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 ) 二十層景觀休憩空間配置圖設計構想 利用高矮的花台搭配適當的植栽, 除增加立體綠化外, 型成獨特的休閒空間 景觀休憩區 乾景意象 曬衣空間 客廳 花台休憩空間意象 弧型休憩區 臥室 餐廳 圖 12-9 二十層景觀配置圖 scale:1/100 休憩空間意象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0
( 十 ) 植栽配置計畫 大葉山欖 台灣欒樹 白玉蘭 青楓 金露花月橘樹蘭朱槿羅漢松綠籬台北草鵝掌藤番茉莉 圖 12-10 一層植栽配置平面圖 scale:1/20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1
樹蘭 立鶴花 宮粉仙丹 金露花 小葉赤楠 山櫻 細葉仙丹 台北草 圖 12-11 六層植栽配置圖 scale:1/15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2
樹蘭 立鶴花 宮粉仙丹 小葉赤楠 山櫻 細葉仙丹 台北草 羅漢松綠籬 圖 12-12 二十層植栽配置圖 scale:1/10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3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十一 綠化量檢討 圖 12-13 一層綠化量檢討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4
圖 12-14 六層綠化量檢討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5
圖 12-15 十層綠化量檢討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6
( 十二 ) 鋪面配置圖 灰白色系花崗石 淺灰色系花崗石 深灰色系花崗石 深灰色系花崗石 圖 12-16 一層鋪面配置圖 scale:1/20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7
木地板 淺灰色系花崗石 圖 12-17 六層鋪面配置圖 scale:1/15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8
淺米黃色系花崗石 淺灰色系花崗石 深灰色系花崗石 木地板 圖 12-18 二十層鋪面配置圖 scale:1/10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19
( 十二 ) 照明配置計畫 主景樹照明意象庭園矮燈照明意象地底崁燈照明意象地底崁燈照明意象 圖 12-19 一層景觀照明配置圖 scale:1/20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0
主景樹照明意象 花叢照明意象 圖 12-20 六層景觀照明配置圖 scale:1/15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1
地底崁燈照明意象 崁壁燈照明意象 主景樹照明意象 花叢照明意象 圖 12-21 二十層景觀照明配置圖 scale:1/10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2
( 十三 ) 景觀剖面圖 圖 12-22 景觀剖面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3
五 綠建築計畫綠建築標章之推動在我國分成候選綠建築證書與綠建築標章, 綠建築標章為取得使用執照或既有合法建築物, 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標準頒授之獎章 候選綠建築證書則為鼓勵取得建造執照但尚未完工領取使用執照之新建建築物, 凡規劃設計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標準之建築物, 即頒授候選綠建築證書, 為一 準 綠建築之代表 本案為一地下 4 樓, 地上 20 樓之集合住宅大樓, 其綠建築規劃評估分別說明如下 : ( 一 ) 銀級綠建築因本案將申請綠建築銀級標章, 故於綠建築之 9 項評估指標中, 檢討綠化量 基地保水 日常節能 CO2 減量 水資源及污水垃圾改善等 6 項指標, 依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12 年版 ) 訂定之分級評估方法評定以上綠建築檢討指標, 各指標之詳細評估計算內容將於正式提出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時, 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規定檢附申請所需資料向評定機構提出申請, 並以評定會議之結果為準 本案分級評估總得分 Σrsi=45.89 分 ( 實際得分依標章審查結果 ), 初步落點位於銀級, 但因本案免評估生物多樣性指標, 所以重新調整銀級級距為 41 RS<48, 分數仍位於銀級 本案實際施工將符合綠建築標章分級評估之 銀級 標準 綠建築評估資料總表 分級評估表 各項指標評估表, 及各項指標簡述如下 : 表 12-1 EEWH-RS 綠建築標章評估總表 一 建築名稱 : 金豐建設長壽段新建工程案二 建物概要 : 三 評估結果 : 申請指標項目 基準值 設計值 系統得分 生物多樣性指標 BDc=_ BD=_ RS1=_ 綠化量指標 TCO2c=221548.5 TCO2=504703.03 RS2=9.0 基地保水指標 Λc=0.25 λ=0.80 RS3=9.0 HWs= <HWsc=? EEV= <EEVc=0.80?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0.80 EEV=0.78 RS4 1 =2.45 3.0 Uaw=1.76 RS4 日常節能指標 2 =4.00 5.5 Uaf=5.5 RS4 3 =0.00 0.80 EAC=0.80 RS4 4 =1.5 0.70 EL=0.70 RS4 5 =1.5 固定耗能設備 RS4 6 =1.5 CO 2 減量指標 0.82 CCO 2 =0.66 RS5=5.38 廢棄物減量指標 3.3 PI=_ RS6=_ 室內環境指標 60.0 IE=_ RS7=_ 2.00 WI=9.0 RS8=8.0 水資源指標 Rc= % 自來水替代率 5%?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Vs=90m³ Vc=85.11m³?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污水垃圾改善指標 污水指標是否合格 ( 配管檢查 )? 合格 不合格 10.0 Gi=14.0 RS9=3.56 系統總得分 RS=ΣRSi=45.89 四 綠建築標章分級評估級 : 綠建築標章等級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級鑽石級 九大指標全評估總得分 20 RS<37 37 RS<45 45 RS<53 53 RS<64 64 RS 免評估生物多樣性指標 18 RS<34 34 RS<41 41 RS<48 48 RS<58 58 RS 綠建築標章等級判定 五 填表人簽章 :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4
表 12-2 EEWH-RS 各指標計分法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九大指標 有無 設計值 基準值 變距 Rn( 註 ) 分級評估得分 RSi 得分上限 一.生物多樣性指標 BD= _ BDc= _ R1= _ RS1=18.75 R1+1.5= _ 0.0 RS1 9.0 二.綠化量指標 TCO 2 = 504703.03 TCO 2 c= 221548.5 R2= 1.28 RS2=6.81 R2+1.5= 10.22, 取 9.0 0.0 RS2 9.0 三.基地保水指標 λ= 0.80 λc= 0.25 R3= 2.21 RS3=4.0 R3+1.5= 10.34, 取 9.0 0.0 RS3 9.0 四. 日常節能指標 外殼節能 外殼節能 EEV= 0.78 EEVc= 0.80 R41= 0.03 RS41=ei R41+2.0 連棟住宅類 e1=10.0 其他住宿類 e2=15.0 2.45 0.0 RS41 9.0 外牆隔熱 Uaw= 1.76 EEVc= 3.0 R42= 1.24 RS42=4.0 R42 4.96, 取 4.0 0.0 RS42 4.0 玻璃隔熱 Uaf= 5.5 EEVc= 5.5 R43= 0.00 RS43=2.0 R43 0.00 0.0 RS43 4.0 空調節能 EAC= 0.80 EACc= 0.80 R44= 0 RS44=10.0 R44+1.5= 1.50 0.0 RS44 6.0 照明節能 EL= 0.70 ELc= 0.70 R45= 0 RS45=10.5 R45+1.5= 1.50 0.0 RS45 5.0 固定耗能設備 Eqi= 1.5 Ui= _ RS46=Σ(Eqi Ui)= 1.50 0.0 RS46 4.0 五. CO 2 減量指標 CCO 2 = 0.66 CCO 2 c= 0.82 R5= 0.20 RS5=19.40 R5+1.5= 5.38 0.0 RS5 8.0 六.廢棄物減量指標 PI= _ PIc= 3.30 R6= _ RS6=13.13 R6+1.5= _ 0.0 RS6 8.0 七.室內環境指標 IE= _ IEc= 60.0 R7= _ RS7=18.67 R7+1.5= _ 0.0 RS7 12.0 八.水資源指標 WI= 9 WIc= 2.0 R8= 3.5 RS8=2.50 R8+1.5= 10.25, 取 8.0 0.0 RS8 8.0 九.污水垃圾改善指標 GI= 14 GIc= 10.0 R9= 0.40 RS9=5.15 R9+1.5= 3.56 0.0 RS9 5.0 合計總分 RS=ΣRSi=45.89 註 : 變距 R1~R9 為該指標的設計值與基準值的絕對值差與基準值之比, 依 設計值 - 基準值 基準值 之公式計算 表 12-3 EEWH-RS 分級評分基準 ( 單位 : 分 ) 綠建築等級 ( 得分概率分佈 ) 合格級 0~30% 銅級 30~60% 銀級 60~80% 黃金級 80~95% 鑽石級 95% 以上 九大指標全評估總得分 RS 範圍 20 RS<37 37 RS<45 45 RS<53 53 RS<64 64 RS 免評估生物多樣性指標 RS 範圍 18 RS<34 34 RS<41 41 RS<48 48 RS<58 58 RS 分級評估歸屬級別 ( 請勾選 )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5
( 二 ) 綠化量指標 1. 建築基本資料 (1) 基地面積 :1476.99 m2 (2) 法定建蔽率 :50% (3) 法定空地面積 :738.5 m2 (4) 土地使用分區 : 住宅區 2. 綠化量設計概要地面層以人工地盤花園設計為主, 栽植喬木 灌木 草花, 營造綠色生態廊道與斑塊 3. 綠化量指標說明於本案之地面層綠化, 沿街步道部分疏植闊葉大喬木, 覆土深度 1.0m 人工地盤花園綠地規劃喬木 灌木 花草密植混種 以本土原生 誘鳥誘蝶植物為主 運用不同高度 色彩 質感之植物營造豐富多層次之植栽設計 以多層次之栽植結合景石, 創造小型生物行動 棲息之空間 植栽選種以耐旱 抗風為主, 避免深根 板根性植栽, 並設置適當之澆灌系統 表 12-4 綠化量指標評估表 一 建築名稱 : 金豐建設長壽段新建工程案二 綠化量評估 生態複層 喬木 灌木 EEWH-RS 綠化量指標評估表 植栽種類栽種條件固定量 Gi 栽種面積 Ai 計算值 Gi Ai 大小喬木 灌木 花草密植混種區 喬木種植間距 3 5m 以下且土壤深度 1.0m 以上 1200 0 m2 0 kg 闊葉大喬木土壤深度 1.0m 以上 900 232.5 m2 209250 kg 闊葉小喬木 針葉喬木 疏葉喬木 土壤深度 1.0m 以上 600 240 m2 144000 kg 棕櫚類土壤深度 1.0m 以上 400 0 m2 0 kg 土壤深度 0.5m 以上 ( 每m2至少栽植 4 株以上 ) 300 283.17 m2 84951 kg 多年生蔓藤土壤深度 0.5m 以上 100 0 m2 0 kg 草花花圃 自然野草地 草坪 老樹保留 土壤深度 0.3m 以上 20 33.56 m2 671.2 kg 米高徑 30cm 以上或樹齡 20 年以上 ΣGi Ai=438872.2 kg 900 0 m2 0 kg 600 0 m2 0 kg 三 生態綠化優待係數 α 針對有計畫之原生植物 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之優惠 無特殊生態綠化者設 α=1.0 此優待必須提出之整體植栽設計圖與計算表 其中 α=0.8+0.5 ra;ra= 原生或誘鳥誘蝶植物採用比例 四 綠化設計值 TCO 2 計算 TCO 2 =(Σ(Gi Ai)) α 五 綠化基準值 TCO 2C 計算 TCO 2 c=1.5 (0.5 A β), A =(A 0 -Ap) (1- r), 若 A < 0.15 A 0, 則 A =0.15 A 0,r= 法定建蔽率, 分期分區時 r= 實際建蔽率,Ap 為不可綠化之面積,β 為單位綠地 CO 2 固定量基準 [kg/ m2 ] ra=0.7 α=1.15 TCO 2 = 504703.03 kg TCO 2 c= 221548.5 kg 六 系統得分 RS2=6.81 (TCO2- TCO2c)/TCO2c +1.5=10.22, 取 9.0,(0.0 RS2 9.0) 圖 12-23 人工地盤花園植栽示意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6
圖 12-24 地面層植栽景觀配置圖 圖 12-25 六層植栽景觀配置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7
表 12-5 基地保水指標評估表 圖 12-26 二十層植栽景觀配置圖 EEWH-RS 基地保水指標評估表一 建築物名稱 : 金豐建設長壽段新建工程案 二 基地最終入滲率 f 判斷鑽探報告土壤分類 = SF 土壤滲透係數 k= 10-5 m/s 最大降雨延時 t= 86400 (s) 基地最終入滲率 f= 10-5 m/s 三 基地保水量評估 常用保水設計 特殊保水設計 保水設計手法說明設計值保量 Qi Q1 綠地 被覆地 草溝保水量 綠地 被覆地 草溝面積 (m 2 ) 141.10 121.91 Q2 透水鋪面設計保水量 透水鋪面面積 (m 2 ) 188.6 83.83 基層厚度 (m) 0.25 Q3 花園土壤雨水截留設計保水量花園土壤體積 (m 3 ) 210.73 50.36 Q4 貯集滲透空地或景觀貯集滲透水池設計 Q5 地下礫石滲透貯集 Q6 滲透排水管設計 貯集滲透空地面積或景觀滲透水池 可透水面積 (m 2 ) 貯集滲透空地可貯集體積或景觀貯集滲透水池高低水位間之體積 (m 3 ) 0 礫石貯集設施地表面積 (m 2 ) 0 礫石貯集設施體積 (m 3 ) 0 滲透排水管總長度 (m) 135.76 開孔率 χ 30 0 0 0 751.14 Q7 滲透陰井設計滲透陰井個數 n 6 15.64 Q8 滲透側溝 Qn 其他保水設計 滲透側溝總長度 (m) 0 滲透側溝材質 a 0 0.0 由設計者提出設計圖與計算說明並經委員會認定後採用 0 0 ΣQi=1022.88 註 : 特殊保水設計為利用特殊排水滲透工程的特殊保水設計法, 山坡地及地盤滑動危機之區域應嚴禁採用 四 基地保水設計值 λ 計算各類保水設計之保水量 Q Q =1022.88; 原土地保水量 Q 0 =A 0 f t= 1276.12; 五 基地保水基準值 λc 計算 λc=0.5 (1.0-r),r= 法定建蔽率, 分期分區時 r= 實際建蔽率, 若 r>0.85 時, 令 r=0.85 六 系統得分 i RS3=4.0 (λ-λc)/λc) +1.5=10.34, 取 9.0,(0.0 RS3 9.0) Q ' λ= =0 Q0.80 λc=0.25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8
( 三 ) 基地保水指標基地鑽探資料顯示本案表層為粉土質黏土, 統一土壤分類為 SF, 土壤滲透係數 k= 10-5m/s, 基地最終入滲率 f =10-5 m/s 1. 保水量設計概要 由於本案土質為 SF, 故本案以 Q6 滲透排水管設計為主要設計手法, 利用覆土涵養水分 ;Q1 綠地保水設計 Q2 透水鋪面設計保水 Q3 花園土壤雨水截留設計 Q7 滲透陰井設計保水設計為輔 2. 基地保水指標說明基地的保水性能係指建築基地內自然土層及人工土層涵養水分及貯留雨水的能力 基地的保水性能愈佳, 基地涵養雨水的能力愈好, 有益於土壤內微生物的活動, 進而改善土壤之活性, 維護建築基地內之自然生態環境平衡 鋪面層 ( 四 ) 日常節能指標 圖 12-29 Q6 滲透排水管設計 圖 12-30 Q7 滲透陰井設計 圖 12-27 Q2 透水鋪面保水設計概念圖 詳細評估計算內容將於正式提出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時, 依 綠建築標章 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規定檢附申請所需資料向評定機構提出申請, 並以評定會議之結果為準 1. 日常節能評估 圖 12-28 Q3 花園土壤保水設計概念圖 (1) 建築外殼節能設計本案位於北部氣候分區, 為地下 4 樓, 地上 20 樓建築, 主要用途係供住宅使用 柱樑外露輔以陽台 雨遮等深遮陽雕塑亞熱帶建築風格 (2) 計算 外殼節能效率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29
A. 本棟建築物外殼耗能量指標依據 2012 年 建築節能設計技術規範 檢討計算住宿類之屋頂平均熱傳透率 Uar 外牆平均熱傳透率 Uaw 天窗平均日射透過率 HWs 及外殼玻璃可見光反射率 Gri 等 價開窗率 Req 表 12-6 屋頂平均熱傳透率 Uar 評估表 ( 參考 ) 構造編號構造大樣 五腳磚油毛氈 R007 外氣膜水泥五腳磚 ( 附保力龍 ) 保力龍輕質混凝土油毛氈水泥砂漿鋼筋混凝土水泥砂漿內氣膜 表 12-7 外牆平均熱傳透率 Uaw 評估表 ( 參考 ) 編號構造大樣 W002+ 碳酸鈣發泡版 外氣膜磁磚水泥砂漿鋼筋混凝土樹脂水泥整平碳酸鈣發泡版纖維矽酸鈣板水泥砂漿內氣膜 厚度 dx [ m ] ---- 0.0500 0.0200 0.0500 0.0100 0.0200 0.1500 0.0150 ---- 厚度 dx [ m ] ---- 0.0100 0.0150 0.1500 0.0025 0.0100 0.0060 0.0150 ---- 熱阻係數 1/kx [m.k/w] 1/23.000 1/ 1.500 1/0.040 1/ 0.800 1/ 0.110 1/ 1.500 1/ 1.400 1/ 1.500 1/ 7.000 熱阻係數 1/kx [m.k/w] 1/23.000 1/ 1.300 1/ 1.500 1/ 1.400 1/ 1.500 1/0.0423 1/0.150 1/1.500 1/ 9.000 熱傳透率 Ui =1/R [W/( m2.k)] 0.99 熱傳透率 Ui =1/R [W/( m2.k)] 1.76 (4) 計算 照明系統節能效率 本案照明評估乃是以照明水準較具共同標準之供公眾使用之空間 為限, 至於儲藏室 停車場 倉庫 樓梯間 茶水間 廁所等非居室 空間及住宅等私人氣氛空間暫不列入評估 針對供公眾使用之空間設 置高效率燈具 ( 省電燈泡 T5 燈管 ) 以及電子式安定器, 期能有效減少 照明耗能, 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 本案無自動控制功能, 照明控制係 數 Ci=1.0 燈具效率係數為 0.9 燈具效率係數 IER= (Σni wi Bi Ci Di)/( Σni wi ri)=0.88 針對本案建築物的主要空間, 計算其面積與 Ai 用電總功率 swj,idr= (Σswj)/(ΣUPDcj* Aj)=0.80 進行 EL 評估 由於本案沒 有使用特殊的再生能源, 因此 β=0 EL=IER IDR (1.0-β1-β2) =0.70 0.70 (OK) 型號規格 ( 參考型號 ) 示意圖 功率 (W)wi 安定器係數 Bi 照明控制係數 Ci 反射效率係數 Di 本案無水平天窗設計, 因此不用從事公式 3-4.2 之評估, 以及天窗平均日射透過率 HWs 檢討 外殼玻璃可見光反射率 Gri<0.25 等價開窗率 Req=Aeq/Aen=10.10%<13% B.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進行 EEV 住宿類評估 =0.78< 0.80 (OK) C EEV 值小於 0.8, 外殼設計十分優良, 因此本項評估通過 (3) 計算 空調系統節能效率 本案為住宿類建築, 無中央空調設計 直接令 EAC=0.80 (OK) 尺寸 :L600 W600 H60mm 本體 : 鋼板成型經粉體烤漆處理反射板 : 鏡面射板光源 :T5-14W 4 色溫 :6500K 固定方式 :T-BAR 式高功率電子式安定器 56 0.8 1.0 0.9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30
固定耗能設備熱水設備得分 Eq1 熱水管保溫得分 Eq2 烹飪設備得分 Eq3 沐浴設備得分 Eq4 (5) 計算計算 固定耗能設備節能評估 A. 熱水設備得分 : 本棟建築物配有天然氣管線, 故 Eq1=0.5 分 B. 熱水管保溫得分 : 本案全棟熱水管無採用保溫材, 故 Eq2=0 分 C. 烹飪設備得分 : 本棟建築物配有天然氣管線, 故 Eq3=0.5 分 D. 沐浴設備得分 : 本棟建築物均裝設淋浴及淋浴浴缸, 故 Eq4=0.5 分 耗能型標準型節能型得分 電熱水爐 0 分 無保溫 0 分 瓦斯熱水爐 0.5 分 4.1< 保溫材 U 值 ( 厚約 4~5mm)<4.7W/m 2 K,1.5 分 足量的太陽能熱水器 2.0 分 ( 每戶 )3.6m 2 為滿分, 依比例給分, 與瓦斯熱水爐不能重複計分 保溫材 U 值 ( 厚 6mm 以上 )<4.1W/m 2 K,2.0 分 電熱爐 0 分瓦斯爐 0.5 分 - 0.5 按摩浴缸 0 分淋浴浴缸 0.5 分淋浴 1.0 分 0.5 (6) 綜合評估 0.5 0 合計 1.5 經過以上 外殼 空調 照明 固定耗能 四種節能的評估後, 空調免評估, 外殼及照明均小於基準值, 因此 日常節能指標 予以 通過 2. 日常節能指標說明本案檢討外殼節能 建築物立面外遮陽設計, 利用陽台與突出之屋簷作為深遮陽處理, 降低外遮陽修正係數 Ki 值 且屋頂設置隔熱材, 大幅降低屋頂隔熱的熱傳透率 Ui 值 本案採減低建築外殼開窗率 開口部外遮陽設計 注意建築物座向方位 避免全面玻璃外殼設計, 屋頂隔熱處理等設計重點 無中央空調設置, 免檢討 採用高效率節能燈具以及電子式安定器 所以 : (1) EEV 值均小於 0.80, 外殼設計十分優良 (2) EAC 空調設計免評估 (3) EL 值小於 0.70, 照明設計十分優良 (4) 固定耗能 =1.5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31
表 12-8 日常節能指標評估表 EEWH-RS 日常節能指標評估表一 建築名稱 : 金豐建設長壽段新建工程案二 日常節能評估項目 A 建築外殼節能評估 1. 水平透光開窗日射遮蔽 HWs= <HWsc= 合格 不合格 2. 玻璃可見光反射率,i=1~n 合格 不合格 3. 屋頂平均傳透率 合格 不合格 4. 外牆平均傳透率 Uaw= <3.5(w/m² k) 合格 不合格 5. 外牆平均傳透率 Uaf= < (w/m² k) 合格 不合格 6. 建築外殼節能效率 EEV=EV/EVc= / = <EEVc=0.8 合格 不合格 外殼節能 RS4 1 =ei (0.80-EEV)/0.80 +2.0=2.45,(0.0 RS4 1 9.0) 連棟住宅 e1 類 =10.0; 其他住宿類 e2=15.0 外牆隔熱 RS4 2 =4.0 (3.0-Uaw)=4.0,(0.0 RS4 2 4.0) 玻璃隔熱 RS4 3 =2.0 (5.5-Uaf)=1.5,(0.0 RS4 3 4.0) B 空調系統節能 EAC B1 個別空調部分 ( 管理室 大廳 穿堂以外之居室空間不論已裝或未裝個別空調機, 均應視為個別空調空間, 個別空調部分面積 Afc = m²) 1. 個別空調具有節能標章證明時, 採用一級節能標章空調面積比 Ar = ; 二級節能標章空調面積比 Ar = 合格 不合格 EAC=0.8-(0.4 Ar + 0.2 Ar )=1.5 EACc=0.8 2. 無裝設或裝設而無法提供節能標章證明時 : 合格 不合格 EAC=0.8 EACc=0.8 子系統得分 RS4 4 =10.0 (0.80-EAC)/0.80 +1.5=1.5,(0.0 RS4 4 6.0) B2 中央空調系統部分 ( 唯設有中央空調系統時才進行以下評估 ) 中央空調空調面積 Afc = m² 中央空調主機總容量 = RT a1=prs= Σ(HCi COPci)= Σ(HCi COPi)= b1=σ(hci COPci)/Σ(HCi COPi)= c1=rs= a2=prf= b2=σ(pfi)/σpfci)= c3=rf= a3=prp= b3=σ(ppi)/σ(ppci)= c4=rp= a4=prt= b4=σ(pti)/σ(ptci)= c5=rt= EAC={a1 b1 c1+a2 b2 c2+a3 b3 c3+a4 b4 c4} c5= 0.8 合格 不合格 子系統得分 RS4 4 =10.0 (0.80-EAC)/0.80 +1.5=,(0.0 RS4 4 6.0) EEWH-RS 日常節能指標評估表一 建築名稱 : 金豐建設長壽段新建工程案 C 照明系統 EL 1. 住宿單元部分面積 Afi = m², 其他居室部分面積 Afi = m², 令住宿單元部分之子系統得分 RS4 5 =1.0 2. 其他居室部分之子系統得分 RS4 5 計算如下 : IER=0.88 IDR=0.80 β1=0 β2=0 β4=0 EL=IER IDR (1.0-β1-β2-β4)=0.70 ELc=0.70 合格 不合格 子系統得分 系統得分 RS4 5 =7.00 (0.70-EL)/0.70 +1.0=1.5,(0.0 RS43 5 5.0) RS4 5 =(1.0 Afi +RS4 3 Afi ) (Afi +Afi )=1.5,(0.0 RS4 5 5.0) D 固定耗能設備節能評估 耗能設備 熱水設備 Eq1=0.5 熱水管保溫 Eq2=0 烹飪設備 Eq3=0.5 沐浴設備 Eq4=0.5 使用率 熱水設備 U1=1 熱水管保溫 U1=1 烹飪設備 U2=1 沐浴設備 U3=1 系統得分 三 日常節能指標得分率 總系統得分 RS4 6 =Σ(Eqi Ui)=1.5,(0.0 RS4 6 4.0) RS4 1 =ei (0.80-EEV)/0.80 +2.0=2.45,(0.0 RS4 1 9.0) RS4 2 =4.0 (3.0-Uaw)=4.0,(0.0 RS4 2 4.0) RS4 3 =2.0 (5.5-Uaf)=0,(0.0 RS4 3 4.0) RS4 4 =(RS4 4 Afc +RS4 4 Afc ) (Afc +Afc )=1.5,(0.0 RS4 4 6.0) S4 5 =(1.0 Afi +RS4 3 Afi ) (Afi +Afi )=1.5,(0.0 RS4 5 5.0) RS4 6 =Σ(Eqi Ui)=1.5,(0.0 RS4 6 4.0) 系統得分 RS4 4 =(RS4 4 Afc +RS4 4 Afc ) (Afc +Afc )= 1.5,(0.0 RS4 4 6.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32
( 五 ) 二氧化碳減量指標建築物二氧化碳減量最大影響因素在於 結構合理化 建築輕量化 耐久化 與 再生建材使用 等四大範疇 本案為地下 4 樓, 地上 20 樓建築物, 屬高層建築 1. 本案在結構合理化之形狀係數評估如下 : 形狀係數 F=1.2 (1) 平 立面造型略帶變化但不至於過分裝飾 2. 本案在建築輕量化之輕量化因子評估如下 : 輕量化因子 W=0.9 (1) 採 RC 構造,w1=1.0 (2) 隔間牆採用輕隔間牆,w2=-0.1 (3) 外牆為 RC 外牆,w3=0 (4) 無使用整體衛浴,w4=0 3. 本案在建築耐久化之耐久化因子評估如下 : 耐久化因子 D=0.07 (1) 耐震力合於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2) RC SRC 構造柱樑部位鋼筋保護層合於規範標準 (3) 大部分給排水管路與電信線路採明管設計, 設備更新時會傷及裝潢, 但不會傷及結構軀體 (4) 所有機械均有充足搬運路徑及更新維修空間 4. 本案在再生建材使用之非金屬再生建材使用係數評估如下 : (1) 非金屬再生建材使用係數 R=0.3 (2) 本案採用高性能混凝土 表 12-9 二氧化碳減量指標評估表 EEWH-RS 二氧化碳減量指標評估表一 建築名稱 : 金豐建設長壽段新建工程案建築物構造 : 地 4 下樓, 地上 20 樓 RC 構造住宿類建築 ; 屬高層建築 二 是否為舊建築物再利用案? 舊結構再利用率 Sr( 舊結構體與總結構體之樓地板面積比 )=, 是 CCO 2 =0.82-0.5 Sr=, 進入最後之系統得分計算 否進入以下評估 三 CO 2 減量評估項目 A 形狀係數 F 平面形狀 立面形狀 B 輕量化係數 W 載重項目 評估項目計算值 fi 係數 1. 平面規則性 a D 耐久化係數 D 評估項目 Wi ri 主結構體 木構造 鋼構造 輕金屬構造 RC 構造 SRC 構造 磚石構造 1 1 隔間牆 輕隔間牆 磚牆 RC 隔間牆 -0.10 1 外牆 金屬玻璃帷幕牆 RC 外牆 PC 版帷幕牆 0 1 衛浴 W 4 預鑄整體衛浴 0 0 RC SRC 構造混凝土減量設計 高性能混凝土設計 預力混凝土設計 其他混凝土減量設計 0 0 W =Σwi ri, 且 W 0.7 0.9 C 非金屬建材使用率 R 高爐水泥 高性能混凝土 再生面磚 地磚 再生級配骨材 其他再生材料 室內 室外 立面 再生建材使用率 (Xi) 1 1 0 0 0 0 0 CO 2 排放量影響率 (Zi) CCR 0.12 CSER 0.05 0.05 0.05 0.05 0.10 - 優待倍數 (Yi) 3.0 6.0 6.0 6.0 6.0 6.0 6.0 單項計算 Xi Zi Yi = 0.36 0.3 0 0 0 0 0 R=ΣXi Zi Yi, 且 R 0.3 0.3 四 CO 2 減量設計值計算 CCO 2 =F W (1-D) (1-R)=0.66 五 系統得分 平面規則 平面大略規則 平面不規則 2. 長寬比 b b= 1 3. 樓板挑空率 e e= 1 4. 立面退縮 g g= 1.1 5. 立面出挑 h h= 1.1 6. 層高均等性 i i= 1 7. 高寬比 j j= 1.05 F=f1 f2 f3 f4 f5 f6 f7 且 F 1.2 1.2 1 大項小項 di 耐久性 維修性 建築物耐震力設計 d1 0 柱樑部位耐久設計 d2 0 樓版部位耐久設計 d3 0 屋頂防水層 d4 0 空調設備管路 d5 0 給排水衛生管路 d6 0.03 電氣通信線路 d7 0.1 其他其他有助於提升耐久性之設計 d8 0 D=Σdi, 且 D 0.2 0.13 RS5=19.40 (0.82-CCO 2 )/0.82 +1.5=5.38,(0.0 RS5 9.0)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33
( 六 ) 水資源指標 1. 本案每層住宅單元浴廁全面採用具省水標章的兩段式馬桶 ( 大號 6 公升以下, 小號 3 公升以下 ) 公共空間設置自動感應充便或有節水設計之小便器, 供公眾使用之水栓採用具省水標章認證之自動感應水栓或自閉式水栓 住宿類建築之浴室以淋浴替代浴缸比例設計 50% Vs=(12009.64/10000)*10*5.67/0.8( 折減係數 )=85.12(m3) 3. 故本案雨水貯集槽實體容積 90 (m3) >85.12(m3), 故合格 圖 12-32 雨水貯集槽剖面圖 圖 12-31 採用具有省水標章認證之器具 (1) 大耗水設施管制規模, 因此不需設置雨水回收系統, 但本案額外設置 圖 12-33 雨水再利用設施系統圖 (2) 本案雨水貯留設施所蓄積之雨水, 係用來澆灌圍牆綠籬 景觀植栽 ( 含屋頂層 露台薄層綠化設施 ) 之用途 (3) 本案所有綠地設置微滴灌 噴霧器噴灌或自動偵濕澆灌等節水澆灌系統, 以節約用水 (4) 本案無設置私人用按摩浴缸或豪華型 SPA 淋浴設備單元 (5) 本案設計範圍內未設置游泳池與景觀水池, 無需另行設置彌補措施, 彌補措施之設置規模為 0m3 2. 大耗水項目彌補措施評估 (1) 本案位於新北市三重區, 依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12 年版 ), 求 得日平均降雨量 R=9.76(mm/ 日 ), 日降雨概率 P=0.53, 儲水天數 Ns=5.67 (2) 雨水貯集槽 Vs 總計須 圖 12-34 雨水再利用系統昇位示意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34
表 12-10 水資源指標評估表 EEWH-RS 水資源指標評估表一 建築名稱 : 金豐建設長壽段新建工程案基地所在地區新北市三重區大型耗水設施 有 ; 無 日降雨概率 P 0.53 日平均雨量 R 9.76 集雨面積 Ar - 儲水天數 Ns 5.67 二 水資源指標計算式 編號 評分項目 得分 a 大便器 3.0 b 小便器 1.0 c 供公眾使用之水栓 1.0 d 浴缸或淋浴 1.0 e 雨中水設施或節水澆灌系統 3.0 f 空調節水 _ 水資源指標總得分 WI=a+b+c+d+e+f= 9.0 ( 七 ) 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 1. 所有生活雜排水管確實接管至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下水道, 尤其住宅建築每戶必須有專用洗衣空間並設有專用洗衣水排水管接至污水系統 本案為衛生下水道接管區, 污水排放至衛生下水道 屋頂雨水管收集雨水, 至筏基內雨水收集池, 當收集池滿水時, 於壹樓設電磁閥排至公共排水溝 2. 設有充足空間且動線說明合理之專用垃圾集中場 3. 垃圾集中場有綠化 美化或景觀化的設計處理 4. 設置具體執行資源垃圾分類回收系統並有確實執行 5. 設置防止動物咬衛生可靠密閉式垃圾箱 密閉垃圾桶意象 三 自來水替代率評估項目 A 自來水替代水量 Ws 日集雨量 Wr = R Ar P = 雨水利用設計量 Wd =ΣRi = Ws = _ (Ws 以 Wr 或 Wd 中較小者帶入 ) 兩者 6. 設置冷藏垃圾前置處理設施 資源分類桶意象資源分類意象 7. 設有廚餘集中設施並定期委外清運處理, 但無當地資源化再利用 8. 設有落葉堆肥處理再利用系統 B 建築類別總用水量 W t 評估項目 建築類型 規模類型 單位面積用水量 Wf ( 公升 /(m 2. 日 )) Af 或 Nf(m 2 ) 全棟建築總用水量 Wt ( 公升 / 日 ) _ C 自來水替代率 R c = W s W t = % 合格 不合格 D 雨水貯集槽 V S = 90m³ 標準值 V C = 85.12m³ 合格 不合格 三 水資源設計值計算 WI=a+b+c+d+e+f=9.0 四 系統得分 RS8=2.50 (WI-2.0)/2.0+1.5=8.0,(1.5 RS8 8.0) 雨污水分流垃圾冷藏設備落葉堆肥桶示意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35
表 12-11 污水及垃圾改善指標評估表 EEWH-RS 污水垃圾改善指標評估表 一 建築名稱 : 金豐建設長壽段新建工程案二 污水垃圾改善評估項目 A 污水指標查核污染源查核對象合格條件有無 一般生活雜排水 專用洗衣雜排水 專用廚房雜排水 所有建築物的浴室 廚房及洗衣空間, 或其他類建築物之一般生活雜排水 寄宿舍 療養院 旅館 醫院 洗衣店等建築物的專用洗衣空間 學校 機關 公共建築 餐館 俱樂部 工廠 綜合辦公大樓等設有餐飲空間 員工餐廳的專用廚房 所有生活雜排水管確實接管至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下水道, 尤其住宅建築每戶必須有專用洗衣空間並設有 專用洗衣水排水管接至污水系統 ( 檢附污水系統圖 ) 必須設置截留器並定期清理, 同時將排水管確實接管至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下水道 ( 檢附污水系統圖 ) 設有油脂截留器並定期清理, 同時將排水管確實接管至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下水道 ( 檢附油脂截留器設計圖與污水系統圖 ) 專用浴室雜排水 運動設施 寄宿舍 醫院 療養院 俱樂部等建築物的專用浴室 排水管確實接管至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下水道 ( 檢附污水系統圖 ) 註 : 複合建築或機能複雜之建築物所需檢討之生活雜排水項目若不只單一水源, 必須同時檢查通過方為及格 B 垃圾指標查核 垃圾處理措施 ( 檢附相關圖說 ) 獎勵得分 Gi 有無 1. 當地政府設有垃圾不落地等清運系統, 無須設置專用垃圾集中場及密閉式垃圾箱 者 ( 本項與 6.7.9. 項不能重複得分 ) 2. 設有廚餘收集處理再利用設施並於基地內確實執行資源化再利用者 ( 必須有發 酵 乾燥處理相關計畫書及設備說明才能給分, 限已完工建築申請 ) 3. 設有廚餘集中收集設施並定期委外清運處理, 但無當地資源化再利用者 (2. 與 3. 只能任選其一, 限已完工建築申請 ) 4. 設有落葉堆肥處理再利用系統者 ( 必須有絞碎 翻堆 發酵處理相關計畫書及設 備說明才能給分, 限已完工建築申請 ) G1=8 分 G2=5 分 G3=2 分 G4=4 分 5. 設置冷藏 冷凍或壓縮等垃圾前置處理設施者 G5=4 分 6. 設有空間充足且運出動線說明合理之專用垃圾集中場 ( 運出路徑必須有明確圖示 ) G6=3 分 7. 專用垃圾集中場有綠化 美化或景觀化的設計處理者 G7=3 分 8. 設置具體執行資源垃圾分類回收系統並有確實執行成效者 G8=2 分 9. 設置防止動物咬食且衛生可靠的密閉式垃圾箱者 G9=2 分 10. 垃圾集中場有定期清洗及衛生消毒且現場長期維持良好者 ( 限已完工建築申請 ) G10=2 分 11. 上述以外之垃圾處理環境改善規劃, 經評估認定有效者 G11= 認定值 三 污水垃圾改善設計值計算 GI=ΣGi=14.0 四 系統得分 RS9=5.15 (GI-10.0)/10.0 +1.5=3.6,(0.0 RS9 5.0) ( 八 ) 綠建築效益分析本案為響應政府推動生態城市 節能減碳 低碳社區 低碳城市之政策, 進行綠建築設計, 有效減緩建築開發行為對地球環境的衝擊 1. 基地綠化除人行道部分疏植闊葉大喬木外, 並以生態複層植栽綠化方式進行綠化, 藉以塑造生態城市環境, 提供生物多樣可能性, 並減緩都市熱島效應與地球暖化之危機 2. 本案以 Q6 滲透排水管設計為主要設計手法, 利用覆土涵養水分 ;Q1 綠地保水設計 Q2 透水鋪面設計保水 Q3 花園土壤雨水截留設計 Q7 滲透陰井設計保水設計為輔 藉以提升基地保水能力, 減緩都市熱島效應與地球暖化之危機 本案有效貯集保水之作法, 可避免豪暴雨發生時大量徑流排入公共下水溝, 減緩都市洪峰 3. 日常節能指標部分, 進行優良外殼節能設計, 降低日射熱透過率 針對管委會辦公室 梯廳 地下停車場等公共空間, 設置高效率燈具以及電子式安定器, 期能有效減少照明耗能 為提升健康室內空氣環境品質, 增加可開窗總面積以促進自然通風性能, 達到節能減碳之功效 4. 二氧化碳減量為地下 4 樓, 地上 20 樓 RC 構造住宅類建築, 內部採用輕隔間牆, 分戶牆採用 RC+ 輕隔間 建築平面對稱, 立面造型略帶變化, 但不至於過分裝飾, 以達二氧化碳減量之效益 5. 水資源指標部分, 採用具有省水標章之用水器具, 包括二段式省水馬桶 ( 大號 6 公升 小號 3 公升 ) 供公眾使用之小便器 水栓 並且, 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及節水澆灌系統, 以達到開源節流之綠建築設計目標 6. 污水垃圾改善指標部分, 所有生活雜排水管確實接管至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下水道, 尤其住宅建築每戶必須有專用洗衣空間並設有專用洗衣水排水管接至污水系統 本案並設置垃圾冷藏設備 密閉式垃圾箱 資源回收桶 金紙焚燒設備 落葉堆肥處理再利用系統等垃圾減量設施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2-36
拾參 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負擔 一 實施方式本案由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 並依 權利變換 方式進行都市更新事業開發 二 有關費用分擔 ( 一 ) 分擔方式及經費來源本單元都市更新事業之執行費用負擔, 將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0 條規定, 擬先由實施者投入資金實施本都市更新事業, 並於本都市更新事業實施完成後, 由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 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 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都市更新條例第 31 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 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一個宗土地權利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本案實施者將以銀行融資取得 70% 共同負擔費用款項, 其餘 30% 款項以自有資金支應 ( 二 ) 費用項目說明 1. 工程費用 (1) 建築設計費 : 包括建築 水電 消防 結構之設計與簽證費, 以及建照領取等相關費用 (2) 營造費用 : 更新後建築物之施工費 整地費 材料費 工程監造等其他必要費用 (3) 工程管理費 : 本項費用不予提列 (4) 空氣汙染防制費 : 依行政院環保署所制訂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提列計算之 (5)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 : 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8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5 條規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定, 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提列公共基金 (6)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 : 本案分配單元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之費用, 依戶數提列 (7) 建築執照相關規費 :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執照規費標準提列 (8) 容積移轉費用 : 依合約實際金額提列 2. 權利變換費用 (1) 都市更新規劃費 : 本案辦理都市更新審查所需之規劃作業費用, 按實際合約金額提列 (2) 不動產估價費用 : 本案辦理權利變換所需三家鑑價機構所需之估價作業費用, 按實際合約金額提列 (3) 土地複丈費 : 基地更新前土地鑑界費用, 依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 編列 (4) 鑽探費 : 地質調查鑽探每 600 m2 / 孔為一單位, 每孔計 75,000 元提列 (5) 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用 : 委託測量公司辦理更新前測量事宜, 包括地形圖及地上物測繪動作 (6) 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6 條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表規定編列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7) 地籍整理費 : 更新期間辦理土地登記所需之相關地政士作業費用, 以更新後每戶 20,000 元提列 3. 貸款利息指本案都市更新實施期間, 實施者先行支付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之貸款利息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3-1
4. 稅捐印花稅等應合法提列的稅捐 5. 管理費用 (1) 信託費用 : 為確保更新案可依計畫進行, 將更新單元內不動產 實施經費信託予信託機構所需之費用 (2)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用 : 上述工作所需勞務執行費用, 如聘請都市更新事業辦理之行政作業人員, 以及相關行政作業經費 (3) 銷售管理費用 : 於銷售期間房地所有銷售作業所需費用 (4) 風險管理費用 : 考量實施者所取得之折價抵付之房地若無法完全銷售或市場變動及成本變動造成銷售金額不足償付成本等情形發生, 所以此為降低實施者開發風險所提列之費用 但又因本案產權較為單純, 實施者為降低共同負擔比例, 讓本案各所有權人可分回更多更新後房地, 故風險費率為 10% 三 都市更新資金控管機制本案擬以信託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事業, 由實施者委託受託機構辦理信託, 藉由信託機構控管實施者資金流向, 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 本更新單元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將不動產財產權交付受託機構管理 ; 配合信託專戶帳務管理與相關產權登記事項, 有效降低本案籌資風險, 俾利更新事業順利進行 本案共同負擔資金 70% 來自於銀行融資貸款, 另 30% 來自於實施者之自有資金 融資貸款由實施者向融資銀行申貸, 經融資銀行核准後依工程進度辦理相關撥款程序 ; 另 30% 之自有資金由實施者委託融資銀行設立信託專戶, 達到專款專用之管理 實施者提送之相關請款單據及合約經融資銀行審核無誤後, 由融資銀行將款項自信託專戶轉帳支付, 以達資金控管之效益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3-2
拾肆 拆遷安置計畫一 地上物拆遷計畫 ( 一 ) 法令依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 由實施者公告之, 並通知其所有權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 逾期不拆除或遷移者, 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代為之, 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 ( 二 ) 拆除方式及面積本案地上物之拆除方式擬由實施者統一代為拆除, 本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合法建築物總計 2 棟, 其拆除面積依建物登記謄本之面積計算, 其中屋齡 27 年鋼筋混凝土造建物面積 2,014.02 平方公尺 (609.24 坪 ), 屋齡 37 年加強磚造建物面積 1,431.00 平方公尺 (432.88 坪 ), 拆除總面積共計為 3,445.02 平方公尺 (1,042.12 坪 ) ( 三 ) 拆除工程費用本案地上物之拆除費用依 2,000 元 / 坪編列, 拆除工程費用共計 2,084,237 元 此費用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 於應領拆遷補償金額內扣回 ( 詳表 14-1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表 ) ( 四 ) 預定拆除時程 1. 拆遷公告及通知實施者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8 條 第 19 條規定, 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以書面方式通知地上物之所有權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 有關其應領之補償金額 舊違章建築戶處理方案及預定公告拆遷日 如地上物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 實施者應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 2. 公告拆遷日 本案公告拆遷日係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辦法第 19 條規定辦理, 即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期滿起至預定公告拆遷日, 不得少於二個月, 故本案公告拆遷日為權利變換計畫發布日起第 90 日, 地上物之所有權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 應於公告拆遷日起 30 日內應自行搬遷, 並將地上物騰空點交予實施者 逾期未搬遷者, 實施者得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6 條規定, 請求新北市政府代為遷移 3. 地上物拆除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日起第 120 天為搬遷截止日, 截止日之後開始拆除地上物, 預計 30 日內拆除完畢, 若實施者已取得本案拆除執照, 對於搬遷截止日前已騰空點交之地上物, 得視當時情形提前進行拆除作業 二 合法建築物之補償與安置 ( 一 ) 法令依據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6 條規定, 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 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 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 另依據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表 規定, 本案所提拆遷補償方式依照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 ( 二 ) 發放對象合法建築物之拆遷補償發放對象為本案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準 ( 三 ) 合法建築物之拆遷補償費 1. 合法建築物之殘餘價值本案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之建物殘值係由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評定, 其補償費總計為 35,041,177 元, 在扣除實施者代為拆除費用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4-1
2,084,237 元後, 預估本案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為 32,956,935 元 ( 詳表 14-1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表 ) 2.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發放方式及時程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將依各所有權人所持價值合併於可分配更新後權利價值以更新後房地方式抵付, 不另發放拆遷補償費 ( 四 ) 合法建築物之安置費用本案為降低共同負擔比例, 更新期間 ( 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後, 都市更新事業實際施工期間 ) 由住戶自行安置, 故不另提供租金補貼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4-2
表 14-1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表 序號建物門牌建號構造別 建築完成日期 1 龍濱路 3 之 1 號 498 鋼筋混凝土造 75.07.31 2 龍濱路 3 之 1 號 2 樓 499 鋼筋混凝土造 75.07.31 3 龍濱路 3 之 1 號 3 樓 500 鋼筋混凝土造 75.07.31 4 龍濱路 3 之 1 號 502 鋼筋混凝土造 75.07.31 5 龍濱路 3 號 503 加強磚造 65.03.06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持分面積 ( 坪 ) 拆除單價 ( 元 / 坪 ) 建物成本單價 ( 元 / 坪 ) 建物成本價格 ( 元 ) 扣除拆除費用後應補償費用 ( 元 ) 持分面積拆除總價 ( 元 ) 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總面積 ( m2 ) ( m2 ) A B C=A B D E=A D F=E-C 新美豐印染化學股 97/100 319.74 96.72 2,000 193,440 41,636 4,027,043 3,833,602 份有限公司 329.63 陳榮旗 3/100 9.89 2.99 2,000 5,983 41,636 124,548 118,565 新美豐印染化學股 94/100 473.72 143.30 2,000 286,599 41,636 5,966,422 5,679,823 份有限公司 503.96 劉秀玉 6/100 30.24 9.15 2,000 18,294 41,636 380,835 362,542 新美豐印染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7/100 1,013.78 983.37 297.47 2,000 594,937 41,636 12,385,394 11,790,457 陳耀坤 3/100 30.41 9.20 2,000 18,400 41,636 383,053 364,653 新美豐印染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97/100 166.66 161.66 48.90 2,000 97,804 41,636 2,036,092 1,938,288 陳榮旗 3/100 5.00 1.51 2,000 3,025 41,636 62,972 59,947 新美豐印染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1 1,431.00 1,431.00 432.88 2,000 865,755 22,350 9,674,812 8,809,057 合計 3,445.02 3,445.02 1,042.12 2,084,237 35,041,172 32,956,935 註 :1. 各筆建號資料詳參附件冊 : 建物登記謄本 2. 建物成本價格係以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定之 3. 實際金額依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內容為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4-3
三 其他土地改良物之補償本案無 四 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之補償與安置本案無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4-4
拾伍 財務計畫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一 成本說明 本案更新後建物為地下 4 層 地上 20 層鋼筋混凝土造之住宅大樓, 開發成本可分為工程費用 權利變換費用 貸款利息 稅捐及管理費用等五大項, 總費用初 估約需新臺幣 786,628,590 元, 茲說明如下 ( 詳表 15-1): 壹 工程費用 (A) 表 15-1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總經費成本明細表 總項目 項目 細項 數量 單位 單價單位 總價 ( 元 ) 備註 按新北市建築物 土地改良 雜項工作物等工 ( 一 ) 建築設計費用 1 式 12,182,507 元 12,182,507 程造價標準表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建築師酬金 標準表計算 ( 二 ) 營建費用 ( 含公益設施樓地板面積 ) 3,633 坪 142,016 坪 / 元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營建單價提列基準 515,932,061 計算 貳 權利變換費用 (B) 一 重建費用 ( 三 ) 空氣污染防制費 1 式 59,035 元 59,035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核計 1.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1 式 1,905,715 元 1,905,715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列 ( 四 ) 其他必要費 2.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 99 戶 75,000 戶 / 元 7,425,000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提列 用 3. 建築執照相關規費 1 式 171,143 元 171,143 依建築法第 29 條規定提列 4. 容積移轉 1 式 52,840,404 元 52,840,404 依實際合約提列 工程費用 (A) 合計 590,515,865 ( 一 ) 都市更新規劃費 1 式 3,500,000 元 3,500,000 依實際合約提列 一 調查費 ( 二 ) 不動產估價費用 ( 技師簽證費 ) 1 式 1,000,000 元 1,000,000 依實際合約提列 ( 三 ) 土地複丈費 3 筆 4,000 筆 / 元 12,000 依實際狀況提列 ( 四 ) 鑽探費用 3 孔 75,000 孔 / 元 225,000 依實際狀況提列 二 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用 1 式 139,576 元 139,576 依實際狀況提列 三 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1 式 32,956,935 元 32,956,935 由實施者委託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 四 地籍整理費 99 戶 20,000 戶 / 元 1,980,000 依實際狀況提列 權利變換費用 (B) 合計 39,813,511 參 貸款利息 (C) 貸款利息 (C) 合計 22,849,484 元 22,849,484 ((A)+(B)) 年息百分率 更新期間, 折半計算 肆 稅捐 (D) 印花稅等 稅捐 (D) 合計 0.1% 630,329,376 元 630,329 以 (A)+(B) 之千分之ㄧ計算 一 信託費用 (E2) 1 3,282,829 元 3,282,829 依實際狀況提列 二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用 (E3) 5.0% 600,968,786 元 30,048,439 (E3)=(A+B+C+D) 管理費率伍 管理費用三 銷售管理費用 (E4) 6.0% 600,968,786 元 36,058,127 (E4)=(A+B+C+D) 銷售費率 (E) 四 風險管理費用 (E5) 10.0% 634,300,054 元 63,430,005 (E5)=(A+B+C+D+E1+E2+E3) 風險費率 管理費用 (E) 合計 132,819,401 共同費用負擔 (A)+(B)+(C )+(D)+(E) 總計 786,628,590 註 : 以上費用依權利變換計畫審定內容為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5-1
( 一 ) 土地成本本案土地成本由實施者委託鑑價機構估定, 其價值約為 527,211,728 元, 土地每坪平均約 1,180,000 元 ( 二 ) 更新事業實施經費工程費用 (A) 重建費用 1. 建築設計費用委任建築師規劃設計, 包括建築 水電 消防 結構及都市設計之設計簽證費用及監造費用 申請建照等費用, 依據建築師公會標準編列, 所需費用為 12,182,507 元 法定總工程造價 =RC ( 12,009.64m 2 13,990 ) + 圍牆 (128.50m 2 2,100)+ 土方計算 (19,055m 150)= 171,142,964 元 建築設計費用 = ( 3,000,000 8.00% ) + ( 12,000,000 7.50% ) + (45,000,000 7.25%)+(267,969,365 7.00%)= 12,182,507 元 表 15-2 建築設計費計算表 建築師設計監造酬金 法定總工程造價 ( 元 ) RC(12,009.64m 2 13,990)+ 圍牆 (128.50m 2 2,100)+ 土方計算 (19,055m 150)= 171,142,964 元整 級距 比例 計算基準 金額 ( 元 ) 三百萬元以下 8.00% 3,000,000 240,000 三百至一千五百萬 7.50% 12,000,000 900,000 一千五百萬至六千萬 7.25% 45,000,000 3,262,500 六千萬以上 7.00% 111,142,964 7,780,007 合計 171,142,964 12,182,507 實際提列 註 :( 法定工程造價依據 100 年 6 月 7 日新北市建築物土地改良 雜項工作物等工程造價標準表提列 ) 2. 營建費用 ( 含公益設施樓地板面積 ) 營建費用 : 依據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營建單價提列基準 之建築物工程造價單價表, 以鋼筋混凝土造, 建材設備等級為第三級, 本案營造成本標準造價為 134,660 元 / 坪, 物價指數調整與 建築物地上地下層計算方式 案另計加價或加成 ; 預計興建總樓地板面積 12,009.64 m 2 (3,632.92 坪 ); 地上 20 層樓地板面積 ( 含屋突 ) 為 8,471.20m 2 (2,562.54 坪 ), 地下 1~3 層樓地板面積為 2,653.83m 2 (802.78 坪 ), 地下 4 層 ( 超建層數 ) 為 884.61 m 2 (267.59 坪 ) 本案營造成本標準造價進行物價指數調整, 標準造價之物價指數基準日期為 96 年 12 月, 其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為 94.50(C);102 年 6 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為 99.87(B), 指數增減率為 5.68% 本案第三級造價基準調整金額為 138,946 元 / 坪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5-2
指數增減率 = (B/C)-1 100%= (99.87 / 94.50)-1 100% = 5.68% 第三級造價基準調整金額 =134,660 + 134,660 (5.68% - 2.5%)= 138,946 元 / 坪營建費用 =(2,562.54 138,946)+(802.78 138,946)+ 267.59 138,946 (1+30%) = 515,932,061 元 註本案採二樓以上均價之評價基準 102 年 6 月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為調整依據 表 15-3 建物工程造價估算表 樓層數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地下室營建樓地板面樓地板面營建費用利變換營建單價提單價加成積 (m 2 ) 積 ( 坪 ) ( 元 ) 列基準 ( 元 / 坪 ) ( 元 / 坪 ) 地上 19 層 ( 含屋突 ) 138,946 8,471.20 2,562.54 356,053,400 地下 1~3 層 138,946 2,653.83 802.78 111,543,252 地下 4 層 ( 超建面積 )( 加計 138,946 180,629 884.61 267.59 48,335,409 30%) 營建費用 合計 515,932,061 表 15-4 營造工程費用估算表 工程項目 單位數量單價 ( 元 / 坪 ) 複價 ( 元 ) 成本百分比 (%) 壹 建築工程 式 1 1. 假設工程 式 1 $4,888 $18,057,622 3.50% 2. 基礎工程式 1 $13,268 $46,433,886 9.00% 3. 結構體工程式 1 $41,900 $154,779,618 30.00% 4. 外部裝修工程式 1 $6,983 $25,796,603 5.00% 5. 內部裝修工程式 1 $12,570 $46,433,886 9.00% 6. 門窗工程式 1 $4,888 $18,057,622 3.50% 7. 防水隔熱工程式 1 $698 $5,159,321 1.00% 8. 雜項工程式 1 $2,095 $7,738,981 1.50% 9. 景觀工程 ( 含庭園及綠化工程 ) 式 1 $2,793 $10,318,641 2.00% 10 設備工程 ( 電梯 廚具 ) 式 1 $4,190 $15,477,962 3.00% 小計 $94,275 $348,254,141 67.50% 貳 機電工程 1. 電氣工程式 1 $4,888 $15,477,962 3.00% 2. 弱電工程式 1 $4,190 $15,477,962 3.00% 3. 給排水工程式 1 $4,190 $18,057,622 3.50% 4. 生活廢水工程式 1 $4,888 $18,057,622 3.50% 5. 消防設備工程式 1 $4,888 $18,057,622 3.50% 6. 通風工程及空調設備式 1 $1,397 $5,159,321 1.00% 小計 $24,442 $90,288,111 17.50% 合計 ( 壹 + 貳 ) $118,717 $438,542,252 85.00% 管理費 ( 含保險 利潤 )10% $13,967 $51,593,206 10.00% 營業稅 5% $6,983 $25,796,603 5.00% 總計 $139,667 $515,932,061 100.00% 3. 空氣污染防制費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提列計算, 本案建築物為鋼筋混凝土造, 採第一級費率計算 拆除更新前原建築物需繳納新臺幣 1,688 元, 另更新期間興建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需繳納新臺幣 57,347 元, 合計需繳納新臺幣 59,035 元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5-3
拆除更新前原建築物所需繳納空汙費 =0.49( 元 /m 2 ) 3445.02m 2 = 1,688 元 興建建築物所需繳納空汙費 =2.47( 元 /m 2 / 月 ) 644.93m 2 36 = 57,347 元 空氣污染防制費 = 1,688 + 57,347 = 59,035 元 表 15-5 拆除更新前原建築物所需繳納空汙費項目費率總樓地板面積 (m 2 ) 合計 ( 元 ) 拆除 0.49 元 / 平方公尺 3445.02 1,688 表 15-6 興建建築物所需繳納空汙費建築面積工期項目費率 (m 2 合計 ( 元 ) ) ( 月 ) 興建 2.47 元 / 平方公尺 \ 月 644.93 36 57,347 4. 其他必要費用 (1)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8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編列, 法定工程造價為 171,142,964 元, 故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約需 1,905,715 元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10,000,000 2.0%)+(90,000,000 1.5%)+ (171,142,964-100,000,000) 0.5% = 200,000 + 1,350,000 + 355,715 = 1,905,715 元 表 15-7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計算表法定造價 :171,142,964 元費率級距費率 (%) 金額計算金額 0 萬元 ~1000 萬元 2.0 10,000,000 2.0%= 200,000 1000 萬元 ~10000 萬元 1.5 90,000,000 1.5%= 1,350,000 10000 萬元 ~100000 萬元 0.5 71,142,964 0.5%= 355,715 總計 1,905,715 (2)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 : 以每戶 75,000 元計, 更新後共 99 戶, 故估計約需 75,000 99=7,425,000 元 (3) 建築執照相關規費 : 依建築法第 29 條規定, 建築執照相關規費按法定工程造價千分之ㄧ計算, 故建築執照相關規費 = 171,142,964 0.1% = 171,143 元 (4) 容積移轉費用 : 本案自區外移入法定容積之 24.10%, 容積移轉費用依合約提列 52,840,404 元 權利變換費用 (B) 1. 調查費 (1) 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 依據實施者委託契約實際金額提列, 且認列金額不得高於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更新規劃費提列基準, 本費用依實際簽約金額為 3,500,000 元 (2) 不動產估價費用 ( 技師簽證費 ): 依據實施者委託契約實際金額提列, 且認列金額不得高於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提列基準, 三家事務所估價費用合計為 1,000,000 元 (3) 土地複丈費 : 指本基地更新前土地鑑界費用, 本基地共 3 筆地號, 每筆地號 4,000 元, 土地複丈費用合計為 4,000 3 = 12,000 元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5-4
(4) 鑽探費用 : 本案應鑽孔數為 3 孔 (1,496.99m 2 / 600m 2 3), 每鑽探一孔所需費用約 75,000 元, 預估鑽探工程所需費用為 3 75,000=225,000 元 2. 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用 : 委託測量公司辦理更新前測量事宜, 包括地形圖及地上物測繪動作 本項費用預估約需 139,576 元 3. 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 細節詳十四章說明 ) 本案單元內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金額, 依據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評定價格為準 拆遷補償費用扣除拆除費用後總額為 32,956,935 元 ( 參照表 14-1) 4. 地籍整理費 : 更新完成後委託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所需之相關代辦費用及權利變換地籍整理相關作業費用, 以每戶 20,000 元計, 更新後共 99 戶, 故估計約需 20,000 99 = 1,980,000 元 貸款利息 (C) 貸款利息在不計入土地成本情形下, 本案貸款利息認列項目包括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並扣除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依 30% 自有資金以 1 年期定存利率 1.36% (102 年 7 月之五大銀行平均定存存款利率 ) 計算 ;70% 融資資金利率以 2.88% (102 年 7 月之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存款利率 ) 計算, 工期以 3 年 (36 個月 ) 計算, 年期折半計算, 合計需 22,849,484 元 貸款利息 =( 工程費用 + 權利變換費用 -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 年息百分率 更新期間 0.5= (590,515,865 + 39,813,511-1,905,715) 30% 1.36% + (590,515,865 + 39,813,511-1,905,715) 70% 2.88% 3 0.5 = 22,849,484 元 稅捐 (D) 印花稅 : 目前依 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 僅提列印花稅, 本案以工程費用 權利變換費用之千分之ㄧ計算, 印花稅約為 632,422 元 印花稅 =(590,515,865 + 39,813,511) 0.1% = 630,329 元 管理費用 (E) 1. 信託費用 (E2) 本更新事業信託費用以營建費用及公告土地現值總和之千分之五, 再加上土地所有權人 4 人, 每位信託簽約手續費 10,000 元, 本案信託費用為 3,282,829 元 2.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用 (E3) 實施者執行計畫核定後相關補償金發放 地上物拆除 工程施工等相關作業, 均有相關人員之行政管理費用, 及實施者於計畫執行階段所發生執行勞務所需要之管理費用, 以工程費用 ( 不含容積移轉費用 ) 權利變換費用 貸款利息與稅捐總和之 5% 提列之, 合計為 30,048,439 元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用 = ( 590,515,865-52,840,404 + 39,813,511 + 22,849,484 + 630,329) 5% = 30,048,439 元 3. 銷售管理費用 (E4) 銷售管理費為工程費用 ( 不含容積移轉費用 ) 權利變換費用 貸款利息與稅捐總和之 6% 計之, 合計為 36,058,127 元 近期不動產交易成本上升, 遂以上限 6% 提列 銷售管理費 =(590,515,865-52,840,404 + 39,813,511 + 22,849,484 + 630,329) 6% = 36,058,127 元 4. 風險管理費 (E5) 考量本案產權較為單純, 實施者為降低共同負擔比例, 故風險費率以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5-5
10% 提列之 風險管理費則為工程費用 ( 不含容積移轉費用 ) 權利變換費用 貸款利息 稅捐 行政作業費用 信託費用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總和之 10% 計之, 合計為 63,430,005 元 風險管理費 =(590,515,865-52,840,404 + 39,813,511 + 22,849,484 + 630,329 + 3,282,829 + 32,690,459) 10% = 63,430,005 元 二 收入說明 ( 一 ) 建物價值本案更新後建物銷售面積為 3,066.39 坪 一樓辦公室為 66.01 坪, 每坪平均售價以 683,051 元計算 ; 二樓以上住宅為 3,000.38 坪, 每坪平均售價以 442,320 元計算, 預估更新後建物價值約可獲得 1,372,216,702 元 ( 二 ) 停車位價值地下一層至地下四層停車場共設計 101 個汽車停車位 ( 含 2 個行動不便停車位 ), 地下一層為機車位及 2 個行動不便停車位 ; 地下二層 8 個坡道平面式車位 6 個機械升降機械式車位 ; 地下三層 5 個坡道平面式車位 26 個機械升降機械式車位 ; 地下四層 54 個機械升降機械式車位 本案停車位收入預估約可獲得 120,250,000 元 ( 三 ) 更新後建築物總價值上述更新後建物價值與停車位價值合計共 1,492,466,702 元, 以上數據為本階段作業估計值, 其確實金額應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金額為準 表 15-8 整體更新事業開發收入表 三 成本收入分析 ( 一 ) 整體更新事業財務分析 本單元若能獲得相關容積獎勵進行更新, 預估整體更新事業開發收入 ( 更 新後建物價值與停車位價值 ) 合計共 1,492,466,702 元, 實施者支出共同負擔 抵付 786,628,590 元, 原所有權人可分得 1,492,466,702-786,628,590= 705,838,112 元 項目數量預估單價複價 ( 元 ) 1 1 樓辦公室面積 66.01 坪 683,051 元 / 坪 45,088,200 2 2 樓以上住宅面積 3,000.38 坪 443,681 元 / 坪 1,331,211,960( 註 1) B1 坡道平面式行動不便車位 2 200 萬元 / 個 4,000,000 3 B2 坡道平面式大車位 6 190 萬元 / 個 11,400,000 B2 坡道平面式小車位 2 185 萬元 / 個 3,700,000 B2 機械升降機械式車位 6 115 萬元 / 個 6,900,000 B3 坡道平面式大車位 4 180 萬元 / 個 7,200,000 B3 坡道平面式小車位 1 175 萬元 / 個 1,750,000 B3 機械升降機械式車位 26 110 萬元 / 個 28,600,000 B4 機械升降機械式車位 54 105 萬元 / 個 56,700,000 銷售總收入小計 120,250,000 其他收入小計 0 整體更新事業開發收入合計 1,492,466,702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5-6
表 15-9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總經費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分配比例計算表項目金額比例整體更新事業開發收入 1,492,466,702 100.00%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總經費 786,628,590 52.71% 原土地所有權人 705,838,112 47.29% ( 二 ) 實施者部分本案實施者支出成本 786,628,590 元 ( 共同負擔 ),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之風險上限 12% 為原則, 本案實施者利潤為工程費用 權利變換費用 貸款利息 稅捐 行政作業費用 信託費用及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總和之 10%, 合計約為 63,430,005( 即風險管理費 ), 投資報酬率為 8.06% 風險管理費 =(590,515,865-52,840,404 + 39,813,511 + 22,849,484 + 630,329 + 3,282,829 + 32,690,459) 10% = 63,430,005 元 投資報酬率 = 淨利 ( 利潤 )/ 投資額 ( 支出成本 ) =63,430,005 / 786,628,590 = 8.06% ( 三 ) 土地所有權人部分本案更新前之土地價格俟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時再估算其損益情形 本案更新後土地所有權人分配之房地價值為更新後房地總價 1,492,466,702 元扣除共同負擔 786,628,590 元後之金額為 705,838,112 元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5-7
表 15-10 現金流量表註 : 以上數據為本階段作業估計值, 其確實金額應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金額為準 項目 現金流入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時間第 1-6 月第 7-9 月第 10-12 月第 13-15 月第 16-18 月第 19-21 月第 22-24 月第 25-27 月第 28-30 月第 31-33 月第 34-36 月 準備期 出資者資金 8,000,000 7,000,000 8,000,000 10,000,000 11,200,000 13,000,000 15,000,000 16,000,000 18,000,000 106,200,000 專案融資 92,572,561 69,778,046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8,552,340 10,571,666-628,423,661 專案融資累計 92,572,561 162,350,607 226,842,115 291,333,623 355,825,131 420,316,639 484,808,147 549,299,655 617,851,995 628,423,661 628,423,661 銷售房地價值 393,314,295 393,314,295 786,628,590 現金流出 合計 100,572,561 76,778,046 72,491,508 74,491,508 75,691,508 77,491,508 79,491,508 80,491,508 86,552,340 403,885,961 393,314,295 1,521,252,252 建築設計費 4,060,836 4,060,836 4,060,835 12,182,507 營建費用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8 64,491,505 515,932,061 空氣汙染防制費 59,035 59,035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 1,905,715 1,905,715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 7,425,000 7,425,000 建築執照相關規費 171,143 171,143 容積移轉 52,840,404 52,840,404 都市更新規劃費 1,166,667 1,166,667 1,166,666 3,500,000 不動產估價費用 1,000,000 1,000,000 土地複丈費 12,000 12,000 鑽探費用 225,000 225,000 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用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139,576 139,576 32,956,935 32,956,935 地籍整理費 1,980,000 1,980,000 信託費用 547,138 273,569 273,569 273,569 273,569 273,569 273,569 273,569 273,569 273,569 273,570 3,282,829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用 5,008,073 2,504,037 2,504,037 2,504,037 2,504,037 2,504,037 2,504,037 2,504,037 2,504,037 2,504,037 2,504,033 30,048,439 銷售管理費 18,029,064 18,029,063 36,058,127 合計 98,127,772 72,555,652 67,269,114 67,269,114 67,269,114 67,269,114 67,269,114 67,269,114 71,329,946 31,378,336 22,712,381 699,718,771 稅前息前淨現金流量 2,444,789 4,222,394 5,222,394 7,222,394 8,422,394 10,222,394 12,222,394 13,222,394 15,222,394 372,507,625 370,601,914 821,533,480 稅前息前淨現金累計 2,444,789 6,667,183 11,889,577 19,111,971 27,534,365 37,756,759 49,979,153 63,201,547 78,423,941 450,931,566 821,533,480 專案融資部分 現金流出 施工期 融資利息費用 560,990 491,922 687,332 882,741 1,078,150 1,273,559 1,468,969 1,664,378 1,872,092 1,904,124 10,965,227 22,849,484 融資本金返還 628,423,661 628,423,661 交屋期 總計 合計 560,990 491,922 687,332 882,741 1,078,150 1,273,559 1,468,969 1,664,378 1,872,092 1,904,124 639,388,889 651,273,146 稅後息後現金流量 1,883,799 3,730,472 4,535,062 6,339,653 7,344,244 8,948,835 10,753,425 11,558,016 13,350,302 370,603,501-268,786,974 170,260,335 稅後息後現金累計 1,883,799 5,614,271 10,149,333 16,488,986 23,833,230 32,782,065 43,535,490 55,093,506 68,443,808 439,047,309 170,260,335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5-8
拾陸 效益評估 一 更新前後效益評估比較 表 16-1 更新前後效益評估比較表 項目 更新前 更新後 土地利用公共設施建築使用交通狀況視覺景觀都市生態 1. 目前建築面積 705.63m 2, 建蔽率 47.78% 2. 目前總樓地板面積 3,455.02 m 2, 容積率 282.92% 3. 土地使用率低, 未能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之精神 1. 更新單元內之建物缺乏之公共生活空間 2. 現況路邊停車問題嚴重造成道路狹小, 恐影響消防救災安全 1. 更新單元範圍內計有 2 棟建築物, 興建年期皆逾 25 年以上之 4 層樓建築物, 建築結構未能符合現行法規之耐震標準 2. 更新單元以住宅使用為主, 部分空地作停車使用, 缺乏規劃之空間配置, 混亂的空間機能使用, 造成建築用途亂象 1. 原建物內無停車位的設置, 車輛僅能停放於道路旁 2. 現況路邊停車問題嚴重造成道路狹小 車行動線不通暢, 彰顯地區停車需求量大 1. 更新單元內之建物周邊鄰高樓建物, 造成環境景觀不協調 2. 老舊建物影響地區觀瞻及整體都市景觀 1. 更新單元範圍內皆無種植行道樹 鄰棟建物亦缺乏間隔, 有公共衛生 採光不足與通風不良之虞 1. 更新後建築面積為 644.93m 2, 建蔽率 43.66% 2. 更新後容積樓地板面積 6,601.35m 2, 容積率 446.95% 3. 提高土地使用率, 活化土地使用 1. 集中留設門廳, 提供住戶共同之活動空間 2. 植栽綠化並設置照明燈光設備, 提供住戶與附近居民優質的居住環境 3. 退縮留設沿街式人行道, 保留建築物與周邊道路之都市尺度, 並提升消防救災之安全性 1. 本更新單元規劃地上 20 層 地下 4 層, 鋼筋混凝土造之住商混合大樓 2. 本更新單元汽 機車停車位集中設置於地下室, 合理規劃更新單元空間配置 1. 本更新單元規劃 101 席汽車停車位, 與 99 席機車停車位, 免除周邊道路因路邊停車造成巷道狹小之現象, 使周邊道路交通更順暢 2. 人車分道, 給予行人舒適 安全的步行空間 1. 錯落的建築高度, 並考量相關建築法規要求, 降低強烈的視覺壓力, 融合地區觀瞻 2. 本更新單元建築造型量體以簡潔風格展現時尚 現代感之建築風貌, 形塑層次豐富的都市景觀 1. 於更新單元周邊種植行道樹, 重新規劃景觀植栽設置區位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6-1
二 實施後實質效益評估 ( 一 ) 對政府而言 1. 本都市更新案可加速推動舊市區的更新 2. 消弭窳陋環境, 改善市區老化無法自行更新之問題 3. 更新美化區內整體景觀, 調和並提昇區域整體都市景觀 4. 改善原有土地低度使用, 發揮地區應有都市機能 5. 更新後土地與建物良善使用, 亦能有效增加政府稅收 ( 二 ) 對土地所有權人與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而言 1. 解決土地混雜集體開發更新困境 2. 提供嶄新高品質居住生活環境空間 3. 整體規劃設計以創造集體最大的效益 4. 解決地區停車空間不足之問題 ( 三 ) 對整體環境或鄰里區域而言 1. 沿街留設人行步道, 提供大眾舒適便利安全的步行環境 2. 增加區內空地與綠化, 營造與周圍公園綠地之空間感 3. 提昇本社區之都市防災機能, 減少災害之發生 4. 設計符合地區特色建築風格, 美化市容觀瞻 ( 四 ) 對實施者而言 1. 依循實施者與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權利變換來確實執行 2. 建設優良之住宅社區, 提升地區環境品質, 塑造公司品牌形象 3. 累積公司執行都市更新實績, 厚植公司永續發展之競爭力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6-2
拾柒 實施進度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本案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報核開始計算, 預計自民國 102 年 08 月開始辦理至民國 108 年 12 月完成更新成果備查, 其更新實施預定進度與工作階 段如下表 表 17-1 更新實施進度預定表 序號 進度 102 年 ~ 104 年 ~ 107 年 108 年 8 月 9 月 ~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申請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報核 ~ 2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告 3 申請拆除及建造執照 4 申請更新期間稅捐減免 5 地上物騰空拆除 6 工程施工 ( 預估 36 個月 ) ~ 7 申請使用執照 8 送水送電 9 申請測量 10 釐正圖冊 11 接管 ( 交屋 ) 12 計算及找補差額價金 13 產權登記 14 申請更新後稅捐減免 15 更新成果備查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7-1
拾捌 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無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8-1
拾玖 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一 選配原則說明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以其 應分配價值 自由選配單元及車位價值, 並依實際分配價值, 向實施者找補差額價金 ( 註 : 所有權人得合併參與選配, 除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 更新前原土地或建築物如經法院查封 假扣押 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 不得合併分配 ) 二 綠建築本案申請綠建築設計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者, 爭取法定容積百分之六之獎勵 實施者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年內, 取得綠建築標章, 且申請使用執照時, 應提供因綠建築所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法定工程造價之五倍保證金 ( 詳參附錄六 )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1. 本案更新單元基準容積更新單元土地面積 法定容積率 = 1,476.99 300% = 4430.97 m2 2. 容積移轉上限值接受基地基準容積 百分之四十 = 4,430.97 m2 40% = 1,772.39 m2 3. 擬申請容積移轉值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 = 送出基地之土地面積 ( 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 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 接受基地之容積率 143.75 (222,290/89,800) 300% = 1,067.51 m2申請容積移轉值 1,067.51 m2 < 1,772.39 m2, 符合規定 三 容積移轉 ( 一 ) 容積移轉相關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 8 條規定 :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 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位於整體開發地區 實施都市更新地區 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 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 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 ( 二 ) 容積移轉面積檢討依據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 9 條規定 : 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 = 送出基地之土地面積 ( 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 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 接受基地之容積率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9-1
( 三 ) 容積取得方式 ( 五 ) 容積移轉分配方式 序號 1 2 3 4 5 6 7 行政區 三重區 本案容積移轉送出基地皆為三重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 包括中華段 985 地 號 ; 德新段 134 798 地號 ; 雙園段 565-2 地號, 辦理面積共 143.75 m2 表 19-1 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明細表 地段 德新段德新段雙園段中華段雙園段雙園段雙園段 地號 134 使用分區 面積 ( m2 ) 同意辦理持分 實際辦理面積 ( m2 ) 102 年公告現值 ( 元 / m2 ) 辦理面積公告現值總額 ( 元 ) 16.36 1/1 16.36 165,000 2,699,400 798 333.28 1/6 55.54 165,000 9,164,100 565-2 117.92 1169/100000 1.37 296,000 405,520 道路 985 57.36 1/10 5.73 90,600 519,138 用地 565-2 117.92 1169/100000 1.37 296,000 405,520 565-2 117.92 1169/100000 1.37 296,000 405,520 565-2 117.92 52593/100000 62.01 296,000 18,354,960 878.68 143.75 31,954,158 平均公告現值 ( 元 / m2 ) 222,290 值依據 本案容積移轉分配方式依各出資者所出資金額計算應分配價值做為選配房地價 ( 四 ) 容積移轉所支付費用納入共同負擔本案容積移轉費用為 52,840,404 元, 由本案土地所有權人出資取得,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 條第 5 款規定 :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 提供土地 建築物 他項權利或資金, 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 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 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又內政部 90 營署都字第 025335 號函已明釋無限制出資者應備之資格, 是以本案容積移轉相關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資金並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並參與更新後建築物及土地之分配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19-2
附錄二 實施者申請都市更新案建設及各項審查事項自行檢核表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指標調查表 ( 三 ) 更新單元內無電梯設備之集合住宅其棟數比例調查表 : 更新單元地形圖 建築物棟別無電梯設備之集合住宅棟數有電梯設備之集合住宅棟數 1 龍濱路 3 之 1 號 ( 建號 498 502 號 ) 龍濱路 3 之 1 號二樓 ( 建號 499 號 ) 龍濱路 3 之 1 號三樓 ( 建號 500 號 ) 龍濱路 3 之 1 號等 ( 建號 2691 號 ) 2 3 4 5 合計 1 0 計算結果 1/(1+0)>1/2 評估結果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指標表 之指標 ( 三 ) 更新單元內無電梯設備之集合住宅其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室內現況照片 檢附文件及認定方式 : 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認定方式評估指標 ( 三 ) 更新單元內以實測地形圖或航測圖檢核 無電梯設備之集合住宅其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應檢附證明文件 實測地形圖或航測圖 ( 比例尺不得小於 1/1000) 建築師 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文件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無則免附 ) 龍濱路 3 之 1 號室內現況 龍濱路 3 之 1 號二樓室內現況 龍濱路 3 之 1 號三樓室內現況 室內樓梯照片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4
使用執照存根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5
指標調查表 ( 四 ) 更新單元內現有停車位數量低於法定停車位之棟數調查表 : 建築物棟別 更新單元內現有停車位數量是否低於法定停車位之棟數達二分之一以上 是 否 1 龍濱路 3 之 1 號 ( 建號 498 502 號 ) 龍濱路 3 之 1 號二樓 ( 建號 499 號 ) 龍濱路 3 之 1 號三樓 ( 建號 500 號 ) 龍濱路 3 之 1 號等 ( 建號 2691 號 ) 2 龍濱路 3 號 ( 建號 503 號 ) 合計 2 0 計算結果 2/(2+0)>1/2 評估結果 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指標表 之指標 ( 四 ) 更新單元內現有停車位數量低於法定 停車位之棟數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更新單元地形圖 檢附文件及認定方式 : 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認定方式評估指標 ( 四 ) 更新單元內現 1. 法定停車位以汽車停車位為限, 有停車位數量低於並以使用執照圖之記載為準 法定停車位之棟數 2. 輔以實測地形圖或航測圖檢核 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 法定停車位計算 1. 75 使字第 1284 號 建號 498 499 500 502 2691 號 (1) 原使照核准 : 汽車位 :(429.82+443.84*3-1,000)/300=761.34/300 2.6, 取 2 輛 (2) 現行法令 : 應檢附證明文件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實測地形圖或航測圖 ( 比例尺不得小於 1/1000) 建築師 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文件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無則免附 ) 汽車位 :(429.82+443.84*3-500)/150=1,261.34/150 8.4, 取 9 輛 ( 含行動不便者汽車位 1 輛 ) (3) 檢討結果 :2 輛 <9 輛, 現有停車位數量低於法定停車位, 符合指標規定 2. 65 使字第 863 號 建號 503 號 (1) 原使照核准 : 汽車位 :0 輛 (2) 現行法令 : 汽車位 :(367.45+388.97*2+126.01-500)/150=771.4/150 5.1, 取 6 輛 ( 含行動不便者汽車位 1 輛 ) (3) 檢討結果 :0 輛 <6 輛, 現有停車位數量低於法定停車位, 符合指標規定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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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調查表 ( 九 ) 更新單元位於下列地區之一調查表 : 計畫名稱位於大眾運輸系統車位於已開闢或已編列站本體及車站出入口年度預算開闢 面積 ( 含捷運場站 火車達 0 五公頃以上之站及公共運輸轉運站公園綠地二百公尺範等 ) 三百公尺範圍圍內 內 開元公園 V 約距 45 公尺 位於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廣場一百公尺範圍內 位於本府認定之更新策略地區範圍內 評估結果符合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指標表 之指標 ( 九 ) 更新單元位於下列地區之一者 : 1. 位於大眾運輸系統車站本體及車站出入口 ( 含捷運場站 火車站及公共運輸轉運站等 ) 三百公尺範圍內 2. 位於已開闢或已編列年度預算開闢 面積達 0 五公頃以上之公園綠地二百公尺範圍內 3. 位於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廣場一百公尺範圍內 4. 位於本府認定之重點更新地區範圍內 都市計畫圖 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指標 ( 九 ) 更新單元位於下列地區之一者 : 1. 位於大眾運輸系統車站本體及車站出入口 ( 含捷運場站 火車站及公共運輸轉運站等 ) 三百公尺範圍內 2. 位於已開闢或已編列年度預算開闢 面積達 0 五公頃以上之公園綠地二百公尺範圍內 3. 位於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廣場一百公尺範圍內 4. 位於本府認定之更新策略地區範圍內 認定方式 1. 大眾運輸系統車站之 車站出入口 以車站之出入口為限 ( 不包括通風口 逃生口及其他連結性 ( 如地下街 ) 出入口 ) 2. 上述距離係指以都市計畫圖上該用地邊界線或地面層車站出入口之結構體起算至更新基地任一境界線之淨距離, 並以都市計畫圖檢核 3. 以實測地形圖或航測圖量測 應檢附證明文件 都市計畫圖 實測地形圖或航測圖 ( 比例尺不得小於 1/1000)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無則免附 )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8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9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附錄三 住戶管理規約草約 本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更新單元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 確保良好生活環境之共同遵守事項, 訂定規約條款如下 : 第一章使用區分及管理第一條本規約效力所及範圍本規約效力及於本公寓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無權占有人及住戶 本公寓大廈之範圍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為使用執照及其竣工圖所載之基地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 以下簡稱標的物件 ) 2. 如附件一中所載之基地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 以下簡稱標的物件 ) 第二條專有部分 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一 本公寓大廈專有部分 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界定如下 : ( 一 ) 專有部分 : 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 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 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為編釘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單位, 並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 ( 二 ) 共用部分 : 指不屬專有部分與專有附屬建築物, 而供共同使用者 ( 三 ) 約定專用部分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使用者名冊由管理委員會造冊保存 ( 四 ) 約定共用部分 :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二 本公寓大廈專有部分 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之區劃界限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詳如使用執照及其竣工圖所載之基地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之圖說 2. 詳如附件一標的物件之圖說 三 本公寓大廈法定空地 樓頂平臺為共用部分,(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使用, 非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不得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 2. 除下列約定專用外, 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使用 ( 1 ) 位於之 ( 如法定空地 樓頂平臺 ), 為 ( 門牌編號 ) 之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專用 ( 2 ) 位於之 ( 如法定空地 樓頂平臺 ), 為 ( 門牌編號 ) 之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專用 ( 3 ) 位於之 ( 如法定空地 樓頂平臺 ), 為 ( 門牌編號 ) 之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專用 (4) 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 管理 維護費用由約定專用人負擔 四 停車空間應依下列規定 : ( 一 ) 停車空間之權利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 可複選,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為共用部分且有登記車位編號者, 依其登記之編號 ; 未辦理登記編號者, 依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或分管契約書, 為約定專用部分使用 2. 無分管契約書為共同持分之停車空間,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授權管理委員會, 得將部分之停車空間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其契約格式如附件二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12
3.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劃設機車停車位, 供住戶之機車停放 4. 停車空間之其他權利形式 : 於共用部分 ( 地下一層 ) 劃設機車停車位, 供住戶之機車停放 ( 二 ) 停車空間之使用管理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停車空間使用管理辦法 : 包含停車位管理費收取標準 停放車種管理方式及住戶使用停車空間之方式 違反義務處理方式等, 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 2. 停車空間使用管理辦法 : 包含停車位管理費收取標準 停放車種管理方式及住戶使用停車空間之方式 違反義務處理方式等, 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 3. 停車空間之其他使用管理方式 : 五 本公寓大廈外牆 ( 包含外牆面及其構造 ) 之使用管理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本公寓大廈外牆之修繕 管理 維護, 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2. 本公寓大廈外牆之使用管理方式 : 六 新建公寓大廈周圍上下 外牆面 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除應符合法令規定外, 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 限制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不得有變更構造 顏色 設置廣告物 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2. 其變更構造 顏色 設置廣告物 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須符合下列規定後, 再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第三條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理 : 七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之住戶時, 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 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墬落所為之設施 ) 防墜設施設置後, 如因設置理由消失 ( 無十二歲以下之住戶 ) 且不符前款規定者, 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本公寓大廈設置防墬設施之材質 顏色 形式如下 : 1. 除了符合上開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外, 無其他限制規定 2.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一 住戶對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 本公寓大廈除依建築法規設置共用設施以外之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如下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無其他共用設施設置 2. 包括 : 等設施, 其使用管理及維護辦法授權予管理委員會訂定實施 二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於本規約生效前, 有違反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者,(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2.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於月內予以改善或回復原狀 三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置或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者, 管理委員會應予為之 其衍生費用之分擔或負擔方式如下 : ( 一 ) 如係專有部分變更使用用途時, 依法應設置者,(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13
第四條 第二章 第五條 1.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超過一戶者, 按其各戶所占建物登記面積比例分攤 2. 其他負擔或分擔方式 : ( 二 ) 如係因法令規定須改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者,(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管理費或公共基金支應 2. 其他負擔或分擔方式 : 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一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 對其專有部分, 得自由使用 收益 處分, 並排除他人干涉 二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三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 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四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 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之 五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應依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使用, 並不得有損害建築物主要構造及妨害建築物環境品質 六 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於本規約生效前, 有違反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者,(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2. 該區分所有權人應於月內予以改善或回復原狀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目的 第六條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係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一 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之召開 1.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次 ( 至少一次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召開臨時會議 : (1)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 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2) 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 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二 召集人之產生方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 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外,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 ;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不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時, 得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之管理委員擔任之 前項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 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 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召集人無法產生時, 以區分所有權人名冊依序輪流擔任 三 開會通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 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 得於公告欄公告之 ; 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開會通知之發送, 以開會前十日登錄之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為據 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於開會前如有異動時, 取得資格者, 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四 出席資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本人出席, 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 應推由一代表出席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14
第七條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 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但受託人於受託出席之區分所有權比例及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以不超過全部之五分之一為上限 代理人應於簽到前, 提出區分所有權人之出席委託書, 如附件三 會議之目的如對某專有部分之承租者或使用者有利害關係時, 該等承租者或使用者經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得列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其意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開議一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席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會議主席產生之優先順序 : (1) 由召集人擔任 (2) 由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區分所有權人於會議開始時推選一人擔任 2. 會議主席產生之其他方式 : 二 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 ( 一 ) 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 二 ) 公寓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 三 ) 公寓大廈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須重建者 ( 四 ) 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之強制出讓 ( 五 ) 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 六 ) 管理委員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 ( 七 ) 其他依法令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三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開議及決議額數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 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 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 第八條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 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 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 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事項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除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外, 其餘決議均應有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出席, 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除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外, 其餘決議均應有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出席, 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議及決議之其他額數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第三款規定未獲致決議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第三款定額者, 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 ; 其開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揭決議之會議紀錄應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 各區分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15
第九條 第十條 第三章 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 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 該決議視為成立 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議案成立之要件一 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辦理管理委員選任事項時, 應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二 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事項, 應先經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 始得成為議案 三 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 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 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 不在此限 四 公寓大廈外牆面 樓頂平臺 設置廣告物 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設置於屋頂者, 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 設置其他樓層者, 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該層住戶, 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 應作成會議紀錄, 由主席簽名, 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會議紀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 一 開會時間 地點 二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總數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比例總數及所占之比例 三 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議事項內容 會議紀錄, 應與出席人員 ( 包括區分所有權人及列席人員 ) 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管理委員會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十一條管理委員會之目的 人數一 管理委員會之目的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 並向其報告會務 ; 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係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二 管理委員會人數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 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 ( 一 ) 主任委員一名 ( 二 ) 副主任委員名 ( 三 ) 財務委員 ( 負責財務業務之委員 ) 名 ( 四 ) 監察委員 ( 負責監察業務之委員 ) 名 ( 五 ) 委員名 前項委員名額, 合計名, 並得置候補委員名 委員名額之分配方式 :( 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採不分配方式為之 2. 採分層劃分 : 自第層至第層名 ; 自第層至第層名 ; 自第層至第層名 3. 採分棟劃分 : 棟名 ; 棟名 ; 棟名 4. 採分區劃分 : 區名 ; 區名 ; 區名 5. 管理委員名額之其他分配方式 : 第十二條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 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資格 選任 任期及解任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16
一 管理委員選任之資格及其限制 ( 一 ) 管理委員選任之資格 :( 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住戶任之, 其他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2.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或其配偶之住戶任之, 其他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3. 管理委員須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住戶任之 4. 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5. 管理委員選任之其他資格及其限制 : ( 二 ) 每一區分所有權僅有一個選舉與被選舉權 ( 三 ) 主任委員 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 連選得連任一次, 其餘委員連選得連任 ( 四 )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之消極資格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充任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 其已充任者, 即當然解任 1. 曾犯詐欺 背信 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 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期之宣告, 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2. 曾服公職虧空公款, 經判決確定, 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3. 受破產之宣告, 尚未復權者 4.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二年者 5.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 五 )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財務委員 監察委員及管理委員選任時應予公告, 解任時, 亦同 二 管理委員及職位之選任 ( 一 ) 管理委員之選任方式 :( 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1) 委員名額未按分區分配名額時, 採記名單記法選舉, 並以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多者為當選 (2) 委員名額按分區分配名額時, 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 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2. 採無記名複記法選舉, 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3. 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 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4. 依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輪流擔任 5. 管理委員之其他選任方式 : ( 二 ) 主任委員由管理委員互推之 主任委員解職出缺時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管理委員互推遞補之 ; 主任委員出缺至重新選任期間, 由副主任委員行使主任委員職務 2. 由副主任委員遞補 3. 由管理委員互推遞補之 ; 主任委員出缺至重新選任期間, 由委員行使主任委員職務 4. 主任委員出缺期間之其他代行職務及遞補方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17
式 : ( 三 )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主任委員於管理委員中選任之 2. 由管理委員互推之 3. 其他之選任方式 :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解職出缺時, 應於管理委員中重新選任遞補之 ( 四 ) 管理委員出缺時, 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 其任期以補足原管理委員所遺之任期為限, 並視一任 ( 五 ) 管理委員之選任, 由管理委員會於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辦理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辦理選任 2. 依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輪流擔任 3. 管理委員選任之其他辦理方式 : 三 管理委員之任期,(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為期一年 2.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為期二年 3.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為期年月 ( 至少一年, 至多二年 ) 四 管理委員之解任 罷免 ( 一 ) 管理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即當然解任 1. 任職期間, 喪失本條第一款管理委員選任之資格者 2. 管理委員喪失住戶資格者 第十三條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3. 管理委員自任期屆滿日起, 視同解任 ( 二 ) 管理委員之罷免 1. 主任委員及其他管理委員職務之罷免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三分之二以上之管理委員書面連署為之 (2) 管理委員職務之其他罷免方式 : 2. 管理委員之罷免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由被選任管理委員之選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連署為之 (2) 管理委員之其他罷免方式 :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 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一 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 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 二 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 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前一會計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 三 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 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 責任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 四 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 將其一部分之職務, 委任其他委員處理 五 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 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六 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 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 ( 以下簡稱為管理費 ) 使用償金等之收取 保管 運用及支出等事務 七 監察委員應監督管理委員 管理委員會, 遵守法令 規約及區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18
第十四條 分所有權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之決議執行職務 八 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 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 誠實執行職務 九 管理委員之報酬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為無給職 2. 得為工作之需要支領費用或接受報酬, 其給付方法, 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3. 管理委員其他報酬給付方式 : 十 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一 主任委員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每二個月乙次 2. 應每個月乙次 二 管理委員會會議, 應由主任委員於開會前七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 通知各管理委員 三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 或經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員請求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時, 主任委員應儘速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 四 管理委員會會議開議決議之額數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參加, 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議通過 2. 應有以上之委員出席參加, 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以上之決議通過 3. 討論事項應經全體管理委員以上之決議通過 第十五條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4. 管理委員會之其他開議決議額數 : 管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得以書面委託 ( 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其他管理委員出席, 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2. 候補委員出席, 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3. 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出席 4. 出席, 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5. 管理委員出席會議之其他代理方式 : 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三之一 五 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應包括下列內容 : ( 一 ) 開會時間 地點 ( 二 ) 出席人員及列席人員名單 ( 三 ) 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議事項內容 六 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事項, 應作成會議紀錄, 由主席簽名, 於會後十五日內公告之 管理委員會之保管 公告及移交責任一 管理委員會之保管責任 ( 一 ) 規約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簽到簿 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使用執照謄本 竣工圖說 水電 消防 機械設施 管線圖說 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 印鑑及有關文件應由管理委員會負保管之責 ( 二 ) 管理委員會應製作並保管公共基金餘額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附屬設施設備清冊 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19
第十六條 冊 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名冊等 ( 三 ) 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 四 ) 收益 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保管 二 管理委員會公告責任 ( 一 )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 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選任時應予公告, 解任時亦同 ( 二 ) 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 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 保管及運用情形之定期公告 ( 三 ) 會計報告 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 四 )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 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 五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應於限期內公告 ( 六 ) 本公寓大廈公告欄設置於 三 管理委員會之移交責任公共基金收支情形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印鑑及餘額, 管理委員會保管之文件及資產等, 於管理委員會解職 離職或改組時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管理負責人準用規定之事項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解職, 未組成繼任之管理委員會期間, 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 以區分所有權人依法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 管理負責人準用下列管理委員會應作為之規定 : 一 管理負責人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管理委員會職務規定事項 第四章 第十七條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二 管理負責人為原告或被告時, 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三 管理負責人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 並向其報告 財務管理公共基金 管理費之繳納一 為充裕共用部分在管理上必要之經費, 除由起造人依法提撥公共基金總金額新臺幣元整外, 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下列款項 : ( 一 ) 公共基金 ( 二 ) 管理費 二 管理費之收繳 ( 一 ) 管理費之分擔基準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各區分所有權人應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2. 由各區分所有權人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分擔之 3. 各區分所有權人應按其建物登記總面積 ( 不含停車位面積 ) 計算以每坪每月定額分擔, 停車位以每位每月定額分擔, 定額之標準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 4. 管理費之其他分擔方式 : ( 二 ) 管理費之收繳程序及支付方法, 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 ( 三 ) 管理費以足敷第十八條第二款開支為原則 三 公共基金之收繳 ( 一 ) 公共基金收繳基準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各區分所有權人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收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0
第十八條 繳 2. 公共基金之其他收繳方式 : ( 二 ) 每年管理費之結餘, 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金額撥入 四 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積欠之處理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若在規定之日期前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 已逾二期 ( 即二個收費期別 ) 或積欠達新臺幣萬元以上 ( 含 ), 經天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遲延利息以未繳金額之年息 % 計算 五 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使用收益, 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有決議外, 撥入為公共基金保管運用 六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 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 扣押 抵銷或設定負擔 管理費 公共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一 管理委員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 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 公共基金與管理費應分別設專戶保管及運用 二 管理費用途如下 : ( 一 ) 委任或僱傭管理服務人之報酬 ( 二 ) 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 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 ( 三 ) 有關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 責任保險費及其他財產保險費 ( 四 ) 管理組織之辦公費 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 ( 五 ) 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 ( 六 ) 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 建築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 七 ) 其他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三 公共基金用途如下 : ( 一 ) 每經一定之年度, 所進行之計畫性修繕者 ( 二 ) 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 必須修繕者 ( 三 )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 重大修繕或改良 ( 四 ) 供墊付前款之費用 但應由收繳之管理費歸墊 第十九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前條第三款第三目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 重大修繕或改良指其工程金額符合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2. 逾公共基金之百分之五 3. 逾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之一個月管理維護費用 4. 其他標準 : 第二十條約定專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使用償金繳交或給付共用部分之約定專用者或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者,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 應繳交或給付使用償金 : 一 依與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或分管契約書所載已擁有停車空間持分者 二 依與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或分管契約書所載訂有使用該一共用部分或專有部分之約定者 三 登記機關之共同使用部分已載有專屬之停車空間持分面積者 前項使用償金之金額及收入款之用途, 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為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第一項使用償金之議案, 得不適用第九條第二款提案之限制 第二十一條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1
一 管理委員會之會計年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 管理委員會製作之公共基金餘額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附屬設施設備清冊 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冊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經經辦人 財務委員 主任委員審核簽章 2. 應經經辦人 委員 委員 主任委員審核簽章 三 會計帳簿應包含項目及內容如下 : ( 一 ) 收入明細 : 發生日期 科目 收入來源 金額 ( 二 ) 支出明細 : 發生日期 科目 用途 支出對象 金額 四 財務報表應包含項目及內容如下 : ( 一 ) 收入部分 : 表頭 期間 收入摘要 應收金額 實收金額 未收金額 ( 二 ) 支出部分 : 表頭 期間 支出項目 金額 ( 三 ) 收支狀況 : 前期結餘 總收入 總支出 結餘 ( 四 ) 現金存款 : 公共基金銀行存款 管理費銀行存款 現金 五 監察委員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提出監督報告 六 由管理委員會訂定財務之監督管理辦法,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 第五章住戶共同遵守協定事項第二十二條住戶應遵守之事項一 於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 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 安全及衛生 二 他住戶因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不得拒絕 三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 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不得拒絕 四 於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 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 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六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 排放各種污染物 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 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七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 防火間隔 防火巷弄 開放空間 退縮空地 樓梯間 共同走廊 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 設置柵欄 門扇或營業使用, 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 在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核准範圍內, 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 ; 防空避難設備, 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 ; 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 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八 住戶為維護 修繕 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 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 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九 飼養動物之規定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住戶飼養動物, 不得妨礙公共衛生 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並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飼養動物管理辦法 2. 住戶不得飼養動物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2
3. 飼養動物之其他規定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 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第二十三條投保火災保險之責任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 瓦斯 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者 住戶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其因此增加其他住戶投保火災保險之保險費者, 並應就其差額負補償責任 住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經催告於七日內仍未辦理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代為投保 ; 其保險費 差額補償費及其他費用, 由該住戶負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事項一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 本規約未規定者, 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定使用規則 二 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有異動時, 取得資格者應以書面提出登記資料, 其格式如附件四 三 區分所有權人將其專有部分出租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時, 該承租者或使用者亦應遵守本規約各項規定 四 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應在租賃 ( 或使用 ) 契約書中載明承租人 ( 或使用人 ) 不得違反本規約之規定, 並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切結書, 其格式如附件五 五 本規約中未規定之事項, 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六章爭議事件及違反義務之處理第二十五條爭議事件之處理一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間發生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時, 由管理委員會邀集相關當事人進行協調 或由當事人向 第二十六條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或向鄉 ( 鎮 市 區 ) 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 管理委員會或利害關係人間訴訟時, 應以管轄本公寓大廈所在地之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違反義務之處理一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有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及違反共同利益行為時, 管理委員會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 ( 一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於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權利時, 有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 安全及衛生情事 ; 於他住戶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有拒絕情事 ; 於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 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 經協調仍不履行時, 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管理委員會本身於維護 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該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 有拒絕情事時, 亦同 ( 二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有任意變更公寓大廈周圍上下 外牆面 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之構造 顏色 設置廣告物 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時, 應予制止,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該住戶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 屆期未回復原狀者, 由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 其費用由該住戶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3
第七章 附則 負擔 ( 三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 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未依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者, 應予制止, 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四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對於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方式有違反使用執照及規約之規定時, 應予制止,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應報請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處理, 要求其回復原狀 ( 五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有破壞公共安全 公共衛生 公共安寧等行為時, 應予制止, 或召集當事人協調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二 住戶有下列各目之情事, 管理委員會應促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改善, 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 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而住戶若為區分所有權人時, 亦得訴請法院命其出讓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 ( 一 ) 積欠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規定應分擔費用, 經強制執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 二 )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處以罰鍰後, 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 三 ) 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 情節重大者 三 前款強制出讓所有權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 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二十七條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利害關係人得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下列文件,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 一 規約 公共基金餘額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二 管理委員會保管之下列文件 : 本公寓大廈文件之保管及閱覽管理規定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詳如附件六 2. 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之 第二十八條繼受人之責任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 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前條所定文件, 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第二十九條催告與送逹方式一 應行之催告事項, 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 二 應行之送達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以投遞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向管理委員會登記之地址為之, 未登記者則投遞於本公寓大廈之地址信箱或以公告為之 2. 其他送達方式 : 第三十條本規約訂立於民國年月日 買受人簽署 : 年月日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4
附件一規約標的物件登錄表 圖說 附件二停車空間使用契約書 建 物件名稱 構造等 公寓大廈 造 地上 層 地下 層 屋頂突出物 層 層 鋼筋混凝土造 棟 總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 甲方 )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對區分所有權人 ( 以下簡稱 乙方 ) 設定本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約定專用權, 如附圖所示之部分 使用約定專用部分時, 乙方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 如有違反之情況, 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每月月底將次月之約定專用權使用償金 元繳交甲方 物 專有部分 建號 : 專有部分共計 總樓地板面積 個獨立使用單元 平方公尺 遵守甲方另定之停車空間使用規則 事先向甲方登記使用該停車空間之車輛所有者 車輛號碼及車種等 附屬設施 停車場設施 機踏車停放處 垃圾堆積處 外燈設備 植樹等之建物附屬設施 契約有效期限為年月, 自簽約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如欲續約, 乙方應於到期前三個月內主動與甲方協議更換契約, 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續約權利 土地座落 地段地號 : 等 筆 門牌地址 : 等 棟 立契約書人甲方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代表人主任委員 ( 簽 基 面 積 基地面積 : 建築面積 : 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 章 ) 住址 地 權利關係 標記區 標記區 標記區 部分為共用部分 部分為約定專用部分 部分為約定共用部分 乙方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章 ) 住址 ( 簽 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文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5
附件三會議出席委託書 附件三之一會議出席委託書 會議出席委託書 會議出席委託書 致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致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會議 有關本公寓大廈預定於年月日時舉行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本人謹委託先生 ( 女士 )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並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行使各項本人應有之權利 有關本公寓大廈預定於年月日時舉行之管理委員會會議, 本人謹委託先生 ( 女士 ) 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 並於管理委員會會議中行使各項本人應有之權利 區分所有權標的物標示 ( 門牌地址 ) 委託人 ( 區分所有權人 ) 姓名 ( 簽章 ) 代理人 姓名 ( 簽章 ) 代理人住址 區分所有權標的物標示 ( 門牌地址 ) 委託人 ( 管理委員 ) 姓名 ( 簽章 ) 代理人 ( 管理委員 ) 姓名 ( 簽章 ) 代理人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中華民國年月日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6
附件四區分所有權人資格申報書 附件五租賃 ( 或使用 ) 契約書及切結書 致 區分所有權人資格申報書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茲申報有關取得及喪失公寓區分所有權, 資料如下 : 區分所有權標的物標示 ( 門牌地址 ) 租賃契約書 條承租人 ( 或使用人 ) 使用標的物件時, 應確實遵守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 承租人 ( 或使用人 ) 違反前項規定時, 出租人得終止本契約 取得區分所有權者姓名 : 喪失區分所有權者姓名 : 地址 ( 將遷往地址 ) 區分所有權變動日期 : 中華民國年月日取得人 : ( 簽章 ) 本人向 ( 出租人或貸與人 ) 承租 ( 或借用 ) 公寓大廈路巷號樓, 承諾同意將確實遵守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事項 此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 簽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中華民國年月日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7
附件六公寓大廈文件之保管及閱覽管理規定壹 文件之保管一 目的為落實本公寓大廈文件之保管, 訂定文件保存年限 保管方式及閱覽 影印規定 二 相關法令及規定 ( 一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八款 第五十七條 1. 規約 會議紀錄 使用執照謄本 竣工圖說 水電 消防 機械設施 管線圖說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 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2.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 ; 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 使用執照謄本 竣工圖說 水電 機械設施 消防及管線圖說, 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 機械設施 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 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 移交之 ( 二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所稱會計憑證, 指證明會計事項之原始憑證 ; 會計帳簿, 指日記帳及總分類帳 ; 財務報表, 指公共基金之現金收支表及管理維護費之現金收支表及財產目錄 費用及應收未收款明細 ( 三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定 ( 四 ) 管理委員會依授權決議之規定 三 文件之保存期限 ( 一 ) 永久保存 ( 二 ) 定期保存定期保存之文件, 其保存年限區分為 10 年 5 年 3 年及 1 年 四 保管文件之類別 保存年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類號 類目名稱 檔案描述 保存年限清理處置 備註 01 圖冊類 1. 建物竣工圖 申請使用執照核定之圖說永久永久保存 第 36 57 條 2. 水電圖說 永久永久保存 第 36 57 條 3. 消防圖說 申請使用執照核定之圖說永久永久保存 第 36 57 條 4. 機械設施圖說 申請使用執照核定之圖說永久永久保存 第 36 57 條 5. 管線圖說 永久永久保存 第 36 57 條 6. 監控系統配置圖說 永久 異動更新 7. 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標示應與規約草約或規約分 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載明之區劃相同 永久 異動更新 第 36 57 條 部分標示圖 02 名冊類 姓名或名稱 區分所有單 異動更新 1.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位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專有部分面 積 區分所有權比例等 姓名或名稱 區分所有單 異動更新 2. 住戶名冊 位地址 電話 遷入遷出 日期等 姓名 車籍 車位編號 異動更新 3. 車位使用人名冊 區分所有權單位 地址 電話 4. 往來廠商名冊 設備保固及維修 金融機異動更新構 耗材等廠商 水 電 瓦斯 消防 警 異動更新 政 醫院 郵政 電信 5. 公務機關名冊 戶政 地政 稅捐 區公 所等機關地址 電話 承辦人員 6. 管理委員會名冊 依規約規定選任完成報備 異動更新 7. 管理人員名冊 異動更新 8. 保管人員名冊 異動更新 9. 證照人員名冊 異動更新 03 財務類 1. 財務報表 公共基金之現金收支表及管理維護費之現金收支表 10 年永久保存 第 35 36 條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8
類號 類目名稱 檔案描述 保存年限清理處置 備註 應定期於每月 每年度 及移交時提出 2. 會計帳簿 日記帳及總分類帳等 10 年銷毀 第 35 36 條 3. 會計憑證 4. 公共基金 管理費欠繳明細表 1. 發票 收據等原始憑證 2. 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收繳憑證, 如三聯單 : 通知 收據 存根等 欠繳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含處理程序報告 5 年 銷毀 第 35 36 條 5 年屆保存年限後檢討 5. 國稅局稅籍設立申請書 永久 永久保存 6. 銀行存摺 ( 帳戶 ) 永久 永久保存 04 會議類 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2.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05 證照類 1. 使用執照謄本 2. 管理組織報備證書 含會議通知 出席委託書 簽到冊 含會議通知 出席委託書 簽到冊 含第一次報備及變更報備之申請書件彙總 3. 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含申請書件彙總 4.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含申請書件彙總 5. 其他證照 如救生員 防火管理人 管理服務人證照等 第 35 條 永久永久保存 第 34 35 36 條 永久永久保存 第 35 36 條 永久永久保存 第 36 57 條 永久永久保存 永久 永久保存 第 36 條 永久 永久保存 第 36 條 依規定 銷毀 06 文書類 1. 收文彙總 5 年 銷毀 2. 對外發文彙總 包括信件 公文等 5 年 銷毀 3. 對內發文彙總 包括簽呈 報告 計畫 5 年銷毀公告等 4. 檔案文件清冊 永久 永久保存 5. 印鑑及有關文件 印鑑 ( 模 ) 列管清冊 永久永久保存 第 36 條 07 設備類 類號 類目名稱 檔案描述 保存年限清理處置 備註 1. 設備清冊 含設備配置平面圖 永久異動更新 第 36 條 2. 設備廠商資料表 廠商資料 永久異動更新 第 57 條 3. 設備保固 ( 證 ) 書 3 年 銷毀 4. 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 設備規格書 說明書或操永久永久保存 第 57 作手冊條 5. 設備維修保養合約書 3 年 銷毀 6. 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永久 永久保存 7. 設備用配件或耗材 庫存 3 年 銷毀 記錄 8. 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永久 異動更新 9. 設備使用許可證 如昇降設備 機械停車設依規定銷毀備等許可證 08 財產類 1. 財產及物品清冊 永久異動更新 第 36 條 2. 公共鑰匙清冊 附配置圖 永久 異動更新 3. 點收及移交記錄 永久永久保存 第 57 條 09 規約類 1. 規約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永久永久保存 第 35 之共同遵守事項 36 條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永久 永久保存 2. 各項管理辦法 或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之 管理事項 10 業務類 保全合約 管理合約 第 3 年 銷毀 1. 合約書 四台合約 租賃合約 採 購合約等 2. 管理計畫書 3 年 銷毀 3. 管理應用表單 人事 行政 業務等 3 年 銷毀 4. 文具用品清冊 3 年 銷毀 5. 生活用品清冊 熱水瓶 電風扇 飯鍋 3 年銷毀電暖爐 手電筒等 清潔 保全 機電 事務 3 年 銷毀 6. 業務配備清冊 管理等 ( 如工具 設備 業務表冊 ) 7. 管理人員勤務工作紀錄 出退勤登記 工作日誌等 1 年 銷毀 8. 管制中心 部門主管及幹部聯絡電話 1 年 異動更新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29
五 文件之保管方式 ( 一 ) 文件之保管, 包括文件檔案之整理 裝訂 分置及存放事項 ( 二 ) 文件檔案應分類定期裝訂成冊 ( 三 ) 文件檔案應依檔案之年度或檔號範圍等項目, 於檔案櫃 架之適當位置, 設置簡明之標示, 以利保管與查驗 ( 四 ) 文件檔案應列清冊, 以便檢索查閱, 並應指定保管人, 保管人異動時列入移交 ( 五 ) 文件檔案保管之場所應能確保安全, 預防因災害 ( 淹水 潮濕 蟲害 ) 或人為因素損毀文件 ( 六 ) 電子文件應予備份, 並定期重製, 以防資料遺失 ( 七 ) 永久保存與定期保存文件檔案得分置存放 ( 八 ) 閱覽及影印應依規定程序辦理申請及登記, 並應由管理人員陪同使用, 用畢歸還放回原處 貳 利害關係人閱覽或影印之請求一 目的為提供利害關係人閱覽或影印公寓大廈文件, 並兼顧文件保管維護之安全 二 相關法令及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 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 公共基金餘額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三 名詞定義 ( 一 ) 利害關係人 : 係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 或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 ( 二 ) 文件 : 指依相關法令及規定, 由管理委員會保管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 三 ) 影印 : 指紙本文件之複印 翻拍 ; 電子文件之列印 沖洗 拷貝等作業 四 公寓大廈文件閱覽或影印之申請 ( 一 ) 利害關係人應檢附下列書表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1. 公寓大廈文件閱覽 / 影印申請表 ( 附表一 ) 2.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資格證明, 或檢附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證明 ( 二 ) 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到申請書一週內准駁通知申請人, 同意者並指定時間 處所, 整備申請閱覽或影印之文件, 提供申請人閱覽或交付影印 公寓大廈文件閱覽 / 影印申請准駁通知書 ( 附表二 ) ( 三 ) 管理委員會駁回申請人閱覽或影印之請求時, 應以書面載明駁回之理由 五 公寓大廈文件閱覽或影印之注意事項 ( 一 ) 申請人閱覽或影印文件, 應於管理委員會指定時間 處所為之 ( 二 ) 閱覽或影印文件時, 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准駁通知書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於確認身分後歸還 ( 三 ) 申請人閱覽或影印, 應保持文件資料之完整, 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 1. 添註 塗改 更換 抽取 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文件或變更文件內容 ( 四 ) 申請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涉及個人資料時或資料安全, 管理委員會得僅提供對其權利或利益有影響之部分供閱覽或影印, 或部分內容得予遮掩處理 ( 五 ) 申請人不得將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攜離指定處所 影印作業得由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人員執行 ( 六 ) 申請人閱覽或影印完畢及繳費後, 應於原申請表簽章以確認完成申請文件之閱覽或影印 ( 七 ) 申請人未依前揭規定辦理者, 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得不予提供文件之閱覽或影印 六 文件之閱覽或影印收費標準 ( 一 ) 閱覽者免收費 ( 二 ) 影印複製文件, 依文件影印複製收費標準表 ( 附表三 ) 收費 ( 三 ) 影印複製文件, 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 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 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0
附表一 公寓大廈文件閱覽 / 影印申請表 申請書編號 :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 ( 居 ) 所聯絡電話 申請人 : 地址 : 電話 : 代理人 : 地址 : 電話 : 法人 團體 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 地址 : (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 申請目的 : 序號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申請項目影印 / 閱覽複製 1 規約 2 公共基金餘額 3 會計憑證 4 會計帳簿 5 財務報表 6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7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8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9 閱覽或影印完成 申請人簽章 備註 10 此致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申請人簽章 : 代理人簽章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填表須知 : ( 一 ) 申請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電話 住 ( 居 ) 所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如係法人或其他設 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 其名稱 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 日 電話 住 ( 居 ) 所 ( 二 ) 有代理人者, 其姓名 出生年月日 電話 住 ( 居 ) 所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 如係意定代 理者, 並應提出委任書 ; 如係法定代理者, 應敘明其關係 附表二 公寓大廈文件閱覽 / 影印申請准駁通知書 申請人 : 申請書編號 : 台端申請本公寓大廈文件閱覽 / 影印項目, 准駁如下申請項目序號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閱覽影印 / 複製 1 規約 2 公共基金餘額 3 會計憑證 4 會計帳簿 5 財務報表 6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7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8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 9 10 閱覽或影印時間年月日 ( 星期 ) 時分 閱覽或影印地點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准駁理由 申請准駁日期 : 年月日閱覽或影印注意事項 : ( 一 ) 申請人閱覽或影印文件, 應於管理委員會指定時間 處所為之 ( 二 ) 閱覽或影印文件時, 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准駁通知書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於確認身分後歸還 ( 三 ) 申請人閱覽或影印, 應保持文件資料之完整, 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 1. 添註 塗改 更換 抽取 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文件或變更文件內容 ( 四 ) 申請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涉及個人資料時或資料安全, 管理委員會得僅提供對其權利或利益有影響之部分供閱覽或影印, 或部分內容得予遮掩處理 ( 五 ) 申請人不得將閱覽或影印之文件攜離指定處所 影印作業得由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人員執行 ( 六 ) 申請人閱覽或影印完畢及繳費後, 應於原申請表簽章以確認完成申請文件之閱覽或影印 ( 七 ) 申請人未依前揭規定辦理者, 本公寓大廈管理作業單位得拒絕提供文件之閱覽或影印 ( 八 ) 依文件之閱覽或影印收費標準, 於閱覽或影印完成時收費 備註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1
附表三 文件外觀型式 複製方式 紙張影印機黑白複印 電子檔案 影音檔案 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相紙列印輸出 電子郵件傳送 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 拷貝 文件影印複製收費標準參考表 複製格式 收費標準 ( 以新臺幣計價 ) B4( 含 ) 尺寸以下 每張二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 A3 尺寸 每張三元 印, 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B4( 含 ) 尺寸以下 A3 尺寸 A4( 含 ) 尺寸以下 每張二元每張三元每張三十元 1. 電子檔案係指圖像檔及文字影像檔 2. 紙張列印輸出如為彩色列印, 以左列黑白複 B4( 含 ) 尺寸以上每張六十元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 相紙黑白 彩色 列印輸出之收費標準 相同 檔案格式由管理單位自行決定 三十分鐘 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 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 九十一分鐘以上 換算成 A4 頁數, 每頁二元 每檔案一百元 每檔案一百五十元 每檔案二百元 每檔案二百五十元 本標準參考檔案法第二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備 註 3. 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費用不含儲存媒體本身之費用 影音檔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光碟本身之費用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2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3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4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附錄四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建材設備等級表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5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6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7 新北市三重區長壽段 477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附錄五 事業計畫圖 金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 東亞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附錄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