台 I-Share 同 步 視 訊 學 習 平 台 Adobe Connect 同 步 視 訊 學 習 平 台 Moodle 非 同 步 教 學 平 台 網 頁 伺 服 器 Flash 媒 體 課 程 內 容 伺 服 器 Windows Media 媒 體 課 程 內 容 伺 服 器 Moodle 非 同 步 教 學 平 台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RAID 5 大 容 量 儲 存 裝 置 ( 一 ) 網 路 備 份 及 備 援 機 制 非 同 步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Moodle 與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網 頁, 定 期 進 行 數 位 內 容 與 資 料 庫 備 份 作 業, 並 定 期 備 份 資 料 於 儲 存 裝 置 上, 以 避 免 因 外 界 惡 意 的 網 路 封 包 攻 擊 行 為 造 成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資 料 毀 損 ( 二 ) 網 路 服 務 品 質 保 證 措 施 目 前 已 建 置 大 容 量 儲 存 裝 置, 以 儲 存 非 同 步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定 期 備 份 的 資 料 另 外,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規 劃 主 伺 服 器 及 備 用 伺 服 器, 以 確 保 在 主 伺 服 器 系 統 無 法 提 供 服 務 時, 能 由 備 用 伺 服 器 繼 續 提 供 網 路 服 務 ( 三 ) 網 路 安 全 措 施 非 同 步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都 有 安 裝 防 毒 軟 體, 並 與 本 校 資 訊 中 心 同 步 更 新 病 毒 碼, 以 確 保 防 毒 體 系 的 完 整 另 外,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伺 服 器 作 業 系 統 亦 建 立 嚴 格 的 網 路 通 訊 封 包 過 濾 機 制, 以 阻 擋 外 界 對 非 同 步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可 能 的 惡 意 攻 擊 行 為 與 途 徑 2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48A6BFA46ABEC7313034BEC7A67EABD7BCC6A6ECBEC7B2DFBAD3A468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83130333039323566696E616C29>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4 肆 招 生 學 系 ( 所 )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5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6 陸 評 分 方 式.... 6 柒 錄 取 及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5FB248A6BFA46ABEC7313034BEC7A67EABD7BAD3A468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831303331313035292E646F63>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P.3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P.3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P.7 肆 招 生 學 系 ( 所 )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P.8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P.13 陸 評 分 方 式 P.13 柒 錄 取 及 公 告 P.13
More information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P.3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P.3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P.6 肆 招 生 學 系 名 額 備 審 資 料 及 考 試 方 式 P.7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P.7 陸 評 分 方 式 P.7 柒 錄 取 及 公 告 P.7 捌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EC7A67EABD7A4E9B6A1B3A1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7 肆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其 他 規 定 11 伍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20 陸 評 分 方 式 20 柒 錄 取 標 準 及 公 告 20 捌 報 到 及 註 冊..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1簡章含信封封面.doc
淡 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名 資 格 1 貳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及 考 試 方 式 1 參 修 業 年 限 及 上 課 地 點 7 肆 報 名 7 伍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9 陸 評 分 方 式 9 柒 錄 取 及 公 告 10 捌 報 到 10 玖 成 績 複 查 10 拾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11 拾
More information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104 年 9 月 16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網 址 :http://www.tku.edu.tw 淡 江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More information99學年度第1學期外國學生入學申請簡章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簡 章 申 請 作 業 期 程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9/3-10/31 網 路 申 請 與 郵 寄 審 查 資 料 2015 11/1-11/30 系 所 審 查 12/2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12/4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2016 2/15-2/16 錄 取 生 報 到 本 簡 章 中 英 文 版 本 敘 述 如 有
More information台灣首府大學100學年度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草案)
2015 年 12 月 4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Taiwan Shoufu University 2016 學 年 度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 報 名 時 間 : 網 路 線 上 申 請 / 電 子 郵 件 / 紙 本 資 料 報 名 時 間 2015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5碩博甄簡章.doc
淡 江 大 105 年 度 博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104 年 9 月 16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5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淡 江 大 網 址 :http://www.tku.edu.tw 淡 江 大 105 年 度 博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貳 報 名 與 注 意 事 項 1 參 考 試 日 期 地 點
More information中國文化大學104學年度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單獨招生簡章
104 學 年 度 技 擊 運 動 暨 國 術 學 系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11114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陽 明 山 華 岡 路 55 號 http://www.pccu.edu.tw 電 話 :(02)2861-0511 傳 真 (02)2861-8701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技 擊 運 動 暨 國 術 學 系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簡
More information2016 年 春 季 外 国 人 特 别 录 取 招 生 简 章 1. 招 生 日 程 3 2. 招 生 院 系 4 3. 招 生 人 数 6 4. 申 请 资 格 6 5. 选 拔 方 式 7 6. 提 交 材 料 7 7. 申 请 费 8 8. 申 请 者 注 意 事 项 8 9. 奖 学 金
革 新 梨 花 -- 迈 向 世 界 教 育 巅 峰 Innovation Ewha 2016 学 年 度 春 季 学 期 外 国 人 特 别 录 取 招 生 简 章 이 화 여 자 대 학 교 梨 花 女 子 大 学 - 1 - 2016 年 春 季 外 国 人 特 别 录 取 招 生 简 章 1. 招 生 日 程 3 2. 招 生 院 系 4 3. 招 生 人 数 6 4. 申 请 资 格 6
More information모집요강(중문)[2013후기외국인]04.26.hwp
2013 弘 益 大 学 后 期 外 国 人 特 别 招 生 简 章 弘 益 大 学 http://ibsi.hongik.ac.kr 目 次 I 招 生 日 程 3 II 招 生 单 位 4 III 报 名 资 格 及 提 交 材 料 5 IV 录 取 方 法 8 V 报 名 程 序 9 VI 注 册 指 南 11 VII 其 它 12 附 录 提 交 材 料 表 格 外 国 人 入 学 申 请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0碩士口試流程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碩 士 班 口 流 程 檢 核 表 學 位 考 口 相 關 流 程 ( 共 2 頁 ):( 申 請 時, 請 攜 本 表 依 序 進 行 ) 流 程 說 明 申 請 期 限 或 時 間 說 明 與 參 考 附 件 學 位 考 資 格 申 請 口 申 請 口 前 一 天 口 當 天 修 業 規 章 第 一 學 期 : 繳 交 : 自 完 成 註 冊
More information104學年度自行招收僑生招生簡章(核定版)
2015 年 1 月 7 日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 2015 年 9 月 入 學 校 址 : 82445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橫 山 路 59 號 電 話 :+886-7-6158000
More information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2 月 3 日 經 本 校 1 0 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8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613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學 府 路 二 段 51 號 電 話 :(05)3623133 或 3622889 轉 223 225 226 招 生 處 傳 真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1 104博_簡章_會議通過_20150331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4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學 校 地 址 :30013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101 號 學 校 總 機 :03-5715131 轉 各 分 機 學 校 網 址 :http://www.nthu.edu.tw/
More information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一
財 團 法 人 世 聯 倉 運 文 教 基 金 會 2016 CTW 物 流 論 文 獎 徵 選 辦 法 一 申 請 資 格 凡 全 國 各 界 之 物 流 人 才 於 當 年 度 或 前 一 年 度 所 完 成 且 未 經 公 開 出 版 ( 研 討 會 發 表 碩 博 士 論 文 視 作 未 經 公 開 出 版 ) 之 中 文 研 究 論 文 皆 可 報 名 參 加 ; 惟 同 篇 論 文 應
More information大元外
韩 国 大 元 外 国 语 高 等 学 校 2016 年 招 生 简 章 2015.11 大 元 外 国 语 高 中 介 绍 大 元 外 国 语 高 中 ( 简 称 大 元 外 高 ) 始 建 于 1984 年, 由 韩 国 大 元 财 团 出 资 建 立 学 校 采 取 精 英 集 中 式 教 育, 学 生 数 控 制 在 600 余 名, 但 每 年 有 100 多 名 学 生 考 入 哈 佛
More information肆 > > 18 22 28 17 1. 1115 2. 3 3. 1 41 4. 1 5. 11 6. 1 7. 23 102 3 120 8. 102 3 1 18 19 22 101 2,61024 1 23 2,5861,32531,322 1,261 631 630150.58 100 101 1 1 23 23 24 24 3 3 1,323 1,322-0.08% 0 0 1,326
More information중국어_확정
A college centered on the highest level regional base practical educat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Campus View A-dong B-dong C-dong E-dong Gimhae Dongbu senior welfare center Gimhae Dongbu sport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A1C4313034AAC0ACECB07CBAD3A468A662C2BEC2B2B3B92D303632352D4F4B>
重 要 日 程 路 1 目 錄 2 報 名 流 程 5. 3 報 名 應 注 意 事 項 4 壹 報 考 資 格 貳 報 名 5 更 料 6 7 A/C with Bank( 受 款 行 名 稱 ) : YUANTA COMMERCIAL BANK CO., LTD. SWIFT CODE : Bank Address( 受 款 行 地 址 ) : APBKTWTH 3F, No. 210, Sec.
More informationCollection of 2012 Examination Certificates
本 局 檔 號 領 取 香 港 年 考 度 試 及 評 通 核 告 局 請 各 與 考 學 校 委 派 職 員 中 學 文 憑 年 考 試 月 / 高 級 日 第 程 四 度 號 會 月 考 證 書 附 外 ), 夾 的 於 領 辦 取 公 單 時 到 間 本 ( 局 星 辦 期 事 一 處 ( 至 地 五 址 :: 上 香 港 )/ 灣 時 香 仔 港 軒 高 分 尼 級 至 詩 程 下 道 度
More information2010
1 2016 学 年 度 前 期 外 国 留 学 生 本 科 招 生 简 章 春 川 校 区 江 原 道 春 川 市 江 源 大 学 路 1 江 原 大 学 国 际 交 流 本 部 ( 太 白 馆 4 楼 ), 邮 编 200-701 电 话 : 82-33-250-6985 / 7192 E-Mail: enter@kangwon.ac.kr 入 学 交 流 QQ 群 : 301294041 三
More information或 是 直 接 請 教 電 算 中 心 融 佐 ( 分 機 2212) ( 網 址 : (2) 目 前 本 校 的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與 部 頒 學 位 授 予 法 在 文 字 上 有 所 出 入, 經 本 處 調 查 各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第 16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30 分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謝 楠 楨 校 長 記 錄 : 郭 心 怡 應 出 席 人 員 : 曹 麗 英 副 校 長 暨 護 理 學 院 院 長 楊 金 寶 副 校 長 李 亭 亭 教 務 長
More information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附 件 一 2016 2017 年 度 中 美 富 布 赖 特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项 目 申 请 说 明 一 项 目 的 目 标 1 富 布 赖 特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项 目 为 在 中 国 大 学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在 读 博 士 生 提 供 在 美 国 大 学 从 事 美 国 相 关 研 究 领 域 ( 广 义 上 的 ) 的 博 士 论 文 研 究 方 面 的 研
More informationApplication to sit for the Nat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Doctors (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in the Mainland
Application for sitting the Nat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Doctors ( 國 家 醫 師 資 格 考 試 ) in the Mainland Under th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 CEPA ), Hong Kong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web)_F.1_Notes_&_Application_Form(Chi)(non-SPCCPS)_16-17.doc
聖 保 羅 男 女 中 學 學 年 中 一 入 學 申 請 申 請 須 知 申 請 程 序 : 請 將 下 列 文 件 交 回 本 校 ( 麥 當 勞 道 33 號 ( 請 以 A4 紙 張 雙 面 影 印, 並 用 魚 尾 夾 夾 起 : 填 妥 申 請 表 並 貼 上 近 照 小 學 五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成 績 表 影 印 本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及 服 務 的 證 明 文 件 及
More informationChn 116 Neh.d.01.nis
31 尼 希 米 书 尼 希 米 的 祷 告 以 下 是 哈 迦 利 亚 的 儿 子 尼 希 米 所 1 说 的 话 亚 达 薛 西 王 朝 二 十 年 基 斯 流 月 *, 我 住 在 京 城 书 珊 城 里 2 我 的 兄 弟 哈 拿 尼 和 其 他 一 些 人 从 犹 大 来 到 书 珊 城 我 向 他 们 打 听 那 些 劫 后 幸 存 的 犹 太 人 家 族 和 耶 路 撒 冷 的 情 形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A67EA977B4C1A5BFA6A1A6D2B8D5B3F8A6D2C2B2B3B92E646F6378>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CFL) 2016 年 定 期 正 式 考 試 報 考 簡 章 聽 力 測 驗 / 閱 讀 測 驗 / 口 語 測 驗 / 寫 作 測 驗 TOCFL Guidelines for 2016 Listening/Reading/Speaking/Writing 中 文 版 教 育 部 國 家
More information附件三、
附 件 三 2016-2017 年 度 年 度 中 美 富 布 赖 特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项 目 申 请 常 见 问 题 一 美 方 申 请 书 填 写 问 题 1, 在 申 请 表 中 的 preliminary questions 中 to which program are you applying, 我 该 填 哪 个 选 项? 请 填 Fulbright foreign student
More informationPowerPoint 演示文稿
/ SCI EI OFFER OFFER / OFFER / / 9 9.15 11.20 12 1.3 1.20 2.20 3 4 5 6 7.12 7.13 Resume/CV Application Form Cover Letter Transcript Certificates Publications Recommendation 4 1. 2. 3. 5 1. 1.1 1.2 1.3
More information2010
1 2017 年 春 季 学 期 外 国 留 学 生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简 章 春 川 校 区 江 原 道 春 川 市 江 源 大 学 路 1 江 原 大 学 国 际 交 流 本 部 ( 太 白 馆 4 楼 ), 邮 编 24341 电 话 : 82-33-250-6985 / 7192 E-Mail: enter@kangwon.ac.kr 入 学 交 流 QQ 群 : 301294041
More information壹、招生班別、招生系所、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特別規定事項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2015 年 11 月 20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40158277 號 函 核 定 經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2016 年 01 月 07 日 第 1 次 境 外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與 馬 來 西 亞 南 方 大 學 學 院 2016 年 度 馬 來 西 亞 境 外 碩 士 在 職
More information105學年度僑生國際學生華語文能力及英文能力檢測通知0520
**English Version is after Chinese Version** ** 不 另 寄 送 紙 本 通 知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國 際 學 生 入 學 華 語 文 及 英 文 能 力 檢 測 通 知 一 施 測 目 的 : 本 校 為 提 升 大 一 國 文 大 一 英 文 教 學 品 質, 每 學 年 度 開 學 前 為 僑 生 國 際 學
More information入學考試網上報名指南
入 學 考 試 網 上 報 名 指 南 On-line Application Guide for Admission Examination 16/01/2015 University of Macau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1 A. 新 申 請 網 上 登 記 帳 戶 /Register for New Account... 2 B. 填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1译者的话.doc
BC 省 司 机 道 路 意 识 手 册 根 据 ICBC 2000 年 版 ROADSENSE FOR DRIVERS 编 译 尤 其 适 合 于 用 国 语 ( 普 通 话 ) 考 试 的 人 士 原 文 译 者 : 彭 铁 兵 (pengtiebing@yahoo.com) 修 订 排 版 : 张 文 (wenzhangok@gmail.com) 修 订 日 期 :2006/2/14 译 者
More information附件
附 件 二 2015-2016 学 年 度 中 美 富 布 赖 特 硕 士 生 项 目 (MA) 申 请 常 见 问 题 一 申 请 书 填 写 问 题 1, 在 申 请 表 中 的 preliminary questions 中 to which program are you applying, 我 该 填 哪 个 选 项? 请 填 Fulbright foreign student program
More information,,,,,,,, , 3 20 () 20 %,,,,,,,,,,? :,,,,,,,,,, ( ),, 1.,,,,,, ( ),,,, 25,, (),30 ;,, 60, ( ),,,, 17
1997 11 :,,,,,,, (),,,,,,, 90,, 1969,70, 80,90,,,,1993 38 1992,1993 1994, 1997 4, ( ), 1993 6 8913 14,,,,,, 16 ,,,,,,,, 1994 1997, 3 20 () 20 %,,,,,,,,,,? 1997 5 :,,,,,,,,,, ( ),, 1.,,,,,, ( ),,,, 25,,
More information計 畫 案, 本 系 預 計 三 場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簡 述 如 下 : 參 訪 日 期 :3 月 28 日 ( 三 ), 參 訪 地 點 : 暨 南 大 學 集 集 小 鎮 參 訪 日 期 :4 月 27 日 ( 五 ), 參 訪 地 點 : 大 里 國 際 兒 童 英 語 村 國 立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應 用 英 語 系 ( 科 ) 期 初 系 務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一 開 會 時 間 :101 年 2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二 開 會 地 點 : 中 正 大 樓 3401 專 業 教 室 三 主 持 人 : 徐 沂 主 任 記 錄 : 施 娥 四 列 席 指 導 : 林 院 長 龍 五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More information11页词库答案
11 页 词 库 答 案 AP 13 Sophomore 2 Class Rank 11 Elective 7 Senior 4 Honors 15 GPA 10 Credit 5 Freshman 1 Diploma 9 GT 14 Fine Art 12 Regular 16 Junior 3 Prerequisite 8 Required 6 Extra-Curricular 17 Twenty-One
More information2001 年 1 月 8 日 乌 克 兰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的 附 件 2000 年 12 月 15 日 乌 克 兰 总 统 列 奥 尼 德 库 奇 马 先 生 阁 下 在 关 闭 切 尔 诺 贝 利 核 电 厂 时 的 讲 话 我 要 就 一
联 合 国 A/55/744 大 会 Distr.: General 24 January 200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五 十 五 届 会 议 议 程 项 目 20 b 加 强 联 合 国 人 道 主 义 和 救 灾 援 助 包 括 特 别 经 济 援 助 的 协 调 向 个 别 国 家 或 区 域 提 供 特 别 经 济 援 助 2001 年 1 月 8 日
More informationCtpu
联 合 国 A/67/323 大 会 Distr.: General 21 August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六 十 七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63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 : 与 难 民 回 返 者 和 流 离 失 所 者 有 关 的 问 题 以 及 人 道 主 义 问 题 向 非 洲 难 民 回 返 者
More information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高级别会议:为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联合举办的预防问题圆桌会议编写的讨论文件
24 March 200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五 十 九 届 会 议 议 程 项 目 43 第 二 十 六 届 特 别 会 议 成 果 的 后 续 行 动 : 关 于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问 题 的 承 诺 宣 言 的 执 行 情 况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问 题 高 级 别 会 议 为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More information学 生 声 明 Statement 本 人 已 收 到 浙 江 大 学 外 国 留 学 生 ( 本 科 生 ) 手 册 ; 我 将 仔 细 阅 读 并 遵 守 手 册 内 所 有 的 规 定 I have received the International Student Handbook of Zhejiang University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I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Certificate Programme in Business and Marketing on Internet 0900 09-0 scs-applsci@cuhk.edu.hk 171 For details, please refer to P. 171 Languages & Translation Chinese Language Certificate Programmes in
More information非洲人才需要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2016 级 农 村 发 展 与 管 理 硕 士 项 目 招 生 简 章 人 文 与 发 展 学 院 一 介 绍 在 中 国 商 务 部 教 育 部 的 支 持 下,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人 文 与 发 展 学 院 承 接 了 商 务 部 发 展 研 究 硕 士 项 目 人 文 与 发 展 学 院 正 式 成 立 于 2002 年, 下 设 发 展 管 理 系 国 际 发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Recruitment Procedures for Confucius Institute Scholarship (2015) ?
2015 年 度 孔 子 学 院 奖 学 金 招 生 办 法 为 支 持 孔 子 学 院 建 设, 促 进 汉 语 国 际 推 广 和 中 国 文 化 传 播, 培 养 合 格 的 汉 语 教 师 和 汉 语 人 才, 孔 子 学 院 总 部 / 国 家 汉 办 ( 以 下 简 称 汉 办 ) 设 立 奖 学 金, 资 助 外 国 学 生 学 者 和 汉 语 教 师 到 中 国 有 关 大 学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hiIndexofNHE-03.doc
教 育 曙 光 學 報 中 文 論 文 的 分 析 及 主 題 索 引 胡 飄 賀 國 強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自 一 九 六 一 至 二 零 零 三 的 四 十 三 年 間, 教 育 曙 光 學 報 出 版 四 十 七 期 共 刊 登 七 百 篇 論 文, 本 文 將 其 間 以 中 文 發 表 的 三 百 零 六 篇 論 文 按 關 鍵 字 及 主 題 方 法 編 成 索 引 檢 定 本 索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大陸化粧品進口程序與法規1220(16K)
大 陸 化 粧 品 進 出 口 程 序 與 法 規 出 版 機 關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化 粧 保 養 品 產 業 輔 導 計 畫 出 版 日 期 :102 年 11 月 序 臺 灣 化 粧 保 養 品 產 業 近 年 來 外 銷 成 長 表 現 優 異, 外 銷 值 自 2007 年 新 臺 幣 59 億 元, 成 長 至 2012 年 新 臺 幣 110 億 元, 成 長 幅 度 達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pL Student Manual_BFE_2011-13_final.doc
目 錄 目 錄 頁 數 1. 課 程 介 紹 1 課 程 目 標 1 學 習 成 果 1 課 程 內 容 及 結 構 2 學 習 單 元 3 2. 學 習 課 題 5 3. 教 學 方 法 10 4. 修 業 時 數 10 5. 授 課 語 言 10 6. 參 考 書 籍 及 網 址 10 7. 評 估 計 劃 13 8. 達 標 等 級 表 現 描 述 14 9. 升 學 及 就 業 14 10.
More informationA VALIDATION STUDY OF THE ACHIEVEMENT TEST OF TEACHING CHINESE AS THE SECOND LANGUAGE by Chen Wei A Thesis Submitted to the Graduate School and Colleg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MASTER DISSERTATION 学 院 国 际 文 化 交 流 学 院 专 业 汉 语 国 际 教 育 硕 士 题 目 届 别 2010 届 学 生 陈 炜 导 师 张 艳 莉 副 教 授 日 期 2010 年 4 月 A VALIDATION STUDY
More information关 于 我 们 皇 太 后 大 学 成 立 于 1998 年, 是 一 所 公 立 自 治 大 学, 座 落 于 通 往 大 湄 公 河 次 区 域 的 门 户 东 盟 地 区 的 心 脏 地 带 泰 国 清 莱 府 该 大 学 的 创 立 是 为 了 满 足 泰 北 地 区 及 周 边 邻 国 人
皇太后大学 Mae Fah Luang University AT A GLANCE 概览 关 于 我 们 皇 太 后 大 学 成 立 于 1998 年, 是 一 所 公 立 自 治 大 学, 座 落 于 通 往 大 湄 公 河 次 区 域 的 门 户 东 盟 地 区 的 心 脏 地 带 泰 国 清 莱 府 该 大 学 的 创 立 是 为 了 满 足 泰 北 地 区 及 周 边 邻 国 人 民 的
More information教區禮儀委員會
2003 1 20 ... 1... 2... 3 1.1 (1963)...3 1.2 (1992)...4...5...6...7...8 1.3.1 (1983)...9 1.3.2...10... 12 2.1...12 2.2...13 2.3...14 2.4...15... 16 3.1...16 3.2...17 3.3...18 3.4...19 3.5.1...20 3.5.2...21...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hinesequestionnaire_wave2_final.doc
问 卷 编 号 : 企 业 调 查 问 卷 ( 总 经 理 /CEO 问 卷 ) A8 请 问 您 是 在 哪 一 年 开 始 担 任 贵 企 业 总 经 理 /CEO 的? A11.1 请 问 您 是 否 做 过 国 有 企 业 的 经 理? 1. 是 0. 否 [ 再 访 企 业 使 用 原 来 的 问 卷 号 ; 新 企 业 问 卷 号 从 200 开 始 比 如 上 海 新 企 业 编 号
More information講 座 目 的 1 香 港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及 其 相 關 業 務 和 職 業 的 知 識 和 就 業 資 訊 ; 2 產 業 對 從 業 員 在 性 格 特 質 工 作 態 度 生 活 技 能 及 入 職 條 件 方 面 的 一 般 及 特 定 要 求, 並 透 過 真 實 成 功 有 趣
香 港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講 座 系 列 講 座 五 :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日 期 : 2012 年 1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二 時 至 五 時 地 點 : 九 龍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東 座 EP12 主 辦 : 教 育 局 服 務 承 辦 商 : 力 橋 管 理 諮 詢 講 座 目 的
More information簡章內容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 台 中 市 40724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網 址 :http://www.fcu.edu.tw 聯 絡 電 話 :+886-4-24517250 轉 2181-2187 傳 真 電 話
More information105 學 年 度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時 程 表 2016 Fall Semester Timetable for Admission Application 第 一 梯 次 Application ( I ) 項 目 / Events 日 期 / Date 接 收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HUNGKUANG UNIVERSITY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秋 季 班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International Student Admission Handbook 2016 Fall Semester 網 址 : http://www.hk.edu.tw/ 校 址 :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43302 臺 中
More information留 学 生 预 科 的 简 介 日 本 工 業 大 學 留 學 生 別 科 的 日 語 研 修 課 程, 主 要 是 以 希 望 進 入 日 本 工 業 大 學 留 學 的 學 生 為 主, 使 學 生 系 統 地 學 習 日 語, 以 便 順 利 接 受 大 學 本 科 教 育 為 目 的 而 設
日 本 工 業 大 學 留 學 生 別 科 日 語 研 修 課 程 招 生 簡 章 Admissions Guide to The Japanese Language Course for Overseas Students 日 本 工 業 大 學 是 一 所 擁 有 100 年 以 上 歷 史 的 大 學 在 日 本 工 業 大 學 能 夠 學 到 實 際 的 工 業 技 術, 具 體 的 操 作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ICT Home Automation Course 2015 Jun - \270\324\261\241\244\316\263\370\246W\252\355.doc)
澳 門 機 電 工 程 師 學 會 The Macao Institution of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ngineers 持 續 進 修 發 展 計 劃 Program of Development 講 者 : 張 子 惇 and 工 程 Continuous 師 Study 應 用 於 家 居 節 能 自 動 化 的 信 息 通 訊 技 術 Deployment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B4BFCBA5D3BFECBBA1A9FA312E646F63>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赴 臺 探 親 申 請 旅 行 證 說 明 表 駐 波 士 頓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事 由 條 件 必 備 文 件 申 請 程 序 備 註 探 親 父 母 或 子 女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依 臺 灣 地 區 公 務 員 及 特 定 身 分 人 員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許 可 辦 法 規 定 不 得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探 親 探 病 或
More informationCover Page for Programme Documents
简 介 当 前 法 规 由 俄 罗 斯 和 于 2010 年 1 月 1 日 出 台, 不 仅 与 俄 罗 斯 有 关, 也 与 海 关 联 盟 (CU) 有 关 一 些 产 品 仍 受 俄 罗 斯 要 求 的 制 约, 其 他 一 些 产 品 则 受 海 关 联 盟 相 关 规 定 的 制 约 根 据 俄 罗 斯 和 海 关 联 盟 的 法 律 及 要 求, 在 俄 罗 斯 或 海 关 联 盟 (CU)
More information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河 南 省 建 设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推 广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V1.0 2016 年 3 月 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More information2011 Cross-Culture Learning Program - International & Tutor Schedule (October) German (Intermediate) Holger Eric BOCHMANN Jonathan Mich
2011 Cross-Culture Learning Program - International & Tutor Schedule (October) 3 4 5 6 7 German (Elementary) Korean (Elementary) Holger Eric BOCHMANN Jonathan Michael REGALARIO Tutor -- -- Japanese (Elementary)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AFEA5F332A16A32303136B9B4A5CDB4E4BF44A5CDBF57A9DBC2B2B3B92DB2C4A440A6B8A9DBA5CD28AED6A977AAA929>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 第 一 次 招 生 )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地 址 :41349 臺 灣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886-4-2332-3000
More information大家好
美 国 高 中 课 程 选 课 Betty 2015 年 3 月 8 日 宾 夕 法 尼 亚 大 学 面 试 官, 美 国 大 学 招 生 和 顾 问 协 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ollege Admission Counseling, NACAC) 专 业 顾 问, 藤 思 国 际 教 育 咨 询 公 司 创 始 人 网 站 :www.ivymind.org; 邮
More information2. Level of Education 学历 Less than high school 高中以下 High school graduation 高中毕业 One year diploma/certificate 1 年大专 Two year program 2 年大专 Bachelor s D
适加移民 604-210-5151 info@canadaptive.com Express Entry Comprehensive Ranking System Please circle the score and add all scores up. 请选择自己的分数并在最后将总分相加 1. Age 年龄 快速通道打分表 Main Applicant 主申请人 partner (maximum
More information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Individual Health Insurance Policy 全 球 医 疗 个 人 保 险 条 款 2012-2013 The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Insurer consist of a Chinese language and an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the
More information广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方 案 ( 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_ 电 子 商 务 专 业 ) 目 录 一 建 设 目 标... 4 ( 一 ) 总 体 目 标... 4 ( 二 ) 具 体 目 标... 4 二 实 施 方 案... 5 项 目 一 全 面
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电 子 商 务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方 案 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2016 年 7 月 1 / 32 广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方 案 ( 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_ 电 子 商 务 专 业 ) 目 录 一 建 设 目 标... 4 ( 一 ) 总 体 目 标... 4 ( 二 ) 具 体 目 标... 4 二
More information99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2010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rientation 九 九 學 年 度 國 際 新 生 新 生 訓 練 簡 介 Content About 關 於 北 科 大 教 務 處 組 織 Important Regulations 重 要 規 定 Activities 課 程 活 動
More information序 言 首 先 恭 喜 您, 來 到 寶 島 台 灣 並 選 擇 就 讀 風 景 優 美, 科 技 與 人 文 薈 萃 的 淡 江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希 望 以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的 三 化 教 育 理 念, 以 及 樸 實 剛 毅 的 校 訓 薰 陶 培 養 出 五 育 兼
目 錄 序 言 p.1 壹 入 出 境 申 請 及 文 書 驗 證 p.2 貳 教 務 資 訊 p.4 叁 學 務 資 訊 p.11 肆 生 活 資 訊 p.14 伍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及 教 學 單 位 地 點 p.17 陸 各 項 資 源 設 施 p.19 柒 蘭 陽 校 園 專 區 p.20 一 蘭 陽 日 二 宿 舍 相 關 規 定 三 教 務 點 名 及 扣 考 規 定 四 交 通
More information會訊2014.indd
The Association of Licentiates of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 Newsletter September 2014 二 零 一 四 年 九 月 第 六 十 四 期 和 平 保 普 選, 努 力 為 香 港 甘 肅 省 七 天 之 旅 熱 鬧 的 七 一 散 文 二 詩 醫 委 會 專 業 資 格 引 用 指 引 日 本 旅 遊 雜 感 風
More information32 戲劇學刊 A Study of Beijing Opera s Jing Actors and Their Vocal Accents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Using Two Operas, Muhuguan and Yuguoyuan, as Exa
李元皓 二十世紀初期京劇淨行演員及其唱腔研究 以 牧虎關 御果園 為例 二十世紀初期京劇淨行演員及其唱腔研 究 以 牧虎關 御果園 為例* 李元皓** 中文摘要 形成於十九世紀的京劇 在二十世紀初時 發展的勢頭風潮臻於極盛 新興 的唱片錄音科技也於十九世紀末抵達中國 留下了一批珍貴的老唱片 以不同於 書面文字的方式 記錄著京劇有聲的過往 老唱片所能記錄的雖然只有聲音 然 而聲音 亦即 唱腔 正是戲曲藝術的核心之一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CoP (chi) (Final).docx
立 法 會 CB(2)1295/15-16(05) 號 文 件 2016 年 4 月 19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人 力 事 務 委 員 會 職 業 介 紹 所 實 務 守 則 草 擬 本 目 的 本 文 件 向 委 員 介 紹 勞 工 處 職 業 介 紹 所 實 務 守 則 草 擬 本 ( 守 則 草 擬 本 ) 及 徵 詢 委 員 意 見 背 景 資 料 2. 現 時 在 香 港 的
More informationCtpu
联 合 国 S/2013/354 安 全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14 June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一. 导 言 秘 书 长 关 于 萨 赫 勒 地 区 局 势 的 报 告 二. 背 景 1. 本 报 告 是 依 照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2056(2012) 号 决 议 提 交 安 理 会 在 该 决 议 中 请 我 与 区 域 组
More information求職一本通
求 职 一 本 通 A Guide to Job Hunting 前 言 现 今 就 业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要 在 求 职 时 脱 颖 而 出, 成 功 获 聘, 除 了 真 才 实 学, 也 需 要 有 良 好 的 求 职 技 巧 求 职 一 本 通 的 内 容 包 括 求 职 择 业 窍 门, 撰 写 求 职 信 及 履 历 表 的 技 巧, 准 备 面 试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及
More information,894,965, ,615,014, ,516,730, ,206,297, ,768,825, ,753,654,182
陸 > > 44 102 66 68 68 70 43 5 1. 2. 3. 4. 5. 6. 7. 1 6 101 100 5,894,965,624 100.00 5,615,014,700 100.00 3,516,730,343 59.66 3,206,297,980 57.10 1,768,825,973 30.01 1,753,654,182 31.23 411,992,788 6.99
More information中華民國一 一年圖書館年鑑 目 次 1. 2. 3. 中央法規 359 1.1 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100.12.15訂定 359 1.2 臺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100.04.13撤銷廢止 360 地方自治法規 360 2.1 臺南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100.01.21
圖書資法規 圖書館法規 繆永承 編 例 一 本文所稱法規 係遵照 中央法規標準法 及 地方制度法 的規定制定者 包括經立法 院通過 總統公布的法律 如 圖書館法 等 或由各機關發布的行政命令 定名為規 程 規則 細則 辦法 綱要 標準 準則等 以及直轄市 縣 市 鄉 鎮 市 等地 方自治團體 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授權 制定的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經地方 立法機關通過 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稱自治條例
More information2016 Q&A... 2... 3... 4... 4... 5... 8... 10 1
2016 Q&A 71005 1 (V504) E-mail rusen@stust.edu.tw WEB http://rusen.stust.edu.tw TEL +886-6-2435163 FAX +886-6-2435165 2 0 1 6 0 4 2 5 2016 Q&A... 2... 3... 4... 4... 5... 8... 10 1 2016 Q&A Q1: A: http://rusen.st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I-278 靭
Librarians Emotional Management Fen-Ming Lee, Dept. of Applied Foreign Language, Far East University Chuang,Yiao-hwei National Taiwan Library I-277 I-278 靭 I-279 I-280 I-281 I-282 I-283 I-284 I-285 I-286
More information1 2 1901 1906 1906 1 2 3 3 1895 1897 4 20 4 5 52 1 2 1894 1911 1865 1936 1882 1888 1895 1897 1900 1901 1981 26 ~ 41 1987 41 ~ 96 3 1981 1982 1991 1993
2012 9 3 Overseas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September 2012 No. 3 * 361005 1897 1899 1898 1901 1901 1906 K257. 1 A 1002-5162 2012 03-0051 - 11 Rise and Growth of Zhong He Tang and Its Relationships with Hsing
More information第十一届“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第 十 四 届 21 世 纪 新 东 方 杯 全 国 中 小 学 生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天 津 赛 区 高 中 组 半 决 赛 通 知 中 国 日 报 社 21 世 纪 杯 全 国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创 办 于 1996 年, 是 每 年 在 英 国 伦 敦 举 办 的 国 际 公 众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INTERNATIONAL PUBLIC SPEAKING COMPETITION)
More information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网 络 教 育 学 院 网 址 http://www.ecnudec.com( 电 信 公 网 ) http://www.dec.ecnu.edu.cn( 教 科 网 ) http://www.ecnudec.sh.cn( 上 海 城 域 网 ) 用 不 同 网 址 登 录 后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学 生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速 度 较 快 的 网 址
More informationPART 3. CONTACT INFORMATION 第 三 部 分, 联 系 方 式 Correspondence Address in English 英 文 通 讯 地 址 Postal Code 邮 编 Correspondence Address in Chinese (Only for
STUDENT S APPLICATION FORM 学 生 申 请 表 NATIONALITY 国 籍 Singapore 新 加 坡 Malaysia 马 来 西 亚 China 中 国 Others 其 他 : FOR OFFICIAL USE ONLY 学 院 内 部 填 写 Student ID No. 学 生 证 号 Date Received 收 到 日 期 Intake 入 学 时
More information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