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华懋(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

Similar documents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董事会决议

立思辰

修订为 :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 Ⅱ 原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二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的 1.37%;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

证券简称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万维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证券简称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立思辰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1 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元的 60%, 即 元 / 股 ; 2 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元 / 股的 60%, 即 元 / 股 ( 三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大连冷冻机

星光农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营业收入 989,404, ,569, ,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8,055, ,484, ,671,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0,858, ,983

美邦服饰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弘讯科技

宏昌电子

合计 % 0.97% 4 授予价格: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每股 8.87 元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 二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备忘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东方雨虹

行权 / 解锁安排行权 / 解锁时间行权 / 解锁比例 第一次行权 / 解锁 第二次行权 / 解锁 第三次行权 / 解锁 自授权 /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36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A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 并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年 5 月 3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12 人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 : 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

示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5 解锁条件 :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0%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

二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锁期修订前 : 第十三条解锁期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 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 且不计利息 修订后 : 第十三条解锁

尽职调查报告

4 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元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摘要 证券简称 : 东软载波证券简称 :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摘要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 -1-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年 2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Administrator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占公告日占本次授制性股票公司股本予总量的数量 ( 万总额的比比例股 ) 例 2 郑洪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 3 章军荣 财务总监 %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 0.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600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草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Administrator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股权分置完成时间 办公地址 2006 年 2 月 16 日 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 号瑞丰大厦 3 楼 5 楼 7 楼 邮编 电话 传真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件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蓝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爱施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证券简称 : 粤宏远 A 证券代码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摘要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弘讯科技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湖中宝公告编号 : 临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广东依顿电子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北京久其软件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3 月 1 日,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公司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上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Transcription: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证券代码 :603306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华懋(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 2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其股票来源为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懋科技 本公司 或 公司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4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1.86% 5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 年 (1)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40% 30% 30%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63 元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2

总量 )29.25 元 / 股的 50% 确定, 即每股 14.63 元 7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次解锁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三次解锁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以上 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8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缩股 配股 派息等事宜, 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9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 本计划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30 日内, 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并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 12 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6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6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数量和分配... 7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 解锁日 禁售期... 8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9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3 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实施 授予及解锁程序... 14 第十二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5 第十三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6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17 第十五章 附则... 19 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 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华懋科技 本公司 公司指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限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 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本计划 指 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存在限制性条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授予日 指 本计划核准实施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备忘录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公司章程 指 华懋(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5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 2 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薪酬委员会 ), 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 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 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 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备忘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6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1 人, 包括 : 1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 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 公司核心业务( 技术 ) 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以上激励对象中,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数量和分配 一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4000 万股的 1.86% 三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25 9.62% 0.18%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12 4.61% 0.08% 曹耀峰副总经理 15 5.77% 0.11% 7

崔广三副总经理 15 5.77% 0.11%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7 人 ) 193.00 74.23% 1.38% 合计 (81 人 ) 260.00 100% 1.86% 注 : 1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 2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 解锁日 禁售期 一 本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 年 二 本计划的授予日本计划的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 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30 日内, 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并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 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 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 本计划的锁定期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四 本计划的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8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30% 30% 五 本计划的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如果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63 元, 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4.6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缩股 配股 派息等事宜, 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9

二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9.25 元 / 股的 50% 确定, 即每股 14.63 元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在解锁日, 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10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次解锁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三次解锁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以上 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 B C D 四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 A B C D 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分数段 80 分以上 70~80 分 60~70 分 60 分以下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合格, 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不合格, 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未满足上述第 1 条规定的, 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 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 11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未满足上述第 3 条规定的, 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 条和 ( 或 ) 第 4 条规定的, 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本计划 ( 草案 )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 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Q=Q 0 (1+n) 其中 :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 (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配股 Q=Q 0 P 1 (1+n) (P 1 +P 2 n) 其中 :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 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 (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 缩股 Q=Q 0 n 其中 :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缩股比例 ( 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 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计划 ( 草案 )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12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P=P 0 (1+n)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配股 P=P 0 (P 1 +P 2 n) [P 1 (1+n)]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 2 为配股价格 ; n 为配股的比例 (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 缩股 P=P 0 n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 派息 P=P 0 -V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 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授予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后, 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 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 13

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会计处理方法 1 授予日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 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 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 解锁日在解锁日, 如果达到解锁条件, 可以解锁 ;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 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0 万股,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假定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初, 据测算, 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约为 1300.49 万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 万股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260 1300.49 70.44 801.97 308.87 119.21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 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 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实施 授予及解锁程序 一 本计划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14

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 独立董事应当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二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并且符合本计划的考核规定,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并符合规定 三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解锁程序 : ( 一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 二 ) 限制性股票解锁程序 1 在解锁日前, 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 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 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 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 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 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解锁的资格 2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将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计划申报 信息披露等义务 15

6 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等有关规定, 积极配合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股票解锁 但若因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责任 7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 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 勤勉尽责 恪守职业道德,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 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 配股权等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 ) 予以锁定, 该等股票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 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 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计划即行终止 : 1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6

1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但仍在公司内, 或在公司下属分 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考核不合格 触犯法律 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3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4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 (1) 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 (2) 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5 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 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6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 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7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 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 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 1 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P=P 0 (1+n)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 (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2 缩股: P=P 0 n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 ( 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 3 配股: P=P 0 (P 1 +P 2 n) [P 1 (1+n)] 其中 :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 ;P 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 (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4 派息:P=P 0 -V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 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 应及时公告 2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回购注销的程序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 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 在解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 18

相应股份的过户 ; 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 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第十五章 附则 1 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7 日 19