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年金制度概況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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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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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研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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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討論案參考資料 -- 我國現行制度 & 國際比較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105 年 10 月

提前給付計算方式 投保薪資採計期間 年資給付率 投保薪資上下限與調整方式 給付計算 方式 所得替代 率區間 最高保障水準 年金給付後再 就業者之給付 計算方式 給付自動調整 延後給付計算方式 年資 25 年 年資 35 年 最低保障水準 1

1. 投保薪資上 下限 單位 : 新台幣元 公保 (DB) 勞保 (DB) 10,490 20,008 45,800 53,075 國保 (DB) 18,282 農保 (DB) 10,200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DB) 23,270 106,150 教育人員退休制度 (DB) 43,550 106,150 軍人退撫制度 (DB) 勞退新制 (DC) 私校退撫制度 (DC) 20,810 1,500 30,230 106,150 106,150 150,000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60,000 2

2. 投保薪資採計期間 (1) 我國各年金制度 (2) 國際參考資料 公保 退保前 10 年保險俸 ( 薪 ) 額平均 奧地利 26-40 年 勞保 最高 60 個月 (5 年 ) 平均 加拿大 全部繳費期間 國保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教育人員退休制度 軍人退撫制度 請領給付當時之月投保金額 1. 舊制最後在職本 ( 年功 ) 俸 +930 元 2. 新制最後在職本 ( 年功 ) 俸 2 倍 1. 舊制最後在職本 ( 年功 ) 薪 +930 元 2. 新制最後在職本 ( 年功 ) 薪 2 倍 1. 舊制最後在職本俸 +930 元 2. 新制最後在職本俸 2 倍 法國 德國 希臘 日本 韓國 最佳 25 年 / 全部繳費期間 全部繳費期間 全部繳費期間 全部繳費期間 全部繳費期間 葡萄牙全部繳費期間 美國 最佳 35 年 國際參考資料來源 : OECD,Pensions at a Glance,2015 3

3. 年資給付率 (1) 我國各年金制度 (2) 國際參考資料 公保 0.75%~1.3% 勞保 1.55% 國保 1.3%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奧地利 1.78% 加拿大 0.64% 法國 1.16%/0.51% 德國 0.97% 希臘 0.8-1.5% 日本 0.55% 教育人員退休制度 軍人退撫制度 1. 舊制 : 前 15 年每年 5%; 第 16 年起每增 1 年加 1% 2. 新制 :1 年 2% 韓國 0.87% 義大利 1.46% 葡萄牙 2-2.3% 瑞典 0.95% 美國 0.75% 國際參考資料來源 : OECD,Pensions at a Glance,2015 因部分國家年資給付率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計算方式, 爰均以平均值方式呈現 4

(1) 我國各年金制度 (2) 國際參考資料 公保 勞保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延後給付 ( 增額 ) 展延年金每延後 1 年, 增給 4%, 最多延後 5 年 提前給付 ( 減額 ) 每提前 1 年減給 4%, 最多提前 5 年 減額年金每提前 1 年減給 4%, 最多提前 5 年 每提前 1 年減給 4%, 最多提前 5 年 註 :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部分, 針對純新制者, 服務年資超過 35 年時, 自第 36 年起, 每年增給 1% 之月退休金, 最多增至 75% 為限 增額比率 減額比率 奧地利 4.2% 5.1% 加拿大 8.4% 7.2% 芬蘭 7.2% 4.8% 法國 5% 5% 德國 6% 3.6% 日本 8.4% 6% 韓國 7.2% -- 葡萄牙 -- 6% 美國 10.4% -- 國際參考資料來源 : OECD,Pensions at a Glance,2015 5

(1) 我國各年金制度 (2) 國際參考資料 公保 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 負 5% 時, 考量國家經濟財政 依物價調整 依平均薪資調整 基金財務情況等, 另定調整比率 加拿大 V 勞保 國保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5% 時, 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1. 隨同月投保金額調整 2. 老年年金 A 式加計金額 遺屬及身障年金基本保障, 每 4 年依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 芬蘭 80% 20% 法國 德國 V 希臘 50% V 50% ( 依 GDP 調整 ) 日本 68 歲以後 67 歲以前 韓國 義大利 V V 教育人員退休制度 軍人退撫制度 隨現職人員待遇調整 國際參考資料來源 : OECD,Pensions at a Glance,2015 各國年金多有調整年金給付額機制, 以維持年金之購買力, 其中隨物價調整最為常見, 也有國家結合薪資及物價指數, 或結合薪資及 GDP 指數進行調整 6 瑞典 美國 V V

(1) 我國各年金制度 (2) 國際參考資料 不同職業別 ( 社會保險 + 職業退休金 ) 合計所得替代率 職業別年資 25 年年資 35 年 低所得者 (0.5 倍 ) 平均所得者 單位 :% 高所得者 (1.5 倍 ) 奧地利 78.1 78.1 77.6 勞工 公務人員 75~80 90~95 教育人員 75~80 90~95 軍人 75~85 80~95 薪資 19,358 元 54 80 薪資 38,716 元 54 80 薪資 58,074 元 46 68 加拿大 50.1 36.7 25.1 法國 56.8 55.4 48.25 德國 37.5 37.5 37.5 希臘 79.4 66.7 62.3 日本 48.8 35.1 30.5 韓國 58.5 39.3 29.3 教育人員 ( 私校 ) 高中以下薪資 73,370 元 大專教師薪資 107,525 34 57 30 47 註 : 所得替代率計算相關假設, 詳附錄 1 我國年金制度概況彙整表 2.3 總所得替代率部分 葡萄牙 75.1 73.8 72.5 瑞典 56.0 56.0 65.2 英國 43.3 21.6 14.4 美國 44.4 35.2 29.1 OECD 平均 64.5 52.9 47.8 國際參考資料來源 : OECD,Pensions at a Glance,2015 所得替代率為各國強制性公共年金之毛所得替代率, 並以 20 歲進入職場, 直到年滿標準年金給付年齡為止 ( 如標準給付年齡為 60 歲, 則年資以 40 年計算 ; 如標準給付年齡為 65 歲, 則年資以 45 年計算 ), 在此情況下計算其所得替代率 7

實際平均月給付金額最低保障水準最高保障水準 公保 ( 私校教職員 國營事業等 ) 17,223 元 年資 35 年 勞保 16,179 元基本保障 3,000 元 國保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 含優存 ) 教育人員退休制度 ( 含優存 ) 軍人退撫制度 ( 含優存 ) 3,791 元 老年年金 :3,628 元遺屬年金 :3,628 元身障年金 :4,872 元 9,507 元 ( 年資 40 年 ) 56,383 元 年資 35 年 68,052 元 年資 40 年 49,379 元 年資 35 年 8

公保勞保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教育人員退休制度軍人退撫制度勞退舊制勞退新制私校退撫制度 再參加公保者 ( 不含其他社會保險 ), 於加保期間應即停止領受給付 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後再就業者, 仍可繼續請領原有年金給付 再任公職或由政府捐助 ( 贈 ) 之相關法人與轉投資事業等 ( 依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認定 ), 且每月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 現行為 20,008 元 ) 者, 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再任公職且報酬每月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 (32,160 元 ) 者, 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再任公職且報酬每月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 (32,160 元 ) 者, 停發月退休俸 請領勞退舊制退休金後再就業者, 應適用勞退新制 提繳年資重新計算 提繳年資重新計算 註 : 有關軍公教人員退休 ( 退伍 退職 ) 轉 ( 再 ) 任相關單位之規定, 詳見附錄 2 9

職業類別 / 年金制度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 公立學校 ) 軍人 勞工 教育人員 ( 私立學校 ) 適用制度 公保 軍保 勞保 公保 社會保險 附錄 1 各職業別年金總所得替代率 所得替代率 ( 年資 25~35 年 ) ( 所領舊制公保養老或軍保退伍給付可辦理優惠存款, 每月領取利息合併計入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 ) 38.75~54.25%( 薪資 19,358 元 ) 38.75~54.25%( 薪資 38,716 元 ) 30.56~42.79%( 薪資 58,074 元 ) 18.62~29.19%( 高中以下 ) (13,667~21,421 元 ) 15.88~22.45%( 大專教師 ) (17,076~24,149 元 ) 適用制度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 教育人員退休制度 軍人退伍制度 勞工退休金新制 私校退撫儲金新制 強制性職業退休金 所得替代率 ( 年資 25~35 年 ) 總所得替代率 ( 年資 25~35 年 ) 75~95% 75~95% 75~95% 75~95% 75~95% 75~95% 15.21~25.22%( 薪資 19,358 元 ) 15.25~25.29%( 薪資 38,716 元 ) 15.41~25.56%( 薪資 58,074 元 ) 15.34~27.78%( 高中以下 ) (11,259~20,385 元 ) 14.08~24.44%( 大專教師 ) (15,150~26,282 元 ) 53.96~79.47%( 薪資 19,358 元 ) (10,445~15,385 元 ) 54.00~79.54%( 薪資 38,716 元 ) (20,905~30,793 元 ) 45.97~68.35%( 薪資 58,074 元 ) (26,699~39,658 元 ) 33.97~56.97%( 高中以下, 薪資 73,370 元 ) (24,926~41,806 元 ) 29.97~46.90%( 大專教師, 薪資 107,525 元 ) (32,226~50,431 元 ) 設算條件 : 1. 公教人員 :( 同註 3) 2. 軍人 :( 同註 5) 3. 勞工 : (1) 勞保 : 假設勞工退休前之所得為 104 年度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38,716 元, 並以退休前所得之 0.5 倍 1 倍及 1.5 倍進行比較 所得替代率 計算公式為 每月給付金額/ 退休前所得 (19,358 元 38,716 元 58,074 元 ) (2) 勞退新制 : 假設薪資與勞保同, 分別依勞退月提繳工資 20,008 元 40,100 元 60,800 元計算提繳退休金 月領退休金係以月提繳工資 預估投資報酬率 3% 雇主提撥率 6% 工作年資等假設條件, 於年滿 65 歲請領退休金時, 計算提繳退休金本金及收益總金額, 按平均餘命 20 年 預估投資報酬率 3% 設定條件推估計算而得 勞工薪資通常會隨著工作年資及經驗累積而調高, 惟為使估算基礎一致, 依 OECD 假設個人薪資在整個工作生涯期間, 始終位在所分配的同一點, 爰本表以薪資成長率為 0 推估所得替代率 ( 月退休金 / 薪資 ) 又勞退金係屬第二層企業年金, 依勞退條例規定, 勞工提繳退休金係自願性質, 與軍公教人員強制提繳退休金不同, 若勞工按每月工資 6% 提繳退休金, 雇主與勞工提繳率合計 12%, 月領退休金與所得替代率則為表列數值之 2 倍 4. 私立學校教職員 : 高中以下教師初始薪級 190, 逐年晉薪至退休薪點 625; 大專教師初始薪級 330, 逐年晉薪至退休薪點 770 年資全為私校退撫新制年資, 退撫儲金預計年收益率為 3%, 私校退撫儲金一次給與轉換月領假設 : 以 65 歲退休, 利率 2%, 給付終生估算 教師現職待遇學術研究加給, 假設與公立學校教師數額一致估算 : 高中以下教師部分, 以大學畢業所支學術研究加給計算, 大專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以教授級別計算 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 : 私校退撫儲金 ( 月領 )+ 公保養老年金月領金額 / 本 ( 年功薪 )+ 學術研究加給 10

財團法人 附錄 2 軍公教人員退休 ( 退伍 退職 ) 轉 ( 再 ) 任相關單位規定 -1 軍職人員教育人員公務人員 依立法院決議事項辦理 : 1. 立法院審查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所作通案第 9 項決議略以 : 為杜絕退休 ( 退伍 退職公務人員 ) ( 含軍公教 ) 轉 ( 再 ) 任中央政府暨其營業與非營業基金持有轉投資具表決權股份 20% 以上及財團法人單位相關支領雙薪爭議,... 爰要求... 行政院 國防部及相關部會, 針對未依立法院決議而領有雙薪者, 其轉 ( 再 ) 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 所支領月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 1 次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 後之差額支給, 但依法令停支月退休 ( 伍 職 ) 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者, 不在此限 2.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所作通案第 6 項決議略以 : 要求自 102 年度起, 軍 公 教退休 ( 伍 ) 人員凡支領月退休給與者, 轉 ( 再 ) 任政府原始捐助 ( 贈 ) 或捐助 ( 贈 ) 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 以上之財團法人 行政法人 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 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 以上之事業職務, 除退休公務人員部分應確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及第 32 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外, 軍 教退休 ( 退伍除役 ) 人員在相關修法生效實施前, 應依立法院審查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所作通案第 9 項決議辦理 1. 適用法令 : (1) 本部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086326B 號令 (2) 立法院審查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營業與非營業部分案所作通案第 9 項決議 2. 財團法人範圍 : (1) 創立基金由政府全額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2) 政府原始捐助 ( 贈 ) 或捐助 ( 贈 ) 經費累計達 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 以上之財團法人 3. 職務範圍 : 3. 職務範圍 : 領有報酬之職務及政府領有報酬之職務 代表 4. 標準 : 4. 標準 : (1) 再任創立基金由政府全額捐助成立之財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團法人之職務, 工作報酬每月超過公務法定基本工資者, 應停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加給合計數額者 ( 現為新臺幣 32,160 元 ), 存款 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2) 再任政府原始捐助 ( 贈 ) 或捐助 ( 贈 ) 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 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工作報酬每月超過公務人 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 現為新臺幣 32,160 元 ), 其轉 ( 再 ) 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 所支領月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 後之差額支給 1. 適用法令 :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 2. 財團法人範圍 : 政府原始捐 ( 贈 ) 及捐助 ( 贈 ) 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20% 以上之財團法人, 以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 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 11

附錄 2 軍公教人員退休 ( 退伍 退職 ) 轉 ( 再 ) 任相關單位規定 -2 行政法人 軍職人員教育人員公務人員 ( 同上 ) 1. 適用法令 : 立法院審查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營業與非營業部分案所作通案第 9 項決議 2. 行政法人範圍 : 行政法人 3. 職務範圍 : 領有報酬之職務 4. 標準 : 再任工作報酬每月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 現為新臺幣 32,160 元 ), 其轉 ( 再 ) 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 所支領月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 後之差額支給 1. 適用法令 :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 2. 行政法人範圍 : 行政法人 3. 職務範圍 : 領有報酬之職務及政府代表 4. 標準 : 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 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公法人 ( 同上 ) 1. 適用法令 : 立法院審查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營業與非營業部分案所作通案第 9 項決議 2. 公法人範圍 : 公法人 3. 職務範圍 : 領有報酬之職務 4. 標準 : 再任工作報酬每月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 現為新臺幣 32,160 元 ), 其轉 ( 再 ) 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 所支領月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 後之差額支給 1. 適用法令 :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 2. 公法人範圍 : 公法人 3. 職務範圍 : 領有報酬之職務及政府代表 4. 標準 : 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 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12

附錄 2 軍公教人員退休 ( 退伍 退職 ) 轉 ( 再 ) 任相關單位規定 -3 轉投資事業 軍職人員教育人員公務人員 ( 同上 ) 1. 適用法令 : 立法院審查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營業與非營業部分案所作通案第 9 項決議 2. 機構範圍 : 政府暨其營業 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 以上事業 3. 職務範圍 : 領有報酬之職務 4. 標準 : 再任工作報酬每月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 現為新臺幣 32,160 元 ), 其轉 ( 再 ) 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 所支領月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 ( 伍 職 ) 金加上公 ( 軍 ) 保養老 ( 退伍 ) 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 後之差額支給 1. 適用法令 :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 2. 機構範圍 : 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 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 以上之事業 ( 包括再轉投資之子公司或孫公司均屬之 ), 以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 財務或業務之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3. 職務範圍 : 領有報酬之職務及公股代表 4. 標準 : 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 應停發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私校 現行尚無限制 1. 限制私立學校使用教育部獎補助經費支付退休再任人員到校任職的薪資 2. 依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 8 條規定, 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 ( 職 伍 ) 金之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政務人員 軍職人員 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 原由學校主管機關撥繳退撫儲金 (32.5%) 責任, 改由私立學校負擔 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再任私立學校職務, 若係由該私校自行支付 ( 無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者, 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 並未限制其支領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之權利 惟日後如經修法程序, 針對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受政府補助之私校職務者予以限制支領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之權利, 本部將予尊重並依法執行 13

年金請領年齡 ( 歲 ) ( 註 ) 附錄 3 OECD 強制性年金制度比較 -1 年資給付率 費率 強制性年金毛所得替代率 低所得者 (0.5 倍 ) 平均所得者 高所得者 (1.5 倍 ) 平均國民所得 ( 美元 ) 老年人口比例 澳洲 67-9.5 79.3 44.5 32.9 65,195 15.0 奧地利 65 1.78 22.8 78.1 78.1 77.6 51,557 18.7 比利時 65 1.33 16.4 47.6 46.6 35.3 56,269 18.6 加拿大 67 0.64 9.9 50.1 36.7 25.1 42,689 16.0 智利 65-12.3 39.4 32.8 32.9 11,588 10.6 捷克 68 1.5-1.02 28.0 78.9 49.0 39.1 13,367 17.6 丹麥 67-13.4 107.4 67.8 55.1 64,654 18.6 芬蘭 65 1.5-4.5 24.8 55.8 55.8 55.8 51,965 20.4 法國 63 1.16/0.51 21.25 56.8 55.4 48.2 45,325 18.7 德國 65 0.97 18.9 37.5 37.5 37.5 55,649 21.4 希臘 62 0.8-1.5 20.0 79.4 66.7 62.3 24,424 20.2 匈牙利 65 1.64 47.0 58.7 58.7 58.7 11,526 17.6 註 : 年金請領年齡 係設定 2014 年時之 20 歲受僱者, 在未來之年金請領年齡 國際參考資料來源 : OECD,Pensions at a Glance,2015 數據資料年為 2014 年 14

年金請領年齡 ( 歲 ) ( 註 ) 附錄 3 OECD 強制性年金制度比較 -2 年資給付率 費率 強制性年金毛所得替代率 低所得者 (0.5 倍 ) 平均所得者 高所得者 (1.5 倍 ) 平均國民所得 ( 美元 ) 老年人口比例 冰島 67 1.47 19.8 82.6 69.2 68.1 53,779 13.4 愛爾蘭 68-14.75 69.5 69.2 68.1 41,739 12.6 以色列 67-25.0 82.7 61.0 40.7 33,466 10.9 義大利 67 1.46 33.0 69.5 69.5 69.5 36,891 21.7 日本 65 0.55 17.5 48.8 35.1 30.5 40,765 26.4 韓國 65 0.87 9.0 58.5 39.3 29.3 36,457 13.0 盧森堡 60 1.92 16.0 89.5 76.8 72.5 66,074 14.4 墨西哥 65-6.275 35.0 25.5 24.2 6,912 6.8 荷蘭 67 1.85 20.9 94.0 90.5 89.3 59,165 18.1 紐西蘭 65-6 80.1 40.1 26.7 42,718 14.7 挪威 67 0.94 22.3 62.8 49.8 38.9 72,602 16.4 波蘭 67 0.91 19.5 43.1 43.1 43.1 11,978 15.3 註 : 年金請領年齡 係設定 2014 年時之 20 歲受僱者, 在未來之年金請領年齡 國際參考資料來源 : OECD,Pensions at a Glance,2015 數據資料年為 2014 年 15

年金請領年齡 ( 歲 )( 註 ) 附錄 3 OECD 強制性年金制度比較 -3 年資給付率 費率 強制性年金毛所得替代率 低所得者 (0.5 倍 ) 平均所得者 高所得者 (1.5 倍 ) 平均國民所得 ( 美元 ) 老年人口比例 葡萄牙 66 2.3 20.2 75.1 73.8 72.5 21,115 19.4 斯洛伐克 67 0.55 27.0 70.4 62.1 59.3 12,525 13.6 斯洛伐尼亞 60 0.96 24.4 44.4 38.4 36.0 21,618 17.9 西班牙 65 1.82 28.3 82.1 82.1 82.1 31,683 18.3 瑞典 65 0.95 22.9 56.0 56.0 65.2 52,272 20.0 瑞士 65-26.6 55.7 40.2 26.8 91,179 18.2 土耳其 65 1.68 20.0 75.7 75.7 75.7 12,164 7.7 英國 68-20.95 43.3 21.6 14.4 55,539 18.1 美國 67 0.75 12.4 44.4 35.2 29.1 50,075 14.7 OECD34 國平均 歐盟 28 國平均 65.5 - - 64.5 52.9 47.8 40,007 16.2 65.2 - - 69.9 59.0 54.4 - - 註 : 年金請領年齡 係設定 2014 年時之 20 歲受僱者, 在未來之年金請領年齡 國際參考資料來源 : OECD,Pensions at a Glance,2015 數據資料年為 2014 年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