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100039 电话 (Tel):+86(10)88219191 传真 (Fax):+86(10)88210558 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瑞华核字 [2014]95020015 号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信电器公司 )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编制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 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 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是海信电器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海信电器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信电器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胡佳青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张守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09 年 11 月 27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9]1273 号 ) 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 8400 万股, 募集资金净额 149,997.76 万元 12 月 17 日募集资金全部 到位,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 ( 浩华会业字 [2009] 第 2772 号 )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投入 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 本年使用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期末余额 129,658.34 10,477.40 2,315.36 12,177.38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于 2007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修订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09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2 年 1 月
30 日, 本公司 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胜利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范 本 )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 协议 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 ( 贴片机 注塑机 ) 项目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 ( 广东 ) 项目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农业银行江门胜利支行 372005510018170041873 12,128.10 3803020139200241775 6.53 44372001040022616 42.75 合计 / / / 12,177.38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附表 1)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附表 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 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 和本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 披露了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 平安证券认为 : 海信电器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 年度 编制单位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投资项目 ( 广东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 ( 贴片机 注塑机 ) 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募集资金总额 149,997.7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77.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408.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4.94%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0,135.7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是 121,997.76 84,589.76 84,589.76 5,628.79 74,516.33 10,073.43 88.09% 51,498.85 是否 是 37,408.00 37,408.00 4,848.61 37,381.16 26.84 99.93% 4,765.67 是否 否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28,238.25-238.25 100.85% 3,122.91 否否 合计 149,997.76 149,997.76 149,997.76 10,477.40 140,135.74 9,862.02 93.43% 59,387.4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未达到预计效益的说明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 ( 贴片机 注塑机 ) 项目 : 由于淡旺季产量变化较大, 采取平衡配套供应商的订单需求等措施, 导致在核算上未达到预计收益 但由于供应链成本的降低和供应的稳定, 提高了公司总体产能的保障能力, 为公司整体效益提升起到较大的正向作用 注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 ( 贴片机 注塑机 ) 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 : 使用专户中累计形成的利息收入 238.25 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3 年度 编制单位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 (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 =(2)-(1)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广东 ) 84,589.76 84,589.76 5,628.79 74,516.33 10,073.43 88.09% 51,498.85 是否 37,408.00 37,408.00 4,848.61 37,381.16 26.84 99.93% 4,765.67 是否 合计 121,997.76 121,997.76 10,477.40 111,897.49 10,100.27 91.72% 56,264.52 变更原因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为提高广东制造基地的模组与整机一体化配套生产能力,2011 年 12 月 26 日 201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 暨广东海信增资议案 ), 请详见同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 上海证券报 和 中国证券报 上的 201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临 201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