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供款年期 : 15 年 危疾終身加倍保 ( 計劃 ) 乃集合人壽 危疾保障 # 及現金價值於一身的計劃 您只需於選擇的供款年期內繳交定額保費, 本計劃即可助您全面防範不同階段危疾所帶來的財務影響 即使您曾經進行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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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為閣下而設的保障計劃 受保人 :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翌年歲 (ANB) : 2 歲 計劃名稱 危疾終身加倍保 (PCC) 附有免費 10 年危疾保 (10TCP) 總額 投保金額 供款年期 每年保費 美元 美元 120,000 15 終身 * 2,714.40 60,000 180,000 N/A 10 0.00 *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或以後, 於危疾終身加倍保 ( 計劃 ) 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當時保額之 100% 時, 本計劃將會即時終止 附加權益 : 1. 終身保醫療計劃 (MLP) 普通病房 ( 保費每年重新釐訂 ) N/A 終身終身 254.27 每年保費總額 投資寶除外 為每年投資寶保費為每年保費總額為 美元 2,968.67 美元 0.00 美元 2,968.67 此文件僅旨在香港派發, 並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 如在香港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屬於違法,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 保誠 或 本公司 不會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該保險產品 註 : 此文件之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不能作為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該合約之任何部分 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 請參閱保單 如有需要, 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顧問 : 電話 : 18/09/2014 第 1 頁, 共 12 頁

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供款年期 : 15 年 危疾終身加倍保 ( 計劃 ) 乃集合人壽 危疾保障 # 及現金價值於一身的計劃 您只需於選擇的供款年期內繳交定額保費, 本計劃即可助您全面防範不同階段危疾所帶來的財務影響 即使您曾經進行索償, 本計劃的保障亦會延續下去 ( 見下列部份之說明 ), 繼續就不同階段的危疾為您提供保障 產品特點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除著醫學技術不斷進步, 許多危疾皆可於早期被發現 本計劃旨在於病況仍處於一個可控制階段時, 為您提供及時的財政支持, 讓您接受適當的治療 如果受保人被診斷患上 47 項早期嚴重病況之一, 相等於當時保額之 20% 或 25% 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會被支付 註 : 除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及原位癌外的其他早期嚴重病況, 每項最多只可索償一次, 詳情請參閱本建議書第 4 及 5 頁的保障概覽及備註 嚴重疾病保障 不同嚴重疾病的多重保障 強化癌症病況保障 末期嚴重疾病額外保障 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身故保障 免費 10 年危疾保 靈活理財 (12) 定額保費及四種供款年期可供選擇 萬一受保人不幸被診斷患上 52 項嚴重病況的其中一項, 相等於當時保額之 100% 的嚴重疾病保障會被支付, 助您應付預期昂貴的醫療開支 註 : 實際支付之保障金額將會因應過往的賠償及相關保障限額而調整, 詳情請參閱本建議書第 4 及 5 頁的保障概覽及備註 由於醫學昌明, 嚴重疾病的治癒率及人均壽命不斷地提高, 於一生中碰到多於一次危疾的機會亦愈來愈高 受保的病況分為 5 個疾病組別 :(i) 癌症 ;(ii) 與心臟相關的疾病 ;(iii) 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 ;(iv) 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 ; 及 (v) 其他嚴重疾病 您可以於每一個疾病組別下索償多次早期嚴重疾病保障或嚴重疾病保障, 直至達到相關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 (6) 疾病組別(ii) (iii) (iv) 及 (v) 的保障限額為當時保額之 100%, 而癌症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則為當時保額之 300% 於 86 歲 ( 翌年歲 ) 前, 只要相關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並未耗盡, 本計劃的保障仍會繼續 註: 如索償多於一次, 須符合等候期 生存期及其他條件 詳情請參閱本建議書第 3 頁的備註 (7) (8) 及 (9) 和第 4 及 5 頁的保障概覽 癌症乃最常見的危疾, 持續的癌症治療如化療 放射治療 標靶治療及其他藥物治療的費用可以十 分高昂 於 86 歲 ( 翌年歲 ) 前, 本計劃助您從容面對多次不同階段癌症的侵襲, 直至賠償總額達 (6) 癌症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 ( 即當時保額之 300%) 即使您曾作出癌症的索償, 本計劃的癌症保障仍會繼續, 不論將來出現全新癌症或癌症惡化, 只要癌症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並未耗盡, 您仍 (6) 可以再次索償 註: 如索償多於一次, 須符合等候期 生存期及其他條件 詳情請參閱本建議書第 3 頁的備註 (7) (8) 及 (9) 和第 4 及 5 頁的保障概覽 除上述保障外, 如果受保人不幸被診斷患上 6 項末期嚴重病況的其中一項, 不論首次診斷為癌症 心臟病發作或中風, 或以上疾病於指定時期內由嚴重病況惡化成末期嚴重病況, 又或者受保人於 61 歲 ( 翌年歲 ) 或之前被診斷患上阿耳滋海默氏症 柏金遜病或多發性硬化症, 相等於當時保額 之 20% (10) 的一次過額外保障將會被支付 當本計劃下已賠償總額 (4) 達當時保額之 100% 時, 本計劃所有往後保費將會被豁免, 而保障將會 繼續直至 86 歲 ( 翌年歲 ) 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 ( 無論因任何疾病或意外所引致 ), 相等於當時保額之 100% 的身故保障 (4) 將會被支付 ( 須扣除已賠償總額 ), 以減輕家人的經濟負擔 免費 10 年危疾保的當時保額相等於危疾終身加倍保當時保額之 50%, 免費 10 年危疾保於計劃之首 10 個保單年度內, 就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保障提供一次過額外保障 免費 10 年危疾保將於上述保障支付後立即終止 假如受保人不幸被診斷患上末期嚴重病況並符合保單條款註明的情況下, 相等於 免費 10 年危疾保當時保額之 20%( 即危疾終身加倍保當時保額之 50% 的 20%) 的一次過額外保障將會被支付 此外, 受保人可選擇將免費 10 年危疾保轉換至一份備有現金價值的全新壽險計劃 ( 提供人壽及 / 或危疾保障 ), 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 (13) 如您選擇退保, 本計劃會向您提供一筆過的退保金額 註 : 實際支付之退保金額將會因應過往的賠償而調整, 詳情請參閱本建議書第 3 頁的備註 (14) 本計劃提供四種供款年期可供選擇 本計劃收取定額保費, 惟保費並非保證不變 重要事項 : 請注意本計劃的非保證保費結構 部份病況的年齡限制及保單有機會於 86 歲 ( 翌年歲 ) 或以後被終止 實際 (7) (8) (9) 支付的保障金額將會因應過往的賠償及相關保障限額而調整 如索償多於一次, 須符合等候期 生存期及其他條件 詳情請參閱第 4 及 5 頁的保障概覽 (11) # 如受保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 香港及澳門除外 ) 被診斷患上任何一項病況 ( 包括早期嚴重病況 嚴重病況及末期嚴重病況 ), 該病況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的註冊專科醫生診斷並以書面證明, 有關保障才會被支付 ( 有關指定醫院之詳情, 請向您的顧問或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 第 2 頁, 共 12 頁

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供款年期 : 15 年 載於 產品特點 內之保障將根據保單條款內之定義而支付 有關條款及條件之詳情, 請參閱保單條款 備註 : (4)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或以後,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當時保額之 100% 時, 本計劃將會即時終止 部份病況設有年齡限制, 詳情請參閱載於說明摘要第 6 及 7 頁之 受保病況一覽表 本公司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檢討保費率, 並相應劃一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 而不會就個別人士檢討保費率 特定風險級別包括但不限於年齡 性別 吸煙習慣 供款年期 國籍及保單貨幣 已賠償總額指危疾終身加倍保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 危疾終身加倍保的當時保額是指已反映任何投保額之調減的最新投保額 免費 10 年危疾保的當時保額總是等於危疾終身加倍保的當時保額之 50% 五個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只適用於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之前 有關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或以後的安排, 請參閱載於說明摘要第 5 頁之 保障概覽 於支付嚴重疾病保障後, 閣下仍可於本計劃下就嚴重疾病保障提出索償, 惟兩個相關索償的首次診斷日期的時間相距須為 :(i) 最少 1 年 ; 及 (ii) 最少 5 年 ( 只適用於最近獲接納之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屬於癌症之疾病組別, 以及其後緊接的嚴重疾病保障索償屬於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之疾病組別的情況下 ); 及 (iii) 符合 五年癌症等候期 ( 只適用於兩次索償同屬癌症之疾病組別的情況下 ) 五年癌症等候期 指兩次相關嚴重疾病保障索償的首次診斷日期之間須相隔最少五年, 而且其後緊接的嚴重病況必須為 :(i) 屬不同的病理學及組織學類型 ; 或 (ii) 最近獲接納之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的嚴重病況復發或擴散, 並且該病況曾經完全緩和 就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索償而言, 如計算該項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索償後, 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超出本計劃當時保額之 100%, 受保人則必須由被診斷患上該項病況的日期起計存活最少 30 日, 才符合相關保障的資格 倘若在同一事件中確診多於一項病況, 本公司將只支付該同一事件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項病況, 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本計劃的末期嚴重疾病額外保障會於以下情況下被支付 :(i) 受保人被註冊專科醫生首次診斷為患上末期嚴重病況, 或是 (ii) 受保人曾診斷患上癌症 心臟病發作或中風等嚴重病況後, 無論本計劃有否因此而被終止, 該相同嚴重病況之病情於指定期間內惡化至符合相關末期嚴重病況之定義 指定期間是指 :(i) 就癌症而言, 由首次診斷日起計 24 個月內 ;(ii) 就心臟病發作及中風而言, 由首次診斷日起計 6 個月內 實際支付的身故保障金額須扣除危疾終身加倍保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及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詳情請參閱載於說明摘要第 4 及 5 頁之 保障概覽 特別獎賞及現金價值並不適用於免費 10 年危疾保 免費 10 年危疾保會於以下情況被終止 :(i) 危疾終身加倍保終止時 ;(ii) 身故保障或嚴重疾病保障須支付或已付訖時 ; 或是 (iii) 在第 10 個保單周年日, 以最先者為準 若要轉換為一份新的壽險計劃, 有關申請必須於免費 10 年危疾保完結前後的一個月內提交申請, 而且必須於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危疾終身加倍保保單沒有任何須支付或已付訖的保障賠償, 並必須符合所有適用於轉換保單當時指定的條款及行政規則 於第 3 個保單周年日前, 危疾終身加倍保並不設任何退保價值 由第 3 個保單周年日起, 危疾終身加倍保的退保價值為保證現金價值減去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賠償及嚴重疾病賠償總額, 加上特別獎賞的現金價值 ( 如適用 ), 減去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免費 10 年危疾保並不設任何退保價值 第 3 頁, 共 12 頁

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供款年期 : 15 年 緊隨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之前的保障概覽 本計劃涵蓋 47 項早期嚴重病況及 52 項嚴重病況的保障, 而這些病況會被分為 5 個疾病組別 5 個疾病組別各分別設有以下獨立的保障限額 於緊隨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之前,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於相關疾病組別的賠償總額會以以下保障限額為上限 疾病組別 第 1 組 : 癌症 第 2 組 : 與心臟相關的疾病 第 3 組 : 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 第 4 組 : 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 第 5 組 : 其他嚴重疾病 保障限額 ( 當時保額的百分比 ) 300% 100% 100% 100% 100% 保障概覽 保障額 ( 美元 )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危疾終身加倍保 當時保額 之 25% ( 只適用於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原位癌及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 ); 或 30,000 當時保額之 20% ( 只適用於其他早期嚴重病況 ) 24,000 上限為 : 相關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 ( 如上表所示 ) 減去相關疾病組別的 已賠償總額 ; 及 30,000 美元 / 240,000 港元減去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危疾終身加倍保保單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該項屬於指定的 13 種早期嚴 (4) 重病況賠償 註: 除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及原位癌外的其他早期嚴重病況, 每項最多只可索償一次, 另外如索償多於一次, 須符合生存期及其他條件, 詳情請參閱本建議書第 5 頁的備註 (6) (7) 及 (9) + 特別獎賞的面值 (10) ( 如適用 ) 嚴重疾病保障 危疾終身加倍保 當時保額之 100% 上限為 : 相關的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 ( 如上表所示 ) 減去相關疾病組別的已賠 償總額 註 : 如索償多於一次, 須符合生存期 等候期及其他條件, 詳情請參閱本建議書第 5 頁的備註 (7) (8) 及 (9) 120,000 + 特別獎賞的面值 (10) ( 如適用 ) 免費 10 年危疾保 (11) 免費 10 年危疾保當時保額之 100% ( 即危疾終身加倍保當時保額之 50%) 60,000 ( 每份保單一次 ) 末期嚴重疾病額外保障 危疾終身加倍保 當時保額之 20%( 嚴重疾病保障外的額外保障 ) 註 : 須符合有關條款, 詳情請參閱本建議書第 5 頁的備註 (12) 24,000 ( 每份保單一次 ) 免費 10 年危疾保 (11) 免費 10 年危疾保當時保額之 20%( 嚴重疾病保障外的額外保障 ) ( 即危疾終身加倍保當時保額之 50% 的 20%) 註: 須受指定保單條款限制 12,000 ( 每份保單一次 ) 身故保障 危疾終身加倍保 當時保額之 100% 減去所有疾病組別下的已賠償總額 120,000 + 特別獎賞的面值 (10) ( 如適用 ) 免費 10 年危疾保 (11) 免費 10 年危疾保當時保額之 100% ( 即危疾終身加倍保當時保額之 50%) 60,000 註 : 以上保障須扣除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 如有 ) 第 4 頁, 共 12 頁

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供款年期 : 15 年 緊隨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或之後的保障概覽 於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 當本計劃下已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當時保額之 100% 時, 保單將會即時終止 如果本計劃於上述的保單周年日後仍然生效, 則疾病組別的保障限額將不再適用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嚴重疾病保障及身故保障 的累積賠償總額的上限為當時保額之 100%, 當累積賠償總額達此上限時, 保單將會即時終止 除此之外, 其他上頁的保障概覽將繼續適用 以上的上限並不適用於末期嚴重疾病額外保障 載於 保障概覽 內之保障將根據保單條款內之定義而支付 有關條款及條件之詳情, 請參閱保單條款 (4) (6) (7) (8) (9) (10) (11) (12) (13)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或以後,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當時保額之 100% 時, 本計劃將會即時終止 危疾終身加倍保的當時保額是指已反映任何投保額之調減的最新投保額 免費 10 年危疾保的當時保額總是等於危疾終身加倍保的當時保額之 50% 已賠償總額指危疾終身加倍保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 此限額適用於每項指定的 13 項早期嚴重病況, 包括原位癌 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出血性登革熱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川崎病 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 成骨不全症 風濕熱合併心瓣膜損害 嚴重哮喘 嚴重腦癇症 嚴重血友病 系統性兒童類風濕關節炎及第一型兒童脊髓肌萎縮 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最多可索償兩次 若就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提出第二次索償, 有關治療的主要冠狀動脈的狹窄或阻塞位置在首次索償時的冠狀動脈造影顯示, 其狹窄程度為不多於 60% 原位癌最多可索償兩次 有關原位癌必須位於 13 個指定器官其中之一, 而且與第一次索償並獲支付賠償的相關器官不同 處理原位癌保障時, 若器官由左右兩部分所構成 ( 乳房 輸卵管 肺 卵巢及睪丸 ), 則左右兩部分將被視爲同一個器官 就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索償而言, 如計算該項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索償後, 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超出本計劃當時保額之 100%, 受保人則必須由被診斷患上該項病況的日期起計存活最少 30 日, 才符合相關保障的資格 於支付嚴重疾病保障後, 閣下仍可於本計劃下就嚴重疾病保障提出索償, 惟兩個相關索償的首次診斷日期的時間相距須為 :(i) 最少 1 年 ; 及 (ii) 最少 5 年 ( 只適用於最近獲接納之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屬於癌症之疾病組別, 以及其後緊接的嚴重疾病保障索償屬於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之疾病組別的情況下 ); 及 (iii) 符合 五年癌症等候期 ( 只適用於兩次索償同屬癌症之疾病組別的情況下 ) 五年癌症等候期 指兩次相關嚴重疾病保障索償的首次診斷日期之間須相隔最少五年, 而且其後緊接的嚴重病況必須為 :(i) 屬不同的病理學及組織學類型 ; 或 (ii) 最近獲接納之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的嚴重病況復發或擴散, 並且該病況曾經完全緩和 倘若在同一事件中確診多於一項病況, 本公司將只支付該同一事件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項病況, 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特別獎賞為一項一次過獎賞, 並會於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 支付身故保障 ; 或 (ii) 支付之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 / 或嚴重疾病保障的總額達本計劃之首 100% 當時保額 ; 或 (iii) 保單終止, 惟有關情況必須發生於第 5 個保單周年日或以後 倘若在第 5 個保單周年日前,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達當時保額之 100%, 於整個內特別獎賞均不會被支付 特別獎賞為非保證, 並由本公司不時作檢討及全權酌情釐定 詳情請參閱載於第 8 頁之 基本計劃 說明摘要 特別獎賞及現金價值並不適用於免費 10 年危疾保 免費 10 年危疾保會於以下情況被終止 :(i) 危疾終身加倍保終止時 ;(ii) 支付之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 / 或嚴重疾病保障的總額達本計劃之首 100% 當時保額 ; 或是 (iii) 在第 10 個保單周年日, 以最先者為準 本計劃的末期嚴重疾病額外保障會於以下情況下被支付 :(i) 受保人被註冊專科醫生首次診斷為患上末期嚴重病況, 或是 (ii) 受保人曾診斷患上癌症 心臟病發作或中風等嚴重病況, 無論本計劃有否因此而被終止, 該相同嚴重病況之病情於指定期間內惡化至符合相關末期嚴重病況之定義 指定期間是指 :(i) 就癌症而言, 由首次診斷日起計 24 個月內 ;(ii) 就心臟病發作及中風而言, 由首次診斷日起計 6 個月內 若病況在索償時已符合嚴重病況及 / 或末期嚴重病況的定義, 本公司將不會追溯支付任何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無論本公司是否接納該項嚴重病況及 / 或末期嚴重病況的索償 第 5 頁, 共 12 頁

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供款年期 : 15 年 受保病況一覽表 # 早期嚴重病況 嚴重病況末期嚴重病況 第 1 組 : 癌症 (4) 1. 原位癌 * 2. 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 * 第 2 組 : 與心臟相關的疾病 3. 主動脈瘤 4. 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 5. 植入心臟除纖顫器 6. 植入心臟起搏器 7.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8. 川崎病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9. 次級嚴重心肌病 10. 次級嚴重感染性心內膜炎 11. 經皮穿刺心瓣膜手術 12. 心包切除手術 13. 風濕熱合併心瓣膜損害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14. 激光心肌血運重建術 第 3 組 : 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 15. 於頸動脈進行內膜切除手術及血管成形術及植入支架 16. 植入大腦内分流器 17. 早期腦退化症 ( 包括早期阿耳滋海默氏症 ) 18. 腦動脈瘤之血管介入治療 19. 次級嚴重細菌感染腦膜炎 20. 次級嚴重昏迷 21. 次級嚴重病毒性腦炎 22. 硬腦膜下血腫手術 23. 第一型兒童脊髓肌萎縮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1. 癌症 2. 腦腫瘤擴散 3. 心肌病 4. 需要進行外科手術的冠狀動脈病 5. 心臟病發作 6. 心瓣及結構性手術 7. 感染性心內膜炎 8.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9. 大動脈外科手術 10. 阿耳滋海默氏症 11. 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 12. 植物人 13. 細菌感染腦膜炎 14. 良性腦腫瘤 15. 腦部外科手術 16. 昏迷 17. 克雅二氏症 18. 腦炎 19. 嚴重頭部創傷 20. 腦膜結核病 21. 運動神經元病 22. 多發性硬化症 23. 肌營養不良 24. 癱瘓 25. 柏金遜病 26. 脊髓灰質炎 ( 小兒麻痺症 ) 27. 進行性延髓癱瘓 28. 進行性核上性麻痺 29. 嚴重重症肌無力症 30. 中風 1. 癌症 2. 心臟病發作 3. 阿耳滋海默氏症 [ 保障期 :1 61 歲 ( 翌年歲 )] 4. 多發性硬化症 [ 保障期 :1 61 歲 ( 翌年歲 )] 5. 柏金遜病 [ 保障期 :1 61 歲 ( 翌年歲 )] 6. 中風 # 如受保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 香港及澳門除外 ) 被診斷患上任何一項病況 ( 包括早期嚴重病況 嚴重病況及末期嚴重病況 ), 該病況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的註冊專科醫生診斷並以書面證明, 有關保障才會被支付 ( 有關指定醫院之詳情, 請向您的顧問或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 第 6 頁, 共 12 頁

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供款年期 : 15 年 受保病況一覽表 ( 續 ) # 早期嚴重病況 嚴重病況 第 4 組 : 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 24. 糖尿病併發症引致單足切除 25. 膽道重建手術 26. 慢性肺病 27. 出血性登革熱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28. 周邊動脈疾病之血管介入治療 29. 肝炎及肝硬化 30. 植入靜脈過濾器 31. 次級嚴重腎病 32. 次級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 33. 肝臟手術 34. 喪失單肢 31. 慢性肝病 32. 復發性慢性胰臟炎 33. 末期肺病 34. 腎衰竭 35. 主要器官移植 36. 壞死性筋膜炎 37. 肢體切斷 38. 系統性紅斑狼瘡而併發狼瘡性腎炎 第 5 組 : 其他嚴重疾病 35. 植入人工耳蝸手術 36.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37. 意外損傷及燒傷進行面部重建手術 38. 意外導致身體次級嚴重燒傷 39. 單耳失聰 40. 單眼失明 41. 成骨不全症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42. 骨質疏鬆症連骨折 [ 保障期 :1 70 歲 ( 翌年歲 )] 43. 嗜鉻細胞瘤 44. 嚴重哮喘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45. 嚴重腦癇症 * 46. 嚴重血友病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47. 系統性兒童類風濕關節炎 * [ 保障期 :1 18 歲 ( 翌年歲 )] 39. 因輸血引致的愛滋病 40. 障礙性貧血 41. 失明 42. 克羅恩氏病 43. 失聰 44. 伊波拉 45. 象皮病 46. 暴發性病毒肝炎 47. 喪失語言能力 48. 嚴重燒傷 49. 腎髓質囊腫病 50. 因職業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51. 嚴重類風濕關節炎 52. 系統性硬皮病 上述保障將根據保單條款內之定義而支付 有關條款及條件之詳情, 請參閱保單條款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或以後,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當時保額之 100% 時, 本計劃將會即時終止 除特別註明外, 上述病況的保障期並沒有年齡限制 早期嚴重病況並不適用於免費 10 年危疾保 (4) 原位癌所保障之器官包括 : 乳房 子宮頸 大腸及直腸 輸卵管 肺 鼻咽 卵巢 陰莖 胃及食道 睪丸 泌尿道 子宮及陰道 有關條款及條件之詳情, 請參閱保單條款 * 就此 13 項指定的早期嚴重病況而言, 同一受保人名下的所有危疾終身加倍保於每項病況的限額為 30,000 美元 / 240,000 港元 ( 須受有關條款約束 ) # 如受保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 香港及澳門除外 ) 被診斷患上任何一項病況 ( 包括早期嚴重病況 嚴重病況及末期嚴重病況 ), 該病況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指定醫院的註冊專科醫生診斷並以書面證明, 有關保障才會被支付 ( 有關指定醫院之詳情, 請向您的顧問或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 第 7 頁, 共 12 頁

注意 : 此乃閣下保單之說明摘要, 並不影響保單內所列的條款與規定 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 供款年期 : 15 年 基本計劃 說明摘要 ( 貨幣 : 美元 ) 保單年度終結 保證現金價值 (A) 退保保障非保證特別獎賞現金價值 (B) 危疾終身加倍保 總額 (A) + (B) 嚴重疾病保障 / 身故保障保證投保額非保證危疾終身免費 10 年特別獎賞加倍保危疾保面值總額 (C) (D) (E) (C) + (D)+ (E) (4) (4) 總保費 1 0 0 0 120,000 60,000 0 180,000 2,714 2 0 0 0 120,000 60,000 0 180,000 5,429 3 252 0 252 120,000 60,000 0 180,000 8,143 4 505 0 505 120,000 60,000 0 180,000 10,858 5 841 406 1,247 120,000 60,000 1,159 181,159 13,572 6 1,262 832 2,094 120,000 60,000 2,080 182,080 16,286 7 1,767 1,426 3,193 120,000 60,000 2,851 182,851 19,001 8 2,356 2,322 4,678 120,000 60,000 3,870 183,870 21,715 9 3,029 3,523 6,552 120,000 60,000 4,404 184,404 24,430 10 3,786 5,071 8,857 120,000 60,000 5,338 185,338 27,144 11 4,627 6,369 10,996 120,000 0 43,626 163,626 29,858 12 6,057 7,752 13,809 120,000 0 51,677 171,677 32,573 13 7,655 9,142 16,797 120,000 0 59,750 179,750 35,287 14 9,422 10,814 20,236 120,000 0 68,876 188,876 38,002 15 11,357 12,810 24,167 120,000 0 79,565 199,565 40,716 20 17,666 28,110 45,776 120,000 0 153,605 273,605 40,716 25 23,976 40,496 64,472 120,000 0 192,840 312,840 40,716 30 25,238 57,464 82,702 120,000 0 234,548 354,548 40,716 35 26,500 84,827 111,327 120,000 0 295,565 415,565 40,716 40 27,762 124,480 152,242 120,000 0 368,284 488,284 40,716 45 29,023 174,533 203,556 120,000 0 439,631 559,631 40,716 50 30,285 244,742 275,027 120,000 0 528,601 648,601 40,716 @ANB 65 歲 31,547 588,121 619,668 120,000 0 884,393 1,004,393 40,716 @ANB 70 歲 31,547 814,656 846,203 120,000 0 1,089,113 1,209,113 40,716 @ANB 75 歲 31,547 1,126,984 1,158,531 120,000 0 1,357,812 1,477,812 40,716 @ANB 80 歲 31,547 1,559,212 1,590,759 120,000 0 1,715,305 1,835,305 40,716 @ANB 85 歲 31,547 2,157,437 2,188,984 120,000 0 2,201,466 2,321,466 40,716 @ANB 86 歲 120,000 2,302,237 2,422,237 120,000 0 2,302,237 2,422,237 40,716 @ANB 90 歲 120,000 2,985,493 3,105,493 120,000 0 2,985,493 3,105,493 40,716 @ANB 95 歲 120,000 4,131,802 4,251,802 120,000 0 4,131,802 4,251,802 40,716 @ANB 100 歲 120,000 5,718,844 5,838,844 120,000 0 5,718,844 5,838,844 40,716 備註 : 上述各項乃閣下保單主要權益之說明摘要, 本計劃詳情請聯絡閣下之顧問或本公司客戶服務部查詢 此說明摘要並不影響本計劃之保單內所列的條款與規定 本文僅說明閣下之基本計劃, 並不包括任何附加或額外保障 ( 如適用者 ) 以上價值只作參考之用, 並假設 (i) 所有應繳保費按時支付 ;(ii) 沒有支付任何賠償 ; 及 (iii) 基本投保額於內維持不變 (4) 特別獎賞為一項一次過獎賞, 並會於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 支付身故保障 ; 或 (ii) 支付之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 / 或嚴重疾病保障的總額達本計劃之首 100% 當時保額 ; 或 (iii) 保單終止, 惟相關情況必須發生於第 5 個保單周年日或以後 倘若在第 5 個保單周年日前,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達當時保額之 100%, 於整個內特別獎賞均不會被支付 在上述最早發生的情況下, 當本公司支付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保障賠償時, 特別獎賞面值將被支付, 但當保單作出退保時, 特別獎賞現金價值將被支付 特別獎賞是根據本公司之經驗以及現時預期的退保價值及紅利率所計算, 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索償 續保率及投資等方面的假設 因此, 此數值為非保證, 並由本公司不時作檢討及全權酌情釐定 請注意, 保單下實際派發的價值或會與上述的價值有顯著差異 本公司保留權利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檢討保費率, 並相應劃一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 聲明 : 本人確認已細閱及明白本說明文件所提供的資料 本人亦確認明白所說明之本計劃的保障及相關條款, 包括 (i) 非保證保費結構 (ii) 部份病況的年齡限制 (iii) 保單有機會於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或以後被終止 (iv) 實際支付的保障金額將會因應過往的賠償及相關保障限額而調整 及 (v) 如索償多於一次, 須符合等候期 生存期及其他條件 本人並接受主要不保事項及本計劃的終止的有關條款 如有任何關於本計劃保障的爭議, 概以保單條款為準 申請人姓名 : 簽署 : 日期 : *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或以後,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當時保額之 100% 時, 本計劃將會即時終止 第 8 頁, 共 12 頁

注意 : 此乃閣下保單之說明摘要, 並不影響保單內所列的條款與規定 姓名 : 翌年歲 (ANB) : 2 歲 性別 : 男 ( 非吸煙者 ) : 終身 * 供款年期 : 15 年 主要不保事項 ^ 在下列情況中, 本公司將不會支付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嚴重疾病保障或末期嚴重額外疾病保障 : 該病況於本計劃生效的日期前, 或就復效之情況而言, 由該復效之生效日期前 ( 以較後者為準 ) 已存在 ; 或 受保人於本計劃生效的日期前, 或就復效之情況而言, 由該復效之生效日期前 ( 以較後者為準 ), 已患有任何有可能導致或引發病況的已存在病症, 或者出現該已存在病症的任何徵狀或病徵 ; 或 受保人於本計劃生效的日期起計的九十日內, 或就復效之情況而言, 由該復效之生效日期起計的九十日內, 被註冊專科醫生診斷已患上該病況, 或出現有可能導致或引發該病況的任何病患 疾病或身體狀況的徵狀或病徵 ( 此不保事項並不應用於當該病況是由意外所引起而受保人是被診斷於意外發生後九十日內患上該病況 ); 或 該病況是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致 : 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受保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 ; 或 患上後天免疫缺陷綜合症 ( 愛滋病 ) 愛滋病相關複合徵或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但因輸血或職業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而引致的愛滋病則除外 ( 根據保單條款內之定義 ); 或 任何先天性或遺傳疾病或發育中出現異常情況 ( 只適用於該遺傳產生徵狀或病徵, 或受保人年滿 17 歲 ( 翌年歲 ) 前已被診斷患上疾病, 但不適用於保單條款內之膽道重建手術 成骨不全症及嚴重血友病 ); 或 受保人使用的麻醉劑 ( 但由註冊醫生處方使用則除外 ), 或受保人濫用藥物及 / 或酗酒 ; 或 在特別條款 ( 如有 ) 中除外條款下列明的活動或疾病 ^ 有關適用於本計劃不保範圍的詳細解釋, 請參閱保單條款 本計劃的終止 於下列情況下, 本計劃將立即終止 : 當受保人身故 ; 或 當閣下的保單被退保後 ; 或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之前,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達當時保額之 700%; 或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當時保額之 100%; 或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之後,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當時保額之 100%; 或 當閣下未能於閣下的每期保費到期日的一個月寬限期內繳交保費 ; 或 當本保單下未償還本公司之總金額 ( 包括利息 ) 超出保證現金價值之 90% 扣除本計劃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後之金額, 以最早出現者為準 註 : 上述資料只可作參考之用, 不能作為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該合約之任何部分 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 請參閱保單 如有需要, 保誠將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乃英國保誠集團成員 * 緊隨受保人 86 歲 ( 翌年歲 ) 的保單周年日或以後, 於本計劃下須支付及 / 或已付訖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及嚴重疾病保障賠償總額相等於或超出當時保額之 100% 時, 本計劃將會即時終止 第 9 頁, 共 12 頁

終身保醫療計劃如果受保人不幸需要接受醫療治療或手術, 終身保醫療計劃 會根據所選之保障級別, 提供全面保障包括住院 外科手術 緊急門診治療及住院前及出院後保障, 助您紓解財政負擔 本保障計劃亦提供無索償獎賞, 以獎勵時刻保持健康 門診手術保障假如受保人於日間外科手術中心或註冊醫生之診所接受外科程序或手術, 本公司將會就手術相關費用, 包括必須支付之 如適用 外科手術費用 麻醉師費用 手術室費用 每日住院病房及膳食及雜項開支提供賠償 本公司亦會為手術前及後的診治, 以及脊椎治療師 / 物理治療師診治作出賠償 除此之外, 手術後的每日家中護理費亦會獲賠償 無索償獎賞假如本保障計劃於所附的基本計劃下之保單週年日的過去連續三十六個月內一直有效及生效 ; 及於相同的三十六個月內, 本保障計劃未有支付或須支付任何賠償, 您將可於所附基本計劃之該保單週年日獲得無索償獎賞 無索償獎賞相等於您在本保障計劃下就緊接相關保單週年日前一年所支付總保費的 15%, 並將被存放於保費儲蓄戶口中, 作為支付日後保費之用 全球保障, 免除額外減額賠償於海外須支付之合資格醫療費用, 亦將獲得如同其於香港發生之相同賠償, 而毋須特別調低賠償金額 免費 24 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若受保人於外遊時不幸遇到意外或患病, 我們會為其提供緊急撤離及回國之服務 免費 24 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是由我們的特定服務供應商提供 本公司保留檢討及修訂該服務之詳情 條款及服務供應者的權利, 並可不時作出調整 保證終身續保不論受保人健康狀況或索償紀錄, 本保障計劃均會保證每年續保, 提供終身保障 續保之保費每年釐訂保費將按續保時受保人所屬風險級別及當時年齡而調整 本公司可於每次續保時檢討保費率及作出相應調整 1 賠償表根據您所選之保障級別, 我們將在以下保障範圍就您的合資格醫療費用提供至以下限額的賠償 : 2 賠償種類保障範圍最高賠償限額 ( 美元 ) 普通病房半私家病房私家病房 3 住院保障 I. 每日住院病房及膳食 90 180 400 4 以 90 日為限 每日 每日 每日 II. 醫生巡房 以 90 日為限 90 180 400 每日 每日 每日 III. 住院雜項開支 1,250 2,500 3,300 每次住院 每次住院 每次住院 IV. 深切治療 以 90 日為限 400 700 1,100 每日 每日 每日 V. 專科醫生巡房 350 700 1,300 每次住院 每次住院 每次住院 VI. 每日家屬額外床位 25 45 95 以 90 日為限 每日 每日 每日 5 6 外科手術保障 VII. 外科手術費用 5,000 7,500 11,000 每次住院 每次住院 每次住院 VIII. 麻醉師費用應付外科手術費應付外科手術費應付外科手術費用的 35% 用的 35% 用的 35% IX. 手術室費用應付外科手術費應付外科手術費應付外科手術費用的 35% 用的 35% 用的 35% 緊急門診治療 X. 緊急門診治療保障 700 1,200 1,700 保障住院前及出院後保障 身故賠償 XI. 住院前及出院後門診保障 包括一次住院前診治, 及出院後起計六十日內, 或於日間外科手術中心或註冊醫生之診所接受外科程序或手術後起計六十日內最多三次之出院後診治 XII. 手術後每日家中護理 7 以 15 日為限 XIII. 脊椎治療師 / 物理治療師診 8 治 以 10 日為限 XIV. 恩恤身故保障 9 XV. 意外身故保障 9 XVI. 醫療意外及事故保障 每年保費 : 每月保費 : 每次受傷 115 每次住院 每次受傷 150 每次住院 每次受傷 250 每次住院 75 75 170 每日 每日 每日 35 35 50 每日 每日 每日 1,000 2,500 5,000 1,000 2,500 5,000 11,000 22,000 43,000 254.27 22.68 486.01 43.35 997.03 88.94 第 10 頁, 共 12 頁

終身保醫療計劃 1 所有於本保障計劃範圍下提供之治療 醫療服務 外科程序及 / 或手術, 必須是有醫療需要及不可超出合理及慣常收費 欲知本公司如何對醫療需要及合理及慣常收費作解釋, 請參閱保單 2 保誠保留權利於每次續保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您有關對本保障計劃下的賠償表作出修訂 3 住院是指受保人在註冊醫生建議下被醫院接收為住院病人達最少連續 6 小時以接受屬醫療需要的服務 / 治療並須支付醫院的每日住院病房及膳食費用或深切治療費用 於以下情況, 受保人將被視為是處於單 1 次的住院 :(a) 當兩次或以上的住院均是由相同或直接相關的受傷或病患所致, 而該幾次住院之間的相隔期 以較早及較後兩者之間而言 並不超過 90 日 ; 或 (b) 當受保人於日間外科手術中心或註冊醫生之診所接受了外科程序或手術, 並 無論是之前或其後的 90 日內 同樣是為相同或直接相關的受傷或病患入院 4 膳食開支是以每日住院病房及膳食的每日最高賠償額的百分之三十為上限 每日住院病房及膳食之每日最高償付金額 包括任何膳食開支 將不會超出本計劃賠償表上所列之每日最高賠償額 5 若於日間外科手術中心或註冊醫生之診所內進行外科程序或手術, 本公司將就手術相關費用, 包括 如適用 外科手術費用 麻醉師費用及手術室費用於外科手術保障下提供賠償 除此之外, 本公司亦將就住院保障下之 (a) 每日住院病房及膳食 如適用 及 (b) 住院雜項開支 ; 及所有於住院前及出院後保障下之項目所產生的費用提供賠償 6就每次外科程序或手術可獲之外科手術費賠償, 其金額將相等於每次住院的最高賠償限額乘以保單內的 終身保醫療計劃外科程序表 中列明的外科程序或手術的賠償百分比 7 您可於出院後的 31 日內, 或於日間外科手術中心或註冊醫生之診所內進行外科程序或手術後的 31 日內, 由註冊護士作出每日 1 次的家中護理探訪, 並以 15 次為限 8 您可於出院後的 90 日內, 或於日間外科手術中心或註冊醫生的診所內進行外科程序或手術後的 90 日內, 由註冊脊椎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作出每日 1 次的診治, 並以 10 次為限 9此等保障是在恩恤身故保障以外額外支付 有關本保障計劃條款及條件之詳情, 請參閱保單 主要不保範圍 * 本公司將不會於本保障計劃下就以下任何情況作出賠償 : 如受傷 疾病或其徵狀或病徵於本保障計劃生效日期前或由保單復效之生效日期前 以較後者為準 已存在 ; 或 如疾病, 或其徵狀及病徵, 於本保障計劃生效日期起計三十日內, 或由保單復效起計三十日內被診斷或出現 ; 或 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被引致的相關住院 治療及 / 或費用 : 懷孕 分娩 終止懷孕 節育 不育或人工受孕 ; 或戰爭 戰鬥 不論是否已宣戰 叛亂 暴動 暴亂 民事騷亂或受保人參與違法行為 ; 或不論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之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 濫用藥物 服用酒精 ; 進行水肺潛水, 或參加任何非徒步進行的比賽 ; 或進行整形手術, 惟受保人於意外發生起計九十日內因該意外而引致受傷並因而需要接受矯正和治療則除外 ; 或為受保人利益購買或使用輔助器具, 或受保人接受的醫療實驗及 / 或非主流醫療技術 / 程序 ; 或接種和免疫注射 進行療養 牙科治療或外科手術 惟因意外所引致的緊急住院治療而該治療不能以門診形式治理則除外 健康檢查 ; 接受與後天免疫缺陷綜合徵 愛滋病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任何相關的狀況或與愛滋病相關複合徵有關的治療或測試 ; 或受保人不論因心理或精神狀況而引致之精神紊亂 ; 或先天性或遺傳疾病或發育中出現異常情況 只適用於受保人年滿 17 歲前 下次生日年齡 ; 或任何只為物理治療或就檢查徵狀及 / 或病徵而進行之診斷影像 化驗室檢查或其他診斷程序 ; 或任何不屬醫療需要的治療 檢查 服務或供應品 ; 或非醫療服務 ; 或超出合理及慣常收費的費用 * 有關適用於本保障計劃不保範圍的詳細解釋, 請參閱保單 第 11 頁, 共 12 頁

保障計劃利益概覽 1. 額外利益 1. 終身保醫療計劃 普通病房在符合保單內之保單條款及條件下, 當受保人需要住院或於日間外科手術中心或註冊醫生之診所接受手術, 終身保醫療計劃將會償付您的合資格醫療費用, 但以不超過最高保障額為限 註 :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不能作為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或該合約之任何部分 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及條款及條件, 請參閱保單 如有需要, 保誠樂意提供保單樣本以供閣下參考 第 12 頁, 共 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