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科 : 財稅行政科目 : 稅務法規 9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甲 申論題部分 : 一 就許多國家而言, 地價稅屬於地方稅且採比例稅率 我國之地價稅雖亦屬地方稅, 但卻採累進稅率 ; 請問 : 我國地價稅之應納稅額如何計徵? 此種計徵方法, 其政策或學理根據為何? 請評述之 擬答 : 地價稅之應納稅額, 係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內自行申報之地價總額再乘以其適用之稅率為計算基礎, 茲說明如下 : 自行申報之地價總額 : 規定地價 : 地價之規定係由直轄市或各縣 ( 市 ) 主管機關先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再依據調查結果, 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 提交地價評價委員會評議, 並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將地價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 地價經規定後, 每三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但必要時得予延長 ( 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 15 條 ) 申報地價 : 土地所有人申報之地價以公告地價上下增減 20% 為範圍, 若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 120% 時, 以公告地價 120% 為其申報地價 : 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 80%, 除照價收買者外, 均以公告地價 80% 為申報地價 ; 又未於公告地價期間內申報地價者, 應以公告地價 80% 為其申報地價 ( 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 ) 稅率 : 基本稅率 :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 10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及縣 ( 市 ) 累進起點地價者, 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 所謂累進起點地價, 指開始適用地價稅累進稅率之地價金額 此乃因地價梲稅率有基本稅率與累進稅率之分, 為使適用累進稅率有客觀標準, 乃有累進起點地價之設 累進起點地價, 以各該直轄市及縣 ( 市 )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但不包括工業用地 礦業用地 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用 其計算方式如下 :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直轄市或縣 ( 市 ) 規定地價總額 - 直轄市或縣 ( 市 ) 規定地價總面積 ( 公畝 ) ( 工業 礦業及農業用地地價 免稅地地價 ) 7 ( 工業 礦業及農業用地面積 免稅地面積 )( 公畝 ) 計算時機及備查 : 累進起點地價, 應於舉辦規定地價或從新規定地價從當年 ( 期 ) 地價稅開徵前計算完竣, 並分別報請財政部及內政部備查 累進起點地價以千元為單位, 以下四捨五入 累進稅率 :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 依下列規定稅率累進課稅 :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15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 ~ 十倍者,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25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 ~ 十五倍者,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35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 ~ 二十倍者,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45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 55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之政策或學理根據如下 : 符合量能課稅 平均社會財富之目的 : 累進稅制下, 擁有土地面積愈廣, 地價愈高, 共 7 頁第 1 頁
則適用之稅率愈高, 其稅負亦愈重, 可防止富者愈富, 縮短貧富的懸殊, 不僅符合社會公平原則, 亦可達到平均地權, 均富社會之目標 遏止土地投機, 促進土地利用 : 由於採取累進稅, 地價稅的稅負將隨著所擁有的土地數量或地價總金額的增大而加重 以致土地投機不一定有利, 於是可以遏止哄抬地價之風 由於投機性的需求減少, 不僅能使需要土地者能更容易取得土地, 增進土地利用, 可以減輕各種公共設施的興建成本, 且有利於都市建設發展 防止地權集中, 增加土地供給量 : 累進重稅下, 地主之超量土地若未善加利用, 須負擔保有成本, 則必從速出售土地, 而土地增加供給量, 地價可趨於穩定, 或地主善加利用, 亦可促進地利 又利於都市建設與發展 改採比例稅, 不符稅負公平原則 : 比例稅制下, 土地持有成本降低提高且後出售之利益, 使土地供給凍結, 減低土地流動性, 導致地價上漲 且在維持原稅收下, 比例稅率自必提高, 勢必加重小戶負擔, 而補貼少數大戶, 違反稅負公平 可充裕財政收入, 增加從事公共投資與社會福利之財源 誘導資金做有效利用, 促進經濟發展 : 地價稅採取累進稅制, 使土地投機者無利可圖, 則其資金可能離開土地市場, 轉向其他生產事業, 發展新的資金用途, 這樣不僅能使土地交易市場步入正軌, 同時也可以帶動整個社會經濟活動 採用累進稅率不甚要適, 其理由如下 : 就符合量能課稅, 平均社會財富而言 : 擁有土地者, 其財富並不一定愈多, 因其所取得之土地可能係舉債而購置, 土地價值除負債後, 已無財富, 而仍以較高之累進稅率課徵, 顯失公平 其次, 隨著經濟的發展, 自由化及國際化愈來愈趨開放之情形下, 各種投資工具如股票 共同基金 期貨 選擇權 外幣 黃金愈趨多元化, 如要達成真正量能課稅, 則上述各種投資標的亦為財產之一, 自應併入計算, 但事實目前均未包含在內 再者, 地價稅目前為地方稅, 係以每一直轄市或縣 ( 市 ) 之地價總額計算, 達成量能課稅之目的的亳無意義 就遏止土地投機, 防止地權集中而言 : 為達成該目的, 則現行之稅法已有充分規定, 如對待有土地而未加以利用者, 可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中央銀行可採選擇性之不動產融資管理及對未建築土地之貸款應以完整提出使用計畫者為限等政策性工具, 甚者可研修平均地權條例分別依土地使用性質限制私人土地面積最高額, 其移轉取得超過限額者, 不准辦理移轉登記等措施, 均可以達成打壓土地投機防止地權集中之目的 就租稅公平而言 : 採比例稅, 不符稅負公平原則 : 地價稅為對土地課稅, 屬對物課稅, 對物課稅應採受益原則, 宜對依土地受益於政府的程度多寡而定, 採累進稅率, 反易形成稅負不公平之情形 誘導資金作有效運用, 促進經濟發展而言 : 資金之流向, 應為何種投資工具對資金之報酬率最高而決定, 只要投資土地之預期報酬率較其他投資工作為高, 則依靠累進稅率課徵以達成誘導作用之結果將無法達成, 且累進稅率之課徵, 可能藉由稅負資本化而促使土地價格下跌, 而土地價格下跌代表投資者有額外的能力另購土地, 造成土地投機之另一機會 就租稅性質而言 : 土地是財產型態的一種, 故地價稅應屬於一種財產稅, 原則上亦應採比例稅課徵, 目前美 日 德 新亦多按照單一或比例稅率之原則課稅 就稅務行政原則而言 : 累進稅無論在計算上, 稽徵程序上, 或納稅人繳納上都有極大困擾及不便, 同時稽徵成本及人工成本也相當高, 有違租稅簡便之原則 而比例稅的課徵手續簡明, 便於稽徵, 減少稽徵成本為其優點 累進起點地價造成稅負不公平現象 : 累進起點地價係各縣 ( 市 )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計算基礎, 然各地的發展程度不同, 土地價值的漲幅, 自有差別, 而概採同一標準及同方式計算, 致使同等價值土地, 在各地則適用不同稅率, 造成稅負不公的現象, 對平均社會財富不但無益, 反而有害, 故應採比例稅率, 以符國情需要 就累進稅制的缺失而言 : 共 7 頁第 2 頁
累進稅制促使地權過於分散導致土地的細碎分割, 阻礙土地之有效利用及發展 現行地價稅係縣 ( 市 ) 歸戶, 由於土地分散, 各縣 ( 市 ) 無法充分實現累進目的, 造成納稅人間的不公平, 然全國總歸戶於實施上又不便且困難, 若採比例稅率, 可免其缺失 就樹葉原則而言 : 累進稅率將侵蝕稅本, 依據課稅之 樹葉原則 而言, 租稅之課徵不應侵蝕稅本, 如採累進稅率將嚴重侵蝕財產來源 就國父主張而言 : 國父於民主主義第二講中曾言 : 地價應該由地主自己去定 由地主報告到政府, 政府照他所報的地價來抽稅 至於各國土地的稅法, 大概都是值百抽一, 地價值一百元的抽稅一元 ; 值十萬元的便抽一千元, 這是各國通行的地價稅 我們現在所定的辦法也是照這種稅率來抽稅 由此觀之國父之主張, 應為比例稅率而非累進稅率 綜上所述, 現行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 不僅與財產稅課稅宜採比例稅原則不符, 且亦無法達成量能課稅之目的, 而稽徵之手續又較比例稅繁複, 更易造成土地細碎分割, 阻礙土地有效之利用, 且有違國父主張, 再依世界各國之課稅制度皆採比例稅而言, 亦有違世界租稅潮流, 故宜改採比例稅課徵 二 依所得稅法之定義, 說明什麼是 財產交易所得? 請依該定義評論現行稅法對各種財產交易所得的課徵情形 擬答 : 財產交易所得之意義 : 凡非為經常買進 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及權利, 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 均屬之 所謂交換, 包括政府依法給價徵收, 及財產受意外災害而獲得賠償 現行稅法對各種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情形 : 免徵所得稅者 : 土地 : 出售土地之所得免納所得稅, 土地交易損失亦不得扣除 有價證券 ( 所 4 之 1 4 之 2): 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 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 : 其交易損失, 亦不得自行所得額中減除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 傢俱的交易所得 : 免稅 個人出售民國 6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 其交易所得中屬於民國 62 年 12 月 31 日以發生之部分 應課徵所得稅者 : 出售房屋 : 個人出售房屋之所得, 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 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 應以該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 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納稅義務人如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之實際成本等證明文件, 經稅務機關查明屬實者, 應依規定核計個人綜合所得稅 個人出售房屋如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 其財產交易所得依財政部所定之標準核定,97 及 98 年度各地區之標準如下 : 直轄市部分 : 臺北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29% 計算 高雄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9% 計算 準用直轄市之縣 ( 即臺北縣 ) 部分 : 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6% 計算 鄉鎮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8% 計算 其他縣 ( 市 ) 部分 : 共 7 頁第 3 頁
市 ( 即原省轄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3% 計算 縣轄市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0% 計算 鄉鎮 :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8% 計算 出售房地之原始成本及售價經查核明確, 惟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之各別價格者, 應以買進總額與賣出總額, 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 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 其公式如下 : 房屋評定現值 ( 售出房地總價 - 買進房地總價 ) 房屋評定現值 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財產交易損益 無形資產作價抵充股款 : 自 93 年起以無形資產作價抵充股款者, 抵充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 係屬財產交易所得, 由股東申報繳納所得稅 ( 財政部解釋函令 ) 評述 : 出售土地 家常衣具及戰備物資交易之所得及民國 62 年底以前發生之證券交易所得 : 按我國憲法規定 :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 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 歸人民共享之 此為我國之基本國策 現行所得稅法對土地交易之所得予以免稅, 原係基於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性質相同, 其他國家對土地交易之增值均納入所得稅課徵 我國所得稅法所定財產交易所得亦包含土地之交易所得, 為避免重複課稅故予免徵 惟依我國憲法精神, 土地增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之部分原應收歸公有, 但現行土地增值稅最高稅率僅為 60%, 顯見仍有相當部分應收歸公有之土地增值未能歸人民共享 依此意旨, 土地增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仍為合併課徵所得稅, 方能符合基本國策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 家具, 既非以營利為目的, 且至為零星, 在課徵技術上難以有效控制 其他國家亦有免稅規定, 仍宜保留 至於出售民國 62 年底以前證券交易之所得, 現行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 已對證交所得自民國 79 年起停徵, 且其原始法源之獎勵投資條例亦已於民國 79 年底失效, 此部分可以刪除 證券交易所稅得稅應否課徵 : 贊成課徵的理由 : 證券交易所得稅為財產交易之增益, 且非勤勞所得, 勤勞所得者, 如薪資所得等尚應課徵, 證券交易所得自不得例外 證券交易所得者多為中高收入, 停徵違反量能課稅原則, 且造成貧富差距擴大 停徵造成股利所得稅之徵收遭受阻礙 停徵造成投機氣氛濃厚 從停徵層面探討, 當時停徵之理由已不存在 民國 65 年起停徵, 係因當初開徵後, 稽徵作業無法配合, 惟目前電腦科技進步及運用之普及, 均已能克服 養成不勞而獲之心態致腐蝕我國固有純樸之民心, 且暴漲後易暴跌, 而損失將為一般大眾, 造成社會之恐慌及混亂 鼓勵長期投資 反對課徵之理由 : 稽徵成本高 徵收困難 證券交易所得非經常性 循環性 對資本市場不利, 易造成閉鎖成果 影響企業募集資金, 易使企業財務結構發生危機 課徵時其損失亦可扣抵, 在合併申報下可製造虧損, 與其他增差沖抵 共 7 頁第 4 頁
停徵可鼓勵大眾購買證券, 繁榮證券市場, 培養稅源 所得稅於次年度申報繳納, 次年如物價下跌或再投資, 則不一定有足夠現款可供納稅, 易引起抗拒 評述 : 為避免短線投機與金錢遊戲盛行, 影響資本市場之健全發展, 吾人仍贊同課稅觀點, 且在金管會極力遏止 內線交易 的今天, 此稅課徵極具意義, 原因不外是, 公司董事 監察人 經理人或大股東, 往往利用公司內幕消息買賣股票圖利, 對發行公司及證券市場的健全發展均有妨礙 鑑於一般公司及投資人均甚少依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七條的規定行使歸人權, 董事經理人多能獲得買賣股東的增益 這一類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不但沒有必要, 而且無形中助長董 監事及經理人炒作股票的行為, 適足以妨礙證券市場的正規發展 折衷意見 - 採行分離課稅或適用優惠稅率, 其理由如下 : 證券交易所獲得的增益, 若自財富增加觀點言 ( 增添原則 ), 固亦屬一種所得, 但此項所得有別於其他經常性 循環性的收入, 允宜分別處理, 適用不同的課稅標準, 以資切合實情 出售證券的增益, 往往是公司多年利潤累積的增值反映, 出售後一次適用高額累進稅率, 集中負擔有失稅負公平和均衡, 若適用不同稅率, 則符合實情, 容易繳納 如果證券交易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離課稅, 前述內鎖效果所生的缺失, 必可減低至最低程度 如對小額投資人或非以買賣有價證券為專業者之證券投資增益, 適用優惠稅率課稅, 更可鼓勵大眾投資, 增加股票持有人數, 而同時亦可兼顧稅收目的 乙 測驗題部分 : 小華已於 99 年 5 月 10 日申報繳納 98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 且無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 有關其核課期間之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從 99 年 5 月 10 日起算 5 年 從 99 年 5 月 31 日起算 7 年 從 99 年 6 月 1 日起算 5 年 從 99 年 6 月 1 日起算 7 年 下列私有房屋, 何者房屋稅不可減半徵收 :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出租房屋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 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受重大災害, 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土地稅法第 22 條第 1 項但書所定都市土地農業區 保護區 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 依法限制建築地區 依法不能建築地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之地區範圍, 如有變動應行改課地價稅之土地, 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何時前列冊送主管稽徵機關? 2 月底 5 月底 8 月式 9 月底 土地稅法於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修正施行後, 曾經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再移轉, 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 以下列那一選項為原地價, 計算漲價總數額, 課徵土地增值稅 : 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該土地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 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 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 土地稅法規定, 繼承前依下列那一選項之地價, 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 應從高認定 : 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第 39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 共 7 頁第 5 頁
第 30 條之 1 第 3 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 第 39 條第 4 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 下列商品何者為貨物稅之課程項目? 智慧型手機 雪茄 微波爐 電腦 98 年 5 月 27 日所得稅法修正後, 下列那一項敘述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 : 獨資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因已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故緃有漏報所得額, 亦不就該營利事業處罰 公會負責人無需再依所得稅法第 20 條規定報告會員名冊 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額達該業所得額標準以上, 以其原申報額為準 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僅得使用普通申報書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 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 處百分之五罰鍰 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多少元? 50 萬元 60 萬元 80 萬元 100 萬元 自 99 年度起, 個人取得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應如何課稅?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稅額 按分配額扣繳 6%, 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按分配額扣繳 10%, 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99 年度起, 取得該項所得免稅 張先生為我國境內之居住者,98 年度參加百貨公司周年慶抽獎活動, 抽中汽車一台價值 80 萬元, 試問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採 10% 分離課稅, 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 採 20% 分離課稅, 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 須將該中獎所得合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計算 非現金之中獎所得免稅 下列有關我國 99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稅率級距, 何者正確? 分別為 6%,13%,21%,30%,40% 五級 分別為 5%,12%,20%,29%,39% 五級 分別為 5%,10%,20%,30%,40% 五級 分別為 5%,12%,20%,30%,40% 五級 查定稅額已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與勞務, 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並依規定申報者, 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多少在查定之非加值型營業稅內扣減? 百分之一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二十 依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 營業人專營免稅貨物及勞務者, 其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其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其進項稅額可以留抵下期應納稅額 其進項稅額可以申請直接退還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給過境或出境旅客貨物之營業稅課徵規定為何? 免徵營業稅 適用零稅率 適用小規模營業人稅率 適用查定課稅方式 被繼承之配偶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 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納稅義務人須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多久期限內, 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 6 個月內 1 年內 2 年內 5 年內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後, 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 符合規定者, 可 共 7 頁第 6 頁
不受一次之限制 就前述有關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 公畝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 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 年 出售前 1 年內, 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馬先生將土地出典給朱先生, 下列有關稅負之敘述, 何者正確? 馬先生須繳納地價稅 朱先生須預繳土地增值稅 朱先生須繳納契稅 設定典權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吳先生的土地為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應為千分之二, 然因稅捐機關的錯誤, 以一般稅率千分之十徵收了 10 年, 試問吳先生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可以退回 2 年的稅款 可以退回 5 年的稅款 可以退回 10 年的稅款 已逾 5 年申請時效, 故不能申請退稅 父親贈與 1 處土地給兒子, 在正常情況下依土地稅法之規定, 下列有關應納土地增值稅之敘述, 何者正確? 由父親繳納土地增值稅 由兒子繳納土地增值稅 可以先申請免繳土地增值稅, 待日後兒子轉讓時再課徵 贈與行為非土地買賣不必課徵土地增值稅 外國之事業 機關 團體 組織, 在中華民國境內, 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 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幾日內, 就給付額依所定稅率, 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5 日內 10 日內 15 日內 30 日內 為促進產業創新, 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 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多少為限?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五十 為因應經濟特殊情況, 調節物資供應, 行政院得進口小麥 大麥 玉米或下列何種作物機動調整應徵之營業稅? 黃豆 稻米 花生 花卉 甲車商於 98 年 5 月向個人乙以 105 萬元購入中古跑車乙輛, 因市場交易萎靡, 於 99 年 1 月以 84 萬賠售與另一車商丙, 其申報 99 年 1 至 2 月份營業稅時, 除申報該筆車輛銷項稅額 4 萬元外, 該筆車輛可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若干? 0 元 1 萬元 4 萬元 5 萬元 依現行規定, 境內居住之個人下列所得, 何者得免予扣繳稅款 : 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新台幣 10,000 元 證券化商品之利息所得新台幣 10,000 元 告發或檢舉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 稿費所得新台幣 20,000 元 下列敘述何者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 : 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每戶 25,000 元, 改為每人 25,000 元 對於勞軍之捐贈, 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屬全民健康保險者, 不受金額限制 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之醫藥及生育費, 不得列舉扣除 共 7 頁第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