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程序 超过择业期 ( 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 的毕业生 结业生及未按期毕业的博士生办理就业相关业务等需要进行学历认证 所需材料 : 1 2001 年至今取得的毕业证书,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 ( 本科生查询地址 : 校档案馆 202 室 ; 研究生查询地址 : 综合楼 0701 0726 室 ) 2 2000 年以前取得的毕业证书,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还需提供派遣名册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派遣工作 注 : 超过两年择业期首次派遣的毕业生只能将档案 户口派回生源地 1 报到证 丢失补办流程 海大就业网下载专区下载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 < 报到证 > 丢失补办申请表 将申请表 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办理 报到证 丢失补办, 需办理学历认证后方可进行 ( 参看 学历认证流程 )
2 协议书 推荐表重新申领流程 海大就业网下载专区下载 大连海事大学 < 就业协议书 > 重新申领表 或 大连海事大学 < 就业推荐表 > 重新申领表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 议, 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领取 就业协议书 学院 ( 系 ) 主管领导 意见 栏签字并加盖学院 ( 系 ) 就业专用章 申领表 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就业协议书 重新申领需公示 10 个工作日 就业推荐表 重新申领无需公示 申领表
1 一次派遣流程 一次派遣 的几种情况 : (1)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 就业协议书 并同时接收档案和户口 ; (2)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不接收户口 毕业生落户生源地无需 报到证 或户口未迁移至学校 提供相关材料 ( 见所需材料 ) 应届生 相关材料报学院 ( 系 ) 就业负责人审核 往届生 相关材料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院 ( 系 ) 审核合格, 以中队为单位上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 校审 派遣 所需材料 : 1 就业协议书 原件 2 份或公务员 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2 份 ; 2 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 上海 天津 广州 深圳等地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 除签订 就业协议书 外, 还需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接收函
2 二次派遣流程 二次派遣 :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只接收档案, 不接收户口, 且毕业生需持 报到证 落户至生源地 用人单位需在 就业协议书 上注明 不接收 该生户口 字样并在其上加盖公章或单独出具相关 证明材料 海大就业网下载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档案 / 户口 派回生源地申请表 领取派回生源地 报到证 凭派回生源地的 报到证 到户籍室 ( 综合楼 0101 室 ) 办理 户口迁移证, 并持 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 在一个月有效期内到生源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后, 持派回生源地 报到证 就业协 议书 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次派遣 ( 即办理 改派至用人单位的报到证 ) 注 : 此流程适用于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 经过派遣并领取 报到证 的毕业生需参看 改派流程
大连海事大学 3 派回生源地流程 派回生源地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 就业协议书 或 劳动合同 用人 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 毕业生需将档案和户口派回生源地 2年择业期内 2年择业期外 ①未落实就业单位 未办理 ①未落实就业单位 未办理 报到证 的毕业生 可以直 报到证 的毕业生 提交 接进行办理 学历认证 相关材料 参看 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 报到 学历认证流程 证 的毕业生 需公司出具同意 ②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 报 其派回生源地的证明 如果违 到证 的毕业生 不能派回生 约 请参看 改派流程 源地 海大就业网下载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 档案/户口派回生源地申请表 应届生将 申请表 就业协议书 上 交 至 中 队 往 届 生 将 申请表 上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1 违约流程 毕业生须先征得指导员同意后, 联系原签约单位并取得原签约单位退函 01 02 海大就业网下载并填写 违约申请表, 学院 ( 系 ) 审批 持原单位退函复印件 违约申请表及原就业协议书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 ( 每周周二办理 ) 03 04 领取新 就业协议书 并加盖 违约补发 字样, 违约信息将进行网上公示 2 改派流程 (1) 择业期内, 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 经过派 遣已将档案 户口派遣至用人单位, 但由于用人单位 或个人特殊原因 ( 违约等 ) 申请派回 生源地 : 用人单位出具 因何原因同意毕业生派回生源地 证明材料或用人单位退函 1 份 ( 个人违约需办理违约手续 ) 海大就业网下载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档案 / 户口派回生源地申请表 提交原 报到证 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 择业期内, 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 经过派遣已将档案 户口派遣至用人单位, 由于违约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 : 办理违约手续, 参看 违约流程 新就业单位接收档案和户口 : 毕业生提供新签订的 就业协议书 原件 2 份和原公司退函复印件 1 份 新就业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 : 提交 就业协议书 原件 2 份并同时提交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档案 / 户口派回生源地申请表 1 份和原公司退函复印件 1 份 新就业单位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且户口在学校 : 新就业单位需在 就业协议书 上注明 我单位不接收该生户口 并提交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档案 / 户口派回生源地申请表 和原公司退函复印件 1 份毕业生落户至 生源地 无需 报到证, 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落户证明 毕业生落户至 生源地 需要 报到证 的, 参看 二次派遣流程 提供 报到证 原件 1 份 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 择业期内, 毕业生已派回生源地, 现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 注 : 以上适用于择业期内毕业生, 超过择业期并未经过派遣的毕业生需履行学历认证手续才可派回生源地 超过择业期已经过派遣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 就业协议书 原件 2 份 原 报到证 及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的改派意见 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1 协议就业 就业服务概念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书 并办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 以下简称 报到证 ), 包括 考取公务员 事业单位 选调生 特岗计划, 定向 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 委培单位就业 所需材料 : 毕业生与用入单位签订的 就业协议书 原件 2 份 ; 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提交 录用证明 或接收函复印件 2 份 ; 考取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交 事业单位录用备案审批表 或接收函复印件 2 份 2 劳动合同就业 (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不办理派遣到用人单位的 报到证 (2) 毕业生与北京 上海 天津 广州 深圳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但不满足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 无法办理到用人单位的 报到证 所需材料 :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 就业协议书 原件 ( 仅限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此类情况 )2 份, 其中与非北京 上海 广州 天津 深圳的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为当地人社局监制的劳动合同 3 项目就业 毕业生参加国家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辽西北计划 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科研项目 公益性岗位等项目就业 所需材料 : 相关项目招募单位提供的招录文件复印件 2 份
4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未经人社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 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但未办理派遣手续 ; 或毕业生被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 并由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 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证明等 所需材料 : 提供 就业证明 及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原件 2 份 5 应征义务兵 : 毕业生到部队工作 应征入伍 所需材料 : 提供征兵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 份 6 升学 : 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 考取第二学士学位, 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 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所需材料 : 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份 7 出国 出境 : 毕业生出国 出境留学 工作等 所需材料 : 自费出国申请 国外学校或单位邀请函及签证复印件 2 份 8 自主创业 : 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 ( 包括参与创立企业 ) 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 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所需材料 : 提供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 自主创业证 复印件 2 份 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即毕业生获得毕业证时间至两年后的 6 月 30 日止 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本科生报到证研究生报到证 报到证 由国家教育部印制, 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 ( 直辖市 自治区 ) 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 报到证 分上下两联, 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 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 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凭 报到证 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迁移毕业生人事档案 户口关系 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 报到证 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毕业生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 上联 ( 蓝色 ) 用于报到及办理户口相关事宜, 下联 ( 白色 ) 用于派遣档案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 上联 ( 粉色 ) 用于报到及办理户口相关事宜, 下联 ( 白色 ) 用于派遣档案 毕业选择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陆上专业学费差额 应届航海类专业毕业生考取 ( 含免试 ) 研究生 国家公务员及就业去向为救捞 船检 航海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交通运输类事业单位, 免缴上述费用
部门办公地点工作内容联系电话 本科生就业管理 0411-84729209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启航楼 204 室 研究生就业管理 0411-84724587 学生处 综合楼 0713 室 本科生档案管理 0411-84729464 研究生院 综合楼 0726 室 研究生档案管理 0411-84726596 户籍室 综合楼 0101 室 学生户口管理 0411-84724522 校档案馆 档案馆 202 室 高考录取名册存档 0411-84729551 校医院保健科 校医院二楼 毕业生体检 0411-84729630 海大就业网 启航楼 206 室 海大就业网办公室 0411-84724185
时间工作内容 星期一 星期二 协议书鉴证 ( 协议书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公务员录用函等鉴证 ) 违约 改派 二次派遣等业务 星期三 开放日 ( 就业相关业务办理 就业指导等现场咨询 ) 星期四 就业相关信息校审 星期五 中心内部整理材料 海大就业网 myjob.dlmu.edu.cn 海大就业微信 dlmu-myjob 海大就业 App Http://cutt.com/app/down/1851 就业微信 就业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