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

Similar documents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93碩簡章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 # 7011 網址 :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 電話 :(082) 傳真 :(082)312347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九十學年度

東南技術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國立臺東大學進修學士班簡章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簡章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簡章下載網址 報名及繳交資料 申請入學審查作業 1. 網路及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30 日 (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007年 月 日

目錄 項目 頁次 壹 考試重要日程表 1 貳 報名資格及方式 1 參 考試科目及評分標準 2 一 考試科目 2 二 總成績計算方式 3 三 放榜 成績單寄發 成績複查 3 肆 表單 5 一 入學報名表 5 二 臺北基督學院的教育哲學和博雅教育同意書 7 三 自傳 9 四 推薦函 12 附錄一入學大學

目錄 項目 頁次 壹 考試重要日程表 1 貳 報名資格及方式 1 參 考試科目及評分標準 2 一 考試科目 2 二 總成績計算方式 3 三 放榜 成績單寄發 成績複查 3 肆 表單 5 一 入學報名表 5 二 臺北基督學院的教育哲學和博雅教育同意書 7 三 自傳 9 四 推薦函 12 附錄一入學大學

Microsoft Word - 104教專簡章-網路.doc

108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 轉 405 至 417 招生資訊網址 : 點選 招生資訊 報名登入網址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五 參考師資群 科目師資現職經歷 亞洲企業與華人經濟 吳錦錩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企業管理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亞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兼系所執行祕書 英國萊斯特大學在台專業教授 亞洲管理經典研究中心副主任 陳武倚 中國文化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傑出優良教師 中國文化大學

Microsoft Word creditDM.doc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大同大學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107學年度日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簡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慈濟大學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4D F736F F D B4BBC2E0A9DBA5CDC2B2B3B9>

項 目

<4D F736F F D D31B4BBC2E0A9DBA5CDC2B2B3B9>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亞東技術學院 101 學年度日間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1 年 3 月 29 日 ( 星期四 ) 請自行下載, 不另販售 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 寄繳報名資料 101 年 6 月 11 日 ( 星期一 ) 起至 101 年 7 月 16 日 ( 星期一 )

康寧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碩士在職專班筆試入學招生 日程表 項目 報名 請擇一方式辦理報名 網路報名 : 日期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19 日 ( 一 ) 民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 三 ) 注意 : 考生網路報名後, 尚需郵寄應繳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 請於

<4D F736F F D A4E9A447A7DE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特教系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貳 報名資訊

「一」空中商專教學特色與教學方式

1052轉學考簡章-會議修正版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目 錄

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中華民國九十年 月 日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Microsoft Word - 106競技單招簡章-公告.docx

銘傳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簡章網路公告 ( 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 報名 繳費及郵寄審查資料時間網路列印准考證 ( 考生需自行上網列印 ) 日期 105 年 10 月 24 日 ( 一 ) 起 105 年 11 月 14 日 ( 一 ) 上午 9:00 起至 105

壹、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臺大EMBA103招生簡章

高雄醫學大學九十三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系所名稱(代碼)

<4D F736F F D B669ADD7BEC7A468AF5AA6A8A448B1D0A87CA9DBA5CDC2B2B3B B315D2E646F63>


壹、

目錄

本簡章可至入學服務處或高齡健康促進科網頁免費下載 依據 宗旨 專業證照 依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辦理 為因應當前社會高等教育普及化 知識暴漲以及科技革新等變遷, 唯以繼續求知成長才能增進本身實務能力與符合未來職場評鑑對於學歷的要求, 因此終身學習與在職進修教育將成為提升自己服務競爭力的最

中華民國92年11月10日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

一、修業年限:一至四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中國科技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93碩簡章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0EAB34EBEC7A874B3E6BF57A9DBA5CDC2B2B3B95F E646F6378>

簡章

臺灣觀光學院招生委員會

105-2學員手冊1129

93碩簡章

就讀亞大, 宛如就讀一所 綜合大學 + 醫學大學 = 國際化大學 創校 16 年亞洲大學全球最年輕的 7 個百大大學 亞大校長蔡進發 香港中文大學常務副校長華雲生簽署 MOU 學術合作協議, 兩校展開實質學術交流 遠見雜誌公布 台灣最佳大學 30 強 本校排名第 26 名, 站穩大學排行榜前段班 美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簡章公告 105 年 6 月 8 日 ( 星期三 ) 報名申請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三 ) 至 105 年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寄發成績單 105 年 8 月 15 日

風雲再起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本校二技日間部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臺教技 ( 一 ) 字第 號函核定之招生規定辦理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二技日間部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一 考生請先完成個別網路填表報名 報名網

96學年度桃竹苗區技術校院二年制進修部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八十九年度

簡章內容

華梵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4D F736F F D B669ADD7BEC7A468AF5AA6D2B8D5A44ABEC7A9DBA5CDC2B2B3B B315D2E646F63>

目 錄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06學年度博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104-2簡章1219

附錄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依 教育部臺高 ( 一 ) 字第 號函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龍華科技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

報名程序 臺灣教育大學系統 105 學年度學士班 第一學期二 三年級轉學生聯合招生重要日程表 試務相關作業日期附註 簡章公告 步驟一 :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表單及繳費單 步驟二 : 繳費 步驟三 : 郵寄報名資料 ( 郵寄審查資料 ) ( 一 ) ( 含 ) 前 (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學年度 大學日間部單獨招生重要時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104 年 6 月 08 日 ( 一 ) 報名日期 一律採 掛號 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28 日 ( 一 ) 至 104 年 8 月 13 日 ( 四 ) 入學管道 持學測或指考或統測成績單 + 書

中華大學98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入學招生簡章

簡章內容

中州科技大學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Transcription:

1 2 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護理類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簡章 修訂表 貳 登記資格 ( 二 ) 同等學力 : 依據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增訂之 第 2-1 條條文及第 5 條修訂, 修正對照表如下表所示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1.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 5.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 1. 原第 5 條修 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正為第 1 條 (1)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1)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上 之 (1) 款及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 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 (2) 款 或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 2. 持有證明均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修正為 附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歷年成績單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學證明書 年成績單者 之修業證明 (2)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2) 曾在日間部二年級下學 書 轉學證 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1 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1 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3) 夜間部普通班 在職班規定修業年限 2 年者, 比照日間部辦理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 8. 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 1. 原第 8 條修 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 80 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業年限, 修滿總畢業學分數 ( 二專在 80 學分以上, 五專在 220 學分以上 ) 而未畢業,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正為第 1 條之 (3) 款及第 3 條之 ( 4) 款 2. 持有證明增加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 7. 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 1. 原第 7 條修 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正為第 2 條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 (1)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下 2. 持有證明增 最後 1 年, 因故休學或退 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 加休學證明 學 3 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年級下學期課程, 因故書 失學離校 ( 或休學 )3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1 修正日期 :102 年 3 月 8 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4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20006304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4 5 條條文 ; 增訂第 2-1 條條文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 (3) 曾在日間部三年級下學學或退學 1 年以上, 持有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學期肄業, 因故失學離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校 ( 或休學 )1 年以上, 證明書 持有原校修業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3.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 6. 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 1. 原第 6 條修 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正為第 3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 (1) 修畢四年級下學期課 條 最後 1 年, 因故休學或退 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 2. 持有證明增 學 3 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 學 )3 年以上, 持有原校 加休學證明 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 修業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 書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歷年成績單者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2) 修畢五年級上學期課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 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 學 )2 年以上, 持有原校 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 修業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歷年成績單者 明書 (3) 曾在五年級下學期肄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業,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 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 學 )1 年以上, 持有原校 學或退學 1 年以上, 持有 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 單者 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 (4)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 8. 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 1. 原第 8 條修 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 修業年限, 修滿總畢業學分 正為第 1 條 220 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 數 ( 二專在 80 學分以上, 之 (3) 款及 畢業,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 五專在 220 學分以上 ) 而未 第 3 條之 ( 4) 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 畢業,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 款 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歷年成績單者 2. 持有證明增 加轉學證明 2

書或休學證 明書 4. 大學學士班 ( 不含空中大學 ) 9. 大學 ( 不含空中大學 ) 肄業 1. 原第 9 條修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曾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 正為第 4 條 因故休學或退學 1 年以上, 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 2. 持有證明增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1 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證明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者 加休學證明書 5.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 3. 經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原第 3 條修正 格, 持有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持有為第 5 條 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6.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 1.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原第 1 條修正格證書 : 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為第 6 條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種考試及格證書者 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註 : 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及格 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不得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比照 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 及格資格 種考試及格 7.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 2. 取得乙級 ( 或相當於乙級 ) 原第 2 條修正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技術士證書資格後從事工作為第 7 條 件 : 經驗 4 年以上, 或取得甲級 (1)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 ( 或相當於甲級 ) 技術士證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 2 年以士證後, 從事工作經驗 4 上,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年以上 者 (2)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註 :( 1) 本項所稱技術士證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士證後, 從事工作經驗 2 員會所發之技術士證 ; 所稱相當於甲年以上 級 乙級技術士證註 :( 1) 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係指行政院勞工員會所發之單一級委員會所發之技技術士證, 其技能術士證 ; 所稱相當檢定及格之程度, 3

於甲級 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其技能檢定及格之程度,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 乙級技術士證 (2) 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的技術士證, 不得作為同等學力資格認定之用 (3) 考試院專技人員普考及格滿 4 年, 不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 乙級技術士證 (2) 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的技術士證, 不得作為同等學力資格認定之用 (3) 考試院專技人員普考及格滿 4 年, 不得比照取得乙級技術士證工作經驗 4 年, 以同等學力報考二技 得比照取得乙級 技術士證工作經 驗 4 年, 以同等學 力報考二技 8. 年滿 22 歲 持有高級中等 4. 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 1. 原第 4 條修 學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已修 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 正為第 8 條 業期滿者, 修習下列不同科 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 2. 新增須年滿 目課程累計達 80 學分以 科學校畢業學分 ( 至少為 22 歲 持有 上, 持有學分證明 : 80 學分 ), 且持有證明文件 高級中等學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 者 校畢 ( 結 ) 程度學分課程 業證書或已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 修業期滿者 學分班課程 之規定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 3. 另規定須年 育課程 滿 22 歲之除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 外條款 施辦法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3 日修正施行後, 入學大 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02 年 1 月 24 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述課程學分者, 不 受 22 歲年齡之限制 9.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 新增為第 9 條 上學校畢肄業學歷 : 4

(1)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 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 歷, 其畢肄業學校經教 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 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 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 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 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 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 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者, 得準用第一條至第 四條規定辦理 (2) 持前款香港 澳門學校 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 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 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 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 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 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3) 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 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 件及成績證明 前款香 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 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 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 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 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 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10. 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登記 無修正 資格學歷 ( 力 ) 證件之年資 採計, 可計算至 102 年 9 月 30 日 5

須參加資格審查之對象及繳交證明文件彙整表 學歷 ( 力 ) 資格 身分別項目檢具證明文件 ( 註 ) 身分證明文件 ( 註 ) 國家考試及格考試及格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6 同等學力 ㄧ般生 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 ( 或相當於乙級 ) 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技術士證 4 年以上工後, 從事工作經驗 4 年作經驗證明文件或甲級以上 ; 或取得甲級技術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或相當於甲級 ) 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士證 2 年以上工作經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 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年滿 22 歲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 修習符合登記資格學分數之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80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分證明書學分以上 (102 年 1 月 24 日前修習者, 不受 22 歲年齡之限制 ) 二專 三專 五專肄業原校修業證明書 轉學學生具貳 登記資格,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 ( 二 ) 同等學力歷年成績單第 1 2 3 款者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 ( 二專在 80 學分以上, 五專在 220 學分以上 ), 因故未能畢業 1. 應屆生 : 符合登記資格學分數之在校歷年 成績單及在學證明 2. 因故失學離校者 : 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校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 大學學士班 ( 不含空中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學證明書退學 1 年以上 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 特種生同一般生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同一般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 1. 請依本簡章 ( 附表一 ) 特種生身分應繳證件一覽表 之應繳交證件欄及欄說明, 繳驗特種生身分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3 23 附表三特種生身分成績優待標準 ( 非退伍軍人身分 ) 僑生成績優待標準依據更新 身分類別優待標準依據辦法 僑生 ( 一 ) 依總分增加 25% ( 二 ) 僑生畢業當年度參加升學考試之優待, 以 1 次為限, 並應於畢業當年度使用 ( 一 ) 90 年 12 月 28 日, 教育部臺 (90) 參字第 90177526 號令 僑務委員會僑法字第 0903051719-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十條 ( 二 ) 92 年 10 月 31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20157417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並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 ( 三 ) 93 年 11 月 15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30149174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 四 ) 95 年 10 月 12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146821C 號令修正發布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全文 23 條, 並自 95 年 10 月 1 日施行 ( 五 ) 98 年 1 月 13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001705C 號修正發布施行 ( 六 ) 100 年 1 月 31 日教育部臺三字第 1000011950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七 ) 101 年 10 月 31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8825C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6 6-1 9 10 14 16 18 23 條條文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101 年 10 月 31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98825C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6 6-1 9 10 14 16 18 23 條條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